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
若路门、路寝、路车、路马,皆称路,故广言之。云王在焉曰路,路,大也。王之所在,故以大为名,诸侯亦然。《左氏》义以为行於道路,故以路名之。若然,门寝之等,岂亦行於路乎?云“玉路以玉饰诸末”者,凡言玉路、金路、象路者,皆是以玉、金、象为饰,不可以玉、金为路,故知玉、金等饰之。言诸末者,凡车上之材,於末头皆饰之,故云诸末也。云“▯,马面当卢,刻金为之”者,眉上曰锡,故知当额卢。按《韩弈》诗“钩膺镂▯”,金称镂,故知刻金为之,故郑引《省帆云“所谓镂▯”也。彼《诗毛传》亦云“金镂其▯”,郑《笺》云“眉上曰▯,刻金饰之”。云“樊读如ひ带之ひ”者,按《易 讼卦》上九云“或锡之ひ带”。注云:“ひ带,佩ひ之带。”但《易》之ひ谓ひ囊,即《内则》云“男ひ革”是也。此ひ谓马大带,音字同,故读从之,是以郑即云马大带也。先郑云“缨谓当胸”,引《士丧礼下篇》马缨以削革为之。贾、马亦云ひ缨,马饰,在膺前,十有二匝,以旄牛尾金涂十二重。後郑皆不从之者,以ひ为马大带,明缨是夹马颈,故以今马鞅解之也。後郑云“玉路之樊及缨,皆以五采▯饰之”者,按《尔雅 释言》云:“▯,▯也。”郭氏云“毛▯所以为▯。”如是▯染毛为之,郑必知▯饰之者,盖以今时所见拟之。必知用五采者,按《典瑞》云“镇圭缫五采五就”,则知王者就饰用五采。惟有《外传》小采以朝月者用三采耳。缫藉五采,即云五就,则一采一匝为一就。此中樊缨十二就之属,就数虽多,亦一采一匝为一就,如《玉藻》十二就然。大常九旗之画日月者,按《司常》云“日月为常”是也。云“正幅为纟参”者,《尔雅》文。知“ヵ则属焉”者,《尔雅》云“▯帛纟参,练旒九”,纟参旒用物不同,旒又有数,明知别属可知也。
译如果路门、路寝、路车、路马都称为“路”,所以广泛地解释它。说君王所在之处称为路,路,就是大的意思。君王所在的地方,所以用“大”来命名,诸侯也是这样。《左传》的义理认为是在道路上行走,所以用“路”来命名。如果这样,门、寝等难道也是在道路上行走吗?说“玉路用玉装饰在末端”的,凡是说玉路、金路、象路的,都是用玉、金、象作为装饰,不能把玉、金当作路,所以知道玉、金等是装饰物。说“诸末”的,凡是车上的材料,在末端都加以装饰,所以说“诸末”。说“〇,马面当卢,刻金制成”的,眉毛上面叫锡,所以知道是在额头正中。考察《诗经·韩奕》“钩膺镂〇”,金称为镂,所以知道是刻金制成,所以郑玄引用《诗经》说“所谓镂〇”。那《诗经毛传》也说“金镂其〇”,郑《笺》说“眉毛上面叫〇,刻金装饰它”。说“樊读如革带之革”的,考察《易经·讼卦》上九说“或锡之革带”。注说:“革带,佩革囊的带子。”但《易经》的革是指革囊,就是《内则》说的“男革革”那样。这里的革是指马的大带,音和字相同,所以读音跟随它,因此郑玄就说马的大带。先郑说“缨是指当胸”,引用《士丧礼下篇》马缨用削制的皮革制成。贾逵、马融也说革缨,马的装饰,在胸膺前面,有十二匝,用旄牛尾金涂十二层。后郑都不采纳他们的说法,因为革是马的大带,明确缨是夹在马颈上的,所以用现在的马鞅来解释它。后郑说“玉路的樊和缨,都用五彩〇装饰”的,考察《尔雅·释言》说:“〇,〇也。”郭璞说“毛〇用来做〇。”如果是〇染毛制成,郑玄必定知道〇装饰的,大概是用当时所见来推测。必定知道用五彩的,考察《典瑞》说“镇圭缫五采五就”,就知道君王装饰用五彩。只有《外传》小采用来朝月的用三采罢了。缫藉五彩,就说五就,那么一彩一匝为一就。这里樊缨十二就之类,就数虽然多,也是一彩一匝为一就,像《玉藻》十二就那样。大常九旗画日月的,考察《司常》说“日月为常”就是这样。说“正幅为纟参”的,是《尔雅》的原文。知道“ヵ则属焉”的,《尔雅》说“〇帛纟参,练旒九”,纟参旒用的材料不同,旒又有数量,明显知道分别归属就可以知道了。
金路,钩,樊缨九就,建大▯,以宾,同姓以封;(金路,以金饰诸末。钩,娄颔之钩也。金路无▯有钩,亦以金为之。其樊及缨以五采▯饰之而九成。大▯,九旗之画交龙者。以宾,以会宾客。同姓以封,谓王子母弟率以功德出封。虽为侯伯,其画服犹如上公,若鲁、卫之属。其无功德,各以亲疏食采畿内而已。故书“钩”为“拘”,杜子春读为钩。
○▯,其依反。宾,如字,刘沆方刃反。颔,户感反。率,音律,又音类。)
[疏]“金路”至“以封”
○释曰:上五路云“一曰”,此已下皆不云“二曰”、“三曰”之等者,若据王而言,玉路言一曰,则金路已下二曰、三曰之等可知。若据诸侯言之,从此金路已下,所受得各自为上,故此已下略不言二曰、三曰之等也。云“同姓以封”者,周人先同姓,故得金路。赐异姓已下,则用象路之等。同姓虽尊,仍不得玉路。玉路以祭祀,故不可分赐。
○注“金路”至“为钩”
○释曰:云“金路,以金饰诸末”者,亦如玉路所饰也。云“钩,娄颔之钩也”者,《诗》云“钩膺镂▯”,钩连言膺,明钩在膺前。以今验古,明钩是马娄颔也。云“金路无▯有钩”者,以玉路、金路二者相参知之。何者?玉路云▯,金路云钩,明知金路有钩无▯。上得兼下言之,则玉路直言▯,兼有钩可知。云“亦以金为之”者,▯用金,明钩亦用金为饰也。云“九成”者,亦如上一采▯为一成,凡九就,九成也。云“大▯,九旗之画交龙”者,《司常职》文。云“以宾,以会宾客者,按:齐右“会同宾客,前齐车”,故知以宾是以会宾客。至於载主亦同焉,故《曾子问》云:“天子巡守,以迁庙主行,载於齐车。”注云:“齐车,金路。”若王吊,亦乘金路,是以《士丧礼注》云“君吊盖乘象路”,谓得金路之赐者,吊时降一等乘象路。明知王有玉路,吊时降一等乘金路可知。云“同姓以封,谓王子母弟率以功德出封,虽为侯伯,其画服犹如上公,若鲁、卫之属”者,周之法,二王之後称公,王之同姓例称侯伯而已,若鲁、卫称侯,郑称伯,故兼云虽为侯伯也。知画服如上公者,《典命》云“上公九命,车旗衣服,以九为节”,是上公九命服衮冕。又云“侯伯七命,车旗衣服,以七为节”,则服▯冕为异姓侯伯。若鲁、卫郑虽为侯伯,则服衮,受五百里之封,是以《明堂位》鲁侯服衮冕,是虽为侯伯,服如上公也。言此者,欲见二王後上公,虽是异姓、庶姓,乘金路。今同姓王子母弟,以衣服与上公同,明乘金路亦同矣。云“其无功德,各以亲疏食采畿内而已”者,天工不可私,非其才,其无功德,不可辄授之以职。《礼运》云“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故封之於畿内而已。是以《司裘》云“诸侯则共熊侯、豹侯”,是王子母弟封於畿内者也。言亲疏食采者,按《载师职》,家邑任稍地,小都任县地,大都任疆地,其中非直有公卿大夫食采,若亲王母弟,则与公同食大都百里。稍疏者,与卿同食小都五十里。更疏者,与大夫同食二十五里耳。故云各以亲疏食采畿内而已。
象路,朱,樊缨七就,建大赤,以朝,异姓以封;(象路,以象饰诸末。象路无钩,以朱饰勒而已。其樊及缨以五采▯饰之而七成。大赤,九旗之通帛。以朝,以日视朝。异姓,王甥舅。
○朝,直遥反,注皆同。)
[疏]注“象路”至“甥舅”
○释曰:“象路以象饰诸末”者,此所饰亦如玉金矣,但用象为异。此云“象路无钩,以朱饰勒而已”者,经不云钩,明无钩。经直云朱,郑知以朱饰勒者,见下文革路云龙勒,明知此朱同为饰勒也。云“大赤,九旗之通帛”者,《司常职》文。以日视朝者,谓於路门外常朝之处乘之。此虽据常朝而言,至於三朝皆乘之。按《司常》云“道车建┸”。郑注云:“道车,象路也,王以朝夕、燕出入。”乘此象路,则建┸。若在朝廷,大赤也,其车则同也
译金路,车马的钩饰,樊缨装饰九层,树立大赤旗,用来接待宾客,分封同姓诸侯;(金路,用金属装饰车马的各处末端。钩,是马颈下的钩饰。金路没有大赤旗而有钩,也是用金属制成的。它的樊和缨用五彩丝线装饰,共九层。大赤旗,是九旗中画有交龙的旗帜。以宾,指用来会见宾客。同姓以封,指王子母弟凭借功德出外受封。虽然身为侯伯,其车服规制仍如同上公,像鲁、卫等国那样。如果没有功德,则根据亲疏关系在王畿内享有采邑罢了。古本“钩”写作“拘”,杜子春读作钩。
○〇,音依。宾,音宾,刘沆读作刃。颔,音感。率,音律,又音类。)
[疏]“金路”到“以封”
○解释说:上面五路说“一曰”,这里以下都不说“二曰”、“三曰”等,如果根据天子来说,玉路说一曰,那么金路以下二曰、三曰等自然可知。如果根据诸侯来说,从这金路以下,所接受的各自为尊,所以这里以下略去不说二曰、三曰等。说“同姓以封”,周人先尊同姓,所以得到金路。赐给异姓以下,则用象路等。同姓虽然尊贵,但仍不得玉路。玉路用于祭祀,所以不可分赐。
○注“金路”到“为钩”
○解释说:说“金路,以金饰诸末”,也像玉路所装饰的那样。说“钩,娄颔之钩也”,《诗经》说“钩膺镂〇”,钩连着膺说,说明钩在膺前。以今验古,明白钩是马颈下的钩饰。说“金路无〇有钩”,是根据玉路、金路二者互相参证知道的。为什么呢?玉路说〇,金路说钩,明白知道金路有钩无〇。上面兼下面说,那么玉路只说〇,兼有钩可知。说“亦以金为之”,〇用金,明白钩也用金装饰。说“九成”,也像上面一采〇为一成,共九就,即九成。说“大〇,九旗之画交龙”,是《司常职》的原文。说“以宾,以会宾客”,按:齐右“会同宾客,前齐车”,所以知道以宾是以会宾客。至于载主也相同,所以《曾子问》说:“天子巡守,以迁庙主行,载于齐车。”注说:“齐车,金路。”如果天子吊唁,也乘金路,所以《士丧礼注》说“君吊盖乘象路”,是说得到金路赏赐的人,吊唁时降一等乘象路。明白知道天子有玉路,吊唁时降一等乘金路可知。说“同姓以封,谓王子母弟率以功德出封,虽为侯伯,其画服犹如上公,若鲁、卫之属”,周的法度,二王之后称公,天子的同姓例称侯伯而已,像鲁、卫称侯,郑称伯,所以兼说虽为侯伯。知道画服如上公,因为《典命》说“上公九命,车旗衣服,以九为节”,是上公九命服衮冕。又说“侯伯七命,车旗衣服,以七为节”,则服〇冕为异姓侯伯。如果鲁、卫郑虽为侯伯,则服衮,受五百里之封,所以《明堂位》鲁侯服衮冕,是虽为侯伯,服如上公。说这些,是想表明二王之后上公,虽然是异姓、庶姓,乘金路。现在同姓王子母弟,因为衣服与上公相同,明白乘金路也相同。说“其无功德,各以亲疏食采畿内而已”,天工不可私,非其才,其无功德,不可辄授之以职。《礼运》说“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所以封之于畿内而已。所以《司裘》说“诸侯则共熊侯、豹侯”,是王子母弟封于畿内者。说亲疏食采,按《载师职》,家邑任稍地,小都任县地,大都任疆地,其中不仅有公卿大夫食采,如果亲王母弟,则与公同食大都百里。稍疏者,与卿同食小都五十里。更疏者,与大夫同食二十五里而已。所以说各以亲疏食采畿内而已。
象路,朱饰,樊缨装饰七层,树立大赤旗,用来上朝,分封异姓诸侯;(象路,用象牙装饰车马的各处末端。象路没有钩,只用朱色装饰马勒而已。它的樊和缨用五彩丝线装饰,共七层。大赤旗,是九旗中通红的旗帜。以朝,指用来日常上朝。异姓,指天子的甥舅。
○朝,音遥,注皆同。)
[疏]注“象路”到“甥舅”
○解释说:“象路以象饰诸末”,这里所装饰也像玉路、金路那样,只是用象牙作为区别。这里说“象路无钩,以朱饰勒而已”,经文不说钩,明白没有钩。经文只说朱,郑玄知道以朱饰勒,是看到下文革路说龙勒,明白这里朱同为饰勒。说“大赤,九旗之通帛”,是《司常职》的原文。以日视朝,指在路门外常朝之处乘它。这虽然根据常朝来说,至于三朝都乘它。按《司常》说“道车建┸”。郑注说:“道车,象路也,王以朝夕、燕出入。”乘此象路,则建┸。如果在朝廷,建大赤旗,其车则相同。
。云“异姓,王甥舅”者,谓先王及今王有舅甥之亲,若陈国、杞国,则别於庶姓,故乘象路之车也。
译所谓“异姓,王甥舅”,是说先王和当今的国王有舅甥的亲属关系,像陈国、杞国,就区别于其他异姓诸侯,所以乘坐饰有象牙的玉路车。
革路,龙勒,条缨五就,建大白,以即戎,以封四卫;(革路,鞔之以革而漆之,无他饰。龙,▯ζ也。以白黑饰韦杂色为勒。条读为绦。其樊及缨,以绦丝饰之而五成。不言樊字,盖脱尔。以此言绦,知玉路、金路、象路饰樊缨皆不用金、玉、象矣。大白,殷之旗,犹周大赤,盖象正色也。即戎,谓兵事。四卫,四方诸侯守卫者,蛮服以内。
○龙,如字。▯ζ,音ζ。条,作绦,他刀反。鞔,莫干反。)
[疏]注“革路”至“以内”
○释曰:云“革路,鞔之以革而漆之,无他饰”者,自玉路、金路、象路四者,皆以革鞔,则《冬官》云“饰车欲侈”者也。但象路以上,更有玉金象为饰,谓之他物,则得玉金象之名。此革路亦用革鞔,以无他物饰,则名为革路也。郑知▯ζ是白黑饰韦杂色为勒者,以《缋人》云“白与黑谓之黼”,黑白相形之物,且下有▯ζ车,边侧有黑漆为▯ζ,此革路既素,又有大白之旗,故以白黑▯ζ为杂也。云“以此言绦,知玉路、金路、象路饰樊缨皆不用金玉象矣”者,上玉路ひ缨十有二就,马氏以为旄牛尾金涂十二重,有此嫌,故微破之也。云“大白,殷之旗,犹周大赤,盖象正色也”者,《明堂位》云:“殷之大白,周之大赤。”相对而言,故云犹周大赤。周以十一月为正,物萌色赤。殷以十一月为正,物牙色白。是象正色。无正文,故云“盖”。云“即戎,谓兵事也”者,《司服》“兵事,韦弁服”,车服相配,俱是即戎,故云谓兵事也。赵商问:“《巾车职》云‘建大白以即戎’,注云‘谓兵事’。《司马职》仲秋辨旗物以治兵,王载大常。下注云‘凡班旗物,以出军之旗则如秋’。不知《巾车》‘大白以即戎’为在何时?”答曰:“白殷之正色。或会事,或劳师,不亲将,故建先王之正色,异於亲自将。”又按《司马法》云:“章,夏以日月,上明。殷以虎,上威。周以龙,上文。”不用大常者,周虽以日月为常,以龙为章,故《郊特牲》云“龙章而设日月”。又按《周本纪》“武王遂入,至纣之死所,王射之,三发,而后下车,以轻剑斩纣头,悬於大白之旗”。不用大常者,时未有《周礼》,故武王虽亲将,犹用大白也。云“四卫,四方诸侯守卫者,蛮服以内”者,此四卫,非谓在卫服者。以其诸侯非同姓,与王无亲,即是庶姓,在四方六服已内卫守王。《大司马》以要服为蛮服,故云蛮服以内也。
木路,前樊鹄缨,建大麾,以田,以封蕃国。(木路,不鞔以革,漆之而已。前,读为缁翦之翦。翦,浅黑也。木路无龙勒,以浅黑饰韦为樊,鹄色饰韦为缨。不言就数,饰与革路同。大麾不在九旗中,以正色言之则黑,夏后氏所建。田,四时田猎。蕃国,谓九州之外夷服、镇服、蕃服。杜子春云:“鹄或为结。”
○前,作翦,子践反。鹄,户笃反。)
[疏]注“木路”至“为结”
○释曰:郑知“木路,不鞔以革”者,以其言木,则木上无革可知。必知有漆者,以其丧车尚有漆者,况吉之乘车,有漆可知。云“前,读为缁翦之翦”者,读从《既夕》文也。彼为“加茵,用疏布,缁翦,有幅亦缩二横三”。郑云:“翦,浅也。”此前亦取浅义,故读从之。知“木路无龙勒”者,以经不云勒,明降於革路,无龙勒可知。云“大麾不在九旗中”者,上大白亦不在九旗之中,而不言者,九旗之中,虽无大白,仍有杂帛为物,兼在殷正色,故此特言之。云“以正色言之则黑,夏后氏所建”者,此亦以正色言之上文大赤据周大白据殷则此大麾当夏之正色黑故言夏后氏所建也。按《明堂位》“有虞氏之▯,夏后氏之绥”,郑注云:“有虞氏当言绥,夏氏当言▯。”若然,则夏后氏有▯无绥,今此大麾则绥,而为夏后氏所建者,彼以前代质後代文差之,则绥当有虞氏,▯当夏后氏。但旌▯皆上有绥,夏之▯去旒▯而用之即是绥,故以正色推之当夏也。云“田,四时田猎”者
译革路,用皮革包裹车箱并涂上漆,没有其他的装饰;龙勒,即“黼勒”,用黑白相间的杂色皮革制作车勒;条缨五就,即“绦缨五就”,车前的横木和系马的缰绳,用绦丝装饰,分为五层。经文中没有提到“樊”字,大概是脱漏了。由此处提到绦丝,可知玉路、金路、象路装饰樊缨时,都不使用玉、金、象牙。建大白,树立大白的旗帜,这是商朝的旗帜,就像周朝的大赤旗一样,大概象征着正色。以即戎,用于军事行动;以封四卫,用于分封四方守卫的诸侯,范围在蛮服以内。
【疏】注“革路”至“以内”
○解释说:注解说“革路,用皮革包裹车箱并涂上漆,没有其他的装饰”,这是因为玉路、金路、象路这四种车,都用皮革包裹,所以《冬官》说“装饰车子要显得奢华”。但是象路以上,还有玉、金、象牙作为装饰,称为其他物品,因此得名玉路、金路、象路。这革路也用皮革包裹,因为没有其他物品装饰,所以称为革路。郑玄知道“黼”是黑白相间的杂色皮革制作车勒,是因为《缋人》说“白色和黑色称为黼”,黑白相间的物品,而且下面有“黼车”,边侧有黑漆作为“黼”,这革路既然素净,又有大白的旗帜,所以用黑白相间的“黼”作为杂色装饰。注解说“由此处提到绦丝,可知玉路、金路、象路装饰樊缨时,都不使用玉、金、象牙”,上面玉路的樊缨有十二层,马融认为是旄牛尾涂金十二层,有这种嫌疑,所以稍微驳斥他。注解说“大白,是商朝的旗帜,就像周朝的大赤旗,大概象征着正色”,《明堂位》说:“商朝的大白,周朝的大赤。”相对而言,所以说就像周朝的大赤。周朝以十一月为正,万物萌芽颜色为赤。商朝以十一月为正,万物发芽颜色为白。这是象征正色。没有确切的文献,所以说“大概”。注解说“即戎,指军事行动”,《司服》说“军事行动,穿韦弁服”,车服相配,都是用于军事行动,所以说指军事行动。赵商问:“《巾车职》说‘树立大白旗用于军事行动’,注解说‘指军事行动’。《司马职》仲秋辨别旗物以治理军队,君王乘坐大常旗。下面的注解说‘凡是分发旗物,出军时的旗就像秋天’。不知道《巾车》‘大白用于军事行动’是在什么时候?”回答说:“白色是商朝的正色。或者是会盟,或者是慰劳军队,君王不亲自率领,所以树立先王的正色,不同于亲自率领。”又按《司马法》说:“章,夏天用日月,崇尚光明。商朝用虎,崇尚威严。周朝用龙,崇尚文采。”不使用大常旗,周朝虽然用日月作为常旗,用龙作为章旗,所以《郊特牲》说“龙章而设日月”。又按《周本纪》“武王于是进入,到了纣王死的地方,纣王射箭,射了三发,然后下车,用轻剑斩下纣王的头,悬挂在大白旗上”。不使用大常旗,当时还没有《周礼》,所以武王虽然亲自率领,仍然使用大白旗。注解说“四卫,四方守卫的诸侯,在蛮服以内”,这四卫,不是说在卫服的诸侯。因为那些诸侯不是同姓,与君王没有亲属关系,就是庶姓,在四方六服以内守卫君王。《大司马》以要服为蛮服,所以说在蛮服以内。
木路,前樊鹄缨,前面的横木用浅黑色的皮革装饰,马缰绳用鹄色的皮革装饰;建大麾,树立大麾的旗帜;以田,用于田猎;以封蕃国,用于分封边远的国家。(木路,不用皮革包裹,只涂上漆。前,读为缁翦的翦。翦,浅黑色。木路没有龙勒,用浅黑色的皮革装饰横木,用鹄色的皮革装饰马缰绳。没有提到层数,装饰与革路相同。大麾不在九旗之中,以正色来说则是黑色,是夏后氏所树立的。田,四季田猎。蕃国,指九州之外的夷服、镇服、蕃服。杜子春说:“鹄有的版本作结。”
○前,作翦,子践反。鹄,户笃反。)
【疏】注“木路”至“为结”
○解释说:郑玄知道“木路,不用皮革包裹”,因为说木路,就知道木头上没有皮革。一定知道有漆,因为丧车还有漆的,何况吉利的乘车,有漆是可知。注解说“前,读为缁翦的翦”,读音跟随《既夕》的文本。那里说“加茵,用疏布,缁翦,有幅亦缩二横三”。郑玄说:“翦,浅。”这里也取浅的意思,所以读音跟随它。知道“木路没有龙勒”,因为经文没有说勒,明显低于革路,没有龙勒是可知。注解说“大麾不在九旗之中”,上面大白也不在九旗之中,而没有说,是因为九旗之中,虽然没有大白,仍然有杂帛作为物,兼在商朝正色,所以这里特别说它。注解说“以正色来说则是黑色,是夏后氏所树立的”,这也是以正色来说,上文大赤据周,大白据商,那么这里大麾应当是夏朝的正色黑,所以说夏后氏所树立。按《明堂位》“有虞氏的旂,夏后氏的绥”,郑玄注说:“有虞氏应当说绥,夏氏应当说旂。”如果这样,那么夏后氏有旂没有绥,现在这里大麾就是绥,而为夏后氏所树立,那里以前代质朴后代文饰来区别,那么绥应当是有虞氏,旂应当是夏后氏。但是旌旂上面都有绥,夏朝的旂去掉旒旂而使用它,就是绥,所以以正色推论应当是夏朝。注解说“田,四季田猎”
,赵商问:“《巾车职》曰‘建大麾以田’,注云‘田,四时田猎’。商按《大司马职》曰四时皆建大常,今又云建大麾以田何?”答曰:“麾,夏之正色。虽习战,春夏尚生,其时宜入兵,夏本不以兵得天下,故建其正色以春田。秋冬出兵之时,乃建大常,故《杂问志》云‘四时治兵王自出’,《礼记》‘天子杀则下大绥’,《司马职》‘王建大常’,足相参正。”云“蕃国,谓九州之外夷服、镇服、蕃服”者,按《司马职》,要服已内为九州,其外更有三服,夷、镇、蕃,总而言之,皆号蕃国。是以此文及《大行人》谓之蕃国也。杜子春云“鹄或为结”者,按马氏云,前樊结缨谓再重,樊缨在前有结,在後往往结革以为坚,且饰节良,以为樊缨皆有采就,则前与鹄亦可以为饰。而贾氏谓前缨有结,其义非。今子春为结,後郑引之在下,得通一义故也。凡五等诸侯所得路者,在国祭祀及朝天子皆乘之。但朝天子之时,乘至天子馆,则舍之於馆,是以《觐礼记》云“偏驾不入王门”。谓舍之於客馆,乘墨车龙▯以朝。郑云:“在旁与己同曰偏。”若两诸侯自相朝,亦应乘之。若齐吊及朝并朝夕燕出入,可降一等。若在军,皆乘广车。若以田以鄙,则乘木路也。若五等诸侯亲迎,皆乘所赐路。以其士亲迎摄盛,乘大夫车,则大夫已上,尊则尊矣,不可更摄盛,转乘在上之车,当乘所赐车,与祭祀同,则王乘玉路可也。若然,同姓金路无▯。韩侯受赐,得有镂▯者,正礼虽不得,後有功,特赐有之也。若如郑注,同姓虽为侯伯,画服如上公,得乘金路。若为子男,似不得,当与异姓同乘象路也。异姓象路,则降上公,以其上公虽庶姓,亦乘金路。其异姓侯伯子男皆乘象路也。言四卫革路者,亦谓庶姓侯伯子男。蕃国木路者,夷狄惟有子男,同木路也,无问祀宾已下皆乘之。
译赵商问道:“《巾车职》说‘建大麾以田’,注解说‘田,指四季田猎’。我查考《大司马职》说四季都建大常,现在又说建大麾来田猎,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麾,是夏代的正色。虽然习练战事,但春夏崇尚生养,此时适宜收敛兵器,夏朝本来不是靠武力取得天下,所以建其正色来春田。秋冬出兵的时候,才建大常,所以《杂问志》说‘四季治理兵事王亲自出征’,《礼记》说‘天子杀牲则下大绥’,《司马职》说‘王建大常’,足以互相参证纠正。”说“蕃国,指九州之外的夷服、镇服、蕃服”的人,查考《司马职》,要服以内为九州,其外还有三服,即夷、镇、蕃,总括来说,都称为蕃国。因此这篇文章以及《大行人》称它们为蕃国。杜子春说“鹄或许为结”的人,查考马氏说,前面的樊结缨是指再重,樊缨在前面有结,在后面往往结革以使其坚固,并且装饰节良,认为樊缨都有采就,那么前面与鹄也可以作为装饰。而贾氏认为前缨有结,其义理不对。现在子春认为是结,后郑引用它在下面,得以贯通一个义理的原因。凡是五等诸侯所得的路车,在国内祭祀以及朝见天子时都乘坐它。只是朝见天子的时候,乘车到达天子馆舍,就把它舍放在馆舍,所以《觐礼记》说“偏驾不入王门”。意思是舍放在客馆,乘坐墨车龙〇去朝见。郑玄说:“在旁与己同曰偏。”如果两个诸侯互相朝见,也应该乘坐它。如果齐吊以及朝见并朝夕燕出入,可以降低一等。如果在军中,都乘坐广车。如果用于田猎或鄙事,就乘坐木路。如果五等诸侯亲迎,都乘坐所赐的路车。因为士亲迎摄盛,乘坐大夫车,那么大夫以上,尊贵就尊贵了,不可以再摄盛,转而乘坐更高级的车,应当乘坐所赐的车,与祭祀相同,那么王乘坐玉路也可以。如果这样,同姓金路无〇。韩侯受赐,得有镂〇的,正礼虽然不得,后来有功,特别赐有之。如果按照郑注,同姓虽然是侯伯,画服如上公,得乘金路。如果是子男,似乎不得,应当与异姓同乘象路。异姓象路,就降上公,因为上公虽然是庶姓,也乘金路。那些异姓侯伯子男都乘象路。说四卫革路的,也是指庶姓侯伯子男。蕃国木路的,夷狄只有子男,同木路,不问祀宾以下都乘坐它。
王后之五路:重翟,▯面朱总;厌翟,勒面缋总;安车,▯面▯总,皆有容盖。(重翟,重翟雉之羽也。厌翟,次其羽使相迫也。勒面,谓以如玉龙勒之韦,为当面饰也。▯者,画之,不龙其韦。安车,坐乘车,凡妇人车皆坐乘。故书“朱总”为“纟鬼”,“▯”或作“ム”。郑司农云:“▯,马面锡。纟鬼当为总,书亦或为总。▯读为凫▯之▯。▯总者,青黑色以缯为之,总著马勒直两耳与两镳。容谓と车,山东谓之裳帏,或曰幢容。”玄谓朱总、缋总,其施之如▯总,车衡▯官亦宜有焉。缋,画文也。盖,如今小车盖也。皆有容有盖,则重翟厌翟谓蔽也。重翟,后从王祭祀所乘。厌翟,后从王宾飨诸侯所乘。安车无蔽,后朝见於王所乘,谓去饰也。《诗 国风 硕人》曰“翟蔽以朝”,谓诸侯夫人始来,乘翟蔽之车,以朝见於君,盛之也。此翟蔽盖厌翟也。然则王后始来乘重翟乎?
○重,直龙反,注同。总,作动反。厌,於涉反,注同。缋,户对反。▯,乌兮反,刘乌计反。乘,绳证反,下“皆坐乘”同,或如字。纟鬼,戚云:“检《字林》、《苍雅》、及《说文》,皆无此字,众家亦不见有音者,惟昌宗音废,以形声、会意求之,实所未了,当是废而不用乎?非其音也。李兵废反,本或作缌,恐是意改也。”▯,音乌兮反。著,直略反。镳,表骄反。と,昌廉反。潼,本亦作潼,《诗》注作童,皆音同。▯官,刘音管,一音胡瞎反。蔽,刘音弗,下及文并同,一音必世反。见,贤遍反,下同。去,起吕反,下“去戈”、“去毛”同。)
[疏]“王后”至“容盖”
○释曰:言王后之五路,亦是总目之言也。凡言“翟”者,皆谓翟鸟之羽,以为两旁之蔽。言“重翟”者,皆二重为之。“厌翟”者,谓相次以厌其本,下有翟车者,又不厌其本也。凡言总者,谓以总为车马之饰,若妇人之总,亦既系其本,又垂为饰,故皆谓之▯也。按下翟车,尊於安车而进安车在上者,以其翟车有幄无盖,安车重翟,同无幄而有容盖,故进安车与重厌之车同在上也。
○注“重翟”至“翟乎”
○释曰:云“勒面,谓以如玉龙勒之,韦为当面饰也”者,按:上龙勒不言面,此勒言面,则所施之处不同。则上言勒者,马之辔饰,皆是不在面,此言勒面,则在面矣。用物则同,故郑引龙勒以释此也。云“安车,坐乘车,凡妇人车皆坐乘”者,按《曲礼上》云“妇人不立乘”,是妇人坐乘,男子立乘。《曲礼上》“大夫七十而致事,若不得谢,则必赐之几杖,乘安车”,则男子坐乘亦谓之安车也。若然,则王后五路,皆是坐乘,独此得安车之名者,以馀者,有重翟、厌翟、翟车、辇车之名可称,此无异物之称,故独得安车之名也。云“▯读为凫▯之▯”者,从《毛诗 凫▯》之篇名。▯者,取鸟之▯色青黑为义。如以缯为之,总著马勒直两耳与两镳”者,先郑盖见当时以况古也。云“容谓と车,山东谓之裳帏,或曰潼容”者,按《昏礼》云“妇车亦如之有衤炎”。注云“衤炎,车裳帏,《周礼》谓之容”。又《卫诗》云“渐车帏裳”,毛氏亦云童容,是容、潼容与と及裳帏为一物也。“玄谓朱总、缋总,其施之如▯总,车衡▯官亦宜有焉”者,後郑取先郑“总著马勒直两耳与两镳”为本,其於车之衡▯官亦宜有焉,以其皆是革饰之事,故兼施於车也。云“盖,如今小车盖也”者,此举汉法小车有盖以况周。凡盖所以表尊,亦所以御雨,故三者皆有之也。云“皆有容有盖,则重翟厌翟谓蔽也”者,按马氏等云“重崔为盖,今之羽盖是也”。为有此嫌,故微破之。若重翟厌翟是盖,何须下文云皆有容盖乎?是以後郑约下王之丧车五乘皆有蔽,明后之车言翟者,亦谓蔽也。云“重翟,后从王祭祀所乘”者,此约王之五路,则重翟当王路。后无外事,惟祭先王、先公、群小祀,皆乘此重翟也。云“厌翟,后从王宾飨诸侯所乘”者,按《内宰
译王后的五种车驾:重翟车,马面饰以朱色总饰;厌翟车,马面饰以缋纹总饰;安车,马面饰以〇色总饰,这三种车都配有容盖。(重翟,是指用双层翟鸟羽毛装饰的车。厌翟,是指将翟鸟羽毛排列紧密使其相压的车。勒面,是说用像玉龙勒那样的皮革,作为马面的装饰。〇,是指画出的图案,皮革上不用龙纹。安车,是坐着乘坐的车,凡是妇女的车都是坐着乘坐的。旧本“朱总”写作“纟鬼”,“〇”有的写作“ム”。郑司农说:“〇,是马面的锡饰。纟鬼应当是总,书上也有的写作总。〇读作凫〇的〇。〇总,是用青黑色的缯帛制成的,总饰附着在马勒上,正对着两耳和两镳。容是指と车,山东地区称为裳帏,有的称为幢容。”郑玄认为朱总、缋总,它们的施用方式如同〇总,车衡上的〇官也应当有这种装饰。缋,是画出的花纹。盖,就像现在小车的车盖。都有容盖,那么重翟、厌翟所说的翟就是指车蔽。重翟,是王后随从君王祭祀时所乘坐的车。厌翟,是王后随从君王宴请诸侯时所乘坐的车。安车没有车蔽,是王后朝见君王时所乘坐的车,意思是去除了装饰。《诗经·国风·硕人》说“翟蔽以朝”,是说诸侯夫人刚来时,乘坐有翟鸟羽毛车蔽的车,去朝见国君,以示隆重。这翟蔽大概就是厌翟。那么王后刚来时乘坐的是重翟吗?
[疏]“王后”到“容盖”
○解释曰:说王后的五种车驾,这也是总括性的标题。凡是说“翟”的,都是指用翟鸟的羽毛,作为车两旁的车蔽。说“重翟”,是指用双层羽毛制作。“厌翟”,是指羽毛依次排列压住羽根,下面提到的翟车,又不压住羽根。凡是说“总”的,是指用总作为车马的装饰,就像妇女的发总,既系住发根,又垂下作为装饰,所以都称为〇。按道理翟车比安车尊贵,而安车排在上面的原因,是因为翟车有帷帐没有车盖,安车和重翟车,同样没有帷帐而有容盖,所以安车与重翟、厌翟同排在上面。
○注“重翟”到“翟乎”
○解释曰:注解说“勒面,是说用像玉龙勒那样的皮革,作为马面的装饰”,按:上面龙勒不说面,这里勒说面,那么所施加的位置不同。那么上面说的勒,是马的辔饰,都不在马面,这里说勒面,就是在马面了。使用的物品相同,所以郑玄引用龙勒来解释这个。注解说“安车,是坐着乘坐的车,凡是妇女的车都是坐着乘坐”,按《曲礼上》说“妇女不站着乘车”,这是妇女坐着乘车,男子站着乘车。《曲礼上》“大夫七十岁退休,如果不得辞谢,就一定赐给他几杖,乘坐安车”,那么男子坐着乘车也称为安车。如果是这样,那么王后的五种车驾,都是坐着乘坐,唯独这个得到安车名称的原因,是因为其他的有重翟、厌翟、翟车、辇车的名称可以称呼,这个没有其他特别的名称,所以唯独得到安车的名称。注解说“〇读作凫〇的〇”,是依据《毛诗·凫〇》的篇名。〇,是取鸟的〇色青黑为义。如用缯帛制成,总饰附着在马勒上,正对着两耳和两镳”,先郑大概是依据当时的情况来推想古代。注解说“容是指と车,山东称为裳帏,有的称为潼容”,按《昏礼》说“妇人的车也像这样有衤炎”。注解说“衤炎,是车裳帏,《周礼》称为容”。又《卫诗》说“渐车帏裳”,毛氏也说童容,所以容、潼容与と以及裳帏是同一种东西。“玄认为朱总、缋总,它们的施用方式如同〇总,车衡上的〇官也应当有这种装饰”,后郑取先郑“总饰附着在马勒上,正对着两耳和两镳”为本,在车的衡〇官上也应当有这种装饰,因为这些都是皮革装饰的事情,所以也兼施于车上。注解说“盖,就像现在小车的车盖”,这是举汉法小车有盖来比喻周代。凡是车盖用来表示尊贵,也用来遮雨,所以这三种车都有。注解说“都有容盖,那么重翟、厌翟所说的翟就是指车蔽”,按马氏等说“重翟是车盖,现在的羽盖就是这样”。因为有这种嫌疑,所以稍微驳斥它。如果重翟、厌翟是车盖,何必下文说都有容盖呢?所以后郑约略下文王的丧车五种都有车蔽,说明后之车说翟的,也是指车蔽。注解说“重翟,是王后随从君王祭祀时所乘坐的车”,这是约略王的五种车驾,那么重翟应当对应王路。王后没有外事,只有祭祀先王、先公、群小祀,都乘坐这重翟。注解说“厌翟,是王后随从君王宴请诸侯时所乘坐的车”,按《内宰
职》云“宾客之▯献瑶爵,皆赞”。注云:“谓王同姓及二王之後,王▯宾客,亚王而礼宾。献谓王飨燕,亚王献宾也。”此时后则乘厌翟,故云从王宾飨诸侯也。不言▯者,文略耳。云“安车无蔽,后朝见於王所乘,谓去饰也”者,以其安车不言翟,明无蔽。以其朝王,质,故去饰也。引《诗 国风 硕人》曰“翟蔽以朝”,谓“诸侯夫人始来,乘翟蔽之车,以朝见於君,盛之也。此翟蔽盖厌翟也”者,彼是卫侯之夫人,当乘厌翟,则上公夫人亦厌翟。以其王姬下嫁於诸侯,车服不系於其夫,下王后一等,不得乘重翟,则上公与侯伯夫人皆乘厌翟可知。若子男夫人,可以乘翟车,至於祭祀及嫁皆乘之。云“然则王后始来乘重翟乎”者,王姬下嫁,下后一等,及诸侯夫人皆乘厌翟,则王后自然始来乘重翟可知。若然,王之三夫人与三公夫人同乘翟车,九嫔与孤妻同乘夏篆,二十七世妇与卿妻同乘夏缦,女御与大夫妻同乘墨车,士之妻摄盛亦乘墨车,非嫁摄盛则乘栈车也。诸侯已下夫人,祭祀、宾飨、出桑、朝君,差之皆可知也。若然,诸侯夫人亦当有安车以朝君也。
译《周礼·职方氏》说:“宾客的献酒用瑶爵,都由赞者协助。”注解说:“这是指与王同姓的诸侯以及虞、夏、商三代的后裔,作为王的宾客,地位仅次于王,以宾客之礼接待他们。献酒是指王在宴饮时,由亚王向宾客献酒。”这时王后乘坐厌翟车,所以说跟随王以宾客之礼宴飨诸侯。文中没有提到“亚王”二字,是因为行文简略。
注解说“安车没有翟羽遮蔽,是王后朝见王时所乘坐的车,意思是去掉装饰”的原因,是因为安车不提翟羽,显然就没有遮蔽物。因为它是用于朝见王的,崇尚质朴,所以去掉装饰。
引用《诗经·国风·硕人》中“翟蔽以朝”的诗句,解释说:“诸侯夫人刚嫁过来时,乘坐有翟羽遮蔽的车,去朝见国君,这是为了表示隆重。这种翟蔽车大概就是厌翟车。”因为那是卫侯的夫人,应当乘坐厌翟车,那么上公的夫人也乘坐厌翟车。因为王姬下嫁到诸侯家,车服不依附于丈夫,地位比王后低一等,不能乘坐重翟车,那么上公和侯、伯的夫人都乘坐厌翟车就可以推知了。至于子、男爵的夫人,可以乘坐翟车,在祭祀以及出嫁时都乘坐它。
注解说“那么王后刚嫁过来时是乘坐重翟车吗?”因为王姬下嫁,地位比王后低一等,而诸侯夫人都乘坐厌翟车,那么王后自然在刚嫁过来时乘坐重翟车就可以推知了。如果这样,王的三夫人与三公的夫人同样乘坐翟车,九嫔与孤的妻同样乘坐夏篆车,二十七世妇与卿的妻同样乘坐夏缦车,女御与大夫的妻同样乘坐墨车,士的妻在婚礼时依礼提升规格也乘坐墨车,如果不是婚礼提升规格,就乘坐栈车。诸侯以下的夫人,在祭祀、宴飨宾客、采桑、朝见国君等场合,其车驾等级的差别也都可想而知了。如果这样,诸侯夫人也应当有安车用于朝见国君。
翟车,贝面,组总,有握;(翟车,不重不厌,以翟饰车之侧尔。贝面,贝饰勒之当面也。有握,则此无盖矣,如今▯车是也。后所乘以出桑。
○握,刘音屋,下马皆作握,乌学反,沈云刘音非。▯,薄经反。)
[疏]“翟车”至“有握”
○释曰:上言朱总、缋总、▯总,彼皆以缯为之。今此言组总,则以组绦为之。总亦施於勒及两耳两镳,并车衡▯官焉。
○注“翟车”至“出桑”
○释曰:翟车,不重不厌,明以翟饰车之侧可知。云“贝面,贝饰勒之当面也”者,贝,水物,谓馀泉、馀▯氐之贝文,以饰勒之当面者也。云“有握,则此无盖矣”者,但盖所以御雨,无幄乃施之。今既有幄,故知无盖矣。云“如今▯车是也”者,汉法▯车无盖,故举以况之。云“后所乘以出桑”者,按《月令》“三月荐鞠衣於先帝”,又“后妃亲桑於东郊”,二者后皆乘此翟车。以其告先帝非祀,亲桑又非大事,故知乘翟车也。
辇车,组▯免,有た,羽盖。(辇车不言饰,后居宫中从容所乘,但漆之而已。为辁轮,人▯免之以行。有た,所以御风尘。以羽作小盖,为翳日也。故书“た”为“▯毛”,杜子春云:“当为た,书亦或为<葛毛>。”
○辇,本作连,音辇。组,音祖。挽,音晚。た,所甲反。从,七容反。辁,市专反。翳,乌帝反。▯毛、<葛毛>,并音猎;▯毛,或音毛。)
[疏]注“辇车”至“为<葛毛>”
○释曰:辇车不言饰者,以其不言翟,又不言面总之等,是不言饰也。此无所供事,直是后居宫中从容所乘车也。知漆之者,凡古之车器之等皆漆之,明此亦有漆也。知为辁输者,按《礼记》云“载以▯▯车”。▯▯车,载柩之车,则《地官》蜃车,人鞔之以行。此辇车组挽,亦是人鞔行者。按《杂记》注引许氏《说文解字》曰:“有辐曰轮,无辐曰辁。”则人挽行者,皆是无辐曰辁。按上《杂记》注“辁崇盖半乘车之轮”,乘车高六尺六寸,则此当三尺三寸。云“有た,所以御风尘”者,た即扇也。扇所以为障蔽,亦所以御风尘也。云“以羽作小盖,为翳日也”者,た既御风尘,明羽盖所以翳日可知也。
王之丧车五乘:木车,蒲蔽,犬衤冥尾▯,疏饰,小服皆疏;(木车,不漆者。郑司农云:“蒲蔽,谓▯兰车以蒲为蔽,天子丧服之车,汉仪亦然。犬衤冥,以犬皮为覆グ。”故书“疏”为“扌胥”,杜子春读“扌胥”为“沙”。玄谓蔽,车旁御风尘者。犬,白犬皮,既以皮为覆グ,又以其尾为戈戟之▯。粗布饰二物之侧为之缘,若摄服云。服读为ゅ,小ゅ,刀ゅ,刀剑短兵之衣。此始遭丧所乘,为君之道尚微,备奸臣也。《书》曰以虎贲百人逆子钊,亦为备焉。
○乘,绳证反。衤冥,莫历反。▯,沈音羔,刘姑道反。▯,鲁火反,刘又音果。グ,力丁反,刘又音泠。扌胥,本又作亻胥,同,思如反。▯,吐刀反。缘,悦绢反,下同。ゅ,音服。贲,音奔。钊,古尧反,又音昭。)
[疏]注“木车”至“备焉”
○释曰:云“木车不漆”者,丧中无饰,後至礻覃乃漆之。此明木车及下素车等皆未漆也。若然,上王之木路,郑注云“不革▯免,漆之而已”,彼亦称木而有漆者,彼此各有所对,上文木路对革路,有革又有漆,则木路漆之而尽,据吉时言耳,此木路对礻覃始有漆,明此木路不漆饰,指木体而言也。先郑云“谓▯兰车”者,此举汉时有▯长兰乘不善之车,故举以说之也。云“犬衤冥,以犬皮为覆グ”者,古者男子立乘须冯轼,轼上须皮覆之,故云犬衤冥。子春读“扌胥”为“沙”,於义无所取,故不从也。“玄谓蔽,车旁御风尘”者,上文重翟、厌翟之等为蔽,皆是御风尘,故知此蔽亦是御风尘也。云“犬,白犬皮”者,以丧无饰,明用犬之曰者,是以《士丧记》“主人乘恶车,白狗▯”是也。云“既以皮为覆グ,又以其尾为戈戟之▯”者,以经
译翟车,用贝壳装饰车勒的正面,用丝带编织车轭和车衡,车上有帷帐;(翟车,不重不厌,是用翟鸟羽毛装饰车的侧面罢了。贝面,是用贝壳装饰车勒的正面。有帷帐,说明这辆车没有车盖,就像现在的辒辌车一样。这是皇后出行采桑时所乘坐的。)
[疏]“翟车”到“有握”
○解释曰:上文提到朱总、缋总、辀总,那些都是用丝织品制作的。现在这里说组总,就是用丝带编织的。总也安装在车勒以及两边的耳、镳,以及车衡的辀官上。
○注“翟车”到“出桑”
○解释曰:翟车,不重不厌,明显是用翟鸟羽毛装饰车的侧面,由此可知。说“贝面,是用贝壳装饰车勒的正面”者,贝,是水里的生物,指馀泉、馀氐等地的贝壳花纹,用来装饰车勒的正面。说“有帷帐,则这辆车就没有车盖”者,车盖是用来遮雨的,没有帷帐才安装车盖。现在既然有帷帐,所以知道没有车盖。说“就像现在的辒辌车一样”者,汉代的辒辌车没有车盖,所以举它来比喻。说“皇后所乘坐以出桑”者,按照《月令》“三月向先帝进献鞠衣”,又“后妃亲自到东郊采桑”,这两件事皇后都乘坐这辆翟车。因为告祭先帝不算正式祭祀,亲自采桑也不算大事,所以知道乘坐翟车。
辇车,用丝带牵引,有扇,有羽盖。(辇车不说装饰,因为这是皇后在宫中从容时所乘坐的,只是漆过罢了。使用无辐的轮子,由人牵引而行。有扇,用来遮挡风尘。用羽毛做成小盖,用来遮蔽日光。古本“扇”写作“〇毛”,杜子春说:“应当是扇,书上也有的写作<葛毛>。”)
[疏]注“辇车”到“为<葛毛>”
○解释曰:辇车不说装饰,因为它不说翟,也不说面总之类,就是不说装饰。这车没有供职办事的任务,只是皇后在宫中从容时所乘坐的车。知道是漆过的,因为古代的车器之类都漆过,明显这车也有漆。知道是无辐轮子,按照《礼记》说“载以辒辌车”。辒辌车,是载棺材的车,那么《地官》中的蜃车,由人牵引而行。这辇车用丝带牵引,也是由人牵引而行的。按照《杂记》注引用许氏《说文解字》说:“有辐条的叫轮,没有辐条的叫辁。”那么由人牵引而行的,都是没有辐条叫辁。按照上文《杂记》注“辁崇盖半乘车之轮”,乘车高六尺六寸,那么这车应当是三尺三寸。说“有扇,用来遮挡风尘”者,扇就是扇子。扇子用来做屏障,也用来遮挡风尘。说“用羽毛做成小盖,用来遮蔽日光”者,扇既然遮挡风尘,明显羽盖是用来遮蔽日光的,由此可知。
王的丧车有五辆:木车,蒲草遮蔽,白犬皮覆盖轼上并以其尾装饰戈戟,粗布装饰,小刀鞘都用粗布;(木车,是不漆的。郑司农说:“蒲蔽,是指辒辌车用蒲草做遮蔽,天子丧服的车,汉代的仪制也是这样。犬冥,是用犬皮覆盖轼上。”古本“疏”写作“扌胥”,杜子春读“扌胥”为“沙”。玄认为蔽,是车旁遮挡风尘的。犬,是白犬皮,既然用皮覆盖轼上,又用它的尾巴装饰戈戟。粗布装饰这两样东西的侧面作为边缘,就像摄服那样。服读为服,小服,刀服,是刀剑短兵的衣服。这是刚开始遭遇丧事时所乘坐的,因为为君之道崇尚微薄,防备奸臣。《书》说用虎贲百人迎接子钊,也是防备。
[疏]注“木车”到“备焉”
○解释曰:说“木车不漆”者,丧事中无装饰,等到覃服才漆它。这明显木车及下文的素车等都没有漆。如果这样,上文王的木路,郑注说“不革辀,只是漆它”,那里也说木而有漆,彼此各有所对,上文木路对革路,有革又有漆,那么木路漆它而尽,是根据吉时而言的,这木路对覃始有漆,明显这木路不漆饰,是指木体而言的。先郑说“是指辒辌车”者,这是举汉代有辒长兰乘不善的车,所以举它来解说。说“犬冥,是用犬皮覆盖轼上”者,古代男子站立乘车须扶着轼,轼上须用皮覆盖,所以说犬冥。子春读“扌胥”为“沙”,在义理上无所取,所以不采纳。“玄认为蔽,是车旁遮挡风尘”者,上文重翟、厌翟之类为蔽,都是遮挡风尘,所以知道这蔽也是遮挡风尘。说“犬,是白犬皮”者,因为丧事无装饰,明显用犬的白者,所以《士丧记》“主人乘恶车,白狗〇”就是这样。说“既然用皮覆盖轼上,又用它的尾巴装饰戈戟”者,因为经
云犬衤冥尾▯,明衤冥与▯共用犬,▯则▯也。云“粗布饰二物之侧为之缘”者,按《丧服》,齐衰已下皆称疏。礼之通例,凡言疏布者,皆据大功布而言。若然,此则以八升布为二物之缘也。云“若摄服”者,按《既夕记》云“贰车白狗摄服”,注云:“摄犹缘也。狗皮缘服,差饰。”引之者,证其二物为缘之事也。“小ゅ,刀剑短兵之衣”者,此小ゅ,即《既夕记》云“主人乘恶车,白狗▯,蒲蔽大服”,郑彼注云“グ间兵服,以犬皮为之”是也。云“此始遭丧所乘”者,此丧车五乘,贵贱皆同乘之,是以《士丧礼》“主人乘恶车”,郑注引《杂记》曰“端衰丧车皆无等,然则此恶车,王丧之木车也”。是其尊卑同也。云“为君之道尚微,备奸臣也”者,按士丧有大服,则此小服亦是其常。今言为君之道尚微,备奸臣者,此言非为小兵服,以戈戟人君乃有之。然则备奸臣,为尾▯戈戟而言也。引“《书》曰”者,《顾命》文。彼以成王崩,子钊,康王也,康王常在尸所,以为▯子,故使康王出乡门外,以虎贲百人,更以大子之礼迎之,别於庶子。必用虎贲,备奸臣。引之者,证人君有戈戟,亦是备奸臣。
译说“犬冥尾〇”,“明”与“〇”共用“犬”字,“〇”就是“〇”的意思。说“用粗布装饰两样物品的侧面作为边缘”的人,查考《丧服》,齐衰以下都称为疏布。礼制的通例,凡是说疏布的,都是依据大功布而言。如果是这样,这里就是用八升布作为两样物品的边缘。说“如果是摄服”的人,查考《既夕记》说“副车用白狗皮做摄服”,注解说:“摄就是缘的意思。用狗皮缘饰衣服,以示差别装饰。”引用它,是为了证明这两样物品作为边缘的事情。“小ゅ,是刀剑短兵的外套”的人,这个小ゅ,就是《既夕记》说“主人乘坐恶车,白狗〇,蒲蔽大服”,郑玄在那里注解说“车舆之间兵器的外套,用犬皮制作”的意思。说“这是刚开始遭遇丧事时所乘坐的”的人,这五辆丧车,无论贵贱都同样乘坐,所以《士丧礼》说“主人乘坐恶车”,郑玄注引用《杂记》说“端衰丧车都没有等级差别,那么这辆恶车,就是王丧的木车”。这就是尊卑相同的意思。说“为君之道崇尚隐微,是为了防备奸臣”的人,查考士丧有大服,那么这个小服也是常例。现在说为君之道崇尚隐微,是为了防备奸臣,这话不是针对小兵服说的,因为戈戟只有人君才有。那么防备奸臣,是针对尾〇戈戟而言的。引用“《书》曰”的人,是《顾命》的文字。那里因为成王去世,子钊继位,即康王,康王常在尸位所在,作为嗣子,所以让康王出到乡门外,用虎贲一百人,按照太子的礼仪迎接他,以区别于庶子。必须使用虎贲,是为了防备奸臣。引用它,是为了证明人君有戈戟,也是为了防备奸臣。
素车,棼蔽,犬衤冥素饰,小服皆素;(素车,以白土垩车也。“棼”读为“▯”。▯麻以为蔽。其衤冥服以素缯为缘。此卒哭所乘,为君之道益著,在车可以去戈戟。
○棼,扶云反。垩,乌路反,又乌洛反。▯,扶文反。)
[疏]注“素车”至“戈戟”
○释曰:郑知素车以白土垩者,以上有木车,下有漆车,中有▯ζ藻素,二者非漆非木,皆以所饰为名,明素是白土饰之也。《尔雅 释宫》云“地谓之黝,墙谓之垩”,垩谓以白土为饰,则此素车亦白土为饰可知。云“棼读为▯,▯麻”者,棼字非所以饰物之事,故破棼为▯,义取用麻为蔽之意。云“其衤冥服以素缯为缘”者,礼之通例,素有二种。其义有色饰者,以素为白土,义有以缯为饰者,即以素为缯,故郑释二素,以白缯别释之也。云“此卒哭所乘”者,按《土虞礼》,卒哭。“大夫说▯带于庙门外,妇人说首▯,不说带”。是卒哭变服,变服即易车。按《丧服 大功章》注云:“凡天子、诸侯、卿大夫既虞,士卒哭而受服。”此郑云卒哭,据士而言也。云“为君之道益著,在车可以去戈戟”者,以经不云尾▯,明去戈戟,故为此解也。
[B17I]车,[B17I]蔽,鹿浅衤冥,革饰;(故书“[B17I]”作“▯▯”,杜子春“▯▯”读为“华藻”之藻,直谓华藻也。玄谓[B17I],水草,苍色。以苍土垩车,以苍缯为蔽也。鹿浅衤冥,以鹿夏皮为覆グ,又以所治去毛者缘之。此既练所乘。
○▯▯,音总,又音藻,李一音仓会反。)
[疏]注“故书”至“所乘”
○释曰:後郑云“藻,水草”者,就足子春藻为华藻也。郑为苍色者,上文素车为白色,下文▯ζ车边侧有漆,差之,此当苍色,且藻之水草,见为苍文色也。云“鹿浅衤冥,以鹿夏皮为覆グ”者,夏时鹿毛新生,为浅毛,故郑云鹿夏皮为覆グ也。云“又以所治去毛者缘之”者,以经云“革饰”,皮去毛曰革,故以去毛言之。云“此既练所乘”者,王丧十三月练,是变除之节,故知此即既练所乘也。
▯ζ车,▯蔽,然衤冥,{髟木}饰;(故书“▯ζ”作“龙”,“{髟木}”为“▯次”。杜子春云:“龙读为▯ζ,软读为漆垸之漆,直谓{髟木}漆也。”玄谓▯ζ车,边侧有漆饰也。▯,细苇席也。以为蔽者,漆则成蕃,即吉也。然,果然也。{髟木},赤多黑少之色韦也。此大祥所乘。
○▯,音丸。{髟木},香求反。▯次,音次。漆,音七。垸,胡玩反。)
[疏]注“故书”至“所乘”
○释曰:故书“▯ζ”作“龙”,上文龙勒,後郑以破龙为白黑之色,故此注从子春为▯ζ。{髟木}为软,於义无所取,故不从。子春以软为漆,亦不从也。後郑知▯ζ为边侧之饰者,以下文漆车全有漆,则此时未全为漆,故知▯ζ是边侧少有漆也。云“漆则成藩”者,下文藩蔽者,因此旧蔽而漆之,则藩者以此为本,故云漆则成藩也。云“然,果然也”者,果然,兽名,是以贾氏亦云然,兽名也。云“{髟木},赤多黑少之色韦也”,知色如此者,按下注“雀,黑多赤少”,故知此▯是赤多黑少者也。云“此大祥所乘”者,以二十五月大祥除服之节,故知此车是大祥所乘也。
漆车,藩蔽,犴衤冥,雀饰。(漆车,黑车也。藩,今时小车藩,漆席以为之。犴,胡犬。雀,黑多赤少之色韦也。此礻覃所乘。
○犴,五旦反。礻覃,直感反。)
[疏]注“漆车”至“所乘”
○释曰:知漆是黑者,凡漆不言色者,皆黑。且大夫所乘黑车,及篆缦之饰,直得黑名,是凡车皆黑漆也。郑知“漆席以为之”者,以其席即上文萑,上注云“漆即成藩”是也。云“犴,胡犬”者,谓胡地之野犬。或作狐字者,谓狐与犬合所生之犬也。云“雀,黑多赤少之色韦也”者,郑以目验雀头黑多赤少,雀即纟取也。此礻覃所乘者,以二十七月释祥之
译素车,用白土粉刷车身,以麻编织的蔽挡,车帷和车盖以素色丝绸镶边,车上的小件饰物也都用素色;(素车,是用白土粉刷的车。“棼”读作“〇”。〇是用麻编织的蔽挡。它的车帷和车盖以素色丝绸为边缘。这是卒哭祭后所乘的车,因为对君主的礼道日益彰显,在车上可以撤去戈戟。
○棼,音扶云。垩,音乌路,又音乌洛。〇,音扶文。)
[疏]注“素车”至“戈戟”
○解释曰:郑玄知道素车是用白土粉刷的,是因为上文有木车,下文有漆车,中间有〇ζ藻素,这两者既不是漆也不是木,都是以装饰物来命名,显然“素”是指用白土装饰。《尔雅·释宫》说“地面涂黑叫黝,墙壁涂白叫垩”,垩是指用白土装饰,那么这素车也是用白土装饰就可以知道了。说“棼读作〇,〇是麻”的,是因为“棼”字不是用来装饰物品的意思,所以破读“棼”为“〇”,意义取用麻做蔽挡之意。说“它的车帷车盖以素色丝绸为边缘”的,礼制的通例,素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有颜色装饰的,以素为白土;一种是以丝绸为装饰的,即以素为丝绸,所以郑玄解释两种素,用白丝绸另外解释。说“这是卒哭所乘”的,按照《土虞礼》,卒哭时。“大夫在庙门外解开〇带,妇人解开首〇,不解开带”。这是卒哭时改变服饰,改变服饰就要更换车辆。按照《丧服·大功章》注说:“凡是天子、诸侯、卿大夫既虞祭后,士在卒哭时接受丧服。”这里郑玄说卒哭,是依据士而言的。说“因为对君主的礼道日益彰显,在车上可以去掉戈戟”的,因为经文不说尾〇,明显是去掉了戈戟,所以这样解释。
[B17I]车,[B17I]蔽,鹿浅衤冥,革饰;(古本“[B17I]”作“〇〇”,杜子春认为“〇〇”读作“华藻”的藻,直接说是华藻。郑玄认为[B17I],是水草,苍色。用苍土粉刷车身,用苍色丝绸做蔽挡。鹿浅衤冥,用夏天鹿皮做车盖,又用处理过去掉毛的皮革镶边。这是既练祭后所乘的车。
○〇〇,音总,又音藻,李一音仓会。)
[疏]注“故书”至“所乘”
○解释曰:后郑说“藻,水草”,是为了补足子春藻为华藻的意思。郑玄说是苍色,是因为上文素车是白色,下文〇ζ车边侧有漆,相比之下,这应当是苍色,而且藻这种水草,呈现苍色花纹。说“鹿浅衤冥,用鹿夏皮为覆グ”的,夏天鹿毛新生,是浅毛,所以郑玄说用鹿夏皮做车盖。说“又用处理过去掉毛的皮革镶边”的,因为经文说“革饰”,皮去掉毛叫革,所以用去掉毛来说明。说“这是既练所乘”的,君王丧期十三个月练祭,是变除丧服的阶段,所以知道这就是既练所乘的车。
〇ζ车,〇蔽,然衤冥,{髟木}饰;(古本“〇ζ”作“龙”,“{髟木}”作“〇次”。杜子春说:“龙读作〇ζ,软读作漆垸的漆,直接说是{髟木}漆。”郑玄认为〇ζ车,边侧有漆装饰。〇,是细苇席。用它做蔽挡,漆了就成为藩,就是吉礼了。然,是果然。{髟木},是赤多黑少的皮革。这是大祥祭后所乘的车。
○〇,音丸。{髟木},音香求。〇次,音次。漆,音七。垸,音胡玩。)
[疏]注“故书”至“所乘”
○解释曰:古本“〇ζ”作“龙”,上文龙勒,后郑以破龙为白黑之色,所以此注从子春为〇ζ。{髟木}作软,在意义上没有可取的,所以不从。子春以软为漆,也不从。后郑知道〇ζ为边侧之饰的,是因为下文漆车全有漆,那么此时未全为漆,所以知道〇ζ是边侧少有漆。说“漆则成藩”的,下文藩蔽者,因此旧蔽而漆之,那么藩者以此为本,所以说漆则成藩。说“然,果然也”的,果然,是兽名,所以贾氏也说然,是兽名。说“{髟木},赤多黑少之色韦也”,知道颜色如此,是因为按下注“雀,黑多赤少”,所以知道此〇是赤多黑少。说“这是大祥所乘”的,因为二十五月大祥除服之节,所以知道此车是大祥所乘。
漆车,藩蔽,犴衤冥,雀饰。(漆车,是黑车。藩,是现在小车上的藩,用漆席做成。犴,是胡犬。雀,是黑多赤少的皮革。这是禫祭后所乘的车。
○犴,音五旦。礻覃,音直感。)
[疏]注“漆车”至“所乘”
○解释曰:知道漆是黑色的,因为凡漆不言色的,都是黑色。而且大夫所乘黑车,及篆缦之饰,只得名黑,是凡车皆黑漆。郑玄知道“漆席以为之”的,是因为席即上文萑,上注云“漆即成藩”是也。说“犴,胡犬”的,是指胡地的野犬。或作狐字的,是指狐与犬合所生之犬。说“雀,黑多赤少之色韦也”的,郑玄以目验雀头黑多赤少,雀即纟取。此礻覃所乘的,因为二十七月释祥之
节,素缟麻衣而服礻覃服,朝服纟┪冠,故知当礻覃所乘也。按下文大夫乘墨车,士乘栈车,皆吉时所乘之车。既言天子至士丧车五乘尊卑等,则大夫士礻覃亦得乘漆车,所以大夫士礻覃即乘漆车,与吉同者,礼穷则同也。
译节,穿着素白的麻衣和衰服,头戴朝服所用的纟┪冠,因此知道应当乘坐衰服所配的车。根据下文,大夫乘坐墨车,士乘坐栈车,都是吉事时所乘的车。既然已经说明从天子到士,丧车共有五种,尊卑等级分明,那么大夫和士在穿衰服时也可以乘坐漆车。之所以大夫和士在穿衰服时乘坐漆车,与吉事相同,是因为礼制在穷尽之处便趋于相同。
服车五乘:孤乘夏篆,卿乘夏缦,大夫乘墨车,士乘栈车,庶人乘役车。(服车,服事者之车。故书“夏篆”为“夏缘”。郑司农云:“夏,赤也。缘,缘色。或曰:夏篆,篆读为圭▯彖之▯彖,夏篆,毂有约也。”玄谓夏篆,五采画毂约也。夏缦,亦五采画,无▯彖尔。墨车不画也。栈车不革▯免而漆之。役车,方箱,可载任器以共役。
○篆,音▯彖,直转反。缦,莫干反。栈,才产反,又仕板反。约,如字,又於▯反,下同。箱,息羊反。)
[疏]注“服”至“共役”
○释曰:云“服车,服事者之车”者,其孤卿以下,皆是辅佐之臣,服事於上,故以服事之车解之也。先郑云“夏,赤也。缘,缘色”,後郑不从者,夏翟是采,五采备乃为夏,而以夏为赤,而从古书篆为色,於义不可,故後郑解之以夏为五采也。云“或曰:夏篆,篆读为圭▯彖之▯彖”者,以篆为毂约,後郑从之。云“夏缦,亦五采画,无▯彖尔”者,言缦者,亦如缦帛无文章,故云无▯彖也。以其篆为毂约,则言缦者无约也。云“墨车不画也”者,言墨漆革车而已,故知不画也。“栈车,不革鞔而漆之”者,此则《冬官》栈车,欲▯恐有坼坏,是不革鞔者也。此已上寻常所乘,若亲迎,则士有摄盛,故《士昏礼》主人乘墨车,妇车亦如之,有衤炎为异耳。王后别见车五乘,此卿孤已下不见妇人车者,妇人与夫同,故《昏礼》云“妇车,亦如之”。但大夫以上,尊则尊矣,亲迎不假摄盛,转乘上车也。知士车有漆饰者,按《唐传》云:“古之帝王必有命,民於其君得命,然後得乘饰车骈马,衣文骈锦。”注云:“饰,漆之;骈,并也。”是其事。云“役车,方箱,可载任器以共役”者,庶人以力役为事,故名车为役车。知方箱者,按《冬官》乘车田车,横广、前後短,大车柏车羊车皆方,故知庶人役车亦方箱,是以《唐传》云“庶人木车,单马衣布帛”。此役车亦名栈车,以其同无革鞔故也,是以《何草不黄》诗云:“有栈之车,行彼周道。”注云:“栈车,役车是也。”
凡良车、散车不在等者,其用无常。(给游燕及恩惠之赐。不在等者,谓若今辎车後户之属。作之有功有沽。
○散,素旱反。辎,侧其反。沽,音古。)
[疏]“凡良”至“无常”
○释曰:云“凡”者,以其众多故也。此良车、散车二者,皆不在於服车五乘之等列。作之有精粗,故有良散之名。
○注“给游”至“有沽”
○释曰:云“给游燕及恩惠之赐”者,君臣游燕欢乐或有赐。言“及因惠之赐”,虽非游燕,君於臣有恩好而惠及之者,亦有赐。此释经“其用无常”。云“不在等者,谓若今辎车後户之属”者,汉时辎车与古者从军所载辎重财货之常▯皆车後开户,故举以说之。云“作之有功有沽”者,释经良车散车,精作为功则曰良,粗作为沽则曰散也。
凡车之出入,岁终则会之。(计其完败多少。)
[疏]“凡车”至“会之”
○释曰:车之出,谓出给官用。车之入,谓用罢归官。於当时录为簿帐。至岁终,则总会计完败多少,以入计会也。
凡赐阙之,(完败不计。)
[疏]注“完败不计”
○释曰:以其赐人以後,完败随彼受赐之人,在官不复须知,故阙之不计会。
毁折入赍于职币。(计所伤败入其直。杜子春云:“赍读为资。资谓财也。乘官车毁折者,入财以偿缮治之直。”
○赍,音咨。偿,时让反。)
[疏]注“计所”至“之直”
○释曰:谓乘官车者,毁损有折坏,其车不堪乘用者,或全输价直入官,或计所损处酬其价直入官,皆入其资,资即货物也。以此货物入於职币,职币主受给官物所用之馀,此之财物亦授之。职币既得此物,还与冬官缮治之,故郑云“以偿缮治之直”也。
大丧,饰遣车,遂▯之,行之;(▯,兴也。谓陈驾之。行之,使人以次举之以如墓
译服车共有五辆:国君乘坐夏篆车,卿乘坐夏缦车,大夫乘坐墨车,士乘坐栈车,庶人乘坐役车。(服车,是供服事者乘坐的车。古本“夏篆”写作“夏缘”。郑司农说:“夏,是红色。缘,是边缘的颜色。另一种说法:夏篆,篆读作‘圭彖’的‘彖’,夏篆,是指车毂上有束带。”郑玄认为夏篆,是五彩绘画的车毂束带。夏缦,也是五彩绘画,只是没有束带罢了。墨车不绘画。栈车不用皮革包裹而只漆饰。役车,车厢方形,可以装载器物以供役使。
○篆,音彖,直转反。缦,莫干反。栈,才产反,又仕板反。约,如字,又於彖反,下同。箱,息羊反。)
[疏]注“服”至“共役”
○解释曰:说“服车,是服事者之车”,是因为国君、卿以下,都是辅佐之臣,服事于君主,所以用服事之车来解释。先郑说“夏,是红色。缘,是边缘的颜色”,后郑不采纳,是因为夏翟是彩色的,五色具备才称为夏,而把夏解释为红色,又把古书的篆解释为颜色,在义理上不通,所以后郑把夏解释为五彩。说“另一种说法:夏篆,篆读作‘圭彖’的‘彖’”,是把篆解释为车毂的束带,后郑采纳了这种说法。说“夏缦,也是五彩绘画,只是没有束带罢了”,是说缦,也像缦帛没有花纹一样,所以说没有束带。因为篆是车毂的束带,那么说缦就是没有束带。说“墨车不绘画”,是说只是墨漆革车而已,所以知道不绘画。“栈车,不用皮革包裹而漆饰”,这就是《冬官》所说的栈车,为了防止有开裂损坏,所以不用皮革包裹。以上这些是平常所乘坐的车,如果是亲迎,那么士有越礼盛饰,所以《士昏礼》说主人乘坐墨车,妇人的车也这样,只是有衤炎作为区别罢了。王后的车另外记载,这里卿、国君以下没有记载妇人车,是因为妇人与丈夫同车,所以《昏礼》说“妇车,也这样”。只是大夫以上,尊贵就尊贵了,亲迎不需要越礼盛饰,反而乘坐上车。知道士的车有漆饰,按照《唐传》说:“古代的帝王必定有命令,百姓在其君主那里得到命令,然后才能乘坐饰车骈马,穿着文骈锦。”注说:“饰,是漆饰;骈,是并列。”就是这件事。说“役车,车厢方形,可以装载器物以供役使”,庶人以力役为事,所以名叫役车。知道车厢方形的,按照《冬官》乘车、田车,横宽、前后短,大车、柏车、羊车都是方形的,所以知道庶人的役车也是方箱,因此《唐传》说“庶人木车,单马衣布帛”。这役车也叫栈车,因为它们都没有皮革包裹的缘故,所以《何草不黄》诗说:“有栈之车,行彼周道。”注说:“栈车,就是役车。”
凡良车、散车不在等级之列的,它们的用途没有固定。(供给游宴及恩惠的赏赐。不在等级之列的,是说像现在的辎车后户之类。制作有精良和粗劣之分。
○散,素旱反。辎,侧其反。沽,音古。)
[疏]“凡良”至“无常”
○解释曰:说“凡”,是因为数量众多。这良车、散车两种,都不在服车五乘的等级序列中。制作有精粗,所以有良、散的名称。
○注“给游”至“有沽”
○解释曰:说“供给游宴及恩惠的赏赐”,君臣游宴欢乐或者有赏赐。说“及恩惠的赏赐”,虽然不是游宴,君主对臣下有恩好而惠及他们的,也有赏赐。这解释了经文“其用无常”。说“不在等级之列的,是说像现在的辎车后户之类”,汉代辎车与古代从军所载辎重财货的常用车后开户,所以举这个来说明。说“制作有精良和粗劣之分”,解释经文良车散车,精良制作称为功则叫良,粗劣制作称为沽则叫散。
凡车的出入,年终要统计。(计算完好和损坏的数量。)
[疏]“凡车”至“会之”
○解释曰:车的出,指出给官用。车的入,指用罢归官。在当时记录为簿账。到年终,就总会计完好和损坏的数量,以入会计。
凡赐出的,缺漏不统计。(完好和损坏不计算。)
[疏]注“完败不计”
○解释曰:因为赐人以后,完好和损坏随受赐之人,在官府不再需要知道,所以缺漏不统计。
毁折的,入赍于职币。(计算所损坏的价值。杜子春说:“赍读为资。资就是财。乘坐官车毁折的,入财以偿还修缮治理的价值。”
○赍,音咨。偿,时让反。)
[疏]注“计所”至“之直”
○解释曰:是说乘坐官车的人,毁损有折坏,其车不堪乘坐使用的,或者全部输价直入官,或者计算所损处的价直入官,都入其资,资就是货物。把这些货物入于职币,职币主管接受供给官物所用的剩余,这些财物也授予它。职币得到这些财物,还给冬官修缮治理,所以郑玄说“以偿还修缮治理的价值”。
大丧,装饰遣车,遂兴之,行之;(兴,兴起。是说陈列驾车的。行之,使人依次举之以如墓
[疏]“大丧”至“行之”
○释曰:大丧,谓王丧。遣车,谓将葬遣送之车,入圹者也。言饰者,还以金象革饰之,如生存之车,但粗小为之耳。
○注“▯兴”至“鸾车”
○释曰:後郑训“▯”为“兴”,即言谓陈驾之者,解▯为陈驾也。按下《车仆》云“大丧▯革车”,彼▯谓作之。此文既言饰遣车,已是作,更言遂▯之,故以陈驾解▯也。云“行之,使人以次举之以如墓也”者,按《檀弓》云:“诸侯大牢苞七个,遣车七乘,大夫亦大牢苞五个,遣车五乘。”郑注云:“诸侯不以命数,丧数略。天子当大牢苞九个,遣车九乘。”此时当在朝庙之时,於始祖庙陈器之明旦大遣奠之後,则使人以次抗举,人各执其一以如墓也。云“遣车一曰鸾车”者,按《冢人》云:“及葬,言鸾车象人。”是名遣车为鸾车,以其遣车亦有鸾铃故也。
及葬,执盖从车,持旌;(从车,随柩路。持盖与旌者,王平生时车建旌,雨则有盖。今蜃车无盖,执而随之,象生时有也。所执者铭旌。
○从,才用反,注同。)
[疏]“及葬”至“持旌”
○释曰:及葬者,谓至葬时将向圹。云“执盖从车”者,谓此巾车之官执盖,以随柩车之後。云“持旌”者,亦使巾车之官执持铭旌。此在柩车之前,而文在下者,以执盖是巾车,因言持旌耳,非谓持旌亦从车也。以车铭旌表柩,象殡时在柩前。是以《既夕礼》云“祝取铭置于茵”,注云:“以重不藏,故於此移铭加於茵上。”若然,茵既行时在柩车前,明铭旌亦与茵同在柩车前可知也。
○注“从车”至“铭旌”
○释曰:云“从车,随柩路”者,郑欲以经“车为蜃车柩路”解之。云“今蜃车无盖,执而随之,象生时有也”者,盖所以表尊,亦执而随之,所以御雨。今蜃车既设帷荒,不得设盖,是以执而随柩车,虽无用,但象生时有也。云“所执者铭旌”者,将葬之旌,士有二旌,大夫已上皆有三旌。知者,以《既夕礼》是士礼,而有乘车所建旃,是摄盛,故用孤卿所建通帛之旃也。又有铭旌,以其士无遣车,故无▯旌也。大夫以上有乘车,所建旌,卿已上尊矣,无摄盛,以寻常所建旌。王则大常,孤卿建旃,大夫亦应摄盛用旃,是一也。又有▯旌,又有铭旌也。
及墓,呼启关,陈车。(关,墓门也。车,贰车也。《士丧礼下篇》曰:“车至道左,北面立,东上。”)
[疏]注“关墓”至“东上”
○释曰:郑知车是贰车者,以其遣车在明器之中,按《既夕》,陈明器在道东,西面,此不言明器而别陈东,是贰车可知。天子贰车,象生时当十二乘也。“《士丧礼下篇》曰”者,是《既夕礼》也。而言《士丧礼下篇》者,以其《士丧礼》论初死并在殡之事,《既夕礼》论葬时事。《既夕》之下同有一记,记《士丧》及《既夕》不备之事,总为一记,故郑以《既夕》连《士丧》而言下篇也。此所引者引记。彼云“车至道左,北面立,东上”者,士无贰车,惟据乘车、道车、槁车三乘,此王礼亦有此三乘车,於後别有贰车十二乘。若然,则此车非止二车而已。郑直云贰车者,举其《士丧礼》不见者而言耳。
小丧,共柩路与其饰。(柩路,载柩车也。饰,棺饰也。)
[疏]注“柩路”至“饰也”
○释曰:言小丧者,上言大丧据王,不别言后与世子,则此小丧中可以兼之。郑云“柩路,载柩车也”者,即蜃车也。云“馆,棺饰也”者,即帷荒、柳た、池组之属,皆是棺之饰。
岁时更续,共其币车。(故书“更续”为“受读”,杜子春云:“受当为更,读当为续,更续,更受新。共其弊车,归其故弊车也。”玄谓俱受新耳。更,易其旧。续,续其不任用。共其弊车,巾车既更续之,取其弊车,共於车人,材或有中用之。
○弊,婢世反。任,音壬,注同。)
[疏]注“故书”至“用之”
○释曰:言“岁时更续”者,
译[疏]“大丧”到“行之”
○解释说:大丧,是指国王的丧事。遣车,是指将下葬时送往墓穴的车辆。说装饰,是指用金、象牙和皮革来装饰它,如同生前使用的车辆一样,只是制作得粗糙细小罢了。
○注“〇兴”到“鸾车”
○解释说:后郑将“〇”训释为“兴”,就是说指陈列车驾的人,解释“〇”为陈列车驾。根据下文《车仆》篇说“大丧〇革车”,那里的“〇”是指制作。这篇文章既然已经说了装饰遣车,已经是制作了,再说于是〇之,所以用陈列车驾来解释“〇”。说“行之,让人依次举起它前往墓地”的,根据《檀弓》说:“诸侯用太牢和七个包裹,遣车七辆;大夫也用太牢和五个包裹,遣车五辆。”郑注说:“诸侯不按照命数,丧礼略去。天子应当用太牢和九个包裹,遣车九辆。”这时应当在朝庙的时候,在始祖庙陈列器物的第二天早晨大遣奠之后,就让人依次扛举,每人各执一辆前往墓地。说“遣车又叫鸾车”的,根据《冢人》说:“等到下葬,说鸾车和象人。”这是把遣车命名为鸾车,因为遣车也有鸾铃的缘故。
等到下葬,拿着车盖跟随灵车,手持旌旗;(从车,是跟随灵柩的车。拿着车盖和旌旗,是因为国王生前用车树旌旗,下雨时有车盖。现在蜃车没有车盖,拿着它跟随,是象征生前的情况。所拿的是铭旌。
○从,音才用,注同。)
[疏]“及葬”到“持旌”
○解释说:及葬,是指到了下葬时将要去墓穴。说“执盖从车”,是指这巾车的官员拿着车盖,跟随在灵车后面。说“持旌”,也是让巾车的官员拿着铭旌。这在灵车前面,而文字在下面,是因为拿着车盖的是巾车,顺带说了持旌,不是说持旌也跟随灵车。用车和铭旌标示灵柩,象征停殡时在灵柩前面。所以《既夕礼》说“祝取铭置于茵”,注说:“因为重器不藏,所以在这里把铭旌移到茵上。”如果这样,茵在行进时在灵车前面,显然铭旌也和茵同在灵车前面是可以知道的。
○注“从车”到“铭旌”
○解释说:说“从车,随灵柩路”的,郑玄想用经文“车为蜃车灵柩路”来解释。说“现在蜃车没有车盖,拿着它跟随,是象征生前有”的,车盖用来表示尊贵,也拿着它跟随,用来挡雨。现在蜃车既然设置了帷荒,就不能设置车盖,所以拿着它跟随灵车,虽然没用,只是象征生前有罢了。说“所拿的是铭旌”的,将要下葬的旌旗,士有两面旌,大夫以上都有三面旌。知道这一点,是因为《既夕礼》是士礼,而有乘车所建的旃,这是摄盛,所以用孤卿所建的通帛之旃。又有铭旌,因为士没有遣车,所以没有〇旌。大夫以上有乘车,所建的旌,卿以上尊贵了,没有摄盛,用平常所建的旌。王则用大常,孤卿建旃,大夫也应该摄盛用旃,这是一样的。又有〇旌,又有铭旌。
到了墓地,呼喊开启墓门,陈列车辆。(关,是墓门。车,是贰车。《士丧礼下篇》说:“车到道路左边,面向北站,以东为上。”)
[疏]注“关墓”到“东上”
○解释说:郑玄知道车是贰车,是因为遣车在明器之中,根据《既夕》,陈列明器在道路东边,面向西,这里不说明器而另外陈列在东边,是贰车就可以知道了。天子的贰车,象征生前应当十二辆。“《士丧礼下篇》说”的,是《既夕礼》。而说《士丧礼下篇》的,是因为《士丧礼》论述初死和在殡的事,《既夕礼》论述下葬时的事。《既夕》之下同有一篇记,记《士丧》及《既夕》不备的事,总为一篇记,所以郑玄把《既夕》连《士丧》而言下篇。这里所引的是引记。那里说“车到道路左边,面向北站,以东为上”的,士没有贰车,只根据乘车、道车、槁车三辆,这王礼也有这三辆车,在后面另有贰车十二辆。如果这样,那么这车不止两辆而已。郑玄只说贰车,是举《士丧礼》没见的而言罢了。
小丧,供给灵柩车及其装饰。(柩路,是载灵柩的车。饰,是棺饰。)
[疏]注“柩路”到“饰也”
○解释说:说小丧的,上面说大丧据国王,不分别说后和世子,那么这里小丧中可以兼之。郑玄说“柩路,载灵柩车”的,就是蜃车。说“馆,棺饰”的,就是帷荒、柳た、池组之类,都是棺的装饰。
按时节更换接续,供给币车。(故书“更续”为“受读”,杜子春说:“受应当为更,读应当为续,更续,更受新。供给弊车,归还旧的弊车。”玄说都受新的罢了。更,更换旧的。续,接续不能任用的。供给弊车,巾车已经更续了,取它的弊车,供给车人,材料或许有中用的。
○弊,音婢世。任,音壬,注同。)
[疏]注“故书”到“用之”
○解释说:说“岁时更续”的,
谓一岁四时,皆有受官车。更,谓车虽未破,日月已久,旧坏者更易以新者。续,谓虽未经久,其有破坏不中用者,复以新车续之。云“共其弊车”者,此言为二者而设,以其既易续以新车,其本或旧或坏,皆是弊车,巾车受取以共冬官车人耳。子春以为更续谓更受新。若然,则更续共为一事,不当经旨,故後郑不从也。云“共其弊车,归其故弊车”者,此言亦不从也。後郑以为俱受新者,谓更与续二者,於彼用车之人,俱受其新车也。云“更易其旧”者,释更也。云“续,续其不任用”者,别释续也。云“共於车人”者,此巾车,不专主车人所造大车、柏车而已,兼主轮人、舆人所造乘车、兵车,而云共车人者,则车人谓造车之人,兼轮人、舆人等造车人也。
译说一年四季,都有接受官车的情况。“更”,是说车虽然还没有破损,但使用时间已久,旧的损坏的就更换为新的。“续”,是说虽然使用时间不长,但有破损不能使用的,再用新车补充。说“供给那些破旧的车”,这是针对“更”和“续”两种情况而言的,因为既然已经更换或补充了新车,那么原本那些或旧或坏的车,都是破旧的车,由巾车接受并供给冬官的车人。子春认为“更续”是指更换并接受新车。如果这样,那么“更”和“续”就成了一件事,不符合经文的本意,所以后郑不采纳他的说法。说“供给那些破旧的车,归还那些原本破旧的车”,后郑对此也不采纳。后郑认为两者都接受新车,是说“更”和“续”这两种情况,对于用车的人来说,都是接受新车。说“更换旧的”,是解释“更”。说“续,补充那些不能使用的”,是分别解释“续”。说“供给车人”,这里巾车不仅主管车人所制造的大车、柏车,还兼管轮人、舆人所制造的乘车、兵车,而说供给车人,那么车人就是指造车的人,包括轮人、舆人等造车的人。
大祭祀,鸣铃以应鸡人。(鸡人主呼旦,鸣铃以和之,声且警众。必使鸣铃者,车有和鸾相应和之象。故书“铃”或作“▯令”,杜子春云“当为铃”。
○和,胡卧反,下“应和”同。警,音景。▯令,音零,刘音领。)
[疏]注“鸡人”至“为铃”
○释曰:云“鸡人主呼旦”,《鸡人》职文。按《韩诗》云:“升车则马动,马动则鸾鸣,鸾鸣则和应。”是车有和鸾相应之象,故鸣铃以应鸡人。
典路掌王及后之五路,辨其名物与其用说。(用,谓将有朝祀之事而驾之。郑司农云:“说,谓舍车也。《春秋传》曰:‘鸡鸣而驾,日中而说。’用谓所宜用。”
○说,书锐反,注及下“驾说”并注同。朝,直遥反,下同。)
[疏]“典路”至“用说”
○释曰:上巾车已主王后之五路,今此又掌之者,以其冬官造得车讫,以授巾车,饰以玉金象之等,其王及后所乘者,又入典路别掌之。
○注“用谓”至“宜用”
○释曰:此经虽不言所用之处,典路所掌,还依巾车朝祀所用,故郑依《巾车》而言也。先郑所引《春秋》者,在《左氏传》宣十二年,楚与晋战於必阝之事。云“用谓所宜用”者,还是朝祀之等也。
若有大祭祀,则出路,赞驾说。(出路,王当乘之。赞驾说,赞仆与趣马也。
○趣,仓口反。)
[疏]注“出路”至“马也”
○释曰:按上《巾车》“玉路以祀”,此云“若有大祭祀,则出路”,郑云“王当乘之”,惟出王路也。按下文“大丧、大宾客亦如之”,注云“亦出路,当陈之”,不言王乘之者,以此惟云“大祭祀则出路”,据王所乘之,亦当陈之为华国。下注曰“当陈之”,谓陈之以华国,亦有当乘之法,但大宾客王乘金路也。其大丧则无乘吉时路,故注为陈之而说也。知“赞仆与趣马”者,夏官大驭、戎仆、齐仆之等及趣马之官主驾说,故知所赞驾说者,赞仆与趣马也。
大丧、大宾客亦如之。(亦出路当陈之。郑司农说以《书 顾命》:“曰成王崩,康王既陈先王宝器,又曰‘大路在宾阶面,赘路在阼阶面,先路在左塾之前,次路在右塾之前’。汉朝《上计律》,陈属车於庭。故曰大丧、大宾客亦如之。”
○赘,章锐反,又作缀,张卫反。塾,音孰。上,时掌反。属,音烛。)
[疏]注“亦出”至“如之”
○释曰:先郑引《顾命》云“康王既陈先王宝器”者,按彼上文云“陈宝”及“列玉五重大训”之等,乃陈车乘,故云既陈先王宝器。云“又曰大路在宾阶面”,注云:“大路,玉路。”云“赘路在阼阶面”,注云:“赘次,次在玉路後。”谓玉路之贰也。云“先路在左塾之前”,注云:“先路,象路。门侧之堂谓之塾。”谓在路门内之西,北面,与玉路相对也。云“次路在右塾之前”,注云:“象路之贰,与玉路之二相对,在门内之东,北面。”云“汉朝《上计律》,陈属车於庭”者,汉朝集使上计律法,谓上计会之法。《礼记 射义》注亦谓之计。然大祭祀亦陈车乘。但古典无陈列之事,故不引之也。
凡会同、军旅、吊于四方,以路从。(王出於事无常,王乘一路,典路以其馀路从行,亦以华国。
○从,才用反,注及下注同。)
[疏]注“王出”至“华国”
○释曰:郑云“王出於事无常,王乘一路,典路以其馀路从行”者,按经,会同、军旅及吊有三事,则是衣裳之会及吊王乘金路,兵车之会及军旅王乘革路,是王出於事无常也。王虽乘一路,典路以其馀路皆从,惟玉路祭祀之车,尊,不出,其馀皆出以华国也。
车仆掌戎路之萃,广车之萃,阙车之萃,苹车之萃,轻车之萃。(萃,犹副也。此五者皆兵车,所谓五戎也。戎路,王在军所乘也。广车,横陈之车也。阙车,所用补阙之车也。苹犹屏也,所用对敌自蔽隐之车也。轻车,所用驰敌致师之车也。《春秋传》曰“公丧戎路”,
译大祭祀时,鸣响铃铛以应和鸡人的报晓声。(鸡人负责呼唤天明,鸣铃以与之应和,声音既作为警示众人之用。必定让鸣铃者发声,是因为车上有和铃与鸾铃相互应和的象征。所以古书中“铃”字有时写作“〇令”,杜子春说“应当是铃”。
○和,音胡卧,下文“应和”同。警,音景。〇令,音零,刘音领。)
[疏]注“鸡人”至“为铃”
○解释曰:说“鸡人负责呼唤天明”,这是《鸡人》职官的原文。按照《韩诗》所说:“登上车则马动,马动则鸾铃响,鸾铃响则和铃应和。”这是车上有和铃与鸾铃相互应和的象征,所以鸣铃以应和鸡人。
典路掌管国王及王后的五种车驾,辨别它们的名称、器物以及使用时的安顿。(用,指将有朝见、祭祀之事而驾车。郑司农说:“说,指停放车辆。《春秋传》说:‘鸡鸣时驾车,日中时安顿。’用指适宜使用的场合。”
○说,音书锐,注及下文“驾说”并注同。朝,音直遥,下同。)
[疏]“典路”至“用说”
○解释曰:上文巾车已经掌管国王和王后的五种车驾,现在这里又掌管它们,是因为冬官制造好车后,交给巾车,用玉、金、象牙等装饰,其中国王和王后所乘坐的,又交给典路另行掌管。
○注“用谓”至“宜用”
○解释曰:此经文虽然没有说明使用的具体场合,但典路所掌管的,还是依照巾车在朝见、祭祀时的用途,所以郑玄依照《巾车》篇来说明。先郑所引用的《春秋》,是在《左氏传》宣公十二年,楚国与晋国在邲地交战的事。说“用指适宜使用的场合”,指的还是朝见、祭祀等场合。
如果有大祭祀,则拿出车驾,赞导驾车与安顿。(出路,指国王应当乘坐。赞驾说,指赞导仆人与趣马。
○趣,音仓口。)
[疏]注“出路”至“马也”
○解释曰:按照上文《巾车》篇“玉路用于祭祀”,这里说“如果有大祭祀,则拿出车驾”,郑玄说“国王应当乘坐”,只是拿出国王的车驾。按照下文“大丧、大宾客也如此”,注解说“也拿出车驾,应当陈列”,不说国王乘坐,是因为这里只说“大祭祀则拿出车驾”,依据国王所乘坐的,也应当陈列以彰显国家的华美。下文注解说“应当陈列”,指陈列以彰显国家的华美,也有应当乘坐的法则,只是大宾客时国王乘坐金路。大丧时则没有乘坐吉礼车驾的时候,所以注解说陈列而安顿。知道“赞导仆人与趣马”的原因,是因为夏官的大驭、戎仆、齐仆等官以及趣马的官员主管驾车与安顿,所以知道所赞导驾车与安顿的,是赞导仆人与趣马。
大丧、大宾客也如此。(也拿出车驾应当陈列。郑司农解说引《尚书·顾命》:“说成王去世,康王已经陈列先王的宝器,又说‘大路在宾阶前面,缀路在阼阶前面,先路在左塾之前,次路在右塾之前’。汉朝《上计律》,在庭院中陈列属车。所以说大丧、大宾客也如此。”
○缀,音章锐,又作缀,音张卫。塾,音孰。上,音时掌。属,音烛。)
[疏]注“亦出”至“如之”
○解释曰:先郑引用《顾命》说“康王已经陈列先王的宝器”,按照那篇上文说“陈列宝器”及“排列五重大训”等,然后陈列车乘,所以说已经陈列先王的宝器。说“又说大路在宾阶前面”,注解说:“大路,即玉路。”说“缀路在阼阶前面”,注解说:“缀次,次在玉路后面。”指玉路的副车。说“先路在左塾之前”,注解说:“先路,即象路。门侧的堂叫做塾。”指在路门内的西侧,面朝北,与玉路相对。说“次路在右塾之前”,注解说:“象路的副车,与玉路的副车相对,在门内的东侧,面朝北。”说“汉朝《上计律》,在庭院中陈列属车”,指汉朝集使上计的法律,即上计会的法则。《礼记·射义》注也称之为计。然而大祭祀也陈列车乘。只是古制中没有陈列的事,所以不引用它。
凡是会盟、军事行动、吊唁四方,用车驾跟随。(国王外出办事没有固定常规,国王乘坐一种车,典路用其余的车跟随出行,也以彰显国家的华美。
○从,音才用,注及下注同。)
[疏]注“王出”至“华国”
○解释曰:郑玄说“国王外出办事没有固定常规,国王乘坐一种车,典路用其余的车跟随出行”,按照经文,会盟、军事行动及吊唁有三件事,那么就是衣裳之会及吊唁时国王乘坐金路,兵车之会及军事行动时国王乘坐革路,这是国王外出办事没有固定常规。国王虽然只乘坐一种车,典路用其余的车都跟随,只有玉路是祭祀的车,尊贵,不外出,其余都外出以彰显国家的华美。
车仆掌管戎路的副车,广车的副车,阙车的副车,苹车的副车,轻车的副车。(萃,即副车的意思。这五种都是兵车,所谓五戎。戎路,是国王在军队中所乘坐的车。广车,是横向陈列的车。阙车,是用来填补空缺的车。苹即屏,是用来对敌自我遮蔽隐藏的车。轻车,是用来奔驰敌人挑战的车。《春秋传》说“公丧失戎路”,
又曰“其君之戎,分为二广”,则诸侯戎路、广车也。又曰“帅ヵ阙四十乘”。《孙子》八陈有苹车之陈,又曰“驰车千乘”。五者之制及萃数,未尽闻也。《书》曰“武王戎车三百两”。故书“苹”作“平”,杜子春云:“苹车当为▯车。卒字当为萃,书亦或为萃。
译又提到“那君主的战车,分为左右两广”,这就是诸侯的戎路车与广车。又提到“率领四十辆阙车”。《孙子兵法》八阵中有苹车的阵型,又提到“驰车千乘”。这五种战车的制度及萃的数量,没能完全听闻。《尚书》说“武王戎车三百辆”。所以书中“苹”字写作“平”,杜子春说:“苹车应当是〇车。卒字应当是萃,书中也有的写作萃。”
○萃,七内反,下及注同。广,古旷反,注同。苹,薄轻反,又薄田反。轻,遣政反,注同。陈,直刃反,下同。屏,并领反,又薄经反。丧,息浪反。十乘,绳证反,下“千乘”、“乘车”同。▯,薄经反。)
[疏]注“萃犹”至“为萃”
○释曰:云“此五者皆兵车”者,以其广阙之等皆在军所用,故知皆兵车。云“所谓五戎也”者,凡言“所谓”者,谓他成文。检诸文,不见更有五兵车为五戎之文。惟有《月令 季秋》云“以习五戎”,郑彼注以五戎为弓矢、殳、矛、戈、戟,不为五兵车解之,则未知郑所谓五戎者,所谓何文。或可郑解彼五戎,或为此五兵车解之,以五戎之事无正文,故郑两解之也。云“戎路,王在军所乘也”者,此言戎路,则《巾车》所云革路即戎路,故知戎路是王在军所乘也。若然,此车仆惟掌五戎之萃,其五戎之正不言所掌者,巾车虽掌正戎之一,其下四戎之正,亦巾车掌之矣。其广车、阙车、苹、轻四者,所解无正文,皆郑据字以意释之也。云“《春秋传》”者,是庄九年,齐鲁战於乾时,我师败绩,公丧戎路,传乘而归。“又曰”下,是宣十二年,楚与晋战於必阝,楚子为乘,广三十乘分为左右,右广鸡鸣而驾,日中而说,左则受之,日入而说。楚子使潘党率游阙四十乘,从唐侯为左拒。栾武子曰“楚其君之戎,分为二广”是也。云“则诸侯戎路、广车也”者,以时楚虽僭号,其兵车仍号为广,故知馀诸侯兵车,为之,避天子,不得以戎路也。云“又曰帅游阙四十乘”者,即是潘党所帅者也。云“《孙子》八陈有苹车之陈”者,是《孙子兵法》有此言也。云“又曰驰车千乘”者,亦是兵书之言,引之以证广、阙、苹、轻为兵车之义也。云“五者之制及萃剩▯未尽闻也”者,言未尽闻,则亦有闻者,其游阙四十乘及驰车千乘并戎车三百两等,略得少闻之,其馀未闻,故云未尽闻也。“书曰”者,是《牧誓》武王伐纣,战於牧野之事也。
凡师,共革车,各以其萃。(五戎者共其一,以为王,优尊者所乘也,而萃各从其元焉。)
[疏]注“五戎”至“元焉”
○释曰:知戎惟共其一者,按《巾车》,王所乘惟革路而已,即此上文戎路是也。是王惟乘一路耳。今此经不云革路,总云“共革车”,则革车之言所含者多,五戎皆是,则王虽乘一路,四路皆从,是优尊所乘也。云“而萃各从其元”者,元即五戎,车之下皆云之萃,明萃皆从其元可知。
会同亦如之。(巡守及兵车之会,则王乘戎路。乘车之会,王虽乘金路,犹共以从,不失备也。)
[疏]注“巡守”至“备也”
○释曰:郑知巡守及兵车之会,王乘戎路者,以《戎仆》云“掌驭戎车,凡巡守及兵车之会亦如之”。云“乘车之会,王虽乘金路,犹共以从,不失备也”者,上经凡师,总云“共革车”,此文亦云共,明无问巡守乘车之会皆从,以不失备故也。
大丧,▯革车。(言兴革车,则遣车不徒戎路,广阙、苹、轻皆有焉。)
[疏]注“言兴”至“有焉”
○释曰:经不云戎路而云革车,亦是五戎之总名,故知不徒戎路,广、阙、苹、轻皆有可知。若然,王丧遣车九乘,除此五乘之外,加以金、玉、象、木四者,则九乘矣。
大射,共三乏。(郑司农云:“乏读为匮乏之乏。”)
[疏]注“郑司”至“之乏”
○释曰:乏,一名容,则《射人》云“三获三容”是也。以其为革车用皮,其乏亦用皮,故因使为之。若然,直云大射共乏,至於宾射、燕射之等,则亦使共乏矣,举大射尊者而言。先郑读乏为匮乏之乏者,以其矢於侯匮乏不去,故读从之。
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各有属,以待国事。日月为常,交龙为▯,通帛为旃,杂帛为物,熊虎为旗,鸟隼为▯,龟蛇为▯,全羽为┸,析羽为旌。(物名者,所画异物则异名也。属,谓徽识也,《大传》谓之徽号。今城门仆射所
译○萃,音“七内”,下文及注中相同。广,音“古旷”,注中相同。苹,音“薄轻”,又音“薄田”。轻,音“遣政”,注中相同。陈,音“直刃”,下文相同。屏,音“并领”,又音“薄经”。丧,音“息浪”。十乘,音“绳证”,下文“千乘”、“乘车”相同。〇,音“薄经”。)
[疏]注“萃犹”至“为萃”
○解释曰:说“这五种都是兵车”,因为广车、阙车等都在军中应用,所以知道都是兵车。说“这就是所谓的五戎”者,凡是说“所谓”的,是指其他已成定论的文献。查考各种文献,没有看到另有将五种兵车称为五戎的记载。只有《礼记·月令》季秋篇说“用来演习五戎”,郑玄在那里的注将五戎解释为弓、矢、殳、矛、戈、戟,并没有解释为五种兵车,那么不知道郑玄所说的五戎,是依据哪篇文献。或许郑玄解释那里的五戎,或者是解释为这五种兵车,因为五戎之事没有确切的正文依据,所以郑玄做了两种解释。说“戎路,是君王在军中乘坐的车”者,这里说戎路,那么《周礼·春官·巾车》所说的革路就是戎路,所以知道戎路是君王在军中乘坐的车。如果这样,这里车仆只掌管五戎的萃,那五戎的正车不说明由谁掌管,是因为巾车虽然掌管正戎之一,其余四种戎的正车,也是由巾车掌管的。那广车、阙车、苹车、轻车这四种,所解释的没有确切的正文依据,都是郑玄根据字义推测解释的。说“《春秋传》”者,是指鲁庄公九年,齐鲁在乾时作战,我军大败,鲁公丢失了戎路,换乘其他车回来。“又曰”下面,是指鲁宣公十二年,楚国与晋国在邲地作战,楚王乘坐的车,广车三十乘分为左右两列,右广在鸡鸣时驾车出发,日中时解驾休息,左广接着出发,日入时解驾休息。楚王派潘党率领游阙四十乘,跟随唐侯作为左拒。栾武子说“楚王的兵车,分为二广”就是这里说的。说“那么诸侯的戎路、广车”者,因为当时楚国虽然僭越称王,但其兵车仍称为广,所以知道其余诸侯的兵车,为了避讳天子,不能称为戎路。说“又曰率领游阙四十乘”者,就是潘党所率领的。说“《孙子》八阵中有苹车的阵型”者,是《孙子兵法》中有这样的话。说“又曰驰车千乘”者,也是兵书中的话,引用它来证明广、阙、苹、轻是兵车的含义。说“这五种车的制度以及萃、〇等未能完全听闻”者,说未能完全听闻,那么也有听闻的,那游阙四十乘以及驰车千乘和戎车三百辆等,略微听到一些,其余的没有听到,所以说未能完全听闻。“书曰”者,是指《尚书·牧誓》中武王伐纣,在牧野作战的事情。
凡军队出征,供给革车,各按其萃。(五戎中供给其中一种,作为君王乘坐,优待尊者所乘坐的车,而萃各自跟随其元车。)
[疏]注“五戎”至“元焉”
○解释曰:知道戎只供给其中一种,查考《巾车》,君王乘坐的只有革路而已,就是上文所说的戎路。这是君王只乘坐一路车。现在经文不说革路,总说“供给革车”,那么革车这个词包含的范围广,五戎都是,那么君王虽然只乘坐一路,其余四路都跟随,这是优待尊者所乘坐的车。说“而萃各自跟随其元”者,元就是五戎,车之下都提到萃,明显萃都跟随其元车可知。
会盟朝见也如同这样。(巡守及兵车之会,君王乘坐戎路。乘车之会,君王虽然乘坐金路,仍然供给革车跟随,不失去防备。)
[疏]注“巡守”至“备也”
○解释曰:郑玄知道巡守及兵车之会,君王乘坐戎路,因为《戎仆》说“掌管驾驭戎车,凡是巡守及兵车之会也如同这样”。说“乘车之会,君王虽然乘坐金路,仍然供给革车跟随,不失去防备”者,上文凡军队出征,总说“供给革车”,这里也说供给,明显不问是巡守还是乘车之会都跟随,因为不失去防备的缘故。
大丧,〇革车。(说兴起革车,那么遣车不只是戎路,广车、阙车、苹车、轻车都有。)
[疏]注“言兴”至“有焉”
○解释曰:经文不说戎路而说革车,也是五戎的总称,所以知道不只是戎路,广车、阙车、苹车、轻车都有可知。如果这样,君王丧礼的遣车九乘,除去这五乘之外,加上金、玉、象、木四种,就是九乘了。
大射,供给三乏。(郑司农说:“乏读作匮乏的乏。”)
[疏]注“郑司”至“之乏”
○解释曰:乏,又名容,那么《射人》说“三获三容”就是这里说的。因为革车用皮,那乏也用皮,所以顺便让它制作。如果这样,只说大射供给乏,至于宾射、燕射等,也供给乏了,举大射这个尊贵的来说。先郑读乏为匮乏的乏,因为箭射在侯上匮乏不去,所以读从之。
司常掌管九种旗帜的名称,各有所属,以等待国家事务。日月为常,交龙为〇,通帛为旃,杂帛为物,熊虎为旗,鸟隼为〇,龟蛇为〇,全羽为┸,析羽为旌。(物名者,所画异物则异名也。属,谓徽识也,《大传》谓之徽号。今城门仆射所
被及亭长著绛衣,皆其旧象。通帛谓大赤,从周正色,无饰。杂帛者,以帛素饰其侧。白,殷之正色。全羽、析羽,皆五采,系之於▯旌之上,所谓注旄於干首也。凡九旗之帛皆用绛。
译被和亭长都穿着绛红色的衣服,这都是沿袭旧制的形制。通帛指的是大红色,遵循周代的正色,没有任何装饰。杂帛则是用白色的帛在两侧加以装饰。白色是殷代的正色。全羽和析羽,都是五彩的,系在〇旌的上面,这就是所说的在旗杆顶端系上牦牛尾。所有九种旗帜所用的帛都是绛红色的。
○旃,之然反。隼,息允反。▯,音馀。▯,音兆。┸,音遂。识,式志反,又音志,又昌志反,下同。被,普皮反,又皮寄反。著,丁略反,又直略反。也。)
[疏]注“物名”至“用绛”
○释曰:郑云“所画异物则异名也”者,按:九▯之中有旃物旌▯之等不画异物,而郑所总云画异物者,郑据多者而总言之,非谓九▯皆画异物也。云“属,谓徽识也”者,谓在朝在军所用小旌,故以属言之。郑引《大传》者,欲见此属与《大传》徽识为一物,则《诗》所云“号文鸟章”,亦一物。引今汉法,欲见古有此危▯遗及汉时也。云“通帛谓大赤”者,《巾车》及《明堂位》皆明大赤也。云“从周正色,无饰”者,以周建子,物萌色赤,今旌▯通体尽用绛之赤帛,是用周之正色,无他物之饰也。云“杂帛者,以帛素饰其侧。白,殷之正色”者,殷以建丑为正,物牙色白,今用帛素饰其侧者,明以先王正道佐职,故兼用白杂之也。云“全羽、析羽皆五采系之於┸旌之上”者,按《序官 夏采》注云:“夏采,夏,翟羽色。《禹贡》徐州贡夏翟之羽,有虞氏以为┸。後世或无,故染鸟羽象而用之,谓之夏采。”若然,冬官锺氏染鸟羽,是周法染鸟羽为五色,故郑云皆五采羽,系之於┸旌之上。云“所谓注旄於干首也”者,言所谓者,谓《尔雅》之文也。若然,则此┸旌非直有羽,亦有旄,故郑引《尔雅》“注旄”以证┸旌,明其两有。是以《干旄》诗云“孑孑干旄”、“孑孑干旌”。郑彼注云:“周礼,孤卿建旃,大夫建物,首皆注旄焉。”明干首旄羽皆有之。此虽据┸旌旄羽并有,至於大常已下,首皆有旄羽,故卫之臣子,虽旃物而有旄羽,则大常已下皆有明矣。故《夏采》云“乘车建绥,复於四郊”,注:“▯以旄牛尾为之,缀於ㄅ上,王祀四郊,乘玉路,建大常,今以之复,去其旒,异之於生。”是其旌首皆有旄之验也。云“九旗之帛皆用绛”者,以周尚赤,故《尔雅》云“▯帛纟参”也。按:全羽、析羽直有羽而无帛,而郑云九旗之帛者,据众有者而言。或解以为┸旌之下,亦有旄旒,而用绛帛也。其旄之下,旆似不用绛,故《尔雅》云“缁,广充幅,长寻曰▯,继▯曰旆”。《诗》云“白旆央央”,旆即《左氏》定四年传云“分康叔以少帛、纟青{艹伐}、旃旌”。是旌旆色异也。《尔雅》别云:“素锦绸杠,素升龙,练旒九”,彼施於丧葬之▯也。
及国之大阅,赞司马颁旗物:王建大常,诸侯建▯,孤卿建旃,大夫士建物,师都建旗,州里建▯,县鄙建▯,道车载┸,ヵ车载旌,(仲冬教大阅,司马主其礼。自王以下治民者,旗画成物之象。王画日月,象天明也。诸侯画交龙,一象其升朝,一象其下复也。孤卿不画,言奉王之政教而已。大夫士杂帛,言以先王正道佐职也。师都,六乡六遂大夫也。谓之师都,都,民所聚也。画熊虎者,乡遂出军赋,象其守猛,莫敢犯也。州里县鄙,乡遂之官,互约言之。鸟隼,象其勇捷也。龟蛇,象其▯难辟害也。道车,象路也。王以朝夕燕出入。ヵ车,木路也。王以田以鄙。全羽析羽五,象其文德也。大阅,王乘戎路,建大常焉。玉路金路不出。
○阅,音悦。朝,直遥反,下“朝各就”同。难,乃旦反。辟,音避。)
[疏]“及国”至“载旌”
○释曰:按:大司马仲春教振旅,仲夏教茇舍,仲秋教治兵,仲冬教大阅。大阅,谓仲冬无事,大简阅军礼。司常主旗物,故赞司马颁物也。此九旗发首,虽总为大阅,而言其道车载┸,游车载旌,非为军事也。
○注“仲冬”至“不出”
○释曰:按《大司马》云“主四时军法”,故云司马主其礼也。云“自王以下治民者,旗画成物之象”者,谓自王以下至诸侯并乡遂之官是也。云“王画日月,象天明也”者,圣人与日月齐其明,故旌旗画日月象之。按桓二年,臧哀伯云“三辰▯旗,昭其明也”。三辰,日
译○旃,之然反。隼,息允反。〇,音馀。〇,音兆。┸,音遂。识,式志反,又音志,又昌志反,下文相同。被,普皮反,又皮寄反。著,丁略反,又直略反。也。)
[疏]注“物名”至“用绛”
○释曰:郑玄说“所画异物则异名也”的意思是,按照:九种旗帜之中有旃、物、旌、〇等不画异物的,而郑玄总括说画异物的,是郑玄依据多数情况而总括而言,并非说九种旗帜都画异物。说“属,谓徽识也”的意思是,指在朝廷和军队中所用的小旌,所以用“属”来表述。郑玄引用《大传》,是想表明这种“属”与《大传》中的徽识是同一事物,那么《诗经》中所说的“号文鸟章”,也是同一事物。引用当今汉代的制度,是想表明古代有这种危〇遗存到汉代的时候。说“通帛谓大赤”的意思是,《巾车》及《明堂位》都明确说是大赤。说“从周正色,无饰”的意思是,因为周朝以子月为正,万物萌芽之色为赤,现在旌〇通体尽用绛红色的帛,是采用了周朝的正色,没有其他物品的装饰。说“杂帛者,以帛素饰其侧。白,殷之正色”的意思是,殷朝以丑月为正,万物牙色为白,现在用素帛装饰其侧面,表明以先王的正道辅助职事,所以兼用白色杂饰。说“全羽、析羽皆五采系之於┸旌之上”的意思是,按照《序官·夏采》注说:“夏采,夏,翟羽色。《禹贡》徐州贡夏翟之羽,有虞氏用它做┸。后世有时没有,所以染鸟羽模仿而使用,称为夏采。”如果这样,冬官锺氏染鸟羽,是周法染鸟羽为五色,所以郑玄说都是五彩羽,系在┸旌之上。说“所谓注旄於干首也”的意思是,所谓,是指《尔雅》的文字。如果这样,那么这种┸旌不仅仅有羽,也有旄,所以郑玄引用《尔雅》“注旄”来证明┸旌,表明两者都有。因此《干旄》诗说“孑孑干旄”、“孑孑干旌”。郑玄在那里的注说:“周礼,孤卿建旃,大夫建物,首皆注旄焉。”表明旗杆首旄羽都有。这里虽然依据┸旌旄羽都有,至于大常以下,首都有旄羽,所以卫国的臣子,虽然建旃物而有旄羽,那么大常以下都有就明白了。所以《夏采》说“乘车建绥,复於四郊”,注:“〇以旄牛尾为之,缀於ㄅ上,王祀四郊,乘玉路,建大常,现在用它作为丧车,去掉其旒,区别于生者。”这是旗首都有旄的验证。说“九旗之帛皆用绛”的意思是,因为周朝崇尚赤色,所以《尔雅》说“〇帛纟参”。按照:全羽、析羽只有羽而没有帛,而郑玄说九旗之帛,是依据多数有帛的情况而言。或者解释认为┸旌之下,也有旄旒,而用绛帛。其旄之下,旆似乎不用绛,所以《尔雅》说“缁,广充幅,长寻曰〇,继〇曰旆”。《诗经》说“白旆央央”,旆即《左氏》定四年传所说“分康叔以少帛、纟青{艹伐}、旃旌”。这是旌旆颜色不同。《尔雅》另外说:“素锦绸杠,素升龙,练旒九”,那是施用于丧葬之〇的。
及国家举行大阅兵,赞司马颁给旗物:王建大常,诸侯建〇,孤卿建旃,大夫士建物,师都建旗,州里建〇,县鄙建〇,道车载┸,ヵ车载旌,(仲冬教大阅,司马主持其礼仪。自王以下治理民众的人,旗画成物的形象。王画日月,象征天明亮。诸侯画交龙,一象征其升朝,一象征其下复。孤卿不画,言奉王之政教而已。大夫士杂帛,言以先王正道佐职。师都,六乡六遂大夫。称为师都,都,民所聚。画熊虎,乡遂出军赋,象征其守猛,莫敢犯。州里县鄙,乡遂之官,互约言之。鸟隼,象征其勇捷。龟蛇,象征其〇难辟害。道车,象路。王以朝夕燕出入。ヵ车,木路。王以田以鄙。全羽析羽五,象征其文德。大阅,王乘戎路,建大常。玉路金路不出。
○阅,音悦。朝,直遥反,下“朝各就”同。难,乃旦反。辟,音避。)
[疏]“及国”至“载旌”
○释曰:按照:大司马仲春教振旅,仲夏教茇舍,仲秋教治兵,仲冬教大阅。大阅,谓仲冬无事,大简阅军礼。司常主旗物,所以赞司马颁物。这九旗发首,虽然总为大阅,而说道车载┸,游车载旌,并非为了军事。
○注“仲冬”至“不出”
○释曰:按照《大司马》说“主四时军法”,所以说司马主持其礼仪。说“自王以下治民者,旗画成物之象”的意思是,谓自王以下至诸侯并乡遂之官是也。说“王画日月,象天明也”的意思是,圣人与日月齐其明,所以旌旗画日月象之。按照桓二年,臧哀伯说“三辰〇旗,昭其明也”。三辰,日
月星,则此大常之画日月者也。此直言日月不言星者,此举日月,其实兼有星也。云“诸侯画交龙,一象升朝,一象下复也”者,以衣服不言交龙,直云衮龙,则衣服直有升龙,无降龙。以其天子之衣无日月星,直有龙。龙有升龙降龙,则诸侯不得与天子同,故直有升龙也。至於天子旌▯有日月星辰,故诸侯旌▯无日月星,故龙有升降也。象升朝天子,象下复还国也。云“孤卿不画”者,谓不画异物帛而已。云“言奉王之政教而已”者,以其直有时王政教,故云奉王之政教而已。云“大夫士杂帛”者,谓中央赤,旁边白。白是先王殷之正色,而在旁,故云以先王正道佐职也。云“师都,六乡六遂大夫也。谓之师都,都民之所聚也”者,以师,众也,都,聚也,主乡遂民众所聚,故谓之师都也。六乡大夫皆卿,六遂大夫皆大夫也。卿合建旃,大夫合建物,今总建旗,以其领众在军为将,故同建熊虎之旗。故郑云“画熊虎者,乡遂出军赋,象其守猛,莫敢犯也”。云“州里县鄙,乡遂之官”者,州是乡之官,里与县鄙是遂之官,故总言乡遂之官。云“互约言之”者,遂之里是下士,得与乡之州中大夫同建▯,则知乡之闾亦得与遂之县同建▯也。遂之鄙得与县同建▯,乡之党亦得与州同建旃可知,是互也。言“约”者,乡之族上从党同建▯,比上从闾同建▯也。遂之邻上从鄙同建▯,邻上从里同建▯,是约也。俱族师已下并都鄙已下皆是士官,虽与在上大夫同建,其刃数则短,当三刃已下。云“鸟隼,象其勇捷也”者,熊虎龟蛇,皆二物相对,则此鸟隼亦别物。若然,则郑以勇解隼,故《王制》云“鸠化鹰,然後▯罗设”,是隼勇也。以捷解鸟,鸟亦谓捷疾者也。云“龟蛇,象其▯难避害也”者,龟有甲,能▯难,蛇无甲,见人退之,是避害也。云“道车,象路也”者,按《巾车》云“象路建大赤以朝,朝所以行道”,故谓象路为道车。是以《士冠记》及《郊特牲》皆云“牟追夏后氏之道。章甫,殷道。委貌,周道”,是与在朝服乘者皆从道,故知道车是象路,但在朝则建大赤,今以朝夕燕出入则建┸也。郑知游车是木路者,《巾车》云“木车以田”,是游乐之所。囿人掌囿游之兽禁,是知游车是木路也。但正田猎所建大麾,今以小小田猎及巡行县鄙,则建旌为异耳。云“全羽析羽五色,象其文德也”者,此羽是锺氏所染鸟羽,象翟羽而用,故知皆五色,以象文德也。云“大阅,王乘戎路,建大常焉,玉路金路不出”者,郑据此文,大阅之时,王乘戎路,金玉之路不出;其祀帝於郊及乘车之会,金路玉路皆出也。
译月星,就是那大常旗上绘制的日月图案。这里只说日月而不说星,是因为举出日月,实际上也包含了星辰。说“诸侯画交龙,一象升朝,一象下复”的原因,是因为衣服上不称交龙,只称衮龙,那么衣服上就只有升龙,没有降龙。因为天子的衣服上没有日月星辰,只有龙。龙有升龙和降龙,那么诸侯就不能与天子相同,所以只有升龙。至于天子的旌旗上有日月星辰,所以诸侯的旌旗上没有日月星辰,所以龙有升有降。升龙象征升朝拜见天子,降龙象征下朝返回封国。说“孤卿不画”的意思,是指不画异色丝帛罢了。说“言奉王之政教而已”的意思,是因为他们只奉行当今天王的政教,所以说奉王之政教而已。说“大夫士杂帛”的意思,是指中间红色,旁边白色。白色是先王殷代的正色,却放在旁边,所以说以先王的正道辅助职守。说“师都,六乡六遂大夫也。谓之师都,都民之所聚也”的意思,是因为师,是众的意思;都,是聚集的意思,主管乡遂民众聚集的地方,所以称为师都。六乡的大夫都是卿,六遂的大夫都是大夫。卿应当建旃,大夫应当建物,现在都建旗,因为他们统领民众在军中为将,所以都建熊虎之旗。所以郑玄说“画熊虎者,乡遂出军赋,象其守猛,莫敢犯也”。说“州里县鄙,乡遂之官”的意思,州是乡的官,里与县鄙是遂的官,所以总称为乡遂之官。说“互约言之”的意思,遂的里是下士,能与乡的州中大夫同建旌,那么就知道乡的闾也能与遂的县同建旌。遂的鄙能与县同建旌,乡的党也能与州同建旃可知,这是互文。说“约”的意思,乡的族上从党同建旌,比上从闾同建旌。遂的邻上从鄙同建旌,邻上从里同建旌,这是约文。族师以下以及都鄙以下都是士官,虽然与上面的大夫同建旗帜,其刃数则较短,应当在三刃以下。说“鸟隼,象其勇捷也”的意思,熊虎龟蛇,都是两物相对,那么这鸟隼也是别物。如果这样,那么郑玄以勇解释隼,所以《王制》说“鸠化鹰,然后罗设”,这是隼勇猛。以捷解释鸟,鸟也是指敏捷迅速的。说“龟蛇,象其难避害也”的意思,龟有甲,能抵御灾难,蛇无甲,见人则退避,这是避害。说“道车,象路也”的意思,按《巾车》说“象路建大赤以朝,朝所以行道”,所以称象路为道车。因此《士冠记》及《郊特牲》都说“牟追夏后氏之道。章甫,殷道。委貌,周道”,这与在朝服乘者都从道,所以知道道车是象路,但在朝则建大赤,现在以朝夕燕出入则建旌。郑玄知道游车是木路,是因为《巾车》说“木车以田”,这是游乐之所。囿人掌管囿游的兽禁,由此知道游车是木路。只是正田猎所建大麾,现在以小小田猎及巡行县鄙,则建旌以示区别。说“全羽析羽五色,象其文德也”的意思,此羽是锺氏所染鸟羽,象翟羽而用,所以知道皆五色,以象文德。说“大阅,王乘戎路,建大常焉,玉路金路不出”的意思,郑玄据此文,大阅之时,王乘戎路,金玉之路不出;其祀帝于郊及乘车之会,金路玉路皆出也。
皆画其象焉,官府各象其事,州里各象其名,家各象其号。(事、名、号者,徽识,所以题别众臣,树之於位,朝各就焉。《觐礼》曰:“公、侯、伯、子、男,皆就其▯而立。”此其类也。或谓之事,或谓之名,或谓之号,异外内也。三者旌旗之细也。《士丧礼》曰:“为铭,各以其物。亡则以缁长半辐,▯末长终幅,广三寸,书名於末。”此盖其制也。徽识之书,则云某某之事,某某之名,某某之号。今大阅礼象而为之。兵,凶事,若有死事者,亦当以相别也。杜子春云:“画当为书。”玄谓书,画云气也。异於在国,军事之饰。
○别,彼列反,下“相别”同。亡,音无。)
[疏]“皆画”至“其号”
○释曰:上云旌旗之大,此言旌此之细者也。云“皆画其象焉”,与下为目,此则官府已下三象是也。
○注“事名”至“之饰”
○释曰:郑云“事、名、号者,徽识”者,《大传》云“殊徽号”,昭公二十一年,宋厨人濮曰“扬徽者,公徒也”,是名徽也。《诗 六月》云“识文鸟章”,笺云“识,徽识,是名识也”。今郑合而言之,故云徽识也。云“所以题别群臣”者,此经虽为军事而言,而云题别群臣者,亦据在朝位而言也。故郑即言“树之於位,朝者各就焉”,而引《觐礼》为证也。按《觐礼》,秋觐在庙,诸侯前期,皆受含於朝。文王庙外,上介树君之▯於位。明日公侯伯子男人,各就其▯而立,即此经象,故云此其类。云“或谓之事,或谓之名,或谓之号,异外内也”者,官府在朝,是内,其州里在百里、二百里,家在三百、四百里、五百里,并是外也。云“三者旌旗之细也”者,对上大常已下为旌旗之大者也。云“《士丧礼》曰,为铭各以其物”者,谓为铭旌,各以生时物,王则大常已下为之。云“亡则以缁长半幅”者,谓不命之士生时无旌旗者,故云亡也。以缁缯长半幅,长一尺也。云“▯末长终幅,广三寸”者,以赤缯为之,长二尺,广三寸。云“书名於末”者,书死者名於广三寸之上。云“此盖其制也”者,此在朝表朝位,其铭旌制亦如此。按《礼纬》云:“天子之旌高九刃,诸侯七刃,大夫五刃,士三刃。”按《士丧礼》“竹杠长三尺”,则死者以尺易刃,天子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其旌身亦以尺易刃也。若然,在朝及在军,缀之於身亦如此,故云盖其制也。云“徽识之书,则云某某之事”者,官府天官在军,当云大宰之下,某甲之事。地官之下,当云大司徒之下,某甲之事。馀四官之下皆然。云“某某之名”者,此据州里而言,假令六乡之下,则言某乡之下,某甲之名。若六遂之下,当云某遂之下,某甲之名也。云“某某之号”者,此据都家之内,假令三百里大夫家之下,当云某家之下,某甲之号。此三者则遍其畿内矣。云“今大阅礼象而为之”者,此在军之旌,缀於身,大小象铭旌旗及在朝者为之。云“兵,凶事”者,《隐公传》云“兵,凶器。战,危事,亦是凶事也”,杜子春破“画”为“书”,後郑不从,还从画云气者,按《乡射记》云:“凡画者,丹质,则射侯之等皆有画云气之法。”明此经所云画者,画云气也。云“异於在国,军事之饰”者,《觐礼》及铭旌皆不云画,以其在国,质故也。惟在军画之,故云军事之饰,文也。
凡祭祀,各建其旗。(王祭祀之车则玉路。)
[疏]注“王祭”至“玉路”
○释曰:郑云“王祭祀之车则玉路”者,偏据王而言。云乘玉路,则建大常。经云各建其旗,则诸侯已下所得路各有旗。按上文,诸侯建旗。《大行人》云“建常九旒”,虽言常,皆是交龙为▯。散文通,故名▯为常。孤卿则旃,大夫则物,故言各建其旗也。
会同、宾客亦如之,置旌门。(宾客、朝觐、宗遇,王乘金路,巡守、兵车之会,王乘戎路,皆建其大常。《掌舍职》曰“为帷宫,设旌门”。)
[疏]注“宾客”至“
译都画上它们的图像,官府的旗帜画着各自职事的图像,州里的旗帜画着各自名称的图像,大夫家的旗帜画着各自称号的图像。(所谓事、名、号,就是徽识,用来区分众臣,树立在各自的位置上,上朝时各就各位。《觐礼》说:“公、侯、伯、子、男,都各自就着自己的旌旗站立。”这就是这类情况。有的称为事,有的称为名,有的称为号,是为了区分内外。这三者是旌旗中较小的种类。《士丧礼》说:“制作铭旌,各自依据生前的器物。如果没有,就用黑色缯布,长度是半幅,末端长度是一整幅,宽度三寸,在末端写上名字。”这大概就是它的制度。徽识上写的文字,就说某某之事,某某之名,某某之号。现在大阅礼中画图像来制作。军事是凶事,如果有战死的人,也应当用来区分。杜子春说:“画应当读为书。”郑玄认为书,就是画云气。这与在国内不同,是军事的装饰。
○别,音彼列,下文“相别”同。亡,音无。)
[疏]“皆画”至“其号”
○释曰:上文说旌旗的大类,这里说旌旗的细类。说“都画上它们的图像”,是为下文作总领,这就是官府以下三种图像。
○注“事名”至“之饰”
○释曰:郑玄说“事、名、号,是徽识”,《大传》说“不同的徽号”,昭公二十一年,宋国厨人濮说“高举徽识的,是公的徒众”,这是名为徽。《诗·六月》说“识文鸟章”,郑笺说“识,是徽识”,这是名为识。现在郑玄合而言之,所以说徽识。说“用来区分群臣”,虽然经文是为军事而言,但说区分群臣,也是依据在朝位而言。所以郑玄就说“树立在位置上,上朝的人各就各位”,并引用《觐礼》作为证据。考察《觐礼》,秋觐在宗庙,诸侯提前到达,都在朝廷接受含玉。文王庙外,上介树立君主的旌旗在位置上。第二天公侯伯子男进入,各自就着自己的旌旗站立,就是此经所说的图像,所以说这是同类。说“有的称为事,有的称为名,有的称为号,是为了区分内外”,官府在朝廷,是内,州里在百里、二百里,家在三百里、四百里、五百里,都是外。说“这三者是旌旗的细类”,是相对于上文大常以下为旌旗的大类而言。说“《士丧礼》说,制作铭旌各自依据器物”,是说制作铭旌,各自依据生前的器物,天子就用大常以下制作。说“没有就用黑色缯布长半幅”,是说没有封命的士生前没有旌旗,所以说亡。用黑色缯布长半幅,即长一尺。说“末端长一整幅,宽三寸”,是用红色缯布制作,长二尺,宽三寸。说“在末端写上名字”,是说在宽三寸的地方写上死者的名字。说“这大概就是它的制度”,这是在朝廷表示朝位,铭旌的制度也是如此。考察《礼纬》说:“天子的旌高九刃,诸侯七刃,大夫五刃,士三刃。”考察《士丧礼》“竹杠长三尺”,那么死者以尺代替刃,天子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旌身也以尺代替刃。如果这样,在朝廷和在军中,缀在身上的旌旗也如此,所以说大概是它的制度。说“徽识上写的文字,就说某某之事”,官府天官在军中,应当说大宰之下,某甲之事。地官之下,应当说大司徒之下,某甲之事。其余四官之下都如此。说“某某之名”,这是依据州里而言,假设六乡之下,就说某乡之下,某甲之名。如果六遂之下,应当说某遂之下,某甲之名。说“某某之号”,这是依据都家之内而言,假设三百里大夫家之下,应当说某家之下,某甲之号。这三者就遍及王畿之内了。说“现在大阅礼画图像来制作”,这是在军中的旌旗,缀在身上,大小依据铭旌旗和在朝廷的旌旗制作。说“军事,是凶事”,《隐公传》说“兵,是凶器。战,是危事,也是凶事”,杜子春将“画”破读为“书”,后来郑玄不采纳,还是从画云气之说,考察《乡射记》说:“凡画,丹质,那么射侯的等级都有画云气的方法。”明白此经所说的画,就是画云气。说“与在国内不同,是军事的装饰”,《觐礼》和铭旌都不说画,因为在国内,质朴的缘故。只有在军中画,所以说军事的装饰,是文饰。
凡祭祀,各自树立他们的旗帜。(天子祭祀的车就是玉路。)
[疏]注“王祭”至“玉路”
○释曰:郑玄说“天子祭祀的车就是玉路”,是偏就天子而言。说乘玉路,就树立大常。经文说各自树立他们的旗帜,那么诸侯以下所得的路各有旗帜。考察上文,诸侯树立旗。《大行人》说“树立常九旒”,虽然说是常,都是交龙为旒。散文通,所以名旒为常。孤卿则用旃,大夫则用物,所以说各自树立他们的旗帜。
会同、宾客也如此,设置旌门。(宾客、朝觐、宗遇,天子乘金路,巡守、兵车之会,天子乘戎路,都树立他们的大常。《掌舍职》说“设置帷宫,设立旌门”。)
[疏]注“宾客”至“
旌门”
○释曰:郑知“宾客、朝觐、宗遇,王乘金路”者,见《齐仆》云“当驭金路以宾”,又《齐右》亦云“会同宾客前齐车”,齐车即金路。朝觐宗遇即会同,故总以金路解之也。知“巡守、兵车之会,王乘戎路”者,以其同是军事,故知亦皆乘戎路也。知“皆建其大常”者,此大阅礼王建大常,即知巡守、兵车之会皆建大常也。云“《掌舍职》曰,为帷宫,设旌门”者,彼注云“谓王行昼止,则树旌以为门,彼官树之,此官供旌”。
译旌门”
○解释说:郑玄知道“宾客、朝觐、宗遇,王乘坐金路”的原因,是因为《齐仆》篇说“驾驭金路以接待宾客”,又《齐右》篇也说“会同宾客时在前排列齐车”,齐车就是金路。朝觐、宗遇也就是会同,所以总括用金路来解释。知道“巡守、兵车之会,王乘坐戎路”的原因,是因为它们同属军事活动,所以知道也都乘坐戎路。知道“都树立其大常”的原因,是因为在大阅礼中王树立大常,由此推知巡守、兵车之会也都树立大常。说“《掌舍职》说,设置帷宫,设立旌门”,那里的注解说“是说君王出行白天停留时,就树立旌旗作为门,由彼官树立,此官供给旌旗”。
大丧,共铭旌,(铭旌,王则大常也。《士丧礼》曰“为铭各以其物”。)建▯车之旌,及葬亦如之。(葬云建之,则行▯车解说之。
○说,吐活反。)
[疏]“建▯”至“如之”
○释曰:此谓在庙陈时建之,谓以▯旌建於遣车之上。及葬亦如之,此谓入圹亦建之。
○注“葬云”至“说之”
○释曰:郑云“葬云建之,则行▯车解说之”者,此释经“及葬亦如之”,在庙陈时云建,葬时亦建,则惟有在道去之,使人各执,遣车又当各执▯旌,是行▯车解说之也。
凡军事,建旌旗;及致民,置旗,弊之。(始置旗以致民,民至仆之,诛後至者。
○弊,婢世反,刘又薄计反。仆,薄比反,一音赴。)
[疏]“凡军”至“弊之”
○释曰:云“凡军事,建旌旗”者,当大司马欲致众之时,司常建之,此言为乃致而设。
○注“始置”至“至者”
○释曰:云“始置旗以致民”者,解经“及致民,置旗”也。又云“民至仆之,诛後至者”,释经“弊之”。
甸亦如之。
[疏]“甸亦如之”
○释曰:上云军事,谓出军征战。今此云“甸”,谓四时田猎。言“亦如之”者,亦如上建旌及致与弊之也。
凡射,共获旌。(获旌,获者所持旌。
○甸,音田。获,如字,李一音胡霸反。)
[疏]“凡射共获旌”
○释曰:言“凡射”者,则大射、宾射及燕射皆共之。
○注“获旌”至“持旌”
○释曰:谓若大射服不氏唱获所持之旌,三侯皆有获旌也。
岁时共更旌。(取旧予新。)
[疏]“岁时共更旌”
○释曰:谓受官旌旗用之者,岁之四时来换易,则司常取彼之旧与此之新也。
都宗人掌都宗祀之礼。凡都祭祀,致福于国。(都或有山川及因国无主九皇六十四民之祀,王子弟则立其祖王之庙,其祭祀王皆赐禽焉。主其礼者,警戒之,纠其戒具,其来致福,则帅而以造祭仆。)
[疏]注“都或”至“祭仆”
○释曰:知都有山川者,见《祭法》云:“山川丘陵能兴云雨,诸侯有其地则祭,无其地则不祭。”都祀畿内诸侯,明亦祭境内山川也。云“及因国无主九皇六十四民之祀”者,按《王制》云:“天子诸侯,祭因国之在其地而无主後者。”注云:“谓所因之国,先王先公有功德,宜享世祀,今绝无後,为之祭主者。”按《史记》,伏羲已前九皇六十四民,并是上古无名号之君。绝世无後,今宜主祭之也。云“王子弟则立其祖王之庙”者,《左氏传》庄二十八年云:“邑,有先君之主曰都。”明天子礼亦然。故知都内王子弟有祖王之庙也。云“其祭祀王皆赐禽焉”者,见《祭仆》云“王所不与,则赐之禽,都家亦如之”。玄谓“王所不与,同姓有先王之庙”。是赐禽法。云“其来致福,则帅而造祭仆”知者,见《祭仆》云“凡祭祀致福者,展而受之”。是造祭仆之事。
正都礼与其服。(禁督其违失者。服谓衣服及宫室车旗。)
[疏]注“禁督”至“车旗”
○释曰:郑云“禁督其违失”者,解经“正都礼”,礼中所含者多,故总以违失解之。云“服谓衣服及宫室车旗”者,解经“与其服”,郑并言宫室车旗者,经虽直举其服,服中可以兼宫室车旗,是以下文《家宗人》兼言宫室车旗之禁,明衣服之外,总须正之。
若有寇戎之事,则保群神之示。(守山川、丘陵、坟衍之坛域。
○▯,惟癸反,刘欲鬼反。)
[疏]注“守山”至“坛域”
○释曰:此经所云,据寇戎从外而入,故先保在郊之神位而言,是以郑云“守山川、丘陵、坟衍之坛域”也。按《小宗伯》云“兆山川丘陵於四郊”,彼惟不言坟衍,坟衍之位亦在四郊,皆须保之。言“▯”者,谓於中为坛,四畔为▯,举▯则坛见矣。
国有大故,则令祷祠;既祭,反命于国。(令,令都之有司也。祭谓报塞也。
译遇到重大丧事,供给铭旌。(铭旌,如果是王,就是大常。《士丧礼》说“制作铭旌各自依据其身份等级”。)在遣车上树立旌旗,等到下葬时也这样。(下葬时说树立它,那么行进中的遣车解说就说明了这一点。
○说,音吐活。)
[疏]“建〇”到“如之”
○解释:这是指在宗庙陈列时树立它,意思是把〇旌树立在遣车之上。等到下葬时也这样,这是指进入墓穴时也树立它。
○注“葬云”到“说之”
○解释:郑玄说“下葬时说树立它,那么行进中的遣车解说就说明了这一点”,这是解释经文“等到下葬时也这样”,在宗庙陈列时说树立,下葬时也树立,那么只有在道路上才撤去,让人各自拿着,遣车又应当各自拿着〇旌,这就是行进中的遣车解说所说明的。
凡是军事行动,树立旌旗;等到召集民众,设置旗帜,然后撤去。(开始设置旗帜来召集民众,民众到齐后撤去旗帜,诛杀后来的人。
○弊,音婢世,刘又音薄计。仆,音薄比,另一音赴。)
[疏]“凡军”到“弊之”
○解释:说“凡是军事行动,树立旌旗”,是指大司马想要召集众人时,司常树立旗帜,这里说是为了召集而设置的。
○注“始置”到“至者”
○解释:说“开始设置旗帜来召集民众”,解释经文“等到召集民众,设置旗帜”。又说“民众到齐后撤去旗帜,诛杀后来的人”,解释经文“弊之”。
甸田时也这样。
[疏]“甸亦如之”
○解释:上面说军事,指出征作战。现在这里说“甸”,指四季田猎。说“也这样”,也是像上面那样树立旌旗以及召集和撤去旗帜。
凡是射箭,供给获旌。(获旌,是获者所拿的旌旗。
○甸,音田。获,音如字,李一音胡霸。)
[疏]“凡射共获旌”
○解释:说“凡是射箭”,那么大射、宾射以及燕射都供给它。
○注“获旌”到“持旌”
○解释:比如大射时服不氏唱获所拿的旌旗,三侯都有获旌。
按季节更换旌旗。(拿旧的给新的。)
[疏]“岁时共更旌”
○解释:指接受官用旌旗使用的人,一年四季来更换,那么司常就拿他们的旧旌旗换给他们新旌旗。
都宗人掌管都邑宗庙祭祀的礼仪。凡是都邑祭祀,将福佑送达国都。(都邑或许有山川以及因国无主的九皇六十四民的祭祀,王室的子弟则建立其祖王的宗庙,这些祭祀王都赐予禽兽。主持其礼仪的,警戒他们,纠察其警戒器具,他们来送达福佑,就率领他们去见祭仆。)
[疏]注“都或”到“祭仆”
○解释:知道都邑有山川,是因为《祭法》说:“山川丘陵能兴起云雨,诸侯有那块土地就祭祀,没有那块土地就不祭祀。”都邑祭祀畿内的诸侯,显然也祭祀境内的山川。说“以及因国无主的九皇六十四民的祭祀”,按照《王制》说:“天子诸侯,祭祀因国中在其地而没有后嗣的。”注说:“指所因袭的国家,先王先公有功德,适宜享受世代祭祀,现在绝了后嗣,为他们设立祭祀的主祭者。”按照《史记》,伏羲以前的九皇六十四民,都是上古没有名号的君主。绝了后嗣,现在适宜主持祭祀他们。说“王室的子弟则建立其祖王的宗庙”,《左氏传》庄公二十八年说:“邑,有先君的神主叫都。”明白天子的礼仪也是这样。所以知道都邑内王室的子弟有祖王的宗庙。说“这些祭祀王都赐予禽兽”,见于《祭仆》说“王所不参与的,就赐予禽兽,都家也是这样”。玄认为“王所不参与的,同姓有先王的宗庙”。这是赐予禽兽的方法。说“他们来送达福佑,就率领他们去见祭仆”知道这一点,见于《祭仆》说“凡是祭祀送达福佑的,查验后接受它”。这是去见祭仆的事情。
纠正都邑的礼仪及其服饰。(禁止监督其违犯失误的人。服指衣服以及宫室车旗。)
[疏]注“禁督”到“车旗”
○解释:郑玄说“禁止监督其违犯失误”,解释经文“纠正都邑的礼仪”,礼仪中所包含的很多,所以总括用违犯失误来解释。说“服指衣服以及宫室车旗”,解释经文“及其服饰”,郑玄并说宫室车旗,经文虽然只举出服饰,服饰中可以兼指宫室车旗,所以下文《家宗人》兼说宫室车旗的禁令,明白衣服之外,总共需要纠正。
如果有寇乱戎狄的事,就保卫群神的示位。(守卫山川、丘陵、坟衍的坛域。
○〇,音惟癸,刘音欲鬼。)
[疏]注“守山”到“坛域”
○解释:这经文所说,依据寇乱戎狄从外面进入,所以先保卫在郊外的神位而言,因此郑玄说“守卫山川、丘陵、坟衍的坛域”。按照《小宗伯》说“在四郊划定山川丘陵的界限”,那里只不说坟衍,坟衍的位置也在四郊,都需要保卫。说“〇”,指在中间筑坛,四周为〇,举出〇那么坛就显现了。
国家有重大变故,就命令祈祷祭祀;祭祀完毕,回报国都。(令,命令都邑的有司。祭指报答恩德。)
[疏]注“令令”至“白王”
○释曰:郑知所令,令有司者,此都宗人是王家之官,王命使祷祠是都内之事,明所令,令都内之有司有事於神者也。云“祭谓报塞也”者,凡祈福曰祷,至於得福则曰祭,当与正祭同名祭,则是经言祭,据报塞而言也。云“反命,还白王”者,本以祷祠为奉王命,今祭讫,反以王命还白於王,故言还白王也。
家宗人掌家祭祀之礼。凡祭祀,致福。(大夫采地之所祀,与都同。若先王之子孙,亦有祖庙。)
[疏]注“大夫”至“祖庙”
○释曰:郑云“大夫采地之所祀”者,则家止谓大夫,不通公卿也。故《载师职》云:“家邑任稍地,小都任县地,大都任疆地。”是大夫采地称家,在三百里之内。卿为小都,在四百里。公为大都,在五百里。则上都宗人所主是也。言“所祀,与都同”者,据山川、九皇六十四民在其地者。云“若先王之子孙,亦有祖庙”者,亦如上都宗人,但天子与诸侯礼异。诸侯之卿大夫,同姓,邑有先君之主则曰都,无曰邑。天子之臣,同姓大夫虽有先君之主,亦曰邑也。此不言凡家祭祀致福于国者,举都而言,此家从可知。
国有大故,则令祷祠,反命。祭亦如之。(以王命令祷祠,归白王;於获福,又以王命令祭之,还又反命。)
[疏]“国有”至“如之”
○释曰:云“则令祷祠,反命”者,王以命令祷祠,祷祠讫反命於王,则与上文都宗人既祭反命于国为一也。此更言“祭亦如之”者,与上异,则此是祷祠讫,王复更有命祭,祭讫,亦反命。然彼此无异,但文有详略,则彼亦有此王命更祭之法,文不具也。
掌家礼与其衣服、宫室、车旗之禁令。(掌亦正也。不言寇戎保群神之▯,则都家自保之,都宗人所保者,谓王所祀明矣。)
[疏]注“掌亦”至“明矣”
○释曰:云“掌亦正”者,都宗人云“正”,故知此“掌”与彼“正”同。云“不言寇戎保群神之▯,则都家自保之者,此郑都家自解者,郑欲释经二处互见其文。何者?彼经言“若有寇戎之事,则保群神之▯”者,据王所命祀者而言,则此家宗人亦有王所命祀者,家宗人亦保之可知。此家宗人不言寇戎保群神之▯者,是王所不祀,家宗人自保之,则都宗人亦有王不祀者,都宗人自保之可知,故郑二者双言之。云“都宗人所保者,谓王所祀明矣”者,以王所不祀,宗人不保之,明宗人保者,王所祀也。
凡以神仕者,掌三辰之法,以犹鬼神示之居,辨其名物。(犹,图也。居谓坐也。天者,群神之精,日月星辰其著位也。以此图天神人鬼地祗之坐者,谓布祭众寡与其居句。《孝经》说郊祀之礼曰:“燔燎扫地,祭牲茧栗,或象天,酒旗坐星,厨、仓,具黍稷,布席,极敬心也。”言郊之布席,象五帝座。礼祭宗庙,序昭穆,亦又有似虚危。则祭天圜丘象北极,祭地方泽象后妃,及社稷之席皆有明法焉。《国语》曰:“古者民之精爽不携二者,而又能齐肃中正,其知能上下比义,其圣能光远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听彻之,如是则神明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是之使制神之处位次主,而为之牲器时服。”巫既知神如此,又能居以天法,是以圣人祭之。今之巫祝,既ウ其义,何明之见?何法之行?正神不降,或於淫厉,苟贪货食,遂诬人神,令此道灭,痛矣。
○居,纪虑反。句,纪具反。茧,工典反。齐,侧皆反。知,音智。觋,胡历反,李音胡隔反。令,力呈反。)
[疏]“凡以”至“名物”
○释曰:《序官》注云:“神士者,男巫之俊。”知是巫者,此中掌三辰之法,以犹鬼神▯之居。按《外传》云:“在男曰觋,在女曰巫。”使制神之处位次主之度与此文合,故知此神仕是巫。
○注“犹图”至“痛矣。”
○释曰:云“天者,群神之精,日月星辰其著位也”者,郑以经直见三辰,不言天者,天体无形,人所不睹,惟睹
译[疏]注“令令”至“白王”
○解释曰:郑玄知道“令”是命令有司,是因为这里的都宗人是王家的官员,王命令去祈祷祭祀是都城内部的事务,显然“令”是命令都城内的有司去侍奉神灵。说“祭谓报塞也”的意思是,凡是祈求福分叫作祷,等到得到福分就叫作祭,应当与正规的祭祀同名都叫祭,那么经文所说的祭,是就报答神灵恩德而言的。说“反命,还白王”的意思是,本来因为祈祷祭祀是奉行王的命令,现在祭祀完毕,反过来把奉命行事的情况回报给王,所以说还白王。
家宗人掌管家中祭祀的礼仪。凡是祭祀,要致送福肉。(大夫采邑中所祭祀的对象,与都城相同。如果是先王的子孙,也有祖庙。)
[疏]注“大夫”至“祖庙”
○解释曰:郑玄说“大夫采地之所祀”,那么家仅指大夫,不包括公卿。所以《载师职》说:“家邑负责稍地,小都负责县地,大都负责疆地。”这是大夫的采地称为家,在三百里之内。卿为小都,在四百里。公为大都,在五百里。这就是上都宗人所主管的。说“所祀,与都同”,是依据山川、九皇六十四民在其地而言。说“若先王之子孙,亦有祖庙”,也像上都宗人一样,只是天子与诸侯的礼仪不同。诸侯的卿大夫,同姓,封邑中有先君的神主就叫都,没有就叫邑。天子的臣子,同姓大夫即使有先君的神主,也叫邑。这里不说凡家祭祀致福于国,是举都城而言,那么家自然可以推知。
国家有重大变故,就命令祈祷祭祀,事后回报。祭祀也如此。(用王的命令去祈祷祭祀,回来向王禀报;在获得福分后,又用王的命令去祭祀,回来后再次禀报。)
[疏]“国有”至“如之”
○解释曰:说“则令祷祠,反命”,是王用命令去祈祷祭祀,祈祷祭祀完毕后向王回报,这与上文都宗人祭祀完毕后向国君回报是一样的。这里又说“祭亦如之”,与上文不同,那么这是祈祷祭祀完毕后,王又另外命令祭祀,祭祀完毕后,也回报。然而彼此没有区别,只是文字有详略,那么上文也有王命令再次祭祀的做法,只是文字没有写全。
掌管家中的礼仪以及衣服、宫室、车旗的禁令。(掌也是正的意思。不说寇戎时保卫群神的〇,那么都城和家自保之,都宗人所保卫的,显然是王所祭祀的。)
[疏]注“掌亦”至“明矣”
○解释曰:说“掌亦正”,都宗人用“正”,所以知道这里的“掌”与那里的“正”相同。说“不言寇戎保群神之〇,则都家自保之”,这是郑玄对都家自行解释,郑玄想要解释经文两处互相参见的文字。为什么?那里经文说“若有寇戎之事,则保群神之〇”,是依据王所命令祭祀的对象而言,那么这里家宗人也有王所命令祭祀的对象,家宗人也保卫它们是可以推知的。这里家宗人不提寇戎时保卫群神之〇,是王所不祭祀的,家宗人自己保卫它们,那么都宗人也有王不祭祀的,都宗人自己保卫它们是可以推知的,所以郑玄两者都说了。说“都宗人所保者,谓王所祀明矣”,因为王所不祭祀的,宗人不保卫它们,显然宗人保卫的,是王所祭祀的。
凡是以神职任职的人,掌管三辰的法则,用来图示鬼神示的居所,辨别它们的名物。(犹,图也。居指坐位。天是群神的精华,日月星辰是它们显著的位置。用这个图来标示天神、人鬼、地祗的坐位,是说布置祭祀的众寡以及它们的坐位。《孝经》解说郊祀的礼仪说:“焚烧柴草扫地,祭祀用的牺牲像茧栗一样小,有的象征天,酒旗象征坐星,厨房、仓库,具备黍稷,铺设席子,极尽敬慎之心。”说郊祀铺设席子,象征五帝的坐位。礼制祭祀宗庙,排列昭穆,也类似虚危星。那么祭祀天的圜丘象征北极,祭祀地的方泽象征后妃,以及社稷的席子都有明确的法则。《国语》说:“古代民众中精神专一不分散的,又能斋戒肃穆中正,他的智慧能上下比附义理,他的圣明能光辉远播宣示明朗,他的光明能照耀万物,他的听力能听彻一切,像这样神明就会降临,在男子叫觋,在女子叫巫,让他们制定神灵的处所位次主祭,并为他们准备牺牲、祭器和应时的服饰。”巫师既然知道神灵如此,又能依据天法安置神灵,所以圣人祭祀他们。现在的巫祝,既然不明白其中的意义,有什么明智的表现?有什么法则可以实行?正神不降临,或者降临淫邪厉鬼,如果贪图财物食物,就欺骗人和神,使这道统灭绝,真是痛心啊。
○居,纪虑反。句,纪具反。茧,工典反。齐,侧皆反。知,音智。觋,胡历反,李音胡隔反。令,力呈反。)
[疏]“凡以”至“名物”
○解释曰:《序官》注说:“神士者,男巫之俊。”知道是巫师,是因为这里掌管三辰的法则,用来图示鬼神〇的居所。查《外传》说:“在男曰觋,在女曰巫。”让他们制定神灵的处所位次主祭的尺度与这段文字相合,所以知道这神职是巫师。
○注“犹图”至“痛矣。”
○解释曰:说“天者,群神之精,日月星辰其著位也”,郑玄因为经文只出现三辰,没有说天,天体无形,人所看不见,只看见
三辰,故郑云天者群神之精,日月星辰是其著位者也。云“以此图天神人鬼地▯之坐”者,谓布祭众寡与其居句者,郑意鬼神▯之居止,是布祭於神,神有众寡多少,或居方为之,或句曲为之也。引《孝经》说郊祀者,《援神契》文。《敢问章》云:“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云“郊祀之礼,燔燎扫地”已下至“敬心”之言,释之也。“言郊之布席”已下,是郑君语。云“郊之布席,象五帝坐”者,按天文有五帝坐星,东方苍帝灵威仰,南方赤帝赤▯怒,中央黄帝含枢纽,西方白帝白招拒,北方黑帝汁光纪。各於其面是布神坐也。云“礼祭宗庙,序昭穆”者,文二年,大事於大庙,毁庙之主陈於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昭南面,穆北面,是人鬼之席坐也。云“亦又有似虚危”者,虚危有坟墓四司,又为宗庙布席象之,故云又有似虚危也。云“则祭天圜丘象北极”者,北极有三星,则中央明者为大一常居,傍两星为臣子位焉。云“祭地方泽象后妃”者,天有后妃四星。天子象天,后象地,后妃是其配合也。云“及社稷”者,天有天社之星,祭社之位象焉,故云“及社稷之席”。“之席”之言,结五帝已下也。《孝经说》云“祭牲茧栗”者,据祭地,“或象天,酒旗坐星”,酒旗,星名。云“厨、仓,具黍稷”者,厨、仓亦星名。言厨仓所以具黍稷以祭祀。云“布席极敬心也”者,总结语也。“《国语》曰”以下者,欲见巫能制神之处位者,心由精爽之意。云“精爽不携贰”者,言其专一也。云“上下比义”者,上谓天神,下谓地神,能比方尊卑大小之义,言圣能通知神意。云“神明降之”者,正谓神来降於其身。言“在男曰觋,在女曰巫”者,男子阳,有两称,名巫,名觋。女子阴,不变,直名巫,无觋称。言“今之”已下,欲言今世邪巫诳惑世间之事,故郑痛之。
译三辰,所以郑玄说天是众神的精华,日月星辰是它们显著的位置。说“以此图天神人鬼地〇之坐”的,是指布置祭祀的众寡与其居所弯曲的情况,郑玄的意思是鬼神〇的居止,是布置祭祀于神,神有众寡多少,有的按方位布置,有的按弯曲布置。引用《孝经》说郊祀的,是《援神契》的文字。《敢问章》说:“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说“郊祀之礼,燔燎扫地”以下至“敬心”的话,是解释的。“言郊之布席”以下,是郑玄的话。说“郊之布席,象五帝坐”的,查天文有五帝坐星,东方苍帝灵威仰,南方赤帝赤〇怒,中央黄帝含枢纽,西方白帝白招拒,北方黑帝汁光纪。各自在其方位布置神位。说“礼祭宗庙,序昭穆”的,文公二年,在大庙举行大事,毁庙的祖先牌位陈列在大祖庙,未毁庙的祖先牌位都升合食。昭面南,穆面北,这是人鬼的席位。说“亦又有似虚危”的,虚危有坟墓四司,又为宗庙布置席位象之,所以说又有似虚危。说“则祭天圜丘象北极”的,北极有三星,则中央明亮的是大一常居,旁边两星是臣子的位置。说“祭地方泽象后妃”的,天有后妃四星。天子象天,后象地,后妃是其配合。说“及社稷”的,天有天社之星,祭社的位置象之,所以说“及社稷之席”。“之席”的话,总结五帝以下。《孝经说》说“祭牲茧栗”的,据祭地,“或象天,酒旗坐星”,酒旗,星名。说“厨、仓,具黍稷”的,厨、仓也是星名。说厨仓所以具黍稷以祭祀。说“布席极敬心也”的,是总结语。“《国语》曰”以下的,是想显示巫能制神之处位者,心由精爽的意思。说“精爽不携贰”的,是说其专一。说“上下比义”的,上谓天神,下谓地神,能比方尊卑大小之义,说圣能通知神意。说“神明降之”的,正是说神来降于其身。说“在男曰觋,在女曰巫”的,男子阳,有两称,名巫,名觋。女子阴,不变,直名巫,无觋称。说“今之”以下,是想说今世邪巫诳惑世间之事,所以郑玄痛之。
以冬日至致天神人鬼,以夏日至致地示物鬼彡,以礻会国之凶荒、民之札丧。(天、人,阳也。地、物,阴也。阳气升而祭鬼神,阴气升而祭地▯物鬼彡,所以顺其为人与物也。致人鬼於祖庙,致物鬼彡於▯单坛,盖用祭天地之明日。百物之神曰鬼彡。《春秋传》曰“螭鬼彡魍魉”。杜子春云:“礻会,除也。”玄谓此“礻会”读如“溃痈”之“溃”。
○鬼彡,眉礻必反。礻会,胡对反,又户外反。札,侧八反,又音截。▯单,音善。螭,敕知反。)
[疏]“以冬”至“札丧”
○释曰:言以冬日至、夏日至,此则《大司乐》云“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乐六变,天神皆降。夏日至,於泽中之方丘奏之,地▯皆出”是也。但其时天之神地之▯皆降,仍於祭天之明日,更祭此等小神▯,故於此别之也。
○注“天人”至“之溃”
○释曰:郑云“天、人、阳也”者,此解冬日至祭天神人鬼之意。以其阳,故十一月一阳生之月,当阳气升而祭之也。云“地物,阴也”者,此解夏日至祭地示之意。以其阴,故五月一阴生之日,当阴气升而祭之也。云“所以顺其为人与物也”者,各顺阴阳而在冬夏至也。云“致人鬼於祖庙,致物鬼彡於▯单坛”,此郑惟释人鬼物鬼彡,不言致天神之处者,文略,亦当在▯单坛也。云“盖用祭天地之明日”者,当冬至夏至之日,正祭天地之神示,事繁,不可兼祭此等,虽无文,郑以意量之,故云盖用祭天地之明日也。云“百物之神曰鬼彡。《春秋传》曰‘螭鬼彡魍魉’者,按《左氏》宣公三年,楚子问鼎之大小轻重,王孙满对曰:“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故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魑魅魍魉,莫能逢之。”服氏注云:“螭,山神,兽形。魅,怪物。魍魉,木石之怪。”文十八年注:螭,山神兽形,或曰如虎而啖虎。或曰:魅,人面兽身而四足,好惑人,山林异气所生,为人害。如贾、服义,与郑异。郑君则以螭鬼彡为一物,故云百物之神曰鬼彡,引《春秋》螭鬼彡以证之。经无魍魉,连引之,以《国语》“木石之怪夔魍魉”,贾、服所注是也。杜子春云:“礻会,除也。”後郑云“此礻会读如溃痈之溃”者,就足子春之义。以其痈溃则浓血除,故读从之。云此“礻会”读从“溃”,言此以对彼。彼《大祝》云“类造礻会▯”之礻会,礻会为会合之义,不为溃也。
●卷二十八
◎夏官司马第四
[疏]郑云:“象夏所立之官。马者,武也,言为武者也。夏整齐万物,天子立司马,共掌邦政,政可以平诸侯,正天下,故曰统六师平邦国。”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夏官司马,使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政,正也,政所以正不正者也。《孝经说》曰:“政者,正也,正德名以行道。”)
[疏]注“政正”至“行道”
○释曰:为正者,取平正之义。大司马主六军,所以正诸侯违王命不正者,故郑云“所以正不正”,是以康子问政,孔子云:“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孝经说》”者,是《孝经纬》文。云“政者,正也,正德名以行道”者,亦是正者先自正已之德名以行道,则天下自然正。引之,以证正不正之事。
政官之属: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二人;军司马,下大夫四人;舆司马,上士八人;行司马,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有二人,徒三百有二十人。(舆,众也。行,谓军行列。晋作六军而有三行,取名於此。
○舆,音馀。行,户刚反,注同。行,行列反。)
[疏]“政官”至“十人”
○释曰:此序官从大司马至府六人,其数与诸官同。自史以下则异,诸官皆云:“史十二人,胥十二人,徒百二十人。”独此官“史十有六人,胥三十二人,徒三百二十人”,与诸官异者,以大司马大灾六军,
译在冬至日祭祀天神和人鬼,在夏至日祭祀地祇和物鬼,以禳除国家的凶荒和人民的疫病死亡。(天、人属于阳;地、物属于阴。阳气上升时祭祀鬼神,阴气上升时祭祀地祇和物鬼,这是为了顺应人与物的本性。在祖庙祭祀人鬼,在泰坛祭祀物鬼,大概是在祭祀天地之后的第二天进行。百物的神灵称为物鬼。《春秋传》说“螭物鬼魍魉”。杜子春说:“禳,就是消除。”我认为这里的“禳”读音如同“溃痈”的“溃”。
○物鬼,眉必反。禳,胡对反,又户外反。札,侧八反,又音截。泰,音善。螭,敕知反。)
[疏]“以冬”至“札丧”
○解释曰:说在冬至日、夏至日,这就是《大司乐》所说“冬至日,在大地上的圜丘演奏,如果音乐变化六次,天神都降临。夏至日,在沼泽中的方丘演奏,地祇都出现”的意思。但那时天神地祇都降临,仍在祭祀天地的第二天,再祭祀这些次要的神祇,所以在这里特别区分出来。
○注“天人”至“之溃”
○解释曰:郑玄说“天、人属于阳”,这是解释冬至日祭祀天神人鬼的意思。因为属于阳,所以十一月是一阳初生的月份,应当在阳气上升时祭祀它们。说“地、物属于阴”,这是解释夏至日祭祀地祇的意思。因为属于阴,所以五月是一阴初生的日子,应当在阴气上升时祭祀它们。说“这是为了顺应人与物的本性”,是各自顺应阴阳而在冬至夏至祭祀。说“在祖庙祭祀人鬼,在泰坛祭祀物鬼”,这里郑玄只解释了人鬼和物鬼,没有说祭祀天神的地方,是因为文字简略,也应当在泰坛。说“大概是在祭祀天地之后的第二天”,在冬至夏至当天,正式祭祀天地神祇,事务繁杂,不能同时祭祀这些次要神祇,虽然没有明文记载,郑玄根据情理推测,所以说大概是在祭祀天地之后的第二天。说“百物的神灵称为物鬼。《春秋传》说‘螭物鬼魍魉’”,查《左传》宣公三年,楚子询问鼎的大小轻重,王孙满回答说:“夏朝刚有德的时候,远方绘制万物,九州牧官进贡金属,铸造鼎来象征万物。所以百姓进入川泽山林,不会遇到不顺心的事。魑魅魍魉,不能遇到它们。”服虔注说:“螭,山神,兽形。魅,怪物。魍魉,木石之怪。”文十八年注:螭,山神兽形,有人说像虎而吃虎。有人说:魅,人面兽身而四足,喜欢迷惑人,是山林异气所生,为人带来祸害。像贾逵、服虔的解释,与郑玄不同。郑玄则将螭物鬼视为一物,所以说百物的神灵称为物鬼,引用《春秋》螭物鬼来证明。经文没有魍魉,连带引用,是因为《国语》“木石之怪夔魍魉”,贾逵、服虔所注是正确的。杜子春说:“禳,就是消除。”后来郑玄说“这个禳读音如同溃痈的溃”,是就着补充杜子春的意思。因为痈溃烂则浓血消除,所以读音跟随它。说这个“禳”读音跟随“溃”,是说这个对应那个。那个《大祝》说“类造禳禬”的禳,禳是会合的意思,不是溃的意思。
●卷二十八
◎夏官司马第四
[疏]郑玄说:“象征夏朝所设立的官职。马,就是武,意思是从事武事的人。夏朝整齐万物,天子设立司马,共同掌管国家政务,政务可以平定诸侯,端正天下,所以说统领六军平定邦国。”
只有君王建立国家,辨别方向确定位置,规划国都治理郊野,设置官职分配职责,作为百姓的准则。于是设立夏官司马,让他率领他的属官掌管国家政务,以辅佐君王平定邦国。(政,就是正,政是用来纠正不正的。《孝经说》说:“政,就是正,端正德行名分来施行大道。”)
[疏]注“政正”至“行道”
○解释曰:所谓正,取平正的意思。大司马主管六军,用来纠正诸侯违背王命不正的行为,所以郑玄说“用来纠正不正”,因此康子问政,孔子说:“你带头端正,谁敢不端正。”“《孝经说》”,是《孝经纬》的文字。说“政,就是正,端正德行名分来施行大道”,也是说正者先端正自己的德行名分来施行大道,那么天下自然端正。引用它,来证明纠正不正的事情。
政官的属官: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二人;军司马,下大夫四人;舆司马,上士八人;行司马,中士十六人;旅下士三十二人。府六人,史十六人,胥三十二人,徒三百二十人。(舆,就是众。行,指军队行列。晋国设立六军而有三个行,取名于此。
○舆,音馀。行,户刚反,注同。行,行列反。)
[疏]“政官”至“十人”
○解释曰:这里序官从大司马到府六人,其数量与其他官职相同。从史以下则不同,其他官职都说:“史十二人,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唯独这个官职“史十六人,胥三十二人,徒三百二十人”,与其他官职不同,是因为大司马统领六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