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周礼注疏三十

卷二十九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808–835 段

”至“邦国”

  ○释曰:“进贤”,诸臣旧在位,有德行者,并草莱有德行未遇爵命者,进之,使称才仕用。兴,举也。臣有功者,举之亦使任用。作,起也。以臣有贤有功,举之与官,则起邦国之内劝善乐业之心,使不惰废善业也。

译至于“邦国”这一条,

解释说:“进贤”,是指那些原本就在位且有德行的臣子,以及身处民间、有德行却尚未得到爵位任命的人,将他们举荐上来,使他们的才能得以施展并被任用。“兴”,就是举荐的意思。对于有功劳的臣子,也举荐他们并加以任用。“作”,就是兴起的意思。因为臣子有贤德或有功劳,举荐他们并授予官职,就能在邦国之内兴起劝勉向善、乐于从事善业的风气,使人不懒惰荒废善业。

建牧立监以维邦国,(牧,州牧也。监,监国,谓君也。维犹连结也。

  ○监,古衔反。)

  [疏]“建牧”至“邦国”

  ○释曰: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牧,使维持诸侯。又一国立一监,以监察一国,上下相维,故云“以维邦国”也。此则《大宰》云“建其牧,立其监,亦一也。

  制军诘禁以纠邦国,(诘犹穷治也。纠犹正也。

  ○诘,去吉反。)

  [疏]“制军”至“邦国”

  ○释曰:按:上文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也。诘禁者,按《士师》有“五禁”,天子礼。此诸侯国,亦当有五禁以相穷治、相纠正,故云“以纠邦国也”。

  施贡分职以任邦国,(职谓职税也。任犹事也。事以其力之所堪。)

  [疏]“施贡”至“邦国”

  ○释曰:施贡多少,据国地大小,故《地官》大国贡半,次国三之一,小国四之一,皆由天子施之。此《大宰》九贡,并《小行人》春令入贡,皆是岁之常贡,与《大行人》因朝而贡者异也。分职者,即《大宰》所云九职是也。彼据畿内,此据诸侯。诸侯邦国亦由天子分之,使民有职业,因使税之。所税者,市之以充贡。若然,言贡,据向天子而言。云税,据民所为为说。事相因,皆所以任邦国,故云“以任邦国”也。

  简稽乡民以用邦国,(简谓比数之。稽犹计也。

  ○乡,许亮反。)

  [疏]“简稽”至“邦国”

  ○释曰:注云“简谓比数之稽犹计也”,谓比数计会乡民而用之,故云“以用邦国”也。

  均守平则以安邦国,(诸侯有土地者均之,尊者守大,卑者守小。则,法也。)

  [疏]“均守”至“邦国”

  ○释曰:言“均守”,谓五等诸侯有五等受地,“五百里”已下是均守也。“平则”者,则,法也,比谓五等职贡之等皆有常法,邦国获安,故云“以安邦国”。

  比小事大以和邦国。(比犹亲。使大国亲小国,小国事大国,相合和也。《易 比 象》曰:“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比,毗志反,注同。)

  [疏]注“比犹”至“诸侯”

  ○释曰:按《司仪》,有五等诸侯自相为宾,亦有五等诸侯之臣相为国客。按《春秋》,有小国朝大国,大国聘小国。故郑云使大国亲小国,释经比小也。云“小国事大国”,释经事大,使相合和,故云“以和邦国”也。引《易 比 象》者,其卦坤下坎上,坤为土,坎为水,水得土而流,土得水而柔,是水土和合。故象先王建万国,亲诸侯,谓法卦行事,使诸侯相亲。引之者,证比小事大之义。

  以九伐之法正邦国,(诸侯有违王命,则出兵以征伐之,所以正之也。诸侯之于国,如树木之有根本,是以言伐云。

  ○伐,如字,刘扶发反。)

  [疏]注“诸侯”至“伐云”

  ○释曰:郑云“诸侯有违王命,则出兵以征伐之,所以正之也”者,此经与下文为目,则下九者皆是违王命者也。若然,按下文九者,唯有“贼贤害民”一者称伐,其馀八者皆不言伐。此经总言伐者,侵灭二者亦是伐之例,其馀六者,皆先以兵加其境,服乃眚之、▯单之、削之、正之、残之、杜之,故皆以伐言之。云“诸侯之於国,如树木之有根本,是以言伐云”者,按《月令 孟夏》云“无伐大树”,孔子云:“伐一木不以其时,非孝子。”是树木称伐。此九伐施於邦国,在於时会之时,是以《大行人》云“时会以发四方之禁”,注云“禁谓九伐之法”,是当时会者也。

  冯弱犯寡则眚之,(冯犹乘陵也,言不字小而侵侮之。眚犹人眚瘦也,《王霸语》曰“四面削其地”。

  ○冯,皮冰反。眚,所景反。瘦,所又反。)

  [疏]注“冯犹”至“其地”

  ○释曰:云“冯弱”,据以强陵弱。云“犯寡”,据以大侵小。如此者,眚瘦其地,使不得强大也。引《王霸记》者,其记王及霸事者。云“四面削其地”者,对下文削之者示四面削之为异也。

译设立州牧和监国来维系邦国,(牧,指州牧。监,指监国,即君主。维,意为连结。

○监,读作古衔。)

[疏]“建牧”到“邦国”

○解释曰:二百一十个诸侯国划分为州,每州设有州牧,负责维持诸侯秩序。又在每个诸侯国设立一名监国,以监察该国事务,上下相互维系,所以说“用来维系邦国”。这与《大宰》篇所说的“建立州牧,设立监国”意思相同。

制定军制、查究禁令来纠正邦国,(诘,意为穷究治罪。纠,意为纠正。

○诘,读作去吉。)

[疏]“制军”到“邦国”

○解释曰:根据上文,大国设三军,次国设二军,小国设一军。关于查究禁令,依据《士师》篇有“五禁”,这是天子的礼制。这些诸侯国,也应当有五种禁令来相互穷究治罪、相互纠正,所以说“用来纠正邦国”。

施行贡赋、分配职事来任用邦国,(职,指职税。任,意为事。根据民众能力所能承受来安排事务。)

[疏]“施贡”到“邦国”

○解释曰:贡赋的多少,依据国土面积的大小而定,所以《地官》篇说大国贡赋占一半,次国占三分之一,小国占四分之一,这都是由天子施行的。这里《大宰》篇提到的九种贡赋,以及《小行人》篇中春季命令入贡,都是每年的常规贡赋,与《大行人》篇中因朝见而进贡的情况不同。分配职事,就是《大宰》篇所说的九种职事。那篇讲的是王畿内部,这里讲的是诸侯。诸侯邦国也由天子分配职事,使民众有职业,进而征收赋税。所征的税,通过市场交易来充实贡赋。如果这样,说“贡”,是相对于天子而言;说“税”,是相对于民众的行为而言。事务相互关联,都是为了任用邦国,所以说“用来任用邦国”。

清点考核乡民来使用邦国,(简,意为比数统计。稽,意为计算。

○乡,读作许亮。)

[疏]“简稽”到“邦国”

○解释曰:注释说“简意为比数统计,稽意为计算”,即统计计算乡民人数并加以使用,所以说“用来使用邦国”。

均衡封地、平定法则来安定邦国,(诸侯拥有土地的,要均衡分配,地位尊贵的守卫大地,地位卑贱的守卫小地。则,指法则。)

[疏]“均守”到“邦国”

○解释曰:说“均守”,是指五等诸侯有五等受封的土地,“五百里”以下是均衡守卫的意思。“平则”,则指法则,是说五等职贡的等级都有常法,邦国得以安定,所以说“用来安定邦国”。

亲近小国、服侍大国来调和邦国。(比,意为亲近。使大国亲近小国,小国服侍大国,相互和谐。《易经·比卦·象传》说:“先王以此建立万国,亲近诸侯。”

○比,读作毗志,注释同。)

[疏]注“比犹”到“诸侯”

○解释曰:根据《司仪》篇,有五等诸侯互相作为宾客,也有五等诸侯的臣子互相作为国客。根据《春秋》记载,有小国朝见大国,大国聘问小国。所以郑玄说使大国亲近小国,解释经文中的“比小”。说“小国服侍大国”,解释经文中的“事大”,使双方和谐,所以说“用来调和邦国”。引用《易经·比卦·象传》,该卦下坤上坎,坤为土,坎为水,水得到土而流动,土得到水而柔和,这是水土和合。所以象传说先王建立万国,亲近诸侯,意思是效法卦象行事,使诸侯相亲。引用它,是为了证明“比小事大”的意义。

用九伐之法来匡正邦国,(诸侯有违背王命的,就出兵征伐他们,以此来匡正他们。诸侯对于国家,就像树木有根本一样,所以说伐。

○伐,读如字,刘读作扶发。)

[疏]注“诸侯”到“伐云”

○解释曰:郑玄说“诸侯有违背王命的,就出兵征伐他们,以此来匡正他们”,此经文与下文是总目,那么下文的九种情况都是违背王命的。如果这样,查看下文的九种情况,只有“贼贤害民”一种称为伐,其余八种都不言伐。此经文总称伐,是因为侵灭两种也是伐的例子,其余六种,都是先以兵力施加于其边境,服从后便眚之、单之、削之、正之、残之、杜之,所以都用伐来统称。说“诸侯对于国家,就像树木有根本,所以说伐”,根据《月令·孟夏》说“不要砍伐大树”,孔子说:“砍伐一棵树不合时宜,就不是孝子。”所以树木称伐。这九伐施行于邦国,是在会盟之时,所以《大行人》篇说“会盟时发布四方禁令”,注释说“禁令指九伐之法”,这是当时会盟的情况。

欺凌弱小、侵犯孤寡就眚之,(冯,意为乘陵,即依仗势力欺压,指不尊重小国而侵侮他们。眚,如同人患眚病消瘦,《王霸语》说“四面削减其土地”。

○冯,读作皮冰。眚,读作所景。瘦,读作所又。)

[疏]注“冯犹”到“其地”

○解释曰:说“冯弱”,是指以强凌弱。说“犯寡”,是指以大侵小。对于这样的人,削减其土地,使其不能强大。引用《王霸记》,该书记载王和霸的事迹。说“四面削减其土地”,是为了与下文“削之”表示四面削减的区别。

贼贤害民则伐之,(《春秋传》曰:“粗者曰侵,精者曰伐。”又曰:“有锺鼓曰伐。”则伐者,兵入其竟,鸣锺鼓以往,所以声其罪。

译对于残害贤良、祸害百姓的诸侯就出兵讨伐他。(《春秋传》说:“粗略的军事行动称为侵,正式的军事行动称为伐。”又说:“有钟鼓齐鸣的称为伐。”那么伐,就是军队进入对方国境,敲着钟鼓前往,以此来宣告他的罪状。

○粗,音[B331],本亦作[B331]。竟,音境。)

  [疏]注“春秋”至“其罪”

  ○释曰:云“贼贤”者,乱王所任同己者,如此,则贼虐谏辅,故云贼贤也。云“害民”者,以君臣俱恶,重赋多徭,其民被害,故曰害民。如此者,则声锺鼓伐之也。引《春秋传》者,按庄十年:“二月,公侵宋。”《公羊传》曰:“▯角者曰侵,精者曰伐。”何休云:“▯角,粗也。”彼不言粗,此言粗者,郑读传与何异,▯角即粗,义亦同也。又曰“有锺鼓曰伐”者,此庄二十九年夏,郑人侵许,《左氏传》曰:“凡师有锺鼓曰伐,无曰侵。”引此二者,皆证侵轻伐重之义也。

  暴内陵外则坛之,(内谓其国,外谓诸侯。“坛”读如“同▯单”之▯单。《王霸记》曰“置之空▯单之地”。郑司农云:“坛读从‘惮之以威’之惮,书亦或为▯单。”玄谓置之空▯单,以出其君,更立其次贤者。

  ○坛,依注作▯单,音善。惮之以,徒旦反,下同,本或无之字。)

  [疏]“暴内”至“坛之”

  ○释曰:“暴内”,即上云“贼贤害民”是也。“陵外”,即上云“冯弱犯寡”是也。上二文各有其一,故伐之、眚之,不夺其位。此则外内之恶兼有,故坛之,夺其位,立其次贤。

  ○注“内谓”至“贤者”

  ○释曰:郑云“读如同▯单之▯单”,从《金▯》“三坛同▯单”之▯单。取其除地曰▯单,谓置之空地。先郑读从“惮之以威”之惮,此罪既重,而直惮之,於义不可。故後郑还从《王霸记》为正。郑知立其次贤者,以其古者不灭国,故知更立次已下贤子弟。

  野荒民散则削之,(荒,芜也,田不治,民不附,削其地,明其不能有。

  ○芜,音无。)

  [疏]“野荒民散则削之”

  ○释曰:古者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无旷土,无游民。今言“野荒民散”,由君政恶,民并▯彼乐国,故民散而野荒,是其君不能有,故削之。

  负固不服则侵之,(负犹恃也。固,险可依以固者也。不服,不事大也。侵之者,兵加其竟而已,用兵浅者,《诗》曰:“密人不恭,敢距大邦。”)

  [疏]“负固不服则侵之”

  ○释曰:谓倚恃险固,不服事大国,则以兵侵之,使弱其势也。

  ○注“负犹”至“大邦”

  ○释曰:云“固,险可依以固者也”者,谓若僖四年,楚屈完云:“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虽君之众,无所用之。”是其负固不服也。云“不服,不事大”,即上云“比小事大”,是其服者也。云“用兵浅者”,对伐是用兵深者,以其罪轻,直侵之而已也。《诗》云者,《大雅 皇矣篇》,引之者,证不服也。

  贼杀其亲则正之,(正之者,执而治其罪。《王霸记》曰:“正,杀之也。”《春秋》僖二十八年冬,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坐杀其弟叔武。

  ○坐,才卧反。)

  [疏]注“正之”至“叔武”

  ○释曰:郑云“正之者执而治其罪”者,其正未必即是杀,但贼杀其亲,其罪尤重,故以正为杀解之,是以《王霸记》以正为杀也。引晋人执卫侯归于京师,京师据洛邑而言也。云“坐杀其弟叔武”者,按彼传,晋侯伐卫,卫公出奔楚,晋侯败楚於城濮。其弟以受盟,既受盟,国则无罪。卫侯即入,将入,与弟叔武为期,卫侯先期入。叔武将沐,闻君至,喜,捉发走出,前驱▯▯犬,射而杀之。卫侯知其无罪,枕之股而哭之。元▯亘旧在国,是叔武党,见卫侯杀弟,遂诉卫侯於晋,晋以卫侯有罪,诸侯不相治罪,遂执卫侯归於京师。时使医衍▯▯卫侯,甯俞货医衍,薄其▯▯,不死。是坐杀弟,合正之事也。

  放弑其君则残之,(放,逐也。残,杀也。《王霸记》曰:“残灭其为恶。”

  ○弑,本又作杀,同音试。)

  [疏]注“放逐”至“为恶”

  ○释曰:郑以逐解放,则若季氏逐昭公之类是也。郑虽不解

译○粗,音楚,本字也作楚。竟,音境。)

[疏]注“春秋”至“其罪”

○解释曰:说“贼害贤人”的,是指扰乱君王所任用的与自己同类的人,像这样,就是残害虐待进谏辅佐的大臣,所以说贼害贤人。说“祸害百姓”的,是因为君臣都邪恶,加重赋税和劳役,百姓受到祸害,所以说祸害百姓。像这样的,就敲钟击鼓去讨伐他。引用《春秋传》的,按照庄公十年:“二月,鲁公侵犯宋国。”《公羊传》说:“没有角饰的战车叫侵,精锐的战车叫伐。”何休说:“没有角饰,就是粗劣。”那里不说粗劣,这里说粗劣的,郑玄读传与何休不同,没有角饰就是粗劣,意义也是相同的。又说“有钟鼓的叫伐”的,这是庄公二十九年夏天,郑国人侵犯许国,《左氏传》说:“凡是军队有钟鼓的叫伐,没有的叫侵。”引用这两条,都是证明侵轻伐重的意义。

暴虐国内、欺凌国外就废黜他,(内指他的国家,外指诸侯。“坛”读如“同单”的单。《王霸记》说“把他安置在空旷的单地”。郑司农说:“坛读从‘惮之以威’的惮,书上也有的写作单。”玄认为把他安置在空旷的单地,以废黜他的君主,改立其次贤能的人。

○坛,依注作单,音善。惮之以,徒旦反,以下同,本或无之字。)

[疏]“暴内”至“坛之”

○解释曰:“暴虐国内”,就是上面说的“贼害贤人祸害百姓”。“欺凌国外”,就是上面说的“欺凌弱小侵犯寡少”。上面两条各有其一,所以讨伐他、谴责他,不剥夺他的君位。这条则是内外之恶兼有,所以废黜他,剥夺他的君位,立其次贤能的人。

○注“内谓”至“贤者”

○解释曰:郑玄说“读如同单的‘单’”,是从《金縢》“三坛同单”的单。取清除土地叫单,谓把他安置在空地。先郑读从“惮之以威”的惮,这罪既重,而只是威慑他,在义理上不可行。所以后郑还是从《王霸记》为正。郑玄知道立其次贤能的人,因为古代不灭亡国家,所以知道改立其次以下的贤能子弟。

田野荒芜百姓离散就削减他的封地,(荒,是荒芜。田地不治理,百姓不依附,削减他的土地,表明他不能保有。

○芜,音无。)

[疏]“野荒民散则削之”

○解释曰:古代衡量土地来制定城邑,估量土地来安置百姓。土地、城邑、百姓必须三者相称,没有闲置的土地,没有游荡的百姓。现在说“田野荒芜百姓离散”,是由于君主政治邪恶,百姓都流向那些安乐的国家,所以百姓离散而田野荒芜,这是他的君主不能保有,所以削减他的封地。

倚仗险固不服从就侵犯他,(负同恃。固,是可以依靠以固守的险要。不服,是不侍奉大国。侵犯他,是把军队加到他的边境而已,是用兵较浅的,《诗》说:“密人不恭敬,敢抗拒大国。”)

[疏]“负固不服则侵之”

○解释曰:谓倚仗险固,不服从侍奉大国,就用军队侵犯他,使他的势力削弱。

○注“负犹”至“大邦”

○解释曰:说“固,是可以依靠以固守的险要”的,是指像僖公四年,楚国屈完说:“楚国以方城为城墙,以汉水为护城河,即使您的众多军队,也没有用武之地。”这就是倚仗险固不服从。说“不服,是不侍奉大国”,就是上面说的“亲近小事奉大国”,这就是服从的。说“用兵较浅的”,对应伐是用兵较深的,因为他的罪轻,只是侵犯他而已。《诗》说的,是《大雅·皇矣篇》,引用它,是证明不服从。

杀害他的亲人就治他的罪,(治他的罪,是逮捕并惩治他的罪行。《王霸记》说:“正,是杀他。”《春秋》僖公二十八年冬天,晋国人逮捕卫侯,把他押回京师,因为杀害他的弟弟叔武。

○坐,才卧反。)

[疏]注“正之”至“叔武”

○解释曰:郑玄说“治他的罪是逮捕并惩治他的罪行”的,这正未必就是杀,但杀害他的亲人,罪行特别重,所以以正为杀来解释,因此《王霸记》以正为杀。引用晋国人逮捕卫侯押回京师,京师是指洛邑而言。说“因为杀害他的弟弟叔武”的,按照那传,晋侯攻打卫国,卫公出逃到楚国,晋侯在城濮打败楚国。他的弟弟接受盟约,既然接受盟约,国家就没有罪。卫侯就回国,将要进入时,与弟弟叔武约定日期,卫侯提前进入。叔武将要沐浴,听说君主到了,高兴,抓着头发跑出来,前驱的犬,射杀了他。卫侯知道他没有罪,把他枕在腿上哭他。元亘旧在国,是叔武的党羽,见卫侯杀弟,就向晋国控告卫侯,晋国认为卫侯有罪,诸侯不互相治罪,就逮捕卫侯押回京师。当时让医衍给卫侯下毒,甯俞贿赂医衍,减少毒药,不死。这是因杀弟,合乎治罪的事。

放逐弑杀他的君主就残杀他,(放,是驱逐。残,是杀。《王霸记》说:“残灭他的恶行。”

○弑,本又作杀,同音试。)

[疏]注“放逐”至“为恶”

○解释曰:郑玄以逐解释放,就像季氏驱逐昭公之类。郑玄虽然没有解释

弑,弑其君,则若庆父弑二君及崔杼弑君之类是也。郑云“残杀”者,以杀解残也。经本不云杀,不云灭,云残者,盖取残贼杀之,杀之苦毒。故《尚书 梓材》云“戕败人宥”,注“戕,残也”。又云“无胥戕,无胥虐”,注云:“无相残贼,无相暴虐。”是戕为残贼也。《异义》,郑君以为《左氏》宣十八年秋七月,云“邾人戕曾阝子于曾阝”,传曰“凡自内虐其君曰弑,自外曰戕”,即邾人戕曾阝子是也。自内弑其君曰弑者,晋人弑其君州蒲是也。虽他国君,不加虐,亦曰杀。若加虐杀之,乃谓之戕之,取残贼之意也。若自上杀下及两下自相杀之等,皆曰杀。若然,此经云残者,是加虐杀之。虽非他国君,至於贼臣,亦云残也。

译“弑”,指弑杀其君主,就像庆父弑杀两位君主以及崔杼弑杀君主这类情况一样。郑玄所说的“残杀”,是用“杀”来解释“残”字。经文原本不说“杀”,也不说“灭”,而说“残”,大概是取“残害贼杀”之意,强调杀人的残酷毒辣。所以《尚书·梓材》说“戕败人宥”,注解说:“戕,就是残害。”又说“无胥戕,无胥虐”,注解说:“不要互相残害,不要互相暴虐。”由此可知,“戕”就是残害贼杀的意思。《异义》中,郑玄认为《左传》宣公十八年秋七月记载“邾人戕曾阝子于曾阝”,传文说“凡从内部虐杀其君主称为弑,从外部称为戕”,指的就是邾人戕害曾阝子这件事。从内部弑杀其君主称为弑,比如晋人弑杀其君主州蒲就是如此。即使是其他国家的君主,如果没有施加虐待,也就只称为杀。如果施加虐待而杀害,才称为戕,取的是残害贼杀的意思。如果是上级杀下级,以及下级之间互相杀害等情况,都称为杀。既然如此,那么经文中所说的“残”,就是指施加虐待而杀害。即使不是其他国家的君主,对于贼臣,也称之为残。

犯令陵政则杜之,(令犹命也。《王霸记》曰:“犯令者,违命也。”陵政者,轻政法,不循也。杜之者,杜塞使不得与邻国交通。)

  [疏]注“令犹”至“交通”

  ○释曰:郑训“令”为“命”者,欲就《王霸记》之命解之为王命之意也。但犯命陵政是不受上命,不通之事。故还杜塞之,使不与四邻交通。

  外内乱,鸟兽行,则灭之。(《王霸记》曰:“悖人伦,外内无以异于禽兽,不可亲百姓,则诛灭去之也。”《曲礼》曰:“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

  ○行,下孟反。悖,必内反。去,起吕反。夫,音符。▯,於牛反,牝鹿也。)

  [疏]注“王霸”至“聚▯”

  ○释曰:外乱,谓若齐襄公淫於外鲁桓夫人文姜之等是也。内乱,谓家内若卫宣公上▯父妾、下纳子妻之等是也。引《曲礼》者,鹿之父子聚▯,兽之乱,不言鸟之乱,义可知,故略而不言也。按《春秋公羊》、《左氏》说,凡征战有六等,谓侵、战、伐、围、入、灭。用兵粗▯角,不声锺鼓,入境而已,谓之侵。侵而不服则战之,谓两陈交刃。战而不服则伐之,谓用兵精而声锺鼓。伐而不服则围之,谓▯其四郭。围而不服则入之,谓入其四郭,取人民,不有其地。入而不服则灭之,谓取其君。此皆举重而言,假令先入後灭,书入举重,已外尽然。

  正月之吉,始和布政于邦国都鄙,乃县政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政象,挟日而敛之。(以正月朔日布王政於天下,至正岁又县政法之书。挟日,十日也。

  ○县,音玄,注同。治,直吏反。挟,子协反。)

  [疏]“正月”至“敛之”

  ○释曰:“正月”,谓周正建子之月。“之吉”,谓朔日。“始和”,凡政有故,言始和者,若改造云耳。“布政于邦国都鄙”者,谓上九法、九伐,并下“凡令”以下,皆此时布之。邦国据畿外,都鄙据畿内。不言乡遂及公邑,布政可知,此则遍天下也。云“乃县”已下,亦谓正岁乃县之,一与《大宰》同,不复具释也。

  乃以九畿之籍,施邦国之政职。方千里曰国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畿。(畿,犹限也,自王城以外五千里为界,有分限者九。籍,其礼差之书也。政职,所共王政之职,谓赋税也。故书“畿”为“近”。郑司农云:“近当言畿。《春秋传》曰:‘天子一畿,列国一同。’《诗 殷颂》曰:‘邦畿千里,维民所止。’”

  ○分,符问反。共,音恭,凡供字皆作共,後仿此。)

  [疏]“乃以”至“蕃畿”

  ○释曰:“乃以九畿之籍”者,谓以面五千里为九畿,皆有典籍之书,今大司马以此籍书施其政职之事於邦国诸侯也。云“方千里曰国畿”者,此据王畿内千里而言,非九畿之畿。但九畿以此国畿为本,向外每五百里加为一畿也。云“侯”者,候也,为天子伺候非常也。云“甸”者,为天子治田,以出赋贡。云“男”者,任也,任王者之职事。云“采”者,采取美物以共天子。云“卫”者,为天子卫守。云“蛮”者,縻也,以近夷狄,縻系之以政教。自此已上六服,是中国之九州。自此已外,是夷狄之诸侯。此蛮服出《大司徒》,云“要服”,亦一也。言要者,亦见要束以文教也。云“夷”者,以夷狄而得夷称也。云“镇”者,去中国稍远,理须镇守。云“蕃”者,以其最远,故得蕃屏之称。此三服总号蕃服,故《大行人》云“九州之外谓之蕃国,世一见”,指此三服也。此云者,卫服之内各举一边而言,其实通称,唯蛮服以外,直据彼为号,不通中国之言也。

  ○注“畿犹”至“所止”

  ○释曰:云“王城以外五千里为界”者,两面相距则方万里,此则易之一君二民之地。若然,尧舜之时,固应万

译违抗命令、轻慢政令,就加以杜绝;(“令”就是“命”的意思。《王霸记》说:“违抗命令的人,就是违背君命。”轻慢政令,就是不遵循法度。加以杜绝,就是堵塞使其不能与邻国交往。)

[疏]注“令犹”至“交通”

○解释曰:郑玄将“令”训释为“命”,是想依据《王霸记》中“命”的含义,解释为君王命令的意思。但是违抗命令、轻慢政令,是不接受上级命令、不通晓事理的行为。所以还要加以杜绝堵塞,使其不与四方邻国交往。

内外淫乱,行为像鸟兽一样,就将其诛灭。(《王霸记》说:“违背人伦,内外没有不同于禽兽的地方,不能亲近百姓,就诛杀消灭他们。”《曲礼》说:“只有禽兽没有礼义,所以父子共妻。”

○“行”,读作“下孟反”。“悖”,读作“必内反”。“去”,读作“起吕反”。“夫”,读作“音符”。“〇”,读作“於牛反”,指母鹿。)

[疏]注“王霸”至“聚〇”

○解释曰:外乱,是指像齐襄公在外与鲁桓公夫人文姜淫乱之类的事情。内乱,是指家内像卫宣公上占父亲妾室、下娶儿子妻子之类的事情。引用《曲礼》的话,是因为鹿的父子共妻,是禽兽的淫乱,不提及鸟的淫乱,其义理可以推知,所以省略不说了。按照《春秋公羊传》、《左传》的说法,凡是用兵征战有六个等级,即侵、战、伐、围、入、灭。用兵粗略交锋,不鸣钟鼓,进入境内而已,称为“侵”。侵犯后对方不服就与之“战”,指两军列阵交战。交战后对方不服就“伐”之,指用兵精锐并鸣钟鼓。讨伐后对方不服就“围”之,指包围其四面城墙。围困后对方不服就“入”之,指进入其四面城墙,掳掠人民,但不占有土地。攻入后对方不服就“灭”之,指俘获其君主。这些都是举重而言,假如先攻入后灭亡,记载“入”是举重,其余情况也是如此。

正月吉日,开始调和并颁布政令于邦国和都鄙,于是将政象的法令悬挂在象魏,让万民观看政象,经过十天就收起。(在正月朔日将王政颁布于天下,到正岁又悬挂政法之书。挟日,指十天。

○“县”,读作“玄”,注同。“治”,读作“直吏反”。“挟”,读作“子协反”。)

[疏]“正月”至“敛之”

○解释曰:“正月”,是指周历建子之月。“之吉”,是指朔日。“始和”,凡是政令有旧例,说“始和”,就像说改造一样。“布政于邦国都鄙”,是指上文的九法、九伐,以及下文“凡令”以下的内容,都在此时颁布。邦国指王畿之外,都鄙指王畿之内。不提及乡遂及公邑,但颁布政令的道理可知,这是遍及天下的。说“乃县”以下,也是指正岁才悬挂,与《大宰》相同,不再详细解释。

于是根据九畿的籍册,施行邦国的政职。方圆千里称为国畿,其外方圆五百里称为侯畿,再其外方圆五百里称为甸畿,再其外方圆五百里称为男畿,再其外方圆五百里称为采畿,再其外方圆五百里称为卫畿,再其外方圆五百里称为蛮畿,再其外方圆五百里称为夷畿,再其外方圆五百里称为镇畿,再其外方圆五百里称为蕃畿。(“畿”,就是界限的意思,从王城以外五千里为界限,有分限的共九层。籍,是记载礼制差等的书册。政职,是供给王政的职事,指赋税。古本“畿”写作“近”。郑司农说:“近应当写作畿。《春秋传》说:‘天子一畿,列国一同。’《诗经·殷颂》说:‘邦畿千里,维民所止。’”

○“分”,读作“符问反”。“共”,读作“恭”,凡是供字都写作共,后面仿此。)

[疏]“乃以”至“蕃畿”

○解释曰:“乃以九畿之籍”,是指以面向五千里划分为九畿,都有典籍书册,现在大司马根据这些籍册书册,向邦国诸侯施行其政职之事。说“方千里曰国畿”,这是根据王畿内千里而言,不是九畿中的畿。但是九畿以这个国畿为基础,向外每五百里增加为一畿。说“侯”,是候望的意思,为天子候望非常之事。说“甸”,是为天子治理田地,以出赋贡。说“男”,是任使的意思,任使王者之职事。说“采”,是采取美物以供给天子。说“卫”,是为天子守卫。说“蛮”,是縻系的意思,因为靠近夷狄,用政教縻系他们。自此以上六服,是中国的九州。自此以外,是夷狄的诸侯。这蛮服出自《大司徒》,说“要服”,也是一样的。说“要”,也是看见要用文教要束他们。说“夷”,是以夷狄而得夷的名称。说“镇”,是离开中国稍远,理须镇守。说“蕃”,是因为它最远,所以得到蕃屏的称号。这三服总称为蕃服,所以《大行人》说“九州之外称为蕃国,世代相见一次”,指的就是这三服。这里所说的,卫服之内各举一边而言,其实通称,只有蛮服以外,只根据那边作为称号,不通中国的言语。

○注“畿犹”至“所止”

○解释曰:说“王城以外五千里为界”,两面相距就是方圆万里,这就是易之一君二民之地。如果是这样,尧舜之时,固应万

里,而五服面二千五百里,两面相距止有五千里。无万里者,此据未治洪水时,服各五百里。至禹治洪水之後,弼成五服,服加五百,则亦万里。若孔君义则不然。若据鸟飞直路,此周之九服亦止五千。若随山川屈曲,则《禹贡》亦万里,彼此不异也。云“九籍,其礼差之书也”者,诸侯赋贡多少有常,则大国贡半,次国三之一,小国四之一,是其礼差也。云“政职,所共王政之职,谓赋税也”者,按《大宰》云“以九职任万民”,据畿内。此九职亦施与邦国,则此政职也。但施职事与之,使万民勤职而出赋税,诸侯得之,以半与三之一四之一,市取土毛以贡之,则《禹贡》“篚贡”是也。据民而出谓之赋税,据诸侯所送谓之贡也。引《春秋传》者,按襄二十五年,郑子产对晋云:“昔天子之地一圻,列国一同,今大国多数圻矣,若无侵小,何以至焉?”《殷颂》“邦畿千里”,是《殷颂 玄鸟》诗之言,引此二者,证王畿千里之义。

译里,而五服面二千五百里,两面相距止有五千里。无万里者,此据未治洪水时,服各五百里。至禹治洪水之後,弼成五服,服加五百,则亦万里。若孔君义则不然。若据鸟飞直路,此周之九服亦止五千。若随山川屈曲,则《禹贡》亦万里,彼此不异也。云“九籍,其礼差之书也”者,诸侯赋贡多少有常,则大国贡半,次国三之一,小国四之一,是其礼差也。云“政职,所共王政之职,谓赋税也”者,按《大宰》云“以九职任万民”,据畿内。此九职亦施与邦国,则此政职也。但施职事与之,使万民勤职而出赋税,诸侯得之,以半与三之一四之一,市取土毛以贡之,则《禹贡》“篚贡”是也。据民而出谓之赋税,据诸侯所送谓之贡也。引《春秋传》者,按襄二十五年,郑子产对晋云:“昔天子之地一圻,列国一同,今大国多数圻矣,若无侵小,何以至焉?”《殷颂》“邦畿千里”,是《殷颂 玄鸟》诗之言,引此二者,证王畿千里之义。

方圆千里,而五服每面宽二千五百里,两面相距只有五千里。之所以没有万里,这是依据大禹治理洪水之前,每服宽五百里的情况。到了大禹治理洪水之后,辅助完成五服的划定,每服增加五百里,那么也就达到万里了。如果按照孔君的解释则不是这样。如果依据直线距离计算,这周朝的九服也只有五千里。如果顺着山川的曲折计算,那么《禹贡》所载也是万里,两者并无不同。说“九籍,是记载礼制差别的书籍”,是因为诸侯缴纳的赋税和贡品数量有定规,那么大国缴纳一半,中等国家缴纳三分之一,小国缴纳四分之一,这就是礼制的差别。说“政职,是共同承担王政的职责,指赋税而言”,根据《周礼·天官·大宰》说“用九种职事来任用万民”,这是针对王畿内部而言的。这九种职事也施行于诸侯邦国,这就是所谓的政职。只是将职事分派给他们,让万民勤勉履职从而缴纳赋税,诸侯得到这些赋税,拿出其中的一半、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在市场上选取当地的特产来进贡,这就是《禹贡》中所说的“篚贡”。从百姓那里征收出来的称为赋税,由诸侯进献上去的称为贡品。引用《春秋传》的原因,根据鲁襄公二十五年,郑国子产回答晋国时说:“从前天子的土地方圆一圻,诸侯国方圆一同,现在大国拥有多个圻的土地,如果不侵吞小国,怎么能达到这个地步呢?”《殷颂》中的“邦畿千里”,是《殷颂·玄鸟》这首诗里的话,引用这两处,是为了证明王畿方圆千里的含义。

凡令赋,以地与民制之。上地食者参之二,其民可用者家三人;中地食者半,其民可用者二家五人;下地食者参之一,其民可用者家二人。(赋,给军用者也。令邦国之赋,亦以地之美恶、民之众寡为制,如六遂矣。郑司农云:“上地,谓肥美田也。食者参之二,假令一家有三顷,岁种二顷,休其一顷。下地食者参之一,田薄恶者所休多。”

  ○令,力呈反。)

  [疏]“凡令”至“二人”

  ○释曰:此文承上邦国之下而云“令赋”,是还据邦国诸侯而说也。此经有三等之地,按《小司徒》注云:“有夫有妇,然後为家。自二人以至於十人为九等,七六五者为其中。则地有上中下,各分为三等。九等,则十口食上上,九口食上中,八口食上下,七人食中上,六人食中中,五人食中下,四人食下上,三人食下中,二人食下下。”又按《遂人》,上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五十亩,中地家二百亩,下地家三百亩,与此上地食者参之二合,故郑云邦国如六遂矣。若然,则上地是上下之地,应家八人,一人为家长,可任者当二家七人,今云家三人者,经欲互举以明义,故以中地之上家七人,见出上地之下八人者,明亦有上地之中、上地之上。又言“下地食者参之一,其民可用者家二人”,地即据下地之上,人即据中地之下。家五人者,亦是互举以明义,故地举其下,人举其中,欲见亦有下内三等其地及人也。先郑云“食者三之二,假令一家有三顷,岁种二顷,休其一顷”者,举上地,只应云一顷五十亩,而云三顷者,直取参之二,举整言之,或并二家而说也。

  中春,教振旅,司马以旗致民,平列陈,如战之陈。(以旗者,立旗期民於其下也。兵者,守国之备。孔子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兵者凶事,不可空设,因▯狩而习之。凡师出曰治兵,入曰振旅,皆习战也。四时各教民以其一焉。春习振旅,兵入收众专於农。平犹正也。

  ○中,音仲,下放此。陈,直觐反,下“之陈”、“可陈”、“陈前”、“徇陈”、“行陈”、“巡陈”皆同,馀以意求之。▯,所留反。)

  [疏]注“以旗”至“正也”

  ○释曰:郑云“以旗者,立旗期民於其下也”者,谓大司马素有田猎之期日,今至期日,立熊虎之旗於期处以集众,故云期民於其下。云“兵者,守国之备”者,郑欲解田猎者所以习兵,故云兵者守国之备。引孔子语,欲见须田猎以教战。云“兵者凶事”者,隐公《传》文。云“不可空设,因▯狩而习之”者,▯狩是田猎之名。欲行▯狩,先芟草莱,教战讫,乃入防田猎,故云因▯狩而习之,是以《书传》文:“战斗不可空习,故於▯狩以闲之。”闲之者,习之。是其习兵因▯狩也。云“凡师出曰治兵,入曰振旅,皆习战”者,按庄公八年正月,师次於郎。甲午,祠兵。《公羊传》曰:“祠兵者何?出曰祠兵。”注云:“礼,兵不徒使,故将出兵,必祠於近郊,陈兵习战,杀牲飨士卒。”又曰:“入曰振旅,其礼一也,皆习战也。”《左氏》说“治兵於庙,礼也”,注云:“三年而治兵,与秋同名。兵革将出,故曰治兵。”《▯梁传》亦云:“出曰治兵,习战也。入曰振旅,习战也。”郑玄於《异义▯》不从《公羊》云祠兵,故云“祠兵者,《公羊》字之误,因而作说之”,亦不从《左氏》说治兵为授兵於庙。云:“於周《司马职》曰,仲夏教茇舍,仲秋教治兵,其下皆云如战之陈。仲冬教大阅,▯战法,虞人莱所田之野,乃为之。如是,治兵之属皆习战,非授兵於庙,又无祠五兵之礼。”是以《尔雅 释天》云:“出为治兵,尚威武也。入为振旅,反尊卑也。”言反尊卑者,出则壮者在前,老弱在後;入则壮者在後,老弱在前。是以郑此云“振旅,兵入收众专於农”也。云“四时各教民以其一焉”者,春教振旅,夏教茇舍,秋教治兵,至冬大阅,是各教民以一也。

  辨鼓铎镯铙之用:王执路鼓,诸侯执贲

译凡是命令征收赋税,要根据土地和人口的情况来制定。上等土地,耕种面积占总面积的三分之二,每户可供征用的人丁为三人;中等土地,耕种面积占一半,每两户可供征用的人丁为五人;下等土地,耕种面积占三分之一,每户可供征用的人丁为两人。(赋,是供给军用的。命令邦国征收赋税,也是根据土地的好坏、人口的多少来制定,就像六遂那样。郑司农说:“上等土地,是指肥沃的田地。耕种面积占三分之二,假设一家有三顷田,每年种二顷,休耕一顷。下等土地耕种面积占三分之一,是因为田地贫瘠,休耕的多。”

○令,读作“力呈”。)

[疏]“凡令”到“二人”

○解释:这段经文承接上文关于邦国的内容而说“命令征收赋税”,是仍然依据邦国诸侯来说的。这段经文有三等土地,按照《小司徒》的注说:“有丈夫有妻子,然后称为家。从二人到十人分为九等,七、六、五属于中等。那么土地有上、中、下,各分为三等。九等,就是十口人食用上上等土地,九口人食用上中等土地,八口人食用上下等土地,七人食用中上等土地,六人食用中中等土地,五人食用中下等土地,四人食用下上等土地,三人食用下中等土地,二人食用下下等土地。”又按照《遂人》篇,上等土地每户一廛,田一百亩,莱五十亩,中等土地每户二百亩,下等土地每户三百亩,这与这里说的上等土地耕种面积占三分之二相合,所以郑玄说邦国如同六遂。如果这样,那么上等土地是上下等土地,应该每户八人,其中一人为家长,可以任用的应当是两户七人,现在说每户三人,是因为经文想要互相列举以阐明义理,所以用中等土地的上等户七人,来显示上等土地的下等户八人,说明也有上等土地的中等、上等。又说“下等土地耕种面积占三分之一,每户可供征用的人丁为两人”,土地是依据下等土地的上等,人是依据中等土地的下等。每户五人,也是互相列举以阐明义理,所以土地列举其下等,人列举其中等,想要显示下等土地内部也有三等土地及人。先郑说“耕种面积占三分之二,假设一家有三顷,每年种二顷,休耕一顷”,是举上等土地为例,只应说一顷五十亩,而说三顷,是直接取三分之二,举整数来说,或者是合并两户来说。

仲春时节,教导振旅,司马用旗帜召集民众,排列整齐,如同战阵的排列。(用旗帜,是树立旗帜约定民众在旗下集合。兵器,是保卫国家的防备。孔子说:“用没有受过训练的民众去作战,叫做抛弃他们。”兵器是凶险的事,不能空设,借着田猎来练习。凡是军队出征叫治兵,回来叫振旅,都是练习作战。四季各自教导民众其中一项。春季练习振旅,军队回来收拢民众专心于农业。平,就是正。

○中,读作“仲”,以下同。陈,读作“直觐”,以下“之陈”、“可陈”、“陈前”、“徇陈”、“行陈”、“巡陈”都相同,其余根据意思推求。〇,读作“所留”。)

[疏]注“以旗”到“正也”

○解释:郑玄说“用旗帜,是树立旗帜约定民众在旗下集合”,是说大司马向来有田猎的日期,现在到了日期,在约定的地方树立熊虎之旗以聚集众人,所以说约定民众在旗下。说“兵器,是保卫国家的防备”,郑玄想要解释田猎之所以要练习兵器,所以说兵器是保卫国家的防备。引用孔子的话,想要显示需要田猎来教导作战。说“兵器是凶险的事”,是隐公《传》的文句。说“不能空设,借着田猎来练习”,〇狩是田猎的名称。想要进行〇狩,先割除草莱,教导作战完毕,才进入防田猎,所以说借着田猎来练习,因此《书传》文:“战斗不能空习,所以在〇狩时闲暇练习。”闲暇练习,就是练习。这是练习兵器借着〇狩。说“凡是军队出征叫治兵,回来叫振旅,都是练习作战”,按照庄公八年正月,军队驻扎在郎。甲午日,祭祀兵器。《公羊传》说:“祭祀兵器是什么?出征叫祭祀兵器。”注说:“礼制,兵器不白白使用,所以将要出兵,一定在近郊祭祀,陈列兵器练习作战,杀牲犒劳士卒。”又说:“回来叫振旅,礼仪一样,都是练习作战。”《左氏》说“在庙堂治兵,是礼”,注说:“三年治兵,与秋天同名。兵器将要出征,所以叫治兵。”《〇梁传》也说:“出征叫治兵,练习作战。回来叫振旅,练习作战。”郑玄在《异义〇》中不采纳《公羊》说祭祀兵器,所以说“祭祀兵器,是《公羊》字的错误,因而作说”,也不采纳《左氏》说治兵是在庙堂授兵。说:“在周《司马职》中说,仲夏教导茇舍,仲秋教导治兵,下面都说如同战阵的排列。仲冬教导大阅,〇战法,虞人在所田猎的野外,才为之。像这样,治兵之类都是练习作战,不是在庙堂授兵,也没有祭祀五兵的礼仪。”因此《尔雅 释天》说:“出征为治兵,崇尚威武。回来为振旅,恢复尊卑。”说恢复尊卑,出征时壮士在前,老弱在后;回来时壮士在后,老弱在前。因此郑玄这里说“振旅,军队回来收拢民众专心于农业”。说“四季各自教导民众其中一项”,春季教导振旅,夏季教导茇舍,秋季教导治兵,到冬季大阅,是各自教导民众一项。

辨别鼓、铎、镯、铙的用途:王手持路鼓,诸侯手持贲

鼓,军将执晋鼓,师帅执提,旅帅执鼙,卒长执铙,两司马执铎,公司马执镯。(《鼓人职》曰:“以路鼓鼓鬼享,以贲鼓鼓军事,以晋鼓鼓金奏,以金铙止鼓,以金铎通鼓,以金镯节鼓。”郑司农云:“辨鼓铎镯铙之用,谓钲铎之属。镯读如浊其源之浊。铙读如ん哓之哓。提读加摄提之提,谓马上鼓,有曲木提持鼓立马髦上者,故谓之提。”杜子春云:“公司马,谓五人为伍,伍之司马也。”玄谓王不执贲鼓,尚之於诸侯也。伍长谓之公司马者,虽卑同其号。

译击鼓时,军将手持晋鼓,师帅手持提鼓,旅帅手持鼙鼓,卒长手持铙,两司马手持铎,公司马手持镯。《鼓人职》说:“用路鼓来配合祭祀鬼神的宴享,用贲鼓来配合军事行动,用晋鼓来配合钟磬的演奏,用金铙来停止击鼓,用金铎来传达击鼓的信号,用金镯来节制击鼓的节奏。”郑司农说:“辨别鼓、铎、镯、铙的用途,是指钲、铎这一类器具。‘镯’字读音如同‘浊其源’的‘浊’。‘铙’字读音如同‘哓哓’的‘哓’。‘提’字读音如同‘摄提’的‘提’,指的是马上的鼓,有弯曲的木头提持着鼓,立在马的鬃毛上,所以叫做提。”杜子春说:“公司马,是指五人编为一伍,伍中的司马。”郑玄说:君王不手持贲鼓,是将其尊崇地位让给诸侯。伍长之所以称为公司马,是因为虽然地位卑微,但官号相同。

○辨,如字,刘方免反。铎,直各反。镯,直角反。铙,女交反。贲,扶云反。将军,如字,本或作军将。提,徒兮反。鼙,薄兮反。钲,音征。ん,火官反。哓,女交反。摄提,《尔雅》云:“大岁在寅曰摄提格。”)

  [疏]“辨鼓”至“执镯”

  ○释曰:此春夏秋三时各教其一,必春辨鼓铎者,鼓雷之类,象仲春雷发声於外。言“辨鼓铎镯铙之用”者,此句与下文为总目也。

  ○注“鼓人”至“其号”

  ○释曰:郑引《鼓人职》者,欲见鼓人有六鼓四金,据本各依所用。今此所用,或有不依本者,以其唯贲鼓鼓军事是依本。王执路鼓、军将执晋鼓等并不依本用,而在军兼用也。先郑云“辨鼓铎镯铙之用,谓钲铎之属”者,按《司马法》云:“十人之长执钲,百人之师执铎,千人之师执鼙,万人之主执大鼓。”义与此同,故引之为证也。云“镯读如浊其源之浊”者,此读取音同之义。浊其源者,《淮南子》云“浊其源,其流不清”,故读从之。云“铙读如ん哓之哓”者,从《毛诗》云“以谨ん哓”。云“提读如摄提之提”者,从《尔雅》云“寅为摄提格”,取音同而已。云“提谓马上鼓”者,此先郑盖据当时已有单骑,举以况周。其实周时皆乘车,无轻骑法也。後郑云“王不执贲鼓,尚之於诸侯也”者,按《鼓人职》,贲鼓鼓军事,注王在军自为元帅,自合执贲鼓;今不执贲鼓者,见诸侯因朝而来,与王为宾客,故让之使执贲鼓,故云尚之於诸侯。王既不用贲鼓而用路鼓者,以其雷鼓、灵鼓祭天地之鼓,不敢用,故用祭宗庙之路鼓也。军将用晋鼓者,是鼓金奏与诸相应故也,不用▯鼓者,鼓,役事之鼓,故不用。云“伍长谓之公司马者,虽卑同其号”者,按诸官大夫乃与大官同号,宰夫已下,并上士、中士、下士,皆不得与大官同号。今於《序官》大司马之下,上士得号行司马,及在军二十五人长中士号两司马,五人长下士号公司马,皆与大官同号者,以司马主军,军事主严,虽卑得同号也。

  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习战法。

  ○疏数,音朔,下注疏数同。)

  [疏]“以教”至“之节”

  ○释曰:按下大阅礼备军法,虞人莱所田之野,下又云“中军以举令鼓,鼓人皆三鼓”,已下有此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彼大阅具言,於此略说有此坐作之法。此於教战之处为之,故郑云“习战法”也。

  遂以▯田,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围禁,火弊,献禽以祭社。(春田为▯。有司,大司徒也,掌大田役治徒庶之政令。表貉,立表而貉祭也。誓民,誓以犯田法之罚也。誓曰:“无干车,无自後射,立旌遂围禁,旌弊争禽而不审者,罚以假马。”禁者,虞衡守禽之厉禁也。既誓,令鼓而围之,遂▯田。火弊,火止也。春田主用火,因焚莱除陈草,皆杀而火止。献犹致也,属也。田止,虞人植旌,众皆献其所获禽焉。《诗》云:“言私其<豕从>,献肩于公。”春田主祭社者,土方施生也。郑司农云:“貉读为▯。▯谓师祭也。书亦或为▯。

  ○貉,莫驾反,注同。弊,婢世反,刘薄计反。射,食亦反,下“王射”同。<豕从>,子工反。肩,《诗》作<豕开>,音同。施,式豉反。▯,莫驾反。)

  [疏]“遂以”至“祭社”

  ○释曰:按下大阅礼“遂以狩田”以下云“以旌为左右和之门,群吏各帅其车徒以叙和出,左右陈车徒,有司平之”,“既陈,乃设驱逆之车,有司表貉于陈前”。此亦当如彼,但春非大备,故亦略言也。言“誓民”者,即下大阅礼“群吏听誓於阵前”,郑引《月令》“司徒北面誓之”是也。云“鼓”者,即下文“中军以な令鼓,鼓人皆三鼓”已下是也。云“遂围禁”者,既誓,令鼓而围之。云“火弊”者,谓田止也。云“献禽以祭社”者,此因田猎而祭,非《月令》仲春祭社也。

  ○注“春田”至“为▯”

  ○释曰:云“春田为▯”者,▯,搜也

译○辨,按字面读音,刘音方免反。铎,直各反。镯,直角反。铙,女交反。贲,扶云反。将军,按字面读音,原本有的版本写作军将。提,徒兮反。鼙,薄兮反。钲,音征。ん,火官反。哓,女交反。摄提,《尔雅》说:“大岁在寅叫做摄提格。”)

[疏]“辨鼓”到“执镯”

○解释曰:这里春夏秋三季各自教导其中一种,必定春季辨别鼓和铎,是因为鼓属于雷之类,象征仲春时节雷声在外部发出。说“辨别鼓、铎、镯、铙的用途”,这句话是作为下文的总目。

○注“鼓人”到“其号”

○解释曰:郑玄引用《鼓人职》的内容,是想表明鼓人有六种鼓和四种金属乐器,依据原本各自按照其用途使用。现在这里所使用的,有的并不依据原本,因为只有贲鼓用于军事是依据原本的。王执路鼓、军将执晋鼓等都不依据原本使用,而是在军中兼用。先郑说“辨别鼓、铎、镯、铙的用途,是指钲、铎之类”,按照《司马法》说:“十人的长官执钲,百人的部队执铎,千人的部队执鼙,万人的主帅执大鼓。”意义与此相同,所以引用它作为证据。说“镯读如‘浊其源’的浊”,这是取读音相同的意义。浊其源,《淮南子》说“浊其源,其流不清”,所以读音跟随它。说“铙读如‘ん哓’的哓”,依据《毛诗》说“以谨ん哓”。说“提读如‘摄提’的提”,依据《尔雅》说“寅为摄提格”,只是取读音相同而已。说“提是指马上的鼓”,这先郑大概是依据当时已有单人骑马,举此来类比周代。其实周代都乘坐车,没有轻骑兵的制度。后郑说“王不执贲鼓,是尊崇诸侯”,按照《鼓人职》,贲鼓用于军事,注解说王在军中自为元帅,自然应当执贲鼓;现在不执贲鼓,是因为诸侯因朝见而来,与王为宾客关系,所以谦让给他们执贲鼓,所以说尊崇诸侯。王既然不用贲鼓而用路鼓,是因为雷鼓、灵鼓是祭祀天地用的鼓,不敢使用,所以使用祭祀宗庙的路鼓。军将使用晋鼓,是因为鼓声与金声相配合相应,不使用〇鼓,是因为〇鼓是役事用的鼓,所以不使用。说“伍长叫做公司马,虽然地位低但称号相同”,按照其他官职大夫才与大官称号相同,宰夫以下,以及上士、中士、下士,都不能与大官称号相同。现在在《序官》大司马之下,上士得以称号行司马,以及在军中二十五人的长官中士称号两司马,五人长的下士称号公司马,都与大官称号相同,是因为司马主管军事,军事主严肃,所以虽然地位低也得以与大官称号相同。

以教导坐、起、进、退、快、慢、疏、密的节奏,(练习作战方法。

○疏数,音朔,下文注疏数同。)

[疏]“以教”到“之节”

○解释曰:按照下文大阅礼具备军法,虞人在所田猎的野外,下文又说“中军举起令鼓,鼓人都敲三下鼓”,下面有这坐、起、进、退、快、慢、疏、密的节奏。那大阅礼详细陈述,这里简略地说有这坐、起之法。这是在教战的地方做的,所以郑玄说“练习作战方法”。

于是进行〇田,有司立表进行貉祭,向民众宣誓,击鼓,于是包围禁地,以火为号停止,献祭禽兽以祭祀社神。(春季田猎叫做〇。有司,是大司徒,掌管大田役治徒庶的政令。表貉,立表而进行貉祭。誓民,宣誓犯田法的惩罚。誓辞说:“不要冲撞车辆,不要从后面射击,立旌旗于是包围禁地,旌旗停止时争夺禽兽而不审慎的,用假马处罚。”禁,是虞衡守护禽兽的严厉禁令。宣誓后,命令击鼓而包围,于是进行〇田。火弊,火停止。春季田猎主要用火,趁焚烧莱草清除陈草,都杀死而火停止。献,犹致也,属也。田猎停止,虞人树立旌旗,众人都献出所获的禽兽。《诗》说:“言私其<豕从>,献肩于公。”春季田猎主要祭祀社神,是因为土方施生。郑司农说:“貉读为〇。〇谓师祭也。书亦或为〇。

○貉,莫驾反,注同。弊,婢世反,刘薄计反。射,食亦反,下“王射”同。<豕从>,子工反。肩,《诗》作<豕开>,音同。施,式豉反。〇,莫驾反。)

[疏]“遂以”到“祭社”

○解释曰:按照下文大阅礼“遂以狩田”以下说“以旌旗为左右和之门,群吏各自率领其车徒按次序和出,左右陈列车徒,有司平定”,“既陈列,于是设置驱逆之车,有司在阵前表貉”。这也应当像那样,只是春季不是大备,所以也简略陈述。说“誓民”,即下文大阅礼“群吏听誓於阵前”,郑玄引用《月令》“司徒北面誓之”是也。说“鼓”,即下文“中军以な令鼓,鼓人皆三鼓”以下是也。说“遂围禁”,既宣誓,命令击鼓而包围。说“火弊”,是说田猎停止。说“献禽以祭社”,这是因田猎而祭祀,不是《月令》仲春祭社。

○注“春田”到“为〇”

○解释曰:说“春田为〇”,〇,搜也

,春时鸟兽孚乳,搜择取不孕任者,故以▯为名。云“有司,大司徒也”者,即《大司徒职》云“大田役治其徒庶之政令”,故知有司是大司徒也。云“表貉,立表而貉祭也”者,此即《诗》及《尔雅》云“类也”、“▯也”、“师祭”是也。云“誓民,誓以犯田法之罚也”者,当司徒北面誓之时,小子斩牲,以左右巡陈也。云“誓曰无干车无自後射”者,此据《汉田律》而言。无干车,谓无干犯他车。无自後射,象战陈不逐奔走。又一解云:“前人已射中禽,後人不得复射。”彼又云“无面伤”之等,象降者不逆击之。云“立旌遂围禁”者,旌,则下文大阅礼云“旗居卒间”者是也。云“旌弊”者,弊,仆也,田止旌则仆。云“争禽而不审者,罚以假马”者,谓获禽所算之筹。罚者,谓效功时争禽不审,即罚去其筹。云“禁者,虞衡守禽之厉禁也”者,按《山虞》皆云“使地之民,守其厉禁”,谓遮厉之禁,不得非时入也。若然,按《地官 川衡》,小田猎之所,无厉禁之事。言“衡”者,川林或有与山泽连者,则亦有厉禁之事,故连言之也。

译春天是鸟兽孕育繁殖的时候,搜索选择那些不怀孕、不承担养育责任的(鸟兽)来猎取,所以用“〇”来命名。说“有司,是大司徒”的,就是《大司徒职》中所说“大田役治理其徒众庶民的政令”,因此知道有司是大司徒。说“表貉,是树立木表而举行貉祭”的,这就是《诗经》和《尔雅》中所说的“类祭”、“〇祭”、“师祭”的意思。说“誓民,是宣告触犯田猎法规的惩罚”的,应当是在司徒面向北方宣告誓约的时候,小子宰杀牺牲,以左右巡视陈列。说“誓辞说不要冲撞车辆,不要从后面射击”的,这是依据《汉田律》而言的。无干车,是说不要冲犯他人的车辆。无自后射,是模拟战阵中不追逐逃跑的人。另一种解释说:“前面的人已经射中禽兽,后面的人不得再射。”那里又说“不要正面伤害”等,是模拟对投降者不反击。说“树立旗帜,于是包围并禁止”的,旌旗,就是下文大阅礼中所说“旗帜位于卒伍之间”的。说“旌弊”的,弊,是倒下的意思,田猎停止时旌旗就倒下。说“争夺禽兽而不审慎的,用假马作为惩罚”的,是说获得禽兽所计算的筹码。惩罚,是说在效验功劳时争夺禽兽不审慎,就罚去他的筹码。说“禁,是虞衡守护禽兽的严厉禁令”的,按照《山虞》都说是“让当地百姓,守护其严厉禁令”,是说遮拦严厉禁止,不得在非规定时间进入。如果这样,按照《地官·川衡》,小田猎的地方,没有严厉禁令的事情。提到“衡”,是因为川泽林地有的与山泽相连,那么也有严厉禁令的事情,所以连带提及。

中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陈。群吏撰车徒,读书契,辨号名之用。帅以门名,县鄙各以其名,家以号名,乡以州名,野以邑名,百官各象其事,以辨军之夜事。其他皆如振旅。(茇读如莱沛之沛。茇舍,草止之也。军有草止之法。撰读曰算。算车徒,谓数择之也。读书契,以簿书校录军实之凡要。号名者,徽识所以相别也。乡遂之属谓之名,家之属谓之号,百官之属谓之事。在国以表朝位,在军又象其制而为之,被之以备死事。帅,谓军将及师帅、旅帅至伍长也。以门名者,所被徽识如其在门所树者也。凡此言以也、象也,皆谓其制同耳。军将皆命卿。古者军将,盖为营治於国门,鲁有东门襄仲,宋有桐门右师,皆上卿为军将者也。县鄙,谓县正、鄙师至邻长也。家,谓食采地者之臣也。乡以州名,亦谓州长至此长也。野,谓公邑大夫。百官,以其职从王者。此六者皆书其官与名氏焉。门则襄仲、右师明矣。乡则南乡<垂瓦>、东乡为人是也。其他象此,云某某之名,某某之号,某某之事而已,未尽闻也。乡遂大夫,文错不见,以其素信于民,不为军将,或为诸帅,是以阙焉。夜事,戒夜守之事。草止者慎於夜,於是主别其部职。

  ○茇,蒲末反。撰,息转反,又仕转反,注音算,息缓反。沛,步未反,一音具,又普具反。数,色主反。簿,步古反,後“簿书”皆放此。识,音志,一音试,下同。朝位,直遥反。被,皮伪反,下同。治,直吏反。比,毗志反。<垂瓦>,直伪反。见,贤遍反。)

  [疏]“中夏”至“振旅”

  ○释曰:如“振旅之陈”者,四时各教其一。故春教振旅,夏教茇舍,但设经不可文文具设,故云如振旅之陈,皆转相如也。云“群吏撰车徒”者,群吏,谓军将至伍长,各有部分,皆选择其在车甲士三人,步徒七十二人之等。云“读书契”者,书契,谓兵士簿书之要契,此《小宰》之八成云“师田以简稽”,一也。云“辨号名”者,此“帅以门名”已下是也。

  ○注“茇读”至“部职”

  ○释曰:“茇读如莱沛之沛”者,按《王制》云“居民山川沮泽”,注云“沮谓莱沛”。时俗有水草谓之莱沛,故读从之也。云“茇舍草止之也”者,以草释茇,以止释舍,故即云军有草止之法。云“数择之也”者,以解撰为数择,取其善者,云“军实之凡要”者,凡军有三种:或以俘囚为军实,或以戈盾弓矢为军实,或以禽牲为军实。今此所云军实者,据兵器为军实。凡要,即名籍之总名也。云“号名者徽识”者,即上注“三者旌旗之细者也。云“所以相别也”者,皆缀之於膊上以别死者也。云“乡遂之属谓之名”者,言之属,即经云“县鄙”,是遂之属,从县鄙至邻里,州是乡之属,从州至比长,故言之属以总之。云“家之属谓之号”者,谓都家之内,从大夫至士。云“百官之属谓之事”者,从王朝六卿已下至下士。野以邑名,郑虽不言,亦在乡遂之例。以其同是沟洫之人,出军出贡又等,故知亦入名中也。其号也,名也,事也,三者据经而言。云“在国以表朝位”者,即《觐礼》云“上介各奉其君之▯置于宫”者是也。云“凡此言以也、象也,皆谓其制同耳”者,以谓若经云“帅以门名”已下,至“野以邑名”已上,五者皆言以也,惟百官云象。是以也、象也,此六者“以象”虽异,其制则同,皆小旌旗也。云“军将皆命卿”者,欲解帅以门名之意,止由卿居於国门,使为军将,故军将得以门为名。云“古者军将盖为营治於国门”者,此解军将得以门为名者,只由非常之急,要在於门,故使卿在门住而营治其门故也。云“鲁有东门襄仲”者,按昭三十二年《左传》云:“鲁文公薨,而东门遂杀▯立庶,鲁君於是乎失国。”公子遂,字襄仲,号为东门,只由居东门。宋有桐门右师者,按春秋《左氏传》:“昭二十五年春,叔孙▯聘於宋,桐门右师见之。”注云:“右师,宋师乐大心也。其室居桐门,故曰

译仲夏,教导军队在野外驻扎,如同秋季振旅的阵势。众官吏清点车兵和步兵,查阅兵员名册,辨别徽识名称的用途。各级军官以城门命名,县鄙的军官以各自官职名称命名,大夫家的臣属以家号命名,乡的军官以州名命名,野的军官以邑名命名,百官则仿照其职务命名,用以辨别夜间值守的事务。其余事项都与振旅相同。

【疏】“中夏”至“振旅”

○解释曰:所谓“如同振旅的阵势”,是因为四季各自教导一项内容。所以春季教导振旅,夏季教导茇舍,但经文不能全部详细列出,所以说如同振旅的阵势,都是依次类推。所谓“众官吏清点车兵和步兵”,众官吏,是指从军将到伍长,各有分管部分,都选择其中车上的甲士三人、步行的徒卒七十二人等。所谓“查阅兵员名册”,书契,是指兵员簿书的要领凭证,这正如《小宰》中八成所说的“师田以简稽”,是第一条。所谓“辨别徽识名称”,就是下文“帅以门名”等内容。

○注“茇读”至“部职”

○解释曰:“茇读如莱沛之沛”,按照《王制》所说“居民山川沮泽”,注解说“沮谓莱沛”。当时俗称为水草的地方叫莱沛,所以读音跟随它。所谓“茇舍是草野驻扎”,用草解释茇,用止解释舍,所以说军队有草野驻扎的法度。所谓“清点选择”,是用“数择”来解释“撰”,选取其中精良者。所谓“军事实物的总纲”,军实有三种:有的以俘虏囚犯为军实,有的以戈盾弓矢为军实,有的以禽兽牺牲为军实。这里所说的军实,是指兵器。总纲,就是名籍的总称。所谓“徽识名称”,就是上文注所说的“三者是旌旗的细微部分”。所谓“用来互相区别”,都是系在臂膀上以区别死者。所谓“乡遂的属官称为名”,所说的属官,就是经文中的“县鄙”,这是遂的属官,从县鄙到邻里;州是乡的属官,从州到比长,所以说属官来总括它们。所谓“大夫家的属官称为号”,是指在都邑大夫家中,从大夫到士。所谓“百官的属官称为事”,是从王朝六卿以下到下士。野以邑名,郑玄虽然没有明说,也在乡遂的例子里。因为同样是沟洫之地的人,出兵出贡又相等,所以知道也包含在名中。那号、名、事,三者是根据经文而言。所谓“在国都用来表示朝位”,就是《觐礼》所说“上介各自捧着其君的信物置于宫中”那样。所谓“凡是这里说的‘以’和‘象’,都是说制度相同”,以,是指如经文所说“帅以门名”以下,到“野以邑名”以上,这五种都说“以”,只有百官说“象”。以和象,这六者虽然“以”和“象”不同,但其制度相同,都是小旌旗。所谓“军将都是受命的大夫”,是为了解释帅以门名的意思,只是因为大夫居住在国门,被任命为军将,所以军将得以门为名。所谓“古代军将大概在营治于国门”,这是解释军将得以门为名的原因,只是因为非常紧急,关键在于城门,所以让大夫在城门居住并治理城门。所谓“鲁国有东门襄仲”,按照昭公三十二年《左传》说:“鲁文公去世,而东门遂杀嫡立庶,鲁君因此失国。”公子遂,字襄仲,号为东门,只是因为居住在东门。宋国有桐门右师,按照春秋《左氏传》:“昭公二十五年春,叔孙婼聘问宋国,桐门右师接见他。”注解说:“右师,是宋国的师乐大心。他的住宅在桐门,所以叫

桐门右师。”是宋有桐门右师也。引之,证将帅得以门名之事。经直云“县鄙”,郑知邻长者,以其在军之时,从遂大夫已下至邻长皆在。今略言县鄙,明皆有也。云“家谓食采地者之臣也”者,食采地,是公卿大夫,其身在朝,其臣在采地,若公山弗扰之类。今随王在军,故以家号为名也。“乡以州名,亦谓州长至比长”者,亦如六遂。自乡大夫已下,至比长皆在,今略举州为首也。云“野,谓公邑大夫”者,谓为四等公邑,若《载师职》公邑,自甸以出,至五百里,其长二百里、三百里如州长,四百里、五百里如县正,长下皆有属官,在军者皆以邑为名。云“百官以其职从王”者,谓三百六十官,各以其职事从王在军,若大宰下六十官,随其长从王,皆以事为号也。云“此六者皆书其官与名氏焉”者,六者,谓经五以一象。假令为官,则云大司徒下某官姓名某也。云“门则襄仲、右师明矣”者,经直云帅以门名,怨直以门为名,不加官与名字。诸官皆须名氏,明门亦有官与氏名,故云明矣。云“乡则南乡<垂瓦>、东乡为人是也”者,<垂瓦>与为人,皆当时乡名,故举以为况。云“其他象此”者,此郑略举门名与乡名,其他仍有县鄙与家、野、百官,亦依此而称焉。云“某某之名”者,即经云门、县鄙、乡、野四者皆是某某之名,谓若门名,当云桐门右师之下某官某姓某甲之名,三者皆放此。云“某某之号”者,即经云“家以号名”是也。谓若鲁之费邑,即云费邑之下某官某姓某甲之号。云“某某之事”者,即经云“百官各象其事”,谓若地官之下,则云大司徒之下某官某姓某甲之事。云“未尽闻也”者,乡来所释六者,略闻帅以门名,乡以州名,举以为况,其馀未闻,故云未尽闻也。云“乡遂大夫文错不见”者,此经六遂直云县鄙,不言遂。六乡言以州名,虽见乡,亦不见乡大夫之身。其文交错,不见乡遂大夫,故云文错不见也。云“以其素信於民”者,兵书《孙子》云“素信者与众相得”是也。旧素与民相信者,必情义相得,故乡遂之官,还使为军吏。云“不为军将,或为诸帅,是以阙焉”者,《管子》云“因内政寄军令”,则乡遂大夫已下至比长、邻长,皆因为军吏以领本民在上,或别使人为军将,则乡遂大夫别领人为师帅、旅帅以下,经在军吏帅以门名之内,故阙乡遂大夫也。必知有别使人为军将法者,见《外传》穆叔云“天子作师,公帅之以征不德”,《诗》曰“周公东征,四国是遑”,此并上公为军将。《诗》云“▯▯有▯,以作六师”,此乃诸侯世子为军将。田猎亦容如此,於是时乡遂大夫则为诸师也。若然,按下文云“师都载旃,乡遂载物”,注云“乡遂大夫或载旃,或载物,众属军吏,无所将也”者,谓乡遂大夫全无武用,则诸帅亦不为,则是众属他军吏,己身全无所将,故或载旃,或载物,不载旗,义与此不违也。云“於是主别其部职”者,释经以辨军之夜事,分别其当部当职,不与外交杂也。

译“桐门右师”,这说明宋国有桐门右师这个官职。引此为例,是为了证明将帅得以门名来称呼的情况。经文直接说“县鄙”,郑玄知道其中包含邻长,是因为在军队中,从遂大夫以下直到邻长都在军中。现在简略地说县鄙,是表明这些官职都有。说“家,是指食采地者的臣属”,食采地,指的是公卿大夫,他们本人在朝廷,他们的臣属在采地,就像公山弗扰这类人。现在他们跟随君王在军中,所以用家的称号来命名。说“乡以州名,也是指从州长到比长”,也像六遂那样。从乡大夫以下,直到比长都在军中,现在简略地举州长为首。说“野,是指公邑大夫”,是指四等公邑,像《载师职》中说的公邑,从甸开始,直到五百里,其长官在二百里、三百里处如同州长,在四百里、五百里处如同县正,长官之下都有属官,在军中的都以邑名为名。说“百官以其职从王”,是指三百六十官,各自以其职事跟随君王在军中,像大宰之下的六十官,跟随他们的长官从王,都以职事为号。说“这六者都书写其官职与名氏”,六者,是指经文中的五种加上一种象征。假令为官,就说大司徒之下某官姓名某某。说“门则襄仲、右师明矣”,经文直接说帅以门名,怨直以门为名,不加官与名字。其他官职都需要名氏,说明门也有官与氏名,所以说明了。说“乡则南乡垂瓦、东乡为人是也”,垂瓦与为人,都是当时的乡名,所以举它们为例。说“其他象此”,这是郑玄简略地举出门名与乡名,其他仍有县鄙与家、野、百官,也依照此来称呼。说“某某之名”,即经文云门、县鄙、乡、野四者皆是某某之名,谓若门名,应当说桐门右师之下某官某姓某甲之名,三者都仿照此。说“某某之号”,即经文云“家以号名”是也。谓若鲁之费邑,就说费邑之下某官某姓某甲之号。说“某某之事”,即经文云“百官各象其事”,谓若地官之下,就说大司徒之下某官某姓某甲之事。说“未尽闻也”,先前所解释的六者,略闻帅以门名,乡以州名,举以为况,其余未闻,所以说未尽闻。说“乡遂大夫文错不见”,此经文六遂直接说县鄙,不说遂。六乡说以州名,虽见乡,也不见乡大夫之身。其文交错,不见乡遂大夫,所以说文错不见。说“以其素信於民”,兵书《孙子》云“素信者与众相得”是也。旧素与民相信者,必情义相得,所以乡遂之官,还使为军吏。说“不为军将,或为诸帅,是以阙焉”,《管子》云“因内政寄军令”,则乡遂大夫已下至比长、邻长,皆因为军吏以领本民在上,或别使人为军将,则乡遂大夫别领人为师帅、旅帅以下,经在军吏帅以门名之内,故阙乡遂大夫。必知有别使人为军将法者,见《外传》穆叔云“天子作师,公帅之以征不德”,《诗》曰“周公东征,四国是遑”,此并上公为军将。《诗》云“〇〇有〇,以作六师”,此乃诸侯世子为军将。田猎亦容如此,於是时乡遂大夫则为诸师也。若然,按下文云“师都载旃,乡遂载物”,注云“乡遂大夫或载旃,或载物,众属军吏,无所将也”,谓乡遂大夫全无武用,则诸帅亦不为,则是众属他军吏,己身全无所将,故或载旃,或载物,不载旗,义与此不违也。说“於是主别其部职”,解释经文以辨军之夜事,分别其当部当职,不与外交杂也。

遂以苗田,如▯之法,车弊献禽以享礻勺。(夏田为苗。择取不孕任者,若治苗去不秀实者云。车弊,驱兽之车止也。夏田主用车,示所取物希,皆杀而车止。《王制》曰:“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礻勺,宗庙之夏祭也。冬夏田主于祭宗庙者,阴阳始起,象神之在内。

  ○礻勺,馀若反。孕,羊证反。去,起吕反。绥,而谁反,下同。)

  [疏]“遂以”至“享礻勺”

  ○释曰:在教战之处辨号名既讫,遂入防,行苗田之法。云“如▯之法”者,如上▯时有司表貉、誓民、令鼓、遂围禁之等。云“车弊”及“以享礻勺”,二者则与春异,以其春时火弊祭社,此时车弊享礻勺也。

  ○注“夏田”至“在内”

  ○释曰:以其春夏为阳,主其生长,故春田为▯,搜取不孕任者。夏田为苗,若治苗去不秀实者。其义,但春时主孚乳,故以不孕任解之也。云“车弊,驱兽之车止也”者。“夏田主用车示所取物希”者,《春秋左氏传》云:“彼徒我车,惧其侵轶我也。”是车行迟,取兽少,故知用车示取物希也。引《王制》曰“天子杀则下大绥”已下,据杀讫而言,《毛诗传》云“天子发抗大绥,诸侯发抗小绥”者,据始杀而言也。云“大夫杀则止佐车”,《王制》注“佐车,驱逆之车”。按《田仆》云:“掌佐车之政,驱逆之车。”佐车似与驱逆之车别者,但《王制》佐车与《田仆》驱逆之车为一,其《田仆》佐车自是田车之贰曰佐,佐文虽同,其义则异也。若然,驱逆之车言佐者,能逐禽,故以佐言之。云“礻勺,宗庙之夏祭也”者,《大宗伯》文。云“冬夏田主於祭宗庙,阴阳始起,象神之在内”者,仲冬一阳生,仲夏一阴生,是阴阳在内,故神象之而行祭也。此祭因田猎献禽为祭,若正祭自在孟月。

  中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陈。

  [疏]“中秋”至“之陈”

  ○释曰:言“教治兵”者,凡兵,出曰治兵,入曰振旅。春以入兵为名,尚农事。秋以出兵为名,秋严尚威故也。云“如振旅之陈”者,如春振旅时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法也。

  辨旗物之用:王载大常,诸侯载▯,军吏载旗,师都载旃,乡遂载物,郊野载▯,百官载▯,各书其事与其号焉。其他皆如振旅。(军吏,诸军帅也。师都,遂大夫也。乡遂,乡大夫也。或载旃,或载物,众属军吏,无所将也。郊,谓乡遂之州长、县正以下也。野,谓公邑大夫。载▯者,以其将羡卒也。百官,卿大夫也。载▯者,以其属卫王也。凡旌旗,有军众者画异物,无者帛而已。书当为画,事也,号也,皆画以云气。

  ○书,音画,出注。气,本或作乞,同。)

  [疏]“辨旗”至“振旅”

  ○释曰:按下文注,以出军之旗则如秋,则此经是在军旌旗也。云“各书其事与其号焉”者,此二者即是仲夏百官各象其事及号名之等,此秋虽不具辨号名,以略举之,见四时皆有此物也。云“其他皆如振旅”者,亦谓坐作、进退、疾徐之法如振旅之陈也。

  ○注“军吏”至“云气”

  ○释曰:云“军吏,诸军帅也”者,亦谓从军将至下伍长皆是军吏也。云“师都,遂大夫也。乡遂,乡大夫也”者,按《司常》云:“孤卿建旃,大夫士建物。”则乡大夫是卿,建旃是其常。师都载旃,不嫌无乡大夫,故郑直举遂大夫也。云“乡遂,乡大夫”者,以其遂大夫是中大夫,建物是其常。今乡遂建物,不嫌无遂大夫,故郑直举乡大夫也。云“或载旃,或载物,众属军吏,无所将也”者,乡遂大夫若为军将,则在军吏载旗军中,领众来时亦载旗。今载旃载物不载旗,故知己之所管之众属他军吏,己无所将。以其已无武用,非直不为军将,亦不为诸帅,故全无所将,以是载旃载物而已。若然,既不为军吏,遂大夫上得与卿同载旃,乡大夫则是卿,下得与大夫同载物也。以乡遂大夫掌众同,故同载物也。俱两载

译于是进行苗田,如同獮田的仪法,驱兽的车停止后,献上市猎的禽兽以享祭礻勺。(夏季田猎称为苗。选择捕捉那些不怀孕的野兽,就像治理禾苗时除去不结实的一样。车弊,指驱兽的车停止。夏季田猎主要用车,显示所取猎物稀少,都是杀了之后车才停止。《王制》说:“天子杀兽就放下大绥,诸侯杀兽就放下小绥,大夫杀兽就停止佐车,佐车停止百姓就田猎。”礻勺,是宗庙的夏季祭礼。冬季和夏季田猎主要用于祭祀宗庙,因为阴阳之气开始萌生,象征神灵在内。

○礻勺,音余。孕,音证。去,音吕。绥,音谁,下文同。)

[疏]“遂以”至“享礻勺”

○解释:在教战的地方辨别号令名称完毕后,于是进入防地,施行苗田的仪法。说“如同獮田的仪法”,是指像上面獮田时有司表貉、誓众、令鼓、于是围禁等做法。说“车弊”以及“以享礻勺”,这两点与春季不同,因为春季是火弊祭社,此时是车弊享礻勺。

○注“夏田”至“在内”

○解释:因为春夏属阳,主管生长,所以春季田猎为獮,搜取不怀孕的野兽。夏季田猎为苗,就像治理禾苗除去不结实的。其义理,只是春季主管孕育哺乳,所以用不怀孕来解释。说“车弊,驱兽的车停止”,“夏季田猎主要用车显示所取猎物稀少”,《春秋左氏传》说:“他们徒步我们乘车,害怕他们侵扰超越我们。”这是车行迟缓,取兽少,所以知道用车显示取物稀少。引用《王制》说“天子杀兽就放下大绥”以下,是根据杀完而言,《毛诗传》说“天子发抗大绥,诸侯发抗小绥”,是根据刚开始杀而言。说“大夫杀兽就停止佐车”,《王制》注“佐车,是驱逆的车”。按《田仆》说:“掌管佐车的政令,驱逆的车。”佐车似乎与驱逆的车不同,但《王制》的佐车与《田仆》的驱逆的车是一回事,那《田仆》的佐车自是田车的副手叫佐,佐字虽然相同,其义理则不同。如果这样,驱逆的车说佐,是因为能追逐禽兽,所以用佐来说。说“礻勺,是宗庙的夏季祭礼”,是《大宗伯》的原文。说“冬夏田猎主要用于祭宗庙,阴阳始起,象神之在内”,仲冬一阳生,仲夏一阴生,这是阴阳在内,所以神灵象征它而行祭。此祭因田猎献禽为祭,若正祭自在孟月。

中秋,教治兵,如同振旅的阵势。

[疏]“中秋”至“之陈”

○解释:说“教治兵”,凡兵,出征叫治兵,归来叫振旅。春季以入兵为名,崇尚农事。秋季以出兵为名,秋严尚威所以如此。说“如同振旅的阵势”,是指像春季振旅时坐作、进退、疾徐、疏数等法度。

辨别旗物的用途:王载大常,诸侯载獮,军吏载旗,师都载旃,乡遂载物,郊野载獮,百官载獮,各自画写其事与其号。其他都如同振旅。(军吏,是各军主帅。师都,是遂大夫。乡遂,是乡大夫。或载旃,或载物,众属军吏,无所统率。郊,指乡遂的州长、县正以下。野,指公邑大夫。载獮的,是因为将羡卒。百官,是卿大夫。载獮的,是因为属卫王。凡旌旗,有军众的画异物,没有的只是帛而已。书当为画,事也,号也,都画以云气。

○书,音画,出注。气,本或作乞,同。)

[疏]“辨旗”至“振旅”

○解释:按下文注,以出军的旗则如秋,则此经是在军旌旗。说“各自画写其事与其号”,这两者即是仲夏百官各象其事及号名等,此秋虽不具辨号名,以略举之,见四时皆有此物。说“其他都如同振旅”,也是谓坐作、进退、疾徐之法如振旅之阵势。

○注“军吏”至“云气”

○解释:说“军吏,是各军主帅”,也是谓从军将至下伍长皆是军吏。说“师都,是遂大夫。乡遂,是乡大夫”,按《司常》说:“孤卿建旃,大夫士建物。”则乡大夫是卿,建旃是其常。师都载旃,不嫌无乡大夫,故郑直举遂大夫。说“乡遂,是乡大夫”,因为遂大夫是中大夫,建物是其常。今乡遂建物,不嫌无遂大夫,故郑直举乡大夫。说“或载旃,或载物,众属军吏,无所统率”,乡遂大夫若为军将,则在军吏载旗军中,领众来时亦载旗。今载旃载物不载旗,故知己之所管之众属他军吏,己无所将。以其已无武用,非直不为军将,亦不为诸帅,故全无所将,以是载旃载物而已。若然,既不为军吏,遂大夫上得与卿同载旃,乡大夫则是卿,下得与大夫同载物。以乡遂大夫掌众同,故同载物。俱两载

者,以其不为军将,又不任乡职,卿大夫尊卑之常,当载旃载物而已,故容其两载也。云“郊谓乡遂之州长、县正以下也”者,郊内有六乡,州长已下。郊外有六遂,县正已下。故知言郊有此二等人也。云“野谓公邑大夫”者,按《载师职》云:“公邑之田任甸地。”郊外曰甸,甸则郊外曰野,故以野言之。但公邑自甸以出至︹五百里,有四等公邑,皆有大夫治之,故《司马法》云:“二百里如州长,四百里、五百里如县正。”是公邑大夫也。云“载▯者,以其将羡卒也”者,以其六乡之内,上剂致民,一家一人为正卒,其馀皆为羡卒。六遂之内,下剂致民,家一人为正卒,一人为羡卒,其馀为馀夫。正卒既属军吏,其馀羡卒,使此州长已下等不为军吏者领之。但公邑之内,虽不见有出军之法,若出军,亦当与乡遂同,以其得为沟洫法故也。若出军,亦正卒使大夫等为军吏,其馀羡卒,亦使不为军吏者领之。云“百官,卿大夫也,载▯者,以其属卫王也”者,以其天地四时之卿大夫,其属各六十,有选当行卫守王者,即是有众,故载鸟隼之▯。云“凡旌旗,有军众者画异物”者,即经天子、诸侯、军吏、郊野、百官是也。云“无者,帛而已”者,乡遂载旃物是也。云“书当为画,事也,号也,皆画以云气”者,事,即上百官言事;号,即上家言号。不言名,此亦有名,文略耳。云“画以云气”者,郑解经典言画者,皆以云解之,谓画五色云也。

译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不担任军将,也不担任乡职,按照卿大夫尊卑的常制,只应当载旃和载物罢了,所以允许他们同时载这两种东西。说“郊指的是乡遂中的州长、县正以下的人”,是因为郊内有六乡,包括州长以下的人;郊外有六遂,包括县正以下的人。所以知道所说的“郊”包含这两类人。说“野指的是公邑大夫”,根据《载师职》记载:“公邑的田地属于甸地。”郊外称为甸,甸也就是郊外称为野,所以用“野”来指代。但是公邑从甸地开始向外直到五百里,有四种等级的公邑,都有大夫治理,所以《司马法》说:“二百里内的公邑大夫相当于州长,四百里、五百里内的公邑大夫相当于县正。”这就是公邑大夫。说“载旐,是因为他们统领羡卒”,是因为在六乡之内,上等赋税征发民众,一家出一人为正卒,其余的都是羡卒。在六遂之内,下等赋税征发民众,一家出一人为正卒,出一人为羡卒,其余的为余夫。正卒既然隶属于军吏,其余的羡卒,就让这些州长以下等不担任军吏的人统领。但是公邑之内,虽然未见有出兵的法令,如果出兵,也应当与乡遂相同,因为他们适用沟洫法。如果出兵,也是正卒让大夫等担任军吏,其余的羡卒,也让不担任军吏的人统领。说“百官,指卿大夫,载旐,是因为他们属于护卫君王的人”,是因为天地四时的卿大夫,其属官各有六十人,有被选中负责行卫守王的人,也就是拥有众人,所以载画有鸟隼的旐。说“凡旌旗,有军众的画异物”,就是指经文中的天子、诸侯、军吏、郊野、百官等。说“没有军众的,只是素帛罢了”,指乡遂载旃和载物的情况。说“书应当为画,事,即百官所言之事;号,即家所言的号,都画以云气”,事,就是上文百官所言的事;号,就是上文家所言的号。不说名,这里也有名,只是文字简略罢了。说“画以云气”,郑玄解释经典中说到“画”的地方,都用云来解释,意思是画五色的云。

遂以▯田,如▯田之法,罗弊致禽以祀礻方。(秋田为▯。▯,杀也。罗弊,罔止也。秋田主用罔,中杀者多也。皆杀而罔止。礻方当为方,声之误也。秋田主祭四方,报成万物,《诗》曰“以社以方”。

  ○▯,息浅反。礻方,音方。出注。皆杀,如字,刘色界反。)

  [疏]“遂以”至“祀礻方”

  ○释曰:上文教载旗旃物讫,遂入防行▯田之礼,其法如▯田之法。云“罗弊致禽以祀礻方”者,秋田主用罗。罗止田毕,入国过郊之神位,乃致禽以祀四方之神。

  ○注“秋田”至“以方”

  ○释曰:云“礻方当为方,声之误也”者,以礻方乃是庙门之外内,惟因祭宗庙及明日绎祭,乃为礻方祭。今既因秋田而祭,当是祭四方之神,故云误也。云“秋田主祭四方,报成万物”者,以秋物成,四方神之功,故报祭之。云“《诗》曰‘以社以方’”者,《诗 大雅》。引之,证方是四方之神也。

  中冬,教大阅:(春辨鼓铎,夏辨号名,秋辨旗物,至冬大阅,简军实。凡颁旗物,以出军之旗则如秋,以尊卑之常则如冬,司常左司马时也。大阅备军礼,而旌旗不如出军之时,空辟实。

  ○阅,音悦。辟,音避。)

  [疏]“中冬教大阅”

  ○释曰:以冬时农隙,故大简阅军实之凡要也。

  ○注“春辨”至“辟实”

  ○释曰:云“春辨鼓铎”已下,欲见春夏秋各教其一,至冬大阅之时总教之。故云“至冬大阅军实”。云“凡颁旗物,以出军之旗则如秋,以尊卑之常则如冬,司常佐司马时也”者,以其王与诸侯所建秋冬同,又秋云“军吏建旗,师都载旃,乡遂载物,郊野载▯,百官载▯”,不言┸、旌二者,以其是出军之法,故不言道车游车所载。大阅之时,见尊卑之常,故《司常》云:“孤卿建旃,大夫士建物,师都建旗,州里建▯,县鄙建▯,道车载┸,游车载旌。”此为异也。郑云:“大阅备军礼,而旌旗不如出军之时,空辟实”者,大阅虽备礼,是教战,非实出军法,是其空也。秋教治兵,治兵是出军法,故寄出军之旗於彼。是冬之空辟实出军法者也。赵商问:“《巾车职》‘建大麾以田’,注‘田,四时田猎’。商按《大司马》职,四时皆建大常何?”郑答曰:“麾,夏之正色。田虽习战,春夏尚生,其时宜入兵,夏本不以兵得天下,故建其正色以春夏田。至秋冬出兵之时,乃建大常。”赵商又问:“《巾车职》曰‘建大白以即戎’,注云‘谓兵事’。《司马职》‘仲秋辨其物以治兵,王建大常’,注‘凡颁物,以出军之旗则如秋’。不知大白以即戎为何时?”答曰:“白者,殷之正色。王即戌者,或命将,或劳师,不自亲将,故建先王之正色,异於亲自将也。”

  前期,群吏戒众庶▯战法。(群吏,乡师以下。)

  [疏]注“群吏乡师以下”

  ○释曰:言“前期”者,谓若《大宰职》云“前期十日”。此亦在教战前,不必要十日前也。知“群吏,乡师以下”者,见《乡师职》云:“凡四时之田,前期,出田法于州里,简其鼓铎、旗物、兵器,▯其卒伍。”是其事也。言“乡师以下”,则不及乡,乡是乡大夫,则卿也,则可及州长,故《州长职》云:“若国作民而师田行役之事,则帅而致之,掌其戒令与其赏罚。”《党正》云:“凡作民而师田行役,则以其法治其政事。”《族师》亦云:“若作民而师田行役,则合其卒伍,简其兵器,以鼓铎旗物帅而至。”是其以下之事也。

  虞人莱所田之野,为表,百步则一,为三表,又五十步为一表。田之日,司马建旗于後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铎镯铙,各帅其民而致。质明弊旗,诛後至者。乃陈车徒如战之陈,皆坐。(郑司农云:“虞人莱所田之野,芟除其草莱,令车得驱驰。”《诗》曰:“田卒污莱。”玄谓莱,芟除可陈之处。後表之中五十步,表之中央。表,所以识正行列也。四表积二百五十步。左右之广当容三军,步数未

译于是进行蒐田,按照蒐田的法度,张设罗网以捕获禽兽,用来祭祀四方之神。(秋田称为蒐。蒐,意为杀。罗弊,指张设罗网并停止。秋田主要使用罗网,因为中间被杀死的禽兽较多。都是杀死后张设罗网以止住。礻方应当是“方”,是声音相近导致的错误。秋田主要祭祀四方之神,报答万物成熟的恩德,《诗经》说“以社以方”。

○蒐,音息浅。礻方,音方。见注。皆杀,读如本字,刘色界反。)

[疏]“遂以”到“祀礻方”

○解释:上文教导装载旗帜等物完毕后,于是进入防线进行蒐田的礼仪,其法度如同蒐田的法度。说“张设罗网以捕获禽兽来祭祀礻方”者,秋田主要使用罗网。罗网停止,田猎结束,进入国都经过郊外神位,于是献纳禽兽来祭祀四方之神。

○注“秋田”到“以方”

○解释:说“礻方应当是方,是声音的错误”者,因为礻方乃是庙门之外内,只有因祭祀宗庙及次日绎祭,才称为礻方祭。现在既然因秋田而祭祀,应当是祭祀四方之神,所以说错误。说“秋田主要祭祀四方,报答万物成熟”者,因为秋物成熟,是四方之神的功劳,所以报答祭祀。说“《诗经》说‘以社以方’”者,出自《诗经·大雅》。引用它,证明方是四方之神。

中冬,教导大阅:(春天辨别鼓铎,夏天辨别号名,秋天辨别旗物,到冬天大阅,简阅军实。凡是颁发旗物,按照出军的旗帜则如同秋天,按照尊卑的常制则如同冬天,这是司常佐司马的时候。大阅具备军礼,而旌旗不像出军之时,空有形式而无实质。

○阅,音悦。辟,音避。)

[疏]“中冬教大阅”

○解释:因为冬天农事空闲,所以大简阅军实的大要。

○注“春辨”到“辟实”

○解释:说“春辨鼓铎”以下,想要显示春夏秋各教导一项,到冬天大阅的时候总括教导。所以说“到冬天大阅军实”。说“凡是颁发旗物,按照出军的旗帜则如同秋天,按照尊卑的常制则如同冬天,司常佐司马的时候”者,因为王与诸侯所建秋冬相同,又秋天说“军吏建旗,师都载旃,乡遂载物,郊野载旐,百官载旟”,不说┸、旌二者,因为这是出军的法度,所以不说道车游车所载。大阅的时候,显示尊卑的常制,所以《司常》说:“孤卿建旃,大夫士建物,师都建旗,州里建旐,县鄙建旟,道车载┸,游车载旌。”这是不同的。郑玄说:“大阅具备军礼,而旌旗不像出军之时,空有形式而无实质”者,大阅虽然具备礼仪,是教导作战,不是实际出军的法度,这是它的空有形式。秋教治兵,治兵是出军的法度,所以寄出军的旗帜于那里。这是冬天的空有形式避开实际出军法度。赵商问:“《巾车职》‘建大麾以田’,注‘田,四时田猎’。商按《大司马》职,四时皆建大常何?”郑玄回答说:“麾,是夏的正色。田虽然习战,春夏崇尚生养,其时适宜入兵,夏本不以兵得天下,所以建其正色以春夏田。到秋冬出兵的时候,才建大常。”赵商又问:“《巾车职》曰‘建大白以即戎’,注云‘谓兵事’。《司马职》‘仲秋辨其物以治兵,王建大常’,注‘凡颁物,以出军之旗则如秋’。不知大白以即戎为何时?”回答说:“白者,是殷的正色。王即戎者,或者命将,或者劳师,不亲自率领,所以建先王的正色,不同于亲自率领。”

前期,群吏告诫众庶蒐战法。(群吏,乡师以下。)

[疏]注“群吏乡师以下”

○解释:说“前期”者,是说如同《大宰职》说“前期十日”。这也在于教战前,不必要十日前。知道“群吏,乡师以下”者,见《乡师职》说:“凡四时之田,前期,出田法于州里,简其鼓铎、旗物、兵器,蒐其卒伍。”是这件事。说“乡师以下”,则不及乡,乡是乡大夫,则是卿,则可及州长,所以《州长职》说:“若国作民而师田行役之事,则帅而致之,掌其戒令与其赏罚。”《党正》说:“凡作民而师田行役,则以其法治其政事。”《族师》也说:“若作民而师田行役,则合其卒伍,简其兵器,以鼓铎旗物帅而至。”是其以下之事。

虞人芟除所田之野,设立标表,百步则一,设立三表,又五十步为一表。田猎之日,司马在后表中间树立旗帜,群吏拿着旗物、鼓铎、镯铙,各自率领其民而到达。天明时撤去旗帜,诛杀后到者。于是陈列车徒如同战阵,都坐下。(郑司农说:“虞人芟除所田之野,芟除其草莱,令车得驱驰。”《诗经》说:“田卒污莱。”玄谓莱,芟除可陈之处。后表之中五十步,表之中央。表,用来识别正行列。四表积二百五十步。左右之广当容三军,步数未

闻。致,致之司马。质,正也。弊,仆也。皆坐,当听誓。

译听。送达,送达给司马。质,就是正。弊,就是仆。都坐下,应当听受誓辞。

○芟,所衔反。令,力呈反,下“令走”同。卒,子律反。污,音乌。行,户刚反,下“行列”、“行陈”皆同。仆,音赴。)

  [疏]“虞人”至“皆坐”

  ○释曰:虞人者,若田在泽,泽虞。若田在山,山虞。谓使其地之民,於可陈之处,芟除草莱。故云:“莱所田之野。”云“为表,百步则一,为三表”者,按下注引《月令》“司徒北面以誓之”,此经云“司马建旗於後表之中,车徒皆坐”,则此於可陈之中,从南头立表,以北头为後表也。

  ○注“郑司”至“听誓”

  ○释曰:先郑云“虞人莱所田之野,芟除其草莱,令车得驱驰”者,谓芟除其田猎之处,故云令车得驱驰。引《诗》者,证田处草莱。按《王制》云:“昆虫未蛰,不以火田。”则仲冬之时,放火田猎,何须芟除草莱。是以《车攻》诗毛传云“大艾草以为防,然後焚而射焉”。是田处不得芟草莱,故後郑易之,以为芟除可陈之处。云“後表之中五十步,表之中央”者,谓从南表至北表。云“表,所以识正行列也”者,於可陈之中央立此四表,表两相各有三军之众,至表则间一而坐,坐而更起,是表正行列也。云“积二百五十步”者,以三表之间有二百步,又加一表五十步,故总为二百五十步也。云“左右之广当容三军”者,天子六军,左右之地各容三军,此郑据天子六军整数而言。其实兼羡卒之等,故《小司徒职》云:“凡起徒役,无过家一人,惟田与追胥竭作。”郑云“国人尽行”,是非止六乡之民六军而已。云“步数未闻”者,但先南北二百五十步,东西不言步数,故云未闻也。云“皆坐,当听誓”者,下文即云“听誓於陈前”,故先当听誓也。

  群吏听誓于陈前,斩牲以左右徇陈,曰:“不用命者斩之。”(群吏,诸军帅也。陈前,南面乡表也。《月令》:“季秋,天子教于田猎,以习五戎,司徒▯扑,北面以誓之。”此大阅礼实正岁之中冬,而说季秋之政,於周为中冬,为《月令》者失之矣。斩牲者,小子也。凡誓之大略,《甘誓》、《汤誓》之属是也。

  ○乡,许亮反。▯,刘如字,又音箭,一音初洽反。扑,普卜反。甘,如字,刘胡甘反。)

  [疏]“群吏”至“斩之”

  ○释曰:云“群吏听誓於陈前”者,士卒皆於後表北面坐,群吏诸军帅皆在士卒前南面立,以听誓。云“斩牲以左右徇陈”者,从表左右向外以徇陈。

  ○注“群吏”至“是也”

  ○释曰:云“群吏,诸军帅”者,从军将以至伍长,谓象军吏建旗者也。引《月令》者,证所誓者是司徒。使司徒誓者,此军吏及士,本是六乡之民,今虽属司马,犹是己之民众,故使司徒誓之也。云“此大阅礼实正岁之中冬”者,周虽建子为正,及其行事,皆用夏之正岁,则此经中夏、中春、中秋、中冬皆据夏法也。云“而说季秋之政,於周为中冬,为《月令》者失之矣”,吕不韦作《月令》者,以为此经中冬为周之中冬,当夏之季秋,故说於季秋,是失之矣。按《月令》季秋云“是月也,天子乃教於田猎,以习五戎,班马政”云云,注引“中秋教治兵法,王载大常”已下为证,不云失。至此乃以《月令》是中冬教大阅法,而言为《月令》者先。郑君两解之,以其彼云司徒誓众,与此誓众之等同,故为大阅。彼为治兵法者,以彼文授车以等级,乃命主祠祭于四方,又与中秋治兵者同,故彼为治兵法也。云“斩牲”者,《小子职》云“凡师田,斩牲以左右徇陈”是也。云“凡誓之大略,《甘誓》、《汤誓》之属是也”者,《甘誓》是启与有扈战,《汤誓》是汤伐桀誓众辞,言“之属”者,仍有《大誓》、《费誓》之等,故云之属。

  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司马振铎,群吏作旗,车徒皆作;鼓行,鸣镯,车徒皆行,及表乃止;三鼓,扌鹿铎,群吏弊旗,车徒皆坐。(中军,中军之将也。天子六军,三三而居一偏。群吏既听誓,各复其部曲。中军之将令鼓,

译○“芟”字,音“所衔”。“令”字,音“力呈”,下文“令走”的“令”字同此音。“卒”字,音“子律”。“污”字,音“乌”。“行”字,音“户刚”,下文“行列”、“行陈”的“行”字皆同此音。“仆”字,音“赴”。)

[疏]从“虞人”到“皆坐”

○解释说:虞人,如果田猎在沼泽地,就是泽虞。如果田猎在山地,就是山虞。意思是让他们所在地区的百姓,在可以列阵的地方,割除杂草。所以说:“割除田猎之野的杂草。”说“设立标志,每百步设一个,共设三个标志”的,根据下文注引《月令》“司徒面向北来告诫他们”,此经说“司马在后标志的中间树立旗帜,车兵步兵都坐下”,那么这是在可以列阵的中间,从南头设立标志,以北头作为后标志。

○注从“郑司”到“听誓”

○解释说:郑司农说“虞人割除田猎之野的杂草,让车马得以驱驰”,意思是割除田猎之处的杂草,所以说让车马得以驱驰。引用《诗经》的,是为了证明田猎处的杂草。根据《王制》说:“昆虫尚未冬眠,不采用火攻田猎。”那么仲冬之时,放火田猎,哪里需要割除杂草。所以《车攻》诗的毛传解释说“大量割除艾草作为屏障,然后焚烧并射猎”。这是田猎之处不能割除杂草,所以郑玄改变说法,认为是割除可以列阵的地方。说“后标志中间五十步,是标志的中央”的,意思是从南标志到北标志。说“标志,是用来识别正行列的”的,在可以列阵的中央设立这四个标志,标志两侧各有三军之众,到了标志处就间隔一人坐下,坐下后再起来,这就是标志用来正行列。说“累积二百五十步”的,因为三个标志之间有二百步,再加上一个标志五十步,所以总共是二百五十步。说“左右的宽度应当容纳三军”的,天子有六军,左右之地各容纳三军,这是郑玄根据天子六军的整数而言的。其实还包含羡卒等在内,所以《小司徒职》说:“凡是征发徒役,不超过每家一人,只有田猎和追捕逃犯时竭尽人力。”郑玄说“国人全部出动”,这难道只是六乡的百姓六军而已吗。说“步数未曾听说”的,只是先南北二百五十步,东西方向没有说步数,所以说未曾听说。说“都坐下,应当听誓”的,下文就说“在阵前听誓”,所以先前应当听誓。

群吏在阵前听誓,杀牲以左右巡行阵列,说:“不听从命令的斩首。”(群吏,是各军的将领。陈前,是面向南对着标志。《月令》说:“季秋,天子在田猎中教导,以练习五种兵器,司徒拿着扑,面向北来告诫他们。”这大阅礼实际上是在正岁的仲冬,而解说季秋的政令,在周朝是仲冬,撰写《月令》的人弄错了。杀牲的,是小子。凡是誓辞的大略,《甘誓》、《汤誓》之类就是。

○“乡”字,音“许亮”。“〇”字,刘音如字,又音“箭”,一音“初洽”。“扑”字,音“普卜”。“甘”字,音如字,刘音“胡甘”。)

[疏]从“群吏”到“斩之”

○解释说:说“群吏在阵前听誓”的,士卒都在后标志面向北坐下,群吏各军将领都在士卒前面面向南站立,来听誓。说“杀牲以左右巡行阵列”的,从标志左右向外巡行阵列。

○注从“群吏”到“是也”

○解释说:说“群吏,是各军将领”的,从军将直到伍长,是指像军吏那样树立旗帜的人。引用《月令》的,是为了证明所告诫的是司徒。让司徒告诫的,这些军吏及士卒,本来是六乡的百姓,现在虽然隶属司马,仍然是自己的民众,所以让司徒告诫他们。说“这大阅礼实际上是在正岁的仲冬”的,周朝虽然以子月为正,但行事时,都使用夏朝的正岁,那么此经中的中夏、中春、中秋、中冬都是依据夏法。说“而解说季秋的政令,在周朝是仲冬,撰写《月令》的人弄错了”,吕不韦撰写《月令》,认为此经中的仲冬是周朝的仲冬,相当于夏朝的季秋,所以在季秋解说,这是弄错了。根据《月令》季秋说“这个月,天子在田猎中教导,以练习五种兵器,颁布马政”等等,注引“中秋教导治理兵法,王载大常”以下作为证据,不说弄错。到这里才以《月令》是仲冬教导大阅法,而说撰写《月令》的人弄错了。郑君两种解释,因为那里说司徒告诫众人,与此告诫众人相同,所以是大阅。那里是治理兵法的,因为那里文字授予车兵等级,于是命令主祠祭于四方,又与中秋治兵相同,所以那里是治理兵法。说“杀牲”的,《小子职》说“凡是师田,杀牲以左右巡行阵列”就是。说“凡是誓辞的大略,《甘誓》、《汤誓》之类就是”的,《甘誓》是启与有扈作战,《汤誓》是汤伐桀告诫众人的辞令,说“之类”的,还有《大誓》、《费誓》等,所以说之类。

中军用鼙鼓命令击鼓,鼓人全都三次击鼓,司马摇动铎,群吏举起旗帜,车兵步兵都起来;击鼓行进,鸣镯,车兵步兵都行进,到达标志就停止;三次击鼓,摇动铎,群吏放下旗帜,车兵步兵都坐下。(中军,是中军的将领。天子六军,三三而居一偏。群吏既听誓,各复其部曲。中军之将令鼓,

鼓以作其士众之气也。鼓人者,中军之将、师帅、旅帅也。司马,两司马也。振铎以作众。作,起也。既起,鼓人击鼓以行之,伍长鸣镯以节之。伍长一曰公司马。及表,自後表前至第二表也。三鼓者,鼓人也。郑司农云:“扌鹿读如弄。”玄谓如涿鹿之鹿。掩上振之为扌鹿。扌鹿者,止行息气也。《司马法》曰:“鼓声不过阊,鼙声不过▯,铎声不过琅。”

译击鼓是为了振奋士兵的士气。所谓“鼓人”,是指中军的将领、师帅和旅帅。司马,是指两司马。摇动铃铎来振奋众人。作,就是兴起。士气兴起后,鼓人击鼓来指挥行进,伍长鸣响镯子来节制步伐。伍长又称为公司马。及表,是指从后面的标志牌前进到前面的第二块标志牌。三鼓,是指鼓人。郑司农说:“扌鹿读如弄。”郑玄认为就像涿鹿的鹿。覆盖在上面摇动称为扌鹿。扌鹿,是用来停止行进、平息气息的。《司马法》说:“鼓声不能超过阊,鼙声不能超过〇,铎声不能超过琅。”

○扌鹿,音鹿,李扶表反。铎,待洛反。涿,丁角反,沈音浊,刘音独。阊,吐刚反。▯,吐猎反,刘汤答反。琅,音郎。)

  [疏]“中军”至“皆坐”

  ○释曰:此经总说听誓既已,将欲向南第二表,象战陈初发面敌,此即仲春振旅疾徐坐作之事,一也。

  ○注“中军”至“过琅”

  ○释曰:“中军,中军之将也”者,此六军,三军居一偏,皆自有中军也。是以郑云“天子六军,三三而居一偏”也。言三三者,非谓如▯法。云三三而九者,直是两个三,为三而复三而已也。云“群吏既听誓,命各复其部曲”者,军吏本各主其部分曲别,谓若伍长主五人,两司马主二十五人,卒长主百人之等,皆是部曲。至於誓之时,出向众前,听誓讫,各复其部伍本处,故云复其部曲也。云“中军之将令鼓”者,经云“中军以鼙令鼓”,故知中是中军之将也。云“鼓以作其士众之气”者,《春秋左氏》曹刿云:“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是鼓以作士众之气也。云“鼓人者,中军之将、师帅、旅帅也”者,按《左氏》成二年传,晋与齐战于鞍,▯克伤於矢,曰:“余病矣。”张侯曰:“师之耳目,在吾旗鼓,进退从之。”於是右爰抱而鼓之。时▯克击鼓。哀二年《左传》,铁之战,赵简子云:“伏▯呕血,鼓音不衰。”是皆将居鼓下。知兼有师帅、旅帅者,按上文春辨鼓铎云“军将执晋鼓,师帅执提,旅帅执鼙”,皆是鼓人,故知是军将、师帅、旅帅也。其卒长执铙已下,皆金,非鼓也。云“司马,两司马也”者,以其上文云“两司马执铎”,故知此经云“司马振铎”者,是两司马也。云“以作众”者,金虽非鼓,振之者亦是以作众也。云“作,起也。既起,鼓人击鼓以行之”者,释经“车徒皆作,鼓行”也。云“伍长鸣镯以节之”者,上文云“公司马执镯”,《鼓人职》云“金镯节鼓”,故云伍长鸣镯以节之也。云“伍长一曰公司马”者,上文云“公司马执镯是伍长”,故云一曰公司马也。先郑云“扌鹿读如弄”者,直以扌鹿弄声相近,以振铎谓之弄也。玄谓“如涿鹿之鹿”者,谓从《史记》黄帝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鹿,直取音同,不从义也。此是鹿鹿然作声也。云“掩上振之”者,以手在上,向下掩而执之。云“止行息气也”者,按《鼓人》云:“金铎通鼓,金铙止鼓。”则金铎是通鼓,而云止行息气者,见经云扌鹿铎,即云群吏弊旗,故知金铎亦得止行息气也。《司马法》“鼓声不过阊”以下者,证鼓鼙与铎声之有异也。

  又三鼓,振铎,作旗,车徒皆作。鼓进,鸣镯,车骤徒趋,及表乃止,坐作如初。(趋者,赴敌尚疾之渐也。《春秋传》曰:“先人有夺人之心。”及表,自第二前至第三。

  ○骤,仕救反,刘才遘反。先,悉荐反。)

  [疏]注“春秋”至“之心”

  ○释曰:昭二十一年:“冬十月,华登以吴师救华氏。宋阍人濮曰:‘《军志》有之:先人有夺人之心。’”注云:“战气未定故也。”“後人有待其衰”,注云:“待敌之衰乃攻。”是其事也。

  乃鼓,车驰徒走,及表乃止。(及表,自第三前至前表。)鼓戒三阕,车三发,徒三剌。(鼓戒,戒攻敌。鼓壹阕,车壹转,徒壹剌,三而止,象服敌。

  ○阕,苦穴反。)

  [疏]注“鼓戒”至“服敌”

  ○释曰:经并言三阕、三发、三剌,郑历言鼓一阕、车一转、徒一剌,三而止者,郑据实而言,非是一时而三故也。

  乃鼓退,鸣铙且▯,及表乃止,坐作如初。(铙所以止鼓。军退,卒长鸣铙以和众,鼓人为止之也。退,自前表至後表。鼓铎则同,习战之礼,出入一也;异者,废镯而鸣铙。

  ○▯,起略反。和,胡卧反。为,于伪反,下“为相”疑同。)

  [疏]“乃鼓”至“如初”

  ○释曰:此言“乃鼓退”者,谓至南表,军吏及士卒回身向北,更从南为始也。云“鸣铙且▯”者,此鸣铙且▯,据初至南

译扌鹿,音鹿,李扶表反。铎,待洛反。涿,丁角反,沈音浊,刘音独。阊,吐刚反。〇,吐猎反,刘汤答反。琅,音郎。

[疏]“中军”至“皆坐”

○释曰:这段经文总说听誓完毕之后,军队将向南行进至第二面旗帜处,模拟战阵初发、面对敌人的情形,这就是仲春时节振旅时疾徐坐作的第一种情况。

○注“中军”至“过琅”

○释曰:“中军,中军之将也”这句话的意思是,这六军之中,每三军居于一偏,各自都有中军。所以郑玄说“天子有六军,三三而居于一偏”。说三三,并不是指像〇法那样。说三三而九,只是两个三,为三而复三罢了。说“群吏既听誓,命各复其部曲”的意思是,军吏原本各自主管其部分曲别,比如伍长主管五人,两司马主管二十五人,卒长主管一百人等,这些都是部曲。到了听誓的时候,他们走出队列到众人面前,听誓完毕,各自回到部伍原来的位置,所以说复其部曲。说“中军之将令鼓”的意思是,经文说“中军以鼙令鼓”,所以知道中是指中军之将。说“鼓以作其士众之气”的意思是,《春秋左氏传》中曹刿说:“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这就是鼓用来振奋士众之气。说“鼓人者,中军之将、师帅、旅帅也”的意思是,根据《左氏传》成二年的记载,晋国与齐国在鞍地作战,〇克被箭射伤,说:“我病了。”张侯说:“军队的耳目,在于我的旗鼓,进退跟随它。”于是右边的人抱着他击鼓。当时〇克击鼓。哀二年《左传》,铁之战,赵简子说:“伏〇呕血,鼓音不衰。”这都是将领在鼓下。知道兼有师帅、旅帅的原因是,根据上文春辨鼓铎说“军将执晋鼓,师帅执提,旅帅执鼙”,都是鼓人,所以知道是军将、师帅、旅帅。那卒长执铙以下,都是金器,不是鼓。说“司马,两司马也”的意思是,因为上文说“两司马执铎”,所以知道这段经文说“司马振铎”的是两司马。说“以作众”的意思是,金器虽然不是鼓,振击它也是为了振奋众人。说“作,起也。既起,鼓人击鼓以行之”的意思是,解释经文“车徒皆作,鼓行”。说“伍长鸣镯以节之”的意思是,上文说“公司马执镯”,《鼓人职》说“金镯节鼓”,所以说伍长鸣镯以节制它。说“伍长一曰公司马”的意思是,上文说“公司马执镯是伍长”,所以说一曰公司马。先郑说“扌鹿读如弄”的意思是,只是以扌鹿弄声音相近,以振铎谓之弄。玄说“如涿鹿之鹿”的意思是,谓从《史记》黄帝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鹿,只是取音同,不从义。这是鹿鹿然作声。说“掩上振之”的意思是,手在上面,向下掩而执之。说“止行息气也”的意思是,根据《鼓人》说:“金铎通鼓,金铙止鼓。”那么金铎是通鼓,而说止行息气,是因为经文说扌鹿铎,即说群吏弊旗,所以知道金铎也能止行息气。《司马法》“鼓声不过阊”以下,证明鼓鼙与铎声之有异。

又三鼓,振铎,作旗,车徒皆作。鼓进,鸣镯,车骤徒趋,及表乃止,坐作如初。(趋者,赴敌尚疾之渐也。《春秋传》曰:“先人有夺人之心。”及表,自第二前至第三。

○骤,仕救反,刘才遘反。先,悉荐反。)

[疏]注“春秋”至“之心”

○释曰:昭二十一年:“冬十月,华登以吴师救华氏。宋阍人濮曰:‘《军志》有之:先人有夺人之心。’”注云:“战气未定故也。”“後人有待其衰”,注云:“待敌之衰乃攻。”是其事也。

乃鼓,车驰徒走,及表乃止。(及表,自第三前至前表。)鼓戒三阕,车三发,徒三剌。(鼓戒,戒攻敌。鼓壹阕,车壹转,徒壹剌,三而止,象服敌。

○阕,苦穴反。)

[疏]注“鼓戒”至“服敌”

○释曰:经文并言三阕、三发、三剌,郑玄历言鼓一阕、车一转、徒一剌,三而止,郑据实而言,非是一时而三故也。

乃鼓退,鸣铙且〇,及表乃止,坐作如初。(铙所以止鼓。军退,卒长鸣铙以和众,鼓人为止之也。退,自前表至後表。鼓铎则同,习战之礼,出入一也;异者,废镯而鸣铙。

○〇,起略反。和,胡卧反。为,于伪反,下“为相”疑同。)

[疏]“乃鼓”至“如初”

○释曰:此言“乃鼓退”者,谓至南表,军吏及士卒回身向北,更从南为始也。云“鸣铙且〇”者,此鸣铙且〇,据初至南

表退军之时,象在军,军退亦鸣铙。是以《左氏》哀公传,铁之战,陈子云“吾闻鼓不闻金”,亦是鸣铙退军注。及其向北,即更为习战之事,故云及表乃止,坐作如初。故郑云习战之礼,出入一也。

译曹操退军的时候,大象在军中,军队撤退时也鸣响铙钲。因此《左传》哀公篇记载的鞌之战中,陈子说“我只听到鼓声,没听到金声”,这也是指鸣响铙钲来指挥军队撤退的注解。等到军队转向北方时,就再次进行操练作战的事项,所以说等到曹操才停止,坐下和起立都像当初一样。所以郑玄说操练作战的礼仪,出入是一致的。

○注“铙所”至“鸣铙”

  ○释曰:云“铙所以止鼓”者,《鼓人职》云“金铙止鼓”是也。知“卒长鸣铙”者,春辨鼓铎云“卒长执铙”是也。云“退,自前表至後表”者,经略言表,则“及表乃止,坐作如初”者,总向北三表,故郑云自前表至後表也。云“鼓铎则同”者,鼓人三鼓,两司马执铎,与向南时同,以其习战之礼,出入一也。云“异者,废镯而鸣铙”者,前向南时云“鼓行鸣镯”,此北向,不言鸣镯而言鼓退鸣铙,以其虽习战,出入一犹象退军,故鸣铙也。

  遂以狩田,以旌为左右和之门,群吏各帅其车徒以叙和出,左右陈车徒,有司平之。旗居卒间以分地,前後有屯百步,有司巡其前後。险野,人为主;易野,车为主。(冬田为狩,言守取之,无所择也。军门曰和,今谓之垒门,立两旌以为之。叙和出,用次第出和门也。左右,或出而左,或出而右。有司平之,乡师居门,正其出入之行列也。旗,军吏所载。分地,调其部曲疏数。前後有屯百,步车徙异群相去之数也。车徒毕出和门,乡师又巡其行陈。郑司农云:“险野人为主,人居前;易野车为主,车居前。”

  ○分,扶问反,又如字,注同。易,以豉反,注同。垒,力轨反。)

  [疏]“遂以”至“为主”

  ○释曰:此一节总论教战讫入防田猎之事,故云“遂以狩田”也。云“以旌为左右和之门”者,六军分三军,各处东西为左右,各为一门。云“以致和出”者,以教战处内,故以田处出。云“旗居卒门”者,军吏各领已之士卒,执旗以表之,故旗居卒间也。

  ○注“冬田”至“居前”

  ○释曰:云“冬田为狩,言守取之,无所择”者,对春夏言▯、言苗有所择。又秋名▯,中杀者多,对此围守之,此又多於▯,故得守名也。云“军门曰和”者,《左氏传》云“师克在和,不在众”,田猎象战伐,故其门曰和门也。云“今谓之垒门”者,汉时军垒为门,名曰垒门,与古和门同,故举为说。云“立两旌以为之”者,昭八年《▯梁传》云:“秋,▯於红,正也。”又云:“刈兰以为防,置旃以为辕门,以葛覆质以为{执木}。”注云:“质,椹也。{执木},门中臬。”又云:“流旁握御{▯车}者不得入。”注:“流旁握,谓车两▯彗头,各去门边容握。握,四寸也。又《车攻诗》传云:“大艾草以为防,或舍其中,褐缠旃以为门,裘缠质以为▯执。门容握,驱而入,{▯车}则不得入。左者之左,右者之右,然後焚而射焉。”又云“古者战不出顷,田不出防”。是其事也。云“有司平之,乡师居门,正其出入之行列也”者,按《乡师职》云:“巡其前後之屯,常戮其犯命者,断其争禽之讼。”故知此经云有司皆是乡师也。云“车徒异群”者,出军之时,一车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车徒同群。今在军行列之时,则车徒异群,故车人有异也。

  既陈,乃设驱逆之车,有司表貉于陈前。(驱,驱出禽兽使趋田者也。逆,逆要不得令走。设此车者,田仆也。

  ○驱,起具反,又如字。要,於遥反。)

  [疏]“既陈”至“陈前”

  ○释曰:前经论陈车徒讫,故此云“既陈”。云“乃设驱逆之车”,设讫,即为表貉之祭於陈前也。

  ○注“驱驱”至“仆也”

  ○释曰:云“驱,驱出禽兽使趋田”者,按《王制》云“天子发,诸侯发”,皆不云佐车者,其实天子、诸侯田时皆有驱逆之佐车。直於大夫言之者,据终而言也。知设此车是田仆者,见《田仆职》六设驱逆之车,故知也。

  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群司马振铎,车徒皆作。遂鼓行,徒衔枚而进。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群司马,谓两司马也。枚如箸,衔之,有纟画结项中。军法止语,为相疑惑也。进,行也。郑司农云:“大兽公之,输之於公;小禽私之,以自畀也。《诗》云:‘言私其<豕从>,献肩于公。’一岁为<豕从>,二岁为

译○注“铙所”至“鸣铙”

○解释说:说“铙是用来停止鼓声的”,《鼓人职》说“金铙用来停止鼓声”就是此意。知道“卒长鸣铙”的,是因为《春辨鼓铎》说“卒长拿着铙”就是此意。说“退,从前表退到后表”的,经文只简略地提到表,那么“到了表就停止,坐下起来像最初一样”的,是总共面向北的三个表,所以郑玄说从前表退到后表。说“鼓和铎则相同”的,鼓人击三次鼓,两司马拿着铎,与向南时相同,因为这是习战的礼仪,出入是一致的。说“不同的是,停止镯声而鸣铙”的,前面向南时说“击鼓行进鸣镯”,这里向北,不说鸣镯而说击鼓退却鸣铙,因为虽然是习战,出入一致,但还像是退军,所以鸣铙。

于是进行冬猎,用旌旗作为左右和门,众官吏各自率领他们的车兵和步兵依次从和门出来,左右排列车兵和步兵,有司使之整齐。军旗位于卒队之间以划分地域,前后有屯驻,相距百步,有司巡视他们的前后。险阻的野外,步兵为主;平坦的野外,车兵为主。(冬季田猎称为狩,意思是守候捕获,没有选择。军门称为和,现在称为垒门,树立两面旌旗作为门。依次从和门出来,是依照次序从和门出来。左右,有的出来向左,有的出来向右。有司使之整齐,乡师守在门边,端正他们出入的行列。旗,是军吏所携带的。划分地域,调节部队的疏密。前后有屯驻百步,是车兵和步兵不同群体相去之间的距离。车兵和步兵全部从和门出来,乡师又巡视他们的行列。郑司农说:“险阻的野外步兵为主,步兵在前面;平坦的野外车兵为主,车兵在前面。”

○分,音扶问,又如字,注同。易,音以豉,注同。垒,音力轨。)

[疏]“遂以”至“为主”

○解释说:这一节总论教战完毕进入防守田猎之事,所以说“于是进行冬猎”。说“用旌旗作为左右和门”的,六军分为三军,分别处在东西为左右,各设一门。说“依次从和门出来”的,因为从教战的地方出来,所以从田猎的地方出来。说“旗位于卒队之间”的,军吏各自率领自己的士卒,拿着旗来标识,所以旗位于卒队之间。

○注“冬田”至“居前”

○解释说:说“冬季田猎称为狩,意思是守候捕获,没有选择”的,是相对于春夏的蒐、苗有所选择而言。又秋季称为狝,中间杀死的较多,与此围守相比,这里比狝更多,所以得到守的名称。说“军门称为和”的,《左氏传》说“军队胜利在于和,不在于众”,田猎模拟战伐,所以它的门称为和门。说“现在称为垒门”的,汉代军垒的门,名叫垒门,与古代的和门相同,所以举出来说明。说“树立两面旌旗作为门”的,昭公八年《春秋梁传》说:“秋,在红地田猎,是正当的。”又说:“割兰草作为防线,放置旃旗作为辕门,用葛覆盖椹木作为门中的臬。”注说:“椹,是木桩。臬,是门中的标志。”又说:“流旁握御车者不得入。”注:“流旁握,是说车两旁的彗头,各离门边容下一握。握,是四寸。又《车攻诗》传说:“用大艾草作为防线,有的住在其中,用褐布缠绕旃旗作为门,用裘皮缠绕椹木作为门中的臬。门宽容下一握,驱赶而入,御车者则不得入。左边的往左,右边的往右,然后焚烧而射杀。”又说“古代作战不出顷,田猎不出防”。就是这件事。说“有司使之整齐,乡师守在门边,端正他们出入的行列”的,按《乡师职》说:“巡视他们前后的屯驻,常惩罚那些违抗命令的人,断决争夺禽兽的诉讼。”所以知道此经文说的有司都是乡师。说“车兵和步兵不同群体”的,出兵的时候,一辆车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车兵和步兵同群。现在在军行列的时候,则车兵和步兵不同群体,所以车人有不同。

已经排列完毕,于是设置驱逆的车,有司在阵前举行表貉的祭祀。(驱,是驱赶禽兽使其奔向田猎的地方。逆,是拦截要道不让其逃走。设置这些车的是田仆。

○驱,音起具,又如字。要,音於遥。)

[疏]“既陈”至“陈前”

○解释说:前经文论述排列车兵和步兵完毕,所以这里说“已经排列”。说“于是设置驱逆的车”,设置完毕,就在阵前举行表貉的祭祀。

○注“驱驱”至“仆也”

○解释说:说“驱,是驱赶禽兽使其奔向田猎的地方”的,按《王制》说“天子发,诸侯发”,都不说佐车,其实天子、诸侯田猎时都有驱逆的佐车。只在大夫那里说的,是据最终而言。知道设置这些车是田仆的,因为《田仆职》说六设驱逆的车,所以知道。

中军用鼙鼓命令击鼓,鼓人都击三次鼓,群司马振铎,车兵和步兵都起来。于是击鼓行进,步兵衔枚而进。大兽归公,小禽归私,捕获者取左耳。(群司马,是指两司马。枚像筷子,衔在口中,有丝带系在颈后。军法禁止说话,以免互相疑惑。进,是行进。郑司农说:“大兽归公,输送给公家;小禽归私,留给自己。《诗》说:‘言私其豵,献肩于公。’一岁的猪叫豵,二岁的猪叫

▯,三岁为特,四岁为肩,五岁为慎。此明其献大者於公,曰取其小者。”玄谓慎读为{鹿辰},《尔雅》曰:“豕生三曰<豕从>,豕牝曰▯,糜牝曰{鹿辰}。”获,得也。得禽兽者取左耳,当以计功。

译〇,三岁称为特,四岁称为肩,五岁称为慎。这是说明将大的献给公家,而取小的留下。郑玄认为“慎”应读为“麌”,《尔雅》说:“猪生下来叫豕从,母猪叫〇,母鹿叫麌。”获,就是得到。得到禽兽的人取下左耳,用来计算功劳。

○箸,直虑反。纟画,户卦反,刘又胡麦反,或音卦。畀,必二反,与也。▯,音巴,本亦作巴。慎,如字,亦音辰。{鹿辰},音辰,又音肾,止尸反。{鹿辰},糜牝也。<豕▯>,本亦作<豕从>,子工反。)

  [疏]“中军”至“左耳”

  ○释曰:此令鼓之事,与上文教战时大同,惟徒衔枚为异。

  ○注“群司”至“计功”

  ○释曰:郑知“群司马谓两司马”者,上文春辨鼓铎,云两司马振铎,故知之也。云“枚如箸,衔之,有纟画结项中”者,虽无正文,以意言之。纟画即两头系也。既有两系,明於项後中央结之。先郑引《诗》云“言私其<豕从>,献肩于公”,一岁为<豕从>已下,郑皆不从者,《豳诗》毛传云“三岁曰<豕开>”,此云四岁为肩,《尔雅》云:“豕生一曰特,二曰师,三曰<豕从>。”又《尔雅》云:“糜牝曰{鹿辰}。”无五岁为慎。又《魏诗》云:“三岁曰特。”先郑皆无可依据,故不从也。若然,<豕开>还是鹿之绝有力者也。

  及所弊,鼓皆▯戒,车徒皆讠▯。(郑司农云:“及所弊,至所弊之处。”玄谓至所弊之处,田所当於止也。天子诸侯▯狩有常,至其常处,吏士鼓噪,象攻敌京刂胜而喜也。疾雷击鼓曰▯戒。噪,ん也。《书》曰“前师乃鼓{付鼓}噪”,亦谓喜也。

  ○▯戒,本亦作骇,胡楷反,李一音亥。噪,素报反。{付鼓},音符,又芳甫反。)

  [疏]“及所”至“皆噪”

  ○释曰:云“及所弊”者,冬徒弊止之处,谓百姓猎止。

  ○注“郑司”至“喜也”

  ○释曰:引“《书》曰”者,《书传》文。彼说武王伐纣时事。

  徒乃弊,致禽饣盍兽于郊,入献禽以享▯。(徒乃弊,徒止也。冬田主用众,物多,众得取也。致禽饣盍兽于郊,聚所获禽,因以祭四方神於郊。《月令》“季秋,天子既田,命主祠祭禽四方”是也。入又以禽祭宗庙。

  ○饣盍,于辄反,刘于法反。▯,之升反,後皆放此。)

  [疏]“徒乃”至“享▯”

  ○释曰:云“致禽饣盍兽于郊”者,亦谓因田过郊之神位而馈之。

  ○注“徒乃”至“宗庙”

  ○释曰:“《月令》季秋天子既田”云云者,证彼祭禽于四郊,与此饣盍兽于郊为一物。其实彼一解以为是仲秋祭禽,以祠礻方为一也。

  及师,大合军,以行禁令,以救无辜,伐有罪。(师,所谓王巡守若会同,司马起师合军以从,所以威天下、行其政也。不言大者,未有敌,不尚武。

  ○从,才用反,下同。)

  [疏]注“师所”至“尚武”

  ○释曰:云“师,所谓王巡守若会同”者,以对下文云“若大师”是出军法,故郑云“未有敌,不尚武”也。

  若大师,则掌其戒令,莅大卜,帅执事莅衅主及军器。(大师,王出征伐也。莅,临也。临大卜,卜出兵吉凶也。《司马法》曰:“上卜下谋,是谓参之。”主,谓迁庙之主及社主在军者也。军器,鼓铎之属。凡师既受甲,迎主于庙及社主,祝奉以从,杀牲以血涂主及军器,皆神之。)

  [疏]“若大”至“军器”

  ○释曰:云“帅执事莅衅主及军器”者,按《小子职》云“衅邦器及军器”,彼官衅之,而大司马临之。

  ○注“大师”至“神之”

  ○释曰:郑知临大卜者,按《大卜》云“掌龟之八命:一曰征”,故知也。云“《司马法》曰‘上卜下谋,是谓参之’”者,卜在庙,又龟有神,故云上卜。谋人在下,故云下谋。君居其中,故云参也。云“主谓迁庙之主及社主在军也”者,《曾子问》云:“军行则以迁庙之主行。”《左传》祝佗云:“军行,祓社衅鼓,祝奉以从。”《尚书》云:“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皆是在军者也。

  及致,建大常,比军众,诛後至者。(比或作庀。郑司农云:“致,谓聚众也。庀,具也。”玄谓致,乡师致民於司马。比,校次之也。

  ○比,必履反

译○箸,音直虑。纟画,音户卦,刘又音胡麦,或音卦。畀,音必二,给予的意思。〇,音巴,原本也写作巴。慎,如字,又音辰。{鹿辰},音辰,又音肾,止尸反。{鹿辰},是母鹿。<豕〇>,原本也写作<豕从>,音子工。

[疏]“中军”到“左耳”

○解释:这是关于击鼓号令的规定,与上文教导作战时大体相同,只有步兵衔枚这一点不同。

○注“群司”到“计功”

○解释:郑玄知道“群司马指的是两司马”,是因为上文春季辨别鼓铎时,说两司马振铎,所以知道这一点。说“枚像筷子,衔在口中,有绳结系在项后中间”,虽然没有正文依据,是根据文意推论的。绳结就是两头系着。既然有两根系绳,显然是在项后中央打结。先郑引用《诗经》说“言私其<豕从>,献肩于公”,认为一岁的猪叫<豕从>,郑玄都不采纳。因为《豳风》毛传说“三岁的猪叫<豕开>”,这里说四岁的猪叫肩,《尔雅》说:“猪生下一岁叫特,两岁叫师,三岁叫<豕从>。”又《尔雅》说:“母鹿叫{鹿辰}。”没有五岁叫慎的说法。又《魏风》说:“三岁叫特。”先郑都没有依据,所以不采纳。如果这样,<豕开>还是鹿中最有力的。

等到到达所弊之处,鼓声都〇戒,车兵和步兵都呐喊。(郑司农说:“及所弊,是到达所弊的地方。”郑玄说:到达所弊的地方,是田猎应当停止的地方。天子诸侯狩猎有固定的地方,到达那固定的地方,官吏士兵鼓噪,象征攻击敌人获胜而喜悦。疾雷击鼓叫〇戒。噪,是喧哗。《尚书》说“前师乃鼓{付鼓}噪”,也是说喜悦。

○〇戒,原本也写作骇,音胡楷,李一音亥。噪,音素报。{付鼓},音符,又音芳甫。

[疏]“及所”到“皆噪”

○解释:说“及所弊”,是冬天田猎停止的地方,指百姓狩猎停止。

○注“郑司”到“喜也”

○解释:引用“《尚书》说”的,是《书传》的文字。那里说的是武王伐纣时的事。

步兵于是停止,把禽兽聚集在郊外,进入宗庙献禽以祭祀〇。(徒乃弊,是步兵停止。冬天田猎主要依靠众人,猎物多,众人得以获取。把禽兽聚集在郊外,是因为田猎经过郊外的神位而进献。《月令》说“季秋,天子田猎后,命令主祠祭祀四方神祇”就是这样。进入宗庙又用禽兽祭祀宗庙。

○饣盍,音于辄,刘音于法。〇,音之升,后面都仿照这个读音。

[疏]“徒乃”到“享〇”

○解释:说“致禽饣盍兽于郊”,也是说因为田猎经过郊外的神位而进献。

○注“徒乃”到“宗庙”

○解释:“《月令》季秋天子田猎后”等等,证明那里在四郊祭祀禽兽,与这里饣盍兽于郊是一回事。其实另一种解释认为那是仲秋祭祀禽兽,把祠礻方当作一件事。

等到用师,大规模集合军队,用来执行禁令,用来拯救无辜,讨伐有罪。(师,所谓王巡守或者会同,司马起兵集合军队跟随,用来威震天下、施行政令。不说大,是因为没有敌人,不崇尚武力。

○从,音才用,下面相同。

[疏]注“师所”到“尚武”

○解释:说“师,所谓王巡守或者会同”,是为了对应下文说“若大师”是出兵作战的法度,所以郑玄说“没有敌人,不崇尚武力”。

如果大规模用师,就掌管警戒号令,临视大卜,率领执事人员临视衅祭军主和军器。(大师,是王出征讨伐。莅,是临视。临视大卜,是占卜出兵吉凶。《司马法》说:“上卜下谋,这叫参之。”主,指的是迁庙的主牌和社主在军中。军器,是鼓铎之类。凡是军队已经受甲,迎接主牌于庙和社主,祝官捧着跟随,杀牲用血涂主牌和军器,都使之有神灵。)

[疏]“若大”到“军器”

○解释:说“帅执事莅衅主及军器”,按照《小子职》说“衅邦器及军器”,那里由官员衅祭,而大司马临视。

○注“大师”到“神之”

○解释:郑玄知道临视大卜,是按照《大卜》说“掌龟之八命:一曰征”,所以知道。说“《司马法》说‘上卜下谋,是谓参之’”,卜在庙中,又龟有神,所以说上卜。谋人在下,所以下谋。君主居其中,所以说参。说“主谓迁庙之主及社主在军”,《曾子问》说:“军行则以迁庙之主行。”《左传》祝佗说:“军行,祓社衅鼓,祝奉以从。”《尚书》说:“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都是在军中的。

等到集结,树立大常旗,校次军队众人,诛杀后到的人。(比或者写作庀。郑司农说:“致,是聚集众人。庀,是具备。”郑玄说:致,是乡师致民于司马。比,是校次。

○比,音必履

,注同,或毗志反,刘芳直反。作庀,匹是也,刘芳美反,具也,沈方二反。)

译注同,或读作“毗志”的反切,刘芳读作“直”的反切。作“庀”,读作“匹是”的反切,刘芳读作“美”的反切,意为具备,沈重读作“方二”的反切。

[疏]注“比或”至“之也”

  ○释曰:先郑云“庀,具也”者,先郑从古书庀,後郑不从,以为校次者,凡物有数者,皆须校次乃知具不,故不从具也。“玄谓致,乡师致民於司马”者,据《乡师职》知之,其司马用王大常者,以上文大师王亲御六军,故司马用王之大常致众。若王不亲,则司马自用大旗致之。

  及战,巡陈,▯事而赏罚。(事,谓战功也。

  ○▯氐,音视。)

  [疏]“及战”至“赏罚”

  ○释曰:“巡陈”者,司马当战,对阵之时,巡军陈,▯氐其战功之事,知有其功无功而行赏罚也。

  若师有功,则左执律,右秉钺,以先恺乐献于社。(功,胜也。律所以听军声,钺所以为将威也。先犹道也。兵乐曰恺。献于社,献功于社也。《司马法》曰:“得意则恺乐,恺歌,示喜也。”郑司农云:“故城濮之战,《春秋传》曰,振旅恺以入于晋。”

  ○钺,音越。道,音导。濮,音卜。)

  [疏]“若师”至“于社”

  ○释曰:云“若师有功,则左执律,右秉钺,以先”者,谓战陈知有胜,功讫乃执律者,示此律听军声克胜耳。右秉钺,示威也。

  ○注“功胜”至“于晋”

  ○释曰:云“律所以听军声”者,《大师职》文。彼初出军时,大师执听,至此克胜,司马执之。先郑引城濮之战者,僖二十八年,晋文公败楚於城濮,兵入曰振旅,整众而还,歌恺乐而入晋,彼诸侯法,与此天子礼同,故引为证也。赵商问:“《夏官》,师有功则献于社。《春官 大司乐》‘王师大献,则令奏恺乐’,注云:‘大献,献捷於祖。’不违异意。”郑答曰:“司马主军事之功,故献於社。大司乐,宗伯之属,宗伯主宗庙,故献于祖。若然,军有功,二处俱献,以其出军之时告于祖,宜于社,故反必告也。”

  若师不功,则厌而奉主车。(郑司农云:“厌谓厌冠,丧服也。军败则以丧礼,故秦伯之败於ゾ也,《春秋传》‘曰秦伯素服郊次,乡师而哭’。”玄谓厌,伏冠也。奉犹送也。送主归於庙与社。

  ○厌,於涉反,李一音於入反,注同。ゾ,户交反,刘音豪。乡师,许亮反。)

  [疏]注“郑司”至“与社”

  ○释曰:《春秋》秦伯事,《左传》僖三十三年,秦师袭郑之事。按彼僖三十年,秦晋围郑,郑使烛之武说秦伯,秦师退,使杞子、逢孙、杨孙戍郑。至僖三十三年,秦使孟明视、白乙丙、西乞术袭郑,将至郑,逢商人弦高将市于周,诈之,秦师还至ゾ,晋师与姜戎败之,获三帅,囚之於晋,晋舍三师还,秦伯素服郊次,乡师而哭之,是其事也。玄谓“厌,伏冠也”者,按下《曲礼》云:“厌冠不入公门。”彼差次当缌小功之冠,以义言之,五服之冠皆厌,以其丧冠反。吉冠於武上向内缝之,丧冠於武下向上缝之,以伏冠在武,故得厌伏之名。按《檀弓》注“厌冠,丧冠,其服亦未闻”。若然,先郑引秦伯素服者,彼据在国向外哭,此则从外向内,不同,故云其服未闻。後郑不破者,已有《檀弓》注,此从破可知。

  王吊劳士庶子,则相。(师败,王亲吊士庶子之死者,劳其伤者,则相王之礼。庶子,卿大夫之子从军者,或谓之庶士。

  ○劳,老报反,注同。相,息亮反,注同。)

  [疏]注“师败”至“庶士”

  ○释曰:按《宫伯》云“掌宫中士庶子”,注云“士,▯子。庶子,其支庶”,与此注云“庶子为卿大夫之子”,▯庶俱兼,则经中士为卿大夫士之身。与《宫伯》注不同者,彼宫正掌卿大夫士身,宫伯别掌士庶子,士庶子为▯子支子明矣。此惟一文云“吊劳士庶子”,不见别有吊劳卿大夫士身,故分之。郑望经为注,故不同也。若然,此注不云士之子者,以其卿大夫之▯子,为王与后与士同,故亲吊劳之。士之子如众人,不得为王及后如士,故不吊劳之也。

  大役,与虑事属其植,受其要,以待考而赏诛。(大役,筑城邑也。郑司

译[疏]注“比或”至“之也”

○解释曰:先郑说“庀,就是具备”的意思,先郑依据古书中的“庀”字,后郑不遵从,认为应当是校核次序。凡是物品有数量的,都必须校核次序才能知道是否具备,所以不遵从“具备”的解释。“玄认为‘致’,是乡师将民众致送于司马”的意思,这是根据《乡师职》得知的。那司马使用王的大常旗来召集众人,是因为上文说大战时王亲自统御六军,所以司马使用王的大常旗来召集众人。如果王不亲自统御,那么司马就自己使用大旗来召集他们。

及战,巡陈,〇事而赏罚。(事,指战功。

○〇氐,音视。)

[疏]“及战”至“赏罚”

○解释曰:“巡陈”的意思是,司马在作战、对阵的时候,巡视军阵,〇氐(视察)战功的事情,知道有功无功而进行赏罚。

若师有功,则左执律,右秉钺,以先恺乐献于社。(功,胜利。律用来听军声,钺用来树立将帅的威严。先,犹道(引导)。兵乐叫做恺。献于社,是把战功献给社神。《司马法》说:“得胜则奏恺乐,唱恺歌,表示喜悦。”郑司农说:“所以城濮之战,《春秋传》说,振旅恺以入于晋。”

○钺,音越。道,音导。濮,音卜。)

[疏]“若师”至“于社”

○解释曰:说“如果军队有功,就左手拿着律,右手拿着钺,走在前面”的意思是,在战阵中知道有胜利,战事结束后才拿着律,是表示这律是用来听军声以知克胜的。右手拿着钺,是示威严。

○注“功胜”至“于晋”

○解释曰:说“律用来听军声”,是《大师职》中的原文。那起初出兵时,大师拿着律来听,到这里克胜,司马拿着它。先郑引用城濮之战的事例,是僖公二十八年,晋文公在城濮打败楚国,军队回国叫做振旅,整顿军队而返回,唱着恺乐进入晋国,那是诸侯的法度,与这里天子的礼制相同,所以引用作为证据。赵商问:“《夏官》说,军队有功就献给社神。《春官·大司乐》说‘王师大献,就命令奏恺乐’,注解说:‘大献,是献捷于祖庙。’这不违背不同的意思吗?”郑玄回答说:“司马主管军事的功劳,所以献给社神。大司乐,是宗伯的属官,宗伯主管宗庙,所以献给祖庙。如果这样,军队有功,两处都献,因为出兵的时候告于祖庙,适宜于社神,所以返回必定也要告祭。”

若师不功,则厌而奉主车。(郑司农说:“厌指厌冠,是丧服。军队战败就用丧礼,所以秦伯在ゾ地战败时,《春秋传》说‘秦伯穿着素服在郊外等候,面向军队而哭’。”玄认为厌,是伏冠。奉,犹送。送主车归庙与社。

○厌,於涉反,李一音於入反,注同。ゾ,户交反,刘音豪。乡师,许亮反。)

[疏]注“郑司”至“与社”

○解释曰:《春秋》中秦伯的事,《左传》僖公三十三年,是秦军偷袭郑国的事。查那僖公三十年,秦晋围攻郑国,郑国派烛之武游说秦伯,秦军撤退,派杞子、逢孙、杨孙戍守郑国。到僖公三十三年,秦国派孟明视、白乙丙、西乞术偷袭郑国,将要到达郑国时,遇到商人弦高将在周地做买卖,欺骗他们,秦军返回到ゾ地,晋军与姜戎打败了他们,抓获三位主帅,囚禁在晋国,晋国释放三位主帅回国,秦伯穿着素服在郊外等候,面向军队而哭,就是这件事。玄认为“厌,是伏冠”的意思,查下《曲礼》说:“厌冠不入公门。”那差次应当是缌麻、小功的冠,以义理来说,五服的冠都叫厌,因为丧冠反过来。吉冠在武上向内缝,丧冠在武下向上缝,因为伏冠在武上,所以得到厌伏的名称。查《檀弓》注说“厌冠,丧冠,其服也未听说”。如果这样,先郑引用秦伯素服的事,那是根据在国都向外哭,这里是从外向内,不同,所以说其服也未听说。后郑不破除先郑的说法,是因为已有《檀弓》注,这里从破除可知。

王吊劳士庶子,则相。(军队战败,王亲自吊唁士庶子中的死者,慰劳其中的伤者,就辅助王的礼仪。庶子,是卿大夫的子弟从军的人,或者叫做庶士。

○劳,老报反,注同。相,息亮反,注同。)

[疏]注“师败”至“庶士”

○解释曰:查《宫伯》说“掌管宫中士庶子”,注解说“士,是嫡子。庶子,是他们的支庶”,与此注说“庶子是卿大夫的子弟”,嫡庶都兼有,那么经文中士是卿大夫士本人。与《宫伯》注不同的原因,是那宫正掌管卿大夫士本人,宫伯另外掌管士庶子,士庶子是嫡子支子明显了。这里只有一文说“吊劳士庶子”,不见另外有吊劳卿大夫士本人,所以分开。郑望经文作注,所以不同。如果这样,此注不说士的子弟,是因为卿大夫的嫡子,与王与后与士相同,所以亲自吊劳他们。士的子弟如众人,不得为王及后如士,所以不吊劳他们。

大役,与虑事属其植,受其要,以待考而赏诛。(大役,是筑城邑。郑司

农云:“国有大役,大司马与谋虑其事也。植,谓部曲将吏。故宋城,《春秋传》曰‘华元为植巡功’。属谓聚会之也。要者,簿书也。考,谓考校其功。”玄谓虑事者,封人也。于有役,司马与之。植,筑城桢也。属,赋丈尺与其用人数。

译农说:“国家有重大劳役,大司马参与谋划其事。植,指部曲将吏。所以《春秋传》说‘华元为植巡功’。属,指聚集众人。要,指簿册文书。考,指考核检验其功劳。”玄说:谋划事务的人,是封人。在有劳役时,司马与之协同。植,是筑城的木桩。属,是分配丈尺和所需人数。

○与虑,音预,又如字,注与谋同。属,音烛,注同。植,直吏反,注同。华,户化反。桢,音贞。)

  [疏]“大役”至“赏诛”

  ○释曰:此谓筑城邑之时,封人虑事计功,大司马虽不掌徒役,亦得与谋也。“属其植”者,属,谓属聚徒役,计其人数,付其丈尺,以课其功也。植者,版▯之属,计其人事,各使备足也。

  ○注“大役”至“人数”

  ○释曰:先郑以为与虑事,大司马与在谋虑其事中,後郑从之,增成其义。按宣十一年:“楚令尹▯艾猎城所,使封人虑事,以授司徒。”注云:“封人,司徒之属官。”是封人虑事,司马与在谋虑中也。《春秋》宋华元者,按宣二年《左氏传》云:“宋城,华元为植,巡功。”注云:“植,将主也。”先郑云:“植,谓部曲将吏。属,谓聚会之。”後郑不从,以为植筑城桢也。“属,赋丈尺与其用人数”者,按昭三十二年,“晋士弥牟营成周,计丈数,揣高卑,度厚薄,仞沟洫”。又云:“以令役於诸侯,属役赋丈尺。”宣十一年,计虑用人功之数。以此知属谓赋丈尺与人数也。

  大会同,则帅士庶子而掌其政令。(帅,师以从王。)

  [疏]注“帅师以从王”

  ○释曰:知“帅,帅以从王”者,按《诸子职》云“若会同宾客,作群子从”,注云:“从,从王。”是其事也。

  若大射,则合诸侯之六耦。(大射,王将祭,射于射宫,以选贤也。王射三侯,以诸侯为六耦。)

  [疏]“若大”至“六耦”

  ○释曰:王大射之时有诸侯来朝,在京师者,大司马令之为六耦。

  ○注“大射”至“六耦”

  ○释曰:云“大射,王将祭,射于射宫,以选贤也”者,按《礼记 射义》云:“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於天子,天子试之於射宫,而中多者得与於祭。”《大射礼》亦射於郊学宫中,皆是为祭选士,故云选贤也。云“王射三侯”者,《司裘》云“王大射,则共虎侯、熊侯、豹侯”是也。此大射是将祭而射,故用诸侯为六耦。若宾射,射人亦用六耦,但不用诸侯,当用卿大夫为之。燕射三耦,自然用卿大夫已下为之。

  大祭祀、飨食,羞牲鱼,授其祭。(牲鱼,鱼牲也。祭,谓尸宾所以祭也。郑司农云:“大司马主进鱼牲。”

  ○食,音嗣,後“飨食”皆放此。)

  [疏]“大祭”至“其祭”

  ○释曰:大祭祀,谓天地宗庙。此大祭,据祭庙而言,其中小之祭祀,亦为之矣。飨食,谓诸侯来朝,上公三飨三食之等,行之在庙,故与大祭祀同。皆羞进鱼牲。

  ○注“牲鱼”至“鱼牲”

  ○释曰:云“祭,谓尸宾所以祭也”者,大祭祀授尸祭,飨食授宾祭。祭者,鱼之大脔,即《少牢下篇》云:“主人、主妇、尸侑各一鱼,加▯无,祭於其上。”▯无,谓鱼之反覆者。《公食大夫》亦云“授宾祭”。故云祭谓尸宾所以祭。若王祭,则《膳夫》云“授王祭”是也。先郑云“大司马主进鱼牲”者,必使司马进之者,司马夏官,夏阴气所起,鱼,水物,亦阴类,故使司马进之也。

  大丧,平士大夫。(郑司农云:“平,一其服也。”玄谓平者,正其职与其位。)

  [疏]“大丧平士大夫”

  ○释曰:必使司马平之者,司马之属有司士,主群吏。今王丧,不得使司士,故司马士之。

  ○注“郑司”至“其位”

  ○释曰:先郑云“平,一其服也”者,後郑不从者,《小宗伯》已悬衰冠,故後郑以为平者正其职与其位也。

  丧祭,奉诏马牲。(王丧之以马祭者,盖遣奠也。奉犹送也,送之至墓,告而藏之。

  ○遣奠,弃战反,後“遣奠”、“遣车”之类皆同。)

  [疏]注“王丧”至“藏之”

  ○释曰:郑知丧祭是大遣奠者,以其丧奠、反虞、卒哭丧祭之等,无奉送诏告,惟有大遣奠。入圹之时,有奉送之事,故知丧祭是大遣奠耳。

  ●卷三十

  小司马之职掌,(此下字脱灭

译○与虑,音预,又如字,注与谋同。属,音烛,注同。植,直吏反,注同。华,户化反。桢,音贞。)

[疏]“大役”至“赏诛”

○释曰:这是说在修筑城邑的时候,封人考虑事务、计算功绩,大司马虽然不直接掌管徒役,但也参与谋划。“属其植”的意思是,属,指聚集徒役,计算他们的人数,分配丈尺,以此来考核他们的功绩。植,指版筑之类的工具,计算所需的人力,让各自准备充足。

○注“大役”至“人数”

○释曰:先郑认为与虑事,是大司马参与谋划此事,后郑赞同他的观点,并补充完善了其含义。查考《春秋》宣公十一年:“楚国令尹艾猎修筑城邑,让封人考虑事务,然后交给司徒。”注解说:“封人是司徒的属官。”这说明封人考虑事务时,司马也参与谋划。《春秋》中的宋国华元,查考宣公二年《左传》说:“宋国修筑城墙,华元担任植官,巡视工程。”注解说:“植,是将领。”先郑说:“植,指部曲将吏。属,指聚集他们。”后郑不赞同,认为植是筑城的木桩。“属,分配丈尺与使用人数”的意思是,查考昭公三十二年,“晋国士弥牟经营成周,计算丈数,揣测高低,度量厚薄,测量沟渠”。又说:“以此命令诸侯服役,分配丈尺。”宣公十一年,计算考虑用人功绩的数量。由此知道属是指分配丈尺与人数。

大会同,则帅士庶子而掌其政令。(帅,师以从王。)

[疏]注“帅师以从王”

○释曰:知道“帅,是率领以跟随君王”的原因,查考《诸子职》说“如果有会同宾客,就率领群子跟随”,注解说:“从,是跟随君王。”就是这件事。

若大射,则合诸侯之六耦。(大射,王将祭,射于射宫,以选贤也。王射三侯,以诸侯为六耦。)

[疏]“若大”至“六耦”

○释曰:君王举行大射时,有诸侯来朝,在京师的,大司马命令他们组成六耦。

○注“大射”至“六耦”

○释曰:说“大射,是君王将要祭祀,在射宫射箭,以选拔贤才”的原因,查考《礼记·射义》说:“古代天子的制度,诸侯每年向天子进献贡士,天子在射宫测试他们,射中多的可以参与祭祀。”《大射礼》也是在郊外学宫中射箭,都是为了祭祀选拔士人,所以说选拔贤才。说“王射三侯”的原因,《司裘》说“君王大射,就提供虎侯、熊侯、豹侯”就是这样。这次大射是祭祀前射箭,所以用诸侯作为六耦。如果是宾射,射人也用六耦,但不使用诸侯,应当用卿大夫担任。燕射是三耦,自然是用卿大夫以下的人担任。

大祭祀、飨食,羞牲鱼,授其祭。(牲鱼,鱼牲也。祭,谓尸宾所以祭也。郑司农云:“大司马主进鱼牲。”

○食,音嗣,后“飨食”都仿照这个。)

[疏]“大祭”至“其祭”

○释曰:大祭祀,指天地宗庙。这个大祭,是就祭祀宗庙而言,其中较小的祭祀,也这样做。飨食,指诸侯来朝,上公三次飨礼三次食礼等,在宗庙举行,所以与大祭祀相同。都进献鱼牲。

○注“牲鱼”至“鱼牲”

○释曰:说“祭,是尸和宾用来祭祀的”的原因,大祭祀授予尸祭祀,飨食授予宾祭祀。祭,指鱼的大块肉,即《少牢下篇》说:“主人、主妇、尸、侑各一条鱼,加上无,祭在上面。”无,指鱼反复翻转的部分。《公食大夫》也说“授予宾祭”。所以说祭是尸和宾用来祭祀的。如果是君王祭祀,那么《膳夫》说“授予君王祭”就是这样。先郑说“大司马主进鱼牲”的原因,必定让司马进献的原因,司马是夏官,夏是阴气兴起的时候,鱼是水物,也属于阴类,所以让司马进献。

大丧,平士大夫。(郑司农云:“平,一其服也。”玄谓平者,正其职与其位。)

[疏]“大丧平士大夫”

○释曰:必定让司马平定的原因,司马的属官有司士,主管群吏。现在君王丧事,不能让司士管理,所以由司马管理。

○注“郑司”至“其位”

○释曰:先郑说“平,统一他们的丧服”的原因,后郑不赞同的原因,《小宗伯》已经悬挂丧服冠帽,所以后郑认为平是端正他们的职责和位置。

丧祭,奉诏马牲。(王丧之以马祭者,盖遣奠也。奉犹送也,送之至墓,告而藏之。

○遣奠,弃战反,后“遣奠”、“遣车”之类都相同。)

[疏]注“王丧”至“藏之”

○释曰:郑知道丧祭是大遣奠的原因,因为丧奠、反虞、卒哭等丧祭,没有奉送诏告,只有大遣奠。入墓穴的时候,有奉送的事情,所以知道丧祭是大遣奠。

●卷三十

小司马的职掌,(这下面的字脱落磨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