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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周礼注疏四

卷三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60–89 段

凡宫之纠禁。(杜子春云:“宫,皆当为官。”玄谓宫刑,在王宫中者之刑。建,明布告之。纠犹割也,察也,若今御史中丞。

译凡是王宫中的纠察禁令。(杜子春说:“宫,都应当是‘官’。”郑玄认为这是宫刑,即在王宫中执行的刑罚。建,是明确地布告。纠,如同割除、察究,就像现在的御史中丞。)

○宫刑,郑如字,干同。杜作官。)

  [疏]注“杜子”至“中丞”

  ○释曰:後郑以宫刑宫中之刑,不从子春官刑者,见《秋官 司寇》已云“四曰官刑”,此小宰不往贰之,则不须重掌。又见下文观治象“乃退,以宫刑宪禁于王宫”,故知宫刑明矣。云“建,明布告之”者,上冢宰尊,所云“建六典”之等,为建立之义;小宰卑,云“建”者,则明布告,使知而已。云“纠犹割也,察也”者,既言纠,谓纠举其非。事已发者,依法断割之;事未发者,审察之。云“若今御史中丞”者,应劭:云“秩千石,朝会独坐,副贰御史大夫,内掌兰台图籍,外督剌史,纠察百寮”,故举汉法况之。

  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逆,迎受之。郑司农云:“贰,副也。”

  ○治,直吏反,下及注皆同。)

  [疏]“掌邦”至“之治”

  ○释曰:大宰本以六典治邦国,今还以六典逆邦国之治,逆,谓迎受句考之也。大宰本以八法治朝廷官府,今还以八法句考官府之治。大宰本以八则治都鄙,今还以八则句考都鄙之治。皆句考使知功过所在也。

  执邦之九贡、九赋、九式之贰,以均财节邦用。

  [疏]“执邦”至“邦用”

  ○释曰:此三者,并大宰所掌者,以其冢宰制国用,九贡、九赋敛财贿,九式用之事之大者,故小宰副贰之。然大宰有九职,小宰不贰之者,以其九职云“任万民”,《小宰》若云贰,谓任使亦贰之,故不言。其实九职任之,使之出贡,用之,则小宰亦贰之,九贡中兼之矣。以其九职亦有九贡故也。“以均财节邦用”者,以九式并旧有法式多,少不得增减,故云均节也。

  以官府之六叙正群吏:一曰以叙正其位,二曰以叙进其治,三曰以叙作其事,四曰以叙制其食,五曰以叙受其会,六曰以叙听其情。(叙,秩次也,谓先尊後卑也。治,功状也。食,禄之多少。情,争讼之辞。

  ○争,争斗之争。)

  [疏]“以官府”至“其情”

  ○释曰:凡言“叙”者,皆是次叙。先尊後卑,各依秩次,则群吏得正,故云正群吏也。

  ○“一曰以叙正其位”者,谓若卿、大夫、士朝位尊卑次列。

  ○“二曰以叙进其治”者,谓卿、大夫、士有治职功状文书进于上,亦先尊後卑也。

  ○“三曰以叙作其事”者,谓有所执掌起事,亦先尊後卑也。

  ○“四曰以叙制其食”者,谓制禄依爵命授之,亦先尊後卑也。

  ○“五曰以叙受其会”者,谓岁终进会计文书,受之,亦先尊後卑也。

  ○“六曰以叙听其情”者,情,谓情实。则狱讼之情,受听断之时,亦先尊後卑也。

  ○注“叙秩次也”

  ○释曰:云“秩次”者,谓尊卑之常,各有次叙也。

  以官府之六属举邦治:一曰天官,其属六十,掌邦治,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二曰地官,其属六十,掌邦教,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三曰春官,其属六十,掌邦礼,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四曰夏官,其属六十,掌邦政,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五曰秋官,其属六十,掌邦刑,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六曰冬官,其属六十,掌邦事,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大事从其长,若庖人、内外饔与膳夫共王之食。小事专达,若宫人、掌舍各为一官。六官之属三百六十,象天地四时日月星辰之度数,天道备焉。前此者,成王作《周官》,其志有述天授位之义,故周公设官分职以法之。

  ○达,干云:“达,决也。”)

  [疏]“以官府”至“专达”

  ○释曰:“六属举邦治”者,谓官盛任使,立长官,必当以属官佐之,邦治得举,是以六官各有其属六十,故云官府之六属举邦治也。“一曰天官”,谓大宰之官。“其属六十”,谓宫正至夏采,皆掌治职,故云掌治也。云“大事则从其长”者,谓若《膳夫》郑注云“膳夫,食官之长也”。则下庖人、

译○宫刑,郑玄按字面解释,干宝解释相同。杜预解释为“官刑”。)

[疏]注解“杜子”到“中丞”

○解释曰:后郑认为宫刑是宫中的刑罚,不遵从子春关于官刑的说法,是因为《秋官·司寇》中已经说过“四曰官刑”,这里小宰不再重复掌管,就不需要再次掌管。又看到下文观察治理景象“于是退下,用宫刑在王宫颁布禁令”,所以知道宫刑的意思明确了。说“建,是明确布告”的,上面冢宰尊贵,所说的“建立六典”等,是建立的意思;小宰地位低,说“建”的,就是明确布告,让人知道罢了。说“纠犹割也,察也”的,既然说纠,就是纠举其中的过失。事情已经发生的,依法断割处理;事情尚未发生的,审察它。说“如同现在的御史中丞”的,应劭说:“秩级千石,朝会时独自就座,作为御史大夫的副贰,对内掌管兰台图籍,对外督责刺史,纠察百官”,所以举出汉代的制度来类比。

掌管国家六典、八法、八则的副本,用来迎接考核邦国、都鄙、官府的治理情况。(逆,是迎接接受的意思。郑司农说:“贰,是副职的意思。”

○治,音直吏,下面及注解都相同。)

[疏]“掌邦”到“之治”

○解释曰:大宰本来用六典治理邦国,现在还用六典迎接考核邦国的治理情况,逆,是说迎接接受句考的意思。大宰本来用八法治理朝廷官府,现在还用八法句考官府的治理情况。大宰本来用八则治理都鄙,现在还用八则句考都鄙的治理情况。都是句考让知道功过所在。

掌管国家九贡、九赋、九式的副本,用来均衡财用节制国家费用。

[疏]“执邦”到“邦用”

○解释曰:这三项,都是大宰所掌管的,因为冢宰制定国家费用,九贡、九赋征收财货,九式是费用中的大事,所以小宰作为副贰掌管。然而大宰有九职,小宰不副贰它的原因,是因为九职说“任使万民”,《小宰》如果说副贰,是说任使也副贰它,所以不说。其实九职任使它,让它出贡,使用它,那么小宰也副贰它,九贡中已经包含了。因为九职也有九贡的缘故。“以均财节邦用”的,因为九式连同旧有的法式多,少不得增减,所以说均衡节制。

用官府的六叙来端正群吏:一曰用叙端正他们的职位,二曰用叙进呈他们的治绩,三曰用叙兴办他们的事务,四曰用叙制定他们的俸禄,五曰用叙接受他们的会计,六曰用叙听取他们的讼情。(叙,是秩次的意思,是说先尊后卑。治,是功状的意思。食,是俸禄的多少。情,是争讼的言辞。

○争,是争斗的争。)

[疏]“以官府”到“其情”

○解释曰:凡说“叙”的,都是次序。先尊后卑,各自依照秩次,那么群吏就能端正,所以说端正群吏。

○“一曰以叙正其位”的,是说如同卿、大夫、士朝位的尊卑次列。

○“二曰以叙进其治”的,是说卿、大夫、士有治职功状文书进呈给上级,也是先尊后卑。

○“三曰以叙作其事”的,是说有所执掌兴办事宜,也是先尊后卑。

○“四曰以叙制其食”的,是说制定俸禄依照爵命授予,也是先尊后卑。

○“五曰以叙受其会”的,是说年终进呈会计文书,接受它,也是先尊后卑。

○“六曰以叙听其情”的,情,是说情实。那么狱讼的情实,接受听断的时候,也是先尊后卑。

○注解“叙秩次也”

○解释曰:说“秩次”的,是说尊卑的常理,各自有次序。

用官府的六属来举行政治:一曰天官,其属官六十,掌管国家治理,大事则听从长官,小事则专断直达;二曰地官,其属官六十,掌管国家教化,大事则听从长官,小事则专断直达;三曰春官,其属官六十,掌管国家礼仪,大事则听从长官,小事则专断直达;四曰夏官,其属官六十,掌管国家政令,大事则听从长官,小事则专断直达;五曰秋官,其属官六十,掌管国家刑罚,大事则听从长官,小事则专断直达;六曰冬官,其属官六十,掌管国家事务,大事则听从长官,小事则专断直达。(大事听从长官,如同庖人、内外饔与膳夫共同负责王的饮食。小事专断直达,如同宫人、掌舍各自作为一个官职。六官的属官三百六十,象征天地四时日月星辰的度数,天道完备了。在此之前,成王作《周官》,其旨意有述说天授职位的意义,所以周公设官分职来效法它。

○达,干宝说:“达,是决断的意思。”)

[疏]“以官府”到“专达”

○解释曰:“六属举邦治”的,是说官员众多任使,设立长官,必定要用属官辅佐,国家治理得以举行政治,所以六官各有属官六十,所以说官府的六属举行政治。“一曰天官”,是说大宰的官职。“其属六十”,是说从宫正到夏采,都掌管治职,所以说掌管治理。说“大事则听从长官”的,是说如同《膳夫》郑注说“膳夫,是食官的长官”。那么下面的庖人、

内外饔、亨人,有事皆来谘白膳夫,故云“大事从其长”也。“小事则专达”者,谓若宫人掌舍,无大事,无长官可谘,自专行事。以下五官皆此类也。

译内饔、外饔和亨人,在遇到事务时都来向膳夫咨询禀报,所以说“大事听从长官”。“小事则专达”的意思是,像宫人掌管宫室舍馆这类事务,没有重大事件,也没有长官可以咨询,就自行决断处理。以下的五官都属于这一类。

○注“大事”至“法之”

  ○释曰:云“大事从其长,若庖人、内外饔与膳夫共王之食”者,此并共王食,是大事,故庖人已下谘膳夫长官也。云“小事专达”者,若宫人、掌舍,直掌王之行,设┕▯互之等,二官并是小事,又不立长官,当官行事,故云各为一官,是专达也。郑直举天官之内其事显者,各言其一,馀官若大府,郑云“治藏之长”,地官司▯,郑云“▯官之长”;春官大司乐,郑云“乐官之长”;夏官司甲,郑云“兵戈盾官之长”。如此之类,其事甚多,不可具陈也。小事则专达,天官甚众,亦不可具言也。云“六官之属三百六十,象天地四时日月星辰之度数”者,依《周髀》、《七曜》,皆云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举全数,亦得云三百六十也。言地则与天配合四时,言周天亦是地之数。十二月亦是周天之数。日,日行一度;月,日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日月所行,亦在周天之数。星辰,谓二十八宿十二次,亦在周天数内,皆不离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耳。天地四时日月星辰之度数,所从言之异耳。故《尚书 洪范》云:“五纪,一曰岁,二曰月,三曰日,四曰星辰”,皆别言之。下以历数总结之,亦是类也。云“天道备焉”者,以此三百六十官,是天道备矣。云“前此者,成王作《周官》,其志有述天授位之义”者,郑依《书传》云“周公摄政,三年践奄”,与灭淮夷同时。又按:成王《周官》“成王既黜殷命,灭淮夷,还归在丰,作《周官》。”则成王作《周官》,在周公摄政三年时,周公制礼在摄政六年时,故云前此者,谓成王前於此时作《周官》,其志,谓成王志意,有述天授位之义,即彼《周官》云“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夏商倍之。今予小子,训迪厥官,以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下又云立三孤及天地四时之官,是其志有述天地三百六十官位之义。故周公设官分职法之也。此郑义,不见《古文尚书》,故为此解。若孔据《古文尚书》,《多士》已下,并是周公致政後成王之书。周公摄政时,淮夷、奄与管蔡同作乱,成王即政後又叛,成王亲征之,故云灭淮夷。还归在丰,作《周官》用人之法,则彼《周官》在此《周礼》後,与郑义异也。

  以官府之六职辨邦治:一曰治职,以平邦国,以均万民,以节财用;二曰教职,以安邦国,以宁万民,以怀宾客;三曰礼职,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事鬼神;四曰政职,以服邦国,以正万民,以聚百物;五曰刑职,以诘邦国,以纠万民,以除盗贼;六曰事职,以富邦国,以养万民,以生百物。(怀亦安也。宾客来,共其委积,所以安之。聚百物者,司马主九畿,职方制其贡,各以其所有。

  ○委,於伪反。下“▯委”同,积,子赐反。)

  [疏]“以官”至“百物”

  ○释曰:云“以官府六职辨邦治”者,六官者各有职,若天官治职,地官教职,其职不同,邦事得有分辨,故云以辨邦治也。

  ○“一曰治职”者,谓以平为义也。云“以节财用”者,亦以制国用故也。

  ○“二曰教职,以安邦国,以宁万民”者,安邦国与教典同,彼云“扰万民”,此云“宁万民”,不同者,上扰为驯,驯则宁,义无异也。云“怀宾客”者,以有委积,故宾客怀安也。

  ○“三曰礼职,以和邦国,以谐万民”者,此与上礼典同也。云“以事鬼神”者,以其主祭祀,当职之事也。

  ○“四曰政职,以服邦国,以正万民”者,上政典云“平邦国,均万民”,不同者,服由平定使之然,则服亦平也,均与正,义亦一也。云“以聚百物”者,郑云“司马主九畿,职方制其贡”,贡即百物也。

  ○“五曰刑职,以诘邦国,以纠万民”,此与上刑典文同。云“除盗贼”者,有寇则罪之,盗贼得除,故云除盗贼也。

  ○“六曰事职,以富邦国,以养万民”者,上事典“以生万民”,生则养也,与上同。此六职不

译○注“大事”至“法之”

○解释说:注文中说“大事听从长官,比如庖人、内外饔与膳夫共同负责王的饮食”,这些都是共同负责王的饮食,属于大事,所以庖人以下都要咨询膳夫这位长官。注文中说“小事直接上报”者,比如宫人、掌舍,直接掌管王的出行,设置帷帐等,这两个官职所管的都是小事,又不设立长官,应当由官员直接处理事务,所以说各自作为一个官职,是直接上报的意思。郑玄只是列举天官中那些事情显著的,每类只说一个,其余的官职比如大府,郑玄说是“管理仓库的长官”,地官的司爟,郑玄说是“火官的长官”;春官的大司乐,郑玄说是“乐官的长官”;夏官的司甲,郑玄说是“兵器盾牌的长官”。像这类情况,事情非常多,不能全部陈述。小事就直接上报,天官的属官非常多,也不能全部说完。注文中说“六官的属官三百六十,象征天地四时日月星辰的度数”者,依据《周髀算经》、《七曜历》,都说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又四分之一度,取整数,也可以说三百六十度。说到地,就与天配合四时,说到周天,也是地的度数。十二月也是周天的度数。太阳,每天运行一度;月亮,每天运行十三度又十九分之七度。日月运行的度数,也在周天的度数之内。星辰,指的是二十八宿和十二次,也在周天的度数之内,都不离开三百六十五度又四分之一度。天地四时日月星辰的度数,只是所依据的说法不同罢了。所以《尚书·洪范》说:“五纪,一是岁,二是月,三是日,四是星辰”,都是分别说的。下面用历数来总结,也是同类。注文中说“天道完备了”者,因为这三百六十个官职,天道就完备了。注文中说“在此之前,成王作《周官》,其意图有阐述天授职位的意义”者,郑玄依据《书传》说“周公摄政,第三年践奄”,与灭淮夷同时。又查考:成王的《周官》说“成王既废除殷商的命,灭淮夷,回到丰邑,作《周官》。”那么成王作《周官》,是在周公摄政第三年的时候,周公制礼是在摄政第六年的时候,所以说在此之前,是指成王在此之前作《周官》,其意图,是指成王的意志,有阐述天授职位的意义,即那篇《周官》说“唐虞考察古制,建立百官,夏商加倍。现在我小子,训导他们的官职,以设立太师、太傅、太保,这就是三公,讨论治国之道,调和阴阳”。下面又说设立三孤以及天地四时的官职,是其意图有阐述天地三百六十官职的意义。所以周公设官分职效法它。这是郑玄的义理,不见于《古文尚书》,所以作此解释。如果孔颖达依据《古文尚书》,《多士》以下,都是周公还政后成王的书。周公摄政时,淮夷、奄与管蔡同时作乱,成王亲政后又叛乱,成王亲自征讨他们,所以说灭淮夷。回到丰邑,作《周官》用人之法,那么那篇《周官》在这部《周礼》之后,与郑玄的义理不同。

以官府六种职事来分辨国家的治理:一是治职,用来安定国家,用来均衡百姓,用来节制财用;二是教职,用来安定国家,用来使百姓安宁,用来安抚宾客;三是礼职,用来和谐国家,用来协调百姓,用来侍奉鬼神;四是政职,用来使国家服从,用来端正百姓,用来聚集各种物资;五是刑职,用来责问国家,用来纠正百姓,用来清除盗贼;六是事职,用来富庶国家,用来养育百姓,用来生产各种物资。(怀也是安的意思。宾客到来,供给他们物资储备,所以使他们安心。聚集各种物资者,司马主管九畿,职方制定他们的贡赋,各自拿出他们所有的东西。

○委,音于伪。下面“委积”同,积,音子赐。)

[疏]“以官”至“百物”

○解释说:注文中说“以官府六职分辨邦治”者,六官各自有职事,比如天官是治职,地官是教职,职事不同,国家事务得以分辨,所以说用来分辨邦治。

○“一是治职”者,是说以平定为义。注文中说“用来节制财用”者,也是因为要控制国家用度的缘故。

○“二是教职,用来安定国家,用来使百姓安宁”者,安定国家与教典相同,那里说“驯服百姓”,这里说“使百姓安宁”,不同的是,上面驯服就是驯顺,驯顺就安宁,意义没有不同。注文中说“安抚宾客”者,因为有物资储备,所以宾客安心。

○“三是礼职,用来和谐国家,用来协调百姓”者,这与上面的礼典相同。注文中说“用来侍奉鬼神”者,因为他们主管祭祀,是当职的事情。

○“四是政职,用来使国家服从,用来端正百姓”者,上面政典说“安定国家,均衡百姓”,不同的是,服从是由平定而使之如此,那么服从也就是平定,均衡与端正,意义也是一样的。注文中说“用来聚集各种物资”者,郑玄说“司马主管九畿,职方制定他们的贡赋”,贡赋就是各种物资。

○“五是刑职,用来责问国家,用来纠正百姓”,这与上面的刑典文字相同。注文中说“清除盗贼”者,有寇贼就治罪,盗贼得以清除,所以说清除盗贼。

○“六是事职,用来富庶国家,用来养育百姓”者,上面事典“用来生产百姓”,生产就是养育,与上面相同。这六职不

云官府百官,与六典不同者,以六职皆当职行事,义不及远,故与六典文异也。

译《云官》中关于百官的记载,与《六典》不同的原因在于:六职都应当各司其职、处理具体事务,其义理不涉及深远的层面,所以与《六典》的文字表述有所不同。

○注“怀亦”至“所有”

  ○释曰:教典共其委积者,大司徒下有遗人,掌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之等,故云“共委积”也。云“司马主九畿”,并引《职方》者,司马直主九畿,无贡物之事,故引其属职方也。

  以官府之六联合邦治:一曰祭祀之联事,二曰宾客之联事,三曰丧荒之联事,四曰军旅之联事,五曰田役之联事,六曰敛弛之联事。凡小事皆有联。(郑司农云:“大祭祀,大宰赞玉币,司徒奉牛牲,宗伯视涤濯、莅玉鬯、省牲镬、奉玉▯,司马羞鱼牲、奉马牲,司寇奉明水火;大丧,大宰赞赠玉、含玉,司徒帅六乡之众庶属其六引,宗伯为上相,司马平士大夫,司寇前王,此所谓官联。”杜子春弛读为施。玄谓荒政弛力役,及国中贵者、贤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不以力役之事。奉牲者,其司空奉豕与?

  ○弛,户氏反,刘本作施,音弛,杜作施。莅,音利,又音类。鬯,敕亮反。镬,户郭反。▯,音资。乡,音香。属其,音烛。纟引,徐音胤,刘音引,本或作引。相,息亮反。豕与,音馀。)

  [疏]“以官府”至“有联”

  ○释曰:云“以官府之六联合邦治”者,谓官府之中有六事,皆联事通职,然後国治得会合,故云合邦治也。

  ○一曰祭祀之联事,三曰丧荒之联事,此二者,郑注具,以其二者显著,故特言之。

  ○“二曰宾客之联事”者,郑虽不言,案《大宰》“大朝觐、会同,赞玉币玉献”,《大司徒》令“野▯道委积”,《大宗伯》“朝觐、会同,则为上相”,《大司寇》云“凡朝觐、会同,前王”,唯《大司马》不见有事,《司空》又亡。

  ○“四曰军旅之联事”者,以六军军将皆命卿,田役亦然,且《大司徒》云“大军旅、大田役,以旗致万民”《大司马》云“大师,建大常,比军众”,“中春教振旅之事”。

  ○“六曰敛弛之联事”者,并大宰任九职、九贡、九赋,司徒制贡,小司徒令贡赋,若通数小官,则多矣。云“凡小事皆有联”者,谓《司关》云“掌国货之节,以联门▯”之类是也。

  ○注“郑司”至“豕与”

  ○释曰:司农虽解祭祀及大丧二事,皆不言司空,司空亡故也。大祭祀,唯大宰尊,不奉牲,宗伯不言奉鸡,司马直言奉马,不兼言奉羊,司寇不言奉犬,皆略不言可知。“杜子春弛读为施”者,若依施,施是施惠,事不必连敛,为弛则,则於事广矣。故後郑不从之。“玄谓荒政弛力役”者,此经“二曰丧荒”,荒谓年▯不熟。《大司徒》有荒政十二,其中“四曰弛力”。弛力役谓《廪人》岁不能人二釜,则令移民就▯,是时弛力役也。《乡大夫》云“国中贵者”,谓有官爵者;“贤者”,谓有德行者;“服公事者”,谓若庶人在官者;“老”,谓国中六十者;“疾者”,谓<疒发>疾不堪役者;皆舍,不以力役之事也。云“奉牲者,其司空奉豕与”者,《司空》虽亡,案《五行传》云“听之不聪,时则有豕祸,豕属北方”,又《说卦》云“坎为豕”,是豕属水,故知司空奉豕。无正文,故云“与”,以疑之也。

  以官府之八成经邦治:一曰听政役以比居,二曰听师田以简稽,三曰听闾里以版图,四曰听称责以傅别,五曰听禄位以礼命,六曰听取予以书契,七曰听卖买以质剂,八曰听出入以要会。(郑司农云:“政谓军政也。役谓发兵起徒役也。比居谓伍藉也。比地为伍,因内政寄军令,以伍藉发军起役者,平而无遗脱也。简稽士卒、兵器、薄书。简犹阅也。稽犹计也,合也。合计其士之卒伍,阅其兵器,为之要薄也。故《遂人职》曰‘稽其人民,简其兵器’。《国语》曰‘黄池之会,吴陈其兵,皆官师拥铎拱稽’。版,户藉。图,地图也。听人讼地者,以版图决之。《司书职》曰‘邦中之版,土地之图’。称责,谓贷予。傅别,谓券书也。听讼责者,以券书决之。傅,傅著约束於文书。别,别为两,两家各得一也。礼命,谓九赐

译○注“怀亦”至“所有”

○解释说:教典共同提供储备物资,是因为大司徒之下设有遗人,掌管十里设庐舍,庐舍中有饮食等供给,所以说“提供储备物资”。说“司马主管九畿”,并引用《职方氏》的内容,是因为司马直接主管九畿,没有征收贡物的职责,所以引用其下属职方氏的内容。

以官府六种联合方式治理邦国:一是祭祀的联合事务,二是接待宾客的联合事务,三是丧事与荒年的联合事务,四是军事行动的联合事务,五是田猎与劳役的联合事务,六是征收与减免的联合事务。凡是小事都有联合事务。(郑司农说:“大祭祀时,大宰辅助玉币,司徒奉献牛牲,宗伯视察洗涤、主持玉鬯、省视牲镬、奉献玉瓒,司马进献鱼牲、奉献马牲,司寇奉献明水与火;大丧时,大宰辅助赠玉、含玉,司徒率领六乡的民众隶属六引,宗伯担任上相,司马平定士大夫,司寇在前引导君王,这就是所谓的官职联合。”杜子春将‘弛’读作‘施’。郑玄认为荒年政令中减免力役,以及国中贵族、贤者、服公事者、老人、病人都不再承担力役。奉献牺牲的,大概是司空奉献猪吗?

○弛,音户氏,刘本作施,音同弛,杜作施。莅,音利,又音类。鬯,音敕亮。镬,音户郭。〇,音资。乡,音香。属其,音烛。纟引,徐音胤,刘音引,本或作引。相,音息亮。豕与,音馀。)

[疏]“以官府”至“有联”

○解释说:说“以官府六种联合方式治理邦国”,是指官府之中有六件事,都通过联合事务沟通职掌,然后国家治理得以会合,所以说合邦治。

○一是祭祀的联合事务,三是丧事与荒年的联合事务,这两项,郑注详细,因为这两项显著,所以特别提及。

○“二是接待宾客的联合事务”,郑虽未言明,查考《大宰》“大朝觐、会同,辅助玉币玉献”,《大司徒》令“野外道路储备物资”,《大宗伯》“朝觐、会同,则担任上相”,《大司寇》说“凡朝觐、会同,在前引导君王”,只有《大司马》不见有事,《司空》又已亡佚。

○“四是军事行动的联合事务”,因为六军军将都任命卿,田猎劳役也是如此,况且《大司徒》说“大军旅、大田役,用旗帜召集万民”,《大司马》说“大军,树立大常旗,检阅军众”,“仲春教导振旅之事”。

○“六是征收与减免的联合事务”,包括大宰负责九职、九贡、九赋,司徒制定贡赋,小司徒命令贡赋,如果连同小官计算,那就多了。说“凡是小事都有联合事务”,是指《司关》说“掌管国家货物的符节,以联合门闾”之类的是。

○注“郑司”至“豕与”

○解释说:司农虽然解释了祭祀和大丧两件事,都不提及司空,是因为司空篇已亡佚。大祭祀,只有大宰尊贵,不奉献牺牲,宗伯不说奉献鸡,司马只说奉献马,不兼说奉献羊,司寇不说奉献犬,都是略而不说可知。“杜子春将‘弛’读作‘施’”,如果依照施,施是施惠,事情不一定与征收相连,作为弛,则在事情上更广泛了。所以后郑不采纳。“玄谓荒政减免力役”,此经“二是丧事与荒年”,荒指年成歉收。《大司徒》有荒政十二条,其中“四是减免力役”。减免力役是指《廪人》岁入不足二人二釜,就命令移民就食,这时减免力役。《乡大夫》说“国中贵族”,指有官爵的人;“贤者”,指有德行的人;“服公事者”,指如庶人在官的人;“老”,指国中六十岁的人;“疾者”,指患病不堪服役的人;都免除,不再承担力役之事。说“奉献牺牲的,大概是司空奉献猪吗”,《司空》虽已亡佚,查考《五行传》说“听之不聪,时则有豕祸,豕属北方”,又《说卦》说“坎为豕”,是豕属水,所以知道司空奉献猪。没有正文,所以说“与”,以表怀疑。

以官府八种成例治理邦国:一是审理政役以伍籍为依据,二是审理军事田猎以简稽为依据,三是审理闾里以版图为依据,四是审理借贷以傅别为依据,五是审理禄位以礼命为依据,六是审理取予以书契为依据,七是审理买卖以质剂为依据,八是审理出入以要会为依据。(郑司农说:“政指军政。役指发兵起徒役。比居指伍籍。比地为伍,因内政寄军令,以伍籍发军起役,公平而无遗漏。简稽士卒、兵器、簿书。简犹阅也。稽犹计也,合也。合计其士之卒伍,阅其兵器,为之要簿。所以《遂人职》说‘稽其人民,简其兵器’。《国语》说‘黄池之会,吴陈其兵,皆官师拥铎拱稽’。版,户籍。图,地图。审理人讼地的,以版图决断。《司书职》说‘邦中之版,土地之图’。称责,指贷予。傅别,指券书。审理讼责的,以券书决断。傅,傅著约束于文书。别,别为两,两家各得一。礼命,指九赐

也。书契,符书也。质剂,谓▯中平贾,今时月平是也。要会,谓计最之薄书,月计曰要,岁计曰会,故《宰夫职》曰‘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月终,则令正月要’。”傅别,故书作“傅辨”,郑大夫读为“符别”,杜子春读为“傅别”。玄谓政谓赋也。凡其字或作政,或作正,或作征,以多言之宜从征,如《孟子》“交征利”云。傅别,谓为大手书於一札,中字别之。书契,谓出予受入之凡要。凡薄书之最目,狱讼之要辞,皆曰契。《春秋传》曰“王叔氏不能举其契”。质剂,谓两书一札,同而别之,长曰质,短曰剂。传别质剂,皆今之券书也,事异,异其名耳。礼命,礼之九命之差等。

译也。书契,就是符书。质剂,是指市场中平定物价,相当于现在的月平。要会,是指统计汇总的簿册,每月统计称为“要”,每年统计称为“会”,所以《宰夫职》中说:“年终,就命令众官吏校正年度汇总;月终,就命令校正月度汇总。”傅别,旧本写作“傅辨”,郑大夫读作“符别”,杜子春读作“傅别”。郑玄认为,政指的是赋税。凡是这个字,有的写作“政”,有的写作“正”,有的写作“征”,从多数用法来看应当从“征”,就像《孟子》中“交征利”那样。傅别,是指在一块木札上写大字,从中剖开。书契,是指出入收支的总纲。凡是簿册中的总目,诉讼中的关键言辞,都称为“契”。《春秋传》说:“王叔氏不能拿出他的契据。”质剂,是指将两份文书写在一块木札上,内容相同但分开使用,长的叫“质”,短的叫“剂”。傅别、质剂,都是现在的券书,只是事务不同,名称也就不同罢了。礼命,是指礼制中九命等级的差别。

○政役,郑音征,司农如字。比,毗志反,注同。傅,音附,注同。别,彼列反,注同。要会,古外反。凡“要会”、“会计”之字皆放此。卒,子忽反,下同。阅,音悦。贷,他代反。著,直略反。贾,音嫁。月平,刘音病。)

  [疏]“以官”至“要会”

  ○释曰:以官府之中有八事,皆是旧法成事品式,依时而行之,将此八者,经纪国之治政,故云“经邦治”也。

  ○“一曰听政役以比居”者,八事皆听者,旧事争讼当断之也。政谓赋税,役谓使役,民有争赋税使役,则以地比居者共听之。

  ○“二曰听师田以简稽”者,稽,计也。简,阅也。谓师出征伐及田猎,恐有违法,则当阅其兵器与人,并▯足否。

  ○“三曰听闾里以版图”者,在六乡则二十五家为闾,在六遂则二十五家为里。闾里之中有争讼,则以户籍之版、土地之图听决之。

  ○“四曰听称责以傅别”者,称责,谓举责生子,彼此俱为称意,故为称责,於官於民,俱是称也。争此责者,则以傅别券书决之。

  ○“五曰听禄位以礼命”者,谓听时以礼命之其人策书之本,有人争禄之多少,位之前後,则以礼命文书听之也。

  ○“六曰听取予以书契”者,此谓於官直贷不出子者,故云取予。若争此取予者,则以书契券书听之。

  ○“七曰听卖买以质剂”者,质剂谓券书。有人争▯事者,则以质剂听之。

  ○“八曰听出入以要会”者,岁计曰会,月计曰要。此出入者,正是官内自用物。有人争此官物者,则以要会薄书听之。

  ○注“郑司”至“差等”

  ○释曰:政,军政。後郑不从者,若军政,自在大司马听之,何得在此乎?云“比居谓伍籍也”者,即《司徒职》“五家为比”,出军即“五人为伍”。云“因内政寄军令”者,谓在家,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若出军,则家出一人,则还五人为伍,是一比,长还为伍长领之。二十五人为两,是一闾,闾胥即为两司马领之。以此言之,至一乡出一军,军将还是乡大夫为之。是因内政寄军令。此《管子》文。彼云“作内政”,司农云“因内政”者,读字不同。云“简稽士卒、兵器、薄书”者,士卒,谓车别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兵器,谓弓矢、殳矛、戈戟,皆有薄书,故引《遂人》以证之也。云“《国语》曰‘黄池之会’者,《吴语》吴、晋争长,吴人令曰伏兵甲,陈士卒百人为彻行,头官师,拥铎拱稽名籍也。先郑为计,计谓据名籍计之,义合,故引之也。云“版,户籍”者,後郑下注亦云“乡户籍”。图谓民之地图,故引《司书版》图以证之。云“责谓贷子”者,谓贷而生子者,若今举责,即《地官 泉府》职云“凡民之贷者,以国服为之息。若近郊民贷,则一年十一生利”之类是也。云“傅,傅著约束於文书。别者,各得其一”,二家别释,後郑不从者,名为券书,即是傅著於文书可知。後郑傅、别二字,共为一事解之。云“礼命,谓九赐也”者,後郑不从者,九赐之言,出自《礼纬 含文嘉》,八命已上,乃有九赐,此所听断,何得取八命已上解之?云“书契,符书也”者,谓官券符玺之书,此据官予民物,何得为符玺之书解之?故後郑不从也。云“质剂谓▯中平贾,今时月平是也”,後郑不从者,《地官 质人》云“大▯曰质,小▯曰剂”,若今月平贾,不合有两名,故不从也。云“月计曰要,岁计曰会”者,官之出入,有要会薄书计管,故引《宰夫》证之也。郑大夫读傅别为符别,後郑不从,又云傅别,故书作傅辨,不从古书也。玄谓政谓赋也,赋则口率出泉,且与役同文,皆是利税之事也。云“凡其字或作政”者,此经政役是也。“或作政”者,其字或有作正字者。“或作征”者,即《孟子》云“交征利”及《乡大夫》云“皆征之”是也。云征处多,故郑从征也。《孟子》“交征利”者,案《孟子》云:“孟子见

译○政役,郑玄读作“征”,郑司农按本字读。比,音毗,注同。傅,音附,注同。别,音彼列,注同。要会,音古外。凡“要会”、“会计”这些字的读音都依此例。卒,音子忽,下文相同。阅,音悦。贷,音他代。著,音直略。贾,音嫁。月平,刘昌宗读作病。)

[疏]“以官”至“要会”

○解释说:因为官府中有八件事,都是旧有的成法、定式,依照时节来执行,用这八件事来治理国家的政务,所以说“经邦治”。

○“一曰听政役以比居”者,八件事都是审理的,即旧有的争讼应当裁决。政指赋税,役指劳役,百姓有争赋税劳役的,就依据地邻比居者共同审理。

○“二曰听师田以简稽”者,稽,是计算。简,是检阅。指军队出征讨伐及田猎,恐怕有违法之处,就应当检阅其兵器与人,以及马匹是否充足。

○“三曰听闾里以版图”者,在六乡则二十五家为闾,在六遂则二十五家为里。闾里中有争讼,就依据户籍的版、土地的图来审理裁决。

○“四曰听称责以傅别”者,称责,指借贷生息,彼此都感到称心如意,所以叫称责,对于官府和百姓,都是称心的。争这借贷的,就依据傅别券书来裁决。

○“五曰听禄位以礼命”者,指审理时依据礼命之人的策书原本,有人争禄俸的多少、职位的前后,就依据礼命文书来审理。

○“六曰听取予以书契”者,这是指在官府借贷不生息的,所以说取予。如果争这取予的,就依据书契券书来审理。

○“七曰听卖买以质剂”者,质剂指券书。有人争买卖事的,就依据质剂来审理。

○“八曰听出入以要会”者,岁末计算叫会,月末计算叫要。这出入的,正是官府内自用的物品。有人争这官物的,就依据要会簿书来审理。

○注“郑司”至“差等”

○解释说:政,指军政。后郑(郑玄)不采纳的原因,如果是军政,自然由大司马审理,怎么会在这里呢?说“比居指伍籍”的,即《司徒职》中“五家为比”,出兵时即“五人为伍”。说“因内政寄军令”的,指在家时,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如果出兵,则每家出一人,则还是五人为伍,是一比,长官还是伍长统领。二十五人为两,是一闾,闾胥就作为两司马统领。以此说来,直到一乡出一军,军将还是乡大夫担任。这是因内政寄军令。这是《管子》的文句。那里说“作内政”,郑司农说“因内政”的,是读字不同。说“简稽士卒、兵器、簿书”的,士卒,指车别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兵器,指弓矢、殳矛、戈戟,都有簿书记载,所以引用《遂人》来证明。说“《国语》曰‘黄池之会’”的,《吴语》中吴、晋争长,吴人命令说伏兵甲,陈列士卒百人为彻行,头官师,拥铎拱稽名籍也。先郑认为是计算,计算指依据名籍计算,意义相合,所以引用它。说“版,户籍”的,后郑下注也说“乡户籍”。图指百姓的地图,所以引用《司书》版图来证明。说“责谓贷子”的,指借贷而生息的,如现在举债,即《地官 泉府》职中说“凡民之贷者,以国服为之息。若近郊民贷,则一年十一生利”之类是也。说“傅,傅著约束於文书。别者,各得其一”,两家分别解释,后郑不采纳的原因,名为券书,即是傅著於文书可知。后郑傅、别二字,共为一事解释。说“礼命,谓九赐也”的,后郑不采纳的原因,九赐之说,出自《礼纬 含文嘉》,八命以上,才有九赐,这里所审理裁决的,怎么能取八命以上来解释呢?说“书契,符书也”的,指官券符玺之书,这是依据官予民物,怎么能作为符玺之书解释呢?所以后郑不采纳。说“质剂谓市中平贾,今时月平是也”,后郑不采纳的原因,《地官 质人》说“大市曰质,小市曰剂”,如果像现在月平贾,不应该有两个名称,所以不采纳。说“月计曰要,岁计曰会”的,官府的出入,有要会簿书计算管理,所以引用《宰夫》来证明。郑大夫读傅别为符别,后郑不采纳,又说傅别,故书作傅辨,不采纳古书。玄认为政指赋,赋则按口率出钱,且与役同文,都是利税之事。说“凡其字或作政”的,此经政役是也。“或作政”的,其字或有作正字的。“或作征”的,即《孟子》说“交征利”及《乡大夫》说“皆征之”是也。说征处多,所以郑从征。《孟子》“交征利”的,案《孟子》说:“孟子见

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对曰:‘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则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则国危矣。’”引之以证征是口税之法。云“傅别,谓为大手书于一札,中字别之”者,谓於券背上,大作一手书字札,字中央破之为二段别之。云“书契,谓出予受人之凡要”者,此予则取予,谓若《泉府》云“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不过三月”,及《旅师》云“春颁秋敛”,赊取官物,後还,无生利之事。凡要,亦是薄书也。云“凡薄书之最目,狱讼之要辞,皆曰契”者,薄书之最目曰契,即取予以书契是也。狱讼之要辞曰契,即郑引《春秋传》者是也。其春秋王叔氏事在襄十年。彼云“王叔陈生与伯舆争政,晋侯使士モ平王室,使王叔氏与伯舆合要,王叔氏不能举其契”。此即狱讼之要辞曰契。云“质剂,谓两书一札,同而别之,长曰质,短曰剂”者,案《地官 质人》云“大▯曰质,小▯曰剂”,郑注:“大▯,人民马牛之属,用长券;小▯,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言两书一札同而别之者,谓前後作二券,中央破之,两家各得其一,背无手书字,异於傅别。故郑云“傅别、质剂,皆今之券书也。”云“礼命,礼之九命之差等”者,谓若《大宗伯》九仪,从一命受职以,至九命作伯,差等有九是也。

译梁惠王说:“老先生不远千里而来,大概将对我国有利吧?”孟子回答说:“何必说利呢?只要有仁义就够了。大王说‘怎样对我国有利’,大夫说‘怎样对我的家族有利’,士人和百姓说‘怎样对我自身有利’。上下互相争夺利益,国家就危险了。”引用这段话来证明“征”是口税的方法。所谓“傅别,是指在简札上写大字,从中间分开”,是指在契约背面,用大字书写,从字的中间剖开为两半,各自持有一半。所谓“书契,是指给予和接受的一般契约”,这里的“予”就是“取予”,比如《泉府》篇说“凡是赊欠的,祭祀不超过十天,丧事不超过三个月”,以及《旅师》篇说“春天发放,秋天收回”,赊取官府物品,日后归还,没有产生利息的事情。一般的契约,也是簿书的一种。所谓“凡是簿书的目录,诉讼的关键言辞,都称为契”,簿书的目录称为契,就是前面所说的取予书契。诉讼的关键言辞称为契,就是郑玄引用《春秋传》的例子。那件春秋王叔氏的事情发生在襄公十年。那里说“王叔陈生与伯舆争夺政权,晋侯派士𫇭平定王室,让王叔氏与伯舆订立契约,王叔氏不能拿出他的契约”。这就是诉讼的关键言辞称为契。所谓“质剂,是指两份写在同一简札上,内容相同而分开,长的叫质,短的叫剂”,查考《地官·质人》说“大的交易叫质,小的交易叫剂”,郑玄注:“大的交易,如人口、马牛之类,使用长券;小的交易,如兵器、珍异之物,使用短券。”说两份写在同一简札上,内容相同而分开,是指前后制作两份契约,从中间剖开,两家各持一半,背面没有手书的大字,这与傅别不同。所以郑玄说“傅别、质剂,都是现在的券书”。所谓“礼命,是礼制中九命的等级差别”,是指像《大宗伯》中的九仪,从一命受职开始,直到九命作伯,等级差别共有九等。

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听,平治也。平治官府之计有六事。弊,断也。既断以六事,又以廉为本。善,善其事,有辞誉也。能,政令行也。敬,不解于位也。正,行无倾邪也。法,守法不失也。辨,辨然不疑惑也。杜子春云:“廉辨或为廉端。”

  ○弊,必世反。治也,如字,下文“治其弛舍”同。断,丁乱反,下同。解,佳卖反。邪,似嗟反。)

  [疏]“以听”至“廉辨”

  ○释曰:言“六计弊群吏之治”者,六计谓善、能、敬、正、法、辨,六者不同,既以廉为本,又计其功过多少而听断之,故云六计弊群吏之治也。

  ○注“听平”至“廉端”

  ○释曰:云“皆以廉为本”者,此经六事,皆先言廉,後言善、能之等,故知将廉为本。廉者,▯不滥浊也。云“善,善其事,有辞誉也”者,谓有善事,四方令闻辞誉也。云“能政令行也”者,谓虽无辞誉,所行政令得行也。云“敬不解于位也”者,谓敬其职位,恪居官次也。云“正行无倾邪也”者,以其行正直言,公正无私也。云“法,守法不失也”者,谓依法而行,无有错失也。云“辨,辨然不疑惑也”者,谓其人辨然於事分明,无有疑惑之事也。“杜子春云廉辨或为廉端”者,经本或为廉端,後郑不从者,若为端,端亦正,与廉正为重,故不从。引之在下者,不苟违之,亦得为一义故也。

  以法掌祭祀、朝觐、会同、宾客之戒具,军旅、田役、丧荒亦如之。(法,谓其礼法也。戒具,戒官有事者所当共。)七事者,令百官府共其财用,治其施舍,听其治讼。(七事,谓先四、如之者三也。施舍,不给役者。七事,故书为“小事”。杜子春云“当为七事,书亦七事”。

  ○共,音恭,礼本“供”字皆作共,可以意求之。)

  [疏]“以法”至“治讼”

  ○释曰:言“以法掌祭祀”已下七者,皆是上六联百官联事通职者。以其众官共,故经云“令百官府共其财用”也。然六联之中,不言朝觐、会同者,以彼宾客中可以兼之,以其朝觐、会同还是诸侯宾客之事。此七事不言敛弛,以其非七事中之大事,故退之在下。

  ○注“法谓”至“当共”

  ○释曰:言礼法,谓七者皆有旧法依行,若九式曰“祭祀之式”。云“戒具,戒官有事所当共也”者,此七事在《大宰》八法中“六曰官法”,彼在“八曰官计”上者,以其彼有数,故在上;此官法无数,故退在六计下也。

  ○注“七事”至“七事”

  ○释曰:“七事”,先四,谓从祭祀至宾客;云“如之者三也”者,从军旅至丧荒也。云“施舍,不给役”者,上“六联”注引《乡大夫》国中贵者、老者、疾者、服公事者是也。云“七事,故书为小事”者,与经不相当,故杜子春从经为正也。

  凡祭祀,赞玉币爵之事,▯将之事。(又从大宰助王也。将,送也。▯送,送▯,谓赞王酌郁鬯以献尸谓之▯。▯之言灌也,明不为饮,主以祭祀。唯人道宗庙有▯,天地大神至尊不▯,莫称焉。凡郁鬯受,祭之,啐之,奠之。

  ○▯,古乱反。为,于伪反。称,尺证反。啐,寸对反。)

  [疏]注“又从”至“奠之”

  ○释曰:案《大宰职》云“祀五帝赞玉币爵”,今此又云祭祀赞此三者,谓小宰执以授大宰,大宰执以授王,是相赞助,故云又从大宰助王也。云“将,送也。▯送,送▯,谓赞王酌郁鬯以献尸”者,上云“赞玉币爵”,据祭天,而下别云“▯将”,是据祭宗庙。且上大宰不言赞▯将,则大宰不赞之,故此注云赞王酌郁鬯也。云“明不为饮,主以祭祀”者,朝践已後,尸乃饮,二▯为奠不饮,故云不为饮,主以祭祀。云“唯人道宗庙有▯,天地大神至尊不▯”者,据《大宰》“祀五帝及大神示亦如之”,皆不言▯。此文又▯将在玉币爵之下,明宗庙有▯,天地无▯。且《大宗伯》祀天言▯祭

译用来考察官府治理的六项标准,以此评判群吏的政绩:第一是廉洁而善于办事,第二是廉洁而有才能,第三是廉洁而恭敬尽职,第四是廉洁而公正无私,第五是廉洁而守法不违,第六是廉洁而明辨是非。(听,意为平治。平治官府的标准有六项。弊,意为断决。既以这六项来断决,又以廉洁为根本。善,指善于处理事务,有美好的声誉。能,指政令得以推行。敬,指在职位上不懈怠。正,指行为没有偏邪。法,指遵守法律没有过失。辨,指明辨事理没有疑惑。杜子春说:“廉辨有的版本作廉端。”

○弊,音必世反。治,音如字,下文“治其弛舍”同。断,音丁乱反,下同。解,音佳卖反。邪,音似嗟反。)

[疏]“以听”至“廉辨”

○解释:说“六项标准评判群吏的政绩”,六项标准指善、能、敬、正、法、辨,这六者各不相同,既然以廉洁为根本,又计算他们的功过多少来听断裁决,所以说六项标准评判群吏的政绩。

○注“听平”至“廉端”

○解释:说“都以廉洁为根本”,这经文中的六件事,都先说廉,后说善、能等,所以知道是将廉洁作为根本。廉,〇意为不贪滥污浊。说“善,善于处理事务,有美好的声誉”,是指有善行,四方都有美好的传闻和声誉。说“能,政令得以推行”,是指虽然没有美好的声誉,但所推行的政令能够执行。说“敬,在职位上不懈怠”,是指敬重自己的职位,恪守官位次序。说“正,行为没有偏邪”,是指其行为正直,公正无私。说“法,遵守法律没有过失”,是指依照法律行事,没有错失。说“辨,明辨事理没有疑惑”,是指此人对于事务明辨清晰,没有疑惑的事情。“杜子春说廉辨有的版本作廉端”,经文原本有的版本作廉端,后来郑玄不采纳,如果作端,端也是正的意思,与廉正重复,所以不采纳。将其引在下面,是不随意违背前人说法,也可以作为一种义理的缘故。

依照礼法掌管祭祀、朝觐、会同、宾客的警戒和器具,军旅、田役、丧荒也如此。(法,指其礼法。戒具,警戒官员有事时应当共同供给。)这七件事,命令百官供给其财用,治理其施舍,听断其诉讼。(七件事,指前面的四件和后面的三件。施舍,指不供给劳役的人。七件事,古本写作“小事”。杜子春说“应当为七事,书也作七事”。

○共,音恭,礼本“供”字都写作共,可以意会。)

[疏]“以法”至“治讼”

○解释:说“依照礼法掌管祭祀”以下七者,都是上面六联百官联事通职的内容。因为众多官员共同供给,所以经文说“命令百官供给其财用”。然而六联之中,不说朝觐、会同,是因为宾客中可以兼含,因为朝觐、会同还是诸侯宾客的事情。这七件事不说敛弛,因为那不是七件事中的大事,所以退居在下。

○注“法谓”至“当共”

○解释:说礼法,指这七者都有旧法依据执行,如九式中的“祭祀之式”。说“戒具,警戒官员有事时应当共同供给”,这七件事在《大宰》八法中“六曰官法”,那在“八曰官计”之上,因为那有数目,所以在上;这里官法没有数目,所以退在六计之下。

○注“七事”至“七事”

○解释:“七件事”,前面的四件,指从祭祀到宾客;说“如之者三件”,指从军旅到丧荒。说“施舍,不供给劳役”,上面“六联”注引《乡大夫》国中贵者、老者、疾者、服公事者就是如此。说“七件事,古本写作小事”,与经文不相当,所以杜子春以经文为正。

凡是祭祀,辅助玉、币、爵的事,〇将的事。(又跟随大宰辅助君王。将,送也。〇送,送〇,指辅助君王酌取郁鬯以献给尸称为〇。〇之言灌也,表明不是为了饮用,主要用于祭祀。只有人道宗庙有〇,天地大神至尊不〇,莫称焉。凡是郁鬯受,祭之,啐之,奠之。

○〇,音古乱反。为,音于伪反。称,音尺证反。啐,音寸对反。)

[疏]注“又从”至“奠之”

○解释:按《大宰职》说“祀五帝赞玉币爵”,现在这里又说祭祀赞这三者,指小宰执以授大宰,大宰执以授王,是相赞助,所以说又跟随大宰辅助君王。说“将,送也。〇送,送〇,指辅助君王酌取郁鬯以献给尸”,上面说“赞玉币爵”,据祭天,而下别云“〇将”,是据祭宗庙。且上面大宰不说赞〇将,则大宰不赞之,所以此注说赞王酌郁鬯。说“表明不是为了饮用,主要用于祭祀”,朝践已后,尸才饮,二〇为奠不饮,所以说不是为了饮用,主要用于祭祀。说“只有人道宗庙有〇,天地大神至尊不〇”,据《大宰》“祀五帝及大神示亦如之”,都不说〇。此文又〇将在玉币爵之下,表明宗庙有〇,天地无〇。且《大宗伯》祀天言〇祭

,社言血,享大神不灌者,不用降神,无妨用▯鬯。必若然,天地用八尊,直有五齐三酒,不言▯鬯尊者,以其《冥人职》天地八尊者,以与宗庙六彝相对为文,《鬯人职》▯鬯不入彝尊,则别有尊矣,不言者,略耳。不▯者,覆载之德,其功尤盛,欲报之德,无可称焉。故无▯,直加敬而已。其牲用特,其器陶匏,皆是质略之事,故郑云莫称焉。云“凡郁鬯受,祭之,啐之,奠之”者,谓王以圭瓒酌郁鬯献尸,后亦以璋瓒酌郁鬯献尸,尸皆受,灌地降神,明为祭之。向口啐之,啐之谓入口乃奠之於地也。祭天地既言无灌,案《宗伯》“莅玉鬯”,又案《礼记 表记》云“亲耕粢盛,▯鬯以事上帝”,上帝得有▯鬯者,案《春官 鬯人职》“掌共▯鬯”,下所陈社稷山川等外神,皆用▯鬯,不用郁。庙言灌,且亦天地无▯也。天地无人职,用鬯者,唯有宗庙及▯宾客耳。

译社祭言血祭,享大神不灌者,不用降神,无妨用鬯。必若然,天地用八尊,直有五齐三酒,不言鬯尊者,以其《冥人职》天地八尊者,以与宗庙六彝相对为文,《鬯人职》鬯不入彝尊,则别有尊矣,不言者,略耳。不鬯者,覆载之德,其功尤盛,欲报之德,无可称焉。故无鬯,直加敬而已。其牲用特,其器陶匏,皆是质略之事,故郑云莫称焉。云“凡郁鬯受,祭之,啐之,奠之”者,谓王以圭瓒酌郁鬯献尸,后亦以璋瓒酌郁鬯献尸,尸皆受,灌地降神,明为祭之。向口啐之,啐之谓入口乃奠之於地也。祭天地既言无灌,案《宗伯》“莅玉鬯”,又案《礼记·表记》云“亲耕粢盛,鬯以事上帝”,上帝得有鬯者,案《春官·鬯人职》“掌共鬯”,下所陈社稷山川等外神,皆用鬯,不用郁。庙言灌,且亦天地无鬯也。天地无人职,用鬯者,唯有宗庙及宾客耳。

凡宾客,赞▯,凡受爵之事,凡受币之事。(唯▯助宗伯,其馀皆助大宰。王不酌宾客而有受酢。《大宗伯职》曰:“大宾客则摄而载▯。”)

  [疏]“凡宾”至“之事”

  ○释曰:“凡宾客,赞▯”者,案《大行人》云:“上公再▯而酢,侯伯一▯而酢,子男一▯不酢。”谓诸侯来朝,朝享既毕,王礼之,有此灌酢之礼也。云“凡受爵之事”者,谓上公与诸侯酢王之爵,王受之。云“凡受币之事”者,谓庙中行三享,享时璧以帛,琮以锦,致享时有此受币之事。皆言“凡”者,谓诸侯非一,故言凡,以广之也。

  ○“唯▯”至“载▯”

  ○释曰:言“唯▯助宗伯”者,後引《宗伯职》者是也。云“其馀皆助大宰”者,谓受爵币二者,皆助大宰。宾客酢王之时,大宰於宾处受而授王,王饮讫,大宰受爵以授小宰。受币之时,亦王亲受,受以授大宰,大宰以授小宰也。云“王不酌宾客而有受酢”者,案《燕礼》使宰夫为主人,是君不酌臣,於诸侯亦然。受酢是饮酒之事,臣不可代君饮酒,故有受酢之事也。又引《大宗伯职》曰“大宾客则摄而载▯”者,案彼郑注云:“载,为也。”言为者,摄酌献耳。拜送,则王也。若然,大宗伯非直摄王▯,若上公再▯,兼有后▯之时,大宗伯亦代后▯也。拜送,则后也。拜乃恭敬之事,亦不可使臣代之故也。

  丧荒,受其含衤遂币玉之事。(《春秋传》曰:“口实曰含,衣服曰衤遂。”凶荒有币玉者,宾客所周委之礼。

  ○礻遂,音遂。▯,音周。)

  [疏]“丧荒”至“之事”

  ○释曰:丧,谓王丧,诸侯诸臣有致含礻遂币玉之事。荒,谓凶年,诸侯亦有致币玉之事。上大宰不言,则此小宰专受之。案《礼记 少仪》云“臣致礻遂於君,则曰致废衣於贾人。”则诸侯臣皆得致含也。

  ○注“春秋”至“之礼”

  ○释曰:云“《春秋传》”者,《公羊》文。其含礻遂所用,在死之时,若既殡之後,亦容有致之法,故《礼记 杂记》:殡後,诸侯遣使致含、礻遂、▯之礼,主人受之。虽不及事,容致厚意。是以《春秋左氏》“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礻遂”,亦在逾年後,《春秋》不讥也。云“凶荒有币玉者,宾客所▯委之礼”者,案《小行人》云:“若国凶荒,则令▯委之。”彼谓王家周委诸侯法,此谓诸侯周委王家法也。

  月终,则以官府之叙受群吏之要。(主每月之小计。)

  [疏]“月终”至“之要”

  ○释曰:月计曰要,故每月月终,则使官府致其簿书之要。受之,当先尊後卑,故言叙。

  ○注“主每月之小计”

  ○释曰:言小计,对下经岁会为大计也。若大会,则下文冢宰平之

  赞冢宰受岁会,岁终,则令群吏致事。(使齐岁尽文书来至,若今上计。

  ○齐,子兮反。上,时掌反,下同。)

  [疏]“赞冢”至“致事”

  ○释曰:赞,助也。岁计曰会,言冢宰,则据百官总焉,谓助冢宰受一岁之计。云“岁终则令群吏致事”者,谓使六官各致一年功状,将来考之故也。

  ○注“使齐”至“上计”

  ○释曰:汉之朝集使,谓之上计吏,谓上一年计会文书及功状也。

  正岁,帅治官之属而观治象之法,徇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正岁,谓夏之正月。得四时之正,以出教令者,审也。古者将有新令,必奋木铎以警众,使明听也。木铎,木舌也。文事奋木铎,武事奋金铎。

  ○夏,户雅反,後放此。)

  [疏]“正岁”至“常刑”

  ○释曰:此则《大宰》周之“正月之吉,始和布之於天下”,至此建寅正岁之正月,悬之於象魏,其小宰亦助大宰,帅治官六十官之属及万民,而观治象之法,使知当年治政之法也。其时,小宰徇以木铎以警众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欲使之用命,不犯刑也。

  ○注“正岁”至“金铎”

  ○释曰:知正岁是夏之正月者,见《凌人

译凡是接待宾客,赞导灌礼;凡是接受爵杯的事务,凡是接受币帛的事务。(只有灌礼协助宗伯,其余都协助大宰。君王不亲自向宾客斟酒,但有接受宾客回敬的酒。《大宗伯职》说:“重大宾客时,就代理并执行灌礼。”)

[疏]“凡宾”至“之事”

○解释说:“凡是接待宾客,赞导灌礼”,根据《大行人》说:“上公两次灌礼后回敬酒,侯伯一次灌礼后回敬酒,子男一次灌礼不回敬酒。”这是指诸侯来朝见,朝见和献享完毕后,君王以礼相待,有这种灌礼和回敬酒的礼仪。说“凡是接受爵杯的事务”,是指上公与诸侯回敬君王爵杯时,君王接受它。说“凡是接受币帛的事务”,是指在宗庙中举行三次献享,献享时璧用帛包裹,琮用锦包裹,致享时有这种接受币帛的事务。都称“凡”,是指诸侯不止一个,所以说凡,以概括广泛的情况。

○“唯〇”至“载〇”

○解释说:说“只有灌礼协助宗伯”,后面引用《宗伯职》的就是这个意思。说“其余都协助大宰”,是指接受爵杯和币帛这两件事,都协助大宰。宾客回敬君王酒时,大宰在宾客处接受并递给君王,君王饮完后,大宰接受爵杯递给小宰。接受币帛时,也是君王亲自接受,接受后递给大宰,大宰再递给小宰。说“君王不向宾客斟酒但有接受回敬的酒”,根据《燕礼》让宰夫做主人,这是君王不向臣下斟酒,对诸侯也是如此。接受回敬的酒是饮酒的事,臣下不能代替君王饮酒,所以有接受回敬酒的事务。又引用《大宗伯职》说“重大宾客时则代理并执行灌礼”,根据那里郑玄的注说:“载,是做。”说做,就是代理斟酒进献。拜送,则是君王。如果这样,大宗伯不只是代理君王灌礼,如果上公两次灌礼,兼有后妃灌礼的时候,大宗伯也代理后妃灌礼。拜送,则是后妃。拜送是恭敬的事,也不能让臣下代替的缘故。

丧事和荒年,接受含玉、衣衾、币帛和玉器的事务。(《春秋传》说:“口里的食物叫含,衣服叫衣衾。”凶荒时有币帛玉器,是宾客所施行的周济委输之礼。

○衾,音遂。〇,音周。)

[疏]“丧荒”至“之事”

○解释说:丧,是指君王丧事,诸侯和众臣有赠送含玉、衣衾、币帛和玉器的事务。荒,是指灾荒年,诸侯也有赠送币帛玉器的事务。上面大宰不提及,那么这里小宰专门接受。根据《礼记·少仪》说“臣向君王赠送衣衾,就说‘赠送废弃的衣服给贾人’”,那么诸侯的臣下都可以赠送含玉。

○注“春秋”至“之礼”

○解释说:说“《春秋传》”,是《公羊传》的文字。含玉和衣衾所用的东西,在死亡的时候,如果已经殡殓之后,也容许有赠送的方法,所以《礼记·杂记》说:殡殓后,诸侯派遣使者赠送含玉、衣衾、周济之礼,主人接受。虽然来不及办事,容许表达深厚的情意。因此《春秋左氏传》中“秦人来归还僖公成风的衣衾”,也在过年之后,《春秋》不讥讽。说“凶荒时有币帛玉器,是宾客所施行的周济委输之礼”,根据《小行人》说:“如果国家凶荒,就命令施行周济委输。”那里是指王家周济诸侯的方法,这里是指诸侯周济王家的方法。

月末,就按照官府的次序接受众吏的月报。(主管每月的会计。)

[疏]“月终”至“之要”

○解释说:月计叫要,所以每月月末,就让官府呈送簿书的月报。接受时,应当先尊后卑,所以说次序。

○注“主每月之小计”

○解释说:说小计,是相对于下文年终的岁会为大计而言。如果是大会计,那么下文冢宰会评定它。

协助冢宰接受岁会,年终,就命令众吏呈报事务。(使整齐岁末的文书到来,如同现在的上计。

○齐,子兮反。上,时掌反,下同。)

[疏]“赞冢”至“致事”

○解释说:赞,是协助。岁计叫会,说冢宰,是依据百官总领,指协助冢宰接受一年的会计。说“年终就命令众吏呈报事务”,是指让六官各自呈报一年的功绩状况,将来考核的缘故。

○注“使齐”至“上计”

○解释说:汉朝的朝集使,称为上计吏,指呈报一年的会计文书和功绩状况。

正月,率领治官的属员观察治象之法,摇着木铎巡行,说:“不遵守法令的,国家有固定的刑罚。”(正月,是指夏历的正月。得到四时的正位,以发布教令,是审慎的。古人将有新法令时,必定摇动木铎以警示众人,使大家明白倾听。木铎,是木舌的铃。文事摇木铎,武事摇金铎。

○夏,户雅反,后同。)

[疏]“正岁”至“常刑”

○解释说:这就是《大宰》周历“正月吉日,开始调和并布告天下”,到这里夏历建寅正月的正月,悬挂在象魏,其小宰也协助大宰,率领治官六十官的属员及万民,观察治象之法,使知道当年的治政之法。那时,小宰摇着木铎警示众人说:“不遵守法令的,国家有固定的刑罚。”想要使他们服从命令,不触犯刑罚。

○注“正岁”至“金铎”

○解释说:知道正月是夏历正月,见《凌人

》云“正岁十有二月,令斩冰”。若正岁是见子周正,即今之十月,冰未坚,不得斩之。言正岁“得四时之正”,周、殷则不得以此推之。诸言正岁者,皆四时之正,是建寅之月。云“古者将有新令,必奋木铎以警众”者,案《礼记 檀弓》云:自寝门至於库门,振木铎曰:“舍故而讳新。”彼及此文,皆是有命奋木铎警众,使明听之事也。云“木铎,木舌”者,铎皆以金为之,以木为舌,则曰“木铎”,以金为舌,则曰“金铎”也。云“文事奋木铎”者,此文及《檀弓》并《明堂位》曰“振木铎於朝”,天子之礼皆是也。又云“武事奋金铎”者,《鼓人》云“金铎通鼓”,《大司马》云“两司马振铎”是也。

译《周礼》说:“正月十二月,命令砍取冰块。”如果正岁是指周历的正月,即现在的十月,冰还没有冻结实,不能砍取。所以说正岁“得四时之正”,周历和殷历就不能这样推算了。凡是说正岁的,都是四季之正,是建寅之月。说“古代将有新命令,一定摇动木铎来警示众人”的,查《礼记·檀弓》说:从寝门到库门,摇动木铎说:“舍弃旧制而讳言新令。”那里和这里,都是有命令时摇动木铎警示众人,使大家明白听取的事情。说“木铎,木舌”的,铎都是用金属制成的,用木头做舌,就叫“木铎”,用金属做舌,就叫“金铎”。说“文事摇动木铎”的,这里和《檀弓》以及《明堂位》说“在朝廷摇动木铎”,天子的礼仪都是这样。又说“武事摇动金铎”的,《鼓人》说“金铎通鼓”,《大司马》说“两司马摇动铎”就是这样。

乃退,以宫刑宪禁于王宫。(宪谓表县之,若今新有法令云。)

  [疏]注“宪谓”至“令云”

  ○释曰:凡刑禁皆出秋官。今云“宪禁”者,与布宪义同,故小宰得秋官刑禁文书,表而县之於宫内也。

  令于百官府曰:“各▯乃职,考乃法,待乃事,以听王命。其有不共,则国有大刑。”(乃犹女也。)

  [疏]“令于”至“大刑”

  ○释曰:此经於职末当廪于大宰,而令百官谨于此数事,以结之也。

  宰夫之职,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掌其禁令。(治朝,在路门之外。其位,司士掌焉,宰夫察其不如仪。

  ○治,直吏反,注及下“之治”、“赞治”、“官掌其治”皆同。朝,直遥反,後皆同。)

  [疏]“宰夫”至“禁令”

  ○释曰:言“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者,案《司士》云:“正朝仪之位,辨其贵贱之等。王南乡,三公北面东上,孤东面北上,卿大夫西面北上。王族、故士、虎士在路门之右,南面东上;大仆从者在路门之左,南面西上。”此群吏即群士,是其位也。“掌其禁令”,即察其不如仪耳。

  ○注“治朝”至“如仪”

  ○释曰:知此治朝在路门外者,燕朝在路寝庭,外朝在库门外,其事希简,非常治政之所。此云治朝,是常治事之朝,故知是路门外,夏官司士所掌者。知“察其不如仪”者,宰夫与司士俱是下大夫,非赞治朝。又见经云“禁令”,知直察其不如仪式者也。

  叙群吏之治,以待宾客之令,诸臣之复,万民之逆。(恒次叙诸吏之职事。三者之来,则应使辨理之。郑司农云:“复,请也。逆,迎受王命者。宰夫主诸臣万民之复逆,故诗人重之,曰‘家伯维宰’。”玄谓复之言报也,反也。反报於王,谓於朝廷奏事。自下而上曰逆,逆谓上书。)

  [疏]“叙群”至“之逆”

  ○释曰:此宰夫次叙群吏、诸臣等之治职,即以待宾客已下三事,使之应答,不阙於事也。言“以待宾客之令”,此一者,谓若《大宗伯》“朝觐会同则为上相”,《肆师》云“大朝觐佐傧”,及大小行人、掌客、掌讶、委人、遗人之属,皆是待宾客之官,使辨理之也。云“诸臣之复”,此其二者。案《夏官 小臣职》云“掌三公及孤卿之复逆”。复逆并掌之。此不言逆者,但宰夫直次之,不掌事,故於文略也。又案《夏官 大仆职》云“掌诸侯之复逆”。此诸臣中兼之。此宰夫恒叙大仆、小臣等辨理此复逆之事也。云“万民之逆”,此三也者。案《夏官 御仆职》“掌群吏、庶民之复逆”。彼群吏,与此经群吏为群臣别,故郑彼注:“群吏,府史以下”。此不言群吏及复,亦是文略也。此宰夫次叙御仆,使辨理府史万民复逆也。

  ○注“恒次”至“上书”

  ○释曰:郑司农云“复,请也。逆,迎受王命”者,复,是报白之义,不得为请,故後郑不从。又王命既出,在下受而行之,不得云“逆”。逆者,向上之言,不为向下之义,故後郑亦不从。云“宰夫主诸臣万民之复逆,故诗人重之曰家伯维宰”者,知彼宰非大宰,而当此宰夫者,维宰在司徒下、膳夫上,故知是宰夫也。此先郑以官次第当宰夫。案郑彼注“冢宰掌建邦之六典,皆卿也”,不从司农者,诸经单称宰者,皆大宰。若宰夫,无单言宰者,故为大宰解之。若然,大宰在司徒下者,彼以权宠为次,不以尊卑。故内史中大夫在膳夫上士之下,师氏中大夫在趣马下士之下。“玄谓复之言报也,反也”者,谓群臣受王命,使臣行之,讫,反报於王,故云“朝廷奏事”也。云“自下而上曰逆”者,谓自上而下曰“顺”,故自下而上曰“逆”也。言上书者,则今之上表也。若然,据《夏官》诸侯诸臣万民皆复逆并有,则此亦皆有上书奏事耳。司农於此注复为请,逆为迎受王命,後郑不从。及至《夏官 大仆》先郑注云“复谓奏事,逆谓受下奏”,即与後郑

译于是退下,将宫中的刑罚禁令悬挂在王宫之中。(“宪”是指悬挂公示,就像现在新颁布法令时那样。)

[疏] 注“宪谓”至“令云”

○ 解释说:所有的刑罚禁令都出自秋官。这里说“宪禁”,与“布宪”的意义相同,所以小宰得到秋官的刑罚禁令文书后,将其悬挂公示在宫内。

向百官的官府下令说:“各自做好你们的职务,考核你们的法令,准备好你们的事务,以听从王的命令。如果有不恭敬尽职的,国家就有严厉的刑罚。”(“乃”同“女”,即“你”的意思。)

[疏] “令于”至“大刑”

○ 解释说:这段经文在职责的末尾应当由大宰来供给粮食,而命令百官谨慎对待这几件事,以此来作为总结。

宰夫的职务,掌管治朝的法度,以此端正王以及三公、六卿、大夫、众官吏的位置,掌管他们的禁令。(治朝,在路门之外。那些位置,由司士掌管,宰夫监察那些不符合礼仪的情况。

○ “治”,音直吏,注及下文“之治”、“赞治”、“官掌其治”都相同。“朝”,音直遥,后面都相同。)

[疏] “宰夫”至“禁令”

○ 解释说:说“掌管治朝的法度,以此端正王以及三公、六卿、大夫、众官吏的位置”,查《司士》篇说:“端正朝仪的位置,辨别贵贱的等级。王面向南,三公面向北,以东侧为上;孤面向东,以北侧为上;卿大夫面向西,以北侧为上。王族、故士、虎士在路门的右侧,面向南,以东侧为上;大仆的随从在路门的左侧,面向南,以西侧为上。”这些众官吏就是众士,这就是他们的位置。“掌管他们的禁令”,就是监察那些不符合礼仪的情况罢了。

○ 注“治朝”至“如仪”

○ 解释说:知道这治朝在路门外,是因为燕朝在路寝的庭院,外朝在库门外,那些事情稀少简略,不是经常处理政务的地方。这里说治朝,是经常处理事务的朝堂,所以知道是在路门外,是夏官司士所掌管的。知道“监察那些不符合礼仪的情况”,是因为宰夫与司士都是下大夫,不是辅助治理朝政的。又见经文说“禁令”,知道只是监察那些不符合仪式的情况罢了。

按次序排列众官吏的政务,以等待宾客的命令,众臣的回报,万民的进呈。(经常依次排列众官吏的职事。这三类人来,就应答使他们辨明处理。郑司农说:“复,是请求。逆,是迎接接受王的命令。宰夫主管众臣万民的回报和进呈,所以诗人重视他,说‘家伯维宰’。”郑玄说:“复”的意思是报告,返回。返回向王报告,是指在朝廷上奏事。从下向上称为“逆”,“逆”是指上书进呈。)

[疏] “叙群”至“之逆”

○ 解释说:这宰夫依次排列众官吏、众臣等的政务,就是用来等待宾客以下三件事,使他们应答,不遗漏事务。说“以等待宾客的命令”,这是第一件,比如《大宗伯》“朝觐会同时作为上相”,《肆师》说“大朝觐时辅助傧相”,以及大小行人、掌客、掌讶、委人、遗人等,都是接待宾客的官员,使他们辨明处理。说“众臣的回报”,这是第二件。查《夏官 小臣职》说“掌管三公及孤卿的回报和进呈”。回报和进呈都掌管。这里不说进呈,只是宰夫直接依次排列,不掌管事务,所以在文字上省略了。又查《夏官 大仆职》说“掌管诸侯的回报和进呈”。这些众臣中兼有诸侯。这宰夫经常依次排列大仆、小臣等辨明处理这回报和进呈的事务。说“万民的进呈”,这是第三件。查《夏官 御仆职》“掌管众官吏、庶民的回报和进呈”。那里的众官吏,与此经文的众官吏作为众臣区别,所以郑玄在那里注说:“众官吏,是府史以下。”这里不说众官吏及回报,也是文字省略。这宰夫依次排列御仆,使他们辨明处理府史万民的回报和进呈。

○ 注“恒次”至“上书”

○ 解释说:郑司农说“复,是请求。逆,是迎接接受王的命令”,“复”是报告陈述的意思,不能解释为请求,所以后郑(郑玄)不采纳。又王的命令已经发出,在下位的人接受并执行,不能说“逆”。“逆”是向上的意思,不是向下的意思,所以后郑也不采纳。说“宰夫主管众臣万民的回报和进呈,所以诗人重视他说‘家伯维宰’”,知道那里的宰不是大宰,而是这里的宰夫,因为“维宰”在司徒之下、膳夫之上,所以知道是宰夫。这先郑(郑司农)以官职次第对应宰夫。查郑玄在那里注说“冢宰掌管建立国家的六典,都是卿”,不采纳司农的说法,因为各经文中单称“宰”的,都是大宰。如果是宰夫,没有单称“宰”的,所以为大宰解释。如果这样,大宰在司徒之下,那里是以权宠为次第,不以尊卑。所以内史中大夫在膳夫上士之下,师氏中大夫在趣马下士之下。“玄谓复之言报也,反也”,是说众臣接受王的命令,派臣子执行,完成后,返回向王报告,所以说“朝廷奏事”。说“从下向上称为逆”,是说从上向下称为“顺”,所以从下向上称为“逆”。说上书,就是现在的上表。如果这样,根据《夏官》诸侯众臣万民都有回报和进呈,那么这里也都有上书奏事。司农在这里注“复”为请求,“逆”为迎接接受王的命令,后郑不采纳。等到《夏官 大仆》先郑注说“复谓奏事,逆谓受下奏”,就与后郑

义同,故彼後郑从之。若然,是先郑两解也。案《内竖》云“掌外内之通令,凡小事”。郑注云:“内,后六宫。外,卿大夫也。使童竖通王内外之命。给小事者,以其无与为礼,出入便疾。内外以大事闻王,则大事俟朝而自复。”若然,何须更有小臣等复逆乎?然王者,一日万机,或有俟朝自复,有大事急促不得待朝,即须非时通传,使闻彻在上者也。

译义理相同,所以后来的郑玄采纳了这种说法。如果这样理解,那么先郑(郑司农)就有两种解释。查考《内竖》篇说:“掌管内外之间的通报命令,凡是小事。”郑玄注解说:“内,指后宫六宫;外,指卿大夫。让童竖传达君王内外之间的命令。处理小事,是因为他们不需要参与礼仪,出入便捷迅速。内外如果有大事要禀报君王,那么大事就等到上朝时亲自回复。”如果这样,哪里还需要小臣等人去迎接和回复呢?然而君王一天要处理成千上万件政务,有的事情可以等到上朝时亲自回复,但有的大事紧急,不能等待上朝,就必须非正常时间通报传达,使上面的人能够听闻知晓。

掌百官府之徵令,辨其八职:一曰正,掌官法以治要;二曰师,掌官成以治凡;三曰司,掌官法以治目;四曰旅,掌官常以治数;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书以赞治;七曰胥,掌官叙以治叙;八曰徒,掌官令以徵令。(别异诸官之八职,以备王之徵召所为。正,辟於治官,则冢宰也。治要,若岁计也。师,辟小宰、宰夫也。治凡,若月计也。司,辟上士、中士。治目,若今日计也。旅,辟下士也。治数,每事多少异也。治藏,藏文书及器物。赞治,若令起文书草也。治叙,次序官中,如今侍曹伍伯传吏朝也。徵令,趋走给召呼。

  ○藏,才浪反,注“治藏”同。别,彼列反。辟於,音譬,本亦作譬,下皆同。传,直专反。)

  [疏]“掌百”至“徵令”

  ○释曰:言“掌百官府之徵令,辨其八职”者,谓总王朝三百六十官,以备王之所徵召及施令,若不分别其职,则徵召无所指斥,故须分辨三百六十职也。

  ○“一曰正”者,正,长也。六卿下各有属六十,故六卿称正也。云“掌官法”者,掌当官之法也。“以治要”者,要,谓大计要也。

  ○注“别异”至“召呼”

  ○释曰:记“正”已下为八职,皆备王召呼,则正亦备王召呼及所为也。言“正,辟於治官,则冢宰也”者,以其六卿异目,或称大宰,或称司徒之等,尊卑相似。正,长也,每职各为一官之长,故总谓之正也。以其六者非一,相比辟,故以辟言之。今举天官一官言之,馀可知。云“治要,若岁计也”者,案下文,岁终云会,月终云要,旬终云成。此岁云要者,但六卿下云要,不云会,以要当会处,故以治要为岁计也。云“师,辟小宰、宰夫也”者,以下文“四曰旅”,是下士诸官皆名旅。其下士之上,有上士、中士,向上差次,当“三曰司”。上士之上,向上差次,有小宰、宰夫,故知“二曰师”当小宰、宰夫也。言辟者,亦是六卿之下,皆有此二者,皆司徒之下小司徒、乡师之类,故亦言辟也。二者同名师者,亦是六者异目,尊卑相次,故同名师也。云“治凡,若月计”者,上要既当岁会,故治凡当“月计曰要”之处也。云“司,辟上士、中士”者,此亦是题目有异,若大司马之下,上士曰舆司马,中士曰行司马,与诸官上士、中士不同,尊卑相似,故总谓之司马,以其各有职司也。六官之下同名司,故亦云辟也。云“治目若今日计也”者,从“治要”向下,以次差之,此治目当“日计曰成”之处,故云“今日计”也。云“旅,辟下士也”者,此下士既无所兼,故存本号曰旅,亦是六官下同号曰旅,故亦曰辟也。云“治数,每事多少异也”者,以上治目当日计,此治数无数,当下士称旅,理众事,故以治数为每事多少解之。云“治藏,藏文书及器物”者,其名曰府,府者,主以藏物,故藏当司文书及当司器物也。云“赞治,若今起文书草也”者,起文书草,乃後判决,是为赞治之法,故称赞治也。云“治叙,次序官中”者,既有才智,为什长,当次序官中,须人驱役之处,则科次其徒,故云次叙官中也。云“如今侍曹五伯传吏朝也”者,汉时五人为伍。伯,长也,是五人之长。言传吏朝者,传在朝群吏诸官事务於朝也。胥为什长亦然。故举汉法况之也。云“徵令趋走给召呼”者,其徒止为在朝趋走,供给官人召呼使役之事也。

  掌治法以考百官府、群都县鄙之治,乘其财用之出入。凡失财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其足用、长财、善物者,赏之。(群都,诸采邑也。六遂五百家为鄙,五鄙为县。言县鄙而六乡州党亦存焉。乘犹计也。财,泉▯也。用,货贿也。物,畜兽也。辟名,诈为书,以空作见,文书与实不相应也。官刑,在《司寇》五刑第四者。

  ○辟名,徐芳石反,刘芳益反,干云:“不当也。”畜,许又反。见,贤遍反。)

  [疏]“掌治”至“赏之”

  ○释曰:宰夫是句考之官,故以治法考

译掌管各官署的征召命令,辨别其八种职类:第一类叫“正”,掌管官方法度以治理大事;第二类叫“师”,掌管官职成例以治理总纲;第三类叫“司”,掌管官方法度以治理细目;第四类叫“旅”,掌管官职常规以治理数量;第五类叫“府”,掌管官署契券以治理储藏;第六类叫“史”,掌管官署文书以辅助治理;第七类叫“胥”,掌管官署次序以治理序列;第八类叫“徒”,掌管官署命令以执行征召。(区分各类官员的八种职类,以预备国王的征召和差遣。正,相当于治理官员的长官,即冢宰。治要,如同年度核算。师,相当于小宰、宰夫。治凡,如同月度核算。司,相当于上士、中士。治目,如同每日核算。旅,相当于下士。治数,指每件事物的数量差异。治藏,指储藏文书及器物。赞治,如同起草文书。治叙,指在官署中排列次序,如同汉代侍曹伍伯传达吏员朝见。徵令,指奔走供应用以传达召呼。)

○藏,音才浪,注“治藏”同。别,音彼列。辟於,音譬,本也作譬,下皆同。传,音直专。

[疏]“掌百”至“徵令”

○解释曰:说“掌管各官署的征召命令,辨别其八种职类”,是指总括王朝三百六十个官署,以预备国王征召和施令,如果不分别其职责,那么征召就没有所指斥的对象,所以必须分辨三百六十种职类。

○“一曰正”者,正,是长官的意思。六卿之下各有属官六十,所以六卿称为正。说“掌管官方法度”者,是掌管当官的法度。“以治理大事”者,要,指大计要。

○注“别异”至“召呼”

○解释曰:记载“正”以下为八种职类,都预备国王召呼,那么正也预备国王召呼及差遣。说“正,相当于治理官员的长官,即冢宰”者,因为六卿名称各异,有的称大宰,有的称司徒等,尊卑相似。正,是长官的意思,每种职类各为一官之长,所以总称为正。因为六者不是单一,相比拟,所以用“辟”来说。现在举天官一官来说,其余可知。说“治要,如同年度核算”者,查下文,岁终叫会,月终叫要,旬终叫成。这里岁叫要,是因为六卿之下叫要,不叫会,以要当会处,所以以治要为岁计。说“师,相当于小宰、宰夫”者,因为下文“四曰旅”,是下士诸官都名旅。其下士之上,有上士、中士,向上差次,当“三曰司”。上士之上,向上差次,有小宰、宰夫,所以知道“二曰师”当小宰、宰夫。说辟者,也是六卿之下,都有此二者,都如司徒之下小司徒、乡师之类,所以也说辟。二者同名师者,也是六者名称各异,尊卑相次,所以同名师。说“治凡,如同月度核算”者,上说要既当岁会,所以治凡当“月计曰要”之处。说“司,相当于上士、中士”者,这也是题目有异,如大司马之下,上士叫舆司马,中士叫行司马,与诸官上士、中士不同,尊卑相似,所以总谓之司马,因为各有职司。六官之下同名司,所以也说辟。说“治目如同每日核算”者,从“治要”向下,依次差之,此治目当“日计曰成”之处,所以云“今日计”。说“旅,相当于下士”者,此下士既无所兼,所以存本号曰旅,也是六官下同号曰旅,所以也说辟。说“治数,每事多少异”者,以上治目当日计,此治数无数,当下士称旅,理众事,所以以治数为每事多少解之。说“治藏,藏文书及器物”者,其名曰府,府者,主以藏物,所以藏当司文书及当司器物。说“赞治,若今起文书草”者,起文书草,乃后判决,是为赞治之法,所以称赞治。说“治叙,次序官中”者,既有才智,为什长,当次序官中,须人驱役之处,则科次其徒,所以云次叙官中。说“如今侍曹五伯传吏朝”者,汉时五人为伍。伯,长也,是五人之长。言传吏朝者,传在朝群吏诸官事务于朝。胥为什长亦然。所以举汉法况之。说“徵令趋走给召呼”者,其徒止为在朝趋走,供给官人召呼使役之事。

掌管治法以考核各官署、群都县鄙的治理,计算其财用的出入。凡有损失财用、物品名称不符的,用官刑告知冢宰而诛罚之。其足用、长财、善物的,赏之。(群都,诸采邑也。六遂五百家为鄙,五鄙为县。言县鄙而六乡州党亦存焉。乘犹计也。财,泉〇也。用,货贿也。物,畜兽也。辟名,诈为书,以空作见,文书与实不相应也。官刑,在《司寇》五刑第四者。

○辟名,徐芳石反,刘芳益反,干云:“不当也。”畜,许又反。见,贤遍反。)

[疏]“掌治”至“赏之”

○解释曰:宰夫是句考之官,故以治法考

百官府及群都县鄙乡遂之内治功善恶也。言“乘计其财用之出入”者,谓上数处用官物者,当乘计其用财之出入,知其多少。云“凡失财用、物辟名”者,谓失官家财及用与物三者而辟名者,以官刑诏告冢宰,长官诛责之也。有足用,用之能足。长财,财又能长。善物,物又能善。如此者,赏之。

译这是关于百官机构以及各都、县、鄙、乡、遂内部治理功绩善恶的记载。所谓“核算其财用的收支”,是指上述各处使用官家物资的人,应当核算其财物支出的情况,了解其数量的多少。所谓“凡是造成财物损失、物品损坏或名实不符的”,是指损失了官家财物,或者在使用和物品方面出现差错而导致名实不符的人,需用官方的刑罚告知冢宰,由长官予以诛责。如果物资充足,使用就能满足需求;如果财物增长,财富就能更加丰裕;如果物品优良,器物就能更加完善。像这样做得好的,就给予奖赏。

○注“群都”至“四者”

  ○释曰:云“群都,诸采邑也”者,谓大都、小都、家邑三处也。云“六遂,五百家为鄙,五鄙为县”者,《遂人》文。云“六乡州党亦存焉”者,六遂在外,尚考之;六乡在内,考之可知。不言者,举外以包内也。云“乘犹计也”者,计者,▯法乘除之名,出於此也。云“财,泉▯也”者,上“九赋敛财贿”已释讫。云“用,货贿也”者,案《内府》云:“掌受九贡、九赋、九功之货贿,以待邦之大用。”故知用中有货贿也。云“物,畜兽也”者,案《兽人》云“掌罟田兽,辨其名物,及春秋献兽物。”又《牧人》云“掌牧六牲而阜蕃其物”,以此知物中有畜有兽也。云“辟名,诈为书,以空作见,文书与实不相应也”者,其人失财用物者,则诈为文书,以空物作见在,文书与实物不相应,是罪人也。云“官刑在《司寇》五刑第四”者,彼司寇掌五刑,其“四曰官刑,上能纠职”是也。

  以式法掌祭祀之戒具与其荐羞,从大宰而礼涤濯。(荐,脯醢也。羞,庶羞,内羞。)

  [疏]“以式”至“涤濯”

  ○释曰:言“式法”者,谓祭祀大小,皆有旧法式,依而戒敕,使共具之。云“与其荐羞”者,谓亦戒具之也。云“从大宰而视涤濯”者,上《大宰职》已云“祀五帝视涤濯”,此宰夫又从大宰视之也。

  ○注“荐脯”至“内羞”

  ○释曰:案《仪礼 乡饮酒》、《乡射》、《燕礼》诸单言“荐”者,皆是脯醢,故知此荐亦脯醢。云“羞,庶羞、内羞”者,庶羞谓天子八豆、诸侯六豆之等,内羞谓祭祀食後所加,言“内”者,《少牢》所谓“房中之羞”,糗饵粉▯是也。

  凡礼事,赞小宰比官府之具。(比,校次之。

  ○比,如字,注同,戚毗志反。)

  [疏]注“比校次之”

  ○释曰:上小宰於七事已言“以法掌戒具”,此宰夫赞小宰校次之,使知善恶足否也。

  凡朝觐、会同、宾客,以牢礼之法掌其牢礼、委积、膳献、饮食、宾赐之飧牵,与其陈数。(牢礼之法,多少之差及其时也。三牲牛羊豕具为一牢。委积,谓牢米薪刍给宾客道用也。膳献,禽羞ㄈ献也。饮食,燕飨也。郑司农云:“飧,夕食也。《春秋传》曰‘飧有陪鼎’。牵牲,牢可牵而行者。《春秋传》曰‘饩牵竭矣。’玄谓飧,客始至所致礼。凡此礼陈数存可见者,唯有《行人》、《掌客》及《聘礼》、《公食大夫》。

  ○委积,上於伪反,下子赐反,此二字相连,皆同此音。饮,郑、徐於鸩反,注同。食,音嗣,注“饮食”、“公食”同。飧,音孙。牵,一本作“宾赐掌其飧牵”。干本同。ㄈ,昌六反。)

  [疏]“凡朝”至“陈数”

  ○释曰:上《大宰》云“大朝觐,会同”,彼言大,谓朝觐为会同而来。今此朝觐不言大,则朝觐自是四时常朝及会同,皆有宾客也。云“以牢礼之法”者,五等诸侯来朝,天子待之,自有常法,若大行人、掌客者也。云“掌其牢礼”者,下别言委积之等,则此牢礼谓饔饩之礼。若然,委积是宾未至时在道所设。《聘礼》云“聘日致饔”,则饔饩是朝日致之矣。今在委积上者,以饔饩是礼之大者,故先言之。且委积非直宾来时共之,宾去亦共之,在下亦其宜。若然,飧牢皆杀,而云飧牵者,以《掌客》云“积视飧牵”,据积而言之也。

  ○注“牢礼”至“大夫”

  ○释曰:云“牢礼之法,多少之差”者,案《大行人》“上公饔饩九牢,飨礼九献,食礼九举”,此等,其侯伯降二等,以七为节;子男又降二等,以五为节也。又《掌客》云:“上公飧五牢、五积,侯伯飧四牢、四积,子男飧三牢、三积”,是其数也。云“及其时也”者,案《聘礼》云,宾至,大夫帅至于馆,即言宰夫朝服设飧。又云,聘日致饔,即天子待诸侯亦然。其委积者,从来至去,在道而设之,并是时也。若然,此等之礼,并是掌客所主。今此复言之者,此宰夫虽非正

译○注“群都”到“四者”

○解释说:说“群都,是各种采邑”的,是指大都、小都、家邑这三处。说“六遂,五百家为鄙,五鄙为县”的,是《遂人》篇中的文句。说“六乡的州党也包含在内”的,六遂在郊外,尚且要考察;六乡在城内,考察便可知晓。不单独说明,是举郊外以包含城内。说“乘,就是计算”的,计算,〇乘法除法的名称,就出于此。说“财,是泉〇”的,上文“九赋征收财物”已经解释完毕。说“用,是货贿”的,查《内府》说:“掌管接受九贡、九赋、九功的货贿,以供给国家的大宗用度。”所以知道用中包含货贿。说“物,是畜兽”的,查《兽人》说“掌管网捕田猎的野兽,辨别它们的名称品类,到春秋两季进献兽物。”又《牧人》说“掌管放养六牲而繁育它们的物产”,由此知道物中包含畜和兽。说“辟名,是伪造文书,把空无所有写成现有,文书与实物不相符”的,那些丢失财用物的人,就伪造文书,把空无之物写成现有,文书与实物不相符,这就是罪人。说“官刑在《司寇》五刑第四”的,那司寇掌管五刑,其中“第四叫官刑,上级能纠正职守”就是它。

用式法掌管祭祀的警戒器具以及进献的祭品,跟随大宰监督洗涤清洁。(荐,是肉干和肉酱。羞,是庶羞,即内羞。)

[疏]“以式”到“涤濯”

○解释说:说“式法”的,是指祭祀无论大小,都有旧的法度程式,依照它来警戒告诫,使共同备办。说“以及进献的祭品”的,是指也警戒备办它们。说“跟随大宰监督洗涤清洁”的,上文《大宰职》已经说过“祭祀五帝时监督洗涤清洁”,这里宰夫又跟随大宰监督它。

○注“荐脯”到“内羞”

○解释说:查《仪礼》中的《乡饮酒》、《乡射》、《燕礼》等篇,凡是单独说“荐”的,都是肉干和肉酱,所以知道这里的荐也是肉干和肉酱。说“羞,是庶羞、内羞”的,庶羞是指天子八豆、诸侯六豆等,内羞是指祭祀进食后所加的菜肴,说“内”的,是《少牢》所说的“房中之羞”,糗饵粉〇就是。

凡礼仪事务,辅助小宰校核官府器具的次序。(比,是校核次序。

○比,读如本字,注同,戚毗志反。)

[疏]注“比校次之”

○解释说:上文小宰在七件事中已经说过“用法律掌管警戒备办”,这里宰夫辅助小宰校核次序,使知道好坏和是否充足。

凡朝觐、会同、接待宾客,用牢礼的法度掌管牢礼、委积、膳献、饮食、宾赐的飧牵,以及它们的陈列数量。(牢礼的法度,是数量的差别以及适时。牛、羊、猪三牲齐全称为一牢。委积,是指牢、米、薪、刍供给宾客在路上的用度。膳献,是禽羞ㄈ献。饮食,是燕飨。郑司农说:“飧,是晚饭。《春秋传》说‘飧有陪鼎’。牵牲,是牢中可牵行的活牲。《春秋传》说‘饩牵竭矣。’玄认为飧,是客人刚到时所致的礼。凡这些礼的陈列数量,现存可见的,只有《行人》、《掌客》以及《聘礼》、《公食大夫》。

○委积,上读於伪反,下读子赐反,这两个字相连,都同此音。饮,郑、徐读於鸩反,注同。食,读嗣,注“饮食”、“公食”同。飧,读孙。牵,一本作“宾赐掌其飧牵”。干本同。ㄈ,读昌六反。)

[疏]“凡朝”到“陈数”

○解释说:上文《大宰》说“大朝觐,会同”,那里说大,是指朝觐是为了会同而来。现在这里朝觐不说大,那么朝觐自是四时常朝以及会同,都有宾客。说“用牢礼的法度”的,五等诸侯来朝,天子接待他们,自有常法,像大行人、掌客那样。说“掌管牢礼”的,下文分别说委积等,那么这里的牢礼是指饔饩之礼。如果这样,委积是宾客未到时在道路上设置的。《聘礼》说“聘日致饔”,那么饔饩是在朝见之日致送的。现在排在委积前面,是因为饔饩是礼中最大的,所以先说。况且委积不只是宾客来时供给,宾客离去也供给,放在后面也是适宜的。如果这样,飧和牢都杀牲,而说飧牵的,是因为《掌客》说“积视飧牵”,是根据积来说的。

○注“牢礼”到“大夫”

○解释说:说“牢礼的法度,数量的差别”的,查《大行人》“上公饔饩九牢,飨礼九献,食礼九举”,这些,侯伯降二等,以七为节;子男又降二等,以五为节。又《掌客》说:“上公飧五牢、五积,侯伯飧四牢、四积,子男飧三牢、三积”,就是这些数量。说“以及适时”的,查《聘礼》说,宾客到,大夫率领到馆舍,就说宰夫穿朝服设飧。又说,聘日致饔,那么天子接待诸侯也是这样。那委积,从来到去,在道路上设置,都是适时。如果这样,这些礼,都是掌客所主管。现在这里又说的,这宰夫虽不是正

职,以其主陈之,当知其数,故言之耳。云“三牲牛羊豕具为一牢”者,此依《聘礼》卿韦弁归饔饩於馆之时,有五牢:饪一牢设於西阶,腥二牢设於东阶,牵二牢陈于门内之西,北首。以牛一、羊一、豕一,称牢,此既以经牢礼为饔饩,故还引《聘礼》顺饔饩以证之也。云“委积,谓牢米薪刍,给宾客道用也”者,依《掌客》云“积视飧牵”,飧有刍薪及米,明委积在道所设,亦有刍米薪蒸也。且《地官 遗人》云:“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积。”是其委积给客道用也。云“膳献,禽羞ㄈ献也”者,此《聘礼记》文。彼注云“禽羞,谓成孰有齐和者。ㄈ献,四时珍美新物也。ㄈ,始也。言其始可献也。《聘义》谓之时赐”是也。云“饮食,燕飨也”者,郑以燕飨解饮食,即是饮入燕飨中。不解经中食为食礼者,经中言食,则食礼自明。今云“饮食燕”者,欲见饮入燕礼,可知飨中又兼燕与食,以其飨有米有酒故也。司农云“飧,夕食也”者,先郑以飧字夕下为之,即为夕食,但客至即设,不要待夕,故後郑不从也。云“《春秋传》曰饩有陪鼎”者,《左氏》昭五年,楚▯启︹曰“宴有好货,飧有陪鼎”是也。云“《春秋传》曰饩牵竭”矣者,《左氏》僖三十三年,郑皇武子辞秦客杞子等云“唯是脯资饩牵竭矣”是也。“玄谓宾客始至所致礼”者,此亦先郑。案《聘礼》,客始至,大夫帅至于馆,宰夫朝服设飧,不待至夕也。云“凡此礼陈数存可见者,唯有《行人》、《掌客》及《聘礼》、《公食大夫》者,以仪礼三千条内,具有诸侯之礼,但亡灭者多。今存可见者,《周礼》之内有《大行人》、《掌客》,是待诸侯之礼。《仪礼》之内有《聘礼》、《公食大夫》,是待聘客之法。皆有陈数,考校可知也。

译职,根据其所主管的陈设,应当知道其数量,所以提及罢了。说“三牲牛羊猪齐全称为一牢”的,这是依据《聘礼》中卿穿着韦弁服将饔饩送往馆舍的时候,有五牢:熟肉一牢陈设在西阶,生肉两牢陈设在东阶,牵牲两牢陈设在门内的西侧,头朝北。用牛一、羊一、猪一,称为牢,这里既然以经文中牢的礼仪作为饔饩,所以又引用《聘礼》顺着饔饩来证明它。说“委积,是指牢、米、薪、刍,供给宾客在路途中的使用”的,依据《掌客》说“积参照飧和牵”,飧中有刍、薪以及米,明白委积是在道路上设置的,也有刍、米、薪、蒸。况且《地官·遗人》说:“十里有庐,庐中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中有委;五十里有市,市中有积。”这就是委积供给宾客在路途中的使用。说“膳献,是禽羞和ㄈ献”的,这是《聘礼记》中的文字。那里的注释说“禽羞,是指成熟且有调和味的。ㄈ献,是四季珍美新出的物品。ㄈ,是开始的意思。说它刚开始可以进献。《聘义》称之为时赐”就是这样。说“饮食,是燕飨”的,郑玄用燕飨来解释饮食,即是说饮包含在燕飨之中。不解释经文中食为食礼的原因,是经文中说到食,食礼自然明白。现在说“饮食燕”,是为了显示饮包含在燕礼中,由此可知飨中又兼有燕与食,因为飨中有米有酒所以如此。司农说“飧,是夕食”的,先郑认为飧字在夕之下,即是夕食,但宾客到达就设置,不需要等到傍晚,所以后郑不采纳。说“《春秋传》说饩有陪鼎”的,《左传》昭公五年,楚〇启︹说“宴有好货,飧有陪鼎”就是这样。说“《春秋传》说饩牵竭”了的,《左传》僖公三十三年,郑国皇武子辞谢秦国客人杞子等人说“唯是脯资饩牵竭矣”就是这样。“玄谓宾客始至所致礼”的,这也是先郑的观点。考察《聘礼》,宾客刚到达,大夫率领到达馆舍,宰夫穿着朝服设置飧,不等到傍晚。说“凡是这些礼仪陈设的数量现存可见的,只有《行人》、《掌客》以及《聘礼》、《公食大夫》”的,因为仪礼三千条中,具备诸侯的礼仪,但亡失灭绝的很多。现在现存可见的,《周礼》之中有《大行人》、《掌客》,是接待诸侯的礼仪。《仪礼》之中有《聘礼》、《公食大夫》,是接待聘客的法则。都有陈设的数量,考察校勘可知。

凡邦之吊事,掌其戒令,与其币器财用凡所共者。(吊事,吊诸侯、诸臣。币,所用赙也。器,所致明器也。凡丧,始死吊而含衤遂,葬而▯赠,其间加恩厚,则有赙焉。《春秋》讥武氏子来求赙。

  ○赙,音附。)

  [疏]“凡邦”至“共者”

  ○释曰:吊,谓王使人吊诸侯,自吊诸臣。须从王行者,并有赠丧之具。百官当共,故宰夫总戒令之,与其币器财用,凡所共者也。

  ○注“吊事”至“求赙”

  ○释曰:案《大宗伯》云:“以丧礼哀死亡。”《礼记 檀弓》曰:“君临臣丧,巫祝桃▯执戈,恶之也。”天子之礼,吊诸臣之法。《春秋左氏》“王使荣叔归含且▯”,是有吊法,故云“吊诸侯诸臣”也。云“币,所用赙也”者,案《公羊传》,口实曰含,车马曰▯,衣服曰礻遂。币不入含礻遂▯中,故知是赙也。云“器,所用致明器也”者,案《仪礼 既夕礼》云“若就器,则坐奠于陈”,注云:“就,犹善也。赠无常,唯玩好。”则此赠与人,亦是宾客就器。而云明器者,相对言之。则《檀弓》云“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斫,琴瑟张而不平”之等,是主人之明器。宾客所致者,谓之就器。就,成也。谓善作之,名为就器。总而言之,皆是神明死者之器,故此就器亦名明器也。云“凡丧,始死吊而含礻遂,葬而▯赠,其间加恩厚,则有赙焉”,言此者,欲见赙非正礼,其赙乃是於死者恩厚,乃加之。故《礼记》云“吊丧不能赙,不问其所费”,是恩厚之义也。云“《春秋》讥武氏子来求赙”者,隐公三年《公羊》文。案《公羊》云:“武氏子来求赙,何以书?讥。何讥尔?丧事无求,求赙,非礼。”何休云:“礼本为有财者制,有则送之,无则致哀而已。不当求,求则皇皇伤孝子心。”“盖通於下”,何休云:“云尔者,嫌天子财多不当求,下财少可求,故明皆不当求。”郑引此者,见王於诸侯、诸臣有归则尔,诸侯、诸臣亦不得求也。颜路请子之车,孔子不与,亦是不合求,故抑之也。

  大丧小丧,掌小官之戒令,帅执事而治之。(大丧,王、后、世子也。小丧,夫人以下。小官,士也。其大官,则冢宰掌其戒令。治谓共辨。

  ○辨,簿苋反。)

  [疏]“大丧”至“治之”

  ○释曰:其小官士以下,则此宰夫戒令诸官有事者也。

  ○注“大丧”至“共辨”

  ○释曰:《大宰》云“大丧赞赠玉含玉”,《宗伯》云“朝觐会同则为上相,大丧亦如之”,《郁人》、《鬯人》俱云“大丧之氵弭”,《典瑞》云“大丧共饭玉、含玉”,彼皆据王丧,唯《司寇》云“大丧前王”,以为嗣王,皆不为后世子丧者,彼皆不对小丧。此大丧对小丧,亦王所申服,故注为王、后、世子也。此不言庶子,文不具。云“小官,士也”者,宰夫,下大夫所掌,而言小官,明是士可知。云“其大官,则冢宰掌其戒令”者,冢宰不言者,文不具。云“治谓共辨”者,谓当职合共者供辨之。

  三公、六卿之丧,与职丧帅官有司而治之。凡诸大夫之丧,使其旅帅有司而治之。(旅,冢宰下士。)

  [疏]“三公”至“治之”

  ○释曰:三公六卿丧尊,故宰夫与春官职丧帅其於丧家有事官有司而治之。治之亦谓共辨之。大夫之丧卑,宰夫不自为,使在己之下,其旅三十有二人,帅有事於丧家之有司而治之。治之,亦谓共辨之也。

  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月终则令正月要,旬终则令正日成,而以考其治。治不以时举者,以告而诛之。(岁终自,周季冬。正犹定也。旬,十日也。治不时举者,谓违时令失期会。

  ○会,如字。)

  [疏]“岁终”至“诛之”

  ○释曰:言周之岁终十二月则令群吏,群吏则六十官。“正岁会”,正犹定也,谓一年会计文书,总句考之。岁计曰会也。“月终则令正月要”者,谓每月终,则令群吏正其月要。月要,谓“月计曰要”也。“旬终”,谓每旬

译凡是国家的吊唁事务,掌管其警戒命令,以及所用的币帛、器物、财物和用品等所有共同供给的物品。(吊唁事务,指吊唁诸侯和众臣。币,指用来资助丧事的财物。器,指送去的明器。凡是丧事,刚死时吊唁并赠送含玉和衣衾,下葬时赠送车马和财物,其间如果恩惠深厚,就有资助。《春秋》讥讽武氏子来请求资助。

○赙,音附。)

[疏]“凡邦”至“共者”

○解释:吊,是说君王派人吊唁诸侯,以及亲自吊唁众臣。需要跟随君王出行的人,都有赠送丧事的器具。百官应当共同供给,所以宰夫总领警戒命令,以及币帛、器物、财物和用品,凡是共同供给的物品。

○注“吊事”至“求赙”

○解释:查《大宗伯》说:“用丧礼哀悼死亡。”《礼记·檀弓》说:“君王亲临臣下的丧事,巫祝拿着桃木和戈,是为了驱除邪恶。”这是天子吊唁众臣的礼仪。《春秋左氏传》说“君王派荣叔回去赠送含玉和车马”,是有吊唁的礼仪,所以说“吊唁诸侯和众臣”。说“币,是用来资助的财物”者,查《公羊传》,口中的食物叫含,车马叫赗,衣服叫襚。币不属于含、襚、赗之中,所以知道是资助。说“器,是用来送明器的”者,查《仪礼·既夕礼》说“如果送好的器物,就坐着陈放在那里”,注说:“就,是好的意思。赠送没有固定的,只有玩好之物。”那么这里赠送给人的,也是宾客送好的器物。而说明器者,是相对而言。那么《檀弓》说“竹子不成器用,瓦器不成滋味,木头不成砍削,琴瑟张弦而不平”等,是主人的明器。宾客所送的,叫做好器物。就,是成的意思。是说制作精良,名为好器物。总而言之,都是神明死者的器物,所以这好器物也叫明器。说“凡是丧事,刚死时吊唁并赠送含玉和衣衾,下葬时赠送车马和财物,其间如果恩惠深厚,就有资助”,说这个,是想表明资助不是正式的礼仪,资助是因为对死者恩惠深厚,才加上的。所以《礼记》说“吊唁丧事不能资助,就不问花费多少”,这是恩惠深厚的意思。说“《春秋》讥讽武氏子来请求资助”者,是隐公三年《公羊传》的记载。查《公羊传》说:“武氏子来请求资助,为什么记载?讥讽。讥讽什么?丧事没有请求的,请求资助,不符合礼仪。”何休说:“礼仪本来是为有财的人制定的,有就赠送,没有就表达哀悼罢了。不应当请求,请求就会让孝子心里悲伤。”“大概通用于下级”,何休说:“这样说,是嫌天子财物多不应当请求,下级财物少可以请求,所以说明都不应当请求。”郑玄引用这个,是表明君王对于诸侯、众臣有归还的礼节,诸侯、众臣也不得请求。颜路请求孔子的车,孔子不给,也是不合请求,所以抑制他。

大丧和小丧,掌管小官的警戒命令,率领执行事务的人处理它。(大丧,指君王、王后、世子。小丧,指夫人以下。小官,指士。那些大官,则由冢宰掌管警戒命令。处理指供给完备。

○辨,音苋。)

[疏]“大丧”至“治之”

○解释:那些小官士以下,就是这宰夫警戒命令众官有事的人。

○注“大丧”至“共辨”

○解释:《大宰》说“大丧协助赠送玉和含玉”,《宗伯》说“朝觐会同就担任上相,大丧也这样”,《郁人》、《鬯人》都说“大丧的弭”,《典瑞》说“大丧供给饭玉、含玉”,那些都依据君王丧事,只有《司寇》说“大丧在前为王”,认为是嗣王,都不为后世子丧事,那些都不对应小丧。这里大丧对应小丧,也是君王所申明的服制,所以注为君王、王后、世子。这里不说庶子,文字不完整。说“小官,是士”者,宰夫,是下大夫所掌管,而说小官,明白是士可知。说“那些大官,则由冢宰掌管警戒命令”者,冢宰不说,文字不完整。说“处理指供给完备”者,是说当职应当供给的供办它。

三公、六卿的丧事,与职丧率领官员和有司处理它。凡是众大夫的丧事,派遣他的旅率领有司处理它。(旅,是冢宰下的士。)

[疏]“三公”至“治之”

○解释:三公六卿丧事尊贵,所以宰夫与春官职丧率领在丧家有事官员和有司处理它。处理它也是说供给完备它。大夫的丧事卑下,宰夫不自己做,派遣在自己之下,那旅三十二人,率领在丧家有事的有司处理它。处理它,也是说供给完备它。

年终就命令群吏确定年终的会计,月终就命令确定月终的月要,旬终就命令确定旬终的日成,以此来考核他们的治理。治理不按时举行的,报告并惩罚他们。(年终,指周朝的季冬。正,是确定的意思。旬,是十天。治理不按时举行的,是说违背时令失去期会。

○会,如字。)

[疏]“岁终”至“诛之”

○解释:说周朝的年终十二月就命令群吏,群吏就是六十官。“正岁会”,正是确定的意思,是说一年的会计文书,总括考核它。年终的会计叫会。“月终就命令正月要”者,是说每月终,就命令群吏确定他们的月要。月要,是说“月终的会计叫要”。“旬终”,是说每旬

终,则令群吏正其日成。日成,谓“日计曰成”也。云“而以考其治”者,言会要成,总考之。云“治不以时举”者,谓文书稽滞者,故郑云“违时令失期会”也。云“以告而诛之”者,谓告冢宰而诛责之也。

译年终时,就命令众官吏校正他们每日完成的政绩。所谓“日成”,是说“每日统计称为成”。说“以此来考核他们的治理情况”,意思是汇总要完成的政绩,总体进行考核。说“治理不按时举行政令”,是指文书延误停滞的情况,所以郑玄说“违背时令、错失期限”。“以告而诛之”,是说禀告冢宰并加以责罚。

○注“岁终”至“期会”

  ○释曰:知岁终是周之季冬者,以其正月之吉始和,彼正月是周之正月,始和布治于天下,至今岁终考之,是一岁之终。故知非夏之岁终也。云“正犹定”者,以其文书定乃可考之,故为定也。云“旬,十日也”者,上文云“前期十日”,《少牢》云“旬有一日”,旬与十日正同,故知旬十日也。

  正岁,则以法警戒群吏,令▯宫中之职事。(警,敕戒之言。郑司农云:“正岁之正月,以法戒敕群吏。”

  ○警,京领反。)

  [疏]“正岁”至“职事”

  ○释曰:正岁乃夏之正月,是其岁始,故以法警戒群吏,令▯宫中之职事,以谨敕之也。

  书其能者与其良者,而以告于上。(良犹善也。上谓小宰、大宰也。郑司农云:“若今时举孝廉、贤良方正、茂才异等。”)

  [疏]“书其”至“于上”

  ○释曰:上云“令▯宫中之职事”,则此谓宫中诸吏也。正岁之正月,则豫选之,拟至岁终当举之也。

  ○注“良犹”至“异等”

  ○释曰:知上是小宰、大宰者,以其承上文岁始,未是赏时,且长自告于王,知上非王,是小宰、大宰。先郑云“若今举孝廉”者,谓孝弟、廉洁。贤良,即经中“良者”,谓有贤行而良善也。云“方正”者,人虽无别行,而有方幅正直者也。云“茂才”者,汉光武讳秀,时号为“茂才”,即经云“能者”也。云“异等”者,四科不同,等级各异,故云异等,此经据宫中子弟,先郑所云不要宫中之人,引之况义耳。

  宫正掌王宫之戒令、纠禁。(纠犹割也,察也。)

  [疏]注“纠犹”至“察也”

  ○释曰:案下经王宫中有官府,故掌王宫之戒令之事。有过失者,已发则纠而割察之,其未发则禁之也。

  以时比宫中之官府次舍之众寡,(时,四时。比,校次其人之在否。官府之在宫中者,若膳夫、玉府、内宰、内史之属。次,诸吏直宿,若今时部署诸庐者。舍,其所居寺。

  ○比,徐方履反,一音毗志反,注下并同。宿,戚如字,刘息就反,下同。)

  [疏]“以时”至“众寡”

  ○释曰:以四时校比宫中见住在王宫中者之官府,及宿卫者次舍之众寡也。

  ○注“时四”至“居寺”

  ○释曰:此时是寻常事,故为四时解之。案《地官 乡师》云:“以岁时巡国及野,而▯万民之<▯喜>▯厄,郑彼注:“时,随其事之时。”不为四时解者,彼据<▯喜>▯厄非常,故为随其事之时,不得为四时也。云“官府之在宫中者,若膳夫、玉府等”者,以其言在“宫中之官府”,是执掌重事、美物及饮食,乃得在王宫,故知是此人等。云“次,诸吏直宿,若今时部署诸庐”者,此次,谓若《匠人》云“外有九室,九卿治之”,即《诗》云“▯子之馆兮”,郑云“卿士所之之馆,在天子之宫中,如今部署诸庐”。彼二者与此“次”为一物,此据宫中之官府。下《宫伯》云“授八次八舍”,郑注“卫王宫者”。彼据宫中官府子弟。云“舍,其所居寺”者,寺即舍也,是官府退息之处。

  为之版以待,(郑司农云:“为官府次舍之版图也。待,待比也。”玄谓版其人之名籍。待,待戒令及比。)

  [疏]“为之版以待”

  ○释曰:版,谓宿卫人名籍,为宫正执籍校比之也。

  ○注“郑司农”至“及比”

  ○释曰:先郑以版为“官府次舍之版图”者,先郑於“八成”注云:“版,名籍。图,地图。”此注连言图,其版即名籍,与後郑义同。後郑以为人名籍者,增成先郑义也。

  夕击柝而比之。(夕,莫也。莫行夜以比直宿者,为其有解惰离部署。郑司农云:“柝,戒守者所击也。《易》曰:‘重门击柝,以待暴客。’《春秋传》曰:‘鲁击柝,闻於邾。’”

  ○柝,吐各反。莫,音暮,本亦作暮。行,下孟反。为,于伪反,下注皆同。解,佳卖反。惰,徒帅反。离,力智反。重,直龙反。闻,

译○注“岁终”到“期会”

○解释说:知道“岁终”是周朝的季冬,是因为正月吉日开始调和,那个正月是周朝的正月,开始向天下颁布政令,到现在岁终考核,是一年的终结。所以知道不是夏朝的岁终。说“正就是定”,是因为文书确定后才可以考核,所以称为定。说“旬,是十天”,上文说“提前十天”,《少牢馈食礼》说“旬有一天”,旬与十天正好相同,所以知道旬是十天。

正岁,就依照法度警戒群吏,命令他们整顿宫中的职事。(警,是告诫的意思。郑司农说:“正岁的正月,用法度告诫群吏。”

○警,音京领。)

[疏]“正岁”到“职事”

○解释说:正岁是夏朝的正月,是一年的开始,所以用法度警戒群吏,命令他们整顿宫中的职事,来谨慎告诫他们。

记录那些有才能的人和善良的人,并向上报告。(良就是善。上指小宰、大宰。郑司农说:“就像当今举荐孝廉、贤良方正、茂才异等。”)

[疏]“书其”到“于上”

○解释说:上文说“命令整顿宫中的职事”,那么这里指的是宫中的众吏。在正岁的正月,就预先选拔他们,打算到岁终时举荐他们。

○注“良犹”到“异等”

○解释说:知道“上”是小宰、大宰,是因为承接上文岁始,还不是赏赐的时候,况且长官自己向王报告,知道“上”不是王,是小宰、大宰。先郑说“像当今举荐孝廉”,是指孝顺父母、廉洁奉公。贤良,就是经文中的“良者”,指有贤德行为且良善的人。说“方正”,是人虽然没有其他特殊行为,但有方矩正直的品质。说“茂才”,汉光武帝名秀,当时避讳改称为“茂才”,就是经文中说的“能者”。说“异等”,四科不同,等级各异,所以叫异等,此经文依据的是宫中子弟,先郑所说的不要宫中的人,是引用来说明义理罢了。

宫正掌管王宫的戒令、纠察禁令。(纠就是割断、察究的意思。)

[疏]注“纠犹”到“察也”

○解释说:查看下文经文中王宫中有官府,所以掌管王宫的戒令之事。有过失的人,已经发觉就纠察并割断其错误,未发觉的就禁止他。

按时校核宫中官府次舍人员的多少,(时,指四季。比,校核人员在不在。在宫中的官府,如膳夫、玉府、内宰、内史之类。次,众吏值班住宿,就像当今部署各庐舍。舍,他们居住的处所。

○比,音方履,另一音毗志,注下都相同。宿,音戚如字,刘音息就,下同。)

[疏]“以时”到“众寡”

○解释说:用四季校核宫中现住在王宫中的官府,以及值班住宿人员的多少。

○注“时四”到“居寺”

○解释说:此时是平常的事,所以解释为四季。查看《地官·乡师》说:“按时巡视国都及郊野,而考察万民的喜乐忧患”,郑注:“时,随事情发生的时间。”不解释为四季,是因为那里依据喜乐忧患是非常之事,所以解释为随事情发生的时间,不能解释为四季。说“在宫中的官府,如膳夫、玉府等”,因为说在“宫中的官府”,是执掌重要事务、美好物品及饮食,才能进入王宫,所以知道是这些人。说“次,众吏值班住宿,就像当今部署各庐舍”,这“次”,是说像《匠人》说“外有九室,九卿治理”,即《诗经》说“之子之馆兮”,郑说“卿士所去的馆舍,在天子的宫中,就像当今部署各庐舍”。那两者与此“次”是一回事,这里依据宫中的官府。下文《宫伯》说“授予八次八舍”,郑注“守卫王宫的人”。那里依据宫中官府的子弟。说“舍,他们居住的处所”,寺就是舍,是官府退息的地方。

为他们制作名册以备查考,(郑司农说:“制作官府次舍的版图。待,等待校核。”玄说版是人名籍。待,等待戒令及校核。)

[疏]“为之版以待”

○解释说:版,指值班人员的名籍,供宫正执持名册校核。

○注“郑司农”到“及比”

○解释说:先郑把版解释为“官府次舍的版图”,先郑在“八成”注中说:“版,名籍。图,地图。”此注连言图,那版就是名籍,与后郑义理相同。后郑认为是人名籍,是增补完善先郑的义理。

傍晚敲击木梆来校核人员。(夕,就是暮。暮时巡夜来校核值班住宿的人,防备他们懈怠离岗。郑司农说:“柝,是警戒守卫者所敲击的。《易经》说:‘重门击柝,以待暴客。’《春秋传》说:‘鲁国击柝,声音传到邾国。’”

○柝,音吐各。莫,音暮,本也作暮。行,音下孟。为,音于伪,下注都相同。解,音佳卖。惰,音徒帅。离,音力智。重,音直龙。闻,

音问,又如字。)

  [疏]“夕击柝而比之”

  ○释曰:既得名籍,至夕暮击柝校比之,恐其解惰也。

译音问,又如字。)

[疏]“夕击柝而比之”

○解释曰:既然已经获得了名籍,到了傍晚就击打木梆来校核比对,是担心他们懈怠懒惰。

○注“夕莫”至“於邾”

  ○释曰:後郑云“莫行夜以比直宿”者,谓直宿,即坐持更之人,则行夜者,击柝校比直宿人。故先郑云“柝,戒守者所击也”。“《易》曰”者,是《易 系辞》文。彼又云“盖取诸豫”。郑玄注云:“豫,坤下震上。九四体震,又互体有艮。艮为门,震,日所出,亦为门,重门象。艮又为手。巽,爻也,应在四,皆木也。手持二木也。手持二木以相敲,是为击柝,击柝为守备警戒也。四又互体为坎,坎为盗,五离爻为甲胄戈兵。盗,谓持兵是暴客也。又以其卦为豫,有守备,则不可自逸”是也。云“《春秋传》曰”者,《左氏》哀七年:秋,鲁伐邾。茅成子请告于吴,不许,曰:“鲁击柝,闻於邾,吴二千里,不三月不至,何及於我。”引之证击柝之义也。

  国有故,则令宿,其比亦如之。(郑司农云:“故谓祸灾。令宿,宿卫王宫。《春秋传》曰:‘忘守必危,况有灾乎。’”玄谓故,凡非常也。《文王世子》曰:“公有出︹之政,庶子以公族之无事者守於公宫,正室守大庙,诸父守贵宫、贵室,诸子、诸孙守下宫、下室。”此谓诸侯也。王之庶子职掌国子之ヘ,国有大事则帅国子而致於大子,唯所用之者。令宿之事,盖亦存焉。

  ○守,手又反,又音手。疆,居良反。ヘ,七内反。)

  [疏]“国有”至“如之”

  ○释曰:有故,有灾祸,及王时出行不在,皆是也。云“则令宿,其比亦如之”者,亦如上夕击柝已上之事,与平常同也。

  ○注“郑司”至“存焉”

  ○释曰:先郑引《春秋传》者,左氏昭十八年:夏,五月,宋、卫、陈、郑灾。子产授兵登陴,子大叔曰:“晋无乃讨乎?”子产曰:“小国忘守则危,况有灾乎?”彼为“则”,先郑云“必”,读字不同也。“玄谓故,凡非常也。《文王世子》曰‘公有出疆之政’”者,谓出朝觐也。云“庶子以公族之无事者守於公宫”者,此言与下为目。庶子谓诸侯庶子之官,掌卿大夫士之▯子,并掌公家之事。云“正室守大庙”者,谓公族之内,▯子名为正室,使守大庙。大庙尊故也。云“诸父守贵宫、贵室”者,谓同族诸为父行者。贵宫、贵室,同为路寝。路寝对大庙,生人之尊也。云“诸子、诸孙”者,亦谓同族之内诸为子行孙行者也。云“守下宫、下室”者,下宫谓亲庙四,下室谓燕寝也。云“此谓诸侯也”者,谓《文王世子》文是诸侯法也。云“王之庶子职掌国子之ヘ”已下者,是《夏官 诸子》职文。云“庶子”者,诸、庶一也,於诸侯即为庶子,於天子则为诸子。今因诸侯言庶子,其实《夏官》所云是诸子职也。彼郑注ヘ谓副ヘ之ヘ,国子谓诸侯卿大夫士之子者。云“国有大事则帅国子而致於太子,唯所用之”者,彼云大事,寇戎之事,卿大夫士之子属太子,故唯太子所使用也。彼是甲兵,不云宿卫,故郑云令宿之事盖亦存焉。存焉者,宿卫之事亦在唯所用中。引之者,欲见国有故中有王出疆巡守征伐,皆须令宿,增成先郑义也。

  辨外内而时禁,(郑司农云:“分别外人、内人,禁其非时出入。”

  ○别,彼列反。)

  [疏]“辨外内而时禁”

  ○释曰:先郑云“分别外人内人,禁其非时出入”者,谓住在王宫中有卿大夫士等,外人谓男子,内人谓妇女皆是也。此男女自相对为外人内人。其内人非谓内宰职所云内人,是刑女在宫中者也。

  稽其功绪,纠其德行。(稽犹考也,计也。功,吏职也。绪其志业。

  ○行,下孟反。)

  [疏]“稽其”至“德行”

  ○释曰:绪,业也。宫正考计其宫中卿大夫士功状,及职业多少,纠察其在心为德,施之为行二者也。

  几其出入,均其稍食,(郑司农云:“几其出入,若今时宫中有罪,禁止不能出,亦不得入,及无引籍不得入宫司马殿门也。”玄谓几荷其衣服、持操及疏数者。稍食,禄廪。

  ○荷,呼可反,又音何。操,

译○注“夕莫”至“於邾”

○解释曰:后郑说“莫行夜以比直宿”的意思是,所谓直宿,就是坐着值守更次的人,那么行夜的人,就是击打木梆来校核比对直宿的人。所以先郑说“柝,是警戒守卫的人所敲击的”。“《易》曰”的引文,出自《易经·系辞》。那里又说“大概是取自豫卦”。郑玄注解说:“豫卦,下坤上震。九四爻体现震卦,又互体中有艮卦。艮代表门,震代表太阳升起之处,也代表门,形成重门的意象。艮又代表手。巽是爻,应在四爻,都是木。手持两块木头。手持两块木头互相敲击,这就是击柝,击柝是为了守备警戒。四爻又互体为坎卦,坎代表盗贼,五爻离卦代表甲胄戈兵。盗贼,指的是手持兵器的暴徒。又因为此卦为豫,有守备,就不能自我安逸”就是这个意思。说“《春秋传》曰”的引文,出自《左传》哀公七年:秋天,鲁国攻打邾国。茅成子请求向吴国告急,吴国不答应,说:“鲁国击柝的声音,邾国都能听到,吴国距离二千里,不到三个月到不了,怎么能来得及救我们呢。”引用它来证明击柝的意义。

国有故,则令宿,其比亦如之。(郑司农说:“故指祸灾。令宿,指宿卫王宫。《春秋传》说:‘忘记守卫必定危险,何况有灾祸呢。’”玄认为故,泛指非常之事。《文王世子》说:‘国君有出疆之政,庶子让公族中没有事的人守卫公宫,正室守卫大庙,诸父守卫贵宫、贵室,诸子、诸孙守卫下宫、下室。’这是指诸侯的情况。天子的庶子职掌国子的副职,国家有大事就率领国子交给太子,任凭太子使用。令宿的事情,大概也包含在其中。

○守,音手,又音手。疆,音良。副,音七内。)

[疏]“国有”至“如之”

○解释曰:有故,指有灾祸,以及国君时常出行不在,都是这种情况。说“则令宿,其比亦如之”的意思是,也像上面夕间击柝等事一样,与平常相同。

○注“郑司”至“存焉”

○解释曰:先郑引用《春秋传》,出自《左传》昭公十八年:夏天五月,宋、卫、陈、郑发生灾祸。子产授兵登上城墙,子大叔说:“晋国不会来讨伐吗?”子产说:“小国忘记守卫就危险,何况有灾祸呢?”那里是“则”,先郑说是“必”,读字不同。“玄谓故,凡非常也。《文王世子》曰‘公有出疆之政’”的意思是,指出朝觐。说“庶子以公族之无事者守於公宫”的意思是,这句话与下文是纲目关系。庶子指诸侯庶子之官,掌卿大夫士的子弟,并掌公家之事。说“正室守大庙”的意思是,指公族之内,嫡子称为正室,让他们守卫大庙。因为大庙尊贵。说“诸父守贵宫、贵室”的意思是,指同族中担任父辈角色的人。贵宫、贵室,都是路寝。路寝相对于大庙,是生者中最尊贵的。说“诸子、诸孙”的意思是,也是指同族之内担任子辈孙辈角色的人。说“守下宫、下室”的意思是,下宫指亲庙四座,下室指燕寝。说“此谓诸侯也”的意思是,指《文王世子》的文本是诸侯的法度。说“王之庶子职掌国子之副”以下的话,是《夏官·诸子》职文的记载。说“庶子”的意思是,诸、庶是一样的,在诸侯那里叫庶子,在天子那里叫诸子。现在因为诸侯说庶子,其实《夏官》所说的是诸子的职掌。那里郑注副指副职的副,国子指诸侯卿大夫士的子弟。说“国有大事则帅国子而致於太子,唯所用之”的意思是,那里说的大事,指寇戎之事,卿大夫士的子弟归属太子,所以任凭太子使用。那里是甲兵,不说宿卫,所以郑说令宿之事大概也包含在其中。包含其中的意思是,宿卫之事也在任凭使用之中。引用它,是想表明国有故中有国君出疆巡守征伐,都需要令宿,以补充先郑的意义。

辨外内而时禁,(郑司农说:“分别外人、内人,禁止他们非时出入。”

○别,音彼列。)

[疏]“辨外内而时禁”

○解释曰:先郑说“分别外人内人,禁止他们非时出入”的意思是,指住在王宫中的卿大夫士等,外人指男子,内人指妇女,都是如此。这男女自相对称为外人内人。那内人不是指内宰职中所说的内人,那是受刑的女人在宫中。

稽其功绪,纠其德行。(稽是考、计的意思。功,指吏职。绪指志业。

○行,音下孟。)

[疏]“稽其”至“德行”

○解释曰:绪,是业的意思。宫正考计宫中卿大夫士的功状,以及职业多少,纠察他们在心中为德,施之于行为行这两者。

几其出入,均其稍食,(郑司农说:“几其出入,就像现在宫中有人犯罪,禁止不能出,也不得入,以及没有引籍不得进入宫司马殿门。”玄认为几是负荷其衣服、持操及疏数者。稍食,指禄廪。

○荷,音呼可,又音何。操,

七曹反。数,音朔。廪,彼锦反。)

  [疏]注“郑司”至“禄廪”

译七曹反。数,音朔。廪,彼锦反。)

[疏]注“郑司”至“禄廪”

○释曰:先郑引“今时”者,谓汉法。言“引籍”者,有门籍及引人,乃得出入也。又云“司马殿门”者,汉宫殿门,每门皆使司马一人守门,比千石,皆号司马殿门也。“玄谓几荷其衣服持操及疏数”者,案《阍人》云:“丧服凶器不入宫,潜服贼器不入宫,奇服怪民不入宫。”《司门》云“几出入不物者。”谓衣服视古不与众同,及所操物不如品式者。职虽不同,皆是守禁。此经直云几其出入,明知汉有此荷其衣服持操及疏数,此增成司农义也。云“稍食,禄廪”者,言稍,则稍稍与之,则月俸是也,则下士食九人,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大夫倍上士之类。其禄与之米廪,故云禄廪也。

  去其淫怠与其奇邪之民,(民,宫中吏之家人也。淫,放滥也。怠,解慢也。奇邪,谲觚非常。

  ○去,起吕反。奇,音羁,徐去宜反。邪,似嗟反。亦作邪。谲,古穴反。觚,音孤。)

  [疏]注“民宫”至“非常”

  ○释曰:此一经并是吏之民。云“淫,放滥也。怠,解慢也”,为此恶行也。云“民,宫中吏之家人也”者,吏即宅在宫中卿、大夫、士,其家人为此恶行也者,使之不为,即是去也。此民谓若秋官隶民之类。云“奇邪谲觚非常”者,兵书有谲觚之人,谓谲诈桀出,觚角非常也。

  会其什伍而教之道义。(五人为伍,二伍为什。会之者,使之辈作辈学相劝帅,且寄宿卫之令。郑司农云:“道谓先王所以教道民者,艺谓礼乐射御书数。”

  ○会,如字,注同。教道,徒报反,下“道”、“导”同。)

  [疏]注“五人”至“书数”

  ○释曰:宫正掌宫中卿大夫士,亦兼掌子弟。会,谓会合其宫中子弟,使之以五人为伍,二伍为什。必会合之者,欲使之宿卫时语言相体,服容相识,是其辈作也。及其学问,又相亲及切▯差琢磨,是其辈学。总是相劝帅也。云“且寄宿卫之令”者,《管子》云“因内政,寄军令”,在家时五家为比,在军还五人为伍之类。此亦五人为伍,二伍为什,使之辈学,似若在家也,因使之宿卫,以寄军令也。先郑云“道谓先王所以教道民者”,谓若《保氏》云“掌养国子以道而教之六艺”。道,则师氏“三德”、“三行”也。艺,谓礼乐射御书数,亦《保氏职》文也。

  月终则会其稍食,岁终则会其行事。(行事,吏职也。)

  [疏]“月终”至“行事”

  ○释曰:稍食谓宫中官府等月禄,故至月终会计之。岁终则会计行事吏职,当考知功过也。

  凡邦之大事,令于王宫之官府次舍,无去守而听政令。(使居其处待所为。)

  [疏]“凡邦”至“政令”

  ○释曰:邦有大事,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则令于王宫之官府次舍。“无去守”,谓使之皆在次舍,不得去部所守而听待政令,须有所为。

  春秋以木铎▯火禁。(火星以春出,以秋入,因天时而以戒。)

  [疏]“春秋”至“火禁”

  ○释曰:春,谓季春。秋,谓季秋。二时火星出入之时。以木铎警众,使▯火禁也。

  ○注“火星”至“以戒”

  ○释曰:火星,则心星也,《公羊》谓之大辰。服注《春秋》云:“火出於夏为三月,於商为四月,於周为五月”,故云“以春出”也。季秋昏时伏於戌,火星入,故云“以秋入”。云“因天时而以戒“者,此火谓陶冶铸铜之火,因天出火民则为之,因天入火民则休之,故云”因天时戒之“也。此施火,谓宫正於宫中特宜慎火,故▯火禁。《夏官 司▯》云:“掌行火之政令,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下又云“时则施火令”,为焚莱之时,故▯火禁也。《秋官 司ピ》云:“中春,以木铎▯火禁于国中。”注云:“为季春将出火也。火禁,谓用火之处,及备风燥。”是二月预▯之,三月重掌事,各有所为,不相妨也。

  凡邦之事跸宫中庙中,则执烛。(郑司农读“火”绝之,云“禁凡邦之事跸”,国有事,王当出,则宫正主

译○解释说:先郑(郑众)引用“今时”的说法,是指汉代的制度。说“引籍”,是指要有门籍以及引荐人,才能出入。又说“司马殿门”,是指汉代的宫殿门,每座门都派一名司马守门,俸禄等级相当于千石,都称为司马殿门。“玄(郑玄)认为‘几荷其衣服持操及疏数’”,查考《阍人》篇说:“丧服、凶器不得进入宫中,隐蔽的服饰、凶器不得进入宫中,奇异的服饰、怪异的人不得进入宫中。”《司门》篇说:“稽查出入时不符合规范的人。”是指衣服看起来与古人不同,以及所携带的物品不符合规格标准。虽然职责不同,但都是守卫禁令。这段经文只说稽查他们出入,可知汉代有稽查他们携带的衣服、所持物品以及疏密程度的做法,这是对郑众解释的补充完善。说“稍食,禄廪”,说“稍”,就是逐渐给予,也就是月俸,如下士的俸禄可供九人食用,中士是下士的两倍,上士是中士的两倍,大夫是上士的两倍之类。其俸禄给予米粮,所以称为禄廪。

去除那些放荡懈怠以及行为怪异邪恶的人,(民,指宫中官吏的家人。淫,指放荡无度。怠,指松懈傲慢。奇邪,指诡诈乖张、不合常规。)

○去,音起吕。奇,音羁,徐音去宜。邪,音似嗟。也写作邪。谲,音古穴。觚,音孤。

[疏]注“民宫”至“非常”

○解释说:这一整条经文都是指官吏的家人。说“淫,放荡无度。怠,松懈傲慢”,这是指这些恶行。说“民,宫中官吏的家人”,官吏即居住在宫中的卿、大夫、士,他们的家人如果做出这些恶行,让他们不做,就是去除。这些民就像秋官中的隶民之类。说“奇邪诡诈乖张不合常规”,兵书中有诡诈乖张之人,是指诡诈狡黠、棱角分明、不合常规。

编组他们的什伍并教导他们道义。(五人为伍,两伍为什。会合他们,是为了让他们同辈一起劳作、一起学习,互相劝勉引导,并且寄宿守卫的命令。郑司农说:“道指先王用来教化百姓的内容,艺指礼、乐、射、御、书、数。”

○会,音如字,注同。教道,音徒报,下“道”、“导”同。

[疏]注“五人”至“书数”

○解释说:宫正掌管宫中卿大夫士,也兼管子弟。会,指会合宫中的子弟,让他们以五人为伍,两伍为什。必须会合他们,是想让他们在宿卫时语言互相体贴,服饰容貌互相熟悉,这是同辈一起劳作。等到他们求学,又互相亲近切磋琢磨,这是同辈一起学习。总之是互相劝勉引导。说“并且寄宿守卫的命令”,《管子》说“依托内政,寄托军令”,在家时五家为比,在军中还是五人为伍之类。这里也是五人为伍,两伍为什,让他们同辈学习,好像在家一样,因此让他们宿卫,来寄托军令。先郑说“道指先王用来教化百姓的内容”,就像《保氏》说“掌管教养国子以道并教导他们六艺”。道,就是师氏的“三德”、“三行”。艺,指礼、乐、射、御、书、数,也是《保氏职》的原文。

月底会合计算他们的俸禄,年底会合计算他们的职务。(行事,指官吏的职责。)

[疏]“月终”至“行事”

○解释说:稍食指宫中官府等的月俸,所以到月底会计核算。年底则会计核算行事即官吏的职责,应当考核知道功过。

凡是国家有大事,在王宫的官府和次舍中下令,不得离开守卫岗位而听候政令。(让他们留在原地等待行动。)

[疏]“凡邦”至“政令”

○解释说:国家有大事,指“国家的大事,在于祭祀和战争”,就在王宫的官府和次舍中下令。“无去守”,指让他们都在次舍,不得离开所守卫的岗位而听候政令,等待有所行动。

春秋两季用木铎宣布火禁。(火星春季出现,秋季隐没,顺应天时来警戒。)

[疏]“春秋”至“火禁”

○解释说:春,指季春。秋,指季秋。这两个季节是火星出入的时候。用木铎警示众人,让他们遵守火禁。

○注“火星”至“以戒”

○解释说:火星,就是心星,《公羊传》称为大辰。服虔注《春秋》说:“火星在夏历为三月出现,在商历为四月,在周历为五月”,所以说“春季出现”。季秋黄昏时隐没在戌位,火星隐没,所以说“秋季隐没”。说“顺应天时而警戒”,这火指冶炼铸造铜器的火,顺应天时出现火,百姓就使用,顺应天时隐没火,百姓就停止使用,所以说“顺应天时而警戒”。这里施火,指宫正在宫中特别应当谨慎用火,所以宣布火禁。《夏官·司爟》说:“掌管执行火政的命令,四季变换国家的火种以救治时疾”,下面又说“适时施行火令”,是焚烧杂草的时候,所以宣布火禁。《秋官·司烜》说:“仲春,在国中用木铎宣布火禁。”注说:“因为季春将要使用火了。火禁,指用火的地方,以及防备风燥。”这是二月预先宣布,三月重新掌管事务,各有作为,互不冲突。

凡是国家有事,在宫中、庙中戒严,就手持烛火。(郑司农将“火”字断句,说“禁凡邦之事跸”,国家有事,君王应当出行,那么宫正主

禁绝行者,若今时卫士填街跸也。宫中庙中则执烛,宫正主为王於宫中庙中执烛。玄谓事,祭事也。邦之祭社稷、七祀於宫中,祭先公、先王於庙中,隶仆掌跸止行者,宫正则执烛以为明。《春秋传》曰:“有大事於大庙”,又曰:“有事於武宫”。

译禁止行人通行,就像如今卫士在街上清道一样。在宫中和宗庙中则手持蜡烛,宫正负责在宫中和宗庙中为君王手持蜡烛。郑玄认为,“事”指的是祭祀之事。国家在宫中祭祀社稷和七种小神,在宗庙中祭祀先公和先王,隶仆负责清道禁止行人,宫正则手持蜡烛以提供照明。《春秋传》说:“在大庙有重大祭祀”,又说:“在武宫有祭祀之事”。

○跸,音毕,徐又音Φ。读,戚如字,徐音豆。填,音田。街,音佳。)

  [疏]“凡邦”至“执烛”

  ○释曰:“凡邦之事”,谓祭祀之事,王当出入来往时,隶仆与王跸止行人於宫中及庙中也。王出向二处,当侵晨而行,尔时则宫正为王执烛为明也。

  ○注“郑司”至“武宫”

  ○释曰:先郑“读火绝之”,则火字向上为句也。其“禁”自与“凡邦之事跸”共为一句。宫正既不掌跸事,若如先郑所读,则似宫正为王跸,非也。云“宫中庙中刖执烛”者,若不以邦之事与此宫中为一事,则宫中庙中何为事而遣宫正执烛乎?亦非也。又云“若今时卫士填街跸也”者,《汉仪》:大驾行幸,使卫士填塞街巷,以止行人,备非常也。“玄谓事,祭事也”者,谓在宫中、庙中二处,皆有祭事也。云“邦之祭社稷七祀於宫中”者,《小宗伯》云“左宗庙,右社稷”,在宫中中门之外也。依《祭法》,“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ニ,曰国行,曰国门,曰泰厉,曰户,曰灶”。案《司门》云“凡岁时之门受其馀”。则此七祀等,是为群姓所立者,不在宫中也。《祭法》又云“王自为立七祀”者,此则祷祀在宫中者也。云“《春秋传》曰有大事于大庙”者,《左氏》文二年,“秋,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是也。云“又曰有事于武宫”者,昭十五年,“春,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郑引此者,欲见隶仆跸于宫中,亦得兼庙中,故《公羊》云:“鲁公称世室,群公称宫”,则天子之庙亦有宫称也。

  大丧,则授庐舍,辨其亲疏贵贱之居。(庐,倚庐也。舍,垩室也。亲者贵者居倚庐,疏者贱者居垩室。《杂记》曰:“大夫居庐,士居垩室。”

  ○倚,於绮反。)

  [疏]“大丧”至“之居”

  ○释曰:大丧谓王丧,臣子皆为之斩衰,则同庐舍,所居则异也。云“授庐舍”者,总诸臣而辨其亲疏贵贱之居异也。

  ○注“庐倚”至“垩室”

  ○释曰:“庐,倚庐也”者,谓於路门之外东壁,倚木为庐。云“舍,垩室也”者,舍对庐,故为垩室。垩室者,两下为之,与庐异,故名垩室也。云“亲者、贵者居倚庐”者,亲谓大功以上,贵谓大夫以上者,居倚庐。云“疏者,贱者,居垩室”者,疏谓小功缌麻,贱谓士,二者居垩室。知义如此者,以其经云“辨其亲疏贵贱”,明当如此解之也。又引《杂记》者,彼是诸侯之臣,其大夫居庐,士居垩室,彼注“士居垩室”,亦谓邑宰也。朝廷之士亦居庐,引之者,证贵者居庐,贱者居垩室,一边之义耳。其实为诸侯礼,不辨亲疏贵贱而别其远近,并为天子之臣也。

  宫伯掌王宫之士庶子,凡在版者。(郑司农云:“庶子,宿卫之官。版,名籍也,以版为之。今时乡户籍谓之户版。”玄谓王宫之士,谓王宫中诸吏之▯子也。庶子,其支庶也。

  ○▯,音丁历反。)

  [疏]“宫伯”至“版者”

  ○释曰:宫伯掌王宫中卿大夫之▯子庶子、士之▯子也。“凡在版者”,子弟皆有名籍,以拟校比也。

  ○注“郑司”至“庶也”

  ○释曰:郑司农云“庶子,宿卫之官”,谓若《夏官 诸子职》,後郑不从者,彼诸子是下大夫,此宫伯中士,不合掌之,故不从也。“玄谓王宫之士,谓宫中诸吏之▯子也”者,吏,谓卿大夫士之总号。云“庶子,其支庶也”者,以其宫正掌宫中官府,宫伯掌其子弟故也。案《大司马》云:“王吊劳其士庶子”,文与此同。郑彼注云“吊其死者,劳其伤者。庶子,卿大夫之子从军者。”彼士为卿大夫士,庶子为卿大夫之子,则兼▯庶,与此不同者,彼更无吊劳卿大夫士身,故士为卿大夫,庶子中兼▯庶,是郑望文以为义,故注与此不同也。

  掌其政,令行其秩,叙作其徒役之事,(秩,禄廪也。叙,才等也。作徒役之事,大子所用。)

  [疏]“掌其”至“之事”

  ○释曰:宫伯既掌士庶子,所以有政令尽

译○“跸”字,读音为毕,徐邈又读作Φ。“读”字,按原字音读,徐邈读作豆。“填”字,读音为田。“街”字,读音为佳。

[疏]从“凡邦”到“执烛”

○解释曰:“凡邦之事”,指的是祭祀之事。当君王出入来往时,隶仆与君王在宫中及宗庙中清道止行人。君王前往这两处,应当在清晨出发,此时宫正为君王手持蜡烛照明。

○注“郑司”到“武宫”

○解释曰:郑司农将“读火绝之”,那么“火”字向上连读成句。其“禁”字自然与“凡邦之事跸”共同组成一句。宫正既然不掌管清道之事,如果按照郑司农的读法,就好像是宫正为君王清道,这是不对的。注解说“在宫中、庙中手持蜡烛”,如果不把邦国之事与宫中之事看作同一件事,那么在宫中、庙中为了什么事而派遣宫正手持蜡烛呢?这也是不对的。又说“就像现在卫士填塞街巷清道一样”,《汉仪》记载:皇帝大驾出行,派遣卫士填塞街巷,以阻止行人,防备意外。“玄谓事,祭事也”,指的是在宫中、庙中两处,都有祭祀之事。注解说“邦国祭祀社稷和七祀在宫中”,《小宗伯》说“左边是宗庙,右边是社稷”,位于宫中中门之外。依据《祭法》,“君王为百姓设立七祀,称为司命、中霤、国行、国门、泰厉、户、灶”。查考《司门》说“每逢岁时之门,接受其余的祭品”。那么这七祀等,是为百姓所设立的,不在宫中。《祭法》又说“君王为自己设立七祀”,这便是在宫中祈祷祭祀的。注解说“《春秋传》说在大庙有大事”,《左传》文公二年,“秋,八月丁卯,在大庙举行大事”就是此意。注解说“又说在武宫有事”,昭公十五年,“春,二月癸酉,在武宫有事”。郑玄引用这些,是想说明隶仆在宫中清道,也可以兼及庙中,所以《公羊传》说:“鲁公称世室,众公称宫”,那么天子的宗庙也有称为宫的。

大丧,则分配庐舍,区分亲疏贵贱的居住。(庐,是倚庐。舍,是垩室。亲近者、尊贵者居住在倚庐,疏远者、卑贱者居住在垩室。《杂记》说:“大夫居住在庐,士居住在垩室。”

○“倚”字,读音为於绮反。)

[疏]从“大丧”到“之居”

○解释曰:大丧指的是君王去世,臣子都为之穿斩衰服,虽然同处庐舍,但所居住的地方不同。说“分配庐舍”,是总括众臣,区分他们亲疏贵贱而居住不同。

○注“庐倚”到“垩室”

○解释曰:“庐,是倚庐”,指的是在路门之外东墙边,靠着木头搭建庐舍。说“舍,是垩室”,舍与庐相对,所以是垩室。垩室是两边搭建的,与庐不同,所以名叫垩室。说“亲近者、尊贵者居住在倚庐”,亲近指大功以上亲属,尊贵指大夫以上官员,居住在倚庐。说“疏远者、卑贱者,居住在垩室”,疏远指小功、缌麻亲属,卑贱指士,这两类人居住在垩室。知道意义如此,是因为经文说“区分亲疏贵贱”,明白应当这样解释。又引用《杂记》,那是诸侯的臣子,他们的大夫居住在庐,士居住在垩室,那里的注解说“士居住在垩室”,也是指邑宰。朝廷的士也居住在庐,引用它,是为了证明尊贵者居住在庐,卑贱者居住在垩室,只是说明一方面的道理。其实这是诸侯的礼制,不区分亲疏贵贱而区别远近,都作为天子的臣子。

宫伯掌管王宫中的士和庶子,所有登记在名册上的人。(郑司农说:“庶子,是宿卫的官员。版,是名籍,用木板制作。现在乡里的户籍称为户版。”郑玄说:王宫中的士,指的是王宫中众官吏的嫡子。庶子,是他们的支庶子弟。

○“〇”字,读音为丁历反。)

[疏]从“宫伯”到“版者”

○解释曰:宫伯掌管王宫中卿大夫的嫡子庶子、士的嫡子。“凡在版者”,子弟都有名籍,用来拟议校比。

○注“郑司”到“庶也”

○解释曰:郑司农说“庶子,是宿卫的官员”,指的是像《夏官·诸子职》那样,后来郑玄不采纳,因为那里的诸子是下大夫,而这里宫伯是中士,不适合掌管,所以不采纳。“玄谓王宫之士,谓宫中诸吏之嫡子”,官吏,是卿大夫士的总称。说“庶子,是其支庶”,因为宫正掌管宫中官府,宫伯掌管他们的子弟所以如此。查考《大司马》说:“君王吊唁慰劳其士庶子”,文与此相同。郑玄在那里注解说“吊唁死者,慰劳伤者。庶子,是跟随军队出征的卿大夫之子。”那里的士指卿大夫士,庶子指卿大夫之子,那么兼有嫡庶,与此不同,因为那里更没有吊唁慰劳卿大夫士本人,所以士指卿大夫,庶子中兼有嫡庶,这是郑玄望文生义,所以注与此不同。

掌管他们的政令,命令执行他们的俸禄,安排他们的徒役之事,(秩,是俸禄廪食。叙,是才等。安排徒役之事,是太子所用。)

[疏]从“掌其”到“之事”

○解释曰:宫伯既然掌管士庶子,所以有政令尽

掌之也。“行其秩叙”者,秩谓依班秩受禄,叙者才艺高下为次第。“以作其徒役”者,士庶子属大子,随其所用,使役之也。

译掌管这些事务。“行其秩叙”的意思是,秩是指按照等级次序领取俸禄,叙是指根据才艺的高低排列次序。“以作其徒役”的意思是,士和庶子隶属于太子,根据太子的需要,使他们服劳役。

授八次八舍之职事。(卫王宫者,必居四角四中,於徼候便也。郑司农云:“庶子卫王宫,在内为次,在外为舍。”玄谓次,其宿卫所在。舍,其休沐之处。

  ○徼,古吊反。便,婢面反。)

  [疏]注“卫王”至“之处”。

  ○释曰:言“卫王宫者,必居四角四中”者,以其言八,似若八方为四方四维然,以四角四中解之,必於八所以为次舍者,相徼察来往候望皆便,故次舍皆八也。司农云“庶子卫王宫,在内为次,在外为舍”者,庶子义上已破讫,先郑意内次外舍有所隔绝,故后郑不从也。“玄谓次,其宿卫所在”者,谓宿卫之处稍在前为之馆也。舍者,若《掌舍》之舍,亦舍息休止之处,故郑为休沐之处也。

  若邦有大事作宫众,则令之。(谓王宫之士庶子,於邦有大事,或选当行。)

  [疏]“若邦”至“令之”

  ○释曰:事,亦谓寇戎之事。作,起也。谓起宫中之众,使士庶子行,则宫伯戒令之。

  月终则均秩,岁终则均叙。以时颁其衣裘,掌其诛赏。(颁读为班。班,布也。衣裘,若今赋冬夏衣。

  ○颁,音班。)

  [疏]“月终”至“诛赏”

  ○释曰:“月终则均其秩”,秩,禄廪,则与《宫正》“均稍食”亦一也。“岁终则均叙”,与《宫正》则异,彼宫中官府,故会其行事,此其子弟,故均其叙,叙即上注“才等”也。“以时颁其衣裘”,夏时班衣,冬时班裘。“掌其诛赏”者,士庶子有功则赏之,有罪即诛之也。

  ○注“若今赋冬夏衣”

  ○释曰:赋,班也。班之与赋,皆赐授之义。

  ●卷四

  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以养王及后世子。(食,饭也。饮,酒浆也。膳,牲肉也。羞,有滋味者,凡养之具,大略有四。

  ○食,音嗣,注及下“食用”、“公食”同。饭,扶万反,依字作饣卞。)

  [疏]“膳夫”至“世子”

  ○释曰:云“膳夫掌王之食饮”者,此一经以其职首,故略举其目,下别叙之。云“以养王及后世子”者,举尊者而言,其实群臣及三夫人已下亦养之。

  ○注“食饭”至“有四”

  ○释曰:云“食饭也”者,即下文云“食用六▯”是也。云“饮,酒浆也”者,即下文“饮用六清”是也。下文不言酒,文略也。云“膳牲肉也”者,即下文云“膳用六牲”是也。云“羞有滋味”者,即下文云“羞用百有二十品”是也。下文仍有“珍用八物,酱用百有二十瓮”,不言之者,此举大者。珍酱是馈之小者,略而不言。故郑云“凡养之具,大略有四”,是举以为目也。

  凡王之馈,食用六▯,膳用六牲,饮用六清,羞用百二十品,珍用八物,酱用百有二十瓮。(进物於尊者曰馈。此馈之盛者,王举之馔也。六牲,马牛羊豕犬鸡也。羞,出於牲及禽兽,以备滋味,谓之庶羞。《公食大夫礼》、《内则》下大夫十六,上大夫二十,其物数备焉。天子诸侯有其数,而物未得尽闻。珍谓淳熬、淳毋、炮豚、炮▯、捣珍、渍熬、肝▯也。酱谓醯醢也。王举则醢人共醢六十瓮,以五齑、七醢、七菹、三▯实之。醯人共齑菹醯物六十瓮,郑司农云:“羞,进也。六▯,▯余、黍、稷、梁、麦、菰。菰,▯胡也。六清,水、浆、醴、▯京、[B17N]、酏。”

  ○瓮,徐、刘音瓮,屋贡反。馔,仕眷反。尽,津忍反。淳,之纯反,下同。熬,五刀反。毋,莫胡反,一音武由反。炮,步交反。▯,作郎反。捣,丁老反。▯,力▯反。齑,作西反。▯,刘奴兮反,徐耳齐反。▯余,音杜,徐他古反。菰,古吴反。▯京,本又作凉,力羊反,徐力放反。[B17N],於美反,徐於计反。酏,以支反,刘书支反。)

  [疏]注“进物”至“[B17N]酏”

  ○释曰:郑云“进物於尊者曰馈”者,据此文云“王之馈”,及《少牢》、《特牲》皆云馈食,是进物於尊者曰馈。郑注《玉府》云“通行曰馈”者,彼对献是进物於尊,则

译任命八次八舍的职事。(守卫王宫的人,必定居住在四个角落和四个中间位置,这样在巡逻警戒时比较方便。郑司农说:“庶子守卫王宫,在宫内称为次,在宫外称为舍。”郑玄认为,次是宿卫所在的地方,舍是休息沐浴的地方。

○徼,音古吊。便,音婢面。)

[疏]注“卫王”至“之处”。

○解释曰:说“守卫王宫的人,必定居住在四个角落和四个中间位置”,因为提到八,似乎像是八方即四方和四维那样,用四角四中来解释,必定是因为这八个地方作为次和舍,相互巡逻察访来往候望都很方便,所以次和舍都是八个。郑司农说“庶子守卫王宫,在宫内为次,在宫外为舍”,庶子的含义上文已经驳斥过了,郑司农的意思是内次外舍有所隔绝,所以郑玄不采纳他的说法。“郑玄认为次是宿卫所在的地方”,是说宿卫的地方稍微靠前作为馆舍。舍,就像《掌舍》中的舍,也是休息停息的地方,所以郑玄说是休息沐浴的地方。

如果国家有大事需要集结宫中的众人,就命令他们。(指王宫的士庶子,在国家有大事时,或者选拔应当出行的人。)

[疏]“若邦”至“令之”

○解释曰:事,也是指寇戎之事。作,兴起的意思。指兴起宫中的众人,让士庶子出行,就由宫伯告诫命令他们。

每月底就平均发放俸禄,每年底就平均评定次序。按时分发他们的衣服和皮裘,掌管对他们的惩罚和奖赏。(颁读为班。班,布散的意思。衣裘,就像现在发放冬夏衣服。

○颁,音班。)

[疏]“月终”至“诛赏”

○解释曰:“每月底就平均发放俸禄”,秩,指俸禄粮食,这与《宫正》中“平均稍食”也是一样的。“每年底就平均评定次序”,这与《宫正》不同,那里是宫中的官府,所以会集他们的行事,这里是他们的子弟,所以平均评定他们的次序,次序就是上文注中说的“才等”。“按时分发他们的衣服和皮裘”,夏天分发衣服,冬天分发皮裘。“掌管对他们的惩罚和奖赏”,士庶子有功就奖赏他们,有罪就惩罚他们。

○注“若今赋冬夏衣”

○解释曰:赋,即班发的意思。班发与赋,都有赐予授予的含义。

●卷四

膳夫掌管王的饮食膳羞,用来供养王以及后来的世子。(食,指饭食。饮,指酒浆。膳,指牲肉。羞,指有滋味的菜肴,凡是供养的物品,大致有四种。

○食,音嗣,注及下文“食用”、“公食”同。饭,音扶万,依字作饣卞。)

[疏]“膳夫”至“世子”

○解释曰:说“膳夫掌管王的饮食”,这一条经文以其职官为首,所以略举其目,下文分别叙述。说“用来供养王以及后来的世子”,是举尊者而言,其实群臣以及三夫人以下也供养他们。

○注“食饭”至“有四”

○解释曰:说“食指饭食”,就是下文说“食用六〇”的意思。说“饮指酒浆”,就是下文“饮用六清”的意思。下文不说酒,是文字简略。说“膳指牲肉”,就是下文说“膳用六牲”的意思。说“羞有滋味”,就是下文说“羞用百有二十品”的意思。下文仍有“珍用八物,酱用百有二十瓮”,不说它们,是因为这里举大的。珍酱是馈赠的小物,简略不说。所以郑玄说“凡是供养的物品,大致有四种”,是举以为目。

凡是王的馈赠,食用六〇,膳用六牲,饮用六清,羞用一百二十品,珍用八物,酱用一百二十瓮。(进献物品给尊者叫馈。这是馈赠中最盛大的,是王进食的饭食。六牲,指马牛羊猪狗鸡。羞,出自牲及禽兽,用来备足滋味,称为庶羞。《公食大夫礼》、《内则》中下大夫十六种,上大夫二十种,其物品数量都具备。天子诸侯有其数量,而物品未能全部听闻。珍指淳熬、淳毋、炮豚、炮〇、捣珍、渍熬、肝〇。酱指醯醢。王进食则醢人供给醢六十瓮,用五齑、七醢、七菹、三〇装满。醯人供给齑菹醯物六十瓮,郑司农说:“羞,进献的意思。六〇,指〇余、黍、稷、梁、麦、菰。菰,指〇胡。六清,指水、浆、醴、〇京、[B17N]、酏。”

○瓮,徐、刘音瓮,音屋贡。馔,音仕眷。尽,音津忍。淳,音之纯,下同。熬,音五刀。毋,音莫胡,一音武由。炮,音步交。〇,音作郎。捣,音丁老。〇,音力〇。齑,音作西。〇,刘音奴兮,徐音耳齐。〇余,音杜,徐音他古。菰,音古吴。〇京,本又作凉,音力羊,徐音力放。[B17N],音於美,徐音於计。酏,音以支,刘书音支。)

[疏]注“进物”至“[B17N]酏”

○解释曰:郑玄说“进献物品给尊者叫馈”,根据此文说“王之馈”,以及《少牢》、《特牲》都说馈食,可知进献物品给尊者叫馈。郑玄注《玉府》说“通行叫馈”的,那里对献是进献物品给尊者,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