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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周礼注疏二十二

卷二十一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587–609 段

公宜七里,侯伯宜五里,子男宜三里为差也。若据此文,九命者以九为节,七命者以七为节,五命者以五为节。又案《文王有声》笺云:“筑城伊洫,▯与成方十里等,小於天子,大於诸侯。”以其虽改殷制,仍服事殷,未敢十二里。据此二文而言,则周之天子城方十二里,公宜九里,侯伯宜七里,子男宜五里也。若周天子十二里,则《匠人》云九里,或据异代法,以其匠人有夏殷法故也。郑不言异代者,以其无正文,不敢斥言也。是以隐公元年祭仲云“都城不过百雉”,雉长三丈,百雉,五百步,大都三之一,则郑是伯爵,城有千五百步,为五里,是公七里,侯伯五里,子男三里矣。此贾、服、杜君等义,与郑玄一解也。郑又云:“郑伯之城方七里,大都三之一,方七百步,实过百雉矣。而云都城不过百雉,举子男小国之大都,以▯京城之大,其实郑之大都过百雉矣。”又是天子城十二里而言也。引《大行人》之职者,经云“国家、宫室”,郑已解讫。其云“车旗、衣服、礼仪”,不可具言,故引《大行人》为证。欲见彼具见车旗以下之数也。案:《大行人》云上公之礼:执桓圭九寸,缫藉九寸,冕服九章,建常九ヵ,樊缨九就,贰车九乘,介九人,礼九牢;其朝位,宾主之间九十步。侯伯於上公,降杀以两,子男比於侯伯,又降杀以两为差耳,故郑云数焉。

译公的城邑适宜为七里,侯、伯的城邑适宜为五里,子、男的城邑适宜为三里,以此作为等级差别。如果依据这段文字,九命的大臣以九为等级节制,七命的大臣以七为等级节制,五命的大臣以五为等级节制。又查《文王有声》的笺注说:“修筑城墙和护城河,〇与方圆十里相等,比天子的小,比诸侯的大。”因为周文王虽然改变了殷商的制度,但仍然臣服侍奉殷商,不敢修筑十二里的城邑。根据这两段文字来说,那么周朝天子的城邑方圆十二里,公的城邑适宜为九里,侯、伯的城邑适宜为七里,子、男的城邑适宜为五里。如果周天子城邑为十二里,那么《匠人》篇所说的九里,或许是依据不同时代的制度,因为《匠人》篇记载的是夏、殷的制度。郑玄不说明这是不同时代的制度,是因为没有明确的经文依据,不敢直言指出。因此《隐公元年》祭仲说“国都的城墙不超过百雉”,一雉长三丈,百雉就是五百步,大都是国都的三分之一,那么郑国是伯爵,城邑有千五百步,即五里,这样公的城邑就是七里,侯、伯的城邑是五里,子、男的城邑是三里了。这是贾逵、服虔、杜预等人的解释,与郑玄的观点一致。郑玄又说:“郑伯的城邑方圆七里,大都是国都的三分之一,方圆七百步,实际上超过百雉了。却说国都城墙不超过百雉,这是举出子、男小国的大都,来〇京城的大小,实际上郑国的大都超过百雉了。”这也是以天子城邑十二里来说的。引用《大行人》的职掌,是因为经文说“国家、宫室”,郑玄已经解释完毕。至于“车旗、衣服、礼仪”,不能详细列举,所以引用《大行人》作为证据。想要让人看到那里详细记载了车旗以下的数量。查:《大行人》篇说上公的礼仪:手持九寸的桓圭,九寸的缫藉,九章的冕服,九旒的旗帜,九就的樊缨,九辆副车,九名介士,九牢的礼数;朝见时,宾主之间相距九十步。侯、伯相对于上公,递减两级,子、男相对于侯、伯,又递减两级作为等级差别,所以郑玄说“数量如此”。

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亦如之。(四命,中下大夫也。出封,出畿内封於八州之中。加一等,褒有德也。大夫为子男,卿为侯伯,其在朝廷则亦如命数耳。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

  [疏]“王之”至“如之”

  ○释曰:云“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皆是在朝者。云“及其出封,皆加一等”者,三公八命者为九命上公,六命卿为七命侯伯,四命大夫为五命子男。云“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亦如之”者,亦如上经以命数为差也。

  ○注“四命中”至“一命”

  ○释曰:云“四命,中下大夫也”者,见序官有中下大夫,於此唯见四命大夫,是知中下大夫同四命也。云“出封,出畿内封於八州之中”者,其王朝公卿大夫,亦有旧在畿内,有采地之封,是封畿内者也。今乃封於畿外,在八州之中诸侯也。云“加一等,褒有德也”者,王朝公卿大夫,无功可进、无过可退者,不得出封,以知加一等为南面之君者,是褒有德也。卿为侯伯,大夫为子男也。郑不言三公者,虽出封加命爵,仍是公,不异故不言也。云“其在朝廷则亦如命数耳”者,若先郑出加,入亦加若毛君则出加入减,若郑君出加入则不加不减,其义已备《宗伯职》也。云“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者,经既不言,而郑言之者,此典命所以主命数。序官有三等之士,此文不见,故以意推之。必知士有三命以下者,见经大夫四命,四命以下,唯有三等之命。序官有上士、中士、下士,故以三等之命而说之也。然公卿大夫以八命、六命、四命为阴爵者,一则拟出封加为阳爵,二则在王下为臣是阴官,不可为阳爵故也。士下既无出封之理,又极卑贱,故有三命、一命为阳爵无嫌也。

  凡诸侯之▯子誓於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之礼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誓犹命也。言誓者,明天子既命以为之嗣,树子不易也。《春秋》桓九年,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行国君之礼是也。公之子如侯伯而执圭,侯伯之子如子男而执璧,子男之子与未誓者,皆次小国之君,执皮帛而朝会焉,其宾之皆以上卿之礼焉。

  ○▯子,丁历反。则下,遐嫁反。射姑,音亦。)

  [疏]注“誓犹”至“礼焉”

  ○释曰:郑以誓为命者,诸侯世子皆往朝天子,天子命之为世子,故以誓为命也。云“言誓者,明天子既命以为之嗣,树子不易也”者,实是命,而经云“誓”者,谓既命以为继嗣,使为树子,不可改易,义取《公羊》僖公三年,齐桓公会于阳▯,管仲命诸侯云“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是也。引桓九年,“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行国君之礼”者,以其称“朝”,是行国君之礼,引者,证经誓於天子,摄其君事也。云“公之子如侯伯而执圭,侯伯之子如子男而执璧”者,以其上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经云下其君一等,明依命数为降,以知义然也。若公之子如侯伯,在侯伯下;侯伯子如子男,在子男下也。云“子男之子与未誓”者,皆次小国之君,执皮帛”者,以经云下一等,子男身五命执璧,明子虽得誓,以下父一等,自然与公侯伯子男子未誓者同执皮帛朝会可知也。云“其宾之皆以上卿之礼焉”者,此亦约曹世子射姑来朝,宾之以上卿之礼而言之也。若行朝礼,摈介依诸侯法;其饔饩飨,一与卿同也。此经誓与未誓,皆据父在而言。若父卒後得誓者,皆得以诸侯序,以无父得与正君同故也。是以《杂记》云:“君薨,大子号称子,待犹君也。”注引《春秋》葵丘之会,宋襄公称子而与诸侯序。又定四年二月癸巳,陈侯吴卒,三月,公会刘子、晋侯、宋公、蔡侯、卫侯、陈子、郑伯以下於召陵。陈子在郑伯上,则是得誓者与诸侯序也。若未誓,则亦当执皮帛也。

  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视小国之君,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

译周王的三公为八命,卿为六命,大夫为四命。等到他们受封出京时,都加升一等。他们的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也都依此等级。(四命,是中下大夫。出封,是离开王畿之内,在八州之中受封。加一等,是褒奖有德行的人。大夫封为子男,卿封为侯伯,他们在朝廷时,也依照命数。)

[疏]“王之”至“如之”

○释曰:说“周王的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都是指在朝廷任职的人。说“等到他们受封出京,都加升一等”,三公八命的成为九命的上公,六命的卿成为七命的侯伯,四命的大夫成为五命的子男。说“他们的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也都依此等级”,也是像上文那样以命数为差等。

○注“四命中”至“一命”

○释曰:说“四命,是中下大夫”,因为《序官》中有中下大夫,这里只见到四命大夫,由此知道中下大夫同为四命。说“出封,是离开王畿之内,在八州之中受封”,王朝的公卿大夫,也有原本在王畿之内,有采地封邑的,这是在王畿内受封的。如今在王畿之外受封,是在八州之中的诸侯。说“加一等,是褒奖有德行的人”,王朝的公卿大夫,没有功劳可以进升、没有过错可以贬退的,不得出京受封,由此知道加一等成为南面称君的诸侯,是褒奖有德行的人。卿封为侯伯,大夫封为子男。郑玄没有说三公,虽然出京受封加升命爵,仍然是公,没有不同所以不说。说“他们在朝廷时,也依照命数罢了”,如果像先郑那样出京加升,入京也加升;或者像毛君那样出京加升,入京减降;如果像郑君那样出京加升,入京不加不减,其义理在《宗伯职》中已经完备。说“周王的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经文既然没有说,而郑玄说了,这是因为典命官主管命数。《序官》中有三等士,此文没有见到,所以以意推论。必定知道士有三命以下的,因为经文说大夫四命,四命以下,只有三等命数。《序官》中有上士、中士、下士,所以用三等命数来解说。然而公卿大夫以八命、六命、四命为阴爵,一是为了比拟出京受封加升为阳爵,二是在王之下为臣是阴官,不可以为阳爵的缘故。士以下既然没有出京受封的道理,又极其卑贱,所以有三命、一命为阳爵也没有嫌隙。

凡是诸侯的世子向天子受命,代理国君时,就比国君的礼仪降一等;没有受命的,就用皮帛作为子男的随从。(誓,就是命。说誓,是表明天子已经任命他为继承人,确立的世子不可更改。《春秋》桓公九年,曹伯派他的世子射姑来朝见,行国君的礼仪就是这样。公的世子像侯伯那样执圭,侯伯的世子像子男那样执璧,子男的世子和没有受命的,都次于小国之君,执皮帛来朝会,接待他们都用上卿的礼仪。

○〇子,丁历反。则下,遐嫁反。射姑,音亦。)

[疏]注“誓犹”至“礼焉”

○释曰:郑玄以誓为命,诸侯世子都去朝见天子,天子任命他们为世子,所以以誓为命。说“说誓,是表明天子已经任命他为继承人,确立的世子不可更改”,实际上是命,而经文说“誓”,是说已经任命为继嗣,让他作为确立的世子,不可改易,义理取自《公羊传》僖公三年,齐桓公在阳〇会盟,管仲命令诸侯说“不要更改确立的世子,不要以妾为妻”就是这样。引用桓公九年,“曹伯派他的世子射姑来朝见,行国君的礼仪”,因为称“朝”,是行国君的礼仪,引用它,是为了证明经文说向天子受命,代理国君的事。说“公的世子像侯伯那样执圭,侯伯的世子像子男那样执璧”,因为上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经文说比国君降一等,明显是依照命数来降等,由此知道义理如此。如果公的世子像侯伯,在侯伯之下;侯伯的世子像子男,在子男之下。说“子男的世子和没有受命的”,都次于小国之君,执皮帛”,因为经文说降一等,子男本人五命执璧,明显世子虽然得到受命,因为比父亲降一等,自然与公侯伯子男的世子没有受命的一样执皮帛朝会是可以知道的。说“接待他们都用上卿的礼仪”,这也是约略曹世子射姑来朝见,接待他用上卿的礼仪来说的。如果行朝礼,摈介依照诸侯的法度;其饔饩飨,完全与卿相同。这经文说受命与没有受命,都是指父亲在世而言。如果父亲死后得到受命的,都可以按诸侯的次序排列,因为没有父亲可以与正君相同的原因。所以《杂记》说:“国君去世,太子号称子,等待时还像国君一样。”注引用《春秋》葵丘之会,宋襄公称子而与诸侯排列次序。又定公四年二月癸巳,陈侯吴去世,三月,鲁公会刘子、晋侯、宋公、蔡侯、卫侯、陈子、郑伯等在召陵。陈子在郑伯之上,这就是得到受命的与诸侯排列次序。如果没有受命,也就应当执皮帛。

公的孤四命,用皮帛比照小国之君,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

一命,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视其命之数。侯伯之卿大夫士亦如之。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视其命之数。(视小国之君者,列於卿大夫之位而礼如子男也。郑司农云:“九命上公,得置孤卿一人。《春秋传》曰:‘列国之卿,当小国之君,固周制也。’”玄谓《王制》曰:“大国三卿,皆命於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国三卿,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国二卿,皆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译一命者,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都按照其命数的等级来规定。侯、伯的卿、大夫、士也如此。子、男的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都按照其命数的等级来规定。(那些比照小国之君待遇的,位列于卿大夫之位,而礼仪如同子、男。郑司农说:“九命的上公,可以设置孤卿一人。《春秋传》说:‘列国的卿,相当于小国的君主,这本来就是周代的制度。’”郑玄认为《王制》说:“大国三卿,都由天子任命,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国三卿,其中二卿由天子任命,一卿由其国君任命,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国二卿,都由其国君任命,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疏]注“视小”至“七人”

  ○释曰:云“视小国之君者,列於卿大夫之位而礼如子男也”,知义然者,案《大行人》云:“大国之孤,执皮帛以礼小国之君,出入三积,不问壹劳,朝位当车,前不交摈,庙中无相,以酒礼之,其佗皆视小国之君。”郑注云:“此以君命来聘者也。孤尊,既聘享,更自以其贽见,执束帛而已,豹皮表之为饰。继小国之君,言次之也。其佗,谓贰车及介、牢礼、宾主之间摈、将币、▯跸食之数。”以此而言,则以皮帛者,亦是更以贽见,若正聘当执圭璋也。若然,彼云继小国之君,谓执皮帛次小国君後,则与此注列於卿大夫位一也。此言视小国之君,注云而礼如子男,则彼其佗视小国君,并彼注贰车及介以下是也。司农云“九命上公,得置孤卿一人。《春秋传》曰‘列国之卿,当小国之君,固周制也’”者,案昭二十三年《左传》云:“叔孙▯为晋所执,晋人使与邾大夫坐讼。叔孙曰:列国之卿当小国之君,固周制也。寡君命介子服回在。”是其事也。若然,先郑引鲁之卿以证孤者,孤亦得名卿,故《匠人》云“外有九室,九卿朝焉”,是并六卿与三孤为九卿。亦得名卿者,以其命数同也。鲁是侯爵,非上公亦得置孤者,鲁为州牧,立孤与公同。若然,其孤则以卿为之,故叔孙▯自比於孤也。“玄谓《王制》曰,大国三卿皆命於天子”以下者,案:《王制》之文多据夏殷,此命卿亦是夏殷法。故彼下文“大国之卿不过三命,下卿再命,小国之卿与下大夫一命”,郑注云:“不著次国之卿者,以大国之下互明之。此卿命则异,大夫皆同。”以此言之,则大国卿三命,次国卿与大国下卿同再命,小国卿与大夫同一命,彼注即引此《周礼》命卿大夫之法,以证与古不同之义。若然,此引彼夏殷命臣法。《周礼》诸侯卿大夫命,虽与古不同,五等诸侯同,国皆有三卿得天子命者,与夏殷同,故引之。若然,云大国三卿,皆命於天子者,上卿则命数足矣;中卿天子再命,已君加一命,亦为三命;下卿天子一命,若夏殷,已君加一命,二命足矣,周则已君加二命,为三命命足矣。云“下大夫五人”,不言命数者,并不得天子命,夏殷并已君加一命,周则大国之大夫再命也。云“上士二十七人”者,夏殷之士不命。其二十七士,亦应有上九、中九、下九,而皆云上士者,亦是勉人为高行,故总以上士言之也。云“次国三卿,二卿命於天子”者,上卿,天子二命;已君不加;中卿,天子一命,已君加一命;下卿,天子不命,已君亦加二命为再命,故云一卿命於其君,是次国之卿皆再命也。若周礼,次国卿并三命,亦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义与大国同也。云“小国二卿,皆命於其君”者,案:彼郑注云“此文似误脱”者,类上文大国次国,则此小国亦当有三卿,宜云小国三卿,一卿命於天子,二卿命於其君,则是脱“亦三卿,一卿命於天子”九字矣。云“误”者,次国云“二卿命於天子”,不言“皆”,此小国云“二卿皆命於其君”,而言“皆”,是误,故云盖误也。若依此三卿解之,则三卿之内,一卿命於天子为一命,二卿命於其君亦各一命,亦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义与上同也。若《周礼》,小国三卿皆再命,亦一卿命於天子一命,已君加一命为再命;二卿命於其君,不得天子命,并已君再命矣。又周法,次国五大夫亦与大国五大夫同再命,小国下大夫五人各一命,其士,公侯伯之士同一命,子男之士不命,与夏殷同,此文是也。《大司马》云“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者,谓得天子之命者得为军将也。若然,诸侯之臣有四命、三命、再命、一命、不命,而经云“各视其命数”者,谓宫室之等,四命者四百步,贰车四乘,旗四ヵ,冕服四章,三命者以三为节,再命、一命者亦以命数为降杀也。但大夫玄冕,一命者一章,裳上剌黻而已衣无章,故得玄名也,则冕亦象衣无旒。其上

译[疏]注“视小”至“七人”

○解释说:经文说“视小国之君者,列於卿大夫之位而礼如子男也”,知道其义理如此,是因为查考《大行人》篇说:“大国之孤,执皮帛以礼小国之君,出入三积,不问壹劳,朝位当车,前不交摈,庙中无相,以酒礼之,其佗皆视小国之君。”郑玄注说:“这是奉君命来聘问的人。孤地位尊贵,在完成聘享之礼后,又亲自拿着贽礼去见,只拿着束帛,用豹皮包裹作为装饰。‘继小国之君’,是说位次在小国之君之后。‘其佗’,是指贰车及介、牢礼、宾主之间的摈相、将币、跸食的数量。”根据这些说法,拿着皮帛的,也是再次拿着贽礼去见,如果是正式聘问,应当拿着圭璋。如果这样,那里说‘继小国之君’,是说拿着皮帛的位次在小国国君之后,这与本注所说的‘列於卿大夫之位’是一致的。这里说‘视小国之君’,注解说‘而礼如子男’,那么那里所说的‘其佗视小国君’,以及郑注所说的‘贰车及介’以下的内容,都是指这些。

司农(郑众)说‘九命上公,得置孤卿一人。《春秋传》曰“列国之卿,当小国之君,固周制也”’,查考昭公二十三年《左传》说:“叔孙婼被晋国拘捕,晋人让他与邾国的大夫坐在一起诉讼。叔孙婼说:列国的卿,相当于小国的国君,这本来是周代的制度。我国国君派副使子服回在这里。”这就是那件事。如果这样,先郑(郑众)引用鲁国的卿来证明孤,是因为孤也可以称为卿,所以《匠人》篇说“外有九室,九卿朝焉”,这是把六卿和三孤合称为九卿。也可以称为卿,是因为他们的命数相同。鲁国是侯爵,不是上公也可以设置孤,是因为鲁国担任州牧,设置孤与上公相同。如果这样,那孤就由卿来担任,所以叔孙婼将自己比作孤。

“玄谓《王制》曰,大国三卿皆命於天子”以下,查考:《王制》的条文多依据夏、殷两代,这里任命卿也是夏、殷的制度。所以那篇下文说“大国之卿不过三命,下卿再命,小国之卿与下大夫一命”,郑玄注说:“没有写明次国之卿,是用大国之下卿来互相说明。这里的卿命数不同,大夫则相同。”根据这些说法,那么大国的卿是三命,次国的卿与大国下卿相同是再命,小国的卿与大夫相同是一命,郑注就引用这《周礼》任命卿大夫的制度,来证明与古代不同的义理。如果这样,这里引用那夏、殷任命臣子的制度。《周礼》中诸侯卿大夫的命数,虽然与古代不同,但五等诸侯相同,各国都有三卿得到天子任命,这与夏、殷相同,所以引用它。如果这样,说大国三卿,都受命于天子,上卿的命数就足够了;中卿天子再命,本国国君加一命,也是三命;下卿天子一命,如果是夏、殷,本国国君加一命,二命就够了,周代则本国国君加二命,三命就足够了。说“下大夫五人”,不说命数,是因为都不能得到天子的任命,夏、殷和本国国君加一命,周代大国的下大夫是再命。说“上士二十七人”,夏、殷的士不任命。那二十七士,也应该有上九、中九、下九,而都称为上士,也是勉励人追求高行的缘故,所以总称为上士。

说“次国三卿,二卿命於天子”,上卿,天子二命;本国国君不加;中卿,天子一命,本国国君加一命;下卿,天子不命,本国国君也加二命为再命,所以说一卿命于其君,这是次国的卿都是再命。如果按照《周礼》,次国的卿都是三命,也有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义理与大国相同。说“小国二卿,皆命於其君”,查考:那郑玄注说“此文似误脱”,类比上文大国、次国,那么这里小国也应当有三卿,应当说小国三卿,一卿命于天子,二卿命于其君,这是脱漏了“亦三卿,一卿命于天子”九个字。说“误”,是因为次国说“二卿命于天子”,不说“皆”,这里小国说“二卿皆命于其君”,却说“皆”,这是错误,所以说大概是错误。如果按照这三卿来解释,那么三卿之中,一卿命于天子为一命,二卿命于其君也各为一命,也有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义理与上文相同。如果按照《周礼》,小国三卿都是再命,也是一卿命于天子一命,本国国君加一命为再命;二卿命于其君,得不到天子任命,和本国国君再命了。又周代的制度,次国五大夫也与大国五大夫相同是再命,小国下大夫五人各为一命,其士,公侯伯的士同一命,子男的士不任命,与夏、殷相同,这篇文章就是这样说的。

《大司马》说“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是说得到天子任命的人才能担任军将。如果这样,诸侯的臣子有四命、三命、再命、一命、不命,而经文说“各视其命数”,是说宫室的等级,四命者四百步,贰车四乘,旗四ヵ,冕服四章,三命者以三为节,再命、一命者也以命数为递减。只是大夫穿玄冕,一命者一章,裳上刺黻而已,衣上没有章纹,所以得名玄冕,那么冕也像衣一样没有旒。其上

服爵弁,并无章饰,是以变冕言爵弁也。诸侯之大夫,一命已上即有贰车,士虽一命,亦无贰车;天子之士,再命已上可有贰车也。

译穿着爵弁,并且没有章纹装饰,因此将冕改为爵弁来表述。诸侯的大夫,一经任命以上就有副车,士虽然一经任命,也没有副车;天子的士,再经任命以上才可以有副车。

司服掌王之吉凶衣服,辨其名物与其用事。(用事,祭祀、视朝、甸、凶吊之事,衣服各有所用。)

  [疏]“司服”至“用事”

  ○释曰:此一经与下文为总目。王吉服有九,大裘已下是也。凶服,即下文凶事与吊是也。云“辨其名物”者,衣服有名,则物色有异同也。

  ○注“用事”至“所用”

  ○释曰:云“用事,祭祀、视朝、甸、凶吊之事”者,是其事各异。云“衣服各有所用”者,谓若祀昊天用大裘之等是也。

  王之吉服,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则衮冕,享先公、飨、射则▯冕,祀四望、山川则毳冕,祭社稷、五祀则希冕,祭群小祀则玄冕。(六服同冕者,首饰尊也。先公,谓后稷之後,大王之前,不▯至诸▯。飨射,飨食宾客与诸侯射也。群小祀,林泽、坟衍、四方百物之属。郑司农云:“大裘,羔裘也。衮,卷龙衣也。▯,禅衣也。毳,▯衣也。”玄谓《书》曰:“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缋,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希绣。”此古天子冕服十二章,舜欲观焉。华虫,五色之虫。《缋人职》曰“鸟兽蛇杂四时五色以章之谓”是也。希读为▯,或作“黹”,字之误也。王者相变,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画於旌旗,所谓三辰▯旗,昭其明也。而冕服九章,登龙於山,登火於宗彝,尊其神明也。九章,初一曰龙,次二曰山,次三曰华虫,次四曰火,次五曰宗彝,皆画以为缋;次六曰藻,次七曰粉米,次八曰黼,次九曰黻,皆希以为绣。则衮之衣五章,裳四章,凡九也。▯画以雉,谓华虫也,其衣三章,裳四章,凡七也。毳画虎▯隹,谓宗彝也,其衣三章,裳二章,凡五也。希剌粉米,无画也,其衣一章,裳二章,凡三也。玄者衣无文,裳剌黻而已,是以谓玄焉。凡冕服皆玄衣▯裳。

  ○▯,必灭反,刘府弊反。毳,昌锐反,刘清岁反。希,本又作▯,陟里反,刘猪履反,注下皆同。▯,张律反。▯,直留反,或音胄。裨,婢支反,又方支反。▯,居例反。缋,胡对反。黹,张里反。剌,七亦反,刘七赐反,沈此击反,下同。)

  [疏]“王之”至“玄冕”

  ○释曰:王之吉服,并下三者亦是,今尊其祭服且言六矣。

  ○注“六服”至“▯裳”

  ○释曰:云“六服同冕者,首饰尊也”者,六服,服虽不同,首同用冕,以首为一身之尊,故少变同用冕耳。下经五服同名弁,亦是首饰尊,郑不言者,义可知也。冕名虽同,其旒数则亦有异,但冕名同耳。云“先公谓后稷之後,大王之前,不▯至诸▯”者,但后稷虽是公,不谥为王,要是周之始祖,感神灵而生,文武之功,因之而就,故特尊之与先王同,是以《尚书 武成》云先王建邦启土。尊之,亦谓之先王也。是以郑云后稷之後,大王之前,不数后稷。不▯,后稷子;诸▯,大王父。二者之间,并为先公矣。《周本纪》云:“后稷卒,子不▯立。不▯卒,子鞠立。鞠卒,子公刘立。卒,子庆节立。卒,子皇仆立。卒,子羌弗立。卒,子毁榆立。卒,子公非立。卒,子高圉立。卒,子亚圉立。卒,子公祖类立。卒,子古公▯父立。”古公▯父则大王▯父也。公祖类即绀,亦曰诸▯也。大▯於大祖后稷庙中,尸服衮冕,王服亦衮冕也。案《中庸》注云“先公,组绀以上,至后稷”。《天保》诗注“先公,谓后稷至诸▯”。《天作》诗注云“先公,谓诸▯至不▯”。经皆云先公,注或言后稷,或不言后稷者,《中庸》云:“周公成文武之德,追王大王、王季,上祀先公以天子之礼。”后稷既不追王,故注先公中有后稷也。《天保》诗云“礻龠祠▯尝”,是四时常祭,故注先公中有后稷。《天作》诗是▯之祭礼,在后稷庙中,不嫌不及后稷,故注不言后稷。各有所据,故注不同也。云“飨射,飨食宾客与诸侯射也”者,飨食,则《大行人》云“上公三飨三食”之等是也。但飨食在庙,故亦服

译司服掌管君王吉凶场合的服饰,辨别其名称、质地及其适用的场合。(用事,指祭祀、视朝、田猎、凶丧吊唁等事务,服饰各有其特定的用途。)

[疏]“司服”至“用事”

○释曰:这一条经文与下文构成总纲。君王吉服有九种,大裘以下即是。凶服,即下文所述的凶事与吊唁服饰。所谓“辨别其名称、质地”,是指服饰有名称,其材质颜色便有差异。

○注“用事”至“所用”

○释曰:注解说“用事,指祭祀、视朝、田猎、凶丧吊唁等事务”,是说这些事务各不相同。注解说“服饰各有其特定的用途”,是说例如祭祀昊天上帝时使用大裘等服饰。

君王吉服,祭祀昊天、上帝,则穿着大裘并戴冕,祭祀五帝也如此。祭祀先王则穿衮服戴冕,祭祀先公、宴饮宾客、射礼则穿𫄳服戴冕,祭祀四望、山川则穿毳服戴冕,祭祀社稷、五祀则穿希服戴冕,祭祀群小祀则穿玄服戴冕。(六种服饰同用冕冠,是因为首饰最为尊贵。先公,指后稷之后、大王之前的祖先,不包括不𫄳和诸𫄳。飨射,指宴饮宾客以及与诸侯进行射礼。群小祀,指林泽、坟衍、四方百物之类。郑司农说:“大裘,是羔皮制成的裘衣。衮,是画有卷龙的衣。𫄳,是画有雉鸡的衣。毳,是画有虎蜼的衣。”玄认为《尚书》说:“我想观察古人的形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画在衣上,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绣在裳上。”这是古天子冕服上的十二章纹,舜想要观察它们。华虫,是五色之虫。《缋人职》说“鸟兽蛇杂四时五色以章之”就是这种意思。希读作黹,有的版本写作“黹”,是字的误写。王者服饰相互变革,到了周代将日月星辰画在旌旗上,所谓三辰旗,以昭示其光明。而冕服只有九章,龙画在山之上,火画在宗彝之上,以尊崇其神明。九章,第一是龙,第二是山,第三是华虫,第四是火,第五是宗彝,都是画在衣上的;第六是藻,第七是粉米,第八是黼,第九是黻,都是绣在裳上的。那么衮服的衣上有五章,裳上有四章,共九章。𫄳服画有雉鸡,即华虫,其衣上有三章,裳上有四章,共七章。毳服画有虎蜼,即宗彝,其衣上有三章,裳上有二章,共五章。希服绣有粉米,没有画纹,其衣上有一章,裳上有二章,共三章。玄服衣上无纹,裳上只绣黻纹,因此称为玄服。凡冕服都是玄衣𫄳裳。

○𫄳,必灭反,刘府弊反。毳,昌锐反,刘清岁反。希,本又作黹,陟里反,刘猪履反,注下皆同。𫄳,张律反。𫄳,直留反,或音胄。裨,婢支反,又方支反。𫄳,居例反。缋,胡对反。黹,张里反。剌,七亦反,刘七赐反,沈此击反,下同。)

[疏]“王之”至“玄冕”

○释曰:君王吉服,连同下文的三种也是,现在尊崇其祭服,暂且只说六种。

○注“六服”至“𫄳裳”

○释曰:注解说“六种服饰同用冕冠,是因为首饰最为尊贵”,六种服饰,虽然服饰不同,但头部都同用冕冠,因为头部是一身之尊,所以稍微变化但仍同用冕冠。下文五服同用弁,也是因为首饰尊贵,郑玄未加说明,其义可知。冕的名称虽然相同,但其旒数也有差异,只是冕的名称相同罢了。注解说“先公指后稷之后、大王之前,不包括不𫄳和诸𫄳”,是说后稷虽然是公,没有谥号为王,但毕竟是周的始祖,感神灵而生,文武之功,由此成就,所以特别尊崇他,与先王同等,因此《尚书·武成》说先王建邦启土。尊崇他,也称他为先王。所以郑玄说后稷之后、大王之前,不计算后稷。不𫄳,是后稷之子;诸𫄳,是大王之父。二者之间,都算作先公了。《周本纪》说:“后稷去世,子不𫄳继位。不𫄳去世,子鞠继位。鞠去世,子公刘继位。公刘去世,子庆节继位。庆节去世,子皇仆继位。皇仆去世,子羌弗继位。羌弗去世,子毁榆继位。毁榆去世,子公非继位。公非去世,子高圉继位。高圉去世,子亚圉继位。亚圉去世,子公祖类继位。公祖类去世,子古公亶父继位。”古公亶父就是大王亶父。公祖类即绀,也称诸𫄳。在大祖后稷庙中举行大祭,尸穿着衮冕,君王也穿着衮冕。查《中庸》注说“先公,指组绀以上,至后稷”。《天保》诗注“先公,指后稷至诸𫄳”。《天作》诗注说“先公,指诸𫄳至不𫄳”。经文都说先公,注解说有的包括后稷,有的不包括后稷,是因为《中庸》说:“周公成就文武之德,追封大王、王季为王,以上祭祀先公以天子之礼。”后稷既未被追封为王,所以注解说先公中有后稷。《天保》诗说“礻龠祠𫄳尝”,是四时常祭,所以注解说先公中有后稷。《天作》诗是𫄳之祭礼,在后稷庙中举行,不嫌不及后稷,所以注解说没有后稷。各有所据,所以注解说不同。注解说“飨射,指宴饮宾客以及与诸侯进行射礼”,飨食,则《大行人》说“上公三飨三食”之类即是。但飨食在庙中举行,所以也穿

▯冕也。与诸侯射者,此大射在西郊虞庠中,亦服▯冕也。若燕射,在寝,则朝服。若宾射,在朝,则皮弁服。云“群小祀,林泽、坟衍、四方百物”者,此据地之小祀。以血祭社稷为中祀,埋沈已下为小祀也。若天之小祀,则司中、司命、风师、雨师,郑不言者,义可知。郑司农云:“大裘,羔裘也”者,《司裘》文。先郑注云“大裘,黑羔裘”。然则凡祭之皆同羔裘,义具於《司裘》也。云“衮,卷龙衣也”者,郑注《礼记》云:“卷,俗读,其通则曰衮。”故先郑衮卷并言之也。云“▯,裨衣也”者,案:《礼记 曾子问》云“诸侯裨冕”,《觐礼》“侯氏裨冕”,郑注云:“裨之言埤也,天子大裘为上,其馀为裨。”若然,则裨衣自衮以下皆是,先郑独以▯为裨衣,其言不足矣。云“毳,▯衣也”者,案:《尔雅》云“毛▯谓之▯”,则续毛为之,若今之毛布,但此毳则宗彝,谓虎▯隹。而先郑以为▯衣,於义不可,故後郑不从也。“玄谓《书》曰”至“希绣”,而云“此古天子冕服十二章,舜欲观焉”者,欲明舜时十二章,至周无十二章之意也。然古人必为日月星辰於衣者,取其明也。山取其人所仰,龙取其能变化,华虫取其文理。作缋者,缋,画也。衣是阳,阳至轻浮,画亦轻浮,故衣缋也。宗彝者,据周之彝尊有虎彝、▯隹彝,因於前代,则虞时有▯隹彝、虎彝可知。若然,宗彝是宗庙彝尊,非虫兽之号,而言宗彝者,以虎、▯隹画於宗彝,则因号虎、▯隹为宗彝,其实是虎、▯隹也。但虎、▯隹同在於彝,故此亦并为一章也。虎取其严猛。▯隹取其有智,以其▯鼻长尾,大雨则悬於树,以尾塞其鼻,是其智也。藻,水草,亦取其有文,象衣上华虫。火亦取其明。粉米共为一章,取其▯,亦取养人。黼,谓白黑,为形则斧文,近刃白,近上黑,取断割焉。黻,黑与青,为形则两色相背,取臣民背恶向善,亦取君臣有合离之义、去就之理也。“希绣”者,孔君以为细葛,上为绣;郑君读希为黹,黹,纟失也,谓剌缯为绣次。但裳主阴,剌亦是沈深之义,故裳剌也。云“华虫,五色之虫”,孔君注以为华,象草华。虫,雉也,义亦通,以其草华有五色,故引《缋人》鸟兽蛇杂四时五色以章之为证也。华虫名▯者,以其头似▯,以有两翼,即曰鸟,以其体有鳞,似蛇,则曰蛇,以其有五色,成章,则曰雉,故郑注《考工记》云:“虫之毛鳞有文采者也。”云“希读为▯,或作黹,字之误也”者,本有此二文不同,故云误。当从▯为正也。云“王者相变,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画於旌旗”者,若孔君义,虞时亦以日月星画於旌旗,与周同。郑意虞时无日月星画於旌,旗若虞时日月星画於旌旗,则衣无日月星也。云“所谓三辰▯旗,昭其明也”者,所谓桓公二年哀伯辞。彼三辰,则此日月星辰。▯旗者,谓蛟龙为▯,熊虎为旗,不画日月星,连引之耳。引之者,证周世日月星画於旌旗之意也。云“而冕服九”章,者,据周法而言,既去日月星三章,明有九章在也。云“登龙於山,登火於宗彝,尊其神明也”者,郑知登龙於山者,周法皆以虫兽为章首,若不登龙於山,则当以山为章首,何得犹名衮龙乎?明知登龙於山,取其神也。又知登火於宗彝者,宗彝则毳也,若不登火在於宗彝上,则毳是六章之首,不得以毳为五章之首,故知登火於宗彝,取其明也。云“九章,初一日龙”至“凡九也”,此无正文,并郑以意解之,以其衣是阳,从奇数,裳是阴,从偶数。云“希剌粉米,无画也”者,衣是阳,应画。今希冕三章,在裳者自然剌绣。但粉米不可画之物,今虽在衣,亦剌之不变,故得希名,故郑特言粉米也。然则毳冕之粉米亦剌之也。云“玄者衣无文,裳剌黻而已”者,以其祭服衣本是玄,今玄冕一章,仍以玄为名,明衣上无画,一章者剌黻於裳而已,是以谓玄焉。云“凡冕服皆玄衣▯裳”者,六冕皆然,故云“凡”以该之。知玄衣▯裳者,

译〇冕。与诸侯进行大射礼时,此大射在西郊虞庠中举行,也穿着〇冕。如果是燕射,在寝宫举行,则穿朝服。如果是宾射,在朝廷举行,则穿皮弁服。说“群小祀,林泽、坟衍、四方百物”,这是指在地面上的小祀。以血祭社稷为中祀,埋沈以下的小祭为小祀。如果是天的小祀,则有司中、司命、风师、雨师,郑玄没有提及,是因为其义理可知。郑司农说:“大裘,是羔裘”,这是《司裘》篇的记载。先郑注解说“大裘,是黑色的羔裘”。既然如此,凡是祭祀都穿羔裘,其义理在《司裘》中已经完备。说“衮,是卷龙衣”,郑注《礼记》说:“卷,是俗读,其通称曰衮。”所以先郑将衮和卷并提。说“〇,是裨衣”,查:《礼记·曾子问》说“诸侯裨冕”,《觐礼》说“侯氏裨冕”,郑注说:“裨的意思是埤(卑下),天子大裘为最尊贵,其余为裨。”如果这样,那么裨衣自衮以下都是,先郑唯独将〇称为裨衣,其说法不够周全。说“毳,是〇衣”,查:《尔雅》说“毛〇谓之〇”,则是用续毛制成,像现在的毛布,但此处的毳指宗彝,即虎〇隹。而先郑认为是〇衣,在义理上不通,所以后郑不采纳。“玄谓《书》曰”到“希绣”,而说“这是古天子冕服十二章,舜想要观察”的,是为了阐明舜时有十二章,到周代没有十二章的意思。然而古人必定在衣服上绣日月星辰,是取其光明。山取其为人所敬仰,龙取其能变化,华虫取其纹理。作缋者,缋,是画。衣属阳,阳至轻浮,画也轻浮,所以衣用画。宗彝者,依据周代的彝尊有虎彝、〇隹彝,推知前代,虞时有〇隹彝、虎彝可知。如果这样,宗彝是宗庙的彝尊,不是虫兽的名称,而说宗彝者,是因为虎、〇隹画在宗彝上,所以借称虎、〇隹为宗彝,其实是指虎、〇隹。但虎、〇隹同画在彝上,所以这也合为一章。虎取其严猛。〇隹取其有智慧,因为它〇鼻长尾,大雨时悬挂在树上,用尾巴塞住鼻子,这是它的智慧。藻,是水草,也取其有纹理,像衣服上的华虫。火也取其光明。粉米合为一章,取其洁净,也取其养人。黼,指白黑,形状像斧文,近刃处白,近上处黑,取断割之意。黻,黑与青,形状是两色相背,取臣民背恶向善之意,也取君臣有合离之义、去就之理。“希绣”者,孔君认为是细葛,上面绣有花纹;郑君读希为黹,黹,是纟失,谓刺缯为绣次。但裳主阴,刺也有深沉之义,所以裳用刺。说“华虫,五色之虫”,孔君注认为华,像草华。虫,是雉,义理也通,因为草华有五色,所以引用《缋人》鸟兽蛇杂四时五色以章之作为证据。华虫名〇者,因为它头似〇,因为有两翼,即叫鸟,因为它体有鳞,似蛇,则叫蛇,因为它有五色,成章,则叫雉,所以郑注《考工记》说:“虫之毛鳞有文采者也。”说“希读为〇,或作黹,是字的错误”,本来有此二文不同,所以说误。应当从〇为正。说“王者相变,到周代而将日月星辰画在旌旗上”者,如果按孔君义,虞时也画日月星在旌旗上,与周代相同。郑意虞时没有日月星画在旌旗上,如果虞时日月星画在旌旗上,那么衣服就没有日月星了。说“所谓三辰〇旗,昭其明也”者,这是桓公二年哀伯的话。那三辰,就是这里的日月星辰。〇旗者,是说蛟龙为〇,熊虎为旗,不画日月星,是连引而言。引之者,是证明周代日月星画在旌旗的意思。说“而冕服九章”者,是依据周法而言,既然去掉了日月星三章,明显有九章在。说“登龙於山,登火於宗彝,尊其神明也”者,郑知道登龙於山者,周法都以虫兽为章首,如果不登龙於山,那么应当以山为章首,怎么能还叫衮龙呢?明知登龙於山,取其神。又知道登火於宗彝者,宗彝就是毳,如果不登火在於宗彝上,那么毳是六章之首,不能以毳为五章之首,所以知道登火於宗彝,取其明。说“九章,初一日龙”到“凡九也”,此无正文,都是郑以意解释,因为衣是阳,从奇数,裳是阴,从偶数。说“希剌粉米,无画也”者,衣是阳,应当画。现在希冕三章,在裳者自然剌绣。但粉米不可画之物,现在虽然在衣,也剌之不变,所以得希名,所以郑特言粉米。那么毳冕之粉米也剌之。说“玄者衣无文,裳剌黻而已”者,因为祭服衣本是玄,现在玄冕一章,仍以玄为名,明显衣上无画,一章者剌黻於裳而已,所以称为玄。说“凡冕服皆玄衣〇裳”者,六冕皆然,所以说“凡”以概括之。知道玄衣〇裳者,

见《易 系辞》。黄帝、尧、舜垂衣裳,盖取诸乾坤,乾为天,其色玄,坤为地,其色黄,但土无正位,托於南方,火赤色,赤与黄即是▯色,故以▯为名也。

译见《易·系辞》。黄帝、尧、舜垂衣裳,大概是取法于乾坤。乾为天,其色为玄;坤为地,其色为黄。但土没有正位,依托于南方,火是赤色,赤与黄混合即是〇色,所以以〇为名。

凡兵事,韦弁服。(韦弁,以▯韦为弁,又以为衣裳。《春秋传》曰“晋▯至衣▯韦之跗注”是也。今时伍伯缇衣,古兵服之遗色。

  ○▯,刘音妹,又莫拜反。衣,於既反。跗,芳符反,又音附。注,音之树反。缇,音体。)

  [疏]“凡兵”至“弁服”

  ○释曰:以兵事有侵战伐围入灭,非一,故云“凡”。云“韦弁服”者,以韦为弁,又以为服,故云韦弁服。

  ○注“韦弁”至“遗色”

  ○释曰:▯是▯染,谓赤色也。以赤色韦为弁。云“又以为衣裳”者,《左氏传》成十六年,楚子曰“▯韦之跗注,君子也”。使工尹襄问▯至以弓。若贾、服等说,跗谓足跗,注,属也。▯而属於跗。若据郑《杂问志》,则以跗为幅,注亦为属,以▯韦幅如布帛之幅,而连属以为衣,而素裳。既与诸家不同,又与此注裳亦用▯韦有异者,郑君两解,此注与贾、服同,裳亦用▯韦也。至彼《杂问志》裳用素者,从白舄之义。若然,案《聘礼》云“卿韦弁,归饔饩”。注云:“韦弁,▯韦之弁,盖▯布为衣而素裳。”与此又不同者,彼非兵事,入庙不可纯如兵服,故疑用▯布为衣也。言素裳者,亦从白屦为正也。以其屦从裳色,天子、诸侯白舄,大夫、士白屦,皆施於皮弁故也。云“今时伍伯缇衣,古兵服之遗色”者,郑取▯为赤色韦,犹以为疑,故举汉事以为况。言伍伯者,伍,行也;伯,长也。谓宿卫者之行长,见服▯赤之衣,是古兵服赤色,遗象至汉时,是其兵服赤之验也。

  ▯氐朝,则皮弁服。(视朝,视内外朝之事。皮弁之服,十五升白布衣,积素以为裳。王受诸侯朝觐於庙,则衮冕。

  ○▯氐音视。)

  [疏]注“视朝”至“衮冕”

  ○释曰:天子三朝,外朝二,内朝一,二皆用皮弁,故经总云“▯氐朝则皮弁服”也。知“皮弁之服,十五升白布衣,积素以为裳”者,案《礼记 杂记》云:“朝服十五升。”《士冠礼》云:“皮弁素积。”故知义然也。云“王受诸侯朝觐於庙则衮”冕者,案《觐礼》云:“天子衮冕,负黼▯。”《节服氏》云:“祭祀朝觐衮冕。六人维王之大常。”注云:“服衮冕者,从王服。”故知朝觐在庙,王服衮冕。若然,春夏受贽在朝,则是▯氐朝皮弁服也。其受享於庙,与觐同衮冕,故於庙连言朝也。

  凡甸,冠弁服。(甸,田猎也。冠弁,委貌,其服缁布衣,亦积素以为裳,诸侯以为视朝之服。《诗 国风》曰“缁衣之宜兮”,谓王服此以田。王卒食而居则玄端。

  ○甸,音田,注同。)

  [疏]注“甸田”至“玄端”

  ○释曰:言“凡”者,田猎非一,故以凡广之。不言事者,朝是朝日,比於田猎为数,故凡事皆不言也。云“冠弁,委貌”者,《士冠礼》及《郊特牲》皆云“委貌,周道”。郑注《士冠》云:“委犹安也,言所以安正容貌。”故云委貌。若以色言,则曰玄冠也。云“其服缁布衣,亦积素以为裳”者,《士冠礼》云“主人玄冠朝服,缁带素▯”,注云:“衣不言色者,衣与冠同。”裳又与▯同色,是其朝服缁布衣,亦如皮弁积素以为裳也。云“诸侯以为视朝之服”者,《士冠礼》云“▯冠朝服”,注云:“天子与其臣玄冕以视朔,皮弁以日视朝。诸侯与其臣皮弁以视朔,朝服以日视朝”是也。引“《诗 国风》曰”者,是郑《缁衣》之诗,引之证郑伯是诸侯服缁衣为朝服之义也。云“王卒食而居则玄端”者,案《玉藻》:“▯,君朱,大夫素,士爵韦。”郑注云:“天子诸侯玄端朱裳。”以其云朱▯,▯同裳色故也。郑因朝服而说玄端者,以朝服与玄端大同小异。以其玄冠缁布衣,皆有正幅为端则同,但易其裳耳,故因说玄端也。若然,大夫素▯则素裳。其士▯言爵,爵是不纯之名,以其《士冠礼》上士玄裳,中士黄裳,下士杂裳。杂裳者,前三幅玄,後四幅黄,故爵▯也。言凡甸冠弁服,据习兵之时。若正四时,则当戎服。是以《

译凡是用兵作战的事,都穿韦弁服。(韦弁,就是用熟皮制成的帽子,同时也用它来做衣裳。《春秋传》中说“晋国的〇至穿着〇韦制成的跗注”,说的就是这种服饰。当今时代伍伯所穿的缇衣,是古代兵服的遗留颜色。

○〇,刘音妹,又莫拜反。衣,於既反。跗,芳符反,又音附。注,音之树反。缇,音体。)

[疏]“凡兵”至“弁服”

○解释曰:因为用兵作战有侵、战、伐、围、入、灭等不同情况,不止一种,所以说“凡”。说“韦弁服”,是因为用熟皮做帽子,又用它来做衣服,所以称为韦弁服。

○注“韦弁”至“遗色”

○解释曰:〇是〇染,指的是赤色。用赤色的熟皮做帽子。说“又用它来做衣裳”,《左氏传》成公十六年,楚子说“〇韦制成的跗注,是君子所穿的”。于是派工尹襄去问〇至关于弓的事。如果按照贾逵、服虔等人的说法,跗指的是足背,注,是连接的意思。〇而连接在足背上。如果依据郑玄的《杂问志》,则把跗解释为幅,注也解释为连接,用〇韦的幅像布帛的幅一样,连接起来做成衣服,而穿白色的下裳。这既与诸家说法不同,又与此注中下裳也用〇韦的说法有差异。郑玄有两种解释,此注与贾逵、服虔相同,下裳也用〇韦。至于在《杂问志》中下裳用白色的,是遵循白舄(白鞋)的意义。如果这样,查《聘礼》说“卿穿韦弁,归送饔饩”。注说:“韦弁,是〇韦做的帽子,大概是用〇布做上衣而穿白色的下裳。”这与此处又不同,因为那不是在用兵作战,进入宗庙不能纯粹像兵服那样,所以怀疑是用〇布做上衣。说穿白色的下裳,也是以白屦(白鞋)为正统。因为鞋子要跟随下裳的颜色,天子、诸侯穿白舄,大夫、士穿白屦,都是配皮弁穿的缘故。说“当今时代伍伯穿缇衣,是古代兵服遗留的颜色”,郑玄取〇为赤色熟皮,还觉得有疑问,所以举汉朝的事作为比喻。说伍伯,伍,是行伍;伯,是长。指的是宿卫人员的行长,看见他们穿着〇赤色的衣服,这是古代兵服赤色的遗象延续到汉朝,是兵服为赤色的验证。

〇氐朝,则皮弁服。(视朝,视察内外朝的事务。皮弁的服饰,是十五升白布做的上衣,用素色布积褶做成下裳。天子在宗庙接受诸侯朝觐,则穿衮冕。

○〇氐音视。)

[疏]注“视朝”至“衮冕”

○解释曰:天子有三朝,外朝有两个,内朝有一个,两个外朝都用皮弁,所以经文总说“〇氐朝则皮弁服”。知道“皮弁的服饰,十五升白布衣,积素以为裳”,是查《礼记 杂记》说:“朝服十五升。”《士冠礼》说:“皮弁素积。”所以知道意义如此。说“天子在宗庙接受诸侯朝觐则穿衮冕”,查《觐礼》说:“天子穿衮冕,背后有黼〇。”《节服氏》说:“祭祀朝觐穿衮冕。六人扶持天子的大常。”注说:“穿衮冕的,是跟随天子的服饰。”所以知道朝觐在宗庙,天子穿衮冕。如果这样,春夏在朝堂接受贽礼,就是〇氐朝穿皮弁服。而在宗庙接受享礼,与朝觐一样穿衮冕,所以在宗庙连言朝觐。

凡甸,冠弁服。(甸,田猎。冠弁,即委貌冠,其服饰是缁布衣,也用素色布积褶做成下裳,诸侯把它作为视朝的服饰。《诗经 国风》说“缁衣之宜兮”,说的是天子穿此服去田猎。天子吃完饭闲居时则穿玄端。

○甸,音田,注同。)

[疏]注“甸田”至“玄端”

○解释曰:说“凡”,是因为田猎不止一种,所以用凡来概括。不说“事”,是因为朝是朝日,比起田猎来说数量较少,所以凡事都不说。说“冠弁,委貌”,《士冠礼》和《郊特牲》都说“委貌,周道”。郑玄注《士冠》说:“委犹安也,言所以安正容貌。”所以说委貌。如果从颜色来说,则叫玄冠。说“其服饰是缁布衣,也用素色布积褶做成下裳”,《士冠礼》说“主人玄冠朝服,缁带素〇”,注说:“衣不说颜色,是因为衣与冠同色。”下裳又与〇同色,这就是朝服是缁布衣,也像皮弁一样用素色布积褶做成下裳。说“诸侯把它作为视朝的服饰”,《士冠礼》说“〇冠朝服”,注说:“天子与其臣用玄冕来视朔,用皮弁来每日视朝。诸侯与其臣用皮弁来视朔,用朝服来每日视朝”就是这样。引用“《诗经 国风》说”的,是郑玄《缁衣》的诗,引用它来证明郑伯是诸侯穿缁衣作为朝服的意义。说“天子吃完饭闲居则穿玄端”,查《玉藻》:“〇,君朱,大夫素,士爵韦。”郑玄注说:“天子诸侯玄端朱裳。”因为说朱〇,〇与下裳同色所以这样。郑玄因朝服而说玄端,是因为朝服与玄端大同小异。因为它们都是玄冠缁布衣,都有正幅为端则相同,只是换了下裳而已,所以顺便说玄端。如果这样,大夫素〇则素裳。士的〇说爵,爵是不纯的意思,因为《士冠礼》上士玄裳,中士黄裳,下士杂裳。杂裳的,前三幅玄,后四幅黄,所以叫爵〇。说凡甸冠弁服,是依据习兵的时候。如果正四时,则应当穿戎服。所以《

月令》:“季秋,天子乃教於田猎,以习五戎。司徒▯扑,北面以誓之,天子乃厉饰,执弓挟矢以猎。”注云:“厉饰,谓戎服,尚威武也。”以此观之,习五戎,司徒誓之,不戎服,著冠弁可知。是以襄十四年夏四月《左传》云:“卫献公戒孙文子、甯惠子食,而射鸿於囿,二子从之,公不释皮冠。”则皮弁、韦弁同,且色异耳,故以韦弁为皮弁,是其正田用韦弁也。

译《月令》记载:“季秋时节,天子在田猎中教导民众,以练习五种兵器。司徒手持扑刑,面向北方宣誓告诫,天子于是整饰戎装,手持弓箭挟带箭矢去狩猎。”注解说:“厉饰,是指穿着戎服,崇尚威武。”由此看来,练习五种兵器时,司徒进行宣誓告诫,天子不穿戎服,而是戴着冠弁,这是可以推知的。因此,《左传》襄公十四年夏四月记载:“卫献公命令孙文子、甯惠子吃饭,并在园囿中射鸿雁,两人跟随他,献公没有摘下皮冠。”这说明皮弁和韦弁本质相同,只是颜色不同,所以将韦弁称为皮弁,正是表明正式田猎时使用韦弁。

○

  凡凶事,服弁服。(服弁,丧冠也。其服,斩衰、齐衰。

  ○衰,七雷反,下皆同。齐,音咨。)

  [疏]注“服弁丧”至“齐衰”

  ○释曰:弁服於上下文不类者,以是丧服,故变其文也。天子诸侯绝傍期,正统之期犹不降,故兼云齐衰。其正服大功,亦似不降也。《大功章》曰“▯妇”,注云“▯子之妇”。传曰:“何以大功也?不降其▯也。”既无指斥,明关之天子诸侯也。又《服问》云:“君所主夫人、妻、大子、嫡妇。”既言君所主,服不降也。如是则为嫡孙之妇,又当小功。今注止云斩衰、齐衰者,以其正服齐衰,是不降之首。然则王为▯子斩衰,其为▯孙、▯曾孙、▯玄孙、▯来孙,则皆齐衰。《不杖章》云“▯孙”,传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也。有▯子者无▯孙,孙妇亦如之。”玄谓“凡父於将为後者,非长子皆期”,然则王礼亦▯子死有▯孙,▯孙死有▯曾孙,向下皆然也。又案《丧服传》云:“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天子之义亦当然,若虞舜之与汉高,皆庶人起为天子,盖亦不臣诸父昆弟而有服也。

  凡吊事,弁▯服。(弁▯者,如爵弁而素加环▯。《论语》曰:“羔裘玄冠不以吊。”▯大如缌之▯。其服锡衰、缌衰、疑衰。诸侯及卿大夫亦以锡衰为吊服。《丧服小记》曰:“诸侯吊必皮弁锡衰”,则变其冠耳。丧服旧说,以为士吊服素委貌冠,朝服,此近庶人吊服,而衣犹非也。士当事弁▯疑衰,变其裳以素耳。国君於其臣弁▯,他国之臣则皮弁。大夫士有朋友之恩,亦弁▯。故书“弁”作“纟弁”。郑司农纟弁读为“弁”。而加环▯,环▯即弁▯服。

  ○近,附近之近。纟弁,音弁。)

  [疏]“凡吊事弁▯服”

  ○释曰:吊事言“凡”者,以其吊事非一,故亦云“凡”以广之也。弁▯,其服则锡衰、缌衰之等也。

  ○注“弁▯”至“▯服”

  ○释曰:云“弁▯者,如爵弁而素”者,爵弁之形,以木为体,广八寸,长尺六寸,以三十升布染为爵头色,赤多黑少。今为弁▯之弁,其体亦然,但不同爵色之布,而用素为之,故云如爵弁而素。云“加环▯”者,凡五服之▯皆两股绞之。今言环▯,即与绞▯有异矣。谓以麻为体,又以一股麻为体,纠而横缠之,如环然,故谓之环▯,加於素弁之上,故言加环▯也。云“《论语》曰羔裘玄冠不以吊”者,彼谓小敛之後,主人已改服,客则不用玄冠羔裘朝服以吊之。引之者,证凡吊服及弁▯,皆施之於小敛已後也。云“▯大如缌之▯”者,吊服环▯,大小无文。但五服之▯,缌▯最小,吊服之▯,亦不过之,是以约同缌▯,故云▯大如缌之▯也。云“其服锡衰、缌衰、疑衰”者,此文吊事之▯,下文陈三等吊服锡衰以下,明上下相成,故据不文而说也。云“诸侯及卿大夫亦以锡衰为吊服”,知者,案《服问》云:“君为卿大夫锡衰,当事则弁▯,大夫相为亦然。”故知之也。云“《丧服小记》曰:诸侯吊必皮弁锡衰,则变其冠耳”者,不言君而言诸侯,则是吊异国之臣法。不著弁▯而云皮弁,故云变其冠耳。云“丧服旧说,以为士吊服素委貌冠,朝服,此近庶人吊服,而衣犹非也”者,此引旧说而破之。庶人吊服,首服素冠而素裳,其衣裳当疑衰,故《丧服》郑注云“士疑衰素裳,冠则皮弁、弁▯。庶人不爵弁,则其吊冠素委貌”也。若然,士与庶人服同,冠弁则异也。云“国君於其臣弁▯”者,《服问》云“当事则弁▯”是也。云“佗国之臣则皮弁”者,《丧服小记》文是也。云“大夫士有朋友之恩亦弁▯”者,《丧服记》云“朋友麻”,故知大夫於士、士自相於有朋友之恩者,服麻也。大夫相於不假朋友恩,以其《服问》卿大夫相为亦锡衰弁▯,不言朋友也。凡吊服,天子之服,於此上下文具矣。其诸侯吊服,亦应三衰俱有,知者,以天子自大裘以下至素服,上公自衮冕

译凡是凶事,要穿戴弁服。(服弁,是丧礼所戴的冠。其服饰,为斩衰、齐衰。

○衰,读作七雷,下文相同。齐,读作咨。)

[疏]注“服弁丧”至“齐衰”

○解释说:弁服在上下文中显得不类,因为这是丧服,所以改变了行文。天子诸侯对于旁系亲属的期年丧服予以断绝,但对于正统的期年丧服仍然不降等,所以兼及齐衰。其正服的大功,也似乎不降等。《大功章》说“〇妇”,注解说“〇子之妇”。传文说:“为什么是大功呢?不降等他的〇。”既然没有特指斥责,显然关乎天子诸侯。又《服问》说:“君主所主的夫人、妻、大子、嫡妇。”既然说是君主所主,丧服就不降等。如果是这样,那么对于嫡孙之妇,又应当是小功。现在注解说只说斩衰、齐衰,是因为其正服是齐衰,这是不降等的首服。那么君王为〇子服斩衰,其为〇孙、〇曾孙、〇玄孙、〇来孙,则都服齐衰。《不杖章》说“〇孙”,传文说:“为什么是期年呢?不敢降等他的〇。有〇子就没有〇孙,孙妇也如此。”玄认为“凡是父亲对于将要继承后嗣的人,如果不是长子都服期年”,那么王礼也是〇子死了有〇孙,〇孙死了有〇曾孙,向下都是如此。又考察《丧服传》说:“始封的君主,不臣属诸父、昆弟;封君的儿子,不臣属诸父而臣属昆弟。”天子的道理也应当如此,像虞舜和汉高祖,都是从庶人起而为天子,大概也不臣属诸父昆弟而有丧服。

凡是吊唁之事,要穿戴弁〇服。(弁〇,如同爵弁但用素色并加上环〇。《论语》说:“羔裘玄冠不用于吊唁。”〇的大小如同缌麻之〇。其服饰为锡衰、缌衰、疑衰。诸侯及卿大夫也以锡衰作为吊服。《丧服小记》说:“诸侯吊唁必定皮弁锡衰”,只是改变了冠罢了。丧服旧说,认为士的吊服是素委貌冠,朝服,这接近庶人的吊服,而衣服仍然不对。士应当事弁〇疑衰,只是把下裳变为素色罢了。国君对于其臣下用弁〇,他国之臣则用皮弁。大夫士有朋友之恩,也用弁〇。故书“弁”作“纟弁”。郑司农将纟弁读为“弁”。而加上环〇,环〇即是弁〇服。

○近,附近之近。纟弁,读作弁。)

[疏]“凡吊事弁〇服”

○解释说:吊事说“凡”,是因为吊事不止一种,所以也说“凡”以广之。弁〇,其服饰则是锡衰、缌衰之类。

○注“弁〇”至“〇服”

○解释说:说“弁〇者,如爵弁而素”,爵弁的形状,以木为体,宽八寸,长一尺六寸,用三十升布染成爵头色,赤多黑少。现在作为弁〇的弁,其体也如此,只是不同爵色的布,而用素色制作,所以说如爵弁而素。说“加环〇”,凡是五服的〇都是两股绞之。现在说环〇,即与绞〇有异了。说是以麻为体,又以一股麻为体,纠而横缠之,如环然,所以叫环〇,加在素弁之上,所以说加环〇。说“《论语》曰羔裘玄冠不以吊”,那是指小敛之后,主人已改服,客人则不用玄冠羔裘朝服以吊唁。引用它,证明凡是吊服及弁〇,都施之于小敛已后。说“〇大如缌之〇”,吊服环〇,大小无明文。但五服的〇,缌〇最小,吊服的〇,也不过之,所以约同缌〇,所以说〇大如缌之〇。说“其服锡衰、缌衰、疑衰”,此文吊事之〇,下文陈三等吊服锡衰以下,明白上下相成,所以据不文而说。说“诸侯及卿大夫亦以锡衰为吊服”,知道这一点,是考察《服问》说:“君为卿大夫锡衰,当事则弁〇,大夫相为亦然。”所以知道。说“《丧服小记》曰:诸侯吊必皮弁锡衰,则变其冠耳”,不说君而说诸侯,则是吊异国之臣的法度。不著弁〇而云皮弁,所以说变其冠耳。说“丧服旧说,以为士吊服素委貌冠,朝服,此近庶人吊服,而衣犹非也”,这是引旧说而破之。庶人吊服,首服素冠而素裳,其衣裳当疑衰,所以《丧服》郑注说“士疑衰素裳,冠则皮弁、弁〇。庶人不爵弁,则其吊冠素委貌”。如果这样,士与庶人服同,冠弁则异。说“国君於其臣弁〇”,《服问》说“当事则弁〇”是也。说“佗国之臣则皮弁”,《丧服小记》文是也。说“大夫士有朋友之恩亦弁〇”,《丧服记》说“朋友麻”,所以知道大夫对于士、士自相于有朋友之恩者,服麻。大夫相于不假朋友恩,以其《服问》卿大夫相为亦锡衰弁〇,不言朋友。凡吊服,天子之服,于此上下文具矣。其诸侯吊服,亦应三衰俱有,知道这一点,是因为天子自大裘以下至素服,上公自衮冕

以下如王之服,侯伯自▯冕而下如公之服,子男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皆相如,明诸侯三衰皆有。但所用据文,唯有《服问》云:“为卿大夫锡衰以居,出亦如之,当事则弁▯。”其用缌衰、疑衰,则《文王世子》注:“同姓之士缌衰,异姓之士疑衰。”以其卿大夫已用锡衰,故以二衰施於同姓异姓之士也。案:《士丧礼注》云“君吊必锡衰”者,盖士有朋友之恩者,加之与大夫同用锡衰耳。大夫相於必用锡衰者,以大夫虽已降服,仍有小功降至缌麻,则不得以缌衰为吊,缌衰既不吊,明疑衰亦不可为,故以锡衰为吊服也。士之吊服不用锡衰者,避大夫。疑衰不用疑裳者,郑注《丧服》云“避诸侯也”。凡吊服,皆既葬除之。其大夫妻亦与大夫同,故《丧服》云“大夫吊於命妇锡衰,命妇吊於大夫亦锡衰”,注云“吊於命妇,命妇死也”是也。《服问》云“为其妻出则不吊”,与大夫小异耳。

译以下等级如同国王的服饰,侯、伯从𫄸冕以下如同公爵的服饰,子、男从毳冕以下如同侯、伯的服饰,都彼此相同,表明诸侯的三衰(缌衰、疑衰、锡衰)都有。但根据文献记载,只有《服问》说:“为卿大夫服锡衰以居家,外出也如此,遇到丧事则戴弁服。”至于使用缌衰、疑衰,则《文王世子》注解说:“同姓的士服缌衰,异姓的士服疑衰。”因为卿大夫已经使用了锡衰,所以将这两种衰服施用于同姓和异姓的士。查考:《士丧礼注》说“国君吊唁必定穿锡衰”,大概是因为士有朋友之恩的,加上与大夫同样使用锡衰罢了。大夫之间吊唁必定使用锡衰,是因为大夫虽然已经降低服制,仍有小功降至缌麻,就不能用缌衰作为吊唁服,缌衰既然不用于吊唁,显然疑衰也不可用,所以用锡衰作为吊唁服。士的吊唁服不使用锡衰,是为了避讳大夫。疑衰不使用疑裳,郑玄注《丧服》说“是为了避讳诸侯”。凡是吊唁服,都在下葬后除去。大夫的妻子也与大夫相同,所以《丧服》说“大夫吊唁命妇穿锡衰,命妇吊唁大夫也穿锡衰”,注解说“吊唁命妇,是指命妇去世”就是这个意思。《服问》说“为妻子出丧则不吊唁”,与大夫的情况稍有不同罢了。

凡丧,为天王斩衰,为王后齐衰。(王后,小君也。诸侯为之不杖期。

  ○为,于伪反,下及注除“为害”一字皆同。)

  [疏]注“王后”至“杖期”

  ○释曰:云“凡丧”者,诸侯诸臣皆为天王斩衰,王后齐衰,故云“凡”以广之。郑云“王后,小君也”者,解经“臣为王后著齐衰”之意。郑又云“诸侯为之不杖期”者,案:《丧服 不杖章》云“为君之母、妻”。传曰:“何以期也?从服也。”但诸臣亦为王斩衰,为后期,郑特言诸侯者,以《丧服 斩衰章》云:“臣为君,诸侯为天子。”及至《不杖章》,直云“为君之母、妻”,不别见诸侯为后之文,故郑解之。本不见诸侯为后者,以其诸侯为后,与臣为之同,故不别见也。其卿大夫▯子为君夫人,亦与诸臣同。士之子贱,无服,当从庶人礼。《服问》云:“诸侯之世子不为天子服。”注云:“远嫌也。与畿外之民同服。”《服问》又云:“大夫之▯子,为君夫人、大子,如士服。”注:“大夫不世子,不嫌也。士为国君斩,小君期。大子,君服斩,臣从服期。”天子卿大夫▯子亦当然,故云如士服也。

  王为三公六卿锡衰,为诸侯缌衰,为大夫士疑衰,其首服皆弁▯。(君为臣服吊服也。郑司农云:“锡,麻之滑易者,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布,无事其缕。缌亦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疑衰,十四升衰。”玄谓无事其缕,哀在内;无事其布,哀在外。疑之言拟也,拟於吉。

  ○易,以豉反。去,起吕反,下同。)

  [疏]“王为”至“弁▯”

  ○释曰:天子臣多,故三公与六卿同锡衰,诸侯五等同缌衰,大夫与士同疑衰。不见三孤者,与六卿同。又不辨同姓异姓,亦以臣故也。云“首服皆弁▯”者,三衰同,皆弁▯。

  ○注“君为”至“於吉”

  ○释曰:“君为臣服吊服也”者,欲见臣为君斩,君为臣无服,直吊服,既葬,除之而已。郑司农解锡衰、缌衰者,《丧服传》文。其缌衰、疑衰无文,先郑当更有所见,後郑皆从,但增成其义耳。郑注《丧服》,破升皆为登。布八十缕为登。登,成也。今云十五升,则千二百缕,去其半,则六百缕也。云“有事其缕”及“有事其布”者,皆谓以水濯治,去其垢者也。玄谓“疑之言拟也,拟於吉”者,以其吉服十五升,今疑衰十四升,少一升而已,故云拟於吉者也。凡吊皆不见妇人吊服者,以妇与夫同,故《丧服》云:“大夫吊於命妇锡衰,命妇吊於大夫锡衰。”是妇与夫同。其首服,即郑注《丧服》云“凡妇人吊服,吉笄无首、素总”是也。

  大札、大荒、大灾,素服。(大札,疫病也。大荒,饥馑也。大灾,水火为害。君臣素服缟冠,若晋伯宗哭梁山之崩。

  ○缟,古老反,刘刚操反。)

  [疏]注“大札”至“之崩”

  ○释曰:知“大札,疫病”者,以《春秋传》有“夭昏札瘥”之文,故知札为疫病也。云“大荒,饥馑也”者,《尔雅》:“▯不孰曰饥,蔬不孰曰馑。”即《曲礼》云“岁凶年▯不登”是也。云“大灾,水火为害”者,谓若《春秋》宋灾,谓有水灾为害。又《孔子世家》云:“哀三年,孔子云桓僖灾。”又《公羊》云“雉门灾”之类,皆火灾也。云“君臣素服缟冠,若晋伯宗哭梁山之崩”者,事在成五年。引之者,证服此素服首服缟冠之意。若然,梁山崩,非大札、大荒、大灾,引为证者,欲见山崩与大札大荒服同。是以《大司乐》云:“凡日月食,四镇五岳崩,令去乐。”下文云:“大札、大凶、大灾,令弛县。”弛县与去乐互相明,则去乐是同。梁山崩又是四镇五岳之类,则大札大荒素服缟冠,与哭梁山崩同可知。若然,此言素服,案《玉藻》云:“年不顺成,则天子素服,乘素车,食无乐。”义与此合。彼又云:“年不顺成,大夫不得造车马,君衣布▯本。”义与此违者,彼衣布谓常服,谓祷祈,义与此同也。

  公之服,自衮冕

译凡是丧礼,为天王服斩衰,为王后服齐衰。(王后,即小君。诸侯为她服不杖期之丧。

○“为”读作“于伪”,下文及注释中除“为害”一词外,其余皆同。)

[疏]注“王后”至“杖期”

○解释说:所谓“凡丧”,是指诸侯及其臣子都为天王服斩衰,为王后服齐衰,所以用“凡”字来概括。郑玄说“王后,小君也”,是解释经文中“臣为王后服齐衰”的意思。郑玄又说“诸侯为她服不杖期之丧”,查考《丧服·不杖章》说“为君的母亲、妻子”。传文说:“为什么服期年之丧呢?因为是随从服丧。”但诸臣也为王服斩衰,为王后服期年之丧,郑玄特意提到诸侯,是因为《丧服·斩衰章》说:“臣为君服,诸侯为天子服。”到了《不杖章》,只说“为君的母亲、妻子”,没有另外列出诸侯为王后服丧的条文,所以郑玄加以解释。原本没有列出诸侯为王后服丧,是因为诸侯为王后服丧,与臣子相同,所以没有另外列出。卿大夫之子为君夫人服丧,也与诸臣相同。士之子地位卑贱,无服,应当遵循庶人的礼制。《服问》说:“诸侯的世子不为天子服丧。”注解说:“这是为了避嫌。与畿外的百姓服丧相同。”《服问》又说:“大夫之子,为君夫人、太子服丧,如同士的服制。”注解说:“大夫不世袭爵位,没有避嫌的必要。士为国君服斩衰,为小君服期年。太子,国君服斩衰,臣子随从服期年。”天子的卿大夫之子也应当如此,所以说如同士的服制。

王为三公、六卿服锡衰,为诸侯服缌衰,为大夫、士服疑衰,他们的首服都是弁冕。(这是君主为臣子服吊服。郑司农说:“锡,是麻中滑易的,十五升去掉一半,处理其布,不处理其缕。缌也是十五升去掉一半,处理其缕,不处理其布。疑衰,是十四升的衰。”郑玄认为,不处理其缕,表示哀痛在内;不处理其布,表示哀痛在外。疑,就是拟,拟于吉服。

○“易”读作“以豉”。“去”读作“起吕”,下文相同。)

[疏]“王为”至“弁冕”

○解释说:天子的臣子众多,所以三公与六卿同服锡衰,诸侯五等同服缌衰,大夫与士同服疑衰。没有提到三孤,是因为他们与六卿相同。又不区分同姓异姓,也是因为他们是臣子的缘故。说“首服都是弁冕”,是指这三种衰服相同,都戴弁冕。

○注“君为”至“于吉”

○解释说:“君为臣服吊服”,是为了表明臣为君服斩衰,君为臣没有正式的丧服,只是穿吊服,安葬后就除去了。郑司农解释锡衰、缌衰,是《丧服传》的原文。至于缌衰、疑衰没有原文,先郑应当另有依据,后郑都沿用了,只是增补完善其义理罢了。郑玄注解《丧服》,将“升”都破读为“登”。布八十缕为一登。登,就是成。现在说十五升,就是一千二百缕,去掉一半,就是六百缕。说“处理其缕”及“处理其布”,都是指用水洗涤整治,去掉污垢。郑玄说“疑之言拟也,拟于吉”,是因为吉服是十五升,现在疑衰是十四升,只少一升,所以说拟于吉服。凡是吊丧都不见妇女的吊服,因为妇女与丈夫相同,所以《丧服》说:“大夫吊命妇服锡衰,命妇吊大夫服锡衰。”这就是妇女与丈夫相同。她们的首服,就是郑玄注解《丧服》所说的“凡妇女吊服,用吉笄无首、素总”那样。

发生大瘟疫、大饥荒、大灾害,穿素服。(大札,是疫病。大荒,是饥馑。大灾,是水火造成的灾害。君臣穿素服戴缟冠,就像晋国伯宗哭梁山崩塌那样。

○“缟”读作“古老”,刘刚操反。)

[疏]注“大札”至“之崩”

○解释说:知道“大札,疫病”,是因为《春秋传》有“夭昏札瘥”的文字,所以知道札是疫病。说“大荒,饥馑”,《尔雅》说:“谷物不熟叫饥,蔬菜不熟叫馑。”就是《曲礼》所说“岁凶年谷不登”那样。说“大灾,水火为害”,是指像《春秋》记载的宋国火灾,以及有水灾为害。又《孔子世家》说:“哀公三年,孔子说桓公、僖公庙灾。”又《公羊传》说“雉门灾”之类,都是火灾。说“君臣穿素服戴缟冠,像晋国伯宗哭梁山崩塌”,这件事发生在成公五年。引用它,是为了证明穿这种素服、首服戴缟冠的意思。如果这样,梁山崩塌,不属于大札、大荒、大灾,却引用作为证据,是为了表明山崩塌与大札、大荒的服制相同。因此《大司乐》说:“凡是日月食,四镇五岳崩塌,命令停止音乐。”下文说:“大札、大凶、大灾,命令撤下悬挂的乐器。”撤下乐器与停止音乐互相说明,那么停止音乐是相同的。梁山崩塌又是四镇五岳之类,那么大札、大荒穿素服戴缟冠,与哭梁山崩塌相同就可以知道了。如果这样,这里说素服,查考《玉藻》说:“年成不顺,那么天子穿素服,乘素车,吃饭没有音乐。”意义与此相合。那里又说:“年成不顺,大夫不得造车马,国君穿布衣。”意义与此相违背,那里穿布衣是指常服,是指祈祷,意义与此相同。

公的服饰,从衮冕

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之服,自▯冕而下如公之服;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其凶服加以大功小功;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其凶服亦如之。其齐服有玄端素端。(自公之衮冕至卿大夫之玄冕,皆其朝聘天子及助祭之服。诸侯非二王後,其馀皆玄冕而祭於已。《杂记》曰:“大夫冕而祭於公,弁而祭於己。士弁而祭於公,冠而祭於已。”大夫爵弁自祭家庙,唯孤尔,其馀皆玄冠,与士同。玄冠自祭其庙者,其服朝服玄端。诸侯之自相朝聘,皆皮弁服,此天子日视朝之服。丧服,天子诸侯齐斩而已,卿大夫加以大功小功,士亦如之,又加缌焉。士齐有素端者,亦为札荒有所祷请。变素服言素端者,明异制。郑司农云:“衣有[A176]裳者为端。”玄谓端者,取其正也。士之衣袂,皆二尺二寸而属幅,是广袤等也。其▯尺二寸。大夫已上侈之。侈之者,盖半而益一焉。半而益一,则其袂三尺三寸,▯尺八寸。

译而下至王的服饰;侯伯的服饰,从〇冕往下与公的服饰相同;子男的服饰,从毳冕往下与侯伯的服饰相同。孤的服饰,从希冕往下与子男的服饰相同,卿大夫的服饰,从玄冕往下与孤的服饰相同,他们的丧服再加上大功、小功;士的服饰,从皮弁往下与大夫的服饰相同,他们的丧服也是如此。他们的斋戒之服有玄端、素端。(从公的衮冕到卿大夫的玄冕,都是他们朝见聘问天子以及助祭时的服饰。诸侯如果不是二王之后,其余的都穿玄冕祭祀自己的祖先。《杂记》说:“大夫戴冕祭祀公庙,戴弁祭祀自家宗庙。士戴弁祭祀公庙,戴冠祭祀自家宗庙。”大夫戴爵弁祭祀自家宗庙,只有孤是这样,其余的都戴玄冠,与士相同。戴玄冠祭祀自家宗庙的人,其服饰是朝服玄端。诸侯之间互相朝见聘问,都穿皮弁服,这是天子日常视朝的服饰。丧服,天子诸侯只有齐衰、斩衰而已,卿大夫再加上大功、小功,士也是如此,又加上缌麻。士的斋戒之服有素端的,也是为灾荒有所祷请。改变素服而称素端,是为了表明形制不同。郑司农说:“上衣下裳称为端。”玄认为端是取其端正之意。士的衣袖,都是二尺二寸宽而连幅,这是长宽相等。其袖口宽〇尺二寸。大夫以上则加宽。加宽,大概是半幅再加一分。半幅再加一分,那么衣袖宽三尺三寸,袖口宽〇尺八寸。

○其齐,侧皆反,注“士齐”同。有[A176],音儒,本亦作襦。属,音烛。广,古旷反,後“广袤”同。▯,起吕反。上,时掌反。侈,昌氏反。)

  [疏]“公之”至“素端”

  ○释曰:陈天子吉凶之服讫,自此已下,陈诸侯及其臣之服,贵贱不同之事也。但上具列天子之服,此文以上公自衮冕以下差次如之,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也。大夫云凶服加以大功小功者,天子诸侯自旁期已下,皆绝而不为服,大夫加以大功小功,谓本服大功小功者,其降一等,小功降仍有服缌者,其本服之,缌则降而无服。云“士之服,自皮弁而下”者,士之助祭服爵弁,不言爵弁者,以其爵弁之服,惟有承天变时,及天子哭诸侯乃服之,所服非常,故列天子吉服不言之。今以次转相如,不得辄於士上加爵弁,故以皮弁为首,但皮弁亦是士助君视朔之服也。云“其凶服亦如之”者,亦如大夫有大功小功,但士无降服,则亦有缌服,故郑增之也。“其齐服有玄端”者,则《士冠》上士玄裳,中士黄裳,下士杂裳,《特牲》士之享祭之服也。“素端”者,即上素服为札荒祈请之服也。

  ○注“自公”至“八寸”

  ○释曰:云“自公衮冕至卿大夫之玄冕,皆其朝聘天子及助祭之服”者,此上公衮已下,既非自相朝聘之服,又非己之祭服。案:《曾子问》云“诸侯玄冕出视朝”,郑云:“为将庙受,谓朝天子时也。”春夏受享於庙,秋冬一受之於庙,是受享受觐皆在庙。是受朝之事及助祭在庙,理当裨冕也。若卿大夫聘天子,受之在庙,及助祭,亦用冕服可知,故郑君臣朝聘并言也。云“诸侯非二王後,其馀皆玄冕而祭於己”,知之者,案《玉藻》云“诸侯玄端而祭”,注云“端”当为“冕”,是诸侯玄冕自祭於己也。案《玉藻》云:“诸侯祭宗庙之服,惟鲁与天子同。”此注云:“诸侯非二王後,其馀皆玄冕祭於己。”彼不言二王後,此不言鲁者,彼此各举一边而言,其实相兼乃具也。鲁虽得与天子同,惟在周公、又王庙中得用衮冕,故《明堂位》云:“季夏六月,以▯礼祀周公於大庙。”云天子之礼是也。若馀庙,亦玄冕,或可依《公羊传》云:“白牲周公牲,も▯冈鲁公牲,群公不毛。”鲁公既与群公别牲而用も▯冈,则其服宜用▯冕可也。其二王後,惟祭受命王得用衮冕,其馀庙亦得用玄冕也。云“《杂记》曰大夫冕而祭於公,弁而祭於己;士弁而祭於公,冠而祭於己。大夫爵弁自祭家庙,惟孤尔,其馀皆玄冠,与士同”者,郑引《杂记》者,上已说诸侯祭於己讫,更明孤已下自祭不得申上服之意也。云“其馀皆玄冠,与士同”者,诸侯除孤用爵弁之外,卿大夫祭皆用玄冠,与士同,故《少牢》是上大夫祭,用玄冠朝服,《特牲》是士礼,用玄冠玄端,是其馀皆玄冠与士同也。其天子大夫四命,与诸侯之孤同,亦以爵弁自祭;天子之士,宜与诸侯上大夫同用朝服也。云“玄冠自祭其庙者,其服朝服玄端”者,朝服据《少牢》大夫礼,玄端据《特牲》士礼而言也。云“诸侯之自相朝聘皆皮弁服”者,欲见此经上服惟施於入天子庙,不得入诸侯庙之意。必知诸侯自相朝聘用皮弁者,见《聘礼》主君及宾皆皮弁,诸侯相朝,其服虽无文,《聘礼》主君待聘者皮弁,明待诸侯朝亦皮弁可知。且《曾子问》云:“诸侯朝天子,冕而出视朝。”为将庙受;及彼下文诸侯相朝云:“朝服而出视朝”,郑云“为事故”。据此上下而言,明自相朝不得与天子同,即用皮弁可知也。云“此天子日视朝之服”者,此解皮弁非诸侯常服之物,惟於朝聘乃服之意也。云“丧服,天子诸侯齐斩而已”者,欲见大夫言大功小功,天子诸侯不言之意也。天子诸侯绝旁期,此云齐者,据为后夫人而言。若然,天子於▯孙承重,亦期。周之道,有▯子无▯孙,若无▯子,自然立▯孙。若无▯孙,立▯曾孙,亦期,及至▯玄孙皆然也。既为▯孙有服,而▯子之妇大功,若於

译○“齐”字,侧皆反,注中“士齐”同。“有”字,音儒,本字也作“襦”。“属”字,音烛。“广”字,古旷反,后文“广袤”同。“〇”字,起吕反。“上”字,时掌反。“侈”字,昌氏反。)

[疏]“公之”至“素端”

○释曰:陈述天子吉凶之服完毕后,自此以下,陈述诸侯及其臣属的服饰,这是贵贱不同的事情。但上文已详细列举天子的服饰,此文以上公自衮冕以下,等级次序与之相同,上级可以兼用下级的服饰,下级不得僭越使用上级的服饰。大夫的凶服中加上大功、小功,是因为天子、诸侯自旁期(旁系期年之亲)以下,都断绝而不为之服丧;大夫加上大功、小功,是指原本应服大功、小功的亲属,其降一等后,小功降等后仍有服缌麻的;其原本应服缌麻的,则降等后便无服了。说“士的服饰,自皮弁以下”,是因为士助祭时服爵弁,此处不提及爵弁,是因为爵弁之服,只有在承天变之时,以及天子哭诸侯时才穿着,所服非常规,所以列天子吉服时不提及它。现在按次序转相类推,不能随意在士之上加上爵弁,所以以皮弁为首,但皮弁也是士辅助君主视朔的服饰。说“其凶服也如此”,也是像大夫有大功、小功一样,但士没有降服,所以也有缌服,因此郑玄增补了这一点。“其齐服有玄端”,则《士冠礼》中上士玄裳,中士黄裳,下士杂裳,《特牲馈食礼》中士的享祭之服即是如此。“素端”,即上文素服,作为札荒祈请之服。

○注“自公”至“八寸”

○释曰:说“自公衮冕至卿大夫的玄冕,都是朝聘天子及助祭的服饰”,这是因为上公衮冕以下,既不是诸侯之间互相朝聘的服饰,也不是他们自己的祭服。查《曾子问》说“诸侯玄冕出视朝”,郑玄说:“是为了将在庙中接受,指朝见天子的时候。”春夏在庙中接受享礼,秋冬也在庙中接受一次,这是接受享礼和觐见都在庙中。所以在庙中接受朝见之事及助祭,理当穿着裨冕。如果卿大夫聘问天子,在庙中接受,以及助祭,也可知使用冕服,所以郑玄将君臣朝聘一并言说。说“诸侯如果不是二王之后,其余都穿玄冕而在自己宗庙祭祀”,之所以知道这一点,查《玉藻》说“诸侯玄端而祭”,注说“端”应为“冕”,这是诸侯穿玄冕在自己宗庙祭祀。查《玉藻》说:“诸侯祭祀宗庙的服饰,只有鲁国与天子相同。”此注说:“诸侯如果不是二王之后,其余都穿玄冕在自己宗庙祭祀。”彼处不提二王之后,此处不提鲁国,是彼此各举一边而言,其实相互兼合才完备。鲁国虽然能与天子相同,只有在周公、文王庙中得以使用衮冕,所以《明堂位》说:“季夏六月,以〇礼祀周公于大庙。”说的是天子的礼仪。如果是其他宗庙,也穿玄冕,或者可以依据《公羊传》说:“白牲是周公的牺牲,も〇冈是鲁公的牺牲,群公不用毛牲。”鲁公既然与群公分别牺牲而使用も〇冈,那么其服饰适宜使用〇冕。其二王之后,只有祭祀受命王得以使用衮冕,其他宗庙也得以使用玄冕。说“《杂记》说大夫穿冕服在公庙祭祀,穿弁服在自己宗庙祭祀;士穿弁服在公庙祭祀,穿冠服在自己宗庙祭祀。大夫穿爵弁在自己家庙祭祀,只有孤是这样,其余都穿玄冠,与士相同”,郑玄引用《杂记》,是因为上文已说完诸侯在自己宗庙祭祀,再阐明孤以下自己祭祀不得沿用上级服饰的意思。说“其余都穿玄冠,与士相同”,是因为诸侯除了孤使用爵弁之外,卿大夫祭祀都使用玄冠,与士相同,所以《少牢馈食礼》是上大夫祭祀,使用玄冠朝服,《特牲馈食礼》是士礼,使用玄冠玄端,这就是其余都穿玄冠与士相同。天子大夫四命,与诸侯的孤相同,也以爵弁自己祭祀;天子的士,适宜与诸侯上大夫相同使用朝服。说“穿玄冠在自己宗庙祭祀的,其服饰是朝服、玄端”,朝服依据《少牢》大夫礼,玄端依据《特牲》士礼而言。说“诸侯之间互相朝聘都穿皮弁服”,是想表明此经上文服饰只施用于进入天子宗庙,不得进入诸侯宗庙的意思。必定知道诸侯互相朝聘使用皮弁,是因为见《聘礼》中主君及宾客都穿皮弁,诸侯互相朝见,其服饰虽无明文,《聘礼》中主君接待聘者穿皮弁,明白接待诸侯朝见也穿皮弁可知。况且《曾子问》说:“诸侯朝见天子,穿冕服出视朝。”是为了将在庙中接受;及下文诸侯互相朝见说:“穿朝服出视朝”,郑玄说“是为了事故”。据此上下而言,明白互相朝见不得与天子相同,即使用皮弁可知。说“这是天子日常视朝的服饰”,这是解释皮弁不是诸侯常服之物,只在朝聘时才穿着的意思。说“丧服,天子诸侯只有齐衰、斩衰”,是想表明大夫言大功、小功,天子诸侯不言的意思。天子诸侯断绝旁期之服,此处说齐衰,是依据为后夫人而言。如果这样,天子为〇孙承重,也服期年。周代的道,有〇子无〇孙,如果没有〇子,自然立〇孙。如果没有〇孙,立〇曾孙,也服期年,及至〇玄孙都如此。既然为〇孙有服,而〇子之妇服大功,如果于

▯孙已下之妇承重者,皆小功矣。今特言齐者,举后夫人重者而言。云“卿大夫加以大功小功”者,是据正服大功小功,若缌则降而无服,故不言。云“士亦如之,又加缌焉”者,士不降服,明知更加缌也。云“士齐有素端者,亦为札荒有所祷请”者,然上文已云素服,士既转相如,已有素服矣。今於经别云玄端素端,为士设文者,以其大夫已上侈袂同,惟士不得侈袂,以端为之,故经别见端文也。若然,士之素端言齐者,见祷请也,则上文素服亦是齐服祷请可知也。云“变素服言素端者,明异制”者,郑解士别见文素意也。郑司农云:“衣有[A176]裳者为端”者,此端据正幅,不据[A176]裳,故後郑不从也。玄谓端者,取其正也者,端,正也,故以正幅解之也。云“士之衣袂,皆二尺二寸而属,幅是广袤等也”者,云衣袂二尺二寸,《丧服记》文。故彼云“衣二尺有二寸”。注云:“此谓袂中也。言衣者,明与身参齐。”是玄端之身,长二尺二寸。今两边袂亦各属一幅,幅长二尺二寸,上下亦广二尺二寸,故云属幅广袤等,袤则长也。言“皆”者,皆玄端素端,二者同也。云“其▯尺二寸”者,据《玉藻》深衣之▯尺二寸而言也。云“大夫已上侈之。侈之者,盖半而益一焉。半而益一,则其祛三尺三寸,▯尺八寸”者,此亦无正文。案《礼记 杂记》云:“凡弁▯服,其衰侈袂。”《少牢》主妇衣绡衣,亦云侈袂。侈,大也。郑以侈为大,即以意为半而益一以解之也。孔子大袂单衣,亦如此也。凡天子冕服有章者,旧说天子九章,据大章而言,其章别小章,章依命数,则皆十二为节,上公亦九章,与天子同,无升龙,有降龙其小章章别皆九而已,自馀▯冕、毳冕以下皆然。必知有小章,者,若无小章,▯冕三章,则孤有四命六命,卿大夫玄冕一章,卿大夫中则有三命二命一命,天子之卿六命,大夫四命,明中有小章,乃可得依命数。

译孙辈以下需要为长辈承重服丧的妇人,都只服小功之丧。现在特别提到齐衰,是举出后夫人等重丧的情况来说明。所谓“卿大夫在正服的大功、小功之上再加服”,这是依据正服的大功、小功而言的,如果是缌麻之服则因降等而无服,所以不提及。所谓“士也如此,又加服缌麻”,是因为士不降等服丧,自然知道会再加服缌麻。所谓“士的齐衰中有素端这种服饰,也是因为在灾荒时有所祈祷请求”,然而上文已经说过素服,士既然相互效仿,已经有素服了。现在经文特别区分说玄端、素端,是为士设定的文辞,因为大夫以上都穿宽大的袖子,只有士不能穿宽袖,所以用端来做衣服,因此经文中特别出现“端”的字样。如果这样,士的素端所说的齐衰,是为了显示祈祷请求,那么上文所说的素服也是齐衰之服用于祈祷请求,就可以知道了。所谓“将素服改为说素端,是为了表明制度不同”,这是郑玄解释士特别出现“素端”文辞的用意。郑司农说:“衣服有衣身和裳的叫做端”,这里的“端”是依据正幅而言,不是依据衣身和裳,所以后郑(郑玄)不采纳这个说法。郑玄说“端”是取其端正之意,端就是正,所以用正幅来解释它。所谓“士的衣服袖子,都是二尺二寸长并连接着一幅布,幅的宽和长相等”,说衣袖二尺二寸,是《丧服记》中的文字。所以那里说“衣长二尺二寸”。注解说:“这是指袖子的中部。说衣,是为了说明与身体长度相齐。”这是玄端衣服的身长二尺二寸。现在两边的袖子也各自连接一幅布,幅长二尺二寸,上下宽度也是二尺二寸,所以说连接幅布的宽和长相等,袤就是长。说“皆”,是说玄端和素端,这两种衣服相同。所谓“其〇尺二寸”,是依据《玉藻》中深衣的〇尺二寸来说的。所谓“大夫以上加宽袖子。加宽,大概是增加一半。增加一半,那么袖口就是三尺三寸,〇尺八寸”,这也没有确切的正文。查《礼记·杂记》说:“凡是弁服,其丧服加宽袖子。”《少牢馈食礼》中主妇穿绡衣,也说加宽袖子。侈,就是大。郑玄认为侈是大,就凭心意推测增加一半来解释它。孔子穿大袖子的单衣,也是这样。凡是天子冕服有纹章的,旧说天子有九章,这是依据大章而言的,其中还有小章,章数依照命数,都以十二为节,上公也有九章,与天子相同,没有升龙,只有降龙,其小章分别都是九章而已,其余的〇冕、毳冕以下都是这样。必定知道有小章,是因为如果没有小章,〇冕只有三章,那么孤有四命、六命,卿大夫玄冕只有一章,卿大夫中又有三命、二命、一命,天子的卿六命,大夫四命,明显中间有小章,才能依照命数来对应。

凡大祭祀、大宾客,共其衣服而奉之。(奉犹送也。送之於王所。)

  [疏]注“奉犹”至“王所”

  ○释曰:云“大祭祀”,则中兼有次小祭祀,以其皆是王亲祭,故举大而言。宾客言“大”者,据诸侯来朝也。王者不敢遗小国之臣,则其臣来聘,亦有接待之法。亦略举大而言,皆当奉衣服而送之於王,王服之以祭祀及接宾客也。

  大丧,共其复衣服、敛衣服、奠衣服、▯衣服,皆掌其陈序。(奠衣服,今坐上魂衣也。故书“▯”为“淫”。郑司农云:“淫读为▯,▯,陈也。”玄谓▯衣服,所藏於椁中。

  ○敛衣,力验反。▯,虚今反。)

  [疏]“大丧”至“陈序”

  ○释曰:云“大丧”,王丧,其中兼小丧也。“复衣服”,谓始死招魂复魄之服。案:《杂记》云复者升屋西上,则皆依命数,天子则十二人,诸侯九人、七人、五人,大夫、士亦依命数,人执一领。天子衮冕已下,上公亦皆用助祭之上服。云“敛衣服”者,小敛皆十九称。大敛,则士三十称,大夫五十称,诸侯皆百称,天子盖百二十称。

  ○注“奠衣”至“椁中”

  ○释曰:云“奠衣服,今坐上魂衣也”者,案下《守祧职》云“遗衣服藏焉”。郑云:“大敛之馀也。”至祭祀之时,则出而陈於坐上,则此奠衣服也。云“玄谓▯衣服,所藏於椁中”者,此则明器之衣服,亦沽而小者也。

  典祀掌外祀之兆守,皆有域,掌其政令。(外祀,谓所祀於四郊者。域,兆表之茔城。)

  [疏]“典祀”至“政令”

  ○释曰:云“掌外祭祀之兆守,皆有域,掌其禁令”者,谓遮列不得有人来入域中,故云禁令也。

  ○注“外祀”至“茔域”

  ○释曰:云“所祀於四郊者,域,兆表之茔域”者,此即《小宗伯》所云“兆五帝於四郊,四类四望亦如之,兆山川丘陵”已下,皆是典祀掌之也。言兆域,据坛外为沟渠,为表茔域者也。

  若以时祭祀,则帅其属而▯除,徵役于司隶而役之。(属,其属,胥徒也。▯除,芟扫之。徵,召也。役之,作使之。)

  [疏]“若以”至“役之”

  ○释曰:云“以时祭祀”者,谓天地山川祭祀皆有时也。

  ○注“属其”至“使之”

  ○释曰:郑知其属是胥徒者,以其典祀身是下士,其下惟有胥徒,故知也。不言府史者,府史非役者也。徵,召也。以其司隶主众隶,主供役使,故云“作使之”也。

  及祭,帅其属而守其厉禁而跸之。(郑司农云:“遮列禁人,不得令入。”

  ○跸,音毕。遮,章奢反。令,力呈反。)

  [疏]注“郑司”至“令入”

  ○释曰:其属还是胥徒,厉是遮列,跸是止行人,故云“遮列禁人,不得令入”也。

  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庙祧,其遗衣服藏焉。(庙,谓大祖之庙及三昭三穆。迁主所藏曰祧。先公之迁主,藏于后稷之庙。先王之迁主,藏于文武之庙。遗衣服,大敛之馀也。故书“祧”作“濯”。郑司农“濯”读为“祧”。此王者之宫而有先公,谓大王以前为诸侯。)

  [疏]注“庙谓”至“诸侯

  ○释曰:云“庙谓大祖之庙及三昭三穆”者,《王制》云:“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又《祭法》云:“王立七庙,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皆月祭之。有二祧,享尝乃止。”据周而言,是知庙祧中有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也。云“迁主所藏曰祧”者,以《祭法》云:“远庙为祧,去祧为坛。”既言去祧为坛,明迁主先入祧乃至坛耳,故知祧是迁主所藏。云“先公之迁主,藏於后稷之庙”者,先公,谓诸▯已前,不追谥为王者。先公之主不可下入子孙庙,故知向上入后稷庙。案《聘礼》云:“不腆先君之祧,既拚以俟。”诸侯无二祧,先祖之主皆藏於大祖庙,故名祧。若然,后稷庙藏先公,不名祧者,以有大祖庙名,又文武已名祧,故后稷不名祧也。若然,大王、王季之主

译凡是重大的祭祀和重大的宾客接待,都要准备并奉上所需的衣服。(奉,就是送的意思。送到君王所在的地方。)

[疏]注“奉犹”至“王所”

○解释说:说“大祭祀”,其中就包含了次一级的较小祭祀,因为这些都是君王亲自祭祀,所以举出大的来说。宾客说“大”,是依据诸侯来朝见而言。君王不敢遗漏小国的臣子,那么他们的臣子来聘问,也有接待的礼法。也是略举大的来说,都应当奉上衣服送到君王那里,君王穿着这些衣服来进行祭祀以及接待宾客。

在重大的丧事时,准备招魂的衣服、小敛的衣服、奠祭的衣服、〇(陈)的衣服,都掌管它们的陈列次序。(奠衣服,就是现在放在座上的魂衣。古本“〇”写作“淫”。郑司农说:“淫读作〇,〇,就是陈列的意思。”玄认为〇衣服,是藏在椁中的衣服。

○敛衣,力验反。〇,虚今反。)

[疏]“大丧”至“陈序”

○解释说:说“大丧”,是指君王的丧事,其中也包含了较小的丧事。“复衣服”,是指刚死时招魂复魄所用的衣服。查《杂记》说招魂的人登上屋顶西面,都依照命数,天子用十二人,诸侯用九人、七人、五人,大夫、士也依照命数,每人拿一件衣服。天子的衮冕以下,上公也都使用助祭的上等礼服。说“敛衣服”,小敛都是十九套。大敛,士用三十套,大夫用五十套,诸侯都用一百套,天子大概是一百二十套。

○注“奠衣”至“椁中”

○解释说:说“奠衣服,就是现在放在座上的魂衣”,查下文《守祧职》说“遗留的衣服藏在那里”。郑玄说:“是大敛剩下的衣服。”到了祭祀的时候,就拿出来陈列在座位上,这就是奠衣服。说“玄认为〇衣服,是藏在椁中的衣服”,这是指明器的衣服,也是沽洗过且较小的。

典祀掌管郊外祭祀的祭坛守卫,都有界限,掌管那里的政令。(外祀,是指在四郊祭祀的。域,是祭坛外边的茔城。)

[疏]“典祀”至“政令”

○解释说:说“掌管郊外祭祀的祭坛守卫,都有界限,掌管那里的禁令”,是指遮蔽行列,不准有人进入界限中,所以说禁令。

○注“外祀”至“茔域”

○解释说:说“在四郊祭祀的,域,是祭坛外边的茔域”,这就是《小宗伯》所说的“在四郊为五帝立祭坛,四类四望也这样,为山川丘陵立祭坛”以下,都是典祀掌管的。说兆域,是依据坛外挖沟渠,作为标示茔域的标志。

如果按时进行祭祀,就率领他的下属清扫,向司隶征调役夫来服役。(属,他的下属,是胥徒。〇除,是修剪打扫。徵,是召。役之,是役使他们。)

[疏]“若以”至“役之”

○解释说:说“按时祭祀”,是指天地山川的祭祀都有定时。

○注“属其”至“使之”

○解释说:郑玄知道下属是胥徒,是因为典祀本人是下士,他下面只有胥徒,所以知道。不说府史,是因为府史不是服役的人。徵,是召。因为司隶主管众隶,主管供役使,所以说“役使他们”。

等到祭祀时,率领他的下属守卫严厉的禁令并清道戒严。(郑司农说:“遮蔽行列禁止人,不准让人进入。”

○跸,音毕。遮,章奢反。令,力呈反。)

[疏]注“郑司”至“令入”

○解释说:他的下属还是胥徒,厉是遮蔽行列,跸是阻止行人,所以说“遮蔽行列禁止人,不准让人进入”。

守祧掌管守卫先王先公的庙祧,遗留的衣服藏在那里。(庙,是指太祖的庙以及三昭三穆。迁出的神主所藏的地方叫祧。先公迁出的神主,藏在后稷的庙里。先王迁出的神主,藏在文武的庙里。遗衣服,是大敛剩下的衣服。古本“祧”写作“濯”。郑司农“濯”读作“祧”。这里王者的宫室中有先公,是指大王以前为诸侯。)

[疏]注“庙谓”至“诸侯

○解释说:说“庙是指太祖的庙以及三昭三穆”,《王制》说:“天子七庙,三昭三穆,加上太祖的庙共七座。”又《祭法》说:“王立七庙,叫考庙,叫王考庙,叫皇考庙,叫显考庙,叫祖考庙,都每月祭祀。有两个祧,只有享尝时才祭祀。”依据周朝来说,就知道庙祧中有三昭三穆和太祖的庙。说“迁出的神主所藏的地方叫祧”,因为《祭法》说:“远的庙叫祧,离开祧的叫坛。”既然说离开祧的叫坛,明显迁出的神主先入祧然后才到坛,所以知道祧是迁出神主所藏的地方。说“先公迁出的神主,藏在后稷的庙里”,先公,是指诸〇以前,不追谥为王的。先公的神主不能下到子孙的庙里,所以知道向上进入后稷庙。查《聘礼》说:“不腆先君之祧,既拚以俟。”诸侯没有两个祧,先祖的神主都藏在太祖庙,所以叫祧。如果这样,后稷庙藏先公,不叫祧,是因为有太祖庙的名号,又文武已叫祧,所以后稷不叫祧。如果这样,大王、王季的神主

不可入文武祧,亦当藏於后稷庙也。云“先王之迁主藏於文武之庙”者,当周公制礼之时,文武在亲庙四之内,未毁,不得为祧。然文武虽未为祧已立其庙,至後子孙,文武应迁叮▯不迁乃为祧也。其立庙之法,后稷庙在中央,当昭者处东,当穆者处西,皆别为宫院者也。案:孔君、王肃之义,二祧乃是高祖之父、高祖之祖,与亲庙四皆次第而迁,文武为祖宗,不毁矣。郑不然者,以其《守祧》有奄八人守七庙,并姜▯原庙则足矣,若益二祧,则十庙矣,奄八人何以配之,明其义非也。云“遗衣服大敛之馀也”者,案《士丧礼》云:“小敛十九称,不必尽服。”则小敛亦有馀衣,必知据大敛之馀者,小敛之馀,至大敛更用之,大敛馀,乃留之,故知其遗衣服无小敛馀也。先郑云“此王者之宫而有先公,谓大王以前为诸侯”者,谓不▯已後诸▯已前为诸侯者,后稷虽不谥为王,以其为始祖,故▯祭在焉,从先王例也。

译不能进入文王、武王的祧庙,也应当安放在后稷的庙中。所谓“先王迁移的神主安放在文王、武王的庙中”,这是因为在周公制定礼制的时候,文王、武王还在亲庙四庙的范围之内,尚未毁弃,不能称为祧庙。然而文王、武王虽然还没有成为祧庙,却已经建立了他们的庙宇,等到后来的子孙,文王、武王本应迁移,因为不迁移,所以成为了祧庙。建立庙宇的法则,后稷的庙在中央,属于昭位的在东边,属于穆位的在西边,都各自建有独立的宫院。考察:孔安国、王肃的观点,认为两位祧主是高祖的父亲、高祖的祖父,与四座亲庙一样按次序迁移,文王、武王作为祖宗,是不毁弃的。郑玄不这样认为,是因为《守祧》篇记载有八名奄人守护七座庙,加上姜嫄的原庙就足够了,如果再加上两座祧庙,就是十座庙了,八名奄人怎么分配呢,显然他们的观点是不对的。所谓“遗留的衣服是大敛之后剩余的衣服”,考察《士丧礼》说:“小敛用十九套衣服,不一定全部穿上。”那么小敛也有剩余的衣服,必定知道依据大敛剩余的衣服来说,是因为小敛剩余的衣服,到大敛时再次使用,大敛剩余的衣服,才留存下来,所以知道遗留的衣服中没有小敛剩余的衣服。先郑(郑众)说“这是王者的宫室而有先公,是说大王以前是诸侯”,意思是说大王以后、先公以前的诸侯,后稷虽然没有谥号为王,因为他是始祖,所以祭祀在这里,遵循先王的惯例。

若将祭祀,则各以其服授尸。(尸当服卒者之上服,以象生时。)

  [疏]注“尸当”至“生时”

  ○释曰:尸服卒者之上服,《士虞记》文,郑引之者,欲见天子已下,凡尸皆服死者大敛之遗衣;其不服者,以为奠衣服者,以郑云“象生”也。既言卒者上服,则先王之尸服衮冕,先公之尸服▯冕也。若然,士爵弁以助祭,祭宗庙服玄端,而《士虞》、《特牲》尸不服爵弁者,爵弁是助祭诸侯庙中乃服之,士尸还在士庙,故尸还服玄端为上服也。《曾子问》云:“尸弁冕而出,卿大夫士皆下之。”注云:“弁冕者,君之先祖或有为大夫士者。”则是先君之先祖为士,尸服卒者上服不服,玄端而服爵弁者,爵弁本以助祭在君庙,君先祖虽为士,今为尸还在君庙中,故服爵弁不服玄端。

  其庙,则有司▯除之;其祧,则守祧黝垩之。(庙,祭此庙也。祧,祭还主。有司,宗伯也。▯除黝垩互言之,有司恒主▯除,守祧恒主黝垩。郑司农云:“黝读为幽。幽,黑也。垩,白也。《尔雅》曰:“地谓之黝,墙谓之垩。”

  ○黝,於纠反,司农音幽。垩,乌路反,或乌洛反,本或作恶,同。)

  [疏]注“庙祭”至“之垩”

  ○释曰:云“庙,祭此庙也”者,凡庙旧皆▯除黝垩,祭更▯除黝垩,示新之,敬也。今将祭而云▯除,知祭此庙也。云“祧,祭迁主”者,以迁主藏於祧故也。案:上《司尊彝》有追享,郑云“追祭迁庙之主,谓祷祈”,则此祭迁主之谓也。云“有司,宗伯也”者,以其宗伯主立国祀,又莅涤濯,▯除亦是▯静之事,故知有司是宗伯为之。云“▯除黝垩互言之”者,郑以二者庙祧并有,而经庙直言▯除,祧直言黝垩,故互而通之,明皆有也。以郑云有司恒主▯除,祧亦▯除之;守祧恒主黝垩,庙亦黝垩之。先郑读黝为幽,幽是北方,北方其色黑,欲见地谓之幽,取黑义也。知垩是白者,以其垩与幽黑白相对,故知垩是白,即《掌蜃》之白盛之蜃,故引《尔雅》证之。

  既祭,则藏其隋与其服。(郑司农云:“隋,谓神前所沃灌器名。”玄谓隋,尸所祭肺脊黍稷之属。藏之以依神。

  ○隋,许恚反,刘相恚反。)

  [疏]注“郑司”至“依神”

  ○释曰:案《特牲》、《少牢》及《曾子问》,皆有随祭之事,今先郑以隋为神前沃灌器,故後郑不从也。“玄谓隋尸所祭肺脊黍稷之属”者,案《特牲礼》“祝命ソ祭,尸取菹,梗于醢,祭于豆间,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尸,尸祭之”。注云:“肺祭,利肺。”是其隋者。彼不言脊,似误。所以误有脊者,《特牲礼》云“佐食举肺脊以授尸,尸受振祭,哜之”,是以於此误有脊。但彼是尸食而举者,故有脊,此隋祭不合有也。云“藏之以依神”者,此义与祭地埋之同,故云依神也。

  世妇掌女宫之宿戒,及祭祀,比其具,(女宫,刑女给宫中事者。宿戒,当给事豫告之齐戒也。比,次也。具,所濯扌既及粢盛之爨。郑司农:“比读为庀。庀,具也。”

  ○比,本亦作庇,郑毗志反,注及下同,司农匹氏反,刘芳美反,沈又上二反。)

  [疏]注“女宫”至“具也”

  ○释曰:此世妇是宫卿之官也。言“女宫,刑女给宫中之事”者,古者从坐,男女没入县官,男子为奴隶,女子入宫给使役,故云刑女也。云“宿戒,当给事豫告之齐戒也”者,此亦祭前十日,戒之使齐,祭前三日又宿之,故宿戒并言。知比具所濯扌既及粢盛之爨者,濯扌既粢盛皆妇人之事。《二十七世妇职》云:“帅女宫而濯扌既,为▯盛。”《仪礼 特牲》云“主妇视饣喜爨”,饣喜爨亦女宫之事,故知也。先郑云“庀,庀具也”者,先郑《周礼》内有比,皆为庀具释之。

  诏王后之礼事,(荐彻之节。)

  [疏]注“荐彻之节”

  ○释曰:知此诏王后之礼事是荐彻之节者,见《外宗》云“为王后荐彻”,故知诏告是荐彻笾豆之节。

  帅六宫之

译如果将要举行祭祀,就分别按照死者生前的服饰授予“尸”(代表死者受祭的人)。(尸应当穿着死者生前最尊贵的服饰,以象征他生前在世时的样子。)

[疏]注“尸当”至“生时”

○解释说:尸穿着死者生前最尊贵的服饰,这是《士虞记》中的原文,郑玄引用它,是为了表明从天子以下,凡是担任尸的人,都穿着死者在大敛时留下的遗衣;那些不穿在身上的,则作为奠祭时的衣物,因为郑玄说这是为了“象征生前”。既然说是死者生前的尊贵服饰,那么先王的尸就穿着衮冕,先公的尸就穿着𫄳冕。如果这样,士人戴着爵弁去助祭,祭祀宗庙时穿着玄端,而《士虞》、《特牲》中尸不穿爵弁的原因,是因为爵弁是在助祭诸侯宗庙时才穿的,士人的尸还在士人的宗庙里,所以尸还是穿着玄端作为最尊贵的服饰。《曾子问》说:“尸戴着弁冕出来,卿大夫士都为他降阶避让。”注解说:“戴弁冕的,是国君的先祖中曾有做过大夫或士的人。”这就是说,先君的先祖中有人做过士,尸穿着死者生前的尊贵服饰,不穿玄端而穿爵弁,是因为爵弁本来是在国君宗庙中助祭时穿的,国君的先祖虽然做过士,但现在作为尸还在国君的宗庙中,所以穿爵弁而不穿玄端。

那些宗庙,就由有司清扫;那些远庙,就由守祧粉刷墙壁。(庙,指正在祭祀的这座庙。祧,指祭祀迁主。有司,指宗伯。清扫和粉刷是互文见义的说法,有司通常负责清扫,守祧通常负责粉刷。郑司农说:“黝读作幽。幽,黑色。垩,白色。《尔雅》说:‘地面称为黝,墙壁称为垩。’”

○黝,音於纠,司农音幽。垩,音乌路,或音乌洛,有的版本写作恶,意思相同。)

[疏]注“庙祭”至“之垩”

○解释说:说“庙,指正在祭祀的这座庙”,是因为凡是宗庙旧时都经过清扫和粉刷,祭祀时再重新清扫和粉刷,以示焕然一新,表示恭敬。现在将要祭祀而说清扫,就知道是指正在祭祀的这座庙。说“祧,指祭祀迁主”,是因为迁主收藏在远庙里。查考上文《司尊彝》有追享,郑玄说“追祭迁庙之主,是指祈祷”,这就是指祭祀迁主。说“有司,指宗伯”,是因为宗伯主管建立国家的祭祀,又监督洗涤清洁,清扫也是洁净的事情,所以知道有司是由宗伯担任。说“清扫和粉刷是互文见义”的,郑玄认为这两件事在庙和祧中都有,而经文在庙只说清扫,在祧只说粉刷,所以互文以通其义,表明两者都有。根据郑玄说,有司通常负责清扫,祧也进行清扫;守祧通常负责粉刷,庙也进行粉刷。先郑将黝读作幽,幽是北方,北方的颜色是黑色,想要表明地面称为幽,取黑色的意思。知道垩是白色的,是因为垩与幽黑白相对,所以知道垩是白色,就是《掌蜃》中用来盛放白色蜃灰的容器,所以引用《尔雅》来证明。

祭祀结束后,就收藏起隋祭的祭品和尸的服饰。(郑司农说:“隋,是指神前用来沃灌的器皿名称。”郑玄认为隋,是尸祭祀时所用的肺、脊、黍、稷之类。收藏它们是为了依附神灵。

○隋,音许恚,刘音相恚。)

[疏]注“郑司”至“依神”

○解释说:查考《特牲》、《少牢》以及《曾子问》,都有随祭的事情,现在先郑将隋解释为神前沃灌的器皿,所以后郑不采纳。“郑玄认为隋是尸祭祀时所用的肺、脊、黍、稷之类”,查考《特牲礼》“祝命令佐食进行祭,尸取菹,蘸在醢中,在豆之间祭祀,佐食取黍稷和肺祭授予尸,尸进行祭祀”。注解说:“肺祭,是为了利于肺。”这就是隋祭。那里没有提到脊,似乎是错误。之所以错误地加上脊,是因为《特牲礼》说“佐食举起肺脊授予尸,尸接受后振动祭祀,品尝”,所以在这里错误地加上了脊。但那里是尸食用时举起的,所以有脊,这里隋祭不应该有。说“收藏它们是为了依附神灵”,这个意义与祭祀土地时埋藏祭品相同,所以说依附神灵。

世妇掌管女宫中的预先告诫,到了祭祀时,安排齐备祭品,(女宫,指受过刑罚的女子,供宫中役使。宿戒,指预先告知她们斋戒。比,排列、安排。具,指洗涤祭器以及烹煮粢盛。郑司农:“比读作庀。庀,具备。”

○比,有的版本也写作庇,郑音毗志,注及下文同,司农音匹氏,刘音芳美,沈又音上二。)

[疏]注“女宫”至“具也”

○解释说:这里的世妇是宫卿的属官。说“女宫,指受过刑罚的女子供宫中役使”,古时连坐,男女没入官府,男子成为奴隶,女子入宫供役使,所以称为刑女。说“宿戒,指预先告知她们斋戒”,这也是在祭祀前十天,告诫她们斋戒,祭祀前三天又再次告诫,所以宿戒并提。知道比具是指洗涤祭器以及烹煮粢盛,是因为洗涤祭器和粢盛都是妇女的事情。《二十七世妇职》说:“率领女宫洗涤祭器,准备粢盛。”《仪礼·特牲》说“主妇查看烹煮”,烹煮也是女宫的事情,所以知道。先郑说“庀,是具备”,先郑在《周礼》内凡有比字,都解释为庀具。

告知王后的礼仪事务,(进献和撤除祭品的节次。)

[疏]注“荐彻之节”

○解释说:知道告知王后的礼仪事务是指进献和撤除祭品的节次,是因为看到《外宗》说“为王后进献和撤除祭品”,所以知道告知是指进献和撤除笾豆的节次。

率领六宫的

人共▯盛,(帅世妇女御。

  ○▯,音咨,下文同。)

译众人共同〇盛,(率领世间的妇女侍奉。

  ○〇,读音为“咨”,下文相同。)

[疏]注“帅世妇女御”

  ○释曰:知帅六宫之人是世妇女御者,案《二十七世妇职》云“帅女宫为▯盛”。《女御职》云“凡祭祀赞世妇”,郑注云:“助其帅莅女宫。”是以知▯盛世妇、女御之事也。

  相外内宗之礼事。(同姓异姓之女有爵佐后者。

  ○相,息亮反。)

  [疏]注“同姓”至“后者”

  ○释曰:郑以同姓异姓之女有爵以解外内宗者,《序官》云:“内宗,凡内女之有爵者”,是同姓之女有爵;又云:“外宗,凡外女之有爵者”,是异姓之女有爵,故知之也。知相是佐后者,《外宗》云“佐后荐彻豆笾”,《内宗》云“及以乐彻则佐传豆笾”,注云“佐外宗”,故知外内宗转相佐后,此官相之也。

  大宾客之飨食亦如之。(比帅诏相其事同。)

  [疏]“大灾”至“如之”

  ○释曰:宾客飨食,王后亦有助王礼宾之法。故《内宰》“凡宾客之裸献瑶爵,皆赞”,注云:“谓王同姓及二王之後来朝觐为宾客者,裸之礼,亚王而礼宾。献,谓王飨燕,亚王献宾也。瑶爵,所以亚王酬宾也。”是其飨有后事也。彼不言飨食之礼,亦当有后助王之事,故此言之也。

  ○注“比帅”至“事同”

  ○释曰:此总说上文四经,所云比帅诏相,言相取同,其事则同,故云“亦如之”耳。

  大丧,比外内命妇之朝莫哭,不敬者而苛罚之。(苛,谴也。

  ○莫,音暮,下同。苛,胡何反。谴,弃战反。)

  [疏]“大丧”至“罚之”

  ○释曰:大丧谓王丧。王丧,则殡後有朝夕哭事。外命妇,朝廷卿大夫士之妻。内命妇,凡九嫔已下。以尊卑为位而哭。而有不敬者,则呵责罚之。

  凡王后有联事於妇人,则诏相。(郑司农云:“谓爵妇人。”玄谓拜,拜谢之也。《丧大记》曰:“夫人亦拜寄公夫人於堂上。”)

  [疏]注“郑司”至“堂上”

  ○释曰:先郑云“谓爵妇人”者,此经自以为一义,不达上大丧之事。言爵妇人者,天子命其臣,后亦命其妇,是爵命妇人也。言“王后有拜事於妇人”,谓受爵命之时,有拜谢王后也。後郑不从者,上言大丧,下言后之拜事,则所拜者为大丧而拜,故引《丧大记》为证。但《丧大记》所云者,是诸侯之丧。主人拜寄公於门西,夫人亦拜寄公夫人於堂上,其寄公与主人体敌故也。明知天子之丧,世子亦拜二王後於堂下,后亦拜二王後夫人於堂上可知。是以僖公二十四年《左氏传》云,宋公过郑,郑伯问礼於皇武子,武子对曰:“宋於周为客,天子有事▯番焉,有丧拜焉。”谓王丧,二王後来奔,嗣王拜之,明二王後夫人来吊,后有拜法。若然,二王後夫人得有赴王丧者,或夫人家在畿内,来归宁,值王丧则吊赴也。

  凡内事有达於外官者,世妇掌之。(主通之,使相共授。)

  [疏]注“主通”至“共授”

  ○释曰:王后六宫之内有徵索之事,须通达於外官者,世妇宫卿主通之,使相共给付授之也。

  内宗掌宗庙之祭祀荐加豆笾,(加爵之豆笾。故书为笾豆。郑司农云:“谓妇人所荐。”杜子春云:“当为豆笾。”)

  [疏]“内宗”至“豆笾”

  ○释曰:妇人无外事,惟有宗庙祭祀荐加豆笾。以豆笾是妇人之事,故荐之。

  ○注“加爵”至“豆笾”

  ○释曰:郑知加豆笾是加爵之豆笾者,以其食後称加,《特牲》、《少牢》食後三献为正献,其後皆有加爵。今天子礼,以尸既食後,亚献尸为加,此时荐之,故云加爵之豆笾,即《醢人》、《笾人》加豆加笾之实是也。

  及以乐彻,则佐传豆笾。(佐传,佐外宗。

  ○传,直专反,注同。)

  [疏]注“佐传佐外宗”

  ○释曰:郑知佐外宗者,见《外宗》云“佐王后荐玉豆笾”,故云佐外宗也。但笾豆后於神前彻之,传与外宗,外宗传与内宗,内宗传与外者,故知佐传也。

  宾客之飨食亦如之。王后有事则从。大丧,

译[疏]注“率领世妇、女御”

○解释说:知道率领六宫之人就是世妇、女御的人,查考《二十七世妇职》说“率领女宫准备祭品”。《女御职》说“凡是祭祀时辅助世妇”,郑玄注说:“辅助她率领、临视女宫。”因此知道准备祭品是世妇、女御的职责。

相外内宗之礼事。(同姓异姓之女有爵佐后者。

○相,音息亮。)

[疏]注“同姓”至“后者”

○解释说:郑玄用同姓异姓之女有爵位来解释外内宗,因为《序官》说:“内宗,凡是宫内女子中有爵位的”,这是同姓之女有爵位;又说:“外宗,凡是宫外女子中有爵位的”,这是异姓之女有爵位,所以知道这一点。知道“相”是辅助王后的意思,因为《外宗》说“辅助王后进献、撤除豆笾”,《内宗》说“等到用音乐撤除时,辅助传递豆笾”,注说“辅助外宗”,所以知道外内宗互相辅助王后,这个官职就是辅助她们的。

大宾客之飨食亦如之。(比帅诏相其事同。)

[疏]“大灾”至“如之”

○解释说:宾客飨食,王后也有辅助王礼待宾客的法度。所以《内宰》说“凡是宾客的裸献、瑶爵,都辅助”,注说:“指王同姓及二王之后来朝觐作为宾客的人,裸礼,仅次于王而礼待宾客。献,指王飨燕,仅次于王向宾客献酒。瑶爵,是用来仅次于王向宾客酬酒的。”这是飨礼中有王后的事务。那里没有说飨食之礼,也应当有王后辅助王的事,所以这里说出来了。

○注“比帅”至“事同”

○解释说:这是总说上文四条经文,所说的比、帅、诏、相,意思是相取相同,其事也相同,所以说“亦如之”。

大丧,比外内命妇之朝莫哭,不敬者而苛罚之。(苛,谴也。

○莫,音暮,下同。苛,音胡何。谴,音弃战。)

[疏]“大丧”至“罚之”

○解释说:大丧指王的丧事。王的丧事,则殡后有早晚哭的事。外命妇,是朝廷卿大夫士的妻子。内命妇,是九嫔以下。按照尊卑排列位置而哭。如果有不恭敬的人,就呵责惩罚她。

凡王后有联事於妇人,则诏相。(郑司农云:“谓爵妇人。”玄谓拜,拜谢之也。《丧大记》曰:“夫人亦拜寄公夫人於堂上。”)

[疏]注“郑司”至“堂上”

○解释说:先郑说“指爵命妇人”,这条经文自己认为是一个意思,没有通达上面大丧的事。说爵命妇人,是指天子任命他的臣子,王后也任命她的妇人,这是爵命妇人。说“王后有拜谢妇人的事”,是指受爵命的时候,有拜谢王后的意思。后郑不采纳先郑的说法,因为上面说大丧,下面说王后的拜谢事,那么所拜的是因为大丧而拜,所以引用《丧大记》作为证据。只是《丧大记》所说的,是诸侯的丧事。主人拜寄公于门西,夫人也拜寄公夫人于堂上,这是因为寄公与主人地位相等。由此可知天子的丧事,世子也拜二王之后于堂下,王后也拜二王之后的夫人于堂上是可以推知的。所以僖公二十四年《左氏传》说,宋公经过郑国,郑伯向皇武子问礼,皇武子回答说:“宋国对于周朝是客,天子有事时轮流参与,有丧事时拜谢。”指王的丧事,二王之后来奔丧,嗣王拜他们,明显二王之后的夫人来吊唁,王后有拜谢的法度。如果是这样,二王之后的夫人得以赴王丧的,或者夫人家在畿内,来归宁,遇到王丧就吊唁赴丧。

凡内事有达於外官者,世妇掌之。(主通之,使相共授。)

[疏]注“主通”至“共授”

○解释说:王后六宫之内有征索之事,需要通达于外官的,世妇宫卿主管通达,使他们互相共同给付授予。

内宗掌宗庙之祭祀荐加豆笾,(加爵之豆笾。故书为笾豆。郑司农云:“谓妇人所荐。”杜子春云:“当为豆笾。”)

[疏]“内宗”至“豆笾”

○解释说:妇人无外事,只有宗庙祭祀进献加爵的豆笾。因为豆笾是妇人的事务,所以进献它。

○注“加爵”至“豆笾”

○解释说:郑玄知道加豆笾是加爵的豆笾,因为进食后称为加,《特牲》、《少牢》进食后三献为正献,其后都有加爵。现在天子之礼,因为尸已经进食后,亚献尸为加,此时进献,所以说加爵的豆笾,就是《醢人》、《笾人》加豆加笾的实物。

及以乐彻,则佐传豆笾。(佐传,佐外宗。

○传,音直专,注同。)

[疏]注“佐传佐外宗”

○解释说:郑玄知道辅助外宗,因为见《外宗》说“辅助王后进献玉豆笾”,所以说辅助外宗。只是豆笾在神前撤除后,传递给外宗,外宗传递给内宗,内宗传递给外面的人,所以知道辅助传递。

宾客之飨食亦如之。王后有事则从。大丧,

序哭者。(次序外内宗及命妇哭王。

  ○从,才用反。)

  [疏]“宾客”至“如之”

译次序哭丧的人。(按照次序排列外亲、内亲的宗族成员以及有爵位的命妇,来哭悼君王。

○从,音才用。)

[疏]“宾客”至“如之”

○释曰:飨食宾客俱在庙,飨食讫,彻器,与祭祀同,亦后彻,外内宗佐传,故云“亦如之”。

  ○“王后有事则从”

  ○释曰:内宗於后有事皆从,故於此总结之也。

  ○注“次序”至“哭王”

  ○释曰:知次序外内宗者,见《外宗》云“大丧则叙外内朝莫哭者”,故知所次序有外内宗也。知有命妇者,上《世妇职》已云“大丧此外内命妇之朝莫哭者”,故序哭中有命妇也。

  哭诸侯亦如之。凡卿大夫之丧,掌其吊临。(王后吊临诸侯而已,是以言掌卿大夫云。)

  [疏]“哭诸侯亦如之”

  ○释曰:此诸侯来朝,薨於王国,王为之缌衰者也。若《檀弓》云“以爵弁纯衣哭诸侯”。彼谓薨於本国,王遥哭之,则妇人不哭之,妇人无外事故也。

  ○注“王后”至“夫云”

  ○释曰:云“王后吊临诸侯而已,是以言掌卿大夫云”者,诸侯为宾,王后吊临之。卿大夫已臣,轻,故王后不吊,故遣内宗掌吊临之事,明为后掌之。若然,《天官 世妇》云“掌吊临于卿大夫之丧”者,彼为王,故彼注云“王使往吊”也。此后不吊临大夫之丧。案《丧大记》诸侯夫人吊临卿大夫者,诸侯臣少故也。

  外宗掌宗庙之祭祀,佐王后荐玉豆,▯氐豆笾,及以乐彻,亦如之。(视,视其实。)

  [疏]“外宗”至“如之”

  ○释曰:云“佐王后荐玉豆”者,凡王之豆笾,皆玉饰之,馀文豆笾不云玉者,文略,皆有玉可知。若然,直云荐豆不云笾者,以豆云玉,略笾不言,义可知也。云“视豆笾”者,谓在堂东未设之时,视其实也。云“及以乐彻亦如之”者,亦佐后也,犹仍有内宗佐传也。

  王后以乐羞▯,则赞。(赞犹佐也。

  ○▯,音咨。)

  [疏]“王后”至“则赞”

  ○释曰:羞,进也。▯,黍稷也。后进黍稷之时,依乐以进之。言“则赞”者,亦佐后进之。案《九嫔职》云:“凡祭祀,赞玉▯,赞后荐彻豆笾。”豆笾则荐彻俱言。玉▯,玉敦,盛黍稷,言赞不言彻,则后荐而不彻也。其彻诸官为之,故《楚茨》诗云:“诸宰君妇,废彻不迟。”黍稷宰彻之。若然,豆笾与▯,此官已赞,九嫔又赞者,以笾豆及黍稷器多,故诸官共赞。

  凡工后之献亦如之。(献,献酒於尸。)

  [疏]注“献献酒於尸”

  ○释曰:云“献,献酒於尸”者,则朝践、馈献及▯尸,以食後▯尸亦是献,献中可以兼之,亦赞可知也。

  王后不与,则赞宗伯。(后有故不与祭,宗伯摄其事。

  ○与,音预,注同。)

  [疏]注“后有”至“其事”

  ○释曰:案《宗伯》云:“凡大祭祀,王后不与,则摄而荐彻豆笾。”若然,宗伯非直摄其▯献而已,於后有事,豆笾及▯簋等尽摄之耳。

  小祭祀,掌事。宾客之事亦如之。(小祭祀,谓在宫中。)

  [疏]注“小祭”至“宫中”

  ○释曰:知“小祭祀谓在宫中”者,以其后无外事,故知谓宫中。宫中小祭祀,则《祭法》王立七祀,七祀之中行、中ニ、司命、大厉是外神,后不与,惟有门、户、灶而已。案《小司徒》云“小祭祀奉牛牲”,注云:“小祭祀,王玄冕所祭者。”彼兼外神,故以玄冕该之也。云“宾客之事亦如之”者,飨食亦掌事,如小祭祀也。

  大丧,则叙外内朝莫哭者。哭诸侯亦如之。(内,内外宗及外命妇。)

  [疏]注“内内”至“命妇”

  ○释曰:经直云外内。郑云内外宗及外命妇,则内中以兼外宗,外中不兼内命妇也。经不云内外宗、内外命妇者,意欲见内是内宗,举内以见外,其外中则不得举外以见内,以其内命妇,九嫔叙之也。故《九嫔职》云“大丧帅叙哭者”,注云“后哭,众乃哭”。是内命妇九嫔叙之,故郑亦不言内命妇也。

  ●卷二十二

  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之图,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公,君也。图,谓画其地形及丘垄所处而藏

译○解释说:在宗庙中宴请宾客,宴饮完毕,撤去礼器,与祭祀相同,也是最后才撤去,内外宗女协助传递,所以说“也同此例”。

○“王后有事则跟随”

○解释说:内宗对于王后所做的事都跟随,所以在这里总结说明。

○注“次序”至“哭王”

○解释说:知道次序由外内宗负责,是因为《外宗》篇说“大丧时排列外内朝早晚哭丧的人”,所以知道所排列的有外内宗。知道有命妇,是因为上文《世妇职》已经说“大丧时排列外内命妇早晚哭丧的人”,所以排列哭丧的人中有命妇。

哭诸侯也同此例。凡是卿大夫的丧事,掌管吊唁临丧。(王后只吊唁临丧诸侯,所以说掌管卿大夫。)

[疏]“哭诸侯亦如之”

○解释说:这是诸侯来朝见,死在王都,王为他穿缌麻丧服。如果像《檀弓》所说“穿着爵弁纯衣哭诸侯”。那是指死在本国,王在远处哭他,那么妇人就不哭他,因为妇人没有外事。

○注“王后”至“夫云”

○解释说:说“王后只吊唁临丧诸侯,所以说掌管卿大夫”的原因,是诸侯作为宾客,王后吊唁临丧他们。卿大夫已经是臣下,关系较轻,所以王后不吊唁,因此派遣内宗掌管吊唁临丧的事,明确是为王后掌管。如果这样,《天官 世妇》说“掌管吊唁临丧卿大夫的丧事”,那是为王,所以那里的注说“王派往吊唁”。这是王后不吊唁临丧大夫的丧事。考察《丧大记》诸侯夫人吊唁临丧卿大夫,是因为诸侯臣下少。

外宗掌管宗庙的祭祀,协助王后进献玉饰的豆和笾,以及随着音乐撤去,也同此例。(视,查看其中的实物。)

[疏]“外宗”至“如之”

○解释说:说“协助王后进献玉豆”的,凡是王的豆和笾,都用玉装饰,其他文中豆和笾不说玉的,是文字简略,都有玉可以知道。如果这样,只说进献豆不说笾的,因为豆说了玉,简略不说笾,意思可以知道。说“查看豆和笾”的,是指在堂东还没有摆设的时候,查看其中的实物。说“以及随着音乐撤去也同此例”的,也是协助王后,仍然有内宗协助传递。

王后随着音乐进献黍稷,就辅助。(辅助也就是协助。

○〇,音咨。)

[疏]“王后”至“则赞”

○解释说:羞,进献。〇,黍稷。王后进献黍稷的时候,依照音乐进献。说“就辅助”的,也是协助王后进献。考察《九嫔职》说:“凡是祭祀,辅助进献玉〇,辅助王后进献和撤去豆笾。”豆笾则进献和撤去都说。玉〇,玉敦,盛放黍稷,说辅助不说撤去,那么王后进献而不撤去。撤去由其他官员做,所以《楚茨》诗说:“各位宰官和君妇,撤去不迟缓。”黍稷由宰官撤去。如果这样,豆笾和〇,这个官已经辅助,九嫔又辅助的,是因为笾豆和黍稷的器具多,所以各官共同辅助。

凡是协助王后进献酒也同此例。(献,向尸进献酒。)

[疏]注“献献酒於尸”

○解释说:说“献,向尸进献酒”的,那么朝践、馈献以及〇尸,进食后〇尸也是献,献中可以包含,也可以知道辅助。

王后不参与,就辅助宗伯。(王后有故不能参与祭祀,宗伯代理其事。

○与,音预,注同。)

[疏]注“后有”至“其事”

○解释说:考察《宗伯》说:“凡是大祭祀,王后不参与,就代理进献和撤去豆笾。”如果这样,宗伯不只是代理〇献而已,对于王后所做的事,豆笾及〇簋等都全部代理。

小祭祀,掌管事务。宾客的事也同此例。(小祭祀,指在宫中的。)

[疏]注“小祭”至“宫中”

○解释说:知道“小祭祀指在宫中”的,是因为王后没有外事,所以知道指宫中。宫中的小祭祀,那么《祭法》王立七祀,七祀中行、中ニ、司命、大厉是外神,王后不参与,只有门、户、灶而已。考察《小司徒》说“小祭祀供奉牛牲”,注说:“小祭祀,王穿玄冕所祭的。”那里兼有外神,所以用玄冕概括。说“宾客的事也同此例”的,宴请也掌管事务,像小祭祀一样。

大丧,就排列外内朝早晚哭丧的人。哭诸侯也同此例。(内,内外宗及外命妇。)

[疏]注“内内”至“命妇”

○解释说:经文只说外内。郑玄说内外宗及外命妇,那么内中兼有外宗,外中不兼有内命妇。经文不说内外宗、内外命妇的,意思是想表明内是内宗,举内以见外,其外中则不能举外以见内,因为内命妇,由九嫔排列。所以《九嫔职》说“大丧率领排列哭丧的人”,注说“王后哭,众人才哭”。这是内命妇由九嫔排列,所以郑玄也不说内命妇。

●卷二十二

冢人掌管公墓的土地,辨别其兆域并为之绘图,先王的墓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公,君。图,指画出地形及丘垄所处而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