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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周礼注疏二十九

卷二十八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792–807 段

军事尚严,特须监察,故胥徒独多。是以襄公三年六月,晋悼公会诸侯,盟于鸡泽。秋,晋侯之弟扬于乱行於曲梁,魏绛戮其仆。晋侯怒,对曰:“使臣斯司马,臣闻师众以顺为武。”是其尚严也。

译军事崇尚严明,特别需要监察,所以胥徒这类小吏特别多。因此,在襄公三年六月,晋悼公会见诸侯,在鸡泽结盟。秋天,晋侯的弟弟杨干在曲梁扰乱军行,魏绛杀了他的车夫。晋侯发怒,魏绛回答说:“您任命我担任司马,我听说军队众多而以顺从为武。”这就是崇尚严明的表现。

○注“舆众”至“於此”

  ○释曰:“舆,众”者,按《左氏传》僖二十八年“晋侯听舆人之诵”,是舆为众之义也。云“行谓军行列”者,《诗》云“▯彼周行”,是行得为行列。云“晋作六军而有三行,取名於此”者,《左氏》僖二十八年云:“晋侯作三行以御狄。”注云:“晋置上中下三军,令复增置三行,避天子六军之名,以所加三军者谓之三行。”彼名军为行,取於此行司马之名也。

  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军、师、旅、卒、两、伍,皆众名也。伍一比,两一闾,卒一旅,旅一党,师一州,军一乡,家所出一人。将、帅、长、司马者,其师吏也。言军将皆命卿,则凡军帅不特置,选於六官、六乡之吏。自乡以下,德任者使兼官焉。郑司农云:“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故《春秋传》有大国、次国、小国,又曰:‘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周为六军,诸侯之大者三军可也。’《诗 大雅 常武》曰:‘赫赫明明,王命卿士,南仲大祖,大师皇父,整我六师,以修我戎,既儆既戒,惠此南国。’《大雅 文王》曰:‘周王于迈,六师及之。’此周为六军之见于经也。《春秋传》曰:‘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此小国一军之见于传也。百人为卒,二十五人为两,故《春秋传》曰:‘广有一卒,卒偏之两。’”

  ○军将,子匠反,凡军将将帅之类放此。帅,所类反。下“将帅”之字皆同。卒,子忽反,後皆同。卒长,丁丈反,卷内不出者放此。比,毗志反。大祖,音泰,下“大师”及下文“大仆”同。皇父,音甫。儆,本亦作敬,京领反。见,贤遍反,下同。广,光浪反。)

  [疏]“凡制”至“有长”

  ○释曰:云此大国、次国、小国者,皆以命数,同者军数则同,则上公为大国,侯伯为次国,子男为小国也。鲁是侯爵,而《鲁颂》云“公徒三万”,注云:“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大国三军,合三万七千五百人。言三万者,举成数也。”然当公之时,其实二军,故襄公十一年“作三军”,则前无三军矣。若僖公时有三军,则中间应有舍文。注《诗》为三军者,作诗之人举鲁盛时而言。若然,鲁公伯禽之时则三军矣。《鲁语》季武子为三军,叔孙昭子曰“不可”,又云“今我小侯也”,明大侯之时有三军矣。郑答林硕为二军之大数者,以实言之也。此言“军将皆命卿”,及“师帅皆中大夫”,“旅帅皆下大夫”,“卒长皆上士”,“两司马皆中士”,“伍皆有长”者,皆据在乡为乡大夫、州长、党正、族师、闾胥、比长时尊卑命数而言。伍皆有长是比长下士,不言皆下士者,以众多官卑,故略而不言也。

  ○注“军师”至“之两”

  ○释曰:郑以经伍两卒旅师军皆据在乡内民数而言者,以其凡出军皆据六乡为数,是以《小司徒》云“凡起徒役无过家一人”,是以郑据在乡之数而以家出一人结之也。郑云“言凡军将皆命卿,则凡军帅不特置,选於六官六乡之吏”者,郑云选於六官者,谓王朝六卿,此六军之将,还选六卿中有武者为君将也。又别言六乡之吏者,整六卿大夫及州长、党正、六师、闾胥、比长中有武者,今出军之爵,还选在乡所管之长为军吏也。郑必知还遣本长为军吏者,见《管子》云“因内政寄军令”,且经并据在卿时尊卑而言,故知因遣其乡之官而领之也。是以《州长职》注云:“掌其戒令赏罚。”自党已下,注皆云“因为旅帅”,“因为卒长”。闾胥以下,虽不言“因为”,义可知。又云“自卿已下,德任者使兼官焉”者,按《大司马》云“师都载旃,乡遂载物”,郑云:“乡遂大夫或载旃,或载物,众属军吏无所将。”则自卿已下至伍长,有武德堪任

译○注“舆众”到“于此”

○解释说:“舆,众”的意思是,按照《左传》僖公二十八年的记载“晋侯听舆人之诵”,可知“舆”有众人的意思。说“行指军队的行列”,《诗经》中说“〇彼周行”,可知“行”可以指行列。说“晋国设置六军而有三行,名称取于此”,《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记载:“晋侯设置三行以抵御狄人。”注解说:“晋国设置了上、中、下三军,又增设三行,为了避开天子六军的名称,将所增加的三军称为三行。”那里把军称为行,是取用了行司马这个名称。

凡制定军队编制,一万二千五百人为一军,天子设六军,大国设三军,次国设二军,小国设一军,军的将领都由天子任命为卿;二千五百人为一师,师的统帅都是中大夫;五百人为一旅,旅的统帅都是下大夫;一百人为一卒,卒的长官都是上士;二十五人为一两,两的司马都是中士;五人为一伍,伍都有伍长。(军、师、旅、卒、两、伍,都是军队的名称。伍对应一比,两对应一闾,卒对应一旅,旅对应一党,师对应一州,军对应一乡,每家出一人。将、帅、长、司马,是军队的官吏。说军将都由天子任命为卿,那么凡是军的统帅都不是专门设置的,而是从六官、六乡的官吏中选拔。从乡以下,有德行胜任的人就兼任官职。郑司农说:“天子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所以《春秋传》中有大国、次国、小国,又说:‘成国不超过天子军队的一半。周天子有六军,诸侯中最大的有三军也可以。’《诗经·大雅·常武》说:‘显赫明亮,天子命令卿士,南仲是大祖,皇父是大司马,整顿我的六师,以修缮我的军备,既已警戒既已戒备,恩惠这南国。’《大雅·文王》说:‘周王出行,六师跟随。’这是周天子有六军在经书中的体现。《春秋传》说:‘天子派虢公命令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这是小国有一军在传书中的体现。一百人为一卒,二十五人为一两,所以《春秋传》说:‘广有一卒,卒是偏的两倍。’”

○军将,“将”读作子匠反,凡是军将、将帅之类的字都照此读音。帅,读作所类反。下文“将帅”中的字都相同。卒,读作子忽反,后面都相同。卒长,“长”读作丁丈反,卷内不再出现的都照此读音。比,读作毗志反。大祖,“大”读作泰,下文“大师”及下文“大仆”都相同。皇父,“父”读作甫。儆,本也作敬,读作京领反。见,读作贤遍反,下文都相同。广,读作光浪反。)

[疏]“凡制”到“有长”

○解释说:说这里的大国、次国、小国,都是根据爵位等级,爵位相同则军数相同,那么上公是大国,侯伯是次国,子男是小国。鲁国是侯爵,而《鲁颂》中说“公徒三万”,注解说:“一万二千五百人为一军,大国三军,合计三万七千五百人。说三万,是举整数而言。”然而在鲁公当时,实际上只有二军,所以襄公十一年“作三军”,说明之前没有三军。如果僖公时有三军,那么中间应该有废除的记载。注《诗》说是三军,是作诗的人举鲁国兴盛时期而言。如果这样,鲁公伯禽之时就有三军了。《鲁语》中季武子要设三军,叔孙昭子说“不可”,又说“现在我是小侯”,说明大侯之时是有三军的。郑玄回答林硕说是二军的大数,是据实而言。这里说“军将都由天子任命为卿”,以及“师帅都是中大夫”,“旅帅都是下大夫”,“卒长都是上士”,“两司马都是中士”,“伍都有长”,都是根据在乡中担任乡大夫、州长、党正、族师、闾胥、比长时的尊卑等级而言。伍都有长是比长下士,不说都是下士,是因为人数众多且官职卑微,所以简略而不说。

○注“军师”到“之两”

○解释说:郑玄认为经文中伍、两、卒、旅、师、军都是根据在乡内的民数而言,因为凡是出兵都根据六乡的民数,所以《小司徒》说“凡征发徒役不超过每家一人”,因此郑玄根据在乡的人数而以每家出一人来总结。郑玄说“说凡是军将都由天子任命为卿,那么凡是军的统帅都不是专门设置的,而是从六官六乡的官吏中选拔”,郑玄说从六官中选拔,是指王朝六卿,这六军的将领,还是从六卿中有武德的人中选拔为君将。又另外说六乡的官吏,是指整编六卿大夫及州长、党正、六师、闾胥、比长中有武德的人,现在出兵的爵位,还是选拔在乡中所管辖的长官为军吏。郑玄必定知道还是派遣原来的长官为军吏,是因为看到《管子》说“因内政寄军令”,而且经文都是根据在卿位时的尊卑而言,所以知道是派遣其乡的官来统领。所以《州长职》注说:“掌管其戒令赏罚。”从党以下,注都说是“因此为旅帅”,“因此为卒长”。闾胥以下,虽然没说“因此”,意思也可以知道。又说“自卿以下,有德行胜任的人就兼任官职”,按照《大司马》说“师都载旃,乡遂载物”,郑玄说:“乡遂大夫有的载旃,有的载物,众属军吏无所统领。”那么自卿以下至伍长,有武德堪任

为军之吏者乃兼官。兼官者,在乡为乡官,在军为军吏。若无武德不堪任为军吏者,则众属他军吏,身不得为军吏,是无所将也。是以《诗》云“▯▯有▯,以作六师”,郑云:“诸侯世子除三年之丧,不遇爵命,服士服而来,时有征伐之事,天子以其吏任为军将。”是代为军将之事。则王朝之官有武德者,皆君使为军吏也。先郑云“王六军”已下复引诸文者,以当时有不信《周礼》者,故引为证。言《春秋》有大国、有次国、有小国者,此亦《春秋》正文。成三年:“冬十一月,晋侯使荀庚来聘,卫侯使孙良夫来聘,公问诸臧宣叔曰:‘中行伯之於晋,其位在三。孙子之於卫也,位为上卿,将谁先?’对曰:‘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上下如是,古之制也。卫在晋,不得为次国。晋为盟主,其将先之。’丙午,盟晋。丁未,盟卫。”盖指此为大国、次国、小国也。云“又曰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周为六军,诸侯之大者三军可也”者,襄十四:“年晋侯舍新军,礼也。成国礼不过半天子之军,周为六军,诸侯之大者三军可也。”晋虽为侯爵,以世为霸主,得置三军,故为礼也。云“此周为六军之见于经也”者,此引《春秋》及《大雅 常武》与《文王》,皆是正经,故云之见于经也。此经言“军”,而《诗》云“师”者,此皆军也。故郑答林硕云:“军者,兵之大名,军礼重言军,为其大悉,故《春秋》之兵,虽有累万之众,皆听师。《诗》云‘六师’,即六军也。”然军旅卒两皆众名,独举师者,故《易 师 彖》云:“师贞,丈人吉,无咎。”军二千五百人为师,丈之言长也,以法度为人之长,故吉无咎。谓天子诸侯而主军,军将皆命卿,天子六军,兵众之名移矣。正言师者,出兵而多,以军为名,次以师名,少旅为名,言众,举中言之也。由此言之,故以师为大名,不言军,为其大悉。不言旅,为其中。故以师表名,见其得中以兼上下。言军以军为名,谓征伐。次以师为名,谓君行师从。少以旅为名,谓卿行旅从之时也。云“《春秋传》曰:‘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此小国一军之见於传”者,庄十六年传文。以其新并晋国,虽为侯爵,以小国军法命之,故一军也。云“故《春秋传》曰‘广有一卒,卒偏之两’”者,宣十二年,栾武子说楚之军法云“其君之戎,分为二广”,服氏云:“左右广各十五乘”。“广有一卒”,服氏云:“百人为卒,言广有卒为承也。”“卒偏之两”,服氏云:“五十人曰偏,二十五人曰两。广既有一卒为承,承有偏,偏有两,故曰卒偏之两。”引之,以证卒是百人、两为二十五人意也。

译担任军队官吏的人往往兼任官职。所谓兼任官职,是指在乡里担任乡官,在军队中担任军吏。如果没有武德、不堪胜任军吏的人,那么众人就隶属于其他军吏,他本人不能担任军吏,这就是没有统领的军队。因此《诗经》说“〇〇有〇,以作六师”,郑玄说:“诸侯世子除去三年的丧服,没有遇到爵命的任命,穿着士的服装前来,当时有征伐之事,天子任用他的官吏作为军将。”这是代替担任军将的事情。那么王朝的官员中有武德的,都是君主派他们担任军吏。先郑(郑众)说“王六军”以下又引用其他文献,是因为当时有人不相信《周礼》,所以引用这些作为证据。说《春秋》中有大国、有次国、有小国,这也是《春秋》的正文。成公三年:“冬十一月,晋侯派荀庚来聘问,卫侯派孙良夫来聘问,鲁公问臧宣叔说:‘中行伯在晋国,他的地位在第三。孙子在卫国,地位是上卿,将谁先?’臧宣叔回答说:‘次国的上卿,相当于大国的中卿,中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卿,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小国的上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卿,中卿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大夫。上下如此,是古代的制度。卫国在晋国面前,不能算作次国。晋国是盟主,所以它将先盟。’丙午日,与晋国结盟。丁未日,与卫国结盟。”大概是指这就是大国、次国、小国。说“又说成国不超过天子军队的一半,周朝有六军,诸侯中大的有三军也可以”的,是襄公十四年:“这一年晋侯废除新军,符合礼制。成国的礼制不超过天子军队的一半,周朝有六军,诸侯中大的有三军也可以。”晋国虽然是侯爵,因为世代作为霸主,得以设置三军,所以符合礼制。说“这是周朝有六军见于经书的证据”的,这里引用《春秋》以及《大雅·常武》和《文王》,都是正经,所以说见于经书。这里经书说“军”,而《诗经》说“师”,这都是军队。所以郑玄回答林硕说:“军,是兵的大名,军礼中郑重地说军,因为它是最大的总称,所以《春秋》中的军队,虽然有数万之众,都听命于师。《诗经》说‘六师’,就是六军。”然而军、旅、卒、两都是众名的称呼,唯独举出师,所以《易经·师卦·彖传》说:“师贞,丈人吉,无咎。”军二千五百人为师,丈的意思是长,以法度为人之长,所以吉而无咎。说的是天子诸侯主持军队,军将都是命卿,天子有六军,兵众的名称转移了。正说师,是因为出兵众多,以军为名,其次以师为名,少的以旅为名,说众,是举中间而言。由此说来,所以以师为大名,不说军,因为军是最大的总称。不说旅,因为旅是中间。所以以师为表名,见其得中而兼上下。说军以军为名,是指征伐。其次以师为名,是指君行师从。少的以旅为名,是指卿行旅从的时候。说“《春秋传》说:‘王派虢公命令曲沃伯以一军作为晋侯。’这是小国一军见于传文的证据”的,是庄公十六年传文。因为新兼并晋国,虽然是侯爵,以小国的军法命令他,所以是一军。说“所以《春秋传》说‘广有一卒,卒偏之两’”的,是宣公十二年,栾武子说楚国的军法说“其君之戎,分为二广”,服氏说:“左右广各十五乘。”“广有一卒”,服氏说:“百人为卒,说广有卒作为承继。”“卒偏之两”,服氏说:“五十人曰偏,二十五人曰两。广既有一卒作为承继,承继有偏,偏有两,所以说卒偏之两。”引用这些,以证明卒是百人、两是二十五人的意思。

一军则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

  [疏]“一军”至“百人”

  ○释曰:此非掌也,有军则置之,无则已。府史不言府二人、史六人,而逆言其数者,欲见所置非常,故倒言以见义也。

  司勋,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故书“勋”作“勋”。郑司农云:“勋读为<熏力>。<熏力>,功也。此官主功赏,故曰掌六乡赏地之法以等其功。”

  ○勋,香云反,刘音训。)

  [疏]“司勋”至“十人”

  ○释曰:此已下六十官,以大司马主军法,所有军事及武勇、官爵、赏赉、整齐之等皆属焉。序官前後,亦不据尊卑,直取事急者居前,事缓者居後。是以司勋及马质已下,皆士官而居前,射人、诸子、司士之等,大夫官而居後也。但司马主征伐,军无赏,士不往,凡军以赏为先。故僖二十八年秋,七月,晋文公献俘、授馘、饮至、大赏。武王入殷,封功臣谋士,师尚父为首,故司勋列位在前。上士二人为官,下士四人为之佐。府二人主藏文书,史四人作文书草。胥二人为十长,徒二十人给徭役。

  ○注“故书”至“其功”

  ○释曰:先郑不从古书“勋”而从“<熏力>”者,勋是古字,从今之<熏力>也。云“掌六乡赏地之法以等其功”者,《司<熏力>职》文。

  马质,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八人。(质,平也。主买马,平其大小之贾直。

  ○贾,音嫁,注及下同。)

  [疏]注“质平”至“贾直”

  ○释曰:司马者,主以供军之用,马质主平马贾买之,故亦列职居前也。然不使与校人相近而在此者,平马大小贾直,故使与量人相近故也。以其主司马,故属夏官。

  量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四人,徒八人。(量犹度也,谓以丈尺度地。

  ○量,音亮,或音良,下同。度,待洛反,下同。)

  [疏]注“量犹”至“度地”

  ○释曰:在此者,以其掌营军之垒舍,量其市朝州涂军社之所理,其中虽有馀事,要以军事为重,故亦列职於此也。

  小子,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小子主祭祀之小事。)

  [疏]注“小子”至“小事”

  ○释曰:在此者,以其职有掌小祭祀羞羊肆,衅军器,师田掌斩牲徇陈之事,故属此也。

  羊人,下士二人,史一人,贾二人,徒八人。

  [疏]“羊人”

  ○释曰:羊人在此者,以其职有掌羊牲又祭祀割牲等之事,羊属南方火,司马火官,故在此。按《说卦》云“《兑》为羊”,注云:“其畜好刚卤。”又《易说》云:“大山失金鸡,西岳亡玉羊。”玉羊者,西岳之精,而羊不在西方者,羊有二义。按《五行传》云:“视之不明,则有羊祸。”注云:“羊,畜之远视者,属视。”故列在夏官,兑为羊,又属西方也。

  司▯,下士二人,徒六人。(故书“▯”为“ㄡ”。杜子春云:“ㄡ当为▯,书亦或为▯,▯为私火。”玄谓▯读如予若观火之观。今燕俗名汤热为观,则▯火谓热火与?

  ○司▯,古唤反。ㄡ,哉约反,李又音灼。观,古唤反,下同。与,音馀。)

  [疏]注“故书”至“火与”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有行火之政令,火属南方,故在此也。子春不从古书“ㄡ”,还从“▯”。“▯为私火”者,民间理爨之火为私火,亦如後郑为热火也。後郑“读如予若观火”者,盘庚告其群臣,不欲徙而匿情者,予若观热也。我有刑罚如热火可畏。故引燕俗以汤热为观,亦取热火之义。後郑云“谓热火与”者,对《秋官 司ピ氏》“以夫燧取火於日”,中为明者,为冷火,破字为疑,故云“与”也。孔安国以观为视,我观汝情如视火,与郑义异也。若然,司ピ氏不在此者,彼取金义,故在秋官也。

  掌固,上士二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固,国所依阻者也。国曰固,野曰险。《易》曰“王公设险

译一军则设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

[疏]“一军”至“百人”

○释曰:此非常设之职,有军则设此职,无军则罢。府史不言府二人、史六人,而先言其数者,欲见所设非常设之职,故倒言以见义也。

司勋,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故书“勋”作“勋”。郑司农云:“勋读为<熏力>。<熏力>,功也。此官主功赏,故曰掌六乡赏地之法以等其功。”

○勋,香云反,刘音训。)

[疏]“司勋”至“十人”

○释曰:此已下六十官,以大司马主军法,所有军事及武勇、官爵、赏赉、整齐之等皆属焉。序官前後,亦不据尊卑,直取事急者居前,事缓者居後。是以司勋及马质已下,皆士官而居前,射人、诸子、司士之等,大夫官而居後也。但司马主征伐,军无赏,士不往,凡军以赏为先。故僖二十八年秋,七月,晋文公献俘、授馘、饮至、大赏。武王入殷,封功臣谋士,师尚父为首,故司勋列位在前。上士二人为官,下士四人为之佐。府二人主藏文书,史四人作文书草。胥二人为十长,徒二十人给徭役。

○注“故书”至“其功”

○释曰:先郑不从古书“勋”而从“<熏力>”者,勋是古字,从今之<熏力>也。云“掌六乡赏地之法以等其功”者,《司<熏力>职》文。

马质,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八人。(质,平也。主买马,平其大小之贾直。

○贾,音嫁,注及下同。)

[疏]注“质平”至“贾直”

○释曰:司马者,主以供军之用,马质主平马贾买之,故亦列职居前也。然不使与校人相近而在此者,平马大小贾直,故使与量人相近故也。以其主司马,故属夏官。

量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四人,徒八人。(量犹度也,谓以丈尺度地。

○量,音亮,或音良,下同。度,待洛反,下同。)

[疏]注“量犹”至“度地”

○释曰:在此者,以其掌营军之垒舍,量其市朝州涂军社之所理,其中虽有馀事,要以军事为重,故亦列职於此也。

小子,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小子主祭祀之小事。)

[疏]注“小子”至“小事”

○释曰:在此者,以其职有掌小祭祀羞羊肆,衅军器,师田掌斩牲徇陈之事,故属此也。

羊人,下士二人,史一人,贾二人,徒八人。

[疏]“羊人”

○释曰:羊人在此者,以其职有掌羊牲又祭祀割牲等之事,羊属南方火,司马火官,故在此。按《说卦》云“《兑》为羊”,注云:“其畜好刚卤。”又《易说》云:“大山失金鸡,西岳亡玉羊。”玉羊者,西岳之精,而羊不在西方者,羊有二义。按《五行传》云:“视之不明,则有羊祸。”注云:“羊,畜之远视者,属视。”故列在夏官,兑为羊,又属西方也。

司〇,下士二人,徒六人。(故书“〇”为“ㄡ”。杜子春云:“ㄡ当为〇,书亦或为〇,〇为私火。”玄谓〇读如予若观火之观。今燕俗名汤热为观,则〇火谓热火与?

○司〇,古唤反。ㄡ,哉约反,李又音灼。观,古唤反,下同。与,音馀。)

[疏]注“故书”至“火与”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有行火之政令,火属南方,故在此也。子春不从古书“ㄡ”,还从“〇”。“〇为私火”者,民间理爨之火为私火,亦如後郑为热火也。後郑“读如予若观火”者,盘庚告其群臣,不欲徙而匿情者,予若观热也。我有刑罚如热火可畏。故引燕俗以汤热为观,亦取热火之义。後郑云“谓热火与”者,对《秋官 司ピ氏》“以夫燧取火於日”,中为明者,为冷火,破字为疑,故云“与”也。孔安国以观为视,我观汝情如视火,与郑义异也。若然,司ピ氏不在此者,彼取金义,故在秋官也。

掌固,上士二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固,国所依阻者也。国曰固,野曰险。《易》曰“王公设险

,以守其国”。)

  [疏]注“固国”至“其国”

  ○释曰:郑云“固,国所依阻者也”者,欲见固据在国而言。云“国曰固,野曰险”者,对下文司险是在野之义也。以其《掌固职》云“掌▯城郭、沟池、树渠之固”,并据国而言,《司险职》云“周知山林川泽之阻,而达其道路”,皆据在野而言,故知在野曰险。又引《易》者,《易 坎卦 彖》云:“天险,不可升。地险,山川丘陵,王公设险以守其国。”引之证固是在国,王公设之以守国。若然,《易》云“王公设险”,险即此固,以其言王公设之,非是在野自然之险者也。是对文则险固异,散则险固通名也。掌固、司险在此者,取整齐之义故也。

译“以守其国”。)

[疏]注“固国”至“其国”

○解释说:郑玄说“固,是国家所依仗凭借的地方”,这是为了表明“固”是就国家而言的。说“在国中称为固,在野外称为险”,这是相对于下文“司险”是掌管野外事务的意义而言的。因为《掌固职》说“掌管城墙、护城河、树木沟渠等坚固设施”,都是就国家而言的;《司险职》说“全面了解山林川泽的险阻,并通达那里的道路”,都是就野外而言的,所以知道在野外称为险。又引用《易经》的话,《易经·坎卦·彖传》说:“天险,不可攀登。地险,山川丘陵,王公利用险阻来守卫国家。”引用它来证明“固”是在国中,王公设置它来守卫国家。如果这样,《易经》说“王公设险”,这里的“险”就是此处的“固”,因为说是王公设置的,就不是野外天然的险阻了。所以,对举而言则“险”与“固”不同,散言则“险”与“固”可以通称。掌固、司险在此处并列,是取其整齐划一的意义。

司险,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掌疆,中士八人,史四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疆,界也。

  ○疆,居良反,注及後同。)

  [疏]“掌疆”至“十人”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阙,虽未知其事,盖掌守疆界,亦是禁戒之事,故在此也。

  候人,上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史六人,徒百有二十人。(候,候迎宾客之来者。)

  [疏]注“候候”至“来者”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各掌其方之道治,与其禁令,以设候人。”是▯迎宾客之事。故《诗》云“彼候人兮,荷戈与衤殳”,亦是武事,故在此也。

  环人,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环犹▯也,以勇力▯敌。

  ○环,户关反,刘户串反。▯,起略反,下同。)

  [疏]注“环犹”至“▯敌”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致师,察军慝”,皆是军师之事也,故在此也。

  挈壶氏,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挈”读如“▯发”之▯。壶,盛水器也。世主挈壶水以为漏。

  ○挈,刘苦结反,一音结,又户结反。盛,音成。)

  [疏]注“挈读”至“为漏”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挈壶以令军井,挈辔以令舍,挈畚以令粮。”又云:“凡军事悬壶,以序聚柝。”皆为军事,按在此也。郑读“挈”如▯发之“▯”者,《诗》云“总角之宴”,《毛传》云:“总角,结发。”此郑依毛传,▯即结之义也。郑云“世主挈壶水以为漏”者,以其称“氏”,此则官有世功,则以官为氏,故以世主解之也。

  射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疏]“射人”

  ○释曰:在此者,以其主射事。射即武事,故在此也。

  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服不,服不服之兽者。)

  [疏]注“服不”至“兽者”

  ○释曰:在此者,以其服不服之兽,象王者伐叛柔服之义,故在此也。

  射鸟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射,食亦反。)

  [疏]“射鸟氏”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射鸟。”亦是武事,在此宜也。

  罗氏,下士一人,徒八人。(能以罗罔捕鸟者。《郊特牲》曰:“大罗氏天子之掌鸟兽者。”

  ○搏鸟,音博,一音付,本又作捕,音步。)

  [疏]注“能以”至“兽者”

  ○释曰:在此者,按其识云:“掌罗乌鸟。”亦是武事,故在此也。引《郊特牲》云“大罗氏天子之掌鸟兽”者,按彼云:“大罗氏,天子之掌鸟兽者,诸侯贡属焉。”彼大罗氏则此罗氏,为一。彼称大,对诸侯。此直曰罗氏,此无所对,故不称大。此职唯罗鸟,不主兽,彼兼言兽者,诸侯所贡鸟兽属焉,则兼掌所贡之兽也。

  掌畜,下士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畜谓敛而养之。

  ○畜,许六反,注同,刘许又反。)

  [疏]注“畜谓敛而养之”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养鸟而阜藩教扰之。”是专养鸟,其职注谓“鹅鹜之属”,是敛而养之。鸟是羽虫,属南方,故在此也。

  司士,下大夫二人,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疏]“司士”

  ○释曰:在此者,以其职云“掌以德诏爵,以功诏禄”,与《大司马》云“进贤兴功”同,故列职於此也。

  诸子,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诸子,主公卿大夫士之子者,或曰庶子。)

  [疏]注“诸子”至“庶子”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若有甲兵之事,则授之车甲。”故亦在此也。郑云:“诸子,主公卿大夫士之子者。”按其职云:“掌国子之ヘ。”ヘ,副代父者,是公卿大夫士之▯子皆是ヘ,故郑历言之。”云“或曰庶子”者,按《礼记 燕义》称此诸子为庶子,故言

译司险,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官二人,徒役四十人。

掌管疆界的官员,中士八人,史官四人,胥吏十六人,徒役一百六十人。(疆,即边界。

○“疆”字读作“居良反”,注释及后文同。)

[疏]“掌疆”至“十人”

○解释:这些官员列在此处,是因为按照其职位空缺的情况,虽然不知道具体事务,大概是掌管守卫疆界,这也属于警戒防备的事务,所以列在此处。

候人,上士六人,下士十二人,史官六人,徒役一百二十人。(候,指等候迎接到来的宾客。)

[疏]注“候候”至“来者”

○解释:这些官员列在此处,是因为按照其职责说:“各自掌管其方位的道路治理,以及禁令,来设置候人。”这是迎接宾客的事务。所以《诗经》说“那些候人啊,扛着戈与殳”,这也是军事事务,所以列在此处。

环人,下士六人,史官二人,徒役十二人。(环,如同“略”的意思,凭借勇力来挑战敌人。

○“环”字读作“户关反”,刘昌宗读作“户串反”。“略”字读作“起略反”,下文同。)

[疏]注“环犹”至“〇敌”

○解释:这些官员列在此处,是因为按照其职责说:“掌管挑战敌军,侦察军中奸邪”,这些都是军中将领的事务,所以列在此处。

挈壶氏,下士六人,史官二人,徒役十二人。(“挈”字读音如同“结发”的“结”。壶,是盛水的器具。世代主管提着壶装水来做漏刻计时。

○“挈”字,刘昌宗读作“苦结反”,另一音读作“结”,又读作“户结反”。“盛”字读作“成”。)

[疏]注“挈读”至“为漏”

○解释:这些官员列在此处,是因为按照其职责说:“掌管提着壶来命令军队掘井,提着辔来命令宿营,提着畚来命令运粮。”又说:“凡是军事行动悬挂壶,来依次聚集更柝。”都是军事事务,所以列在此处。郑玄将“挈”读作“结发”的“结”,《诗经》说“总角之宴”,《毛传》说:“总角,就是结发。”这是郑玄依据毛传,“结”就是结扎的意思。郑玄说“世代主管提着壶装水来做漏刻”,是因为称为“氏”,这表示官职有世代功劳,就以官职为氏,所以用世代主管来解释。

射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吏二人,史官四人,胥吏二人,徒役二十人。

[疏]“射人”

○解释:这些官员列在此处,是因为他们主管射箭事务。射箭就是军事事务,所以列在此处。

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役四人。(服不,指驯服那些不服从的野兽。)

[疏]注“服不”至“兽者”

○解释:这些官员列在此处,是因为他们驯服不服从的野兽,象征王者讨伐叛逆、安抚顺服的意义,所以列在此处。

射鸟氏,下士一人,徒役四人。(

○“射”字读作“食亦反”。)

[疏]“射鸟氏”

○解释:这些官员列在此处,是因为按照其职责说:“掌管射鸟。”这也是军事事务,列在此处是合适的。

罗氏,下士一人,徒役八人。(能用罗网捕鸟的人。《郊特牲》说:“大罗氏是天子的掌管鸟兽的官员。”

○“搏鸟”读作“博”,另一音读作“付”,原本也作“捕”,读作“步”。)

[疏]注“能以”至“兽者”

○解释:这些官员列在此处,是因为按照其职责说:“掌管罗网捕鸟。”这也是军事事务,所以列在此处。引用《郊特牲》说“大罗氏是天子的掌管鸟兽的官员”,那里说:“大罗氏,是天子的掌管鸟兽的官员,诸侯进贡的鸟兽隶属于他。”那里的大罗氏就是这里的罗氏,是同一个。那里称“大”,是相对于诸侯而言。这里只说罗氏,这里没有相对的对象,所以不称“大”。这里的职责只罗网捕鸟,不主管野兽,那里兼说野兽,是因为诸侯进贡的鸟兽隶属于他,就兼管进贡的野兽。

掌畜,下士二人,史官二人,胥吏二人,徒役二十人。(畜,指收敛并饲养。

○“畜”字读作“许六反”,注释同,刘昌宗读作“许又反”。)

[疏]注“畜谓敛而养之”

○解释:这些官员列在此处,是因为按照其职责说:“掌管饲养鸟并使其繁殖,用藩篱圈养并驯服它们。”这是专门饲养鸟,其注释说“鹅鸭之类”,就是收敛并饲养。鸟属于羽虫,归属于南方,所以列在此处。

司士,下大夫二人,中士六人,下士十二人,府吏二人,史官四人,胥吏四人,徒役四十人。

[疏]“司士”

○解释:这些官员列在此处,是因为其职责说“以德行来诏告爵位,以功绩来诏告俸禄”,与《大司马》说“进用贤人,兴起功业”相同,所以职位列在此处。

诸子,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吏二人,史官二人,胥吏二人,徒役二十人。(诸子,指主管公卿大夫士的子弟,或者说就是庶子。)

[疏]注“诸子”至“庶子”

○解释:这些官员列在此处,是因为按照其职责说:“如果有战争之事,就授予他们车甲。”所以也列在此处。郑玄说:“诸子,指主管公卿大夫士的子弟。”按照其职责说:“掌管国子的副职。”副职,是代替父亲的人,公卿大夫士的长子都是副职,所以郑玄逐一列举。说“或者叫庶子”,是因为《礼记·燕义》称这些诸子为庶子,所以说

或曰,以其《燕礼》有庶子执烛之事,彼称诸子谓之庶子,故《燕义》兼说天子诸子之事,诸庶为一,皆掌公卿大夫士之▯,故通谓之庶子也。

译有人说,因为《燕礼》中有庶子执烛的事情,那里称“诸子”叫做“庶子”,所以《燕义》兼说了天子诸子的事,诸子和庶子是一回事,都掌管公卿大夫士的(事务),所以通称为庶子。

司右,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右谓有勇力之士,充王车右。)

  [疏]注“右谓”至“车右”

  ○释曰:在此者,王车之右,执干戈以卫王,亦是武事,故在此也。郑知勇力者,其职云:“国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属焉。”郑云:“选右当於中。”是用勇力充之者也。

  虎贲氏,下大夫二人,中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不言徒,曰虎士,则虎士徒之选有勇力者。

  ○贲,音奔,下同。)

  [疏]注“不言”至“力者”

  ○释曰:在此者,亦卫守王,在此宜也。郑云“不言徒曰虎士,则虎士徒之还勇力者”,以其在胥下,例皆是徒,今不言徒而曰虎士,明先是徒之选有勇力者,乃为之以当徒处。

  旅贲氏,中士二人,下士十有六人,史二人,徒八人。

  [疏]“旅贲氏”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执戈盾,夹王车而趋,左八人,右八人,车止则持轮。”言旅,见其众,言贲,见其勇。亦是卫守王事,故在此也。

  节服氏,下士八人,徒四人。(世为王节所衣服。

  ○为,于伪反。)

  [疏]注“世为”至“衣服”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郊祀,二人执戈,送逆尸,从车。”亦是武事,故在此也。郑云“世为王节所衣服”,以其著服与王为节而称“氏”,故知官有世功,则曰官旅。然凡称氏者,郑虽不释为世功,但注有详略,从可知也。

  方相氏,狂夫四人。(方相犹言放想,可畏怖之貌。

  ○放想,方丈反,本或作[A105],音同。)

  [疏]注“方相”至“之貌”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可畏怖,亦是武事,故在此也。郑云“方相犹言放想”者,汉时有此语,是可畏布之貌,故云方相也。

  大仆,下大夫二人;小臣,上士四人;祭仆,中士六人;御仆,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仆,侍御於尊者之名,大仆其长也。)

  [疏]注“仆侍”至“长也”

  ○释曰:在此者,凡言仆御者,是武卫之事。又《大仆职》“凡军旅田役赞王鼓”,是几仆御皆连类在此也。大仆已下四官因仍同府史之等者,六仆已下至御仆,乃是别职同官,故同府史也。《小臣》其职云:“掌王之小命,诏相王之小法仪。”《祭仆》其职云:“掌受命於王以视祭祀。”《御仆》其职云:“掌群吏之逆及庶氏之复。大仆为长,故连类在此。若然,府、史、胥、徒在御仆下者,是四官别职同官,故共府史胥徒也。

  隶仆,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此吏而曰隶,以其事亵。

  ○亵,息列反。)

  [疏]注“此吏”至“事亵”

  ○释曰:在此者,以仆皆在此,故亦在此。但所掌事亵,故别官职,不属大仆。郑云“此吏而曰隶,以其事亵”者,此经言下士二人,即是吏。按《秋官》有“罪隶”已下,是奴称隶,以其掌亵,故与贱同称隶也。

  弁师,下士二人,工四人,史二人,徒四人。(弁者,古冠之大称。委貌、缁布曰冠。

  ○弁,皮彦反。称,尺证反。)

  [疏]“弁师”至“四人”

  ○释曰:在此者,以夏物长大而盛壮,人年长大乃冠,以象夏,故不同司服在《春官》,而在此也。

  ○注“弁者”至“曰冠”

  ○释曰:按《礼记 郊特牲》及《士冠记》,皆云夏收、殷▯旱、周弁,三代皆祭冠,则弁亦冕也。即是六冕皆得称弁。若然,皮弁、爵弁自然是弁,故郑云“弁者,古冠之大称”也。云“委貌、缁布曰冠”者,此二者对皮弁、爵弁、六冕,惟曰冠。若散文亦得言弁,故《司服》云:“凡田冠弁服,凶事服弁服。”皆得言弁也。

  司甲,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甲,今之铠也。司甲,兵

译司右,设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右”指有勇力的武士,充任君王车驾的右侧护卫。)

[疏]注“右谓”至“车右”

○解释说:司右位列于此,是因为君王车驾的右侧护卫,手持干戈保卫君王,这也属于武备之事,所以位列于此。郑玄之所以知道是选取勇力之士,是因为其职掌记载:“国家中有勇力、能使用五种兵器的士人隶属于此。”郑玄又说:“选拔车右应当从中间选取。”这就是用勇力之士来充任车右的意思。

虎贲氏,设下大夫二人,中士十二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不称“徒”而称“虎士”,说明虎士是从徒中选拔出的有勇力者。

○贲,音奔,下文同。)

[疏]注“不言”至“力者”

○解释说:虎贲氏位列于此,是因为他们也负责保卫君王,位列于此是适宜的。郑玄说“不称徒而称虎士,说明虎士是从徒中选拔出的有勇力者”,这是因为在胥之下的职位,按例都称为徒,现在不称徒而称虎士,显然说明他们原先是从徒中选拔出的有勇力者,然后让他们担任徒的职位。

旅贲氏,设中士二人,下士十六人,史二人,徒八人。

[疏]“旅贲氏”

○解释说:旅贲氏位列于此,根据其职掌记载:“手持戈盾,夹在君王车驾两侧疾行,左边八人,右边八人,车停则扶持车轮。”说“旅”,显示其人数众多;说“贲”,显示其勇猛。这也是保卫君王的事务,所以位列于此。

节服氏,设下士八人,徒四人。(世代担任君王节杖和服饰的官职。

○为,音伪。)

[疏]注“世为”至“衣服”

○解释说:节服氏位列于此,根据其职掌记载:“郊祀时,两人手持戈,送迎尸,跟随车驾。”这也属于武备之事,所以位列于此。郑玄说“世代担任君王节杖和服饰的官职”,是因为他们穿着服饰与君王作为节度而称为“氏”,所以知道官职有世代功绩的,就称为官旅。然而凡是称为“氏”的,郑玄虽然没有解释为世代功绩,但注释中有详有略,由此可以推知。

方相氏,设狂夫四人。(方相,犹言放想,是令人恐惧的样子。

○放想,音方丈,原本或作[A105],音同。)

[疏]注“方相”至“之貌”

○解释说:方相氏位列于此,根据其职掌记载:“蒙着熊皮,戴着黄金四目的面具,身穿黑衣红裙,手持戈扬起盾。”令人恐惧,这也属于武备之事,所以位列于此。郑玄说“方相犹言放想”,汉代有此说法,是令人恐惧的样子,所以说方相。

大仆,设下大夫二人;小臣,设上士四人;祭仆,设中士六人;御仆,设下士十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仆,是侍奉尊者的名称,大仆是其中的长官。)

[疏]注“仆侍”至“长也”

○解释说:大仆位列于此,因为凡是说仆御的,都属于武备守卫之事。又《大仆职》记载:“凡是军旅田猎,辅助君王击鼓”,所以仆御都连类在此。大仆以下四个官职因袭相同的府史等级,是因为六仆以下到御仆,乃是不同职掌但同属一个官署,所以共用府史。《小臣》的职掌记载:“掌管君王的小命令,宣告辅助君王的小法仪。”《祭仆》的职掌记载:“掌管接受君王命令以视察祭祀。”《御仆》的职掌记载:“掌管群吏的迎送及庶氏的回复。”大仆是长官,所以连类在此。如果这样,府、史、胥、徒列在御仆之下,是因为这四个官职不同职掌但同属一个官署,所以共用府史胥徒。

隶仆,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这是吏员却称为隶,是因为其事务卑贱。

○亵,音列。)

[疏]注“此吏”至“事亵”

○解释说:隶仆位列于此,是因为仆都位列于此,所以它也位列于此。但它所掌管的事务卑贱,所以单独设官职,不隶属于大仆。郑玄说“这是吏员却称为隶,是因为其事务卑贱”,经文说下士二人,即是吏。查《秋官》有“罪隶”以下,是奴仆称为隶,因为它掌管卑贱事务,所以与贱民同称为隶。

弁师,设下士二人,工四人,史二人,徒四人。(弁,是古代帽子的总称。委貌、缁布称为冠。

○弁,音皮彦。称,音尺证。)

[疏]“弁师”至“四人”

○解释说:弁师位列于此,因为夏季万物长大而盛壮,人年长长大才加冠,以象征夏季,所以不同于司服在《春官》,而在此处。

○注“弁者”至“曰冠”

○解释说:查《礼记·郊特牲》及《士冠记》,都说夏代称收,殷代称旱,周代称弁,三代都祭祀冠,那么弁也是冕。即是六冕都可以称为弁。如果这样,皮弁、爵弁自然是弁,所以郑玄说“弁,是古代帽子的总称”。说“委貌、缁布称为冠”,这两种相对于皮弁、爵弁、六冕,只称为冠。如果散文中也可以说弁,所以《司服》说:“凡是田猎穿冠弁服,凶事穿弁服。”都可以说弁。

司甲,设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甲,是现在的铠甲。司甲,掌管兵器

戈盾官之长。

  ○铠,苦爱反。盾,常九反,又音九。)

  [疏]注“甲今”至“之长”

译戈盾官的首领。

○铠,音苦爱。盾,音常九,又音九。

[疏]注“甲今”至“之长”

○释曰:在此者,其职虽阙,但甲者军师所用,在此宜也。言“甲今之铠”者,今古用物不同,其名亦异。古用皮谓之甲,今用金谓之铠,从金为字也。云“司甲兵戈盾官之长”者,以其此官下大夫,又在上,已下皆士官,故云长也。

  司兵,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疏]“司兵”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五兵、五盾及授兵,从司马之法。”此亦为军事,在此宜也。

  司戈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戈,今时句孑戟。

  ○句孑,古侯反,下音结。)

  [疏]“司戈”至“四人”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祭祀,授旅贲殳、故士戈盾,授舞者兵。”皆武事,故在此也。

  ○注“戈今时句孑戟”

  ○释曰:按《冬官 冶氏》“为戈戟”,戈则两刃,长六尺六寸。戟则三刃,长丈六尺。形既不同,郑云“戈句孑戟”而为一物解之者,郑举汉法以况之,汉时见戈有旁出者为句孑,亦名胡孑,故号戈为句孑戟也。

  司弓矢,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司弓矢,弓弩矢ゅ官之长。

  ○ゅ,音服。)

  [疏]注“司弓”至“之长”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六弓、四弩、八矢。”给武之所用,在此宜也。云“司弓矢,弓弩矢ゅ官之长”者,司弓矢下大夫,已下缮人、槁人皆士官,故得与人为长也。郑云:“司弓弩,即缮人也。”

  缮人,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缮之言劲也,善也。)

  [疏]注“缮之”至“善也”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王之用弓、弩、矢、ゅ。”亦是武事,故在此也。云“缮之言劲也,善也”者,以其所掌弓弩有坚劲而善堪为王用者,乃入缮人以共王,故郑为此解之也。

  槁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郑司农云:“槁读为刍槁之槁,箭▯谓之槁。此官主弓弩箭矢,故谓之槁人。”

  ○槁,古老反。▯,如字,沈古旱反。)

  [疏]注“郑司”至“槁人”

  ○释曰:在此者,职云:“掌六弓、八矢、四弩。”是军事所用,故在此也。先郑云“箭▯谓之槁”,按《冬官 矢人》云“以其▯厚,为之羽深”,後郑云“▯读为槁,谓矢▯,古文假借字。”则此槁人非直掌矢槁,兼主弓弩矢ゅ等,而云槁人者,以槁为主耳。故云“此官主弓弩箭矢,故谓之槁人”。

  戎右,中大夫二人,上士二人。(右者,参乘。此充戎路之右,田猎亦为之右焉。

  ○乘,绳证反。)

  [疏]注“右者”至“右焉”

  ○释曰:此戎右并下仆驭在此者,皆是防卫之官,故皆在此。云“古者参乘”者,若在军为元帅,则将居鼓下,将在中,御者在左。若凡平兵车,则射者左,御者居中。若在国,则尊者在左,御者亦中央。其右是勇力之士,执干戈常在左右。故云古者参乘也。云“此充戎路之右,田猎亦为之右”者,按《巾车》玉路有五,按下文仆亦有五,惟此戎右已下有三,不见玉路、祀之路之右,又不见木路、田路之右,故以田戎相类,齐祀相因,故以类相兼,故戎右兼田右,齐右兼祀右。若然,仆有五,不兼者,仆难於右,是以六艺之中有五御,而不言右也。按《巾车》,玉路居前,戎路在後。此右在前,又戎右大夫,齐右下大夫,道右上士,戎右官又尊者,夏官主事尚威武,故戎右居前,使官尊也。

  齐右,下大夫二人。(充玉路、金路之右。

  ○齐,侧皆反,下“齐仆”并注同。)

  [疏]注“充玉路之右”

  ○释曰:充玉路为主,故云齐。按《曲礼》云“立如齐”,注“齐谓祭祀时”。则齐虽施於祭前,当祭时亦名齐,故得兼金玉二路。而郑不言,亦以其齐同故也。

  道右,上士二人。(充象路之右。)

  [疏]注“充象路之右”

译○解释说:设在此处的原因是,虽然这个职位在别处空缺,但甲是军师所用的装备,设在此处是适宜的。说“甲就是现在的铠”的原因,是因为古今使用的器物不同,名称也不同。古代用皮革制成称为甲,现在用金属制成称为铠,所以字形从金。说“是掌管甲、兵、戈、盾等武器的长官”的原因,是因为这个官职是下大夫,地位在上,其下的都是士官,所以说他是长官。

司兵,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疏]“司兵”

○解释说:设在此处的原因是,根据其职责记载:“掌管五种兵器、五种盾牌以及授予兵器,遵循司马的法度。”这也是军事事务,设在此处是适宜的。

司戈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戈,就是现在的钩戟。

○钩,古侯反,下音结。)

[疏]“司戈”至“四人”

○解释说:设在此处的原因是,根据其职责记载:“祭祀时,授予旅贲殳、故士戈盾,授予舞者兵器。”这些都是武事,所以设在此处。

○注“戈今时钩戟”

○解释说:根据《冬官·冶氏》“制作戈戟”,戈有两个刃,长六尺六寸。戟有三个刃,长一丈六尺。形状既然不同,郑玄说“戈就是钩戟”并将它们解释为同一类物品的原因,是郑玄举汉朝的制度来类比,汉朝时看到戈有旁出的称为钩,也叫胡,所以把戈称为钩戟。

司弓矢,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司弓矢,是弓、弩、矢、服等官的长官。

○服,音服。)

[疏]注“司弓”至“之长”

○解释说:设在此处的原因是,根据其职责记载:“掌管六种弓、四种弩、八种箭。”供给武事所用,设在此处是适宜的。说“司弓矢,是弓、弩、矢、服等官的长官”的原因,是因为司弓矢是下大夫,其下的缮人、槁人都是士官,所以得以与人为长。郑玄说:“司弓弩,就是缮人。”

缮人,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缮的意思是强劲,善好。)

[疏]注“缮之”至“善也”

○解释说:设在此处的原因是,根据其职责记载:“掌管君王所用的弓、弩、矢、服。”这也是武事,所以设在此处。说“缮的意思是强劲,善好”的原因,是因为其所掌管的弓弩有坚劲而善好、堪供君王使用的,才由缮人供给君王,所以郑玄这样解释。

槁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郑司农说:“槁读作刍槁的槁,箭杆称为槁。这个官职主管弓弩箭矢,所以称为槁人。”

○槁,古老反。杆,如字,沈古旱反。)

[疏]注“郑司”至“槁人”

○解释说:设在此处的原因是,职责记载:“掌管六种弓、八种箭、四种弩。”这是军事所用,所以设在此处。先郑说“箭杆称为槁”,根据《冬官·矢人》说“根据箭杆的厚度,确定羽毛的深度”,后郑说“杆读作槁,指箭杆,是古文的假借字。”那么这槁人不仅仅是掌管箭杆,还兼管弓、弩、矢、服等,而称为槁人,是以槁为主。所以说“这个官职主管弓弩箭矢,所以称为槁人”。

戎右,中大夫二人,上士二人。(右,就是参乘。这充任戎路车的右位,田猎时也充任右位。

○乘,绳证反。)

[疏]注“右者”至“右焉”

○解释说:这戎右以及下面的仆驭设在此处的原因,都是防卫的官职,所以都设在此处。说“古者参乘”的原因,如果在军中作为元帅,将领居于鼓下,将在中间,御者在左边。如果一般的兵车,则射手在左,御者在中间。如果在国都内,则尊者在左,御者也在中间。右边的位置是勇力之士,手持干戈常在左右。所以说古者参乘。说“这充任戎路车的右位,田猎时也充任右位”的原因,根据《巾车》玉路有五种,按下文仆也有五种,只有这戎右以下有三种,不见玉路、祀路之右,也不见木路、田路之右,所以以田戎相类,齐祀相因,故以类相兼,所以戎右兼田右,齐右兼祀右。如果这样,仆有五种,不兼的原因,是仆难于右,所以在六艺之中有五御,而不说右。根据《巾车》,玉路居前,戎路在后。这右在前,又戎右是大夫,齐右是下大夫,道右是上士,戎右官职又尊贵,夏官主事崇尚威武,所以戎右居前,使官职尊贵。

齐右,下大夫二人。(充任玉路、金路车的右位。

○齐,侧皆反,下“齐仆”并注同。)

[疏]注“充玉路之右”

○解释说:以充任玉路为主,所以说齐。根据《曲礼》说“站立如齐”,注“齐谓祭祀时”。那么齐虽然施行于祭前,当祭时也称齐,所以得以兼管金玉二路。而郑玄不说,也是因为齐同的缘故。

道右,上士二人。(充任象路车的右位。)

[疏]注“充象路之右”

○释曰:在朝所以行道,是以名车为道车。以中车五路差之,上已有玉、金、革、木之等,此道右当充象路之右可知。不兼而官卑者,以其上四事简,故使兼。此道右每日视朝,行事繁,故不兼。以其事卑於齐戎之等,故官职卑也。

译解释说:在朝廷中用来践行礼道,因此将车命名为道车。根据中车五路的等级差异,上面已有玉路、金路、革路、木路的等级区分,由此可知,道车应当充任象路右侧的位置。不兼任他职且官职低微的原因,是因为上面四种车的事务较为简略,所以让官员兼任。而道车右侧的官员每天需要参与视朝,事务繁杂,所以不兼任他职。因为其事务地位低于齐车、戎车等,所以官职低微。

大驭,中大夫二人。(驭之最尊。

  ○驭,音御。)

  [疏]注“驭之最尊”

  ○释曰:在此者,亦是卫守之事,在此宜也。云“驭之最尊”者,以其御玉路以祀,故云最尊。以是特尊,不与下同名仆,而谓之大驭也。若然,戎右在前,尚威武,此戎仆在前者,以其仆虽驾驭为难,仍非武事,故退戎仆於後,进大驭於前也。仍尊戎仆在齐仆之上,而使中大夫为之,与戎右尊卑同也。

  戎仆,中大夫二人。(驭言仆者,此亦侍御於车。)

  [疏]注“驭言”至“於车”

  ○释曰:上大仆已下言“仆”,并是侍御之官称仆。今此驭车之人亦言仆者,在车亦是侍御之类,故云“亦侍御於车”也。

  齐仆,下大夫二人。(古者王将朝觐会同,必齐,所以敬宗庙及神明。

  ○朝,直遥反,後“朝觐”皆同。)

  [疏]注“古者”至“神明”

  ○释曰:齐而敬神明者,按《曲礼》下注云:“春夏受贽於朝,受享於庙,秋冬一受之於庙。”是朝觐敬宗庙。按《觐礼》及《司仪》,会同之时,设方明於坛上,设六玉以礼方明之神,是会同敬神明。《巾车》云:“金路,建大▯以宾。”则金路主为宾路。宾路则诸侯与王行朝觐会同之礼,故郑以朝觐会同以释齐也。

  道仆,上士十有二人。(王朝朝莫夕,主御王以与诸臣行先王之道。

  ○朝,朝上如字,下直遥反。莫,音暮。)

  [疏]注“王朝”至“之道”

  ○释曰:按上齐右见下至齐仆皆三人,唯戎右与道仆人数多者,则戎右有所斩杀,故《左氏传》晋缚秦囚,莱驹为右,使莱驹斩之,故人多也。道仆所以特多者,以朝夕在朝,来往驾脱,难而且烦,故人最多也。郑云“王朝朝莫夕主御”者,此释人多之意。云“王以与诸臣行先王之道”者,此释称道之言也。

  田仆,上士十有二人。

  [疏]“田仆”

  ○释曰:人亦多者,王有四时之田,兼有园囿游猎及取鲜兽之等,亦是事繁而难,故亦特多也。

  驭夫,中士二十人,下士四十人。

  [疏]“驭夫”

  ○释曰:按其职云“掌驭贰车、从车、使车”之等,驭仆之类,故亦在此。驭夫总六十人,按《校人》:“三乘为皂,皂一趣马。三皂为系,系一驭夫。”则马三十六匹一驭夫,计良二千一百六十匹,则六十驭夫。又驽六丽一师,六师一趣马,六趣马一驭夫,则一驭夫主四百三十二匹。驽千二百九十六匹,则驭夫三人,并前六十三人,与此不合者,盖此《序官》脱三人也。

  校人,中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校之为言校也,主马者必仍校视之。校人,马官之长。

  ○校,户教反,字从木,若从手旁作,是比校之字耳,今人多乱之,注“校之”、“校人”同。)

  [疏]“校人”至“十人”

  ○释曰:在此者,以马共军所用,故其职云:“凡军事,物马而颁之。”故在此。官特尊而多者,以王马多故也。

  ○注“校之”至“之长”

  ○释曰:云“校之为言校也”者,读从《曲礼》与《少仪》效马、效羊,取效见义,以其养官畜者必效见之。故郑云:“主马者必仍校视之。”仍者,相仍有时数数程见之也。云“校人马官之长”者,与下趣马至圉人为长,有事皆取长官法度。

  趣马,下士,皂一人,徒四人。(趣马,趣养马者也。郑司农说以《诗》曰“蹶维趣马”。

  ○趣,七口反,刘清须反,注同。皂,才早反。趣养,清须反,又七口反,一音七句反。蹶,居卫反。)

  [疏]注“趣马”至“趣马”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正良马而齐其饮食”,是以郑云“趣马趣养马者”,故在此也。先郑说以《诗》云“蹶惟趣马”者,彼《诗》是剌幽王之诗,其诗臣名蹶,惟作趣马之官,权宠之例,引以证趣马是官名也。

  巫马,下士二人,医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贾二

译大驭,中大夫二人。(驾驭官中最尊贵的。

○驭,音御。)

[疏]注“驭之最尊”

○解释曰:大驭在此处,也是负责卫守的事务,设在此处是适宜的。说“驾驭官中最尊贵”的原因,是因为他们驾驭玉路车去祭祀,所以说最尊贵。因为特别尊贵,不与下级同名为“仆”,而称为“大驭”。如果这样,戎右在前面,崇尚威武,而这里的戎仆在前面,是因为虽然驾驭很难,但仍不属于武事,所以将戎仆退后,将大驭进前。仍然尊崇戎仆在齐仆之上,并让中大夫担任,与戎右的尊卑相同。

戎仆,中大夫二人。(驾驭官称为仆,这也是在车上侍奉。)

[疏]注“驭言”至“於车”

○解释曰:上文大仆以下称为“仆”,都是侍奉官称为仆。现在这些驾驭车的人也称仆,因为在车上也是侍奉一类,所以说“也是在车上侍奉”。

齐仆,下大夫二人。(古时君王将要朝觐会同,必定斋戒,用来敬奉宗庙及神明。

○朝,直遥反,后“朝觐”皆同。)

[疏]注“古者”至“神明”

○解释曰:斋戒而敬奉神明,按照《曲礼》下注说:“春夏在朝廷接受贽礼,在宗庙接受享礼,秋冬都在宗庙接受。”这是朝觐敬奉宗庙。按照《觐礼》及《司仪》,会同的时候,在坛上设置方明,设置六玉来礼敬方明之神,这是会同敬奉神明。《巾车》说:“金路,树立大旒用来接待宾客。”那么金路主要作为宾路。宾路则是诸侯与君王行朝觐会同之礼,所以郑玄用朝觐会同来解释齐。

道仆,上士十二人。(君王早朝晚夕,主要驾驭君王与各位大臣践行先王的道。

○朝,朝上如字,下直遥反。莫,音暮。)

[疏]注“王朝”至“之道”

○解释曰:按照上文齐右见下至齐仆都是三人,只有戎右与道仆人数多的,是因为戎右有所斩杀,所以《左氏传》晋国捆绑秦国囚犯,莱驹作为车右,让莱驹斩杀,所以人多。道仆之所以特别多的原因,是因为朝夕在朝廷,来往驾车脱车,困难而且烦琐,所以人最多。郑玄说“君王早朝晚夕主要驾驭”者,这是解释人多的意思。说“君王与各位大臣践行先王的道”者,这是解释称为道的言辞。

田仆,上士十二人。

[疏]“田仆”

○解释曰:人多的原因,是因为君王有四时的田猎,兼有园囿游猎及获取新鲜野兽等,也是事务繁多而困难,所以也特别多。

驭夫,中士二十人,下士四十人。

[疏]“驭夫”

○解释曰:按照其职责说“掌管驾驭贰车、从车、使车”等,是驾驭仆一类,所以也在此。驭夫总共六十人,按照《校人》:“三乘为皂,皂一趣马。三皂为系,系一驭夫。”那么马三十六匹一驭夫,计算良马二千一百六十匹,那么六十驭夫。又驽马六丽一师,六师一趣马,六趣马一驭夫,那么一驭夫主管四百三十二匹。驽马千二百九十六匹,那么驭夫三人,加上前面的六十三人,与此不合的原因,大概此《序官》脱漏三人。

校人,中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十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校的意思是校视,主管马的人必须仍然校视。校人,是马官的首长。

○校,户教反,字从木,若从手旁作,是比校之字耳,今人多乱之,注“校之”、“校人”同。)

[疏]“校人”至“十人”

○解释曰:在此处的原因,是因为马供军队使用,所以其职责说:“凡军事,物马而颁之。”所以在此。官特别尊贵而多的原因,是因为君王马多。

○注“校之”至“之长”

○解释曰:说“校的意思是校视”者,读从《曲礼》与《少仪》效马、效羊,取效见义,因为养官畜的人必须效视。所以郑玄说:“主管马的人必须仍然校视。”仍然者,相仍有时间数数程见之。说“校人马官之长”者,与下趣马至圉人为长,有事皆取长官法度。

趣马,下士,皂一人,徒四人。(趣马,是催促养马的人。郑司农用《诗》说“蹶维趣马”。

○趣,七口反,刘清须反,注同。皂,才早反。趣养,清须反,又七口反,一音七句反。蹶,居卫反。)

[疏]注“趣马”至“趣马”

○解释曰:在此处的原因,按照其职责说“掌管正良马而齐其饮食”,所以郑玄说“趣马催促养马者”,所以在此。先郑用《诗》说“蹶惟趣马”者,那《诗》是讽刺幽王的诗,其诗臣名蹶,惟作趣马之官,权宠之例,引以证趣马是官名。

巫马,下士二人,医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贾二

人,徒二十人。(巫马,知马祖、先牧、马社、马步之神者。马疾若有犯焉则知之,是以使与医同职。)

译人,徒二十人。(巫马,是掌管马祖、先牧、马社、马步之神的人。马匹生病如果有触犯禁忌的情况,他们就能知道,因此让他们与医师同职。)

[疏]“巫马”至“十人”

  ○释曰:巫知马崇,医知马病,故连类在此也。有贾者,治马死生,须知马价,故有贾人也。

  ○注“巫马”至“同职”

  ○释曰:“马祖”之等,并在下文。有人犯者与为崇,巫则知之,为之谢过。必与医同职者,巫言无崇,则是时气,及损伤付医治之,故二官同职也。

  牧师,下士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主牧放马而养之。

  ○牧,旧音目,刘音茂,沈音木。)

  [疏]注“主牧放马而养之”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牧地”,是放马,故与校人连类在此也。

  ▯人,下士,闲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之言数。

  ○▯,所求反。数,色主反,数之同。)

  [疏]注“▯之言数”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十有二闲之政阜马佚特”之等,故与马官连类在此也。

  圉师,乘一人,徒二人。圉人,良马匹一人,驽马丽一人。(养马曰圉。四马为乘。良,善也。丽,耦也。

  ○圉,鱼吕反。乘,绳证反,注同。丽,如字。)

  [疏]“圉师”至“一人”

  ○释曰:在此者,以其掌养马也。

  ○注“养马”至“耦也”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养马刍牧之事,以役圉师。亦是为马,故亦连类在此也。

  职方氏,中大夫四人,下大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职,主也,主四方之职贡者。职方氏,主四方官之长。)

  [疏]注“职主”至“之长”

  ○释曰:在此者,司马主九畿,职方制其贡,事相成,故在此。官尊而人多,以其主天下人民贡赋之事,事繁故也。云“主四方官之长”者,与下诸言方者为长也。

  土方氏,上士五人,下士十人,府二人,史五人,胥五人,徒五十人。(土方氏主四方邦国之土地。)

  [疏]注“土方”至“土地”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以土地相宅,而建邦国都鄙。”与职方连类在此也,故主四方邦国之土地。

  怀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怀,来也,主来四方之民及其物。)

  [疏]注“怀来”至“其物”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来远方之民,致方贡,致远物。”故与职方连类在此也。

  合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合方氏主合同四方之事。)

  [疏]注“合方”至“之事”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达天下之道路,通其财利,同其数器。”故注云“主合同四方之事”,故亦连数在此也。

  训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训,道也,主教道四方之民。

  ○道,音导,下同。)

  [疏]注“训道”至“之民”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道四方之政事与其上下之志,诵四方之传道。”故注云“教导四方之民”,故连类在此也。

  形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形方氏主制四方邦国之形体。)

  [疏]注“形方”至“形体”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制邦国之地域,而正其封疆。”故注云“主制四方邦国之形体”,故连类在此。

  山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疏]“山师”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山林之名,辨其物与其利害,而颁之于邦国,使致其珍异之物。”按《王制》云:“名山大泽不以封。”故天子立山师,以遥掌之使贡,故与职方亦连类在此也。

  川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疏]“川师”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与山师同,故亦连类在此。

  {备逯}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备逯},地之广平者。

译[疏]“巫马”至“十人”

○解释:巫师知晓马匹的灾祟,医生知晓马匹的疾病,所以将这两类人归并在此处。有贾人,治理马匹的死生之事,必须知晓马匹的价格,所以有贾人。

○注“巫马”至“同职”

○解释:“马祖”等神祇,都在下文。有人触犯禁忌而与马产生灾祟,巫师便知晓,为之谢罪。必定与医生同职的原因,是巫师说没有灾祟,那就是时气或损伤,交付医生医治,所以这两个官职同职。

牧师,下士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主管放牧马匹并饲养它们。

○牧,旧读作目,刘读作茂,沈读作木。)

[疏]注“主牧放马而养之”

○解释:在此处的原因,查考其职责说“掌管牧地”,这是放马,所以与校人归并在此处。

〇人,下士,闲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〇的意思是数。

○〇,音求。数,音主,与“数”字相同。)

[疏]注“〇之言数”

○解释:在此处的原因,查考其职责说“掌管十二闲的政令,使马匹繁育、闲散、特养”等,所以与马官归并在此处。

圉师,乘一人,徒二人。圉人,良马匹一人,驽马丽一人。(饲养马匹叫圉。四匹马叫乘。良,好。丽,偶。

○圉,音吕。乘,音证,注同。丽,读如字。)

[疏]“圉师”至“一人”

○解释:在此处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掌管饲养马匹。

○注“养马”至“耦也”

○解释:在此处的原因,查考其职责说掌管饲养马匹、刍牧之事,以役使圉师。也是为马匹服务,所以也归并在此处。

职方氏,中大夫四人,下大夫八人,中士十六人,府四人,史十六人,胥十六人,徒一百六十人。(职,主管,主管四方职贡的人。职方氏,主管四方官长。)

[疏]注“职主”至“之长”

○解释:在此处的原因,司马主管九畿,职方制定其贡赋,事情相互成就,所以在此处。官位尊贵而人数众多,是因为他们主管天下人民的贡赋之事,事务繁杂的缘故。说“主管四方官长”,是指与下文所说各方官长为长。

土方氏,上士五人,下士十人,府二人,史五人,胥五人,徒五十人。(土方氏主管四方邦国的土地。)

[疏]注“土方”至“土地”

○解释:在此处的原因,查考其职责说:“用土地相度宅基,建立邦国都鄙。”与职方归并在此处,所以主管四方邦国的土地。

怀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怀,来,主管招来四方之民及其物产。)

[疏]注“怀来”至“其物”

○解释:在此处的原因,查考其职责说:“掌管招来远方之民,致送方贡,致远物。”所以与职方归并在此处。

合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合方氏主管合同四方之事。)

[疏]注“合方”至“之事”

○解释:在此处的原因,查考其职责说:“掌管通达天下的道路,通晓其财利,统一其度量衡。”所以注说“主管合同四方之事”,所以也归并在此处。

训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训,道,主管教导四方之民。

○道,音导,下同。)

[疏]注“训道”至“之民”

○解释:在此处的原因,查考其职责说:“掌管教导四方之政事与其上下之志,诵读四方之传道。”所以注说“教导四方之民”,所以归并在此处。

形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形方氏主管制定四方邦国的形体。)

[疏]注“形方”至“形体”

○解释:在此处的原因,查考其职责说:“掌管制定邦国之地域,而端正其封疆。”所以注说“主管制定四方邦国的形体”,所以归并在此处。

山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疏]“山师”

○解释:在此处的原因,查考其职责说:“掌管山林之名,辨别其物产与其利害,而颁行于邦国,使进献其珍异之物。”查考《王制》说:“名山大泽不用于分封。”所以天子设立山师,以遥掌之使进贡,所以与职方也归并在此处。

川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疏]“川师”

○解释:在此处的原因,查考其职责与山师相同,所以也归并在此处。

{备逯}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备逯},地之广平者。

○{备逯},音原。)

  [疏]注“{备逯}地之广平者”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四方之地名,辨其丘陵、坟衍、原隰之名。”故连类在此也。注云“{备逯},地之广平者”,《尔雅》文也。

译○{备逯},读音为“原”。)

[疏]解释注文“{备逯},指土地广阔平坦的地方”

○解释说:这里之所以提及它,是因为考察其官职职责记载说:“掌管四方土地的名称,辨别丘陵、坟衍、原隰的名称。”所以将同类事物连带在此处。注文中说“{备逯},指土地广阔平坦的地方”,这是《尔雅》中的原文。

匡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匡,正也,主正诸侯以法则。)

  [疏]“匡人”至“八人”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达法则、匡邦国而观其慝,使无敢反侧,以听王命。”注云“主正诸侯以法则”,故连类在此也。

  扌覃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扌覃人,主扌覃序王意,以语天下。

  ○扌覃,他南反,与探同。语,鱼据反。)

  [疏]注“扌覃人”至“天下”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诵王志,道国之政事,以巡天下之邦国而语之。”故注云“主扌覃序王意,以语天下”,故连类在此也。

  都司马,每都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都,王子弟所封及三公采地也。司马主其军赋。)

  [疏]“都司”至“十人”

  ○释曰:言“每都上士二人”已下者,此王自以臣为司马,遥掌都内。故其职云“掌都之士庶子及其众庶、车马、兵甲之戒令”,听於国司马,既是军,故在此也。

  ○注“都王”至“军赋”

  ○释曰:郑据何知都惟有王子弟所封及三公采地,不通卿大夫者,按《司裘》云:“诸侯则共熊侯、豹侯,卿大夫则共麋侯。”卿不入诸侯之中,故知义然。云“司马主其军赋”者,即《司马法》云“成出士十人,徒二十人”之等,并是都司马所主也。

  家司马,各使其臣,以正於公司马。(家,卿大夫采地。正犹听也。公司马,国司马也。卿大夫之采地,王不特置司马,各自使其家臣为司马,主其地之军赋,往听政於王之司马。王之司马其以王命来有事,则曰国司马。)

  [疏]注“家卿”至“司马”

  ○释曰:云“家卿大夫采地”者,按《载师职》“家邑任稍地”谓大夫采地,“小都任县地”谓卿之采地,“大都任疆地”谓三公采地,则卿入小都中。今此经直言“家”,而小都入家中,不在上都中者,司马主军事,严凝为主,须辨尊卑,故依《司裘》卿与大夫不得称诸侯者为家,又不使王臣为之也。若然,都宗人、家宗人及都士、家士皆使王臣为之者,都家宗人有祖王之庙,九皇六十四民,王所当祭,故使王臣为之。都家之士,以狱讼刑罪,王政之重,非王臣不决,故亦使王臣为之,但非严凝,故卿入都耳。云“王之司马其以王命来有事,则曰国司马”者,其职云“以听於国司马”,对此从下向上则曰公司马。

  ●卷二十九

  大司马之职,掌建邦国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国。(平,成也,正也。)

  [疏]“大司”至“邦国”

  ○释曰:此“九法”已下,皆言邦国,则施於诸侯为主,故云邦国也。云“以佐王平邦国”者,九法以纠察诸侯,使之成正,故以平言之也。但此九法,据殷同之时建之,故《大行人》云“殷同以施天下之政”,注云:“政谓邦国之九法。”则殷同之时,司马明布告之,故云建也。

  制畿封国以正邦国,(封,谓立封於疆为界。

  ○畿,音祈。)

  [疏]“制畿”至“邦国”

  ○释曰:谓制诸侯五百、四百里之等,各有封疆,界分乃得正,故云“以正邦国”。

  设仪辨位以等邦国,(仪,谓诸侯及诸臣之仪。辨,别也,别尊卑之位。

  ○别,彼列反,下皆同。)

  [疏]注“仪谓”至“之位”

  ○释曰:郑知仪中有诸侯及诸臣者,以此经云等邦国。按《大行人》云:“以九仪辨诸侯之命,等诸臣之爵。”郑云:“九仪,谓命者五,公侯伯子男也。爵者四,孤卿大夫士也。”知九仪中唯有诸侯诸臣,无天子之臣。按《大宗伯》云“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注云“每命异仪”,则九仪之中谓一命以至九命之仪。其中有六命、八命并九命作伯兼有王臣,则与此异也。

  进贤兴功以作邦国,(兴犹举也。作,起也。起其劝善乐业之心,使不惰废。

  ○乐业,如字,又音洛,一音五教反。)

  [疏]“进贤

译匡人,中士四人,史官四人,徒役八人。(匡,意为匡正,主要职责是以法度匡正诸侯。)

[疏]“匡人”到“八人”

○解释说:将匡人列在此处,是依据其官职所述:“掌管传达法度,匡正邦国并观察其奸邪,使诸侯不敢反叛偏斜,以听从王命。”注解说“主要职责是以法度匡正诸侯”,所以将同类官职列在此处。

扌覃人,中士四人,史官四人,徒役八人。(扌覃人,主要职责是探求并陈述王的意图,以告知天下。

○扌覃,音他南,与“探”字相同。语,音鱼据。)

[疏]注“扌覃人”到“天下”

○解释说:将扌覃人列在此处,是依据其官职所述:“掌管诵读王的意志,陈述国家的政事,以此巡行天下的邦国并告知他们。”所以注解说“主要职责是探求并陈述王的意图,以告知天下”,因此将同类官职列在此处。

都司马,每个都设有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吏二人,史官八人,胥徒八人,徒役八十人。(都,指王子弟所封之地以及三公的采邑。司马主要掌管其军赋。)

[疏]“都司”到“十人”

○解释说:文中说“每都上士二人”以下的内容,这是因为王亲自任命臣子为司马,远程掌管都内的政务。所以其官职所述为“掌管都内的士庶子及其众庶、车马、兵甲的警戒命令”,听命于国司马,既然涉及军事,所以列在此处。

○注“都王”到“军赋”

○解释说:郑玄根据什么知道都只有王子弟所封之地及三公的采邑,而不包括卿大夫呢?依据《司裘》篇说:“诸侯则供给熊侯、豹侯,卿大夫则供给麋侯。”卿不在诸侯之中,所以知道义理如此。说“司马主要掌管其军赋”,即《司马法》所说“成出士十人,徒二十人”等,都是都司马所掌管的。

家司马,各自使用其家臣,以听命于公司马。(家,指卿大夫的采邑。正,意为听命。公司马,即国司马。卿大夫的采邑,王不专门设置司马,各自使用其家臣担任司马,掌管其地内的军赋,前往听命于王的司马。王的司马若奉王命前来处理事务,则称为国司马。)

[疏]注“家卿”到“司马”

○解释说:说“家卿大夫采邑”,依据《载师职》“家邑任稍地”指大夫的采邑,“小都任县地”指卿的采邑,“大都任疆地”指三公的采邑,那么卿就归入小都之中。如今经文只说“家”,而小都归入家中,不在上都之中,这是因为司马掌管军事,以严整凝重为主,必须辨别尊卑,所以依据《司裘》篇中卿与大夫不得称为诸侯的规定,将其归为家,又不让王的臣子担任。如果这样,都宗人、家宗人以及都士、家士都让王的臣子担任,这是因为都家宗人有祖王的宗庙,九皇六十四民,是王应当祭祀的,所以让王的臣子担任。都家之士,因为涉及狱讼刑罪,是王政的重事,非王的臣子不能决断,所以也让王的臣子担任,只是因为不属严整凝重之事,所以卿归入都中。说“王的司马若奉王命前来处理事务,则称为国司马”,其官职所述为“以听命于国司马”,相对于从下向上而言,则称为公司马。

●卷二十九

大司马的官职,掌管建立邦国的九种法度,以辅佐王使邦国安定。(平,意为成就,意为匡正。)

[疏]“大司”到“邦国”

○解释说:这“九法”以下,都说到邦国,那么主要是施行于诸侯,所以说邦国。说“以辅佐王使邦国安定”,九法用来纠察诸侯,使他们归于端正,所以用“平”来表述。但这九法,是在殷同之时建立的,所以《大行人》篇说“殷同以施行天下的政令”,注解说:“政令指邦国的九法。”那么在殷同之时,司马明确布告九法,所以说“建”。

制定畿服和封国以匡正邦国,(封,指在边界设立封疆作为界限。

○畿,音祈。)

[疏]“制畿”到“邦国”

○解释说:指制定诸侯五百里、四百里等等级,各自有封疆,界限分明才能端正,所以说“以匡正邦国”。

设立仪制辨别位次以区分邦国的等级,(仪,指诸侯及诸臣的礼仪。辨,意为辨别,辨别尊卑的位次。

○别,音彼列,以下皆同。)

[疏]注“仪谓”到“之位”

○解释说:郑玄知道仪制中包含诸侯及诸臣,是因为此经文说区分邦国等级。依据《大行人》篇说:“以九仪辨别诸侯的命数,区分诸臣的爵位。”郑玄说:“九仪,指命数有五种,即公侯伯子男。爵位有四种,即孤卿大夫士。”知道九仪中只有诸侯诸臣,没有天子的臣子。依据《大宗伯》篇说“以九仪之命,端正邦国的位次”,注解说“每命有不同的仪制”,那么九仪之中指一命到九命的仪制。其中有六命、八命以及九命作伯的兼有王臣,则与此不同。

举荐贤能表彰功绩以振兴邦国,(兴,意为举荐。作,意为兴起。兴起他们劝善乐业的心,使他们不懒惰废弃。

○乐业,音如字,又音洛,一音五教。)

[疏]“进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