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或朴,薪之▯▯之。”三祀皆积柴实牲体焉,或有玉帛,燔燎而升烟,所以报阳也。郑司农云:“昊天,天也。上帝,玄天也。昊天上帝,乐以《云门》。实柴,实牛柴上也。故书‘实柴’或为‘宾柴’。司中,三能三阶也。司命,文昌宫星。风师,箕也。雨师,毕也。”玄谓昊天上帝,冬至於圜丘所祀天皇大帝。星谓五纬,辰谓日月所会十二次。司中、司命,文昌第五第四星,或曰中能上能也。祀五帝亦用实柴之礼云。
译有的用朴木,有的用柴薪。三年都堆积柴火,将牺牲的肉体放在上面,有时还加上玉帛,焚烧使烟气上升,这是用来报答阳气的。郑司农说:“昊天,就是天。上帝,就是玄天。祭祀昊天上帝,使用《云门》之乐。实柴,就是把牛放在柴堆上。旧本‘实柴’有的写作‘宾柴’。司中,是三能三阶。司命,是文昌宫的星。风师,是箕星。雨师,是毕星。”郑玄认为,昊天上帝,是冬至时在圜丘祭祀的天皇大帝。星,指金木水火土五星;辰,指日月相会的十二次。司中、司命,是文昌第五、第四星,也有人说就是中能、上能。祭祀五帝也使用实柴的礼仪。
○▯,音因,李又音烟。▯▯,羊九反,本亦作▯酉,音同积也。燎,良召反。<▯风>,音风。▯,薄工反,一音房逢反。▯或,音域。朴,音卜。能,他来反,下同。圜,于权反。)
[疏]“以▯”至“雨师”
○释曰:此祀天神之三礼,以尊卑先後为次,谓歆神始也。
○注“▯之”至“礼云”
○释曰:案《尚书 洛诰》“予以▯鬯二卣明▯”,注云:“▯,芬芳之祭。”又案《周语》云“精意以享谓之▯”,义并与烟得相?也。但宗庙用烟,则《郊特牲》云“臭阳达于墙屋”是也。天神用烟,则此文是也。郑於▯祀之下,正取义於烟,故言▯之言烟也。云“周人尚臭,烟,气之臭闻”者,此《礼记 《郊特牲》》之文也。彼云殷人尚声,周人尚臭。尚臭者,取烟气之臭闻於天。引之者,证烟义也。云“▯▯,积也。《诗》云‘▯▯▯或朴,薪之▯▯之’”者,此《大雅 ▯或朴》之篇。引之,证▯▯得为积也。云“三祀皆积柴实牲体至焉,或有玉帛,燔燎而升烟”者,此司中司命等言▯▯燎,则亦用烟也。於日月言实性,至昊天上帝言烟祀,则三祀互相备矣。但先积柴,次实牲,後取烟,事列於卑祀,义全於昊天,作文之意也。但云或有玉帛,则有不用玉帛者,《肆师职》云:“立大祀用玉帛牲▯,立次祀用牲币,立小祀用牲。”彼虽总据天地宗庙诸神,今以天神言之,则二大小次祀皆有也。以肆师言之,烟祀中有玉帛牲▯三事,实柴中则无玉,唯有牲保▯▯▯燎中但止有牲,故郑云实牲体焉。据三祀有其玉帛,惟昊天具之,实柴则有帛无玉。是玉帛於三祀之内,或有或无,故郑云或耳。云“燔燎而升烟,所以报阳也”者,案《郊特牲》云:“升首於室以报阳。”彼论宗庙之祭以首报阳。今天神是阳,烟气上闻,亦是以阳报阳,故取特牲为义也。郑司农云“昊天,天也”者,案《孝经》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典瑞》亦云:“四圭有邸以祀天。”故云昊天天也。云“上帝,玄天也”者,案《广雅》云:“乾,玄天。”《易 文言》云:“夫玄黄者,天地之杂也,天玄而地黄。”以天色玄,故谓玄名天,先郑盖依此而读之,则二者异名而同实也。若然,则先郑与王肃之等,同一天而已,似无六天之义,故以天解昊天上帝为一也。云“昊天上帝,乐以《云门》”者,先郑既无六天,大司乐分乐而序之,及六变俱有《云门》,不知定取何者以祀天。云“实柴,实牛柴上也”者,案《肆师职》此三者,皆实牲,先郑直据实柴为实牛者,偏据一边而言耳,其实皆牛也。云“故书实柴或为宾柴”者,宾柴无义,後郑虽不破,当还从实柴也。先郑云“司中,三能三阶也”者,案《武陵太守星传》云:“三台,一名天柱。上台司命为大尉,中台司中为司徒,下台司禄为司空。”云“司命,文昌宫星”者,亦据《星传》云:“文昌宫第四曰司命,第五曰司中。”二文俱有司中、司命,故两载之。云“风师,箕也”者,《春秋纬》云:“月离於箕,风扬沙。”故知风师箕也。云“雨师毕也”者,《诗》云:“月离於毕,俾滂沱矣。”是雨师毕也。若《左氏传》云:“天有六气,降生五味。”五味即五行之味也。是阴阳风雨晦明六气,下生金木水火土之五行。郑义大阳不变,阴为金,雨为木,风为土,明为火,晦为水。若从妻所好言之,则《洪范》云:“星有好风,星有好雨。”郑注云:“箕星好风,毕星好雨。”是土十为木八妻,木八为金九妻。故东方箕星好风,西方毕星好雨。以此推之,则北官好奥,南官好▯,中央四季好寒也。皆是所克为妻,是从妻所好之义也。“玄谓昊天上帝,冬至於圜丘所祀天皇大帝”者,案《大司乐》下文“凡乐圆锺为宫”云云,“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是也。引之,以破先郑昊天上帝与五天为一之义。云“星谓五纬”者,五纬即五星,东方岁星,南方荧惑,西方
译〇〇,读音为因,李氏又读作烟。〇〇,反切为羊九,原本也写作〇酉,读音同“积”。燎,反切为良召。〈〇风〉,读音为风。〇,反切为薄工,另一读音为房逢。〇或,读音为域。朴,读音为卜。能,反切为他来,下文相同。圜,反切为于权。)
[疏]“以〇”至“雨师”
○解释说:这是祭祀天神的三种礼仪,按照尊卑先后的顺序排列,指的是神灵开始享用祭品的时候。
○注“〇之”至“礼云”
○解释说:查考《尚书·洛诰》中“我以此〇鬯二卣明〇”,注解说:“〇,是散发芬芳气味的祭祀。”又查考《国语》中说“以精纯的诚意来献祭叫做〇”,意义都与“烟”能够相通。但是宗庙使用烟,那么《郊特牲》中说“气味向上直达墙壁房屋”就是这种情况。天神使用烟,那么本文就是这种情况。郑玄在〇祀之下,正是取义于烟,所以说〇就是烟的意思。说“周人崇尚气味,烟,是气味中能被闻到的”,这是《礼记·郊特牲》中的文字。那里说殷人崇尚声音,周人崇尚气味。崇尚气味,是取烟气的气味上达于天。引用它,是为了证明烟的意义。说“〇〇,堆积的意思。《诗经》说‘〇〇〇或朴,薪之〇〇之’”,这是《大雅·〇或朴》中的篇章。引用它,是为了证明〇〇可以解释为堆积。说“三种祭祀都堆积柴火,放置牲体直到那里,有的还有玉帛,焚烧柴火使烟上升”,这是司中、司命等说〇〇燎,那么也使用烟。在日月祭祀中说放置牲体,在昊天上帝祭祀中说烟祀,那么三种祭祀互相完备了。但是先堆积柴火,其次放置牲体,最后取烟,事情列在卑下的祭祀中,意义完备于昊天,这是作文的意图。但是说有的有玉帛,那么就有不用玉帛的,《肆师职》说:“设立大祭祀用玉帛牲〇,设立次祭祀用牲币,设立小祭祀用牲。”那里虽然总括天地宗庙诸神,现在以天神来说,那么二大小次祭祀都有。以肆师来说,烟祀中有玉帛牲〇三件事,实柴中则没有玉,只有牲保〇〇〇燎中仅仅只有牲,所以郑玄说放置牲体。根据三种祭祀有玉帛,只有昊天具备,实柴则有帛无玉。是玉帛在三种祭祀之内,有的有有的没有,所以郑玄说“或”。说“焚烧柴火使烟上升,是用来报答阳气的”,查考《郊特牲》说:“将首升到室内用来报答阳。”那里论述宗庙的祭祀以首报答阳。现在天神是阳,烟气上达,也是以阳报答阳,所以取特牲的意义。郑司农说“昊天,就是天”,查考《孝经》说:“郊祀后稷来配天。”《典瑞》也说:“四圭有邸来祭祀天。”所以说昊天就是天。说“上帝,是玄天”,查考《广雅》说:“乾,是玄天。”《易·文言》说:“那玄黄,是天地的杂色,天玄而地黄。”因为天色玄,所以称玄名为天,先郑大概依据这个来读,那么二者异名而同实。如果这样,那么先郑与王肃等人,同是一个天而已,似乎没有六天的意义,所以以天解释昊天上帝为一个。说“昊天上帝,音乐用《云门》”,先郑既然没有六天,大司乐分乐而排序,等到六变都有《云门》,不知道确定取哪一个来祭祀天。说“实柴,是放置牛在柴上”,查考《肆师职》这三者,都放置牲,先郑只根据实柴为实牛,是偏据一边而言,其实都是牛。说“故书实柴有的写作宾柴”,宾柴没有意义,后郑虽然没有驳正,应当还是遵从实柴。先郑说“司中,是三能三阶”,查考《武陵太守星传》说:“三台,一名天柱。上台司命为大尉,中台司中为司徒,下台司禄为司空。”说“司命,是文昌宫星”,也是根据《星传》说:“文昌宫第四叫司命,第五叫司中。”两文都有司中、司命,所以两载之。说“风师,是箕”,《春秋纬》说:“月亮离开箕宿,风扬起沙尘。”所以知道风师是箕。说“雨师是毕”,《诗经》说:“月亮离开毕宿,使得大雨滂沱。”是雨师毕。如果《左氏传》说:“天有六气,降生五味。”五味就是五行之味。是阴阳风雨晦明六气,下生金木水火土五行。郑义大阳不变,阴为金,雨为木,风为土,明为火,晦为水。如果从妻所好来说,那么《洪范》说:“星有好风,星有好雨。”郑注说:“箕星好风,毕星好雨。”是土十为木八妻,木八为金九妻。所以东方箕星好风,西方毕星好雨。以此推之,那么北官好奥,南官好〇,中央四季好寒。都是所克为妻,是从妻所好的意义。“玄说昊天上帝,是冬至在圜丘所祭祀的天皇大帝”,查考《大司乐》下文“凡乐圆锺为宫”等等,“冬至在地上之圜丘演奏。如果乐六变,那么天神都降”就是。引用它,来驳正先郑昊天上帝与五天为一的意义。说“星谓五纬”,五纬就是五星,东方岁星,南方荧惑,西方
大白,北方辰星,中央镇星。言纬者,二十八宿随天左转为经,五星右旋为纬。案《元命包》云:“文王之时,五星以聚房也。”《星备》云:“五星初起牵牛。”此云星,明是五纬。又案《星备》云:“岁星一日行十二分度之一,十二岁而周天;荧惑日行三十三分度之一,三十三岁而周天;镇星日行二十八分度之一,二十八岁而周天;大白日行八分度之一,八岁而周天;辰星日行一度,一岁而周天。”是五纬所行度数之事。且诸文皆星辰合解之。故《尚书 尧典》云“历象日月星辰”,《洪范》“五纪”亦云星辰。郑皆星辰合释者,馀文於义不得分为二,故合释。此文皆上下不见祭五星之文,故分星为五纬,与辰别解。若然,辰虽据日月会时而言,辰即二十八星也。案昭七年《左氏传》:“晋侯问伯瑕曰:‘何谓六物?’对曰:‘岁、时、日、月、星、辰,是谓也。’公曰:‘多语寡人辰而莫同,何谓辰?’对曰:‘日月之会是谓辰,故以配日。’”是其事。但二十八星,面有七,不当日月之会,直谓之星;若日月所会,则谓之宿,谓之辰,谓之次,亦谓之房。故《尚书 胤征》云:“辰弗集于房”,孔注云“房,日月所会”是也。云“司中、司命,文昌第五第四星”者,此破先郑也。何则?先郑以为司中是三台,司命是文昌星。今案:三台与文昌皆有司中、司命,何得分之?故後郑云“文昌第五第四星”。必先言第五後云第四者,案文昌第四云司命,第五云司中;此经先云司中,後云司命,後郑欲先说司中,故先引第五证司中,後引第四证司命,故文倒也。案《武陵大守星传》云:“文昌宫六星,第一曰上将,第二曰次将,第三曰贵相,第四曰司命,第五曰司中,第六曰司禄。”是其本次也。云“或曰中能”者,亦据《武陵大守星传》而言。云“三台,一名天柱,上台司命为大尉,中台司中为司徒,下台司禄为司空”。引此,破先郑也。云“祀五帝亦用实柴之礼云”者,案《礼记 祭义》云:“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祭天以日为主,故知五帝与日月同用实柴也。若然,五帝与昊天,其服同大裘,其牲同茧栗,於燔柴退与日月等者,礼有损之而益,亦如社稷服▯冕,及其血祭,即在五岳之上,亦斯类也。案《春秋纬 运斗枢》云:“大微宫有五帝座星”,即《春秋纬 文耀钩》云:“春起青受制,其名灵威仰。夏起赤受制,其名赤▯怒。秋起白受制,其名白招拒。冬起黑受制,其名汁光纪。季夏六月火受制,其名含枢纽。”又《元命包》云:“大微为天庭五帝以合时。”此等是五帝之号也。又案《元命包》云:“紫微宫为大帝。”又云:“天生大列为中宫大极星,星其一明者,大一常居,傍两星巨辰子位,故为北辰,以起节度。亦为紫微宫,紫之言中此,宫之言中。此宫之中,天神图法,阴阳开闭,皆在此中。”又《文耀钩》云:“中宫大帝,其北极星,下一明者,为大一之先,合元气以斗布,常是天皇大帝之号也。”又案《尔雅》云:“北极谓之北辰。”郑注云:“天皇北辰耀魄宝。”又云:“昊天上帝,又名大一常居,以其尊大,故有数名也。”其紫微宫中皇天上帝,亦名昊天上帝,得连上帝而言。至於单名皇天、单名上帝亦得。故《尚书 君▯》云:“公曰:君▯,我闻在昔,成汤既受命,时则有若伊尹,格于皇天。”郑注云:“皇天,北极大帝。”又《掌次》云:“张毡案,设皇邸,以旅上帝。”上帝即大帝。《尧典》云:“钦若昊天。”皆是上帝单名之事。《月令》更无祭五帝之文,故《季夏》云“以供皇天上帝”。郑分之皇天、北辰、耀魄宝、上帝、大微五帝,亦是大帝单号之事。若然,大帝得单称,与五帝同;五帝不得兼称皇天、昊天也。《异义 天号》第六:“今《尚书》欧阳说曰:‘钦若昊天,夏曰苍天,秋曰▯天,冬曰上天,总为皇天。’《尔雅》亦然。《古尚书说》云:‘天有五号,各用所宜称之。尊而君之
译大白,是北方的辰星;中央的镇星。所谓纬星,是指二十八宿随着天体向左转为经,而五星向右旋转为纬。查考《元命包》说:“周文王时期,五星聚集在房宿。”《星备》说:“五星最初从牵牛宿升起。”这里所说的星,明确是指五纬。又查考《星备》说:“岁星每天运行十二分度之一,十二年环绕天体一周;荧惑每天运行三十三分度之一,三十三年环绕天体一周;镇星每天运行二十八分度之一,二十八岁环绕天体一周;太白每天运行八分度之一,八年环绕天体一周;辰星每天运行一度,一年环绕天体一周。”这是五纬运行度数的事。况且各篇文献都是将星辰合在一起解释的。所以《尚书·尧典》说“观测日月星辰的运行”,《洪范》“五纪”也说星辰。郑玄都将星辰合释的原因,是其他文献在义理上不能将它们分为两类,所以合在一起解释。这篇文献上下都没有祭祀五星的记载,所以将星分为五纬,与辰分别解释。如果这样,辰虽然是根据日月交会之时而言,辰就是二十八星。查考昭公七年《左传》:“晋侯问伯瑕说:‘什么是六物?’伯瑕回答说:‘岁、时、日、月、星、辰,就是这六样。’晋侯说:‘你多次对我提到辰,但说法不一,什么是辰?’伯瑕回答说:‘日月交会叫做辰,所以用来配合日。’”就是这件事。但是二十八星,面向有七个,不应当是日月交会之处,直接称为星;如果是日月交会之处,则称为宿,称为辰,称为次,也称为房。所以《尚书·胤征》说:“辰不聚集在房宿”,孔安国注说“房,是日月交会之处”就是这样。说“司中、司命,是文昌第五、第四星”的,这是驳斥先郑的观点。为什么呢?先郑认为司中是三台,司命是文昌星。现在查考:三台和文昌都有司中、司命,怎么能区分呢?所以后郑说“文昌第五、第四星”。必须先说第五后说第四的原因,查考文昌第四星叫司命,第五星叫司中;这篇经文先说司中,后说司命,后郑想要先解说司中,所以先引用第五星证明司中,后引用第四星证明司命,所以文字顺序颠倒了。查考《武陵太守星传》说:“文昌宫六星,第一星叫上将,第二星叫次将,第三星叫贵相,第四星叫司命,第五星叫司中,第六星叫司禄。”这就是它们的次序。说“有人说司中就是中能”的,也是根据《武陵太守星传》而言。说“三台,一名天柱,上台司命为大尉,中台司中为司徒,下台司禄为司空”。引用这些,是为了驳斥先郑。说“祭祀五帝也使用实柴的礼仪”的,查考《礼记·祭义》说:“隆重地报答上天而以日为主,以月配享。”祭天以日为主,所以知道五帝与日月同样使用实柴。如果这样,五帝与昊天,其服饰同为大裘,其牺牲同为茧栗,在燔柴之后与日月同等,礼仪有减损也有增益,也如同社稷穿着〇冕,等到血祭时,就在五岳之上,也是这类情况。查考《春秋纬·运斗枢》说:“太微宫有五帝座星”,即《春秋纬·文耀钩》说:“春季青色受制,名叫灵威仰。夏季赤色受制,名叫赤〇怒。秋季白色受制,名叫白招拒。冬季黑色受制,名叫汁光纪。季夏六月火受制,名叫含枢纽。”又《元命包》说:“太微是天庭,五帝以此配合时节。”这些是五帝的称号。又查考《元命包》说:“紫微宫是大帝。”又说:“天生大列为中宫大极星,其中一颗明亮的,大一常居,旁边两颗星巨辰子位,所以称为北辰,用来确立节度。也作为紫微宫,紫的意思是中,宫的意思是中。这个宫的中心,天神的图法,阴阳的开闭,都在这里。”又《文耀钩》说:“中宫大帝,就是北极星,下面一颗明亮的,是大一的先导,合元气以斗布,常是天皇大帝的称号。”又查考《尔雅》说:“北极叫做北辰。”郑玄注说:“天皇北辰耀魄宝。”又说:“昊天上帝,又名大一常居,因为尊贵宏大,所以有多个名称。”那紫微宫中的皇天上帝,也叫昊天上帝,可以连着上帝来说。至于单独称皇天、单独称上帝也可以。所以《尚书·君〇》说:“公说:君〇,我听说在过去,成汤既受天命,当时就有伊尹,格于皇天。”郑玄注说:“皇天,是北极大帝。”又《掌次》说:“张毡案,设皇邸,以旅上帝。”上帝就是大帝。《尧典》说:“钦若昊天。”这些都是上帝单独命名的情况。《月令》更没有祭祀五帝的记载,所以《季夏》说“以供皇天上帝”。郑玄将其分为皇天、北辰、耀魄宝、上帝、太微五帝,也是大帝单独称号的情况。如果这样,大帝可以单独称呼,与五帝相同;五帝不能兼称皇天、昊天。《异义·天号》第六:“现在《尚书》欧阳说认为:‘钦若昊天,夏曰苍天,秋曰〇天,冬曰上天,总称为皇天。’《尔雅》也是这样。《古尚书说》认为:‘天有五个称号,各用适宜的名称称呼。尊而君之
,则曰皇天;元气广大,则称昊天;仁覆{敏心}下,则称▯天;自上监下,则称上天;据远视之苍苍然,则称苍天。’谨案:《尚书》尧命羲和,钦若昊天,总敕四时,知昊天不独春。《春秋左氏》曰:‘夏四月己丑,孔子卒。’称▯天不吊,时非秋天。”“玄之闻也,《尔雅》者,孔子门人作,以释六艺之文,言盖不误矣。春气博施,故以广大言之;夏气高明,故以远言之;秋气或杀或生,故以闵下言之;冬气闭藏而清察,故以监下言之。皇天者,其尊大号。六艺之中诸称天者,以已情所求言之,非必正顺於时。解浩浩昊天,求天之博施;苍天求之高明;▯文不吊,则求天杀生,当得其宜;上天同云,求之所为当顺於时。此之求天,犹人之说事,各从主耳。若察于时所论,从四时天各云所别,故《尚书》所云者,论其义也。二者相须乃足。此名非必紫微宫之正,直是人逐四时五称之。”郑云皇天者,其尊大之号,不逐四时为名,似本正称。此经星辰与司中、司命、风师、雨师,郑君以为六宗。案:《尚书 尧典》:“▯于六宗。”但六宗之义,有其数无其名,故先儒各以意说,郑君则以此星也,辰也,司中也,司命也,风师也,雨师也,六者为六宗。案《异义》:“今欧阳、夏侯说:‘六宗者,上不及天,下不及地,傍不及四时,居中央,恍惚无有神助,阴阳变化,有益於人,故郊祭之。’《古尚书》说:‘六宗,天地神之尊者,谓天宗三,地宗三。天宗,日、月、北辰;地宗,岱山、河、海。日月属阴阳宗,北辰为星宗,岱为山宗,河为水祝▯海为泽宗。祀天则天文从祀,祀地则地理从祀。’谨案:夏侯、欧阳说,云宗实一而有六,名实不相应。《春秋》‘鲁郊祭三望’,言郊天,日、月、星、河、海、山,凡六宗。鲁下天子,不祭日月星,但祭其分野星,其中山川,故言三望,六宗与《古尚书》说同。”“玄之闻也,《书》曰:‘肆类于上帝,▯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此四物之类也,▯也,望也,遍也,所祭之神各异。六宗言▯,山川言望,则六宗无山川明矣。《周礼 大宗伯》曰:‘以▯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燎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凡此所祭,皆天神也。《礼记 郊特牲》曰:‘郊之祭也,迎长日之至也,大报天而主日也。兆於南郊,就阳位也。扫地而祭,於其质也。’《祭义》曰:‘郊之祭,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则郊祭并祭日月可知。其馀星也,辰也,司中,司命,风师,雨师,此之谓六宗亦自明矣。”《礼论》:“王莽时,刘歆、孔昭以为《易 震》、《巽》等六子之卦为六宗。汉安即位,依《虞书》‘▯于六宗’,礼同大社。至魏明帝时,诏令王肃议六宗,取《家语》宰我问六宗,孔子曰‘所宗者六,埋少牢於大昭祭时,相近於坎坛祭寒暑,王宫祭日,夜明祭月,幽▯祭星,雩▯祭水旱’。孔安国注《尚书》与此同。张融评从郑君,於义为允。案《月令 孟冬》云“祈来年於天宗”,郑云:“天宗,日月星辰。”若然,星辰入天宗,又入六宗;其日月入天宗,即不入六宗之数也。以其祭天主日配以月,日月既尊如是,故不得入宗也。
译(如果)元气广大,就称为昊天;仁爱覆盖下方,就称为〇天;从上面监察下面,就称为上天;从远处看它苍苍的样子,就称为苍天。’谨按:《尚书》中尧命令羲和,恭敬地顺从昊天,总领告诫四时,可知昊天不仅仅指春天。《春秋左氏传》说:‘夏四月己丑,孔子去世。’称〇天不吊,当时并不是秋天。”“我玄之所闻,《尔雅》是孔子的门人所作,用来解释六艺的文字,其言论大概没有错误。春气广博施予,所以用广大来指称;夏气高明,所以用远来指称;秋气有时肃杀有时生发,所以用怜悯下方来指称;冬气闭藏而清明察微,所以用监察下方来指称。皇天,是尊大的称号。六艺中各种对天的称呼,是根据各自内心所求来说的,不一定严格顺应时节。解释‘浩浩昊天’,是祈求天的广博施予;‘苍天’是祈求其高明;‘〇文不吊’,则是祈求天对生杀的处置得当;‘上天同云’,是祈求所做的事应当顺应时节。这种对天的祈求,就像人说话办事,各自遵循自己的主旨罢了。如果考察当时所论述的,根据四季的天各有区别,所以《尚书》所说的,是论述其义理。两者相互依存才完备。这个名称不一定就是紫微宫的正位,只是人们随着四季有五种称呼罢了。”郑玄说皇天是尊大的称号,不随着四季来命名,似乎本是正式称呼。经文中星辰与司中、司命、风师、雨师,郑君认为这是六宗。查考《尚书·尧典》:“〇于六宗。”但六宗的意义,只有数目没有具体名称,所以先儒各自凭意思解说,郑君则认为这星辰、辰、司中、司命、风师、雨师,这六者就是六宗。查考《异义》:“现在欧阳、夏侯学派说:‘六宗,上不到天,下不到地,旁不到四时,居于中央,恍惚无形有神助,阴阳变化,对人有益,所以郊祭它。’《古尚书》说:‘六宗,是天地神中尊贵的,称为天宗三,地宗三。天宗,是日、月、北辰;地宗,是岱山、河、海。日月属于阴阳宗,北辰为星宗,岱为山宗,河为水宗,海为泽宗。祭天则天文从祀,祭地则地理从祀。’谨按:夏侯、欧阳的说法,说宗实际上是一个而有六种,名实不相符合。《春秋》‘鲁郊祭三望’,说郊祭天,日、月、星、河、海、山,共六宗。鲁作为天子之下,不祭日月星,只祭其分野的星,其中的山川,所以说三望,六宗与《古尚书》的说法相同。”“我玄之所闻,《书》说:‘肆类于上帝,〇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这四类事物,〇也,望也,遍也,所祭的神各不相同。六宗说〇,山川说望,那么六宗中没有山川是明显的。《周礼·大宗伯》说:‘以〇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〇〇燎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凡这些所祭的,都是天神。《礼记·郊特牲》说:‘郊祭,是迎接长日的到来,大报天而主祭日。在南郊立坛,是就阳位。扫地而祭,在于其质朴。’《祭义》说:‘郊祭,大报天而主祭日,配以月。’那么郊祭同时祭日月是可知晓的。其余的星、辰、司中、司命、风师、雨师,这称为六宗也是自明的。”《礼论》:“王莽时,刘歆、孔昭认为《易》中震、巽等六子之卦为六宗。汉安帝即位,依照《虞书》‘〇于六宗’,礼仪同大社。到魏明帝时,诏令王肃议六宗,取《家语》中宰我问六宗,孔子说‘所宗者六,埋少牢于大昭祭时,相近于坎坛祭寒暑,王宫祭日,夜明祭月,幽〇祭星,雩〇祭水旱’。孔安国注《尚书》与此相同。张融评论赞同郑君,在义理上是妥当的。查考《月令·孟冬》说‘祈来年于天宗’,郑玄说:‘天宗,是日月星辰。’如果这样,星辰既入天宗,又入六宗;日月入天宗,就不入六宗的数目了。因为祭天主祭日配以月,日月既然如此尊贵,所以不能入宗。”
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以▯沈祭山林、川泽,以▯辜祭四方百物,(不言祭地,此皆地▯,祭地可知也。阴祀自血起,贵气臭也。社稷,土▯之神,有德者配食焉,共工氏之子曰句龙,食於社;有厉山氏之子曰柱,食於稷。汤迁之而祀弃。故书“祀”作“礻┆”,“▯”为“罢”。郑司农云:“礻┆当为祀,书亦或作祀。五祀,五色之帝於王者宫中,曰五祀。罢辜,披磔牲以祭,若今时磔狗祭以止风。”玄谓此五祀者,五官之神在四郊,四时迎五行之气於四郊,而祭五德之帝,亦食此神焉。少昊氏之子曰重,为句芒,食於木;该为蓐收,食於金;▯及熙为玄冥,食於水。颛顼氏之子曰黎,为祝融、后土,食於火土。五岳,东曰岱宗,南曰衡山,西曰华山,北曰恒山,中曰嵩高山。不见四窦者,四窦,五岳之匹,或省文。祭山林曰埋,川泽曰沈,顺其性之含藏。▯,▯牲胸也。▯而磔之,谓磔攘及蜡祭。《郊特牲》曰:“八蜡以记四方,四方年不顺成,八蜡不通,以谨民财也。”又曰:“蜡之祭也,主先啬而祭司啬也,祭百种以报啬也。飨农及邮表▯▯、禽兽,仁之至义之尽也。”
○▯,亡皆反,刘莫拜反。沈,如字,刘直荫反。▯,孚逼反,一音方麦反。共,音恭。句,古侯反,下同。厉,如字,本或作烈。礻┆,音祀,又作祀。罢,如字,一音芳皮反。磔,张格反。食此,音嗣,下“食宗族”同。少昊,诗照反,下“少昊”同。重,直龙反。该,古来反。蓐,音辱,同。不见,贤遍反,此内不音者同。窦,音独,本亦作渎,下同。省,所景反。磔攘,如羊反。蜡,七诈反。种,章勇反。邮,有牛反。▯▯,音缀,井田间道,左思《吴都赋》云“畛▯▯无数”,又陟劣反。)
[疏]“以血”至“百物”
○释曰:此一经言祭地示三等之礼,尊卑之次,亦是歆神始也。云“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者,此皆地之次祀,先荐血以歆神,已下二祀不复用血也。
○注“不言”至“尽也”
○释曰:云“不言祭地,此皆地▯,祭地可知也”者,此经对上经祭天,天则大次小三者具。此经虽见三祀,唯有次小祀而已,以其方泽与昊天相对。此经方泽不见者,此血祭下仍有▯沈与▯辜二祀,三祀具,得与上天神三者相对,故阙大地也。且社稷亦土神,故举社以表地示。《鼓人职》亦云“灵鼓鼓社祭”,亦举社以表地,此其类也。若大地方泽,当用瘗埋,与昊天▯相对,故郑云不言祭地,此皆地▯,祭地可知也。云“阴祀自血起”者,对天为阳祀自烟起,贵气臭同也。云“社稷,土▯之神”者,案《孝经纬 援神契》云:“社者,五土之总神。稷者,原隰之神。五▯,稷为长,五▯不可遍敬,故立稷以表名。”《郊特牲》亦云:“社者,神地之道。社者,土之神。稷者,▯之神。”故云土▯之神也。云“有德者配食焉”云云至“而祀弃”,案《左氏》昭公二十九年传云:“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后土为社。”则是死乃配社食之。云“有厉山氏之子曰柱,食於稷。汤迁之而祀弃”者,案《左传》云:“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案《祭法》云:“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若然,稷祀弃实在汤时。云夏之衰者,迁柱由旱,欲见旱从夏起,故据夏而言也。是以《书序》云:“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注云:“牺牲既成,粢盛既洁,祭以其时,而旱▯水溢,则变置社稷。当汤代桀之时,旱致灾,明法以荐而犹旱,至七年,故汤迁柱而以周弃代之。欲迁句龙,以无可继之者,於是故止。”其旱在夏之时验也。先郑云“五祀,五色之帝於王者宫中曰五祀”者,先郑意,此五祀即《掌次》云祀五帝,一也。故云五色之帝。後郑不从者,案《司服》云,祀昊天与五帝皆用大裘,当在圜丘与四郊上,今退在社稷之下,於王者宫中,失之远矣。且五帝
译用血祭来祭祀社稷、五祀、五岳,用沈祭来祭祀山林、川泽,用辜祭来祭祀四方百物。(这里没有提到祭地,这是因为这些都是地祇,祭地的情形可以推知。阴祀从血祭开始,是因为重视气味。社稷,是土神,有德行的人配享祭祀,共工氏的儿子叫句龙,在社庙配享;厉山氏的儿子叫柱,在稷庙配享。商汤迁走了柱的配享,改祀弃。所以古书中“祀”字写作“礻┆”,“〇”字写作“罢”。郑司农说:“礻┆应当是祀,书中也有写作祀的。五祀,是五色之帝在王者宫中,称为五祀。罢辜,即剖开牲体以祭,就像现在磔狗祭祀以止风一样。”玄认为这五祀是五官之神在四郊,四时在四郊迎接五行之气,祭祀五德之帝,也配享这些神。少昊氏的儿子叫重,为句芒,配享木神;该为蓐收,配享金神;〇及熙为玄冥,配享水神。颛顼氏的儿子叫黎,为祝融、后土,配享火神和土神。五岳,东边叫岱宗,南边叫衡山,西边叫华山,北边叫恒山,中间叫嵩高山。没有提到四窦,是因为四窦是五岳的匹偶,或者是省略了文字。祭祀山林叫埋,祭祀川泽叫沈,是顺应它们含藏的本性。〇,是剖开牲胸。〇而磔之,是指磔攘和蜡祭。《郊特牲》说:“八蜡用来记录四方,如果四方年成不顺,八蜡就不通,这是为了谨慎地管理民财。”又说:“蜡祭,主祭先啬而配祭司啬,祭祀百种以报答啬神。宴请农官及邮表〇〇、禽兽,是仁的极致、义的尽头。”
○〇,亡皆反,刘莫拜反。沈,如字,刘直荫反。〇,孚逼反,一音方麦反。共,音恭。句,古侯反,下同。厉,如字,本或作烈。礻┆,音祀,又作祀。罢,如字,一音芳皮反。磔,张格反。食此,音嗣,下“食宗族”同。少昊,诗照反,下“少昊”同。重,直龙反。该,古来反。蓐,音辱,同。不见,贤遍反,此内不音者同。窦,音独,本亦作渎,下同。省,所景反。磔攘,如羊反。蜡,七诈反。种,章勇反。邮,有牛反。〇〇,音缀,井田间道,左思《吴都赋》云“畛〇〇无数”,又陟劣反。)
[疏]“以血”至“百物”
○释曰:这一经文讲述祭祀地祇的三等礼仪,尊卑的次序,也是神灵开始歆享的时候。说“用血祭来祭祀社稷、五祀、五岳”,这些都是地祇的次级祭祀,先进献血液以歆享神灵,以下的两种祭祀不再用血了。
○注“不言”至“尽也”
○释曰:说“没有提到祭地,这些都是地祇,祭地可以推知”,这是因为经文对上经祭天,天有大、次、小三种祭祀都具备。此经虽然见到三种祭祀,只有次祀和小祀,因为方泽与昊天相对。此经方泽没有见到,是因为血祭之下仍有〇沈与〇辜两种祭祀,三种祭祀具备,得以与上天神的三种相对,所以省略了大地。况且社稷也是土神,所以举社来代表地祇。《鼓人职》也说“灵鼓用于社祭”,也是举社来代表地,这类情况很多。如果大地方泽,应当用瘗埋,与昊天〇相对,所以郑玄说没有提到祭地,这些都是地祇,祭地可以推知。说“阴祀从血祭开始”,是相对于天为阳祀从烟祭开始,重视气味是相同的。说“社稷,是土神”,根据《孝经纬 援神契》说:“社,是五土的总神。稷,是原隰之神。五〇,稷为长,五〇不可遍敬,所以立稷来代表名称。”《郊特牲》也说:“社,是神地之道。社,是土之神。稷,是〇之神。”所以说土神。说“有德行的人配享祭祀”等等直到“而祀弃”,根据《左氏》昭公二十九年传说:“共工氏有儿子叫句龙,为后土。后土为社。”这就是死后配享社庙祭祀。说“有厉山氏的儿子叫柱,配享稷庙。商汤迁走了他而改祀弃”,根据《左传》说:“有烈山氏的儿子叫柱,为稷。”根据《祭法》说:“厉山氏拥有天下时,他的儿子叫农,能种植百〇。夏朝衰微时,周弃继承了他,所以祭祀他作为稷。”如果是这样,稷祀弃实在商汤时。说夏朝衰微,是因为迁走柱是由于旱灾,想要显示旱灾从夏朝开始,所以根据夏朝而言。因此《书序》说:“商汤战胜夏朝后,想要迁走它的社,不可以,作《夏社》。”注说:“牺牲已经完备,粢盛已经洁净,祭祀按时进行,如果旱〇水溢,就变更社稷。在商汤取代夏桀时,旱灾致灾,明法以进献而仍然旱,直到七年,所以商汤迁走柱而以周弃代替。想要迁走句龙,因为无可继承的人,于是停止。”旱灾在夏朝时的验证。先郑说“五祀,五色之帝在王者宫中叫五祀”,先郑的意思,这五祀就是《掌次》说的祭祀五帝,是一样的。所以说五色之帝。后郑不采纳,根据《司服》说,祭祀昊天与五帝都用大裘,应当在圜丘与四郊上,现在退在社稷之下,在王者宫中,相差太远了。况且五帝
天神,当在上经阳祀之中,退在阴祀之内,一何陋也。云“罢辜,披磔牲以祭”者,此先郑从古书,罢於义未可,故後郑不从罢,从经▯为正,其云“披磔牲以祭”,仍从之矣。云“若今时磔狗祭以止风”者,此举汉法以况▯辜为磔之义。必磔狗止风者,狗属西方金,金制东方木之风,故用狗止风也。“玄谓此五祀者,五官之神在四郊”者,生时为五官,死乃为神,配五帝在四郊。知在四郊者,郑即引《月令》四时四立之日,迎气在四郊,并季夏迎土气,是五迎气,故郑云四时迎五行之气於四郊也。云“而祭五德之帝,亦食此神焉”者,但迎气迎五方天帝,虽不言祭人帝,案《月令》,四时皆陈五德之帝,大昊、炎帝、黄帝、少昊、颛顼等五德之帝,并五人神於上,明知五人神为十二月听朔及四时迎气而陈,故郑此注及下青圭赤璋之下注,皆云迎气时并祭五人帝、五人神也。云“少昊氏之子曰重”已下,案昭二十九年,魏献子问蔡墨曰:“社稷五祀,谁氏之五官?”对曰:“少▯氏有四叔,曰重,曰该,曰▯,曰熙,实能金木及水。使重为句芒,该为蓐收,▯及熙为玄,冥世不失职,遂济穷桑,此其三祀也。颛顼氏有子曰犁,为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此其二祀也。后土为社,稷为田正。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赵商问:“《春秋》昭二十九年《左传》曰:‘颛顼氏之子犁,为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其二祀五官之神及四郊合为犁食后土。《祭法》曰:‘共工氏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社即句龙。”答曰:“犁为祝融,句龙为后土。《左氏》下言后土为社,谓暂作后土,无有代者,故先师之说,犁兼之,因火土俱位南方。”此注云犁为祝融,后土食于火土,亦惟见先师之说也。云“五岳,东曰岱宗,南曰衡山,西曰华山,北曰恒山,中曰嵩高山”者,此五岳所在,据东都地中为说。案《大司乐》云“四镇五岳崩”,注云:“华在豫州,岳在雍州。”彼据镐京为说。彼必据镐京者,彼据灾异,若据洛邑,则华与嵩高并在豫州,其雍州不见有灾异之事,故注有异也。案《尔雅》,江河淮济为四渎,为定,五岳不定者,周国在雍州,时无西岳,故权立吴岳为西岳,非常法,《尔雅》不载;以东都为定,故《尔雅》载之也。若然,此南岳衡,案《尔雅》霍山为南岳者,霍山即衡山也。故《地理志》杨州霍山为南岳者,山今在庐山,彼霍山与冀州霍山在嵩华者别。云“不见四窦者,四窦,五岳之匹,或省文”者,五岳、四渎相对若天地,故设经省文,惟见五岳也。若然,下云▯沈祭山林川泽,五岳歆神,虽与社稷同用血,五岳四渎,山川之类亦当▯沈也。《尔雅》云“祭山曰▯县”者,或异代法耳。若然,▯县既非周法,而《校人》云“凡将事于四海山川,则饰黄驹”。注云:“王巡守过大山川,则有杀驹以祈沈,礼与?”《玉人》云:“天子以巡守,宗祝以前马。”注云:“其祈沈以马,宗祝亦执勺以先之。”彼亦言祈沈者,祈沈虽非周法,引以况义无嫌也。云“祭山林曰埋,川泽曰沈,顺其性之含藏”者,经埋沈祭山林川泽总言,不析别而说,故郑分之。以其山林无水,故埋之,川泽有水,故沈之,是其顺性之含藏也。云“▯,▯牲▯也”者,无正文,盖据当时▯磔牲体者,皆从▯臆解析之,故以▯言之。云“谓磔攘及蜡祭”者,案《礼记 月令》云“九门磔攘”,又十二月大傩时亦磔攘,是磔牲攘去恶气之礼也。云“及蜡祭”者,案:彼云“蜡也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享之,谓天子於周之十二月,建亥之月,於郊而为蜡法,此所引《郊特牲》曰“八蜡”已下,彼据诸侯行蜡法。彼云八蜡以记四方,不作祀,作祀者误。云“八蜡以记四方者”,谓八蜡之礼以记四方诸侯,知顺成不顺成。若年不顺成,则八蜡不通,以谨民财也。若四方诸侯年▯有不顺四时成熟者,其八蜡不得与四
译天神,应当属于上经阳祀的范畴,却退居在阴祀之内,这多么浅陋啊。
经文说“罢辜,披磔牲以祭”,这是先郑依据古书所说的,但“罢”字在义理上不可通,所以后郑不遵从“罢”字,而是遵从经文中的“辜”字作为正解,至于说“披磔牲以祭”,后郑仍然遵从先郑的说法。
经文说“就像现在磔狗祭祀用来止风”,这是举汉朝的制度来类比说明“辜”就是“磔”的含义。
一定要磔狗来止风,是因为狗属于西方金,金能制约东方木的风,所以用狗来止风。
玄(郑玄)说“这五祀,是五官之神在四郊”,意思是生时担任五官,死后成为神灵,配享五帝而在四郊。
知道在四郊,是因为郑玄引用《月令》中四时四立之日,在四郊迎气,以及季夏迎土气,一共是五次迎气,所以郑玄说四时在四郊迎五行之气。
经文说“而祭祀五德之帝,也食用这些神灵”,意思是只说迎气是迎五方天帝,虽然没说不祭祀人帝,但查考《月令》,四时都陈列五德之帝,即大昊、炎帝、黄帝、少昊、颛顼等五德之帝,并把五人神陈列在上面,明显知道五人神是为了十二月听朔及四时迎气而陈列的,所以郑玄此注及下文青圭赤璋之下的注,都说迎气时一并祭祀五人帝、五人神。
经文说“少昊氏的儿子叫重”以下,查考《左传》昭公二十九年,魏献子问蔡墨说:“社稷五祀,是谁氏的五个官职?”蔡墨回答说:“少昊氏有四个叔叔,叫重,叫该,叫修,叫熙,确实能掌管金、木及水。让重做句芒,该做蓐收,修和熙做玄冥,世代不失职,于是渡济穷桑,这是其中的三个祀。颛顼氏有个儿子叫犁,做祝融,共工氏有个儿子叫句龙,做后土,这是其中的两个祀。后土做社,稷做田正。烈山氏有个儿子叫柱,做稷。”
赵商问:“《春秋》昭公二十九年《左传》说:‘颛顼氏的儿子犁,做祝融,共工氏有个儿子叫句龙,做后土。’这两个祀的五个官职之神及四郊合为犁食用后土。《祭法》说:‘共工氏称霸九州,他的儿子叫后土,能平定九州,所以祭祀他作为社。’社就是句龙。”
回答说:“犁做祝融,句龙做后土。《左氏》下文说后土做社,意思是暂时做后土,没有替代者,所以先师的说法,犁兼任了,因为火土都位于南方。”
此注说犁做祝融,后土食用火土,也只是看到先师的说法罢了。
经文说“五岳,东叫岱宗,南叫衡山,西叫华山,北叫恒山,中叫嵩高山”,这五岳的位置,是依据东都地中来说的。
查考《大司乐》说“四镇五岳崩塌”,注说:“华在豫州,岳在雍州。”那是依据镐京来说的。
那一定依据镐京,是因为那依据灾异,如果依据洛邑,那么华与嵩高都在豫州,那雍州就没有灾异之事,所以注有差异。
查考《尔雅》,江、河、淮、济为四渎,是确定的,五岳不确定的,是因为周国在雍州,当时没有西岳,所以权且设立吴岳为西岳,不是常法,《尔雅》不记载;以东都为确定,所以《尔雅》记载它。
如果是这样,这南岳衡,查考《尔雅》霍山为南岳,霍山就是衡山。
所以《地理志》扬州霍山为南岳,山现在在庐山,那霍山与冀州霍山在嵩华的是不同的。
经文说“不见四渎者,四渎,是五岳的匹敌,或者是省文”,五岳、四渎相对如同天地,所以设经省文,只见到五岳。
如果是这样,下文说“埋、沈祭山林川泽,五岳歆神”,虽然与社稷同用血,五岳四渎,山川之类也应当埋、沈。
《尔雅》说“祭山叫埋、县”的,或者是不同时代的制度罢了。
如果是这样,埋、县既然不是周法,而《校人》说“凡将事于四海山川,则饰黄驹”。注说:“王巡守过大山川,则有杀驹以祈沈,礼吗?”《玉人》说:“天子以巡守,宗祝以前马。”注说:“其祈沈以马,宗祝也执勺以先之。”那也说祈沈的,祈沈虽然不是周法,引用来类比义理没有嫌疑。
经文说“祭山林曰埋,川泽曰沈,顺其性之含藏”,经文中埋、沈祭山林川泽是总说,不分析分别而说,所以郑玄分开说。
因为山林无水,所以埋之,川泽有水,所以沈之,这是顺其性之含藏。
经文说“磔,磔牲磔也”,没有正文,大概是依据当时磔牲体者,都从胸臆解析之,所以以磔言之。
经文说“谓磔攘及蜡祭”,查考《礼记·月令》说“九门磔攘”,又十二月大傩时也磔攘,是磔牲攘去恶气之礼。
经文说“及蜡祭”,查考:那说“蜡也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享之,谓天子于周之十二月,建亥之月,于郊而为蜡法,此所引《郊特牲》曰“八蜡”以下,那依据诸侯行蜡法。
那说八蜡以记四方,不作祀,作祀者误。
经文说“八蜡以记四方者”,是说八蜡之礼以记四方诸侯,知道顺成不顺成。
如果年不顺成,则八蜡不通,以谨民财也。
如果四方诸侯年有不顺四时成熟者,其八蜡不得与四
方成熟之处通祭八蜡也。云“以谨民财”者,八蜡既不通,明民不得行党正饮酒奢侈之事,故云以谨民。谨民,谓谨节民之用财之法也。“又曰蜡之祭也,主先啬而祭司啬”者,彼注云:“先啬,若神农者。司啬,后稷是也。”云“祭百种以报啬也”者,谓合聚万物而索享之以报收啬之功,故云祭百种以报啬也。云“享农及邮表▯▯”者,彼注云农谓田▯,典田大夫。邮表▯▯,▯▯,止也,谓田▯督约百姓於井间之处也。是邮行往来立表▯▯止於其下,是止息之处有神,亦祭之。云“禽兽,仁之至义之尽也”者,八蜡者,案:彼祭有先啬一也,司啬二也,农三也,邮表▯▯四也,猫虎五也,坊六也,水庸七也,昆虫八也。蜡之中有猫,虎是禽兽也。云“仁之至”者,据飨先啬司啬及农,是仁恩之至。义之尽者,据飨猫虎坊与水庸邮表▯▯之等,是义之尽。引之者,证祭亦磔牲之事也。
译正值庄稼成熟之时,普遍举行八蜡之祭。说“用以约束百姓的财物”,是因为八蜡之祭若不通行,百姓便不能进行党正饮酒等奢侈之事,所以说用以约束百姓。约束百姓,是指约束百姓使用财物的法度。又说“蜡祭,主要祭祀先啬,并祭祀司啬”,那里的注释说:“先啬,像神农那样的人。司啬,就是后稷。”说“祭祀百种以报答啬功”,是指聚合万物而索求享用以报答收获啬功,所以说祭祀百种以报答啬功。说“享祭农官及邮表畷”,那里的注释说:农指田畯,即典田大夫。邮表畷,畷,是止息的意思,指田畯在井间之处督约百姓。这是邮人往来立表畷止息于其下,是止息之处有神,也祭祀它。说“禽兽,是仁的极致、义的穷尽”,八蜡之祭,查考:那里祭祀先啬为第一,司啬为第二,农为第三,邮表畷为第四,猫虎为第五,坊为第六,水庸为第七,昆虫为第八。蜡祭中有猫、虎,属于禽兽。说“仁的极致”,是依据享祭先啬、司啬及农官,这是仁恩的极致。说“义的穷尽”,是依据享祭猫虎、坊、水庸、邮表畷等,这是义的穷尽。引用这些,是为了证明祭祀也有磔牲之事。
以肆献▯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礻龠夏享先王,以尝秋享先王,以▯冬享先王。(宗庙之祭,有此六享。肆献裸、馈食,在四时之上,则是▯也,▯也。肆者,进所解牲体,谓荐孰时也。献,献醴,谓荐血腥也。▯之言灌,灌以郁鬯,谓始献尸求神时也。《郊特牲》曰:“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故祭所以求诸阴阳之义也。殷人先求诸阳,周人先求诸阴。”灌是也。祭必先灌,乃後荐腥荐孰。於▯逆言之者,与下共文,明六享俱然。▯言肆献▯,▯言馈食者,著有黍稷,互相备也。鲁礼,三年丧毕,而▯於大祖;明年春,▯於群庙。自尔以後,率五年而再殷祭,一▯一▯。
○肆,他历反,解骨体。▯,古乱反。礻龠,馀若反。▯,之承反。▯,户夹反。率五,音律,又音类。)
[疏]“以肆”至“先王”
○释曰:此一经陈享宗庙之六礼也。此经若细而言之,即有六礼,总而言之,则亦有三等之差。肆献▯是▯之大祭,以馈食是▯之次祭,以春享以下是时祭之小祭。若以总用衮冕大牢言之,此亦皆为大祭也。故《酒正》注云“大祭者,王服大裘衮冕所祭”是也。此六者皆言享者,对天言祀、地言祭,故宗庙言享。享,献也,谓献馔具於鬼神也。
○注“宗庙”至“一▯”
○释曰:云“宗庙之祭,有此六享”者,此则吉礼十二之中处其六也。云“肆献▯馈食,在四时之上,则是▯也▯也”者,但周法有三年一▯,则文二年大事於大庙。《公羊传》云“大事者何?大▯也。大▯者何?合祭也。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大祖。”列昭穆,序父子,是▯之义也。若殷则▯於三时,周则秋▯而已。又有五年一▯,▯则各於其庙。《尔雅》云“▯,大祭”者,▯是总名。《祭法》:“祭天圜丘亦曰▯。”《大传》云:“王者▯其祖之所自出。”谓夏正郊天亦曰▯,夏殷四时之祭,夏祭亦曰▯,但於周宗庙之祭,则有五年▯。▯虽小於▯,大於四时,亦是大祭之名也。云“肆者,进所解牲体,谓荐孰时也”者,荐孰当朝践後▯阎祭时,故《礼运》云:“腥其俎,孰其ゾ。”郑云:“孰其ゾ,谓体解而▯阎之。”是其馈献献以盎齐之节,故云荐孰时。但体解之时,必肆解以为二十一体,故云肆也。云“献,献醴,谓荐血腥也”者,此是朝践节,当二灌後,王出迎牲,祝延尸出户,坐於堂上,南面。迎牲人,豚解而腥之,荐於神坐,以玉爵酌醴齐以献尸,后亦以玉爵酌醴齐以献尸,故云谓荐腥也。云“▯之言灌”者,经云▯者,是古之▯字,取神示之义,故从示。郑转从灌者,以郁鬯灌地降神,取浇灌之义,故从水。言“灌以郁鬯,谓始献尸求神时也”者,凡宗庙之祭,迎尸入户,坐於主北。先灌,谓王以圭瓒酌郁鬯以献尸,尸得之,沥地祭讫,啐之,奠之,不饮。尸为神象,灌地所以求神,故云始献尸求神时也。言始献,对後朝践、馈献、▯尸等为终,故此称始也。“《郊特牲》曰魂气归于天,形魄归於地,故祭所以求诸阴阳之义也”者,人之▯吸出入之气为魂,耳目聪明为魄。人死魂气归於天为阳,形魄归於地为阴。祭时作乐为阳是求诸阳,灌地为阴是求诸阴,故云求诸阴阳之义也。云“殷人先求诸阳,周人先求诸阴”者,此二代自相对,殷人先求诸阳,谓未灌先合乐。周人先求诸阴,谓未合乐先灌,故云求诸阴灌是也。引之者,欲见周人祭先灌之意。云“祭必先灌乃後荐腥荐孰,於▯逆言之者,与下共文,明六享俱然”者,如向所说,具先灌讫,王始迎牲,次腥其俎;腥其俎讫,乃▯阎;▯阎祭讫,始迎尸入室,乃有黍稷,是其顺也。今此经先言肆,肆是馈献节;次言献,是朝践节;後言灌,灌是最在失之事,是於▯逆言之也。言“与下共文,明六享俱然”者,既从下向上为文,即於下五享与上▯祭,皆有灌献肆三事矣,故云六享俱然。云“▯言肆献灌,▯言馈食者,著有黍稷,
译用肆、献、裸来祭祀先王,用馈食来祭祀先王,用祠礼在春季祭祀先王,用礻龠礼在夏季祭祀先王,用尝礼在秋季祭祀先王,用烝礼在冬季祭祀先王。(宗庙的祭祀,有这六种享礼。肆、献、裸,以及馈食,在四季祭祀之上,这就是烝祭和礻龠祭。肆,是进献已解剖的牲体,指的是进献熟肉的时候。献,是进献醴酒,指的是进献生肉的时候。裸,意为灌,用郁鬯酒灌地,指的是初次向尸献酒以祈求神灵降临的时候。《郊特牲》说:“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所以祭祀是为了探求阴阳的意义。殷人先探求阳,周人先探求阴。”灌地就是探求阴。祭祀必须先灌地,然后才进献生肉和熟肉。在烝祭中倒着说(先说肆献,后说裸),是为了与下文共用文辞,表明六种享礼都是如此。烝祭说肆、献、裸,礻龠祭说馈食,是为了明确有黍稷,互相补充完备。鲁国的礼制,三年丧期结束后,在大祖庙举行烝祭;第二年春天,在群庙举行礻龠祭。从此以后,每五年举行两次大祭,一次烝祭,一次礻龠祭。
○肆,音他历,意为解剖骨体。裸,音古乱。礻龠,音馀若。烝,音之承。烝,音户夹。率五,音律,又音类。)
[疏]“以肆”至“先王”
○解释说:这一经陈述了宗庙祭祀的六种礼仪。如果详细来说,这六种礼仪各有不同;如果概括来说,则也有三个等级的差别。肆、献、裸是烝祭中的大祭,馈食是礻龠祭中的次祭,春享以下是时祭中的小祭。如果以总体使用衮冕和大牢来论,这些也都属于大祭。所以《酒正》注说“大祭者,是君王穿着大裘衮冕所举行的祭祀”就是这个意思。这六种都称为“享”,是因为对天称为“祀”,对地称为“祭”,所以对宗庙称为“享”。享,就是献,指将饮食器具献给鬼神。
○注“宗庙”至“一烝”
○解释说:说“宗庙的祭祀,有这六种享礼”,这是吉礼十二类中的六种。说“肆、献、裸、馈食,在四季祭祀之上,这就是烝祭和礻龠祭”,周朝的法度是每三年举行一次烝祭,即鲁文公二年在太庙举行大事。《公羊传》说“大事是什么?是大烝。大烝是什么?是合祭。已毁庙的祖先牌位陈列在大祖庙,未毁庙的祖先牌位都升上去在大祖庙合食。”排列昭穆次序,序次父子关系,这就是烝祭的意义。如果是殷朝,则在三个季节举行烝祭;周朝则只在秋季举行烝祭。又有每五年举行一次礻龠祭,礻龠祭则各在其庙举行。《尔雅》说“烝,是大祭”,烝是总称。《祭法》说:“祭天圜丘也称烝。”《大传》说:“君王烝祭其祖先所由出的神。”指夏历正月郊祭天也称烝,夏、殷四季的祭祀,夏祭也称烝,但在周朝宗庙的祭祀中,则有五年一次的烝祭。礻龠祭虽然小于烝祭,但大于四季祭祀,也是大祭的名称。说“肆,是进献已解剖的牲体,指的是进献熟肉的时候”,进献熟肉是在朝践之后、馈献之时,所以《礼运》说:“腥其俎,孰其ゾ。”郑玄说:“孰其ゾ,是指解剖牲体并烹煮。”这就是馈献时用盎齐酒的环节,所以说进献熟肉的时候。但解剖牲体时,必须解剖成二十一体,所以说肆。说“献,是进献醴酒,指的是进献生肉的时候”,这是朝践的环节,在两次灌地之后,君王出迎牲,祝延请尸走出户,坐在堂上,面南。迎牲的人,将豚解剖并保留生肉,进献给神位,用玉爵酌取醴齐酒献给尸,后也用玉爵酌取醴齐酒献给尸,所以说进献生肉。说“裸,意为灌”,经文说裸,是古时的烝字,取神灵示现的意义,所以从示部。郑玄转为灌,是因为用郁鬯酒灌地以降神,取浇灌的意义,所以从水部。说“灌以郁鬯,指的是初次向尸献酒以祈求神灵降临的时候”,凡是宗庙祭祀,迎尸入户,坐在神位北面。先灌地,指君王用圭瓒酌取郁鬯酒献给尸,尸接受后,洒在地上祭祀完毕,尝一口,放下,不喝。尸是神灵的象征,灌地是为了祈求神灵,所以说初次向尸献酒以祈求神灵降临。说始献,是相对于后来的朝践、馈献、馈尸等作为终而言,所以这里称始。《郊特牲》说“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所以祭祀是为了探求阴阳的意义”,人的呼吸出入之气为魂,耳目聪明为魄。人死后魂气归于天为阳,形魄归于地为阴。祭祀时作乐为阳,是探求阳;灌地为阴,是探求阴,所以说探求阴阳的意义。说“殷人先探求阳,周人先探求阴”,这是两代相对而言,殷人先探求阳,指未灌地前先合乐。周人先探求阴,指未合乐前先灌地,所以说探求阴灌地。引用这段话,是为了显示周人祭祀先灌地的用意。说“祭祀必须先灌地然后才进献生肉和熟肉,在烝祭中倒着说,是为了与下文共用文辞,表明六种享礼都是如此”,如前所述,先灌地完毕,君王才迎牲,其次腥其俎;腥其俎完毕,才烹煮;烹煮祭完毕,才迎尸入室,然后才有黍稷,这是顺叙。现在经文先说肆,肆是馈献环节;次说献,是朝践环节;后说灌,灌是最先做的事,这是在烝祭中倒着说。说“与下文共用文辞,表明六种享礼都是如此”,既然从下向上行文,那么下面五种享礼与上面的烝祭,都有灌、献、肆三件事,所以说六种享礼都是如此。说“烝祭说肆、献、灌,礻龠祭说馈食,是为了明确有黍稷,
互相备也”者,▯言肆献灌,明▯亦有之。▯言馈食,食是黍稷,则▯亦有黍稷矣。著,明也。明有黍稷互相备矣。云“鲁礼,三年丧毕而▯於大祖”者,此以周衰礼废,无文可明。《春秋左氏传》云“《周礼》尽在鲁”,即以《春秋》为鲁礼。今言鲁礼者,指《春秋》而言也。《春秋》三年丧毕而▯於大祖,谓若文公二年秋八月,大事於大庙,跻僖公。以僖三十三年薨,至文二年秋八月,於礼虽少四月,犹是三年丧毕而为▯祭也。是鲁礼三年丧毕而▯於大祖。大祖谓周公庙,周公庙中而为▯祭也。云“明年春,▯於群庙”者,此明年春▯虽无正文,约僖公宣公得知矣。案:僖公八年及宣公八年皆有▯文,则知僖公宣公三年春有▯可知。何者?以文公二年▯,则知僖公宣公二年亦有▯。僖公宣公二年既为▯,则明年是三年春▯,四年、五年、六年秋▯,是三年▯,更加七年、八年添前为五年▯,故僖公宣公八年皆有▯,是明年春▯明矣。故云明年春▯於群庙也。云“自尔以後,五年而再殷祭”者,《公羊传》文。殷,大也。除明年春,从四年已後,四年、五年、六年、七年、八年,八年之中,四年、五年、六年为三年▯,七年、八年添前为五年▯,是五年再殷祭也。云“一▯一▯”者,是《礼谶》文。谓五年之中为一▯一▯也。郑言此者,欲见肆献▯及馈食三者为▯▯,从三年丧毕後为始之意也。从▯祀已下至此吉礼十二,皆歆神始。何者?案《大司乐》分乐而序之,云“乃奏黄锺,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已下,下复云:“圜锺为宫,若乐六变,天神皆降;若乐八变,地示皆出;若乐九变,人鬼可得而礼。”郑云:“天神则主北辰,地▯则主昆仑,人鬼则主后稷。先奏是乐以致其神,礼之以玉而▯焉。”彼先奏是乐以致其神,则天神、地▯、人鬼皆以乐为下神始也。彼郑云“礼之以玉”,据天地;“而▯焉”,据宗庙。则此上下天神言烟,地示言血,此宗庙六享言▯,是其天地宗庙皆乐为下神始,烟血与▯为歆神始也。又案《礼器》与《郊特牲》皆言“郊血大享腥,三献▯阎,一献孰”者,皆是荐馔始也。以其郊是祭天而言用血,大享是▯祭先王而言用腥,三献是社稷而言用▯阎,一献是祭群小祀而言用孰与?此是其先,彼是其後,後为荐馔可知,故郊言血,大享言腥,三献言▯阎,一献言孰也。
译“互相备也”的意思是,〇说肆献灌,明〇也有。〇说馈食,食是黍稷,那么〇也有黍稷了。著,就是明。明有黍稷互相完备了。说“鲁礼,三年丧毕而〇於大祖”的,这是因为周朝衰微礼制废弛,没有文献可以证明。《春秋左氏传》说“《周礼》尽在鲁”,就依据《春秋》作为鲁礼。现在说鲁礼,是指《春秋》而言。《春秋》记载三年丧毕而〇於大祖,比如文公二年秋八月,在大庙举行大事,提升僖公。因为僖公三十三年去世,到文公二年秋八月,按礼虽然少了四个月,但还是三年丧毕而举行〇祭。这就是鲁礼三年丧毕而〇於大祖。大祖指的是周公庙,在周公庙中举行〇祭。说“明年春,〇於群庙”的,这明年春〇虽然没有正文,根据僖公宣公可以推知。查考:僖公八年及宣公八年都有〇的记载,那么就知道僖公宣公三年春有〇是可以推知的。为什么呢?因为文公二年〇,那么就知道僖公宣公二年也有〇。僖公宣公二年既然有〇,那么明年就是三年春〇,四年、五年、六年秋〇,这是三年〇,再加上七年、八年添上前头成为五年〇,所以僖公宣公八年都有〇,明年春〇就明白了。所以说明年春〇於群庙。说“自尔以後,五年而再殷祭”的,是《公羊传》的话。殷,就是大。除去明年春,从四年以后,四年、五年、六年、七年、八年,这八年之中,四年、五年、六年为三年〇,七年、八年添上前头为五年〇,这是五年再殷祭。说“一〇一〇”的,是《礼谶》的话。意思是五年之中为一〇一〇。郑玄说这个,是想表明肆献〇及馈食三者为〇〇,从三年丧毕后开始的意思。从〇祀以下到此吉礼十二,都是歆神始。为什么呢?查考《大司乐》分乐而排序,说“乃奏黄锺,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以下,下面又说:“圜锺为宫,若乐六变,天神皆降;若乐八变,地示皆出;若乐九变,人鬼可得而礼。”郑玄说:“天神则主北辰,地〇则主昆仑,人鬼则主后稷。先奏这些乐以致其神,用玉礼而〇焉。”那里先奏这些乐以致其神,那么天神、地〇、人鬼都以乐为下神始。那里郑玄说“礼之以玉”,是据天地;“而〇焉”,是据宗庙。那么这里上面天神言烟,地示言血,这里宗庙六享言〇,这是天地宗庙都以乐为下神始,烟血与〇为歆神始。又查考《礼器》与《郊特牲》都说“郊血大享腥,三献〇阎,一献孰”的,都是荐馔始。因为郊是祭天而言用血,大享是〇祭先王而言用腥,三献是社稷而言用〇阎,一献是祭群小祀而言用孰与?这是它的先,那是它的后,后为荐馔可知,所以郊言血,大享言腥,三献言〇阎,一献言孰。
以凶礼哀邦国之忧,(哀谓救患分灾。凶礼之别有五。)
[疏]“以凶”至“之忧”
○释曰:此凶礼之目也。邦国者,亦如吉礼,举外以包内之义。凡言“哀”者,皆谓被凶灾,从後以物哀之也。
○注“哀谓”至“有五”
○释曰:云“哀谓救患分灾”者,此据《左氏》僖元年夏六月,邢迁于夷仪,诸侯城之,救患也。凡侯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引之者,证哀者从後往哀之义。言救患分灾讨罪者,救患即邢有不安之患,诸侯城之,是救患也。分灾,谓若宋灾,诸侯会於澶渊,谋归宋财,是分灾也。讨罪,谓诸侯无故相伐,是罪人也,霸者会诸侯共讨之,是讨罪也。三者皆是相哀之法,故并代引之。
以丧礼哀死亡,(哀谓亲者服焉,疏者含衤遂。
○含,户暗反,本亦作▯。衤遂,音遂。)
[疏]注“哀谓”至“含衤遂”
○释曰:诸经云“亡”者,多是逃亡,此经郑不解亡,则亡与丧为一,以其逃亡无可哀故也。云“哀谓亲者服焉”者,据上文云“哀邦国之忧”,则此亦据诸侯邦国之内而言。但天子诸侯绝傍期,傍期已下无服。若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亦有服。今郑云亲者服焉疏者含衤遂者,郑广解哀义,不专据天子诸侯之身也。案《士丧礼》“亲者不将命”,注云:“大功已上,有同财之义,无归含法。”郑云亲者服焉,据大功,亲以上直有服,无含法;若小功以下有含并有服也。若然,此据大夫已下而说。天子诸侯虽无服,其含衤遂则有之。故《春秋》“王使荣叔归含且▯”,《士丧礼》“君使人衤遂”,明天子诸侯於臣子皆有含衤遂也。
以荒礼哀凶札,(荒,人物有害也。《曲礼》曰:“岁凶,年▯不登,君膳不祭肺,马不食▯,驰道不除,祭事不县,大夫不食粱,士饮酒不乐。”札读为截,截谓疫厉。
○札,如字,又音截。县,音玄。)
[疏]注“荒人”至“疫厉”
○释曰:云“荒,人物有害”者,经云“荒”以为目,下云“凶札”,则荒中有凶,是物有害;荒中兼有札,是人有害。案《司服》云:“大札大荒则素服。”注云“札,疫病。荒,饥馑”者,彼不以荒为目,以荒替凶处,故彼注荒为饥馑,不为物有害也。“《曲礼》曰”以下,案彼注“不祭肺,则不杀也。驰道不除,为妨民取蔬食也”,皆自贬损。若然,君言不祭肺,马不食▯,祭事不县,则大夫士亦然。大夫言不食粱,粱加▯,士饮酒不乐,则人君曰食黍稷稻粱亦贬,於饮酒亦不乐,君臣互见为义也。云“札读为截,截谓疫厉”者,郑读从截绝之义故也。《春秋》有天昏札瘥,是厉鬼为疫病之事,故云谓疫厉也。
以吊礼哀祸灾,(祸玄谓遭水火。宋大水,鲁庄公使人吊焉,曰:天作淫雨,害於粢盛,如何不吊。厩焚,孔子拜乡人,为火来者拜之,士一,大夫再,亦相吊之道。
○为火,于伪反,下“荀偃为”同。)
[疏]注“祸灾”至“之道”
○释曰:“祸玄谓遭水火”,郑知义然者,以上下文验之,此祸灾当水火,故引水火二事为证也。案庄十一年秋,宋大水,鲁人使吊之。传例,雨三日已上为淫。“厩焚,孔子拜乡人为火来者”,事见《礼记 杂记》。云“亦相吊之道”者,谓亦如鲁庄公吊宋事也。
以礻会礼哀围败,(同盟者合会财货,以更其所丧。《春秋》襄三十年冬,会于澶渊,宋灾故,是其类。
○礻会,刘户外反,徐古外反。更,音庚,下同。丧,息浪反。澶,善然反。)
[疏]注“同盟”至“其类”
○释曰:此经本不定。若马融以为“国败”,正本多为“围败”,谓其国见围,入而国被祸败,丧失财物,则同盟之国会合财货归之,以更其所丧也。必知礻会是会合财货,非会诸侯之兵救之者,若会合兵,当在军礼之中,故知此礻会是会合财货以济之也。故《大行人》云“致礻会以补诸侯之灾”,《小行人》亦云“若国师役
译用凶礼来哀悼邦国的忧患,(哀悼是指救助患难、分担灾祸。凶礼的类别有五种。)
[疏]“以凶”到“之忧”
○解释:这是凶礼的名称。邦国,也如同吉礼一样,是举出外邦来包含内邦的意义。凡是说“哀”的,都是指遭受凶灾,事后用财物去哀悼他。
○注“哀谓”到“有五”
○解释:说“哀悼是指救助患难、分担灾祸”,这是依据《左传》僖公元年夏六月,邢国迁到夷仪,诸侯为它筑城,这是救助患难。凡是侯伯救助患难、分担灾祸、讨伐罪人,都是合乎礼的。引用它,是为了证明哀悼是指事后前往哀悼的意义。说救助患难、分担灾祸、讨伐罪人,救助患难是指邢国有不安的患难,诸侯为它筑城,这就是救助患难。分担灾祸,是指如果宋国发生火灾,诸侯在澶渊会盟,谋划归还宋国的财物,这就是分担灾祸。讨伐罪人,是指诸侯无故互相征伐,这是罪人,霸主会聚诸侯共同讨伐他们,这就是讨伐罪人。这三者都是互相哀悼的方法,所以一并引用它们。
用丧礼来哀悼死亡,(哀悼是指亲近的人穿丧服,疏远的人赠送含玉和衣衾。
○含,读作hàn,原本也作“涵”。衤遂,读作suì。)
[疏]注“哀谓”到“含衤遂”
○解释:各经书中说“亡”的,大多是指逃亡,此经郑玄不解释“亡”,那么“亡”与“丧”是一回事,因为逃亡没有什么可哀悼的。说“哀悼是指亲近的人穿丧服”,是依据上文说“哀悼邦国的忧患”,那么这里也是依据诸侯邦国之内而言。但是天子诸侯断绝旁系期亲的服制,旁系期亲以下没有丧服。如果始封的国君不把诸父兄弟当作臣下,也有丧服。现在郑玄说亲近的人穿丧服、疏远的人赠送含玉和衣衾,是郑玄广泛解释哀悼的意义,不专门依据天子诸侯自身而言。查《士丧礼》中“亲近的人不传达命令”,注解说:“大功以上的亲属,有共同财产的意义,没有归还含玉的方法。”郑玄说亲近的人穿丧服,是依据大功,亲近以上只有丧服,没有含玉的方法;如果小功以下的亲属,既有含玉也有丧服。如果这样,这是依据大夫以下而言。天子诸侯虽然没有丧服,但有含玉和衣衾。所以《春秋》记载“周王派荣叔归还含玉和衣衾”,《士丧礼》记载“国君派人赠送衣衾”,表明天子诸侯对于臣子都有含玉和衣衾。
用荒礼来哀悼饥荒和瘟疫,(荒,是指人和物受到损害。《曲礼》说:“年成凶荒,谷物歉收,国君膳食不祭肺,马不喂粟,驰道不修整,祭祀不悬挂钟磬,大夫不吃精米,士饮酒不奏乐。”札读作截,截是指瘟疫。
○札,读作zhá,又读作jié。县,读作xuán。)
[疏]注“荒人”到“疫厉”
○解释:说“荒,是指人和物受到损害”,经文说“荒”作为名称,下文说“凶札”,那么荒中包含凶,是物受到损害;荒中兼有札,是人受到损害。查《司服》说:“大瘟疫大饥荒则穿素服。”注解说“札,是疫病。荒,是饥馑”,那里不把荒作为名称,用荒代替凶的位置,所以那里的注解说荒是饥馑,不是物受到损害。“《曲礼》说”以下,查那里的注解说“不祭肺,就是不杀牲。驰道不修整,是为了不妨碍百姓采集野菜”,都是自我贬损。如果这样,国君说不祭肺,马不喂粟,祭祀不悬挂钟磬,那么大夫士也是这样。大夫说不吃精米,精米加上粟,士饮酒不奏乐,那么国君说吃黍稷稻粱也是贬损,在饮酒上也不奏乐,君臣互相参照以表达意义。说“札读作截,截是指瘟疫”,郑玄读从截断的意义,所以这样。《春秋》有天昏札瘥,是厉鬼造成疫病的事情,所以说是指瘟疫。
用吊礼来哀悼祸灾,(祸灾是指遭遇水火。宋国发生大水,鲁庄公派人去吊唁,说:上天降下淫雨,损害了祭品,怎么能不吊唁。马厩失火,孔子拜谢乡人,为因火而来的人拜谢,士拜一次,大夫拜两次,也是互相吊唁的方法。
○为火,读作wèi,下文“荀偃为”相同。)
[疏]注“祸灾”到“之道”
○解释:“祸灾是指遭遇水火”,郑玄知道意义如此,是用上下文验证,这祸灾应当是水火,所以引用水火两件事作为证据。查庄公十一年秋,宋国发生大水,鲁国人派使者去吊唁。传注惯例,雨下三天以上称为淫。“马厩失火,孔子拜谢乡人为火而来的人”,事情见于《礼记·杂记》。说“也是互相吊唁的方法”,是指也如同鲁庄公吊唁宋国的事一样。
用㑭礼来哀悼被围困和战败,(同盟者会合财物,来弥补他们的损失。《春秋》襄公三十年冬,在澶渊会盟,因为宋国发生火灾的缘故,就是这类事情。
○㑭,刘读作huì,徐读作guì。更,读作gēng,下文相同。丧,读作sàng。澶,读作chán。)
[疏]注“同盟”到“其类”
○解释:此经文原本不确定。如果马融认为是“国败”,正本大多为“围败”,是指其国被围困,进入后国家遭受祸败,丧失财物,那么同盟的国家会合财物归还给他们,来弥补他们的损失。必定知道㑭是会合财物,不是会合诸侯的军队去救援,如果会合军队,应当在军礼之中,所以知道这㑭是会合财物来救济他们。所以《大行人》说“致㑭以弥补诸侯的灾祸”,《小行人》也说“如果国家军队服役
,则命犒礻会之”,是其有财货相补之验,故引《左氏》澶渊之会为证也。案《左氏传》:“为宋灾,诸侯之大夫谋归宋财,是以冬十月,叔孙豹会晋赵武、齐公孙虿、宋向戍、卫北宫佗、郑罕虎,及小邾之大夫,会于澶渊,既而无归于宋,故不书其人。君子曰:‘信其不可不慎。’澶渊之会,卿不书,不信也。”又云“书曰某人某人,尢之也”。若然,既而无归宋财。引者,此取本谋归宋财一边,义无嫌也。
译(前文省略),“于是命令犒劳澶渊之会”,这是有财物互相补充的实证,所以引用《左传》中澶渊之会作为证据。查考《左传》记载:“因为宋国发生火灾,诸侯的大夫们谋划归还财物给宋国,因此在冬季十月,叔孙豹会同晋国的赵武、齐国的公孙虿、宋国的向戍、卫国的北宫佗、郑国的罕虎,以及小邾国的大夫,在澶渊会盟,最终却没有归还财物给宋国,所以史书不记载参与者的名字。君子说:‘诚信确实不可不慎重。’澶渊之会,卿大夫的名字不被记载,是因为不守信。”又说“史书如果记载了某人的名字,是表示谴责”。既然如此,最终没有归还宋国财物。引用者,此处只取原本谋划归还宋国财物这一方面,在义理上是没有嫌疑的。
以恤礼哀寇乱,(恤,忧也。邻国相忧。兵作於外为寇,作於内为乱。)
[疏]注“恤忧”至“为乱”
○释曰:云“邻国相忧”者,亦上云哀邦国之忧,据诸侯为说,故郑以邻国解之。云“兵作於外为寇,作於内为乱”者,案:文公七年,鲁惠伯云:“兵作於内为乱,於外为寇。”又成公十七年,长鱼矫曰:“臣闻乱在外为奸,在内为轨。御奸以德,御轨以刑。”据此文既言寇乱,当据惠伯之言为义也。而云哀之者,既不损财物,当遣使往谘问安不而已。
以宾礼亲邦国。(亲,谓使之相亲附。宾礼之别有八。)
[疏]注“亲谓”至“有八”
○释曰:经既云“亲邦国”,故郑还以使诸侯相亲附解之,即下文相朝聘之义是也。“宾礼之别有八”者,即下文八者皆以“曰”间之者是也。
春见曰朝,夏见曰宗,秋见曰觐,冬见曰遇,时见曰会,殷见曰同。(此六礼者,以诸侯见王为文。六服之内,四方以时分来,或朝春,或宗夏,或觐秋,或遇冬,名殊礼异,更递而彳扁。朝犹朝也,欲其来之早。宗,尊也,欲其尊王。觐之言勤也,欲其勤王之事。遇,偶也,欲其若不期而俱至。时见者,言无常期,诸侯有不顺服者,王将有征讨之事,则既朝觐,王为坛於国外,合诸侯而命事焉。《春秋传》曰“有事而会,不协而盟”是也。殷犹众也。十二岁王如不巡守,则六服尽朝,朝礼既毕,王亦为坛,合诸侯以命政焉。所命之政,如王巡守。殷见,四方四时分来,终岁则彳扁。
○曰朝,直遥反,注下不出者,皆同。递,音弟。彳扁,音遍,下同。犹朝,张遥反。)
[疏]注“此六”至“则彳扁”
○释曰:云“此六礼者,以诸侯见王为文”者,案:此经文皆云见,是下於上称见,故云“诸侯见王为文”也。《秋官 大行人》云“春朝诸侯”之等,皆云朝觐诸侯,是王下见诸侯为文,故彼注云“王见诸侯为文”。二者相对,为文不同。以彼是天子见诸侯之义,故图天下之事,以比邦国之功,皆据天子为主,故以天子见诸侯为文。此则诸侯依四时朝天子,故以诸侯见天子为文。云“六服之内,四方以时分来,或朝春,或宗夏,或觐秋,或遇冬”者,谓要服以内侯甸男采卫要之等。云四时分来,春,东方六服当朝之岁尽来朝;夏,南方六服当宗之岁尽来宗;秋,西方六服当觐之岁,尽来觐;冬,北方六服当遇之岁尽来遇。是其或朝春,或宗夏,或觐秋,或遇冬之事也。云“朝之言朝也,欲其来之早。宗,尊也,欲其尊王。觐之言勤也,欲其勤王之事。遇,偶也,欲其若不期而俱至”者,此郑解其名也。四方诸侯来朝觐天子,岂有别意乎?明各举一边,互见为义耳。云“时见者,言无常期”者,非谓时常月,直是事至之时,故云时者,言其无常期也。言“诸侯有不顺服”,此解时之义也。云“王将有征讨之事”者,诸侯既不顺服,明知有征讨之事也。云“则既朝觐,王为坛於国外,合诸侯而命事焉”者,此《司仪》及《觐礼》所云“为坛合诸侯”是也。云“命事”者,谓命以征讨之事,即《大行人》云“时会以发四方之禁”,禁是九伐之法也。云“《春秋传》曰:有事而会,不协而盟”者,此昭三年,郑子太叔曰:“文襄之霸也,其务不烦诸侯,令诸侯三岁而聘,五岁而朝,有事而会,不协而盟。”引之者,证时会之义。但是霸者会盟诸侯,非王者法。引之者,取一边证为坛会盟之事同。若然,当诸侯有不顺王命者不来,其顺服者皆来。朝觐天子,一则显其顺服,二则欲助天子征讨故来也。云“既朝觐”者,若不当朝之岁,则不须行朝觐於国中,直坛朝而已;其当朝之岁者,则於国中。春夏行朝宗於王,朝,受享於庙,秋冬则一受之於庙也。故郑云“既朝觐,王为坛於国外”也。云“殷犹众也。十二岁王如不巡守,则六服尽朝,朝礼既毕,王亦为坛,合诸侯以命政焉”。郑知十二岁者,案《大行人》云:“
译用恤礼来哀悯寇乱。(恤,就是忧。邻国之间互相担忧。兵祸发生在外部叫寇,发生在内部叫乱。)
[疏]注“恤忧”至“为乱”
○解释说:说“邻国互相担忧”,也是依据上文所说的哀悯邦国的忧患,这是以诸侯为对象来说的,所以郑玄用邻国来解释。说“兵祸发生在外部叫寇,发生在内部叫乱”,查考:文公七年,鲁惠伯说:“兵祸发生在内部叫乱,发生在外部叫寇。”又成公十七年,长鱼矫说:“我听说祸乱在外部叫奸,在内部叫轨。抵御奸要用德,抵御轨要用刑。”根据这段文字既然提到寇乱,应当依据惠伯的话来确立义理。而说哀悯它,既然不损害财物,应当只是派遣使者前往咨询问候安好罢了。
用宾礼来亲近邦国。(亲,是说使它们互相亲近依附。宾礼的类别有八种。)
[疏]注“亲谓”至“有八”
○解释说:经文既然说“亲近邦国”,所以郑玄还用使诸侯互相亲近依附来解释,也就是下文相朝聘的意义。“宾礼的类别有八种”,就是下文八种都用“曰”字间隔开的那些。
春季朝见叫朝,夏季朝见叫宗,秋季朝见叫觐,冬季朝见叫遇,因时朝见叫会,众诸侯共同朝见叫同。(这六种礼仪,是以诸侯朝见天子为文辞。六服之内,四方诸侯按时节分别前来,有的春季朝,有的夏季宗,有的秋季觐,有的冬季遇,名称不同礼仪各异,轮流更替而周遍。朝就是早晨的意思,希望他们来得早。宗,就是尊的意思,希望他们尊崇天子。觐,就是勤的意思,希望他们勤于天子的事务。遇,就是偶的意思,希望他们像不期而遇那样共同到来。时见,是说没有固定的日期,诸侯中有不顺服的,天子将有征讨之事,那么在朝觐之后,天子在国都之外筑坛,集合诸侯而命令事务。《春秋传》说“有事而会,不协而盟”就是这样。殷,就是众的意思。十二年天子如果不巡守,那么六服诸侯全部来朝,朝礼结束后,天子也筑坛,集合诸侯来命令政事。所命令的政事,就像天子巡守时一样。殷见,四方诸侯按四季分别前来,终年则周遍。
○朝,直遥反,注下不出的,都相同。递,音弟。遍,音遍,下同。犹朝,张遥反。)
[疏]注“此六”至“则遍”
○解释说:说“这六种礼仪,是以诸侯朝见天子为文辞”,查考:这段经文都说见,是下级对上级称见,所以说“以诸侯朝见天子为文辞”。《秋官 大行人》说“春季朝诸侯”等,都说朝觐诸侯,这是天子向下朝见诸侯为文辞,所以那里的注说“以天子朝见诸侯为文辞”。两者相对,文辞不同。因为那里是天子朝见诸侯的意义,所以图谋天下之事,比较邦国的功劳,都以天子为主,所以以天子朝见诸侯为文辞。这里则是诸侯依四季朝见天子,所以以诸侯朝见天子为文辞。说“六服之内,四方诸侯按时节分别前来,有的春季朝,有的夏季宗,有的秋季觐,有的冬季遇”,是指要服以内的侯、甸、男、采、卫、要等。说四时分来,春季,东方六服应当朝见的年份全部来朝;夏季,南方六服应当宗的年份全部来宗;秋季,西方六服应当觐的年份,全部来觐;冬季,北方六服应当遇的年份全部来遇。这就是有的春季朝,有的夏季宗,有的秋季觐,有的冬季遇的事情。说“朝就是早晨的意思,希望他们来得早。宗,就是尊的意思,希望他们尊崇天子。觐,就是勤的意思,希望他们勤于天子的事务。遇,就是偶的意思,希望他们像不期而遇那样共同到来”,这是郑玄解释它们的名称。四方诸侯来朝觐天子,难道有别的意思吗?显然是各举一方面,互相补充为义罢了。说“时见,是说没有固定的日期”,不是说时常月,只是事情发生的时候,所以说时,是说它没有固定的日期。说“诸侯中有不顺服的”,这是解释时的意义。说“天子将有征讨之事”,诸侯既然不顺服,就知道有征讨之事了。说“那么在朝觐之后,天子在国都之外筑坛,集合诸侯而命令事务”,这是《司仪》及《觐礼》所说的“筑坛集合诸侯”的意思。说“命令事务”,是说命令征讨之事,就是《大行人》说的“时会以发四方之禁”,禁是九伐之法。说“《春秋传》说:有事而会,不协而盟”,这是昭公三年,郑子太叔说:“文公、襄公称霸时,他们的政令不烦扰诸侯,命令诸侯三年一聘,五年一朝,有事而会,不协而盟。”引用它,是为了证明时会之义。但是霸主会盟诸侯,不是王者的法度。引用它,是取一方面证明筑坛会盟之事相同。如果这样,应当是诸侯中有不顺从天子命令的不来,顺服的都来。朝觐天子,一是显示他们的顺服,二是想帮助天子征讨所以来。说“既朝觐”,如果不当朝见的年份,就不需要在国都内行朝觐礼,只在坛上朝见罢了;其当朝见的年份,则在国都内。春夏在王那里行朝宗礼,朝,在庙里受享,秋冬则在庙里一次受享。所以郑玄说“既朝觐,天子在国都之外筑坛”。说“殷,就是众的意思。十二年天子如果不巡守,那么六服诸侯全部来朝,朝礼结束后,天子也筑坛,集合诸侯来命令政事”。郑玄知道是十二年,查考《大行人》说:
十二岁,王乃巡守殷国。”若王无故,则巡守,《王制》及《尚书》所云者是也。若王有故,则此云“殷见曰同”,及《大行人》云殷国是也。云殷同者,六服众皆同来。言殷国者,众来见於王国。其事一也。郑知为坛於国外者,《觐礼》云:“诸侯觐于天子,为宫,方三百步,四门,坛十有二寻,深四尺,加方明于其上。”郑注云:“四时朝觐,受之於庙,此谓时会殷同也。”明知诸侯殷见,亦为坛於国外,若巡守至方岳然。云“所命之政,如王巡守”者,巡守命政,则《王制》所云“命典礼,考礼命,市纳价”之类。又《尚书》所云“岁二月,东巡守”已下修五礼、五玉,及协时月正日之等皆是也。云“殷见,四方四时分来,终岁则彳扁”者,若四时服数来朝,则当朝之岁。《大行人》所云侯服年年朝,甸服二年朝,男服三年朝,采服四年朝,卫服五年朝,要服六年朝,各随其年而朝。若殷见曰同,春则东方六服尽来,夏则南方六服尽来,秋则西方六服尽来,冬则北方六服尽来,故云四方四时分来,终岁则彳扁矣。
译十二岁时,王于是巡守殷国。如果王没有变故,就进行巡守,这是《王制》和《尚书》中所说的情况。如果王有变故,那么这里所说的“殷见曰同”,以及《大行人》中提到的殷国,就是这种情况。所谓殷同,是指六服的诸侯都一同前来。所谓殷国,是指众诸侯都来到王国朝见。这两件事本质是一样的。郑玄知道在国都之外筑坛,是因为《觐礼》中说:“诸侯朝见天子,建造宫室,方圆三百步,四面设门,坛高十二寻,深四尺,在上面放置方明。”郑玄注解说:“四季的朝觐,在宗庙接受,这说的是时会和殷同。”由此可知诸侯殷见,也是在国都之外筑坛,就像巡守到达四岳时一样。所谓“所命之政,如王巡守”,巡守时颁布政令,就是《王制》中所说的“任命典礼官,考核礼制,命令市场调节物价”之类。还有《尚书》中所说的“每年二月,东巡守”以下修定五礼、五玉,以及协调时月、校正日期等,都是如此。所谓“殷见,四方四时分来,终岁则遍”,如果按照四季的服数来朝见,那么在应当朝见的年份。《大行人》中所说的侯服每年朝见,甸服每两年朝见,男服每三年朝见,采服每四年朝见,卫服每五年朝见,要服每六年朝见,各自按照其规定的年份朝见。如果是殷见曰同,春天则东方六服的诸侯都来,夏天则南方六服的诸侯都来,秋天则西方六服的诸侯都来,冬天则北方六服的诸侯都来,所以说四方四时分来,一年之内就都遍见了。
时聘曰问,殷┹曰视。(时聘者,亦无常期,天子有事乃聘之焉。竟外之臣,既非朝岁,不敢渎为小礼。殷┹,谓一服朝之岁,以朝者少,诸侯乃使卿以大礼众聘焉。一服朝在元年、七年、十一年。
○┹,他吊反,一音他尧反。竟,音境。)
[疏]注“时聘”至“一年”
○释曰:此二经者,是诸侯遣臣聘问天子之事。郑知时聘是无常期者,以其与上文时见同言时,则知此时聘亦无常期也。云“天子有事乃聘之焉”者,上时是当方诸侯不顺服,其顺服者,当方尽朝,无遣臣来之法,其馀三方诸侯不来。诸侯闻天子有征伐之事,则遣大夫来问天子,故云天子有事乃聘之焉。云“竟外之臣,既非朝岁,不敢渎为小礼”者,渎,数也。天子无事,不敢数遣大夫聘问天子,以是故有事乃遣大夫问也。必知时聘遣大夫不使卿者,以其经称“问”。案《聘礼》“小聘曰问,使大夫”。此经云“曰问”,明使大夫也。云“殷┹谓一服朝之岁,以朝者少”者,以其周法,依《大行人》诸侯服数来朝,则有一服朝之岁,诸侯既不自朝,明使卿来聘天子,故称殷。殷,众也,若殷见然。云朝者少,卿来则众也。云“诸侯乃使卿以大礼众聘焉”者,郑知使卿以大礼者,见《聘礼》大聘使卿,此既诸侯使臣代己来,明不得使大夫,故知使卿以大礼众聘焉。使卿为大礼,对使大夫为小礼也。云“一服朝在元年、七年、十一年”者,郑约《大行人》要服之内诸侯服数来朝,一服朝当此三年。以其侯服年年朝。甸服二年朝、四年朝、六年朝、八年朝、十年朝,十二年朝从天子巡守,是甸服於元年、七年、十一年无朝法,是使卿殷┹也。男服三年朝、六年朝、九年朝,十二年从天子巡守,於元年、七年、十一年亦无朝法,是亦使卿以大礼聘天子也。采服四年朝、八年朝,十二年从天子巡守,则元年、七年、十一年亦无朝天子之法,是亦使卿以大礼聘天子也。卫服五年朝、十年朝,则元年、七年、十一年亦无朝天子法,是亦使卿以大礼聘天子也。要服六年朝,十二年从天子巡守,则元年、七年、十一年亦无朝法,是亦使卿以大礼聘也。故知一服朝在元年、七年、十一年也。
以军礼同邦国。(同,谓威其不协僭差者。军礼之别有五。
○僭,于念反,沈创林反。差,初佳反,沈初宜反。)
[疏]注“同谓”至“有五”
○释曰:既云“同邦国”,则使诸侯邦国和同,故郑云“同谓威其不协僭差者”,使之和协不僭差。僭差,谓若《礼记 郊特牲》云“宫县、白牡、朱干、设▯”之类,皆是诸侯之僭礼也。
大师之礼,用众也;(用其义勇。)
[疏]注“用其义勇”
○释曰:云“大师”者,谓天子六军,诸侯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出征之法用众。郑云“用其义勇”者,《论语》云:“见义不为,无勇也。”见义,谓见君有危难,当致身授命以救君,是见义而为,故勇义兼言。若朋友推刃,是不义而勇。
大均之礼,恤众也;(均其地政、地守、地职之赋,所以忧民。)
[疏]注“均其”至“忧民”
○释曰:此大均亦据邦国遍天下皆均之,故云大均。不患贫而患不均,不均则民患,故大均之礼,所以忧恤其众也。郑约《地官 均人》云“掌均地政,均地守,均地职”。彼注云:“政读为征,地征谓地守、地职之税也。地守,衡虞之属。地职,农圃之属。”若然,地征者,与下地守、地职为目也。此云“之赋”,即彼注“之税”,一也。此大均必在军礼者,谓诸侯赋税不均者,皆是诸侯僭滥无道,致有不均之事,当合众以均之,故在军礼也。
大田之礼,简众也;(古者因田习兵,阅其车徒之数。
○阅,音悦。)
[疏]注“古者”至“之数”
○释曰:此谓天子诸侯亲自四时田猎。简,阅也,谓阅其车徒之数也。云“古者因田习兵”者,案《书传》云:“战者,男子之事,
译当时派遣使者称为“问”,大规模派遣使者称为“视”。(所谓“时聘”,也没有固定的日期,只有天子有事务时才派遣使者去聘问。边境以外的诸侯臣属,既然不是朝见的年份,不敢轻率地进行小礼的聘问。所谓“殷视”,是指诸侯按服制轮流朝见的年份,因为亲自朝见的人少,诸侯便派遣卿大夫以隆重的大礼集体聘问天子。按服制轮流朝见在元年、七年、十一年。
○“视”字,音他吊,另一读音为他尧。“竟”字,音境。)
[疏]注“时聘”至“一年”
○解释曰:这两条经文,讲的是诸侯派遣臣属聘问天子的事。郑玄知道“时聘”没有固定日期,是因为它与上文“时见”都用了“时”字,由此可知这“时聘”也没有固定日期。说“天子有事务才派遣使者去聘问”的原因,是上文所说的“时”,是指当方诸侯不顺服,那些顺服的诸侯,当方全都亲自朝见,没有派遣臣属来的规定,其余三方诸侯不来。诸侯听说天子有征伐事务,就派遣大夫来询问天子,所以说天子有事务才派遣使者去聘问。说“边境以外的臣属,既然不是朝见的年份,不敢轻率地进行小礼”的原因,“渎”是轻率、频繁的意思。天子没有事务,不敢频繁派遣大夫聘问天子,因此只有有事务时才派遣大夫去询问。必定知道“时聘”派遣大夫而不派遣卿,是因为经文称“问”。查考《聘礼》说:“小聘称为‘问’,派遣大夫。”这条经文说“称为‘问’”,明显是派遣大夫。说“殷视是指按服制轮流朝见的年份,因为朝见的人少”的原因,是因为周朝的制度,依据《大行人》诸侯按服数来朝见,就有按服制轮流朝见的年份,诸侯既然不亲自朝见,明显是派遣卿来聘问天子,所以称为“殷”。“殷”是众多的意思,就像“殷见”一样。说朝见的人少,卿来则人数众多。说“诸侯于是派遣卿以隆重的大礼集体聘问”的原因,郑玄知道派遣卿以隆重大礼,是看到《聘礼》中大聘派遣卿,这里既然是诸侯派遣臣属代替自己来,明显不能派遣大夫,所以知道是派遣卿以隆重大礼集体聘问。派遣卿为隆重大礼,与派遣大夫为小礼相对。说“按服制轮流朝见在元年、七年、十一年”的原因,郑玄推测《大行人》中要服以内的诸侯按服数来朝见,按服制轮流朝见正当这三年。因为侯服每年朝见。甸服二年朝见、四年朝见、六年朝见、八年朝见、十年朝见,十二年跟随天子巡守,所以甸服在元年、七年、十一年没有朝见的规定,这是派遣卿进行“殷视”。男服三年朝见、六年朝见、九年朝见,十二年跟随天子巡守,在元年、七年、十一年也没有朝见的规定,这也是派遣卿以隆重大礼聘问天子。采服四年朝见、八年朝见,十二年跟随天子巡守,那么元年、七年、十一年也没有朝见天子的规定,这也是派遣卿以隆重大礼聘问天子。卫服五年朝见、十年朝见,那么元年、七年、十一年也没有朝见天子的规定,这也是派遣卿以隆重大礼聘问天子。要服六年朝见,十二年跟随天子巡守,那么元年、七年、十一年也没有朝见的规定,这也是派遣卿以隆重大礼聘问。所以知道按服制轮流朝见在元年、七年、十一年。
用军礼来统一邦国。(“同”,是指威慑那些不协调、僭越差错的人。军礼的类别有五种。
○“僭”字,音于念,沈音创林。“差”字,音初佳,沈音初宜。)
[疏]注“同谓”至“有五”
○解释曰:既然说“统一邦国”,就是使诸侯邦国和谐统一,所以郑玄说“‘同’是指威慑那些不协调、僭越差错的人”,使他们和谐协调,不僭越差错。僭越差错,比如《礼记·郊特牲》所说“宫县、白牡、朱干、设〇”之类,这些都是诸侯僭越礼制的行为。
大师的礼仪,是为了动用众人;(动用他们的义勇。)
[疏]注“用其义勇”
○解释曰:说“大师”,是指天子六军,诸侯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出征的方法动用众人。郑玄说“动用他们的义勇”,《论语》说:“见到正义的事而不去做,就是没有勇气。”见到正义,是指看到君主有危难,应当献身效命来救助君主,这是见到正义而去做,所以勇和义并提。如果是朋友间互相残杀,这是不义而勇。
大均的礼仪,是为了体恤众人;(均衡他们的地政、地守、地职的赋税,以此来忧恤百姓。)
[疏]注“均其”至“忧民”
○解释曰:这大均也是指邦国遍及天下都均衡,所以说大均。不担心贫穷而担心不均衡,不均衡则百姓会有忧患,所以大均的礼仪,是用来忧恤众人的。郑玄推测《地官·均人》说“掌管均衡地政,均衡地守,均衡地职”。那里的注说:“‘政’读为‘征’,地征是指地守、地职的税收。地守,指衡虞之类。地职,指农圃之类。”如果这样,地征,是与下面的地守、地职并列的项目。这里说“之赋”,就是那里注说的“之税”,是一样的。这大均必定在军礼中,是指诸侯赋税不均衡的,都是诸侯僭越滥权无道,导致有不均衡的事,应当集合众人来均衡它,所以在军礼中。
大田的礼仪,是为了检阅众人;(古代借田猎来习练军事,检阅车兵和步兵的数量。
○“阅”字,音悦。)
[疏]注“古者”至“之数”
○解释曰:这是指天子诸侯亲自四季田猎。“简”,是检阅的意思,是指检阅车兵和步兵的数量。说“古代借田猎来习练军事”,查考《书传》说:“战争,是男子的事,
因▯狩以阅之。”阅之者串之。《大司马》田法引《论语》“不教民战,是谓弃之”,以证因田猎为习兵之事。云“阅其车徒”者,田猎之时,有车徒旗鼓甲兵之事,故云阅其车徒也。
译借田猎来检阅他们。“检阅他们”就是训练他们。《大司马》中关于田猎的法则引用《论语》“不教民战,是谓弃之”,来证明借田猎来练习军事这件事。说“检阅他们的车兵和步兵”,是因为田猎的时候,有车兵、步兵、旗帜、鼓声、铠甲、兵器等事务,所以说检阅他们的车兵和步兵。
大役之礼,任众也;(筑宫邑,所以事民力强弱。)
[疏]注“筑宫”至“强弱”
○释曰:郑知有筑宫邑者,《诗》云“筑室百堵,西南其户”,是筑宫也。《诗》又云“筑城伊匹”,是筑邑也。其灵台、堤防之等,皆役民力,郑略之也。云“事民力强弱”者,《论语》云“为力不同科”,是事民力之强弱也。
大封之礼,合众也。(正封疆沟涂之固,所以合聚其民。
○疆,居良反。)
[疏]注“正封”至“其民”
○释曰:知大封为正封疆者,谓若诸侯相侵境界,民则随地迁移者,其民庶不得合聚,今以兵而正之,则其民合聚,故云“大封之礼,合众也”。郑兼言沟涂者,古境界皆有沟涂,而树之以为阻固,则《封人》云“为畿封而树之”者是也。
以嘉礼亲万民。(嘉,善也。所以因人心所善者而为之制。嘉礼之别有六。)
[疏]“以嘉礼亲万民”
○释曰:馀四礼皆云“邦国”,独此云“万民”者,馀四礼万人所行者少,故举邦国而言;此嘉礼六者,万民所行者多,故举万人,其实上下通也。
○注“嘉善”至“有六”
○释曰:云“所以因人心所善者而为之制”者,案《礼运》云:“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此嘉礼有饮食男女之等,皆是人心所善者,故设礼节以裁制之,即下经所云者皆是也。
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亲者,使之相亲。人君有食宗族饮酒之礼,所以亲之也。《文王世子》曰:“族食,世降一等。”《大传》曰:“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不别,彼列反。)
[疏]“以饮”至“兄弟”
○释曰:此经云“饮食”,亦尊卑通有。下文别有飨燕,则经云饮者,非飨燕,是私饮酒法,其食可以通燕食俱有。以其下不别云食故也。
○注“亲者”至“然也”
○释曰:言“使之相亲”者,止谓与族人行饮食,即是相亲也。云“人君有食宗族饮酒之礼,所以亲之也”者,谓人君与族人行食礼并饮酒之礼,故并言之。“《文王世子》曰‘族食世降一等’”者,郑彼注云:“亲者稠,疏者稀。”假令亲兄弟岁四度,从父昆弟岁三度,从祖昆弟岁二度,族昆弟岁一度,是其一世降一等。云“《大传》曰系之以姓而弗别”者,子孙虽有氏族不同,皆系之以正姓,若鲁姓姬,子孙氏曰仲孙、叔孙、季孙之属,氏族虽异,同是姓姬,故云系之以姓而不别也。云“缀之以食而弗殊”者,谓继别为大宗者,与族人行食礼,相连缀,序以昭穆而不可殊异也。云“百世而昏姻不通”者,以系之以正姓,虽氏族异,昏姻不得通行也。云“周道然也”者,对殷道则不然,以其殷道氏族异则得昏姻也。引之者,证此经以饮食相亲之事。郑注引《文王世子》,据人君法;引《大传》,据大夫士法,则万民亦有此饮食之礼也。
以昏冠之礼,亲成男女;(亲其恩,成其性。
○冠,古乱反。)
[疏]“以昏”至“男女”
○释曰:此一节陈昏姻冠笄之事,上句直言昏冠,专据男而言,亦有姻笄,故下句兼言男女也。若然,则昏姻之礼,所以亲男女,使男女相亲,三十之男,二十之女,配为夫妻是也。冠笄之礼所以成男女,男二十而冠,女子许嫁十五而笄,不许亦二十而笄,皆责之以成人之礼也。
○注“亲其恩,成其性”
○释曰:案《昏义》,婿亲迎,御轮三周,是婿亲之。亲之也者,使之亲己,是亲其恩也。云“成其姓”者,《冠义》云:礼始於冠,既冠,责以为人父、为人子、为人臣之礼。又《内则》云:二十敦行孝弟。是成其性也。
以宾射之礼,亲故旧朋友;(射礼,虽王,亦立宾主也。王之故旧朋友,为世子时,共在学者。天子亦有友诸侯之义。武王誓曰“我友邦冢君”是也。《司寇职》有议故之辟、议宾之辟。)
[疏]“以宾”至“朋友”
○释曰
译大型劳役的礼仪,在于任用众人;(修筑宫室城邑,是为了根据民力的强弱来役使民众。)
[疏]注“筑宫”至“强弱”
○解释说:郑玄知道有修筑宫室城邑之事,是因为《诗经》说“筑室百堵,西南其户”,这是修筑宫室。《诗经》又说“筑城伊匹”,这是修筑城邑。至于灵台、堤防之类,也都是役使民力的工程,郑玄略而不提。说“根据民力的强弱来役使民众”,《论语》说“为力不同科”,这就是根据民力强弱来役使民众的意思。
大型封疆的礼仪,在于聚合众人。(端正封疆沟渠的界限,是为了聚合民众。
○疆,音良。)
[疏]注“正封”至“其民”
○解释说:知道大封是指端正封疆,是说如果诸侯互相侵夺境界,民众就会随着土地迁移,那么民众就不能聚合,现在用武力来端正界限,民众就能聚合,所以说“大封之礼,在于聚合众人”。郑玄兼言沟渠,是因为古代境界都有沟渠,种植树木作为屏障,就像《封人》所说“为畿封而树之”那样。
用嘉礼来亲近万民。(嘉,善。是因为人心所喜好而制定礼节。嘉礼有六种。)
[疏]“以嘉礼亲万民”
○解释说:其余四礼都说“邦国”,唯独这里说“万民”,是因为其余四礼万人中实行的人少,所以举邦国而言;这嘉礼六种,万民中实行的人多,所以举万民而言,其实上下是相通的。
○注“嘉善”至“有六”
○解释说:说“是因为人心所喜好而制定礼节”,查《礼运》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这嘉礼有饮食男女之类,都是人心所喜好的,所以设立礼节来裁制,即下文所说的都是。
用饮食之礼,亲近宗族兄弟;(亲,使之相亲。君主有宴请宗族饮酒的礼节,以此来亲近他们。《文王世子》说:“族食,世降一等。”《大传》说:“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不别,音列。)
[疏]“以饮”至“兄弟”
○解释说:经文说“饮食”,尊卑都适用。下文别有飨燕,那么经文说饮,不是飨燕,是私下的饮酒法,其食可以通燕食俱有。因为下文不特别说食的缘故。
○注“亲者”至“然也”
○解释说:说“使之相亲”,只是说与族人进行饮食,就是相亲。说“君主有宴请宗族饮酒的礼节,以此来亲近他们”,是说君主与族人进行食礼并饮酒之礼,所以一并提及。《文王世子》说“族食世降一等”,郑玄在那里的注说:“亲者稠,疏者稀。”假设亲兄弟每年四次,从父昆弟每年三次,从祖昆弟每年两次,族昆弟每年一次,就是一世降一等。说《大传》曰“系之以姓而弗别”,子孙虽然有氏族不同,都系以正姓,比如鲁姓姬,子孙氏曰仲孙、叔孙、季孙之类,氏族虽异,同是姓姬,所以说系之以姓而不别。说“缀之以食而弗殊”,是说继别为大宗者,与族人进行食礼,相连缀,按昭穆排序而不可殊异。说“百世而昏姻不通”,因为系之以正姓,虽氏族异,昏姻不得通行。说“周道然也”,是对殷道则不然,因为殷道氏族异则得昏姻。引用这些,是为了证明经文以饮食相亲之事。郑注引《文王世子》,据君主法;引《大传》,据大夫士法,那么万民也有这饮食之礼。
用昏冠之礼,亲近成就男女;(亲其恩,成其性。
○冠,音乱。)
[疏]“以昏”至“男女”
○解释说:这一节陈述昏姻冠笄之事,上句直言昏冠,专据男而言,也有姻笄,所以下句兼言男女。如果这样,那么昏姻之礼,是为了亲近男女,使男女相亲,三十岁的男子,二十岁的女子,配为夫妻就是这样。冠笄之礼是为了成就男女,男子二十而冠,女子许嫁十五而笄,不许嫁也二十而笄,都责之以成人之礼。
○注“亲其恩,成其性”
○解释说:查《昏义》,婿亲迎,御轮三周,是婿亲之。亲之也者,使之亲己,是亲其恩。说“成其姓”,《冠义》说:礼始於冠,既冠,责以为人父、为人子、为人臣之礼。又《内则》说:二十敦行孝弟。是成其性。
用宾射之礼,亲近故旧朋友;(射礼,即使是王,也立宾主。王的故旧朋友,是世子时,共在学者。天子也有友诸侯之义。武王誓曰“我友邦冢君”是也。《司寇职》有议故之辟、议宾之辟。)
[疏]“以宾”至“朋友”
○解释说
:言“以宾射之礼”者,谓若《射人》王以六耦射三侯,三获,三容,五正,是宾射之侯也。以此宾射之礼者,谓行燕饮之礼,乃与之射,所以申欢乐之情,故云亲故旧朋友也。
译所谓“以宾射之礼”,是说像《射人》篇中记载的,天子以六对射手射三种靶侯,设三种获者,三种容式,五种正位,这就是宾射所用的靶侯。所谓“以此宾射之礼”,是说举行宴饮之礼,然后与之射箭,以此来表达欢乐之情,所以说亲近故旧朋友。
○注“射礼”至“之辟”
○释曰:云“射礼,虽王,亦立宾主也”者,案《大射礼》,以大夫为宾主。案此云王以宾射之礼,既行燕饮之礼,明知王亦立宾主也。云“王之故旧朋友,为世子时共在学”者,若据即位为王以後,亦有以臣为朋友,不得云故旧。今云故旧朋友,明据未为王时。案《文王世子》,周公居摄,成王与伯禽在学,与学子同居。又《王制》有王大子,是为世子时共在学者也。云“天子亦有友诸侯之义”,即所引《泰誓》武王誓曰“我友邦冢君”,是天子有友诸侯之义。言此者,欲见经云朋友,亦含诸侯在其中。案《洛诰》周公谓成王云:“孺子其朋”,彼以成王以臣为朋友,则此朋友之中可以兼之矣。引《司寇职》“有议故之辟、议宾之辟”者,证诸侯为宾,及王之故旧,皆在议限,与此经故旧朋友并得为宾射相亲之事也。
以飨燕之礼,亲四方之宾客;(宾客,谓朝聘者。)
[疏]注“宾客谓朝聘者”
○释曰:此经飨燕并言,殊食於上者,食无献酢之法,故别言於上,与私饮同科。此飨燕,谓《大行人》云“上公三飨三燕,侯伯再飨再燕,子男一飨一燕”。飨,亨大牢以饮宾,献依命数,在庙行之。燕者,其牲狗,行一献四举旅,降脱屦,升坐,无▯爵,以醉为度,行之在寝。此谓朝宾若聘客,则皆一飨,其燕与时赐无数,是亲四方宾客也。
以▯▯番之礼,亲兄弟之国;(▯▯番,社稷宗庙之肉,以赐同姓之国,同福禄也。兄弟,有共先王者。鲁定公十四年:“天王使石尚来归▯。”
○▯,上忍反。▯番,音烦。)
[疏]注“▯▯番”至“归▯”
○释曰:兄弟之国,谓同姓诸侯,若鲁、卫、晋、郑之等,凡受祭肉者,受鬼神之佑助,故以▯▯番赐之,是亲之同福禄也。郑总云“▯▯番,社稷宗庙之肉”。分而言之,则▯是社稷之肉,▯番是宗庙之肉。是以成十三年:“公及诸侯朝王,遂从刘康公、成肃公会晋侯伐秦。成子受▯于社,不敬。”注云:“▯,宜社之肉也。盛以蜃器,故曰▯。”刘子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有执▯番,戎有受▯。”注云:“▯番,祭肉。”又案《异义 左氏说》:“▯,社祭之肉,盛之以蜃,宗庙之肉名曰▯番。”以此言之,则宗庙之肉曰▯番,社稷之肉曰▯之验也。而《公羊》、《▯梁》皆云“生居俎上曰▯,熟居俎上曰▯番”,非郑义耳。对文▯为社稷肉,▯番为宗庙肉,其实宗庙、社稷器皆饰用蜃蛤,故《掌蜃》云“祭祀,共蜃器之蜃”,注云:“饰祭器。”是其祭器皆饰以蜃也。云“兄弟,有共先王者”,谓若鲁与周同承文王,郑与周同承厉王,如此之辈,与周同立庙,是共先王也。云“定公十四年,天王使石尚来归▯”者,石尚,天子之上士,故称名氏。言来者,自外之辞。归者,不反之称。是天子祭社,使来归▯。引之,证同姓有归▯之事。此文虽主兄弟之国,至於二王後及异姓有大功者,得与兄弟之国,同故僖九年夏,王使宰孔赐齐侯胙,曰:“天子有事于文武,使孔赐伯舅胙。”注云:“胙,▯番肉。”周礼以▯▯番之礼亲弟兄之国,不以赐异姓。敬齐侯,比之宾客。又僖公二十四年,“宋成公如楚,还,入於郑。郑伯将享之,问礼於皇武子,对曰:“宋,先代之後也,於周为客,天子有事▯番焉,有丧拜焉。”是二王後及异姓有大功者,亦得▯▯番之赐,是以《大行人》直言“归▯以交诸侯之福”。不辨同姓异姓,是亦容有非兄弟之国亦得▯▯番也。
以贺庆之礼,亲异姓之国。(异姓,王昏姻甥舅。)
[疏]“以贺”至“之国”
○释曰:言“贺庆”者,谓诸侯之国有喜可贺可庆之事,王使人异往,以物贺庆之,可施及异姓之国,所以亲之也。虽主异姓其同姓,有贺庆可知,故举异姓包同姓也。是以《大行人》云“贺庆以赞诸侯之喜”,不别同姓异姓,则兼同姓可知。
○注“异姓”
译○注“射礼”至“之辟”
○解释说:注解说“射礼,即使是君王,也设立宾主”,是依据《大射礼》,以大夫作为宾主。考察此处说君王以宾射之礼,既然已经行过燕饮之礼,便可知君王也设立宾主。注解说“君王的老友故交,是作为世子时一同在学宫学习的”,如果依据即位为君王之后,也有以臣下为朋友的,就不能称为老友故交。现在称为老友故交,明确是依据尚未为君王之时。考察《文王世子》,周公摄政,成王与伯禽在学宫,与学子同处。又《王制》中有王大子,这就是作为世子时一同在学宫学习的。注解说“天子也有以朋友之道对待诸侯的意义”,即所引用的《泰誓》中武王誓师说“我友邦的国君”,这是天子有以朋友之道对待诸侯的意义。说这些,是为了表明经文所说的朋友,也包含诸侯在内。考察《洛诰》中周公对成王说:“孺子其朋”,那里是将成王以臣下为朋友,那么这里的朋友之中也可以兼含这种关系了。引用《司寇职》中“有议故之辟、议宾之辟”,是为了证明诸侯作为宾客,以及君王的老友故交,都在议刑的范围内,与此经所说的老友故交都能进行宾射相亲之事。
以飨燕之礼,亲近四方来的宾客;(宾客,指前来朝见和聘问的人。)
[疏]注“宾客谓朝聘者”
○解释说:此经将飨礼和燕礼并列提及,特别指出在上位进食的情况,是因为进食没有献酢的礼节,所以特别指出在上位进食,与私人饮酒同属一类。这里的飨燕,是指《大行人》中所说“上公三飨三燕,侯伯再飨再燕,子男一飨一燕”。飨礼,烹煮大牢来招待宾客,献酒的次数依据命数,在宗庙中举行。燕礼,牺牲用狗,行一献四举旅的礼节,降阶脱鞋,升堂就坐,没有固定的爵数,以喝醉为限度,在寝宫中举行。这指的是朝见的宾客如果是聘问的客人,则都只行一次飨礼,其燕礼和随时赏赐没有定数,这是亲近四方宾客的意思。
以胙膰之礼,亲近兄弟之国;(胙膰,是社稷宗庙祭祀用的肉,用来赏赐给同姓的国家,共享福禄。兄弟,指有共同祖先的诸侯。鲁定公十四年:“天王派石尚来归还胙肉。”
胙,上忍反。膰,音烦。)
[疏]注“胙膰”至“归胙”
○解释说:兄弟之国,指同姓诸侯,如鲁、卫、晋、郑等,凡是接受祭肉的人,都能得到鬼神的佑助,所以用胙膰赏赐给他们,这是亲近他们以共享福禄。郑玄总说“胙膰,是社稷宗庙的肉”。分开来说,胙是社稷的肉,膰是宗庙的肉。因此成公十三年:“公及诸侯朝见周王,于是跟随刘康公、成肃公会同晋侯讨伐秦国。成子接受社稷的胙肉,态度不恭敬。”注解说:“胙,是宜社的肉。用蜃壳盛放,所以称为胙。”刘子曰:“国家的大事,在于祭祀和战争。祭祀有执膰,战争有受胙。”注解说:“膰,是祭肉。”又考察《异义》中左氏的说法:“胙,是社祭的肉,用蜃壳盛放,宗庙的肉名叫膰。”由此说来,那么宗庙的肉叫膰,社稷的肉叫胙,这是确证。而《公羊》、《谷梁》都说“生肉放在俎上叫胙,熟肉放在俎上叫膰”,这不是郑玄的义理。对举而言,胙为社稷肉,膰为宗庙肉,其实宗庙、社稷的祭器都装饰使用蜃蛤,所以《掌蜃》说“祭祀,供给蜃器”,注解说:“装饰祭器。”可见祭器都装饰以蜃蛤。注解说“兄弟,有共同祖先的”,是指如鲁与周共同尊奉文王,郑与周共同尊奉厉王,像这样的诸侯,与周共同立庙,就是有共同祖先。注解说“定公十四年,天王派石尚来归还胙肉”,石尚,是天子的上士,所以称名氏。说“来”,是从外而来的意思。“归”,是不返回的意思。这是天子祭祀社稷,派他来归还胙肉。引用此事,证明同姓有归还胙肉之事。此文虽然主要指兄弟之国,至于二王之后以及异姓中有大功的人,能与兄弟之国相同,所以僖公九年夏,周王派宰孔赏赐齐侯胙肉,说:“天子在文武宗庙有事,派孔赏赐伯舅胙肉。”注解说:“胙,是膰肉。”《周礼》以胙膰之礼亲近兄弟之国,不以此赏赐异姓。敬重齐侯,将他比作宾客。又僖公二十四年,“宋成公到楚国,返回时进入郑国。郑伯将要设享礼招待他,向皇武子问礼,皇武子回答说:‘宋,是先代之后,在周朝为客,天子有事时赏赐胙膰,有丧事时拜祭。’”这是二王之后及异姓中有大功的人,也能得到胙膰的赏赐,所以《大行人》直接说“归还胙肉以交流诸侯的福泽”。不区分同姓异姓,这是也容许非兄弟之国也能得到胙膰。
以贺庆之礼,亲近异姓之国。(异姓,指与王室有婚姻关系的甥舅之国。)
[疏]“以贺”至“之国”
○解释说:说“贺庆”,是指诸侯之国有值得祝贺庆贺的喜事,君王派人前往,用物品祝贺庆贺,可以施及异姓之国,以此来亲近他们。虽然主要针对异姓,但同姓有贺庆之事也可推知,所以举异姓来包含同姓。因此《大行人》说“贺庆以助成诸侯的喜事”,不区分同姓异姓,那么兼含同姓就可知了。
○注“异姓”
至“甥舅”
○释曰:若据男女身,则男曰昏,女曰姻。若以亲言之,则女之父曰昏,婿之父曰姻。言甥舅者,嫁女与之则为甥,王娶女来则为舅,总是昏姻之国也。
译至于“甥舅”一词,
解释说:如果依据男女的身份来说,男方称为“昏”,女方称为“姻”。如果依据亲属关系来说,女方之父称为“昏”,女婿之父称为“姻”。所谓甥舅,是指把女儿嫁给他,那么他就是甥;国王娶他的女儿来,那么他就是舅,总之都是通婚的国家。
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每命异仪,贵贱之位乃正。《春秋传》曰:“名位不同,礼亦异数。”)
[疏]“以九”至“之位”
○释曰:此一经与下文为总目,以其大宗伯掌五礼,礼所以辨尊卑,故以九仪之命正诸侯邦国之位,使之不有僭差也。
○注“每命”至“异数”
○释曰:云“每命异仪,贵贱之位乃正”者,下文从一命以至九命,各云所受赐贵贱不同,即此经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事义相成,故云贵贱之位乃正。正则不僭滥也。引“《春秋传》曰‘名位不同,礼亦异数’”者,证每命异仪也。
壹命受职,(始见命为正吏,谓列国之士,於子男为大夫,王之下士亦一命。郑司农云:“受职,治职事。”
○见命,如字,下“士相见”同。)
[疏]注“始见”至“职事”
○释曰:云“始见命为正吏”者,对府史胥徒非正吏。以其府史胥徒皆官长所自辟除,未得王之命,故以士得王命者为正吏也。云“谓列国之士”者,谓公侯伯为列国,下云“七命赐国”,郑注《孝经》云:“列土封疆,谓之诸侯。”亦据公、侯、伯七命赐国,则子男不得为列国也。《典命》“公侯伯之士一命”,故郑以列国之士解之也。云“於子男为大夫”者,《典命》“子男大夫一命”是也。云“王之下士亦一命”者,无正文,直以序官有上士、中士、下士之名。又《典命》大夫四命之下空文,宜有三命、二命、一命,故以王之下士一命解之。若然,《典命》不见王之士三命已下者,以其四命已上有出封之理,故下云其出封皆加一等,士无出封之理,故不言。以义推之,则士有三命已下也。先郑云“受职,治职事”者,设官分职,止为治事,故以治职事解之也。
再命受服,(郑司农云:“受服,受祭衣服,为上士。”玄谓此受玄冕之服,列国之大夫再命,於子男为卿。卿大夫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王之中士亦再命,则爵弁服。)
[疏]注“郑司”至“弁服”
○释曰:先郑云“受服,受祭衣服,为上士”者,祭衣服虽不指斥服名,以义推之,先郑云“为上士”,则服爵弁服也。言为上士者,上一命,先郑虽不言王之中士、下士同一命,此言再命为上士,则王之中士、下士同一命可知也。“玄谓此受玄冕之服”者,以《司服》云:孤▯冕,卿大夫同玄冕。此云再命受服,明据玄冕也。云“列国之大夫再命”者,亦据《典命》公侯伯之大夫同再命而知。云“於子男为卿”者,亦据典命而言也。云“卿大夫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者,此亦据《司服》之文。案《玉藻》注云“诸侯之臣皆分为三等,其妻以次受此服”。则公之有孤之国,孤▯冕,卿大夫同玄冕,若无孤之国,则公侯伯子男卿▯冕,大夫玄冕,士皆爵弁。若然,此注云“於子男为卿”,卿当▯冕矣。郑云“卿大夫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者,据《司服》之成文而言也。云“王之中士亦再命”者,上文已差讫。云士则爵弁服者,凡言士者,无问天子士、诸侯士,例皆爵弁以助祭也。若然,《司服》不见爵弁者,以其王吉服有九,自公已下转相如。其爵弁,於天子诸侯非吉所用,故不言。案《士冠礼》皆有爵弁服,是士之助祭服,故士以爵弁为正也。案:先郑解此九仪,皆先言王臣,後郑皆诸侯为首,以王臣亦之者,後郑见上云正邦国之位,故以诸侯为首,後以王臣亦之,得其理也。
三命受位,(郑司农云:“受下大夫之位。”玄谓此列国之卿,始有列位於王,为王之臣也。王之上士亦三命。)
[疏]注“郑司”至“三命”
○释曰:先郑云“受下大夫之位”,先郑意以上士二命,下大夫三命,上大夫四命。案《王制》云:“次国之下卿,位当大国之上大夫;小国之下卿,位当大国之下大夫。”则诸侯之五大夫有上、下。案《序官》有中大夫、下大夫,则中大夫亦得名为上大夫矣。故先郑以下大夫三命,上大夫四命,即《
译用九种仪礼的任命,来端正邦国的爵位。(每种任命有不同的仪礼,贵贱的爵位才得以端正。《春秋传》说:“名分爵位不同,礼制的等级也就不同。”)
[疏]“以九”至“之位”
○解释:这一条经文与下文是总纲,因为大宗伯掌管五礼,礼的作用在于辨别尊卑,所以用九种仪礼的任命来端正诸侯邦国的爵位,使他们没有僭越差错。
○注“每命”至“异数”
○解释:说“每种任命有不同的仪礼,贵贱的爵位才得以端正”,下文从一命到九命,各自说明所接受的赐命贵贱不同,即此经文所说的用九种仪礼的任命来端正邦国的爵位,事理意义相互成就,所以说贵贱的爵位才得以端正。端正就不会僭越泛滥。引用“《春秋传》说‘名分爵位不同,礼制的等级也就不同’”,是为了证明每种任命有不同的仪礼。
一命接受职事,(初次见命担任正吏,指列国的士,在子男爵位中为大夫,周王室的下士也是一命。郑司农说:“接受职事,就是治理职事。”
○见命,读如本字,下文“士相见”同。)
[疏]注“始见”至“职事”
○解释:说“初次见命担任正吏”,是相对于府、史、胥、徒而言,他们不是正吏。因为府、史、胥、徒都是由官长自行征辟除授,没有得到周王的任命,所以士得到周王任命的人才是正吏。说“指列国的士”,是指公、侯、伯为列国,下文说“七命赐国”,郑注《孝经》说:“分封土地疆界,称为诸侯。”也是依据公、侯、伯七命赐国,那么子、男就不能称为列国了。《典命》说“公侯伯的士一命”,所以郑玄用列国的士来解释。说“在子男爵位中为大夫”,《典命》说“子男的大夫一命”就是如此。说“周王室的下士也是一命”,没有正文依据,只是根据序官中有上士、中士、下士的名称。又《典命》大夫四命之下有空缺,应当有三命、二命、一命,所以用周王室的下士一命来解释。如果这样,《典命》中没有提到周王室的士三命以下的情况,是因为四命以上有出封的道理,所以下文说他们出封都加一等,士没有出封的道理,所以不说。按义理推究,那么士有三命以下的情况。先郑说“接受职事,就是治理职事”,设立官职分派职务,只是为了治理事务,所以用治理职事来解释。
再命接受服饰,(郑司农说:“接受服饰,接受祭祀衣服,为上士。”郑玄说:这是接受玄冕的服饰,列国的大夫再命,在子男爵位中为卿。卿大夫从玄冕以下,如同孤的服饰。周王室的中士也是再命,则穿爵弁服。)
[疏]注“郑司”至“弁服”
○解释:先郑说“接受服饰,接受祭祀衣服,为上士”,祭祀衣服虽然没有明确指出服饰名称,按义理推究,先郑说“为上士”,那么服饰就是爵弁服。说为上士,是因为上一命,先郑虽然没有说周王室的中士、下士同为一命,这里说再命为上士,那么周王室的中士、下士同为一命就可以知道了。“郑玄说这是接受玄冕的服饰”,因为《司服》说:孤穿〇冕,卿大夫同穿玄冕。这里说再命接受服饰,明显是依据玄冕。说“列国的大夫再命”,也是依据《典命》公侯伯的大夫同为再命而知。说“在子男爵位中为卿”,也是依据《典命》而言。说“卿大夫从玄冕以下,如同孤的服饰”,这也是依据《司服》的文字。考察《玉藻》注说“诸侯的臣子都分为三等,他们的妻子依次接受这些服饰”。那么公的有孤的国家,孤穿〇冕,卿大夫同穿玄冕,如果没有孤的国家,那么公侯伯子男的卿穿〇冕,大夫穿玄冕,士都穿爵弁。如果这样,此注说“在子男爵位中为卿”,卿应当穿〇冕了。郑玄说“卿大夫从玄冕以下如同孤的服饰”,是依据《司服》的成文而言。说“周王室的中士也是再命”,上文已经推究完毕。说士则穿爵弁服,凡说士,无论天子士、诸侯士,惯例都穿爵弁以助祭。如果这样,《司服》中没有提到爵弁,因为周王的吉服有九种,从公以下依次相仿。那爵弁,对于天子诸侯不是吉礼所用,所以不说。考察《士冠礼》都有爵弁服,是士助祭的服饰,所以士以爵弁为正。考察:先郑解释这九仪,都先说王臣,后郑都以诸侯为首,以王臣亦之,后郑见上文说端正邦国的爵位,所以以诸侯为首,后以王臣亦之,得其理也。
三命接受爵位,(郑司农说:“接受下大夫的爵位。”郑玄说:这是列国的卿,开始在周王那里有爵位列位,成为周王的臣子。周王室的上士也是三命。)
[疏]注“郑司”至“三命”
○解释:先郑说“接受下大夫的爵位”,先郑的意思是以士二命,下大夫三命,上大夫四命。考察《王制》说:“次国的下卿,爵位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小国的下卿,爵位相当于大国的下大夫。”那么诸侯的五大夫有上、下。考察《序官》有中大夫、下大夫,那么中大夫也可以称为上大夫了。所以先郑以下大夫三命,上大夫四命,即《
典命》大夫四命者是上大夫也。後郑不从者,以侯伯子男名位不同,侯伯犹同七命,子男犹同五命,况中大夫、下大夫名位既同,何嫌不得同命也。是以《典命》唯见大夫四命,是兼中、下大夫,故不从先郑也。“玄谓此列国之卿,始有列位於王,为王之臣”者,诸侯之卿大夫,皆得聘天子,今於三命乃云始有列位於王为王之臣者,以其再命已下卑,虽得言天子,不得言位于王朝,是以据列国之卿而言。故《曲礼》云“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注引《春秋》,晋士起亦据晋国之卿三命,而於天子称士,与天子三命之士同称士,即为王臣也。
译《典命》篇中大夫四命,指的是上大夫。后来郑玄不采纳先郑观点的原因是:侯、伯、子、男的名位各不相同,侯和伯尚且同为七命,子和男尚且同为五命,何况中大夫和下大夫的名位既然相同,有什么理由不能同为四命呢?因此《典命》篇只记载大夫为四命,这是兼指中大夫和下大夫,所以不采纳先郑的说法。郑玄说“这里所说的列国之卿,开始在天子那里拥有官位,成为天子的臣子”,诸侯国的卿大夫,都能够聘问天子,如今在三命时才说开始在天子那里拥有官位成为天子的臣子,是因为再命以下的地位卑微,虽然可以称呼天子,但不能说在天子朝廷拥有官位,所以这是依据列国之卿而言的。因此《曲礼》说:“列国的大夫,进入天子的国家,称为某士。”注文中引用《春秋》,晋国的士起也是依据晋国之卿三命,而在天子面前称为士,与天子三命的士同样称为士,这就意味着成为了天子的臣子。
四命受器,(郑司农云:“受祭器为上大夫。”玄谓此公之孤始得有祭器者也。《礼运》曰:“大夫具官,祭器不假,声乐皆具,非礼也。”王之下大夫亦四命。)
[疏]注“郑司”至“四命”
○释曰:先郑云“受祭器为上大夫”,上已破讫。玄谓“此公之孤,始得有祭器者也”者,《曲礼》云“大夫有田者,先为祭服,後为祭器”,则仪礼《少牢》用成牲,皆是有地大夫,则自得造祭器。今云公之孤四命始得有祭器者,但未四命已前,有地大夫虽得造祭器,祭器未具,犹假之使足,至四命即具有,言始有祭器者,据始得具祭器而言。引《礼运》者,证未四命已前祭器须假之意。云“王之下大夫亦四命”者,约《典命》文。
五命赐则,(郑司农云:“则者,法也。出为子男。”玄谓则,地未成国之名。王之下大夫四命,出封加一等,五命,赐之以方百里二百里之地者,方三百里以上为成国。王莽时以二十五成为则,方五十里,合今俗说子男之地,独刘子骏等识古有此制焉。
○以上,时掌反。)
[疏]注“郑司”至“制焉”
○释曰:先郑云“出为子男”者,司农据《典命》而言。“玄谓则地未成国之名”者,对下文“七命赐国”是成国,此五命子男言“则”,是未成国。但成国之赋有三:若以出军言之,《春秋》襄公传云“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谓据公五百里而言,以其侯伯为次国二军故也。若以执圭为成国而言,可及伯,即下经“七命赐国”者是也。若以千乘为成国言之,唯公及侯,以其伯二百里不得出千乘,故郑注《论语》云“公侯之封,乃能容之”是也。“王之下大夫四命,出封加一等,五命”,亦是《典命》文。云“赐之百里、二百里之地”者,《大司徒职》文。云“方三百里以上为成国”者,此据下文“七命赐国”而言也。云“王莽时以二十五成为则”者,此举後代以况义。二十五成,与夏殷五十里国,亦与周时百里二百里之国同名则,故云则方五十里。云“合今俗说子男之地”者,时有孟子、张、包、周及何休等,并不信周礼有五百里已下之国,以《王制》百里、七十里、五十里等为周法,故郑指此等人为俗说也。云“独刘子骏等识古有此制焉”者,言刘子骏等,则有马融、郑司农及杜子春等,皆信周礼有五百里已下之国,周公大平制礼所定法,故云识古有此制也。引此诸文者,证时有解则为五十里者故也。
六命赐官,(郑司农云:“子男入为卿,治一官也。”玄谓此王六命之卿赐官者,使得自置其臣,治家邑如诸侯。《春秋》襄十八年冬,晋侯以诸侯围齐,荀偃为君祷河,既陈齐侯之罪,而曰:“鲁臣彪将率诸侯以讨焉,其官臣偃实先後之。”
○先,悉荐反,下“先时”同。後,胡豆反。)
[疏]注“郑司”至“後之”
○释曰:先郑云“子男入为卿,治一官”,此後郑不从者,案《典命》唯有出封加一等,无入加之文,则出有加,入无加。今以子男五命入加一等,为王朝六命卿,於理不可,且见此上下文所言赐受者,皆是自外之事,今言赐官,则是此六命之人使已有之,今以赐官,为赐当身治一官亦不可,故後郑皆不从也。先郑之义,出加入亦加,若毛君之义,出加入减,故《晋诗》云“岂曰无衣六兮”,《毛传》云:“天子之卿六命,车旗衣服以六为节。”是出加入减也。後郑不从者,诸侯入为王卿大夫,其尊如故以为荣,何得入则减之乎?指如郑武公、桓公并入为王之司徒,诗人美之,若减,何美之有乎?明入不减。郑君之义,出加入不减,依於在国。若言六兮者,以晋侯入为王卿,谦不敢必当七命之服,故云六兮耳。“玄谓此六命之卿赐官者,使得自置其臣,治家邑如诸侯”者,案《载师》有小都、大都。大都,谓三公、王子母弟所食邑;小都,王之卿六命所食邑。如此六命已上赐之官,使得自置其臣,治家邑,如诸侯。此则《大宰》云“施则於
译四命受器,(郑司农说:“接受祭器的是上大夫。”郑玄说:这是指公的孤卿,才开始拥有祭器。《礼运》说:“大夫具备属官,祭器不向人借,声乐都具备,是不合礼的。”周王之下大夫也是四命。)
[疏]注“郑司”至“四命”
○解释说:先郑说“接受祭器的是上大夫”,上文已经驳斥过了。郑玄说“这是指公的孤卿,才开始拥有祭器”,《曲礼》说“大夫有封地的,先制作祭服,后制作祭器”,那么《仪礼·少牢馈食礼》使用成牲,都是有封地的大夫,就自然能够自己制造祭器。现在说公的孤卿四命才开始拥有祭器,是说在四命以前,有封地的大夫虽然能够自己制造祭器,但祭器不齐全,还要借用来凑足,到了四命就齐全了,说开始拥有祭器,是根据开始能够具备祭器而言的。引用《礼运》,是为了证明在四命以前祭器必须借用的意思。说“周王之下大夫也是四命”,是约略根据《典命》的记载。
五命赐则,(郑司农说:“则,是法度。出外封为子男。”郑玄说:则,是土地尚未成为正式国家的名称。周王之下大夫四命,出外封爵加一等,五命,赐给他方圆百里或二百里之地,方圆三百里以上才算是正式国家。王莽时以二十五成为则,方圆五十里,符合当时俗说中子男的封地,只有刘子骏等人知道古代有这种制度。
○以上,“时”字读作掌。)
[疏]注“郑司”至“制焉”
○解释说:先郑说“出外封为子男”,司农是根据《典命》而言。“郑玄说则是土地尚未成为正式国家的名称”,是相对于下文“七命赐国”是正式国家而言,这五命的子男说“则”,是尚未成为正式国家。但正式国家的赋税有三种说法:如果以出兵而言,《春秋》襄公传说“正式国家不超过天子军队的一半”,这是根据公国五百里而言,因为侯伯是次国出兵二军。如果以执圭为正式国家而言,可以包括伯,即下文“七命赐国”的情况。如果以千乘为正式国家而言,只有公及侯,因为伯国二百里不能出兵千乘,所以郑注《论语》说“公侯的封地,才能容纳千乘”就是这样。“周王之下大夫四命,出外封爵加一等,五命”,也是《典命》的记载。说“赐给他百里、二百里之地”,是《大司徒职》的记载。说“方圆三百里以上为正式国家”,这是根据下文“七命赐国”而言的。说“王莽时以二十五成为则”,这是举后代的情况来类比。二十五成,与夏殷的五十里国,也与周时的百里二百里之国同名则,所以说则方圆五十里。说“符合当时俗说中子男的封地”,当时有孟子、张、包、周及何休等人,都不相信《周礼》有五百里以下的国家,认为《王制》中的百里、七十里、五十里等是周代的制度,所以郑玄指这些人为俗说。说“只有刘子骏等人知道古代有这种制度”,是说刘子骏等人,则有马融、郑司农及杜子春等,都相信《周礼》有五百里以下的国家,是周公太平制礼所定的法度,所以说知道古代有这种制度。引用这些文献,是为了证明当时有解释则为五十里的缘故。
六命赐官,(郑司农说:“子男入朝为卿,治理一个官职。”郑玄说:这是周王六命的卿赐官,使得他们能够自己设置臣属,治理家邑如同诸侯。《春秋》襄公十八年冬,晋侯率领诸侯围齐,荀偃为君主在河边祈祷,已经陈述齐侯的罪状,却说:“鲁臣彪将率领诸侯来讨伐,我的官臣偃实在前后辅佐他。”
○先,读作悉荐,下“先时”同。後,读作胡豆。)
[疏]注“郑司”至“後之”
○解释说:先郑说“子男入朝为卿,治理一个官职”,后郑不采纳,查《典命》只有出外封爵加一等,没有入朝加等的记载,那么出外有加,入朝无加。现在认为子男五命入朝加一等,成为王朝六命卿,在情理上不可行,况且看到上下文所说的赐受,都是自外而来的事情,现在说赐官,就是这六命之人使已有的,现在以赐官,作为赐给本人治理一个官职也不可以,所以后郑都不采纳。先郑的意思,出外加入朝也加,如果按照毛公的意思,出外加入朝减,所以《晋诗》说“岂曰无衣六兮”,《毛传》说:“天子的卿六命,车旗衣服以六为节。”这是出外加入朝减。后郑不采纳,是因为诸侯入朝为王的卿大夫,其尊贵依旧以为荣,怎么能入朝就减等呢?比如郑武公、桓公都入朝为王的司徒,诗人赞美他们,如果减等,有什么可赞美的呢?说明入朝不减等。郑玄的意思,出外加入朝不减等,依从在国的情况。如果说到六兮,是因为晋侯入朝为王的卿,谦卑不敢必定当受七命的服饰,所以说六兮罢了。“郑玄说这六命的卿赐官,使得他们能够自己设置臣属,治理家邑如同诸侯”,查《载师》有小都、大都。大都,是指三公、王子母弟所食邑;小都,是王的卿六命所食邑。这样六命以上赐官,使得他们能够自己设置臣属,治理家邑,如同诸侯。这就是《大宰》说“施则于
都鄙,建其长,立其两”已下是。三公王子母弟得立官如畿外诸侯,但少一卿,不足於诸侯而已。言家邑虽与大夫家邑同名,此则大都、小都也。卿大夫称家,故言家邑以表大小都耳。引《春秋》者,证诸侯以臣为官,故荀偃自於晋侯称官,畿内诸侯臣亦称官,此经是也。荀偃对河神,故称其君名,诸侯於外事皆称曾臣。言“先後”者,先後,谓左右,谓荀偃左右晋侯也。
译“都鄙,建其长,立其两”以下的内容是正确的。三公、王子、母弟得以设立官职,如同畿外诸侯一样,只是少了一位卿,与诸侯相比仅此不足罢了。这里说家邑虽然与大夫的家邑同名,但这指的是大都和小都。卿大夫称为家,所以用家邑来标示大都和小都。引用《春秋》,是为了证明诸侯以臣属身份担任官职,因此荀偃在晋侯面前自称官,畿内诸侯的臣属也称官,这部经书就是如此。荀偃面对河神,所以称其君主的名号,诸侯在外事上皆称曾臣。说“先後”,先後是指左右,是说荀偃在晋侯的左右。
七命赐国,(王之卿六命,出封加一等者。郑司农云:“出就侯伯之国。”)
[疏]注“王之”至“之国”
○释曰:此後郑、先郑所云,皆据《典命》而言,以其王之卿六命,出封加一等,即七命,是侯伯之国者也。
八命作牧,(谓侯伯有功德者,加命得专征伐於诸侯。郑司农云:“一州之牧。王之三公亦八命。”)
[疏]注“谓侯”至“八命”
○释曰:案《曲礼》云“牧於外曰侯”,是牧本爵称侯矣。一州二百一十国,选贤侯为牧。今郑兼言伯者,牧用侯伯不定,其牧若有贤侯则用侯,若无贤侯则用伯可也,故郑兼言伯。其牧下二伯,亦或用侯,或用伯,故《诗 旄丘》责卫伯,郑云:“卫康叔之封爵称侯,今曰伯,时为州伯。”是牧下二伯亦用侯也。云“加命得专征伐於诸侯”者,侯伯七命,今云八命作牧,明是侯伯加命也。云“得专征伐”者,案《王制》云“诸侯赐弓矢,然後专征伐”,并据州牧而言。以其弓矢之赐,州内有臣杀君、子杀父,不请於天子,得专征伐之。先郑云“一州之牧”,牧,养也,即《大宰》“一曰牧,以地得民”是也。云“王之三公亦八命”,《典命》文。
九命作伯。(上公有功德者,加命为二伯,得征五侯九伯者。郑司农云:“长诸侯为方伯。”)
[疏]注“上公”至“方伯”
○释曰:《典命》云“王之三公八命”,是上公矣,今云九命,明有功德加一命为二伯也。二伯之文,出於《曲礼》。案《曲礼》云:“五宫之长曰伯,是职方。”郑引《公羊传》云:“自陕以东,周公主之;自陕以西,召公主之。”是东西二伯也。云“得征五侯九伯”者,僖公四年《左氏传》云:“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太公曰:五侯九伯,汝实征之,以夹辅周室。”贾、服之等诸侯,九州之伯。若然,与天子何殊,而为夹辅乎?故郑以为五侯者,九州有九牧,牧即侯,但二伯共分,各得四侯半,侯不可分,故二伯皆言五侯也。言九伯者,九州有十八伯,各得九伯,故云九伯也。此二伯,其有违逆者,各征半天下,故云五侯九伯,汝实征之也。引之者,证二伯尊,得征半天下之事也。先郑云“长诸侯为方伯”者,《公羊传》云“上无明天子,下无贤方伯”。方伯可及州牧并二伯,故云方伯。伯,长也,是一方之长也。
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国。(等犹齐等也。)
[疏]注“犹齐等也”
○释曰:此经与下为总目,有此王之镇圭,而言邦国者,以邦国为主也。言“等犹齐等”者,案《礼记 杂记》:“《赞大行》云:博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各寸半。”其长短,即《玉人》所云皆依命数,是其圭法也。既命诸侯,当齐等之,使不违法也。
王执镇圭,(镇,安也,所以安四方。镇圭者,盖以四镇之山为琢饰,圭长尺有二寸。)
[疏]注“镇安”至“二寸”
○释曰:此镇圭,王祭祀时所执,故《典瑞》云“王晋大圭,执镇圭,缫藉五采五就,以朝日”。则馀祭祀亦执之。云“镇,安也,所以安四方”者,以《职方》九州,州有一大山,以为其州之镇,此镇圭亦所以镇安四方也。云“镇圭者,盖以四镇之山为琢饰”者,以其诸侯圭皆以类为琢饰,此字为四镇之字,明以四镇之山为琢饰也。无正文,故云“盖”以疑之。四镇者,谓杨州之会稽、青州之沂山、幽州之医无闾、冀州之霍山是也。云“圭长尺二寸”者,案《玉人》云“镇圭尺有二寸,天子守之”是也。
公执桓圭,(公,二王之後及王之上公。双植谓之桓。桓,宫室之象,所以安其上也。桓圭,盖亦以桓为琢饰,圭长九寸。)
[疏]注“公二”至“九寸”
○释曰:此所执谓朝时。案《聘礼》、《礼记》及《典瑞》所云者,是已下皆据朝时也。云“公,二王之後”者,案《孝经援神契》云:“二王之後称公,大国称侯,皆千乘。”是二王後称公。云“及王之上公”者,《典命
译七命赐封诸侯国,(王的卿是六命,出京封侯加一等。郑司农说:“出京就任侯伯的封国。”)
[疏]注“王之”至“之国”
○释曰:这后郑、先郑所说的,都依据《典命》而言,因为王的卿是六命,出京封侯加一等,就是七命,这是侯伯的封国。
八命任命为州牧,(指侯伯中有功德的人,加命得以专征伐于诸侯。郑司农说:“一州的州牧。王的三公也是八命。”)
[疏]注“谓侯”至“八命”
○释曰:查《曲礼》说“在外治理称为侯”,可见牧本来爵位称侯。一州二百一十个国家,选拔贤能的侯作为州牧。现在郑玄兼说伯,是因为州牧任用侯或伯不固定,如果州牧中有贤能的侯就用侯,如果没有贤能的侯就用伯也可以,所以郑玄兼说伯。州牧下面的二伯,也有的用侯,有的用伯,所以《诗经·旄丘》责备卫伯,郑玄说:“卫康叔的封爵称侯,现在称伯,是因为当时他是州伯。”可见州牧下面的二伯也用侯。说“加命得以专征伐”的,侯伯是七命,现在说八命任命为州牧,明显是侯伯加命。说“得以专征伐”的,查《王制》说“诸侯赐弓矢,然后专征伐”,都是依据州牧而言。因为赐弓矢,州内有臣杀君、子杀父,不请示天子,得以专征伐。先郑说“一州的州牧”,牧,是养育的意思,就是《大宰》“一曰牧,以地得民”说的。说“王的三公也是八命”,是《典命》的原文。
九命任命为二伯。(上公有功德的人,加命为二伯,得以征伐五侯九伯。郑司农说:“统领诸侯称为方伯。”)
[疏]注“上公”至“方伯”
○释曰:《典命》说“王的三公八命”,这是上公了,现在说九命,明显是有功德加一命为二伯。二伯的记载,出自《曲礼》。查《曲礼》说:“五宫之长称为伯,这是职方。”郑玄引《公羊传》说:“自陕以东,周公主之;自陕以西,召公主之。”这是东西二伯。说“得以征伐五侯九伯”的,僖公四年《左氏传》说:“从前召康公命令我先君太公说:五侯九伯,你实际征伐他们,以夹辅周室。”贾、服等诸侯,是九州之伯。如果这样,与天子有什么区别,而称为夹辅呢?所以郑玄认为五侯,是九州有九牧,牧就是侯,只是二伯共同分管,各得四侯半,侯不可分,所以二伯都说五侯。说九伯,是九州有十八伯,各得九伯,所以说九伯。这二伯,如果有违逆的,各征伐半天下,所以说五侯九伯,你实际征伐他们。引用这个,证明二伯尊贵,得以征伐半天下的事。先郑说“统领诸侯称为方伯”,《公羊传》说“上无明天子,下无贤方伯”。方伯可以包括州牧和二伯,所以说方伯。伯,是长的意思,是一方的长官。
用玉制作六瑞,以区分邦国等级。(等,犹齐等。)
[疏]注“犹齐等也”
○释曰:这条经文与下文为总目,有王的镇圭,而说邦国,是以邦国为主。说“等犹齐等”,查《礼记·杂记》:“《赞大行》说:博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各寸半。”其长短,就是《玉人》所说的都依命数,这是圭的法度。既然命诸侯,应当齐等之,使不违法。
王执镇圭,(镇,安,用来安定四方。镇圭,大概以四镇之山为雕琢装饰,圭长尺有二寸。)
[疏]注“镇安”至“二寸”
○释曰:这镇圭,是王祭祀时所执,所以《典瑞》说“王进大圭,执镇圭,缫藉五采五就,以朝日”。那么其余祭祀也执之。说“镇,安,用来安定四方”,因为《职方》九州,州有一大山,作为该州的镇,这镇圭也用来镇安四方。说“镇圭,大概以四镇之山为雕琢装饰”,因为诸侯圭都以类为雕琢装饰,这字为四镇之字,明显以四镇之山为雕琢装饰。无正文,所以说“盖”以疑之。四镇,指扬州之会稽、青州之沂山、幽州之医无闾、冀州之霍山。说“圭长尺二寸”,查《玉人》说“镇圭尺有二寸,天子守之”是也。
公执桓圭,(公,二王之后及王的上公。双植称为桓。桓,宫室之象,用来安定其上。桓圭,大概也以桓为雕琢装饰,圭长九寸。)
[疏]注“公二”至“九寸”
○释曰:这所执谓朝时。查《聘礼》、《礼记》及《典瑞》所说的,是以下都据朝时。说“公,二王之后”,查《孝经援神契》说:“二王之后称公,大国称侯,皆千乘。”是二王后称公。说“及王之上公”,《典命》
》“上公之礼”及此上之“九命作伯”,皆是王之上公也。云“双植谓之桓”者,桓谓若屋之桓楹。案《檀弓》云:“三家视桓楹。”彼注“四植谓之桓”者,彼据柱之竖者而言。桓若竖之,则有四棱,故云四植,植即棱也。此於圭上而言下,二棱著圭不见,唯有上二棱。故以双言之也。云“桓,宫室之象,所以安其上也”者,以其宫室在上,须得桓楹乃安,若天子在上,须诸侯卫守乃安,故云安其上也。云“桓圭盖亦以桓为琢饰”者,以无正文,故亦云“盖”也。云“圭长九寸”者,案《玉人》云“桓圭九寸,公守之”是也。
译“上公之礼”以及此处上文提到的“九命作伯”,都是指天子之上的上公。说“双植叫做桓”,是指桓就像房屋的桓楹。查考《檀弓》说:“三家观看桓楹。”那里的注解说“四植叫做桓”,那是根据柱子的竖立部分而言的。桓如果竖立起来,就有四个棱角,所以说四植,植就是棱角的意思。这里是从圭的上方来说下方,两个棱角附着在圭上看不见,只有上面的两个棱角。所以用“双”来表述。说“桓,是宫室的象征,用来安定其上位者”,是因为宫室在上方,必须依靠桓楹才能安稳,就像天子在上方,必须依靠诸侯守卫才能安稳,所以说安定其上位者。说“桓圭大概也是以桓作为雕琢装饰”,因为缺乏确切的文献依据,所以也说“大概”。说“圭长九寸”,查考《玉人》说“桓圭九寸,公持有它”,正是如此。
侯执信圭,伯执躬圭,(“信”当为“身”,声之误也。身圭、躬圭,盖皆象以人形为琢饰,文有粗缛耳。欲其慎行以保身。圭皆长七寸。
○信,音身。行,下孟反。)
[疏]注“信当”至“七寸”
○释曰:郑必破“信”为“身”者,古者舒、申字皆为信,故此人身字亦误为信,故郑云“声之误也”。云“身圭、躬圭,盖皆象以人形象致饰”者,以其字为身躬,故郑还以人形解之。云“文有粗缛耳”者,缛,细也,以其皆以人形为饰,若不粗缛为异,则身、躬何殊而别之?故知文有粗缛为别也。云“欲其慎行以保身”者,此则约上下圭为义,既以人身为饰,义当慎行保身也。云“圭皆七寸”者,案《玉人》云“信圭、躬圭七寸,侯伯守之”是也。
子执▯璧,男执蒲璧。(▯所以养人;蒲为席,所以安人。二玉盖或以▯为饰,或以蒲为琢饰。璧皆径五寸。不执圭者,未成国也。)
[疏]注“▯所”至“国也”
○释曰:“▯所以养人,蒲为席,所以安人。二玉盖或以▯为饰,或以蒲为琢饰”者,此亦无正文,故亦言“盖”以疑之。言“或”者,非疑,以其二玉用物不同,故云或耳。云“璧皆径五寸”者,案《玉人》烂脱,《大行人》有五寸之文也。云“不执圭者,未成国也”者,据上文“五命赐则”,是未成国也。
以禽作六挚,以等诸臣。(挚之言至,所执以自致。
○挚,音至,本或作贽。)
[疏]注“挚之”至“自致”
○释曰:此亦与下为总目。案下文有“孤执皮帛”,而此云“以禽”者,据羔已下以多为主也。案庄公《传》,男贽,大者玉帛,小者禽鸟,《尚书》五玉亦云贽,则玉亦是贽。此上下文玉为瑞,禽云挚者,此以相对为文,故王以下言瑞。天子受瑞於天,诸侯受瑞於天子,诸臣无此义,故以挚为文。郑云“挚之言至,执之以自致”者,案士谒见新升为士,皆执挚乃相见,卿大夫亦然。至於五等诸侯朝聘,天子及相朝聘皆执挚以自致,及得见主人,故以“至”解“挚”也。
孤执皮帛,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庶人执鹜,工商执鸡。(皮帛者,束帛而表以皮为之饰。皮,虎豹皮。帛,如今璧色缯也。羔,小羊,取其群而不失其类。雁,取其候时而行。雉,取其守介而死,不失其节。鹜,取其不飞迁。鸡,取其守时而动。《曲礼》曰“饰羔雁者以缋”,谓衣之以布而又画之者。自雉以下,执之无饰。士相见之礼,卿大夫饰挚以布,不言缋。此诸侯之臣与天子之臣异也。然则天子之孤饰挚以虎,皮公之孤饰挚以豹皮与?此孤卿大夫士之挚,皆以爵不以命数,凡挚无庭实。
○介,音界,或作分,扶问反。衣,於既反。与,音馀。)
[疏]注“皮帛”至“庭实”
○释曰:凡此所执,天子之臣尊,诸侯之臣卑,虽尊卑不同,命数有异,爵同则挚同。此文虽以天子之臣为主,文兼诸侯之臣,是以士相见卿大夫士所执,亦与此同,但饰有异耳。郑云“皮帛者,束帛而表以皮为之饰”者,案《聘礼》“束帛加璧”,又云“束帛乘马”,故知此帛亦束。束者,十端,每端丈八尺,皆两端合卷,总为五匹,故云束帛也。言表以皮为之饰者,凡以皮配物者,皆手执帛以致命,而皮设於地,谓若《小行人》“圭以马,璋以皮”,皮马设於庭,而圭璋特达,以升堂致命也。此言以皮为之饰者,孤相见之时,以皮设於庭,手执束帛而授之,但皮与帛为饰耳。云“皮,虎豹皮”知者,见《礼记 郊特牲》云“虎豹之皮,示服猛”,且皮中之贵者,勿过虎豹,故知皮是虎豹皮也。云“帛,如今璧色缯也”者,但玉有五色,而言璧色缯,盖汉时有璧色缯,故郑举以言之,故云如今璧色缯。其璧色缯,未知色之所定也。云“羔,小羊取其群而不失其类”者,凡羊与羔,皆随群而不独,故卿亦象焉而不失其类也。云“雁,取其候时而行”者,其雁以北方为居,但随阳南北,
译侯执信圭,伯执躬圭。(“信”应当是“身”,是声音相近造成的错误。身圭、躬圭,大概都是用人的形状作为雕琢装饰,只是纹饰有粗有细罢了。这是希望他们谨慎行事以保全自身。圭的长度都是七寸。
○信,读音为身。行,读音为下孟反。)
[疏]注“信当”至“七寸”
○解释曰:郑玄必定将“信”破读为“身”的原因,是因为古代舒、申字都写作信,所以这里的“身”字也误写成了“信”,因此郑玄说“是声音相近造成的错误”。说“身圭、躬圭,大概都是用人的形状作为装饰”的原因,是因为字义为身、躬,所以郑玄还用人的形状来解释。说“纹饰有粗有细罢了”的原因,缛,意思是细密,因为都用人的形状作为装饰,如果不以纹饰的粗细来区分,那么身、躬有何区别而加以分别呢?所以知道是用纹饰的粗细来区分的。说“希望他们谨慎行事以保全自身”的原因,这是约略上下文关于圭的意义而言,既然用人身作为装饰,其义理就应当是谨慎行事以保全自身。说“圭都是七寸”的原因,查考《玉人》篇说“信圭、躬圭长七寸,侯伯持有它们”,正是如此。
子执〇璧,男执蒲璧。(〇是用来养人的;蒲是席子,是用来安顿人的。这两种玉大概有的用〇作为装饰,有的用蒲作为雕琢装饰。璧的直径都是五寸。不执持圭的原因,是因为他们尚未形成完整的国家。)
[疏]注“〇所”至“国也”
○解释曰:“〇是用来养人的,蒲是席子,是用来安顿人的。这两种玉大概有的用〇作为装饰,有的用蒲作为雕琢装饰”,这里也没有确切的正文依据,所以也用“盖”字表示推测。说“或”的原因,并非表示怀疑,而是因为这两种玉所用的物品不同,所以说“或”罢了。说“璧的直径都是五寸”的原因,查考《玉人》篇文字残缺脱落,《大行人》篇有五寸的记载。说“不执持圭的原因,是因为他们尚未形成完整的国家”,是根据上文“五命赐则”,可知是尚未形成完整的国家。
以禽兽制作六种挚礼,用来区分各位臣子的等级。(挚的意思是至,是执持着用来自我表达诚意的礼物。
○挚,读音为至,有的版本写作贽。)
[疏]注“挚之”至“自致”
○解释曰:这也是对下文内容的总括。查考下文有“孤执皮帛”,而这里说“以禽兽”的原因,是根据羔羊以下以数量多为主。查考《左传》庄公篇,男爵的贽礼,贵重的是玉帛,轻微的是禽鸟,《尚书》五玉也说贽,那么玉也是贽。这里上下文玉称为瑞,禽兽称为挚的原因,这是相对而言,所以王以下称为瑞。天子从上天接受瑞信,诸侯从天子接受瑞信,各位臣子没有这种意义,所以用挚来表述。郑玄说“挚的意思是至,执持着它来自我表达诚意”,查考士谒见新晋升为士的人,都是执持挚礼才相见,卿大夫也是如此。至于五等诸侯朝聘,天子及相互朝聘都执持挚礼来自我表达诚意,等到得以拜见主人,所以用“至”来解释“挚”。
孤执皮帛,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庶人执鹜,工商执鸡。(皮帛,是束帛外面用皮作为装饰。皮,是虎豹皮。帛,是如今璧色的丝织品。羔,是小羊,取它成群而不脱离同类之意。雁,取它按时令迁徙之意。雉,取它坚守节操而死,不丧失气节之意。鹜,取它不飞离迁徙之意。鸡,取它按时而动之意。《曲礼》说“装饰羔雁的用缋”,意思是给它们穿上布衣并且画上图案。从雉以下,执持时没有装饰。士相见的礼节,卿大夫装饰挚礼用布,不说画缋。这是诸侯的臣子与天子的臣子不同之处。那么天子的孤装饰挚礼用虎皮,公的孤装饰挚礼用豹皮吗?这些孤、卿、大夫、士的挚礼,都是依据爵位而不是命数,凡是挚礼都没有庭实。
○介,读音为界,有的版本写作分,读音为扶问反。衣,读音为於既反。与,读音为馀。)
[疏]注“皮帛”至“庭实”
○解释曰:凡是这些所执持的礼物,天子的臣子尊贵,诸侯的臣子卑贱,虽然尊卑不同,命数有差异,但爵位相同则挚礼相同。这段文字虽然以天子的臣子为主,但也兼及诸侯的臣子,所以士相见时卿、大夫、士所执持的,也与此相同,只是装饰有所不同罢了。郑玄说“皮帛,是束帛外面用皮作为装饰”,查考《聘礼》“束帛加璧”,又说“束帛乘马”,所以知道这里的帛也是束帛。束,是十端,每端一丈八尺,都是两端合卷,总共为五匹,所以说束帛。说外面用皮作为装饰的原因,凡是用皮配合物品的,都是手执帛来传达使命,而皮陈设于地上,就像《小行人》“圭配马,璋配皮”,皮和马陈设于庭院,而圭和璋单独送达,用来升堂传达使命。这里说用皮作为装饰的原因,孤相见的时候,将皮陈设于庭院,手执束帛授予对方,只是皮与帛作为装饰罢了。说“皮,是虎豹皮”的原因,见《礼记·郊特牲》说“虎豹之皮,显示征服猛兽”,况且皮中最贵重的,不超过虎豹,所以知道皮是虎豹皮。说“帛,是如今璧色的丝织品”的原因,只是玉有五色,而说璧色缯,大概汉代有璧色缯,所以郑玄举此为例,所以说如今璧色缯。那璧色缯,不知道颜色是如何确定的。说“羔,是小羊,取它成群而不脱离同类”的原因,凡是羊和羔,都跟随群体而不单独行动,所以卿也效法它而不脱离同类。说“雁,取它按时令迁徙”的原因,雁以北方为居住地,只是随着阳气南北迁徙,
木落南翔,冰泮北徂,其大夫亦当随君无背。云“雉,取其守介而死,不失其节”者,但雉性耿介,不可生服,其士执之亦当如雉耿介,为君致死,不失节操也。云“鹜,取其不飞迁”者,庶人府史胥徒新升之时,执鹜,鹜即今之鸭。是鹜既不飞迁,执之者,象庶人安土重迁也。云“鸡,取其守时而动”者,但工或为君兴其巧作,商或为君兴贩来去,故执鸡,象其守时而动。云“《曲礼》曰‘饰羔雁者以缋’,谓衣之以布而又画之者”,郑意以经所执,天子之臣与诸侯之臣同,欲见饰之有异耳。云“自雉下,执之无饰”者,欲见天子士、诸侯士同,皆无布饰,以其士卑,故不异。又引《士相见》已下者,欲以天子、诸侯、卿、大夫饰挚者异,明天子孤、诸侯孤皮亦不同。此约卿、大夫以明孤。无正文,故言“与”以疑之也。云“此孤卿大夫士之挚,皆以爵,不以命数”者,但天子孤卿六命,大夫四命,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诸侯孤四命,公侯伯卿三命,大夫再命,士一命;子男卿再命,大夫一命,士不命。但爵称孤皆执皮帛,爵称卿皆执羔,爵大夫皆执雁爵,称士皆执雉,庶人已下虽无命数及爵,皆执鹜。天子诸侯下皆同,故云“皆以爵不以命数”也。云“凡挚无庭实”者,案《士相见》皆不见有庭实,对享、私觌、私面之等有庭实,故此言无也。
译草木凋零,大雁南飞;冰层融化,大雁北归,其大夫也应当追随君主而不背离。说“雉,取其守介而死,不失其节”的,只是雉鸟性情耿介,不可活捉驯服,士人手持雉鸟,也应当像雉鸟那样耿介,为君主效死,不丧失节操。说“鹜,取其不飞迁”的,庶人、府史、胥徒等 newly 晋升之时,手持鹜鸟,鹜就是现在的鸭子。因为鹜鸟不飞迁,手持鹜鸟,象征庶人安土重迁。说“鸡,取其守时而动”的,只是工匠或许为君主兴起精巧之作,商人或许为君主兴起贩运往来,所以手持鸡,象征他们守时而动。说“《曲礼》说‘装饰羔雁用彩绘’,是说用布包裹又加以绘画的”,郑玄的意思是,经文中所执的礼物,天子之臣与诸侯之臣相同,想要显示装饰有所不同罢了。说“从雉以下,手持礼物没有装饰”的,想要显示天子的士、诸侯的士相同,都没有布饰,因为士的地位卑微,所以不区别对待。又引用《士相见》以下的篇章,想要说明天子、诸侯、卿、大夫装饰礼物有所不同,阐明天子的孤、诸侯的孤所用的皮帛也不同。这里大约用卿、大夫来阐明孤。没有正文依据,所以说“与”来表示怀疑。说“这些孤、卿、大夫、士的礼物,都依据爵位,不依据命数”的,只是天子的孤、卿是六命,大夫是四命,上士是三命,中士是再命,下士是一命;诸侯的孤是四命,公、侯、伯的卿是三命,大夫是再命,士是一命;子、男的卿是再命,大夫是一命,士不命。但爵位称孤的都执皮帛,爵位称卿的都执羔,爵位称大夫的都执雁,爵位称士的都执雉,庶人以下虽然没有命数及爵位,都执鹜。天子和诸侯以下都相同,所以说“都依据爵位不依据命数”。说“凡礼物没有庭实”的,查考《士相见》都没有见到有庭实,相对于享、私觌、私面等有庭实的情况,所以这里说没有。
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礼,谓始告神时荐於神坐。《书》曰“周公植璧秉圭”是也。
○坐,才卧反,後“神坐”放此。植,音值,又时力反,又音置。)
[疏]注“礼谓”至“是也”
○释曰:言“作六器”者,此据礼神则曰器,上文人执则曰瑞,对此文义尔。若通而言之,礼神虽不得言瑞,人执者亦曰器,故《聘礼》云:“圭璋璧琮,凡四器者,唯其所宝,以聘可也。”《尚书》亦以五瑞为五器,卒乃复,是其人执亦曰器也。云“礼,谓始告神时荐於神坐”者,此以玉礼神,在作乐下神後,故郑注《大司乐》云:“先奏是乐,以致其神,礼之以玉而▯焉。”是其以玉礼神,与宗庙▯同节。若然,祭天当实柴之节也。云“《书》曰周公植璧秉圭是也”者,此《金▯》文。彼以周公请天代武王死之说,为三坛同▯单,又为坛於南方,周公於前立焉,告大王、王季、文王,故植璧於三王之坐,秉桓圭。引之者,证植璧於神坐之侧事也。
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地,以青圭礼东方,以赤璋礼南方,以白琥礼西方,以玄璜礼北方,(此礼天以冬至,谓天皇大帝,在北极者也。礼地以夏至,谓神在昆仑者也。礼东方以立春,谓苍精之帝,而太昊、句芒食焉。礼南方以立夏,谓赤精之帝,而炎帝、祝融食焉。礼西方以立秋,谓白精之帝,而少昊、蓐收食焉。礼北方以立冬,谓黑精之帝,而颛顼、玄冥食焉。礼神者必象其类:璧圜,象天;琮八方,象地;圭锐,象春物初生;半圭曰璋,象夏物半死;琥猛象秋严;半璧曰璜,象冬闭藏,地上无物,唯天半见。
○琮,才宗反。璋,音章。琥,音虎。璜,音黄。▯昆,户本反,本又作{山昆},音昆。仑,音伦,本又作仑,鲁门反。)
[疏]注“此礼”至“半见”
○释曰:云“此礼天以冬至,谓天皇大帝,在北极者也”者,青圭已下有五天,明此苍璧礼天者,是冬至祭圆丘者,案《大司乐》云:“以雷鼓雷鼗,《云门》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圆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是也。云“礼地以夏至,谓神在昆仑者也”者,昆仑与昊天相对,苍璧礼昊天,明黄琮礼昆仑大地可知,故《大司乐》云“以灵鼓灵鼗,夏日至於泽中之方丘奏之,若乐八变,则地示皆出”是也。故郑彼云“天神则主北辰,地示则主昆仑”是即与此同也。云“礼东方以立春,谓苍精之帝”者,此已下皆据《月令》,四时迎气,皆在四立之日,故以立春、立夏、立秋、立冬言之也。知皆配以人帝、人神者,亦据《月令》四时十二月皆陈人帝人神。彼止为告朔於明堂及四时迎气配天帝而言。告朔於明堂,告五人帝,告五人神,配以文王、武王。必知迎气亦有五人帝、五人神者,以其告朔入明堂,至秋总享五帝於明堂,皆以五人帝、五人神配天。若然,迎气在四郊,还是迎五天帝,明知五人帝、五人神亦配祭可知。以其自外至者无主不止,故皆以人帝、人神为配也。言苍精、赤精、白精、黑精者,皆据《春秋纬 运斗枢》云大微宫有五帝座星。《文耀钩》亦云灵威仰之等而说也。云“礼神者必象其类”者,即“璧圜”已下,是象其类也。案《尔雅》云:“肉倍好谓之璧,好倍肉谓之瑗,肉好若一谓之环。”是璧圜也。云“琮八方象地”者,天圜以对地方,地有四方,是八方也。云“圭锐,象春物初生”者,《杂记》:“《赞大行》云:圭剡上,左右各寸半”,是圭锐也。云“半圭曰璋”者,案:《典瑞》云:“四圭有邸以祀天,两圭有邸以祀地。”两圭半四圭。又云“圭璧以祀日月”,是一圭半两圭。又云“璋邸射,以祀山川”,是璋又半一圭。故云半圭曰璋。《公羊传》亦云“宝者何,璋判白”。亦半圭曰璋。云“象万物半死”者,夏时荠麦死,是半死。云“琥猛象秋严”者,谓以玉为琥形,猛属西方,是象秋严也。云“半璧曰璜”者,《逸礼记》文。似半圭曰璋也。云“冬闭藏,地上
译用玉制作六种礼器,用来祭祀天地和四方。(“礼”,是指初次向神灵禀告时,将玉器进献到神位上。《尚书》说“周公树立玉璧,手持玉圭”,就是这种情况。
○“坐”,音才卧,后文“神坐”同此。“植”,音值,又音时力,又音置。)
[疏]注“礼谓”至“是也”
○解释曰:说“制作六器”,这是根据祭祀神灵时称为“器”,上文人们手持时称为“瑞”,是相对于此文的文义而言的。如果泛泛而言,祭祀神灵虽然不能说“瑞”,人们手持的也称“器”,所以《聘礼》说:“圭、璋、璧、琮,这四种玉器,只取其中所珍爱的,用来聘问也可以。”《尚书》也将五瑞称为五器,最后又恢复原状,可见人们手持的也称“器”。说“礼,是指初次向神灵禀告时进献到神位上”,这是用玉祭祀神灵,在奏乐降神之后,所以郑玄注《大司乐》说:“先演奏这些音乐,以招致神灵,用玉祭祀神灵而进献。”这是用玉祭祀神灵,与宗庙祭祀的节次相同。如果这样,祭天应当在实柴的节次。说“《尚书》说周公树立玉璧,手持玉圭,就是这种情况”,这是《金縢》篇的文字。那里以周公请求上天代替武王死为说辞,设立三坛同祭,又在南方设坛,周公站在前面,禀告大王、王季、文王,所以在三王的神位旁树立玉璧,手持桓圭。引用它,是为了证明在神位旁树立玉璧这件事。
用苍璧祭祀天,用黄琮祭祀地,用青圭祭祀东方,用赤璋祭祀南方,用白琥祭祀西方,用玄璜祭祀北方,(这是冬至时祭祀天,指天皇大帝,在北极的。夏至时祭祀地,指神灵在昆仑的。立春时祭祀东方,指苍精之帝,太昊、句芒在那里受享。立夏时祭祀南方,指赤精之帝,炎帝、祝融在那里受享。立秋时祭祀西方,指白精之帝,少昊、蓐收在那里受享。立冬时祭祀北方,指黑精之帝,颛顼、玄冥在那里受享。祭祀神灵一定要象征其类别:璧是圆形的,象征天;琮有八方,象征地;圭尖锐,象征春天万物初生;半圭叫璋,象征夏天万物半死;琥凶猛象征秋天肃杀;半璧叫璜,象征冬天闭藏,地上没有万物,只有天半露。
○“琮”,音才宗。“璋”,音章。“琥”,音虎。“璜”,音黄。“昆”,音户本,本又作{山昆},音昆。“仑”,音伦,本又作仑,音鲁门。)
[疏]注“此礼”至“半见”
○解释曰:说“这是冬至时祭祀天,指天皇大帝,在北极的”,青圭以下有五天,明确这苍璧祭祀天,是冬至祭圆丘的,查《大司乐》说:“用雷鼓、雷鼗,《云门》的舞蹈,冬至时,在大地上的圆丘演奏,如果音乐六变,那么天神都降临”,就是这样。说“夏至时祭祀地,指神灵在昆仑的”,昆仑与昊天相对,苍璧祭祀昊天,明确黄琮祭祀昆仑大地可知,所以《大司乐》说“用灵鼓、灵鼗,夏至时在泽中的方丘演奏,如果音乐八变,那么地祇都出现”,就是这样。所以郑玄在那里说“天神则主北辰,地祇则主昆仑”,这与这里相同。说“立春时祭祀东方,指苍精之帝”,这以下都依据《月令》,四时迎气,都在四立之日,所以用立春、立夏、立秋、立冬来说。知道都配以人帝、人神的,也依据《月令》四时十二月都陈列人帝人神。那里只为告朔于明堂及四时迎气配天帝而言。告朔于明堂,告五人帝,告五人神,配以文王、武王。必定知道迎气也有五人帝、五人神的,因为告朔入明堂,到秋天总享五帝于明堂,都以五人帝、五人神配天。如果这样,迎气在四郊,还是迎五天帝,明确五人帝、五人神也配祭可知。因为从外面来的没有主人不停止,所以都以人帝、人神为配。说苍精、赤精、白精、黑精的,都依据《春秋纬·运斗枢》说太微宫有五帝座星。《文耀钩》也说灵威仰等而说的。说“祭祀神灵一定要象征其类别”,即“璧圆”以下,是象征其类别。查《尔雅》说:“肉倍好叫做璧,好倍肉叫做瑗,肉好相等叫做环。”这是璧圆。说“琮八方象征地”,天圆以对应地方,地有四方,是八方。说“圭尖锐,象征春天万物初生”,《杂记》:“《赞大行》说:圭剡上,左右各寸半”,这是圭尖锐。说“半圭叫璋”,查:《典瑞》说:“四圭有邸用来祭祀天,两圭有邸用来祭祀地。”两圭是四圭的一半。又说“圭璧用来祭祀日月”,是一圭是两圭的一半。又说“璋邸射,用来祭祀山川”,是璋又是一圭的一半。所以说半圭叫璋。《公羊传》也说“宝者何,璋判白”。也是半圭叫璋。说“象征万物半死”,夏天荠麦死,是半死。说“琥凶猛象征秋天肃杀”,指用玉做成虎形,猛属于西方,是象征秋天肃杀。说“半璧叫璜”,《逸礼记》文字。像半圭叫璋一样。说“冬天闭藏,地上
无物,唯天半见”者,列宿为天文,草木为地文。冬时草木枯落,唯天上列宿仍在,故云唯天半见,故用半璧曰璜也。此六玉所用,则上璧下琮。案《觐礼》加方明,东方圭,南方璋,西方琥,北方璜,与此同。唯上圭下璧与此违者,郑彼注云“上宜以苍璧,下宜以黄琮,而不以者,则上下之神非天地之至贵者”也。彼上下之神是日月,故陈玉与此不同也。此经神不见中央含枢纽者,此四时迎气皆在四郊,《小宗伯》云“兆五帝於四郊郑”,注云“黄帝亦於南郊”是也。《易》云:“天玄而地黄。”今地用黄琮,依地色,而天用玄者,苍、玄皆是天色,故用苍也。
译“无物,唯天半见”的意思是,星宿是天上的纹路,草木是地上的纹路。冬天时草木枯萎凋零,只有天上的星宿依然可见,所以说只有天上的一半可见,因此使用半圆形的玉璧,称为璜。这六种玉器的用法,是上面用璧,下面用琮。查考《觐礼》中关于方明坛的记载,东方用圭,南方用璋,西方用琥,北方用璜,这与前文相同。只有上面用圭、下面用璧的情况与此相违背,郑玄在那里的注解说:“上面适宜用苍色的璧,下面适宜用黄色的琮,之所以不这样用,是因为上下所祭的神并非天地中最尊贵者。”那里上下所祭的神是日月,所以陈列的玉器与此不同。这段经文说神不显现,中央包含枢纽,这是因为四季迎气都在四郊进行。《小宗伯》说“在四郊为五帝立坛”,郑玄注说“黄帝也在南郊立坛”,就是这个意思。《易经》说:“天是玄色的,地是黄色的。”现在地上用黄色的琮,是依据地的颜色,而天上用玄色,苍色和玄色都是天的颜色,所以使用苍色。
皆有牲币,各放其器之色。(币以从爵,若人饮酒有酬币。
○放,方往反。)
[疏]“皆有”至“之色”
○释曰:言“皆”,则上六玉所礼者皆有牲与币也。言“各放其器之色”,则上苍璧等六器,所有牲币,各放此币之色。
○注“币以”至“酬币”
○释曰:知币是从爵非礼神者,若是礼神,当在牲上,以其礼神,币与玉俱设。若《肆师》云:“立大祀,用玉帛牲▯。”是帛在牲上。今在下,明非礼神者也。云“若人饮酒有酬币”者,献尸从爵之币无文,故以生人饮酒之礼况之。案:聘礼飨礼有酬币,明此币既非礼神之币,则献尸後酬尸时,亦有币之从爵也。
以天产作阴德,以中礼防之;以地产作阳德,以和乐防之。(郑司农云:“阴德,谓男女之情,天性生而自然者。过时则奔随,先时则血气未定,圣人为制其中,令民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以防其淫▯,令无失德。情性隐而不露,故谓之阴德。阳德,谓分地利以致富。富者之失,不骄奢则吝啬,故以和乐防之。乐所以涤荡邪秽,道人之正性者也。一说地产谓土地之性各异,若齐性舒缓,楚性急悍,则以和乐防其失,令无失德,乐所以移风易俗者也。此皆露见於外,故谓之阳德。阳德、阴德不失其正,则民和而物各得其理,故曰以谐万民,以致百物。”玄谓天产者动物,谓六牲之属;地产者植物,谓九▯之属。阴德,阴气在人者。阴气虚,纯之则劣,故食动物,作之使动,过则伤性,制中礼以节之。阳德,阳气在人者。阳气盈,纯之则躁,故食植物,作之使静,过则伤性,制和乐以节之。如是然後阴阳平,情性和,而能育其类。
○为制,于伪反。其中,丁仲反,又如字。令,力呈反,下同。淫失,如字,本亦作佚。涤,徒历反。邪,似嗟反。道人,音导。悍,户▯反,刘音旱,戚音胡板反。)
[疏]注“郑司”至“其类”
○释曰:天产、地产与阴德、阳德,无正文,故先郑、後郑各以意解之。不从先郑天产是天生自然者,以其天产、地产相对,产,生也。天生,谓阴阳配合而生,不由人之营造,当是六牲。地生,谓由人营种,即植物九▯之属是也。故天产、地产皆不从先郑也。其阴德、阳德後郑又不从先郑者,但言德者,谓在身为德,今先郑以阳德为分地利以致富,以身外解之,与阴德为“不露见”自相违,即知阴德为男女之情亦非。故後郑皆据人身阴阳之气解之。先郑一说地产谓土地之性,此说地产,与天产天性而自然何异?故後郑亦不从也。先郑又云“故曰以谐万民,以致百物”者,取下文释此也。“玄谓天产者动物,谓六牲之属”者,马、牛、羊、豕、犬、鸡,并自然阴阳配合而生,故谓之天产。然万物蠢动者,皆自然配合,独言六牲者,但以此经云以天产作阴德,据人所膳食,作动身中阴德,故据六牲而言也。云“地产者植物,谓九▯之属”者,九▯并是人所种植,故云植物。然草木皆地产,今独言九▯,亦据此经云作阳德,谓食之作动人身中阳德,故据九▯而言也。云“阴德,阴气在人者。阴气虚,纯之则劣,故食动物,作之使动”者,以其阴主消物,是虚,纯虚则劣。动物是阳,故须食动物六牲,作之使动也。云“过则伤性,制中礼以节之”者,过谓气大过。大过则伤性,伤性则奢泰僭滥,故制中礼以防之。礼言中者,凡人奢则僭上,俭则逼下,礼所以制中,使不奢不逼,故以礼为中也。云“阳德,阳气在人者,阳气盈,纯之则躁,故食殖物,作之使静”者,案《礼记 玉藻》云“颠实阳休”,是阳主盈满,故云阳气盈。纯之则躁者,阳气主动,不兼阴气,纯之则躁,故食植物,作之使静。知植物为阴者,见《聘礼》致饔饩,醯在碑东,醢在碑西。醯是▯之所为,是▯物为阳之义也。而此云植物阴者,此以动、植相对,故动为阳,植为阴。彼以醯、醢相对,故醯为阳,醢为阴也。云“过则伤性”者,谓太静为
译都有牺牲和帛,各自依照礼器的颜色。(帛是跟随爵位的,就像人饮酒时有酬答用的帛。
○放,音方往。)
[疏]“皆有”到“之色”
○解释:说“皆”,那么上文六玉所祭祀的对象都有牺牲和帛。说“各放其器之色”,那么上文苍璧等六器,所有的牺牲和帛,各自依照这些帛的颜色。
○注“币以”到“酬币”
○解释:知道帛是跟随爵位而不是用来祭神的,如果是祭神,应当放在牺牲上面,因为祭神时,帛和玉都一起陈设。如《肆师》篇说:“设立大祀,使用玉、帛和牺牲。”这是帛在牺牲上面。现在帛在下面,明显不是用来祭神的。说“若人饮酒有酬币”者,献尸时跟随爵位的帛没有明文记载,所以用生人饮酒的礼仪来类比。查考:《聘礼》《飨礼》有酬币,明白这帛既然不是祭神的帛,那么献尸后酬尸时,也有跟随爵位的帛。
用天产来激发阴德,用中礼来防范它;用地产来激发阳德,用和乐来防范它。(郑司农说:“阴德,指男女之情,是天生自然而然的。过了时候就会奔逐淫佚,早了时候则血气未定,圣人制定其中的标准,让百姓三十岁娶妻,女子二十岁出嫁,来防范淫佚,使不丧失德行。情性隐微而不显露,所以称为阴德。阳德,指分配地利来致富。富人的过失,不是骄奢就是吝啬,所以用和乐来防范它。乐是用来涤荡邪秽,引导人的正性的。另一种说法,地产指土地的性质各异,如齐人性情舒缓,楚人性情急悍,就用和乐来防范其过失,使不丧失德行,乐是用来移风易俗的。这些都显露在外,所以称为阳德。阳德、阴德不失去正性,那么百姓和顺而万物各得其理,所以说用来谐和万民,招致百物。”郑玄说天产是动物,指六牲之类;地产是植物,指九谷之类。阴德,是人身中的阴气。阴气虚,纯虚则劣弱,所以吃动物,激发它使之活动,过度则伤害本性,制定中礼来节制它。阳德,是人身中的阳气。阳气充盈,纯盈则躁动,所以吃植物,激发它使之安静,过度则伤害本性,制定和乐来节制它。这样然后阴阳平衡,情性和谐,而能繁育其类。
○为制,音于伪。其中,音丁仲,又如字。令,音力呈,下同。淫失,如字,本亦作佚。涤,音徒历。邪,音似嗟。道人,音导。悍,音户,刘音旱,戚音胡板。)
[疏]注“郑司”到“其类”
○解释:天产、地产与阴德、阳德,没有正文依据,所以先郑、后郑各自以意解释。不采纳先郑天产是天生自然者的说法,因为天产、地产相对,产,生也。天生,指阴阳配合而生,不靠人的营造,应当是六牲。地生,指靠人营种,即植物九谷之类。所以天产、地产都不采纳先郑的说法。其阴德、阳德后郑又不采纳先郑的说法,只说德,指在身为德,现在先郑以阳德为分地利以致富,以身外解释,与阴德为“不露见”自相违背,就知道阴德为男女之情也不是。所以后郑都根据人身阴阳之气解释。先郑一说地产谓土地之性,此说地产,与天产天性而自然有何不同?所以后郑也不采纳。先郑又说“故曰以谐万民,以致百物”者,取下文解释此也。“玄谓天产者动物,谓六牲之属”者,马、牛、羊、豕、犬、鸡,都自然阴阳配合而生,所以称为天产。然而万物蠢动者,都自然配合,独言六牲者,只因为这经文说以天产作阴德,据人所膳食,作动身中阴德,所以据六牲而言。云“地产者植物,谓九谷之属”者,九谷都是人所种植,所以云植物。然而草木皆地产,现在独言九谷,也据这经文说作阳德,谓食之作动人身中阳德,所以据九谷而言。云“阴德,阴气在人者。阴气虚,纯之则劣,故食动物,作之使动”者,因为阴主消物,是虚,纯虚则劣。动物是阳,所以须食动物六牲,作之使动。云“过则伤性,制中礼以节之”者,过谓气大过。大过则伤性,伤性则奢泰僭滥,所以制中礼以防之。礼言中者,凡人奢则僭上,俭则逼下,礼所以制中,使不奢不逼,所以以礼为中。云“阳德,阳气在人者,阳气盈,纯之则躁,故食殖物,作之使静”者,查考《礼记 玉藻》云“颠实阳休”,是阳主盈满,所以云阳气盈。纯之则躁者,阳气主动,不兼阴气,纯之则躁,所以食植物,作之使静。知植物为阴者,见《聘礼》致饔饩,醯在碑东,醢在碑西。醯是谷之所为,是谷物为阳之义也。而此云植物阴者,此以动、植相对,故动为阳,植为阴。彼以醯、醢相对,故醯为阳,醢为阴也。云“过则伤性”者,谓太静为
伤性,乐为阳,故制和乐以节之。阳气盈,案《乐记》云“乐盈而反,以反为文”,故乐能损盈。阴气虚,《乐记》云“礼减而进,以进为文”,故礼能济虚。云“如是然後阴阳平,情性和”者,谓阴气虚,济之使盈,阳气盈,损之使虚,故云阴阳平,情性和也。云“而能育其类”者,即下文“合天地之化”已下是也。
译伤害本性,音乐属阳,所以制定和谐的音乐来节制它。阳气过盛,依据《乐记》所说“音乐充盈而返回,以返回为文饰”,所以音乐能够减损过盛。阴气虚弱,《乐记》说“礼仪减损而进取,以进取为文饰”,所以礼仪能够补救虚弱。说“这样之后阴阳才能平衡,性情才能和谐”,是指阴气虚弱,补救它使它充盈,阳气过盛,减损它使它虚减,所以说阴阳平衡,性情和谐。说“从而能够繁育其同类”,就是指下文“契合天地化育”以下的内容。
以礼乐合天地之化、百物之产,以事鬼神,以谐万民,以致百物。(礼济虚,乐损盈,并行则四者乃得其和。能生非类曰化,生其种曰产。
○种,章勇反。)
[疏]“以礼”至“百物”
○释曰:上文云中礼和乐,是礼乐教世法,故此经以礼乐并行以教,使之得所,万物感化,则能合天地之化,谓能生非类也。又能生其种,故云百物之产。又以礼乐事鬼神,则《尚书》云“祖考来格”之等是也。云“以谐万民”者,则《尚书》云“庶尹允谐”是也。云“以致百物”者,则《尚书》云“百兽率舞之等”是也。
○注“礼济”至“曰产”
○释曰:“礼济虚,乐损盈”,此《乐记》所云“礼减而进,以进为文”者,是礼济虚。进谓济益,是礼当济益其虚,使之实满。又云“乐盈而反,以反为文”者,是乐损盈。反谓自抑止,是乐当自抑止,使盈而不放溢也。云“并行则四者乃得其和”者,言并行,谓礼乐并行以教世,则天地之间,使不盈不虚,折中得所,则四者乃得其和也。言四者,谓天地之化、百物之产共为一,以事鬼神为二,以谐万民为三,以致百物为四也。知化产共为一者,以其化与产气类相似,故为一也。云“能生非类曰化”者,凡言变化者,变化相将,先变後化,故《中庸》云:“动则变,变则化。”郑云:“动,动人心也;变,改恶为善也。变之久,则化而性善也。”又与鸠化为鹰之等,皆谓身在而心化。若田鼠化为β,雀雉化为蛤蜃之等,皆据身亦化,故云能生非类曰化也。《易》云“乾道变化”,亦是先变後化,变化相将之义也。云“生其种曰产”者,卵生、胎生及万物草木,但如本者,皆曰产也。
凡祀大神,享大鬼,祭大示,帅执事而卜日,宿,▯氐涤濯,莅玉鬯,省牲镬,奉玉▯,诏大号,治其大礼,诏相王之大礼。(执事,诸有事於祭者。宿,申戒也。涤濯,溉祭器也。玉,礼神之玉也。始莅之,祭又奉之。镬,烹牲器也。大号,六号之大者,以诏大祝,以为祝辞。治,犹简习也。豫简习大礼,至祭,当以诏相王。群臣礼为小礼。故书“莅”作“立”。郑司农读为“莅”。莅,视也。
○省,本又作眚,同息井反,後“省牲镬”皆同。镬,户郭反。▯,音咨,下同。诏相,息亮反,注下同。後“诏相”皆放此。溉,古爱反,本或作扌既。亨,普庚反。)
[疏]“凡祀”至“大礼”
○释曰:此亦法三才,故“享大鬼”在其中。“帅执事而卜日”者,谓祭三者鬼神之时,祭前十日,大宗伯先帅执事有事於祭者,共卜取吉日,乃齐。云“宿,视涤濯”者,谓祭前一宿,视所涤濯祭器,看洁净以否。云“莅玉鬯”者,天地有礼神之玉,无郁鬯;宗庙无礼神之玉,而有郁鬯。但宗庙虽无礼神玉,仍有圭瓒、璋瓒,亦是玉。故《曲礼》云“玉曰嘉玉”,《郊特牲》云“用玉气”是也。云“省牲镬”者,当省视烹牲之镬。云“奉玉▯”者,此玉还是上文所莅者。▯谓黍稷,天地当盛以瓦▯。但▯与上鬯互见为义,皆始时临之,祭又奉之。“诏大号”者,谓大宗伯告大祝出祝辞也。云“治其大礼”者,谓天地人之鬼神祭礼,王亲行之为大礼,对下小宗伯治小礼为小也。“诏相王之大礼”者,谓未至之时诏告之,及其行事则又相之。
○注“执事”至“视也”
○释曰:案《大宰》云:“祀五帝,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注云:“执事,宗伯、大卜之属。”此注云:“执事,诸有事於祭者。”二注不同者,以其大宰不掌祭事,故云执事;大宗伯、大卜之等,卜日而已。此大宗伯主祭祀之事,故总诸有事於祭者也。云“涤濯,溉祭器也”者,此涤濯止是荡涤,以《少牢》有扌既祭器,故据而言之,扌既即拭也。云“玉,礼神之玉也”者,即苍璧、黄琮、青圭、赤璋之等,及四圭、两圭之类,皆是礼神置於神坐也。案《九嫔职》云“赞玉▯”,注云:“玉▯,玉敦,盛黍稷。
译用礼乐来契合天地的化育、万物的生长,用来侍奉鬼神,用来协调万民,用来招致万物。(礼补救不足,乐削减过剩,二者并行则这四者就能得到和谐。能生出不同类别的事物叫做“化”,生出同类的后代叫做“产”。
○种,音章勇。)
[疏]“以礼”到“百物”
○解释曰:上文说礼和乐,是礼乐教化世间的法则,所以此经说用礼乐并行来教化,使万物各得其所,万物受到感化,就能契合天地的化育,即能生出不同类别的事物。又能生出同类的后代,所以说百物的生长。又用礼乐侍奉鬼神,就像《尚书》所说“祖先神灵来降临”之类。说“用来协调万民”,就像《尚书》所说“众官和谐”之类。说“用来招致万物”,就像《尚书》所说“百兽跟随舞蹈”之类。
○注“礼济”到“曰产”
○解释曰:“礼补救不足,乐削减过剩”,这是《乐记》所说“礼减少而进取,以进取为文饰”,这就是礼补救不足。进取意味着补救增益,是礼应当补救增益其不足,使之充实圆满。又说“乐充盈而返归,以返归为文饰”,这就是乐削减过剩。返归意味着自我抑制,是乐应当自我抑制,使充盈而不放纵溢出。说“并行则四者就能得到和谐”,意思是并行,指礼乐并行来教化世间,那么天地之间,使不盈不虚,折中得其所,那么四者就能得到和谐了。所说的四者,指天地的化育、百物的生长合为一,侍奉鬼神为二,协调万民为三,招致万物为四。知道化与产合为一的原因,是因为化与产的气类相似,所以合为一。说“能生出不同类别的事物叫做化”,凡是说变化的,变化相随,先变后化,所以《中庸》说:“动则变,变则化。”郑玄说:“动,是动人心;变,是改恶为善。变的时间久了,就化而性善。”又如鸠化为鹰之类,都是指身体存在而心性变化。如果田鼠化为鼢鼠,雀雉化为蛤蜊之类,都是指身体也变化,所以说能生出不同类别的事物叫做化。《易经》说“乾道变化”,也是先变后化,变化相随的意思。说“生出同类的后代叫做产”,卵生、胎生以及万物草木,只要像本来的样子,都叫做产。
凡祭祀大神,享祭大鬼,祭祀大示,率领执事人员占卜日期,宿祭,〇氐涤濯祭器,临视玉鬯,省视牲镬,奉持玉〇,宣告大号,简习大礼,诏告辅助王的大礼。(执事,指所有参与祭祀事务的人。宿,是申戒。涤濯,是清洗祭器。玉,是礼神的玉。开始临视它,祭祀时又奉持它。镬,是烹煮牺牲的器具。大号,是六号中最大的,用来诏告大祝,作为祝辞。治,是简习。预先简习大礼,到祭祀时,应当诏告辅助王。群臣的礼是小礼。古书“莅”作“立”。郑司农读为“莅”。莅,是视。
○省,本又作眚,同音息井,后“省牲镬”皆同。镬,音户郭。〇,音咨,下同。诏相,音息亮,注下同。后“诏相”皆仿此。溉,音古爱,本或作扌既。亨,音普庚。)
[疏]“凡祀”到“大礼”
○解释曰:这也效法三才,所以“享大鬼”在其中。“率领执事人员占卜日期”,指祭祀三者鬼神的时候,祭前十日,大宗伯先率领执事参与祭祀的人,共同占卜选取吉日,然后斋戒。说“宿,视涤濯”,指祭前一宿,视所涤濯的祭器,看是否洁净。说“莅玉鬯”,天地有礼神的玉,没有郁鬯;宗庙没有礼神的玉,而有郁鬯。但宗庙虽无礼神玉,仍有圭瓒、璋瓒,也是玉。所以《曲礼》说“玉曰嘉玉”,《郊特牲》说“用玉气”是也。说“省牲镬”,应当省视烹牲的镬。说“奉玉〇”,此玉还是上文所临视的。〇指黍稷,天地应当盛以瓦〇。但〇与上鬯互见为义,都是开始时临视,祭祀时又奉持。“诏大号”,指大宗伯告大祝出祝辞。说“治其大礼”,指天地人之鬼神祭礼,王亲自行之为大礼,对下小宗伯治小礼为小。“诏相王之大礼”,指未至之时诏告之,及其行事则又相之。
○注“执事”到“视也”
○解释曰:案《大宰》说:“祀五帝,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注说:“执事,宗伯、大卜之属。”此注说:“执事,诸有事於祭者。”二注不同者,因为大宰不掌祭事,所以说执事;大宗伯、大卜之等,卜日而已。此大宗伯主祭祀之事,所以总诸有事於祭者也。说“涤濯,溉祭器也”,此涤濯止是荡涤,因为《少牢》有扌既祭器,所以据而言之,扌既即拭也。说“玉,礼神之玉也”,即苍璧、黄琮、青圭、赤璋之等,及四圭、两圭之类,皆是礼神置於神坐也。案《九嫔职》说“赞玉〇”,注说:“玉〇,玉敦,盛黍稷。
”与此注玉为礼神之玉▯,即非玉敦所饰。注不同者,彼九嫔所赞,赞后设之,据宗庙。宗庙无礼神玉,则玉▯不得别解,故为玉敦。此据天地为主,有礼神玉,故与▯别释也。《大宰》云“祝五帝,赞玉币爵之事”,注云:“三者,执以从玉,至而授之。”彼所执据五帝,此所奉据昊天与昆仑,故不同。云“始莅之,祭又奉之”者,郑据上云莅,莅,临视也,直视看而已。下云奉,据手执授王,故云祭又奉之。云“镬,亨牲器也”者,案《特牲》、《少牢》镬即爨,在庙门之外东壁也。云“大号,六号之大”者,谓若《大祝》云“辨六号,一曰神号,二曰示号,三曰鬼号,四曰牲号,五曰▯号,六曰币号”之等,是六号之大者也。云“以诏大祝,以为祝辞”者,经云“诏大号”,大祝是事神之人,又辨六号,故知所诏是诏大祝为祝辞。祝辞,则祝版之辞是也。云“群臣礼为小礼”者,则小宗伯、小祝行者是也。
译“与此注‘玉为礼神之玉〇’,即不是玉敦所装饰的。注释不同的原因是,那(前文)是九嫔所赞导的,赞导皇后设置,依据的是宗庙。宗庙中没有礼神之玉,那么‘玉〇’就不能另外解释,所以说是玉敦。这里依据的是天地为主,有礼神之玉,所以与‘〇’分别解释。《大宰》说‘祝五帝,赞玉币爵之事’,注释说:‘这三样,是拿着跟随玉,到了之后授予。’那所执持的是依据五帝,这里所奉持的是依据昊天与昆仑,所以不同。说‘开始临视它,祭祀时又奉持它’,郑玄依据上文说‘莅’,‘莅’就是临视,只是直视观看罢了。下文说‘奉’,依据是手拿着授予王,所以说祭祀时又奉持它。说‘镬,是烹煮牺牲的器具’,查考《特牲》、《少牢》,镬就是灶,在庙门之外东边的墙壁旁。说‘大号,是六号中最大的’,是说像《大祝》所说‘辨别六号,一曰神号,二曰示号,三曰鬼号,四曰牲号,五曰〇号,六曰币号’之类,这是六号中最大的。说‘以此诏告大祝,作为祝辞’,经文说‘诏大号’,大祝是侍奉神灵的人,又辨别六号,所以知道所诏告的是诏告大祝作为祝辞。祝辞,就是祝版上的言辞。说‘群臣的礼仪属于小礼’,那么就是小宗伯、小祝所执行的就是小礼。”
若王不与祭祀,则摄位。(王有故,代行其祭事。
○与,音预,下同。)
[疏]注“王有”至“祭事”
○释曰:摄训为代。有故者,谓王有疾及哀惨皆是也。《量人》云:“凡宰祭,与郁人受嘏,历而皆饮之。”注云:“言宰祭者,冢宰佐王祭,亦容摄祭。”此宗伯又摄者,冢宰贰王治事,宗伯主祭事,容二官俱摄,故两言之。
凡大祭祀,王后不与,则摄而荐豆笾彻。(荐彻豆笾,王后之事。)
[疏]“凡大”至“笾彻”
○释曰:天地及社稷外神等,后夫人不与。此言“凡大祭祀,王后不与”,谓后应与而不与。又云大祭祀,明非群小祀,则大祀者唯宗庙而已。“则摄而荐豆笾彻”者,郑云“荐彻豆笾,王后之事”,是王后有故,宗伯摄为之。凡祭祀,皆先荐後彻,故退彻文在下也。
大宾客,则摄而载果。(载,为也。果读为▯。代王▯宾客以鬯。君无酌臣之礼,言为者,摄酌献耳,拜送则王也。郑司农云:“王不亲为主。”
○果,音▯,又古乱反,出注,《小宗伯职》放此。)
[疏]“大宾”至“载果”
○释曰:此大宾客,对文则宾客异,散文则通。故《大司徒》云:“大宾客,令野▯道委积。”是宾客为诸侯通也。《大行人》云:“大宾为五等诸侯。大客,即谓其臣。”是宾客异也。案《大行人》云:“上公之礼,再▯而酢。”此再▯者有后▯,则亦摄为之,内宰赞之。侯伯一▯而酢,子男一▯不酢。此皆无后▯,王不亲酌,则皆使大宰、宗伯摄而为之。
○注“载为”至“为主”
○释曰:知“代王▯宾客以鬯”者,见《郁人》宗庙及宾客皆以郁实彝而陈之,即《大行人》所云▯,与此▯皆用郁鬯也。云“君无酌臣之礼”者,见《燕礼》、《大射》,诸侯礼皆使大夫为宾,宰夫为主人,是诸侯君不酌臣。此大宾客遣大宗伯代▯,是天子君亦不酌臣也。云“言为者,摄酌献耳,拜送则王”者,以其言代而为▯,即是直▯不拜。案《乡饮酒》、《燕礼》、《大射》,宾主献酢皆拜送,其送是王自为之,以其恭敬之事不可使人故也。引司农在下者,不亲为主,即君不酌臣,义合,故引之在下也。
朝觐会同,则为上相,大丧亦如之,王哭诸侯亦如之。(相,诏王礼也。出接宾曰摈,入诏礼曰相。相者五人,卿为上摈。大丧,王后及世子也。哭诸侯者,谓薨於国,为位而哭之。《檀弓》曰:“天子之哭诸侯也,爵弁▯,缁衣。”
○曰摈,必刃反,本或作宾,同。缁,侧其反。)
[疏]“朝觐”至“如之”
○释曰:朝觐会同,即兼四时朝觐。云“则为上相”者,此则《大行人》云“上公之礼,摈者五人,侯伯四人,子男三人”是也。云“大丧亦如之”者,后及世子丧,王为此主哭及拜宾,则宗伯亦为上相也。云“哭诸侯亦如之”者,谓诸侯薨於本国,赴告天子,天子为位哭之,大宗伯亦为上相,与王为摈耳。
○注“相诏”至“缁衣”
○释曰:云“相,诏王礼也”者,经三事为相,皆是诏告王礼也。云“出接宾曰摈”者,据《大行人》云摈者五人、四人、三人而言也。云“入诏礼曰相”者,此据《司仪》云“每门止一相,及庙,唯上相入。”是入庙诏礼曰相,此对文义尔。通而言之,出入皆称摈也。云“相者五人,卿为上摈”者,依《大行人》据上公而言,此大宗伯为上摈.若大朝觐,则肆师为承摈;四时来朝,小行人为承摈。案《觐礼》,啬夫为末摈。若待子男,则三人足矣。若侯伯四人者,加一士;上公五人者,加二士。今郑云“相者五人,卿为上摈”。据此,大宗伯是卿,故指此上摈而言也。云“大丧,王及后世子也”者,以其与王为上相,则王在矣。而云大丧,明是王后及世子矣。亦得见大丧所相或嗣王,则大丧中兼王丧也。云“哭诸侯者,谓薨於国,为位而哭之”者,若来朝,薨於王国,则王为之缌麻,不应直哭之而
译如果君王不参与祭祀,就由宗伯代理职位。(君王有特殊情况,代为执行祭祀事务。
○“与”,音预,下文相同。)
[疏]注“王有”至“祭事”
○解释说:摄,训诂为代理。有故,是指君王生病以及遭遇丧事哀痛等情况。《量人》篇说:“凡是主持祭祀,与郁人一起接受福佑,依次都饮下它。”注解说:“说主持祭祀,是指冢宰辅佐君王祭祀,也包含代理祭祀。”这里宗伯也代理,是因为冢宰辅佐君王处理政务,宗伯主管祭祀事务,允许两位官员都代理,所以两处都提到了。
凡是大祭祀,王后不参与,就由宗伯代理进献豆、笾并撤除。(进献和撤除豆、笾,是王后的职责。)
[疏]“凡大”至“笾彻”
○解释说:天地以及社稷等外神祭祀,王后不参与。这里说“凡是大祭祀,王后不参与”,是指王后本应参与却没有参与。又说大祭祀,明确不是众多小祭祀,那么大祭祀只有宗庙祭祀而已。“就由宗伯代理进献豆、笾并撤除”,郑玄说“进献和撤除豆、笾,是王后的职责”,这是王后有特殊情况,宗伯代理执行。凡是祭祀,都是先进献后撤除,所以撤除的文字排在后面。
接待大宾客,就由宗伯代理进行灌礼。(载,意为做。果,读为祼。代替君王用郁鬯向宾客行灌礼。君王没有向臣子敬酒的礼节,说“做”,是指代理敬酒献酒,拜送则由君王亲自进行。郑司农说:“君王不亲自做主人。”
○果,音祼,又古乱反,出自注,《小宗伯职》与此相同。)
[疏]“大宾”至“载果”
○解释说:这里的大宾客,在对比文中宾客有区别,在泛指文中则通用。所以《大司徒》说:“接待大宾客,命令野外设置道路和物资储备。”这是宾客指诸侯而言。《大行人》说:“大宾指五等诸侯。大客,就是指他们的臣子。”这是宾客有区别。查《大行人》说:“上公的礼节,两次灌礼然后回敬。”这两次灌礼中有王后灌礼,那么也由宗伯代理,内宰赞礼。侯伯一次灌礼然后回敬,子男一次灌礼不回敬。这些都没有王后灌礼,君王不亲自敬酒,那么就都由大宰、宗伯代理执行。
○注“载为”至“为主”
○解释说:知道“代替君王用郁鬯向宾客行灌礼”,是因为看到《郁人》篇中宗庙及宾客祭祀都用郁鬯盛在彝器中陈列,即《大行人》所说的灌礼,与此处的灌礼都用郁鬯。说“君王没有向臣子敬酒的礼节”,是因为看到《燕礼》、《大射》中,诸侯的礼节都让大夫做宾客,宰夫做主人,是诸侯君王不向臣子敬酒。这里大宾客派遣大宗伯代理灌礼,是天子的君王也不向臣子敬酒。说“说‘做’,是指代理敬酒献酒,拜送则由君王亲自进行”,是因为说代替而做灌礼,就是直接灌礼而不拜送。查《乡饮酒》、《燕礼》、《大射》,宾主献酒回敬都拜送,那拜送是君王亲自做的,因为恭敬的事情不能让人代理。引用司农的话放在下面,是因为不亲自做主人,就是君王不向臣子敬酒,意义相合,所以引用在下面。
朝觐会同,就担任上相,大丧也这样,君王哭诸侯也这样。(相,是告诉君王礼节。出宫迎接宾客叫摈,入宫告诉礼节叫相。相有五人,卿做上摈。大丧,指王后及世子。哭诸侯,是指诸侯死在本国,设立灵位哭吊。《檀弓》说:“天子哭诸侯,戴爵弁,穿缁衣。”
○曰摈,必刃反,原本有的作宾,相同。缁,侧其反。)
[疏]“朝觐”至“如之”
○解释说:朝觐会同,即兼指四季朝觐。说“就担任上相”,这就是《大行人》说“上公的礼节,摈者五人,侯伯四人,子男三人”的意思。说“大丧也这样”,王后及世子丧事,君王为此主持哭吊及拜见宾客,那么宗伯也担任上相。说“哭诸侯也这样”,是指诸侯死在本国,赴告天子,天子设立灵位哭吊,大宗伯也担任上相,与君王一起做摈者。
○注“相诏”至“缁衣”
○解释说:说“相,是告诉君王礼节”,经文三件事做相,都是告诉君王礼节。说“出宫迎接宾客叫摈”,是根据《大行人》说摈者五人、四人、三人而言。说“入宫告诉礼节叫相”,这是根据《司仪》说“每门止一相,到了宗庙,只有上相进入。”是进入宗庙告诉礼节叫相,这是对比文中的意义。通而言之,出入都称摈。说“相有五人,卿做上摈”,依据《大行人》根据上公而言,这里大宗伯做上摈。如果是大朝觐,那么肆师做承摈;四季来朝,小行人做承摈。查《觐礼》,啬夫做末摈。如果接待子男,三人就够了。如果侯伯四人,加一士;上公五人,加二士。现在郑玄说“相有五人,卿做上摈”。据此,大宗伯是卿,所以指这上摈而言。说“大丧,王后及世子”,因为与君王做上相,那么君王在位。而说大丧,明确是王后及世子。也能看出大丧所相的可能是嗣王,那么大丧中也包括君王丧事。说“哭诸侯,是指死在本国,设立灵位哭吊”,如果来朝见,死在王都,那么君王为他穿缌麻丧服,不应只是哭吊
已,故引《檀弓》云“天子之哭诸侯也,爵弁▯,缁衣”。案:彼注云“麻不加於采”,▯,衍字,以其遥哭诸侯,著爵弁缁衣而已,不合加麻▯於缁衣爵弁之上也。
译罢了,所以引用《檀弓》说:“天子哭诸侯,戴爵弁,穿黑色衣服。”查:那里的注解说“麻布不加在彩色衣服上”,“〇”是衍文,因为天子在远处哭诸侯,只穿爵弁和黑衣服,不应该把麻布〇加在黑色衣服和爵弁上面。
王命诸侯,则傧。(傧,进之也。王将出命,假祖庙,立依前,南乡。傧者进,当命者延之,命使登。内史由王右以策命之。降,再拜稽首;登,受策以出,此其略也。诸侯爵禄其臣,则於祭焉。
○假,音格,至也。依,於岂反。乡,许亮反。策,初革反。)
[疏]注“傧进”至“祭焉”
○释曰:云“傧,进之也”者,以命诸侯,故知傧谓进使前以受策也。云“王将出命,假祖庙”者,若诸侯命臣,则因祭宗庙命之,则《祭统》十伦之义,六曰“见爵赏之施焉”。故祭之日,一献,君降立于阼阶之南,南乡所命者,再拜受书以归。又云“古者於▯也,发爵赐服,顺阳义”者,诸侯命臣,必於祭时。若天子命臣,不要在祭时,欲命臣,当特为祭以命之。故《洛诰》成王命周公後云:“▯祭岁,文王も牛一,武王も牛一,王命作策逸祝策,惟告周公其後。”注云:“告神周公宜立後,谓封伯禽。”是非时而特假祖庙,故文、武各特牛也。云“立依前,南乡”者,此案《司几筵》云“大朝觐、大飨射,凡封国命诸侯,王位设黼,依依前南乡。”是立依前南乡之事也。云“傧者进,当命者延之,命使登,内史由王右以策命之。降,再拜稽首,登,受策以出”者,史由王右以策命之者,此案《觐礼》,天子使公与史就馆赐侯氏命服时,史由公右,执策命之。又案《祭统》云:“祭之日,一献,君降立於阼阶之南,南乡,所命北面,史由君右,执策命之,再拜稽首,受书以归。”天子无降立之事,其馀则同。命诸侯之史,当王右以策命之。云“降,再拜稽首,登,受以出”,约僖二十八年王命晋侯之事。案彼传云,王命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当时晋侯降,再拜稽首,登,受策以出。据彼文也。云“此其略也”者,但命诸侯,其时威仪更有委曲,今所言不载,故云略也。云“诸侯爵禄其臣,则於祭焉”者,《祭统》所云者是也。
国有大故,则旅上帝及四望。(故,谓凶灾。旅,陈也。陈其祭事以祈焉,礼不如祀之备也。上帝,五帝也。郑司农云:“四望,日、月、星、海。”玄谓四望,五岳、四镇、四渎。)
[疏]注“故谓”至“四渎”
○释曰:此旅是祈祷之名,是以知是凶灾。凶,谓年▯不熟。灾,谓水火也。云“旅,陈也。陈其祭事以祈焉,礼不如祀之备”者,但祈谓祈请求福,得福,乃祠赛之,祠赛则备而与正祭同,故知礼不如祀之备也。云“上帝,五帝也”者,案《礼器》云“祀帝於郊,而风雨寒暑时”,风雨寒暑,非一帝之所能为,此祈请,亦是求风雨寒暑时非一帝,故知是五帝也。郑司农云:“四望,日、月、星、海。”後郑不从者,礼无祭海之文。又山川称望,故《尚书》云“望秩于山川”是也。“玄谓四望,五岳、四镇、四渎”,知者,祭山川既称望。案《大司乐》有四镇、五岳崩,四渎又与五岳相配,故知四望中有此三者。言四望者,不可一往就祭,当四向望而为坛,遥祭之。故云四望也。
王大封,则先告后土。(后土,土神也。黎所食者。)
[疏]注“后土”至“食者”
○释曰:大封,谓若《典命》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其出封皆加一等,是其大封之事,对封公卿大夫为采邑者为小封。云“则先告后土”者,封是土地之事,故先以礼告后土神,然後封之也。注云“后土,土神也,黎所食者”,言后土有二。若五行之官,东方木官勾芒,中央土,官后土,此等后土土官也。黎为祝融兼后土,故云黎所食者。若《左氏传》云“君戴皇天而履后土”,彼为后土神,与此后土同也。若句龙生为后土官,死配社,即以社为后土,其实社是五土总神,非后土,但以后土配社食,世人因名社为后土耳。此注本无言后土社,写者见《孝经》及诸文注多言社后土,因写此云后土社。故郑答赵商云:“句龙本后土,後迁为社,王大封,先告后土。”玄云后土,土神,不言后土社也
译王命令诸侯时,由傧者引导。(傧,是引导的意思。王将要发布命令,临时借用祖庙,站在依前,面向南方。傧者上前,被命令的人被延请,命令他登阶。内史从王的右侧拿着策书命令他。降阶,再拜稽首;登阶,接受策书后退出,这是大概的情况。诸侯封爵赐禄给臣下,则在祭祀时进行。
○假,音格,至的意思。依,音於岂。乡,音许亮。策,音初革。)
[疏]注“傧进”至“祭焉”
○解释:说“傧,是引导的意思”,因为命令诸侯,所以知道傧是引导他上前接受策书。说“王将要发布命令,临时借用祖庙”,如果是诸侯命令臣下,就趁着祭祀宗庙时命令他,这就是《祭统》十伦之义中,第六条“显示爵赏的施行”。所以在祭祀那天,第一次献酒,君主降阶站在阼阶的南面,面向南方对着被命令的人,被命令的人再拜接受文书后回去。又说“古时候在〇祭时,发布爵位赏赐服饰,顺应阳义”,诸侯命令臣下,一定在祭祀时。如果是天子命令臣下,不一定在祭祀时,想要命令臣下,应当特地举行祭祀来命令他。所以《洛诰》成王命令周公后说:“〇祭每年,文王用一头牛,武王用一头牛,王命令制作策书逸祝策,只告诉周公他的后代。”注说:“告诉神灵周公应该立后代,指的是封伯禽。”这不是在特定时间,而是特地借用祖庙,所以文王、武王各自特地用牛。说“站在依前,面向南方”,这是根据《司几筵》说“大朝觐、大飨射,凡是封国命令诸侯,王位设黼,依在依前面向南方。”这是站在依前面向南方的情况。说“傧者上前,被命令的人被延请,命令他登阶,内史从王的右侧拿着策书命令他。降阶,再拜稽首,登阶,接受策书后退出”,史从王的右侧拿着策书命令他,这是根据《觐礼》,天子派公与史到馆舍赐给侯氏命服时,史从公的右侧,拿着策书命令他。又根据《祭统》说:“祭祀那天,第一次献酒,君主降阶站在阼阶的南面,面向南方,被命令的人面向北,史从君主的右侧,拿着策书命令他,再拜稽首,接受文书后回去。”天子没有降阶站立的情况,其余则相同。命令诸侯的史,应当在王的右侧拿着策书命令他。说“降阶,再拜稽首,登阶,接受后退出”,大约是根据僖公二十八年王命令晋侯的事情。根据那里的传文说,王命令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当时晋侯降阶,再拜稽首,登阶,接受策书后退出。是根据那里的文字。说“这是大概的情况”,只是命令诸侯,当时的威仪还有更详细的地方,现在所说的没有记载,所以说略。说“诸侯封爵赐禄给臣下,则在祭祀时”,《祭统》所说的是这样。
国家有大变故,则旅祭上帝和四望。(故,指凶灾。旅,陈列。陈列祭祀事项来祈祷,礼仪不如正式祭祀完备。上帝,是五帝。郑司农说:“四望,是日、月、星、海。”玄认为四望,是五岳、四镇、四渎。)
[疏]注“故谓”至“四渎”
○解释:这旅是祈祷的名称,所以知道是凶灾。凶,指年〇不熟。灾,指水火。说“旅,陈列。陈列祭祀事项来祈祷,礼仪不如正式祭祀完备”,只是祈是请求福,得到福,才祠赛,祠赛则完备而与正祭相同,所以知道礼仪不如正式祭祀完备。说“上帝,是五帝”,根据《礼器》说“在郊外祭祀帝,而风雨寒暑按时”,风雨寒暑,不是一个帝所能做的,这祈祷,也是求风雨寒暑按时不是一个帝,所以知道是五帝。郑司农说:“四望,是日、月、星、海。”后郑不采纳的原因,是礼仪中没有祭祀海的文字。又山川称为望,所以《尚书》说“望秩于山川”就是这样。“玄认为四望,是五岳、四镇、四渎”,知道的原因,是祭祀山川既称为望。根据《大司乐》有四镇、五岳崩,四渎又与五岳相配,所以知道四望中有这三者。说四望,是因为不能一次去祭祀,应当四面望而设坛,遥祭。所以说四望。
王大封,则先告后土。(后土,是土神。黎所食的。)
[疏]注“后土”至“食者”
○解释:大封,指像《典命》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其出封都加一等,这是大封的事情,相对于封公卿大夫为采邑的是小封。说“则先告后土”,封是土地的事情,所以先以礼告后土神,然后封之。注说“后土,是土神,黎所食的”,说后土有两个。如果是五行之官,东方木官勾芒,中央土,官后土,这些后土是土官。黎为祝融兼后土,所以说黎所食的。如果《左氏传》说“君戴皇天而履后土”,那是后土神,与此后土相同。如果句龙生为后土官,死配社,就以社为后土,其实社是五土总神,不是后土,只是以后土配社食,世人因此称社为后土。此注本无言后土社,写者见《孝经》及诸文注多言社后土,因写此云后土社。所以郑答赵商说:“句龙本后土,後迁为社,王大封,先告后土。”玄云后土,土神,不言后土社也
。郑又答田琼云:“后土,古之官名,死为社而祭之,故曰后土社。句龙为土官,後转为社,世人谓为后土,无可怪。”此中后土不得为社者,圣人大平制礼,岂得以世人之言著大典,明后土土神不得为社也。
译郑玄又回答田琼说:“后土是古代的官职名,死后被当作社神来祭祀,所以称为后土社。句龙担任土官,后来转变为社神,世人称他为后土,这没有什么奇怪的。”这里后土不能等同于社神,是因为圣人制定太平之礼,怎么能把世俗的说法写入国家大典呢?这就明确表明了后土这位土神不能等同于社神。
乃颁祀于邦国都家乡邑。(“颁”读为“班”。班其所当祀及其礼。都家之乡邑,谓王子弟及公卿大夫所食采地。
○颁,音班。)
[疏]注“颁读”至“采地”
○释曰:云“颁读为班”者,郑於《周礼》所有“颁”皆读为“班”。班,谓布也。云“班其所当祀及其礼”者,但名位不同,礼亦异数。既班其祀,明亦班礼与之,故连言礼也。班礼,谓若诸侯不得祭天地,唯祭社稷、宗庙、五祀之等;二王後与鲁,唯祭天,仍不得祭地。大都亦与外诸侯同其礼者,若献尸,上公九,侯伯七,子男五,皆大牢之属是也。其小都与家,则依卿大夫之献,亦大牢也。云“都家之乡邑,谓王子弟以下”者,郑恐经乡邑六乡六遂,非都家之内乡邑,故以明之,谓都家之内乡邑耳。其都家之内乡邑,未必一如六乡六遂家数,但采邑之内,亦有二十五家为里以上,以相统领。故一成之内,得有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发兵及出税之法,即谓之乡邑也。谓王子弟者,以亲疏分於大都、小都、家邑三处食采地。言及公卿大夫采地者,谓若《载师职》公大都、卿小都、大夫家邑也。
●卷十九
小宗伯之职,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库门内、雉门外之左右。故书“位”作“立”。郑司农云:“立读为位,古者立、位同字。古文《春秋经》‘公即位’为‘公即立’。”)
[疏]“小宗”至“宗庙”
○释曰:建,立也。言立邦之神位者,从内向外,故据国中神位而言,对下经在四郊等为外神也。言“右社稷,左宗庙”者,案:《匠人》亦云“左宗庙,右社稷”。彼掌其营作,此掌其成事位次耳。案《礼记 祭义》注云:“周尚左。”又案桓公二年,“取郜大鼎,纳於大庙”。何休云:“质家右宗庙,尚亲亲;文家右社稷,尚尊尊。”若然,周人右社稷者,地道尊右,故社稷在右,是尚尊尊之义。此据外神在国中者,社稷为尊。故郑注《郊特牲》云:“国中神莫大於社。”《祭义》注“周尚左”者,据内神而言。若据衣服尊卑,先王衮冕,先公▯冕,亦贵於社稷,故云“周尚左”。各有所对,故注不同也。
○注“库门”至“即立”
○释曰:郑知“库门内、雉门外”者,後郑义以雉门,为中门周人外宗庙,故知雉门外、库门内之左右也。先郑云“古者立、位同字”者,是古者假借字同也。云古文《春秋》者,《艺文志》云《春秋》古经十二卷,是此古文经所藏之书。文帝除挟书之律,此本然後行於世,故称古文。
兆五帝於四郊,四望、四类亦如之。(兆,为坛之营域。五帝,苍曰灵威仰,太昊食焉;赤曰赤▯怒,炎帝食焉;黄曰含枢纽,黄帝食焉;白曰白招拒,少昊食焉;黑曰汁光纪,颛顼食焉。黄帝亦於南郊。郑司农云:“四望,道气出入。四类,三皇、五帝、九皇、六十四民咸祀之。”玄谓四望,五岳、四镇、四窦。四类,日、月、星、辰,运行无常,以气类为之位。兆日於东郊,兆月与风师於西郊,兆司中、司命於南郊,兆雨师於北郊。
○仰,如字,刘五郎反。▯,必消反。枢,昌朱反。纽,女久反。拒,居禹反,沈又音巨。汁,音叶,刘子集反。)
[疏]“兆五”至“如之”
○释曰:自此以下云外神。从尊至卑,故先云五帝。此不云大帝者,此文上下唯论在四郊,以对国中右社稷、左宗庙,其大帝与昆仑自相对,而在四郊之内,有自然之圆丘及泽中之方丘,以其不在四郊,故不言也。
○注“兆为”至“北郊”
○释曰:云“兆,为坛之营域”者,案《封人》云“社稷之▯”,谓▯土为之,即此坛之营域,一也。不言坛者,举外营域有坛可知。云“五帝,苍曰灵威仰”之等,此於《大宗伯》释讫,但彼据礼神玉币而言,此据坛域处所而说,故两处各言之也。司农云“四望,道气出入”者,案上注,司农以为日、月、星、海,後郑不从矣。今此云“道气出
译于是向邦国、都家、乡邑颁布祭祀的规定。(“颁”读作“班”。颁布应当祭祀的对象及其礼仪。都家所辖的乡邑,是指王子弟以及公卿大夫所食采的地域。○颁,音班。)
[疏]注“颁读”至“采地”
○解释曰:说“颁读为班”,是因为郑玄在《周礼》中所有的“颁”字都读作“班”。班,意为布告。说“班其所当祀及其礼”,是因为名位不同,礼仪的等级也不同。既然颁布了祭祀的对象,显然也一并颁布了相应的礼仪,所以连带提及“礼”字。所谓颁布礼仪,是指如诸侯不得祭祀天地,只能祭祀社稷、宗庙、五祀等;二王之后与鲁国,只能祭天,仍然不得祭地。大都的礼仪也与外诸侯相同,例如献尸之礼,上公九献,侯伯七献,子男五献,都属于大牢之类。其小都与家邑,则依照卿大夫的献礼,也是大牢。说“都家之乡邑,谓王子弟以下”,是因为郑玄担心经文中的“乡邑”是指六乡六遂,而不是都家内部的乡邑,所以加以说明,是指都家内部的乡邑。都家内部的乡邑,未必完全像六乡六遂那样以家数为单位,但在采邑之内,也有二十五家为里以上的编制,相互统领。所以在一成之地内,能有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发兵及出税的方法,就称为乡邑。说“王子弟”,是因为根据亲疏关系,分别在大都、小都、家邑三处食采地。说“及公卿大夫采地”,是指如《载师职》中所说的公之大都、卿之小都、大夫之家邑。
●卷十九
小宗伯的职责,掌管建立国家神位的方位,右边是社稷,左边是宗庙。(在库门之内、雉门之外的左右两侧。故书“位”字写作“立”。郑司农说:“立读为位,古时候立、位是同一个字。古文《春秋经》‘公即位’写作‘公即立’。”)
[疏]“小宗”至“宗庙”
○解释曰:建,就是立。说建立国家的神位,是从内向外,所以依据国中的神位来说,相对于下文在四郊等处的外神而言。说“右社稷,左宗庙”,查考《匠人》也说“左宗庙,右社稷”。那里掌管营建制作,这里掌管已成事的位次罢了。查考《礼记·祭义》注说:“周代崇尚左边。”又查考桓公二年,“取郜大鼎,纳于大庙”。何休说:“质家右宗庙,崇尚亲亲;文家右社稷,崇尚尊尊。”如果这样,周人右社稷,是因为地道尊右,所以社稷在右边,这是崇尚尊尊的意义。这是依据国中的外神而言,社稷最为尊贵。所以郑注《郊特牲》说:“国中的神没有比社更大的。”《祭义》注说“周尚左”,是依据内神而言。如果依据衣服尊卑,先王的衮冕,先公的〇冕,也贵于社稷,所以说“周尚左”。各自有所对应,所以注解不同。
○注“库门”至“即立”
○解释曰:郑玄知道“库门内、雉门外”,是因为后郑认为雉门是中门,周人外置宗庙,所以知道是在雉门外、库门内的左右。先郑说“古者立、位同字”,是指古时候假借字相同。说古文《春秋》,《艺文志》说《春秋》古经十二卷,是此古文经所藏之书。文帝废除挟书之律,此本然后行于世,所以称为古文。
在四郊为五帝立坛,四望、四类也如此。(兆,是坛的营域。五帝,苍帝叫灵威仰,太昊在此受祭;赤帝叫赤〇怒,炎帝在此受祭;黄帝叫含枢纽,黄帝在此受祭;白帝叫白招拒,少昊在此受祭;黑帝叫汁光纪,颛顼在此受祭。黄帝也在南郊受祭。郑司农说:“四望,是道气出入之处。四类,三皇、五帝、九皇、六十四民都祭祀他们。”玄认为四望,是五岳、四镇、四窦。四类,是日、月、星、辰,运行无常,以气类为之定位。在东郊为日立坛,在西郊为月与风师立坛,在南郊为司中、司命立坛,在北郊为雨师立坛。
○仰,如字,刘五郎反。〇,必消反。枢,昌朱反。纽,女久反。拒,居禹反,沈又音巨。汁,音叶,刘子集反。)
[疏]“兆五”至“如之”
○解释曰:从此以下讲外神。从尊到卑,所以先讲五帝。这里不说大帝,因为此文上下只论述在四郊的,以对应国中右社稷、左宗庙,其大帝与昆仑自相对,而在四郊之内,有自然的圆丘及泽中的方丘,因为它们不在四郊,所以不提及。
○注“兆为”至“北郊”
○解释曰:说“兆,为坛之营域”,查考《封人》说“社稷之〇”,是指用〇土为之,即此坛的营域,是一样的。不说坛,是因为举出外营域有坛可知。说“五帝,苍曰灵威仰”等,这在《大宗伯》中已解释完毕,但那里是依据礼神玉币而言,这里是依据坛域处所而说,所以两处各自言之。司农说“四望,道气出入”,查考上文注,司农认为是日、月、星、海,后郑不采纳。现在这里说“道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