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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周礼注疏四十二

卷四十一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170–1209 段

,但此经公与侯异,注及彼文公侯同,又彼伯子男同七寸,皆与此经不同者,彼据殷法。但玉石多少与周同,故引之也。若然,公侯同四玉一石,而龙瓒异者,盖玉色有别也。

译然而这部经文中公与侯不同,注疏中却说彼处公侯相同,而且彼处伯、子、男同为七寸,这些都与这部经文不同,是因为彼处依据的是殷代的礼法。只是玉石的数量与周代相同,所以引用它作为佐证。如果这样,公侯同为四玉一石,而龙瓒不同的话,大概是因为玉的颜色有所区别吧。

继子男执皮帛。(谓公之孤也。见礼次子男,贽用束帛,而以豹皮表之为饰。天子之孤,表帛以虎皮。此说玉及皮帛者,遂言见天子之用贽。

  ○见礼,贤遍反,下同。)

  [疏]注“谓公”至“用贽”

  ○释曰:此公之孤。上不言子男,而此云“继子男”者,以上文不见子男也。不见者,以子男与伯同用三玉二石,故空其文,见子男与伯等,以是得言以皮帛继子男也。以《大行人》注言之,此亦是孤尊,更以其贽见也。知“诸侯孤饰贽以豹皮,天子之孤饰以虎皮”者,《郊特牲》云:“虎豹之皮,示服猛也。”二者皮中为美,虎皮又贵,天子孤尊,故知义然也。

  天子圭中必。(必读如“鹿车纟毕”之纟毕,谓以组约其中央,为执之以备失队。

  ○必,府结反,戚如字。纟毕,刘府结反;沈音毕,云刘音非也。按北俗今犹有此语,音如刘音,盖古语乎?刘音未失。组约,如字,刘阿▯反。为,于伪反。队,直类反。)

  [疏]注“必读”至“失队”

  ○释曰:上列天子及公侯伯之圭,於此独言“天子圭中必”者,按《聘礼记》,五等诸侯及聘使所执圭璋,皆有缫藉及绚组,绚组所以约圭中央,恐失坠,即此“中必”之类。若然,圭之中必,尊卑皆有。此不言诸侯圭,举上以明下可知。云“读如鹿车纟毕之纟毕”者,俗读之也。此纟毕、绚组一也。

  四圭尺有二寸,以祀天。(郊天,所以礼其神也。《典瑞职》曰:“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

  ○邸,丁礼反,又音帝,下文同。)

  [疏]注“郊天”至“上帝”

  ○释曰:此圭《典瑞》直言所用礼神,不言尺寸,故此言之。此直言“尺二寸”,按《典瑞》注,先郑云:“中央为璧,圭著其四面,一玉俱成。”又云:“圭未四出。”若然,此尺二寸者,未知璧在中央,通两畔,总计为尺二寸。未知除璧之外,两畔之圭各有一尺二寸。据下▯圭尺有二寸而言,则此四圭,圭别尸有二寸。仍未审以璧为邸,邸径几许。礼既无文,不可强记也。引《典瑞》者,证祀天为夏正郊所感帝,兼国有故旅祭五帝之事,亦以此圭礼神也。

  大圭长三尺,杼上,终葵首,天子服之。(王所▯大圭也,或谓之▯。终葵,椎也。为推於其杼上,明无所屈也。杼,<杀闪>也。《相玉书》曰:“▯玉六寸,明自▯。”

  ○杼,直吕反。▯,他顶反。椎,直追反,下同。<杀闪>,色界反,刘色例反,杀字之异者,本或作杀,下“取杀”、“杀文”同。相,息亮反。▯,音照。)

  [疏]“大圭”至“服之”

  ○释曰:言“大圭”者,以其长,故得大圭之称。言“服之”者,以其▯於衣带之间,同於衣服,故以服言之。

  ○注“王所”至“自▯”

  ○释曰:云“王所▯大圭也”者,《典瑞》云:“王▯大圭,执镇圭,缫藉五采、五就,以朝日”是也。云“或谓之▯”者,《玉藻》云:“天子▯▯,方正於天下也。”郑云:“言▯然无所屈。”此注亦云“明无所屈”,皆对诸侯为荼,大夫前屈後屈,故云无所屈也。云“终葵,椎也”者,齐人谓椎为终葵,故云终葵,椎也。云“《相玉书》曰:▯玉六寸,明自▯”者,谓於三尺圭上,除六寸之下,两畔杀去之,使已上为椎头。言六寸,据上不杀者而言。云“明自▯”者,玉体瑜不掩瑕,瑕不掩瑜,善恶露见,是其忠实。君子於玉比德焉,言忠实,故云明自▯也。引之者,证大圭者为终葵六寸已下杼之也。

  土圭尺有五寸,以致日,以土地。(致日,度景至不。夏日至之景尺有五寸,冬日至之景丈有三尺。土犹度也。建邦国以度其地,而制其域。

  ○景度,待洛反,下注同。)

  [疏]“土圭”至“土地”

  ○释曰:言“土圭”,谓度土地远近之圭,故云土圭。

  ○注“致日”至“其域”

  ○释曰:云“致日,度景至不”者,於地中立八尺之表,於中漏半,夏至日,

译继子男手持皮帛。(这是指公的孤。参见子男见礼,贽礼用束帛,并用豹皮包裹作为装饰。天子的孤,用虎皮包裹束帛。这里提到玉和皮帛,是接着说见天子时所用的贽礼。

○见礼,读作贤,遍反,下文相同。)

[疏]注“谓公”至“用贽”

○解释曰:这是公的孤。上文没有提到子男,而这里说“继子男”,是因为上文没有子男见礼的内容。没有提到,是因为子男与伯同等,都用三玉二石,所以省略了文字,表明子男与伯等相同,因此可以说用皮帛继子男。根据《大行人》的注来说,这也是因为孤尊贵,所以用他们的贽礼来见。知道“诸侯的孤用豹皮装饰贽礼,天子的孤用虎皮装饰”的原因,《郊特牲》说:“虎豹的皮,表示制服猛兽。”这两种皮中最为美观,虎皮又更贵重,天子的孤更尊贵,所以知道意义如此。

天子圭中间必。(必读如“鹿车纟毕”的纟毕,指用丝带约束圭的中央,以便手持时防止失落。

○必,府结反,戚如字。纟毕,刘府结反;沈音毕,说刘音不对。按北方习俗现在还有这种说法,音如刘音,大概是古语吧?刘音没有错。组约,如字,刘阿〇反。为,于伪反。队,直类反。)

[疏]注“必读”至“失队”

○解释曰:上文列举了天子及公侯伯的圭,在这里只说“天子圭中必”,按照《聘礼记》,五等诸侯及聘使所执的圭璋,都有缫藉及绚组,绚组用来约束圭的中央,以防失落,就是这里的“中必”之类。如果这样,圭的中必,尊卑都有。这里不说诸侯的圭,举上以明下可知。说“读如鹿车纟毕的纟毕”,是俗读。这纟毕、绚组是一样的。

四圭长一尺二寸,用来祭祀天。(郊祭天,是用来礼敬其神。《典瑞职》说:“四圭有邸,用来祭祀天,旅祭上帝。”

○邸,丁礼反,又音帝,下文相同。)

[疏]注“郊天”至“上帝”

○解释曰:这圭《典瑞》只说用来礼神,不说尺寸,所以这里说。这里只说“尺二寸”,按照《典瑞》注,先郑说:“中央为璧,圭著其四面,一玉俱成。”又说:“圭未四出。”如果这样,这尺二寸,不知道璧在中央,通两畔,总计为尺二寸。不知道除璧之外,两畔的圭各有一尺二寸。根据下〇圭尺有二寸来说,则这四圭,圭别尸有二寸。仍未审以璧为邸,邸径几许。礼既无文,不可强记也。引《典瑞》者,证祀天为夏正郊所感帝,兼国有故旅祭五帝之事,亦以此圭礼神也。

大圭长三尺,杼上,终葵首,天子服之。(王所〇大圭也,或谓之〇。终葵,椎也。为推於其杼上,明无所屈也。杼,<杀闪>也。《相玉书》曰:“〇玉六寸,明自〇。”

○杼,直吕反。〇,他顶反。椎,直追反,下同。<杀闪>,色界反,刘色例反,杀字之异者,本或作杀,下“取杀”、“杀文”同。相,息亮反。〇,音照。)

[疏]“大圭”至“服之”

○解释曰:说“大圭”,是因为它长,所以得大圭之称。说“服之”,是因为〇於衣带之间,同於衣服,所以以服言之。

○注“王所”至“自〇”

○解释曰:说“王所〇大圭也”,《典瑞》说:“王〇大圭,执镇圭,缫藉五采、五就,以朝日”是也。说“或谓之〇”,《玉藻》说:“天子〇〇,方正於天下也。”郑说:“言〇然无所屈。”此注也说“明无所屈”,皆对诸侯为荼,大夫前屈後屈,所以说无所屈。说“终葵,椎也”,齐人谓椎为终葵,所以说终葵,椎也。说“《相玉书》曰:〇玉六寸,明自〇”,谓於三尺圭上,除六寸之下,两畔杀去之,使已上为椎头。言六寸,据上不杀者而言。说“明自〇”,玉体瑜不掩瑕,瑕不掩瑜,善恶露见,是其忠实。君子於玉比德焉,言忠实,所以说明自〇。引之者,证大圭者为终葵六寸已下杼之也。

土圭长一尺五寸,用来测日影,以度土地。(致日,度景至不。夏日至之景尺有五寸,冬日至之景丈有三尺。土犹度也。建邦国以度其地,而制其域。

○景度,待洛反,下注同。)

[疏]“土圭”至“土地”

○解释曰:说“土圭”,谓度土地远近之圭,所以说土圭。

○注“致日”至“其域”

○解释曰:说“致日,度景至不”,於地中立八尺之表,於中漏半,夏至日,

表北尺五寸,景与土圭等。冬至日,丈三尺,为景至。若不依此,皆为不至,故云度景至不也。但景至与不至,皆由君政得失而来。度之者,若不至,使君改德教也。云“夏日至之景,尺有五寸,冬日至之景,丈三尺”者,皆《通卦验》文。《大司徙》亦云“夏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云“土犹度也。建邦国以度其地,而制其域”者,此度地封诸侯,日景一分,地差百里,五等诸侯,直取五分景,已下无取尺寸之义也。

译表北五寸,日影与土圭相等。冬至日的日影长一丈三尺,称为“景至”。如果不符合这个标准,都称为“景不至”,所以说这是用来测量日影是否达到至点的。但日影是否达到至点,都是由君主政令的得失所导致的。测量日影的人,如果发现日影未达到至点,就促使君主改正德政教化。文中说“夏至日的日影长一尺五寸,冬至日的日影长一丈三尺”,这些都是《通卦验》中的文字。《大司徒》也说“夏至日的日影长一尺五寸”,这被称为地中。文中说“土,就是测量的意思。建立邦国用来测量土地,从而划定疆域”,这是指测量土地以分封诸侯,日影相差一分,土地就相差百里,五等诸侯,只取五分日影的差别,以下就不再取用尺寸的含义了。

▯圭尺有二寸,有瓒,以祀庙。(▯之言灌也。或作“氵果”,或作“果”。▯谓始献酌奠也。瓒如盘,其柄用圭,有流前注。

  ○▯,古乱反,注“氵果”、“果”皆同。)

  [疏]“▯圭”至“祀庙”

  ○释曰:郑注《小宰》云:“惟人道宗庙有▯,天地大神,至尊不▯。”故此唯云“以祀庙”。《典瑞》兼云“以▯宾客”,此不言者,有《典瑞》,故作文略也。

  ○注“▯之”至“前注”

  ○释曰:读“▯”为“灌”者,取水灌之义。云“▯谓始献酌奠也”者,《小宰》注云,▯亦谓祭之,啐之,奠之。以其尸不饮,故云奠之。按《司尊彝》注,▯谓始献尸。《郊特牲》注云“始献神也”者,以其▯入献于尸,故云献尸二。灌主为降神,故云献神。三注虽曰不同,其义一也。云“瓒如盘,其柄用圭,有流前注”者,郑注《典瑞》引汉礼,瓒盘大五升,口径八寸,下有盘口,径一尺。言“有流前注”者,案下三璋之勺鼻寸是也。言“前注”者,以尸执之向外,祭乃注之,故云有流前注也。

  琬圭九寸而缫,以象德。(琬犹圜也。王使之瑞节也。诸侯有德,王命赐之,使者执琬圭以致命焉。缫,藉也。

  ○琬,於阮反。缫,音早。使,所吏反,下同。藉,慈夜反。)

  [疏]“琬圭”至“象德”

  ○释曰:《典瑞》云:“琬圭以治德,以结好。”此不言结好,此文略。彼云治德,据使者而言。此言象德,据圭体而说。彼不言有缫,此言有缫,亦是互见为义。

  ○注“琬犹”至“藉也”

  ○释曰:云“诸侯有德,王命赐之,使者执琬圭以致命焉”者,若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公羊》云:“锡者何?赐也。命者何?加我服也。”是诸侯有德,王使人赐命之事也。

  琰圭九寸,判规,以除慝,以易行。(凡圭,琰上寸半。琰圭,琰半以上,又半为▯彖饰。诸侯有为不义,使者征之,执以为瑞节也。除慝,诛恶逆也。易行,去烦苛。

  ○琰,馀冉反。慝,吐得反。易,以豉反,又音亦,改也。行,音下孟反,注同。以上,时掌反。▯彖,直转反。去,起吕反。苛,音何。)

  [疏]注“凡圭”至“烦苛”

  ○释曰:知“凡圭,琰上寸半”者,《礼记 杂记》云。知此“琰圭,琰半以上,又半为▯彖饰”者,以其言“判”,判,半也。又云“规”,明半以上琰至首,规半以下为▯彖饰可知。云“诸侯有为不义,使者征之,执以为瑞节也”者,此释“除慝”,故引经文除慝,诛恶逆也。云“易行,去烦苛”者,此非恶逆之事,直政教烦多而苛虐,是诸侯行恶,故王使人执之以为瑞节,易去恶行。

  璧羡度尺,好三寸,以为度。(郑司农云:“羡,径也。好,璧孔也。《尔雅》曰:‘肉倍好谓之璧,好倍肉谓之瑗,肉好若一谓之环。’”玄谓羡犹延,其袤一尺而广狭焉。

  ○羡,以善反,延也,又音贱,径也。好,呼报、呼老二反,注同。肉,柔又、柔育二反,下同。瑗,于眷反,刘于原反。袤,音茂。)

  [疏]注“郑司”至“狭焉”

  ○释曰:引《尔雅》,欲见此璧好三寸,好即孔也。两畔肉各三寸,两畔共六寸,是肉倍好也。後郑云“羡犹延,其袤一尺而广狭焉”者,是羡为不圜之貌,造此璧之时,应圜径九寸。今减广一寸,以益上下之袤一寸,则上下一尺,广八寸,故云其袤一尺而广狭焉。狭焉,谓八寸也。以为度者,天子以为量物之度也。

  圭璧五寸,以祀日月星辰。(礼其神也。圭,其邸为璧,取杀於上帝。)

  [疏]注“礼其”至“上帝”

  ○释曰:此圭璧,谓以璧为邸,旁有一圭,故云“圭,其邸为璧”也。云“取杀於上帝”者,按上文四圭以祀天。此日月星辰为天之佐,故一圭,是取杀於上帝也。按《典瑞》云:“两圭有邸,以祀地。璋邸射,以祀山川。”彼山川亦取杀於地,此不言者,文略。彼又有珍圭牙璋,此不言者,亦是

译〇圭长二寸,配有瓒,用于祭祀宗庙。(〇的意思是灌酒。有的写作“氵果”,有的写作“果”。〇指初次献酒并放置祭品。瓒的形状像盘子,其手柄用圭制成,前端有流口向前倾注。

○〇,古乱反,注中“氵果”、“果”读音相同。)

[疏]“〇圭”至“祀庙”

○解释曰:郑玄注《小宰》说:“只有人道的宗庙祭祀有〇,天地大神,地位至尊,不进行〇。”所以这里只说“用于祭祀宗庙”。《典瑞》中还提到“用〇接待宾客”,这里没有提及,是因为有《典瑞》篇记载,所以行文简略。

○注“〇之”至“前注”

○解释曰:将“〇”读为“灌”,是取用水灌酒的意思。说“〇指初次献酒并放置祭品”,《小宰》注说,〇也指祭祀、啐酒、放置祭品。因为受祭的尸(代表神的人)不饮酒,所以说放置祭品。根据《司尊彝》注,〇指初次向尸献酒。《郊特牲》注说“初次向神献酒”,是因为〇酒进入后献给尸,所以说献尸。灌酒主要为了降神,所以说献神。三处注释虽然说法不同,但意义是一致的。说“瓒像盘子,其手柄用圭制成,有流口向前倾注”,郑玄注《典瑞》引用汉代礼制,瓒盘容量五升,口径八寸,下有盘口,直径一尺。说“有流口向前倾注”,是指下面三璋勺的鼻部尺寸。说“向前倾注”,是因为尸拿着它向外,祭祀时倾注酒液,所以说有流口向前倾注。

琬圭长九寸,有缫饰,用来象征德行。(琬意为圆。这是君王派遣使者所持的瑞信符节。诸侯有德行,君王命令赏赐他们,使者手持琬圭来传达命令。缫,是垫衬的装饰。

○琬,於阮反。缫,音早。使,所吏反,下同。藉,慈夜反。)

[疏]“琬圭”至“象德”

○解释曰:《典瑞》说:“琬圭用来治理德行,用来结交友好。”这里没有说结交友好,是行文简略。那里说治理德行,是从使者的角度来说的。这里说象征德行,是从圭的本体来说的。那里不说有缫饰,这里说有缫饰,也是互相补充以阐明意义。

○注“琬犹”至“藉也”

○解释曰:说“诸侯有德行,君王命令赏赐他们,使者手持琬圭来传达命令”,就像天王派遣毛伯来赐给公命一样。《公羊传》说:“锡是什么?是赏赐。命是什么?是加给我服饰。”这就是诸侯有德行,君王派人赐命的事情。

琰圭长九寸,半圆规形,用来清除邪恶,用来改变恶行。(凡是圭,顶端半寸有棱角。琰圭,顶端一半以上有棱角,再一半作为〇彖装饰。诸侯有做不义之事,使者征讨他们,手持它作为瑞信符节。清除邪恶,是诛杀恶逆。改变恶行,是去除烦琐苛刻。

○琰,馀冉反。慝,吐得反。易,以豉反,又音亦,改也。行,音下孟反,注同。以上,时掌反。〇彖,直转反。去,起吕反。苛,音何。)

[疏]注“凡圭”至“烦苛”

○解释曰:知道“凡是圭,顶端半寸有棱角”,是依据《礼记·杂记》。知道这“琰圭,顶端一半以上有棱角,再一半作为〇彖装饰”,是因为文中说“判”,判就是半。又说“规”,明显是一半以上有棱角直到顶端,一半以下作为〇彖装饰可以知道。说“诸侯有做不义之事,使者征讨他们,手持它作为瑞信符节”,这是解释“清除邪恶”,所以引用经文说清除邪恶,诛杀恶逆。说“改变恶行,去除烦琐苛刻”,这不是恶逆之事,只是政教烦多而苛刻暴虐,是诸侯行为恶劣,所以君王派人手持它作为瑞信符节,改变去除恶行。

璧的长径一尺,孔径三寸,用来作为度量标准。(郑司农说:“羡,是直径。好,是璧的孔。《尔雅》说:‘肉(边宽)是好(孔径)两倍的叫璧,好是肉两倍的叫瑗,肉和好相等的叫环。’”玄认为羡如同延,它的长度一尺而宽度狭窄。

○羡,以善反,延也,又音贱,径也。好,呼报、呼老二反,注同。肉,柔又、柔育二反,下同。瑗,于眷反,刘于原反。袤,音茂。)

[疏]注“郑司”至“狭焉”

○解释曰:引用《尔雅》,是想表明这璧的孔径三寸,好就是孔。两边肉各三寸,两边共六寸,是肉为好两倍。后郑说“羡如同延,它的长度一尺而宽度狭窄”,这是说羡是不圆的样子,制作这璧的时候,应该圆径九寸。现在减少宽度一寸,以增加上下长度一寸,那么上下长一尺,宽八寸,所以说它的长度一尺而宽度狭窄。狭窄,是指八寸。作为度量标准,是天子用来衡量物体的标准。

圭璧长五寸,用来祭祀日月星辰。(这是礼敬它们的神灵。圭,其底座是璧,取意于对上帝的减杀。)

[疏]注“礼其”至“上帝”

○解释曰:这圭璧,是指以璧为底座,旁边有一圭,所以说“圭,其底座是璧”。说“取意于对上帝的减杀”,根据上文四圭用来祭祀天。这日月星辰是天的辅佐,所以用一圭,是取意于对上帝的减杀。根据《典瑞》说:“两圭有邸,用来祭祀地。璋有邸射,用来祭祀山川。”那里山川也取意于对地的减杀,这里没有提及,是行文简略。那里还有珍圭牙璋,这里没有提及,也是

文略,并玉人造之可知。

  璧琮九寸,诸侯以享天子。(享,献也。《聘礼》,享君以璧,享夫人以琮。

译文字简略,但由玉工制作这一点可以知晓。

直径九寸的璧和琮,诸侯用来进献给天子。(享,就是进献。《聘礼》记载,进献给国君用璧,进献给夫人用琮。

○琮,才宗反。)

  [疏]注“享献”至“以琮”

  ○释曰:按《小行人》,二王後享天子及后用圭璋,则此璧琮九寸,据上公。引《聘礼》者,欲见经云享天子用璧,享后用琮,此据上公九命。若侯伯当七寸,子男当五寸。

  ▯圭七寸,天子以聘女。(纳徵加於束帛。)

  [疏]注“纳徵加於束帛”

  ○释曰:自士已上,皆用玄▯束帛,但天子加以▯圭,诸侯加以大璋也。

  大璋、中璋九寸,边璋七寸,射四寸,厚寸,黄金勺,青金外,朱中,鼻寸,衡四寸,有缫,天子以巡守,宗祝以前马。(射,琰出者也。勺,故书或作“约”,杜子春云:“当为勺,谓酒尊中勺也。”郑司农云:“鼻,谓勺龙头鼻也。衡,谓勺柄龙头也。”玄谓鼻,勺流也。凡流皆为龙口也。衡,古文,假借字也。衡谓勺径也。三璋之勺,形如圭瓒。天子巡守,有事山川,则用灌焉。於大山川,则用大璋,加文饰也。於中山川,用中璋,杀文饰也。於小山川,用边璋,半文饰也。其祈沈以马,宗祝亦执勺以先之。礼,王过大山川,则大祝用事焉。将有事於四海山川,则校人饰黄驹。

  ○射,食亦反。注及下注同。勺,上灼反,注同。衡,音横,注“衡谓”并同。祈沈,如字。刘居绮反,《小尔雅》曰:“祭山川曰祈。”沈按《尔雅》“祭山曰▯县,祭川日浮”,沈祈音九委反,今读宜依《尔雅》音。大祝,音泰。校,户教反。)

  [疏]“大璋”至“前马”

  ○释曰:此经说王巡守、出行、过山川礼敬之事。三璋据为勺柄,黄金勺以下据为勺头。

  ○注“射琰”至“黄驹”

  ○释曰:“射,琰出者也”者,向上谓之出,谓琰半已上,其半已下为文饰也。先郑云“鼻,谓勺龙头鼻”,後郑增成其义。“衡,谓勺炳龙头”,後郑不从。玄谓衡,古文为横,谓勺径,破先郑为勺柄。云“三璋之勺,形如圭瓒”者,圭瓒之形,前注已引汉礼,但彼口径八寸,下有盘径一尺。此径四寸,径既倍狭,明所容亦少,但形状相似耳。故云形如圭瓒也。知用灌者,以其圭瓒灌宗庙,明此巡守过山川用灌可知。“於大山川”已下至“半文饰”,皆无正文,郑君以意解之。云“祈沈以马”者,取校人饰黄驹,故知马也。知“宗祝亦执勺以先之”者,即引《大祝职》云“王过大山川,则大祝用事焉”。是大祝用此经黄金勺之事也。云“将有事于四海山川,则校人饰黄驹”者,《校人职》文。引之者,见礼山川非直灌,亦有牲牢。以山川地神,故用黄驹也。《大祝职》云:“王过大山川,大祝用事。”不言中山川、小山川者,举大者而言,或使小祝为之也。

  大璋亦如之,诸侯以聘女。(亦纳徵加於束帛也。大璋者,以大璋之文饰之也。亦如之者,如边璋七寸,射四寸。)

  [疏]注“亦纳”至“四寸”

  ○释曰:郑知“以大璋之文饰之”者,以其与上大璋同名,明以大璋之文饰之也。又知“如边璋七寸,射四寸”者,以其天子▯圭七寸以聘女,诸侯不可过於天子为九寸。既文承边璋之下,而言“亦如之”,明知如边璋七寸,射四寸也。

  ▯彖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聘。(▯彖,文饰也。┹,视也。聘,问也。众来曰┹,特来曰聘。《聘礼》曰:“凡四器者,唯其所宝,以聘可也。”

  ○┹,吐吊反。)

  [疏]“▯彖圭”至“┹聘”

  ○释曰:此谓上公之臣,执以┹聘用圭璋,享用璧琮於天子及后也。若两诸侯自相聘,亦执之。侯伯之臣宜六寸,子男之臣宜四寸。

  ○注“▯彖圭”至“可也”

  ○释曰:云“▯彖,文饰也”者,凡诸侯之臣┹聘,并不得执君之桓圭、信圭之等,直▯彖为文饰耳。云“┹,视也。聘,问也”者,按《大宗伯》云:“时聘曰问,殷┹曰视。”故据彼而言也。云“众来曰┹,特来曰聘”者,众来则元年、七年、十一年,一服朝之岁来者众也。特来则天子有事乃来,无常

译○琮,音才宗。)

[疏]注“享献”至“以琮”

○解释说:根据《小行人》篇,二王之后向天子及王后进献礼物时使用圭和璋,那么这里所说的九寸璧琮,是依据上公的规格。引用《聘礼》是为了说明经文所说向天子进献用璧,向王后进献用琮,这是依据上公九命的规格。如果是侯伯,应当是七寸;如果是子男,应当是五寸。

〇圭七寸,天子用来聘问女子。(纳徵时加在束帛之上。)

[疏]注“纳徵加於束帛”

○解释说:从士以上,都使用玄纁束帛,只是天子额外加上玄圭,诸侯额外加上大璋。

大璋、中璋九寸,边璋七寸,射四寸,厚一寸,黄金做的勺,外边涂青金,中间涂朱红,鼻长一寸,衡长四寸,有缫,天子用来巡守,宗祝拿着它走在马的前面。(射,是琰突出的部分。勺,古书有的写作“约”,杜子春说:“应当是勺,指酒尊中的勺。”郑司农说:“鼻,是指勺龙头的鼻子。衡,是指勺柄龙头的横木。”玄认为鼻,是勺的流口。凡是流口都做成龙口的形状。衡,是古文的假借字。衡是指勺的直径。这三种璋的勺,形状像圭瓒。天子巡守,祭祀山川,就用它来灌地。对于大山川,使用大璋,加上华丽的纹饰。对于中山川,使用中璋,减少纹饰。对于小山川,使用边璋,只加一半纹饰。祈祷和沉祭时用马,宗祝也拿着勺走在前面。礼制规定,君王经过大山川,就由大祝主持祭祀。将要祭祀四海山川时,校人装饰黄驹。

○射,音食亦。注及下注同。勺,音上灼,注同。衡,音横,注“衡谓”并同。祈沈,读如字。刘读居绮反,《小尔雅》说:“祭祀山川叫祈。”沈按《尔雅》“祭山叫县,祭川叫浮”,沈祈音九委反,现在读音应当依据《尔雅》的音。大祝,音泰。校,音户教。)

[疏]“大璋”至“前马”

○解释说:这段经文讲述君王巡守、出行、经过山川时礼敬的事。三种璋作为勺柄,黄金勺以下作为勺头。

○注“射琰”至“黄驹”

○解释说:“射,是琰突出的部分”,向上叫出,指琰的一半以上,其一半以下是纹饰。先郑说“鼻,是指勺龙头的鼻子”,后郑补充完善其义。“衡,是指勺柄龙头”,后郑不采纳。玄认为衡,古文作横,指勺的直径,驳斥先郑认为是勺柄的说法。说“三种璋的勺,形状像圭瓒”,圭瓒的形状,前注已引用汉礼,但那里口径八寸,下面有盘直径一尺。这里直径四寸,直径既然加倍狭窄,显然容量也少,只是形状相似罢了。所以说形状像圭瓒。知道用于灌地,是因为圭瓒用于灌宗庙,显然这里巡守经过山川也用于灌地可知。“对于大山川”以下到“半文饰”,都没有正文,郑君根据意思解释。说“祈沈用马”,是取校人装饰黄驹,所以知道用马。知道“宗祝也拿着勺走在前面”,即引用《大祝职》说“君王经过大山川,就由大祝主持祭祀”。这是大祝使用这段经文中黄金勺的事。说“将要祭祀四海山川,就由校人装饰黄驹”,是《校人职》的原文。引用它,表明祭祀山川不只是灌地,也有牺牲。因为山川是地神,所以用黄驹。《大祝职》说:“君王经过大山川,大祝主持祭祀。”不说中山川、小山川,是举大的来说,或者让小祝去做。

大璋也这样,诸侯用来聘问女子。(也是纳徵时加在束帛之上。大璋,是用大璋的纹饰。也这样,是指像边璋七寸,射四寸。)

[疏]注“亦纳”至“四寸”

○解释说:郑知道“用大璋的纹饰”,是因为它与上面的大璋同名,显然用大璋的纹饰。又知道“像边璋七寸,射四寸”,是因为天子玄圭七寸用来聘问女子,诸侯不能超过天子为九寸。既然文字承接在边璋之下,而说“也这样”,显然知道像边璋七寸,射四寸。

〇彖圭璋八寸,璧琮八寸,用来┹聘。(〇彖,是纹饰。┹,是视。聘,是问。众人来叫┹,单独来叫聘。《聘礼》说:“凡四种器物,只取所珍视的,用来聘问也可以。”

○┹,音吐吊。)

[疏]“〇彖圭”至“┹聘”

○解释说:这是说上公的臣子,拿着┹聘用的圭璋,享用璧琮向天子及王后进献。如果两个诸侯互相聘问,也拿着它。侯伯的臣子适宜六寸,子男的臣子适宜四寸。

○注“〇彖圭”至“可也”

○解释说:说“〇彖,是纹饰”,凡是诸侯的臣子┹聘,都不能拿着君王的桓圭、信圭等,只是〇彖作为纹饰罢了。说“┹,是视。聘,是问”,根据《大宗伯》说:“按时聘问叫问,盛大┹视叫视。”所以依据那里来说。说“众人来叫┹,单独来叫聘”,众人来就是元年、七年、十一年,一服朝之年来的众多。单独来就是天子有事才来,没有定规

期者是也。引《聘礼》者,彼亦云圭、璋、璧、琮四器,故引以为证。云“所宝”,谓不聘时宝之。

译这就是正确的说法。引用《聘礼》的原因,是因为那里也提到圭、璋、璧、琮这四种玉器,所以拿来作为证据。说“所宝”,是指在没有进行聘问礼仪的时候,将这些玉器视为宝物珍藏。

牙璋、中璋七寸,射二寸,厚寸,以起军旅,以治兵守。(二璋皆有Θ牙之饰於琰侧。先言牙璋,有文饰也。

  ○Θ,刘、李恻鱼反,沈徐加反。)

  [疏]注“二璋”至“饰也”

  ○释曰:牙璋起军旅,治兵守,正与《典瑞》文同。彼无中璋者,以其大小等,故不见也。牙璋起军旅,则中璋亦起军旅。二璋盖军多用牙璋,军少用中璋。郑知二璋皆为Θ牙之饰者,以其同起军旅,又以牙璋为首,故知中璋亦有Θ牙。但牙璋文饰多,故得牙名而先言也。

  驵琮五寸,宗后以为权。(“驵”读为“组”,以组系之,因名焉。郑司农云:“以为称锤,以起量。”

  ○驵,音祖。称,尺正反。锤,直伪反,刘,直危反。)

  [疏]“驵琮”至“为权”

  ○释曰:此后所用,故五寸,降於下文天子所用七寸者也。

  ○注“驵读”至“起量”

  ○释曰:“驵读为组”者,於义无取於驵,故从组,以其用组为系。言“因名焉”者,以组为系,名组综,似以玉饰豆,即名玉豆其类也。先郑云“以为称锤,以起量”者,量自是升斛之名,而云为量者,对文,量衡异;散文,衡亦得为量,以其量轻重故也。

  大琮十有二寸,射四寸,厚寸,是谓内镇,宗后守之。(如王之镇圭也。射,其外Θ牙。)

  [疏]注“如王”至“Θ牙”

  ○释曰:言“大琮”者,对上“驵琮五寸”为大也。言“十有二寸”者,并角径之为尺二寸。言“射四寸”者,据角各出二寸,两相并,四寸。言“是谓内镇”者,对天子执镇圭为内,谓若内宰对大宰为内,内司服对司服为内。王不言外者,男子居外,是其常。但妇人阴,则得内称也。云“射,其外Θ牙”者,据八角锋,故云Θ牙也。

  驵琮七寸,鼻寸有半寸,天子以为权。(郑司农云:“以为权,故有鼻也。”)

  [疏]“驵琮”至“为权”

  ○释曰:此天子以为权,故有鼻。上后权不言鼻者,举以见后亦有鼻可知。

  两圭五寸,有邸,以祀地,以旅四望。(邸谓之柢。有邸,亻舜共本也。

  ○柢,音帝,刘作▯互,户古反。亻舜,昌绢反。)

  [疏]“两圭”至“四望”

  ○释曰:此亦依《典瑞》所解,谓祀神州之神於北郊,及国有故,旅祭四望,以对四圭有邸祀天及旅上帝也。若天地自用黄琮。云“亻舜共本也”者,亦一玉俱成两圭,足相对为亻舜也。

  ▯彖琮八寸,诸侯以享夫人。(献於所朝聘君之夫人也。)

  [疏]“▯彖琮”至“夫人”

  ○释曰:言“以享夫人”,则是诸侯自相朝,所用致享者也。五等诸侯朝天子,享用璧琮,不降瑞。若自相享,降瑞一等。此八寸据上公、二王後自相享,亦用璧琮八寸。侯伯当六寸。子男自相享退用琥璜,降用四寸。经言诸侯,正是朝,注兼云聘者,其臣聘,▯彖圭璋璧琮亦皆降一等,与君寸数同,故兼言聘也。此经直言▯彖琮,不言▯彖璧以享君,文略可知也。

  案十有二寸,枣▯十有二列,诸侯纯九,大夫纯五,夫人以劳诸侯。(纯犹皆也。郑司农云:“案,玉案也。夫人,天子夫人。”玄谓案,玉饰案也。夫人,王后也。记时诸侯僭称王,而夫人之号不别,是以同王后於夫人也。玉案十二以为列,王后劳朝诸侯皆九列,聘大夫皆五列,则十有二列者,劳二王之後也。枣▯实於器,乃如於案。《聘礼》曰:“夫人使下大夫劳以二竹簋方,玄被▯里,有盖,其实枣▯▯择,兼执之以进。”

  ○劳,力报反,注同。被,皮寄反。)

  [疏]“案十”至“诸侯”

  ○释曰:“案十有二寸”者,谓玉案十有二枚。云“枣栗十有二列”,案案皆有枣栗,为列十有二者,还据案十二为数,不谓一案之上十有二也。

  ○注“纯犹”至“以进”

  ○释曰:先郑云“夫人,天子夫人”後郑不从者,劳诸侯以王后为主,岂不见后,先见三夫人乎?故不从也。“玄谓案,玉饰案也

译牙璋、中璋长七寸,射长二寸,厚一寸,用来征发军队,用来治理军队防守。(两种璋都在琰侧有像牙齿一样的装饰。先说牙璋,是因为它有文饰。○Θ,刘、李读作恻鱼反,沈读作徐加反。)

[疏]注“二璋”到“饰也”

○解释:牙璋征发军队,治理军队防守,正与《典瑞》的记载相同。那里没有提到中璋,是因为它们大小相等,所以没有单独列出。牙璋征发军队,那么中璋也征发军队。两种璋大概军队多用牙璋,军队少用中璋。郑玄知道两种璋都有Θ牙装饰,是因为它们都用来征发军队,又因为牙璋排在首位,所以知道中璋也有Θ牙。只是牙璋文饰较多,所以得名牙璋并先说。

驵琮长五寸,宗后用来作为权。(“驵”读作“组”,用组绳系着,因此得名。郑司农说:“用来作为秤锤,以确立度量。”○驵,音祖。称,尺正反。锤,直伪反,刘,直危反。)

[疏]“驵琮”到“为权”

○解释:这是宗后使用的,所以长五寸,比下文天子使用的七寸要低一等。

○注“驵读”到“起量”

○解释:“驵读为组”是因为在意义上不取驵的意思,所以从组,因为它用组绳系着。说“因名焉”是因为用组绳系着,名叫组综,就像用玉装饰豆,就叫做玉豆,是同一类。先郑说“用来作为秤锤,以确立度量”,量本来是升斛的名称,而说作为量,是因为在分说时,量和衡不同;在泛说时,衡也可以称为量,因为它衡量轻重。

大琮长十二寸,射长四寸,厚一寸,这叫做内镇,宗后守护它。(像天子的镇圭一样。射,其外侧有Θ牙。)

[疏]注“如王”到“Θ牙”

○解释:说“大琮”,是相对于上文“驵琮五寸”而言的大。说“十二寸”,是连同角径一共一尺二寸。说“射四寸”,是依据角各伸出二寸,两边相加,共四寸。说“是谓内镇”,是相对于天子执镇圭而言的内,就像内宰相对于大宰为内,内司服相对于司服为内。天子不说外,是因为男子居外,这是常理。只是妇人属阴,所以称为内。说“射,其外Θ牙”,是依据八角锋,所以说Θ牙。

驵琮长七寸,鼻长一寸半,天子用来作为权。(郑司农说:“用来作为权,所以有鼻。”)

[疏]“驵琮”到“为权”

○解释:这是天子用来作为权,所以有鼻。上文宗后的权不说鼻,是举出天子有鼻,可知宗后也有鼻。

两圭长五寸,有邸,用来祭祀地,用来旅祭四望。(邸叫做柢。有邸,是共同的根本。○柢,音帝,刘作〇互,户古反。亻舜,昌绢反。)

[疏]“两圭”到“四望”

○解释:这也是依据《典瑞》的解释,指在北郊祭祀神州之神,以及国家有变故时,旅祭四望,以对应四圭有邸祭祀天及旅祭上帝。如果天地祭祀自用黄琮。说“亻舜共本也”,也是一块玉同时做成两圭,足相对为亻舜。

〇彖琮长八寸,诸侯用来享夫人。(献给所朝聘的君主的夫人。)

[疏]“〇彖琮”到“夫人”

○解释:说“以享夫人”,那么就是诸侯互相朝见,用来致享的物品。五等诸侯朝见天子,享用璧琮,不降低瑞玉等级。如果互相享献,降低瑞玉一等。这八寸是依据上公、二王后互相享献,也用璧琮八寸。侯伯应当是六寸。子男互相享献退用琥璜,降低使用四寸。经文说诸侯,正是朝见,注兼说聘,是因为臣子聘问,〇彖圭璋璧琮也都降低一等,与君主的尺寸相同,所以兼说聘。这经文只说〇彖琮,不说〇彖璧以享君,文辞简略可知。

案长十二寸,枣〇十二列,诸侯纯九,大夫纯五,夫人用来慰劳诸侯。(纯犹皆也。郑司农说:“案,玉案也。夫人,天子夫人。”玄说案,玉饰案也。夫人,王后也。记时诸侯僭称王,而夫人之号不别,是以同王后於夫人也。玉案十二以为列,王后劳朝诸侯皆九列,聘大夫皆五列,则十有二列者,劳二王之後也。枣〇实於器,乃如於案。《聘礼》曰:“夫人使下大夫劳以二竹簋方,玄被〇里,有盖,其实枣〇〇择,兼执之以进。”○劳,力报反,注同。被,皮寄反。)

[疏]“案十”到“诸侯”

○解释:“案十有二寸”,是说玉案有十二枚。说“枣栗十有二列”,案案都有枣栗,列为十二的,还是依据案十二为数,不是说一案之上十二列。

○注“纯犹”到“以进”

○解释:先郑说“夫人,天子夫人”后郑不遵从,是因为慰劳诸侯以王后为主,难道不见王后,先见三夫人吗?所以不遵从。“玄谓案,玉饰案也

”者,以其在《玉人》,故知以玉饰案也。云“记时诸侯僭称王”者,春秋之世,吴、楚及越僭号称王,而吴、楚夫人不称后,是夫人之号不别也。云“是以同王后于夫人也”者,周王与吴、楚同号王,故周王后号亦下同吴、楚之夫人也。云“案十有二以为列”者,微破贾、马以此十二列比《聘礼》“醯醢夹碑百瓮,十以为列”。云“王后劳朝诸侯皆九列,聘大夫皆五列,则十二列,劳二王之後也”者,以其经“夫人以劳诸侯”,文在下,总结上文三者,故以此义推量之也。云“枣▯实于器,乃加於案”者,此约《聘礼》,故即引《聘礼》为证也。《聘礼》“五介入境张旃”,是侯伯之卿大夫聘者也。而主国夫人使下大夫劳宾以二竹簋方者,簋法圆今,此竹簋方为之者,此或枣宾与黍稷簋异也。“玄被”者,以玄缯为表。彼《聘礼》,诸侯夫人使下大夫劳,无案,直有枣栗。此后劳有枣栗,又亦有案。引之者,证此枣栗亦盛於竹簋者也。

译“者”,是因为它位于《玉人》篇中,所以知道是用玉来装饰案几的。说“记载当时诸侯僭越称王”的,是指在春秋时期,吴、楚以及越国僭越号称王,但吴、楚的夫人却不称后,这说明夫人的称号没有区别。说“因此将王后等同于夫人”的,是因为周王与吴、楚同样号称王,所以周王的王后称号也就等同于吴、楚的夫人了。说“案几有十二列作为行列”的,是略微驳斥贾逵、马融将这一十二列与《聘礼》中“醯醢夹碑百瓮,十以为列”相比附的观点。说“王后慰劳朝见的诸侯都是九列,慰劳聘问的大夫都是五列,那么十二列,就是慰劳两位王的王后”的,是因为经文“夫人慰劳诸侯”的文字在后面,是对上文三种情况的总结,所以根据这个义理进行推度。说“枣〇盛在器物里,然后放在案几上”的,这是约略依据《聘礼》,所以就直接引用《聘礼》作为证据。《聘礼》中“五介入境张旃”,这是侯伯的卿大夫出使聘问的情况。而主国夫人派遣下大夫慰劳宾客,使用两个方形的竹簋,簋的法度本是圆形的,现在这个竹簋却是方形的,这可能是盛放枣栗的簋与盛放黍稷的簋不同。“玄被”,是用黑色的丝织品做外层。在那部《聘礼》中,诸侯夫人派遣下大夫慰劳,没有案几,只有枣栗。这里慰劳有枣栗,又有案几。引用它,是为了证明这里的枣栗也是盛在竹簋里的。

璋邸射,素功,以祀山川,以致稍饩。(邸射,剡而出也。致稍饩,造宾客纳禀食也。郑司农云:“素功,无▯彖饰也。”饩或作气,杜子春云:“当为饩。”

  ○造,七报反。)

  [疏]注“邸射”至“为饩”

  ○释曰:云“以祀山川”者,谓四望之外,所有山川皆是。云“邸射,剡而出也”者,向上谓之出。半圭曰璋,璋首邪却之。今於邪却之处,从下向上总邪却之,名为剡而出。云“致稍饩,造宾客纳禀食也”者,谓宾客在馆,主君使人造宾客纳禀食,禀食则米者也。以其经云稍饩,稍稍致之,是食米曰禀者也。

  ω人。(阙。

  ○ω,庄密反,本或作栉。)

  雕人。(阙。

  ○雕,音▯,本亦作▯。)

  磬氏为磬,倨句一矩有半。(必先度一矩为句,一矩为股,而求其弦。既而以一矩有半触其弦,则磬之倨句也。磬之制有大小,此假矩以定倨句,非用其度耳。

  ○倨,音据。句,沈音钩,注同,刘如字。先度,待洛反。)

  [疏]注“必先”至“度耳”

  ○释曰:郑云“必先度一矩为句”者,据上曲者,一矩为股。据下直者,而求其弦者,弦谓两头相望者。云“既而以一矩有半触其弦”者,假令句股各一尺,今以一尺五寸触两弦,其句股之形即磬之倨句折杀也。云“磬之制有大小”者,按《乐》云:“磬前长三律,二尺七寸。後长二律,尺八寸。”是磬有大小之制也。云“此假矩以定倨句,非用其度耳”者,谓此经倨句各一矩,并一矩有半,皆假设言之,以定倨句。及其作磬,非用此度,自依律长短为之也。

  其博为一(博谓股博也。博,广也。)

  [疏]注“博谓”至“广也”

  ○释曰:郑知此博是股广在上者,以其下文因此博而云“股为二”,明此博即股广也。此上下云一、二、三者,此亦假一、二、三而为长短广狭,故不言尺寸也。

  股为二,鼓为三。参分其股博,去一以为鼓博;参分其鼓博,以其一为之厚。(郑司农云:“股,磬之上大者。鼓,其下小者,所当击者也。”玄谓股外面,鼓内面也。假令磬股广四寸半者,股长九寸也,鼓广三寸,长尺三寸半,厚一寸。

  ○去,起吕反。令,力呈反,後皆同。)

  [疏]注“郑司”至“一寸”

  ○释曰:先郑云“股,磬之上大者。鼓,其下小者”,以其股面广,鼓面狭,故以大小而言也。“玄谓股外面也”者,以其在上,故以为外。“鼓内面也”者,以其在下,故以为内。言“假令”者,经直言一、二、三,不定尺寸,是假设之言也。若定尺寸,自当依律为短长也。以四寸半为法者,直取从此已下为易计,非实法也。

  已上则摩其旁,(郑司农云:“磬声大上,则摩钅虑其旁。”玄谓大上,声清也。薄而广则浊。

  ○已上,时掌反,注同。大,音泰,刘它贺反,下同。钅虑,音虑。)

  [疏]注“郑司”至“则浊”

  ○释曰:先郑直云“摩钅虑其旁”,不言处所,故後郑增成之。凡乐器,厚则声清,薄则声浊,今大上,是声清,故摩使薄,薄而广则浊也。

  已下则摩其▯。(大下,声浊也。短而厚则清。

  ○▯,音端,刘又音穿,本或作端。)

  [疏]注“大下”至“则清”

  ○释曰:此声浊由薄,薄不可使厚,故摩使短,短则形小,形小则厚,厚则声清也。

  矢人为矢,钅侯矢参分,▯矢参分,一在前,二在後。(参订之而平者,前有铁重也。《司弓矢职》▯当为杀。郑司农云:“一在前,谓箭▯中铁茎居参分杀一以前。”

  ○钅侯矢,音侯,刘音侯。▯,音杀,色黠反,刘色例反,李音拂。订,音亭,刘当定反。▯,古老反,下同。)

  [疏]注“参订”至“以前”

  ○释曰:云“参订之而平”者,以其言参分,一在前,二在後,明据称量得订而言之,云“前有铁重也”者,若不前铁重,何以参分得订也。引《司弓矢职》者,彼钅侯

译璋是用于射礼的玉,素功,用来祭祀山川,用来给宾客提供粮食和活牲。(邸射,是指削尖后射出的箭。致稍饩,是指前往宾客处供给粮食和活牲。郑司农说:“素功,是指没有纹饰。”饩有时写作气,杜子春说:“应当是饩。”

○造,音七报。)

[疏]注“邸射”至“为饩”

○解释说:说“用来祭祀山川”,是指四望之外,所有的山川都包括在内。说“邸射,是指削尖后射出的箭”,向上射出叫做出。半圭叫做璋,璋的头部是斜向后退的。现在在斜向后退的地方,从下向上整体斜向后退,叫做削尖后射出。说“致稍饩,是指前往宾客处供给粮食和活牲”,是指宾客在馆舍,主君派人前往宾客处供给粮食和活牲,粮食就是米。因为经文说稍饩,是逐渐供给,所以供给米叫做禀。

ω人。(缺。

○ω,音庄密,原本有的写作栉。)

雕人。(缺。

○雕,音〇,原本也写作〇。)

磬氏制作磬,倨句的角度是一矩加半矩。(必须先度量一矩作为句,一矩作为股,然后求出它的弦。然后用一矩加半矩去触碰它的弦,这就是磬的倨句角度。磬的形制有大有小,这里是借用矩来确定倨句角度,并不是使用它的长度。

○倨,音据。句,沈音钩,注同,刘如字。先度,待洛反。)

[疏]注“必先”至“度耳”

○解释说:郑玄说“必须先度量一矩作为句”,是指上面弯曲的部分,一矩作为股。下面直的部分,而求出它的弦,弦是指两头相对的部分。说“然后用一矩加半矩去触碰它的弦”,假设句和股各一尺,现在用一尺五寸去触碰两弦,其句股的形状就是磬的倨句折杀的样子。说“磬的形制有大有小”,按照《乐》说:“磬前面长三律,二尺七寸。后面长二律,一尺八寸。”这是磬有大小形制的依据。说“这里是借用矩来确定倨句角度,并不是使用它的长度”,是指这里经文倨句各一矩,以及一矩加半矩,都是假设的说法,用来确定倨句角度。等到制作磬时,并不使用这个长度,而是依照律的长短来制作。

它的宽度为一(博是指股的宽度。博,就是广。)

[疏]注“博谓”至“广也”

○解释说:郑玄知道这个博是股在上方的宽度,因为下文因为这个博而说“股为二”,明显这个博就是股的宽度。这里上下说一、二、三的,这里也是假设一、二、三来表示长短广狭,所以不说尺寸。

股为二,鼓为三。将股的宽度分为三份,去掉一份作为鼓的宽度;将鼓的宽度分为三份,用其中一份作为厚度。(郑司农说:“股,是磬上面大的部分。鼓,是下面小的部分,是应当敲击的地方。”玄认为股是外面,鼓是内面。假设磬股的宽度是四寸半,股的长度是九寸,鼓的宽度是三寸,长度是一尺三寸半,厚度是一寸。

○去,音起吕。令,音力呈,后面都相同。)

[疏]注“郑司”至“一寸”

○解释说:先郑说“股,是磬上面大的部分。鼓,是下面小的部分”,因为股面宽,鼓面窄,所以用大小来说明。“玄认为股是外面”,因为在上,所以认为是外。“鼓是内面”,因为在下,所以认为是内。说“假设”的,经文只说一、二、三,不固定尺寸,是假设的说法。如果固定尺寸,自然应当依照律来定长短。用四寸半作为标准,只是取从这里往下容易计算,并不是实际的标准。

如果上面声音太高就磨它的旁边,(郑司农说:“磬声太高,就磨削它的旁边。”玄认为太高,是声音清亮。薄而宽则声音浑浊。

○已上,音时掌,注同。大,音泰,刘它贺反,下同。钅虑,音虑。)

[疏]注“郑司”至“则浊”

○解释说:先郑只说“磨削它的旁边”,不说具体位置,所以后郑补充说明。凡是乐器,厚则声音清亮,薄则声音浑浊,现在太高,是声音清亮,所以磨薄它,薄而宽则声音浑浊。

如果下面声音太低就磨它的〇。(太低,是声音浑浊。短而厚则声音清亮。

○〇,音端,刘又音穿,原本有的写作端。)

[疏]注“大下”至“则清”

○解释说:这声音浑浊是因为薄,薄不能使它变厚,所以磨短它,短则形状小,形状小则厚,厚则声音清亮。

矢人制作箭,钅侯矢分为三份,〇矢分为三份,一份在前面,两份在后面。(参订之而平者,前面有铁重。《司弓矢职》〇应当是杀。郑司农说:“一份在前面,是指箭〇中铁茎占据三份杀一以前。”

○钅侯矢,音侯,刘音侯。〇,音杀,色黠反,刘色例反,李音拂。订,音亭,刘当定反。〇,古老反,下同。)

[疏]注“参订”至“以前”

○解释说:说“参订之而平”,因为说三份,一份在前面,两份在后面,明显是根据称量得平来说的,说“前面有铁重”,如果不前面铁重,怎么能三份得平呢。引用《司弓矢职》的,那里钅侯

矢与杀矢相对,▯矢自与▯矢相对。此上既言钅侯矢,明下宜有杀矢对之,故破此▯为杀也。先郑云“一在前,谓箭▯中铁茎居参分杀一以前”者,後郑意,直据近镞铁多,先郑据长短,又以参分杀一,近镞宜细,以其镞长,近镞虽杀犹重,与後郑义合,故引之在下也。

译“矢”与“杀矢”相对,“〇矢”自与“〇矢”相对。上文既然提到了“钅侯矢”,那么下文理应有“杀矢”与之对应,因此将这里的“〇”破读为“杀”。先郑说“‘一在前’,是指箭的〇中铁茎位于三分之杀一之前”,这是后郑的意思,只是依据靠近箭头处铁多;而先郑则是依据长短,又用三分之杀一来衡量,靠近箭头处应当细,因为箭头长,靠近箭头处虽然变细但仍重,这与后郑的义理相合,所以将其引用于下文。

兵矢、田矢五分,二在前,三在後。(铁差短小也。兵矢,谓枉矢、▯矢也。此一矢亦可以田。田矢,谓▯矢。

  ○▯,苦结反,又音结。▯,音增。)

  [疏]注“铁差”至“▯矢”

  ○释曰:云“铁差短小也”者,前参分一在前得订,此五分二在前得订,故知铁差短小也。云“兵矢谓枉矢、▯矢也”者,以《司弓矢职》参之,下有七分,当▯矢▯矢,此五分,当枉矢▯矢也。云“田矢,谓▯矢”者,依《郑志》。此云田矢谓▯矢,非谓经中田矢,正是下文七分者。若然,既非经之田矢,郑言之者,欲见▯矢正田矢。此经二矢亦可以田,若然,经枉矢、▯矢非直为兵矢,亦将田猎,故云此二矢亦可以田也。按《郑志》,赵商问:“《司弓矢》注云:‘凡矢之制,▯矢之属七分,三在前,四在後。’按《矢人职》曰:‘田矢五分,二在前,三在後。’注云:‘田矢谓▯矢。’数不当应,不知所裁。”答曰:“‘田矢谓▯矢’,此先定,後云‘此二矢亦可以田’。顷若少疾,此疏初在箧笥之间,属录事得之,谨答。”若然,郑君本意,以▯矢为田矢,非经田矢,自是寻常田矢。“此二矢亦可以田”,解经田矢是枉矢、▯矢,非直为兵矢,此二者亦可以田也。此郑云“田矢谓▯矢”,按《司弓矢职》,枉矢、▯矢言利诸田猎,▯矢、▯矢直言弋射,不言田猎而云田矢者,弋射即是田猎也。按《司弓矢职》,枉矢、▯矢在前,後乃云钅侯矢、杀矢,此《矢人》先言钅侯矢、杀矢者,彼据事之重者为先,以其枉矢、▯矢用诸战伐是重,故在前,此据铁轻重,重者在前,故不同也。

  杀矢七分,三在前,四在後。(铁又差短小也。《司弓矢职》“杀”当为“▯”。

  ○杀,依注为▯,刘符弗反,李音拂。)

  [疏]注“铁又”至“为▯”

  ○释曰:上经已破“▯”当为杀,此杀固宜为▯,与▯矢同七分,故亦引《司弓矢》证之也。此经直言▯矢,不言▯矢者,以其与▯矢同制,故略而不言也。言“铁又差短小也”者,以其前五分二在前,此七分三在前,是差短小也。

  参分其长而杀其一,(矢▯长三尺,杀其前一尺,令趣镞也。

  ○杀,本又作<杀闪>,色界反,注下皆同。趣,七喻反,一音促。镞,子木反,或七木反。)

  [疏]注“矢▯”至“镞也”

  ○释曰:按《▯人》注:“矢服长短之制,未闻。”今此注云“矢▯长二尺”,彼以无正文,故云未闻。此云三尺者,约羽六寸,逆差之,故知三尺也。

  五分其长而羽其一,(羽者六寸。

  ○羽,于付反,注及下同。)以其▯厚为之羽深,(▯读为▯,谓矢▯,古文假借字。厚之数,未闻。

  ○▯,古老反,下相▯同。)水之以辨其阴阳,(辨犹正也。阴沈而阳浮。

  ○辨,皮勉反,刘方免反。)

  [疏]注“辨犹”至“阳浮”

  ○释曰:就其浮沈刻记之。

  夹其阴阳以设其比,夹其比以设其羽,(夹其阴阳者,弓矢比在▯两旁,弩矢比在上下。设羽於四角。郑司农云:“比谓括也。”

  ○夹,古洽反,刘古协反。比,毗志反,下及注同。)

  [疏]注“夹其”至“括也”

  ○释曰:云“弓矢比在▯两旁”者,以其弓竖用之,故比在▯之两畔。云“弩矢比在上下”者,以其弩弓横用之,故比在▯上下。云“设羽於四角”者,无问弓之矢,弩之矢,比在两旁上下,皆设羽於四角,同也。

  参分其羽以设其刃,(刃二寸。)

  [疏]注“刃二寸”

  ○释曰:知“刃二寸”者,以其言“参分其羽以设其刃”,不可参分取二分,作四寸刃,明知参分取一,得二寸为刃,故知刃二寸。

  则虽有疾风,亦弗之能惮矣。(故书“惮”或作“怛”。郑司农云:“读当为‘惮之以威’之惮,谓风不能惊惮箭也。”

  ○惮,音怛,都达反,李直旦反,注同,李又直丹反。)刃长寸,围寸,铤十之,重

译用于战争和狩猎的箭,其箭镞与箭杆的比例为五比二,其中二份在箭镞部分,三份在箭杆部分。(这是因为箭镞相对较短小。所谓兵矢,指的是枉矢和絜矢。这两种箭也可以用于狩猎。所谓田矢,指的是絜矢。

絜,音结,又音结。絜,音增。)

[疏]注“铁差”至“絜矢”

○解释曰:说“箭镞相对较短小”的原因,是因为前面提到的箭镞占三分之一,这里箭镞占五分之二,所以知道箭镞是短小的。说“兵矢指的是枉矢、絜矢”的原因,是参照《司弓矢职》的记载,下面有七分制的箭,对应的是絜矢和絜矢,这五分制的箭,对应的是枉矢和絜矢。说“田矢指的是絜矢”的原因,是依据《郑志》。这里说田矢指的是絜矢,并不是指经文中的田矢,而是指下文七分制的那种箭。如果这样,既然不是经文中所说的田矢,郑玄之所以这样说,是为了表明絜矢正是田矢。经文中这两种箭也可以用于狩猎,如果这样,经文中枉矢、絜矢不仅仅是兵矢,也可以用于田猎,所以说这两种箭也可以用于田猎。查阅《郑志》,赵商问:“《司弓矢》注中说:‘凡是箭的规格,絜矢这一类是七分制,三份在前,四份在后。’按照《矢人职》说:‘田矢是五分制,二份在前,三份在后。’注中说:‘田矢指的是絜矢。’数字不对应,不知道如何裁断。”回答说:‘“田矢指的是絜矢”,这是先确定的,后来才说“这两种箭也可以用于田猎”。近来我身体稍感不适,这篇疏解最初在箱箧之间,恰好录事得到了它,恭敬地回答。”如果这样,郑玄的本意,是以絜矢为田矢,而不是经文中所说的田矢,自是寻常的田矢。“这两种箭也可以用于田猎”,是解释经文中田矢是枉矢、絜矢,不仅仅是兵矢,这两种也可以用于田猎。这里郑玄说“田矢指的是絜矢”,按照《司弓矢职》,枉矢、絜矢说利于田猎,絜矢、絜矢只说用于弋射,不说田猎而说田矢的原因,是因为弋射就是田猎。按照《司弓矢职》,枉矢、絜矢在前,后面才说侯矢、杀矢,这《矢人》先说侯矢、杀矢的原因,是因为前者根据事情的重要性排列,因为枉矢、絜矢用于战伐是重要的,所以在前,这里根据箭镞的轻重,重的在前,所以不同。

杀矢是七分制,三份在前,四份在后。(箭镞又相对较短小。《司弓矢职》中的“杀”应当是“絜”。

絜,依注为絜,刘符弗反,李音拂。)

[疏]注“铁又”至“为絜”

○解释曰:上文已经破斥“絜”应当为杀,这里杀固然是絜,与絜矢同为七分制,所以也引用《司弓矢》来证明。这里经文只说絜矢,不说絜矢的原因,是因为它与絜矢规格相同,所以简略而不说。说“箭镞又相对较短小”的原因,是因为前面五分制二份在前,这里七分制三份在前,是相对短小。

将箭杆长度分为三份,削去其中一份,(箭杆长三尺,削去前面一尺,使其趋向箭镞。

杀,本又作<杀闪>,色界反,注下皆同。趣,七喻反,一音促。镞,子木反,或七木反。)

[疏]注“矢杆”至“镞也”

○解释曰:按照《弓人》注:“箭杆长短的规格,未曾听闻。”现在这注中说“箭杆长二尺”,那里因为没有正文,所以说未曾听闻。这里说三尺的原因,是大约羽毛六寸,逆向推算,所以知道是三尺。

将箭杆长度分为五份,用其中一份做羽毛,(羽毛长六寸。

羽,于付反,注及下同。)根据箭杆的厚度来确定羽毛的深度,(杆读为干,指的是箭杆,古文假借字。厚度的具体数值,未曾听闻。

干,古老反,下相干同。)用水来辨别它的阴阳,(辨犹正也。阴沉而阳浮。

辨,皮勉反,刘方免反。)

[疏]注“辨犹”至“阳浮”

○解释曰:就其浮沉刻记之。

夹住它的阴阳来设置它的比,夹住它的比来设置它的羽毛,(夹住它的阴阳者,弓矢的比在箭杆两旁,弩矢的比在上下。设置羽毛于四角。郑司农说:“比指的是括。”

夹,古洽反,刘古协反。比,毗志反,下及注同。)

[疏]注“夹其”至“括也”

○解释曰:说“弓矢的比在箭杆两旁”的原因,是因为弓是竖着使用的,所以比在箭杆的两畔。说“弩矢的比在上下”的原因,是因为弩弓是横着使用的,所以比在箭杆上下。说“设置羽毛于四角”的原因,无论弓的箭,弩的箭,比在两旁上下,都设置羽毛于四角,是一样的。

将羽毛长度分为三份,用其中一份设置它的刃,(刃长二寸。)

[疏]注“刃二寸”

○解释曰:知道“刃长二寸”的原因,是因为说“将羽毛长度分为三份以设置它的刃”,不可能取两份,做成四寸的刃,明知是取一份,得到二寸为刃,所以知道刃长二寸。

那么即使有疾风,也不能惊动它了。(故书“惮”或作“怛”。郑司农说:“读当为‘惮之以威’的惮,谓风不能惊惮箭也。”

惮,音怛,都达反,李直旦反,注同,李又直丹反。)刃长一寸,围一寸,铤长是它的十倍,重

三垸。(刃长寸,脱“二”字。铤一尺。

  ○铤,直顶反。垸,音丸。)

译三垸。(刃长一寸,脱漏了“二”字。铤长一尺。

○铤,音直顶。垸,音丸。)

[疏]注“刃长”至“一尺”

  ○释曰:知脱“二”字者,据上参分其羽,以设其刃,若刃一寸,则羽三寸,知一尺五寸,便大短,明知脱“二”字也。

  前弱则亻免,後弱则翔,中弱则纡,中强则扬,羽丰则迟,羽杀则<走▯>。(言▯羽之病,使矢行不正。亻免,低也。翔,回顾也。纡,曲也。扬,飞也。丰,大也。<走▯>,旁掉也。

  ○<走▯>,音躁,子到反,旁掉也,沈又色到反。掉,徒吊反。)是故夹而摇之,以视其丰杀之节也;(今人以指夹矢扌舞卫是也。

  ○摇,本又作[A14W],羊招反。)

  [疏]“是故”至“节也”

  ○释曰:上经陈▯羽失所,今此经说知矢之羽病状,故云“夹而摇之,以视其丰杀之节也”。

  桡之,以视其鸿杀之称也。(桡搦其▯。

  ○桡,乃孝反。称,尺证反。搦,女角反。)

  [疏]“桡之”至“称也”

  ○释曰:此经说知矢▯之病状。此言“鸿”,即上文“强”是也。此言“杀”,即上文“弱”是也。

  凡相▯,欲生而抟,同抟欲重,同重节欲疏,同疏欲▯。(相犹择也。生谓无瑕蠹也。抟读如“抟黍”之抟,谓圜也。郑司农云:“欲▯,欲其色如▯也。”

  ○相,息亮反,注同。抟,徒丸反。蠹,丁故反。)

  [疏]注“相犹”至“▯也”

  ○释曰:云“生谓无瑕蠹也”者,直言“欲生”,於义无所取,故以无瑕蠹解之。无瑕,谓无异色。无蠹,谓无蠹孔也。云“抟读如抟黍之抟”者,读如《尔雅 释鸟》,黄鸟,抟黍也。此取其抟圜之义。先郑云“欲▯,欲其色如▯也”者,观经▯,义取坚实。先郑云色如▯,即是坚实者。

  陶人为▯,实二▯,厚半寸,唇寸。盆,实二▯,厚半寸,唇寸。甑,实二▯,厚半寸,唇寸,七穿。(量六斗四升曰▯。郑司农云:“▯,无底甑。”

  ○▯,鱼辇反,又音唁,刘鱼建反,沈鱼偃反,一音彦,甑也。▯,音辅。)

  [疏]注“量六”至“底甑”

  ○释曰:六斗四升曰▯,昭三年《左氏传》齐晏子辞。云“▯无底甑”者,对甑七穿,是有底甑。

  鬲,实五觳,厚半寸,唇寸庾,实二觳,厚半寸,唇寸。(郑司农云:“觳读为斛。觳受三斗,《聘礼记》有斛。”玄谓豆实三而成觳,则觳受斗二升。庾读如“请益与之庾”之庾。

  ○鬲实,音历。觳,音斛。)

  [疏]注“郑司”至“之庾”

  ○释曰:先郑云“觳读为斛,觳受三斗”,又引“《聘礼记》有斛”者,按下《<方瓦>人》“豆实三而成觳”,受斗二升,有成文。而先郑读“觳”为“斛”,斛受十斗。又云“觳受三斗”,复引《聘礼记》有斛,其言自相乱,後郑皆不从之也。“玄谓豆实三而成觳”,出於下文,引之破先郑觳受三斗或十斗也。读“庾”为“请益与之庾”之庾者,读从《论语》孔子、冉有辞。《小尔雅》“▯二升,二▯为豆,豆四升,四豆曰区,四区曰釜,二釜有半谓之庾”者,庾本有二法,故《聘礼记》云“十六斗曰{▯数}”,注云:“今文{▯数}为逾。”逾即庾也。按昭二十六年,申丰云“粟五千庾”,杜注云:“庾,十六斗。”以此知庾有二法也。

  <方瓦>人为簋,实一觳,崇尺,厚半寸,唇寸,豆实三而成觳,崇尺。(崇,高也。豆实四升。

  ○<方瓦>,方往反。)

  [疏]“<方瓦>人”至“崇尺”

  ○释曰:祭宗庙皆用木簋,今此用瓦簋,据祭天地及外神尚质,器用陶匏之类也。注云“豆实四升”者,晏子辞。按《易 损卦 彖》云:“二簋可用享。”四,以簋进黍稷於神也。初与二直,其四与五承上,故用二簋。四,《巽》爻也,《巽》为木。五,《离》爻也,《离》为日。日体圜,木器而圜,簋象也。是以知以木为之,宗庙用之。若祭天地外神等,则用瓦簋,故《郊特牲》云“扫地而祭,於其质也,器用陶匏,以象天地之性”

译[疏]注“刃长”至“一尺”

○解释说:知道脱漏了“二”字,是根据上文将羽毛分为三份,用来设置箭刃,如果箭刃一寸,那么羽毛就是三寸,知道一尺五寸,就显得太短,明显知道是脱漏了“二”字。

前部软弱则箭矢低垂,后部软弱则箭矢回旋,中部软弱则箭矢弯曲,中部强劲则箭矢上扬,羽毛丰满则箭矢迟缓,羽毛削薄则箭矢旁偏。(这是说羽毛的弊病,使得箭矢飞行不端正。亻免,低垂。翔,回旋。纡,弯曲。扬,上扬。丰,丰满。<走〇>,旁偏。

○<走〇>,音躁,子到反,旁偏。沈又音色到反。掉,徒吊反。)因此夹住箭矢并摇动它,来观察羽毛丰满与削薄的比例;(现在人用手指夹住箭矢摇动,就是这种方法。

○摇,本又作[A14W],羊招反。)

[疏]“是故”至“节也”

○解释说:上文经文陈述羽毛失当的情况,现在这段经文说明如何知道箭矢羽毛的弊病状况,所以说“夹住箭矢并摇动它,来观察羽毛丰满与削薄的比例”。

弯曲箭杆,来观察箭杆粗细厚薄的比例。(弯曲并捏住箭杆。

○桡,乃孝反。称,尺证反。搦,女角反。)

[疏]“桡之”至“称也”

○解释说:这段经文说明如何知道箭杆的弊病状况。这里说的“鸿”,就是上文说的“强”;这里说的“杀”,就是上文说的“弱”。

凡是挑选箭杆,要质地坚实且圆润,同样圆润的要重量大,同样重量大的要节疤稀疏,同样节疤稀疏的要颜色像陶器。(相,即选择。生,指没有瑕疵和虫蛀。抟,读如“抟黍”的抟,指圆。郑司农说:“欲〇,想要它的颜色像陶器。”

○相,息亮反,注同。抟,徒丸反。蠹,丁故反。)

[疏]注“相犹”至“〇也”

○解释说:说“生指没有瑕疵和虫蛀”,是因为只说“想要生”,在意义上没有可取的,所以用没有瑕疵和虫蛀来解释。无瑕,指没有异色。无蠹,指没有虫蛀孔。说“抟读如抟黍的抟”,是读如《尔雅·释鸟》,黄鸟,抟黍。这里取抟圆的意义。先郑说“欲〇,想要它的颜色像陶器”,观察经文〇,意义取坚实。先郑说颜色像陶器,就是坚实的意思。

陶工制作陶器,容量为二〇,厚度半寸,口沿一寸。盆,容量为二〇,厚度半寸,口沿一寸。甑,容量为二〇,厚度半寸,口沿一寸,有七个孔。(容量六斗四升称为〇。郑司农说:“〇,是没有底的甑。”

○〇,鱼辇反,又音唁,刘鱼建反,沈鱼偃反,一音彦,甑。〇,音辅。)

[疏]注“量六”至“底甑”

○解释说:六斗四升称为〇,出自昭三年《左氏传》齐晏子的言辞。说“〇是没有底的甑”,是相对于有七个孔的甑,即有底的甑而言。

鬲,容量为五觳,厚度半寸,口沿一寸。庾,容量为二觳,厚度半寸,口沿一寸。(郑司农说:“觳读为斛。觳受三斗,《聘礼记》中有斛。”玄认为豆的容量三个成为觳,那么觳受斗二升。庾读如“请益与之庾”的庾。

○鬲实,音历。觳,音斛。)

[疏]注“郑司”至“之庾”

○解释说:先郑说“觳读为斛,觳受三斗”,又引用“《聘礼记》中有斛”,按下文《<方瓦>人》“豆的容量三个成为觳”,受斗二升,有明确的记载。而先郑将“觳”读为“斛”,斛受十斗。又说“觳受三斗”,又引用《聘礼记》中有斛,其言论自相矛盾,后郑都不采纳。“玄认为豆的容量三个成为觳”,出自下文,引用它来驳斥先郑觳受三斗或十斗的说法。将“庾”读为“请益与之庾”的庾,是读从《论语》孔子、冉有的言辞。《小尔雅》“〇二升,二〇为豆,豆四升,四豆曰区,四区曰釜,二釜有半谓之庾”,庾本来有两种算法,所以《聘礼记》说“十六斗曰{〇数}”,注说:“今文{〇数}为逾。”逾就是庾。查昭二十六年,申丰说“粟五千庾”,杜注说:“庾,十六斗。”由此知道庾有两种算法。

<方瓦>工制作簋,容量为一觳,高一尺,厚度半寸,口沿一寸,豆的容量三个成为觳,高一尺。(崇,高。豆的容量四升。

○<方瓦>,方往反。)

[疏]“<方瓦>人”至“崇尺”

○解释说:祭祀宗庙都用木簋,现在这里用瓦簋,是根据祭祀天地及外部神灵崇尚质朴,器物使用陶匏之类。注说“豆的容量四升”,出自晏子的言辞。查《易·损卦·彖》说:“二簋可用享。”四,是用簋进献黍稷给神灵。初与二直,其四与五承上,所以用二簋。四,是《巽》爻,《巽》为木。五,是《离》爻,《离》为日。日体圆,木器而圆,是簋的象征。因此知道用木制作,宗庙使用。如果祭祀天地外神等,则用瓦簋,所以《郊特牲》说“扫地而祭,在于它的质朴,器物使用陶匏,来象征天地的本性”。

是其义也。若然,簋法圆。《舍人》注云:“方曰▯,圆曰簋。”注与此合。《孝经》云:“陈其▯簋。”注云“内圆外方”者,彼发▯而言之。

译这就是其中的道理。如果这样,簋的形制是圆的。《舍人》注说:“方形的叫〇,圆形的叫簋。”这条注释与这里的说法相合。《孝经》说:“陈列他的〇和簋。”注释说“内圆外方”的,那是就〇而言的。

凡陶<方瓦>之事,髻垦薜[B181]不入市。(为其不任用也。郑司农云:“髻读为刮。薜读为药黄檗之檗。[B181]读为剥。”玄谓髻读为▯月。垦,顿伤也。薜,破裂也。[B181],坟起不坚致也。

  ○髻,音刮。垦,苦狠反。薜,卜革反,刘薄▯反,注同。[B181],音剥,又音雹,或蒲到反。为,于伪反。任,音壬。▯月,刘音月,或五刮反,一音兀,又五活反。坟,扶粉反。致,直吏反。)

  [疏]注“为其”至“致也”

  ○释曰:先郑云“髻”读为“刮”,刮是乱刮摩之义,故“不任用”理无所取,故後郑不从。“薜”,读为“药黄檗”之檗,取音同。又以“[B181]”为“剥”者,凡为器,无剥破之义,故後郑亦不从也。玄谓“髻”读为“▯月”,▯月,谓器不正,欹邪者也。

  器中▯专,豆中县。(▯专读如“车辁”之辁。既拊泥而转其均,[A12G]▯专其侧,以拟度端其器也。县,县绳正豆之柄。

  ○中,丁仲反,下同。▯专,市专反,注辁同。县,音玄,後皆放此。拊,音附,又方附反。[A12G],音树,本又作树。亻疑,疑纪反。度,待洛反。)

  [疏]注“▯专读”至“之柄”

  ○释曰:云“▯专读如车辁之辁”者,读从《杂记》“载以辁车”之辁,取音同也。云“[A12G]▯专其侧”者,按下文“▯专崇四尺”,上下高四尺,无邪曲。转其均之时,当拟度此▯专,宜与▯专相应,其器则正也。“豆中县”者,豆柄,中央把之者,长一尺,宜上下直与县绳相应,其豆则直。

  ▯专崇四尺,方四寸。(凡器高於此,则▯孚不能相胜。厚於此,则火气不交,因取式焉。

  ○▯孚,芳符反,又普回反。胜,音升。)

  [疏]注“凡器”至“式焉”

  ○释曰:“高於此”,谓崇四尺有馀也。“厚於此”,谓厚於此四寸,谓▯孚拊四畔各一寸也。埒厚,火气不交,埒不孰则易破者也。

  梓人为┺ね。(乐器所县,横曰笋,植曰ね。郑司农云:“笋读为竹笋之笋。”

  ○{┺六},息允反,本又作笋。ね,音巨。植,直吏反,又时力反。)

  [疏]“梓人为┺ね”

  ○释曰:此文与下文为总目耳,故下文重说为┺ね之法也。

  ○注“乐器”至“之{┺六}”

  ○释曰:乐器所县於┺ね者,谓锺、磬、▯者也。先郑“┺”读为“竹┺”之“┺”,┺,谓竹初生,则醢人┺菹者也。亦取音同也。

  天下之大兽五:脂者,膏者,▯者,羽者,鳞者。(脂,牛羊属。膏,豕属。▯者,谓虎豹貔螭为兽浅毛者之属。羽,鸟属。鳞,龙蛇之属。

  ○▯,力果反,下同。貔,音毗。螭,来知反。)

  [疏]“天下”至“鳞者”

  ○释曰:此文亦与下为目,故下亦别列五者,所用不同也。

  ○注“脂牛”至“之属”

  ○释曰:知“脂是牛羊属,膏,豕属”者,下云二者祭宗庙以为牲,故知也。郑注《内则》云:“凝者曰脂,释者曰膏。”▯属者,谓虎豹貔<豸离>浅毛者之属。按《月令 季夏》亦云:“其虫▯”,注云:“虎豹浅毛者。”“鳞,龙蛇之属”者,《月令 春》云“其虫鳞”,注云:“龙蛇之属也。”

  宗庙之事,脂者、膏者以为牲;(致美味也。)

  [疏]“宗庙”至“为牲”

  ○释曰:上总言,於此已下别言之者,欲分别可为┺ね者也。

  ▯者、羽者、鳞者以为┺ね;(贵野声也。)

  [疏]“▯者”至“┺ね”

  ○释曰:此三者以为┺ね,仍是总言可以为┺ね,以别於上云“为牲”者耳。至下文,仍更简别可为笋,可为ね,二者不同者也。

  外骨、内骨,▯行、仄行、连行、纡行,以{匈月}鸣者,以注鸣者,以旁鸣者,以翼鸣者,以股鸣者。以{匈月}鸣者,谓之小虫之属,以为雕琢。(刻画祭器,博庶物也。外骨,龟属。内骨,{敝虫}属。▯行

译凡陶器之事,那些刮伤、顿伤、破裂、坟起不坚致的器物,不得进入市场。(这是因为它们无法任用。郑司农说:“髻读为刮。薜读为药黄檗的檗。剥读为剥。”玄认为髻读为〇月。垦,是顿伤的意思。薜,是破裂的意思。剥,是坟起不坚致的意思。

○髻,音刮。垦,苦狠反。薜,卜革反,刘薄〇反,注同。剥,音剥,又音雹,或蒲到反。为,于伪反。任,音壬。〇月,刘音月,或五刮反,一音兀,又五活反。坟,扶粉反。致,直吏反。)

[疏]注“为其”至“致也”

○释曰:先郑说“髻”读为“刮”,刮是乱刮摩的意思,所以“不任用”在道理上说不通,因此后郑不采纳。“薜”,读为“药黄檗”的檗,取音同。又把“剥”当作“剥”讲,凡制作器物,没有剥破的意思,所以后郑也不采纳。玄认为“髻”读为“〇月”,〇月,是说器物不正,倾斜不正的样子。

器中〇专,豆中县。(〇专读如“车辁”的辁。既拍泥而转动其陶钧,树立〇专于其侧,以测量端正其器物。县,悬挂绳子以校正豆的柄。

○中,丁仲反,下同。〇专,市专反,注辁同。县,音玄,后皆放此。拊,音附,又方附反。树,音树,本又作树。亻疑,疑纪反。度,待洛反。)

[疏]注“〇专读”至“之柄”

○释曰:说“〇专读如车辁之辁”者,读从《杂记》“载以辁车”的辁,取音同。说“树立〇专于其侧”者,按下文“〇专崇四尺”,上下高四尺,没有邪曲。转动其陶钧之时,应当测量此〇专,宜与〇专相应,其器物就正了。“豆中县”者,豆柄,中央把手的地方,长一尺,宜上下直与县绳相应,其豆就直了。

〇专崇四尺,方四寸。(凡器物高于此,则〇孚不能相胜。厚于此,则火气不交,因此取此为标准。

○〇孚,芳符反,又普回反。胜,音升。)

[疏]注“凡器”至“式焉”

○释曰:“高于此”,是说崇四尺有余。“厚于此”,是说厚于此四寸,是说〇孚拍四畔各一寸。边缘厚,火气不交,边缘不熟就容易破裂。

梓人为┺ね。(乐器所悬挂,横的叫笋,竖的叫ね。郑司农说:“笋读为竹笋的笋。”

○{┺六},息允反,本又作笋。ね,音巨。植,直吏反,又时力反。)

[疏]“梓人为┺ね”

○释曰:此文与下文为总目,所以下文重说制作┺ね的方法。

○注“乐器”至“之{┺六}”

○释曰:乐器所悬挂于┺ね的,是说锺、磬、〇等。先郑“┺”读为“竹┺”的“┺”,┺,是说竹初生,就是醢人┺菹的┺。也取音同。

天下之大兽五:脂者,膏者,〇者,羽者,鳞者。(脂,牛羊类。膏,豕类。〇者,是说虎豹貔螭为兽浅毛者的类。羽,鸟类。鳞,龙蛇类。

○〇,力果反,下同。貔,音毗。螭,来知反。)

[疏]“天下”至“鳞者”

○释曰:此文也与下为目,所以下也分别列出五者,所用不同。

○注“脂牛”至“之属”

○释曰:知道“脂是牛羊类,膏,豕类”者,下说二者祭宗庙以为牲,所以知道。郑注《内则》说:“凝者曰脂,释者曰膏。”〇类者,是说虎豹貔<豸离>浅毛者的类。按《月令 季夏》也说:“其虫〇”,注说:“虎豹浅毛者。”“鳞,龙蛇类”者,《月令 春》说“其虫鳞”,注说:“龙蛇类也。”

宗庙之事,脂者、膏者以为牲;(致美味也。)

[疏]“宗庙”至“为牲”

○释曰:上总言,于此已下别言者,欲分别可为┺ね的。

〇者、羽者、鳞者以为┺ね;(贵野声也。)

[疏]“〇者”至“┺ね”

○释曰:此三者以为┺ね,仍是总言可以为┺ね,以别于上云“为牲”者。至下文,仍更简别可为笋,可为ね,二者不同。

外骨、内骨,〇行、仄行、连行、纡行,以{匈月}鸣者,以注鸣者,以旁鸣者,以翼鸣者,以股鸣者。以{匈月}鸣者,谓之小虫之属,以为雕琢。(刻画祭器,博庶物也。外骨,龟属。内骨,{敝虫}属。〇行

,▯寅衍之属。仄行,蟹属。连行,鱼属。纡行,蛇属。ㄕ鸣,蛙黾属。注鸣,精列属。旁鸣,蜩▯属。翼鸣,发皇属。翼鸣,蚣▯胥动股属。{匈月},荣原属。

译〇寅衍这一类。横着走的,是蟹类。接连着走的,是鱼类。弯曲着走的,是蛇类。ㄕ声鸣叫的,是蛙黾类。注声鸣叫的,是精列类。旁声鸣叫的,是蜩〇类。翼声鸣叫的,是发皇类。翼声鸣叫的,是蚣〇胥动股类。{匈月},是荣原类。

○▯,羌略反,刘去逆反。仄,音侧。纡,乙俱反,李又香于反。ㄕ,音豆,颈也。注,陟又反,刘都豆反,一音之树反。{匈月}鸣,本亦作骨,又作[B109],于本作骨,云敝屁属也,贾、马作胃,贾云:“灵,▯▯也。”郑云:“荣原属也。”不知荣原之属以何鸣,作骨者,恐非也,沈云作{匈月},为得亦所未详,聂音胃,刘本作{匈月},音卤。琢,丁角反。{敝虫},必灭反,本又作鳖。▯寅衍,上羊忍反,下如字,《尔雅》云:“▯寅衍入耳。”郭璞云:“蚰蜓也。”按此虫能两头行,是▯行,刘云或作衍蚓,衍,音延,今曲▯也。蛙,户娲反。黾,莫幸反。蜩,音条,蝉也。▯,五兮反,又五历反,又五结反。蚣,息容反。▯胥,思馀反,又思吕反。荣原,如字,原亦作螈,音同,又五丸反。)

  [疏]注“刻画”至“原属”

  ○释曰:上云大鸟兽,或为宗庙牲,或为┺ね设。今此更别言“小虫之属”,以饰祭器者也。自“纡行”以上,不能鸣者,据行而言。自“ㄕ鸣”已下,能鸣者,据鸣而言。云“以为雕琢”者,以雕画及刻为琢饰者也。此注龟为外骨,{敝虫}为内骨,按《易 说卦》云“离为鳖,为蟹,为龟”,注皆云“骨在外”。与此注违者,龟鳖皆外骨,但此经外骨内骨相对,以鳖外有肉缘,故为内骨也。云“▯行,▯寅衍之属”者,按《尔雅 释虫》“▯寅衍,入耳。”按《方言》云“▯寅衍”,注云:“延两音,自关而东谓之▯寅衍。”音引。云“仄行,蟹属”者,今人谓之旁蟹,以其侧行故也。云“连行,鱼属”者,以其鱼唯行相随,故谓之连行也。云“纡行,蛇属”者,纡,曲也。以其蛇行屈曲,故谓之纡行也。云“ㄕ鸣,蛙黾属”者,蛙黾,即虾蟆也。ㄕ,项也,以其项中鸣也。云“注鸣,精列属”者,按《释虫》云:“蟋蟀,蛩。”注云:“今促织也,亦名青{列虫}。”《方言》:“楚谓之蟋蟀,或谓之蛩,南楚之间或谓之王孙。”云“旁鸣,蜩▯属”者,此即蝉也,蝉鸣在胁。云“翼鸣,发皇属”者,按《尔雅》:“▯▯,蟥▯并。”郭云:“甲虫也,大如虎豆,绿色,今江东呼为黄▯并。”即此发皇也。云“股鸣,蚣▯胥动股属”者,《七月》诗云:“五月斯螽动股。”陆机云:“幽人州人谓之春箕,长而青角,长股,股鸣者。”云“{匈月}鸣,荣原属”者,此记本不同,马融以为胃鸣,于宝本以为骨鸣。胃在六府之内,其鸣又未可以骨,为状亦难信,皆不如作{匈月}鸣也。扬雄以为蛇医,或谓之荣原。

  厚唇▯口,出目短耳,大胸▯後,大体短ㄕ,若是者谓之▯属,恒有力而不能走,其声大而宏。有力而不能走,则於任重宜;大声而宏,则於锺宜。若是者以为锺ね,是故击其所县,而由其ね鸣。(▯读为哨,颀小也。郑司农云:“宏读为▯纟延之▯,谓声音大也。由,若也。”

  ○▯,於检反。▯,所教反,刘、李羊肖反。哨,音稍,刘、李音与耀同,沈苏尧反。颀小,音倾,李一音恳。)

  [疏]注“▯读”至“若也”

  ○释曰:云“▯读为哨,颀小也”者,哨与颀,皆是少小之义,故云哨颀小也。凡猛兽有力者,皆前粗後细,故云“大胸▯後”。先郑读“宏”为“▯纟延”之▯,读从桓二年臧哀伯云“衡ヨ▯纟延”,取其音同耳。

  锐喙决吻,数目<肩页>ㄕ,小体骞腹,若是者谓之羽属,恒无力而轻,其声清阳而远闻。无力而轻,则於任轻宜;其声清阳而远闻,於磬宜。若是者以为磬ね,故击其所县,而由其ね鸣。(吻,口▯卷也。<肩页>,长ㄕ貌。故书“<肩页>”或作“▯▯”。郑司农云:“▯▯读为‘[QODL]头无发’之[QODL]。”

  ○锐喙,况废反,一音昌锐反。决,如字,又乌穴反。吻,刘无愤反,戚亡粉反。数,刘音促,李粗角反。<肩页>,苦颜反,又楷田反,李又古悭反,又户吊反。闻,音问,下同。

译〇〇,羌略反,刘去逆反。仄,音侧。纡,乙俱反,李又香于反。ㄕ,音豆,颈也。注,陟又反,刘都豆反,一音之树反。{匈月}鸣,本亦作骨,又作[B109],于本作骨,云敝屁属也,贾、马作胃,贾云:“灵,〇〇也。”郑云:“荣原属也。”不知荣原之属以何鸣,作骨者,恐非也,沈云作{匈月},为得亦所未详,聂音胃,刘本作{匈月},音卤。琢,丁角反。{敝虫},必灭反,本又作鳖。〇寅衍,上羊忍反,下如字,《尔雅》云:“〇寅衍入耳。”郭璞云:“蚰蜓也。”按此虫能两头行,是〇行,刘云或作衍蚓,衍,音延,今曲〇也。蛙,户娲反。黾,莫幸反。蜩,音条,蝉也。〇,五兮反,又五历反,又五结反。蚣,息容反。〇胥,思馀反,又思吕反。荣原,如字,原亦作螈,音同,又五丸反。)

[疏]注“刻画”至“原属”

○释曰:上文说大鸟兽,有的用作宗庙的牺牲,有的用作钟磬的悬挂物。现在这里另外说“小虫之类”,是用来装饰祭器的。从“纡行”以上,不能鸣叫的,是根据行走方式来说的。从“ㄕ鸣”以下,能鸣叫的,是根据鸣叫方式来说的。说“用来雕琢”的,是用雕画和刻镂来装饰的意思。此注说龟是外骨,{敝虫}是内骨,按照《易经·说卦》说“离卦象征鳖,象征蟹,象征龟”,注都说是“骨头在外面”。这与本注相违背,龟鳖都是外骨,但此经中外骨内骨相对,因为鳖外面有肉质的边缘,所以称为内骨。说“〇行,〇寅衍之类”的,按照《尔雅·释虫》“〇寅衍,入耳。”按照《方言》说“〇寅衍”,注说:“延有两个读音,从关东地区称之为〇寅衍。”音引。说“仄行,蟹类”的,现在人称之为旁蟹,因为它侧着行走的缘故。说“连行,鱼类”的,因为鱼行走时相互跟随,所以称之为连行。说“纡行,蛇类”的,纡,弯曲的意思。因为蛇行走时屈曲,所以称之为纡行。说“ㄕ鸣,蛙黾类”的,蛙黾,就是虾蟆。ㄕ,项颈的意思,因为它从项颈中鸣叫的缘故。说“注鸣,精列类”的,按照《释虫》说:“蟋蟀,蛩。”注说:“现在的促织,也叫青{列虫}。”《方言》:“楚地称之为蟋蟀,有的称之为蛩,南楚之间有的称之为王孙。”说“旁鸣,蜩〇类”的,这就是蝉,蝉鸣叫在胁下。说“翼鸣,发皇类”的,按照《尔雅》:“〇〇,蟥〇并。”郭璞说:“甲虫,大如虎豆,绿色,现在江东称为黄〇并。”就是这发皇。说“股鸣,蚣〇胥动股类”的,《七月》诗说:“五月斯螽动股。”陆机说:“幽人州人称之为春箕,长而青角,长腿,用腿鸣叫的。”说“{匈月}鸣,荣原类”的,此记载本不相同,马融认为是胃鸣,于宝本认为是骨鸣。胃在六腑之内,其鸣叫又不可以用骨来解释,形状也难以相信,都不如作{匈月}鸣。扬雄认为是蛇医,有的称之为荣原。

厚唇〇口,出目短耳,大胸〇後,大体短ㄕ,若是者谓之〇属,恒有力而不能走,其声大而宏。有力而不能走,则於任重宜;大声而宏,则於锺宜。若是者以为锺ね,是故击其所县,而由其ね鸣。(〇读为哨,颀小也。郑司农云:“宏读为〇纟延之〇,谓声音大也。由,若也。”

○〇,於检反。〇,所教反,刘、李羊肖反。哨,音稍,刘、李音与耀同,沈苏尧反。颀小,音倾,李一音恳。)

[疏]注“〇读”至“若也”

○释曰:说“〇读为哨,颀小也”的,哨与颀,都是少小的意思,所以说哨颀小。凡是猛兽有力的,都是前粗后细,所以说“大胸〇後”。先郑读“宏”为“〇纟延”的〇,读音取自桓二年臧哀伯说“衡ヨ〇纟延”,取其音相同罢了。

锐喙决吻,数目<肩页>ㄕ,小体骞腹,若是者谓之羽属,恒无力而轻,其声清阳而远闻。无力而轻,则於任轻宜;其声清阳而远闻,於磬宜。若是者以为磬ね,故击其所县,而由其ね鸣。(吻,口〇卷也。<肩页>,长ㄕ貌。故书“<肩页>”或作“〇〇”。郑司农云:“〇〇读为‘[QODL]头无发’之[QODL]。”

○锐喙,况废反,一音昌锐反。决,如字,又乌穴反。吻,刘无愤反,戚亡粉反。数,刘音促,李粗角反。<肩页>,苦颜反,又楷田反,李又古悭反,又户吊反。闻,音问,下同。

▯卷,音权。▯▯,刘苦颜反,又客田反,一音工定反,按《左传》有华▯▯,音苦耕反。[QODL],刘苦颜反,吕、沈同云:“鬓秃也。”或若瞎反,一音枯曷反。)

译〇卷,读音为权。〇〇,刘音苦颜反,又读客田反,另一音读工定反,查考《左传》中有华〇〇,读音为苦耕反。[QODL],刘音苦颜反,吕忱、沈重均说:“是鬓发秃落的意思。”或读若瞎反,另一音读枯曷反。

[疏]“锐喙”至“ね鸣”

  ○释曰:上既言锺ね,此说磬ね,磬轻於锺,故画鸟为饰。

  ○注“吻口”至“之[QODL]”

  ○释曰:云“吻,口▯卷”者,鸟乃喙长决物,食之时,则以近喙本决,故云决吻。郑云吻,口▯卷也。云“<肩页>,长ㄕ貌”者,ㄕ,项也。谓长项貌。先郑云“读为[QODL]头无发之[QODL]”者,时俗有以无发为[QODL],故读从之,亦取音同也。此是锺磬之ね,不言钅薄ね,钅薄ね与锺同,以其钅薄如锺而大,独在一ね为异耳。

  小首而长,抟身而鸿,若是者谓之鳞属,以为┺。(抟,圜也。鸿,佣也。

  ○抟,徒丸反。佣,敕龙反。)

  [疏]“小首”至“为┺”

  ○释曰:上论锺磬之ね用鸟兽不同,此论二者之笋同用龙蛇鳞物为之也,故直云“为┺”,不别言锺之与磬,欲见二者同也。

  凡攫<杀闪>援{▯口}▯之类,必深其爪,出其目,作其鳞之而。(谓┺ね之兽也。深犹藏也。作犹起也。之而,颊<乞页>也。

  ○攫,俱缚反,旧居碧反,李又九夫反。<杀闪>,色界反,刘色例反。援,音袁。{▯口},音筮。颊<乞页>,许慎口忽反,云秃也,刘九本反,李又其恳反,一音苦纥反,又音混。)

  [疏]“凡攫”至“之而”

  ○释曰:此及下经覆释上文锺ね之兽。云“攫<杀闪>”者,攫著则杀之。援揽则噬之。如此之类,“必藏其爪,出其目,又作其鳞之而”。鳞之而,谓动颊<乞页>,此皆可畏之貌。

  ○注“┺ね”至“<乞页>也”

  ○释曰:此说锺ね云之兽,不言┺。郑言┺者,┺ね相将之物,故连言之耳。云“鳞之而颊<乞页>也”者,旧读“<乞页>”字以沽罪反,谓起其颊<乞页>。刘炫以为於义无所取,当为颊<乞页>(音壶。)读之,於义为允也。

  深其爪,出其目,作其麟之而,则於视必拨尔而怒。苟拨尔而怒,则於任重宜。且其匪色,必似鸣矣。(匪,采貌也。故书“拨”作“废”,“匪”作“飞”。郑司农云:“废读为拨,飞读为匪。以似为发。”

  ○拨,必末反,沈蒲末反。匪,芳鬼反,注下同。)

  [疏]“深其”至“鸣矣”

  ○释曰:此经重解上文之义。郑云“匪,采貌”者,以其以色配,匪明匪是采貌也。先郑云“以似为发”者,以似非真实,故为发,发,谓鸣声发谓者也。

  爪不深,目不出,鳞之而不作,则必▯尔如委矣。苟▯尔如委,则加任焉,则必如将废措,其匪色必似不鸣矣。(措犹顿也。故书“措”作“厝”,杜子春云:“当为措。”

  ○▯尔,如字,李汤过反。废措,七故反,注同。厝,刘音错,七洛反,又七故反。)

  [疏]“爪不”至“鸣矣”

  ○释曰:此经说脂者、膏者,止可为牲,不可以为ね之义也。子春从措,不从厝者,厝置之义,非措顿,故从措也。

  梓人为饮器,勺一升,爵一升,觚三升。献以爵而酬以觚,一献而三酬,则一豆矣。(勺,尊升也。觚、豆,字声之误,觚当为觯,豆当为斗。

  ○勺,上灼反,注同。觚,依注作觯,之豉反,下同。豆,依注作斗,旧音主亦多口反,下一“豆酒”同。觚豆,音孤。)

  [疏]注“勺尊”至“为斗”

  ○释曰:爵制,今《韩诗说》:“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觯,四升曰角,五升曰散。”古《周礼说》亦与之同。谨按:《周礼》“一献三酬,当一豆,即觚二升,不满豆矣”。郑玄▯之云:“觯字,角旁友,汝颍之间师读所作。今礼角旁单,古书或作角旁氏。角旁氏则与觚字相近。学者多闻觚,寡闻觚,写此书乱之而作觚耳。又南郡太守马季长说,一献而三酬则一豆,豆当为斗,一爵三觯相近。”《礼器制度》云:“觚大二升,觯大三升。”是故郑从二升觚,三升觯也。郑云“觚、豆,字声之误”者,觯字为觚,是字之误;斗字为豆,是声之误。

译[疏]“锐喙”至“ね鸣”

○释曰:上文既已论述钟ね,此处便论述磬ね。磬比钟轻,所以画鸟作为装饰。

○注“吻口”至“之[QODL]”

○释曰:经文说“吻,口〇卷”,是因为鸟的喙长,用来啄断物体,进食时,就用靠近喙根部的地方去啄断,所以称为“决吻”。郑玄说吻是口〇卷。经文说“<肩页>,长ㄕ貌”,ㄕ即项,意思是长颈的样子。郑众说“读为[QODL]头无发之[QODL]”,是因为当时俗世有将无发称为[QODL]的,所以依此读音,也是取音同的缘故。这是钟磬的ね,没有提到钅薄ね,钅薄ね与钟相同,因为钅薄像钟但更大,单独在一个ね中作为区别罢了。

小首而长,抟身而鸿,若是者谓之鳞属,以为┺。(抟,圜也。鸿,佣也。

○抟,徒丸反。佣,敕龙反。)

[疏]“小首”至“为┺”

○释曰:上文论述钟磬的ね使用鸟兽不同,此处论述二者共用龙蛇鳞物作为┺,所以直接说“为┺”,不分别说钟与磬,是想表明二者相同。

凡攫<杀闪>援{〇口}〇之类,必深其爪,出其目,作其鳞之而。(谓┺ね之兽也。深犹藏也。作犹起也。之而,颊<乞页>也。

○攫,俱缚反,旧居碧反,李又九夫反。<杀闪>,色界反,刘色例反。援,音袁。{〇口},音筮。颊<乞页>,许慎口忽反,云秃也,刘九本反,李又其恳反,一音苦纥反,又音混。)

[疏]“凡攫”至“之而”

○释曰:此处及下文反复解释上文钟ね的兽。说“攫<杀闪>”,意思是攫取附着就杀死它。援揽就噬咬它。像这类兽,“一定要藏起它的爪,突出它的眼睛,又竖起它的鳞之而”。鳞之而,意思是动颊<乞页>,这都是令人畏惧的样子。

○注“┺ね”至“<乞页>也”

○释曰:此处说钟ね的兽,经文不说┺。郑玄说┺,是因为┺ね是相连之物,所以连在一起说。说“鳞之而颊<乞页>也”,旧读“<乞页>”字为沽罪反,意思是竖起它的颊<乞页>。刘炫认为这在义理上无所取,应当读作颊<乞页>(音壶),这样在义理上才通顺。

深其爪,出其目,作其麟之而,则於视必拨尔而怒。苟拨尔而怒,则於任重宜。且其匪色,必似鸣矣。(匪,采貌也。故书“拨”作“废”,“匪”作“飞”。郑司农云:“废读为拨,飞读为匪。以似为发。”

○拨,必末反,沈蒲末反。匪,芳鬼反,注下同。)

[疏]“深其”至“鸣矣”

○释曰:此经文重新解释上文的意思。郑玄说“匪,采貌”,因为用颜色来配,匪明匪就是采貌。郑众说“以似为发”,因为似不是真实,所以为发,发,是指鸣声发出的意思。

爪不深,目不出,鳞之而不作,则必〇尔如委矣。苟〇尔如委,则加任焉,则必如将废措,其匪色必似不鸣矣。(措犹顿也。故书“措”作“厝”,杜子春云:“当为措。”

○〇尔,如字,李汤过反。废措,七故反,注同。厝,刘音错,七洛反,又七故反。)

[疏]“爪不”至“鸣矣”

○释曰:此经文论述脂者、膏者,只能作为牺牲,不能作为ね的道理。杜子春从措,不从厝,是因为厝是放置的意思,不是措顿,所以从措。

梓人为饮器,勺一升,爵一升,觚三升。献以爵而酬以觚,一献而三酬,则一豆矣。(勺,尊升也。觚、豆,字声之误,觚当为觯,豆当为斗。

○勺,上灼反,注同。觚,依注作觯,之豉反,下同。豆,依注作斗,旧音主亦多口反,下一“豆酒”同。觚豆,音孤。)

[疏]注“勺尊”至“为斗”

○释曰:爵的形制,现在《韩诗说》:“一升叫爵,二升叫觚,三升叫觯,四升叫角,五升叫散。”古《周礼说》也与之相同。谨按:《周礼》“一献三酬,相当于一豆,即觚二升,不满一豆”。郑玄纠正说:“觯字,角旁友,汝颍之间老师读所作。现在礼角旁单,古书或作角旁氏。角旁氏则与觚字相近。学者多闻觚,寡闻觚,写此书混乱而作觚耳。又南郡太守马季长说,一献而三酬则一豆,豆当为斗,一爵三觯相近。”《礼器制度》说:“觚大二升,觯大三升。”因此郑玄采用二升觚,三升觯。郑玄说“觚、豆,字声之误”,觯字写成觚,是字的错误;斗字写成豆,是声音的错误。

食一豆肉,饮一豆酒,中人之食也。(一豆酒,又声之误,当为“斗”。)凡试梓,饮器乡衡而实不尽,梓师罪之。(郑司农云:“梓师罪也。衡谓麋衡也。《曲礼》‘执君器齐衡’。”玄谓衡,平也。平爵乡口酒不尽,则梓人之长罪於梓人焉。

译吃一豆肉,饮一斗酒,是中等人的饮食。(“一豆酒”是“一斗酒”的音误,应当为“斗”。)凡是检验梓人制作的酒器,如果酒器倾斜而酒液不能饮尽,就要治梓人的罪。(郑司农说:“梓师罪也。衡指的是麋衡。《曲礼》中说‘执君器齐衡’。”郑玄说:衡,就是平的意思。如果酒爵倾斜至与口平齐时酒液仍未饮尽,那么梓人的长官就要治梓人的罪。)

○乡,许亮反,注同。长,丁丈反。)

  [疏]注“郑司”至“人焉”

  ○释曰:先郑云“梓师罪也”者,谓梓师身自得罪。後郑不从者,梓师是梓官之长,不可自受罪,故为梓师罪梓人也。先郑云“衡谓麋衡也”者,麋即眉也。但器有大小,不可据上畔与眉平,故後郑不从。据下畔,无问大小,皆得平也。引《曲礼》者,彼衡谓与心平,与此义异,引之者,虽於处不同,平义相似,故引之也。

  梓人为侯,广与崇方,参分其广而鹄居一焉。(崇,高也。方犹等也。高广等者,谓侯中也。天子射礼,以九为节,侯道九十弓,弓二寸以为侯中,高广等,则天子侯中丈八尺。诸侯於其国亦然。鹄,所射也。以皮为之,各如其侯也。居侯中参分之一,则此鹄方六尺。唯大射以皮饰侯。大射者,将祭之射也。其馀有宾射、燕射。

  ○参分,方云反,注“参分下身居一分”同。鹄,古笃反,注下同。射,食亦反,下“射三侯”,下文“射女”同。)

  [疏]“梓人”至“一焉”

  ○释曰:礼射有三,有燕射、宾射、大射。大射,射鹄。宾射、燕射、射侯。法亦与此同。

  ○注“崇高”至“燕射”

  ○释曰:云“高广等者,谓侯中也”者,《乡射记》云:“弓二寸以为侯中,中则身也。”云“天子射礼,以九为节”者,按《射人》及《乐师》皆云“天子以《驺虞》九节”是也。云“侯道九十弓”者,此约《大射礼》“大侯九十弓”,天子九节,亦九十弓可知。云“弓二寸以为侯中”者,《乡射记》文。乡侯五十弓,弓二寸以侯中,侯中一丈,则九十弓者,侯中丈八尺。云“诸侯於其国亦然”者,《大射礼》云“大侯九十,糁侯七十,犴侯五十”是也。但天子九十弓无文,约取畿外诸侯有九十、七十、五十弓,今此以天子至尊为主,以诸侯亦如之。云“鹄,所射也”者,《射义》云:“为人君者,以为君鹄。为人臣者,以为臣鹄。”又云:“循声而发,发而不失正鹄者,其唯贤者乎,是所射者也。”云“以皮为之,各如其侯也”者,侯,谓以皮饰两畔,其鹄之皮亦与饰侯用皮同也。谓若虎侯以虎皮饰侯侧,其鹄亦用虎皮。其馀熊豹麋等亦然。云“居侯中参分之一”者,释经“参分其广而鹄居一焉”。云“则此鹄方六尺”者,以侯方丈八尺,三六十八,故知方六尺也。云“唯大射以皮饰侯”者,对宾射射正者,以五色饰侯之侧为云气也。燕射射兽侯者,亦画云气,饰侯之侧也。云“大射者,将祭之射也”者,《射义》说大射之事,云:“其容体比於礼,其节比於乐。而中多者,得与於祭。”是将祭而射,谓之大射也。其馀有宾射、燕射者,礼射者有此三也。宾射,《射人》所掌是也。燕射,《燕礼》所云是也。又《乡射记》亦云燕射之事也。其馀更有乡射,不言者,乡射射采侯,则亦宾射也,故不别言也。

  上两个,与其身三,下两个半之。(郑司农云:“两个,谓布可以维持侯者也。上方两枚,与身三,设身广一丈,两个各一丈,凡为三丈。下两个半之,傅地,故短也。”玄谓个读若“齐人[A13H]▯”之▯。上个、下个,皆谓舌也。身,躬也。《乡射礼记》曰:“倍中以为躬,倍躬以为左右舌,下舌半上舌。”然则九节之侯,身三丈六尺,上个七丈二尺,下个五丈四尺。其制,身夹中,个夹身,在上下各一幅。此侯凡用布三十六丈。言上个与其身三者,明身居一分,上个倍之耳,亦为下个半上个出也。个或谓之舌者,取其出而左右也。侯制上广下狭,盖取象於人也。张臂八尺,张足六尺,是取象率焉。

  ○两个,读为▯,古旦反,下及注同,李云大,郑依字。傅,音附。[A13H],乃答反。亦为,于伪反。率,音类,本又作类,又音律。)

  [疏]“上两”至“半之”

  ○释曰:此经云“身”,即中上布一幅者是也。上两个居二分,身居一分,故云“上两个与其身三”,谓三分如等也。

译○“乡”字读作许亮反,注文同此。“长”字读作丁丈反。

[疏]注“郑司”至“人焉”

○解释曰:先郑(郑司农)说“梓师罪也”,意思是梓师本人获罪。后郑(郑玄)不赞同,因为梓师是梓官的首长,不能亲自受罪,所以解释为梓师处罚梓人。先郑说“衡谓麋衡也”,麋就是眉。但器物有大有小,不能依据上边缘与眉毛平齐,所以后郑不赞同。依据下边缘,无论大小,都能平齐。引用《曲礼》,那里的“衡”指与心平齐,与此处意义不同,引用它是因为虽然所处位置不同,但“平”的意义相似,所以引用。

梓人制作箭靶,宽度与高度相等,将宽度分为三份,靶心占其中一份。(崇,高。方,等同。高宽相等,是指箭靶的中心部分。天子射礼,以九为等级,箭靶距离九十弓,每弓二寸作为箭靶中心,高宽相等,那么天子的箭靶中心高一丈八尺。诸侯在其国内也是如此。鹄,是射击的目标。用皮革制作,各自与其箭靶相符。占据箭靶中心三分之一的部分,那么这个靶心边长六尺。只有大射用皮革装饰箭靶。大射,是祭祀前的射礼。其余还有宾射、燕射。

○“参分”读作方云反,注“参分下身居一分”同此。“鹄”读作古笃反,注下同。“射”读作食亦反,下“射三侯”,下文“射女”同此。)

[疏]“梓人”至“一焉”

○解释曰:礼射有三种,有燕射、宾射、大射。大射,射靶心。宾射、燕射,射箭靶。制度也与这相同。

○注“崇高”至“燕射”

○解释曰:说“高宽相等,是指箭靶的中心部分”,《乡射记》说:“每弓二寸作为箭靶中心,中心就是身。”说“天子射礼,以九为等级”,按照《射人》及《乐师》都说“天子以《驺虞》九节”就是这样。说“箭靶距离九十弓”,这大约依据《大射礼》“大侯九十弓”,天子九节,也是九十弓可知。说“每弓二寸作为箭靶中心”,是《乡射记》的原文。乡射箭靶五十弓,每弓二寸作为箭靶中心,箭靶中心一丈,那么九十弓的,箭靶中心一丈八尺。说“诸侯在其国内也是如此”,《大射礼》说“大侯九十,糁侯七十,犴侯五十”就是这样。但天子九十弓没有明文,大约取畿外诸侯有九十、七十、五十弓,现在这里以天子至尊为主,诸侯也如此。说“鹄,是射击的目标”,《射义》说:“作为君主的人,把它作为君主的靶心。作为臣子的人,把它作为臣子的靶心。”又说:“循着声音发射,发射而不偏离正靶心的,大概只有贤者吧,这就是射击的目标。”说“用皮革制作,各自与其箭靶相符”,侯,指用皮革装饰两侧,那靶心的皮革也与装饰箭靶用的皮革相同。比如虎侯用虎皮装饰箭靶侧边,那靶心也用虎皮。其余熊豹麋等也是如此。说“占据箭靶中心三分之一”,解释经文“将宽度分为三份而靶心占其中一份”。说“那么这个靶心边长六尺”,因为箭靶边长一丈八尺,三六十八,所以知道边长六尺。说“只有大射用皮革装饰箭靶”,对比宾射射正靶的,用五色装饰箭靶侧边作为云气。燕射射兽侯的,也画云气,装饰箭靶侧边。说“大射,是祭祀前的射礼”,《射义》讲述大射的事,说:“其仪容体态符合礼,其节奏符合乐。而射中多的,能参与祭祀。”是祭祀前射,称为大射。其余有宾射、燕射的,礼射有此三种。宾射,《射人》所掌管的是。燕射,《燕礼》所说的是。又《乡射记》也说燕射的事。其余还有乡射,不说的,乡射射彩侯,也就是宾射,所以不另外说。

上两个,与其身三,下两个半之。(郑司农说:“两个,指布可以用来维持箭靶的。上方两枚,与身三,设置身宽一丈,两个各一丈,总共三丈。下两个减半,附着地面,所以短。”玄说个读若“齐人[A13H]〇”之〇。上个、下个,都指舌。身,躬。《乡射礼记》说:“加倍中心作为躬,加倍躬作为左右舌,下舌是上舌的一半。”那么九节之箭靶,身三丈六尺,上个七丈二尺,下个五丈四尺。其制度,身夹着中心,个夹着身,在上下各一幅。这箭靶总共用布三十六丈。说上个与其身三,表明身占一份,上个加倍,也为下个是上个的一半而超出。个或者称为舌,取它伸出而左右的意思。箭靶制度上宽下窄,大概取象于人。张开手臂八尺,张开脚六尺,这是取象的比例。

○“两个”读为〇,古旦反,下及注同,李云大,郑依字。“傅”音附。“[A13H]”乃答反。“亦为”于伪反。“率”音类,本又作类,又音律。)

[疏]“上两”至“半之”

○解释曰:这经文说“身”,就是中心上方布一幅的是。上两个占两份,身占一份,所以说“上两个与其身三”,指三分如等。

云“下两个半之”者,谓半其出者也。一侯、二侯、三侯皆然,故不定侯名也。

译所谓“下两个半之”,是指将其输出量减半。第一侯、第二侯、第三侯都是如此,因此不固定侯的名称。

○注“郑司”至“率焉”

  ○释曰:先郑意,身即与中为一,谓方丈者,其上又加布一幅,长三丈,为两个。後郑不从者,侯有中,有躬,有个三者,今先郑唯有身,不见中,故不从之也。“玄谓个[A13H]若齐人[A13H]▯之▯”者,读从《公羊传》“桓公朝齐,齐侯使公子彭生[A13H]▯而杀之”。是▯为胁骨,故云胁▯之▯。此个亦与侯为▯,故读从之也。引《乡射记》者,欲见有中、有躬、有舌三者。云“下个五丈四尺”者,其上两个各出丈八尺,令此下个上出九尺,两畔共减十八尺,故有五丈四尺。云“此侯凡用布三十六丈”者,古者布幅广二尺二寸,二寸为缝,皆以二尺计之。此侯是九十弓侯,侯中丈八尺,则九幅布,布长丈八尺。九幅九丈,幅有八尺,为七丈二尺,添前为十六丈二尺。上下躬各三丈六尺,即上下共为七丈二尺。其上个七丈二尺,下个有五丈四尺,添前总用布三十六丈也。其七十弓侯,侯中一丈四尺。其五十弓侯,侯中一丈。皆倍中以为躬,倍躬以为左右个,计之皆可知也。

  上纲与下纲出舌寻,纟员寸焉。(纲所以系侯於植者也。上下皆出舌一寻者,亦人张手之节也。郑司农云:“纲,连侯绳也。纟员,笼纲者。纟员读为竹中皮之纟员。舌,维持侯者。”

  ○纟员,於贫反,或尤粉反,刘侯犬反,一音古犬反。植,直吏反。笼,鹿工反。)

  [疏]“上纲”至“寸焉”

  ○释曰:纲以系侯於植者也。植则在两傍邪竖之也。必知邪竖之者,下个半上个,皆出舌寻,明知两相皆邪向外竖之也。

  张皮侯而栖鹄,则春以功;(皮侯,以皮所饰之侯。《司裘职》曰:“王大射,则共虎侯、熊侯、豹侯,设其鹄。”谓此侯也。春读为蠢。蠢,作也,出也。天子将祭,必与诸侯群臣射,以作其容体,出其合於礼乐者,与之事鬼神焉。

  ○栖,音西。春,出允反。)

  [疏]“张皮”至“以功”

  ○释曰:云“张皮侯”者,天子三侯,用虎、熊、豹皮饰侯之侧,号曰皮侯。而栖鹄者,各以其皮为鹄,名此为鹄者,缀於中央,似鸟之栖,故云“而栖鹄”也。

  ○注“皮侯”至“神焉”

  ○释曰:“天子将祭”已下,皆取《射义》之意以解此也。

  张五采之侯,则远国属;(五采之侯,谓以五采画正之侯也。《射人职》曰:“以射法治射仪,王以六耦射三侯,三获三容,乐以《驺虞》,九节五正。”下曰:“若王大射,则以▯步张三侯。”明此五正之侯,非大射之侯明矣。其职又曰:“诸侯在朝,则皆北面。”远国属者,若诸侯朝会,王张此侯与之射,所谓宾射也。正之方外如鹄,内二尺。五采者,内朱,白次之,苍次之,黄次之,黑次之。其侯之饰,又以五采画云气焉。

  ○画正,音征,下皆同。获,如字,下皆同,或音胡化反。)

  [疏]“张五”至“国属”

  ○释曰:此据宾射之侯言。“五采”是九十弓之侯。若七十弓者则三正,五十弓者则二正也。言“远国属”者,对畿内诸侯为远国。若以要服以内对夷狄诸侯,则夷狄为远国也。

  ○注“五采”至“气焉”

  ○释曰:郑引《射人职》宾射及大射二者,阴破贾马、以此五采与上春以功为一物,故云“非大射之侯明矣”。云“正之方外如鹄”者,惟云“参分其侯鹄居一焉”,不见宾射之侯,故云“如鹄”,亦当参分其侯,正居一焉。云“内二尺”者,中央画朱方二尺,故《司裘》注引诸家方二尺曰正。以此二尺为本,其外以白苍等充其尺寸,使大如鹄也。凡画正,皆先以朱,次白,次青,次黄,次玄。以射是相克伐之事,故还以向南为本,其次皆以相克为次。其三正者,去玄黄,二正者,又去白青,直以朱绿也。云“其侯之饰,又以五采画云气焉”者,皮侯以皮为饰其侧,此正即画,明其侧亦以云气为饰也。

  张兽侯,则王以息燕。(兽侯,画兽之侯也。《乡射记》曰:

译○注“郑司”至“率焉”

○解释说:先郑(郑司农)的意思是,身与中合为一体,所谓方丈的侯中,其上又加一幅布,长三丈,做成两个部分。后郑(郑玄)不采纳这个观点,因为侯有中、有躬、有个这三个部分,现在先郑只提到身,没有提到中,所以后郑不采纳他的说法。“玄谓个若齐人〇之〇”这句话,读音依据《公羊传》“桓公朝见齐侯,齐侯派公子彭生〇而杀之”。这里的〇指的是胁骨,所以说胁〇之〇。这个“个”也与侯的〇相同,所以读音依据它。引用《乡射记》,是为了说明有中、有躬、有舌这三个部分。说“下个五丈四尺”,是因为上面两个部分各伸出丈八尺,让下面这个部分上面伸出九尺,两边共减去十八尺,所以有五丈四尺。说“此侯总共用布三十六丈”,是因为古代的布幅宽二尺二寸,二寸作为缝份,都按二尺计算。这个侯是九十弓侯,侯中丈八尺,就是九幅布,布长丈八尺。九幅九丈,每幅有八尺,为七丈二尺,加上前面的为十六丈二尺。上下躬各三丈六尺,即上下共为七丈二尺。上面的个七丈二尺,下面的个有五丈四尺,加上前面的总共用布三十六丈。那七十弓侯,侯中一丈四尺。那五十弓侯,侯中一丈。都是加倍中作为躬,加倍躬作为左右个,计算起来都可以知道。

上纲与下纲出舌寻,纟员寸焉。(纲是用来将侯系在植上的。上下都伸出舌一寻,这也是人张开手臂的长度。郑司农说:“纲,是连接侯的绳子。纟员,是笼住纲的东西。纟员读作竹中皮的纟员。舌,是维持侯的东西。”

○纟员,音於贫,或音尤粉,刘音侯犬,一音古犬。植,音直吏。笼,音鹿工。)

[疏]“上纲”至“寸焉”

○解释说:纲是用来将侯系在植上的。植就在两旁斜着竖立。必定知道是斜着竖立的,因为下个是上个的一半,都伸出舌一寻,明显知道两边都是斜向外竖立的。

张皮侯而栖鹄,则春以功;(皮侯,是用皮装饰的侯。《司裘职》说:“大王举行大射礼,就供给虎侯、熊侯、豹侯,设置它们的鹄。”指的就是这种侯。春读作蠢。蠢,是兴起、出现的意思。天子将要祭祀,必定与诸侯群臣射箭,以兴起他们的仪容体态,显现出他们符合礼乐的地方,让他们侍奉鬼神。

○栖,音西。春,音出允。)

[疏]“张皮”至“以功”

○解释说:说“张皮侯”,天子有三种侯,用虎、熊、豹皮装饰侯的侧面,称为皮侯。而栖鹄,是各自用那种皮制作鹄,称它为鹄,是因为缀在中央,像鸟栖息一样,所以说“而栖鹄”。

○注“皮侯”至“神焉”

○解释说:“天子将祭”以下,都是取《射义》的意思来解释这段。

张五采之侯,则远国属;(五采之侯,是用五种颜色画正的侯。《射人职》说:“用射法治理射仪,大王用六耦射三侯,三获三容,音乐用《驺虞》,九节五正。”下面说:“如果大王举行大射,就用〇步张三侯。”明显这五正的侯,不是大射的侯。它的职责又说:“诸侯在朝,都面向北。”远国属,如果是诸侯朝会,大王张这种侯与他们射箭,所谓宾射。正的方形外面像鹄,里面二尺。五采,里面是朱色,白色次之,苍色次之,黄色次之,黑色次之。侯的装饰,又用五种颜色画云气。

○画正,音征,下面都相同。获,如字,下面都相同,或音胡化。)

[疏]“张五”至“国属”

○解释说:这是根据宾射的侯来说的。“五采”是九十弓的侯。如果是七十弓的侯就是三正,五十弓的侯就是二正。说“远国属”,是相对于畿内的诸侯来说是远国。如果以要服以内相对于夷狄诸侯,那么夷狄就是远国。

○注“五采”至“气焉”

○解释说:郑玄引用《射人职》宾射和大射两者,暗中驳斥贾逵、马融,认为这五采与上面春以功是同一种东西,所以说“不是大射的侯很明显”。说“正的方形外面像鹄”,只说“三分其侯鹄居一”,没有提到宾射的侯,所以说“像鹄”,也应当三分其侯,正居一。说“内二尺”,中央画朱色方形二尺,所以《司裘》注引用各家方形二尺叫正。以这二尺为根本,外面用白、苍等填充其尺寸,使大得像鹄。凡是画正,都先用朱色,其次白色,其次青色,其次黄色,其次玄色。因为射箭是相克伐的事情,所以还是以向南为根本,其次都以相克为次序。那三正的,去掉玄、黄,二正的,又去掉白、青,直接用朱、绿。说“侯的装饰,又用五种颜色画云气”,皮侯用皮装饰其侧面,这正既然画了,明显其侧面也用云气作为装饰。

张兽侯,则王以息燕。(兽侯,是画兽的侯。《乡射记》说:

“凡侯,天子熊侯,白质;诸侯麋侯,亦质;大夫布侯,画以虎豹;士布侯,画以鹿豕。凡画者丹质。”是兽侯之差也。息者,休农息老物也。燕谓劳使臣,若与群臣饮酒而射。

译凡是诸侯,天子用熊侯,底色为白色;诸侯用麋侯,底色也为白色;大夫用布侯,上面画着虎豹;士用布侯,上面画着鹿和猪。凡是画有图案的,底色都是丹红色。这是兽侯等级的区别。息,是指让从事农业的人休息,让年老的人和器物得以休整。燕,是指慰劳使臣,就像与群臣一起饮酒射箭那样。

○劳,力报反。使,色吏反。)

  [疏]“兽侯”至“而射”

  ○释曰:此燕射之侯也。引《乡射记》白质、赤质者,皆以白土、赤土涂之。大夫士言“布”,谓白布不涂。君画一,臣画二,取阳奇阴耦之义。画虎熊豹,取君臣相犯。画麋鹿豕者,取其君臣相养。“凡画者丹质”,以周尚赤,故以赤为质地也。云“息者,休农息老物也”者,谓十月农功毕,君臣饮酒,以休农止息之,老万物也。云“燕谓劳使臣,若与群臣饮酒而射”者,劳使臣,谓若《四牡》劳使臣之来。若与群臣饮酒者,君臣间暇无事而饮酒。云“而射”者,息老物及劳使臣,并无事饮酒,三者燕皆有射法。此燕射,以其事亵,天子已下,唯有五十步侯而已,无尊卑之别也。

  祭侯之礼,以酒脯醢。(谓司马实爵而献获者于侯,荐脯醢折俎,获者执以祭侯。

  ○折,之设反。)

  [疏]“祭侯”至“脯醢”

  ○释曰:郑云“谓司马实爵献获者于侯”已下,皆依大射而言。彼虽诸侯礼,天子射亦然。又此不辨大射、宾射、燕射,则三等射皆同。按《大射》,司马正洗散,遂实爵,献服不,服不侯西北三步,北面拜受爵,乃祭侯左右个及中。

  其辞曰:“惟若宁侯,(若犹女也。宁,安也。谓先有功德,其鬼有神。

  ○女,音汝,下文并注同。)

  [疏]注“若犹”至“有神”

  ○释曰:祭侯者,祭先有功德之侯。若射侯,则射不宁侯,有罪者也,下文“毋或”一经是也。举有功以劝示,又举有罪以惩之,故两言之也。

  毋或若女不宁侯不属于王所,故抗而射女。(或,有也。若,如也。属犹朝会也。抗,举也,张也。

  ○毋,音无。)强饮强食,诒女曾孙诸侯百福。”(诒,遗也。曾孙诸侯,谓女後世为诸侯者。

  ○强,其丈反,下同。诒,羊之反,又羊志反。遗,唯季反。)

  庐人为庐器,戈▯必六尺有六寸,殳长寻有四尺,车戟常,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寻。(▯必犹柄也。八尺曰寻,倍寻曰常。酋、夷,长短名。酋之言遒也。酋近夷长矣。

  ○庐,力吴反,下同。▯必,音秘。殳,音殊。酋,在由反。遒,在由反,或子由反,沈慈有反。)

  [疏]注“▯必犹”至“长矣”

  ○释曰:凡此经所云柄之长短,皆通刃为尺数而言。八尺曰寻,倍寻曰常,皆约上文车有六等之数,皆以四尺为差而知之也。云“酋、夷,长短名,酋近夷长矣”,按上注以酋夷为发声,则无义例。至此而言长短名,为义解之者,郑意虽是发声,夷为长,故开口引声而言之;酋为短,故合口促声而言之也。

  凡兵无过三其身,过三其身,弗能用也,而无已,又以害人。(人长八尺,与寻齐,进退之度三寻,用兵力之极也。而无已,不徒止耳。)

  [疏]注“人长”至“止耳”

  ○释曰:此据极长者夷矛三寻而言。云“而无已,又以害人”者,已,止也。谓不徒止,又以害人。人,自己身也。

  故攻国之兵欲短,守国之兵欲长。攻国之人众,行地远,食饮饥,且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短;守国之人寡,食饮饱,行地不远,且不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长。(言罢羸宜短兵,壮健宜长兵。

  ○罢,音皮。羸,劣皮反。)

  [疏]注“言罢”至“长兵”

  ○释曰:按《司马法》云:“弓矢围,殳矛守,戈戟助。”此言攻国之兵欲短,则弓矢是也。守国之兵欲长,则殳矛是也。言“戈戟助”者,攻国守国,皆有戈戟以助弓矢殳矛,以其戈戟长短处中故也。

  凡兵,句兵欲无弹,刺兵欲无▯▯,是故句兵▯卑,刺兵抟。(句兵,戈戟属。刺兵,矛属。故书“弹”或作“但”,“▯▯”或作“绢”。郑司农云:“但读为弹丸之弹,弹谓掉也。绢读为ぉ邑之ぉ,ぉ谓桡也。▯卑读为鼓鼙之鼙。”玄谓▯▯亦掉也。谓若井中虫▯▯之▯▯。齐人谓柯斧柄为▯卑,则▯卑,隋圜也,抟,圜也。

  ○句

译○劳,读作力报的报。使,读作色吏的吏。)

[疏]“兽侯”到“而射”

○解释曰:这是燕射所用的箭靶。引用《乡射记》中白质、赤质的说法,都是指用白土、赤土涂抹箭靶。大夫和士所说的“布”,是指白布而不涂土。君主画一道,臣子画两道,取的是阳奇阴偶的意义。画虎、熊、豹,取的是君臣相互威慑的意义。画麋、鹿、猪,取的是君臣相互供养的意义。“凡是画图案的都以红色为底色”,因为周朝崇尚红色,所以以红色作为底色。说“息,是休整农事、休养老人和万物”的意思,是指十月农事完毕,君臣饮酒,用来休整农事、停止劳作,使万物得到休养。说“燕射是指慰劳出使的臣子,或者与群臣饮酒射箭”的意思,慰劳出使的臣子,是指像《四牡》篇那样慰劳出使臣子的归来。与群臣饮酒,是指君臣闲暇无事时饮酒。说“而射”的意思,是休养老人、慰劳使臣,以及无事饮酒,这三种燕射都有射箭的礼仪。这种燕射,因为事情较为随意,从天子以下,只有五十步的箭靶罢了,没有尊卑的区别。

祭祀箭靶的礼仪,用酒、肉干和肉酱。(是指司马斟满酒爵献给获者,在箭靶前,进献肉干和肉酱以及折俎,获者拿着这些来祭祀箭靶。

○折,读作之设的设。)

[疏]“祭侯”到“脯醢”

○解释曰:郑玄说“谓司马实爵献获者于侯”以下,都是依据大射礼而言。那虽然是诸侯的礼仪,天子射箭也是如此。又这里不区分大射、宾射、燕射,那么这三种射礼都是一样的。查看《大射》篇,司马正洗散爵,于是斟满酒爵,献给服不,服不在箭靶西北三步处,面向北拜受酒爵,于是祭祀箭靶的左右角及中间。

祝辞说:“惟你这位安宁的侯,(若,就是你。宁,是安宁。指先前有功德,其鬼神有灵。

○女,音汝,下文并注同。)

[疏]注“若犹”到“有神”

○解释曰:祭祀箭靶,是祭祀先前有功德的侯。如果射箭靶,则是射不安宁的侯,即有罪者,下文“毋或”一节就是证明。举出有功者来劝勉示众,又举出有罪者来惩戒,所以两方面都说了。

不要像你这位不安宁的侯不属于王所管辖,所以举起弓张满箭来射你。(或,是有。若,是如。属,犹如朝会。抗,是举,是张。

○毋,音无。)强饮强食,赐给你曾孙诸侯百福。”(诒,是遗赠。曾孙诸侯,是指你后世成为诸侯的人。

○强,音其丈,下同。诒,音羊之,又音羊志。遗,音唯季。)

庐人制作庐器,戈〇必长六尺六寸,殳长一寻四尺,车戟长一常,酋矛长一常四尺,夷矛长三寻。(〇必,就是柄。八尺叫寻,两倍寻叫常。酋、夷,是长短的名称。酋,意思是遒。酋比夷短,夷比酋长。

○庐,音力吴,下同。〇必,音秘。殳,音殊。酋,音在由。遒,音在由,或音子由,沈音慈有。)

[疏]注“〇必犹”到“长矣”

○解释曰:凡是经文所说的柄的长短,都是连同刃部一起计算尺数而言。八尺叫寻,两倍寻叫常,都是约略根据上文车有六等之数,都以四尺为差级而知晓的。说“酋、夷,是长短名称,酋比夷短,夷比酋长”,查看上文注将酋夷作为发声,则没有义例。到这里说长短名称,作为义理解释的,郑玄的意思虽然是发声,夷为长,所以开口引声而言;酋为短,所以合口促声而言。

凡是兵器不超过身长的三倍,超过身长的三倍,就不能使用,而且不止如此,又会伤害人。(人身长八尺,与寻齐,进退的尺度三寻,是使用兵力的极限。而无已,是不但停止罢了。)

[疏]注“人长”到“止耳”

○解释曰:这是根据最长的夷矛三寻而言。说“而无已,又以害人”的意思,已,是停止。指不但停止,又会伤害人。人,是自己身体。

所以进攻国家的兵器想要短,守卫国家的兵器想要长。进攻国家的人众多,行军路途远,饮食饥渴,而且跋涉山林的险阻,所以兵器想要短;守卫国家的人少,饮食饱足,行军路途不远,而且不跋涉山林的险阻,所以兵器想要长。(说疲弱的人适合短兵器,强壮的人适合长兵器。

○罢,音皮。羸,音劣皮。)

[疏]注“言罢”到“长兵”

○解释曰:查看《司马法》说:“弓矢用于围猎,殳矛用于守卫,戈戟作为辅助。”这里说进攻国家的兵器想要短,那么就是弓矢。守卫国家的兵器想要长,那么就是殳矛。说“戈戟作为辅助”的意思,进攻国家和守卫国家,都有戈戟来辅助弓矢殳矛,因为戈戟的长短处于中间缘故。

凡是兵器,钩兵想要不抖动,刺兵想要不弯曲,所以钩兵〇卑,刺兵抟。(钩兵,是戈戟一类。刺兵,是矛一类。故书“弹”或作“但”,“〇〇”或作“绢”。郑司农说:“但读作弹丸的弹,弹意思是抖动。绢读作ぉ邑的ぉ,ぉ意思是弯曲。〇卑读作鼓鼙的鼙。”玄认为〇〇也是抖动。指像井中虫〇〇的〇〇。齐人把柯斧柄称为〇卑,那么〇卑,是隋圜,抟,是圜。

○句

,刘俱具反,沈音钩,下注同。弹,徒旦反,注同。刺,七赐反,注同。▯▯,於全反,又於兖反,李又乌犬、乌玄二反,或巨兖反。▯卑,薄兮反,注鼙同。抟,徒丸反。掉,徒吊反。ぉ,乌玄反。桡,乃教反,下同。虫▯▯,巨兖反。隋,他果反。圜,音圆。)

译“”字,刘氏注音为“俱具反”,沈氏注音为“钩”,以下各注均同此例。“弹”字,注音为“徒旦反”,注同前例。“刺”字,注音为“七赐反”,注同前例。“〇〇”字,注音为“於全反”,又作“於兖反”,李氏又注为“乌犬”、“乌玄”二反,或注为“巨兖反”。“〇卑”字,注音为“薄兮反”,注中“鼙”字同此音。“抟”字,注音为“徒丸反”。“掉”字,注音为“徒吊反”。“ぉ”字,注音为“乌玄反”。“桡”字,注音为“乃教反”,下文亦同。“虫〇〇”字,注音为“巨兖反”。“隋”字,注音为“他果反”。“圜”字,音同“圆”。

[疏]注“句兵”至“圜也”

  ○释曰:以戈有胡孑,其戟有援向外,为磬折人,胡刃向下,故皆得为句兵也。先郑云“绢读为ぉ邑之ぉ”者,犹如《诗》云“中心ぉぉ”,是ぉ邑之意,故以义读之也。“▯卑读为鼓鼙之鼙”者,读从《乐记》云“鼓鼙之声”之鼙也。“玄谓▯▯亦掉也”者,同是欲坚劲,不欲柔软者也。“谓若井中虫▯▯之▯▯”者,俗读之。井中有虫,▯▯▯▯扰扰然也。云“▯卑,隋圜”者,谓侧方而去楞是也。

  ▯兵同强,举围欲细,细则校;刺兵同强,举围欲重,重欲傅人,傅人则密,是故侵之。(改句言▯,容殳无刃。同强,上下同也。举谓手所操。郑司农云:“校读为‘绞而婉’之绞。重欲傅人,谓矛柄之大者在人手中者。侵之,能敌也。”玄谓校,疾也。傅,近也。密,审也,正也。人手操细以▯则疾,操重以刺则正。然则为矜,句兵坚者在後,刺兵坚者在前。

  ○校,古饱反,李又侯巧反。傅,音附,下及注同。操,七曹反。绞,古饱反。矜,巨巾反,下同。)

  [疏]注“改句”至“在前”

  ○释曰:云“改句言▯”者,上云句兵谓戈戟,此经云▯,是改句云▯,以殳长丈二而无刃,可以▯打人,故云▯兵也。云“同强,上下同也”者,谓本末及中央皆同坚劲,故云同强也。先郑云“校读为绞而婉之绞,绞,疾也”者,按昭元年,虢之会,叔孙穆子见楚公子圉,曰:“美矣,君哉。”及退会,子羽谓子皮曰:“叔孙绞而婉。”注云:“绞,切也。”故读从之,取切疾之义也。云“然则为矜,句兵坚者在後”者,以句兵向後牵之,故云坚者在後也。云“刺兵坚者在前”者,以向前推之,故云坚者在前也。言此者,欲见句兵手执处欲得细,细则手执之牢也。刺兵执处欲得粗而劲,则手稳也。

  凡为殳,五分其长,以其一为之被而围之。参分其围,去一以为晋围;五分其晋围,去一以为首围。凡为酋矛,参分其长,二在前、一在後而围之。五分其围,去一以为晋围;参分其晋围,去一以为刺围。(被,把中也。围之,圜之也。大小未闻。凡矜八觚。郑司农云:“晋谓矛戟下铜▯也。刺谓矛刃胸也。”玄谓晋读如“王▯大圭”之▯,矜所捷也。首,殳上▯也。为戈戟之矜,所围如殳,夷矛如酋矛。

  ○被,皮义反,注同。去,起吕反,下同。晋,如字,又音箭。把,音霸。▯,存闷反,刘子闷反。捷,初洽反。)

  [疏]注“被把”至“酋矛”

  ○释曰:“凡为殳,五分其长,以其一为之被而围之”者,殳长丈二尺,五分取一,则得二尺四寸,为把处而圜之也。“参分其围,去一以为晋围”者,後郑云晋谓矜所捷也,则殳於手把处亦有铜▯,拟捷地竖之。言“参分其围,去一以为晋围,又五分其晋围,去一以为首围”者,郑云围之大小未闻,则二者皆未知粗细也。云首围,谓在上头,上头宜稍细之也。矛去刺围者,谓柄入刃处也。云“凡矜八觚”者,以经二者,近手皆云“围之”,明不圜者为八觚也。先郑云“刺谓矛刃胸也”者,人胸当前,故以前为胸,以其矛刃直前,故名矛刃胸也。玄谓“晋读如王▯大圭之▯”者,读从《典瑞》。云“王▯大圭,执镇圭”,彼▯为插,此晋亦插,故从之,是以云“矜所捷也”。云“首,殳上▯也”者,殳下有铜▯,取其入地。此殳首无,亦以上头为首而稍细之,以其似▯,故郑云首殳上▯也。云“为戈戟之矜,所围如殳”者,以其上文云句兵,次云▯兵,注云改句言▯,容殳无刃。此文即云殳,以此互见言之,足明戈戟之体与殳同也。知夷矛与酋矛同者,以其同是矛,但长短为异,故知体亦同也。

  凡试庐事,置而摇之,以视其▯▯也;灸诸墙,以视其桡之均也;横而摇之,以视其劲也。(置犹树也。灸犹柱也。以柱两墙之间,▯免而内之,本末胜负可知也。正於墙,墙[A14C]。

  ○置,如字,李直吏反。灸,音

译[疏]注“句兵”至“圜也”

○解释说:因为戈有胡和孑,戟的援向外弯曲,像磬折一样,胡刃向下,所以都称为句兵。先郑说“绢读为‘邑’的‘邑’”者,就像《诗经》所说“中心邑邑”,是邑邑的意思,所以按意义来读。“〇卑读为鼓鼙的鼙”者,读音取自《乐记》所说“鼓鼙之声”的鼙。“玄谓〇〇也是掉”者,都是想要坚劲,不想要柔软。“谓若井中虫〇〇之〇〇”者,是俗读。井中有虫,〇〇〇〇扰扰的样子。说“〇卑,隋圜”者,是说侧面去掉棱角的意思。

〇兵同强,举围欲细,细则校;刺兵同强,举围欲重,重欲傅人,傅人则密,是故侵之。(改句言〇,容殳无刃。同强,上下同也。举谓手所操。郑司农说:“校读为‘绞而婉’的绞。重欲傅人,是说矛柄的大处在人手中。侵之,是能抵挡。”玄说校,是疾。傅,是近。密,是审,是正。人手操细以〇则疾,操重以刺则正。那么作为矜,句兵坚劲处在后面,刺兵坚劲处在前面。

○校,古饱反,李又侯巧反。傅,音附,下及注同。操,七曹反。绞,古饱反。矜,巨巾反,下同。)

[疏]注“改句”至“在前”

○解释说:说“改句言〇”者,上文说句兵指戈戟,此经说〇,是改句说〇,因为殳长丈二而没有刃,可以〇打人,所以说〇兵。说“同强,上下同也”者,是说本末及中央都同样坚劲,所以说同强。先郑说“校读为绞而婉的绞,绞,是疾”者,按昭元年,虢之会,叔孙穆子见楚公子圉,说:“美矣,君哉。”及退会,子羽对子皮说:“叔孙绞而婉。”注说:“绞,是切。”所以读音取自它,取切疾的意义。说“然则为矜,句兵坚者在後”者,因为句兵向后牵拉,所以说坚劲处在后面。说“刺兵坚者在前”者,因为向前推,所以说坚劲处在前面。说这些,是想表明句兵手握处想要细,细则手握得牢。刺兵手握处想要粗而劲,则手稳。

凡为殳,五分其长,以其一为之被而围之。参分其围,去一以为晋围;五分其晋围,去一以为首围。凡为酋矛,参分其长,二在前、一在後而围之。五分其围,去一以为晋围;参分其晋围,去一以为刺围。(被,把中也。围之,圜之也。大小未闻。凡矜八觚。郑司农说:“晋谓矛戟下铜〇。刺谓矛刃胸。”玄说晋读如“王〇大圭”的〇,矜所捷也。首,殳上〇也。为戈戟之矜,所围如殳,夷矛如酋矛。

○被,皮义反,注同。去,起吕反,下同。晋,如字,又音箭。把,音霸。〇,存闷反,刘子闷反。捷,初洽反。)

[疏]注“被把”至“酋矛”

○解释说:“凡为殳,五分其长,以其一为之被而围之”者,殳长丈二尺,五分取一,则得二尺四寸,为把处而圜之。“参分其围,去一以为晋围”者,后郑说晋谓矜所捷,则殳在手把处也有铜〇,拟捷地竖之。说“参分其围,去一以为晋围,又五分其晋围,去一以为首围”者,郑说围的大小未闻,则二者皆未知粗细。说首围,谓在上头,上头宜稍细之。矛去刺围者,谓柄入刃处。说“凡矜八觚”者,因为经二者,近手皆说“围之”,明不圜者为八觚。先郑说“刺谓矛刃胸也”者,人胸当前,故以前为胸,因为矛刃直前,故名矛刃胸。玄说“晋读如王〇大圭之〇”者,读音取自《典瑞》。说“王〇大圭,执镇圭”,彼〇为插,此晋亦插,故从之,所以说“矜所捷也”。说“首,殳上〇也”者,殳下有铜〇,取其入地。此殳首无,也以上头为首而稍细之,因为似〇,故郑说首殳上〇。说“为戈戟之矜,所围如殳”者,因为上文说句兵,次说〇兵,注说改句言〇,容殳无刃。此文即说殳,以此互见言之,足明戈戟之体与殳同。知夷矛与酋矛同者,因为同是矛,但长短为异,故知体亦同。

凡试庐事,置而摇之,以视其〇〇也;灸诸墙,以视其桡之均也;横而摇之,以视其劲也。(置犹树也。灸犹柱也。以柱两墙之间,〇免而内之,本末胜负可知也。正於墙,墙[A14C]。

○置,如字,李直吏反。灸,音

救。[A12G]也,音树。柱,知主反,下同。▯免,音挽。[A14C],所立反,本又作[A17I],又作{刃止},同。)

译救。[A12G]也,音树。柱,知主反,下同。〇免,音挽。[A14C],所立反,本又作[A17I],又作{刃止},同。)

[疏]注“置犹”至“墙[A14C]”

  ○释曰:此经有三事,“置而摇之”,谓竖之於地上,以手摇之,以视其▯▯々然均否。“灸诸墙”,谓柱之两墙,观其体之强弱均否。“横而摇之”,谓横置於膝上,以一手执一头摇之,以视其坚劲以否也。

  六建既备,车不反覆,谓之国工。(六建,五兵与人也。反覆,犹轩▯周。

  ○覆,芳服反,注同。▯周,音周。)

  [疏]注“六建”至“人也”

  ○释曰:知“六建,五兵与人”者,以其从上而下,庐人所造有柄者,戈戟殳与酋矛夷矛五兵而已。按上车有六等,除轸与人四兵,此云六建,建在车上,明无轸,自取人与五兵为六建可知也。

  匠人建国,(立王国若邦国者。)

  [疏]注“立王”至“国者”

  ○释曰:《周礼》单言国者,据王国;邦国连言,据诸侯。经既单言国,郑兼言邦国者,以其下文有王及诸侯城制,明此以王国为主,其中兼诸侯邦国可知。下文又有都城制,则此亦兼都城也。

  水地以县,(於四角立植,而县以水,望其高下。高下既定,乃为位而平地。)

  [疏]注“於四”至“平地”

  ○释曰:此经说欲置国城,先当以水平地,欲高下四方皆平,乃始营造城郭也。云“於四角立植,而县”者,植即柱也。於造城之处,四角立四柱而县,谓於柱四畔县绳以正柱。柱正,然後去柱,远以水平之法遥望,柱高下定,即知地之高下。然後平高就下,地乃平也,乃後行下以景正四方之事。

  置{执木}以县,视以景。(故书“{执木}”或作“弋”,杜子春云:“{执木}当为弋,读为▯弋。”玄谓{执木},古文“臬”假借字。於所平之地中央,树八尺之臬,以县正之,视之以其景,将以正四方也。《尔雅》曰:“在墙者谓之▯弋,在地者谓之臬。”

  ○{执木},鱼列反,注臬同。弋,以职反,下▯弋同,刘▯弋音予则反。)

  [疏]“置{执木}”至“以景”

  ○释曰:此经说既得平地,乃於中营治也。云“置{执木}”者,{执木}亦谓柱也。云“以县”者,欲取柱之景,先须柱正。欲须柱正,当以绳县而垂之於柱之四角四中,以入绳县之,其绳皆附柱,则其柱正矣。然後视柱之景,故云“视以景”也。

  ○注“故书”至“之臬”

  ○释曰:“玄谓{执木},古文臬假借字”者,今之{执木},从木、执声之省者也。古之{执木},为臬法字,故《尚书 康诰》云“女陈时臬”,臬法字,亦得为{执木}柱之字,故云假借字也。云“於其所平之地中央,树八尺之臬,以县正之”者,《天文志》云“夏日至,立八尺之表”,《通卦验》亦云“立八神,树八尺之表”,故知树八尺之臬,臬即表也。必八尺者,按《考灵曜》曰:“从上向下八万里,故以八尺为法也。”彼云八神,此县,一也。以於四角四中,故云须八神,神即引也,向下引而县之,故云神也。云“视之以其景,将以正四方也”者,即下云“为规,识日出、日入之景”是也。引《尔雅》“在墙者谓之▯弋,在地者谓之臬”者,证此臬是在地树之者也。

  为规,识日出之景与日入之景。(日出日入之景,其端则东西正也。又为规以识之者,为其难审也。自日出而画其景端,以至日入,既则为规测景两端之内,规之规交,乃审也。度两交之间,中屈之以指臬,则南北正。

  ○为其,于伪反。度,侍洛反。)

  [疏]注“日出”至“北正”

  ○释曰:云“日出日入之景,其端则东西正也”者,谓於前平地之中央立表讫,乃於日出之时画记景之端,於日入之时又画记景,以绳测景之两端,则东西正矣。云“又为规以识之者,为其难审也”者,谓此经为规识日出与日入之景者,为景两端长短难审,故为规规景也。云“自日出而画其景端,以至日入”者,还是景之两端耳。云“既则为规测景两端之内,规之规交,乃审也”者

译[疏]注“置犹”至“墙[A14C]”

○解释曰:这段经文包含三件事。“置而摇之”,是说将柱子竖立在地上,用手摇晃它,以观察它是否均匀稳固。“灸诸墙”,是说将柱子夹在两墙之间,观察其整体强弱是否均匀。“横而摇之”,是说将柱子横放在膝盖上,用一只手握住一头摇晃,以观察它是否坚硬强劲。

六建既备,车不反覆,谓之国工。(六建,指五种兵器与人。反覆,即倾斜翻转。

○覆,音芳服,注同。〇周,音周。)

[疏]注“六建”至“人也”

○解释曰:知道“六建”是指“五兵与人”的原因,是因为从上往下数,庐人所制造的有柄之物,只有戈、戟、殳、酋矛、夷矛这五种兵器罢了。考察车上的配置有六等,除去轸(车后横木)与人及四兵,这里说六建,是建立在车上的,明显不包括轸,自然取人与五兵作为六建,这是可以推知的。

匠人建国,(建立王国的都城或诸侯的邦国。)

[疏]注“立王”至“国者”

○解释曰:《周礼》中单独说“国”的,是指王国的都城;“邦国”连说的,是指诸侯的封地。经文既然单独说“国”,郑玄兼说邦国,是因为下文有王及诸侯的城制,说明这里以王国为主,其中也兼含诸侯邦国,这是可以推知的。下文又有都城的制度,那么这里也兼含都城。

水地以县,(在四角树立木桩,悬挂铅垂线来测量水平,观察地势的高低。高低确定后,才划定位置并平整土地。)

[疏]注“於四”至“平地”

○解释曰:这段经文说想要建立国都,首先应当用水准法平整土地,想要使四方高低都平整,然后才开始营造城郭。说“在四角立植,而县”者,植就是柱子。在建造城郭的地方,四角立四根柱子并悬挂铅垂线,是指在柱子四周悬挂绳子以校正柱子。柱子校正后,然后撤去柱子,用水平之法远远观望,柱子的高低确定,就知道地势的高低。然后削高填低,土地就平整了,然后才进行下文用日影校正四方的工作。

置{执木}以县,视以景。(古本“{执木}”有的写作“弋”,杜子春说:“{执木}应当是弋,读作〇弋。”郑玄认为{执木},是古文“臬”的假借字。在平整好的土地中央,树立八尺高的臬(标杆),用铅垂线校正它,观察它的日影,用来校正四方。《尔雅》说:“在墙上的叫〇弋,在地上的叫臬。”

○{执木},音鱼列,注臬同。弋,音以职,下〇弋同,刘〇弋音予则。)

[疏]“置{执木}”至“以景”

○解释曰:这段经文说得到平整的土地后,就在中间进行营建。说“置{执木}”者,{执木}也是指柱子。说“以县”者,想要取得柱子的日影,必须先使柱子端正。想要柱子端正,应当用绳子悬挂垂线于柱子的四角及中间,用入绳悬挂,绳子都贴合柱子,那么柱子就端正了。然后观察柱子的日影,所以说“视以景”。

○注“故书”至“之臬”

○解释曰:“玄谓{执木},古文臬假借字”者,现在的{执木},是从木、执声的省文。古代的{执木},是臬法的字,所以《尚书·康诰》说“女陈时臬”,臬是法字,也可以作为{执木}柱子的字,所以说假借字。说“于其所平之地中央,树八尺之臬,以县正之”者,《天文志》说“夏至日,立八尺之表”,《通卦验》也说“立八神,树八尺之表”,所以知道树立八尺之臬,臬就是表。必定是八尺的原因,按《考灵曜》说:“从上向下八万里,所以以八尺为法度。”那里说八神,这里说县,是一样的。因为是在四角及中间,所以说需要八神,神就是引的意思,向下牵引而悬挂,所以说神。说“视之以其景,将以正四方也”者,就是下文说“画圆规,标记日出、日入的日影”的意思。引用《尔雅》“在墙上的叫〇弋,在地上的叫臬”,证明这个臬是在地上树立的。

为规,识日出之景与日入之景。(日出日入的日影,其端点就是东西正位。又画圆规来标记它,是因为难以精确审定。从日出时画下日影的端点,直到日入,然后画圆规测量日影两端之内,圆规相交,才精确。度量两交点之间,中点指向臬,那么南北就正了。

○为其,音于伪。度,音侍洛。)

[疏]注“日出”至“北正”

○解释曰:说“日出日入的日影,其端点就是东西正位”者,是指在前面平整好的土地中央立好表后,在日出时画记日影的端点,在日入时又画记日影,用绳子测量日影的两端,那么东西就正了。说“又画圆规来标记它,是因为难以精确审定”者,是说这段经文画圆规标记日出与日入的日影,是因为日影两端长短难以精确审定,所以画圆规来规范日影。说“从日出而画其景端,以至日入”者,还是日影的两端。说“然后画圆规测量日影两端之内,圆规相交,才精确”者

,谓於中臬以绳取景之两端,一匝,则景之远近定,远近定则东西乃审。云“度两交之间,中屈之以指臬,则南北正”者,两交间,正谓两景端之半,度景两间,中屈之以指臬,则南北正。必中屈之者,於夏日至中漏半,於臬南向北所度之处,於东西景端亦相当,故须中屈之也。

译所谓在中间的标杆上,用绳子去取日影的两端,绕一圈,那么日影的远近就确定了,远近确定后,东西方向也就明确了。文中说“测量两个交点之间的距离,在中间弯曲绳子来指向标杆,那么南北方向就端正了”,这里的两个交点之间,正是指两个日影端点的一半位置,测量日影两端之间的距离,在中间弯曲绳子来指向标杆,南北方向就端正了。之所以必须在中间弯曲绳子,是因为在夏至日正午漏刻过半时,在标杆南面、向北所测量的位置,与东西日影的端点也是相当的,所以必须在中间弯曲绳子。

昼参诸日中之景,夜考之极星,以正朝夕。(日中之景,最短者也。极星,谓北辰。

  ○朝,如字。)

  [疏]“昼参”至“朝夕”

  ○释曰:前经已正东西南北,恐其不审,犹更以此二者以正南北。言“朝夕”,即东西也。南北正,则东西亦正,故兼言东西也。

  ○注“日中”至“北辰”

  ○释曰:云“日中之景,最短者也”者,《大司徒》云:“日至之景,尺有五寸。”以其在上临下,故最短也。云“极星,谓北辰”者,当夜半考之。《尔雅》云:“北极谓之北辰。”辰,时也,天下取正焉,故谓之北辰。极,中也。以居天之中,故谓之北极也。

  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营谓丈尺其大小。天子十二门,通十二子。)

  [疏]“匠人”至“三门”

  ○释曰:按《典命》云:“上公九命,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以九为节。”侯伯子男已下,皆依命数。郑云“国家谓城方,公之城盖方九里,侯伯七里,子男五里”。并《文王有声》诗笺差之,天子当十二里。此云九里者,按下文有夏殷,则此九里通异代也。郑《异义驳》“或云周亦九里城”,则公七里,侯伯五里,子男三里,不取《典命》等注。由郑两解,故义有异也。疏备在《典命》也。

  ○注“营谓”至“二子”

  ○释曰:云丈尺,据高下而言。云天小,据远近而说也。云“天子十二门,以通十二子”者,按《孝经援神契》云:“天子即政,置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慎文命,下各十二子。”如是,甲乙丙丁之属,十日为母,子丑寅卯等十二辰为子,故王城面各三门,以通十二子也。

  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国中,城内也。经纬谓涂也。经纬之涂,皆容方九轨。轨谓辙广,乘车六尺六寸,旁如七寸,凡八尺,是谓辙广。九轨积七十二尺,则此涂十一步也。旁如七寸者,辐内二寸半,辐广三寸半,绠三分寸之二,金辖之间三分寸之一。

  ○涂,音{涂土}。绠,方颖反。辖,胡瞎反。)

  [疏]注“国中”至“之一”

  ○释曰:言“九经九纬”者,南北之道为经,东西之道为纬。王城面有三门,门有三涂,男子由右,女子由左,车从中央。郑云“旁加七寸者,辐内二寸半”者,计毂在辐内九寸有馀,今言辐内有二寸半者,不加舆下覆毂者也。

  左祖右社,面朝後市,(王宫所居也。祖,宗庙。面犹乡也。王宫当中经之涂也。

  ○乡,许亮反。)

  [疏]注“王宫”至“涂也”

  ○释曰:言“王宫所居也”者,谓经左右前後者,据王宫所居处中而言之,故云王宫所居也。云“王宫当中经之涂也”者,按祭义注云:“周尚左。”桓二年,取郜大鼎,纳於大庙。何休云:“质家右宗庙,尚亲亲。文家左宗庙,尚尊尊。”义与此合。按刘向《别录》云:“路寝在北堂之西,社稷宗庙在路寝之西。”又云:“左明堂辟雍,右宗庙社稷。”皆不与礼合,郑皆不从之矣。

  市朝一夫。(方各百步。)

  [疏]注“方各百步”

  ○释曰:按《司市》,市有三期,总於一市之上为之。若市总一夫之地,则为大狭。盖市曹、司次、介次所居之处,与天子二朝皆居一夫之地,各方百步也。

  夏后氏世室,堂▯二七,广四▯一,(世室者,宗庙也。鲁庙有世室,牲有白牡,此用先王之礼。▯,南北之深也。夏度以步,令堂▯十四步,其广益以四分▯之一,则堂广十七步半。)

  [疏]注“世室”至“步半”

  ○释曰:郑云“此用先王之礼”者,世室用此经夏法,白牡用殷法,皆是用先王之礼也。云“夏度以步”者,下文云“三四步”,明此“二七”是十四步也。云“令堂▯十四步”者,言假令,以此堂云二七,约之,知用步,无正文,故郑以假令言之也。知“堂广十七步半”者,以南北为▯十四步,四分之,取十二步,益三步为十五步。馀二步,益半步,为二步半,

译白天参照正午日影,夜晚考察北极星,以此来校正东西方向。(正午的日影,是最短的。北极星,指的是北辰。

○朝,读原音。)

[疏]“昼参”到“朝夕”

○解释:前文已经校正了东西南北,担心不够精确,又用这两种方法来校正南北。说“朝夕”,即指东西。南北校正了,东西也就校正了,所以一并提及东西。

○注“日中”到“北辰”

○解释:说“正午的日影,是最短的”,《大司徒》说:“冬至日的日影,长一尺五寸。”因为太阳在上方照射下方,所以日影最短。说“北极星,指的是北辰”,应在半夜考察。《尔雅》说:“北极称为北辰。”辰,是时间的意思,天下都以此为标准,所以称为北辰。极,是中间的意思。因为它居于天的中央,所以称为北极。

匠人规划都城,方形九里,每边开三个门。(营,指丈量大小。天子十二个门,以通达十二地支。)

[疏]“匠人”到“三门”

○解释:根据《典命》说:“上公九命,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都以九为节制。”侯、伯、子、男以下,都依照命数。郑玄说“国家指城墙方形,公的城墙大概方九里,侯伯七里,子男五里”。这与《文王有声》诗的笺注有差异,天子应当是十二里。这里说九里,根据下文有夏、殷,则这九里是通用于不同朝代的。郑玄《异义驳》说“有人说周朝也是九里城”,则公七里,侯伯五里,子男三里,不采纳《典命》等注。由于郑玄有两种解释,所以义理有差异。详细解释在《典命》中。

○注“营谓”到“二子”

○解释:说丈量,是根据高低而言。说天小,是根据远近来说。说“天子十二个门,以通达十二地支”,根据《孝经援神契》说:“天子即位,设置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谨慎文命,下面各有十二子。”这样,甲乙丙丁之类,十日为母,子丑寅卯等十二辰为子,所以王城每面各三个门,以通达十二地支。

都城内有九条纵向道路和九条横向道路,纵向道路宽九轨。(国中,指城内。经纬指道路。经纬的道路,都能容纳九轨并排。轨指车辙的宽度,乘车宽六尺六寸,两边各七寸,总共八尺,这就是车辙的宽度。九轨共七十二尺,那么这条路宽十一步。两边各七寸,是指车轮辐条内侧二寸半,辐条宽三寸半,绳头占三分寸之二,金属辖之间占三分寸之一。

○涂,音途。绠,方颖反。辖,胡瞎反。)

[疏]注“国中”到“之一”

○解释:说“九经九纬”,南北向的道路为经,东西向的道路为纬。王城每面有三个门,门有三条道,男子走右边,女子走左边,车走中间。郑玄说“两边加七寸,辐条内侧二寸半”,计算毂在辐条内侧九寸有余,现在说辐条内侧有二寸半,是不加上车厢下面覆盖毂的部分。

左边是祖庙,右边是社稷,前面是朝廷,后面是市场,(这是王宫居住的地方。祖,指宗庙。面,同向。王宫位于纵向道路的中央。

○乡,许亮反。)

[疏]注“王宫”到“涂也”

○解释:说“王宫居住的地方”,是说经左右前后的方位,是根据王宫居于中央而言的,所以说王宫居住的地方。说“王宫位于纵向道路的中央”,根据《祭义》注说:“周朝崇尚左边。”桓公二年,取郜国的大鼎,放入太庙。何休说:“质朴的家系右边宗庙,崇尚亲亲。文雅的家系左边宗庙,崇尚尊尊。”义理与此相合。根据刘向《别录》说:“路寝在北堂的西侧,社稷宗庙在路寝的西侧。”又说:“左边明堂辟雍,右边宗庙社稷。”都不符合礼制,郑玄都不采纳。

市场和朝廷各占一夫之地。(每边各一百步。)

[疏]注“方各百步”

○解释:根据《司市》,市场有三个集市,总在一个市场上进行。如果市场总共一夫之地,就太狭窄了。大概市场曹、司次、介次居住的地方,与天子两个朝廷都各占一夫之地,每边各一百步。

夏后氏的世室,堂深二七,宽四〇一,(世室,是宗庙。鲁庙有世室,牺牲用白牡,这是使用先王的礼制。〇,指南北的深度。夏代用步来度量,令堂深十四步,其宽度增加深度的四分之一,则堂宽十七步半。)

[疏]注“世室”到“步半”

○解释:郑玄说“这是使用先王的礼制”,世室使用此经夏法,白牡使用殷法,都是使用先王的礼制。说“夏代用步来度量”,下文说“三四步”,明白这“二七”是十四步。说“令堂深十四步”,是说假设,以此堂说二七,约略之,知道用步,没有正文,所以郑玄用假设来说。知道“堂宽十七步半”,以南北为深十四步,四分之,取十二步,增加三步为十五步。剩余二步,增加半步,为二步半,

添前十五步,是十七步半也。

  五室,三四步,四三尺,(堂上为五室,象五行也。三四步,室方也。四三尺,以益广也。木室於东北,火室於东南,金室於西南,水室於西北,其方皆三步,其广益之以三尺。土室於中央,方四步,其广益之以四尺。此五室居堂,南北六丈,东西七丈。)

译加上前面的十五步,就是十七步半。

五间室,每间长三步四尺,宽四尺三寸。(堂上设五间室,象征五行。三步四尺,是每间室的长度。四尺三寸,是用来增加宽度的。木室在东北,火室在东南,金室在西南,水室在西北,它们的长度都是三步,宽度增加三尺。土室在中央,长度四步,宽度增加四尺。这五间室位于堂上,南北长六丈,东西宽七丈。)

[疏]注“堂上”至“七丈”

  ○释曰:云“五室象五行”者,以其宗庙制如明堂,明堂之中有五天帝,五人帝、五人神之坐,皆法五行,故知五室象五行也。东北之室言木,东南之室言火,西南之室言金,西北之室言水。五行先起东方,故东北方之室言木。其实东北之室兼水矣,东南之室兼木矣,西南之室兼火矣,西北之室兼金矣。以其中央大室有四堂,四角之室皆有堂,故知义然也。中央之室大一尺者,以其在中,号为大室,故多一尺也。云“此五室居堂,南北六丈,东西七丈”者,以其大室居中,四角之室皆於大室外,接四角为之。大室四步,四角室各三步,则南北三室十步,故六丈。东西三室六丈,外加四三尺,又一丈,故七丈也。

  九阶,(南面三,三面各二。)

  [疏]注“南面三三面各二”

  ○释曰:按贾、马诸家皆以为九等阶。郑不从者,以周殷差之,夏后氏宫室,故一尺之堂为九等阶,於义不可,故为旁九阶也。郑知南面三阶者,见《明堂位》云:“三公中阶之前,北面东上。诸侯之位,阼阶之东,西面北上。诸伯之国,西阶之西,东面北上。”故知南面三阶也。知馀三面各二者,《大射礼》云:“工人士与梓人升自北阶。”又《杂记》云:“夫人至,入自闱门,升自侧阶。”《奔丧》云:“妇人奔丧,升自东阶。”以此而言,四面有阶可知。

  四旁两夹,窗,(窗助户为明,每室四户八窗。

  ○夹,古洽反,刘古协反。窗,初江反,一音▯。)

  [疏]注“窗助”至“八窗”

  ○释曰:言“四旁”者,五室,室有四户,四户之旁皆有两夹窗,则五室二十户、四十窗也。

  白盛,(蜃炭也。盛之言成也,以蜃灰垩墙,所以饰成宫室。

  ○蜃,常轸反。垩,乌路反,又乌洛反。)

  [疏]注“蜃炭”至“宫室”

  ○释曰:《地官 掌蜃》“堂供白盛之蜃”,则此蜃灰出自掌蜃也。云“以蜃灰垩墙”者,《尔雅》云:“地谓之黝,墙谓之垩。”垩即白蜃。垩之,使壁白也。

  门堂,三之二,(门堂,门侧之堂,取数於正堂。今堂如上制,则门堂南北九步二尺,东西十一步四尺。《尔雅》曰:“门侧之堂谓之塾。”

  ○塾,音孰,刘又音育。)

  [疏]注“门堂”至“之塾”

  ○释曰:郑云“今堂如上制”者,以上堂不言步,故此注亦云令。假令如上制,南北十四步,东西十七步半。今云“三之二”,谓三分取二分,以十四步取十二步,三分之,得八步。二步为丈二尺,三分之,得八尺。以六尺为一步,添前为九步,馀二尺,故云“南北九步二尺”也。云“东西十一步四尺”者,十七步半,以十五步得十步,馀二步半为丈五尺,三分之,得一丈。以六尺为一步,馀四尺,添前为十一步四尺也。引《尔雅》“门侧之堂谓之塾”者,证此经门堂为塾之义也。《尚书 顾命》“左塾右塾”,亦此类也。

  室,三之一。(两室与门,各居一分。)

  [疏]注“两室”至“一分”

  ○释曰:此室即在门堂之上作之也。言“各居一分”者,谓两室与门,各居一分。郑不言尺数,义可知,故略而不言也。

  殷人重屋,堂▯七寻,堂崇三尺,四阿,重屋。(重屋者,王宫正堂若大寝也。其▯七寻五丈六尺,放夏周,则其广九寻七丈二尺也。五室各二寻。崇,高也。四阿若今四柱屋。重屋,复笮也。

  ○重,直龙反,下及注同。放,方往反。复,音福。笮,侧白反。)

  [疏]注“重屋”至“笮也”

  ○释曰:云“王宫正堂若大寝也”者,谓对燕寝侧室非正,故以此为正堂大寝也。言“放夏周”者,夏在殷前,可得言放,其周在殷後,亦言放者,此非谓殷人放周而为之。郑直据上文夏法,下文周法。言放,犹言约夏周者也。虽言放夏周,经云“堂▯七寻”,则其广九寻。若周言南北七筵,则东西九筵。是偏放周法,而言放夏者,七九偏据周

译[疏]注“堂上”至“七丈”

○解释说:经文说“五室象征五行”,是因为宗庙的形制如同明堂,明堂之中设有五天帝、五人帝、五人神的座次,都效法五行,所以知道五室象征五行。东北方的室代表木,东南方的室代表火,西南方的室代表金,西北方的室代表水。五行从东方开始兴起,所以东北方的室代表木。实际上东北方的室兼含水,东南方的室兼含木,西南方的室兼含火,西北方的室兼含金。因为中央的大室有四个堂,四个角落的室也都有堂,所以知道义理是这样。中央的室大一尺,因为它在中间,称为大室,所以多出一尺。经文说“这五室位于堂上,南北长六丈,东西长七丈”,是因为大室在中间,四个角落的室都在大室外侧,连接四角建造。大室宽四步,四个角落的室各宽三步,那么南北三个室共十步,所以是六丈。东西三个室六丈,外加四三尺,又有一丈,所以是七丈。

九阶,(南面三阶,其他三面各二阶。)

[疏]注“南面三阶,其他三面各二阶”

○解释说:按照贾逵、马融等各家都认为有九等台阶。郑玄不采纳这种说法,是因为比较周代和殷代的差异,夏后氏的宫室,一尺高的堂设置九等台阶,在义理上说不通,所以认为是旁边有九阶。郑玄知道南面有三阶,是看到《明堂位》说:“三公在中阶之前,面朝北,以东为上。诸侯的位置,在阼阶之东,面朝西,以北为上。诸伯的国家,在西阶之西,面朝东,以北为上。”所以知道南面有三阶。知道其他三面各有二阶,《大射礼》说:“乐工、士与梓人从北阶登上。”又《杂记》说:“夫人到达,从闱门进入,从侧阶登上。”《奔丧》说:“妇人奔丧,从东阶登上。”由此可知,四面都有台阶。

四旁两夹,窗,(窗户辅助门户使室内明亮,每室四户八窗。

○夹,古洽反,刘古协反。窗,初江反,一音〇。)

[疏]注“窗户辅助”至“八窗”

○解释说:说“四旁”,五室,每室有四户,四户的旁边都有两个夹窗,那么五室就是二十户、四十窗。

白盛,(蜃炭。盛的意思是成,用蜃灰粉刷墙壁,用来装饰完成宫室。

○蜃,常轸反。垩,乌路反,又乌洛反。)

[疏]注“蜃炭”至“宫室”

○解释说:《地官·掌蜃》说“堂供白盛之蜃”,那么这里的蜃灰出自掌蜃之职。说“用蜃灰粉刷墙壁”,《尔雅》说:“地面涂黑叫黝,墙壁涂白叫垩。”垩就是白蜃。垩之,使墙壁变白。

门堂,三之二,(门堂,门侧的堂,取数于正堂。现在堂如上制,那么门堂南北九步二尺,东西十一步四尺。《尔雅》说:“门侧的堂叫做塾。”

○塾,音孰,刘又音育。)

[疏]注“门堂”至“之塾”

○解释说:郑玄说“现在堂如上制”,是因为上面的堂没有说步数,所以此注也说令。假设如上制,南北十四步,东西十七步半。现在说“三之二”,意思是三分取二分,以十四步取十二步,三分之,得八步。二步为丈二尺,三分之,得八尺。以六尺为一步,加上前面的八步,共九步,余二尺,所以说“南北九步二尺”。说“东西十一步四尺”,十七步半,以十五步得十步,余二步半为丈五尺,三分之,得一丈。以六尺为一步,余四尺,加上前面的十步,共十一步四尺。引用《尔雅》“门侧的堂叫做塾”,是证明此经文门堂为塾的意义。《尚书·顾命》“左塾右塾”,也是这类。

室,三之一。(两室与门,各居一分。)

[疏]注“两室”至“一分”

○解释说:此室就是在门堂之上建造的。说“各居一分”,意思是两室与门,各居一分。郑玄不说尺数,义理可知,所以略而不说。

殷人重屋,堂〇七寻,堂崇三尺,四阿,重屋。(重屋者,王宫正堂若大寝也。其〇七寻五丈六尺,放夏周,则其广九寻七丈二尺也。五室各二寻。崇,高也。四阿若今四柱屋。重屋,复笮也。

○重,直龙反,下及注同。放,方往反。复,音福。笮,侧白反。)

[疏]注“重屋”至“笮也”

○解释说:说“王宫正堂若大寝也”,是指相对于燕寝侧室不是正堂,所以以此为正堂大寝。说“放夏周”,夏在殷前,可以说放,周在殷后,也说放,这不是说殷人效法周代而为之。郑玄只是根据上文夏法,下文周法。说放,犹言约夏周者也。虽言放夏周,经文说“堂〇七寻”,那么其广九寻。若周说南北七筵,那么东西九筵。是偏放周法,而言放夏者,七九偏据周

,夏后氏南北狭,东西长,亦是放之,故得兼言放夏也。云“四阿,若今四柱屋”者,《燕礼》云:“设洗当东ニ。”则此四阿,四ニ者也。云“重复,复笮也”者,若《明堂位》云:“复庙重檐屋。”郑注云:“重檐,重承壁材也。”则此复笮亦重承壁材,故谓之重屋。

译夏后氏的宫室南北狭窄,东西狭长,也是放大的缘故,所以能够兼说“放夏”。说“四阿,就像现在的四柱屋”的,是因为《燕礼》中说:“设置洗器在东阶下。”那么这四阿,就是四根柱子支撑的。说“重复,是复笮”的,就像《明堂位》中说:“复庙是重檐屋。”郑玄注说:“重檐,是重复承托墙壁的木材。”那么这复笮也是重复承托墙壁的木材,所以称之为重屋。

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明堂者,明政教之堂。周度以筵,亦王者相改。周堂高九尺,殷三尺,则夏一尺矣,相参之数。禹卑宫室,谓此一尺之堂与?此三者或举宗庙,或举王寝,或举明堂,互言之,以明其同制。

  ○度九,刘直路反,戚待洛反,下及注同。禹卑,如字,刘音婢。与,音馀。)

  [疏]注“明堂”至“同制”

  ○释曰:此记人据周作说,故其文备於周,而略於夏殷,是以下文皆据周而说也。以夏之世室,其室皆东西广於南北也。周亦五室,直言“凡室二筵”,不言东西广,郑亦不言东西益广,或五室皆方二筵,与夏异制也。若然,殷人重屋,亦直云堂▯七寻,不言室,如郑意,以夏周皆有五室十二堂,明殷亦五室十二堂。云“明堂者,明政教之堂”者,以其於中听朔,故以政教言之。明堂者,明诸侯之尊卑。《孝经纬 授神契》云:“得阳气明朗,谓之明堂,以明堂义大,故所合理广也。”云“周度以筵,亦王者相改”者,对夏度以步,殷度以寻,是王者相改也。云“周堂高九尺,殷三尺,则夏一尺矣”者,夏无文,以後代文而渐高,则夏当一尺,故云“相参之数”。“禹卑宫室,谓此一尺之堂与”,言“与”者,以无正文,故言“与”以疑之也。云“此三者或举宗庙,或举王寝,或举明堂,互言之,以明其同制”者,互言之者,夏举宗庙,则王寝、明堂亦与宗庙同制也。殷举王寝,则宗庙、明堂亦与王寝同制也。周举明堂,则宗庙、王寝亦与明堂制同也。云“其同制”者,谓当代三者其制同,非谓三代制同也。若然,周人殡於西阶之上,王寝与明堂同,则南北七筵,惟有六十三尺。三室居六筵,南北共有一筵,一面惟有四尺半,何得容殡者。按《书传》云:“周人路寝,南北七雉,东西九雉,室居二雉。”则三室之外,南北各有半雉,雉长三丈,则各有一丈五尺,足容殡矣。若然,云同制者,直制法同,无妨大矣。据周而言,则夏殷王寝亦制同,而大可知也。

  室中度以几,堂上度以筵,宫中度以寻,野度以步,涂度以轨。(周文者,冬因物宜为之数。室中,举谓四壁之内。)

  [疏]注“周文”至“之内”

  ○释曰:云“周文者,各因物宜为之数”者,对殷已上质,夏度以步,殷度以寻,无异称也。因物宜者,谓室中坐时冯几。堂上行礼用筵。宫中合院之内无几无筵,故用手之寻也。在野论里数皆以步,故用步。涂有三道,车从中央,故用车之轨。是因物所宜也。云“室中,举谓四壁之内”者,对宫中是合院之内。依《尔雅》,宫犹室,室犹宫者,是散文宫室通也。

  庙门容大扃七个,(大扃,牛鼎之扃,长三尺。每扃为一个,七个二丈一尺。

  ○扃,古荧反。个,古贺反,注及下同。)

  [疏]注“大扃”至“一尺”

  ○释曰:知“大扃,牛鼎之扃,长三尺”者,此约《汉礼器制度》。

  闱门容小扃参个,(庙中之门曰闱门。小扃,▯乡鼎之扃,长二尺。参个,六尺。

  ○闱,音韦,刘音晖。▯乡,音香。)

  [疏]注“庙中”至“六尺”

  ○释曰:云“庙中之门曰闱门”者,《尔雅》文。此即《杂记》云“夫人至,入自闱门”是也。云“小扃,▯乡鼎之扃,长二尺”者,亦《汉礼器制度》知之。▯乡鼎亦牛鼎,但上牛鼎扃长三尺,据正鼎而言。此言▯乡鼎,据陪鼎三,▯乡、▯熏、▯尧而说也。

  路门不容乘车之五个,(路门者,大寝之门。乘车广六尺六寸,五个三丈三尺,言不容者,是两门乃容之。两门乃容之,则此门半之,丈六尺五寸。)

  [疏]注“路门”至“五寸”

  ○释曰:下云“应门”,则此路门以近路寝,故特小为之。经言“乘车”,据舆广六尺六寸者,按《舆人》云“轮崇、车广、衡长参如一”,郑注云:“车,舆也。”故知此云车亦据舆也。云“言不容者,是

译周人的明堂,以九尺长的筵席作为度量单位,东西方向宽九筵,南北方向长七筵,堂的高度为一筵,设有五间室,每间室占地二筵。(明堂,是彰显政教的殿堂。周代用筵来度量,这也是历代王者相互改易的结果。周代堂高九尺,殷代三尺,那么夏代就是一尺了,这是相互参差的比例。大禹宫室低矮,说的就是这一尺高的堂吗?这三者有时举宗庙为例,有时举王寝为例,有时举明堂为例,互相说明,以表明它们制度相同。

○度九,刘读直路反,戚读待洛反,下文及注同。禹卑,读如字,刘读婢。与,读馀。)

[疏]注“明堂”至“同制”

○解释说:这篇记载是依据周代的情况来论述的,所以周代的记载详细,而夏、殷的记载简略,因此下文都依据周代来解说。因为夏代的世室,其房间都是东西方向比南北方向宽。周代也是五室,只说“每室占地二筵”,没有说东西方向更宽,郑玄也没有说东西方向更加宽广,或许五室都是方形,每边二筵,与夏代制度不同。如果这样,殷人的重屋,也只说堂高七寻,没有说室,按照郑玄的意思,夏、周都有五室十二堂,那么殷代也应该是五室十二堂。说“明堂,是彰显政教的殿堂”,是因为在其中听取朔日政令,所以从政教方面来说。明堂,是彰显诸侯尊卑的地方。《孝经纬·授神契》说:“得到阳气明朗,称为明堂,因为明堂的意义重大,所以所合之理广泛。”说“周代用筵度量,也是王者相互改易”,是相对于夏代用步度量,殷代用寻度量,这是王者相互改易。说“周代堂高九尺,殷代三尺,那么夏代就是一尺了”,夏代没有明文记载,根据后代逐渐增高,那么夏代应当是一尺,所以说“相互参差的比例”。“大禹宫室低矮,说的就是这一尺高的堂吗”,说“吗”,是因为没有确切的正文,所以用“吗”来表示怀疑。说“这三者有时举宗庙,有时举王寝,有时举明堂,互相说明,以表明它们制度相同”,互相说明,是指夏代举宗庙为例,那么王寝、明堂也与宗庙制度相同。殷代举王寝为例,那么宗庙、明堂也与王寝制度相同。周代举明堂为例,那么宗庙、王寝也与明堂制度相同。说“它们制度相同”,是指当代的三者制度相同,不是说三代制度相同。如果这样,周人在西阶上停灵,王寝与明堂相同,那么南北七筵,只有六十三尺。三室占据六筵,南北方向只剩一筵,一面只有四尺半,怎么能容纳停灵的人呢。查《书传》说:“周人路寝,南北七雉,东西九雉,室占地二雉。”那么三室之外,南北各有半雉,雉长三丈,那么各有一丈五尺,足以容纳停灵的人了。如果这样,说制度相同,只是制作法则相同,不妨碍大小不同。依据周代来说,那么夏、殷的王寝也制度相同,而大小可以推知。

室内用几来度量,堂上用筵来度量,宫室用寻来度量,野外用步来度量,道路用车轨来度量。(周代的文饰,是冬天根据事物的适宜情况来确定数目。室内,泛指四壁之内。)

[疏]注“周文”至“之内”

○解释说:说“周代的文饰,各自根据事物的适宜情况来确定数目”,是相对于殷代以上质朴,夏代用步度量,殷代用寻度量,没有不同的称呼。根据事物适宜,是指室内坐着时靠着几。堂上行礼用筵。宫室合院之内没有几也没有筵,所以用手之寻。在野外谈论里程都用步,所以用步。道路有三条,车从中间走,所以用车轨。这是根据事物所适宜的情况。说“室内,泛指四壁之内”,是相对于宫室是合院之内。依据《尔雅》,宫就是室,室就是宫,这是散文中宫室通用的意思。

庙门能容纳七个大的扃,(大扃,是牛鼎的扃,长三尺。每个扃为一个,七个共二丈一尺。

○扃,读古荧反。个,读古贺反,注及下同。)

[疏]注“大扃”至“一尺”

○解释说:知道“大扃,是牛鼎的扃,长三尺”,这是大约依据《汉礼器制度》。

闱门能容纳三个小的扃,(庙中的门叫闱门。小扃,是〇乡鼎的扃,长二尺。三个共六尺。

○闱,读韦,刘读晖。〇乡,读香。)

[疏]注“庙中”至“六尺”

○解释说:说“庙中的门叫闱门”,是《尔雅》的话。这就是《杂记》所说“夫人到达,从闱门进入”的意思。说“小扃,是〇乡鼎的扃,长二尺”,也是从《汉礼器制度》得知的。〇乡鼎也是牛鼎,但上面牛鼎的扃长三尺,是依据正鼎来说的。这里说〇乡鼎,是依据陪鼎三,〇乡、〇熏、〇尧来说的。

路门不能容纳五个乘车,(路门,是大寝的门。乘车宽六尺六寸,五个共三丈三尺,说不能容纳,是指两个门才能容纳。两个门才能容纳,那么这个门减半,是一丈六尺五寸。)

[疏]注“路门”至“五寸”

○解释说:下文说“应门”,那么这个路门因为靠近路寝,所以特别做得小一些。经文说“乘车”,依据舆宽六尺六寸,查《舆人》说“轮高、车宽、衡长三者相同”,郑玄注说:“车,指舆。”所以知道这里说车也是依据舆。说“不能容纳,是

两门乃容之”者,若容两个、三个、四个,正应云容乘车之两个、三个、四个。若四个上复有馀分,应云四个,然後见其分数多少,今直云不容乘车之五个,明两门乃容之,犹如上文云中地食者,其民可任者二家五人之类也。

译所谓“两门乃容之”,如果容纳两个、三个、四个,就应当说容纳乘车的两个、三个、四个。如果四个之上还有剩余,就应当说四个,然后看出其分数多少。现在只说不容纳乘车的五个,明确两门才能容纳它,这就像上文说中等土地被吞食的情况,其民可任用的为二家五人这类一样。

应门二彻参个。(正门谓之应门,谓朝门也。二彻之内八尺,三个二丈四尺。)

  [疏]注“正门”至“四尺”

  ○释曰:云“正门谓之应门”者,《尔雅》文。以其应门内路门外有正朝,臣入应门至朝处,君臣正治之所,故谓此门为应门,是以郑云“谓朝门也”。

  内有九室,九嫔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内,路寝之里也。外,路门之表也。九室,如今朝堂诸曹治事处。九嫔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六卿三孤为九卿。)

  [疏]注“内路”至“九卿”

  ○释曰:内外,据路寝之表里言之,则九卿之九室在门外正朝之左右为之,故郑据汉法朝堂诸曹治事处,谓正朝之左右为庐舍者也。云“九嫔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者,《九嫔职》文。按《内宰》,王有六宫,九嫔已下分居之。若然,不得复分居九室矣。此九嫔之九室与九卿九室相对而言之,九卿九室是治事之处,则九嫔九室亦是治事之处,故与六宫不同。是以郑引《九嫔职》掌妇学之法,则九室是教九御之所也。云“六卿三孤为九卿”,孤同卿数者,以命数同故也。按《昏义》以夏之九卿,谓三孤与六卿为九,此云九卿,亦谓周之三孤六卿为九卿。

  九分其国以为九分,九卿治之。(九分其国,分国之职也。三孤佐三公论道,六卿治六官之属。)

  [疏]注“九分”至“之属”

  ○释曰:云“九分其国,分国之职也”者,郑恐九分其国分其地域,故云分国之职也。云“三孤佐三公论道,六卿治六官之属”者,欲见分职为九分之意。以其三公三孤无正职,天地四时正职,六卿治之,其馀非正职者,分为三分,三公治之,三孤则佐三公者也。但三公中参六官之事,外与六乡之教,《书传》又云司徒公、司马公、司空公,则三公六卿亦有职。此亦据夏而言,周则未见分为九分也。

  王宫门阿之制五雉,宫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阿,栋也。宫隅、城隅,谓角浮思也。雉长三丈,高一丈。度高以高,度广以广。

  ○浮思,并如字,本或作罘ぜ,同。高一,古报反,後放此。度,待洛反,下同。)

  [疏]注“阿栋”至“以广”

  ○释曰:云“王宫门阿之制五雉”者,五雉,谓高五丈。云“宫隅之制七雉”者,七雉,亦谓高七丈。不言宫墙,宫墙亦高五丈也。云“城隅之制九雉”者,九雉,亦谓高九丈。不言城身,城身宜七丈。云“阿,栋也”者,谓门之屋,两下为之,其脊高五丈。郑以“浮思”解“隅”者,按汉时云“东阙浮思灾”,言灾,则浮思者,小楼也。按《明堂位》云“疏屏”,注亦云:“今浮思也。刻之为云气虫兽,如今阙上为之矣。”则门屏有屋覆之,与城隅及阙皆有浮思,刻画为云气并虫兽者也。云“雉长三丈,高一丈。度高以高,度广以广”者,凡版广二尺。《公羊》云:“五版为堵,高一丈,五堵为雉。”《书传》云:“雉长三丈,度高以高,度长以长,广则长也。言高一雉则一丈,言长一雉则三丈。”引之者,证经五雉、七雉、九雉,雉皆为丈之义。

  经涂九轨,环涂七轨,野涂五轨。(广狭之差也。故书“环”或作“に”,杜子春云:“当为环。环涂,谓环城之道。”

  ○环,如字,刘户串反。に,户关反。)

  [疏]注“广狭”至“之道”

  ○释曰:“环涂”,谓绕城道如环然,故谓之环也。“野涂”,国外谓之野,通至二百里内。以其下有都之涂三轨,言都,则三百里大夫家,涂亦三轨也,故知此野通二百里内也。不言纬者,以与经同也。

  门阿之制以为都城之制。(都,四百里外距五百里,王子弟所封。其城隅高五丈,宫隅门阿皆三丈。)

  [疏]注“都四”至“三丈”

  ○释曰:郑云“都,四百里外距五百里,王子弟所封”者,则唯据大都而言,不通小都卿之采地。以《司裘》“诸侯共熊侯、豹侯,卿大夫共麋侯”,则卿不入诸侯中。此云都,按诸侯而言,故不及

译应门宽二彻深三彻。(正门叫做应门,也就是朝门。二彻之内宽八尺,三彻深二丈四尺。)

[疏]注“正门”至“四尺”

○解释说:说“正门叫做应门”,这是《尔雅》中的文句。因为应门内、路门外有正朝,臣子进入应门到达朝见之处,是君臣正式处理政务的地方,所以称此门为应门,因此郑玄说“即朝门”。

宫内设有九室,九嫔居住其中。宫外设有九室,九卿在此朝会。(内,指路寝的内部。外,指路门的外部。九室,就像如今朝堂上各曹处理事务的地方。九嫔掌管妇德教育的法规来教导九御。六卿与三孤合为九卿。)

[疏]注“内路”至“九卿”

○解释说:内与外,是依据路寝的内外部来说的,那么九卿的九室是在门外正朝的左右两侧设置的,所以郑玄依据汉代的制度,将朝堂上各曹处理事务的地方,称为正朝左右两侧的庐舍。说“九嫔掌管妇德教育的法规来教导九御”,这是《九嫔职》中的文句。查考《内宰》,王有六宫,九嫔以下分别居住其中。如果这样,就不能再分别居住在九室了。这九嫔的九室与九卿的九室是相对而言的,九卿的九室是处理政务的地方,那么九嫔的九室也是处理政务的地方,所以与六宫不同。因此郑玄引用《九嫔职》中掌管妇德教育法规的内容,说明九室是教导九御的地方。说“六卿与三孤合为九卿”,三孤与六卿数量相同,是因为他们的命数相同。查考《昏义》,夏代的九卿,是指三孤与六卿合为九,这里说的九卿,也是指周代的三孤与六卿合为九卿。

将国土分为九份,由九卿分别治理。(九分其国,是分配国家职事。三孤辅佐三公讨论治国大道,六卿治理六官所属的事务。)

[疏]注“九分”至“之属”

○解释说:说“九分其国,是分配国家职事”,郑玄担心“九分其国”是指划分地域,所以说是分配国家职事。说“三孤辅佐三公讨论治国大道,六卿治理六官所属的事务”,是为了显示将职事分为九份的意义。因为三公与三孤没有固定的职事,天地四时的固定职事,由六卿治理,其余非固定职事,分为三份,由三公治理,三孤则辅佐三公。只是三公中参预六官的事务,对外参与六乡的教育,《书传》又说司徒公、司马公、司空公,那么三公与六卿也有职事。这也是依据夏代而言,周代则未见分为九份的情况。

王宫门屋脊的高度制度为五雉,宫墙角楼的高度制度为七雉,城墙角楼的高度制度为九雉。(阿,指屋脊。宫隅、城隅,指角上的浮思。一雉长三丈,高一丈。测量高度用高,测量宽度用宽。

○浮思,都按原字读音,有的版本作罘罳,相同。高一,古报反,后面同此。度,待洛反,下面同此。)

[疏]注“阿栋”至“以广”

○解释说:说“王宫门屋脊的高度制度为五雉”,五雉,指高五丈。说“宫墙角楼的高度制度为七雉”,七雉,也指高七丈。没有说宫墙,宫墙也是高五丈。说“城墙角楼的高度制度为九雉”,九雉,也指高九丈。没有说城墙主体,城墙主体适宜高七丈。说“阿,指屋脊”,指门上的房屋,做成两面坡式,其屋脊高五丈。郑玄用“浮思”解释“隅”,查考汉代有“东阙浮思灾”的说法,提到灾,那么浮思就是小楼。查考《明堂位》说“疏屏”,注也说:“就是现在的浮思。雕刻成云气虫兽的形状,就像如今阙楼上所做的那样。”那么门屏上有屋顶覆盖,与城墙角楼及阙楼都有浮思,雕刻成云气以及虫兽的形状。说“一雉长三丈,高一丈。测量高度用高,测量宽度用宽”,凡是版宽二尺。《公羊传》说:“五版为一堵,高一丈,五堵为一雉。”《书传》说:“一雉长三丈,测量高度用高,测量长度用长,宽度即长度。说高一雉就是一丈,说长一雉就是三丈。”引用这些,是为了证明经文中五雉、七雉、九雉,雉都作为丈的意义。

主干道宽九轨,环城道路宽七轨,野外道路宽五轨。(这是宽窄的差别。旧本“环”有的作“还”,杜子春说:“应当是环。环涂,指环绕城墙的道路。”

○环,如字,刘户串反。还,户关反。)

[疏]注“广狭”至“之道”

○解释说:“环涂”,指环绕城墙的道路像环一样,所以称为环。“野涂”,国外称为野,通向二百里以内。因为下面有都的道路宽三轨,说到都,那么三百里内大夫的封地,道路也宽三轨,所以知道这里的野通向二百里以内。没有说纬道,因为与经道相同。

门屋脊的高度制度作为都城的制度。(都,指四百里外到五百里处,是王子弟受封的地方。其城墙角楼高五丈,宫墙角楼和门屋脊都高三丈。)

[疏]注“都四”至“三丈”

○解释说:郑玄说“都,指四百里外到五百里处,是王子弟受封的地方”,那么只是依据大都而言,不包括小都卿的采地。因为《司裘》说“诸侯共用熊侯、豹侯,卿大夫共用麋侯”,那么卿不在诸侯之中。这里说的都,是依据诸侯而言,所以不及

小都也。大都,诸侯兼三公,直云“王子”,其言略,兼有三公可知。云“城隅高五丈”者,以上文王门阿五雉,今云“门阿之制为都城制”,城制五雉。若据城身,则与下诸侯同,故知此城制据城隅也。云“宫隅门阿皆三丈”者,以下文畿外诸侯尊得申,为台门高五丈,此畿内屈,故宫隅隅门阿皆三丈也。

译这是小都。对于大都,诸侯兼领三公之职,直接称“王子”,其言辞简略,但兼有三公可知。说“城角高五丈”,是因为上文提到王都的宫角和门阙高五雉,现在说“宫角和门阙的制度作为都城的制度”,那么城制就是五雉。如果依据城墙本身,那就与下文诸侯相同,所以知道这里的城制是依据城角而言的。说“宫角和门阙都高三丈”,是因为下文提到畿外诸侯尊贵,得以伸展,台门高五丈,而这里畿内诸侯受屈,所以宫角和门阙都高三丈。

宫隅之制以为诸侯之城制。(诸侯,畿以外也。其城隅制高七丈,宫隅门阿皆五丈。《礼器》曰:“天子诸侯台门。”)

  [疏]注“诸侯”至“台门”

  ○释曰:郑知“诸侯,畿以外”者,上文都据畿内诸侯,故知此诸侯据畿以外也。引《礼器》者,欲见诸侯门阿得与天子同之意也。按《异义》,古《周礼》说云:“天子城高七雉,隅高九雉。公之城高五雉,隅高七雉。侯伯之城高二雉,隅高五雉。都城之高,皆如子男之城高。”隐元年服注云:“与古《周礼》说同。”其天子及公故与以《匠人》同,其侯伯以下与此《匠人》说异者,此《匠人》云“门阿之制以为都城之制”,高五雉亦谓城隅也。其城高三雉,与侯伯等,如是,子男岂不如都乎?明子男城亦与伯等,是以《周礼》说不云子男及都城之高,直云“都城之高,皆如子男之城高”。有此《匠人》相参,以知子男皆为本耳,亦互相晓,明子男之城不止高一丈隅二丈而已。如是,王宫隅之制以为诸侯城制者,惟谓上公耳。以此计之,王城隅高九雉,城高七雉。上公之城,隅高七雉,城高五雉。侯伯已下城,隅高五雉,城高三雉。天子门阿五雉,则宫亦五雉,其隅七雉。上公之制,郑云“宫隅门阿皆五雉”,则其宫亦五雉。都之制,郑云“宫隅门阿皆三雉”,则其宫高亦三雉。何者?天子门阿与宫等,明知其馀皆等。惟伯子男宫与都等,其门阿盖高於宫,当如天子五雉。何者?《礼器》云:“天子诸侯台门,大夫不台门。”以此观之,天子及五等诸侯,门阿皆五雉可知。都城据大都而言,其小都及家之城,都当约中五之一,家当小九之一,为差降之数未闻也。

  环涂以为诸侯经涂,野涂以为都经涂。(经,亦谓城中道。诸侯环涂五轨,其野涂及都环涂、野涂皆三轨。)

  [疏]注“经亦”至“三轨”

  ○释曰:诸侯直云“经涂”,不言纬涂,纬涂亦与天子环涂同可知。诸侯及都皆不言环涂、野涂,文略,有可知,故郑增成之也。知“诸侯环涂五轨,野涂三轨”者,以经涂七轨以下差降为之,故知义然也。又知“都环涂、野涂皆三轨”者,此涂皆男子由右,女由左,车从中央,三者各一轨,则都之野涂不得降为一轨,是以《遂人》注云“路容三轨”,遥释此也。云都之野涂与环涂同,以其野涂不得上於田间川上之路故也。

  ●卷四十二

  匠人为沟洫,(主通利田间之水道。

  ○洫,况域反。)

  [疏]注“主通”至“水道”

  ○释曰:古者人耕,皆畎上种▯,畎遂沟洫之间通水,故知“通利田间水道”。此文与下为目,下别为之耳。

  耜广五寸,二耜为耦。一耦之伐,广尺,深尺,谓之▯巛。田首倍之,广二尺,深二尺,谓之遂。(古者耜一金,两人并发之。其垄中曰▯巛,▯巛上曰伐。伐之言发也。▯巛,畎也。今之耜,岐头两金,象古之耦也。田,一夫之所佃百亩,方百步地。遂者,夫间小沟,遂上亦有径。

  ○▯巛,古犬反。隧,音遂,本又作遂。并,步顶反。畎,古犬反,与▯巛同,古今字也,刘古善反。佃,音田,又音电。)

  [疏]“耜广”至“之遂”

  ○释曰:云“耜”,为耒头金,金广五寸。耒面谓之<广此>,<广此>亦当广五寸。云“二耜为耦”者,二人各执一耜,若长沮、桀溺耦而耕。此两人耕为耦,共一尺,一尺深者,谓之畎。畎上高土谓之伐,伐,发也,以发土於上,故名伐也。此二人虽共发一尺之地,未必并发。知者,孔子使子路问津於长沮,长沮不对,又问桀溺,若并头共发,不应别问桀溺,明前後不并可知。虽有前後,其畎自得一尺,不假要并也。

  ○注“古者”至“有径”

  ○释曰:郑云“古者耜一金”者,对後伐耜岐头二金者。云“两人并发之”者,谓共为一畎,谓二人并头也。云“今之耜岐头者”,至後汉,用牛耕种,故有岐头两脚,今之犹然也。但以牛种用二耜,

译宫角的高度和形制,作为诸侯国都城的形制。(诸侯,指王畿以外的诸侯。其城角高度为七丈,宫角和门阿的高度均为五丈。《礼器》说:“天子和诸侯使用台门。”)

[疏]注“诸侯”至“台门”

○解释说:郑玄知道“诸侯,指王畿以外”的原因,是因为上文论述都城时依据的是王畿内的诸侯,所以知道这里的诸侯是指王畿以外的。引用《礼器》的话,是为了表明诸侯的门阿可以与天子相同的意思。根据《异义》,古《周礼》的说法是:“天子的城墙高七雉,城角高九雉。公的城墙高五雉,城角高七雉。侯伯的城墙高二雉,城角高五雉。都城的城墙高度,都像子男国的城墙高度一样。”《春秋公羊传》隐元年服虔的注说:“这与古《周礼》的说法相同。”其中天子和公的城墙高度与《匠人》篇的说法相同,而侯伯以下的说法与《匠人》篇不同。因为《匠人》篇说“门阿的形制作为都城的形制”,高五雉也是指城角。其城墙高三雉,与侯伯等国相同。如果是这样,子男国的城墙难道不如都城吗?这说明子男国的城墙也与侯伯等国相同,所以《周礼》的说法没有单独说子男国和都城的高度,只是说“都城的高度,都像子男国的城墙高度”。有了《匠人》篇的说法相互参照,才知道子男国都是根本,也互相明白,说明子男国的城墙不止高一丈、城角二丈而已。像这样,说王宫角的形制作为诸侯国都城的形制,只是指上公而言。以此计算,王城的城角高九雉,城墙高七雉。上公的国都,城角高七雉,城墙高五雉。侯伯以下的国都,城角高五雉,城墙高三雉。天子的门阿高五雉,那么宫角也高五雉,其城角高七雉。上公的形制,郑玄说“宫角和门阿都是五雉”,那么其宫角也高五雉。都城的形制,郑玄说“宫角和门阿都是三雉”,那么其宫角也高三雉。为什么呢?因为天子的门阿与宫角高度相等,自然知道其余的都相等。只有伯、子、男国的宫角与都城相等,其门阿大概高于宫角,应当像天子那样高五雉。为什么呢?《礼器》说:“天子和诸侯使用台门,大夫不使用台门。”由此看来,天子和五等诸侯,门阿都高五雉是可以知道的。都城是依据大都而言的,其小都以及卿大夫家的城墙,都应当大约是大都的五分之一,卿大夫家的城墙大约是小都的九分之一,至于递减的具体数目没有听说过。

环涂作为诸侯的经涂,野涂作为都城的经涂。(经,也是指城中的道路。诸侯的环涂宽五轨,其野涂以及都城的环涂、野涂都宽三轨。)

[疏]注“经亦”至“三轨”

○解释说:诸侯只说“经涂”,不说纬涂,纬涂也与天子的环涂相同是可以知道的。诸侯和都城都不说环涂、野涂,这是文辞简略,有可以推知的意思,所以郑玄加以补充说明。知道“诸侯环涂五轨,野涂三轨”的原因,是因为经涂七轨以下依次递减,所以知道意义如此。又知道“都城环涂、野涂都三轨”的原因,是这些道路都是男子走右边,女子走左边,车子走中间,三者各占一轨,那么都城的野涂不能减少为一轨,所以《遂人》篇的注说“道路宽三轨”,是远远地解释这里的含义。说都城的野涂与环涂相同,是因为野涂不能高于田间和河川上的道路的缘故。

●卷四十二

匠人规划沟洫,(主要为了疏通田间的水道。

○洫,音况域。)

[疏]注“主通”至“水道”

○解释说:古代人们耕种,都在畎上种植〇,在畎、遂、沟、洫之间疏通水流,所以知道是“疏通田间水道”。这段文字与下文作为总目,下文分别加以说明。

耜宽五寸,两把耜为一耦。一耦所耕作的宽度为一尺,深度为一尺,称为〇巛。田首加倍,宽度为二尺,深度为二尺,称为遂。(古代耜只有一个金属头,两个人同时使用。田垄中间称为〇巛,〇巛上面称为伐。伐的意思是发掘。〇巛,就是畎。现在的耜,是叉头两个金属头,模仿古代的耦耕。田,是一夫所耕种的百亩,即方百步的土地。遂,是夫间的小沟,遂上面也有小路。

○〇巛,音古犬。隧,音遂,原本也作遂。并,音步顶。畎,音古犬,与〇巛相同,是古今字,刘音古善。佃,音田,又音电。)

[疏]“耜广”至“之遂”

○解释说:说“耜”,是指耒头的金属部分,金属部分宽五寸。耒的平面称为<广此>,<广此>也应当宽五寸。说“两把耜为一耦”,是指两个人各拿一把耜,就像长沮、桀溺那样耦耕。这两个人耕作为耦,共同耕作一尺宽、一尺深的地方,称为畎。畎上面高起的土称为伐,伐的意思是发掘,因为发掘土在上面,所以名叫伐。这两个人虽然共同发掘一尺宽的土地,未必是同时进行的。知道这一点的原因是,孔子让子路向长沮问渡口,长沮不回答,又问桀溺,如果两人并头共同耕作,就不应该另外问桀溺,明显是前后不并头耕作可以知道。虽然有前后之分,其畎自然得到一尺宽,不需要并头耕作。

○注“古者”至“有径”

○解释说:郑玄说“古代耜只有一个金属头”,是相对于后来伐耜叉头两个金属头而言。说“两个人同时使用”,是指共同耕作一条畎,是指两个人并头。说“现在的耜是叉头”,到后汉时期,使用牛耕种,所以有叉头两脚,现在仍然如此。只是用牛耕种使用两把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