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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周礼注疏七

卷六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52–181 段

音博。▯▯,音移,又音夷。蝓,音揄,又音由。蛤,音ト。蛾,音鱼绮反。膊,音博,下▯同。)

译音博。〇〇,音移,又音夷。蝓,音揄,又音由。蛤,音ト。蛾,音鱼绮反。膊,音博,下〇同。)

[疏]“馈食”至“鱼醢”

  ○释曰:言“馈食之豆”者,亦与馈食之笾同时而荐。“其实葵菹、蠃醢”者,此八豆之内,脾析、蜃、豚拍三者不言菹,皆齑也。

  ○注“蠃▯▯”至“锻▯”

  ○释曰:言“嬴,▯▯蝓。蜃,大蛤。▯氐,蛾子”,皆《尔雅》文。“郑司农云,脾析,牛百叶也”者,无正文可破,故後郑从之。云“[C231],蛤也”者,谓小蛤,亦於《鳖人》释讫。郑大夫、杜子春皆以拍为膊,谓胁也者,此释经“豚拍”,谓豚胁也。云“或曰豚拍,肩也”者,谓豚肩也。云“今河间名豚胁声如锻▯”者,此子春等二人虽复为豚肩解之,仍从前豚胁为义,故云声如豚拍。

  加豆之实,芹菹、兔醢、深蒲、▯醢、{▯治}菹、雁醢、笋菹、鱼醢。(芹,楚葵也。郑司农云:“深蒲,蒲▯入水深,故曰深蒲。或曰深蒲,桑耳。▯醢,肉酱也。{▯治},水中鱼衣。”故书雁或为鹑。杜子春云:“当为雁。”玄谓深蒲,蒲始生水中子。{▯治},箭萌。┺,竹萌。

  ○芹,音勤,徐又音谨,《说文》作{艹近},云:“菜类,蒿也,音谨。”{▯治}音迨,《尔雅》作{▯治},同,司农云:“水中鱼衣也。”当徒来反,沈云:“北人音秃改反,又文之反”,未知所出。┺,息尹反。▯,音若。)

  [疏]“加豆”至“鱼醢”

  ○释曰:此加豆之实,亦与加笾之实同时设之。“深蒲▯醢”者,深蒲谓蒲入水深以为齑,▯醢与朝事之豆同。“{▯治}菹”者,谓以{▯治}箭萌为菹也。云“笋菹”者,谓竹萌为菹也。

  ○注“芹楚”至“竹萌”

  ○释曰:“芹,楚葵”,出《尔雅》。“郑司农云,深蒲,蒲▯入水深,故曰深蒲”者,史游《急就章》云:“蒲▯,蔺席。”蒲▯只堪为席,不可为菹,故後郑不从。云“或曰深蒲,桑耳”者,既名为蒲,何得更为桑耳?故後郑亦不从。云“{▯治},水中鱼衣”者,此{▯治}字既下为之,非是水物,不得为鱼衣,故後郑不从。“玄谓深蒲,蒲始生水中子”者,此後郑以时事而知,破先郑也。云“{▯治},箭萌”者,一名筱者也。“笋,竹萌”者,一名▯者也。萌皆谓新生者也,见今皆为菹。

  羞豆之实,酏食、糁食。(郑司农云:“酏食,以酒酏为饼。糁食,菜饣束蒸。”玄谓酏,{衍食}也。《内则》曰:“取稻米举▯蚤溲之,小切狼▯蜀膏,以与稻米为{衍食}。”又曰:“糁,取牛羊豕之肉三如一,小切之,与稻米,稻米二肉一,合以为饵,煎之。”

  ○酏食,音嗣,下同。糁,素感反。饣束,音速。{衍食},之然反。▯蚤,思柳反,刘相早反,徐相幼反。溲,所柳反。▯蜀,昌蜀反,一音粟。)

  [疏]“羞豆”至“糁食”

  ○释曰:此羞豆之实亦与羞笾之实同特设之。言“酏食”者,谓{衍食}与糁食为二豆。

  ○注“郑司”至“煎之”

  ○释曰:司农云“酏食,以酒酏为饼”者,酏,粥也。以酒酏为饼,若今起胶饼。文无所出,故後郑不从。云“糁食,菜饣束蒸”者,若今煮菜谓之蒸菜也。亦文无所出,後郑亦不从。“玄谓酏,{衍食}也”者,案《杂问志》云:《内则》{衍食}次糁,《周礼》酏次糁。又酏在六饮中,不合在豆。且《内则》有{衍食}无酏,《周礼》有酏无{衍食},明酏、{衍食}是一也。故破酏从{衍食}也。又引《内则》曰“取稻米举▯蚤溲之”者,案彼上注,举犹皆也。▯蚤溲,博异语,谓取稻米皆▯叟之。云“小切狼▯蜀膏”者,郑彼注:“狼▯蜀膏,臆中膏也。”云“以与稻米为{衍食}”者,彼郑云“若今膏<尸养>”。云“又曰糁,取牛羊豕之肉三如一”者,三肉等分。云“小切之”者,谓细切之。云“与稻米,稻米二肉一”者,谓米二分,肉一分,合以为饵煎之也。{衍食}糁二者皆有肉,《内则》文,故不从先郑。然则上有糗饵,彼饵无肉则入笾。此

译[疏]“馈食”到“鱼醢”

○解释曰:说“馈食的豆”者,也是与馈食的笾同时进献。“其中装有葵菜腌菜、螺蛳肉酱”者,这八种豆之中,脾析、蜃、豚拍这三样没有说“腌菜”,都是“齑”(细切的腌菜)。

○注“蠃〇〇”到“锻〇”

○解释曰:说“嬴,〇〇蝓。蜃,大蛤。〇氐,蛾子”,都是《尔雅》中的文字。“郑司农说,脾析,是牛百叶”者,没有正文可以驳斥,所以后郑(郑玄)遵从他的说法。说“[C231],是蛤”者,是指小蛤,也在《鳖人》篇中解释过了。郑大夫、杜子春都把“拍”解释为“膊”,即胁部者,这是解释经文“豚拍”,指猪的胁肉。说“有人说豚拍,是肩”者,指猪的肩肉。说“现在河间地区称猪胁声音像锻〇”者,这杜子春等两人虽然又解释为猪肩,但仍然沿袭前面猪胁的意思,所以说声音像豚拍。

加豆中的食物,有芹菜腌菜、兔肉酱、深蒲、〇肉酱、{〇治}腌菜、雁肉酱、笋腌菜、鱼肉酱。(芹,是楚葵。郑司农说:“深蒲,是蒲〇长入水中很深,所以叫深蒲。有人说深蒲,是桑耳。〇肉酱,是肉酱。{〇治},是水中的鱼衣。”旧本雁有时写成鹑。杜子春说:“应当是雁。”郑玄认为深蒲,是蒲刚长在水中的嫩芽。{〇治},是箭竹的嫩芽。┺,是竹子的嫩芽。

○芹,音勤,徐又音谨,《说文》写作{艹近},说:“菜类,蒿也,音谨。”{〇治}音迨,《尔雅》写作{〇治},相同,司农说:“水中的鱼衣。”当读徒来反,沈云:“北方人音秃改反,又文之反”,不知出处。┺,息尹反。〇,音若。)

[疏]“加豆”到“鱼醢”

○解释曰:这加豆中的食物,也是与加笾中的食物同时摆设。“深蒲〇肉酱”者,深蒲是指蒲长入水中很深做成齑,〇肉酱与朝事之豆相同。“{〇治}腌菜”者,是指用{〇治}箭竹嫩芽做成腌菜。说“笋腌菜”者,是指用竹嫩芽做成腌菜。

○注“芹楚”到“竹萌”

○解释曰:“芹,楚葵”,出自《尔雅》。“郑司农说,深蒲,蒲〇长入水中很深,所以叫深蒲”者,史游《急就章》说:“蒲〇,蔺席。”蒲〇只适合做席子,不适合做腌菜,所以后郑不遵从。说“有人说深蒲,是桑耳”者,既然名叫蒲,怎么能又是桑耳?所以后郑也不遵从。说“{〇治},水中的鱼衣”者,这{〇治}字下面有“之”字,不是水生物,不能说是鱼衣,所以后郑不遵从。“郑玄认为深蒲,是蒲刚长在水中的嫩芽”者,这是后郑根据时俗事物而知晓,驳斥先郑(郑司农)的说法。说“{〇治},箭竹嫩芽”者,又名筱。说“笋,竹嫩芽”者,又名〇。萌都指新生长的,现在都用来做腌菜。

羞豆中的食物,有酏食、糁食。(郑司农说:“酏食,是用酒酏做的饼。糁食,是菜饣束蒸。”郑玄认为酏,是{衍食}。《内则》说:“取稻米举〇蚤溲之,小切狼〇蜀膏,与稻米一起做{衍食}。”又说:“糁,取牛、羊、猪的肉各三分之一,细切,与稻米,稻米两份肉一份,混合做成饵,煎熟。”

○酏食,音嗣,下同。糁,素感反。饣束,音速。{衍食},之然反。〇蚤,思柳反,刘相早反,徐相幼反。溲,所柳反。〇蜀,昌蜀反,一音粟。)

[疏]“羞豆”到“糁食”

○解释曰:这羞豆中的食物也是与羞笾中的食物分别摆设。说“酏食”者,是指{衍食}与糁食作为两种豆。

○注“郑司”到“煎之”

○解释曰:司农说“酏食,是用酒酏做的饼”者,酏,是粥。用酒酏做饼,像现在的起胶饼。文中没有出处,所以后郑不遵从。说“糁食,菜饣束蒸”者,像现在煮菜叫做蒸菜。也没有文中出处,后郑也不遵从。“郑玄认为酏,是{衍食}”者,查《杂问志》说:《内则》中{衍食}在糁之前,《周礼》中酏在糁之前。而且酏在六饮之中,不适合放在豆里。况且《内则》有{衍食}没有酏,《周礼》有酏没有{衍食},说明酏、{衍食}是同一物。所以驳斥酏而从{衍食}。又引用《内则》说“取稻米举〇蚤溲之”者,查上面注释,举是皆的意思。〇蚤溲,是博异语,指取稻米都〇叵之。说“小切狼〇蜀膏”者,郑在那里注释:“狼〇蜀膏,是胸中的膏。”说“与稻米一起做{衍食}”者,那里郑说“像现在的膏<尸养>”。说“又说糁,取牛、羊、猪的肉各三分之一”者,三种肉等分。说“细切”者,指细细地切。说“与稻米,稻米两份肉一份”者,指米两份,肉一份,混合做成饵煎熟。{衍食}糁两者都有肉,《内则》中的文字,所以不遵从先郑。那么上面有糗饵,那里的饵没有肉就放入笾。这里

饵米肉俱有,名之为糁,即入豆。案《易 鼎卦》九四:“鼎折足,覆公饣束,其刑屋刂,凶。”郑注云:“糁谓之饣束。《震》为竹。竹萌曰笋。笋者,饣束之为菜也,是八珍之食。臣下旷官,失君之美道,当刑之於屋中。”案上《膳夫》注,八珍取肝▯,不取糁;郑注《易》,糁又入八珍中者,以其糁若有菜,则入八珍,不须肝▯;若糁无菜,则入羞豆,此文所引是也。八珍则数肝▯,故注不同。

译米和肉都有,称为糁,就放入豆器中。查考《易经·鼎卦》九四爻辞:“鼎折断了足,倾覆了公家的食物,受刑于屋内,凶险。”郑玄注解说:“糁叫做饣束。《震》卦象征竹。竹的嫩芽叫笋。笋,是作为菜的饣束,属于八珍中的食物。臣下失职旷废,丧失了君主的美道,应当在屋内受刑。”查考上文《膳夫》的注,八珍选取肝〇,不选取糁;郑玄注《易经》,糁又列入八珍中,是因为糁如果有菜,就列入八珍,不需要肝〇;如果糁没有菜,就列入羞豆,本文所引的就是这种情况。八珍则计算肝〇,所以注解不同。

凡祭祀,共荐羞之豆实,宾客、丧纪亦如之。为王及后、世子共其内羞。王举,则共醢六十瓮,以五齐、七醢、七菹、三▯实之。(齐当为齑。五齑,昌本、脾析、蜃、豚拍、深蒲也。七醢,▯、蠃、[C231]、▯氐、鱼、兔、雁醢。七菹,韭、菁、茆、葵、芹、{▯治}菹。三▯,麋、鹿、麇▯也。凡醯酱所和,细切为齑,全物若▯▯为菹。《少仪》曰:“麋鹿为菹,野豕为轩,皆▯▯而不切。麇为辟鸡,兔为宛脾,皆▯▯而切之。切葱若薤实之,醯以柔之。”由此言之,则齑菹之称,菜肉通。

  ○为王,于伪反。齐,徐、刘子西反,下同,沈才细反。▯▯,直辄反。少仪,时照反。轩,音献。皆▯▯,之涉反,本或作▯聂,下同。辟,必亦反,又音檗。宛,於阮反,又音於月反。醯,呼兮反。称,音尺证反。)

  [疏]“凡祭”至“食之”

  ○释曰:“凡祭”至“内羞”,一与《笾人》同,上已释讫。“王举则共醢六十瓮”,此已下与《笾人》异,以其王举,不共笾实,唯有豆实。王举谓王日一举,鼎十有二,则醢人共醢六十瓮,以醢为主,其实有五齑七菹等。

  ○注“齐当”至“肉通”

  ○释曰:“五齑”,昌本至深蒲,此据豆内。不言菹者皆是齑,以次数之,有此五而已。“七醢”,从▯醢至雁醢,加豆朝事,▯醢有二,唯取一,则合此七也。“七菹”者,亦从朝事至加豆已上有七。“三▯”者,唯朝事之豆有此三。云“凡醯酱所和”者,据此,五齑、七菹,皆须醯酱所和,据醯人所掌,五齑、七菹是也。云“细切为齑,全物若▯▯为菹”者,据上朝事馈食加豆之内,有齑菹不同,郑君欲引《少仪》为证,故先言此。云“《少仪》曰麋鹿为菹,野豕为轩,皆▯▯而不切”者,既言▯▯而不切,则野豕为轩,亦菹类。云“麋为辟鸡,兔为宛脾,皆▯▯而切之”者,此谓报切节皆齑类。云“切葱若薤实之,醯以柔之”者,谓杀其气。云“由此言之,则齑菹之称,菜肉通”者,郑案三豆之内,七菹皆菜无肉,五齑之内,菜肉相兼。若据《少仪》,齑菹之称,菜肉通也。

  宾客之礼,共醢五十瓮。(致饔饩时。)凡事,共醢。

  [疏]“宾客”至“共醢”

  ○释曰:宾客谓五等诸侯来朝也。天子致瓮饩,与之醢,故郑云“致饔饩时”也。案《掌客》,上公之礼,醯醢百有二十瓮,侯伯百瓮,子男八十瓮。此共醢五十瓮,并醯人所共醯五十瓮,共为百瓮。此据侯伯饔饩之礼,举中言之,明兼有上公与子男。若然,上公百二十瓮,与王数同者,据二王之後,王所尊敬者而言。其同姓诸侯,唯鲁得与二王後同,其馀同姓,虽车服如上公,从侯伯百瓮而已。又案《掌客》,上公已下,并是诸侯自相待法,天子待诸侯,亦与之同。又案《聘礼》,待聘臣亦云醯醢百瓮,得与诸侯同者,彼别为臣礼,礼有损之而益,故子男之卿百瓮,其数多於君。

  醯人掌共五齐七菹,凡醯物。以共祭祀之齐菹,凡醯酱之物。宾客亦如之。(齐菹酱属醯人者,皆须醯成味。

  ○齐,子兮反,下“之齐”、“共齐”、“酱齐”皆同。)王举,则共齐菹醯物六十瓮,其后及世子之酱齐菹。宾客之礼,共醯五十瓮。凡事,共醯。

  [疏]“醯人”至“共醯”

  ○释曰:云“掌共五齐七菹,凡醯物”者,此乃是醢人所掌豆实今在此者,郑云“齐菹酱皆须醯成味”,故与醢人共掌。云“以共祭祀之齐菹,凡醯酱之物”者,《醯人》连言酱者,并豆酱亦掌。言“宾客亦如之”者,下经云宾客之礼,据饔饩,此云宾客,据飨食致之。云“王举,则共齐菹醯物六十瓮”者,并《醢人》六十瓮者,并《醢人》六十瓮,即《膳夫》酱用百有二十瓮是也。云“共后及世子之酱齐菹”者,案《醢人》共其内羞不言齐菹,此云齑菹,以其与醢人共掌,齑菹须醯,故就醯人为言。云“宾客之礼,共醯五十瓮”者,与《醢人》五十瓮,总共为

译凡祭祀,供给荐羞所用的豆中食物,接待宾客、办理丧事也如此。为王、后、世子供给内羞。王举行日常膳食,则供给醢六十瓮,用五齑、七醢、七菹、三臡来装满它们。(“齐”应作“齑”。五齑,是昌本、脾析、蜃、豚拍、深蒲。七醢,是臡、蠃、[C231]、臡氐、鱼、兔、雁醢。七菹,是韭、菁、茆、葵、芹、{〇治}菹。三臡,是麋、鹿、麇臡。凡是醯酱所调和的,细切的称为齑,完整的或切成块状的称为菹。《少仪》说:“麋鹿做成菹,野猪做成轩,都是切成块状而不细切。麇鹿做成辟鸡,兔子做成宛脾,都是切成块状而细切。切葱或薤来填充其中,用醯来使其柔嫩。”由此说来,那么齑和菹的名称,蔬菜和肉类是通用的。

○为王,音伪。齐,徐、刘子西反,下文相同,沈才细反。臡臡,直辄反。少仪,时照反。轩,音献。皆臡臡,之涉反,有的本子作臡聂,下文相同。辟,必亦反,又音檗。宛,於阮反,又音於月反。醯,呼兮反。称,音尺证反。)

[疏]“凡祭”至“食之”

○解释曰:“凡祭”到“内羞”,与《笾人》相同,上面已经解释过了。“王举则共醢六十瓮”,这以下与《笾人》不同,因为王举行日常膳食,不供给笾中的食物,只有豆中的食物。王举是指王每天举行一次膳食,鼎有十二个,那么醢人就供给醢六十瓮,以醢为主,其中包含五齑、七菹等。

○注“齐当”至“肉通”

○解释曰:“五齑”,从昌本到深蒲,这是指豆内的。不说菹的都是齑,按次数计算,只有这五种而已。“七醢”,从臡醢到雁醢,加上朝事豆,臡醢有两种,只取一种,就合这七种了。“七菹”者,也是从朝事到加豆以上有七种。“三臡”者,只有朝事豆中有这三种。说“凡醯酱所和”者,据此,五齑、七菹,都需要醯酱来调和,根据醯人所掌管的,五齑、七菹就是这样。说“细切为齑,全物若臡臡为菹”者,根据上面朝事、馈食、加豆之内,有齑菹的不同,郑君想引用《少仪》作为证据,所以先说这个。说“《少仪》曰麋鹿为菹,野豕为轩,皆臡臡而不切”者,既然说臡臡而不切,那么野豕为轩,也是菹类。说“麇为辟鸡,兔为宛脾,皆臡臡而切之”者,这是指报切节都是齑类。说“切葱若薤实之,醯以柔之”者,是说消除其气味。说“由此言之,则齑菹之称,菜肉通”者,郑君考察三种豆之内,七菹都是蔬菜没有肉,五齑之内,蔬菜和肉相兼。如果根据《少仪》,齑菹的名称,蔬菜和肉是通用的。

宾客的礼节,供给醢五十瓮。(在致饔饩的时候。)凡事务,供给醢。

[疏]“宾客”至“共醢”

○解释曰:宾客是指五等诸侯来朝见。天子致送瓮饩,给他们醢,所以郑君说“致饔饩时”。考察《掌客》,上公的礼节,醯醢有一百二十瓮,侯伯一百瓮,子男八十瓮。这里供给醢五十瓮,加上醯人供给的醯五十瓮,总共为一百瓮。这是根据侯伯饔饩的礼节,取中间之数来说,说明兼有上公与子男。如果是这样,上公一百二十瓮,与王的数目相同,是根据二王之后,王所尊敬的人而言。同姓诸侯,只有鲁国能与二王之后相同,其余同姓,虽然车服如上公,但从侯伯一百瓮而已。又考察《掌客》,上公以下,都是诸侯互相接待的方法,天子接待诸侯,也与他们相同。又考察《聘礼》,接待聘臣也说醯醢一百瓮,能与诸侯相同,那是另外作为臣子的礼节,礼节有减损反而增益的情况,所以子男的卿一百瓮,其数目多于君主。

醯人掌管供给五齑、七菹,凡是醯类的物品。用来供给祭祀的齑菹,凡是醯酱类的物品。接待宾客也如此。(齑菹酱属于醯人掌管的,都需要醯来形成味道。

○齐,子兮反,下文“之齐”、“共齐”、“酱齐”都相同。)王举行日常膳食,则供给齑菹醯物六十瓮,其后及世子的酱齑菹。宾客的礼节,供给醯五十瓮。凡事务,供给醯。

[疏]“醯人”至“共醯”

○解释曰:说“掌共五齐七菹,凡醯物”者,这本来是醢人所掌管的豆中食物,现在在这里,郑君说“齐菹酱都需要醯来形成味道”,所以与醢人共同掌管。说“以共祭祀之齐菹,凡醯酱之物”者,《醯人》连言酱,并豆酱也掌管。说“宾客亦如之”者,下文说宾客的礼节,根据饔饩,这里说宾客,根据飨食致送。说“王举,则共齐菹醯物六十瓮”者,加上《醢人》六十瓮,加上《醢人》六十瓮,就是《膳夫》酱用一百二十瓮。说“共后及世子之酱齐菹”者,考察《醢人》供给其内羞不说齐菹,这里说齑菹,因为与醢人共同掌管,齑菹需要醯,所以就在醯人这里说。说“宾客之礼,共醯五十瓮”者,与《醢人》五十瓮,总共为

百瓮,亦据侯伯,举中言之。

译一百瓮,也是依据侯伯的爵位,取中间的标准来说的。

盐人掌盐之政令,以共百事之盐。(政令,谓受入教所处置,求者所当得。)

  [疏]注“政令”至“当得”

  ○释曰:“政令,谓受入教所处置”者,谓四方盐来,盐有数种,处置不同,故云“受入教所处置”也。

  祭祀共其苦盐、散盐。(杜子春读苦为▯,谓出盐直用不氵柬治。郑司农云:“散盐,氵东治者。”玄谓散盐,鬻水为盐。

  ○苦,音▯,工户反,出注。散,悉但反,下同。氵柬,音练,下同。齐,才细反。鬻,音煮。▯,音古。)

  [疏]“祭祀”至“散盐”

  ○释曰:苦当为▯,▯,谓出於盐池,今之颗盐是也。散盐,煮水为之,出於东海。

  ○注“杜子”至“为盐”

  ○释曰:“杜子春读苦为▯”者,盐咸非苦,故破苦为▯,见今海傍出盐之处谓之▯。云“直用不氵柬治”者,对下经鬻▯是氵柬治者也。“郑司农云,散盐,氵柬治者”,下经自有鬻盐是氵柬治,故後郑不从。

  宾客,共其形盐、散盐。(形盐,盐之似虎形。)

  [疏]注“形盐”至“虎形”

  ○释曰:此形盐,即《左氏传》盐虎形是也。《笾人》已释讫。

  王之膳羞,共饴盐,后及世子亦如之。(饴盐,盐之恬者,今戎盐有焉。)

  [疏]“饴盐”至“有焉”

  ○释曰:言“饴盐”,故云盐之恬者。云“今戎盐有焉”者,即石盐是也。

  凡齐事,鬻▯以待戒令。(齐事,和五味之事。鬻盐,氵柬治之。)

  [疏]注“齐事”至“治之”

  ○释曰:言“齐事”者,谓若《食医》春多酸、夏多苦之类是也。今氵柬治▯以待戒令,则齐和之。

  幂人掌共巾幂。(共巾可以覆物。

  ○幂,莫历反。)

  [疏]“幂人掌共巾幂”

  ○释曰:巾者,则下经“王巾皆黼”是也。幂者,则幂八尊之类是也。

  ○注“共巾可以覆物”

  ○释曰:据经巾、幂俱有,郑唯言其巾可以覆物,不言幂者,但幂唯祗覆物,其巾则兼以拭物,故特解巾可以覆物者也。

  祭祀,以疏布巾幂八尊,(以疏布者,天地之神尚质。)

  [疏]“祭祀”至“八尊”

  ○释曰:祭天无灌,唯有五齐三酒,实於八尊。疏布者,大功布,为幂覆此八尊,故云疏布幂八尊。此据正尊而言。若五齐加明水,三酒加玄酒,则十六尊皆以疏布幂之也。

  ○注“以疏”至“尚质”

  ○释曰:郑知此经祭祀是天地之神者,以其下经画布幂六彝,是宗庙之祭用六彝,即知此疏布幂八尊。无▯,是天地可知。又见《礼器》云:“大路素而越席,疏布幂。”彼皆据祭天,则疏布是祭天地可知。举天地则四望、山川、社稷、林泽皆用疏布,皆是尚质之义也。

  以画布巾幂六彝。(宗庙可以文。画者,画其云气与?

  ○与,音馀。)

  [疏]“以画”至“六彝”

  ○释曰:言“六彝”者,鸡彝、鸟彝、▯彝、黄彝、虎彝、▯隹彝。此六彝皆盛郁鬯,以画布幂之,故云画布幂六彝。此举六彝,对上经八尊无郁鬯,以言宗庙有郁鬯。其实天地亦有▯鬯之彝,用疏布,宗庙亦有八尊,亦用画布,互举以明义也。

  ○注“宗庙”至“气与”

  ○释曰:言“宗庙可以文”者,以其用画布,对上疏布为质,故言宗庙可以文。云“画者,画其云气与”者,《三礼》通例,所言画者,解画皆以为画云气,谓画为五色之云。俱无正文,故言“与”以疑之。

  凡王巾,皆黼。(四饮三酒皆画黼。周尚武,其用文德则黻可。

  ○黼,音甫。)

  [疏]“凡王巾皆黼”

  ○释曰:凡王之覆物之巾,皆用黼文覆之。言“凡”,非一。四饮三酒之外,笾豆俎簋之属皆用之。

  ○注“四饮”至“黻可”

  ○释曰:言“四饮三酒皆画黼”者,郑据《酒正》之文而言,其实酒饮之外,巾皆用黼。黼者,白与黑作斧文,取今斧断割之义。云“周尚武”者,周以武得天下,故云尚武,故

译盐人掌管盐的政令,以供给各种事务所需的盐。(政令,指接受上级指令进行处置,以及满足需求者应当得到的部分。)

[疏]注“政令”至“当得”

○解释说:“政令,指接受上级指令进行处置”,是说各地的盐运来,盐有几种,处置方式不同,所以说“接受上级指令进行处置”。

祭祀时,供给苦盐、散盐。(杜子春将“苦”读作“〇”,指产出的盐直接使用,不经过淘洗处理。郑司农说:“散盐,是经过淘洗处理的。”玄认为散盐,是煮海水制成的盐。

○苦,音〇,工户反,出自注。散,悉但反,下文同。氵柬,音练,下文同。齐,才细反。鬻,音煮。〇,音古。)

[疏]“祭祀”至“散盐”

○解释说:苦应当为〇,〇,指从盐池中产出的,现在的颗盐就是。散盐,是煮海水制成的,产自东海。

○注“杜子”至“为盐”

○解释说:“杜子春将‘苦’读作‘〇’”,盐味咸而不苦,所以将“苦”破读为“〇”,可见现在海边产盐的地方称为〇。说“直接使用不经过淘洗处理”,是相对于下文经文中煮〇是经过淘洗处理而言的。“郑司农说,散盐,是经过淘洗处理的”,下文经文中自有煮盐是经过淘洗处理的,所以后郑不采纳此说。

接待宾客时,供给形盐、散盐。(形盐,是做成虎形的盐。)

[疏]注“形盐”至“虎形”

○解释说:这形盐,就是《左氏传》中提到的盐虎形。《笾人》篇已经解释过了。

王的膳食,供给饴盐,皇后及世子也如此。(饴盐,是味道甘甜的盐,现在的戎盐中有这种。)

[疏]“饴盐”至“有焉”

○解释说:说“饴盐”,所以说它是味道甘甜的盐。说“现在的戎盐中有这种”,就是石盐。

凡是调和五味的事务,煮〇以等待指令。(齐事,指调和五味的事务。煮盐,指经过淘洗处理。)

[疏]注“齐事”至“治之”

○解释说:说“齐事”,是指像《食医》中说的春天多酸、夏天多苦之类。现在淘洗处理〇以等待指令,然后进行调和。

幂人掌管供给巾和幂。(供给巾可以用来覆盖物品。

○幂,莫历反。)

[疏]“幂人掌共巾幂”

○解释说:巾,就是下文经文中“王巾皆黼”所说的。幂,就是覆盖八尊之类所说的。

○注“共巾可以覆物”

○解释说:根据经文巾、幂都有,郑只说巾可以用来覆盖物品,不说幂,是因为幂只用来覆盖物品,而巾还兼用来擦拭物品,所以特别解释巾可以用来覆盖物品。

祭祀时,用粗布巾覆盖八尊,(用粗布,是因为天地之神崇尚质朴。)

[疏]“祭祀”至“八尊”

○解释说:祭天没有灌礼,只有五齐三酒,装在八尊里。粗布,是大功布,用来覆盖这八尊,所以说粗布覆盖八尊。这是就正尊而言。如果五齐加上明水,三酒加上玄酒,那么十六尊都用粗布覆盖。

○注“以疏”至“尚质”

○解释说:郑知道这经文中的祭祀是天地之神,是因为下文经文中画布覆盖六彝,是宗庙祭祀用六彝,就知道这粗布覆盖八尊。没有〇,可知是天地。又见《礼器》说:“大路素色而越席,粗布覆盖。”那些都是就祭天而言,那么粗布是祭天地可知。举天地则四望、山川、社稷、林泽都用粗布,都是崇尚质朴的意思。

用画布巾覆盖六彝。(宗庙可以用文采。画,是画上云气吗?

○与,音馀。)

[疏]“以画”至“六彝”

○解释说:说“六彝”,是鸡彝、鸟彝、〇彝、黄彝、虎彝、〇隹彝。这六彝都盛郁鬯,用画布覆盖,所以说画布覆盖六彝。这举六彝,对上文八尊没有郁鬯,来说明宗庙有郁鬯。其实天地也有盛郁鬯的彝,用粗布,宗庙也有八尊,也用画布,互相列举以阐明义理。

○注“宗庙”至“气与”

○解释说:说“宗庙可以用文采”,是因为用画布,对上文粗布为质朴,所以说宗庙可以用文采。说“画,是画上云气吗”,《三礼》通例,所说的画,解释画都认为是画云气,指画成五色之云。都没有正文依据,所以说“与”表示怀疑。

凡是王的巾,都绣有黼纹。(四饮三酒都画有黼纹。周朝崇尚武德,其使用文德则用黻纹也可以。

○黼,音甫。)

[疏]“凡王巾皆黼”

○解释说:凡是王覆盖物品的巾,都用黼纹覆盖。说“凡”,不止一种。四饮三酒之外,笾豆俎簋之类都用它。

○注“四饮”至“黻可”

○解释说:说“四饮三酒都画有黼纹”,郑根据《酒正》的文本而言,其实酒饮之外,巾都用黼纹。黼,是白与黑做成斧形纹,取现在斧头断割的意思。说“周朝崇尚武德”,周朝以武得天下,所以说崇尚武德,所以

用黼也。云“其用文德则黻可”者,谓若夏以揖让得天下,是文定天下,则当用黑与青谓之黻,两已相背也。若然,《易》云“汤武革命”,殷亦以武得天下,则亦用黼耳。

译这是使用黼纹的原因。文中说“如果凭借文德治理天下,那么可以使用黻纹”,意思是说,如果像夏朝那样通过揖让禅让的方式获得天下,这是以文德安定天下,那么就应当使用黑色与青色相间的黻纹,因为这两种颜色是相互背离的。如果这样理解,《易经》中说“商汤和周武王进行革命”,商朝也是凭借武力获得天下,那么也就应当使用黼纹了。

宫人掌王之六寝之▯,(六寝者,路寝一,小寝五。《玉藻》曰:“朝,辨色始入。君日出而视朝。退▯路寝听政。使人视大夫,大夫退,然後▯小寝,释服。”是路寝以治事,小寝以时燕息焉。《春秋》书鲁庄公薨于路寝,僖公薨于小寝,是则人君非一寝明矣。

  ○▯,刘音修,本亦作修。朝,且遥反。辨,如字,本又作别,彼列反。)

  [疏]“宫人”至“之▯”

  ○释曰:案《守祧职》:“其庙则有司▯除之,其祧则守祧黝垩之。”郑注云:“▯除黝垩,互言之。”此虽不主▯,亦是扫除。

  ○注“六寝”至“明矣”

  ○释曰:云“六寝者,路寝一,小寝五”者,路寝制如明堂以听政。路,大也,人君所居皆曰路。又引《玉藻》曰“朝,辨色始入”者,谓群臣昧爽至门外,辨色始入应门。云“君日出而视朝”者,尊者体盘,故日出始出路门而视朝。“退▯路寝听政”者,谓路门外朝罢,乃退▯路寝以听政。云“使人视大夫,大夫退,然後▯小寝,释服”者,朝罢,君退▯路寝之时,大夫各乡治事之处。君使人视大夫,大夫退还舍,君然後▯小寝,释去朝服,服玄端。又引《春秋》者,《左氏》庄公三十二年:“公薨于路寝,得其正”;僖公三十三年“公薨于小寝”,讥其即安。云“是则人君非一寝明矣”,言此者,时有不信《周礼》,故引诸文以证之。若然,所引者皆诸侯法。天子六寝,则诸侯当三寝,亦路寝一,燕寝一,侧室一,《内则》所云者是也。

  为其井▯,除其不蠲,去其恶臭。(井,漏井,所以受水潦。蠲犹▯也。《诗》云:“吉蠲为饣喜。”郑司农云:“▯,路厕也。”玄谓▯玄,谓ニ下之池,受畜水而流之者。

  ○▯,於建反,徐音偃。蠲,音圭,又古玄反。去,起吕反。饣喜,大志反。ニ,力救反。畜,敕六反。)

  [疏]“为其”至“恶臭”

  ○释曰:谓於宫中为漏井,以受秽。又为▯猪,使四边流水入焉。非▯二者,皆所以除其不蠲洁,又去其恶臭之物。

  ○注“井漏”至“之者”

  ○释曰:引《诗》云“吉蠲为饣喜”,案《秋官 蜡氏》云:“大祭祀,令州里除不蠲。”注云:“蠲读如‘吉圭惟饣喜’之圭。圭,▯也。”此云蠲,彼注云圭,不同者,彼盖是三家《诗》,故与此不同。司农云“▯,路厕”後郑不从者,以其▯字与亲▯猪同,故不从。後郑以为ニ下之池,受畜水乃後流去之。

  共王之沐浴。(沐浴所以自洁清。

  ○清,戚才性反,本亦作清。)

  [疏]“共王之沐浴”

  ○释曰:宫人掌▯清之事。沐用潘,浴用汤,亦是自▯清之事。

  凡寝中之事,扫除、执烛、共炉炭,凡劳事。(劳事,劳亵之事。)四方之舍事亦如之。(从王▯四方及会同所舍。)

  [疏]“四方”至“如之”

  ○释曰:为王巡守、征伐及会同所舍之处。言“亦如之”者,亦如上掌凡劳亵之事。

  掌舍掌王之会同之舍。设┕▯互再重。(故书▯互为柜。郑司农云:“┕,榱┕也。柜,受居溜水涑橐者也。”杜子春读为┕▯互,┕▯互谓行马。玄谓行马再重者,以周卫有外内列。

  ○┕,步礼反。▯互,户故反。重,直龙反,下同。柜,音矩,下同,徐胡故反。榱,音衰,戚疏关反。居,举虑反。留,力救反。涑,徐、刘色沟反,戚色胄反。橐,当洛反。)

  [疏]“掌舍”至“再重”

  ○释曰:言“掌王之会同之舍”者,王会同者,谓时见曰会,殷见曰同,皆为坛於国外,与诸侯相,见而命以致禁之事焉。王至坛所舍息也。云“设┕▯互再重”者,┕▯互谓行马。再重者,谓外内两重设之。

  ○注“故书”至“内列”

  ○释曰:掌舍掌闲卫,不掌▯净之事。又行止之处,未即有虫可涑。先郑玄依故书拒,而为溜水涑橐,又拒非必是受溜水之物,於义未可,故後郑不从,从子春为行马也。案《虎贲氏》云“舍则守王

译宫人掌管国君六寝的洒扫。(六寝,即路寝一座,小寝五座。《玉藻》说:“上朝,天刚亮就进入。国君日出时视朝。退到路寝听政。派人查看大夫,大夫退下后,才进入小寝,更换衣服。”这是路寝用于处理政务,小寝用于按时宴饮休息。《春秋》记载鲁庄公死于路寝,僖公死于小寝,由此可知国君并非只有一座寝宫,这是很明白的。

○〇,刘音修,本也作修。朝,且遥反。辨,如字,本又作别,彼列反。)

[疏]“宫人”至“之〇”

○释曰:按《守祧职》:“其庙则有司洒扫清除,其祧则守祧涂黑刷白。”郑注说:“洒扫清除与涂黑刷白,是互文见义。”这里虽然不主管涂黑刷白,但也是扫除。

○注“六寝”至“明矣”

○释曰:说“六寝,路寝一座,小寝五座”,路寝的规制如同明堂,用来听政。路,大也,人君所居都称为路。又引用《玉藻》说“上朝,天刚亮就进入”,是说群臣在天将亮时到达门外,天亮后才进入应门。说“国君日出时视朝”,是因为尊者身体宽缓,所以日出后才走出路门视朝。“退到路寝听政”,是说路门外朝会结束后,才退到路寝听政。说“派人查看大夫,大夫退下后,才进入小寝,更换衣服”,朝会结束后,国君退到路寝时,大夫各自前往处理事务的地方。国君派人查看大夫,大夫退回到住所,国君才进入小寝,脱去朝服,换上玄端礼服。又引用《春秋》,《左氏》庄公三十二年:“公死于路寝,合乎正礼”;僖公三十三年“公死于小寝”,讥讽他过早安逸。说“由此可知国君并非只有一座寝宫,这是很明白的”,说这些,是因为当时有人不相信《周礼》,所以引用各种文献来证明。如果这样,所引用的都是诸侯的法度。天子有六寝,那么诸侯应当有三寝,也是路寝一座,燕寝一座,侧室一座,就是《内则》所说的那样。

为其井〇,除其不蠲,去其恶臭。(井,漏井,用来承接雨水。蠲,洁净也。《诗》说:“洁净地准备食物。”郑司农说:“〇,是路厕。”玄认为〇玄,是指下面的池子,用来积蓄水然后流走的。

○〇,於建反,徐音偃。蠲,音圭,又古玄反。去,起吕反。饣喜,大志反。ニ,力救反。畜,敕六反。)

[疏]“为其”至“恶臭”

○释曰:是指在宫中设置漏井,用来承接污秽。又设置〇猪,让四周的流水流入其中。除了这两者,都是为了清除不洁净的东西,又去除那些有恶臭的物品。

○注“井漏”至“之者”

○释曰:引用《诗》说“洁净地准备食物”,按《秋官 蜡氏》说:“大祭祀,命令州里清除不洁净。”注说:“蠲读如‘吉圭惟饣喜’的圭。圭,洁净也。”这里说蠲,那里注说圭,不同的原因,大概是那里用的是三家《诗》,所以与这里不同。司农说“〇,是路厕”,后来的郑玄不采纳,因为〇字与亲〇猪相同,所以不采纳。后来的郑玄认为是下面的池子,积蓄水然后再流走。

供给国君沐浴。(沐浴是为了自我清洁。

○清,戚才性反,本也作清。)

[疏]“共王之沐浴”

○释曰:宫人掌管清洁之事。沐用淘米水,浴用热水,也是自我清洁之事。

凡寝中的事务,扫除、执烛、供给炉炭,凡是劳苦之事。(劳事,劳苦琐碎之事。)四方之舍事亦如之。(跟随国君巡守四方及会合盟誓所住的馆舍。)

[疏]“四方”至“如之”

○释曰:为国君巡守、征伐及会合盟誓所住的馆舍。说“亦如之”,也是像上面那样掌管凡是劳苦琐碎之事。

掌舍掌管国君会合盟誓时的馆舍。设置┕〇互两重。(故书〇互为柜。郑司农说:“┕,是榱┕。柜,是承接屋檐水滴的袋子。”杜子春读为┕〇互,┕〇互指行马。玄认为行马两重,是因为周卫有内外两列。

○┕,步礼反。〇互,户故反。重,直龙反,下同。柜,音矩,下同,徐胡故反。榱,音衰,戚疏关反。居,举虑反。留,力救反。涑,徐、刘色沟反,戚色胄反。橐,当洛反。)

[疏]“掌舍”至“再重”

○释曰:说“掌管国君会合盟誓时的馆舍”,国君会合盟誓,是指时见曰会,殷见曰同,都在国外筑坛,与诸侯相见,并命令他们遵守禁令。国君到达坛所休息的地方。说“设置┕〇互两重”,┕〇互指行马。两重,是指内外两重设置。

○注“故书”至“内列”

○释曰:掌舍掌管警戒防卫,不掌管洒扫洁净之事。又行止之处,未必有虫子需要清除。先郑玄依据故书“柜”,解释为承接屋檐水滴的袋子,又“柜”不一定是承接屋檐水滴的东西,在义理上说不通,所以后郑不采纳,采纳子春的说法认为是行马。按《虎贲氏》说“驻扎时守卫王

闲”,注云:“闲,┕▯互。”此┕▯互是周卫之具耳。此┕▯互所施,唯据下文车宫▯宫止宿而言。其帷宫无宫,暂止之间,未必有此┕▯互也。

译“闲”,注解说:“闲,是篱笆。”这篱笆只是周代守卫的器具罢了。这篱笆所设置的地方,只根据下文所说在车宫、宫帐中停宿而言。至于在帷帐中设宫、不设宫,暂时停驻的时候,未必有这种篱笆。

设车宫、辕门,(谓王行止宿阻险之处,备非常。次车以为藩,则仰车以其辕表门。

  ○藩,方元反。)

  [疏]“设车宫辕门”

  ○释曰:郑云“王行止宿阻险之处,备非常,次车以为藩,则仰车以其辕表门”,郑知在险阻之处者,下文“为坛▯宫”,是平地有土可掘,则为▯宫。明此无土可以为▯,故知此山间险阻,为此车宫也。言仰车以其辕表门者,谓仰两乘,车辕相向以表门,故名为辕门。

  为坛▯宫,棘门。(谓王行止宿平地,筑坛,又委▯土起▯眉埒以为宫。郑司农云:“棘门,以戟为门。”杜子春云:“棘门或为材门。”

  ○▯,戚唯季反,刘欲鬼反,徐羊谁反,一音待果反,又时累反。埒,徐音劣。)

  [疏]注“谓王”至“材门”

  ○释曰:知王行止宿平地者,以下文二者非止宿之事,唯有此▯宫及上文车宫为止宿,但险阻平地,二所不同,故知是止宿平地也。云“委▯土起▯眉埒”者,止宿之间,不可筑作墙壁,宜掘地为宫。土在坑畔而高,则▯眉埒也。郑司农云“棘门,以戟为门”,知棘是戟者,见《左氏》隐十一年,“郑欲伐许,授兵于大宫。子都与郑考叔争车,子都扳棘以逐之”。故知棘即戟也。杜子春云“棘门或为材门”者,闵二年,卫文公居楚丘,国家新立,齐桓公共门材,先令竖立门户。故知棘门亦得为材门,即是以材木为门也。

  为帷宫,设旌门。(谓王行昼止,有所展肆若食息,张帷为宫,则树旌以表门。)

  [疏]注“谓王”至“表门”

  ○释曰:知“王行昼止,有所展肆”者,见《下曲礼》云“君命大夫与士肆”。郑云:“肆,习也。”君有命,大夫则与士展习其事。则此亦王与群臣昼止,有所展习。云“若食息”者,非直有展习,亦有食息之时,则张帷为宫,树立旌旗以表门。案《司常》云:“会同宾客,置旌门。”注引此《掌舍》“为帷宫设旌门”,则旌门司常置之,掌舍主当之。若然,则辕门之等皆彼他官置之,掌舍直主当取。其云旌门,则《司常》所云“析羽为旌”者也。

  无宫则共人门。(谓王行有所逢遇,若住游观,陈列周卫,则立长大之人以表门。)

  [疏]注“谓王”至“表门”

  ○释曰:郑知此是“王行有所逢遇”者,一则据上三者见夜宿昼止讫,今复云无宫共人门,是非常之事。二则云无宫及人门是暂驻之事,非久停止,此知是有所逢遇。若有住游观,陈列周卫,非如上三者为宫,则立长大之人以表门也。

  凡舍事,则掌之。(王行所舍止。)

  幕人掌帷幕幄▯绶之事。(王出宫则有是事。在旁曰帷,在上曰幕。幕或在地,展陈于上。帷幕皆以布为之。四合象宫室曰幄,王所居之帷也。郑司农云:“▯,平帐也。绶,组绶,所以系帷也。”玄谓▯,王在幕若幄中,坐上承尘。幄▯皆以缯为之。凡四物者以绶连系焉。

  ○幄,乌学反。▯,音亦。绶,音受。)

  [疏]“幕人掌”至“之事”

  ○释曰:云掌王帷在傍施之,像土壁也。幕则帷上张之,像舍屋也。幄,帷幕之内设之。▯在,幄幕内之丞尘。绶者,绦也,以此绦系连帷幕。幕人掌此五者,王出宫,则送与掌次张之。

  ○注“王出”至“系焉”

  ○释曰:言“在旁曰帷,在上曰幕”,则帷在下,幕在上,共为室。今之设幕,则无帷在下为异也。云“或在地展陈於上”者,案《聘礼》云,管人布幕,官陈币,史展币,皆於幕上。《聘礼》又宾入境,至馆,皆展币。是幕在地,展陈於上。又云“帷幕皆以布为之”,知者,案《既夕礼》云“明衣裳用幕布”,其帷在幕下,明亦用布,故知二者皆用布。至於覆棺之幕,则用缯,故《礼记 檀弓》云:“布幕,卫也。绡幕,鲁也。明天子亦用缯覆棺,不张设,故用缯也。”云“四合象宫室曰幄”,知四合象宫室不上属,据帷幕为句者,见颜延之《纂要》云“四合象宫曰幄”,故四合向

译设置车宫、辕门,(这是指君王出行、停留、住宿在险阻之地,以防备突发事件。排列车辆作为藩篱,则竖起车辆,用车辕标示门的位置。

○藩,音方元。)

[疏]“设车宫辕门”

○解释:郑玄说“君王出行、停留、住宿在险阻之地,以防备突发事件,排列车辆作为藩篱,则竖起车辆,用车辕标示门的位置”,郑玄知道是在险阻之地,是因为下文提到“为坛〇宫”,那是平地有土可以挖掘,才能建成〇宫。由此可知这里没有土可以建成〇宫,所以知道这是在山间险阻之地,才建成这种车宫。说竖起车辆用车辕标示门,是指竖起两辆车,车辕相对以标示门,所以称为辕门。

建造坛〇宫,棘门。(这是指君王出行、停留、住宿在平地,修筑土坛,又堆积〇土,起〇眉埒作为宫室。郑司农说:“棘门,是用戟作为门。”杜子春说:“棘门或许应作材门。”

○〇,音戚唯季,刘音欲鬼,徐音羊谁,另一音待果,又音时累。埒,徐音劣。)

[疏]注“谓王”至“材门”

○解释:知道君王出行、停留、住宿在平地,是因为下文提到的两种情况不是停留住宿之事,只有这〇宫以及上文的车宫是用于停留住宿的,但险阻与平地,两处不同,所以知道这是在平地停留住宿。说“堆积〇土起〇眉埒”,在停留住宿期间,不能修筑墙壁,适宜挖掘地面作为宫室。土在坑边而高起,就是〇眉埒。郑司农说“棘门,是用戟作为门”,知道棘就是戟,是因为看到《左传》隐公十一年记载,“郑国想要讨伐许国,在大宫分发兵器。子都与郑考叔争夺战车,子都扳住戟去追赶他”。所以知道棘就是戟。杜子春说“棘门或许应作材门”,是因为《左传》闵公二年记载,卫文公居住在楚丘,国家刚刚建立,齐桓公供给门材,先让人竖立门户。所以知道棘门也可以作材门,也就是用木材作为门。

建造帷宫,设置旌门。(这是指君王白天出行停留,有所舒展操练或饮食休息,张挂帷帐作为宫室,则树立旌旗以标示门的位置。)

[疏]注“谓王”至“表门”

○解释:知道“君王白天出行停留,有所舒展操练”,是因为《下曲礼》说“君命大夫与士肆”。郑玄说:“肆,就是习。”君王有命令,大夫就与士一起操练其事。那么这里也是君王与群臣白天停留,有所操练。说“或饮食休息”,不只是有操练,也有饮食休息的时候,就张挂帷帐作为宫室,树立旌旗以标示门。查《司常》说:“会合诸侯、接待宾客,设置旌门。”注引用此《掌舍》“为帷宫设旌门”,那么旌门由司常设置,掌舍主要负责掌管。如果这样,那么辕门等都是由其他官员设置,掌舍只是负责掌管领取。所说的旌门,就是《司常》所说的“析羽为旌”的那种。

没有宫室就提供人门。(这是指君王出行有所遭遇,或停留游览观看,陈列周围守卫,就树立高大的人来标示门的位置。)

[疏]注“谓王”至“表门”

○解释:郑玄知道这是“君王出行有所遭遇”,一是根据上面三种情况,夜间住宿、白天停留已经说完,现在又说没有宫室提供人门,这是非常之事。二是说没有宫室和人门是暂时驻扎之事,不是长久停留,由此知道是有所遭遇。如果有停留游览观看,陈列周围守卫,不像上面三种情况那样建造宫室,就树立高大的人来标示门。

凡是舍止之事,就由掌舍掌管。(君王出行所停留住宿的地方。)

幕人掌管帷幕、幄、〇、绶之事。(君王出宫就有这些事。在旁边的叫帷,在上方的叫幕。幕有时在地上,展开陈设在上面。帷幕都用布制成。四面合围像宫室叫幄,是君王所居的帷帐。郑司农说:“〇,是平帐。绶,是组绶,用来系帷帐。”郑玄认为〇,是君王在幕或幄中,坐在上面承尘。幄和〇都用缯制成。这四样东西都用绶带连接系住。

○幄,音乌学。〇,音亦。绶,音受。)

[疏]“幕人掌”至“之事”

○解释:说掌管君王的帷在旁侧施设,像土墙一样。幕则在帷上面张挂,像房屋一样。幄,设在帷幕之内。〇,设在幄幕内的承尘。绶,就是绦带,用这种绦带系连帷幕。幕人掌管这五样东西,君王出宫,就送给掌次张挂。

○注“王出”至“系焉”

○解释:说“在旁边的叫帷,在上方的叫幕”,那么帷在下,幕在上,共同构成室。现在的设幕,就没有帷在下作为不同了。说“或在地上展开陈设在上面”,查《聘礼》说,管人铺幕,官员陈设币帛,史官展开币帛,都在幕上。《聘礼》又说宾客入境,到达馆舍,都展开币帛。这是幕在地上,展开陈设在上面。又说“帷幕都用布制成”,知道这一点,是因为查《既夕礼》说“明衣裳用幕布”,其帷在幕下,显然也用布,所以知道两者都用布。至于覆盖棺木的幕,则用缯,所以《礼记·檀弓》说:“布幕,是卫国的做法。绡幕,是鲁国的做法。说明天子也用缯覆盖棺木,不张挂设置,所以用缯。”说“四面合围像宫室叫幄”,知道四面合围像宫室不属于上面,是根据帷幕为句,因为看到颜延之《纂要》说“四面合围像宫叫幄”,所以四面合围

下据幄为句也。郑司农云“▯,平帐”,後郑不从者,见下王丧张▯三重之等,皆据承尘。又幄已是帐,又言▯,明▯非帐也。先郑又云“绶,组绶,所以系帷”者,此语未足,故後郑增成其义。“玄谓▯,王在幕若幄中,坐上承尘”者,云在幕,谓下《掌次》云“师田则张幕,设重▯”,是王在幕设▯之事。若幄中有▯者,《掌次》云:“朝日,祀五帝,则张大次、小次,设重▯。”次即幄,是幄中坐上有承尘也。云“幄▯皆以缯为之”者,以其布帷幕之内。宜细密。又案《丧大记》有素锦褚,褚即幄。彼丧用锦,明此用缯可知。云“凡四物者以绶连系焉”者,此增成先郑也。

译“下据幄”是句读的断点。郑司农说“〇,是平帐”,后郑不采纳这个说法,是因为看到下文记载王丧时张设三重〇等,都是依据承尘(天花板)来设置的。况且幄已经是帐了,又单独提到〇,说明〇不是帐。先郑又说“绶,是组绶,用来系帷”的话,这个解释不够充分,所以后郑补充完善了它的含义。玄说“〇,是王在幕或幄中,座位上方的承尘”,说在幕中,是指下文《掌次》说“军队出征或田猎时张设幕,设置重〇”,这是王在幕中设置〇的情况。如果幄中有〇,《掌次》说:“朝日祭,祭祀五帝,就张设大次、小次,设置重〇。”次就是幄,这说明幄中座位上方有承尘。说“幄和〇都用缯制成”,是因为它们设在布帷幕之内,应当细密。又查考《丧大记》中有素锦褚,褚就是幄。那里丧礼用锦,显然这里用缯是可以推知的。说“这四样东西都用绶带连接系住”,这是补充完善先郑的说法。

凡朝觐、会同、军旅、田役、祭祀,共其帷幕幄▯绶。(共之者,掌次当以张。)

  [疏]“凡朝”至“▯绶”

  ○释曰:此一经皆供与掌次,使张之。此云“朝觐、会同”,即《掌次》云“诸侯朝觐、会同”是也。此云“军旅田役”,即《掌次》云“师田”,彼师即此军旅,彼田即此田役是也。此云祭祀,即《掌次》云“大旅及朝日祀五帝”是也。此数事,皆共帷幕幄▯绶与掌次,是以郑云“共之者,掌次当以张”也。

  大丧,共帷幕▯绶。(为宾客饰也。帷以帷堂,或与幕张之於庭。▯在柩上。)

  [疏]注“为宾”至“在柩上”

  ○释曰:云“为宾客饰”者,王丧而有宾客者,谓若《顾命》成王丧,诸侯来朝而遇国丧,故《康王之命》云:“毕公率东方诸侯人应门右,召公率西方诸侯入应门左。”并有二王之後,皆是宾客,故为之饰也。云“帷以帷堂”者,谓若《丧大记》及《士丧礼》始死帷堂,小敛彻之,及殡在堂,亦帷之也。云“或与幕张之於庭”者,案《尚书 顾命》云“出缀衣於庭”,郑云“连缀小敛大敛之衣於庭中”。尔时在庭,应设此帷幕,无正文,故云“或”也。有解者云“为王袭▯在庭,故有帷幕”。按《丧大记》,诸侯踊阼阶下,袭▯於序东,虽王礼,亦当哭踊在阼阶下,何因反来庭中袭▯乎?恐不可也。云“▯在柩上”者,即《掌次》云“凡丧,王则张▯三重”是也。

  三公及卿大夫之丧,共其▯。(唯士无▯,王有惠则赐之。《檀弓》曰:“君於士有赐▯。”)

  [疏]注“唯士”至“赐▯”

  ○释曰:《掌次》云“诸侯再重,孤卿大夫不重”。则此云三公不云诸侯与孤,《掌次》云诸侯与孤不云三公者,三公即是诸侯,再重。此不云孤,孤与卿大夫同,不重。幕人不张,故略不言。郑云唯士无▯者,此经及《掌次》俱不云士有▯,明无也。引《檀弓》者,欲见有赐则有▯,非常法。

  掌次掌王次之法,以待张事。(法,大小丈尺。

  ○张事,刘音帐,戚如字,下“邦之张事”同。)

  [疏]“掌次”至“张事”

  ○释曰:言“掌王次之法”者,次者,次则舍也。言次谓次止,言舍谓舍息。言“以待张事”者,王出宫,则幕人以帷与幕等送至停所,掌次则张之,故云以待张事。

  ○注“法大小丈尺”

  ○释曰:言“法大小”者,下文有大次、小次是也。云“丈尺”者,既言大小,当时应有丈尺之数,但其未闻。

  王大旅上帝,则张毡案,设皇邸。(大旅上帝,祭天於圆丘。国有故而祭亦曰旅。此以旅见祀也。张毡案,以毡为床於幄中。郑司农云:“皇,羽覆上。邸,後版也。”玄谓後版,屏风与?染羽象凤皇羽色以为之。

  ○邸,徐当礼反,一本作皇羽邸。版,徐音板。屏,薄刑反。)

  [疏]“王大”至“皇邸”

  ○释曰:云“王大旅上帝”者,谓冬至祭天於圆丘。“则张毡案”者,案谓床也。床上著毡即谓之毡案。“设皇邸”者,邸谓以版为屏风,又以凤皇羽饰之。此谓王坐所置也。

  ○注“大旅”至“为之”

  ○释曰:大旅上帝,祭天於圆丘,知者,见下经别云祀五帝,则知此是昊天上帝,即与《司服》及《宗伯》昊天上帝一也,即是《大司乐》冬至祭天於圆丘之事也。云“国有故而祭亦曰旅”者,案《大宗伯》“国有大故,则旅上帝及四望”,是国有故而祭谓之旅。云“此以旅见祀”者,但此下文五帝见正祀,其旅见於《大宗伯》。《大宗伯》昊天不云旅,故此见。此文不言正祀,故郑以因旅见之。欲见有故昊天亦旅之,故云以旅见祀。云“张毡案,以毡为床於幄中”者,据郑云於幄中,则知不徒设毡案皇邸而已,明知并有大次小次之幄,与下祀五帝互见之也。司农云“皇羽覆上”者,见经皇是凤皇之字,故知以皇羽覆邸上。“玄谓後版,屏风与”者,此增成司农义。言後版者,谓为大方版於坐後,昼为斧

译凡是朝觐、会同、军旅、田役、祭祀,都供给帷幕、幄帐和〇绶。(供给这些物品,是因为掌次应当用来张挂。)

[疏]“凡朝”至“〇绶”

○解释:这一条经文都是供给掌次,让他张挂。这里说“朝觐、会同”,就是《掌次》所说的“诸侯朝觐、会同”。这里说“军旅田役”,就是《掌次》所说的“师田”,那里的“师”就是这里的“军旅”,那里的“田”就是这里的“田役”。这里说祭祀,就是《掌次》所说的“大旅及朝日祀五帝”。这几件事,都供给帷幕、幄帐和〇绶给掌次,所以郑玄说“供给这些物品,是因为掌次应当用来张挂”。

大丧,供给帷幕、幄帐和〇绶。(是为了装饰宾客。帷用来遮蔽厅堂,或者与幕一起在庭院中张挂。〇在灵柩上。)

[疏]注“为宾”至“在柩上”

○解释:说“为宾客装饰”,是指君王丧事中有宾客,就像《顾命》中成王丧事,诸侯来朝见却遇到国丧,所以《康王之命》说:“毕公率领东方诸侯进入应门右侧,召公率领西方诸侯进入应门左侧。”还有两位先王的后代,都是宾客,所以为他们装饰。说“帷用来遮蔽厅堂”,是指像《丧大记》和《士丧礼》中,刚死时遮蔽厅堂,小敛时撤去,等到殡殓在厅堂时,也遮蔽厅堂。说“或者与幕一起在庭院中张挂”,根据《尚书·顾命》说“在庭院中陈列缀衣”,郑玄说“将小敛和大敛的衣服连缀起来陈列在庭院中”。那时在庭院中,应该设置这些帷幕,但没有明确的记载,所以说“或”。有人解释说“因为为王在庭院中穿寿衣,所以有帷幕”。按照《丧大记》,诸侯在阼阶下跳跃哭踊,在序东穿寿衣,即使是王礼,也应当在阼阶下哭踊,怎么会反而到庭院中穿寿衣呢?恐怕不可以。说“〇在灵柩上”,就是《掌次》所说的“凡是丧事,王则张挂三重〇”。

三公及卿大夫的丧事,供给他们的〇。(只有士没有〇,君王有恩惠则赐给他们。《檀弓》说:“君王对于士有赐〇。”)

[疏]注“唯士”至“赐〇”

○解释:《掌次》说“诸侯再重,孤卿大夫不重”。那么这里说三公不说诸侯和孤,《掌次》说诸侯和孤不说三公,是因为三公就是诸侯,再重。这里不说孤,是因为孤与卿大夫相同,不重。幕人不张挂,所以略而不提。郑玄说只有士没有〇,是因为这条经文和《掌次》都不说士有〇,显然没有。引用《檀弓》,是为了表明有赐赠则有〇,这不是常规制度。

掌次掌管君王临时驻跸的法度,以等待张挂事务。(法,指大小丈尺。

○张事,刘音帐,戚如字,下文“邦之张事”相同。)

[疏]“掌次”至“张事”

○解释:说“掌管君王临时驻跸的法度”,次,就是临时驻扎的处所。说次是指暂时停留,说舍是指休息住宿。说“以等待张挂事务”,君王出宫,幕人将帷和幕等送到停留的地方,掌次则张挂它们,所以说以等待张挂事务。

○注“法大小丈尺”

○解释:说“法度大小”,下文有大次、小次就是。说“丈尺”,既然说了大小,当时应该有丈尺的数量,只是没有听说过。

君王大旅祭上帝,则张挂毡案,设置皇邸。(大旅祭上帝,是在圆丘祭天。国家有变故而祭祀也称为旅。这里用旅来指代祭祀。张挂毡案,是在幄帐中用毡做床。郑司农说:“皇,用羽毛覆盖在上面。邸,是后面的版。”玄认为后面的版,是屏风吗?染羽毛像凤凰羽毛的颜色来做它。

○邸,徐当礼反,一本作皇羽邸。版,徐音板。屏,薄刑反。)

[疏]“王大”至“皇邸”

○解释:说“君王大旅祭上帝”,是指冬至在圆丘祭天。“则张挂毡案”,案是指床。床上铺着毡就叫做毡案。“设置皇邸”,邸是指用木板做屏风,又用凤凰羽毛装饰它。这是指君王坐的地方放置的。

○注“大旅”至“为之”

○解释:大旅祭上帝,是在圆丘祭天,怎么知道的呢?看到下文另外说祀五帝,就知道这里是昊天上帝,与《司服》和《宗伯》中的昊天上帝是同一个,也就是《大司乐》中冬至在圆丘祭天的事情。说“国家有变故而祭祀也称为旅”,根据《大宗伯》“国家有大变故,则旅祭上帝及四望”,是国家有变故而祭祀称为旅。说“这里用旅来指代祭祀”,只是下文五帝见正祀,其旅见于《大宗伯》。《大宗伯》昊天不云旅,所以这里见。这里不说正祀,所以郑玄认为因旅而见之。想要表明有变故昊天也旅祭,所以说以旅见祀。说“张挂毡案,是在幄帐中用毡做床”,根据郑玄说在幄帐中,就知道不只是设置毡案皇邸而已,明知还有大次小次的幄帐,与下文祀五帝互见。司农说“皇羽覆上”,看到经文皇是凤凰的字,就知道用皇羽覆盖在邸上。“玄认为后面的版,是屏风吗”,这是增补司农的意思。说后面的版,是指在坐位后面做大方版,白天为斧

文。言屏风者,据汉法况之,无正文,故言“与”以疑之。云“染羽象凤皇羽色以为之”者,案《尚书 禹贡》“羽畎夏翟”,谓羽山之谷,贡夏翟之羽。後世无夏翟,故《周礼》锺氏染鸟羽,象凤皇色以为之,覆於版上。《明堂位》及《司几筵》皆云“黼▯”,此不在寝庙,无▯,故不得云黼▯,故别名皇邸。

译文。说屏风,是依据汉代的制度来推论,没有确切的文献依据,所以用“与”字表示推测。说“染鸟羽模仿凤凰的羽毛颜色来制作”,查考《尚书·禹贡》中“羽畎夏翟”一句,是指羽山的山谷,进贡夏翟的羽毛。后世没有夏翟,所以《周礼》中锺氏染鸟羽,模仿凤凰的颜色来制作,覆盖在版面上。《明堂位》和《司几筵》都提到“黼黻”,但这不在寝庙之中,没有黻,所以不能称为黼黻,因此另名为皇邸。

朝日、祀五帝,则张大次、小次,设重▯重案。合诸侯亦如之。(朝日,春分拜日於东门之外。祀五帝於四郊。次谓幄也。大幄,初往所止居也。小幄,既接祭退俟之处。《祭义》曰:“周人祭日,以朝及ウ。”虽有强力,孰能支之,是以退俟与诸臣代有事焉。合诸侯於坛,王亦以时休息。重▯,复▯。重案,床重席也。郑司农云:“五帝,五色之帝。”

  ○朝,直遥反,注“朝日”同。重,直龙反,注下同。)

  [疏]“朝日”至“如之”

  ○释曰:言“朝日”者,谓春分朝日。“祀五帝”者,谓四时迎气。“则张大次、小次”者,次谓幄帐也,大幄、小幄。但幄在幕中,既有幄,明有幄幕可知。“设重▯”者,谓於幄中设承尘。云“重案”者,案则床也。床言重,谓床上设重席。不言毡及皇邸,亦有可知。上毡案不言重席,亦有重席可知。互见为义。云“合诸侯亦如之”者,谓诸侯会同,亦设重▯重案,故云亦如之。

  ○注“朝日”至“之帝”

  ○释曰:知“朝日,春分”者,《祭义》云“祭日於东”,故郑约用春分也。云“拜日於东门之外”者,谓在东郊,《觐礼》文。云“祀五帝於四郊”者,案外宗伯“祀五帝於四郊”是也。此谓四时迎气。案《月令》,立春於东郊,立夏於南郊,季夏於六月迎土气,亦於南郊,立秋於西郊,立冬於北郊,谓祭灵威仰之属。云“次谓幄也。大幄,初往所止居也。小幄,既接祭退俟之处”者,此两次设幄者,大幄,谓王侵晨至祭所,祭时未到,去坛▯之外远处设大次,王且止居,故云大幄初往所止居也。接祭者,与群臣交接,相代而祭,去坛宜近,置一小帷,退俟之处。云“《祭义》曰周人祭日,以朝及ウ”,引此已下者,欲见王与臣接祭之时,须有小幄也。言“孰能支之”者,谓一日之间,虽有强力,谁能支持乎?云“合诸侯於坛”者,案《司仪》,合诸侯为坛三成是也。云“重▯,复▯”者,谓两重为之。云“重案,床重席”者,案《司几筵》“▯筵缫席,次席三重”。此言重席,亦当有此三重,▯重▯不同。郑司农云“五帝,五色之帝”者,谓东方青帝灵威仰,南方赤帝赤奋若,中央黄帝含枢纽,西方白帝白招拒,北方黑帝汁光纪。并依《文耀钩》所说。

  师田,则张幕,设重▯重案。(不张幄者,於是临誓众,王或回顾占察。)

  [疏]“师田”至“重案”

  ○释曰:言“师田”者,谓出师征伐及田猎。“则张幕”者,为王设坐。不言帷者,亦有可知。“重▯、重案”者,如上说。

  诸侯朝觐会同,则张大次、小次。(大次,亦初往所止居。小次,即宫待事之处。)

  [疏]“诸侯”至“小次”

  ○释曰:此谓与诸侯张之,若四时常朝在国内。今言朝觐会同,为会同而来,故在国外,与《大宰》大朝觐会同一也。言“则张大次、小次也”者,亦如上文大小次,丈尺则减耳,故郑云“大次亦初往所止居,小次即宫待事之处”。郑云初往止居者,谓宫外也。即居者,应是宫内。言宫,即《司仪》所云“宫方三百步,旷土为之”是也。言待事者,欲於幄中待事办否及府。

  师田,则张幕设案。(郑司农云:“师田谓诸侯相与师田。”玄谓此掌次张之,诸侯从王而师田者。)

  [疏]“师田”至“设案”

  ○释曰:文承上诸侯,谓诸侯从王师田,即张幕设案者也。不言重,则无重席,亦应有单席於床也。

  ○注“郑司”至“田者”

  ○释曰:後郑不从先郑者,以其天子掌次,不合与诸侯国内张幕,故云“掌次张之”,以明非诸侯相与师田也。此至下所云次者,谓以缯为帷帐。案《聘礼记》所云次,或以帷,或及席,皆得,与此《掌次》所云次别也。

  孤卿有邦事,则张幕设案。(有邦事,谓以事从王,若以王命出也。孤,王之孤王人,副三公论道者。不言公,公如诸侯礼。从王祭祀合诸侯,张大次小次,师田亦张幕设案

译朝日、祭祀五帝,就张大次、小次,设置重复的承尘和重席的案几。会合诸侯也与此相同。(朝日,是在春分于东门之外拜祭太阳。祭祀五帝是在四郊。次是指帷帐。大帷帐,是初到时所止居的地方。小帷帐,是既已交接祭祀后退下等候的地方。《祭义》说:“周人祭祀太阳,在早晨及日中。”虽然有人力强健,谁能支撑得住,因此退下等候并与众臣交替从事祭祀。会合诸侯于坛,王也按时休息。重〇,是复〇。重案,是床铺重席。郑司农说:“五帝,是五色之帝。”

○朝,音直遥,注“朝日”同。重,音直龙,注下同。)

[疏]“朝日”至“如之”

○释曰:说“朝日”,是指春分朝日。“祀五帝”,是指四时迎气。“则张大次、小次”,次是指帷帐,有大帷帐、小帷帐。但帷帐在幕中,既然有帷帐,显然有帷帐和幕可知。“设重〇”,是指在帷帐中设置承尘。说“重案”,案就是床。床说重,是指床上设置重席。不说毡及皇邸,也有可知。上文说毡案不说重席,也有重席可知。互相参照以明其义。说“合诸侯亦如之”,是指诸侯会同,也设置重〇重案,所以说亦如之。

○注“朝日”至“之帝”

○释曰:知道“朝日,春分”,《祭义》说“祭日于东”,所以郑玄约用春分。说“拜日于东门之外”,是指在东郊,见《觐礼》。说“祀五帝于四郊”,按外宗伯“祀五帝于四郊”是也。这是指四时迎气。按《月令》,立春在东郊,立夏在南郊,季夏在六月迎土气,也在南郊,立秋在西郊,立冬在北郊,是指祭灵威仰之类。说“次谓幄也。大幄,初往所止居也。小幄,既接祭退俟之处”,这两次设置帷帐,大帷帐,是指王清晨到祭所,祭时未到,去坛〇之外远处设置大次,王暂且止居,所以说大幄初往所止居。接祭,是与群臣交接,相代而祭,去坛宜近,置一小帷,退下等候的地方。引《祭义》说“周人祭日,以朝及ウ”,引此以下,是想表明王与臣接祭之时,须有小幄。说“孰能支之”,是指一日之间,虽然有力气,谁能支持呢?说“合诸侯于坛”,按《司仪》,合诸侯为坛三成是也。说“重〇,复〇”,是指两重为之。说“重案,床重席”,按《司几筵》“〇筵缫席,次席三重”。这里说重席,也应当有此三重,〇重〇不同。郑司农说“五帝,五色之帝”,是指东方青帝灵威仰,南方赤帝赤奋若,中央黄帝含枢纽,西方白帝白招拒,北方黑帝汁光纪。都依《文耀钩》所说。

出师田猎,就张幕,设置重〇重案。(不张帷帐,是因为这时临誓众,王或回顾占察。)

[疏]“师田”至“重案”

○释曰:说“师田”,是指出师征伐及田猎。“则张幕”,是为王设坐。不说帷,也有可知。“重〇、重案”,如上文所说。

诸侯朝觐会同,就张大次、小次。(大次,也是初往所止居。小次,即在宫中待事之处。)

[疏]“诸侯”至“小次”

○释曰:这是指为诸侯张设,如果四时常朝在国内。现在说朝觐会同,是为会同而来,所以在国都之外,与《大宰》大朝觐会同一样。说“则张大次、小次”,也像上文大小次,丈尺则减少,所以郑玄说“大次亦初往所止居,小次即宫待事之处”。郑玄说初往止居,是指宫外。即居,应是宫内。说宫,即《司仪》所说“宫方三百步,旷土为之”是也。说待事,是想在帷帐中等待事办否及府。

出师田猎,就张幕设案。(郑司农说:“师田是指诸侯相与师田。”郑玄说:这是掌次张设,诸侯随从王而师田。)

[疏]“师田”至“设案”

○释曰:文承上诸侯,是指诸侯随从王师田,即张幕设案。不说重,则无重席,也应有单席于床。

○注“郑司”至“田者”

○释曰:后郑不从先郑,因为天子掌次,不合与诸侯国内张幕,所以说“掌次张之”,以明非诸侯相与师田。此至下所云次,是指以缯为帷帐。按《聘礼记》所云次,或以帷,或及席,皆得,与此《掌次》所云次别。

孤卿有邦事,就张幕设案。(有邦事,是指以事随从王,或以王命出。孤,是王之孤王人,副三公论道者。不说公,公如诸侯礼。随从王祭祀合诸侯,张大次小次,师田也张幕设案)

。)

  [疏]“孤卿”至“设案”

  ○释曰:与上诸侯所设同。

译[疏]“孤卿”到“设案”

○解释说:与上面诸侯所设置的相同。

○注“有邦”至“设案”

  ○释曰:言“有邦事,谓以事从王”者,谓若上王大旅上帝、朝日、祀五帝、合诸侯及师田等数事,王亲行,则从王往也。云“若以王命出”者,若祭祀,则容王有故不视,群臣摄之。若诸侯使臣时聘殷┹,王不亲行,则於国外使群臣受之,是王命出也。云“孤,王之孤三人,副三公论道者”,案《尚书 成王周官》云:“立大师、大傅、大保,兹惟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又云:“立少师、少傅、少保,曰三孤。贰公弘化,寅亮天地。”是副三公论道者也。云“不言公,公如诸侯礼”者,谓如上诸侯之礼中,唯有会同师田,无言祭祀,郑云祭祀者,王於会同,与祭祀同。云“亦如之”,则诸侯从王祭祀,亦与会同同。若然,三公从王祭祀,亦与从王会同同也。

  凡丧,王则张▯三重,诸侯再重,孤卿大夫不重。(张▯,柩上承尘。)

  [疏]“凡丧”至“不重”

  ○释曰:丧言“凡”者,以其王以下至孤卿大夫,兼有后及三夫人已下,故言凡以广之也。后与王同三重,世子、三夫人与诸侯再重,九嫔二十七世妇与孤卿大夫同不重,一而已。八十一御妻与士同,无▯,有赐乃得▯也。此诸侯,谓三公、王子、母弟。若畿外诸侯,掌次不张之。

  ○注“张▯柩上承尘”

  ○释曰:郑知▯,柩上承尘,见上文▯皆在幄中为承尘。此言丧,王则张▯三重,明是张於柩上也。

  凡祭祀,张其旅幕,张尸次。(旅,众也。公卿以下即位所祭祀之门外以待事,为之张大幕。尸则有幄。郑司农云:“尸次,祭祀之尸所居更衣帐。”

  ○为,于伪反。)

  [疏]“凡祭祀张其旅幕张尸次”

  ○释曰:祭祀言“凡”者,天地宗庙外内祭祀。皆有群臣助祭,其臣既多,不可人人独设,故张旅幕。旅,众也,谓众人共幕。诸祭皆有尸,尸尊,故别张尸次。

  ○注“旅众也公卿以下即位”至“衣帐”

  ○释曰:郑云“公卿以下即位所祭祀之门外以待事”者,若宗庙自有庙门之外,若外神於郊,则亦有▯宫之门,门外并有立位。言“为之张大幕”者,以其言旅,故知大幕也。司农云“更衣帐”者,未祭则常服,至祭所,乃更去常服,服祭服也,故言更衣。

  射则张耦次。(耦,俱升射者。次在洗东。《大射》口:“遂命三耦取弓矢于次。”)

  [疏]“射则张耦次”

  ○释曰:天子大射六耦,在西郊。宾射亦六耦,在朝。燕射三耦,在寝。此六耦、三耦,据诸侯射者,若众耦则多,但无常数耳。

  ○注“耦俱”至“于次”

  ○释曰:“耦,俱升射者”,案《大射》、《乡射》,耦皆两两揖让,升自西阶,乡两楹之间,履射物,南面而射。射讫,又两两揖让,降自西阶。云“次在洗东”者,《大射》文。又引“《大射》曰,遂命三耦取弓矢于次”者,证次中有弓矢,其耦立位,在次北西。而至射,乃命三耦入次取弓矢。引之者,以天子之次无文,虽六耦不同,设次则与诸侯同也。《仪礼 乡射》乃是州长射士礼,其中兼有乡大夫询众庶之射。并无次,故堂西比耦也。

  掌凡邦之张事。

  大府掌九贡、九赋、九功之贰,以受其货贿之入,颁其货于受藏之府,颁其贿于受用之府。(九功谓九职也。受藏之府,若内府也。受用之府,若职内也。凡货贿皆藏以给用耳,良者以给王之用,其馀以给国之用。或言受藏,或言受用,又杂言货贿,皆互文。

  ○藏,才浪反,注“受藏”、“言受藏”同。)

  [疏]“大府”至“之府”

  ○释曰:言“掌九贡、九赋之贰”者,大宰掌其正,此官掌其副贰者,以其物入大府故也。“九功之贰”者,谓九职之功,大宰以九职任之,成孰敛其税,则是九功也。亦大宰掌其正,物入大府,故亦掌其副贰也。云“以受其货贿之入”者,九贡谓诸侯九贡,自然有金玉曰货、布帛曰贿。九赋谓畿内之九赋,口率出泉。九

译○注“有邦”至“设案”

○解释曰:说“有邦事,谓以事从王”的,是说如果上王举行大旅祭上帝、朝日祭、祭祀五帝、会合诸侯以及军事田猎等几件事,王亲自前往,则随从王去。说“若以王命出”的,是说如果祭祀,则可能王有故不能视事,由群臣代理。如果诸侯派使者来聘问或殷勤朝见,王不亲自前往,则在国境之外派群臣接受,这是王命外出。说“孤,王之孤三人,副三公论道者”,查《尚书·成王周官》说:“设立大师、大傅、大保,这就是三公,讨论治国之道,调和阴阳。”又说:“设立少师、少傅、少保,称为三孤。辅助三公弘扬教化,恭敬地辅佐天地。”这就是辅助三公讨论治国之道的人。说“不言公,公如诸侯礼”的,是说如上所述诸侯的礼仪中,只有会合、田猎,没有提到祭祀,郑玄说祭祀,是因为王在会合时,与祭祀相同。说“亦如之”,那么诸侯随从王祭祀,也与会合同样。如果这样,三公随从王祭祀,也与随从王会合同样。

凡丧事,王则张〇三重,诸侯再重,孤卿大夫不重。(张〇,柩上承尘。)

[疏]“凡丧”至“不重”

○解释曰:丧事说“凡”的,是因为王以下到孤卿大夫,兼有后及三夫人以下,所以说凡以广之。后与王同三重,世子、三夫人与诸侯再重,九嫔二十七世妇与孤卿大夫同不重,只有一重。八十一御妻与士同,无〇,有赐乃得〇也。此诸侯,指三公、王子、母弟。如果畿外诸侯,掌次不张之。

○注“张〇柩上承尘”

○解释曰:郑玄知道〇是柩上承尘,见上文〇皆在幄中为承尘。此言丧,王则张〇三重,明是张於柩上也。

凡祭祀,张其旅幕,张尸次。(旅,众也。公卿以下即位所祭祀之门外以待事,为之张大幕。尸则有幄。郑司农云:“尸次,祭祀之尸所居更衣帐。”

○为,于伪反。)

[疏]“凡祭祀张其旅幕张尸次”

○解释曰:祭祀说“凡”的,天地宗庙外内祭祀。皆有群臣助祭,其臣既多,不可人人独设,故张旅幕。旅,众也,谓众人共幕。诸祭皆有尸,尸尊,故别张尸次。

○注“旅众也公卿以下即位”至“衣帐”

○解释曰:郑玄说“公卿以下即位所祭祀之门外以待事”的,如果宗庙自有庙门之外,如果外神於郊,则亦有〇宫之门,门外并有立位。说“为之张大幕”的,因为说旅,故知大幕也。司农说“更衣帐”的,未祭则常服,至祭所,乃更去常服,服祭服也,故言更衣。

射则张耦次。(耦,俱升射者。次在洗东。《大射》口:“遂命三耦取弓矢于次。”)

[疏]“射则张耦次”

○解释曰:天子大射六耦,在西郊。宾射亦六耦,在朝。燕射三耦,在寝。此六耦、三耦,据诸侯射者,若众耦则多,但无常数耳。

○注“耦俱”至“于次”

○解释曰:“耦,俱升射者”,查《大射》、《乡射》,耦皆两两揖让,升自西阶,乡两楹之间,履射物,南面而射。射讫,又两两揖让,降自西阶。说“次在洗东”的,《大射》文。又引“《大射》曰,遂命三耦取弓矢于次”的,证次中有弓矢,其耦立位,在次北西。而至射,乃命三耦入次取弓矢。引之者,以天子之次无文,虽六耦不同,设次则与诸侯同也。《仪礼·乡射》乃是州长射士礼,其中兼有乡大夫询众庶之射。并无次,故堂西比耦也。

掌凡邦之张事。

大府掌九贡、九赋、九功之贰,以受其货贿之入,颁其货于受藏之府,颁其贿于受用之府。(九功谓九职也。受藏之府,若内府也。受用之府,若职内也。凡货贿皆藏以给用耳,良者以给王之用,其馀以给国之用。或言受藏,或言受用,又杂言货贿,皆互文。

○藏,才浪反,注“受藏”、“言受藏”同。)

[疏]“大府”至“之府”

○解释曰:说“掌九贡、九赋之贰”的,大宰掌其正,此官掌其副贰者,以其物入大府故也。“九功之贰”的,谓九职之功,大宰以九职任之,成孰敛其税,则是九功也。亦大宰掌其正,物入大府,故亦掌其副贰也。说“以受其货贿之入”的,九贡谓诸侯九贡,自然有金玉曰货、布帛曰贿。九赋谓畿内之九赋,口率出泉。九

职,如三农园圃之类。亦有不出货贿者,皆言受其货贿之入者,虽以泉▯为主,民欲得出货贿者则取之,以当邦赋之数,故《大宰》云“九赋敛财贿”,是其不要取泉也。“颁其货于受藏之府”者,言大府虽自有府,其物仍分置於众府。受藏之府者,郑云谓若内府是也。“颁其贿於受用之府”者,郑云谓若职内是也。

译职,就像从事农业、园艺等职业的人一样。也有不直接征收货物和财帛的情况,都是说那些接受货物和财帛收入的人,虽然以货币为主,但百姓想要缴纳货物和财帛的,就收取货物和财帛,用来抵充国家赋税的数额,所以《大宰》篇说“九赋是征收财物”,这表明并不一定要征收货币。“颁其货于受藏之府”的意思是,说大府虽然自有府库,但其物品仍然分别存放在各个府库中。所谓受藏之府,郑玄说是指像内府那样的机构。“颁其贿於受用之府”的意思是,郑玄说是指像职内那样的机构。

○注“九功”至“互文”

  ○释曰:“九功谓九职也”者,以其九职任万民,谓任之使有职事,故《大宰》云九职。大府敛货贿,据成功言之,故云九功。其本是一,故云九功九职也。云“受藏之府若内府也”者,以其经云“颁其货于受藏之府”,金玉曰货,物之善者藏之於内府,近王,掌之以给王用故也。云“受用之府若职内也”者,府不在内,经云“颁其贿于受用之府”,贿贱於货,故知入职内,以给国家所用。云“凡货贿皆藏以给用耳”者,郑欲以藏用互文,货言藏者,以其善物,贿言用者,以其贱物。其实皆藏皆用,故言凡货贿皆藏以给用耳。云“良者以给王之用”者,覆解入内府意。云“其馀以给国之用”者,覆解入职内意。云“或言受藏,或言受用,又杂言货贿,皆互文”者,言受藏谓内府,言受用谓职内,皆藏以给用。言藏亦用,言用亦藏,是互文也。杂言货贿者,言货兼有贿,言贿亦兼有货,亦是互文。但二者善恶不同,故别言之耳。

  凡官府都鄙之吏及执事者,受财用焉。

  [疏]“凡官”至“用焉”

  ○释曰:言“凡官府”者,谓王朝三百六十官有事须用官物者。云“都鄙之吏”者,谓三等采地吏、谓群臣等有事须取官物者。“及执事”者,谓为官执掌之事,须有营造合用官物者。皆来於大府处受财用焉。

  凡颁财,以式法授之。关市之赋以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赋以待宾客,四郊之赋以待稍秣,家削之赋以待匪颁,邦甸之赋以待工事,邦县之赋以待币帛,邦都之赋以待祭祀,山泽之赋以待丧纪,币馀之赋以待赐予。(待犹给也。此九赋之财给九式者。膳服即羞服也。稍秣即刍秣也,谓之稍,稍用之物也。丧纪即丧荒也。赐予即好用也。郑司农云:“币馀,使者有馀来还也。”玄谓币馀,占卖国之斥币。

  ○秣,音末。好,呼报反,下同。使,色吏反。斥,音尺,徐蚩柘反。)

  [疏]“凡颁”至“赐予”

  ○释曰:言“凡颁财”者,《大宰》云九赋敛财贿,九式用之。此大府颁与九式用之,但事相因,故二处别言九赋之物也。此所颁之财,即《大宰》敛财贿,一也。云“以式法授之”者,谓以旧法式多少授与九式,故云以式法授之。云“关市之赋以待王之膳服”者,自此已下,并与九式事同,但文有交错,与九赋不次。案九赋先邦中之赋,次四郊,次邦甸,次家稍,次邦县,次邦都,次关市,次山泽,次币馀;此先言关市,在邦中上,此家稍,又在邦甸上。所以次第不同者,见事起无常。

  ○注“待犹”至“斥币”

  ○释曰:云“待犹给也”者,谓大宰敛得九赋之财,给九式之用,待来则给之,故云待犹给,非是训待为给。云“此九赋之财给九式者”,以其此经九事与《大宰》九式相当,此九赋又与大宰《九赋》一也,故云九赋之财给九式也。云“膳服,即羞服也”者,此言膳服,《大宰》九式云羞服,膳羞是一,故云膳服即羞服也。自此已下事与九式是一,但文有不同,皆就九式合而解之,故云“稍秣即刍秣”也。“谓之稍,稍用之物也”者,彼九式云刍秣,此改刍为稍,以其稍稍用之故也。此云丧纪即九式丧荒,一也。此云赐予即九式好用,一也。“郑司农云:币馀,使者有馀来还也”者,案《大宰》司农注“币馀,百工之馀”,与此注不同者,盖是司农互举以相足。後郑不从者,聘使之物,礼数有限,何得有馀来还?又且有馀来还,何得有赋?故後郑不从。“玄谓币馀,占卖国之斥币”者,後郑之意,百官所用官物不尽归人职币,职币得之,不入本府,恐久藏朽蠹,则有人占卖,依国服出息。谓之斥币者,谓指斥与人,故谓之斥币也。

  凡邦国之贡以待吊用。(此九贡之财所给也。给吊用,给凶礼之五事。)凡万民之贡以充府库,(此九职之财。充犹足。)

  [疏]“凡邦”至“府库”

  ○释曰:上文大府掌九贡、九赋、九功,受得三者之财,各各

译○注“九功”至“互文”

○解释说:“九功指的是九职”的原因,是因为这九职让万民承担,即让他们有职事可做,所以《大宰》篇称为九职。大府征收货贿,是从完成功用的角度来说的,所以称为九功。它们的本质是同一回事,所以说九功九职。说“接受储藏的府库如同内府”的原因,是因为经文说“将货物分发给接受储藏的府库”,金玉称为货,美好的物品收藏在内府,因为靠近君王,掌管它来供给君王使用。说“接受使用的府库如同职内”的原因,是因为府库不在内廷,经文说“将贿物分发给接受使用的府库”,贿比货低贱,所以知道进入职内,用来供给国家使用。说“凡是货贿都储藏起来以供给使用”的原因,是郑玄想要以储藏和使用互为文义,货说储藏,是因为它是美好的物品,贿说使用,是因为它是低贱的物品。实际上都是既储藏又使用,所以说凡是货贿都储藏起来以供给使用。说“好的用来供给君王使用”的原因,是再次解释进入内府的意思。说“其余的用来供给国家使用”的原因,是再次解释进入职内的意思。说“有的说接受储藏,有的说接受使用,又混杂地说货贿,都是互文”的原因,是说接受储藏指的是内府,接受使用指的是职内,都是储藏起来以供给使用。说储藏也包含使用,说使用也包含储藏,这就是互文。混杂地说货贿,是说货兼有贿,贿也兼有货,这也是互文。只是两者善恶不同,所以分别说罢了。

凡是官府、都鄙的官吏以及执行事务的人,从这里领取财物和用品。

[疏]“凡官”至“用焉”

○解释说:说“凡是官府”的原因,是指王朝三百六十个官职中,有事需要官方物品的人。说“都鄙的官吏”的原因,是指三等采邑的官吏,即群臣等有事需要领取官方物品的人。“以及执行事务的人”的原因,是指为官府执行掌管事务,需要有营造工程合用官方物品的人。都来大府这里领取财物和用品。

凡是分发财物,按照法式授予。关市的赋税用来供给君王的膳食和服饰,邦中的赋税用来供给宾客,四郊的赋税用来供给马匹的草料,家削的赋税用来供给非时赏赐,邦甸的赋税用来供给工程事务,邦县的赋税用来供给币帛,邦都的赋税用来供给祭祀,山泽的赋税用来供给丧葬事宜,币馀的赋税用来供给赏赐。(待就是供给的意思。这九赋的财物供给九式之用。膳服就是羞服。稍秣就是刍秣,称为稍,是逐渐使用的物品。丧纪就是丧荒。赐予就是好用。郑司农说:“币馀,是使者有剩余回来归还的。”玄认为币馀,是估卖国家被排斥的币物。

○秣,音末。好,呼报反,下同。使,色吏反。斥,音尺,徐蚩柘反。)

[疏]“凡颁”至“赐予”

○解释说:说“凡是分发财物”的原因,《大宰》篇说九赋征收财贿,九式使用它们。这里大府分发给九式使用,只是事情相互关联,所以两处分别说九赋的物品。这里所分发的财物,就是《大宰》征收的财贿,是同一回事。说“按照法式授予”的原因,是指按照旧法式的多少授予九式,所以说按照法式授予。说“关市的赋税用来供给君王的膳食和服饰”的原因,从这里以下,都与九式的事情相同,只是文字有交错,与九赋的顺序不一致。考察九赋先说邦中的赋税,其次四郊,其次邦甸,其次家稍,其次邦县,其次邦都,其次关市,其次山泽,其次币馀;这里先说关市,在邦中之前,这里家稍,又在邦甸之前。所以顺序不同的原因,是显示事情兴起没有固定常规。

○注“待犹”至“斥币”

○解释说:说“待就是供给”的原因,是指大宰征收得到九赋的财物,供给九式之用,等到需要时就供给,所以说待就是供给,不是训释待为给。说“这九赋的财物供给九式”的原因,是因为这里经文九件事与《大宰》九式相当,这九赋又与大宰《九赋》是同一回事,所以说九赋的财物供给九式。说“膳服,就是羞服”的原因,这里说膳服,《大宰》九式说羞服,膳羞是一回事,所以说膳服就是羞服。从这里以下事情与九式是同一回事,只是文字有不同,都就九式合并解释,所以说“稍秣就是刍秣”。“称为稍,是逐渐使用的物品”的原因,那九式说刍秣,这里改刍为稍,是因为逐渐使用的原因。这里说丧纪就是九式丧荒,是同一回事。这里说赐予就是九式好用,是同一回事。“郑司农说:币馀,是使者有剩余回来归还的”的原因,考察《大宰》司农注“币馀,是百工的剩余”,与此注不同,大概是司农互相列举以互相补充。后来郑玄不采纳的原因,是聘问出使的物品,礼数有限,怎么会有剩余回来归还?而且如果有剩余回来归还,怎么会有赋税?所以后来郑玄不采纳。“玄认为币馀,是估卖国家被排斥的币物”的原因,后来郑玄的意思,百官所用的官方物品不尽归入职币,职币得到它,不进入本府,恐怕久藏腐朽,就有人估卖,按照国服收取利息。称为斥币的原因,是指斥给人,所以称为斥币。

凡是邦国的贡品用来供给吊唁之用。(这是九贡的财物所供给的。供给吊唁之用,是供给凶礼的五件事。)凡是万民的贡品用来充实府库,(这是九职的财物。充就是足。)

[疏]“凡邦”至“府库”

○解释说:上文大府掌管九贡、九赋、九功,接受得到这三者的财物,各自

用之。上文九式已用九赋之财讫,故此云邦国之九贡以待给於吊用,下文“万民之贡以充府库”,即上九功也。

译使用这些财物。上文提到的九种用度已经用完了九种赋税的收入,所以这里说邦国的九种贡品是用来供给吊唁之用的;下文所说的“万民缴纳的贡品用来充实府库”,就是上面提到的九种功效。

○注“此九贡”至“五事”

  ○释曰:云“给凶礼之五事”者,案《大宗伯》云:“凶礼,哀邦国之事。”下云有丧礼、荒礼、吊礼、礻会礼、恤礼,五礼皆须以财货哀之,故云给凶礼之五事。

  ○注“此九职”至“犹足”

  ○释曰:知此万民之贡是九职者,案《大宰》云九职任万民,此上文又云九功,此贡即是九职之功所税,故知此是九职之财也。案《大行人》,六服诸侯因朝所贡之物,与《大宰》九贡岁之常贡,虽曰时节不同,贡物有异,要六服之贡与九贡多同,亦入吊用之数。又且九贡言入吊用,九赋言入九式,有馀财亦入府库,是以上文掌九贡九赋,受其货贿,颁於受藏受用之府也。

  凡式贡之馀财以共玩好之用。(谓先给九式及吊用,足府库而有馀财,乃可以共玩好,明玩好非治国之用。言式、言贡、互文。)

  [疏]“凡式”至“之用”

  ○释曰:式谓九式,贡谓九贡及万民之贡。有馀财,以供玩好器物之用。

  ○注“谓先”至“互文”

  ○释曰:经言“馀财”,明知先给九式及吊用,足府库之馀也。经言“式贡”者,式即上文九赋之财,给九式之馀也。贡即上文邦国之贡及万民之贡也。“言式言贡互文”者,式谓九赋,贡谓九贡及万民之贡。但赋言式,据用而言,其实亦有赋,贡据贡上为名,亦有用,故云互文也。

  凡邦之赋用,取具焉。(赋用,用赋。)

  [疏]“凡邦”至“具焉”

  ○释曰:上有九贡、九赋、九功,此特言赋,明兼有九贡九功,亦取具焉。

  岁终,则以货贿之入出会之。

  [疏]“岁终”至“会之”

  ○释曰:货贿之人者,谓九贡、九赋、九功入来至大府。言出者,大府以货贿分置於众府,及给九式之用,亦是至岁终总会计之。

  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凡良货贿之藏。(良,善也。此物皆式贡之馀财所作。其不良,又有受而藏之者。

  ○好,呼报反,及《内府》皆同。藏,才浪反,注同。)

  [疏]“玉府”至“之藏”

  ○释曰:云“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者,言玉府以玉为主,玉外所有美物亦兼掌之。

  ○注“良善”至“之者”

  ○释曰:言“此物皆式贡之馀财所作”者,案上《大府》云“式贡之馀财以共玩好之用”,彼玩好之中兼有金玉、兵器,故知式贡馀财也。云“其不良,又有受而藏之者”,即上《大府》云“受藏受用之府”是也。

  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佩玉者,王之所带者。《玉藻》曰:“君子於玉比德焉。天子佩白王而玄组绶。”《诗传》曰:“佩玉,上有葱衡,下有双璜、冲牙,▯珠以纳其间。”郑司农云:“服玉,冠饰十二玉。”

  ○▯,刘薄田反,徐音频,一音父宾反。)

  [疏]注“佩玉”至“二玉”

  ○释曰:“佩玉者,王之所带者”,谓佩於革带之上者也。“《玉藻》曰,君子於玉比德焉”者,《诗》云“言念君子,温其如玉”,是比德於玉。引此者,证王必服玉之意。云“天子佩白玉而玄组绶”者,此亦《玉藻》文。所佩白玉,谓衡、璜、琚、▯。玄组绶者,用玄组绦穿连衡璜等,使相承受。引“《诗传》”曰,谓是《韩诗》。“佩玉上有葱衡”者,衡,横也,谓葱玉为横梁。“下有双璜,冲牙”者,谓以组悬於衡之两头,两组之末皆有半壁曰璜,故曰只璜。又以一组悬於衡之中央,於末著冲牙,使前後触璜,故言冲牙。案《毛诗传》,衡璜之外别有琚▯。其琚▯所置,当於悬冲牙组之中央,又以二组穿於琚▯之内角,斜系於衡之两头,於组末系於璜。云“▯珠以纳其间”者,▯,▯奉也。珠出於▯奉,故言▯珠。纳其间者,组绳有五,皆穿珠於其间,故云以纳其间。“郑司农云服玉,冠饰十二玉”者,案《弁师》掌五冕,衮冕十二旒,▯冕九旒,毳冕七旒,▯冕五旒,玄冕三旒,皆十二玉。冕则冠也。《弁师》又有皮弁、韦弁、冠弁,亦皆十

译○注“这九贡”到“五事”

○解释说:经文说“供给凶礼的五件事”,查考《大宗伯》说:“凶礼,是哀悼邦国灾祸的事。”下面说有丧礼、荒礼、吊礼、㐺礼、恤礼,这五种礼仪都需要用财物来哀悼,所以说供给凶礼的五件事。

○注“这九职”到“还够”

○解释说:知道这万民缴纳的贡赋属于九职,是因为查考《大宰》说九职来役使万民,上文又说九功,这贡赋就是九职所出功劳的税收,所以知道这是九职的财物。查考《大行人》,六服诸侯因朝见所进贡的物品,与《大宰》九贡每年的常规贡赋,虽然所说时节不同,贡物有差异,但六服的贡物与九贡大多相同,也计入吊唁使用的数目。况且九贡说收入用于吊唁,九赋说收入用于九式,多余的财物也收入府库,所以上文掌管九贡九赋,接收那些货物,颁给负责收藏和使用的府库。

凡是九式和九贡剩余的财物,用来供给玩赏喜爱之物的使用。(意思是先供给九式及吊唁之用,府库充足而有剩余财物,才可以供给玩赏喜爱之物,表明玩赏喜爱之物不是治理国家的正用。说式、说贡,是互文见义。)

[疏]“凡是式”到“的使用”

○解释说:式指九式,贡指九贡及万民缴纳的贡赋。有剩余财物,用来供给玩赏喜爱器物的使用。

○注“说是先”到“互文”

○解释说:经文说“剩余财物”,显然知道是先供给九式及吊唁之用,府库充足后的剩余。经文说“式贡”,式即上文九赋的财物,供给九式后的剩余。贡即上文邦国的贡赋及万民缴纳的贡赋。“说式说贡是互文”的意思是,式指九赋,贡指九贡及万民缴纳的贡赋。但赋说式,是根据用途而言,其实也有赋;贡根据进贡来命名,也有用途,所以说互文。

凡是邦国的赋税和用度,都从这里取足。(赋用,是用赋。)

[疏]“凡是邦”到“取足”

○解释说:上文有九贡、九赋、九功,这里特别说赋,明显是兼有九贡九功,也都从这里取足。

年终,就用货物收入的数目来核算支出。

[疏]“年终”到“核算”

○解释说:货物收入,是指九贡、九赋、九功收入到大府。说支出,是大府将货物分置到众府,以及供给九式的使用,也是到年终总括核算。

玉府掌管天子的金玉、玩赏喜爱之物、兵器,凡是好的货物财宝的收藏。(良,好。这些物品都是用九式九贡剩余财物制作的。那些不好的,又有接收并收藏的。

○好,读作呼报反,及《内府》都相同。藏,读作才浪反,注相同。)

[疏]“玉府”到“的收藏”

○解释说:说“掌管天子的金玉玩赏喜爱之物兵器”,是说玉府以玉为主,玉之外所有美好的物品也兼管。

○注“良好”到“的人”

○解释说:说“这些物品都是用九式九贡剩余财物制作的”,查考上文《大府》说“九式九贡的剩余财物用来供给玩赏喜爱之物的使用”,那玩赏喜爱之物中兼有金玉、兵器,所以知道是九式九贡的剩余财物。说“那些不好的,又有接收并收藏的”,即上文《大府》说“负责收藏和使用的府库”的意思。

供给天子的服玉、佩玉、珠玉。(佩玉,是天子所佩戴的。《玉藻》说:“君子在玉上比拟德行。天子佩戴白玉而用黑色丝带系结。”《诗传》说:“佩玉,上面有葱衡,下面有双璜、冲牙,〇珠纳入其间。”郑司农说:“服玉,是冠饰上的十二玉。”

○〇,刘读薄田反,徐读音频,另一音读父宾反。)

[疏]注“佩玉”到“二玉”

○解释说:“佩玉,是天子所佩戴的”,是说佩戴在革带之上的。“《玉藻》说,君子在玉上比拟德行”,《诗》说“言念君子,温其如玉”,这是在玉上比拟德行。引用这个,证明天子必定服玉的意思。说“天子佩戴白玉而用黑色丝带系结”,这也是《玉藻》的原文。所佩戴的白玉,指衡、璜、琚、〇。玄组绶,是用黑色丝带穿连衡璜等,使它们互相承接。引用“《诗传》”说,是指《韩诗》。“佩玉上面有葱衡”,衡,横也,是说用葱玉做横梁。“下面有双璜,冲牙”,是说用丝带悬挂在衡的两头,两组丝带的末端都有半壁形的玉叫璜,所以说双璜。又用一组丝带悬挂在衡的中央,末端附着冲牙,使前后触动璜,所以说冲牙。查考《毛诗传》,衡璜之外另有琚〇。那琚〇放置的位置,应当在悬挂冲牙丝带的中央,又用两组丝带穿过琚〇的内角,斜系在衡的两头,在丝带末端系在璜上。说“〇珠以纳其间”,〇,是〇奉。珠出于〇奉,所以说〇珠。纳其间,是说丝带共有五组,都穿珠于其间,所以说以纳其间。“郑司农说服玉,是冠饰十二玉”,查考《弁师》掌管五冕,衮冕十二旒,〇冕九旒,毳冕七旒,〇冕五旒,玄冕三旒,都有十二玉。冕就是冠。《弁师》又有皮弁、韦弁、冠弁,也都十

二玉,故云冠饰十二玉也。

  王齐,则共食玉。(玉是阳精之纯者,食之以御水气。郑司农云:“王齐当食玉屑。”)

译有两种玉,所以说冠饰上有十二块玉。

君王斋戒时,就供给他食用玉。(玉是阳气精华中最纯粹的东西,食用它可以抵御水气。郑司农说:“君王斋戒时应当食用玉屑。”)

[疏]“王齐则共食玉”

  ○释曰:谓王祭祀之前散齐七日,致齐三日,是时则共王所食玉屑。

  ○注“玉是”至“玉屑”

  ○释曰:知玉是阳精之纯者,但玉声清,清则属阳。又案《楚语》云“王孙圉与赵简子言曰:玉足以庇荫嘉▯,使无水旱之灾,则宝之。珠足以御火,则宝之”。服氏云:“珠,水精,足以禁火。”如是,则玉是火精可知。云“食之以御水气”者,致齐时,居於路寝,思其笑语,思其志意之类,恐起动多,故须玉以御水气也。郑司农云“王齐当食玉屑”者,其玉屑研之乃可食,故云当食玉屑也。

  大丧,共含玉、复衣裳、角枕、角▯四。(角枕以枕尸。郑司农云:“复招魂也。衣裳生时服,招魂复魄于太庙,至四郊。角▯四,角匕也,以楔齿。《士丧礼》曰:“楔齿用角▯四。”▯四楔齿者,令可饭含。”玄复於四郊以绥。

  ○含,户暗反。枕尸,之鸩反。楔,先结反。令,力呈反。饭,扶晚反。)

  [疏]“大丧”至“角▯四”

  ○释曰:大丧谓王丧。“共含玉”者,含玉,璧形而小,以为口实。此不言赠玉、饭玉者,文不备。“复衣裳”者,王始死,招魂复魄之衣裳不在司服者,司服所掌,是寻常衣服,玉府所掌,皆王之美物。其衣服美者,亦玉府掌之。但所复衣裳用死者上服,故玉府供之。“角枕”者,所以枕尸。“角▯四”者,将以禊齿。

  ○注“角枕”至“以绥”

  ○释曰:“郑司农云复,招魂也”者,人之死者,魂气上归於天,形魄仍在,欲招取其魂,复於魄内,故《离骚》有《招魂》篇。云“招魂复魄于大庙,至四郊”者,王有七庙及寝皆复焉,独言太庙,语虽不足,义犹可。又言至四郊,後郑不从之。云“角▯四,角匕也”者,案《既夕礼》“楔貌如轭,上两末”,状如枇杷,拔屈中央楔齿。“玄谓复於四郊以绥”者,案夏采云:“以冕服复於太庙,以乘车建绥复於四郊。”故郑云复於四郊以绥。言此者,破先郑於四郊亦以衣服。

  掌王之燕衣服、衽、席、床、笫,凡亵器。(燕衣服者,巾絮、寝衣、袍衤▯之属,皆良货贿所成。笫,箦也。郑司农云:“衽席,单席也。亵器,清器,虎子之属。”

  ○衽,而甚反,又而鸩反。笫,侧美反,徐侧敏反。衤▯,刘音泽,徐待各反。箦,音责。)

  [疏]“掌王”至“亵器”

  ○释曰:言“掌王之燕衣服”者,谓燕寝中所有衣服之属。“衽席”者,亦燕寝中卧席。“床笫”者,谓燕寝中床箦也。“凡亵器”者,亦谓燕寝中,以燕字为目,衣服已下至亵器,皆是燕。

  ○注“燕衣”至“之属”

  ○释曰:云“燕衣服者,巾絮”者,案《内则》“左佩纷▯”,纷▯即巾也。又妇事舅姑,佩有线纩,此絮则纩也。云“寝衣”者,《论语 乡党》云“必有寝衣,长一身有半。”郑注云“今之卧被”是也。又言“袍衤▯之属”者,案《毛诗》云,“岂曰无衣,与子同袍”、“与子同衤▯”是也。言之属者,寝衣之内所言不尽,故言之属以广之。云“皆良货贿所成”者,见上文云“凡良货贿之藏”,故知此良货贿所成。郑司农云“衽席,单席也”者,案《曲礼》云“请衽何趾”,郑注云:“衽,卧席。”又案《斯干》诗云“下莞上簟”,《内则》云“敛枕箧、簟席、衤蜀器而藏之”。司农云单席,则卧之簟席。云“亵器,清器,虎子之属”者,既在燕寝之中私亵之器,故知清器虎子之属。案《内竖》“及葬,执亵器以从遣车”,彼亵器,振饰▯沐之器,彼亵器与此注不同。彼从葬於死者,不用清器,故为▯沐之器。

  若合诸侯,则共珠▯、玉敦。(敦,▯类,珠玉以为饰。古者以▯盛血,以敦盛食。合诸侯者,必割牛耳,取其血,歃之以盟。珠▯以盛牛耳,尸盟者执之。故书珠为夷。郑司农云:“夷▯或为珠▯。玉敦,歃血玉器。”

  ○敦,音对,徐丁雷反,注同。盛,音成,下同。歃,

译[疏]“王齐则共食玉”

○解释说:这是指君王在祭祀之前,进行散斋七天,致斋三天,这时就供给君王食用的玉屑。

○注“玉是”至“玉屑”

○解释说:知道玉是阳精中最纯粹的东西,是因为玉的声音清越,清越就属于阳。又查考《楚语》记载:“王孙圉对赵简子说:‘玉足以庇护嘉禾,使没有水旱灾害,就把它当作宝物。珍珠足以抵御火灾,就把它当作宝物。’”服氏说:“珍珠是水精,足以禁火。”像这样,那么玉是火精就可以知道了。说“食用它来抵御水气”的原因,是在致斋的时候,君王居住在路寝,思念逝者的音容笑貌,思念逝者的志向意趣之类,恐怕思虑过多导致阳气发动,所以需要玉来抵御水气。郑司农说“君王斋戒时应当食用玉屑”,是因为那玉屑研磨之后才可以食用,所以说应当食用玉屑。

大丧,供给含玉、招魂用的衣裳、角枕、角匕四件。(角枕用来枕尸。郑司农说:“复是招魂。衣裳是生前的衣服,招魂复魄于太庙,直到四郊。角匕四件,是角制的匕,用来楔齿。《士丧礼》说:‘楔齿用角匕。’角匕楔齿,是为了让死者可以饭含。”玄认为在四郊招魂是用绥。

○含,音户暗。枕尸,音之鸩。楔,音先结。令,音力呈。饭,音扶晚。)

[疏]“大丧”至“角匕”

○解释说:大丧是指君王的丧事。“供给含玉”,含玉是璧的形状但较小,作为口中的实物。这里没有提到赠玉、饭玉,是因为文辞不完备。“招魂用的衣裳”,君王刚死时,招魂复魄所用的衣裳不在司服掌管之中,司服所掌管的是寻常衣服,玉府所掌管的都是君王的美好物品。那些美好的衣服,也由玉府掌管。但招魂用的衣裳使用死者最好的衣服,所以由玉府供给。“角枕”,是用来枕尸的。“角匕”,是用来楔齿的。

○注“角枕”至“以绥”

○解释说:“郑司农说复是招魂”,人死后,魂气向上归于天,形魄仍然留在身体里,想要招取魂气,使其复归到魄内,所以《离骚》有《招魂》篇。说“招魂复魄于太庙,直到四郊”,君王有七庙及寝宫都要招魂,只说太庙,虽然言语不够详尽,但义理尚可。又说直到四郊,后郑(郑玄)不采纳这种说法。说“角匕,是角制的匕”,查考《既夕礼》“楔的形状像轭,上面两端”,形状像枇杷,弯曲中央以楔入齿。“玄认为在四郊招魂是用绥”,查考夏采说:“用冕服在太庙招魂,用乘车树立绥在四郊招魂。”所以郑玄说在四郊招魂是用绥。说这个,是为了驳斥先郑(郑司农)认为在四郊也用衣服的观点。

掌管君王宴居时的衣服、衽、席、床、笫,以及所有亵器。(宴居衣服,是指巾絮、寝衣、袍泽之类,都是由美好的财物制成的。笫,是箦。郑司农说:“衽席,是单席。亵器,是清器,虎子之类。”

○衽,音而甚,又音而鸩。笫,音侧美,徐音侧敏。泽,刘音泽,徐音待各。箦,音责。)

[疏]“掌王”至“亵器”

○解释说:说“掌管君王宴居的衣服”,是指宴寝中所有的衣服之类。“衽席”,也是宴寝中卧用的席子。“床笫”,是指宴寝中的床和箦。“所有亵器”,也是指宴寝中的,以“燕”字为总目,衣服以下直到亵器,都是宴居所用。

○注“燕衣”至“之属”

○解释说:说“宴居衣服,是巾絮”,查考《内则》“左边佩带纷帨”,纷帨就是巾。又妇人侍奉公婆,佩带有线纩,这里的絮就是纩。说“寝衣”,《论语·乡党》说“一定有寝衣,长度是一身半。”郑注说“就是现在的卧被”是对的。又说“袍泽之类”,查考《毛诗》说,“谁说没有衣服,与你同穿袍”、“与你同穿泽”是对的。说之类,是因为寝衣之内所说的未尽,所以说之类以扩大范围。说“都是由美好的财物制成的”,见上文说“所有美好财物的储藏”,所以知道这是由美好财物制成的。郑司农说“衽席,是单席”,查考《曲礼》说“请问衽是何趾”,郑注说:“衽,是卧席。”又查考《斯干》诗说“下铺莞草上铺竹席”,《内则》说“收敛枕头、箧、簟席、蜀器而收藏”。司农说单席,就是卧用的簟席。说“亵器,是清器,虎子之类”,既然在宴寝之中私亵的器具,所以知道是清器虎子之类。查考《内竖》“等到下葬,拿着亵器跟随遣车”,那里的亵器,是振饰沐洗的器具,那里的亵器与此注不同。那里跟随葬送死者,不用清器,所以是沐洗的器具。

如果会合诸侯,就供给珠罍、玉敦。(敦,是罍一类,用珠玉作为装饰。古时候用罍盛血,用敦盛食物。会合诸侯,一定要割牛耳,取它的血,歃血结盟。珠罍用来盛牛耳,主持盟誓的人拿着它。古书珠写作夷。郑司农说:“夷罍有的写作珠罍。玉敦,是歃血的玉器。”

○敦,音对,徐音丁雷,注同。盛,音成,下同。歃,

色洽反,徐霜腊反。)

  [疏]“若合”至“玉敦”

译色洽反,徐霜腊反。)

[疏]“若合”到“玉敦”

○释曰:“合诸侯”者,谓时见曰会,若《司仪》所云“为坛十有二寻,王与诸侯杀牲歃血而盟”,则供珠▯玉敦。

  ○注“敦▯”至“玉器”

  ○释曰:言“敦,▯类”者,按《明堂位》有虞氏之两敦,郑玄云“制之异同未闻”。此云▯类者,以经云玉敦,与珠▯相将之物,故云▯类。其制犹自未闻也。云“珠玉以为饰”者,此▯敦应以木为之,将珠玉为饰耳。云“古者以▯盛血,以敦盛食”者,案《特牲》、《少牢》皆敦盛黍稷,以▯盛血虽无文,郊血及血以告杀,当以▯盛血也。云“合诸侯者,必割牛耳,取其血,歃之以盟。珠▯以盛牛耳”者,祭祀之时有黍稷,故敦中盛黍稷。今盟无黍稷,敦中宜盛血,牛耳宜在▯。云“尸盟者执之”者,案《左氏》哀公十七年,“公会齐侯,盟于蒙。孟武伯问於高柴曰:‘诸侯盟,谁执牛耳?’季羔曰:‘曾阝衍之役,吴公子姑曹发阳之役,卫石▯。’武伯曰:‘然则彘也。’”注云:“彘,武伯名也。鲁於齐为小国,故曰彘也。”是盟小国执牛耳。尸犹主也。小国主盟,故使执牛耳也。知此珠▯玉敦为盟而设者,案《戎右》云:“盟则以玉敦辟盟,遂役之,替牛耳,桃▯。”彼注云:“役之者,传敦血授当歃者,割牛耳取血,助为之。及血在敦中,以桃▯沸之。”是以知珠▯玉敦为盟而设。若然,执牛耳是小国尸盟者也。若以歃血,则大国在先,故哀公十七年吴晋争先,《国语》曰:“吴公先歃,晋亚之。”既言争先,是以知大国当在先。若诸侯相与盟,则大国戎右执牛耳也。

  凡王之献金玉、兵器、文织、良货贿之物,受而藏之。(谓百工为王所作,可以献遗诸侯。古者致物於人,尊之则曰献,通行曰馈。《春秋》曰“齐侯来献戎捷”,尊鲁也。文织,画及绣锦。

  ○织,音志,一音至,又如字。为,于伪反。遗,唯季反,下同。)

  [疏]“凡王”至“藏之”

  ○释曰:言“凡王之献金玉”者,谓金玉已下皆是拟王献遗诸侯,故云“受而藏之”。

  ○注“谓百”至“绣锦”

  ○释曰:云“谓百工为王所作”者,谓金玉已下,皆是百工为王所作者,可以献遗诸侯也。云“古者致物於人,尊之则曰献”者,若正法,上於下曰赐,下於上曰献。若尊敬前人,虽上於下亦曰献,是以天子於诸侯云献。案《月令》“后妃献茧”,郑注“谓献於后妃”。知此王之献金玉非是献金玉於王者,案下《内府职》,“凡四方之币献之金玉”,彼是诸侯献王,入内府藏之,不得在此,故知金玉是“献遗诸侯”者也。况诸侯中兼有二王之後。二王之後,王所尊敬,自然称献也。若王肃之义,取《家语》曰:“吾闻之,君取於臣曰取,与於君曰赐。臣取於君曰假,与於君谓之献。”以此难郑君。郑君弟子马昭之等难王肃:“《礼记》曰‘尸饮五,君洗玉爵献’。卿况诸侯之中有二王之後,何得不云献也?”云“通行曰馈”者,言通行者,上於下,下於上,及平敌相於,皆可云馈。康子馈药,阳货馈孔子豚,皆是上於下曰馈。《膳夫职》云“王馈用六▯”,及《少牢》、《特牲》称馈食之礼,并是於尊者曰馈。朋友之馈,虽车马不拜,是平敌相馈。故郑云通行曰馈。“《春秋》曰齐侯来献戎捷,尊鲁也”者,案庄公三十一年《公羊》云:“齐侯来献戎捷。齐,大国也,曷为亲来献戎捷?威我也。”《左传》云:“非礼也。凡诸侯有四夷之功,则献于王。中国则否。”《▯梁》云:“齐侯来献捷者,内齐侯也。”注云:“泰曰齐桓,内救中国,外攘夷狄,亲倚之情,不以齐为异国,故不称使,若同二国也。然《三传》皆不解献义,今郑引者,以齐大于鲁,言来献,明尊之则曰献,未必要卑者於尊乃得言献。

  凡王之好赐,共其货贿。

  [疏]“凡王”至“货贿”

  ○释曰:此谓王於群臣有恩好,因燕饮而赐之货贿者也。

  内府掌受九贡九赋九功之货贿、良兵、良器

译○解释说:“合诸侯”是指按时会见称为会,如同《司仪》中所说“筑起高十二寻的坛,君王与诸侯杀牲饮血结盟”,这时就供给珠〇和玉敦。

○注“敦〇”至“玉器”

○解释说:说“敦,〇类”者,查考《明堂位》记载虞氏的两敦,郑玄说“其形制是否相同未曾听闻”。这里说〇类者,因为经文说玉敦,是与珠〇相配之物,所以说〇类。其形制仍然未曾听闻。说“用珠玉作为装饰”者,这〇敦应当是用木制成的,用珠玉作为装饰罢了。说“古人用〇盛血,用敦盛食物”者,查考《特牲》、《少牢》都是敦盛黍稷,用〇盛血虽然没有明文记载,但郊祀之血及用血告祭杀牲,应当是用〇盛血。说“合诸侯者,必定割下牛耳,取其血,饮血结盟。珠〇用来盛牛耳”者,祭祀时有黍稷,所以敦中盛黍稷。现在结盟没有黍稷,敦中适宜盛血,牛耳适宜放在〇中。说“主持盟誓者执持它”者,查考《左传》哀公十七年,“鲁哀公会齐侯,在蒙地结盟。孟武伯问高柴说:‘诸侯结盟,谁执持牛耳?’季羔说:‘曾阝衍之战,吴公子姑曹发阳之战,卫石〇。’武伯说:‘那么就是彘了。’”注说:“彘,是武伯的名。鲁国对于齐国是小国,所以说彘。”这是说结盟时小国执持牛耳。尸犹主也。小国主持盟誓,所以让执持牛耳。知道这珠〇玉敦是为结盟而设的,查考《戎右》说:“结盟时就用玉敦避开盟誓,随即役使它,替代牛耳,桃〇。”那注说:“役使它者,传递敦中的血给应当饮血的人,割牛耳取血,辅助他做。等到血在敦中,用桃〇煮沸。”因此知道珠〇玉敦是为结盟而设。如果这样,执持牛耳的是小国主持盟誓的人。如果以饮血,则大国在先,所以哀公十七年吴晋争先,《国语》说:“吴公先饮血,晋国次之。”既然说争先,因此知道大国应当在先。如果诸侯相互结盟,则大国的戎右执持牛耳。

凡是君王用来馈赠的金玉、兵器、文织、良货贿等物品,接收并收藏起来。(是指百工为君王所制作,可以馈赠诸侯的物品。古人把物品给人,尊敬对方则称为献,通用称为馈。《春秋》说“齐侯来献戎捷”,是尊敬鲁国。文织,指画和绣锦。

○织,音志,一音至,又如字。为,于伪反。遗,唯季反,下同。)

[疏]“凡王”至“藏之”

○解释说:说“凡王之献金玉”者,是指金玉以下都是拟君王馈赠诸侯,所以说“接收并收藏起来”。

○注“谓百”至“绣锦”

○解释说:说“谓百工为王所作”者,是指金玉以下,都是百工为君王所制作,可以馈赠诸侯的物品。说“古者致物於人,尊之则曰献”者,如果按正法,上级对下级称为赐,下级对上级称为献。如果尊敬前人,虽然上级对下级也称为献,所以天子对诸侯说献。查考《月令》“后妃献茧”,郑注“谓献於后妃”。知道这君王献金玉不是献金玉给君王,查考下文《内府职》,“凡四方之币献之金玉”,那是诸侯献给君王,进入内府收藏,不能在这里,所以知道金玉是“献遗诸侯”的物品。况且诸侯中兼有二王之後。二王之後,是君王所尊敬的,自然称为献。如果王肃的意见,取《家语》说:“我听说,君主从臣子那里取叫取,给予君主叫赐。臣子从君主那里取叫假,给予君主称为献。”以此来驳难郑君。郑君弟子马昭之等驳难王肃:“《礼记》说‘尸饮五,君洗玉爵献’。况且诸侯中有二王之後,怎么可以不称为献呢?”说“通行曰馈”者,说通行的,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以及平辈相互之间,都可以称为馈。康子馈药,阳货馈孔子豚,都是上级对下级称为馈。《膳夫职》说“王馈用六〇”,以及《少牢》、《特牲》称为馈食之礼,都是对尊者称为馈。朋友之间的馈赠,即使是车马也不拜谢,是平辈相互馈赠。所以郑说通行称为馈。“《春秋》曰齐侯来献戎捷,尊鲁也”者,查考庄公三十一年《公羊》说:“齐侯来献戎捷。齐,是大国,为什么亲自前来献戎捷?威吓我。”《左传》说:“不合礼。凡是诸侯有四夷之功,就献给君王。中国则否。”《〇梁》说:“齐侯来献捷者,是内齐侯。”注说:“泰曰齐桓,内救中国,外攘夷狄,亲倚之情,不把齐当作异国,所以不称使,如同同二国。然而《三传》都不解释献义,现在郑引用的,因为齐大于鲁,说来献,明白尊敬对方则称为献,不一定非要卑者对尊者才能说献。

凡是君王喜好赐予的,供给其货贿。

[疏]“凡王”至“货贿”

○解释说:这是指君王对群臣有恩好,因宴饮而赐予货贿的物品。

内府掌管接收九贡九赋九功的货贿、良兵、良器

,以待邦之大用。(大用,朝觐之颁赐。)

译用来等待国家的大宗用度。(大用,指朝觐时天子颁赐的财物。)

[疏]“内府”至“大用”

  ○释曰:“掌受九贡九赋九功”者,此九贡以下而言受,即是《大府》所云“九贡已下颁之於受藏之府”是也。案彼注云“受藏之府若内府也”,则此九贡等由大府而来,内府皆受藏之也。云“良兵、良器”者,此是冬官百工所作,亦由大府而来。良兵谓弓矢殳矛戈戟五兵之良者,良器谓车乘及礼乐器之善者。云“以待邦之大用”者,谓诸侯来朝觐,所颁赐者也。

  ○注“大用”至“颁赐”

  ○释曰:掌给九式及吊用,是大府所给也,玩好之用,玉府所给也。此又言以待邦之大用,明是朝觐颁赐可知。

  凡四方之币献之金玉、齿革、兵器,凡良货贿入焉。(诸侯朝聘所献国珍。)

  [疏]“凡四”至“入焉”

  ○释曰:云“凡四方之币献”者,谓四方诸侯来朝觐,及遣卿大夫来聘问,将币三享,贡献珍异,有此金玉及齿革之等。金者,谓若《禹贡》“惟金三品”之类。玉者,谓若《禹贡》“球琳琅▯”之类。齿谓若象牙之类,革谓若犀皮之类。兵器者,《禹贡》无贡兵器之法,此周时有之。凡良货贿,其不良者入於职内,给国之用,此良者入内府,以给王之用。

  ○注“诸侯”至“国珍”

  ○释曰:“诸侯朝聘所献国珍”者,《觐礼》所云“一马卓上,九马随之,龟金竹箭,分为三享”是也。诸侯遣臣聘所献国珍者,谓若《聘礼》束帛加璧,庭实乘皮之等是也。此因朝聘而贡,先入於掌货贿,入其要於大府,乃始通之於内府也。

  凡▯四方使者,共其所受之物而奉之。(王所以遗诸侯者。

  ○使,所吏反。)

  [疏]“凡▯”至“奉之”

  ○释曰:言“凡▯四方使”者,谓使公卿大夫聘问诸侯,若《大行人》所云“间问省ぽ”之等。“共其所受之物”,谓使者受将行之物,则内府奉而与之。

  ○注“王所”至“侯者”

  ○释曰:即上王之献金玉兵器已下是也,彼据藏之,此据用之。

  凡王及冢宰之好赐予,则共之。(冢宰待四方宾客之小治,或有所善,亦赐予之。

  ○治,直吏反。)

  [疏]注“冢宰”至“予之”

  ○释曰:云“冢宰待四方宾客之小治”者,《大宰职》文云,大事决于王,小事则冢宰专平之。以其冢宰贰王治事,或有所善,亦得赐予之。云“所善”,释经中“好”也。

  外府掌邦布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凡有法者。(布,泉也。布读为宣布之布。其藏曰泉,其行曰布,取名於水泉,其流行无不遍。入出,谓受之复出之。共百物者,或作之,或买之。待犹给也。有法,百官之公用也。泉始盖一品,周景王铸大泉而有二品。後数变易,不复识本制。至汉,惟有五铢久行。王莽改货而异作,泉布多至十品,今存於民间多者,有货布、大泉、货泉。货布长二寸五分,广寸,首长八分有奇,广八分;其圜好径二分半,足枝长八分,其右文曰货,左文曰布,重二十五铢,直货泉二十五。大泉径一寸二分,重十二铢,文曰大泉,直十五货泉。货泉径一寸,重五铢,右文曰货。左文曰泉,直一也。

  ○遍,古遍字,下同。复,扶又反,徐音服。数,音朔。奇,纪宜反。枝字一音奇。)

  [疏]“外府”至“法者”

  ○释曰:云“掌邦布之入出”者,邦,国也。布,泉也。谓国之所有泉皆来入外府,是其邦布之入也;国之用泉者皆外府出与之,是邦布之出也,故总云邦布之入出。此言与下为目。云“以共百物”者,谓共国家器物之泉也。“而待邦之用”者,谓国家非常所用,亦出泉与之也。“凡有法者”,谓在朝官府依常法用之者,亦出泉与之。

  ○注“布泉”至“一也”

  ○释曰:“布,泉也”者,此言布,《地官 泉府》云泉,是布泉一也。云“布读为宣布之布”者,此读如秋官布宪,彼布是宣布之布,此布亦是宣布,故读从之。云“其藏曰泉,其行曰布”者,此郑欲解泉布一物两名之

译[疏]“内府”至“大用”

○解释曰:“掌管接收九贡、九赋、九功”这一句,这里所说的接收九贡等物品,就是《大府》篇中所说的“将九贡以下物品颁发给负责收藏的府库”的意思。查考那里的注文说“负责收藏的府库就像内府一样”,那么这九贡等物品是由大府转来,内府都负责接收并收藏。文中说“良兵、良器”,这是冬官百工所制造的,也是由大府转来的。良兵指的是弓、矢、殳、矛、戈、戟这五种兵器中精良的;良器指的是车马以及礼乐器中优良的。文中说“以等待国家的大用”,指的是诸侯来朝见天子时,天子所颁赐的物品。

○注“大用”至“颁赐”

○解释曰:掌管供给九式费用及吊唁所用,这是大府所供给的;玩好之物的费用,是玉府所供给的。这里又说以等待国家的大用,显然指的是朝觐时的颁赐,可以得知。

凡四方诸侯进献的币帛、金玉、象牙皮革、兵器,凡是优良的财物都进入内府。(这是诸侯朝聘时所进献的国宝珍奇。)

[疏]“凡四”至“入焉”

○解释曰:文中说“凡四方诸侯进献的币帛”,指的是四方诸侯来朝见,以及派遣卿大夫来聘问,带着币帛进行三次享礼,进献珍奇异宝,有金玉以及象牙皮革等类。金,指的是像《禹贡》中“只有金三品”之类;玉,指的是像《禹贡》中“球琳琅玕”之类;齿指的是象牙之类,革指的是犀牛皮之类。兵器,《禹贡》中没有进贡兵器的规定,但周朝时有。凡是优良的财物,那些不良的进入职内,供给国家使用,这些优良的进入内府,以供给君王使用。

○注“诸侯”至“国珍”

○解释曰:“诸侯朝聘所献的国宝珍奇”,是《觐礼》中所说的“一匹马卓立于上,九匹马跟随其后,龟甲、金、竹箭,分为三享”之类。诸侯派遣臣子聘问所献的国宝珍奇,指的是像《聘礼》中束帛加璧,庭实中有四张兽皮等类。这是借着朝聘的机会进贡,先进入掌管财物的职内,将其概要上报大府,然后才转通到内府。

凡派遣四方使者,供给他们所应接受的物品并奉上。(这是君王用来馈赠诸侯的物品。

○使,音所吏。)

[疏]“凡〇”至“奉之”

○解释曰:文中说“凡派遣四方使者”,指的是派遣公卿大夫去聘问诸侯,像《大行人》中所说的“间问、省视”等类。“供给他们所应接受的物品”,指的是使者接受将要出使时所需的物品,内府就奉上并给他们。

○注“王所”至“侯者”

○解释曰:就是上面君王进献的金玉兵器等,那里说的是收藏,这里说的是使用。

凡君王及冢宰喜好赐予的物品,就供给。(冢宰处理四方宾客的小事务,如果有值得嘉许的,也赐予他。

○治,音直吏。)

[疏]注“冢宰”至“予之”

○解释曰:文中说“冢宰处理四方宾客的小事务”,是《大宰职》中的原文,大事由君王决断,小事则由冢宰专断处理。因为冢宰辅佐君王处理政务,如果有值得嘉许的,也可以赐予他。文中说“所善”,是解释经文中“好”的意思。

外府掌管国家货币的收支,以供给各种物品,并等待国家的使用,凡是符合法度的。(布,就是泉。布读作宣布的布。它收藏时叫泉,流通时叫布,取义于水泉,其流行没有不遍及的。入出,指的是接收后再支出。供给各种物品,有的是制造,有的是购买。等待就是供给的意思。有法度,指的是百官的公用。泉起初大概只有一种,周景王铸造大泉后有了两种。后来多次变更,不再认识原来的制度。到了汉朝,只有五铢钱长期通行。王莽改革货币而另作新币,泉布多达十种,现在民间存在的多的,有货布、大泉、货泉。货布长二寸五分,宽一寸,首部首长八分有余,宽八分;它的圆形穿孔直径二分半,足枝长八分,右边的文字是货,左边的文字是布,重二十五铢,价值相当于二十五枚货泉。大泉直径一寸二分,重十二铢,文字是大泉,价值相当于十五枚货泉。货泉直径一寸,重五铢,右边的文字是货,左边的文字是泉,价值为一枚。

○遍,古遍字,下同。复,音扶又,徐音服。数,音朔。奇,音纪宜。枝字一音奇。)

[疏]“外府”至“法者”

○解释曰:文中说“掌管国家货币的收支”,邦,就是国。布,就是泉。指的是国家所有的泉都进入外府,这是国家货币的收入;国家使用泉的都由外府支出,这是国家货币的支出,所以总称为国家货币的收支。这句话与下文作为纲目。文中说“以供给各种物品”,指的是供给国家器物的费用。“而等待国家的使用”,指的是国家非常规的使用,也支出泉给他们。“凡符合法度的”,指的是在朝的官府依照常规法度使用的,也支出泉给他们。

○注“布泉”至“一也”

○解释曰:“布,就是泉”,这里说布,《地官 泉府》说泉,布和泉是一样的。文中说“布读作宣布的布”,这里读如秋官布宪,那里的布是宣布的布,这里的布也是宣布,所以读音跟随它。文中说“它收藏时叫泉,流通时叫布”,这是郑玄想要解释泉布一物

意。《地官 泉府》不言外,不言布,据其所藏为名。此官言外、言布,取名於其流行於外为称,故郑即云“取名於水泉,其流行无不遍”。无不遍即布之义也。云“共百物者,或作之,或买之”者,或作之谓出物使百工所营作,或买之以充国用也。云“泉始盖一品”者,即此经泉布是也。云“周景王”已下,并《汉书 食货志》文。案彼周景王时患泉轻,将更铸大泉,单穆公曰:“不可。”王不听,铸大泉,文曰“宝货”。汉兴,为秦泉重,难用,更令民铸榆荚钱。至孝文,有司言榆荚三铢轻,易奸诈,请铸五铢。至王莽居摄,变汉制,更造大泉,径寸二分,重一十二铢,文曰“大泉”,直五十。又造契刀,形如钱,直五百。又造错刀,以黄金错其文曰“一刀”,直五千。与五铢钱凡四品,并行。至莽即真,罢五铢钱,异作泉布,多至十品,其中有大布、次布、弟布、壮布、中布、差布、厚布、幼布、公布、小布,是为货十品也。其泉十品者,莽居摄、作大泉、错刀、契刀;即真,作小钱、幺钱、幼钱、中钱、壮钱;天凤年,更造货布与货钱为十品。莽以刘有金刀,罢契刀、错刀。若然,郑云後数变易,不复识旧本制者,据秦汉至莽已前而言也。云“唯有五铢久行”者,从汉孝文作五铢钱,至莽,世数既多,故云久行也。云“今存於民间多者,有货布大泉”已下者,是从莽至汉末郑君时,见行此三者,故云今存於民间也。案彼文,其货布直云长二寸五分,广寸,首长八分,圜好径二分,无“有奇广八分半,足枝长八分”等十一字。今郑言之者,此并郑言目所觌见,以义增之耳。又案彼大泉直五十,不云五十言十五者,亦误,当从五十为正也。且王莽之大泉,盖与景王所铸大泉亦异也。

译意。《地官·泉府》篇中不提及“外”,也不提及“布”,是根据它所储藏的东西来命名的。这个官职提及“外”、提及“布”,是取义于它流行于外部的称呼,所以郑玄就说“取义于水泉,其流行没有不遍及的”。“没有不遍及”就是“布”的含义。说“供应各种物品,有的是制作出来的,有的是购买来的”,“有的是制作出来的”是指拿出物资让百工去经营制作,“有的是购买来的”是指用来充实国家用度。说“泉最初大概只有一种”的,就是指此经文中所说的泉布。说“周景王”以下的内容,都是《汉书·食货志》的文字。考察那篇文字,周景王时担忧货币轻小,打算改铸大泉,单穆公说:“不可以。”周王不听,铸了大泉,上面铸的文字是“宝货”。汉朝兴起,因为秦朝的货币太重,难以使用,便命令百姓铸造榆荚钱。到了汉文帝时,有关部门说榆荚三铢钱太轻,容易滋生奸诈,请求铸造五铢钱。到了王莽居摄时期,改变汉朝制度,重新铸造大泉,直径一寸二分,重十二铢,上面铸的文字是“大泉”,价值五十。又铸造契刀,形状像钱,价值五百。又铸造错刀,用黄金镶嵌其文字“一刀”,价值五千。与五铢钱一共四种,同时流通。等到王莽正式称帝,废止五铢钱,另外制作泉布,多达十种,其中有货布、次布、弟布、壮布、中布、差布、厚布、幼布、公布、小布,这就是货十品。那泉十品,是王莽居摄时制作的大泉、错刀、契刀;正式称帝后,制作的小钱、幺钱、幼钱、中钱、壮钱;天凤年间,又铸造货布与货钱作为十品。王莽因为“刘”字含有“金刀”,所以废止了契刀、错刀。如果这样,郑玄说后来多次变更,不再认识旧的本制,是依据从秦汉到王莽以前而言的。说“只有五铢钱长久流通”的,是从汉文帝制作五铢钱,到王莽时,经历的世数已经很多,所以说长久流通。说“现在存在于民间较多的,有货布、大泉”以下的,是从王莽到汉末郑玄时,见到这三种正在流通,所以说现在存在于民间。考察那篇文字,关于货布只说长二寸五分,宽一寸,首长八分,圆孔直径二分,没有“有奇宽八分半,足枝长八分”等十一个字。现在郑玄说这些,这都是郑玄亲眼所见,根据义理增加上去的。又考察那大泉价值五十,不说五十而说十五的,也是错误,应当以五十为准。况且王莽的大泉,大概与景王所铸的大泉也不同。

共王及后、世子之衣服之用。凡祭祀、宾客、丧纪、会同、军旅,共其财用之币赍,赐予之财用。(赍,行道之财用也。《聘礼》曰:“问几月之赍。”郑司农云:“赍或为资,今礼家定赍作资。”玄谓赍、资同耳。其字以齐次为声,从贝变易,古字亦多或。

  ○赍,音咨,注同,一音祖系反。几,徐举岂反。)

  [疏]“共王”至“财用”

  ○释曰:从王至军旅,所须财用,皆外府供其泉也。云币赍之财用,谓王使公卿已下,聘问诸侯之行道所用,则曰币赍。云“赐予之财用”者,谓王於群臣有所恩好,赐予之也。

  ○注“赍行”至“多或”

  ○释曰:“问几月之赍”者,案《聘礼记》“使者既受行出,遂见宰,问几月之资”。注云:“资,行用也。古者君臣谋密草创,未知所之远近,问行用,常知多少而已。”是其问几月之资。郑司农云“赍或为资,今礼家定赍作资”者,赍、资义一,何得言礼家定作资?故後郑不从。赍资两字直是齐次为声,从贝变易耳。

  凡邦之小用,皆受焉。(皆来受。)

  [疏]“凡邦”至“受焉”

  ○释曰:但外府所纳泉布,所积既少,有小用则给之,若大用即取馀府。

  岁终,则会,唯王及后之服不会。

  [疏]“岁终”至“不会”

  ○释曰:言王及后不会,以衣服异於膳羞与所加禽兽,故通世子可以会之也。

  司会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逆受而钩考之。

  ○会,古外反,下同。治,直吏反,注同。)

  [疏]“司会”至“之治”

  ○释曰:云“掌六典八法八则之贰”者,案《大宰》云“六典治邦国,八法治官府,八则治都鄙”,但司会是钩考之官,还以六典逆邦国之治,八法逆官府之治,八则逆都鄙之治。逆皆谓钩考,知得失。

  以九贡之法致邦国之财用,以九赋之法令田野之财用,以九功之法令民职之财用,以九式之法均节邦之财用。掌国之官府、郊野、县都之百物财用,凡在书契版图者之贰,以逆群吏之治,而听其会计。(郊,四郊,去国百里。野,甸稍也。甸去国二百里,稍三百里,县四百里,都五百里。书谓簿书。契,其最凡也。版,户籍也。图,土地形象,田地广狭。)

  [疏]“以九”至“会计”

  ○释曰:言“以九贡之法致邦国之财用”者,九贡即是《大宰》九贡,其所贡之物出於诸侯邦国。言之财用,谓诸侯於其民什一取之。既取得民物,大国贡半,次国三之一,小国四之一。所贡之物,皆市取土毛,贡於天子,则《禹贡》所云“厥篚厥贡”是也,故云致邦国之财用。此即《小行人》云“春令入贡”,是谓岁之常贡。《大行人》因朝而贡者,所贡无常,不应使司会致之。云“以九赋之法令田野之财用”,此九赋即《大宰》所云“九赋敛财贿”是也。言法者,谓口率出钱多少,有其定法。令田野之财用者,九赋之内,惟有关市、币馀,国中非田野,自外四郊、邦甸、家稍、邦县、邦都、山泽,尽是田野,据多言之,故言令田野之财用。云“以九功之法令民职之财用”者,九功即是《大宰》九职之功所税。言之法者,亦是税法什一为常。言令民职之财用者,以其九职任万民,使之出税,故云令民职之财用。云“以九式均节邦之财用”者,九式所以用九赋,使均平有节,故云均节邦之财用。云“掌国之官府”者,案《大宰》九赋一曰邦中,二曰四郊,此不言邦中而言官府者,以官府在邦中,故举官府以表邦中。其实官府不出赋也。云“郊野、县都之百物财用”者,以其民之出赋,不必皆使出泉,以百物当之亦得,故《大宰》云“九赋敛财贿”,则此百物、财用一也。但九式用九赋,大宰均节而用之,此司会主钩考,故亦言之矣。“凡在书契版图者之贰者”,此书契版图,下文司书掌其正,此司会主钩考,故掌其副贰。云“以逆群吏之治”者,群吏谓朝廷官府下及群都县都群

译供给周王、王后以及世子的衣物费用。凡是祭祀、接待宾客、丧事、会盟、军事行动,都供给其财物费用中的币帛和路途资用,以及赏赐的财物费用。(赍,指路途上的财物费用。《聘礼》说:“询问需要几个月的资用。”郑司农说:“赍有时写作资,现在礼学家确定赍应作资。”郑玄认为赍、资意思相同。这两个字以“齐次”为声旁,从“贝”部变化而来,古字中也有很多通假现象。

○赍,音咨,注释同此,另一音为祖系反。几,徐音举岂反。)

[疏]“共王”到“财用”

○解释:从周王到军事行动,所需要的财物费用,都由外府供给货币。所谓币赍的财物费用,是指周王派遣公卿以下官员出使诸侯国时,路途上所使用的费用,称为币赍。所谓“赐予的财物费用”,是指周王对群臣有所恩宠喜爱,进行赏赐的费用。

○注“赍行”到“多或”

○解释:“问几月之赍”这句话,依据《聘礼记》中“使者接受命令出发后,就去见宰夫,询问需要几个月的资用”。注释说:“资,指路途费用。古时君臣谋划秘密草创,不知道目的地远近,询问路途费用,通常只是知道大概数量而已。”这就是询问几个月资用的意思。郑司农说“赍或为资,今礼家定赍作资”,赍、资意义相同,怎么能说礼学家确定写作资呢?所以后来的郑玄不采纳这种说法。赍、资两字只是以“齐次”为声旁,从“贝”部变化罢了。

凡是国家的小额开支,都从这里领取。(都来这里领取。)

[疏]“凡邦”到“受焉”

○解释:但是外府所收纳的货币,积蓄既然不多,有小额开支就供给它,如果是大额开支就取用其他府库。

年终时,进行会计结算,只有周王和王后的服饰费用不进行结算。

[疏]“岁终”到“不会”

○解释:说周王和王后不进行结算,是因为服饰不同于膳食和所增加的禽兽,所以连同世子都可以进行结算。

司会掌管国家六典、八法、八则的副本,用来考核邦国、都鄙、官府的管理情况。(逆,接受并考核。

○会,古外反,下文相同。治,直吏反,注释相同。)

[疏]“司会”到“之治”

○解释:说“掌管六典八法八则的副本”,依据《大宰》说“六典治理邦国,八法治理官府,八则治理都鄙”,但司会是考核的官员,还是用六典来考核邦国的治理,用八法来考核官府的治理,用八则来考核都鄙的治理。逆都指考核,了解得失。

用九贡的法令征集邦国的财物费用,用九赋的法令命令田野的财物费用,用九功的法令命令民职的财物费用,用九式的法令均衡调节国家的财物费用。掌管国家的官府、郊野、县都的各种财物费用,凡是登记在簿书、契券、版籍、地图上的副本,用来考核群吏的治理情况,并听取他们的会计报告。(郊,指四郊,距离国都百里。野,指甸、稍。甸距离国都二百里,稍三百里,县四百里,都五百里。书,指簿书。契,指总括的契券。版,指户籍。图,指土地形状,田地宽窄。)

[疏]“以九”到“会计”

○解释:说“用九贡的法令征集邦国的财物费用”,九贡就是《大宰》中的九贡,所贡的物品出自诸侯邦国。所说的财物费用,是指诸侯在其民众中按十分之一征收。既然取得了民众的物品,大国进贡一半,次国进贡三分之一,小国进贡四分之一。所贡的物品,都是购买当地特产,进贡给天子,这就是《禹贡》中所说的“厥篚厥贡”,所以说征集邦国的财物费用。这就是《小行人》中所说的“春令入贡”,称为每年的常规贡品。《大行人》中因朝见而进贡的,所贡物品不固定,不应该让司会去征集。说“用九赋的法令命令田野的财物费用”,这九赋就是《大宰》中所说的“九赋敛财贿”。说法令,是指按人口征收钱币的多少,有固定的法令。命令田野的财物费用,九赋之中,只有关市、币馀,国中不属于田野,其余四郊、邦甸、家稍、邦县、邦都、山泽,都是田野,根据多数来说,所以说命令田野的财物费用。说“用九功的法令命令民职的财物费用”,九功就是《大宰》九职之功所征收的税。说法令,也是税法按十分之一为常。说命令民职的财物费用,因为九职任用万民,让他们出税,所以说命令民职的财物费用。说“用九式均衡调节国家的财物费用”,九式是用来使用九赋的,使均衡有节制,所以说均衡调节国家的财物费用。说“掌管国家的官府”,依据《大宰》九赋一曰邦中,二曰四郊,这里不说邦中而说官府,是因为官府在邦中,所以举官府来代表邦中。其实官府不出赋。说“郊野、县都的各种财物费用”,因为民众出赋,不一定都出货币,用各种物品抵充也可以,所以《大宰》说“九赋敛财贿”,那么这里的各种物品、财物费用是一样的。但是九式使用九赋,大宰均衡调节使用,这里司会主管考核,所以也提到了。“凡在簿书、契券、版籍、地图上的副本”,这簿书、契券、版籍、地图,下文司书掌管正本,这里司会主管考核,所以掌管副本。说“用来考核群吏的治理情况”,群吏指朝廷官府下及群都县都群

臣之治,皆逆而钩考之。云“而听其会计”者,谓群吏以会计文书送於司会者,司会皆听断之。

译我的治理方法,都是反常规而进行核查考问。所谓“而听其会计”,是指众官吏将会计文书呈送给司会,司会都予以审断。

○注“郊四”至“广狭”

  ○释曰:此九式用九赋,故以郊野已下依此《大宰》九赋次第以释之。彼九赋一曰邦中之赋当此官府,此郊当彼四郊之赋,据远郊言之,故云去国百里。“郊外曰野”,大总之言,故此野当彼三曰邦,甸去国二百里,又当彼四曰家稍,故郑云“甸去国二百里,稍三百里”也。此经县当彼五曰邦县之赋,故云“县四百里”。此经都即彼六曰邦都之赋,故云“都五百里”。云“书谓簿书”者,汉时以簿书记事,至於馀物记事,亦谓之簿书,故举汉法而言也。“契,其最凡也”者,此之书契,即《小宰》八成取予以书契之类。最凡,谓计要之多少以为契要。云“版,户籍也”者,汉之户籍,皆以版书之,故以汉法况。云“图,土地形象,田地广狭”者,下《司书》云“土地之图有其形象”,即是民之田地广狭多少,皆在於图也。

  以参互[A064]日成,以月要[A064]月成,以岁会[A064]岁成。(参互谓司书之要贰,与职内之入,职岁之出。故书互为巨。杜子春读为参互。

  ○[A064],音考。)

  [疏]“以参”至“岁成”

  ○释曰:“以参互考日成”者,司会钩考之官,以司书之等,相参交互,考一日之成。一日之中计▯文书也。“以月要考月成”者,月计曰要,亦与诸职参互,考一月成事文书也。“以岁会考岁成”者,岁计曰会,以一岁之会计考当岁成事文书。

  ○注“参互”至“为参互”

  ○释曰:言“参互谓司书之要贰”者,案《司书职》云:“凡税敛掌事者受法焉,及事成则入要贰焉。”又案《职内》云“掌邦之赋入”。又案《职岁》云“掌邦之赋出”。云参互钩考,明知有此三官,出内事共钩考之。

  以周知四国之治,以诏王及冢宰废置。(周犹遍也。言四国者,本逆邦国之治,亦钩考以告。)

  [疏]“以周”至“废置”

  ○释曰:周,遍也。四国谓四方诸侯之国。遍知诸侯之治者,以是钩考之官,须知诸侯得失,以此治职文书,以诏王及冢宰,有功者升进而置之,有罪者黜退以废之。所诏告及冢宰者,以其冢宰者副贰王之治事,故并告之。

  ○注“周犹”至“以告”

  ○释曰:言“四国者,本逆邦国之治”者,案上云“掌邦之六典,以逆邦国之治”,逆即钩考也,故云“亦钩考以告”也。

  ●卷七

  司书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九职、九正、九事邦中之版,土地之图,以周知入出百物,以叙其财,受其币,使入于职币。(九正谓九赋九贡。正,税也。九事谓九式,变言之者,重其职。明本而掌之,非徒相副贰也。叙犹比次也,谓钩考其财币所给,及其馀见,为之簿书。故书受为授。郑司农云:“授当为受,谓受财币之簿书也。”玄谓亦受录其馀币,而为之簿书,使之入于职币。币物当以时用之,久藏将朽蠹。

  ○正,音征,注同。比,毗志反。见,贤遍反,下同。簿,步故反,下同。蠹,都路反。)

  [疏]“司书”至“职币”

  ○释曰:言“掌邦之六典”已下,至“周知入出百物”已上,所掌与司会同者,以其司会主钩考,司书掌书记之,司书所记,司会钩考之,故二官所掌,其事通焉。九职即《司会》九功也,九正即《司会》九赋九贡也,九事即《司会》九式也,邦中之版、土地之图,即《司会》版图也。周知入出百物者,即《司会》百物财用,一也。云“以叙其财”者,叙谓比次其财,知用多少。云“受其币”者,百官所用馀财,送来与司书,司书受其币,使入於职币之官,不入本府。

  ○注“九正”至“朽蠹”

  ○释曰:知“九正谓九赋九贡”者,案上《司会》有九赋九贡,此《司书》则有九正,无九赋九贡,故知九正则是九赋九贡也。言九正者,谓此二者之财皆出於正税,故郑云“正,税也”。又云“九事谓九式”者,九式,据用财言之,九事据用财所为之事,其理一也。云

译○注“郊四”至“广狭”

○解释说:这九种用度对应九种赋税,所以依据郊野以下的范围,按照《大宰》九赋的顺序来解释。那九赋中,第一是邦中之赋,对应这里的官府;这里的郊对应那四郊之赋,依据远郊来说,所以说距离国都百里。“郊外叫做野”,这是大致的说法,所以这里的野对应那第三项邦甸,距离国都二百里,又对应那第四项家稍,所以郑玄说“甸距离国都二百里,稍距离国都三百里”。这里的县对应那第五项邦县之赋,所以说“县距离国都四百里”。这里的都对应那第六项邦都之赋,所以说“都距离国都五百里”。说“书指的是簿书”,汉代用簿书记录事务,至于其他物品记录事务,也叫簿书,所以举汉代的制度来说明。“契,是总计的概要”,这里的书契,就是《小宰》八成中取予以书契之类。总计概要,是说计算重要项目的多少作为契约的要点。说“版,是户籍”,汉代的户籍,都用木板书写,所以用汉代的制度来比喻。说“图,是土地的形象,田地的宽窄”,下文《司书》说“土地的图有它的形象”,就是百姓田地的宽窄多少,都记录在图中。

以参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岁会考岁成。(参互指的是司书的要贰,与职内的收入,职岁的支出。古书“互”字写作“巨”。杜子春读为参互。

○考,音考。)

[疏]“以参”至“岁成”

○解释说:“以参互考日成”,司会是钩考(核查)的官员,以司书等的记录,相互参验交互,考核一天的成果。一天之中计算文书。“以月要考月成”,每月计算叫要,也与各职官参验交互,考核一个月的成果文书。“以岁会考岁成”,每年计算叫会,用一年的会计考核当年的成果文书。

○注“参互”至“为参互”

○解释说:说“参互指的是司书的要贰”,查《司书职》说:“凡征收赋税掌管事务的人接受法令,等到事情完成就输入要贰。”又查《职内》说“掌管国家的赋税收入”。又查《职岁》说“掌管国家的赋税支出”。说参验交互钩考,明显知道有这三个官职,支出收入的事情共同钩考。

以周知四国之治,以诏王及冢宰废置。(周就是遍的意思。说四国,原本是为了核查邦国的治理,也通过钩考来报告。)

[疏]“以周”至“废置”

○解释说:周,就是遍的意思。四国指的是四方诸侯的国家。遍知诸侯的治理,因为这是钩考的官员,必须知道诸侯的得失,用这些治理职事的文书,来告知君王和冢宰,有功绩的人升进安置,有罪过的人贬退废除。所告知及冢宰的原因,因为冢宰是辅佐君王治理事务的副手,所以一并告知。

○注“周犹”至“以告”

○解释说:说“四国,原本是为了核查邦国的治理”,查上文说“掌管国家的六典,用来核查邦国的治理”,核查就是钩考,所以说“也通过钩考来报告”。

●卷七

司书掌管国家的六典、八法、八则、九职、九正、九事,邦中的户籍,土地的地图,用来遍知收入支出的各种物品,来排列次序其财物,接收其钱币,使之进入职币。(九正指的是九赋九贡。正,就是税。九事指的是九式,变换说法,是重视其职掌。明白根本而掌管它,不只是相互辅助而已。叙就是比次,是说钩考其财币所供给的,以及其余剩余的,为之制作簿书。古书“受”写作“授”。郑司农说:“授应当为受,是说接收财币的簿书。”郑玄说也接收记录其余的钱币,而为之制作簿书,使之进入职币。钱币物品应当按时使用,久藏将会腐朽生虫。

○正,音征,注同。比,毗志反。见,贤遍反,下同。簿,步故反,下同。蠹,都路反。)

[疏]“司书”至“职币”

○解释说:说“掌管国家的六典”以下,到“遍知收入支出的各种物品”以上,所掌管与司会相同,因为司会主管钩考,司书掌管书记,司书所记录的,司会钩考它,所以两个官职所掌管的,事情相通。九职就是《司会》的九功,九正就是《司会》的九赋九贡,九事就是《司会》的九式,邦中的户籍、土地的地图,就是《司会》的版图。遍知收入支出的各种物品,就是《司会》的百物财用,是一样的。说“以叙其财”,叙就是比次其财物,知道用多少。说“受其币”,百官所用剩余的财物,送来给司书,司书接收其钱币,使之进入职币的官,不进入本府。

○注“九正”至“朽蠹”

○解释说:知道“九正指的是九赋九贡”,查上文《司会》有九赋九贡,这里《司书》则有九正,没有九赋九贡,所以知道九正就是九赋九贡。说九正,是说这两者的财物都出自正税,所以郑玄说“正,就是税”。又说“九事指的是九式”,九式,是根据用财来说的,九事是根据用财所做的事来说的,道理是一样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