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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周礼注疏十三

卷十二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319–346 段

之。云“以其所居复多役少”者,以此经云国中贵者至疾者皆舍,据国中而言,是其国中复多役少也。郑司农云四事皆若今者,并举汉法况之。“玄谓入其书者,言於大司徒”,知者,以其上云受法於司徒,故知入其书者言於大司徒。

译“之”字。所谓“因为其所处之地免除劳役多而征发劳役少”,是因为此经文中说国中从贵族到病人全都免除劳役,这是就国中而言,所以国中免除劳役多而征发劳役少。郑司农说这四种情况都如同当今的情况,是举出汉代的制度来作比喻。玄认为“入其书者,言於大司徒”,知道这一点,是因为上文说从司徒那里接受法令,所以知道“入其书者”是指向大司徒禀报。

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以礼礼宾之。(贤者,有德行者。能者,有道艺者。众寡,谓乡人之善者无多少也。郑司农云:“兴贤者,谓若今举孝廉。兴能者,谓若今举茂才。宾,敬也。敬所举贤者、能者。”玄谓变举言兴者,谓合众而尊宠之,以乡饮酒之礼,礼而宾之。)

  [疏]“三年”至“宾之”

  ○释曰:三年一闰,天道小成,则大案比当乡之内。云“考其德行道艺”者,德行谓六德六行,道艺谓六艺。云“而兴贤者”,则德行之人也。“能者”则道艺之人也。云“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者,谓州长以下。云“与其众寡”者,谓乡中有贤者,皆集在庠学。云“以礼礼宾之”者,以,用也。用乡饮酒之礼,以礼贤者、能者,宾客之举。

  ○注“贤者”至“宾之”

  ○释曰:云“贤者有德行者”,欲见贤与德行为一,在身为德,施之为行,内外兼备即为贤者也。云“能者有道艺者”,郑亦见道艺与能为一。上注云“能者,政令行,以其身有道艺”,则政教可行是能者也。云“众寡,谓乡人之善者无多少也”者,案《乡饮酒》,堂上堂下皆有众宾,不言其数,此经众寡两言,无问多少,皆来观礼,故云无多少也。郑司农云“若今举孝廉及茂才”者,孝悌、廉▯,人之德行,故以孝廉况贤者。茂才则秀才也,才,人之技艺,故以况能者也。“玄谓变举言兴”者,案《礼记 文王世子》云:“或以事举,或以言扬。”故今责人皆称举,今变举言兴。云“谓合众而尊宠之”者,合众即此经云乡老及乡大夫已下是也。云“乡饮酒之礼”者,则《仪礼》篇饮酒宾举之法是也。

  厥明,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厥,其也。其宾之明日也。献犹进也。王拜受之,重得贤者。王上其书於天府。天府,掌祖庙之宝藏者。内史,副写其书者,当诏王爵禄之时。

  ○上其,时掌反。藏,才浪反。)

  [疏]“厥明”至“贰之”

  ○释曰:厥明者,谓今日行乡饮酒之礼也,至其明日,表奏於王。

  ○注“厥其”至“之时”

  ○释曰:云“天府掌祖庙之宝藏”者,是《春官 天府职》文也。引之者,欲见天府掌宝物,贤能之书亦是宝物,故藏於天府。云“内史副写其书者”,贰,副也。内史副写一通文书,拟授爵禄。案:《内史职》有策命诸侯群臣之事,故使内史贰之。

  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兴舞。(以,用也。行乡射之礼,而以五物询於众民。郑司农云:“询,谋也。问於众庶,宁复有贤能者。和谓闺门之内行也。容谓容貌也。主皮谓善射。射所以观士也。”故书舞为无。杜子春读和容为和颂,谓能为乐也;无读为舞,谓能为六舞。玄谓和载六德,容包六行也。庶民无射礼,因田猎分禽则有主皮。主皮者,张皮射之,无侯也。主皮、和容、兴舞,则六艺之射与礼乐与?当射之时,民必观焉,因询之也。孔子射於矍相之圃,盖观者如堵墙。射至於司马,使子路执弓矢,出誓射者。又使公罔之裘、序点扬觯而语。询众庶之仪若是乎?

  ○宁复,扶又反,下“犹复”同。皮射之,食亦反。乐与,音馀。矍,俱缚专反,本或作瞿,音同。相,息亮反。堵,丁古反。觯,支豉反。)

  [疏]“退而”至“兴舞”

  ○释曰:言“退”者,谓献贤能之书於王,退来乡内。云“以乡射之礼”者,州长春秋二时习射於序,名为乡射。今乡大夫还用此乡射之礼。云“五物询众庶”者,物,事也。“一曰”、“二曰”已下是也。

  ○注“以用也”至“是乎”

  ○释曰:“行乡射之礼”者,案今《仪礼 乡射》云:“豫则钩楹内,堂则内楹外。”又云:“序则物当栋,堂则物当楣。”堂谓乡学,据乡大夫所行射礼也。豫谓州长春秋二时习射於序。司农云“和谓

译每隔三年举行一次大考,考察人们的德行与道艺,从而推举贤德之人和有才能之人。乡老和乡大夫率领他们的属吏以及乡中众多善人,用礼仪来尊敬这些被推举的贤者和能者。(贤者,是指有德行的人。能者,是指有道艺的人。众寡,是说乡中善人不论多少。郑司农说:“推举贤者,就像现在举荐孝廉。推举能者,就像现在举荐茂才。宾,是尊敬的意思。尊敬所推举的贤者和能者。”郑玄认为,将“举”改说为“兴”,是指聚集众人来尊崇宠幸他们,用乡饮酒的礼仪,以宾客之礼来对待他们。)

[疏]“三年”到“宾之”

○解释说:三年一闰,天道小成,于是对乡内进行一次大案比。说“考察他们的德行与道艺”,德行指六德六行,道艺指六艺。说“从而推举贤者”,贤者就是德行方面的人。“能者”就是道艺方面的人。说“乡老及乡大夫率领他们的属吏”,是指州长以下的人。说“以及乡中的众多善人”,是指乡中有贤者,都聚集在庠学中。说“用礼仪来尊敬他们”,以,是用。用乡饮酒的礼仪,来礼遇贤者和能者,这是宾客之礼。

○注“贤者”到“宾之”

○解释说:说“贤者是有德行的人”,想要表明贤与德行是一体的,在自身表现为德,施之于外表现为行,内外兼备就是贤者。说“能者是有道艺的人”,郑玄也认为道艺与能是一体的。上面的注说“能者,政令得以施行,因为他自身有道艺”,那么政教得以施行就是能者。说“众寡,是说乡中善人不论多少”,按照《乡饮酒》篇,堂上堂下都有众宾,不说明具体人数,这里经文同时提到众和寡,不问多少,都来观礼,所以说不论多少。郑司农说“就像现在举荐孝廉和茂才”,孝悌、廉直,是人的德行,所以用孝廉来比喻贤者。茂才就是秀才,才,是人的技艺,所以用来比喻能者。“郑玄认为将‘举’改说为‘兴’”,按照《礼记·文王世子》说:“有的因事被举荐,有的因言论被宣扬。”所以现在责成人都称举,这里将举改说为兴。说“是指聚集众人来尊崇宠幸他们”,聚集众人就是此经文中说的乡老及乡大夫以下的人。说“乡饮酒的礼仪”,就是《仪礼》篇中饮酒宾客举荐的方法。

第二天,乡老和乡大夫以及众属吏将贤者和能者的名册进献给王,王两次拜谢后接受,将其放入天府,内史抄录副本。(厥,是。其宾之明日,即第二天。献,是进献。王拜谢接受,是因为重视得到贤者。王将名册放入天府。天府,是掌管祖庙宝藏的官职。内史,是抄录副本的人,在王诏令授予爵禄的时候使用。

○上其,音时掌。藏,音才浪。)

[疏]“厥明”到“贰之”

○解释说:厥明,是指今天举行乡饮酒的礼仪,到了第二天,向王上表奏报。

○注“厥其”到“之时”

○解释说:说“天府掌管祖庙的宝藏”,这是《春官·天府职》中的文字。引用它,是想表明天府掌管宝物,贤能的名册也是宝物,所以收藏在天府。说“内史抄录副本”,贰,是副本。内史抄录一份文书,准备授予爵禄。按照:《内史职》中有策命诸侯群臣的事,所以让内史抄录副本。

退下来后,用乡射的礼仪,通过五种事物来询问众民,一是和,二是容,三是主皮,四是和容,五是兴舞。(以,是用。举行乡射的礼仪,从而用五种事物询问众民。郑司农说:“询,是谋问。询问众民,是否还有贤能的人。和,指闺门内的品行。容,指容貌。主皮,指善于射箭。射箭是用来观察士人的。”古本舞写作无。杜子春将和容读作和颂,指能作乐;无读作舞,指能跳六舞。郑玄认为和包含六德,容包含六行。庶民没有射礼,因田猎分禽则有主皮。主皮,是张皮射箭,没有箭靶。主皮、和容、兴舞,就是六艺中的射与礼乐吗?当射箭的时候,百姓必定观看,借此询问他们。孔子在矍相之圃射箭,观看的人像堵墙一样。射到司马时,让子路拿着弓箭,出来告诫射箭的人。又让公罔之裘、序点举起酒杯说话。询问众民的礼仪就是这样吗?

○宁复,音扶又,下“犹复”同。皮射之,音食亦。乐与,音馀。矍,音俱缚专,本或作瞿,音同。相,音息亮。堵,音丁古。觯,音支豉。)

[疏]“退而”到“兴舞”

○解释说:说“退”,是指将贤能的名册献给王,退回到乡内。说“用乡射的礼仪”,州长春秋两季在序中习射,称为乡射。现在乡大夫也使用这个乡射的礼仪。说“五种事物询问众民”,物,是事。“一曰”、“二曰”以下是五种事物。

○注“以用也”到“是乎”

○解释说:“举行乡射的礼仪”,按照现在《仪礼·乡射》说:“豫则在钩楹内,堂则在内楹外。”又说:“序则物当栋,堂则物当楣。”堂指乡学,依据乡大夫所行的射礼。豫指州长春秋两季在序中习射。郑司农说“和谓

闺门之内行也”者,以其父子主和,故和谓闺门之内行也。云“容谓容貌也”者,以其容是容仪,故知容貌也。後郑不从此义。杜子春“读和容为和颂,谓能为乐也”者,兴舞即舞乐,今又以和容谓能为乐,故後郑亦不从。“玄谓和载六德,容包六行也”者,破司农、子春之义。案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教成则兴之,明此询者还是三物之内,不是三物之外别有和容。又且主皮兴舞是六艺之内,明此和容是六德六行之中。在下谓之载,和在六德之下,故云和载六德。云“容包六行”者,在上谓之包,容则孝也,孝在六行之上,故云容包六行。必知容得为孝者,案《汉书》“高堂生善为容”,容则礼也。善为孝者必合於礼之容仪,故以孝为容者也。云“庶民无射礼”者,天子至士,有大射、燕射、宾射之等,庶人则无此射礼,故云无射礼也。云“因田猎分禽,则有主皮”者,案《大司马职》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者。至舍,更与在田之人,射则取之,则有云主皮。“主皮者,张皮射之,无侯也”者,自士已上,张皮侯、采侯、兽侯、庶人主射此皮,故云主皮无侯也。云“主皮、和容、兴舞,则六艺之射与礼乐与”者,以此三者当之,故以主皮当射,和容当礼,兴舞当乐。若然,三物之中,其事一十有八。今六德之中唯问和,六行之中唯问容,六艺之中唯问礼乐。独问此者,既贡贤於王,其馀则未能尽备,故略举五者以问之。六德是其大者,故问下之和者;六行是其小者,故问上之孝者也。六艺之中,礼以安上治民,乐以移风易俗。男子生,设弧於门左,射是男子之事,此者人行之急,故特言之,自馀略而不说。又云“当射之时,民必观焉,因询之也”者,案《乡射记》“唯君有射于国中,其馀则否”。注云:“臣不习武事於君侧。”以其乡射在城外,众庶皆观焉,故得询此五物。云“孔子射於矍相之圃已下”者,此是《礼记 射义》文。天子诸侯射,先行燕礼。卿大夫士射,先行乡饮酒之礼。时孔子为乡大夫,乡射之礼先行饮酒礼,故云孔子射於矍相之圃。矍相,地名。以其臣不得在国射,故射於矍相之圃。“盖观者如堵墙”者,以其乡内众庶皆集在射所,故云观者如堵墙。云“射至於司马”者,以其饮酒之礼必立司正,於将射,变司正为司马也。案《乡射》、《大射》,司射执弓矢。今此云子路执弓矢,则子路为司射也。云“子路出誓”者,以其众庶多,不可尽与之射,故誓去之。云“又使公罔之裘、序点扬觯而语”者,案乡饮酒之礼,一人举觯为旅酬始,二人举觯为无算爵始。射在无算爵前。今誓在无▯爵後者,但射实在无算爵前,今未射之前,用此无算爵礼,二人举觯之法,以誓众庶耳。非谓此射在无算爵後。云“询众庶之仪若是乎”者,孔子谓诸侯乡大夫,此经是天子乡大夫,引彼以证此,故云“乎”以疑之。

译所谓“闺门之内行也”,是因为父子之间以和睦为主,所以将和睦称为闺门之内的德行。说“容谓容貌也”,是因为容指容仪,所以知道是指容貌。后郑不采纳这个解释。杜子春将“和容”读作“和颂”,认为是指能够演奏音乐,因为兴舞就是舞乐,现在又用和容来指代能够演奏音乐,所以后郑也不采纳。郑玄说“和载六德,容包六行”,是为了驳斥郑司农和杜子春的解释。考察大司徒以乡三物教化万民,教化有成就举荐他们,说明这里询问的还是在三物之内,而不是在三物之外另有和容。况且主皮兴舞属于六艺之内,显然这里的和容属于六德六行之中。在下位称为载,和位于六德之下,所以说和载六德。说“容包六行”,是因为在上位称为包,容就是孝,孝位于六行之上,所以说容包六行。必定知道容可以指孝,是考察《汉书》中“高堂生善为容”,容就是礼。善于行孝的人必定符合礼的容仪,所以用孝来指代容。说“庶民无射礼”,天子到士,有大射、燕射、宾射等射礼,庶人则没有这些射礼,所以说无射礼。说“因田猎分禽,则有主皮”,考察《大司马职》中规定大兽归公,小禽归私。到了宿营地,再与在田间的人,通过射取来获取,就有主皮这一说。“主皮者,张皮射之,无侯也”,从士以上,张设皮侯、采侯、兽侯,庶人只射这张皮,所以说主皮没有侯靶。说“主皮、和容、兴舞,则六艺之射与礼乐与”,用这三者来对应,所以用主皮对应射,和容对应礼,兴舞对应乐。如果这样,三物之中,事项共有十八项。现在六德之中只问和,六行之中只问容,六艺之中只问礼乐。只问这些的原因,既然向王贡举贤才,其余方面可能未能完全具备,所以简略地列举五项来询问。六德中,和是较大的德行,所以问下位的和;六行中,孝是较小的德行,所以问上位的孝。六艺中,礼用来安上治民,乐用来移风易俗。男子出生,在门左悬挂弓,射是男子的事,这些是人行事之急务,所以特别提及,其余则简略而不说。又说“当射之时,民必观焉,因询之也”,考察《乡射记》说“只有君主在国中射,其余则不射”。注解说:“臣不在君主身旁习武事。”因为乡射在城外,众庶都观看,所以得以询问这五项。说“孔子射於矍相之圃已下”,这是《礼记·射义》中的文字。天子诸侯射,先举行燕礼。卿大夫士射,先举行乡饮酒礼。当时孔子任乡大夫,乡射之礼先举行饮酒礼,所以说孔子射於矍相之圃。矍相,是地名。因为臣不得在国中射,所以在矍相之圃射。“盖观者如堵墙”,因为乡内的众庶都聚集在射场,所以说观看的人像堵墙一样。说“射至於司马”,因为饮酒之礼必定设立司正,在将要射时,将司正变为司马。考察《乡射》、《大射》,司射执弓矢。现在这里说子路执弓矢,那么子路就是司射。说“子路出誓”,因为众庶多,不能都让他们射,所以发誓去除一些人。说“又使公罔之裘、序点扬觯而语”,考察乡饮酒之礼,一人举觯是旅酬的开始,二人举觯是无算爵的开始。射在无算爵之前。现在誓在无算爵之后,但射实在无算爵之前,现在未射之前,用这无算爵礼,二人举觯的方法,来誓众庶罢了。不是说这射在无算爵之后。说“询众庶之仪若是乎”,孔子说的是诸侯乡大夫,此经说的是天子乡大夫,引用彼来证明此,所以说“乎”来表示疑问。

此谓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言是乃所谓使民自举贤者,因出之而使之长民,教以德行道艺於外也。使民自举能者,因入之而使之治民之贡赋田役之事於内也。言为政以顺民为本也。《书》曰:“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威自我民明威。”《老子》曰:“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如是则古今未有遗民而可为治。)

  [疏]“此谓”至“治之”

  ○释曰:言“此谓使民兴贤”者,谓上经宾举者皆民中举之,还使治民,故云此谓使民兴贤。“出使长之”,谓使乡外与民为君长。云“使民兴能,入使治之”者,谓能者复来入乡中,治民之贡赋。

  ○注“言是”至“为治”

  ○释曰:云“使民自举贤者,因出之而使之长民,教以德行道艺於外也”者,以贤者德大,故遣出外,或为都鄙之主,或诸侯,皆可也。以其自有德行道艺,故还使之教民以德行道艺。云“使民自举能者,因入之而使之治民之贡赋田役之事於内也”者,以其能者德小,不可以为大夫诸侯等,故还入乡中,量德大小,以为比长、ガ长已上之官,治民之贡赋田役於内也。云“言为政以顺民为本也”者,《礼记》云:“上酌民言,则下天上施。上不酌民言,则下不天上施。”故寻为政以顺民为本也。《书》曰“天聪明”已下,是《尚书 咎繇篇》之文也。自,用也。言天虽聪明,视听既远,不自用己之聪明,用民之聪明。民之归者,则授之以天位,谓若汤、武是也。天明威自我民明威者,威,畏也。天虽明察可畏,不自用己之明威,用我民明威。民所叛者则讨之,谓若桀、纣是也。云“《老子》曰: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者,但圣人形如枯木,心若死灰,空洞无我,故无常心,以百姓之心为心。引之者,证顺民为本之意。云“如是则古人未有遗民而可为治”者,天聪明是古,《老子》与此文为今,皆顺民为治,故云古今未有遗民而可为治也。

  岁终,则令六乡之吏皆会政致事。(会,计也。致事,言其岁尽文书。)

  [疏]“年终”至“致事”

  ○释曰:年终将考其得失,则令六乡之吏州长已下,皆计会教政之功状,致其所掌之事於乡大夫。乡大夫以下,致与大司徒,然後考之。

  正岁,令群吏考法于司徒,以退,各宪之於其所治之国。

  [疏]释曰:正岁,建寅之月,乡大夫令州长已下群吏,令使考法於司徒,正谓受而考量行之,故云“以退,各宪之於其所治”。宪者,表县之也。

  大询于众庶,则各帅其乡之众寡而致於朝。(大询者,询国危、询国迁、询立君。郑司农云:“大询于众庶,《洪范》所谓‘谋及庶民’。”)

  [疏]“大询”至“於朝”

  ○释曰:国有大事,必顺於民心,故与众庶询谋。则六乡大夫各帅其乡之众寡而致於朝,谓外朝三槐九棘之所,共询谋之。

  ○注“大询”至“庶民”

  ○释曰:知“大询,询国危、询国迁、询立君”者,案《小司寇职》云“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已安庶民,云国大询于众庶而致於朝,故知大询者,询国危之等。此三者皆是国之大事,故称大询。《小司寇》虽不云大,《大卜》云“大贞”,即此询国危之等也。“郑司农云大询於众庶”,引《洪范》所谓“谋及庶民”者,彼谋及庶民即大询於众庶,一也,故引为证。

  国有大故,则令民各守其闾,以待政令。(使民皆聚於闾胥所治处。)

  [疏]“国有”至“政令”

  ○释曰:“大故”,谓灾变寇戎之等。警急须人,故乡大夫令州长已下,使民各守其闾胥所治处,以待国之政令。

  ○注“使民”至“治处”

  ○释曰:二十五家为闾,中士为闾胥,则有治政之处以聚其民。

  以旌节辅令,则达之。(民虽以徵令行,其将之者无节,则不得通。)

  [疏]“以旌”至“达之”

  ○释曰:国有大事,故恐有奸寇,故使民徵令出入来

译这就是说,让百姓推举贤德之人,派他们到外面去担任民众的长官;让百姓推举有才能的人,派他们到里面去治理政务。(意思是说,这就是所谓让百姓自行推举贤者,于是派他们到外面去统领民众,在外用德行、道义、学问、技艺来教化百姓。让百姓自行推举能者,于是派他们到里面去治理民众的贡赋、田役等事务。这是说,治理政事以顺应民心为根本。《尚书》说:“上天的明察和威严,来自百姓的明察和威严。”《老子》说:“圣人没有固定不变的心意,以百姓的心意为心意。”像这样,那么古今就没有遗弃百姓而能治理好国家的。)

[疏]“此谓”到“治之”

○解释说:说“此谓使民兴贤”,是指上文宾客推举的人都是百姓中推举出来的,又让他们去治理百姓,所以说这是让百姓推举贤者。“出使长之”,是指派他们到乡外去担任民众的君主和长官。说“使民兴能,入使治之”,是指有才能的人又回到乡中,治理百姓的贡赋。

○注“言是”到“为治”

○解释说:说“让百姓自行推举贤者,于是派他们到外面去统领民众,在外用德行、道义、学问、技艺来教化百姓”,是因为贤者德行广大,所以派遣他们到外面去,或者担任都鄙的主宰,或者担任诸侯,都可以。因为他们自身具备德行、道义、学问、技艺,所以又让他们用这些来教化百姓。说“让百姓自行推举能者,于是派他们到里面去治理民众的贡赋、田役等事务”,是因为能者德行较小,不能担任大夫、诸侯等职位,所以又回到乡中,根据德行的大小,担任比长、闾长以上的官职,在内部治理民众的贡赋、田役。说“治理政事以顺应民心为根本”,《礼记》说:“上面斟酌百姓的意见,那么下面就会像天一样施行恩惠;上面不斟酌百姓的意见,那么下面就不会像天一样施行恩惠。”所以推究起来,治理政事是以顺应民心为根本的。《尚书》说“天聪明”以下,是《尚书·皋陶谟》篇的文字。自,是用。意思是说,上天虽然明察,视听虽然遥远,但不使用自己的明察,而是使用百姓的明察。百姓所归附的,就授予他天位,比如商汤、周武王就是这样。天明的威严来自百姓的威严,威,是敬畏。上天虽然明察可畏,但不使用自己的明威,而是使用百姓的明威。百姓所背叛的,就讨伐他,比如夏桀、商纣就是这样。说“《老子》说:圣人没有固定不变的心意,以百姓的心意为心意”,只是圣人形体像枯木,心像死灰,空洞无我,所以没有固定不变的心意,以百姓的心意为心意。引用这句话,是为了证明顺应民心为根本的意思。说“像这样,那么古今就没有遗弃百姓而能治理好国家的”,天聪明是古,《老子》和这段文字是今,都顺应民心来治理,所以说古今没有遗弃百姓而能治理好国家的。

年终,就命令六乡的官吏都汇总政事,呈报工作。(会,是计算。致事,是说年终的文书。)

[疏]“年终”到“致事”

○解释说:年终将要考核得失,就命令六乡的官吏州长以下,都计算汇报教化政事的功绩状况,把他们所掌管的事务呈报给乡大夫。乡大夫以下,呈报给大司徒,然后进行考核。

正月,命令众官吏向司徒考核法令,然后退下,各自在他们所治理的国家悬挂法令。

[疏]解释说:正月,是建寅之月,乡大夫命令州长以下的众官吏,让他们向司徒考核法令,正是指接受并考量执行,所以说“然后退下,各自在他们所治理的地方悬挂”。宪,是悬挂展示。

向大众咨询重大事务,就各自率领他们乡的民众到朝廷。(大询,是咨询国家危难、咨询国家迁都、咨询确立君主。郑司农说:“向大众咨询重大事务,就是《洪范》所说的‘谋及庶民’。”)

[疏]“大询”到“於朝”

○解释说:国家有大事,一定要顺应民心,所以与大众咨询谋划。那么六乡大夫各自率领他们乡的民众到朝廷,指的是外朝三槐九棘的地方,共同咨询谋划。

○注“大询”到“庶民”

○解释说:知道“大询,是咨询国家危难、咨询国家迁都、咨询确立君主”,查考《小司寇职》说“掌管外朝的政事,招致万民来咨询,一是咨询国家危难”。已经安抚百姓,说国家向大众咨询重大事务而到朝廷,所以知道大询,是咨询国家危难等。这三者都是国家的大事,所以称为大询。《小司寇》虽然没有说大,《大卜》说“大贞”,就是这里咨询国家危难等。“郑司农说大询於众庶”,引用《洪范》所说的“谋及庶民”,那里谋及庶民就是大询於众庶,是一回事,所以引用作为证据。

国家有重大变故,就命令百姓各自坚守他们的闾,等待政令。(让百姓都聚集在闾胥所治理的地方。)

[疏]“国有”到“政令”

○解释说:“大故”,是指灾变、寇乱等。警报紧急需要人,所以乡大夫命令州长以下,让百姓各自坚守闾胥所治理的地方,等待国家的政令。

○注“使民”到“治处”

○解释说:二十五家为闾,中士为闾胥,就有治理政事的地方来聚集百姓。

用旌节辅助命令,就传达它。(百姓虽然凭借征召的命令行动,但带领他们的人如果没有符节,就不能通行。)

[疏]“以旌”到“达之”

○解释说:国家有大事,所以恐怕有奸寇,所以让百姓征召命令出入来

往,皆须得旌节,辅此徵令文书,乃得通达使过。故郑云“民虽以徵令行,其将之者无节,则不得通”。

译以往,都必须获得旌节,作为辅助征召命令文书的信物,才能使使者顺利通行。所以郑玄说:“百姓虽然凭借征召命令出行,但率领他们的人如果没有符节,就不能通行。”

州长,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郑司农云:“二千五百家为州。《论语》曰:‘虽州里行乎哉。’《春秋传》曰:‘乡取一人焉以归,谓之夏州。’”)

  [疏]“州长”至“之法”

  ○释曰:一乡管五州,事大夫一人为州长,故云州长各掌其州之教也。教谓十二教。云“治政令之法”者,谓十二教之外,所施政令皆治之。

  ○注“郑司”至“夏州”

  ○释曰:二千五百家为州者,虽无正文,约则有之。案上文,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州二千五百家也。又引“《春秋传》曰”已下者,案《左氏》宣公十一年传曰:“楚子伐陈,遂入陈,杀夏徵舒,因县陈。申叔时谏,乃复封陈,乡取一人焉以归,谓之夏州。”注云:“言取讨夏徵舒之州。”引此者,以证有州之义也。

  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以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属犹合也,聚也。因聚众而劝戒之者,欲其善。

  ○属,音烛,注下皆同。)

  [疏]“正月”至“戒之”

  ○释曰:谓建子之月一日也。“各属其州之民”者,属犹合也,聚也,谓合聚一州之民也。“而读法”者,谓对众读一年政令及十二教之法,使知之。云“以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者,谓考量民之六德、六行及六艺之道艺,而劝勉之,使之勤▯。云“以纠其过恶而戒之”者,民有过恶,纠察,与之罪而惩戒之。

  ○注“属犹”至“其善”

  ○释曰:言“因聚众而劝戒之”者,谓欲劝戒之必须聚众,故言因聚众而劝戒之,欲其善也。

  若以岁时祭祀州社,则属其民而读法,亦如之。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序,州党之学也。会民而射,所以正其志也。《射义》曰:“射之为言绎也。绎者,各绎己之志。”

  ○会,如字,注同。)

  [疏]“若以”至“州序”

  ○释曰:上云岁时,皆谓岁之四时,此云岁时,唯谓岁之二时春秋耳。春祭社,以祈膏雨,望五▯丰熟。秋祭社者,以百▯丰稔,所以。故云祭祀州社也。云“则属其民而读法亦如之”者,凡读法,皆因即会以聚民。今既祭,因聚民而读法,故云亦如之。云“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者,州长因春秋二时皆以礼会聚其民,而行射礼于州之序学中。言“以礼”者,亦谓先行乡饮酒之礼乃射,故云以礼也。

  ○注“序州”至“之志”

  ○释曰:此知“序,州党学”者,案下《党正》亦云“饮酒于序”,故知州党学同名为序。若乡则立庠,故《礼记 乡饮酒义》云:“主人迎宾于庠门之外。”彼乡大夫行宾贤能,非州长党正所行,故知庠则乡学也。云“会民而射,所以正其志也”者,凡礼射,皆须存其志意,故郑即引《射义》曰“射之为言绎也,绎者,各绎己之志。”绎,陈也。言各陈己志者,谓若《射义》云“射者,内志正,外体直,乃能中之”是也。

  凡州之大祭祀、大丧、皆莅其事。(大祭祀,谓州社稷也。大丧,乡老、乡大夫於是卒者也。莅,临也。)

  [疏]“凡州”至“其事”

  ○释曰:云“凡”者,以其大祭大丧非一,故云凡也。云“州之大祭祀、大丧”者,则非国家祭祀丧事。谓州之大祭,唯有春秋祭社也。州之大丧者,三公、乡大夫之丧也。云“皆莅其事”者,二州长皆临其事也。

  ○注“大祭”至“临也”

  ○释曰:言“大祭祀谓州社稷”者,以上文云“岁时祭祀州社”,此经又因言州之大祭祀,故知还是上文州社也。知有稷者,以其天子诸侯三社,皆稷对之,故知兼有稷也。言“州社”者,若言大社、国社之类,又对党祭▯、族祭▯,故此特言州社也。云“大丧,乡老乡大夫”者,以其远郊之内置六乡,乡老与乡大夫死,不出六乡,要在一乡、一州、一党、一族、一闾之内。今据州而言,故云“於是卒者”也。

  若国作民而师田行役之事,则帅而致之,掌其戒令与其赏罚。(

译州长,各自掌管本州的教化、治理和政令的法度。(郑司农说:“二千五百家为一个州。《论语》说:‘即使在州里,能实行吗?’《春秋传》说:‘从乡中选取一人带回去,称为夏州。’”)

[疏]“州长”到“之法”

○解释说:一乡管辖五个州,由一位大夫担任州长,所以说州长各自掌管本州的教化。教化指的是十二教。说“治理政令的法度”,是指除了十二教之外,所施行的政令都加以治理。

○注“郑司”到“夏州”

○解释说:二千五百家为一个州,虽然没有明确的正文依据,但推究起来是有的。考察上文,五家为一个比,五个比为一个闾,四个闾为一个族,五个族为一个党,五个党为一个州,州就是二千五百家。又引用“《春秋传》说”以下的话,考察《左传》宣公十一年的传文说:“楚子攻打陈国,于是进入陈国,杀了夏徵舒,因此把陈国设为县。申叔时劝谏,于是恢复封给陈国,从乡中选取一人带回去,称为夏州。”注解说:“意思是选取讨伐夏徵舒的那个州。”引用这些,是用来证明有州的含义。

正月吉日,各自召集本州的百姓宣读法度,以此来考核他们的德行、道义和技艺并加以勉励,以此来纠察他们的过错和恶行并加以告诫。(属,意思是聚合,聚集。因为聚集众人而加以勉励和告诫,是希望他们向善。

○属,音烛,下面的注释都相同。)

[疏]“正月”到“戒之”

○解释说:指的是建子之月的初一。“各自召集本州的百姓”,属意思是聚合,聚集,指聚合一州的百姓。“而宣读法度”,是指对着众人宣读一年的政令以及十二教的法度,让他们知晓。说“以此来考核他们的德行、道义和技艺并加以勉励”,是指考量百姓的六德、六行以及六艺的道艺,并加以勉励,使他们勤勉。说“以此来纠察他们的过错和恶行并加以告诫”,百姓有过错和恶行,就加以纠察,给予罪责并惩戒他们。

○注“属犹”到“其善”

○解释说:说“因为聚集众人而加以勉励和告诫”,是指想要勉励和告诫必须聚集众人,所以说因为聚集众人而加以勉励和告诫,是希望他们向善。

如果在岁时祭祀州社,就召集百姓宣读法度,也像这样。春秋两季依照礼仪召集百姓在州序举行射礼。(序,是州和党的学校。召集百姓举行射礼,是为了端正他们的志向。《射义》说:“射的意思是绎。绎,是各自陈述自己的志向。”

○会,读如字,注释相同。)

[疏]“若以”到“州序”

○解释说:上文说岁时,都是指一年的四季,这里说岁时,仅指一年中的春秋两季。春季祭祀社神,是为了祈求甘霖,盼望五谷丰熟。秋季祭祀社神,是因为百谷丰收,所以祭祀。所以说祭祀州社。说“就召集百姓宣读法度也像这样”,凡是宣读法度,都是因为集会而聚集百姓。现在既然祭祀,趁着聚集百姓而宣读法度,所以说也像这样。说“春秋两季依照礼仪召集百姓在州序举行射礼”,州长趁着春秋两季都依照礼仪聚集百姓,在州的序学中举行射礼。说“依照礼仪”,也是指先举行乡饮酒礼然后再射,所以说依照礼仪。

○注“序州”到“之志”

○解释说:这里知道“序,是州和党的学校”,考察下文《党正》也说“在序中饮酒”,所以知道州和党的学校都叫序。如果是乡则设立庠,所以《礼记·乡饮酒义》说:“主人在庠门外迎接宾客。”那里乡大夫举行宾贤能之礼,不是州长和党正所举行的,所以知道庠是乡的学校。说“召集百姓举行射礼,是为了端正他们的志向”,凡是礼仪性的射礼,都必须存留志向意念,所以郑玄就引用《射义》说“射的意思是绎,绎,是各自陈述自己的志向。”绎,是陈述。说各自陈述自己的志向,是指像《射义》所说“射者,内心志向端正,外表体态正直,才能射中目标”这样。

凡是州内的大型祭祀、大型丧事,都亲临其事。(大型祭祀,是指州社稷的祭祀。大型丧事,是指乡老、乡大夫在此去世的丧事。莅,是亲临。)

[疏]“凡州”到“其事”

○解释说:说“凡”,是因为大型祭祀和大型丧事不止一次,所以说凡。说“州内的大型祭祀、大型丧事”,则不是国家的祭祀和丧事。指州内的大型祭祀,只有春秋祭祀社神。州内的大型丧事,是指三公、乡大夫的丧事。说“都亲临其事”,两位州长都亲临这些事。

○注“大祭”到“临也”

○解释说:说“大型祭祀是指州社稷”,因为上文说“岁时祭祀州社”,这里经文又接着说州内的大型祭祀,所以知道还是上文的州社。知道有稷,是因为天子诸侯的三社,都有稷与之对应,所以知道兼有稷。说“州社”,如果说大社、国社之类,又与党祭、族祭相对,所以这里特意说州社。说“大型丧事,是指乡老、乡大夫”,因为远郊之内设置六乡,乡老与乡大夫去世,不出六乡,必然在一乡、一州、一党、一族、一闾之内。现在根据州来说,所以说“在此去世的”。

如果国家征发百姓从事军队、田猎、行役等事务,就率领他们前往,掌管他们的警戒命令以及赏罚。(

致之,致之於司徒也。掌其戒令赏罚,则是於军因为师帅。)

译使之归附,使之归附于司徒。司徒掌管军队的戒令与赏罚,因此他在军中便成为统帅。

[疏]“若国”至“赏罚”

  ○释曰:言“若”者,不定之辞。若,如也。如有国家作起其民。师谓征伐,田谓田猎,行谓巡狩,役谓役作。此数事者,皆须徵聚其民。州长则各帅其民而致之于司徒也。云“掌其戒令与其赏罚”者,州长既致其民,还自领己民为师帅,故还使州长掌之也。

  ○注“致之”至“师帅”

  ○释曰:云“致之於司徒也”者,谓州长致与小司徒,小司徒乃帅而致与大司徒,故小《司徒职》云“大军旅帅其众庶”是也。云“因为师帅”者,若众属军吏,别有军吏掌之,何得还自掌之,故知因为师帅也。但在乡为州长已管其民,在军还领己民为师帅,即是因内政寄军令也。

  岁终,则会其州之政令。正岁则读教法如初。(虽以正月读之,至正岁犹复读之,因此四时之正重申之。

  ○重,直用反。)

  [疏]“岁终”至“如初”

  ○释曰:既不言正岁之终,《周礼》之内直言岁终者,皆是周之岁终也。言“则会其州之政令”者,谓会计当州。党正己下政令文书,将以考课也。云“正岁则读教法如初”者,以其建寅之月得四时之正,於教令审,故又读教法。言如初者,亦当属民读之也。

  三年大比,则大考州里,以赞乡大夫废兴。(废兴,所废退、所兴进也。郑司农云:“赞,助也。”)

  [疏]“三年”至“废兴”

  ○释曰:州长至三年大案比之日则大考州里者,谓年年考讫,至三年则大考之。言大者,时有黜陟废兴故也。

  党正,各掌其党之政令教治。(郑司农云:“五百家为党。《论语》曰‘孔子於乡党’。又曰‘阙党童子’。”

  ○治,直吏反,《族师》“治令”同。)

  [疏]“党正”至“教治”

  ○释曰:言“各”者,一乡有二十五党,故各掌其党之政令及十二教与治职文书。

  ○注“郑司”至“童子”

  ○释曰:先郑知“五百家为党”者,以其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故知也。引《论语》者,证有党义也。

  及四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以纠戒之。(以四孟之月朔日读法者,弥亲民者於教亦弥数。

  ○数,音所角反。)

  [疏]“及四”至“戒之”

  ○释曰:及,至也。党正四时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者,因纠戒之,如州长之为也。

  ○注“以四”至“弥数”

  ○释曰:云“以四孟之月朔日读法者,弥亲民者於教亦弥数”者,上文州长唯有建子、建寅及春秋祭社四度读法。此党正四孟及下文春秋祭▯并正岁,一年七度读法者,以其乡大夫管五州,去民远,不读法;州长管五党,去民渐亲,故四读法;党正去民弥亲,故七读法。郑云弥亲民者,则非直徒解党正而已。案下族师十四教读法,弥多於此,故郑玄释云弥亲民者於教亦弥数也。

  春秋祭▯,亦如之。(▯谓雩▯水旱之神。盖亦为坛位,如祭社稷云。

  ○▯,荣敬反。)

  [疏]“春秋”至“如之”党正不得与州同祭社,故亦春秋祭▯神也。

  ○注“▯谓”至“稷云”

  ○释曰:郑知“祭谓雩▯水旱之神”者,案《礼记 祭法》云“雩▯祭水旱”。案昭公元年《左氏传》,子产云:“水旱疠疫之不时,於是乎▯之。”皆是▯祭水旱神也。云“盖亦为坛位,如祭社稷云”者,以其《大司徒》及《封人》等皆云社稷有坛,又《祭法》王宫祭日及雩▯祭水旱等皆是坛名,故知亦如社稷有坛位。无正文,故言“云”以疑之也。

  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壹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而不齿。(国索鬼神而祭祀,谓岁十二月大蜡之时,建亥之月也。正齿位者,《乡饮酒义》所谓“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是也。必正之者,为民三时务农,将阙於礼,至此农隙而教之尊长养老,见孝悌之道也。党正饮酒礼亡,以此事属於乡

译[疏]“若国”至“赏罚”

○解释曰:文中说“若”,是不确定的语气词。若,就是如的意思。如果有国家发动其民众。师指征伐,田指田猎,行指巡狩,役指劳役。这几件事,都需要征召聚集民众。州长就各自率领其民众而将他们送到司徒那里。文中说“掌管其警戒命令与其赏罚”,是因为州长既然将民众送到司徒那里,又自己统领自己的民众作为师帅,所以又让州长掌管这些事务。

○注“致之”至“师帅”

○解释曰:文中说“送到司徒那里”,是说州长将民众送到小司徒那里,小司徒就率领他们送到大司徒那里,所以小《司徒职》中说“大军旅时率领其众庶”就是这个意思。文中说“因此作为师帅”,如果民众归属军吏,另有军吏掌管,怎么能又自己掌管呢,所以知道是因此作为师帅。只是在乡里时州长已经管理其民众,在军中又统领自己的民众作为师帅,这就是因内政而寄寓军令。

岁终,就考核其州的政令。正岁就宣读教法像当初一样。(虽然正月已经宣读,到正岁还要再宣读,因此四时之正再次重申。

○重,音直用。)

[疏]“岁终”至“如初”

○解释曰:既然没有说正岁的年终,《周礼》中只说岁终的,都是指周朝的年终。文中说“就考核其州的政令”,是说会计当州。党正以下政令文书,将用来考课。文中说“正岁就宣读教法像当初一样”,是因为建寅之月得到四时之正,对教令审慎,所以又宣读教法。说像当初一样,也是应当属民宣读的意思。

三年大比,就大考州里,以辅助乡大夫废退和兴进。(废兴,所废退、所兴进的人。郑司农说:“赞,辅助。”)

[疏]“三年”至“废兴”

○解释曰:州长到三年大案比之日就大考州里,是说年年考完后,到三年就大考。说大,是因为时有黜陟废兴的缘故。

党正,各掌管其党的政令教治。(郑司农说:“五百家为党。《论语》说‘孔子於乡党’。又说‘阙党童子’。”

○治,音直吏,《族师》“治令”同。)

[疏]“党正”至“教治”

○解释曰:文中说“各”,是因为一乡有二十五党,所以各掌管其党的政令及十二教与治职文书。

○注“郑司”至“童子”

○解释曰:先郑知道“五百家为党”,是因为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所以知道。引用《论语》,是证明有党义。

及四时之孟月吉日,就属民而宣读邦法以纠戒之。(以四孟之月朔日宣读法,越亲近民众者对教化也越频繁。

○数,音所角。)

[疏]“及四”至“戒之”

○解释曰:及,至的意思。党正四时孟月吉日就属民而宣读邦法,借此纠戒之,像州长那样做。

○注“以四”至“弥数”

○解释曰:文中说“以四孟之月朔日宣读法,越亲近民众者对教化也越频繁”,上文州长只有建子、建寅及春秋祭社四次宣读法。此党正四孟及下文春秋祭〇并正岁,一年七次宣读法,是因为乡大夫管五州,离民众远,不宣读法;州长管五党,离民众渐亲,所以四次宣读法;党正离民众更亲,所以七次宣读法。郑玄说越亲近民众者,则不只是解释党正而已。看下文族师十四教宣读法,比这里更多,所以郑玄解释说越亲近民众者对教化也越频繁。

春秋祭〇,也像这样。(〇指雩〇水旱之神。大概也设坛位,像祭社稷那样。

○〇,音荣敬。)

[疏]“春秋”至“如之”党正不能与州同祭社,所以也春秋祭〇神。

○注“〇谓”至“稷云”

○解释曰:郑玄知道“祭指雩〇水旱之神”,是依据《礼记 祭法》说“雩〇祭水旱”。依据昭公元年《左氏传》,子产说:“水旱疠疫之不时,於是乎〇之。”都是〇祭水旱神。文中说“大概也设坛位,像祭社稷那样”,是因为《大司徒》及《封人》等都说社稷有坛,又《祭法》王宫祭日及雩〇祭水旱等都是坛名,所以知道也像社稷有坛位。没有正文,所以说“云”以表示怀疑。

国索鬼神而祭祀,就以礼属民,而在序饮酒以正齿位:壹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而不齿。(国索鬼神而祭祀,指岁十二月大蜡之时,建亥之月。正齿位者,《乡饮酒义》所谓“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是也。必正之者,为民三时务农,将阙於礼,至此农隙而教之尊长养老,见孝悌之道也。党正饮酒礼亡,以此事属於乡

饮酒之义,微失少矣。凡射饮酒,此乡民虽为卿大夫,必来观礼,《乡饮酒》、《乡射记》“大夫乐作不入,士既旅不入”是也。齿于乡里者,以年与众宾相次也。齿于父族者,父族有为宾者,以年与之相次;异姓虽有老者,居於其上。不齿者,席于尊东,所谓遵。

译饮酒礼的意义,稍微有些缺失了。凡是举行射礼和饮酒礼,这些乡里的百姓即使身为卿大夫,也一定要前来观礼,《乡饮酒》、《乡射记》中“大夫音乐奏起时不入场,士人完成旅酬后不入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在乡里按年龄排序的,是指按照年龄与众位宾客依次排列。在父族中按年龄排序的,是指父族中有担任宾客的人,就按照年龄与他依次排列;其他姓氏的人即使有年长者,也排在他们的上面。不按年龄排序的,就坐在尊器的东边,这就是所谓的“遵”。

○蜡,仕诈反,依字作礻昔。为,于伪反。隙,去逆反,本又作▯。弟,音悌,下同。)

  [疏]“国索”至“不齿”

  ○释曰:党正行正齿位之礼,在十二月建亥之月为之,非蜡祭之礼。而此云“国索鬼神而祭祀”者,以其正齿位礼在蜡月,故言之以为节耳。当国索鬼神而祭祀之时,则党正属聚其民而饮酒于序学中,以行正齿位之法。当正齿位之时,民内有为一命已上,必来观礼,故须言其坐之处。云“一命齿于乡里”者,此党正是天子之国党正,则一命亦天子之臣。若有一命之人来者,即于堂下乡里之中为齿也。云“再命齿于父族”者,谓父族为宾,即与之为齿,年大在宾东,年小在宾西。“三命而不齿”者,若有三命之人来者,纵令父族为宾,亦不与之齿。若非父族,是异姓为宾,灼然不齿,位在宾东,故云不齿也。若然,《典命》虽不见天子之士命数,《序官》有上士、中士、下士,则上士三命,中士二命,下士一命,则此一命谓下士,再命谓中士,三命谓上士也。

  ○注“国索”至“谓遵”

  ○释曰:云“国索鬼神而祭祀,谓岁十二月大蜡之时”,是《礼记 郊特牲》文。“建亥之月”者,是郑君解义语。言此者,谓行正齿位之礼亦在此月也。云“正齿位者,《乡饮酒义》所谓六十者坐”至“六豆”者,并是彼文。案彼文谓五十者立侍,六十者乃於堂上而坐。礼,年六十已上,笾豆有加,故不得笾豆耦。而云“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若然,则堂下五十立者二豆而已。引之者,证此经与彼同是正齿位之法也。云“必正之者,为民三时务农,将阙於礼,至此农隙而教之尊长养老,见孝弟之道也”者,春夏秋三时,务在田野,阙於齿序之节。隙,闲也。至此十月,农事且闲而教之。言尊长养老,即五十已上至九十正齿位是也。但孝弟施于家内,今行尊长养老,则是孝弟之道通达于外者也。云“党正饮酒礼亡”者,《仪礼》篇卷并在之日,别有党正饮酒之礼,见今十七篇内无党正饮酒之礼,故云亡也。云“以此事属于乡饮酒之义微失少矣”者,但《仪礼》未亡之时,篇内论正齿位之礼,其义具悉。今将此经之事连属於《乡饮酒义》,则《乡饮酒义》唯有五十已上豆数之言,此经唯有一命已下观礼之事,二处相兼,比於《仪礼》篇中乡饮酒法,义理乃未足,微失於少,故云徵失少矣。云“凡射饮酒”者,谓州长春秋行射,党正十二月行饮酒,二事俱同,故兼言射也。云“此乡民虽为卿大夫,必来观礼”者,证此经一命以至三命,齿与不齿之人,来在位之法也。又引《乡饮酒》、《乡射记》者,证二事俱有一命已下观礼来入时节。案彼经乡大夫皆作乐前入,士未旅前入,故云“大夫乐作不入”。郑彼注云:“後乐贤也。”云“士既旅不入”,注云:“後正礼也。”若然,大夫、士来观礼者,皆为乐贤行礼而至,故大夫乐作不入,士既旅不入也。云“齿于乡里者,以年与众宾相次也”者,谓在堂下与五十已下众贤宾客相次。以其一命,若据天于之国,一命为下士;若据诸侯之国,一命为公侯伯之士;若据子男之士,不命,固在堂下,以其士立于下故也。云“齿于父族者,父族有为宾者,以年与之相次”者,以其宾在户牖之间,南面,若宾是同姓父族,则与之齿也。云“异姓虽有老者,居於其上”者,既言齿于父族,明异姓非父族,不齿可知。云“不齿者席于尊东,所谓遵”者,案《乡饮酒》、《乡射》皆酒尊在室户东、房户西,宾主夹之。乡人为卿大夫来观礼,为乡人所遵法,谓之为遵,席位在酒尊东,公三重,大夫再重,故知不齿者席于尊东也。云所谓遵者,所谓《乡射》、《乡饮酒》之遵也。案郑注《乡饮酒》,云“此篇无正齿位之事焉”者,彼是三年一贡士,直行饮酒之礼,贤者为宾,其次为介,其次又为众宾,宾而贡之,如此,无党正正齿位之事。案彼注又云“天子之国,三命者不

译○蜡,读作诈,依据字形写作礻昔。为,读作伪。隙,读作逆,原本又写作〇。弟,读作悌,下文相同。)

[疏]“国索”至“不齿”

○解释说:党正施行正定齿位(按年龄排定座次)的礼仪,是在十二月建亥之月进行的,并非蜡祭的礼仪。而这里说“国家遍求鬼神而祭祀”的原因,是因为正齿位的礼仪在蜡月举行,所以借用来作为节令的标志罢了。当国家遍求鬼神而祭祀的时候,党正就聚集他的百姓在序学中饮酒,以施行正齿位的方法。当正齿位的时候,百姓中有一命以上爵位的人,必定前来观礼,所以需要说明他们坐的位置。说“一命者在乡里中按年龄排定座次”,这是因为这里的党正是天子之国的党正,那么一命也是天子的臣子。如果有一命的人前来,就在堂下的乡里之中按年龄排定座次。说“再命者在父族中按年龄排定座次”,是说父族的人作为宾客,就和他们按年龄排定座次,年长的在宾客东边,年幼的在宾客西边。“三命者不按年龄排定座次”,是说如果有三命的人前来,即使父族作为宾客,也不和他们按年龄排定座次。如果不是父族,而是异姓作为宾客,显然不按年龄排定座次,位置在宾客东边,所以说是不按年龄排定座次。如果这样,《典命》中虽然没看到天子之士的命数,《序官》中有上士、中士、下士,那么上士是三命,中士是二命,下士是一命,那么这里的一命指的是下士,再命指的是中士,三命指的是上士。

○注“国索”至“谓遵”

○解释说:说“国家遍求鬼神而祭祀,是指岁末十二月大蜡的时候”,这是《礼记·郊特牲》中的原文。“建亥之月”,是郑玄解释义理的话。说这个,是指施行正齿位的礼仪也在这个月。说“正齿位,是《乡饮酒义》所说的六十岁者坐”到“六豆”,都是那篇文章中的原文。考察那篇文章说五十岁者站立侍候,六十岁者才在堂上就坐。按照礼制,年龄六十岁以上,笾豆的数量有增加,所以不能笾豆成对。而说“六十岁者三豆,七十岁者四豆,八十岁者五豆,九十岁者六豆”,如果这样,那么堂下五十岁站立的人只有二豆罢了。引用这些,是为了证明此经文与那篇文章同样是正齿位的方法。说“一定要正定齿位的原因,是因为百姓春夏秋三时忙于农事,将要缺失于礼,到了这时农事空闲而教导他们尊长养老,体现孝悌的道理”,春夏秋三时,忙于田野,缺失于齿序的礼节。隙,是空闲的意思。到了这十月,农事暂且空闲而教导他们。说尊长养老,就是五十岁以上到九十岁正齿位的意思。但是孝悌施行于家内,现在施行尊长养老,就是孝悌的道理通达于外了。说“党正饮酒的礼仪失传”,《仪礼》的篇卷都在的时候,另有党正饮酒的礼仪,现在十七篇中没有党正饮酒的礼仪,所以说失传了。说“将此事归属于乡饮酒的义理稍微有些缺失”的原因,只是《仪礼》未失传的时候,篇内论述正齿位的礼仪,其义理详尽。现在将此经文之事连属于《乡饮酒义》,那么《乡饮酒义》只有五十岁以上豆数的说法,此经文只有一命以下观礼之事,两处相兼,比起《仪礼》篇中的乡饮酒法,义理尚且不足,稍微缺失了一些,所以说稍微缺失了一些。说“凡射饮酒”,是指州长春秋行射礼,党正十二月行饮酒礼,两件事都相同,所以兼说射礼。说“此乡民虽然是卿大夫,必定前来观礼”,是为了证明此经文一命以至三命,按年龄排定座次与不按年龄排定座次的人,来在位的方法。又引用《乡饮酒》、《乡射记》,是为了证明两件事都有一命以下观礼来入的时节。考察那经文乡大夫都在奏乐前进入,士在未旅酬前进入,所以说“大夫乐作不入”。郑玄在那里的注说:“后于乐贤。”说“士既旅不入”,注说:“后于正礼。”如果这样,大夫、士前来观礼的,都是为了乐贤行礼而至,所以大夫乐作不入,士既旅不入。说“齿于乡里,是按年龄与众宾相次”,是指在堂下与五十岁以下众贤宾客相次。因为一命,如果依据天子之国,一命为下士;如果依据诸侯之国,一命为公侯伯之士;如果依据子男之士,不命,本来就在堂下,因为士立于下所以如此。说“齿于父族,父族有为宾者,按年龄与之相次”,是因为宾客在户牖之间,南面,如果宾客是同姓父族,就和他们按年龄排定座次。说“异姓虽然有老者,居于其上”,既然说齿于父族,明显异姓非父族,不齿可知。说“不齿者席于尊东,所谓遵”,考察《乡饮酒》、《乡射》都是酒尊在室户东、房户西,宾主夹之。乡人为卿大夫来观礼,为乡人所遵法,称之为遵,席位在酒尊东,公三重,大夫再重,所以知道不齿者席于尊东。说所谓遵者,所谓《乡射》、《乡饮酒》之遵。考察郑注《乡饮酒》,说“此篇无正齿位之事焉”,那是三年一贡士,直行饮酒之礼,贤者为宾,其次为介,其次又为众宾,宾而贡之,如此,无党正正齿位之事。考察那注又说“天子之国,三命者不

齿;於诸侯之国,爵为大夫则不齿矣”者,以其宾贤能年几必小於卿大夫等,是以天子之国三命士,及公侯伯之卿三命、大夫一命、子男之卿再命、大夫一命,但是大夫以上无问命数,皆不齿,以其大夫已上爵尊故也。但诸侯之卿当天子之上士,故天子之国三命乃不齿,天子士再命已下及诸侯之士则皆齿,以其士卑立于下,故在堂下与乡人立者齿也。彼是宾贤能礼。若党正饮酒之礼,则此文是天子党正饮酒法,则一命齿于乡里,在堂下与乡人齿;再命齿于父族,父族为宾在堂上,则天子再命之士亦在堂上。与彼宾贤能乡饮酒义异者,案《乡射记》云:“大夫与,则公士为宾。”则此党正饮酒,有一命已上观礼,则亦以公士为宾。但公家之士其年必大,故天子之士再命者亦与之齿。苦然,宾贤能,天子之士再命不齿者,彼宾贤能,非正齿位法,别为一礼,故与党正正齿位礼异也。

译“齿;在诸侯的国家里,爵位为大夫就不按年龄排次序了”,这是因为所宴请的贤能之人,年龄必定小于卿大夫等人,所以在天子的国家里,三命士,以及公、侯、伯的卿三命、大夫一命,子、男的卿再命、大夫一命,只要是大夫以上,不论命数多少,都不按年龄排次序,这是因为大夫以上爵位尊贵。但是诸侯的卿相当于天子的上士,所以天子国家里三命才不按年龄排次序,天子再命以下的士以及诸侯的士都按年龄排次序,这是因为士地位低下立于下位,所以在堂下与乡人站立时按年龄排次序。那是宴请贤能之人的礼节。如果是党正饮酒的礼节,那么这段文字说的是天子党正饮酒的法度,一命士在乡里按年龄排次序,在堂下与乡人按年龄排次序;再命士在父族中按年龄排次序,父族作为宾客在堂上,那么天子再命的士也在堂上。这与宴请贤能之人的《乡饮酒义》不同的原因是,查《乡射记》说:“大夫参加,那么公士作为宾客。”那么这次党正饮酒,有一命以上的人观礼,也以公士作为宾客。但是公家之士年龄必定较大,所以天子再命的士也与他们按年龄排次序。然而,在宴请贤能时,天子再命的士不按年龄排次序,那是因为宴请贤能并非正式的按年龄排次序的法度,而是另一种礼节,所以与党正正式按年龄排次序的礼节不同。

凡其党之祭祀、丧纪、昏冠、饮酒,教其礼事,掌其戒禁。(其党之民。

  ○冠,古乱反。)

  [疏]“凡其”至“戒禁”

  ○释曰:此一经,并是民之所行,上州之祭祀、大丧义异。此祭祀已下,虽是民之所行,民者,冥也,非教不可,故党正皆教其礼事也。因掌其戒命督禁之。

  ○注“其党之民”

  ○释曰:经云“凡其党之祭祀”之等,言“凡”是广及之言,故云“其党之民”也。

  凡作民而师田行役,则以其法治其政事。(亦於军因为旅帅。)

  [疏]注“亦於”至“旅帅”

  ○释曰:此亦如上释,非众属军吏者。党正在乡各管五百家,出军之时,家出一人,则五百人为旅,党正还为旅帅,亦如州长因为师帅也。

  岁终,则会其党政,帅其吏而致事。

  [疏]释曰:党正以一党之内有族师以下诸官等,故岁终则会计一党政治功状,则帅其族师以下之吏,致其所掌之事於州长,州长又致与乡大夫,乡大夫致与大司徒而行赏罚也。

  正岁,属民读法而书其德行道艺。(书,记之。)

  [疏]注“书记之”

  ○释曰:党正於正岁建寅朔日聚众庶读法,因即书其德行道艺。郑解书“书,记之”者,以其三年乃一贡,今每年正岁皆书记劝勉之,三年即贡之也。

  以岁时莅校比。(莅,临也。郑司农云:“校比,《族师职》所谓‘以时属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众寡,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车辇’。如今小案比。”)

  [疏]“以岁时莅校比”

  ○释曰:案《族师职》以岁之四时校比,此党正管五族,至校比之时,党正往临之,恐其有差失故也。

  ○注“莅临”至“案比”

  ○释曰:。郑司农所云者,并《族师职》文。以其党正所临,临族师,故还引族师校比之法,以证成其义也。云“如今小案比”者,此举汉法。言小案比,对三年大比为小耳。

  及大比,亦如之。

  [疏]释曰:及,至也。族师至三年大案比,党正亦莅之。

  族师,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政事,邦政之事。郑司农云:“百家为族。”)

  [疏]“族师”至“政事”

  ○释曰:云“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者,以其族师主百家,各自受法于上,而掌其族戒令政事也。

  ○注“政事”至“为族”

  ○释曰:云“政事,邦政之事”者,谓国之征役皆是也。先郑云“百家为族”者,亦约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政知族百家也。

  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书其孝弟睦孝有学者。(月吉,每月朔日也。故书上句或无“事”字。杜子春云:“当为‘正月吉’。”书亦或为“戒令政事,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

  [疏]“月吉”至“学者”

  ○释曰:此族师亦聚众庶而读法,因书其孝弟睦姻有学者。党正直书,德行道艺具言,此云孝弟睦姻,惟据六行之四事。有学,即六艺也。计族师所书,亦应不异党正。但文有详略,故所言有异。但族师亲民,故析别而言耳。

  ○注“月吉”至“邦法”

  ○释曰:云“月吉,每月朔日也”者,以其弥亲民,教亦弥数,故十二月朔皆读之。云“故书上句或无事字”者,则月与上政字连。政又为正字,故杜子春云“当为正月吉”。但族师亲民,读法宜数,若为正月之吉,则与州长同,於义不可。云“书亦或为戒令政事,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者,此义还与经同,於义为得。後郑从之,故引之在下也。

  春秋祭▯,亦如之。(▯者,为人物灾害之神也。故书▯或为步,杜子春云:“当为▯。”玄谓《校人职》又有冬祭马步,则未知此世所云▯彖螟之▯与?人鬼之步与?盖亦为坛位如雩▯云。族长无饮酒之礼,因祭▯而与其民以长幼相献酬焉。

  ○▯,音步,或音蒲。校,户教反。▯彖,悦全反。螟,觅经反。▯与,音馀,下“步与”同。▯,荣敬反,本亦作▯,下“党▯”同。)

  [

译凡是本党内的祭祀、丧礼、婚冠、饮酒等事务,都要教导他们相应的礼仪,并掌管其中的警戒禁令。(这是针对党内的民众。○“冠”字,古音读作“乱”。)

[疏]“凡其”至“戒禁”

○解释:这一条经文,都是民众所应做的事情,与上面州一级的祭祀、大丧在意义上有所不同。这里的祭祀等事,虽然是民众所行的,但民众愚昧,不加以教导就不懂,所以党正都要教导他们礼仪事务。并且掌管警戒命令,监督禁止违犯。

○注“其党之民”

○解释:经文说“凡其党之祭祀”等,说“凡”是广泛涉及的意思,所以说“其党之民”。

凡是民众从事耕作、田猎、行军、服役时,就依照他的法规来治理这些政务。(在军队中也就担任旅帅。)

[疏]注“亦於”至“旅帅”

○解释:这也如上所述,不是隶属于军吏的。党正在乡一级各管辖五百家,出兵时,每家出一人,那么五百人组成一旅,党正也就担任旅帅,也像州长担任师帅一样。

年终时,就考核本党的政绩,率领属吏汇报工作。

[疏]解释:党正因为在一党之内有族师以下的各级官吏,所以年终时就会计本党政治的功绩状况,于是率领族师以下的官吏,将他们所掌管的事务汇报给州长,州长再汇报给乡大夫,乡大夫再汇报给大司徒,从而施行赏罚。

正月,召集民众宣读法令,并记录他们的德行、道义、学问、技艺。(书,即记录。)

[疏]注“书记之”

○解释:党正在正月的寅日朔日聚集民众宣读法令,随即记录他们的德行、道义、学问、技艺。郑玄解释“书”为“记录”,是因为三年才进行一次贡举,现在每年正月都记录并勉励他们,三年后就进行贡举。

按时令亲临校比。(莅,即临视。郑司农说:“校比,就是《族师职》所说的‘按时召集民众,校核登记本族的男丁、人口多少,辨别他们的贵贱、老幼、残疾以及可以服役的人,以及他们的六畜、车辆’。就像现在的小案比。”)

[疏]“以岁时莅校比”

○解释:根据《族师职》在每年的四个季节进行校比,这里党正管辖五个族,到了校比的时候,党正前往临视,是担心他们出现差错。

○注“莅临”至“案比”

○解释:郑司农所说的,都是《族师职》的文句。因为党正所临视的是族师,所以又引用族师校比的方法,来证明这个意义。说“如今小案比”,这是举汉朝的制度。说小案比,是相对于三年一次的大比而言的。

到了大比之年,也是这样。

[疏]解释:及,就是到的意思。族师到了三年一次的大案比,党正也去临视。

族师,各自掌管本族的警戒命令和政务。(政事,即国家政务。郑司农说:“一百户为一族。”)

[疏]“族师”至“政事”

○解释:说“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是因为族师主管一百户,各自从上接受法令,而掌管本族的警戒命令和政务。

○注“政事”至“为族”

○解释:说“政事,邦政之事”,是指国家的征发徭役等都是。先郑说“百家为族”,也是大约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由此可知族是一百家。

每月初一,就召集民众宣读国家法令,记录那些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和睦亲族、有学问的人。(月吉,即每月的初一。所以书上有的版本上一句没有“事”字。杜子春说:“应当是‘正月吉’。”书上有的版本也作“戒令政事,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

[疏]“月吉”至“学者”

○解释:这族师也是聚集民众宣读法令,随即记录那些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和睦亲族、有学问的人。党正直接记录,德行、道义、学问、技艺都详细列出,这里说孝顺、友爱、和睦,只依据六行中的四件事。有学问,就是六艺。计算族师所记录的,也应该与党正没有不同。只是文辞有详略,所以所说的有差异。但族师亲近民众,所以分别详细地说。

○注“月吉”至“邦法”

○解释:说“月吉,每月朔日也”,是因为族师更亲近民众,教化也更频繁,所以十二个月的初一都宣读。说“故书上句或无事字”,那么“月”字与上面的“政”字相连。“政”又是“正”字,所以杜子春说“当为正月吉”。但族师亲近民众,宣读法令应当频繁,如果是正月的吉日,那就与州长相同,在义理上说不通。说“书亦或为戒令政事,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这个意义与经文相同,在义理上也是恰当的。后郑采纳了这个说法,所以把它引在下面。

春秋两季祭祀厉神,也是这样。(厉,是为人物灾害之神。故书上有的版本“厉”字作“步”,杜子春说:“应当是‘厉’。”玄认为《校人职》又有冬天祭祀马步,那么不知道这里所说的厉,是指螟虫之类的厉呢?还是指人鬼的步呢?大概也是设立坛位像求雨祭厉一样。族长没有饮酒的礼仪,借着祭祀厉神,让民众按长幼次序互相敬酒酬答。

○厉,音步,或音蒲。校,户教反。厉彖,悦全反。螟,觅经反。厉与,音馀,下“步与”同。厉,荣敬反,本亦作厉,下“党厉”同。)

[

疏]“春秋祭▯亦如之”

  ○释曰:族师於春秋祭祀▯神之时,亦如上月朔读法也。

译疏:“春秋祭,亦如之”

○ 解释说:族师在春秋祭祀神灵的时候,也像在上月朔日诵读法令那样。

○注“▯者”至“酬焉”

  ○释曰:郑知“▯者为人物害之神”者,凡国之祈祭者,皆恐与人物为灾害。谓若州长党正所祭社▯,亦为水旱与人物为灾害,明此亦是恐与人物为灾害之神也。云“故书▯或为步,杜子春云当为▯”者,《校人职》云“马步”,亦为行步之字,而子春破之从▯者,子春亦无正文,直以此经今文为正,故依之也。“玄谓《校人职》又有冬祭马步”者,彼是与马为害,故祭之。引之者,证此▯亦与人物为害。云“则未知此世所为▯彖螟之▯与,人鬼之步与”者,但此经云▯,不知何神,故举汉法以况之。但汉时有▯彖螟之▯神,又有人鬼之步神,未审此经▯定当何▯,故两言之。以无正文,故皆云“与”以疑之也。云“盖亦为坛位,如雩▯云”者,上党正雩▯,郑云“盖亦为坛位,如祭社稷云”,已疑▯为坛位。今此文约与雩▯同,故言“云”以疑之。云“族长无饮酒之礼”者,案:上州长春秋习射有饮酒礼,党正十月农功毕亦有饮酒礼,皆得官物为之。今此族卑不得官物为礼,故云族无饮酒礼也。云“因祭▯而与其民以长幼相献酬焉”者,郑必知因祭▯有民饮酒之礼者,案《礼记 礼器》云:“周旅酬六尸。曾子曰:‘周礼其犹醵与?’”郑注彼云:“合钱饮酒为醵,旅酬相酌,似之也。”即引《明堂礼》“乃命国醵”,郑据《礼器》、《明堂礼》皆有醵法,醵即合钱饮酒,以不得官酒,故须合钱耳。

  以邦比之法,帅四闾之吏,以时属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众寡,辨其贵贱、老幼、<疒发>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车辇。(登,成也,定也。)

  [疏]“以邦”至“车辇”

  ○释曰:云“以邦比之法”者,案比之法,国家有常,故据其常法以案比之,故云以邦比之法也。云“帅四闾之吏”者,族师管四闾,闾胥皆中士,又有二十比,比长皆下士,是帅四闾之吏也。云“以时属民而校”者,谓属聚其民而校比之也。云“登其族之夫家众寡”者,夫家即男女也,有夫有妇乃成家。自二人以至十人为九等,七六五者为其中。若然,则六口为中,七口已上为众,五口已下为寡。云“辨其贵贱、老幼”者,贵谓卿大夫,贱谓占卖国之斥币、贩易之人也,<疒发>疾谓<疒发>於人事疾病,若今癃不可事者也。云“可任者”,谓若国中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五,皆征之,则可任也者。及其六畜,马牛羊豕犬鸡。车,驾牛马。辇,人▯免行,皆辨之也。

  五家为比,十家为联;五人为伍,十人为联;四闾为族,八闾为联。使之相保相受,刑罚庆赏相及相共,以受邦职,以役国事,以相葬▯。(相共,犹相救相▯。

  ○葬,如字,刘才郎反。埋,本或作▯,莫皆反。)

  [疏]“五家”至“葬埋”

  ○释曰:云“五家为比,十家为联”,又云“五人为伍,十人为联”者,在家为有五家为比,比长领之,无十家为联相管之法。今云十家为联者,以在军之时,有十人为什,本出於在家,故并二比为十家为联。拟入军时相并,故覆云五人为伍,十人为联,明是在军法耳。云“四闾为族,八闾为联”者,张逸问:“族百家,安得有八闾?”郑答:“并之为联耳。”若然,亦如二比为联之类也。云“使之相保”者,谓相保不为愆负。云“相受”者,谓宅舍有故,相受寄记。云“刑罚庆赏相及”者,案:赵商问:“族师之义,邻比相坐。《康诰》之说,门内尚否。《书》、《礼》是错,未达旨趣。”郑答:“族师之职,周公新制礼,使民相共敕之法。《康诰》之时,周法未定,又新诛三监,务在尚宽,以安天下。先後异时,各有云为,乃谓是错。”

  ○注“相共”至“相周”

  ○释曰:案《大司徒职》云:“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此所戒敕,亦与彼同,故引为证也。

  若作民而师田行役,则合其卒伍,简其兵器,以鼓铎、旗物帅而至,掌其治令、戒禁、刑

译○注“〇者”至“酬焉”

○解释说:郑玄知道“〇是给人和物带来灾害的神”,是因为凡是国家举行祈祭,都是害怕给人和物带来灾害。比如州长、党正所祭祀的社〇,也是为了防止水旱灾害给人和物带来祸害,这就明确说明这也是害怕给人和物带来灾害的神。经文说“故书〇或为步,杜子春说应当是〇”,《校人职》中说“马步”,也是行走的意思,而杜子春破字从〇,是因为杜子春也没有确切的正文依据,只是依据这部经书的今文为正,所以依从此说。“玄认为《校人职》中又有冬季祭祀马步”,那是为了消除对马的害处,所以祭祀它。引用它是为了证明这个〇也是给人和物带来害处的神。经文说“那么不知道这是世间的〇彖螟之〇呢,还是人鬼之步呢”,只是这部经书只说了〇,不知道是什么神,所以举出汉代的制度来类比。汉代有〇彖螟之〇神,又有人鬼之步神,不确定这部经书的〇究竟是哪一种,所以两种都说了。因为没有确切的正文依据,所以都用“与”字表示怀疑。经文说“大概也设立坛位,就像雩〇一样”,上文党正雩〇,郑玄说“大概也设立坛位,就像祭祀社稷一样”,已经怀疑〇是坛位。现在这段文字大约与雩〇相同,所以说“云”字表示怀疑。经文说“族长没有饮酒的礼仪”,考察上文,州长春秋习射有饮酒礼,党正十月农事完毕也有饮酒礼,都是凭借官府的物品来举行礼仪。现在这里族位卑,不能凭借官府的物品举行礼仪,所以说族没有饮酒礼。经文说“借着祭祀〇,让百姓按照长幼次序互相敬酒酬答”,郑玄必定知道借着祭祀〇有百姓饮酒的礼仪,是考察《礼记·礼器》说:“周代旅酬六尸。曾子说:‘周礼大概就像醵酒吧?’”郑玄注那里说:“凑钱饮酒叫醵,旅酬互相斟酒,与此相似。”于是引用《明堂礼》“于是命令国家醵酒”,郑玄依据《礼器》、《明堂礼》都有醵酒的法度,醵就是凑钱饮酒,因为不能得到官府的酒,所以必须凑钱。

用国家的比法,率领四闾的官吏,按时聚集百姓进行校阅,统计本族成年男子的多少,辨别他们的贵贱、老幼、疾病以及可以服役的人,以及他们的六畜、车辇。(登,成就,确定。)

[疏]“以邦”至“车辇”

○解释说:经文说“用国家的比法”,考察比法,国家有常例,所以依据常例来比校,所以说用国家的比法。经文说“率领四闾的官吏”,族师管辖四闾,闾胥都是中士,又有二十比,比长都是下士,这就是率领四闾的官吏。经文说“按时聚集百姓进行校阅”,是说聚集百姓进行校阅比定。经文说“统计本族成年男子的多少”,夫家就是男女,有夫有妇才成家。从二人到十人分为九等,七、六、五为中等。如果这样,那么六口为中等,七口以上为多,五口以下为少。经文说“辨别他们的贵贱、老幼”,贵指卿大夫,贱指被国家斥逐卖身、从事买卖的人,<疒发>疾指在人事上患病,就像现在的癃病不能做事的人。经文说“可以服役的人”,指国中身高七尺到六十岁,野外身高六尺到六十五岁,都征发他们,就是可以服役的人。以及六畜,马、牛、羊、猪、狗、鸡。车,驾牛马。辇,人推挽行走,都加以辨别。

五家为比,十家为联;五人为伍,十人为联;四闾为族,八闾为联。让他们互相担保互相接纳,刑罚庆赏互相牵连互相共有,以此接受国家的职事,以此服役于国家事务,以此互相埋葬。(相共,就像互相救助互相周济。

○葬,如字,刘才郎反。埋,本或作〇,莫皆反。)

[疏]“五家”至“葬埋”

○解释说:经文说“五家为比,十家为联”,又说“五人为伍,十人为联”,在家时有五家为比,由比长统领,没有十家为联互相管辖的法度。现在说十家为联,是因为在军队中,有十人为什,原本出自在家时的编制,所以合并两个比为十家为联。拟议进入军队时合并,所以又说五人为伍,十人为联,说明这是在军队的法度。经文说“四闾为族,八闾为联”,张逸问:“族有一百家,怎么会有八闾?”郑玄答:“合并起来为联。”如果这样,也像两个比为联之类。经文说“让他们互相担保”,是说互相担保不犯过错负债。经文说“互相接纳”,是说住宅有变故,互相接纳寄居登记。经文说“刑罚庆赏互相牵连”,考察:赵商问:“族师的义理,邻里互相连坐。《康诰》的说法,门内尚且不行。《书》、《礼》相矛盾,未能通达旨趣。”郑玄答:“族师的职事,是周公新制定的礼法,让百姓互相督促的法度。《康诰》的时候,周代的法度尚未确定,又刚诛杀三监,致力于尚宽,以安定天下。先后时间不同,各有作为,才说是矛盾。”

○注“相共”至“相周”

○解释说:考察《大司徒职》说:“五族为党,让他们互相救助,五党为州,让他们互相周济。”这里的告诫,也与那里相同,所以引用作为证据。

如果动员百姓进行军事、田猎或服役,就集合他们的卒伍,检阅他们的兵器,用鼓、铎、旗帜率领他们到达,掌管他们的治令、戒禁、刑罚

罚。(亦於军因为卒长。)

译处罚。(也在军中担任了卒长。)

[疏]“若作”至“刑罚”

  ○释曰:“若作民而师田行役,则合其卒伍”者,族师主百家,家出一人,即为一卒,卒长还使族师为之,故郑云亦因为卒长也。云“简其兵器”者,在军即有弓矢、殳矛、戈戟。云“以鼓铎旗物”者,案《大司马》:“春辨鼓铎:王执路鼓,诸侯执贲鼓,军将执晋鼓,师帅执提,旅帅执鼙,卒长执铙,两司马执铎,公司马执镯。”又《司常》云“王建大常”已下,是鼓铎旗物也。“帅而至”者,族师以帅士卒具备,帅至於乡师,以致司徒也。注“亦於军因为卒长”者,亦释经“掌其治令”已下,亦非众属军吏,还是自为卒长者也。

  岁终,则会政致事。

  闾胥,各掌其闾之徵令。(郑司农云:“二十五家为闾。”)

  [疏]注“郑司”至“为闾”

  ○释曰:先郑知“二十五家为闾”者,以其五家为比,五比为闾,故知闾二十五家也。而云“各掌其闾之徵令”者,徵令即下文岁时以下之事是也。

  以岁时各数其闾之众寡,辨其施舍。凡春秋之祭祀、役政、丧纪之数,聚众庶;既比,则读法,书其敬敏任恤者。(祭祀,谓州社、党▯、族▯也。役、田役也。政若州射党饮酒也。丧纪,大丧之事也。四者及比,皆会聚众民,因以读法以敕戒之。故书“既”为“暨”。杜子春读政为征,暨为既。

  ○数,色主反。政役,如字,杜音征。会,如字,下会同。暨,其器反,又斤乙反。)

  [疏]“以岁”至“恤者”

  ○释曰:言“以岁时”者,谓岁之四时。云“各数其闾之众寡”者,闾胥各自数当闾之内户口多少。云“辨其施舍”者,亦谓国中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已外施舍不役。云“凡春秋之祭社、役政、丧纪之数,聚众庶”者,谓州长、党正、族师祭祀及役政与王家丧纪,闾胥皆为之聚众庶,以待驱使也。云“既比则读法”者,上族师已上官尊,读法虽稀稠不同,皆有时节,但闾胥官卑而於民为近,读法无有时节,但是聚众庶比之时节读法,故云既比则读法。云“书其敬敏任恤”者,以上书其德行道艺,今此闾胥亲民更近,故除任恤六行之外,兼记敬敏者也。

  ○注“祭祀”至“为既”

  ○释曰:知“祭祀谓州社、党▯、族▯”者,以其党乡之内,所有祭祀无过此三者而已,故知义然也。云“役,田役也”者,上文师田行役并言,则役是役作。但田是国之常事,田重於功作,此文不云田,故知役是田役也。知“政是州射党饮酒”者,政与上祭祀连文,聚众庶,故知若州射及党饮酒也。云“丧纪大丧之事也”者,此大丧,王之丧也。知者,以其聚众庶,明非上州之大丧,故以王之丧解之。

  凡事,掌其比<角黄>挞罚之事。(<角黄>挞者,失礼之罚也。<角黄>用酒,其爵以兕角为之。挞,扑也。故书或言“<角黄>挞之罚事”杜子春云:“当言<角黄>挞罚之事。”

  ○<角黄>,古横反。挞,吐达反。扑,普卜反。)

  [疏]“凡事”至“之事”

  ○释曰:言“凡”,非一,则是乡饮酒及乡射饮酒有失礼者须罚之,故云凡事。云“掌其比”者,人聚则有校比之法,皆掌之。云“<角黄>挞罚之事”者,凡有失礼者,轻者以<角黄>酒罚之,重者以楚挞之,故双言<角黄>挞罚之事。

  ○注“<角黄>挞”至“之事”

  ○释曰:郑知“<角黄>用酒”者,以其古者失礼之罚,罚用酒。又知“其爵以兕角为之”者,见《诗》云“兕<角黄>其▯”,故知用兕牛角为<角黄>爵也。云“挞,扑也。”《尚书》云“扑作教刑”。孔云“扑,▯贾楚”,故知此挞亦扑也。云“故书或言<角黄>挞之罚事,杜子春云当言<角黄>挞罚之事”者,子春之意,以<角黄>罚在之上,於义为切,故从经为正者也。

  比长,各掌其比之治。五家相受,相和亲,有{自辛}奇[B103]则相及。([B103]犹恶也。

译【疏】“若作”到“刑罚”

○解释说:“若作民而师田行役,则合其卒伍”的意思是,族师主管百家,每家出一人,就组成一个卒,卒长仍然由族师担任,所以郑玄说也因此兼任卒长。说“简其兵器”,是指在军中就有弓矢、殳矛、戈戟等兵器。说“以鼓铎旗物”,根据《大司马》篇:“春天辨别鼓铎:天子执路鼓,诸侯执贲鼓,军将执晋鼓,师帅执提鼓,旅帅执鼙鼓,卒长执铙,两司马执铎,公司马执镯。”又《司常》篇说“王建大常”以下,这些都是鼓、铎、旗、物。“帅而至”的意思是,族师率领士卒齐备,率领他们到达乡师那里,以向司徒报到。注解说“亦於军因为卒长”,也是解释经文“掌其治令”以下的内容,意思是族师并非众多隶属军吏,而是自己担任卒长。

年终,就汇总政务,呈报事务。

闾胥,各自掌管其闾的征召命令。(郑司农说:“二十五家为闾。”)

【疏】注“郑司”到“为闾”

○解释说:先郑知道“二十五家为闾”,是因为五家为比,五比为闾,所以知道闾是二十五家。而说“各掌其闾之徵令”,征令就是下文岁时以下的事情。

在岁时各自统计其闾人口的多少,辨别其赋役的征发与免除。凡是春秋的祭祀、役政、丧纪的数目,聚集民众;已经比试后,就宣读法令,记录那些恭敬勤勉、胜任且体恤的人。(祭祀,指州社、党社、族社。役,指田役。政,指州射、党饮酒。丧纪,指大丧之事。这四者以及比试,都聚集民众,借此宣读法令以告诫他们。古本“既”写作“暨”。杜子春读政为征,暨为既。

○数,音色主。政役,读如字,杜音征。会,读如字,下同。暨,音其器,又音斤乙。)

【疏】“以岁”到“恤者”

○解释说:说“以岁时”,是指一年的四季。说“各数其闾之众寡”,闾胥各自统计本闾内户口的多少。说“辨其施舍”,也是指国中七尺以及六十岁、野外六尺以及六十五岁,都征发服役,超出这个范围的就免除役事。说“凡春秋之祭社、役政、丧纪之数,聚众庶”,是指州长、党正、族师祭祀以及役政和王家丧纪,闾胥都为之聚集民众,以等待驱使。说“既比则读法”,上面族师等官职尊贵,读法虽然疏密不同,都有时节,但闾胥官职卑微而离百姓近,读法没有固定时节,只是在聚集民众比试的时候读法,所以说既比则读法。说“书其敬敏任恤”,上面记录德行道艺,现在闾胥更亲近百姓,所以在除任恤六行之外,兼记敬敏。

○注“祭祀”到“为既”

○解释说:知道“祭祀谓州社、党社、族社”,是因为党乡之内,所有祭祀不超过这三种,所以知道意义如此。说“役,田役也”,上文师田行役并提,那么役就是役作。但田是国家的常事,田役重于劳役,此文不说田,所以知道役是田役。知道“政是州射党饮酒”,政与上文祭祀连文,聚集民众,所以知道像州射及党饮酒。说“丧纪大丧之事也”,这个大丧,是天子的丧事。知道这一点,是因为聚集民众,明显不是上面州的大丧,所以用天子的丧事来解释。

凡事,掌管其比试、角黄、挞罚的事情。(角黄,是失礼的惩罚。角黄用酒,其爵以兕角制成。挞,是扑打。古本或言“角黄挞之罚事”,杜子春说:“应当说角黄挞罚之事。”

○角黄,音古横。挞,音吐达。扑,音普卜。)

【疏】“凡事”到“之事”

○解释说:说“凡”,不止一事,那么乡饮酒及乡射饮酒有失礼者须受罚,所以说凡事。说“掌其比”,人聚集就有校比之法,都掌管。说“角黄挞罚之事”,凡有失礼者,轻的用角黄酒罚之,重的用楚条挞之,所以双言角黄挞罚之事。

○注“角黄”到“之事”

○解释说:郑知道“角黄用酒”,是因为古代失礼的惩罚,罚用酒。又知道“其爵以兕角为之”,见《诗经》说“兕角其觥”,所以知道用兕牛角做角黄爵。说“挞,扑也。”《尚书》说“扑作教刑”。孔安国说“扑,用楚条”,所以知道此挞也是扑。说“古本或言角黄挞之罚事,杜子春云当言角黄挞罚之事”,杜子春的意思,以角黄罚在上面,于义更切,所以从经文为正。

比长,各自掌管其比的治理。五家互相接纳,和睦亲近,有奸邪怪异则互相告发。(怪异,犹恶也。)

○治,直吏反。{自辛},本亦作罪。[B103],似嗟反。)

译○治,音直吏。{自辛},原本也作罪。[B103],音似嗟。

[疏]“比长”至“相及”

  ○释曰:比长管五家,下士为之。家数虽少,亦有冶法,故各掌其比之治。云“五家相受”者,宅舍有故崩坏,相寄托。云“相和亲”者,案《尚书》云:“尔室不睦,尔唯和哉。”五家之内有不和亲,则使之自相和亲。云“有<自辛>奇[B103]则相及”者,五家有罪恶则连及,欲使不犯,故注云“[B103]犹恶也”。

  徙于国中及郊,则从而授之。(徙谓不便其居也,或国中之民出徙郊,或郊民入徙国中,皆从而付所处之吏,明无罪恶。

  ○便,婢面反。)

  [疏]“徙于”至“授之”

  ○释曰:五家之内,人有不便其居须徙者,则使伍长从而授之。

  ○注“徙谓”至“罪恶”

  ○释曰:云“徙谓不便其居也”者,古者三岁大比之年,民有愿厌於本居之处不便,则任民迁徙,故云不便其居也。周法,远郊百里内并国中共为六乡,此国中及郊所徙者,并不离当乡之内。言“或国中之民出徙郊”者,先从近向远,释经徙于郊之文也。云“或郊民入徙国中”者,却释经徙于国中之文也。云“皆从而付所处之吏,明无罪恶”者,释经“则从而授之”之文也。若有罪恶,则下文“无授无节,圜土内之”。其人私逃,有何付授之也。今伍长自往付授,明无罪恶,直是不便其居耳。

  若徙于他,则为之旌节而行之。(徙于他,谓出居异乡也。授之者有节乃达。)

  [疏]“若徙”至“行之”

  ○释曰:上经是当乡之内迁徙,直须伍长送付彼吏。今此经言徙于他,是出向外乡,则当为旌节乃行之。

  ○注“徙於”至“乃达”

  ○释曰:言“徙于他”,对上经直言国中及郊为乡内,此言徙于他,明是出居异乡也。云“授之者有节乃达”者,郑欲见上经乡内徙者有授无节,此徙外乡非直有授,兼亦有节乃可行,故郑言此有节亦授之者也。此节即道路用旌节,一也。

  若无授无节,则唯圜土内之。(乡中无授,出乡无节,过所则呵问,系之圜土,考辟之也。圜土者,狱城也。狱必圜者,规主仁,以仁心求其情,古之治狱,闵於出之。

  ○呵,呼何反,又音何。)

  [疏]“若无”至“内之”

  ○释曰:总结上二经,故郑云乡中无授,出乡无节,此皆罪人,故当唯圜土内之也。

  ○注“乡中”至“出之”

  ○释曰:上释出乡有授兼节,此注释乡中无授、出乡无节、以出乡空有节而全无授者,似其出乡虽兼有授,直举有节,似对乡内有授。何妨有节兼有授也,若直有节而无授,何以分别罪恶之人。云“过所则呵问,系之圜土,考辟之也”者,谓所过之官司,见即呵问之。必知有呵问之者,若不呵问穷诘,则虚实难明,故知呵问也。系之圜土考辟之者,谓系在狱中。辟,法也。考量以法,推问无授无节之由也。云“圜土者,狱城也。狱必圜者,规主仁,以仁心求其情”者,案《礼记 深衣》有规矩权衡,规配东方仁,矩配西方义。但狱断狱之法,有义有仁,虽以义断使合宜,仍以仁恩闵念求得情实。闵念出之,故狱城圜也。

  封人,掌设王之社▯,为畿封而树之。(▯谓坛及▯眉埒也。畿上有封,若今时界矣。不言稷者,稷,社之细也。)

  [疏]“封人”至“树之”

  ○释曰:云“掌设王之社▯”者,谓王之三社三稷之坛,及坛外四边之▯,皆设置之。直言▯不云坛,举外以见内,内有坛可知也。云“为畿封而树之”者,谓王之国外,四面五百里,各置畿限,畿上皆为沟堑,其土在外而为封,又树木而为阻固,故云为畿封而树之。

  ○注“▯谓”至“细也”

  ○释曰:“▯谓坛及▯眉埒也”者,▯眉埒即▯。经不言坛,故郑兼见之也。云“畿上有封,若今时界矣”者,汉时界上有封树,故举以言之。云“不言稷者,稷,社之细也”者,案《大司徒》及下文皆社稷俱言,此独言社不言稷,故解之。案《孝经纬》,社是五土

译[疏]“比长”到“相及”

○解释说:比长管理五户人家,由下士担任。虽然户数不多,也有治理的方法,所以各自掌管其比内的治理。说“五家互相接纳”的意思是,住宅有原因崩坏,互相寄托。说“互相和睦亲善”的意思是,按照《尚书》所说:“你的家庭不和睦,你应当使之和睦。”五家之内有不和睦亲善的,就让他们自己互相和睦亲善。说“有邪恶怪异就互相连及”的意思是,五家中有罪恶就互相牵连,想要使他们不犯法,所以注释说“邪恶就是恶”。

迁徙到国都之中以及郊外,就跟随并交付给他。(迁徙是指居住不便,或者国都中的百姓迁出到郊外,或者郊外的百姓迁入国都,都跟随并交付给所在地的官吏,表明没有罪恶。

○便,音婢面。)

[疏]“迁徙到”到“交付给他”

○解释说:五户人家之内,有人因居住不便需要迁徙的,就让伍长跟随并交付给他。

○注“迁徙指”到“罪恶”

○解释说:说“迁徙指居住不便”的意思是,古代每三年大比之年,百姓有愿意厌恶原本居住之处不便的,就任百姓迁徙,所以说居住不便。周朝的制度,远郊百里内连同国都中共为六乡,这些国都及郊外迁徙的人,都不离开本乡之内。说“或者国都中的百姓迁出到郊外”的意思是,先从近处向远处,解释经文迁徙到郊外的文字。说“或者郊外百姓迁入国都”的意思是,反过来解释经文迁徙到国都的文字。说“都跟随并交付给所在地的官吏,表明没有罪恶”的意思是,解释经文“就跟随并交付给他”的文字。如果有罪恶,那么下文说“没有交付凭证和符节,就关进圜土”。那人私自逃跑,有什么交付凭证呢。现在伍长亲自前往交付,表明没有罪恶,只是居住不便罢了。

如果迁徙到其他乡,就为他制作旌节并让他出行。(迁徙到其他乡,指出居异乡。交付的人有符节才能到达。)

[疏]“如果迁徙”到“让他出行”

○解释说:上文是经文中在本乡之内迁徙,只需伍长送交那边官吏。现在此经文说迁徙到其他乡,是出向外乡,就应当制作旌节才让他出行。

○注“迁徙到”到“才能到达”

○解释说:说“迁徙到其他乡”,对应上文只说国都及郊外为乡内,这里说迁徙到其他乡,明显是出居异乡。说“交付的人有符节才能到达”的意思是,郑玄想要表明上文乡内迁徙的人有交付凭证而没有符节,此迁徙外乡不只是有交付凭证,兼也有符节才能出行,所以郑玄说这里有符节也交付凭证。此符节即道路用旌节,是一样的。

如果没有交付凭证没有符节,就只关进圜土。(乡中没有交付凭证,出乡没有符节,经过关卡就呵斥审问,关进圜土,考察审讯他。圜土,是监狱。监狱一定是圆形的,规象征仁,以仁心探求实情,古代治理案件,怜悯释放他们。

○呵,音呼何,又音何。)

[疏]“如果没有”到“关进”

○解释说:总结上文两条经文,所以郑玄说乡中没有交付凭证,出乡没有符节,这都是罪人,所以应当只关进圜土。

○注“乡中”到“释放他们”

○解释说:上文解释出乡有交付凭证兼有符节,此注释乡中没有交付凭证、出乡没有符节、以出乡空有符节而全无交付凭证者,看似出乡虽兼有交付凭证,只举有符节,看似对应乡内有交付凭证。何妨有符节兼有交付凭证呢,如果只有符节而没有交付凭证,怎么区分罪恶之人。说“经过关卡就呵斥审问,关进圜土,考察审讯他”的意思是,谓所经过的官司,看见就呵斥审问。必定知道有呵斥审问的,如果不呵斥审问穷究诘问,那么虚实难以明了,所以知道呵斥审问。关进圜土考察审讯他的意思是,谓关在狱中。辟,是法。考量以法,推问没有交付凭证没有符节的原因。说“圜土,是监狱。监狱一定是圆形的,规象征仁,以仁心探求实情”的意思是,按照《礼记 深衣》有规矩权衡,规配东方仁,矩配西方义。但狱断狱之法,有义有仁,虽以义断使合宜,仍以仁恩怜悯求得情实。怜悯释放他们,所以监狱是圆形的。

封人,掌管设置王的社坛,为畿界设立封堆并种植树木。(坛指土台及坛边矮墙。畿上有封堆,像现在的边界。不说稷,因为稷是社的细微部分。)

[疏]“封人”到“种植树木”

○解释说:说“掌管设置王的社坛”的意思是,谓王的三社三稷的土台,及土台外四边的矮墙,都设置它。只说坛不说土台,举外以见内,内有土台可知。说“为畿界设立封堆并种植树木”的意思是,谓王的国外,四面五百里,各置畿限,畿上皆为沟堑,其土在外而为封堆,又树木而为阻固,所以说为畿界设立封堆并种植树木。

○注“坛指”到“细微部分”

○解释说:“坛指土台及坛边矮墙”的意思是,坛边矮墙即坛。经文不说土台,所以郑玄兼见之。说“畿上有封堆,像现在的边界”的意思是,汉时边界上有封堆树木,所以举以言之。说“不说稷,因为稷是社的细微部分”的意思是,按照《大司徒》及下文都社稷俱言,此独言社不言稷,所以解释。按照《孝经纬》,社是五土

总神,只是原隰之神。原隰即是五土之一耳,故云社稷之细。举社则稷从之矣,故言社不言稷也。稷既是原隰之神,但原隰宜五▯,五▯不可遍敬,稷又为五▯之长,故立稷以表名。《孝经注》直云“社谓后土”者,举配食者而言耳。

译总神,只是原野和低湿之地的神灵。原野和低湿之地不过是五种土地中的一种罢了,所以说它是社稷中细小的部分。提到社,稷就随之而来了,所以说社而不说稷。稷既然是原野和低湿之地的神灵,但原野和低湿之地适宜种植五种谷物,五种谷物不可能全部敬奉,而稷又是五种谷物的首领,所以立稷来代表名称。《孝经注》直接说“社指的是后土”,这是举出配享祭祀的神灵而言罢了。

凡封国,设其社稷之▯,封其四疆。(封国,建诸侯,立其国之封。)

  [疏]“凡封”至“四疆”

  ○释曰:言“凡封国”者,封五等之国。非一,故云“凡”以广之。云“设其社稷之▯”者,案《禹贡》,徐州贡五色土。孔注云:“王者封五色土为社,建诸侯则各割其方色土与之,使立社。焘以黄土,苴以白茅,茅取其洁,黄取王者覆四方。”是封乎诸侯立社稷之法也。云“封其四疆”者,诸侯百里以上职五百里,四边皆有封疆而树之,故云封其四疆也。

  ○注“封国”至“之封”

  ○释曰:“封国建诸侯”者,若《典命》云:“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大夫四命,其出封皆加一等。”是建诸侯也。云“立其国之封”者,封则经云四疆是也。

  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

  [疏]

  ○释曰:云“造都邑”者,谓大都、小都、家邑三等采地,有百里、五十里、二十五里。皆有四边封域,故云“之封域”也。云“亦如之”者,亦如上诸侯有四疆也。

  令社稷之职。(将祭之时,令诸有职事於社稷者也。《郊特牲》曰:“唯为社事单出里,唯为社田国人毕作,唯为社丘乘其粢盛,所以报本反始也。”

  ○唯为,于伪反,下同。单,音丹。乘,绳证反。)

  [疏]“令社稷之职”

  ○释曰:春秋祭社,皆有职事。令之者,使各依职司而行,故须令之也。

  ○注“将祭”至“始也”

  ○释曰:言“将祭之时”者,春秋祭社,日皆用甲。未祭之前,令诸有职事于社稷者也。云“唯为社事单出理”者,单,尽也。尽往助祭于州长。此据六卿之中。又云“唯为社田国人毕作”者,毕亦尽也。国人尽行。郑云非徒羡,谓在六遂之中,以下剂致▯,当家之内,一人为正卒,一人为羡卒,其馀为馀夫。但田与追胥竭作,馀夫亦行,故云非徒羡也。云“唯为社丘乘其粢盛”者,此据三等采地之中,故有丘甸井田之法。案《小司徒职》云:“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甸方八里,旁加一里则为一成。成百井,九百夫。一井之地九夫,八家各治一夫,自入共治,一夫税入於君,以共粢盛而祭社,故云丘乘共粢盛也。云“所以报本反始也”者,社稷为土神,是民之本;句龙、后稷是民之始。反亦报也,命民共之者,所以报本反始也。引之者,证祭社各有职事。

  凡祭祀,饰其牛牲,设其▯▯衡,置其纟豸,共其水▯。(饰谓刷治洁清之也。郑司农云:“福衡,所以▯▯持牛也。纟豸,著牛鼻绳,所以牵牛者,今时谓之雉,与古者名同。皆谓夕牲时也。”杜子春云:“▯▯衡所以持牛,令不得抵触人。”玄谓福设於角,衡设於鼻,如▯▯状也。水槁,给杀时洗荐牲也。纟豸字当以豸为声。”

  ○▯▯,音福。纟豸,本又作纟引,持忍反。槁,古老反。清,如字,又才性反。著,直略反。令,力呈反。抵,丁礼反。▯▯,音加,沈一音瑕。豸,直氏反。)

  [疏]“凡祭”至“水槁”

  ○释曰:言“凡祭祀”,谓王之天地宗庙先大次小之祭祀非一,故云“凡”以广之。云“饰其牛牲”者,祭祀尚洁净,故饰治使净也。“设其▯▯衡”者,恐抵触人,故须设▯▯于角,牵时须易制,故设衡于鼻。置纟豸当牵行,故亦置之于鼻也。须洗荐牲体,故共其水槁也。

  ○注“饰谓”至“为声”

  ○释曰:司农云“▯▯衡所以▯▯持牛也”者,司农意,以衡为持,故云所以▯▯持牛。以▯▯衡其一物解之,与子春同,後郑不从之矣。云“纟豸,著牛鼻绳,所以牵牛者,今时谓之雉,与古者名同者”,若然,自汉以前皆谓之纟豸。案《礼记 少仪》云“牛则执纟引”,纟引则纟豸之别名,今亦谓之为纟引也。云“皆谓夕牲时也”者,但夕牲在祭前之夕,正祭在厥明,二时皆有此事,明据在前夕牲时而言也。杜子春云“▯▯衡所以持牛,令不得抵触人”者,子春意,▯▯衡唯设于角,与

译凡是分封诸侯国,要设立其社稷坛,划定其四面的疆界。(分封诸侯国,即建立诸侯,确立其国家的封疆。)

[疏]“凡封”至“四疆”

○解释曰:说“凡是分封诸侯国”,是指分封五等爵位的诸侯国。因为不止一个,所以用“凡”字来概括。说“设立其社稷坛”,根据《禹贡》记载,徐州进贡五色土。孔安国注说:“天子用五色土制作社坛,分封诸侯时,则分别割取与其方位相应的颜色土给他们,让他们建立社坛。上面覆盖黄土,下面垫以白茅,取茅的洁净,取黄土象征天子覆盖四方。”这是分封诸侯建立社稷的方法。说“划定其四面的疆界”,诸侯国百里以上的,职方范围五百里,四边都有封疆并树立标志,所以说划定其四面的疆界。

○注“封国”至“之封”

○解释曰:“分封诸侯国即建立诸侯”,如同《典命》所说:“三公为八命,其卿为六命,大夫为四命,他们出外受封时都加一等。”这就是建立诸侯。说“确立其国家的封疆”,封疆就是经文所说的四疆。

营造都邑的封界也如同上述方法。

[疏]

○解释曰:说“营造都邑”,是指大都、小都、家邑这三等采地,有百里、五十里、二十五里之分。都有四边的封界,所以说“其封界”。说“也如同上述方法”,也是像上面诸侯有四面疆界一样。

命令社稷祭祀的职事人员。(在将要祭祀的时候,命令那些在社稷祭祀中有职事的人。《郊特牲》说:“只有为了社事,才单独出里;只有为了社田,国人才全部出动;只有为了社祭,才用丘乘之法提供祭品,这是为了报答根本、回归初始。”

○唯为,于伪反,下同。单,音丹。乘,绳证反。)

[疏]“令社稷之职”

○解释曰:春秋两季祭祀社稷,都有职事。命令他们,是让他们各自依照职司行事,所以需要命令他们。

○注“将祭”至“始也”

○解释曰:说“将要祭祀的时候”,春秋两季祭祀社稷,日期都用甲日。在祭祀之前,命令那些在社稷祭祀中有职事的人。说“只有为了社事才单独出里”,单,是尽的意思。尽往州长那里协助祭祀。这是指六卿之中。又说“只有为了社田,国人才全部出动”,毕也是尽的意思。国人全部出动。郑玄说不仅仅是羡卒,是指在六遂之中,以下剂来征发,在家内,一人为正卒,一人为羡卒,其余为余夫。但田猎和追捕逃犯时竭尽人力,余夫也出动,所以说不仅仅是羡卒。说“只有为了社祭,才用丘乘之法提供祭品”,这是指三等采地之中,所以有丘、甸、井田之法。根据《小司徒职》说:“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甸方圆八里,旁边加一里则为一成。一成有一百井,九百夫。一井之地九夫,八家各治理一夫,自己收入共同治理,一夫的税收上缴给君主,用来供给祭品祭祀社稷,所以说丘乘供给祭品。说“这是为了报答根本、回归初始”,社稷是土神,是百姓的根本;句龙、后稷是百姓的始祖。反也是报答的意思,命令百姓共同供给,是为了报答根本、回归初始。引用这段话,是为了证明祭祀社稷各有职事。

凡是祭祀,装饰其牛牲,设置其角上的福衡,安置其鼻绳,供给其水槁。(装饰是指刷洗整治使其洁净。郑司农说:“福衡,是用来束缚持牛的东西。鼻绳,是系在牛鼻上的绳子,用来牵牛,现在称为雉,与古代名称相同。这都是指夕牲的时候。”杜子春说:“福衡是用来持牛,使其不得抵触人。”玄认为福设在角上,衡设在鼻上,形状如枷。水槁,是供给杀牲时洗涤荐牲用的水。鼻绳字应当以豸为声。)

○福,音福。鼻绳,本又作引,持忍反。槁,古老反。清,如字,又才性反。著,直略反。令,力呈反。抵,丁礼反。枷,音加,沈一音瑕。豸,直氏反。)

[疏]“凡祭”至“水槁”

○解释曰:说“凡是祭祀”,是指天子的天地宗庙先大后小的祭祀不止一种,所以用“凡”字来概括。说“装饰其牛牲”,祭祀崇尚洁净,所以装饰整治使其洁净。“设置其福衡”,恐怕牛抵触人,所以需要在角上设置福,牵牛时需要容易控制,所以在鼻上设置衡。安置鼻绳应当牵行,所以也安置在鼻上。需要洗涤荐献牲体,所以供给其水槁。

○注“饰谓”至“为声”

○解释曰:司农说“福衡是用来束缚持牛的东西”,司农的意思,以衡为持,所以说用来束缚持牛。把福衡当作一物来解释,与子春相同,后来的郑玄不采纳这种说法。说“鼻绳,是系在牛鼻上的绳子,用来牵牛,现在称为雉,与古代名称相同”,如果这样,自汉朝以前都称为鼻绳。根据《礼记·少仪》说“牛则执引”,引则是鼻绳的别名,现在也称为引。说“这都是指夕牲的时候”,但夕牲在祭祀前夜,正式祭祀在第二天,两个时候都有这些事,明显是依据前夜夕牲时而言。杜子春说“福衡是用来持牛,使其不得抵触人”,子春的意思,福衡只设在角上,与

司农义同,後郑亦不从也。“玄谓▯▯设于角”者,▯▯者,相▯▯迫之义,故知设於角。云“衡设於鼻”者,衡者,横也,谓横木於鼻,今之驼犹然,故知设於鼻,破先郑、子春之义。云“如▯▯状”者,汉时有置于犬之上,谓之▯▯,故举以之为况衡者也。云“水槁,给杀时洗荐牲也”者,其牛将杀,不须饲之。又充人已饲三月,不得将杀始以水槁饮饲。水所以洗牲,槁所以荐牲,故双言洗荐牲也。云“纟豸字当以豸为声”者,《尔雅》“有足曰虫,无足曰豸”。但牛纟引以麻为之,从丝为形,以豸为声,故云纟豸字当以豸为声。

译司农郑众与义同,后郑郑玄也不采纳。“郑玄说‘〇〇设在角上’”,〇〇是互相〇〇迫近的意思,所以知道设在角上。说“衡设在鼻上”,衡是横的意思,指在鼻子上横置木杠,现在的骆驼还是这样,所以知道设在鼻子上,驳斥了先郑郑众和子春的观点。说“像〇〇的样子”,汉代有放在狗身上的,叫做〇〇,所以举它来比喻衡。说“水槁,是在宰杀时洗涤和进献牺牲”,那牛将要被杀,不需要喂养它。又因为充人已经喂养了三个月,不能在将要宰杀时才用水和干草来饮喂。水是用来洗涤牺牲的,干草是用来进献牺牲的,所以并说洗涤和进献牺牲。说“纟豸字应当以豸为声”,《尔雅》说“有脚的叫虫,没有脚的叫豸”。但牛纟引是用麻做的,从丝作为形旁,以豸作为声旁,所以说纟豸字应当以豸为声。

歌舞牲,及毛炮之豚。(谓君牵牲入时,随歌舞之,言其肥香以歆神也。毛炮豚者,▯阎去其毛而炮之,以备八珍。郑司农云:“封人主歌舞其牲,云博硕肥▯盾。”

  ○炮,薄交反。▯阎,似盐反。去,起吕反。▯盾,徒忍反。)

  [疏]“歌舞”至“之豚”

  ○释曰:言“歌舞牲”者,谓君牵牲入时,封人随後歌舞,云博硕肥▯盾也。云“及毛炮之豚”者,谓造炮豚之时,则▯阎去其毛以炮之也。

  ○注“谓君”至“肥▯盾”

  ○释曰:案《礼记 祭义》云:“君牵牲,穆答君,卿大夫序从。”是君牵牲入时也。云“随歌舞之,言其肥香以歆神也”者,解封人随牲後歌舞之时节,及使神歆享之意。云“毛炮豚者,▯阎去毛而炮之”者,经直云毛炮,恐人以并毛炮之。案《礼记 内则》有炮豚、炮▯,皆编萑以苴之,涂之以▯堇涂,干乃擘去之。彼虽炮,亦不言去毛炮之,郑知去毛者,▯豚之毛於牲无用,空以▯损牲体,故知凡炮者皆去毛也。云“以备八珍”者,彼《内则》八珍之中有炮豚,此炮豚与彼同,故知此炮豚以备足八珍也。郑司农云“封人主歌舞其牲,云博硕肥▯盾”者,此《左氏》桓公传随季良之辞,彼云:“奉牲以告,曰博硕肥▯盾。”引之者,证封人歌舞牲时有此辞也。

  凡丧纪、宾客、军旅、大盟,则饰其牛牲。(大盟,会同之盟。)

  [疏]“凡丧”至“牛牲”

  ○释曰:言“凡”,凡此下四事。王之丧纪有牲者,除朝夕奠用脯醢以外,大小敛、朔月、月半、荐新奠、祖奠、大遣等皆有牲牢。宾客有杀牲之者,唯据致飧及饔饩飨食,皆有杀牲之事。军旅杀牲者,谓飨献军吏。大盟谓天子亲往临盟。此一经皆用牛牲,故总云饰其牛牲也。

  ○注“大盟会同之盟”

  ○释曰:案《觐礼》及《司仪》,诸侯时见曰会,殷见曰同,王皆为坛于国外,行盟誓之法,故郑依而言焉。

  鼓人,掌教六鼓、四金之音声,以节声乐,以和军旅,以正田役。(音声,五声合和者。)

  [疏]“鼓人”至“田役”

  ○释曰:言掌教者,必教他官。案《▯氐了职》发首云:“掌凡乐事,播鼗,击颂磬、笙磬。”下又云:“掌大师之县{鼓蚤},恺献亦如之。”虽不云击鼓,上下文参之,其五鼓是▯氐了击之,则此所教者,当教▯氐了也。其晋鼓当教▯师,故其职云“掌金奏之鼓”。此下文云“以晋鼓鼓金奏”,故彼郑注云“主击晋鼓”是也。又云“六鼓四金之音声”者,六鼓四金与音声和合,故连言音声也。云“以节声乐”者,下云雷鼓、灵鼓、路鼓、晋鼓皆是也。“以和军旅”者,下云“以{卉鼓}鼓鼓军事”是也。云“以正田役”者,下云“以{咎鼓}鼓鼓役事”是也。田猎所以习战,则田鼓当与军事同。案《大司马》云“王执路鼓,诸侯执贲鼓,军将执晋鼓”之等是也。此一经是与下文总目之语也。

  ○注“音声五声和合者”

  ○释曰:案《礼记 学记》云“鼓无当於五声,五声不得不和”,则五声须鼓乃和,故郑云“五声合和者”。郑不解“音”者,单出曰声,和比曰音,音声相将之物,故释五声则合得音,故不重云音也。

  教为鼓而辨其声用,(教为鼓,教击鼓者大小之数,又别其声所用之事。

  ○别,彼列反。)

  [疏]注“教为”至“之事”

  ○释曰:郑云“教为鼓,教击鼓者大小之数”者,则雷鼓八面之等。云“而辨其声用”,郑云“又别其声所用之事”,则下文雷鼓及四金声之所用各不同是也。

  以雷鼓鼓神祀,(雷鼓,八面鼓也。神祀,祀天神也。)

  [疏]“以雷”至“神祀”

  ○释曰:天神称祀,地祗称祭,宗庙称享。案下灵鼓鼓社祭,又案《大司乐》以灵鼓祭泽中之方丘,大地祗与社同鼓,则但是地祗,无问大小,皆用灵鼓,则此雷鼓鼓神祀,但是天神,皆用雷鼓也。

  ○注“雷鼓”至“神也”

  ○释

译歌舞牲,及毛炮之豚。(这是说君王牵牲进入时,封人随着歌舞,称颂其肥大香美以取悦神灵。毛炮豚,是指去掉猪毛后烤制的猪,用来备齐八珍。郑司农说:“封人主管歌舞牲,称颂其博大、硕壮、肥美。”

○炮,读作薄交。〇阎,读作似盐。去,读作起吕。〇盾,读作徒忍。)

[疏]“歌舞”至“之豚”

○释曰:说“歌舞牲”,是指君王牵牲进入时,封人跟在后面歌舞,称颂其博大、硕壮、肥美。说“及毛炮之豚”,是指制作炮豚时,就去掉猪毛然后烤制。

○注“谓君”至“肥〇盾”

○释曰:根据《礼记·祭义》说:“君王牵牲,穆公应答君王,卿大夫依次跟随。”这是君王牵牲进入的时候。说“随着歌舞,称颂其肥美香浓以取悦神灵”,是解释封人跟随牲口后面歌舞的时节,以及使神灵歆享的意思。说“毛炮豚,是指去掉猪毛然后烤制”,经文只说毛炮,恐怕人们以为连毛一起烤。根据《礼记·内则》有炮豚、炮〇,都用萑草包裹,涂上〇堇泥,干燥后敲开去掉。那里虽然说是炮,也不说去掉毛再炮,郑知道要去毛,是因为〇豚的毛对牲体没有用处,白白地损害牲体,所以知道凡是炮制的都去掉毛。说“用来备齐八珍”,那里《内则》八珍中有炮豚,这里的炮豚与那里相同,所以知道这里的炮豚是用来备足八珍的。郑司农说“封人主管歌舞牲,称颂其博大、硕壮、肥美”,这是《左传》桓公传中随季良的话,那里说:“捧着牲口禀告,说博大、硕壮、肥美。”引用它,是为了证明封人歌舞牲时有这样的话。

凡丧纪、宾客、军旅、大盟,则饰其牛牲。(大盟,是指诸侯会合结盟。)

[疏]“凡丧”至“牛牲”

○释曰:说“凡”,是指下面这四件事。王室的丧礼有牲口的,除了朝夕奠用干肉和肉酱以外,大小敛、朔月、月半、荐新奠、祖奠、大遣等都有牲牢。宾客有杀牲的,只指致飧以及饔饩飨食,都有杀牲的事情。军旅杀牲,是指犒劳军吏。大盟是指天子亲自前往临盟。这一经都用牛牲,所以总说装饰其牛牲。

○注“大盟会同之盟”

○释曰:根据《觐礼》和《司仪》,诸侯按时朝见叫会,大规模朝见叫同,王都在国外筑坛,实行盟誓的法度,所以郑依照这个来说。

鼓人,掌教六鼓、四金之音声,以节声乐,以和军旅,以正田役。(音声,是指五声和谐配合。)

[疏]“鼓人”至“田役”

○释曰:说掌教,必定是教其他官员。根据《〇氐了职》开头说:“掌管一切乐事,摇动鼗鼓,敲击颂磬、笙磬。”下面又说:“掌管大师的悬挂{鼓蚤},恺献也这样。”虽然没说击鼓,上下文参看,那五鼓是〇氐了敲击的,那么这里所教的,应当是教〇氐了。那晋鼓应当教〇师,所以他的职掌说“掌管金奏的鼓”。这里下文说“用晋鼓击金奏”,所以那里郑注说“主要敲击晋鼓”是对的。又说“六鼓四金之音声”,六鼓四金与音声和谐,所以连说音声。说“用来节制声乐”,下面说雷鼓、灵鼓、路鼓、晋鼓等都是。“用来和谐军旅”,下面说“用{卉鼓}鼓军事”是。“用来端正田役”,下面说“用{咎鼓}鼓役事”是。田猎是为了练习作战,那么田鼓应当与军事相同。根据《大司马》说“王执路鼓,诸侯执贲鼓,军将执晋鼓”等是。这一经是与下文总目的话。

○注“音声五声和合者”

○释曰:根据《礼记·学记》说“鼓不相当于五声,五声不得不和谐”,那么五声必须靠鼓才和谐,所以郑说“五声和谐者”。郑不解释“音”字,单独发出叫声,和谐配合叫音,音声是相互伴随的东西,所以解释五声就包含了音,所以不再重复说音。

教为鼓而辨其声用,(教为鼓,是教击鼓者大小鼓的数量,又区别其声音所使用的事情。

○别,读作彼列。)

[疏]注“教为”至“之事”

○释曰:郑说“教为鼓,教击鼓者大小鼓的数量”,那么就是雷鼓八面等。说“而辨其声用”,郑说“又区别其声音所使用的事情”,那么下文雷鼓及四金声音所使用各不相同是。

以雷鼓鼓神祀,(雷鼓,是八面鼓。神祀,是祭祀天神。)

[疏]“以雷”至“神祀”

○释曰:天神称祀,地祗称祭,宗庙称享。根据下面灵鼓鼓社祭,又根据《大司乐》用灵鼓祭泽中的方丘,大地祗与社用同样的鼓,那么只要是地祗,不问大小,都用灵鼓,那么这里雷鼓鼓神祀,只要是天神,都用雷鼓。

○注“雷鼓”至“神也”

○释

曰:郑知雷鼓八面者,虽无正文,案:<韦军>人为皋陶,有晋鼓、{卉鼓}鼓、皋鼓,三者非祭祀之鼓,皆两面,则路鼓祭宗庙,宜四面;灵鼓祭地祗,尊於宗庙,宜六面;雷鼓祀天神,又尊於地祗,宜八面。故知义然也。

译说:郑玄知道雷鼓有八面,虽然经典中没有明确的文字记载,但依据:《韦军》中记载皋陶制作鼓,有晋鼓、卉鼓、皋鼓,这三种不是祭祀用的鼓,都是两面;那么路鼓用于祭祀宗庙,应当是四面;灵鼓用于祭祀地祗,地位比宗庙尊贵,应当是六面;雷鼓用于祭祀天神,地位又比地祗尊贵,应当是八面。所以知道意义确实如此。

以灵鼓鼓社祭,(灵鼓,六面鼓也。社祭,祭地祗也。)

  [疏]“以灵鼓鼓社祭”

  ○释曰:《郊特牲》云:“社祭土,神地之道。”则《孝经纬》云“社是五土之总神”,是地之次祀,故举社以表地祗。《大宗伯》亦云“血祭,祭社稷五祀”,亦举社以表地▯,其实地之大小之祭皆用灵鼓也。

  以路鼓鼓鬼享,(路鼓,四面鼓也。鬼享,享宗庙也。

  ○享,许丈反,刘虚让反,牛人职同。)

  [疏]“以路鼓鼓鬼享”

  ○释曰:案《大宗伯》,宗庙有六享,则▯袷及四时皆言享先王,则皆是大祭。纵有享先公为次祀,祭殇为小祀,皆用此路鼓,以其天神地祗大小同鼓故也。

  以{卉鼓}鼓鼓军事,(大鼓谓之{卉鼓}。鼓长八尺。

  ○{卉鼓},扶云反。)

  [疏]“以{卉鼓}鼓鼓军事”

  ○释曰:案《大司马》云“春执鼓铎,王执路鼓,诸侯执{卉鼓}鼓,军将执晋鼓”。郑注云:“王不执{卉鼓}鼓,尚之於诸侯。”则在军以{卉鼓}为正,无妨兼有路鼓、晋鼓之等也。

  ○注“大鼓”至“八尺”

  ○释曰:云“大鼓谓之{卉鼓}”,是训{卉鼓}为大。此唯两面而已,而称大者,此不对路鼓已上,以其长八尺,直对晋鼓八尺六寸者为大耳。“{卉鼓}鼓长八尺”,《<韦军>人》文。

  以▯鼓鼓役事,(▯鼓长丈二尺。

  ○▯,音羔。)

  [疏]“以▯鼓鼓役事”

  ○释曰:案《绵》诗云“▯鼓弗胜”,郑云:“▯鼓不能止之。”此云鼓役事,谓击鼓起役事。与彼不同者,但起役止役皆用▯鼓,两处义得相兼耳。

  ○注“▯鼓长丈二尺”

  ○释曰:“丈二尺”,<韦军>人文。此既丈二尺,大於{卉鼓}鼓,不得大名,但{卉鼓}鼓长八尺,尚对晋鼓为{卉鼓},明▯鼓亦大可知。不可同名为{卉鼓},故别以▯鼓为号也。

  以晋鼓鼓金奏,(晋鼓长六尺六寸。金奏谓乐作击编钟,

  ○编,必先反。)

  [疏]“以晋鼓鼓金奏”

  ○释曰:凡作乐,则先击钟,故钟师以锺鼓奏《九夏》。郑云“先击钟,次击鼓”。金则钟也,奏则击也,则是击钟後即击鼓,故云晋鼓鼓金奏。

  ○注“晋鼓”至“编钟”

  ○释曰:“晋鼓长六尺六寸”,亦<韦军>人文。云“金奏谓乐作击编钟”者,案《磬师》云“击编钟”,郑注云:“磬亦编,於锺言之者,锺有不编,不编者锺师击之。”若然,则磬师击编钟,锺师击不编钟。又案《▯师》云“掌金奏之鼓”。郑注云“主击晋鼓”。则此晋鼓和金奏。但锺之编与不编,作之皆是金奏,晋鼓皆和之矣。郑唯言编钟,据《磬师》而言;其实不编者亦以晋鼓和之。故《锺师》云“以锺鼓奏九夏”,郑云“先击锺,次击鼓”。是不编之锺亦有鼓。鼓即晋鼓也。

  以金钅享和鼓,(钅享,钅享于也,圜如碓头,大上小下。乐作,鸣之与鼓相和。

  ○钅享,音淳。碓,音对,本又作椎,直追反。)

  [疏]“以金钅享和鼓”

  ○释曰:谓作乐之时,以此金钅享和於鼓节也。

  ○注“钅享钅享”至“相和”

  ○释曰:“钅享,钅享于也”者,钅享于之名出于汉之大予乐官。并云其形圜如碓头,大上小下,并出彼文而知之。又云“乐作,鸣之与鼓相和”,此郑以意解之。案:下三金皆大司马在军所用,有文。此金钅享不见在军所用,明作乐之时与鼓相和,故云和鼓也。

  以金镯节鼓,(镯,钲也,形如小锺,军行鸣之,以为鼓节。《司马职》曰:“军行鸣镯。”

  ○镯,直角反。钲,音征。)

  [疏]“以金镯节鼓”

  ○释曰:此谓在军之时所用。节鼓,与鼓为节也。

  ○注“镯钲”至“鸣镯”

  ○释曰:郑云“镯,征也”者,案《诗》有“钲人伐鼓”,就而解之,彼注“钲以静之”,此解以为军行所用。不同者,义亦一也,以其动静俱用故也。云

译用灵鼓来伴奏社祭。(灵鼓,是六面的鼓。社祭,是祭祀地神的仪式。)

[疏]“用灵鼓来伴奏社祭”

○解释说:《郊特牲》篇说:“社祭是祭祀土地,体现的是地神之道。”那么《孝经纬》说“社是五方土地的总神”,这是地神祭祀中的次级祭祀,所以举出社祭来代表地神。《大宗伯》篇也说“用血祭来祭祀社稷和五祀”,也是举出社祭来代表地神,其实地神的大祭和小祭都使用灵鼓。

用路鼓来伴奏鬼享,(路鼓,是四面的鼓。鬼享,是祭祀宗庙的仪式。

○享,读作许丈反,刘读作虚让反,牛人职同。)

[疏]“用路鼓来伴奏鬼享”

○解释说:查考《大宗伯》篇,宗庙有六次享祭,那么禘祭和四季祭祀都说是享祭先王,这些都是大祭。即使有享祭先公作为次级祭祀,祭祀殇者作为小祭祀,也都使用这种路鼓,因为天神地神的大祭和小祭所用的鼓是相同的缘故。

用鼙鼓来伴奏军事行动,(大鼓叫做鼙鼓。鼙鼓长八尺。

○鼙鼓,读作扶云反。)

[疏]“用鼙鼓来伴奏军事行动”

○解释说:查考《大司马》篇说“春天手持鼓和铎,君王手持路鼓,诸侯手持鼙鼓,军将手持晋鼓”。郑玄注说:“君王不手持鼙鼓,是崇尚它给诸侯使用。”那么在军中是以鼙鼓为正统,不妨碍同时拥有路鼓、晋鼓等。

○注“大鼓”到“八尺”

○解释说:说“大鼓叫做鼙鼓”,是解释鼙鼓为大。这只有两面,却称为大,这是因为不对路鼓以上而言,因为它长八尺,直接对比晋鼓八尺六寸来说算大罢了。“鼙鼓长八尺”,是《韦军人》篇的文字。

用鞞鼓来伴奏役事,(鞞鼓长一丈二尺。

○鞞,读作羔。)

[疏]“用鞞鼓来伴奏役事”

○解释说:查考《绵》诗说“鞞鼓不能制止”,郑玄说:“鞞鼓不能制止他们。”这里说鼓役事,是说击鼓发起役事。与那里不同的,只是发起役事和停止役事都用鞞鼓,两处的意义可以互相兼顾罢了。

○注“鞞鼓长一丈二尺”

○解释说:“一丈二尺”,是《韦军人》篇的文字。这既然是一丈二尺,比鼙鼓大,不能称为大,但鼙鼓长八尺,尚且对比晋鼓称为鼙鼓,明显鞞鼓也很大可知。不能同名叫做鼙鼓,所以另外用鞞鼓作为名称。

用晋鼓来伴奏金奏,(晋鼓长六尺六寸。金奏是指音乐开始时敲击编钟,

○编,读作必先反。)

[疏]“用晋鼓来伴奏金奏”

○解释说:凡是演奏音乐,就先敲击钟,所以钟师用钟和鼓演奏《九夏》。郑玄说“先击钟,后击鼓”。金就是钟,奏就是击,那么就是击钟之后随即击鼓,所以说晋鼓伴奏金奏。

○注“晋鼓”到“编钟”

○解释说:“晋鼓长六尺六寸”,也是《韦军人》篇的文字。说“金奏是指音乐开始时敲击编钟”的,查考《磬师》篇说“敲击编钟”,郑玄注说:“磬也是编列的,在钟上说的是,钟有不编列的,不编列的由钟师敲击。”如果这样,那么磬师敲击编钟,钟师敲击不编列的钟。又查考《鞞师》篇说“掌管金奏的鼓”。郑玄注说“主要敲击晋鼓”。那么这晋鼓和金奏相和。但是钟的编列与不编列,演奏时都是金奏,晋鼓都和它相和。郑玄只说编钟,是根据《磬师》而言;其实不编列的钟也用晋鼓和它相和。所以《钟师》篇说“用钟鼓演奏九夏”,郑玄说“先击钟,后击鼓”。是不编列的钟也有鼓。鼓就是晋鼓。

用金錞和鼓,(錞,是錞于,形状圆如碓头,上大下小。音乐开始时,鸣响它与鼓相和。

○錞,读作淳。碓,读作对,本又作椎,读作直追反。)

[疏]“用金錞和鼓”

○解释说:是说演奏音乐的时候,用这金錞和鼓的节奏相和。

○注“錞錞”到“相和”

○解释说:“錞,是錞于”的,錞于的名称出自汉朝的大予乐官。并且说它的形状圆如碓头,上大下小,都出自那篇文章而得知。又说“音乐开始时,鸣响它与鼓相和”,这是郑玄以意解释的。查考:下面三种金器都是大司马在军中使用的,有文献记载。这金錞不见于军中使用的记载,明显是在演奏音乐时与鼓相和,所以说和鼓。

用金镯节制鼓,(镯,是钲,形状像小钟,军队行进时鸣响它,作为鼓的节奏。《司马职》说:“军队行进鸣镯。”

○镯,读作直角反。钲,读作征。)

[疏]“用金镯节制鼓”

○解释说:这是说在军中使用时。节制鼓,是与鼓配合节奏。

○注“镯钲”到“鸣镯”

○解释说:郑玄说“镯,是钲”的,查考《诗》有“钲人伐鼓”,就着它解释,那注说“钲用来使之安静”,这里解释为军中行进时使用。不同的,意义也是一样的,因为动静都使用它缘故。说

“形如小锺”者,亦据汉法而言也。云“军行鸣之,以为鼓节”,此依《大司马》文而释,故引彼文云“军行鸣镯”,对上金钅享作乐为节。案:彼是公司马所执也。

译所谓“形状像小钟”,也是依据汉代的制度来说的。文中说“军队行进时敲击它,作为鼓声的节奏”,这是依照《周礼·大司马》的记载来解释的,所以引用那里的文字说“军队行进时敲击镯”,以对应上文金钅享(钲)演奏音乐作为节奏。按:那镯是司马所执持的。

以金铙止鼓,(铙如铃,无舌有秉,执而鸣之,以止击鼓。《司马职》曰:“鸣铙且却。”

  ○铙,女交反。秉,兵政反。本又作柄,下同。却,起略反。)

  [疏]“以金铙止鼓”

  ○释曰:此案《春秋左氏传》,曹刿云“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哀公传“陈书曰:吾闻鼓而已,不闻金矣”。是进军之时击鼓,退军之时鸣铙。

  ○注“铙如”至“且却”

  ○释曰:云“铙如铃,无舌”者,亦约汉法而知也。云“有秉执而鸣之”者,案《大司马》云“卒长执铙”,故知执而鸣之也。又引《司马职》“鸣铙且却”者,欲见军▯退时鸣之,是止鼓时所用也。

  以金铎通鼓。(铎,大铃也,振之以通鼓。《司马职》曰:“司马振铎。”

  ○铎,待洛反。铃,音零。)

  [疏]“以金铎通鼓”

  ○释曰:此是金铃金舌,故曰金铎,在军所振。对金铃木舌者为木铎,施令时所振。言通鼓者,两司马振铎,军将已下即击鼓,故云通鼓也。

  ○注“铎大”至“振铎”

  ○释曰:铎,大铃,亦约汉法知之。引《司马职》者,案彼两司马执铎,所引“司马振铎”,即两司马也。

  凡祭祀百物之神,鼓兵舞、▯▯舞者。(兵谓于戚也。▯▯,列五采缯为之,有秉。皆舞者所执。

  ○▯▯,音拂,刘音弗。)

  [疏]“凡祭”至“舞者”

  ○释曰:上文神祀社祭鬼享,文局不及小神,故此更广见小神之事,故云凡祭祀百物之神也。云“鼓兵舞▯▯舞者”,天地之小神,所舞不过此兵舞▯▯舞二事。案下《舞师》,山川用兵舞,社稷用▯▯舞。今此小神等,若义近山川者舞兵舞,义近社稷者舞▯▯舞,故六舞之中唯言此二舞而已。

  ○注“兵谓”至“所执”

  ○释曰:“兵谓干戚也”者,案《司兵》云“祭祀授舞者兵”。郑亦云“授以朱干玉戚”。必知兵舞是干戚者,见《礼记 乐记》云“干戚之舞非备乐”。《祭统》又云“朱干玉戚,并是大武之舞”。是知兵舞干戚也。又知“▯▯舞,列五采缯为之,有秉”者,案《乐师》注“▯▯,析五采缯”。今灵星,舞子持之,是举今以晓古,故知之也。

  凡军旅,夜鼓{鼓蚤},({鼓蚤},夜戒守鼓也。《司马法》曰:“昏鼓四通为大{鼓蚤},夜半三通为晨戒,旦明五通为发▯句。”

  ○{鼓蚤},千历反。▯句,本又作朐,亦作煦,休具反,刘休武反,或况家反。)

  [疏]“凡军旅夜鼓{鼓蚤}”

  ○释曰:在军警戒,急在於夜,故军旅於夜鼓其{鼓蚤}鼓以警众也。

  ○注“{鼓蚤}夜”至“发▯句”

  ○释曰:言{鼓蚤}者,声同忧戚,取军中忧惧之意,故名戒守鼓为{鼓蚤}也。引《司马法》曰:“昏鼓四通为大{鼓蚤}”者,欲取从初夜即为警戒之意,故击鼓四通,使大忧戚也。云“夜半三通为晨戒”者,警众豫使严备,侵早当行。云“旦明五通为发▯句”者,旦明五通,晨▯句之时当发,故云发▯句也。

  军动,则鼓其众,(动且行。)

  [疏]“军动则鼓其众”

  ○释曰:寻常在道,欲行之时所击之鼓,则上注“五通发▯句”是也。今别言军动,则据将临陈之时,军旅始动,则击鼓以作士众之气,故曹刿云一鼓作气。郑云“动且行”,谓行前向陈时也。

  田役亦如之。

  [疏]释曰:田猎围合之时必击鼓,象对敌,故《大司马职》云“鼓遂围禁”是也。

  救日月,则诏王鼓。(救日月食,王必亲击鼓者,声大异。《春秋传》曰:“非日月之眚,不鼓。”

  ○眚,生领反。)

  [疏]“救日”至“王鼓”

  ○释曰:谓日月食时,鼓人诏告于王击鼓,声大异以救之。案《大仆职》云“军旅田役赞王鼓”。郑注云:“佐击其馀面。”又云“救日月食亦如之”。大仆亦佐击其馀面。郑既云佐击其馀面,则非只两面之鼓。案:上解祭日月与天神同用雷鼓,则

译用金铙来停止击鼓。(铙像铃铛,没有舌,有柄,拿着它摇动发声,用来停止击鼓。《司马职》说:“鸣铙并且退却。”)

[疏]“以金铙止鼓”

○解释曰:这是依据《春秋左氏传》,曹刿说“第一次击鼓振作士气,第二次击鼓士气就衰弱了,第三次击鼓士气就耗尽了”,哀公传中陈书说:“我只听说击鼓,没听说鸣金。”可知进军时击鼓,退军时鸣铙。

○注“铙如”至“且却”

○解释曰:说“铙像铃铛,没有舌”,这也是大约根据汉代的制度知道的。说“有柄拿着它摇动发声”,依据《大司马》说“卒长拿着铙”,所以知道是拿着它摇动发声。又引用《司马职》“鸣铙并且退却”,是想表明军队退却时鸣铙,这是停止击鼓时所用的。

用金铎来传达击鼓的命令。(铎,是大铃,摇动它来传达击鼓的命令。《司马职》说:“司马摇动铎。”)

[疏]“以金铎通鼓”

○解释曰:这是金铃金舌,所以叫金铎,在军中摇动。相对于金铃木舌的是木铎,发布命令时摇动。说传达击鼓,是指两司马摇动铎,军将以下就击鼓,所以说传达击鼓。

○注“铎大”至“振铎”

○解释曰:铎,是大铃,也是大约根据汉代的制度知道的。引用《司马职》,依据那里两司马拿着铎,所引“司马摇动铎”,就是两司马。

凡是祭祀百物之神,鼓动兵舞、舞舞者。(兵指的是干戚。舞,是排列五色丝织品制成的,有柄。都是舞者所拿的。)

[疏]“凡祭”至“舞者”

○解释曰:上文神祀社祭鬼享,文意局限未涉及小神,所以这里更广地涉及小神的事情,所以说凡是祭祀百物之神。说“鼓动兵舞、舞舞”,天地的小神,所舞不过兵舞、舞舞这两件事。依据下文《舞师》,山川用兵舞,社稷用舞舞。现在这些小神等,如果意义接近山川的就舞兵舞,意义接近社稷的就舞舞舞,所以六舞之中只说这两舞而已。

○注“兵谓”至“所执”

○解释曰:“兵指的是干戚”者,依据《司兵》说“祭祀授予舞者兵”。郑玄也说“授予朱干玉戚”。必定知道兵舞是干戚,是因为《礼记·乐记》说“干戚之舞不是完备的音乐”。《祭统》又说“朱干玉戚,都是大武之舞”。由此知道兵舞是干戚。又知道“舞舞,排列五色丝织品制成,有柄”,依据《乐师》注“舞,析五色丝织品”。现在灵星舞,舞子拿着它,这是举今世之事来晓喻古制,所以知道。

凡是军旅,夜间击鼓{鼓蚤},({鼓蚤},是夜间警戒守卫的鼓。《司马法》说:“黄昏击鼓四通为大{鼓蚤},半夜三通为晨戒,天明五通为发〇句。”)

[疏]“凡军旅夜鼓{鼓蚤}”

○解释曰:在军中警戒,紧急在于夜间,所以军旅在夜间击打{鼓蚤}鼓来警示众人。

○注“{鼓蚤}夜”至“发〇句”

○解释曰:说{鼓蚤}者,声音同忧戚,取军中忧惧的意思,所以把警戒守卫的鼓命名为{鼓蚤}。引用《司马法》说:“黄昏击鼓四通为大{鼓蚤}”,是想取从初夜就开始警戒的意思,所以击鼓四通,使大忧戚。说“半夜三通为晨戒”,是警示众人预先使严备,侵早应当出发。说“天明五通为发〇句”,天明五通,晨〇句之时应当出发,所以说发〇句。

军队行动,就击鼓激励众人,(行动并且行进。)

[疏]“军动则鼓其众”

○解释曰:平常在道路上,想要行进时所击的鼓,就是上注“五通发〇句”所说的。现在另外说军队行动,就依据将要临阵之时,军旅刚开始行动,就击鼓来振作士兵的士气,所以曹刿说一鼓作气。郑玄说“行动并且行进”,是说行军前往阵地的意思。

田猎役事也如此。

[疏]解释曰:田猎围合之时必定击鼓,像对敌一样,所以《大司马职》说“击鼓于是围禁”就是这样。

救护日月,就告诉君王击鼓。(救护日月食,君王必定亲自击鼓,是因为声音大异。《春秋传》说:“不是日月的灾异,不击鼓。”)

[疏]“救日”至“王鼓”

○解释曰:是说日月食时,鼓人告诉君王击鼓,声音大异来救护它。依据《大仆职》说“军旅田役赞王鼓”。郑注说:“佐击其余面。”又说“救护日月食也如此”。大仆也佐击其余面。郑既说佐击其余面,就不是只两面之鼓。依据:上解祭日月与天神同用雷鼓,则

此救日月亦宜用雷鼓,八面,故《大仆》与《戎右》俱云“赞王鼓”,得佐击馀面也。案庄二十五年《左氏传》:“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若然,此救日食用鼓,惟据夏四月阴气未作,纯阳用事,日又太阳之精,於正阳之月,被食为灾,故有救日食之法也。月似无救理。《尚书 胤征》季秋九月日食,救之者,上代之礼,不与周同。诸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退自攻责。若天子法,则伐鼓于社。昭十七年,昭子曰“日食,天子伐鼓于社”是也。

译这种救护日食的方法,也应当使用雷鼓,鼓有八面,所以《大仆》和《戎右》都记载“协助君王击鼓”,得以辅助敲击其余的鼓面。查考《左传》庄公二十五年记载:“夏季六月辛未日,初一,发生日食,在社坛击鼓并用牲口祭祀,这是不合常规的做法。只有在正月的初一,阴气尚未发作时发生日食,才在社坛用币帛祭祀,在朝廷击鼓。”如果这样看来,这种救护日食使用鼓的方法,只是依据夏四月阴气尚未发作,纯阳之气当令,太阳又是阳气的精华,在正阳的月份被遮蔽成为灾祸,所以才有救护日食的方法。对于月食似乎没有救护的道理。《尚书·胤征》记载季秋九月发生日食并加以救护,那是上古时代的礼制,与周代不同。诸侯在社坛用币帛祭祀,在朝廷击鼓,退朝后自我攻责。如果是天子的做法,则是在社坛击鼓。《左传》昭公十七年,昭子说“发生日食,天子在社坛击鼓”就是证明。

○注“救日”至“不鼓”

  ○释曰:“救日月食,王必亲击鼓者,声大异”者,言声大异者,但日月食始见其微兆,未有灾验,故云异也。引《春秋传》者,亦庄二十五年传辞。彼传云:“秋,大水,鼓用牲干社、于门,亦非常也。凡天灾,有币无牲,非日月之眚不鼓。”讥其为大水用鼓。引之,证其日月得有用鼓法。《春秋》不记救月食者,但日食是阴侵阳、臣侵君之象,故记之;月食是阳侵阴、君侵臣之象,非逆事,故略不记之也。

  大丧,则诏大仆鼓。(始崩及窆时也。)

  [疏]注“始崩”及“窆时也”

  ○释曰:案《大仆职》云:“大丧,始崩,戒鼓,传达于四方,窆亦如之。”是郑所据也。

  舞师,掌教兵舞,帅而舞山川之祭祀;教▯▯舞,帅而舞社稷之祭祀;教羽舞,帅而舞四方之祭祀;教皇舞,帅而舞旱▯之事。(羽,析白羽为之,形如▯▯也。四方之祭祀,谓四望也。旱▯之事,谓雩也。▯,热气也。郑司农云:“皇舞,蒙羽舞。书或为{羽王},或为义。”玄谓皇,析五采羽为之,亦如▯▯。

  ○▯,呼但反。{羽王},音皇。)

  [疏]“舞师”至“之事”

  ○释曰:云“掌教兵舞”,谓教野人使知之。国有祭山川,则舞师还帅领往舞山川之祀,已下皆然。案《春官 乐师》有六舞,并有旄舞施于辟雍,人舞施于宗庙。此无此二者,但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庙之酎,祭祀之舞亦不得用卑者之子。彼乐师教国子,故有二者,此教野人,故无旄舞、人舞。

  ○注“羽析”至“如▯▯”

  ○释曰:但羽舞用白羽,▯▯舞用五色缯,用物虽异,皆有柄,其制相类,故云“形如▯▯”也。云“四方之祭祀谓四望也”,知者,若以四方连百物,则四方不止四望。今单云四方,四望。五岳、四渎亦布在四方,故知四方即四望也。云“旱▯之事谓雩也”者,《春秋》所云雩者皆释旱。又《祭法》云“雩▯,祭水旱”。故知旱▯谓雩祭也。云“▯,热气也”者,以其旱时多热气,又此▯字以日为形,以汉为声省,故知▯热气也。郑司农云“皇舞,蒙羽舞”者,先郑之意,盖见《礼记 王制》“有虞氏皇而祭”,皇是冕,为首服,故以此皇为凤皇羽蒙于首,故云蒙羽舞。自古未见蒙羽于首,故後郑不从之矣。云“书或为{羽王},或为义”者,礼本不同,故或为{羽王},或为义,皆不从之矣。“玄谓皇,析五采羽为之亦如▯▯”者,锺氏染鸟羽,象翟鸟凤皇之羽,皆五采,此舞者所执,亦以威仪为饰。言皇是凤皇之字,明其羽亦五采,其制亦如▯▯舞。若然,▯▯舞、羽舞、皇舞,形制皆同也。

  凡野舞,则皆教之。(野舞,谓野人欲学舞者。)

  [疏]“凡野”至“教之”

  ○释曰:案《序宫》,舞徒四十人,其数有限。今云“皆教之”者,教虽四十,馀者有能学,皆教之,以待其阙耳。

  凡小祭祀,则不兴舞。(小祭祀,王玄冕所祭者。兴犹作也。)

  [疏]注“小祭”至“祭者”

  ○释曰:案上文云“凡祭祀百物之神,鼓兵舞▯▯舞”,又案《司服》云“群小祀,则玄冕。”注云:“群小祀,林泽坟衍四方百物之属。”如是,则小祭祀有兵舞、▯▯舞。而云不兴舞者,小祭祀虽同玄冕,若外神林泽之等则有舞,若宫中七祀之等则无舞,此文是也。

  ●卷十三

  牧人,掌牧六牲而阜蕃其物,以共祭祀之牲▯。(六牲谓牛、马、羊、豕、犬、鸡。郑司农云:“▯,纯也。”玄谓▯,体完具。

  ○蕃,音烦。▯,音全。)

  [疏]“牧人”至“牲▯”

  ○释曰:云“掌牧六牲而阜蕃其物”者,阜,盛也。蕃,息也。物谓毛物。言使肥盛蕃息,各有毛物。谓五官各有牛人、羊人、犬人、豕人之等,择取纯毛物者以供牧人,牧人又供与充人,刍之三月以祭祀,故云“以共祭祀之牲▯”也。

  ○注“六牲”至“完具”

  ○释曰:案《尔雅

译○注“救日”至“不鼓”

○解释说:“‘救日月食,王必亲击鼓者,声大异’,意思是声音非常特异”,是说声音非常特异,是因为日月食刚开始显现细微征兆时,还没有灾祸的验证,所以说特异。引用《春秋传》的话,也是《春秋》庄公二十五年的传文。那篇传文说:“秋天发生大水灾,击鼓并用牺牲在社坛、宫门祭祀,这也是不寻常的。凡是天灾,只用币帛不用牺牲,如果不是日月之灾就不击鼓。”这是讥讽因为大水灾而击鼓。引用它,是为了证明日月之灾可以使用击鼓的方法。《春秋》不记载救月食的事,是因为日食是阴侵阳、臣侵君的象征,所以记载;月食是阳侵阴、君侵臣的象征,不是悖逆之事,所以略而不记。

大丧,则诏大仆鼓。(指君主刚去世以及下葬的时候。)

[疏]注“始崩”及“窆时也”

○解释说:根据《大仆职》说:“大丧,君主刚去世,警戒击鼓,传达于四方,下葬时也这样。”这是郑玄所依据的。

舞师,掌管教导兵舞,率领众人舞山川之祭祀;教导〇〇舞,率领众人舞社稷之祭祀;教导羽舞,率领众人舞四方之祭祀;教导皇舞,率领众人舞旱〇之事。(羽,是剖开白羽制成的,形状像〇〇。四方之祭祀,是指四望。旱〇之事,是指雩祭。〇,是热气。郑司农说:“皇舞,是蒙着羽毛跳舞。有的书写作{羽王},有的写作义。”玄认为皇,是剖开五彩羽毛制成的,也像〇〇。

○〇,呼但反。{羽王},音皇。)

[疏]“舞师”至“之事”

○解释说:说“掌管教导兵舞”,是指教导野人使他们懂得。国家有祭祀山川,舞师就率领众人去舞山川之祀,以下各项都是如此。根据《春官 乐师》有六舞,并有旄舞施用于辟雍,人舞施用于宗庙。这里没有这两种,是因为地位低微者的子弟不得在宗庙跳酎祭之舞,祭祀之舞也不得使用地位低微者的子弟。那乐师教导国子,所以有这两种,这里教导野人,所以没有旄舞、人舞。

○注“羽析”至“如〇〇”

○解释说:只是羽舞用白羽,〇〇舞用五色缯,所用物品虽然不同,都有柄,其形制相似,所以说“形状像〇〇”。说“四方之祭祀是指四望”,知道这一点,是因为如果将四方连同百物,那么四方就不止四望。现在单独说四方,就是四望。五岳、四渎也分布在四方,所以知道四方就是四望。说“旱〇之事是指雩祭”者,《春秋》所说的雩都是解释旱灾。又《祭法》说“雩〇,祭祀水旱”。所以知道旱〇是指雩祭。说“〇,是热气”者,因为旱灾时多热气,又此〇字以日为形,以汉为声省,所以知道〇是热气。郑司农说“皇舞,是蒙着羽毛跳舞”者,先郑的意思,大概是看到《礼记 王制》“有虞氏皇而祭”,皇是冕,是头饰,所以将此皇视为凤皇羽蒙于头上,所以说蒙羽舞。自古未见蒙羽于头,所以后郑不采纳他的说法。说“有的书写作{羽王},有的写作义”者,礼本不同,所以有的写作{羽王},有的写作义,都不采纳。“玄谓皇,剖开五彩羽毛制成的也像〇〇”者,锺氏染鸟羽,象翟鸟凤皇之羽,都是五彩,此舞者所执,也以威仪为饰。说皇是凤皇的字,说明其羽也是五彩,其形制也像〇〇舞。如果这样,〇〇舞、羽舞、皇舞,形制都相同。

凡野舞,则皆教之。(野舞,是指野人想学舞。)

[疏]“凡野”至“教之”

○解释说:根据《序宫》,舞徒四十人,其数量有限。现在说“皆教之”者,教导虽然限于四十人,其余有能学的,都教导他们,以等待补缺。

凡小祭祀,则不兴舞。(小祭祀,是王穿玄冕所祭的。兴犹作也。)

[疏]注“小祭”至“祭者”

○解释说:根据上文说“凡祭祀百物之神,鼓兵舞〇〇舞”,又根据《司服》说“群小祀,则玄冕。”注说:“群小祀,是林泽坟衍四方百物之类。”如果是这样,那么小祭祀有兵舞、〇〇舞。而说不兴舞者,小祭祀虽然同用玄冕,如果是外神林泽之类则有舞,如果是宫中七祀之类则无舞,此文就是指的这种情况。

●卷十三

牧人,掌管牧养六牲而使其繁盛繁殖,以供给祭祀的牲〇。(六牲是指牛、马、羊、豕、犬、鸡。郑司农说:“〇,是纯。”玄认为〇,是体完具。

○蕃,音烦。〇,音全。)

[疏]“牧人”至“牲〇”

○解释说:说“掌管牧养六牲而使其繁盛繁殖”者,阜,是盛。蕃,是息。物是指毛物。是说使肥盛繁殖,各有毛物。是指五官各有牛人、羊人、犬人、豕人等,择取纯毛物者以供牧人,牧人又供给充人,刍养三个月以祭祀,所以说“以供给祭祀的牲〇”也。

○注“六牲”至“完具”

○解释说:根据《尔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