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
一寸十五分寸之十二。一寸复分之为十五分,通前十五分寸之十二为二十七,径得十五分寸之九。此九分当为马颈低消之。先郑云“深四尺七寸,谓辕曲中”者,此据舆以上而言,故後郑从之也。
译一寸等于十五分中的十二分。将一寸再细分为十五分,连同前面的十五分中的十二分,总共是二十七分,直接得出十五分中的九分。这九分应当作为马颈低垂所消减的部分。先郑说“深四尺七寸,指的是车辕弯曲处的中间”,这是依据车厢以上部分而言的,所以后郑采纳了他的说法。
田马之▯深四尺,(田车轵崇三尺一寸半,并此▯深而七尺一寸半。今田马七尺,衡颈之间亦七寸,则轸与▯卜五寸半,则衡高七尺七寸。)
[疏]注“田车”至“七寸”
○释曰:郑以上文田车轮崇六尺有三寸,轵崇三尺一寸半,并此▯深四尺,为七尺一寸半,加轸与▯卜五寸半,总七尺七寸。驽马高七尺,则七寸亦衡颈之间消之也。知加轸与▯卜五寸半,不七寸者,亦约轵崇与兵车轵崇校寸半,明轸▯卜亦校寸半也。云“田马七尺”者,亦约《▯人》“马七尺曰▯来”。以其兵车乘车驾国马,明田车▯来马也。以此约之,明役车驾驽马也。
驽马之▯深三尺有三寸。(轮轵与轸▯卜大小之减率寸半也。则驽马之车,轵崇三尺,加轸与▯卜四寸,又并此▯深,则衡高六尺七寸也。今驽马六尺,除马之高,则衡颈之间亦七寸。
○咸,本又作减,同洽斩反。率,音类,又音律,下同。)
[疏]注“轮轵”至“七寸”也
○释曰:郑以田车之轮,下於兵车、乘车,轵崇及轸▯卜皆校一寸半。则驽马是六尺之马,所驾之车又宜下,故知轮轵轸▯卜大小之减率,例一寸半,与田车减兵车、乘车同也。是以郑解驽之车,皆减田车一寸半也。若然,衡颈之间同七寸著,车虽有高下,至於衡颈,不得不同,故下云“小於度谓之无任”。衡颈用力是同,是以不得有粗细。
轴有三理:一者以为[A134]也,(无节目也。)
[疏]“轴有”至“[A134]也”
○释曰:上文虽▯与轴并列,▯有三度已言,轴有三理未说,故於此重起端序耳。云“一者以为美也”者,无节目是轴之美状也。
二者以为久也,(坚刃也。)三者以为利也。(滑密。)▯凡前十尺,而策半之。(谓▯轨以前之长也。策,御者之策也。十或作七。合七为弦,四尺七寸为钩,以求其股,股则短矣,“七”非也。郑司农云:“▯凡,谓式前也。书或作[A09A]。”玄谓▯凡是。▯凡,法也。谓舆下三面之材,▯凡式之所[A12G],持车正也。
○▯凡,刘音犯,注同。[A09A],音犯。[A12G],音树。)
[疏]注“谓▯”至“正也”
○释曰:云轨,谓车式。“式前十尺”,谓辕曲中。“而策半之”,半之策则五尺矣。言策者,策以御马,欲取策与▯长短相准合度之意也。云“十或作七,合七为弦,四尺七寸为钩,以求其股,股则短矣”者,七七四十九,四丈九尺。四四十六,丈六尺。七七四十九,又得四尺九寸。并之,二丈九寸。▯法以钩除弦,以二丈九寸除四丈九尺,仍有二丈八尺一寸在。然後以求其股,以二丈八尺一寸方之,为五尺之方,五五二十五,用二丈五尺为方五尺也。馀有三尺一寸,皆以方一寸乘之,得三百一十寸,方之,三百寸得广六寸,长五尺。中分之,裨前五尺之方,一厢得三寸,角头方三寸,三三而九。又用一寸之方九,馀有一寸之方一在。总得方五尺三寸馀方一寸。以此言之,则轨前惟有五尺三寸,不容马,故云“股则短矣,七非也”。云“书或作[A09A]。玄谓▯凡是。▯凡,法也。谓舆下三面之材,▯奇式之所[A12G],持车正也”者,若然,经作“▯凡”字,不为“[A09A]”。先郑以轨为式前,後郑从古书“[A09A]”不从“▯凡”者,以[A09A]为法。是定虽有《少仪》“祭轨”字,为车旁“凡”,舆此古书车旁“[C022]”字虽异,同是式前,若作“轨”则不可,轨谓辙广,毂末亦为轨,故《少仪》云“祭左右▯凡”。▯凡即毂末。《考工》“经涂九轨”,轨即辙广,是轨不定,故从[A09A]也。
凡任木:(目车持任之材。)
[疏]注“目车持任之材”
○释曰:此与下经为目。“任木”,即下云“任正”以下是也。
任正者,十分其▯之长,以其一为之围;衡任者,五分其长,以其一为之围。
译田马车的轭深四尺。(田车车轵高三尺一寸半,加上这轭深,共七尺一寸半。如今田马高七尺,衡与颈之间也有七寸,那么轸与轭相差五寸半,那么衡高七尺七寸。)
[疏]注“田车”至“七寸”
○解释曰:郑玄认为上文田车轮高三尺有三寸,轵高三尺一寸半,加上这轭深四尺,共七尺一寸半,再加上轸与轭相差五寸半,总共七尺七寸。驽马高七尺,那么七寸也就是衡与颈之间所消耗的高度。知道加上轸与轭相差五寸半,而不是七寸,也是大约根据轵高与兵车轵高相差一寸半,明白轸与轭也相差一寸半。说“田马七尺”,也是大约根据《辀人》“马高七尺称为良马”。因为兵车和乘车驾的是国马,明白田车驾的是良马。由此推度,明白役车驾的是驽马。
驽马车的轭深三尺有三寸。(车轮、车轵与轸、轭大小减去的比率是一寸半。那么驽马的车,轵高三尺,加上轸与轭相差四寸,又加上这轭深,那么衡高六尺七寸。如今驽马高六尺,除去马的高度,那么衡与颈之间也有七寸。
○咸,本又作减,同洽斩反。率,音类,又音律,下同。)
[疏]注“轮轵”至“七寸”也
○解释曰:郑玄认为田车的轮,低于兵车、乘车,轵高及轸、轭都相差一寸半。那么驽马是六尺高的马,所驾的车又应该更低,所以知道轮、轵、轸、轭大小减去的比率,惯例是一寸半,与田车减去兵车、乘车相同。因此郑玄解释驽马的车,都减去田车一寸半。如果这样,衡与颈之间同为七寸是确定的,车虽然有高低,至于衡与颈,不得不同,所以下文说“小于标准称为无任”。衡与颈用力是相同的,所以不得有粗细之分。
轴有三个道理:一是为了美观,(没有节疤。)
[疏]“轴有”至“[A134]也”
○解释曰:上文虽然轭与轴并列,轭有三个尺度已经说过,轴有三个道理还没说,所以在这里重新起头叙述。说“一是为了美观”者,没有节疤是轴的美观状态。
二是为了耐久,(坚硬锋利。)三是为了便利。(光滑细密。)轭凡长十尺,而马鞭长是它的一半。(指轭轨以前的长度。策,是御者的马鞭。十或作七。合七为弦,四尺七寸为钩,以求其股,股就短了,“七”是不对的。郑司农说:“轭凡,指式前。书有的作[A09A]。”玄认为轭凡是。轭凡,法也。指舆下三面之材,轭凡式之所[A12G],保持车正。
○轭凡,刘音犯,注同。[A09A],音犯。[A12G],音树。)
[疏]注“谓轭”至“正也”
○解释曰:说轨,指车式。“式前十尺”,指辕曲中。“而策半之”,半之策则五尺了。说策者,策用来御马,想要取策与轭长短相准合度的意思。说“十或作七,合七为弦,四尺七寸为钩,以求其股,股就短了”者,七七四十九,四丈九尺。四四十六,丈六尺。七七四十九,又得四尺九寸。并之,二丈九寸。轭法以钩除弦,以二丈九寸除四丈九尺,仍有二丈八尺一寸在。然后以求其股,以二丈八尺一寸方之,为五尺之方,五五二十五,用二丈五尺为方五尺。馀有三尺一寸,皆以方一寸乘之,得三百一十寸,方之,三百寸得广六寸,长五尺。中分之,裨前五尺之方,一厢得三寸,角头方三寸,三三而九。又用一寸之方九,馀有一寸之方一在。总得方五尺三寸馀方一寸。以此言之,则轨前惟有五尺三寸,不容马,所以说“股就短了,七是不对的”。说“书有的作[A09A]。玄认为轭凡是。轭凡,法也。指舆下三面之材,轭奇式之所[A12G],保持车正”者,如果这样,经作“轭凡”字,不为“[A09A]”。先郑以轨为式前,后郑从古书“[A09A]”不从“轭凡”者,以[A09A]为法。是定虽有《少仪》“祭轨”字,为车旁“凡”,舆此古书车旁“[C022]”字虽异,同是式前,若作“轨”则不可,轨谓辙广,毂末亦为轨,故《少仪》云“祭左右轭凡”。轭凡即毂末。《考工》“经涂九轨”,轨即辙广,是轨不定,故从[A09A]也。
凡任木:(指车承载重物的木材。)
[疏]注“目车持任之材”
○解释曰:此与下经为目。“任木”,即下云“任正”以下是也。
任正者,十分其轭之长,以其一为之围;衡任者,五分其长,以其一为之围。
小於度,谓之无任。(任正者,谓舆下三面材、持车正者也。▯,轨前十尺与隧四尺四寸,凡丈四尺四寸。则任正之围,尺四寸五分寸之二。衡任者,谓两轭之间也。兵车、乘车衡围一尺三寸五分寸之一。无任,言其不胜任。
译小于规定的尺寸,称为“无任”(不胜任)。(所谓“任正”,是指车厢底部三面木材中支撑车身正直的那根木料。〇,车轨前部长十尺与车隧深四尺四寸,总共一丈四尺四寸。那么任正的周长,是一尺四寸又五分之二寸。所谓“衡任”,是指两个车轭之间的部分。兵车和乘车的衡围是一尺三寸又五分之一寸。无任,是说它不能胜任。)
○隧,虽遂反。轭,於革反。胜,音升。)
[疏]“任正”至“无任”
○释曰:任正与衡任粗细不同者,各有所宜,故不同也。是以云“小於度,谓之无任”,无任,谓折坏不任用也。
○注“任正”至“胜任”
○释曰:名任正者,此木任力,车舆所取正。以其两▯奇之所树於此木,较,式,依於两▯凡,故曰任正也。云“三面材”者,此木下及两旁见面,其上面托著舆板,其面不见,故云三面材也。云“▯,轨前十尺与隧四尺四寸,凡丈四尺四寸”者,以其经云“▯”,则▯凡前与下总是▯,故郑通计之。一丈得一尺,四尺得四寸,四寸者一寸为五分,四寸为二十分,得二分,故云“任正之围尺四寸五分寸之二”。云“衡任者,谓两轭之间也”者,服马有二,一马有一轭。轭者,厄马领不得出。云两厄之间,则当▯颈之处,费力之所者也。云“兵车、乘车衡围一尺三寸五分寸之一”者,田车之衡,更无别文,亦应与兵车、乘车同。郑特言此二者,都无正文。且据尊者而言,其田车之衡任亦当同也。衡长六尺六寸,五尺得一尺,又以尺五寸得三寸,又以一寸者为五分,得一分,故云衡围一尺三寸五分寸之一也。
五分其轸间,以其一为之轴围。(轴围亦一尺三寸五分寸之一,与衡任相应。)
[疏]注“轴围”至“相应”
○释曰:上《舆人》云“轮崇、车广、衡长参如一”,则轸间即舆广舆衡长,俱六尺六寸。以六尺六寸五分取一,与衡任同,故轴围亦一尺三寸五分寸之一,与衡任相应也。
十分其▯之长,以其一为之当兔之围。(▯当伏兔者也,亦围尺四寸五分寸之二,与任正者相应。)
[疏]注“▯当”至“相应”
○释曰:“当兔”,谓舆下当横轴之处,亦通计▯之轨前及隧,总计一丈四尺四寸,十分取一,故▯之伏兔之处,粗细之围有一尺四寸五分寸之二,与相应也。
参分其兔围,去一以为颈围。(颈,前持衡者,围九寸十五分寸之九。)
[疏]注“颈前”至“之九”
○释曰:衡在▯颈之下,其颈於前向下持制衡鬲之辅,故云“颈前持衡辕”者也。云“围九寸十五分寸之九”者,以前当兔围有一尺四寸五分寸二,今以一尺二寸三分之,去四寸得八寸。又以一寸者分为十五分,二寸为三十分。又以五分寸二者为六分,并三十分为三十六分。三十分去十分,得二十分。六分者去二分,得四分。总得二十四分。以十五分为一寸,仍有九分在。添前八寸,总九寸十五分寸之九也。
五分其颈围,去一以为踵围。(踵,後承轸者也,围七寸七十五分寸之五十一。)
[疏]注“踵後”至“十一”
○释曰:▯後承轸之处,似人之足跗在後,名为踵,故名承轸处为踵也。还以上注九寸十五分寸之九计之,取五寸,去一寸得四寸,仍有四寸九分在。一寸为七十五分,四寸为三百分。又以十五分寸之九者转为四十五分。三百分,五分去一,去六十分,得二百四十分。四十五分者,五九四十五,为五分,分得九分,去一九,得三十六分。并前总二百七十六分。还以七十五分约寸,取二百二十五分,为三寸。添前四寸为七寸,馀有五十一。是以郑云“围七寸七十五分寸之五十一”也。
凡揉▯,欲其孙而无弧深。(孙,顺理也。杜子春云:“弧读为净而不▯之▯。”玄谓弧,木弓也。凡弓引之中参,中参,深之极也。揉▯之倨句,如二可也,如三则深,伤其力。
○孙,音逊,注同。弧,音胡,杜音乌。▯,李音乌,一音纡。)
[疏]注“孙顺”至“其力”
○释曰:言“揉”者,以火揉,使曲也。“欲其孙”者,欲使顺理揉之。云“无弧深”者,无得如弓之深,弓之深大曲也。“玄谓弧,木弓也”者,见於三仓六弓皆是角反张者也。《易》云“弦木为弓”,是木弓也。云“凡弓引之中参,中参深之极也”者,弓之下制六尺,引之,引之三
译○隧,音虽。轭,音於革。胜,音升。)
[疏]“任正”至“无任”
○解释:任正与衡任的粗细之所以不同,是因为各自有适宜的用途,所以不同。因此说“小于规定的尺寸,称为无任”,无任,是指折断损坏而不能使用。
○注“任正”至“胜任”
○解释:名为任正的原因,是因为这根木材承受力量,是车舆所取端正之处。因为左右两个〇奇树立在这根木材上,较、式依靠在两个〇凡上,所以称为任正。说“三面材”的原因,是因为这根木材的下面及两旁露出面,其上面托着舆板,那个面看不见,所以称为三面材。说“〇,轨前十尺与隧四尺四寸,总共一丈四尺四寸”的原因,是因为经文说“〇”,那么〇的前面与下面总算是〇,所以郑玄通盘计算。一丈得一尺,四尺得四寸,四寸者一寸为五分,四寸为二十分,得二分,所以说“任正的周长是一尺四寸五分又寸的二分之一”。说“衡任,是指两个轭之间”的原因,服马有两匹,一匹马有一个轭。轭,是扼住马颈使其不能脱出。说两个轭之间,就是〇颈所在的位置,是费力的地方。说“兵车、乘车的衡周长是一尺三寸五分又寸的五分之一”的原因,田车的衡,没有其他文字记载,也应该与兵车、乘车相同。郑玄特别只说这两者,是因为都没有正文依据。且根据尊贵的车来说,那田车的衡任也应当相同。衡长六尺六寸,五尺得一尺,又以尺五寸得三寸,又以一寸者为五分,得一分,所以说衡周长是一尺三寸五分又寸的五分之一。
五分其轸间,以其一为之轴围。(轴围也是一尺三寸五分又寸的五分之一,与衡任相应。)
[疏]注“轴围”至“相应”
○解释:上面《舆人》说“轮崇、车广、衡长三者相同”,那么轸间即舆广与衡长,都是六尺六寸。以六尺六寸五分取一,与衡任相同,所以轴围也是一尺三寸五分又寸的五分之一,与衡任相应。
十分其〇之长,以其一为之当兔之围。(〇当伏兔的地方,也是周长一尺四寸五分又寸的二分之一,与任正相应。)
[疏]注“〇当”至“相应”
○解释:“当兔”,是指舆下对着横轴的地方,也通盘计算〇的轨前及隧,总计一丈四尺四寸,十分取一,所以〇的伏兔之处,粗细的周长有一尺四寸五分又寸的二分之一,与任正相应。
参分其兔围,去一以为颈围。(颈,是前面支撑衡的地方,周长九寸十五分寸之九。)
[疏]注“颈前”至“之九”
○解释:衡在〇颈之下,其颈在前面向下支撑制约衡鬲的辅助,所以说“颈在前面支撑衡辕”。说“周长九寸十五分寸之九”的原因,是因为前面当兔周长有一尺四寸五分又寸的二分之一,现在以一尺二寸三分之,去掉四寸得八寸。又以一寸者分为十五分,二寸为三十分。又以五分寸二者为六分,并三十分为三十六分。三十分去掉十分,得二十分。六分者去掉二分,得四分。总共得二十四分。以十五分为一寸,仍有九分在。加上前面的八寸,总共九寸十五分寸之九。
五分其颈围,去一以为踵围。(踵,是后面承接轸的地方,周长七寸七十五分寸之五十一。)
[疏]注“踵後”至“十一”
○解释:〇后面承接轸的地方,像人的足跗在后面,名为踵,所以把承接轸的地方称为踵。还是以上面注释的九寸十五分寸之九来计算,取五寸,去掉一寸得四寸,仍有四寸九分在。一寸为七十五分,四寸为三百分。又以十五分寸之九者转为四十五分。三百分,五分去掉一,去掉六十分,得二百四十分。四十五分者,五九四十五,为五分,分得九分,去掉一九,得三十六分。加上前面总共二百七十六分。还是以七十五分约寸,取二百二十五分,为三寸。加上前面的四寸为七寸,余有五十一。所以郑玄说“周长七寸七十五分寸之五十一”。
凡揉〇,欲其孙而无弧深。(孙,顺理也。杜子春说:“弧读为净而不〇之〇。”玄认为弧,是木弓。凡是弓引到中间三分之一,中间三分之一,是深的极致。揉〇的弯曲程度,像二就可以,像三就太深,会损伤它的力量。
○孙,音逊,注同。弧,音胡,杜音乌。〇,李音乌,一音纡。)
[疏]注“孙顺”至“其力”
○解释:说“揉”,是用火烤揉,使其弯曲。“欲其孙”,是想要顺着纹理揉制。说“无弧深”,是不要像弓那样深,弓的深是大弯曲。“玄认为弧,是木弓”,见于三仓六弓都是角反张的。《易》说“弦木为弓”,是木弓。说“凡是弓引到中间三分之一,中间三分之一是深的极致”,弓的下制六尺,引之,引之三
尺,是中参深之极也。云“如二可也”者,六尺引二尺,若然,九尺得三尺,则是弓一尺得三寸三分寸之一。▯轨以前十尺,国马之▯深四尺七寸,与二不相当者,通计一丈四尺四寸,并舆下数之,故得二也。二者,▯总长丈四尺四寸,且取丈二尺得四尺,馀二尺四寸,复得八寸,总为四尺八寸,是国马之▯犹不满二之数也。言二,举大而言。
译尺,是中间参量深度的极限。说“如二可也”,意思是六尺引二尺,如果这样,九尺就得三尺,那么弓的一尺就得到三寸又三分之一寸。〇轨以前十尺,国马的〇深四尺七寸,与二不相符合的,总计一丈四尺四寸,连同车舆下面的尺寸一起计算,所以得到二。所谓二,〇总长一丈四尺四寸,先取一丈二尺得到四尺,剩余二尺四寸,又得到八寸,总共为四尺八寸,这是国马的〇还不足二的数量。说二,是举大数而言。
今夫大车之辕挚,其登又难。既克其登,其覆车也。必易此无故,唯辕直且无桡也。(大车,牛车也。挚,▯周也。登,上阪也。克,能也。
○夫,音符。挚,竹二反。覆,芳服反。易,以豉反,下注“之易”、“喻易”同。▯周,音周,一音吊,或竹二反。上,时掌反,下“登上”也。)
[疏]“今夫”至“桡也”
○释曰:攻木之工有七:轮人、舆人造四马车,自上以来所陈者是也。车人造大车、柏车、羊车,是驾牛车,自在下《车人》。今於此说大车者,但▯人造▯,主为四马车辕,因说驾牛者亦须曲桡之意,是以下文云“是故▯欲颀典”已下,还说四马之辕也,此一经说牛车辕不桡之意。
○注“大车”至“能也”
○释曰:知“大车,牛车也”者,《车人》“大车、柏车皆牛车”,又下文云“缢其牛”,故知牛车也。
是故大车平地既节轩挚之任,及其登▯也,不伏其辕,必缢其牛。此无故,唯辕直且无桡也。(▯也,阪也。故书“伏”作“Τ”。杜子春云:“Τ当作伏。”
○缢,一臂反,刘於计反。Τ,音逼。)故登▯也者,倍任者也,犹能以登。及其下▯也也,不援其邸,必纟酋其牛後。此无故,唯辕直且无桡也。(倍任,用力倍也。故书“纟酋”作“▯叟”。郑司农云:“▯叟读为纟酋,关东谓纣为纟酋。▯叟,鱼字。”
○援,音袁。邸,丁礼反。纟酋,音秋。纟叟,音秋,与纟酋同。)
[疏]注“倍任”至“鱼字”
○释曰:云“故书纟酋作▯叟,先郑云▯叟读为纟酋,关东谓纣为纟酋”者,按《方言》本纣,自关而东,韩郑汝颍而东谓之为纟秋,或谓之为曲纶,自关而西为纣。云“▯叟,鱼字”者,破故书为▯叟也。字犹名也。既▯叟是鱼名,明不从故书也。
是故▯欲颀典。(颀典,坚刃貌。郑司农云:“颀读为恳,典读为殄。驷马之辕,率尺所一缚,恳典似谓此也。”
○颀,苦很反。典,音殄,又敕殄反,注同。)
[疏]注“颀典”至“此也”
○释曰:此已下还说四马车辕也。先郑云“四马之辕,率一尺所一缚”者,此即《诗》“五▯梁▯”,一也。
▯深则折,浅则负。(揉之大深,伤其力,马倚之则折也。揉之浅,则马善负之。
○倚,於绮反。)
[疏]注“揉之”至“负之”
○释曰:“揉之大深”,则如上弧深。云“马倚之则折也”者,马不倚深亦不折,故以马倚之乃折。云“揉之浅,则马善负之”者,▯直似在马背,负之相似,故善。“负之”本或作“若负”,皆合义,不须改也。
▯注则利准,利准则久,和则安。(故书“准”作“水”。郑司农云:“注则利水,谓辕脊上雨注,令水去利也。”玄谓利水重读,似非也。注则利,谓▯之揉者形如注星,则利也。准则久,谓▯之在舆下者平如准,则能久也。和则安,注与准者和,人乘之则安。
○准,音水,又如字,下及注皆同。重,直用反,又直龙反。)
[疏]注“故书”至“则安”
○释曰:依後郑读,当云“▯注则利也,准则久也,和则安也”。利准不重读。先郑依故书准为水解之,後郑不从者,▯辕之上纵不为雨注,水无停处,故不从也。後郑云“▯之揉”者,形如注星,则利也者,此无正文,亦是後郑以意解之。▯之,谓形势似天上注星,车之利也。云准则久者,准,平也。亦水之类,故以准为平解之。云“▯之在舆下者,平如准”者,▯平,舆亦平,平则稳,故得长久也。云“和则安,注与准者和,人乘之则安”者,注谓辕曲中以前,准谓在舆下,前後曲直调和,则人乘之安稳。安知据人者,见下文云“终日驰聘,左不倦”,又云“终岁御,衣衽不敝”,是安据人可知也。
▯欲弧而折,经而无绝。(揉▯大深则折也。经,亦谓顺理也。)
[疏]注“揉▯”至“理也”
○释曰:云“▯欲弧而无折”
译如今大车的车辕若弯曲,它上坡就困难。即使能登上坡,车也容易翻倒。这没有别的原因,只是因为车辕笔直而没有弯曲罢了。(大车,就是牛车。挚,同“圜”,弯曲的意思。登,指上坡。克,能够。)
[疏]“今夫”到“桡也”
○解释:加工木材的工匠有七种:轮人、舆人制造四马驾的车,上面所陈述的就是这些。车人制造大车、柏车、羊车,这是牛拉的车,记载在下面《车人》篇中。现在在这里谈论大车,只是因为舆人主要制作四马车的车辕,顺便说明牛拉的车也需要弯曲的道理,所以下文说“因此车辕想要颀典”以下,又回到四马车车辕的话题,这一段经文说的是牛车车辕不弯曲的道理。
○注“大车”到“能也”
○解释:知道“大车是牛车”的依据,《车人》篇说“大车、柏车都是牛车”,又下文说“勒紧牛”,所以知道是牛车。
因此大车在平地上已经承受了车辕弯曲的负荷,等到它上坡时,如果不压低车辕,一定会勒死牛。这没有别的原因,只是因为车辕笔直而没有弯曲罢了。(阪,山坡。古本“伏”写作“Τ”。杜子春说:“Τ应当作伏。”)所以上坡时,负担加倍,仍然能够登上。等到它下坡时,如果不拉住车底的横木,一定会勒死牛的后腿。这没有别的原因,只是因为车辕笔直而没有弯曲罢了。(倍任,用力加倍。古本“纟酋”写作“〇叟”。郑司农说:“〇叟读为纟酋,关东地区把勒死叫做纟酋。〇叟,是鱼的名字。”)
[疏]注“倍任”到“鱼字”
○解释:说“古本纟酋写作〇叟,先郑说〇叟读为纟酋,关东地区把勒死叫做纟酋”,按照《方言》原本的说法,勒死,从函谷关以东,韩、郑、汝、颍以东地区称之为纟秋,有的称之为曲纶,从函谷关以西称之为勒死。说“〇叟,是鱼的名字”,这是破除古本写作〇叟的说法。字,就是名字。既然〇叟是鱼的名字,显然不遵从古本。
因此车辕想要坚硬锐利。(颀典,坚硬锐利的样子。郑司农说:“颀读为恳,典读为殄。四马车的车辕,大约每一尺就捆缚一次,恳典大概是指这个。”)
[疏]注“颀典”到“此也”
○解释:这以下又回到四马车车辕的话题。先郑说“四马车的车辕,大约每一尺就捆缚一次”,这就是《诗经》中的“五〇梁〇”,意思相同。
车辕弯曲太深就会折断,弯曲太浅就会让马负重。(如果弯曲得太深,损伤了它的力量,马倚靠在上面就会折断。如果弯曲得浅,马就善于负重。)
[疏]注“揉之”到“负之”
○解释:“弯曲得太深”,就像上面说的弧度太深。说“马倚靠在上面就会折断”,马不倚靠太深的地方也不会折断,所以说马倚靠在上面才折断。说“弯曲得浅,马就善于负重”,车辕直得像在马背上,类似于负重,所以善于负重。“负重”有的版本写作“若负”,都符合文义,不需要修改。
车辕弯曲则利于运行,平准则耐久,调和则安稳。(古本“准”写作“水”。郑司农说:“注则利水,是说车辕脊背上的雨水流下,让水排走顺利。”我认为利水重复读音,似乎不对。注则利,是说车辕弯曲的形状像注星,就利于运行。准则久,是说车辕在车厢下面的部分平得像水准,就能耐久。和则安,注与准调和,人乘坐就安稳。)
[疏]注“故书”到“则安”
○解释:按照后郑的读法,应当说“车辕弯曲则利于运行,平准则耐久,调和则安稳”。利准不重复读音。先郑依据古本准为水来解释,后郑不遵从,是因为车辕上面即使不流雨水,水也没有停留的地方,所以不遵从。后郑说“车辕弯曲”,形状像注星,就利于运行,这里没有正文依据,也是后郑凭意理解。车辕,是说形势像天上的注星,利于车的运行。说准则久,准,就是平。也属于水一类,所以用准解释为平。说“车辕在车厢下面的部分,平得像水准”,车辕平,车厢也平,平就稳,所以能耐久。说“和则安,注与准调和,人乘坐就安稳”,注指车辕弯曲的中前部,准指在车厢下面,前后弯曲平直调和,人乘坐就安稳。怎么知道是让人安稳呢?看到下文说“整天奔驰,左边不疲倦”,又说“整年驾车,衣襟不破损”,可知是让人安稳。
车辕想要弯曲而不断裂,顺理而不折断。(弯曲车辕太深就会折断。经,也是顺理的意思。)
[疏]注“揉〇”到“理也”
○解释:说“车辕想要弯曲而不断裂”
者,按上文云“孙而无弧深”,此云“欲弧而无折”者,此欲得如弧,无使折,无使折,则不弧深,亦一也。此云“经而无绝”,即上文“欲其孙”,亦一也,故郑云“经亦谓顺理也”。
译这里所说的,依据上文提到“孙而无弧深”,此处说“欲弧而无折”,意思是想要像弓一样弯曲,但不使其折断;不使其折断,就不会弯曲过深,这两者是一致的。此处说“经而无绝”,就是上文所说的“欲其孙”,这两者也是一致的,所以郑玄说“经也是指顺理的意思”。
进则与马谋,退则与人谋,(言进退之易,与人马之意相应。马行主於进,人则有当退时。)
[疏]注“言进”至“退时”
○释曰:车是无情之物,人马则有情,有情乃有谋,今言车与人、马谋者,若下文“犹能一取”,皆是喻其利也。故郑云“言进退之易,与人马之意相应”。云“马行主於进,人则有当退时”者,马之进退,由人纵止,恐策及之,惟知其进,故云马行主於进;人则有当退时,去住自由,路远则倦,故当有退时。
终日驰骋,左不楗,(杜子春云:“楗读为蹇。左面不便,马苦蹇。▯谓善,则马不蹇也。”书楗或作券。玄谓券今倦字也。▯和则久驰骋,载在左者不罢倦。尊者在左。
○楗,杜音蹇,郑音倦。便,婢面反。罢,音皮。)
[疏]注“杜子”至“在左”
○释曰:子春意,据军将乘车之法,将在中,故御者在左。楗为蹇涩解之。四马六辔,在御之手,而不在中央,而在於左,故云“左面不便,马苦蹇。▯调善,则马不蹇也”。云“书楗或作券。玄谓今倦字也”,以为寻常在国乘车之法,尊在左,御者中央,故取上文和安解之。言“▯和而久驰骋,载在左者不罢倦。尊者在左”者,《曲礼》云:“乘君之乘车,不敢旷左,左必式。”注云:“君存,恶空其位,是尊者在左也。”
行数千里,马不契需,(郑司农云:“契读为‘爰契我龟’之契,需读为‘畏需’之需。谓不伤蹄,不需道里。”
○契,苦结反,注同。需,音须,又乃乱反。)
[疏]注“郑司”至“道里”
○释曰:云“先郑云契读为爰契我龟之契”者,《诗》之文也。“需读为畏需之需”,谓从《易 需卦》之需。
终岁御,衣衽不敝,(衽谓裳也。
○衽,而甚反,又而鸩反。)
[疏]注“衽谓裳也”
○释曰:《礼记 深衣》“续衽钩边”者,据在旁属带处。至於《问丧》云“扌及上衽”及《曲礼》云“苞屦扌及衽不入公门”,此皆据深衣十二幅,要间之裳皆是衽,故此注云“衽谓裳也”。
此唯▯之和也。(和则安,是以然也。谓“进则与马谋”而下。)
[疏]注“和则”至“而下”
○释曰:总结上“进则与马谋”已下四经。四者皆由▯和。
劝登马力,(登,上也。▯和劝马用力。)马力既竭,▯犹能一取焉。(马止,▯尚能一前取道,喻易进。)良▯环氵爵,自伏兔不至轨七寸,轨中有氵爵,谓之国▯。(伏兔至▯凡,盖如式深。兵车、乘车式深尺四寸三分寸之二。氵爵不至▯凡七寸,则是半有氵爵也。▯有筋胶之被,用力均者则氵爵远。郑司农云:“氵爵读为氵爵酒之氵爵。环谓漆沂鄂如环。”
○氵爵,子肖反,李音在学反。被,皮寄反。沂,鱼巾反。鄂,五各反。)
[疏]注“伏兔”至“如环”
○释曰:经云“自伏兔不至▯凡七寸”者,是从内向外之言。更云“▯凡中有氵爵”者,氵爵谓漆,则七寸外,▯凡内乃有氵爵。云“伏兔至▯凡,盖如式深”者,伏兔衔车轴,在舆下,短不至▯凡,▯凡即舆下三面材是也。无伏兔处去轨远近无文,以意斟酌,经云“自伏兔不至▯凡七寸”,明七寸之外,更有寸数,故郑云伏兔至▯凡盖如式深也。即引“兵车、乘车式深一尺四寸三分寸之二”为证,此数即上云“隧四寸三分一在外,以揉其式”是也。若然,自伏兔至▯凡亦一尺四寸三分寸之二,如是,▯辕之深入式下,半一尺四寸三分寸二,有七寸三分寸一。直言“半有氵爵”者,据七寸。不言三分寸之一,举全数而言也。言“用力均者则氵爵远”者,用力均,谓▯凡前十尺并入式下,曲直皆用力,则漆入式下七寸是氵爵远也。郑读氵爵酒之氵爵者,读从《士冠礼》“若不体,氵爵用酒”之氵爵也。云“环氵爵谓漆沂鄂如环”者,指谓漆之文理也。
轸之方也,以象地也。盖之圜也,以象天也。轮辐三十,以象日月也。
译前进时与马匹相协调,后退时与驭者相配合,(这是说进退的容易,与人和马的意志相契合。马的行走主要在于前进,人则有应当后退的时候。)
[疏]注“言进”至“退时”
○解释曰:车是没有情识之物,人和马则有情识,有情识才有谋划,现在说车与人、马谋划,如同下文“还能再取一程”,都是比喻其便利。所以郑玄说“这是说进退的容易,与人和马的意志相契合”。说“马的行走主要在于前进,人则有应当后退的时候”,马的进退,由人控制停止,担心鞭打它,只知道前进,所以说马的行走主要在于前进;人则有应当后退的时候,去留自由,路远就会疲倦,所以应当有后退的时候。
整日驰骋,左边的人不疲倦,(杜子春说:“楗读为蹇。左边不便,马苦于跛行。〇调教得好,马就不跛行了。”书中“楗”有时写作“券”。郑玄认为“券”就是现在的“倦”字。〇和谐则长久驰骋,坐在左边的人不疲倦。尊贵的人在左边。
○楗,杜子春读作蹇,郑玄读作倦。便,音婢面反。罢,音皮。)
[疏]注“杜子”至“在左”
○解释曰:杜子春的意思,是根据军将乘车的法则,将领在中间,所以御者在左边。将“楗”解释为蹇涩。四马六辔,在御者手中,而不在中央,而在左边,所以说“左边不便,马苦于跛行。〇调教得好,马就不跛行了”。说“书中‘楗’有时写作‘券’。郑玄认为就是现在的‘倦’字”,认为平时在国都乘车的法则,尊者在左边,御者在中间,所以取上文“和谐安适”来解释。说“〇和谐而长久驰骋,坐在左边的人不疲倦。尊贵的人在左边”,《曲礼》说:“乘坐君主的乘车,不敢空出左边,左边一定要俯身致敬。”注说:“君主在世,厌恶空出他的位置,所以尊贵的人在左边。”
行驶数千里,马不伤蹄,不畏惧路程,(郑司农说:“契读为‘爰契我龟’的契,需读为‘畏需’的需。意思是马不伤蹄,不畏惧路程。”
○契,音苦结反,注同。需,音须,又音乃乱反。)
[疏]注“郑司”至“道里”
○解释曰:说“先郑说契读为爰契我龟的契”,这是《诗经》中的文句。“需读为畏需的需”,是指从《易经·需卦》的需。
整年驾车,衣襟不破损,(衽指裳。
○衽,音而甚反,又音而鸩反。)
[疏]注“衽谓裳也”
○解释曰:《礼记·深衣》“续衽钩边”,是指旁边系带之处。至于《问丧》说“手及上衽”以及《曲礼》说“包鞋手及衽不入公门”,这都是指深衣十二幅,腰部以下的裳都是衽,所以此注说“衽指裳”。
这只有〇和谐才能做到。(和谐则安适,因此如此。指“进则与马谋”以下。)
[疏]注“和则”至“而下”
○解释曰:总结上文“进则与马谋”以下四句经文。这四者都由于〇和谐。
鼓励马匹用力,(登,是上的意思。〇和谐鼓励马用力。)马力已经耗尽,〇还能再取一程。(马停住,〇尚能再向前取一程,比喻容易前进。)良〇的环氵爵,从伏兔到轨不到七寸,轨中有氵爵,称为国〇。(伏兔到〇凡,大概像式深。兵车、乘车的式深一尺四寸三分寸之二。氵爵不到〇凡七寸,那么就有一半有氵爵。〇有筋胶的覆盖,用力均匀则氵爵远。郑司农说:“氵爵读为氵爵酒的氵爵。环指漆沂鄂像环。”
○氵爵,音子肖反,李音在学反。被,音皮寄反。沂,音鱼巾反。鄂,音五各反。)
[疏]注“伏兔”至“如环”
○解释曰:经文说“从伏兔到〇凡不到七寸”,是从内向外说的。又说“〇凡中有氵爵”,氵爵指漆,那么七寸外,〇凡内才有氵爵。说“伏兔到〇凡,大概像式深”,伏兔衔车轴,在舆下,短不到〇凡,〇凡就是舆下三面材。没有伏兔处去轨远近没有记载,凭意思斟酌,经文说“从伏兔到〇凡不到七寸”,明白七寸之外,还有寸数,所以郑玄说伏兔到〇凡大概像式深。就引用“兵车、乘车的式深一尺四寸三分寸之二”为证,这个数就是上文说“隧四寸三分一在外,以揉其式”的意思。如果这样,从伏兔到〇凡也是一尺四寸三分寸之二,这样,〇辕深入式下,半一尺四寸三分寸二,有七寸三分寸一。直说“一半有氵爵”,是根据七寸。不说三分寸之一,举全数而言。说“用力均匀则氵爵远”,用力均匀,指〇凡前十尺并入式下,曲直都用力,那么漆入式下七寸就是氵爵远了。郑玄读氵爵酒的氵爵,读从《士冠礼》“若不体,氵爵用酒”的氵爵。说“环氵爵指漆沂鄂像环”,是指漆的文理。
轸的方形,是用来象征地的。盖的圆形,是用来象征天的。轮辐三十,是用来象征日月数的。
[疏]“轸之”至“星也”
○释曰:此言总结上车及盖取象之意。云“轸之方也,以象地也”者,据舆方而言,不言舆言轸者,轸是舆之本,故举以言之。云“盖之圜也,以象天也”者,即上舆人所造者也。云“以象星”者,星则二十八宿,一面有七,角亢之等是也。若据日月合会於其处,则名宿,亦名辰,亦名次,亦名房也。若不据会宿,即指星体而言星也。
○注“轮象”至“合宿”
○释曰:云“轮象日月者,以其运行也。日月三十日而合宿”者,轮乃运行之物,至於日,则一日行一度,一年一周天。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一月一周天。又行一辰,遂及日而合宿,是日月亦是运行之物,故以轮象之也。
龙▯九ヵ,以象大火也。(交龙为▯,诸侯之所建也。大火,苍龙宿之心,其属有尾,尾九星。
○ヵ,音留。宿,音秀,下同。)
[疏]注“交龙”至“九星”
○释曰:自此以下为上造车,车上皆建旌▯,故因说旌旗之义也。然此已下九ヵ、七ヵ、六ヵ、四ヵ之旌旗,皆谓天子自建,非谓臣下。知者,以此九七六四不与臣下命相当故也。若臣下,则皆依命数。然天子以十二为节,而今建九ヵ、七ヵ、六ヵ、四ヵ者,盖谓上得兼下也。云“交龙为▯,诸侯之所建也”者,皆《司常》文。此既非臣下所建,而郑引《司常》者,盖取彼交龙以释此▯,因言诸侯亦建▯,非谓此经论诸侯事。云“大火,苍龙宿之心”者,《书大传》云:“夏,大火中,可种黍菽,及春秋,火出。”皆此大火,一也。东方木色苍,东方七宿画为龙,故曰苍龙。日月季秋会於此,星则曰宿、角、亢、氐、房心、尾箕,次比言之,则曰心,故云大火,苍龙宿之心也。云“其属有尾,尾九星”者,是九ヵ所象也。言九ヵ若此,正谓天子龙▯,其上公亦九ヵ,若侯伯则七ヵ,子男则五ヵ,《大行人》所云者是也。
鸟▯七ヵ,以象鹑火也。(鸟隼为▯,州里之所建。鹑火,朱鸟宿之柳,其属有星,星七星。)
[疏]注“鸟隼”至“七星”
○释曰:云“鸟隼为▯,州里之所建”,《司常职》文。州长中大夫四命,里宰下士一命,皆不得建此七ヵ之▯。言州里建▯者,亦取彼成文以释▯,非谓州里得建七ヵ也。云“鹑火,朱鸟宿之柳,其属有星,星七星”者,南方七宿,画为鹑,画为鸟,火色朱,日月六月会于柳,故云宿之柳也。云“其属有星,星七星”者,《月令》云“旦七星中”是也。不指七星言柳,乃云其属有星者,当鹑火三星,柳为首,故先举其首,後言其属也。若然,上心与尾别辰,心非尾之首,亦举心後言其属尾者,心为大辰,虽非本辰,亦为其首也。
熊旗六ヵ,以象伐也。(熊虎为旗,师都之所建。伐属白虎宿,与参连体而六星。
○象伐,如字,刘扶废反。参,色林反。)
[疏]注“熊虎”至“六星”
○释曰:云“熊虎为旗,师都之所建”者,亦《司常职》。云“伐属白虎宿,与参连体而六星”者,西方七宿,画为虎,金色白。孟夏日月会,则日宿参伐六星为上下,是连体也。师都,乡遂大夫也。乡大夫虽是六命,即得建六ヵ,遂大夫是中大夫四命,即不得建六ヵ。此亦谓天子所建也。
龟蛇四ヵ,以象营室也。(龟蛇为▯,县鄙之所建。营室,玄武宿,与东璧连体而四星。
○东璧,音壁。)
[疏]注“龟蛇”至“四星”
○释曰:“龟蛇为▯,县鄙之所建”者,亦《司常职》文。县正虽是下大夫四命,鄙师上士三命,即不得建四ヵ,此亦谓天子自建也。云“营室,玄武宿”者,玄武,龟也。有甲能御捍,故曰武,水色玄。孟春日月会,故曰宿。云“与东壁连体而四星”者,营室是北方七宿,室在东,壁在西,西壁而言东壁者,据十月在南方,壁在东,故云东壁也。此星一名室壁,一名营室,一名水。《春秋》云“水昏正而栽”是也。一名定,“
译[疏]“轸之”至“星也”
○解释曰:这是总结车舆和车盖取象的意义。说“车舆的方形,用来象征大地”,是根据车舆的方形而言,不说车舆而说车轸,是因为车轸是车舆的根本,所以举它来说明。说“车盖的圆形,用来象征天空”,就是指上面车舆人所制造的车盖。说“用来象征星辰”,星辰就是二十八宿,每一面有七宿,角宿、亢宿等就是。如果根据日月在某个地方会合,就称为宿,也称为辰,也称为次,也称为房。如果不根据会宿,就是指星体而言称为星。
○注“轮象”至“合宿”
○解释曰:说“车轮象征日月,是因为它们运行。日月三十天而会宿”,车轮是运行的物体,至于太阳,一天运行一度,一年运行一周天。月亮运行十三度又十九分之七度,一个月运行一周天。又运行一个辰,于是追上太阳而会宿,所以日月也是运行的物体,因此用车轮来象征它们。
龙〇九ヵ,用来象征大火。(交龙为〇,是诸侯所建的旗帜。大火,是苍龙宿的心宿,它的所属有尾宿,尾宿有九颗星。
○ヵ,音留。宿,音秀,以下同。)
[疏]注“交龙”至“九星”
○解释曰:从这里以下解释造车,车上都树立旌〇,所以借此说明旌旗的意义。然而从这里以下的九ヵ、七ヵ、六ヵ、四ヵ的旌旗,都是指天子自己树立,不是指臣下。知道这一点,是因为这九、七、六、四与臣下的命数不相符合。如果是臣下,都依照命数。然而天子以十二为节,现在树立九ヵ、七ヵ、六ヵ、四ヵ,大概是说上级可以兼用下级的。说“交龙为〇,是诸侯所建的”,都是《司常》的原文。这里既然不是臣下所建,而郑玄引用《司常》,大概是取那里的交龙来解释这里的〇,顺便说诸侯也建〇,不是说这里经文论述诸侯的事。说“大火,是苍龙宿的心宿”,《书大传》说:“夏天,大火居中,可以种植黍菽,到了春秋,火出现。”都是这个大火,是同一个。东方木色为苍,东方七宿画为龙,所以叫苍龙。日月在季秋会合在这里,星则称为宿、角、亢、氐、房、心、尾、箕,依次排列来说,就称为心,所以说大火是苍龙宿的心宿。说“它的所属有尾宿,尾宿有九颗星”,这是九ヵ所象征的。说九ヵ像这样,正是指天子的龙〇,其上的公也是九ヵ,如果是侯伯则是七ヵ,子男则是五ヵ,《大行人》所说的是这样。
鸟〇七ヵ,用来象征鹑火。(鸟隼为〇,是州里所建的旗帜。鹑火,是朱鸟宿的柳宿,它的所属有星,星有七星。)
[疏]注“鸟隼”至“七星”
○解释曰:说“鸟隼为〇,是州里所建的”,是《司常职》的原文。州长是中大夫四命,里宰是下士一命,都不能建这个七ヵ的〇。说州里建〇,也是取那里的成文来解释〇,不是说州里可以建七ヵ。说“鹑火,是朱鸟宿的柳宿,它的所属有星,星有七星”,南方七宿,画为鹑,画为鸟,火色为朱,日月在六月会合于柳,所以说宿的柳。说“它的所属有星,星有七星”,《月令》说“早晨七星居中”就是这样。不直接指七星说柳,却说它的所属有星,是因为当鹑火三星时,柳为首,所以先举其首,后言其属。如果这样,上面心与尾是不同的辰,心不是尾的首,也举心后言其属尾,是因为心是大辰,虽然不是本辰,也作为其首。
熊旗六ヵ,用来象征伐。(熊虎为旗,是师都所建的旗帜。伐属白虎宿,与参宿连体而有六颗星。
○象伐,如字,刘扶废反。参,色林反。)
[疏]注“熊虎”至“六星”
○解释曰:说“熊虎为旗,是师都所建的”,也是《司常职》。说“伐属白虎宿,与参宿连体而有六颗星”,西方七宿,画为虎,金色为白。孟夏日月会合,那么日宿参伐六星为上下,是连体。师都,是乡遂大夫。乡大夫虽然是六命,就可以建六ヵ,遂大夫是中大夫四命,就不能建六ヵ。这里也是指天子所建的。
龟蛇四ヵ,用来象征营室。(龟蛇为〇,是县鄙所建的旗帜。营室,是玄武宿,与东壁连体而有四颗星。
○东璧,音壁。)
[疏]注“龟蛇”至“四星”
○解释曰:“龟蛇为〇,是县鄙所建的”,也是《司常职》的原文。县正虽然是下大夫四命,鄙师是上士三命,就不能建四ヵ,这里也是指天子自己建的。说“营室,是玄武宿”,玄武,是龟。有甲能抵御,所以叫武,水色为玄。孟春日月会合,所以叫宿。说“与东壁连体而有四颗星”,营室是北方七宿,室在东,壁在西,西壁而言东壁,是根据十月在南方,壁在东,所以说东壁。这颗星一名室壁,一名营室,一名水。《春秋》说“水昏正而栽”就是这样。一名定,
定之方中”是也。
弧旌枉矢,以象弧也。(《觐礼》曰“侯氏载龙▯,弧▯”,则旌旗之属皆有弧也。弧以张纟参之幅,有衣谓之▯。又为设矢,象弧星有矢也。妖星有枉矢者,蛇行,有毛目,此云枉矢,盖画之。
译“定之方中”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弓形旌旗和枉矢,是用来象征弧星的。(《觐礼》说“侯氏载龙〇,弧〇”,那么旌旗这一类器物都有弧形的装饰。弧是用张开的丝织品做幅面,有衣饰的叫做〇。又设置矢形装饰,象征弧星带有矢星。妖星中有叫枉矢的,像蛇一样蜿蜒而行,长着毛和眼睛,这里所说的枉矢,大概是在旌旗上画出来的。)
○▯,音独。纟参,所衔反,本又作▯参,同。为,于伪反。)
[疏]注“觐礼”至“画之”
○释曰:云“弧旌”者,弧,弓也。旌旗有弓,所以张纟参幅,故曰弧旌也。云“枉矢”者,就旌旗张纟参弓上,亦画枉矢於上。云“以象弧也”者,象天上弧星,弧星则矢星也。引《觐礼》“侯氏载弧▯”,而云“旌旗之属皆有弧”者,按《司常》云“全羽为┸、析羽为旌”,则无纟参幅可张。而云“旌旗之属皆弧”者,此二者无弧。而云“之属”者,举众而言,谓若《司常》注云“九旗之帛皆用绛”,亦举众而言也。云“有衣谓之▯”者,▯,韬也。以衣韬其弓,谓之弓韬。《月令》“带以弓▯”是也。云“又为设矢,象弧星有矢也”者,天上弧星有枉矢,即引《孝经纬》“枉矢者,蛇行,有毛目,此云枉矢,盖画之”,知画之者,以其弓所以张幅,幅非弦不可著矢,以画於纟参上也。按《孝经援神契》云:“枉矢所以射慝谋轻。”《考异邮》曰:“枉矢状如流星,蛇行,有毛目。”《天文志》曰:“枉矢类大流星,蛇行而苍黑,长数尺。”
攻金之工,筑氏执下齐,冶氏执上齐,凫氏为声,▯氏为量,段氏为▯器,桃氏为刃。(多锡为下齐,大刃、削杀矢、鉴燧也。少锡为上齐,锺鼎、斧斤、戈戟也。声,锺、钅享于之属。量,豆、区、▯也。▯器,田器钱▯之属。刃,大刃刀剑之属。
○齐,才细反,下及注皆同。段,丁乱反。削,如字,李音笑,下同。燧,音遂。钅享,音淳。区,乌侯反。▯,音辅。钱,子践反。)
[疏]“攻金”至“为刃”
○释曰:此经与下为目。云“筑氏执下齐,冶氏执上齐”者,据下文六等言之,四分已上为上齐,三分已下为下齐。筑氏为削,在二分中,上仍有三分大刃之等,亦是下齐。若然,筑氏於下齐三等之内,於此举中言之。“凫氏为声”,按凫氏为锺,此言声者,锺类非一,故言声以包之,故注云:“声、锺、钅享于之属。”“桃氏为刃”,按下文桃氏为剑,此言刃,变言之者,亦是剑类非一,故注云:“刃,大刃刀剑之属也。”
○注“多锡”至“之属”
○释曰:云“多锡,为下齐”者,据下文“参分其金而锡居其一,谓之大刃之齐”。云“削杀矢”者,即下文云“五分其金而锡居二,谓之削杀矢之齐”是也。云“鉴燧也”者,即下文“金锡半,谓之鉴燧之齐”是也。云“少锡为上齐,锺鼎、斧斤、戈戟也”者,即下文“四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戈戟之齐”,已上皆是上齐。若然,凫氏入上齐,桃氏入下齐。其▯氏为量,段氏为▯器,亦当入上齐中。云“量,豆、区、▯也”者,《左氏传》晏子云“齐旧四量,豆、区、釜、锺。四升为豆,四豆为区,各自其四以登於釜,釜十则锺”。云“▯器,田器钱▯之属”者,《诗》云:“痔乃钱▯。”注云:“钱钅兆钱钅辱是也。”云“刃,大刃刀剑之属”者,桃氏为剑及刀,皆大刃也。
金有六齐:(目和金之品数。)六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锺鼎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斧斤之齐。四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戈戟之齐。参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大刃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二,谓之削杀矢之齐。金锡半,谓之鉴燧之齐。(鉴燧,取水火於日月之器也。鉴亦镜也。凡金多锡,则忍白且明也。
○则忍,音刃。)
[疏]“金有”至“之齐”
○释曰:上文“筑氏执下齐,冶氏执上齐”,今於此文,戈戟之齐在四分其金而锡居一之中,则此已上六分其金与五分其金在上齐中,参分其金已下为下齐中可知。其斧斤在上齐,上齐中惟有冶氏造戈戟,则斧斤亦当冶氏为之矣。
○注“鉴燧”至“明也”
○释曰:云“取水火於日月之器也”者,《司恒氏》职文。云“凡金多锡,则刃白且明也”者,据大刃已下削杀矢等,鉴燧入且明之内。
筑氏为削,长尺博寸,合六而成规。(今之书
译〇〇,音独。纟参,所衔反,本又作〇参,同。为,于伪反。)
[疏]注“觐礼”至“画之”
○释曰:说“弧旌”的,弧,就是弓。旌旗上有弓,是用来张挂纟参幅的,所以叫弧旌。说“枉矢”的,就在旌旗张挂纟参的弓上,也画着枉矢在上面。说“以象弧也”的,是象征天上的弧星,弧星也就是矢星。引用《觐礼》“侯氏载弧〇”,而说“旌旗之属皆有弧”的,按照《司常》说“全羽为┸、析羽为旌”,那么就没有纟参幅可以张挂。而说“旌旗之属皆弧”的,这两种是没有弧的。而说“之属”的,是举众数而言,就像《司常》注说“九旗之帛皆用绛”,也是举众数而言。说“有衣谓之〇”的,〇,就是韬。用衣包裹它的弓,叫做弓韬。《月令》“带以弓〇”就是如此。说“又为设矢,象弧星有矢也”的,天上弧星有枉矢,就引用《孝经纬》“枉矢者,蛇行,有毛目,此云枉矢,盖画之”,知道是画上去的,是因为弓是用来张幅的,幅没有弦就不能附着矢,所以画在纟参上。按照《孝经援神契》说:“枉矢用来射除邪恶谋划和轻慢。”《考异邮》说:“枉矢形状像流星,蛇行,有毛目。”《天文志》说:“枉矢类似大流星,蛇行而苍黑,长数尺。”
攻金之工,筑氏执下齐,冶氏执上齐,凫氏为声,〇氏为量,段氏为〇器,桃氏为刃。(多锡为下齐,大刃、削杀矢、鉴燧也。少锡为上齐,锺鼎、斧斤、戈戟也。声,锺、钅享于之属。量,豆、区、〇也。〇器,田器钱〇之属。刃,大刃刀剑之属。
○齐,才细反,下及注皆同。段,丁乱反。削,如字,李音笑,下同。燧,音遂。钅享,音淳。区,乌侯反。〇,音辅。钱,子践反。)
[疏]“攻金”至“为刃”
○释曰:这段经文与下文是纲目。说“筑氏执下齐,冶氏执上齐”的,根据下文六等来说,四分及以上为上齐,三分及以下为下齐。筑氏制作削,在二分之中,上面仍有三分大刃等,也是下齐。如果这样,筑氏在下齐三等之内,在这里举中等而言。“凫氏为声”,按照凫氏制作锺,这里说声,是因为锺类不止一种,所以说声来包罗它们,所以注说:“声,锺、钅享于之类。”“桃氏为刃”,按照下文桃氏制作剑,这里说刃,是变换说法,也是因为剑类不止一种,所以注说:“刃,大刃刀剑之类。”
○注“多锡”至“之属”
○释曰:说“多锡,为下齐”的,根据下文“参分其金而锡居其一,谓之大刃之齐”。说“削杀矢”的,就是下文说“五分其金而锡居二,谓之削杀矢之齐”是也。说“鉴燧也”的,就是下文“金锡半,谓之鉴燧之齐”是也。说“少锡为上齐,锺鼎、斧斤、戈戟也”的,就是下文“四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戈戟之齐”,以上都是上齐。如果这样,凫氏属于上齐,桃氏属于下齐。那〇氏为量,段氏为〇器,也应当属于上齐中。说“量,豆、区、〇也”的,《左氏传》晏子说“齐旧四量,豆、区、釜、锺。四升为豆,四豆为区,各自其四以登於釜,釜十则锺”。说“〇器,田器钱〇之属”的,《诗》说:“痔乃钱〇。”注说:“钱钅兆钱钅辱是也。”说“刃,大刃刀剑之属”的,桃氏制作剑及刀,都是大刃。
金有六齐:(目和金之品数。)六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锺鼎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斧斤之齐。四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戈戟之齐。参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大刃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二,谓之削杀矢之齐。金锡半,谓之鉴燧之齐。(鉴燧,取水火於日月之器也。鉴亦镜也。凡金多锡,则忍白且明也。
○则忍,音刃。)
[疏]“金有”至“之齐”
○释曰:上文“筑氏执下齐,冶氏执上齐”,现在在这段文中,戈戟之齐在四分其金而锡居一之中,那么这以上六分其金与五分其金在上齐中,参分其金以下为下齐中可知。那斧斤在上齐,上齐中惟有冶氏造戈戟,那么斧斤也应当是冶氏制作的。
○注“鉴燧”至“明也”
○释曰:说“取水火於日月之器也”的,是《司恒氏》职文。说“凡金多锡,则刃白且明也”的,根据大刃以下削杀矢等,鉴燧属于且明之内。
筑氏为削,长尺博寸,合六而成规。(今之书
○释曰:郑云“今之书刃”者,汉时蔡伦造纸,蒙恬造笔,古者未有纸笔,则以削刻字。至汉虽有纸笔,仍有书刃,是古之遗法也。若然,则经削,反张为之,若弓之反张,以合九、合七、合五成规也。此书刀亦然。马氏诸家等,亦为偃曲却刃也。
欲新而无穷,(谓其利也。郑司农云:“常如新,无穷已。”)敝尽而无恶。(郑司农云:“谓锋锷俱尽,不偏索也。”玄谓刃也,脊也,其金如一,虽至敝尽,无瑕恶也。
○锷,五各反。)
冶氏为杀矢,刃长寸,围寸,铤十之,重三垸。(杀矢与戈戟异齐,而同其工,似补脱误在此也。杀矢,用诸田猎之矢也。铤读如“麦秀铤”之铤。郑司农云:“铤,箭足入稿中者也。垸,量名,读为丸。”
○铤,徒顶反。垸,音丸。齐,才细反。▯,古老反。)
[疏]注“杀矢”至“为丸”
○释曰:云“杀矢与戈戟异齐,而同其工”者,按上文戟在上齐内,杀矢在下齐中,是异齐。今此同工,不可也。云“似补脱误在此也”者,按下矢人自造八矢、杀矢彼已有,此亦有,是彼脱漏,有人於彼补脱讫,更有人补于此,是误在此也。云“杀矢用诸田猎之矢也”者,《司弓矢职》文。先郑直云“垸,量名,读为丸”者,其垸是称两之名,非斛量之号。又读为丸,未知欲取何义,後郑引之在下者,以其垸之度量,其名未闻,无以破之,故引之在下也。
戈广二寸,内倍之,胡三之,援四之。(戈,今句孑戟也,或谓之鸡鸣,或谓之拥颈。内谓胡以内接▯必者也,长四寸。胡六寸,援八寸。郑司农云:“援,直刃也。胡,其孑。”
○句,古侯反,下“句兵”同。▯必,音礻必。)
[疏]“戈广”至“四之”
○释曰:“戈广二寸”者,据胡宽狭。云“内倍之”者,据胡下柄入处之长。“胡三之”,据胡之长。援四之,据最上刺刃之长也。
○注“戈今”至“其孑”
○释曰:据此上下文,戈与戟别,而郑云“戈,今句孑戟”,戈戟共为一者,据汉法而言。汉时见胡扌黄之句孑戟。云“或谓之鸡鸣”者,以其胡似鸡鸣故也。云“或谓之拥颈”者,以其胡曲,故谓之拥颈,有此数名也。云“内谓胡以内接▯必”者,即柄也。
已倨则不入,已句则不决,长内则折前,短内则不疾,(戈,句兵也,主於胡也。已倨,谓胡微直而邪多也,以啄人,则不入。已句谓胡曲多也,以啄人,则创不决。胡之曲直锋,本必横,而取圜於磬折。前谓援也。内长则援短,援短则曲於磬折,曲於磬折则引之与胡并钩。内短则援长,援长则倨於磬折,倨於磬折则引之不疾。)
[疏]“已倨”至“不疾”
○释曰:此经论戈之所用主於胡,故此经言胡之四疾之事。
○注“戈句”至“不疾”
○释曰:云“戈,句兵也”者,下文《庐人》云“句兵欲无弹”,郑注云:“句兵,戈戟属。”是戈为句兵,以其有胡孑,故为句兵也。云“主於胡也”者,以胡为主,言此者,欲见此经戈不说援,专言胡之意也。此经“已”皆为大也。“已倨”,谓胡头大舒,故云“胡微直而邪多也”。“已句谓胡曲多”者,谓胡大横也。云“以啄人,则创不决”者,横则拥不削物,故创不决也。云“胡之曲直锋,本必横,而取圜於磬折”者,胡孑横捷,微邪向上,不倨不句,似磬之折杀也。云“前谓援也”者,以其援在上,故云前。云“内长则援短”者,按上文内倍之四寸,援曲之八寸,并有定数。若胡内长,则胡向上侵援,援无八寸,故云内长则援短,援短则曲於磬折。“曲於磬折”者,由胡向上近援,胡头低。胡头低,则胡曲於磬折也。胡既与援相近,故援共胡并钩,并钩则援折,故云折前也。云“内短则援长”者,胡内本四寸,今胡近下为之,胡下无四寸,故胡上援,则长逾八寸矣,故云内短则援长也。云“援长则倨於磬折”者,以其由胡近下安之,则头舒,头舒则倨於
译○解释说:郑玄说“今之书刃”是指,汉代蔡伦造纸,蒙恬造笔,古代没有纸笔,就用削刀刻字。到了汉代虽然有纸笔,但仍保留书刀,这是古代遗留下来的方法。如果这样,那么经削,是反向张开制作的,像弓的反张一样,以符合九、七、五的规制。这把书刀也是如此。马融等各家,也认为是偃曲却刃的样子。
想要锋利而无穷尽,(这是说它的锋利。郑司农说:“常常像新的一样,没有穷尽。”)即使磨损殆尽也没有瑕疵。(郑司农说:“这是说锋刃和刀背都磨损尽了,也不偏斜。”郑玄说:这是指刃和脊,它们的金属质地一样,即使磨损殆尽,也没有瑕疵。
○锷,音五各。)
冶氏制作杀矢,刃长一寸,围一寸,箭杆长度是刃的十倍,重三垸。(杀矢与戈戟的规格不同,但工艺相同,这似乎是补脱误在此处。杀矢,是用于田猎的箭。铤读如“麦秀铤”的铤。郑司农说:“铤,是箭尾插入箭杆的部分。垸,是重量单位,读为丸。”
○铤,音徒顶。垸,音丸。齐,音才细。〇,音古老。)
[疏]注“杀矢”至“为丸”
○解释说:说“杀矢与戈戟异齐,而同其工”,按照上文,戟在上齐中,杀矢在下齐中,这是规格不同。现在说工艺相同,是不可以的。说“似补脱误在此也”,按照下文矢人自造八矢、杀矢,那里已经有了,这里也有,是那里脱漏了,有人在那里补脱了,又有人补在这里,是误在这里。说“杀矢用诸田猎之矢也”,是《司弓矢职》的原文。先郑只说“垸,量名,读为丸”,那垸是称两的名称,不是斛量的称号。又读为丸,不知道想取什么意义,后郑引在下面,因为垸的度量,其名未闻,无法破除,所以引在下面。
戈宽二寸,内是它的两倍,胡是它的三倍,援是它的四倍。(戈,就是现在的句孑戟,有的叫鸡鸣,有的叫拥颈。内是指胡以内接柄的地方,长四寸。胡六寸,援八寸。郑司农说:“援,是直刃。胡,是它的孑。”
○句,音古侯,下“句兵”同。〇必,音礻必。)
[疏]“戈广”至“四之”
○解释说:“戈广二寸”,是根据胡的宽窄。说“内倍之”,是根据胡下柄入处的长度。“胡三之”,是根据胡的长度。援四之,是根据最上刺刃的长度。
○注“戈今”至“其孑”
○解释说:根据上下文,戈与戟不同,而郑玄说“戈,今句孑戟”,戈戟合为一,是根据汉法而言。汉代见到胡扌黄的句孑戟。说“或谓之鸡鸣”,因为它的胡像鸡鸣。说“或谓之拥颈”,因为它的胡弯曲,所以叫拥颈,有这些名称。说“内谓胡以内接〇必”,就是柄。
太直则刺不进去,太曲则割不断,内太长则前面折断,内太短则刺不快,(戈,是句兵,主要在于胡。已倨,是说胡微直而邪多,用来啄人,就刺不进去。已句是说胡曲多,用来啄人,伤口就割不断。胡的曲直锋,本来必须横着,而取圜于磬折。前是指援。内长则援短,援短则曲于磬折,曲于磬折则引之与胡并钩。内短则援长,援长则倨于磬折,倨于磬折则引之不疾。)
[疏]“已倨”至“不疾”
○解释说:这经文论述戈的使用主要在于胡,所以这经文说胡的四种疾苦之事。
○注“戈句”至“不疾”
○解释说:说“戈,句兵也”,下文《庐人》说“句兵欲无弹”,郑注说:“句兵,戈戟属。”是戈为句兵,因为它有胡孑,所以为句兵。说“主于胡也”,以胡为主,说这个,是想看到这经文戈不说援,专言胡的意思。这经文“已”都是大的意思。“已倨”,是说胡头大舒,所以说“胡微直而邪多”。“已句谓胡曲多”,是说胡大横。说“以啄人,则创不决”,横则拥不削物,所以创不决。说“胡之曲直锋,本必横,而取圜于磬折”,胡孑横捷,微邪向上,不倨不句,似磬之折杀。说“前谓援也”,因为援在上,所以说前。说“内长则援短”,按照上文内倍之四寸,援曲之八寸,都有定数。如果胡内长,则胡向上侵援,援无八寸,所以说内长则援短,援短则曲于磬折。“曲于磬折”,是由胡向上近援,胡头低。胡头低,则胡曲于磬折。胡既与援相近,所以援共胡并钩,并钩则援折,所以说折前。说“内短则援长”,胡内本四寸,现在胡近下为之,胡下无四寸,所以胡上援,则长逾八寸,所以说内短则援长。说“援长则倨于磬折”,因为由胡近下安之,则头舒,头舒则倨于
磬折也。以头舒,故引之不疾。
是故倨句外博。(博,广也。倨之外,胡之里也。句之外,胡之表也。广其本以除四病而便用也。俗谓之曼胡,似此。
译这是磬折的样式。因为头部舒展,所以拉动时不急促。
因此,倨和句的外侧都较宽。(博,就是宽的意思。倨的外侧,是胡的内侧;句的外侧,是胡的外侧。加宽弓臂的根部,是为了消除四种弊病,使使用更加便利。俗称的曼胡,就类似这样。)
○便,婢面反。曼,莫干反。)
[疏]注“博广”至“似此”
○释曰:此经为除上四疾而生此文,故云“是故”,谓起上义也。云“倨之外,胡之里也”,“句之外,胡之表”者,倨谓胡上,句谓胡下,倨与句皆有外广,故云倨之外胡之里,谓胡下近本,增使广。句之外,胡之表,谓於胡上近本,增之使广。若然,则胡本上下俱宽,自然合於磬折,无上四疾而便用矣。云“俗谓之曼胡,似此”者,由胡外广而本宽,曼胡然,俗呼为曼胡,似此经所云者也。按庄公四年《左氏传》“楚武王荆尸,授师孑焉,以伐随”,注云:“孑,句孑。凡戟而无刃。秦晋之间谓之孑,或谓之钅鹿。吴扬之间谓之伐。东齐秦晋之间,其大者谓之曼胡,其曲者谓之句孑曼胡。”
重三锊。(郑司农云:“锊,量名也。读为刷。”玄谓许叔重《说文解字》云:“锊,钅爰也。”今东莱称或以大半两为钧,十钧为环,环重六两大半两。钅爰锊似同矣,则三锊为一斤四两。
○锊,色劣反,又音劣,或音环。钅爰,户关反,又于眷反。称,尺证反。)
[疏]注“郑司”至“四两”
○释曰:先郑读“锊”为“刷”,取音同。後郑引许叔重《说文解字》云“锊,钅爰也”者,《尚书 吕刑》有“墨罚疑赦,其罚百钅爰,及大辟千钅爰”,许氏以此“锊”与《尚书》“钅爰”为一。云“今东莱称或以大半两为钧,十钧为环,环重六两大半两。钅爰锊似同矣”者,锊钅爰轻重无文,故王肃之徒皆以六两为钅爰,是以郑引许氏及东莱称为证也。云“大半两为钧”者,凡数言大者,皆二分之二为大,三分之一为少。以一两二十四铢,十六铢为大半两也。云“十钧为钅爰”者,钅爰则百六十铢,二十四铢为两,用百四十四铢为六两,馀十六铢为大半两,是铢有六两大半两也。云“钅爰锊似同矣”者,此从许君之说。
戟广寸有半寸,内三之,胡四之,援五之,倨句中矩,与刺重三锊。(戟,今三锋戟也。内长四寸半,胡长六寸,援长七寸半。三锋者,胡直中矩,言正方也。郑司农云:“刺谓援也。”玄谓刺者,著▯必直前如▯者也。戟胡横贯之,胡中矩,则援之外句磬折与?
○中,丁仲反,注同。刺,七赐反,注同。著,直略反。▯,祖闷反,刘祖闷反。折与,音馀。)
[疏]注“戟今”至“折与”
○释曰:郑知此戟三锋者,见此经言援、言胡、又言刺,又按上文戈广二寸,援及接秘长一尺二寸,胡长六寸,重三锊。此戟广寸半,援及接▯必,亦长尺二寸,胡长六寸,狭於戈半寸,亦重三锊。明知刺与援别,为三锋矣。云“三锋者,胡直中矩,言正方也”者,经云“倨句中矩”,郑云“胡中矩”,则倨句不中矩,谓援为磬折,故为倨句也。先郑云“刺谓援也”,後郑不从者,经上言援及胡,下别言刺,明刺与援别,若不三锋,轻於戈,不得同重三锊也。“玄谓刺者,著▯必直前如▯者也”者,谓於援胡之横上中,使出者也。但长短无文,盖与胡同六寸,乃可充三锊之数也。云“戟横胡贯之”者,胡六寸,横贯三寸,直下三寸。云“胡中矩,则援之外句磬折与”者,援七寸半,亦以三寸为横,稍举之使不中矩,以四寸半者向上为磬折,磨折向外,故云外句。言“与”者,以经直言倨句中矩,郑以意分中矩於胡,似倨句,於援上为磬折,故云“与”以疑之也。若然,读经“倨句”上属。必知三锋胡向下者,三锋皆向上者无用。故《庐人》注“句兵,戈戟属”也。
桃氏为剑,腊广二寸有半寸。(腊谓两刃。
○腊,力阖反,一音猎,李鲁颊反。)
[疏]注“腊谓两刃”
○释曰:此剑两刃与今同,短则与今异。言“两刃”者,两面各有刃也。
两从半之。(郑司农云:“谓剑脊两面杀趋锷。”)
[疏]注“郑司”至“趋锷”
○释曰:谓剑刃两面杀趋锷,锷即锋,两厢俱然,故云“两”也
译○便,读作婢面反。曼,读作莫干反。)
[疏]注“博广”至“似此”
○解释曰:这段经文是为了消除上述四种弊病而产生的,所以说“是故”,意思是承接上文的意思。说“倨之外,胡之里也”,“句之外,胡之表”者,倨指的是胡的上部,句指的是胡的下部,倨与句都有向外扩宽的部分,所以说倨的外侧是胡的内侧,意思是胡的下部靠近根部,增加宽度使其变宽。句的外侧,是胡的外侧,意思是在胡的上部靠近根部,增加宽度使其变宽。如果这样,那么胡的根部上下都宽,自然符合磬折的形状,没有上述四种弊病而便于使用了。说“俗谓之曼胡,似此”者,因为胡的外侧宽而根部也宽,呈现出曼胡的样子,俗称为曼胡,类似于经文所说的样子。查考庄公四年《左氏传》“楚武王荆尸,授师孑焉,以伐随”,注解说:“孑,即句孑。凡是戟而没有刃的。秦晋之间称为孑,有的称为钅鹿。吴扬之间称为伐。东齐秦晋之间,其中大的称为曼胡,弯曲的称为句孑曼胡。”
重三锊。(郑司农说:“锊,是重量单位。读作刷。”郑玄说:许叔重《说文解字》说:“锊,即钅爰。”现在东莱称有的以大半两为钧,十钧为环,环重六两大半两。钅爰和锊似乎相同,那么三锊就是一斤四两。
○锊,读作色劣反,又音劣,或音环。钅爰,读作户关反,又于眷反。称,读作尺证反。)
[疏]注“郑司”至“四两”
○解释曰:先郑将“锊”读作“刷”,取音相同。后郑引用许叔重《说文解字》说“锊,即钅爰”,《尚书·吕刑》有“墨罚疑赦,其罚百钅爰,及大辟千钅爰”,许氏认为这里的“锊”与《尚书》中的“钅爰”是同一事物。说“现在东莱称有的以大半两为钧,十钧为环,环重六两大半两。钅爰和锊似乎相同”者,因为锊和钅爰的轻重没有文献记载,所以王肃等人都以六两为钅爰,因此郑玄引用许氏及东莱的说法作为证据。说“大半两为钧”者,凡是数词中说大的,都是二分之二为大,三分之一为少。以一两二十四铢计算,十六铢为大半两。说“十钧为钅爰”者,钅爰就是一百六十铢,二十四铢为一两,用一百四十四铢为六两,剩余十六铢为大半两,这就是六两大半两。说“钅爰和锊似乎相同”者,这是采纳许君的说法。
戟宽一寸半,内长三寸,胡长四寸,援长五寸,倨句符合直角,与刺重三锊。(戟,就是现在的三锋戟。内长四寸半,胡长六寸,援长七寸半。三锋戟,胡直符合直角,意思是正方。郑司农说:“刺指的是援。”郑玄说:刺,是附着在〇必上直向前方如〇的部分。戟胡横贯其中,胡符合直角,那么援的外侧句磬折吗?
○中,读作丁仲反,注同。刺,读作七赐反,注同。著,读作直略反。〇,读作祖闷反,刘祖闷反。折与,音馀。)
[疏]注“戟今”至“折与”
○解释曰:郑玄知道此戟是三锋戟,因为看到经文说援、说胡、又说刺,又查考上文戈宽二寸,援及接秘长一尺二寸,胡长六寸,重三锊。此戟宽一寸半,援及接〇必,也长一尺二寸,胡长六寸,比戈窄半寸,也重三锊。明显知道刺与援不同,是三锋戟了。说“三锋戟,胡直符合直角,意思是正方”者,经文说“倨句符合直角”,郑玄说“胡符合直角”,那么倨句不符合直角,意思是援为磬折,所以称为倨句。先郑说“刺指的是援”,后郑不采纳,因为经文上面说援及胡,下面另外说刺,明显刺与援不同,如果不是三锋戟,比戈轻,不能同样重三锊。“郑玄说刺,是附着在〇必上直向前方如〇的部分”者,意思是位于援胡的横上中间,伸出的部分。只是长短没有文献记载,大概与胡同为六寸,才能凑足三锊的重量。说“戟横胡贯之”者,胡六寸,横贯三寸,直下三寸。说“胡符合直角,那么援的外侧句磬折吗”者,援七寸半,也以三寸为横,稍微举起使其不符合直角,以四寸半向上为磬折,磨折向外,所以说外句。说“与”者,因为经文直说倨句符合直角,郑玄以意将符合直角归于胡,似乎倨句,在援上为磬折,所以说“与”以表示疑问。如果这样,读经文“倨句”上属。必然知道三锋胡向下者,三锋都向上者无用。所以《庐人》注“句兵,戈戟属”也。
桃氏制作剑,腊宽二寸半。(腊指的是两刃。
○腊,读作力阖反,一音猎,李鲁颊反。)
[疏]注“腊谓两刃”
○解释曰:此剑两刃与现在相同,短则与现在不同。说“两刃”者,两面各有刃也。
两从半之。(郑司农说:“意思是剑脊两面削薄趋向锷。”)
[疏]注“郑司”至“趋锷”
○解释曰:意思是剑刃两面削薄趋向锷,锷即锋,两边都是这样,所以说“两”也
。
以其腊广为之茎围,长倍之。(郑司农云:“茎谓剑夹,人所握,钅覃以上也。”玄谓茎在夹中者,茎长五寸。
译用腊广作为剑茎的周长,长度是它的两倍。(郑司农说:“茎指的是剑夹,即人手握持的部分,在镡以上。”玄认为在剑夹中的茎,长度为五寸。
○茎,户耕反。夹,古协反,又古洽反,下同。钅覃,戚音淫,徐、刘音寻,一音徒南反。)
[疏]注“郑司”至“五寸”
○释曰:二郑意剑夹是柄,茎又在夹中,即剑钅覃是也。倍上腊二寸半,故五寸也。
中其茎,设其後。(郑司农云:“谓穿之也。”玄谓从中以▯稍大之也。後大则於把易制。
○把,刘音霸。戚,必雅反。易,以豉反。)
[疏]注“郑司”至“易制”
○释曰:先郑云“穿之”,谓穿剑夹,内茎於中,故云“中其茎”。後郑意,设训为大,故《易 系辞》云:“益长裕而不设。”郑注云:“设,大也。《周礼 考工》曰:‘中其茎,设其後。’”故云“从中以▯稍大之,後大则於把易制”也。
参分其腊广,去一以为首广,而围之。(首围,其径一寸三分寸之二。)
[疏]注“首围”至“之二”
○释曰:此“首广”,谓剑把接刃处之径也。腊广二寸半,参分去一,二寸,以一寸为六分,二寸为十二分,半寸为三分,添十二为十五分。三分去一得十分,取六分为一寸,馀四分名为六分寸之四。六分寸之四即三分寸之二,故云“一寸三分寸二”也。而围之者,正谓圜之,故《庐人》皆以围为圜之也。
身长五其茎长,重九锊,谓之上制,上士服之。身长四其茎长,重七锊,谓之中制,中士服之。身长三其茎长,重五锊,谓之下制,下士服之。(上制长三尺,重三斤十二两。中制长二尺五寸,重二斤十四两三分两之二。下制长二尺,重二斤一两三分两之一。此今之匕首也。人各以其形貌大小带之。此士谓国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也。《乐记》曰:“武王克商,玄冕▯笏,而虎贲之士说剑。”
○裨,婢支反,刘音卑。笏,音忽。贲,音奔。说,吐活反,刘诗悦反。)
[疏]注“上制”至“说剑”
○释曰:知“上制长三尺”者,以其言“五其茎长”。上文长倍之,茎长五寸,五其茎长,二尺五寸,并茎五寸为三尺也。已下皆如此计之可知。“重三斤十二两”者,以其言九锊,锊别六两大半两,六九五十四为五十四两。九锊皆有大半两,锊别有十六铢,为百四十四铢。二十四铢为一两,总为六两,添前五十四为六十两。十六两为一斤,取四十八两为三斤,馀十二两,故云重三斤十二两。已外皆如此计之,亦可知也。云“此今之匕首也”者,汉时名此小剑为匕首也。云“人各以形貌大小带之”,解经上士、中士、下士,非谓三命为上士之属,宜以据形长者为上,次者为中,短者为下士。云“此士谓国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也”者,此《司右》文。彼不言勇力之士用剑,而言勇力士者,以《乐记》说剑之事知之,故引之为证也。武王克商,在军皆韦弁。韦弁,兵服。克商还,皆裨冕,裨冕则五冕,各以尊卑服之,而助祭於明堂。“虎贲之士”,即勇力之士者也。
凫氏为锺,两栾谓之铣,(故书“栾”作“乐”,杜子春云:“当为栾,书亦或为栾。铣,锺口两角。”
○栾,本又作鸾,力端反。铣,先典反。)
[疏]注“故书”至“两角”
○释曰:栾、铣一物,俱谓锺两角。古之乐器应律之锺,状如今之铃,不圜,故有两角也。
铣间谓之于,于上谓之鼓,鼓上谓之钲,钲上谓之舞。(此四名者,锺体也。郑司农云:“于,锺唇之上▯也。鼓,所击处。”
○钲,音征。▯,丘书反,徐丘庶反。)
[疏]注“此四”至“击处”
○释曰:云此四名为锺体,对下角衡非锺体也。以于为▯者,以锺唇厚褰▯然,故谓之▯也。
舞上谓之甬,甬上谓之衡。(此二名者,锺柄。
○甬,音勇。)锺县谓之旋,旋虫谓之▯。(旋属锺柄,所以县之也。郑司农云:“旋虫者,旋以虫为饰也。”玄谓今时旋有蹲熊、盘龙、辟邪。
○旋,如字,李信犬反。蹲,音存。盘,畔干反。辟,必亦反。邪,似嗟反。)
译○茎,读作耕。夹,读作协,又读作洽,下文同。钅覃,戚读作淫,徐、刘读作寻,另一种读音读作南。)
[疏]注“郑司”至“五寸”
○解释曰:郑众和郑玄的意思是,剑夹就是剑柄,茎又在夹之中,也就是剑的钅覃。比上面的腊长二寸半,所以是五寸。
中其茎,设其後。(郑众说:“这是说穿透它。”郑玄说:从中间逐渐把它做大。后面做大,那么对于握持就容易控制。
○把,刘读作霸。戚,读作雅。易,读作豉。)
[疏]注“郑司”至“易制”
○解释曰:郑众说“穿之”,是说穿透剑夹,把茎放入其中,所以说“中其茎”。郑玄的意思,设解释为大,所以《易经·系辞》说:“益长裕而不设。”郑玄注说:“设,大。《周礼·考工记》说:‘中其茎,设其後。’”所以说“从中间逐渐把它做大,后面大那么对于握持就容易控制”了。
把剑腊的宽度分为三份,去掉一份作为剑首的宽度,然后围成圆形。(剑首的周长,其直径是一寸又三分寸之二。)
[疏]注“首围”至“之二”
○解释曰:这“首广”,是说剑把连接剑刃处的直径。腊的宽度二寸半,分为三份去掉一份,是二寸,以一寸为六分,二寸为十二分,半寸为三分,加上十二分共十五分。三分去掉一份得十分,取六分为一寸,剩下四分称为六分寸之四。六分寸之四就是三分寸之二,所以说“一寸三分寸二”。而围之者,正是说把它做成圆形,所以《庐人》篇都以围作为做成圆形的意思。
剑身长度是茎长的五倍,重九锊,称为上制,上士佩带它。剑身长度是茎长的四倍,重七锊,称为中制,中士佩带它。剑身长度是茎长的三倍,重五锊,称为下制,下士佩带它。(上制长三尺,重三斤十二两。中制长二尺五寸,重二斤十四两又三分两之二。下制长二尺,重二斤一两又三分两之一。这就是现在的匕首。人们各自根据身材大小佩带它。这里的士是指国家勇力之士,能使用五种兵器的人。《乐记》说:“武王攻克商朝,戴着玄冕拿着笏板,而虎贲之士解下剑。”
○裨,读作支,刘读作卑。笏,读作忽。贲,读作奔。说,读作活,刘读作悦。)
[疏]注“上制”至“说剑”
○解释曰:知道“上制长三尺”的原因,是因为文中说“五其茎长”。上文说长度加倍,茎长五寸,五倍茎长,是二尺五寸,加上茎五寸共三尺。以下的都这样计算可知。“重三斤十二两”的原因,是因为文中说九锊,每锊六两大半两,六九五十四是五十四两。九锊都有大半两,每锊有十六铢,共一百四十四铢。二十四铢为一两,总共为六两,加上前面的五十四两共六十两。十六两为一斤,取四十八两为三斤,剩下十二两,所以说重三斤十二两。其他的都这样计算,也可以知道。说“这是现在的匕首”的原因,是汉朝时称这种小剑为匕首。说“人们各自根据身材大小佩带它”,解释经文的上士、中士、下士,不是说三命为上士之类,应该以身材高大的为上士,次之为中士,矮小的为下士。说“这士是指国家勇力之士,能使用五种兵器的人”的原因,这是《司右》篇的原文。那里不说勇力之士用剑,而说勇力之士,是根据《乐记》说剑的事情知道的,所以引用它作为证据。武王攻克商朝,在军中都穿韦弁。韦弁,是兵服。攻克商朝回来,都穿裨冕,裨冕就是五冕,各自根据尊卑穿着,而在明堂助祭。“虎贲之士”,就是勇力之士。
凫氏制作钟,两个栾叫做铣,(古本“栾”写作“乐”,杜子春说:“应当是栾,书也有的写作栾。铣,是钟口两角。”
○栾,本又作鸾,读作端。铣,读作典。)
[疏]注“故书”至“两角”
○解释曰:栾、铣是一物,都指钟的两角。古代的乐器应律的钟,形状像现在的铃,不圆,所以有两角。
铣之间叫做于,于上面叫做鼓,鼓上面叫做钲,钲上面叫做舞。(这四个名称,是钟的主体。郑众说:“于,是钟唇上面的突起。鼓,是敲击的地方。”
○钲,读作征。〇,读作书,徐读作庶。)
[疏]注“此四”至“击处”
○解释曰:说这四个名称是钟的主体,是相对于下角衡不是钟的主体而言的。把于称为〇的原因,是因为钟唇厚而卷曲〇然,所以称为〇。
舞上面叫做甬,甬上面叫做衡。(这两个名称,是钟的柄。
○甬,读作勇。)钟悬挂的地方叫做旋,旋上的虫形装饰叫做〇。(旋属于钟柄,是用来悬挂钟的。郑众说:“旋虫,是用虫形装饰旋。”郑玄说:现在的旋有蹲熊、盘龙、辟邪。
○旋,读如字,李读作犬。蹲,读作存。盘,读作干。辟,读作亦。邪,读作嗟。)
[疏]注“旋属”至“辟邪”
○释曰:後郑举汉法,锺旋之上,以铜篆作蹲熊及盘龙、辟邪。辟邪亦兽名,古法亦当然也。
译[疏]注“旋属”到“辟邪”
○解释说:后郑列举汉代制度,在钟旋之上,用铜铸成蹲熊以及盘龙、辟邪。辟邪也是一种兽名,古代的制度也应当是这样。
锺带谓之篆,篆间谓之枚,枚谓之景。(带所以介其名也。介在于鼓钲舞甬衡之间,凡四。郑司农云:“枚,锺乳也。”玄谓今时锺乳侠鼓与舞,每处有九,面三十六。
○篆,直转反。)
[疏]注“带所”至“十六”
○释曰:云“带所以介其名也”者,介,间也。言四处,则中二,通上下畔为四处也。举汉法一带有九,古法亦当然。种有两面,面皆三十六也。
于上之扌靡谓之隧。(扌靡,所击之处扌靡弊也。隧在鼓中,▯而生光,有似夫隧。
○扌靡,音摩,刘亡奇反,又莫贺反。隧,音遂。▯,刘乌车反,徐於蛙反,又於圭反。夫,音符。)
[疏]注“扌靡所”至“夫隧”
○释曰:有二名者,扌靡据所击之处靡弊,若《礼记》云“国家靡弊▯是也。隧者,据生光如言,故引《司垣氏》“夫隧”。彼隧若镜,亦生光。▯而生光者,本造锺之时即▯,於後生光。
十分其铣,去二以为钲,以其钲为之铣间,去二分以为之鼓间。以其鼓间为之舞▯,去二分以为舞广。(此言钲之径居铣径之八,而铣间与钲之径相应;鼓间又居铣径之六,与舞▯相应;舞▯,舞径也。舞上下促,以横为▯,从为广。舞广四分,今亦去径之二分以为之间,则舞间之方恒居铣之四也。舞间方四,则鼓间六亦其方也。鼓六,钲六,舞四,此锺口十者,其长十六也。锺之大数,以律为度,广长与圜径,假设之耳。其铸之,则各随锺之制为长短大小也。凡言间者,亦为从篆以介之,钲间亦当六。今时锺或无钲间。
○从,子容反,下同。)
[疏]“十分”至“舞广”
○释曰:此锺从鼓钲舞三处,上下为十六,口径十而言,故郑云“此锺口寸者,其长十六”。云“锺之大数,以律为度,广长与圜径,假设之耳”者,按《周语》云:“景王将铸无射,问律於伶州鸠。对曰:律所以立均出度,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量以制,度律均锺。”韦昭云:“均,平也。度律吕之长短,以平其锺、和其声也。”据此义,假令黄锺之律长九寸,以律计,身倍半为锺,倍九寸为尺八寸。又取半,得四寸半,通二尺二寸半,以为锺。馀律亦如是。其以律为广长与圜径也。此口径十,上下十六者,假设之,取其铸之形,则各随锺之制为长短大小者,此即度律均锺也。凡言间者,亦为从篆以介之,即所图者是也。云“钲间亦当六”,此经不言钲间,故郑言之,以其鼓间六,舞间四,钲间方六可知,经不言者,可知故也。今时或无钲间者,见此经无钲间故也。
以其钲之长为之甬长。(并衡数也。
○数,色主反。)
[疏]注“并衡数也”
○释曰:知并衡数,以其衡不言其长,又以钲长六为甬长,大长不类,故并衡数也。
以其甬长为之围,参分其围,去一以为衡围。(衡居甬上,又小。)
[疏]注“衡居甬上又小”
○释曰:以自两栾已上至甬,皆下宽上狭,衡又在甬上,故宜小於甬一分,故三分去一为衡也。
参分其甬长,二在上,一在下,以设其旋。(令衡居一分,则参分,旋亦二在上,一在下。以旋当甬之中央,是其正。)
[疏]注“令衡”至“其正”
○释曰:上文惟以其钲之长为甬长,并衡数,则未知衡与甬长短之定,故云令衡居一分。假令三分,甬居二,衡居一,一则於甬中央,下有一分,上通衡有二分,故云“令衡居一分,则参分,旋亦二在上,一在下。以旋当甬之中央,是其正”。正,谓上有二分,下有一分也。
薄厚之所震动,清浊之所由出,侈▯之所由兴,有说。(说犹意也。故书“侈”作“移”。郑司农云:“当为侈。”
○说,徐始锐反,注同。)
[疏]注“说犹”至“为侈”
○释曰:此锺薄厚之所震动,由锺体薄厚,出声震动有石有播也。云“浊之所由出”者,清浊据声,亦由锺之厚薄。云“侈▯之所由兴”者,由锺口侈▯所兴
译钟体上带状的纹饰称为篆,篆纹之间的部分称为枚,枚又被称为景。(“带”是用来界定这些名称的。界定在鼓、钲、舞、甬、衡之间,共有四处。郑司农说:“枚,就是钟乳。”我认为现在的钟乳夹在鼓与舞之间,每处有九个,四面共有三十六个。
○篆,音直转。)
[疏]注“带所”至“十六”
○解释曰:说“带是用来界定名称的”,介,就是间隔的意思。说四处,则是中间两处,连同上下边缘共为四处。举汉代的制度,一带有九个,古代的制度也应当如此。钟有两面,每面都有三十六个。
钟体上部被敲击而磨损的地方称为隧。(扌靡,指被敲击而磨损的地方。隧在鼓的中间,经过打磨而发出光泽,形状像隧。
○扌靡,音摩,刘读亡奇反,又读莫贺反。隧,音遂。〇,刘读乌车反,徐读於蛙反,又读於圭反。夫,音符。)
[疏]注“扌靡所”至“夫隧”
○解释曰:有两个名称,扌靡是根据被敲击而磨损的地方而言,如同《礼记》所说“国家靡弊〇”一样。隧,是根据发出光泽而言,所以引用《司垣氏》中的“夫隧”。那里的隧像镜子一样,也发出光泽。〇而生光,是指铸造钟的时候就已经打磨,后来发出光泽。
将钟口的宽度分为十分,去掉两份作为钲的宽度,用钲的宽度作为铣与钲之间的间隔,再去掉两份作为鼓与钲之间的间隔。用鼓与钲之间的间隔作为舞的宽度,再去掉两份作为舞的宽度。(这是说钲的直径占钟口直径的八分,而铣与钲之间的间隔与钲的直径相应;鼓与钲之间的间隔又占钟口直径的六分,与舞的宽度相应;舞的宽度,就是舞的直径。舞的上下较窄,以横向为宽,纵向为长。舞的宽度为四分,现在也去掉直径的两份作为间隔,那么舞的间隔的方形就恒占钟口的四分。舞的间隔为四分,那么鼓的间隔六分也是其方形。鼓六分,钲六分,舞四分,这钟口十分者,其长度为十六分。钟的大致尺寸,以律管为标准,宽长与圆径,只是假设而已。实际铸造时,则各自根据钟的形制来决定长短大小。凡是说间隔的,也是从篆纹来界定的,钲的间隔也应当是六分。现在的钟有的没有钲的间隔。
○从,音子容,下同。)
[疏]“十分”至“舞广”
○解释曰:这钟从鼓、钲、舞三处,上下共为十六分,钟口十分而言,所以郑玄说“这钟口十分者,其长度为十六分”。说“钟的大致尺寸,以律管为标准,宽长与圆径,只是假设而已”,按照《周语》说:“景王将要铸造无射钟,向伶州鸠询问律管。伶州鸠回答说:律管是用来确立均平和制定标准的,古代的乐官,考察中正的声音而测量尺寸来制定,度量律管以均平钟声。”韦昭说:“均,就是平的意思。度量律吕的长短,以平定其钟声、和谐其声音。”根据这个意义,假设黄钟律管长九寸,以律管计算,身体加倍为钟,加倍九寸为一尺八寸。又取一半,得四寸半,总共二尺二寸半,作为钟的长度。其余的律管也如此。以律管作为宽长与圆径。这钟口十分,上下十六分,是假设的,取其铸造的形状,则各自根据钟的形制来决定长短大小,这就是度量律管以均平钟声。凡是说间隔的,也是从篆纹来界定的,就是所图示的那样。说“钲的间隔也应当是六分”,经文没有说钲的间隔,所以郑玄说了,因为鼓的间隔六分,舞的间隔四分,钲的间隔为六分可知,经文没有说,是因为可知所以不说。现在的钟有的没有钲的间隔,是因为看到经文没有钲的间隔的缘故。
用钲的长度作为甬的长度。(包括衡的长度。
○数,音色主。)
[疏]注“并衡数也”
○解释曰:知道包括衡的长度,因为衡没有说它的长度,又以钲长六分为甬长,太长了不类似,所以包括衡的长度。
用甬的长度作为周长,将周长分为三份,去掉一份作为衡的周长。(衡在甬的上面,又小。)
[疏]注“衡居甬上又小”
○解释曰:因为从两栾以上到甬,都是下宽上窄,衡又在甬的上面,所以应当比甬小一分,所以三分去掉一份作为衡。
将甬的长度分为三份,两份在上面,一份在下面,用来设置旋。(让衡占据一份,那么三分,旋也是两份在上面,一份在下面。以旋对应甬的中央,这是正确的。)
[疏]注“令衡”至“其正”
○解释曰:上文只用钲的长度作为甬的长度,包括衡的长度,那么不知道衡与甬长短的确定,所以说让衡占据一份。假设三分,甬占据两份,衡占据一份,一份在甬的中央,下面有一份,上面通衡有两份,所以说“让衡占据一份,那么三分,旋也是两份在上面,一份在下面。以旋对应甬的中央,这是正确的”。正确,是指上面有两份,下面有一份。
钟的薄厚所导致的震动,清浊声音所由产生,钟口宽窄所由兴起,有说法。(说就是意思。故书“侈”作“移”。郑司农说:“应当为侈。”
○说,徐读始锐反,注同。)
[疏]注“说犹”至“为侈”
○解释曰:这钟的薄厚所导致的震动,由于钟体薄厚,出声震动有石有播。说“浊的声音所由产生”,清浊根据声音,也由于钟的厚薄。说“钟口宽窄所由兴起”,由于钟口宽窄所兴起。
之声,亦有柞有郁。按《典同》,病锺有十等,此但言薄厚、侈▯者,《典同》具陈,於此略言其意。言有意者,即下云“已厚”、“已薄”,不得所之意是也。
译乐声之中,也有柞声和郁声。根据《典同》的记载,钟的毛病有十种等级,这里只提到薄厚、侈弇的情况,《典同》中已有详细陈述,此处只是简略地表达其大意。所谓“言意”,就是指下文所说的“太厚”、“太薄”,即不得其所的意思。
锺已厚则石,(大厚则声不发。
○大,音泰,刘他贺反,下同。)
[疏]注“大厚”至“不发”
○释曰:《典同》亦云厚声石。
已薄则播,(大薄则声散。)
[疏]注“大薄则声散”
○释曰:《典同》云“薄声甄”,郑云:“甄犹掉也。”与此声播亦一也。以声散则掉也。
侈则柞,(柞读为“咋咋然”之咋,声大外也。
○柞,侧百反,注咋同。)
[疏]注“柞读”至“外也”
○释曰:《典同》注云:“侈则声迫﹂,出去疾。”此声大外亦一也。
▯则郁,(声不舒扬。)
[疏]注“声不舒扬”
○释曰:《典同》注云:“声郁勃不出。”与此注“不舒扬”亦一也。
长甬则震。(锺掉则声不正。
○掉,徒吊反。)
[疏]注“锺掉则声不正”
○释曰:《典同》云“薄声甄”,甄犹掉也。谓声掉者,据锺形薄则声掉,此不据锺体据甬长,县之不得所,则锺掉,故声不正也。
是故大锺十分其鼓间,以其一为之厚。小锺十分其钲间,以其一为之厚。(言若此,则不石、不播也。鼓钲之间同方六,而今宜异,又十分之一犹大厚,皆非也。若言鼓外钲外则近之,鼓外二,钲外一。
○近,附近之近。)
[疏]注“言若”至“外一”
○释曰:云“鼓钲之间同方六”者,据上圜可知。言“今宜异”者,此锺有大小不同,明厚薄宜异,不得同取六也。云“又十分之一犹大厚,皆非也。若言鼓外钲外则近之”者,郑不敢正言,是故云近之。云“鼓外二,钲外一”者,据上所图,鼓外有铣间,乃铣外有二间,钲外唯一间,就外中十分之一为锺厚可也。
锺大而短,则其声疾而短闻。(浅则躁,躁易竭也。
○闻,音问,下同。易,以豉反。)
[疏]“锺大”至“短闻”
○释曰:此二者,於乐器中,所系纵声舒而闻远,亦不可。是以《乐记》云“止如槁木”,不欲闻远之验也。故郑云深则安,安难息也。
为遂,六分其厚,以其一为之深而圜之。(厚,锺厚。深谓▯之也。其▯圜。故书“圜”或作“围”,杜子春云:“当为圜。”)
[疏]“为遂”至“圜之”
○释曰:此遂谓所击之处,初铸作之时,即已深而圜,以拟击也。
▯氏为量,改煎金锡则不耗。(消氵柬之精,不复减也。▯,古文或作历。玄谓量当与锺鼎同齐。工异者,大器。
○消氵柬,音练,下同。复,扶又反。咸,洽斩反,本亦作减。齐,才计反。)
[疏]注“消氵柬”至“大器”
○释曰:言“改煎金锡”者,如重煎,谓之改煎也。“不耗”,耗,减也。故郑云“消氵柬之精,不复减也”。“玄谓量当与锺鼎同齐。工异者,大器”者,按上文云“凫氏为磬,▯氏为量”,六等之中,云“六分其金而锡居其一,谓之锺鼎之齐”,是上齐。中不言▯氏为量在上齐中。郑以凫氏为锺,锺鼎在上齐之中,▯氏为量,量是锺类,故知亦在上齐之中矣。故云量当与锺鼎同齐也。云“工异者”,凫氏为锺,不使岛氏兼造量,器大,虽同齐,使别工为之。
不▯毛然後权之,(权,谓称分之也。虽异法,用金必齐。
○称,尺证反。)
[疏]注“权谓”至“必齐”
○释曰:云“称分之也”者,谓称金多少,分之以拟铸器也。云“虽异法,用金必齐”者,法谓模。假令为两个▯,即为两个模,是异法。用金必齐者,器之用金多少,必须齐均也。
权之然後准之,(准,故书或作“水”,杜子春云:“当为水。金器有孔者,水入孔中,则当重也。”玄谓准击平正之,又当齐大小。)
[疏]注“准故”至“大小”
○释曰:子春从故书为“水”,谓以水齐器。後郑不从者,此金仍未铸器,何得已有器以盛水也。後郑以“准”为“平”。前经已称知轻重,然後更击锻金,令平正之,齐其金之
译钟体太厚就会像石头一样(太厚则声音无法发出。
○大,音泰,刘他贺反,下文相同。)
[疏]注“大厚”至“不发”
○解释曰:《典同》也说厚则声石。
钟体太薄就会散乱(太薄则声音散乱。)
[疏]注“大薄则声散”
○解释曰:《典同》说“薄声甄”,郑玄说:“甄就是动摇的意思。”这与声音散乱也是一样的。因为声音散乱就会动摇。
钟口太宽就会咋咋作响(柞读为“咋咋然”的咋,声音宏大向外扩散。
○柞,侧百反,注咋同。)
[疏]注“柞读”至“外也”
○解释曰:《典同》注说:“侈则声迫”,出去急促。这与声音宏大向外扩散也是一样的。
钟口太窄就会沉闷(声音不舒展昂扬。)
[疏]注“声不舒扬”
○解释曰:《典同》注说:“声郁勃不出。”这与注“不舒扬”也是一样的。
钟柄太长就会震动(钟动摇则声音不正。
○掉,徒吊反。)
[疏]注“锺掉则声不正”
○解释曰:《典同》说“薄声甄”,甄就是动摇的意思。所谓声音动摇,是根据钟体薄则声音动摇,这里不根据钟体而根据钟柄长,悬挂不得其所,则钟动摇,所以声音不正。
因此大钟将其鼓部间距分为十分,取其中一分作为厚度。小钟将其钲部间距分为十分,取其中一分作为厚度。(说如果这样,就不会像石头一样、不会散乱了。鼓钲之间的宽度同为六寸,现在应该不同,而且十分之一仍然太厚,都是不对的。如果说鼓部外侧、钲部外侧则接近正确,鼓部外侧二寸,钲部外侧一寸。
○近,附近之近。)
[疏]注“言若”至“外一”
○解释曰:说“鼓钲之间同方六”者,根据上文圆形可知。说“今宜异”者,此钟有大小不同,明显厚薄应该不同,不能同样取六寸。说“又十分之一犹大厚,皆非也。若言鼓外钲外则近之”者,郑玄不敢正面直言,所以说接近正确。说“鼓外二,钲外一”者,根据上图所示,鼓部外侧有铣间,乃铣外侧有二间,钲外侧唯一间,就在外侧中取十分之一作为钟厚是可以的。
钟大而短,则其声急促而听不到远处(浅则躁,躁易竭也。
○闻,音问,下文相同。易,以豉反。)
[疏]“锺大”至“短闻”
○解释曰:这两者,在乐器中,所系纵声舒而闻远,也是不可以的。所以《乐记》说“止如槁木”,是不想让声音传得远之验证。所以郑玄说深则安,安难息也。
制作钟腔,将钟厚分为六分,取其中一分作为深度并使其呈圆形。(厚,钟厚。深谓〇之也。其〇圜。故书“圜”或作“围”,杜子春说:“当为圜。”)
[疏]“为遂”至“圜之”
○解释曰:此遂谓所击之处,初铸作之时,即已深而圜,以拟击也。
〇氏制作量器,重新冶炼金锡则不损耗。(消氵柬之精,不复减也。〇,古文或作历。玄谓量当与锺鼎同齐。工异者,大器。
○消氵柬,音练,下文相同。复,扶又反。咸,洽斩反,本亦作减。齐,才计反。)
[疏]注“消氵柬”至“大器”
○解释曰:说“改煎金锡”者,如重煎,谓之改煎也。“不耗”,耗,减也。故郑云“消氵柬之精,不复减也”。“玄谓量当与锺鼎同齐。工异者,大器”者,按上文云“凫氏为磬,〇氏为量”,六等之中,云“六分其金而锡居其一,谓之锺鼎之齐”,是上齐。中不言〇氏为量在上齐中。郑以凫氏为锺,锺鼎在上齐之中,〇氏为量,量是锺类,故知亦在上齐之中矣。故云量当与锺鼎同齐也。云“工异者”,凫氏为锺,不使岛氏兼造量,器大,虽同齐,使别工为之。
不〇毛然后称量它,(权,谓称分之也。虽异法,用金必齐。
○称,尺证反。)
[疏]注“权谓”至“必齐”
○解释曰:云“称分之也”者,谓称金多少,分之以拟铸器也。云“虽异法,用金必齐”者,法谓模。假令为两个〇,即为两个模,是异法。用金必齐者,器之用金多少,必须齐均也。
称量它然后校准它,(准,故书或作“水”,杜子春说:“当为水。金器有孔者,水入孔中,则当重也。”玄谓准击平正之,又当齐大小。)
[疏]注“准故”至“大小”
○解释曰:子春从故书为“水”,谓以水齐器。後郑不从者,此金仍未铸器,何得已有器以盛水也。後郑以“准”为“平”。前经已称知轻重,然後更击锻金,令平正之,齐其金之
大小也。
准之然後量之。(铸之於法中也。量读如量人之量。)
[疏]注“铸之”至“之量”
译大小之别。
以标准来衡量它。(这是铸造时合乎法度的意思。“量”字读音同“量人”的“量”。)
[疏]注“铸之”到“之量”
○释曰:此量,谓既准讫,量金汁以入模中铸作之时也。言“量读如量人之量”者,《夏官 量人》直以量地远近及物多少,此量是量金少多之事,故读从之也。
量之以为▯,深尺,内方尺而圜其外,其实一▯;(以其容为之名也。四升曰豆,四豆曰区,四区曰▯。▯,六斗四升也。▯十则锺。方尺,积千寸。於今粟米法,少二升八寸一分升之二十二。其数必容▯,此言大方耳。圜其外者,为之唇。)
[疏]注“以其”至“之唇”
○释曰:言“量之以为▯”者,谓量金汁入模,以为六斗四升之▯。云“深尺,内方尺”者,此据模之形状。云“圜其外”者,谓向下方尺者,▯之形。向上谓之外。绕口圜之,又厚之以为唇。云“其实一▯”,受六斗四升也。云“以其容为之名也”者,此量器受六斗四升曰釜,因名此器为▯,故云以其容为之名也。云“四升曰豆”已下至“则锺”,《左氏传》昭三年,齐晏子辞。连引豆、区、釜、锺者,以其四者皆量器之名也。云“方尺,积千寸”者,云方尺者,上下及旁径为方尺,纵横皆十。破一寸一截,一截得方寸之方百,十截则得千寸也。又云“於今粟米法”者,▯术有▯粟为米之法,故云粟米法也。▯法,方一尺,深尺六寸二分,容一石。如前以纵横十截破之,一方有十六寸二分,容一升;百六十二寸,容一斗;千六百二十寸,容一石。今计六斗四升为釜,以百六十二寸受一斗,六斗各百为六百;六斗各六十,六六三十六,又用三百六十;六斗又各二寸,二六十二,又用十二寸。总用九百七十二寸,为六斗。於千寸之内,仍有二十八寸在。於六斗四升曰▯,又少四升,未计入。今二十八寸,取十六寸二分为一升,添前为六斗一升,馀有十一寸八分。又取一升分为八十一分,以十六寸二分,一寸当五分,十寸当五十分,又有六寸,五六三十,又当三十分,添前为八十分,是十六寸当八十也。仍有十分寸之二当一分。都并十六寸二分,当八十一分。如是,十一寸八分於八十一分当五十九,更得八十一分升之二十二分,始得一升。添前为六斗二升,复得二升,乃满六斗四升为▯也。
其{殿肉}一寸,其实一豆;(故书“{殿肉}”作“唇”,杜子春云:“当为{殿肉}。谓覆之其底深一寸也。”
○{殿肉},徒门反,徐、刘徒恩反。覆,方服反。)
[疏]“其{殿肉}”至“一豆”
○释曰:此谓▯之底著地者,故子春云“覆之其底深一寸也。”
其耳三寸,其实一升。(耳在旁可举也。)
[疏]“其耳”至“一升”
○释曰:此▯之耳在旁可举,谓人以手指举之处。云“实一升{殿肉},亦谓覆之所受也。
重一钧。(重三十斤。)
[疏]注“重三十斤”
○释曰:此据《律历志》三十斤曰钧,百二十斤曰石。
其声中黄锺之宫。(应律之首。
○中,丁仲反。应,应对之应。)
[疏]注“应律之首”
○释曰:十二辰各有律十二,律以黄锺为初九,故击▯器之时,其声中黄锺之宫也。不直言中黄锺之声,而云之宫者,十二辰其变声辰各有五声,则子上有宫商角徵羽五声具。今之所中者,中其宫声,不中商角之等,故以宫言之也。
概而不税。(郑司农云:“令百姓得以量而不租税。”
○概,古爱反。)
[疏]注“郑司”至“租税”
○释曰:按《郑志》,赵商问:“▯氏为量,概而不税,《廛人职》有税何?”答曰:“官量不税。”若然,此官量镇在市司,所以勘当诸廛之量器以取平,非是寻常所用,故不税。彼廛人所税,在肆常用者也。
其铭曰:“时文思索,允臻其极。(铭刻之也。时,是也。允,信也。臻,至也。极,中也。言是文德之君,思求可以为民立法者,而作此量,信至於道之中。
○索,所白反,求也。臻,则巾反。为,于伪反。)
[疏]“其铭”至
译○解释说:这个“量”,是说在标准确定之后,衡量金汁以注入模具进行铸造的时候。说“量”读作“量人”的“量”的原因,是《夏官·量人》只是用来衡量土地的远近和物品的多少,这里的“量”是衡量金汁多少的事情,所以读音跟随它。
衡量金汁铸造成釜,深一尺,内部方形一尺而外部周围是圆的,它的容量是一釜;(根据它的容量来命名。四升叫豆,四豆叫区,四区叫釜。釜,是六斗四升。十个釜就是锺。方形一尺,体积是一千立方寸。按照现在的粟米换算方法,少了二升八寸一分升之二十二。它的容量必须是一釜,这里说的是大方形的情况。外部周围是圆的,是为了做成唇口。)
[疏]注“以其”到“之唇”
○解释说:说“衡量金汁铸造成釜”,是说衡量金汁注入模具,造成容量为六斗四升的釜。说“深一尺,内部方形一尺”,这是依据模具的形状。说“外部周围是圆的”,是说向下方形一尺的部分,是釜的形状。向上称为外部。绕着口部做成圆形,又加厚做成唇口。说“它的容量是一釜”,是承受六斗四升。说“根据它的容量来命名”,是说这个量器承受六斗四升叫釜,因此把这个器物命名为釜,所以说根据它的容量来命名。说“四升叫豆”以下到“则锺”,出自《左传》昭公三年,齐国晏子的辞令。接连引用豆、区、釜、锺,是因为这四者都是量器的名称。说“方形一尺,体积是一千立方寸”,说方形一尺,是指上下及旁边的直径为方形一尺,纵横都是十。把一寸分成一截,一截得到一百个方寸,十截就得到一千立方寸。又说“按照现在的粟米换算方法”,釜术中有釜粟换算成米的方法,所以说粟米法。釜法,方形一尺,深一尺六寸二分,容量是一石。像前面那样纵横十截分开,一方有十六寸二分,容量是一升;一百六十二立方寸,容量是一斗;一千六百二十立方寸,容量是一石。现在计算六斗四升为釜,以一百六十二立方寸承受一斗,六斗各一百为六百;六斗各六十,六六三十六,又用三百六十;六斗又各二寸,二六十二,又用十二立方寸。总共用九百七十二立方寸,为六斗。在一千立方寸之内,还有二十八立方寸剩余。对于六斗四升叫釜,又少了四升,没有计算在内。现在二十八立方寸,取十六寸二分为一升,加上前面的为六斗一升,剩余有十一寸八分。又取一升分为八十一分,以十六寸二分,一寸当五分,十寸当五十分,又有六寸,五六三十,又当三十分,加上前面的为八十分,是十六寸当八十。还有十分寸之二当一分。总共并十六寸二分,当八十一分。这样,十一寸八分在八十一分中当五十九,再得八十一分升之二十二分,才得一升。加上前面的为六斗二升,再得二升,才满六斗四升为釜。
它的底部厚一寸,它的容量是一豆;(古书“{殿肉}”写作“唇”,杜子春说:“应当为{殿肉}。是说倒过来它的底部深一寸。”
○{殿肉},徒门反,徐、刘徒恩反。覆,方服反。)
[疏]“其{殿肉}”到“一豆”
○解释说:这是说釜的底部接触地面的部分,所以子春说“倒过来它的底部深一寸。”
它的耳长三寸,它的容量是一升。(耳在旁边可以提起。)
[疏]“其耳”到“一升”
○解释说:这釜的耳在旁边可以提起,是说人用手指提起的地方。说“容量是一升{殿肉}”,也是说倒过来所承受的容量。
重量是一钧。(重量三十斤。)
[疏]注“重三十斤”
○解释说:这是依据《律历志》三十斤叫钧,一百二十斤叫石。
它的声音符合黄锺的宫调。(应合律吕的首位。
○中,丁仲反。应,应对之应。)
[疏]注“应律之首”
○解释说:十二辰各有十二律,律以黄锺为初九,所以敲击釜器的时候,它的声音符合黄锺的宫调。不直接说符合黄锺的声音,而说宫调的原因,是十二辰其变声辰各有五声,那么子上有宫商角徵羽五声具备。现在所符合的,符合的是宫声,不符合商角等,所以用宫调来说。
刮平而不征税。(郑司农说:“让百姓可以用它来量物而不征收租税。”
○概,古爱反。)
[疏]注“郑司”到“租税”
○解释说:按照《郑志》,赵商问:“釜氏制作量器,刮平而不征税,《廛人职》有税收为什么?”回答说:“官方量器不征税。”如果这样,这官方量器镇守在市司,用来勘验各廛的量器以取得公平,不是寻常使用的,所以不征税。那廛人所征收的税,是在市集上常用品。
它的铭文说:“时文思索,允臻其极。”(铭刻在上面。时,是。允,信。臻,至。极,中。说是文德之君,思求可以为百姓立法的,而制作这个量器,确实达到了道的中正。
○索,所白反,求也。臻,则巾反。为,于伪反。)
[疏]“其铭”到
○注“铭刻”至“之中”
○释曰:云“刻之”者,正谓在模上刻之,非谓在器乃刻。今之锺鼎为文亦尔。
嘉量既成,以观四国。(以观示四方,使放象之。
○观,古乱反,示也,又如字,注同。放,方往反。)永启厥後,兹器维则。”(永,长也。厥,其也。兹,此也。又长启道其子孙,使法则此器长用之。
○道,音导。)凡铸金之状,(故书“状”作“壮”,杜子春云:“当为状,谓铸金之形状。”)
[疏]“凡铸金之状”
○释曰:此文与下为目。自金与锡已下,▯氏铸治所候烟气,以知生孰之节。
金与锡,黑浊之气竭,黄白次之;黄白之气竭,青白次之;青白之气竭,青气次之,然後可铸也。(消氵柬金锡精粗之候。)
段氏。(阙。)
函人为甲,犀甲七属,兕甲六属,合甲五属。(属读如灌注之注,谓上旅下旅札续之数也。革坚者札长。郑司农云:“合甲,削革里肉,但取其表,合以为甲。”
○属,之树反,下及注同。合,如字,旧音ト,注同。)
[疏]注“属读”至“为甲”
○释曰:云“属读如灌注之注”者,义取注著之意也。云“上旅下旅札续之数也”者,谓上旅之中及下旅之中皆有札续。一叶为一札,上旅之中,续札七节、六节、五节,下旅之中亦有此节,故云札续之数也。云“坚者札长”者,则五属者,以其坚寿年多,即下经“三百年”者也。
犀甲寿百年,兕甲寿二百年,合甲寿三百年。(革坚者又支久。)凡为甲,必先为容,(服者之形容也。郑司农云:“容谓象式。”)
[疏]注“服者”至“象式”
○释曰:凡造衣甲,须称形大小长短而为之,故为人之形容乃制革也。
然後制革。(裁制札之广袤。)
[疏]注“裁制札之广袤”
○释曰:上旅七节、六节,节数已定,更观人之形容。长大则札长广,短小则札短狭,故云“裁制札之广袤”。广即据横而言,袤即据上下而说也。
权其上旅与其下旅,而重若一,(郑司农云:“上旅谓要以上,下旅谓要以下。”
○要,於遥反,下同。)
[疏]“权其”至“若一”
○释曰:谓札叶为旅者,以札众多,故言旅,旅即众也。先郑云“上旅腰以上”,谓衣也,“下旅腰以下”,谓裳也。故《春秋传》曰“弃其甲裳者也”。
以其长为之围。(围谓札要广厚。)
[疏]注“围谓札要广厚”
○释曰:此据一札之上,先量上下之长,乃以长中央围之一匝,如此,则长短广狭相称也。
凡甲锻不挚则不坚,已敝则桡。(郑司农云:“锻,锻革也。挚谓质也。锻革大孰,则革敝无强,曲桡也。”玄谓挚之言致。
○锻,丁乱反。挚,音至。大,音泰,刘菟饿反。致,直置反,下同。)
[疏]注“郑司”至“言致”
○释曰:先郑以“挚”为“质”,後郑不从者,质即革之别名,非生孰之称,故後郑为“致”,致谓孰之至极。
凡察革之道,视其钻空,欲其{宛心}也;(郑司农云:“{宛心},小孔貌。{宛心}读为‘宛彼北林’之宛。”
○钻,作官反。空,音孔,又如字,下同。{宛心},於阮反,或云司农音郁。)
[疏]注“郑司”至“之宛”
○释曰:先郑云“{宛心},小孔貌”者,革恶则孔大,革善则孔小,验今亦然。读如“宛彼北林”之宛者,以音读之。
视其里,欲其易也;(无败▯也。
○易,以豉反,下同。▯,音秽,本或作秽。)视其朕,欲其直也;(郑司农云:“朕谓革制。”
○朕,直忍反。)▯之,欲其约也;(郑司农云:“谓卷置▯中也。《春秋传》曰:▯甲而见子南。”
○▯,音羔,刘古道反。卷,眷勉反,下文同。)
[疏]“▯之欲其约也”
○释曰:先郑引《春秋》者,按昭元年《左氏传》,郑公孙黑与子南争徐吾犯之妹
译○注“铭刻”到“之中”
○解释曰:说“刻之”,正是指在模具上刻字,不是指在器物上刻字。现在的钟鼎上的文字也是这样。
嘉量已经制成,用来昭示四方。(以观示四方,让他们仿效它。
○观,音古乱,示的意思,又读如本字,注同。放,音方往。)永远开启其后代,此器作为准则。”(永,长。厥,其。兹,此。又长久地开导他们的子孙,使他们效法此器长久使用。
○道,音导。)大凡铸造金属的情况,(故书“状”作“壮”,杜子春说:“应当为状,指铸造金属的形状。”)
[疏]“凡铸金之状”
○解释曰:这段文字与下文是总目。从金与锡以下,〇氏铸造冶炼所观察的烟气,以此知道生熟的程度。
金与锡,黑浊的烟气耗尽,黄白的烟气接着出现;黄白的烟气耗尽,青白的烟气接着出现;青白的烟气耗尽,青色的烟气接着出现,然后才可以铸造。(消解金锡精粗的征兆。)
段氏。(缺。)
函人制作铠甲,犀甲七属,兕甲六属,合甲五属。(属读如灌注的注,指上旅下旅札片连接的数量。皮革坚硬的札片长。郑司农说:“合甲,削去皮革里的肉,只取表层,合起来做成甲。”
○属,音之树,下及注同。合,读如本字,旧音ト,注同。)
[疏]注“属读”到“为甲”
○解释曰:说“属读如灌注的注”,义取灌注附着的意思。说“上旅下旅札片连接的数量”,指上旅之中及下旅之中都有札片连接。一片为一札,上旅之中,连接札片七节、六节、五节,下旅之中也有这些节数,所以说札片连接的数量。说“坚硬的札片长”,那么五属的,因为坚硬耐久年数多,就是下文“三百年”的那个。
犀甲耐久百年,兕甲耐久二百年,合甲耐久三百年。(皮革坚硬的又耐久。)大凡制作铠甲,必须先确定形制,(穿戴者的体形容貌。郑司农说:“容指象式。”)
[疏]注“服者”到“象式”
○解释曰:大凡制造衣甲,必须称量形体大小长短来制作,所以根据人的体形容貌才制作皮革。
然后裁制皮革。(裁制札片的宽窄长短。)
[疏]注“裁制札之广袤”
○解释曰:上旅七节、六节,节数已经确定,再观察人的体形容貌。高大则札片长宽,矮小则札片短窄,所以说“裁制札片的宽窄长短”。广即指横向而言,袤即指上下而言。
称量其上旅与下旅,使重量相等,(郑司农说:“上旅指腰以上,下旅指腰以下。”
○要,音於遥,下同。)
[疏]“权其”到“若一”
○解释曰:称量札片为旅的,因为札片众多,所以说旅,旅即众的意思。先郑说“上旅腰以上”,指上衣,“下旅腰以下”,指下裳。所以《春秋传》说“弃其甲裳者也”。
以其长度作为围度。(围指札片腰部的宽厚。)
[疏]注“围谓札要广厚”
○解释曰:这是根据一札之上,先量上下之长,然后以长中央围之一匝,这样,则长短宽窄相称。
大凡铠甲锻造不致密就不坚硬,已经破旧就弯曲。(郑司农说:“锻,锻革。挚谓质。锻革太熟,则皮革破旧无强,弯曲。”玄说挚的意思是致。
○锻,音丁乱。挚,音至。大,音泰,刘菟饿反。致,音直置,下同。)
[疏]注“郑司”到“言致”
○解释曰:先郑以“挚”为“质”,后郑不采纳,因为质即皮革的别名,不是生熟的程度,所以后郑为“致”,致指熟到极致。
大凡检验皮革的方法,看它的钻孔,希望它{宛心};(郑司农说:“{宛心},小孔的样子。{宛心}读为‘宛彼北林’的宛。”
○钻,音作官。空,音孔,又读如本字,下同。{宛心},音於阮,或说司农音郁。)
[疏]注“郑司”到“之宛”
○解释曰:先郑说“{宛心},小孔的样子”,皮革不好则孔大,皮革好则孔小,验证现在也是这样。读如“宛彼北林”的宛,以音读之。
看它的里层,希望它容易;(无败〇也。
○易,音以豉,下同。〇,音秽,本或作秽。)看它的接缝,希望它直;(郑司农说:“朕指皮革的制式。”
○朕,音直忍。)〇之,希望它约束;(郑司农说:“指卷置〇中。《春秋传》说:〇甲而见子南。”
○〇,音羔,刘古道反。卷,音眷勉,下文同。)
[疏]“〇之欲其约也”
○解释曰:先郑引《春秋》的,按昭元年《左氏传》,郑公孙黑与子南争徐吾犯之妹
,▯子南氏,子▯怒,既而▯甲而见子南,欲杀之。彼以衣里著甲谓之▯,与此别,引之者,彼以衣藏甲为▯,此亦以甲衣藏甲为▯,藏甲为▯相似,故引以为证也。
译子南氏,子某发怒,随后穿着铠甲去见子南,想要杀他。那种用衣服内衬隐藏铠甲的行为称为“某”,与这里的情况不同;引用它是因为,那种用衣服隐藏铠甲称为“某”,这里也是用铠甲外衣隐藏铠甲称为“某”,两者在“隐藏铠甲称为某”这一点上相似,所以引用它作为证据。
举而视之,欲其丰也;(丰,大。)
[疏]“举而”至“丰也”
○释曰:此文与上经相对举之,正谓於▯中取而举之。衣之,欲其无<齿介>也。(郑司农云:“<齿介>谓如齿<齿介>。”
○衣,於既反。<齿介>,户界反。)
[疏]注“郑司”至“齿<齿介>”
○释曰:人之齿<齿介>前却不齐,札叶参差,与齿<齿介>相似,故以<齿介>为喻。
视其钻空而{宛心},则革坚也;视其里而易,则材更也;视其朕而直,则制善也;▯之而约,则周也;举之而丰,则明也;衣之无<齿介>,则变也。(周,密致也。明,有光▯。郑司农云:“更,善也。变,随人身便利。”
○更,音庚。便,婢面反。)
[疏]“视其”至“变也”
○释曰:此文历序上文,於此总结之也。
鲍人之事,(鲍,故书或作“▯包”。郑司农云:“《苍颉篇》有▯包{蓉允}。”
○▯包,匹学反,刘音朴。颉,户结反。{▯允},人兖反。)
[疏]“鲍人之事”
○释曰:此文与下经为总目。先郑取《苍颉篇》,从故书为“▯包字者,鲍乃从鱼,此官治皮,宜从革,故玄引先郑,於此取从革旁之义。
望而视之,欲其荼白也;(韦革,远视之,当如茅莠之色。
○荼,音徒。莠,音酉,又音秀。)
[疏]“望而”至“白也”
○释曰:此官主革不主韦,韦目韦氏为之,郑云“韦革”者,夹句而言耳。荼即茅莠也。
进而握之,欲其柔而滑也;(谓亲手烦扌闰之。
○扌闰,人专反,刘而垂反,或如询反。)卷而抟之,欲其无▯也;(郑司农云:“卷读为‘可卷而怀之’之卷,抟读为‘缚一如▯’之缚。谓卷缚韦革也。▯读为‘既建而▯之’之▯。无▯,谓革不<虚韦>。
○抟,直转反,或除面反,下同。缚,直转反。▯,他见反,本或作颠,音同。<虚韦>,音亏,又许皮反。)
[疏]注“郑司”至“不<虚韦>”
○释曰:先郑云“可卷而怀之<虚韦>,《论语》文。云“抟读为‘缚一如▯’之缚”者,按昭二十六年《左氏传》云“以币锦二两,缚一如▯”。
视其著,欲其浅也;(郑司农云:“谓郭韦革之札入韦革,浅缘其边也。”玄谓韦革调善者铺著之,虽厚如薄然。
○著,直略反,下“视其著”同。札,侧八反,刘侧列反。铺,普吴反,又音孚。著之,直略反,又丁略反。)察其线,欲其藏也。(故书“线”或作“综”。杜子春云:“综当为系旁泉,读为纟西,谓缝革之缕。”
○线,思贱反,注纟西同。)革欲其荼白而疾氵▯之,则坚;(郑司农云:“韦革不欲久居水中。”
○氵▯,户管反。)欲其柔滑而▯屋脂之,则需;(故书“需”作“需刂”。郑司农云:“▯屋读如‘沾渥’之渥,需刂读为‘柔需’之需。谓厚脂之韦革柔需。”
○▯屋,於角反,刘音屋。需,人兖反,注同。需刂,而髓反,又人兖反。渥,於角反。)
[疏]注“郑司”至“柔需”
○释曰:先郑据《诗》云“既沾既渥,生我百▯”。
引而信之,欲其直也。信之而直,则取材正也;信之而枉,则是一方缓、一方急也。若苟一方缓、一方急,则及其用之也,必自其急者,先裂若苟自急者先裂,则是以博为▯戋也。(郑司农云:“▯戋读为翦,谓以广为狭也。”玄谓翦者,如“亻戋浅”之亻戋,或者读为“羊猪戋”之戋。
○信,音申,刘音新,下皆同。▯戋,音践,或山箭反。亻戋,音践,刘仕显反。戋,刘音普见反,依字,才丹反,《字林》昨善反,沈云:“马融音浅,于宝为残,与《周易》戋戋之字同,亦音素千反,不知其义。”或云字则如沈释,而羊猪戋之语未见出处,俗谓羊猪脂为▯册,音素千反,岂取此乎?按《周礼注》“残馀”字本多作戋,宜依残音。)
[疏]注“郑司”至“之
译举起皮革观看,希望它宽大;(丰,大。)
[疏]“举而”到“丰也”
○解释:这段文字与上文相对举,正是说在〇中取出并举起。给皮革加上衬里,希望它没有<齿介>。(郑司农说:“<齿介>指像牙齿<齿介>那样。”
○衣,音於既。<齿介>,音户界。)
[疏]注“郑司”到“齿<齿介>”
○解释:人的牙齿<齿介>前却不齐,札叶参差不齐,与牙齿<齿介>相似,所以用<齿介>作比喻。
观察它的钻孔和{宛心},皮革就坚硬;观察它的衬里容易处理,材料就更佳;观察它的接缝笔直,制作就精良;〇之而紧凑,就周密;举起而宽大,就明亮;加上衬里没有<齿介>,就随变。(周,紧密细致。明,有光泽。郑司农说:“更,好。变,随人身便利。”
○更,音庚。便,音婢面。)
[疏]“视其”到“变也”
○解释:这段文字依次叙述上文,在此总结。
鲍人的职事,(鲍,故书有的作“〇包”。郑司农说:“《苍颉篇》有〇包{蓉允}。”
○〇包,音匹学,刘音朴。颉,音户结。{〇允},音人兖。)
[疏]“鲍人之事”
○解释:这段文字与下文经为总目。先郑取《苍颉篇》,从故书为“〇包”字者,鲍乃从鱼,此官治皮,宜从革,故玄引先郑,于此取从革旁之义。
远望观看,希望它像茅草一样白;(韦革,远看,应当像茅莠的颜色。
○荼,音徒。莠,音酉,又音秀。)
[疏]“望而”到“白也”
○解释:此官主管革不主管韦,韦由韦氏主管,郑说“韦革”者,是夹句而言。荼即茅莠。
走近握住,希望它柔软而光滑;(指亲手抚摸。
○扌闰,音人专,刘音而垂,或音如询。)卷起来抟弄,希望它没有〇;(郑司农说:“卷读为‘可卷而怀之’的卷,抟读为‘缚一如〇’的缚。指卷缚韦革。〇读为‘既建而〇之’的〇。无〇,指革不<虚韦>。
○抟,音直转,或音除面,下同。缚,音直转。〇,音他见,本或作颠,音同。<虚韦>,音亏,又音许皮。)
[疏]注“郑司”到“不<虚韦>”
○解释:先郑说“可卷而怀之<虚韦>”,是《论语》文。说“抟读为‘缚一如〇’的缚”者,按昭二十六年《左氏传》说“以币锦二两,缚一如〇”。
观察它的附着,希望它浅;(郑司农说:“指郭韦革之札入韦革,浅缘其边。”玄说韦革调善者铺著之,虽厚如薄然。
○著,音直略,下“视其著”同。札,音侧八,刘音侧列。铺,音普吴,又音孚。著之,音直略,又音丁略。)观察它的线,希望它隐藏。(故书“线”或作“综”。杜子春说:“综当为系旁泉,读为纟西,指缝革的线。”
○线,音思贱,注纟西同。)皮革希望它像茅草一样白而迅速氵〇之,就坚硬;(郑司农说:“韦革不希望久居水中。”
○氵〇,音户管。)希望它柔软光滑而〇屋脂之,就柔需;(故书“需”作“需刂”。郑司农说:“〇屋读如‘沾渥’的渥,需刂读为‘柔需’的需。指厚脂的韦革柔需。”
○〇屋,音於角,刘音屋。需,音人兖,注同。需刂,音而髓,又音人兖。渥,音於角。)
[疏]注“郑司”到“柔需”
○解释:先郑据《诗》说“既沾既渥,生我百〇”。
拉直伸展,希望它直。伸展而直,就取材端正;伸展而弯曲,就是一方缓、一方急。如果一方缓、一方急,那么等到使用它时,必定从它急的那一方,先裂如果从急的那方先裂,那就是以博为〇戋。(郑司农说:“〇戋读为翦,指以广为狭。”玄说翦者,如“亻戋浅”的亻戋,或者读为“羊猪戋”的戋。
○信,音申,刘音新,下皆同。〇戋,音践,或音山箭。亻戋,音践,刘音仕显。戋,刘音普见,依字,音才丹,《字林》音昨善,沈说:“马融音浅,于宝为残,与《周易》戋戋之字同,也音素千,不知其义。”或说字则如沈释,而羊猪戋之语未见出处,俗谓羊猪脂为〇册,音素千,岂取此乎?按《周礼注》“残馀”字本多作戋,宜依残音。)
[疏]注“郑司”到“之
戋”
○释曰:先郑读“▯戋”为“翦”者,翦亦是狭少之意。後郑转▯戋为“浅”者,从《小戎》诗“小戎浅收”之亻戋,读为“羊猪戋”者,义亦同。按彼《小戎》诗,亻戋者,浅也。谓车深四尺四寸,其车广六尺六寸,是广深不得,是一方缓一方急,以博为浅,以广为狭之喻。
译“戋”
○解释说:先郑将“〇戋”读作“翦”,因为“翦”也有狭窄、稀少之意。后郑将“〇戋”转为“浅”,是依据《小戎》诗中“小戎浅收”的“亻戋”,读作“羊猪戋”,其意义也相同。考察那首《小戎》诗,“亻戋”就是“浅”的意思。说的是车深四尺四寸,车宽六尺六寸,这样宽度和深度不相称,是一边宽松一边紧迫,用“博”来比喻“浅”,用“广”来比喻“狭”。
卷而抟之不▯,则厚薄序也。(序,舒也。谓其革均也。)视其著而浅,则革信也;(信,无缩缓。)察其线而藏,则虽敝不<▯瓦>。(<▯瓦>,故书或作邻。郑司农云:“邻读为‘磨而不磷’之磷。谓韦革缝缕没藏於韦革中,则虽敝,缕不伤也。”
○<▯瓦>,音吝,或作邻,音同,注同。)
[疏]注“磨而不磷”
○释曰:先郑云“邻读为磨而不磷之磷”者,《论语》孔子辞。
<韦军>人为皋陶。(郑司农云:“<韦军>,书或为▯▯。皋陶,鼓木也。”玄谓▯▯者,以皋陶名官也。▯▯则陶,字从革。
○<韦军>,况万反,众家并音运。▯▯,音陶,徒刀反。)
[疏]注“郑司”至“从革”
○释曰:先郑知“皋陶,鼓木”者,以上言“为皋陶”,下即云“长六尺有六寸”,鼓木之事,明皋陶即是长六尺六寸者,故知也。“玄谓▯▯者,以皋陶名官”者,依先郑从▯▯为鼓木,还以▯▯为▯▯人之官,是皋陶官名也。▯▯即陶字,从革,若然,後郑为▯▯人为皋陶,不取<韦军>字为官名。
长六尺有六寸,左右端广六寸,中尺,厚三寸,(版中广头狭为穹隆也。郑司农云:“谓鼓木一判者,其两端广六寸,而其中央广尺也。如此乃得有腹。”
○穹,起弓反,下同。)
[疏]注“版中”至“有腹”
○释曰:先郑以经论鼓木一判,更不言版数多少,而知得有腹者,以版两端广六寸,中广一尺,自然有腹可知。
穹者三之一,(郑司农云:“穹读为‘志无空邪’之空。谓鼓木腹穹隆者居鼓三之一也。“玄谓穹读如‘穹苍’之穹。穹隆者居鼓面三分之一,则其鼓四尺者,版穹一尺三寸三分寸之一也。倍之为二尺六寸三分寸之二,加鼓四尺,穹之径六尺六寸三分寸之二也。此鼓合二十版。
○邪,似嗟反。)
[疏]注“郑司”至“十版”
○释曰:先郑云:“穹读为志无空邪之空”者,无所指斥,故後郑读从“穹苍”之穹也。先郑云“穹隆者居鼓三之一也”者,言犹未足,故後郑增成。“玄谓穹读如穹苍之穹”者,谓从《诗》云“以念穹苍”者也。云“穹隆者”,下至“合二十版”,此郑所言,皆从二十版计之,乃得面四尺及穹之尺数。经既不言版数,知二十版者,此以上下相约可知。何者?此鼓言版之宽狭,不言面之尺数,下经二鼓皆言鼓四尺,不言版之宽狭,明皆有鼓四尺乃鼓版之广狭也。若然,下二鼓皆云鼓四尺,明此鼓亦四尺,据面而言。若然,鼓木两头广六寸,面有四尺,二十版,二六十二,长丈二尺,围三径一,是一丈二尺得面径四尺矣。以此面四尺穹隆加三之一,三尺加一尺,其一尺者居九寸,加三寸,其一寸者为三分,取一分,并之得一尺三寸三分寸之一也。此据一厢而言,倍之为二尺六寸三分寸之二,乃加鼓面四尺,总为六尺六寸三分寸之二也。
上三正。(郑司农云:“谓两头一平,中央一平也。”玄谓三读当为参。正,直也。参直者,穹上一直,两端又直,各居二尺二寸,不弧曲也。此鼓两面,以六鼓差之,贾侍中云“晋鼓大而短”,近晋鼓也。以晋鼓鼓金奏。
○三,音参,七南反。近,附近之近。)
[疏]注“郑司”至“金奏”
○释曰:先郑据经云“三正”解之,亦得合义,但不定尺寸之数,虽言三平,恐平中有长短,故後郑增成之。云“三当读为参。正,直也。参直者,穹上一直,两端又直,各居二尺二寸”,是三处尺数等,是为参直也。云“不弧曲也”者,下皋鼓倨句磬折,即弧曲不参直,故引证此为与彼异也。云“此鼓两面”者,下经二鼓言四尺之面,此经不言四尺之面,故言之,对发祭祀三鼓四面已下。云“以六鼓差之”者,鼓人雷鼓祀天,灵鼓祭地,路鼓享鬼。下二鼓。据《鼓人》“贲鼓鼓军事,皋鼓鼓役事”,惟此鼓经不言其名,五鼓已配讫,惟有晋鼓当此鼓可知,故引贾侍中云“
译卷曲并揉搓皮革,使其不出现裂痕,这是因为厚薄排列有序。(序,意为舒展。指皮革的厚薄均匀。)观察皮革表面光泽且纹理浅显,说明皮革质地坚实;(信,意为没有收缩松弛。)检查缝线隐藏其中,那么即使皮革破损,缝线也不会受损。(“<〇瓦>”,古书有的写作“邻”。郑司农说:“‘邻’应读为‘磨而不磷’的‘磷’。意思是皮革的缝线没藏在皮革内部,那么即使皮革破旧,缝线也不会受伤。”
○<〇瓦>,音吝,有的写作邻,读音相同,注解也相同。)
[疏]注“磨而不磷”
○解释说:先郑说“邻读为磨而不磷的磷”,这是《论语》中孔子的话。
<韦军>人负责制作皋陶。(郑司农说:“<韦军>,古书有的写作〇〇。皋陶,是鼓木。”玄认为〇〇,是以皋陶来命名官职。〇〇即陶字,字形从革。
○<韦军>,况万反,众家都音运。〇〇,音陶,徒刀反。)
[疏]注“郑司”至“从革”
○解释说:先郑知道“皋陶,是鼓木”,是因为上文说“制作皋陶”,下文紧接着说“长六尺六寸”,这是鼓木的事情,显然皋陶就是长六尺六寸的那个东西,所以知道这一点。“玄认为〇〇,是以皋陶命名官职”,依据先郑将〇〇解释为鼓木,又用〇〇作为〇〇人的官职,这就是皋陶的官名。〇〇就是陶字,字形从革,如果是这样,后郑认为〇〇人制作皋陶,不取<韦军>字作为官名。
长六尺六寸,左右两端宽六寸,中间宽一尺,厚三寸,(版中间宽、两头窄,形成穹隆状。郑司农说:“指的是鼓木剖开的一半,其两端宽六寸,而中央宽一尺。这样才有鼓腹。”
○穹,起弓反,下文同。)
[疏]注“版中”至“有腹”
○解释说:先郑根据经文论述鼓木剖开的一半,不再提及版的数量多少,而知道有鼓腹,是因为版两端宽六寸,中间宽一尺,自然有鼓腹,这是可以推知的。
穹隆部分占三分之一,(郑司农说:“穹读为‘志无空邪’的空。意思是鼓木腹部穹隆的部分占鼓的三分之一。”玄认为穹读如“穹苍”的穹。穹隆部分占鼓面的三分之一,那么对于四尺高的鼓,版穹隆部分高一尺三寸三分寸之一。加倍为二尺六寸三分寸之二,加上鼓面四尺,穹隆的直径为六尺六寸三分寸之二。这个鼓由二十块版组成。
○邪,似嗟反。)
[疏]注“郑司”至“十版”
○解释说:先郑说:“穹读为志无空邪的空”,没有具体所指,所以后郑读从“穹苍”的穹。先郑说“穹隆部分占鼓的三分之一”,这话还不够完整,所以后郑加以补充完善。“玄认为穹读如穹苍的穹”,意思是依据《诗经》中“以念穹苍”的说法。说“穹隆部分”,直到“合二十版”,这是郑玄所说的,都是从二十块版来计算,才能得到鼓面四尺及穹隆的尺寸。经文既然没有说明版的数量,知道是二十块版,这是通过上下文相互印证可以知道的。为什么呢?这个鼓说了版的宽窄,没说鼓面的尺寸,下文两个鼓都说了鼓高四尺,没说版的宽窄,显然都有鼓高四尺,以及鼓版的宽窄。如果是这样,下文两个鼓都说鼓高四尺,显然这个鼓也是四尺,这是就鼓面而言。如果是这样,鼓木两头宽六寸,鼓面有四尺,二十块版,二六十二,长一丈二尺,围三径一,是一丈二尺得到鼓面直径四尺。以此鼓面四尺,穹隆加上三分之一,三尺加一尺,那一尺的部分占九寸,加三寸,那一寸的部分为三分,取一分,合并得到一尺三寸三分寸之一。这是就一面而言,加倍为二尺六寸三分寸之二,再加上鼓面四尺,总共为六尺六寸三分寸之二。
上面有三处平直。(郑司农说:“指的是两头各有一处平直,中央有一处平直。”玄认为三应当读为参。正,意为直。参直,指的是穹隆上方一直,两端又直,各占二尺二寸,不呈弧曲状。这个鼓有双面,用六种鼓来区分,贾侍中说“晋鼓大而短”,接近晋鼓。用晋鼓伴奏金奏。
○三,音参,七南反。近,附近之近。)
[疏]注“郑司”至“金奏”
○解释说:先郑根据经文说“三正”来解释,也符合义理,但不确定尺寸的数量,虽然说了三处平直,恐怕平直中有长短,所以后郑加以补充完善。说“三应当读为参。正,意为直。参直,指的是穹隆上方一直,两端又直,各占二尺二寸”,是三处尺寸相等,这就是参直。说“不呈弧曲状”,下文皋鼓倨句磬折,就是弧曲不参直,所以引用这个作为与那不同的证据。说“这个鼓有双面”,下文两个鼓说四尺的鼓面,这个经文没说四尺的鼓面,所以说明,对比祭祀三鼓四面以下。说“用六种鼓来区分”,鼓人雷鼓祀天,灵鼓祭地,路鼓享鬼。下文两个鼓。依据《鼓人》“贲鼓鼓军事,皋鼓鼓役事”,只有这个鼓经文没说它的名字,五鼓已经配齐,只有晋鼓对应这个鼓可以知道,所以引用贾侍中说“
鼓长八尺,鼓四尺,中围加三之一,谓之{卉鼓}鼓。(中围加三之一者,加於面之围以三分之一也。面四尺,其围十二尺,加以三分一,四尺,则中围十六尺,径五尺三寸三分寸之一也。今亦合二十版,则版穹六寸三分寸之二耳。大鼓谓之{卉鼓}。以{卉鼓}鼓鼓军事。郑司农云:“鼓四尺,谓革所蒙者广四尺。”
○贲,扶云反,本或作贲攵,又作{卉鼓},皆同。)
[疏]注“中围”至“四尺”
○释曰:云“鼓四尺{卉鼓}者,谓鼓面也。云“中围加三之一{卉鼓}者,谓将中央围加於面之围三分之一也。云“面四尺,其围十二尺,加以三分一,四尺”者,添四面围丈二尺为十六尺,然後径之,十五尺径五尺;馀一尺,取九寸,径三寸,取馀一寸者破为三分,得一分。总径五尺三寸三分寸一。此言中围加三之一,与上穹三之一者异。彼林一相之穹,加面三之一,故两相加二尺六寸三分寸二。此则於面四尺总加三分之一,则总一尺三寸三分寸一。若然,此穹隆少校晋鼓一尺三寸三分寸之一也,与彼穹隆异也。今此版亦合二十版者,此经云“鼓四尺”,若不二十版,亦不合此数也。“则版穹六寸三分寸二”者,此亦据一相而言。云“大鼓谓之{卉鼓}”者,{卉鼓}训为大,对晋鼓长六尺六寸而言,若对下文皋鼓长丈二尺,则彼又大矣。云“{卉鼓}鼓,鼓军事”者,《鼓人》文。
为皋鼓,长寻有四尺,鼓四尺,倨句,磬折。(以皋鼓鼓役事。磬折,中曲之,不参正也。中围与{卉鼓}鼓同,以磬折为异。)
[疏]注“以皋”至“为异”
○释曰:云“以皋鼓鼓役事”者,《鼓人》文。“磬折,中曲之,不参正也”者,磬折者,粗处近上,故不得参正也。
凡冒鼓,必以启蛰之日。(启蛰,孟春之中也。蛰虫始闻雷声而动,鼓所取象也。冒,蒙鼓以革。)
[疏]注“启蛰”至“以革”
○释曰:云“启蛰,孟春之中也”者,正月立春,节启蛰中,故云中也。云“蛰虫始闻雷声而动”者,蛰虫启户,由闻雷声,是鼓所取象,故以此时冒之。按《月令 仲秋》云“雷乃始收”,注:“雷乃收,声在地中,动内物。”则此云“孟春始闻雷声而动”者,亦谓末出地时,故蛰虫闻之而动。至二月,即雷乃发声出地,蛰虫启户而出,故《月令 仲春》云“日夜分,雷乃发声,蛰虫咸动,启户而出”是也。
良鼓瑕如积环。(革调急也。)
[疏]注“革调急也”
○释曰:“瑕”与“环”,皆谓漆之文理,谓“革调急”故然。若急而不调,则不得然也。
鼓大而短,则其声疾而短闻;(
○闻,音问,下同。)鼓小而长,则其声舒而远闻。
[疏]“鼓大”至“远闻”
○释曰:此乃鼓之病。大小得所,如上三者所为,则无此病。
韦氏。(阙。)
裘氏。(阙。)
画缋之事,杂五色,东方谓之青,南方谓之赤,西方谓之白,北方谓之黑,天谓之玄,地谓之黄。青与白相次也,赤与黑相次也,玄与黄相次也。(此言画缋六色所象及布采之第次,缋以为衣。)
[疏]“画缋”至“次也”
○释曰:此一经言次,次画於衣之事,画缋并言者,言画是总语,以其缋绣皆须画之。言“缋”,则据对方而言,自“东方”已下是也。自言“东方谓之青”至“谓之黄”六者,先举六方有六色之事,但天玄与北方黑,二者大同小异。何者?玄黑虽是其一,言天止得谓之玄天,不得言黑天。若据北方而言,玄黑俱得称之,是以北方云玄武宿也。“青与白相次”已下,论缋於衣,为对方之法也。
○注“此言”至“为衣”
○释曰:郑云“画缋六色所象”者,解经“地谓之黄”已上文。云“及布采之第次”者,解经“青与白”已下文。云“缋以为衣”者,案《虞书》云:“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缋。”是据衣如言缋,故郑云
译鼓长八尺,鼓面直径四尺,中间周长比鼓面周长增加三分之一,这种鼓叫做卉鼓。(所谓中间周长增加三分之一,是指在鼓面周长的基础上增加三分之一。鼓面直径四尺,其周长为十二尺,增加三分之一即四尺,那么中间周长就是十六尺,直径为五尺三寸又三分之一寸。现在也是由二十块木板拼合而成,那么每块木板拱起的高度为六寸又三分之二寸。大鼓叫做卉鼓。用卉鼓来鼓动军事行动。郑司农说:“鼓面直径四尺,是指蒙在上面的皮革宽度为四尺。”
○贲,音扶云,有的版本写作贲攵,又写作卉,意思都相同。)
[疏]注“中围”至“四尺”
○解释说:说“鼓面直径四尺”的,是指鼓面而言。说“中间周长增加三分之一”的,是指将中央的周长在鼓面周长的基础上增加三分之一。说“鼓面直径四尺,其周长十二尺,增加三分之一即四尺”的,意思是把四面周长的丈二尺增加为十六尺,然后计算直径,十五尺对应直径五尺;剩余的一尺,取九寸,对应直径三寸,取剩余的一寸分为三份,得到一份。总直径为五尺三寸又三分之一寸。这里所说的中间周长增加三分之一,与上面所说的拱起增加三分之一不同。那是林鼓每一侧的拱起,在鼓面基础上增加三分之一,所以两侧相加共增加二尺六寸又三分之二寸。这里则是在鼓面直径四尺的总量上增加三分之一,总共增加一尺三寸又三分之一寸。如果是这样,这种鼓的拱起高度比晋鼓少一尺三寸又三分之一寸,与那种鼓的拱起高度不同。现在这种鼓也是由二十块木板拼合而成,因为经文说“鼓面直径四尺”,如果不是二十块木板,也不符合这个数值。“那么每块木板拱起六寸又三分之二寸”的,这也是根据每一侧而言。说“大鼓叫做卉鼓”的,卉解释为大,是相对于长六尺六寸的晋鼓而言,如果相对于下文长一丈二尺的皋鼓,那么皋鼓更大了。说“用卉鼓鼓动军事”的,是《鼓人》篇中的文字。
制作皋鼓,长一寻又四尺,鼓面直径四尺,形状呈直角弯曲,像玉磬那样曲折。(用皋鼓来鼓动劳役之事。磬折,是指中间弯曲,不参差端正。中间周长与卉鼓相同,以磬折的形状作为区别。)
[疏]注“以皋”至“为异”
○解释说:说“用皋鼓鼓动劳役之事”的,是《鼓人》篇中的文字。“磬折,中间弯曲,不参差端正”的,磬折是指粗大的部分靠近上方,所以不能参差端正。
凡是蒙鼓皮,一定要在启蛰这一天。(启蛰,是孟春时节的中气。蛰伏的虫子开始听到雷声而活动,这是鼓所取法的象征。冒,是用皮革蒙在鼓上。)
[疏]注“启蛰”至“以革”
○解释说:说“启蛰,是孟春时节的中气”的,正月立春,节气启蛰在中间,所以说中气。说“蛰伏的虫子开始听到雷声而活动”的,蛰虫开启门户,是因为听到雷声,这是鼓所取法的象征,所以在这个时候蒙鼓皮。按照《月令·仲秋》说“雷声开始收敛”,注解说:“雷声收敛,声音在地中,触动内部的东西。”那么这里说“孟春开始听到雷声而活动”的,也是指雷声尚未出地的时候,所以蛰虫听到而活动。到了二月,雷声才发出地面,蛰虫开启门户而出,所以《月令·仲春》说“昼夜平分,雷声发出,蛰虫全部活动,开启门户而出”就是这样。
好的鼓,漆纹像堆积的圆环。(皮革调紧急。)
[疏]注“革调急也”
○解释说:“瑕”与“环”,都是指漆的纹理,是因为“皮革调紧急”才这样。如果紧急而不协调,就不会这样。
鼓大而短,那么它的声音急促而听不到远处;(
○闻,音问,下文相同。)鼓小而长,那么它的声音舒缓而能传到远处。
[疏]“鼓大”至“远闻”
○解释说:这是鼓的弊病。大小得当,像上面三种鼓那样制作,就没有这种弊病。
韦氏。(缺。)
裘氏。(缺。)
画缋之事,杂用五种颜色,东方叫做青,南方叫做赤,西方叫做白,北方叫做黑,天叫做玄,地叫做黄。青与白相间排列,赤与黑相间排列,玄与黄相间排列。(这是说画缋六种颜色所象征的事物以及布置彩色的次序,画缋用来制作衣服。)
[疏]“画缋”至“次也”
○解释说:这一经文中说次序,是指画在衣服上的次序,画和缋并提,是说画是总称,因为缋绣都需要先画。说“缋”,则是相对于对方而言,从“东方”以下就是这样。从“东方叫做青”到“叫做黄”这六种,先列举六方有六种颜色的事情,但天玄与北方黑,两者大同小异。为什么呢?玄黑虽然是一类,说天只能叫做玄天,不能说黑天。如果根据北方而言,玄黑都可以称呼,所以北方说玄武宿。“青与白相间”以下,论述画在衣服上,作为对方排列的方法。
○注“此言”至“为衣”
○解释说:郑玄说“画缋六种颜色所象征的事物”,解释经文“地叫做黄”以上的文字。说“以及布置彩色的次序”,解释经文“青与白”以下的文字。说“画缋用来制作衣服”,按照《虞书》说:“我想观察古人的图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画成缋纹。”这是根据衣服来说缋,所以郑玄说
缋以为衣也。
青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白与黑谓之黼,黑与青谓之黻,五采备谓之绣。(此言刺绣采所用,绣以为裳。)
译缋是做成上衣的。
青色与红色混合称为文,红色与白色混合称为章,白色与黑色混合称为黼,黑色与青色混合称为黻,五种颜色齐备称为绣。(这是说刺绣所用色彩,绣是做成下裳的。)
[疏]注“此言刺绣采所用绣以为裳”
○释曰:此一经皆北方为绣次。凡绣亦须画,乃刺之,故画、绣二工,共其职也。云“绣以为裳”者,案《虞书》云:“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绣。”郑云:“▯,纟失也。”谓刺绣於裳,故郑云刺以为裳也。衣在上阳,阳主轻浮,故画之。裳在下阴,阴主沉重,故刺之也。
土以黄,其象方,天时变,(古人之象,无天地也。为此记者,见时有之耳。子家驹曰“天子僭天”,意亦是也。郑司农云:“天时变,谓画天随四时色。”)
[疏]“士以黄其”至“时变”
○释曰:此乃六色之外,别增此天地二物於衣,故於下特言之也。
○注“古人”至“时色”
○释曰:郑云“古人之象,无天地也”者,此据《虞书》日月以下,不言天地。云“为此记者,见时有之耳”者,古人既无天地,若记者不见时君画於衣,记人何因辄记之为经典也。“子家驹曰‘天子僭天’意亦是也”者,按《公羊传》云:“昭公谓子家驹云:‘李氏僭于公室久矣,吾欲杀之,何如?’子家驹曰:‘天子僭天,诸侯僭天子。’”彼云僭天者,未知僭天何事,要在古人衣服之外,别加此天地之意,亦是僭天,故云意亦是也。先郑云“天时变,谓画天随四时色”者,天逐四时而化育,四时有四色,今画天之时,天无形体,当画四时之色,以象天地。若然,画土当以象地色也。
火以圜,(郑司农云:“为圜形似火也。”玄谓形如半环然,在裳。
○圜,音环。)
[疏]注“郑司”至“在裳”
○释曰:先郑云“为圜形似火也”,後郑云“如半环然”,此亦与先郑不别,增成之耳。孔安国以为火字也,与此别也。知在裳者,《虞书》藻火已下皆在裳。
山以章,(“章”读为“獐”,獐,山物也。在衣。齐人谓麇为獐。
○獐,音章。麇,俱伦反。)水以龙,(龙,水物,在衣。)
[疏]注“章读”至“为獐”
○释曰:马氏以为獐,山兽,画山者并画獐。龙,水物,画水者并画龙。郑即以獐表山,以龙见水。此二者各有一是一非。古人之象,有山不言獐,有龙不言水。今记人既有獐有水,止可画山兼画獐,画龙兼画水,何有弃本而遵末也。
鸟兽蛇。(所谓华虫也。在衣。虫之毛鳞有文采者。)
[疏]注“所谓”至“采者”
○释曰:云“所谓华虫也”者,所谓《虞书》云“山、龙、华虫”。彼画华虫,次在龙下。此文亦次龙下,故知当华虫也。言华者,象草华。言虫者,是有生之总号。言鸟,以其有翼。言兽,以其有毛。言蛇,以其有鳞。以首似▯,亦谓之▯冕也。故云“虫之毛鳞有文采”也。《虞书》有十二章,於此惟言四章,又兼言天地,而不云日月星藻与宗彝者,记人之言,略说之耳。
杂四时五色之位以章之,谓之巧。(章,明也。缋绣皆用五采鲜明之,是为巧。)
[疏]注“章明”至“为巧”
○释曰:此经总结上文也。上有六色,此言五者,下别言素功,故言五。或可玄黑共说也。
凡画缋之事,後素功。(素,白采也。後布之,为其易溃▯也。不言绣,绣以丝也。郑司农说以《论语》“缋事後素”。
○为,于伪反。)
锺氏染羽,以朱湛丹林三月,而炽之。(郑司农云:“湛,渍也。丹秫,赤粟。”玄谓湛读如“渐车帷裳”之渐。炽,炊也。羽所以饰旌旗及王后之车。
○湛,子潜反,或子鸩反,又音鸩。秫,音述。渐,子潜反,下“沤渐”同。)
[疏]注“郑司”至“之车”
○释曰:染布帛者,在《天官 染人》。此锺氏惟染鸟羽而已,要用朱与秫则同,彼染祭服有玄▯,与此不异故也。案《染人》云“春暴练,夏▯玄”,注云:“凡染,当及盛暑热润,始湛研之,三月而後可用。”若然,云“以朱湛丹秫三月,而炽之”,炽之当及盛暑热润,则初以朱湛丹秫,当
译[疏]注“此言刺绣采所用绣以为裳”
○解释曰:这一经文中,北方以刺绣为次。大凡刺绣也必须先画稿,然后才能刺绣,所以画工和绣工,共同承担这一职责。说“刺绣用来做下裳”的,根据《虞书》说:“宗彝、藻、火、粉米、黼、黻、〇绣。”郑玄说:“〇,是纟失。”意思是刺绣在下裳上,所以郑玄说刺绣用来做下裳。上衣属阳,阳主轻浮,所以画在上衣。下裳属阴,阴主沉重,所以刺绣在下裳。
土用黄色,其形象为方形,天时的变化,(古人的纹样,没有天地。撰写这篇文献的人,是看到当时有这种纹样才记录的。子家驹说“天子僭越天道”,意思也是这样的。郑司农说:“天时的变化,是说画天要随着四季的颜色变化。”)
[疏]“土用黄其”到“时变”
○解释曰:这是在六色之外,另外增加了天地这两种纹样在上衣上,所以在下面特别加以说明。
○注“古人”到“时色”
○解释曰:郑玄说“古人的纹样,没有天地”,这是依据《虞书》中从日月以下,没有提到天地。说“撰写这篇文献的人,是看到当时有这种纹样才记录的”,古人既然没有天地纹样,如果记录者没有看到当时的君主画在上衣上,记录者怎么会随意记录下来作为经典呢。“子家驹说‘天子僭越天道’意思也是这样的”,按照《公羊传》说:“昭公对子家驹说:‘季氏僭越公室很久了,我想杀他,怎么样?’子家驹说:‘天子僭越天道,诸侯僭越天子。’”那里说僭越天道,不知道僭越天道具体指什么事,总之在古人衣服纹样之外,另外加上天地这种意思,也是僭越天道,所以说意思也是这样的。先郑说“天时的变化,是说画天要随着四季的颜色变化”,天随着四季而化育万物,四季有四种颜色,现在画天的时候,天没有形体,应当画四季的颜色,来象征天地。如果这样,画土应当用来象征地的颜色。
火用圆形,(郑司农说:“做成圆形是因为像火。”郑玄说:形状像半环一样,在下裳上。
○圜,音环。)
[疏]注“郑司”到“在裳”
○解释曰:先郑说“做成圆形是因为像火”,后郑说“像半环一样”,这也与先郑的说法没有区别,只是补充完善而已。孔安国认为火是火字,这与郑玄的说法不同。知道它在下裳上,是因为《虞书》中藻火以下的纹样都在下裳上。
山用獐,(“章”读为“獐”,獐,是山中的动物。在上衣上。齐国人称麇为獐。
○獐,音章。麇,俱伦反。)水用龙,(龙,是水中的动物,在上衣上。)
[疏]注“章读”到“为獐”
○解释曰:马氏认为獐是山兽,画山的同时也画獐。龙是水中的动物,画水的同时也画龙。郑玄就用獐来代表山,用龙来代表水。这两种说法各有一对一错。古人的纹样,有山不提獐,有龙不提水。现在记录者既然有獐有水,只能画山兼画獐,画龙兼画水,哪有舍弃根本而遵循末节的道理呢。
鸟兽蛇。(这就是所谓的华虫。在上衣上。虫类中毛和鳞有文采的。)
[疏]注“所谓”到“采者”
○解释曰:说“这就是所谓的华虫”,是指《虞书》中说“山、龙、华虫”。那里画华虫,次序在龙之后。这篇文章也排在龙之后,所以知道应当是华虫。说华,是象征草花。说虫,是有生之物的总称。说鸟,是因为它有翅膀。说兽,是因为它有毛。说蛇,是因为它有鳞。因为头似〇,也叫〇冕。所以说“虫类中毛和鳞有文采”。《虞书》有十二章纹,这里只说了四章,又兼说了天地,而没有说日月星藻与宗彝,这是记录者的话,简略地说了而已。
杂用四季五色的位置来彰显它,叫做巧。(章,是明。缋绣都用五种颜色鲜明地装饰,这就是巧。)
[疏]注“章明”到“为巧”
○解释曰:这段经文总结上文。上面有六色,这里说五色,是因为下面另外说了素功,所以说五。或者可能是玄黑合在一起说。
大凡画缋的工作,最后做素功。(素,是白色。最后布置,是因为它容易溃散〇。不说绣,绣是用丝。郑司农用《论语》“缋事后素”来解释。
○为,于伪反。)
锺氏染鸟羽,用朱砂浸泡丹秫三个月,然后蒸煮。(郑司农说:“湛,是浸泡。丹秫,是赤粟。”郑玄说:湛读如“渐车帷裳”的渐。炽,是蒸煮。鸟羽用来装饰旌旗以及王后的车。
○湛,子潜反,或子鸩反,又音鸩。秫,音述。渐,子潜反,下“沤渐”同。)
[疏]注“郑司”到“之车”
○解释曰:染布帛的,在《天官 染人》中。这里锺氏只染鸟羽,要用朱和秫则相同,那里染祭服有玄〇,与此没有不同。按照《染人》说“春暴练,夏〇玄”,注说:“凡是染色,应当等到盛夏热润的时候,开始浸泡研磨,三个月之后才可用。”如果这样,说“用朱砂浸泡丹秫三个月,然后蒸煮”,蒸煮应当等到盛夏热润,那么最初用朱砂浸泡丹秫,应当
在春日豫湛,至六月之时,即染之矣。玄谓“湛”读如“渐车帷裳”之渐者,读从《卫诗》也。云“羽所以饰旌旗及王后之车”者,《司常》云:“全羽为┸,析羽为旌。”自馀旌旗竿首,亦有羽旄,《巾车》有重翟、厌翟、翟车之等,皆用羽是也。案《夏采》注云:“夏采,夏翟羽色。《禹贡》徐州贡夏翟之羽,有虞氏以为▯。後世或无,故染鸟羽,象而用之,谓之夏采。”此是锺氏所染者也。
译在春日雨水充沛之时,到了六月,就进行染色了。郑玄说“湛”字读音如同《诗经·卫风》中“渐车帷裳”的“渐”,这是依据《卫诗》的读音。关于“用羽毛来装饰旌旗以及王后的车驾”这一说法,《司常》篇记载:“完整的羽毛制成┸,剖开的羽毛制成旌。”其余旌旗竿的顶端,也有羽毛装饰,《巾车》篇中提到的重翟、厌翟、翟车等,都是使用羽毛的例证。查考《夏采》的注解说:“夏采,是夏翟羽毛的颜色。《禹贡》记载徐州进贡夏翟的羽毛,有虞氏用它来制作〇。后世有时没有这种羽毛,所以染鸟羽来模仿使用,称之为夏采。”这就是锺氏所染制的颜色。
淳而渍之。(淳,沃也。以炊下汤沃其炽,▯之以渍羽。渍犹染也。
○淳,章均反,注及下同。)
[疏]注“淳沃”至“染也”
○释曰:上“炽之”,谓以朱湛丹秫,三月末乃炽之,即以炊下汤淋所炊丹秫,取其汁以染鸟羽,而又渐渍之也。
三入为▯,五入为纟取,七入为缁。(染▯者,三入而成。又再染以黑,则为纟取。纟取,今礼俗文作爵,言如爵头色也。又复再染以黑,乃成缁矣。郑司农说以《论语》曰“君子不以绀纟取饰”,又曰“缁衣羔裘”。《尔雅》曰:“一染谓之纟原,再染谓之窥,三染谓之▯。”《诗》云:“缁衣之宜兮。”玄谓此同色耳。染布帛者,染人掌之。凡玄色者,在纟取缁之间,其六入者与?
○▯,许云反。纟取,侧留反,刘祖侯反。复,扶又反。绀,古ウ反。纟原,仓给反,范仓乱反。窥,敕贞反,本又作<赤▯>,亦作▯。与,音馀。)
[疏]注“染▯”至“者与”
○释曰:凡染▯玄之法,取《尔雅》及此相兼乃具。按《尔雅》:“一染谓之纟原,再染谓之窥,三染谓之▯三入谓之▯。”即与此同。此三者皆以丹秫染之,此经及《尔雅》不言四入及六入,按《士冠》有“朱▯”之文,郑云:“朱则四入与?”是更以▯入赤汁,则为朱。以无正文,约四入为朱,故云“与”以疑之。云“《论语》曰‘君子不以绀纟取饰’”者,《淮南子》云:“以涅染绀,则黑於涅。”涅即黑色也。▯若入赤汁,则为朱;若不入赤而入黑汁,则为绀矣。若更以此绀入黑,则为纟取。而此五入为纟取是也。绀纟取相类之物,故连文云君子不以绀纟取饰也。若更以此纟取入黑汁,即为玄,则六入为玄。但无正文,故此注与《士冠礼》注皆云“玄则六入与”。更以此玄入黑汁,则名七入为缁矣。但缁与玄相类,故礼家每以缁布衣为玄端也。云“礼俗文作爵,言如爵头色”者,以其爵赤多黑少故也。
筐人。(阙。)
▯荒氏氵柬丝,以氵兑水沤其丝七日,去地尺暴之。(故书“氵兑”作“湄”。郑司农云:“湄水,温水也。”玄谓氵兑水,以灰所▯水也。沤,渐也。楚人曰沤,齐人曰氵委。
○▯荒,音芒。氵柬,音练,下同。氵兑,书锐反。沤,乌豆反,李又乌侯反。暴,步卜反,刘步莫反,下同。湄,刘音眉,一音奴短反。▯,子礼反。氵委,乌禾反,又於伪反,一音乃罪反。)
[疏]注“故书”至“曰氵委”
○释曰:诸家及先郑皆以氵兑水为温水,後郑独不从者,礼有氵兑,齐谓▯酒为氵兑,则此氵兑亦当▯灰汁为氵兑,故不从温水也。云“齐人曰氵委”者,亦是沤义。
昼暴诸日,夜宿诸井,七日七夜,是谓水氵柬。(宿诸井,县井中。)氵柬帛,以栏为灰,渥淳其帛,实诸泽器,淫之以蜃。(渥读如缯人渥菅之渥。以栏木之灰,渐释其帛也。杜子春云:“淫当为涅,书亦或为湛。”郑司农云:“泽器,谓滑泽之器。蜃谓炭也。《士冠礼》曰:‘素积白屦,以魁▯付之。’说曰‘魁,蛤也’。《周官》亦有白盛之蜃。蜃,蛤也。”玄谓淫,薄粉之,令帛白。蛤,今海旁有焉。
○栏,音练,李又来践反,或音兰。渥,乌豆反,与沤同,注“渥菅”同。蜃,当轸反。练,以陵反。菅,古颜反。湛,子潜反。冠,古乱反。屦,九具反。魁,苦迥反,又作<鬼毛>。▯付,方于反。蛤,古盍反。粉,如字,刘方问反。)
[疏]注“渥读”至“有焉”
○释曰:郑云“渥读如曾阝人渥菅之渥”者,按哀八年,吴伐鲁,云:初,武城人或有因於吴竟田焉,拘曾阝人之沤菅者,曰:‘何故使吾水滋?’是其事。引《士冠礼》曰“素积白屦,以魁▯付之”者,谓皮弁服,白布衣,而素积以为裳,屦裳同色,故素积白白屦,故以蜃灰▯付之也。
清其灰而▯之,而挥之;(清,澄也。於灰澄而出▯,▯之,▯而挥去其蜃。
○▯,音鹿
译用沸水浇淋。(“淳”即浇淋。用煮饭下面的热水浇淋那炽热的丹秫,〇之以浸渍鸟羽。渍即染的意思。
○淳,音章均,注及下文同。)
[疏]注“淳沃”至“染也”
○解释说:上文“炽之”,是指用朱湛丹秫,到第三个月末才将其炽热,即用煮饭下面的热水淋浇所煮的丹秫,取其汁液来染鸟羽,而又逐渐浸渍它。
染三次称为〇,染五次称为纟取,染七次称为缁。(染〇的,染三次而成。又再染以黑色,就成为纟取。纟取,现在礼俗文字写作爵,说像爵鸟头部的颜色。又再染以黑色,才成为缁。郑司农用《论语》解释说:“君子不用绀色和纟取色装饰”,又说“缁衣羔裘”。《尔雅》说:“染一次称为纟原,染两次称为窥,染三次称为〇。”《诗经》说:“缁衣真适宜啊。”郑玄认为这些是同一种颜色。染布帛的,由染人掌管。凡是玄色的,在纟取和缁之间,大概是染六次吧?
○〇,音许云。纟取,音侧留,又音刘祖侯。复,音扶又。绀,音古ウ。纟原,音仓给,范音仓乱。窥,音敕贞,本又作<赤〇>,也作〇。与,音馀。)
[疏]注“染〇”至“者与”
○解释说:凡是染〇和玄的方法,取《尔雅》和本文互相补充才完备。查《尔雅》:“染一次称为纟原,染两次称为窥,染三次称为〇,染三次称为〇。”即与本文相同。这三者都用丹秫来染,本文及《尔雅》没有说染四次和六次,查《士冠礼》有“朱〇”的文字,郑玄说:“朱大概是染四次吧?”这是再用〇浸入赤汁,就成为朱。因为没有正文,推测染四次为朱,所以说“与”来表示疑问。说“《论语》说‘君子不用绀色和纟取色装饰’”的,《淮南子》说:“用涅染绀,就比涅更黑。”涅就是黑色。〇如果浸入赤汁,就成为朱;如果不浸入赤汁而浸入黑汁,就成为绀了。如果再把这个绀浸入黑汁,就成为纟取。这就是本文说的染五次为纟取。绀和纟取是相类似的东西,所以连文说君子不用绀色和纟取色装饰。如果再把这个纟取浸入黑汁,就成为玄,即染六次为玄。只是没有正文,所以此注和《士冠礼》注都说“玄大概是染六次吧”。再把这个玄浸入黑汁,就称为染七次为缁了。只是缁和玄相类似,所以礼家常常把缁布衣当作玄端。说“礼俗文字写作爵,说像爵鸟头部的颜色”的,因为爵鸟赤色多黑色少。
筐人。(空缺。)
〇荒氏练丝,用兑水沤丝七天,离开地面一尺曝晒它。(古书“兑”写作“湄”。郑司农说:“湄水,是温水。”郑玄认为兑水,是用灰所〇的水。沤,是浸渍。楚人称沤,齐人称氵委。
○〇荒,音芒。氵柬,音练,下文同。氵兑,音书锐。沤,音乌豆,李又音乌侯。暴,音步卜,刘音步莫,下文同。湄,刘音眉,一音奴短。〇,音子礼。氵委,音乌禾,又音於伪,一音乃罪。)
[疏]注“故书”至“曰氵委”
○解释说:各家及先郑都认为兑水是温水,后郑独自不遵从,是因为礼中有兑,齐人称〇酒为兑,那么这里的兑也应当是〇灰汁为兑,所以不遵从温水的说法。说“齐人称氵委”的,也是沤的意思。
白天在太阳下曝晒,晚上在井中浸泡,七天七夜,这叫做水练。(在井中浸泡,是悬挂在井中。)练帛,用栏木做灰,浸渍它的帛,放在滑泽的容器中,用蜃粉浸淫它。(渥读如缯人渥菅的渥。用栏木的灰,逐渐浸渍它的帛。杜子春说:“淫应当为涅,书也有的写作湛。”郑司农说:“泽器,是说滑泽的容器。蜃是说炭。《士冠礼》说:‘素积白屦,用魁〇付之。’解释说‘魁,是蛤’。《周官》也有白盛的蜃。蜃,是蛤。”郑玄认为淫,是薄粉,使帛变白。蛤,现在海边有。
○栏,音练,李又音来践,或音兰。渥,音乌豆,与沤同,注“渥菅”同。蜃,音当轸。练,音以陵。菅,音古颜。湛,音子潜。冠,音古乱。屦,音九具。魁,音苦迥,又作<鬼毛>。〇付,音方于。蛤,音古盍。粉,如字,刘音方问。)
[疏]注“渥读”至“有焉”
○解释说:郑玄说“渥读如曾阝人渥菅的渥”的,查哀公八年,吴伐鲁,说:起初,武城有人因为在吴国边境种田,拘禁了曾阝人沤菅的,说:‘为什么让我的水滋生?’就是这件事。引用《士冠礼》说“素积白屦,用魁〇付之”的,是指皮弁服,白布衣,而素积作为裳,屦和裳同色,所以素积白、白屦,所以用蜃灰〇付它。
澄清它的灰而〇它,而挥动它;(清,是澄清。在灰中澄清而取出〇,〇它,〇而挥去它的蜃。
○〇,音鹿
。挥,音辉。去,起吕反。)而沃之,而▯之;而涂之,而宿之。(更渥淳之。)明日,沃而▯之。(朝更沃,至夕▯之。又更沃,至旦▯之。亦七日如沤丝也。
译“挥”字,读音为辉。“去”字,音起吕反。然后用水浇湿它,再揉搓它;再用泥涂抹它,接着让它静置过夜。(这是为了使其更加湿润醇厚。)第二天,再次用水浇湿它,然后揉搓它。(早晨重新浇湿,到傍晚再揉搓。又再次浇湿,到清晨再揉搓。这也像沤丝一样,持续七天。)
○朝,此一字,张遥反,馀皆“朝廷”之朝。)昼暴诸日,夜宿诸井,七日七夜,是谓水氵柬。
[疏]“昼暴”至“水氵柬”
○释曰:氵柬帛氵柬丝盖有二法,上文为族氵柬法,此文是水氵柬法也。
●卷四十一
◎冬官考工记下
玉人之事,镇圭尺有二寸,天子守之。命圭九寸,谓之桓圭,公守之。命圭七寸,谓之信圭,侯守之。命圭七寸,谓之躬圭,伯守之。(命圭者,王所命之圭也。朝觐执焉,居则守之。子守▯璧,男守蒲璧。不言之者,阙耳。故书或云“命圭五寸,谓之躬圭”。杜子春云:“当为七寸。”玄谓五寸者,璧文之阙乱存焉。
○信,音身。朝,直遥反,下皆同。)
[疏]“玉人”至“守之”
○释曰:云“玉人之事”者,谓人造玉瑞玉器之事,此一句总与下诸文为目,圭名镇、名信、及躬,备於宗伯。
○注“命圭”至“存焉”
○释曰:云“命圭者,王所命之圭也”者,《公羊传》云:“锡者何?赐也。命者何?加我服也。”於王以策命诸侯之时,非直加之以车服,时即以圭授之,以为瑞信者也。“朝觐执焉”者,《典瑞》云“公执桓圭”以下,“朝觐宗遇会同于王,诸侯相见亦如之”是也。云“居则守之”者,谓以为镇守者也,故云居则守之。子守▯璧,男守蒲璧,《典瑞》、《宗伯》、《大行人》俱有其文,於此不言之者,阙也。郑云阙者,若韦氏、栉氏之类,亦阙也。若然,经有镇圭,按《典瑞》云:“王执镇圭,缫藉五采、五就,以朝日。”郑不言者,有《典瑞》可参,故直举诸侯可知也。子春破故书五寸,当从经七寸,後郑不从,以从故书为五寸,五寸是璧文之阙乱存者,命圭是伯,五寸是子男,故乱存也。
天子执冒四寸,以朝诸侯。(名玉曰冒者,言德能覆盖天下也。四寸者,方以尊接卑,以小为贵。)
[疏]注“名玉”至“为贵”
○释曰:郑知“名玉曰冒,言德能覆盖天下”者,按《书传》云:“古者必有冒,言不敢专达之义。天子执冒以朝诸侯,见则覆之。”注云:“君恩覆之,臣敢进。”是其冒覆之事。按孔注《顾命》云:“言冒,所以冒诸侯圭,以齐瑞信,方四寸,邪刻之。”不言冒以覆盖天下者,义得两含,故注有异。故《书传》云“古者圭必有冒”,亦是冒圭之法也。此冒据朝觐诸侯时执之。《诗 殷颂》云:“受小球大球,为下国缀旒。”注云:“小球尺二寸,大球长三尺。与下国结定其心,如旌旗之旒。”彼据天子与诸侯盟会,故云结定其心,故执镇圭,不执冒也。
天子用全,上公用龙,侯用瓒,伯用将。(郑司农云:“全,纯色也。龙当为ζ,ζ谓杂色。”玄谓全,纯玉也。瓒读“{衍食}[C174]”之[C174]。龙、瓒、将,皆杂名也。卑者下尊,以轻重为差。玉多则重,石多则轻,公侯四玉一石,伯子男三玉二石。
○龙,莫江反。瓒,才旱反,下同。司农音赞。将,如字,刘音阳。{衍食},之然反。[C174],作旦反。下,遐嫁反。)
[疏]注“郑司”至“二石”
○释曰:此经因天子以下执玉,遂说尊卑以玉,善恶不同。先郑云“全,纯色也。龙当为ζ,ζ谓杂色”,後郑以为全,纯玉也。纯玉即纯色,义无殊。“瓒”读“{衍食}[C174]”之[C174]者,《醢人职》有[C174]食,汉时有膏[C174],今连言{衍食}[C174]者,取杂意。云“龙、瓒、将,皆杂名”者,谓玉之杂名。此亦含杂色。必知後郑玉杂中含色者,见郑《异义▯》云“玉杂则色杂”,则知玉全色亦全也。云“卑者下尊,以轻重为差。玉多则重,石多则轻”,知者,见《盈不足术》曰:“玉方寸,重七两。石方寸,重六两。”云“公侯四玉一石,伯子男三玉二石。”者,按《礼纬》云:“天子纯玉尺二寸,公侯九寸,四玉一石,伯子男三玉二石。”此注出於彼
译○“朝”字,读作“张遥反”,其余的“朝”字都读作“朝廷”的“朝”。白天在太阳下暴晒,晚上在井中浸泡,经过七天七夜,这叫做水沤。
[疏]“昼暴”到“水沤”
○解释:沤帛、沤丝大概有两种方法,上文说的是族沤法,这里说的是水沤法。
●卷四十一
◎冬官考工记下
玉工的职事,镇圭长一尺二寸,由天子掌管。命圭长九寸,叫做桓圭,由公爵掌管。命圭长七寸,叫做信圭,由侯爵掌管。命圭长七寸,叫做躬圭,由伯爵掌管。(命圭,是君王赐给诸侯的圭。朝见君王时手持它,平时则保管它。子爵掌管〇璧,男爵掌管蒲璧。没有提到的,是因为文献缺失。旧本有的说“命圭五寸,叫做躬圭”。杜子春说:“应当是七寸。”郑玄认为五寸的说法,是璧文缺失混乱而遗留下来的。
○“信”,读作“身”。“朝”,读作“直遥反”,下文相同。)
[疏]“玉人”到“守之”
○解释:说“玉人之事”,是指人造玉瑞玉器的工作,这一句总领下文作为标题,圭的名称如镇、信、躬,在《宗伯》篇中已有完备记载。
○注“命圭”到“存焉”
○解释:说“命圭,是君王赐给诸侯的圭”,《公羊传》说:“锡是什么?是赐予。命是什么?是加给我服饰。”在君王用策书任命诸侯的时候,不只是加上车马服饰,当时就把圭授予他们,作为信物。“朝觐执焉”,《典瑞》说“公执桓圭”以下,“朝见、觐见、宗庙祭祀、遇合、会盟于君王,诸侯相见也是如此”,说的就是这个。说“居则守之”,是指用来镇守,所以说平时就保管它。子爵掌管〇璧,男爵掌管蒲璧,《典瑞》、《宗伯》、《大行人》都有记载,这里没有提到,是因为文献缺失。郑玄说缺失,就像韦氏、栉氏之类,也是缺失。如果这样,经文有镇圭,按照《典瑞》说:“王执镇圭,缫藉五采、五就,以朝日。”郑玄没有说,是因为有《典瑞》可以参照,所以只列举诸侯就可以知道了。杜子春纠正旧本的五寸,应当遵从经文的七寸,后来郑玄不遵从,以遵从旧本的五寸为准,五寸是璧文缺失混乱而遗留的,命圭是伯爵的,五寸是子男爵的,所以混乱遗留。
天子手持冒玉四寸,用来朝见诸侯。(玉名叫冒,是说德行能够覆盖天下。四寸,是因为方形表示以尊贵接待卑下,以小为贵。)
[疏]注“名玉”到“为贵”
○解释:郑玄知道“玉名叫冒,是说德行能够覆盖天下”,按照《书传》说:“古代一定有冒,是说不敢专断直达的意思。天子手持冒玉朝见诸侯,见面时就覆盖它。”注说:“君王的恩德覆盖臣下,臣下才敢进言。”这就是冒覆盖的事情。按照孔安国注《顾命》说:“说冒,是用来覆盖诸侯的圭,以整齐信物,方形四寸,斜刻它。”没有说冒用来覆盖天下,意义可以两解,所以注有差异。所以《书传》说“古代圭一定有冒”,也是冒圭的方法。这里的冒是指朝见诸侯时手持的。《诗·殷颂》说:“受小球大球,为下国缀旒。”注说:“小球一尺二寸,大球长三尺。与下国结定其心,像旌旗的旒。”那是指天子与诸侯盟会,所以说结定其心,所以手持镇圭,不手持冒玉。
天子用全玉,上公用龙玉,侯用瓒玉,伯用将玉。(郑司农说:“全,是纯色。龙应当是ζ,ζ是杂色。”郑玄说全,是纯玉。瓒读“{衍食}[C174]”的[C174]。龙、瓒、将,都是杂玉的名称。卑下者低于尊贵者,以轻重为差别。玉多则重,石多则轻,公侯四玉一石,伯子男三玉二石。
○“龙”,读作“莫江反”。“瓒”,读作“才旱反”,下文相同。司农音赞。“将”,读如字,刘音阳。“{衍食}”,读作“之然反”。[C174],读作“作旦反”。“下”,读作“遐嫁反”。)
[疏]注“郑司”到“二石”
○解释:这段经文因为天子以下手持玉,于是说明尊卑用玉,善恶不同。先郑说“全,是纯色。龙应当是ζ,ζ是杂色”,后郑认为全,是纯玉。纯玉就是纯色,意义没有区别。“瓒”读“{衍食}[C174]”的[C174],《醢人职》有[C174]食,汉时有膏[C174],现在连说{衍食}[C174],取杂的意思。说“龙、瓒、将,都是杂名”,是指玉的杂名。这也包含杂色。必定知道后郑玉杂中包含色,见郑《异义〇》说“玉杂则色杂”,就知道玉全色也全。说“卑下者低于尊贵者,以轻重为差别。玉多则重,石多则轻”,知道这一点,见《盈不足术》说:“玉方寸,重七两。石方寸,重六两。”说“公侯四玉一石,伯子男三玉二石。”,按照《礼纬》说:“天子纯玉一尺二寸,公侯九寸,四玉一石,伯子男三玉二石。”这个注出自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