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周礼注疏十六

卷十五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402–435 段

注《小宰》“听卖买以质剂”,亦如此解。後郑以为券书者,上文成市之货贿之等已是市平文书,则此经云“大市以质、小市以剂”及《小宰》云“听卖买以质剂”,文势不得为月平,故以券书可知也。玄谓“大市,人民马牛已下”,郑以意分之为大小,就大者而言,若人民则未成龀已下,牛马未著齿已前,亦得为小者也。

译注解《小宰》中“听卖买以质剂”一句,也作如此解释。后来的郑玄认为“质剂”是券书,因为上文“成市之货贿之等”已经是市场平准的文书,那么此经文中说“大市用质、小市用剂”,以及《小宰》中说“听卖买以质剂”,从文意气势上不能理解为月平文书,所以可以知道这是指券书。郑玄说“大市,指人民、马、牛等”,郑玄凭意将其分为大小,就大者而言,如果是人民,未到换牙年龄以下的,牛马未到著齿年龄以前的,也可以算作小市。

掌稽市之书契,同其度量,壹其淳制,巡而考之,犯禁者举而罚之。(稽犹考也,治也。书契,取予市物之券也。其券之象,书两札刻其侧。杜子春云:“淳当为纯。纯谓幅广,制谓匹长也。皆当中度量。”玄谓淳读如“淳尸盥”之淳。

  ○其淳,音准。广,光旷反。长,直亮反。中,丁仲反。淳尸,刘章纯反,下同。)

  [疏]注“稽犹”至“之淳”

  ○释曰:云“稽犹考也,治也”者,并取治质剂并解之,故兼云治也。“书契,取予市物之券”者,并案《小宰职》云“听取予以书契”,经既云书契,故知与彼同,非上质剂之市买者也。云“其券之象,书两札刻其侧”者,《小宰》注云:“两书一札,同而别之。”云刻其侧,若今画指也。杜子春云“淳当为矗▯纯谓幅广,制谓匹长也”者,即丈八尺,後郑从之。後郑不从杜子春纯者,纯止可为丝为缁,不得为幅广狭,故读从《士虞礼》“淳尸盥”之淳,故《内宰》注“依巡守礼淳四咫”。郑《答志》:咫,八寸。四当为三,三咫,谓二尺四寸也。

  凡治质剂者,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国{其月}。期内听,期外不听。(谓赍券契者来讼也,以期内来则治之,後期则不治,所以绝民之好讼,且息文书也。郊,远郊也。野,甸稍也。都,小都、大都。

  ○基,如字,本或作{其月},同。好,呼报反。)

  [疏]注“谓赍”至“大都”

  ○释曰:云“谓赍券契者来讼也”者,云此经总上质剂与书契来诉者。知郊是远郊者,以其内有国中,外云野,野,远郊之外,明知郊是远郊也。知野是甸稍者,郊外曰野,是大总之言。下有都,都是四百、五百里,明此是二百里甸、三百里稍可知。又知都中含大都、小都者,此质人总刻畿外,明此都兼大小二都可知。

  廛人,掌敛市纟次布、纟▯布、质布、罚布、廛布,而入于泉府。(布,泉也。郑司农云:“纟次布,列肆之税布。”杜子春云:“纟▯当为亻▯,谓无肆立持者之税也。”玄谓纟▯读如租▯▯之▯▯。▯▯布谓守斗斛铨衡者之税也。质布者,质人所罚犯质剂者之泉也。罚布者,犯市令者之泉也。廛布者,货贿诸物邸舍之税。

  ○纟次,音次,本或作次。纟▯,刘依杜音谗,郑音扌▯。亻▯,音谗。▯▯,音扌▯。)

  [疏]注“布泉”至“之税”

  ○释曰:知布泉一物者,此布皆入泉府,故知泉布一也。是以《外府》云“掌布”,注云:“取其水泉流通无不遍也。”先郑云“纟次布,列肆之税布”者,谓在行肆坐卖物之常税也。杜子春云“纟▯当为亻▯,谓无肆立持者之税也”者,後郑不从,为“守斗斛铨衡者之税也”者,此经廛人掌依行肆者,故不得为无肆立持,故破从租▯▯之▯▯,▯▯布是守斗斛铨衡之税。下《肆长》云“敛其纟▯布”,是无肆立持,故注从子春,纟▯当为亻▯也。云“质布者,质人所罚犯质剂者之泉也”者,谓犯质剂,违券书罚泉也。云“罚布者,犯市令者之泉也”者,谓司市有教令,其人犯之,使出泉。云“廛布者,货贿诸物邸舍之税”者,谓在行肆,官有邸舍,人有置物於中,使之出税,故云廛布也。

  凡屠者,敛其皮角筋骨,入于玉府。(以当税,给作器物也。其无皮角及筋骨不中用,亦税之。)

  [疏]“凡屠”至“玉府”

  ○释曰:云屠者,谓屠杀豕羊之类,其人亦有地税。因其屠,即取皮角筋骨堪饰器物者,使入玉府也。

  ○注“以当”至“税之”

  ○释曰:知“以当税”者,谓若山虞、泽虞之等所出税,皆云“以当邦赋”,邦赋即地税之类是也。云“无皮角及筋骨不中用,亦税之”,谓若羊牛有皮角及筋骨,其豕则无之类,是不中用,亦使出物之税,以当邦赋之处。

  凡珍异之有滞者,敛而入于膳府。(故书滞或作廛。郑司农云:“谓滞货不售者,官为居之。货物沈滞於廛中,不决,民待其直以给丧疾

译掌管稽查市场上的契约文书,统一度量衡的标准,统一布匹的宽窄长短规格,巡视并考核执行情况,对违反禁令的人予以揭发并处罚。(“稽”就是考核、治理的意思。“书契”,是买卖货物时取予的凭证。这种凭证的样子,是在两片木札上书写,并在侧面刻上齿痕。杜子春说:“‘淳’应当是‘纯’。‘纯’指布幅的宽度,‘制’指布匹的长度。都要符合标准的度量。”郑玄认为“淳”应读作《士虞礼》中“淳尸盥”的“淳”。)

凡是处理质剂和书契这类契约纠纷的,国都城内限十天,远郊限二十天,野外限三十天,都邑限三个月,诸侯国限一个月。在期限内的诉讼予以受理,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这是指带着契约凭证来打官司的情况,因为在期限内来就予以审理,超过期限就不审理,以此来杜绝百姓好讼的风气,并且减少文书的积压。郊,指远郊。野,指甸地和稍地。都,指小都和大都。)

廛人,掌管征收市场上列肆税、守斗斛税、质剂罚金、违令罚金以及邸舍税,并将这些收入上缴给泉府。(“布”,就是货币。郑司农说:“列肆税,是排列店铺征收的税。”杜子春说:“‘亻〇’应当是‘亻〇’,指没有固定店铺、站立手持货物者所缴纳的税。”郑玄认为“亻〇”应读作“租扌〇”的“扌〇”。“扌〇税”是指看守斗斛秤秤等度量衡器具者所缴纳的税。质剂罚金,是质人处罚违反质剂规定者所没收的货币。违令罚金,是违反市场法令者所没收的货币。邸舍税,是货物存放在官邸仓库中所征收的税。)

凡是屠宰牲畜的人,要征收其皮、角、筋、骨,上缴给玉府。(这是用来抵缴税赋,供给制作器物之用。那些没有皮角以及筋骨不合用的,也要征收实物作为税赋。)

凡是珍贵奇异而滞销的物品,要征收并上缴给膳府。(旧本“滞”字有的写作“廛”。郑司农说:“这是指货物滞销卖不出去,官府代为收购。货物积压在邸舍中无法决断,百姓等待其价格以供给丧葬疾病之用。”)

,而不可售贾贱者也。廛谓市中之地未有肆而可居以畜藏货物者也。《孟子》曰:‘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说而原藏於其市矣。’谓货物<宁者>藏於市中而不租税也,故曰‘廛而不征’。其有货物久滞於廛而不售者,官以法为居取之,故曰‘法而不廛’。”玄谓滞读如沉滞之滞。珍异,四时食物也。不售而在廛,久则将瘦▯瞿腐败。为买之入膳夫之府,所以纾民事而官不失实。

译然而不能以低价出售的。廛,是指市场中没有店铺但可以居住并用来储藏货物的地方。《孟子》说:“对市场中的廛不征收租税,按照法令处理长期滞留在廛中的货物,那么天下的商人都将高兴并愿意把货物储存在那里的市场中。”意思是货物储存在市场中而不征收租税,所以说“廛而不征”。那些货物长期滞留在廛中卖不出去的,官府依据法令予以收购,所以说“法而不廛”。郑玄认为“滞”字读音如同“沉滞”的“滞”。珍异,是指四季的食物。货物卖不出去而滞留在廛中,时间久了就会瘦弱腐败。官府将其买入膳夫的府库,以此来缓解百姓的困难,同时官府也不损失实际利益。

○官为,于伪反,下同。畜,敕六反。说,音悦。<宁者>,知吕反,本或作贮,又作褚,皆同。藏,如字,刘本作葬,音同。瘦,本又作▯叟,所又反。▯瞿,其俱反,又作▯翟,音稍。纾,音舒,刘常汝反。)

  [疏]“凡珍”至“膳府”

  ○释曰:云“凡珍异之有滞”者,谓四时珍美异味,买者遂少,沉滞不售者也。云“敛而入于膳府”者,谓官以泉府之财买取之,入於膳夫之府,以供官食。

  ○注“故书”至“失实”

  ○释曰:先郑云“谓滞货不售者,官为居之”,经直为珍异,非货物先郑以货物,解之故後郑不从也。先郑又云“廛谓市中之地未有肆而可居以畜藏货物者”,但廛虽非肆,是官之邸舍,不得为空地,故後郑不从。引《孟子》“市廛而不征”者,周则廛有征,上文“廛布”是也。云不征者,非周法。又云“法而不廛”,则与此经同。故先郑引之,後郑增成其义也。云“久则将瘦▯翟腐败”者,《考工记 梓人》云“大胸▯翟后”,▯翟是细小之义,故云瘦▯翟腐败,是以为买之。

  胥师,各掌其次之政令,而平其货贿,宪刑禁焉。(宪,表县之。

  ○县,音玄。)

  [疏]“胥师”至“禁焉”

  ○释曰:案《序官》云“胥师二十肆则一人”,故云“各掌其次之政令”。云“宪刑禁焉”者,刑谓市中之刑宪徇扑,禁谓市中之禁。谓司当时设禁令,非士师五禁也。郑云宪谓表县之,则经宪非为宪徇扑之宪。

  察其诈伪、饰行、亻卖慝者而诛罚之。(郑司农云:“亻卖,卖也。慝,恶也。谓行且卖奸伪恶物者。”玄谓饰行亻卖慝,谓使人行卖恶物於市,巧饰之,令欺诳买者。

  ○行,下孟反。慝,他得反。巧,苦教反,又如字。令,力呈反,下文同。)

  [疏]注“郑司”至“买者”

  ○释曰:郑云“亻卖,卖也”者,此经云“饰行亻卖慝”,明亻卖为卖,不得为买。上文每云卖亻卖,亻卖不得为卖,故为买,是郑望文为义,故不定也。先郑云“谓行且卖奸伪恶物”,以“且”间之,则行是“行步”之行,不为“行滥”之行,故後郑不从,以为“行滥”解之。

  听其小治小讼而断之。(

  ○治,直吏反,下“之治”同。断,丁乱反。)

  [疏]“听其”至“断之”

  ○释曰:上《司市》已云“胥师、贾师莅於介次,而听小治小讼”。上总言之,此止当职,故申叙之也。

  贾师,各掌其次之货贿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其贾,然後令市。(辨,别也。

  ○贾,音古,下注“贾师”同。奠,音定。别,彼列反。)

  [疏]“贾师”至“令市”

  ○释曰:案《序官》云“贾师二十肆则一人”,与胥师数同,故云各掌其次之货贿之治也。云“辨其物而均平之”者,此与胥师所掌同。云“展其成而奠其贾”者,则与胥师异,以其知物价故也。

  凡天患,禁贵亻卖者,使有恒贾,(恒,常也。谓若贮米▯棺木,而睹久雨疫病者贵卖之,因天灾害厄民,使之重困。

  ○重,直用反。)

  [疏]注“恒常”至“重困”

  ○释曰:郑云“谓若贮米▯棺木”者,以其天患无过凶荒札丧,故郑知富人豫贮米▯以拟凶荒,豫贮棺木以拟死,而睹久雨疫病卖之也。

  四时之珍异亦如之。(荐宗庙之物。)

  [疏]“四时”至“如之”

  ○释曰:此珍异亦是富人贱时豫贮,而後贵时卖之。

  ○注“荐宗庙之物

  ○释曰:案《月令》,四时有珍异之物,皆云先荐寝庙,故郑以为荐宗庙,举重而言也。

  凡国之卖亻卖,各帅其属而嗣掌其月。(亻卖,买也。故书卖为买。郑司农云:“谓官有所斥卖,贾师帅其属而更相代直月,为官卖之,均劳逸。”

  ○更,音庚。为官,于伪反。)

  [疏]注“亻卖买”至“劳逸”

  ○释曰:先郑云“谓官有所斥卖”者,斥谓指斥出之。故郑注《大宰》亦云“币馀

译○“官为”,“为”读作“伪”,以下同。“畜”,读作“敕六”。“说”,读作“悦”。〈“宁者”〉,“宁”读作“吕”,有的版本写作“贮”,又写作“褚”,意思都相同。“藏”,按本字读,刘本作“葬”,读音相同。“瘦”,有的版本又写作“叟”,读作“所又”。〇“瞿”,读作“其俱”,又写作“翟”,读音稍异。“纾”,读作“舒”,刘本作“常汝”。)

[疏]“凡珍”至“膳府”

○解释说:经文说“凡珍异之有滞”,是指四季中珍贵美好的奇异物品,购买的人很少,积压滞销卖不出去的。经文说“敛而入于膳府”,是指官府用泉府的财物购买这些物品,收入膳夫的府库,用来供给官府的饮食。

○注“故书”至“失实”

○解释说:郑众说“是指滞销的货物卖不出去,官府代为收购”,经文只说是珍异,并非一般货物,郑众用货物来解释,所以郑玄不采纳。郑众又说“廛是指市场中没有店铺但可以居住用来积蓄储藏货物的地方”,但廛虽然不是店铺,却是官府的邸舍,不能算是空地,所以郑玄不采纳。引用《孟子》“市廛而不征”,是因为周代对廛是要征税的,上文“廛布”就是证明。说不征税,不是周代的制度。又说“法而不廛”,则与这段经文相同。所以郑众引用它,郑玄补充完善其义理。经文说“久则将瘦〇翟腐败”,《考工记·梓人》说“大胸〇翟后”,〇翟是细小的意思,所以说瘦〇翟腐败,因此官府要购买它们。

胥师,各自掌管其所属区域的政令,并评定其货物的价格,公布刑罚禁令。(宪,是表明并悬挂的意思。

○“县”,读作“玄”。)

[疏]“胥师”至“禁焉”

○解释说:根据《序官》说“胥师每二十个店铺设一人”,所以说“各自掌管其所属区域的政令”。经文说“宪刑禁焉”,刑是指市场中的刑罚,如示众、鞭打等,禁是指市场中的禁令。是指当时设立的禁令,不是士师所掌管的五禁。郑玄说宪是表明并悬挂的意思,那么经文的宪就不是示众鞭打之刑的宪。

察其欺诈虚伪、粉饰行为、贩卖奸恶之物的人而诛罚他们。(郑众说:“亻卖,就是卖。慝,就是恶。是指边走边卖奸伪恶物的人。”郑玄说:饰行亻卖慝,是指让人在市场上贩卖恶物,巧妙粉饰,以欺骗购买者。

○“行”,读作“下孟”。“慝”,读作“他得”。“巧”,读作“苦教”,又如本字。“令”,读作“力呈”,下文同。)

[疏]注“郑司”至“买者”

○解释说:郑众说“亻卖,就是卖”,这段经文说“饰行亻卖慝”,明显亻卖是卖,不能是买。上文常说卖亻卖,亻卖不能是卖,所以是买,这是郑众望文生义,所以不确切。郑众说“是指边走边卖奸伪恶物”,用“且”字隔开,那么行就是“行走”的行,不是“行滥”的行,所以郑玄不采纳,用“行滥”来解释。

审理其小的治理事务和小的诉讼并裁决它们。(

○“治”,读作“直吏”,下“之治”同。“断”,读作“丁乱”。)

[疏]“听其”至“断之”

○解释说:上文《司市》已经说过“胥师、贾师在介次,审理小的治理事务和小的诉讼”。上文是总说,这里只说本职,所以再次叙述。

贾师,各自掌管其所属区域货物的治理,辨别物品并使其价格均平,查验成色并确定价格,然后允许上市交易。(辨,是辨别的意思。

○“贾”,读作“古”,下注“贾师”同。“奠”,读作“定”。“别”,读作“彼列”。)

[疏]“贾师”至“令市”

○解释说:根据《序官》说“贾师每二十个店铺设一人”,与胥师人数相同,所以说各自掌管其所属区域货物的治理。经文说“辨其物而均平之”,这与胥师所掌管的相同。经文说“展其成而奠其贾”,则与胥师不同,因为贾师知道物价的缘故。

凡遇天灾,禁止高价贩卖的人,使其有固定价格,(恒,是常的意思。是指如储存米〇棺木,遇到久雨疫病时高价贩卖,趁天灾危害百姓,使他们更加困苦。

○“重”,读作“直用”。)

[疏]注“恒常”至“重困”

○解释说:郑玄说“是指如储存米〇棺木”,因为天灾无非是凶荒、疫病、丧事,所以郑玄知道富人预先储存米〇以应对凶荒,预先储存棺木以应对死亡,遇到久雨疫病时贩卖。

四季的珍异物品也这样。(进献宗庙的物品。)

[疏]“四时”至“如之”

○解释说:这些珍异物品也是富人在便宜时预先储存,然后在贵时贩卖。

○注“荐宗庙之物”

○解释说:根据《月令》,四季有珍异物品,都说先进献寝庙,所以郑玄认为是进献宗庙,举重而言。

凡国家的买卖,各自率领其属员而轮流掌管每月的买卖。(亻卖,是买的意思。旧本卖作买。郑众说:“是指官府有所出卖,贾师率领其属员而更相代直月,为官府出卖,均劳逸。”

○“更”,读作“庚”。“为官”,“为”读作“伪”。)

[疏]注“亻卖买”至“劳逸”

○解释说:郑众说“是指官府有所出卖”,斥是指指斥拿出。所以郑玄注《大宰》也说“币馀

,谓占卖国之斥币”,义与此同也。云“贾师帅其属而更相代”者,贾师之下有群贾,亦二肆则一人者,使之更互相代也。

译“斥币”一词,指的是占卖国家的货币,其含义与此相同。所谓“贾师率领其下属而轮流更替”,是因为贾师之下有众多商贾,也是每两个肆设一人,让他们轮流互相替代。

凡师役、会同,亦如之。

  [疏]“凡师”至“如之”

  ○释曰:此亦从行所在当直,为官卖买也。

  司▯,掌宪市之禁令,禁其斗嚣者与其▯乱者、出入相陵犯者、以属游饮食于市者。(嚣,ん也。郑司农云:“以属游饮食,群饮食者。”

  ○嚣,五羔反,又许骄反。音欢。)

  [疏]注“嚣ん”至“食者”

  ○释曰:此属游饮食,谓聚而群游饮食者禁之,若不群游,则得饮。

  若不可禁,则搏而戮之。(

  ○搏,音博,下同。)

  司稽,掌巡市,而察其犯禁者与其不物者而搏之。(不物,衣服视占不与众同及所操物不如品式。

  ○操,七曹反。)

  [疏]注“不物”至“品式”

  ○释曰:案《大司徒》,民当同衣服,今有人衣服不与众人同,又视占亦不与众人同,及所操物不如品式,此皆违禁之物,故搏之也。

  掌执市之盗贼,以徇,且刑之。(

  ○徇,辞俊反。)

  [疏]“掌执”至“刑之”

  ○释曰:上《司市》市中之刑无过宪徇扑,附於刑者归於士。此掌执市之盗贼以徇且刑之,亦无过小盗徇扑而已,故云“以徇,且刑之”。若直徇者,不必有刑,其刑者必徇,故徇、刑两言之也。

  胥,各掌其所治之政,执鞭度而巡其前,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袭其不正者。(作,起也。坐起禁令,当市而不得空守之属。故书袭为习,杜子春云:“当为袭,谓掩捕其不正者。”)

  [疏]“胥各”至“正者”

  ○释曰:案《序官》“胥二肆则一人”,故亦云“各掌其所治之政”,则一人掌二肆者也。云“执鞭度而巡其前”者,此鞭度亦如上文守门者,谓以殳为鞭而量物也。

  ○注“作起”至“正者”

  ○释曰:杜子春从袭、不从古书习者,习是习学之习,袭是掩袭之义,故从袭。是以《左氏》、《公羊》皆有“不声锺鼓为袭”,是掩其不备也。

  凡有罪者,挞戮而罚之。(罚之使出布。)

  [疏]注“罚之使出布”

  ○释曰:此罚布即上《廛人职》云“罚布”,一也,故彼注云:“罚布者,犯市令之布也。”

  肆长,各掌其肆之政令。陈其货贿,名相近者相远也,实相近者相尔也,而平正之。(尔亦近也。俱是物也,使恶者远善,善自相近。郑司农云:“谓若珠玉之属,俱名为珠,俱名为玉,而贾或百万、或数万,恐农夫愚民见欺,故别异令相远,使贾人不得杂乱以欺人心。”

  ○近,附近之近。远,于万反,注同。数,色主反。令,力呈反。贾,音古。)

  [疏]“肆长”至“正之”

  ○释曰:此肆长,谓一肆立一长,使之检校一肆之事,若今行头者也。

  ○注“尔亦”至“欺人”

  ○释曰:云“俱是物也”者,即司农云“俱名为珠,俱名为玉”之类是也。云“使恶者远善”者,释经“名相近者相远也”。云“善自相近”者,释经“实相近者相尔也”。先郑云“谓若珠玉之属”已下,直释经名相近者相远,不释实相近者,其义可知故也。先郑虽举珠玉贵者,而馀物亦尔。

  敛其纟▯布,掌其戒禁。(杜子春云:“纟▯当为亻▯。”)

  [疏]注“杜子”至“为亻▯”

  ○释曰:此肆长各主一肆,故罚其无肆立持之布,故後郑引而从之也。

  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敛市之不售货之滞於民用者,以其贾买之,物▯曷而书之,以待不时而买者。买者各从其抵,都鄙从其主,国人、郊人从其有司,然後予之。(故书“滞”为“瘅”,杜子春云:“瘅当为滞。”郑司农云:“物▯曷而书之,物物为扌前书,书其贾,▯曷著其物也。不时买者谓急求者也。抵,故贾也。主者,别治大夫也。然後予之,为封符信,然後予之。”玄谓抵实柢字,柢,本也。本谓所属吏主有司是。

  ○▯曷,音竭。抵,音帝,又都礼反。瘅,音旦,又丁左反。扌前,音笺,又仓廉反。著,直略反。治,直吏反。)

译凡是军队服役、诸侯会盟朝见,也如同上述规定。

[疏]“凡师”至“如之”

○解释曰:这也是随从出行所在之处应当值守,为官府进行买卖。

司〇,掌管市场宪令禁令,禁止那些争斗喧哗的人、扰乱秩序的人、出入互相欺凌侵犯的人、以及成群结队游荡饮食于市场的人。(嚣,喧哗的意思。郑司农说:“以属游饮食,指成群结队饮食的人。”

○嚣,音五羔,又音许骄。音欢。)

[疏]注“嚣”至“食者”

○解释曰:这成群游荡饮食,是指聚集在一起成群游荡饮食的人要禁止,如果不成群游荡,就可以饮食。

如果不可禁止,就捕捉并诛杀他们。(

○搏,音博,下文同。)

司稽,掌管巡视市场,考察那些违反禁令的人和那些行为不合规范的人并捕捉他们。(不物,指衣服视占与众人不同,以及所持有的物品不符合品级样式。

○操,音七曹。)

[疏]注“不物”至“品式”

○解释曰:查考《大司徒》,百姓应当穿着相同的衣服,现在有人衣服与众人不同,又视占也与众人不同,以及所持有的物品不符合品级样式,这些都是违反禁令的物品,所以捕捉他们。

掌管逮捕市场中的盗贼,示众,并且施以刑罚。(

○徇,音辞俊。)

[疏]“掌执”至“刑之”

○解释曰:上文《司市》中市场内的刑罚不超过宪令示众和扑打,附加刑罚的交给士官。这里掌管逮捕市场中的盗贼示众并且施以刑罚,也不过是小偷示众扑打而已,所以说“示众,并且施以刑罚”。如果只是示众,不一定有刑罚,如果施以刑罚必然示众,所以示众、刑罚两词都提及。

胥,各自掌管其所治理的政务,手持鞭子和度量工具巡视其前方,掌管其坐起出入的禁令,掩捕那些行为不正的人。(作,起的意思。坐起禁令,指在市场不得空守之类。故书袭为习,杜子春说:“应当为袭,指掩捕那些行为不正的人。”)

[疏]“胥各”至“正者”

○解释曰:查考《序官》“胥二肆则一人”,所以说“各自掌管其所治理的政务”,即一人掌管两个肆。说“手持鞭子和度量工具巡视其前方”,这鞭子和度量工具也如同上文守门者,指用殳作为鞭子并度量物品。

○注“作起”至“正者”

○解释曰:杜子春采用袭、不采用古书习的原因,习是习学的习,袭是掩袭的意思,所以采用袭。因此《左氏》、《公羊》都有“不声钟鼓为袭”,这是掩其不备的意思。

凡有罪的人,鞭打诛杀并处罚他们。(处罚他们让他们出布帛。)

[疏]注“罚之使出布”

○解释曰:这罚布即上文《廛人职》所说的“罚布”,是一样的,所以彼处注说:“罚布者,是违反市场法令的布帛。”

肆长,各自掌管其肆的政令。陈列其货物财宝,名称相近的相互远离,实质相近的相互靠近,并且使之平正。(尔也是近的意思。都是物品,让劣质的远离优质的,优质的自然靠近。郑司农说:“比如珠玉之类,都称为珠,都称为玉,而价格有的百万、有的数万,恐怕农夫愚民被欺骗,所以区别开来让它们相互远离,使商人不得杂乱以欺骗人心。”

○近,附近之近。远,音于万,注同。数,音色主。令,音力呈。贾,音古。)

[疏]“肆长”至“正之”

○解释曰:这肆长,指一个肆设立一个长,让他检校一个肆的事务,如同现在的行头。

○注“尔亦”至“欺人”

○解释曰:说“都是物品”者,即司农说“都称为珠,都称为玉”之类是也。说“让劣质的远离优质的”者,解释经文“名称相近的相互远离”。说“优质的自然靠近”者,解释经文“实质相近的相互靠近”。先郑说“比如珠玉之类”以下,只解释经文名称相近的相互远离,不解释实质相近的,其义可知故也。先郑虽然举珠玉贵者,而其余物品也是如此。

征收其纟〇布,掌管其警戒禁令。(杜子春说:“纟〇当为亻〇。”)

[疏]注“杜子”至“为亻〇”

○解释曰:这肆长各自主管一个肆,所以处罚那些没有肆立持的布帛,所以后郑引用并遵从它。

泉府,掌管用市场的征布,征收市场中不售卖、滞留在民用中的货物,按照其价格购买,物品〇曷并记录它,以等待不时来购买的人。购买者各自跟随其抵,都鄙跟随其主,国人、郊人跟随其有司,然后给予他们。(故书“滞”为“瘅”,杜子春说:“瘅当为滞。”郑司农说:“物品〇曷并记录它,物品物品为扌前书,记录其价格,〇曷著其物品。不时购买者指急求者。抵,旧价也。主者,别治大夫也。然后给予他们,为封符信,然后给予他们。”玄说抵实柢字,柢,本也。本谓所属吏主有司是。

○〇曷,音竭。抵,音帝,又都礼反。瘅,音旦,又丁左反。扌前,音笺,又仓廉反。著,直略反。治,直吏反。)

[疏]“泉府”至“予之”

  ○释曰:云“掌以市之征布”者,即上《廛人》纟次布已下之布,并入泉府而藏之,故总云征布也。云“各从其抵”者,抵谓本,主所属之吏乃付之,即都鄙从其主,国人郊人是也。云“都鄙”者,可兼大小都及家邑。云“国人”者,谓住在国城之内,即六乡之民也。云“郊人”者,即远郊之外六遂之民也。

译[疏]“泉府”至“予之”

○解释说:所谓“掌管市场上征收的布币”,就是指上文《廛人》篇中提到的次布等布币,一并收入泉府收藏,所以统称为征布。所谓“各自归还原主”,抵意为本,由主管所属的官吏交付,即都鄙归其主,国人、郊人也归其主。所谓“都鄙”,可以兼指大都、小都以及卿大夫的采邑。所谓“国人”,是指居住在国都城墙之内的人,也就是六乡的百姓。所谓“郊人”,就是指远郊之外六遂的百姓。

○注“故书”至“司是”

  ○释曰:先郑云“抵故买也”,後郑不从者,假令官前买时贵,後或贱,今依故贾与之,即损民,故不得依故贾以解抵也。先郑云“主者,别治大夫也”者,义或然,以其公卿大夫常在王朝,其都鄙则遗人治之,若季氏费宰公山弗扰之辈。天子都鄙盖亦然。先郑云“为封符信,然後予之”者,封符信,谓有符信文书皆封题之。计买者得主及有司,然後卖不须封信文书。但於理无害,故後郑不破之也。後郑破抵从柢者,经是抵欺之抵,故破从木傍柢,柢得为本义也。云“本谓所属吏主有司是”者,郑欲解柢与主有司为一,云主有司是也。

  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郑司农云:“赊,贳也。以祭祀、丧纪,故从官贳买物。”)

  [疏]注“郑司”至“买物”

  ○释曰:先郑之意,以祭祀、丧纪二者事大,故赊与民不取利。

  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有司,其所属吏也。与之别其贷民之物,定其贾以与之。郑司农云:“贷者,谓从官借本贾也,故有息,使民弗利,以其所贾之国所出为息也。假令其国出丝絮,则以丝絮偿;其国出▯葛,则以▯葛偿。”玄谓以国服为之息,以其於国服事之税为息也。於国事受园廛之田而贷万泉者,则期出息五百。王莽时民贷以治产业者,但计赢所得受息,无过岁什一。

  ○之贷,音待,注不出者同。别,彼列反。贷民,音吐代反。本贾,音嫁,一音古。所贾,音古。令,力呈反。偿,时亮反。)

  [疏]“凡民”至“之息”

  ○释曰:贷者,即今之举物生利,与上文不同。云“与其有司辨而授之”者,谓别其所授之物以与之。云“以国服为之息”者,所出之利各以国服而为息也。

  ○注“有司”至“什一”

  ○释曰:云“有司,其所属吏也”者,此则上文有司,一也。若然,此经不言都鄙主者,有司中兼之,故上注亦云本所属吏,是柢本中兼二者。云“与之别其贷民之物”者,但泉府中所藏之物种类不同,欲授民之时,先当分别,又当定其贾数以与之。先郑“以所贾之国所出为息”已下,後郑不从者,凡言服者,服事为名,此经以民之服事,唯出税是也。则《载师》云“二十而一”已下是也。是以郑引《载师》“受园廛之田而贷万泉者,则期出息五百”。万泉出息五百,计当二十而取一。若然,近郊十一者,万泉期出息一千;远郊二十而三者,万泉期出息一千五百;甸稍县都之民,万泉期出息二千。郑直云园廛者,略举以言之也。云“王莽时民贷以治产业者,但计赢所得受息,无过岁什一”者,此则与周少异,周时不计其赢所得多少,据本徵利。王莽时,虽计本多少为定,及其徵科,唯据所赢多少。假令万泉岁还,赢万泉徵一千,赢五千徵五百,馀皆据利徵什一也。

  凡国之财用取具焉,岁终,则会其出入而纳其馀。(会,计也。纳,入也。入馀於职币。

  ○会,古外反,後放此。)

  [疏]“凡国”至“其馀”

  ○释曰:云“凡国事之财用取具焉”者,言事,谓有司为国家之事,兴作用财物者,皆来向泉府取财为具焉。泉府财尽,乃於馀府别取焉。云“岁终则会其出入”,出谓出府会计用财,入谓於《廛人》敛取纟次布已下。云“纳其馀”者,若国家来取财,不尽而有馀,则纳与天官职币,职币别出与人,故云纳其馀也。

  司门,掌授管键,以启闭国门。(郑司农云:“键读为蹇。管谓▯也。键谓牡。”

  ○键,其展反,又其偃反,司农音蹇,居免反。▯,羊略反。)

  [疏]“司门”至“国门”

  ○释曰:云“掌授管键,以启闭国门”者,谓用管▯以启门,用键牡以闭门,故双言以启闭。国门则王城十二门者也。

  ○注“郑司”至“谓牡”

  ○释曰:先郑读键为蹇者,欲取其蹇涩之意。云“管谓▯也”者,即《月令》注“管▯,搏键器”是也。云

译○注“故书”至“司是”

○解释说:先郑(郑众)说“抵”是“故买”(按旧价购买)的意思,后郑(郑玄)不采纳,是因为假如官府先前购买时价格昂贵,后来价格变贱,现在如果按照旧价支付,就会损害百姓的利益,所以不能依据旧价来解释“抵”字。先郑说“主者”是指“别治大夫”(分治地方的大夫),这种解释或许合理,因为公卿大夫常年在朝廷任职,而都城郊外的地区则由遗人管理,就像季氏的家臣费宰公山弗扰之类的人。天子都城郊外的情况大概也是如此。先郑说“为封符信,然后予之”(制作封缄的符信,然后才给予),所谓封符信,是指有符信文书的都加以封缄题署。计算购买者得到主管官员和有关部门的认可,然后出售就不需要封缄文书。但这在道理上并无妨害,所以后郑没有驳斥它。后郑驳斥“抵”字而从“柢”字,是因为经文中的“抵”是抵欺的抵,所以驳斥而从木字旁的“柢”,“柢”可以解释为本义。说“本谓所属吏主有司是”(本意是指所属的官吏和主管官员)者,郑玄想要解释“柢”与“主有司”是一回事,所以说主有司就是本意。

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郑司农说:“赊,就是贳(借)。因为祭祀、丧纪的缘故,所以从官府借购物品。”)

[疏]注“郑司”至“买物”

○解释说:先郑的意思是,因为祭祀、丧纪这两件事重大,所以赊借给百姓不收取利息。

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有司,是其所属的官吏。与他们分别所贷给百姓的物品,确定价格后给予他们。郑司农说:“贷者,是指从官府借本钱,所以有利息,让百姓不获利,以他们所贷之国所出产的物品作为利息。假如该国出产丝絮,就用丝絮偿还;该国出产麻葛,就用麻葛偿还。”郑玄说以国服作为利息,是以国服事的税收作为利息。在国家事务中受领园廛之田而借贷万钱的人,则一年出息五百。王莽时百姓借贷以经营产业的,只计算盈余所得收取利息,不超过年息的十分之一。

○之贷,音待,注中未出的同此音。别,彼列反。贷民,音吐代反。本贾,音嫁,另一音古。所贾,音古。令,力呈反。偿,时亮反。)

[疏]“凡民”至“之息”

○解释说:贷者,就是现今的举债生利,与上文不同。说“与其有司辨而授之”者,是指分别所授予的物品给予他们。说“以国服为之息”者,所出的利息各自以国服作为利息。

○注“有司”至“什一”

○解释说:说“有司,是其所属的官吏”者,这就是上文所说的有司,是同一回事。既然如此,此经文不说都鄙主者,有司中兼含了都鄙主者,所以上注也说本所属吏,是柢本中兼含了二者。说“与之别其贷民之物”者,只是泉府中所藏的物品种类不同,想要授予百姓的时候,先应当分别,又应当确定价格数目给予他们。先郑“以所贷之国所出为息”以下,后郑不采纳,因为凡是说服者,是以服事为名,此经文以百姓的服事,只有出税这一项。就是《载师》所说“二十而一”以下是。所以郑玄引用《载师》“受园廛之田而贷万钱的人,则一年出息五百”。万钱出息五百,计算应当是二十取一。既然如此,近郊十一的人,万钱一年出息一千;远郊二十而三者,万钱一年出息一千五百;甸稍县都的百姓,万钱一年出息二千。郑玄只说园廛者,是略举以言之。说“王莽时民贷以治产业者,但计赢所得受息,无过岁什一”者,这与周代稍有不同,周代不计算其盈余所得多少,据本金征利。王莽时,虽然据本金多少为定,及其征收时,只据所盈余多少。假如万钱一年归还,盈余万钱征收一千,盈余五千征收五百,其余都据利征收十分之一。

凡国之财用取具焉,岁终,则会其出入而纳其馀。(会,计算。纳,收入。将剩余的收入到职币那里。

○会,古外反,后同。)

[疏]“凡国”至“其馀”

○解释说:说“凡国家事务的财用取具焉”者,言事,是指有司为国家事务,兴作使用财物的,都来向泉府取财作为准备。泉府财物用尽,才从其他府库另外取用。说“岁终则会其出入”,出是指从府库支出会计用财,入是指从《廛人》那里征收次布以下。说“纳其馀”者,如果国家来取财,没有用完而有剩余,则缴纳给天官职币,职币另外支出给人,所以说纳其馀。

司门,掌授管键,以启闭国门。(郑司农说:“键读为蹇。管谓钥。键谓牡。”

○键,其展反,又其偃反,司农音蹇,居免反。钥,羊略反。)

[疏]“司门”至“国门”

○解释说:说“掌授管键,以启闭国门”者,是指用管钥来开门,用键牡来关门,所以双言以启闭。国门就是王城十二门。

○注“郑司”至“谓牡”

○解释说:先郑读键为蹇者,是想取蹇涩的意思。说“管谓钥也”者,就是《月令》注“管钥,搏键器”是。说

“键谓牡”者,以入为牡,容者为牝者,若《尔雅》“走曰牝牡”也。

译所谓“键谓牡”,是把插入的一方称为牡,容纳的一方称为牝,就像《尔雅》中“走曰牝牡”的说法一样。

几出入不物者,正其货贿,凡财物犯禁者举之,(不物,衣服视占者不与众同,及所操物不如品式者。正读为征,征税也。犯禁,谓商所不资者,举之没入官。

  ○正其,音征。)

  [疏]注“不物”至“入官”

  ○释曰:郑知不物是衣服之等者,见《王制》云“关执禁以几,禁异服,识异言”;《阍人》云“潜服贼器不入宫,奇服怪民不入宫”。明此司门亦然,故郑以不物衣服之等解之。但郑释不物之中有三事,一者衣服、二者占视皆不与众同,三者手所操持不如寻常品式。以其特异於人,此三者皆须诃问所以也。云“正读为征,征税也”者,下文云“国凶札,无关门之征”,明无凶札之时有征税,故读从征税之字也。云“犯禁者谓商所不资者”,商所资者,谓若《国语》云“冬资▯、夏资绵”之类,是商所豫资,待时而卖者,乃不为犯。其商所不资,谓非民常用之物,则举之没入官也。

  以其财养死政之老与其孤。(财,所谓门关之委积也。死政之老,死国事者之父母也。孤,其子。)

  [疏]注“则所”至“其子”

  ○释曰:云“财所谓门关之委积也”者,即上《遗人》云“门关之委积以养老孤”。云“死政之老,死国事者之父母也。孤,其子”者,即《外饔》云“邦饔耆老孤子”,义与此同。

  祭祀之牛牲系焉,监门养之。(监门,门徒。

  ○▯,音计,本又作系。监,古衔反,注同。)

  [疏]注“监门门徒”

  ○释曰:牧人六牲,至祭前三月,则使充人系而养之。若天地宗庙,则系於牢,刍之三月。若其散祭祀之牲,则不在牢,遣此监门门徒养之,不必三月也。

  凡岁时之门,受其馀。(郑司农云:“受祭门之馀。”)

  [疏]“凡四”至“其馀”

  ○释曰:“凡岁时之门”者,岁之四时,祭门非一,故云“凡”以总之。若《月令》“秋祭门”者,是祭庙门。此门亦谓国门十二者,除四时祭外,仍有为水祈祷,故《左氏》庄公二十五年,秋,大水,有用牲于门之事。

  凡四方之宾客造焉,则以告。(造,犹至也。告,告於王而止客以俟逆。

  ○造,七到反,注同。)

  [疏]“凡四”至“以告”

  ○释曰:谓四方诸侯来朝觐,至关,关人告王。至郊,郊人告王。至国门,门人告王。王得告,皆遗人往迎,故先郑云止客以俟逆也。

  司关,掌国货之节,以联门市。(货节,谓商本所发司市之玺节也。自外来者,则案其节,而书其货之多少,通之国门,国门通之司市。自内出者,司市为之玺节,通之国门,国门通之关门。参相联以检猾商。

  ○猾,音滑。)

  [疏]注“货节”至“猾商”

  ○释曰:案下文《掌节》云“货贿用玺节”,则玺节主通货贿。若然,玺节亦可先从王司市而出。郑今解经玺节,先从邦国向内而言者,以其司关在境,而先云掌国货之节,後云以联门市,是从外向内之言,故郑亦顺经先从邦国司市解之也。云“案其节而书其货之多少,通之国门,国门通之司市”者,将送商人,面执节者别有过所文书,若下文节传,当载人年几及物多少,至关至门皆别写一通,入关家门家,乃案勘而过。其自内出者,义亦然。云“参相连以检猾商”者,司市与关及门,三处相连,恐奸猾商人或以多为少,或隐而不出而避税,故相连以检括之也。其远郊近郊,虽不置官掌之,亦应有人几问,但无税法,故不言耳。

  司货贿之出入者,掌其治禁与其征廛。(征廛者,货贿之税与所止邸舍也。关下亦有邸客舍,其出布如市之廛。

  ○治,直吏反。)

  [疏]“司货”至“征廛”

  ○释曰:司,主也。主货贿出入,谓上经以联门市者是也。云“与其征廛”者,征谓税,廛谓邸舍,一事双言也。

  ○注“征廛”至“之廛”

  ○释曰:云“关下亦有邸客舍,其出布如市之廛”者,案上文《廛人》有廛布,郑云:“廛,

译对于出入城门而服饰器物不合规范的人,征收其货物,凡财物触犯禁令的,予以没收。(不物,指衣着、占卜等与大众不同,以及手持物品不符合等级规格。正,读作征,即征税。犯禁,指商人携带不应携带的物品,没收充公。

○正,音征。)

[疏]注“不物”至“入官”

○释曰:郑玄知道“不物”是指衣服等类,是因为《王制》说“关卡执掌禁令以稽查,禁止奇异服饰,识别奇异言语”;《阍人》说“潜藏服饰、贼器不得入宫,奇异服饰、怪异之人不得入宫”。明确此司门也是如此,所以郑玄用衣服等类来解释“不物”。但郑玄解释“不物”包含三件事,一是衣服,二是占卜、视事都与大众不同,三是手中所持物品不符合寻常规格。因为它们与人特异,这三者都需要呵斥询问原因。说“正读为征,征税也”,是因为下文说“国家遭遇凶荒疫病,关卡城门不征税”,明确在没有凶荒疫病时有征税,所以读作征税的字。说“犯禁者谓商所不资者”,商人所资,是指如《国语》所说“冬天储备麻布、夏天储备丝绵”之类,是商人预先储备,等待时机出售的,就不算犯禁。那些商人不资的,指不是百姓常用之物,就没收充公。

用这些财物供养为国事而死者的老人及其孤儿。(财,所谓门关的储备物资。死政之老,指为国事而死者的父母。孤,指他们的子女。)

[疏]注“则所”至“其子”

○释曰:说“财所谓门关的委积也”,即上文《遗人》说“门关的委积用来养老人孤儿”。说“死政之老,死国事者之父母也。孤,其子”,即《外饔》说“国家飨宴老人孤儿”,意义与此相同。

祭祀用的牛牲拴在这里,由门徒饲养。(监门,指门徒。

○〇,音计,本又作系。监,古衔反,注同。)

[疏]注“监门门徒”

○释曰:牧人饲养六牲,到祭祀前三个月,就派充人拴系饲养。如果是天地宗庙的祭祀,就拴在牢里,喂草三个月。如果是散祭祀的牲口,就不在牢里,派遣这些监门门徒饲养,不一定三个月。

凡是岁时祭祀的门,接收其剩余祭品。(郑司农说:“接收祭祀门神的剩余祭品。”)

[疏]“凡四”至“其馀”

○释曰:“凡岁时之门”,一年四季,祭祀门神不止一次,所以说“凡”来总括。如《月令》“秋天祭祀门神”,是祭祀宗庙门。此门也指国门的十二个门,除了四季祭祀外,还有为水灾祈祷,所以《左传》庄公二十五年,秋天大水,有用牲口在门祭祀的事。

凡是四方宾客到来,就报告。(造,就是到。告,报告给君王,让客人停下等待迎接。

○造,七到反,注同。)

[疏]“凡四”至“以告”

○释曰:指四方诸侯来朝见,到达关卡,关人报告君王。到达郊外,郊人报告君王。到达国门,门人报告君王。君王得到报告,都派遗人前往迎接,所以先郑说让客人停下等待迎接。

司关,掌管国家货物的符节,以连接城门和市场。(货节,指商人出发时司市颁发的玺节。从外面来的,就查验其符节,并记录货物的多少,通报给国门,国门通报给司市。从里面出去的,司市为其颁发玺节,通报给国门,国门通报给关门。三者相互连接以检查狡猾的商人。

○猾,音滑。)

[疏]注“货节”至“猾商”

○释曰:查下文《掌节》说“货物用玺节”,则玺节主要用来流通货物。既然如此,玺节也可以先从王司市发出。郑玄现在解释经文玺节,先从邦国向内而言,是因为司关在边境,而先说掌管国家货物的符节,后说以连接城门和市场,是从外向内的说法,所以郑玄也顺经文先从邦国司市解释。说“查验其符节而记录货物的多少,通报给国门,国门通报给司市”,将送商人,面执符节者另有过所文书,如下文节传,应当载入年龄及物品多少,到关卡到城门都另外抄写一份,进入关卡家门,就查验核对后通过。那些从里面出去的,意义也一样。说“三者相连以检查狡猾商人”,司市与关卡及城门,三处相连,恐怕奸猾商人或以多为少,或隐瞒不报以避税,所以相连以检查括之。其远郊近郊,虽然不设官职掌管,也应当有人稽查询问,只是没有税法,所以不说罢了。

掌管货物出入的,负责其治理禁令及其征税和邸舍。(征廛,指货物的税和停留的邸舍。关卡下也有邸客舍,其出布如市场之廛。

○治,直吏反。)

[疏]“司货”至“征廛”

○释曰:司,主也。主货物出入,指上文以连接城门市场的是。说“与其征廛”,征指税,廛指邸舍,一事双言也。

○注“征廛”至“之廛”

○释曰:说“关卡下也有邸客舍,其出布如市场之廛”,查上文《廛人》有廛布,郑云:“廛,

邸舍。”此关旁亦有邸舍,商人於关停止则有税,故云如市之廛也。

译邸舍。”此关旁亦有邸舍,商人於关停止则有税,故云如市之廛也。

凡货不出於关者,举其货,罚其人。(不出於关,谓从私道出辟税者,则没其财而挞其人。

  ○辟,音避,一音芳益反。)

  [疏]注“不出”至“其人”

  ○释曰:注云“没其财”者,解经“举其货”。“挞其人”者,解经“罚其人”。案:上宪罚之等皆是挞,但举其货已是罚物,故知罚其人是挞之可知也。

  凡所达货贿者,则以节传出之。(商或取货於民间,无玺节者至关,关为之玺节及传出之。其有玺节亦为之传。传如今移过所文书。

  ○传,张恋反,注下皆同。)

  [疏]“凡所”至“出之”

  ○释曰:此文重释上国货之节。上直云玺节,此经兼有传,传则过所文书。

  ○注“商或”至“文书”

  ○释曰:郑云“商或取货於民间,无玺节者至关,关为之玺节”者,若本由王市而出,则司市为之玺节。商或於民间者,或在郊内、关内民间买得物货,不得向司市取玺节,故因向关外则便於关取节而出。若在城内民间资货者,司关为玺节以出之。授节者即授传与之。

  国凶札,则无关门之征,犹几。(郑司农云:“凶,谓凶年饥荒也。札,谓疾疫死亡也。越人谓死为札。《春秋传》曰:‘札瘥夭昏。’无关门之征者,出入关门无租税。犹几,谓无租税犹苛察,不得令奸人出入。《孟子》曰:‘关几而不征,则天下之行旅皆说而原出於其涂。’”

  ○札,侧八反,又音截。瘥,才何反,病也。苛,呼多反,又音何。令,力呈反。说,音悦。)

  [疏]“国凶”至“犹几”

  ○释曰:此司关所掌兼言门者,门关同类,无征是同。司门既不言,故於关并言门也。

  ○注“郑司”至“其涂”

  ○释曰:上注札为疫病,此司农以札为死,则札因,病而死义得两兼。是以引越人谓死为札也。云《春秋传》者,昭十九年《左氏》云:“郑驷偃卒,其父兄立子瑕。子产曰:‘寡君之二三臣札瘥夭昏。’”注云:“大死曰札,小疫曰瘥,短折曰夭,未名曰昏。”又《洪范》云“六极,一曰凶短折”,注云:“未龀曰凶,未冠曰短,未昏曰折。”并无正文,望经为说耳。引《春秋》者,证札为大疫也。引《孟子》者,案《孟子》云:“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则天下之士皆说而原立於朝矣。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说而原藏於市矣。关几而不征,则天下之行旅皆说而原出於其涂矣。耕者助而不税,则天下之民皆说而原耕於其野矣。廛无夫里之布,则天下之民皆说而原为之民矣。信能行此五者,则邻国之民,仰之如父母矣。率其子弟,以攻其父母,自有生民已来,未有能济者也。如是,则无敌於天下,无敌於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此陈正法,与周异。引之者,彼正法不征商旅则有说,此经有故不征,亦所以说民,故取一边为证也。

  凡四方之宾客句攵关,则为之告。(谓朝聘者也。句攵关,犹谒关人也。郑司农说以《国语》曰:“周之秩官有之曰:‘敌国宾至,关尹以告,行理以节逆之。’”

  ○句攵,音叩,苦狗反。为,于伪反。朝,直遥反。)

  [疏]“凡四”至“之告”

  ○释曰:句攵犹至也。畿外诸侯来朝,使卿大夫来大聘、小聘,但至关门,皆先谒关人。关人止客,则奔告王。王使小行人逆劳於畿也。

  ○注“谓朝”至“逆之”

  ○释曰:案《小行人》云:“凡诸侯入,王则逆劳於畿。”《聘礼》:使者至,谒关人。此经亦总云“宾客句攵关则为之告”,是以郑云“谓朝聘者也”。云“叩关,犹谒关人”者,犹《聘礼》关人也。先郑说以《国语》曰“周之秩官有之”者,案《国语》,定王使单襄公聘於宋,遂假道於陈,以聘楚。候不出疆,司空不视涂。单子归,告於王曰:“陈侯不有大咎,国必亡矣。”又云:“周之秩官有之曰:‘敌国宾至,关尹以告,行理以节逆之。’”韦昭注云:“理,吏也。行理,小行人。”掌国宾客礼,以

译凡货物不从关口正常输出的,没收其货物,处罚其人。(不从关口输出,是指从私道出关以逃避税收的,则没收其财物并鞭打其人。

○“辟”音“避”,又音“芳益”。)

[疏]注“不出”至“其人”

○解释说:注中说“没收其财物”,是解释经文中的“举其货”。“鞭打其人”,是解释经文中的“罚其人”。查考:上述宪令中规定的处罚等级都是鞭打,但既然没收货物已经是处罚财物,所以可知处罚其人就是鞭打,这是显而易见的。

凡送达的货物和贿赂,就凭符节和传信文书放行。(商人有时从民间收购货物,没有玺节的人到达关口,关口为他办理玺节及传信文书以便放行。那些已有玺节的,也为其办理传信文书。传信文书如同如今移交给过所的文书。

○“传”,音“张恋”,注下皆同。)

[疏]“凡所”至“出之”

○解释说:这段文字是重复解释上文关于国家货物的符节。上文只提到玺节,此经文兼有传信,传信就是过所文书。

○注“商或”至“文书”

○解释说:郑玄说“商人有时从民间收购货物,没有玺节的人到达关口,关口为他办理玺节”,如果原本是从王市输出的,则由司市办理玺节。商人有时在民间收购,或在郊内、关内的民间买到货物,无法向司市索取玺节,所以当要出关时,就在关口办理符节后放行。如果在城内民间收购货物,司关为其办理玺节以放行。授予符节时即同时授予传信文书。

国家遭遇灾荒或瘟疫,则不征收关门和关口的税赋,但仍要稽查。(郑司农说:“凶,指凶年饥荒。札,指疾疫死亡。越人把死亡称为札。《春秋传》说:‘札瘥夭昏。’不征收关门和关口的税赋,指出入关门没有租税。但仍要稽查,指虽然没有租税,但仍要严加查察,不能让奸人出入。《孟子》说:‘关口稽查而不征税,那么天下的行旅都会高兴并愿意走这条路。’”

○“札”,音“侧八”,又音“截”。“瘥”,音“才何”,意为病。“苛”,音“呼多”,又音“何”。“令”,音“力呈”。“说”,音“悦”。)

[疏]“国凶”至“犹几”

○解释说:这里司关所掌管的事项兼言门,是因为门关同类,不征税是相同的。司门既然没有提及,所以在关口中一并提及门。

○注“郑司”至“其涂”

○解释说:上文注解说札是疫病,这里郑司农以札为死,那么札是因为病而死,意义可以两兼。因此引用越人把死亡称为札。引用《春秋传》的,是昭公十九年《左氏传》说:“郑国驷偃去世,他的父兄立子瑕。子产说:‘我国君的二三臣子遭受札瘥夭昏。’”注解说:“大死叫札,小疫叫瘥,短命叫夭,未成年而死叫昏。”又《洪范》说“六极,一是凶短折”,注解说:“未换牙叫凶,未行冠礼叫短,未行婚礼叫折。”都没有正文,只是望文生义罢了。引用《春秋》的,是为了证明札是大疫。引用《孟子》的,查考《孟子》说:“尊贤使能,俊杰在位,那么天下的士人都会高兴并愿意立于朝廷。市场征税而不征收房屋税,依法而不征收房屋税,那么天下的商人都会高兴并愿意把货物藏在市场。关口稽查而不征税,那么天下的行旅都会高兴并愿意走这条路。耕种者实行助法而不征税,那么天下的百姓都会高兴并愿意在其田野耕种。房屋没有夫里之布,那么天下的百姓都会高兴并愿意成为其民。真能实行这五条,那么邻国的百姓,仰视他们如同父母。率领他们的子弟,来攻打他们的父母,自从有生民以来,没有能成功的。像这样,就无敌于天下,无敌于天下然而不称王的,从未有过。”这是陈述正法,与周制不同。引用它,是因为正法不征商旅则百姓高兴,此经文有故不征,也是为了让百姓高兴,所以取一方面作为证明。

凡四方来的宾客叩关,就为他们报告。(指朝聘的使者。叩关,犹如谒见关人。郑司农用《国语》解释说:“周朝的职官制度中有规定:‘敌国宾客到来,关尹报告,行理凭符节迎接。’”

○“叩”,音“苦狗”。“为”,音“于伪”。“朝”,音“直遥”。)

[疏]“凡四”至“之告”

○解释说:叩犹如至。畿外诸侯来朝,派遣卿大夫来大聘、小聘,只要到达关口,都先谒见关人。关人留住宾客,就奔告君王。君王派遣小行人在畿内迎接慰劳。

○注“谓朝”至“逆之”

○解释说:查考《小行人》说:“凡诸侯入朝,君王就在畿内迎接慰劳。”《聘礼》:使者到达,谒见关人。此经文也总说“宾客叩关就为他们报告”,所以郑玄说“指朝聘的使者”。说“叩关,犹如谒见关人”,犹如《聘礼》中的关人。先郑用《国语》说“周朝的职官制度中有规定”,查考《国语》,定王派遣单襄公聘问宋国,于是借道陈国,以聘问楚国。候人不出疆,司空不视涂。单子归来,报告君王说:“陈侯不有大祸,国家必亡。”又说:“周朝的职官制度中有规定:‘敌国宾客到来,关尹报告,行理凭符节迎接。’”韦昭注说:“理,吏也。行理,即小行人。”掌管国家宾客礼仪,以

待四方,使逆宾客,候人为导,卿出郊劳,司里授馆。引之者,《国语》云“关尹以告”,则此经司关为之告,一也。云行理以节逆之者,证关尹告王,王使小行人以节迎之也。

译接待来自四方的宾客,派遣使者迎接宾客,安排向导,卿大夫出郊外慰劳,司里官安排馆舍。引用《国语》中“关尹以告”的说法,说明此处经文中由司关负责上报,这是第一点。说由行理官持符节迎接宾客,是为了证明关尹向周王报告后,周王派遣小行人持符节去迎接宾客。

有外内之送令,则以节传出内之。(有送令,谓奉贡献及文书,以常事往来。环人之职,所送迎通宾客。来至关,则为之节与传以通之。)

  [疏]“有外”至“内之”

  ○释曰:此双言之。云有外之送令者,则以节传内之,谓从诸侯之国畿外而入者,则关人以节及传内之至王。又云有内之送令则以节传出之者,谓有王命从王国而出,则亦以节传出之,送至畿上也。

  ○注“有送”至“通之”

  ○释曰:案《秋官 环人职》云“掌送逆邦国之通宾客,以路节达诸四方”,注云:“路节,旌节也。四方,圻上。”与此义同,故引以言之。

  掌节,掌守邦节而辨其用,以辅王命。(邦节者,珍圭、牙璋、▯圭、琬圭、琰圭也。王有命,则别其节之用,以授使者。辅王命者,执以行为信。

  ○别,彼列反,下“相别”同。使,所吏反,下“之使”、注“使节”、“使者”同。)

  [疏]“掌节”至“王命”

  ○释曰:此一经论王国之节,对下文邦国是诸侯,故此王国文单言邦也。

  ○注“邦节”至“为信”

  ○释曰:云邦节者,珍圭之等,皆约《典瑞》言之。案《典瑞》云:“珍圭以徵守,以恤凶荒。牙璋以起军旅,以治兵守。▯圭以和难,以聘女。琬圭以治德,以结好。琰圭以易行,以除慝。”是其邦节也。不数自外璧羡以起度之等,以其彼是王国所用,非使者之节,故不言之。云“王有命,则别其节之用,以授使者”,此释经“而辨其用”,故《典瑞》注亦皆云“王使之瑞节”也。

  守邦国者用玉节,守都鄙者用角节。(谓诸侯於其国中,公卿大夫、王子弟於其采邑,有命者亦自有节以辅之。玉节之制,如王为之,以命数为小大。角用犀角,其制未闻。)

  [疏]注“谓诸”至“未闻”

  ○释曰:云“谓诸侯於其国中”者,释经“守邦国者用玉节”。云“公卿大夫、王子弟於其采邑”者,释经“守都鄙者用角节”。畿内公卿大夫,亦是畿内之国,但对畿外诸侯为尊,故公卿已下言都鄙也。云“有命者亦自有节以辅之”者,亦如上文王有命有节以辅之者。“玉节之制,如王为之,以命数为小大”者,以邦国与王同称玉节,故知邦国亦有数等之节,亦皆以玉为之。以其诸侯国内亦有徵守、好难、起军旅之等,故知与王同。知以命数为小大者,以其命圭之等依命数,故知亦以九、以七、以五为节也。其天子玉节,自以大小为数,故琬圭、琰圭俱同九寸,▯圭、牙璋俱七寸,唯有珍圭无文,郑云“大小当与琬、琰相依”。云“角用犀角”者,案《释兽》云“犀似豕”。注云:“角在鼻上。”犀角是角中之贵,故知不得用玉者当用犀角。云“其制未闻”者,以其邦国之玉节可以约王之玉节,都鄙之角节无可依约,既无旧制,故云其制未闻。此云都鄙用角节,注谓公卿大夫王子弟於其采邑,是都鄙之主。案《小行人》“都鄙用管节”,注谓“公之子弟及卿大夫之采地之吏也”,故用管节,与此不同。彼诸侯采地亦同用管节,亦异外内也。若天子公卿大夫采邑之吏,下注约入道路用旌节。

  凡邦国之使节,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皆金也,以英荡辅之。(使节,使卿大夫聘於天子诸侯,行道所执之信也。土,平地也。山多虎,平地多人,泽多龙。以金为节,铸象焉。必自以其国所多者,於以相别,为信明也。今汉有铜虎符。杜子春云:“荡当为帑,谓以函器盛此节。或曰:英荡,画函。”

  ○荡,如字,又吐党反。帑,吐党反。盛,音成。)

  [疏]注“使节”至“画函”

  ○释曰:云“使节,使卿大夫聘於天子诸侯,行道所执之信也”者,大聘使卿,小聘使大夫,或於天子,或於诸侯,故并言之也。云“土,平地也”者,对山泽非平地也。云“山多虎”者,若晋国之类也。云“平地多人”者,若卫国之类也。云“泽多龙”者,若郑国之类也。云“以金为节,铸

译如果有来自外部或内部的传送命令,就凭借符节和传信文书将其传出或传入。(所谓有传送命令,是指奉命进献贡品以及文书,因日常事务而往来。环人的职责,是负责送迎和通报宾客。宾客来到关隘,就为他们提供符节和传信文书以便通行。)

[疏]“有外”至“内之”

○解释曰:这是从两个方面来说的。说“有来自外部的传送命令”,就凭借符节和传信文书将其传入,是指从诸侯国在王畿之外的地方进入王畿的人,关吏就凭借符节和传信文书将其引入,送达给君王。又说“有来自内部的传送命令”,就凭借符节和传信文书将其传出,是指有君王的命令从王畿之内发出,也就凭借符节和传信文书将其传出,送达至王畿的边界。

○注“有送”至“通之”

○解释曰:查考《秋官·环人职》说“掌管送迎各国往来的宾客,凭借路节通达四方”,注解说:“路节,就是旌节。四方,指王畿的边界。”这与这里的意义相同,所以引用来说明。

掌节,掌管并守护国家的符节,辨别它们的用途,以辅助君王的命令。(邦节,是指珍圭、牙璋、〇圭、琬圭、琰圭。君王有命令,就辨别符节的用途,授予使者。辅助君王的命令,是指使者持符节作为行动的凭证。

○别,音彼列,下文“相别”同。使,音所吏,下文“之使”、注“使节”、“使者”同。)

[疏]“掌节”至“王命”

○解释曰:这一经文论述的是王国的符节,相对于下文邦国是指诸侯而言,所以这里王国的文字单独说“邦”。

○注“邦节”至“为信”

○解释曰:说邦节,珍圭等,都是约略根据《典瑞》来说的。查考《典瑞》说:“珍圭用来征召守卫,用来救济凶荒。牙璋用来起兵,用来治理军队和守卫。〇圭用来和解危难,用来聘娶女子。琬圭用来治理德行,用来结好。琰圭用来改变行为,用来清除邪恶。”这就是邦节。不列举自外璧羡以起度等,因为那些是王国所用的,不是使者的符节,所以不说。说“君王有命令,就辨别符节的用途,授予使者”,这是解释经文“而辨别它们的用途”,所以《典瑞》的注也都说“君王使者的瑞节”。

守护邦国的人使用玉节,守护都鄙的人使用角节。(是指诸侯在其国内,公卿大夫、王子弟在其采邑,有命令的人也有自己的符节来辅助。玉节的形制,如同君王的一样,根据命数的大小来区分。角使用犀角,其形制未曾听闻。)

[疏]注“谓诸”至“未闻”

○解释曰:说“谓诸侯在其国内”,是解释经文“守护邦国的人使用玉节”。说“公卿大夫、王子弟在其采邑”,是解释经文“守护都鄙的人使用角节”。畿内的公卿大夫,也是畿内的国家,但相对于畿外的诸侯来说地位尊贵,所以公卿以下称为都鄙。说“有命令的人也有自己的符节来辅助”,也如同上文君王有命令有符节来辅助一样。“玉节的形制,如同君王的一样,根据命数的大小来区分”,因为邦国与君王都称玉节,所以知道邦国也有不同等级的符节,也都用玉制作。因为诸侯国内也有征召守卫、和解危难、起兵等事务,所以知道与君王相同。知道根据命数的大小来区分,是因为命圭等依据命数,所以知道也以九、以七、以五为符节。天子的玉节,自然以大小来区分,所以琬圭、琰圭都是九寸,〇圭、牙璋都是七寸,只有珍圭没有记载,郑玄说“大小应当与琬、琰相依赖”。说“角使用犀角”,查考《释兽》说“犀牛像猪”。注解说:“角在鼻子上。”犀角是角中最珍贵的,所以知道不能用玉的应当用犀角。说“其形制未曾听闻”,因为邦国的玉节可以约略参照王国的玉节,都鄙的角节没有可参照的,既然没有旧制,所以说其形制未曾听闻。这里说都鄙使用角节,注解说公卿大夫王子弟在其采邑,是都鄙的主人。查考《小行人》“都鄙使用管节”,注解说“公之子弟及卿大夫采地的官吏”,所以使用管节,与这里不同。那里诸侯采地也使用管节,也是内外有别。如果天子公卿大夫采邑的官吏,下注约略归入道路使用旌节。

凡是邦国的使者符节,山国使用虎节,土国使用人节,泽国使用龙节,都是金属制的,用英荡来辅助。(使节,是使卿大夫聘问天子诸侯,在道路上所持的凭证。土,指平地。山多虎,平地多人,泽多龙。用金属制作符节,铸造形象。一定要用各国所多的东西,以便相互区别,作为明确的凭证。现在汉朝有铜虎符。杜子春说:“荡应当为帑,是指用函器盛放这些符节。有人说:英荡,是画有图案的函器。”

○荡,音如字,又音吐党。帑,音吐党。盛,音成。)

[疏]注“使节”至“画函”

○解释曰:说“使节,是使卿大夫聘问天子诸侯,在道路上所持的凭证”,大聘派遣卿,小聘派遣大夫,或者去天子处,或者去诸侯处,所以一并说。说“土,指平地”,是相对于山泽不是平地而言。说“山多虎”,像晋国之类。说“平地多人”,像卫国之类。说“泽多龙”,像郑国之类。说“用金属制作符节,铸

象焉”者,释经“皆金也”。云“必自以其国所多者,於以相别,为信明也”者,山泽与平地,人虎龙皆杂有,今言山国用虎、泽国用龙、士国用人,皆据多者,相别为信,以自明也。引“汉有铜虎符”者,证周时节用铜之意也。杜子春云“荡当为帑”者,音以汤荡反之,今人犹言帑也。帑则函,故云“谓以函器盛此节也”。云“或曰英荡,画函”者,其函犹是荡,但以英华有画义,故更云画函也。经云“辅之”者,以函辅此法,使不坏损也。案昭二十九年,公在郓,赐公衍羔裘,使献龙辅於齐侯。注:“龙辅,玉名。所以辅龙节。”与此别也。

译“象焉”这一说法,是对经文“皆金也”的解释。所谓“必定各自用本国所盛产的东西,以此来互相区别,作为信物以表明身份”,这是因为山泽和平地,人、虎、龙都混杂存在,现在说山国用虎、泽国用龙、平原国用人,都是依据盛产之物,互相区别作为信物,以此来表明自身。引用“汉代有铜虎符”的例子,是为了证明周代当时使用铜制的用意。杜子春说“荡应当读作帑”,读音用“汤荡”来反切,现在的人仍然说“帑”。帑就是匣子,所以说“是指用匣子盛放这种符节”。所谓“有人说英荡,即画有纹饰的匣子”,那匣子依然是“荡”,只是因为“英华”有绘画的含义,所以又说是画有纹饰的匣子。经文说“辅之”,是指用匣子来辅助保护这种符节,使其不致损坏。查考《左传》昭公二十九年,鲁昭公在郓地,赐给公衍羔羊皮衣,让他向齐侯进献龙辅。注解说:“龙辅,是玉的名称。用来辅助龙节。”这与此处所说的不同。

门关用符节,货贿用玺节,道路用旌节,皆有期以反节。(门关,司门、司关也。货贿者,主通货贿之官,谓司市也。道路者,主治五涂之官,谓乡遂大夫也。凡民远出至於邦国,邦国之民若来,入由门者司门为之节,由关者司关为之节,其商则司市为之节,其以徵令及家徒,则乡遂大夫为之节。唯时事而行不出关,不用节也。变司市言货贿者,玺节主以通货贿,货贿非必由市,或资於民家焉。变乡遂言道路者,容公邑及小都大都之吏,皆主治五涂,亦有民也。符节者,如今宫中诸官诏符也。玺节者,今之印章也。旌节,今使者所拥节是也。将送者执此节以送行者,皆以道里日时课,如今邮行有程矣。以防容奸,擅有所通也。凡节有法式,藏於掌节。

  ○邮,音尤,字从垂,作御误。)

  [疏]注“门关”至“掌节”

  ○释曰:郑知门关是司门、司关者,以其人之出入,必由门由关,而授节者非门关之官不可辄授,故知主守门及关者,故以司门、司关解之也。云“货贿者,主通货贿之官,谓司市也”者,以其货贿所得,皆由於市,乃得通之於外,亦非官不可辄授,故知货贿用玺节必是王之司市也。云“道路者,主治五沟五涂之官,谓乡遂大夫也”,谓以其授节非官不可。言路,即《遂人》“径畛涂道路”之涂也。乡之田制与遂同,故知旌节是乡遂大夫所授也。云“凡民远出至於邦国,邦国之民若来入,由门者司门为之节,由关者司关为之节”者,据此注,凡民出至邦国,若宅在国城中,先由则司门授之节。若宅在关内者则由关,司关授之节也。若邦国之民来入,则先由关,司关授之节。若然,邦国之民入,其节直由关不由门;亦云由门者,因王国之民出由门,故总言之,於义无妨也。云“其商则司市为之节”者,此王之掌节,而言货贿用玺节,明是王之司市,非邦国之司市。其实家徒从邦国来,即邦国司市为节,故上《司关》注云:“货节,谓商本所发司市之玺节。自外来者,即案其节。”是邦国之玺节也。云“其以徵令及家徙,则乡遂大夫为之节”者,知徵令有节者,见《乡大夫》,云:“国有大故,以旌节辅令则达之。”注云:“民虽命行,其将之者,无节不得通。”是徵令有节之事。又知家徙有节者,见《比长》,云:“若徙於佗,则为之旌节而行之。”是家徙有节也。又云“唯时事而行不出关,不用节也”者,时事行,若《比长》云徙於郊,徙於国,当乡徙及非徵令,皆不须节。兼言不出关者,关内当都当邑当行不出关,皆不须节也。云“变司市言货贿者”,司市本出玺节授商,今不言市而变言货贿,故郑云“玺节主以通货贿,货贿非必由市,或资於民家”。则由门者司门与之节,由关者司关授之节,故变言货贿也。云“变乡遂言道路者,容公邑及小都大都之吏皆主治五涂,亦有民也”者,乡遂公邑为沟洫法,三等采地为井田法,井田与沟洫虽俱为沟洫,稀稠有异。皆有五涂,以官主当,其民出入,皆受旌节,故变乡遂而言道路,以容此等之官。云之吏者,以其都鄙之主在王朝,唯吏在都鄙,故以吏言之也。云“符节”已下,周法无文,故皆约汉法况之。案太史公《本纪》,“汉文帝二年九月,初与郡国守相为铜虎符、竹使符”。应劭曰:“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国合符,符合乃听受之。竹使符者,皆以竹箭五枚,长五寸,镌刻篆书,第一至第五。”张晏曰:“符以代古之圭璋,从简易也。”郑引之者,欲明汉时铜虎符本出於此也。

  凡通达於天下者,必有节,以传辅之。(必有节,言远行无有不得节而出者也。辅之以传者,节为信耳,传说所赍操及所▯。)

  [疏]“凡通”至“辅之”

  ○释曰:此经总解上经门关诸有节,并有传辅成信验。或有节无传,或有传无节,或节传俱无,则不得通达於天下也。

  无节者,有几则不达。(圜土内之。)

  [疏]“无节”至

译门关使用符节,货物交易使用玺节,道路通行使用旌节,都有一定的期限来归还节信。(门关,指司门、司关。货贿,指主管货物交易的官员,即司市。道路,指主管五种道路的官员,即乡遂大夫。凡是百姓远行到达邦国,邦国的百姓如果前来,从门进入的由司门发给节信,从关进入的由司关发给节信,商人则由司市发给节信,因征召命令及家庭迁徙的,则由乡遂大夫发给节信。只有因时务出行且不出关的,不需要节信。将司市说成货贿,是因为玺节主要用于流通货物,货物不一定经过市场,有时也从民家获取。将乡遂说成道路,是为了包容公邑及小都、大都的官吏,他们都主管五种道路,也有百姓。符节,就像如今宫中各官的诏符。玺节,就是现在的印章。旌节,就是如今使者所持的节杖。送行者拿着这些节信送别出行的人,都根据路程远近、日期时间进行考核,就像如今邮驿行走有行程规定一样。这是为了防止容留奸邪,擅自通行。凡是节信都有法式,收藏在掌节那里。

○邮,音尤,字从垂,写成御是错误的。)

[疏]注“门关”至“掌节”

○释曰:郑玄知道门关是司门、司关,是因为人的出入,必定经过门和关,而授予节信的不是门关的官员就不能随意授予,所以知道主管守门及关的人,就用司门、司关来解释。说“货贿者,主通货贿之官,谓司市也”,是因为货物所得,都来自于市场,才能流通到外面,也不是官员就不能随意授予,所以知道货贿用玺节必定是王的司市。说“道路者,主治五沟五涂之官,谓乡遂大夫也”,是说因为授予节信不是官员就不能。说路,就是《遂人》中“径畛涂道路”的涂。乡的田制与遂相同,所以知道旌节是乡遂大夫所授予的。说“凡民远出至於邦国,邦国之民若来入,由门者司门为之节,由关者司关为之节”,根据这个注,凡是百姓出行到邦国,如果住宅在国城中,先由门出,司门授予节信。如果住宅在关内,则由关出,司关授予节信。如果邦国的百姓前来进入,就先由关入,司关授予节信。如果这样,邦国的百姓进入,其节信直接由关不由门;也说由门,是因为王国的百姓出行由门,所以总括而言,在义理上没有妨碍。说“其商则司市为之节”,这是王的掌节,而说货贿用玺节,明显是王的司市,不是邦国的司市。其实家徒从邦国来,就是邦国司市发给节信,所以上面《司关》注说:“货节,是说商人出发地的司市的玺节。从外面来的,就查验他的节信。”这是邦国的玺节。说“其以徵令及家徙,则乡遂大夫为之节”,知道征召命令有节信,见于《乡大夫》,说:“国家有大变故,用旌节辅助命令传达。”注说:“百姓虽然命令出行,但带领他们的人,没有节信不能通行。”这是征召命令有节信的事。又知道家庭迁徙有节信,见于《比长》,说:“如果迁徙到其他地方,就为他制作旌节让他出行。”这是家庭迁徙有节信。又说“唯时事而行不出关,不用节也”,时事出行,像《比长》说迁徙到郊外,迁徙到国都,应当乡内迁徙及非征召命令,都不需要节信。兼说不出的关,关内应当都邑应当出行不出关,都不需要节信。说“变司市言货贿者”,司市本来发出玺节授予商人,现在不说市而改说货贿,所以郑玄说“玺节主以通货贿,货贿非必由市,或资於民家”。那么由门出的司门给他节信,由关出的司关授予他节信,所以改说货贿。说“变乡遂言道路者,容公邑及小都大都之吏皆主治五涂,亦有民也”,乡遂公邑为沟洫法,三等采地为井田法,井田与沟洫虽然都是沟洫,疏密有异。都有五种道路,由官员主管,其百姓出入,都接受旌节,所以改说乡遂而言道路,以包容这类官员。说之吏,是因为都鄙的主人在王朝,只有吏在都鄙,所以用吏来说。说“符节”以下,周法没有文字记载,所以都约略用汉法来类比。查太史公《本纪》,“汉文帝二年九月,初次给郡国守相颁发铜虎符、竹使符”。应劭说:“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应当发兵,派遣使者到郡国合符,符合才听受。竹使符,都用竹箭五枚,长五寸,镌刻篆书,第一至第五。”张晏说:“符用来代替古代的圭璋,从简易。”郑玄引用它,是想说明汉时铜虎符本出于此。

凡通达于天下的,必定有节信,用传信来辅助它。(必定有节信,是说远行没有不得节信而出行的。用传信来辅助,节信作为凭证,传信说明所携带的物品及所〇。)

[疏]“凡通”至“辅之”

○释曰:此经文总解上文门关等有节信,并有传信辅助成为信验。或者有节信无传信,或者有传信无节信,或者节信传信都没有,就不能通达于天下。

没有节信的,有几则不能到达。(圜土内的。)

[疏]“无节”至

“不达”

  ○释曰:此亦总解上门关已下应有节传,今无节者,非直被几,又不通达前所也。

译“不达”

○解释说:这也是总括解释上文“关”字以下应当有的节传,现在没有节传的原因,不只是因为遭遇变故,又是因为不能通达前面的情况。

○注“圜土内之”

  ○释曰:知圜土内之者,见《比长》云“无节无授,圜土内之”故也。

  遂人,掌邦之野。(郊外曰野。此野谓甸、稍、县、都。)

  [疏]注“郊外”至“县都”

  ○释曰:遂在远郊百里之外,即遂人所掌之野,在郊外曰野之中,故郑云“郊外曰野”。郑又知“此野谓甸稍县都”者,从二百里至五百里皆名野者,此遂人不言掌遂,又见下文云“以达于畿”,明遂人掌野通至畿疆也。但遂人虽专掌二百里之中,乃兼掌三百里以外,其有沟洫井田之法,皆知之也。

  以土地之图经田野,造县鄙形体之法。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ガ,五ガ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皆有地域,沟树之。使各掌其政令刑禁,以岁时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简其兵器,教之稼穑。(经、形体,皆谓制分界也。邻、里、ガ、鄙、县、遂,犹郊内比、闾、族、党、州、乡也。郑司农云:“田野之居,其比伍之名,与国中异制,故五家为邻。”玄谓异其名者,示相变耳。遂之军法,追胥起徒役,如六乡。

  ○ガ,作管反,後同。分,扶问反,又如字,下“分制”同。比,毗志反,下同。追,如字,刘张类反。)

  [疏]“以土”至“稼穑”

  ○释曰:遂人以土地之图,据图以经界其田野。田野,谓田在百里之外野中。所经界者,即“造县鄙”已下是也。云造县鄙者,此与下五家为邻之等为总目。五家已下有六等,略言二者耳。云“皆有地域沟树之”者,从五家已下,据地境界,四边营域为沟,沟上而树之也。云“使各掌其政令刑禁”者,五家则邻长施政令,五邻则里宰施政令,已上皆施之。云“以岁时稽其人民”者,稽,计也。人民犹言夫家,夫家,男女也。以岁之四时计其所管男女多少而损益之。云“授之田野”者,若下文“一廛田百亩”。云“简其兵器”者,若《族师》旗鼓兵革。云“教之稼穑”者,亦若计耦耕事。

  ○注“经形”至“六乡”

  ○释曰:云“经、形体,皆谓制分界也”者,以田野云经,县鄙云造形体之法,明是为田野云经纬,为县鄙云形体,二者同实而异名,明俱为分界处所也。云“邻、里、ガ、鄙、县、遂,犹郊内比、闾、族、党、州、乡”,以家数相对是同,故云犹郊内也。先郑云“田野之居,其比伍之名与国中异制”者,田野之居,释经“经田野”;比伍之名,谓夫一廛田百亩也。言比五,则经中言五皆是也。名与国中异,制亦异,以其六遂之内,上地有莱五十亩,并下剂致▯并异也。“玄谓异其名者,示相变耳”者,此後郑直增成先郑家数虽同其名异之意。云“遂之军法,追胥起徒役,如六乡”者,案《小司徒》云:“乃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以起军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贡赋。”注云:“乡之田制与遂同。”但彼乡中唯见出军无田制,此遂人唯见田制无出军法,故郑彼注云乡之制与遂同。此遂之军法、追胥起役,如彼六乡,互见其义,明彼此皆有也。但彼此虽相如,据大较而言。细论之,仍有少异,以其六乡上剂致民,六遂下剂致▯,六乡上地无莱,六遂上地有莱,有莱,是其稍异也。

  ○

  凡治野,以下剂致▯,以田里安▯,以乐昏扰▯,以土宜教▯稼穑,以兴锄利▯,以时器劝▯,以强予任▯,以土均平政。(变民言▯,异外内也。▯犹懵,懵,无知貌也。致犹会也。民虽受上田、中田、下田,及会之,以下剂为率,谓可任者家二人。乐昏,劝其昏姻,如媒氏会男女也。扰,顺也。时器,铸作耒耜钱▯之属。强予,谓民有馀力,复予之田,若馀夫然。政读为征。土均掌均平其税。郑大夫读锄为藉。杜子春读锄为助,谓起民人,令相佐助。

  ○▯,亡耕反。锄,音助,李又音Θ。强,其良反。忄萝,本又作忄萝,莫崩反,又音蒙,李武冰反。犹会,古外反,下一字同。率

译○注“圜土内之”

○解释说:知道是关进圜土的原因,是因为看到《比长》篇中说“没有符节凭证,就关进圜土”,所以如此。

遂人,掌管邦国郊野的事务。(郊外称为野。这里的野指的是甸、稍、县、都。)

[疏]注“郊外”至“县都”

○解释说:遂在远郊百里之外,正是遂人所掌管的野,在郊外称为野之中,所以郑玄说“郊外称为野”。郑玄又知道“这野指的是甸、稍、县、都”的原因,是从二百里到五百里都称为野,这里遂人不说掌管遂,又看到下文说“一直延伸到畿疆”,明白遂人掌管的野一直通到畿疆。只是遂人虽然专门掌管二百里之中,却也兼管三百里以外,那里有沟洫井田的制度,他都知道。

依据土地图籍来规划田野,制定县鄙的编制方法。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管,五管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都有地域界限,挖掘沟渠并种植树木。让他们各自掌管政令刑禁,按岁时稽查人口,并授予他们田地,检阅他们的兵器,教导他们耕种。(经、形体,都是指制定分界。邻、里、管、鄙、县、遂,就像郊内的比、闾、族、党、州、乡一样。郑司农说:“田野的居住区,其比伍的名称,与国中制度不同,所以五家为邻。”郑玄认为名称不同,是为了显示变化罢了。遂的军法,追捕逃犯、征发徭役,如同六乡。

○管,作管反,后同。分,扶问反,又如字,下“分制”同。比,毗志反,下同。追,如字,刘张类反。)

[疏]“以土”至“稼穑”

○解释说:遂人依据土地图籍,根据图籍来划定田野的界限。田野,指田在百里之外的野中。所划定的界限,就是“制定县鄙”以下的内容。说制定县鄙,这是与下面五家为邻等作为总目。五家以下有六个等级,略说两个罢了。说“都有地域界限,挖掘沟渠并种植树木”,从五家以下,依据地界,四周营造区域作为沟渠,在沟渠上种植树木。说“让他们各自掌管政令刑禁”,五家则由邻长施行政令,五邻则由里宰施行政令,以上都施行。说“按岁时稽查人口”,稽,计算。人民犹言夫家,夫家,指男女。按一年四季计算其所管辖的男女多少而增减。说“授予他们田地”,如后文“一廛田百亩”。说“检阅他们的兵器”,如《族师》中的旗鼓兵革。说“教导他们耕种”,也像计算耦耕事务一样。

○注“经形”至“六乡”

○解释说:说“经、形体,都是指制定分界”,因为田野说经,县鄙说制定形体之法,明白是为田野说经纬,为县鄙说形体,二者实质相同而名称不同,明白都是指分界的地方。说“邻、里、管、鄙、县、遂,就像郊内的比、闾、族、党、州、乡”,因为户数相对相同,所以说就像郊内一样。先郑说“田野的居住区,其比伍的名称与国中制度不同”,田野的居住区,解释经文“规划田野”;比伍的名称,指夫一廛田百亩。说比五,则经文中说五的都是这样。名称与国中不同,制度也不同,因为六遂之内,上地有莱五十亩,并下剂致〇,都不同。“郑玄认为名称不同,是为了显示变化罢了”,这后郑只是补充先郑户数虽同但名称不同的意思。说“遂的军法,追捕逃犯、征发徭役,如同六乡”,查《小司徒》说:“于是会合万民的卒伍而使用他们,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用来兴起军旅,用来从事田役,用来比试追捕逃犯,用来命令贡赋。”注说:“乡的田制与遂相同。”但那里乡中只见到出军没有田制,这里遂人只见到田制没有出军法,所以郑在那里注说乡的制度与遂相同。这里遂的军法、追捕逃犯征发徭役,如同那六乡,互相补充其义,明白彼此都有。但彼此虽然相似,是大略而言。细论之,仍有少许不同,因为六乡上剂致民,六遂下剂致〇,六乡上地无莱,六遂上地有莱,有莱,是其稍异之处。

○

凡是治理郊野,用下剂来招致民众,用田里来安顿民众,用乐昏来安抚民众,用土宜来教导民众耕种,用兴锄来便利民众,用时器来劝勉民众,用强予来任用民众,用土均来平衡赋税。(变民言〇,以区别内外。〇犹懵,懵,无知的样子。致犹会也。民虽受上田、中田、下田,及会合他们时,以下剂为率,指可任者家二人。乐昏,劝其婚姻,如媒氏会合男女一样。扰,顺也。时器,铸作耒耜钱〇之类。强予,指民有馀力,再给予他们田地,像馀夫一样。政读为征。土均掌管均平其税。郑大夫读锄为藉。杜子春读锄为助,指起用民人,令相佐助。

○〇,亡耕反。锄,音助,李又音Θ。强,其良反。忄萝,本又作忄萝,莫崩反,又音蒙,李武冰反。犹会,古外反,下一字同。率

,音律,又音类。钱,音翦,刘音践。▯,音博。复,扶又反。)

译“”的读音是律,又读作类。“钱”的读音是翦,“刘”的读音是践。“〇”的读音是博。“复”的读音是扶又反。

[疏]“凡治”至“平政”

  ○释曰:云“以下剂致▯”者,对六乡之中,其家一人为正卒,已下皆为羡卒。此六遂之中,家一人为正卒,第二者为羡卒,自外并为馀夫,家取二人,为下剂致▯也。云“以田里安▯”者,田则为百亩之田,里则五亩之宅。民得业则安,故云安▯也。“以乐昏扰▯”者,男女人所乐,故云乐昏。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故配以昏姻,即顺民意也。“以土宜教▯稼穑”者,高田种黍稷,下田种稻麦,是教之稼穑。云“以兴锄利▯”者,锄,助也。兴起其民,以相佐助,是与民为利,故云利▯也。

  ○注“变民”至“佐助”

  ○释曰:此案大司徒、小司徒主六乡,皆云民不言▯。此变民言▯者,直是异外内而已,无义例。以其民者冥也,▯者懵懵,皆是无知之{白儿}也。云“虽受上田、中田、下田”者,即此下文“夫一廛”以下是也。云“以下剂为率,谓可任者家二人”者,则其外为馀夫是也。云“耒耜钱▯之属”者,诗云“▯寺乃钱▯,仍有兹基”之等,故云之属。郑大夫读锄为藉,藉,借也,谓借民力。所治之田,民相於无此事,故後郑谓相佐助,从子春也。

  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颁田里。上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五十亩,馀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亩,莱百亩,馀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二百亩,馀夫亦如是。(莱,谓休不耕者。郑司农云:“户计一夫一妇而赋之田,其一户有数口者,馀夫亦受此田也。廛,居也。杨子云有田一廛,谓百亩之居也。”玄谓廛,城邑之居,《孟子》所云“五亩之宅,树之以桑麻”者也。六遂之民奇受一廛,虽上地犹有莱,皆所以饶远也。王莽时,城郭中宅不树者为不毛,出三夫之布。

  ○令,力呈反。▯每,音亩。莱,音来。数,色主反。奇,居宜反。)

  [疏]“辨其”至“如之”

  ○释曰:此据在六遂之中为野,故以野言之。并上地、中地、下地以颁其田里,此皆与已下为总目也。此直言上中下地,亦当如《小司徒》云“上地家七人、中地家六人、下地家五人”也。

  ○注“莱谓”至“之布”

  ○释曰:案《诗》云“田卒污莱”,注:“高者莱,下者污。”是莱谓休不耕者也。先郑引“杨子云有田一廛,谓百亩之居也”,後郑不从,以为廛与《孟子》五亩之宅同者,此经上中下地皆云“夫一廛,田百亩”,百亩与一廛别言之,则此廛与《廛人》皆谓廛绵於其中,则此乃是廛里任国中之地,一也,不得同为百亩之田。《诗》所云“三百廛兮”者,自是三百家之税,故亦廛表税也。云“六遂之民奇受一廛”者,释经“馀夫亦如之”。则馀夫皆有田有廛,是馀夫奇别更受廛,备後离居之法,故奇受一廛也。云“虽上地犹有莱”者,对六乡不言馀夫之廛,上地又无莱,故云皆所饶远也。引王莽时事者,证廛是城郭中言。

  凡治野,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大有川,川上有路,以达于畿。(十夫,二邻之田。百夫,一ガ之田。千夫,二鄙之田。万夫,四县之田。遂、沟、洫、浍,皆所以通水于川也。遂,广深各二尺,沟倍之,洫倍沟。浍,广二寻,深二仞。径、畛、涂、道、路,皆所以通车徒於国都也。径容牛马,畛容大车,涂容乘车一轨,道容二轨,路容三轨。都之野涂与环涂同,可也。万夫者,方三十三里少半里,九而方一同。以南亩图之,则遂从沟横,洫从浍横,九浍而川,周其外焉。去山陵、林麓、川泽、沟渎、城郭、宫室、涂巷三分之制,其馀如此,以至于畿,则中虽有都鄙,遂人尽主其地。

  ○畛,之忍反,刘音真。洫,况域反。浍,古外反。乘,绳证反。从,子容反,下同。去,起吕反。尽,津忍反。)

  [疏]“凡治”至“于畿”

  ○释曰:遂人所掌,即六遂之中为沟洫之法。遂地在郊外曰

译[疏]“凡治”至“平政”

○解释曰:经文说“用下剂来征发民力”,这是相对于六乡而言,六乡中每家出一人为正卒,其余皆为羡卒。而在六遂之中,每家出一人为正卒,第二人为羡卒,其余的人合并称为馀夫,每家征发二人,这就是用下剂来征发民力。经文说“用田里来安顿民众”,田是指百亩的耕地,里是指五亩的住宅。民众有了产业就能安定,所以说安顿民众。经文说“用婚配来顺应民心”,男女结合是人心所乐,所以说顺应民心。饮食男女,是人最大的欲望所在,所以用婚姻来配合,这就顺应了民意。经文说“根据土地适宜性来教导耕种”,高田种植黍稷,低田种植稻麦,这就是教导耕种。经文说“用兴修农具来造福民众”,锄,意为帮助。兴起民众,让他们相互帮助,这是给民众带来利益,所以说造福民众。

○注“变民”至“佐助”

○解释曰:查考大司徒、小司徒主管六乡,都只说“民”而不说“遂”。这里将“民”变为“遂”,只是区分内外而已,没有特殊的义例。因为“民”意为冥昧,“遂”意为懵懂,都是指无知的人。经文说“即使受领上田、中田、下田”,就是指下文“夫一廛”以下的部分。经文说“以下剂为比率,指可以服役的每家出二人”,那么其余的就是馀夫。经文说“耒耜钱镈之类”,《诗经》说“钱镈乃钱,仍有兹基”等,所以说之类。郑大夫将“锄”读作“藉”,藉意为借,指借用工力。所治理的田地,民众之间没有这种事,所以后郑认为指相互帮助,遵从子春的说法。

辨别郊野的土地,分为上地、中地、下地,以此分配田地和住宅。上地,每夫有一处住宅,田地一百亩,休耕地五十亩,馀夫也如此;中地,每夫有一处住宅,田地一百亩,休耕地一百亩,馀夫也如此;下地,每夫有一处住宅,田地一百亩,休耕地二百亩,馀夫也如此。(莱,指休耕不种的土地。郑司农说:“按一户一夫一妇来赋给田地,如果一户有多口人,馀夫也受领这样的田地。廛,指居住的地方。扬子云有田一廛,指百亩的居住地。”玄认为廛是城邑中的居住区,即《孟子》所说的“五亩的住宅,种上桑麻”的地方。六遂的民众单独受领一处住宅,即使是上地也有休耕地,这都是为了宽裕偏远地区。王莽时期,城郭中的住宅不种树的称为不毛,要缴纳三个成年男子的布税。

○令,力呈反。〇每,音亩。莱,音来。数,色主反。奇,居宜反。)

[疏]“辨其”至“如之”

○解释曰:这是根据六遂之中为郊野,所以用野来表述。连同上地、中地、下地来分配田地和住宅,这些都是对下文内容的总纲。这里只说上中下地,也应当像《小司徒》所说“上地每家七人、中地每家六人、下地每家五人”那样。

○注“莱谓”至“之布”

○解释曰:查考《诗经》说“田卒污莱”,注解说:“高处的叫莱,低处的叫污。”所以莱是指休耕不种的土地。先郑引用“扬子云有田一廛,指百亩的居住地”,后郑不采纳,认为廛与《孟子》五亩的住宅相同,因为经文中上中下地都说“夫一廛,田百亩”,百亩与一廛分别表述,那么这里的廛与《廛人》篇都指在城中居住,那么这就是指城邑中的居住地,是一回事,不能同为百亩的田地。《诗经》所说的“三百廛兮”,自然是三百家的赋税,所以廛也指赋税。经文说“六遂的民众单独受领一处住宅”,解释经文“馀夫也如此”。那么馀夫都有田有宅,是馀夫另外再受领住宅,以备日后分家居住的法度,所以单独受领一处住宅。经文说“即使是上地也有休耕地”,相对于六乡不说馀夫的住宅,上地又没有休耕地,所以说这都是为了宽裕偏远地区。引用王莽时的事,证明廛是指城郭中的居住区。

凡是治理郊野,每夫之间有一条遂,遂上面有一条径;十夫之间有一条沟,沟上面有一条畛;百夫之间有一条洫,洫上面有一条涂;千夫之间有一条浍,浍上面有一条道;万夫之间有一条川,川上面有一条路,以此通达于国都。(十夫,是两邻的田地。百夫,是一里的田地。千夫,是两鄙的田地。万夫,是四县的田地。遂、沟、洫、浍,都是用来将水通到川中的。遂,宽深各二尺,沟加倍,洫加倍于沟。浍,宽二寻,深二仞。径、畛、涂、道、路,都是用来通车马行人到国都的。径能容纳牛马,畛能容纳大车,涂能容纳一辆马车,道能容纳两辆马车,路能容纳三辆马车。都邑郊野的涂与环绕国都的环涂相同,是可以的。万夫,是边长三十三里又三分里之一的正方形,九块这样大小的地构成一同。如果以南亩为基准画图,那么遂是纵向的,沟是横向的,洫是纵向的,浍是横向的,九条浍汇聚成一条川,环绕在外部。除去山陵、林麓、川泽、沟渎、城郭、宫室、道路巷弄占三分之一的制度,其余的土地都如此,一直延伸到国都边界,那么中间虽然有都鄙,遂人都主管这些土地。

○畛,之忍反,刘音真。洫,况域反。浍,古外反。乘,绳证反。从,子容反,下同。去,起吕反。尽,津忍反。)

[疏]“凡治”至“于畿”

○解释曰:遂人所掌管,就是在六遂之中实行沟洫的制度。遂地在郊外称为

野之中,故云“凡治野”。云“夫间有遂”已下五沟所以通水入川,五涂所以通道向都及国城也。

译在郊野之中,所以说“凡是治理郊野”。说“每夫之间有一条遂”以下,五条沟渠是用来疏通水流汇入河流的,五条道路是用来通向都城及国都城墙的。

○注“十夫”至“其地”

  ○释曰:云“十夫,二邻之田”已下,以遂之中有邻、里、ガ、鄙、县、遂,故十夫以下还以邻、ガ、鄙、县地当之。郑知“遂广深各二尺,沟倍之,洫倍沟,浍广二寻深二仞”者,此虽沟洫法,与井田异制,其遂、沟、洫、浍广深亦与井田沟浍广深同,故郑还约《匠人》井田之法而言也。郑知“径容牛马”之等义如此者,此从川上有路差之,凡道皆有三涂,川上之路则容三轨、道容二轨、涂容一轨,轨皆广八尺。其畛差小,可容大车一轨,轨广六尺。自然径不容车轨,而容牛马及人之步径,是以《春秋》有牵牛蹊,蹊即径也。云“都之野涂与环涂同,可也”者,案《匠人》云“环涂以为诸侯经涂,野涂以为都经涂”。郑注云:“经亦谓城中道,诸侯环涂五轨,其野涂及都环涂皆三轨。”彼注亦与此注同,皆以为都之野涂与环涂同。依《内则》云:“道有三涂,男子由右,女子由左,车从中央”,是以郑邻解川上之路及都之野涂,皆容三轨也。云“万夫者,方三十三里少半里”者,此解经“万夫有川”之意。从西北隅北畔至东头有十洫,一洫百夫,十洫千夫,千夫万步,万步有三十三里百步,百步是少半里,以九浍总而言之,则万夫矣,故言万夫者三十三里少半里矣。云“九而方一同”者,案《匠人》云“广尺深尺谓之畎”,以至“方百里为同,同间广二寻,深二仞”。彼井田法,沟浍稀少而云同。此虽沟洫法,沟浍稠多,与彼井田相准拟而言也。云“以南亩图之,遂从沟横、洫从浍横,九浍而川,周其外焉”者,案《诗》有“今▯南亩”,又云“南东其亩”,故以南亩图之。其田南北细分者,是一行隔为一夫,十夫则於首为横沟。十沟即百夫,於东畔为南北之洫。十洫则於南畔为横浍,九浍则於四畔为大川。此川亦人造,虽无丈尺之数,盖亦倍浍耳。此川与《匠人》浍水所注川者异,彼百里之间一川,谓大川也。云“去山林之等,其馀如此”者,郑注《载师》,亦以此等三分去一,皆大判而言之耳。是以田之法,一成九百夫,亦三分去一,以其馀通计出税,故每云三百家也。云“以至于畿,则中虽有都鄙,遂人尽主其地”者,遂人注六遂,与司徒主六乡同,唯在二百里以内。今经云以达于畿,明畿以内之中虽有都鄙作井田之法,遂人亦尽主其地,明不可细主井田,尚主公邑之中为沟洫之法,与乡遂人尽主之可知也。

  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及其六畜、车辇,辨其老幼、<疒发>疾与其施舍者,以颁职作事,以令贡赋,以令师田,以起政役。(登,成也,犹定也。夫家,犹言男女也。施读为弛。职,谓民九职也。分其农、牧、衡、虞之职,使民为其事也。《载师职》云“以物地事,授地职”,互言矣。贡,九贡也。赋,九赋也。政役,出七徒役。

  ○施,式氏反,下“施舍”皆同。政,音征,注同。)

  [疏]“以岁”至“政役”

  ○释曰:云以岁时以主其夫家已下,亦如《族师》所云“以岁之四时成定男女”之等。

  ○注“登成”至“徒役”

  ○释曰:云“施读为弛”者,以其文承老幼<疒发>疾之下,下又别云“以起政役”,明此不得为施政役。破施为弛,谓弛舍其政役也。云“职谓民九职也”者,以其颁职而作事,是民之九职,使之作事而遣出九贡也。云“分其农牧衡虞之职”者,农即三农,牧即薮牧,衡虞即虞衡作山泽之材。不言商贾、嫔妇、臣妾之等者,略之也。云“《载师职》云‘以物地事、授地职’,互言矣”者,彼云物地事不云贡,此云令贡赋不云物地事,地事、贡赋当相互皆有也。云“贡,九贡也”者,即九职之九贡,非诸侯之九贡也。赋者,即亦《大宰》九赋一田邦中之赋、二曰四郊之赋之等是也。云“政役,出士徒役”者,即上注“遂之军法如六乡”者是也。

  若起野役,则令各帅其所治之民而至,以遂之大旗致之,其不用命者诛之。(役,谓师田

译○注“十夫”到“其地”

○解释说:说“十夫,是两邻的田地”以下,因为遂中有邻、里、鄙、县、遂,所以十夫以下又用邻、鄙、县的地来对应。郑玄知道“遂宽深各二尺,沟加倍,洫加倍于沟,浍宽二寻深二仞”,这虽然是沟洫制度,与井田制不同,但遂、沟、洫、浍的宽深也与井田制的沟浍宽深相同,所以郑玄还依据《匠人》井田制的说法来论述。郑玄知道“径容牛马”等意义如此,这是从河上有路来推究的,凡是道路都有三种宽度,河上的路能容纳三轨,道能容纳二轨,涂能容纳一轨,轨都宽八尺。畛稍小,能容纳大车一轨,轨宽六尺。自然径不能容纳车轨,而能容纳牛马及人步行的径,所以《春秋》有牵牛蹊的说法,蹊就是径。说“都的野涂与环涂相同,是可以的”,查《匠人》说“环涂作为诸侯的经涂,野涂作为都的经涂”。郑玄注说:“经也是指城中的道路,诸侯环涂五轨,其野涂及都环涂都是三轨。”那个注也与这个注相同,都认为都的野涂与环涂相同。依据《内则》说:“道有三种宽度,男子走右边,女子走左边,车从中间走”,所以郑玄解释河上的路及都的野涂,都能容纳三轨。说“万夫者,是方三十三里少半里”,这是解释经文“万夫有川”的意思。从西北角北边到东头有十洫,一洫百夫,十洫千夫,千夫万步,万步有三十三里百步,百步是少半里,以九浍总括来说,就是万夫了,所以说万夫是三十三里少半里。说“九而方一同”,查《匠人》说“宽尺深尺叫做畎”,直到“方百里为同,同间宽二寻,深二仞”。那井田制,沟浍稀少而称为同。这虽然是沟洫制,沟浍稠密,与那井田制相参照而言。说“以南亩图之,遂纵沟横、洫纵浍横,九浍而川,环绕其外”,查《诗》有“今〇南亩”,又说“南东其亩”,所以以南亩来图示。那田地南北细分的,是一行隔为一夫,十夫则在首端为横沟。十沟即百夫,在东边为南北之洫。十洫则在南边为横浍,九浍则在四边为大川。这川也是人造的,虽然没有丈尺之数,大概也加倍于浍。这川与《匠人》浍水所注入的川不同,那百里之间一川,是指大川。说“除去山林等,其余如此”,郑玄注《载师》,也以这些三分去一,都是大致而言。所以田的法,一成九百夫,也三分去一,以其余通计出税,所以常说三百家。说“以至于畿,则中虽有都鄙,遂人尽主其地”,遂人注六遂,与司徒主六乡相同,只在二百里以内。现在经文说以达于畿,明白畿以内之中虽有都鄙作井田之法,遂人也尽主其地,明白不可细主井田,尚主公邑之中为沟洫之法,与乡遂人尽主之可知。

以岁时登记其夫家人口的多少及其六畜、车辇,辨别其老幼、疾病与其免除赋役者,以分配职事劳作,以命令贡赋,以命令师田,以兴起政役。(登,成也,犹定也。夫家,犹言男女也。施读为弛。职,谓民九职也。分其农、牧、衡、虞之职,使民为其事也。《载师职》云“以物地事,授地职”,互言矣。贡,九贡也。赋,九赋也。政役,出七徒役。

○施,式氏反,下“施舍”皆同。政,音征,注同。)

[疏]“以岁”至“政役”

○解释说:说以岁时以主其夫家已下,也如《族师》所说“以岁之四时成定男女”之类。

○注“登成”至“徒役”

○解释说:说“施读为弛”的,因为文承老幼疾病之下,下又别云“以起政役”,明白此不得为施政役。破施为弛,谓弛舍其政役也。说“职谓民九职也”的,因为颁职而作事,是民之九职,使之作事而遣出九贡也。说“分其农牧衡虞之职”的,农即三农,牧即薮牧,衡虞即虞衡作山泽之材。不言商贾、嫔妇、臣妾之等的,略之也。说“《载师职》云‘以物地事、授地职’,互言矣”的,彼云物地事不云贡,此云令贡赋不云物地事,地事、贡赋当相互皆有也。说“贡,九贡也”的,即九职之九贡,非诸侯之九贡也。赋者,即亦《大宰》九赋一田邦中之赋、二曰四郊之赋之等是也。说“政役,出士徒役”的,即上注“遂之军法如六乡”者是也。

若兴起野役,则令各率领其所治理的民而至,以遂的大旗召集他们,其不用命的诛之。(役,谓师田

,若有功作也。遂之大旗,熊、虎。)

译好像有工程劳作一样。于是登上大旗,旗上画着熊和虎。)

[疏]“若起”至“诛之”

  ○释曰:此文起野役,若《小司徒》“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之类也。云“则令各帅其所治之民而至”者,谓令县正已下。《县正》云:“若将用野民师田、行役、移执事,则帅而至,治其政令”,是县正受遂人之令也。云“以遂之大旗致之”者,以其遂人虽是大夫,合用鸟隼之▯致众。今遂人掌众与大司徒同,故致众得用熊虎为旗也。

  ○注“役谓”至“熊虎”

  ○释曰:知“役谓师田若功作也”者,以其《县正》所云“用野民师田行役移执事”,为此事致之,明此役与彼同,其云功作则移执事之等是也。云“大旗,熊虎”者,《司常职》文。

  凡国祭祀,共野牲,令野职。(共野牲,入於牧人以待事也。野职,薪炭之属。)

  [疏]注“共野”至“之属”

  ○释曰:云“共野牲,入於牧人以待事也”者,谓牛羊豕在六遂者,故曰野牲。《牧人》云掌牧六牲以待祭祀,故知此野牲亦人牧人以待事也。云“野职,薪炭之属”此官令之,委人敛之,故下《委人》云:“掌敛野之赋。”又云:“敛薪刍,凡疏材木材,凡畜聚之物。”言之属者,兼此诸物也。

  凡宾客,令▯野道而委积。(委积於庐宿市。)

  [疏]“凡宾”至“委积”

  ○释曰:案《大司徒》云“令野▯道委积”,彼谓总令遗人,此於百里外野道又令之,故注云“委积於庐宿市”,是亦令遗人也。

  大丧,帅六遂之役而致之,掌其政令。及葬,帅而属六▯。及窆,陈役。(致役,致於司徒,给墓上事及▯也。▯,举棺索也。葬举棺者,谓载与说时也。用▯旁六执之者,天子其千人与?陈役者,主陈列之耳,匠师帅监之,乡师以斧莅焉。大丧之正棺、殡、启、朝及引,六乡役之;载及窆,六遂役之,亦即远相终始也。郑司农云:“窆,谓下棺时。遂人主陈役也。《礼记》谓之封,《春秋》谓之▯崩,皆葬下棺也。声相似。”

  ○属,音烛。▯,音弗。▯,刘昌绢反,穿也,本作窆,戚彼验反,与注相应。与说,始锐反。人与,音馀。朝,直遥反。之封,彼验反,或如字。▯崩,补邓反。)

  [疏]注“致役”至“相似”

  ○释曰:郑知致役致於司徒,给墓上事及▯也者,以其殡及引皆六乡役之,其墓上事及▯等六遂役之,故知致役给墓上。墓上则说载下棺之等。▯谓穿圹之等。不言在庙载事,亦六遂役之。不言者,略也。必致於司徒者,司徒虽主六乡,以其地官之卿,掌徒庶之役,亦兼掌六遂之役故也。云“▯,举棺索”者,以其据在棺则曰▯,据在道则曰引。六遂之役不在道,故据在棺而言▯也。云“葬举棺者,谓载与说时也”者,以其经云“属六▯”不据在道,故知在庙载时及在圹说时也。云“用▯旁六执之者,天子其千人与”者,案《杂记》,诸侯执▯五百人,大夫三百人。以此约之,天子千人。无正文,故云“与”以疑之。云“陈役者主陈列之耳”者,以其经云及窆,窆谓下棺。下棺之时,千人执▯,背碑负引,须陈列其人,故知谓陈列之也。云“匠师帅监之,乡师以斧莅焉”者,案其《乡师职》知之。云“大丧之正棺、殡、启、朝及引,六乡役之;载及窆,六遂役之”知义然者,案大《司徒职》云:“大丧,帅六乡之众庶,属其六引。”此《遂人》云:“帅六遂之役,属六▯,及窆,陈役。”郑据此二文言之。以六乡近,使主殡及启、朝,为始;在祖庙之中将行,载棺於蜃车,属六▯,则六遂为终也。至於在道言引则,还使六乡为始;至圹窆之下棺,则还使六遂为终。以二处合自共为终始,故云“即远相终始”也。是以《大司徒》注云“六乡主六引,六遂主六▯”也。云“《礼记》谓之封”者,据《檀弓》云“庶人县棺而封”,及《丧大记》下棺亦云封是也。“《春秋》谓之▯崩”者,《左氏》“葬郑简公,有司墓之室当道,毁之,则朝而▯崩”是也。窆、▯崩、封三者,字

译[疏]“若起”到“诛之”

○解释说:这段文字讲的是征发野外劳役,就像《小司徒》中“凡是征发徒役,每家不超过一人”之类的情形。文中说“就命令他们各自率领所管辖的民众前来”,是指命令县正及以下官员。《县正》篇说:“如果将使用野外民众进行军事田猎、行役或调动执事,就率领他们前来,治理其政令”,这说明县正是接受遂人的命令。文中说“用遂的大旗来召集他们”,是因为遂人虽然是大夫,按规定应使用鸟隼旗帜来召集民众。现在遂人掌管民众与大司徒相同,所以召集民众可以使用熊虎旗帜。

○注“役谓”到“熊虎”

○解释说:知道“役指的是军事田猎或工程劳作”的原因,是因为《县正》所说“使用野外民众进行军事田猎、行役、调动执事”,是为了这件事而召集他们,明确此处的役与彼处相同,其中所说的工程劳作就是调动执事之类的事情。文中说“大旗,熊虎”,是《司常职》中的原文。

凡国家祭祀,供给野外牺牲,命令野外职事。(供给野外牺牲,是送入牧人处等待使用。野外职事,指薪炭之类。)

[疏]注“共野”到“之属”

○解释说:文中说“供给野外牺牲,送入牧人处等待使用”,是指牛羊猪在六遂地区的,所以称为野外牺牲。《牧人》篇说掌管放牧六牲以等待祭祀,所以知道这些野外牺牲也是送入牧人处等待使用。文中说“野外职事,薪炭之类”,这是由该官职下令,由委人收敛,所以下面《委人》篇说:“掌管收敛野外的赋税。”又说:“收敛薪草,凡是疏材木材,凡是积蓄之物。”说“之类”,是兼指这些各种物品。

凡有宾客,命令野外道路设置委积。(在庐宿市设置委积。)

[疏]“凡宾”到“委积”

○解释说:查《大司徒》篇说“命令野外道路设置委积”,那是指总令遗人,这里在百里外的野外道路又下令,所以注释说“在庐宿市设置委积”,这也是命令遗人。

有大丧事,率领六遂的役夫前来,掌管其政令。等到下葬时,率领他们归属六引。等到下棺时,陈列役夫。(致役,是致送到司徒处,供给墓上事务及穿穴。引,是举棺的绳索。下葬举棺时,是指装载与卸载的时候。用引绳旁边六人执持的,天子大概是一千人吧?陈列役夫,主要是陈列他们罢了,匠师率领监督,乡师持斧临视。大丧事的正棺、殡、启、朝及引,由六乡役夫承担;装载及下棺,由六遂役夫承担,这也是远近相终始的意思。郑司农说:“窆,是指下棺的时候。遂人主要陈列役夫。《礼记》称为封,《春秋》称为崩,都是指下葬下棺。声音相似。”

○属,音烛。引,音弗。崩,刘昌绢反,穿的意思,本作窆,戚彼验反,与注相应。与说,始锐反。人与,音馀。朝,直遥反。之封,彼验反,或如字。崩,补邓反。)

[疏]注“致役”到“相似”

○解释说:郑玄知道致役是致送到司徒处,供给墓上事务及穿穴的原因,是因为殡及引都由六乡役夫承担,而墓上事务及穿穴等由六遂役夫承担,所以知道致役是供给墓上事务。墓上事务就是卸载、下棺等。穿穴就是穿圹等。不说在庙中装载事务,也是六遂役夫承担。不说,是省略。必须致送到司徒处的原因,司徒虽然主管六乡,但作为地官之卿,掌管徒庶的役事,也兼掌六遂的役事。文中说“引,举棺索”,是因为根据在棺上则称为引,根据在道路上则称为引。六遂的役夫不在道路上,所以根据在棺上而言引。文中说“下葬举棺时,是指装载与卸载的时候”,是因为经文说“属六引”不根据在道路上,所以知道是在庙中装载时及在圹中卸载时。文中说“用引绳旁边六人执持的,天子大概是一千人吧”,查《杂记》,诸侯执引五百人,大夫三百人。以此类推,天子千人。没有正文依据,所以说“吧”来表示怀疑。文中说“陈列役夫主要是陈列他们罢了”,是因为经文说及窆,窆是指下棺。下棺的时候,千人执引,背碑负引,需要陈列这些人,所以知道是指陈列他们。文中说“匠师率领监督,乡师持斧临视”,是查《乡师职》知道的。文中说“大丧事的正棺、殡、启、朝及引,由六乡役夫承担;装载及下棺,由六遂役夫承担”知道义理如此的原因,查大《司徒职》说:“大丧事,率领六乡的众庶,归属其六引。”此《遂人》说:“率领六遂的役夫,归属六引,及窆,陈列役夫。”郑玄根据这两处文字而言。因为六乡近,让主管殡及启、朝,为开始;在祖庙之中将行,装载棺木于蜃车,归属六引,则六遂为结束。至于在道路上言引,则还让六乡为开始;到圹中下棺,则还让六遂为结束。因为两处合起来各自共为终始,所以说“即远相终始”。所以《大司徒》注说“六乡主六引,六遂主六引”。文中说“《礼记》称为封”,是根据《檀弓》说“庶人县棺而封”,及《丧大记》下棺也说封。“《春秋》称为崩”,《左氏》“葬郑简公,有司墓之室当道,毁之,则朝而崩”是也。窆、崩、封三者,字

虽不同,皆是下棺也。云“声相似”者,窆、封、▯崩皆以去声言之,故云声相似也。

译虽然(情况)有所不同,但都是指下葬入棺。之所以说“声音相似”,是因为“窆”、“封”、“崩”这三个字都用去声来读,所以说它们的声音相似。

凡事,致野役,而师田作野民,帅而至,掌其政治禁令。(

  ○治,直吏反,下“治讼”皆同。)

  [疏]“凡事”至“禁令”

  ○释曰:此居职末,总结之言也。

  遂师,各掌其遂之政令戒禁。以时登其夫家之众寡、六畜、车辇,辨其施舍与其可任者。经牧其田野,辨其可食者,周知其数而任之,以徵财征。作役事则听其治讼。(施读亦弛也。经牧,制田界与井也。可食,谓今年所当耕者也。财征,赋税之事。)

  [疏]“遂师”至“治讼”

  ○释曰:以遂师下大夫四人所掌六遂,亦如乡师主六乡,亦二人共主三遂,故云“各掌其遂之政令戒禁”。并“以时登其夫家众寡六畜”已下,皆如乡师之职。但《乡师》云“辇”,又云“老幼贵贱废疾”,此不言之;此云“经牧其田野”之等,彼不言之,皆是互换为义,故设文不同也。云“周知其数而任之,以徵财征”者,谓周遍知其夫家六畜及田野之等,任之据人民之数,徵财征据田野之数也。云“作役事则听其治讼”者,役事中可兼军役、田猎、功作之等,皆听其治讼也。

  ○注“施读”至“之事”

  ○释曰:云“施读亦弛也”者,此注与《乡师》同。以其与其可任者对而言,明施不得为施功之事,故读为弛,与舍同为舍放之事。云“经牧,制田界与井也”者,但六遂制沟洫法,上文所云者是。令以为制界与井也,又为井田法者,以其遂人兼掌采地,故上云掌野鄙,兼言稍县都。以采地有井田法,故此经云经牧其田野,与《小司徒》文同,故郑亦兼言井也。云“可食,谓今年所当耕者也”者,六遂以外,上地亦有莱,中下之地自然皆有莱不耕者,故云今年所当耕者也。云“财征,赋税之事”者,征是赋税,财是地税,故云财征赋税之事也。虽以地税为正,其中亦兼有口率出泉也。

  巡其稼穑而移用其民,以救其时事。(移用其民,使转相助,救时急事也。四时耕耨敛艾芟,地之宜晚早不同,而有天期地泽风雨之急。

  ○耨,奴豆反。艾,音刈。)

  [疏]“巡其”至“时事”

  ○释曰:遂师各自巡。其春种曰稼,秋敛曰穑。

  ○注“移用”至“之急”

  ○释曰:云“地之宜晚早不同”者,其地有宜早种早收,有宜晚种晚收,故云晚早不同。云“而有天期地泽风雨之急”者,山出云雨,大风有隧,皆由天期而有,故以天期而言。此并须移用其民,救其时事,故并言之也。

  凡国祭祀,审其誓戒,共其野牲。(审亦听也。)

  [疏]“凡国”至“野牲”

  ○释曰:案《冢宰职》云“大祭祀,掌百官之誓戒”,大司寇莅誓百官,并戒百族,此官主审其戒。戒遂之民,故不同也。

  入野职、野赋于玉府。(民所入货贿,以当九职、九赋,中玉府之用者。)

  [疏]注“民所”至“用者”

  ○释曰:云“野职”,谓民九职之贡。“野赋”,谓民九赋,自邦甸家稍县都之等,口率出泉。以其在远郊之外,故皆以“野”言之也。云“中玉府之用”者,亦是遂师自当徵其▯税泉,以入大府,分之众府也。若然,案《大府职》云:“式贡之馀财,以共玩好之用,入於玉府。”彼入玉府者,是式贡之馀财,财之美者,由大府乃入玉府。此经入玉府者,非财之美,不堪王之玩好者也。

  宾客,则巡其道▯,庀其委积。(巡其道▯,行治道路也。故书庀为比。郑司农云:“比读为庀。庀,具也。”

  ○庇,又作庀,匹尔反,具也,刘副美反,一音芳米反。▯行,下孟反。)

  [疏]“宾客”至“委积”

  ○释曰:“巡其道▯”者,《大司徒》云“野▯道委积”,据国外曰野,在六乡之中者。此据六遂之中者。

  大丧,使帅其属以幄▯先,道野役;及窆,抱磨,共丘笼及蜃车之役。(使以幄▯先者,大宰也。其馀司徒也。幄▯先,所以为葬窆之间先张神坐也。道野役,帅以至墓也。丘笼之役,▯复土也。其

译凡是国家事务,征发野外劳役,便率领田野的民众,统率他们到来,掌管他们的政令、教化与禁令。

【疏】“凡事”到“禁令”

○解释:这是居职的末尾,是总结性的话语。

遂师,各自掌管其所属遂的政令、告诫与禁令。按时登记其夫家人口的多少、六畜和车辇的数量,辨别可以施舍的财物和可以任用的人。规划管理其田野,辨别可以耕种的土地,全面知晓其数量并据此征派劳役,以征收赋税。征发劳役时,则听任其处理诉讼。(施,读作弛,意为放松、舍放。经牧,指划定田界与井田。可食,指今年应当耕种的土地。财征,指赋税事务。)

【疏】“遂师”到“治讼”

○解释:因为遂师是四位下大夫,所掌管的六遂,也像乡师主管六乡一样,也是两人共同主管三遂,所以说“各自掌管其遂的政令、告诫与禁令”。以及“按时登记其夫家人口的多少、六畜”以下的内容,都如同乡师的职责。只是《乡师》中提到“辇”,又提到“老幼贵贱废疾”,这里没有说;这里说“规划管理其田野”等,那里没有说,这都是互相补充以表达完整意义,所以文字不同。说“全面知晓其数量并据此征派劳役,以征收赋税”,意思是全面知晓夫家、六畜以及田野等的数量,征派劳役依据人口数量,征收赋税依据田野数量。说“征发劳役时,则听任其处理诉讼”,劳役中可兼指军役、田猎、工程劳作等,都听任其处理诉讼。

○注“施读”到“之事”

○解释:说“施读作弛”,此注与《乡师》相同。因为与“可任者”相对而言,显然“施”不能解释为施功之事,所以读作弛,与“舍”同为舍放之意。说“经牧,指划定田界与井田”,但六遂制定沟洫之法,上文所说即是。令其作为划定田界与井田的依据,又作为井田之法,因为遂人兼管采地,所以上文说掌管野鄙,兼言稍、县、都。因为采地有井田之法,所以此经说规划管理其田野,与《小司徒》的文字相同,所以郑玄也兼言井田。说“可食,指今年应当耕种的土地”,六遂以外,上等土地也有莱地,中等和下等土地自然都有莱地而不耕种,所以说今年应当耕种的土地。说“财征,指赋税事务”,征是赋税,财是地税,所以说财征是赋税事务。虽然以地税为正,其中也兼有按人口征收货币。

巡视其庄稼的种植与收获,并调动使用其民众,以救济当时的急务。(调动使用其民众,使转相协助,救济当时的急务。四季耕种、除草、收割、除草,土地适宜早晚不同,而有天期、地泽、风雨的急务。

○耨,音奴豆。艾,音刈。)

【疏】“巡视其”到“时事”

○解释:遂师各自巡视。春天播种叫稼,秋天收获叫穑。

○注“调动使用”到“之急”

○解释:说“土地适宜早晚不同”,有的土地适宜早种早收,有的适宜晚种晚收,所以说早晚不同。说“而有天期、地泽、风雨的急务”,山出云雨,大风有隧,都由天期而有,所以用天期来说。这些都须调动使用其民众,救济当时的急务,所以一并言之。

凡是国家祭祀,审察其誓戒,供给其野牲。(审,也是听的意思。)

【疏】“凡是国家”到“野牲”

○解释:按《冢宰职》说“大祭祀,掌管百官的誓戒”,大司寇监誓百官,并告诫百族,此官主要审察其戒。告诫遂的民众,所以不同。

将野职、野赋收入玉府。(民众所缴纳的货贿,以充当九职、九赋,符合玉府用途的。)

【疏】注“民众所”到“用者”

○解释:说“野职”,指民众九职的贡品。“野赋”,指民众九赋,自邦甸、家、稍、县、都等,按人口征收货币。因为它们在远郊之外,所以都以“野”来称呼。说“符合玉府的用途”,也是遂师应当征收其赋税货币,以收入大府,分配给众府。如果这样,按《大府职》说:“式贡的剩余财物,以供给玩好之用,收入玉府。”那收入玉府的,是式贡的剩余财物,是财物中美好的,由大府才收入玉府。此经收入玉府的,不是财物中美好的,不堪供君王玩好。

有宾客时,则巡视其道路,准备其委积。(巡视其道路,整治道路。故书庀为比。郑司农说:“比读作庀。庀,具备。”

○庇,又作庀,音匹尔,具备,刘副美反,一音芳米。〇行,音下孟。)

【疏】“宾客”到“委积”

○解释:“巡视其道路”,《大司徒》说“野〇道委积”,据国外叫野,在六乡之中的。此据六遂之中的。

有大丧时,使率领其属吏以帷帐先行,引导野外劳役;及至下葬,怀抱磨石,供给丘笼及蜃车的劳役。(使以帷帐先行的,是大宰。其余是司徒。帷帐先行,是为了在葬窆之间先张设神坐。引导野外劳役,是率领以至墓地。丘笼的劳役,是覆土。其

器曰笼。蜃车,柩路也。柩路载柳,四轮迫地而行,有似於蜃,因取名焉。行至圹,乃说,更复载以龙▯盾。蜃,《礼记》或作▯专,或作辁。役,谓执▯者。郑司农云:“抱磨,磨下车也。”玄谓磨者,▯历执▯者名也。遂人主陈之,而遂师以名行校之。

译器叫做笼。蜃车,就是柩路。柩路上装载着柳木,四个轮子紧贴地面而行,形状像蜃,因此取名为蜃车。走到墓穴时,才卸下,再换用龙盾来装载。蜃字,《礼记》中有的写作“专”,有的写作“辁”。役,是指拿着“〇”的人。郑司农说:“抱磨,就是磨车下面的人。”郑玄认为磨,是“〇历”中拿着“〇”的人的名字。遂人负责陈列这些器物,而遂师则根据名字来校核执行。

○磨,刘音历。笼,力董反。蜃,市轸反。以为,于伪反。坐,才卧反。复,音服,或音福。乃说,始锐反,或吐活反。更复,扶又反。▯盾,敕伦反。▯专,市专反,李徒官反。辁,市专反。▯,音的,又音释。)

  [疏]“大丧”至“之役”

  ○释曰:大丧,谓王丧也。云“使帅其属以幄▯先”者,谓大宰官使其属以幄▯先行至圹。云“道野役”者,谓司徒导引野中之役出国城至圹。云“及窆,抱磨”者,及,至也,谓柩车至圹。窆,下棺也。下棺之时,遂师帅其执▯者之人名,历▯而校数之也。云“共丘笼”者,土曰丘,谓共为丘之笼器,以盛土也。云“及蜃车之役”者,谓在祖庙中将行,共蜃车以载柩之役人也。

  ○注“使以”至“校之”

  ○释曰:知使以幄▯先是大宰者,以其天官幕人掌共帷幕幄▯绶,属大宰,故知使幕人以幄▯先是大宰也。云“其馀司徒也”者,以其司徒主众庶,故知野役之徒皆司徒令之也。云“幄▯先,所以为葬窆之间先张神坐也”者,谓柩至圹,脱载除饰,柩则在地。未葬窆之间,须有凶灵神坐之所,故知大幕之下,宜有幄之小帐,小帐之内,而有▯之承,尘以为神坐也。云“道野役,帅以至墓也”者,以其云“导”,导是帅引之言,故知从庙帅引往至墓所也。云“丘笼之役,▯复土也”者,▯谓穿地。复土谓下棺之後,以圹上土反复,而为丘垄。皆须笼器以盛土也。云“蜃车,柩路也”者,人君所居皆曰路,故云柩路也。云“柩路载柳,四轮迫地而行”者,谓在祖庙中,遂匠纳车於阶间,却而上载之,乃加帷荒,帷荒即柳也。四轮迫地而行,即辁车,以二轴而贯四轮。四轮,即许氏《说文》云“无幅曰辁”者也。云“似於蜃,因取名焉”者,此解名为蜃车之意。云“行至圹乃说,更复载以龙▯盾”者,以其天子诸侯殡时用▯盾车,即《檀弓》所云“▯涂龙▯盾,天子之礼”是也。诸侯不龙其辕而已。殡既用▯盾,明葬时用▯盾可知。云“蜃,《礼记》或作▯专、或作辁”者,案《杂记》云“载以▯▯车”。郑注云:“▯▯读为辁,或作辁。”彼经作▯▯,一部《礼记》作辁,或作抟。彼经不为辁者,但▯▯、辁字虽异,其义同,故此云或作辁也。但为抟者,非车之体,不从之,取其▯▯字。或有作团字,团又转误为国字者,故《既夕记》云“遂匠纳车於阶间”,注云:“车,载柩车,《周礼》谓之蜃车,《杂记》谓之团车,《丧大记》又谓之国车也。”先郑云“抱磨,磨下车也”者,於义无所当,故後郑不从也。後郑云“▯历执▯者名也”者,谓天子千人,分布於六▯之上。谓之▯历者,分布稀疏得所,名为▯历也。云“遂人主陈之”者,案上《遂人》云“及窆陈役”是也。云“而遂师以名行校之”者,但执▯之人,背碑负引而退行,遂师抱持版之名字,巡行而校录之,以知在否,故云抱磨也。

  军旅、田猎,平野民,掌其禁令,比叙其事而赏罚。(平,谓正其行列部伍也。郑司农云:“比读为庀。”

  ○比叙,匹尔反,出注。行列,户刚反。)

  [疏]“军旅”至“赏罚”

  ○释曰:军旅谓征伐,田猎谓四时田。云“平野民”者,谓遂师平正六遂之民,故云平野民也。云“比叙其事而赏罚”者,遂师校比次叙其行伍,而行赏罚也。

  ○注“平谓”至“为庀”

  ○释曰:《周礼》之内云“比”者,後郑皆为校比,先郑皆为庀。庀为具,得通一义,故引之在下也。

  遂大夫,各掌其遂之政令。以岁时稽其夫家之众寡、六畜、田野,办其可任者与其可施舍者,以教稼穑,以稽功事。掌其政令、戒禁,听其治讼。(施读亦为弛。功事,九职之事,民所以为功业。)

  [疏]“遂大”至“治讼”

  ○释曰:此一经与《遂师职》意同,但互见其义耳。

  ○注“施读”至“功业”

  ○释曰:云“功事,九职之事,民所以为功业”者,大宰以九职

译○磨,刘音历。笼,力董反。蜃,市轸反。以为,于伪反。坐,才卧反。复,音服,或音福。乃说,始锐反,或吐活反。更复,扶又反。〇盾,敕伦反。〇专,市专反,李徒官反。辁,市专反。〇,音的,又音释。)

[疏]“大丧”至“之役”

○释曰:大丧,是指国君的丧事。经文说“使帅其属以幄〇先”,是指大宰派遣其下属带着帷帐〇先一步到达墓穴。经文说“道野役”,是指司徒引导野外服役的人员,从国都城门出发前往墓穴。经文说“及窆,抱磨”,及,是到的意思,指灵车到达墓穴。窆,是下葬棺材。在下葬棺材的时候,遂师率领那些手持〇的人员,逐一〇而校核清点人数。经文说“共丘笼”,土堆称为丘,是指提供用于堆筑土丘的笼器,用来盛装泥土。经文说“及蜃车之役”,是指在祖庙中即将出发时,提供蜃车来载运灵柩的役夫。

○注“使以”至“校之”

○释曰:知道派遣带着帷帐〇先行的是大宰,是因为天官幕人掌管提供帷幕幄〇绶带,隶属于大宰,所以知道派遣幕人带着帷帐〇先行是大宰的职责。经文说“其余司徒也”,是因为司徒主管民众,所以知道野外服役的人员都是由司徒命令的。经文说“幄〇先,所以为葬窆之间先张神坐也”,是指灵柩到达墓穴,卸下装载除去装饰,灵柩就停放在地上。在未下葬安埋之间,需要有凶灵神灵停驻的地方,所以知道在大幕之下,适宜有帷帐的小帐,小帐之内,有〇的承托,用尘土作为神灵的坐处。经文说“道野役,帅以至墓也”,是因为经文说“导”,导是率领引导的意思,所以知道是从祖庙率领引导前往墓地。经文说“丘笼之役,〇复土也”,〇是指挖掘土地。复土是指下葬棺材之后,将墓穴上的泥土反复覆盖,堆成土丘坟垄。都需要笼器来盛装泥土。经文说“蜃车,柩路也”,人君所乘坐的都称为路,所以说灵柩路车。经文说“柩路载柳,四轮迫地而行”,是指在祖庙中,遂匠将车纳入台阶之间,然后向上装载灵柩,于是加上帷荒,帷荒就是柳。四轮贴近地面而行,就是辁车,用两根车轴贯穿四个车轮。四轮,就是许慎《说文解字》所说“没有辐条称为辁”的意思。经文说“似於蜃,因取名焉”,这是解释命名为蜃车的原因。经文说“行至圹乃说,更复载以龙〇盾”,是因为天子诸侯停殡时使用〇盾车,就是《檀弓》所说“〇涂龙〇盾,是天子的礼制”。诸侯只是在车辕上不画龙罢了。停殡既使用〇盾,明显下葬时使用〇盾是可以推知的。经文说“蜃,《礼记》或作〇专、或作辁”,查考《杂记》说“载以〇〇车”。郑玄注说:“〇〇读为辁,有的版本作辁。”那部经文作〇〇,一部《礼记》作辁,有的作抟。那部经文不作辁,只是〇〇、辁字虽然不同,其意义相同,所以这里说有的版本作辁。至于作抟的,不符合车的体制,不采纳它,取用〇〇字。有的版本作团字,团又转误为国字的,所以《既夕记》说“遂匠纳车於阶间”,注说:“车,是载灵柩的车,《周礼》称为蜃车,《杂记》称为团车,《丧大记》又称为国车。”先郑说“抱磨,磨下车也”,在义理上没有什么恰当之处,所以后郑不采纳。后郑说“〇历执〇者名也”,是指天子千人,分布在六〇之上。称为〇历,是因为分布稀疏得当,命名为〇历。经文说“遂人主陈之”,查考上文《遂人》说“及窆陈役”就是此意。经文说“而遂师以名行校之”,只是手持〇的人员,背着碑石背负牵引而退行,遂师抱着记载名字的版册,巡行而校核记录,以知道人员是否在位,所以说抱磨。

军旅、田猎,平野民,掌其禁令,比叙其事而赏罚。(平,谓正其行列部伍也。郑司农云:“比读为庀。”

○比叙,匹尔反,出注。行列,户刚反。)

[疏]“军旅”至“赏罚”

○释曰:军旅是指征伐,田猎是指四季狩猎。经文说“平野民”,是指遂师平正六遂的民众,所以说平野民。经文说“比叙其事而赏罚”,是指遂师校核比次叙述其行伍,而施行赏罚。

○注“平谓”至“为庀”

○释曰:《周礼》之中说“比”的,后郑都解释为校比,先郑都解释为庀。庀是具备的意思,能够通晓一个义理,所以引用它在下面。

遂大夫,各掌其遂之政令。以岁时稽其夫家之众寡、六畜、田野,办其可任者与其可施舍者,以教稼穑,以稽功事。掌其政令、戒禁,听其治讼。(施读亦为弛。功事,九职之事,民所以为功业。)

[疏]“遂大”至“治讼”

○释曰:这一条经文与《遂师职》意思相同,只是互相补充其义理罢了。

○注“施读”至“功业”

○释曰:经文说“功事,九职之事,民所以为功业”,大宰以九职

任万民,彼云任,即此功事,谓任之使有功者也。

译任用万民,所谓“任”,就是指这些功业事务,是说任用他们使之建立功业。

令为邑者,岁终则会政致事。(不言其遂之吏,而言为邑者,容公邑及卿大夫王子弟之采邑政令、戒禁,遂大夫亦施焉。)

  [疏]注“不言”至“施焉”

  ○释曰:言之者,若直言遂之吏,则不容公邑与采邑。今遂大夫不言遂之吏,变云“为邑”,则遂中可以兼公邑、采邑二者,故云“政令、戒禁,遂大夫亦施焉”。以其《遂人》云“掌野”,又云“以达于畿”,故知亦施政令戒禁。

  正岁简稼器,▯稼政。(简犹阅也。稼器、耒耜、▯基之属。稼政,孟春之《月令》所云皆▯封疆,审端径术,善相丘陵、阪险、原隰,土地所宜,五▯所殖,以教道民,必躬亲之。

  ○术,音遂。相,息亮反。道,音导。)

  [疏]注“间犹”至“亲之”

  ○释曰:云“稼器,耒耜、▯基之属”者,其器中含有钱▯之等,故云之属也。云“稼政,孟春之《月令》所云皆▯封疆”者,此是《月令》。郑注彼封疆,谓田首之分界也。云“审端径术”者,郑彼注“术当为遂”,即引《遂人职》云“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当审之使▯理也。云“善相丘陵、阪险、原隰”者,土之高者曰丘,大阜曰陵,坡者曰阪险,下湿者曰隰,高平曰原也。云“土地所宜”者,即丘陵已下,若高田种黍稷、下田种稻麦、丘陵阪险种桑枣是也。云“以教道民,必躬亲之”者,彼约束典田,大夫必身亲检校之,以证稼政之事。

  三岁大比,则帅其吏而兴▯,明其有功者,属其地治者。(兴▯,举民贤者能者,如六乡之为也。兴犹举也,属犹聚也。又因举吏治有功者,而聚敕其馀以职事。

  ○比,毗志反,下“徵比”及注同。属,音烛,聚也,注同。治,直吏反。)

  [疏]“三岁”至“治者”

  ○释曰:云“三岁大比”已下,若乡大夫三岁大比兴贤者能者,其义同,变之耳。云“帅其吏”者,则遂大夫已下,县正至邻长。

  ○注“兴▯”至“职事”

  ○释曰:云“兴▯,举民贤者能者,如六乡之为也”者,此文不具,故郑就乡大夫解之。彼以乡饮酒兴贤能者,厥明,献贤能之书於王,王拜而受之,登於天府,内史贰之。此职亦然也。云“兴犹举也,属犹聚也”者,谓当兴举之时,因举治民之吏,邻长以上吏之有功者而升之。又聚其地治邻长以上,敕之以职事,使之不慢也。

  凡为邑者,以四达戒其功事,而诛赏废兴之。(四达者,治民之事,大通者有四:夫家众寡也,六畜车辇也,稼穑耕耨也,旗鼓兵革也。)

  [疏]“凡为”至“兴之”

  ○释曰:此言“为邑”者,义如上。不言遂之吏而言为邑者,容公邑及采邑也。云“以四达戒其功事”者,达,通也。谓将四通之事以戒敕其功事。功事,即上注九职之功业也。云“而诛赏废兴之”者,此亦如《天官》注“大有功不徒兴,又赏之;大无功不徒废,又诛之”,故诛赏废兴连言之也。

  ○注“四达”至“革也”

  ○释曰:郑知四达是“夫家”已下者,此无正文,唯约上下文而知义尔。案《遂师》云“夫家众寡六畜车辇”,此《遂大夫》亦云夫家众寡,以教稼穑。《ガ长》云“以旗鼓兵革帅而至”,又云“趋其耕耨”。郑据而言,故以四事当此四达。

  县正,各掌其县之政令徵比,以颁田里,以分职事,掌其治讼,趋其稼事而赏罚之。(徵,徵召也。比,案比。

  ○趣,如字,李仓苟反,本又作趋,音促。)

  [疏]“县正”至“罚之”

  ○释曰:以一遂有五县,故云“各掌其县之政令徵比”者,谓政教号令、徵发校比之等也。云“以颁田里”者,亦如上文“夫一廛田百亩”也。云“以分职事”者,即九职之功事也。

  若将用野民师田、行役、移执事,则帅而至,治其政令。(移执事,移用其民。郑司农云:“谓转相佐助。”)

  [疏]“若将”至“政令”

  ○释曰:云“若将用野民”者,言将事未至之时,预徵召野民也。言

译命令治理邑地的人,年终时考核政事,汇报政绩。(这里不说是遂地的官吏,而说是治理邑地的人,是为了容纳公邑以及卿大夫、王子弟的采邑,政令、禁令,遂大夫也施行于这些邑地。)

[疏]注“不言”至“施焉”

○解释说: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如果直接说是遂地的官吏,就不能容纳公邑和采邑。现在遂大夫不说遂地的官吏,改说“治理邑地”,那么遂地就可以兼管公邑和采邑这两者,所以说“政令、禁令,遂大夫也施行”。因为《遂人》篇说“掌管郊野”,又说“通达于王畿”,所以知道也施行政令禁令。

年初检查农具,〇农政。(简,就是阅视。稼器,指耒耜、〇基之类。稼政,指孟春《月令》所说的,都〇划定田界,审察端正田间道路,善于观察丘陵、山坡险地、高原低湿之地,土地适宜种植什么,五谷适宜种植什么,以此来教导引导百姓,必须亲自去做。

○术,音遂。相,音xiàng。道,音导。)

[疏]注“间犹”至“亲之”

○解释说:说“稼器,耒耜、〇基之类”,是因为这些器具中包含钱〇等,所以说之类。说“稼政,孟春《月令》所说的都〇划定田界”,这是《月令》。郑玄注那里的封疆,是指田首的分界。说“审察端正田间道路”,郑玄在那里注“术应当为遂”,即引用《遂人职》说“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应当审察使之〇理。说“善于观察丘陵、山坡险地、高原低湿之地”,土高的叫丘,大土山叫陵,坡地叫阪险,低湿的地方叫隰,高平的地方叫原。说“土地适宜”,即丘陵以下,如高田种黍稷、低田种稻麦、丘陵山坡种桑枣等。说“以此来教导引导百姓,必须亲自去做”,那里约束典田,大夫必须亲身检校,以证明稼政之事。

每三年进行一次大考核,就率领他的官吏而举荐贤能,表彰有功的人,聚集负责地方治理的人。(兴〇,举荐百姓中的贤者能者,像六乡那样做。兴,就是举荐。属,就是聚集。又因为举荐官吏中有功的人,而聚集告诫其余的人以职事。

○比,音bì,下“徵比”及注同。属,音zhǔ,聚集,注同。治,音zhì。)

[疏]“三岁”至“治者”

○解释说:说“每三年大考核”以下,如果乡大夫每三年大考核举荐贤者能者,意义相同,只是措辞不同。说“率领他的官吏”,就是遂大夫以下,从县正到邻长。

○注“兴〇”至“职事”

○解释说:说“兴〇,举荐百姓中的贤者能者,像六乡那样做”,这里文字不详细,所以郑玄就按照乡大夫来解释。那里用乡饮酒礼举荐贤能者,第二天,向王进献贤能者的名册,王拜受,登记在天府,内史副署。这个职官也是这样。说“兴就是举荐,属就是聚集”,是说在举荐的时候,因为举荐治理百姓的官吏,邻长以上官吏中有功的人而升迁他们。又聚集负责地方治理的邻长以上官吏,告诫他们以职事,使他们不怠慢。

凡是治理邑地的人,用四达来告诫他们的功事,而进行诛罚、奖赏、罢免、提拔。(四达,治理百姓的事,大通的有四项:人口多少,六畜车辇,耕种锄草,旗鼓兵器。)

[疏]“凡为”至“兴之”

○解释说:这里说“治理邑地”,意义如上。不说遂地的官吏而说治理邑地,是为了容纳公邑和采邑。说“用四达来告诫他们的功事”,达,就是通。是说将四通的事用来告诫他们的功事。功事,就是上面注九职的功业。说“而进行诛罚、奖赏、罢免、提拔”,这也像《天官》注“大有功不仅提拔,还奖赏;大无功不仅罢免,还诛罚”,所以诛罚奖赏罢免提拔连在一起说。

○注“四达”至“革也”

○解释说:郑玄知道四达是“人口”以下,这里没有正文,只是根据上下文知道意义罢了。查《遂师》说“人口多少六畜车辇”,这里《遂大夫》也说人口多少,以教导耕种。《ガ长》说“用旗鼓兵器率领而至”,又说“督促耕种锄草”。郑玄据此而言,所以用这四件事对应这四达。

县正,各自掌管其县的政令徵比,以分配田里,以分派职事,掌管其诉讼,督促其农事而赏罚之。(徵,徵召。比,校比。

○趣,音cù,李仓苟反,本又作趋,音促。)

[疏]“县正”至“罚之”

○解释说:因为一遂有五县,所以说“各自掌管其县的政令徵比”,是指政教号令、徵发校比等。说“以分配田里”,也像上文“夫一廛田百亩”。说“以分派职事”,就是九职的功事。

如果要使用野民进行田猎、行役、移用执事,就率领而至,治理其政令。(移执事,移用其民。郑司农说:“谓转相佐助。”)

[疏]“若将”至“政令”

○解释说:说“如果要使用野民”,是说事情尚未到来之时,预先徵召野民。说

“师田”,谓出师征伐及田猎也。言“行役”,谓若巡狩及功役。言“移执事”,谓移徙用民以执事也。

译“师田”,是说出兵征伐和田猎。说“行役”,是说如巡狩和劳役。说“移执事”,是说调动百姓去从事事务。

既役,则稽功会事而诛赏。

  [疏]“既役”至“诛赏”

  ○释曰:此经结上文功役之事,事讫乃稽考其功多少,当计会其事之可否,而有功者赏,无功者诛也。

  鄙师,各掌其鄙之政令、祭祀。(祭祀,祭▯也。

  ○▯,音咏。)

  [疏]“鄙师”至“祭祀”

  ○释曰:五鄙为县,五百家为鄙,故云“各掌其鄙之政令”也。

  ○注“祭祀祭▯也”

  ○释曰:知鄙祭▯者,鄙与六乡党同,党祭▯,故知此鄙所祭祀谓祭▯也。

  凡作民,则掌其戒令。(作民,谓起役也。)

  [疏]注“作民谓起役也”

  ○释曰:知作民是起役者,案下《ガ长》云:“若作其民而用之,则以旗鼓兵革帅而至。”又上文每云“野役”,故知此作民亦是起役事也。

  以时数其众庶,而察其[A134]恶而诛赏。(时,四时也。

  ○数,色主反,下同。[A134],音美。)

  [疏]注“时四时也”

  ○释曰:知“时,四时”者,见《乡师职》云“凡四时之徵令”,则凡言岁时者,皆是四时。唯《乡师》云“周万民之艰厄”,而云“岁时巡国及野”者,郑注云“随其事之时,不必四时,艰厄非常故也”。

  岁终,则会其鄙之政而致事。

  ガ长,各掌其ガ之政令,以时校登其夫家,比其众寡,以治其丧纪、祭祀之事。(校犹数也。)

  [疏]“ガ长”至“之事”

  ○释曰:以其一鄙五ガ,故云“各当其ガ之政令”也。云“以治其丧纪”者,谓民之丧纪,若《乡师》所云“族共丧器”之类。治其祭祀者,谓若族祭▯之类。若然,县当祭社,与州同。县正、鄙师、ガ长皆不言所祭神者,六遂与六乡,互见其义也。

  若作其民而用之,则以旗鼓、兵革帅而至。若岁时简器,与有司数之。(简器,简稼器也。兵器亦存焉。有司,遂大夫。)

  [疏]“若作”至“数之”

  ○释曰:言“作其民而用之”者,谓师田及巡守之等。直言以旗鼓兵革,不言车辇,文不具。

  ○注“简器”至“大夫”

  ○释曰:云“简器,简稼器也”者,见《遂大夫职》云“正岁简稼器,▯稼政”,则此官与遂大夫共简之,故注云“有司遂大夫”也。知兵器亦存焉者,以遂大夫云简稼器,此不言稼,直云器,故知器中兼有兵器,旗鼓、兵革亦有在其中也。

  凡岁时之戒令皆听之,趋其耕耨,稽其女功。(听之,受而行之也。云功,丝▯之事。)

  [疏]“凡岁”至“女功”

  ○释曰:此ガ长弥亲民,故趋其耕耨,并稽考女功之事。

  ○注“听之受”至“之事”

  ○释曰:郑知听之为受而行之,非听断之者,以ガ长中士官,惟承受遂人已下之事,不得专听断,故知听谓受听而行之也。知女功丝▯者,案《礼记 内则》论女功云“执麻▯,治丝茧”,故知此女功亦治丝▯,以为布帛。

  里宰,掌比其邑之众寡与其六畜、兵器,治其政令。(邑犹里也。)

  [疏]“里宰”至“政令”

  ○释曰:里宰二十五家,不言“各”者,文承遂师以下,皆言“各掌”,此亦各掌可知。

  ○注“邑犹里也”

  ○释曰:邑是人之所居之处,里又训为居,故云“邑犹里也”。

  以岁时合耦于锄,以治稼穑,趋其耕耨,行其秩叙,以待有司之政令,而徵敛其财赋。(《考工记》曰:“耜广五寸,二耜为耦。”此言两人相助耦而耕也。郑司农云:“锄读为藉。”杜子春云:“锄读为助,谓相佐助也。”玄谓锄者,里宰治处也,若今街弹之室。於此合耦,使相佐助,因放而为名。季冬之《月令》:“命农师计耦耕事,▯耒耜,具田器。”是其岁时与?合人耦,则牛耦亦可知也。秩叙,受耦相佐助之次第。

  ○治处,直吏反。街,音佳。弹,如字,一音丹。放,沈方往反。)

  [疏]“以岁”至“财赋”

  ○释曰:云“岁时”者,亦谓岁之四时。云“合耦于锄”

译役事结束后,就考核功绩、汇总事务,进行惩罚和奖赏。

[疏]“既役”到“诛赏”

○解释:这段经文总结上文关于劳役的事宜,事情完结后便考核功绩的多少,应当核算事务的可行与否,有功的人给予奖赏,无功的人给予惩罚。

鄙师,各自掌管其鄙的政令、祭祀。(祭祀,是祭祀社神。

○社,音咏。)

[疏]“鄙师”到“祭祀”

○解释:五个鄙组成一个县,五百户为一个鄙,所以说“各自掌管其鄙的政令”。

○注“祭祀是祭祀社神”

○解释:知道鄙祭祀社神的原因,是因为鄙与六乡的党相同,党祭祀社神,所以知道这里鄙所祭祀的是社神。

凡是征发民众,就掌管其警戒命令。(作民,指征发劳役。)

[疏]注“作民指征发劳役”

○解释:知道作民是征发劳役的原因,查看下文《遂长》说:“如果征发其民众而使用他们,就用旗鼓、兵革率领他们到达。”又上文每说“野役”,所以知道这里的作民也是征发劳役的事。

按时统计其民众,并考察其善恶进行惩罚和奖赏。(时,指四季。

○数,音色主,下同。善,音美。)

[疏]注“时指四季”

○解释:知道“时,指四季”的原因,看到《乡师职》说“凡是四季的征发命令”,那么凡是说岁时的,都是指四季。只有《乡师》说“周遍民众的艰难困苦”,而说“按时巡视国都及郊野”的,郑玄注说“跟随事情发生的时节,不一定在四季,因为艰难困苦是非常之事”。

年终,就汇总其鄙的政事并报告成绩。

遂长,各自掌管其遂的政令,按时统计其夫家,比较其众寡,以处理其丧纪、祭祀的事宜。(校,犹统计。)

[疏]“遂长”到“之事”

○解释:因为一个鄙有五个遂,所以说“各自掌管其遂的政令”。说“以处理其丧纪”的,是指民众的丧事,像《乡师》所说的“族共同提供丧器”之类。处理其祭祀的,是指像族祭祀社神之类。如果这样,县应当祭祀社神,与州相同。县正、鄙师、遂长都不说所祭祀的神灵,是因为六遂与六乡,互相参照其义理。

如果征发其民众而使用他们,就用旗鼓、兵革率领他们到达。如果按时检阅器具,与有司一同统计。(简器,检阅农具。兵器也包括在内。有司,指遂大夫。)

[疏]“若作”到“数之”

○解释:说“征发其民众而使用他们”的,是指军队田猎及巡守等事。只说用旗鼓兵革,不说车辇,是文辞不完备。

○注“简器”到“大夫”

○解释:说“简器,检阅农具”的,看到《遂大夫职》说“正月检阅农具,整顿农政”,那么此官与遂大夫共同检阅,所以注说“有司遂大夫”。知道兵器也包括在内的原因,是因为遂大夫说检阅农具,这里不说农具,只说器具,所以知道器具中兼有兵器,旗鼓、兵革也在其中。

凡是四季的警戒命令都听从执行,督促其耕种锄草,考核其女功。(听之,接受并执行。女功,指丝麻之事。)

[疏]“凡岁”到“女功”

○解释:这遂长更加亲近民众,所以督促其耕种锄草,并考核女功的事。

○注“听之接受”到“之事”

○解释:郑玄知道听是接受并执行,不是听断的意思,因为遂长是中士官,只承受遂人以下的事,不得专断听断,所以知道听是接受并执行。知道女功是丝麻的原因,查看《礼记·内则》论女功说“执麻纺纱,治丝茧”,所以知道此女功也是治丝麻,做成布帛。

里宰,掌管统计其邑的众寡与其六畜、兵器,处理其政令。(邑,犹里。)

[疏]“里宰”到“政令”

○解释:里宰二十五家,不说“各”的原因,是因为文承遂师以下,都说“各掌”,这里也各掌可知。

○注“邑犹里”

○解释:邑是人的居住之处,里又训为居,所以说“邑犹里”。

按时在锄处聚合耦耕者,以治理稼穑,督促其耕种锄草,实行其秩序,以等待有司的政令,而征收其财赋。(《考工记》说:“耜宽五寸,两耜为耦。”这里说两人相助耦而耕。郑司农说:“锄读为藉。”杜子春说:“锄读为助,谓相佐助。”玄说锄是里宰治理的地方,像现在的街弹之室。在这里聚合耦耕,使相互佐助,因放而为名。季冬的《月令》:“命令农师计算耦耕的事,整顿耒耜,准备田器。”这是其岁时吗?合人耦,那么牛耦也可知。秩叙,接受耦相佐助的次第。

○治处,音直吏。街,音佳。弹,如字,一音丹。放,沈方往反。)

[疏]“以岁”到“财赋”

○解释:说“岁时”的,也是指岁之四季。说“合耦于锄”

者,锄,助也,谓合两两相佐助於里宰处。云“以治稼穑”者,谓治理其民,使为春稼秋穑之事。云“趋其耕耨”者,谓使民趋时以春耕夏耨。云“行其秩叙”者,谓民使行其合耦,使有次第。云“以待有司之政令而徵敛其财赋”者,以六遂之赋税,县师徵之,旅师敛之,则此财赋言待有司徵敛者,谓县师、旅师也。

译“者”指的是锄,意为辅助,是说两人结为一组,在里宰那里互相协助。说“以治稼穑”,是指治理那里的百姓,让他们从事春种秋收的农事。说“趋其耕耨”,是指让百姓顺应时节,在春天耕种、夏天除草。说“行其秩叙”,是指让百姓按照合耦的规则行事,使农事有先后次序。说“以待有司之政令而徵敛其财赋”,是指六遂的赋税,由县师负责征收,由旅师负责聚敛,那么这里所说的等待有司征收聚敛的财赋,指的就是县师和旅师。

○注“考工”至“次第”

  ○释曰:郑引《考工记》者,欲证合耦为二人共发一尺之地,乃成畎以通水之意也。先郑云“锄读为藉”者,藉,借也,非相佐助之义,故後郑不从之也。杜子春读锄为助,谓相佐助也,於义合,但文今不足,故後郑增其义也。“玄谓锄者,里宰治处也,若今街弹之室”者,郑以汉法况之,汉时在街置室,检弹一里之民,於此合耦,使相助佐,因放而名锄也。引《月令》者,证岁时合耦之事。秦周政令或异,故云是其岁时与,言“与”以疑之也。云“合人耦则牛耦亦可知也”者,周时未有牛耦耕,至汉时,搜粟都尉赵过始教民牛耕。今郑云合牛耦可知者,或周末兼有牛耦,至汉赵过乃绝人耦,专用牛耦,故郑兼云焉。云“秩叙,受耦相佐助之次第”者,或家有一夫,二夫共耦,若长沮、桀溺耦而耕,或先後次第相佐助为之也。

  邻长,掌相纠相受。(相纠,相举察。)

  [疏]“邻长”至“相受”

  ○释曰:邻长,不命之士为之,各领五家。使五家有过,各相纠察。宅舍有故,又相容受也。

  凡邑中之政相赞。(长短使相补助。)

  [疏]“凡邑”至“相赞”

  ○释曰:云“邑中”者,亦谓一里之内。有上政令徵求,则五邻共相赞助。此则以长补短,故郑云“长短使相补助”也。

  徙于他邑,则从而授之。(从犹随也。授犹付也。)

  [疏]“徙于”至“授之”

  ○释曰:古者三年大比,民或於是徙,谓不便其居则徙於他。迁向他遂,非直从授之,明无罪过,亦当以旌节将行,如六乡,《比长》云“徙於他,则以旌节而行之。出乡无节,则唯圜土内之”是也。

  ●卷十六

  旅师,掌聚野之锄粟、屋粟、间粟,(野谓远郊之外也。锄粟,民相助作,一井之中,所出九夫之税粟也。屋粟,民有田不耕,所罚三夫之税粟。间粟,间民无职事者所出一夫之征粟。

  ○间,音闲,注同。)

  [疏]“旅师”至“间粟”

  ○释曰:此旅师敛六遂之税,六遂在野,故云“掌聚野之锄粟”之等。

  ○注“野谓”至“征粟”

  ○释曰:云“野谓远郊之外也”者,案《乡大夫》“野自六尺”,彼野谓城外,此野据远郊之外,六遂之中也。云“锄粟,民有相助作,一井之中所出九夫之税粟也”者,六乡、六遂与公邑三处皆为沟洫法,三等采地乃为井田。今此六遂之中,郑云“一井之中出九夫之税粟”,以为井田,与例违者,但乡遂之中虽为沟洫法,及其出税,亦为井田税之。是以《小司徒职》云“考夫屋”,注云:“夫三为屋,屋三为井,出地贡者三三相任。”是出地税亦取井有九夫、三三相保而税之,故以井言之。云“屋粟,民有田不耕,所罚三夫之税粟。间粟,间民无职事者所出一夫之征粟”者,此并《载师职》文。但彼云“出夫家之征”,彼注云:“夫税者,百亩之税。家税者,出士徒车辇。”此经云粟,无取於家征之义,故略不言也。

  而用之,以质剂致民平,颁其兴积,施其惠,散其利,而均其政令。(而读为若,声之误也。若用之,谓恤民之艰厄。委积於野,如遗人於乡里也。以质剂致民,案入税者名,会而贷之。兴积,所兴之积谓三者之粟也。平颁之,不得偏颇有多少。县官徵聚物曰兴,今云“军兴”是也。是粟县师徵之,旅师敛之而用之。以▯衣食曰惠,以作事业曰利。均其政令者,皆以国服为之息。

  ○而用,而音若,出注。积,子赐反,注同。)

  [疏]“而用”至“政令”

  ○释曰:若用,谓用上者之粟也。

  ○注“而读”至“之息”

  ○释曰:郑必读而为若者,所聚之粟,民有艰厄乃用之,无则贮待凶年。则“若”为不定之辞,其“而”字无义例,故郑转为若也。云“若用之,谓恤民之艰厄”者,案《遗人》云“乡里之委积,以恤民之艰厄”。此六遂即乡里也,故郑云:“委积於野,如遗人之於乡里也

译○注“考工”至“次第”

○解释说:郑玄引用《考工记》,是为了证明合耦是两人共同开垦一尺土地,从而形成沟渠以通水流的含义。前郑玄说“锄”应读为“藉”,“藉”意为借,并非相互佐助的意思,所以后郑玄不采纳他的观点。杜子春将“锄”读为“助”,意为相互佐助,这在义理上是相合的,但原文文字不足,所以后郑玄补充了其含义。“玄谓锄者,里宰治处也,若今街弹之室”这句话,郑玄是用汉代的制度来类比,汉代时在街道设置室屋,稽查弹劾一里的百姓,在这里合耦,使人们相互佐助,因此仿效而命名为“锄”。引用《月令》,是为了证明按岁时合耦的事情。秦代和周代的政令或许不同,所以说“是其岁时与”,用“与”字表示怀疑语气。说“合人耦则牛耦亦可知也”,周代时还没有牛耦耕,到汉代,搜粟都尉赵过才开始教导百姓牛耕。现在郑玄说合牛耦可知,或许周末同时存在牛耦,到汉代赵过才废除人耦,专用牛耦,所以郑玄兼而言之。说“秩叙,受耦相佐助之次第”,或许家中有一夫,两夫共同合耦,像长沮、桀溺那样合耦而耕,或者先后次序相互佐助进行耕作。

邻长,掌管相互纠察、相互接纳。(相纠,即相互举发察究。)

[疏]“邻长”至“相受”

○解释说:邻长,由未受命的士担任,各自统领五家。让五家如果有过错,各自相互纠察。宅舍如果有变故,又相互容纳接纳。

凡邑中的政事相互赞助。(长短,指使能力长短互补,相互补助。)

[疏]“凡邑”至“相赞”

○解释说:说“邑中”,也是指一里之内。如果有上级政令征召,则五邻共同相互赞助。这就是以长补短,所以郑玄说“长短使相补助”。

迁徙到其他邑,则跟随并交付。(从,犹随也。授,犹付也。)

[疏]“徙于”至“授之”

○解释说:古时三年大比,百姓或许在这个时候迁徙,意思是如果居住不便就迁徙到其他地方。迁往其他遂,不仅仅是跟随交付,明显是因为没有罪过,也应当用旌节护送出行,就像六乡那样,《比长》说“迁徙到其他乡,就用旌节护送出行。出乡没有旌节,就只关进圜土”就是这样。

●卷十六

旅师,掌管聚集郊野的锄粟、屋粟、间粟,(野,指远郊之外。锄粟,百姓相互帮助耕作,一井之中,所出的九夫的税粟。屋粟,百姓有田地不耕种,所罚的三夫的税粟。间粟,间民没有职事所出的一夫的征粟。

○间,音闲,注同。)

[疏]“旅师”至“间粟”

○解释说:这旅师征收六遂的税赋,六遂在郊野,所以说“掌管聚集郊野的锄粟”等。

○注“野谓”至“征粟”

○解释说:说“野谓远郊之外”,查《乡大夫》“野自六尺”,那里的野指城外,这里的野指远郊之外,六遂之中。说“锄粟,百姓有相互帮助耕作,一井之中所出的九夫的税粟”,六乡、六遂与公邑三处都实行沟洫法,三等采地才实行井田制。现在这六遂之中,郑玄说“一井之中出九夫的税粟”,作为井田,与常例相违背,但乡遂之中虽然实行沟洫法,等到征收税赋时,也按井田制征税。所以《小司徒职》说“考夫屋”,注说:“三夫为屋,三屋为井,出地贡者三三相任。”这是说出地税也取井有九夫、三三相保而征税,所以用井来说。说“屋粟,百姓有田地不耕种,所罚的三夫的税粟。间粟,间民没有职事所出的一夫的征粟”,这都是《载师职》的原文。但那里说“出夫家之征”,那里的注说:“夫税,是百亩的税。家税,是出士徒车辇。”这里经文说粟,不取家征的含义,所以略而不说。

而使用它,用质剂招致百姓公平,颁发其兴积,施行其恩惠,散发其利益,而均衡其政令。(而,读为若,是声音的错误。若使用它,指体恤百姓的艰难困厄。在郊野设置委积,就像遗人在乡里那样。用质剂招致百姓,查核入税者的名字,会合而借贷给他们。兴积,所兴起的积蓄指那三种粟。公平地颁发它,不得偏颇有多少。官府征聚物资叫兴,现在说“军兴”就是这样。这些粟县师征之,旅师敛之而使用之。用衣食救济叫惠,用作事业叫利。均衡其政令,都以国服作为利息。

○而用,而音若,出注。积,子赐反,注同。)

[疏]“而用”至“政令”

○解释说:若用,指使用上层的粟。

○注“而读”至“之息”

○解释说:郑玄必定将“而”读为“若”,所聚集的粟,百姓有艰难困厄才使用它,没有就储存等待凶年。那么“若”是不定之辞,其“而”字没有义例,所以郑玄转为若。说“若使用它,指体恤百姓的艰难困厄”,查《遗人》说“乡里的委积,用来体恤百姓的艰难困厄”。这六遂就是乡里,所以郑玄说:“在郊野设置委积,就像遗人在乡里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