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周礼注疏三十二

卷三十一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868–892 段

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禄之。

  ○奠,音定。乃食,音嗣。其论,鲁顿反,下同。又如字。任,音壬。)

译之后授予官职,担任官职之后才授予爵位,职位确定之后才给予俸禄。

○奠,音定。乃食,音嗣。其论,鲁顿反,下同。又如字。任,音壬。)

[疏]“以德”至“奠食”

  ○释曰:云“以德诏爵,以功诏禄”者,据贤者试功之後,其德堪用,乃诏王授之以正爵。有功,乃诏王授之以正禄也。云“以能诏事,以久奠食”者,奠,定也。据能者先试之以事,事成乃定以稍食。其能堪用,乃後亦诏授之以正爵禄。

  ○注“德谓”至“禄之”

  ○释曰:云“德谓贤”者,即《大司徒》云“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三物,谓六德、六行、六艺。有六德六行,即为贤者。有六艺,即为能者。《乡大夫》云:“三年则大比,而兴贤者、能者。”郑云:“贤者,有德行者。能者,有道艺者。”云“食,稍食也”者,月给食,不并给,故云稍食也。云“贤者既爵乃禄之”者,以经先云“以德诏爵”,後云“诏禄”也。云“能者,事成乃食之”者,以经先云“诏事”,久乃定之以食也。此二者互见其事。自古以事任之者,皆试乃爵之。则贤者有先试之以事,乃後诏爵。能者既试有功,亦授之以爵。所以贤者先言正爵、能者先言试事者,欲见尊敬贤者,故先言正爵,卑退能者,先言试事。故郑云贤者既爵乃禄之能者,事成乃食之也。引《王制》者,欲见能者须试乃授正爵之义。云“辨论官材”者,司马识司士分辨其论官其材之法。云“论进士之贤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论”者,云进士者,谓学中之造士业成,可进受官爵,升之於司马,则曰进士。司马乃试论量,考知贤者,告王,乃定其论。云“论定然後官之”者,谓试官也。云“任官然後爵之”者,谓正爵也。云“位定然後禄之”者,谓正禄也。此即先试乃爵之事也。

  惟赐无常。(赐多少由王,不如禄食有常品。)

  [疏]注“赐多”至“常品”

  ○释曰:按《司勋》云:“凡赏无常,轻重视功。”彼谓有勋劳据功大小与之赏,此不据功,但时王有恩而赐之,故多少由王,不由功大小也。云“不如禄食有常品”者,按《王制》“下士视上农夫食九人,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大夫倍上士”之等,是禄有常品。上云以久奠食稍食,亦月月有常品也。

  正朝仪之位,辨其贵贱之等。王南乡;三公北面东上;孤东面北上;卿大夫西面北上;王族故士、虎士在路门之右,南面东上;大仆、大右、大仆从者在路门之左,南面西上。(此王日视朝事於路门外之位。王族故士,故为士,晚退留宿卫者。未尝仕,虽同族,不得在王宫。大右,司右也。大仆从者,小臣、祭仆、御仆、隶仆。

  ○正朝,直遥反,注下皆同,後“内朝”、“外朝”、“朝聘”、“朝觐”、“视朝”、“朝位”之类仿此,以意求之。乡,许亮反,下注同。大,音泰,下仿此。宿,音夙,刘息就反。)

  [疏]“正朝”至“西上”

  ○释曰:经所云“上”者,皆据近王为上,不据阴阳左右也。

  ○注“此王”至“隶仆”

  ○释曰:云“此王日视朝事於路门外之位”者,对彼《大仆职》路寝庭有燕朝,《朝士职》库门外有外朝而言也。但彼外朝,断狱弊讼并三询之朝,有诸侯在焉。诸侯既在西方右九棘之下,孤避之,在东方群臣之位西面也。其馀三公卿大夫等,仍与此位同也。云“王族故士,故为士”者,此云故为士,对新升试七未得正爵者为新士,不得留宿士也。云“晚退留宿卫”者,宿卫之人,皆不得与凡平群臣同时出,故云晚退留宿卫,必知此故士是宿卫者,以其与虎士同位,是宿卫者也。云“未常仕,虽同族,不得在王宫”者,以经称王族故士,明未仕者不得在王宫也。知大右是司右者,按司右掌群右,此云大右,是右中之大,明是司右也。知大仆从是小臣、祭仆之等者,以其云大仆从者,谓从大仆。按《大仆职》下即有小臣、祭仆、御仆、隶仆等,皆是小臣已下者也。

  司士摈,(诏王出揖公卿大夫以下朝者。

  ○摈,必刃反。)

  [疏]注“诏王”至“朝者”

  ○释曰:知摈是诏王出揖公卿大夫以下朝

译[疏]“以德”至“奠食”

○解释说:所谓“根据德行来宣告授予爵位,根据功绩来宣告授予俸禄”,是指贤能之人经过试用考核之后,其德行堪当任用,便向君王宣告授予正式的爵位;有了功绩,便向君王宣告授予正式的俸禄。所谓“根据才能来宣告委任事务,根据任职长久来安定俸食”,“奠”就是“定”的意思。是指有才能的人先试用以处理事务,事情办成了才确定给予稍食(临时性俸禄)。如果其才能堪当任用,随后也向君王宣告授予正式的爵位和俸禄。

○注“德谓”至“禄之”

○解释说:注解说“德指的是贤”,即《大司徒》篇所说“用乡学的三物来教化万民并选拔他们”。三物,指的是六德、六行、六艺。具备六德六行的,就是贤者;具备六艺的,就是能者。《乡大夫》篇说:“每三年进行一次大考核,选拔贤者和能者。”郑玄说:“贤者,是有德行的人;能者,是有道艺的人。”注解说“食,指的是稍食”,意思是按月供给食物,不一次性全部给足,所以称为稍食。注解说“贤者先授予爵位然后再授予俸禄”,是因为经文先说“以德诏爵”,后说“诏禄”。注解说“能者,事情办成后才给予俸食”,是因为经文先说“诏事”,任职长久后才确定给予俸食。这两者是互相补充说明的。自古以来任用人才,都是先试用然后才授予爵位。那么贤者也是先试用处理事务,然后才宣告授予爵位;能者既然试用有功,也授予爵位。之所以贤者先说授予正爵、能者先说试用事务,是为了体现尊重贤者,所以先说授予正爵;谦退能者,所以先说试用事务。因此郑玄说贤者先授爵后授禄,能者事成后授食。引用《王制》的话,是为了表明能者必须经过试用才授予正爵的道理。注解说“辨论官材”,是指司马和司士分辨、议论官员才能的方法。注解说“议论进士中的贤者并报告给君王,从而确定他们的议论”,所谓进士,是指学校中培养的人才学业完成,可以进用接受官爵,升迁到司马那里,就称为进士。司马于是进行试用和评议衡量,考察出贤者,报告给君王,才确定评议结果。注解说“评议确定后才授予官职”,是指试用官职。注解说“任用官职后才授予爵位”,是指正式爵位。注解说“爵位确定后才授予俸禄”,是指正式俸禄。这就是先试用后授爵的事情。

惟赐无常。(赏赐的多少由君王决定,不像俸禄那样有固定的等级。)

[疏]注“赐多”至“常品”

○解释说:按照《司勋》篇所说:“凡是赏赐没有固定标准,根据功劳大小决定轻重。”那是指有勋劳的人根据功劳大小给予赏赐,这里不依据功劳,只是君王有时施恩而赐予,所以多少由君王决定,不依据功劳大小。注解说“不像俸禄那样有固定等级”,按照《王制》所说“下士相当于上等农夫供养九人,中士是下士的两倍,上士是中士的两倍,大夫是上士的两倍”等,这是俸禄有固定等级。上文说以任职长久来安定稍食,也是每月有固定等级的。

正朝仪之位,辨其贵贱之等。王南乡;三公北面东上;孤东面北上;卿大夫西面北上;王族故士、虎士在路门之右,南面东上;大仆、大右、大仆从者在路门之左,南面西上。(这是君王每日在路门外处理朝政时的位次。王族故士,是原本就是士,晚年退职留宿守卫的人。未曾做过官的,即使是同族,也不得在王宫内。大右,就是司右。大仆从者,指小臣、祭仆、御仆、隶仆。

○正朝,“正”读作“直遥反”,下文注释相同,后面“内朝”、“外朝”、“朝聘”、“朝觐”、“视朝”、“朝位”等类似情况仿照此例,根据文意推求。乡,读作“许亮反”,下文注释相同。大,读作“泰”,下文仿照此例。宿,读作“夙”,刘昌宗读作“息就反”。)

[疏]“正朝”至“西上”

○解释说:经文所说的“上”,都是指靠近君王的位置为上,不是依据阴阳左右来确定的。

○注“此王”至“隶仆”

○解释说:注解说“这是君王每日在路门外处理朝政的位次”,是相对于《大仆职》中路寝庭院有燕朝,《朝士职》中库门外有外朝而言的。但是那个外朝,是断案审理诉讼以及进行三询(询问庶民、百官、群吏)的朝会,有诸侯在场。诸侯既然在西方右九棘之下,孤为了避开他们,就在东方群臣的位置上西面站立。其余三公、卿大夫等,仍然与此位次相同。注解说“王族故士,原本就是士”,这里说原本就是士,是相对于新晋升试用七年还未得到正式爵位的新士而言,新士不得留宿守卫。注解说“晚年退职留宿守卫”,宿卫的人,都不能与一般群臣同时退出,所以说晚年退职留宿守卫。必定知道这些故士是宿卫人员,是因为他们与虎士位次相同,是宿卫人员。注解说“未曾做过官,虽然是同族,也不得在王宫内”,因为经文称王族故士,显然未曾做官的人不得在王宫内。知道大右是司右,是因为司右掌管群右,这里说大右,是右官中的长官,显然是司右。知道大仆从者是小臣、祭仆等,是因为这里说大仆从者,是指跟随大仆的人。按照《大仆职》下面就有小臣、祭仆、御仆、隶仆等,都是小臣以下的人。

司士摈,(引导君王出来向公卿大夫以下上朝的人作揖。

○摈,读作“必刃反”。)

[疏]注“诏王”至“朝者”

○解释说:知道摈是引导君王出来向公卿大夫以下上朝

者,以其王迎诸侯,为摈是大宗伯及小行人、肆师之等,非司士之职。此上文云公卿大夫士等朝事,下文云王揖,此中间云司士摈,明为诏王出揖之事也。

译这是因为,当君王迎接诸侯时,担任傧相的是大宗伯、小行人和肆师这类官员,并非司士的职责。上文提到公、卿、大夫、士等朝见的事务,下文提到君王作揖,中间提到司士担任傧相,这显然指的是司士诏告君王出迎作揖这件事。

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士旁三揖,王还揖门左,揖门右。(特揖,一一揖之。旅,众也。大夫爵同者揖之。公及孤卿大夫始入门右,皆北面东上,王揖之乃就位。群士及故士、大仆之属,发在其位。群士位东面,王西南乡而揖之。三揖者,士有上中下。王揖之,皆逡遁,既,复位。郑司农云:“卿大夫士皆君之所揖,《礼》、《春秋传》所谓三揖在下。”

  ○逡遁,七旬反,下音巡。)

  [疏]注“特揖”至“在下”

  ○释曰:此皆先入应门右,北面。其士入应门,即就西方东面位,不待王揖。其大夫已上,皆待王揖乃就位也。云“特揖,一一揖之”者,对旅揖众揖之也。孤得揖乃就西方东面位,卿得揖乃就东方西面位,大夫得揖乃就卿後西面位。云“大夫爵同者众揖之”者,《序官》有中大夫、下大夫,无问多少,但爵同者众揖之。爵同中大夫,同得一揖。爵同下大夫,同得一揖。故云爵同者众揖之也。云“公及孤卿大夫始入门右皆北面东上”者,此王臣无正文,约《燕礼》、《大射》诸侯礼,卿大夫皆始入门右,北面东上,得揖乃就位,士发在其位,故知王臣亦然。是以郑云“王揖之乃就位”。“群士及故士、大仆之属发在其位”者,若在外朝,士从东方西面也。云“群士位东面,王西南乡而揖之”者,但上经不见群士位,郑知群士位东面者,亦约《燕礼》、《大射》诸侯之士西厢东面而知。且约故士、虎士宿卫者门西南面,明士不宿卫者东面可知。位既东面,明知旁三揖者,西南乡揖之。云“三揖者,士有上中下”者,《序官》文既有三等,故旁三揖耳。按《礼器》“有以少为贵者,诸侯视朝,大夫特,士旅之”。此云大夫旅,与彼不同者,彼诸侯臣少,大夫与卿同特揖,士乃旅揖之。此天子臣多,故大夫亦旅揖,亦是以少为贵也。云“王揖之皆逡遁”者,约《乡常》而知。云“既复位”者,谓得揖乃皆复位也。若然,上文别三公位,及此经不言三公直言孤卿者,亦举轻以明重,孤卿尚特揖,明三公亦特揖可知,故不见三公也。先郑引《春秋》者,哀二年《左氏传》:“初,卫侯游於郊,子南仆。公曰:‘余无子,将立女。’不对。他日又谓之,对曰:‘郢不足以辱社稷,君其改图。君夫人在堂,三揖在下,君命祗辱’”。注云:“三揖,卿、大夫、士。”引之者,证所揖尊卑不同。

  大仆前,(前正王视朝之位。)

  [疏]注“前正”至“之位”

  ○释曰:郑知前谓前正王视朝之位者,以《大仆职》云“王视朝,则前正位而退,入亦如之”。上文引大仆位在门左南面,今云前,明从本位前就王正视朝之位可知也。

  王入,内朝皆退。(王入,入路门也。王入路门,内朝朝者皆退,反其官府治处也。王之外朝,则朝士掌焉。《玉藻》曰:“朝服以日视朝於内朝,朝,辨色始入。君日出而视之,退▯路寝听政,使人视大夫,大夫退,然後▯小寝。”谓诸侯也。王日视朝皮弁服,其礼则同。)

  [疏]注“王入”至“则同”

  ○释曰:王视朝讫,王入路门,於路寝听事,其群臣等各退向治事之处。云“王之外朝,则朝士掌焉”者,郑欲见天子、诸侯皆有三朝之意。《玉藻》诸侯礼云“朝於内朝”者,谓路门外朝为内朝,对皋门内应门外朝为外朝,通路寝庭朝为三朝,故《朝士职》注云:“周天子诸侯皆三朝。外朝一,内朝二”也。云“王日视朝皮弁服”者,《司服职》云,对诸侯视朝朝服则玄冠、缁布衣、素裳、缁带、素▯也。云“其礼则同”者,天子诸侯惟服别,其视朝之礼则同也。

  掌国中之士治,凡其戒令。(国中,城中。)

  [疏]注“国中城中”

  ○释曰:云“国中之士治”者,谓朝廷之臣及六乡之臣皆是,所有治功善恶皆掌之,以拟黜陟。此城中士,则卿大夫总皆号为士。若“济济多士,文王以宁”之类,但比同士,士既总属,则此一职士者,皆臣总号。惟有

译孤卿单独行揖礼,大夫按爵位等级集体行揖礼,士在旁分三次行揖礼,王转身在门左行揖礼,在门右行揖礼。(特揖,即逐个行揖礼。旅,众也。大夫中爵位相同者一起行揖礼。公及孤、卿、大夫刚入门右侧时,都面朝北,以东为上,王向他们行揖礼后,他们才就位。群士及故士、大仆之类,已在其位等候。群士面朝东,王面向西南向他们行揖礼。分三次行揖礼,是因为士有上、中、下三等。王向他们行揖礼,他们都谦逊退让,完毕后,再回到原位。郑司农说:“卿、大夫、士都是君主所行揖礼的对象,《礼》和《春秋传》所说的‘三揖在下’就是指此。”

○逡遁,音七旬,下字音巡。)

[疏]注“特揖”至“在下”

○解释曰:这些人都是先进入应门右侧,面朝北。那些士进入应门,就立即到西侧面朝东的位置,不等待王行揖礼。大夫及以上的人,都等待王行揖礼后才就位。说“特揖,即逐个行揖礼”,是相对于集体向众人行揖礼而言。孤得到揖礼后才到西侧面朝东的位置,卿得到揖礼后才到东侧面朝西的位置,大夫得到揖礼后才到卿后面面朝西的位置。说“大夫中爵位相同者集体行揖礼”,《序官》中有中大夫、下大夫,不论人数多少,只要爵位相同就集体行揖礼。爵位同为中大夫的,共同接受一次揖礼;爵位同为下大夫的,共同接受一次揖礼。所以说爵位相同者集体行揖礼。说“公及孤、卿、大夫刚入门右侧都面朝北,以东为上”,这里关于王臣没有明确记载,参照《燕礼》、《大射》中诸侯的礼仪,卿、大夫都刚入门右侧,面朝北,以东为上,得到揖礼后才就位,士已在其位等候,所以知道王的臣子也是如此。因此郑玄说“王向他们行揖礼后才就位”。“群士及故士、大仆之类已在其位等候”,如果是在外朝,士是从东侧面朝西。说“群士面朝东,王面向西南向他们行揖礼”,但上文经文中没有提到群士的位置,郑玄知道群士面朝东,也是参照《燕礼》、《大射》中诸侯的士在西厢面朝东而知晓。并且参照故士、虎士在门西南面宿卫,可知不宿卫的士面朝东。位置既然面朝东,自然知道所谓旁三揖,是王面向西南行揖礼。说“分三次行揖礼,是因为士有上、中、下三等”,《序官》中既然有三等,所以旁三揖。查《礼器》说“有以少为贵的,诸侯上朝,大夫单独行揖礼,士集体行揖礼”。这里说大夫集体行揖礼,与那里不同,是因为那里诸侯臣子少,大夫与卿一样单独行揖礼,士才集体行揖礼。这里天子臣子多,所以大夫也集体行揖礼,这也是以少为贵的体现。说“王向他们行揖礼,他们都谦逊退让”,是参照《乡饮酒礼》而知晓。说“完毕后回到原位”,是指得到揖礼后都回到原位。如果这样,上文分别列出三公的位置,而此处经文不提三公只提孤、卿,也是举轻以明重,孤、卿尚且单独行揖礼,显然三公也单独行揖礼,所以不见三公。先郑引用《春秋》,是哀公二年《左氏传》:“起初,卫侯在郊外游玩,子南驾车。卫侯说:‘我没有儿子,将立你为君。’子南不回答。另一天又对他说,子南回答说:‘郢不足以辱没社稷,请君另作打算。君夫人在堂上,卿、大夫、士在下方,君命只会受辱’”。注解说:“三揖,指卿、大夫、士。”引用此句,是为了证明所行揖礼的尊卑不同。

大仆上前,(上前端正王上朝的位置。)

[疏]注“前正”至“之位”

○解释曰:郑玄知道前是指上前端正王上朝的位置,因为《大仆职》说“王上朝,则上前端正位置后退下,入朝时也如此”。上文引用大仆的位置在门左侧面朝南,现在说上前,显然从本位上前到王端正上朝的位置可知。

王进入,内朝的人都退下。(王进入,是进入路门。王进入路门,内朝上朝的人都退下,返回他们的官府治事之处。王的外朝,则由朝士掌管。《玉藻》说:“穿着朝服在白天于内朝上朝,上朝,天刚亮就进入。君主日出时视察,退下后在路寝听政,派人查看大夫,大夫退下后,然后在小寝休息。”这是指诸侯。王白天上朝穿皮弁服,其礼仪则相同。)

[疏]注“王入”至“则同”

○解释曰:王上朝完毕,王进入路门,在路寝处理事务,群臣各自退回到治事之处。说“王的外朝,则由朝士掌管”,郑玄想要表明天子和诸侯都有三朝的意思。《玉藻》中诸侯的礼仪说“在内朝上朝”,是指路门外的朝堂为内朝,相对于皋门内应门外的朝堂为外朝,通路寝庭院的朝堂为三朝,所以《朝士职》注解说:“周天子、诸侯都有三朝。外朝一个,内朝两个”。说“王白天上朝穿皮弁服”,《司服职》说,相对于诸侯上朝穿朝服即玄冠、缁布衣、素裳、缁带、素韠而言。说“其礼仪则相同”,天子和诸侯只是服饰不同,其上朝的礼仪则相同。

掌管国中士的治事,凡其戒令。(国中,指城中。)

[疏]注“国中城中”

○解释曰:说“国中之士的治事”,是指朝廷的臣子及六乡的臣子都是,所有治事的善恶都掌管,以拟定升降黜陟。这城中的士,则卿、大夫总称为士。如“济济多士,文王以宁”之类,但比同于士,士既然总属,则此一职中的士,都是臣子的总称。惟有

作事▯四方,使为介士者,是单士,不言卿大夫。故引石尚证又作六军之士是甲士,自馀皆臣之总号耳。

译在四方从事事务,担任介士的人,是单士,并不提及卿大夫。因此引用石尚的论证,又指出六军中的士兵是甲士,其余的都是臣子的总称罢了。

掌摈士者,膳其挚。(摈士告见初为士者於王也。郑司农云:“膳其挚者,王食其所执羔雁之挚。”玄谓膳者,入於王之膳人。

  ○见,贤遍反。食,如字,刘音嗣。)

  [疏]注“摈士”至“膳人”

  ○释曰:此云“士”,亦是卿大夫士总号为士。云“摈士,告见初为士者於王也”者,谓初得命为卿大夫士,执挚见於王,司士摈相之,使得见王也。先郑云:“膳其挚者,王食其所执羔雁之挚。”後郑增成其义也。云“膳者,入於王之膳人”,故其职云“凡祭祀致福,受而膳之,以挚见者亦如之”是也。

  凡祭祀,掌士之戒令,诏相其法事;及赐爵,呼昭穆而进之。(赐爵,神惠及下也。此所赐王之子姓兄弟,《祭统》曰:“凡赐爵,昭为一,穆为一,昭与昭齿,穆与穆齿。凡群有司皆以齿,此之谓长幼有序。”

  ○相,息亮反。昭,上招反,後同。长,丁丈反。)

  [疏]“凡祭”至“进之”

  ○释曰:云“凡祭祀,掌士之戒令”者,谓群臣有事於祭祀,皆掌其齐戒告令也。云“诏相其法事”者,谓告语并摈相其行礼之事。云“及赐爵”者,谓祭未旅酬无算爵之时,皆有酒爵赐及之,皆以昭穆为序也。

  ○注“赐爵”至“序也”

  ○释曰:郑知“赐爵,神惠及下”者,《祭统》云:“祭有十伦之义,凡赐爵,昭为一,穆为一。”是神惠及下也。云“此所赐王之子姓兄弟”者,以其呼昭穆而进之。云昭穆,明非异姓,是同姓可知。姓,生也,子之所生,则孙及兄弟皆有昭穆。引《祭统》是诸侯法,明天子亦然。凡言昭穆,在助祭之中者,皆在东阶之前,南陈。假令祖行为昭,子行为穆,孙行还为昭,曾孙行还为穆。就昭穆之中,皆年长者在上,年幼者在下,故云“齿”也。

  帅其属而割牲,羞俎豆。(割牲,制体也。羞,进也。)

  [疏]“帅其”至“俎豆”

  ○释曰:此割牲兼羞俎豆,不言祭祀享食之事,则凡有割牲及进俎豆者,皆为之。

  ○注“割牲”至“进也”

  ○释曰:言“割牲制体也”者,若据祭祀,则《礼运》云“腥其俎,孰其ゾ,体其犬豕牛羊”之类。郑彼注云“腥其俎,谓豚解而腥之”,为七体是也。“孰其ゾ,谓体解而▯阎之”,为二十一体是也。体其犬豕牛羊。郑云“谓分别骨肉之贵贱,以为众俎也”。更破使多,孰而荐之。若据飨,则《左氏传》云“王飨有体荐,燕有折俎”是也。

  凡会同,作士从,宾客亦如之。(作土从,谓可使从於王者。

  ○从,才用反,注并《诸子职》同。)

  [疏]注“作士”至“王者”

  ○释曰:云“作士从”者,谓选可使从於王者。此士,亦谓卿大夫,皆是也。

  作士▯四方使,为介。(士使,谓自以王命使也。介,大夫之介也。《春秋传》曰:“天王使石尚来归▯”。

  ○使,色吏反,又如字,注“士使”、“命使”同。介,音戒。▯,上轸反。)

  [疏]注“士使”至“归▯”

  ○释曰:云“士使,谓自以王命使也”者,此即《行夫职》云“美恶而无礼者”,即有使士持使法,即使士与行夫等共行,是以引石尚之事为证。云“介,大夫之介也”者,谓《聘礼》大夫为次介,其馀皆士介。天子使大夫下聘诸侯,亦使士为介。若使卿大夫,则射人作之,故《射人》云“有大宾客,作卿大夫从”。注云:“作者,使从王见诸侯。”彼虽不云会同,明会同亦与宾客同可知也。《春秋》者,《左氏》、《公羊》皆有其事,故《公羊》云:“石尚者何?天子之士也。”注云“天子上士,以名氏通”是也。

  大丧,作士掌事,(事谓奠敛之属。

  ○敛,力艳反。)

  [疏]注“事谓奠敛之属”

  ○释曰:始死则有奠,及至小敛、大敛、朝夕、朔月、月半、荐新、迁庙、祖奠、大遣奠等,皆是未葬已前,无尸,不忍异於生,皆称奠。葬後反,日中而虞,有尸,即谓之为祭。此经

译掌摈士的官职,负责将新任命为士的人所献的挚礼纳入王室的膳食。(摈士,是向王通报初次任命为士的人。郑司农说:“膳其挚,是指王食用他们所执持的羔羊和雁作为挚礼。”郑玄认为膳,是指纳入王的膳人管理。

○见,音贤遍。食,读如字,刘音嗣。)

[疏]注“摈士”至“膳人”

○解释曰:这里说的“士”,也是卿、大夫、士总称为士。说“摈士,是向王通报初次任命为士的人”,是指初次被任命为卿、大夫、士,手持挚礼去见王,司士负责摈相,使他们得以见王。先郑说:“膳其挚,是指王食用他们所执持的羔羊和雁作为挚礼。”后郑补充完善其义。说“膳,是指纳入王的膳人”,所以《膳人职》说“凡祭祀致福,接收并纳入膳食,以挚礼见王的也这样”就是此意。

凡祭祀,掌管士的警戒命令,告知并辅助他们进行法定的礼仪;等到赐爵时,呼唤昭穆次序而让他们进爵。(赐爵,是神恩惠及下级。这里所赐的是王的同姓兄弟,《祭统》说:“凡赐爵,昭为一组,穆为一组,昭与昭按年龄排序,穆与穆按年龄排序。凡群有司都按年龄排序,这就是长幼有序。”

○相,音息亮。昭,音上招,后同。长,音丁丈。)

[疏]“凡祭”至“进之”

○解释曰:说“凡祭祀,掌管士的警戒命令”,是指群臣在祭祀中有事,都掌管他们的斋戒告令。说“告知并辅助他们进行法定的礼仪”,是指告知并摈相他们行礼的事。说“等到赐爵”,是指祭祀尚未旅酬无算爵的时候,都有酒爵赐给他们,都按昭穆次序进行。

○注“赐爵”至“序也”

○解释曰:郑玄知道“赐爵,是神恩惠及下级”,因为《祭统》说:“祭祀有十伦之义,凡赐爵,昭为一组,穆为一组。”这是神恩惠及下级。说“这里所赐的是王的同姓兄弟”,因为呼唤昭穆而让他们进爵。说昭穆,表明不是异姓,是同姓可知。姓,即生,子所生的,那么孙及兄弟都有昭穆。引用《祭统》是诸侯的法度,表明天子也是如此。凡说昭穆,在助祭之中的人,都在东阶之前,向南陈列。假设祖行为昭,子行为穆,孙行又为昭,曾孙行又为穆。在昭穆之中,都是年长的在上,年幼的在下,所以说“齿”(年龄)。

率领他的属员割杀牺牲,进献俎豆。(割牲,是制作牲体。羞,是进献。)

[疏]“帅其”至“俎豆”

○解释曰:这里割牲兼进俎豆,不说祭祀享食的事,那么凡有割牲及进俎豆的,都这样做。

○注“割牲”至“进也”

○解释曰:说“割牲制作牲体”,如果据祭祀,则《礼运》说“腥其俎,孰其〇,体其犬豕牛羊”之类。郑玄彼注云“腥其俎,是指豚解而腥之”,为七体是也。“孰其〇,是指体解而〇阎之”,为二十一体是也。体其犬豕牛羊。郑玄说“是指分别骨肉的贵贱,作为众俎”。再破使多,煮熟而荐之。如果据飨,则《左氏传》说“王飨有体荐,燕有折俎”是也。

凡会同,选拔士跟随,宾客也这样。(作士从,是指可以让他跟随王。

○从,音才用,注并《诸子职》同。)

[疏]注“作士”至“王者”

○解释曰:说“作士从”,是指选拔可以让他跟随王的人。这里的士,也是指卿大夫,都是如此。

选拔士出使四方,作为副使。(士使,是指自己以王命出使。介,是大夫的副使。《春秋传》说:“天王派石尚来归〇”。

○使,音色吏,又如字,注“士使”、“命使”同。介,音戒。〇,音上轸。)

[疏]注“士使”至“归〇”

○解释曰:说“士使,是指自己以王命出使”,这就是《行夫职》说“美恶而无礼者”,即有使士持使法,即使士与行夫等共同出行,所以引用石尚的事为证。说“介,是大夫的副使”,是指《聘礼》大夫为次介,其余都是士介。天子派大夫下聘诸侯,也派士为介。如果派卿大夫,则由射人选拔,所以《射人》说“有大宾客,选拔卿大夫跟随”。注说:“作,是让跟随王见诸侯。”那里虽然没说会同,明白会同也与宾客相同可知。《春秋》者,《左氏》、《公羊》都有其事,所以《公羊》说:“石尚是谁?天子的士。”注说“天子上士,以名氏通”是也。

大丧,选拔士掌管事务,(事务指奠礼、敛礼之类。

○敛,音力艳。)

[疏]注“事谓奠敛之属”

○解释曰:始死则有奠,等到小敛、大敛、朝夕、朔月、月半、荐新、迁庙、祖奠、大遣奠等,都是未葬以前,无尸,不忍异于生,都称奠。葬后反,日中而虞,有尸,即称为祭。此经

直云“事”,不云祭祀,明据奠敛之属也。

  作六军之事执披。(作,谓使之也。披,柩车行,所以披持棺者,有纽以结之,谓之戴。郑司农云:“披者,扶持棺险者也。天子旁十二,诸侯旁八,大夫六,士四。”玄谓结披必当棺束,於束系纽。天子诸侯载柩三束,大夫士二束。《丧大记》曰:“君▯披六,大夫披四,前▯後玄。士二披,用▯。”人君礼文,欲其数多,围数两旁言六耳,其实旁三。

译直接说“事”,而不说祭祀,显然是指奠祭、敛尸之类的事。

负责六军事务的人,手持披索。(“作”,是使之的意思。“披”,是柩车行进时,用来披持棺木的绳索,有纽用来系结,称为“戴”。郑司农说:“披,是扶持棺木以防倾险的。天子旁边有十二人,诸侯旁边有八人,大夫有六人,士有四人。”郑玄说:系结披索必定要在棺束的位置,在束上系纽。天子和诸侯载柩有三束,大夫和士有两束。《丧大记》说:“国君用六条披索,大夫用四条披索,前两条白色,后两条黑色。士用两条披索,都用白色。”人君的礼仪文饰,希望数量多,这里说两旁各六条,其实每旁只有三条。)

○披,方寄反,注同。)

  [疏]注“作谓”至“旁三”

  ○释曰:云“六军之士”者,即六乡之民,以其乡出一军,六乡,故名六军之士也。但郑以天子千人,而云六军者,以天子千人出自六军,故号六军之士,非谓执披有七万五千人也。云“披,柩车行,所以披持棺”者,柩车则蜃车,云披者,车两旁使人持之,若四马六辔然,故名持棺者为披也。云“有纽以结之,谓之戴”者,《丧大记》云“▯戴”者是也。先郑云“披者,扶持棺险者也”者,先郑意,蜃车行,恐逢道险者有倾覆,故云扶持棺险也。云“天子旁十二,诸侯旁八,大夫六,士四”者,无所依据,後郑不从。“玄谓结披必当棺束,於束系纽”者,谓蜃车两旁皆有柳材,其棺皆以物束之,故云天子诸侯载柩三束,大夫士二束。彼《丧大记》不言天子,此言者,欲见天子无文,约与诸侯同也。“谓之戴”者,彼《大记》注云“戴之言值也”,所以连系棺束与柳材,使相植,因而结前後披也。披结於纽,故引《丧大记》“君▯披六”已下,其蜃车柳材,与中央棺束数等,人君三,大夫士二。《大记》云“君▯披六,大夫四披”者,皆是礼文,故围数两旁言六言四也。士礼小,无文,故据一旁而言二。若然,大夫亦围数两旁言四。直云“人君”者,据尊者而言也。

  凡士之有守者,令哭无去守。(守官不可空也。

  ○守,刘守又反,下皆同。)

  [疏]注“守官不可空也”

  ○释曰:此文承大丧之下。“令哭无去守”,则大夫士有使役守,当虽同为天子斩衰,不可废事空官,故令哭不得去守也。

  国有故,则致士而颁其守。(故,非丧则兵灾。)

  [疏]注“故丧则兵灾”

  ○释曰:知非丧者,以上文已言大丧,明此是兵灾,非丧也。

  凡邦国,三岁则稽士任,而进退其爵禄。(任,其所掌治。)

  [疏]注“任其所掌治”

  ○释曰:此言“稽士任”,文承邦国,即是邦国之卿大夫士总曰士也。据其所任治而进退其爵禄。但诸侯之臣进退,应是诸侯当国为之。今於天子司士而言者,但司士作法与之,使诸侯自黜陟耳,非谓司士自黜陟也。

  诸子掌国子之ヘ,掌其戒令与其教治,辨其等,正其位。(故书“ヘ”为“卒”。郑司农云:“卒读如物有副ヘ之ヘ。国子,谓诸侯卿大夫士之子也。《燕义》曰:‘古者周天子之官,有庶子官。’与《周官 诸子职》同文。”玄谓四民之业,而士者亦世焉。国子者,是公卿大夫士之副贰。戒令,致於大子之事。教治,▯德学道也。位,朝位。

  ○ヘ,七内反。治,直吏反,注同。大子,音泰,下注同。)

  [疏]“诸子”至“其位”

  ○释曰:云“掌国子之ヘ”者,ヘ谓副代父,则国子为副代父者也。

  ○注“故书”至“朝位”

  ○释曰:先郑云“国子,谓诸侯卿大夫士之子也”者,《王制》云“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子,皆造焉”。则王大子、王子亦曰国子。不言者,彼不据《诸子职》而言,故舍有王大子、王子,亦以四术成之,故《文王世子》成王犹在学,学君臣、父子、长幼之礼也。此据诸子主国子,致与天子使用,故不得通王大子、王子也。引“《燕义》云‘古者,周天子之官有庶子官’。与《周官 诸子职》同文”者,彼《燕义》本释《燕礼》之事,但《燕礼》有庶子执烛及献庶子之文,更不见馀义,故记人欲释《燕礼》庶子之义,故取天子诸子职解庶子,诸庶俱训为众。天子之诸子,诸侯之庶子,皆掌卿大夫士之▯子,▯子众多,故云“诸”,或言“庶”,诸庶通名,故天子诸子为庶子也。“玄谓四民之业而士者亦世焉”者,此《齐语》,桓公谓管仲曰:“成民之事若何?”管仲对曰:“民无使杂处。”公曰:“处士农工商若何?”管仲曰:“昔者圣王之处士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少而习焉,其心

译○“披”,音方寄,注同。)

[疏]注“作谓”至“旁三”

○解释说:经文说“六军之士”,就是指六乡的百姓,因为每一乡出兵一军,共有六乡,所以称为六军之士。但郑众认为天子只有千人,却称为六军,是因为这千人出自六军,所以号称六军之士,并不是说执披的有七万五千人。经文说“披,柩车行,所以披持棺”,柩车就是蜃车,所谓披,是在车的两旁让人扶持,就像四马六辔一样,所以把持棺的人称为披。经文说“有纽以结之,谓之戴”,《丧大记》所说的“〇戴”就是这个意思。先郑(郑众)说“披,是扶持棺险的人”,先郑的意思是,蜃车行进时,恐怕遇到道路险阻会有倾覆,所以说扶持棺险。经文说“天子旁十二,诸侯旁八,大夫六,士四”,没有依据,后郑(郑玄)不采纳。郑玄说“结披必定在棺束处,在束上系纽”,是说蜩车两旁都有柳材,棺木都用东西捆束,所以说天子诸侯载柩三束,大夫士二束。那《丧大记》没有说天子,这里说了,是想表明天子没有明文规定,约略与诸侯相同。“谓之戴”,那《大记》注说“戴的意思是值”,用来连系棺束与柳材,使它们相植,从而结前后披。披结在纽上,所以引用《丧大记》“君〇披六”以下,那蜩车的柳材,与中央棺束的数目相等,人君三,大夫士二。《大记》说“君〇披六,大夫四披”,都是礼文,所以围绕两旁说六说四。士礼小,没有明文,所以根据一旁说二。如果这样,大夫也围绕两旁说四。只说“人君”,是根据尊者而言。

凡士之有守者,令哭无去守。(守官不可空也。

○守,刘守又反,下皆同。)

[疏]注“守官不可空也”

○解释说:这段文字承接大丧之下。“令哭无去守”,那么大夫士有使役守,应当虽然同为天子斩衰,不可废事空官,所以令哭不得去守。

国有故,则致士而颁其守。(故,非丧则兵灾。)

[疏]注“故丧则兵灾”

○解释说:知道不是丧事,是因为上文已经说了大丧,明白这是兵灾,不是丧事。

凡邦国,三岁则稽士任,而进退其爵禄。(任,其所掌治。)

[疏]注“任其所掌治”

○解释说:这里说“稽士任”,文字承接邦国,就是邦国的卿大夫士总称为士。根据他们所任治而进退其爵禄。但诸侯之臣的进退,应当是诸侯当国为之。现在在天子司士来说,只是司士作法与之,让诸侯自黜陟罢了,不是说司士自黜陟。

诸子掌国子之ヘ,掌其戒令与其教治,辨其等,正其位。(故书“ヘ”为“卒”。郑司农云:“卒读如物有副ヘ之ヘ。国子,谓诸侯卿大夫士之子也。《燕义》曰:‘古者周天子之官,有庶子官。’与《周官 诸子职》同文。”玄谓四民之业,而士者亦世焉。国子者,是公卿大夫士之副贰。戒令,致於大子之事。教治,〇德学道也。位,朝位。

○ヘ,七内反。治,直吏反,注同。大子,音泰,下注同。)

[疏]“诸子”至“其位”

○解释说:经文说“掌国子之ヘ”,ヘ谓副代父,那么国子就是副代父的人。

○注“故书”至“朝位”

○解释说:先郑说“国子,谓诸侯卿大夫士之子也”,《王制》说“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〇子,皆造焉”。那么王大子、王子也称国子。不说的原因,是因为那里不根据《诸子职》而言,所以舍弃了王大子、王子,也以四术成之,所以《文王世子》成王犹在学,学君臣、父子、长幼之礼。这里根据诸子主国子,致与天子使用,所以不得通王大子、王子。引用“《燕义》说‘古者,周天子之官有庶子官’。与《周官 诸子职》同文”,那《燕义》本释《燕礼》之事,但《燕礼》有庶子执烛及献庶子之文,更不见馀义,所以记人欲释《燕礼》庶子之义,故取天子诸子职解庶子,诸庶俱训为众。天子之诸子,诸侯之庶子,皆掌卿大夫士之〇子,〇子众多,所以说“诸”,或言“庶”,诸庶通名,所以天子诸子为庶子。“玄谓四民之业而士者亦世焉”,这是《齐语》,桓公问管仲说:“成民之事若何?”管仲回答说:“民无使杂处。”公说:“处士农工商若何?”管仲说:“昔者圣王之处士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少而习焉,其心

安焉。”桓公曰:“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是四民之业为世也。引之者,见士之子亦入ヘ色也。按《王制》“大夫不世”,今亦有ヘ入世者,以大夫有功德亦得世,故《诗》云“凡周之士,不显亦世”也。云“国子者,是公卿大夫士之副贰”者,增成先郑义。云“戒令,致於大子之事”者,即下文是也。云“教治,▯德学道也”者,云教,故知▯德学道也。经云“辨其等”,谓才艺高下等级也。国子所学道德,即《师氏职》三德三行并《保氏》六艺者是也。云“位,朝位”者,谓朝夫子时,依父荫高下为列也。

译安定。”桓公说:“士人的儿子永远做士人,农夫的儿子永远做农夫,工匠的儿子永远做工匠,商人的儿子永远做商人。”这是说这四种人的职业是世代相传的。郑玄引用这句话,是为了说明士人的儿子也进入士的行列。查《王制》中说“大夫不世袭”,现在也有大夫进入世袭行列的,是因为大夫有功德也可以世袭,所以《诗经》中说“凡是周朝的士人,显赫或不显赫都世代相传”。说“国子,是公卿大夫士的副贰”的,是为了补充完善先郑(郑众)的义理。说“戒令,致使于大子之事”的,就是指下文的内容。说“教治,是道德学道”的,因为说是“教”,所以知道是道德学道。经文说“辨别他们的等级”,是指才艺高下的等级。国子所学习的道德,就是《师氏职》中的三德三行以及《保氏》中的六艺。说“位,是朝位”的,是指朝见天子时,依据父辈荫庇的高下来排列位次。

国有大事,则帅国子而致於大子,惟所用之。若有兵甲之事,则授之车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军法治之。司马弗正。(军法,百人为卒,五人为伍。弗,不也。国子属太子,司马虽有军事,不赋之。

  ○卒,子忽反,前後注及下皆同。正,音征,下“国正”同。)

  [疏]“国有”至“弗正”

  ○释曰:云“大事”,下有兵甲之事,则此大事谓祭祀也。故《左氏传》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此经二事当之也。

  ○注“军法”至“赋之”

  ○释曰:军法从五人为伍,至万二千五百人为军,有六节,今注直云百人与五人,略举之耳。云“不赋之”,解经“正”为赋税,谓不赋田税、泉税者也。

  凡国正弗及。

  [疏]“凡国”至“弗及”

  ○释曰:上文云弗正,谓兵赋。此云国正,谓乡遂之中所有甸徒力征之等,并不及也。

  大祭祀,正六牲之体。(正谓▯匕礼载之。)

  [疏]注“正谓▯匕载之”

  ○释曰:按《特牲》、《少牢》,移鼎入陈,即有一人鼎中匕出牲体,一人在鼎西,北面,载之於俎。既言正六牲之体,明是此二事也。

  凡乐事,正舞位,授舞器。(位,佾处。)

  [疏]注“位佾处”

  ○释曰:云“凡乐事”者,则诸作乐有舞之处,皆使正舞人八八六十四人之位。并授舞者之器,文舞则授羽龠,武舞授干▯之等。云“位,佾处”者,即谓天子八佾,诸公六佾,诸侯四佾之等也。

  大丧,正群子之服位。会同、宾客,作群子从。(从於王。)

  [疏]注“从於王”

  ○释曰:云“大丧,正群子之服位”者,位谓在殡宫外内哭位也。正其服者,公卿大夫之子为王斩衰,与父同,故《杂记》大夫之子得行大夫礼故也。云“会同、宾客,作群子从”者,作,使也,使国子从王也。

  凡国之政事,国子存游ヘ,使之▯德学道,春合诸学,秋合诸射,以考其艺而进退之。(游ヘ,ヘ之末仕者。学,大学也。射,射宫也。《王制》曰:“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王太子、王子、群后之太子、卿大夫元士之▯子、国之俊选,皆造焉。”

  ○▯,丁历反。)

  [疏]“凡国”至“退之”

  ○释曰:云“凡国之政事”者,谓国内有繇役之事皆是也。云“国子存游ヘ,使之▯德学道”者,谓国有事时,此国子存游暇无事之ヘ中,使▯德学道二事也。云“春合诸学”者,谓於大学之中使之学也。云“秋合诸桑啊变者,使在射宫习射也。云“以考其艺”者,考较才艺长短。云“而进退之”者,才艺长,进与官爵。才艺短者,退之,使更服膺受业也。

  ○注“游ヘ”至“造焉”

  ○释曰:ヘ是副代,已是未在仕,复云游,游是游暇,亦是未仕之称。云“学,大学也”者,《周礼》若言异代之学,则举其学名,即成均、瞽宗之类。今此直言学,明是周之大学也。《周礼》云大学在国中,即夏后氏东序,在王宫之左也。云“射,射宫也”者,《射义》云:“已射於泽,然後射於射宫。”射宫即国之小学,在西郊,则虞庠是也。《王制》曰“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者,按彼郑注云“春夏,阳也,《诗》、《乐》者声,声亦阳也。秋冬,阴也,《书》、《礼》者事,事亦阴也。因时顺气,於功易成也”。云“王太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子、国之俊选皆造焉”者,若王之子,得▯庶俱在学。若群后畿内诸侯已下,则庶子贱,不得在学,故皆云▯子也。引之者,证贵贱皆在教科也。

  司右掌群右之政令。(群右,戎右、齐右、道右。

  ○齐,侧皆反。)

  [疏]注“群右”至“道右”

  ○释曰:知司右主此三右者,按下文云车有五等,右惟三,故下注云“齐右兼玉路之右,戎右兼田右”等也。

  凡军旅会同,合其车之卒伍,而比其乘,属其右。(合、比

译国家有重大事务,就率领国子前往太子处,任凭太子差遣使用。如果有战争之事,就授予他们车马铠甲,编组他们的士兵队伍,设置他们的管理人员,用军法来治理他们。司马不向他们征收赋税。(军法规定,一百人编为一卒,五人编为一伍。弗,就是不。国子隶属于太子,司马虽然有军事征发权,也不向他们征收赋税。

○卒,音zhu,前后注及下文皆同。正,音zhēng,下文“国正”同。)

[疏]“国有”至“弗正”

○解释:经文说“大事”,下文提到有兵甲之事,那么这里的大事指的是祭祀。所以《左传》说“国家的大事,在于祭祀和战争”。这段经文正好对应这两件事。

○注“军法”至“赋之”

○解释:军法从五人为伍,到一万二千五百人为军,有六个层级,现在注释只说百人和五人,是简略列举而已。说“不赋之”,是解释经文中的“正”为赋税,意思是不征收田税、货币税等。

凡是国家的赋税,都不涉及他们。

[疏]“凡国”至“弗及”

○解释:上文说“弗正”,指的是兵役赋税。这里说“国正”,指的是乡遂之中所有的甸徒力役等,都不涉及他们。

举行大祭祀时,整治六牲的肢体。(正,指用匕取牲体放在俎上。)

[疏]注“正谓〇匕载之”

○解释:根据《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将鼎移入陈列时,就有一人用匕从鼎中取出牲体,一人在鼎的西边,面朝北,将牲体放在俎上。既然说整治六牲的肢体,显然就是指这两件事。

凡是乐舞之事,端正舞者的行列位置,授予舞具。(位,指行列所在的位置。)

[疏]注“位佾处”

○解释:说“凡乐事”,那么凡是作乐有舞蹈的地方,都让端正舞者八八六十四人的位置。并授予舞者使用的器具,文舞就授予羽和龠,武舞授予干和戚等。说“位,佾处”,就是指天子用八佾,诸公用六佾,诸侯用四佾等。

举行大丧礼时,端正群子的服饰和位置。举行会盟、接待宾客时,让群子跟随。(跟随君王。)

[疏]注“从於王”

○解释:说“大丧,正群子之服位”,位置指的是在殡宫内外哭丧的位置。端正他们的服饰,公卿大夫的儿子为君王服斩衰,与父亲相同,所以《杂记》说大夫的儿子可以行大夫之礼的缘故。说“会同、宾客,作群子从”,作,就是使,让国子跟随君王。

凡是国家的政事,国子中那些游闲未仕的人,让他们修德学道,春天在学宫集合,秋天在射宫集合,来考核他们的才艺,从而决定升迁或降黜。(游闲,指那些尚未出仕的人。学,指大学。射,指射宫。《王制》说:“春秋两季教授《礼》、《乐》,冬夏两季教授《诗》、《书》,王太子、王子、各国诸侯的太子、卿大夫元士的长子、国家的优秀人才,都前往学习。”

○〇,音dài。)

[疏]“凡国”至“退之”

○解释:说“凡国之政事”,指的是国内有徭役之事都是如此。说“国子存游闲,使之修德学道”,指的是国家有事时,这些国子中那些游闲无事的人,让他们从事修德学道这两件事。说“春合诸学”,指的是在学宫之中让他们学习。说“秋合诸射”,指的是在射宫练习射箭。说“以考其艺”,考核比较才艺的高低。说“而进退之”,才艺高的,晋升给予官爵。才艺低的,降黜,让他们继续专心受业学习。

○注“游闲”至“造焉”

○解释:闲是副职替补,已经是未出仕,又说是游,游是游闲,也是未出仕的称呼。说“学,大学也”,《周礼》如果说是不同朝代的学校,就列举学校名称,即成均、瞽宗之类。现在这里只说学,显然是指周代的大学。《周礼》说大学在国都之中,就是夏后氏的东序,在王宫的左边。说“射,射宫也”,《射义》说:“先在沼泽地射箭,然后在射宫射箭。”射宫就是国家的学校,在西郊,就是虞庠。《王制》说“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按照那里郑玄的注释说“春夏,是阳气,《诗》、《乐》是声音,声音也是阳气。秋冬,是阴气,《书》、《礼》是事务,事务也是阴气。顺应时节和气候,功效容易达成”。说“王太子、王子、群后的太子、卿大夫元士的长子、国家的优秀人才都前往学习”,如果是王的儿子,嫡庶都在学校。如果是群后畿内诸侯以下,那么庶子地位低贱,不得在学校,所以都说长子。引用这段话,是为了证明贵贱都在教育科目之中。

司右掌管群右的政令。(群右,指戎右、齐右、道右。

○齐,音zī。)

[疏]注“群右”至“道右”

○解释:知道司右主管这三右,根据下文说车有五等,右只有三种,所以下文注释说“齐右兼玉路的右,戎右兼田右”等。

凡是军队出征、会盟,编组他们的车兵队伍,并检阅他们的战车,隶属他们的车右。(合、比

、属,谓次第相安习也。车亦有卒伍。

  ○比,毗志反,注同。乘,绳证反。属,音烛,注“皆属”同。)

译属,是说依次相安习。车也有卒伍。

○比,读作毗,注同。乘,读作绳,注同。属,读作烛,注“皆属”同。

[疏]注“合比”至“卒伍”

  ○释曰:右军旅,据征伐。会同,谓时见曰会,殷见曰同。三者皆合车之卒伍。云“合、比、属,谓次第相安习也”者,皆谓教习使安稳也。云“车亦有卒伍”者,按宣十二年传云:“其君之戎,分为二广,广有一卒,卒偏之两。”《司马法》曰:“二十五乘为偏。”又云:“以百二十五乘为伍”,注:“伍重,故百二十五乘。”是其车之卒伍也。

  凡国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属焉,掌其政令。(勇力之士属焉者,选右当於中。《司马法》曰:“弓矢围,殳矛守,戈戟助。凡五兵,长以卫短,短以救长。”

  ○殳,音殊。)

  [疏]注“勇力”至“救长”

  ○释曰:云“勇力之士属焉者,选右当於中”者,但车右须得勇力之士,若选右不於中,何因属司右?故郑为此释也。引《司马法》曰“弓矢围”者,围城时也。“殳矛守”者,守城时也。“戈戟助”者,谓围守皆用戈戟助之。云“凡五兵,长以卫短,短以救长”者,围者以弓矢为长,戈戟为短。守者亦以戈戟为短,以殳矛为长。故云长以卫短,短以救长,使力相得也。此五兵据勇力之士所用,下注车之五兵,则无弓矢而有夷矛是也。

  虎贲氏掌先後王而趋以卒伍。(王出,将虎贲士居前後,虽群行亦有局分。

  ○贲,音奔,刘方问反。先後,悉荐反,下户豆反,又皆如字。将,子匠反。分,扶问反。)

  [疏]“虎贲”至“卒伍”

  ○释曰:郑云“王出,将虎贲士居前後,虽群行亦有局分”者,以经云卒伍,则是五人为伍,百人为卒。又按《序官》云:“虎贲氏,下大夫二人,中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是其虽群行亦有局分,置卒伍是也。

  军旅、会同亦如之。舍则守王闲。(舍,王出所止宿处。闲┕▯互。

  ○┕,薄礼反。▯互,户故反。)

  [疏]注“舍王”至“┕▯互”

  ○释曰:郑云“舍,王出所止宿处”者,按《掌舍》云:“掌王之会同之舍,则设┕▯互再重。”杜子春以为“行马”。後郑云:“行马再重者,以周卫有外内列。”《校人职》:“养马曰闲。”是其闲与┕▯互,皆禁物之物,故以闲为┕▯互释之也。

  王在国,则守王宫。(为周卫。)

  [疏]注“为周卫”

  ○释曰:在外守王闲为周卫,明在国亦为周卫也。

  国有大故,则守王门,大丧亦如之。(非常之难要在门。

  ○难,乃旦反。)

  [疏]注“非常”至“在门”

  ○释曰:大故谓兵灾,大丧谓王丧,二者皆是非常之难,须警备,故云“要在门”也。

  及葬,从遣车而哭。(遣车,王之魂魄所冯依。

  ○从,才用反,下并《节服氏》“从车”、“从尸车”同。冯,皮冰反。)

  [疏]注“遣车”至“冯依”

  ○释曰:遣车者,将葬,盛所苞奠遣送者之车。其车内既皆有牲体,故云“王之魂魄所冯依”。遣车多少之数,天子无文。按《杂记》云:“遣车视牢具。”郑注云:“多少各如所苞遣奠牲体之数。”按《檀弓》云:“国君七个,遣车七乘。大夫五个,遣车五乘。”郑云:“诸侯不以命数,丧数略也。”士无遣车,大夫五乘,诸侯七乘,天子宜九乘。故郑注《杂记》云:“天子大牢苞九个,遣车九乘。苞肉皆取大遣奠之牲体,天子大牢外,更用马牲,皆前胫拆取臂▯,後胫拆取胳,肩断,各九个,皆细分其体,以充数也。

  ▯四方使,则从士大夫。(虎士从使者。

  ○使,所吏反,注及下同。)

  [疏]注“虎士从使者”

  ○释曰:天子有下聘诸侯法,《大行人》所云岁遍问之等,时则使虎贲从行也。

  若道路不通有徵事,则奉书以使於四方。(不通,逢兵寇若泥水。奉书,徵师役也。《春秋》隐七年冬,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

  [疏]注“不通”至“以归”

  ○释曰:云“奉书徵师役也”者,

译【疏】注“合比”到“卒伍”

○解释曰:右边讲军旅,是依据征伐而言的。会同,指按时朝见称为会,大规模朝见称为同。这三者都是合并车兵中的卒伍。说“合、比、属,是指依次相安习”的,都是指通过教习使军队安稳有序。说“车兵也有卒伍”的,按照《左传》宣公十二年的记载说:“国君的兵车,分为二广,每广有一卒,一卒等于两个偏。”《司马法》说:“二十五乘为一偏。”又说:“以一百二十五乘为一伍”,注解说:“伍是重叠的,所以是一百二十五乘。”这就是车兵的卒伍编制。

凡是国家勇力之士,能使用五种兵器的人隶属于司右,司右掌管他们的政令。(勇力之士隶属于司右,是因为选拔车右应当从这些人中挑选。《司马法》说:“弓矢用于包围,殳矛用于防守,戈戟用于辅助。大凡五种兵器,长的用来护卫短的,短的用来补救长的。”

○殳,音殊。)

【疏】注“勇力”到“救长”

○解释曰:说“勇力之士隶属于司右,是因为选拔车右应当从这些人中挑选”的,是因为车右必须选用勇力之士,如果选拔车右不从这些人中挑选,那么他们为什么隶属于司右呢?所以郑玄对此进行解释。引用《司马法》说“弓矢用于包围”的,是指在围城的时候。“殳矛用于防守”的,是指在守城的时候。“戈戟用于辅助”的,是指围城和守城都使用戈戟来辅助。说“大凡五种兵器,长的用来护卫短的,短的用来补救长的”的,围城时以弓矢为长兵器,戈戟为短兵器。守城时也以戈戟为短兵器,以殳矛为长兵器。所以说长的护卫短的,短的补救长的,使力量相互协调。这五种兵器是依据勇力之士所使用的,下面注释中提到的车兵五种兵器,则没有弓矢而有夷矛,就是这样。

虎贲氏掌管在君王前后护卫,并率领卒伍快步随行。(君王出行,将虎贲士安排在前后,即使众人同行也有各自的行列分工。

○贲,音奔,刘方问反。先後,悉荐反,下户豆反,又皆如字。将,子匠反。分,扶问反。)

【疏】“虎贲”到“卒伍”

○解释曰:郑玄说“君王出行,将虎贲士安排在前后,即使众人同行也有各自的行列分工”的,是因为经文说卒伍,那么就是五人为伍,百人为卒。又按照《序官》说:“虎贲氏,下大夫二人,中士十二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这就是说即使众人同行也有行列分工,设置卒伍编制的缘故。

在军旅、会同时也像这样。驻扎时则守卫王宫的闲栏。(舍,是君王外出时停留住宿的地方。闲,即行马。

○行,薄礼反。马,户故反。)

【疏】注“舍王”到“行马”

○解释曰:郑玄说“舍,是君王外出时停留住宿的地方”的,按照《掌舍》说:“掌管君王会同时的住所,就设置行马两重。”杜子春认为“行马”就是“行马”。后来郑玄说:“行马两重,是因为周卫有内外两列。”《校人职》说:“养马的地方叫闲。”所以闲与行马,都是禁止通行的设施,因此用闲来解释行马。

君王在国内,就守卫王宫。(作为周密的警卫。)

【疏】注“作为周密的警卫”

○解释曰:在外面守卫王宫的行马是作为周密的警卫,显然在国内也是作为周密的警卫。

国家有重大变故,就守卫王门,有大丧事也这样。(非常之难,要害在门。

○难,乃旦反。)

【疏】注“非常”到“在门”

○解释曰:大故指兵灾,大丧指君王丧事,这两者都是非常之难,需要警戒防备,所以说“要害在门”。

等到安葬时,跟随遣车而哭。(遣车,是君王魂魄所依附的。

○从,才用反,下并《节服氏》“从车”、“从尸车”同。冯,皮冰反。)

【疏】注“遣车”到“冯依”

○解释曰:遣车,是将要安葬时,装载所包裹祭奠送葬物品的车。车内既然都有牲体,所以说“是君王魂魄所依附的”。遣车的数量,天子没有明文记载。按照《杂记》说:“遣车的数量视牢具而定。”郑玄注说:“数量各自如同所包裹遣送祭奠牲体的数量。”按照《檀弓》说:“国君七个,遣车七乘。大夫五个,遣车五乘。”郑玄说:“诸侯不按照命数,丧事略简。”士没有遣车,大夫五乘,诸侯七乘,天子应当是九乘。所以郑玄注《杂记》说:“天子大牢包裹九个,遣车九乘。包裹的肉都取大遣奠的牲体,天子大牢之外,更用马牲,都从前腿取臂,后腿取胳,肩断开,各九个,都细分其体,以凑足数量。

○四方出使,就跟随士大夫。(虎士跟随使者。

○使,所吏反,注及下同。)

【疏】注“虎士跟随使者”

○解释曰:天子有下聘诸侯的法度,《大行人》所说的每年遍问等,这时就派遣虎贲跟随出行。

如果道路不通而有征召之事,就捧着文书出使四方。(不通,是遇到兵寇或泥水。奉书,是征召师役。《春秋》隐公七年冬,戎人在楚丘攻打凡伯并把他带回。)

【疏】注“不通”到“以归”

○解释曰:说“奉书征召师役”的,

若兵寇则徵师,若泥水则徵役。引《春秋》者,按《左氏传》云:初,戎往朝周,周大夫皆发礼礼戎,惟凡伯不礼焉。後凡伯至鲁,戎则要而伐之。故云“戎伐凡伯於楚丘以归”,是其事也。

译如果有兵寇侵扰,就征调军队;如果有泥泞积水,就征发劳役。引用《春秋》作为依据,按照《左氏传》所说:起初,戎人前往周王室朝见,周朝的大夫们都依礼接待戎人,只有凡伯没有以礼相待。后来凡伯到达鲁国,戎人便拦截并攻打他。所以说“戎人在楚丘攻打凡伯并将他带回”,讲的就是这件事。

旅贲氏掌执戈盾,夹王车而趋,左八人,右八人,车止则持轮。(夹王车者,其下士也。下士十有六人,中士为之帅焉。

  ○盾,常准反,又音允。夹,古洽反,刘古协反,後仿此。)

  [疏]注“夹王”至“帅焉”

  ○释曰:知夹王车是下士十六人者,见《序官》云“旅贲氏,中士二人,下士十有六人”,此经左右十六人,故知是旅贲氏之下士也。中士是官首,明为之帅也。

  凡祭祀、会同、宾客,则服而趋。(服而趋,夹王车趋也。会同、宾客,王亦齐服,服衮冕,则此士之齐服,服玄端。)

  [疏]注“服而”至“玄端”

  ○释曰:知服而趋是夹王车者,约上文夹王车而趋,故知也。云“会同、宾客,王亦齐服,服衮冕”者,见下文《节服氏》云“掌祭祀朝觐衮冕”,郑云“从王服”。朝觐服衮冕,则会同宾客亦服衮冕,故《觐礼》“天子衮冕负黼▯”是也。云“则此士之齐服服玄端”者,若士助祭服爵弁,此为会同,故齐服服玄端。

  丧纪,则衰葛执戈盾。(葛,葛▯。武士尚轾。

  ○衰,七雷反。)

  [疏]注“葛葛”至“尚轻”

  ○释曰:臣为王,贵贱皆斩衰。斩衰麻▯,至葬乃服葛。今王始死即服葛,故云“武士尚轾”。

  军旅,则介而趋。(介,被甲。

  ○介,音戒。被,皮第反。)

  [疏]注“介被甲”

  ○释曰:在军为甲士著甲,馀者不服甲。但此旅贲勇士卫王,故被甲而趋也。

  节服氏掌祭祀朝觐衮冕,六人维王之太常。(服衮冕者,从王服也。维,维之以缕。王旌十二旒,两两以缕缀连,旁三人持之。礼,天子旌曳地。郑司农云:“维,持之。”)

  [疏]注“服衮”至“持之”

  ○释曰:云“服衮冕者,从王服也”者,以其节服氏者,世能节王之衣服,明节服所服与王同,故云从王服也。云“维,维之以缕”者,以其言维,维是连缀之名,故知用缕连缀之也。云“王旌十二旒”者,《巾车》云:“玉路建太常十有二旒。”经云六人维之,明一畔有三人,三人维六旒,故知两两以缕连,旁三人持之。云“礼,天子旌曳地”者,《礼纬》文,引之者,若不遣维持之,则旒曳地故也。

  诸侯则四人,其服亦如之。郊祀裘冕,二人执戈,送逆尸从车。(裘冕者,亦从尸服也。裘,大裘也。凡尸,服卒者之上服。从车,从尸车送逆之往来。《春秋传》曰:“晋祀夏郊,董伯为尸。”)

  [疏]“诸侯”至“从车”

  ○释曰:依《礼纬 含文嘉》云:“天子旌九刃,十二旒,曳地。诸侯七刃,九旒,齐轸。大夫五刃,五旒,齐较。士三刃,三旒,齐首。”彼或异代法,故旒不依命数。周之诸侯之旌,皆交龙为之。上公九旒,侯伯则七旒,子男则五旒。今总云四人,则不得两两维之,但一畔有二人,分而维之,见威仪耳。云“其服亦如之”者,节服氏之服亦与诸侯同。诸侯惟二王後与鲁得祭天服衮冕,其馀诸侯惟得祭宗庙服玄冕,节服氏皆与君同服,故云“亦如之”。

  ○注“裘冕”至“为尸”

  ○释曰:尸服与王同大裘,节服氏亦大裘,故二人皆裘冕执戈送逆尸。云“从车”者,送逆皆从尸车後。云“凡尸,服卒者之上服”者,按《士虞记》云:“尸服卒者之上服。”注云:上服如《特牲》士玄端也。不以爵弁服为上者,祭於君之服,非所以自配鬼神。彼据臣,卒者上服以家祭上服,不言用助祭服。此据王,自然用卒者家祭上服,服大裘也。引《春秋传》者,是《外传 晋语》文。

  方相氏掌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帅百隶而时难,以索室<区攴>疫。(蒙,冒也。冒熊皮者,以惊<区攴>疫疠之鬼,如今▯头也。时难,四时作方相氏以难▯凶恶也。《月令》:“季冬,命国难。”索,▯也。

  ○难,乃多反,注同。<区攴>,起俱反。▯,音欺。)

  [疏]注“蒙冒”至“▯也”

  ○

译旅贲氏掌管拿着戈和盾,夹在王的车旁快步跟随,左边八人,右边八人,车停下时就扶着车轮。(夹在王车旁的是下士。下士共十六人,由中士率领他们。

○盾,读作“准”,又读作“允”。夹,读作“洽”,刘氏读作“协”,后面仿照此例。)

[疏]注“夹王”到“帅焉”

○解释说:知道夹在王车旁的是十六名下士,是因为《序官》中说“旅贲氏,中士二人,下士十六人”,这里经文说左右共十六人,所以知道是旅贲氏的下士。中士是官长,显然就是率领他们的人。

凡是祭祀、会盟、接待宾客时,就穿着礼服快步跟随。(穿着礼服快步跟随,就是夹在王车旁快步跟随。会盟、接待宾客时,王也穿着斋戒的礼服,穿着衮冕,那么这些士的斋戒礼服,就是穿着玄端。)

[疏]注“服而”到“玄端”

○解释说:知道穿着礼服快步跟随是夹在王车旁,是约略上文夹王车而趋,所以知道。说“会盟、接待宾客,王也穿着斋戒礼服,穿着衮冕”,是因为下文《节服氏》说“掌管祭祀朝觐时的衮冕”,郑玄说“跟随王的服饰”。朝觐时穿衮冕,那么会盟接待宾客时也穿衮冕,所以《觐礼》说“天子穿衮冕背着黼”就是这样。说“那么这些士的斋戒礼服穿玄端”,如果是士助祭穿爵弁,这是为了会盟,所以斋戒礼服穿玄端。

丧礼时,就穿着丧服、拿着葛布做的戈盾。(葛,葛布。武士崇尚轻便。

○衰,读作“雷”。)

[疏]注“葛葛”到“尚轻”

○解释说:臣为王服丧,无论贵贱都穿斩衰。斩衰用粗麻布,到安葬时才换穿葛布。现在王刚死就穿葛布,所以说“武士崇尚轻便”。

行军打仗时,就披着铠甲快步跟随。(介,披甲。

○介,读作“戒”。被,读作“皮第”。)

[疏]注“介被甲”

○解释说:在军中作为甲士要穿甲,其余人不穿甲。但这里旅贲是勇士护卫王,所以披甲快步跟随。

节服氏掌管祭祀朝觐时的衮冕,六人用丝线维系王的太常。(穿衮冕的,是跟随王的服饰。维,用丝线维系。王的旗帜有十二旒,两两用丝线缀连,旁边三人持着它。礼制规定,天子的旗帜拖在地上。郑司农说:“维,持着它。”)

[疏]注“服衮”到“持之”

○解释说:说“穿衮冕的,是跟随王的服饰”,是因为节服氏,世代能节制王的衣服,显然节服氏所穿与王相同,所以说跟随王的服饰。说“维,用丝线维系”,是因为说维,维是连缀的意思,所以知道用丝线连缀。说“王的旗帜十二旒”,《巾车》说:“玉路建太常十二旒。”经文说六人维系它,显然一边有三人,三人维系六旒,所以知道两两用丝线连缀,旁边三人持着它。说“礼制,天子的旗帜拖在地上”,是《礼纬》的文字,引用它,是因为如果不派人维系,那么旒就会拖在地上。

诸侯则四人,他们的服饰也像这样。郊祀时穿裘冕,二人拿着戈,送迎尸跟随车。(裘冕,也是跟随尸的服饰。裘,大裘。凡是尸,穿死者生前的上等服饰。跟随车,跟随尸车送迎往来。《春秋传》说:“晋国祭祀夏郊,董伯做尸。”)

[疏]“诸侯”到“从车”

○解释说:依据《礼纬·含文嘉》说:“天子旗帜九刃,十二旒,拖在地上。诸侯七刃,九旒,齐轸。大夫五刃,五旒,齐较。士三刃,三旒,齐首。”那是不同时代的法度,所以旒数不依照命数。周代诸侯的旗帜,都用交龙制作。上公九旒,侯伯七旒,子男五旒。现在总说四人,就不能两两维系,只是一边有二人,分开维系,显示威仪罢了。说“他们的服饰也像这样”,节服氏的服饰也与诸侯相同。诸侯只有二王之后和鲁国得以祭天穿衮冕,其余诸侯只得以祭宗庙穿玄冕,节服氏都与国君同服,所以说“也像这样”。

○注“裘冕”到“为尸”

○解释说:尸的服饰与王同为大裘,节服氏也穿大裘,所以二人都穿裘冕拿着戈送迎尸。说“跟随车”,送迎都跟随尸车后面。说“凡是尸,穿死者生前的上等服饰”,按《士虞记》说:“尸穿死者生前的上等服饰。”注说:上等服饰如《特牲》士的玄端。不把爵弁服当作上等的,是因为祭于君的服饰,不是用来配鬼神的。那是根据臣,死者上等服饰用于家祭上等服饰,不说用助祭服饰。这是根据王,自然用死者家祭上等服饰,穿大裘。引用《春秋传》,是《外传·晋语》的文字。

方相氏掌管蒙着熊皮,戴着四个金眼的头饰,穿黑衣红裙,拿着戈扬起盾,率领百隶按时举行傩礼,以搜索室内驱除疫病。(蒙,覆盖。蒙熊皮,是为了惊吓驱除疫疠的鬼,就像现在的傩头。时难,四季举行方相氏的傩礼以驱逐凶恶。《月令》:“季冬,命令国家举行傩礼。”索,搜索。

○难,读作“多”,注同。<区攴>,读作“俱”。〇,读作“欺”。)

[疏]注“蒙冒”到“〇也”

○

释曰:云“时傩四时”者,按《月令》惟有三时难,是以《月令 季春》云“命国傩”,以季春日历大梁,有大陵积尸之气与民为厉,命有国者傩。《仲秋》云“天子乃难”,时斗建酉,亦有大陵积尸之气,此月傩阳气,阳气至此不止,害将及人,惟天子得傩,诸侯亦不得。《季冬》云“乃命有司大傩”,言大,则及民庶亦傩。惟有此三时傩,郑云四时者,虽三时亦得云四时,总言之也。若然,此经所傩,据十二月大傩而言,是以郑引季冬为证也。《乡党》“乡人傩”,《郊特牲》云:“乡人礻▯”,亦皆据十二月民庶得傩而言也。

译解释说:所谓“时傩四时”,查考《月令》只有三次傩祭,因此《月令·季春》说“命国傩”,因为季春时节太阳运行到大梁星位,有大陵积尸的邪气危害百姓,所以命令诸侯举行傩祭。《仲秋》说“天子乃难”,此时北斗指向酉位,也有大陵积尸的邪气,这个月傩祭阳气,阳气到此不停止,祸害将波及百姓,只有天子可以举行傩祭,诸侯也不得举行。《季冬》说“乃命有司大傩”,说“大”,则包括百姓也举行傩祭。只有这三次傩祭,郑玄说四时,虽然只有三次也可以说四时,这是总括而言。如果这样,此经所说的傩祭,是依据十二月的大傩而言,所以郑玄引用季冬作为证据。《乡党》篇的“乡人傩”,《郊特牲》篇的“乡人礻〇”,也都是依据十二月百姓可以举行傩祭而言的。

大丧,先[C190],(葬使之道。

  ○先[C190],悉荐反,下音柩。道,音导,下同。)

  [疏]注“葬使之道”

  ○释曰:丧所多有凶邪,故使之导也。

  及墓,入圹,以戈击四隅,<区攴>方良。(圹,穿地中也。方良,罔两也。天子之椁柏,黄肠为里,而表以石焉。《国语》曰:“木石之怪夔罔两。”

  ○圹,苦晃反,又音旷。方良,上音罔,下音两,注同,又并如字。夔,求龟反。)

  [疏]注“圹穿”至“罔两”

  ○释曰:必破“方良”为“罔两”者,入圹无取於方良之义故也。云“天子之椁柏,黄肠为里,而表以石焉”者,欲见有罔两之义,故引汉法为证。又《檀弓》云:“天子柏椁以端长六尺。”言椁柏,则亦取柏之心黄肠为椁之里,故汉依而用之。而表之以石,古虽无言,汉亦依古而来。盖周时亦表以石,故有罔两也。云《国语》者,按《国语》“水之怪龙罔象,土之怪夔罔两”,则知方良当为罔两也。

  太仆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服,王举动所当衣也。位,立处也。出大命,王之教也。入大命,群臣所奏行。)

  [疏]注“服王”至“奏行”

  ○释曰:云“服,王举动所当衣也”者,谓王吉服有九,随事举动而衣。大仆,亲近王所之官,故王之衣服及位处,恐其不正,故皆正之也。云“位,立处也”者,王之起居无常,或起居行事之时多,以立为正,故以立处言之也。云“出大命,王之教也”者,一日万机,有其出者,皆是王之教也。云“入大命,群臣奏行”者,谓群臣奉行王命,报奏者皆是也。

  掌诸侯之复逆。(郑司农云:“复谓奏事也,逆谓受下奏。”)

  [疏]注“郑司”至“下奏”

  ○释曰:按《宰夫职》云:“诸臣之复,万民之逆。”先郑云:“复,请也。逆,迎受王命者。”玄谓“复之言报也,反也,反报於王,谓朝廷奏事,自下而上曰逆,逆谓上书”。先郑彼注与此不同者,先郑两解,故彼後郑不从。至此注,先郑於义是,故後郑从之。此说先郑云“复谓奏事”,即彼後郑云“复谓朝廷奏事”,一也。此先郑云“逆谓受下奏”,即彼後郑云“自下而上曰逆,谓上书”亦一也。

  王视朝,则前正位而退,入亦如之。(前正位而退,道王,王既立,退居路门左,待朝毕。)

  [疏]注“前正”至“朝毕”

  ○释曰:云“前正位而退,道王,王既立,退居路门之左,待朝毕”者,此即上《司士》所云“大仆前”,亦一也。大仆本位在路门之左,今进前正位讫,还退在本位,故云退居路门左也。云“待朝毕”者,欲入亦如之,王退入路寝听事时,亦前正王位,▯位立也。

  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而掌其政。(大寝,路寝也。其门外,则内朝之中,如今宫殿端门下矣。政,鼓节与早晏。)

  [疏]注“大寝”至“早晏”

  ○释曰:此鼓所用,或击之以声早晏,或有穷遽者,击之以声冤枉也,故建之於正朝之所也。云“大寝,路寝也”者,欲见在路寝门外正朝之处。云“其门外,则内朝之中”者,按《玉藻》云“视朝於内朝,群臣辨色始入”。彼诸侯礼,天子亦然。若据《文王世子》,亦得谓之外朝,故《文王世子》云:“其朝於公内朝,臣有贵者以齿,其在外朝则以官。”彼以路门外为外朝者,对路寝庭朝为外朝,其实彼外朝亦内朝耳。以其天子诸侯皆内朝二,外朝一。既以三槐九棘朝为外朝一,明此内二者皆内朝也。

  以待达穷者与遽令,闻鼓声,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郑司农云:“穷谓穷冤失职,则来击此鼓,以达於王,若今时上变事击鼓矣。遽,传也。若今时驿马军书当急闻者,亦击此鼓,令闻此鼓声,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也。大仆主令此二官,使速逆穷遽者。”玄谓穷达者,谓司寇之属朝士,掌以肺石达穷民,听其辞以告於王。遽令,邮驿上下程品。御仆、御庶子,直事鼓所者。大仆闻

译大丧,先柩,(这是葬送使者的道路。

○先柩,“先”读作悉荐反,下文读作柩。道,读作导,下文相同。)

[疏]注“葬使之道”

○解释说:丧事所在多有凶邪,所以让他引导。

及墓,入圹,以戈击四隅,驱方良。(圹,是穿地之处。方良,即罔两。天子的椁用柏木,黄肠为里,而外面用石头包裹。《国语》说:“木石之怪是夔和罔两。”

○圹,读作苦晃反,又读作旷。方良,上读作罔,下读作两,注相同,又都读如字。夔,读作求龟反。)

[疏]注“圹穿”至“罔两”

○解释说:必定将“方良”破读为“罔两”,是因为进入圹中没有取用方良之义的缘故。说“天子的椁用柏木,黄肠为里,而外面用石头包裹”,是为了显示有罔两之义,所以引用汉代的制度作为证据。又《檀弓》说:“天子的柏木椁用端长六尺。”说椁用柏木,那么也是取柏木心中的黄肠作为椁的里层,所以汉代依据而使用它。而外面用石头包裹,古代虽然没有言语记载,汉代也是依据古代而来。大概周代也外面用石头包裹,所以有罔两。说《国语》,按照《国语》“水之怪是龙和罔象,土之怪是夔和罔两”,就知道方良应当是罔两。

太仆掌管端正王的服饰和位置,出入王的大命。(服,是王举动时所应当穿戴的衣服。位,是站立的地方。出大命,是王的教令。入大命,是群臣所奏请执行的事。)

[疏]注“服王”至“奏行”

○解释说:说“服,是王举动时所应当穿戴的衣服”,是指王的吉服有九种,随着事务举动而穿戴。大仆,是亲近王所在的官员,所以王的衣服和位置,恐怕其不正,所以都端正它。说“位,是站立的地方”,王的起居没有常定,或者起居行事的时候多,以站立为正,所以以站立的地方来说。说“出大命,是王的教令”,一日万机,有发出的,都是王的教令。说“入大命,是群臣奏行”,是指群臣奉行王命,报奏的都是。

掌管诸侯的复逆。(郑司农说:“复是指奏事,逆是指接受下面的奏报。”)

[疏]注“郑司”至“下奏”

○解释说:按照《宰夫职》说:“诸臣的复,万民的逆。”先郑说:“复,是请求。逆,是迎接接受王命的人。”玄说“复的意思是报,是反,反报于王,指朝廷奏事,自下而上叫逆,逆指上书”。先郑那里的注释与此不同,先郑有两种解释,所以那里后郑不遵从。到此处的注释,先郑在义理上是正确的,所以后郑遵从他。这里说先郑说“复是指奏事”,即那里后郑说“复是指朝廷奏事”,是一样的。这里先郑说“逆是指接受下面的奏报”,即那里后郑说“自下而上叫逆,指上书”也是一样的。

王视朝,则前正位而退,入亦如之。(前正位而退,是引导王,王已经站立,退居路门左边,等待朝会结束。)

[疏]注“前正”至“朝毕”

○解释说:说“前正位而退,引导王,王已经站立,退居路门之左,等待朝会结束”,这就是上面《司士》所说的“大仆前”,也是一样的。大仆本位在路门之左,现在进前正位完毕,还退在本位,所以说退居路门左。说“等待朝会结束”,想要入也如同这样,王退入路寝听事时,也前正王位,〇位是站立。

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而掌其政。(大寝,是路寝。其门外,就是内朝之中,如今宫殿端门下。政,是鼓的节奏与早晚。)

[疏]注“大寝”至“早晏”

○解释说:此鼓的用途,或者敲击它以声音报早晚,或者有穷困急迫的人,敲击它以声音申冤屈,所以建在正朝之所。说“大寝,是路寝”,是为了显示在路寝门外正朝之处。说“其门外,就是内朝之中”,按照《玉藻》说“视朝于内朝,群臣辨色始入”。那是诸侯礼,天子也如此。如果根据《文王世子》,也可以称为外朝,所以《文王世子》说:“其朝于公内朝,臣有贵者以齿,其在外朝则以官。”那里以路门外为外朝,是相对于路寝庭朝为外朝,其实那里外朝也是内朝。因为天子诸侯都是内朝二,外朝一。既然以三槐九棘朝为外朝一,明显这内二者都是内朝。

以待达穷者与遽令,闻鼓声,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郑司农说:“穷是指穷冤失职,就来敲击此鼓,以通达于王,如同现在上变事击鼓。遽,是传。如同现在驿马军书应当急闻的,也敲击此鼓,令闻此鼓声,就速逆御仆与御庶子。大仆主令此二官,使速逆穷遽者。”玄说穷达者,是指司寇之属朝士,掌以肺石达穷民,听其辞以告于王。遽令,是邮驿上下程品。御仆、御庶子,是直事鼓所者。大仆闻

鼓声,则速逆此二官,当受其事以闻。

  ○遽,其御反。冤,於元反。上变,时掌反。传,张恋反,下文同。急闻,如字,刘音问。肺,方废反。令,力呈反。邮,音尤。)

译听到鼓声,就迅速拦截这两名官员,应当让他们接受询问并将情况上报。

[疏]“以待”至“庶子”

  ○释曰:云“以待”者,大仆在王所,恒於路寝之中,若有穷者及遽令二者来击此鼓,其御仆御庶子直在鼓所者则入告,大仆迎此二官,以所告之事白王。故云“闻鼓声,则速逆御庶子”也。

  ○注“郑司”至“以闻”

  ○释曰:先郑以“令”字下读为句,云大仆主令此二官,使速逆穷遽二者。後郑不从者,若使御仆御庶子迎穷与遽,则二官自白王,不告于大仆,事何得在大仆职乎者?以是故後郑以为大仆听其辞,自白王。後郑以达穷是朝士者,以其《朝士职》有“在肺石达穷民”,穷民先在肺石,朝士达之,乃得击鼓,故本之也。知御仆、御庶子直事鼓所者,见《御仆》云“以序守路鼓”。云“御庶子”者,盖以御仆有下士十二人,分之为御庶子,总名曰“御仆”也。

  祭祀、宾客、丧纪,正王之服位,诏法仪,赞王牲事。(诏,告也。牲事,杀割匕载之属。)

  [疏]注“诏告”至“之属”

  ○释曰:经三事,皆有法度威仪,故须大仆告之。云“牲事,杀割”者,言杀,据祭祀之时,王亲自射牲,故《司弓矢》云“共王射牲之弓矢”,注云:“射牲,示亲杀。”杀牲非尊者所亲,惟射为可。杀时,大仆及射人、大宰等皆赞之。《国语》云“▯郊之事,天子必亲自射牲”,彼据祭天。《司弓矢》云“凡祭祀”,言“凡”,语广,则祭社稷、宗庙亦射牲也。知有割牲者,《郊特牲》云“君肉袒亲割,敬也”,注云:“割,解牲体。”《礼器》云“君亲割牲,夫人荐酒”,注云:“亲割,谓进牲孰体时。”《祭统》亦云“君执鸾刀羞哜”。彼据诸侯,明天子亦然。云“匕载”者,按《易 震卦 彖》云:“震惊百里,不丧匕鬯。”注云:“雷发声百里者,诸侯之象。”人君於祭祀之礼,匕牲为鬯而已,其馀不亲。彼诸侯亲匕,明天子亦然,是以大仆得有赞牲之事。《少牢》不亲匕,下人君故也。《特牲》亲匕者,士卑不嫌也。

  王出入,则自左驭而前驱。(前驱,如今道引也。道而居左自驭,不参乘,辟王也。亦有车右焉。

  ○乘,绳证反。辟,音避,刘符亦反。)

  [疏]注“前驱”至“右焉”

  ○释曰:云“王出入”者,谓朝觐、会同并凡祭祀、巡狩、征伐皆是。大仆则在车左,不敢使人驭,自驭而前驱也。若使人驭,驭在中央,身无事,居左,大尊,故自驭也。知亦有车右者,以车右恐车倾覆,备非常,虽无尊者,亦宜有车右勇力者也。

  凡军旅田役,赞王鼓。(王通鼓,佐击其馀面。)

  [疏]“凡军”至“王鼓”

  ○释曰:军旅谓征伐,田役谓田猎。王皆亲鼓,故大仆赞之。

  ○注“王通”至“馀面”

  ○释曰:云“王通鼓”者,谓王亲将军众,待王击乃击之,谓若《鼓人》云“金铎通鼓”之类也。云“佐击其馀面”者,按《大司马》云“王执路鼓”。路鼓四面鼓,将居鼓下,则前面不得击之,惟有三面。今之此大仆佐击一面,《戎右》亦云“赞王鼓”,则亦击一面,通王自击一面,是三面也。若然,王与御者并戎右已有三人,今更有大仆,则驷乘。按文十一年:“侯叔夏御庄叔,绵房甥为右,富父终甥驷乘。”彼注云“驷乘,四人共车”,与此同也。

  救日月亦如之。(日月食时。《春秋传》曰:“非日月之眚不鼓。”

  ○眚,色景反。)

  [疏]注“日月”至“不鼓”

  ○释曰:云“亦如之”者,大仆亦赞王鼓,佐击其馀面,但日食阴侵阳,当与鼓神祀同用雷鼓也。若然,月食当用灵鼓,但《春秋》记日食不记月者,以日食阴侵阳,象臣侵君,非常,故记之。月食,阳侵阴,象君侵臣,故不记。此云救日月食,时亦击鼓救可知。云《春秋》者,左氏庄二十五年,“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彼传鼓与牲并讥之,以彼传云:“惟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月之食,於是乎用币与社,伐鼓于朝。”若然,惟四月正阳

译[疏]“以待”至“庶子”

○解释:说“以待”的,是因为大仆在君王所在之处,常在路寝之中,如果有穷困的人以及传达紧急命令的两种人来击打这个鼓,那些御仆、御庶子中正好在鼓旁值守的人就进去报告,大仆迎接这两位官员,把所报告的事情禀告君王。所以说“听到鼓声,就迅速迎接御庶子”。

○注“郑司”至“以闻”

○解释:先郑(郑众)把“令”字属下句读,说大仆主要命令这两位官员,让他们迅速迎接穷困者和传达紧急命令的人。后郑(郑玄)不采纳这种说法,因为如果让御仆、御庶子去迎接穷困者和传达紧急命令的人,那么这两位官员就会直接向君王禀报,而不向大仆报告,事情怎么会落在大仆的职责范围内呢?因此后郑认为大仆听取他们的言辞,自己向君王禀报。后郑认为传达穷困者之事是朝士的职责,是因为《朝士职》中有“在肺石传达穷困百姓”的说法,穷困百姓先在肺石申诉,朝士传达他们,然后才能击鼓,所以以此为依据。知道御仆、御庶子正好在鼓旁值守,见于《御仆》篇说“按次序守卫路鼓”。说“御庶子”的,大概是因为御仆有下士十二人,分派他们为御庶子,总称为“御仆”。

祭祀、宾客、丧纪,正王之服位,诏法仪,赞王牲事。(诏,告也。牲事,杀割匕载之属。)

[疏]注“诏告”至“之属”

○解释:经文中的三件事,都有法度威仪,所以需要大仆告知。说“牲事,杀割”的,是说杀牲,依据祭祀之时,君王亲自射杀牺牲,所以《司弓矢》说“供给君王射杀牺牲的弓矢”,注解说:“射杀牺牲,表示亲自杀牲。”杀牲不是尊贵者所亲自做的,只有射杀是可以的。杀牲时,大仆以及射人、大宰等都辅助进行。《国语》说“〇郊祭之事,天子必须亲自射杀牺牲”,那里依据的是祭天。《司弓矢》说“凡祭祀”,说“凡”,语意广泛,那么祭社稷、宗庙也射杀牺牲。知道有割牲的,《郊特牲》说“君裸露上身亲自割牲,表示恭敬”,注解说:“割,分解牲体。”《礼器》说“君亲自割牲,夫人进酒”,注解说:“亲自割牲,指进献熟牲体时。”《祭统》也说“君拿着鸾刀进献品尝”。那里依据的是诸侯,说明天子也是如此。说“匕载”的,按《易·震卦·彖》说:“震惊百里,不丧失匕鬯。”注解说:“雷发声百里,是诸侯的象征。”人君在祭祀之礼中,只亲自用匕取牲肉进献鬯酒,其余的不亲自做。那里诸侯亲自用匕取肉,说明天子也是如此,所以大仆有辅助处理牲事的工作。《少牢》不亲自用匕,是因为地位低于人君。《特牲》亲自用匕,是因为士地位低微,不嫌忌。

王出入,则自左驭而前驱。(前驱,如今道引也。道而居左自驭,不参乘,辟王也。亦有车右焉。

○乘,绳证反。辟,音避,刘符亦反。)

[疏]注“前驱”至“右焉”

○解释:说“王出入”的,是指朝觐、会盟以及凡祭祀、巡狩、征伐都是。大仆就在车左,不敢让人驾车,自己驾车在前面引导。如果让人驾车,驾车者在中间,自己没事,坐在左边,太尊贵,所以自己驾车。知道也有车右的,是因为车右以防备车辆倾覆,应对突发情况,虽然没有尊贵者,也应该有勇力的车右。

凡军旅田役,赞王鼓。(王通鼓,佐击其馀面。)

[疏]“凡军”至“王鼓”

○解释:军旅指征伐,田役指田猎。君王都亲自击鼓,所以大仆辅助他。

○注“王通”至“馀面”

○解释:说“王通鼓”的,是指君王亲自统率军队,等待君王击鼓然后才击鼓,就像《鼓人》说“金铎通鼓”之类。说“辅助击打其余面”的,按《大司马》说“君王拿着路鼓”。路鼓是四面鼓,君王将坐在鼓下,那么前面不能击打,只有三面。现在这个大仆辅助击打一面,《戎右》也说“辅助君王击鼓”,那么也击打一面,加上君王自己击打一面,就是三面。如果这样,君王与御者以及戎右已经有三人,现在再加上大仆,就是驷乘。按文公十一年:“侯叔夏为庄叔驾车,绵房甥做车右,富父终甥驷乘。”那里的注解说“驷乘,四人共车”,与此相同。

救日月亦如之。(日月食时。《春秋传》曰:“非日月之眚不鼓。”

○眚,色景反。)

[疏]注“日月”至“不鼓”

○解释:说“亦如之”的,大仆也辅助君王击鼓,辅助击打其余面,只是日食是阴侵阳,应当与祭祀神祇同用雷鼓。如果这样,月食应当用灵鼓,但《春秋》记载日食不记载月食的,是因为日食是阴侵阳,象征臣侵君,非常态,所以记载。月食,阳侵阴,象征君侵臣,所以不记载。这里说救日月食,当时也击鼓救援是可以知道的。说《春秋》的,左氏庄公二十五年,“日有食之。击鼓,用牲于社”。那里的传文对击鼓和用牲都加以讥讽,因为那里的传文说:“只有正月朔日,邪气未作,日月之食,在这个时候用币于社,在朝廷击鼓。”如果这样,只有四月正阳

之月乃击鼓,彼四月不合击鼓之月,天灾有币无牲,故亦讥之也。彼传又云“秋,大水。鼓,用牲于门”,亦非常。传曰:“非日月之眚,不鼓。”若然,此言为秋大水击鼓,而故引之者,欲见日月食时皆合击鼓,与此文同也。

译那个月于是击鼓,但那个四月不符合击鼓的月份,天灾时有币帛而没有牺牲,所以也讥讽它。那传文又说“秋天,大水。击鼓,在门使用牺牲”,也非常规。传文说:“如果不是日食月食的灾异,就不击鼓。”如果这样,这里说为秋天大水而击鼓,因而引用它的原因,是想表明日食月食时都应当击鼓,与这篇经文相同。

大丧,始崩,戒鼓传达于四方,窆亦如之。(戒鼓,击鼓以警众也。故书“戒”为“骇”。郑司农云:“窆谓葬下棺也。《春秋传》所谓日中而▯崩,《礼记》谓之封,皆葬下棺也。音相似。窆读如庆封汜祭之汜。”

  ○窆,彼验反,注之封音同,刘皆逋邓反。▯崩,补邓反。汜,芳剑反。)

  [疏]注“戒鼓”至“之汜”

  ○释曰:言“大丧”,谓王丧。始崩云戒鼓,谓击鼓以警戒,警戒众人。“传达于四方”,谓以鼓声相传,闻达四方。窆葬之时,亦如始崩也。引《春秋》者,左氏昭公十二年传云,葬郑简公,云:“毁之则朝而亻崩,不毁则日中而亻崩。”《礼记》谓之封者,《丧大记》与《檀弓》皆以下棺为封字。云“音相似”者,字虽不同,皆作窆音。云“读如庆封汜祭之汜”者,庆封,齐大夫,有罪来奔鲁,鲁以飨食之,祭先,遂覆豆以祭,谓之汜祭,但彼▯字只取广汜之义。郑意读“窆”与“汜”为音同,义则异也。

  县丧首服之法于宫门。(首服之法,谓免ヮ笄▯广狭长短之数。县其书于宫门,示四方。

  ○县,音玄,注同。免,音问。ヮ,庄瓜反。)

  [疏]注“首服”至“四方”

  ○释曰:郑知首服之法是“免ヮ笄▯广狭长短之数”者,按《小宗伯》已云“县衰冠之式于路门之外”,注云“制色宜齐同”。彼云冠,专据男子,云衰则兼妇人。此云首服,明无衰与男子冠,直是妇人首服,故知惟有免ヮ笄▯耳。但始死,将斩衰者,男子笄纟丽深衣,妇人麻ヮ并笄总,是以《丧服 斩衰章》云:“女子竹箭笄,ヮ衰三年。”将齐衰以下者,始死,男子免,妇人布ヮ也。云“广狭长短”者,郑注《礼记》云:“免,盖象冠,广一寸。妇人笄,齐衰榛木,斩衰箭竹为之也。”云“县其书於宫门,示四方”者,《小宗伯》云“悬于路门”,此宫门亦路门也。

  掌三公孤卿之吊劳。(王使往。

  ○劳,力报反,下同,“劳後”、“吊劳”皆同。)

  [疏]注“王使往”

  ○释曰:此等皆王合亲往,今使大仆者,或王有故不得亲往,故使大仆也。

  王燕饮,则相其法。(相,左右。

  ○相,悉亮反,注及下并《御仆职》同。)

  [疏]注“相左右”

  ○释曰:此“燕饮”,谓与诸侯燕、若公三燕、侯伯再燕、子男一燕之等,或与群臣燕之等,皆是。其法,有主人酌酒献宾,宾酢主人,主人酬宾,洗爵升降之法,皆左右相助王,故云“相其法”也。

  王射,则赞弓矢。(赞谓授之,受之。)

  [疏]注“赞谓授之受之”

  ○释曰:此谓大射也。按《大射礼》云:“大射正执弓,小臣受矢於公。既射,大射正受弓。”天子之礼,则大仆授受,其法与彼同。必知此礼大射礼者,见《小臣职》云“宾射掌事如大仆之法”,则知大射此大仆所掌者是也。其小臣所掌宾射,亦当授受可知。

  王视燕朝,则正位,掌摈相。(燕朝,朝於路寝之庭。王图宗人之嘉事,则燕朝。)

  [疏]注“燕朝”至“燕朝”

  ○释曰:以其路寝安燕之处,则谓之燕朝。以其与宾客飨食在庙,燕在寝也。但为宾客及臣下燕时亦有朝。郑必以王图宗人嘉事为燕朝者,以其因燕而朝群臣。《燕礼》已有成文。图宗人嘉事者,朝不见,故郑特见之。云“图宗人嘉事”者,谓宗人冠嘉嘉礼之等皆曰嘉事。

  王不视朝,则辞於三公及孤卿。(辞谓以王不视朝之意告之。《春秋传》曰:“公有疾,不视朔。”)

  [疏]注“辞谓”至“视朔”

  ○释曰:引《春秋》者,文十六年:“公四不视朔”。时齐有会,公辞疾不往,遂不视朔。故传曰:“公有疾,不视朔。”引之者,证不视朝亦是有故不视之意也。

  小臣掌王之小命,诏相王之小法仪。(小命,时事所敕问也。小法仪,趋行拱揖之容。)

  [疏]注“小命”至“之容”

  ○释曰:《大仆》所云大命及祭祀

译遇到重大丧事,君王刚去世时,击鼓警戒众人,将丧讯传达到四方;下葬时,也这样做。(戒鼓,就是击鼓来警戒众人。故书“戒”字写作“骇”。郑司农说:“窆指的是下葬时安放棺木。《春秋传》所说的日中而崩,《礼记》称之为封,都是指下葬安放棺木。读音相似。窆读作庆封汜祭的汜。”

○窆,音彼验反,注中的封音同,刘皆读作逋邓反。〇崩,音补邓反。汜,音芳剑反。)

[疏]注“戒鼓”至“之汜”

○解释说:说“大丧”,是指君王的丧事。说刚去世时击戒鼓,是指击鼓来警戒,警戒众人。“传达于四方”,是指通过鼓声相互传递,使四方都听闻。下葬安放棺木时,也像刚去世时那样。引用《春秋》的,左氏昭公十二年传说,安葬郑简公,说:“如果毁坏(宫室)就早晨下棺,不毁坏就中午下棺。”《礼记》称之为封的,《丧大记》与《檀弓》都将下棺称为封字。说“音相似”的,字虽然不同,都读作窆的音。说“读作庆封汜祭的汜”的,庆封是齐国大夫,有罪逃奔到鲁国,鲁国用酒食招待他,祭祀祖先,于是翻倒豆器来祭祀,称为汜祭,但那个〇字只取广汜的意思。郑玄的意思是读“窆”与“汜”音同,但意义不同。

在宫门悬挂丧礼首服的制度。(首服的制度,是指免、ヮ、笄、〇的宽窄长短的数量。将记载这些的文书悬挂在宫门,昭示四方。

○县,音玄,注同。免,音问。ヮ,音庄瓜反。)

[疏]注“首服”至“四方”

○解释说:郑玄知道首服的制度是“免、ヮ、笄、〇的宽窄长短的数量”,是因为按《小宗伯》已经说“在路门外悬挂衰冠的式样”,注说“制式颜色应当整齐相同”。那里说冠,专门依据男子,说衰则兼及妇人。这里说首服,明显没有衰和男子的冠,只是妇人的首服,所以知道只有免、ヮ、笄、〇罢了。但刚死时,将要穿斩衰的人,男子用笄系着深衣,妇人用麻ヮ并加笄总;所以《丧服 斩衰章》说:“女子用竹箭做笄,ヮ衰三年。”将要穿齐衰以下丧服的人,刚死时,男子用免,妇人用布ヮ。说“宽窄长短”的,郑玄注《礼记》说:“免,大概像冠,宽一寸。妇人的笄,齐衰用榛木,斩衰用箭竹制作。”说“将文书悬挂在宫门,昭示四方”的,《小宗伯》说“悬挂在路门”,这里的宫门也就是路门。

掌管三公、孤、卿的吊唁和慰劳。(君王派遣使者前往。

○劳,音力报反,下同,“劳後”、“吊劳”都同。)

[疏]注“王使往”

○解释说:这些情况君王都应当亲自前往,现在派遣大仆,或者是君王有缘故不能亲自前往,所以派遣大仆。

君王宴饮,就辅助其礼仪。(相,指左右侍从。

○相,音悉亮反,注及下并《御仆职》同。)

[疏]注“相左右”

○解释说:这“燕饮”,是指与诸侯宴饮、或者公三次宴饮、侯伯两次宴饮、子男一次宴饮等,或者与群臣宴饮等,都是这样。其礼仪,有主人酌酒献给宾客,宾客回敬主人,主人酬答宾客,洗爵升降的礼仪,都由左右辅助君王,所以说“辅助其礼仪”。

君王射箭,就辅助递送弓矢。(赞,指递送和接收。)

[疏]注“赞谓授之受之”

○解释说:这是指大射礼。按《大射礼》说:“大射正拿着弓,小臣从公那里接收箭。射完后,大射正接收弓。”天子的礼仪,则由大仆递送接收,其方法与那里相同。必定知道这是大射礼,是因为见《小臣职》说“宾射掌管事务如同大仆的方法”,就知道大射是大仆所掌管的。那小臣所掌管的宾射,也应当是递送接收,可以推知。

君王巡视燕朝,就端正位次,掌管傧相。(燕朝,指在路寝的庭院朝见。君王谋划宗人的嘉礼,就举行燕朝。)

[疏]注“燕朝”至“燕朝”

○解释说:因为路寝是安闲宴饮的地方,就称为燕朝。因为与宾客飨食在宗庙,宴饮在寝宫。但为宾客及臣下宴饮时也有朝见。郑玄必定以君王谋划宗人嘉事为燕朝,是因为趁着宴饮而朝见群臣。《燕礼》已有成文。谋划宗人嘉事的,朝见时不见,所以郑玄特别指出。说“谋划宗人嘉事”的,是指宗人冠礼等嘉礼都称为嘉事。

君王不临朝,就向三公及孤卿致意。(辞,指将君王不临朝的意思告知他们。《春秋传》说:“国君有病,不临朔日朝见。”)

[疏]注“辞谓”至“视朔”

○解释说:引用《春秋》的,文公十六年:“公四次不临朔日朝见”。当时齐国有会盟,公推辞有病不去,于是不临朔日朝见。所以传曰:“国君有病,不临朔日朝见。”引用它,是证明不临朝也是因为有缘故而不临的意思。

小臣掌管君王的小命令,宣告并辅助君王的小法仪。(小命令,指日常事务所敕令询问的。小法仪,指趋行、拱手、作揖的仪容。)

[疏]注“小命”至“之容”

○解释说:《大仆》所说的大命及祭祀

宾客诏相之者是大,此小臣大仆之佐,故掌其小者也。云“趋行拱揖之容”者,谓若趋以《采荠》,行以《肆夏》,天子揖同姓之等,皆有容仪而诏相之。

译宾客中需要诏告和辅助的人很多,这是因为小臣和大仆是辅佐之官,所以掌管这些细微的事务。所谓“趋行拱揖的仪容”,是指像快步走时奏《采荠》、缓步走时奏《肆夏》,天子向同姓诸侯作揖等,都有特定的仪容规范,需要诏告和辅助。

掌三公及孤卿之复逆,正王之燕服位。(谓燕居时也。《玉藻》曰:“王卒食,玄端而居。”)

  [疏]“掌三”至“服位”

  ○释曰:诸侯是宾客,其复逆,大仆尊官掌之。三公孤卿是臣在朝廷,故小臣掌也。

  ○注“谓燕”至“而居”

  ○释曰:云“燕服位”者,谓在路寝中听事讫,▯後小寝燕居之时,故引《玉藻》“卒食玄端而居”为证。彼在路寝中食讫,退▯燕寝,服玄端朱裳而居之。

  王之燕出入,则前驱。(燕出入,若今游於诸观苑。

  ○观,古唤反。)

  [疏]注“燕出”至“观苑”

  ○释曰:此私燕出入,不要在燕寝中,故郑引汉法游於诸观苑证之。

  大祭祀、朝觐,沃王盥。

  [疏]“大祭”至“王盥”

  ○释曰:云“大祭祀、朝觐,沃王盥”者,大祭祀,天地宗庙酌是。王将献尸,先盥手洗爵,乃酌献,故小臣为王沃手盥手也。

  小祭祀、宾客、飨食、宾射掌事,如大仆之法。(宾射,与诸侯来朝者射。

  ○盥,音管。)

  [疏]“小祭”至“之法”

  ○释曰:祭祀云“小”,则宾客飨食皆蒙小字。若然,飨还为小宾客者也。小宾客,谓诸侯遣臣聘问天子者也。宾射,对大射亦为小也。

  ○注“宾射”至“者射”

  ○释曰:此云宾射,与《射人》所云诸侯在朝则皆北面者,一也。

  掌士大夫之吊劳。

  [疏]“掌士”至“吊劳”

  ○释曰:《大仆》“掌三公孤卿之吊劳”,注“王使往”。此不言王使往,亦王使往可知。

  凡大事,佐大仆。

  祭仆掌受命于王以视祭祀,而警戒祭祀有司,纠百官之戒具。(谓王有故不亲祭也。祭祀有司,有事於祭祀者。纠谓校录所当共之牲物。)

  [疏]注“谓王”至“牲物”

  ○释曰:知此上下是有故使人祭者,观此文势得知。故云:“受命於王以视祭祀,既祭,帅群有司反命於王,以王命劳之。”明是王合祭,有故使人摄之者也。

  既祭,帅群有司而反命,以王命劳之,诛其不敬者。大丧,复于小庙。(小庙,高祖以下也。始祖曰太庙。《春秋》僖八年“秋七月,▯於太庙”。)

  [疏]“大丧”至“小庙”

  ○释曰:大丧,王丧也。王生时所有事之处皆复。此祭仆复小庙,其夏采复太庙,小寝大寝下隶仆复也。

  ○注“小庙”至“太庙”

  ○释曰:其二祧不言复,亦应此祭仆复,但无寝耳。引《春秋》者,证鲁以周公为太庙,其馀为小庙。

  凡祭祀,王之所不与,则赐之禽,都家亦如之。(郑司农云:“王之所不与,谓非郊庙尊祭祀,则王不与也。则赐之禽,公卿自祭其先祖,则赐之禽也。”玄谓王所不与,同姓有先王之庙。

  ○与,音预,注同。)

  [疏]注“郑司”至“之庙”

  ○释曰:先郑云“王之所不与,谓非郊庙尊祭祀,则王不与也”,後郑不从者,按《司服》六冕所祭,皆王合亲为,何有非郊庙王不与者乎?故不从之。先郑以则赐之禽,谓卿大夫自祭其先亦赐之禽,後郑不从者,卿大夫自祭其先,是其常事,何有王皆赐之禽也?故以为同姓有先王庙者。若然,经都家谓畿内三等采地,则文云祭祀,是畿外同姓诸侯鲁卫之属者也。

  凡祭祀致福者,展而受之。(臣有祭祀,必致祭肉於君,所谓归胙也。展谓录视其牲体数。体数者,大牢则以牛左肩臂▯折九个,少牢则以羊左肩七个,特牲则以豕左肩五个。

  ○胙,存故反。▯,奴报反,《字林》人于反,又羊吴反。折,之舌反。个,古贺反,下同。)

  [疏]注“臣有”至“五个”

  ○释曰:云“所谓归胙”者,按《左氏传》,丽姬欲谮申生,谓申生曰,齐姜欲食,使太子祭,祭讫,归胙于公,姬置药而馈公。是有归胙之事也。云“体数者,大牢则以牛左肩臂▯折九个”已下,并《礼记 少仪》文。凡祭祀,周人尚右,故右胖皆祭,故以左胖致人。祭

译掌管三公及孤卿的招魂与迎送,端正君王便服的位次。(这是指君王闲居的时候。《玉藻》说:“君王吃完饭后,穿着玄端礼服安坐。”)

[疏]“掌三”至“服位”

○解释说:诸侯是宾客,他们的招魂迎送,由尊官大仆掌管。三公孤卿是朝廷中的臣子,所以由小臣掌管。

○注“谓燕”至“而居”

○解释说:说“便服位次”,是指君王在路寝中处理政事完毕后,退到后寝闲居的时候,所以引用《玉藻》中“饭后穿着玄端安坐”来作为证明。那时君王在路寝中吃完饭,退到便寝,穿着玄端上衣和朱红色下裳安坐。

君王闲居时出入,小臣就在前面开道。(闲居出入,就像现在君王去各个观赏园林游玩。

○观,音唤。)

[疏]注“燕出”至“观苑”

○解释说:这是指君王私下闲居时的出入,不一定在便寝之中,所以郑玄引用汉代君王去各个观赏园林游玩的制度来证明。

重大祭祀、朝见觐见时,为王浇水洗手。

[疏]“大祭”至“王盥”

○解释说:说“重大祭祀、朝见觐见,为王浇水洗手”,重大祭祀,是指祭祀天地和宗庙。君王将要向尸献酒,先洗手洗爵,然后斟酒献祭,所以小臣为王浇水洗手。

次要祭祀、接待宾客、宴飨进食、宾射典礼时掌管事务,如同大仆的法度。(宾射,是与来朝见的诸侯射箭比赛。

○盥,音管。)

[疏]“小祭”至“之法”

○解释说:祭祀称为“小”,那么宾客宴飨也都承袭这个“小”字。如果这样,宴飨也是针对次要宾客的。次要宾客,是指诸侯派遣臣子来聘问天子的人。宾射,相对于大射来说也是小的。

○注“宾射”至“者射”

○解释说:这里说的宾射,与《射人》中所说的诸侯在朝廷上则都面向北方的情况,是一样的。

掌管士大夫的吊唁与慰劳。

[疏]“掌士”至“吊劳”

○解释说:《大仆》职掌“三公孤卿的吊唁慰劳”,注解说“君王派遣前往”。这里虽然没有说君王派遣前往,但也可以知道是君王派遣前往。

凡是有重大事务,辅助大仆。

祭仆掌管接受君王的命令去监督祭祀,并警戒祭祀的官吏,纠察百官准备祭品器具的情况。(这是指君王有缘故不能亲自祭祀的时候。祭祀的官吏,是指参与祭祀事务的人。纠察,是指校核记录应当供给的牺牲物品。)

[疏]注“谓王”至“牲物”

○解释说:知道这里上下文是指君王有缘故派人代祭的情况,是观察文势可以得知的。所以说:“接受君王命令去监督祭祀,祭祀完毕后,率领众官吏回报君王,用君王的命令慰劳他们。”这明显是君王应当亲自祭祀,但因有缘故派人代理的情况。

祭祀完毕后,率领众官吏回报君王,用君王的命令慰劳他们,惩罚那些不恭敬的人。重大丧事,在小庙招魂。(小庙,是指高祖以下的庙。始祖的庙称为太庙。《春秋》僖公八年记载:“秋七月,在太庙招魂”。)

[疏]“大丧”至“小庙”

○解释说:重大丧事,是指君王的丧事。君王生前所有办事的地方都要招魂。这里祭仆在小庙招魂,夏采在太庙招魂,小寝大寝则由下隶仆招魂。

○注“小庙”至“太庙”

○解释说:那两个祧庙没有说招魂,也应该由祭仆招魂,只是没有寝宫罢了。引用《春秋》,是为了证明鲁国以周公为太庙,其余的作为小庙。

凡祭祀,君王不参与祭祀的,就赐给他们禽兽,都城和卿大夫之家也如同这样。(郑司农说:“君王不参与,是指不是郊祀和宗庙这样尊贵的祭祀,君王就不参与。赐给他们禽兽,是指公卿自己祭祀祖先,就赐给他们禽兽。”郑玄认为君王不参与,是指同姓中有先王庙的情况。

○与,音预,注同。)

[疏]注“郑司”至“之庙”

○解释说:先郑说“君王不参与,是指不是郊祀和宗庙这样尊贵的祭祀,君王就不参与”,后郑不采纳,因为按照《司服》六冕所祭祀的,都是君王应当亲自进行的,哪有不是郊祀宗庙君王就不参与的呢?所以不采纳。先郑认为赐给他们禽兽,是指卿大夫自己祭祀祖先也赐给他们禽兽,后郑不采纳,因为卿大夫自己祭祀祖先,是他们的常事,哪有君王都赐给他们禽兽的道理呢?所以认为是同姓中有先王庙的情况。如果这样,经文中的“都家”是指王畿内三等采地,那么文中说的祭祀,是指王畿外同姓诸侯如鲁、卫之类的人。

凡祭祀后致送祭肉的,检查后接受。(臣子有祭祀,必定要把祭肉送给君王,这就是所谓的归胙。检查,是指记录查看牲体的数量。牲体数量,大牢就用牛左肩臂折九个,少牢就用羊左肩七个,特牲就用猪左肩五个。

○胙,音存故。〇,音奴报,《字林》音人于,又音羊吴。折,音之舌。个,音古贺,下同。)

[疏]注“臣有”至“五个”

○解释说:说“这就是所谓的归胙”,按照《左氏传》,丽姬想诬陷申生,对申生说,齐姜想吃东西,让太子祭祀,祭祀完毕后,把祭肉送给国君,丽姬在肉里下毒后送给国君。这是有归胙的事情。说“牲体数量,大牢就用牛左肩臂折九个”以下,都是《礼记·少仪》中的文字。凡是祭祀,周人崇尚右边,所以右半边的牲体都用于祭祀,所以用左半边的牲体送给别人。

言大牢,天子大夫已上。少牢,谓天子之士,彼注云羊豕不言臂▯,因牛序之可知。言肩臂▯折九个者,则一体折为三段,则牲少体不得全,自外皆然,以人多故也。皆用前体者,前体贵故先用也。

译说用大牢祭祀的,是天子和大夫以上的人。少牢,指的是天子的士。那里的注解说不提羊和猪的臂、髀,是因为按照牛的次序可以推知。说肩、臂、髀各折成九块的,那么一个肢体就折成三段,那么牲体较少,肢体就不能完整,从外面看都是如此,这是因为人多所以这样。都使用前肢,是因为前肢贵重所以优先使用。

御仆掌群吏之逆及庶民之复,与其吊劳。(群吏,府吏以下。)

  [疏]注“群吏府吏以下”

  ○释曰:大仆掌诸侯复逆,小臣掌三公孤卿复逆,此官所云群吏,对庶民是府吏以下。言“以下”,兼胥徒。若然,不见大夫士者,《小臣》孤卿中兼之矣。

  大祭祀,相盥而登。(相盥者,谓奉▯授巾与?登谓为王登牲体於俎。《特牲馈食礼》:“主人降盥出,举入乃匕载。”

  ○奉▯,芳勇反。为,于伪反。)

  [疏]注“相盥”至“匕载”

  ○释曰:上《小臣》云沃,此又云盥,明是奉▯授巾,以其《少牢》、《特牲》尸盥时有奉▯授巾之事,故云也。以无正文,故云“与”以疑之也。云“登谓为王登牲体於俎”者,以其文承祭祀之事,故引《特牲》“匕载”,即登牲体於俎也。

  大丧,持た。(た,棺饰也。持之者,夹蜃车。

  ○た,所甲反。蜃,辰轸反,刘薄忍反。)

  [疏]注“た棺”至“蜃车”

  ○释曰:依《丧大记》注引汉礼,た以木为匡,广三尺,高二尺四寸,方,两角高,衣以白布。画者,画云气谓之画た,画之以黼谓之黼た之类是也。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用四,士用二。在路夹蜃车两旁,入圹则树之四旁,故云棺饰也。

  掌王之燕令,(燕居时之令。)

  [疏]注“燕居时之令”

  ○释曰:以御侍近臣,故使掌燕居时之,令施之於外也。

  以序守路鼓。(序,更。

  ○更,音庚。)

  [疏]注“序更”

  ○释曰:此即《大仆》所云“速逆御仆与御庶子”者也。序更者,即上郑云“直事鼓所”者也。

  隶仆掌五寝之埽除粪洒之事。(五寝,五庙之寝也。周天子七庙,惟祧无寝。《诗》云“寝庙绎绎”,相连貌也。前曰庙,後寝。▯埽曰埽,埽席前曰拚。洒,氵丽也。郑司农云:“洒当为氵丽。”玄谓《论语》曰:“子夏之门人,当洒埽应对。”

  ○埽,素报反,注“▯埽”、“洒埽”同。除,如字,刘直庶反。粪,方问反。洒,所卖反,刘霜奇反。祧,敕▯反。拚,方问反,本又作▯分,同。氵丽,所买反,刘霜寄反。)

  [疏]注“五寝”至“应对”

  ○释曰:知“周天子七庙惟祧之无寝”者,此云五寝,下云小寝大寝,不言祧之有寝,明二祧无寝也。引《诗》云“寝庙绎绎”者,欲见前庙後寝,故云“相连之貌”也。按《尔雅 释宫》云:“有东西厢曰庙,无曰寝。”寝庙大况是同,有厢无厢为异耳。必须寝者,祭在庙,荐在寝,故立之。按昭十八年,郑灾,“简兵大▯,子大叔之庙在道南,其寝在道北”者,彼庙不在宫中,地隘,故庙寝别处也。云“▯埽曰埽,埽席前曰拚”者,谓埽地远近之异名。及处《论语》者,所以证经埽洒之事也。王寝既隶仆埽除,其庙按《守祧》注皆宗伯埽除。

  祭祀,▯寝。(於庙祭寝,或有事焉。《月令》凡新物,先荐寝庙。)

  [疏]注“於庙”至“寝庙”

  ○释曰:祭祀则在庙可知,复云▯寝者,寝或有事,不可不▯治之也。引“《月令》荐寝庙”者,欲见寝有事。彼荐只在寝,不在庙,连庙言者,欲见是庙之寝,非生人之寝故也。

  王,洗乘石。(郑司农云:“乘石,王所登上车之石也。《诗》云:‘有扁斯石,履之卑兮。’谓上车所登之石。”

  ○乘,如字,刘常▯反。上,时掌反,下同。扁,边典反。)

  [疏]注“郑司”至“之石”

  ○释曰:引《诗》者,是《小雅》剌幽王之诗,言申后乘车履石与王同,故云“有扁斯石,履之卑兮”,谓履之上车与王同,故黜之也。

  掌跸宫中之事。(宫中有事则跸。郑司农云:“跸谓止行者,清道,若令时儆跸。”

  ○跸,音毕。儆,字又作警,音景。)

  [疏]注“宫中”至“儆跸”

  ○释曰:宫中须警备,故有跸宫中之事。

  大丧,复于小寝、大寝。(小寝,高祖以下庙之

译御仆掌管众官吏的迎送以及庶民的回复,还有吊唁慰劳之事。(群吏,指府吏以下。)

[疏]注“群吏府吏以下”

○解释说:大仆掌管诸侯的迎送回复,小臣掌管三公、孤卿的迎送回复,此官所说的群吏,相对于庶民而言,是指府吏以下。说“以下”,是兼括胥徒。如果这样,不见大夫、士,是因为《小臣》篇中孤卿已经兼括了。

大祭祀时,协助盥洗并登牲。(协助盥洗,是指捧着匜授巾吗?登,是指为君王将牲体登上俎。《特牲馈食礼》说:“主人降阶盥洗后出来,举人进入才用匕将肉载于俎。”

○奉匜,芳勇反。为,于伪反。)

[疏]注“相盥”至“匕载”

○解释说:上文《小臣》说沃盥,这里又说盥洗,明显是捧着匜授巾,因为《少牢》、《特牲》中尸盥洗时有捧着匜授巾之事,所以这样说。因为没有正文依据,所以说“与”来表示疑问。说“登是指为君王将牲体登上俎”,因为文义承接祭祀之事,所以引用《特牲》中的“匕载”,即是将牲体登上俎的意思。

大丧时,持蜃。(蜃,是棺饰。持着它,是夹在蜃车两旁。

○蜃,所甲反。蜃,辰轸反,刘薄忍反。)

[疏]注“蜃棺”至“蜃车”

○解释说:依照《丧大记》注引汉礼,蜃用木做框,宽三尺,高二尺四寸,方形,两角高,外面覆盖白布。有画饰的,画云气称为画蜃,画黼纹称为黼蜃之类。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用四,士用二。在路上夹在蜃车两旁,进入墓穴则树立在四旁,所以说它是棺饰。

掌管君王宴居时的命令,(君王闲居时的命令。)

[疏]注“燕居时之令”

○解释说:因为御仆是侍奉君王的近臣,所以让他掌管君王闲居时的命令,并施之于外。

按次序守卫路鼓。(序,是更替。

○更,音庚。)

[疏]注“序更”

○解释说:这就是《大仆》所说的“速逆御仆与御庶子”。序更,就是上文郑玄所说的“直事鼓所”。

隶仆掌管五寝的清扫、除粪、洒扫之事。(五寝,是五庙的寝宫。周天子有七庙,只有祧庙没有寝宫。《诗经》说“寝庙绎绎”,是相连的样子。前面叫庙,后面叫寝。〇扫地叫埽,扫席前叫拚。洒,是洒扫。郑司农说:“洒应当是洒。”郑玄说《论语》曰:“子夏的门人,应当洒扫应对。”

○埽,素报反,注“〇埽”、“洒埽”同。除,如字,刘直庶反。粪,方问反。洒,所卖反,刘霜奇反。祧,敕〇反。拚,方问反,本又作〇分,同。氵丽,所买反,刘霜寄反。)

[疏]注“五寝”至“应对”

○解释说:知道“周天子七庙只有祧庙没有寝宫”,是因为这里说五寝,下文说小寝大寝,不说祧庙有寝,明显是两个祧庙没有寝宫。引用《诗经》“寝庙绎绎”,是想表明前庙后寝,所以说“相连的样子”。按《尔雅·释宫》说:“有东西厢的叫庙,没有的叫寝。”寝庙大体相同,有厢无厢是区别。必须设寝,是因为祭祀在庙,进献在寝,所以设立它。按昭公十八年,郑国发生火灾,“简兵大〇,子大叔的庙在道南,他的寝在道北”,那里的庙不在宫中,地方狭窄,所以庙寝分开。说“〇扫地叫埽,扫席前叫拚”,是指扫地远近的不同名称。以及引用《论语》,是为了证明经文中埽洒之事。君王寝宫既然由隶仆清扫,其庙按《守祧》注都是由宗伯清扫。

祭祀时,清扫寝宫。(在庙祭祀寝宫,或者有事。《月令》凡新物,先荐于寝庙。)

[疏]注“於庙”至“寝庙”

○解释说:祭祀在庙可知,又说清扫寝宫,是因为寝宫或有事,不可不清扫治理。引用“《月令》荐寝庙”,是想表明寝宫有事。那里进献只在寝宫,不在庙,连庙一起说,是想表明是庙的寝宫,不是生人的寝宫。

君王,洗涤乘石。(郑司农说:“乘石,是君王登上车时踩踏的石块。《诗经》说:‘有扁斯石,履之卑兮。’指上车时踩踏的石块。”

○乘,如字,刘常〇反。上,时掌反,下同。扁,边典反。)

[疏]注“郑司”至“之石”

○解释说:引用《诗经》,是《小雅》讽刺幽王的诗,说申后乘车踩石与君王相同,所以说“有扁斯石,履之卑兮”,指踩石上车与君王相同,所以被废黜。

掌管宫中的清道之事。(宫中有事则清道。郑司农说:“跸是指阻止行人,清理道路,如同命令时警戒清道。”

○跸,音毕。儆,字又作警,音景。)

[疏]注“宫中”至“儆跸”

○解释说:宫中需要警戒防备,所以有清道宫中之事。

大丧时,在小寝、大寝招魂。(小寝,是高祖以下庙的

寝也。始祖曰大寝。)

  [疏]注“小寝”至“大寝”

  ○释曰:以祭隶仆职卑位小,故使之复於小寝也。以其高祖已上庙称小,始祖庙称大,故寝亦随庙为称也。

译(这是)寝宫。始祖的寝宫称为大寝。)

[疏]注“小寝”到“大寝”

○解释说:因为祭祀隶仆职位卑微、地位低下,所以让他复命于小寝。因为高祖以上的宗庙称为小庙,始祖的宗庙称为大庙,所以寝宫也随着宗庙的称谓来称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