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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周礼注疏六

卷五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18–151 段

之无毒亦聚之。直言聚毒药者,以毒为主,故郑云药之物恒多毒。又引《孟子》者,案《孟子》滕文公为世子,将之楚,过宋,级孟子,而谓之云:“今滕国,绝长补短,将五十里,可以为善国乎?《书》曰:‘药不瞑眩,厥疾不瘳。’”注云:“逸《书》也。药使人瞑眩闷乱,乃得瘳愈,犹人敦德惠乃治也。”引之者,证药中有毒之意。此是《古文尚书 说命》之篇,高宗语傅说之言也。不引《说命》而引《孟子》者,郑不见《古文尚书》故也。

译对于无毒的药物也将其聚集。之所以直言聚集毒药,是因为以毒为主,所以郑玄说药物的物品大多含有毒性。又引用《孟子》的原因,是考察《孟子》中记载滕文公作为世子时,将要去楚国,路过宋国,拜见孟子,并对孟子说:“如今滕国,截长补短,方圆将近五十里,可以成为治理良好的国家吗?《尚书》说:‘药如果不让人头晕目眩,疾病就不能痊愈。’”注解说:“这是散佚的《尚书》篇章。药物使人头晕目眩、心神烦乱,才能痊愈,这就好比人敦厚德行、施予恩惠,国家才能治理好。”引用这段话,是为了证明药物中含有毒性的意思。这出自《古文尚书·说命》篇,是商高宗对傅说说的话。不直接引用《说命》而引用《孟子》,是因为郑玄没有见过《古文尚书》的缘故。

凡邦之有疾病者、<疒匕>疡者造焉,则使医分而治之。(<疒匕>,头疡,亦谓秃也。身伤曰疡。分之者,医各有能。

  ○<疒匕>,戚匹婢反,徐芳鄙反,刘芳指反,一音芳夷反。疡,音羊,身创也。造,七报反。)

  [疏]“凡邦”至“治之”

  ○释曰:国中有疾病者,谓若《疾医》所云者是也。<疒匕>疡者,谓若《疡医》所云者是也。云“造焉”者,此二者,皆来造医师也。云“医师则使医分而治之”者,疾病者付疾医,<疒匕>疡者付疡医,故云分而治之。下有食医、兽医,亦属医师,不来造医师者,食医主齐和饮食,不须造医师;兽医,畜兽之贱,便造兽医,故亦不须造医师。

  ○注“<疒匕>头”至“有能”

  ○释曰:言“<疒匕>,头疡”者,案下《疡医》肿疡等不言<疒匕>,此特言<疒匕>者,肿疡等可以兼之,故云<疒匕>头疡,谓头上有疮含脓血者。又云“亦谓秃也”者,秃含脓血者,则入<疒匕>中;秃而不含脓血者,<疒匕>中可以兼之,故云亦谓秃也。云“身伤曰疡”者,《曲礼》云“身有疡则浴”是也,即《疡医》所云肿疡已下亦是。云“分之者,医各有能”者,疾医知疾不知疡,疡医知疡不知疾,故云医各有能。

  岁终,则稽其医事以制其食。十全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食,禄也。全犹愈也。以失四为下者,五则半矣,或不治自愈。

  ○稽,古兮反,考也,後皆放此。)

  [疏]“岁终”至“为下”

  ○释曰:言“岁终”者,谓至周之岁终。云“则稽其医事”者,谓疾医等岁始已来,治病有愈有不愈,并有案记。今岁终总考计之,故言稽其医事。云“以制其食”,据所治愈不愈之状而制其食禄,而制五等之差。云“十全为上”者,谓治十还得十,制之上等之食。云“十失一次之”者,谓治十得九,制禄次少於上者。云“十失二次之”者,谓治十得八,制禄次少於九者。“十失三次之”者,谓治十得七,制禄次少於八者。“十失四为下”者,谓治十得六,制禄次於得七者。

  ○注“食禄”至“自愈”

  ○释曰:“食,禄也”者,食即月俸,故以禄解食。依《序官》,疾医中士,疡医下士。案《礼记 王制》:下士视上农夫,食九人禄;中士倍下士,十八人禄。若然,中士禄食有常,今差为五等者,但功▯中者守本禄,功高者益之,功下者损之,欲勉励医者,故为此五等之差。云“失四为下者,五则半矣,或不治自愈”者,案《汉书 艺文志》云:《神农黄帝食药》七卷,云寒温疾病之浅,深辨五苦六辛,致水火之齐,以通开结。反之於此乃失其宜者,以热益热,以寒益寒,积气内伤,是以独失,故谚云“有病不治,恒得中医汉书《艺文志》。若然,此经失四之类亦是以寒益寒,以热益热。言有病不治恒得中医,故郑云五则半矣,或不治自愈,释经所以不言十失五之意。

  食医掌和王之六食、六饮、六膳、百羞、百酱、八珍之齐。(和,调也。

  ○食,音嗣,下“食齐”同。齐,才细反,下皆同。徐蒋细反。)

  [疏]“食医”至“之齐”

  ○释曰:言“掌和王之六食”以下者,此等并是膳夫所掌,此食医调和而已。其六食、六饮等之义,并在《膳夫》。

  凡食齐▯氐春时,(饭宜温。

  ○▯氐,音视。)羹齐▯氐夏时,(羹宜热。)酱齐▯氐秋时,(酱宜凉。)饮齐▯氐冬时。(饮宜寒。)

  [疏]“凡食”至“冬时”

  ○释曰:言“凡食齐▯氐春时”者,言“凡者,总与下四时为目,故言凡以该之。言“食”者,即上六食,则《内则》所云食齐一也。言“饭之齐和。▯氐,犹比也。四时常温,比於春时,故郑云“饭宜温”。“羹齐▯氐夏时”者,谓大羹、▯羹、菜羹,等其所齐和,四时常热,故云▯氐夏时,羹宜热故也。云“酱齐▯氐秋时”者,案《醢人》、《醯人》唯

译凡是国家中有患病的人、患有头疮或身体创伤的人前往就诊,医师便指派医生分别进行治疗。(“瘖”,指头部的疮疡,也指秃头。身体受伤称为疡。分别治疗,是因为医生各有专长。

○“瘖”,音匹婢,徐音芳鄙,刘音芳指,另一音芳夷。“疡”,音羊,指身体创伤。“造”,音七报,意为前往。)

[疏]“凡邦”至“治之”

○解释:国中有患病的人,是指像《疾医》篇所说的那类病人。“瘖疡”的人,是指像《疡医》篇所说的那类病人。说“前往就诊”,这两类人都是来拜访医师的。说“医师便指派医生分别治疗”,患病的人交给疾医,瘖疡的人交给疡医,所以说分别治疗。下面还有食医、兽医,也都隶属于医师,但他们不需要来拜访医师,因为食医主要负责调和饮食,不必去拜访医师;兽医因为牲畜地位低贱,直接去拜访兽医即可,所以也不必拜访医师。

○注“瘖头”至“有能”

○解释:说“瘖,是头部的疮疡”,查看下文《疡医》篇中提到的肿疡等病症并没有提到“瘖”,这里特别提到“瘖”,是因为肿疡等可以兼括在内,所以说瘖是头部的疮疡,指头上有含脓血的疮。又说“也指秃头”,秃头含脓血的,就归入瘖的范畴;秃头不含脓血的,瘖也可以兼括,所以说也指秃头。说“身体受伤称为疡”,《曲礼》中说“身体有疡就沐浴”就是这个意思,也就是《疡医》篇所说的肿疡等病症。说“分别治疗,是因为医生各有专长”,疾医懂治病不懂治疡,疡医懂治疡不懂治病,所以说医生各有专长。

年终,就考核医生的业绩来制定他们的俸禄。十次治疗全部痊愈为上等,十次治疗失误一次为次一等,失误两次为次二等,失误三次为次三等,失误四次为下等。(食,指俸禄。全,意为痊愈。以失误四次为下等,是因为失误五次就达到一半了,或者有些病不治也能自愈。

○“稽”,音古兮,意为考核,后面都同此义。)

[疏]“岁终”至“为下”

○解释:说“年终”,是指到了周朝的年终。说“就考核医生的业绩”,是指疾医等人从年初以来,治病有痊愈的也有未痊愈的,都有记录。现在年终总括考核计算,所以说考核医生的业绩。说“来制定他们的俸禄”,根据治愈或未治愈的情况来制定俸禄,分为五个等级。说“十全为上”,是指治疗十次痊愈十次,制定上等的俸禄。说“十失一次之”,是指治疗十次痊愈九次,制定的俸禄比上等稍少。说“十失二次之”,是指治疗十次痊愈八次,制定的俸禄比九次痊愈的稍少。“十失三次之”,是指治疗十次痊愈七次,制定的俸禄比八次痊愈的稍少。“十失四为下”,是指治疗十次痊愈六次,制定的俸禄比七次痊愈的稍少。

○注“食禄”至“自愈”

○解释:“食,指俸禄”,食就是月俸,所以用禄来解释食。依据《序官》,疾医是中士,疡医是下士。查看《礼记·王制》:下士的俸禄相当于上等农夫,供养九人;中士的俸禄是下士的两倍,供养十八人。既然如此,中士的俸禄有定数,现在分为五个等级,只是功劳中等的人保持原有俸禄,功劳高的增加,功劳低的减少,想要勉励医生,所以设立这五个等级。说“失误四次为下等,失误五次就达到一半了,或者有些病不治也能自愈”,查看《汉书·艺文志》说:《神农黄帝食药》七卷,说寒温疾病的深浅,辨别五种苦味和六种辛味,调配水火之药,以疏通郁结。反过来对此不合宜的,用热药加重热症,用寒药加重寒症,导致内气受伤,因此独自失误,所以谚语说“有病不治,通常能得到中等医生的效果”《汉书·艺文志》。既然如此,这里失误四次的情况也是以寒加重寒,以热加重热。说有病不治通常能得到中等医生的效果,所以郑玄说失误五次就达到一半了,或者有些病不治也能自愈,解释经文为什么不提失误五次的原因。

食医掌管调和国王的六种主食、六种饮料、六种菜肴、上百种美味、上百种酱料、八种珍馐的调配。(和,意为调和。

○“食”,音嗣,下文“食齐”同。“齐”,音才细,下文都同。徐音蒋细。)

[疏]“食医”至“之齐”

○解释:说“掌管调和国王的六种主食”以下,这些都属于膳夫掌管,食医只是负责调和而已。六种主食、六种饮料等的含义,都在《膳夫》篇中。

凡是主食的调配温度要像春天一样,(饭宜温热。

○“视”,音视。)羹汤的调配温度要像夏天一样,(羹宜热。)酱料的调配温度要像秋天一样,(酱宜凉。)饮料的调配温度要像冬天一样。(饮宜寒。)

[疏]“凡食”至“冬时”

○解释:说“凡是主食的调配温度要像春天一样”,说“凡”,是总领下面四个季节作为总目,所以说凡以概括之。说“食”,就是上面的六种主食,也就是《内则》所说的食齐之一。说“饭的调配。视,犹比也。四时常温,比于春时,所以郑玄说‘饭宜温’。“羹汤的调配温度要像夏天一样”,是指大羹、庶羹、菜羹等,它们的调配,四时常热,所以说视夏时,羹宜热故也。说“酱料的调配温度要像秋天一样”,查看《醢人》、《醯人》唯

有醯醢,不言酱,即豆酱也。案《公食大夫》“公亲设酱”。酱者,食之主,言酱则该诸豆实。四时皆须凉,故言酱齐▯氐秋时。又云“饮齐▯氐冬时”者,谓若《浆人》六饮水浆之等。四时皆须寒,故言饮齐▯氐冬时,饮宜寒故也。

译有醋和肉酱,不说酱,就是豆酱。查考《公食大夫》篇中“国君亲自摆设酱”的记载。酱是饮食的主食,提到酱就包含了各种豆器中的实物。四季都需要凉爽,所以说酱的调和以秋季为标准。又说“饮品的调和以冬季为标准”,是指像《浆人》中六种饮水浆之类。四季都需要寒冷,所以说饮品的调和以冬季为标准,这是因为饮品适宜寒冷。

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咸,调以滑甘。(各尚其时味,而甘以成之,犹水火金木之载於土。《内则》曰:“枣栗饴蜜以甘之,堇▯▯榆娩槁氵▯氵隋以滑之。”

  ○和,胡卧反。饴,以之反。堇,音谨。▯,音桓。▯,符云反。娩,音问。槁,苦老反。氵▯,刘思酒反,徐相幼反。氵隋,相蕊反。)

  [疏]“凡和”至“滑甘”

  ○释曰:言“凡和”者,亦与下四时为目。言“春多酸”者,东方木味酸,属春,谓和食,酸多於馀味一分,故云春多酸。云“夏多苦”者,南方火味苦,属夏,夏时调和食,苦亦多於馀味一分,故云夏多苦。“秋多辛”者,西方金味辛,属秋,秋时调和食,辛亦多於馀味一分,故云秋多辛。冬多咸”者,北方水味咸,属冬,冬时调和食,咸亦多於馀味一分,故言冬多咸。“调以滑甘”者,中央土味甘,属季夏,金木水火,非土不载,於五行土为尊,於五味甘为上,故甘总调四味。“滑”者,通利往来,亦所以调和四味,故云调以滑甘。此五味之言,出《洪范》及《月令》。

  ○注“各尚”至“滑之”

  ○释曰:言“各尚其时味”者,多一分者也,必多其时味者,所以助时气也。又引“《内则》曰枣栗饴蜜以甘之”者,证经甘之所用物也。又云“堇▯▯榆娩槁氵▯氵隋以滑之”者,证经滑之所用之物。郑君注《内则》:“▯,堇类。榆白曰▯。娩,新生者。槁,乾也。齐人溲曰盎。秦人滑曰氵隋。”谓将此堇已下,和溲以滑之。

  凡会膳食之宜,牛宜▯余,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雁宜麦,鱼宜菰。(会,成也,谓其味相成。郑司农云:“▯余,▯更也,《尔雅》曰‘▯余,稻’,菰,▯胡也。”

  ○▯余,音杜,又他杜反。菰,音孤。▯更,本亦作▯亢,音庚。▯,刘本作凋,音▯。)

  [疏]“凡会”至“宜菰”

  ○释曰:“凡会膳食之宜”者,谓会成膳食相宜之法。言“牛宜▯余”者,依《本草》、《素问》,牛味甘平,稻味苦而又温,甘苦相成,故云牛宜▯余。“羊宜黍”者,羊味甘热,黍味苦温,亦是甘苦相成,故云羊宜黍。“豕宜稷”者,▯猪味酸,牝猪味苦,稷米味甘,亦是甘苦相成,故云豕宜稷。“犬宜粱”者,犬味酸而温,粱米味甘而微寒,亦是气味相成,故云犬宜粱。又云“雁宜麦”者,雁味甘平,大麦味酸而温,小麦味甘微寒,亦是气味相成,故云雁宜麦。云“鱼宜菰”者,鱼味寒,鱼族甚多,寒热酸苦兼有,而云宜菰,或同是水物相宜,故云鱼宜菰。

  ○注“会成”至“胡也”

  ○释曰:云“▯余,▯更也”者,亦方俗异名。云“《尔雅》曰▯余,稻也,菰,▯胡也”者,今南方见有菰米是也。

  凡君子之食恒放焉。(放犹依也。

  ○放,甫往反。)

  [疏]“凡君”至“放焉”

  ○释曰:上六食六饮一经,据共王,不通放下。凡食“春多酸”已下,至“鱼宜菰”已上,齐和相成之事,虽以王为主,君子大夫已上亦依之,故云“恒放焉”。

  疾医掌养万民之疾病。四时皆有疠疾:春时有▯首疾,夏时有痒疥疾,秋时有疟寒疾,冬时有嗽上气疾。(疠疾,气不和之疾。▯,酸削也。首疾,头痛也。嗽,▯也。上气,逆喘也。《五行传》曰:“六疠作见。”

  ○▯,音消。痒,以掌反。疥,音介。嗽,西豆反,本亦作束▯。上,时掌反,注同。▯,苦代反。喘,音昌兖反。见,音贤遍反,下同。)

  [疏]“疾医”至“气疾”

  ○释曰:言“掌养万民之有疾病五行传者,此主疗治疾病。而云养者,但是疗治,必须将养,故以养言之。疾病两言之者,疾轻,病重,故注《论语》云“疾甚曰病”。谓疾病俱疗,故两言之。此直言万民,不言王与大夫,《医师》虽不言,或可医师治之。云“四时皆有疠疾”者,此言亦与下为目。云“春时有▯首疾”者,春是四时之首,阳气将盛,惟金▯木,故

译凡是调和食物,春天多放酸味,夏天多放苦味,秋天多放辛味,冬天多放咸味,并用滑利和甘甜的味道来调和。(各自崇尚当季的味道,而用甘甜来成全它,就像水、火、金、木都承载于土一样。《内则》说:“用枣、栗、饴、蜜来增加甜味,用堇、荁、榆、娩、槁、滫、滑来增加滑利。”)

凡是会合膳食的适宜搭配,牛肉适宜配稻米,羊肉适宜配黍米,猪肉适宜配稷米,狗肉适宜配粱米,雁肉适宜配麦米,鱼肉适宜配菰米。(会,是成全的意思,指味道互相成全。郑司农说:“稻,就是稻米,《尔雅》说‘稻,就是稻’,菰,就是茭白。”)

凡是君子饮食,总是遵循这些原则。(放,就是依从的意思。)

疾医掌管治疗万民的疾病。四季都有流行病:春天有头痛病,夏天有瘙痒疥疮病,秋天有疟疾寒症,冬天有咳嗽气喘病。(疠疾,是气机不和导致的疾病。酸削,是酸削的意思。首疾,是头痛。嗽,是咳嗽。上气,是逆喘。《五行传》说:“六种疠气发作显现。”)

有头首之疾。言▯者,谓头痛之外别有酸削之痛。云“夏时有痒疥疾”者,四月纯阳用事,五月已後阴气始起,惟水▯火,水为甲,疥有甲,故有疥痒之疾。云“秋时有疟寒疾”者,秋时阳气渐销,阴气方盛,惟火▯金,兼寒兼热,故有疟寒之疾。云“冬时有嗽上气疾”者,冬时阴气盛,阳气方起,惟土▯水,以土壅水,其气不通,故有嗽上气之疾。

译患有头部疾患。所谓“〇”,是指除了头痛之外,还有酸楚刺痛的感觉。说“夏季有痒疥之疾”,是因为四月纯阳之气主事,五月之后阴气开始生起,只有水〇火,水属甲,疥疮也属甲,所以会有疥疮瘙痒的病。说“秋季有疟疾寒病”,是因为秋季阳气逐渐消退,阴气正盛,只有火〇金,兼有寒热,所以会有疟疾寒病。说“冬季有咳嗽气逆之疾”,是因为冬季阴气旺盛,阳气开始生起,只有土〇水,用土来壅塞水,使得气机不通,所以会有咳嗽气逆的病。

○注“疠疾”至“作见”

  ○释曰:言“疠疾,气不和之疾”者,疠,谓疠疫。人君政教失所,则有五行相克,气叙不和疠疫起,故云气不和之疾。云“▯,酸削也”者,人患头痛,则有酸嘶而痛,酸削,则酸嘶也。云“嗽,▯也”者,谓若《内则》不敢嚏▯之▯,故言嗽▯也。云“上气,逆喘也”者,向上喘息谓之逆喘。引“《五行传》曰六疠作见”,案《五行传》云:“五福乃降,用彰於下,六▯作见。一曰貌之不恭,是谓不肃,惟金▯木。”又曰:“言之不从,是谓不又,惟火▯金。”又曰:“▯氐之不明,是谓不哲,惟水▯火。”又曰:“听之不聪,是谓不谋,惟土▯水。”又曰:“思之不睿,是谓不圣,惟木金水火▯土。”此其五▯也。言六▯者,天虽无▯,案《洪范》六极,又案《书传》致六极之由,皆由身之五事。一曰凶短折,思不睿之诛;二曰疾,▯氐不明之诛;三曰忧,言不从之诛;四曰贫,听不聪之诛;五曰恶,貌不恭之诛;六曰弱,皇不极之诛。据此六极,皇极为属天王者,不极亦有疴疾病,并前五者为六▯。彼言▯此郑注言疠者,言▯谓五行相乘▯,此言疠,疠气与人为疫,故不同。若据五事所置言之,四时之疾皆据▯氐之不明者也。

  以五味、五▯、五药养其病,(养犹治也。病由气胜负而生,攻其赢,养其不足者。五味,醯酒饴蜜姜盐之属。五▯,麻黍稷麦豆也。五药,草木▯石▯也。其治合之齐,则存乎神农、子仪之术云。

  ○赢,音盈,後不音者同。合,如字,又音ト,下同。)

  [疏]注“养犹”至“术云”

  ○释曰:言“养犹治也”者,病者须养之,故云养犹治也。云“病由气胜负而生”者,假令夏时热,病者体寒,即是水,水羸而胜也,火气负而不足也,故言犹气胜负而生。云“攻其赢,养其不足”者,夏时病者,则五味中食甘,五▯中食稷,以甘稷是土之▯味,土所克水,是攻其赢也。土生於火,土是火之子,食甘稷,为子养母之道,故云养其不足也。云“五味,醯酒饴蜜姜盐之属”者,醯则酸也,酒则苦也,饴蜜即甘也,姜即辛也,盐即咸也,此即五味酸苦辛咸甘也。郑不言五味酸咸等,而言醯酒之属者,当时医方,见用醯酒之等,故举以言焉。又云“五▯,麻黍稷麦豆也”者,此依《月令》五方之▯。此五▯,据养疾而食之,非必入於药分。又云“五药,草木虫石▯也”者,草谓麻黄勺药之类是也,木谓厚朴杜仲之类是也,虫谓吴公蠃鳖之类是也,石谓磁石白石之类是也,▯谓五▯之中麻豆之等有入药分者是也。云“其治合之齐,则存乎神农、子仪之术云”者,案刘向云:“扁鹊治赵太子暴疾尸{厥足}之病,使子明炊汤,子仪脉神,子术案摩。”又《中经簿》云:“《子义本草经》一卷。”仪与义,一人也。若然,子义亦周末时人也。并不说神农。案张仲景《金匮》云“神农能尝百药”,则炎帝者也。言此二人,能合和此术耳。

  以五气、五声、五色▯氐其死生。(三者剧易之徵,见於外者。五气,五藏所出气也。肺气热,心气次之,肝气凉,脾气温,肾气寒。五声,言语宫商角徵羽也。五色,面貌青赤黄白黑也。察其盈虚休王,吉凶可知。审用此者,莫若扁鹊、仓公。

  ○易,以鼓反。藏,才浪反,下文及注同。徵,张里反。王,往况反。扁,本亦作扁▯,蒲典反,徐抗忍反。鹊,《汉书音义》云:“扁鹊,魏桓侯时医人。”《史记》云:“姓秦,名少齐,越人。”仓公,《史记》云:“姓淳于,名意,临淄人,为齐太仓令,汉文帝时人。”)

  [疏]“以五”至“死生”

  ○释曰:上文三五,所以治疗。此经三五,观其死生。故云“▯氐其死生”。

  ○注“三者”至“仓公”

  ○释曰:云“三者剧易之徵,见於外”者,此经三者,并是人之病者气与声色。其病在内,人所不睹,见其声色,则知增剧及简易,故云剧易之徵见於外者也

译○注“疠疾”至“作见”

○解释曰:说“疠疾,是气不和导致的疾病”,疠,指疠疫。君主政教失当,就会造成五行相克,气序不和,疠疫兴起,所以说它是气不和导致的疾病。说“〇,是酸削”的,人患头痛,就会有酸嘶而痛的感觉,酸削,就是酸嘶的意思。说“嗽,是〇”的,是说像《内则》中不敢打喷嚏、咳嗽的〇,所以说嗽〇。说“上气,是逆喘”的,向上喘息叫做逆喘。引用“《五行传》说六疠发作显现”,查《五行传》说:“五福于是降临,在下彰显,六〇发作显现。一是容貌不恭敬,这叫不肃,只有金〇木。”又说:“言语不顺从,这叫不又,只有火〇金。”又说:“〇氐不明亮,这叫不哲,只有水〇火。”又说:“听觉不灵敏,这叫不谋,只有土〇水。”又说:“思虑不睿智,这叫不圣,只有木金水火〇土。”这是五种〇。说六〇的,天虽然没有〇,查《洪范》六极,又查《书传》导致六极的原因,都源于身之五事。一是凶短折,是思虑不睿智的惩罚;二是疾,是〇氐不明的惩罚;三是忧,是言语不顺从的惩罚;四是贫,是听觉不灵敏的惩罚;五是恶,是容貌不恭敬的惩罚;六是弱,是皇极不极的惩罚。根据这六极,皇极属于天王,不极也有疴疾病,加上前五者为六〇。那里说〇这里郑注说疠的,说〇是指五行相乘〇,这里说疠,疠气与人形成疫病,所以不同。如果根据五事所置来说,四时的疾病都依据〇氐不明。

用五味、五〇、五药来调养他的病,(养就是治的意思。病由气的胜负而产生,攻伐其过盛,调养其不足。五味,是醋、酒、饴糖、蜂蜜、姜、盐之类。五〇,是麻、黍、稷、麦、豆。五药,是草、木、虫、石、谷。它们治疗配合的剂量,则存在于神农、子仪的医术中。

○赢,音盈,后面不注音的相同。合,如字,又音ト,下面相同。)

[疏]注“养犹”至“术云”

○解释曰:说“养犹治也”的,病人需要调养,所以说养就是治。说“病由气胜负而生”的,假设夏天热,病人身体寒,就是水,水过盛而胜,火气负而不足,所以说由气胜负而生。说“攻其赢,养其不足”的,夏天病人,就在五味中吃甘味,五〇中吃稷,因为甘稷是土的味道,土克制水,这是攻伐其过盛。土生于火,土是火之子,吃甘稷,是子养母的道理,所以说调养其不足。说“五味,是醋、酒、饴糖、蜂蜜、姜、盐之类”的,醋就是酸,酒就是苦,饴糖蜂蜜就是甘,姜就是辛,盐就是咸,这就是五味酸、苦、辛、咸、甘。郑玄不说五味酸咸等,而说醋酒之类的,当时医方,见用醋酒等,所以列举来说。又说“五〇,是麻、黍、稷、麦、豆”的,这是依据《月令》五方的〇。这五〇,是根据调养疾病而食用的,不一定入药分。又说“五药,是草、木、虫、石、谷”的,草指麻黄、芍药之类,木指厚朴、杜仲之类,虫指吴公、蠃鳖之类,石指磁石、白石之类,谷指五〇之中麻、豆等有入药分的是。说“它们治疗配合的剂量,则存在于神农、子仪的医术中”的,查刘向说:“扁鹊治疗赵太子暴疾尸{厥足}的病,让子明炊汤,子仪脉神,子术按摩。”又《中经簿》说:“《子义本草经》一卷。”仪与义,是同一人。如果这样,子义也是周末时人。都不说神农。查张仲景《金匮》说“神农能尝百药”,就是炎帝。说这两人,能配合和此术罢了。

用五气、五声、五色〇氐他的死生。(三者是病情加重或减轻的征兆,表现在外面。五气,是五脏所出的气。肺气热,心气次之,肝气凉,脾气温,肾气寒。五声,是言语宫、商、角、徵、羽。五色,是面貌青、赤、黄、白、黑。观察它们的盈虚休王,吉凶可知。审慎使用这些的,没有谁比得上扁鹊、仓公。

○易,以鼓反。藏,才浪反,下文及注同。徵,张里反。王,往况反。扁,本亦作扁〇,蒲典反,徐抗忍反。鹊,《汉书音义》说:“扁鹊,魏桓侯时的医生。”《史记》说:“姓秦,名少齐,越人。”仓公,《史记》说:“姓淳于,名意,临淄人,任齐太仓令,汉文帝时人。”)

[疏]“以五”至“死生”

○解释曰:上文三五,是用来治疗的。此经三五,是观察他的死生。所以说“〇氐其死生”。

○注“三者”至“仓公”

○解释曰:说“三者是病情加重或减轻的征兆,表现在外面”的,此经三者,都是人的病者气与声色。病在内,人所不见,看见他的声色,就知道加重及减轻,所以说剧易之徵见於外。

。云“五藏所出气也”者,言五藏谓气之所藏,故知五气出於五藏。云“肺气热”者,此已下并据《月令》“牲南首”而言。肺在上,当夏,故云肺气热。云“心气次之”者,心在肺下,心位当土,心气亦热,故言次之。云“肝气凉”者,肝在心下近右,其位当秋,故云肝气凉。此三藏并在膈上。云“脾气温”者,於藏值春,故云温。云“肾气寒”者,肾位在下,於藏值冬,故言寒。此二者在膈下。此五藏寒热等,据《月令》成文而说。及其医方之术,心属南方,肝属东方,肺属西方,脾属中央,肾属北方,此并据五色而言,不据气之寒热也。云“五声,言语宫商角徵羽也”者,宫数八十一配中央土,商数七十二配西方金角,数六十四配东方木,徵数五十四配南方火,羽数四十八配北方水。此五声数多者声浊,数少者声清,人之言语似之,故云言语宫商角徵羽也。云“五色,面貌之青赤黄白黑也”者,此据五方,东方木色,青南方火色赤,中央土色黄,西方金色白,北方水色黑,病者面色似之。云“察其盈虚休王,吉凶可知月令者,假令冬时面色黑,其气寒,声应羽,此是盈而王,吉可知。若冬时其色黄,其气热,声应宫,此得中央土来克己,此是虚而休,凶可知。若得东方青色等,则子来助己,亦吉。云“审用此者,莫若扁鹊、仓公”者,依《汉书 艺文志》,大古有岐伯、揄附,中世有扁鹊、秦和,汉有仓公。若然,扁鹊在周时,仓公在汉世,此二人知气色之候者也。

译所谓“五脏所出之气”,是说五脏是气的储藏之处,因此知道五气出自五脏。所谓“肺气热”,这是以下都依据《月令》中“牺牲头朝南”的说法而言。肺在上方,对应夏季,所以说肺气热。所谓“心气次之”,心在肺之下,心的方位对应土,心气也热,所以说其次。所谓“肝气凉”,肝在心之下靠近右侧,其方位对应秋季,所以说肝气凉。这三个脏器都在膈膜之上。所谓“脾气温”,在五脏中对应春季,所以说温。所谓“肾气寒”,肾的方位在下方,在五脏中对应冬季,所以说寒。这两个脏器在膈膜之下。这五脏的寒热等属性,是依据《月令》的成说而言的。至于医学方术,心属南方,肝属东方,肺属西方,脾属中央,肾属北方,这都是依据五色而言,不是依据气的寒热而言的。所谓“五声,即言语中的宫、商、角、徵、羽”,宫数八十一,配中央土;商数七十二,配西方金;角数六十四,配东方木;徵数五十四,配南方火;羽数四十八,配北方水。这五声中,数多的声音浊,数少的声音清,人的言语类似这样,所以说言语对应宫商角徵羽。所谓“五色,即面貌的青、赤、黄、白、黑”,这是依据五方而言,东方木色为青,南方火色为赤,中央土色为黄,西方金色为白,北方水色为黑,病人的面色类似这样。观察其盈虚休王,吉凶就可以知道。《月令》说,假如冬季面色黑,其气寒,声音应羽,这是盈盛而王,吉兆可知。如果冬季面色黄,其气热,声音应宫,这是得到中央土来克制自己,这是虚弱而休,凶兆可知。如果得到东方青色等,则是子来辅助自己,也是吉兆。所谓“审用此道的,没有谁比得上扁鹊、仓公”,依据《汉书·艺文志》,远古有岐伯、揄附,中古有扁鹊、秦和,汉代有仓公。如果这样,扁鹊在周代,仓公在汉代,这两个人是懂得气色诊候的人。

两之以九窍之变,参之以九藏之动。(两参之者,以观其死生之验。窍之变,谓开闭非常。阳窍七,阴窍二。藏之动,谓脉至与不至。正藏五,又有胃、旁胱、大肠、小肠。脉之大候,要在阳明、寸口,能专是者,其唯秦和乎。岐伯、揄▯付则兼彼数术者。

  ○窍,音苦吊反。秦和,《左传》昭元年:“晋平公疾,秦伯使医和为之”,即此人也。岐伯,其宜反。揄,羊朱反,本亦作俞。▯付,刘音附,徐音▯。岐伯、揄▯付皆黄帝时医人。)

  [疏]“两之”至“之动”

  ○释曰:上经观其气色,此炯溟其脉候,故以参两言之。

  ○注“两参”至“术者”

  ○释曰:云“参两之者,观其死生之验”者,言两者,谓九窍与所▯氐为两,两与九藏为参。云“窍之变谓开闭非常”者,九窍之开是其常,或开或闭即是非常,故云开闭非常也。云“阳窍七”者,在头露见,故为阳也。阴窍二者,在下不见,故为阴。云“藏之动谓脉至与不至”者,谓九藏在内,其病难知。但诊脉至与不至,即知九藏之动,故云藏之动谓脉至与不至也。又云“正藏五”者,谓五藏肺心肝脾肾。并气之所藏,故得正藏之称。不数之者,上已有注。云“又有胃、旁胱、大肠、小肠”者,此乃六府中取此四者,以益五藏为九藏也。六府,胃、小肠、大肠、旁胱、胆、三焦。以其受盛,故谓之为府。亦有藏称,故入九藏之数。然六府取此四者,案《黄帝八十一难经》,说胃为水▯之府,小肠为受盛之府,大肠为行道之府,旁胱为津滴之府。气之所生,下气象天故,故写而不实,实不满。若然,此则正府也,故入九藏。其馀,胆者清净之府,三焦为孤府,非正府,故不入九藏也。云“脉之候要在阳明、寸口”者,但医者诊脉,诸脉皆可据。若脉之大候,取其要者,在於阳明、寸口二处而已。阳明者,在大拇指本骨之高处,与第二指间。寸口者,大拇指本高骨後一寸是也。云“能专是者,其唯秦和乎”者,秦和在中世,如前说。云“岐伯、榆▯付则兼彼数术”者,此二人在大古,如前说。但上神农、子仪、扁鹊、仓公、秦和等,各专一能,此二人兼上数术之耳。

  凡民之有疾病者,分而治之。死终,则各书其所以,而入于医师。(少者曰死,老者曰终。所以,谓治之不愈之状也。医师得以制其禄,且为後治之戒。

  ○少,诗照反。)

  [疏]“凡民”至“医师”

  ○释曰:以疾医中士二人,医各有能,故使分治之也。云“死终”者,谓民之有病,不问老少皆治之。不愈,少死则曰死,似不得寿终然。少曰死,老者则曰终,谓虽治不愈,似得寿终,故曰终也。云“则各书其所以”者,谓书录其不愈之状。云“而入于医师”者,医师得之以制其禄,则上“十全为上”已下是也。

  疡医掌肿疡、溃疡、金疡、折疡之祝药▯刂杀之齐。(肿疡,痈而上生创者。溃疡,痈而含脓血者。金疡,刃创也。折疡,▯跌者。祝当为注,读如注病之注,声之误也。注谓附著药。刮,刮去脓血。杀谓以药食其恶肉。

  ○折,刘本作[A099],同时设反。祝,之树反,出注。▯刂,音刮,徐工滑反。齐,才细反。创,初良反。▯,於阮反,徐乌卧反。跌,待结反,徐徒纥反,刘徒没反。著,音猪略反。去,羌吕反。)

  [疏]“疡医”至“之齐”

  ○释曰:疡医掌肿疡已下四种之疡疮而含脓血者。祝,注也。注药於疮,乃後刮杀。而言齐者,亦有齐量之宜也。

  ○注“肿疡”至“恶肉”

  ○释曰:“肿疡,痈而上生疮”者,谓痈而有头未溃者。溃疡,▯而含脓血已溃破者。云“祝当为注读”者,疾医非主祝说之官,为祝,则义无所取,故破从注。注,谓注药於中,食去脓血耳。

  凡疗疡,以五毒攻之,(止病曰疗。攻,治也。五毒,五药之有毒者。今医方有五毒之药,作之,合黄[B138],置石胆、丹砂、雄黄、▯石、慈石其

译将九窍的变化作为两方面的观察,将九脏的变动作为第三方面的参验。(所谓两参,是用来观察生死征验的。窍的变化,是指开闭异常。阳窍有七个,阴窍有两个。脏的变动,是指脉搏到来与不来。正脏有五个,另外还有胃、膀胱、大肠、小肠。脉象的重要诊察部位,关键在于阳明和寸口,能专精于此的,大概只有秦和吧。岐伯、俞跗则是兼通多种医术的人。

○窍,音苦吊反。秦和,《左传》昭公元年记载:“晋平公生病,秦伯派医和为他诊治”,就是这个人。岐伯,音其宜反。俞,音羊朱反,原本也写作俞。跗,音附,徐音附。岐伯、俞跗都是黄帝时的医生。)

[疏]“两之”至“之动”

○解释曰:上文观察气色,此处诊察脉候,所以用参两来表述。

○注“两参”至“术者”

○解释曰:说“两参的目的,是观察生死的征验”,意思是说,两,是指九窍与所依附的身体构成两个方面,这两方面与九脏构成三个方面。说“窍的变化是指开闭异常”,九窍的开合是常态,或开或闭就是异常,所以说开闭异常。说“阳窍七个”,因为在头部显露可见,所以为阳。阴窍两个,因为在下方隐蔽不见,所以为阴。说“脏的变动是指脉搏到来与不来”,是说九脏在体内,其病变难以知晓。只要诊察脉搏到来与不来,就能知道九脏的变动,所以说脏的变动是指脉搏到来与不来。又说“正脏五个”,是指五脏肺、心、肝、脾、肾。都是气的储藏之所,所以称为正脏。没有计入的原因,上文已有注释。说“又有胃、膀胱、大肠、小肠”,这是从六腑中选取这四者,来补充五脏成为九脏。六腑,包括胃、小肠、大肠、膀胱、胆、三焦。因为它们承受盛装,所以称为腑。也有脏的称呼,所以计入九脏之数。然而六腑选取这四者,依据《黄帝八十一难经》,说胃是水谷之腑,小肠是受盛之腑,大肠是传导之腑,膀胱是津液之腑。气之所生,下部气象天,所以泻而不藏,实而不满。如果是这样,这些就是正腑,所以计入九脏。其余的,胆是清净之腑,三焦是孤腑,不是正腑,所以不计入九脏。说“脉象的诊察关键在于阳明、寸口”,是说医生诊脉,各种脉象都可以依据。如果脉象的重要诊察,取其关键,就在于阳明、寸口两处而已。阳明,在大拇指根部高骨处,与第二指之间。寸口,在大拇指根部高骨后一寸处。说“能专精于此的,大概只有秦和吧”,秦和在中世,如前所述。说“岐伯、俞跗则兼通多种医术”,这两人在上古,如前所述。只是上文神农、子仪、扁鹊、仓公、秦和等人,各自专精一项技能,这两人则兼通上述多种医术罢了。

百姓中有患病的,分别由医生治疗。病人死亡,就各自记录治疗无效的原因,上报给医师。(年少者称死,年老者称终。原因,是指治疗未能痊愈的情况。医师据此来评定他们的俸禄,并作为后来治疗的警戒。

○少,音诗照反。)

[疏]“凡民”至“医师”

○解释曰:因为疾医中有中士二人,医生各有专长,所以让他们分别治疗。说“死终”,是指百姓患病,不论老少都进行治疗。如果未能痊愈,年少者死亡称为死,似乎不能寿终。年少者称死,年老者则称终,是说虽然治疗未能痊愈,但似乎得以寿终,所以称终。说“就各自记录其原因”,是指记录未能痊愈的情况。说“上报给医师”,医师据此来评定俸禄,即上文“十全为上”以下的内容。

疡医掌管肿疡、溃疡、金疡、折疡的注药、刮脓、杀肉的药物配制。(肿疡,是痈肿且上面生疮的。溃疡,是痈肿且含有脓血的。金疡,是刀伤。折疡,是跌打损伤。祝应当是注,读音如同注病的注,是声音的错误。注是指附着药物。刮,是刮去脓血。杀是指用药腐蚀坏死的肉。

○折,刘本作折,音设反。祝,音之树反,出自注。刂,音刮,徐音工滑反。齐,音才细反。创,音初良反。〇,音於阮反,徐音乌卧反。跌,音待结反,徐音徒纥反,刘音徒没反。著,音猪略反。去,音羌吕反。)

[疏]“疡医”至“之齐”

○解释曰:疡医掌管肿疡以下四种疡疮且含有脓血的。祝,即注。将药注入疮中,然后刮去脓血并杀死坏肉。而说齐,也有配伍剂量的适宜之处。

○注“肿疡”至“恶肉”

○解释曰:“肿疡,痈肿且上面生疮”,是指痈肿有头但未溃破的。溃疡,是痈肿且含有脓血已溃破的。说“祝应当是注读”,疾医不是主管祝祷的官员,如果是祝,则意义无法取用,所以破读为注。注,是指将药注入其中,腐蚀去除脓血。

凡是治疗疡疮,用五毒来攻治,(止病称为疗。攻,是治疗。五毒,是五种有毒的药物。现在的医方中有五毒之药,制作时,混合黄矾,放入石胆、丹砂、雄黄、礜石、慈石其

中。烧之三日三夜,其烟上著,以鸡羽扫取之。以注创,恶肉破,骨则尽出。

译中。烧它三天三夜,那烟向上附着,用鸡羽毛扫取它。用来敷在伤口上,坏肉溃破,骨头就全部脱落。

○▯,本又作蝥,刘音武,又音无,徐音毋,又音务,沈武侯反。▯,音豫。著,以直略反。)

  [疏]“凡疗”至“攻之”

  ○释曰:言“凡”,则兼上四疡,故云“凡疗疡以五毒攻治之”也。

  ○注“止病”至“尽出”

  ○释曰:言“止病曰疗”者,治病之名,言治之则病止,故云止病曰疗也。言“合黄[B138]”者,谓《内则》有“敦[B138]卮▯”郑注云“敦[B138],黍稷器”,不言黄。此言黄者,见今时合和丹药者皆用黄瓦▯为之,亦名黄[B138],事出於古也。

  以五气养之,以五药疗之,以五味节之。(既刮杀而攻尽其宿肉,乃养之也。五气当为“五▯”,字之误也。节,节成其药之力。

  ○五气,气音▯,出注。)

  [疏]“以五”至“节之”

  ○释曰:云“以五▯养之”者,亦当据病所宜,释善而用之,故云以五▯养之。云“以五药疗之”者,义如前注。“以五味节之”者,五味,亦酸苦辛咸甘,亦当据病所宜食之,以节成药力者也。

  ○注“既刮”至“之力”

  ○释曰:郑云“既刮杀而攻之尽其宿肉,乃养之也”者,以经五药在五▯之下,恐人以五▯养之,乃用五药疗之,故郑解之。若然,此五药在五▯下者,以上已言五毒攻之,用此五▯养之,则此五▯为前五毒攻之,乃後用五▯养之,於理为顺。此文重言五药者,为下五味节成此药,故须更言五▯也。云“五气当为五▯”者,以其气非养人之物,又疾医之有五味、五药、五▯相将之物,故破气从▯也。云“节,节成其药之力”者,即下文“以酸养骨”之类是也。

  凡药,以酸养骨,以辛养筋,以咸养脉,以苦养气,以甘养肉,以滑养窍。(以类相养也。酸,木味,木根立地中,似骨。辛,金味,金之缠合异物,似筋。咸,水味,水之流行地中,似脉。苦,火味,火出入无形,似气。甘,土味,土含载四者,似肉。滑,滑石也。凡诸滑物,通利往来,似窍。)

  [疏]“凡药”至“养窍”

  ○释曰:上云以“五味节之”,此即经酸苦之等是也。今云凡药,以酸养骨,药味合言者,欲见五味节成五药,故上注云节成药力,故合言之。

  ○注“以类”至“似窍”

  ○释曰:云“以类相养也”者,谓若酸与骨、辛与筋之等是也。云“酸,木味”之等,并依《洪范》及《月令》为说也。云“木立地中,似骨”者,谓似人之骨立肉中者,故以酸养之。云“辛,金味,金之缠合异物,似筋”者,人之筋亦缠合诸骨,故云似筋,而以辛养之也。云“咸,水味,水之流行地中,似脉”者,血脉在人,亦流行不定,故云似脉,而以咸养之也。云“苦,火味,火出入无形,似气”者,火乃人所睹见,似若有形,榄之不得,亦是无形,故云似气,故以苦养之也。“甘,土味,土含载四者,似肉”者,金木水火,非土不载,故云含载四者。似人之肉,亦含载筋骨气脉,故云似肉也,故以甘养之也。云“滑,滑石”者,以五味酸苦辛咸甘,养骨筋气脉与肉,相配讫。前《食医》云“调以滑甘”。平常调食,五味之外有滑,彼滑用堇▯▯榆。今此养病,五味之外亦宜有滑,但於药分之中慎滑,则不得如平常用堇▯等,故以滑石解之。凡诸滑物,通利往来似窍,故以滑养之也。若然,此经五味不以生成为次,而以木金与火水相对者,此若《洪范》以木曰曲直、金曰从革、火曰炎上、水曰润下,以类相对而言也。

  凡有疡者,受其药焉。

  [疏]“凡有”至“药焉”

  ○释曰:药即上五药是也。凡国中有疡,不须身来者,并於疡医取药焉。

  兽医掌疗兽病,疗兽疡。(畜兽之疾病及疡,疗同医。

  ○畜,许又反,下同。)

  [疏]注“畜兽”至“同医”

  ○释曰:此医唯疗家畜,不疗野兽,但畜兽义通,今以畜解兽,故畜兽连言之也。云“畜兽之疾病及疡,疗同医洪范者,以上之

译〇〇,原本又写作蝥,刘氏读音为武,又读音为无,徐氏读音为毋,又读音为务,沈氏反切为武侯反。〇,读音为豫。著,直略反。)

[疏]“凡疗”至“攻之”

○解释曰:说“凡”,则兼括上述四种疮疡,所以说“凡是治疗疮疡,用五毒来攻治它”。

○注“止病”至“尽出”

○解释曰:说“止病称为疗”者,这是治病的名词,意思是治疗之后病就停止了,所以说止病称为疗。说“合黄[B138]”者,是指《内则》中有“敦[B138]卮〇”,郑玄注说“敦[B138],是盛黍稷的器具”,没有说黄。这里说黄,是因为看到当时合和丹药的人都用黄瓦〇来做,也叫黄[B138],这件事出于古代。

用五气来调养它,用五药来治疗它,用五味来节制它。(既然刮除杀灭并攻尽了陈旧的腐肉,于是进行调养。五气应当是“五〇”,是字的错误。节,是节制成全药力的意思。

○五气,气读音为〇,出自注文。)

[疏]“以五”至“节之”

○解释曰:说“用五〇调养它”者,也应当根据病情所适宜的情况,选择好的来使用,所以说用五〇调养它。说“用五药治疗它”者,意义如前注。“用五味节制它”者,五味,也是酸苦辛咸甘,也应当根据病情所适宜的情况来食用,用来节制成全药力。

○注“既刮”至“之力”

○解释曰:郑玄说“既然刮除杀灭并攻尽了陈旧的腐肉,于是进行调养”者,因为经文五药在五〇之下,恐怕人们认为用五〇调养它,才用五药治疗它,所以郑玄解释它。如果这样,这五药在五〇之下,是因为上面已经说了五毒攻治它,用这五〇调养它,那么这五〇是在前五毒攻治之后,才后用五〇调养它,在道理上是顺的。这里重复说五药,是因为下面五味节制成全这药,所以必须再说五〇。说“五气应当是五〇”者,因为气不是调养人的东西,又因为疾医有五味、五药、五〇相配合的东西,所以破除气而从〇。说“节,是节制成全药力”者,就是下文“用酸养骨”之类。

凡是药物,用酸养骨,用辛养筋,用咸养脉,用苦养气,用甘养肉,用滑养窍。(这是以同类相互调养。酸,是木味,木根立于地中,像骨。辛,是金味,金缠绕结合异物,像筋。咸,是水味,水流行于地中,像脉。苦,是火味,火出入无形,像气。甘,是土味,土包含承载四者,像肉。滑,是滑石。凡是各种滑利的东西,通利往来,像窍。)

[疏]“凡药”至“养窍”

○解释曰:上面说用“五味节制它”,这里就是经文中酸苦等。现在说凡是药物,用酸养骨,药味合说,是想显示五味节制成全五药,所以上面注解说节制成全药力,所以合说。

○注“以类”至“似窍”

○解释曰:说“以同类相互调养”者,是说像酸与骨、辛与筋等。说“酸,是木味”等,都依照《洪范》及《月令》来解说。说“木立于地中,像骨”者,是说像人的骨立于肉中,所以用酸养它。说“辛,是金味,金缠绕结合异物,像筋”者,人的筋也缠绕结合诸骨,所以说像筋,而用辛养它。说“咸,是水味,水流行于地中,像脉”者,血脉在人,也流行不定,所以说像脉,而用咸养它。说“苦,是火味,火出入无形,像气”者,火是人所看见的,像若有形,抓它抓不住,也是无形,所以说像气,所以用苦养它。“甘,是土味,土包含承载四者,像肉”者,金木水火,没有土不承载,所以说包含承载四者。像人的肉,也包含承载筋骨气脉,所以说像肉,所以用甘养它。说“滑,是滑石”者,因为五味酸苦辛咸甘,养骨筋气脉与肉,相配完毕。前面《食医》说“调以滑甘”。平常调食,五味之外有滑,那滑用堇〇〇榆。现在调养疾病,五味之外也适宜有滑,但在药分之中谨慎使用滑,就不能像平常用堇〇等,所以用滑石解释。凡是各种滑利的东西,通利往来像窍,所以用滑养它。如果这样,这经文五味不以生成为次序,而以木金与火水相对,这就像《洪范》以木曰曲直、金曰从革、火曰炎上、水曰润下,以同类相对而言。

凡是有疮疡的人,接受他的药物。

[疏]“凡有”至“药焉”

○解释曰:药就是上面五药。凡国中有疮疡,不需要亲身来的人,都在疡医那里取药。

兽医掌管治疗兽病,治疗兽疮疡。(畜兽的疾病及疮疡,治疗同于医。

○畜,许又反,下同。)

[疏]注“畜兽”至“同医”

○解释曰:这医只治疗家畜,不治疗野兽,但畜兽意义相通,现在用畜解释兽,所以畜兽连言。说“畜兽的疾病及疮疡,治疗同于医洪范者,因为上面

人,疾与疡别医;今此畜,病之与疡同在一医者,重人贱畜,故略同在一医也。

译对于人,治疗内科疾病与外科疮疡由不同的医生负责;如今对于这种牲畜,治疗疾病与疮疡却由同一位医生负责,这是因为重视人而轻视牲畜,所以将二者粗略地合并由一位医生诊治。

凡疗兽病,灌而行之以节之,以动其气,观其所发而养之。(疗畜兽必灌行之者,为其病状难知,灌以缓之,且强其气也。节,趋聚之节也。气谓脉气,既行之,乃以脉视之,以知所病。

  ○为,于伪反。聚,本亦作骤,同仕救反。)

  [疏]“凡疗”至“养之”

  ○释曰:兽必先灌之者,郑云为其病状难知,故先灌而知缓之。以其瘦弱,且强其气力也。

  凡疗兽疡,灌而▯刂之,以发其恶,然後药之,养之,食之。(亦先攻之而後养之。

  ○食,音嗣。)

  [疏]注“亦先”至“养之”

  ○释曰:亦上《疡医》以五▯养之养。彼注先刮杀尽乃养之,此亦然,故云“亦先攻而後养之”也。

  凡兽之有病者、有疡者,使疗之,死则计其数,以进退之。

  [疏]“凡兽”至“退之”

  ○释曰:上《医师》云十全为上者,唯据疾医与疡医,不据兽医,故此云计其数而进退之。进退,亦谓据功过进退其禄也。

  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式法,作酒之法式。作酒既有米麴之数,又有功沽之巧。《月令》曰:“乃命大酋,秫稻必齐,麴蘖必时,湛饣喜必洁,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齐必得。”郑司农云:“授酒人以其材。”

  ○沽,音古。酋,将由反,下同。秫,音述。齐,戚才细反,下皆同,一读此,如字。蘖,鱼列反。湛,接廉反。饣喜,音昌志反。)

  [疏]“酒正”至“酒材”

  ○释曰:酒正辨四饮,则浆之政令亦掌之。今直言掌酒之政令,不言浆之政令者,但据酒之尊者而言,其实浆亦掌之。云“以式法授酒材”者,式法谓造酒法式,谓米麴多少及善恶也。酒材即米麴蘖,授与酒人,使酒人造酒。既言兼掌浆人,则浆之法式及浆材亦授之。不言者,亦举尊言也。

  ○注“式法”至“其材”

  ○释曰:云“作酒既有米麴之数”者,谓此为法式也。云“又有功沽之巧”者,功沽谓善恶,善恶亦是法式也。引《月令》者,十一月之令。言乃命大酋监之者,彼注“酒孰曰酋。於《周礼》则为酒人”。案下注“昔酒,今之酋久白酒”,则酋者久远之称,则是久熟者善,故名酒官为大酋。若然,彼注为酒人,此《酒正》引之者,此酒正以法式及酒材授与酒人,使造酒,故引《酒人》。云“秫稻必齐”者,必使齐孰。“麴善必时”者,造之必得时。“湛饣喜必▯者”,湛,渍。饣喜,炊也。谓渍米炊酿之时,必须▯净。“水泉必香”者,谓渍麴渍米之水必须香美。“陶器必良”者,酒瓮陶中所烧器者,必须成熟不津。云“火齐必得”者,谓酿之时,生熟必宜得所也。

  凡为公酒者亦如之。(谓乡射饮酒以公事作酒者,亦以式法及酒材授之,使自酿之。

  ○酿,女亮反。)

  [疏]“凡为”至“如之”

  ○释曰:言“凡为公酒”者,谓为公事而作酒。言“凡”,非一,谓若乡饮酒、乡射之等。言“亦如之”者,亦以式法授酒材。

  ○注“谓乡”至“酿之”

  ○释曰:言乡射饮酒者,谓乡饮酒、乡射饮酒。乡饮酒中,有党正饮酒,宾贤能饮酒。乡射饮酒中,有州长春秋习射於序,又有乡大夫三年宾贤能後,以五物询众庶,用州长射礼,并是乡射饮酒。若然,州长、党正饮酒而谓之乡者,或是乡大夫所居州党,或是乡大夫亲来临礼,并得乡名,故谓之乡。此数事者,皆为国行礼,不可横敛於民,故得公酒。其百家为族,不得公酒,族祭步神之时,合钱饮酒。

  辨五齐之名,一曰泛齐,二曰醴齐,三曰盎齐,四曰缇齐,五曰沈齐。(泛者,成而滓浮泛泛然,如今宜成醪矣。醴犹体也,成而汁滓相将,如今恬酒矣。盎犹翁也,成而翁翁然,葱白色,如今ガ白矣。缇者,成而红赤,如今下酒矣。沈者,成而滓沈,如今造清矣。自醴以上尤浊,缩酌者。盎以下差清。其象类则然,古之法式未可尽闻。杜子春读齐皆为粢。又《礼器》曰:“缇酒之用,玄酒之

译大凡治疗兽类的疾病,要用水灌服并引导其行走,以调节其节奏,从而调动其气血,观察其病情的发作情况,然后进行调养。(治疗牲畜兽类必须用水灌服并引导行走,是因为它们的病症难以察知,用水灌服可以缓和病情,并且增强其气血。节,指行走聚集的节奏。气,指脉气,在引导行走之后,通过诊脉来观察,以了解所患的疾病。

○为,音于伪。聚,原本也作骤,音仕救。)

[疏]“凡疗”至“养之”

○解释说:兽类必须先用水灌服,郑玄说因为它们的病症难以察知,所以先用水灌服来了解并缓和病情。因为它们瘦弱,并且要增强其气力。

大凡治疗兽类的疮疡,要用水灌服并切开它,以排出其中的恶血,然后用药治疗,进行调养,喂食食物。(这也是先攻治而后调养。

○食,音嗣。)

[疏]注“亦先”至“养之”

○解释说:也是上面《疡医》中用五种方法调养的意思。那里的注解说先刮除杀尽然后调养,这里也是这样,所以说“也是先攻治而后调养”。

大凡兽类有患病的、有患疮疡的,派兽医去治疗,如果死了,就统计其数量,以此作为奖惩的依据。

[疏]“凡兽”至“退之”

○解释说:上面《医师》中说十全为上,只是针对疾医和疡医,不包括兽医,所以这里说统计数量来作为奖惩依据。进退,也是指根据功过增减其俸禄。

酒正掌管酒的政令,按照法式授予酿酒的原料。(法式,是酿酒的规范方法。酿酒既有米和曲的数量规定,又有酿造技巧的高低。《月令》说:“于是命令大酋,高粱和稻米必须齐备,曲和蘖必须适时,浸泡和炊煮必须洁净,水源必须香美,陶器必须精良,火候必须得当。”郑司农说:“授予酿酒人所需的原料。”

○沽,音古。酋,音将由,下同。秫,音述。齐,音戚才细,下皆同,一读此,如字。蘖,音鱼列。湛,音接廉。饣喜,音昌志。)

[疏]“酒正”至“酒材”

○解释说:酒正辨别四种饮品,那么浆的政令也由其掌管。现在只说掌管酒的政令,不说浆的政令,只是就酒中尊贵的而言,其实浆也由其掌管。说“按照法式授予酿酒原料”,法式指酿酒的规范方法,指米和曲的多少及优劣。酒材即米、曲、蘖,授予酿酒人,让酿酒人酿酒。既然说兼管浆人,那么浆的法式和浆的原料也授予他们。不说,也是举尊贵而言。

○注“式法”至“其材”

○解释说:说“酿酒既有米和曲的数量”,是说这是规范方法。说“又有酿造技巧的高低”,技巧指优劣,优劣也是规范方法。引用《月令》,是十一月的政令。说于是命令大酋监督,那里的注解说“酒熟叫酋。在《周礼》中就是酒人”。查看下面的注说“昔酒,就是现在的酋久白酒”,那么酋是久远的意思,就是久熟的好,所以称酒官为大酋。如果这样,那里的注说是酒人,这里《酒正》引用它,是因为酒正将法式和酒材授予酒人,让他们酿酒,所以引用《酒人》。说“高粱和稻米必须齐备”,是必须使它们齐备成熟。“曲和蘖必须适时”,是制作必须得时。“浸泡和炊煮必须洁净”,浸泡,是渍。炊煮,是炊。指渍米炊酿的时候,必须洁净。“水源必须香美”,指渍曲渍米的水必须香美。“陶器必须精良”,酒瓮陶器中烧制的器具,必须成熟不渗漏。说“火候必须得当”,指酿造的时候,生熟必须适宜得当。

大凡为公事酿酒的人也像这样。(指乡射饮酒等因公事酿酒的人,也授予他们法式和酒材,让他们自己酿造。

○酿,音女亮。)

[疏]“凡为”至“如之”

○解释说:说“大凡为公事酿酒”,指为公事而酿酒。说“凡”,不是单一,指像乡饮酒、乡射等。说“也像这样”,也是授予法式和酒材。

○注“谓乡”至“酿之”

○解释说:说乡射饮酒,指乡饮酒、乡射饮酒。乡饮酒中,有党正饮酒,宾贤能饮酒。乡射饮酒中,有州长春秋在序习射,又有乡大夫三年宾贤能后,用五物询问众庶,用州长射礼,都是乡射饮酒。如果这样,州长、党正饮酒而称为乡,或者是乡大夫所居的州党,或者是乡大夫亲自临礼,都得到乡名,所以称为乡。这几件事,都是为国行礼,不可向百姓横征暴敛,所以得到公酒。那百家为族,得不到公酒,族祭步神的时候,凑钱饮酒。

辨别五种酒的名目,一叫泛齐,二叫醴齐,三叫盎齐,四叫缇齐,五叫沈齐。(泛,是酿成后渣滓浮泛泛然,像现在的宜成醪。醴,犹体,酿成后汁和渣滓相将,像现在的恬酒。盎,犹翁,酿成后翁翁然,葱白色,像现在的白。缇,是酿成后红赤色,像现在的下酒。沈,是酿成后渣滓下沉,像现在的造清。从醴以上尤其浑浊,用于缩酌。盎以下稍微清澈。它们的象类就是这样,古代的规范方法不能完全听闻。杜子春读齐都为粢。又《礼器》说:“缇酒的使用,玄酒的

尚。”玄谓齐者,每有祭祀,以度量节作之。

  ○泛,芳剑反。盎,乌浪反。缇,音体。醪,鲁刀反。翁,呜动反,下同,一音於勇反。ガ白,即今之白▯差酒也,宜作▯差,作ガ,假借也,在何反。差,初卖反。)

译尚。”郑玄所说的“齐”,是指每当举行祭祀时,用度量标准来节制制作酒。

○泛,音芳剑。盎,音乌浪。缇,音体。醪,音鲁刀。翁,音呜动,下文相同,另一音为於勇。ガ白,就是现在的白〇差酒,应当写作〇差,写作ガ,是假借字,音在何。差,音初卖。

[疏]“辨五”至“沈齐”

  ○释曰:言“辨五齐之名”者,酒正不自造酒,使酒人为之,酒正直辨五齐之名,知其清浊而已。云“一曰泛齐”者,泛读如“泛泛扬舟”之泛。言泛者,谓此齐孰时,滓浮在上,泛泛然。“二曰醴齐”者,醴,体也。此齐孰时,上下一体,汁滓相将,故名醴齐。又此醴齐作时,恬於馀齐,与酒味稍殊,故亦入於六饮。“三曰盎齐”已下,其类可知。

  ○注“泛者”至“作之”

  ○释曰:言“泛者,成而滓浮”者,此五齐皆言成者,谓酒孰曰成。云“如今宜成醪矣”者,宜成,说以为地名,故曹植《酒赋》曰:“宜成醴醪,苍梧缥清。”若马融所云“今之宜成,会稽稻米,清似宜成”,以为酒名。故刘杳《要雅》亦以宜成为酒名。二者未知孰是。今郑云宜成醪矣,亦未知郑意酒名地名。类下ガ白,则为地名。云“如今恬酒矣”者,但於五齐中为恬,故以恬酒况之。云“如今ガ白矣”者,汉时萧何所封南阳地名ガ。云“如今下酒矣”者,下酒谓糟床下酒,其色红赤,故以缇名之。案郑下注“五伯缇衣”,亦赤黑色也。云“如今造清矣”者,汉时造清,孰则滓沈,故以况沈齐也。云“自醴已上尤浊,缩酌者”,言自醴以上,唯有泛齐。泛齐滓浮,则浊于醴齐汁滓相将者。此二者皆以茅▯之,故《司尊彝》云“醴齐缩酌”,《郊特牲》云“缩酌用茅,明酌也”,谓以事酒之上清明者和醴齐,以茅▯之,使可酌。郑彼注云泛从醴,是二者皆缩酌,故云自醴已上尤浊缩酌也。云“盎以下差清”者,案《司尊彝》云“盎齐氵兑酌”。郑注:“氵兑,清也。”谓以清酒▯之,则不用茅,以其盎已清故也。郑彼注又云“泛从醴,缇沈从盎”,则亦用清酒▯之。云“其象类则然”者,谓五者皆举汉法况之,是其象类则然者也。云“古之法式未可尽闻”者,虽举汉法,汉承周後,多得古之法,只可略闻,故云未可尽闻也。“杜子春读齐皆为粢”,云“《礼器》曰缇酒之用,玄酒之尚”者,子春意,见《礼运》云“粢醍在堂”,又见《礼器》云“醴酒之用”,又粢▯为醍酒,则其馀四齐皆以粢▯为之,故读齐皆为粢。“玄谓齐者,每有祭祀,以度量节作之”,谓祭有大小,齐有多少,谓若▯祭备五齐,▯祭备四齐,时祭备二齐,是以度量节作之。不从子春为粢者,《礼运》唯有醍齐称粢,於此五者皆称齐,子春破五齐从一粢,於义不可,故郑於《礼运》注“粢当为齐”,破一粢从五齐,於义可也。此五齐与下三酒及春官鬯人所造鬯酒所以异者,五齐三酒俱用秫稻麴蘖,又三酒味厚,人所饮者也,五齐味薄,所以祭者也,是以下经郑注云:“祭祀必用五齐者,至敬不尚味而贵多品。”五齐对三酒,酒与齐异;通而言之,五齐亦曰酒,故《礼 坊记》云“醴酒在室,醍酒在堂”是也。其鬯酒者,自用黑黍为之,与此别也。

  辨三酒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清酒。(郑司农云:“事酒,有事而饮也。昔酒,无事而饮也。清酒,祭祀之酒。”玄谓事酒,酌有事者之酒,其酒则今之▯▯酒也。昔酒,今之酋久白酒,所谓旧▯▯者也。清酒,今中山冬酿,接夏而成。

  ○▯▯,音亦,徐音昔。)

  [疏]“辨三酒”至“清酒”

  ○释曰:辨者,豫先之名。物者,财也。以三酒所成有时,故豫给财,令作之也。言“一曰事酒”者,此三酒并人所饮,故下云共王四饮三酒也。但事酒酌有事人饮之,故以事上名酒也。二曰昔酒者,久酿乃熟,故以昔酒为名。酌无事之人饮之。三曰清酒者,此酒更久於昔,故以清为号。祭祀用之。此昔酒、清酒,皆以酒上为名也。

  ○注“郑司”至“而成”

  ○释曰:先郑云“有事而饮”者,谓於祭祀之时,乃至卑贱执事之人,祭末并得饮之。“昔酒,无事而饮”者,亦於祭末,群臣陪位不得行事者,并得饮之。“清酒,祭祀之酒”者,亦於祭祀之时,宾长献尸,尸酢宾

译[疏]“辨五”至“沈齐”

○解释说:所谓“辨别五齐的名称”,是因为酒正自己不酿酒,而是让酒人来酿造,酒正只是辨别五齐的名称,知道它们的清浊程度罢了。说“第一叫做泛齐”,泛字读如“泛泛扬舟”的泛。说泛,是指这种酒在酿熟时,渣滓浮在上面,泛泛然的样子。“第二叫做醴齐”,醴,就是体的意思。这种酒在酿熟时,上下浑然一体,汁液和渣滓相伴随,所以叫做醴齐。又这种醴齐在制作时,比其余的酒更淡薄,与酒的味道稍有不同,所以也列入六饮之中。“第三叫做盎齐”以下,其类别可以类推而知。

○注“泛者”至“作之”

○解释说:说“泛,是指酿成后渣滓浮起”,这五齐都说酿成,是指酒酿熟叫做成。说“就像现在的宜成醪酒一样”,宜成,郑玄认为它是地名,所以曹植《酒赋》说:“宜成醴醪,苍梧缥清。”如果像马融所说“现在的宜成,是用会稽的稻米酿制,清澈得像宜成酒”,那么宜成就成了酒名。所以刘杳《要雅》也把宜成当作酒名。这两种说法不知道哪个正确。现在郑玄说宜成醪酒,也不知道郑玄的意思是酒名还是地名。根据下文“ガ白”来看,应该是地名。说“就像现在的恬酒一样”,只是在五齐中比较淡薄,所以用恬酒来比喻它。说“就像现在的ガ白一样”,汉代萧何封地在南阳,地名叫做ガ。说“就像现在的下酒一样”,下酒是指从糟床下流出的酒,颜色红赤,所以用缇来命名它。查考郑玄在下文注“五伯缇衣”,也是赤黑色。说“就像现在的造清一样”,汉代造清酒,酿熟后渣滓下沉,所以用来比喻沈齐。说“从醴齐以上尤其浑浊,需要用茅草过滤”,是说从醴齐以上,只有泛齐。泛齐渣滓浮起,比醴齐汁滓相将的情况更浑浊。这两种酒都用茅草过滤,所以《司尊彝》说“醴齐缩酌”,《郊特牲》说“缩酌用茅,明酌也”,意思是把事酒之上清明的部分与醴齐混合,用茅草过滤,使之可以斟饮。郑玄在那里的注说泛齐跟随醴齐,是这两种酒都经过缩酌,所以说从醴齐以上尤其浑浊需要缩酌。说“盎齐以下稍微清澈”,查考《司尊彝》说“盎齐氵兑酌”。郑玄注:“氵兑,就是清澈。”意思是用清酒过滤它,就不需要用茅草,因为盎齐已经比较清澈了。郑玄在那里的注又说“泛齐跟随醴齐,缇齐和沈齐跟随盎齐”,那么也用清酒过滤它们。说“它们的象类就是这样”,是说这五种酒都举出汉代的制度来比喻,它们的象类就是这样。说“古代的法则不能完全听闻”,虽然举出汉代的制度,汉代继承周代之后,多得古法,只能略知一二,所以说不能完全听闻。“杜子春把齐都读作粢”,说“《礼器》说缇酒的使用,玄酒的崇尚”,杜子春的意思是,看到《礼运》说“粢醍在堂”,又看到《礼器》说“醴酒之用”,又粢〇为醍酒,那么其余四种酒也都以粢〇来制作,所以把齐都读作粢。“郑玄说齐,是指每次祭祀,用度量来节制制作”,是说祭祀有大有小,齐有多有少,比如〇祭备齐五齐,〇祭备齐四齐,时祭备齐二齐,因此用度量来节制制作。不采纳杜子春读作粢的理由是,《礼运》只有醍齐称粢,在这里五种酒都称齐,杜子春打破五种齐而从一种粢,在义理上不可通,所以郑玄在《礼运》注中“粢当为齐”,打破一种粢而从五种齐,在义理上是可通的。这五种齐与下面的三种酒以及春官鬯人所造的鬯酒之所以不同,是因为五齐和三酒都使用秫稻和麴蘖,又三酒味道浓厚,是人饮用的,五齐味道淡薄,是用来祭祀的,所以下文郑玄注说:“祭祀必须使用五齐,是因为至敬不崇尚味道而贵在品种多。”五齐相对于三酒,酒和齐不同;通而言之,五齐也叫酒,所以《礼记·坊记》说“醴酒在室,醍酒在堂”就是这样。至于鬯酒,则专门用黑黍制作,与这些不同。

辨别三种酒的物品,第一叫做事酒,第二叫做昔酒,第三叫做清酒。(郑司农说:“事酒,是有事时饮用的酒。昔酒,是无事时饮用的酒。清酒,是祭祀用的酒。”郑玄说事酒,是斟给有事之人饮用的酒,这种酒就是现在的〇〇酒。昔酒,是现在的酋久白酒,就是所谓的旧〇〇酒。清酒,是现在中山冬天酿造,到夏天才完成的酒。

○〇〇,音亦,徐音昔。)

[疏]“辨三酒”至“清酒”

○解释说:辨,是预先命名。物,是财物。因为三种酒酿成有时间先后,所以预先供给财物,让人制作。说“第一叫做事酒”,这三种酒都是人饮用的,所以下文说供给王四饮和三酒。只是事酒是斟给有事之人饮用的,所以用事来命名酒。第二叫做昔酒,是久酿才熟,所以用昔酒来命名。斟给无事之人饮用。第三叫做清酒,这种酒比昔酒酿得更久,所以用清来命名。祭祀时使用。这昔酒、清酒,都是以酒本身来命名的。

○注“郑司”至“而成”

○解释说:先郑说“有事时饮用”,是指在祭祀的时候,乃至卑贱的执事之人,在祭末都能饮用。“昔酒,无事时饮用”,也是在祭末,群臣陪位不能行事的人,都能饮用。“清酒,祭祀用的酒”,也是在祭祀的时候,宾长献尸,尸酢宾

长,不敢与王之神共器尊,同酌齐,故酌清以自酢,故云祭祀之酒。故《司尊彝》云“皆有▯,诸臣之所酢”。此三酒,皆盛於▯尊在堂下。但此清酒受尸酢,故以祭祀言之。“玄谓事酒,酌有事者之酒”者,先郑云“有事而饮”,据有事时饮之。後郑云“酌有事者之酒”,谓有事之人,但是有事之人,虽不当祭时,亦酌酒与之。是就足先郑义也。云“其酒则今之▯▯酒”者,事酒,冬酿春成,以汉之▯▯酒况之。云“昔酒,今之酋久白酒”者,言“昔为久,酋亦远久之义,故以汉之酋久白酒况之。但昔酒对事酒为清,若对清酒则为白,故云酋久白酒也。故《晋语》云“味厚实昔毒”,酒久则毒也。云“所谓旧▯▯”者,案《礼记 郊特牲》云“犹明清与▯酒于旧▯▯之酒也”。彼上注云“明酌者,事酒之上也”。▯酒盎齐,▯于旧▯▯之酒。三酒除事酒、清酒,则云旧▯▯,是昔酒可知也。对事酒为新▯▯,昔酒为旧▯▯,清酒不得▯▯名。云“清酒今中山冬酿,接夏而成”者,以昔酒为久,冬酿接春,明此清酒久於昔酒,自然接夏也。中山,郡名,故《魏都赋》云:“醇酎中山,洗湎千日。”

译长,不敢与王的神共器尊,同酌齐,故酌清以自酢,故云祭祀之酒。故《司尊彝》云“皆有〇,诸臣之所酢”。此三酒,皆盛於〇尊在堂下。但此清酒受尸酢,故以祭祀言之。“玄谓事酒,酌有事者之酒”者,先郑云“有事而饮”,据有事时饮之。後郑云“酌有事者之酒”,谓有事之人,但是有事之人,虽不当祭时,亦酌酒与之。是就足先郑义也。云“其酒则今之〇〇酒”者,事酒,冬酿春成,以汉之〇〇酒况之。云“昔酒,今之酋久白酒”者,言“昔为久,酋亦远久之义,故以汉之酋久白酒况之。但昔酒对事酒为清,若对清酒则为白,故云酋久白酒也。故《晋语》云“味厚实昔毒”,酒久则毒也。云“所谓旧〇〇”者,案《礼记 郊特牲》云“犹明清与〇酒于旧〇〇之酒也”。彼上注云“明酌者,事酒之上也”。〇酒盎齐,〇于旧〇〇之酒。三酒除事酒、清酒,则云旧〇〇,是昔酒可知也。对事酒为新〇〇,昔酒为旧〇〇,清酒不得〇〇名。云“清酒今中山冬酿,接夏而成”者,以昔酒为久,冬酿接春,明此清酒久於昔酒,自然接夏也。中山,郡名,故《魏都赋》云:“醇酎中山,洗湎千日。”

辨四饮之物,一曰清,二曰医,三曰浆,四曰酏。(清,谓醴之▯者。医,《内则》所谓或以酏为醴。凡醴浊,酿酏为之,则少清矣。医之字,从▯从酉省也。浆,今之▯浆也。酏,今之粥。《内则》有黍酏。酏饮,粥稀者之清也。郑司农说以《内则》曰“饮重醴,稻醴清{艹酒},黍醴清{艹酒},梁醴清{艹酒},或以酏为醴,浆、水、臆”。后致饮于宾客之礼,有医酏糟。糟音声与{艹酒}相似,医与臆亦相似,文字不同,记之者各异耳,此皆一物。

  ○医,於已反。徐於计反,注同。酏,以支反。▯子礼反,下同。▯,乌兮反,徐为例反,本或作{▯巫}。省,所景反。▯,昨再反。粥,之六反,刘音育。稀,音希。{艹酒},音糟,下同,沈子由反。臆,本又作▯意,於纪反,徐於力反。)

  [疏]“辨四”至“曰酏”

  ○释曰:案《浆人》有六饮,此言四者,以《浆人》注“酒正不辨水凉者,无厚薄之齐”,故此唯辨四饮之物也。云“一曰清”,则《浆人》云“醴,清也”。“二曰医”者,谓酿粥为醴则为医。“三曰浆”者,今之▯浆。“四曰酏”者,即今薄粥也。

  ○注“清谓”至“一物”

  ○释曰:言“清,谓醴之▯”者,此郑据《浆人》解之.《浆人》云醴,此云清,故云清谓醴之▯者。云“医,《内则》所谓或以酏为醴”者,按《内则》,上言饮,下云重醴清糟,又云或以酏为醴,彼酏为醴,在饮中,而在清糟下,此医又在清下,故知酏为醴,当此医。云“凡醴浊,酿酏为之,则少清矣”者,谓经中医酿粥为之,与醴少异也。又云“医之字,从▯从酉省也”者,从▯省者去羽,从酉省者去水,故云从▯从酉省也。云“浆,今之▯浆也”者,此浆亦是酒类,故其字亦从载从酉省。▯之言载,米汁相载,汉时名为▯浆,故云今之▯浆也。云“酏,今之粥。《内则》有黍酏。酏饮,粥稀者之清也”者,案《内则》,黍酏在饮中,故知此酏当《内则》黍酏。以其为饮,故知粥稀者之清也。郑司农说以《内则》曰“饮重醴,稻醴清”至“或以酏为醴”,总当此经一曰清。云浆当此经中浆,水於此经无所当,连引之耳。▯意当此经中医。云“后致饮于宾客之礼,有医酏糟”,此引下文,欲取“糟”与《内则》“{艹酒}”一物,故云糟音声与{艹酒}相似。云“医与▯意亦相似”者,与此经医为一物。云“文字不同,记之者各异耳,此皆一物”者,《内则》彼云“{艹酒}”,此云“糟”,《内则》云“▯意”,此云“医”,是其文字不同,皆一物也。《内则》云重醴者,清糟并设,则稻醴清糟、黍醴清糟、粱醴清糟,是其重醴也。向者後郑解或以酏为醴为医,今先郑以为醴,共重醴为一物。又後郑於《内则》注▯意为梅浆,亦与先郑不同,以无正文,故引之在下,亦得为一义故也。

  掌其厚薄之齐,以共王之四饮三酒之馔,及后、世子之饮与其酒。(后、世子不言馔,其馈食不必具设之。五齐正用醴为饮者,取醴恬与酒味异也。其馀四齐,味皆似酒。)

  [疏]“掌其”至“其酒”

  ○释曰:言“掌其厚薄之齐”者,从五齐已下,非酒正所造,并是酒人、浆人所作,故云直辨其厚薄之齐。云“以供王之四饮、三酒之馔”者,谓馔陈具设之也。云“及后、世子之饮与其酒”者,不言四饮、三酒,直言饮与酒,复不言馔,郑云“不必具设之”,是以不言馔与数也。

  ○注“后世”至“似酒”

  ○释曰:云“五齐正用醴为饮者,取醴恬与酒味异也”者,郑意五齐之中不用馀四齐,以其醴恬,故取入六饮。“其馀四齐味皆似酒”者,三酒味厚,五齐味薄,故言似酒。醴恬,全与酒味别也。

  凡祭祀,以法共五齐三酒,以实八尊。大祭三贰,中祭再贰,小祭壹贰,皆有酌数。唯齐酒不贰,皆有器量。(酌器,所用注尊中者,数量之多少未闻。郑司农云:“三贰,三益副之也。大祭天地,

译分辨四种饮品的种类,第一种叫清,第二种叫医,第三种叫浆,第四种叫酏。(清,是指醴酒中清澈的部分。医,是《内则》中所说的用酏酿成的醴。凡是醴酒浑浊,用酏来酿造,就会稍微清澈一些。“医”这个字,由“〇”和省略的“酉”组成。浆,就是现在的〇浆。酏,就是现在的粥。《内则》中有黍酏。酏饮,就是稀粥中清澈的部分。郑司农根据《内则》解释说:“饮品有重醴,稻醴清糟,黍醴清糟,梁醴清糟,有的用酏酿成醴,还有浆、水、臆。”后来在招待宾客的礼仪中,有医、酏、糟。糟的读音与糟相似,医与臆也相似,只是文字不同,记录的人各异罢了,这些其实都是同一种东西。

○医,音於已。徐音於计,注同。酏,音以支。〇,音子礼,下同。〇,音乌兮,徐音为例,有的版本写作{〇巫}。省,音所景。〇,音昨再。粥,音之六,刘音育。稀,音希。{艹酒},音糟,下同,沈音子由。臆,有的版本又作〇意,音於纪,徐音於力。)

[疏]“辨四”至“曰酏”

○解释:按照《浆人》篇有六种饮品,这里只说四种,是因为《浆人》的注解说“酒正不分辨水和凉饮,因为它们没有厚薄浓度的区别”,所以这里只分辨四种饮品。说“第一种叫清”,那么《浆人》篇说“醴,就是清”。“第二种叫医”,是指用粥酿成醴就是医。“第三种叫浆”,就是现在的〇浆。“第四种叫酏”,就是现在的薄粥。

○注“清谓”至“一物”

○解释:说“清,是指醴酒中清澈的部分”,这是郑玄根据《浆人》篇来解释的。《浆人》篇说醴,这里说清,所以说清是指醴酒中清澈的部分。说“医,是《内则》所说的用酏酿成的醴”,按照《内则》,上面说饮品,下面说重醴清糟,又说有的用酏酿成醴,那里的酏酿成的醴,在饮品中,而在清糟之下,这里的医又在清之下,所以知道酏酿成的醴,就是这里的医。说“凡是醴酒浑浊,用酏来酿造,就会稍微清澈一些”,是指经文中的医是用粥酿造的,与醴酒稍有不同。又说“‘医’这个字,由‘〇’和省略的‘酉’组成”,由“〇”省略是指去掉羽,由“酉”省略是指去掉水,所以说由“〇”和省略的“酉”组成。说“浆,就是现在的〇浆”,这浆也是酒类,所以它的字也由“载”和省略的“酉”组成。“〇”的意思是载,米汁相互承载,汉代称为〇浆,所以说就是现在的〇浆。说“酏,就是现在的粥。《内则》中有黍酏。酏饮,就是稀粥中清澈的部分”,按照《内则》,黍酏在饮品中,所以知道这里的酏就是《内则》中的黍酏。因为它作为饮品,所以知道是稀粥中清澈的部分。郑司农根据《内则》说“饮品有重醴,稻醴清”到“有的用酏酿成醴”,总共对应经文中第一种叫清。浆对应经文中浆,水在这经文中没有对应的,只是连带引用罢了。〇意对应经文中医。说“后来在招待宾客的礼仪中,有医、酏、糟”,这是引用下文,想要说明“糟”与《内则》中的“{艹酒}”是同一种东西,所以说糟的读音与糟相似。说“医与〇意也相似”,与经文中医是同一种东西。说“文字不同,记录的人各异罢了,这些其实都是同一种东西”,《内则》那里说“{艹酒}”,这里说“糟”,《内则》说“〇意”,这里说“医”,是文字不同,但都是同一种东西。《内则》说重醴,是指清糟同时设置,那么稻醴清糟、黍醴清糟、粱醴清糟,就是重醴。先前后郑解释用酏酿成的醴为医,现在先郑认为是醴,与重醴是同一种东西。又后郑在《内则》注中解释〇意为梅浆,也与先郑不同,因为没有确切的正文依据,所以引用在下面,也可以作为一种解释。

掌管它们厚薄浓度的调配,用来供给君王四种饮品和三种酒的膳食,以及王后、世子的饮品和酒。(王后、世子不说膳食,因为他们的馈赠食物不一定具备全套摆设。五齐中正使用醴作为饮品,是因为取醴味甘甜,与酒味不同。其余四齐,味道都像酒。)

[疏]“掌其”至“其酒”

○解释:说“掌管它们厚薄浓度的调配”,从五齐以下,不是酒正所酿造的,都是酒人、浆人所制作的,所以说只是分辨它们厚薄浓度的调配。说“用来供给君王四种饮品、三种酒的膳食”,是指膳食陈列摆设齐全。说“以及王后、世子的饮品和酒”,不说四种饮品、三种酒,只说饮品和酒,又不说膳食,郑玄说“不一定具备全套摆设”,所以不说膳食和数量。

○注“后世”至“似酒”

○解释:说“五齐中正使用醴作为饮品,是因为取醴味甘甜,与酒味不同”,郑玄的意思是五齐之中不使用其余四齐,因为醴味甘甜,所以取入六饮。“其余四齐味道都像酒”,三酒味道浓厚,五齐味道淡薄,所以说像酒。醴味甘甜,完全与酒味不同。

凡是祭祀,按照法度供给五齐和三种酒,用来装满八个酒尊。大祭三次添加副酒,中祭两次添加副酒,小祭一次添加副酒,都有酌酒的次数。只有齐酒不添加副酒,都有器物的容量。(酌器,是用来注入酒尊中的,数量的多少没有听说过。郑司农说:“三贰,就是三次添加副酒。大祭天地,

中祭宗庙,小祭五祀。齐酒不贰,为尊者质,不敢副益也。”杜子春云:“齐酒不贰,谓五齐以祭不益也。其三酒,人所饮者,益也。《弟子职》曰:‘周旋而贰,唯▯兼之视。’”玄谓大祭者,王服大裘、衮冕所祭也。中祭者,王服▯冕、毳冕所祭也。小祭者,王服希冕、玄冕所祭也。三贰、再贰、一贰者,谓就三酒之尊而益之也。《礼运》曰:“玄酒在室,醴▯在户,粢醍在堂,澄酒在下。”澄酒是三酒也。益之者,以饮诸臣,若今常满尊也。祭祀必用五齐者,至敬不尚味,而贵多品。

译中等的祭祀用于宗庙,小祭用于五祀。祭祀用的酒不再添加,是为了体现对尊者的质朴,不敢随意增益。”杜子春说:“‘齐酒不贰’,是指五种祭祀用酒在祭祀时不再添加。那三种日常用酒,是人饮用的,可以添加。《弟子职》中说:‘周旋斟酒时再添加,只由专人看管。’”郑玄认为,大祭是指君王穿着大裘、衮冕所进行的祭祀。中祭是指君王穿着𫄳冕、毳冕所进行的祭祀。小祭是指君王穿着希冕、玄冕所进行的祭祀。三贰、再贰、一贰,是指就着三种日常用酒的酒樽而添加酒。《礼运》说:“玄酒放在室内,醴和盎放在门口,粢醍放在堂上,澄酒放在堂下。”澄酒就是三酒。添加酒,是用来给众臣饮用的,就像现在常满的酒樽一样。祭祀必定使用五齐,是因为极致的敬意不崇尚味道,而贵在品种繁多。

○贰,徐音二,下同。为,于伪反。▯兼,苦簟反。衮,古本反。▯,必列反,徐、刘方利反。毳,充芮反。希,本又作▯,同张里反。▯,侧产反。粢,才许反。醍,音体,本亦作缇。饮,於鸩反。)

  [疏]“凡祭”至“器量”

  ○释曰:言“凡祭祀”者,谓天地及宗庙祭,总目之言。云“以法共五齐三酒”者,但祭有小大,齐有多少,各有常法,故云以法共五齐三酒。云“以实八尊”者,五齐五尊,三酒三尊,故云以实八尊。此除明水、玄酒,若五齐加明水,三酒加玄酒,此八尊为十六尊。不言之者,举其正尊而言也。云“大祭三贰”者,大祭谓王服大裘、衮冕所祭者也。三贰者,贰,副也。就三酒人所饮者,三度副益之。云“中祭再贰”者,中祭谓王服▯冕、毳冕所祭者也。再贰亦谓就三酒之中再度益之。云“小祭壹贰”者,小祭谓王服希冕、玄冕所祭者也。云“皆有酌数”者,谓三酒之祭,副益等尊,皆有酌器,盛酒益尊,故言皆酌。云数者,谓多少之数。有“□齐酒不贰”者,齐酒,所祭祀,非人所饮,故不副益。云“皆有器量”者,器谓酌齐酒注於尊中,量谓皆有多少之量。

  ○注“酌器”至“多品”

  ○释曰:云“酌器”者,释经皆有酌器二者,所用注五齐三酒於尊中。云“数量之多少未闻”者,数之与量,皆是多少之言,但未闻升数耳。郑司农云“三贰三益副之也”,皆先郑之意,注酒於尊中为副,子春、後郑亦与之同。云“大祭天地”等者,先郑意,天地为大祭,宗庙为中祭,五祀为小祭。其实天地自有大祭、小祭,宗庙亦有次小。云“齐酒不贰,为尊者质,不敢副益也”者,以其主献尸,所用少,故不副益。杜子春引《弟子职》者,是《管子》书《弟子职》篇,谓弟子□□□饮酒之时,弟子用注周旋而贰者,欲副益酒尊之时,▯兼谓不满,唯酒尊不满者,视之更益。“玄谓大祭者,王服大裘衮冕所祭”已下至“玄冕所祭”,并据《司服》六冕差之。冕服有六,天地宗庙各有三等,故以六冕配之。按《司服》,王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祀先王则衮冕,祭地亦用大裘,是天地宗庙皆有大祭,一也。云“中祭者,王服▯冕毳冕所祭也”,是按《司服》先公则▯冕,四望山川则毳冕,是地与宗庙次祭,二也。但天之次祀不见衣服者,日月是天之次祀,以其大报天,主日,配以月,服大裘,故春分朝日,秋分夕月,兼服玄冕,故天之次祀中不见衣服。云“小祭者,王服希冕玄冕所祭也”者,按《司服》“社稷五祀则希冕,群小祭祀则玄冕”。郑彼注“山林川泽之属”。郑虽不言风师、雨师等,“之属”中兼之也。惟见天地小祭,不见宗庙小祭,马融以为宗庙小祭谓祭殇是也。祭殇之时,或可亦用玄冕。若然,则《礼器》云“一献质”,谓祭群小祀,当玄冕。“三献文”,谓祭社稷五祀,当希冕。“五献察”,谓祭四望山川,当毳冕。“七献神”,谓祭先公,当▯冕。虽不言九献,下云“大飨,其王事与”,大飨谓▯祭先王,为九献,当衮冕。《礼器》下文云“大飨不足以大旅”。大旅当大裘。据此一献至九献,以此献数约之,故六服差为三。按《司服》,山川服毳冕,五献,社稷服希冕,三献,社稷在山川下。按《大宗伯》“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而社稷在五岳上者,五岳与土地异形,若畿外诸侯,服献则尊於王朝之臣;社稷号曰土神,似若王朝之臣,服献则卑於五岳,而在五岳上者,似若王人虽微,犹叙诸侯之上。按《王制》“宗庙之牛角握”,《国语》“山川之牛角尺”。社稷尊於五岳者,彼自从国中之神莫贵於社,故与宗庙同用握。引“《礼运》曰玄酒在室”者,谓郁鬯在室中。而玄酒即明水也,配郁鬯,故在室。“醴▯在户”者,醴谓醴齐,▯谓盎齐,并在户也。“粢醍在堂”者,粢当为齐,齐醍在堂也。“澄酒在下”者,澄谓沈齐,酒谓三酒,二者并在堂下也。

译○“贰”,徐音读作“二”,下文相同。“为”,于伪反。○“兼”,苦簟反。“衮”,古本反。○“〇”,必列反,徐、刘方利反。“毳”,充芮反。“希”,本又作“〇”,同张里反。○“〇”,侧产反。“粢”,才许反。“醍”,音体,本亦作“缇”。“饮”,於鸩反。)

[疏]“凡祭”至“器量”

○解释曰:说“凡祭祀”,是指天地以及宗庙的祭祀,是总括性的说法。说“以法共五齐三酒”,是因为祭祀有大有小,酒齐有多有少,各自有固定的法则,所以说以法供给五齐三酒。说“以实八尊”,五齐用五尊,三酒用三尊,所以说以实八尊。这里排除了明水、玄酒,如果五齐加上明水,三酒加上玄酒,这八尊就变成十六尊。不提及它们,是因为只举出主要的尊而言。说“大祭三贰”,大祭是指王穿着大裘、衮冕所进行的祭祀。三贰,贰,是副、辅助的意思。就三酒中人所饮用的部分,三次副益(添加)它。说“中祭再贰”,中祭是指王穿着〇冕、毳冕所进行的祭祀。再贰也是指就三酒之中再次副益它。说“小祭壹贰”,小祭是指王穿着希冕、玄冕所进行的祭祀。说“皆有酌数”,是指三酒的祭祀,副益等尊,都有酌器,盛酒注入尊中,所以说都有酌。说数,是指多少的数量。有“□齐酒不贰”,齐酒,是用于祭祀的,不是人所饮用的,所以不副益。说“皆有器量”,器是指酌齐酒注入尊中的器具,量是指都有多少的容量。

○注“酌器”至“多品”

○解释曰:说“酌器”,解释经文“皆有酌器”这两字,是指用来将五齐三酒注入尊中的器具。说“数量之多少未闻”,数与量,都是指多少的意思,但未曾听闻具体的升数。郑司农说“三贰三益副之也”,都是先郑的意思,将酒注入尊中作为副益,子春、后郑也与他相同。说“大祭天地”等,是先郑的意思,天地为大祭,宗庙为中祭,五祀为小祭。其实天地自有大祭、小祭,宗庙也有次小祭。说“齐酒不贰,为尊者质,不敢副益也”,是因为主要献给尸,所用较少,所以不副益。杜子春引用《弟子职》,是《管子》书《弟子职》篇,是指弟子在饮酒之时,弟子用注周旋而贰,想要副益酒尊的时候,〇兼是指不满,只有酒尊不满的时候,看着它再添加。“玄谓大祭者,王服大裘衮冕所祭”以下至“玄冕所祭”,都依据《司服》六冕的差别。冕服有六种,天地宗庙各有三等,所以用六冕来配合。按照《司服》,王祭祀昊天上帝,则穿大裘而冕,祭祀五帝也如此,祭祀先王则穿衮冕,祭祀地也用大裘,这是天地宗庙都有大祭,第一。说“中祭者,王服〇冕毳冕所祭也”,是按照《司服》先公则〇冕,四望山川则毳冕,这是地与宗庙的次祭,第二。但天的次祀不见衣服,日月是天的次祀,因为大报天,主日,配以月,穿大裘,所以春分朝日,秋分夕月,兼穿玄冕,所以天的次祀中不见衣服。说“小祭者,王服希冕玄冕所祭也”,是按照《司服》“社稷五祀则希冕,群小祭祀则玄冕”。郑在那里注“山林川泽之属”。郑虽然没有说风师、雨师等,“之属”中包含了它们。只见到天地的小祭,不见宗庙的小祭,马融认为宗庙小祭是指祭殇。祭殇的时候,或许也用玄冕。如果这样,那么《礼器》说“一献质”,是指祭群小祀,应当穿玄冕。“三献文”,是指祭社稷五祀,应当穿希冕。“五献察”,是指祭四望山川,应当穿毳冕。“七献神”,是指祭先公,应当穿〇冕。虽然没有说九献,下面说“大飨,其王事与”,大飨是指〇祭先王,为九献,应当穿衮冕。《礼器》下文说“大飨不足以大旅”。大旅应当穿大裘。根据这一献至九献,用这献数来约略划分,所以六服差别为三等。按照《司服》,山川穿毳冕,五献,社稷穿希冕,三献,社稷在山川之下。按照《大宗伯》“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而社稷在五岳之上,是因为五岳与土地异形,如果是畿外诸侯,服献则尊于王朝之臣;社稷号曰土神,似乎像王朝之臣,服献则卑于五岳,而在五岳之上,似乎像王人虽然微小,仍然排在诸侯之上。按照《王制》“宗庙之牛角握”,《国语》“山川之牛角尺”。社稷尊于五岳,那是自从国中之神没有比社更尊贵的,所以与宗庙同用握。引“《礼运》曰玄酒在室”,是指郁鬯在室中。而玄酒即明水,配合郁鬯,所以在室中。“醴〇在户”,醴是指醴齐,〇是指盎齐,都在户边。“粢醍在堂”,粢应当为齐,齐醍在堂上。“澄酒在下”,澄是指沈齐,酒是指三酒,二者都在堂下。

云“澄酒是三酒也”者,案《郑志》赵商问:《礼运》注澄是沈齐,今此注澄酒是三酒何?郑答:“今解可去澄字。”若然,郑本於此注时,直云酒是三酒,无澄字,有澄字者误,当云酒是三酒。云“益之者以饮诸臣”者,言益之,解经中贰。案《司尊彝》云“皆有▯,诸臣之所酢”。是饮诸臣也。云“若今常满尊也”者,言益之,故常满,故以汉法况之。云“祭祀必用五齐者,至敬不尚味,而贵多品”者,郑意五齐味薄於三酒而数多,但鬼神享德不享味,故须至极敬而已。是云引《郊特牲》云至敬不尚味而贵多品也。

译说“澄酒是三酒”的,查《郑志》赵商问:《礼运》注中说澄是沈齐,现在这里注说澄酒是三酒,为什么呢?郑玄回答:“现在的解释可以删去‘澄’字。”如果这样,郑玄原本在此处注时,直接说酒是三酒,没有“澄”字,有“澄”字的是错误,应当说酒是三酒。说“增加它的是用来给众臣饮用的”的,是说增加它,解释经文中“贰”的含义。查《司尊彝》说“都有副尊,是众臣用来酬答的”。这就是给众臣饮用。说“就像现在常满的尊一样”的,是说增加它,所以经常满,所以用汉代的制度来比喻它。说“祭祀必须使用五齐,因为最高的敬意不崇尚味道,而贵在品种繁多”的,郑玄的意思是五齐的味道比三酒淡薄而数量多,但鬼神享用德行而不享用味道,所以只需要达到极致的敬意罢了。这就是说引用《郊特牲》中“最高的敬意不崇尚味道而贵在品种繁多”的话。

共宾客之礼酒,共后之致饮于宾客之礼医酏糟,皆使其士奉之。(礼酒,王所致酒也。王致酒,后致饮,夫妇之义。糟,医酏不▯者。▯曰清,不▯曰糟。后致饮,无醴医酏不清者,与王同体,屈也,亦因以少为贵。士谓酒人、浆人、奄士。)

  [疏]“共宾”至“奉之”

  ○释曰:云“共宾客之礼酒”者,谓王有故,不亲飨燕,传人致酒於客馆。云“共后之致饮于宾客之礼医酏糟”者,言致饮之中取二饮以致之。云医酏糟者,谓医酏不▯者也。云“皆使其士奉之”者,酒使酒人,浆使浆人,皆奄士,故云使其士奉之。

  ○注“礼酒”至“奄士”

  ○释曰:言“礼酒,王所致酒也”者,下《酒人》云“宾客之陈酒”。彼言陈,谓若致飨饩,列陈於客馆中。言礼酒不言陈,谓飨燕之酒,王当亲飨燕,王有故,则使人就馆,以酬币致之。云“王致酒,后致饮,夫妇之义”者,酒是阳,故王致之。饮是阴,故后致之。是阴阳相成,故云夫妇之义。云“后致饮,无醴医酏不清者,与王同体,屈也”者,言后致饮无醴医酏不清者,对下《浆人》“共夫人致饮於宾客之礼,清醴医酏糟,而奉之”,谓夫人卑於后,致三饮医酏糟上,加之以清醴。今后尊,唯有医酏二饮,无清醴。既无清醴,医酏当清,今皆不清者,以其后尊,夫妻片合,与王同体,故屈。夫人卑,与王不同体,得申,故加之以清醴也。云“亦因以少为贵”者,案《礼器》云“有以少为贵者,天子无介,祭天特牲”。是以少为贵。则夫人三饮,后二饮,是因以少为贵。云“士谓酒人、浆人、奄士”者,案《序官》,酒人奄十人,浆人奄五人,皆不言士。此经注皆士者,为官首当是士。但非贤,故不言士。内小臣是奄而称士,郑云异其贤。

  凡王之燕饮酒,共其计,酒正奉之。(共其计者,献酬多少,度当足也。故书“酒正”无酒字。郑司农云:“正奉之,酒正奉之也。”

  ○度,徒洛反。)

  [疏]“凡王”至“奉之”

  ○释曰:谓王与群臣燕饮之酒。共其计者,谓计群臣多少,以足为度。酒正奉之者,以其共王,故酒正自奉之。

  凡飨士庶子,飨耆老孤子,皆共其酒,无酌数。(要以醉为度。)

  [疏]“凡飨”至“酌数”

  ○释曰:言“飨士庶子”,谓若《宫伯》宿卫王宫者,士,▯子;庶子,其支庶。云“飨耆老孤子”者,谓《外饔》注:耆老谓国老,孤子者,谓死王事之子。王皆飨养之,则共其酒。

  掌酒之赐颁,皆有法以行之。(法,尊卑之差。)

  [疏]“掌酒”至“行之”

  ○释曰:云“赐颁皆有法以行之”者,谓以酒颁群臣也。皆有法以行之者,尊者得多,卑者得少,多少皆有常法。言以行之者,谓依法给之。

  凡有秩酒者,以书契授之。(郑司农云:“有秩酒者,给事中予之酒。秩,常也。常受酒者,《国语》曰:至于今秩之。”玄谓所秩者,谓老臣。《王制》曰:“七十不俟朝,八十月告存,九十日有秩。”

  ○朝,直遥反。)

  [疏]“凡有”至“授之”

  ○释曰:秩,常也。谓若老臣年九十已上,常与之酒。云“以书契授之已上者,谓酒正授使者酒,书之多少,以为契要而与之,故云以书契授之。

  ○注“郑司”至“有秩”

  ○释曰:郑司农云“有秩酒者,给事中予之酒。秩,常也。常受酒者”,司农之意,谓在朝群臣,亲近於王,总名给事中,王常以酒与之,故云常受酒者。又引《国语》者,案《楚语》云:“斗且廷见令尹子常,闻子常畜货聚马,斗且廷以为非,遂陈令尹子文之行,云“昔斗子文三舍令尹,无一日之积。成王闻子文行,於是每朝设脯一束、糗一篚,以羞子文。至於今秩之。”後郑皆不从之者,给事中与之酒,不言秩,因朝而羞子文,又非酒,故不从之矣。引《王制》曰“七十不俟朝”者,谓不待朝事毕即去。“八十月告有”者,谓月月使报告老人有否

译供给宾客礼仪用的酒,供给王后向宾客致送饮用的醴、医酏和糟,都让他们的属官去捧送。(礼酒,是王向宾客致送的酒。王致送酒,后致送饮,这是夫妇配合的道理。糟,是医酏没有过滤的。过滤叫清,不过滤叫糟。后致送饮,没有清醴和医酏,这是因为与王同体,表示谦抑,也是因为以少为贵。士,指酒人、浆人、奄士。)

[疏]“共宾”至“奉之”

○释曰:说“供给宾客礼仪用的酒”,是指王有原因,不亲自宴饮宾客,派人将酒送到客馆。说“供给王后向宾客致送饮用的醴、医酏和糟”,是说在致送的饮品中选取两种饮品来致送。说医酏糟,是指医酏没有过滤的。说“都让他们的属官去捧送”,酒由酒人捧送,浆由浆人捧送,都是奄士,所以说让他们的属官捧送。

○注“礼酒”至“奄士”

○释曰:说“礼酒,是王向宾客致送的酒”,下文《酒人》篇说“宾客陈列的酒”。那里说陈列,是指像致送飨饩那样,在客馆中陈列。这里说礼酒而不说陈列,是指宴饮的酒,王应当亲自宴饮,王有原因,就派人到客馆,用酬币致送。说“王致送酒,后致送饮,这是夫妇配合的道理”,酒属阳,所以王致送。饮属阴,所以后致送。这是阴阳相配,所以说夫妇配合的道理。说“后致送饮,没有清醴和医酏,这是因为与王同体,表示谦抑”,是说后致送饮没有清醴和医酏,对照下文《浆人》篇“供给夫人向宾客致送饮用的礼仪,清醴、医酏、糟,并捧送”,是说夫人地位低于后,致送三种饮品,在医酏糟之上,加上清醴。现在后地位尊贵,只有医酏两种饮品,没有清醴。既然没有清醴,医酏应当是清的,现在都不清,是因为后地位尊贵,夫妻一体,与王同体,所以谦抑。夫人地位低,与王不同体,可以伸展,所以加上清醴。说“也是因为以少为贵”,查《礼器》篇说“有以少为贵的,天子不设副主,祭天用单一牺牲”。这是以少为贵。那么夫人三种饮品,后两种饮品,是因为以少为贵。说“士指酒人、浆人、奄士”,查《序官》篇,酒人奄十人,浆人奄五人,都不称士。这里经文和注都称士,是因为官职首领应当是士。只是不是贤人,所以不称士。内小臣是奄而称士,郑玄说这是因其贤能而区别对待。

凡是王的宴饮,供给其预算,由酒正捧送。(供给其预算,是指计算献酬的多少,估量应当充足。古本“酒正”没有酒字。郑司农说:“正捧送,就是酒正捧送。”

○度,徒洛反。)

[疏]“凡王”至“奉之”

○释曰:是指王与群臣宴饮的酒。供给其预算,是指计算群臣的多少,以充足为限度。酒正捧送,是因为供给王,所以酒正亲自捧送。

凡是宴请士庶子,宴请耆老孤子,都供给他们的酒,没有酌酒的定数。(以喝醉为限度。)

[疏]“凡飨”至“酌数”

○释曰:说“宴请士庶子”,是指像《宫伯》篇中宿卫王宫的人,士,是嫡子;庶子,是旁支庶子。说“宴请耆老孤子”,是指《外饔》篇注:耆老指国老,孤子,是指为国事而死者的儿子。王都宴请供养他们,就供给他们的酒。

掌管酒的赏赐和分发,都有法度来执行。(法度,是指尊卑的差别。)

[疏]“掌酒”至“行之”

○释曰:说“赏赐分发都有法度来执行”,是指用酒赏赐群臣。都有法度来执行,是指尊贵的人多得,卑贱的人少得,多少都有常法。说以法度来执行,是指依法供给。

凡是有常例赐酒的人,用文书契券授予他们。(郑司农说:“有常例赐酒的人,是给事中给予他们酒。秩,是常的意思。常受酒的人,《国语》说:直到今天仍然常例赐予。”玄认为所常例赐予的,是指老臣。《王制》说:“七十岁不等待朝会结束,八十岁每月报告存亡,九十岁每天常例赐予。”

○朝,直遥反。)

[疏]“凡有”至“授之”

○释曰:秩,是常的意思。是指像老臣年龄九十岁以上,常例给予他们酒。说“用文书契券授予他们以上”,是指酒正授予使者酒,书写多少,作为契券凭证而给予,所以说用文书契券授予。

○注“郑司”至“有秩”

○释曰:郑司农说“有常例赐酒的人,是给事中给予他们酒。秩,是常的意思。常受酒的人”,司农的意思,是指在朝群臣,亲近于王,总称给事中,王常例用酒给予他们,所以说常受酒的人。又引用《国语》,查《楚语》说:“斗且廷见令尹子常,听说子常聚敛财货蓄养马匹,斗且廷认为不对,于是陈述令尹子文的品行,说‘从前斗子文三次辞去令尹之职,没有一天的积蓄。成王听说子文的品行,于是每次朝会都设置一束肉干、一筐干粮,来进献子文。直到今天常例赐予。’”后来郑玄都不采纳这些说法,给事中给予他们酒,不说秩,因朝会而进献子文,又不是酒,所以不采纳。引用《王制》说“七十岁不等待朝会结束”,是指不等待朝会事务结束就离开。“八十岁每月报告存亡”,是指每月派人报告老人是否健在

。“九十日有秩”者,谓日日有秩膳,即此经秩酒是也,故引以为证。

译“九十日有秩”这句话,是说每天都有按等级规定的膳食,也就是这部经文中所说的“秩酒”,所以引用它作为证据。

酒正之出,日入其成,月入其要,小宰听之。(出谓授酒材及用酒之多少也。受用酒者,日言其计於酒正,酒正月尽言於小宰。)

  [疏]“酒正”至“听之”

  ○释曰:言“酒正之出”者,谓授酒材与酒人,及出酒与人。云“日入其成”者,谓酒人用多少,日计所用酒,以此成入於酒正。云“月入其要”者,谓酒正得酒人日计文书,日计其月要,至月尽,以月计文书入於小宰,故云月入其要。“小宰听之”者,小宰得酒正文书,听断之,知其得失。

  ○注“出谓”至“小宰”

  ○释曰:言“出谓授酒材”者,谓授酒人以其材,《酒正职》首所言者是也。“及用酒之多少”者,谓若共五齐三酒以下是也。云“受用酒者,日言其计於酒正”者,受用酒谓用酒多少,是酒人也。故曰言其计於酒正也。云“酒正月尽言於小宰”者,释经月入其要。

  岁终则会,唯王及后之饮酒不会。以酒式诛赏。(诛赏作酒之善恶者。)

  [疏]“岁终”至“诛赏”

  ○释曰:直言“唯王及后不会”,不云世子,以其酒与膳异。膳羞食之正,则世子亦不会。膳禽食之加,世子会之,酒亦为加,故亦会之。“以酒式诛赏”者,作酒有旧法式,依法善者则赏之,恶者则诛责之。

  酒人掌为五齐三酒,祭祀则共奉之,以役世妇。(世妇谓宫卿之官,掌女宫之宿戒,及祭祀,比其具。酒人共酒,因留与其奚为世妇役,亦官联。

  ○比,戚必履反,又毗志反,徐扶利反。)

  [疏]“酒人”至“世妇”

  ○释曰:言“为五齐三酒”者,为犹作也。云“祭祀则共奉之”者,谓酒人共而奉之。云“以役世妇”者,属《春官》宫卿官也。酒人以奚送酒至世妇,因为世妇所役使。

  ○注“世妇”至“官联”

  ○释曰:云“世妇谓宫卿之官”者,所谓《春官》云“每宫卿一人”,故云世妇谓宫卿之官也。云“掌女宫之宿戒”者,此亦《世妇职》文。引此者,其职云“及祭,比其具”,则此酒等是,故送酒以往,为世妇所役。言“亦官联”者,即《小宰》云“祭祀之联事”是也。

  共宾客之礼酒、饮酒而奉之。(酒正使之也。礼酒,飨燕之酒。饮酒,食之酒。此谓给宾客之稍,王不亲飨燕,不亲食,而使人各以其爵,以酬币侑币致之,则从而以酒往。

  ○亲食,音嗣。侑,音又。)

  [疏]“共宾”至“奉之”

  ○释曰:云“共宾客之礼酒饮酒”者,此二者酒正使酒人奉授宾客。

  ○注“酒正”至“酒往”

  ○释曰:知酒正使之者,《酒正》云:“共宾客之礼酒,使其士奉之。”士即此酒人也。彼不言饮酒者,礼酒中可以兼之矣。云“礼酒,飨燕之酒”者,谓飨燕食宾之酒也。云“饮酒,食之酒”者,谓食时有酒者。《曲礼》云“酒浆处右”,则此非献酬酒,是▯口之酒也。云“此谓给宾之稍”者,此礼酒、饮酒,总言王若不亲燕饮食,则使人致之於客馆,任宾客稍稍用之,故云给宾客之稍。云“王不亲飨燕,不亲食”者,谓王有故,不得速宾,亲行此三者。云“使人各以其爵,以酬币侑币致之”者,此并《聘礼》文。案彼云:“若不亲食,使大夫各以其爵朝服,致之以侑币,致飨以酬币亦如之。”彼虽无致燕法,案《鹿鸣》燕群臣嘉宾,有实币帛,则致燕亦以酬币致之,与飨同。云“各以其爵”者,则诸侯来朝,遣三公致飨;卿来聘,遣卿大夫致飨。燕以酬币,致食以侑币,故云“酬币侑币致之”。云“则从而以酒往”者,谓酒人以酒从使人欲往客馆,授与宾客。

  凡事,共酒而入于酒府。(入于酒正之府者,是王燕饮之酒,酒正当奉之。)

  [疏]“凡事”至“酒府”

  ○释曰:此谓酒正所奉者,则《酒正》云“凡王之燕饮酒,酒正奉之”。并共王之四饮三酒之馔,亦是酒正奉之。以其事非一,故言凡事共酒入於酒正之府。

  凡祭祀,共酒以往。(不言奉,小祭祀。)

  [

译酒正发放酒材及用酒,每日上报其完成情况,每月上报其概要,由小宰审核。(“出”指发放酒材以及用酒的多少。使用酒的人,每日向酒正汇报其账目,酒正每月汇总后向小宰汇报。)

[疏]“酒正”至“听之”

○解释:说“酒正之出”,是指将酒材授予酒人,以及将酒发放给人。说“日入其成”,是指酒人每日计算所用酒的多少,将这些完成的情况上报给酒正。说“月入其要”,是指酒正得到酒人每日的账目文书,每日计算每月的概要,到了月底,将每月的账目文书上报给小宰,所以说“月入其要”。“小宰听之”,是指小宰得到酒正的文书,进行审理判断,了解其中的得失。

○注“出谓”至“小宰”

○解释:说“出谓授酒材”,是指将酒材授予酒人,这是《酒正职》开头所说的内容。“及用酒之多少”,是指如五齐三酒以下的用酒情况。说“受用酒者,日言其计於酒正”,受用酒是指用酒的多少,这是酒人的职责。所以说向酒正汇报其账目。说“酒正月尽言於小宰”,这是解释经文中的“月入其要”。

年终时进行会计结算,只有国王和皇后的饮酒不在结算范围内。依据酒的法度进行惩罚和奖赏。(惩罚和奖赏的是酿酒好坏的人。)

[疏]“岁终”至“诛赏”

○解释:只说“唯王及后不会”,没有提到世子,这是因为酒与膳食不同。膳食是主食,世子也不在结算范围内;膳食中的加菜,世子参与结算,酒也属于加菜,所以世子也参与酒的结算。“以酒式诛赏”,是指酿酒有旧的法度,依法做得好的就奖赏,做得差的就惩罚责问。

酒人负责制作五齐三酒,祭祀时供给并奉献这些酒,以供世妇役使。(世妇是指宫卿的属官,掌管后宫的宿戒,以及祭祀时,检核其器具。酒人供给酒,因此留下他们的仆役供世妇役使,这也是官职间的关联。

○比,音必履,又音毗志,徐音扶利。)

[疏]“酒人”至“世妇”

○解释:说“为五齐三酒”,“为”就是制作的意思。说“祭祀则共奉之”,是指酒人供给并奉献这些酒。说“以役世妇”,世妇属于《春官》宫卿的属官。酒人带着仆役送酒给世妇,因此被世妇役使。

○注“世妇”至“官联”

○解释:说“世妇谓宫卿之官”,即《春官》所说“每宫卿一人”,所以说世妇是宫卿的属官。说“掌女宫之宿戒”,这也是《世妇职》中的文字。引用这里,是因为其职责说“及祭,比其具”,那么这些酒等就是,所以送酒前往,被世妇役使。说“亦官联”,即《小宰》所说“祭祀之联事”的意思。

供给宾客的礼酒、饮酒并奉献这些酒。(这是酒正命令酒人做的。礼酒,是飨燕之酒。饮酒,是饮食之酒。这是指供给宾客的零用酒,国王不亲自飨燕,不亲自饮食,而派人各自按其爵位,用酬币、侑币致送,那么酒人就随之带着酒前往。

○亲食,音嗣。侑,音又。)

[疏]“共宾”至“奉之”

○解释:说“共宾客之礼酒饮酒”,这两者是酒正命令酒人奉献给宾客的。

○注“酒正”至“酒往”

○解释:知道是酒正命令的原因,《酒正》说:“共宾客之礼酒,使其士奉之。”士就是这里的酒人。那里没有提到饮酒,是因为礼酒中可以包含饮酒。说“礼酒,飨燕之酒”,是指飨燕招待宾客的酒。说“饮酒,食之酒”,是指饮食时有酒。《曲礼》说“酒浆处右”,那么这不是献酬之酒,是〇口之酒。说“此谓给宾之稍”,这礼酒、饮酒,总说国王如果不亲自燕饮,就派人送到客馆,任宾客稍稍使用,所以说供给宾客的零用酒。说“王不亲飨燕,不亲食”,是指国王有故,不能邀请宾客,亲自进行这三项活动。说“使人各以其爵,以酬币侑币致之”,这都出自《聘礼》。看那里说:“若不亲食,使大夫各以其爵朝服,致之以侑币,致飨以酬币亦如之。”那里虽然没有致燕的方法,看《鹿鸣》燕群臣嘉宾,有实币帛,那么致燕也以酬币致送,与飨相同。说“各以其爵”,那么诸侯来朝,派遣三公致飨;卿来聘,派遣卿大夫致飨。燕用酬币,致食用侑币,所以说“酬币侑币致之”。说“则从而以酒往”,是指酒人带着酒跟随使者前往客馆,授予宾客。

凡是事务,供给酒并送入酒府。(送入酒正的府库,这是王燕饮之酒,酒正应当奉献。)

[疏]“凡事”至“酒府”

○解释:这是指酒正所奉献的,那么《酒正》说“凡王之燕饮酒,酒正奉之”。并且供给王的四饮三酒之馔,也是酒正奉献的。因为事情不止一项,所以说凡事供给酒送入酒正的府库。

凡是祭祀,供给酒前往。(不说奉,是小祭祀。)

疏]“凡祭”至“以往”

  ○释曰:上云祭祀共奉之,谓大祭、次祭。此不言奉,谓小祭祀,王玄冕所祭者,故云“共酒以往”。

译疏:“凡祭”到“以往”

○解释说:上文说祭祀共同供给,是指大祭和次祭。这里不说供给,是指小祭祀,是王穿着玄冕所祭祀的,所以说“共同供给酒前往”。

宾客之陈酒亦如之。(谓若归饔饩之酒,亦自有奉之者,以酒从往。)

  [疏]“宾客”至“如之”

  ○释曰:谓上公饔饩九牢之等。案《聘礼》云,卿韦弁归饔饩牲牢及刍薪米禾等,并归於客馆。彼入壶设於西序,北上。天子致礼於诸侯,亦当陈於西序,故云宾客之陈酒。亦如之者,亦以酒从使人往。

  ○注“谓若”至“从往”

  ○释曰:经直云宾客陈酒,不指斥言饔饩,郑不敢正言,故言若饔饩之酒。云“亦自有奉之者”,谓使卿韦弁归之者是也。云“以酒从往”者,谓卿韦弁归饔饩等之时,亦使人以此酒从往致之。

  浆人掌共王之六饮,水、浆、醴、凉、医、酏,入于酒府。(王之六饮,亦酒正当奉之。醴,醴清也。郑司农云:“凉,以水和酒也。”玄谓凉,今寒粥,若糗饭杂水也。酒正不辨水凉者,无厚薄之齐。

  ○糗,丘酉反,又昌绍反。)

  [疏]“浆人”至“酒府”

  ○释曰:言“入於酒府”者,亦入於酒正之府,与三酒同,以其酒正奉之故也。

  ○注“王之”至“之齐”

  ○释曰:云“王之六饮,亦酒正当奉之”者,亦如酒人共酒入於酒府,酒正奉之,故此云亦酒正当奉之。言“当”者,《酒正》所云有不自奉者,唯共王乃奉之,故云当。云“醴,醴清也”者,酒正辨四饮,言清不言醴,彼郑云清,醴之▯者。此浆人言醴不言清,谓醴之不▯,清浊虽殊,本是一物,故云醴清也。郑司农云“凉以水和酒也”者,和水非人所饮。又且若以酒和水,即是厚薄之齐,酒正何因不辨之乎,故後郑不从。“玄谓凉,今寒粥,若糗饭杂水也”者,案《内则》,饮内有滥无凉,彼郑云,以《周礼》六饮校之,则滥,凉也。纪、莒之间名诸为滥,言诸者,非一之义。《内则》名凉为滥,参验相当,故郑云“凉,今寒粥,若糗饭杂水也”。云“酒正不辨水凉者,无厚薄之齐”者,此文六饮,并有水凉。酒正辨四饮,无水凉,以其水则临时取用,凉则至用乃和,二者并不须豫辨,故言无厚薄之齐。

  共宾客之稍礼。(稍礼,非飧饔之礼,留间,王稍所给宾客者。浆人所给亦六饮而已。

  ○间,如字,馀音间。)

  [疏]注“稍礼”至“而已”

  ○释曰:云“稍礼,非飧饔之礼,留间,王稍所给宾客者”,谓宾未去,留间,王稍稍所给宾者也,故以稍言之。云“浆人所给亦六饮而已”者,浆人不主酒齐,唯主饮,故知此稍礼所给,六饮而已。

  共夫人致饮于宾客之礼,清醴医酏糟,而奉之。(亦酒正使之。三物有清有糟。夫人不体王,得备之。礼,饮醴用▯四者糟也,不用▯四者清也。

  ○▯四,音四。)

  [疏]“共夫”至“奉之”

  ○释曰:夫人,谓三夫人。致饮於宾客之礼,助王养宾,亦致於客馆。“清醴医酏糟”者,清醴之▯者,即《酒正》所云“一曰清”是也。“医酏糟”者,谓医酏不▯者。此二饮与后同。“而奉之”者,亦使浆人、奄士奉之。

  ○注“亦酒”至“清也”

  ○释曰:云“亦酒正使之”者,亦谓酒正使酒人、浆人、奄士也。故《酒正》云“医酏,使其士奉之”。彼注:“士,酒人、浆人,奄士。”故知亦酒正使之。云“三物有清有糟。夫人不体王,得备之”者,对后体王,屈,故医酏糟而无清醴也。云“礼,饮醴用▯四者槽也”者,案《士冠礼》“礼,子用醴有▯四”,是用▯四者糟也。但▯四只为糟设,醴既▯而清,则不假▯四,则此经清醴是也,故云“不用▯四者清”也。

  凡饮共之。(谓非食时。)

  [疏]“凡饮共之”

  ○释曰:上共王六饮,食时以共讫,此又云“凡饮共之”,故云“谓非食时”。

  凌人掌冰,正岁十有二月,令斩冰,三其凌。(正岁季冬,火星中,大寒,冰方盛之时。《春秋传》曰:“火星中而寒暑退。”凌,冰室也。三之者,为消释度也。故书“正”为“政”。郑司农云:“掌

译宾客陈列酒类的做法也是如此。(意思是,如果是归还饔饩所用的酒,也有专门负责奉献的人,带着酒跟随使者前往。)

[疏]“宾客”到“如之”

○解释:指的是上公饔饩九牢等规格。查考《聘礼》记载,卿穿着韦弁服归还饔饩的牲牢以及刍薪、米禾等物品,都送到客馆。那些酒壶陈设在西序,以北为上。天子向诸侯致送礼物,也应当陈设在西序,所以说宾客陈列酒类。所谓“亦如之”,也是带着酒跟随使者前往。

○注“谓若”到“从往”

○解释:经文只说宾客陈列酒类,没有明确指出是饔饩,郑玄不敢直接断定,所以说“如果是饔饩的酒”。说“也有专门负责奉献的人”,指的是派卿穿着韦弁服去归还的人。说“带着酒跟随前往”,是指卿穿着韦弁服归还饔饩等物品时,也派人带着这些酒跟随前往致送。

浆人掌管供给天子的六种饮料:水、浆、醴、凉、医、酏,送入酒府。(天子的六种饮料,也是酒正应当供给的。醴,是滤去渣滓的清酒。郑司农说:“凉,是用水和酒。”郑玄认为凉,就是现在的寒粥,像炒熟的饭混合水一样。酒正不区分水和凉,因为它们没有浓淡的定例。

○糗,音丘酉,又音昌绍。)

[疏]“浆人”到“酒府”

○解释:说“送入酒府”,也是送入酒正的府库,与三种酒相同,因为是由酒正供给的缘故。

○注“王之”到“之齐”

○解释:说“天子的六种饮料,也是酒正应当供给的”,是像酒人供给酒送入酒府,由酒正供给一样,所以这里说也是酒正应当供给。说“当”,是因为《酒正》所说有不由自己供给的,只有供给天子才由自己供给,所以说“当”。说“醴,是滤去渣滓的清酒”,酒正区分四种饮料,说清不说醴,那里郑玄说清,是醴的滤渣部分。这里浆人说醴不说清,是指醴的未滤渣部分,清浊虽然不同,本来是一种东西,所以说醴清。郑司农说“凉是用水和酒”,用水和酒不是人喝的。而且如果用水和酒,那就是有浓淡的定例,酒正为什么不分辩呢,所以后郑不采纳。“郑玄认为凉,就是现在的寒粥,像炒熟的饭混合水一样”,查考《内则》,饮料中有滥没有凉,那里郑玄说,用《周礼》六种饮料来对照,那么滥就是凉。纪、莒之间把诸称为滥,说诸,是不止一种的意思。《内则》把凉称为滥,参验相当,所以郑玄说“凉,就是现在的寒粥,像炒熟的饭混合水一样”。说“酒正不区分水和凉,是因为没有浓淡的定例”,这里六种饮料,都有水和凉。酒正区分四种饮料,没有水和凉,因为水是临时取用,凉是到用的时候才调和,这两者都不需要预先区分,所以说没有浓淡的定例。

供给宾客的稍礼。(稍礼,不是飧饔的礼节,是停留期间,天子稍微供给宾客的。浆人供给的也只是六种饮料而已。

○间,音间,其余音间。)

[疏]注“稍礼”到“而已”

○解释:说“稍礼,不是飧饔的礼节,是停留期间,天子稍微供给宾客的”,是指宾客还没有离开,停留期间,天子稍微供给宾客的,所以用稍字来说。说“浆人供给的也只是六种饮料而已”,浆人不主管酒类,只主管饮料,所以知道这稍礼所供给的,只是六种饮料而已。

供给夫人向宾客致送饮料的礼节,清醴、医、酏、糟,并奉献上去。(也是酒正指派的。三种物品有清的有糟的。夫人不体现天子的身份,得以完备。礼节上,饮用醴用滤渣的四者糟,不用滤渣的四者清。

○〇四,音四。)

[疏]“共夫”到“奉之”

○解释:夫人,指三夫人。向宾客致送饮料的礼节,是辅助天子供养宾客,也送到客馆。“清醴医酏糟”,清醴的滤渣部分,就是《酒正》所说的“一曰清”。“医酏糟”,是指医酏的未滤渣部分。这两种饮料与后面相同。“而奉之”,也是派浆人、奄士奉献上去。

○注“亦酒”到“清也”

○解释:说“也是酒正指派的”,也是指酒正指派酒人、浆人、奄士。所以《酒正》说“医酏,派他的士奉献”。那里注说:“士,是酒人、浆人、奄士。”所以知道也是酒正指派的。说“三种物品有清的有糟的。夫人不体现天子的身份,得以完备”,对比皇后体现天子的身份,受委屈,所以医酏糟而没有清醴。说“礼节上,饮用醴用滤渣的四者糟”,查考《士冠礼》“礼节上,儿子用醴有滤渣的四者”,是用滤渣的四者糟。但滤渣的四者只为糟设置,醴既然滤渣而清,就不假借滤渣的四者,那么这里经文的清醴就是,所以说“不用滤渣的四者清”。

凡是饮料都供给。(指不是吃饭的时候。)

[疏]“凡饮共之”

○解释:上面供给天子六种饮料,吃饭的时候已经供给完毕,这里又说“凡是饮料都供给”,所以说“指不是吃饭的时候”。

凌人掌管冰,正月十二月,命令砍冰,三倍于凌室。(正月季冬,火星居中,大寒,冰正盛的时候。《春秋传》说:“火星居中而寒暑退。”凌,是冰室。三倍它,是为了计算消融的程度。故书“正”作“政”。郑司农说:“掌

冰政,主藏冰之政也。”杜子春读掌冰为主冰也。政当为正。正谓夏正。三其凌,三倍其冰。)

译“冰政,是主管藏冰事务的政令。”杜子春将“掌冰”读作“主冰”。这里的“政”应当理解为“正”。“正”指的是夏历的正月。所谓“三其凌”,是指将冰的数量增加三倍。

[疏]“凌人”至“其凌”

  ○释曰:言“掌冰”者,谓凌人总掌藏冰出冰之事,故云掌冰也。云“正岁十有二月令斩冰”者,正岁谓夏之建寅为正,十有二月谓建丑之月。冰坚腹厚之时,令入山斩冰。三其凌者,凌谓冰室之中三倍纳冰,备消释度故也。

  ○注“正岁”至“其冰”

  ○释曰:云“正岁季冬”者,周虽以建子为正,行事皆用夏之正岁。若据殷周,则十二月冰未坚。若据夏之十二月,冰则坚厚,故正岁据夏也。云“火星中,大寒,冰方盛之时”者,火星中,谓十二月平旦火星中,於十二月小寒节。大寒中,是冰方盛之时也。引“《春秋传》曰火星中而寒暑退”者,此《左氏》昭公三年,郑游吉如晋,送少姜之葬,张▯见之,云“自今,子其无事矣,譬如火焉,火中而寒暑乃退”。注云:“火星,季冬十二月平旦,正在南,大寒退。季夏六月黄昏,火中,暑退。此其极也,能无退乎?”引此者,证十二月寒退之时冰最盛,故取之。云“故书正为政”者,政是政教字,故先郑从之,云“掌冰政,主藏冰之政”。後郑不从先郑,故引子春读掌冰为主冰,言正谓夏正,於下还从经正岁向下为义。後郑依子春改者,若岁字向下,即是周之十二月冰未厚,故从子春也。又云“三其凌,三倍其冰”者,谓应十石,加至四十石,即是三倍其冰也。

  春始治鉴。(鉴,如<垂瓦>,大口,以盛冰,置食物于中,以御温气。春而始治之,为二月将献羔而启冰。

  ○鉴,胡暂反,本或作监,音同。<垂瓦>,直伪反,与缒音同。盛,音成。为,于伪反。)

  [疏]“春始治鉴”

  ○释曰:春,谓正月。“始治鉴”者,鉴是盛冰之器,春豫治之,为二月将出冰。

  ○注“鉴如”至“启冰”

  ○释曰:“鉴,如<垂瓦>”者,汉时名为<垂瓦>,即今之瓮是也,故云“如<垂瓦>,大口,以盛冰”。云“春而始治之,为二月将献羔而启冰”者,案《月令 仲春》云:“献羔而开冰,先荐寝庙。”《七月》诗亦云:“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是二月出冰者,公始用之。

  凡外内饔之膳羞,鉴焉。凡酒浆之酒醴亦如之。(酒醴见温气亦失味。酒浆,酒人、浆人也。)

  [疏]“凡外”至“如之”

  ○释曰:言“凡外内饔之膳羞鉴焉”者,谓王后及世子,并飨耆老孤子之等。以下文云祭祀,此经直云膳羞,明非祭祀也。二月之後,皆须鉴以盛冰,故云鉴焉。云“凡酒浆之酒醴”者,酒谓酒人之酒,谓三酒五齐,举酒而言。浆人之醴谓六饮,举醴而言。云“亦如之”者,亦以鉴盛冰。

  祭祀,共冰鉴;宾客,共冰。(不以鉴往,嫌使停膳羞。)

  [疏]“祭祀”至“共冰”

  ○释曰:此云“祭祀”者,谓天地、社稷及宗庙之等,皆共鉴。云“宾客,共冰”者,谓诸侯来朝,王礼之以飧及饔饩,直共冰以往,无鉴也。

  ○注“不以”至“膳羞”

  ○释曰:冰若有鉴,则冰不销释,食得停久,故郑云不以鉴往,嫌使停膳羞。

  大丧,共夷▯冰。(夷之言尸也。实冰于夷▯中,置之尸床之下,所以寒尸。尸之▯曰夷▯,床曰夷床,衾曰夷衾,移尸曰夷于堂,皆依尸而为言也。《汉礼器制度》大▯广八尺,长丈二尺,深三尺,漆赤中。

  ○释云:广八尺,长丈二,深三尺:凡度长短曰长,直亮反。度浅深曰深,尸鸩反。度广狭曰广,光旷反。度高下曰高,古到反。相承用此,音或皆依字读,後放此。漆赤中,用朱漆其中。)

  [疏]“大丧共夷▯冰”

  ○释曰:亦谓三月已後遭大丧,则共夷▯及冰,举王丧共,后、世子及三夫人已下小丧亦共之。但王及后有夷▯,自外当与诸侯已下同大▯等。其世妇已上有冰,则与大夫同。女御与士同,无冰,见赐乃有也。

  ○注“夷之”至“赤中”

  ○释曰:《丧大记》云:“君设大▯造冰焉,大夫设夷▯造冰焉,士并瓦盘,无

译[疏]“凌人”至“其凌”

○解释:说“掌管冰事”,是指凌人总管储藏冰块和取出冰块的事务,所以说掌管冰事。说“在正岁的十二月命令砍冰”,正岁是指以夏历建寅月为正月,十二月是指建丑月。在冰层坚硬厚实的时候,命令人们进山砍冰。三倍储藏冰块,是指冰室中储藏的冰块数量是平时的三倍,是为了防备冰块融化消耗而准备的。

○注“正岁”至“其冰”

○解释:说“正岁季冬”,是指周朝虽然以建子月为正月,但行事都采用夏历的正岁。如果依据殷商和周朝的历法,那么十二月的冰还没有坚硬。如果依据夏历的十二月,冰就坚硬厚实,所以正岁是依据夏历。说“火星位于中天,大寒时节,是冰最盛的时候”,火星位于中天,是指十二月清晨火星位于中天,这在十二月的小寒节气。大寒时节,是冰最盛的时候。引用“《春秋传》说火星位于中天而寒暑消退”,这是《左传》昭公三年,郑国的游吉出使晋国,送少姜的灵柩,张〇见到他,说“从今以后,您就没有事了,就像火一样,火位于中天而寒暑才消退”。注释说:“火星,在季冬十二月清晨,正好位于南方,大寒消退。在季夏六月黄昏,火星位于中天,暑气消退。这是它的极点,能不消退吗?”引用这段,是为了证明十二月寒消退时冰最盛,所以取用这个说法。说“旧本‘正’字写作‘政’”,政是政教的意思,所以先郑(郑众)遵从它,说“掌管冰政,主管储藏冰的政令”。后郑(郑玄)不遵从先郑,所以引用子春读作“主冰”,说“正”是指夏正,在下文还是依据经文“正岁”来解释。后郑依据子春改动的理由是,如果“岁”字连下文,那就是周朝的十二月冰还不厚,所以遵从子春。又说“三倍储藏冰块,是指三倍于平时的冰块”,是指应该十石,增加到四十石,这就是三倍于平时的冰块。

春始治鉴。(鉴,像<垂瓦>,大口,用来盛放冰块,把食物放在里面,以抵御温热之气。春天开始整治它,是为了二月将要献羔羊而开启冰藏。

○鉴,胡暂反,有的版本写作监,读音相同。<垂瓦>,直伪反,与缒读音相同。盛,音成。为,于伪反。)

[疏]“春始治鉴”

○解释:春,是指正月。“开始整治鉴”,鉴是盛放冰块的器具,春天预先整治它,是为了二月将要取出冰块。

○注“鉴如”至“启冰”

○解释:“鉴,像<垂瓦>”,汉朝时名叫<垂瓦>,就是现在的瓮,所以说“像<垂瓦>,大口,用来盛放冰块”。说“春天开始整治它,是为了二月将要献羔羊而开启冰藏”,查《月令·仲春》说:“献羔羊而开启冰藏,先献给寝庙。”《七月》诗也说:“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这是二月取出冰块,国君开始使用它。

凡外内饔之膳羞,鉴焉。凡酒浆之酒醴亦如之。(酒醴遇到温热之气也会失去味道。酒浆,是指酒人和浆人。)

[疏]“凡外”至“如之”

○解释:说“凡是外内饔的膳食和美味,都用鉴盛冰”,是指王后和世子,以及宴请老人、孤儿等。因为下文说祭祀,这里经文只说膳食美味,显然不是祭祀。二月之后,都需要用鉴盛冰,所以说鉴焉。说“凡是酒浆的酒醴”,酒是指酒人的酒,是指三酒五齐,举酒而言。浆人的醴是指六饮,举醴而言。说“也这样”,也是用鉴盛冰。

祭祀,共冰鉴;宾客,共冰。(不用鉴送去,是担心让膳食美味停置过久。)

[疏]“祭祀”至“共冰”

○解释:这里说“祭祀”,是指天地、社稷以及宗庙等,都供给冰鉴。说“宾客,供给冰块”,是指诸侯来朝见,国君用飧和饔饩礼待他们,只供给冰块送去,没有鉴。

○注“不以”至“膳羞”

○解释:冰块如果有鉴,那么冰块不会融化,食物可以停置很久,所以郑玄说不用鉴送去,是担心让膳食美味停置过久。

大丧,共夷〇冰。(夷的意思是尸。把冰块放在夷〇中,放在尸床下面,用来使尸体寒冷。尸的〇叫夷〇,床叫夷床,衾叫夷衾,移尸叫夷于堂,都是依据尸来说的。《汉礼器制度》大〇宽八尺,长一丈二尺,深三尺,内部漆成红色。

○解释:宽八尺,长一丈二,深三尺:凡是度量长短叫长,直亮反。度量深浅叫深,尸鸩反。度量宽狭叫广,光旷反。度量高下叫高,古到反。相承使用这些,读音或者都依据字读,后面照此。漆赤中,用朱漆漆其内部。)

[疏]“大丧共夷〇冰”

○解释:也是指三月以后遭遇大丧,就供给夷〇和冰块,举国君丧事来说,王后、世子以及三夫人以下的小丧也供给。但是国君和王后有夷〇,其他人应当与诸侯以下的大〇相同。世妇以上有冰块,则与大夫相同。女御与士相同,没有冰块,见到赏赐才有。

○注“夷之”至“赤中”

○解释:《丧大记》说:“国君设置大〇制造冰块,大夫设置夷〇制造冰块,士用瓦盘,没有

冰。”下又云“设床衤▯笫,有枕。含一床,袭一床”。是实冰置尸床之下,以寒尸也。云“床曰夷床”者,《仪礼 既夕礼》文。云“夷衾”者,《丧大记》云“自小敛已後用夷衾”是也。云“移尸曰夷於堂”者,亦《丧大记》云“既小敛,男女奉尸夷于堂”。是皆依尸而为言也。云“汉礼器制度”云云者,叔孙通前汉时作汉礼器制度,多得古之周制,故郑君依而用之也。依《制度》云“天子大▯,广八尺,长丈二尺,深三尺,漆赤中”,此经虽云夷▯,无形制,故依焉。若然,此周谓之夷▯,汉谓之大▯,是别大异名。案《丧大记》君设大盘者,彼诸侯,不敢与天子同名夷盘,故名大盘。彼大夫云夷盘者,卑不嫌得与天子同名,其制则小也。

译“冰。”下面又说“铺设床和笫,有枕头。含殓用一张床,袭殓用一张床”。这说明实际上是将冰放置在尸床之下,用来使尸体保持寒冷。说“床叫做夷床”的,是《仪礼·既夕礼》中的文句。说“夷衾”的,是《丧大记》中“从小敛以后使用夷衾”的意思。说“移动尸体叫做夷于堂”的,也是《丧大记》中“既小敛,男女捧着尸体移到堂上”的意思。这些都是依据尸体而言的。说“汉礼器制度”云云的,是因为叔孙通在前汉时制定汉礼器制度,多采用古代周代的制度,所以郑玄依据它来使用。依据《制度》说“天子的大盘,宽八尺,长一丈二尺,深三尺,漆成中间红色”,虽然经文中只说夷盘,没有具体的形制,所以依据它。如果这样,周代称之为夷盘,汉代称之为大盘,这是名称上的区别。查考《丧大记》中诸侯设置大盘的,因为他们是诸侯,不敢与天子同名夷盘,所以命名为大盘。大夫那里说夷盘的,是因为地位卑下,不忌讳与天子同名,但其形制则是小的。

夏颁冰,掌事。(暑气盛,王以冰颁赐,则主为之。《春秋传》曰:“古者日在北陆而藏冰,西陆朝觌而出之。”

  ○觌,直历反。)

  [疏]“夏颁冰掌事”

  ○释曰:“夏颁冰”者,据颁赐群臣言。“掌事”者,谓主此赐冰多少,合得不合得之事。

  ○注“暑气盛,王以冰颁赐,则主为之。《春秋传》曰:‘古者日在北陆而藏冰,西陆朝觌而出之。’”

  ○释曰:谓二月之时,蝇虫已生,公始用之。四月已後,暑气渐盛,则赐及群下。云“《春秋传》曰”者,《左氏》昭四年正月,大雨雹,季武子问于申丰曰:“雹可御乎?”对曰:“圣人在上,无雹。虽有,不为灾。古者日在北陆而藏冰,西陆朝觌而出之。其藏之也,深山穷谷,固阴Ё寒,於是乎取之。其出之也,朝之禄位,宾、食、丧、祭,於是乎用之。其藏之也,黑牡、▯黍,以享司寒。其出之也,桃弧、棘矢,以除其灾。其出入也时。食肉之禄,冰皆与焉。大夫命妇丧浴用冰。祭寒而藏之,献羔而启之,公始用之,火出而毕赋。”服氏云:“火出,於夏为三月,於商为四月,於周为五月。”“自命夫命妇,至於老疾,无不受冰。”《尔雅》云:“北陆,虚也。”服氏云:“陆,道也。北陆言在,谓十二月日在危一度。西陆朝觌不言在,则不在昴,谓二月在娄四度,谓春分时,奎娄晨见东方而出冰,是公始用之。”今此郑注引朝觌而出之,谓经夏颁冰,则西陆,《尔雅》曰:“西陆,昴也。”朝觌而出冰,群臣用之。若然,日体在昴在三月内,得为夏颁冰者,据三月末之节气,故证夏颁冰。此言夏,据得夏之节气。《春秋》言火出者,据周。至於《七月》诗“二之日凿冰,三之日纳於凌室,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孙皓问:“藏之既晚,出之又早何?”郑答:“豳士晚寒,故夏正月纳冰。夏二月仲春,大蔟用事,阳气出地,始温,故礼应开冰,先荐寝庙,是公始用之也。”

  秋,刷。(刷,清也。郑司农云:“刷除冰室,当更内新冰。”玄谓秋凉,冰不用,可以清除其室。

  ○刷,所劣反。清,如字又,才政反,下同。)

  [疏]注“刷清”至“其室”

  ○释曰:先郑云“刷除凌室,当更纳新冰”者,先郑直云除旧纳新,不言秋凉而冰不用,於理未当经旨,故後郑云“秋凉,冰不用,可以清除其室”。至十二月,自然更纳新冰也。

  笾人掌四笾之实。(笾,竹器如豆者,其容实皆四升。)

  [疏]“笾人”至“之实”

  ○释曰:言“四笾”,谓下经朝事、馈食、加笾、羞笾是也。云“之实”者,谓掌此四种笾中所实之物,▯、ナ、白、黑之等是也。

  ○注“笾竹”至“四升”

  ○释曰:郑知笾是竹器者,以其字竹下为之,亦依《汉礼器制度》而知也。云“如豆”者,皆面径尺,柄尺,亦依《汉礼》知之也。云“其容实皆四升”者,据其笾之所受则曰容,据其所实▯ナ等则曰实。故云“容实皆四升”,亦约与豆四升同也。

  朝事之笾,其实▯、ナ、白、黑、形盐、▯无、鲍鱼、▯肃。(ナ,▯实也。郑司农云:“朝事谓清朝未食,先进寒具口实之笾。故麦曰▯,麻曰ナ,稻曰白,黍曰黑。筑盐以为虎形,谓之形盐,故《春秋传》曰:盐虎形。”玄谓以《司尊彝》之职参之,朝事谓祭宗庙荐血腥之事。形盐,盐之似虎者。▯无,▯▯生鱼为大脔。鲍者,於▯▯室中糗乾之,出於江淮也。▯肃者,析乾之,出东海。王者备物,近者腥之,远者乾之,因其宜也。今河间以北,煮▯童麦卖之,名曰逢。燕人脍鱼方寸,切其腴以▯所贵。

  ○<麦丰>,芳弓反,徐又芳勇反,或郎第反。ナ,符文反,徐蒲闷反。▯无,火吴反。▯肃,所求反。▯,思里反。▯▯,戚章涉反,又直辄反。▯▯,皮逼反,本又作▯▯,同。糗▯,音乾,又作乾,“析▯”同。▯童,直龙反,又音童。腴,音臾。▯,刘徒览反,徐徒暂反。

译夏季颁赐冰,由凌人掌管此事。(暑气正盛,君王将冰颁赐给臣下,凌人便主持这件事。《春秋左传》说:“古代在太阳运行到北陆时储藏冰,在太阳运行到西陆且清晨可见时取出冰。”

○觌,音直历。)

[疏]“夏颁冰掌事”

○解释说:“夏颁冰”,是就颁赐给群臣而言的。“掌事”,是说主持这赐冰的多少,以及谁该得、谁不该得的事。

○注“暑气盛……西陆朝觌而出之。”

○解释说:是说二月的时候,苍蝇蚊虫已经滋生,国君开始使用冰。四月以后,暑气逐渐旺盛,就把冰赐给群臣。说“《春秋左传》说”的,是《左传》昭公四年正月,下大雨雹,季武子问申丰说:“雹灾可以抵御吗?”申丰回答说:“圣人在位,没有雹灾。即使有,也不成为灾害。古代在太阳运行到北陆时储藏冰,在太阳运行到西陆且清晨可见时取出冰。储藏冰的时候,在深山穷谷,坚固阴寒的地方,在那里取冰。取出冰的时候,用于朝廷的禄位、宾客、饮食、丧事、祭祀,在那里使用它。储藏冰的时候,用黑色的牡牛、黄黍,来祭祀司寒之神。取出冰的时候,用桃木做的弓、棘木做的箭,来驱除灾害。冰的出入都合乎时节。吃肉的官吏,冰都给他们。大夫和命妇丧事沐浴用冰。祭祀寒神时储藏冰,献羔羊时开启冰室,国君开始使用冰,大火星出现时全部颁赐完毕。”服虔说:“大火星出现,在夏历是三月,在商历是四月,在周历是五月。”“从命夫命妇,到老弱病残,没有不受到赐冰的。”《尔雅》说:“北陆,就是虚宿。”服虔说:“陆,就是道路。北陆说‘在’,是说十二月太阳在危宿一度。西陆朝觌不说‘在’,那么就不在昴宿,是说二月太阳在娄宿四度,是说春分时,奎宿娄宿在清晨出现于东方而取出冰,这是国君开始使用冰。”现在郑玄注引用朝觌而取出冰,是说经文夏颁冰,那么西陆,《尔雅》说:“西陆,就是昴宿。”清晨可见而取出冰,群臣使用它。如果这样,太阳本体在昴宿在三月内,能够作为夏颁冰的,是根据三月末的节气,所以证明夏颁冰。这里说夏,是根据得到夏季的节气。《春秋》说大火星出现,是根据周历。至于《诗经·七月》“二之日凿冰,三之日纳于凌室,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孙皓问:“储藏冰既晚,取出冰又早,为什么呢?”郑玄回答:“豳地晚寒,所以夏历正月储藏冰。夏历二月仲春,大蔟用事,阳气从地中出来,开始温暖,所以礼制应当开启冰室,先荐于寝庙,这是国君开始使用冰。”

秋季,刷洗冰室。(刷,就是清除。郑司农说:“刷洗清除冰室,应当再放入新冰。”郑玄说:秋凉,冰不再使用,可以清除冰室。

○刷,音所劣。清,音如字,又音才政,下同。)

[疏]注“刷清”至“其室”

○解释说:先郑说“刷洗清除冰室,应当再放入新冰”,先郑只说除旧纳新,不说秋凉而冰不再使用,于理不合经文旨意,所以后郑说“秋凉,冰不再使用,可以清除冰室”。到了十二月,自然再放入新冰。

笾人掌管四种笾中的实物。(笾,是像豆一样的竹器,它们的容量和所盛的实物都是四升。)

[疏]“笾人”至“之实”

○解释说:说“四笾”,是说下文经文的朝事、馈食、加笾、羞笾就是这四种。说“之实”,是说掌管这四种笾中所盛的实物,稻、麻、白、黑等就是。

○注“笾竹”至“四升”

○解释说:郑玄知道笾是竹器,是因为它的字在竹字下面,也是依据《汉礼器制度》知道的。说“像豆”的,都是直径一尺,柄长一尺,也是依据《汉礼》知道的。说“它们的容量和所盛的实物都是四升”的,根据笾所能容纳的叫容,根据它所盛的稻麻等叫实。所以说“容实都是四升”,也大约和豆的四升相同。

朝事所用的笾,其中盛有稻、麻、白黍、黑黍、形盐、鲐鲿、鲍鱼、脯脩。(麻,是麻实。郑司农说:“朝事是说清晨未进食时,先进呈寒具口实的笾。所以麦子叫稻,麻子叫麻,稻米叫白,黑黍叫黑。把盐筑成虎的形状,叫形盐,所以《春秋左传》说:盐做成虎形。”郑玄说:参看《司尊彝》的职掌,朝事是说祭祀宗庙进献血腥之事。形盐,是形状像虎的盐。鲐鲿,是鲐鲿生鱼切成大块。鲍,是在室内用米麦炒干,出产于江淮地区。脯脩,是剖开晒干,出产于东海。王者备齐物品,近处的用生鲜,远处的用干制,是顺应它们的适宜性。现在河间以北,煮童麦卖,名叫逢。燕人切鱼生肉方寸,切其肥肉以脯所贵。

○<麦丰>,音芳弓,徐又音芳勇,或音郎第。麻,音符文,徐音蒲闷。鲐鲿,音火吴。脯脩,音所求。鲐,音思里。鲿,音戚章涉,又音直辄。鲍,音皮逼,本又作鲍,同。糗干,音乾,又作干,“析干”同。童,音直龙,又音童。腴,音臾。脯,音刘徒览,徐音徒暂。)

)

  [疏]“朝事”至“鱼▯肃”

译[疏]“朝事”到“鱼〇肃”

○释曰:此言朝事,谓祭宗庙,二灌之後,祝延尸於户外,后荐此八笾。八笾者,则▯为熬麦,一也;ナ为麻子,二也;白为熬稻米,三也;黑为熬黍米,四也;形盐,盐似虎形,五也;▯无,以鱼肉为大脔,六也;鲍,以鱼於▯▯室糗乾之,七也;▯肃为乾鱼,八也。

  ○注“ナ▯”至“所贵”

  ○释曰:云“ナ,▯实也”者,案《丧服》云“苴▯”,子夏传云:“苴,麻之有ナ。”ナ是麻之子实也。又案“疏衰裳齐牡麻▯”,子夏传云:“牡麻者,▯麻也。”则▯麻谓雄麻也。若然,▯麻无实,而解ナ为▯实者,举其类耳,谓若圆曰箪,方曰笥,不同。郑注《论语》云:“箪笥举类,义同也。”郑司农云“朝事,谓清朝未食,先进寒具口实之笾”者,此先郑不推上下文势祭祀为义,直以为生人所食解之,故後郑不从也。云“熬麦曰▯”,字从麦,知▯为熬麦也。云“麻曰ナ”者,已释讫。云“稻曰白”者,以其稻米见白。云“黍曰黑”者,《尔雅》有▯黑黍,故知黑是黍,二者亦皆熬之乃可也。已上後郑从之。云“筑盐以为虎形”,又引《春秋传》曰者,《左氏》僖三十年冬,王使周公阅来聘,飨有昌蜀▯、白黑、形▯。服氏云:“昌蜀▯,昌本之菹。”辞曰:“国君文足昭也,武可畏也,则有备物之飨,以象其德,荐五味,羞嘉▯,盐虎形。”服云“克形”。非是筑克为之,故後郑不从也。“玄谓以《司尊彝》之职参之,朝事谓祭宗庙荐血腥之事”者,案《司尊彝职》,除二灌有朝践馈献,为食前二节,彼又有朝献再献,食後▯尸为一节。又参《少牢》,主人酬尸,宰夫羞房中之羞,复为一,总四节。亦据祭宗庙,故郑云然也。祭宗庙无血,郑云荐血腥者,郑注《论语》亦云:“▯祭之礼,自血腥始”,皆谓毛以告纯,血以告杀。是为告杀时有血,与朝践荐腥同节,故连言血耳,非谓祭血也。云“形盐,盐之似虎形”者,以为自然似虎形,此破先郑筑盐为虎形也。云“▯无,▯▯生鱼为大脔”者,▯▯已释讫。云“鲍者,於▯▯室中糗乾之,出於江淮也”者,郑以目验知之。言▯▯室者,谓▯▯土为室。云“▯肃者,析乾之,出东海”者,上云“夏行▯居▯肃”,▯肃已释讫。言出东海者,亦目验知之。云“王者备物,近者腥之”,▯无是也。远者乾之,鲍及▯肃是也。因其宜者,近宜湿,远宜乾也。若然,经鲍▯肃二者,鱼在於中,明二物皆鱼。云“今河间以北,灸▯童麦卖之,名曰逢”,引汉法证▯亦是熬煮之麦。云“燕人脍鱼方寸,切其腴以▯所贵”者,亦引时事证▯无。▯无亦是腹腴,以拟祭与▯贵者同也。

  馈食之笾,其实枣、▯、桃、乾{艹▯}、榛实。(馈食,荐孰也。今吉礼存者,《特牲》、《少牢》,诸侯之大夫士祭礼也。不▯、不荐血腥,而自荐孰始,是以皆云馈食之礼。乾{艹▯},乾梅也。有桃诸、梅诸,是其乾者。榛,似栗而小。

  ○{艹▯},音老,徐力到反。榛,则巾反,刘士邻反。少牢,诗诏反,凡言“少牢”皆放此。▯,古乱反。)

  [疏]“馈食”至“榛实”

  ○释曰:此谓朝践荐腥後,堂上更体其犬豕牛羊烹孰之时,后先谓之馈食之笾也。其八笾者,其实枣一也,栗二也,桃三也,乾{艹▯}谓乾梅,四也,榛实五也。其於八笾,仍少三。案:乾{艹▯}既为乾梅,经中桃是湿桃,既有湿桃、乾梅,明别有乾桃,则注引《内则》桃诸,郑云是其乾者。既有湿桃,明有湿梅可知。以乾梅湿梅二者,添五者为七笾。案:桃梅既并有乾湿,则枣中亦宜有乾湿,复取一,添前为八也。必知此五者之中有八者,案:《仪礼 特牲》、《少牢》,士二笾二豆,大夫四笾四豆,诸侯宜六,天子宜八。《醢人》馈食之豆有八,此馈食之笾言六,不类。又上文朝事之笾言八,下加笾亦八,岂此馈食在其中六乎?数事不可,故以义参之为八。若不如此,任贤者裁之也。

  ○注“

译○解释说:这里所说的“朝事”,是指祭祀宗庙,在两次灌酒之后,祝官将代表受祭者的尸延请至户外,后妃进献这八种笾。八种笾分别是:〇为熬麦,这是第一种;ナ为麻子,这是第二种;白为熬稻米,这是第三种;黑为熬黍米,这是第四种;形盐,即形状像老虎的盐,这是第五种;〇无,将鱼肉切成大块,这是第六种;鲍,在〇〇室中将鱼糗干,这是第七种;〇肃为干鱼,这是第八种。

○注“ナ〇”至“所贵”

○解释说:说“ナ,是〇的果实”,查考《丧服》篇说“苴〇”,子夏传解释说:“苴,是有ナ的麻。”ナ是麻的种子果实。又查考“疏衰裳齐牡麻〇”,子夏传解释说:“牡麻,就是〇麻。”那么〇麻指的是雄麻。如果这样,〇麻没有果实,而解释ナ为〇实,是举其同类而言,就像圆形的叫箪,方形的叫笥,名称不同。郑玄注《论语》说:“箪和笥是举其同类,意义相同。”郑司农说“朝事,是指清晨未进食时,先进献寒具和口实之笾”,这位先郑没有推究上下文的语境以祭祀之义来解释,直接当作活人食用的东西来解释,所以后郑不采纳他的说法。说“熬麦叫〇”,字从麦旁,知道〇是熬麦。说“麻叫ナ”,前面已经解释过了。说“稻叫白”,是因为稻米呈现白色。说“黍叫黑”,《尔雅》中有〇黑黍,所以知道黑是指黍,这两者也都是经过熬制才可以的。以上几点后郑都采纳了。说“筑盐做成老虎形状”,又引用《春秋传》说,《左传》僖公三十年冬天,周王派周公阅来聘问,飨宴中有昌蜀〇、白黑、形〇。服氏说:“昌蜀〇,是昌本的菹。”辞令说:“国君文德足以昭示,武德令人敬畏,那么就有完备物品的飨宴,来象征他的德行,进献五味,呈上嘉〇,盐做成虎形。”服氏说“克形”。并不是筑克做成的,所以后郑不采纳。“玄认为以《司尊彝》的职掌来参证,朝事是指祭祀宗庙进献血腥之事”,查考《司尊彝职》,除去两次灌酒有朝践馈献,作为进食前的两个环节,那里又有朝献再献,进食后〇尸为一个环节。又参证《少牢》,主人酬尸,宰夫进献房中的羞,又为一个环节,总共四个环节。也是依据祭祀宗庙,所以郑玄这样说。祭祀宗庙没有血,郑玄说进献血腥,郑玄注《论语》也说:“〇祭的礼仪,从血腥开始”,都是说用毛皮来告纯,用血来告杀。这是在告杀时有血,与朝践进献腥物同属一个环节,所以连言血,并不是说祭祀血。说“形盐,是形状像老虎的盐”,认为是自然形成像老虎的形状,这是驳斥先郑筑盐做成虎形的说法。说“〇无,〇〇生鱼切成大块”,〇〇前面已经解释过了。说“鲍,是在〇〇室中糗干,出产于江淮地区”,郑玄通过亲眼观察得知。说〇〇室,是指用〇〇土砌成的屋子。说“〇肃,是剖开晾干,出产于东海”,上面说“夏天行〇居〇肃”,〇肃前面已经解释过了。说出产东海,也是通过亲眼观察得知。说“王者备办物品,近处的用腥的”,〇无就是这样。远处的用干的,鲍和〇肃就是这样。根据它们的适宜情况,近处适宜湿润,远处适宜干燥。如果这样,经文中鲍和〇肃这两者,鱼在其中,明显这两样都是鱼。说“现在河间以北,烤〇童麦卖,名叫逢”,引用汉代的法度证明〇也是熬煮的麦。说“燕人切鱼脍成方寸,切其腴以〇所贵”,也是引用时事证明〇无。〇无也是腹腴,用来比拟祭祀与〇贵者相同。

馈食的笾,其中装有枣、〇、桃、乾{艹〇}、榛实。(馈食,是进献熟食。现在吉礼中保留的,是《特牲》、《少牢》,是诸侯的大夫士的祭礼。不〇、不进献血腥,而从进献熟食开始,所以都称为馈食之礼。乾{艹〇},是干梅。有桃诸、梅诸,就是它们的干品。榛,像栗子但较小。

○{艹〇},音老,徐力到反。榛,则巾反,刘士邻反。少牢,诗诏反,凡言“少牢”都仿照这个读音。〇,古乱反。)

[疏]“馈食”至“榛实”

○解释说:这是指朝践进献腥物之后,堂上再次体察犬豕牛羊烹煮成熟的时候,后妃先进献的叫做馈食之笾。那八种笾,其中枣是第一种,栗是第二种,桃是第三种,乾{艹〇}即干梅,是第四种,榛实是第五种。对于八种笾来说,仍然缺少三种。查考:乾{艹〇}既然是干梅,经文中桃是湿桃,既然有湿桃、干梅,明显另有干桃,那么注中引用《内则》桃诸,郑玄说就是它的干品。既然有湿桃,明显有湿梅可知。用干梅和湿梅这两者,加上前面的五种成为七种笾。查考:桃梅既然都有干湿,那么枣中也应该有干湿,再取一种,加上前面的成为八种。必定知道这五种之中有八种,查考:《仪礼·特牲》、《少牢》,士用二笾二豆,大夫用四笾四豆,诸侯应该用六,天子应该用八。《醢人》馈食的豆有八种,这里馈食的笾说六种,不类似。又上文朝事的笾说八种,下加笾也是八种,难道这馈食在其中六种吗?数种事情都不对,所以用义理参证为八种。如果不这样,任凭贤者裁断。

○注“

馈食”至“而小”

译“馈食”到“而小”

○释曰:云:“馈食,荐孰也”者,谓於堂上馈熟之时后荐之。云“今吉礼存者”,吉礼谓祭祀,以其天子诸侯祭祀之礼亡,故云存者。云“《特牲》、《少牢》诸侯之大夫士祭礼也”者,以天子大夫大牢祭,今用《特牲》、《少牢》,故知诸侯大夫士祭礼也。云“不▯、不荐血腥”者,若天子诸侯,则有室中二▯、堂上朝践荐血腥之礼,大夫则无此二者也。云“而自荐孰始,是以皆云馈食之礼”者,天子诸侯大夫士虽同名馈食,仍有少别。何者?天子诸侯尸食前仍有馈献二,是馈孰阴厌,阴厌後,尸入室食,乃献;大夫士则馈孰与黍稷为阴厌,阴厌前无馈献,以此为异耳。云“乾{艹▯},乾梅也”者,以经乾{艹▯}上有桃,故知乾{艹▯}乾梅也。云“有桃诸、梅诸”者,《内则》文。而郑引之者,证乾{艹▯}中有乾桃、乾梅,故云“是其乾”者,云“榛似栗而小”者,今居山者见食之,似栗而小,亦目验知之。

  加笾之实,{艹凌}芡、▯、脯、{艹凌}、芡、▯、脯。(加笾,谓尸既食,后亚献尸所加之笾。重言之者,以四物为八笾。{艹凌},芰也。芡,鸡头也。栗与馈食同。郑司农云:“{艹凌}芡脯▯。”

  ○{艹凌},音陵。芡,音俭。▯,古栗字。重,直用反。芰,其寄反。)

  [疏]“加笾”至“▯脯”

  ○释曰:此加笾,当尸食後。王▯尸,后亚王▯尸,於时荐之。四物重言之则八笾。

  ○注“加笾”至“脯▯”

  ○释曰:知笾是“尸既食,后亚献尸所加之笾”者,案《春官 内宗》云:“掌宗庙之祭祀,荐加豆笾。”以其内宗所荐,明主於后。又见《特牲》主妇献尸云:“宗妇执两笾於户外,主妇受,设於敦南。”主人献尸之时,不见有设笾之事,故知唯主於后也。《少牢》主妇不设笾者,以其当日宾尸故也。其下大夫不宾尸者,亦与士同也。云“菱芰也”者,屈到嗜芰,即{艹凌}角者也。云“芡,鸡头也”者,俗有二名,今人或谓之雁头也。先郑云“{艹凌}芡,脯▯”者,先郑意怪馈食重言,故为▯替栗,得为一义,故引之在下也。

  羞笾之实,糗饵、粉▯。(羞笾,谓若《少牢》主人酬尸,宰夫羞房中之羞于尸、侑、主人、主妇,皆右之者。故书▯作茨。郑司农云:“糗,熬大豆与米也。粉,豆屑也。茨字或作▯,谓乾饵饼之也。”玄谓此二物皆粉稻米黍米所为也。合蒸曰饵,饼之曰▯。糗者,捣粉熬大豆,为饵▯之黏著,以粉之耳。饵言糗,▯言粉,互相足。

  ○饵,而志反。▯,昨资反。饼,必领反。为饵,于伪反,下文同。黏,女廉反。著,直略反。)

  [疏]“羞笾”至“粉▯”

  ○释曰:此当王酬尸,内饔进之於尸侑等者也。云“糗饵粉▯”者,此为二笾,糗与粉为一物。恐饵▯黏著笾,故分于二笾之下。

  ○注“羞笾”至“相足”

  ○释曰:言“羞笾,谓若《少牢》主人酬尸,宰夫羞房中之羞于尸、侑、主人、主妇,皆右之”者,天子祭祀之礼亡,故取《少牢》大夫礼解之。案《有司彻》,上大夫当日宾尸,正祭不设内羞,故於宾尸设之。此天子之礼,宾尸在明日,则祭祀日当设之。案《少牢》,下大夫不宾尸者,宾长致爵受酢,云宰夫羞房中之羞,司士羞庶羞于尸祝主人主妇,内羞在右,庶羞在左。天子之礼,宾长受酢後,亦当设此内羞、庶羞于尸祝及王与后。然郑不引不宾尸而引宾尸者,以其设内羞之礼同,故只引其一。但正祭设於祝,宾尸故於侑,又宾尸主人酬尸後,正祭宾长受酢後为异耳。云“故书▯作茨”者,此宜从食不得从草,故先郑破之,从经为正。郑司农云:“糗,熬大豆与米也。粉,豆屑也”,并於义是,但於义不足,故後郑增成之。云“茨字或作▯”者,谓故书亦有作次下食者。云“谓乾饵饼之也”者,饼之曰▯,未正乾之言,故後郑不从。“玄谓此二物皆粉稻米黍米所为”者,据当时目验而知。云“合蒸

译○解释说:经文说:“馈食,是进献熟食”,意思是说在堂上进献熟食之后,再进献其他祭品。经文说“现在吉礼中保留下来的”,吉礼指的是祭祀,因为天子、诸侯的祭祀礼仪已经失传,所以说保留下来的是大夫、士的礼仪。经文说“《特牲》、《少牢》是诸侯大夫、士的祭祀礼仪”,因为天子的大夫祭祀使用太牢,现在使用的是《特牲》、《少牢》,所以知道这是诸侯大夫、士的祭祀礼仪。经文说“没有室中进献、没有进献血腥”,如果是天子、诸侯,则有在室中进献两次、在堂上朝践时进献血腥的礼仪,大夫则没有这两种礼仪。经文说“而从进献熟食开始,因此都称为馈食之礼”,天子、诸侯、大夫、士虽然都叫馈食,但仍有细微差别。为什么呢?天子、诸侯在神尸进食之前仍有进献、献酒两次,这是进献熟食进行阴厌,阴厌之后,神尸入室进食,然后献酒;大夫、士则是进献熟食与黍稷进行阴厌,阴厌之前没有进献、献酒,以此作为区别。经文说“乾{艹〇},是干梅”,因为经文乾{艹〇}上面有桃,所以知道乾{艹〇}是干梅。经文说“有桃诸、梅诸”,这是《内则》中的文字。郑玄引用它,是为了证明乾{艹〇}中有干桃、干梅,所以说“这就是那些干果”。经文说“榛像栗子但较小”,现在居住在山中的人见过并食用它,像栗子但较小,这也是亲眼验证而知道的。

加笾中的食物,有菱角、芡实、栗子、肉干、菱角、芡实、栗子、肉干。(加笾,是指神尸进食之后,亚献时加给神尸的笾。重复列举,是因为四种食物分为八笾。{艹凌},就是菱角。芡,就是鸡头米。栗子与馈食时相同。郑司农说:“{艹凌}、芡、肉干、〇。”

○{艹凌},音陵。芡,音俭。〇,古栗字。重,直用反。芰,其寄反。)

[疏]“加笾”到“〇脯”

○解释说:这加笾,应当在神尸进食之后。王〇神尸,后来亚王〇神尸,在这个时候进献。四种食物重复列举就是八笾。

○注“加笾”到“脯〇”

○解释说:知道笾是“神尸进食之后,亚献时加给神尸的笾”,查考《春官 内宗》说:“掌管宗庙的祭祀,进献加豆笾。”因为内宗所进献的,明显是为主后服务的。又看到《特牲》中主妇献神尸时说:“宗妇在户外拿着两个笾,主妇接受,设置在敦的南边。”主人献神尸的时候,没有看到设置笾的事情,所以知道这笾是专门为主后设置的。《少牢》中主妇不设置笾,是因为当天要宾尸的缘故。那些下大夫不宾尸的,也与士相同。经文说“菱芰也”,屈到嗜好芰,就是{艹凌}角。经文说“芡,鸡头也”,俗间有两个名字,现在有人称之为雁头。先郑说“{艹凌}芡,脯〇”,先郑的意思是奇怪馈食中重复列举,所以用〇代替栗,得出一种解释,所以把它引在下面。

羞笾中的食物,有糗饵、粉〇。(羞笾,是指像《少牢》中主人酬神尸时,宰夫进献房中的羞于神尸、侑、主人、主妇,都放在右边的情况。旧本〇写作茨。郑司农说:“糗,是炒熟的大豆和米。粉,是豆屑。茨字有时写作〇,意思是把干饵做成饼。”郑玄说这两样东西都是用稻米粉、黍米粉做的。合起来蒸的叫饵,做成饼的叫〇。糗,是捣碎炒熟的大豆,作为饵〇的黏着剂,用来粉饰罢了。饵说糗,〇说粉,互相补充。

○饵,而志反。〇,昨资反。饼,必领反。为饵,于伪反,下文同。黏,女廉反。著,直略反。)

[疏]“羞笾”到“粉〇”

○解释说:这应当在王酬神尸时,内饔进献给神尸、侑等人。经文说“糗饵粉〇”,这是两笾,糗与粉是一样东西。恐怕饵〇黏着在笾上,所以分在两笾之下。

○注“羞笾”到“相足”

○解释说:说“羞笾,是指像《少牢》主人酬神尸,宰夫进献房中的羞于神尸、侑、主人、主妇,都放在右边”,因为天子祭祀的礼仪已经失传,所以取《少牢》大夫的礼仪来解释。查考《有司彻》,上大夫当天宾尸,正祭时不设置内羞,所以在宾尸时设置。这是天子的礼仪,宾尸在第二天,那么祭祀当天应当设置。查考《少牢》,下大夫不宾尸的,宾长致爵受酢,说宰夫进献房中的羞,司士进献庶羞于神尸、祝、主人、主妇,内羞在右,庶羞在左。天子的礼仪,宾长受酢之后,也应当设置这些内羞、庶羞于神尸、祝以及王与后。然而郑玄不引用不宾尸而引用宾尸,是因为设置内羞的礼仪相同,所以只引用一种。只是正祭设置在祝,宾尸设置在侑,又宾尸时主人酬神尸之后,正祭时宾长受酢之后有所不同。经文说“旧本〇写作茨”,这应当从食部不能从草部,所以先郑破除它,以经文为正。郑司农说:“糗,是炒熟的大豆和米。粉,是豆屑”,在义理上是正确的,但在义理上不够充分,所以后郑加以补充完善。经文说“茨字有时写作〇”,意思是旧本也有写作次下食部的。经文说“意思是把干饵做成饼”,做成饼叫〇,没有明确说干的意思,所以后郑不采纳。“郑玄说这两样东西都是用稻米粉、黍米粉做的”,是根据当时亲眼验证而知道的。经文说“合蒸

曰饵,饼之曰▯“者,谓粉稻米黍米合以为饵,饵既不饼,明饼之曰▯。今之▯糕皆解之,名出於此。云“糗者,捣粉熬大豆”者,此与司农义同。司农不言捣,故後郑增成之。云“饵言糗,▯言粉,互相足”者,此本一物,饵言糗,谓熬之亦粉之,▯言粉,捣之亦糗之。凡言互者,据两物相互。今一物之上自相互,直是理不足明,故言互相足。《内则》注:“捣,熬▯。”▯则大豆也。▯,总名也。

译所谓“饵”,把饼称为“〇”的,是说将稻米粉和黍米粉混合做成饵,既然饵不叫饼,那就明白把饼称为“〇”。现在的〇糕都解释为这样,名称由此而来。说“糗,是捣碎粉状并熬煮大豆”的,这与郑司农的解释相同。郑司农没有提到“捣”,所以后来的郑玄加以补充完善。说“饵提到糗,〇提到粉,二者互相补充”的,这原本是同一种东西,饵提到糗,是说既熬煮也捣成粉;〇提到粉,是说既捣碎也熬煮。凡是说“互”的,都是依据两种事物相互关联。现在是在同一种事物上自身相互关联,只是道理不够明白,所以说互相补充。《内则》的注解说:“捣碎,熬煮〇。”〇就是大豆。〇,是总称。

凡祭祀,共其笾荐羞之实。(荐羞,皆进也。未食未饮曰荐,既食既饮曰羞。)

  [疏]“凡祭”至“之实”

  ○释曰:祭祀言“凡”者,谓四时▯袷等,皆共其笾。笾则荐羞之实是也。

  ○注“荐羞”至“曰羞”

  ○释曰:云“未食未饮曰荐”者,先荐後献,祭祀也。据朝践馈献时,未献前所荐笾豆,朝事馈食之笾是也。云“既食既饮曰羞”者,谓尸食後,▯尸讫所进羞,即加笾之实是也。

  丧事及宾客之事,共其荐笾羞笾。(丧事之笾,谓殷奠时。)

  [疏]“丧事”至“羞笾”

  ○释曰:丧事谓大奠时,宾客之事谓享燕时,亦共其荐笾羞笾。

  ○注“丧事”至“奠时”

  ○释曰:殷犹大也。大奠,朔月、月半、荐新、祖奠、遣奠之类也。

  为王及后、世子共其内羞。(於其饮食以共房中之羞。)

  [疏]注“於其”至“之羞”

  ○释曰:言凡共后、世子饮食之时,用房中之羞。凡笾事,掌之。

  ●卷六

  醢人掌四豆之实。朝事之豆,其实韭菹、▯醢,昌本、麋▯,菁菹、鹿▯,茆菹、麇▯。(▯,肉汁也。昌本,昌蒲根,切之四寸为菹。三赞亦醢也。作醢及赞者,必先膊乾其肉,乃後▯之,杂以梁麴及盐,渍以美酒,涂置<垂瓦>中百日则成矣。郑司农云:“麋▯,麋▯髓醢。或曰麋▯,酱也。有骨为▯,无骨为醢。菁菹,韭菹。”郑大夫读茆为茅。茅菹,茅初生。或曰茆,水草。杜子春读茆为卯。玄谓菁,蔓菁也。茆,凫葵也。凡菹醢皆以气味相成,其状未闻。

  ○韭,音久。菹,庄鱼反。▯,吐感反,本又作{沈皿},或一音昌审反。▯,乃兮反,又人齐反。菁,作宁反,又音精。茆,音卯,北人音柳。麇,京伦反。膊,普博反。▯,仓卧反。▯,户谏反,徐户▯反。蔓音万,又莫干反,徐音蛮。)

  [疏]“醢人”至“麇▯”

  ○释曰:言“四豆之实本又作者,豆与笾并设,节数与四笾同时,亦谓朝事馈食,加豆羞豆之实是也。言“朝事之豆”者,亦谓朝践节。云“其实韭菹▯醢”者,於豆内齑菹之类,菜肉通全物,若▯▯为菹,细切为齑。又不言菹者,皆是齑,则昌本之类是也。言“昌本”,本,根也,昌蒲根为齑。言“麇▯”者,以麋肉为醢,以其并骨为之则曰▯。菁菹、鹿赞、茆菹、麇▯为八豆,并后设之。

  ○注“▯肉”至“未闻”

  ○释曰:言“▯肉汁”者,▯者以肉为之,▯汁即是肉汁。云“昌本,昌蒲根”者,本训根。云“切之四寸为菹”者,但菹四寸无正文,盖以一握为限,一握则四寸也,即是全物若▯▯。云“作醢及▯”已下者,郑以当时之法解之。案《王制》云“一为乾豆”。郑注云:“谓腊之以为祭祀豆实也。”脯非豆实,亦谓作醢,始得在豆,与此先膊乾其肉义合。郑司农云:“麇▯,麋▯髓醢”,此义後郑不从。云“或曰麇▯,酱也。有骨为▯,无骨为醢”,後郑从之。又“菁菹,韭菹”者,以菁为韭菁,於义不可,後郑不从。若为菲字,菲则蔓菁,於义为是。後郑不应破之,明本作韭,不作菲也。“郑大夫读茆为茅。茅菹,茅初生”者,茅草非人可食之物,不堪为菹。“或曰茆,水草”,後郑从之。“杜子春读茆为卯”,於义亦是。“玄谓菁,蔓菁”者,破司农为韭菁。云“茆,凫葵也”者,增成子春等义。云“凡菹醢皆以气味相成,其状未闻”者,经云韭菹▯醢已下,两两相配者,皆是气味相成,之状不可知,故云其状未闻。

  馈食之豆,其实葵菹、蠃醢、脾析、[C231]醢,蜃、▯氐醢,豚拍、鱼醢。(蠃,▯▯蝓。蜃,大蛤。▯氐,蛾子。郑司农云“脾析,牛百叶也。[C231],蛤也”。郑大夫、杜子春皆以拍为膊,谓胁也。或曰豚拍,肩也。今河间名豚胁声如锻▯。

  ○蠃,力禾反。脾,婢支反,徐蒲隹反。析,星历反。[C231],蒲加反,徐薄鸡反。蜃,音市轸反。拍,

译凡是祭祀,供给笾中进献的菜肴和食品。(荐和羞,都是进献的意思。在进食饮水之前进献的称为荐,在进食饮水之后进献的称为羞。)

[疏]“凡祭”到“之实”

○解释:祭祀中说“凡”,是指四季祭祀、祫祭等,都供给笾。笾中所盛的就是荐和羞的食品。

○注“荐羞”到“曰羞”

○解释:说“未食未饮曰荐”,是先荐后献,这是祭祀的规矩。依据朝践、馈献的时候,在进献之前所荐的笾豆,就是朝事、馈食所用的笾。说“既食既饮曰羞”,是指尸(代表受祭者的活人)进食之后,尸礼完毕所进献的羞,就是加笾中的食品。

丧事以及接待宾客的事,供给荐笾和羞笾。(丧事中的笾,是指在殷奠的时候。)

[疏]“丧事”到“羞笾”

○解释:丧事是指大奠的时候,宾客之事是指享宴的时候,也都供给荐笾和羞笾。

○注“丧事”到“奠时”

○解释:殷就是大的意思。大奠,包括朔月、月半、荐新、祖奠、遣奠之类。

为王、王后、世子供给内羞。(在他们的饮食中,供给房中的羞。)

[疏]注“於其”到“之羞”

○解释:是说凡是供给王后、世子饮食的时候,用房中的羞。凡是笾的事,都由醢人掌管。

●卷六

醢人掌管四种豆中的食品。朝事所用的豆,其中盛有韭菹、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麇臡。(臡,是肉汁。昌本,是昌蒲的根,切成四寸长作为菹。赞也是醢。制作醢和臡的时候,必须先把肉晒乾,然后再煮它,混合粱麴和盐,用美酒浸泡,涂在瓦器中放置一百天就成功了。郑司农说:“麋臡,是麋骨髓做的醢。有人说麋臡,就是酱。有骨头的叫臡,没有骨头的叫醢。菁菹,就是韭菹。”郑大夫把茆读作茅。茅菹,是茅草刚长出来的时候。有人说茆,是一种水草。杜子春把茆读作卯。玄认为菁,是蔓菁。茆,是凫葵。凡是菹和醢都以气味相互配合,它们的具体形状我没有听说过。

○韭,音久。菹,庄鱼反。臡,吐感反,本又作{沈皿},或一音昌审反。臡,乃兮反,又人齐反。菁,作宁反,又音精。茆,音卯,北人音柳。麇,京伦反。膊,普博反。臡,仓卧反。臡,户谏反,徐户臡反。蔓音万,又莫干反,徐音蛮。)

[疏]“醢人”到“麇臡”

○解释:说“四豆之实本又作者”,豆和笾一起摆设,节数与四笾同时,也是指朝事、馈食,加豆、羞豆中的食品。说“朝事之豆”,也是指朝践这一节。说“其实韭菹臡醢”,在豆内齑菹之类,菜肉通全物,如果整块作为菹,细切作为齑。又不说菹的,都是齑,那么昌本之类就是。说“昌本”,本,就是根,昌蒲根作为齑。说“麇臡”,是用麋肉做醢,因为连骨头一起做的就叫臡。菁菹、鹿赞、茆菹、麇臡为八豆,在后面摆设。

○注“臡肉”到“未闻”

○解释:说“臡肉汁”,臡是用肉做的,臡汁就是肉汁。说“昌本,昌蒲根”,本解释为根。说“切之四寸为菹”,只是菹四寸没有正文依据,大概以一握为限,一握就是四寸,也就是全物如臡臡。说“作醢及臡”以下,郑玄用当时的方法来解释。查《王制》说“一为乾豆”。郑注说:“是指晒乾作为祭祀豆中的食品。”脯不是豆中的食品,也是指做醢,才能放在豆中,这与这里先晒乾肉的意思相合。郑司农说:“麇臡,是麋骨髓做的醢”,这个意思后来的郑玄不采纳。说“有人说麇臡,就是酱。有骨头的叫臡,没有骨头的叫醢”,后来的郑玄采纳了。又说“菁菹,韭菹”,把菁当作韭菁,在义理上不通,后来的郑玄不采纳。如果是菲字,菲就是蔓菁,在义理上是正确的。后来的郑玄不应该破除它,说明原本写作韭,不写作菲。“郑大夫读茆为茅。茅菹,茅初生”,茅草不是人可以吃的东西,不适合做菹。“有人说茆,是一种水草”,后来的郑玄采纳了。“杜子春读茆为卯”,在义理上也是可以的。“玄谓菁,蔓菁”,破除了司农的韭菁之说。说“茆,凫葵也”,补充完善了子春等人的意思。说“凡菹醢皆以气味相成,其状未闻”,经文说韭菹臡醢以下,两两相配的,都是气味相成,它们的形状不可知,所以说其状未闻。

馈食所用的豆,其中盛有葵菹、蠃醢、脾析、[C231]醢,蜃、臡氐醢,豚拍、鱼醢。(蠃,是蜗牛。蜃,是大蛤。臡氐,是蛾子。郑司农说“脾析,是牛百叶。[C231],是蛤”。郑大夫、杜子春都把拍当作膊,指胁肉。有人说豚拍,是肩膀。现在河间称豚胁声音像锻打铁器。

○蠃,力禾反。脾,婢支反,徐蒲隹反。析,星历反。[C231],蒲加反,徐薄鸡反。蜃,音市轸反。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