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七
敢不关,鞭五百,誓师曰三百,誓邦之大史曰杀,誓小史曰墨。(前,谓所誓众之行前也。有司读誓辞,则大言其刑以警所誓也。誓者,谓出军及将祭祀时也。出军之誓,誓左右及驭,则《书》之《甘誓》备矣。《郊特牲》说祭祀之誓曰:“卜之日,王立于泽,亲听誓命,受教谏之义也。”车に,谓车裂也。师,乐师也。大史、小史,主礼事者。郑司农云:“誓大夫曰敢不关,谓不关於君也。”玄谓大夫自受命以出,则其馀事莫不复请。
译如果敢不向君主汇报,就鞭打五百下;对乐师发誓说处三百下;对邦国的大史发誓说处死刑;对小史发誓说处以墨刑。(“前”,是指所誓众人在行动之前。有司宣读誓词时,就大声宣告刑罚以警示受誓者。“誓”,是指出兵作战以及将要举行祭祀的时候。出兵的誓词,誓告左右及驭手,在《尚书》的《甘誓》中记载得很完备。《礼记·郊特牲》中解释祭祀时的誓词说:“占卜之日,君王站在沼泽边,亲自听取誓命,这是接受教诲和规劝的意义。”“车裂”,是指车裂之刑。“师”,是指乐师。“大史”、“小史”,是主管礼仪事务的官员。郑司农说:“对大夫发誓说‘敢不关’,是指不向君主汇报。”郑玄认为,大夫自从接受使命出发后,其余的事情就不再反复请示。)
○に,户串反,一音环。大,音泰,注同。行,户刚反。警,京领反。复请,刘上音服,下音情。)
[疏]“凡誓”至“曰墨”
○释曰:誓自有大官,若《月令》田猎,司徒北面以誓之。誓时此条狼氏则为之大言,使众闻知,故云“且命之”。“誓仆右”者,仆,大仆,与王同车,故《大仆职》云“军旅赞王鼓”,注云:“佐击其馀面。”通右与驭及王四乘也。右,谓勇力之士,在车右,备非常。誓驭,谓与王驭车者也。
○注“前谓”至“复请”
○释曰:云“谓出军及将祭祀时也”者,若且命以上,军旅祭祀,同有此事。仆右四乘,校军旅时。师与大史小史,皆据祭祀时。大夫敢不关,亦据祭祀须关君,是以郑引《甘誓》证军旅、引《郊特牲》证祭祀也。云“《甘誓》备矣”者,按《甘誓》云:“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驭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是其备也。《郊特牲》者,王将祭之时,故云:“卜之日,王立于泽”,谓在泽宫也。泽宫者,择士可与祭者之宫,亲自听有司誓命,此是受教谏之义也。云“车に谓车裂也”者,《春秋左氏传》云“に观起於四境”是也。师知是乐师者,以其下有大史、小史,皆掌礼,礼乐相埒,故知师是乐师。大师瞽人之长也。郑司农云“誓大夫曰敢不关,谓不关於君也”,此先郑义未足,故後郑增成之。“玄谓大夫自受命以出,则其馀事莫不复请”,言此者,欲见受命出征,▯困外之事,将军裁之,不须复请,除此以外,其无不复请,皆须请於君,乃得行事。是以襄公十九年秋七月辛卯,齐侯环卒,晋士モ帅师侵齐,至▯,闻齐侯卒,乃还。《公羊传》曰:“还者何?善辞也。何善尔?大其不伐丧也。此受命乎君而伐齐,则何大乎其不伐丧?大夫以君命出,进退在大夫也。”是其不复请君之事也。若《▯梁》,大夫虽在外,犹当复请于君,不敢专,故曰:“还者,事未毕之辞也。受命而诛生,死无所加其怒,不伐丧,善之也。善之则何为未毕也?君不尸小事,臣不专大名,善则称君,过则称已,则民作让矣。士モ外专君命,故非之也。然则为士モ者宜奈何?宜▯单帷而归命乎介。”是其虽在外不得专命之事也。
▯闾氏掌比国中宿互柝者与其国粥,而比其追胥者而赏罚之。(国中,城中也。粥,养也。国所游养,谓羡卒也。追,逐寇也。胥读为亻胥,故书“互”为“巨”。郑司农云:“宿谓宿卫也。巨当为互,谓行马,所以障互禁止人也。柝谓行夜击柝。”
○比,毗志反,下同。宿,如字,刘息就反。粥,音育。追,如字,刘张类反。亻胥,音胥,又息吕反。)
[疏]“▯闾”至“罚之”
○释曰:云“掌比国中宿互柝”者,互,谓行马,所以为遮障,宿者所守卫。柝者,谓宿复击柝持更也。云“与其国粥”者,谓国家粥养,未入正卒,且为羡卒者。云“而比其追胥”者,使此羡卒追而逐寇,胥为伺搏盗贼,二事也。
禁径逾者,与以兵革趋行者,与驰骋於国中者。(皆为其惑众。)
[疏]“禁径”至“中者”
○释曰:以其职作▯闾,当▯理门闾,故禁此三者也。
邦有故,则令守其闾互,唯执节者不几。(令者,令其闾内之闾胥里宰之属。)
[疏]注“令者”至“之属”
○释曰:“邦有故”,谓有寇戎、大丧、札丧皆是,恐有奸非,则命各遣守闾里巷门。有执节公使者,不几诃也。但言闾,惟据乡内,注兼云里宰者,官名▯闾,以六乡为主,其实兼主六遂,故言里宰以包之也。
冥氏掌设弧张。(弧张,▯▯之属,所以扃绢禽兽。
○冥,音觅。▯,昌容反,刘上凶反。▯,音浮。扃,亏荧反。绢,古犬反,一音古县反,《{羽是}氏》注同。)
[疏]注“弧张”至“禽兽”
○释曰:弧,弓也,谓张弓以取猛兽。云“▯▯之属
译○“阏”,音户串,另一音环。“大”,音泰,注同。“行”,音户刚。“警”,音京领。“复请”,“复”音服,“请”音情。
[疏]“凡誓”至“曰墨”
○解释曰:誓师自有大官负责,如《月令》中田猎时,司徒面向北对众人宣誓。宣誓时,条狼氏则大声呼喊,使众人听闻知晓,所以说“且命之”。“誓仆右”者,仆即大仆,与君王同车,所以《大仆职》说“军旅中辅助君王击鼓”,注解说:“辅助击打其余的鼓面。”通指右、驭及君王四乘之车。右,指勇力之士,位于车右,防备意外。誓驭,指与君王驾车的人。
○注“前谓”至“复请”
○解释曰:说“谓出军及将祭祀时也”者,若“且命”以上,军旅与祭祀,都有此事。仆、右四乘,是校勘军旅时的情形。师与大史、小史,都是依据祭祀时的情形。大夫敢不关,也是依据祭祀须向君主报告,所以郑玄引《甘誓》证明军旅、引《郊特牲》证明祭祀。说“《甘誓》备矣”者,按《甘誓》说:“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驭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这就是完备的意思。《郊特牲》者,君王将祭祀之时,所以说:“卜之日,王立于泽”,指在泽宫。泽宫者,是选择士人可与祭者的宫室,亲自听有司誓命,这是受教谏的意义。说“车阏谓车裂也”者,《春秋左氏传》说“阏观起于四境”即是。师知道是乐师者,因为下文有大史、小史,都掌管礼仪,礼乐相当,所以知道师是乐师。大师是瞽人的长官。郑司农说“誓大夫曰敢不关,谓不关於君也”,这是先郑郑司农的意见,但未完备,所以后郑郑玄增补完善。“玄谓大夫自受命以出,则其馀事莫不复请”,说这话者,是想表明受命出征,〇困外之事,将军裁断,不须复请,除此以外,无不复请,都须向君主请示,才能行事。所以襄公十九年秋七月辛卯,齐侯环卒,晋士モ帅师侵齐,至〇,闻齐侯卒,乃还。《公羊传》说:“还者何?善辞也。何善尔?大其不伐丧也。此受命乎君而伐齐,则何大乎其不伐丧?大夫以君命出,进退在大夫也。”这是不复请君之事。若《〇梁》,大夫虽在外,犹当复请于君,不敢专断,所以说:“还者,事未毕之辞也。受命而诛生,死无所加其怒,不伐丧,善之也。善之则何为未毕也?君不尸小事,臣不专大名,善则称君,过则称已,则民作让矣。士モ外专君命,故非之也。然则为士モ者宜奈何?宜〇单帷而归命乎介。”这是虽在外不得专命之事。
〇闾氏掌比国中宿互柝者与其国粥,而比其追胥者而赏罚之。(国中,城中也。粥,养也。国所游养,谓羡卒也。追,逐寇也。胥读为亻胥,故书“互”为“巨”。郑司农云:“宿谓宿卫也。巨当为互,谓行马,所以障互禁止人也。柝谓行夜击柝。”
○比,音毗志,下同。宿,如字,刘息就反。粥,音育。追,如字,刘张类反。亻胥,音胥,又息吕反。)
[疏]“〇闾”至“罚之”
○解释曰:说“掌比国中宿互柝”者,互,指行马,用来作为遮障,宿者所守卫。柝者,指宿卫复击柝持更。说“与其国粥”者,指国家粥养,未入正卒,暂为羡卒者。说“而比其追胥”者,使此羡卒追而逐寇,胥为伺搏盗贼,是两件事。
禁径逾者,与以兵革趋行者,与驰骋於国中者。(皆为其惑众。)
[疏]“禁径”至“中者”
○解释曰:因其职作〇闾,当〇理门闾,所以禁止这三者。
邦有故,则令守其闾互,唯执节者不几。(令者,令其闾内之闾胥里宰之属。)
[疏]注“令者”至“之属”
○解释曰:“邦有故”,指有寇戎、大丧、札丧皆是,恐有奸非,则命各遣守闾里巷门。有执节公使者,不几诃。但言闾,惟据乡内,注兼云里宰者,官名〇闾,以六乡为主,其实兼主六遂,所以说里宰以包之。
冥氏掌设弧张。(弧张,〇〇之属,所以扃绢禽兽。
○冥,音觅。〇,昌容反,刘上凶反。〇,音浮。扃,亏荧反。绢,古犬反,一音古县反,《{羽是}氏》注同。)
[疏]注“弧张”至“禽兽”
○解释曰:弧,弓也,谓张弓以取猛兽。说“〇〇之属
”者,《诗》云:“雉罹于▯,雉罹于▯。”并是取禽兽之物。言“之属”,仍有兔▯之等,皆是扃绢禽兽者也。
译“者”,《诗经》说:“野鸡被网罩住,野鸡被网罩住。”都是获取禽兽的物品。说“之类”,还有兔网之类,都是用来捕捉禽兽的东西。
为阱扌▯以攻猛兽,以灵鼓驱之。(灵鼓,六面鼓。驱之,使惊趋阱扌▯。
○驱,丘于反,後同。)
[疏]注“灵鼓”至“阱扌▯”
○释曰:知灵鼓六面者,以《鼓人》云“灵鼓,鼓祭社”,晋鼓、{卉鼓}等非祭社之鼓,并两面,路鼓祭宗庙,故知加两面为四面,地神尊於宗庙,加两面为六面,天尊於地神,加两面为八面,以此差之,知灵鼓六面鼓也。
若得其兽,则献其皮、革、齿、须、备。(郑司农云:“须,直谓颐下须。备谓搔也。”
○搔,音爪。)
[疏]“若得”至“须备”
○释曰:猛兽有不得之法,故云“若”,以不定之言也。若得猛兽之时,猛兽之肉不堪人啖,故当献其皮革须备也。皮,谓若虎豹熊罴。革,谓无文章者,去毛而献之。齿即牙也。须备,如先郑所说,虎豹有须备,献之以拟器物之用也。
庶氏掌除毒蛊,以攻说礻会之,嘉草攻之。(毒蛊,虫物而病害人者。《贼律》曰:“敢蛊人及教令者,弃市。”攻说,祈名,祈其神求去之也。嘉草,药物,其状未闻。攻之,谓▯熏之。郑司农云:“礻会,除也。”玄谓此礻会读如溃痈之溃。
○庶,章预反。毒蛊,音古。礻会,刘音溃,户内反。[A061],音草,本亦作草。令,力呈反。去,起吕反。▯熏,许云反。)
[疏]“庶氏”至“攻之”
○释曰:“除毒蛊”,目言之。“攻说礻会之”,据去其神也。“嘉草攻之”,据去其身者也。
○注“毒蛊”至“之溃”
○释曰:云“攻说,祈名”者,《大祝》六祈有类、造、[A061]、▯、攻、说,故知也。先郑云“[A061],除也”,後郑增成其义,溃痈之溃,俗读也。
凡驱蛊,则令之比之。(使为之,又校次之。)
[疏]“凡驱”至“比之”
○释曰:云驱之,止谓用嘉草▯熏之时,并使人驱之。既役人众,故须校比之。
穴氏掌攻蛰兽,各以其物火之。(蛰兽,熊罴之属冬藏者也。将攻之,必先烧其所食之物於其外以诱出之,乃可得之。)
[疏]注“蛰兽”至“得之”
○释曰:知“熊罴之属”者,郑目验而知。猛兽之蛰,惟有熊罴之属也。言以其物火之,明是烧其所食之物,诱之,使出穴外,乃可得也。
以时献其珍异皮革。
[疏]“以时”至“皮革”
○释曰:谓熊罴之皮革及熊蹯之等。
{羽是}氏掌攻猛鸟,各以其物为媒而掎之。(猛鸟,鹰隼之属。置其所食之物於绢中,鸟来下则掎其脚。
○掎,居绮反,注同。隼,息允反。)
[疏]注“猛鸟”至“其脚”
○释曰:云“各以其物为媒”者,若今取鹰隼者,以鸠鸽置於罗网之下以诱之。云“鹰隼之属”者,《王制》云“鹰隼击,然後▯罗设”,《易》云“公用射隼於高墉之上”,隼即谓之鹘者也。
以时献其羽翮。(
○翮,户革反。)
柞氏掌攻草木及林麓。(林,人所养者。山足曰麓。
○柞,侧百反。麓,音鹿。)
[疏]注“林人”至“曰麓”
○释曰:此柞氏与▯氏治地,皆拟後年乃种田。但下有▯氏除草,此柞氏攻木,兼云草者,以攻木之处有草,兼攻之,故云草也。云“林,人所养者”,若林衡所掌者,未必人所养,此乃人所攻治,以拟种殖,故知此林麓人所养治者也。漆林之征,亦此类也。“山足曰麓”,《尔雅》文。林麓,谓麓上有林者也。此掌攻,与下文为目也。
夏日至,令刊阳木而火之。冬日至,令剥阴木而水之。(刊剥互言耳,皆谓斫去次地之皮。生山南为阳木,生山北为阴木。火之水之,则使其肄不生。
○刊,若干反。去,起吕反。肄,以四反。)
[疏]“夏日”至“水之”
○释曰:“夏日至”,谓五月夏至之日为之也。“令刊阳木而火之”,谓先刊削以去其皮,乃烧之。“冬日至”,谓十一月冬至之日为之
译设置陷阱和网罗来捕捉猛兽,用灵鼓驱赶它们。(灵鼓,是六面鼓。驱赶它们,是使它们惊惧奔向陷阱和网罗。○“驱”音丘于,下文同。)
[疏]注释“灵鼓”到“陷阱网罗”
○解释说:知道灵鼓是六面鼓,是因为《鼓人》篇说“灵鼓,用于祭祀社神”,晋鼓、{卉鼓}等不是祭祀社神的鼓,都是两面;路鼓用于祭祀宗庙,所以知道增加两面成为四面;地神比宗庙尊贵,增加两面成为六面;天神比地神尊贵,增加两面成为八面,按照这种等级差别,就知道灵鼓是六面鼓。
如果捕获了猛兽,就进献它们的皮、革、牙齿、胡须、爪甲。(郑司农说:“须,就是指下巴下的胡须。备指爪甲。”○“搔”音爪。)
[疏]“如果捕获”到“胡须爪甲”
○解释说:猛兽有捕获不到的情况,所以说“如果”,这是表示不确定的语气。如果捕获了猛兽,猛兽的肉不适合人食用,所以应当进献它们的皮革、胡须和爪甲。皮,是指像虎、豹、熊、罴那样有花纹的。革,是指没有花纹的,去掉毛后进献。齿就是牙。胡须和爪甲,如先郑所说,虎豹有胡须和爪甲,进献它们以供制作器物使用。
庶氏掌管清除毒蛊,用攻说之法祈祷驱除它们,用嘉草熏杀它们。(毒蛊,是虫子之类危害人的东西。《贼律》说:“敢于蛊惑人以及教唆指使的人,处以弃市之刑。”攻说,是祈祷的名称,祈祷它们的神灵请求去除它们。嘉草,是药物,其形状未曾听说。攻杀它们,是指用烟熏杀它们。郑司农说:“礻会,是清除的意思。”玄认为这个礻会读如溃痈的溃。○“庶”音章预。“毒蛊”音古。“礻会”,刘音溃,户内反。[A061],音草,原本也作草。“令”音力呈。“去”音起吕。“〇熏”音许云。)
[疏]“庶氏”到“熏杀它们”
○解释说:“清除毒蛊”,是概括地说。“用攻说之法祈祷驱除它们”,是根据去除它们的神灵而言。“用嘉草熏杀它们”,是根据去除它们的实体而言。
○注释“毒蛊”到“溃痈的溃”
○解释说:说“攻说,是祈祷的名称”,《大祝》六祈中有类、造、[A061]、〇、攻、说,所以知道。先郑说“[A061],是清除的意思”,后郑补充完善其义,溃痈的溃,是俗读。
凡是驱除毒蛊,就命令人们依次排列。(让他们去做,又校阅排列次序。)
[疏]“凡是驱除”到“依次排列”
○解释说:说驱除它们,只是指用嘉草烟熏的时候,并派人驱除。既然役使众人,所以需要校阅排列次序。
穴氏掌管捕捉冬眠的野兽,各自用它们所吃的东西用火引诱它们。(蛰兽,是熊罴之类冬天藏匿的动物。将要捕捉它们,必须先烧它们所吃的东西在它们洞穴外面来引诱它们出来,然后才能捕获它们。)
[疏]注释“蛰兽”到“捕获它们”
○解释说:知道“熊罴之类”,是郑玄亲眼验证而知道。猛兽冬眠,只有熊罴之类。说用它们所吃的东西用火引诱,明确是烧它们所吃的东西,引诱它们,使它们出到洞穴外面,然后才能捕获。
按时进献它们珍贵的奇异皮革。
[疏]“按时”到“皮革”
○解释说:是指熊罴的皮革以及熊掌之类。
{羽是}氏掌管捕捉猛鸟,各自用它们所吃的东西作为诱饵来绊住它们。(猛鸟,是鹰隼之类。把它们所吃的东西放在绢中,鸟下来就绊住它们的脚。○“掎”音居绮,注释同。“隼”音息允。)
[疏]注释“猛鸟”到“它们的脚”
○解释说:说“各自用它们所吃的东西作为诱饵”,就像现在捕捉鹰隼的人,把鸠鸽放在罗网下面来引诱它们。说“鹰隼之类”,《王制》说“鹰隼搏击,然后设置罗网”,《易经》说“公在高的城墙上面射隼”,隼就是所说的鹘。
按时进献它们的羽毛和翅膀。(○“翮”音户革。)
柞氏掌管砍伐草木以及山林。(林,是人所培育的。山脚叫麓。○“柞”音侧百。“麓”音鹿。)
[疏]注释“林人”到“叫麓”
○解释说:这柞氏与〇氏治理土地,都是为第二年种田做准备。但下文有〇氏除草,这柞氏砍伐树木,兼说草,是因为砍伐树木的地方有草,一并砍伐,所以说草。说“林,是人所培育的”,像林衡所掌管的那些,未必是人所培育的,这是人所砍伐治理的,为了种植,所以知道这林麓是人所培育治理的。漆林的征税,也是这类。“山脚叫麓”,是《尔雅》的话。林麓,是指山脚上有树林的地方。这掌管砍伐,与下文作为总目。
夏至那天,命令砍伐阳面的树木并烧掉它们。冬至那天,命令剥去阴面树木的皮并用水浇灌它们。(刊剥互文见义,都是指砍去靠近地面的树皮。生长在山南面的叫阳木,生长在山北面的叫阴木。用火烧或用水浇,就是使它们的残根不再生长。○“刊”音若干。“去”音起吕。“肄”音以四。)
[疏]“夏至”到“用水浇灌它们”
○解释说:“夏至”,是指五月夏至那天做这件事。“命令砍伐阳木并烧掉它们”,是指先砍削去掉它们的皮,然后烧掉。“冬至”,是指十一月冬至那天做这件事
,剥阴木而水之,亦谓剥去其皮乃水。此文与下文相兼乃足也。必以夏刊阳木,冬剥阴木者,夏至之日则阴生,冬至阳生,阳木得阴而鼓,阴木得阳而发,故须其时而刊剥之也。山虞取其坚刃,冬斩阳,夏斩阴。此欲死之,故夏阳木,冬阴木。
译剥去阴木的树皮并用水浸泡,也就是指剥去树皮后用水处理。这段文字与下文相互补充才完整。之所以必须在夏天砍伐阳木、冬天剥取阴木,是因为夏至之日阴气始生,冬至之日阳气始生,阳木得到阴气则鼓胀,阴木得到阳气则萌发,所以必须顺应时节来砍伐剥取。山虞官选取那些坚硬锋利的木材,冬天砍伐阳木,夏天砍伐阴木。这是为了使木材枯死,所以夏天砍伐阳木,冬天砍伐阴木。
○注“刊剥”至“不生”
○释曰:云“刊剥互言耳”者,谓削之亦剥,剥谓剥去其皮,亦削之,故云互也。云“生山南为阳木生山北为阴木”者,《尔雅》云:“山南曰阳,山北曰阴。”云“火之水之,则使其肄不生”者,斩而复生曰肄,若以水火,斩而不复重生,故云使其肄不生也。
若欲其化也,则春秋变其水火。(化犹生也,谓时以种▯也。变其水火者,乃所火则水之,所水则火之,则其土和美。)
[疏]注“化犹”至“和美”
○释曰:此覆释上文,此刊木,正欲种田生▯,故云若欲。使前刊木分▯之时,则当以春秋变其水火也。变之者,前文云夏日至刊阳木火之者,至秋以水渍之。前冬日至剥阴木以水之者,至後春以火烧之。如此,则地和美也。
凡攻木者,掌其政令。(除木有时。)
[疏]注“除木有时”
○释曰:凡国家有欲攻木者,皆来取柞氏政令。所以取政令者,除木有时,如上冬夏者也。
▯氏掌杀草。春始生而萌之,夏日至而夷之,秋绳而芟之,冬日至而耜之。(故书“萌”作“薨”。杜子春云:“薨当为萌,谓耕反其萌牙,书亦或为萌。”玄谓萌之者,以兹其斫其生者。夷之以钩镰迫地芟之也,若今取茭矣。含实曰绳。芟其绳则实不成孰。耜之,以耜测冻土▯之。
○绳,音孕,以证反,注同。芟,所衔反。薨,音萌。兹其,音基,兹其Θ也。镰,音兼。茭,音交。▯,初产反,刘则展反。)
[疏]注“故书”至“▯之”
○释曰:此▯氏所掌治地,从春至冬,亦一年之事,後年乃可种也。子春云“萌,谓耕反其萌牙”。後郑不从者,此经云“杀草”,则是萌谓草始生出地之时,非是十一月草木萌动,其色赤。十二月牙,其色白,何得耕反其萌牙乎?以是不从子春之说也。“玄谓萌之者,以兹其斫其生者”,汉时兹其,即今之锄也。云“夷之,以钩镰迫地芟之也,若今取茭矣”者,见今取茭草,亦於夏迫地取之,故举为况也。云“含实曰绳”者,秋时草物含实也。云“耜之,以耜测冻土▯之”者,耜广五寸,谓耒头金。冬时地冻,故以耜附测冻土▯之。如此春种,则地和美。
若欲其化也,则以水火变之。(谓以火烧其所芟萌之草,已而水之,则其土亦和美矣。《月令》“季夏,烧▯行水,利以杀草,如以热汤”,是其一时著之。)掌凡杀草之政令。
{折石}蔟氏掌覆夭鸟之巢。(覆犹毁也。夭鸟,恶鸣之鸟,若▯▯。
○覆,旁服反,注同。夭,音妖,後“夭鸟”同。▯,于娇反。▯,音服。)
[疏]注“覆犹”至“▯▯”
○释曰:《礼记》云“无覆巢”者,谓非夭鸟者也。此官覆毁夭鸟之巢窠也。云“▯▯”者,▯之与▯,二鸟俱是夜为恶鸣者也。
以方书十日之号,十有二辰之号,十有二月之号,十有二岁之号,二十有八星之号,县其巢上,则去之。(方,版也。日,谓从甲至癸。辰,谓从子至亥。月,谓从И至荼。岁,谓从摄提格至赤奋若。星,谓从角至轸。夭鸟见此五者而去,其详未闻。
○县,音玄。И,徐、刘并子须反。荼,刘、沈音馀,李音舒,又音徒。按《尔雅》“正月为И”,即《离骚》所云“摄提贞于孟陬”,皆侧留反,又子侯反,《尔雅》文云“十二月为涂”音徒,今注作难荼二字是假借耳,当依《尔雅》读。从摄提格至赤奋若,《尔雅》曰:“太岁在寅曰摄提格,在丑曰赤奋若。”)
[疏]注“方版”至“未闻”
○释曰:云“日谓从甲至癸”者,据十▯而言,“辰谓从子至亥”者,据十二支而说。“月,谓从И至荼。岁,谓从摄提格至赤奋若”者,彼《尔雅 释天》文“太岁在寅曰摄提格,在卯曰单阏,在辰曰执徐,在巳曰大荒落,在午曰敦▯,在未曰协洽,在申曰▯滩,在酉曰作噩,在成曰阉茂,在亥曰大渊献,在子曰困敦,在丑曰赤奋若”是也。又云“正月为陬,二
译○注“刊剥”到“不生”
○解释说:说“刊剥是互文见义”的,意思是削也是剥,剥是指剥去树皮,也是削的意思,所以说它们互文。说“生长在山南的是阳木,生长在山北的是阴木”的,《尔雅》说:“山的南面叫阳,山的北面叫阴。”说“用火烧它、用水浇它,就使它的残根不再生长”的,砍伐后又重新生长叫肄,如果用火烧、用水浇,砍伐后就不再重新生长,所以说使它的残根不再生长。
如果想要土地变得肥沃,就要在春秋两季变换使用火和水的方法。(化就是生长的意思,指按时播种。变换水火的方法,就是原来用火烧的地方就用水浇,原来用水浇的地方就用火烧,这样土壤就会温和肥沃。)
[疏]注“化犹”到“和美”
○解释说:这是再次解释上文,这里砍伐树木,正是为了种田生长庄稼,所以说如果要想。让之前砍伐树木、分种庄稼的时候,就应当在春秋两季变换使用火和水的方法。变换的原因是,前文说夏至时砍伐阳木并用火烧它,到了秋天就用水浸泡它。前文说冬至时剥去阴木的皮并用水浇它,到了后来的春天就用火烧它。像这样,土壤就会温和肥沃。
凡是砍伐树木的人,掌管这方面的政令。(砍伐树木有固定的时节。)
[疏]注“除木有时”
○解释说:凡是国家想要砍伐树木的,都来取用柞氏的政令。之所以取用政令,是因为砍伐树木有固定的时节,就像上面所说的冬季和夏季那样。
〇氏掌管杀灭杂草。春天草木刚发芽时就锄掉它,夏至时就割除它,秋天草木结实时就剪除它,冬至时就翻耕冻土。(旧本“萌”字写作“薨”。杜子春说:“薨应当是萌,意思是耕翻它的萌芽,书上也有的写作萌。”郑玄说,萌之,就是用兹其砍掉刚长出来的草。夷之,是用钩镰贴近地面割除它,就像现在收割茭草一样。含实,就是草木结实。剪除结实的草,果实就不能成熟。耜之,是用耜探测冻土并翻耕它。
○绳,音孕,又音证,注同。芟,音衔。薨,音萌。兹其,音基,兹其是古代农具。镰,音兼。茭,音交。〇,音初产,又音刘则展。)
[疏]注“故书”到“〇之”
○解释说:这位〇氏所掌管的治理土地,从春天到冬天,也是一年的工作,第二年才可以播种。杜子春说“萌,意思是耕翻它的萌芽”。后来郑玄不采纳这个说法,因为经文说“杀草”,那么萌就是指草刚冒出地面的时候,而不是十一月草木萌动、颜色发红,十二月发芽、颜色发白,怎么能耕翻它的萌芽呢?因此不采纳杜子春的说法。“郑玄说萌之,就是用兹其砍掉刚长出来的草”,汉代的兹其,就是现在的锄头。说“夷之,是用钩镰贴近地面割除它,就像现在收割茭草一样”,是因为现在收割茭草,也是在夏天贴近地面收割,所以举这个作为比喻。说“含实叫绳”的,是秋天草木结实的时候。说“耜之,是用耜探测冻土并翻耕它”的,耜宽五寸,指的是耒头金属部分。冬天土地冻结,所以用耜附着探测冻土并翻耕它。像这样,春天播种,土壤就会温和肥沃。
如果想要土地变得肥沃,就要用火和水来变换处理。(意思是用火烧掉那些被剪除和锄过的草,然后用水浇它,这样土壤也会温和肥沃。《月令》说“季夏,烧草行水,利于杀灭杂草,就像用热汤一样”,就是这个时候的做法。)掌管所有杀灭杂草的政令。
{折石}蔟氏掌管摧毁夭鸟的巢穴。(覆就是毁坏的意思。夭鸟,是叫声难听的鸟,比如〇〇。
○覆,音旁服,注同。夭,音妖,后面“夭鸟”同。〇,音于娇。〇,音服。)
[疏]注“覆犹”到“〇〇”
○解释说:《礼记》说“不要覆巢”的,指的是不是夭鸟的情况。这个官员摧毁夭鸟的巢穴。说“〇〇”的,〇和〇,这两种鸟都是在夜里发出难听叫声的鸟。
用木板写上十日的名称,十二辰的名称,十二月的名称,十二岁的名称,二十八星的名称,悬挂在它们的巢穴上,它们就会飞走。(方,就是木板。日,指从甲到癸。辰,指从子到亥。月,指从陬到荼。岁,指从摄提格到赤奋若。星,指从角到轸。夭鸟看到这五种名称就会飞走,其详细原因未曾听闻。
○县,音玄。陬,徐、刘都读子须反。荼,刘、沈读音馀,李读音舒,又读音徒。按《尔雅》“正月为陬”,就是《离骚》所说的“摄提贞于孟陬”,都读侧留反,又读子侯反,《尔雅》文字说“十二月为涂”读音徒,现在注中作难荼二字是假借字,应当依照《尔雅》来读。从摄提格到赤奋若,《尔雅》说:“太岁在寅叫摄提格,在丑叫赤奋若。”)
[疏]注“方版”到“未闻”
○解释说:说“日指从甲到癸”的,是根据十天干而言,“辰指从子到亥”的,是根据十二地支而说。“月,指从陬到荼。岁,指从摄提格到赤奋若”的,那是《尔雅·释天》的文字“太岁在寅叫摄提格,在卯叫单阏,在辰叫执徐,在巳叫大荒落,在午叫敦〇,在未叫协洽,在申叫〇滩,在酉叫作噩,在戌叫阉茂,在亥叫大渊献,在子叫困敦,在丑叫赤奋若”就是这样。又说“正月为陬,二
月为知,三月为病,四月为余,五月为皋,六月为且,七月为相,八月为壮,九月为玄,十月为阳,十一月为辜,十二月为涂”是也。“星谓从角至轸”,右旋数之。
译月亮在正月称为知,二月称为病,三月称为余,四月称为皋,五月称为且,六月称为相,七月称为壮,八月称为玄,九月称为阳,十月称为辜,十一月称为涂,就是这样。“星”指的是从角宿到轸宿,按顺时针方向依次计数。
翦氏掌除蠹物,以攻▯攻之,以莽草熏之,(蠹物,穿食人器物者,虫鱼亦是也。攻▯,祈名。莽草,药物杀虫者,以熏之则死。故书“蠹”为“▯”。杜子春云:“▯当为蠹。”
○蠹,丁故反。攻,如字,刘音贡。▯,音咏。莽,亡荡反,又莽,草药名。▯,刘古毛反,本或作橐,他各反。)
[疏]“翦氏”至“熏之”
○释曰:“以攻▯攻之”,据祈去其神,故以六祈而言之;“以莽章熏之”,据去其身也。
○注“蠹物”至“为蠹”
○释曰:云“虫鱼亦是”者,除蠹物穿食馀器物,至於蠹鱼,惟见书内有白鱼及白蠹食书,故云亦是也。
凡庶蛊之事。(庶,除毒蛊者。蛊,蠹之类,或熏以莽草则去。
○庶,章预反。)
[疏]注“庶除”至“则去”
○释曰:翦氏主除蠹物,其蛊毒自是庶氏。今此云“凡庶蛊”者,同类相兼,左右而掌之。故郑云“庶,除毒蛊者。蛊,蠹之类,或熏以莽草则去”,此郑解翦氏兼掌蛊之意,以其翦氏有用莽草熏蠹,是以蛊毒亦使翦氏除之也。
赤▯氏掌除墙屋,以蜃炭攻之,以灰洒毒之。(洒,氵丽也。除墙屋者,除虫豸藏逃其中者。蜃,大蛤也。捣其炭以▯分之则走,淳之以洒之则死。故书“蜃”为“晨”。郑司农云:“晨当为蜃,书亦或为蜃。”
○蜃,市轸反。洒,色买反,刘霜寄反。豸,直氏反。▯分,蒲闷反。淳,之纯反。)
[疏]“赤▯”至“毒之”
○释曰:赤▯氏掌除虫豸自藏埋者,今不指其虫豸之名,直云“除墙屋”者,以其虫豸自埋藏,人所不见,故不指虫而以墙屋所藏之处而已。《尔雅》“有足曰虫,无足曰豸”。藏逃之类,有此二者。淳即沃也,谓洒沃以汁则死也。“蜃炭”,地官掌蜃,以共蜃炭。蜃炭者,谓蜃灰是也。
凡隙屋,除其▯虫。(▯虫,▯肌▯求之属。
○▯,莫皆反,刘莫拜反。▯,草夜反。肌,居其反。求,本或作▯求,音求,刘音俱。)
[疏]“凡隙”至“▯虫”
○释曰:《礼记》云“如驷之过隙”,隙谓孔穴也。埋藏之虫在屋孔穴之中,故以“隙屋”言之。
○注“▯虫”至“之属”
○释以隙肌▯求,皆是自▯之虫也。
蝈氏掌去{圭黾}黾,焚牡{艹鞠},以灰洒之,则死。(牡{艹鞠},{艹鞠}不华者。齐鲁之间谓{圭黾}为蝈。黾,耿黾也。蝈与耿黾尤怒鸣,为聒人耳去之。
○去,起吕反,注去之同。{圭黾},户娲反。黾,莫幸反。牡,莫口反。{艹鞠},弓六反。为聒,于伪反,下古活反,衔枚氏放此。)
[疏]“蝈氏”至“则死”
○释曰:掌去{圭黾}黾,此文与下为目也。
○注“牡{艹鞠}”至“去之”
○释曰:云“牡{艹鞠},{艹鞠}不华者”,此则《月令 季秋》云“{艹鞠}有黄华”,是牝{艹鞠}也。云“齐鲁之间谓{圭黾}为蝈者,官号蝈氏,及经无云蝈,故郑以齐鲁之言为证,蛙为蝈,故名蝈氏也。
以其烟被之,则凡水蛊无声。(杜子春云:假令风从东方来,则於水东面为烟,令烟西行,被之水上。
○被,皮义反,注同。令,力呈反,注同。)
[疏]“以其”至“无声”
○释曰:上文云“焚牡{艹鞠},洒之则死”,此经云“以其烟”,明还用牡{艹鞠}之烟被之水上也。
壶涿氏掌除水虫,以炮土之鼓驱之,以焚石投之。(水虫,狐蜮之属。故书“炮”作“泡”。杜子春读炮为“苞有苦叶”之苞。玄谓燔之炮之炮,炮土之鼓,瓦鼓也。焚石投之,使惊去。
○炮,步交反,注“泡”、“苞”同。蜮,音或。燔,音烦。)
[疏]注“水虫”至“惊去”
○释曰:云“水虫,狐蜮之属”者,蜮即短狐,一物,南方水中有之,含沙射人则死者也。言“之属”者,水虫众矣,故云之属以包之也。子春读从《诗》“苞有苦叶”之“苞”
译翦氏掌管清除蛀蚀器物的害虫,用“攻〇”这种祈祷仪式来驱除它们,用莽草熏它们。(蛀蚀器物的害虫,指穿食人器物者,虫和鱼也属于此类。攻〇,是祈祷的名称。莽草,是药物中杀虫的,用其熏则虫死。旧版文字中“蠹”写作“〇”。杜子春说:“〇应当是蠹。”
○蠹,音丁故。攻,读如本字,刘音贡。〇,音咏。莽,音亡荡,又莽,是草药名。〇,刘音古毛,原本有的写作橐,音他各。)
[疏]“翦氏”至“熏之”
○解释说:“以攻〇攻之”,是根据祈祷去除其神灵,所以用六祈来说明;“以莽草熏之”,是根据去除其身体而言。
○注“蠹物”至“为蠹”
○解释说:说“虫鱼亦是”的原因,是除了蛀蚀其他器物的害虫外,至于蠹鱼,只看到书内有白鱼及白蠹吃书,所以说也是此类。
凡庶氏所掌的蛊毒之事。(庶,是清除毒蛊的人。蛊,是蛀虫之类,有时用莽草熏则能去除。
○庶,音章预。)
[疏]注“庶除”至“则去”
○解释说:翦氏主管清除蛀虫,那蛊毒本来是庶氏主管的。现在这里说“凡庶蛊”,是因为同类事物相互兼管,左右共同掌管。所以郑玄说“庶,是清除毒蛊的人。蛊,是蛀虫之类,有时用莽草熏则能去除”,这是郑玄解释翦氏兼管蛊毒的意思,因为翦氏有用莽草熏蛀虫的方法,所以蛊毒也让翦氏清除。
赤〇氏掌管清除墙屋中的害虫,用蜃炭攻击它们,用灰洒毒它们。(洒,是淋洒的意思。清除墙屋,是清除藏在其中的虫豸。蜃,是大蛤。捣碎其炭,用〇分它们则虫逃跑,用淳汁淋洒它们则虫死。旧版文字中“蜃”写作“晨”。郑司农说:“晨应当是蜃,书上也有的写作蜃。”
○蜃,音市轸。洒,音色买,刘音霜寄。豸,音直氏。〇分,音蒲闷。淳,音之纯。)
[疏]“赤〇”至“毒之”
○解释说:赤〇氏掌管清除自行藏埋的虫豸,现在不指明虫豸的名字,只说“清除墙屋”,是因为虫豸自行藏埋,人们看不见,所以不指明虫而只说墙屋所藏之处罢了。《尔雅》说“有足的叫虫,无足的叫豸”。藏逃之类的,有这两种。淳就是沃,意思是淋洒汁液则虫死。“蜃炭”,地官掌蜃,用来供应蜃炭。蜃炭,是指蜃灰。
凡有空隙的房屋,清除其中的〇虫。(〇虫,是〇肌〇求之类的。
○〇,音莫皆,刘音莫拜。〇,音草夜。肌,音居其。求,原本有的写作〇求,音求,刘音俱。)
[疏]“凡隙”至“〇虫”
○解释说:《礼记》说“如驷马穿过缝隙”,隙是指孔穴。藏埋的虫在房屋孔穴之中,所以用“隙屋”来说。
○注“〇虫”至“之属”
○解释说:〇肌〇求,都是自行〇缩的虫。
蝈氏掌管去除{圭黾}黾,焚烧牡{艹鞠},用灰淋洒它们,就死了。(牡{艹鞠},是不开花的{艹鞠}。齐鲁之间称{圭黾}为蝈。黾,是耿黾。蝈和耿黾尤其愤怒鸣叫,使人耳烦,所以去除它们。
○去,音起吕,注去之同。{圭黾},音户娲。黾,音莫幸。牡,音莫口。{艹鞠},音弓六。为聒,音于伪,下音古活,衔枚氏仿此。)
[疏]“蝈氏”至“则死”
○解释说:掌管去除{圭黾}黾,这段文字与下文作为目次。
○注“牡{艹鞠}”至“去之”
○解释说:说“牡{艹鞠},是不开花的{艹鞠}”,这就是《月令 季秋》所说“{艹鞠}有黄花”,那是牝{艹鞠}。说“齐鲁之间称{圭黾}为蝈”,官号叫蝈氏,以及经文没有说蝈,所以郑玄用齐鲁的话作为证据,蛙就是蝈,所以名叫蝈氏。
用它的烟覆盖水面,那么所有水蛊就无声了。(杜子春说:假如风从东方来,就在水的东面放烟,让烟向西行,覆盖在水面上。
○被,音皮义,注同。令,音力呈,注同。)
[疏]“以其”至“无声”
○解释说:上文说“焚烧牡{艹鞠},淋洒则死”,这段经文说“用它的烟”,明显还是用牡{艹鞠}的烟覆盖在水面上。
壶涿氏掌管清除水虫,用炮土制成的鼓驱赶它们,用烧红的石头投掷它们。(水虫,是狐蜮之类的。旧版文字中“炮”写作“泡”。杜子春读炮为“苞有苦叶”的苞。郑玄说燔烧的炮,炮土之鼓,是瓦鼓。用烧红的石头投掷它们,使它们惊走。
○炮,音步交,注“泡”、“苞”同。蜮,音或。燔,音烦。)
[疏]注“水虫”至“惊去”
○解释说:说“水虫,是狐蜮之类的”,蜮就是短狐,是一种东西,南方水中有它,含沙射人则人死。说“之类的”,水虫很多,所以说之类的来包罗它们。子春读从《诗》“苞有苦叶”的“苞”
者,取其声同耳,不取义也。“玄谓燔之炮之炮”者,亦读从《诗》,此取炮烧之义,故云“炮土之鼓,瓦鼓也”。云“焚石投之,使惊去”者,石之燔烧,得水作声,故惊去也。
译“者”字,只是取其声音相同罢了,并不取它的含义。“玄谓燔之炮之炮”这句话,也是按照《诗经》的读音来读,这里取的是炮烧的意思,所以说“炮土之鼓,就是瓦鼓”。说“烧石头投进去,使(野兽)受惊而离去”,是因为石头被烧灼后,遇到水会发出声响,所以(野兽)受惊而离去。
若欲杀其神,则以牡▯辜午贯象齿而沈之,则其神死,渊为陵。(神,谓水神龙罔象。故书“▯辜”为“梓”,“午”为“五”。杜子春云:“梓当为▯辜,▯辜读为枯,枯,榆木名。书或为樗。”又云:“五贯当为午贯。”
○▯辜,刘音沽,杜读为枯,刘亦音枯,案:如杜义则音枯,山榆也。梓,音子,本或作▯辜。樗,丑居反。)
[疏]“若欲”至“为陵”
○释曰:云“以牡▯辜午贯象齿而沈之”者,按《仪礼 大射》云“若丹若墨,度尺而午”,彼物,射者所履,记安足之处,十字为之,今此亦然,神谓水神,龙罔象也。“▯辜读为枯,枯,榆木名”,以▯辜为▯▯穿孔,以象牙从▯辜贯之为十字,沈之水中,则其神死,渊为陵,所谓“深谷为陵”是也。
庭氏掌射国中之夭鸟。若不见其鸟兽,则以救日之弓与救月之矢射之。(不见鸟兽,谓夜来鸣呼为怪者。兽,狐狼之属。郑司农云:“救日之弓,救月之矢,谓日月食所作弓矢。”玄谓日月之食,阴阳相胜之变也,於日食则射大阴,月食则射大阳与?
○射,食亦反,下注同。呼,唤故反,下文“[A14B]呼”同。大,音泰,下文同。与,音馀。)
[疏]“庭氏”至“射之”
○释曰:云“掌射国中之夭鸟”者,城郭之所,人聚之处不,宜有夭鸟,故去之。
○注“不见”至“阳与”
○释曰:云“兽,狼狐之属”,不言鸟者,上文注▯▯已解也。“玄谓日月之食,阴阳相胜之变也”者,日之食,晦朔之间,月之食惟在於望。日食是阴胜阳,月食是阳胜阴,未至为灾,故云阴阳相胜之变也。所以救日月用弓矢射之者,郑以意推量。“日食则射大阴”者,以阴侵阳,臣侵君之象,故射大阴是其常,不足可疑。月食是阳侵阴,君侵臣之象,阳侵阴非逆,既用弓,不得不射,若射当射大阳,以是为疑,故云“月食,则射大阳与”以疑之。
若神也,则以大阴之弓与枉矢射之。(神,谓非鸟兽之声,若或叫于宋大庙讠喜讠喜出出者。太阴之弓,救月之弓,枉矢救日之矢与?不言救月之弓与救日之矢者,互言之。救日用枉矢,则救月以恒矢可知也。
○讠喜,许其反。诎,刘音出,本亦作出。)
[疏]“若神”至“射之”
○释曰:“若神也”者,谓不见其身,直闻其声,非鸟兽之神耳,则以大阴救月之弓与救日枉矢射之。
○注“神谓”至“知也”
○释曰:郑知“神,谓非鸟兽之声”者,见宋大庙有声,非鸟兽之声,既有声又非鸟兽之声,故知是神声,若神降于莘之类是也。云“若或叫於宋太庙讠喜讠喜出出者”,《左传》文。云“太阴救月之弓,枉矢救日之矢与”者,太阴之弓为救月之弓,不言与,则不疑,不疑者,以其与经云“救日之弓”相对,彼言救日之弓,明此太阴之弓是救月之弓可知。若然,上言“救月之矢”,则此枉矢是救日可知。而言“与”以疑之者,但救日与太阴相对,故不疑,上言救月,此不言太阳之矢,直言枉矢矢名而已,故须疑之。云“不言救月之弓与救日之矢者”,互言之者,若此文云救月之弓与救日之矢,为文自足,何暇须互,既不须互,则上下二文全不见弓矢之名矣。是以互见其文,欲见有弓矢之名故也。互者,上文云救日,明太阴是救月;此文救月,是太阴,则上文救日是太阳也。又枉矢,见矢名不言救,明有救名,救月之矢,见救不见矢名,明亦有名,亦是互也。云“救日用枉矢,则救月以恒矢可知也”者,见《司弓矢》枉矢最在前,明救月矢当在枉矢之下,故知救月用恒矢可知。不用庳矢,以其庳矢弩所用故也。
衔枚氏掌司嚣。(察ん让者,为其聒乱在朝者之言语。
○嚣,五羔反,下同。ん,呼丸反。朝,直遥反,下同。)
[疏]注“察嚣”至“言语”
○释曰:以衔枚不得语,是止ん嚣之官,故掌司察嚣ん之事。
国之大祭祀,令禁
译如果要想杀死水神,就用牡榆木在中间穿孔,用象牙从中穿过形成十字形,然后沉入水中,这样水神就会死去,深渊就会变成山陵。(神,指的是水神龙和罔象。古本中“〇辜”写作“梓”,“午”写作“五”。杜子春说:“梓应当是〇辜,〇辜读作枯,枯是榆木的名称。有的书写作樗。”又说:“五贯应当是午贯。”
○〇辜,刘音读作沽,杜读作枯,刘也读作枯。按:如果按照杜子的解释,则读作枯,即山榆。梓,音子,有的本子写作〇辜。樗,音丑居反。)
[疏]“若欲”到“为陵”
○解释:说“用牡〇辜午贯象齿而沉之”,根据《仪礼·大射》记载“若丹若墨,度尺而午”,那指的是射箭者踩踏的标记,用来记录安放脚的位置,做成十字形,现在这里也是这样。神指的是水神,即龙和罔象。“〇辜读作枯,枯是榆木的名称”,用〇辜木穿孔,用象牙从〇辜中穿过形成十字,沉入水中,那么水神就会死去,深渊变成山陵,这就是所说的“深谷变成山陵”。
庭氏掌管射杀国都中的夭鸟。如果看不见那些鸟兽,就用救日食的弓和救月食的箭去射它们。(看不见鸟兽,指的是夜间来鸣叫呼号制造怪象的。兽,指狐狸、狼之类。郑司农说:“救日食的弓,救月食的箭,指的是日食、月食时制作的弓箭。”郑玄认为日食月食是阴阳相互克制的变异,日食时射大阴,月食时射大阳吗?
○射,音食亦反,下文注释相同。呼,音唤故反,下文“[A14B]呼”相同。大,音泰,下文相同。与,音馀。)
[疏]“庭氏”到“射之”
○解释:说“掌管射杀国都中的夭鸟”,城郭所在,人群聚集的地方,不应该有夭鸟,所以要去除它们。
○注“不见”到“阳与”
○解释:说“兽,狼狐之类”,不提及鸟,是因为上文注释〇〇已经解释过了。“郑玄认为日食月食是阴阳相互克制的变异”,日食发生在晦朔之间,月食只发生在望日。日食是阴胜阳,月食是阳胜阴,尚未达到灾祸的程度,所以说这是阴阳相互克制的变异。之所以救日月用弓矢去射,是郑玄推测的。“日食则射大阴”,因为阴侵阳,是臣侵君的象,所以射大阴是常规,不足为疑。月食是阳侵阴,是君侵臣的象,阳侵阴并非逆乱,既然用了弓,不得不射,如果射应当射大阳,对此有疑问,所以说“月食,则射大阳吗”来表示怀疑。
如果是神灵作怪,就用大阴之弓和枉矢去射它。(神,指的是不是鸟兽的声音,比如有人在宋国太庙里发出喜喜出出的叫声。太阴之弓,是救月食的弓,枉矢是救日食的箭吗?不说救月食的弓和救日食的箭,是互文见义。救日食用枉矢,那么救月食用恒矢就可以知道了。
○喜,音许其反。诎,刘音出,本也作出。)
[疏]“若神”到“射之”
○解释:“若神也”,指的是看不见它的形体,只听到它的声音,不是鸟兽的神灵,就用大阴救月食的弓和救日食的枉矢去射它。
○注“神谓”到“知也”
○解释:郑玄知道“神,指的是不是鸟兽的声音”,是因为看到宋国太庙有声,不是鸟兽的声音,既有声音又不是鸟兽的声音,所以知道是神灵的声音,就像神降于莘之类一样。说“比如有人在宋太庙里发出喜喜出出的叫声”,出自《左传》。说“太阴救月食的弓,枉矢救日食的箭吗”,太阴之弓作为救月食的弓,不说“与”,就不怀疑,不怀疑是因为它与经文“救日食的弓”相对,那里说救日食的弓,明显这里太阴之弓是救月食的弓可知。如果这样,上文说“救月食的箭”,那么这里枉矢是救日食的可知。而说“与”来表示怀疑,是因为救日食与太阴相对,所以不怀疑,上文说救月食,这里不说太阳之箭,只说枉矢这个箭名而已,所以需要怀疑。说“不说救月食的弓和救日食的箭”,是互文见义,如果此文说救月食的弓和救日食的箭,文章自足,何必需要互文,既然不需要互文,那么上下两文就完全看不到弓矢的名称了。所以互见其文,想要看到有弓矢的名称。互文,上文说救日食,明显太阴是救月食;此文救月食,是太阴,那么上文救日食就是太阳。又枉矢,看到箭名不说救,明显有救名,救月食的箭,看到救不见箭名,明显也有名,也是互文。说“救日食用枉矢,那么救月食用恒矢可知”,看到《司弓矢》枉矢排在最前,明显救月食的箭应当在枉矢之下,所以知道救月食用恒矢可知。不用庳矢,因为庳矢是弩所用的。
衔枚氏掌管司察喧哗。(察喧哗的人,是为了防止他们扰乱在朝者言语。
○嚣,音五羔反,下文相同。喧,音呼丸反。朝,音直遥反,下文相同。)
[疏]注“察嚣”到“言语”
○解释:因为衔枚不能说话,是制止喧哗的官,所以掌管司察喧哗之事。
国家举行重大祭祀时,命令禁止
○释曰:“国之大祭祀”,谓天地宗庙。令主祭祀之官,使禁止无得ん嚣,ん嚣则不敬鬼神故也。
军旅、田役,令衔枚。(为其言语以相误。)
[疏]注“为其”至“相误”
○释曰:军旅、田役二者,衔枚氏出令,使六军之士皆衔枚,止言语也。
禁[A14B]呼叹呜於国中者,行歌哭於国中之道宅。(为其惑众相感动,呜,吟也。
○[A14B],音叫。吟,鱼今反。)
[疏]注“为其”至“吟也”
○释曰:此经四事皆是在道为之,为其惑众,释[A14B]呼歌也。相感动,解叹呜与哭也。云“呜,吟也”者,以呜与叹相连,则呜是叹之类,故知呜吟也。
伊耆氏掌国之大祭祀,共其杖咸,(咸读为函。老臣虽杖於朝,事鬼神尚敬,去之。有司以此函藏之,既事乃授之。
○函,音咸。去,起吕反。)
[疏]注“咸读”至“授之”
○释曰:下二文云授杖,此经惟言其杖函,止谓祭祀时,臣虽老,合杖,但为祭祀尚敬,暂去之。去杖之时,共杖函盛之。祭祀讫,还与老臣拄之。老臣虽杖於朝,事鬼神尚敬,去之,谓七十有德,君不许致仕者也。《王制》云“七十杖於国,八十杖於朝”,谓得致仕者,与此异也。
军旅,授有爵者杖。(别吏卒,且以扶尊者。将军杖钺。
○别,彼烈反。卒,子忽反。杖,直亮反,又音丈。钺,音越。)
[疏]注“别吏”至“杖钺”
○释曰:此谓在军之时。有爵,谓士以上。若然,自伍长下士、两司马中士、卒帅上士、旅帅下大夫、师帅中大夫等并得杖。云“别吏卒”者,吏则命士以上,卒,谓一乘车,步卒七十二人等,若然,甲士三人,亦是民之无爵,亦与步卒同无杖也。知“将军杖钺”者,今文《泰誓》“师尚父左杖黄钺,右把白旄”,是将军杖钺之事也。
共王之齿杖。(王之所以赐老者之杖。郑司农云:“谓年七十当以王命受杖者,今时亦命之为王杖。”玄谓《王制》曰:“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乡,七十杖於国,八十杖於朝。”)
[疏]注“王之”至“於朝”
○释曰:既“共王之齿杖”,明皆据王赐老者之杖而言,若不得王赐者,自拄之也。先郑惟据七十,故後郑增成之,引《王制》为证也。
大行人掌大灾之礼及大客之仪,以亲诸侯。(大灾,要服以内诸侯。大客,谓其孤卿。
○要,於遥反,下文及注同。)
[疏]“大行”至“诸侯”
○释曰:此经与下经为目。大宾言礼亦有仪,大客言仪亦有礼。言礼,据其始为本;言仪,据威仪为先。云“以亲诸侯”者,《易》云“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则朝聘往来是也。
○注“大宾”至“孤卿”
○释曰:言“要服以内诸侯”者,对要服已外为小宾,下文云“九州之外,谓之蕃国,世壹见”是也。云“大客,谓其孤卿”者,谓还是大宾下孤卿,对《小行人》所云“小客则受币听其辞”者为小客。言孤卿者,据大国得立孤一人,孤来聘,侯伯已下无孤,使卿来聘。不言大夫士者,殷聘使卿,时聘使大夫,士虽不得特聘,为介来,亦入客中。故下云“诸侯之卿,其礼各下其君二等,大夫士亦如之”。是皆得为客。但据大聘,略据尊者而言也。此大宾大客尊卑异,故言“及”以殊之。此宾客相对则别,散文则通。是以《大司徒》云“大宾客,则令野▯道委积”,宾亦名客。《小司徒》云“小宾客,令野▯道委”,则客亦名宾,是宾客通也。
春朝诸侯而图天下之事,秋觐以比邦国之功,夏宗以陈天下之谟,冬遇以协诸侯之虑,时会以发四方之禁,殷同以施天下之政。(此六事者,以王见诸侯为文。图、比、陈、协,皆考绩之言。王者春见诸侯则图其事之可否,秋见诸侯则比其功之高下,夏见诸侯则陈其谋之是非,冬见诸侯则合其虑之异同。六服以其朝岁,四时分来,更迭如此而彳扁。时会即时见也,无常
译○解释说:“国家的大祭祀”,指的是祭祀天地和宗庙。命令主管祭祀的官员,禁止喧哗吵闹,因为喧哗吵闹就不恭敬鬼神了。
在军队出征、田猎服役时,命令士兵口中衔枚。(这是为了防止言语互相干扰。)
[疏]注“为其”到“相误”
○解释说:军队出征、田猎服役这两件事,由衔枚氏发布命令,让六军的士兵都口中衔枚,停止说话。
禁止在国都中叫喊、叹息、呻吟的人,禁止在国都中的道路和住宅旁唱歌、哭泣。(这是为了防止迷惑众人、互相煽动,呜,就是吟叹。
○[A14B],音叫。吟,鱼今反。)
[疏]注“为其”到“吟也”
○解释说:这经文中的四件事都是在道路上做的,为了防止迷惑众人,所以解释叫喊和歌唱。互相煽动,是解释叹息、呻吟与哭泣。说“呜,就是吟叹”的原因,是因为呜与叹息相连,所以呜是叹息一类的,因此知道呜就是吟叹。
伊耆氏掌管国家的大祭祀,提供装手杖的匣子。(咸读作函。老臣虽然在朝廷上拄杖,但侍奉鬼神崇尚恭敬,所以要除去手杖。有司用这个匣子收藏手杖,祭祀结束后再授予老臣。
○函,音咸。去,起吕反。)
[疏]注“咸读”到“授之”
○解释说:下面两句话提到授予手杖,这经文只说手杖的匣子,只是说在祭祀时,臣子虽然年老,按规定应该拄杖,但因为祭祀崇尚恭敬,暂时除去手杖。除去手杖的时候,提供手杖匣子来盛放。祭祀结束后,再还给老臣拄着。老臣虽然在朝廷上拄杖,但侍奉鬼神崇尚恭敬,所以要除去手杖,这是指七十岁有德行、君主不允许退休的人。《王制》说“七十岁在国都拄杖,八十岁在朝廷拄杖”,这是指允许退休的人,与这里的情况不同。
在军队出征时,授予有爵位的人手杖。(这是为了区别官吏和士卒,并且用来扶持尊者。将军手持钺。
○别,彼烈反。卒,子忽反。杖,直亮反,又音丈。钺,音越。)
[疏]注“别吏”到“杖钺”
○解释说:这是指在军队中的时候。有爵位,指的是士以上。如果这样,从伍长下士、两司马中士、卒帅上士、旅帅下大夫、师帅中大夫等都得以拄杖。说“区别官吏和士卒”,官吏是命士以上,士卒,指的是一辆战车,步兵七十二人等,如果这样,甲士三人,也是没有爵位的平民,也与步兵一样没有手杖。知道“将军手持钺”的原因,今文《泰誓》说“师尚父左手持黄钺,右手拿白旄”,这就是将军手持钺的事情。
提供君王赐予老人的手杖。(这是君王用来赐予老人的手杖。郑司农说:“指年满七十应当凭王命接受手杖的人,现在也命令称为王杖。”郑玄认为《王制》说:“五十岁在家中拄杖,六十岁在乡里拄杖,七十岁在国都拄杖,八十岁在朝廷拄杖。”)
[疏]注“王之”到“於朝”
○解释说:既然“提供君王赐予老人的手杖”,显然都是根据君王赐予老人的手杖来说的,如果没有得到君王赐予的,就自己拄着。先郑只根据七十岁,所以后郑补充完善,引用《王制》作为证明。
大行人掌管重大灾祸的礼仪以及重大宾客的仪节,用来亲近诸侯。(大灾,指要服以内的诸侯。大客,指他们的孤卿。
○要,於遥反,下文及注同。)
[疏]“大行”到“诸侯”
○解释说:这经文与下经文作为总目。大宾说礼也有仪,大客说仪也有礼。说礼,是根据其开始为本;说仪,是根据威仪为先。说“用来亲近诸侯”,《易》说“先王以此建立万国,亲近诸侯”,就是朝聘往来的意思。
○注“大宾”到“孤卿”
○解释说:说“要服以内的诸侯”,是相对于要服以外的小宾而言,下文说“九州之外,称为蕃国,世代只来一次”就是如此。说“大客,指他们的孤卿”,是指跟随大宾来的孤卿,相对于《小行人》所说的“小客就接受币帛听其言辞”的小客而言。说孤卿,是根据大国可以设立一位孤,孤来聘问,侯伯以下没有孤,就派卿来聘问。不说大夫士,是因为殷聘派卿,时聘派大夫,士虽然不能单独聘问,作为副使来,也列入宾客中。所以下文说“诸侯的卿,其礼仪各比其君低二等,大夫士也是如此”。这些都是可以作为宾客的。只是根据大聘,略据尊者而言。这大宾大客尊卑不同,所以说“及”来区分。这宾客相对则别,散文中则通。所以《大司徒》说“大宾客,就命令郊野道路储备物资”,宾也叫客。《小司徒》说“小宾客,命令郊野道路储备”,那么客也叫宾,这是宾客通用的意思。
春天朝见诸侯而谋划天下的事务,秋天觐见以考核邦国的功绩,夏天宗见以陈述天下的谋略,冬天遇见以协调诸侯的思虑,时会以发布四方的禁令,殷同以施行天下的政令。(这六件事,是以君王接见诸侯为文。图、比、陈、协,都是考核功绩的词语。君王春天接见诸侯就谋划事务的可行与否,秋天接见诸侯就考核功绩的高低,夏天接见诸侯就陈述谋略的是非,冬天接见诸侯就合拢思虑的异同。六服按照其朝见的年份,分四季而来,更迭如此而彳扁。时会就是即时接见,没有固定
期。诸侯有不顺服者,王将有征讨之事,则既朝,王命为坛於国外合,诸侯而发禁命事焉。禁,谓九伐之法。殷同即殷见也。王十二岁一巡守,若不巡守则殷同。殷同者,六服尽朝,既朝,王亦命为坛於国外,合诸侯而命其政。政谓邦国之九法。殷同,四方四时分来,岁终则彳扁矣。九伐九法皆在《司马职》。《司马法》曰:“春以礼朝诸侯,图同事。夏以礼宗诸侯,陈同谋。秋以礼觐诸侯,比同功。冬以礼遇诸侯,图同虑。时以礼会诸侯,施同政。殷以礼宗诸侯,发同禁。”
译为期。如果有诸侯不顺服,天子将要进行征讨,那么在诸侯朝见之后,天子就会在国都之外设立祭坛,会合诸侯,发布禁令和政令。禁令,指的是九伐之法。殷同就是殷见。天子每十二年巡守一次,如果不巡守,就举行殷同。殷同,是指六服的诸侯全部来朝见,朝见之后,天子也在国都之外设立祭坛,会合诸侯,命令他们执行政令。政令,指的是邦国的九法。殷同,是四方诸侯按四季分别前来,到年终就全部到齐了。九伐和九法都记载在《司马职》中。《司马法》说:“春天以礼仪朝见诸侯,谋划共同的事务。夏天以礼仪宗会诸侯,陈述共同的谋略。秋天以礼仪觐见诸侯,比较共同的功绩。冬天以礼仪遇见诸侯,谋划共同的思虑。按时以礼仪会合诸侯,施行共同的政令。殷同以礼仪宗会诸侯,发布共同的禁令。”
○朝,直遥反,後皆同。比,毗志反,注同。春见,徐贤遍反,戚如字,夏秋冬放此。更,音庚。迭,直结反。彳扁,音遍,下文注皆同。时见,贤彳扁反,下“殷见”同。伐,如字,刘扶发反。)
[疏]“春朝”至“之政”
○释曰:此六者,诸侯朝觐天子,春秋冬夏、时会殷同,各自相对为文。春秋冬夏虽相对为文,及其受之处所,则春夏为阳,秋冬为阴,以类同处,是以郑注《曲礼》云:“春夏受挚於朝、受享於庙,生气,文也,故两处受之。秋冬一受之於庙,杀气,质也,故一处受之。至於时会、殷同,自在国外,为坛受之耳。”
○注“此六”至“同禁”
○释曰:云“此六事者,以王见诸侯为文”者,此六事者,有考绩之事,故王下见诸侯为文。《大宗伯》无事相见,故以诸侯见王为文,故言“春见曰朝,夏见曰宗”之等也。云“图、比、陈、协,皆考绩之言”者,事功谟虑禁政,是考校功绩之语,故知是考绩之言也。云“春见诸侯则图其事之可否”者,以其事由春始,故图事也。云“秋见诸侯则比其功之高下”者,秋时物成,故校比其功之高下,以行赏罚也。云“夏见诸侯陈其谋之是非”者,夏物盛大,形体皆异,可分别,故陈天下诸侯谋之是非。云“冬见诸侯则合其虑之异同”者,冬物伏藏,故合其虑之异同也。此四者,皆因四时而为名也。云“六服以其朝岁,四时分来,更迭如此而彳扁”者,云六服以其朝岁者,以下文依服数来朝,则有不朝之岁,故云以其朝岁也。四时分来更迭而彳扁者,假令侯服年年朝,春东方来,夏南方来,秋西方来,冬北方来,甸服二岁一见,亦春东、夏南、秋西、冬北,男服三岁一见,当朝之岁亦然,采服、卫服、要服皆然,四方四分,更互递代来而彳扁。云“时会即时见也”者,《大宗伯》云“时见”,故云即时见也。云“无常期,诸侯有不顺服者,王将有征讨之事,则既朝,王命为坛於国外,合诸侯而发禁命事焉”者,无常期者,假令一方诸侯,或一国或五国谋叛不顺,王命馀诸侯并来,并兵众而至,一则自明服,二则助王讨之。云既朝者,诸侯有不当朝岁者,则就国外坛朝而已。是以《司仪》与《觐礼》有坛朝之法,若诸侯来者,次当朝之岁者,则於国内依常朝之法,既朝乃向外就坛,行盟载之礼也,故云既朝。既朝,当朝岁之诸侯也。云王命为坛於国外,合诸侯而发禁命事焉者,《司仪》所云者是也。云“禁,谓九伐之法”者,《大司马》所云九伐是也。云“殷同即殷见也”者,《大宗伯》云“殷见曰同”,故云即殷见也。云“王十二岁一巡守,若不巡守则殷同。殷同者,六服尽朝”者,郑必知王不巡守即行殷同者,下文云“十有二岁,王巡守殷国”,殷国与巡守连文,明同是十二岁。若王巡守,何须殷同,明不巡守,乃殷同也。云“既朝,王亦命为坛於国外,合诸侯而命其政”者,此时六服尽朝於坛,而云既朝者,是当朝岁者在国朝,既朝乃更於坛朝,如时会然。若然,十二年唯卫服非朝之岁,则既朝者,侯、甸、男、采、要皆是也。云“殷同,四方四时分来,岁终则彳扁矣”者,春东方六服尽来,夏南方六服尽来,秋西方六服尽来,冬北方六服尽来,是岁终则彳扁矣。云“九伐九法皆在《司马职》”者,按《大司马》云“掌建邦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国,制畿封国,以正邦国”之等是也。九伐者,彼又云“以九伐之法正邦国,冯弱犯寡则眚之”之等是也。“《司马法》曰”以下,彼四时春云事,夏云谋,秋云功,冬云虑,与此同,惟时会言施同政,殷同言发同禁,二者与此不同者,欲见二者更互而有,故不同也。
时聘以结诸侯之好,殷ぽ以除邦国之慝,(此二事者,亦以王见诸侯之臣使来者为文也。时聘者,亦无常期,天子有事,诸侯使大夫来聘,亲以礼见之,礼而遣之,所以结其恩好也。天子无事则已。殷ぽ,谓一服朝之岁也。慝犹恶也。一服朝之
译○“朝”字,音直遥,后面都相同。“比”字,音毗志,注中相同。“春见”的“见”字,徐贤音遍,戚读如本字,夏、秋、冬的“见”字类推。“更”字,音庚。“迭”字,音直结。“遍”字,音遍,下文注中都相同。“时见”的“见”字,音遍,下面“殷见”的“见”字相同。“伐”字,读如本字,刘音扶发。)
[疏]“春朝”到“之政”
○解释曰:这六种情况,是诸侯朝见天子,春、秋、冬、夏、时会、殷同,各自相对成文。春、秋、冬、夏虽然相对成文,但到了接受诸侯所献的地方,则春、夏属阳,秋、冬属阴,按同类同处,所以郑玄注《曲礼》说:“春、夏在朝廷接受玉帛,在宗庙接受祭品,因为春、夏是生气,主文,所以在两处接受。秋、冬在宗庙一处接受,因为秋、冬是杀气,主质,所以在一处接受。至于时会、殷同,自在国外,筑坛接受罢了。”
○注“此六”到“同禁”
○解释曰:说“这六件事,是以天子接见诸侯为文”的,这六件事,有考核政绩的事情,所以天子下接见诸侯为文。《大宗伯》无事相见,所以以诸侯见天子为文,所以说“春见叫朝,夏见叫宗”等等。说“图、比、陈、协,都是考核政绩的话”的,事功、谋虑、禁令、政令,是考核功绩的话,所以知道是考核政绩的话。说“春见诸侯就图谋事情的可否”的,因为事情从春天开始,所以图谋事情。说“秋见诸侯就比较功劳的高低”的,秋天万物成熟,所以比较功劳的高低,来施行赏罚。说“夏见诸侯就陈述谋略的是非”的,夏天万物盛大,形体都不同,可以分别,所以陈述天下诸侯谋略的是非。说“冬见诸侯就合并思虑的异同”的,冬天万物伏藏,所以合并思虑的异同。这四种,都是因四时而命名的。说“六服以其朝见之年,分四季而来,更迭如此而遍”的,说六服以其朝见之年,因为下文依服数来朝,则有不到朝见之年的,所以说以其朝见之年。分四季而来更迭而遍的,假如侯服年年朝见,春东方来,夏南方来,秋西方来,冬北方来,甸服二年一见,也春东、夏南、秋西、冬北,男服三年一见,当朝见之年也这样,采服、卫服、要服都这样,四方分四季,更互递代来而遍。说“时会即时见”的,《大宗伯》说“时见”,所以说即时见。说“没有固定日期,诸侯有不顺服的,天子将有征讨之事,那么既朝见后,天子命在国外筑坛,集合诸侯而发布禁令命令事情”的,没有固定日期,假如一方诸侯,或一国或五国谋叛不顺,天子命其余诸侯都来,并兵众而至,一则自己表明顺服,二则助天子讨伐。说既朝见的,诸侯有不当朝见之年的,就在国外坛朝见罢了。所以《司仪》与《觐礼》有坛朝之法,若诸侯来的,次当朝见之年的,就在国内依常朝之法,既朝见后乃向外就坛,行盟载之礼,所以说既朝。既朝,是当朝见之年的诸侯。说天子命在国外筑坛,集合诸侯而发布禁令命令事情的,《司仪》所说的是。说“禁,指九伐之法”的,《大司马》所说九伐是。说“殷同即殷见”的,《大宗伯》说“殷见叫同”,所以说即殷见。说“天子十二年一巡守,若不巡守就殷同。殷同,是六服都朝见”的,郑玄必知天子不巡守就行殷同的,下文说“十二年,天子巡守殷国”,殷国与巡守连文,明同是十二年。若天子巡守,何须殷同,明不巡守,才殷同。说“既朝见,天子也命在国外筑坛,集合诸侯而命令其政”的,此时六服都朝见於坛,而说既朝见的,是当朝见之年在国朝见,既朝见后乃更在坛朝见,如时会一样。若这样,十二年只有卫服非朝见之年,那么既朝见的,侯、甸、男、采、要都是。说“殷同,四方分四季而来,年终就遍”的,春东方六服都来,夏南方六服都来,秋西方六服都来,冬北方六服都来,是年终就遍。说“九伐九法都在《司马职》”的,按《大司马》说“掌建邦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国,制畿封国,以正邦国”等等是。九伐的,彼又说“以九伐之法正邦国,冯弱犯寡则眚之”等等是。“《司马法》曰”以下,彼四时春云事,夏云谋,秋云功,冬云虑,与此同,惟时会言施同政,殷同言发同禁,二者与此不同者,欲见二者更互而有,故不同也。
时聘以结诸侯之好,殷同以除邦国之慝,(这两件事,也是以天子接见诸侯的臣使来者为文。时聘,也没有固定日期,天子有事,诸侯派大夫来聘,亲自以礼接见,以礼遣返,所以结其恩好。天子无事就不行。殷同,指一服朝见之年。慝犹恶。一服朝见之
岁,五服诸侯皆使卿以聘礼来ぽ天子,天子以礼见之,命以政禁之事,所以除其恶行。
译年终,五服之内的诸侯都派遣卿大夫,带着聘问的礼物前来朝见天子;天子依礼接见他们,并命令他们执行政令禁令,以此来革除他们的恶行。
○好,呼报反,注同。ぽ,通吊反。慝,吐得反。使来,色吏反。行,下孟反。)
[疏]注“此二”至“恶行”
○释曰:云“此二事者”,言“亦”,亦上诸侯也。是“亦以王见诸侯之臣使来者为文”。此亦,对《宗伯》。彼无考绩之事,直相见,故云“时聘曰问、殷ぽ曰视”,以见王为文。此有好慝之事,故以王下见为文。云“时聘者,亦无常期”者,亦诸侯云时会也。云“天子有事,诸侯使大夫来聘,亲以礼见之,礼而遣之,所以结恩好也”者,此谓时会之年,当方有诸侯不顺服,当方诸侯来,馀方无诸侯不顺之事,身不来,即大夫来聘天子,亦有兵至,助王讨逆。云“天子无事则已”者,此聘事为有事,若王无事,则不来也。“殷ぽ谓一服朝之岁也”者,按《宗伯》注云:“一服朝,在元年、七年、十一年。”以其朝者少,聘者多,故亦得称殷,殷,众也。知亦“命以政禁之事”者,以其言除邦国之慝,大司马九法九伐,平正邦国,所以除恶。既言除慝,明亦命以政禁者也。
间问以谕诸侯之志,归▯以交诸侯之福,贺庆以赞诸侯之喜,致礻会以补诸侯之灾。(此四者,王使臣於诸侯之礼也。间问者,间岁一问诸侯,谓存省之属。谕诸侯之志者,谕言语、谕书名其类也。交,或往或来者也。赞,助也。致礻会,凶礼之吊礼礻会礼也。补诸侯灾者,若《春秋》“澶渊之会,谋归宋财”。
○间,间厕之间,注同。▯,上忍反。礻会,音会。澶,市然反。)
[疏]“间问”至“之灾”
○释曰:此经天子於诸侯之法,即下文云“王之所以抚邦国”已下是也。此云“之”者,以上二经已言诸侯见王之法,故先略言王施恩於诸侯之礼。
○注“此四”至“宋财”
○释曰:云“此四者,王使臣於诸侯之礼也”者,对上是诸侯及臣见王之礼,故云此以对彼。“间问者,间岁一问诸侯,谓存省之属”者,按下文云“岁彳扁存,三岁彳扁ぽ,五岁彳扁省,七岁属象胥,九岁属瞽史,十有一岁达瑞节”,并是间岁之事,故郑云之属以包之。云“谕诸侯之志者,谕言语、谕书名其类也”者,彼仍有协辞命之等,故云其类也。云“交,或往或来者也”者,欲见臣有祭祀之事,亦得归胙於王,故《玉藻》云“臣致膳於君,有荤桃▯”,亦归胙於王也。按《宗伯》云,▯▯番,本施同姓,尊二代之後,亦得之。故僖二十四年,“宋成公如楚,还入郑,郑伯将享之,问礼於皇武子。对曰:‘宋,先代之後也,於周为客,天子有事▯番焉,有丧拜焉。’”僖九年“王使宰孔赐齐侯胙,曰:‘天子有事于文武,使孔赐伯舅胙。’”注云“周礼▯▯番之礼,亲兄弟之国,不以赐异姓。尊齐侯,客之若先代之後”,是其事也。此言▯,不言▯番,文不具。云“致礻会,凶礼之吊礼礻会礼也”者,按《宗伯》云以礻会礼哀国败,此灾亦云礻会者,同是会合财货,故灾亦称礻会也。云“澶渊之会,谋归宋财”者,此事见襄公三十年《左氏传》,彼以宋遭灾,诸侯大夫谋归宋财补不足,故取为证补灾之事也。按《宗伯》“贺庆之礼亲异姓之国”,此云“诸侯”者,欲见庶姓诸侯有恩亦施及之故也。按《宗伯》嘉礼有六,此惟施二者,但此二者可施与诸侯,其馀饮食、冠婚、飨燕,直制法行之,非归与之礼,故不言也。若然,彼《宗伯》凶礼有五,此唯言吊礼,馀四者不言者,行人唯主吊法,馀礼盖自有人主之,故此不言也。隐元年“宰▯亘来归惠公仲子之▯”,服氏云:“▯亘,天子宰夫。”是宰夫主赙▯之事,是其别主之类也。
以九仪辨诸侯之命,等诸臣之爵;以同邦国之礼,而待其宾客。(九仪,谓命者五,公、侯、伯、子、男也。爵者四,孤、卿、大夫、士也。)
[疏]“以九”至“宾客”
○释曰:此经与下为目,下文有五等诸侯,次有孤执皮帛,次诸侯之卿,下其君二等,次有大夫士亦如之,是列五等
译○好,读作“呼报”,注同。吊,读作“通吊”。慝,读作“吐得”。使来,读作“色吏”。行,读作“下孟”。)
[疏]注“此二”至“恶行”
○解释说:经文说“这两件事”,其中“亦”字,也是指上面的诸侯。这是“也以天子接见诸侯的臣属使者到来为行文依据”。这里用“亦”,是相对于《宗伯》而言。《宗伯》中没有考核政绩的事情,只是相互见面,所以说“按时聘问叫做‘问’,大聘叫做‘视’”,以天子接见为行文依据。这里有好与恶的事情,所以以天子下接见为行文依据。经文说“按时聘问,也没有固定的日期”,这也是诸侯所说的“时会”。经文说“天子有事务,诸侯派遣大夫来聘问,天子亲自以礼接见他们,依礼遣返他们,以此来结恩情、增友好”,这是指在会盟的年份,当时有诸侯不顺服,当地的诸侯前来,其余地方没有诸侯不顺服的事情,他们本人不来,就派遣大夫来聘问天子,也有军队到来,协助天子讨伐叛逆。经文说“天子没有事务就罢了”,这是说聘问这件事是为了处理事务,如果天子没有事务,就不来聘问。“殷吊指一服朝见的年份”,按照《宗伯》的注说:“一服朝见,在元年、七年、十一年。”因为朝见的人少,聘问的人多,所以也可以称为“殷”,殷,就是众多的意思。知道也“命令以政令禁令的事情”,是因为经文说消除邦国的恶行,大司马的九法九伐,平定邦国,所以是为了除恶。既然说了除恶,显然也命令以政令禁令了。
隔年问讯以晓谕诸侯的心志,归胙以交流诸侯的福庆,贺庆以助兴诸侯的喜悦,致赙以弥补诸侯的灾祸。(这四者,是天子派遣臣属到诸侯国的礼仪。间问,是隔一年问讯一次诸侯,指的是存问省视之类。晓谕诸侯的心志,是指晓谕言语、晓谕书名之类。交,是或去或来。赞,是辅助。致赙,是凶礼中的吊礼和赙礼。弥补诸侯的灾祸,就像《春秋》记载的“澶渊之会,谋划归还宋国的财物”。
○间,读作“间厕”的间,注同。胙,读作“上忍”。赙,读作“会”。澶,读作“市然”。)
[疏]“间问”至“之灾”
○解释说:这段经文是天子对待诸侯的法度,即下文所说的“天子安抚邦国”以下是。这里说“之”字,是因为上面两段经文已经说了诸侯朝见天子的法度,所以先简要说明天子施恩于诸侯的礼仪。
○注“此四”至“宋财”
○解释说:经文说“这四者,是天子派遣臣属到诸侯国的礼仪”,这是相对于上面诸侯及其臣属朝见天子的礼仪而言,所以说这四者以对应彼方。经文说“间问,是隔一年问讯一次诸侯,指的是存问省视之类”,按照下文说“每年巡视存问,每三年巡视吊唁,每五年巡视省视,每七年召集象胥,每九年召集瞽史,每十一年通达瑞节”,这些都是隔年进行的事情,所以郑玄说“之类”来概括它们。经文说“晓谕诸侯的心志,是指晓谕言语、晓谕书名之类”,那里还有协调辞命等事,所以说“之类”。经文说“交,是或去或来”,想要表明臣属有祭祀之事,也可以将胙肉归还给天子,所以《玉藻》说“臣属将膳食进献给君主,有荤桃胙”,也是将胙肉归还给天子。按照《宗伯》说,胙肉分赐,原本施用于同姓,尊崇二代的后裔,也可以得到。所以僖公二十四年,“宋成公到楚国,回国经过郑国,郑伯将要享礼招待他,向皇武子询问礼仪。皇武子回答说:‘宋国,是先代帝王的后裔,在周朝为客,天子有事务时赐给他胙肉,有丧事时拜谢他。’”僖公九年“天子派遣宰孔赐给齐侯胙肉,说:‘天子在文武二王那里有祭祀事务,派遣孔赐给伯舅胙肉。’”注解说“周礼分赐胙肉的礼仪,亲近的兄弟之国,不赐给异姓。尊崇齐侯,把他当作先代后裔的客人”,就是这件事。这里说“胙”,不说“胙肉分赐”,文辞不完整。经文说“致赙,是凶礼中的吊礼和赙礼”,按照《宗伯》说用赙礼哀悼国家败亡,这里灾祸也说赙,是因为同样是会合财货,所以灾祸也称赙。经文说“澶渊之会,谋划归还宋国的财物”,这件事见于襄公三十年《左氏传》,那里因为宋国遭遇灾祸,诸侯大夫谋划归还宋国财物以弥补不足,所以取来作为证明弥补灾祸的事情。按照《宗伯》“贺庆之礼亲近异姓之国”,这里说“诸侯”,是想表明庶姓诸侯也有恩惠施及他们。按照《宗伯》嘉礼有六种,这里只施行两种,只是这两种可以施予诸侯,其余的饮食、冠婚、飨燕,只是制定法度实行,不是归还赐予的礼仪,所以不说。如果这样,那里《宗伯》凶礼有五种,这里只说吊礼,其余四种不说,是因为行人只主管吊礼的法度,其余礼仪大概自有其他人主管,所以这里不说。隐公元年“宰夫来归还惠公仲子的赙礼”,服氏说:“宰夫,是天子的宰夫。”这是宰夫主管赙礼之事,是分别主管的一类。
用九种仪制辨别诸侯的命数,区分诸臣的爵位;用统一的邦国礼仪,来接待他们的宾客。(九仪,是指命数有五种,公、侯、伯、子、男。爵位有四种,孤、卿、大夫、士。)
[疏]“以九”至“宾客”
○解释说:这段经文与下文作为纲目,下文有五等诸侯,接着有孤执皮帛,接着诸侯的卿,比其君主低两等,接着有大夫士也如此,是列举五等
上公之礼,执桓圭九寸,缫藉九寸,冕服九章,建常九ヵ,樊缨九就,贰车九乘,介九人,礼九牢,其朝位,宾主之间九十步,立当车轵,摈者五人,庙中将币三享,王礼再▯而酢,飨礼九献,食礼九举,出入五积,三问三劳。诸侯之礼,执信圭七寸,缫藉七寸,冕服七章,建常七ヵ,樊缨七就,贰车七乘,介七人,礼七牢,朝位宾主之间七十步,立当前疾,摈者四人,庙中将币三享,王礼壹▯而酢,飨礼七献,食礼七举,出入四积,再问再劳。诸伯执躬圭,其他皆如诸侯之礼。诸子执▯璧五寸,缫藉五寸,冕服五章,建常五ヵ,樊缨五就,贰车五乘,介五人,礼五牢,朝位宾主之间五十步,立当车衡,摈者三人,庙中将币三享,王礼壹▯不酢,飨礼五献,食礼五举,出入三积,壹问壹劳。诸男执蒲璧,其他皆如诸子之礼。(缫藉,以五采韦衣板,若奠玉,则以藉之。冕服,著冕所服之衣也。九章者,自山龙以下。七章者,自华虫以下。五章者,自宗彝以下也。常,旌ヵ也。ヵ,其属▯参垂者也。樊缨,马饰也,以▯饰之,每一处五采备为一就。就,成也。贰,副也。介,辅已行礼者也。礼,大礼饔饩也。三牲备为一牢。朝位,谓大门外宾下车及王车出迎所立处也。王始立大门内,交摈三辞乃乘车而迎之,齐仆为之节。上公立当轵,侯伯立当疾,子男立当衡,王立当轸与?庙,受命祖之庙也。飨,设盛礼以饮宾也。问,问不恙也。劳,谓苦倦之也。皆有礼,以币致之。故书“▯”作“果”。郑司农云:“车轵,轵也。三享,三献也。▯读为灌。再灌,再饮公也。而酢,报饮王也。举,举乐也。出入五积,谓馈之刍米也。前疾,谓驷马车辕前胡下垂柱地者。”玄谓三享皆束帛加璧,庭实惟国所有。《朝士仪》曰:“奉国地所出重物而献之,明臣职也。”朝先享,不言朝者,朝正礼,不嫌有等也。王礼,王以郁鬯礼宾也。《郁人职》曰:“凡祭祀宾客之▯事,和郁鬯以实彝而陈之。”礼者使宗伯摄酌圭瓒而▯,王既拜送爵,又摄酌璋瓒而▯,后又拜送爵,是谓再▯。再▯宾乃酢王也。礼侯伯一▯而酢者,▯宾,宾酢王而已,后不▯也。礼子男一▯不酢者,▯宾而已,不酢王也。不酢之礼,《聘礼》礼宾是与?九举,举牲体九饭也。出入,谓从来讫去也。每积有牢礼米禾刍薪,凡数不同者,皆降杀。
○缫,音藻。藉,在夜反,下及注同。ヵ,音留,下同。樊,畔于反,下同。乘,绳证反,下同。介,音界,下及注同。轵,之氏反,或居氏反。摈,必刃反,後皆同。▯,古乱反。酢,才洛反。食礼,音嗣,下及注皆同。积,子赐反,後皆同。劳,老报反,下及注并《小行人》、《司仪职》放此。信,音申,後“信圭”同。衣板,於既反。著,丁略反。属,章玉反。▯参,音衫。▯,居例反。齐,侧皆反。与,音馀,下“是与”、“步与”皆同。饮,於鸩反,下同。恙,羊尚反。饣鬼,本又作馈,来位反,徐纪畏反。柱,张矩反。饭,扶晚反。杀,色界反。)
[疏]“上公”至“之礼”
○释曰:此一经总列五等诸侯来朝天子,天子以礼迎待之法。云“上公之礼”至“三问三劳”,遍论上公之礼。但上公之礼一句,总与下为目。“执桓圭九寸,缫藉九寸”,此主行朝礼,於朝所执,其服则皮弁。若行三享,则执璧瑞。自“冕服九章”已下至“将币三享”,见行三享已前之事。自“王礼”已下至“三劳”,见王礼,注公之礼。云“执桓圭九寸”者,以桓楹为饰。“缫藉九寸”者,所以藉玉。“冕服九章”者,衮龙已下,衣五章,裳四章。“建常九ヵ”者,但对文,日月为常,交龙为▯,而云“常”者,常,总称,故号▯为常也。“樊缨九就”者,樊马腹带。缨,马鞅,以五采▯饰之而九成。“贰车九乘”者,按《觐礼记》云“偏驾不入王门”,郑云:“在傍与已同曰偏,同姓金路,异姓象路,四卫革路,蕃国本路。”此等不入王门
译上公的礼仪,手持九寸长的桓圭,用九寸长的缫藉垫着玉,穿着绣有九种纹章的冕服,树立饰有九种旒的常旗,马的樊缨装饰有九层,副车有九辆,随从九人,用九牢作为礼牲。朝见时,宾客与主人之间相距九十步,站立的位置正对着车轵,传译人员五人。在祖庙中进献币帛并进行三次享礼,天子用郁鬯酒两次灌地以礼敬宾客,宾客再回敬天子;飨礼进行九次献酒,食礼进献九次食物,宾客出入时提供五次物资储备,三次问候三次慰劳。
诸侯的礼仪,手持七寸长的信圭,用七寸长的缫藉垫着玉,穿着绣有七种纹章的冕服,树立饰有七种旒的常旗,马的樊缨装饰有七层,副车有七辆,随从七人,用七牢作为礼牲。朝见时,宾客与主人之间相距七十步,站立的位置正对着车辕前的横木,传译人员四人。在祖庙中进献币帛并进行三次享礼,天子用郁鬯酒一次灌地以礼敬宾客,宾客回敬天子;飨礼进行七次献酒,食礼进献七次食物,宾客出入时提供四次物资储备,两次问候两次慰劳。
诸伯手持躬圭,其他礼仪都与诸侯相同。
诸子手持五寸长的琬璧,用五寸长的缫藉垫着玉,穿着绣有五种纹章的冕服,树立饰有五种旒的常旗,马的樊缨装饰有五层,副车有五辆,随从五人,用五牢作为礼牲。朝见时,宾客与主人之间相距五十步,站立的位置正对着车衡,传译人员三人。在祖庙中进献币帛并进行三次享礼,天子用郁鬯酒一次灌地以礼敬宾客,宾客不回敬天子;飨礼进行五次献酒,食礼进献五次食物,宾客出入时提供三次物资储备,一次问候一次慰劳。
诸男手持蒲璧,其他礼仪都与诸子相同。
(缫藉,是用五色皮革包裹木板,如果安放玉圭,就用它来垫着。冕服,是戴冕时所穿的衣服。九章,是从山龙纹以下。七章,是从华虫纹以下。五章,是从宗彝纹以下。常,是旌旗。旒,是旌旗上垂下的饰物,参差下垂。樊缨,是马的装饰,用五彩丝线装饰,每一处五种颜色齐全算作一层。就,是层、成的意思。贰,是副、辅的意思。介,是辅助行礼的人。礼,是大礼中的饔饩。三牲齐全算作一牢。朝位,是指大门外宾客下车以及君王的车驾出来迎接时所站立的地方。君王起初站在大门内,经过三次传译推辞后才乘车出来迎接,由齐仆来节制步伐。上公站立的位置正对着车轵,侯伯站立的位置正对着车辕前的横木,子男站立的位置正对着车衡,君王站立的位置正对着车后横木吗?庙,是接受命令的祖庙。飨,是摆设丰盛的礼仪来宴请宾客。问,是问候是否安好。劳,是慰劳其辛苦疲倦。都有礼仪,用币帛来表达。古书中“灌”字写作“果”。郑司农说:“车轵,就是车轵。三享,就是三次献礼。灌读作灌。再灌,就是再次让公饮酒。而酢,是回报饮酒给君王。举,是奏乐。出入五积,是指馈赠草料和米粮。前疾,是指驷马车辕前胡下垂到地面的柱子。”郑玄认为三次享礼都是束帛加上璧玉,庭实只是国家所拥有的物品。《朝士仪》说:“捧着国家土地所产的重物来进献,以表明臣子的职责。”朝见前先进行享礼,不说朝见,是因为朝见是正礼,不嫌有等级差别。王礼,是君王用郁鬯酒礼敬宾客。《郁人职》说:“凡是祭祀和接待宾客的灌地之事,调和郁鬯酒来装满彝器并陈列出来。”礼敬时让宗伯代理斟酒用圭瓒灌地,君王拜送爵杯后,又代理斟酒用璋瓒灌地,之后又拜送爵杯,这叫作再灌。再灌之后宾客才回敬君王。礼敬侯伯是一次灌地然后回敬,灌地后宾客回敬君王,之后不再灌地。礼敬子男是一次灌地不回敬,只是灌地礼敬宾客,不回敬君王。不回敬的礼仪,《聘礼》中礼敬宾客就是这样。九举,是进献牲体九次吃饭。出入,是指从来到去。每次储备都有牢礼、米、禾、草、薪,凡是数量不同的,都按等级递减。)
○缫,音藻。藉,在夜反,下文及注中相同。旒,音留,下文相同。樊,畔于反,下文相同。乘,绳证反,下文相同。介,音界,下文及注中相同。轵,之氏反,或居氏反。摈,必刃反,后面都相同。灌,古乱反。酢,才洛反。食礼,音嗣,下文及注中都相同。积,子赐反,后面都相同。劳,老报反,下文及《小行人》、《司仪职》都这样。信,音申,后面“信圭”相同。衣板,於既反。著,丁略反。属,章玉反。参,音衫。旒,居例反。齐,侧皆反。与,音馀,下面“是与”、“步与”都相同。饮,於鸩反,下文相同。恙,羊尚反。饣鬼,本又作馈,来位反,徐纪畏反。柱,张矩反。饭,扶晚反。杀,色界反。
[疏]“上公”到“之礼”
○解释说:这一经文总列五等诸侯来朝见天子,天子以礼仪迎接接待的方法。说“上公的礼仪”到“三次问候三次慰劳”,全面论述上公的礼仪。但“上公的礼仪”一句,总领下文作为标题。“手持九寸长的桓圭,用九寸长的缫藉垫着玉”,这是主持朝礼,在朝会所持之物,其服饰则是皮弁。如果进行三次享礼,则手持璧玉作为瑞信。从“穿着绣有九种纹章的冕服”以下到“进献币帛并进行三次享礼”,显示进行三次享礼之前的事。从“天子用郁鬯酒”以下到“三次慰劳”,显示天子礼敬,注释公的礼仪。说“手持九寸长的桓圭”,是用桓楹作为装饰。“用九寸长的缫藉垫着玉”,是用来垫玉的。“穿着绣有九种纹章的冕服”,是衮龙以下,衣服五种纹章,下裳四种纹章。“树立饰有九种旒的常旗”,这是相对而言,日月为常,交龙为旒,而说“常”的,是因为常是总称,所以把旒也称为常。“马的樊缨装饰有九层”,樊是马腹带。缨,是马鞅,用五彩丝线装饰而有九层。“副车有九辆”,按《觐礼记》说“偏驾不入王门”,郑玄说:“在旁侧与自己相同叫作偏,同姓用金路,异姓用象路,四卫用革路,蕃国用本路。”这些都不进入王门
,舍於馆,乘墨车龙▯以朝。彼据《觐礼》。觐礼天子不下堂而见诸侯,故诸侯不得申偏驾。今此春夏受贽在朝,无迎法,亦应偏驾不来。今行朝後,行三享在庙,天子亲迎,并申上服,明乘金路之等。若不申上车,何得有樊缨九就之等,以此知皆乘所得之车也。但贰车所饰无文,未知诸侯贰车得与上车同否?但数依命,九乘、七乘、五乘。“介九人”者,陈於大门外,宾北面时,介皆西北陈之也。“礼九牢”者,此谓饔饩大礼,朝享後乃陈於馆,以数有九,故进之与介同在上。“其朝位,宾主之间九十步”者,上公去门九十步,王未迎之时,在大门内与宾相去之数也。“立当车轵”者,轵,谓毂末。车辕北向,在西边,亦去大门九十步。公於车东,东西相望,当毂末。“摈者五人”者,大宗伯为上摈,小行人为承摈,啬夫为末摈,其馀二人是士。“庙中将币三享”者,此谓行朝礼在朝讫,乃行三享在庙,乃有此迎宾之法也。“王礼”者,此与下为目,则自此已下皆王礼耳。“再▯而酢”者,大宗伯代王▯宾,君不酌臣故也。次宗伯又代后▯宾。▯讫,宾以玉爵酢王。是再▯而酢也。“飨礼九献”者,谓後日王速宾,宾来就庙中行飨。飨者,亨大牢以饮宾,设几而不倚,爵盈而不饮。飨以训恭俭。九献者,王酌献宾,宾酢主人,主人酬宾,酬後更八献,是为九献。“食礼九举”者,亦享大牢以食宾,无酒,行食礼之时,九举牲体而食毕。“出入五积”者,谓在路供宾,来去皆五积,视飧牵,但牵牲布之於道。“三问”者,按《司仪》,诸公相为宾,云:“主国五积三问,皆三辞,拜受,皆旅摈。”注云:“间阔则问,行道则劳,其礼皆使卿大夫致之。”若然,天子於诸侯之礼,亦当使卿大夫问之,亦有礼以致之,所行三处,亦当与三劳同处也。“三劳”者,按《小行人》,逆劳於畿。按《觐礼》云:“至于郊,王使人皮弁用璧劳。”注云:“郊谓近郊。”其远郊劳无文,但近郊与畿,大小行人劳,则远郊劳,亦使大行人也。按《书传略说》云:“天子太子年十八,授孟侯。孟侯者,四方诸侯来朝,迎於郊。”或可远郊劳,使世子为之,是以《孝经》注亦云“世子郊迎”。郊迎,即郊劳也。彼虽据夏法,周亦然。诸侯之礼者,馀文云“诸侯”者兼五等,而此诸侯,惟据单侯也。其礼皆降上公二等。又自摈者已下,亦皆降杀。
译(诸侯)住在馆舍,乘坐墨车龙旗之车去朝见。这是依据《觐礼》的规定。《觐礼》规定天子不下堂而接见诸侯,所以诸侯不得申言偏驾(即不得只乘副车)。如今这里春夏接受贽礼在朝廷,没有迎接的仪法,也应当偏驾不来。如今行朝礼之后,行三享之礼在宗庙,天子亲自迎接,并且申言上服,明确乘坐金路等车。如果不申言上车,怎么会有樊缨九就等规格,由此知道都乘坐所得之车。只是贰车(副车)的装饰没有记载,不知道诸侯的贰车能否与上车相同?但数量依命而定,有九乘、七乘、五乘。“介九人”,是说陈列在大门外,宾客面朝北时,介都在西北方陈列。“礼九牢”,是说这是饔饩大礼,朝享之后才陈列在馆舍,因为数量有九,所以进献它与介同在上位。“其朝位,宾主之间九十步”,是说上公距离门九十步,王尚未迎接之时,在大门内与宾客相去九十步的距离。“立当车轵”,是说轵,指毂的末端。车辕朝北,在西边,也距离大门九十步。公在车东,东西相望,正对着毂的末端。“摈者五人”,是说大宗伯为上摈,小行人为承摈,啬夫为末摈,其余二人是士。“庙中将币三享”,是说这是行朝礼在朝廷完毕,才在宗庙行三享之礼,才有这迎宾之法。“王礼”,是说这与下文作为条目,那么自此以下都是王礼。“再酢而酢”,是说大宗伯代王酢宾客,君主不酌臣的缘故。接着宗伯又代后酢宾客。酢完毕,宾客用玉爵酢王。这就是再酢而酢。“飨礼九献”,是说后来王速请宾客,宾客来到宗庙中行飨礼。飨,是烹煮大牢来宴请宾客,设几而不倚靠,爵满而不饮。飨用来训示恭俭。九献,是王酌献宾客,宾客酢主人,主人酬宾客,酬之后又八献,这就是九献。“食礼九举”,是说也是用大牢宴请宾客,没有酒,行食礼之时,九次举起牲体而吃完。“出入五积”,是说在路上供应宾客,来去都是五积,视同飧牵,只是牵牲陈列在路上。“三问”,是说按照《司仪》,诸公互为宾客,说:“主国五积三问,都三次推辞,拜受,都旅摈。”注说:“间隔久了就问候,在路上就慰劳,这些礼仪都派卿大夫去致送。”如果这样,天子对诸侯的礼仪,也应当派卿大夫去问候,也有礼仪去致送,所行的三处,也应当与三劳相同。“三劳”,是说按照《小行人》,在畿内迎接慰劳。按照《觐礼》说:“到了郊外,王派人穿皮弁用璧慰劳。”注说:“郊指近郊。”远郊慰劳没有记载,但近郊与畿内,大小行人慰劳,那么远郊慰劳,也派大行人。按照《书传略说》说:“天子太子十八岁,授予孟侯。孟侯,是四方诸侯来朝,在郊外迎接。”或许远郊慰劳,派世子去做,所以《孝经》注也说“世子郊迎”。郊迎,就是郊劳。那虽然依据夏法,周朝也是这样。诸侯之礼,其余文字说“诸侯”的是兼指五等,而这里的诸侯,只依据单侯。其礼仪都降上公二等。又自摈者以下,也都降等。
○注“缫藉”至“降杀”
○释曰:云“缫藉,以五采韦衣板”者,按《聘礼记》云:“公侯伯三采,朱、白、仓。子男二采,朱、绿。”《典瑞》天子乃五采,此诸侯礼而言五采者,此注合三采二采而言五,非谓得有五采也。云“若奠玉,则以藉之”者,按《觐礼》“侯氏入门右,奠圭,再拜稽首”,此时奠玉则以藉之。若然,未奠之时,於庙门外,上介授时,已有缫藉矣。云“冕服,著冕所服之衣也”者,凡服皆以冠冕表衣,故言衣先言冕。郑恐冕服是服此冕,故云著冕所服之衣也。云“九章者,自山龙以下。七章者,自华虫以下。五章者,自宗彝以下”,已具於《司服》。云“常,旌旗也”者,郑欲见常与旌旗皆总称,非日月为常者。云“ヵ,其属▯参垂者也”者,《尔雅》云“▯帛纟参,练旒九”,正幅为纟参,谓旌旗之幅也,其下属旒,故云属纟参垂者也。云“樊缨,马饰也,以▯饰之,每一处五采备为一就。就,成也”者,此云五采备,即《巾车》注五采▯,一也。此等诸侯皆用五采▯,与缫藉异,似缫藉之上绚组,亦同五采也。云“三牲备为一牢”者,《聘礼》致饔饩云“牛一、羊一、豕一为一牢”,故知也。云“朝位,谓大门外宾下车及王车出迎所立处也”者,约《聘礼》,在大门外,去门有立位、陈介之所。云“王始立大门内”者,亦约《聘礼》。《聘礼》虽後亦不出迎,要陈摈介时,主君在大门内。云“交摈三辞乃乘车而迎之”者,王与诸侯行礼,与诸侯待诸侯同。按《司仪》云:“诸公相为宾,及将币,交摈三辞,车迎拜辱。”玄谓“既三辞,主君则乘车,出大门而迎宾”是也。必知天子待诸侯敌礼者,按下文,大国之孤,继小国之君,不交摈,其他皆视小国之君,则诸侯於天子交摈。交摈是敌礼也。是以《齐仆》云:“朝觐宗遇飨食,皆乘金路,其法仪,各以其等为车送逆之节”,亦是敌礼,故郑此即取之为证也。言“王立当轸与”者,差约小向後为尊,故疑云“与”也。云“庙,受命祖之庙也”者,此约《觐礼》。觐在文王庙,故《觐礼》云“前朝皆受舍于朝”,注云:“受舍,受次於文王庙门之外。”《聘礼》受朝聘於先君之祧,故知王受觐在受命祖庙,在文王庙,不在武王庙可知,是於受命祖庙也。云“享,设盛礼以饮宾也”者,云“盛礼者,以其飨有食有酒,兼燕与食,故云盛礼也。“问,问不恙也”者,恙,忧也,问宾得无忧也。云“皆有礼,以币致之”者,按《聘礼》劳以币,《觐礼》使人以璧,璧则兼币,是有币致之也。先郑云“举,举乐也”者,按襄二十六年《左氏传》云:“将刑,为之不举,不举,则彻乐。”後郑易之以为“举牲体”者,但此经食礼九举,与飨礼九献相连,故以食礼九举为举牲体。其实举中可以兼乐,以其彼传亦因举食而言也。先郑云“前疾,谓驷马车辕前胡下垂柱地”者,谓若《▯人》“▯深四尺七寸,轼前曲中”是也。“玄谓三享皆束帛加璧庭实惟国所有”者,《聘礼》与《觐礼》,行享皆有庭实,郑又引《朝士仪》,为证贡国所有也。云“朝先享,不言朝者,朝正礼,不嫌有等也”者,按《觐礼》,行朝讫,乃行享。此经“冕服九章”以下唯言享,不见朝礼,故郑言之。云“朝正礼,不嫌有等”者,朝属路门外,正君臣尊卑之礼,不嫌有九十、七十、五十步之差等相迎之法,故云不嫌有等也。既无等,故不言之也。宗伯摄▯,正与后皆同拜送爵者,恭敬之事不可使人代也。云“不酢之礼,《聘礼》礼宾是与”者,《聘礼》礼宾用醴。子男虽一▯不酢,与《聘礼》礼宾同。子男用郁鬯,不用醴,则别。约同之,故云“与”以疑之也。云“九举,举牲体九饭也”者,见《特牲馈食礼》,尸食举,尸三饭,佐食举肝,尸又三饭,举骼及兽、鱼,公食不云举,文不具也。王日一举,亦谓举牲体,故知生人食有举法,故为“九举,举牲体”,不为举乐也。云“出入,从来
译○注“缫藉”至“降杀”
○解释说:注文中说“缫藉,是用五种颜色的熟皮包裹木板”,按照《聘礼记》记载:“公、侯、伯用三种颜色,即朱红、白色、苍色。子、男用两种颜色,即朱红、绿色。”《典瑞》篇中天子使用五种颜色,这里所说的诸侯礼仪中提到五种颜色,是此注将三种颜色和两种颜色合称为五种,并非说诸侯实际上可以使用五种颜色。注文中说“如果是放置玉圭,就用缫藉垫在下面”,按照《觐礼》记载:“诸侯进入大门右侧,放置玉圭,两次拜礼并叩头”,此时放置玉圭就用缫藉垫在下面。如果这样,那么在未放置玉圭之前,在庙门外,上介授予玉圭时,就已经有缫藉了。注文中说“冕服,是戴冕时所穿的衣服”,凡是服饰都以冠冕来标示衣服,所以说衣服前先说冕。郑玄担心“冕服”是指穿戴这种冕,所以说这是戴冕时所穿的衣服。注文中说“九章,是从山、龙以下。七章,是从华虫以下。五章,是从宗彝以下”,这些在《司服》篇中已经具备。注文中说“常,是旌旗”,郑玄想要表明“常”与旌旗都是总称,并非特指日月图案为常。注文中说“纟参,是旌旗下属垂挂的部分”,《尔雅》说“帛纟参,练旒九”,正幅称为纟参,指的是旌旗的幅面,其下属垂挂的旒,所以说属于纟参垂下的部分。注文中说“樊缨,是马的装饰,用纟参装饰它,每一处五种颜色齐全称为一就。就,是完成的意思”,这里说五种颜色齐全,就是《巾车》篇注中说的五种颜色纟参,是一样的。这些诸侯都使用五种颜色的纟参,与缫藉不同,似乎缫藉上的绚组,也同样是五种颜色。注文中说“三牲齐全称为一牢”,《聘礼》中致送熟食和活牲时说“牛一头、羊一头、猪一头称为一牢”,所以知道这一点。注文中说“朝位,是指大门外宾客下车以及君王车驾出来迎接时所站立的地方”,大约参照《聘礼》,在大门外,距离门有站立的位置和陈列介人的地方。注文中说“君王最初站立在大门内”,也是大约参照《聘礼》。《聘礼》虽然后来也不出来迎接,但在陈列摈介时,主君在大门内。注文中说“经过三次交相摈辞后才乘车迎接他”,君王与诸侯行礼,与诸侯接待诸侯相同。按照《司仪》记载:“诸公互为宾客,以及将要赠送礼物时,交相摈辞三次,乘车迎接并拜谢屈尊。”郑玄解释说“已经三次摈辞后,主君就乘车,出大门迎接宾客”就是这个意思。必然知道天子接待诸侯是敌体之礼,根据下文,大国的孤卿,接续小国的国君,不交相摈辞,其他都视同小国的国君,那么诸侯对于天子就是交相摈辞。交相摈辞是敌体之礼。因此《齐仆》篇说:“朝觐、宗遇、飨食,都乘坐金路车,其法度仪节,各自按照等级作为车送迎的节度”,这也是敌体之礼,所以郑玄这里就取它作为证据。说“君王站立在车轸旁边吗”,稍微偏后一点表示尊贵,所以怀疑地说“吗”。注文中说“庙,是接受天命之祖的庙”,这大约参照《觐礼》。觐礼在文王庙举行,所以《觐礼》说“前朝都在文王庙门外接受位次”,注说:“接受位次,是在文王庙门外接受位次。”《聘礼》在祖先的祧庙接受朝聘,所以知道君王接受觐礼在受命祖庙,在文王庙,不在武王庙,可知是在受命祖庙。注文中说“享,是设置盛大的礼仪来宴请宾客”,说“盛大礼仪,是因为飨礼既有食物又有酒,兼有燕礼和食礼,所以说盛大礼仪”。“问,是询问是否安好”,恙,是忧愁,询问宾客是否没有忧愁。注文中说“都有礼仪,用币帛来致送”,按照《聘礼》用币帛慰劳,《觐礼》派人用璧,璧则兼有币帛,所以有用币帛致送。先郑说“举,是举乐”,按照襄公二十六年《左传》记载:“将要行刑,为他停止举乐,停止举乐,就撤去音乐。”后郑改变它认为是“举牲体”,但此经食礼九举,与飨礼九献相连,所以将食礼九举解释为举牲体。其实举中可以兼有音乐,因为那传文也是因为举食而言的。先郑说“前疾,是指驷马车辕前胡下垂柱地”,是指像《圉人》中“圉深四尺七寸,轼前曲中”那样。“郑玄说三享都是束帛加璧,庭实只有国家所有的””,《聘礼》与《觐礼》,举行享礼都有庭实,郑玄又引用《朝士仪》,作为证据说明贡品是国家所有的。注文中说“朝先享,不说朝,是因为朝是正礼,不嫌有等级差别”,按照《觐礼》,举行朝礼完毕,才举行享礼。此经“冕服九章”以下只说享,不见朝礼,所以郑玄这样说。说“朝是正礼,不嫌有等级差别”,朝属于路门外,端正君臣尊卑的礼仪,不嫌有九十步、七十步、五十步的差别等级相迎的方法,所以说不嫌有等级差别。既然没有等级差别,所以就不说了。宗伯代理太祝,正与后都一同拜送酒爵,因为恭敬的事情不可以让人代替。注文中说“不酢之礼,《聘礼》礼宾就是如此”,《聘礼》礼宾用醴。子男虽然一献不酢,与《聘礼》礼宾相同。子男用郁鬯,不用醴,则不同。大约相同,所以说“与”来表示怀疑。注文中说“九举,是举牲体九次吃饭”,见于《特牲馈食礼》,尸吃饭举牲体,尸吃三饭,佐食举肝,尸又吃三饭,举骼及兽、鱼,公食不说举,文辞不完整。君王每天一举,也是指举牲体,所以知道生人吃饭有举法,所以是“九举,举牲体”,不是举乐。注文中说“出入,是从
讫去也”者,谓从来时有积,讫去亦有积,不谓从来讫去共五积。若然,来去皆五积也。知积皆有刍、薪、米、禾者,《掌客》积视飧牵,飧有米禾刍薪,明在道致积者可知。云“凡数不同者皆降杀”者,五等诸侯为三等者,以依命数为差故也。
译“讫去也”这句话,是说从来的时候有储备,到去的时候也有储备,并不是说从来到去总共只有五种储备。如果这样理解,那么来和去就都各有五种储备了。知道储备中都包含草料、柴薪、米、禾的人,是因为《掌客》篇中说储备的规格参照飧食的牵牲,而飧食中包含米、禾、草料、柴薪,由此可以推知在道路上设置的储备情况。所谓“凡是数量不同的都依次递减”,是指五等诸侯分为三个等级,这是因为依据命数的差别来区分的缘故。
凡大国之孤,执皮帛以继小国之君,出入三积,不问,壹劳,朝位当车前,不交摈,庙中无相,以酒礼之。其他皆视小国之君。(此以君命来聘者也。孤尊,既聘享,更自以其贽见,执束帛而已,豹表之为饰。继小国之君,言次之也。朝聘之礼,每一国毕,乃前。不交摈者,不使介传辞交于王之摈,亲自对摈者也。庙中无相,介皆入门西上而立,不前相礼者,聘之介是与?以酒礼之,酒谓齐酒也,和之不用郁鬯耳。其他,谓贰车及介、牢礼、宾主之间、摈者、将币、▯酢、飨食之数。
○相,息亮反,注同,李息丈反。挚,本又作贽,音至。见,贤遍反,下文“壹见”、“而见之”、“朝见”皆同。传,直专反。齐,才计反。)
[疏]“凡大”至“之君”
○释曰:按《典命》,上公之国,立孤一人,侯伯已下则无,故云“大国之孤”也。赵商问:“《大行人》职曰‘凡大国之孤执皮帛’,所尊众多,下云‘其他视小国之君’,以五为节。今此亦五。下云‘诸侯之卿各下其君二等以下’,注云:‘公使卿亦七,侯伯亦五,子男三。’不审大国孤五而卿七何?”答曰:“卿奉君命,七介。孤尊,更自特见,故五介。此有《聘礼》可参之,未之思邪?反怪此更张摈介。又继小国之君,非私觌也。”然则诸侯之大夫,以时接见天子,服む衰於天子,或可有私觌,结其恩好,但无文耳。赵商又问:“《大行人职》曰:‘孤出入三积。’此即与小国同,宜应视小国之君,何须特云三积,与例似错。”答曰:“三积者,卿亦然,非独孤也。故不在视小国之中。与例似错,何所据也?”然则一劳者,亦是卿亦然,故须见之。若然,牢礼卿亦五,视小国君五牢同,其馀则异。按《聘礼》,腥牢无鲜腊,醯醢百瓮,米百▯,禾四十车,薪刍倍禾。按《掌客》,饔饩五牢,米八十▯,醯醢八十瓮,米二十车,禾三十车,薪刍倍禾。有此别,故在视小国之君中。然则孤聘天子,既以聘使受礼,又自得礼,如是,孤法再重受礼矣也。
○注“此以”至“之数”
○释曰:云“此以君命来聘者也”者,畿外之臣,不因聘,何以辄来?故知“因君命来聘者也”。知“孤尊,既聘享,更自以其贽见,执束帛而已”者,若行正聘,则执▯彖圭璋八寸以行聘,何得执皮帛也?但侯伯已下臣来,直行公使执圭璋,无此更见法。以大国孤四命,尊,故天子别见之也。按《宗伯》云“孤执皮帛”,故云自以其贽见,执皮帛而已。云“豹皮表之为饰”者,《宗伯》注云“天子之孤,饰挚以虎皮。公之孤,饰挚以豹皮”也。云“继小国之君,言次之也”者,谓行礼次在小国君之後。云“不使介传辞交於王之摈”者,则诸侯行交摈者,使介传於王摈,传而下,又传而上是也。云“亲自对摈者也”者,则《聘礼》来在末介下,东面,上摈亦至末摈下,亲相与言者是也。云“庙中无相,介皆入门西上而立,不前相礼者,聘之介是与”者,按《聘礼》,宾行聘之时,摈者纳宾,宾入门左,介皆入门左,北面西上。注云:“随宾入也,介无事,止於此。”是介入庙门西上,不相者也。云是与者,彼诸侯法,约同天子礼,故云“与”以疑之也。云“以酒礼之,酒谓齐酒也”者,按《聘礼》,礼宾用醴齐,明此亦用醴齐。对文,三酒五齐别,通而言之,齐亦明酒,故云齐酒也。云“其他,谓贰车”至“之数”者,此其他中之数,一唯上子男礼中,即孤之所用者也。若然,子男用鬯▯,孤用醴,今得入其他中者,▯据小国君而言,以其孤用醴醴之,不酢,子男▯亦不酢,▯亦不酢同。故举小国君▯而言,不谓孤用▯也。
凡诸侯之卿,其礼各下其君二等以下,及其大夫士皆如之。(此亦以君命来聘者也,所下其君者,介与朝礼、宾主之间也。其馀则自以其爵。《聘义》曰:“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是谓使卿之聘之数也。朝位,则上公七十步,侯伯五十步,子男
译凡是诸侯大国中的孤,手持皮帛作为礼物,地位仅次于小国的国君,出入时接受三次馈赠,不再询问其他事宜,只举行一次慰劳之礼,朝见时的站位在车前,不通过传话人交接辞令,宗庙中没有相礼之人,用酒来礼待他。其他礼仪都参照小国国君的规格。(这是指奉国君之命前来聘问的人。孤地位尊贵,在完成聘享之礼后,又亲自拿着自己的礼物拜见,只拿着束帛,用豹皮包裹作为装饰。仅次于小国的国君,是说地位排在其次。朝聘之礼,每完成一个国家的礼仪,才轮到下一个。不通过传话人交接辞令,是指不派遣副使将辞令传达给天子的传话人,而是亲自与传话人对话。宗庙中没有相礼之人,副使都进入大门后站在西侧上位,不再上前协助礼仪,这与诸侯聘问时副使的做法相同。用酒礼待他,酒指的是齐酒,调和时不使用郁鬯。其他,指的是副车以及副使、牢礼、宾主之间的礼节、传话人、进献币帛、酬酢、飨食的数量。
○相,音息亮,注同,李音息丈。挚,本又作贽,音至。见,音贤遍,下文“壹见”、“而见之”、“朝见”都相同。传,音直专。齐,音才计。)
[疏]“凡大”至“之君”
○解释说:按照《典命》篇,上公的国家设立一名孤,侯伯以下则没有,所以说“大国之孤”。赵商问:“《大行人》职掌说‘凡是诸侯大国中的孤手持皮帛’,所尊重的众多,下文说‘其他参照小国的国君’,以五为节制。现在这里也是五。下文说‘诸侯的卿各自比他们的国君低二等以下’,注解说:‘公派遣卿也是七,侯伯也是五,子男三。’不知道大国孤是五而卿是七是怎么回事?”回答说:“卿奉国君之命,有七名副使。孤地位尊贵,又亲自单独拜见,所以有五名副使。这里有《聘礼》可以参考,难道没有思考吗?反而责怪这里更改传话人和副使。又仅次于小国的国君,不是私下拜见。”那么诸侯的大夫,按时接见天子,在天子面前穿着衰服,或许可以有私下拜见,结下恩情友好,只是没有文献记载罢了。赵商又问:“《大行人职》说:‘孤出入接受三次馈赠。’这即与小国相同,应该参照小国的国君,何必特别说三次馈赠,与例子似乎矛盾。”回答说:“三次馈赠,卿也是这样,不只是孤。所以不在参照小国之中。与例子似乎矛盾,有什么依据呢?”那么一次慰劳之礼,也是卿也是这样,所以必须记载。如果这样,牢礼卿也是五,参照小国国君五牢相同,其余则不同。按照《聘礼》,腥牢没有鲜腊,醋酱一百瓮,米一百钟,禾四十车,柴草加倍于禾。按照《掌客》,饔饩五牢,米八十钟,醋酱八十瓮,米二十车,禾三十车,柴草加倍于禾。有这些区别,所以在参照小国的国君之中。那么孤聘问天子,既然以聘使的身份接受礼仪,又自己得到礼仪,这样,孤的法度就再次重复接受礼仪了。
○注“此以”至“之数”
○解释说:说“这是奉国君之命前来聘问的人”,畿外的臣子,不趁着聘问,凭什么擅自前来?所以知道“是奉国君之命前来聘问的人”。知道“孤地位尊贵,在完成聘享之礼后,又亲自拿着自己的礼物拜见,只拿着束帛”的原因,如果进行正式的聘问,就拿着圭璋八寸来聘问,怎么能拿着皮帛呢?只是侯伯以下的臣子前来,直接执行公使拿着圭璋,没有这种再次拜见的法度。因为大国孤是四命,地位尊贵,所以天子另外接见他。按照《宗伯》说“孤拿着皮帛”,所以说亲自拿着自己的礼物拜见,只拿着皮帛。说“豹皮包裹作为装饰”的原因,《宗伯》注解说“天子的孤,用虎皮装饰礼物。公的孤,用豹皮装饰礼物”。说“仅次于小国的国君,是说地位排在其次”的原因,是说行礼的次序在小国国君之后。说“不派遣副使将辞令传达给天子的传话人”的原因,那么诸侯进行交接辞令,是派遣副使传达给天子传话人,传达下去,又传达上来。说“亲自与传话人对话”的原因,那么《聘礼》中来到最后一名副使之下,面向东,上级传话人也到最后一名副使之下,亲自互相说话。说“宗庙中没有相礼之人,副使都进入大门后站在西侧上位,不再上前协助礼仪,这与诸侯聘问时副使的做法相同”的原因,按照《聘礼》,宾进行聘问的时候,传话人接纳宾,宾进入大门左侧,副使都进入大门左侧,面向北,西侧上位。注解说:“跟随宾进入,副使无事,停留在这里。”这是副使进入庙门站在西侧上位,不协助礼仪。说相同的原因,那是诸侯的法度,约略相同于天子的礼仪,所以说“与”来表示疑问。说“用酒礼待他,酒指的是齐酒”的原因,按照《聘礼》,礼待宾用醴齐,明显这里也用醴齐。对文来说,三酒五齐有别,通而言之,齐也是酒,所以说齐酒。说“其他,指的是副车”到“的数量”的原因,这其他之中的数量,一唯在上文子男礼中,就是孤所使用的。如果这样,子男用鬯酒,孤用醴酒,现在得以列入其他之中的原因,鬯酒是就小国国君而言,因为孤用醴酒礼待他,不酬酢,子男用鬯酒也不酬酢,鬯酒也不酬酢相同。所以举小国国君用鬯酒而言,不是说孤用鬯酒。
凡是诸侯的卿,他们的礼仪各自比他们的国君低二等以下,以及他们的大夫士都这样。(这也是奉国君之命前来聘问的人,所比他们的国君低的,是副使与朝见之礼、宾主之间的礼节。其余则各自按照他们的爵位。《聘义》说:“上公七名副使,侯伯五名副使,子男三名副使”,这是指派遣卿的聘问的数量。朝见的位次,那么上公七十步,侯伯五十步,子男
[疏]注“此亦”至“步与”
○释曰:云“各下其君二等”,则五等诸侯据上文三等命而言,上公以九,侯伯以七,子男以五。卿自各下其君二等,若公之卿以七,侯伯卿以五,子男卿以三也。云“及其大夫士皆如之”者,大夫又各自下卿二等。士无聘之介数,而言如之者,士虽无介与步数,至於牢礼之等,又降杀大夫。《大行人》首云“以九仪”,注云“九仪,谓命者五,爵者四”。爵者四中有士,故於此连言士。其於此经,介与步数则无士也。引《聘义》者,唯卿各下其君二等,仍不见大夫下卿二等。按《聘礼》云:“小聘使大夫,其礼如为介,三介。”彼侯伯之大夫三介,则亦三十步。若上公大夫五介五十步,子男大夫一介一十步可知。郑不言者,举卿则大夫见矣,故不言之也。
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谓之侯服,岁壹见,其贡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甸服,二岁壹见,其贡嫔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男服,三岁壹见,其贡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采服,四岁壹见,其贡服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卫服,五岁壹见,其贡材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要服,六岁壹见,其贡货物。(要服,蛮服也。此六服去王城三千五百里,相距方七千里,公侯伯子男封焉。其朝贡之岁,四方各四分趋四时而来,或朝春,或宗夏,或觐秋,或遇冬。祀贡者,牺牲之属。故书“嫔”作“频”。郑司农云:“嫔物,妇人所为物也。《尔雅》曰:‘嫔,妇也。’”玄谓嫔物,丝▯也。器物,尊彝之属。服物,玄▯▯纩也。材物,八材也。货物,龟贝也。
○嫔,婢人反。▯,敕之反,刘猪履反。纩,音旷,徐、刘古旷反。)
[疏]“邦畿云“货物”
○释曰:此一经,见九州诸侯依服数来朝天子,因朝即有贡物。此因朝而贡,与《大宰》“九贡”及下《小行人》“春入贡”者别。彼二者是岁之常贡也。
○注“要服”至“具也”
○释曰:云“要服,蛮服也”者,《职方》云“蛮服”,要、蛮义一也。郑计“七千里”者,欲见土广万里,中国七千里为九州,有此贡法。下云“九州之外谓之蕃国,以其所贵宝为挚”,无此贡法也。云“公侯伯子男封焉”者,对彼蕃国惟有子男,无五等也。按马氏之义,六服当面各四分之,假令侯服四分之,东方朝春,南方宗夏,西方觐秋,北方遇冬。南方侯服亦然,西方、北方皆然,甸服已外皆然。是以韩侯是北方诸侯,而言入觐,以其在北方,当方分之在西畔,故云觐。郑《答志》云:“朝觐四时通称,故觐礼亦云朝。”若然,郑不与马同。观此注似用马氏之义者,郑既不与马同,今所解云“四方各四分”者,谓四方诸侯六服,服各四分,趋四时而来。或朝春,据王城东方。或宗夏,据王城南方。或觐秋,据王城西方。或遇冬,据王城北方。《大宰》“四曰币贡”,此中无币贡者,因朝而贡,三享中已有币,故不别贡币也。《大宰》岁岁常贡,此依服数来朝,因朝而贡,数既有异,时又不同,故彼此物数不类也。玄谓“器物尊彝之属”者,按《大宰》云“器贡”,先郑以为宗庙之器,後郑易之,以为器贡银铁、石磬、丹漆,不从先郑。此云“器物”,後郑以为尊彝之属,与彼先郑同者,彼是岁之常贡,不合有成器,故破之。此乃因朝而贡,得贡成器,故为尊彝解之。知因朝得贡成器者,见昭十五年六月,大子寿卒。秋八月,穆后崩。十二月,晋荀跞如周,葬穆后,藉谈为介。以文伯宴,尊以鲁壶,王责之分器。藉谈归,以告叔向。叔向曰:“王其不终乎!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於是乎以丧宾宴,又求彝器。”以此知因朝得贡成器。云“材物,八材也”者,据《大宰》云“饬化八材”也。云“货物,龟贝也”者,货是自然之物,故知龟贝谓若《禹贡》扬州纳锡、大龟、厥篚、织贝。此注所贡丝▯,若青州盐▯、岱畎丝▯,荆州厥篚玄▯之类。
九州之外谓之蕃国,世壹见,
译[疏]注“此亦”至“步与”
○解释说:经文说“各降低其君主二等”,那么五等诸侯是依据上文三等命的说法,上公以九(为基准),侯伯以七,子男以五。卿各自降低其君主二等,如果是公的卿以七,侯伯的卿以五,子男的卿以三。经文说“及其大夫士皆如之”,意思是大夫又各自降低卿二等。士没有聘问时的副使人数,却说“皆如之”,是因为士虽然没有副使和步数的规定,但在牢礼的等级上,又比大夫递减。《大行人》篇开头说“以九仪”,注解说“九仪,是指命数有五种,爵位有四种”。爵位四种中包含士,所以在这里连带提及士。但在这一条经文中,关于副使和步数则没有士的规定。引用《聘义》的原因,是只有卿各自降低其君主二等,却看不到大夫降低卿二等。查考《聘礼》说:“小聘派遣大夫,其礼仪如同担任副使,有三名副使。”那侯伯的大夫有三名副使,也就对应三十步。如果是上公的大夫有五名副使对应五十步,子男的大夫有一名副使对应十步,这是显而易见的。郑玄没有明说,是因为举出卿的情况,大夫的情况也就显现了,所以不再赘述。
邦畿方圆千里,其外方圆五百里称为侯服,每年朝见一次,进贡祭祀用的物品。再往外方圆五百里称为甸服,每两年朝见一次,进贡嫔物。再往外方圆五百里称为男服,每三年朝见一次,进贡器物。再往外方圆五百里称为采服,每四年朝见一次,进贡服物。再往外方圆五百里称为卫服,每五年朝见一次,进贡材物。再往外方圆五百里称为要服,每六年朝见一次,进贡货物。(要服,就是蛮服。这六服距离王城三千五百里,相距方圆七千里,公、侯、伯、子、男五等诸侯封地在此。他们朝贡的年份,四方诸侯各自分为四部分,顺应四季而来,有的春季朝见,有的夏季宗见,有的秋季觐见,有的冬季遇见。祀贡的物品,是牺牲之类。故书“嫔”写作“频”。郑司农说:“嫔物,是妇女所做的物品。《尔雅》说:‘嫔,就是妇女。’”郑玄认为嫔物,是丝织品。器物,是尊彝之类。服物,是黑色的丝绵絮。材物,是八种材用。货物,是龟贝。
○嫔,音婢人。〇,音敕之,刘音猪履。纩,音旷,徐、刘音古旷。)
[疏]“邦畿”至“货物”
○解释说:这一条经文,表明九州诸侯依照服制规定的次数来朝见天子,因朝见而进贡物品。这种因朝见而进贡,与《大宰》中的“九贡”以及下文《小行人》中的“春入贡”不同。那两种是每年的常规贡赋。
○注“要服”至“具也”
○解释说:注解说“要服,就是蛮服”,《职方氏》说“蛮服”,要和蛮意义相同。郑玄计算“七千里”,是为了表明土地广阔达万里,其中中国七千里为九州,设有这种贡法。下文说“九州之外称为蕃国,以其所珍视的宝物作为见面礼”,就没有这种贡法了。注解说“公侯伯子男封焉”,是相对于那些蕃国只有子男,没有五等爵位而言。查考马融的观点,六服当面各自分为四部分,假设侯服分为四部分,东方春季朝见,南方夏季宗见,西方秋季觐见,北方冬季遇见。南方侯服也是如此,西方、北方也都如此,甸服以外也都如此。所以韩侯是北方诸侯,却说入觐,因为他位于北方,按方位划分在西边,所以说觐见。郑玄《答志》说:“朝觐是四季的通称,所以觐礼也说朝。”如果这样,郑玄不与马融观点相同。观察这条注释似乎采用了马融的观点,郑玄既然不与马融相同,现在解释说“四方各四分”,是指四方诸侯的六服,每服各分为四部分,顺应四季而来。或春季朝见,是依据王城东方。或夏季宗见,是依据王城南方。或秋季觐见,是依据王城西方。或冬季遇见,是依据王城北方。《大宰》中“四曰币贡”,这里没有币贡,是因为因朝见而进贡,三次享礼中已经包含了币,所以不再单独进贡币。《大宰》是每年的常规贡赋,这里是依照服制规定的次数来朝见,因朝见而进贡,次数既有差异,时节又不同,所以彼此物品的种类不相似。郑玄说“器物是尊彝之类”,查考《大宰》说“器贡”,先郑(郑司农)认为是宗庙的器具,后郑(郑玄)改变说法,认为器贡是银铁、石磬、丹漆,不遵从先郑。这里说“器物”,后郑认为是尊彝之类,与先郑相同,是因为那是每年的常规贡赋,不适合有成型的器具,所以驳斥了先郑。这是因朝见而进贡,可以进贡成型的器具,所以解释为尊彝。知道因朝见可以进贡成型器具的原因,是看到昭公十五年六月,太子寿去世。秋八月,穆后去世。十二月,晋国荀跞出使周朝,安葬穆后,藉谈担任副使。用文伯设宴,用鲁国的壶作酒尊,周王责备他分赐器物。藉谈回国,告诉叔向。叔向说:“周王大概不能善终了!周王一年内遭遇两次三年之丧,却因此以丧宾身份设宴,又索取彝器。”由此知道因朝见可以进贡成型器具。注解说“材物,是八材”,是依据《大宰》说“饬化八材”。注解说“货物,是龟贝”,货是自然之物,所以知道龟贝是指像《禹贡》中扬州进纳锡、大龟、其篚中装有织贝那样。这条注释所说的贡品丝织品,像青州盐〇、岱畎丝〇,荆州其篚中玄〇之类。
九州之外称为蕃国,每世朝见一次,
各以其所贵宝为挚。(九州之外,夷服、镇服、蕃服也。《曲礼》曰:“其在东夷、北狄、西戎、南蛮,虽大曰子。”《春秋传》曰:“杞,伯也,以夷礼,故曰子。”然则九州之外,其君皆子男也。无朝贡之岁,以父死子立,及嗣王即位,乃一来耳。各以其所贵宝为挚,则蕃国之君无执玉瑞者,是以谓其君为小宾,臣为小客。所贵宝见传者,若犬戎献白狼、白鹿是也。其馀则《周书 王会》备焉。
译各自把他们珍视的宝物作为见面礼。(这是九州之外的夷服、镇服、蕃服地区。《曲礼》说:“那些在东夷、北狄、西戎、南蛮之地,即使地位尊贵也称‘子’。”《春秋传》说:“杞国本是伯爵,因为使用夷人的礼仪,所以称为‘子’。”由此可见,九州之外的君主都是子爵或男爵。他们没有固定的朝贡年份,只有在父亲去世儿子继位,以及新王即位时,才来朝见一次。各自把他们珍视的宝物作为见面礼,那么蕃属国家的君主就没有手持玉瑞的,因此称他们的君主为小宾,臣属为小客。史书中记载的他们珍视的宝物,就像犬戎进献白狼、白鹿那样。其余的在《周书·王会》篇中记载得很完备。)
○见传,上贤遍反,下直恋反,一音上如字,下直专反。)
[疏]注“九州”至“备焉”
○释曰:云“九州之外,夷服、镇服、蕃服也”者,此经总而言之皆曰蕃,分为三服,据《职方》而言也。云“《曲礼》曰:在东夷、北狄、西戎、南蛮,虽大曰子”,并引《春秋》者,欲见蕃国之内,唯有子男,无五等也。按僖二十七年,“杞桓公来朝,用夷礼,故曰子”。用夷礼犹曰子,况本在彼者也。按《书序》“武王既胜殷,巢伯来朝”,注云:“巢伯,南方之国,世一见者。夷狄得称伯者,彼殷之诸侯,与周异也。”云“父死子立,及嗣王即位,乃一来耳”者,此经世中含二,父死子立,须得受王命,故须来,新王即位亦须来。故《明堂位》周公朝诸侯于明堂,四夷皆在四门之外。周公摄位,与新王同,况成王新即位也。云“各以其所贵宝为挚,则蕃国之君无执玉瑞者”,既以贵宝为挚,何得有别挚乎?是以禹会诸侯,执玉帛者万国,唯谓中国耳。九州为大宾大客,夷狄为小宾小客。按《周语》,穆王初伐犬戎,祭公谋父谏,不听,遂往征之,得四白鹿以归。引之者,见是夷狄贵宝,此穆王征之而得,非自来者,亦以此为贽也。云“《周书 王会》备焉”者,《王会》,是《书》之篇名,谓王会诸侯,因有献物多矣,故云备也。
王之所以抚邦国诸侯者:岁遍存;三岁遍ぽ;五岁遍省;七岁属象胥,谕言语,协辞命;九岁属瞽史,谕书名,听声音;十有一岁达瑞节,同度量,成牢礼,同数器,修法则;十有二岁王巡守殷国。(抚犹安也。存、ぽ、省者,王使臣於诸侯之礼,所谓间问也。岁者,巡守之明岁以为始也。属犹聚也。自五岁之後,遂间岁遍省也。七岁省而召其象胥,九岁省而召其瞽史,皆聚於天子之宫,教习之也。故书“协辞命”作“叶词命”。郑司农云:“象胥,译官也。叶当为协,词当为辞,书或为汁辞命。”玄谓“胥”读为“▯”。《王制》曰:“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心}不同,达其志,通其{欲心}。东方曰寄,南方曰象,四方曰狄▯,北方曰译。”此官正为象者,周始有越重译而来献,是因通言语之官为象胥云。▯谓象之有才知者也。辞命,六辞之命也。瞽,乐师也。史,太史、小史也。书名,书之字也,古曰名,《聘礼》曰“百名以上”。至十一岁又遍省焉。度,丈尺也。量,豆区釜也。数器,铨衡也。法,八法也。则,八则也。达、同、成、▯,皆谓赍其法式,行至则齐等之也。成,平也,平其僭逾者也。王巡守,诸侯会者各以其时之方,《书》曰“遂觐东后”是也。其殷国,则四方四时分来如平时。
○属,徐、刘皆章束反,下及注同。叶,音协。词,音辞。译,音亦。汁,之十反,叶也,又音协。▯,思叙反。耆,市志反。{欲心},音欲,本多作欲。▯,丁兮反。重,直龙反。知,音智。以上,时掌反。赍,子兮反。)
[疏]“王之”至“殷国”
○释曰:此经并是王抚诸侯之事,对上经皆是诸侯上抚王室之事。
○注“抚犹”至“平时”
○释曰:云“存、ぽ、省者,王使臣於诸侯之礼”者,亦对上诸侯朝王之礼也。云“所诸间问也”者,即上文云“间问以谕诸侯之志”者也。知岁谓从巡守之明岁为始者,以其巡守已就抚诸侯讫,明以後年为始也。云“属犹聚也”者,《州长职》云“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故知属为聚也。云“自五岁之後,遂间岁遍省也”者,但经一岁与三岁、五岁云存、ぽ、省,至七岁、九岁、十一岁不云省。不言者,以五岁已言省,义可知,故直见其事意也,是以郑皆连省而言也。云“皆聚於天子之宫,教习之也”者,既言属,明聚於天子之宫,若不聚于天子之宫,焉得谕言语、谕书名、听音声之等乎?明是皆聚于天子宫教习之也。玄谓“胥”读为“▯”者,欲取▯为有才智之意也。引《王制》曰“五方之民”者,谓四
译○见传,上“贤”音遍,下“传”音恋,另一读音上如本字,下“传”音专。)
[疏]注“九州”至“备焉”
○解释说:经文说“九州之外,是夷服、镇服、蕃服”,这里总称为蕃,分为三服,是依据《职方氏》而言的。经文说“《曲礼》说:在东夷、北狄、西戎、南蛮,即使强大也称子”,并引用《春秋》的记载,是为了表明蕃国之中,只有子、男爵位,没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查考《春秋》僖公二十七年,“杞桓公来朝,因为使用夷狄之礼,所以称他为子”。使用夷狄之礼尚且称子,何况原本就在那里的人呢。查考《尚书序》“武王战胜殷商后,巢伯来朝”,注解说:“巢伯,是南方的国家,世代每隔一定时间才来朝见一次。夷狄得以称伯,是因为他们是殷商的诸侯,与周朝不同。”经文说“父亲去世儿子继位,以及新王即位,才来朝见一次”,这是因为经文中“世”字包含两层意思:父亲去世儿子继位,必须接受新王的任命,所以必须来朝;新王即位也必须来朝。所以《明堂位》记载周公在明堂朝见诸侯,四夷都在四门之外。周公摄政,与新王情况相同,何况是成王新即位呢。经文说“各自用他们所珍视的宝物作为见面礼,那么蕃国的君主就没有手持玉瑞的”,既然用珍宝作为见面礼,怎么会有别的见面礼呢?因此禹会诸侯时,手持玉帛的有万国,这只是指中原地区而言。九州之内的诸侯是大宾大客,夷狄是小宾小客。查考《国语·周语》,穆王初次讨伐犬戎,祭公谋父劝谏,穆王不听,于是前往征讨,得到四只白鹿而归。引用这段记载,是为了表明这是夷狄的珍宝,是穆王征讨而得到的,并非他们主动前来进献,但也以此作为见面礼。经文说“《周书·王会》记载完备”,《王会》是《尚书》的篇名,说的是王者会集诸侯,因为进献的物品很多,所以说记载完备。
王者安抚邦国诸侯的方式:每年普遍慰问;每三年普遍问候;每五年普遍省视;每七年召集象胥,通晓言语,协调辞令;每九年召集瞽史,通晓文字,听取声音;每十一年通达瑞节,统一度量衡,完成牢礼,统一数器,修明法则;每十二年王巡视诸侯,会集殷国。(抚就是安抚。存、问、省,是王派遣臣子到诸侯那里的礼节,所谓间问。岁,是从巡视诸侯的次年作为开始。属就是聚集。从五年之后,就每隔一年普遍省视。七年省视并召集象胥,九年省视并召集瞽史,都聚集在天子的宫殿,教习他们。古本“协辞命”作“叶词命”。郑司农说:“象胥,是翻译官。叶应当为协,词应当为辞,有的书写作汁辞命。”玄认为“胥”读为“𧜗”。《王制》说:“五方的百姓,言语不通,嗜欲不同,通达他们的意志,沟通他们的欲望。东方叫寄,南方叫象,四方叫狄𧜗,北方叫译。”这个官职正称为象,是因为周朝开始有越国经过多次翻译而来进献,于是以通晓言语的官职为象胥。𧜗是指象中有才智的人。辞命,是六辞中的命。瞽,是乐师。史,是太史、小史。书名,是书的文字,古称名,《聘礼》说“百名以上”。到十一年又普遍省视。度,是丈尺。量,是豆、区、釜。数器,是秤衡。法,是八法。则,是八则。达、同、成、𧜗,都是说携带它们的法式,到达后就使之齐等。成,是平,平定僭越逾制者。王巡视,诸侯会集的各按其时之方位,《尚书》说“于是朝见东方的诸侯”就是这样。那会集殷国,则是四方四时分别前来,如同平时。
○属,徐、刘都读章束反,下及注同。叶,音协。词,音辞。译,音亦。汁,之十反,叶也,又音协。𧜗,思叙反。耆,市志反。{欲心},音欲,本多作欲。𧜗,丁兮反。重,直龙反。知,音智。以上,时掌反。赍,子兮反。)
[疏]“王之”至“殷国”
○解释说:这段经文都是王安抚诸侯的事情,对应上文都是诸侯向上安抚王室的事情。
○注“抚犹”至“平时”
○解释说:经文说“存、问、省,是王派遣臣子到诸侯那里的礼节”,这也是对应上文诸侯朝见王的礼节。经文说“所谓间问”,就是上文说的“间问以谕诸侯之志”。知道岁是从巡视诸侯的次年作为开始,是因为巡视已经安抚诸侯完毕,明确以后年作为开始。经文说“属就是聚集”,《州长职》说“正月吉日,各聚集其州的百姓而宣读法令”,所以知道属是聚集。经文说“从五年之后,就每隔一年普遍省视”,但经文一岁与三岁、五岁说存、问、省,到七岁、九岁、十一岁不说省。不说,是因为五岁已说省,意义可知,所以只显现其事意,因此郑玄都连着省而言。经文说“都聚集在天子的宫殿,教习他们”,既然说属,明确聚集在天子的宫殿,如果不聚集在天子的宫殿,怎么能通晓言语、通晓文字、听取声音等呢?明确是都聚集在天子宫教习他们。玄认为“胥”读为“𧜗”,是想取𧜗为有才智的意思。引用《王制》说“五方的百姓”,是指四
方与中国言语不通,嗜{欲心}不同,达其志,通其{欲心},故云“东方曰寄”已下,疏已具於《序官》。云“辞命,六辞之命也”者,以辞命连言,明是大祝六辞之教命也。云“瞽,乐师也。史,太史、小史也”者,乐师与大史、小史并是知天道者,故《国语》云“吾非瞽史,焉知天道”。郑上注瞽即大师是也。云“书名,书之字也,古曰名”,引《聘礼记》者,证古曰名,今世曰字。云“度,丈尺也”者,按《律历志》“以子▯▯黍中者,一黍为一分,九十黍,黄锺之长,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千二百黍为▯,合▯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又云“百黍为铢,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此直云丈尺,略言之也。云“量,豆区釜也”者,据《左氏传》晏子云:“齐旧四量,豆、区、釜、锺。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釜十则锺。”锺为六斛四斗。云“数器,铨衡也”者,即铢两之等是也。云“法,八法也。则,八则也”者,据《大宰》云:“八法治官府,八则治都鄙。”诸侯国有都鄙官府,以此法则治之,故须▯帧.云“达、同、成、▯,皆谓赍其法式”者,经瑞节、度量、牢礼、数器,下至法则等八者,皆天子法式之等,当豫▯治,使轻重大小方圆皆正,然後将以齐诸侯器物,故云“行至则齐等之”。云“平其僭逾者也”者,若牢礼云侯伯子男卿大夫士,依上文及《掌客》,多少皆有常,不得僭上,故云平其僭逾也。云“王巡守,诸侯会者各以其时之方”者,谓岁二月东方,五月南方之等。据春而言,故言《书》曰“遂觐东后”是也。并据《虞书》及《王制》而言,亦有同度量等事,故《虞书》云“▯五礼五玉”并“协时月正日”之等。云“殷国,则四方四时分来如平时”者,谓分四方,各遂春夏秋冬如平时。若六服尽来,即与平时别也。
译因为中国与夷狄语言不通,嗜欲不同,要通达他们的意志,沟通他们的欲望,所以说到“东方曰寄”以下的内容,其疏解已在《序官》中详细列出。说“辞命,是六辞中的命”,是因为辞命连用,表明这是大祝六辞中的教命。说“瞽,是乐师;史,是太史、小史”,是因为乐师与太史、小史都是通晓天道的人,所以《国语》中说“我不是瞽史,哪里知道天道”。郑玄在上文注中认为瞽就是大师。说“书名,是书的文字,古称名”,引用《聘礼记》,是为了证明古称名,今世称字。说“度,是丈尺”,按照《律历志》:“选取中等大小的黍,一黍为一分,九十黍是黄钟的长度,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一千二百黍为龠,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又说“百黍为铢,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这里只说丈尺,是简略的说法。说“量,是豆、区、釜”,依据《左传》晏子说:“齐国旧有四种量器:豆、区、釜、钟。四升为豆,各自乘以四,依次进位到釜,釜十则为钟。”钟是六斛四斗。说“数器,是铨衡”,就是指铢两之类的度量衡器具。说“法,是八法;则,是八则”,依据《大宰》说:“八法治官府,八则治都鄙。”诸侯国有都鄙官府,用这些法则治理它们,所以需要携带这些法则。说“达、同、成、均,都是指携带它们的法式”,经文中的瑞节、度量、牢礼、数器,下至法则等八项,都是天子法式的类别,应当预先整治,使轻重大小方圆都端正,然后用来统一诸侯的器物,所以说“到达后就统一它们的等级”。说“平定它们的僭越”,比如牢礼中侯、伯、子、男、卿、大夫、士,依据上文及《掌客》,多少都有常制,不得僭越上级,所以说平定它们的僭越。说“王巡守,诸侯会者各以其时之方”,是指岁二月东方,五月南方等。依据春季而言,所以说《书》曰“遂觐东后”是正确的。并依据《虞书》及《王制》而言,也有统一度量等事,所以《虞书》说“五礼五玉”以及“协时月正日”等。说“殷国,则四方四时分来如平时”,是指分四方,各自顺应春夏秋冬如平时。如果六服都来,就与平时不同了。
凡诸侯之王事,辨其位,正其等,协其礼,宾而见之。(王事,以王之事来也。《诗》云:“莫敢不来王。”《孟子》曰:“诸侯有王。”
○宾,刘云“应言摈”,《小行人职》同。)
[疏]“凡诸”至“见之”
○释曰:“王事”,谓诸侯朝王之事。“辨其位”,谓九十、七十、五十步之位。“正其等”,谓尊卑之等,谓冕服、旌旗、贰车之类,皆有等级。“协其礼”,谓牢礼飨燕积膳之礼,以此礼宾敬而见之也。
○注“王事”至“有王”
○释曰:引《诗》、《孟子》皆谓王是朝王之事也。
若有大丧,则相诸侯之礼。(诏相,左右教告之也。
○相,息亮反,注同。)
[疏]注“诏相”至“之也”
○释曰:大丧言“若”,见有非常之祸,诸侯谓天子斩,其有哭位、周旋、擗踊、进退,皆有礼法。“左右”,助也,须有助而告教之也。
若有四方之大事,则受其币,听其辞。(四方之大事,谓国有兵寇,诸侯来告急者。礼动不虚,皆有贽币,以崇敬也。受之,以其事入告王也。《聘礼》曰:“若有言,则以束帛如享礼。”)
[疏]注“四方”至“享礼”
○释曰:云“四方之大事,谓国有兵寇”者,除兵寇之外,诸侯当国自为大事者,非天子之急,不即告王,故知惟兵寇耳。引《聘礼》者,彼虽是诸侯自相告,告天子亦然,故引为证也。彼注云“《春秋》臧孙辰告籴于齐,公子遂如楚乞师,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皆是也。
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小聘曰问。殷,中也。久无事,又於殷朝者及而相聘也。父死子立曰世,凡君即位,大国朝焉,小国聘焉。此皆所以习礼考义、正刑一德以尊天子也,必择有道之国而就▯之。郑司农说殷聘以《春秋传》曰“孟僖子如齐殷聘,是也”。)
[疏]注“小聘”至“是也”
○释曰:言“诸侯邦交”,谓同方岳者一往一来为交,谓己是小国朝大国,己是大国聘小国。若敌国,则两君自相往来。故司仪有诸公诸侯皆言相为宾是也。但春秋之世有越方岳相聘者,是以秦使术来聘,吴使札来聘,时国数少,故然,非正法也。云“小聘曰问”者,《聘礼》文,故彼云“小聘曰问,不享”是也。大聘使卿,小聘使大夫也。云“殷,中也。久无事,又於殷朝者及而相聘也”者,《聘义》、《王制》皆云“三年一大聘”,此不言三年,而云殷者,欲见中间久无事,及殷朝者来及,亦相聘,故云殷,不云三年也。若然,《聘义》与《王制》皆云“比年一小聘”,此云“岁相问”,不云比年者,取岁岁之义也。“世相朝”者,谓父死子立曰世,是继世之义也。云“凡君即位,大国朝焉,小国聘焉”者,《左氏传》文,按文元年,公孙敖如齐,《传》曰:“凡君即位,卿出并聘。”谓已卿往聘他,他卿来聘己,是总语也。云大国朝焉,己是小国,己往朝大国。小国聘焉者,己是大国,使聘小国。云“此皆所以习礼考义、正刑一德以尊天子也”者,《礼记》文。云“必择有道之国而就▯之”者,谓差择有道之国,亦先从近始,故云“亲仁善邻,国之宝也”是也。先郑“说殷聘以《春秋传》”者,按《左氏》昭公九年传曰:“孟僖子如齐殷聘,礼也。”按服彼注云:“殷,中也。自襄二十年叔老聘於齐,至今积二十一年聘齐,故中复盛聘。”与此中年数不相当。引之者,年虽差远,用礼则同,故引为证也。
小行人掌邦国宾客之礼籍,以待四方之使者。(礼籍,名位尊卑之书。使者,诸侯之臣使来者也。
○使,色吏反,注同。後“使者”、“使▯”、“使之四方”、“竹使”、“使臣”皆同。)
[疏]注“礼籍”至“者也”
○释曰:大行人待诸侯身,小行人待诸侯之使者。其邦之礼籍,则诸侯及臣皆在焉。云“礼籍,名位尊卑之书”者,名位尊卑,以解礼也,之书,以解籍也。云“
译凡是诸侯前来处理王室事务,要辨别他们的位次,端正他们的等级,协调他们的礼仪,以宾客之礼接待并接见他们。(王事,是指诸侯因王室事务而来。《诗经》说:“没有人敢不来朝见天子。”《孟子》说:“诸侯有朝见天子的义务。”
○宾,刘熙说“应当写作摈”,《小行人职》中相同。)
[疏]“凡诸”至“见之”
○解释:“王事”,是指诸侯朝见天子的事务。“辨其位”,是指九十步、七十步、五十步的位次。“正其等”,是指尊卑的等级,比如冕服、旌旗、副车之类,都有等级差别。“协其礼”,是指牢礼、飨燕、积膳等礼仪,用这些礼仪来恭敬地接待并接见他们。
○注“王事”至“有王”
○解释:引用《诗经》、《孟子》都是说王事是朝见天子的事务。
如果有重大的丧事,就辅助诸侯执行礼仪。(诏相,是左右辅助并告知教导他们。
○相,读作xiàng,注同。)
[疏]注“诏相”至“之也”
○解释:大丧说“若”,表明这是非常之祸,诸侯为天子服斩衰之丧,他们的哭位、周旋、擗踊、进退,都有礼法规定。“左右”,是辅助的意思,需要有人辅助并告知教导他们。
如果有四方的大事,就接受他们的礼物,听取他们的陈述。(四方的大事,是指国家有兵寇,诸侯来告急的。礼仪举动不凭空而来,都有礼物,以表示崇敬。接受礼物,是将此事入宫报告给天子。《聘礼》说:“如果有言语要传达,就用束帛如同享礼一样。”)
[疏]注“四方”至“享礼”
○解释:说“四方的大事,是指国家有兵寇”,除了兵寇之外,诸侯本国自有的大事,不是天子的急务,就不立即报告天子,所以知道只有兵寇才报告。引用《聘礼》,那里虽然是诸侯互相告知,告知天子也是一样的,所以引用作为证据。那里的注说“《春秋》中臧孙辰向齐国告籴,公子遂到楚国乞师,晋侯派韩穿来言说汶阳之田”,都是这种情况。
凡是诸侯之间的邦交,每年互相问候,每隔几年互相聘问,世代互相朝见。(小聘叫做问。殷,是中间的意思。长久没有事务,又在殷朝的时候,趁机互相聘问。父亲去世儿子继位叫做世,凡是君主即位,大国去朝见,小国去聘问。这都是为了练习礼仪、考察道义、端正刑罚、统一德行以尊崇天子,一定要选择有道的国家去接近。郑司农用《春秋传》中“孟僖子到齐国殷聘”来解释殷聘。)
[疏]注“小聘”至“是也”
○解释:说“诸侯邦交”,是指同属一方岳的诸侯一往一来叫做交,比如自己是小国就朝见大国,自己是大国就聘问小国。如果是敌国,则两君自己互相往来。所以司仪中诸公诸侯都说互相作为宾客是对的。但是春秋时期有跨越方岳互相聘问的,比如秦国派术来聘问,吴国派札来聘问,当时国家数量少,所以如此,这不是正法。说“小聘叫做问”,是《聘礼》的原文,所以那里说“小聘叫做问,不享”是对的。大聘派遣卿,小聘派遣大夫。说“殷,是中间的意思。长久没有事务,又在殷朝的时候,趁机互相聘问”,《聘义》、《王制》都说“三年一次大聘”,这里不说三年,而说殷,是想表明中间长久没有事务,等到殷朝的时候来,也互相聘问,所以说殷,不说三年。如果这样,《聘义》与《王制》都说“每年一次小聘”,这里说“岁相问”,不说比年,是取每年的意思。“世相朝”,是指父亲去世儿子继位叫做世,是继世的意思。说“凡是君主即位,大国去朝见,小国去聘问”,是《左氏传》的原文,按文元年,公孙敖到齐国,《传》说:“凡是君主即位,卿出并聘。”意思是自己的卿去聘问他国,他国的卿来聘问自己,这是总说的话。说大国朝见,自己是小国,自己去朝见大国。小国聘问,自己是大国,派使者聘问小国。说“这都是为了练习礼仪、考察道义、端正刑罚、统一德行以尊崇天子”,是《礼记》的原文。说“一定要选择有道的国家去接近”,是指选择有道的国家,也先从近的开始,所以说“亲近仁德、善待邻国,是国家的宝物”是对的。先郑“用《春秋传》解释殷聘”,按《左氏》昭公九年传说:“孟僖子到齐国殷聘,是合乎礼的。”按服虔那里的注说:“殷,是中间的意思。自从襄公二十年叔老聘问齐国,到现在积累二十一年聘问齐国,所以中间再次盛大聘问。”与这里的年数不相当。引用它,是因为年数虽然相差远,用礼则相同,所以引用作为证据。
小行人掌管邦国宾客的礼仪簿籍,以接待四方来的使者。(礼籍,是记载名位尊卑的书。使者,是诸侯派来出使的臣子。
○使,读作shǐ,注同。后面“使者”、“使〇”、“使之四方”、“竹使”、“使臣”都同。)
[疏]注“礼籍”至“者也”
○解释:大行人接待诸侯本人,小行人接待诸侯的使者。那邦国的礼仪簿籍,则诸侯及其臣子都在其中。说“礼籍,是记载名位尊卑的书”,名位尊卑,是用来解释礼的,之书,是用来解释籍的。说“
令诸侯春入贡,秋献功,王亲受之,各以其国之籍礼之。(贡,六服所贡也。功,考绩之功也。秋献之,若今计文书断於九月,其旧法。)
[疏]注“贡六”至“旧法”
○释曰:此云“贡”,即《大宰》九贡,是岁之常贡也。必使春入者,其所贡之物,并诸侯之国出税於民,民税既得,乃大国贡半,次国三之一,小国国四之一,皆市取美物,必经冬至春,乃可入王,以是令春入之也。“秋献功”者,物皆秋成,诸侯亦法秋,故秋献之。云“各以其国之籍礼之”者,即上所掌礼籍尊卑多少不同,故云各以其籍也。云“六服所贡”,对九州外之三服无此贡也。
凡诸侯入王,则逆劳于畿。(郑司农云:“入王,朝於王也。”故《春秋传》曰“宋公不王”,又曰“诸侯有王,王有巡守”。)
[疏]注“郑司”至“巡守”
○释曰:隐九年,宋公不王,不宗觐于王。郑伯为王左卿士,以王命讨之,伐宋也。庄二十三年夏,公如齐观社,非礼。曹刿谏曰:“不可。诸侯有王。”注云“有王,朝於王”,“王有巡守,非是君不举矣”是也。
及郊劳、视馆、将币,为承而摈。(视馆,致馆也。承犹丞也。王使劳宾於郊,致馆於宾,至将币,使宗伯为上摈,皆为之丞而摈之。)
[疏]“及”至“而摈”
○释曰:此经三事,皆为丞而摈之。
○注“视”至“摈之”
○释曰:云“视馆,致馆也”者,《聘礼》及下《司仪》皆云致馆,故同之也。云视者,使卿大夫往视,观其可否。云致者,致使有之。云“王使劳视於郊”者,谓王使大行人劳於郊也。“至将币”者,谓至庙将币三享。云“使宗伯为上摈”者,惟谓将币时,大宗伯为上摈。於郊劳及视馆二者,不使大宗伯为上摈者,以其使者或大行人,官保▯何得使大宗伯为摈也。当别遣馀官为上摈,小行人为承摈。而言宗伯为上摈者,取《宗伯》成文,为将币而言也。
凡四方之使者,大客则摈,小客则受其币而听其辞。(摈者,摈而见之王,使得亲言也。受其币者,受之以入告其所为来之事。
○为,去声。)
[疏]“凡四”至“其辞”
○释曰:云“凡四方之使者”,此文与下为目,则於大小客而言也。“大客则摈”者,大客,则《大行人》云“大客之仪”,一也。彼郑云:“大宾,要服以内诸侯,大客谓其孤卿。”则此大客为要服以内诸侯之使臣也,小客谓蕃国诸侯之使臣也。
○注“摈者”至“之事”
○释曰:云“摈者,摈而见之,王使得亲言也”者,则时聘殷ぽ之时,行旅摈入见王,王与使之亲言也。云“受其币者,受之以入告其所为来之事”者,蕃国诸侯虽子男,皆是中国之人,郑义,此皆在朝之卿大夫有过,放之於四夷为诸侯,卿为子,大夫为男,是以世一见。来时,王亲见之。蕃国之使臣本是夷人,不能行礼,故直听其辞而已。
使▯四方,协九仪。宾客之礼,朝、觐、宗、遇、会、同,君之礼也。存、ぽ、省、聘、问,臣之礼也。(▯,之也。协,合也。)
[疏]“使▯”至“礼也”
○释曰:自此已下至“之礼”,皆是小行人使▯四方之事。此言“使▯四方”,与下为目,使▯四方,向诸侯之国,所至之国,则合九等之仪。九仪,则上《大行人》“九仪”,命者五,爵者四是也。云“宾客之礼”者,宾据命者五,客据爵者四,此称宾客之例,非通称也。云“朝觐宗遇会同,君之礼也”者,此即诸侯之宾,故云君之礼也。云“存ぽ省聘问,臣之礼也”者,存ぽ省三者,天子使臣抚邦国之礼。聘问二者,是诸侯使臣行聘时聘殷ぽ问天子之礼。其礼已备於上,小行人略言之也。
达天下之六节: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皆以金为之。道路用旌节,门关用符节,都鄙用管节,皆以竹为之。(此谓邦国之节也。达之者,使之四方,亦皆赍法式以齐等之也。诸侯使臣行ぽ聘,
译命令诸侯在春天进贡,秋天献报功绩,周王亲自接受,并根据各国典籍中的礼制规格来接待他们。(贡,是六服地区所进献的贡品。功,是考核政绩的功绩。秋天献报,就像现在的计簿文书在九月截止,这是旧有的法规。)
[疏]注“贡六”至“旧法”
○解释说:这里所说的“贡”,就是《大宰》篇中的九贡,是每年的常规贡品。一定要让诸侯在春天进贡,是因为他们进贡的物品,都是诸侯国向百姓征收的赋税,百姓的赋税征收上来后,大国进贡一半,次国进贡三分之一,小国进贡四分之一,都要在市场上选购美好的物品,必须经过冬天到春天,才能进献给周王,因此命令在春天进贡。“秋献功”的意思是,万物都在秋天成熟,诸侯也效法秋天的时令,所以在秋天献报功绩。说“各以其国之籍礼之”,就是指上面所掌管的礼制典籍中,尊卑等级和数量有所不同,所以说按照各自的典籍来接待。说“六服所贡”,是相对于九州之外的三服没有这种贡品而言的。
凡是诸侯进入周王都城,就在王畿边界迎接慰劳。(郑司农说:“入王,就是朝见周王。”所以《春秋传》说“宋公不王”,又说“诸侯有王,王有巡守”。)
[疏]注“郑司”至“巡守”
○解释说:隐公九年,宋公不朝见周王,不尊崇朝见周王。郑伯担任周王的左卿士,奉周王之命讨伐他,攻打宋国。庄公二十三年夏天,鲁庄公去齐国观看社祭,不合礼制。曹刿劝谏说:“不可以。诸侯有周王。”注解说“有王,就是朝见周王”,“周王有巡守,如果不是这样,君主就不举行巡守之礼了”就是这个意思。
等到在郊外慰劳、视察馆舍、将要赠送礼物时,就设置承摈和摈相。(视馆,就是安排馆舍。承,就是丞。周王派遣人在郊外慰劳宾客,安排馆舍给宾客,到了将要赠送礼物时,派遣宗伯担任上摈,都为他们设置丞和摈相。)
[疏]“及”至“而摈”
○解释说:这经文中的三件事,都是为他们设置丞和摈相。
○注“视”至“摈之”
○解释说:说“视馆,就是安排馆舍”,《聘礼》和下面的《司仪》都说是安排馆舍,所以相同。说视,是让卿大夫前往视察,观察是否合适。说致,是致使有馆舍。说“周王派遣人在郊外慰劳视察”,是指周王派遣大行人在郊外慰劳。“至将币”,是指到了宗庙将要赠送礼物和三次享礼。说“派遣宗伯担任上摈”,只是指在赠送礼物时,大宗伯担任上摈。在郊外慰劳和视察馆舍这两件事,不派遣大宗伯担任上摈,是因为使者有时是大行人,官职等级如何能让大宗伯担任摈相呢。应当另外派遣其他官员担任上摈,小行人担任承摈。而说宗伯担任上摈,是取用《宗伯》篇的成文,针对赠送礼物而言的。
凡是四方来的使者,大客就设置摈相,小客就接受他们的礼物并听取他们的言辞。(摈相,是引导他们去见周王,让他们能够亲自陈述。接受他们的礼物,是接受后入宫报告他们来此的目的。
○为,读去声。)
[疏]“凡四”至“其辞”
○解释说:说“凡是四方来的使者”,这段文字与下文作为总目,是针对大小客而言的。“大客就设置摈相”,大客,就是《大行人》篇中说的“大客之仪”,第一等。那里郑玄说:“大宾,是要服以内的诸侯,大客是指他们的孤卿。”那么这里的大客就是要服以内诸侯的使臣,小客是指蕃国诸侯的使臣。
○注“摈者”至“之事”
○解释说:说“摈相,是引导他们去见周王,让他们能够亲自陈述”,就是指平时聘问殷礼的时候,行旅摈相引导入见周王,周王与使臣亲自交谈。说“接受他们的礼物,是接受后入宫报告他们来此的目的”,蕃国诸侯虽然是子男爵位,都是中原地区的人,郑玄的义理认为,这些都是朝廷中的卿大夫有过失,被放逐到四方夷狄之地成为诸侯,卿成为子爵,大夫成为男爵,所以世代只朝见一次。来的时候,周王亲自接见他们。蕃国的使臣原本是夷人,不能行礼,所以只是听取他们的言辞罢了。
派遣使者到四方,协调九种礼仪。宾客的礼仪,朝、觐、宗、遇、会、同,是君主的礼仪。存、殷、省、聘、问,是臣子的礼仪。(〇,就是之。协,就是合。)
[疏]“使〇”至“礼也”
○解释说:从这以下到“之礼”,都是小行人派遣使者到四方所做的事。这里说“派遣使者到四方”,与下文作为总目,派遣使者到四方,前往诸侯的国家,所到的国家,就符合九等礼仪。九仪,就是上面《大行人》篇中的“九仪”,命者五等,爵者四等就是如此。说“宾客的礼仪”,宾指命者五等,客指爵者四等,这里称宾客为例,不是通称。说“朝觐宗遇会同,是君主的礼仪”,这就是诸侯的宾礼,所以说君主的礼仪。说“存殷省聘问,是臣子的礼仪”,存殷省三者,是天子的使臣安抚邦国的礼仪。聘问二者,是诸侯的使臣执行聘问时聘问殷礼询问天子的礼仪。这些礼仪在上面已经完备,小行人略加陈述。
通达天下的六种符节:山国使用虎节,土国使用人节,泽国使用龙节,都用金属制作。道路使用旌节,门关使用符节,都鄙使用管节,都用竹子制作。(这是指邦国的符节。通达它们,是派遣使者到四方,也都携带法度式样来整齐等级。诸侯的使臣执行殷礼聘问,
则以金节授之,以为行道之信也。虎、人、龙者,自其国象也。道路,谓乡遂大夫也。都鄙者,公之子弟及卿大夫之采地之吏也。凡邦国之民远出至他邦,他邦之民苦来入,由国门者,门人为之节。由关者,关人为之节。其以徵令及家徙,乡遂大夫及采地吏为之节。皆使人执节将之,以达之亦有期以反节。管节,如今之竹使符也。其有商者,通之以符节,如门关。门关者与市联事,节可同也,亦所以异於畿内也。凡节,有天子法式,存於国。)
译于是将金制的符节授予他们,作为通行道路的凭证。虎、人、龙,是各自国家的象征形象。道路,指的是乡遂大夫。都鄙,指的是公室子弟以及卿大夫采邑中的官吏。凡是邦国的百姓远行到他国,他国的百姓前来入境,经过国门的,由门人颁发符节。经过关卡的,由关人颁发符节。那些奉命征召或家庭迁徙的,由乡遂大夫及采邑官吏颁发符节。都派人手持符节护送他们,以确保护送到达,也有规定的期限来归还符节。掌管符节,就像现在的竹使符一样。其中有商人的,用符节来通行,如同门关。门关与市集事务相连,符节可以相同,这也是为了与王畿内部有所区别。所有的符节,都有天子制定的法式,保存在国中。
[疏]“达天”至“为之”
○释曰:此经亦是▯四方之事。言“达天下之六节”者,据诸侯国而言。《掌节》所云,据畿内也。虎节、人节、龙节三者,据诸侯使臣出聘所执。旌节、符节、管节三者,据在国所用。
○注“此谓”至“於国”
○释曰:云“此谓邦国之节也”者,对掌节所掌者兼主王国之节也。云“达之者,使之四方,亦皆赍法式以齐等之也”者,亦如上大行人达瑞节之等,使赍法式往就齐之。云“诸侯使臣行ぽ聘,则以金节授之”者,知是使臣行所执者,见《掌节》云“凡邦国之使节,山国用虎节”,故知此亦使臣所执也。诸侯身行不须节,以其尊著,故不须也。按《掌节》云“守邦国者用玉节”,注云:“谓诸侯於其国中王节之制,如玉为之,以命数为大小。”此不达玉节者,文略耳。亦达可知。云“道路谓乡遂大夫也”者,按《掌节》注变乡遂言道路者,容公邑大夫及小都大都之吏。今此旌节中,何知不亦容都鄙之吏,而以都鄙吏在管节中者,彼都鄙用角节,文在上,当直是都鄙之主。此都鄙用管节,最在下,明都鄙吏在其中。若然,邦国之中,都鄙主及吏同用管节矣。知公之子孙亦有采地者,见《礼运》云“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故知亦如王之子弟以亲疏食采也。云“凡邦国之民远出至他邦,他邦之民若来人,由国门者,门人为之节,由关者,关人为之节”者,《司关》云“堂国货之节,以联门市”,故知所由之处,皆得授之节也。云“其以徵令及家徙,乡遂大夫及采地吏为之节”者,以其皆主民,故授民节也。云“皆使人执节将之以达之”者,《比长》云:“邦之民徙於郊,则从而授之。”明皆将送使达前所也。云“管节,如今之竹使符也”者,《汉文本纪》文帝六年九月,“初与郡国守相为铜虎符、竹使符”。应劭曰“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长五寸,镌刻篆书第一至第五”是也。云“其有商者,通之以符节,如门关。门关者与市联事,节可同也”者,《掌节》云“货贿用玺节,门关用符节”,各别。《司关》既言“掌国货之节以联门市”,门市节既相联,此中无货贿用玺节,明同用符节可知,故为此解也。云“亦所以异於畿内也”者,畿内,货贿用玺节,门关用符节,畿外同用符节,是异也。云“凡节,有天子法式,存於国”者,虽无正文,以意量,王者皆颁度量於天下,其节瑞之等,皆是法式,故知国国皆有瑞节法式也。
成六瑞:王用▯圭,公用桓圭,侯用信圭,伯用躬圭,子用▯璧,男用蒲璧。(成,平也。瑞,信也。皆朝见所执以为信。
○▯,刘吐电反,按王执镇圭,▯宜作镇音。)
[疏]“成六”至“蒲璧”
○释曰:此亦通四方。若然,诸侯国无镇圭,因言之。六瑞,玉人所造。典瑞之令,小行人直平知得失而已。不言达六瑞者,诸侯受命已得之,不令别作法式以齐,故不言达也。
合六币:圭以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锦,琥以绣,璜以黼。此六物者,以和诸侯之好故。(合,同也。六币,所以享也。五等诸侯享天子用璧,享后用琮,其大各如其瑞,皆有庭实,以马若皮。皮,虎豹皮也。用圭璋者,二王之後也。二王後尊,故享用圭璋而特之。《礼器》曰“圭璋特”,义亦通於此。其於诸侯,亦用璧琮耳。子男於诸侯,则享用琥璜,下其瑞也。凡二王後、诸侯相享之玉,大小各降其瑞一等。及使卿大夫ぽ聘,亦如之。
○琮,才宗反。琥,音虎。璜,音黄。好,呼报反。)
[疏]“合六”至“好故”
○释曰:此亦小行人至诸侯之国也。此六者之中,有圭以马,璋以皮,二者本非币,云“六币”者,二者虽非币帛,以用之当币处,故总号为币也。此六言合,以两两相配,配合之义,故言合也。
○注“合同”至“如之”
○释曰:云“合同”者,配合即是和同故也。云“六币,所以享也”者,对上文六者是朝时所用也
译[疏]“达天”至“为之”
○解释:这段经文也是关于四方诸侯国的事务。所谓“通达天下六节”,是针对诸侯国而言的。《掌节》篇所说的,是针对王畿以内的情况。虎节、人节、龙节这三种,是针对诸侯使臣出使聘问时所执持的。旌节、符节、管节这三种,是针对在国中使用的。
○注“此谓”至“於国”
○解释:说“这是指诸侯国的节信”,是相对于《掌节》所掌管的同时兼管王畿内的节信而言的。说“通达它们,是使四方诸侯也都携带法式标准来齐等规范”,也像上面大行人通达瑞节的等级,使诸侯携带法式前往对齐规范一样。说“诸侯使臣出行聘问,就授予金节”,知道这是使臣出行所执持的,是因为《掌节》说“凡是诸侯国的使节,山国使用虎节”,所以知道这也是使臣所执持的。诸侯亲自出行不需要节信,因为地位尊贵,所以不需要。查《掌节》说“镇守邦国的人使用玉节”,注解说:“是说诸侯在其国中王节的规定,像玉一样制作,以命数为大小。”这里没有提到通达玉节,是文字省略罢了。也可以推知是通达的。说“道路指乡遂大夫”,查《掌节》注将乡遂说成道路,是容纳公邑大夫以及小都大都的官吏。现在这旌节中,怎么知道不也容纳都鄙的官吏,而把都鄙官吏放在管节中呢?因为那里都鄙使用角节,文字在上面,应当只是都鄙的主管者。这里都鄙使用管节,文字在最下面,明显都鄙官吏在其中。如果这样,邦国之中,都鄙的主管者和官吏都使用管节了。知道公的子孙也有采地,是因为《礼运》说“诸侯有国家来安置他们的子孙”,所以知道也像王的子弟一样按亲疏关系享有采地。说“凡是邦国的百姓远出到其他邦国,其他邦国的百姓如果来到本国,经过国门的,门人给他们节信;经过关隘的,关人给他们节信”,《司关》说“掌管国家货物的节信,用来连接门和市”,所以知道所经过的地方,都能授予节信。说“那些因为征召命令以及家庭迁徙的,乡遂大夫以及采地官吏给他们节信”,因为他们都主管百姓,所以授予百姓节信。说“都派人执持节信护送以通达”,《比长》说:“邦国的百姓迁徙到郊外,就跟随授予节信。”说明都护送使节信通达前所。说“管节,就像现在的竹使符”,《汉书·文帝纪》文帝六年九月,“初次与郡国守相使用铜虎符、竹使符”。应劭说“竹使符,都用五枚竹箭,长五寸,镌刻篆书第一至第五”就是这个。说“其中有商人的,用符节来通行,如同门关。门关与市联合办事,节信可以相同”,《掌节》说“货物使用玺节,门关使用符节”,各自不同。《司关》既然说“掌管国家货物的节信用来连接门和市”,门市的节信既然相连,这里没有货物使用玺节,明显都使用符节可知,所以这样解释。说“这也是为了与王畿以内不同”,王畿以内,货物使用玺节,门关使用符节,王畿以外都使用符节,这就是不同之处。说“凡是节信,都有天子的法式,保存在各国”,虽然没有正文,凭意推测,王者都将度量标准颁行天下,那些节信的等级,都是法式,所以知道各国都有瑞节法式。
成六瑞:王使用镇圭,公使用桓圭,侯使用信圭,伯使用躬圭,子使用谷璧,男使用蒲璧。(成,平定。瑞,信物。都是朝见时所执持作为信物。
○谷,刘吐电反,按王执持镇圭,谷应当作镇音。)
[疏]“成六”至“蒲璧”
○解释:这也通达四方。如果这样,诸侯国没有镇圭,因此提及它。六瑞,是玉人所制造的。典瑞的命令,小行人只是平定知道得失罢了。不说通达六瑞,是因为诸侯受命时已经得到了,不命令另外制作法式来齐等,所以不说通达。
合六币:圭配马,璋配皮,璧配帛,琮配锦,琥配绣,璜配黼。这六种物品,是用来调和诸侯友好的缘故。(合,相同。六币,是用来享献的。五等诸侯享献天子使用璧,享献王后使用琮,它们的大小各自如同其瑞玉,都有庭实,用马或者皮。皮,是虎豹皮。使用圭璋的,是前两代王的后裔。前两代王的后裔尊贵,所以享献使用圭璋而单独使用。《礼器》说“圭璋特”,义理也通于此。对于诸侯,也使用璧琮罢了。子男对于诸侯,则享献使用琥璜,降低其瑞玉的等级。凡是前两代王的后裔、诸侯互相享献的玉,大小各自降低其瑞玉一等。等到派遣卿大夫出行聘问,也这样。
○琮,才宗反。琥,音虎。璜,音黄。好,呼报反。)
[疏]“合六”至“好故”
○解释:这也是小行人到达诸侯的国家。这六种之中,有圭配马,璋配皮,这两者本来不是币帛,说“六币”,是因为这两者虽然不是币帛,但用在应当用币的地方,所以总称为币。这六者说合,是因为两两相配,配合的意思,所以说合。
○注“合同”至“如之”
○解释:说“合同”,配合就是和同的缘故。说“六币,是用来享献的”,是相对于上文六者是朝见时所使用的而言。
。云“五等之诸侯享天子用璧,享后用琮,其大各如其瑞”,《玉人》云“璧琮九寸,诸侯以享天子”,注云:“享,献也。聘礼,享君以璧,享夫人以琮。”引此者,欲明君用琮,故《觐礼》享天子云“束帛加璧”,是其施于天子也。不言享后,文不具。言九寸,据上公而言。明侯伯子男皆如瑞。知子男享天子亦用璧琮者,《觐礼》总称“侯氏用璧”,明五等同也。云“皆有庭实,以马若皮”者,按《觐礼》“三享皆束帛加璧,庭实惟国所有,奉束帛,匹马卓上,九马随之,中庭西上”,是其以马也。《聘礼》“奉束帛加璧享,庭实皮则摄之”,是其用皮也。《聘礼记》曰“皮马相间可”是也。知“皮,虎豹皮者”者,《郊特牲》云“处豹之皮,示服猛也”,是享时所用,故知也。“用圭璋者,二王之後也,二王後尊,故享用圭璋而特之”者,按《玉人》“璧琮九寸,诸侯以享天子”。言九寸,则上公之礼,上公用璧琮,则圭璋是二王後明矣。言而特之者,惟有皮马,无束帛可加,故云特。如是,皮马不上堂,陈於庭,则皮马之外,别有庭实可知。“其於诸侯,亦用璧琮”,知者,见《玉人职》云“▯彖琮八寸,诸侯以享夫人”,明享君用璧琮八寸,是下享天子一寸。如是,明二王後相享,不可同於天子用圭璋,则用璧琮可知。言是两公自相朝,二王後称公,是於诸侯还同二王後可知。引《礼器》者,彼圭璋者,据朝聘时所行,无束帛,可知是圭璋特之义也。云“亦通於此”者,彼朝聘之圭特,亦通此享用圭璋,故云亦通於此也。云“子男於诸侯,享用琥璜,下其瑞也”者,《觐礼》,子男已入侯氏用璧琮中,则此琥璜不知何用。二王後自相享,退入璧琮,则子男自相享,退用琥璜可知。且子男朝时用璧,自相享,降一等,故用琥璜。云“凡二王後、诸侯相享之玉,大小各降其瑞一等”者,《玉人》云:“▯彖琮八寸,诸侯以享夫人。”礼重无用八寸之法,明是上公九寸,降一等至八寸。上公既降一寸,则侯伯子男各降一等可知。二王後相朝,敌,无用相尊之法,明亦降一寸,见子男者,虽退入琥璜,亦降一寸可知。若然,知五等诸侯自相朝,圭璋亦如其命数,其相享璧琮等,则降一寸。知者,《玉人》云:“璧琮八寸,诸侯以享夫人。”据上公会,不云圭璋朝所执者,明圭璋自朝天子所执。故《聘礼》云“所以朝天子,圭与缫皆九寸”,上公之玉也。“问诸侯,朱绿缫八寸”,注云:“於天子曰朝,於诸侯曰问,记之於聘文互相备。”以此上公为然,侯伯子男可知也。云“及使卿大夫ぽ聘,亦如之”,直言ぽ聘亦如之,不分别享与聘,则聘享皆降一寸,同,故《玉人》云:“缘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ぽ聘。”此据上公之臣圭璋璧琮皆降一等,其馀俟伯子男降一寸明矣。其子男之臣享诸侯,不得过君,用琥璜可知。
译经文说:“五等诸侯朝见天子时用璧,朝见王后用琮,其大小各自符合其瑞玉的规格”,《玉人》篇说:“璧和琮长九寸,诸侯用来朝见天子”,注解说:“享,就是进献。在聘礼中,朝见国君用璧,朝见夫人用琮。”引用这段经文,是为了说明国君使用琮,所以《觐礼》中朝见天子时说“束帛加璧”,这是施用于天子的礼仪。经文没有提到朝见王后,是因为文辞简略不全。说九寸,是以上公而言。由此可知侯、伯、子、男都依照其瑞玉的规格。知道子、男朝见天子也用璧和琮,是因为《觐礼》总称“侯氏用璧”,说明五等诸侯相同。说“都有庭实,用马或皮”的,按照《觐礼》“三次进献都是束帛加璧,庭实只取本国所产,捧着束帛,一匹马卓立于上,九匹马跟随其后,在中庭西面为首”,这是用马的情况。《聘礼》说“捧着束帛加璧进献,庭实用皮就将其折叠”,这是用皮的情况。《聘礼记》说“皮和马可以交替使用”就是这个意思。知道“皮,是指虎豹皮”的,是因为《郊特牲》说“铺设豹皮,表示制服猛虎”,这是朝见时所用的,所以知道这一点。“用圭璋的,是二王之后,二王之后尊贵,所以朝见时用圭璋并且单独陈列”的,按照《玉人》“璧琮九寸,诸侯用来朝见天子”。说九寸,就是上公的礼仪,上公用璧琮,那么圭璋就是二王之后所用的,这就明白了。说“而特之”的,是因为只有皮马,没有束帛可以叠加,所以说“特”。如果是这样,皮马不上堂,陈列在庭院,那么皮马之外,另有庭实就可以知道了。“他们对于诸侯,也用璧琮”,知道这一点,是因为看到《玉人职》说:“璧琮八寸,诸侯用来朝见夫人”,明白朝见国君用璧琮八寸,比朝见天子少一寸。如果是这样,明白二王之后互相朝见,不能同于朝见天子用圭璋,那么用璧琮就可以知道了。说这是两位公爵互相朝见,二王之后称为公,这是对于诸侯来说等同于二王之后,就可以知道了。引用《礼器》的,那里的圭璋,是依据朝聘时所行的礼仪,没有束帛,可以知道是圭璋单独陈列的意思。说“也通用于此”的,那里朝聘时的圭璋单独陈列,也通用于此处朝见时用圭璋,所以说也通用于此。说“子、男对于诸侯,朝见时用琥璜,是降低其瑞玉规格”的,《觐礼》中,子、男已经包含在侯氏用璧琮之中,那么这里的琥璜不知用于何处。二王之后互相朝见,退而使用璧琮,那么子、男互相朝见,退而使用琥璜就可以知道了。况且子、男朝见时用璧,互相朝见时降低一等,所以用琥璜。说“凡是二王之后、诸侯互相朝见的玉,大小各自降低其瑞玉一等”的,《玉人》说:“璧琮八寸,诸侯用来朝见夫人。”礼仪中没有无用八寸的规定,明白这是上公九寸,降低一等至八寸。上公既降低一寸,那么侯、伯、子、男各自降低一等就可以知道了。二王之后互相朝见,地位相等,没有互相尊重的规定,明白也降低一寸,看到子、男的,虽然退而使用琥璜,也降低一寸就可以知道了。如果这样,知道五等诸侯互相朝见,圭璋也符合其命数,他们互相朝见的璧琮等,则降低一寸。知道这一点,是因为《玉人》说:“璧琮八寸,诸侯用来朝见夫人。”依据上公的会盟,不说圭璋是朝见时所执的,明白圭璋是朝见天子时所执。所以《聘礼》说“用来朝见天子,圭与缫都是九寸”,这是上公的玉。“问诸侯,朱绿缫八寸”,注解说:“对于天子叫朝,对于诸侯叫问,记载在聘礼文中互相完备。”以上公为例,侯、伯、子、男就可以知道了。说“以及派遣卿大夫聘问,也如同这样”,直接说聘问也如同这样,不分别朝见与聘问,那么聘问和朝见都降低一寸,相同,所以《玉人》说:“缘圭璋八寸,璧琮八寸用来聘问。”这是依据上公的臣子圭璋璧琮都降低一等,其余侯、伯、子、男降低一寸就明白了。子、男的臣子朝见诸侯,不能超过国君,使用琥璜就可以知道了。
若国札丧,则令赙补之;若国凶荒,则令周委之;若国师役,则令槁礻会之;若国有福事,则令庆贺之;若国有祸▯,则令哀吊之。凡此五物者,治其事故。(故书“赙”作“传”,“稿”为“▯”。郑司农云:“赙补之,谓赙丧家,补助其不足也。若今时一室二尸,则官与之棺也。▯当为槁,谓稿师也。”玄谓师役者,国有兵寇以匮病者也。使邻国合会财货以与之。《春秋》定五年夏,“归粟於蔡”是也。《宗伯职》曰:“以礻会礼哀围败。”祸▯,水火。
○槁,苦报反。礻会,音会。▯,古老反。)
[疏]“若国”至“事故”
○释曰:此一经,据上下文皆据诸侯国。此文虽皆单言国,亦据诸侯而言。按《宗伯》云“以丧礼哀死亡”此云“国札丧则令赙补之”不同者,彼据吊葬致哀,此据设财物补其不足,相包乃贝也。又此“国凶荒则令周委之”,《宗伯》云“以荒礼哀凶札”,不同者,言哀凶札者,自贬损,故《曲礼》云“岁凶,年▯不登,君膳不祭肺”之类是也。此云周委者,令他人以财周委之,亦相包乃成也。《宗伯》嘉礼归▯▯番,此不见者,诸侯无自相归▯▯番法故也。但凶礼有五,惟不见恤礼,以义差之,当於师役中兼之。嘉礼有六,此惟言贺庆一者,其饮食、冠昏、宾射、飨燕之法,皆当国自行,非是相交通之物,故此不言之。其吉礼、牢礼、宾礼并不言者,天子颁之,非所以通行之事,故不言也。但此中札丧在丧礼中,《宗伯》荒札荒礼中者,欲见札而复荒,则与荒札同科,若札而不荒,自从丧礼也。注“《春秋》定五年夏,归粟於蔡”者,按定四年秋,楚人围蔡,故五年归其粟。
及其万民之利害为一书,其礼俗政事教治刑禁之逆顺为一书,其悖逆暴乱作慝犹犯令者为一书,其札丧凶荒厄贫为一书,其康乐和亲安平为一书。凡此物者,每国辨异之,以反命于王,以周知天下之故。(慝,恶也。犹,图也。
○治,直吏反。乐,音洛。)
[疏]“及其”至“之故”
○释曰:此总陈小行人使▯四方,所采风俗善恶之事。各各条录,别为一书,以报上也。此五者,上二条,条别善恶俱有,故利害逆顺并言。“其悖逆”一条,专陈奸寇之事。“其札丧”一条,专陈凶祸之事。“其康乐”一条,专陈安泰之事。是方以类聚,物以群分者也。
●卷三十八
司仪掌九仪之宾客摈相之礼,以诏仪容、辞令、揖让之节。(出接宾曰摈,入赞礼曰相。以诏者,以礼告王。
○相,息亮反,此职内经注除“相为摈”、“相朝”、“相授”、“相亲”、“相随”、“相待”、“相为国客”、“相聘”、“相礼”皆同。)
[疏]“司仪”至“之节”
○释曰:此经总与下诸侯文为目。言“九仪”,是大行人九仪,命者五,爵者四,是仪容、辞令、揖让之节,并见下文也。
○注“出接”至“告王”
○释曰:云“出接宾曰摈”者,即下文交摈而在门外是也。云“入赞礼曰相”者,下文及庙推上相入是也。云“诏者,以礼告王”者,即下云“诏王仪”是也。
将合诸侯,则令为坛三成,宫,旁一门。(合诸侯,谓有事而会也。为坛于国外,以命事。宫谓▯土以为墙处,所谓为坛▯宫也。天子春帅诸侯拜日於东郊,则为坛於国东。夏礼日於南郊,则为坛於国南。秋礼山川丘陵於西郊,则为坛於国西。冬礼月四渎於北郊,则为坛於国北。既拜礼而还,加方明於坛上而祀焉,所以教尊尊也。《觐礼》曰“诸侯觐於天子,为宫方三百步,四门,坛十有二寻,深四尺”是也。王巡守殷国而同,则其为宫亦如此与?郑司农云:“三成,三重也。《尔雅》曰:‘丘一成为敦丘,再成为陶丘,三成为昆仑丘。’谓三重。”
○▯,惟癸反,刘欲鬼反。与,音馀。下“尺与”同。重,直龙反。下“三重”、“重耳”同敦,音顿,沉又都门反。陶,徒刀反。仑,力门反。)
译如果国家遭遇瘟疫或丧事,就命令邻国赠送财物以补助其不足;如果国家遭遇灾荒,就命令邻国周济粮草以救济之;如果国家兴师动众或服劳役,就命令邻国聚集财货以供给之;如果国家有喜庆之事,就命令邻国祝贺之;如果国家有灾祸,就命令邻国哀悼吊唁之。这五种事务,都要处理其相关事宜。(古本“赙”字写作“传”,“稿”字写作“〇”。郑司农说:“赙补之,是说赠送财物给丧家,补助其不足。就像现在一户人家死了两个人,官府就供给棺材一样。〇应当是槁字,是说供给军队。”郑玄说:师役,是指国家因兵寇而匮乏困病。让邻国聚集财货给予他们。《春秋》定公五年夏天,“向蔡国运送粮食”就是这类事。《宗伯职》说:“用礻会礼哀悼围困和败亡。”祸〇,指水灾火灾。
○槁,音苦报。礻会,音会。〇,音古老。)
[疏]“若国”到“事故”
○解释说:这一条经文,根据上下文都是针对诸侯国而言。此文虽然都只说“国”,也是针对诸侯来说。按照《宗伯》说“用丧礼哀悼死亡”,这里说“国家遭遇瘟疫丧事就命令赙补之”,不同的原因在于,彼处是凭吊安葬以表达哀思,此处是提供财物以补充其不足,两者互相包含才完备。又此“国家遭遇凶荒就命令周委之”,《宗伯》说“用荒礼哀悼凶札”,不同的原因在于,说哀悼凶札,是指自己减损,所以《曲礼》说“年成凶荒,谷物不熟,君主的膳食不祭肺”之类就是如此。这里说周委,是命令他人用财物周济供给,也是互相包含才完备。《宗伯》嘉礼中有归〇〇番,这里没有提及,是因为诸侯之间没有互相归〇〇番的法度。但是凶礼有五种,这里只不见恤礼,按义理推究,应当包含在师役之中。嘉礼有六种,这里只说贺庆这一种,是因为饮食、冠婚、宾射、飨燕的法度,都应当由本国自行处理,不是互相交往通用的事物,所以这里不提及。其吉礼、牢礼、宾礼都不提及,是因为由天子颁布,不是互相通行的事务,所以不提及。但是这里札丧在丧礼中,《宗伯》荒札在荒礼中,是为了表明如果瘟疫接着灾荒,就与荒札同科,如果只有瘟疫而没有灾荒,就自然归属丧礼。注“《春秋》定五年夏,归粟於蔡”者,按定公四年秋天,楚国人围困蔡国,所以五年向其运送粮食。
及其万民的利害作为一条记录,其礼俗政事教治刑禁的逆顺作为一条记录,其悖逆暴乱作恶图谋犯令的人作为一条记录,其瘟疫丧事凶荒厄难贫困作为一条记录,其康乐和睦亲善安平作为一条记录。凡这五类事物,每个国家辨别其差异,用来向王报告使命,以便周知天下的情况。(慝,恶也。犹,图也。
○治,音直吏。乐,音洛。)
[疏]“及其”到“之故”
○解释说:这总述小行人出使四方,所采集的风俗善恶之事。各自条列记录,分别作为一本书,用来上报君主。这五条,上面两条,每条善恶都有,所以利害逆顺一并提及。“其悖逆”一条,专门陈述奸寇之事。“其札丧”一条,专门陈述凶祸之事。“其康乐”一条,专门陈述安泰之事。这是方以类聚,物以群分。
●卷三十八
司仪掌管九仪中宾客的摈相之礼,用来告知仪容、辞令、揖让的节度。(出迎宾客叫摈,入内赞礼叫相。以诏者,是用礼仪告知王。
○相,音息亮,此职内经注除“相为摈”、“相朝”、“相授”、“相亲”、“相随”、“相待”、“相为国客”、“相聘”、“相礼”皆同。)
[疏]“司仪”到“之节”
○解释说:此经总领下文诸侯文作为纲目。说“九仪”,是大行人九仪,命者五,爵者四,是仪容、辞令、揖让的节度,都见下文。
○注“出接”到“告王”
○解释说:说“出迎宾客叫摈”,就是下文交摈而在门外。说“入内赞礼叫相”,就是下文及庙推上相入。说“诏者,是用礼仪告知王”,就是下文说“诏王仪”。
将要会合诸侯,就命令修筑坛台三重,宫室,旁边开一门。(会合诸侯,是指有事而会。在国都外修筑坛台,以命令事务。宫是指用土筑墙之处,所谓修筑坛台〇宫。天子春天率领诸侯在东郊拜日,就在国都东修筑坛台。夏天在南郊礼日,就在国都南修筑坛台。秋天在西郊礼山川丘陵,就在国都西修筑坛台。冬天在北郊礼月四渎,就在国都北修筑坛台。既拜礼而还,在坛台上加方明而祭祀,用来教导尊尊。《觐礼》说“诸侯觐见天子,修筑宫室方三百步,四门,坛台十二寻,深四尺”就是如此。王巡守殷国而同,那么修筑宫室也如此吗?郑司农说:“三成,三重。《尔雅》说:‘丘一成为敦丘,再成为陶丘,三成为昆仑丘。’说是三重。”
○〇,音惟癸,刘音欲鬼。与,音馀。下“尺与”同。重,音直龙。下“三重”、“重耳”同。敦,音顿,沉又音都门。陶,音徒刀。仑,音力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