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变言之者,重其职”,谓变九赋九贡言九正,变九式言九事也,重以其职。“明本而掌之,非徒相副贰也”,其相副贰者,谓《司会》八法八则之贰是也。云“所给及其馀见为之簿书”者,司书周知入出百物,以叙其财,明知叙其财者,所给诸官馀不尽者,即以馀见为之簿书,拟与司会钩考之。“玄谓亦受录其馀币,而为之簿书”者,此增成先郑受谓受财币之簿书。云“币物当以时用之,久藏将朽蠹”者,释经百官馀币不入於本府而入於职币之意。若入本府,即是久藏,将恐朽烂蠹败,故入职币,使人占卖之,本在生利也。
译所谓“变言之者,重其职”,是指将九赋九贡变称为九正,将九式变称为九事,以此来强调其职责的重要性。“明本而掌之,非徒相副贰也”,其中所说的相互辅助、作为副职的,是指《司会》中八法八则的副职而言。说“所给及其馀见为之簿书”的原因,是因为司书全面知晓财物的出入情况,从而理清财物;既然清楚理清了财物,那么供给各官府后剩余未用完的部分,就依据这些剩余现存的财物制作簿册,以便与司会进行核对稽查。郑玄说“也接受记录剩余的财币,并为之制作簿册”,这是补充完善先郑关于“受”是接受财币簿册的说法。说“财币应当按时使用,长期存放将会腐朽生虫”,这是解释经文中百官剩余的财币不存入本府而存入职币的原因。如果存入本府,就是长期存放,恐怕会腐朽腐烂、虫蛀败坏,所以存入职币,让人估卖,其根本目的在于生发利益。
凡上之用财用,必考于司会。(上谓王与冢宰。王虽不会,亦当知多少而阙之。司会以九式均节邦之财用。)
[疏]注“上谓”至“财用”
○释曰:知“上谓王与冢宰”者,案《内府》职云“凡王及冢宰赐与,则共之”,明此上中有冢宰可知。云“王虽不会,亦当知多少而阙之”者,案上《膳夫》、《庖人》及《外府》等,皆言王及后不会。此经上之用财必考於司会者,此之所考,但知多少而阙之,非是会计与王为限。云“司会以九式均节邦之财用”者,欲见司书用财必考於司会之意。
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以知民之财器械之数,以知田野夫家六畜之数,以知山林川泽之数,以逆群吏之徵令。(械犹兵也。逆,受而钩考之。山林川泽童枯则不税。
○械,户戒反。畜许又反。)
[疏]“三岁”至“徵令”
○释曰:言三岁者,三年一闰,天道小成。考校群吏,须有黜陟,故云“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群吏则百官也。“以知民之财用器械之数”者,民之财用谓币帛多少,器谓礼乐之器,械谓兵器,弓矢戈殳戟矛。此等则器械之数皆知之。“以知田野”,谓百亩之田在野。“夫家”者,谓男夫妇女。“六畜”者,谓马牛羊豕犬鸡之数。又云“以知山林川泽之数”者,案《大司徒》地有十等,不言丘陵坟衍原隰者,略言之也。又云“以逆群吏之徵令”者,逆谓钩考也。此司书知民之财器已下,川泽已上,恐其群吏滥徵敛万民,故知此本数乃钩考其徵令也。
○注“械犹”至“不税”
○释曰:“山林川泽童枯则不税”者,山林不茂为童,川泽无水为枯。所税者,税其有。今山林不茂则无材木,川泽无水则无鱼鳖、蒲苇,故不税之。
凡税敛,掌事者受法焉。及事成,则入要贰焉。(法犹数也,应当税者之数。成犹毕也。
○敛,力验反。)
[疏]“凡税”至“贰焉”
○释曰:言“凡税敛”者,谓若地官闾师、旅师徵敛之官。所欲税敛,掌事者皆来司书处受法焉。及事成,收敛毕入要,写一通副贰文书,名为要,入司书。故云“入要贰”焉。必来受法又入要贰者,以司书知财器已下之数,拟後钩考之也。
○注“法犹”至“毕也”
○释曰:云“应当税者之数”,即上田野夫家之等,是其本出税者之数也。
凡邦治,考焉。(考其法於司书。)
[疏]“凡邦治考焉”
○释曰:邦之所治有善恶,皆来考於司书者,以司书大计群吏之治,知其功过故也。
职内掌邦之赋入,辨其财用之物而执其总,以贰官府都鄙之财入之数,以逆邦国之赋用。(辨财用之物,处之,使种类相从。总谓簿书之种别与大凡。官府之有财入,若关市之属。
○种,章勇反。)
[疏]“职内”至“赋用”
○释曰:云“掌邦之赋入”者,谓九职九贡九赋之税入皆掌之。独云赋入者,赋是总名,下言赋者皆此类也。“辨其财用之物”,凡所税入者,种类不同,须分别之。“而执其总”者,总谓税入多少总要簿书。又云“以贰官府都鄙之财入之数”者,官府财入,谓若关市之税、都鄙之财入。都鄙谓三等采地,采地之税四之一。言贰者,谓职内受取一通副贰文书,拟钩考,以逆邦之赋用之者,职内既知财入之数,钩考用赋多少,知其得失。
○注“辨财”至“之属”
○释曰:言“辨财用之物,使种类相从”者,但赋之所入,先由职内,始至大府,大府分致於众府,以是分别,使众类相从。云“官府之有财入,若关市之属”者,司关、司市皆属地官。关市皆有出税,故知官府之有财入若关市也。言之属者,兼有城十二门,亦有税入。
凡受财者,受其贰令而书之。(受财,受於职内以给公用者。贰令者,谓若今御史所写下本奏,王所可者。书之,若言某月某日某甲,诏书出某物若干,给某官某事。
○写,户嫁反。)
[疏]“凡受”至“书
译大凡君王使用财物,必须向司会考核查对。(“上”指君王和冢宰。君王虽然不亲自进行会计,但也应当知晓财物的多寡而加以节制。司会依据九种法式来均衡调节国家的财物使用。)
[疏]注“上谓”至“财用”
○解释说:知道“上”指君王和冢宰,是依据《内府》的职掌所说“凡是君王和冢宰赏赐物品,则由内府供给”,由此可知这里的“上”中包含冢宰。说“君王虽然不亲自进行会计,但也应当知晓财物的多寡而加以节制”,是依据上文《膳夫》、《庖人》以及《外府》等篇,都提到君王和皇后不亲自进行会计。这里经文说君王使用财物必须向司会考核,这所谓的考核,只是让君王知晓财物的多寡而加以节制,并不是让君王亲自进行会计来限制自己。说“司会依据九种法式来均衡调节国家的财物使用”,是为了表明司书在财物使用上必须向司会考核的道理。
每三年进行一次大考核,审查群吏的政绩,从而知晓百姓财物和器械的数量,知晓田野、男丁、妇女、六畜的数量,知晓山林川泽的数量,以此来接受并核查群吏征收赋税的命令。(械,指兵器。逆,指接受并钩稽考核。山林川泽如果草木凋零干枯,就不征收赋税。
○械,音户戒。畜,音许又。)
[疏]“三岁”至“徵令”
○解释说:说“三岁”,是因为三年有一个闰月,天道小成。考核群吏,需要有罢黜和升迁,所以说“每三年进行一次大考核,审查群吏的政绩”,群吏即指百官。“从而知晓百姓财物和器械的数量”,百姓的财物指币帛的多寡,器指礼乐之器,械指兵器,如弓、矢、戈、殳、戟、矛等。这些器械的数量都要知晓。“知晓田野”,指百亩的田地分布在野外。“夫家”,指男丁和妇女。“六畜”,指马、牛、羊、猪、狗、鸡的数量。又说“知晓山林川泽的数量”,依据《大司徒》记载,土地有十等,这里没有提到丘陵、坟衍、原隰,是简略的说法。又说“以此来接受并核查群吏征收赋税的命令”,逆指钩稽考核。司书知晓百姓的财物器械等,以及山林川泽等数量,是担心群吏对万民滥征赋税,所以知晓这些基础数据,用来钩稽考核他们的征收命令。
○注“械犹”至“不税”
○解释说:“山林川泽草木凋零干枯就不征收赋税”,山林不茂盛称为童,川泽没有水称为枯。所征收的赋税,是征收其拥有的资源。现在山林不茂盛就没有材木,川泽没有水就没有鱼鳖、蒲苇,所以不征收赋税。
凡是征收赋税,负责事务的官员都要来接受法令。等到征收完成,就上交一份副本文书。(法,指数量,即应当征收的数额。成,指完毕。
○敛,音力验。)
[疏]“凡税”至“贰焉”
○解释说:说“凡是征收赋税”,是指像地官中的闾师、旅师等负责征收的官员。他们想要征收赋税,负责事务的官员都来司书处接受法令。等到征收完成,将副本文书上交,抄写一份副本文书,称为“要”,上交司书。所以说“上交副本文书”。之所以要来接受法令又上交副本文书,是因为司书知晓财物器械等数量,以便日后进行钩稽考核。
○注“法犹”至“毕也”
○解释说:说“应当征收的数额”,即上文提到的田野、男丁、妇女等等级,就是其基础征税的数额。
凡是国家政务,都要向司书考核。(向司书考核其法令。)
[疏]“凡邦治考焉”
○解释说:国家政务有善有恶,都要来司书处考核,因为司书在三年大考核中审查群吏的政绩,知晓他们的功过。
职内掌管国家的赋税收入,辨别财物的种类并掌握总账,以副本记录官府和都鄙的财物收入数量,以此来核查国家的赋税支出。(辨别财物种类,加以分类,使同类相聚。总,指簿书的分类和总计。官府有财物收入,如关市之税等。
○种,音章勇。)
[疏]“职内”至“赋用”
○解释说:说“掌管国家的赋税收入”,是指九职、九贡、九赋的税收收入都由其掌管。只说赋税收入,是因为赋是总称,下文所说的赋都属于此类。“辨别财物种类”,凡是所征收的收入,种类不同,需要分别归类。“并掌握总账”,总指税收收入多少的总账簿。又说“以副本记录官府和都鄙的财物收入数量”,官府的财物收入,指如关市之税、都鄙的财物收入。都鄙指三等采地,采地的税收为四分之一。说“副本”,是指职内接收一份副本文书,以便进行钩稽考核,以此来核查国家的赋税支出。职内既然知晓财物收入的数量,钩稽考核赋税支出的多少,就能知晓其中的得失。
○注“辨财”至“之属”
○解释说:说“辨别财物种类,使同类相聚”,但赋税收入,先由职内接收,然后才到大府,大府再分发给众府,因此需要分别归类,使众类相聚。说“官府有财物收入,如关市之税等”,司关、司市都属于地官。关市都有税收,所以知道官府的财物收入如关市之税。说“之属”,是兼指城中的十二门,也有税收收入。
凡是接受财物的人,接受副本命令并登记在册。(接受财物,指从职内接受财物以供给公用。副本命令,指如同现在御史所写的副本奏章,君王所批准的文件。登记在册,指写明某月某日某甲,诏书发出某物若干,供给某官某事。
○写,音户嫁。)
[疏]“凡受”至“书
之”
○释曰:其有官府合用官物而受财者,并副写一通敕令文书与职内,然後职内依数付之,故云受其贰令书之。
译“之”
○解释说:如果有官府需要合用官物而收受钱财的情况,都要抄写一份敕令文书副本交给职内部门,然后职内部门再按照数目交付物品,所以说要收受其副本文书。
○注“受财”至“某事”
○释曰:云“贰令,谓若今御史所写下本奏,王所可者”,案《御史职》云“掌赞书”。彼注云:“王有令,则以书致之。”则赞为辞,若今尚书作诏文,是其用官财者,先奏白於王,王许可,则御史赞王为辞。下职内是其贰令,职内则书之为本案,然後给物与之。若然,职内主入,职岁主出。职内分置於众府,所以得有物出与入者,职内虽分置众府,职内亦有府,货贿留之者,故得出给,故《大府职》云“颁其贿於受用之府”,郑注云“受用之府若职内”是也。
及会,以逆职岁与官府财用之出,(亦参互钩考之。)
[疏]“及会”至“之出”
○释曰:“及会”者,谓至岁终会计。“以逆职岁”者,逆谓钩考也。职岁主出,职内主人,以己之入财之数,钩考职岁出财之数。又云“与官府财用之出”者,谓职岁出财与官府所用之数并钩考之。
○注“亦参互钩考之”
○释曰:郑云“参互钩考”者,案《司会》“以参互考之”,郑彼注云:“参互谓司书之要贰。”职内之入,职岁之出,以三官相钩考。此职内逆职岁,明兼有司书之要贰,故言参互。言“亦”者,亦如大府也。
而叙其财以待邦之移用。(亦钩考今藏中馀见,为之簿。移用谓转运给他。
○藏,才浪反。)
[疏]“而叙”至“移用”
○释曰:案《司书》云:“以叙其财。”郑彼注云:“叙犹比次,谓钩考其财币所给及其馀见,为之簿书,入职币也。”此言叙财,亦谓比次职内藏中馀见,为簿书,以待邦之移用,更给他官。若然,职内既非常府,其所藏者,唯当岁所用,故用不尽者移用之也。
职岁掌邦之赋出,以贰官府都鄙之财出赐之数,以待会计而考之。(以贰者,亦如职内书其贰令而编存之。
○编,必绵反,又必连反,一音方千反。)
[疏]“职岁”至“考之”
○释曰:云“掌邦之赋出”者,职内主入,职岁主出。职内所入於众府,所用之多少,皆主之,故云掌邦之赋出。但九贡、九赋、九功之用皆主之,特言赋者,亦如《职内》云“赋”,赋是总称也。云“以贰官府都鄙之财出赐之数”者,《职内》云:“以贰官府都鄙之财入之数。”此职岁以贰官府都鄙之财出赐之数,二官一入一出,皆书其贰,共相钩考,故《职内》云“以逆邦之赋用”。此《职岁》云“以待会计而考之”,其事通也。
○注“以贰”至“存之”
○释曰:云“亦如职内书其贰令而编存之”者,《职内》云“凡受财者,受其贰令而书之”。此官主出,所出亦皆由上令。所出前後不同,亦皆书其贰令,编存为案,以待会计而考之也。
凡官府都鄙群吏之出财用,受式法于职岁。(百官之公用式法多少,职岁掌出之旧用事存焉。)
[疏]“凡官”至“职岁”
○释曰:官府都鄙出财用,皆来受法者,以其出财用皆为有事,事有旧法,用有常,职岁出财,皆有旧法式在於职岁,故须受法於职岁也。
凡上之赐予,以叙与职币授之。(叙受赐者之尊卑。)
[疏]“凡上”至“授之”
○释曰:上谓王与冢宰。所有小赐予之事,则《职币》所云“小用赐予”是也,故云“以叙与职币授之”。
及会,以式法赞逆会。(助司会钩考群吏之计。)
[疏]“及会”至“逆会”
○释曰:案司会以逆群吏之治,而听其会计,此官主式法出财用。及,至也。至岁终会计之时,则以式法赞助司会钩考会计之事,故云“以式法赞逆会”。
职币掌式法以敛官府都鄙与凡用邦财者之币,(币谓给公用之馀。凡用邦财者,谓军旅。)
[疏]“职币”至“之币”
○释曰:职币主馀币给诸官之用,亦依法式与之,故云“掌式法以敛官府”已下之币。币则馀币也。
○注“币谓”至“军旅”
○释曰:云“币谓给公用之馀”者,以其此官主敛馀币
译○注“受财”至“某事”
○解释曰:经文说“贰令,是指像如今御史所写下的副本奏章,国王所批准的内容”,查考《御史职》记载“掌管赞书”。那里的注释说:“国王有命令,就通过文书传达。”那么,“赞”就是措辞,就像如今尚书起草诏书一样。凡是使用官府钱财的,先向国王奏报,国王许可后,御史就替国王起草措辞。下属职官中属于“贰令”范畴的,职内就将它书写成本案,然后发放物品给他们。如果是这样,职内主管收入,职岁主管支出。职内将财物分置到各个府库,之所以能有物品的支出和收入,是因为职内虽然分置到众府,但职内本身也有府库,留存着财物,所以能够支出供给,因此《大府职》说“将财物颁给接受使用的府库”,郑玄注释说“接受使用的府库就像职内”就是这个意思。
等到会计时,用来核对职岁与官府财用支出的情况。(也是互相参验核对。)
[疏]“及会”至“之出”
○解释曰:“及会”,是指到了年终进行会计的时候。“以逆职岁”,“逆”是指核对。职岁主管支出,职内主管收入,用职内收入的财物数目,去核对职岁支出的财物数目。又说“与官府财用之出”,是指职岁支出给官府使用的财物数目,一并加以核对。
○注“亦参互钩考之”
○解释曰:郑玄说“参互钩考”,查考《司会》中“以参互考之”,郑玄在那里的注释说:“参互是指司书所记录的副本。”职内的收入,职岁的支出,由这三个官职互相核对。这里职内核对职岁,显然也包含了司书的副本,所以说参互。说“亦”,是也像大府那样。
然后整理财物以等待国家的调拨使用。(也是核对现在仓库中剩余的财物,制作簿册。移用是指转运给其他部门。
○藏,音才浪。)
[疏]“而叙”至“移用”
○解释曰:查考《司书》说:“以叙其财。”郑玄在那里的注释说:“叙就是排列次序,是指核对财币的供给及其剩余情况,制作簿册,记录收入的财币。”这里说整理财物,也是指排列职内仓库中剩余的财物,制作簿册,以等待国家的调拨使用,再供给其他官署。如果是这样,职内既然不是常设的府库,它所储藏的,只应当是当年所用的,所以用不完的就要调拨使用。
职岁掌管国家的赋税支出,以副本记录官府、都城和边邑财物支出和赏赐的数目,以等待会计时进行核对。(以贰者,也是像职内书写副本命令并编存起来一样。
○编,音必绵,又音必连,另一音方千。)
[疏]“职岁”至“考之”
○解释曰:经文说“掌邦之赋出”,职内主管收入,职岁主管支出。职内收入到众府的财物,使用的多少,都由职岁主管,所以说掌管国家的赋税支出。但是九贡、九赋、九功的使用都由它主管,特别提到“赋”,也是像《职内》中说“赋”一样,“赋”是总称。经文说“以贰官府都鄙之财出赐之数”,《职内》说:“以贰官府都鄙之财入之数。”这里职岁以副本记录官府、都城和边邑财物支出和赏赐的数目,两个官职一个管收入一个管支出,都书写副本,共同互相核对,所以《职内》说“以逆邦之赋用”。这里《职岁》说“以待会计而考之”,事情是相通的。
○注“以贰”至“存之”
○解释曰:经文说“也是像职内书写副本命令并编存起来”,《职内》说“凡是接受财物的,接受其副本命令并书写下来”。这个官职主管支出,所支出的也都由上级命令决定。所支出的前后不同,也都书写副本命令,编存为案,以等待会计时进行核对。
凡是官府、都城、边邑以及群吏支出财用,都要向职岁领取法式。(百官公用的法式多少,职岁掌管支出的旧例用法记录在案。)
[疏]“凡官”至“职岁”
○解释曰:官府、都城、边邑支出财用,都来接受法式,是因为支出财用都是有事的,事情有旧法,用度有常规,职岁支出财物,都有旧的法式在职岁那里,所以必须向职岁接受法式。
凡是上级赏赐,按照次序交给职币来授予。(按照接受赏赐者的尊卑次序。)
[疏]“凡上”至“授之”
○解释曰:上级是指国王和冢宰。所有小的赏赐之事,就是《职币》中所说的“小用赐予”,所以说“以叙与职币授之”。
等到会计时,用法式辅助核对会计。(帮助司会核对群吏的账目。)
[疏]“及会”至“逆会”
○解释曰:查考司会用来核对群吏的治理情况,并听取他们的会计,这个官职主管法式和财用支出。及,是到的意思。到了年终会计的时候,就用法式辅助司会核对会计之事,所以说“以式法赞逆会”。
职币掌管法式以征收官府、都城、边邑以及凡是使用国家财物的部门的财币,(财币是指供给公用后的剩余。凡是使用国家财物的,是指军事行动。)
[疏]“职币”至“之币”
○解释曰:职币主管剩余财币供给各官使用,也依法式给予,所以说“掌式法以敛官府”以下的财币。财币就是剩余财币。
○注“币谓”至“军旅”
○解释曰:经文说“财币是指供给公用后的剩余”,因为这个官职主管征收剩余财币
,故知币谓给公用之馀。知凡用邦财是军旅者,见经敛官府都鄙,别言用邦财,故知用邦财谓国之大事,唯有军旅。
译所以知道“币”是指供给公共开支的剩余财物。知道凡是使用国家财用于军旅的,是因为经文提到征收官府和都鄙的赋税,又单独提及使用国家财用,所以知道使用国家财用指的是国家的大事,只有军旅这一项。
振掌事者之馀财,(振犹扌升也,检也。掌事谓以王命有所作为。先言敛币後言振财,互之。
○扌升,音拯。)
[疏]“振掌”至“馀财”
○释曰:振者,扌升也,检也。以财与之谓之扌升,知其足剩谓之检。掌事奉王命有所造为,故职币检掌事者。有馀则受取,故云“振掌事者之馀财”。
○注“振犹”至“互之”
○释曰:知“掌事谓以王命有所作为”者,以其上经官府已下是其国家常事,此别言掌事,是王命有所作为。又云“先言“敛币後言振财,互之”者,凡用国家财物,皆先振而後敛。今於上文直言敛不言振,亦振之,下言振财有馀,亦敛之可知,故言互之也。
皆辨其物而奠其录,以书▯曷之,以诏上之小用赐予。(奠,定也。故书录为禄。杜子春云:“禄当为录,定其录籍。”郑司农云:“▯曷之,若今时为书以著其币。”
○▯曷,其列反。著,直略反,徐张恕反。)
[疏]“皆辨”至“赐予”
○释曰:上经既敛得币,皆当辨其物,知其色类及善恶。“而奠其录”者,谓定其所录簿书色别,各入一府。“以书▯曷之”者,谓府别各为一牌,书知善恶价数多少,谓之▯曷。又云“以诏上之小用赐予”者,诏犹告也。职币既知府内,则告上之王与冢宰小用赐予之事,此谓常赐予。《玉府》所云“凡王之好赐共其货贿”,及《内府》云“凡王冢宰之好赐”,此二者非常赐与。外府及典丝▯三官言赐予者,与此职币同,亦是国家常赐予。
岁终,则会其出。
[疏]“岁终则会其出”
○释曰:以其职币主出,故岁终与司会会之。下赞之,亦谓赞司会会之事也。
凡邦之会事,以式法赞之
司裘掌为大裘,以共王祀天之服。(郑司农云:“大裘,黑羔裘,服以祀天,示质。”)
[疏]“司裘”至“之服”
○释曰:言“为大裘”者,谓造作黑羔裘。裘言大者,以其祭天地之服,故以大言之,非谓裘体侈大,则义同於大射也。云“以共王祀天之服”者,谓四时所有祭天之事皆共之,不限六天之大小。直言祀天,案《孝经纬 钩命决》云:“祭地之礼与天同。”牲玉皆不同。言同者,唯据衣服,则知昆仑神州亦用大裘可知。
○注“郑司”至“示质”
○释曰:先郑知“大裘黑羔裘”者,祭服皆玄上▯下,明此裘亦羔裘之黑者,故知大裘黑羔裘。又云“服以祀天,示质”者,以其衮已下皆有采章,惟此大裘更无采章,故云质。案《郑志》“大裘之上又有玄衣,与裘同色”,亦是无文采。
中秋献良裘,王乃行羽物。(良,善也。中秋鸟兽毪<毛隹><毛先>,因其良时而用之。郑司农云:“良裘,王所服也。行羽物,以羽物飞鸟赐群吏。”玄谓良裘,《玉藻》所谓黼裘与?此羽物,小鸟鹑雀之属,鹰所击者。中秋鸠化为鹰,中春鹰化为鸠,顺其始杀,与其将止,而大班羽物。
○中,音仲,注同。<毛隹>,音毛。<毛先>,先典反。与,音馀。鹑,音淳。)
[疏]“中秋”至“羽物”
○释曰:良,善也。仲秋所献善裘者,为八月誓▯田所用,故献之。王乃行羽物者,行,赐也。以羽鸟之物赐群臣,以应秋气也。
○注“良善”至“羽物”
○释曰:云“中秋鸟<毛隹><毛先>”者,此是《尚书 尧典》文。案彼注:“<毛先>,理也,毛更生整理。”引之者,证仲秋有良裘意,故郑云“因其良时而用之”也。司农云“良裘,王所服”者,先郑意,良裘王所服,故仲秋献之。群臣所服裘,在下经“季秋献功裘”是也。後郑不从之者,《月令》云“孟冬,天子始裘”,此良裘若是王之所服裘,何得在仲秋?故後郑不从。“玄谓良裘,《玉藻》所谓黼裘与”者,案彼文云“唯君有黼裘以誓▯”。▯是仲秋田猎之名,彼▯田用黼裘,与此仲秋献良裘同时,皆不为寒设,故知此良裘则与彼黼裘一也。但无正文,约
译检核掌管事务者的剩余财物,(振同“拯”,意为检核。掌事指奉王命有所作为。先说收敛币帛,后说检核财物,这是互文见义。
○拯,音同“拯”。)
[疏]“振掌”至“馀财”
○解释说:振,就是拯,也就是检核。把财物给予别人称为拯,知道其充足有余称为检。掌事者奉王命有所建造作为,所以职币检核掌事者。有剩余的就收取,所以说“检核掌事者的剩余财物”。
○注“振犹”至“互之”
○解释说:知道“掌事指奉王命有所作为”的原因,是因为上文官府以下是国家常事,这里特别提到掌事,说明是奉王命有所作为。又说“先说收敛币帛,后说检核财物,这是互文见义”的原因,凡是使用国家财物,都是先检核后收敛。现在上文只说收敛不说检核,其实也包含检核;下文说检核财物有剩余,其实也包含收敛,所以说这是互文见义。
都辨别它们的物品,并确定它们的簿录,用书写牌符来记录,以此告知上级关于日常小用和赏赐的事宜。(奠,确定。旧本录写作禄。杜子春说:“禄应当是录,确定它的簿录。”郑司农说:“书写牌符记录,就像现在用文书来记载币帛。”
○牌符,音其列。著,音直略,徐张恕音。)
[疏]“皆辨”至“赐予”
○解释说:上文既然已经收敛得到币帛,都应当辨别它们的物品,知道它们的种类及好坏。“而确定它们的簿录”是说,确定所记录的簿书按颜色分类,各自存入一个府库。“用书写牌符记录”是说,每个府库各做一个牌符,书写知道好坏、价格、数量多少,这叫做牌符。又说“以此告知上级关于日常小用和赏赐的事宜”,诏就是告知。职币既然知道府库内的情况,就告知上级之王与冢宰关于日常小用和赏赐的事,这指的是常规的赏赐。《玉府》所说的“凡是王喜好赏赐,供给其货物”,以及《内府》所说的“凡是王和冢宰喜好赏赐”,这两者是非常规的赏赐。外府及典丝等三官所说的赏赐,与此职币相同,也是国家的常规赏赐。
年终,就核算它的支出。
[疏]“岁终则会其出”
○解释说:因为职币主管支出,所以年终与司会一起核算。下文说赞之,也是指赞司会核算的事。
凡是国家的核算事务,用制度法规来辅助它。
司裘掌管制作大裘,用来供给王祭祀上天时穿的衣服。(郑司农说:“大裘,是黑色的羔羊皮裘,穿着它祭祀上天,表示质朴。”)
[疏]“司裘”至“之服”
○解释说:说“制作大裘”,是指制作黑色的羔羊皮裘。裘说大,是因为它是祭天地的衣服,所以用大来说,不是说裘的形体宽大,意义与大射相同。说“用来供给王祭祀上天的衣服”,是指四季所有祭天的事情都供给,不限于六天的大小。只说祭天,按照《孝经纬·钩命决》说:“祭地的礼仪与天相同。”牺牲玉器都不同。说相同,只是根据衣服,就知道昆仑神州也用大裘可知。
○注“郑司”至“示质”
○解释说:先郑知道“大裘是黑色羔羊皮裘”的原因,祭服都是上玄下纁,明白这裘也是羔羊皮裘中的黑色者,所以知道大裘是黑色羔羊皮裘。又说“穿着它祭天,表示质朴”的原因,是因为衮服以下都有彩章,只有这大裘没有彩章,所以说质朴。按照《郑志》“大裘上面还有玄衣,与裘同色”,也是没有文采。
仲秋进献优良的皮裘,王于是颁赐羽毛类物品。(良,好。仲秋鸟兽毛羽丰满,趁着它好的时候使用它。郑司农说:“良裘,是王所穿的。颁赐羽毛类物品,是用羽毛类飞鸟赏赐群吏。”玄认为良裘,是《玉藻》所说的黼裘吗?这羽毛类物品,是小鸟鹌鹑、麻雀之类,鹰所击打的。仲秋鸠化为鹰,仲春鹰化为鸠,顺应它开始杀戮,和它将要停止,而大量颁赐羽毛类物品。
○中,音仲,注同。毪,音毛。隹,音先。与,音馀。鹑,音淳。)
[疏]“中秋”至“羽物”
○解释说:良,好。仲秋所进献的好皮裘,是为了八月誓田所用,所以进献它。王于是颁赐羽毛类物品,行,是赏赐。用羽毛鸟类的物品赏赐群臣,以应和秋气。
○注“良善”至“羽物”
○解释说:说“仲秋鸟兽毛羽丰满”,这是《尚书·尧典》的文字。按照那里的注释:“毪,整理,毛更生整理。”引用它,证明仲秋有良裘的意思,所以郑说“趁着它好的时候使用它”。司农说“良裘,是王所穿的”,先郑的意思,良裘是王所穿的,所以仲秋进献它。群臣所穿的皮裘,在下文“季秋进献功裘”那里。后郑不采纳他的原因,《月令》说“孟冬,天子开始穿皮裘”,这良裘如果是王所穿的皮裘,怎么能在仲秋?所以后郑不采纳。“玄认为良裘,是《玉藻》所说的黼裘吗”,按照那里的文字说“只有君主有黼裘用来誓田”。田是仲秋田猎的名称,那里田猎用黼裘,与此仲秋进献良裘同时,都不为寒冷设置,所以知道这良裘就与那黼裘一样。只是没有正文,约
与之同,故言“与”以疑之也。言黼裘者,白与黑谓之黼,谓狐白与黑羔合为黼文,故谓之黼裘。秋气严猛,取断割之义,故用黼。谓之良裘者,下经功裘之等臣所服,见人功粗。良裘与大裘皆君所服,针功细密,故得良裘之名。又云“此羽物,小鸟鹑雀之属,鹰所击者”,案《夏官 罗氏》:“仲春,罗春鸟,行羽物。”彼注云:“羽物,若今南郡黄雀之属。”彼黄雀即此雀之属,此鹑与雀亦是鹰所击,故连言鹑也。云“仲秋鸠化为鹰,仲春鹰化为鸠”者,此并《月令》文。引此者,证此仲秋行羽物,与《月令》仲秋鸠化为鹰杀物之时,是顺其始杀也,故行羽物。又云仲春鹰化为鸠者,证罗氏仲春行羽物,与《月令》仲春鹰化为鸠止杀之时,故云“与其将止”。云“班羽物”者,总结春秋二时皆大班行羽物。
译因为与之相同,所以说“与”字来表示疑惑。说“黼裘”的是,白色与黑色相间称为黼,指狐白与黑羔皮合成为黼纹,所以称为黼裘。秋气严酷猛烈,取其断割的含义,所以使用黼纹。称为良裘的是,下文记载功裘的等级是臣子所穿,可见其做工粗糙。良裘与大裘都是君主所穿,针线做工细密,所以获得良裘的名称。又说“这是羽类动物,小鸟如鹌鹑、麻雀之类,是鹰所捕击的对象”,查考《夏官·罗氏》:“仲春时节,罗捕春鸟,施行羽物之政。”那里的注释说:“羽物,就像现在的南郡黄雀之类。”那里的黄雀就是这里的雀之类,这里的鹌鹑与雀也是鹰所捕击的,所以连带提到鹌鹑。说“仲秋鸠化为鹰,仲春鹰化为鸠”的,这都是《月令》中的文字。引用这些,是为了证明这里仲秋施行羽物之政,与《月令》中仲秋鸠化为鹰开始杀戮的时节,是顺应其开始杀戮的规律,所以施行羽物之政。又说仲春鹰化为鸠,是为了证明罗氏在仲春施行羽物之政,与《月令》中仲春鹰化为鸠停止杀戮的时节相合,所以说“与其将要停止”。说“颁布羽物之政”的,是总结春秋两季都大规模施行羽物之政。
季秋,献功裘,以待颁赐。(功裘,人功微粗,谓狐青は裘之属。郑司农云:“功裘,卿大夫所服。”
○は,音迷。)
[疏]“季秋”至“颁赐”
○释曰:案《诗》云:“七月流火,九月授衣”,此季秋则是九月授衣之节。“季秋,献功裘,以待颁赐”者,功裘之内有群臣所服之裘,故言以待颁赐。
○注“功裘”至“所服”
○释曰:言“功裘,人功微粗”者,此对良裘与大裘人功微密,此裘人功粗,故名功裘。又云“谓狐青は裘之属”者,案《玉藻》“君子狐青裘,豹α;は裘,青犴α”。彼云君子,郑云“君子,大夫士也”。以其彼云豹α、青犴α,α用杂,故为大夫士。若君则用纯。引此者,证功裘中有此狐青は裘,以待颁赐。《玉藻》仍有羔裘、狐裘,亦是臣之所服裘,不引之者,“之属”中含之矣。若然,狐青裘者,郑《玉藻》注云“盖玄衣之裘”。天子下至士玄端之服皆服之。又云は裘者,郑彼注引孔子素衣は裘,谓是君臣视朔之服。彼云羔裘,注引孔子缁衣羔裘。郑注《论语》云:“君之视朝之服,亦卿大夫士祭於君之服。”若然,卿大夫助祭用冕服,士用爵弁。君朝服冕服羔裘,卿大夫士弁冕用羔裘。至於朝服亦用羔裘,即是君臣祭服朝服同服羔裘也。又云狐裘者,郑注《玉藻》引孔子黄衣狐裘,谓是十月农功毕,腊祭先祖之服。据乡来所解四种之裘,君臣同有,以其经云“以待颁赐”,唯据其臣。若据天子诸侯,除大裘之外亦入此功裘之中。案《玉藻》乃有狐白裘,据天子之朝,大夫已上所服亦入此功裘之中。郑司农云“功裘卿大夫所服”者,先郑之意,以良裘王所服,故此功裘是卿大夫所服。後郑引之在下者,经云“以待颁赐”,据臣而言,司农云功裘卿大夫所服,得为一义,故引之在下。
王大射,则共虎侯、熊侯、豹侯,设其鹄。诸侯则共熊侯、豹侯,卿大夫则共麋侯,皆设其鹄。(大射者,为祭祀射,王将有郊庙之事,以射择诸侯及群臣与邦国所贡之士可以与祭者。射者可以观德行,其容体比於礼,其节比於乐而中多者,得与於祭。诸侯,谓三公及王子弟封於畿内者。卿大夫亦皆有采地焉,其将祀其先祖,亦与群臣射以择之。凡大射各於其射宫。侯者,其所射也。以虎熊豹麋之皮饰其侧,又方制之以为[B16W],谓之鹄,著于侯中,所谓皮侯。王之大射:虎侯,王所自射也;熊侯,诸侯所射;豹侯,卿大夫以下所射。诸侯之大射:熊侯,诸侯所自射;豹侯,群臣所射。卿大夫之大射,麋侯,君臣共射焉。凡此侯道,虎九十弓,熊七十弓,豹麋五十弓。列国之诸侯大射,大侯亦九十,参七十,干五十,远尊得伸可同耳。所射正谓之侯者,天子中之则能服诸侯,诸侯以下中之则得为诸侯。郑司农云:“鹄,鹄毛也。方十尺曰侯,四尺曰鹄,二尺曰正,四寸曰质。”玄谓侯中之大小,取数于侯道。《乡射记》曰:“弓二寸以为侯中。”则九十弓者,侯中广丈八尺;七十弓者,侯中广丈四尺;五十弓者,侯中广一丈。尊卑异等,此数明矣。《考工记》曰:“梓人为侯,广与崇方,参分其广而鹄居一焉。”然则侯中丈八尺者,鹄方六尺;侯中丈四尺者,鹄方四尺六寸大半寸;侯中一丈者,鹄方三尺三寸少半寸。谓之鹄者,取名於干▯鹄。干▯鹄小鸟而难中,是以中之为隽。亦取鹄之言较,较者直也,射所以直己志。用虎熊豹麋之皮,示服猛讨迷惑者。射者大礼,故取义众也。士不大射,士无臣,祭无所择。故书“诸侯则共熊侯虎侯”,杜子春云:“虎当为豹。”
○鹄,古毒反。为祭,于伪反。以与,音预,下“得与”同。行,下孟反。比,毗志反,下同。而中,丁仲反,下“天子中之”、“以下中之”、“而难中”、“以中”皆同。所射,食亦反,下“自射”、“所射”、“共射”皆同。[B16W],诸允反,本亦作准。著,直略反,又张略反。参,素感反。干五,五
译季秋时节,进献功裘,以备颁赐。(功裘,指人工制作较为粗疏的裘皮,如狐青、は裘之类。郑司农说:“功裘,是卿大夫所穿的。”
○は,音迷。)
[疏]“季秋”至“颁赐”
○解释曰:查《诗经》说:“七月流火,九月授衣”,这季秋就是九月授衣的时节。“季秋,献功裘,以待颁赐”的意思是,功裘之中包含群臣所穿的裘皮,所以说以备颁赐。
○注“功裘”至“所服”
○解释曰:说“功裘,人工制作较为粗疏”,这是相对于良裘与大裘人工制作较为细密而言,这种裘皮人工制作粗疏,所以名叫功裘。又说“指狐青、は裘之类”,查《玉藻》篇:“君子穿狐青裘,豹α;は裘,青犴α”。那里说君子,郑玄说“君子,指大夫和士”。因为那里说豹α、青犴α,α用杂色,所以是大夫和士。如果是君王则用纯色。引用这段,是为了证明功裘中有这种狐青、は裘,以备颁赐。《玉藻》中还有羔裘、狐裘,也是臣子所穿的裘皮,不引用它们,是因为“之类”中已经包含了。如果这样,狐青裘,郑玄在《玉藻》注中说“大概是玄衣的裘皮”。从天子下到士,穿玄端礼服时都穿它。又说は裘,郑玄在那里的注中引用孔子素衣は裘,说是君臣视朔时的礼服。那里说羔裘,注中引用孔子缁衣羔裘。郑玄注《论语》说:“君王视朝时的礼服,也是卿大夫士在君王那里祭祀时的礼服。”如果这样,卿大夫助祭用冕服,士用爵弁。君王朝服穿冕服羔裘,卿大夫士穿弁冕用羔裘。至于朝服也用羔裘,即是君臣祭服朝服同穿羔裘。又说狐裘,郑玄注《玉藻》引用孔子黄衣狐裘,说是十月农事完毕,腊祭先祖时的礼服。根据刚才所解释的四种裘皮,君臣都有,因为经文说“以备颁赐”,只针对臣子而言。如果针对天子诸侯,除了大裘之外也进入这功裘之中。查《玉藻》中还有狐白裘,针对天子的朝服,大夫以上所穿的也进入这功裘之中。郑司农说“功裘是卿大夫所穿”的,先郑的意思,认为良裘是君王所穿,所以这功裘是卿大夫所穿。后郑把它引在下面,是因为经文说“以备颁赐”,是针对臣子而言,司农说功裘是卿大夫所穿,可以成为一个义理,所以把它引在下面。
君王举行大射礼,则供给虎侯、熊侯、豹侯,设置它们的鹄。诸侯则供给熊侯、豹侯,卿大夫则供给麋侯,都设置它们的鹄。(大射,是为了祭祀而射,君王将有郊庙祭祀之事,通过射礼选择诸侯及群臣中与邦国所贡之士中可以参与祭祀的人。射礼可以观察德行,其仪容体态符合礼制,其节奏符合音乐且射中次数多的,得以参与祭祀。诸侯,指三公及王子弟封于畿内的人。卿大夫也都有采地,他们将要祭祀先祖,也与群臣射礼以选择他们。凡大射都在各自的射宫举行。侯,是所射的目标。用虎、熊、豹、麋的皮装饰其侧面,又方制之以为[B16W],叫做鹄,附着在侯的中间,所谓皮侯。君王的大射:虎侯,是君王自己所射的;熊侯,是诸侯所射的;豹侯,是卿大夫以下所射的。诸侯的大射:熊侯,是诸侯自己所射的;豹侯,是群臣所射的。卿大夫的大射,麋侯,是君臣共同射的。凡这些侯道,虎九十弓,熊七十弓,豹麋五十弓。列国的诸侯大射,大侯也是九十,参七十,干五十,尊卑等级不同但道理相同罢了。所射的正中叫做侯,天子射中则能服诸侯,诸侯以下射中则得为诸侯。郑司农说:“鹄,是鹄毛。方十尺曰侯,四尺曰鹄,二尺曰正,四寸曰质。”玄认为侯中的大小,取数于侯道。《乡射记》说:“弓二寸以为侯中。”那么九十弓的,侯中广丈八尺;七十弓的,侯中广丈四尺;五十弓的,侯中广一丈。尊卑等级不同,这数目就明白了。《考工记》说:“梓人制作侯,广与崇方,三分其广而鹄居一焉。”那么侯中丈八尺的,鹄方六尺;侯中丈四尺的,鹄方四尺六寸大半寸;侯中一丈的,鹄方三尺三寸少半寸。叫做鹄,是取名于干〇鹄。干〇鹄是小鸟而难射中,所以射中它就算优秀。也取鹄之言较,较者直也,射是为了端正自己的意志。用虎、熊、豹、麋的皮,表示征服猛物、讨伐迷惑者。射礼是大礼,所以取义众多。士不举行大射,士没有臣下,祭祀无所选择。故书“诸侯则共熊侯虎侯”,杜子春说:“虎应当为豹。”
○鹄,古毒反。为祭,于伪反。以与,音预,下“得与”同。行,下孟反。比,毗志反,下同。而中,丁仲反,下“天子中之”、“以下中之”、“而难中”、“以中”皆同。所射,食亦反,下“自射”、“所射”、“共射”皆同。[B16W],诸允反,本亦作准。著,直略反,又张略反。参,素感反。干五,五
旦反,刘音雁,本又作犴。远,于万反。正,音征,下同。干▯,音干,刘音雁,一音岸。)
译“旦”字反切为“反”,刘音“雁”,原本又作“犴”。“远”字反切为“于万反”。“正”字音“征”,下文相同。“干〇”音“干”,刘音“雁”,另一音为“岸”。
[疏]“王大”至“其鹄”
○释曰:言“王大射”者,王将祭祀,选助祭之人,故於西郊小学之中,王与诸侯及群臣等行大射之法,故云王大射也。“则共虎侯、熊侯、豹侯”者,虎侯者,谓以虎皮饰其侧。九十步之侯,王自射之也。熊侯者,以熊皮饰其侧。七十步之侯,诸侯射之也。豹侯者,谓以豹皮饰其侧。五十步之侯,孤卿大夫已下射之也。云“设其鹄”者,其鹄还以虎熊豹皮为之。方制之,三分其侯,鹄居其一,故云设其鹄也。云“诸侯则共熊侯”者,谓畿内诸侯、三公、王子、母弟熊侯,亦如王之熊侯,诸侯自射之。“豹侯”者,亦如王之豹侯,群臣共射之也。“卿大夫”者,谓王朝卿大夫。“则共麋侯”者,亦五十步,以麋皮饰其侧,君臣共射之。云“皆设其鹄”者,熊侯已下亦以熊豹麋之皮为鹄,三分其侯,鹄居一焉,故云设其鹄也。
○注“大射”至“为豹”
○释曰:知大射为祭祀射者,见《礼记 射义》云“天子大射谓之射侯”既云“天子将祭,必先习射”,故知大射是将祭而射也。云“王将有郊庙之事”者,郊谓祭五天帝於四郊。不言圆王祭昊天,亦有可知。庙谓祭先王先公皆是也。云“以射择诸侯”至“得与於祭”,皆《礼记 射义》文。案:彼云“天子以射择诸侯、卿大夫、士”,即云“是故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於天子,试之射宫,其容体比於礼,其节比於乐而中多者,得与於祭。而中少者,不得与於祭”。是其大射择诸侯、群臣、贡士得与祭之事也。云“诸侯谓三公及王子弟封於畿内者”,若六命赐官及建其长,立其两可得及卿,此经卿与大夫同麋侯,明诸侯之内唯有三公王子弟也。言封畿内者,此谓王子弟无官,直得采地而已。言封畿内者,对鲁、卫、晋、郑之等封在外为诸侯者也。云“卿大夫亦皆有采地焉”者,案《载师》“大都任▯地”,是此诸侯也。又云“小都任县地,家邑任稍地”,是其卿大夫亦皆有采地焉。云“其将祀其先祖,亦与其群臣射以择之”者,诸侯亦与畿外诸侯同五庙,卿大夫亦三庙。此经不云孤,孤六命,亦与卿同,是其祀先祖之事也。云“凡大射各於其射宫”者,谓从王已下至大夫,大射各自於其西郊之学射宫之中。知然者,案《仪礼 大射》云“公入骜,自外而来入”,明王已下皆於郊学也。云“侯者,其所射也”者,以其虽有正鹄之别,侯是总名,故云侯者所射也。云“以虎熊豹麋之故饰其侧”者,侯中上下俱有布一幅夹之,所饰者唯有两傍之侧,故云饰其侧也。云“又方制之以为[B16W],谓之鹄,著于侯中”者,梓人为侯,广与崇方,故云方制之。质者正也,所射之处,故名为质。三分其侯,鹄者於侯中。云“所谓皮侯”者,所谓梓人张皮侯而栖鹄。云“王之大射虎,侯王所自射也”者,远近三等人有尊卑,分为三节,尊者射远,卑者射近,故知王射虎侯。诸侯卑於天子,其自射射熊侯,明助王祭亦射熊侯。卿大夫卑於诸侯,以其自家射射麋侯五十步,明助王亦射豹侯五十步,故知射豹侯。卿大夫更言已下者,兼有士,亦射豹侯。诸侯之大射,熊侯诸侯所自射,豹侯群臣所射。以其唯有二侯,故分为二等。云“卿大夫之大射,麋侯,君臣共射焉”者,以其唯有一侯故也。云“凡此侯道,虎九十弓”至“五十弓”,并约《乡射记》。案《乡射记》云“乡侯侯道五十弓”。案《大射》大侯、糁侯、犴侯直言九十、七十、五十,不云弓,故注《乡射记》云:“大侯九十弓,糁侯七十弓,犴侯五十弓。”并约乡侯有弓字,则《大射》所云九十者九十弓,七十者七十弓,五十者五十弓可知也。天子三侯,与彼畿外诸侯同,但用皮别耳,故此注虎侯九十弓,熊侯七十弓,豹麋五十弓。云“列国之诸侯大射,大侯亦九十,参七十,干五十”者,《大射》所云者是也。郑注《大射》云:“大侯者,犴侯也。糁侯者,糁杂也。豹鹄而麋饰下,天子大夫也。犴
译[疏]“王大”到“其鹄”
○解释说:文中说“王大射”,是指君王将要举行祭祀,选拔协助祭祀的人,所以在西郊的小学里,君王与诸侯以及群臣等实行大射的礼仪,所以说王大射。“则共虎侯、熊侯、豹侯”,是指虎侯,是说用虎皮装饰靶子的两侧。九十步远的靶子,是君王亲自射的。熊侯,是说用熊皮装饰靶子的两侧。七十步远的靶子,是诸侯射的。豹侯,是说用豹皮装饰靶子的两侧。五十步远的靶子,是孤卿大夫以下的人射的。文中说“设其鹄”,是指那鹄也用虎、熊、豹皮制作。做成方形,将靶子分为三份,鹄占其中一份,所以说设其鹄。文中说“诸侯则共熊侯”,是指王畿内的诸侯、三公、王子、母弟使用熊侯,也像君王用的熊侯一样,是诸侯自己射的。“豹侯”,也像君王用的豹侯一样,是群臣共同射的。“卿大夫”,是指王朝的卿大夫。“则共麋侯”,也是五十步远,用麋皮装饰靶子的两侧,君臣共同射它。文中说“皆设其鹄”,是指熊侯以下的靶子也用熊、豹、麋皮制作鹄,将靶子分为三份,鹄占其中一份,所以说设其鹄。
○注“大射”到“为豹”
○解释说:知道大射是为了祭祀而射,是因为看到《礼记·射义》中说“天子大射叫做射侯”,既然说“天子将要祭祀,必定先练习射箭”,所以知道大射是将在祭祀前进行的射箭。文中说“王将有郊庙之事”,郊是指祭祀五天帝于四郊。不说圆丘祭祀昊天,也是显而易见的。庙是指祭祀先王先公,都是如此。文中说“以射择诸侯”到“得与于祭”,都是《礼记·射义》中的文字。查考那里说“天子用射箭来选拔诸侯、卿大夫、士”,接着说“因此古代天子的制度,诸侯每年向天子进献贡士,在射宫进行考试,他们的仪容体态符合礼仪,节奏符合音乐且射中多的,可以参与祭祀。而射中少的,不能参与祭祀”。这就是大射选拔诸侯、群臣、贡士参与祭祀的事情。文中说“诸侯指三公及王子弟封在王畿内的人”,如果六命赐官以及建立长官,设立两卿,这经文中的卿与大夫共用麋侯,说明诸侯之中只有三公和王子弟。说封在王畿内,是指王子弟没有官职,只得到采邑罢了。说封在王畿内,是相对于鲁、卫、晋、郑等封在王畿外成为诸侯的人而言。文中说“卿大夫也都有采邑”,查考《载师》中“大都任甸地”,这是指诸侯。又说“小都任县地,家邑任稍地”,这就是卿大夫也都有采邑。文中说“他们将要祭祀他们的先祖,也与他们的群臣射箭来选拔他们”,诸侯也与王畿外的诸侯一样有五庙,卿大夫也有三庙。这经文中没有提到孤,孤是六命,也与卿相同,这是祭祀先祖的事情。文中说“凡大射各自在其射宫”,是指从君王以下到大夫,大射各自在其西郊的学校射宫之中。知道是这样,查考《仪礼·大射》中说“公入骜,从外面进来”,说明君王以下都在郊外的学校。文中说“侯,是所射的东西”,因为虽然有正鹄的区别,侯是总称,所以说侯是所射的东西。文中说“用虎、熊、豹、麋的旧皮装饰其两侧”,靶子中间上下都有布幅夹着,所装饰的只有两边的侧翼,所以说装饰其两侧。文中说“又做成方形作为质,叫做鹄,附着在靶子中间”,梓人制作靶子,宽度与高度相等,所以说做成方形。质是正的意思,是所射的地方,所以名叫质。将靶子分为三份,鹄在靶子中间。文中说“所谓皮侯”,是指所谓梓人张挂皮侯并安置鹄。文中说“君王的大射用虎侯,是君王自己射的”,远近三等的人有尊卑,分为三节,尊贵的人射远,卑贱的人射近,所以知道君王射虎侯。诸侯比天子卑贱,他们自己射熊侯,说明协助君王祭祀也射熊侯。卿大夫比诸侯卑贱,因为他们自己家射麋侯五十步,说明协助君王也射豹侯五十步,所以知道射豹侯。卿大夫又说已下,是兼有士,也射豹侯。诸侯的大射,熊侯是诸侯自己射,豹侯是群臣射。因为只有两种靶子,所以分为二等。文中说“卿大夫的大射,麋侯,君臣共同射”,因为只有一种靶子所以如此。文中说“凡这些靶子的距离,虎九十弓”到“五十弓”,都约略依据《乡射记》。查考《乡射记》说“乡侯靶道五十弓”。查考《大射》中大侯、糁侯、犴侯只说九十、七十、五十,不说弓,所以注《乡射记》说:“大侯九十弓,糁侯七十弓,犴侯五十弓。”都约略乡侯有弓字,那么《大射》中所说九十就是九十弓,七十就是七十弓,五十就是五十弓可知。天子三种靶子,与那王畿外的诸侯相同,只是用的皮不同罢了,所以此注虎侯九十弓,熊侯七十弓,豹麋五十弓。文中说“列国的诸侯大射,大侯也是九十,参七十,干五十”,是《大射》中所说的。郑注《大射》说:“大侯,就是犴侯。糁侯,就是糁杂。豹鹄而麋饰下,是天子的卿大夫。犴
侯者,犴鹄犴饰也。”云“远尊得伸可同耳”者,对此经畿内诸侯之近尊,不得同於天子三侯。云“所射正谓之侯者,天子中之”已下,皆《礼记 射义》文。郑司农云“鹄,鹄毛也”者,先郑意以鹄字与“鸿鹄”字同,故为鹄毛解之。案《梓人》云“张皮侯而栖鹄”。毛非可栖之物,故後郑不从。云“方十尺曰侯”者,此先郑之意,见乡侯“五十弓,弓二寸,以为侯中,侯中一丈”,故云十尺。此先郑唯解五十步侯,於义则可。若九十、七十、五十,其侯总方一丈,则不可,故後郑不从。云“四尺曰鹄”者,案《梓人》“三分其侯,鹄居一焉”,则无此方四尺曰鹄,故後郑亦不从。云“二尺曰正”者,案《梓人》“张皮侯而栖鹄”,大射之侯也。又云“张五采之侯,远国属”,射之侯也。若然,宾射射正,大射射鹄。此既大射,正鹄杂言,故後郑亦不从也。云“四寸曰质”者,言质,即《诗》云“发彼有的”。及鹄皆是一物,其鹄不止四寸而已,故後郑亦不从。“玄谓侯中之大小取数於侯道”者,其侯道则去侯远近之道,故引《乡射记》。《乡射记》曰“弓二寸以为侯中”者,二寸据把中侧骨中身也。弓别取二寸以为侯身也。则九十弓者,侯中广丈八尺者,据虎侯也。又云七十弓者,侯中广丈四尺者,据熊侯也。五十弓者,侯中广一丈也者,据豹侯麋侯也。云“尊卑异等,此数明矣”者,破司农总方十尺曰侯之言。“云《考工记》曰梓人为侯,广与崇方”者,崇,高也。上下为崇,横度为广,如乡者侯中丈八、丈四、一丈皆方,故云广与崇方也。云“参分其广,鹄居一焉”者,谓三分丈八、丈四、一丈之侯,各取一分而为鹄,故云三分其广,鹄居一焉。又云“然则侯中丈八尺”者,鹄方六尺。自此已下,皆重释鹄居一焉。之义以其侯中丈八,三六十八,故鹄居六尺。侯中丈四尺者,鹄方四尺六寸大半寸者,以其侯中丈四尺,取丈二尺,三四十二,得四尺;有二尺在,又取尺八寸,三六十八,又得六寸;有二寸在,寸各为三分,二寸并为六分;取二分名为三分寸之二,即是大半寸也,故云“鹄方四尺六寸大半寸”也。“侯中一丈者,鹄方三尺三寸少半寸”者,一丈取九尺,三三而九,得三尺。一尺在,又取九寸,得三寸,仍有一寸,分为三分,得一分,名为少半寸,故云“鹄方三尺三寸少半寸”。云“谓之鹄者”,此郑释鹄还是虎豹等皮名为鹄意,故云谓之鹄者。取名於干▯鹄,干▯鹄者,案《淮南子》“干▯鹄知来”。俗云“干▯鹄是小名捷黠者也,故云“干▯鹄小鸟而难中”。云“亦取鹄之言较,较者直也,射所以直己志”者,案《礼记 射义》云:“循声而发,不失正鹄。”若然,正鹄相对之物,若鹄为鸟,正亦为鸟,若鹄为直,正则为正直之正。故《射义》云“射者内志正,外体直。”是正鹄之名,各有二义。又云“用虎熊豹麋之皮,示伏猛讨迷惑”者,虎熊豹是猛兽,将以为侯,侯则诸侯也,是示能伏得猛厉诸侯。麋者,迷也,将以为侯,示能讨击迷惑诸侯。云“射者大礼,故取义众也”者,以其祭者是大事,射者观德,故为大礼,故於三侯之上,取义众多。云“士不大射,士无臣,祭无所择”者,案《孝经》云:“天子诸侯大夫皆言争臣,士则言争友,是无臣也。”大射者所以择臣,士则无臣可择,故经不言士之大射。士自无大射之礼,得与天子大射者,以其得助祭故也。是以郑注云“豹侯,卿大夫已下所射”,已下,即士也。至於宾射,士自为宾射,故《射人》云“士犴侯二正,不得与天子宾射”,是以郑《射人》注云“此与诸侯射,士不与”是也。云“故书诸侯则共熊侯虎侯,杜子春云虎当为豹”,不从故书者,虎侯是天子大侯,不宜在诸侯熊侯之下,故不从也。
译“侯”是带有鹄和鹄饰的靶子。郑玄说“远尊得伸可同耳”,这是针对经文中畿内诸侯的“近尊”而言,说明其不能等同于天子的三侯。文中“所射正谓之侯者,天子中之”以下的内容,都出自《礼记·射义》。郑司农说“鹄,鹄毛也”,这是因为先郑认为“鹄”字与“鸿鹄”的“鹄”字相同,所以用鹄毛来解释。查考《梓人》篇说“张皮侯而栖鹄”,毛不是可以栖止的东西,所以后郑(郑玄)不采纳这个说法。郑司农说“方十尺曰侯”,这是先郑的意思,他看到乡射之侯“五十弓,弓二寸,以为侯中,侯中一丈”,所以说十尺。先郑只解释了五十步的侯,在义理上是可以的。但如果九十步、七十步、五十步的侯总都是方一丈,那就不对了,所以后郑不采纳。郑司农说“四尺曰鹄”,查考《梓人》篇说“三分其侯,鹄居一焉”,并没有方四尺叫鹄的说法,所以后郑也不采纳。郑司农说“二尺曰正”,查考《梓人》篇说“张皮侯而栖鹄”,这是大射之侯。又说“张五采之侯,远国属”,这是宾射之侯。如果这样,宾射射正,大射射鹄。这里既是大射,却正鹄杂言,所以后郑也不采纳。郑司农说“四寸曰质”,说“质”,就是《诗经》所说的“发彼有的”。鹄和质都是一物,鹄不止四寸,所以后郑也不采纳。
郑玄说“侯中之大小取数於侯道”,侯道是指距离侯远近的尺度,所以引用《乡射记》。《乡射记》说“弓二寸以为侯中”,二寸是依据弓把中间、侧骨中间的身长。每支弓另取二寸作为侯的宽度。那么九十弓的侯,侯中宽一丈八尺,这是依据虎侯。又说七十弓的侯,侯中宽一丈四尺,这是依据熊侯。五十弓的侯,侯中宽一丈,这是依据豹侯和麋侯。郑玄说“尊卑异等,此数明矣”,这是驳斥郑司农总说方十尺为侯的说法。郑玄说“《考工记》曰梓人为侯,广与崇方”,崇,就是高。上下为崇,横向度量为广,像乡射之侯中一丈八尺、一丈四尺、一丈都是方形,所以说广与崇方。郑玄说“参分其广,鹄居一焉”,意思是把一丈八尺、一丈四尺、一丈的侯各分为三份,取其中一份作为鹄,所以说三分其广,鹄居一焉。又说“那么侯中一丈八尺”,鹄方六尺。从这里以下,都是重新解释“鹄居一焉”的含义。因为侯中一丈八尺,三六十八,所以鹄占六尺。侯中一丈四尺的,鹄方四尺六寸大半寸,因为侯中一丈四尺,取一丈二尺,三四十二,得四尺;剩下二尺,又取尺八寸,三六十八,又得六寸;剩下二寸,每寸分为三分,二寸共为六分;取二分名为三分寸之二,即是大半寸,所以说“鹄方四尺六寸大半寸”。“侯中一丈的,鹄方三尺三寸少半寸”,一丈取九尺,三三而九,得三尺。剩下一尺,又取九寸,得三寸,仍剩一寸,分为三分,得一分,名为少半寸,所以说“鹄方三尺三寸少半寸”。
郑玄说“谓之鹄者”,这是郑玄解释鹄还是虎豹等皮名为鹄的意思,所以说谓之鹄者。取名于干鹄,干鹄者,查考《淮南子》说“干鹄知来”。俗话常说“干鹄是小名捷黠者也”,所以说“干鹄小鸟而难中”。郑玄说“亦取鹄之言较,较者直也,射所以直己志”,查考《礼记·射义》说:“循声而发,不失正鹄。”如果这样,正和鹄是相对之物,如果鹄是鸟,正也是鸟;如果鹄是直,正则是正直的正。所以《射义》说“射者内志正,外体直。”正和鹄的名称,各有两层含义。又说“用虎熊豹麋之皮,示伏猛讨迷惑”,虎熊豹是猛兽,用来做侯,侯即诸侯,是显示能制服猛厉的诸侯。麋,通迷,用来做侯,显示能讨击迷惑的诸侯。郑玄说“射者大礼,故取义众也”,因为祭祀是大事,射箭是观德,所以是大礼,所以在三侯之上,取义众多。郑玄说“士不大射,士无臣,祭无所择”,查考《孝经》说:“天子诸侯大夫皆言争臣,士则言争友,是无臣也。”大射是为了选择臣子,士没有臣子可选择,所以经文不说士的大射。士本来没有大射之礼,能参与天子大射的,是因为他们能助祭的缘故。所以郑注说“豹侯,卿大夫已下所射”,已下,就是士。至于宾射,士自有宾射,所以《射人》篇说“士犴侯二正,不得与天子宾射”,因此郑在《射人》注中说“此与诸侯射,士不与”是正确的。郑玄说“故书诸侯则共熊侯虎侯,杜子春云虎当为豹”,不采纳故书,是因为虎侯是天子的侯,不宜排在诸侯熊侯之下,所以不采纳。
大丧,▯裘,饰皮车。(皮车,遣车之革路。故书▯为淫。郑司农云:“淫裘,陈裘也。”玄谓▯,兴也,若《诗》之兴,谓象似而作之。凡为神之偶衣物,必沽而小耳。
○▯,许金反,又火饮反。遣,弃战反。兴,虚[C202]反,下同。)
[疏]“大丧”至“皮车”
○释曰:大丧谓王丧。▯犹兴也。兴象生时裘而为之,谓明器中之裘,即上良裘、功裘等。云“饰皮车”者,亦谓明器之车,以皮饰之。
○注“皮车”至“小耳”
○释曰:皮车,遣车之革路者,案《冬官 考工记》饰车欲侈,栈车欲▯。除栈车之外皆用革鞔,即此皮车,非专革路。郑特云皮车革路者,此司裘所饰,唯革路而已。云“故书▯为淫,郑司农云,淫裘陈裘也”者,此《周礼》一部之内,称▯者众多,故书皆为淫,先郑皆为陈,後郑皆破从兴,兴谓兴象生时之物而作之。必知为陈非、为兴是者,《车仆》云“大丧,▯革车”,《圉人》云“▯马亦如之”,即是所▯车马。又《礼记 檀弓》云“竹不成用,瓦不成味,琴瑟张而不平,竿笙备而不和,皆是兴象所作”。明器非陈设之理,故不从先郑。“玄谓▯兴也,若《诗》之兴,谓象似而作之”者,象似生时而作,但粗恶而小耳。云“凡为神之偶衣物,必沽而小耳”者,案《礼记 檀弓》孔子云:“谓为俑者不仁。”郑以俑为偶也,故郑云:“神之偶衣,谓作送死之衣,与生时衣服相似。”又云“物沽而小”者,沽,粗也。谓其物沽略而又小,即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是也。
凡邦之皮事,掌之。岁终则会,唯王之裘与其皮事不会。
掌皮掌秋敛皮,冬敛革,春献之。(皮革逾岁乾久乃可用。献之,献其良者於王,以入司裘,给王用。)
[疏]“掌皮”至“献之”
○释曰:云“秋敛皮,冬敛革,春献之”者,许氏《说文》“兽皮治去其毛曰革”,秋敛皮者,鸟兽毛<毛先>之时,其皮善,故秋敛之。革乃须治,用功深,故冬敛之。乾久成善乃可献,故春献之也。
○注“皮革”至“王用”
○释曰:知良者入司裘者,以其司裘掌为王大裘以下,故知良者入司裘也。
遂以式法颁皮革于百工。(式法,作物所用多少故事。)
[疏]“遂以”至“百工”
○释曰:上文献良者入司裘,其馀入百工。因上事,故云“遂”也。“百工”者,即冬官六十官主作器物,若裘氏、韦氏、函人之类用皮者也。
○注“式法”至“故事”
○释曰:云“式法,作物所用多少故事”者,作,若裘氏作裘、函人作甲胄,谓皮革皆有用物多少之数,有旧法者也。
共其毳毛为毡,以待邦事。(当用毡则共之。毳毛,毛细缛者。
○毳,尺税反。缛,音辱。)
[疏]“共其”至“邦事”
○释曰:郑云“当用毡则共之”,谓若掌次张毡案,是当其用毡,则掌皮共毳毛与冬官,使作毡与掌次也。
岁终,则会其财赍。(财,敛财本数及馀见者。赍,所给予人以物曰赍。今时诏书或曰赍计吏。郑司农云:“赍或为资。”
○见,贤遍反。)
[疏]“岁终”至“财赍”
○释曰:岁终,周之十二月,则会计其皮之本数之财,及出与人物之赍,计知多少也。
○注“财敛”至“为资”
○释曰:“财,敛财本数”者,经云财与赍二者,并据皮革而言也。言敛财本数者,谓四方所有皮革之入掌皮之数,是本数也。云“及馀见”者,谓出给不尽,见在库者也。云“予人以物曰赍”者,赍有两义,上《外府》注“行道曰赍”,此皮革无行道所用之义,故赍为出给与人物解之也。云“今时诏书或曰赍计吏”者,汉时考使谓之计吏,有诏赐与之则曰赍。引之,证赍是与人物也。“郑司农云赍或为资”,先郑意,一部书赍或为资也。
内宰掌书版图之法,以治王内之政令,均其稍食,分其人民以居之。(版谓宫中阍寺之属及
译大丧时,制作〇裘,装饰皮车。(皮车,即遣车中的革路。古本〇字作淫。郑司农说:“淫裘,是陈列的裘衣。”郑玄认为〇,是兴起的意思,如同《诗经》中的兴,指模拟相似而制作。凡是制作神像的衣物,必定粗糙且小巧。
○〇,音许金,又音火饮。遣,音弃战。兴,音虚,下文同。)
[疏]“大丧”至“皮车”
○释曰:大丧指国王的丧事。〇同兴。兴起模拟生前裘衣的样子而制作,指明器中的裘衣,即上文提到的良裘、功裘等。说“装饰皮车”,也是指明器中的车,用皮革装饰它。
○注“皮车”至“小耳”
○释曰:皮车,是遣车中的革路。查《冬官·考工记》说装饰车要宽大,栈车要狭小。除了栈车之外都使用皮革包裹,这就是皮车,并非专指革路。郑司农特别说皮车是革路,是因为这里司裘所装饰的,只有革路而已。说“古本〇作淫,郑司农说,淫裘是陈列的裘衣”,在这部《周礼》中,称〇的地方很多,古本都作淫,先郑都解释为陈列,后郑都破除而从兴,兴指兴起模拟生前之物而制作。必定知道解释为陈列不对、解释为兴起是对的,因为《车仆》说“大丧,〇革车”,《圉人》说“〇马也如此”,这就是所〇的车马。又《礼记·檀弓》说“竹器不成实用,瓦器不成滋味,琴瑟张弦而不平整,竿笙具备而不和谐,这些都是兴起模拟所作”。明器不是陈列的道理,所以不从先郑。“玄认为〇是兴,如同《诗经》的兴,指模拟相似而制作”,模拟生前的样子制作,只是粗糙恶劣且小巧。说“凡是制作神像的衣物,必定粗糙且小巧”,查《礼记·檀弓》孔子说:“认为制作俑像是不仁的。”郑玄认为俑就是偶人,所以郑玄说:“神的偶衣,指制作送葬的衣服,与生前的衣服相似。”又说“物品粗糙且小”,沽,粗糙的意思。指那些物品粗略而又小,就是竹不成用、瓦不成味那样。
凡国家的皮革事务,掌管它。年终进行会计,只有国王的裘衣及其皮革事务不进行会计。
掌皮掌管秋天收集生皮,冬天收集熟革,春天进献它们。(皮革经过一年干燥久了才可用。进献它们,是将好的进献给王,送入司裘,供给王使用。)
[疏]“掌皮”至“献之”
○释曰:说“秋天收集生皮,冬天收集熟革,春天进献它们”,许慎《说文》“兽皮处理去掉毛叫革”,秋天收集生皮,是鸟兽毛长齐的时候,其皮好,所以秋天收集。熟革需要处理,用工深,所以冬天收集。干燥久了变得好才能进献,所以春天进献。
○注“皮革”至“王用”
○释曰:知道好的进入司裘,是因为司裘掌管为王制作大裘以下,所以知道好的进入司裘。
于是按照法式将皮革分发给百工。(法式,是制作物品所用多少的旧例。)
[疏]“遂以”至“百工”
○释曰:上文说好的进入司裘,其余的进入百工。承接上文的事,所以说“遂”。“百工”,即冬官六十官中主管制作器物的,如裘氏、韦氏、函人这类使用皮革的。
○注“式法”至“故事”
○释曰:说“法式,是制作物品所用多少的旧例”,制作,如裘氏制作裘衣、函人制作甲胄,指皮革都有使用物品多少的数量,有旧法。
供给其毳毛制作毡子,以等待国家事务。(当用毡子时就供给。毳毛,是细密的毛。
○毳,音尺税。缛,音辱。)
[疏]“共其”至“邦事”
○释曰:郑玄说“当用毡子时就供给”,指如掌次张挂毡垫,是当用毡子时,则掌皮供给毳毛给冬官,让他们制作毡子给掌次。
年终,则会计其财物和赍给。(财,是收敛财物的本数及剩余可见的。赍,给予人物品叫赍。当时诏书有时说赍给计吏。郑司农说:“赍或作资。”
○见,音贤遍。)
[疏]“岁终”至“财赍”
○释曰:年终,周朝的十二月,则会计皮革的本数之财,以及出给人物之赍,计算知道多少。
○注“财敛”至“为资”
○释曰:“财,收敛财物的本数”,经文说财与赍二者,都据皮革而言。说收敛财物的本数,指四方所有皮革进入掌皮的数量,是本数。说“及剩余可见”,指出给不尽,留在库中的。说“给予人物品叫赍”,赍有两个意思,上文《外府》注“在路上携带叫赍”,此皮革没有在路上使用的意思,所以赍解释为出给与人物品。说“当时诏书有时说赍给计吏”,汉朝考使叫计吏,有诏赐给他们就叫赍。引用它,证明赍是给予人物品。“郑司农说赍或作资”,先郑的意思,一部书中赍或作资。
内宰掌管书写版图的法令,以治理王宫内政令,均衡其稍食,分配其人民以居住。(版指宫中阍寺之类及
其子弟录籍也。图,王及后、世子之宫中吏官府之形象也。政令谓施阍寺者。稍食,吏禄禀也。人民,吏子弟。分之使众者就寡,均宿卫。)
译这是他们的子弟登记名册的时候。图,是国王、王后、世子宫中官吏衙署的形象。政令,是指施加给守门人和宦官的。稍食,是官吏的俸禄和粮食。人民,指官吏的子弟。分配他们,让人数多的去填补人数少的空缺,均衡地安排值宿守卫。
[疏]注“版谓”至“宿卫”
○释曰:内宰既职当内事,与大宰主外事相似,故知版之所书者,谓宫中阍寺之属并宫中官之子弟,皆属内宰,书之於版焉。既主内事,故知所图者,不出王及后、世子之宫中吏官府之形象也。又知“政令谓施阍寺”者,以其阍人主中门之禁,寺人掌王之内人之戒令,内宰为之长,故知政令者施之於阍人、寺人也。不言内小臣及内竖者,盖亦施之也。云“稍食,吏禄禀也”者,吏即阍寺弟子宿卫后宫者,宫正所均,谓宿卫王宫者,以米禀为禄之月俸。均之者,当知见在空阙也。云“人民吏子弟”者,以其所均稍食是吏之子弟,明所分宿卫还是吏之子弟也。
以阴礼教六宫,(郑司农云:“阴礼,妇人之礼。六宫後五前一,王之妃百二十人:后一人,夫人三人,嫔九人,世妇二十七人,女御八十一人。”玄谓六宫,谓后也。妇人称寝曰宫。宫,隐蔽之言。后象王,立六宫而居之,亦正寝一,燕寝五。教者,不敢斥言之,谓之六宫,若今称皇后为中宫矣。《昏礼》:“母戒女曰:夙夜毋违宫事。”)
[疏]“以阴礼教六宫”
○释曰:先郑意以阴礼妇人之礼,教六宫之人,自后已下至女御。後郑意以妇人之礼教后一人,六宫即后也。
○注“郑司”至“宫事”
○释曰:先郑知“阴礼,妇人之礼”者,以其将用教妇人,故知阴礼是妇人之礼也。云“六宫,後五前一”者,天子谓之六寝,《宫人》所云者是也。后亦象王,立宫亦後五前一,在王六寝之後为之,南北相当耳。云“王之妃百二十人”至“八十一人”,此是《礼记 昏义》之文,彼据周法。引之者,先郑意,欲见内宰教此六宫之人也。“玄谓六宫谓后”,不从先郑者,若此文兼后至女御,应言及与凡殊之,下别自教三夫人已下。此文既在於上,明专教后一人而已。云“若今称皇后为中宫矣”者,汉旧仪有此事也。引《昏礼》者,证妇人称宫之意也。
以阴礼教九嫔,(教以妇人之礼。不言教夫人、世妇者,举中,省文。
○省,所景反。)
[疏]注“教以”至“省文”
○释曰:司农意,上文教六宫之人讫,此复教九嫔者,先郑意以九嫔掌妇学之法,使之教九御,故内宰复更别教之也。後郑意,下文别教九御,故知此教三夫人已下。不言三夫人、世妇者,举中,以见上下省文。
以妇职之法教九御,使各有属以作二事,正其服,禁其奇[B103],展其功绪。(妇职,谓职▯组纟川缝线之事。九御,女御也,九九而御于王,因以号焉。使之九九为属,同时御又同事也。正其服,止逾侈。奇[B103],若今媚道。展犹录也。绪,业也。故书二为三,杜子春云:“当为二,二事谓丝▯之事。”
○奇,纪宜反。[B103],似嗟反,本亦作邪。▯,女金反。组,音祖。纟引,似伦反。纟泉,仙战反,字亦作线。)
[疏]“以妇”至“功绪”
○释曰:内宰以妇人职业之法教九御。上文世妇已上,皆直言阴礼不言职,此言职者,以其世妇以上贵,无丝▯等职业之法故也。云“使各有属”者,女御八十一人,九人为一属,属犹聚也。九人同时御,又同为丝▯之事。
○注“妇职”至“之事”
○释曰:妇职谓织▯,织▯为一事,组纟川又为一事,缝线又为一事,三者皆妇职也。案《诗》注云:“王后织玄ヨ,公侯夫人▯纟延,卿之内子大带,大夫命妇成祭服,士妻朝服,庶士以下各衣其夫。”贵贱皆有职者,彼示虽贵无得游乎率先之意,非如此丝▯二事,责其功绪也。又云“九御,女御也”者,《序官》云女御,故就而释之也。云“九九而御于王,因以号焉”者,案下《女御职》云“掌御叙于王之燕寝”。此云九御是九九而御于王,因以号焉。云“使之九九为属,同时御又同事也”者,此郑释九人为属之意也。云“正其服,止逾侈”者,女御衤彖衣是正,不得逾侈服展衣以
译[疏]注“版谓”至“宿卫”
○解释曰:内宰既然职责在于管理宫内事务,与大宰主管宫外事务相似,所以知道“版”上所记载的,是指宫中的阍人、寺人等类,以及宫中官员的子弟,都隶属于内宰,将他们登记在版籍上。既然主管宫内事务,所以知道所绘制的图样,不过是王、后、世子宫中吏官府署的形象罢了。又知道“政令谓施阍寺”的意思是,因为阍人主管中门的禁令,寺人掌管王宫内人的戒令,内宰是他们的长官,所以知道政令是施加于阍人、寺人的。没有提到内小臣和内竖,大概也是施加于他们的。说“稍食,吏禄禀也”,吏就是指阍人、寺人、子弟中宿卫后宫的人,由宫正来平均分配,所谓宿卫王宫的人,以米粮作为俸禄的月饷。平均分配的人,应当知道是在职的和空缺的。说“人民吏子弟”,因为所平均分配的稍食是吏的子弟,明显所分派宿卫的仍然是吏的子弟。
以阴礼教六宫,(郑司农说:“阴礼,是妇人的礼仪。六宫是后五前一,王的妃嫔共一百二十人:后一人,夫人三人,嫔九人,世妇二十七人,女御八十一人。”郑玄说:六宫,是指后。妇人称呼寝居的地方叫宫。宫,是隐蔽的意思。后效法王,设立六宫而居住,也是正寝一,燕寝五。教,不敢直说,称为六宫,就像现在称皇后为中宫一样。《昏礼》说:“母亲告诫女儿说:早晚不要违背宫中的事务。”)
[疏]“以阴礼教六宫”
○解释曰:郑司农的意思是用阴礼即妇人的礼仪,教导六宫的人,从后以下直到女御。郑玄的意思是用妇人的礼仪教导后一人,六宫就是指后。
○注“郑司”至“宫事”
○解释曰:郑司农知道“阴礼,是妇人的礼仪”,是因为将要用来教导妇人,所以知道阴礼是妇人的礼仪。说“六宫,后五前一”,天子称为六寝,《宫人》篇所说的就是如此。后也效法王,设立宫也是后五前一,在王的六寝之后建立,南北相对罢了。说“王的妃嫔一百二十人”到“八十一人”,这是《礼记·昏义》的文字,那里依据的是周代的制度。引用它,是郑司农的意思,想要表明内宰教导这六宫的人。“玄谓六宫谓后”,不遵从郑司农的说法,如果这里兼指从后到女御,应该用“及”或“凡”来区分,下面分别教导三夫人以下。这里既然在上面,明显是专门教导后一人罢了。说“就像现在称皇后为中宫一样”,汉代的旧仪中有这件事。引用《昏礼》,是为了证明妇人称呼宫的意思。
以阴礼教九嫔,(用妇人的礼仪教导。不说教导夫人、世妇,是举中间为例,省略文字。
○省,读作所景反。)
[疏]注“教以”至“省文”
○解释曰:郑司农的意思,上文教导六宫的人完毕,这里又教导九嫔,郑司农的意思是因为九嫔掌管妇学的法则,让她们教导九御,所以内宰又另外单独教导她们。郑玄的意思,下文分别教导九御,所以知道这里是教导三夫人以下。不说三夫人、世妇,是举中间为例,以见上下,省略文字。
以妇职之法教九御,使各有属以作二事,正其服,禁其奇[B103],展其功绪。(妇职,是指职〇组纟川缝线之事。九御,是女御,九九而侍奉王,因此以此命名。让她们九九为一属,同时侍奉又共同做事。正其服,制止过度奢侈。奇[B103],就像现在的媚道。展,是记录的意思。绪,是事业的意思。古本二写作三,杜子春说:“应当是二,二事是指丝〇之事。”
○奇,读作纪宜反。[B103],读作似嗟反,原本也写作邪。〇,读作女金反。组,音祖。纟引,读作似伦反。纟泉,读作仙战反,字也写作线。)
[疏]“以妇”至“功绪”
○解释曰:内宰用妇人职业的法则教导九御。上文世妇以上,都只说阴礼不说职,这里说职,是因为世妇以上尊贵,没有丝〇等职业的法则的缘故。说“使各有属”,女御八十一人,九人为一属,属就是聚集的意思。九人同时侍奉,又共同做丝〇之事。
○注“妇职”至“之事”
○解释曰:妇职是指织〇,织〇为一事,组纟川又为一事,缝线又为一事,这三者都是妇职。查《诗》注说:“王后织玄ヨ,公侯夫人〇纟延,卿的内子织大带,大夫命妇成祭服,士妻织朝服,庶士以下各自穿其夫的衣服。”贵贱都有职,那里显示虽然尊贵也没有游手好闲的意思,不像这里丝〇二事,责求其功绪。又说“九御,是女御”,《序官》说女御,所以就此解释它。说“九九而侍奉王,因此以此命名”,查下面《女御职》说“掌管在王的燕寝中安排侍奉的顺序”。这里说九御是九九而侍奉王,因此以此命名。说“让她们九九为一属,同时侍奉又共同做事”,这是郑玄解释九人为属的意思。说“正其服,制止过度奢侈”,女御的衤彖衣是正的,不得过度奢侈穿展衣以
上也。云“奇[B103],若今媚道”者,案《汉书》汉孝文时,妇人蛊惑媚道,更相咒诅,作木偶人埋之於地。汉法又有官禁,云“敢行媚道者”。若然,媚道谓道妖[B103]巫蛊以自▯媚,故郑举汉法证经奇[B103]也。
译这是上等的情形。经文说“奇,如同现在的媚道”,查考《汉书》,汉文帝时期,妇女用蛊惑人心的媚道,互相诅咒,制作木偶人埋入地下。汉朝法律又有官方禁令,说“敢施行媚道的”。如果这样,媚道是指用妖巫蛊术来取媚于人,所以郑玄引用汉朝的法律来证明经文中“奇”的含义。
大祭祀,后▯献,则赞,瑶爵亦如之。(谓祭宗庙,王既▯而出迎牲,后乃从後▯也。《祭统》曰:“君执圭瓒▯尸,大宗执璋瓒亚▯。”此大宗亚▯,谓夫人不与而摄耳。献谓王荐腥荐孰,后亦从後献也。瑶爵,谓尸卒食,王既▯尸,后亚献之,其爵以瑶为饰。
○▯,古乱反。瑶,音遥。不与,音预。▯,士靳反,刘侯吝反,又音胤。)
[疏]“大祭”至“如之”
○释曰:大祭祀谓祭宗庙也。“后▯”者,谓室中二▯,后亚王▯尸。献谓朝践馈献,后以玉爵亚王而献尸。“则赞”者,此三事内宰皆佐后。▯时以璋瓒授后,献时以玉爵授后,故云则赞也。“瑶爵亦如之”者,谓尸卒食,王▯尸,后亚王而▯尸,则内宰以瑶爵授后,后亲酌盎齐以▯尸,云瑶爵亦如之者,亦赞之也。
○注“谓祭”至“为饰”
○释曰:以其天地、山川、社稷等外神,后夫人不与。又天地无▯,此云▯,故知经云“大祭祀”者,据宗庙而言也。但宗庙之祭,四时与▯▯六享,皆有此▯献瑶爵之事,故总言宗庙也。云“王既▯而出迎牲,后乃从後▯也”者,案《郊特牲》云“既灌而出迎牲”。彼据君而言,则知王既▯而出迎牲,后乃从▯也。案《司尊彝》注“后亚王灌讫乃出迎牲”者,以《郊特牲》云既灌而出迎牲,以既灌之中不言无后灌,是以郑云后灌後乃迎牲。此云迎牲後后乃▯,郑以迎牲是王事,欲取王事自相亚,故退后▯於迎牲後也。又引《祭统》已下者,彼虽诸侯礼,欲见后有从王亚▯之事,与诸侯同也。又云“献谓王荐腥荐孰后亦从後献也”者,案《礼记 礼运》云“腥其俎,孰其ゾ”。郑云:“腥其俎谓豚解而腥之,孰其ゾ谓体解而孰之。”是其荐腥荐孰也。此二者是堂上朝践馈献之节,室中二灌讫,王出迎牲时,祝延尸於户外之西,南面,后荐八豆八笾,王牵牲入,以血毛告讫,以此腥其俎荐於神前,王以玉爵酌醴齐以献尸,后亦以玉爵酌醴齐以献尸也。朝践讫,乃孰其ゾ,荐於神前,王以玉爵酌盎齐以献尸,后亦玉爵酌盎齐以献尸,名为馈献。云“瑶爵,谓尸卒食,王既▯尸,后亚献之”者,案《仪礼》郑注云:“诸侯尸十三饭,天子尸十五饭。”尸食後,王以玉爵酌朝践醴齐以▯尸,谓之朝献。后亦於後以瑶爵酌馈献时盎齐以▯尸,谓之再献,故云后亚献也。云“其爵以瑶为饰”者,乡来所解知后以瑶爵亚▯尸者,约《明堂位》云“爵用玉▯仍▯,加以璧散、璧角”。食後称加,彼鲁用王礼,即知王▯尸亦用玉▯,后▯尸用璧角,宾长▯尸用璧散。彼云璧,此云瑶,不同者,瑶,玉名,瑶玉为璧形,饰角口则曰璧角,角受四升,爵为总号,故郑云其爵以瑶为饰也。
正后之服位而诏其礼乐之仪。(荐彻之礼当与乐相应。位谓房中、户内及阼所立处。)
[疏]“正后”至“之仪”
○释曰:云“正后之服位”者,服谓若《内司服》衤韦衣已下六服。皆正之,使服当其用。位谓后助祭之位,正之使不失其所。“而诏其礼乐之仪”者,后之行礼之时,皆合于乐节,各当其威仪,皆内宰告后,使依於法度,故云诏其礼乐之仪也。
○注“荐彻”至“立处”
○释曰:案《九嫔职》云“赞后荐彻豆笾”,是后荐彻也。天子之礼,荐时歌《清庙》,及彻歌《雍》,是荐彻皆有乐节。但《内宰》所诏,唯诏礼耳。经兼云乐者,礼乐相应也。云“位谓房中户内及阼所立处”者,但天子诸侯祭礼亡,今云位谓房中者,案《仪礼 特牲》云:“主妇亚献尸,尸拜受,主妇北面拜送。”主妇北面拜者,避内子。及尸酢主妇,主妇▯房中,南面祭酒。及主人致爵于主妇,亦於房中南面拜受爵。至於《少牢》主妇入户,西面献尸,及酢,主妇无入房之文,即此云位谓房中户内者,据《特牲》士礼而言也。云“及阼所立处”者,案《少牢》、《有司彻》云:主人位于阼阶上,献尸侑讫,“主妇乃洗爵于房中,出实
译在重大的祭祀典礼中,王后行灌礼时,内宰加以赞助;王后行献礼时,内宰也加以赞助;王后行瑶爵之礼时,内宰也同样加以赞助。(这是指祭祀宗庙时,君王已经行灌礼并出宫迎接牺牲,王后才在后面行灌礼。《祭统》说:“君王手持圭瓒向尸行灌礼,大宗伯手持璋瓒作为亚灌。”这里大宗伯作为亚灌,是说夫人不参与而由他代理。献礼是指君王进献生肉和熟肉,王后也在后面进献。瑶爵,是指尸吃完饭后,君王已经向尸行灌礼,王后作为亚献,她所用的酒爵用美玉装饰。
○灌,古乱反。瑶,音遥。不与,音预。灌,士靳反,刘侯吝反,又音胤。)
[疏]“大祭”至“如之”
○解释:大祭祀是指祭祀宗庙。“后灌”是指室中的两次灌礼,王后在君王之后向尸行灌礼。献礼是指朝践和馈献,王后用玉爵在君王之后向尸进献。“则赞”是指在这三件事中,内宰都辅助王后。行灌礼时,内宰将璋瓒授予王后;行献礼时,内宰将玉爵授予王后,所以说“则赞”。“瑶爵亦如之”是指尸吃完饭后,君王向尸行灌礼,王后在君王之后向尸行灌礼,内宰将瑶爵授予王后,王后亲自从盎齐中斟酒向尸行灌礼,说“瑶爵亦如之”,也是指内宰加以赞助。
○注“谓祭”至“为饰”
○解释:因为天地、山川、社稷等外部神灵,王后和夫人不参与祭祀。又因为天地祭祀没有灌礼,这里提到灌礼,所以知道经文所说的“大祭祀”是依据宗庙而言的。但是宗庙的祭祀,四季祭祀和禘、祫六次大享,都有灌、献、瑶爵这些事,所以总称为宗庙。说“君王已经行灌礼并出宫迎接牺牲,王后才在后面行灌礼”的是,根据《郊特牲》说“已经行灌礼并出宫迎接牺牲”。那是依据君王而言,所以知道君王已经行灌礼并出宫迎接牺牲,王后才在后面行灌礼。根据《司尊彝》注“王后在君王之后行灌礼完毕才出宫迎接牺牲”,因为《郊特牲》说已经行灌礼并出宫迎接牺牲,在已经行灌礼的过程中没有说不行王后灌礼,所以郑玄说王后在君王之后行灌礼才迎接牺牲。这里说迎接牺牲之后王后才行灌礼,郑玄认为迎接牺牲是君王的事,想要取君王之事自相亚次,所以将王后的灌礼退到迎接牺牲之后。又引用《祭统》以下的话,虽然那是诸侯的礼仪,想要显示王后有跟随君王亚灌之事,与诸侯相同。又说“献礼是指君王进献生肉和熟肉,王后也在后面进献”的是,根据《礼记·礼运》说“生肉放在俎上,熟肉放在豆上”。郑玄说:“生肉放在俎上是指将猪分解而保持生腥,熟肉放在豆上是指将肢体分解而煮熟。”这就是进献生肉和熟肉。这两者是堂上朝践和馈献的礼节,室中两次灌礼完毕,君王出宫迎接牺牲时,祝官在户外西侧延请尸,面向南,王后进献八豆八笾,君王牵着牺牲进入,用血毛告祭完毕,将这些生肉放在神前,君王用玉爵斟醴齐向尸进献,王后也用玉爵斟醴齐向尸进献。朝践完毕,才将熟肉放在神前,君王用玉爵斟盎齐向尸进献,王后也用玉爵斟盎齐向尸进献,这叫做馈献。说“瑶爵,是指尸吃完饭后,君王已经向尸行灌礼,王后作为亚献”的是,根据《仪礼》郑玄注说:“诸侯的尸吃十三饭,天子的尸吃十五饭。”尸吃完饭后,君王用玉爵斟朝践时的醴齐向尸行灌礼,这叫做朝献。王后也在后面用瑶爵斟馈献时的盎齐向尸行灌礼,这叫做再献,所以说王后作为亚献。说“她的酒爵用美玉装饰”的是,刚才解释知道王后用瑶爵亚灌尸,约略根据《明堂位》说“酒爵用玉瓒仍然瓒,加上璧散、璧角”。饭后称加,那里鲁国使用天子的礼仪,就知道君王向尸行灌礼也用玉瓒,王后向尸行灌礼用璧角,宾客之长向尸行灌礼用璧散。那里说璧,这里说瑶,不同的原因是,瑶是玉名,瑶玉做成璧的形状,装饰角口就叫做璧角,角容量四升,爵是总称,所以郑玄说她的酒爵用瑶玉装饰。
端正王后的服饰和位置,并告知她礼仪和音乐的仪节。(进献和撤除的礼仪应当与音乐相应。位置是指房中、户内以及阼阶所站立的地方。)
[疏]“正后”至“之仪”
○解释:说“端正王后的服饰和位置”,服饰是指如《内司服》中袆衣以下六种服饰。都加以端正,使服饰符合其用途。位置是指王后辅助祭祀的位置,加以端正使其不失去所在之处。“并告知她礼仪和音乐的仪节”,王后行礼的时候,都符合音乐的节拍,各自符合其威仪,都由内宰告知王后,使其依据法度,所以说告知她礼仪和音乐的仪节。
○注“荐彻”至“立处”
○解释:根据《九嫔职》说“辅助王后进献和撤除豆笾”,这是王后进献和撤除。天子的礼仪,进献时歌唱《清庙》,撤除时歌唱《雍》,这是进献和撤除都有音乐节拍。但是《内宰》所告知的,只告知礼仪罢了。经文兼说音乐,是因为礼仪和音乐相应。说“位置是指房中、户内以及阼阶所站立的地方”,只是天子和诸侯的祭祀礼仪已经失传,现在说位置是指房中,根据《仪礼·特牲》说:“主妇亚献尸,尸拜受,主妇面向北拜送。”主妇面向北拜,是避开内子。等到尸回敬主妇,主妇进入房中,面向南祭酒。等到主人将爵赐给主妇,也在房中面向南拜受爵。至于《少牢》主妇进入户内,面向西献尸,等到回敬,主妇没有进入房中的记载,这里说位置是指房中户内,是依据《特牲》士礼而言的。说“以及阼阶所站立的地方”,根据《少牢》、《有司彻》说:主人位于阼阶上,献尸和侑尸完毕,“主妇才在房中洗爵,出来实
爵,尊南西面献尸,尸拜于筵上受,主妇西面,于主人席北拜送爵”。云主人席北,即当阼阶,故云阼所立处,此约《有司彻》而言也。
译爵,尊位于南面而向西,向尸献酒,尸在筵席上拜谢并接过爵,主妇面向西,在主人席位的北面拜送爵。说“主人席北”,就是应当位于阼阶,所以说这是阼阶所站立的地方,这是大约依据《有司彻》而言的。
赞九嫔之礼事。(助九嫔赞后之事。九嫔者赞后荐玉▯,荐彻豆笾。
○▯,音咨。)
[疏]注“助九”至“豆笾”
○释曰:赞,助也。郑云“助九嫔赞后之事”者,以经云“赞九嫔之礼事”,则助九嫔,经自明矣。知九嫔赞后者,即郑所引《九嫔职》赞后为后荐玉▯,荐彻豆笾等,是九嫔赞后之事,即是内宰助九嫔,九嫔赞后也。
凡宾客之▯献、瑶爵,皆赞。(谓王同姓及二王之後来朝觐为宾客者。▯之礼,亚王而礼宾。献谓王飨燕,亚王献宾也。瑶爵,所以亚王酬宾也。《坊记》曰:“阳侯杀穆侯而窃其夫人,故大飨废夫人之礼。”)
[疏]“凡宾”至“皆赞”
○释曰:宾客则王同姓及二王後。以其非一,故云“凡”以广之。云“▯”者,谓行朝觐礼讫,即行三享之礼,享讫,乃礼宾於户牖之间。献谓飨燕宾客,后亦助王献宾。瑶爵谓王飨燕酬宾时,后亦助王酬宾。皆赞助于后也。
○注“谓王”至“之礼”
○释曰:郑知宾客是王同姓及二王之後者,见《大行人》云“上公之礼,再▯而酢,侯伯一▯而酢,子男一▯不酢”,则是上公乃有再▯,王先一▯,次后再▯。按《孝经纬》云“二王之後称公”,则知二王之後有后▯也。又案《巾车》云“同姓金路”郑云:“王子母弟虽为侯伯,画服如上公。”则此云王之同姓,亦谓为侯伯得与上公同再▯,亦有后▯可知,若同姓为子男者,则与异姓同一▯,无后▯也。故郑云“谓王同姓及二王之後来朝觐为宾客者”。但▯时大宗伯代后,至于拜送则后,则内宰亦赞后拜送爵。云“▯之礼,亚王而礼宾”者,案《聘礼》有以醴礼宾之言,故郑依而言之。若据《大行人》,则云▯也。云“献谓王飨燕亚王献宾也”者,后之▯者,飨燕亦与焉。案《掌客》云,上公三飨三食三燕,侯伯再飨再食再燕,子男一飨一食一燕。无饮酒之礼,唯有飨燕耳。飨者亨大牢以饮宾,立行礼在庙,献依命数,爵盈而不饮。燕礼其牲狗,行一献之礼,四举旅降,脱屦,升坐,其爵以醉为度。飨燕皆有献宾酬宾,后亦助王献宾酬宾之事,内宰皆赞后也。引《坊记》者,阳国之侯来朝於穆侯,穆侯飨阳侯之时,穆侯夫人亦助君献酬于宾。其时阳侯见穆侯夫人色美,遂杀穆侯而窃其夫人归国,故大飨废夫人之礼。引之者,证古者诸侯夫人助君飨宾,明天子后亦有助王飨燕宾,故经云“后▯献之事也”。
致后之宾客之礼。(谓诸侯来朝觐及女宾之宾客。)
[疏]注“谓诸”至“宾客”
○释曰:“致后之宾客之礼”者,谓若《酒正》云“致后之宾客之礼”。其掌客致夫人之礼,彼诸侯夫人致礼于宾客法,明后亦致牢礼於宾客,郑注《掌客》“凡夫人礼,皆使下大夫致之”,则此内宰亦下大夫也。云“女宾之宾客”者,谓畿内同姓诸侯夫人有会见王后之法,故亦致礼焉。
凡丧事,佐后使治外内命妇,正其服位。(使,使其属之上士。内命妇谓九嫔、世妇、女御。郑司农云:“外命妇,卿大夫之妻,王命其夫,后命其妇。”玄谓士妻亦为命妇。)
[疏]“凡丧”至“服位”
○释曰:丧言“凡”,则王及后、世子已下皆是,以其皆有服位,故云凡以广之。凡有丧事,内宰皆佐后,使其属官治外内之命妇,正其服之精粗、位之前後也。
○注“使使”至“命妇”
○释曰:以外内命妇卑,故内宰不自治之,故经云“使”,明使其属之上士治之。云“内命妇,谓九嫔世妇女御”者,以其对外命妇,故知内命妇是九嫔已下可知也。不言三夫人者,三夫人从后,不在治限,故不言也。司农云“王命其夫,后命其妇”者,先郑见《礼记 玉藻》曰“君命屈狄”,是子男夫人,彼是后命之,明王朝之臣亦王命其夫,后命其妇可知。“玄谓士妻亦为命妇”者,夏、殷之礼,爵命不及於士。周之礼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夫尊于朝,妻荣于室,明
译赞九嫔的礼仪事务。(协助九嫔赞襄王后的事务。九嫔是赞襄王后进献玉帛,进献和撤除豆、笾等礼器。
○〇,音咨。)
[疏]注“助九”至“豆笾”
○解释曰:赞,就是协助。郑玄说“协助九嫔赞襄王后的事务”,是因为经文说“赞九嫔的礼仪事务”,那么协助九嫔,经文已经明确了。知道九嫔是赞襄王后的,就是郑玄所引用的《九嫔职》中说的赞襄王后为后进献玉帛,进献和撤除豆、笾等,这是九嫔赞襄王后的事务,也就是内宰协助九嫔,九嫔赞襄王后。
凡宾客的〇献、瑶爵,都赞襄。(指王同姓以及二王之后来朝觐作为宾客的人。〇的礼仪,是仅次于王而礼待宾客。献是指王在飨燕时,仅次于王向宾客献酒。瑶爵,是用来仅次于王向宾客酬酒的。《坊记》说:“阳侯杀了穆侯并窃取了穆侯的夫人,所以大飨废除了夫人的礼仪。”)
[疏]“凡宾”至“皆赞”
○解释曰:宾客就是王同姓以及二王之后。因为不止一人,所以说“凡”来概括。说“〇”的,是指行朝觐礼完毕后,就行三享之礼,享礼完毕后,就在户牖之间礼待宾客。献是指飨燕宾客,王后也协助王向宾客献酒。瑶爵是指王在飨燕酬宾时,王后也协助王向宾客酬酒。都是赞助王后。
○注“谓王”至“之礼”
○解释曰:郑玄知道宾客是王同姓以及二王之后,是因为看到《大行人》说“上公的礼仪,再〇而酢,侯伯一〇而酢,子男一〇不酢”,那么上公才有再〇,王先一〇,其次后〇。根据《孝经纬》说“二王之后称公”,就知道二王之后有后〇。又根据《巾车》说“同姓金路”,郑玄说:“王子母弟虽然作为侯伯,画服如上公。”那么这里说王的同姓,也指作为侯伯的能与上公同样再〇,也有后〇可知,如果同姓作为子男的,就与异姓同样一〇,没有后〇。所以郑玄说“指王同姓以及二王之后来朝觐作为宾客的人”。但在〇时大宗伯代王后,至于拜送则王后亲自进行,那么内宰也赞襄王后拜送爵。说“〇的礼仪,仅次于王而礼待宾客”的,根据《聘礼》有以醴礼待宾客的话,所以郑玄依据此而言。如果根据《大行人》,就说〇。说“献是指王在飨燕时仅次于王向宾客献酒”的,王后的〇,飨燕也参与。根据《掌客》说,上公三飨三食三燕,侯伯再飨再食再燕,子男一飨一食一燕。没有饮酒的礼仪,只有飨燕。飨是用大牢烹煮来饮宾客,站立行礼在庙中,献依命数,爵满而不饮。燕礼用狗为牲,行一献之礼,四次举旅降,脱屦,升坐,其爵以醉为度。飨燕都有献宾酬宾,王后也协助王献宾酬宾之事,内宰都赞襄王后。引用《坊记》的,阳国的侯来朝觐穆侯,穆侯飨阳侯的时候,穆侯夫人也协助君主向宾客献酬。当时阳侯见穆侯夫人容貌美丽,就杀了穆侯并窃取其夫人回国,所以大飨废除了夫人的礼仪。引用它,是为了证明古时诸侯夫人协助君主飨宾,说明天子王后也有协助王飨燕宾客,所以经文说“后〇献之事”。
致王后的宾客之礼。(指诸侯来朝觐以及女宾的宾客。)
[疏]注“谓诸”至“宾客”
○解释曰:“致王后的宾客之礼”,是指如《酒正》说“致王后的宾客之礼”。其掌客致夫人之礼,那些诸侯夫人致礼于宾客的法度,明确王后也致牢礼于宾客,郑玄注《掌客》“凡夫人礼,都让下大夫致之”,那么这里内宰也是下大夫。说“女宾的宾客”的,是指畿内同姓诸侯夫人有会见王后的法度,所以也致礼。
凡丧事,佐王后使治理外内命妇,端正她们的服位。(使,是让其属官上士。内命妇指九嫔、世妇、女御。郑司农说:“外命妇,是卿大夫的妻子,王任命其夫,后任命其妇。”郑玄说士妻也为命妇。)
[疏]“凡丧”至“服位”
○解释曰:丧事说“凡”,那么王及后、世子以下都是,因为他们都有服位,所以说凡来概括。凡有丧事,内宰都佐王后,让其属官治理外内之命妇,端正她们服饰的精粗、位次的前后。
○注“使使”至“命妇”
○解释曰:因为外内命妇地位卑下,所以内宰不亲自治理,所以经文说“使”,明确让其属官上士治理。说“内命妇,指九嫔世妇女御”的,因为对外命妇,所以知道内命妇是九嫔以下可知。不说三夫人的,是因为三夫人随从王后,不在治理范围内,所以不说。司农说“王任命其夫,后任命其妇”的,先郑看到《礼记 玉藻》说“君命屈狄”,是子男夫人,那是后任命的,明确王朝之臣也是王任命其夫,后任命其妇可知。“玄谓士妻亦为命妇”的,夏、殷之礼,爵命不及于士。周之礼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夫尊于朝,妻荣于室,明
士妻亦为命妇可知。若然,《丧服》命夫命妇,皆据大夫不含士者,彼据降服不降服为说,故唯据大夫为命夫,其妻为命妇,不及士也。
译士之妻也被列为命妇,由此可知。如果这样,《丧服》篇中提到的命夫命妇,都是依据大夫而言而不包括士的,那是根据降服与不降服来论述的,所以只把大夫称为命夫,其妻称为命妇,而没有涉及士。
凡建国,佐后立市,设其次,置其叙,正其肆,陈其货贿,出其度、量、淳、制,祭之以阴礼。(布朝者,君所以建国也。建国者必面朝後市,王立朝而后立市,阴阳相承之义。次,司次也。叙,介次也。陈犹处也。度,丈尺也。量,豆区之属。郑司农云:“佐后立市者,始立市,后立之也。祭之以阴礼者,市中之社,先后所立社也。”故书淳为敦,杜子春读敦为纯,纯谓幅广也,制谓匹长。玄谓纯制,《天子巡守礼》所云“制币丈八尺,纯四<羽只>”与?阴礼,妇人之祭礼。
○淳,刘诸允反,注皆同,徐音纯。朝,直遥反,下同。介,音界,或作分,非。纯,诸允反,下同。<羽只>,音纸。与,音馀。)
[疏]“凡建”至“阴礼”
○释曰:王者建国,非定一所,随世而迁,谓若自契至汤八迁,大王迁岐,文王迁丰,武王迁镐,成王营洛,皆是建国。故云“凡”以该之也。凡建国,内宰佐后立市。“设其次”,谓司市所居。“置其叙”,谓胥师贾师等所居。“正其肆”,谓诸行列肆之等。“陈其货贿”,货贿为有诸物皆陈列之也。“出其度量”,谓内宰佐后,出度之丈尺、量之斗斛及出淳之幅广狭,并制之丈八尺。又於市中祭之以阴礼,谓妇人之祭礼也。
○注“市朝”至“祭礼”
○释曰:云“市朝者,君所以建国也”者,谓建国必须有市朝,故郑即覆释云“建国者必面朝後市”。面朝後市,乃《冬官 匠人》文。云“王立朝”者,即三朝皆王立之也。“而后立市”者,即此文是也。云“阴阳相成之义”者,朝是阳,王立之;市是阴,后立之。独阳不生,独阴不成,故云阴阳相成之义也。云“次,思次也”者,《地官 司市》云“思次介次”。彼注破思为司字解之。云“叙,介次也”者,亦《司市》文。介,副也。谓若胥师、贾师等所居也。案《司市》注:“次谓吏所治舍。思次、介次也,若今市亭然。叙肆,行列也。”与此注不同者,郑望文解之。彼经无肆文,故以叙为行列,并思次、介次共为一所解之。此文自有肆文,故分思次、介次别释也。云“陈犹处也”者,谓处置其货贿也。云“度,丈尺也”者,《律历》有分、寸、尺、丈、引五度,今只言丈尺,略言之也。云“量,豆区之属”者,此案《左氏》昭公传,晏子云“齐旧四量,豆、区、釜、钟”。又案《律历》五量,“▯、合、升、斗、斛”。此独言豆区者,“之属”中含之。又云“祭之以阴礼者,市中之社,先后所立社也”者,市乃先后所立,故以阴礼为市中之社,亦先后所立社也。云“故书淳为敦,杜子春读敦为纯,纯谓幅广也,制谓匹长。玄谓纯制,《天子巡守礼》所云制丈八尺,纯四<羽只>与”,此二者并增成子春义。赵商问云:“《天子巡守礼》,制丈八尺,纯四<羽只>何?”答云:“《巡守礼》:制丈八尺,咫八寸,四咫三尺二寸。又大广,四当为三,三八二十四,二尺四寸,幅广也。古三、四积画,是以三误为四也。”
中春,诏后帅外内命妇始蚕于北郊,以为祭服。(蚕于北郊,妇人以纯阴为尊。郊必有公桑蚕室焉。
○中,音仲。)
[疏]“中春”至“祭服”
○释曰:云“中春,诏后帅外内命妇始蚕于北郊”者,内宰以仲春二月诏告也,告后帅领外命妇、诸臣之妻、内命妇、三夫人已下,始蚕於北郊。云“以为祭服”者,《礼记 祭义》亦云“蚕事既毕,遂朱绿之,玄黄之,以为祭服”。此亦当染之以为祭服也。
○注“蚕于”至“室焉”
○释曰:云“蚕於北郊,妇人以纯阴为尊”者,案《礼记 祭统》云“天子亲耕於南郊”,郑以诸侯为少阳,是天子以纯阳为尊,则后蚕于北郊纯阴为尊也。云“郊必有公桑蚕室焉”者,案《月令》,三月,后妃亲东乡躬桑,此云二月,与彼不同者,案《马质》云“禁原蚕者”。彼注“天文辰为马”,引《蚕书》曰“蚕为龙精,月值大火,则浴其种
译凡是建立国家,内宰辅佐王后设立市场,设置市场的官署,安排市场的次序,整顿市场的店铺,陈列各种货物,颁布度量衡标准,并用阴礼进行祭祀。(市场与朝廷,是君主用来建立国家的。建立国家必定是前面是朝廷,后面是市场,君王设立朝廷,然后王后设立市场,这是阴阳相互承接的意义。次,指司市所在的官署。叙,指介次所在的官署。陈,就是安置的意思。度,指丈尺。量,指豆、区等量器。郑司农说:“辅佐王后设立市场,是指开始建立市场时,由王后主持设立。用阴礼祭祀,是指市场中的社坛,是君王和王后所立的社坛。”古本“淳”字写作“敦”,杜子春将“敦”读作“纯”,“纯”指布幅的宽度,“制”指匹的长度。郑玄认为,“纯制”是指《天子巡守礼》中所说的“制币长一丈八尺,幅宽四咫”吗?阴礼,是妇女的祭祀礼仪。
○淳,刘读作诸允反,注中皆同,徐读作纯。朝,读作直遥反,下文相同。介,读作界,或写作分,不对。纯,读作诸允反,下文相同。咫,读作纸。与,读作馀。)
[疏]“凡建”至“阴礼”
○解释说:君王建立国家,并非固定在一个地方,而是随着时代变迁而迁移,比如从契到汤八次迁徙,古公亶父迁到岐山,周文王迁到丰邑,周武王迁到镐京,周成王营建洛邑,这些都是建立国家。所以说“凡”来概括。凡是建立国家,内宰辅佐王后设立市场。“设置市场的官署”,是指司市居住的处所。“安排市场的次序”,是指胥师、贾师等居住的处所。“整顿市场的店铺”,是指各种行列店铺的等级。“陈列各种货物”,是指各种物品都陈列出来。“颁布度量衡”,是指内宰辅佐王后,颁布丈尺的度量、斗斛的量器,以及颁布布幅的宽窄,并规定匹的长度为一丈八尺。又在市场中用阴礼祭祀,是指妇女的祭祀礼仪。
○注“市朝”至“祭礼”
○解释说:说“市场与朝廷,是君主用来建立国家的”,是指建立国家必须有市场和朝廷,所以郑玄随即解释说“建立国家必定是前面是朝廷,后面是市场”。面朝后市,是《冬官·匠人》中的文字。说“君王设立朝廷”,是指三朝都是君王设立的。“然后设立市场”,就是指这段文字。说“阴阳相互成就的意义”,朝廷属阳,由君王设立;市场属阴,由王后设立。单独的阳不能生长,单独的阴不能成就,所以说这是阴阳相互成就的意义。说“次,指司市所在的官署”,《地官·司市》说“司次介次”。那里的注将“思”破字解释为“司”。说“叙,指介次所在的官署”,也是《司市》中的文字。介,是副的意思。是指胥师、贾师等居住的处所。查《司市》注:“次指官吏办公的房舍。司次、介次,就像现在的市亭一样。叙肆,指行列。”这与这里的注释不同,是郑玄根据文意解释的。那里经文没有“肆”字,所以将“叙”解释为行列,并将司次、介次合在一起解释。这里经文自有“肆”字,所以分开解释司次、介次。说“陈犹处也”,是指安置货物。“度,指丈尺”,《律历》中有分、寸、尺、丈、引五种度量,这里只说丈尺,是简略的说法。“量,指豆、区等”,查《左传》昭公传,晏子说“齐国旧有四种量器:豆、区、釜、钟”。又查《律历》五种量器,“龠、合、升、斗、斛”。这里只说豆、区,“之属”中包含了其他。又说“用阴礼祭祀,是指市场中的社坛,是君王和王后所立的社坛”,市场是由君王和王后设立的,所以用阴礼祭祀市场中的社坛,这也是君王和王后所立的社坛。说“古本淳为敦,杜子春读敦为纯,纯谓幅广,制谓匹长。郑玄认为纯制,是指《天子巡守礼》所云制丈八尺,纯四咫吗”,这两者都是补充杜子春的意思。赵商问:“《天子巡守礼》中,制丈八尺,纯四咫是什么意思?”回答说:“《巡守礼》:制一丈八尺,咫八寸,四咫三尺二寸。又因为幅宽,四应当是三,三八二十四,二尺四寸,是幅宽。古时三、四笔画相近,所以三误写为四。”
仲春时节,内宰告知王后率领内外命妇在北郊开始养蚕,用来制作祭祀的礼服。(在北郊养蚕,是因为妇女以纯阴为尊。郊外必定有公桑和蚕室。
○中,读作仲。)
[疏]“中春”至“祭服”
○解释说:说“仲春,内宰告知王后率领内外命妇在北郊开始养蚕”,内宰在仲春二月告知,告知王后率领外命妇、众臣的妻子、内命妇、三夫人以下的人,在北郊开始养蚕。说“用来制作祭祀的礼服”,《礼记·祭义》也说“蚕事结束后,就染成朱色和绿色,黑色和黄色,用来制作祭祀的礼服”。这里也应当是染制用来制作祭祀的礼服。
○注“蚕于”至“室焉”
○解释说:说“在北郊养蚕,妇女以纯阴为尊”,查《礼记·祭统》说“天子在南郊亲自耕种”,郑玄认为诸侯属少阳,那么天子以纯阳为尊,则王后在北郊养蚕以纯阴为尊。说“郊外必定有公桑和蚕室”,查《月令》,三月,后妃面向东方亲自采桑,这里说二月,与那里不同,查《马质》说“禁止养原蚕”。那里的注“天文辰为马”,引用《蚕书》说“蚕是龙的精华,月亮值大火,就沐浴它的种
。是蚕与马同气”。故此亦仲春始蚕。蚕者亦谓浴种。至三月临生蚕之时,又浴种,乃生之,故设文异也。
译“这是因为蚕与马同属一气。”因此这也(像养马一样)在仲春时节开始养蚕。所谓“蚕”,也指沐浴蚕种。到了三月临近蚕孵化的时候,又要沐浴蚕种,然后才孵化出来,所以文献中的记载有所不同。
岁终,则会内人之稍食,稽其功事。(内人,主谓九御。)
[疏]“岁终”至“功事”
○释曰:“岁终”,亦谓周之季冬,内宰则会计内人女御之稍食。稍食,则月俸是也。云“稽其功事”者,稽,计也。又当计女御丝▯二者之功事,以知多少。
○注“内人主谓九御”
○释曰:知内人主是女御者,案《典妇功》“授嫔妇及内人女功之事赍”。嫔妇既是九嫔世妇,明内人是九御也。
佐后而受献功者,比其小大与其粗良而赏罚之。(献功者,九御之属。郑司农云:“▯而献功。”玄谓《典妇功》曰:“及秋献功。”)
[疏]“佐后”至“罚之”
○释曰:“佐后而受献功者”,谓内宰佐助后,而受女御等献丝▯之功布帛等。云“比其小大与其粗良”者,布帛之等,缕小者则细良,缕大者则粗恶。今言粗不云恶,言良不云细者,互见为义也。云“而赏罚之”者,良则赏之,粗则罚之。以示惩劝也。
○注“献功”至“秋献功”
○释曰:郑知献功是九御之属者,上文云“以妇职之法教九御”,明所受献功还是九御之属可知。司农云“▯而献功”,谓冬献功。玄引《典妇功职》秋献功,不从先郑者,以其内宰佐后受,明是妇官所造,还是典妇功、女御等秋献功也。
会内宫之财用。(计夫人以下所用财。)
[疏]“会内宫之财用”
○释曰:以其云内宫,是总六宫之内,所有财用皆会计之,故郑云计夫人以下所用财也。
正岁均其稍食,施其功事,宪禁令于王之北宫而纠其守。(均犹调度也,施犹赋也。北宫,后之六宫。谓之北宫者,系于王言之,明用王之禁令令之。守,宿卫者。
○调,徒吊反。度,待洛反,或如字。)
[疏]“正岁”至“其守”
○释曰:“正岁”,谓建寅之月,岁始,故总均宫中所受稍食月俸之人。因岁始,又施其女功丝▯之事。“宪禁令于王之北宫”者,亦以岁始。宪谓表县禁令于王之北宫。北宫则后宫。“而纠其守”者,谓宿卫之子弟,纠其惰慢者也。
○注“均犹”至“卫者”
○释曰:郑以均为调度者,受月请者,尊卑各有常度。今均之者,谓调之使依常度。云“谓之北宫者,系於王言之,明用王之禁令令之”者,欲见王有六寝,后有六宫,各自不同。必系王而言者,妇人有三从之义,后虽自有六宫,必资王之禁令,故系王而言也。云“守,宿卫”者,谓若宫伯所掌士庶子者也。
上春,诏王后帅六宫之人而生▯童▯之种,而献之于王。(六宫之人,夫人以下分居后之六宫者。古者使后宫藏种,以其有传类蕃孳之祥。必生而献之,示能育之,使不伤败,且以佐王耕事共▯郊也。郑司农云:“先种後孰谓之▯童,後种先孰谓之▯,王当以耕种于藉田。”玄谓《诗》云“黍稷▯童▯”是也。夫人以下分居后之六宫者,每宫九嫔一人,世妇三人,女御九人;其馀九嫔三人,世妇九人,女御二十七人,从后唯其所燕息焉。从后者五日而沐浴,其次又上十五日而遍云。夫人如三公,从容论妇礼。
○▯童,直龙反,本或作重,音同,案如字书禾旁作重,是种▯之字,作童,是▯童殖之字。今俗则反之。▯,音六,本又作▯▯,同。之种,章勇反,注“藏种”同。传,直宣反,下同。番,音烦。孳,音兹,又作滋。又上,时掌反。而遍云,音遍,绝句。从容,如字。)
[疏]“上春”至“于王”
○释曰:“上春”者,亦谓正岁。以其春事将兴,故云上春也。内宰以上春建寅之月,又诏告王后帅领六宫之人而生▯童▯之种,而献之于王者,一则助王耕事,二则示於宫内,无伤败之义也。
○注“六宫”至“妇礼”
○释曰:云“古者使后宫藏种,以其有传类蕃孳之祥”者,王妃百二十人,使之多为种类藏种者,亦是种类蕃孳之祥,故使藏种也。云“必生而献之,示能育之,使不伤败”者,生此种乃
译年终,便统计内人的月俸,核查她们的劳作业绩。(内人,主要指九御。)
[疏]“岁终”至“功事”
○解释曰:“岁终”,也是指周朝的季冬月,内宰便会计内人女御的月俸。稍食,就是月俸。说“稽其功事”,稽,是计算的意思。又应当计算女御丝麻二者的劳作业绩,以知晓多少。
○注“内人主谓九御”
○解释曰:知道内人主要指女御,依据《典妇功》“授予嫔妇及内人女功之事赍”。嫔妇既然是九嫔世妇,明显内人就是九御。
辅佐王后接受献上的劳作成果,比较其大小与粗细优劣而进行赏罚。(献功者,是九御之属。郑司农说:“麻而献功。”玄认为《典妇功》说:“及秋献功。”)
[疏]“佐后”至“罚之”
○解释曰:“佐后而受献功者”,是说内宰辅佐王后,而接受女御等献上的丝麻之功布帛等。说“比其小大与其粗良”,布帛的等级,缕细的则细良,缕粗的则粗恶。现在说粗不说恶,说良不说细,是互相见义。说“而赏罚之”,良则赏之,粗则罚之。以示惩劝。
○注“献功”至“秋献功”
○解释曰:郑知道献功是九御之属,上文说“以妇职之法教九御”,明显所受的献功还是九御之属可知。司农说“麻而献功”,是说冬献功。玄引用《典妇功职》秋献功,不遵从先郑,因为内宰佐后受,明显是妇官所造,还是典妇功、女御等秋献功也。
统计内宫的财用。(计算夫人以下所用的财物。)
[疏]“会内宫之财用”
○解释曰:因为说内宫,是总括六宫之内,所有财用都会计之,所以郑说计夫人以下所用财也。
正月均调她们的月俸,分配她们的劳作,在王的北宫颁布禁令并纠察守卫者。(均犹调度也,施犹赋也。北宫,后之六宫。谓之北宫者,系于王言之,明用王之禁令令之。守,宿卫者。
○调,徒吊反。度,待洛反,或如字。)
[疏]“正岁”至“其守”
○解释曰:“正岁”,指建寅之月,岁始,所以总均宫中所受稍食月俸之人。因岁始,又施其女功丝麻之事。“宪禁令于王之北宫”,也以岁始。宪谓表县禁令于王之北宫。北宫则后宫。“而纠其守”,指宿卫之子弟,纠其惰慢者也。
○注“均犹”至“卫者”
○解释曰:郑以均为调度者,受月请者,尊卑各有常度。今均之者,谓调之使依常度。说“谓之北宫者,系于王言之,明用王之禁令令之”,欲见王有六寝,后有六宫,各自不同。必系王而言者,妇人有三从之义,后虽自有六宫,必资王之禁令,故系王而言也。说“守,宿卫”,指若宫伯所掌士庶子者也。
早春,诏告王后率领六宫之人种植麻麦之种,并献给王。(六宫之人,夫人以下分居后之六宫者。古者使后宫藏种,以其有传类蕃孳之祥。必生而献之,示能育之,使不伤败,且以佐王耕事共郊也。郑司农说:“先种后熟谓之麻,后种先熟谓之麦,王当以耕种于藉田。”玄认为《诗》云“黍稷麻麦”是也。夫人以下分居后之六宫者,每宫九嫔一人,世妇三人,女御九人;其余九嫔三人,世妇九人,女御二十七人,从后唯其所燕息焉。从后者五日而沐浴,其次又上十五日而遍云。夫人如三公,从容论妇礼。
○麻麦,直龙反,本或作重,音同,案如字书禾旁作重,是种麻之字,作童,是麦童殖之字。今俗则反之。麦,音六,本又作麦麦,同。之种,章勇反,注“藏种”同。传,直宣反,下同。番,音烦。孳,音兹,又作滋。又上,时掌反。而遍云,音遍,绝句。从容,如字。)
[疏]“上春”至“于王”
○解释曰:“上春”,也说正岁。因为春事将兴,故云上春也。内宰以上春建寅之月,又诏告王后帅领六宫之人而生麻麦之种,而献之于王者,一则助王耕事,二则示于宫内,无伤败之义也。
○注“六宫”至“妇礼”
○解释曰:说“古者使后宫藏种,以其有传类蕃孳之祥”,王妃百二十人,使之多为种类藏种者,亦是种类蕃孳之祥,故使藏种也。说“必生而献之,示能育之,使不伤败”,生此种乃
献之,非直道此种不伤败,示於宫内怀孕者,亦不伤也。云“且以佐王耕事”者,王亲耕,后亲蚕,皆为祭事。今后虽不耕,藏种献之者,亦是佐王耕事。云“共▯郊也”者,▯谓祭庙,郊谓祀天,举尊言之,其实山川社稷等皆用之也。郑司农云“先种後孰谓之▯童,後种先孰谓之▯”者,今世见有此先种後孰、後种先孰,目验可知也。“玄谓《诗》云黍稷▯童▯是也”,此增成先郑义,亦以其先郑直云先种後种,不见▯名,後郑意黍稷皆有▯童▯。云“夫人以下分居后之六宫”者,此已下亦是增成郑义。所分居者,唯据九嫔以下,三夫人不分居。而云三夫人以下,则馀三夫人,亦得为三夫人以下也。云“每宫”者,后六宫,故云每。此言与下为目也。“九嫔一人”者,九嫔九人,六宫各一人,则三人在也。“世妇三人”者,世妇二十七人,六宫每宫三人,则九人在也。“女御九人”者,女御八十一人,六宫宫各九人,馀二十七人在也。“其馀”,谓不分者,故云其馀九嫔三人、世妇九人、女御二十七人也。云“从后唯其所燕息焉”者,后不专居一宫,须往即停,故云唯其燕息焉。云“从后者五日而沐浴”者,凡侍尊者须洁净,故须沐发浴身体也。“其次又上十五日而遍云”者,乡所分居六官,九嫔以下皆三分之,一分从后,两分居宫。假令月一日一分从后,至月五日,从后者五日满,则右边三宫之中旧居宫者,来替此从后者。从后者又来入右边三宫。从后者至十日又满,则左边三宫者来替此从后者,从后者来居左边三宫。又至十五日,则三番总遍,故云十五日而遍。“云”者,无正文,郑以意配之,故言云以疑之。云“夫人如三公,从容论妇礼”者,王后六宫,夫人有三,分居不遍,因即尊之。三公坐与王论道,三夫人尊卑与三公同。三公侍王,三夫人亦侍后,故取并焉者,以证三夫人不分居宫之义也。
译献之,不仅仅是因为这种谷物不会损伤败坏,向宫内怀孕的人展示,也不会造成伤害。说“暂且用来辅助王室的耕种事务”,是因为王亲自耕种,后亲自养蚕,都是为了祭祀之事。现在后虽然不亲自耕种,但收藏种子并献上的行为,也是辅助王室的耕种事务。说“共同用于郊祀”的,“郊”指祭祀宗庙,“郊”指祭祀上天,这是举出尊贵的祭祀来说,实际上山川、社稷等祭祀也都使用它。郑司农说“先播种后成熟的叫‘童’,后播种先成熟的叫‘’”的,当今世上确实有先播种后成熟、后播种先成熟的情况,亲眼验证就可以知道。“玄认为《诗经》说‘黍稷童’就是如此”,这是补充完善先郑(郑司农)的义理,也是因为他认为先郑只说先种后种,没有指出“童”的名目,后郑(郑玄)的意思是黍和稷都有“童”和“”。说“夫人以下分别居住在后宫的六宫”的,这以下也是补充完善郑氏的义理。所分别居住的,只依据九嫔以下,三夫人不分别居住。而说三夫人以下,那么其余的三夫人,也可以算作三夫人以下。说“每宫”的,因为后有六宫,所以说每。这话是为下文做提领。“九嫔一人”的,九嫔共九人,六宫各一人,那么还有三人不在其中。“世妇三人”的,世妇共二十七人,六宫每宫三人,那么还有九人不在其中。“女御九人”的,女御共八十一人,六宫每宫各九人,还有二十七人不在其中。“其余”,是指不分别居住的人,所以说其余九嫔三人、世妇九人、女御二十七人。说“跟随后的,只在后休息的地方”的,后不专门居住在一宫,必须前往并停留,所以说只在后休息的地方。说“跟随后的,每五天沐浴一次”的,凡是侍奉尊者必须洁净,所以必须洗发洗澡身体。“其次又向上每十五天轮遍”的,先前所分别居住的六宫,九嫔以下都分为三份,一份跟随后,两份分别居住在宫中。假设初一一份跟随后,到初五,跟随后的五天期满,那么右边三宫中原来居住在宫中的人,来替换这些跟随后的人。跟随后的人又来进入右边三宫。跟随后的人到初十又期满,那么左边三宫的人来替换这些跟随后的人,跟随后的人来居住在左边三宫。又到十五,那么三番总共轮遍,所以说十五天轮遍。“云”的,没有正文,郑玄以意配合,所以说“云”以表示怀疑。说“夫人如同三公,从容论说妇礼”的,王后六宫,夫人有三,分别居住不能轮遍,因此就尊崇她们。三公坐着与王论道,三夫人尊卑与三公相同。三公侍奉王,三夫人也侍奉后,所以取并论,以此来证明三夫人不分别居住在宫中的义理。
内小臣掌王后之命,正其服位。(命谓使令所为。或言王后,或言后,通耳。
○令,力呈反。)
[疏]“内小”至“服位”
○释曰:《叙官》云:“奄上士四人。”案《夏官 大仆》云:“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则大仆掌王命及服位;此《小臣》亦云“掌王后之命,正其服位”,则小臣侍后与大仆侍王同也。
○注“命谓”至“通耳”
○释曰:云“命谓使令所为”者,以其后无外事,明云命者,是使令所为。云“或言王后,或言后,通耳”者,以此经及上经皆云王后,下文则皆云后,郑恐人以为别有义意,故云通耳,无义例也。
后出入,则前驱。(道之。)
[疏]“后出”至“前驱”
○释曰:此小臣是奄人,与后导道,是其常也。
若有祭祀、宾客、丧纪,则摈,诏后之礼事,相九嫔之礼事,正内人之礼事,彻后之俎。(摈,为后传辞,有所求为。诏、相、正者,异尊卑也。俎,谓后受尸之爵,饮于房中之俎。
○道,音导。相,息亮反,注同。为后,于伪反。)
[疏]“若有”至“之俎”
○释曰:云“若有祭祀宾客丧纪则摈”者,此三者事至无常,故云“若”。若,不定之辞也。则摈者,此三者后皆有事,九嫔以下从后往也。三事皆与后为摈赞也。云“诏后之礼事,相九嫔之礼事,正内人之礼事”者,诏、相、正皆是上摈,但据尊卑不同,故以诏相别之。云“彻后之俎”者,谓后於东房中受尸酢之俎,内小臣彻之。
○注“摈为”至“之俎”
○释曰:言“摈为后传辞,有所求为”者,后为上三事须物,则小臣摈赞而传辞,与诸司求物,供所为也。云“诏、相、正者,异尊卑也”者,后尊云诏,诏告而已;九嫔稍卑则言相,相,佐助之言也;女御卑,直正之而已。云“俎谓后受尸之爵,饮於房中之俎”者,天子诸侯祭礼亡,案《特牲》,荐俎,乃受尸之酢,次主妇▯尸,尸酢主妇於东房中,受尸之酢亦有荐俎。后之俎,小臣所彻,亦约与士礼主妇之俎同也。
后有好事于四方,则使往;有好令於卿大夫,则亦如之。(后於其族亲所善者,使往问遗之。
○好,呼报反,下同。遗,唯季反。)
[疏]注“后於”至“遗之”
○释曰:“后於其族亲”者,后有族亲在四方,谓畿外诸侯於王有亲,谓若鲁、卫、晋、郑之等也。於卿大夫,亦谓同姓族在朝廷者也。王后意行所善,遣小臣往以物问遗之。四方诸侯言事,卿大夫言令者,后虽无正令施与卿大夫,时有言教至焉,故云“令”也。后於畿外全无言教所及,故以“事”言之也。
掌王之阴事阴令。(阴事,群妃御见之事。若今掖庭令昼漏不尽八刻,白录所记,推当御见者。阴令,王所求为於北宫。
○见,贤遍反,下同。掖,刘音亦。)
[疏]注“阴事”至“北宫”
○释曰:云“阴事,群妃御见之事”者,谓若《九嫔职》後郑所云者是也。又云“阴令,王所求为於北宫”者,王於北宫求为,谓若缝人、女御为王裁缝衣裳,及丝▯织▯之等皆,是王之所求索,王之所造为者也。言北宫者,对王六寝在南,以后六宫在北,故云北宫也。
阍人掌守王宫之中门之禁,(中门,於外内为中,若今宫阙门。郑司农云:“王有五门,外曰皋门,二曰雉门,三曰库门,四曰应门,五曰路门。路门一曰毕门。”玄谓雉门,三门也。《春秋传》曰:“雉门灾,及两观。”
○观,古乱反。)
[疏]“阍人”至“之禁”
○释曰:言“阍人”者,墨者使守门。阍人守王宫中门耳。“中门”者,王有五门,雉门为中门。掌守雉门之禁,讥其出入之者也。
○注“中门”至“两观”
○释曰:“中门於外内为中”者,雉门外有皋、库,内有应、路,故云於外内为中也。“郑司农云王有五门”,库门在雉门内,为中门。“路门一曰毕门”者,取《尚书
译内小臣掌管王后的命令,端正她的服饰和位次。(命令是指使令所做的事。有时称王后,有时称后,是通用的。○令,读作力呈。)
[疏]“内小”至“服位”
○解释:《叙官》说:“奄人上士四人。”查《夏官·大仆》说:“掌管端正王的服饰和位次,出入传达王的大命”,那么大仆掌管王的命令及服饰位次;这里《小臣》也说“掌管王后的命令,端正她的服饰位次”,那么小臣侍奉王后与大仆侍奉王是一样的。
○注“命谓”至“通耳”
○解释:说“命令是指使令所做的事”,因为王后没有外事,明确说命令,是指使令所做的事。说“有时称王后,有时称后,是通用的”,因为此经文及上文都称王后,下文则都称后,郑玄恐怕人们认为有别的意思,所以说通用,没有特别的义例。
王后出入,就为她前导。(引导道路。)
[疏]“后出”至“前驱”
○解释:这小臣是奄人,为王后引导道路,是他的常职。
如果有祭祀、接待宾客、丧礼,就担任摈相,告知王后的礼仪事务,辅助九嫔的礼仪事务,纠正内人的礼仪事务,撤去王后的俎。(摈,为王后传话,有所请求。告知、辅助、纠正,是区分尊卑。俎,是指王后接受尸的爵酒,在房中饮用的俎。○道,读作导。相,读作息亮,注同。为后,读作于伪。)
[疏]“若有”至“之俎”
○解释:说“如果有祭祀宾客丧礼就担任摈相”,这三件事到来没有固定时间,所以说“如果”。如果,是不确定的词。就担任摈相,这三件事王后都有事,九嫔以下跟随王后前往。三件事都为王后担任摈相赞礼。说“告知王后的礼仪事务,辅助九嫔的礼仪事务,纠正内人的礼仪事务”,告知、辅助、纠正都是上摈,但根据尊卑不同,所以用告知、辅助来区别。说“撤去王后的俎”,是指王后在东房中接受尸的酬酒之俎,内小臣撤去它。
○注“摈为”至“之俎”
○解释:说“摈为王后传话,有所请求”,王后为上三件事需要物品,就小臣摈相传话,与各官署请求物品,供应所需。说“告知、辅助、纠正,是区分尊卑”,王后尊贵说告知,只是告知罢了;九嫔稍卑就说辅助,辅助,是佐助的意思;女御卑下,只是纠正罢了。说“俎是指王后接受尸的爵酒,在房中饮用的俎”,天子诸侯祭礼失传,查《特牲礼》,进献俎,才接受尸的酬酒,次主妇酬尸,尸酬主妇在东房中,接受尸的酬酒也有进献俎。王后的俎,小臣所撤,也大致与士礼主妇的俎相同。
王后对四方有好事,就派小臣前往;对卿大夫有好令,也这样。(王后对她族亲中关系好的,派小臣前往问候馈赠。○好,读作呼报,下同。遗,读作唯季。)
[疏]注“后於”至“遗之”
○解释:“王后对她族亲”,王后有族亲在四方,指畿外诸侯与王有亲,比如鲁、卫、晋、郑等。对卿大夫,也指同姓族人在朝廷的。王后心意所好,派遣小臣前往用物品问候馈赠。四方诸侯说事,卿大夫说令,王后虽然没有正式命令施加给卿大夫,有时有言语教导到达,所以说“令”。王后对畿外完全没有言语教导所及,所以用“事”来说。
掌管王的阴事阴令。(阴事,是群妃侍奉见王的事。如同现在掖庭令白天漏刻未尽八刻,白录所记,推算当侍奉见王的人。阴令,是王在北宫所求做的事。○见,读作贤遍,下同。掖,刘音亦。)
[疏]注“阴事”至“北宫”
○解释:说“阴事,是群妃侍奉见王的事”,是指如《九嫔职》后郑玄所说的那样。又说“阴令,是王在北宫所求做的事”,王在北宫求做,比如缝人、女御为王裁缝衣裳,以及丝织等,都是王所求索,王所造作的。说北宫,是相对于王六寝在南,以后六宫在北,所以说北宫。
阍人掌管守卫王宫中门的禁令,(中门,在外内之间为中,如同现在宫阙门。郑司农说:“王有五门,外叫皋门,二叫雉门,三叫库门,四叫应门,五叫路门。路门一叫毕门。”玄认为雉门,是三门。《春秋传》说:“雉门灾,及两观。”○观,读作古乱。)
[疏]“阍人”至“之禁”
○解释:说“阍人”,是墨刑的人派去守门。阍人守王宫中门。“中门”,王有五门,雉门是中门。掌管守卫雉门的禁令,讥察出入的人。
○注“中门”至“两观”
○解释:“中门在外内之间为中”,雉门外有皋、库,内有应、路,所以说在外内之间为中。“郑司农说王有五门”,库门在雉门内,为中门。“路门一叫毕门”,取《尚书
顾命》云“二人爵弁,立於毕门之内”。言路门者,路,大也。人君所居皆曰路,以大为名。言毕门者,从外而入路门为终毕。“玄谓雉门,为三门”者,破先郑雉门为二门。必知雉门为中门者,凡平诸侯三门,有皋、应、路,《诗》云“乃立皋门,皋门有亢。乃立应门,应门将将”者是也。若鲁三门则有库、雉、路,故《明堂位》说鲁制,二兼四云库门,天子皋门,则库门向外兼皋门矣。又云“雉门,天子应门”,则雉门向内兼应门矣。既言库门向外兼皋门,雉门向内兼应门,则天子五门库门在雉门外明矣。又引《春秋传》者,定公二年:“夏五月壬辰,雉门及两观灾。”《公羊传》曰:“曷为不言雉门灾及两观?主灾者两观也。主灾者两观,则曷为後言之?不以微及大也。”今郑所引不与彼传同者,郑剿传,非彼正文也。引之者,证鲁有三门,雉门有两观为中门,则知天子五门,雉门亦为中门有两观矣。
译《顾命》说:“两个人戴着爵弁,站在毕门之内。”所谓路门,路,就是大的意思。君主所居住的地方都称为路,以“大”来命名。所谓毕门,是从外面进入路门作为终点。“玄谓雉门,为三门”这句话,是驳斥先郑认为雉门是二门的说法。必定知道雉门是中门的原因,是因为诸侯的三门,有皋门、应门、路门,《诗经》说“于是建立了皋门,皋门高大。于是建立了应门,应门庄严”就是这种情况。如果是鲁国的三门,则有库门、雉门、路门,所以《明堂位》解说鲁国的制度,说“二兼四”中的库门,对应天子的皋门,那么库门向外兼有皋门的功能了。又说“雉门,对应天子的应门”,那么雉门向内兼有应门的功能了。既然说库门向外兼有皋门,雉门向内兼有应门,那么天子五门中库门在雉门外就明白了。又引用《春秋传》的原因,定公二年:“夏五月壬辰,雉门和两观发生火灾。”《公羊传》说:“为什么不说是雉门火灾波及两观?因为受灾的主要是两观。受灾的主要是两观,那么为什么后说两观?因为不应当由次要的波及主要的。”现在郑玄所引用的与那篇传文不同,是因为郑玄删节了传文,不是那篇传文的正文。引用它的原因,是证明鲁国有三门,雉门有两观是中门,那么就知道天子五门中,雉门也是中门并且有两观了。
丧服、凶器不入宫,潜服、贼器不入宫,奇服怪民不入宫。(丧服,衰▯也。凶器,明器也。潜服,若衷甲者。贼器,盗贼之任器。兵物皆有刻识。奇服,衣非常。《春秋传》曰:“ζ奇无常,怪民狂易。”
○衰,徐音崔。识,式志反,又音式。ζ,士江反。易,以豉反,徐音阳。)
[疏]注“丧服”至“狂易”
○释曰:郑云“丧服,衰▯也”者,案《下曲礼》云“苞屦、扌及衽、厌冠不入公门。”苞屦谓杖齐衰。扌及衽,斩衰初死服。厌冠,缌小功冠。《檀弓》云“士唯公门脱齐衰”。《服问》云“大功免▯”。郑云衰▯。义出於彼也。云“凶器,明器也”者,案《士丧礼》,主人所造曰明器,宾客所致曰就器。此经凶器亦应兼有就器,而云凶器明器者,以主人明器为主也。云“潜服,若衷甲”者,谓若襄公二十七年“将盟于宋西门之外,楚人衷甲”是也。云“兵物皆有刻识”者,案定十年,侯犯以后阝叛,叔孙氏之甲有物是也。云“奇服,衣非常。《春秋传》曰ζ奇无常”者,案闵二年,晋使大子申生伐东山皋落氏,衣以偏衣,佩之金▯。罕夷曰:“ζ奇无常,金▯不复。”先丹木曰“狂夫阻之”是也。
凡内人、公器、宾客,无帅则几其出入。(三者之出入,当须使者符节乃行。郑司农云:“公器,将持公家器出入者。几谓无将帅引之者,则苛其出入。”
○帅,色类反,注同。使,色吏反。将帅,子匠反。苛,本又作呵,呼河反,又音何,徐黑嗟反。)
[疏]注“三者”至“出入”
○释曰:云“当须使者符节”者,道路用旌节乃得行耳。
以时启闭。(时,漏尽。)
[疏]“时漏尽”
○释曰:“漏尽”者,谓若夏至,昼则日见之漏六十刻,夜则四十刻。冬至,昼则日见漏四十刻,夜则六十刻。就时之间,大判九日校一刻。
凡外内命夫命妇出入,则为之辟。(辟行人,使无干也。内命夫,卿大夫士之在宫中者。
○为,于伪反。辟,本又作辟,婢亦反,避也,注同。)
[疏]注“辟行”至“中者”
○释曰:“内命夫,卿大夫士之在宫中者”,谓若宫正所掌者也,对在朝卿大夫士为外命夫。郑虽不解外内命妇,其外命妇则总外内命夫之妻,内命妇即三夫人已下也。
掌埽门庭。(门庭,门相当之地。
○扫,素报反。)
[疏]注“门庭”至“之地”
○释曰:阍人掌中门,则门相当之地唯中门外之地,谓之门庭也。若馀门庭,则各有守门者,扫之也。
大祭祀、丧纪之事,设门燎,跸宫门、庙门。(燎,地烛也。跸,止行者。庙在中门之外。
○燎,力召反,又力吊反。)
[疏]“大祭”至“庙门”
○释曰:丧纪设门燎,跸宫门庙门者,大丧以下朝庙及出葬之时,宫中及庙门皆设门燎,跸止行人也。
○注“燎地”至“之外”
○释曰:“燎,地烛也”者,烛在地曰燎,谓若天子百,公五十,侯伯子男皆三十,所作之状,盖百根苇皆以布缠之,以蜜涂其上,若今腊烛矣。对人手▯者为手烛,故云地烛也。又云“庙在中门之外”者,谓若《小宗伯》云“左宗庙,右社稷”。
凡宾客亦如之。
[疏]“凡宾”至“如之”
○释曰:宾客在宫中庙,谓若飨食在庙,燕在寝,皆为设门燎及跸止行人。
寺人掌王之内人及女宫之戒令,相道其出入之事而纠之。(内人,女御也。女宫,刑女之在宫中者。纠犹割察也。
○相,息亮反,下及注同。道,徒报反,後同。)
[疏]注“内人”至“察也”
○释曰:“女宫,刑女之在宫中者”,谓男女没入斯宫为嫔者也。
若有丧纪、宾客、祭祀之事,则帅女宫而致於有司,(有司谓宫卿世妇。)
[疏]注“有司”至“世妇”
○释曰:知有司是宫卿世妇者,案《春官》宫卿《世妇》云:“掌乐宫之宿戒,及祭祀,
译丧服、凶器不得进入宫门,隐藏甲胄、盗贼兵器不得进入宫门,穿着奇异服饰的人、行为怪诞的民众不得进入宫门。(丧服,指衰麻之类的丧服。凶器,指陪葬的明器。潜服,指像暗藏铠甲那样的衣服。贼器,指盗贼所用的兵器。兵器器物上都有刻写的标记。奇服,指穿着不寻常的衣服。《春秋传》说:“奇异没有常度,怪诞的民众狂乱无常。”)
[疏]注“丧服”至“狂易”
○解释说:郑玄说“丧服,指衰麻之类的丧服”,根据《下曲礼》说“苞屦、扌及衽、厌冠不得进入公门。”苞屦指持杖齐衰的丧服。扌及衽,指斩衰初死时的丧服。厌冠,指缌麻、小功的冠。《檀弓》说“士只有在公门内才脱去齐衰丧服”。《服问》说“大功丧服免除冠饰”。郑玄说衰麻。其义理出自那里。说“凶器,指明器”,根据《士丧礼》,主人所制作的叫明器,宾客所送来的叫就器。此经文中凶器也应该兼有就器,而说凶器即明器,是因为以主人的明器为主。说“潜服,像暗藏铠甲”,是指像襄公二十七年“将在宋国西门外结盟,楚国人暗藏铠甲”那样。说“兵器器物都有刻写的标记”,根据定公十年,侯犯以阝叛乱,叔孙氏的铠甲上有标记就是例子。说“奇服,穿着不寻常。《春秋传》说奇异没有常度”,根据闵公二年,晋国派太子申生讨伐东山皋落氏,给他穿上偏衣,佩戴金玦。罕夷说:“奇异没有常度,金玦不会回来。”先丹木说“狂夫阻挡他”就是例子。
凡是内人、公器、宾客,没有将帅引导就稽查他们的出入。(这三者的出入,应当必须有使者符节才能通行。郑司农说:“公器,指携带公家器物出入的人。稽查指没有将帅引导的,就呵斥稽查他们的出入。”)
[疏]注“三者”至“出入”
○解释说:说“应当必须有使者符节”,指道路上必须有旌节才能通行。
按时开启关闭宫门。(时,指漏尽之时。)
[疏]“时漏尽”
○解释说:“漏尽”,是指像夏至时,白天日见之漏六十刻,夜晚四十刻。冬至时,白天日见之漏四十刻,夜晚六十刻。在时节之间,大致每九天相差一刻。
凡内外命夫命妇出入,就为他们避开行人。(避开行人,使没有干扰。内命夫,指在宫中的卿大夫士。)
[疏]注“辟行”至“中者”
○解释说:“内命夫,指在宫中的卿大夫士”,是指像宫正所掌管的人,相对于在朝的卿大夫士称为外命夫。郑玄虽然没有解释外内命妇,但外命妇则是内外命夫的妻子,内命妇即三夫人以下的人。
掌管清扫门庭。(门庭,指门相对的地面。)
[疏]注“门庭”至“之地”
○解释说:阍人掌管中门,那么门相对的地面只有中门外的地面,称为门庭。如果其余的门庭,则各有守门的人清扫。
大祭祀、丧纪之事,设置门燎,清道宫门、庙门。(燎,指地烛。跸,指禁止行人通行。庙在中门之外。)
[疏]“大祭”至“庙门”
○解释说:丧纪设置门燎,清道宫门庙门,是指大丧以下朝庙及出葬之时,宫中及庙门都设置门燎,禁止行人通行。
○注“燎地”至“之外”
○解释说:“燎,指地烛”,烛在地上的叫燎,是指像天子一百根,公五十根,侯伯子男都是三十根,所制作的形状,大概是一百根芦苇都用布缠绕,用蜜涂在上面,像现在的蜡烛。相对于手持的叫手烛,所以说地烛。又说“庙在中门之外”,是指像《小宗伯》说“左边是宗庙,右边是社稷”。
凡宾客也这样。
[疏]“凡宾”至“如之”
○解释说:宾客在宫中庙,是指像飨食在庙,燕饮在寝,都为他们设置门燎及清道禁止行人。
寺人掌管王宫内人及女宫的戒令,引导她们出入的事务并纠察她们。(内人,指女御。女宫,指在宫中的刑女。纠犹割察。)
[疏]注“内人”至“察也”
○解释说:“女宫,指在宫中的刑女”,是指男女没入此宫为嫔的人。
如果有丧纪、宾客、祭祀之事,就率领女宫而送到有司那里,(有司指宫卿世妇。)
[疏]注“有司”至“世妇”
○解释说:知道有司是宫卿世妇,根据《春官》宫卿《世妇》说:“掌管乐宫的宿戒,及祭祀,
佐世妇治礼事。(世妇,二十七世妇。)
[疏]注“世妇”至“世妇”
○释曰:上云有司是宫卿世妇,恐此亦是彼世妇,故郑云二十七世妇。以寺人是奄者,故得佐世妇治礼事。礼事即世妇所掌祭祀、宾客、丧纪之事是也。
掌内人之禁令,凡内人吊临于外,则帅而往,立于其前而诏相之。(从世妇所吊,若哭其族亲。立其前者,贱也。贱而必诏相之者,出入於王宫,未可以阙於礼。
○临,良鸩反,後同。)
[疏]注“从世”至“於礼”
○释曰:郑知从世妇不自吊临者,此直言“凡内人吊临于外”,不指斥其事,故知不自吊临。案《世妇职》云“掌吊临于卿大夫之丧”,故内人得从之也。云“若哭族亲”者,世妇所掌吊,唯云吊卿大夫。云哭族亲,据理而言,王后有哭族亲之法,则内人女御亦往哭之。
内竖掌内外之通令,凡小事。(内,后六宫。外,卿大夫也。使童竖通王内外之命给小事者,以其无与为礼,出入便疾。内外以大事闻王,则俟朝而自复。
○便,婢面反。朝,直遥反,下同。)
[疏]注“内后”至“自复”
○释曰:郑知竖是童子者,谓若《春秋左氏》叔孙穆子於庚宗妇人生牛,牛能奉雉,使为竖也。又知童子“无与为礼”者,案《礼记 玉藻》云“童子无事,则立於主人之南,北面”。云“内外以大事闻王,则俟朝而自复”者,经云凡通小事,复,白也,明大事待朝自复,不使内竖也。
若有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则为内人跸。(内人,从世妇有事於庙者。内竖为六宫跸者,以其掌内小事。
○为,于伪反,注下同。)
[疏]“若有”至“人跸”
○释曰:此竖为祭祀、宾客、丧纪三事,为内人跸者,皆谓在庙时。若然,祭祀在庙,谓▯▯四时之祭祀也。宾客在庙,谓飨食时也。丧纪在庙,谓丧朝庙为祖奠、遣奠时也。皆为内人跸,止行人也。
○注“内人”至“小事”
○释曰:郑知内人从世妇者,内人卑,不专行事。案下《世妇职》云,掌祭祀已下三事,与此经三事同,明此内人从世妇而濯扌既及为粢盛也。云“内竖为六宫跸者,以其掌内小事”者,以其跸止行人人既是小事,故还使内竖掌小事者跸也。
王后之丧迁于宫中,则前跸。及葬,执亵器以从遣车。(丧迁者,将葬,朝于庙。亵器,振饰▯沐之器。
○遣,弃战反。後“遣车”皆放此。▯,呼内反。)
[疏]“王后”至“遣车”
○释曰:后“丧迁於宫中”,谓七月而葬,将葬而朝七庙,则亦使内竖在车前跸止行人也。云“及葬,执亵器以从遣车”者,谓朝七庙讫,且将行,在大祖庙中为大遣奠,苞牲取下体。天子大牢苞九个,遣车九乘,后亦同。使人持之往如墓,则此内竖执亵器从遣车之後。以其遣车载牲体,鬼神依之,故使执亵器从之,若生时亦执亵器从也。
○注“丧迁”至“之器”
○释曰:郑知丧迁是“将葬朝於庙”者,以其丧柩迁在宫中,唯有朝庙时,故《礼记 檀弓》云“周朝而遂葬”是也。云“亵器,振饰▯沐之器”者,以其从遣车,若生时从后。后之私亵小器,唯有振饰▯沐之器,故为此解也。若然,《玉府》云“凡亵器”,郑注以为清器虎子,不为振饰▯沐器者,彼据生时,故与床笫等连文。但死者器物虽皆不用,仍法其威仪者,故此注亵器为振饰▯沐之器,不为清器虎子也。知其振饰▯沐器者,案《特牲》为尸而有▯▯,并有箪巾,巾为振饰,▯▯为盥手,明其▯面沐发亦有之,故《既夕礼》用器之中有▯▯,是送葬之时有亵器也。
九嫔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各帅其属而以时御叙于王所。(妇德谓贞顺,妇言谓辞令,妇容谓婉娩,妇功谓丝▯。自九嫔以下,九九而御於王所。九嫔者,既习於四事,又备於从人之道,是以教女御也。教各帅其属者,使亦九九相与从於王所息之燕
译辅佐世妇处理礼仪事务。(世妇,指二十七位世妇。)
[疏]注“世妇”至“世妇”
○解释曰:上文说有司是宫卿世妇,恐怕这里也是指那位世妇,所以郑玄说是二十七位世妇。因为寺人是阉人,所以能够辅佐世妇处理礼仪事务。礼仪事务就是世妇所掌管的祭祀、接待宾客、丧葬纪事等事务。
掌管宫内女官的禁令,凡是宫内女官到宫外吊唁临丧,就率领她们前往,站在她们前面并告诫辅助她们。(跟随世妇去吊唁,如果是哭祭同族亲属。站在她们前面,是因为她们地位卑贱。地位卑贱却一定要告诫辅助她们,是因为她们出入王宫,不可以缺失礼仪。
○临,音良鸩,后同。)
[疏]注“从世”至“於礼”
○解释曰:郑玄知道是跟随世妇而不是自己单独去吊唁临丧,是因为这里只说“凡是宫内女官到宫外吊唁临丧”,没有明确指出具体事务,所以知道不是自己去吊唁临丧。查考《世妇职》说“掌管对卿大夫丧事的吊唁临丧”,所以宫内女官得以跟随她。说“如果是哭祭同族亲属”,世妇所掌管的吊唁,只说吊唁卿大夫。说哭祭同族亲属,是据理而言,王后有哭祭同族亲属的法度,那么宫内女官也前往哭祭。
内竖掌管宫内宫外的通报命令,凡是小事。(内,指后宫六宫。外,指卿大夫。派遣童竖通报王宫内外的命令供给小事,是因为他们不参与礼仪,出入便捷迅速。内外如果有大事禀报给王,就等待上朝时亲自回复。
○便,音婢面。朝,音直遥,下同。)
[疏]注“内后”至“自复”
○解释曰:郑玄知道竖是童子,是说如同《春秋左氏传》中叔孙穆子在庚宗妇人生下牛,牛能捧着野鸡,就让他做竖。又知道童子“不参与礼仪”,查考《礼记·玉藻》说“童子无事,就站在主人的南面,面向北”。说“内外如果有大事禀报给王,就等待上朝时亲自回复”,经文说凡是通报小事,复,就是禀报的意思,说明大事等待上朝亲自禀报,不派遣内竖。
如果有祭祀、接待宾客、丧葬纪事等事务,就为宫内女官清道戒严。(内人,指跟随世妇在宗庙办事的人。内竖为六宫清道戒严,是因为他掌管宫内小事。
○为,音于伪,注下同。)
[疏]“若有”至“人跸”
○解释曰:这个竖为祭祀、接待宾客、丧葬纪事三件事,为宫内女官清道戒严,都是指在宗庙的时候。如果这样,祭祀在宗庙,是指〇〇四时的祭祀。接待宾客在宗庙,是指飨食的时候。丧葬纪事在宗庙,是指丧事朝庙举行祖奠、遣奠的时候。都为宫内女官清道戒严,阻止行人通行。
○注“内人”至“小事”
○解释曰:郑玄知道宫内女官跟随世妇,是因为宫内女官地位卑贱,不专门行事。查考下文《世妇职》说,掌管祭祀以下三件事,与这篇经文三件事相同,明白这里的宫内女官是跟随世妇去洗涤祭品以及准备谷物祭品。说“内竖为六宫清道戒严,是因为他掌管宫内小事”,因为清道戒严阻止行人既然是小事,所以还是让掌管宫内小事的内竖去清道戒严。
王后的丧事迁到宫中,就在前面清道戒严。等到下葬时,拿着贴身器具跟随遣车。(丧迁,是将要下葬,朝拜宗庙。亵器,是振饰〇沐的器具。
○遣,音弃战。后“遣车”都仿照这个。〇,音呼内。)
[疏]“王后”至“遣车”
○解释曰:后“丧事迁到宫中”,是说七月下葬,将要下葬而朝拜七庙,也就让内竖在车前清道戒严阻止行人。说“等到下葬,拿着贴身器具跟随遣车”,是说朝拜七庙完毕,将要出发,在大祖庙中举行大遣奠,包裹牲体取下体。天子大牢包裹九个,遣车九辆,王后也相同。派人拿着它们前往墓地,那么这些内竖就拿着贴身器具跟随在遣车后面。因为遣车载着牲体,鬼神依附在上面,所以让拿着贴身器具跟随,就像生前也拿着贴身器具跟随一样。
○注“丧迁”至“之器”
○解释曰:郑玄知道丧迁是“将要下葬朝拜宗庙”,是因为丧柩迁到宫中,只有朝拜宗庙的时候,所以《礼记·檀弓》说“周朝拜宗庙然后下葬”就是这样。说“亵器,是振饰〇沐的器具”,是因为跟随遣车,就像生前跟随王后。王后的私密小器具,只有振饰〇沐的器具,所以这样解释。如果这样,《玉府》说“凡是亵器”,郑玄注认为是清器虎子,不是振饰〇沐的器具,那是根据生时,所以与床笫等连文。但是死者的器物虽然都不使用,仍然效法其威仪,所以此注亵器为振饰〇沐的器具,不是清器虎子。知道是振饰〇沐的器具,查考《特牲》为尸而有〇〇,并有箪巾,巾用于振饰,〇〇用于洗手,明白其〇面沐发也有,所以《既夕礼》用器之中有〇〇,是送葬时有亵器。
九嫔掌管妇学的法度,用来教导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各自率领她们的属员按时依次侍奉于王所。(妇德指贞顺,妇言指辞令,妇容指婉娩,妇功指丝〇。从九嫔以下,九九相乘而侍奉于王所。九嫔,已经习得四件事,又具备随从人的道理,所以教导女御。教导各自率领属员,是让她们也九九相乘跟随于王所休息宴饮
寝。御犹进也,劝也,进劝王息。亦相次叙。凡群妃御见之法,月与后妃其象也。卑者宜先,尊者宜後。女御八十一人当九夕,世妇二十七人当三夕,九嫔九人当一夕,三夫人当一夕,后当一夕,亦十五日而遍云。自望後反之。孔子云:“日者天之明,月者地之理。阴契制故月上属为天,使妇从夫放月纪。”
译寝,御,犹进也,劝也,进劝王息。亦相次叙。凡群妃御见之法,月与后妃其象也。卑者宜先,尊者宜后。女御八十一人当九夕,世妇二十七人当三夕,九嫔九人当一夕,三夫人当一夕,后当一夕,亦十五日而遍云。自望后反之。孔子云:“日者天之明,月者地之理。阴契制故月上属为天,使妇从夫放月纪。”
○婉,於阮反。娩,音晚。见,贤遍反。月上,时掌反。放,方往反。)
[疏]“九嫔”至“王所”
○释曰:云“掌妇学之法”者,谓妇人所学之法,即“妇德”已下是也。言“以时御叙于王所”者,谓月初卑者为始,望後尊者为先是也。
○注“妇德”至“月纪”
○释曰:郑知“妇德谓贞顺”已下,义如此者,但此经虽有四事之言,无事别目。案《内则》云:“姆教婉娩听从,执麻▯,治丝茧,织▯组训。”故郑此注“妇德谓贞顺”,当彼“听从”;此云“妇容谓婉娩”,还当彼“婉娩”也;此云“妇功谓丝▯”,还当彼“执麻▯”已下。惟妇言注与彼少异。此注以“妇言谓辞令”,彼《内则》注以婉为言语,娩之言媚也,谓容貌也。不同者,以彼经无四事之言,故分婉娩为二事,以充四德,此有四事之言,故并婉娩为容貌,别以辞令解妇言。然彼以婉娩亦兼妇言者,以其言语婉顺亦得为容貌故也。云“自九嫔以下,九九而御於王所”者,欲见三夫人及后各当一夕,不为九御也。言此者,释经称女御为九御之意。云“九嫔者,既习於四事,又备於从人之道,是以教女御也”者,释经使九嫔教女御之意。云既习於四事,即经妇德之等是也。云又备於从人之道,谓御序之事。即经“各帅其属以时御叙於王所”是也。云各帅其属者,使亦九九相与从於王所息之燕寝者。此释经以时御叙于王所之事。云亦九九相与从王者,亦上居宫及以作二事,皆九人相配,故以亦之也。云“御犹进也,劝也,进劝王息”者,案《左传》云:“君子昼以访问,夜以安身。女者定男於夜,节宣其气。”故云劝王息也。云“亦相次叙”者,亦上居宫有次叙也。云“凡群妃御见”已下,无正文,郑以意消息,妇人者,阴象月纪,故月与后妃其象也。云“卑者宜先,尊者宜後”者,案《礼运》云:“三五而盈,三五而阙。”后以下法之,故从微乡著,卑者宜先;从著乡微,卑者宜後也。云“亦十五日而遍云”者,言亦者,亦上居宫。言云者,亦无正文,故以“云”疑之也。云“孔子云”已下者,《孝经 援神契》文。但彼是孔子所作,故言孔子云也。云“日者天之明”者,本合在天。云“月者地之理”者,本合在地。今以阳尊而阴卑,月乃为天契制所使,故云“阴契制”。上属为天使,是以月上属於天,随日而行。云“妇从夫放月纪”者,解后已下就王燕寝而御之意。
凡祭祀,赞玉▯,赞后荐彻豆笾。(玉▯,玉敦受黍稷器。后进之而不彻。故书“玉”为“王”,杜子春读为玉。
○▯,音咨,刘音祖稽反。敦,音对。)
[疏]“凡祭”至“豆笾”
○释曰:言“凡祭祀”者,后无外事,唯有宗庙▯▯与四时月祭等,故云凡祭祀。“赞玉▯”者,但祭祀之时,男子进俎,妇人设豆笾▯簋。赞,助也,助后荐玉▯也。云“赞后荐彻豆笾”者,豆笾之荐与彻,皆助后也。
○注“玉▯”至“为玉”
○释曰:云“玉▯,玉敦受黍稷器”者,案《明堂位》云“有虞氏之两敦,周之八簋”,则周用簋。《特牲》、《少牢》大夫士用敦。今周天子用玉敦者,《明堂位》明鲁得兼用四代之器用敦,明天子亦兼用可知。云玉敦者,谓以玉饰敦,谓若《玉府》云“珠盘玉敦”。但彼以珠▯盛牛耳,玉敦盛血,此玉敦盛黍稷为异耳。云“后进之而不彻”,知者,豆笾云赞荐彻,玉▯直赞,不云荐彻,明直赞进之而已。案《礼器》云“管仲镂簋”,注云:“天子饰以玉。”此直云玉敦,则簋亦饰以玉。而不云者,但玉敦后亲执而设之,故特言之;其簋则九嫔执而授后,后设之,若《少牢》主妇亲受韭菹醯醢,其馀妇赞者授主妇,主妇设之,故不言也。
若有宾客,则从后。(当赞后事。)
[疏]注“当赞后事”
○释曰:后之有事於宾客者,唯有诸侯来朝,王亲飨燕,后当助王飨燕时,九嫔从后往也。
大丧,帅叙
译婉,音於阮。娩,音晚。见,音贤遍。月上,音时掌。放,音方往。
[疏]“九嫔”至“王所”
○释曰:经文说“掌管妇学的法则”,是指妇人学习的法则,即“妇德”以下的内容。说“按时序在君王处侍奉”,是指月初时由地位卑下的开始,望日之后由地位尊贵的先开始。
○注“妇德”至“月纪”
○释曰:郑玄知道“妇德指贞顺”等以下的含义如此,是因为虽然经文中提到了四件事,但没有分别列出名称。查考《内则》说:“姆教婉娩听从,执麻〇,治丝茧,织〇组训。”所以郑玄此注“妇德指贞顺”,对应那里的“听从”;这里说“妇容指婉娩”,还对应那里的“婉娩”;这里说“妇功指丝〇”,还对应那里的“执麻〇”以下。只有妇言的注释与那里稍有不同。此注以“妇言指辞令”,而《内则》的注以婉为言语,娩的意思是媚,指容貌。之所以不同,是因为那里的经文没有提到四件事,所以将婉娩分为两件事,以凑足四德;这里提到了四件事,所以将婉娩合并为容貌,另外用辞令来解释妇言。然而那里以婉娩也兼指妇言,是因为言语婉顺也可以作为容貌的缘故。说“从九嫔以下,九九相配在君王处侍奉”,是为了表明三夫人及皇后各当值一夜,不列入九御之中。说这个,是为了解释经文称女御为九御的意思。说“九嫔,既已熟悉四件事,又具备侍奉人的道理,所以教导女御”,是为了解释经文让九嫔教导女御的意思。说既已熟悉四件事,就是经文中妇德等项。说又具备侍奉人的道理,是指侍奉的次序。就是经文中“各率领其属员按时序在君王处侍奉”。说各率领其属员,是让她们也九九相配跟随到君王休息的燕寝之处。这是解释经文中按时序在君王处侍奉的事。说也九九相配跟随君王,也是上面居宫及以作两件事,都是九人相配,所以用“也”字。说“御犹进也,劝也,进劝君王休息”,查考《左传》说:“君子白天访问政事,夜晚安顿身体。女子在夜晚安定男子,调节宣泄他的精气。”所以说劝君王休息。说“也依次序”,也是上面居宫有次序。说“凡群妃侍奉觐见”以下,没有正文,郑玄根据意旨推度,妇人象征阴,以月为纪,所以月与后妃是相应的象征。说“卑下的适宜在先,尊贵的适宜在后”,查考《礼运》说:“三五而盈,三五而阙。”皇后以下效法它,所以从微到著,卑下的适宜在先;从著到微,尊贵的适宜在后。说“也十五日而遍”,说“也”,是也如上面居宫。说“云”,也是没有正文,所以用“云”字表示怀疑。说“孔子说”以下,是《孝经援神契》的文字。但那是孔子所作,所以说孔子说。说“日是天的明”,本来应在天上。说“月是地的理”,本来应在地。现在因为阳尊而阴卑,月乃是受天契制所驱使,所以说“阴契制”。上面属于受天使,所以月上属于天,跟随日而行。说“妇人顺从丈夫放月纪”,是解释皇后以下到君王燕寝处侍奉的意思。
凡祭祀,赞玉〇,赞后荐彻豆笾。(玉〇,玉敦受黍稷器。后进之而不彻。故书“玉”为“王”,杜子春读为玉。
○〇,音咨,刘音祖稽。敦,音对。)
[疏]“凡祭”至“豆笾”
○释曰:说“凡祭祀”,皇后没有外事,只有宗庙〇〇与四时月祭等,所以说凡祭祀。“赞玉〇”,祭祀的时候,男子进俎,妇人设豆笾〇簋。赞,是助,助皇后进献玉〇。说“赞后荐彻豆笾”,豆笾的进献与撤除,都是助皇后。
○注“玉〇”至“为玉”
○释曰:说“玉〇,玉敦受黍稷器”,查考《明堂位》说“有虞氏的两敦,周的八簋”,那么周代用簋。《特牲》、《少牢》大夫士用敦。现在周天子用玉敦,《明堂位》说明鲁国得以兼用四代的器物而用敦,可知天子也兼用。说玉敦,是指用玉装饰敦,就像《玉府》说“珠盘玉敦”。但那里用珠〇盛牛耳,玉敦盛血,这里玉敦盛黍稷有所不同。说“皇后进之而不彻”,知道这一点,是因为豆笾说赞荐彻,玉〇只说赞,不说荐彻,明白只是赞进而已。查考《礼器》说“管仲镂簋”,注说:“天子饰以玉。”这里只说玉敦,那么簋也饰以玉。而不说,是因为玉敦皇后亲自执持而设置,所以特别提及;那簋则由九嫔执持而授予皇后,皇后设置,就像《少牢》主妇亲自接受韭菹醯醢,其余妇人赞者授予主妇,主妇设置,所以不提及。
若有宾客,则从后。(当赞后事。)
[疏]注“当赞后事”
○释曰:皇后有事于宾客的,只有诸侯来朝,君王亲自飨燕,皇后应当助君王飨燕时,九嫔跟随皇后前往。
大丧,帅叙
[疏]“大丧”至“如之”
○释曰:大丧谓王丧。“帅叙哭”者,谓若外内命妇哭时,皆依尊卑命数在后後为前後列位哭之,故须帅导,使有次叙也。
●卷八
世妇掌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帅女宫而濯扌既,为▯盛。(扌既,拭也。为犹差择。
○扌既,古爱反。拭,音式,清也。)
[疏]“世妇”至“▯盛”
○释曰:此妇人所掌,祭祀谓祭宗庙,宾客谓飨食诸侯在庙,丧纪谓大丧朝庙、设祖奠与大遣奠时。为此三事,则帅女宫而濯扌既。案《少牢》饔人扌既鼎俎,廪人扌既甑▯,司宫扌既豆笾,皆使男子官不使妇人者,彼以大夫家无妇官及无刑女,故并使男子官。此天子礼,有刑女及妇官,故与彼异也。
○注“为犹差择”
○释曰:祭祀黍稷,舂人舂之,馔人炊之,皆不使世妇,故此为非舂非炊,是差择可知也。
及祭之日,莅陈女宫之具,凡内羞之物。(莅,临也。内羞,房中之羞。
○莅音利,又音类。)
[疏]“及祭”至“之物”
○释曰:案《春官 世妇》宫卿云:“掌女宫之宿戒及祭祀,比其具。”此官直临之而已。云“凡内羞之物”者,谓糗饵粉▯。案《少牢》,皆从房中而来,故名为内羞。是以郑云“内羞,房中之羞也”。
掌吊临于卿大夫之丧。(王使往吊。)
[疏]注“王使往吊”
○释曰:案《内宗》云:“凡卿大夫之丧,掌其吊临。”注云:“王后吊临诸侯而已。是以言掌卿大夫云。”文同而注异者,彼上文云:“王后有事则从,大丧序哭者。哭诸侯亦如之。”彼文与后事相连,彼主於后。此上文无后,故知此王使往可知也。若然,后无外事,彼吊诸侯,谓三公、王子母弟。若畿外诸侯,则后不吊。以其王为三公六卿锡衰,诸侯缌衰,后不吊。畿外诸侯既轻於王之卿,卿既后不亲吊,畿外诸侯不亲吊可知。若然,《丧大记》诸侯夫人吊卿大夫士之丧者,以其诸侯臣少,故不分别尊卑,夫人皆吊之也。案《司服》,公卿大夫皆王亲吊之,此文使世妇往吊者,此盖使世妇致礼物,但吊是大名,虽致礼亦名为吊,是以《大仆》云“掌三公六卿之吊劳”,注云:“王使往。”《小臣》云“掌士大夫之吊劳”,注云:“致礼同名为吊。”是其事也。此所吊不言三公与孤者,文不具也。
女御掌御叙于王之燕寝。(言掌御叙,防上之专妒者。于王之燕寝,则王不就后宫息。)
[疏]注“言掌”至“宫息”
○释曰:郑云“掌御叙,防上之专妒”者,郑解不使九嫔世妇掌房之意。若使在上掌之,则有妒嫉自专之事。今使女御掌之,官卑不敢专妒故也。云“于王之燕寝,则王不就后宫息”者,破旧说云“王就后宫”者,故郑云此也。
以岁时献功事。(丝▯成功之事。)
[疏]注“丝▯成功之事”
○释曰:上《内宰》云“教九御,使各有属以作二事”,即此献功之事,故知此经献功事,是丝▯为布帛,成而献之也。
凡祭祀,赞世妇。(助其帅莅女宫。)
[疏]注“助其帅莅女宫”
○释曰:上《世妇职》云“掌祭祀、宾客、丧纪,帅女宫,及祭之日,莅女宫之具”。故知此赞者助其莅女宫也。
大丧,掌沐浴。(王及后之丧。)
[疏]注“王及后之丧”
○释曰:王及后丧,沐用潘,浴用汤,始死为之於南牖下。但男子不死於妇人之手,今王丧亦使女御浴者,案《士丧礼》,浴时男子抗衾,则不使妇人。今王丧,沐或使妇人,而浴未必妇人,或亦供给汤物而已,亦得谓之掌也。
后之丧,持た。(た,棺饰也。持而从柩车。
○た,所甲反。)
[疏]“后之丧持た”
○释曰:案《礼器》云:“天子八た。”又汉制度皆戴璧,后丧亦同,将葬向圹之时,使此女御持之,左右各四人,故郑云“持而从柩车”也。
从世妇而吊于卿大夫之丧。(从之数盖
译[疏]“大丧”到“如之”
○解释:大丧是指国王的丧事。“率领按次序哭泣”的意思是,如果内外命妇哭泣时,都依照尊卑规定的数量,在后边依次排列前后位次哭泣,所以需要率领引导,使她们有次序。
●卷八
世妇掌管祭祀、接待宾客、丧礼的事,率领女宫洗涤擦拭,选择盛放祭品的器皿。(扌既,擦拭。为,相当于选择。
○扌既,古爱反。拭,音式,清洁。)
[疏]“世妇”到“〇盛”
○解释:这是妇人所掌管的事,祭祀指祭祀宗庙,宾客指在宗庙宴请诸侯,丧礼指大丧时朝拜宗庙、设置祖奠与大遣奠的时候。为了这三件事,就率领女宫洗涤擦拭。查《少牢馈食礼》,饔人擦拭鼎俎,廪人擦拭甑〇,司宫擦拭豆笾,都是让男性官员去做而不让妇人做,那是因为大夫家没有女性官员及没有受过刑的女官,所以都让男性官员去做。这是天子的礼制,有受过刑的女官及女性官员,所以与大夫家不同。
○注“为犹差择”
○解释:祭祀用的黍稷,由舂人舂捣,由馔人烹煮,都不让世妇去做,所以这里的“为”不是舂捣也不是烹煮,是选择的意思,由此可知。
到了祭祀那天,临视陈列女宫的器具,凡是内羞的物品。(莅,临视。内羞,房中进献的羞食。
○莅音利,又音类。)
[疏]“及祭”到“之物”
○解释:查《春官·世妇》宫卿说:“掌管女宫的宿戒以及祭祀,清点其器具。”这个官职只是临视而已。说“凡是内羞的物品”,是指糗饵粉〇。查《少牢馈食礼》,都是从房中拿出来的,所以称为内羞。因此郑玄说“内羞,是房中进献的羞食”。
掌管吊唁临视卿大夫的丧事。(国王派遣前往吊唁。)
[疏]注“王使往吊”
○解释:查《内宗》说:“凡是卿大夫的丧事,掌管其吊唁临视。”注说:“王后只吊唁临视诸侯。所以说掌管卿大夫。”文字相同而注释不同,是因为上文说:“王后有事就跟随,大丧时按次序哭泣。哭诸侯也如同这样。”那篇文章与王后的事相连,那篇主要讲王后。这里上文没有提到王后,所以知道这是国王派遣前往吊唁。如果这样,王后没有外事,那篇吊唁诸侯,是指三公、王子母弟。如果是畿外的诸侯,王后就不去吊唁。因为国王为三公六卿穿锡衰,为诸侯穿缌衰,王后不去吊唁。畿外的诸侯比国王的卿更轻,卿王后都不亲自吊唁,畿外诸侯不亲自吊唁就可以知道了。如果这样,《丧大记》中说诸侯夫人吊唁卿大夫士的丧事,是因为诸侯臣子少,所以不分别尊卑,夫人都去吊唁。查《司服》,公卿大夫都是国王亲自吊唁,这篇文章让世妇前往吊唁,这大概是让世妇致送礼物,但吊唁是大名,虽然致送礼物也称为吊唁,所以《大仆》说“掌管三公六卿的吊唁慰劳”,注说:“国王派遣前往。”《小臣》说“掌管士大夫的吊唁慰劳”,注说:“致送礼物同称为吊唁。”就是这件事。这里所吊唁的不提三公与孤,是文字省略了。
女御掌管在国王燕寝侍奉的次序。(说掌管侍奉次序,是为了防止上位者专权嫉妒。在国王的燕寝,那么国王就不到后宫休息。)
[疏]注“言掌”到“宫息”
○解释:郑玄说“掌管侍奉次序,防止上位者专权嫉妒”,是解释不让九嫔世妇掌管房中事务的意思。如果让在上位的人掌管,就会有嫉妒专权的事。现在让女御掌管,官职卑微不敢专权嫉妒。说“在国王的燕寝,那么国王就不到后宫休息”,是驳斥旧说认为“国王到后宫休息”的观点,所以郑玄这样说。
按岁时进献功绩。(丝〇成功的事。)
[疏]注“丝〇成功之事”
○解释:上文《内宰》说“教导九御,使各有属员以制作二事”,就是这里进献功绩的事,所以知道经文中的进献功绩,是丝〇做成布帛,完成后进献。
凡是祭祀,辅助世妇。(帮助她率领临视女宫。)
[疏]注“助其帅莅女宫”
○解释:上文《世妇职》说“掌管祭祀、宾客、丧礼,率领女宫,到了祭祀那天,临视女宫的器具”。所以知道这里的辅助是指帮助她临视女宫。
大丧,掌管沐浴。(国王及王后的丧事。)
[疏]注“王及后之丧”
○解释:国王及王后的丧事,洗头用潘,洗澡用热水,刚死时在南窗下为之。但男子不死在妇人手中,现在国王丧事也让女御洗澡,查《士丧礼》,洗澡时男子举着衾,就不让妇人做。现在国王丧事,洗头或许让妇人做,而洗澡未必让妇人做,或许只是供给热水等物,也可以称为掌管。
王后的丧事,持た。(た,棺饰。持着跟随柩车。
○た,所甲反。)
[疏]“后之丧持た”
○解释:查《礼器》说:“天子八た。”又汉代制度都戴璧,王后丧事也相同,将要下葬走向墓穴的时候,让这些女御持着,左右各四人,所以郑玄说“持着跟随柩车”。
跟随世妇去吊唁卿大夫的丧事。(跟随的人数大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