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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周礼注疏二十四

卷二十三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640–669 段

勺》与《象》皆小舞所用,幼少时学之也。云“二十舞《大夏》”者,人年二十,加冠成人,而舞《大夏》。《大夏》,夏禹之舞。虽举《大夏》,其实《云门》已下六舞皆学。以其自夏以上揖让而得天下,自夏以下征伐而得天下,夏为文武中,故特举之,可以兼前後也。

译《勺》与《象》都是小舞所使用的,是年少时学习的。说“二十岁舞《大夏》”,是指人到了二十岁,行加冠礼成为成人,从而舞《大夏》。《大夏》是夏禹的舞蹈。虽然特别举出《大夏》,但实际上《云门》以下六种舞蹈都已经学习过了。因为从夏朝以上是通过揖让得到天下的,从夏朝以下是通过征伐得到天下的,夏朝处于文武之中,所以特别举出它,可以兼顾前后。

凡舞,有▯▯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干舞,有人舞。(故书“皇”作“{羽王}”。郑司农云:“▯▯舞者,全羽。羽舞者,析羽。皇舞者,以羽冒覆头上,衣饰翡翠之羽。旄舞者,▯牛之尾。干舞者,兵舞。人舞者,手舞。社稷以▯▯,宗庙以羽,四方以皇,辟雍以旄,兵事以干,星辰以人舞。{羽王}读为皇,书亦或为皇。”玄谓▯▯,析五采缯,今灵星舞子持之是也。皇,杂五采羽如凤皇色,持以舞。人舞无所执,以手袖为威仪。四方以羽,宗庙以人,山川以干,旱▯以皇。

  ○少,诗照反。勺,章略反。▯▯,音拂,一音弗。{羽王},音皇。析,星历反,下同。▯,旧音毛,刘音来,沈音狸,或音茅,字或作▯,或作▯,皆同。▯,呼旦反。)

  [疏]“凡舞”至“人舞”

  ○释曰:此六舞者,即小舞也。若天地宗庙正祭用大舞,即上分乐序之是也。此小舞,按《舞师》亦陈此小舞,云教皇舞,帅而舞旱▯之事,即皆据祈请时所用也。

  ○注“故书”至“以皇”

  ○释曰:故书皇作{羽王}。郑司农破“{羽王}”为“皇”也。先郑云“▯▯舞者,全羽”者,先郑意,以《司常》有全羽为┸,析羽为旌相对,即以此▯▯舞为全羽,羽舞为析羽相对解之。後郑破▯▯舞不破羽舞也。云“皇舞以羽冒覆头上,衣饰翡翠之羽”者,此後郑亦不从之。云“旄舞者,▯牛之尾”者,按《山海经》云:“潘侯之山,有兽如牛,而节有毛,其名曰旄牛。”注云:“今旄牛髀脚胡尾,皆有长毛。”故先郑据而言之。云“干舞者,兵舞”者,此有干舞,《舞师》有兵舞。先郑以干戈兵事所用,故以干舞为兵舞。後郑亦从之也。云“人舞者,手舞”者,後郑亦从之矣。自“社稷以▯▯”已下,至“星辰以人舞”,後郑从其二不从其四者,社稷以▯▯,依《舞师》。辟雍以旄,以无正文,後郑从之。後郑云“▯▯析五采缯”,不从司农者,若今者可以言古,以汉时有灵星舞子持之而舞,故知▯▯舞亦析五色缯为之也。云“皇,杂五采羽如凤皇色,持以舞”者,按《山海经》,凤皇出丹穴山,形似鹤,首文曰德,背文曰义,翼文曰顺,腹文曰信,膺文曰仁。又按《京房易传》云:“凤皇麟前、鹿後、蛇颈、龟背、鱼尾、鸡喙、燕翼、五采、高二尺。”汉世凤皇数出,五色,今皇舞与凤皇之字同,明杂以五采羽如凤皇色,持之以舞。故不从先郑以羽覆头上,衣饰翡翠之羽也。云“人舞无所执,以手袖为威仪”者,此就足先郑手舞,手舞用袖为威仪也。云“四方以羽”者,依《舞师》。云“宗庙以人”者,虽无文,宗庙是人鬼,故知用人也。云“山川以干”者,干舞即兵舞,《舞帅》云“教兵舞,师而舞山川之祭祀”是也。旱▯以皇,亦依《舞师》也。

  教乐仪,行以《肆夏》,趋以《采荠》,车亦如之,环拜以锺鼓为节。(教乐仪,教王以乐出入於大寝朝廷之仪。故书“趋”作“▯多”。郑司农云:“▯多当为趋,书亦或为趋。《肆夏》、《采荠》皆乐名,或曰皆逸诗。谓人君行步,以《肆夏》为节。趋疾於步,则以《采荠》为节。若今时行礼於大学,罢出,以《鼓陔》为节。环谓旋也。拜,直拜也。”玄谓行者,谓於大寝之中,趋谓於朝廷。《尔雅》曰:“堂上谓之行,门外谓之趋。”然则王出既服,至堂而《肆夏》作,出路门而《采荠》作。其反,入至应门路门亦如之。此谓步迎宾客。王如有车出之事,登车於大寝西阶之前,反降於阼阶之前。《尚书传》曰:“天子将出,撞黄锺之锺,右五锺皆应。入则撞蕤宾之锺,左五锺皆应,大师於是奏乐。”

  ○趋,刘清须反。荠,本又作齐,徐私反。朝,直遥反,下同。▯多,仓注反。陔,改才反。撞,直江反。)

  [疏]“教乐”至“为节”

  ○释曰:此王行迎宾,若春夏受贽於朝无迎法,受享於庙则迎之。若秋冬一受之於庙,并无迎法。若飨食在庙,

译大凡舞蹈,有帗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干舞,有人舞。(古本“皇”字写作“{羽王}”。郑司农说:“帗舞,使用完整的鸟羽。羽舞,使用剖开的鸟羽。皇舞,用鸟羽覆盖在头上,衣服装饰着翡翠色的羽毛。旄舞,使用旄牛的尾巴。干舞,是持兵器而舞。人舞,是徒手而舞。祭祀社稷用帗舞,祭祀宗庙用羽舞,祭祀四方用皇舞,在辟雍行礼用旄舞,军事活动用干舞,祭祀星辰用人舞。‘{羽王}’读作‘皇’,书中有时也写作‘皇’。”郑玄说:“帗舞,是剖开五彩缯帛,如今灵星舞子手持的就是这种。皇舞,是杂用五彩羽毛,像凤凰的颜色,手持着舞蹈。人舞不持任何器物,以手和衣袖的动作表现威仪。祭祀四方用羽舞,祭祀宗庙用人舞,祭祀山川用干舞,祈雨用皇舞。

○少,音照。勺,音略。帗,音拂,另一音弗。{羽王},音皇。析,音历,下文相同。旄,旧音毛,刘音来,沈音狸,或音茅,字或作旄,或作㲪,都相同。旱魃,呼旦反。)

[疏]“凡舞”至“人舞”

○释曰:这六种舞蹈,就是小舞。如果天地宗庙的正祭使用大舞,就是上面分乐序中所述的那样。这些小舞,按照《舞师》篇也陈列了这些小舞,说教习皇舞,率领人们舞蹈以应对旱魃之事,这都是指祈请时所使用的。

○注“故书”至“以皇”

○释曰:古本“皇”写作“{羽王}”。郑司农将“{羽王}”破读为“皇”。先郑说“帗舞,使用完整的鸟羽”,先郑的意思,因为《司常》篇有全羽为旐,析羽为旌相对的说法,就以此帗舞为全羽,羽舞为析羽相对解释。后郑破读帗舞而不破读羽舞。说“皇舞用鸟羽覆盖在头上,衣服装饰着翡翠色的羽毛”,后郑也不采纳这个说法。说“旄舞,使用旄牛的尾巴”,按照《山海经》说:“潘侯之山,有兽像牛,关节处有毛,它的名字叫旄牛。”注说:“现在旄牛的髀、脚、胡尾,都有长毛。”所以先郑依据这个来说。说“干舞,是持兵器而舞”,这里有干舞,《舞师》篇有兵舞。先郑认为干戈是兵事所用,所以以干舞为兵舞。后郑也采纳这个说法。说“人舞,是徒手而舞”,后郑也采纳这个说法。从“社稷用帗舞”以下,到“星辰用人舞”,后郑采纳其中两条,不采纳四条,社稷用帗舞,依据《舞师》篇。辟雍用旄舞,因为没有正文依据,后郑采纳这个说法。后郑说“帗舞是剖开五彩缯帛”,不采纳司农的说法,如果现在可以推知古代,因为汉代有灵星舞子手持这种器物而舞,所以知道帗舞也是剖开五色缯帛做成的。说“皇舞,杂用五彩羽毛像凤凰的颜色,手持着舞蹈”,按照《山海经》,凤凰出自丹穴山,形状像鹤,头上的花纹叫德,背上的花纹叫义,翅膀上的花纹叫顺,腹部的花纹叫信,胸前的花纹叫仁。又按照《京房易传》说:“凤凰麟前、鹿后、蛇颈、龟背、鱼尾、鸡喙、燕翼、五彩、高二尺。”汉代凤凰多次出现,五色,现在皇舞与凤凰的字相同,明显是杂用五彩羽毛像凤凰的颜色,手持着舞蹈。所以不采纳先郑用羽覆盖头上,衣服装饰翡翠羽毛的说法。说“人舞不持任何器物,以手和衣袖的动作表现威仪”,这是补充先郑手舞的说法,手舞用衣袖表现威仪。说“四方用羽舞”,依据《舞师》篇。说“宗庙用人舞”,虽然没有文字依据,但宗庙祭祀的是人鬼,所以知道用人舞。说“山川用干舞”,干舞就是兵舞,《舞师》篇说“教习兵舞,率领人们舞蹈以祭祀山川”就是这样。旱魃用皇舞,也依据《舞师》篇。

教习音乐礼仪,行走时以《肆夏》为节拍,快走时以《采荠》为节拍,乘车时也是如此,旋转拜谢时以钟鼓为节拍。(教习音乐礼仪,教习君王在大寝和朝廷出入的音乐礼仪。古本“趋”写作“〇多”。郑司农说:“〇多应当是趋,书中有时也写作趋。《肆夏》、《采荠》都是乐曲名,有人说都是逸诗。说君王行走,以《肆夏》为节拍。快走比行走快,就以《采荠》为节拍。就像现在在太学行礼,结束时,以《鼓陔》为节拍。环意思是旋转。拜,是直身拜谢。”郑玄说:“行,是指在在大寝之中;趋,是指在朝廷。《尔雅》说:‘堂上叫行,门外叫趋。’那么君王出宫已经穿戴整齐,到了堂上《肆夏》响起,走出路门《采荠》响起。返回时,进入应门路门也是如此。这是指步行迎接宾客。君王如果有乘车出行的事情,在大寝西阶前登车,返回时在阼阶前下车。《尚书传》说:‘天子将要出行,撞击黄钟之钟,右边五钟都响应。进入时撞击蕤宾之钟,左边五钟都响应,太师于是奏乐。’

○趋,刘清须反。荠,本又作齐,徐私反。朝,直遥反,下文相同。〇多,仓注反。陔,改才反。撞,直江反。)

[疏]“教乐”至“为节”

○释曰:这是君王行走迎接宾客,如果春夏在朝廷接受贽礼没有迎接的礼节,在宗庙接受享礼则迎接。如果秋冬在宗庙一次性接受,都没有迎接的礼节。如果飨食在宗庙,

燕在寝,则皆迎法。若然,郑此注据大寝而言,则是燕时,若飨食在庙,则与此大寝同也。

译燕居在寝时,就都遵循迎法的礼仪。如果是这样,郑玄这条注据大寝而言,那么燕居时,如果飨食在庙中举行,就与这大寝的情况相同。

○注“教乐”至“奏乐”

  ○释曰:郑知“教王以乐出入於大寝之仪”者,此经先言行,後言趋,又云环拜,据从内向外而言,是出时也。《礼记 玉藻》云:“趋以《采荠》,行以《肆夏》。”先言趋,後言行,据从外向内,是入时也。乐节是同,故郑出入并言也。先郑云“《肆夏》、《采荠》皆乐名”者,案襄四年,穆叔如晋,晋侯飨之,金奏《肆夏》。杜亦云:“《肆夏》,乐曲名。”案《锺师》注,九夏皆诗之大者,载在乐章,乐崩从而亡,以此言之,《肆夏》亦诗篇名。先郑云“或曰皆逸诗”,得通一义也。按《玉藻》注“齐”读如“楚茨”之“茨”,此齐读亦从茨可知也。玄谓引《尔雅》者,行是门内,趋是门外之事也。按《尔雅》云:“室中谓之时,堂上谓之行,堂下谓之步,门外谓之趋,中庭谓之走,大路谓之奔。”但庭中走,大路奔,据助祭者而言,故《诗》云骏奔走在庙也。今总言行者,谓大寝之中,不言堂下步者,人之行必由堂下始,与行小异大同。故略步而言其行也。云“然则王出既服,至堂而《肆夏》作”者,是行以《肆夏》,出路门而《采荠》作,是趋以《采荠》也。云“其反入至应门路门亦如之”者,反入至应门,即是路门外,当奏《采荠》也,入至路门,即是门内行以《肆夏》也。但王有五门,外仍有皋、库、雉三门,经不言乐节,郑亦不言,故但据路门外内而言。若以义量之,既言趋以《采荠》,即门外谓之趋,可总该五门之外,皆於庭中遥奏《采荠》。云“此谓步迎宾客”者,以其言行与趋,是步迎之法可知也。云“王如有车出之事”者,则经“车亦如之”是也。但车无行趋之法,亦於门外奏《采荠》,门内奏《肆夏》。郑知“有登车於大寝西阶之前,反降於阼阶之前”者,以《书传》云:“天子将出,撞黄锺之锺。”明知出入升降皆在阶前可知。出必撞黄锺之锺者,黄锺在子,是阳生之月,黄锺又阳声之首,阳主动,出而撞之。云“右五锺”者,谓林锺至应锺。右是阴,阴主静,恐王大动,故以右五锺黄锺,是动以告静者。云“入则撞蕤宾之锺,左五锺皆应”者,蕤宾在午,五月阴生之月,阴主静,入亦是静,故撞蕤宾之锺。左五锺谓大吕至中吕,左是阳,阳主动,入静以告动也。云“大师於是奏乐”者,谓王有此出入之时,则大师於时奏此《采荠》、《肆夏》也。按《曲礼》云:“国君下卿位。”彼注云:“出过之而上车,入未至而下车。”彼谓诸侯礼,与天子礼异,不得升降於阶前也。

  凡射,王以《驺虞》为节,诸侯以《▯首》为节,大夫以《采▯》为节,士以《采蘩》为节。(《驺虞》、《采▯》、《采蘩》皆乐章名,在《国风 召南》。惟《▯首》在《乐记》。《射义》曰:“《驺虞》者,乐官备也。《▯首》者,乐会时也。《采▯》者,乐循法也。《采蘩》者,乐不失职也。是故天子以备官为节,诸侯以时会为节,卿大夫以循法为节,士以不失职为节。”郑司农说以《大射礼》曰:“乐正命大师曰:‘奏《▯首》,间若一。’大师不兴,许诺,乐正反位,奏《▯首》以射。”《▯首》,“曾孙”。

  ○▯,音频。蘩,音烦。)

  [疏]“凡射”至“为节”

  ○释曰:凡此为节之等者,无问尊卑,人皆四矢,射节则不同,故《射人》云,天子九节,诸侯七节,大夫士五节,尊卑皆以四节为乘矢拾发,其馀天子五节,诸侯三节,大夫士一节,皆以为先以听。先听,未射之时作之,使射者预听,知射之乐节,以其射法须其体比於礼,其节比於乐。而中多者,乃得预於祭,故须预听。但优尊者,故射前节多也。

  ○注“驺虞”至“曾孙”

  ○释曰:郑知云“《驺虞》、《采▯》、《采蘩》皆乐章名”者,以其诗为乐章故也。云“在《国风 召南》”者,见《关睢》已下为《周南》,《鹊巢》已下为《召南》,三篇见在《召南》卷内也。云“惟《▯首》在《乐

译○注“教乐”至“奏乐”

○解释说:郑玄知道“教导君王以音乐配合出入大寝的礼仪”,是因为经文先说“行”,后说“趋”,又说“环拜”,这是依据从内向外而言,是出去的时候。《礼记·玉藻》说:“快走时奏《采荠》,慢走时奏《肆夏》。”先说“趋”,后说“行”,这是依据从外向内而言,是进入的时候。音乐的节拍是相同的,所以郑玄将出入一并论述。先郑(郑众)说“《肆夏》、《采荠》都是乐曲名”,查考《左传》襄公四年,穆叔出使晋国,晋侯宴请他,用钟演奏《肆夏》。杜预也说:“《肆夏》,是乐曲名。”查考《锺师》注,九夏都是诗篇中较大的,记载在乐章中,乐崩从而亡失,由此说来,《肆夏》也是诗篇名。先郑说“有人说都是逸诗”,也能通晓一种义理。查考《玉藻》注“齐”读如“楚茨”的“茨”,此处的“齐”读也从“茨”可知。郑玄认为引用《尔雅》是因为,“行”是门内的事,“趋”是门外的事。查考《尔雅》说:“室内称为时,堂上称为行,堂下称为步,门外称为趋,中庭称为走,大路称为奔。”但庭中走,大路奔,是依据助祭者而言,所以《诗经》说“骏奔走在庙”也。现在总说“行”,是指大寝之中,不说堂下“步”,是因为人的行走必定从堂下开始,与“行”小异大同。所以略去“步”而言其“行”。说“那么君王出去已经穿好礼服,到了堂上就奏《肆夏》”,这是慢走时奏《肆夏》,出了路门就奏《采荠》,这是快走时奏《采荠》。说“他返回进入,到了应门、路门也如此”,返回进入到了应门,就是在路门外,应当奏《采荠》,进入到了路门,就是在门内慢走时奏《肆夏》。但君王有五门,外面还有皋、库、雉三门,经文不言音乐节拍,郑玄也不言,所以只依据路门的内外而言。如果以义理推量,既然说快走时奏《采荠》,即门外称为趋,可以总括五门之外,都在庭中遥奏《采荠》。说“这是指步迎宾客”,因为经文说“行”与“趋”,可知是步迎的方法。说“君王如果有乘车出去的事”,那么经文“车也如此”就是。但车没有行、趋的区别,也在门外奏《采荠》,门内奏《肆夏》。郑玄知道“有在大寝西阶前登车,返回时在阼阶前下车”,因为《书传》说:“天子将要出去,撞击黄锺之钟。”明显知道出入升降都在阶前可知。出去必定撞击黄锺之钟,是因为黄锺在子位,是阳气生发的月份,黄锺又是阳声之首,阳主运动,出去而撞击它。说“右边五钟”,是指林锺到应锺。右是阴,阴主静,担心君王大动,所以用右边五钟配黄锺,这是以动来告静。说“进入则撞击蕤宾之钟,左边五钟都相应”,蕤宾在午位,五月是阴气生发的月份,阴主静,进入也是静,所以撞击蕤宾之钟。左边五钟指大吕到中吕,左是阳,阳主动,进入静以告动。说“大师于是奏乐”,是指君王有这些出入的时候,那么大师就在此时奏这《采荠》、《肆夏》。查考《曲礼》说:“国君下卿位。”彼注说:“出去经过它而上车,进入未到就下车。”那是诸侯的礼,与天子的礼不同,不得在阶前升降。

凡射,王以《驺虞》为节,诸侯以《〇首》为节,大夫以《采〇》为节,士以《采蘩》为节。(《驺虞》、《采〇》、《采蘩》都是乐章名,在《国风·召南》。只有《〇首》在《乐记》。《射义》说:“《驺虞》,是乐官备也。《〇首》,是乐会时也。《采〇》,是乐循法也。《采蘩》,是乐不失职也。所以天子以官备为节,诸侯以时会为节,卿大夫以循法为节,士以不失职为节。”郑司农(郑众)解说《大射礼》说:“乐正命令大师说:‘奏《〇首》,间若一。’大师不起身,答应说‘诺’,乐正回到原位,奏《〇首》来射。”《〇首》,“曾孙”。

○〇,音频。蘩,音烦。)

[疏]“凡射”至“为节”

○解释说:凡是作为节拍的等级,无论尊卑,人都用四支箭,射的节拍则不同,所以《射人》说,天子九节,诸侯七节,大夫士五节,尊卑都以四节为乘矢拾发,其余天子五节,诸侯三节,大夫士一节,都作为预先聆听。预先聆听,是未射之时演奏,使射手预先聆听,知道射的音乐节拍,因为射法需要其体态符合礼,其节拍符合乐。而中靶多的,才能参与祭祀,所以需要预先聆听。但优待尊者,所以射前节拍多。

○注“驺虞”至“曾孙”

○解释说:郑玄知道说“《驺虞》、《采〇》、《采蘩》都是乐章名”,是因为诗作为乐章的缘故。说“在《国风·召南》”,是看见《关雎》以下为《周南》,《鹊巢》以下为《召南》,三篇都在《召南》卷内。说“只有《〇首》在《乐

记》”者,按《乐记》云“左射《▯首》,右射《驺虞》”是也。按《射义》亦云“《▯首》曰,曾孙侯氏,四正具举,大小莫处,御於君所”,不引之者,郑略引其一以证耳。云《射义》已下者,证用此篇之义也。先郑引《大射》者,证大师用乐节之事。云“间若一”者,谓七节五节之间,缓急稀稠如一。彼诸侯礼,故有乐正命大师;此天子礼,故乐师命大师也。云“《▯首》,‘曾孙’”者,《▯首》是篇名,“曾孙”章头,即《射义》所云是也。

译“记》”者,依据《乐记》所说“左边射《〇首》,右边射《驺虞》”便是。又查《射义》也说“《〇首》说,曾孙侯氏,四正具举,大小莫处,御於君所”,没有引用它的原因,是郑玄简略地引用其中一句来证明罢了。说《射义》以下,是证明运用本篇义理的情况。先郑引用《大射》,是证明大师用乐节制的事。说“间若一”,是说七节五节之间,缓急稀稠如同一。那是诸侯的礼仪,所以有乐正命令大师;这是天子的礼仪,所以乐师命令大师。说“《〇首》,‘曾孙’”,《〇首》是篇名,“曾孙”是章首,也就是《射义》所说的内容。

凡乐,掌其序事,治其乐政。(序事,次序用乐之事。)

  [疏]“凡乐”至“乐政”

  ○释曰:云“凡乐”者,谓凡用乐之时也。云“掌其叙事”者,谓陈列乐器及作之次第,皆序之,使不错缪。云“治其乐政”者,谓治理乐声,使得其正,不淫放也。

  凡国之小事用乐者,令奏锺鼓,(小事,小祭祀之事。)

  [疏]“凡国”至“锺鼓”

  ○释曰:此小事,郑云小祭祀之事。谓王玄冕所祭,则天地及宗庙,皆有锺鼓,乐师令之。若大次二者之乐,大司乐令之也。此小祭有锺鼓,但无舞,故《舞师》云“小祭祀,不兴舞”是也。

  凡乐成,则告备。(成,谓所奏一竟。《书》曰“《箫韶》九成”。《燕礼》曰:“大师告于乐正曰,正歌备。”)

  [疏]注“成谓”至“歌备”

  ○释曰:云“成,谓所奏一竟”者,竟,则终也。所奏八音俱作,一曲终,则为一成,则乐师告备,如是者六,则六成,馀八变九变亦然。故郑引《书》“《箫韶》九成”为证也。又引《燕礼》者,欲见彼诸侯燕礼,大师告于乐正,乐正告於宾与君;此天子祭礼,亦大师於乐成之时,则大师告乐师,乐师乃告王。彼据燕礼,此据祭礼,事节相当,故引为证也。

  诏来瞽皋舞,(郑司农云:“瞽当为鼓,皋当为告,呼击鼓者,又告当舞者持鼓与舞俱来也。鼓字或作瞽,诏来瞽,或曰:来,敕也。敕尔瞽,率尔众工,奏尔悲诵,肃肃雍雍,毋怠毋凶。”玄谓诏来瞽,诏视了扶瞽者来入也。皋之言号,告国子当舞者舞。

  ○毋,音无,下同。▯▯,音了。)

  [疏]“诏来瞽皋舞”

  ○释曰:到读之云诏瞽来,谓诏告视了,扶瞽人来入升堂作乐也。皋舞者,谓号呼国子舞者,使当舞。

  ○注“郑司”至“者舞”

  ○释曰:先郑破瞽为鼓,後郑从字或为瞽,於义是,但文不足,後郑增成之耳。云“或曰来敕”已下,但瞽人无目,而云“敕尔瞽,率尔众工”,於义不可,且“奏尔悲诵”等,似逸诗,不知何从而出,故後郑不从之。玄谓诏来瞽者,以来为入。按《大祝》云“来瞽令嗥舞”,注云:“来嗥者,皆谓呼之入。”彼来为呼之者,以彼来上无字,故以来为呼之义,与此无异也。

  及彻,帅学士而歌彻,(学士,国子也。郑司农云:“谓将彻之时自有乐,故帅学士而歌彻。”玄谓彻者歌《雍》,《雍》在《周颂 臣工之什》。)

  [疏]“及彻”至“歌彻”

  ○释曰:此亦文承祭祀之下,亦谓祭未至彻祭器之时,乐师帅学士而歌彻。但学士主舞,瞽人主歌,今云帅学士而歌彻者,此绝读之,然後合义。歌彻之时,歌舞俱有,谓帅学士使之舞,歌者自是瞽人歌《雍》诗也,彻者主宰君妇耳。

  ○注“学士”至“之什”

  ○释曰:郑云“学士,国子也”者,此学士即下《大胥职》云:“掌学士之版,以待致诸子。”故知学士是国子,国子即诸子是也。“玄谓彻者,歌《雍》”者,见《论语》云“三家者以《雍》彻”,孔子云:“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若然,要有辟公助祭,并天子之容穆穆,乃可用《雍》诗彻祭器,是大夫及诸侯皆不得用雍,故知此云“歌彻”者,歌《雍》诗也。又云“《雍》在《周颂 臣工之什》”者,从《清庙》已下皆《周颂》,但此《雍》在《臣工之什》内,云“之什”者,谓聚十篇为一卷,故云之什也。

  令相。(令视了扶工。郑司农云:“告当相瞽师者,言当罢也,瞽师、盲者皆有相道之者。故师冕见,及阶曰阶也,及席曰席也,皆坐,曰某在斯,某在斯。曰相,师之道与?”

  ○见,贤遍反,下注同。)

  [疏]注“令视”至“道与”

  ○释曰:此令相之文在祭祀歌彻之下者,欲见大小祭祀皆有令相之事,故於下总结之。郑知“令相,令视了扶工”者,见《仪礼》。扶工者,皆称相以其瞽人无目而称工,故云令视了扶工也

译凡是音乐,掌管其用乐的次序,治理其音乐政事。(序事,指安排用乐次序的事务。)

[疏]“凡乐”到“乐政”

○解释说:说“凡乐”,是指凡是使用音乐的时候。说“掌管其叙事”,是指陈列乐器以及演奏的先后次序,都加以排列,使不出现错乱。说“治理其乐政”,是指治理乐声,使其端正,不淫乱放纵。

凡是国家小事用乐的,命令演奏钟鼓。(小事,指小祭祀的事务。)

[疏]“凡国”到“锺鼓”

○解释说:这小事,郑玄说是小祭祀的事务。指王穿玄冕所祭祀的,那么天地及宗庙,都有钟鼓,由乐师命令。如果是仅次于这两者的大祭祀之乐,则由大司乐命令。这小祭祀有钟鼓,但没有舞蹈,所以《舞师》篇说“小祭祀,不兴舞”就是这个意思。

凡是乐曲演奏完毕,就报告完备。(成,指所奏一曲结束。《尚书》说“《箫韶》九成”。《燕礼》说:“大师告诉乐正说,正歌完备。”)

[疏]注“成谓”到“歌备”

○解释说:说“成,谓所奏一竟”,竟,就是终了。所奏八音齐作,一曲终了,就为一成,那么乐师报告完备,像这样有六次,就是六成,其余八变九变也是如此。所以郑玄引用《尚书》“《箫韶》九成”作为证据。又引用《燕礼》,是想表明那诸侯燕礼,大师告诉乐正,乐正告诉宾客与君主;这里天子祭礼,也是大师在乐曲完成之时,大师告诉乐师,乐师才告诉王。那依据燕礼,这里依据祭礼,事理节次相当,所以引用作为证据。

召唤盲乐师和舞蹈者到来,(郑司农说:“瞽应当是鼓,皋应当是告,呼唤击鼓的人,又告知应当跳舞的人持鼓与舞俱来。鼓字有时写作瞽,诏来瞽,有人说:来,是敕令。敕令你的盲乐师,率领你的众乐工,演奏你的悲诵,肃肃雍雍,不要懈怠不要凶险。”郑玄说诏来瞽,是诏告视了扶盲乐师来入。皋的意思是号,告知国子中应当跳舞的人跳舞。

○毋,音无,下同。〇〇,音了。)

[疏]“诏来瞽皋舞”

○解释说:倒读为诏瞽来,是说诏告视了,扶盲乐师人入升堂作乐。皋舞,是说号呼国子舞者,使应当跳舞。

○注“郑司”到“者舞”

○解释说:先郑破瞽为鼓,后郑从字或为瞽,于义理上是正确的,但文义不足,后郑加以补充完善。说“或曰来敕”以下,但盲乐师没有眼睛,却说“敕令你的盲乐师,率领你的众乐工”,于义理上不可行,况且“奏尔悲诵”等,似乎是逸诗,不知从何而来,所以后郑不采纳。郑玄说诏来瞽,以来为入。按《大祝》说“来瞽令嗥舞”,注说:“来嗥者,都是说呼之入。”那里来为呼之者,因为那里来字上面没有字,所以以来为呼之义,与此无异。

等到撤除祭品时,率领学士而歌唱撤除,(学士,指国子。郑司农说:“指将撤除之时自有音乐,所以率领学士而歌唱撤除。”郑玄说撤除时歌唱《雍》,《雍》在《周颂 臣工之什》。)

[疏]“及彻”到“歌彻”

○解释说:这也承接祭祀之下,也是说祭未至撤除祭器之时,乐师率领学士而歌唱撤除。但学士主舞,盲乐师主歌,现在说率领学士而歌唱撤除,这是断句读之后,然后合义。歌唱撤除之时,歌舞都有,是说率领学士使他们跳舞,歌者自然是盲乐师歌《雍》诗,彻者主宰君妇耳。

○注“学士”到“之什”

○解释说:郑玄说“学士,国子也”,这学士即下文《大胥职》说:“掌学士之版,以待致诸子。”所以知道学士是国子,国子即诸子是也。“郑玄说彻者,歌《雍》”,见《论语》说“三家者以《雍》彻”,孔子说:“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如果这样,要有辟公助祭,并天子之容穆穆,才可用《雍》诗撤除祭器,是大夫及诸侯皆不得用雍,所以知道这里说“歌彻”者,歌《雍》诗也。又说“《雍》在《周颂 臣工之什》”,从《清庙》已下皆《周颂》,但这《雍》在《臣工之什》内,云“之什”者,谓聚十篇为一卷,故云之什也。

命令相者。(命令视了扶乐工。郑司农说:“告知应当相盲乐师的人,说应当罢休了,盲乐师、盲者都有相道之者。所以师冕见,及阶曰阶也,及席曰席也,皆坐,曰某在斯,某在斯。曰相,师之道与?”

○见,贤遍反,下注同。)

[疏]注“令视”到“道与”

○解释说:这令相之文在祭祀歌彻之下者,是想表明大小祭祀皆有令相之事,所以在下总结之。郑玄知道“令相,令视了扶工”者,见《仪礼》。扶工者,皆称相以其盲乐师无目而称工,故云令视了扶工也

。先郑引《论语》者,亦见相是扶工也。

  飨食诸侯,序其乐事,令奏锺鼓,令相,如祭之仪。

译先前郑玄引用《论语》的人,也是看到“相”是辅助的意思。

在宴飨诸侯时,安排音乐事务,命令演奏钟鼓,命令“相”协助,如同祭祀时的礼仪一样。

[疏]“飨食”至“之仪”

  ○释曰:言“如祭之仪”者,非直序乐、令锺鼓、令相,其中诏来瞽、歌彻等皆如之。但祭祀歌《雍》而彻,飨食彻器亦歌《雍》。知者,下《大师》与此文皆云大飨亦如祭祀登歌下管,故知皆同也。

  燕射,帅射夫以弓矢舞,(射夫,众耦也。故书“燕”为“舞”,“帅”为“率”,“射夫”为“射矢”。郑司农云:“舞当为燕,率当为帅,射矢书亦或为射夫。”

  ○食,音嗣,下注疏“食”同,凡言飨食,皆放此。)

  [疏]注“射夫众耦也”

  ○释曰:凡射有三番,又天子六耦,畿内诸侯四耦,畿外诸侯三耦。前番直六耦三耦等射,所以诱射故也。第二番六耦与众耦俱射,第三番又兼作乐。经直云射夫,郑知众耦者,以其三番射皆弓矢舞,若言六耦等,不兼众耦。若言众耦,则兼三耦。故郑据众耦而言也。言执弓矢舞,谓射时执弓挟矢及发矢,其体比於礼,其节比於乐节,相应於乐节也。

  乐出入,令奏锺鼓。(乐出入,谓笙歌舞者及其器。)

  [疏]注“乐出”至“其器”

  ○释曰:郑知乐是笙歌已下者,按《礼 乐记》,“单出曰声,杂比曰音”,又云“杂以干戚、羽毛谓之乐”,凡此笙并瞽人歌者及国子舞者及器,皆须出入,故知乐中兼此数事也。

  凡军大献,教恺歌,遂倡之。(故书“倡”为“昌”,郑司农云:“乐师主倡也。昌当为倡,书亦或为倡。”

  ○倡,昌亮反。)

  [疏]“凡军”至“倡之”

  ○释曰:军事言“凡”者,有大军旅王自行,小军旅遣臣去,故言凡以该之。云“大献”者,谓师克胜,献捷於祖庙也。云“教恺歌”者,恺谓恺诗,师还未至之时,预教瞽▯蒙入祖庙,遂使乐师倡道为之,故云“遂倡之”。

  凡丧陈乐器,则帅乐官。(帅乐官往陈之。)

  [疏]“凡丧”至“乐官”

  ○释曰:丧言“凡”者,王家有大丧小丧,皆有明器之乐器,故亦然言凡以该之。明器之乐器者,谓若《檀弓》云“木不成斫,瓦不成味,琴瑟张而不平,笙竽备而不和”是也。

  ○注“帅乐官往陈之”

  ○释曰:乐官亦谓笙师、▯师之属,▯乐藏之者也。云“往陈之”者,谓如《既夕礼》,陈器於祖庙之前庭及圹道东者也。

  及序哭,亦如之。(哭此乐器亦帅之。)

  [疏]注“哭此”至“帅之”

  ○释曰:按《小宗伯》云:“及执事视葬献器,遂哭之。”注云:“至将葬,献明器之材,又献素献成,皆於殡门外,王不亲哭,有官代之。”彼据未葬献材时,《小宗伯》哭之。此序哭明器之乐器,文承陈乐器之下,而云序哭,谓使人持此乐器向圹,及入圹之时序哭之也。

  凡乐官掌其政令,听其治讼。(治,直吏反。)

  [疏]“凡乐”至“治讼”

  ○释曰:“凡乐官”,谓此已下大胥至司干,皆无听讼之事,则皆乐师听之耳。

  大胥掌学士之版,以待致诸子。(郑司农云:“学士,谓卿大夫诸子学舞者。版,籍也。今时乡户籍,世谓之户版。大胥主此籍,以待当召聚学舞者卿大夫之诸子,则按此籍以召之。《汉大乐律》曰:‘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庙之酎。除吏二千石到六百石及关内侯到五大夫子,先取▯子,高七尺已上,年十二到年三十,颜色和顺,身体▯治者,以为舞人。’与古用卿大夫子同义。”

  ○版,音板。酎,直救反。▯,丁历反。上,时掌反,下六上反。)

  [疏]注“郑司”至“同义”

  ○释曰:先郑知“学士谓卿大夫诸子”者,按《夏官 诸子职》云“掌国子之ヘ”,则国中兼有元士之▯子。不言者,以其汉法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庙之酎,则元士之子不入,故知卿大夫之诸子也。知学舞者,下云“入学合舞”,故知也。云“不得舞宗庙之酎”者,按《月令》四月云:“天子与群臣饮酎。”郑注云:“酎之言醇,谓重酿之酒,春酒至此始成。”作此酎,亦谓重

译[疏]“飨食”至“之仪”

○解释曰:说“如同祭祀的礼仪”,不仅仅是指按次序演奏音乐、命令钟鼓、命令相礼,其中召唤来瞽人、歌唱撤除祭品等也都如同祭祀一样。只是祭祀时歌唱《雍》诗来撤除祭品,飨食时撤除器具也歌唱《雍》诗。之所以这样知道,是因为下文《大师》职与此处都记载大飨也如同祭祀那样登歌下管,所以知道全都相同。

燕射,率领射夫拿着弓矢起舞,(射夫,指众多的射者。古本“燕”写作“舞”,“帅”写作“率”,“射夫”写作“射矢”。郑司农说:“‘舞’应当是‘燕’,‘率’应当是‘帅’,‘射矢’在书中有时也写作‘射夫’。”

○食,音嗣,下文注疏“食”字相同,凡是说到飨食,都依此例。)

[疏]注“射夫众耦也”

○解释曰:凡是射礼有三番,又天子有六耦,畿内诸侯有四耦,畿外诸侯有三耦。第一番只有六耦、三耦等射,这是为了诱导射者。第二番六耦与众耦一起射,第三番又兼作音乐。经文只说射夫,郑玄知道是指众耦,是因为三番射都拿着弓矢起舞,如果说六耦等,就不包括众耦。如果说众耦,则包括三耦。所以郑玄依据众耦来说。说拿着弓矢起舞,是指射的时候拿着弓、夹着箭以及发射箭,其动作合乎礼仪,其节奏合乎乐节,与乐节相应合。

乐出入,命令演奏钟鼓。(乐出入,是指笙歌的舞者及其乐器。)

[疏]注“乐出”至“其器”

○解释曰:郑玄知道乐是指笙歌以下,依据《礼记·乐记》,“单独发出叫作声,杂合在一起叫作音”,又说“杂以干戚、羽毛叫作乐”,凡是这些笙以及瞽人歌唱者、国子舞者以及乐器,都需要出入,所以知道乐中包含这几件事。

凡军大献,教导恺歌,于是倡导它。(古本“倡”写作“昌”,郑司农说:“乐师主持倡导。‘昌’应当是‘倡’,书中有时也写作‘倡’。”

○倡,昌亮反。)

[疏]“凡军”至“倡之”

○解释曰:军事说“凡”,是因为有大军旅君王亲自出征,小军旅派遣臣子去,所以说“凡”来概括。说“大献”,是指军队战胜,向祖庙献捷。说“教恺歌”,恺是指恺诗,军队回来还未到达的时候,预先教导瞽蒙进入祖庙,于是让乐师倡导引导他们歌唱,所以说“于是倡导它”。

凡丧陈设乐器,就率领乐官。(率领乐官前往陈设。)

[疏]“凡丧”至“乐官”

○解释曰:丧事说“凡”,是因为王室有大丧小丧,都有明器的乐器,所以也说“凡”来概括。明器的乐器,是指如《檀弓》所说“木头没有砍削,陶器没有烧制,琴瑟张弦而不平,笙竽具备而不和”那样。

○注“帅乐官往陈之”

○解释曰:乐官也是指笙师、磬师之类,是掌管乐器的。说“前往陈设”,是指如《既夕礼》,在祖庙的前庭及墓道东边陈设器物。

及序哭,也如同这样。(哭这些乐器也率领他们。)

[疏]注“哭此”至“帅之”

○解释曰:依据《小宗伯》说:“及执事视葬献器,于是哭之。”注说:“等到将要下葬,献明器的材料,又献素器和成器,都在殡门外,君王不亲自哭,有官员代替。”那是依据未葬献材料时,《小宗伯》哭之。这里序哭明器的乐器,文承接陈设乐器之下,而说序哭,是指派人拿着这些乐器向墓穴,以及进入墓穴的时候序哭之。

凡乐官掌管其政令,听理其诉讼。(治,直吏反。)

[疏]“凡乐”至“治讼”

○解释曰:“凡乐官”,是指此以下大胥至司干,都没有听讼之事,那么都由乐师听理罢了。

大胥掌管学士的名册,以等待召集诸子。(郑司农说:“学士,是指卿大夫的诸子学习舞蹈的人。版,是籍册。当时乡里的户籍,世人叫作户版。大胥主管这个籍册,以等待当召聚学习舞蹈的卿大夫的诸子,就按这个籍册来召集他们。《汉大乐律》说:‘卑贱者的儿子不得在宗庙中舞蹈酎祭。除去二千石到六百石的官吏及关内侯到五大夫的儿子,先取乐工的儿子,身高七尺以上,年龄十二到三十,颜色和顺,身体端正的,作为舞人。’与古代使用卿大夫的儿子意义相同。”

○版,音板。酎,直救反。〇,丁历反。上,时掌反,下六上反。)

[疏]注“郑司”至“同义”

○解释曰:先郑知道“学士是指卿大夫的诸子”,依据《夏官·诸子职》说“掌管国子的教育”,那么国中兼有元士的儿子。不说元士,是因为汉法卑贱者的儿子不得在宗庙中舞蹈酎祭,那么元士的儿子不入选,所以知道是卿大夫的诸子。知道是学习舞蹈,下文说“入学合舞”,所以知道。说“不得在宗庙中舞蹈酎祭”,依据《月令》四月说:“天子与群臣饮酎。”郑注说:“酎的意思是醇,是指重酿的酒,春酒到此才成。”制作这种酎,也是指重

酿之酒,祭宗庙而用之,祭未有相饮之法,以宗庙言之。云“除吏二千石”已下,在《前汉纪》,注云:“汉承秦爵二十等,五大夫九爵,关内侯十九爵,列侯二十爵。”宗庙舞人用贵人子弟,与周同,故先郑引以为证也。既云取七尺以上,而云十二到三十,则“十二”者误,当云“二十至三十”。何者?按《乡大夫职》云:“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按《韩诗》,二十从役,与国中七尺同,是七尺为二十矣,明不得为十二也。

译酿造酒,用于祭祀宗庙,祭祀时没有互相饮酒的规矩,这是从宗庙的角度来说的。文中说“除吏二千石”以下,见于《前汉纪》,注解说:“汉朝继承秦朝的二十等爵位,五大夫是第九爵,关内侯是第十九爵,列侯是第二十爵。”宗庙舞人使用贵人的子弟,这与周朝相同,所以先郑引此作为证据。既然说选取七尺以上的人,又说年龄在十二到三十之间,那么“十二”就是错误的,应当是“二十至三十”。为什么呢?查考《周礼·乡大夫职》说:“国都中从七尺到六十岁,郊野从六尺到六十五岁,都要征发服役。”查考《韩诗》,二十岁开始服役,与国都中七尺的人相同,可见七尺就是二十岁,显然不能是十二岁。

春入学,舍采,合舞;(春始以学士入学宫而学之。合舞,等其进退,使应节奏。郑司农云:“舍采,谓舞者皆持芬香之采。或曰,古者士见於君,以雉为挚。见於师,以菜为挚。菜直谓疏食菜羹之菜。或曰,学者皆人君卿大夫之子,衣服采饰,舍采者,减损解释盛服,以下其师也。《月令》,仲春之月上丁,命乐正习舞,释采,仲丁,又命乐正入学习乐。”玄谓舍即释也,采读为菜。始入学必释菜,礼先师也。菜,▯蘩之属。

  ○舍,音释。采,音菜,注同。疏,所居反,刘音苏。下,户嫁反。)

  [疏]注“春始”至“之属”

  ○释曰:云“春始以学士入学”者,岁初贵始。云“学宫”者,则《文王世子》云“春诵夏弦,皆於东序”是也。云“合舞,等其进退,使应节奏”者,谓等其舞者,或进或退,周旋使应八音奏乐之节合也。按《月令》注“春合舞”者,象物出地,鼓舞也。先郑解舍采三家之说,後郑皆不从者,按《王制》有释菜奠币,《文王世子》又云:“始立学释菜,不舞,不授器。”舍即释也,采即菜也,故以为学子始入学释采礼先师也。但学子始入学释菜,礼轻,故不及先圣也。其先师者,郑注《文王世子》云:“若汉,《礼》有高堂生,《乐》有制氏,《诗》有毛公,《书》有伏生。”知菜是▯蘩之属者,《诗》“有采▯采蘩”,皆采名。言“之属”者,《周礼》又有芹茆之等,亦菜名也。

  秋颁学,合声。(春使之学,秋颁其才艺所为。合声,亦等其曲折,使应节奏。

  ○折,之设反。)

  [疏]“秋颁学合声”

  ○释曰:春物生之时,学子入学。秋物成之时,颁,分也,分其才艺高下。故郑云“春使之学,秋颁其才艺所为”也。云“合声”者,春为阳,阳主动,舞亦动,春合舞,象物出地,鼓舞。秋为阴,阴主静,声亦静,故秋合声象秋静也。但舞与声递相合,故郑云合声,亦等其曲折,使应节奏也。

  以六乐之会正舞位,(大同六乐之节奏,正其位,使相应也。言为大合乐习之。

  ○为,于伪反。)

  [疏]“以六”至“舞位”

  ○释曰:六乐者,即六代之乐,六舞《云门》之等是也。

  ○注“大同”至“习之”

  ○释曰:云“大同”者,解经中“会”,会合,即大同也。云“大同六乐之节奏”者,谓六代之舞,一一作之,使节奏大同而无错谬。故云“正其位使相应也”。云“为大合乐习之”者,按《月令》,仲春上丁,命乐正习舞释菜,季春云大合乐,则此云六乐之会,为季春大合乐习之也。若然,此六乐之会与上春入学舍采合舞者别矣。按《文王世子》云“凡大合乐,必遂养老”,注“大合乐,谓春入学舍采合舞,秋颁学合声”。则是合舞合声与大合乐又为一者。季春大合乐与合舞合声实别,但春合舞,秋合声,对春大合乐不为大,然於四时而言,亦为大合乐。何者?《文王世子》云“凡大合乐必遂养老”,其中含有合舞合声。必知含此二者,以其言凡,非一。按《月令》,仲春“习舞释采,天子亲往视之”,季春云“大合乐,天子亲往视之”。至仲春合声,虽不云天子亲往视之,视之可知。若然,三者天子亲往视之同,则皆有养老之事,则春合舞,秋合声,皆得为大合乐,《文王世子》以大合乐为合舞合声解之也。

  以序出入舞者,(以长幼次之,使出入不纰错。

  ○纰,匹毗反,刘博鸡反。)

  [疏]注“以长”至“纰错”

  ○释曰:凡在学,皆以长幼为齿,令为舞者八八六十四人,所须为舞之处,皆当以长幼出入。若使幼者在前,则为纰错,故云使出入不纰错也。

  比乐官,(比犹校也。杜子春云:“次比乐官也。”郑大夫读比为庀,庀,具也,录具乐官。

  ○比,郑如字,下同。杜毗志反。庀,音匹婢反。)

  [疏]注“比犹”至“乐官”

  ○释曰:杜子春云“次比乐官者也”,与後郑同,郑大夫以比

译春季入学,举行释菜礼,合练舞蹈;(春季开始让学士进入学宫学习。合练舞蹈,是规范他们的进退动作,使其符合节奏。郑司农说:“舍采,意思是舞者都手持芬芳的香草。有人说,古代士人拜见君主,用野鸡作为见面礼;拜见老师,用蔬菜作为见面礼。菜,指的是粗食菜羹中的菜。又有人说,学者都是国君、卿大夫的儿子,穿着华丽的服饰,舍采,就是减损、脱去盛装,以表示对老师的谦卑。《月令》记载,仲春之月的上丁日,命令乐正练习舞蹈,脱去盛装;仲丁日,又命令乐正进入学宫学习音乐。”郑玄认为,舍就是释,采读作菜。开始入学一定要释菜,这是礼敬先师。菜,是蘋、蘩这一类的植物。

○舍,音释。采,音菜,注同。疏,音所居,刘音苏。下,音户嫁。)

[疏]注“春始”至“之属”

○释曰:说“春季开始让学士入学”,是因为岁初重视开始。说“学宫”,就是《文王世子》所说“春季诵读、夏季弹琴,都在东序”那样。说“合练舞蹈,规范他们的进退,使其符合节奏”,意思是规范舞者,或进或退,周旋转折,使其符合八音奏乐的节拍。按照《月令》注解说“春季合练舞蹈”,是象征万物出土,鼓舞人心。郑司农解释“舍采”有三种说法,后来的郑玄都不采纳。按照《王制》有释菜奠币,《文王世子》又说:“开始设立学校时释菜,不舞蹈,不授予乐器。”舍就是释,采就是菜,所以认为学子开始入学时释菜,是礼敬先师。但学子开始入学释菜,礼节较轻,所以不及先圣。那先师是谁呢?郑玄注《文王世子》说:“比如汉代,《礼》有高堂生,《乐》有制氏,《诗》有毛公,《书》有伏生。”知道菜是蘋、蘩这一类,是因为《诗经》有“采采芣苢,采采蘩”,都是菜的名称。说“之类”,是因为《周礼》还有芹、茆等,也都是菜的名称。

秋季考核学业,合练声乐。(春季让他们学习,秋季考核他们的才艺表现。合练声乐,也是规范他们的曲折变化,使其符合节奏。

○折,音之设。)

[疏]“秋颁学合声”

○释曰:春季万物生长之时,学子入学。秋季万物成熟之时,颁,是分的意思,区分他们才艺的高低。所以郑玄说“春季让他们学习,秋季考核他们的才艺表现”。说“合练声乐”,春季属阳,阳主运动,舞蹈也是动的,春季合练舞蹈,象征万物出土,鼓舞人心。秋季属阴,阴主静止,声乐也是静的,所以秋季合练声乐象征秋季的宁静。但舞蹈与声乐交替配合,所以郑玄说合练声乐,也是规范它们的曲折变化,使其符合节奏。

用六乐的大合乐来校正舞位,(统一六乐的节奏,校正它们的位置,使其相互呼应。这是说为了大合乐而练习。

○为,音于伪。)

[疏]“以六”至“舞位”

○释曰:六乐,就是六代之乐,六舞《云门》之类。

○注“大同”至“习之”

○释曰:说“大同”,是解释经文中的“会”,会合,就是大同。说“统一六乐的节奏”,意思是六代之舞,逐一表演,使节奏统一而没有错乱。所以说“校正它们的位置使其相互呼应”。说“为了大合乐而练习”,按照《月令》,仲春上丁,命令乐正练习舞蹈释菜,季春说大合乐,那么这里说的六乐之会,是为了季春大合乐而练习。如果这样,这六乐之会与上面春季入学舍采合舞是不同的。按照《文王世子》说“凡大合乐,必定接着养老”,注解说“大合乐,指春季入学舍采合舞,秋季颁学合声”。那么合舞合声与大合乐又是一回事。季春大合乐与合舞合声实际上不同,但春季合舞,秋季合声,相对于春季大合乐来说不算大,但在四时而言,也算大合乐。为什么呢?《文王世子》说“凡大合乐必定接着养老”,其中包含合舞合声。必定知道包含这两者,因为说“凡”,不是单一指某一次。按照《月令》,仲春“练习舞蹈释菜,天子亲自前往观看”,季春说“大合乐,天子亲自前往观看”。至于仲秋合声,虽然没说天子亲自前往观看,但观看是可以推知的。如果这样,三者天子亲自前往观看相同,那么都有养老之事,那么春季合舞,秋季合声,都可以称为大合乐,《文王世子》以大合乐来解释合舞合声。

按次序安排舞者出入,(按长幼次序排列,使出入不混乱。

○纰,音匹毗,刘音博鸡。)

[疏]注“以长”至“纰错”

○释曰:凡在学宫,都以长幼为次序,让舞者八八六十四人,所需舞蹈的地方,都应当按长幼次序出入。如果让年幼的在前,就是混乱,所以说使出入不混乱。

校比乐官,(比,犹校也。杜子春说:“次比乐官也。”郑大夫读比为庀,庀,具也,录具乐官。

○比,郑如字,下同。杜音毗志。庀,音匹婢。)

[疏]注“比犹”至“乐官”

○释曰:杜子春说“次比乐官者也”,与后来的郑玄相同,郑大夫以比

为庀,录具乐官者,虽与後郑不同,得为一义,故引之在下也。

译对于将“庀”解释为“录具乐官”的观点,虽然与后郑的解说不同,但也能自成一种义理,所以将其列在下面。

展乐器。(展谓陈数之。

  ○数,所主反。)

  [疏]注“展谓陈数之”

  ○释曰:乐器,谓鼓锺笙磬▯▯之等,皆当陈列校数。

  凡祭祀之用乐者,以鼓徵学士。(击鼓以召之。《文王世子》曰:“大昕鼓徵,所以警众。”

  ○昕,音欣。)

  [疏]“凡祭”至“学士”

  ○释曰:祭祀言“凡”者,则天地宗庙之祀用乐舞之处,以鼓召学士,选之,当舞者往舞焉。《舞师》云:“小祭祀不兴舞。”注云:“小祭祀,王玄冕所祭。”则亦不徵学士也。

  序宫中之事。

  小胥掌学士之徵令而比之,<角黄>其不敬者。(比犹校也。不敬,谓慢期不时至也。<角黄>,罚爵也。《诗》云“兕<角黄>其▯”。

  ○<角黄>,古横反,本或作觥,同。兕,徐履反。▯,巨つ反。)

  [疏]“小胥”至“敬者”

  ○释曰:大胥掌学士之版,以待召聚舞者,小胥赞大胥为徵令校比之,知其在不,仍觥其不敬者也。

  ○注“比犹”至“其▯”

  ○释曰:引《诗》者,是《周颂 丝衣》之篇,祭未饮酒,恐有过失,故设罚爵。其时无犯非礼,用爵觥然陈设而已。引之者,证觥是罚爵也。

  巡舞列而挞其怠慢者。(挞犹扌失也。扌失以荆扑。

  ○挞,吐达反。扌失,敕乙反,又敕栗反。扑,普卜反。)

  [疏]注“挞犹”至“荆扑”

  ○释曰:按文十八年,齐懿公为公子也,与邴蜀▯之父争田,不胜。及即位,乃掘而刖之,而使蜀▯仆,纳阎职之妻,而使职骖乘。公游於申池,二人浴于池,蜀▯以扑扌失职,职怒,蜀▯曰:“人夺汝妻而不怒,一扌失汝,庸何伤。”是扌失为挞,以荆,故云“扑”也。

  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辨其声。(乐县,谓锺磬之属县於┺ね者。郑司农云:“宫县四面县,轩县去其一面,判县又去其一面,特县又去其一面。四面象宫室四面有墙,故谓之宫县。轩县三面,其形曲,故《春秋传》曰‘请曲县繁缨以朝’,诸侯礼也。故曰惟器与名不可以假人。”玄谓轩县去南面,辟王也。判县左右之合,又空北面。特县县於东方,或於阶间而已。

  ○特,本亦作▯直,音特。┺,息允反。ね,音巨。去,起吕反,下同。繁,步干反。朝,直遥反。辟,音避。)

  [疏]注“乐县”至“而已”

  ○释曰:云“乐县,谓锺磬之属县於иね者,凡县者,通有鼓▯,亦县之,郑直云锺磬者,据下成文而言。先郑云轩县判县特县,皆直云去一面,不辩所去之面,故後郑增成之也。所引《春秋传》者,按成二年《左氏传》云:“卫孙良夫将侵齐,与齐师遇,败。仲叔于奚救孙桓子,桓子是以免。既,卫人赏之以邑,辞,请曲县、繁缨以朝,许之。仲尼闻之曰:惜也,不如多与之邑。惟器与名,不可以假人。”注云:“诸侯轩县,阙南方。形如车舆,是曲也。”引之者,证轩为曲义也。玄谓轩县去南面,避王也。若然,则诸侯轩县三面,皆阙南面,是以《大射》云:“乐人宿县於阼阶东,笙磬西面,其南笙锺,其南▯,皆南陈。”“西阶之西,颂磬东面,其南锺,其南钅薄,皆南陈。”又云:“一建鼓在西阶之东,南面。”注云:“言面者,国君於其臣,备三面尔,无锺磬,有鼓而已。其为诸侯,则轩县。”是其去南面之事也。以诸侯大射,於臣备三面惟有鼓,则大夫全去北面为判县可知。云“特县县於东方,或於阶间而已”者,按《乡饮酒记》云“磬阶间缩ニ”,注云:“缩,从也,ニ以东西为从。”是其阶间也。按《乡射》云“县於洗东北,西南”,注云:“此县,谓县磬也。县於东方,避射位也。”是其东方也。云“而已”者,言其少耳。

  凡县锺磬,半为堵,全为肆。(锺磬者,编县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ね,谓之堵。锺一堵,磬一堵,谓之肆。半之者,谓诸侯之卿大夫士也。诸侯之卿大夫,半天子之卿大

译陈列乐器。(“展”意为陈列并清点数目。

○“数”读作“所主反”。)

[疏]注“展谓陈数之”

○解释:乐器,指的是鼓、钟、笙、磬等,都应当陈列并清点数目。

凡是祭祀时使用音乐的,用击鼓来征召学士。(击鼓来召唤他们。《文王世子》说:“清晨击鼓征召,是用来警示众人的。”

○“昕”音“欣”。)

[疏]“凡祭”至“学士”

○解释:祭祀说“凡”,那么天地宗庙的祭祀中使用乐舞的地方,用鼓来征召学士,挑选他们,应当跳舞的人就去跳舞。《舞师》说:“小祭祀不兴舞。”注说:“小祭祀,是王穿玄冕所祭祀的。”那么也不征召学士。

安排宫中的事务。

小胥掌管学士的征召命令并考核他们,用觥酒罚那些不恭敬的人。(“比”意为考核。不恭敬,指怠慢期限,不按时到达。“觥”,罚酒用的爵。《诗经》说“兕觥其觩”。

○“觥”读作“古横反”,原本有的版本写作“觥”,相同。“兕”读作“徐履反”。“觩”读作“巨口反”。)

[疏]“小胥”至“敬者”

○解释:大胥掌管学士的名册,以等待召集聚集舞者,小胥辅助大胥进行征召命令和考核比较,知道他们在不在,仍然用觥酒罚那些不恭敬的人。

○注“比犹”至“其觩”

○解释:引用《诗经》的,是《周颂·丝衣》这一篇,祭祀时还未饮酒,恐怕有过失,所以设置罚爵。当时没有违犯礼制的,用爵觥只是陈列而已。引用它,是为了证明觥是罚爵。

巡视舞队行列,鞭打那些怠慢的人。(“挞”意为打。用荆条扑打。

○“挞”读作“吐达反”。“扑”读作“普卜反”。)

[疏]注“挞犹”至“荆扑”

○解释:按照《左传》文公十八年,齐懿公做公子时,与邴蜀父争夺田地,没打赢。等到即位后,就挖出邴蜀父的尸体并砍断他的脚,让邴蜀父做车夫,纳阎职的妻子为妾,让阎职陪乘。齐懿公在申池游玩,两人在池中洗澡,邴蜀父用荆条扑打阎职,阎职发怒,邴蜀父说:“别人夺走你的妻子你不发怒,打你一下,有什么伤害。”这是“扑”为“挞”,用荆条,所以说“扑”。

校正乐悬的位置,王用宫悬,诸侯用轩悬,卿大夫用判悬,士用特悬,辨别它们的声部。(乐悬,指钟磬之类悬挂在木架上的。郑司农说:“宫悬四面悬挂,轩悬去掉一面,判悬又去掉一面,特悬又去掉一面。四面像宫室四面有墙,所以叫宫悬。轩悬三面,形状弯曲,所以《春秋传》说‘请曲县繁缨以朝’,这是诸侯的礼。所以说‘只有器物和名号不可以假借给人’。”玄认为轩悬去掉南面,避开王位。判悬是左右合并,又空出北面。特悬悬挂在东方,或者在台阶之间而已。

○“特”,原本也写作“直”,音“特”。“去”读作“起吕反”,以下相同。“繁”读作“步干反”。“朝”读作“直遥反”。“辟”音“避”。)

[疏]注“乐县”至“而已”

○解释:说“乐悬,指钟磬之类悬挂在木架上的”,凡是悬挂的,通有鼓,也悬挂,郑只说钟磬,是根据下文成文而言。先郑说轩悬、判悬、特悬,都只说去掉一面,不辨别去掉哪一面,所以后郑补充说明。所引《春秋传》的,按照成二年《左氏传》说:“卫孙良夫将要侵犯齐国,与齐军相遇,战败。仲叔于奚救孙桓子,桓子因此得免。事后,卫人赏赐给他城邑,他推辞,请求用曲悬、繁缨来朝见,允许了。仲尼听说后说:可惜啊,不如多给他城邑。只有器物和名号,不可以假借给人。”注说:“诸侯轩悬,缺南方。形状像车舆,是曲的意思。”引用它,是为了证明轩为曲义。玄认为轩悬去掉南面,避开王位。如果这样,那么诸侯轩悬三面,都缺南面,所以《大射》说:“乐人预先在阼阶东悬挂,笙磬西面,其南是笙钟,其南是鼓,都向南陈列。”“西阶之西,颂磬东面,其南是钟,其南是鞞,都向南陈列。”又说:“一面建鼓在西阶之东,南面。”注说:“说面的,国君对他的臣下,具备三面而已,没有钟磬,只有鼓。如果是诸侯,就是轩悬。”这是去掉南面的事情。因为诸侯大射,对臣下具备三面只有鼓,那么大夫完全去掉北面为判悬可知。说“特悬悬挂在东方,或者在台阶之间而已”的,按照《乡饮酒记》说“磬阶间缩”,注说:“缩,是从,以东西为从。”这是台阶之间。按照《乡射》说“悬挂在洗东北,西南”,注说:“这悬挂,指悬挂磬。悬挂在东方,避开射位。”这是东方。说“而已”的,是说它少而已。

凡是悬挂钟磬,一半称为堵,全部称为肆。(钟磬,编悬的二八十六枚,而在一架上,称为堵。钟一堵,磬一堵,称为肆。一半的,指诸侯的卿大夫士。诸侯的卿大夫,半天子之卿大

夫,西县锺,东县磬,士亦半天子之士,县磬而已。郑司农云:“以《春秋传》曰:歌锺二肆。”

译那西边的县悬挂的是锺,东边的县悬挂的是磬,士的乐悬也只是天子乐悬的一半,即县磬罢了。郑司农说:“因为《春秋传》中说:‘歌锺二肆’。”

○堵,丁古反。)

  [疏]“凡县”至“为肆”

  ○释曰:云“凡县锺磬”,总目语也。所县者,则半之为堵,全之为肆是也。云“堵”者,若墙之一堵。“肆”者,行肆之名。二物乃可为半者,一堵半其一肆,故云半为堵,全为肆也。

  ○注“锺磬”至“二肆”

  ○释曰:经直言锺磬不言鼓▯者,周人县鼓与▯之大锺,惟县一而已,不编县,故不言之。其十二辰头之零锺,亦县一而已。今所言县锺磬者,谓编县之二八十六枚,共在一ね者也。郑必知有十六枚在一ね者,按《左氏》隐五年,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众仲云:“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故以八为数。”乐县之法,取数於此,又倍之为十六,若漏刻四十八箭,亦倍十二月二十四气,故以十六为数也。是以《淮南子》云“乐生於风”,亦是取数於八风之义也。按昭二十年,晏子云“六律七音”,服注云:“七律为七器音,黄锺为宫,林锺为徵,大蔟为商,南吕为羽,姑洗为角,应锺为变宫,蕤宾为变徵。《外传》曰:‘武王克商,岁在鹑火,月在天驷,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鼋。’鹑火及天驷,七列也。南北之揆,七月也。凫氏为锺以律计,自倍半一县十九锺,锺七律。十二县,二百二十八锺,为八十四律。此一岁之闰数。”此服以音定之,以一县十九锺,十二锺当一月,十二月十二辰,辰加七律之锺则十九锺。一月有七律,当一月之小馀,十二月八十四小馀,故云一岁之闰数。按《大射》,笙磬西面,颂磬东面,皆云其南锺,其南▯,北方直有鼓,无锺磬,避射位,则三面锺磬▯。天子宫县,四面锺磬▯而已,不见有十二县。服氏云十二县,非郑义也。云“半之”者,谓诸侯之卿大夫士也。又云“诸侯之卿大夫,半天子之卿大夫,西县锺,东县磬”者,天子诸侯县皆有▯,今以诸侯之卿大夫士半天子之卿大夫士言之,则卿大夫士直有锺磬无▯也。若有▯,不得半之耳。必知诸侯卿大夫分锺磬为东西者,以其诸侯卿大夫亦称判县,故知诸侯卿大夫以天子卿大夫判县之一肆分为西东也。云“士亦半天子之士”者,天子之士,直有东方一肆二堵,诸侯之士半之,谓取一堵,或於阶间,或於东方也。先郑引《春秋》者,襄十一年,郑赂晋侯歌锺二肆,晋侯以乐之半赐魏绛,魏绛於是乎始有金石之乐,礼也。按彼郑赂晋侯,止有二肆,当天子卿大夫判县,故取半赐魏绛,魏绛得之,分为左右,故云始有金石之乐。引之者,证诸侯之卿大夫判县,有锺磬之义也。

  大师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阳声:黄锺、大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阴声:大吕、应锺、南吕、函锺、小吕、夹锺。皆文之以五声,宫、商、角、徵、羽。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丝、木、匏、竹。(以合阴阳之声者,声之阴阳各有合。黄锺,子之气也,十一月建焉,而辰在星纪。大吕,丑之气也,十二月建焉,而辰在玄枵。大蔟,寅之气也,正月建焉,而辰在И訾。应锺,亥之气也,十月建焉,而辰在析木。姑洗,辰之气也,三月建焉,而辰在大梁。南吕,酉之气也,八月建焉,而辰在寿星。蕤宾,午之气也,五月建焉,而辰在鹑首。林锺,未之气也,六月建焉,而辰在鹑火。夷则,申之气也,七月建焉,而辰在鹑尾。中吕,巳之气也,四月建焉,而辰在实沈。无射,戌之气也,九月建焉,而辰在大火。夹锺,卯之气也,二月建焉,而辰在降娄。辰与建交错贸处如表里然,是其合也。其相生,则以阴阳六体为之。黄锺初九也,下生林锺之初六,林锺又上生大蔟之九二,大蔟又下生南吕之六二,南吕又上生姑洗之九三,姑洗又下生应锺之六三,应锺又上生蕤宾之九四,蕤宾又下生大吕之六四,大吕又上生夷则之九五,夷则又下生夹锺之六五,夹锺又上生无射之上九,无射又上生中吕之上六。同位者象夫妻,异位者象子母,所谓律取妻而吕生子也。黄锺长九寸,其实一▯

译○“堵”字,音丁古。)

[疏]从“凡县”到“为肆”

○解释说:经文说“凡县锺磬”,这是总括性的语句。所悬挂的乐器,一半称为“堵”,全部称为“肆”。说“堵”,就像墙的一堵;说“肆”,是行列的名称。这两样东西可以分成一半,一堵是一肆的一半,所以说一半为堵,全部为肆。

○注“锺磬”到“二肆”

○解释说:经文只说锺磬,不说鼓和特,是因为周人悬挂鼓和特的大锺,只悬挂一个,不编列悬挂,所以不提。那十二时辰对应的零散锺,也只悬挂一个。现在所说的悬挂锺磬,是指编列悬挂的十六枚,共同在一个架子上。郑玄必定知道有十六枚在一个架子上,是依据《左传》隐公五年,考察仲子之宫,初次进献六羽之舞,众仲说:“舞蹈,是用来节制八音而运行八风的,所以以八为数。”乐悬的法则,取数于此,再加倍成为十六,就像漏刻四十八箭,也是加倍十二月二十四气,所以以十六为数。因此《淮南子》说“乐生于风”,也是取数于八风的含义。查考昭公二十年,晏子说“六律七音”,服虔注说:“七律对应七种乐器的音,黄锺为宫,林锺为徵,大蔟为商,南吕为羽,姑洗为角,应锺为变宫,蕤宾为变徵。《外传》说:‘武王攻克商朝,岁在鹑火,月在天驷,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鼋。’鹑火及天驷,是七列。南北的准则,是七月。凫氏铸造锺以律计算,自倍半一县十九锺,锺有七律。十二县,二百二十八锺,为八十四律。这是一年的闰数。”这是服虔以音律来确定的,以一县十九锺,十二锺对应一个月,十二月十二辰,每辰加上七律的锺就是十九锺。一个月有七律,对应一个月的小余,十二月八十四小余,所以说是一年的闰数。查考《大射》篇,笙磬面向西,颂磬面向东,都说它们的南面是锺,南面是特,北面只有鼓,没有锺磬,是为了避开射位,那么三面是锺磬特。天子宫县,四面是锺磬特而已,不见有十二县。服氏说十二县,不符合郑玄的义理。说“半之”,是指诸侯的卿大夫士。又说“诸侯的卿大夫,半天子的卿大夫,西面悬锺,东面悬磬”,天子诸侯的悬挂都有特,现在以诸侯的卿大夫士半天子的卿大夫士来说,那么卿大夫士只有锺磬没有特。如果有特,就不能说是半之了。必定知道诸侯卿大夫将锺磬分为东西,是因为诸侯卿大夫也称判县,所以知道诸侯卿大夫将天子卿大夫判县的一肆分为西东。说“士也半天子的士”,天子的士,只有东方一肆二堵,诸侯的士减半,是指取一堵,或者在阶间,或者在东方。先郑引用《春秋》,襄公十一年,郑国贿赂晋侯歌锺二肆,晋侯将乐器的半数赐给魏绛,魏绛于是开始有金石之乐,这是符合礼制的。查考那郑国贿赂晋侯,只有二肆,相当于天子卿大夫的判县,所以取半数赐给魏绛,魏绛得到后,分为左右,所以说开始有金石之乐。引用这个,是为了证明诸侯的卿大夫判县,有锺磬的含义。

大师掌管六律六同,用来调和阴阳之声。阳声:黄锺、大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阴声:大吕、应锺、南吕、函锺、小吕、夹锺。都用五声加以文饰,宫、商、角、徵、羽。都用八音加以演奏,金、石、土、革、丝、木、匏、竹。(以合阴阳之声者,声音的阴阳各有配合。黄锺,是子月之气,十一月建子,而辰在星纪。大吕,是丑月之气,十二月建丑,而辰在玄枵。大蔟,是寅月之气,正月建寅,而辰在娵訾。应锺,是亥月之气,十月建亥,而辰在析木。姑洗,是辰月之气,三月建辰,而辰在大梁。南吕,是酉月之气,八月建酉,而辰在寿星。蕤宾,是午月之气,五月建午,而辰在鹑首。林锺,是未月之气,六月建未,而辰在鹑火。夷则,是申月之气,七月建申,而辰在鹑尾。中吕,是巳月之气,四月建巳,而辰在实沈。无射,是戌月之气,九月建戌,而辰在大火。夹锺,是卯月之气,二月建卯,而辰在降娄。辰与建交错互处如表里一样,这就是它们的配合。它们的相生,则以阴阳六体来施行。黄锺是初九,下生林锺之初六,林锺又上生大蔟之九二,大蔟又下生南吕之六二,南吕又上生姑洗之九三,姑洗又下生应锺之六三,应锺又上生蕤宾之九四,蕤宾又下生大吕之六四,大吕又上生夷则之九五,夷则又下生夹锺之六五,夹锺又上生无射之上九,无射又上生中吕之上六。同位的象征夫妻,异位的象征子母,这就是所谓律取妻而吕生子。黄锺长九寸,其实一

,下生者三分去一,上生者三分益一,五下六上,乃一终矣。大吕长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大蔟长八寸,夹锺长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姑洗长七寸九分寸之一,中吕长六寸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万二千九百七十四,蕤宾长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林锺长六寸,夷则长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南吕长五寸三分寸之一,无射长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应锺长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文之者,以调五声,使之相次,如锦绣之有文章。播犹扬也,扬之以八音,乃可得而观之矣。金,锺▯也。石,磬也。土,埙也。革,鼓鼗也。丝,琴瑟也。木,▯▯也。匏,笙也。竹,管箫也。

译向下生律的,长度减去三分之一;向上生律的,长度增加三分之一。经过五次向下生律、六次向上生律,才完成一个完整的循环。大吕的长度是八寸又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大蔟的长度是八寸;夹锺的长度是七寸又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姑洗的长度是七寸又九分寸之一;中吕的长度是六寸又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万二千九百七十四;蕤宾的长度是六寸又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林锺的长度是六寸;夷则的长度是五寸又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南吕的长度是五寸又三分寸之一;无射的长度是四寸又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应锺的长度是四寸又二十七分寸之二十。所谓“文”,是用来调和五声,使它们依次排列,就像锦绣拥有花纹图案一样。“播”就是“扬”的意思,用八种乐器来演奏它,才能让人看见(其妙处)。金,指钟。石,指磬。土,指埙。革,指鼓和鼗。丝,指琴和瑟。木,指柷和敔。匏,指笙。竹,指管箫。

○匏,白交反。枵,虚骄反。И,子榆反。訾,子斯反。大梁,如字,刘音泰。降,户江反。贸,音茂。取,七喻反。损,虚袁反。)

  [疏]注“以合”至“管箫”

  ○释曰:此大师无目,於音声审,故使合六律六同及五声八音也。郑云“以合阴阳之声者,声之阴阳各有合”者,六律为阳,六同为阴,两两相合,十二律为六合,故云各有合也。云“黄锺,子之气也,十一月建焉,而辰在星纪”者,以经云“以合阴阳之声”,即言阳声黄锺大蔟姑洗等,据左旋而言。云阴声大吕应锺南吕等,据右转而说。其左右相合之义,按斗柄所建十二辰而左旋,日体十二月与月合宿而右转。但斗之所建,建在地上十二辰,故言子丑之等。辰者,日月之会,会在天上十二次,故言И訾、降娄之等,以十二律是候气之管,故皆以气言之耳。以黄锺律之首,与大吕合,故先言之。云“辰与建交错贸处如表里然,是其合”者,贸,易也。谓若《诗》云“抱布贸丝”,是贸易也。十二月皆先言建,後言辰,皆覆之,亦先言建,後言辰,是辰与建交错贸易处,互为先後,如似有表里然,是其交合也。假令十一月先举黄锺,後言星纪,覆之则先举大吕,後言玄枵,十二月皆然,义可知也。云“其相生,则以阴阳六体为之”者,向上所说,顺经六律左旋,六同右转,以阴阳左右为相合。若相生,则六律六同皆左旋,以律为夫,以同为妇,妇从夫之义,故皆左旋。郑知有阴阳六体法者,见《律历志》云:“黄锺初九,律之首,阳之变也。因而六之,以九为法,得林锺。林锺初六,吕之首,阴之变也。皆三天地之法也。”是其阴阳六体。其黄锺在子,一阳爻生,为初九,林锺在未,二阴爻生,得为初六者,以阴故,退位在未,故曰乾贞於十一月子,坤贞於六月未也。云“同位者象夫妻,异位者象母子”者,同位,谓若黄锺之初九,下生林锺之初六,俱是初之第一,夫妇一体,是象夫妇也。异位,象子母,谓若林锺上生大蔟之九二,二於第一为异位,象母子。但律所生者为夫妇,吕所生者为母子。十二律吕,律所生者常同位,吕所生者常异位,故云律取妻而吕生子也。故曰黄锺为天统,律长九寸;林锺为地统,律长六寸;大蔟为人统,律长八寸。林锺位在未,得为地统者,以未冲丑故也。《志》又云:“十二管相生,皆八八,上生下生,尽於中吕,阴阳相生,自黄锺始,而左旋,八八为伍。”又云“皆参天两地之法也”。注云:“三三而九,二三而六。”上生下生皆以九为法,九六,阴阳夫妇子母之道,律取妻而吕生子,天地之情也。六律六吕,而十二辰立矣。五声清浊,而十日行矣。郑注皆取义於此也。云“黄锺长九寸,其实一▯”者,亦《律历志》文。按彼云“子▯▯黍中”者,千有二百,其实一▯。彼又云黄锺,律之实也。云“下生者三分去一,上生者三分益一”者,子午已东为上生,子午已西为下生。东为阳,阳主其益,西为阴,阴主其减,故上生益,下生减。必以三为法者,以其生,故取法於天之生数三也。云“大吕长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者,以黄锺之律为本,以八相生,下生林锺,林锺上生大蔟,大蔟下生南吕,已後皆然,以此为次。今郑以黄锺、大吕、大蔟等相比为次第,不依相生为次第者,郑意既以上生下生得寸数长短,乃依十二辰次第而言耳。此之寸数所生,以黄锺长九寸,下生林锺,三分减一,去三寸,故林锺长六寸。林锺上生大蔟,三分益一,六寸益二寸,故大蔟长八寸。此三者以为三统,故无馀分。大蔟下生南吕,三分减一,八寸取六寸,减二寸,得四寸在,馀二寸,寸为三分,合为六分,去二分,四分在,取三分为一寸,添前四寸为五寸,馀一分在,是南吕之管长五寸三分寸之一也。南吕上生姑洗,三分益一,五寸取三寸,益一寸为四寸,又馀二寸者为十八分,又以馀一分者为三分,添前十八分为二十一分,益七分为二十八

译○匏,读作“交”。枵,读作“骄”。И,读作“榆”。訾,读作“斯”。大梁,按本字读音,刘氏读作“泰”。降,读作“江”。贸,读作“茂”。取,读作“喻”。损,读作“袁”。)

[疏]注“以合”至“管箫”

○解释曰:这位大师虽然失明,但对音律非常精通,所以让他来调和六律、六同以及五声、八音。郑玄说“用来调和阴阳之声,是因为声音的阴阳各自有对应的配对”,意思是六律属阳,六同属阴,两两相配,十二律构成六合,所以说各自有对应的配对。说“黄锺,是子月的气,十一月建子,而星次在星纪”,这是因为经文说“用来调和阴阳之声”,接着就讲阳声黄锺、大蔟、姑洗等,这是依据左旋来说的。说阴声大吕、应锺、南吕等,这是依据右转来说的。那左右相配的含义,是按照斗柄所指的十二辰而左旋,太阳在十二月与月亮合宿而右转。只是斗柄所指,建在地上十二辰,所以说子、丑等。辰,是日月交会之处,交会于天上十二次,所以说И訾、降娄等,因为十二律是候气的竹管,所以都用气来表述罢了。因为黄锺是律的首位,与大吕相配,所以先说它。说“辰与建交错易位,如同表里一样,这就是它们的相合”,贸,就是交换的意思。就像《诗经》所说“抱布贸丝”,就是贸易交换。十二月都是先说建,后说辰,反过来也是先说建,后说辰,这是辰与建交错易位,互为先后,好像有表里一样,这就是它们的交合。比如十一月先举黄锺,后说星纪,反过来就先举大吕,后说玄枵,十二月都是这样,道理可以推知。说“它们的相生,则以阴阳六体为依据”,上面所说的,顺承经文六律左旋,六同右转,以阴阳左右为相配。如果相生,则六律六同都左旋,以律为夫,以同为妇,妇从夫的道理,所以都左旋。郑玄知道有阴阳六体法则,是因为看到《律历志》说:“黄锺初九,是律的首位,阳的变化。因而六之,以九为法,得到林锺。林锺初六,是吕的首位,阴的变化。都符合三天地之法。”这就是阴阳六体。黄锺在子位,一阳爻生,为初九,林锺在未位,二阴爻生,得为初六,因为阴的缘故,退位在未,所以说乾贞于十一月子位,坤贞于六月未位。说“同位的象征夫妻,异位的象征母子”,同位,比如黄锺的初九,下生林锺的初六,都是初爻的第一位,夫妇一体,象征夫妇。异位,象征母子,比如林锺上生大蔟的九二,二相对于第一是异位,象征母子。只是律所生的是夫妇,吕所生的是母子。十二律吕,律所生的常同位,吕所生的常异位,所以说律娶妻而吕生子。所以说黄锺为天统,律长九寸;林锺为地统,律长六寸;大蔟为人统,律长八寸。林锺位在未,得以成为地统,是因为未与丑相对冲的缘故。《志》又说:“十二管相生,都是八八,上生下生,尽于中吕,阴阳相生,从黄锺开始,而左旋,八八为伍。”又说“都符合参天两地之法”。注说:“三三而九,二三而六。”上生下生都以九为法,九六,是阴阳夫妇子母之道,律娶妻而吕生子,是天地的常情。六律六吕,十二辰就确立了。五声清浊,十日就运行了。郑玄的注解都取义于此。说“黄锺长九寸,其实一〇”,也是《律历志》的文字。按那里说“子〇〇黍中”,一千二百,其实一〇。那里又说黄锺,是律的实数。说“下生者三分去一,上生者三分益一”,子午以东为上生,子午以西为下生。东为阳,阳主增益,西为阴,阴主减损,所以上生增益,下生减损。必定以三为法,是因为它相生,所以取法于天生成的数三。说“大吕长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是以黄锺之律为本,以八相生,下生林锺,林锺上生大蔟,大蔟下生南吕,以后都这样,以此为次序。现在郑玄以黄锺、大吕、大蔟等相比为次序,不依相生为次序,郑玄的意思既然是以上生下生得出寸数长短,就依照十二辰的次序来说罢了。这寸数所生,以黄锺长九寸,下生林锺,三分减一,减去三寸,所以林锺长六寸。林锺上生大蔟,三分益一,六寸增益二寸,所以大蔟长八寸。这三者作为三统,所以没有余分。大蔟下生南吕,三分减一,八寸取六寸,减二寸,得四寸在,余二寸,寸为三分,合为六分,去二分,四分在,取三分为一寸,添前四寸为五寸,余一分在,是南吕之管长五寸三分寸之一也。南吕上生姑洗,三分益一,五寸取三寸,益一寸为四寸,又余二寸者为十八分,又以余一分者为三分,添前十八分为二十一分,益七分为二十八

分,取二十七分为三寸,添前四寸为七寸,馀一分在,是为姑洗之管长七寸九分寸之一。姑洗下生应锺,三分去一,取六寸去二寸,得四寸又以馀一寸者为二十七分,馀一分者为三分,添二十七分,为三十分,减十分,馀二十分,是应锺之管长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自此已下相生,皆以为三分数,而为减益之法,其义可知,故不具详也。云“文之者,以调五声,使之相次,如锦绣之有文章”者,谓据律吕以调五声,相次如锦绣有文章,故名五声为文也。此即八十一丝为宫,七十二丝为商之等是也。又云“播犹扬也,扬之以八音,乃可得而观之矣”者,五声以律吕调之,其八音亦使与律吕相应,八音亦合五声,则丝是一。但其声发扬出声,故云播扬也。云可得观者,义取《左氏》季札请观周乐,故以“观”言之也。云“金锺▯”已下,郑以义约之。按下《瞽▯蒙职》云“播鼗、▯、▯、埙、箫、管、弦、歌”,《视了职》云“掌击颂磬、笙磬”,磬师掌击编钟,鼓人掌教六鼓,笙师掌教吹笙,是乐器中有此锺磬等八者。锺▯以金为之,磬以石为之,埙以土为之,鼓鼗以革为之,▯▯以木为之,笙以插竹於匏,但匏笙一也,故郑以笙解匏。箫管以竹为之。故以锺磬等释金石等八音。但匏笙亦以竹为之,以经别言匏,故匏不得竹名也。

译分,取二十七分为三寸,加上前面的四寸成为七寸,剩余一分,这就是姑洗律管的长度为七寸又九分寸之一。姑洗向下生出应锺,三分去一,取六寸减去二寸,得到四寸;又把剩余的一寸作为二十七分,剩余的一分作为三分,加上二十七分,成为三十分,减去十分,剩余二十分,这就是应锺律管的长度为四寸又二十七分寸之二十。从此往下相生,都采用三分法,作为增减的方法,其中的道理可以推知,所以不再详细叙述。说“文,是用来调和五声,使它们依次排列,如同锦绣有花纹”的,是说依据律吕来调和五声,依次排列如同锦绣有花纹,所以把五声称为“文”。这就是八十一根丝为宫,七十二根丝为商等的情况。又说“播,就是扬,用八音来发扬它,就可以观察到了”的,是说五声用律吕来调和,八音也让它们与律吕相应,八音也符合五声,那么丝就是一。但它的声音发扬出声,所以说播扬。说可以观察到的,意义取自《左传》中季札请求观看周乐,所以用“观”来表述。说“金锺〇”以下,郑玄用义理来概括。查考《周礼·春官·瞽蒙职》说“播鼗、〇、〇、埙、箫、管、弦、歌”,《视了职》说“掌管敲击颂磬、笙磬”,磬师掌管敲击编钟,鼓人掌管教授六种鼓,笙师掌管教授吹笙,这是乐器中有这钟磬等八种。钟〇用金属制作,磬用石头制作,埙用泥土制作,鼓鼗用皮革制作,〇〇用木头制作,笙是把竹子插入匏瓜中,但匏笙是一回事,所以郑玄用笙来解释匏。箫管用竹子制作。所以用钟磬等来解释金石等八音。但匏笙也用竹子制作,因为经文中另外提到匏,所以匏不能归入竹的名目。

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教,教瞽▯蒙也。风,言贤圣治道之遗化也。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於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雅,正也,言今之正者,以为後世法。颂之言诵也,容也,诵今之德,广以美之。郑司农云:“古而自有风雅颂之名,故延陵季子观乐於鲁时,孔子尚幼,未定《诗》、《书》,而因为之歌《邶》、《▯》、《卫》,曰‘是其《卫风》乎’,又为之歌《小雅》、《大雅》,又为之歌《颂》。《论语》曰:‘吾自卫反鲁,然後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时礼乐自诸侯出,颇有谬乱不正,孔子正之。曰比曰兴,比者,比方於物也。兴者,托事於物。”

  ○兴,虚应反,注皆同。治,直吏反,下“治功”皆同。铺,普吴反,又音孚。为之,于伪反,下“为之”、“为作”皆同。邶,步内反。)

  [疏]“教六”至“曰颂”

  ○释曰:按《诗》上下惟有风、雅、颂,是《诗》之名也。但就三者之中,有比、赋、兴,故总谓之“六诗”也。

  ○注“教教”至“於物”

  ○释曰:郑知此“教”是教瞽▯蒙者,按下《瞽▯蒙职》云“讽诵诗”,故知教者,教瞽▯蒙也。云“风,言贤圣治道之遗化也”者,但风是十五国风,从《关雎》至《七月》,则是总号,其中或有剌责人君,或有褒美主上。今郑云言贤圣治道之遗化者,郑据二南正风而言,《周南》是圣人治道遗化,《召南》是贤人治道遗化,自《邶》、《▯》已下是变风,非贤圣之治道者也。云“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者,凡言赋者,直陈君之善恶,更假外物为喻,故云铺陈者也。云“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於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者,谓若《关雎》兴后妃之类是也。云“雅,正也,言今之正者,以为後世法”者,谓若《鹿鸣》、《文王》之类是也。云“颂之言诵也,容也,诵今之德,广以美之”者,凡言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谓若《清庙》颂文王之乐歌之类是也。郑司农云“古而自有风、雅、颂之名”已下,後郑从之,故不破。若然,此经有风、雅、颂,则在周公时,明不在孔子时矣。而先郑引《春秋》为证者,以时人不信《周礼》者,故以《春秋》为证,以与《春秋》同,明此是周公所作耳。按襄二十九年,季札聘鲁,请观周乐,为之歌《邶》、《▯》、《卫》、《小雅》、《大雅》及《颂》等。先郑彼注云:“孔子自卫反鲁,然後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自卫反鲁在哀公十一年,当此时,《雅》、《颂》未定,而云为歌《大雅》、《小雅》、《颂》者,传家据已定录之,言季札之於乐,与圣人同。与此注违者,先郑两解,虽然,据此经是周公时已有《风》、《雅》、《颂》,则彼注非也。

  以六德为之本,(所教诗必有知、仁、圣、义、忠、和之道,乃後可教以乐歌。

  ○知,音智。)

  [疏]注“所教”至“乐歌”

  ○释曰:凡受教者,必以行为本,故使先有六德为本,乃可习六诗也。按《大司徒职》云:“以乡三物教万民,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又按《师氏》以三德教国子,至德、敏德、孝德,此既教瞽▯蒙故,取教万民之六德以释之耳。

  以六律为之音。(以律视其人为之音,知其宜何歌。子贡见师乙而问曰:“赐也闻乐歌各有宜,若赐者宜何歌?”此问人性也。本人之性,莫善於律。)

  [疏]注“以律”至“於律”

  ○释曰:郑云“以律视其人为之音,知其宜何歌”者,则大师以吹律为声,又使其人作声而合之。听人声与律吕之声合谓之为音。或合宫声,或合商声,或合角徵羽之声。听其人之声,则知宜歌何诗。若然,经云以六律为之音,据大师吹律,共学者之声合,乃为音,似若曲合乐曰歌之类也。

译教导六诗:叫做风,叫做赋,叫做比,叫做兴,叫做雅,叫做颂。(教,是教导瞽蒙。风,是讲述贤圣治理之道的遗留教化。赋,意思是铺陈,直接铺陈当今政教的善恶。比,是看到当今的过失,不敢直言斥责,选取同类事物来比喻说明。兴,是看到当今的美善,担心被怀疑为谄媚阿谀,选取美好的事物来比喻劝勉。雅,是正的意思,讲述当今合乎正道的事物,作为后世的法则。颂,意思是歌颂,仪容,歌颂当今的功德,广泛地加以赞美。郑司农说:“古代本来就有风、雅、颂的名称,所以延陵季子在鲁国观赏音乐时,孔子尚且年幼,还没有审定《诗》、《书》,却为他演唱《邶》、《鄘》、《卫》,说‘这是《卫风》吧’,又为他演唱《小雅》、《大雅》,又为他演唱《颂》。《论语》说:‘我从卫国返回鲁国,然后才校正音乐,《雅》、《颂》各自归于其位。’当时礼乐出自诸侯,多有谬误混乱不合正道的地方,孔子加以校正。说比说兴,比,是拿事物作比方。兴,是寄托事物于外物。”

○兴,音虚应,注中皆同。治,音直吏,下文“治功”皆同。铺,音普吴,又音孚。为之,音于伪,下文“为之”、“为作”皆同。邶,音步内。)

[疏]“教六”至“曰颂”

○解释说:按照《诗》分为上、下两部分,只有风、雅、颂,这是《诗》的名称。但在三者之中,包含比、赋、兴,所以总称为“六诗”。

○注“教教”至“於物”

○解释说:郑玄知道这个“教”是教导瞽蒙,因为下文《瞽蒙职》说“讽诵诗”,所以知道教,是教导瞽蒙。说“风,是讲述贤圣治理之道的遗留教化”,风是十五国风,从《关雎》到《七月》,这是总称,其中有的讽刺责备君主,有的褒扬赞美君主。现在郑玄说讲述贤圣治理之道的遗留教化,是依据二南的正风而言,《周南》是圣人治理之道的遗留教化,《召南》是贤人治理之道的遗留教化,从《邶》、《鄘》以下是变风,不是贤圣的治理之道。说“赋的意思是铺陈,直接铺陈当今政教的善恶”,凡是说赋,直接陈述君主的善恶,不再借助外物作比喻,所以说铺陈。说“比,是看到当今的过失,不敢直言斥责,选取同类事物来比喻说明。兴,是看到当今的美善,担心被怀疑为谄媚阿谀,选取美好的事物来比喻劝勉”,是指像《关雎》兴起后妃之类。说“雅,是正的意思,讲述当今合乎正道的事物,作为后世的法则”,是指像《鹿鸣》、《文王》之类。说“颂的意思是歌颂,仪容,歌颂当今的功德,广泛地加以赞美”,凡是说颂,赞美盛大功德的仪容,将成功的功业告知神明,是指像《清庙》歌颂文王的乐歌之类。郑司农说“古代本来就有风、雅、颂的名称”以下,后郑遵从他的说法,所以不加驳斥。如果这样,经文中有风、雅、颂,那么在周公时代,明显不在孔子时代。而先郑引用《春秋》作为证据,是因为当时的人不相信《周礼》,所以用《春秋》作为证据,因为与《春秋》相同,表明这是周公所作。考察鲁襄公二十九年,季札出使鲁国,请求观赏周乐,为他演唱《邶》、《鄘》、《卫》、《小雅》、《大雅》及《颂》等。先郑在那里的注说:“孔子从卫国返回鲁国,然后才校正音乐,《雅》、《颂》各自归于其位。”从卫国返回鲁国在哀公十一年,当时,《雅》、《颂》尚未审定,却说为他演唱《大雅》、《小雅》、《颂》,传述者依据已审定的记录,说季札对于音乐,与圣人相同。与这个注相违背的,先郑有两种解释,虽然如此,根据这个经文,周公时代已有《风》、《雅》、《颂》,那么那个注就不对了。

以六德作为根本,(所教的诗必须包含知、仁、圣、义、忠、和的道理,然后才可以教导乐歌。

○知,音智。)

[疏]注“所教”至“乐歌”

○解释说:凡是接受教导的人,必须以行为为根本,所以让先有六德作为根本,然后才可以学习六诗。按照《大司徒职》说:“用乡三物教导万民,一是六德,知、仁、圣、义、忠、和。”又按照《师氏》用三德教导国子,至德、敏德、孝德,这里既然教导瞽蒙,所以取教导万民的六德来解释。

以六律作为音律。(用律来观察人的声音,知道他适宜唱什么歌。子贡见到师乙问道:“赐听说乐歌各有适宜,像赐这样的人适宜唱什么歌?”这是问人的本性。人的本性,没有比律更善于测知的。)

[疏]注“以律”至“於律”

○解释说:郑玄说“用律来观察人的声音,知道他适宜唱什么歌”,那么大师用吹律发出声音,又让那人发出声音来配合。听人的声音与律吕的声音相合,就叫做音。有的合宫声,有的合商声,有的合角徵羽之声。听那个人的声音,就知道适宜唱什么诗。如果这样,经文说以六律作为音律,是根据大师吹律,与学习者的声音相合,才成为音,好像曲调配合音乐叫做歌之类。

云“子贡”已下,《乐记》文,师乙,乃鲁之大师,瞽之无目知音者也,故子贡不自审,就师乙而问之。云“此问人之性”者,谓子贡所问,问人之性。性,即性睹见於声气,故云“本人之性,莫善於律”也。引之者,证以律为音,本人性所宜之事也。

译文中说“子贡”以下的内容,是《乐记》中的文字。师乙是鲁国的乐官,他是失明却精通音律的人,所以子贡不敢自我揣度,便向师乙请教。文中说“这是询问人的本性”,是指子贡所问的,是关于人的本性。本性,即本性通过声音气息显现出来,所以说“推究人的本性,没有比音律更完善的了”。引用这段话,是为了证明以音律作为音乐,是符合人的本性所适宜的事情。

大祭祀,帅瞽登歌,令奏击拊,(击拊,瞽乃歌也。故书“拊”为“付”,郑司农云:“登歌,歌者在堂也。付字当为拊,书亦或为拊。乐或当击,或当拊。登歌下管,贵人声也。”玄谓拊形如鼓,以韦为之,著之以糠。

  ○拊,音抚。)

  [疏]“大祭”至“击拊”

  ○释曰:谓凡大祭之时,大师有此一事。言“帅瞽登歌”者,谓下神合乐,皆升歌《清庙》。故将作乐时,大师帅取瞽人登堂,於西阶之东,北面坐,而歌者与瑟以歌诗也。“令奏击拊”者,拊所以导引歌者,故先击拊瞽乃歌也。歌者出声谓之奏,故云奏也。

  ○注“击拊”至“以糠”

  ○释曰:郑云“击拊,瞽乃歌也”者,见经云“令奏击拊”,故知击拊乃歌也。“先郑云,乐或当击,或当拊”者,先郑之意,击拊谓若《尚书》云“击石拊石”,皆是作用之名,拊非乐器。後郑不从者,此击拊,谓若下文鼓▯乃击应鼙之类,彼▯鼙是乐器,则知此拊亦乐器也。“玄谓拊形如鼓,以韦为之,著之以糠”者,此破先郑拊非乐器。知义如此者,约《白虎通》引《尚书大传》云“拊革,装之以糠”。今《书传》无者,在亡逸中。

  下管播乐器,令奏鼓▯。(鼓▯,管乃作也。特言管者,贵人气也。郑司农云:“下管,吹管者在堂下。▯,小鼓也。先击小鼓,乃击大鼓。小鼓为大鼓先引,故曰▯。▯读为道引之引。”玄谓鼓▯言击▯,《诗》云“应▯县鼓。”

  ○▯,音胤。道,音导。引之引,并音胤。)

  [疏]“下管”至“鼓▯”

  ○释曰:凡乐,歌者在上,匏竹在下,故云“下管播乐器”。乐器,即笙箫及管皆是。声出曰播,谓播扬其声。令奏鼓▯者,奏即播,亦一也。欲令奏乐器之时,亦先击▯导之也。

  ○注“鼓▯”至“县鼓”

  ○释曰:郑云“鼓▯,管乃作也”者,亦如上注击拊瞽乃歌。云“特言管者,贵人气也”者,以管箫皆用气,故云贵人气。若然,先郑云“登歌下管,贵人声”,此後郑云“特言管者,贵人气”,不同者,各有所对。若以歌者在上,对匏竹在下,歌用人,人声为贵,故在上。若以匏竹在堂下,对锺鼓在庭,则匏竹用气,贵於用手,故在阶间也。後郑云“鼓▯犹言击▯”者,此上下文拊与鼓皆言击,则此鼓谓出声,亦击之类也。《诗》云“应▯县鼓”,《周颂 有瞽》篇也。

  大飨亦如之。

  [疏]“大飨亦如之”

  ○释曰:此大飨,谓诸侯来朝,即《大行人》上公三飨、侯伯再飨、子男一飨之类。其在庙行飨之时,作乐与大祭祀同,亦如上大祭祀师瞽登歌,下管播乐器令奏,皆同,故云“亦如之”。凡祭祀、大飨及宾射,升歌、下管,一皆大师令奏,小师佐之。其锺鼓,则大祝令奏,故《大祝》云“隋衅逆牲,逆尸,令锺鼓,右亦如之”。若宾射及飨,锺鼓亦当大祝令之,与祭祀同也。其小祭祀及小宾客,文不见,或无升歌之乐。其外祭祀山川社稷,皆准大祭祀令奏也。

  大射,帅瞽而歌射节。(射节,王歌《驺虞》。)

  [疏]注“射节王歌驺虞”

  ○释曰:言射节者,谓若《射人》所云乐以《驺虞》九节,《▯首》七节,《采▯》、《采蘩》五节之类,则大师为之歌也。

  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大师,大起军师。《兵书》曰:“王者行师出军之日,授将弓矢,士卒振旅,将张弓大呼,大师吹律合音。商则战胜,军士强;角则军扰多变,失士心;宫则军和,士卒同心;徵则将急数怒,军士劳;弱则兵羽,少威明。”郑司农说以师旷曰:“吾骤歌北风,又歌南风,南风不竞,多死声,楚必无功。”

  ○将,子匠反。卒,子忽反,下同。呼,火故反。数,所角反。)

  [疏]注“大师”至“无功”

  ○释曰:《兵书》者,武王出兵之书。云“合音,商则战胜,军士强”者,商属西方金,金主刚断,故兵士强也。“角则军扰多变,失士心”

译在重大祭祀时,大师率领盲人乐工升堂歌唱,并命令敲击拊这种乐器。(敲击拊,盲人乐工才开始歌唱。古本中“拊”字写作“付”,郑司农解释说:“登歌,是指歌唱者在堂上。付字应当是拊,书中有时也写作拊。音乐有的应当敲击,有的应当拍打。登歌与下管,是因为重视人声。”郑玄认为拊的形状像鼓,用皮革制成,里面填充糠秕。

○拊,音抚。)

[疏]“大祭”到“击拊”

○解释:意思是凡是在重大祭祀的时候,大师有这一项职责。说“率领盲人乐工升堂歌唱”,是指在下神合乐时,都升堂歌唱《清庙》。所以在准备演奏音乐时,大师率领盲人乐工登上堂,在西阶的东边,面朝北坐着,歌唱者配合瑟来歌唱诗篇。“命令敲击拊”,拊是用来引导歌唱者的,所以先敲击拊,盲人乐工才开始歌唱。歌唱者发出声音叫做奏,所以说奏。

○注“击拊”到“以糠”

○解释:郑玄说“击拊,盲人乐工才开始歌唱”,是因为经文说“命令敲击拊”,所以知道击拊后盲人乐工才开始歌唱。“先郑说,音乐有的应当敲击,有的应当拍打”,先郑的意思是,击拊就像《尚书》所说的“击石拊石”,都是动作的名称,拊不是乐器。后郑不采纳这个观点,认为这里的击拊,就像下文鼓鼙那样,鼙是乐器,就知道这里的拊也是乐器。“玄谓拊形如鼓,以韦为之,著之以糠”,这是驳斥先郑认为拊不是乐器的观点。知道意义如此,是依据《白虎通》引用《尚书大传》说“拊革,装之以糠”。现在《书传》中没有,是在亡佚的部分中。

下管演奏乐器,命令敲击鼙。(敲击鼙,管乐器才开始演奏。特别提到管,是因为重视人气。郑司农说:“下管,吹管乐器的人在堂下。鼙,是小鼓。先敲击小鼓,然后敲击大鼓。小鼓为大鼓先导,所以叫鼙。鼙读作道引的引。”郑玄认为鼓鼙就是击鼙,《诗经》说“应鼙悬鼓”。

○鼙,音胤。道,音导。引之引,都音胤。)

[疏]“下管”到“鼓鼙”

○解释:凡是音乐,歌唱者在上面,匏竹类乐器在下面,所以说“下管演奏乐器”。乐器,就是笙箫及管等都是。声音发出叫做播,意思是播扬其声。命令敲击鼙,奏即播,也是一样的。想要让乐器演奏的时候,也先敲击鼙来引导它。

○注“鼓鼙”到“县鼓”

○解释:郑玄说“鼓鼙,管乐器才开始演奏”,也像上面注释击拊盲人乐工才开始歌唱一样。说“特别提到管,是因为重视人气”,因为管箫都用气,所以说重视人气。如果这样,先郑说“登歌下管,重视人声”,而后郑说“特别提到管,重视人气”,不同的地方,是各自有所对应。如果以歌唱者在上面,对应匏竹在下面,歌唱用人,人声为贵,所以在上面。如果以匏竹在堂下,对应钟鼓在庭院,那么匏竹用气,比用手更贵,所以在阶间。后郑说“鼓鼙犹言击鼙”,这里上下文拊与鼓都说击,那么这里的鼓指发出声音,也是击之类。《诗经》说“应鼙悬鼓”,是《周颂·有瞽》篇。

重大宴飨也如同这样。

[疏]“大飨亦如之”

○解释:这个大飨,是指诸侯来朝见,即《大行人》中上公三次宴飨、侯伯两次宴飨、子男一次宴飨之类。在庙中举行宴飨的时候,演奏音乐与重大祭祀相同,也像上面重大祭祀那样大师率领盲人乐工升堂歌唱,下管演奏乐器命令敲击,都相同,所以说“亦如之”。凡是祭祀、大飨以及宾射,升歌、下管,全都由大师命令敲击,小师辅助。至于钟鼓,则由大祝命令敲击,所以《大祝》说“隋衅逆牲,逆尸,令钟鼓,右亦如之”。如果是宾射及宴飨,钟鼓也应当由大祝命令,与祭祀相同。那些小祭祀及小宾客,文中没有记载,或许没有升歌的音乐。那些外祭祀山川社稷,都参照重大祭祀命令敲击。

重大射礼,率领盲人乐工歌唱射箭的节拍。(射箭的节拍,王歌唱《驺虞》。)

[疏]注“射节王歌驺虞”

○解释:说射箭的节拍,是指像《射人》中所说的音乐以《驺虞》九节,《狸首》七节,《采芑》、《采蘩》五节之类,那么大师为之歌唱。

大师,执持同律以听军声,而告知吉凶。(大师,大规模起用军队。《兵书》说:“王者行师出军的日子,授予将领弓矢,士卒振旅,将领张弓大呼,大师吹律合音。商声则战胜,军士强;角声则军扰多变,失士心;宫声则军和,士卒同心;徵声则将急数怒,军士劳;羽声则兵弱,少威明。”郑司农解说引用师旷的话说:“我屡次歌唱北风,又歌唱南风,南风不竞,多死声,楚必无功。”

○将,子匠反。卒,子忽反,下同。呼,火故反。数,所角反。)

[疏]注“大师”到“无功”

○解释:《兵书》,是武王出兵的书。说“合音,商声则战胜,军士强”,商属西方金,金主刚断,所以兵士强。“角声则军扰多变,失士心”

者,东方木,木主曲直,故军士扰多变,失士心。“宫则军和,士卒同心”者,中央土,土主生长,又载四行,故军士和而同心。“徵则将急数怒,军士劳”者,南方火,火主▯怒,故将急数怒。“羽则兵弱,少威明”者,北方水,水主柔弱,又主幽暗,故兵弱少威明也。先郑引师旷曰者,按襄公十八年,楚子使子庚帅师侵郑,《左传》曰:“甚雨及之,楚师多冻,役徒几尽。晋人闻有楚师,师旷曰:‘不害,吾骤歌北风,又歌南风,南风不竞,多死声,楚必无功。’”注云:“北风,夹锺无射以北,南风,姑洗南吕以南。南律气不至,故死声多。”吹律而言歌与风者,出声曰歌,以律是候气之管,气则风也,故言歌风。引之者,证吹律知吉凶之事也。

译“角”对应东方木,木的特性是曲直,所以军士躁动多变,失去军心。“宫则军和,士卒同心”对应中央土,土的特性是生长,又承载金木水火四行,所以军士和睦且同心。“徵则将急数怒,军士劳”对应南方火,火的特性是急躁易怒,所以将领急躁易怒。“羽则兵弱,少威明”对应北方水,水的特性是柔弱,又主幽暗,所以兵力弱小且缺乏威势与明察。先前郑玄引用师旷的话,查考《左传》襄公十八年,楚王派子庚率领军队侵犯郑国,《左传》记载:“大雨降临,楚军大多受冻,役卒几乎死尽。晋国人听说有楚军,师旷说:‘没有妨碍,我接连唱北风之歌,又唱南风之歌,南风之声不强劲,多含死气,楚国必定无功而返。’”注解说:“北风,指夹锺、无射以北的律吕;南风,指姑洗、南吕以南的律吕。南方律吕之气未能到达,所以死气之声多。”吹律管而言歌与风,是因为发出声音称为歌,律管是用来候气的工具,气就是风,所以说歌风。引用这段话,是为了证明通过吹律管可以预知吉凶之事。

大丧,帅瞽而▯,作柩,谥。(▯,兴也,兴言王之行,谓讽诵其治功之诗,故书“▯”为“淫”,郑司农云:“淫,陈也。陈其生时行迹,为作谥。”

  ○行,下孟反,下同。)

  [疏]“大丧”至“柩谥”

  ○释曰:大丧言“凡”,则大丧中兼王后。虽妇从夫谥,亦须论行乃谥之。言“帅瞽”者,即帅瞽▯蒙歌王治功以诗。“▯作<匚旧>谥”者,<匚旧>,即柩也,古字通用之。以其兴喻王治功之诗,为柩作谥。故云▯作柩谥,是以《瞽▯蒙职》云“讽诵诗”,诵作谥时也。

  ○注“▯兴”至“作谥”

  ○释曰:云“▯,兴也”者,先郑以从古书,“▯”作“淫”。淫,陈也。《周礼》之内,先郑皆从“淫”为“陈”,後郑皆为“兴”,引之在下者,以无正文,亦得为一义故也。凡作谥,谓将葬时,故《檀弓》云:“公叔文子卒,其子戌请於君曰:日月有时,将葬矣,请所以易其名者。”《曾子问》云:“贱不诔贵,幼不诔长,天子称天以诔之。”引《公羊说》制谥於南郊是也。

  凡国之瞽▯蒙正焉。(从大师之政教。)

  [疏]注“从大师之政教”

  ○释曰:大师是瞽人之中乐官之长,故瞽▯蒙属焉而受其政教也。

  小师掌教鼓鼗、▯、▯、埙、箫、管、弦、歌。(教,教瞽▯蒙也。出音曰鼓。鼗如鼓而小,持其柄摇之,旁耳还自击。埙,烧土为之,大如雁卵。箫,编小竹管,如今卖饴饧所吹者。弦,谓琴瑟也。歌,依咏诗也。郑司农云:“▯如漆▯,中有椎。▯,木虎也。埙,六孔。管,如篪,六孔。”玄谓管如{▯逐}而小,亻并两而吹之,今大予乐官有焉。

  ○摇,音遥,本亦作摇。饴,以之反。饧,辞盈反,李音唐。▯,音动。椎,直追反。六空,音孔。篪,音驰。{▯逐},音狄。亻并,薄令反。)

  [疏]注“教教”至“有焉”

  ○释曰:郑知教瞽▯蒙者,按瞽▯蒙所作乐器,与此所要者同,明此教,教瞽▯蒙也。郑知此经鼓非六鼓之鼓者,按《鼓人》云“掌教六鼓”,《视了职》云“掌大师之县”,又云“宾射皆奏其锺鼓”,则六鼓鼓人教之,视了击之,非此小师教。又瞽▯蒙所作不言鼓,明此鼓既在鼗已下诸器之上,是出声为鼓也。後郑解鼗,依汉法而知。“埙,烧土为之,大如雁卵”,先郑云“埙,六孔”者,按《广雅》云“埙象秤锤,以土为之,六孔”,故二郑为此解也。云“箫,编小竹”者,按《通卦验》云“箫长尺四寸”。注云:“箫,管形象鸟翼。鸟为火,火成数七,生数二,二七一十四,箫之长由此。”《广雅》云:“箫,大者二十四管,小者十六管,有底。”《三礼图》云:“箫长尺四寸,颂箫长尺二寸。”此诸文箫有长短不同,古者有此制也。云“管,如今卖饴饧所吹者”,先郑云:“管如篪,六孔。”按《广雅》云:“管象箫,长尺,围寸,八孔,无底。”八孔者,盖传写误,当从六孔为正也。云“弦谓琴瑟也,歌依咏诗也”者,谓工歌诗,依琴瑟而咏之诗,此即《诗传》云“曲合乐曰歌”,亦一也。故乡饮酒之属,升歌皆有瑟,依咏诗也。若不依琴瑟,即《尔雅》“徒歌曰谣”也。先郑云“▯状如漆▯,中有椎。▯,木虎也”者,《书》云“合止▯▯”。注云:“▯,状如漆▯而有椎,合之者,投椎其中而撞之。▯,状如木虎,背有刻,所以鼓之以止乐。”《尔雅》注云:“▯,如漆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Θ钅吾刻,以木长尺栎之。”“玄谓管如{▯逐}而小,并两而吹之,今大予乐官有焉”者,观後郑意,以不与诸家同,故引汉法大予乐官为况也。

  大祭祀登歌,击拊,(亦自有拊击之,佐大师令奏。郑司农云:“拊者击石。”

  ○令,力呈反。)

  [疏]注“亦自”至“击石”

  ○释曰:郑知小师亦自击拊,不共大师同击拊者,见大师下管鼓▯,此小师下管别自击应鼙,不同

译遇到国君的大丧礼,(小师)率领瞽矇吟唱,为灵柩拟定谥号。(“兴”,即兴起,兴起言说国君的德行,指讽诵记载其治国功绩的诗歌,所以古书中将“兴”写作“淫”,郑司农说:“淫,是陈述的意思。陈述他生前的行为事迹,从而为他拟定谥号。”

○“行”,读作“下孟反”,下文相同。)

[疏]“大丧”到“柩谥”

○解释说:大丧礼中提到“凡”,说明大丧礼中兼及王后。虽然王后随夫定谥,但也必须评定其德行才能拟定谥号。说“率领瞽矇”,就是率领瞽矇吟唱诗歌以歌颂国君的治国功绩。“兴作柩谥”者,“柩”即灵柩,古字通用。因为兴起歌颂国君治国功绩的诗歌,为灵柩拟定谥号。所以说兴作柩谥,因此《瞽矇职》中说“讽诵诗歌”,就是在诵诗以拟定谥号的时候。

○注“兴”到“作谥”

○解释说:说“兴,是兴起”者,郑司农依据古书,“兴”写作“淫”。淫,是陈述的意思。在《周礼》中,郑司农都将“淫”解释为“陈”,而郑玄都解释为“兴”,引用郑司农的说法放在下面,是因为没有确凿的正文依据,也可以作为一种解释。凡是拟定谥号,是指在将要下葬的时候,所以《檀弓》说:“公叔文子去世,他的儿子公孙戌向国君请求说:日期已定,将要下葬了,请允许更改他的名字。”《曾子问》说:“卑贱者不为尊贵者诔,年幼者不为年长者诔,天子称天来诔他们。”引用《公羊传》关于在南郊制定谥号的说法也是如此。

凡是国家的瞽矇都归他管理。(遵循大师的政令教化。)

[疏]注“从大师之政教”

○解释说:大师是瞽人中乐官的首领,所以瞽矇隶属他并受其政令教化。

小师掌管教导鼓、鼗、柷、敔、埙、箫、管、弦、歌。(教,是教导瞽矇。发出声音叫鼓。鼗像鼓但较小,手持其柄摇动,旁边的耳状物回转自行敲击。埙,烧土制成,大如雁卵。箫,编连小竹管,如同现在卖饴糖人所吹的。弦,指琴瑟。歌,是依着琴瑟咏唱诗歌。郑司农说:“柷像漆桶,中间有椎。敔,是木虎。埙,有六个孔。管,像篪,有六个孔。”郑玄说:管像籥但较小,并排两个一起吹,现在大予乐官中有这种乐器。

○摇,音遥,本字也作摇。饴,以之反。饧,辞盈反,李音唐。柷,音动。椎,直追反。六空,音孔。篪,音驰。籥,音狄。并,薄令反。)

[疏]注“教教”到“有焉”

○解释说:郑玄知道是教导瞽矇,因为考察瞽矇所使用的乐器,与此处所列相同,明确这里的教,是教导瞽矇。郑玄知道此处的鼓不是六鼓的鼓,因为考察《鼓人》说“掌管教导六鼓”,《视了职》说“掌管大师的悬挂乐器”,又说“宾射都演奏其钟鼓”,那么六鼓由鼓人教导,由视了敲击,不是此小师教导。又瞽矇所用的乐器不提鼓,明确此鼓既在鼗等乐器之上,是发出声音为鼓。郑玄解释鼗,依据汉法而知。“埙,烧土制成,大如雁卵”,郑司农说“埙,六个孔”者,因为考察《广雅》说“埙像秤锤,用土制成,六个孔”,所以二郑作此解释。说“箫,编连小竹”者,因为考察《通卦验》说“箫长一尺四寸”。注说:“箫,管形象鸟翼。鸟属火,火成数七,生数二,二七一十四,箫的长度由此而来。”《广雅》说:“箫,大的二十四管,小的十六管,有底。”《三礼图》说:“箫长一尺四寸,颂箫长一尺二寸。”这些文献中箫有长短不同,古代有此制度。说“管,如同现在卖饴糖人所吹的”,郑司农说:“管像篪,六个孔。”因为考察《广雅》说:“管像箫,长一尺,围一寸,八个孔,无底。”八个孔者,大概是传写错误,应当以六个孔为正确。说“弦指琴瑟,歌依着琴瑟咏唱诗歌”者,是说工歌诗,依着琴瑟而咏唱诗歌,这就是《诗传》说“曲合乐曰歌”,也是一样的。所以乡饮酒等礼仪,升歌都有瑟,依着琴瑟咏唱诗歌。如果不依着琴瑟,就是《尔雅》所说的“徒歌曰谣”。郑司农说“柷形状像漆桶,中有椎。敔,是木虎”者,《尚书》说“合止柷敔”。注说:“柷,形状像漆桶而有椎,合之者,投椎其中而撞击。敔,形状像木虎,背上有刻纹,用来敲击以停止音乐。”《尔雅》注说:“柷,像漆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敔,像伏虎,背上有二十七处刻痕,用长一尺的木棒敲击。”“郑玄说管像籥但较小,并排两个一起吹,现在大予乐官中有这种乐器”者,观察郑玄的意思,因为不与诸家相同,所以引用汉法大予乐官作为例证。

大祭祀时登歌,敲击拊,(自己也亲自敲击拊,辅助大师命令奏乐。郑司农说:“拊是敲击石磬。”

○令,力呈反。)

[疏]注“亦自”到“击石”

○解释说:郑玄知道小师也亲自敲击拊,不与大师共同敲击拊,因为看到大师下有管鼓柷,此小师下有管别自击应鼙,不同

,明击拊亦别可知。但小师佐大师耳。引先郑拊为击石者,先郑上注巳解拊与击同,後郑不从,今引之在下者,以无正文,引之,或得为一义故也。

译明击拊亦别可知。但小师佐大师耳。引先郑拊为击石者,先郑上注巳解拊与击同,後郑不从,今引之在下者,以无正文,引之,或得为一义故也。

明击和拊的区别也可以知道。只是小师辅助大师罢了。引用郑玄认为拊是击石的器具,郑玄在上面的注释中已经解释拊与击相同,郑玄不采纳,现在把它引在下面,是因为没有明确的经文依据,引用它,或许能成为一种解释的缘故。

下管,击应鼓,(应,鼙也。应与▯及朔,皆小鼓也。其所用别未闻。

  ○鼙,薄西反。)

  [疏]注“应鼙”至“未闻”

  ○释曰:郑知应是应鼙,及有朔鼙者,按《大射》“建鼓在阼阶西,南鼓,应鼙在其东”,以是知应是应鼙。彼又云“一建鼓在西阶之西,朔鼙在其北”,是知有朔鼙也。知皆小鼓者,击鼓者即事之渐,先击小,後击大,故《大射》云:“应鼙在其东,朔鼙在其北,鼙者皆在人右。”郑彼注云:“便其先击小,後击大。”既便其事,是鼙皆小鼓也。云“其所用别未闻”者,此上下祭祀之事,有应,有▯,无朔。《大射》有朔,有应,无▯。凡言“应”者,应朔鼙,祭祀既有应,明有朔,但无文,不可强定之,故云用别未闻也。

  彻,歌。(於有司彻而歌《雍》。)

  [疏]注“於有”至“歌雍”

  ○释曰:郑知彻祭器歌《雍》者,见《论语 八佾》云:“三家者以《雍》彻,孔子云:‘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以三家无辟公助祭,又无天子之容,则诸侯亦不得用,惟天子得用之,是天子之容,则彻器用彻诗,故云歌《雍》也。

  大飨亦如之。

  [疏]“大飨亦如之”

  ○释曰:其大飨,飨诸侯之来朝者,彻器亦歌《雍》。若诸侯自相飨,彻器即歌《振鹭》。故《仲尼燕居》云“大飨有四焉”,云“彻以《振羽》”,《振羽》当为《振鹭》,是其事也。

  大丧,与▯。(从大师。

  ○与,音预。)

  [疏]注“从大师”

  ○释曰:知从大师者,见《大师职》云“▯作柩谥”,此言与,谓与在▯中,明从大师也。

  凡小祭祀小乐事,鼓▯。(如大师。郑司农云:“▯,小鼓名。”)掌六乐声音之节与其和。(和,钅享于。

  ○和,户卧反,同。钅享,音淳,本或作淳。)

  [疏]注“和钅享于”

  ○释曰:郑知和是钅享于者,见《鼓人》云“金钅享和鼓”,故知和是钅享于也。

  瞽▯蒙掌播鼗、▯、▯、埙、箫、管、弦、歌。(播谓发扬其音。)

  [疏]“瞽▯蒙”至“弦歌”

  ○释曰:此八者,皆小师教此瞽▯蒙,令於作乐之时,播扬以出声也。

  讽诵诗,世奠系,鼓琴瑟。(讽诵诗,谓ウ读之,不依咏也。故书“奠”或为“帝”。郑司农云:“讽诵诗,主诵诗以剌君过,故《国语》曰‘瞍赋▯蒙诵’,谓诗也。杜子春云:‘帝读为定,其字为奠,书亦或为奠。世奠系,谓帝系,诸侯卿大夫世本之属是也。小史主次序先王之世,昭穆之系,述其德行。瞽▯蒙主诵诗,并诵世系,以戒劝人君也。故《国语》曰:“教之世,而为之昭明德而废幽昏焉,以休惧其动。”玄谓讽诵诗,主谓▯作柩谥时也。讽诵王治功之诗,以为谥。世之而定其系,谓书於世本也。虽不歌,犹鼓琴瑟,以播其音,美之。

  ○奠,音定。系,户计反,注同。剌,七赐反。瞍,素口反。行,下孟反。怵,敕律反,北本作休。)

  [疏]“讽诵”至“琴瑟”

  ○释曰:讽诵诗,谓於王丧将葬之时,则使此瞽▯蒙讽诵王治功之诗,观其行以作谥,葬後当呼之。云“世奠系”者,奠,定也。谓辨其昭穆,以世之序而定其系。系,即帝系,世本是也。鼓琴瑟者,诗与世本二者,虽不歌咏,犹鼓琴瑟而合之,以美之也。

  ○注“讽诵”至“美之”

  ○释曰:按上注云“背文曰讽,以声节之曰诵”,别释之。此总云“ウ读之不依咏”者,语异义同。背文与以声节之,皆是ウ读之,不依琴瑟而咏也。直背文ウ读之而已。故虽有琴瑟,犹不得为曲合乐曰歌,是以郑云“虽不歌,犹鼓琴瑟以播其音美之”也。若然,诵则以声节之,兼琴瑟则为歌矣,而得不为歌者,此止有讽,而言诵者,讽诵相将,连言诵耳。先郑云“讽诵诗,主诵诗以剌君过”,并引《国语》,皆是谏诤人君法度。郑不从,而为▯作柩谥时者,以其与世系连文,皆是

译击下管,击应鼓。(应,就是鼙鼓。应鼓、〇鼓以及朔鼓,都是小鼓。它们各自的具体用途区别,没有听说过。

○鼙,音薄西。)

[疏]注“应鼙”至“未闻”

○释曰:郑玄知道应是应鼙,以及有朔鼙,是依据《大射》篇记载:“建鼓在阼阶西侧,南面放置,应鼙在其东边”,由此知道应是应鼙。那里又说:“一座建鼓在西阶西侧,朔鼙在其北面”,由此知道有朔鼙。知道它们都是小鼓,是因为击鼓是礼仪逐渐进行的过程,先击小鼓,后击大鼓,所以《大射》篇说:“应鼙在其东边,朔鼙在其北面,鼙鼓都在人的右侧。”郑玄在那里的注解说:“以便于先击小鼓,后击大鼓。”既然便于礼仪进行,说明鼙鼓都是小鼓。说“它们各自的具体用途区别没有听说过”,是因为这里上下讲的是祭祀之事,有应鼓,有〇鼓,没有朔鼓。《大射》篇有朔鼓,有应鼓,没有〇鼓。凡是提到“应”的,都是对应朔鼙,祭祀既然有应鼓,显然也有朔鼓,只是没有明文记载,不能强行断定,所以说用途区别没有听说过。

撤除祭器,歌唱。(在有司撤除祭器时歌唱《雍》诗。)

[疏]注“於有”至“歌雍”

○释曰:郑玄知道撤除祭器时歌唱《雍》诗,是因为看到《论语·八佾》篇说:“三家(鲁国大夫孟孙、叔孙、季孙)用《雍》诗来撤除祭器,孔子说:‘相维辟公,天子穆穆,这三家的大堂哪里用得着这种诗句呢?’”因为三家没有诸侯助祭,又没有天子的仪容,那么诸侯也不得使用,只有天子可以使用,这是天子的仪容,那么撤除祭器时使用撤除的诗,所以说歌唱《雍》诗。

大飨礼也如同这样。

[疏]“大飨亦如之”

○释曰:那大飨礼,是飨宴前来朝见的诸侯,撤除祭器时也歌唱《雍》诗。如果是诸侯之间互相飨宴,撤除祭器时就歌唱《振鹭》。所以《仲尼燕居》篇说“大飨礼有四个方面”,说“撤除时用《振羽》”,《振羽》应当是《振鹭》,就是这件事。

大丧礼,参与〇礼。(跟随大师。

○与,音预。)

[疏]注“从大师”

○释曰:知道跟随大师,是因为看到《大师职》说“〇礼制作柩谥”,这里说参与,意思是参与在〇礼之中,显然就是跟随大师。

凡是小祭祀和小乐事,击鼓〇鼓。(如同大师那样。郑司农说:“〇,是小鼓的名称。”)掌管六乐声音的节拍及其和声。(和,就是钅享于。

○和,音户卧,同。钅享,音淳,原本有的写作淳。)

[疏]注“和钅享于”

○释曰:郑玄知道和是钅享于,是因为看到《鼓人》篇说“金钅享和鼓”,所以知道和是钅享于。

瞽〇蒙掌管播扬鼗、〇、〇、埙、箫、管、弦、歌。(播,意思是发扬其声音。)

[疏]“瞽〇蒙”至“弦歌”

○释曰:这八种乐器,都是小师教导这些瞽〇蒙,让他们在演奏音乐的时候,播扬出声。

讽诵诗,世奠系,鼓琴瑟。(讽诵诗,意思是背诵诵读,不依咏唱。故书“奠”有的写作“帝”。郑司农说:“讽诵诗,主要是诵读诗歌来指责君王的过失,所以《国语》说‘瞍赋〇蒙诵’,指的是诗歌。杜子春说:‘帝读为定,其字为奠,书也有的写作奠。世奠系,指的是帝系,诸侯卿大夫世本之类的是。小史主管次序先王的世系,昭穆的系统,叙述他们的德行。瞽〇蒙主管诵读诗歌,并诵读世系,来警戒劝勉人君。所以《国语》说:‘教之世,而为之昭明德而废幽昏焉,以休惧其动。’玄认为讽诵诗,主要是在〇礼制作柩谥的时候。讽诵君王治功的诗,用来作为谥号。世之而定其系,意思是书写于世本中。虽然不歌唱,仍然击琴瑟,来播扬其声音,赞美它。

○奠,音定。系,音户计,注同。剌,音七赐。瞍,音素口。行,音下孟。怵,音敕律,北本作休。)

[疏]“讽诵”至“琴瑟”

○释曰:讽诵诗,意思是在君王丧事将要安葬的时候,就让这些瞽〇蒙讽诵君王治功的诗,观察他的德行来制作谥号,安葬后应当称呼他。说“世奠系”,奠,就是定。意思是辨别他的昭穆,按世系顺序来定其系统。系,就是帝系,世本之类。鼓琴瑟,诗歌与世本这两者,虽然不歌唱,仍然击琴瑟来配合,以赞美它。

○注“讽诵”至“美之”

○释曰:按照上面的注说“背文曰讽,以声节之曰诵”,分别解释。这里总说“背诵诵读不依咏唱”,语意不同但意思相同。背文与以声节之,都是背诵诵读,不依琴瑟而咏唱。只是背文诵读而已。所以虽然有琴瑟,仍然不能称为曲合乐曰歌,因此郑玄说“虽然不歌唱,仍然击琴瑟来播扬其声音赞美它”。如果这样,诵读则以声节之,加上琴瑟就是歌了,而不得称为歌的原因,是因为这里只有讽,而说诵,是因为讽诵相连,连带说诵罢了。先郑说“讽诵诗,主诵诗以剌君过”,并引用《国语》,都是谏诤人君法度。郑玄不采纳,而认为是〇礼制作柩谥的时候,是因为它与世系连文,都是

王崩後事,不得为谏诤,是以《大师》▯作柩谥,此瞽▯蒙讽诗,事相成故也。子春与先郑同,但兼解世系耳。帝系据王,即经系也,诸侯卿大夫谓之世本,即经世也。云“小史主次序先王之世,昭穆之系”者,《小史职》云:“奠系世,辨昭穆。”故知小史次序之。云“述其德行”者,取义於《国语》云“为之昭明德”是也。子春之意,与先郑同为谏诤之事,後郑亦不从也。《国语》者,按《楚语》云:“庄王使士▯傅大子箴,辞,王卒使傅之。问於申叔时,申叔时曰: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之。教之世,而为之昭明德而废幽昏焉,以休惧其动。”注云:“先王之系世本,使知有德者长,无德者短。”子春引之者,证帝系、世本之事。後郑云“世之而定其系,谓书於世本”,以世与系为一事用之。又对文言之,王谓之帝系,诸侯卿大夫谓之世本。散则通。故云书於世本,世本即帝王系也。

译君王崩逝后的丧事,(小史)不能进行劝谏争辩,因此《大师》篇中记载为“柩谥”,这是因为瞽矇讽诵诗歌,两件事相互配合的缘故。子春的观点与先郑相同,只是兼解释了世系而已。《帝系》依据的是君王,也就是经文中的“系”;诸侯、卿大夫的称为《世本》,也就是经文中的“世”。文中说“小史掌管排列先王的世系,辨别昭穆的次序”,是因为《小史职》中说:“确立世系,辨别昭穆。”所以知道是小史负责排列次序。文中说“叙述他们的德行”,是取义于《国语》所说的“彰显光明的德行”。子春的意思,与先郑一样认为是关于劝谏争辩的事,后郑也不赞同。关于《国语》,按照《楚语》记载:“楚庄王让士𫇭做太子箴的师傅,士𫇭推辞,庄王最终还是让他担任。庄王问申叔时,申叔时说:‘教他《春秋》,为他推崇善行而抑制恶行,以此警戒勉励他。教他《世》,为他彰显光明的德行而废弃幽暗昏庸的,以此让他对行动感到喜悦和畏惧。’”注解说:“先王的世系和《世本》,让他知道有德者长寿,无德者短命。”子春引用这段话,是为了证明《帝系》、《世本》所记载的事。后郑说“记录世系并确定其脉络,是说写在《世本》里”,把“世”与“系”当作同一件事来使用。又在对举而言时,君王称为《帝系》,诸侯、卿大夫称为《世本》。若分开来说则通用。所以说写在《世本》里,《世本》也就是帝王的世系。

掌《九德》、《六诗》之歌,以役大师。(役,为之使。)

  视了掌凡乐事播鼗,击颂磬、笙磬。(视了播鼗又击磬。磬在东方曰笙,笙,生也。在西方曰颂,颂或作庸,庸,功也。《大射礼》曰:“乐人宿县於阼阶东,笙磬西面,其南笙锺,其南▯,皆南陈。”又曰:“西阶之西,颂磬东面,其南锺,其南▯,皆南陈。”

  ○颂,众家不音,当依字,戚音容。)

  [疏]“视了”至“笙磬”

  ○释曰:按《序官》,视了三百人,皆所以扶工。以其扶工之外无事,而兼使作乐,故云“掌凡乐事”,则“播鼗”已下至职末,皆是也。

  ○注“视了”至“南陈”

  ○释曰:云“视了播鼗又击磬”者,按小师教鼓鼗,注云:“教,教瞽▯蒙。”《瞽▯蒙》云:“掌播鼗”,今视了亦掌播鼗,但有目,不须小师教之耳,故郑云“视了播鼗又击磬”,是视了兼掌鼗也。云“磬在东方谓之笙,笙,生也。在西方曰颂,颂或作庸,庸,功也”者,以东方是生长之方,故云笙。西方是成功之方,故云庸,庸,功也。谓之颂者,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故云颂。言“或作庸”者,《尚书》云“笙庸以间”,孔以庸为大锺,郑云:“庸即《大射》颂,一也。”引《大射》者,证东方之磬为笙,西方之磬为颂之事也。

  掌大师之县。(大师当县则为之。)

  [疏]注“大师”至“为之”

  ○释曰:按大司乐有宿县之事,小胥正乐县之位,大师无县乐之事。此大师之乐者,大师掌六律六同、五声八音,以其无目,於音声审,本职虽不言县乐器,文寄於此,明县之可知。言“当县则为之”者,以其有目故也。

  凡乐事,相瞽。(相谓扶工。

  ○相,息亮反,注同。)

  [疏]注“相谓扶工”

  ○释曰:能其事曰工,故乐称工,是以《仪礼 乡饮酒》、《乡射》、《燕礼》、《大射》皆言工。相者,以视了有目,瞽人无目,须人扶持故也。

  大丧,▯乐器,大旅亦如之。(旅,非常祭。於时乃兴造其乐器。)

  [疏]注“旅非”至“乐器”

  ○释曰:大丧,▯乐器,谓明器,故《檀弓》云:“木不成斫,瓦不成味,竹不成用,琴瑟张而不平,笙竽备而不和。”是沽而小耳,是临时乃造之。大旅非常祭,亦临时乃造,故云“亦如之”。旅不用寻常祭器者,以其旅是非常,则其器亦如明器沽而小,故文承明器而云“亦如之”也。

  宾射,皆奏其锺鼓。(击▯以奏之。其登歌,大师自奏之。)

  [疏]注“击▯”至“奏之”

  ○释曰:郑知“击▯以奏之”者,见《大师职》云“下管令奏鼓▯”,以其锺鼓与管俱在下,管既击▯令奏,则锺鼓亦击▯奏之可知。云“其登歌,大师自奏之”者,《大师职》见大祭祀登歌击拊,虽不言宾射,宾射登歌,自然大师令奏击拊也。若然,大射之时,锺鼓视了击▯,登歌亦大师自奏也。

  {鼓蚤}、恺献,亦如之。(恺献,献功恺乐也。杜子春读“{鼓蚤}”为“忧戚”之戚,谓戒守鼓也。击鼓声疾数,故曰戚。)

  [疏]“{鼓蚤}恺献亦如之”

  ○释曰:{鼓蚤},谓夜戒守之鼓。恺献,谓战胜献俘之时作恺乐,二者皆视了奏其锺鼓,故云“亦如之”也。

  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阴阳之声,以为乐器。(阳声属天,阴声属地,天地之声,布於四方。为,作也。故书“同”作“铜”。郑司农云:“阳律以竹为管,阴律以铜为管,竹阳也,铜阴也,各顺其性,凡十二律,故大师职曰‘执同律以听军声’。”玄谓律,述气者也。同助阳宣气,与之同。皆以铜为。)

  [疏]注“阳声”至“铜为”

  ○释曰:云“阳声属天,阴声属地,天地之声,布於四方”者,此《典同》既云“掌六律六同”,即覆云“以辨天地四方阴阳之声”,明天地四方阴阳之声,还是六律六同也。但於十二辰,在阳辰为律,属天。

译掌管《九德》、《六诗》的歌唱,以役使大师。(役,即为之使唤。)

视了掌管一切乐事,摇动鼗鼓,敲击颂磬和笙磬。(视了既摇动鼗鼓又敲击磬。磬在东方称为笙,笙,意为生。在西方称为颂,颂或写作庸,庸,意为功。《大射礼》说:“乐人预先在阼阶东侧悬挂乐器,笙磬面朝西,其南侧是笙钟,再南侧是□,都朝南陈列。”又说:“西阶的西侧,颂磬面朝东,其南侧是钟,再南侧是□,都朝南陈列。”

○颂,众家不注音,应当依字面读音,戚氏读作容。)

[疏]“视了”至“笙磬”

○释曰:按照《序官》,视了有三百人,都是用来扶持乐工的。因为除了扶持乐工之外无事可做,所以兼让他们从事音乐事务,所以说“掌管一切乐事”,那么从“摇动鼗鼓”以下直到职官描述的末尾,都是如此。

○注“视了”至“南陈”

○释曰:说“视了摇动鼗鼓又敲击磬”的原因,按照小师教导摇动鼗鼓,注解说:“教,是教导瞽蒙。”《瞽蒙》说:“掌管摇动鼗鼓”,现在视了也掌管摇动鼗鼓,只是因为视了有眼睛,不需要小师教导罢了,所以郑玄说“视了摇动鼗鼓又敲击磬”,这是说视了兼管鼗鼓。说“磬在东方称为笙,笙,意为生。在西方称为颂,颂或写作庸,庸,意为功”的原因,是因为东方是生长的方位,所以称为笙。西方是成功的方位,所以称为庸,庸,意为功。称为颂的原因,颂是赞美盛大德行的形容,用它来向神明报告成功,所以称为颂。说“或写作庸”的原因,《尚书》说“笙庸以间”,孔安国认为庸是大钟,郑玄说:“庸就是《大射》中的颂,是一回事。”引用《大射》的原因,是为了证明东方之磬为笙,西方之磬为颂这件事。

掌管大师的悬挂乐器。(大师应当悬挂乐器时,就为他悬挂。)

[疏]注“大师”至“为之”

○释曰:按照大司乐有预先悬挂乐器的事,小胥校正乐器的位置,大师没有悬挂乐器的事。这里大师的乐器,是因为大师掌管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因为他没有眼睛,对声音审察得仔细,本职虽然不言明悬挂乐器,但文意寄托在此,明白悬挂之事可知。说“应当悬挂时就为他悬挂”的原因,是因为视了有眼睛的缘故。

一切乐事,辅助瞽人。(相,意为扶持乐工。

○相,读作息亮反,注同。)

[疏]注“相谓扶工”

○释曰:能其事称为工,所以乐工称为工,因此《仪礼》中的《乡饮酒》、《乡射》、《燕礼》、《大射》都说工。相的原因,是因为视了有眼睛,瞽人没有眼睛,需要人扶持的缘故。

大丧,制作乐器,大旅也如此。(旅,是非常祭。在这种时候才兴造其乐器。)

[疏]注“旅非”至“乐器”

○释曰:大丧,制作乐器,指的是明器,所以《檀弓》说:“木头不成斧凿之形,瓦器不成烧制之味,竹器不成使用之具,琴瑟张弦而不平,笙竽具备而不和。”这是指沽酒而小,是临时才制造的。大旅是非常祭,也是临时才制造,所以说“也如此”。旅不使用寻常祭器的原因,是因为旅是非常祭,那么其器物也像明器一样沽酒而小,所以文承接明器而说“也如此”。

宾射,都演奏其钟鼓。(击□以演奏之。其登歌,大师亲自演奏之。)

[疏]注“击□”至“奏之”

○释曰:郑玄知道“击□以演奏之”的原因,见《大师职》说“下管令奏鼓□”,因为钟鼓与管都在下面,管既击□令奏,那么钟鼓也击□演奏之可知。说“其登歌,大师亲自演奏之”的原因,《大师职》见大祭祀登歌击拊,虽然不言明宾射,宾射登歌,自然大师令奏击拊。如果这样,大射之时,钟鼓由视了击□,登歌也由大师亲自演奏。

{鼓蚤}、恺献,也如此。(恺献,是献功恺乐。杜子春读“{鼓蚤}”为“忧戚”之戚,谓戒守鼓也。击鼓声疾数,故曰戚。)

[疏]“{鼓蚤}恺献亦如之”

○释曰:{鼓蚤},是指夜间警戒守卫的鼓。恺献,是指战胜献俘之时作恺乐,二者都由视了演奏其钟鼓,所以说“也如此”。

典同掌管六律六同的和声,以辨别天地四方阴阳之声,以制作乐器。(阳声属天,阴声属地,天地之声,布于四方。为,作也。故书“同”作“铜”。郑司农说:“阳律以竹为管,阴律以铜为管,竹属阳,铜属阴,各顺其性,凡十二律,所以大师职说‘执同律以听军声’。”玄认为律,是叙述气的。同助阳宣气,与之同。都以铜为。)

[疏]注“阳声”至“铜为”

○释曰:说“阳声属天,阴声属地,天地之声,布于四方”的原因,此《典同》既说“掌管六律六同”,即又说“以辨别天地四方阴阳之声”,明白天地四方阴阳之声,还是六律六同。但在十二辰中,在阳辰为律,属天。

在阴辰为同,属地。十二律布在四方,方有三也。此即《大师》所云六律左旋,六同右转,阴阳相合者也。先郑云:“阳律以竹为管,阴律以铜为管,竹阳也,铜阴也,各顺其性”,并大师执同,亦为铜字解之。後郑不从之,故云“律,述气者也。同,助阳宣气,与之同。皆以铜为之”。郑知义然者,按《律历志》云:“律有十二,阳六为律,阴六为吕,有三统之义焉。”其《传》曰:“黄帝之所作也。黄帝使泠纶,自大夏之西。”应劭曰:“大夏,西戎之国也。昆仑之阴,取竹之解谷。”孟康曰:“解,脱也。谷,竹沟也。取竹之脱无沟节者也。一说昆仑之北,谷名也。”生其窍均厚者,断两节间而吹之,以为黄锺之宫。制十二▯以听凤之鸣,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此则上古用竹。又按《律历志》云:“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长短也。本起黄锺之长,一黍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其法用铜,是阳律用铜可知,是後世用铜之明证也。

译在阴辰称为“同”,属于地。十二律分布在四方,每方有三个。这就是《大师》所说的六律向左旋转,六同向右旋转,阴阳相互契合的道理。先郑(郑众)说:“阳律用竹子做管,阴律用铜做管,竹子属阳,铜属阴,各自顺应其本性”,并且认为《大师》所执的“同”字,也是按照铜字的含义来解释的。后郑(郑玄)不采纳这种说法,所以说:“律,是陈述气数的。同,是辅助阳气宣发,与阳气相同。它们都用铜制作。”郑玄知道义理确实如此,依据《律历志》说:“律有十二,阳六称为律,阴六称为吕,含有三统的意义。”它的传文说:“这是黄帝制作的。黄帝派遣泠纶,自大夏的西边。”应劭说:“大夏,是西戎的国家。在昆仑山的北面,选取解谷的竹子。”孟康说:“解,是脱落的意思。谷,是竹沟。选取那些脱落而没有沟节的竹子。另一种说法是昆仑山的北面,有一个叫谷的地方。”选取那些孔窍均匀、竹壁厚实的竹子,截断两节之间吹奏它,以此作为黄钟的宫音。制作十二支律管来聆听凤凰的鸣叫,雄凤的鸣叫有六种,雌凤的鸣叫也有六种。这就是上古时期使用竹子的情况。又依据《律历志》说:“度,是分、寸、尺、丈、引,用来度量长短的。它本源于黄钟的长度,一黍的宽度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十尺为一丈,十丈为一引,这样五种度量就审定了。”它的方法使用铜,由此可知阳律使用铜,这是后世使用铜的明显证据。

凡声,高声▯昆,正声缓,下声肆,陂声散,险声敛,达声赢,微声[A16E],回声衍,侈声﹂,▯声郁,薄声甄,厚声石。(故书“▯昆”或作“▯艮”,杜子春读“▯昆”为“铿钅仓”之铿,高谓锺形容高也,“[A16E]”读为“ウ不明”之ウ,“﹂”读为“行扈▯▯”之▯,石如磬石之声。郑大夫读“▯昆”为衮冕之衮,“陂”读为“人短罢”之罢,“[A16E]”读为“鹑鹌”之鹌。郑司农云:“锺形下当▯卑。正者,不高不下。锺形上下正佣。”玄谓高,锺形大上,上大也。高则声上藏,衮然旋如里。正谓上下直正,则声缓无所动。下谓锺形大下,下大也。下则声出去放肆。陂读为险陂之陂,陂谓偏侈,陂则声离散也。险谓偏▯也,险则声敛不越也。达谓其形微大也,达则声有馀若大放也。微谓其形微小也。[A16E]读为飞钻涅ウ之ウ,[A16E]声小不成也。回谓其形微圜也,回则其声淫衍无鸿杀也。侈谓中央约也,侈则声迫﹂出去疾也。▯谓中央宽也,▯则声郁勃不出也。甄读为甄▯之甄,甄犹掉也。锺微薄则声掉,锺大厚则如石,叩之无声。

  ○▯昆,古本反,又胡本反。陂,彼义反。[A16E],刘音ウ,又於瞻反,郑於贪反,戚於感反,李乌南反。侈,昌氏反,又式氏反。﹂,侧百反。▯,沈、戚音掩,刘於验反。甄,音震,注同。▯艮,音艰,又苦耕反,《字林》音限。铿,苦耕反。钅仓,初衡反,刘初耕反。▯,侧百反。罢,皮买反,字或作罢,音同,桂林之间谓人短为▯罢矮,矮音苦买反。鹌,乌南反。▯卑,音婢,李又孚葵反,一音丰已反,或音蒲年反。佣,敕龙反。形大上,大音泰,下“形大下”、“大厚”同,旧菟佐反。上,时掌反。钻,张林反,又其廉反,戚或音沾,刘又渠金反,《说文》云:“铿钅取也。”一曰膏车铁钻,钅取,竹涉反。涅,乃结反,刘其兼反。杀,色界反,旧色例反。约,如字,戚於教反。掉,徒吊反,刘奴较反。)

  [疏]注“故书”至“无声”

  ○释曰:此十二种,并是锺之病,此职掌十二律之锺,是十二辰之零锺,非编者,直言病锺者,欲见除此病外,即是锺之善者,故言病锺而已。杜子春读“▯昆”为“铿钅仓”之铿者,读从《乐记》“锺声铿,铿以立号”,是铿钅仓之铿,後郑不从。又读“﹂”为“行扈▯▯”之▯,读从《左氏传》“少▯以鸟名宫,有行扈▯▯”,後郑亦不从也。云“石如磬石之声”者,磬用石者,故读从磬声。後郑增成之。郑大夫读“▯昆”为“衮冕”之衮,取音同,後郑从之。“陂”读为“人短罢”之罢,从俗语读之,後郑不从。“[A16E]”读为“鹑鹌”之鹌,读从《孝经纬》。後郑亦不从此读。郑司农云“下读锺形下当▯卑,後郑不从。云“正者,不高不下。锺形上下正佣”,後郑增成其义。“玄谓高锺形大上,上大也。高则声上藏,衮然旋如裹”者,言旋如里,谓声周旋如在里。云“正谓上下直正,则声缓无所动”者,由无鸿杀故也。云“下谓锺形大下,下大也。下则声出去放肆”者,由下大故也。郑知上是上大,下是下大者,以其正是上下直,则上是上大,下是下大可知,故为此解。云“陂读为险陂之陂”者,读从《诗序》“险陂私谒之心”,陂是偏私之意,故为偏侈也。云“险谓偏▯也”者,此险与陂相对,陂既为偏侈,故险为偏▯也。云“达谓其形微大也”者,此物大则疏达,故为微大,对高为上大,故此达为微大,微大则声有馀,若大放也。云“微谓其形微小也”者,此微对达,达为微大,则微为微小矣。云“[A16E]读为飞钳涅ウ之ウ”者,谓《鬼谷子》有《飞钳》、《揣摩》之篇,皆言从横辨说之术。“飞钳”者,言察是非语,飞而钳持之。“揣摩”者,云揣人主之情而摩近之。云“[A16E]声小不成也”者,飞钳涅ウ,使之不语,此锺声[A16E],亦是声小不成也。云

译凡是钟声,声音高亢则像“昆”声,声音端正则舒缓,声音低劣则放肆,声音倾斜则散乱,声音险峻则收敛,声音通达则盈满,声音微弱则像“乌”声,声音回旋则蔓延,声音宽大则急促,声音宽厚则郁结,声音薄则像“甄”声,声音厚则像石声。(古本“昆”或作“艮”,杜子春将“昆”读为“铿镪”的“铿”,高是指钟的形状上部宽大,“乌”读为“乌不明”的“乌”,“迫”读为“行扈迫迫”的“迫”,石是指像磬石一样的声音。郑大夫将“昆”读为“衮冕”的“衮”,“陂”读为“人短罢”的“罢”,“乌”读为“鹑鹌”的“鹌”。郑司农说:“钟的形状下部应当像‘卑’。正,是指不高不低。钟的形状上下端正匀称。”郑玄认为,高,是指钟的形状上部宽大,即上部宽大。上部宽大则声音向上藏匿,像衮衣一样回旋如同包裹。正,是指上下直正,则声音舒缓没有变动。下,是指钟的形状下部宽大,即下部宽大。下部宽大则声音向外发散放肆。陂,读为险陂的陂,陂是指偏斜宽大,陂则声音离散。险,是指偏斜狭窄,险则声音收敛不越界。达,是指它的形状稍微宽大,达则声音有余,好像大放一样。微,是指它的形状微小。乌,读为飞钳涅乌的乌,乌声微小不成调。回,是指它的形状稍微圆润,回则声音淫靡蔓延没有强弱变化。侈,是指中间狭窄,侈则声音紧迫急促出去。宽,是指中间宽大,宽则声音郁结勃发不出来。甄,读为甄摇的甄,甄就是摇动的意思。钟体微薄则声音摇动,钟体大厚则像石头,敲击它没有声音。

○昆,古本反,又胡本反。陂,彼义反。乌,刘音乌,又於瞻反,郑於贪反,戚於感反,李乌南反。侈,昌氏反,又式氏反。迫,侧百反。宽,沈、戚音掩,刘於验反。甄,音震,注同。艮,音艰,又苦耕反,《字林》音限。铿,苦耕反。镪,初衡反,刘初耕反。迫,侧百反。罢,皮买反,字或作罢,音同,桂林之间谓人短为罢矮,矮音苦买反。鹌,乌南反。卑,音婢,李又孚葵反,一音丰已反,或音蒲年反。佣,敕龙反。形大上,大音泰,下“形大下”、“大厚”同,旧菟佐反。上,时掌反。钻,张林反,又其廉反,戚或音沾,刘又渠金反,《说文》云:“铿镪取也。”一曰膏车铁钻,镪,竹涉反。涅,乃结反,刘其兼反。杀,色界反,旧色例反。约,如字,戚於教反。掉,徒吊反,刘奴较反。)

[疏]注“故书”至“无声”

○释曰:这十二种,都是钟的毛病,这个职掌十二律的钟,是十二辰的零钟,不是编钟,直接说病钟,是想表明除了这些毛病之外,就是钟的好状态,所以说病钟而已。杜子春将“昆”读为“铿镪”的“铿”,是依据《乐记》“钟声铿,铿以立号”,是铿镪的铿,后郑不采纳。又将“迫”读为“行扈迫迫”的“迫”,是依据《左氏传》“少迫以鸟名宫,有行扈迫迫”,后郑也不采纳。说“石如磬石之声”的,磬是用石做的,所以读作磬声。后郑补充完善。郑大夫将“昆”读为“衮冕”的“衮”,取音相同,后郑采纳。“陂”读为“人短罢”的“罢”,是从俗语读的,后郑不采纳。“乌”读为“鹑鹌”的“鹌”,是依据《孝经纬》。后郑也不采纳这种读法。郑司农说“下读钟形下当卑”,后郑不采纳。说“正者,不高不下。钟形上下正佣”,后郑补充完善其义。“玄谓高钟形大上,上大也。高则声上藏,衮然旋如裹”的,说旋如里,是说声音周旋如在里。说“正谓上下直正,则声缓无所动”的,是因为没有强弱变化所以。说“下谓钟形大下,下大也。下则声出去放肆”的,是因为下部宽大所以。郑知道上是上大,下是下大,因为正是指上下直,那么上是上大,下是下大可知,所以这样解释。说“陂读为险陂之陂”的,是依据《诗序》“险陂私谒之心”,陂是偏私的意思,所以是偏斜宽大。说“险谓偏窄也”的,这险与陂相对,陂既是偏斜宽大,所以险是偏斜狭窄。说“达谓其形微大也”的,这东西大则疏达,所以是微大,对高为上大,所以这达为微大,微大则声音有余,好像大放一样。说“微谓其形微小也”的,这微对达,达为微大,则微为微小了。说“乌读为飞钳涅乌之乌”的,是说《鬼谷子》有《飞钳》、《揣摩》之篇,都讲纵横辩说之术。“飞钳”者,是说察是非语,飞而钳持之。“揣摩”者,是说揣人主之情而摩近之。说“乌声小不成也”的,飞钳涅乌,使之不语,这钟声乌,也是声小不成调。说

“回谓其形微圜也”者,凡锺依凫氏所作,若铃不圜,令此回而微圜,故声淫衍无鸿杀也。云“侈谓中央约也”者,此非偏侈,谓锺口总宽,则声迫﹂出去疾,由口宽故也。云“▯谓中央宽”者,此与侈相对,侈既口总宽,则▯是口总狭,是中央宽也。云“▯则声郁勃不出也”者,由口笼故也。云“甄读从甄▯之甄”者,读从《春秋纬 甄▯度》之篇名。云“甄犹掉也,锺微薄则声掉”者,由薄故也。云“锺大厚则如石”者,按《凫氏》为锺云:“锺已厚则石,已薄则播。是故大锺十分其鼓间,以其一为之厚;小锺十分其钲间,以其一为之厚。”是厚薄得中也。

译“回谓其形微圜也”的意思是,凡是按照凫氏之法制作的钟,如果钟体不够圆,就让它弯曲而略微呈圆形,因此声音淫逸扩散,没有洪亮与细微的区别。所谓“侈谓中央约也”,这并不是指钟口一侧宽大,而是说钟口整体宽阔,那么声音就会急促迅疾地发出,这是因为钟口宽阔的缘故。所谓“〇谓中央宽”,这与“侈”相对,“侈”既然指钟口整体宽阔,那么“〇”就是指钟口整体狭窄,也就是中央宽阔的意思。所谓“〇则声郁勃不出也”,这是因为钟口狭窄的缘故。所谓“甄读从甄〇之甄”,是说“甄”字的读音依据《春秋纬·甄圜度》篇名中的“甄”字。所谓“甄犹掉也,锺微薄则声掉”,这是因为钟体薄弱的缘故。所谓“锺大厚则如石”,据《凫氏》制作钟的记载说:“钟体太厚声音就像石头一样沉闷,太薄声音就会散乱。因此大钟将鼓部之间的距离分为十分,取其中一分作为厚度;小钟将钲部之间的距离分为十分,取其中一分作为厚度。”这就是说钟的厚薄要适中。

凡为乐器,以十有二律为之数度,以十有二声为之齐量。(数度,广长也。齐量,侈▯之所容。

  ○齐,才计反,注同。广,古旷反。长,直亮反。)

  [疏]注“数度”至“所容”

  ○释曰:乐器,据典同所作,谓锺也。云“以十有二律为之度数”者,依《律历志》云,古之神瞽,度律均锺,以律计倍半。假令黄锺之管长九寸,倍之为尺八寸,又九寸得四寸半,总二尺二寸半,以为锺口之径及上下之数。自外十二辰头,皆以管长短计之可知。故云“度数,广长”也。广则口径,长则上下也。云“以十有二声为之齐量”者,十二声则十二辰零锺,锺则声也。十二锺皆有所容多少之齐量,故云“侈▯之所容”者。上文侈▯虽是锺病,所容多少则依法,故举侈▯见文而言也。

  凡和乐亦如之。(和谓调其故器也。)

  [疏]注“和谓”至“器也”

  ○释曰:郑知调故器者,上文凡为乐器,是新造者,令更言和乐,明是调故器,知声得否及器多少,当依法度也。

  ●卷二十四

  磬师掌教击磬,击编钟。(教,教视了也。磬亦编,於锺言之者,锺有不编,不编者锺师击之。杜子春读编为编书之编。)

  [疏]注“教教”至“之编”

  ○释曰:郑知“教,教视了”者,《视了》职云:“掌播鼗,击笙磬、颂磬。”若然,视了不言击锺,知亦教视了击编钟者,以磬是乐县之首,故特举此言,其实编钟亦视了击之,故《▯师》注云“击锺者亦视了”也。云“磬亦编,於锺言之者,锺有不编,不编者锺师击之”者,郑知锺有不编者,以此经云击磬不言编,则磬无不编,以其无可对,故不言编。钟言编,则对不编者,故郑云磬亦编,於锺言之者,锺有不编,不编者,锺师自击之也。郑必知锺有不编,使锺师自击者,以其言教视了击编钟,明不编者不教视了,不教者自击之可知,是以《锺师》云“掌金奏”,又云“以锺鼓奏九夏”,明是锺不编者,十二辰零锺也。若《书传》云“左五锺,右五锺”也。“杜子春读编为编书之编”者,按《史记》,孔子读《易》,韦编三绝。是古者未有纸,皆以韦编竹简,此锺磬亦编之,十六枚在一ね,故读从之也。

  教缦乐、燕乐之锺磬。(杜子春读缦为怠慢之慢。玄谓缦读为缦锦之缦,谓杂声之和乐者也。《学记》曰:“不学操缦,不能安弦。”燕乐,房中之乐,所谓阴声也。二乐皆教其锺磬。

  ○缦,莫半反,杜音慢。操,七曹反。)

  [疏]注“杜子”至“锺磬”

  ○释曰:子春读“缦”为“慢”,後郑不从之也。“玄谓缦读为缦锦之缦”者,时有缦锦之言,依俗读之也。云“谓杂声之和乐者也”者,谓杂弄调和,引《学记》为证。按彼郑注云“操缦,杂弄”,即今之调辞曲,若不学调弦,则不能安意於弦也。云“燕乐,房中之乐”者,此即《关雎》、《二南》也。谓之“房中”者,房中,谓妇人。后妃以风喻君子之诗,故谓之房中之乐。

  凡祭祀,奏缦乐。

  锺师掌金奏。(金奏,击金以为奏乐之节。金谓锺及▯。)

  [疏]注“金奏”至“及▯”

  ○释曰:此即锺师自击不编之锺。凡作乐,先击锺,故郑云“金奏,击金以为奏乐之节”。是以下云“以锺鼓奏九夏”,亦先云锺也。郑云“金谓锺及▯”者,以是二者皆不编,独县而已。

  凡乐事,以锺鼓奏《九夏》:《王夏》、《肆夏》、《昭夏》、《纳夏》、《章夏》、《齐夏》、《族夏》、《礻戒夏》、《骜夏》。(以锺鼓者,先击锺,次击鼓以奏《九夏》。夏,大也,乐之大歌有九。故书“纳”作“内”,杜子春云:“内当为纳,礻戒读为陔鼓之陔。王出入奏《王夏》,尸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四方宾来奏《纳夏》,臣有功奏《章夏》,夫人祭奏《齐夏》,族人侍奏《族夏》,客醉而出奏《陔夏》,公出入奏《骜夏》。《肆夏》,诗也。《春秋传》曰:‘穆

译凡是制作乐器,以十二律来确定其长度和宽度的度数,以十二声来确定其口部宽窄的容量。(数度,指宽度和长度。齐量,指口部宽窄所能容纳的限度。○齐,音才计,注同。广,音古旷。长,音直亮。)

[疏]注“数度”至“所容”

○解释说:乐器,依据典同所制作的标准,指的是钟。说“以十二律来确定其度数”者,依照《律历志》所说,古代的神瞽,度量律管以校正钟,用律管来计算倍半关系。假设黄钟的管长九寸,加倍为一尺八寸,再加九寸得到四寸半,总共二尺二寸半,以此作为钟口的直径以及上下长度的度数。其余十二辰位的钟,都可以根据管长的长短来计算,这是显而易见的。所以说“数度,指宽度和长度”。宽度就是钟口的直径,长度就是钟的上下高度。说“以十二声来确定其齐量”者,十二声就是十二辰位的零钟,钟就是发声的乐器。十二口钟都有各自容量多少的齐量,所以说“口部宽窄所能容纳的限度”。上文提到的口部宽窄虽然是钟的毛病,但容量的多少则依法度确定,所以举出口部宽窄来见文而言。

凡是调和音乐也如同这样。(和,指调和旧的乐器。)

[疏]注“和谓”至“器也”

○解释说:郑玄知道是调和旧乐器的原因,上文说“凡是制作乐器”,是新造的,这里又说“调和音乐”,明显是指调和旧的乐器,知道声音是否和谐以及乐器的多少,都应当依法度进行。

●卷二十四

磬师掌管教导击磬,击编钟。(教,教导视了。磬也是编列的,在钟上特别说明编钟,是因为钟有不编列的,不编列的由钟师击打。杜子春把“编”读作编书的“编”。)

[疏]注“教教”至“之编”

○解释说:郑玄知道“教,教导视了”的原因,《视了》的职掌说:“掌管摇动鼗鼓,击打笙磬、颂磬。”既然如此,视了不说击钟,知道也教导视了击打编钟的原因,是因为磬是乐悬的首位,所以特别举出这一点来说,其实编钟也是由视了击打的,所以《镈师》注说“击钟的也是视了”。说“磬也是编列的,在钟上特别说明编钟,是因为钟有不编列的,不编列的由钟师击打”者,郑玄知道钟有不编列的原因,是因为这里经文说击磬不说编,那么磬就没有不编列的,因为无可对比,所以不说编。钟说编,那么对比不编列的,所以郑玄说磬也是编列的,在钟上特别说明编钟,是因为钟有不编列的,不编列的,由钟师自己击打。郑玄必定知道钟有不编列的,让钟师自己击打的原因,是因为说教导视了击打编钟,明显不编列的不教导视了,不教导的由自己击打可知,所以《钟师》说“掌管金奏”,又说“用钟鼓演奏九夏”,明显是钟不编列的,十二辰位的零钟。如果《书传》说“左边五钟,右边五钟”。“杜子春把‘编’读作编书的‘编’”者,按照《史记》,孔子读《易》,韦编三绝。这是古代没有纸,都用韦皮编连竹简,这钟磬也编连在一起,十六枚在一个架子上,所以读音从之。

教导缦乐、燕乐的钟磬。(杜子春把“缦”读作怠慢的“慢”。郑玄认为缦读作缦锦的“缦”,指杂声调和的音乐。《学记》说:“不学操缦,不能安弦。”燕乐,是房中的音乐,所谓阴声。这两种音乐都教导其钟磬。○缦,音莫半,杜音慢。操,音七曹。)

[疏]注“杜子”至“锺磬”

○解释说:杜子春读“缦”为“慢”,后来的郑玄不采纳他的说法。“郑玄认为缦读作缦锦的‘缦’”者,当时有缦锦的说法,依照俗读来读。说“指杂声调和的音乐”者,指杂弄调和,引用《学记》作为证据。按照那里郑玄的注说“操缦,杂弄”,就是现在的调辞曲,如果不学调弦,就不能使心意安于弦上。说“燕乐,房中的音乐”者,这就是《关雎》、《二南》。称为“房中”者,房中,指妇人。后妃以风喻君子的诗,所以称为房中的音乐。

凡是祭祀,演奏缦乐。

钟师掌管金奏。(金奏,敲击金属乐器作为奏乐的节拍。金指钟和镈。)

[疏]注“金奏”至“及〇”

○解释说:这就是钟师自己击打不编列的钟。凡是作乐,先击钟,所以郑玄说“金奏,敲击金属乐器作为奏乐的节拍”。所以下文说“用钟鼓演奏九夏”,也先说钟。郑玄说“金指钟和镈”者,因为这两者都不编列,单独悬挂而已。

凡是乐事,用钟鼓演奏《九夏》:《王夏》、《肆夏》、《昭夏》、《纳夏》、《章夏》、《齐夏》、《族夏》、《戒夏》、《骜夏》。(用钟鼓者,先击钟,次击鼓来演奏《九夏》。夏,大也,乐的大歌有九首。故书“纳”作“内”,杜子春说:“内应当为纳,戒读作陔鼓的陔。王出入演奏《王夏》,尸出入演奏《肆夏》,牲出入演奏《昭夏》,四方宾客到来演奏《纳夏》,臣子有功演奏《章夏》,夫人祭祀演奏《齐夏》,族人侍立演奏《族夏》,客人醉后退出演奏《陔夏》,公出入演奏《骜夏》。《肆夏》,是诗。《春秋传》说:‘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