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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周礼注疏二十三

卷二十二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610–639 段

之。先王,造茔者。昭居左,穆居右,夹处东西。

  ○夹,古浃反,刘古协反。)

译之。先王,是营造陵墓的人。昭位居左,穆位居右,夹侍在东西两侧。

○夹,古音读作“浃”,刘音读作“协”。)

[疏]注“公君”至“东西”

  ○释曰:训公为君者,言公则诸侯之通称,言君则上通天子。此既王之墓域,故训为君也。云“图谓画其地形及丘垄所处而藏之”者,谓未有死者之时,先画其地之形势,豫图出其丘垄之处。丘垄之言,即下文丘封是也。既为之图,明藏掌,後须葬者,依图置之也。云“先王造茔者”,但王宅之都,有迁徙之法,若文王居丰,武王居镐,平王居於洛邑,所都而葬,即是造茔者也。若文王在丰,葬於毕,子孙皆就而葬之,即以文王居中,文王弟当穆,则武王为昭居左,成王为穆居右,康王为昭居左,昭王为穆居右,已下皆然。至平王东迁,死葬即又是造茔者,子孙据昭穆夹处东西。若然,兄死弟及俱为君,则以兄弟为昭穆,以其弟已为臣,臣子一列,则如父子,故别昭穆也。必知义然者,案文二年秋八月,大事于大庙,跻僖公,谓以惠公当昭,隐公为穆,桓公为昭,庄公为穆,闵公为昭,僖公为穆,今升僖公於闵公之上为昭,闵公为穆,故云逆祀也。知不以兄弟同昭位,升僖公於闵公之上为逆祀者,案定公八年经云“从祀先公”,《传》曰“顺祀先公而祈焉”。若本同伦,以僖公升於闵公之上,则以後诸公昭穆不乱,何因至定八年始云顺祀乎?明本以僖闵昭穆别,故於後皆乱也。若然,兄弟相事,後事兄为君,则昭穆易可知。但置茔以昭穆夹处,与置庙同也。

  凡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後,各以其族。(子孙各就其所出王,以尊卑处其前後,而亦并昭穆。

  ○并,薄泠反。)

  [疏]“凡诸侯居”至“其族”

  ○释曰:言“凡”者,以其非一,故并卿大夫以凡之。此因上而言。以其王之子孙,皆▯为天子,庶为诸侯卿大夫士。若出封畿外为诸侯卿大夫士者,因彼国葬而为造茔之主。今言诸侯卿大夫士者,谓上文先王子孙为畿内诸侯、王朝卿大夫士。死者则居先王前後之左右。言“居左右”者,若父为天王是昭,则子为穆居右。若父是穆,则子为昭居左。为卿大夫居後亦然。但昭穆不定,故左右俱言,谓一父之前後左右并有也。云“各以其族”者,谓次第。假令同昭穆,兄当近王墓,弟则远王墓为次第。诸侯言左右,卿大夫士下云各以其族,互相通也。

  ○注“子孙”至“昭穆”

  ○释曰:言“子孙”者,据造茔者所生为子,已後左右,王之所生,累世皆是孙。言以尊卑处其前後者,尊谓诸侯,卑谓卿大夫士。云“亦并昭穆”者,谓兄弟同伦,当昭自与昭并,当穆自与穆并,不谓昭穆并有也。

  凡死於兵者,不入兆域。(战败无勇,投诸茔外以罚之。)

  [疏]注“战败”至“罚之”

  ○释曰:《曲礼》云“死寇曰兵”,注云“当飨禄其後”,即下文云“凡有功者居前”是也。此是战败,故投之茔外罚之也。

  凡有功者居前。(居王墓之前,处昭穆之中央。)

  [疏]注“居王”至“中央”

  ○释曰:云“居前”,则不问为诸侯与卿大夫士,但是有功,则皆得居王墓之前,以表显之也。此则《曲礼》云“死寇曰兵”,兼馀功,若《司勋》王功、事功、国功之等皆是也。言“处昭穆之中央”者,上云“诸侯居左右已前”,即是昭居左,穆居右。今云昭穆之中央,谓正当王冢前,由其有功,故特居中显异之也。

  以爵等为丘封之度与其树数。(别尊卑也。王公曰丘,诸臣曰封。《汉律》曰:“列侯坟高四丈,关内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

  ○别,彼列反。)

  [疏]“以爵”至“树数”

  ○释曰:此文自王已下皆有,而云爵等为丘封之度,则天子亦是爵号也。虽云度与树数,天子已下无差次之文。

  ○注“别尊”至“有差”

  ○释曰:云“别尊卑”,尊者丘高而树多,卑者封下而树少,故云别尊卑也。郑知“王公曰丘,诸臣曰封”者,此无正文。《尔雅》云,土之高者曰丘。高丘曰阜,是自然之物,故属之王公也。聚土曰

译[疏]注“公君”至“东西”

○解释说:将“公”训释为“君”,是因为“公”是诸侯的统称,而“君”则上可通指天子。这里既然是天王的墓域,所以训释为“君”。注解说“图谓画其地形及丘垄所处而藏之”,意思是在还没有死者之前,先绘制该地的形势,预先规划出墓丘和坟垄的位置。“丘垄”一词,就是下文所说的“丘封”。既然绘制了图样,明确地收藏掌管,后来需要安葬时,就依照图样来安置。注解说“先王造茔者”,大凡天王的都城,有迁徙的法则,比如文王居住在丰邑,武王居住在镐京,平王居住在洛邑,在所都之地安葬,这就是“造茔”。如果文王在丰邑,安葬在毕地,子孙都就近安葬,以文王居中,文王的弟弟应当是穆位,那么武王作为昭位居左,成王作为穆位居右,康王作为昭位居左,昭王作为穆位居右,以下都是如此。到了平王东迁,死后安葬又是“造茔”,子孙依据昭穆次序夹处东西两侧。如果这样,兄长死后弟弟继位都称为“君”,那么就以兄弟关系来区分昭穆,因为弟弟已经身为臣子,臣与子同列,就像父子关系一样,所以另外区分昭穆。必定知道义理如此,是因为查考《春秋》文公二年秋八月,在大庙举行大祭,提升僖公的位次,意思是说以惠公为昭位,隐公为穆位,桓公为昭位,庄公为穆位,闵公为昭位,僖公为穆位,现在将僖公提升到闵公之上作为昭位,闵公作为穆位,所以说这是“逆祀”。知道不把兄弟同列于昭位,将僖公提升到闵公之上算作“逆祀”的原因,是查考《春秋》定公八年经文说“从祀先公”,《传》说“顺祀先公而祈祷”。如果本来兄弟同伦,将僖公提升到闵公之上,那么后来各位先公的昭穆次序就不会混乱,为什么到了定公八年才说“顺祀”呢?这说明本来僖公和闵公的昭穆次序是分别的,所以后来都混乱了。如果这样,兄弟相继为君,后来侍奉兄长作为君主,那么昭穆次序就更容易知道了。只是设置墓域以昭穆夹处,与设置宗庙是一样的。

大凡诸侯居住在左右前方,卿大夫士居住在后方,各自按照其宗族次序排列。(子孙各自就近其所出的祖先,按照尊卑排列前后,并且也遵循昭穆次序。

○并,音薄泠。)

[疏]“凡诸侯居”至“其族”

○解释说:说“凡”,是因为不止一种情况,所以连同卿大夫士一起用“凡”来概括。这是承接上文而言。因为天王的子孙,嫡系成为天子,庶系成为诸侯、卿大夫、士。如果分封在王畿之外成为诸侯、卿大夫、士的,就凭借那个国家的葬礼作为营造墓域的主持者。现在所说的诸侯、卿大夫、士,是指上文先王的子孙中在王畿内担任诸侯、王朝卿大夫、士的人。死者就安葬在先王前后的左右两侧。说“居左右”,如果父亲是天王且为昭位,那么儿子为穆位居右。如果父亲是穆位,那么儿子为昭位居左。作为卿大夫居住在后方也是这样。只是昭穆次序不固定,所以左右都提及,意思是同一位祖先的前后左右都有安葬者。说“各以其族”,是指次序。假设同属昭穆,兄长应当靠近王墓,弟弟则远离王墓,以此作为次序。诸侯说左右,卿大夫士下文说各以其族,二者互相贯通。

○注“子孙”至“昭穆”

○解释说:说“子孙”,是依据营造墓域者所生的为子,之后左右两侧,天王所生的,累世都是孙。说按照尊卑排列前后,尊是指诸侯,卑是指卿大夫士。说“亦并昭穆”,是指兄弟同伦,应当为昭的就与昭并列,应当为穆的就与穆并列,不是说昭穆都并列在一起。

凡死于战事的人,不进入墓域。(战败而无勇,将其抛在墓域之外以惩罚他。)

[疏]注“战败”至“罚之”

○解释说:《曲礼》说“死于寇难称为兵”,注解说“应当供养其后代”,即下文所说“凡有功者居前”的意思。这里是战败,所以将其抛在墓域之外以惩罚他。

凡有功的人居前。(居住在王墓之前,处于昭穆的中央。)

[疏]注“居王”至“中央”

○解释说:说“居前”,那么不论他是诸侯还是卿大夫士,只要有功,都能居住在王墓之前,以表彰显扬他。这就是《曲礼》所说“死于寇难称为兵”,以及其他功劳,如《司勋》篇中的王功、事功、国功等类都是。说“处于昭穆的中央”,上文说“诸侯居左右已前”,即是昭居左,穆居右。现在说昭穆的中央,是指正当王冢之前,因为他有功,所以特别居中以示区别。

以爵位等级作为墓丘和坟封的高度标准以及树木的数量。(区别尊卑。王公称为丘,众臣称为封。《汉律》说:“列侯坟高四丈,关内侯以下直到庶人各有差别。”

○别,音彼列。)

[疏]“以爵”至“树数”

○解释说:这段文字从王以下都有,而说爵位等级作为丘封的尺度,那么天子也是爵号。虽然说到尺度和树木数量,但天子以下没有差别等级的文字记载。

○注“别尊”至“有差”

○解释说:说“区别尊卑”,尊贵者墓丘高且树木多,卑贱者坟封低且树木少,所以说区别尊卑。郑玄知道“王公曰丘,诸臣曰封”,这里没有正文依据。《尔雅》说,土的高处称为丘。高丘称为阜,这是自然之物,所以归属于王公。聚土称为

封,人所造,故属之诸臣。若然,则公中可以兼五等也。郑引《汉律》者,《周礼》丘封高下树木之数无文,以汉法况之也。若然,案《春秋纬》云:“天子坟高三刃,树以松;诸侯半之,树以柏;大夫八尺,树以栾;士四尺,树以槐;庶人无坟,树以杨柳。”郑不引之者,以《春秋纬》或说异代,多与《周礼》乖,故不引,或郑所不见也。《王制》云“庶人不封不树”,而《春秋纬》云“庶人树以杨柳”者,以庶人礼所不制,故树杨柳也。

译坟丘是人所建造的,所以归由各级臣属负责。如果这样,那么公的坟丘规格中可以兼有五个等级的内容。郑玄引用《汉律》的原因,是因为《周礼》中没有关于坟丘高低和树木数量的记载,所以用汉代的制度来类比推断。如果这样,查考《春秋纬》说:“天子的坟丘高三仞,种植松树;诸侯的坟丘高度减半,种植柏树;大夫的坟丘高八尺,种植栾树;士的坟丘高四尺,种植槐树;庶人没有坟丘,种植杨柳。”郑玄不引用它的原因,是因为《春秋纬》或许说的是不同时代的制度,大多与《周礼》相违背,所以不引用,或者是因为郑玄没有见到这本书。《王制》说“庶人不堆坟丘也不种树”,而《春秋纬》说“庶人种植杨柳”,这是因为庶人的礼仪制度没有规定,所以种植杨柳。

大丧既有日,请度甫▯,遂为之尸。(甫,始也。请量度所始▯之处地。为尸者,成葬为祭墓地之尸也。郑司农云:“既有日,既有葬日也。始▯时,祭以告后土,冢人为之尸。”

  ○度,待洛反,注“量度”同。)

  [疏]“大丧”至“之尸”

  ○释曰:大丧,谓王丧。有日,谓葬日。天子七月而葬,葬用下旬。云“请度甫▯”者,谓冢人请於冢宰,量度始穿地之处也。言遂为尸者,因事曰遂。初请量度,至葬讫祭墓,故冢人遂为尸也。

  ○注“甫始”至“之尸”

  ○释曰:先郑以“遂为之尸”,据始穿时祭墓地,冢人为之尸。後郑据始穿时无祭事,至葬讫成墓,乃始祭墓,故冢人为尸。不从先郑者,见《小宗伯》云“卜葬兆,甫▯哭之”,又云“既葬,诏相丧祭之礼”,丧祭谓虞▯,下乃云“成葬而祭墓为位”。据彼文,则初穿地时无祭墓地之事,葬讫乃有祭墓地,即此遂为之尸,一也。故後郑不从先郑。若然,引之在下者,《小宗伯》虽无初祭墓地之事,亦得通一义,故引之在下。

  及▯,以度为丘隧,共丧之窆器。(隧,羡道也。度丘与羡道广袤所至。窆器,下棺丰碑之属。《丧大记》曰:“凡封,用▯,去碑,负引,君封以衡,大夫以咸。”

  ○窆,彼验反,又补邓反。去,起吕反。咸,本又作缄,同古咸反。)

  [疏]“及▯”至“窆器”

  ○释曰:上经已甫▯祭墓讫,此经复云及▯以度为丘隧者,此更本初欲▯之时,先量度作丘作隧道之处广狭长短,故文重耳。

  ○注“隧羡”至“以咸”

  ○释曰:以案僖二十五年《左传》云:“晋文公请隧,不许。王曰:未有代德,而有二王。”则天子有隧,诸侯已下有羡道。隧与羡异者,隧道则上有负土,谓若郑庄公与母掘地隧而相见者也。羡道上无负土。若然,隧与羡别,而郑云“隧,羡道”者,对则异,散则通,故郑举羡为况也。云“下棺丰碑之属”者,按《檀弓》公肩假云:“公室视丰碑,三家视桓楹。”郑注云:“丰,大也。天子斫大木为碑,形如石碑,前後重鹿卢。”是大碑之事。言“之属”者,仍有六纟率之等,故引《丧大记》也。凡封者,封即窆,谓下棺。云“执绋去碑负引”者,谓天子千人分执六绋,诸侯五百人分执四绋。其棺当於圹上,执绋者皆负绋背碑,以鼓为节而下之。云“君封以衡,大夫以咸”者,衡,横也,谓以木横之於棺傍,乃以绋系木下棺。大夫以咸者,大夫卑,不得以木横之,直有棺傍咸耳,以绋系之而下棺也。彼诸侯及大夫法,但天子无文,故引之,以为证天子之法耳。

  及葬,言鸾车象人。(鸾车,巾车所饰遣车也,亦设鸾旗。郑司农云:“象人,谓以刍为人。言,言问其不如法度者。”玄谓言犹语也。语之者,告当行,若於生存者,於是巾车行之。孔子谓为刍灵者善,谓为俑者不仁,非作象人者,不殆於用生乎。

  ○巾,如字,刘居觐反。语,鱼据反,下同。俑,音勇。)

  [疏]“及葬”至“象人”

  ○释曰:及,至也。谓至葬,冢人语巾车之官,将明器鸾车及象人,使行向圹。

  ○注“鸾车”至“生乎”

  ○释曰:云“鸾车,巾车所饰遣车也”者,《巾车职》云:“大丧饰遣车。”遣车则明器,遣送死者之车也。云“亦设鸾旗”者,以其遣车有鸾和之铃,兼有旌▯,经直云鸾车不言鸾旗,故郑言之,以其ユ旗在车所建,故知有车亦有旗。先郑云“象人谓以刍为人”者,後郑不从。以其上古有刍人,至周不用,而用象人,则象人与刍灵别也。云“言,言问其不如法度者”,此後郑亦不从,以其临葬,不得始问其不如法度。玄谓“语之者,告当行,若於生存者,於是巾车行之”者,遣车之数,依《檀弓》云:“诸侯七乘,大夫五乘。”郑云:“天子九乘。”遣车所载所苞大遣奠,大夫苞五个,诸侯七个,天子当九个,令向圹,巾车抱之而行也。云“孔子谓为刍灵者

译大丧已定下葬日期,请测量开始挖掘墓穴的地方,于是担任祭祀墓地的尸。(甫,开始。请测量开始挖掘的地方。担任尸的,是安葬后祭祀墓地时担任的尸。郑司农说:“已定日期,就是已定下葬日期。开始挖掘时,祭祀以告知后土,冢人担任尸。”

○度,音待洛,注“量度”同。)

[疏]“大丧”至“之尸”

○解释:大丧,指国君的丧事。有日,指下葬的日期。天子七月下葬,下葬用下旬。说“请测量开始挖掘”的,是冢人向冢宰请示,测量开始穿地之处。说于是担任尸的,因事理而说于是。起初请测量,到下葬完毕祭祀墓地,所以冢人于是担任尸。

○注“甫始”至“之尸”

○解释:先郑认为“于是担任尸”,是依据开始穿地时祭祀墓地,冢人担任尸。后郑依据开始穿地时没有祭祀之事,到下葬完毕建成墓地,才开始祭祀墓地,所以冢人担任尸。不遵从先郑的原因,见《小宗伯》说“占卜葬地兆域,开始挖掘时哭祭”,又说“下葬后,诏告辅助丧祭的礼仪”,丧祭指虞祭,下面才说“安葬后祭祀墓地设立位次”。根据那篇文献,则起初穿地时没有祭祀墓地之事,下葬完毕才有祭祀墓地,即此于是担任尸,这是一。所以后郑不遵从先郑。既然如此,引文放在下面的原因,《小宗伯》虽然起初没有祭祀墓地之事,也能通晓一个义理,所以引文放在下面。

及挖掘,以测量确定墓丘和隧道,供给下葬的器物。(隧,羡道。测量墓丘和羡道宽广狭长所至的范围。窆器,下棺和丰碑之类。《丧大记》说:“凡是封土,用挖掘,去掉碑,背负引绳,国君封土用横木,大夫用缄绳。”

○窆,音彼验,又音补邓。去,音起吕。咸,本又作缄,同音古咸。)

[疏]“及挖掘”至“窆器”

○解释:上文已说开始挖掘祭祀墓地完毕,此经又说及挖掘以测量确定墓丘隧道,这是更本起初想要挖掘之时,先测量制作墓丘制作隧道之处广狭长短,所以文辞重复罢了。

○注“隧羡”至“以咸”

○解释:依据僖公二十五年《左传》说:“晋文公请求隧道,不许。王说:没有替代的德行,而有二王。”则天子有隧道,诸侯以下有羡道。隧与羡不同的,隧道则上面有覆土,比如郑庄公与母亲掘地隧道而相见。羡道上没有覆土。既然如此,隧与羡有别,而郑说“隧,羡道”的,对举则异,散言则通,所以郑举羡为比喻。说“下棺丰碑之类”的,按《檀弓》公肩假说:“公室视丰碑,三家视桓楹。”郑注说:“丰,大。天子砍大木为碑,形如石碑,前后重鹿卢。”是大碑之事。说“之类”的,仍有六绋等,所以引《丧大记》。凡封的,封即窆,谓下棺。说“执绋去碑负引”的,谓天子千人分执六绋,诸侯五百人分执四绋。其棺当在圹上,执绋者皆负绋背碑,以鼓为节而下之。说“国君封土用横木,大夫用缄绳”的,衡,横,谓以木横于棺旁,乃以绋系木下棺。大夫用缄绳的,大夫卑,不得以木横之,直有棺旁缄绳,以绋系之而下棺。那诸侯及大夫法,但天子无文,所以引之,以为证天子之法罢了。

及下葬,告知鸾车和象人。(鸾车,巾车所装饰的遣车,也设鸾旗。郑司农说:“象人,谓以刍草为人。言,说询问其不如法度的。”玄说言犹语。语之的,告知应当前行,如同对活着的人,于是巾车前行。孔子说做刍灵的好,说做俑的不仁,不是做象人的,不近乎用活人吗。

○巾,如字,刘音居觐。语,音鱼据,下同。俑,音勇。)

[疏]“及下葬”至“象人”

○解释:及,至。谓至下葬,冢人语巾车之官,将明器鸾车及象人,使行向圹。

○注“鸾车”至“生乎”

○解释:说“鸾车,巾车所装饰的遣车”的,《巾车职》说:“大丧饰遣车。”遣车则明器,遣送死者之车。说“也设鸾旗”的,以其遣车有鸾和之铃,兼有旌旗,经只说鸾车不说鸾旗,所以郑说之,以其旌旗在车所建,所以知有车也有旗。先郑说“象人谓以刍草为人”的,后郑不遵从。以其上古有刍人,至周不用,而用象人,则象人与刍灵别。说“言,说询问其不如法度的”,此后郑亦不遵从,以其临葬,不得始问其不如法度。玄说“语之的,告知应当前行,如同对活着的人,于是巾车前行”的,遣车之数,依《檀弓》说:“诸侯七乘,大夫五乘。”郑说:“天子九乘。”遣车所载所苞大遣奠,大夫苞五个,诸侯七个,天子当九个,令向圹,巾车抱之而行。说“孔子说做刍灵的

善,谓为俑者不仁,非作象人者,不殆於用生乎”者,此《檀弓》文。彼郑云:“俑,偶人也。”谓以为木人,与生人相对偶,有似於人,此则不仁。又云:“非作象人不殆於用生乎哉”,是记人释孔子语。殆,近也。言用象人,不用於生人乎?是孔子善古而非周人也。郑引此者,欲破先郑以刍灵与象人为一。若然,则古时有涂车刍灵,至周仍存涂车,唯改刍灵为象人。

译“善,谓为俑者不仁,非作象人者,不殆於用生乎”这句话,是《檀弓》篇中的原文。郑玄解释说:“俑,就是偶人。”意思是说,用木头制作的人像,与活人相对偶,有似于活人,这样做就是不仁。又说:“非作象人者,不殆於用生乎哉”,这是记载的人对孔子话语的解释。殆,是接近的意思。意思是说,使用象人,难道不接近于使用活人吗?这表明孔子是赞许古礼而批评周礼的。郑玄引用这段话,是为了驳斥先郑将刍灵与象人视为同一物的观点。如果按照先郑的说法,那么古代有涂车和刍灵,到了周代仍然保留涂车,只是将刍灵改为了象人。

及窆,执斧以莅。(临下棺也。

  ○莅,音利,又音类。)

  [疏]“及窆执斧以莅”

  ○释曰:案《乡师》云“执斧以莅匠师”,则此亦临匠师。两官俱临者,葬事大,故二官共临也。

  遂入藏凶器。(凶器,明器。)

  [疏]注“凶器明器”

  ○释曰:因上文窆下棺讫,即遂入圹藏明器。明器,即《檀弓》云木不成斫,瓦不成味,琴瑟张而不平,笙竽备而不和,神明死者之器者也。

  正墓位,跸墓域,守墓禁。(位,谓丘封所居前後也。禁,所为茔限。)

  [疏]“正墓”至“墓禁”

  ○释曰:墓位,即上文昭穆为左右,是须正之,使不失本位。墓域,即上文兆域是也,谓四畔沟兆。跸,谓止行人不得近之。守墓禁,谓禁制不得漫入也。

  ○注“位谓”至“茔限”

  ○释曰:云“丘封所居前後”者,即上文为诸侯及有功者居前,为卿大夫士者居後是也。云“禁所为茔限”者,谓禁者以茔域为限而禁之。

  凡祭墓,为尸。(祭墓为尸,或祷祈焉。郑司农云:“为尸,冢人为尸。”)

  [疏]注“祭墓”至“为尸”

  ○释曰:後郑知此祭墓为祷祈者,上文“遂为尸”,是墓新成祭后土;此文云“凡”,非一,故知谓祷祈也。先郑云“为尸,冢人为尸”者,上文祭墓,谓始穿地时,此文据成墓为尸。後郑以此亦得通一义,故引之在下。是以《礼记 檀弓》云“有司舍奠於墓左”,彼是成墓所祭,亦引此“凡祭墓为尸”证成墓之事也。

  凡诸侯及诸臣葬於墓者,授之兆,为之跸,均其禁。

  [疏]“凡诸”至“其禁”

  ○释曰:上文唯见王及子孙之墓地,不见同姓异姓诸侯之墓地,故此经睹见之。若然,此墓地旧有兆域,今新死者随即授之耳。

  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为之图,(凡邦中之墓地,万民所葬地。)

  [疏]注“凡邦”至“葬地”

  ○释曰:郑知邦中之墓地是万民葬地者,以其冢人掌王墓地,下文云“令国民族葬”,非有爵者,故知经邦墓是万民。若然,下云“掌其度数”,郑云“度数,爵等之大小”,而见有爵者,谓本为庶人设墓,其有子孙为卿大夫士,其葬不离父祖,故兼见卿大夫士也。

  令国民族葬,而掌其禁令,(族葬,各从其亲。)

  [疏]注“族葬各从其亲”

  ○释曰:经云“族葬”,则据五服之内亲者共为一所而葬,异族即别茔。知族是五服之内者,见《左传》哭诸之例云:“异姓临於外,同姓於宗庙,同宗於祖庙,同族於祢庙。”故知族是服内,是以郑云“各从其亲”也。

  正其位,掌其度数,(位,谓昭穆也。度数,爵等之大小。)

  [疏]注“位谓”至“大小”

  ○释曰:凡万民墓地,亦如上文豫有昭穆为左右,故云“正其位”。云“度数,爵等之大小”者,亦如《冢人》云“丘封之度与其树数”也。

  使皆有私地域。(古者万民墓地同处,分其地使各有区域,得以族葬後相容。)

  [疏]注“古者”至“相容”

  ○释曰:知古者墓地同处者,上文云族葬是同处。云“使相容”者,释经私地域也。

  凡争墓地者,听其狱讼。(争墓地,相侵区域。)帅其属而巡墓厉,居其中之室以守之。(厉,茔限遮列处。郑司农云:“居其中之室,主官寺在墓中。”)

  [疏]“帅其”至“守之”

  ○释曰:云“帅其属”者,墓大夫帅下属官也。云“巡墓厉”者,谓墓大夫帅其属巡行遮列之处。云“居其中之室以守之”者,谓万民葬地,族葬地中央为室,而万民各自守之。注先郑云“官寺”,寺则室也。

  职丧掌诸侯之丧及卿大夫士凡有爵者之丧,以国之丧礼莅其禁令,序其事。(国之丧礼,《丧服》、《士丧》、《既夕》、《士虞》今存者,其馀则亡。事,谓小敛、大敛、葬也。)

  [疏]“职丧”至“其事”

  ○释曰:言“诸侯”者,谓畿内王子母弟得称诸侯

译等到下葬时,(冢人)手持斧钺莅临现场。(莅临下棺的仪式。

○莅,音利,又音类。)

[疏]“及窆执斧以莅”

○解释曰:查考《乡师》篇说“手持斧钺莅临匠师”,那么这里也是莅临匠师。两位官员都莅临,是因为丧葬事务重大,所以两位官员共同莅临。

于是进入墓穴安放明器。(凶器,即明器。)

[疏]注“凶器明器”

○解释曰:因为上文说下棺完毕后,就随即进入墓穴安放明器。明器,就是《檀弓》所说的木头不经过精细砍削,陶器不经过精细烧制,琴瑟张弦而不调平,笙竽具备而不和谐,这些是供神明死者使用的器物。

端正墓位,清道划定墓域,守护墓地的禁令。(位,指土丘封堆所居的前后位置。禁,指所划定的茔域界限。)

[疏]“正墓”至“墓禁”

○解释曰:墓位,即上文所说的昭穆左右排列,需要端正它,使其不偏离本位。墓域,即上文所说的兆域,指四周的沟渠和界限。跸,指禁止行人靠近。守墓禁,指禁止人们随意进入。

○注“位谓”至“茔限”

○解释曰:说“土丘封堆所居的前后”,即上文所说的为诸侯及有功者居前,为卿大夫士者居后。说“禁令以茔域为界限”,指禁令以茔域为界限来禁止越界。

凡是祭祀墓地,要设立尸。(祭祀墓地设立尸,或者是祈祷祈求。郑司农说:“设立尸,由冢人担任尸。”)

[疏]注“祭墓”至“为尸”

○解释曰:后郑知道这里祭祀墓地是为了祈祷祈求,因为上文“于是设立尸”,是指墓地新成时祭祀后土;这里说“凡”,表示不止一次,所以知道是指祈祷祈求。先郑说“设立尸,冢人担任尸”,上文祭祀墓地,是指刚开始挖地时;这里是指墓地建成后设立尸。后郑认为这也通得通一种含义,所以引在下面。因此《礼记·檀弓》说“有司在墓左设奠”,那是墓地建成后所祭,也引用这里“凡祭祀墓地设立尸”来证明墓地建成后的祭祀之事。

凡是诸侯及诸臣葬于墓地的,授予他们兆域,为他们清道,均定他们的禁令。

[疏]“凡诸”至“其禁”

○解释曰:上文只看到王及子孙的墓地,没看到同姓异姓诸侯的墓地,所以这里经文提及。如果这样,这墓地原本就有兆域,现在新死者随即授予罢了。

墓大夫掌管全国墓地的地域,绘制地图,(全国境内的墓地,是万民所葬的地方。)

[疏]注“凡邦”至“葬地”

○解释曰:郑知道全国境内的墓地是万民葬地的原因,是因为冢人掌管王的墓地,下文说“命令国人族葬”,不是有爵位的人,所以知道经文说的邦墓是万民。如果这样,下文说“掌管其度数”,郑说“度数,指爵位等级的大小”,而看到有爵位的人,是说原本为庶人设立墓地,那些有子孙成为卿大夫士的,他们的安葬不离开父祖,所以兼见卿大夫士。

命令国人按族安葬,并掌管其禁令,(族葬,各自跟随其亲人。)

[疏]注“族葬各从其亲”

○解释曰:经文说“族葬”,则是指五服之内的亲人共同葬在一处,异族则另立茔域。知道族是五服之内的人,见《左传》哭诸之例说:“异姓在门外哭,同姓在宗庙哭,同宗在祖庙哭,同族在祢庙哭。”所以知道族是服内之人,因此郑说“各从其亲”。

端正其位置,掌管其度数,(位,指昭穆。度数,指爵位等级的大小。)

[疏]注“位谓”至“大小”

○解释曰:凡是万民的墓地,也像上文预先有昭穆左右排列,所以说“端正其位置”。说“度数,指爵位等级的大小”,也像《冢人》所说“土丘封堆的规模与其树木的数量”。

使他们都拥有私人的地域。(古代万民的墓地同处,划分土地使各有区域,得以族葬后互相容纳。)

[疏]注“古者”至“相容”

○解释曰:知道古代墓地同处的原因,上文说族葬是同处。说“使相容”,是解释经文私地域。

凡是争夺墓地的人,审理其狱讼。(争夺墓地,互相侵扰区域。)率领其下属巡视墓地的界限,居住在其中的室中以守护它。(厉,指茔域界限遮列之处。郑司农说:“居住在其中的室,主官寺在墓中。”)

[疏]“帅其”至“守之”

○解释曰:说“率领其下属”,指墓大夫率领下属官员。说“巡视墓厉”,指墓大夫率领下属巡视遮列之处。说“居住在其中的室中以守护它”,指万民葬地,族葬地中央建室,而万民各自守护。注先郑说“官寺”,寺即室。

职丧掌管诸侯的丧事以及卿大夫士凡有爵位者的丧事,以国家的丧礼莅临其禁令,序列其事。(国家的丧礼,《丧服》、《士丧》、《既夕》、《士虞》现在尚存,其余则已亡佚。事,指小敛、大敛、安葬。)

[疏]“职丧”至“其事”

○解释曰:说“诸侯”,指畿内王子母弟得称诸侯

者,若《司裘》云“诸侯共熊侯豹侯”者也。言“凡有爵者”,还是卿大夫士,言“凡”以该之耳。云“序其事”者,谓若袭敛殡葬先後之事。

译这就像《司裘》篇中所说的“诸侯共同使用熊皮和豹皮制成的射侯”那样。文中说“凡有爵位的人”,指的还是卿、大夫、士,用“凡”字来概括他们罢了。所谓“按次序安排事务”,是指像穿衣、入殓、下葬、安葬等先后顺序的事务。

○注“国之”至“葬也”

  ○释曰:云“国之丧礼,《丧服》、《士丧》、《既夕》、《士虞》今存者”,此据《仪礼》之内见在者而言,故云今存者。但《士丧礼》,始死时事;《既夕》,葬时事;《士虞》,葬讫及日中而虞事也。云“其馀则亡”者,但《仪礼》本事义三千条,其时有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丧与既夕及虞、卒哭,与▯、小祥、大祥礼皆有,遭暴秦而亡,汉兴唯得十七篇,高堂生所传,即今《仪礼》是也,故云其馀则亡。云“事谓小敛、大敛、葬也”者,举大事而言,其间仍有袭事,亦掌之,下文别见祭,故此不兼也。

  凡国有司以王命有事焉,则诏赞主人。(有事,谓含礻遂赠▯之属。诏赞者,以告主人,佐其受之。郑司农云:“凡国,谓诸侯国。有司,谓王有司也。以王命有事,职丧主诏赞主人。”玄谓凡国有司,有司从王国以王命往。

  ○▯,芳凤反。)

  [疏]注“有事”至“命往”

  ○释曰:知“有事谓含礻遂赠▯之属”者,《春秋》云:“王使荣叔归含且▯。”又两小传皆言:“衣被曰礻遂,货财曰赙,车马曰▯,珠玉曰含。”明知有含礻遂赠▯之属。又案《士丧礼》兼有赠▯无常,惟玩好是也。不言赙者,赙施於生者,故亦不言也。先郑云“凡国谓诸侯国,有司谓王有司也”,後郑不从者,下文云“公有司”,岂得公分之为诸侯有司、为王有司乎?明此国有司亦不得分之也。故後郑云“国有司,有司从王国以王命往”,向丧家者也。

  凡其丧祭,诏其号,治其礼。(郑司农云:“号谓谥号。”玄谓告以牲号、▯号之属,当以祝之。

  ○▯,音咨。)

  [疏]“凡其”至“其礼”

  ○释曰:丧祭馀文皆为虞,此言“凡”者,以其丧中自相对,则虞为丧祭,卒哭为吉祭,若对二十八月为吉祭,则祥礻覃已前皆是丧祭故言凡以该之,是以郑亦不言丧祭为虞也。云“治其礼”者,案《大宗伯》亦云“治其礼”,郑云“谓简习其事”。此治其礼义亦然也。

  ○注“郑司”至“祝之”

  ○释曰:先郑云“号谓谥号”,後郑不从者,《小宗伯》云“小丧赐谥读诔”,不在此,故後郑云:“告以牲号▯号之属,当以祝之。”有牲号、▯号,谓若《特牲》、《少牢》云“柔毛,刚鬣,嘉荐,普淖”,皆是祝辞,故云当以祝之也。

  凡公有司之所共,职丧令之,趣其事。(令,令其当共物者给事之期也。有司,或言公,或言国。言国者,由其君所来。居其官曰公。谓王遣使奉命有赠之物,各从其官出,职丧当催督也。)

  [疏]注“令令”至“督也”

  ○释曰:云“令,令其当供物者给事之期也”者,此谓诸官依法,合供给丧家者,不待王命,职丧依式令之,使相供。云“有司,或言公或言国。言国者由其君所来”者,解称国之意,君则王也。云“居其官曰公”者,谓不须王命,自居其官之职。往供则曰公,公,谓官之常职也。

  ◎春官宗伯下

  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郑司农云:“均,调也。乐师主调其音,大司乐主受此成事已调之乐。”玄谓董仲舒云:“成均,五帝之学。”成均之法者,其遗礼可法者。国之子弟,公卿大夫之子弟,当学者谓之国子。《文王世子》曰:“於成均以及取爵於上尊。”然则周人立此学之宫。)

  [疏]“大司”至“弟焉”

  ○释曰:云“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者,成均,五帝学名。建,立也。周人以成均学之旧法式,以立国之学内政教也。云“而合国之子弟焉”者,大司乐合聚国子弟,将此以教之。

  ○注“郑司”至“之宫”

  ○释曰:先郑云“均,调也。乐师主调其音,大司乐主受此成事已调之乐”者,案乐师惟教国子小舞,大司乐教国子大舞,其职有异,彼乐师又无调乐音之事。而先郑云“乐师主调其音,大司乐主受其成事”,义理不可,且董仲舒以成均为五

译○注“国之”至“葬也”

○解释说:注文中说“国家的丧礼,《丧服》、《士丧》、《既夕》、《士虞》现在尚存的”,这是依据《仪礼》中现存的篇目而言,所以说现在尚存。但是《士丧礼》,记载的是人刚死时的礼仪;《既夕》,记载的是下葬时的礼仪;《士虞》,记载的是下葬完毕及在日中举行虞祭的礼仪。注文中说“其余的则已亡佚”者,因为《仪礼》原本有三千条,当时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丧礼以及既夕、虞、卒哭,还有〇祭、小祥、大祥的礼仪都有,遭遇暴秦而亡佚,汉朝兴起时只得到十七篇,由高堂生所传授,就是现在的《仪礼》,所以说其余的则已亡佚。注文中说“事指小敛、大敛、下葬”者,是举出大事而言,其间仍有袭衣之事,也由其掌管,下文另见祭祀,所以此处不兼述。

凡国有司以王命有事焉,则诏赞主人。(有事,指含玉、赗赠、赙赠之类。诏赞,即告知主人,辅助他接受这些物品。郑司农说:“凡国,指诸侯国。有司,指天子的有司。以王命有事,职丧官诏告并辅助主人。”郑玄说:凡国的有司,是有司从王国带着王命前往。

○〇,音芳凤。)

[疏]注“有事”至“命往”

○解释说:知道“有事指含玉、赗赠、赙赠之类”者,《春秋》记载:“王派荣叔归含且赙。”又两处小传都说:“衣被叫赗,货财叫赙,车马叫赙,珠玉叫含。”明确知道有含玉、赗赠、赙赠之类。又考察《士丧礼》兼有赙赠没有定数,只有玩好之物。不提及赙赠者,因为赙赠施予生者,所以也不提及。先郑说“凡国指诸侯国,有司指天子的有司”,后郑不采纳者,下文说“公有司”,难道能分开说诸侯有司、天子有司吗?明白此处的国有司也不能分开说。所以后郑说“国有司,是有司从王国带着王命前往”,是前往丧家的人。

凡其丧祭,诏其号,治其礼。(郑司农说:“号指谥号。”郑玄说:告知牲号、〇号之类,应当由祝官来诵读。

○〇,音咨。)

[疏]“凡其”至“其礼”

○解释说:丧祭其余的文字都是关于虞祭,此处说“凡”者,因为丧事中自相对比,则虞祭为丧祭,卒哭为吉祭,若对比二十八月为吉祭,则祥祭、禫祭以前都是丧祭,所以说“凡”以概括之,因此郑玄也不说丧祭就是虞祭。说“治其礼”者,考察《大宗伯》也说“治其礼”,郑玄说“指简习其事”。此处治其礼的意义也是如此。

○注“郑司”至“祝之”

○解释说:先郑说“号指谥号”,后郑不采纳者,《小宗伯》说“小丧赐谥读诔”,不在此处,所以后郑说:“告知牲号、〇号之类,应当由祝官来诵读。”有牲号、〇号,比如《特牲》、《少牢》说“柔毛,刚鬣,嘉荐,普淖”,都是祝辞,所以说应当由祝官来诵读。

凡公有司之所共,职丧令之,趣其事。(令,命令应当供给物品者按时供给。有司,有时称公,有时称国。称国者,是因为由国君而来。居其官职称公。指王派遣使者奉命有赙赠之物,各从其官职出,职丧应当催督。)

[疏]注“令令”至“督也”

○解释说:说“令,命令应当供给物品者按时供给”者,这是指各官依法,应当供给丧家的,不待王命,职丧依式命令之,使其相供。说“有司,有时称公有时称国。称国者是因为由国君而来”者,解释称国的意思,国君即王。说“居其官职称公”者,指不需要王命,自居其官职。前往供给则称公,公,指官职的常任。

◎春官宗伯下

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郑司农说:“均,调也。乐师主调其音,大司乐主受此成事已调之乐。”郑玄说:董仲舒说:“成均,五帝之学。”成均之法者,其遗礼可法者。国之子弟,公卿大夫之子弟,当学者谓之国子。《文王世子》曰:“於成均以及取爵於上尊。”然则周人立此学之宫。)

[疏]“大司”至“弟焉”

○解释说:说“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者,成均,五帝学名。建,立也。周人以成均学之旧法式,以立国之学内政教也。说“而合国之子弟焉”者,大司乐合聚国子弟,将此以教之。

○注“郑司”至“之宫”

○解释说:先郑说“均,调也。乐师主调其音,大司乐主受此成事已调之乐”者,考察乐师只教国子小舞,大司乐教国子大舞,其职有异,彼乐师又无调乐音之事。而先郑说“乐师主调其音,大司乐主受其成事”,义理不可,且董仲舒以成均为五

帝学,故依而用之。玄谓董仲舒云“成均,五帝之学”者,前汉董仲舒作《春秋繁露》。繁,多。露,润。为《春秋》作义,润益处多。彼云:“成均,五帝学也。”云“成均之法者,其遗礼可法”者,郑见经“掌成均之法”,即是有遗礼可法效,乃可掌之,故知有遗礼也。云“国之子弟,公卿大夫之子弟,当学者谓之国子”者,案《王制》云:“王大子、王子、公卿大夫元士之▯子,国之俊选皆造焉。”此不言王大子、王子与元士之子及俊选者,引文不具。此云弟者,则王子是也。自公以下,皆▯子乃得入也。云“《文王世子》曰:‘於成均以及取爵於上尊’”者,案彼文上云:“或以德进,或以事举,或以言扬”,又云:“曲艺皆誓之,以待又语。三而一有焉,乃进其等。”注云:“进於众学者。”又云:“以其序,谓之郊人,远之,於成均以及取爵於上尊也。”彼郑注云:“董仲舒曰‘五帝名大学曰成均’,则虞庠近是也。天子饮酒於虞庠,则郊人亦得酌於上尊以相旅。”郑引之者,证成均是学意。若如先郑以义解之,何得於中饮酒,故知先郑之义非也。云“然则周人立此学之宫”者,即虞庠之学是也。若然,案《王制》有虞氏名学为上庠、下庠,至周立小学在西郊者,曰虞庠。尧已上,当代学亦各有名,无文可知,但五帝总名成均,当代则各有别称,谓若三代天子学,总曰辟雍,当代各有异名也。

译因为这是帝王的学校,所以依据它来使用。郑玄对董仲舒所说的“成均,是五帝的学校”这一观点进行解释,前汉董仲舒撰写了《春秋繁露》。“繁”意为多,“露”意为润,为《春秋》作义理阐释,润益之处很多。董仲舒说:“成均,是五帝的学校。”郑玄说“成均的法度,其遗留的礼制可以效法”,是因为郑玄看到经文中有“掌管成均的法度”一句,既然有遗留的礼制可供效法,才值得掌管,所以知道有遗留的礼制。郑玄说“国家的子弟,公卿大夫的子弟,应当学习的人称为国子”,查考《王制》记载:“天子的长子、王子、公卿大夫元士的嫡子,国家的俊才都前往那里。”这里没有提到天子的长子、王子以及元士的嫡子和俊才,是因为引用的文字不完整。这里所说的“弟”,就是指王子。从公卿以下,都必须是嫡子才能入学。郑玄说“《文王世子》说:‘在成均以及在上尊取爵’”,查考那篇文章上文说:“有的凭借德行晋升,有的凭借事功举荐,有的凭借言论显扬”,又说:“各种技艺都加以考核,以等待再次考核。三次考核中有一次合格的,就提升他的等级。”注解说:“在众学生中晋升。”又说:“按照他们的次序,称为郊人,疏远他们,在成均以及在上尊取爵。”那篇郑玄的注解说:“董仲舒说‘五帝称大学为成均’,那么虞庠就近似于此。天子在虞庠饮酒,那么郊人也能在上尊取爵互相敬酒。”郑玄引用这段话,是为了证明成均是学校的用意。如果像先郑那样用义理去解释,怎么能在其中饮酒呢,所以知道先郑的解释是不对的。郑玄说“那么周人建立这所学校的宫室”,指的就是虞庠这所学校。如果这样,查考《王制》记载有虞氏称学校为上庠、下庠,到了周代在西郊建立小学,称为虞庠。尧以前的时代,当时的学校也各有名称,没有文献可以知晓,但五帝总称为成均,当时则各有别称,就像三代天子的学校,总称为辟雍,当时也各有不同的名称一样。

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於瞽宗。(道,多才艺者。德,能躬行者,若舜命夔典乐教胄子是也。死则以为乐之祖,神而祭之。郑司农云:“瞽,乐人,乐人所共宗也。或曰:祭於瞽宗,祭於庙中。《明堂位》曰:‘瞽宗,殷学也。泮宫,周学也。’以此观之,祭於学宫中。”

  ○瞽,音古。夔,求龟反。胄子,音胃,本亦作胃。泮,音判,本亦作▯同。)

  [疏]注“道多”至“宫中”

  ○释曰:经直言道,郑知是多才艺者,以其云道,通物之名。是已有才艺通教於学子,故知此人多才艺耳。但才艺与六艺少别,知者,见《雍也》云“求也艺”,郑云:“艺,多才艺。”又《宪问》云:“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礼乐既是六艺,明上云艺非六艺也,此教乐之官,不得以六艺解之。故郑云“道,多才艺”也。云“德,能躬行”者,案《师氏》注:“德行,外内之称,在心为德,施之为行。”彼释三德、三行为外内。此云“德能躬行”,则身内有德,又能身行。《尚书传》说云:“非知之艰,行之惟艰。”则此人非直能知,亦能身行,故二者皆使教焉。“死则以为乐之祖,神而祭之”,先郑云“瞽,乐人”者,《序官》上瞽、中瞽、下瞽,皆是瞽朦掌乐事,故云瞽,乐人,乐人所共宗也。云“或曰:祭於瞽宗,祭於庙中”者,此说非,故引《明堂位》为证,是殷学也。祭乐祖必於瞽宗者,案《文王世子》云:“春诵夏弦,大师诏之瞽宗。”以其教乐在瞽宗,故祭乐祖还在瞽宗。虽有学干戈在东序,以诵弦为正。《文王世子》云:“《礼》在瞽宗,《书》在上庠。”郑注云:“学《礼》、《乐》於殷之学,功成治定,与己同。”则学《礼》、《乐》在瞽宗,祭《礼》先师亦在瞽宗矣。若然,则《书》在上庠,《书》之先师亦祭於上庠。其《诗》则春诵夏弦在东序,则祭亦在东序也。故郑注《文王世子》云:“《礼》有高堂生,《乐》有制氏,《诗》有毛公,《书》有伏生,亿可以为之也。”是皆有先师当祭可知也。《祭义》云:“祀先贤於西学,所以教诸侯之德。”是天子亲祭之,不见祭先圣者,文不备,祭可知。

  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中犹忠也。和,刚柔▯也。祗,敬。庸,有常也。善父母曰孝,善兄弟曰友。)

  [疏]“以乐”至“孝友”

  ○释曰:此必使有道有德者教之。此是乐中之六德,与教万民者少别。

  ○注“中犹”至“曰友”

  ○释曰:此六德,其中和二德取《大司徒》六德之下,孝友二德取《大司徒》六行之上,其祗庸二德与彼异,自是乐德所加也。云“中,犹忠也。和,刚柔▯也”,注《大司徒》与此同。“祗,敬。庸,有常也”,并训而见其义也。“善父母曰孝,善兄弟曰友”,《尔雅 释训》文也。

  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兴者,以善物喻善事。道,读曰导。导者,言古以剀今也。倍文曰讽,以声节之曰诵,发端曰言,答述曰语。

  ○兴道,许应反,刘,虚甑反,注同。下音导。讽,方凤反。剀,古爱反。刘古哀反。倍,音佩。)

  [疏]注“兴者”至“曰语”

  ○释曰:此亦使有道有德教之。云“兴者,以善物喻善事”者,谓若老狼兴周公之辈,亦以恶物喻恶事,不言者,郑举一边可知。云“道,读曰导”者,取导引之义,故读从之。云“导者,言古以剀今也”者,谓若《诗》陈古以刺幽王、厉王之辈皆是。云“倍文曰讽”者,谓不开读之。云“以声节之曰诵”者,此亦皆背文,但讽是宜言之,无吟咏,诵则非直背文,又为吟咏以声节之为异。《文王世子》“春诵”注诵谓歌乐,歌乐即诗也。以配乐而歌,故云歌乐,亦是以声节之。襄二十九年,季札请观周乐,而云“为之歌齐”,“为之歌郑”之等,亦是不依琴瑟而云歌,此皆是徒歌曰谣,亦得谓之歌。若依琴瑟谓之歌,即毛云曲合乐曰歌是

译凡是有才艺、有德行的人,就让他们来教导学生。这些人死后,就尊奉他们为乐祖,在瞽宗祭祀他们。(道,指多才艺的人。德,指能亲身践行的人,就像舜命令夔掌管音乐教育贵族子弟那样。死后就尊奉为乐祖,当作神灵来祭祀。郑司农说:“瞽,是乐官,是乐官们共同尊崇的对象。有人说:在瞽宗祭祀,就是在庙中祭祀。《明堂位》说:‘瞽宗,是殷代的学校。泮宫,是周代的学校。’由此看来,是在学宫中祭祀。”

○瞽,音古。夔,音求龟。胄子,音胃,原本也写作胃。泮,音判,原本也写作〇,同。)

[疏]注“道多”至“宫中”

○解释说:经文只说“道”,郑玄知道是指多才艺的人,因为“道”是通达事物的名称。这说明此人已有才艺并能通晓教导学生,所以知道此人多才艺。但才艺与六艺稍有不同,知道这一点,是因为《雍也》篇说“求也艺”,郑玄说:“艺,指多才艺。”又《宪问》篇说:“冉求的才艺,用礼乐来修饰。”礼乐既然是六艺,那么上面说的“艺”显然不是六艺,这里教导音乐的官员,不能用六艺来解释。所以郑玄说“道,指多才艺”。说“德,指能亲身践行”,根据《师氏》的注:“德行,是内外之称,在心里叫德,施行出来叫行。”那里解释三德、三行为内外。这里说“德能躬行”,就是身内有德,又能亲身践行。《尚书传》解释说:“懂得并不难,实行才难。”那么此人不仅懂得,也能亲身践行,所以这两类人都让他们来教导。“死后就尊奉为乐祖,当作神灵祭祀”,先郑说“瞽,是乐官”,《序官》中的上瞽、中瞽、下瞽,都是瞽朦掌管音乐事务,所以说瞽是乐官,是乐官们共同尊崇的对象。说“有人说:在瞽宗祭祀,就是在庙中祭祀”,这种说法不对,所以引用《明堂位》作为证据,说明那是殷代的学校。祭祀乐祖一定在瞽宗,根据《文王世子》说:“春天诵读夏天弹琴,大师在瞽宗教导。”因为教导音乐在瞽宗,所以祭祀乐祖也在瞽宗。虽然有学习干戈在东序,但以诵读弹琴为正。《文王世子》说:“《礼》在瞽宗,《书》在上庠。”郑玄注说:“学习《礼》、《乐》在殷代的学校,功成治定,与自己相同。”那么学习《礼》、《乐》在瞽宗,祭祀《礼》的先师也在瞽宗。如果这样,那么《书》在上庠,《书》的先师也祭祀在上庠。至于《诗》,春天诵读夏天弹琴在东序,那么祭祀也在东序。所以郑玄注《文王世子》说:“《礼》有高堂生,《乐》有制氏,《诗》有毛公,《书》有伏生,大概可以这样认为。”由此可知都有先师应当祭祀。《祭义》说:“在西学祭祀先贤,用来教导诸侯的德行。”这是天子亲自祭祀,没有看到祭祀先圣的记载,文字不完备,但祭祀是可以知道的。

用乐德来教育贵族子弟:中、和、祗、庸、孝、友。(中,犹如忠。和,是刚柔适中。祗,是敬。庸,是有常道。善待父母叫孝,善待兄弟叫友。)

[疏]“以乐”至“孝友”

○解释说:这一定是让有道有德的人来教导。这是乐德中的六德,与教导万民者稍有不同。

○注“中犹”至“曰友”

○解释说:这六德中,中和两德取自《大司徒》六德的下位,孝友两德取自《大司徒》六行的上位,祗庸两德与那里不同,是乐德所特有的。说“中,犹如忠。和,是刚柔适中”,注《大司徒》与此相同。“祗,是敬。庸,是有常道”,都是训释而显示其义。“善待父母叫孝,善待兄弟叫友”,是《尔雅·释训》的原文。

用乐语来教育贵族子弟:兴、道、讽、诵、言、语。(兴,是用美好的事物比喻美好的事情。道,读作导。导,是说用古代的事来切中当今的事。背诵文章叫讽,用声音节奏来吟咏叫诵,发起话题叫言,回答陈述叫语。

○兴道,音许应,刘音虚甑,注同。下音导。讽,音方凤。剀,音古爱,刘音古哀。倍,音佩。)

[疏]注“兴者”至“曰语”

○解释说:这也是让有道有德的人来教导。说“兴,是用美好的事物比喻美好的事情”,比如老狼兴起周公之类,也有用恶劣的事物比喻恶劣的事情,不说的原因,郑玄举出一边就可以知道了。说“道,读作导”,取导引的意义,所以读音跟随它。说“导,是说用古代的事来切中当今的事”,比如《诗》中陈述古事来讽刺幽王、厉王之类都是。说“背诵文章叫讽”,是指不打开书本阅读。说“用声音节奏来吟咏叫诵”,这也都是背文,但讽是适宜口头说的,没有吟咏,诵则不仅是背文,又用吟咏以声音节奏来区别。《文王世子》“春诵”注说诵指歌乐,歌乐就是诗。配合音乐而歌,所以说歌乐,也是用声音节奏来吟咏。襄公二十九年,季札请求观看周乐,而说“为他唱齐”,“为他唱郑”等,也是不依琴瑟而说歌,这些都是徒歌叫谣,也可以称为歌。如果依琴瑟称为歌,那就是毛公说的曲合乐曰歌。

也。云“发端曰言,答述曰语”者,《诗 公刘》云:“于时言言,于时语语。”毛云:“直言曰言,答述曰语。”许氏《说文》云:“直言曰论,答难曰语。”论者语中之别,与言不同,故郑注《杂记》云:“言,言己事。为人说为语。”

译说。所谓“发端叫言,回答叙述叫语”,《诗经·公刘》中说:“在那时直言,在那时应答。”毛亨说:“直说叫言,回答叙述叫语。”许慎《说文解字》说:“直说叫论,回答辩难叫语。”论是语中的一种区别,与言不同,所以郑玄注《杂记》说:“言,是说自己事。替别人解说叫语。”

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召}》、《大夏》、《大▯》、《大武》。(此周所存六代之乐。黄帝曰《云门》、《大卷》,黄帝能成名,万物以明,民共财,言其德如云之所出,民得以有族类。《大咸》,《咸池》,尧乐也。尧能殚均刑法以仪民,言其德无所不施。《大{▯召}》,舜乐也。言其德能绍尧之道也。《大夏》,禹乐也。禹治水傅土,言其德能大中国也。《大▯》,汤乐也。汤以宽治民,而除其邪,言其德能使天下得其所也。《大武》,武王乐也。武王伐纣以除其害,言其德能成武功。

  ○大卷,大,刘皆音泰,咸如字。卷,音权,又卷勉反,又居远反,沈又居勉反。{▯召},上昭反。▯,户故反。共,音恭。殚,时战反。傅,音孚,或音附。邪,似嗟反。)

  [疏]“以乐”至“大武”

  ○释曰:此大司乐所教是大舞,乐师所教者是小舞。案《内则》云“十三舞《勺》,成童舞《象》”,舞《象》谓戈,皆小舞。又云“二十舞《大夏》”,即此六舞也。特云《大夏》者,郑云:“乐之文武中。”其实六舞皆乐也。《保氏》云“教之六乐”,二官共教者,彼教以书,此教以舞,故共其职也。

  ○注“此周”至“武功”

  ○释曰:案下文以六舞云大合乐,明此舞是六代乐,必知此六舞《云门》已下是黄帝、尧、舜、夏、殷、周者,并依《乐纬》及《元命包》。彼云:“《云门》,黄帝乐。”以下及尧舜等皆陈,故知黄帝已下也。云“黄帝曰《云门》、《大卷》,黄帝能成名万物,以明民共财”者,《祭法》文。彼云百物,不云万物,万物即百物。云“言其德如云之所出,民得以有族类”者,郑释此《云门》、《大卷》二名。云“德如云之所出”解《云门》。云“民得以有族类”解《大卷》。卷者,卷聚之义,即族类也。故《祭法》云“正名百物以明民”是也。云“《大咸》、《咸池》,尧乐也。尧能殚均刑法以仪民者,《祭法》文。彼云“义终”,此云“仪民”,引其义不引其文。云“言其德无不施”者,解《咸池》之名。咸,皆也。池,施也。言尧德无所不施者,案《祭法》注云:“赏,赏善,谓禅舜封禹稷等也。”义终,谓既禅二十八载乃死是也。云“《大{▯召}》,舜乐也。言其德能绍尧之道也”者,《元命包》云:“舜之民,乐其绍尧之业。”《乐记》云:“韶,继也。”注云“言舜能继绍尧之德”是也。云“《大夏》禹乐也。禹治水傅土,言其德能大中国也”者,案《禹贡》云“敷土”,敷,布也,布治九州之水土,是敷土之事也。《乐记》云:“夏,大也。”注云:“禹乐名。禹能大尧舜之德。”大中国,即是大尧舜之德也。《元命包》云:“禹能德并三圣。”德并三圣,即是大尧舜之德,亦一也。云“《大▯》,汤乐也。汤以宽治民而除其邪”者,亦《祭法》文。彼云“除其虐”,虐即邪,亦一也。或本作“邪”也。云“言其德能使天下得其所也”者,言护者,即救护也,救护使天下得其所也。云“《大武》,武王乐也。武王伐纣,以除其害”者,亦《祭法》文。彼云“灾”,灾即害,一也。云“言其德能成武功”者,此即“克定祸乱曰武”也。案《元命包》云:“文王时,民乐其兴师征伐,故曰武。”又《诗》云:“文王受命,有此武功。”如是,则《大武》是文王乐名,而云武王乐者,但文王有此武功,不卒而崩,武王卒其伐功以诛虐纣,是武王成武功,故周公作乐,以《大武》为武王乐也。案《乐记》云:“《大章》,章之也。”注云:“尧乐名也。《周礼》阙之,或作《大卷》。”又云“《咸池》,备矣”,注云:“黄帝所作乐名也。尧增▯而用之。《周礼》曰《大咸》。”与此经注乐名不同者,本黄帝乐名曰《咸池》,以五帝殊时,不相沿乐,尧若增▯黄帝乐体者,存其本名,犹曰《咸池》,则此《大咸》也。若乐体依旧,不增▯者,则

译用乐舞来教育贵族子弟:学习《云门》、《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这是周朝所保留的六个朝代的乐舞。黄帝的乐舞叫《云门》、《大卷》,黄帝能够确立万物的名称,使百姓明白并共同拥有财物,说的是他的德行像云气生出一样,百姓得以形成族类。《大咸》,即《咸池》,是尧的乐舞。尧能够详尽均平刑法来规范百姓,说的是他的德行无所不施。《大韶》,是舜的乐舞。说的是他的德行能够继承尧的道统。《大夏》,是禹的乐舞。禹治理洪水、分布土地,说的是他的德行能够光大中国。《大濩》,是汤的乐舞。汤以宽厚治理百姓,并除去邪恶,说的是他的德行能使天下人各得其所。《大武》,是武王的乐舞。武王讨伐商纣以除去祸害,说的是他的德行能够成就武功。

○“大卷”的“大”,刘氏都读作“泰”,“咸”按本字读。“卷”,读作“权”,又读作“卷勉反”,又读作“居远反”,沈重又读作“居勉反”。“韶”,读作“上昭反”。“濩”,读作“户故反”。“共”,读作“恭”。“殚”,读作“时战反”。“傅”,读作“孚”,或读作“附”。“邪”,读作“似嗟反。”)

[疏]“以乐”到“大武”

○解释曰:这里大司乐所教的是大舞,乐师所教的是小舞。查《内则》说“十三岁舞《勺》,成童舞《象》”,舞《象》指的是戈舞,都是小舞。又说“二十岁舞《大夏》”,就是这六舞。特别提到《大夏》,郑玄说:“这是乐舞中文武兼备的。”其实六舞都是乐舞。《保氏》说“教以六乐”,两个官职共同教导,那里是教以书写,这里是教以舞蹈,所以共同承担职责。

○注“此周”到“武功”

○解释曰:查下文说用六舞进行大合乐,明白这舞是六代乐,必定知道这六舞《云门》以下是黄帝、尧、舜、夏、殷、周的,都依据《乐纬》及《元命包》。那里说:“《云门》,是黄帝的乐舞。”以下尧舜等都陈列,所以知道是黄帝以下。说“黄帝叫《云门》、《大卷》,黄帝能成名万物,以明民共财”,是《祭法》的原文。那里说百物,不说万物,万物就是百物。说“言其德如云之所出,民得以有族类”,是郑玄解释这《云门》、《大卷》两个名字。说“德如云之所出”解释《云门》。说“民得以有族类”解释《大卷》。卷,是卷聚的意思,就是族类。所以《祭法》说“正名百物以明民”是对的。说“《大咸》、《咸池》,是尧的乐舞。尧能殚均刑法以仪民”,是《祭法》的原文。那里说“义终”,这里说“仪民”,引用其义不引用其文。说“言其德无不施”,解释《咸池》的名字。咸,是皆的意思。池,是施的意思。说尧德无所不施,查《祭法》注说:“赏,是赏善,指禅让给舜、封禹稷等。”义终,是说既禅让二十八载才死。说“《大韶》,是舜的乐舞。言其德能绍尧之道”,《元命包》说:“舜的百姓,乐于他继承尧的基业。”《乐记》说:“韶,是继的意思。”注说“说舜能继绍尧的德行”是对的。说“《大夏》是禹的乐舞。禹治水傅土,言其德能大中国”,查《禹贡》说“敷土”,敷,是布的意思,布治九州的水土,是敷土的事。《乐记》说:“夏,是大。”注说:“禹的乐名。禹能光大尧舜的德行。”大中国,就是光大尧舜的德行。《元命包》说:“禹能德行并合三圣。”德行并合三圣,就是光大尧舜的德行,也是一样的。说“《大濩》,是汤的乐舞。汤以宽治民而除其邪”,也是《祭法》的原文。那里说“除其虐”,虐就是邪,也是一样的。有的本子作“邪”。说“言其德能使天下得其所”,说护,就是救护,救护使天下得其所。说“《大武》,是武王的乐舞。武王伐纣,以除其害”,也是《祭法》的原文。那里说“灾”,灾就是害,是一样的。说“言其德能成武功”,这就是“克定祸乱曰武”。查《元命包》说:“文王时,百姓乐于他兴师征伐,所以叫武。”又《诗》说:“文王受命,有此武功。”如果是这样,那么《大武》是文王的乐名,而说武王乐,只是文王有此武功,没完成就崩逝,武王完成他的伐功以诛杀暴虐的商纣,是武王成就武功,所以周公作乐,以《大武》为武王的乐。查《乐记》说:“《大章》,是彰显。”注说:“尧的乐名。《周礼》缺漏,或作《大卷》。”又说“《咸池》,完备”,注说:“黄帝所作的乐名。尧增加内容而使用。《周礼》叫《大咸》。”与此经注乐名不同的,本来黄帝乐名叫《咸池》,因为五帝时代不同,不相沿袭乐舞,尧如果增加黄帝乐舞的内容,保留其本名,仍叫《咸池》,就是这《大咸》。如果乐舞体制依旧,不增加内容的,就

改本名,名曰《大章》。故云《大章》尧乐也。周公作乐,更作《大卷》,《大卷》则《大章》,章名虽尧乐,其体是黄帝乐,故此《大卷》一为黄帝乐也。周公以尧时存黄帝《咸池》为尧乐名,则更与黄帝乐名立名,名曰《云门》,则《云门》与《大卷》为一名,故下文分乐而序之,更不序《大卷》也。必知有改乐名之法者,按《条牒论》云:“班固作汉书,高帝四年,作《武德》之乐”,又云:“高帝庙中奏《武德》、《文始》。”注云:“舜之《韶》舞名。”秦始皇二十六年改名五行舞。注云:“五行,本周舞,高帝六年,改名《文始五行》之舞。”案此知有改乐之法也。案《孝经纬》云:“伏牺之乐曰《立基》,神农之乐曰《下谋》,祝融之乐曰《属续》。”又《乐纬》云:“颛顼之乐曰《五茎》,帝喾之乐曰《六英》。”注云:“能为五行之道,立根茎。六英者,六合之英。”皇甫谧曰:“少昊之乐曰《九渊》。”则伏牺已下皆有乐。今此惟存黄帝尧舜禹汤者,案《易 系辞》云:“黄帝尧舜垂衣裳。”郑注云:“金天、高阳、高辛遵黄帝之道,无所改作,故不述焉。”则此所不存者,义亦然也。然郑惟据五帝之中而言,则三皇之乐不存者,以质故也。

译更改了乐曲的名称,命名为《大章》。所以说《大章》是尧时的乐曲。周公制作乐曲时,又创作了《大卷》,《大卷》其实就是《大章》,虽然《大章》的名称属于尧乐,但其体制属于黄帝乐,因此这《大卷》也可以说是黄帝乐。周公因为尧时保留了黄帝的《咸池》作为尧乐的曲名,于是又为黄帝乐的曲名另立名称,命名为《云门》,那么《云门》与《大卷》就是同一个名称,所以下文在分别列举乐曲并排序时,就不再单独列出《大卷》了。必定知道有更改乐曲名称的方法,查考《条牒论》说:“班固撰写《汉书》,记载高帝四年,制作了《武德》之乐”,又说:“高帝庙中演奏《武德》、《文始》。”注释说:“‘文始’是舜的《韶》舞的名称。”秦始皇二十六年将其改名为五行舞。注释说:“五行,原本是周的舞,高帝六年,改名为《文始五行》之舞。”查考这些就知道有更改乐曲名称的方法了。查考《孝经纬》说:“伏羲的乐曲叫《立基》,神农的乐曲叫《下谋》,祝融的乐曲叫《属续》。”又《乐纬》说:“颛顼的乐曲叫《五茎》,帝喾的乐曲叫《六英》。”注释说:“《五茎》意为能够施行五行之道,确立根茎;《六英》意为六合的精华。”皇甫谧说:“少昊的乐曲叫《九渊》。”那么伏羲以下都有乐曲。现在这里只保留了黄帝、尧、舜、禹、汤的乐曲,查考《易·系辞》说:“黄帝、尧、舜垂衣裳而治。”郑玄注释说:“金天氏(少昊)、高阳氏(颛顼)、高辛氏(帝喾)遵循黄帝的道,没有新的创制,所以不加以记述。”那么这里所不保留的,道理也是如此。然而郑玄只是依据五帝之中来论述,那么三皇的乐曲不保留,是因为他们质朴的缘故。

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六律,合阳声者也。六同,合阴声者也。此十二者以铜为管,转而相生。黄锺为首,其长九寸,各因而三分之,上生者益一分,下生者去一焉。《国语》曰:“律所以立均出度也。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锺。”言以中声定律,以律立锺之均。大合乐者,谓遍作六代之乐,以冬日至作之,致天神人鬼,以夏日至作之,致地祗物鬼彡。动物,羽▯之属。《虞书》云:“夔曰: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咏,祖考来格,虞宾在位,群后德让,下管鼗鼓,合止▯▯,笙镛以间,鸟兽钅仓钅仓,《箫韶》九成,凤皇来仪。”夔又曰:“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庶尹允谐。”此其於宗庙九奏效应。

  ○说,音悦。长,如字。上生,时掌反,後“上生”皆同。去一,起吕反。下文“去乐”及注同。度,待洛反。彳扁,音遍。鬼彡,眉冀反。▯,力果反,下“▯物”同。夏,居八反,刘古八反。球,音求。搏,音博。拊,方甫反。鼗,徒刀反。▯,昌六反。▯,本又作梧,鱼吕反。间,间厕之间。<爿仓>,本又作跄,七羊反。於予,上如字,刘音乌。丁羊汝反。应,应对之应,後皆同,不更音。)

  [疏]“以六”至“动物”

  ○释曰:乡来说大司乐教国子以乐,自此已下,论用乐之事也。云“以六律六同”者,此举十二管以表其锺,乐器之中不用管也。云“大合乐”者,据荐腥之後,合乐之时用之也。此所合乐,即下云“若乐六变”、“若乐八变”、“若乐九变”之等,彼据祭天下神,此据正祭合乐。若然,合乐在下神後而文退下神乐在後者,以下神用一代乐,此用六代,六代事重,故进之在上。若然,下神不亚合乐而隔分乐之後者,以分乐序之,皆用一代,此三▯下神亦用一代,若不隔分乐,恐其相乱,且使一变二变之等,与分乐所用乐同,故三神在下也。云“以致鬼神示”者,是据三▯而言。云“以和邦国”已下,亦据三▯之祭,各包此数事,故郑引《虞书》以证宗庙。

  ○注“六律,合阳声者也”至“奏效应”

  ○释曰:云“六律,合阳声者也。六同,合阴声者也”者,案《大师》云“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是以据而言焉。云“此十二者以铜为管”者,案《典同》先郑云“阳律以竹,阴律以铜”,後郑云“皆以铜为”,与此注义同也。云“转而相生”已下,据《律历志》而言,子午巳东为上生,子午巳西为下生。上生为阳,阳主息,故三分益一;下生为阴,阴主减,故三分去一。案《律历志》,黄锺为天统,律长九寸。林锺为地统,律长六寸。大簇为人统,律长八寸。又云:十二管相生皆八八,上生下生,尽於中吕。阴阳生於黄锺,始於左旋。八八为位者。假令黄锺生林锺,是历八辰,自此已下皆然,是八八为位,盖象八风也。《国语》者,案彼景王将铸无射,问律於伶州鸠,鸠对曰:“律,所以立均出度。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锺,百官轨仪。”郑引之者,欲取以六律六同均之,以制锺之大小,须应律同也。故郑云言以中声定律,以律立锺之均也。云中声,谓上生下生,定律之长短。度律,以律计自倍半,而立锺之均,均。即是应律长短者也。云“大合乐者,谓遍作六代之乐”者,此经六乐即上六舞,故知遍作六代之乐。言遍作乐,不一时俱为,待一代讫乃更为,故云遍作也。云“以冬日作之至物鬼彡”,皆《神仕职》文。案彼注,致人鬼於祖庙,致物鬼彡於▯单坛,盖用祭天地之明日。若然,此经合乐,据三▯正祭天,而引彼天地之小神及人鬼在明日祭之者,但彼明旦所祭小神用乐无文,彼神既多,合乐之时,当与此三▯正祭合乐同,故彼此文同称致。但据彼正祭祭天地大神,无宗庙之祭,祭天明日,兼祭人鬼,与此为异也。云“动物羽▯之属”者,郑不释邦

译用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来大规模合奏音乐,以此来招致天神、地祇、人鬼,以此来调和邦国,以此来和谐万民,以此来安抚宾客,以此来取悦远方之人,以此来感化动物。(六律,是配合阳声的。六同,是配合阴声的。这十二种律管以铜制成,辗转相生。黄锺为首,长九寸,依次三分损益,上生者增加一分,下生者减去一分。《国语》说:“律是用来确立音准、制定度数的。古代的神瞽,考察中声并测量它,以此来制定度律和均钟。”意思是依据中声来制定律管,依据律管来确立钟的音准。大合乐,是指遍奏六代的乐舞,在冬至时演奏,以招致天神和人鬼;在夏至时演奏,以招致地祇和物鬼。动物,指羽翰之类的生物。《虞书》说:“夔说:‘敲击鸣球,拍打拊鼓,弹奏琴瑟来歌唱,祖先神灵降临,虞宾在位,诸侯谦让,下奏管乐和鼗鼓,配合柷敔,笙镛间奏,鸟兽跄跄,《箫韶》九成,凤凰来仪。’”夔又说:“啊,我敲击石磬,百兽都起舞,众官和谐。”这就是在宗庙九奏时产生的感应。

○说,音悦。长,如字。上生,时掌反,后文“上生”皆同。去一,起吕反。下文“去乐”及注同。度,待洛反。彳扁,音遍。鬼彡,眉冀反。〇,力果反,下“〇物”同。夏,居八反,刘古八反。球,音求。搏,音博。拊,方甫反。鼗,徒刀反。〇,昌六反。〇,本又作梧,鱼吕反。间,间厕之间。<爿仓>,本又作跄,七羊反。於予,上如字,刘音乌。丁羊汝反。应,应对之应,后皆同,不更音。)

[疏]“以六”至“动物”

○释曰:前文说大司乐教导国子以乐,从此以下,论述用乐之事。说“以六律六同”,这是列举十二律管来标示钟的音准,乐器中不使用管。说“大合乐”,是依据荐腥之后,合乐之时使用的。此所合乐,即下文所说的“若乐六变”、“若乐八变”、“若乐九变”等,彼处依据祭天下神,此处依据正祭合乐。如果这样,合乐在下神之后而文退下神乐在后的,是因为下神用一代乐,此处用六代,六代事重,所以进之在上。如果这样,下神不亚于合乐而隔分乐之后的,是因为分乐序之,皆用一代,此三神下神也用一代,若不隔分乐,恐其相乱,且使一变二变等,与分乐所用乐同,故三神在下。说“以致鬼神示”,是依据三神而言。说“以和邦国”以下,也依据三神之祭,各包此数事,故郑引《虞书》以证宗庙。

○注“六律,合阳声者也”至“奏效应”

○释曰:说“六律,合阳声者也。六同,合阴声者也”,案《大师》云“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是依据而言的。说“此十二者以铜为管”,案《典同》先郑云“阳律以竹,阴律以铜”,后郑云“皆以铜为”,与此注义同。说“转而相生”以下,据《律历志》而言,子午巳东为上生,子午巳西为下生。上生为阳,阳主息,故三分益一;下生为阴,阴主减,故三分去一。案《律历志》,黄锺为天统,律长九寸。林锺为地统,律长六寸。大簇为人统,律长八寸。又说:十二管相生皆八八,上生下生,尽于中吕。阴阳生于黄锺,始于左旋。八八为位者。假令黄锺生林锺,是历八辰,自此以下皆然,是八八为位,盖象八风也。《国语》者,案彼景王将铸无射,问律于伶州鸠,鸠对曰:“律,所以立均出度。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锺,百官轨仪。”郑引之者,欲取以六律六同均之,以制钟之大小,须应律同也。故郑云言以中声定律,以律立锺之均也。云中声,谓上生下生,定律之长短。度律,以律计自倍半,而立锺之均,均。即是应律长短者也。说“大合乐者,谓遍作六代之乐”,此经六乐即上六舞,故知遍作六代之乐。言遍作乐,不一时俱为,待一代讫乃更为,故云遍作也。说“以冬日作之至物鬼彡”,皆《神仕职》文。案彼注,致人鬼于祖庙,致物鬼彡于〇单坛,盖用祭天地之明日。如果这样,此经合乐,据三神正祭天,而引彼天地之小神及人鬼在明日祭之者,但彼明旦所祭小神用乐无文,彼神既多,合乐之时,当与此三神正祭合乐同,故彼此文同称致。但据彼正祭祭天地大神,无宗庙之祭,祭天明日,兼祭人鬼,与此为异也。说“动物羽〇之属”,郑不释邦

国之等,直释动物者,以《尚书》不言动物,故释讫乃引《尚书》鸟兽之等证之也。《虞书》者,案古文在《舜典》,是舜祭宗庙之礼。案彼郑注:“戛,栎也。戛击鸣球已下数器。”鸣球,即玉磬也。搏拊,以韦为之,装之以糠,所以节乐。云“以咏”者,谓歌诗也。云“祖考来格”者,谓祖考之神来至也。云“虞宾在位”者,谓舜以为宾,即二王後丹朱也。云“群后德让”者,谓诸侯助祭者以德让。已上皆宗庙堂上之乐所感也。云“下管鼗鼓”已下,谓舜庙堂下之乐,故言下。云“合止▯▯”者,合乐用▯,▯状如漆▯,中有椎,摇之所以节乐。故状如伏虎,背有刻,以物栎之,所以止乐。云“笙镛以间”者,东方之乐谓之笙。笙,生也。东方,生长之方,故名乐为生也。镛者,西方之乐谓之镛。庸,功也。西方物熟有成功,亦谓之颂,颂,亦是颂其成也。以间者,堂上堂下,间代而作。云“鸟兽<爿仓><爿仓>”者,谓飞鸟走兽,<爿仓><爿仓>然而舞也。云“箫韶九成,凤皇来仪”者,韶,舜乐也。若乐九变,人鬼可得而礼,故致得来仪。仪,匹。谓致得雄曰凤,雌曰皇,来仪止巢而乘匹。案此下文六变致象物象物,有象在天,谓四灵之属。四灵,则凤皇是其一。此六变,彼九成者,其实六变致之,而言九者,以宗庙九变为限,灵鸟又难致之物,故於九成而言耳。云“夔又曰: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者,此於下文别而言之,故云“又曰”。夔语舜,云磬有大小,予击大石磬,拊小石磬,则感百兽相率而舞。云“庶尹允谐”者,庶,众也。尹,正也。允,信也。言乐之所感,使众正之官,信得其谐和。云“此其於宗庙九奏之效应”者,此经总言三祀大祭。但天地大祭效验无文,所引《尚书》,惟有宗庙,故指宗庙而言也。然《尚书》云祖考,即此经致鬼也。虞宾,即此经以安宾客。群后德让,即此经邦国也。鸟兽凤皇等,即此经动物也。庶尹允谐,即此经以谐万民,以说远人也。

译对于国家等级的划分,直接解释“动物”这一项时,因为《尚书》中没有直接提到“动物”这个词,所以在解释完毕之后,便引用《尚书》中关于鸟兽等级的记载来加以证明。

所谓《虞书》,根据古文版本,它位于《舜典》篇中,记载的是舜祭祀宗庙的礼仪。根据那里郑玄的注解:“戛,就是敲击。戛击鸣球以及以下的几种乐器。”鸣球,就是玉磬。搏拊,是用皮革制成的,里面填充糠皮,用来调节音乐的节奏。说“以咏”,是指歌唱诗歌。说“祖考来格”,是指祖先的神灵降临到来。说“虞宾在位”,是指舜将前代帝王之后作为宾客,即丹朱等人。说“群后德让”,是指诸侯中协助祭祀的人以德行谦让。以上这些都是宗庙堂上音乐所感应的效果。

说“下管鼗鼓”以下,是指舜宗庙堂下的音乐,所以称为“下”。说“合止〇〇”,是指合乐时使用〇,〇的形状像漆〇,中间有椎,摇动它用来调节音乐节奏。所以它形状像伏虎,背部有刻纹,用物体敲击它,用来停止音乐。说“笙镛以间”,是指东方的音乐称为笙。笙,就是生的意思。东方是万物生长的方位,所以将音乐命名为生。镛,是指西方的音乐称为镛。庸,就是功的意思。西方万物成熟有成功,也称为颂,颂,也是颂扬其成功的意思。以间,是指堂上和堂下的音乐,交替演奏。

说“鸟兽<爿仓><爿仓>”,是指飞鸟走兽,<爿仓><爿仓>地舞蹈。说“箫韶九成,凤皇来仪”,是指韶,是舜的音乐。如果音乐经过九次变化,人和鬼神都可以得到礼遇,所以能招致凤凰来仪。仪,就是匹偶的意思。指招致雄性的称为凤,雌性的称为皇,来仪就是来栖息并成双成对。

考察下文提到的“六变致象物”,象物,是指在天上的象,指的是四灵之类。四灵,那么凤凰就是其中之一。这里的六变,对应那里的九成,实际上六变就能招致,而说九次,是因为宗庙祭祀以九变为限,灵鸟又是难以招致的生物,所以在九成的时候才说它来仪。

说“夔又曰: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这是在下面另外叙述的,所以说“又曰”。夔对舜说,磬有大小之分,我敲击大石磬,抚拍小石磬,就能感召百兽相率而舞。说“庶尹允谐”,庶,就是众的意思。尹,就是正的意思。允,就是信的意思。说音乐所感应的效果,使众多正直的官员,确实达到和谐。

说“此其於宗庙九奏之效应”,这段经文总括地说三种大祭。但是天地大祭的效验没有文字记载,所引用的《尚书》,只有宗庙祭祀,所以特指宗庙而言。然而《尚书》说的祖考,就是这段经文中致鬼的意思。虞宾,就是这段经文中安抚宾客的意思。群后德让,就是这段经文中治理邦国的意思。鸟兽凤凰等,就是这段经文中动物的意思。庶尹允谐,就是这段经文中和谐万民,以招致远方之人的意思。

乃分乐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分,谓各用一代之乐。)

  [疏]注“分谓”至“之乐”

  ○释曰:此与下诸文为总目。上总云六舞,今分此六代之舞,尊者用前代,卑者用後代,使尊卑有序,故云序。若然,经所先云祭地,後云祀天者,欲见不问尊卑,事起无常,故倒文以见义也。

  乃奏黄锺,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以黄锺之锺、大吕之声为均者,黄锺,阳声之首,大吕为之合奏之,以祀天神,尊之也。天神,谓五帝及日月星辰也。王者又各以夏正月祀其所受命之帝於南郊,尊之也。《孝经说》曰“祭天南郊,就阳位”是也。

  ○正,音征。)

  [疏]“乃奏”至“天神”

  ○释曰:此黄锺言奏、大吕言歌者,云奏据出声而言,云歌据合曲而说,其实歌、奏通也。知不言歌,歌据堂上歌诗,合大吕之调,谓之歌者,《春秋左氏传》云:“晋侯歌锺二肆,取半以赐魏绛,魏绛於是有金石之乐。”彼据磬列肆而言,是不在歌诗,亦谓之歌,明不据偏歌诗也。襄四年,晋侯飨穆叔,云奏《肆夏》,歌《文王》、《大明》、《绵》,亦此类也。

  ○注“以黄”至“是也”

  ○释曰:云“以黄锺之锺、大吕之声”者,以经云奏,奏者,奏击以出声,故据锺而言。大吕,经云歌,歌者,发声出音,故据声而说,亦互而通也。言为均者,案下文云“凡六乐者,文之以五声,播之以八音”。郑云:“六者,言其均皆待五声八音乃成也。”则是言均者,欲作乐,先击此二者之锺,以均诸乐。是以《锺师》云:“以锺鼓奏《九夏》。”郑云:“先击锺,次击鼓。”《论语》亦云:“始作,翕如也。”郑云:“始作,谓金奏。”是凡乐皆先奏锺以均诸乐也。必举此二者,以其配合。是以郑云黄锺,阳声之首,大吕为之合也。言合者,此据十二辰之斗建,与日辰相配合,皆以阳律为之主,阴吕来合之,是以《大师》云:“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注云:“声之阴阳各有合,黄锺。子之气也,十一月建焉,而辰在星纪。大吕,丑之气也,十二月建焉,而辰在玄枵。大蔟,寅之气也,正月建焉,而辰在И訾。应锺,亥之气也,十月建焉,而辰在析木。”已後皆然,是其斗与辰合也。云“奏之,以祀天神,尊之也”者,以黄锺律之首,《云门》又黄帝乐,以尊祭尊,故云尊之也。云“天神谓五帝及日月星辰也”者,案下云“若乐六变,天神皆降”,是昊天。则知此天神非天帝也,是五帝矣。知及日月星者,案《大宗伯》,昊天在▯祀中,日月星辰在实柴中,郑注云五帝亦用实柴之礼。则日月星与五帝同科,此下文又不见日月星别用乐之事,故知此天神中有日月星辰可知。其司中已下在▯▯燎中,则不得入天神中,故下文约与四望同乐也。云“王者又各以夏正月祀其所受命之帝於南郊,尊之也”者,案《易纬 乾凿度》云:“三王之郊,一用夏正。”《郊特牲》云:“兆日於南郊,就阳位。”《大传》云:“王者,▯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若周郊东方灵威仰之等,是王者各以夏正月祀其所受命之帝於南郊,特尊之也。”云“《孝经说》”者,说,即纬也。时禁纬,故云说。引之,证与《郊特牲》义同,皆见郊所感帝,用乐与祭五帝不异,以其所郊天亦是五帝故也。

  乃奏大蔟,歌应锺,舞《咸池》,以祭地示。(大蔟,阳声第二,应锺为之合。《咸池》、《大咸》也。地▯,所祭於北郊,谓神州之神及社稷。

  ○大蔟,音太,下七豆反,下同。)

  [疏]“乃奏”至“地示”

  ○释曰:地示卑於天神,故降用大蔟阳声第二及《咸池》也。

  ○注“大蔟”至“社稷”

  ○释曰:云“大蔟,阳声第二,应锺为之合”者,以黄锺之初九下生林锺之初六,林锺之初六上生大蔟之九二,是阳声之第二也。大蔟,寅之气也,正月建焉,而辰在И訾。应锺,亥之气也,十月建焉,而辰在

译于是分别使用不同朝代的音乐并加以排序,用于祭祀、宴享和祀典。(分,是说各用一代之乐。)

[疏]注“分谓”至“之乐”

○解释说:此句与下文各条为总目。上文总称六舞,如今将这六代之舞分开,尊者使用前代的乐舞,卑者使用后代的乐舞,使尊卑有序,所以说“序”。既然如此,经文先说祭地,后说祀天,是为了表明不论尊卑,事起无常,所以倒置文辞以显明其义。

于是演奏黄锺,歌唱大吕,舞蹈《云门》,用来祭祀天神。(以黄锺之钟、大吕之声为均者,黄锺是阳声之首,大吕与之合奏,用来祭祀天神,表示尊崇。天神,指五帝及日月星辰。王者又各自在夏历正月于南郊祭祀其所受命之帝,以示尊崇。《孝经说》说“祭天在南郊,就阳位”就是此意。

○正,音征。)

[疏]“乃奏”至“天神”

○解释说:此处黄锺言“奏”、大吕言“歌”,说“奏”是根据发出声音而言,说“歌”是根据合曲而言,其实歌、奏是相通的。知道不说“歌”,是因为“歌”指堂上歌诗,合大吕之调,称为“歌”的,《春秋左氏传》说:“晋侯歌锺二肆,取半以赐魏绛,魏绛于是有了金石之乐。”那是根据磬列肆而言,不在歌诗之列,也称“歌”,说明不专指歌诗。襄公四年,晋侯宴请穆叔,说演奏《肆夏》,歌唱《文王》、《大明》、《绵》,也是这类情况。

○注“以黄”至“是也”

○解释说:说“以黄锺之锺、大吕之声”,因为经文说“奏”,奏是敲击以出声,所以根据钟而言。大吕,经文说“歌”,歌是发声出音,所以根据声而言,二者也是互相贯通的。说“为均”者,查看下文说“凡六乐者,文之以五声,播之以八音”。郑玄说:“六者,是说它们的均调都等待五声八音才完成。”那么说“均”者,是想作乐,先击此二者之钟,以均调诸乐。所以《锺师》说:“以锺鼓奏《九夏》。”郑玄说:“先击钟,次击鼓。”《论语》也说:“始作,翕如也。”郑玄说:“始作,谓金奏。”这是凡乐都先奏钟以均调诸乐。必定举此二者,是因为它们相配合。所以郑玄说黄锺是阳声之首,大吕与之相合。说“合”者,这是根据十二辰之斗建,与日辰相配合,都以阳律为主,阴吕来合之,所以《大师》说:“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注说:“声之阴阳各有合,黄锺是子之气,十一月建焉,而辰在星纪。大吕是丑之气,十二月建焉,而辰在玄枵。大蔟是寅之气,正月建焉,而辰在娵訾。应锺是亥之气,十月建焉,而辰在析木。”以后皆如此,是其斗与辰合。说“奏之,以祀天神,尊之也”者,因为黄锺是律之首,《云门》又是黄帝之乐,以尊祭尊,所以说“尊之也”。说“天神谓五帝及日月星辰也”者,查看下文说“若乐六变,天神皆降”,是昊天。则知道此天神非天帝,是五帝了。知道及日月星者,查看《大宗伯》,昊天在圜祀中,日月星辰在实柴中,郑注说五帝也用实柴之礼。则日月星与五帝同科,此下文又不见日月星别用乐之事,故知道此天神中有日月星辰可知。其司中以下在雩燎中,则不得入天神中,故下文约与四望同乐。说“王者又各以夏正月祀其所受命之帝於南郊,尊之也”者,查看《易纬乾凿度》说:“三王之郊,一用夏正。”《郊特牲》说:“兆日於南郊,就阳位。”《大传》说:“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若周郊东方灵威仰之等,是王者各以夏正月祀其所受命之帝於南郊,特尊之也。”说“《孝经说》”者,说,即纬也。当时禁纬,故云说。引之,证与《郊特牲》义同,皆见郊所感帝,用乐与祭五帝不异,以其所郊天亦是五帝故也。

于是演奏大蔟,歌唱应锺,舞蹈《咸池》,用来祭祀地祇。(大蔟,阳声第二,应锺与之相合。《咸池》,即《大咸》。地祇,所祭於北郊,谓神州之神及社稷。

○大蔟,音太,下七豆反,下同。)

[疏]“乃奏”至“地示”

○解释说:地祇卑於天神,故降用大蔟阳声第二及《咸池》也。

○注“大蔟”至“社稷”

○解释说:说“大蔟,阳声第二,应锺为之合”者,以黄锺之初九下生林锺之初六,林锺之初六上生大蔟之九二,是阳声之第二也。大蔟,寅之气也,正月建焉,而辰在娵訾。应锺,亥之气也,十月建焉,而辰在

析木,是应锺为之合也。云“《咸池》,《大咸》也”者,此云《咸池》,上文云《大咸》,以为一物,故云《大咸》也。云“地▯,所祭於北郊,谓神州之神”者,以其下文若乐八变者是昆仑大地,即知此地▯非大地也,是神州之神可知。案《河图 括地象》云:“昆仑东南万五千里曰神州”,是知神州之神也。知祭於北郊者,《孝经纬》文,以其与南郊相对故也。知及社稷者,以六冕差之,社稷虽在小祀,若荐祭言之,《大宗伯》云“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用血与郊同,又在五岳之上,故知用乐亦与神州同,谓若日月星与五帝同也。

译析木,是应锺与之相合。说“《咸池》,就是《大咸》”的,这里称《咸池》,上文称《大咸》,认为它们是同一事物,所以说《大咸》。说“地〇,是在北郊祭祀的对象,指的是神州之神”的,因为下文提到乐舞八变对应的是昆仑大地,由此可知这地〇并非大地,而是神州之神,可以推知。查考《河图·括地象》说:“昆仑东南一万五千里称为神州”,由此可知是神州之神。知道在北郊祭祀的,依据《孝经纬》的文字,因为与南郊相对的缘故。知道包括社稷的,根据六种冕服的等级来推断,社稷虽然属于小祀,但如果从荐祭的角度来说,《大宗伯》说“用血祭来祭祀社稷、五祀、五岳”,使用血祭与郊祭相同,又在五岳之上,所以知道所用音乐也与神州相同,就像日月星辰与五帝相同一样。

乃奏姑洗,歌南吕,舞《大{▯召}》,以祀四望。(姑洗,阳声第三,南吕为之合。四望,五岳、四镇、四窦。此言祀者,司中、司命、风师、雨师或亦用此乐与?

  ○窦本又作渎,同,音独。与,音馀。)

  [疏]“乃奏”至“四望”

  ○释曰:四望又卑於神州,故降用阳声第三及用《大{▯召}》也。

  ○注“姑洗”至“乐与”

  ○释曰:云“姑洗,阳声第三,南吕为之合”者,以其南吕上生姑洗之九三,是阳声第三也。姑洗,辰之气也,三月建焉,而辰在大梁。南吕,酉之气也,八月建焉,而辰在寿星。是南吕为之合也。云“四望,五岳、四镇、四窦”者,以《大宗伯》五岳在社稷下,山川上。此文四望亦在社稷下,山川上,故知四望是五岳、四镇、四窦也。云“此言祀者,司中、司命、风师、雨师,或亦用此乐与”者,以此上下更不见有司中等用乐之法。又案《大宗伯》天神云祀,地▯云祭,人鬼云享,四望是地▯而不云祭,而变称祀,明经意本容司中等神,故变文见用乐也。无正文,故云“或”、“与”以疑之也。

  乃奏蕤宾,歌函锺,舞《大夏》,以祭山川。(蕤宾,阳声第四,函锺为之合。函锺一名林锺。

  ○蕤,人谁反。函,胡南反,函锺,林锺也。)

  [疏]注“蕤宾”至“林锺”

  ○释曰:云“蕤宾,阳声第四”者,应锺之六三上生蕤宾之九四,是阳声第四也。云“函锺为之合”者,蕤宾,午之气也,五月建焉,而辰在鹑首。函锺,未之气也,六月建焉,而辰在鹑火,是函锺之为合也。云“函锺一名林锺”者,此《周礼》言函锺,《月令》云林锺,故云一名林锺也。

  ○

  乃奏夷则,歌小吕,舞《大▯》,以享先妣。(夷则,阳声第五,小吕为之合。小吕一名中吕。先妣,姜▯原也。姜▯原履大人迹,感神灵而生后稷,是周之先母也。周立庙自后稷为始祖,姜▯原无所妃,是以特立庙而祭之,谓之▯宫。▯,神之。

  ○中,音仲,亦如字,後同。▯原,音元,本亦作原。妃,音配,本亦作配。▯,音秘。)

  [疏]注“夷则”至“神之”

  ○释曰:案《祭法》“王立七庙,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皆月祭之,二祧,享尝乃止”。不见先妣者,以其七庙外非常,故不言,若祭当与二祧同,亦享尝乃止。若追享,自然及之矣。云“夷则,阳声第五”者,以其大吕之六四,上生夷则之九五,是阳声第五也。云“小吕为之合”者,以其小吕,巳之气也,四月建焉,而辰在实沈。夷则,申之气也七月建焉,而辰在鹑尾,是其合也。云“小吕一名中吕”者,此《周礼》言小吕,《月令》言中吕,故云一名中吕也。云“先妣,姜▯原也。姜▯原履大人迹,感神灵而生后稷”者,《诗》云“履帝武敏歆”,毛君义与《史记》同,以为姜▯原,帝喾妃。履帝武敏歆,谓履帝喾车辙马迹,生后稷后稷,为帝喾亲子。郑君义依《命历序》,帝喾传十世乃至尧,后稷为尧官,则姜▯原为帝喾後世妃,而言“履帝武敏歆”者,帝谓天帝也。是以《周本纪》云:“姜▯原出野,见圣人迹,心悦,忻然践之,始如有身动而孕,居期生子。”是郑解圣人迹与毛异也。云“是周之先祖”者,《生民》诗序云“生民,尊祖”也。后稷生於姜▯原,文武之功起於后稷,是周之子孙功业由后稷,欲尊其祖,当先尊其母,故云周之先母也。云“周立庙自后稷为始祖,姜▯原无所妃”者,凡祭以其妃配,周立七庙,自后稷已下不得更立后稷父庙,故姜▯原无所妃也。云“是以特立庙而祭之”者,以其尊敬先母,故特立妇人之庙而祭之。云“谓之▯宫,▯,神之”者,案《▯宫》诗云“▯宫有亻血,实实枚枚”,毛云“在周常闭而无事”,与此祭先妣义违,故後郑不从,是以郑云特立庙而祭之。但妇人称宫,处在幽静,故名庙为▯宫。据其神则曰▯神也。若然,分乐序之,尊者用前

译于是演奏姑洗,歌唱南吕,舞蹈《大{〇召}》,用来祭祀四望。(姑洗,是阳声的第三律,南吕与它相合。四望,指五岳、四镇、四窦。这里说祭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或许也使用这种乐舞吧?

○窦,原本也写作渎,意思相同,读音为独。与,读音为馀。)

[疏]“乃奏”到“四望”

○解释说:四望的地位又低于神州,所以降低规格使用阳声第三律以及《大{〇召}》。

○注“姑洗”到“乐与”

○解释说:说“姑洗,是阳声的第三律,南吕与它相合”,是因为南吕向上生出姑洗的九三,所以是阳声第三。姑洗,是辰位的节气,三月建寅,而辰位在大梁。南吕,是酉位的节气,八月建酉,而辰位在寿星。所以南吕与它相合。说“四望,指五岳、四镇、四窦”,是因为《大宗伯》中五岳在社稷之下,山川之上。这里四望也在社稷之下,山川之上,所以知道四望就是五岳、四镇、四窦。说“这里说祭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或许也使用这种乐舞吧”,是因为在这段文字上下文中,没有看到司中等神使用乐舞的规定。又查《大宗伯》中,天神说祭祀,地祇说祭,人鬼说享,四望属于地祇却不称祭,而改称祀,表明经文的本意包含司中等神,所以改变用词以显示使用乐舞。没有明确的经文依据,所以说“或”、“与”来表示推测。

于是演奏蕤宾,歌唱函锺,舞蹈《大夏》,用来祭祀山川。(蕤宾,是阳声的第四律,函锺与它相合。函锺又名林锺。

○蕤,读音为人谁反。函,读音为胡南反,函锺,就是林锺。)

[疏]注“蕤宾”到“林锺”

○解释说:说“蕤宾,是阳声的第四律”,是因为应锺的六三向上生出蕤宾的九四,所以是阳声第四。说“函锺与它相合”,是因为蕤宾,是午位的节气,五月建午,而辰位在鹑首。函锺,是未位的节气,六月建未,而辰位在鹑火,所以函锺与它相合。说“函锺又名林锺”,是因为这里《周礼》说函锺,《月令》说林锺,所以说又名林锺。

○

于是演奏夷则,歌唱小吕,舞蹈《大〇》,用来享祭先妣。(夷则,是阳声的第五律,小吕与它相合。小吕又名中吕。先妣,是姜〇原。姜〇原踩了大人的足迹,感应神灵而生下后稷,是周朝的祖先母亲。周朝建立宗庙,从后稷开始作为始祖,姜〇原没有配偶,所以特别建立宗庙祭祀她,称为〇宫。〇,是神的意思。

○中,读音为仲,也可以读原字,后面相同。〇原,读音为元,原本也写作原。妃,读音为配,原本也写作配。〇,读音为秘。)

[疏]注“夷则”到“神之”

○解释说:查《祭法》:“王建立七庙,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都每月祭祀,两个祧庙,只在享、尝时祭祀。”没有提到先妣,是因为七庙之外非常规,所以不说,如果祭祀应当与两个祧庙相同,也只在享、尝时祭祀。如果是追享,自然就会涉及了。说“夷则,是阳声的第五律”,是因为大吕的六四,向上生出夷则的九五,所以是阳声第五。说“小吕与它相合”,是因为小吕,是巳位的节气,四月建巳,而辰位在实沈。夷则,是申位的节气,七月建申,而辰位在鹑尾,所以是相合。说“小吕又名中吕”,是因为这里《周礼》说小吕,《月令》说中吕,所以说又名中吕。说“先妣,是姜〇原。姜〇原踩了大人的足迹,感应神灵而生下后稷”,《诗经》说“履帝武敏歆”,毛公的解释与《史记》相同,认为姜〇原是帝喾的妃子。履帝武敏歆,是说踩了帝喾的车辙马迹,生下后稷,后稷是帝喾的亲生子。郑君的解释依据《命历序》,帝喾传了十世才到尧,后稷是尧的官员,那么姜〇原是帝喾后世的妃子,而说“履帝武敏歆”,帝是指天帝。所以《周本纪》说:“姜〇原到野外,看见圣人的足迹,心里喜悦,欣然踩上去,开始像有身孕一样动而怀孕,到期生下儿子。”这是郑君解释圣人足迹与毛公不同的地方。说“是周朝的祖先”,《生民》诗序说“生民,是尊崇祖先”。后稷生于姜〇原,文武的功业起于后稷,周朝子孙的功业源于后稷,想要尊崇祖先,应当先尊崇母亲,所以说周朝的祖先母亲。说“周朝建立宗庙从后稷作为始祖,姜〇原没有配偶”,凡是祭祀都用配偶配享,周朝建立七庙,从后稷以下不能再立后稷父亲的庙,所以姜〇原没有配偶。说“所以特别建立宗庙祭祀她”,是因为尊敬先母,所以特别建立妇人的庙来祭祀。说“称为〇宫,〇,是神的意思”,查《〇宫》诗说“〇宫有亻血,实实枚枚”,毛公说“在周朝常常关闭而没有事”,这与祭祀先妣的意义违背,所以后郑不采纳,因此郑君说特别建立宗庙祭祀她。只是妇人称为宫,处在幽静的地方,所以称庙为〇宫。根据它的神灵则称为〇神。如果这样,按乐舞次序排列,尊贵者用前面的

代,其先妣先祖服衮冕,山川百物用玄冕。今用乐山川在先妣上者,以其山川外神,是自然之神,先祖生时曾事之,故乐用前代无嫌。

译周代,其先妣和先祖穿着衮冕,祭祀山川及各类事物时则使用玄冕。如今在音乐礼仪中,将山川的位次排在先妣之上,这是因为山川属于外在的神灵,是自然之神,先祖在世时曾经侍奉过它们,所以音乐采用前代的制度并无嫌隙。

乃奏无射,歌夹锺,舞《大武》,以享先祖。(无射,阳声之下也,夹锺为之合。夹锺一名圜锺。先祖,谓先王、先公。

  ○射,音亦,注下同。夹,古洽反。圜,于权反。)

  [疏]注“无射”至“先公”

  ○释曰:云“无射,阳声之下也”者,以其夹锺之六五,上生无射之上九,是阳声之下也。云“夹锺为之合”者,以其夹锺,卯之气也,二月建焉,而辰在降娄。无射,戌之气也,九月建焉,而辰在大火。亦是其合也。云“夹锺一名圜锺”者,下文云圜锺为宫,是一名圜锺也。云“先祖谓先王先公”者,郑据《司服》而言。但《司服》以先王先公服异,故别言,此则知先王先公乐同,故合说,以其俱是先祖故也。

  凡六乐者,文之以五声,播之以八音。(六者,言其均,皆待五声八音乃成也。播之言被也。故书播为藩,杜子春云:“藩当为播,读如后稷播百▯之播。”

  ○被,皮寄反。)

  [疏]注“六者”至“之播”

  ○释曰:云“六者,言其均”也,谓若黄锺为宫,自与已下徵商羽角等为均,其丝数五声各异也。或解以为均谓乐器八音之等。若然,何得先云“言其均”,始云“皆待五声八音”乎?明言其均者,以为六者各据其首,与下四声为均,故云皆待五声八音乃成也。云“播之言被也”者,谓若“光被四表”,是取被及之义也。子春云“播为后稷播百▯之播”者,读从《诗》云“其始播百▯”,是后稷之事也。

  凡六乐者,一变而致羽物及川泽之示,再变而致▯物及山林之示,三变而致鳞物及丘陵之示,四变而致毛物及坟衍之示,五变而致介物及土示,六变而致象物及天神。(变犹更也。乐成则更奏也。此谓大蜡索鬼神而致百物,六奏乐而礼毕。东方之祭则用大蔟、姑洗,南方之祭则用蕤宾,西方之祭则用夷则、无射,北方之祭则用黄锺为均焉。每奏有所感,致和以来之。凡动物敏疾者,地▯高下之甚者易致,羽物既飞又走,川泽有孔窍者,蛤蟹走则迟,坟衍孔窍则小矣,是其所以舒疾之分。土▯,原隰及平地之神也。象物,有象在天,所谓四灵者。天地之神,四灵之知,非德至和则不至。《礼运》曰:“何谓四灵?麟凤龟龙谓之四灵。龙以为畜,故鱼鲔不氵念;凤以为畜,故鸟不▯;麟以为畜,故兽不犭▯;龟以为畜,故人情不失。”

  ○介,音界。蜡,士嫁反。易,以豉反。窍,苦吊反。蛤,古答反。分,扶问反。知,音智。畜,许又反,下同。鲔,于轨反。氵念,音审。▯,休律反,本又作犭▯,亦作<▯戈>,同。犭▯,休越反。)

  [疏]“凡六”至“天神”

  ○释曰:此一变至六变不同者,据难致、易致前後而言。案《大司徒》五地之物,生动植俱有。此俱言动物,不言植物者,据有情可感者而言也。

  ○注“变犹”至“不失”

  ○释曰:云“变犹更也”者,《燕礼》云终,《尚书》云成,此云变。孔注《尚书》云:“九奏而致不同者,凡乐曲成则终,变更也。终则更奏,各据终始而言。”是以郑云乐成则更奏也。云“此谓大蜡索鬼神而致百物”者,案《郊特牲》云:“蜡也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百物而索飨之也。”郑云:“岁十二月,周之正数,谓建亥之月也。五▯成於神,有功,故报祭之。郑必知此据蜡祭者,此经总祭百神,与蜡祭合聚万物之神同,故知蜡也。云“六奏乐而礼毕”者,下云“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此经亦六变致天神,故云六奏乐而礼毕也。云“东方之祭则用大蔟”云云,此郑知四方各别祭用乐不同者,以《郊特牲》云“八蜡以记四方”,又云“四方年不顺成,八蜡不通。顺成之方,其蜡乃通”。是四各有八蜡,故知四方用乐各别也。云“每奏有所感,致和以来之”者,总释地▯与动之神物,虽有迟疾,皆由以乐和感之。云“凡动物敏疾者,地▯高下之甚者易致”者,言此欲见先致者,皆由其神易致故也。云“羽物既飞又

译于是演奏无射调,歌唱夹锺调,舞蹈《大武》舞,用来祭祀先祖。(无射,是阳声的下位,夹锺与它相合。夹锺又名圜锺。先祖,指先王、先公。

○射,音亦,注下同。夹,古洽反。圜,于权反。)

[疏]注“无射”至“先公”

○解释曰:说“无射,是阳声的下位”的原因,是因为夹锺的六五爻,向上生出无射的上九爻,所以是阳声的下位。说“夹锺与它相合”的原因,是因为夹锺,是卯月的气,二月建卯,而地支在降娄。无射,是戌月的气,九月建戌,而地支在大火。这也是它们相合的原因。说“夹锺又名圜锺”的原因,下文说圜锺为宫,所以又名圜锺。说“先祖指先王先公”的原因,郑玄依据《司服》而言。但《司服》因为先王先公的服饰不同,所以分别说,这里知道先王先公的音乐相同,所以合说,因为都是先祖的缘故。

凡六种乐舞,用五声来修饰,用八音来传播。(六,是说它们的音阶,都等待五声八音才完成。播,意思是覆盖。故书“播”写作“藩”,杜子春说:“藩应当是播,读如后稷播种百谷的播。”

○被,皮寄反。)

[疏]注“六者”至“之播”

○解释曰:说“六,是说它们的音阶”,意思是如果黄锺为宫,自然与下面的徵商羽角等为音阶,其丝弦数量五声各异。或者解释认为音阶是指乐器八音的等级。如果这样,怎么能先说“说它们的音阶”,才开始说“都等待五声八音”呢?显然说它们的音阶,是因为六种乐舞各据其首,与下面的四声为音阶,所以说都等待五声八音才完成。说“播的意思是覆盖”的原因,意思是像“光被四表”,是取覆盖及的意思。子春说“播是后稷播种百谷的播”的原因,读从《诗经》说“其始播百谷”,是后稷的事情。

凡六种乐舞,一变而招致羽类动物及川泽之神,再变而招致毛类动物及山林之神,三变而招致鳞类动物及丘陵之神,四变而招致兽类动物及坟衍之神,五变而招致介类动物及土神,六变而招致象类动物及天神。(变,意思是更换。乐舞完成则更换演奏。这是说大蜡祭搜索鬼神而招致百物,六次演奏乐舞而礼仪完毕。东方的祭祀则用大蔟、姑洗,南方的祭祀则用蕤宾,西方的祭祀则用夷则、无射,北方的祭祀则用黄锺为音阶。每次演奏有所感应,招致和谐来召唤它们。凡动物敏捷快速的,地势高低悬殊的容易招致,羽类动物既飞又跑,川泽有孔窍的,蛤蟹跑则迟缓,坟衍孔窍则小了,这是它们舒缓急促的区别。土神,是原隰及平地之神。象类动物,是有象在天,所谓四灵。天地之神,四灵之智,不是德行至和则不到。《礼运》说:“什么叫四灵?麟凤龟龙叫做四灵。龙作为畜养,所以鱼鲔不潜藏;凤作为畜养,所以鸟不飞翔;麟作为畜养,所以兽不奔跑;龟作为畜养,所以人情不失。”

○介,音界。蜡,士嫁反。易,以豉反。窍,苦吊反。蛤,古答反。分,扶问反。知,音智。畜,许又反,下同。鲔,于轨反。氵念,音审。〇,休律反,本又作犭〇,亦作<〇戈>,同。犭〇,休越反。)

[疏]“凡六”至“天神”

○解释曰:这一变到六变不同的原因,是根据难招致、易招致先后而言。按《大司徒》五地之物,动物植物都有。这里都说动物,不说植物的原因,是根据有情可感而言。

○注“变犹”至“不失”

○解释曰:说“变的意思是更换”的原因,《燕礼》说终,《尚书》说成,这里说变。孔注《尚书》说:“九奏而招致不同的原因,凡乐曲完成则终,变更也。终则更换演奏,各据终始而言。”所以郑玄说乐舞完成则更换演奏。说“这是说大蜡祭搜索鬼神而招致百物”的原因,按《郊特牲》说:“蜡,是搜索,岁十二月,合聚百物而搜索祭祀。”郑玄说:“岁十二月,周的正数,谓建亥之月。五谷成于神,有功,所以报祭。郑玄必知这是根据蜡祭的原因,是经总祭百神,与蜡祭合聚万物之神同,所以知道是蜡祭。说“六次演奏乐舞而礼仪完毕”的原因,下文说“如果乐舞六变,则天神都降”。这里经也说六变招致天神,所以说六次演奏乐舞而礼仪完毕。说“东方的祭祀则用大蔟”等等,郑玄知道四方各别祭祀用乐不同的原因,是因为《郊特牲》说“八蜡以记四方”,又说“四方年不顺成,八蜡不通。顺成之方,其蜡乃通”。是四方各有八蜡,所以知道四方用乐各别。说“每次演奏有所感应,招致和谐来召唤它们”的原因,总释地神与动物之神物,虽有迟疾,皆由以乐和感之。说“凡动物敏捷快速的,地势高低悬殊的容易招致”的原因,说这是想见先招致的,皆由其神易招致故也。说“羽类动物既飞又

走,川泽有孔窍者”者,此经羽物共川泽一变致之,是其羽物飞,川泽有孔窍故也。自乐再变已下差缓。云“蛤蟹走则迟,坟衍孔窍则小矣”者,以其坟衍在丘陵後,介物在毛物後,由是走▯窍小故也。云“是其舒疾之分”者,谓就此羽物以下,介物以上,先致者疾之分,後致者舒之分,故有前後也。云“土▯,原隰及平地之神也”者,此已下说天地及四,灵非有乐,兼有德民和乃致也。郑知土▯中有原隰者,案《大司徒》有五地,山林已下有原隰,今此则经上已说川泽山林丘陵及坟衍讫,惟不言原隰,故此土▯中有原隰可知也。又土▯中有平地者,案《大宰》九职云:“一曰三农生九▯。”後郑以三农者,原隰及平地,以其生九▯,故知此土▯中非直有原隰,亦有平地之神也。若然,不言原隰而云土▯者,欲见原隰中有社稷。故郑君《▯异义》云:“五变而致土▯,土▯者,五土之总神谓社。”是以变原隰言土▯。《郊特牲》云:“社祭土而主阴气。”是社称土▯,故郑云土神也。云“象物,有象在天,所谓四灵”者,以其天神同变致之,象者,有形象在天。物者,与羽▯等同称物,故知有象在天四灵等也。云“天地之神,四灵之知”者,天则天神,地则土▯。故云天地之神,四灵之知也。云“非德至和则不至”者,欲见介物已上,皆以乐和感之,未必由德。此天地四灵,非直须乐,要有德至和,乃致之也。云《礼运》已下者,欲见象物则彼四灵也。云“何谓四灵”者,记人自问自答。案彼注:云“氵念之言闪也。”言鱼鲔不闪,闪畏人也。犭▯犭▯,飞走之貌,二者皆据鱼鲔不氵念,不可於龟更言鱼鲔,以龟知人情,故变言人情不失也。案《大司徒》,山林宜毛物,川泽宜鳞物,丘陵宜羽物,坟衍宜介物,原隰宜▯物。此经则以羽物配川泽,▯物配山林,鳞物配丘陵,毛物配坟衍,介物配土▯。与《大司徒》文不类者,彼以所宜而言,此据难致、易致而说,故文有错综不同也。案《月令 孟冬》云:“祈来年於天宗。”郑注云:“此《周礼》所谓蜡也。”天宗,日月星,郑以《月令》祈於天宗谓之蜡,则此天神亦是日月星辰,非大天神,以蜡祭所祭众神,祭卑不可援尊,地神惟有土▯,是以知无天地大神也。云《尚书》云“箫韶九成,凤皇来仪。”九成乃致象物者,郑以仪为匹,谓正巢而孕乘匹,故九变乃致,此直据致其神,故与大天神同六变也。

译“走兽,川泽有孔窍”这句话,是说在此经中,羽类动物与川泽一同因第一次变化而招致,这是因为羽类动物飞翔,而川泽有孔窍的缘故。从第二次变化开始,节奏逐渐变得舒缓。文中说“蛤蟹行走迟缓,坟衍的孔窍就小了”,这是因为坟衍位于丘陵之后,介类动物位于毛类动物之后,因此行走迟缓、孔窍狭小。文中说“这是舒缓与迅疾的区别”,是指在此羽类动物以下、介类动物以上,先被招致的是迅疾的一类,后被招致的是舒缓的一类,所以有先后之分。文中说“土祇,是原隰和平地的神灵”,是说从这以下论述天地及四方神灵,并非仅靠音乐,而是兼有德行、百姓和睦才能招致。郑玄知道土祇中包含原隰,是依据《大司徒》中提到的五种土地,山林以下有原隰,如今此经上文已说完川泽、山林、丘陵及坟衍,唯独没有提到原隰,因此可知这土祇中包含原隰。又土祇中包含平地,是依据《大宰》九职中说:“第一是三农生产九谷。”后郑认为三农是指原隰及平地,因为它们生产九谷,所以知道这土祇中不仅有原隰,也有平地的神灵。如果这样,不直接说原隰而说土祇,是为了表明原隰之中有社稷。所以郑君在《异义》中说:“五次变化而招致土祇,土祇是五土的总神,即社。”因此用土祇来代替原隰而言。《郊特牲》说:“社祭土地,主司阴气。”社被称为土祇,所以郑玄说是土神。文中说“象物,是有形象在天上的,即所谓四灵”,这是因为天神与它们一同因变化而招致,象,是有形象在天上;物,是与羽类等一同称为物,所以知道是有形象在天上的四灵等。文中说“天地之神,四灵之知”,天则是天神,地则是土祇。所以说天地之神,四灵之知。文中说“不是德行达到和谐就不会到来”,是为了表明介类动物以上,都是靠音乐和谐来感应的,未必由德行所致。但这天地四灵,不仅需要音乐,还必须有德行达到和谐,才能招致它们。文中说《礼运》以下,是为了表明象物就是那里的四灵。文中说“什么叫四灵”,是记述者自问自答。依据那里的注:说“念的意思是闪避。”说鱼鲔不闪避,闪避是畏惧人。犭〇犭〇,是飞走的模样,这两者都依据鱼鲔不闪避,不能在龟身上再说鱼鲔,因为龟通晓人情,所以改说人情不失。依据《大司徒》,山林适宜毛类动物,川泽适宜鳞类动物,丘陵适宜羽类动物,坟衍适宜介类动物,原隰适宜谷类动物。此经则将羽类动物配属川泽,谷类动物配属山林,鳞类动物配属丘陵,毛类动物配属坟衍,介类动物配属土祇。与《大司徒》的文字不同,是因为那里是根据适宜性而言,这里是根据难招致、易招致来说,所以文字有交错不同之处。依据《月令·孟冬》说:“向天宗祈求来年丰收。”郑玄注说:“这就是《周礼》所说的蜡祭。”天宗,指日月星,郑玄认为《月令》中向天宗祈求称为蜡祭,那么此处的天神也是日月星辰,不是大的天神,因为蜡祭所祭的是众神,祭卑者不可援引尊者,地神只有土祇,因此知道没有天地大神。文中说《尚书》说“箫韶九成,凤凰来仪。”九成变化才招致象物,郑玄认为仪是匹配,指正巢而孕乘匹,所以九次变化才招致,这里只是依据招致其神,所以与大的天神同为六次变化。

凡乐,圜锺为宫,黄锺为角,大蔟为徵,姑洗为羽,{▯▯}鼓{▯▯}鼗,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云门》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凡乐,函锺为宫,大蔟为角,姑洗为徵,南吕为羽,灵鼓灵鼗,孙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日至,於泽中之方丘奏之,若乐八变,则地示皆出,可得而礼矣。凡乐,黄锺为宫,大吕为角,大蔟为徵,应锺为羽,路鼓路鼗,阴竹之管,龙门之琴瑟,《九德》之歌,九{▯召}之舞,於宗庙之中奏之,若乐九变,则人鬼可得而礼矣。(此三者,皆▯大祭也。天神则主北辰,地▯则主昆仑,人鬼则主后稷,先奏是乐以致其神,礼之以玉而▯焉,乃後合乐而祭之。《大传》曰:“王者必▯其祖之所自出。”《祭法》曰:“周人▯喾而郊稷。”谓此祭天圜丘,以喾配之。圜锺,夹锺也。夹锺生於房心之气,房心为大辰,天帝之明堂。函锺,林锺也。林锺生於未之气,未坤之位,或曰天社在东井舆鬼之外,天社,地神也。黄锺生於虚危之气,虚危为宗庙。以此三者为宫,用声类求之,天宫夹锺,阴声,其相生从阳数,其阳无射。无射上生中吕,中吕与地宫同位,不用也。中吕上生黄锺,黄锺下生林锺,林锺地宫,又不用。林锺上生大蔟,大蔟下生南吕,南吕与无射同位,又不用。南吕上生姑洗。地宫林锺,林锺上生大蔟,大蔟下生南吕,南吕上生姑洗。人宫黄锺,黄锺下生林锺,林锺地宫,又辟之。林锺上生大蔟,大蔟下生南吕,南吕与天宫之阳同位,又辟之。南吕上生姑洗,姑洗南吕之合,又辟之。姑洗下生应锺,应锺上生蕤宾,蕤宾地宫林锺之阳也,又辟之。蕤宾上生大吕。凡五声,宫之所生,浊者为角,清者为徵羽。此乐无商者,祭尚柔,商坚刚也。郑司农云:“雷鼓、雷鼗,皆谓六面有革可击者也。云和,地名也。灵鼓、灵鼗,四面。路鼓、路鼗,两面。九德之歌,《春秋传》所谓水、火、金、木、土、谷谓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六府三事谓之九功,九功之德皆可歌也,谓之九歌也。”玄谓雷鼓、雷鼗八面,灵鼓、灵鼗六面,路鼓、路鼗四面。孤竹,竹特生者。孙竹,竹枝根之末生者。阴竹,生於山北者。云和、空桑、龙门皆山名。“九{▯召}”读当为“大韶”,字之误也。

  ○角如字,古音鹿。徵,张里反,下同。{▯▯},音雷。九{▯召},依字,九音大,诸书所引皆依字。昆仑,本又作混沦,各依字读。▯,古乱反。喾,苦笃反。大辰,如字,刘音泰。与鬼,音馀,本亦作舆。辟,音避,下同。)

  [疏]“凡乐”至“礼矣”

  ○释曰:此三者皆用一代之乐,类上皆是下神之乐。列之在下文者,以分乐而序之,据天地之次神,故陈彼天地已下之神,并蜡祭讫乃列,陈此三▯,恐与上杂乱故也。言六变、八变、九变者,谓在天地及庙庭而立四表,舞人从南表向第二表为一成,一成则一变。从第二至第三为二成,从第三至北头第四表为三成。舞人各转身南向於北表之北,还从第一至第二为四成,从第二至第三为五成,从第三至南头第一表为六成,则天神皆降。若八变者,更从南头北向第二为七成,又从第二至第三为八成,地▯皆出。若九变者,又从第三至北头第一为九变,人鬼可得礼焉。此约周之《大武》,象武王伐纣,故《乐记》云:“且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国是疆,五成而分陕,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复缀以崇。”其馀《大▯》已上,虽无灭商之事,但舞人须有限约,亦应立四表,以与舞人为曲别也。礼天神必於冬至,礼地祗必於夏至之日者,以天是阳,地是阴,冬至一阳生,夏至一阴生,是以还於阳生阴生之日祭之也。至於郊天必於建寅者,以其郊所感帝以祈▯,实取三阳爻生之日,万物出地之时。若然,祭神州之神於北郊,与南郊相对,虽无文,亦应取三阴爻生

译大凡音乐,以圜锺为宫,黄锺为角,大蔟为徵,姑洗为羽,雷鼓雷鼗,用孤竹制成的管乐器,用云和山产的琴瑟,跳《云门》之舞,在冬至之日,于地上的圜丘演奏它,如果音乐演奏六变,那么天神都会降临,可以对他们行礼了。大凡音乐,以函锺为宫,大蔟为角,姑洗为徵,南吕为羽,灵鼓灵鼗,用孙竹制成的管乐器,用空桑山产的琴瑟,跳《咸池》之舞,在夏至之日,于沼泽中的方丘演奏它,如果音乐演奏八变,那么地祇都会出现,可以对他们行礼了。大凡音乐,以黄锺为宫,大吕为角,大蔟为徵,应锺为羽,路鼓路鼗,用阴竹制成的管乐器,用龙门山产的琴瑟,唱《九德》之歌,跳《大韶》之舞,在宗庙之中演奏它,如果音乐演奏九变,那么人鬼可以对他们行礼了。(这三者,都是大祭。天神主要指北辰,地祇主要指昆仑,人鬼主要指后稷,先演奏这些音乐来招致他们的神灵,用玉礼器来祭祀他们,然后才合奏音乐而祭祀他们。《大传》说:“王者必定祭祀其祖先所从出的神。”《祭法》说:“周人祭祀喾而郊祀稷。”说的就是祭祀天于圜丘,以喾配享。圜锺,就是夹锺。夹锺生于房心之星的气,房心为大辰,是天帝的明堂。函锺,就是林锺。林锺生于未位的气,未是坤的位置,有人说天社在东井舆鬼之外,天社,是地神。黄锺生于虚危之星的气,虚危为宗庙。以这三者为宫,用声音类别来推求,天宫夹锺,是阴声,其相生从阳数,其阳是无射。无射上生中吕,中吕与地宫同位,不用。中吕上生黄锺,黄锺下生林锺,林锺是地宫,又不用。林锺上生大蔟,大蔟下生南吕,南吕与无射同位,又不用。南吕上生姑洗。地宫林锺,林锺上生大蔟,大蔟下生南吕,南吕上生姑洗。人宫黄锺,黄锺下生林锺,林锺是地宫,又避开它。林锺上生大蔟,大蔟下生南吕,南吕与天宫之阳同位,又避开它。南吕上生姑洗,姑洗是南吕的合音,又避开它。姑洗下生应锺,应锺上生蕤宾,蕤宾是地宫林锺的阳声,又避开它。蕤宾上生大吕。大凡五声,宫所生的,浊者为角,清者为徵羽。这音乐没有商声,是因为祭祀崇尚柔和,商声坚刚。郑司农说:“雷鼓、雷鼗,都是指六面有皮革可以敲击的。云和,是地名。灵鼓、灵鼗,四面。路鼓、路鼗,两面。九德之歌,是《春秋传》所说的水、火、金、木、土、谷称为六府,正德、利用、厚生称为三事,六府三事称为九功,九功之德都可以歌唱,称为九歌。”玄认为雷鼓、雷鼗八面,灵鼓、灵鼗六面,路鼓、路鼗四面。孤竹,是单独生长的竹子。孙竹,是竹枝根末端生长的竹子。阴竹,是生长在山北的竹子。云和、空桑、龙门都是山名。“九{〇召}”应当读作“大韶”,是字的错误。

○角如字,古音鹿。徵,张里反,下同。{〇〇},音雷。九{〇召},依字,九音大,诸书所引皆依字。昆仑,本又作混沦,各依字读。〇,古乱反。喾,苦笃反。大辰,如字,刘音泰。与鬼,音馀,本亦作舆。辟,音避,下同。)

[疏]“凡乐”至“礼矣”

○释曰:这三者都使用一代之乐,类比上文都是下神的乐。列在下文的原因,是为了分别音乐而排序,依据天地之次神,所以陈述那些天地以下的神,并蜡祭完毕后才列,陈述这三者,恐怕与上文杂乱所以如此。说六变、八变、九变,是指在天地及庙庭而立四表,舞人从南表向第二表为一成,一成则一变。从第二至第三为二成,从第三至北头第四表为三成。舞人各转身南向于北表之北,还从第一至第二为四成,从第二至第三为五成,从第三至南头第一表为六成,那么天神都会降临。如果是八变,再从南头北向第二为七成,又从第二至第三为八成,地祇都会出现。如果是九变,又从第三至北头第一为九变,人鬼可以对他们行礼了。这大约依据周的《大武》,象征武王伐纣,所以《乐记》说:“况且《武》,开始向北出,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国是疆,五成而分陕,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复缀以崇。”其余《大〇》以上,虽然没有灭商之事,但舞人需要有限约,也应该立四表,以与舞人为曲别也。礼天神必于冬至,礼地祗必于夏至之日,因为天是阳,地是阴,冬至一阳生,夏至一阴生,所以还在阳生阴生之日祭祀他们。至于郊天必于建寅,因为郊所感帝以祈〇,实取三阳爻生之日,万物出地之时。如果这样,祭神州之神于北郊,与南郊相对,虽然没有明文,也应该取三阴爻生

之月,万物秀实之时也。言圜丘者,案《尔雅》,土之高者曰丘,取自然之丘,圜者,象天圜,既取丘之自然,则未必要在郊,无问东西与南北方皆可。地言泽中方丘者,因高以事天,故於地上。因下以事地,故於泽中。取方丘者,水锺曰泽,不可以水中设祭,故亦取自然之方丘,象地方故也。宗庙不言时节者,天地自相对而言,至此宗庙无所对,谓▯祭也。但殷人▯於三时,周礼惟用孟秋之月为之。则《公羊》云“大事者何,大▯也。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大祖”是也。天用《云门》,地用《咸池》,宗庙用《大韶》者,还依上分乐之次序,尊者用前代,卑者用後代为差也。宗庙用《九德之歌》者,以人神象神生以九德为政之具,故特异天地之神也。天地及宗庙,并言皆降、皆出、皆至者,以祭尊可以及卑,故《礼记》云“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是其神多,故云皆也。天神六变,地▯八变,人鬼九变者,上文四变已上,所致有先後者,动物据飞走迟疾,地神有孔窍大小,其土▯及天神有灵智,故据至德至和乃可以致,今此三者,六变已上,则据灵异而言。但灵异大者易感,小者难致,故天神六变,人鬼九变也。

译这个月份,是万物茂盛结实的时候。说到圜丘,根据《尔雅》的解释,土的高处叫做丘,选取天然的土丘,圆形,是象征天道的圆融。既然选取的是天然的土丘,那么就不一定非要在郊外,不论东西南北哪个方向都可以。说到泽中的方丘,是因为凭借高处来祭祀天,所以在地上;凭借低处来祭祀地,所以在泽中。选取方丘,是因为水汇聚的地方叫做泽,不能在水中设立祭坛,所以也选取天然的方形土丘,这是象征大地方正的缘故。宗庙祭祀不提及时节,是因为天地是相互对应的,到了宗庙这一层就没有对应对象了,这说的是大祭。但是殷人在三个时节进行大祭,周礼只采用孟秋之月进行大祭。那么《公羊传》说“大事是什么,就是大祭。已毁庙的祖先牌位陈列在太祖庙,未毁庙的祖先牌位都升堂与太祖合食”,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祭天使用《云门》乐,祭地使用《咸池》乐,祭宗庙使用《大韶》乐,这还是依照上面区分音乐的次序,尊贵的使用前代的乐,卑下的使用后代的乐,以此作为等级差别。宗庙使用《九德之歌》,是因为人神象征神灵,以九德作为施政的工具,所以与天地之神有所不同。天地以及宗庙,都说神灵都降临、都出来、都到达,是因为祭祀尊神可以惠及卑神,所以《礼记》说“隆重地报答天而尊奉日,以月为配”,因为神灵众多,所以说“都”。天神经过六次变化,地神经过八次变化,人鬼经过九次变化,上文四变以上,所招致的神灵有先后之分,动物依据飞走的快慢,地神依据孔窍的大小,而土神以及天神具有灵智,所以必须依据至高的德行和至和之气才能招致,现在这三者,六变以上,就是依据灵异而言。但是灵异大的容易感召,灵异小的难以招致,所以天神六变,人鬼九变。

○注“此三”至“之误”

  ○释曰:云“此三者,皆▯大祭也”者,案《尔雅》云“▯,大祭”,不辨天神、人鬼、地▯,则皆有▯称也。《祭法》云▯黄帝之等,皆据祭天於圜丘。《大传》云“王者▯其祖之所自出”,据夏正郊天。《论语》“▯自既灌”,据祭宗庙。是以郑云三者皆▯大祭也。云“天神则主北辰,地▯则主昆仑,人鬼则主后稷”者,此三者,则《大宗伯》云“祀之、享之、祭之”。又《大宰》云:祀大神▯及大享,亦一也。三者恒相将,故郑据此三者之神也。云“先奏是乐以致其神”者,致神则下神也。周之礼,凡祭祀,皆先作乐下神,乃荐献。荐献讫,乃合乐也。云“礼之以玉而▯焉,乃後合乐而祭之”者,云礼之以玉,据天地,而▯焉,据宗庙。以《小宰》注“天地大神,至尊不▯”,又《玉人》、《典瑞》、《宗伯》等不见有宗庙礼神之玉,是以知礼之以玉据天地,则“苍璧礼天,黄琮礼地”是也。而▯焉据宗庙,肆献▯是也。云“《大传》曰,王者必▯其祖之所自出”者,谓王者皆以建寅之月,郊所感生帝,还以感生祖配之。若周郊以后稷配之也。引之者,证郊与圜丘俱是祭天之▯。郊之▯以后稷配,圜丘▯以喾配。故引《祭法》▯喾而郊稷为证。云“圜锺,夹锺也”者,即上文夹锺也。云“夹锺生於房心之气”至“明堂”者,案《春秋纬 文耀钩》,及《石氏星经》天官之注云:“房心为天帝之明堂,布政之所出。”又昭十七年,“冬,有星孛於大辰”。《公羊传》云:“大辰者何?大火也。大火为大辰,伐为大辰,北辰亦为大辰。”夹锺房心之气为大辰,天之出日之处为明堂,故以圜锺为天之宫。云“函锺,林锺也”者,《月令》谓之林锺是也。云“林锺生於未之气,未,坤之位”者,林锺在未,八卦坤亦在未,故云坤之位。云“或曰天社在东井舆鬼之外”者,案《星经》“天社六星,舆鬼之南”,是其舆鬼外也。天社神位,皆是地神,故以林锺为地宫也。云“黄锺,生於虚危之气”者,以其黄锺在子,子上有虚危,故云虚危之气也。云“虚危为宗庙”者,案《星经》,虚危主宗庙,故为宗庙之宫也。云“以此三者为宫,用声类求之”者,若十二律相生,终於六十,即以黄锺为首,终於南事。今此三者为宫,各於本宫上,相生为角徵羽,粗细须品,或先生後用,或後生先用,故云声类求之也。云“天宫夹锺阴声,其相生从阳数”者,其夹锺与无射配合之物。夹锺是吕,阴也。无射是律,阳也。天是阳,故宫後历八相生,还从阳数也。云“无射上生中吕,中吕与地宫同位,不用也”者,地宫是林锺,林锺自与蕤宾合,但中吕与林锺同在南方位,故云同位。以天尊地卑,故嫌其同位而不用之也。“中吕上生黄锺”,黄锺为角也。“黄锺下生林锺,林锺地宫,又不用”,亦嫌不用也。“林锺上生大蔟”,大蔟为徵也。“大蔟下生南吕,与无射同位,又不用”,南吕上生姑洗,姑洗为羽,祭天四声足矣。“地宫林锺,林锺上生大蔟”,大蔟为角。“大蔟下生南吕”,南吕为羽,先生後用也。“南吕上生姑洗”,姑洗为徵,後生先用,四声足矣。“人宫黄锺,黄锺下生林锺,林锺为地宫,又避之”,不取也。“林锺上生大蔟”,大蔟为徵,先生後为用也。“大蔟下生南吕,南吕与天宫之阳同位,又避之”。南吕上生姑洗,姑洗南吕之合,又避之。“姑洗下生应锺”,应锺为羽。“应锺上生蕤宾,蕤宾地宫之阳”,以林锺是地宫,与蕤宾相配合,故又避之。“蕤宾上生大吕”,大吕为角,以丝多後生先用也。四声足矣。凡言不用者,卑之。凡言避之者,尊之。天宫既从阳数,故於本宫之位,人地皆不避之。至於南吕姑洗,合地於天,虽有尊卑体敌之义,故用姑洗天宫之阳所合,但人於天,尊卑隔绝,故避姑洗天宫之阳所合也。郑必知有避之及不用之义者,以其天人所生,有取有不敢。知之不取者,是嫌不用;人

译○注“此三”至“之误”

○解释说:说“这三者,都是〇大祭”的,查《尔雅》说“〇,是大祭”,不区分天神、人鬼、地〇,那么都有〇的称呼。《祭法》说〇黄帝等,都是依据在圜丘祭天。《大传》说“王者〇其祖之所自出”,依据夏正郊祭天。《论语》“〇自既灌”,依据祭宗庙。因此郑玄说三者都是〇大祭。说“天神则主北辰,地〇则主昆仑,人鬼则主后稷”的,这三者,就是《大宗伯》所说“祀之、享之、祭之”。又《大宰》说:祀大神〇及大享,也是一样的。三者常相伴随,所以郑玄依据这三者之神。说“先奏是乐以致其神”的,致神就是下神。周的礼制,凡是祭祀,都先作乐下神,然后荐献。荐献完毕,然后合乐。说“礼之以玉而〇焉,乃後合乐而祭之”的,说礼之以玉,依据天地,而〇焉,依据宗庙。因为《小宰》注“天地大神,至尊不〇”,又《玉人》、《典瑞》、《宗伯》等不见有宗庙礼神之玉,所以知道礼之以玉依据天地,那么“苍璧礼天,黄琮礼地”就是。而〇焉依据宗庙,肆献〇就是。说“《大传》曰,王者必〇其祖之所自出”的,是说王者都以建寅之月,郊祭所感生帝,还以感生祖配享。如周郊祭以后稷配享。引用它,证明郊祭与圜丘都是祭天之〇。郊祭之〇以后稷配享,圜丘〇以喾配享。所以引用《祭法》〇喾而郊稷为证。说“圜锺,夹锺也”的,就是上文夹锺。说“夹锺生於房心之气”至“明堂”的,查《春秋纬 文耀钩》,及《石氏星经》天官的注说:“房心为天帝之明堂,布政之所出。”又昭十七年,“冬,有星孛於大辰”。《公羊传》说:“大辰者何?大火也。大火为大辰,伐为大辰,北辰亦为大辰。”夹锺房心之气为大辰,天之出日之处为明堂,所以以圜锺为天之宫。说“函锺,林锺也”的,《月令》谓之林锺就是。说“林锺生於未之气,未,坤之位”的,林锺在未,八卦坤亦在未,所以说坤之位。说“或曰天社在东井舆鬼之外”的,查《星经》“天社六星,舆鬼之南”,是其舆鬼外。天社神位,都是地神,所以以林锺为地宫。说“黄锺,生於虚危之气”的,因为黄锺在子,子上有虚危,所以说虚危之气。说“虚危为宗庙”的,查《星经》,虚危主宗庙,所以为宗庙之宫。说“以此三者为宫,用声类求之”的,如果十二律相生,终於六十,就以黄锺为首,终於南事。现在这三者为宫,各於本宫上,相生为角徵羽,粗细须品,或先生後用,或後生先用,所以说声类求之。说“天宫夹锺阴声,其相生从阳数”的,其夹锺与无射配合之物。夹锺是吕,阴也。无射是律,阳也。天是阳,所以宫後历八相生,还从阳数。说“无射上生中吕,中吕与地宫同位,不用也”的,地宫是林锺,林锺自与蕤宾合,但中吕与林锺同在南方位,所以说同位。因为天尊地卑,所以嫌其同位而不用。“中吕上生黄锺”,黄锺为角。“黄锺下生林锺,林锺地宫,又不用”,也嫌不用。“林锺上生大蔟”,大蔟为徵。“大蔟下生南吕,与无射同位,又不用”,南吕上生姑洗,姑洗为羽,祭天四声足矣。“地宫林锺,林锺上生大蔟”,大蔟为角。“大蔟下生南吕”,南吕为羽,先生後用。“南吕上生姑洗”,姑洗为徵,後生先用,四声足矣。“人宫黄锺,黄锺下生林锺,林锺为地宫,又避之”,不取。“林锺上生大蔟”,大蔟为徵,先生後为用。“大蔟下生南吕,南吕与天宫之阳同位,又避之”。南吕上生姑洗,姑洗南吕之合,又避之。“姑洗下生应锺”,应锺为羽。“应锺上生蕤宾,蕤宾地宫之阳”,因为林锺是地宫,与蕤宾相配合,所以又避之。“蕤宾上生大吕”,大吕为角,以丝多後生先用。四声足矣。凡说不用者,卑之。凡说避之者,尊之。天宫既从阳数,所以於本宫之位,人地皆不避之。至於南吕姑洗,合地於天,虽有尊卑体敌之义,所以用姑洗天宫之阳所合,但人於天,尊卑隔绝,所以避姑洗天宫之阳所合。郑玄必知有避之及不用之义的,因为天人所生,有取有不敢。知道不取的,是嫌不用;人

鬼不敢者,是尊而避之也。云“五声,宫之所生,浊者为角,清者为徵羽”者,此总三者宫之所生,以其或先生後用,谓若地宫所生姑洗为徵,後生先用,南吕为羽,先生後用。天宫所生,大吕为角,後生先用,大蔟为徵,先生後用。以其後生丝多用角,先生丝少用徵,故云凡宫之所生,浊者为角,清者为徵羽也。云“此乐无商者,祭尚柔,商坚刚也”者,此经三者皆不言商,以商是西方金,故云“祭尚柔,商坚刚不用”。若然,上文云此六乐者,皆文之以五声,并据祭祀而立五声者,凡音之起,由人心生,单出曰声,杂比曰音。泛论乐法,以五声言之,其实祭无商声。郑司农云“雷鼓、雷鼗皆六面,灵鼓、灵鼗皆四面,路鼓路鼗皆两面”者,以此三者皆祭祀之鼓。路鼗不合与晋鼓等同两面,故後郑不从也。云“九德之歌,《春秋传》云云”,此文七年,赵宣子曰:“劝之以九歌。九功之德,皆可歌也,谓之九歌。六府、三事,谓之九功。水、火、金、木、土、▯,谓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注云:“正德,人德。利用,地德。厚生,天德。”此本《尚书 大禹谟》之言,贾、服与先郑并不见《古文尚书》,故引《春秋》也。玄谓雷鼓已下八面、六面、四面者,虽无正文,以鼗鼓、晋鼓等非祭祀鼓,皆两面,宗庙尊於晋鼓等,故知加两面为四面。祭地尊於宗庙,故知更加两面为六面。祭天又尊於祭地,知更加面面为八面。是以不从先郑也。云“孤竹,竹特生”者,谓若峄阳孤桐。云“孙竹,竹枝根之末生”者,案《诗毛传》云:“枝,▯也。”▯即身也。以其言孙,若子孙然。知枝根末生者。云“阴竹生於山北”者,《尔雅》云:“山南曰阳,山北曰阴。”今言阴竹,故知山北者也。云“云和、空桑、龙门皆山名”者,以其禹凿龙门,见是山,即云和与空桑,亦山可知,故不从先郑“云和,地名也”。云“九{▯召}读当为大韶”者,上六乐无九韶,而有大韶故破从大韶也。

译鬼神所不敢冒犯的,是因为尊崇它而避开它。所谓“五声是由宫声产生的,浊音为角,清音为徵羽”,这是总括三者而言,都是宫声所生,因为有的先产生后使用,有的后产生先使用。比如地宫所生的姑洗为徵,是后产生先使用;南吕为羽,是先产生后使用。天宫所生的大吕为角,是后产生先使用;大蔟为徵,是先产生后使用。因为后产生的丝弦多用角声,先产生的丝弦少用徵声,所以说凡是宫声所生的,浊音为角,清音为徵羽。所谓“这种乐没有商声,是因为祭祀崇尚柔和,而商声坚刚”,这是因为经文中的三者都不提及商声,因为商声对应西方金,所以说“祭祀崇尚柔和,商声坚刚所以不用”。如果这样,上文说这六乐,都用五声来修饰,都是依据祭祀而立五声的。大凡声音的兴起,源于人心,单独发出的叫声,杂合而成的叫音。泛论乐理,以五声来说,其实祭祀中没有商声。郑司农说“雷鼓、雷鼗都是六面,灵鼓、灵鼗都是四面,路鼓、路鼗都是两面”,这是因为这三者都是祭祀用的鼓。路鼗不应与晋鼓等一样都是两面,所以后郑不采纳他的说法。所谓“九德之歌,《春秋传》说……”,这是《春秋》僖公七年,赵宣子说:“用九歌来劝勉。九功的德行,都可以歌唱,称为九歌。六府、三事,称为九功。水、火、金、木、土、谷,称为六府;正德、利用、厚生,称为三事。”注解说:“正德,是人德。利用,是地德。厚生,是天德。”这原本是《尚书·大禹谟》的话,贾逵、服虔和先郑都没有见到《古文尚书》,所以引用《春秋》。郑玄认为雷鼓以下八面、六面、四面,虽然没有明确的经文依据,但鉴于鼗鼓、晋鼓等非祭祀用的鼓都是两面,宗庙比晋鼓等更尊贵,所以知道增加两面成为四面。祭地比宗庙更尊贵,所以知道再增加两面成为六面。祭天又比祭地更尊贵,所以知道再增加两面成为八面。因此不采纳先郑的说法。所谓“孤竹,是单独生长的竹子”,就像峄阳的孤桐一样。所谓“孙竹,是竹枝根部末端生长的”,查《诗经毛传》说:“枝,即身。”身就是主干。因为说孙,就像子孙一样。所以知道是枝根末端生长的。所谓“阴竹生长在山的北面”,《尔雅》说:“山南叫阳,山北叫阴。”现在说阴竹,所以知道是山的北面。所谓“云和、空桑、龙门都是山名”,因为大禹开凿龙门,看见的是山,那么云和与空桑,也应该是山,所以不采纳先郑“云和是地名”的说法。所谓“九{〇召}应当读为大韶”,因为上面六乐中没有九韶,而有大韶,所以破读从大韶。

凡乐事,大祭祀宿县,遂以声展之,(叩听其声,具陈次之,以知完不。

  ○县,音玄,下“乐县”之类皆放此。)

  [疏]“凡乐”至“展之”

  ○释曰:凡乐事,言“凡”,语广,则不徒大祭祀而已。而直言大祭祀者,举大祭祀而言,其实中祭祀亦宿县也。但大祭祀中有天神、地▯、人鬼。中小祭祀亦宿县,至於飨食燕宾客有乐事,亦兼之矣。言宿县者,皆於前宿豫县之。“遂以声展之”者,谓相扣使作声,而展省听之,知其完否善恶也。

  王出入则令奏《王夏》,尸出入则令奏《肆夏》,牲出入则令奏《昭夏》,(三夏,皆乐章名。

  ○<尸死>,音尸,本亦作尸。)

  [疏]“王出”至“昭夏”

  ○释曰:云“王出入”者,据前文大祭祀而言。王出入,谓王将祭祀,初入庙门,升祭讫,出庙门,皆令奏《王夏》也。尸出入,谓尸初入庙门,及祭祀讫,出庙门,皆令奏《肆夏》。牲出入者,谓二灌後,王出迎牲,及▯阎肉与体其大豕,是牲出入,皆令奏《昭夏》。先言王,次言尸,後言牲者,亦祭祀之次也。

  ○注“三夏皆乐章名”

  ○释曰:此三夏即下文九夏,皆是诗。诗与乐为之章,故云乐章名也。

  帅国子而舞。(当用舞者,帅以往。)

  [疏]注“当用”至“以往”

  ○释曰:凡兴舞,皆使国之子弟为之,但国子人多,不必一时皆用,当递代而去,故选当用者,帅以往为舞之处也。

  大飨不入牲,其他皆如祭祀。(大飨,飨宾客也。不入牲,牲不入,亦不奏《昭夏》也。其他,谓王出入、宾客出入亦奏《王夏》、《肆夏》。)

  [疏]“大飨”至“祭祀”

  ○释曰:凡大飨有三:案《礼器》云“郊血大飨腥”,郑云“大飨,▯祭先王”,一也。彼又云“大飨,尚▯段▯”,谓飨诸侯来朝者,二也。《曲礼下》云“大飨不问卜”,谓总飨五帝於明堂,三也。此经云大飨,与《郊特牲》“大飨尚▯段▯”为一物。言不入牲,谓飨亦在庙,其祭祀则君牵牲入杀,今大飨亦在庙,诸侯其牲在庙门外杀,因即烹之,升鼎乃入,故云不入牲也。

  ○注“大飨”至“肆夏”

  ○释曰:郑知此大飨是飨宾客者,以其不入牲。若祭祀大飨,牲当入,故知飨宾客、诸侯来朝者也。云“其他谓王出入、宾客出入亦奏《王夏》、《肆夏》”者,则据宾客与尸同奏《肆夏》。案《礼器》云:“大飨其王事与?”又云:“其出也《肆夏》而送之。”郑注云:“《肆夏》,当为《陔夏》。”彼宾出入奏《肆夏》,与此大飨宾出入《肆夏》同。而破“肆夏”为“陔夏”者,彼郑注大飨为▯祭先王,祭未有燕,而饮酒有宾醉之法,与《乡饮酒》宾醉而出奏《陔夏》同,故破肆夏为陔夏。此大飨,飨诸侯来朝,则《左传》云飨以训恭俭,“设凡而不倚,爵盈而不饮”,献依命数,宾无醉理,故宾出入奏《肆夏》,与尸出入同也。

  大射,王出入,令奏《王夏》;及射,令奏《驺虞》。(《驺虞》,乐章名,在《召南》之卒章。王射以《驺虞》为节。

  ○驺,侧留反。召,上照反,下“召南”同。)

  [疏]“大射”至“驺虞”

  ○释曰:大射,谓将祭祀,择士而射於西郊虞庠学中。王有入出之时,奏《王夏》。及射,奏《驺虞》之诗为射节。

  ○注“驺虞”至“为节”

  ○释曰:云“《驺虞》,乐章名,在《召南》之卒章”者,《召南》卒章云:“一发五▯,于嗟乎驺虞。”以言君一发其矢,虞人驱五▯兽而来,喻得贤者多,故下《乐师》注引《射义》云:“《驺虞》者,乐官备也。”是故天子以备官为节是也。

  诏诸侯以弓矢舞。(舞,谓执弓挟矢揖让进退之仪。

  ○挟,子协反,又音协。)

  [疏]“诏诸”至“矢舞”

  ○释曰:射诸侯来朝将助祭,预天子大射之时,则司乐诏告诸侯射之舞节。

  ○注“舞谓”至“之仪”

  ○

译凡是有音乐的事情,在大祭祀的前一夜悬挂乐器,于是通过敲击发声来检验它,(敲击聆听它的声音,详细陈列其次序,以知晓是否完整无缺。

○“县”读作“玄”,下文“乐县”等类都依照这个读音。)

[疏]“凡乐”到“展之”

○解释:凡是有音乐的事情,说“凡”,语意广泛,那么不仅仅只有大祭祀而已。而直接说大祭祀,是举大祭祀为例,其实中等祭祀也在前一夜悬挂乐器。只是大祭祀中有天神、地祇、人鬼。中小祭祀也在前一夜悬挂乐器,至于宴饮款待宾客有音乐的事情,也兼括在内了。说前一夜悬挂,都是在前一晚预先悬挂好。“于是通过敲击发声来检验它”,是说相互敲击使其发出声音,从而检查审听,知晓其是否完整、好坏。

君王出入时,就命令演奏《王夏》;尸出入时,就命令演奏《肆夏》;牺牲出入时,就命令演奏《昭夏》,(三夏,都是乐章的名称。

○“尸”,读作“尸”,原本也写作“尸”。)

[疏]“王出”到“昭夏”

○解释:说“君王出入”,是依据前文大祭祀而言。君王出入,是说君王将要祭祀,刚进入庙门,以及祭祀完毕,走出庙门,都命令演奏《王夏》。尸出入,是说尸刚进入庙门,以及祭祀完毕,走出庙门,都命令演奏《肆夏》。牺牲出入,是说两次灌礼之后,君王出去迎接牺牲,以及割取肉块和分割大猪的躯体,这是牺牲出入,都命令演奏《昭夏》。先说君王,次说尸,后说牺牲,也是祭祀的次序。

○注“三夏都是乐章的名称”

○解释:这三夏就是下文的九夏,都是诗篇。诗与乐合称为章,所以说乐章的名称。

率领国子来跳舞。(应当使用舞者,率领他们前往。)

[疏]注“当用”到“以往”

○解释:凡是兴起舞蹈,都让国君的子弟来做,只是国子人数众多,不必一时全部使用,应当轮流替代而去,所以选择应当使用的人,率领他们前往跳舞的地方。

大飨时不送入牺牲,其他都如同祭祀。(大飨,是款待宾客。不送入牺牲,牺牲不送入,也不演奏《昭夏》。其他,是说君王出入、宾客出入也演奏《王夏》、《肆夏》。)

[疏]“大飨”到“祭祀”

○解释:凡是大飨有三种:根据《礼器》说“郊祭用血,大飨用腥”,郑玄说“大飨,是祭祀先王”,这是第一种。那里又说“大飨,崇尚干肉”,是说款待来朝见的诸侯,这是第二种。《曲礼下》说“大飨不询问占卜”,是说在明堂总祭五帝,这是第三种。此经文说大飨,与《郊特牲》“大飨崇尚干肉”是同一事物。说不送入牺牲,是说款待也在庙中,其祭祀则君主牵牺牲进入宰杀,现在大飨也在庙中,诸侯的牺牲在庙门外宰杀,随即烹煮,升鼎后才进入,所以说不送入牺牲。

○注“大飨”到“肆夏”

○解释:郑玄知道此大飨是款待宾客,是因为不送入牺牲。如果是祭祀大飨,牺牲应当送入,所以知道是款待宾客、诸侯来朝。说“其他是说君王出入、宾客出入也演奏《王夏》、《肆夏》”,那么依据宾客与尸同奏《肆夏》。根据《礼器》说:“大飨是君王的事吗?”又说:“其出来时《肆夏》来送他。”郑注说:“《肆夏》,应当为《陔夏》。”那里宾客出入演奏《肆夏》,与此大飨宾客出入《肆夏》相同。而改“肆夏”为“陔夏”的原因,那里郑注大飨为祭祀先王,祭祀没有宴饮,而饮酒有宾客醉酒的礼法,与《乡饮酒》宾客醉而出演奏《陔夏》相同,所以改肆夏为陔夏。此大飨,款待诸侯来朝,那么《左传》说款待以训导恭俭,“设置凡而不倚,爵盈而不饮”,献酒依命数,宾客没有醉酒的道理,所以宾客出入演奏《肆夏》,与尸出入相同。

大射时,君王出入,命令演奏《王夏》;等到射箭时,命令演奏《驺虞》。(《驺虞》,乐章名称,在《召南》的末章。君王射箭以《驺虞》为节拍。

○“驺”,读作“侧留反”。“召”,读作“上照反”,下文“召南”相同。)

[疏]“大射”到“驺虞”

○解释:大射,是说将要祭祀,选择士人在西郊虞庠学中射箭。君王有出入的时候,演奏《王夏》。等到射箭,演奏《驺虞》的诗作为射箭的节拍。

○注“驺虞”到“为节”

○解释:说“《驺虞》,乐章名称,在《召南》的末章”,《召南》末章说:“一发五豝,于嗟乎驺虞。”以说君王一发其箭,虞人驱赶五豝兽而来,喻指得到贤者多,所以下文《乐师》注引用《射义》说:“《驺虞》者,乐官备也。”是故天子以官职完备为节拍。

教导诸侯以弓矢舞蹈。(舞,是说手持弓挟持箭矢揖让进退的礼仪。

○“挟”,读作“子协反”,又读作“协”。)

[疏]“诏诸”到“矢舞”

○解释:诸侯来朝将要助祭,预天子大射之时,那么司乐教导告知诸侯射箭的舞节。

○注“舞谓”到“之仪”

○

释曰:案《大射》云:“命三耦取弓矢於次,三耦皆次第各与其耦执弓,▯三挟一矢,向西阶前,当阶揖,升揖,当物揖,射讫,降揖,如升射之仪。”是其舞节也。

译解释说:查考《大射》篇记载:“命令三组射手在帷帐中取弓和箭,三组射手都按次序各自与搭档拿着弓,〇三人各夹一支箭,面向西阶前行,在台阶前作揖,上台阶时作揖,到达靶位前作揖,射完后,下台阶时作揖,如同上台阶射箭时的礼仪。”这就是舞蹈的节奏。

王大食,三宥,皆令奏锺鼓。(大食,朔月月半以乐宥食时也。宥犹劝也。

  ○宥,音又。)

  [疏]注“大食”至“劝也”

  ○释曰:郑知“大食,朔月加牲”者,案《玉藻》,天子诸侯皆朔月加牲体之事。又知月半者,此无正文,约《士丧礼》月半不殷奠,则大夫已上,有月半殷奠法,则知生人亦有月半大食法。既言大食令奏,若凡常日食,则大司乐不令奏锺鼓,亦有乐侑食矣。知日食有乐者,案《膳夫》云“以乐侑食”,是常食也。

  王师大献,则令奏恺乐。(大献,献捷於祖。恺乐,献功之乐。郑司农说以《春秋》晋文公败楚於城濮,传曰“振旅恺以入於晋”。

  ○败,必迈反。濮,音卜。)

  [疏]注“大献”至“于晋”

  ○释曰:案《郑志》,赵商问:“大司马云:‘师有功,则恺乐献于社。’《春官 大司乐》云:‘王师大献,则令奏恺乐。’注云:‘大献,献捷於祖。’不达异意。”答曰:“《司马》云师大献则献社,以军之功,故献於社。大司乐,宗伯之属,宗伯主於宗庙之礼,故献於祖也。”云“恺乐,献功之乐”者,则晋之振旅恺是也。故取先郑所引於下。案僖二十八年,晋败楚於城濮,晋振旅,恺以入於晋,是所据也。

  凡日月食,四镇五岳崩,大傀异灾,诸侯薨,令去乐。(四镇,山之重大者,谓扬州之会稽,青州之沂山,幽州之医无闾,冀州之霍山。五岳,岱在兖州,衡在荆州,华在豫州,岳在雍州,恒在并州。傀犹怪也。大怪异灾,谓天地奇变,若星辰奔▯及震裂为害者。去乐,藏之也。《春秋传》曰:“壬午犹绎,《万》入去▯。”万言入,则去者不入,藏之可知。

  ○傀,刘九靡反,旧音怪,《说文》以为“傀伟”之字解引此文,《字林》公回反,李一音杜回反。会,古外反。沂,鱼依反。雍,於用反。▯,于敏反。绎,音亦。)

  [疏]注“四镇”至“可知”

  ○释曰:郑知“四镇,山之重大者”,以《职方》九州,州各有镇山,皆曰其大者以为一州之镇,故云山之重大者也。但五州五镇得入岳名,馀四州不得岳名者,仍依旧为镇号,故四镇也。自五岳已下,亦据《职方》而言。以周处镐京,在五岳外,故郑注《康诰》云:“岐镐处五岳之外,周公为其於正不均,故东行於洛邑,合诸侯,谋作天子之居。”是西都无西岳,权立吴岳为西岳。《尔雅》“嵩高为中岳,华山为西岳”者,据东都地中而言,即《宗伯》注是也。以嵩与华山俱属豫州,雍州无岳名。此经欲见九州俱有灾变之理,故注据西都吴岳为西岳而说耳。案《尔雅》,霍山为南岳。案《尚书》及《王制》注,皆以衡山为南岳,不同者,案郭璞注云:“霍山今在庐江潜县西南,潜水出焉,别名天柱山。武帝以衡山辽远,因谶纬皆以霍山为南岳,故移其神於此,今其土俗人皆谓之南岳。南岳本自以两山为名,非从近来。”如郭此言,即南岳衡山自有两名,若其不然,则武帝在《尔雅》前乎?明不然也。案:潜县霍山,一名衡阳山,则与衡岳异名实同也。或可荆州之衡山,亦与庐江潜县者别也。云“大怪异灾,谓天地奇变”者,此奇变,与星辰已下为总之语也。云“若星辰奔▯”者,谓若《左氏》云“岁在星纪而淫於玄枵”,是其奔。▯石於宋五,及星▯而雨,是其▯也。云“及震裂为害”者,谓若《左氏》云地震之类。云“去乐,藏之也”者,以其乐器不县,则藏之。今云去乐,明知还依本藏之也。云《春秋传》者,宣八年《左氏》云:“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於垂。壬午,犹绎,《万》入去▯。”但卿佐卒,轻於正祭,故辛巳日不废正祭,重於绎祭,当废之。宣公不废绎,故加“犹”以尢之,▯有声者不入用,是以《公羊传》云:“去其有声,废其无声。”郑答赵商云:“於去者为废。”是去者不用,废者入用,即“《万》入”是也。故郑云:“《万》言入,则去者不入,藏之可知。

译君王举行盛大的宴饮,三次劝酒,都命令演奏钟鼓。(大食,是指在每月初一和十五用音乐劝食的时候。宥,就是劝的意思。

○宥,音又。)

[疏]注“大食”至“劝也”

○解释说:郑玄知道“大食,是在每月初一增加牲体”的原因,是查考《玉藻》,其中记载天子诸侯都在每月初一增加牲体。又知道在每月的十五,这是因为此处没有明确的经文,是约略根据《士丧礼》中每月十五不进行殷奠,那么大夫以上,有每月十五进行殷奠的礼法,就知道活着的人也有每月十五举行大食的礼法。既然说大食命令演奏,如果是平常的日食,那么大司乐不命令演奏钟鼓,也有音乐劝食。知道日食有音乐的原因,是查考《膳夫》说“用音乐劝食”,这是平常的饮食。

君王军队取得重大胜利献捷,就命令演奏恺乐。(大献,是向祖庙献捷。恺乐,是献功的音乐。郑司农解释说,根据《春秋》,晋文公在城濮打败楚国,传文说“整顿军队,唱着恺歌进入晋国”。

○败,必迈反。濮,音卜。)

[疏]注“大献”至“于晋”

○解释说:查考《郑志》,赵商问:“《大司马》说:‘军队有功,就演奏恺乐向社稷献捷。’《春官 大司乐》说:‘君王军队大献,就命令演奏恺乐。’注解说:‘大献,是向祖庙献捷。’不明白其中的区别。”回答说:“《大司马》说军队大献就向社稷献捷,因为这是军队的功劳,所以向社稷献捷。大司乐,是宗伯的属官,宗伯主管宗庙的礼仪,所以向祖庙献捷。”说“恺乐,是献功的音乐”,就是指晋国的振旅恺歌。所以引用先郑所说的在下面。查考僖公二十八年,晋国在城濮打败楚国,晋国整顿军队,唱着恺歌进入晋国,这就是所依据的。

凡是日食月食,四镇五岳崩塌,大的怪异灾害,诸侯去世,命令撤去音乐。(四镇,是山势重大的,指扬州的会稽山,青州的沂山,幽州的医无闾山,冀州的霍山。五岳,泰山在兖州,衡山在荆州,华山在豫州,岳山在雍州,恒山在并州。傀,就是怪。大的怪异灾害,是指天地奇特的变化,像星辰坠落以及地震开裂造成灾害的。去乐,是收藏起来。《春秋传》说:“壬午日仍然举行绎祭,《万舞》进入,撤去�的乐器。”万舞说进入,那么撤去的就不进入,可以知道是收藏起来。

○傀,刘九靡反,旧音怪,《说文》以为“傀伟”的字解引此文,《字林》公回反,李一音杜回反。会,古外反。沂,鱼依反。雍,於用反。�,于敏反。绎,音亦。)

[疏]注“四镇”至“可知”

○解释说:郑玄知道“四镇,是山势重大的”,因为《职方》九州,每州都有镇山,都说其中最大的作为一州的镇山,所以说山势重大的。但是五州的五镇山被列入岳名,其余四州没有列入岳名的,仍然依旧作为镇山的称号,所以叫四镇。从五岳以下,也是根据《职方》来说的。因为周朝建都镐京,在五岳之外,所以郑玄注《康诰》说:“岐山镐京处在五岳之外,周公因为那里在正位上不均匀,所以向东到洛邑,会合诸侯,谋划建立天子的居所。”这是西都没有西岳,权且设立吴岳作为西岳。《尔雅》说“嵩高为中岳,华山为西岳”,是根据东都地中来说的,就是《宗伯》的注。因为嵩山和华山都属于豫州,雍州没有岳名。这篇经文想要显示九州都有灾变的道理,所以注解说根据西都吴岳作为西岳来说。查考《尔雅》,霍山为南岳。查考《尚书》及《王制》注,都以衡山为南岳,不同的原因,查考郭璞注说:“霍山现在在庐江潜县西南,潜水从这里流出,别名天柱山。汉武帝因为衡山遥远,因为谶纬都以霍山为南岳,所以把神移到这里,现在当地人都称之为南岳。南岳本来就以两座山为名,不是从近来开始的。”像郭璞这样说,就是南岳衡山自有两个名字,如果不是这样,那么汉武帝在《尔雅》之前吗?显然不是。查考:潜县霍山,一名衡阳山,那么与衡岳异名实同。或者可能荆州的衡山,也与庐江潜县的衡山不同。说“大的怪异灾害,是指天地奇特的变化”,这奇特的变化,是与星辰以下作为总括的话。说“像星辰坠落”,是指像《左氏》说“岁星在星纪而淫于玄枵”,这是它的坠落。�石于宋五次,以及星�而雨,这是它的�。说“以及地震开裂造成灾害”,是指像《左氏》说地震之类。说“去乐,是收藏起来”,因为乐器不悬挂,就收藏起来。现在说去乐,明知还是按照本来的方式收藏起来。说《春秋传》的,宣公八年《左氏》说:“辛巳日,在大庙举行祭祀,仲遂死在垂。壬午日,仍然举行绎祭,《万舞》进入,撤去�的乐器。”但是卿佐去世,轻于正祭,所以辛巳日不废除正祭,重于绎祭,应当废除。宣公不废除绎祭,所以加“犹”来讥讽他,�有声的乐器不进入使用,所以《公羊传》说:“撤去有声的,废除无声的。”郑玄回答赵商说:“对于撤去的来说是废除。”这是撤去的不使用,废除的进入使用,就是“《万舞》进入”的意思。所以郑玄说:“《万舞》说进入,那么撤去的不进入,可以知道是收藏起来。”

”以其彼云去其有声,与此经去乐藏之同,故引以为证也。

译因为那部经典说“去除有声之物”,与这部经典所说的“去除乐藏”意思相同,所以引用它作为证据。

大札、大凶、大灾、大臣死,凡国之大忧,令弛县。(札,疫疠也。凶,凶年也。▯,水火也。弛,释下之,若今休兵鼓之为。

  ○札,则八反,郑音截。弛,式氏反。)

  [疏]“大札”至“弛县”

  ○释曰:“大札”,疫疠,则《左氏传》“夭昏札瘥”是也。“大凶”,则《曲礼》云“岁凶,年▯不登”是也。“大灾”,水火,则宋大水及天火曰灾之类是也。“大臣死”,则大夫已上是也。“凡国之大忧”者,谓若《礼记 檀弓》云国亡大县邑及战败之类是也。“令弛县”,谓《大司乐》令乐宫弛常县之乐也。

  ○注“札疫”至“之为”

  ○释曰:“札,疫疠也”者,凡疫病皆疠鬼为之,故言疫疠也。云“弛,释下之,若今休兵鼓之为”者,乐县在於ね,释下之,与兵鼓县之於车上,休亦释下之义相似,故举今以况古。且上文云“去乐”,据庙中其县之乐,去其藏之而不作。此文据路寝常县之乐,弛其县,互文以见义也。去者藏之亦先弛其县,弛县亦去而藏之。但路寝常县,故以县言之也。

  凡建国,禁其淫声、过声、凶声、慢声。(淫声,若郑卫也。过声,失哀乐之节。凶声,亡国之声,若桑间、濮上。慢声,隋慢不恭。

  ○乐,音洛。)

  [疏]注“淫声”至“不恭”

  ○释曰:经云“建国”,谓新封诸侯之国,乐者移风易俗,先当用其正乐以化民,故禁此四者也。云“淫声,若郑玄也”者,《乐记》文。郑则《缁衣》之诗说妇人者九篇。卫则三卫之诗,云“期我於桑中”之类是也。云“过声,失哀乐之节”者,若《玉藻》云:“御瞽几声之上下。”上下,谓哀乐,瞽人歌诗以察乐之哀乐,使得哀乐之节。若失哀乐之节,则不可也。云“凶声,亡国之声,若桑间濮上”者,亦《乐记》文。郑彼注云:“濮水之上,地有桑间者,亡国之音,於此之水出也。”又引《史记》,昔武王伐纣,师延东走,自沈於濮水。卫灵公朝晋,过焉,夜闻,使师涓写之。至晋,晋侯燕之,谓晋平公曰:“寡人闻新声,为公鼓之。”遂使师涓鼓之,晋侯使师旷坐而听之,抚而止之曰:“昔纣使师延作靡靡之乐,武王伐纣,师延东走,自沈於濮水。”此淫声,非新声,是其义也。云“慢声,惰慢不恭”者,谓若《乐记》子夏对魏文侯云:“齐音敖僻╂志。”即是惰慢不恭者也。

  大丧,莅▯乐器。(莅,临也。▯,兴也。临笙师、▯师之属,兴乐器也。兴谓作之也。

  ○▯,许金反。兴,许应反,後皆放此。▯,音博。)

  [疏]注“莅临”至“之也”

  ○释曰:郑知临笙师、▯师者,案《笙》、《▯师》皆云“丧▯,其乐器奉而藏之”,故知也。云“之属”,《▯师》亦云“大丧▯,其乐器奉而藏之”,《司干》亦云“大丧▯舞器”,此不言之,即属中兼之也。

  及葬,藏乐器,亦如之。

  [疏]“及葬”至“如之”

  ○释曰:此临藏乐器,还临笙师、▯师等,故彼皆云奉而藏之也。

  ●卷二十三

  乐师掌国学之政,以教国子小舞。(谓以年幼少时教之舞。《内则》曰:“十三舞《勺》,成童舞《象》,二十舞《大夏》。”)

  [疏]“乐师”至“小舞”

  ○释曰:此乐师教小舞,即下文▯▯舞已下是也。此言小舞,即大司乐教《云门》已下为大舞也。

  ○注“谓以”至“大夏”

  ○释曰:云“谓以年幼少时教之舞”,对二十已後学大舞,郑知者,所引《内则》文是也。云“十三舞勺”者,按彼上文云“十年出就外傅”,又云“十三舞《勺》”,《勺》即《周颂 酌》,序云:“《酌》,告成《大武》也,言能酌先祖之道以养天下也。”郑注云“周公居摄六年所作”是也。云“成童舞《象》”者,即《周颂》序云“《维清》,奏《象舞》”,注云“《象舞》,象用兵时刺伐之舞,武王制焉”是也。此皆诗,诗为乐章,与舞人为节,故以诗为舞也。此《

译大瘟疫、大饥荒、大水火灾、大臣去世,凡是国家遭遇的重大忧患,就命令撤下悬挂的乐器。(札,指瘟疫;凶,指荒年;〇,指水火灾害;弛,指撤下,就像如今休战时停止击鼓那样。

○札,音则八反,郑玄读作截。弛,音式氏反。)

[疏]“大札”至“弛县”

○解释曰:“大札”,即瘟疫,就是《左传》中“夭昏札瘥”所说的意思。“大凶”,即荒年,就是《曲礼》中说“岁凶,年〇不登”的意思。“大灾”,指水火灾害,就是宋国大水以及天火称为灾之类的情况。“大臣死”,指大夫及以上的高官去世。“凡国之大忧”,是指像《礼记·檀弓》中说的国家灭亡、大县邑失守以及战败之类的事情。“令弛县”,是指《大司乐》中命令乐官撤下常设的悬挂乐器。

○注“札疫”至“之为”

○解释曰:“札,疫疠也”,是说凡是疫病都是由疠鬼作祟,所以称为疫疠。说“弛,释下之,若今休兵鼓之为”,是说乐器悬挂在架上,撤下它们,与战鼓悬挂在车上,休战时撤下鼓的意义相似,所以用今事来比喻古制。况且上文说“去乐”,是针对庙中悬挂的乐器,将其收藏起来而不演奏。这里说的是路寝中常设的悬挂乐器,撤下它们的悬挂,这是互文见义。所谓“去”,收藏之前也要先撤下悬挂;所谓“弛县”,撤下后也要收藏起来。只是因为路寝中的乐器是常设悬挂的,所以特别提到“县”字。

凡是建立国家,要禁止淫靡之声、过度之声、凶险之声、怠慢之声。(淫声,像郑卫之音;过声,指失去哀乐节制的声音;凶声,指亡国的声音,像桑间、濮上之音;慢声,指怠惰轻慢不恭敬的声音。

○乐,音洛。)

[疏]注“淫声”至“不恭”

○解释曰:经文说“建国”,是指新分封的诸侯国,音乐能够移风易俗,首先应当用雅正的音乐来教化百姓,所以要禁止这四种声音。说“淫声,若郑卫也”,出自《乐记》。郑国的音乐,《缁衣》等诗篇中描写妇人的有九篇。卫国的音乐,即三卫之诗,像“期我於桑中”之类。说“过声,失哀乐之节”,就像《玉藻》中说:“御瞽几声之上下。”上下,指哀乐,盲人乐师通过歌唱来察知音乐的哀乐程度,使其符合哀乐的节制。如果失去哀乐的节制,就是不可以的。说“凶声,亡国之声,若桑间濮上”,也出自《乐记》。郑玄在那里注解说:“濮水之上,有桑间之地,亡国之音,就出自这条水。”又引用《史记》,从前武王伐纣,师延向东逃跑,自沉于濮水。卫灵公朝见晋国,路过那里,夜里听到声音,让师涓记录下来。到了晋国,晋侯宴请他,对晋平公说:“我听到了新奇的乐曲,为您演奏。”于是让师涓演奏,晋侯让师旷坐着听,师旷抚琴制止说:“从前纣王让师延创作靡靡之音,武王伐纣,师延向东逃跑,自沉于濮水。”这种淫声,并非新声,这就是它的含义。说“慢声,惰慢不恭”,是指像《乐记》中子夏回答魏文侯所说:“齐音敖僻╂志。”这就是怠惰轻慢不恭敬的意思。

重大丧事,莅临并兴起乐器。(莅,指莅临;〇,指兴起。莅临笙师、〇师等属官,兴起乐器。兴起指演奏。

○〇,音许金反。兴,音许应反,后面都同此。〇,音博。)

[疏]注“莅临”至“之也”

○解释曰:郑玄知道是莅临笙师、〇师,是依据《笙师》、《〇师》都记载“丧〇,其乐器奉而藏之”,所以知道。说“之属”,《〇师》也记载“大丧〇,其乐器奉而藏之”,《司干》也记载“大丧〇舞器”,这里没有提到,就包含在“之属”中了。

等到下葬时,收藏乐器,也像这样。

[疏]“及葬”至“如之”

○解释曰:这里莅临收藏乐器,还是莅临笙师、〇师等,所以他们都说奉而藏之。

●卷二十三

乐师掌管国学中的政令,用此来教导国子学习小舞。(指在年幼时教导他们舞蹈。《内则》说:“十三岁舞《勺》,成童舞《象》,二十岁舞《大夏》。”)

[疏]“乐师”至“小舞”

○解释曰:这里乐师教导小舞,就是下文〇〇舞以下是。这里说小舞,相对于大司乐教导的《云门》以下为大舞。

○注“谓以”至“大夏”

○解释曰:说“谓以年幼少时教之舞”,是相对于二十岁以后学习大舞,郑玄这样知道,是因为所引用的《内则》文字。说“十三舞勺”,按照上文说“十岁出就外傅”,又说“十三舞《勺》”,《勺》即《周颂·酌》,序说:“《酌》,告成《大武》也,言能酌先祖之道以养天下也。”郑玄注说“周公居摄六年所作”是也。说“成童舞《象》”,即《周颂》序说“《维清》,奏《象舞》”,注说“《象舞》,象用兵时刺伐之舞,武王制焉”是也。这些都是诗篇,诗篇作为乐章,与舞者配合节拍,所以以诗篇作为舞蹈。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