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言之。至於春官主礼,不可云“礼百官”。礼所以统叙万事,故云“统百官”也。冬官不可云“事百官”,故变事云“任”。任谓任使,任使即事也。又天官主治,治所以纪纲天下,故云“纪万民”也。地道主民,故云“扰万民”,扰则驯顺之义也。春官主礼,礼所以谐和,故云“谐万民”。夏官主政,九畿职方制其贡,有贡赋之事,故云“均万民”。秋官主刑,刑者所以纠正天下,故云“纠万民”也。冬官主事,作事者,所以生养万民,故云“生万民”也。然天子曰“兆民”,诸侯曰“万民”。此天子之礼,不言兆民而言万民者,但兆民据天子而言之。今言万民,以畿外封诸侯,惟有畿内不封,故以畿内据近而言。
译说这话。至于春官主管礼仪,不能说“礼百官”。因为礼是用来统摄梳理万事的,所以说“统百官”。冬官不能说“事百官”,所以将“事”改为“任”。“任”指任用差遣,任用差遣就是从事事务的意思。又天官主管治理,治理是用来纪纲天下的,所以说“纪万民”。地道主管民众,所以说“扰万民”,“扰”有驯服顺从的意思。春官主管礼仪,礼是用来和谐关系的,所以说“谐万民”。夏官主管政事,九畿职方制定贡赋,有贡赋之事,所以说“均万民”。秋官主管刑罚,刑罚是用来纠正天下的,所以说“纠万民”。冬官主管事务,从事工作,是用来生养万民的,所以说“生万民”。然而天子称为“兆民”,诸侯称为“万民”。这是天子的礼制,不说“兆民”而说“万民”,是因为“兆民”是就天子整体而言的。现在说“万民”,是因为畿外分封了诸侯,只有畿内没有分封,所以就畿内就近而言。
○注“大曰”至“掌邦事”
○释曰:《周礼》凡言邦国者,皆是诸侯之国。此言“大曰邦、小曰国”者,止据此文邦在上、国在下,故为此解。案《仪礼 觐礼》云:“同姓大国,异姓小邦”,则邦国大小通也。又云“邦之所居亦曰国”,即据王国而言。故上云“惟王建国”,《匠人》“营国方九里”,与《典命》“国家”,皆是邦之所居亦曰国也。又云“典,常也,经也,法也”者,《尔雅 释诂》云:“典,常也。”孙氏云:“礼之常也。”释言云:“典,经也。”又云法者,以其经常者即是法式。又云“王谓之”已下,郑所解也。云“王谓之礼经,常所秉以治天下也”者,凡言经者,以经纪天下,故王言礼经,常所秉以治天下也。云“邦国官府谓之礼法”者,凡言法者,下法於上,故邦国官府谓之礼法,常所守以为法式也。云“常者,上下通名”者,经据在上,法据在下,至於王与邦国官府,俱有常义,故云常者上下通名也。又云“扰犹驯也”者,案《地官》注训扰为安,此言驯,不同者,驯是顺之义,顺即安义,亦通也。云“统犹合也”者,统者相统同,故为合。“诘犹禁也”者,弟诘即禁止之义也。引《尚书》曰“度作详刑,以诘四方”,此《尚书 吕刑》文。是吕侯训夏赎刑以详审,诘禁四方,引证诘为禁之义也。云“任犹亻事也”者,亻事犹立也,东齐人物立地中为亻事。蒯通说范阳令曰:“天下之人,所以不敢亻事刃於公之腹者,畏秦法也。”欲使百官皆立其功也。云“生犹养也”者,若直云生万民,则诸官皆生万民,彼何异也?於义不安,故转为养。冬官主土地,所以养民故也。云“郑司农云‘治典,冢宰之职’”者,及下教典司徒之职,礼典宗伯之职,六典皆言之职,此并是序官之下次有此文,故立其官曰“使帅其属而掌邦治”。此以下六者皆是六官之首有此文,司农总引以释六典也。云“此三时皆有官,唯冬无官”者,谓各六十官,唯冬无。云“无司空”者,对馀官有大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此则无司空卿也。云“以三隅反之”者,凡物不圆则方,方则四隅,既有三隅,明有四隅。以言既有春夏秋三时之官,明有冬时之,官可知则事典司空之职是也。云“司空之篇亡”者,谓六国时亡,其时以《考工记》代之。引《小宰职》者,欲见当有《冬官》之属也。
以八法治官府:一曰官属,以举邦治;二曰官职,以辨邦治;三曰官联,以会官治;四曰官常,以听官治;五曰官成,以经邦治;六曰官法,以正邦治;七曰官刑,以纠邦治;八曰官计,以弊邦治。(百官所居曰府。弊,断也。郑司农云:“官属谓六官,其属各六十。若今博士、大史、大宰、大祝、大乐属大常也。《小宰职》曰:‘以官府之六属举邦治,一曰天官,其属六十’是也。官职谓六官之职,《小宰职》曰:‘以官府之六职辨邦治,一曰治职,二曰教职,三曰礼职,四曰政职,五曰刑职,六曰事职,官联谓国有大事,一官不能独共,则六官共举之。联,读为连,古书连作联。联谓连事通职,相佐助也。《小宰职》曰:‘以官府之六联合邦治,一曰祭祀之联事,二曰宾客之联事,三曰丧荒之联事,四曰军旅之联事,五曰出役之联事,六曰敛弛之联事。’官常谓各自领其官之常职,非连事通职所共也。官成谓官府之成事品式也。《小宰职》曰:‘以官府之八成经邦治,一曰听政役以比居,二曰听师田以简稽,三曰听闾里以版图,四曰听称责以傅别,五曰听禄位以礼命,六曰听取予以书契,七曰听卖买以质剂,八曰听出入以要会。’官法谓职所主之法度,官职主祭祝、朝觐、会同、宾客者,则皆自有其法度。《小宰职》曰:‘以法掌祭祀、朝觐、会同、宾客之戒具。’官刑谓司刑所掌墨罪、劓罪、宫罪、刖罪、杀罪也。官计谓三年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玄谓官刑,《司寇》之职五刑,其四曰官刑,上能纠职。官计谓《小宰》之六计
译○注“大曰”至“掌邦事”
○解释说:《周礼》中凡是提到“邦国”的,都是指诸侯的国家。这里说“大的叫邦,小的叫国”,只是根据本文邦在上、国在下的位置,所以作出这样的解释。查考《仪礼·觐礼》说:“同姓的大国,异姓的小邦”,那么邦和国的大小是通用的。又说“邦所居住的地方也叫国”,这是根据王都而言的。所以上面说“只有王建立国家”,《匠人》说“规划都城方圆九里”,与《典命》中的“国家”,都是指邦所居住的地方也叫国。又说“典,是常道,是经典,是法度”的,《尔雅·释诂》说:“典,是常道。”孙氏说:“是礼的常道。”《释言》说:“典,是经典。”又说“法”,是因为经常性的东西就是法式。又说“王称为”以下,是郑玄的解释。说“王称为礼经,是常用来治理天下的”的,凡是说“经”的,是因为用来经纪天下,所以王说礼经,是常用来治理天下的。说“邦国官府称为礼法”的,凡是说“法”的,是下级效法上级,所以邦国官府称为礼法,是常用来遵守作为法式的。说“常,是上下通用的名称”的,经依据在上,法依据在下,至于王与邦国官府,都有常道的含义,所以说常是上下通用的名称。又说“扰,犹如驯服”的,查考《地官》注将扰解释为安,这里说驯,不同的原因是,驯是顺从的意思,顺从就是安的意思,也是相通的。说“统,犹如合”的,统是相互统领相同,所以为合。“诘,犹如禁止”的,诘就是禁止的意思。引用《尚书》说“度作详刑,以诘四方”,这是《尚书·吕刑》的原文。这是吕侯训示夏代的赎刑以详审,诘禁四方,引用证明诘为禁止的意思。说“任,犹如亻事”的,亻事犹如立,东齐地区人物立地中为亻事。蒯通游说范阳令说:“天下的人,之所以不敢将刀锋立于您的腹部,是畏惧秦法。”想要使百官都建立他们的功业。说“生,犹如养”的,如果直接说生养万民,那么各个官员都生养万民,他们有什么区别呢?在义理上不安,所以转为养。冬官主管土地,所以养民的原因。说“郑司农说‘治典,是冢宰的职责’”的,以及下面教典是司徒的职责,礼典是宗伯的职责,六典都说了职责,这些都是序官之下接着有这些文字,所以设立他们的官职说“使率领他们的属员而掌管邦治”。这以下六者都是六官之首有这些文字,郑司农总括引用以解释六典。说“这三时都有官,只有冬没有官”的,是说各有六十个官,只有冬没有。说“无司空”的,是相对于其余官有大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这里就没有司空卿。说“以三隅反推”的,凡是物体不圆就是方,方就有四个角,既然有三个角,明显有四个角。用来说既然有春夏秋三时的官,明显有冬时的官,可知那么事典是司空的职责。说“司空的篇章亡佚”的,是说六国时亡佚,那时用《考工记》代替。引用《小宰职》的,是想表明应当有《冬官》的属员。
用八种方法来治理官府:一是官属,用来举行政治;二是官职,用来辨别政治;三是官联,用来会合政治;四是官常,用来听取政治;五是官成,用来经纪政治;六是官法,用来端正政治;七是官刑,用来纠察政治;八是官计,用来断决政治。(百官所居住的地方叫府。弊,是断决的意思。郑司农说:“官属指的是六官,他们的属员各六十人。就像现在的博士、大史、大宰、大祝、大乐属于大常一样。《小宰职》说:‘用官府的六属举行政治,一是天官,其属六十’就是这样。官职指的是六官的职责,《小宰职》说:‘用官府的六职辨别政治,一是治职,二是教职,三是礼职,四是政职,五是刑职,六是事职。官联指的是国家有大事,一个官不能独自供给,那么六官共同举行政治。联,读为连,古书连写作联。联指的是连事通职,相互佐助。《小宰职》说:‘用官府的六联合邦治,一是祭祀的联事,二是宾客的联事,三是丧荒的联事,四是军旅的联事,五是出役的联事,六是敛弛的联事。’官常指的是各自领受其官的常职,不是连事通职所共有的。官成指的是官府的成事品式。《小宰职》说:‘用官府的八成经纪政治,一是听政役以比居,二是听师田以简稽,三是听闾里以版图,四是听称责以傅别,五是听禄位以礼命,六是听取予以书契,七是听卖买以质剂,八是听出入以要会。’官法指的是职所主之法度,官职主管祭祝、朝觐、会同、宾客的,那么都自有其法度。《小宰职》说:‘用法掌管祭祀、朝觐、会同、宾客的戒具。’官刑指的是司刑所掌管的墨罪、劓罪、宫罪、刖罪、杀罪。官计指的是三年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玄说官刑,是《司寇》之职五刑,其中第四曰官刑,上能纠职。官计指的是《小宰》之六计
○法<繁体>,古法字。联,音连。弊,必世反,郑蒲计反,徐、刘府世反。断,丁乱反,下同。弛,尹氏反。比,毗志反,郑房利反。稽,古奚反,郑又音启。版,音板。傅,别音附,下彼列反。契,苦计反。剂,子随反。《尔雅》云:“剂,翦齐也。”要,於妙反,徐於召反,後不音者放此。朝,直遥反。凡言“朝觐”皆同。{自辛},古罪字。劓,鱼冀反。刖,音月,又五刮反。)
[疏]“以八”至“邦治”
○释曰:此八法虽不云建,亦有建义,故郑注《大史职》云“六典八法八则冢宰所建,以治百官,大史又建焉”是也。上六典云治邦国,此八法云治官府,官府,在朝廷之官府也。“一曰官属,以举邦治”,以下皆单言邦,据王国而言之。言“官属”者,谓六官各有六十官之属也。长官有属官,官事得举,故云以举邦治。“二曰官职,以辨邦治”者,谓六官各有职,若天官治职之等,官各有职。辨,别也,官事有分别,故云以辨邦治也。“三曰官联,以会官治”者,联即连也。一官不能独共,则众官共举之,然後事得合会,故云以会官治。“四曰官常,以听官治”者,官常非连事通职,各自於当官常职而听治之,故云以听官治也。“五曰官成,以经邦治”者,官成者,谓官自有成事品式,依旧行之,以经纪邦治也。“六曰官法,以正邦治”者,官法谓当职所主旧法度,将此法度,是正邦之治政也。“七曰官刑,以纠邦治”者,言官刑非寻常五刑,谓官中之刑,以纠察邦治。“八曰官计,以弊邦治”者,官计谓平治官府之计也。弊,断也,谓就计会之中有失者断之,故云弊邦治也。此八法皆云邦治,官常、官联二者不云邦而云官者,其官联言官,欲取会合众官,乃始得治;官常言官,欲取官有常职,各自治其官。故二者不言邦而云官也。及小宰还从治。
○注“百官”至“之治”
○释曰:言“百官所居曰府”者,欲以官府为一事,解与上府史之府别,彼府主藏文书,此府是百官所居处,皆是府聚之义也。郑司农引“官属谓六官其属各六十”,下引《小宰》所云者是也。云“若今博士云云,属大常也”者,司农据《汉百官年表》,汉始,叔孙通为奉常,後改为大常。官刑,先郑谓司刑所掌墨罪、劓罪、官罪、刖罪、杀罪,此是正五刑,施于天下,非为官中之刑,故後郑不从之也。“官计谓三年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者,此为三年一考乃一计之,此官计每岁计之,故後郑亦不从之。“玄谓官刑,《司寇》之职五刑,其四曰官刑,上能纠职”,是专施于官府之中,於义为当也。“官计谓小宰之六计,所以断群吏之治”,群吏之治即是官中之计,於义亦当矣,故引破司农也。
以八则治都鄙:一曰祭祀,以驭其神;二曰法则,以驭其官;三曰废置,以驭其吏;四曰禄位,以驭其士;五曰赋贡,以驭其用;六曰礼俗,以驭其民;七曰刑赏,以驭其威;八曰田役,以驭其众。(都之所居曰鄙。则,亦法也。典、法、则,所用异,异其名也。都鄙,公卿大夫之采邑,王子弟所食邑,周、召、毛、聃、毕、原之属在畿内者。祭祀,其先君、社稷、五祀。法则,其官之制度。废犹退也,退其不能者,举贤而置之。禄,若今月奉也。位,爵次也。赋,口率出泉也。贡,功也,九职之功所税也。礼祀,昏姻、丧纪旧所行也。郑司农云:“士谓学士。”
○驭,鱼虑反。赋贡,干云:“赋,上之所求於下;贡,下之所纳於纳於上。采,音菜。召,上照反。聃,乃甘反。奉,符用反,本或作俸。率,徐、刘音类,戚音律,一音所律反,下同。税,舒锐反。)
[疏]“以八”至“其众”
○释曰:则亦法也。以八则治三等采地之都鄙也。“一曰祭祀,以驭其神”者,采地之中,祭祀宗庙、社稷、五祀。下注云“凡云驭者,所以驱之内之於善”,则於祭祀之中,宗庙先祖则无可去取;至社稷配食者,若取句龙、后稷,
译○“法”是古“法”字。“联”音连。“弊”音必世反,郑玄音蒲计反,徐邈、刘昌宗音府世反。“断”音丁乱反,下文相同。“弛”音尹氏反。“比”音毗志反,郑玄音房利反。“稽”音古奚反,郑玄又音启。“版”音板。“傅”别音附,下文音彼列反。“契”音苦计反。“剂”音子随反。《尔雅》说:“剂,翦齐也。”“要”音於妙反,徐邈音於召反,后面不再注音的都照此例。“朝”音直遥反。凡是说“朝觐”的都相同。“{自辛}”是古“罪”字。“劓”音鱼冀反。“刖”音月,又音五刮反。
[疏]从“以八”到“邦治”
○解释曰:这八法虽然没有说“建”,也有建立的意思,所以郑玄注《大史职》说“六典、八法、八则是由冢宰所建立,用来治理百官,大史又建立它们”就是这样。上面六典说治理邦国,这里八法说治理官府,官府,是指在朝廷中的官府。“一曰官属,以举邦治”,以下都只说邦,是依据王国而言。说“官属”,是指六官各有六十个属官。长官有属官,官事得以举荐,所以说用来举邦治。“二曰官职,以辨邦治”,是指六官各有职司,像天官治职之类,各官各有职司。辨,是分别的意思,官事有分别,所以说用来辨邦治。“三曰官联,以会官治”,联就是连。一个官不能独自承担,就由众官共同举荐,然后事情得以合会,所以说用来会官治。“四曰官常,以听官治”,官常不是连事通职,各自在当官的常职上听治,所以说用来听官治。“五曰官成,以经邦治”,官成,是指官自有成事的品式,依照旧例执行,用来经纪邦治。“六曰官法,以正邦治”,官法是指当职所主管的旧法度,用这些法度,来匡正邦国的治政。“七曰官刑,以纠邦治”,说官刑不是寻常的五刑,是指官中的刑罚,用来纠察邦治。“八曰官计,以弊邦治”,官计是指平治官府的计簿。弊,是断的意思,是指在计会之中有失误的断决它,所以说弊邦治。这八法都说邦治,官常、官联二者不说邦而说官,那官联说官,是想取会合众官,才开始得以治理;官常说官,是想取官有常职,各自治理其官。所以二者不说邦而说官。等到小宰还从治。
○注从“百官”到“之治”
○解释曰:说“百官所居曰府”,是想把官府作为一事,解释与上面府史的府不同,那府主管收藏文书,这府是百官所居住的地方,都是府聚的意思。郑司农引“官属谓六官其属各六十”,下面引《小宰》所说的是这样。说“若今博士云云,属大常也”,司农依据《汉百官年表》,汉朝初年,叔孙通为奉常,后来改为大常。官刑,先郑认为司刑所掌管墨罪、劓罪、官罪、刖罪、杀罪,这是正五刑,施于天下,不是为官中的刑,所以后郑不采纳他的说法。“官计谓三年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这是三年一考才一计的,这官计是每年计的,所以后郑也不采纳他的说法。“玄谓官刑,《司寇》之职五刑,其四曰官刑,上能纠职”,是专门施于官府之中,在义理上恰当。“官计谓小宰之六计,所以断群吏之治”,群吏之治即是官中之计,在义理上也恰当,所以引用来驳倒司农。
以八则治理都鄙:一曰祭祀,用来驾驭其神;二曰法则,用来驾驭其官;三曰废置,用来驾驭其吏;四曰禄位,用来驾驭其士;五曰赋贡,用来驾驭其用;六曰礼俗,用来驾驭其民;七曰刑赏,用来驾驭其威;八曰田役,用来驾驭其众。(都所居住的地方叫鄙。则,也是法。典、法、则,使用的地方不同,名称也不同。都鄙,是公卿大夫的采邑,王子弟所食的邑,周、召、毛、聃、毕、原等在畿内的。祭祀,是其先君、社稷、五祀。法则,是其官的制度。废犹退,退其不能者,举贤而安置他。禄,像现在的月奉。位,爵次。赋,按人口率出泉。贡,功,九职之功所税的。礼祀,昏姻、丧纪旧所行的。郑司农说:“士谓学士。”
○“驭”音鱼虑反。“赋贡”,干宝说:“赋,上之所求於下;贡,下之所纳於上。”“采”音菜。“召”音上照反。“聃”音乃甘反。“奉”音符用反,本或作俸。“率”,徐邈、刘昌宗音类,戚音律,一音所律反,下文相同。“税”音舒锐反。
[疏]从“以八”到“其众”
○解释曰:则也是法。用八则治理三等采地的都鄙。“一曰祭祀,以驭其神”,采地之中,祭祀宗庙、社稷、五祀。下面注说“凡云驭者,所以驱之内之於善”,那么在祭祀之中,宗庙先祖则无可去取;至于社稷配食的,若取句龙、后稷,
○“二曰法则,以驭其官”者,法则谓官之制度。制度与在官为法则,使不僭差,亦所以驱之使入善也。
○“三曰废置,以驭其吏”者,谓有罪则废退之,有贤则举置而赞之,亦所以驱人於善也。
○“四曰禄位,以驭其士”者,士谓学士。学士有贤行、学业,则诏之以爵位、禄赏,亦是驱之於善也。
○“五曰赋贡,以驭其用”者,采地之民,口率出泉为赋,有井田之法,一夫之田,税入於官,官得之,节财用,亦是使人入善,故云以驭其用也。
○“六曰礼俗,以驭其民”者,俗谓昏姻之礼,旧所常行者为俗,还使民依行,使之入善,故云以驭其民。
○“七曰刑赏,以驭其威”者,谓有罪刑之,有功赏之,使人入善畏威,故云以驭其威。
○“八曰田役,以驭其众”者,谓采地之中,得田猎使役於民,皆当不夺农时,使人入善,故云以驭其众也。据此文,则卿大夫得田猎。而《春秋左氏传》郑大夫丰卷请田,子产不许者,彼常田之外,临祭取鲜,唯人君耳,大夫唯得常田。故《礼》云“大夫不掩群”,亦是常田。丰卷亦僭取鲜,故子产云:“唯君用鲜”,明大夫不合也。
○注“都之”至“学士”
○释曰:上言邦国,则诸经有邦国别言之者,故解为“大曰邦、小曰国”。此采地云都鄙,诸文无或言都,或言鄙别号,故郑云“都之所居曰鄙”。《大司徒》云:“凡造都鄙”,郑云:“其界曰都;鄙,所居也。”《春秋传》曰:“迁郑焉而鄙留”,是鄙所居不迁也。云“则亦法也。典、法、则,所用异,异其名也”者,谓典法则三者相训,其义既同。但邦国,言典官府言法,都鄙言则,是所用处异,故别言之,其实义通也。云“都鄙,公卿大夫之采邑”者,《载师职》云:“家邑任稍地”,则大夫之采也;“小都任县地”,则六卿之采也;“大都任疆地”,则三公之采也。云“王子弟所食邑”者,亲王子、母弟与公同处而百里,次疏者与六卿同处而五十里,次疏者与大夫同处二十五里。案《礼记 礼运》云:“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郑注《中庸》云:“同姓虽恩不同,义必同也。尊重其禄位,所以贵之,不必授以官守。”然则王子、母弟虽食采邑,未必别有官,有官则依公卿大夫食邑,不假别言也。云“周、召、毛、聃、毕、原之属”者,僖二十四年《左传》,富辰云:“管、蔡、成阝、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丰、郇、文之昭也。于阝、晋、应、韩,武之穆也。”今郑直云周、召、毛、聃、毕、原之属在畿内者,其馀或在畿外,故不尽言也。引之者,证王子弟有采邑也。云“祭祀其先君、社稷、五祀”者,案《孝经 大夫章》不云社稷,则诸侯卿大夫也。若王子母弟及三公称诸侯者,五庙、五祀、三社、三稷、,故云祀先君、社稷、五祀也。云“法则,其官之制度”者,谓宫室、车旗、衣服之等,皆不得僭也。云“禄,若今月奉也”者,古者禄皆月别给之,汉之月奉亦月给之,故云若今月奉也。云“位,爵次也”者,言朝位者,皆依爵之尊卑为次,则经云位据立,故云爵次也。云“赋,口率出泉也”者,下文九职、九赋,职赋相继而言,故知赋即九赋,口率出泉也。云“贡,功也,九职之功”者,亦约下文言。九赋上言九职,九职任之,九赋敛之,是以《大府》云九赋、九功。九功即九职之功,故郑於此以贡为功,是九职之功出税也。云“礼俗,昏姻丧纪”者,《曲礼》云:“君子行礼,不求变俗。”若不醴,醮用酒,是其一隅也。云“郑司农云,士谓学士”者,经云“禄位以驭其士”,使进受禄位,故知士,学士也。
以八柄诏王驭群臣:一曰爵,以驭其贵;二曰禄,以驭其富;三曰予,以驭其幸;四曰置,以驭其行;五曰生,以驭其福;六曰夺,以驭其贫;七曰废,以驭其罪;八曰诛,以驭其过。(柄,所秉执以起事者也。诏,告也,助也。爵谓公、侯、
译○所谓“二曰法则,用来驾驭官员”,是指法则即官员的制度。制度对于在任的官员而言就是法则,使他们不僭越差错,这也是用来驱使他们向善的。
○所谓“三曰废置,用来驾驭官吏”,是指有罪就废黜退免,有贤才就举荐安置并加以赞许,这也是用来驱使人向善的。
○所谓“四曰禄位,用来驾驭士人”,士人指学士。学士若有贤德的品行和学业,就赐予他们爵位和俸禄赏赐,这也是驱使他们向善的。
○所谓“五曰赋贡,用来驾驭财用”,采邑中的百姓,按人口定额缴纳货币称为赋,有井田的法度,一夫所耕之田,税收上缴官府,官府获得后,节制财物的使用,这也是使人向善,所以说用来驾驭财用。
○所谓“六曰礼俗,用来驾驭百姓”,俗指婚嫁之礼,旧时常行的称为俗,仍让百姓依循实行,使他们向善,所以说用来驾驭百姓。
○所谓“七曰刑赏,用来驾驭威严”,是指有罪就施以刑罚,有功就给予奖赏,使人向善且畏惧威严,所以说用来驾驭威严。
○所谓“八曰田役,用来驾驭众人”,是指在采邑之中,进行田猎并役使百姓,都应当不耽误农时,使人向善,所以说用来驾驭众人。根据这段文字,卿大夫是可以田猎的。而《春秋左氏传》中郑国大夫丰卷请求田猎,子产不允许,那是指除了常规田猎之外,临近祭祀时获取新鲜猎物,只有国君才能这样做,大夫只能进行常规田猎。所以《礼记》说“大夫不掩群”,指的也是常规田猎。丰卷也是僭越获取新鲜猎物,所以子产说:“只有国君使用新鲜猎物”,表明大夫是不合礼制的。
○注“都之”至“学士”
○解释说:上文提到邦国,那么各经中也有将邦国分别论述的,所以解释为“大的叫邦,小的叫国”。这里采邑称为都鄙,各文中没有将都、鄙分别称呼的情况,所以郑玄说“都所管辖的地方叫鄙”。《大司徒》说:“凡是建立都鄙”,郑玄说:“其边界叫都;鄙,是居住的地方。”《春秋传》说:“迁郑国于此而将留地作为鄙”,意思是鄙是居住地不迁移。说“那么也是法。典、法、则,使用的地方不同,名称也不同”,是指典、法、则三者互相训释,意义相同。只是邦国说典,官府说法,都鄙说则,是使用的地方不同,所以分别论述,其实意义是相通的。说“都鄙,是公卿大夫的采邑”,《载师职》说:“家邑负责稍地”,这是大夫的采邑;“小都负责县地”,这是六卿的采邑;“大都负责疆地”,这是三公的采邑。说“王子弟所食的邑”,亲王子、母弟与国君同处而享有百里,次疏者与六卿同处而享有五十里,次疏者与大夫同处而享有二十五里。查《礼记·礼运》说:“天子有田地来安置他的子孙。”郑玄注《中庸》说:“同姓虽然恩情不同,但道义必定相同。尊重他们的禄位,是为了尊贵他们,不一定授予官职。”那么王子、母弟虽然享有采邑,未必另有官职,有官职就依照公卿大夫享有采邑,不必另外说明了。说“周、召、毛、聃、毕、原之类”,僖公二十四年《左传》,富辰说:“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丰、郇、文是文王的昭系。隩、晋、应、韩,是武王的穆系。”现在郑玄只说周、召、毛、聃、毕、原之类在王畿内的,其余有的在王畿外,所以没有全部说完。引用这些,是为了证明王子弟有采邑。说“祭祀他们的先君、社稷、五祀”,查《孝经·大夫章》不说社稷,那是诸侯卿大夫。如果是王子母弟及三公称为诸侯的,有五庙、五祀、三社、三稷,所以说祭祀先君、社稷、五祀。说“法则,是官员的制度”,是指宫室、车旗、衣服等等级,都不得僭越。说“禄,如同现在的月俸”,古代的俸禄都是按月发放,汉朝的月俸也是按月发放,所以说如同现在的月俸。说“位,是爵位的次序”,说朝位,都是依照爵位的尊卑排列次序,那么经文中的位指站立的位置,所以说爵次。说“赋,是按人口定额缴纳货币”,下文九职、九赋,职赋相继而言,所以知道赋即九赋,是按人口定额缴纳货币。说“贡,是功,九职的功”,也是约略下文而言。九赋上文说九职,九职承担,九赋征收,所以《大府》说九赋、九功。九功即九职的功,所以郑玄在此将贡解释为功,是九职的功出税。说“礼俗,是婚嫁丧纪”,《曲礼》说:“君子行礼,不追求改变习俗。”如果不醴,醮用酒,这是其中一个方面。说“郑司农说,士指学士”,经文说“禄位用来驾驭士”,使他们进受禄位,所以知道士,是学士。
以八柄诏告君王驾驭群臣:一曰爵,用来驾驭其尊贵;二曰禄,用来驾驭其富有;三曰予,用来驾驭其宠幸;四曰置,用来驾驭其行为;五曰生,用来驾驭其福泽;六曰夺,用来驾驭其贫困;七曰废,用来驾驭其罪过;八曰诛,用来驾驭其过失。(柄,是手持以发起事务的工具。诏,告,助。爵指公、侯、
伯、子、男、卿、大夫、士也。《诗》云“诲尔序爵”,言教王以贤否之第次也。班禄所以富臣下。《书》曰:“凡厥正人,既富方▯。”幸谓言行偶合於善,则有以赐予之,以劝後也。生犹养也。贤臣之老者,王有以养之。成王封伯禽於鲁,曰“生以养周公,死以为周公後”是也。五福,一曰寿。夺谓臣有大罪,没入家财者。六极,四曰贫。废犹放也,舜殛鲧于羽山是也。诛,责让也。《曲礼》曰“齿路马有诛”。凡言驭者,所以驱之内之於善。
译伯、子、男、卿、大夫、士,这是爵位的等级。《诗经》说“教诲你按次序排列爵位”,是说教导君王按照贤能与否来排列等级次序。颁布俸禄,是为了使臣下富裕。《尚书》说:“所有正直的人,使他们富裕之后才加以任用。”幸,是说言行偶然符合善道,就给予赏赐,以此来勉励后人。生,就是养的意思。对于年老的贤臣,君王有办法供养他们。成王将伯禽封在鲁国,说“活着时用来供养周公,死后作为周公的后继者”,就是这种情况。五福,第一是长寿。夺,是说臣子犯下大罪,没收家产的情况。六极,第四是贫穷。废,就是放逐的意思,舜在羽山诛杀鲧就是这种情况。诛,是责备的意思。《曲礼》说“对路过的马评头论足会遭到责备”。凡是说驾驭的,都是为了驱策人们向善。
○柄,兵命反。行,下孟反,注同。殛,纪力反。鲧,古本反。驱,起俱反。)
[疏]“以八柄”至“其过”
○释曰:大宰以此八柄诏告于王驭群臣,馀条皆不言诏,独此与下八统言诏王者,馀并群臣职务常所依行,岁终致事,乃考知得失,此乃王所操持,王不独执,群臣佐之而已,故特言诏也。言“驭”者,此八者皆是驱群臣入善之事,故皆言驭也。
○“一曰爵,以驭其贵”者,《司士》云:“以德诏爵”,有贤乃受爵,是驭之以贵也。
○“二曰禄,以驭其富”者,《司士》云:“以功诏禄”,禄所以富臣下,故云以驭其富。
○“三曰予,以驭其幸”,谓言语偶合于善,有以赐予之,故云以驭其幸。
○“四曰置,以驭其行”者,有贤行,则置之于位,故云以驭其行。
○“五曰生,以驭其福”者,生犹养也。臣有大勋劳者,使子孙享养之,是福▯之道也。故云以驭其福。
○“六曰夺,以驭其贫”者,谓臣有大罪,身杀夺其家资,故云以驭其贫。
○“七曰废,以驭其众”者,废,放也。谓臣有大罪,若不忍刑杀,放之以远,故云以驭其罪。
○“八曰诛,以驭其过”者,臣有过失,非故为之者,诛,责也,则以言语责让之,故云以驭其过也。此经八事,自“五曰”已上,皆是善事,则大善者在前,小善者在後。自“六曰”已下,皆是恶事,则大恶者在前,小恶者在後。案《内史》亦言此八柄之事,唯“一曰爵,二曰禄”与此同,“三曰废,四曰置,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文乱,与此不同者,彼欲见事起无常,故所言不次也。又彼变诛言杀,欲见为恶不止则杀之;或可见此过失,则圜土之刑人也,出圜土则杀之,故《内史》变诛言杀也。且此中爵与禄、废与置皆别文,以王德为大,能明辨之,四者设文有别。八则中,爵禄及废置皆共文者,以其德小,不能辨故也。
○注“柄所”至“於善”
○释曰:柄者谓八者若斧斤之柄,人所秉执以起事,故以柄言之也。云爵谓公侯已下者,欲见周法爵及命士。不言孤者,卿中含之,故《考工记》云:“中有九室,九卿朝焉。”九卿谓三孤六卿,是卿中含孤也。引《诗》“诲尔序爵”者,《大雅 桑柔》诗,序,是先後次第之言。诲,教也。故郑云“言教王以贤否之第次”也。又引《书》者,是《尚书 洪范》之文。云“凡厥正人,既富方▯”者,厥,其也。方,道也。▯,善也。凡其正直之人,既以爵禄富之,又以善道接之、引之者,证以驭其富也。云“成王封伯禽於鲁,曰‘生以养周公,死以为周公後’是也”者,此并文公十三年《公羊传》文。彼云“周公拜乎前,鲁公拜乎後,曰‘生以养周公,死以为周公主’”。此云“为周公後”,不同者,郑以义言之。又云“五福,一曰寿”者,此亦《洪范》文。引之者,证贤臣老,养之,是五福一曰寿,故曰以驭其福也。云“六极,四曰贫”,亦《洪范》文。引之者,证大罪夺之家资,以驭其贫也。云“废犹放也,舜殛鲧于羽山”者,鲧治水九载,绩用不成。殛,诛也。羽山,东裔也。云“《曲礼》曰‘齿路马有诛’”者,齿谓年之。路马,君之所乘马。辄年之则有诛责。引之者,证诛为言语责之,非有刑罪也。
以八统诏王驭万民:一曰亲亲,二曰敬故,三曰进贤,四曰使能,五曰保庸,六曰尊贵,七曰达吏,八曰礼宾。(统,所以合牵以等物也。亲亲,若尧亲九族也。敬故,不慢旧也。晏平仲久而敬之。贤,有德行者。能,多才艺者。保庸,安有功者。尊贵,尊天下之贵者。《孟子》曰:“天下之达尊者三:曰爵也,德也,齿也。”《祭义》曰:“先王之所以治天下者五:贵有德,贵贵,贵老,敬长,慈幼。”达吏,察举勤劳之小吏也。礼宾,宾客诸侯,所以示民亲仁善邻。)
[疏]“以八统”至“礼宾”
○释曰:郑云“统,所以合牵以等物也
译○“柄”字,音“兵命反”。“行”字,音“下孟反”,注中同此。“殛”字,音“纪力反”。“鲧”字,音“古本反”。“驱”字,音“起俱反”。)
[疏]“以八柄”至“其过”
○解释曰:大宰用这八种权柄向君王禀告,以驾驭群臣。其余条目都不说“诏”,唯独这一条和下面的“八统”说“诏王”,是因为其余各项都是群臣职务中常依循执行的,到年终汇报政绩时,才考核知晓得失;而这八柄是君王所操持的,君王不独自执掌,而是由群臣辅佐,所以特别说“诏”。说“驭”字,是因为这八项都是驱使群臣向善的事情,所以都说“驭”。
○“一曰爵,以驭其贵”者,《司士》说:“以德诏爵”,有贤能才受爵位,这是用尊贵来驾驭他们。
○“二曰禄,以驭其富”者,《司士》说:“以功诏禄”,俸禄是用来使臣下富足的,所以说用富裕来驾驭他们。
○“三曰予,以驭其幸”,是说言语偶然合乎善道,就有所赐予,所以说用恩幸来驾驭他们。
○“四曰置,以驭其行”者,有贤良的品行,就安置在职位上,所以说用任用(品行)来驾驭他们。
○“五曰生,以驭其福”者,“生”就是养育的意思。臣子有大功勋劳绩的,让他的子孙享受养育,这是福泽之道。所以说用福泽来驾驭他们。
○“六曰夺,以驭其贫”者,是说臣子有大罪,本人被杀并剥夺其家产,所以说用贫穷来驾驭他们。
○“七曰废,以驭其众”者,“废”就是放逐的意思。是说臣子有大罪,如果不忍心刑杀,就放逐到远方,所以说用废黜来驾驭他们。(注:原文此处作“以驭其罪”,依上下文及郑玄注意,当为“以驭其罪”或“以驭其恶”,此处依原文直译并稍作通顺处理,意为驾驭其罪行/恶行)。
○“八曰诛,以驭其过”者,臣子有过失,不是故意犯下的,“诛”就是责备的意思,就用言语责备他,所以说用诛责来驾驭他们的过失。这经文中的八件事,从“五曰”以上,都是善事,那么大的善事在前,小的善事在后。从“六曰”以下,都是恶事,那么大的恶事在前,小的恶事在后。查《内史》也讲这八柄的事,只有“一曰爵,二曰禄”与此相同,“三曰废,四曰置,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文字杂乱,与此不同,那是为了显示事情兴起没有常定,所以所说的次序不同。又那里把“诛”改为“杀”,是为了显示作恶不止就杀他;或者可见这里的过失,是圜土(监狱)中的刑徒,出了圜土就杀他,所以《内史》把“诛”改为“杀”。况且这里爵与禄、废与置都分别列文,是因为王德宏大,能明辨它们,所以这四项设文有别。在八则中,爵禄及废置都合并列文的,是因为其德较小,不能分辨的缘故。
○注“柄所”至“於善”
○解释曰:“柄”是说这八项如同斧斤的柄,是人所执持以兴事的东西,所以用“柄”来称呼。说爵位指公侯以下,是为了显示周法中爵位及命士。不说“孤”(三公),是因为卿中包含了它,所以《考工记》说:“中有九室,九卿朝焉。”九卿指三孤六卿,是卿中包含了孤。引用《诗经》“诲尔序爵”,是《大雅·桑柔》的诗句,“序”是先后的次第,“诲”是教导。所以郑玄说“是说教导君王以贤与不贤的次第”。又引用《尚书》,是《尚书·洪范》的文字。说“凡厥正人,既富方谷”,“厥”是其,“方”是道,“谷”是善。凡是那些正直的人,已经用爵禄使他们富足,又用善道接待、引导他们,这是证明用富裕来驾驭他们。说“成王封伯禽于鲁,说‘生以养周公,死以为周公后’”,这全是文公十三年《公羊传》的文字。那里说“周公拜于前,鲁公拜于后,说‘生以养周公,死以为周公主’”。这里说“为周公后”,不同,是郑玄依义理而言。又说“五福,一曰寿”,这也是《洪范》的文字。引用它,是为了证明贤臣年老,养育他,是五福中的第一福寿,所以说用福泽来驾驭他们。说“六极,四曰贫”,也是《洪范》的文字。引用它,是为了证明大罪剥夺家产,用贫穷来驾驭他们。说“废犹放也,舜殛鲧于羽山”,鲧治水九年,功绩没有成就。“殛”是诛杀。羽山,是东方的边裔之地。说“《曲礼》曰‘齿路马有诛’”,“齿”是计算年龄,“路马”是君王所乘的马。擅自计算它的年龄就有诛责。引用它,是为了证明“诛”是言语责备,没有刑罚罪责。
用八种统类向君王禀告,以驾驭万民:一曰亲亲,二曰敬故,三曰进贤,四曰使能,五曰保庸,六曰尊贵,七曰达吏,八曰礼宾。(统,是用来聚合牵制以等齐事物的。亲亲,像尧亲近九族一样。敬故,不怠慢旧臣。晏平仲久而敬之。贤,是有德行的人。能,是多才艺的人。保庸,是安顿有功的人。尊贵,是尊重天下尊贵的人。《孟子》说:“天下通行的尊贵有三种:一是爵位,二是德行,三是年齿。”《祭义》说:“先王用来治理天下的有五项:尊重有德者,尊重尊贵者,尊重老者,敬重长者,慈爱幼者。”达吏,是察举勤劳的小吏。礼宾,是礼遇宾客诸侯,用来向百姓显示亲近仁德、善于与邻邦相处。)
[疏]“以八统”至“礼宾”
○解释曰:郑玄说“统,是用来聚合牵制以等齐事物的
”,此八者,民与在上同有。物,事也。谓牵下民,使与上合,皆有以等其事,上行之,下效之也,故以万民为主也。
译这八种情况,百姓与居上位者共同拥有。物,就是事。意思是牵制下层的百姓,使他们与居上位者相合,都按照同样的标准来处理事务,居上位者实行,下层百姓效仿,所以以万民为主。
○“一曰亲亲”者,君与民俱亲九族之亲。
○“二曰敬故”者,君与民皆须恭敬故旧朋友。
○“三曰进贤”者,有贤在下,君当招之,民当举之,是君民皆进贤也。
○“四曰使能”者,下有技能,君民共举任之。
○“五曰保庸”者,保,安也。庸,功也。有功者,上下俱赏之以禄,使心安也。
○“六曰尊贵”者,臣有贵者,君民共尊敬之。
○“七曰达吏”者,吏勤劳在民间,在下位不能自达者,进之於上而用之也。
○“八曰礼宾”者,天子待朝聘之宾,在下皆当礼於宾客。此八者,先亲亲,後宾客,亦是先後之次也。
○注“统所”至“善邻”
○释曰:云“亲亲谓若尧亲九族也”者,《尧典》云:“克明俊德,以亲九族”,则尧能任用俊德之贤以自辅,乃能亲九族,上至高祖,下及玄孙之亲,旁及五服,民亦效之而亲九族也。云“敬故,不慢旧也”,引晏平仲“久而敬之”者,谓他人久敬平仲,由平仲敬於他人,善在平仲。故亲亲引尧,敬故引平仲,欲见上下通有,是以《伐木》诗是文王敬故也。云“贤,有德行者。能,多才艺”者,案《乡大夫》云:“兴贤者,“出使长之”;兴能者,“入使治之”。是贤有六德、六行者。能者,直六艺而已。云“尊贵,尊天下之贵者”者,谓天下有贵皆尊之。云“《孟子》曰:天下之达尊者三”,谓三者天下通达行之。三者,即爵、德、齿也。爵,即经云贤者为大夫、能者为士。皆是用德为爵,证经任贤能也。云“齿也”者,谓若《党正》饮酒之礼,六十已上在堂,上以齿,此连引之,於经无所当也。云“《祭义》曰,先王之所以治天下者五,贵有德”者,即举贤者也。“贵贵”即尊贵也。“贵老”、“敬长”、“慈幼”者,三者於经无所当,亦连引之耳。云“达吏,察举勤劳之小吏也”者,小吏在民间,谓若比长、闾胥之等,虽小吏,堪任大官,故察举用之。云“礼宾,宾客诸侯”者,谓若《大行人》上公、侯、伯、子、男之礼,皆为等级以礼之,是宾客诸侯也。云“所以示民亲仁善邻”者,亲仁善邻,《左氏》隐公六年陈五父之辞。亲仁善邻,则当礼宾,故引以证礼宾也。
以九职任万民:一曰三农,生九▯;二曰园圃,毓草木;三曰虞衡,作山泽之材;四曰薮牧,养蕃鸟兽;五曰百工,饬化八材;六曰商贾,阜通货贿;七曰嫔妇,化治丝▯;八曰臣妾,聚敛疏材;九曰间民,无常职,转移执事。(任犹亻事也。郑司农云:“三农,平地、山、泽也。九▯,黍、稷、秫、稻、麻、大小豆、大小麦。八材,珠曰切,象曰▯差,玉曰琢,石曰磨,木曰刻,金曰镂,革曰剥,羽曰析。间民,谓无事业者,转移为人执事,若今佣赁也。”玄谓三农,原、隰及平地。九▯无秫、大麦,而有粱、菰。树果▯曰圃,园其樊也。虞衡,掌山泽之官,主山泽之民者。泽无水曰薮。牧,牧田,在远郊,皆畜牧之地。行曰商,处曰贾。阜,盛也。金玉曰货,布帛曰贿。嫔,妇人之美称也。《尧典》曰:“▯降二女嫔于虞。”臣妾,男女贫贱之称。晋惠公卜怀公之生,曰:“将生一男一女,男为人臣,女为人妾。”生而名其男曰圉,女曰妾。及怀公质於秦,妾为宦女焉。疏材,百草根实可食者。疏不熟曰馑。
○圃,布古反,又音布。毓,古育字。薮,速苟反。牧,牧养之牧,徐音目,刘音茂。蕃,扶元反。饬,音敕。贾,音古,下注同。间,音闲。秫,音述。▯差,七何反。琢,陟角反。镂,娄豆反。为人,于伪反。佣,音容。赁,女鸩反。▯,音瓜,▯胡也,字或作菰。▯,力果反。樊,如字,又方元反。畜,许又反。又许六反。称,尺证反,下同。厘,力之反。圉,鱼吕反,养马曰圉。质,猪二反。疏不,色居反,菜也,刘音苏。馑,其靳反。)
[疏]“以九职”至“执事”
○释曰:此九者,皆是民之职业,故云“万民”也。
译○所谓“第一是亲近亲属”,是指君主与百姓都亲近九族以内的亲属。
○所谓“第二是敬重故旧”,是指君主与百姓都应当恭敬对待旧日的朋友。
○所谓“第三是举荐贤才”,是指如果有贤人在下位,君主应当招揽他们,百姓应当举荐他们,这就是君主和百姓都举荐贤才。
○所谓“第四是使用能人”,是指下位有技能的人,君主和百姓共同举荐任用他们。
○所谓“第五是安顿有功者”,保,是安定的意思;庸,是功劳的意思。对于有功劳的人,上下都给予俸禄赏赐,使他们内心安定。
○所谓“第六是尊重尊贵者”,是指臣子中有地位尊贵的人,君主和百姓共同尊敬他们。
○所谓“第七是提拔官吏”,是指官吏在民间勤劳工作,处于下位而不能自我通达的人,向上推荐他们并加以任用。
○所谓“第八是礼待宾客”,是指天子接待前来朝见聘问的宾客,在下位的人也应当以礼对待宾客。这八项,先亲近亲属,后礼待宾客,这也是先后的次序。
○注“统所”至“善邻”
○解释说:说“亲近亲属,就像尧亲近九族一样”,《尧典》说:“能够彰明盛大的德行,来亲近九族”,那么尧能够任用具有俊美德行的贤人来辅助自己,从而能够亲近九族,上至高祖,下至玄孙的亲属,旁及五服内的亲属,百姓也效仿他而亲近九族。说“敬重故旧,不怠慢旧友”,引用晏平仲“长久以来都尊敬他”的话,是说别人长久以来都尊敬晏平仲,是因为晏平仲尊敬别人,善行在于晏平仲。所以亲近亲属引用尧,敬重故旧引用晏平仲,想要表明上下都具备这种德行,因此《伐木》这首诗是文王敬重故旧的体现。说“贤,是有德行的人;能,是多才艺的人”,查考《乡大夫》篇说:“举荐贤者,‘派出去担任长官’;举荐能者,‘留在国内治理事务’”。这是说贤者具备六德、六行。能者,只是具备六艺罢了。说“尊贵,是尊重天下尊贵的人”,是指天下有尊贵的人都尊重他们。说“《孟子》说:天下普遍尊重的有三类”,是指这三类是天下普遍通行的。这三类,就是爵位、德行、年龄。爵位,就是经文所说贤者担任大夫、能者担任士。这都是用德行作为爵位,证明经文任用贤能。说“年龄”,是指像《党正》饮酒的礼仪,六十岁以上的人在堂上,上面按年龄排序,这里连带引用,在经文中没有对应的内容。说“《祭义》说,先王用来治理天下的有五项,尊重有德行的”,就是举荐贤者。“尊重尊贵者”就是尊贵。“尊重老人”、“敬重长辈”、“慈爱幼小”这三项在经文中没有对应的内容,也是连带引用罢了。说“提拔官吏,是考察举荐勤劳的小吏”,小吏在民间,比如比长、闾胥之类,虽然是小的官吏,但能胜任大官,所以考察举荐任用他们。说“礼待宾客,是礼待诸侯宾客”,是指像《大行人》中上公、侯、伯、子、男的礼仪,都按照等级来礼待他们,这就是礼待诸侯宾客。说“用来向百姓展示亲近仁者、善待邻国”,亲近仁者、善待邻国,是《左传》隐公六年陈五父的话。亲近仁者、善待邻国,就应当礼待宾客,所以引用它来证明礼待宾客。
用九种职事来任用万民:第一是农业,生产九种谷物;第二是园艺,培育草木;第三是虞衡,制作山泽的材用;第四是薮牧,繁殖饲养鸟兽;第五是百工,整治加工八种材料;第六是商贾,使货物流通丰富;第七是嫔妇,加工治理丝麻;第八是臣妾,收集粗劣的材用;第九是间民,没有固定的职事,随时转移从事各种工作。(任,就是从事的意思。郑司农说:“三农,是平地、山地、沼泽地。九谷,是黍、稷、秫、稻、麻、大豆、小豆、大麦、小麦。八材,珍珠叫切,象牙叫砻,玉石叫琢,石头叫磨,木头叫刻,金属叫镂,皮革叫剥,羽毛叫析。间民,是指没有固定事业的人,随时转移为人做事,就像现在的雇佣工一样。”郑玄认为三农,是高地、低湿之地和平地。九谷没有秫、大麦,而有粱、菰。种植果树叫圃,种植蔬菜叫园。虞衡,是掌管山泽的官员,主管山泽的百姓。沼泽没有水叫薮。牧,是牧田,在远郊,都是畜牧的地方。行走经商叫商,定居经商叫贾。阜,是兴盛的意思。金玉叫货,布帛叫贿。嫔,是对妇女的美称。《尧典》说:“下嫁两个女儿给虞舜。”臣妾,是男女贫贱的称呼。晋惠公占卜怀公的出生,说:“将生一男一女,男孩做别人的臣子,女孩做别人的妾。”生下后给男孩取名圉,女孩取名妾。等到怀公在秦国做人质,妾做了宦官的女仆。疏材,是各种草根果实可以食用的东西。蔬菜不成熟叫馑。
○圃,音布古,又音布。毓,古育字。薮,音速苟。牧,牧养的牧,徐音目,刘音茂。蕃,音扶元。饬,音敕。贾,音古,下注同。间,音闲。秫,音述。砻,音七何。琢,音陟角。镂,音娄豆。为人,音于伪。佣,音容。赁,音女鸩。菰,音瓜,菰胡也,字或作菰。粱,音力果。樊,如字,又音方元。畜,音许又,又音许六。称,音尺证,下同。厘,音力之。圉,音鱼吕,养马曰圉。质,音猪二。疏不,音色居,菜也,刘音苏。馑,音其靳。)
[疏]“以九职”至“执事”
○解释说:这九项,都是百姓的职业,所以说“万民”。
○“一曰三农,生九▯”者,言三农,谓农民於原、隰及平地三处营种,故云三农生九▯也。
译“一曰三农,生九〇”的意思是,所谓三农,是指农民在高原、低湿之地以及平地这三处进行耕种,所以说三农能产生九〇。
○“二曰园圃,毓草木”者,此圃,即《载师》所云“场圃任园地”,谓在田畔树菜蔬果▯者,故云毓草木也。
○“三曰虞衡,作山泽之材”者,谓任山泽之民,所作事业,材木而已。
○“四曰薮牧,养蕃鸟兽”者,谓在薮牧之民事业,使之长养蕃滋飞鸟走兽而已。
○“五曰百工,饬化八材”者,谓百种巧作之工,所为事业,变化八材为器物饬之而已。饬,勤也,勤力以化八材。
○“六曰商贾,阜通货贿”者,谓商贾之家,所为事业,通货贿,使之阜盛。
○“七曰嫔妇,化治丝▯”者,嫔妇谓国中妇人有德行者。治理变化丝▯,以为布帛之等也。
○“八曰臣妾,聚敛疏材”者,谓男女贫贱号为臣妾者,所为事业,聚敛百草根实而已。
○“九曰间民,无常职,转移执事”者,其人为性不营己业,为间民而好与人佣赁,非止一家,转移为人执事,以此为业者耳。
○注“任犹”至“曰馑”
○释曰:云:“任犹亻事也”者,亻事谓立也,使民之业得立。云:“郑司农云‘三农,平地、山、泽也’”者,以其积石曰山,水锺曰泽,不生九▯,故後郑不从之也。云“九▯,黍、稷、秫、稻、麻、大小豆、大小麦”者,此九者,後郑以为无秫、大麦而有粱、菰。八材云“珠曰切”之下,并《尔雅》文,皆是治器用之名也。然今《尔雅》云“骨曰切”者,盖司农读《尔雅》本作“珠”也。云:“玄谓三农,原、隰及平地”者,《尔雅》“高平曰原,下湿曰隰”,原及平地可种黍、稷之等,隰中可种稻麦及菰也。云“九▯无秫、大麦而有粱、菰”者,以秫为赤粟,与稷黏疏为异,故去之。大麦所用处少,故亦去之。必知有粱菰者。下《食医》云,凡膳食之宜,有“犬宜粱,鱼宜菰”,故知有粱菰也。且前七▯之中,依《月令》,麦属东方,黍属南方,麻属西方,豆属北方,稷属中央,故知有黍、稷、麻、豆、麦。稻与小豆所用处多,故知有稻、有小豆也。必知有大豆者,《生民》诗云“艺之戎菽”。戎菽、大豆,后稷之所殖,故知有大豆也。云“树果▯曰圃,园其樊”者,案《汉书 食货志》云:“田中不得有树,用妨五▯,环庐树桑麻、菜茹、瓜瓠、果▯。”应劭曰:“木曰果,草曰▯。”张晏曰:“有核曰果,无核曰▯。”臣瓒曰:“木上曰果,地上曰▯。”劭与瓒义同,晏独异也。案《载师》云“场圃任园地”,则圃在园中,故郑云:“树果▯曰圃,园其樊。”是以《诗》云“折柳樊圃”,谓与圃为樊,樊,其蕃蔽也。云“虞衡,掌山泽之官,主山泽之民”者,案《地官》,掌山泽者谓之虞,掌川林者谓之衡,则衡不掌山泽。而云虞衡作山泽者,欲互举以见山泽兼有川林之材也。郑既云虞衡掌山泽之官,复云山泽之民者,欲见虞衡是官,非出税之人,以山泽之民无名,号故借虞衡之官以表其民。所任者,任山泽之万民。山虞、泽虞之官,非是以任出税之物,但主山泽之民也。云“泽无水曰薮”者,《地官 泽虞》云大泽、大薮,薮、泽别言。《诗》云:“叔在薮,火烈具举。”薮若有水,不得田猎,故知泽无水曰薮也。云“牧,牧田,在远郊”,知者,见《载师》云:“牧田赏田任远郊之地”。云“皆畜牧之地”者,谓薮牧皆是畜牧之地。案《载师职》郑注:“牧田,畜牧者之家所受田也。”非畜牧之地。此解违者,但牧六畜之地无文,郑约与家人所受田处即有六畜之地,故云在远郊也。云“行曰商,处曰贾”者,诸官之下有贾人,无行法,故曰处。《易 复象》曰:“至日闭关,商旅不行”,是行曰商也。云“金玉曰货”者,案《食货志》,王莽居摄,“更作金、银、龟、贝、钱、布之器,名曰宝货”。是自然之物曰货也。《聘礼》曰“贿用束纺”,是人所为曰贿也。若然,《王制》云“锦文珠玉,不粥于市”,此商贾得通之在市者,彼据珠玉有锦文者,或彼异代礼也。案《左氏》襄十
译“二曰园圃,毓草木”的意思是:这里的“圃”,就是《载师》篇中所说的“场圃任园地”,指在田地旁边种植蔬菜、水果和瓜类,所以说它培育草木。
“三曰虞衡,作山泽之材”的意思是:指在山泽地区服役的百姓,他们所从事的事业,就是生产木材罢了。
“四曰薮牧,养蕃鸟兽”的意思是:指在薮泽和牧场地区服役的百姓,他们所从事的事业,就是让飞鸟和走兽生长繁育罢了。
“五曰百工,饬化八材”的意思是:指各种精巧手工艺的工匠,他们所从事的事业,就是将八种材料变化加工成器物,并加以修饰罢了。“饬”意为勤勉,即勤勉用力来加工八种材料。
“六曰商贾,阜通货贿”的意思是:指商人这一类人,他们所从事的事业,就是流通货物,使之丰富兴盛。
“七曰嫔妇,化治丝枲”的意思是:“嫔妇”指国中品德高尚的妇女。她们治理并加工丝和麻,用来制作布帛等物品。
“八曰臣妾,聚敛疏材”的意思是:指男女贫贱、被称为臣妾的人,他们所从事的事业,就是收集各种草根和果实罢了。
“九曰间民,无常职,转移执事”的意思是:这类人性格上不经营自己的固定产业,作为闲散百姓喜欢给人做雇佣工,不只服务于一家,辗转替人做事,以此为业。
注释“任犹”到“曰馑”的部分。
解释说:说“任犹亻事也”,“亻事”意为建立,使百姓的产业得以确立。说“郑司农说‘三农,指平地、山地、泽地’”,因为堆积石头叫山,水汇聚叫泽,这些地方不生长九种谷物,所以后郑(郑玄)不采纳这种说法。说“九种谷物,指黍、稷、秫、稻、麻、大豆、小豆、大麦、小麦”,这九种,后郑认为没有秫和大麦,而有粱和菰。在“八材”中“珠曰切”之下,以及《尔雅》中的文字,都是加工器物用的名称。然而现在《尔雅》中说“骨曰切”,大概是因为郑司农所读的《尔雅》版本原作“珠”。说“玄认为三农,指高原、低湿之地及平地”,《尔雅》说“高而平坦叫原,低而潮湿叫隰”,高原和平地可以种植黍、稷等作物,低湿之地可以种植稻、麦及菰。说“九种谷物没有秫、大麦而有粱、菰”,因为秫是赤粟,与稷的黏性和疏性不同,所以去掉它。大麦用途较少,所以也去掉它。必定知道有粱和菰的原因,下文《食医》说,凡是膳食的适宜搭配,有“狗肉宜配粱,鱼宜配菰”,所以知道有粱和菰。况且在前七种谷物中,依据《月令》,麦属东方,黍属南方,麻属西方,豆属北方,稷属中央,所以知道有黍、稷、麻、豆、麦。稻和小豆用途广泛,所以知道有稻和小豆。必定知道有大豆的原因,《生民》诗中说“种植戎菽”。戎菽即大豆,是后稷所种植的,所以知道有大豆。说“种植果枲叫圃,用篱笆围起来叫园”,查《汉书·食货志》说:“田中不能种树,以免妨碍五种谷物,环绕庐舍种植桑麻、蔬菜、瓜果。”应劭说:“木本叫果,草本叫枲。”张晏说:“有核的叫果,无核的叫枲。”臣瓒说:“长在树上的叫果,长在地上的叫枲。”应劭与臣瓒意思相同,只有张晏不同。查《载师》说“场圃任园地”,那么圃在园中,所以郑玄说:“种植果枲叫圃,用篱笆围起来叫园。”因此《诗经》说“折柳樊圃”,意为用柳条为圃做篱笆,樊,就是屏障。说“虞衡,是掌管山泽的官员,主管山泽地区的百姓”,查《地官》,掌管山泽的叫虞,掌管川林的叫衡,那么衡不掌管山泽。而说虞衡制作山泽之材,是想互相列举以表明山泽兼有川林的材木。郑玄既然说虞衡是掌管山泽的官员,又说山泽的百姓,是想表明虞衡是官员,不是出税的人,因为山泽地区的百姓没有专门的称号,所以借用虞衡这个官名来表示那里的百姓。他们所承担的,是山泽地区的万民。山虞、泽虞这些官员,并不是用来承担出税物品的,只是主管山泽地区的百姓。说“泽中没有水叫薮”,《地官·泽虞》说大泽、大薮,薮和泽分别称呼。《诗经》说:“叔在薮,火势猛烈全面举起。”如果薮中有水,就不能进行田猎,所以知道泽中没有水叫薮。说“牧,指牧田,在远郊”,知道的依据,是看到《载师》说:“牧田、赏田任远郊之地”。说“都是畜牧之地”,指薮和牧都是畜牧之地。查《载师职》郑注:“牧田,是畜牧者家庭所受的田。”并非畜牧之地。这里解释相违背的原因,只是因为没有关于牧六畜之地的明文记载,郑玄推测与家人所受田处即有六畜之地,所以说在远郊。说“行走的叫商,定居的叫贾”,各官职之下有贾人,没有行走的法度,所以说定居。《易经·复卦象辞》说:“冬至日关闭城门,商旅不再行走”,这就是行走的叫商。说“金玉叫货”,查《食货志》,王莽居摄时,“改作金、银、龟、贝、钱、布的器具,名叫宝货”。这是自然之物叫货。《聘礼》说“贿用束纺”,这是人工制作的叫贿。如果这样,《王制》说“锦文珠玉,不在市场上卖”,这里商贾能在市场上流通的,那是指有锦纹装饰的珠玉,或者是不同时代的礼制。查《左传》襄公十
五年,宋人献玉于子罕,子罕置诸其里,使玉人为之攻之,富,而後使复其所。服氏云“富,卖玉得富”,是其得粥玉也。云“嫔,妇人之美称也”者,此是国中妇人有德行,故称嫔。引《尧典》“厘降二女嫔于虞”者,欲见嫔是妇人美称之义耳。云“臣妾,男女贫贱之称”者,或奴戮之馀胤,或背德之质子,晋卫之男女皆是,故引晋惠以释之也。云“晋惠”已下,皆《左氏传》僖十七年:夏,晋大子圉为质于秦,云“惠公之在粱,粱伯妻之。粱嬴孕,过期,卜招父与其子卜之。其子曰:‘将生一男一女。’招曰:‘然,男为人臣,女为人妾。’及生,男曰圉,女曰妾。”注:“养马曰圉,不聘曰妾。”後子圉西质,妾为宦女是也。此郑与文异者,郑以义增之也。云“疏材,百草根实”者,百草或取根,谓若菱芡之属;或取实,谓若榛栗之属,皆是根实可食也。云“疏不熟曰馑”者,《尔雅》云:“▯不熟为饥,疏不熟为馑,疏▯皆不熟,则曰大荒。”
译五年,宋国人把玉献给子罕,子罕把它放在自己的里巷中,让玉匠加工它,(子罕)因此致富,然后让宋国人回到原来的地方。服虔说“富,是卖玉而致富”,这就是他卖出玉的意思。说“嫔,是妇人的美称”的,这是因为国中有德行的妇人,所以称为嫔。引用《尧典》“厘降二女嫔于虞”的话,是为了表明嫔是妇人美称的含义。说“臣妾,是男女贫贱的称呼”的,或者是奴役杀戮后的后代,或者是违背道义的人质,晋国和卫国的男女都是这样,所以引用晋惠公的事来解释它。说“晋惠”以下的内容,都出自《左传》僖公十七年:夏天,晋国太子圉作为人质在秦国,说“惠公在梁国时,梁伯把女儿嫁给他。梁嬴怀孕,超过了预产期,卜招父和他的儿子为她占卜。他的儿子说:‘将生一男一女。’卜招父说:‘是的,男孩将成为人臣,女孩将成为人妾。’等到生下孩子,男孩名叫圉,女孩名叫妾。”注释说:“养马的人叫圉,没有正式聘娶的叫妾。”后来太子圉向西去秦国做人质,妾成为宦女,就是这种情况。这里郑玄的解释与经文不同,是郑玄根据义理加以增补的。说“疏材,是百草的根和果实”的,百草有的取根,比如菱角、芡实之类;有的取果实,比如榛子、栗子之类,都是根和果实可以食用。说“疏不熟叫馑”的,《尔雅》说:“谷物不熟叫饥,蔬菜不熟叫馑,蔬菜和谷物都不熟,就叫大荒。”
以九赋敛财贿:一曰邦中之赋,二曰四郊之赋,三曰邦甸之赋,四曰家削之赋,五曰邦县之赋,六曰邦都之赋,七曰关▯之赋,八曰山泽之赋,九曰弊馀之赋。(财,泉▯也。郑司农云“邦中之赋,二十而税一,各有差也。弊馀。百工之馀”。玄谓赋,口率出泉也。今之▯泉,民或谓之赋,此其旧名与?乡大夫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遂师》之职亦云“以徵其财征”,皆谓此赋也。邦中,在城郭者。四郊去国百里,邦甸二百里,家削三百里,邦县四百里,邦都五百里。此平民也。关▯、山泽谓占会百物,弊馀谓占卖国中之斥弊,皆末作当增赋者,若今贾人倍▯矣。自邦中以至币馀,各入其所有▯物,以当赋泉之数。每处为一书,所待异也。
○削,本亦作稍,又作肖阝,所教反。徐所召反。弊,郑婢世反,干必世反。名与,音馀。乡大夫,刘音香。处,昌虑反,後可以意求。)
[疏]“以九”至“之赋”
○释曰:云“以九赋敛财贿”者,此赋谓口率出泉,其处有九,故云九也。既云赋得口率出泉,则财贿非泉。而云敛财贿者,计口出泉,无泉者取财贿,以当▯泉之赋,故云“敛财贿”也。
○“一曰邦中之赋”者,谓国中之民出泉也。
○“二曰四郊之赋”者,计远郊百里之内,民所用出泉也。
○“三曰邦甸之赋”者,谓郊外曰甸,百里之外、二百里之内,民所出泉也。
○“四曰家削之赋”者,谓三百里之内地名削,其中有大夫采地,谓之家,故名家削。大夫采地中,赋税入大夫家。但大夫家采地外,其地为公邑,公邑之内,其民出泉,入王家,故举家稍以表公邑之民也。
○“五曰邦县之赋”者,四百里地名县,有小都,赋入采地之主。其中公邑之民出泉,入王家也。
○“六曰邦都之赋”者,其五百里中有大都。大都采地,其赋入主。外为公邑,其中民所出泉,入王家也。
○“七曰关▯之赋”者,王畿四面,皆有关门,及王之▯廛二处,其民之赋口税,所得之泉也。
○“八曰山泽之赋”者,谓山泽之中财物,山泽之民以时入而取之,出税以当邦赋,所税得之物,贮之而官未用,有人占会取之,为官出息。此人口税出泉,谓之山泽之赋也。
○“九曰弊馀之赋”者,谓为国营造,用物有馀,并归之於职币,得之不入府藏,则有人取之,为官出泉,此人亦口税出泉,谓之币馀之赋。然关▯、山泽、币馀不出上六处,而特言者,以其末作,当增赋故也。
○注“财泉”至“异也”
○释曰:知财得为泉者,见《外府》云掌邦布之出入,赐予之财用,以此知财中有泉也。又知财中有▯者,案《礼记 丧大记》云:“纳财,朝一溢米”,米即是▯,故知财中有▯也。云“郑司农云,邦中之赋,二十而税一,各有差也”者,先郑约《载师》园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故云“各有差”。後郑不从者,以关▯、山泽、币馀之赋,皆无地税,即上云邦中四郊之等,亦非地税,故不从也。云“币馀,百工之馀”,後郑不从者,若是百工之馀,当归之职币,何有税乎?云“玄谓赋,口率出泉也”者,案《大府》云九贡、九赋、九功各别。又见《司会》云“以九贡致邦国之财用,以九赋令田野之财用,以九功令民职之财用”,贡、赋及功各别,赋为口泉也。是以郑君引汉法:民年十五已上至五十六,出口赋钱,人百二十以为▯。故郑於此注亦云:“今之▯泉,民或谓之赋,此其旧名与?”又引《乡大夫》“以岁时登其夫家”已下及《遂师职》者,欲见征赋为一,皆是口率出泉,破司农为地税也。云“邦中,在城郭”已下,至五百里,此皆约《载师》所云远郊甸地、削地、县地、疆地之等,远近之差。云“此平民也”者,谓“六曰”已上,皆是平善之民,先王以农为本,故谓之平民也。对“七曰”
译用九种赋税来征收财物:第一种是邦中之赋,第二种是四郊之赋,第三种是邦甸之赋,第四种是家削之赋,第五种是邦县之赋,第六种是邦都之赋,第七种是关市之赋,第八种是山泽之赋,第九种是弊馀之赋。(财,指货币。郑司农说:“邦中之赋,是二十抽一的税率,各地各有差别。弊馀,指百工剩余的物资。”郑玄认为,赋是按人口定额征收货币。现在的货币,百姓有时称之为赋,这大概是它的旧称吧?乡大夫在每年按时统计夫家人口的多少,辨别可以服役的人,国中从七尺高到六十岁,野外从六尺高到六十五岁,都征收赋税。《遂师》的职掌也说“以征收他们的财物”,说的都是这种赋税。邦中,指居住在城郭内的人。四郊指距离国都百里以内的地区,邦甸指二百里以内的地区,家削指三百里以内的地区,邦县指四百里以内的地区,邦都指五百里以内的地区。这些都是平民。关市、山泽指垄断各种货物,弊馀指垄断出售国中废弃的剩余物资,这些都是从事末业应当增加赋税的人,就像现在的商人加倍征税一样。从邦中到弊馀,各自缴纳其所拥有的物品,来抵充赋税货币的数量。每个地方单独记账,因为等待缴纳的物品不同。)
○削,原本也写作稍,又写作肖阝,音所教反。徐音所召反。弊,郑音婢世反,干音必世反。名与,音馀。乡大夫,刘音香。处,音昌虑反,后面可以根据文意推求。
[疏]“以九”到“之赋”
○解释说:说“用九赋征收财物”,这赋是指按人口定额征收货币,征收的地方有九处,所以说九。既然说赋是按人口定额征收货币,那么财物就不是货币。而说征收财物,是因为按人口征收货币,没有货币的就取财物,用来抵充货币的赋税,所以说“征收财物”。
○“第一种是邦中之赋”,是说国都中的百姓缴纳货币。
○“第二种是四郊之赋”,是说计算远郊百里以内的百姓,所缴纳的货币。
○“第三种是邦甸之赋”,是说郊外叫甸,百里以外、二百里以内的百姓,所缴纳的货币。
○“第四种是家削之赋”,是说三百里以内的地名削,其中有大夫的采地,称为家,所以叫家削。大夫采地中的赋税归入大夫家。但是大夫家采地以外,那些土地是公邑,公邑内的百姓缴纳货币,归入王家,所以举出家削来代表公邑的百姓。
○“第五种是邦县之赋”,是说四百里地名县,有小都,赋税归入采地的主人。其中公邑的百姓缴纳货币,归入王家。
○“第六种是邦都之赋”,是说五百里中有大都。大都的采地,赋税归入主人。外面是公邑,其中百姓所缴纳的货币,归入王家。
○“第七种是关市之赋”,是说王畿四面,都有关门,以及王的市廛两处,这些地方的百姓按人口征收的赋税,所得的货币。
○“第八种是山泽之赋”,是说山泽中的财物,山泽的百姓按时进入取用,缴纳赋税来抵充邦赋,所征收得到的物品,贮存起来官府尚未使用,有人垄断取用,为官府生出利息。这些人按人口缴纳货币,叫做山泽之赋。
○“第九种是弊馀之赋”,是说为国家营造,用物有剩余,都归给职币,得到的不入府库,就有人取用,为官府生出货币,这些人也按人口缴纳货币,叫做弊馀之赋。然而关市、山泽、弊馀不出自上六处,而特别提及,是因为它们属于末业,应当增加赋税的缘故。
○注“财泉”到“异也”
○解释说:知道财可以指货币,是因为《外府》说掌管邦布的出入,赐予的财用,由此知道财中有货币。又知道财中有谷物,查《礼记·丧大记》说:“纳财,早晨一溢米”,米就是谷物,所以知道财中有谷物。说“郑司农云,邦中之赋,二十抽一,各有差别”,先郑约略《载师》园廛二十抽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抽三,所以说“各有差别”。后郑不遵从,是因为关市、山泽、弊馀之赋,都没有地税,即上面说的邦中四郊等,也不是地税,所以不遵从。说“弊馀,百工之馀”,后郑不遵从,如果是百工之馀,应当归给职币,怎么会有税呢?说“玄谓赋,按人口定额征收货币”,查《大府》说九贡、九赋、九功各自不同。又见《司会》说“用九贡致邦国之财用,用九赋令田野之财用,用九功令民职之财用”,贡、赋及功各自不同,赋是人口货币。因此郑君引用汉法:百姓年十五以上到五十六,出口赋钱,每人一百二十作为谷物。所以郑在此注也说:“现在的谷物货币,百姓有时称之为赋,这大概是它的旧称吧?”又引用《乡大夫》“以岁时登其夫家”以下及《遂师职》,想要表明征收赋税是一回事,都是按人口定额征收货币,驳斥司农认为是地税的说法。说“邦中,在城郭”以下,到五百里,这都是约略《载师》所说的远郊甸地、削地、县地、疆地等,远近的差别。说“此平民也”,是说“第六种”以上,都是平善的百姓,先王以农业为本,所以称为平民。相对于“第七种”
已下非农民者为末作也。云“关▯山泽谓占会百物”者,谓关上以货出入,有税物;▯若泉府廛布总布之等,亦有税物;山泽,民人入山泽取财,亦有税物。此人占会百物,为官出息。“币馀,谓占卖国中斥币”,斥币,谓此物不入大府,指斥出而卖之,故名斥币。云“当增赋”者,谓口率出泉增於上农民,故云“若今贾人倍▯矣”。云“自邦中以至币馀,各入其所有▯物,以当赋泉之数”者,以经云敛财贿,财贿即是▯物,取之以当赋泉之数,若汉法人百二十。云“每处为一书,所待异也”者,此九赋所得财物,给下九式之用,九式用处不同,故此九赋分为九处,是以每一处为一书,以待其出,式谓用财之节度,是所待异也。
译以下非农民从事的就是末业。所谓“关、山泽,指占取各种物品”,是说关卡对货物出入征税;又如泉府征收的廛布、总布等,也征收税物;山泽方面,百姓进入山泽获取资源,也征收税物。这些人占取各种物品,为官府生息获利。“币余,指占卖国中斥币”,斥币,是说这些物品不纳入大府,被指斥出来变卖,所以称为斥币。所谓“应当增加赋税”,是说按人口征收的货币比农民多,所以说“就像现在的商人加倍一样”。所谓“从邦中到币余,各自缴纳其拥有的物品,用来抵当赋税货币的数量”,是因为经文说征收财贿,财贿就是物品,取这些物品来抵当赋税货币的数量,如同汉代法律规定每人一百二十钱。所谓“每处为一书,所等待的用途不同”,是说这九种赋税所得的财物,供给下面九种用度的开支,九种用度的用途不同,所以这九种赋税分为九处,因此每一处立为一书,以等待其支出,式指用财的节制法度,这就是所等待的用途不同。
以九式均节财用:一曰祭祀之式,二曰宾客之式,三曰丧荒之式,四曰羞服之式,五曰工事之式,六曰币帛之式,七曰刍秣之式,八曰匪颁之式,九曰好用之式。(式谓用财之节度。荒,凶年也。羞,饮食之物也。工,作器物者。币帛,所以赠劳宾客者。刍秣,养牛马禾▯也。郑司农云:“匪,分也。颁读为班布之班,谓班赐也。”玄谓王所分赐群臣也。好用,燕好所赐予。
○羞服,干云“羞,饮食也。服,车服也。服或作膳。”刍,初俱反。颁,郑音班,徐音坟。好,呼报反,注同。劳,力报反。)
[疏]“以九”至“之式”
○释曰:云“以九式均节财用”者,式谓依常多少,用财法式也。
○“一曰祭祀之式”者,谓若大祭、次祭用大牢,小祭用特牲之类。
○“二曰宾客之式”者,谓若上公饔饩九牢、飧五牢、五积之类。
○“三曰丧荒之式”者,丧谓若诸侯诸臣之丧,含礻遂赠奠赙▯之类。王家之丧,所用大,非此所共也。荒谓凶年▯不孰,有所施与也。
○“四曰羞服之式”者,谓王之膳羞衣服所用也。
○“五曰工事之式”者,谓百工巧作器物之法。
○“六曰币帛之式”者,谓若赠劳宾客也。
○“七曰刍秣之式”者,谓牛马禾▯也。
○“八曰匪颁之式”者,谓若分赐群臣也。
○“九曰好用之式”者,燕好所施予也。此九者,亦依尊卑缓急为先後之次也。
○注“式谓”至“赐予”
○释曰:云“荒,凶年也”者,《曲礼》云“岁凶,年▯不登”,是凶年也。云“羞,饮食之物也”者,谓若《膳夫》饮用六清、食用六▯、酱用百有二十等之类。云“工,作器物者”,若《考工》所作器物也。云“币帛,所以赠劳宾客者”,谓若《司仪职》上公三问、三劳之等,皆有束帛。《聘礼》贿用束纺。云“刍秣,养牛马禾▯”者,谓若《聘礼》致饔饩刍禾之等也。云“玄谓王所分赐群臣”者,就足司农班赐之义也。云“好用,燕好所赐予”者,以其言好,则知是燕饮有所爱好,自因欢乐,则有赐予也。
以九贡致邦国之用:一曰祀贡,二曰嫔贡,三曰器贡,四曰币贡,五曰材贡,六曰货贡,七曰服贡,八曰ヵ贡,九曰物贡。(嫔,故书作宾。郑司农云“祀贡,牺牲包茅之属。宾贡,皮帛之属。器贡,宗庙之器。币贡,绣帛。材贡,木材也。货贡,珠贝自然之物也。服贡,祭服。ヵ贡,羽毛。物贡,九州之外,各以其所贵为挚。肃慎氏贡▯苦矢之属是也。”玄谓嫔贡,丝▯。器贡,银铁石磬丹漆也。币贡,玉马皮帛也。材贡,▯熏▯栝柏┠▯也。货贡,金玉龟贝也。服贡,▯▯也。游,读如囿游之游。游贡,燕好珠玑琅▯也。物贡,杂物鱼盐橘柚。
○嫔,郑音频。司农音宾。贽,音至,本亦作挚。▯苦,音户。▯熏,敕伦反。▯,古旦反。┠,西了反。▯,火党反。▯,敕其反。▯,直吕反。玑,徐音畿,刘音其既反,一音机。琅,音郎。▯音干。柚,羊救反,一音羊受反,或音喻。)
[疏]“以九贡”至“物贡”
○释曰:云“致邦国之用”者,谓此贡,诸侯邦国岁之常贡,则《小行人》云今春入贡是也。《大行人》云“侯服岁一见,其贡祀物。”彼谓因朝而贡,与此别也。但诸侯国内得民税,大国贡半,次国三之一,小国四之一。所贡者,市取当国所出美物,则《禹贡》所云“厥篚”、“厥贡”之类是也。
○注“嫔故”至“橘柚”
○释曰:言“故书”者,郑注《周礼》时有数本。刘向未校之前,或在山岩石室有古文,考校後为今文。古今不同,郑据今文注,故云“故书作宾”。此九贡,皆是诸侯宾之所贡,不得特以一事为宾贡,宾贡者非也。若言嫔贡谓丝▯,堪为妇人所作是也。郑司农云“祀贡,牺牲包茅之属”者,按《礼记 礼器》云:“三牲、鱼腊,九州之美物”,故知祀贡有牺牲也。案僖公四年,齐责楚“包茅不
译用九种标准来均衡节制财政支出:第一种是祭祀的标准,第二种是接待宾客的标准,第三种是丧葬灾荒的标准,第四种是饮食服饰的标准,第五种是工程制作的标准,第六种是赠送币帛的标准,第七种是饲养牲畜的标准,第八种是分发赏赐的标准,第九种是宴饮赏赐的标准。(“式”指使用财物的节制标准。“荒”指灾荒之年。“羞”指饮食物品。“工”指制作器物的人。“币帛”是用来赠送慰劳宾客的物品。“刍秣”是喂养牛马的草料和谷物。郑司农说:“‘匪’是分的意思。‘颁’读作‘班布’的‘班’,指分发赏赐。”郑玄认为这是君王分赐给群臣的物品。“好用”指宴饮时因喜好而赐予的物品。
○关于“羞服”,干宝说:“‘羞’是饮食,‘服’是车马服饰。‘服’有的版本写作‘膳’。”“刍”,音初俱反。“颁”,郑玄音班,徐邈音坟。“好”,音呼报反,注同。“劳”,音力报反。)
[疏]从“以九”到“之式”
○解释:说“用九种标准均衡节制财政支出”,“式”指依据常规的多寡,作为使用财物的法式。
○“第一种是祭祀的标准”,是指像大祭、次祭使用大牢,小祭使用特牲这一类。
○“第二种是接待宾客的标准”,是指像上公接待时用九牢、飧用五牢、五积这一类。
○“第三种是丧葬灾荒的标准”,“丧”指像诸侯及臣下的丧事,含玉、送终、赠礼、奠祭、赙赠这一类。王室成员的丧事,所用费用巨大,不属于这里供给的范围。“荒”指灾荒之年谷物不熟,有所施舍救济。
○“第四种是饮食服饰的标准”,是指君王膳食、衣物所用的费用。
○“第五种是工程制作的标准”,是指百工精巧制作器物的法式。
○“第六种是赠送币帛的标准”,是指用来赠送慰劳宾客。
○“第七种是饲养牲畜的标准”,是指牛马的草料谷物。
○“第八种是分发赏赐的标准”,是指分赐给群臣。
○“第九种是宴饮赏赐的标准”,是指宴饮时因喜好而施予。这九项,也是依据尊卑缓急作为先后的次序。
○注“式谓”到“赐予”
○解释:说“‘荒’指灾荒之年”,《曲礼》说“年成凶荒,谷物不登”,这就是凶年。说“‘羞’指饮食物品”,是指像《膳夫》中饮用六清、食用六谷、酱用一百二十种这一类。说“‘工’指制作器物的人”,是指像《考工记》中所制作的器物。说“‘币帛’是用来赠送慰劳宾客的”,是指像《司仪职》中上公三问、三劳等,都有束帛。《聘礼》中贿赠用束纺。说“‘刍秣’是喂养牛马的草料谷物”,是指像《聘礼》中致送饔饩、刍禾等。说“郑玄认为这是君王分赐给群臣”,是补充郑司农关于班赐的含义。说“‘好用’指宴饮时因喜好而赐予”,因为说到“好”,就知道是宴饮时有喜爱的东西,自然因欢乐而有赐予。
用九种贡赋来供给邦国的用度:第一种是祭祀用的贡品,第二种是嫔妇用的贡品,第三种是器物用的贡品,第四种是币帛用的贡品,第五种是材料用的贡品,第六种是货物用的贡品,第七种是服饰用的贡品,第八种是游赏用的贡品,第九种是杂物用的贡品。(“嫔”,旧本作“宾”。郑司农说:“祀贡,是牺牲、包茅之类。宾贡,是皮帛之类。器贡,是宗庙的器物。币贡,是绣帛。材贡,是木材。货贡,是珠贝等自然之物。服贡,是祭服。游贡,是羽毛。物贡,是九州之外,各自以其所珍贵的物品作为见面礼。肃慎氏进贡楛矢之类就是如此。”郑玄认为嫔贡,是丝织品。器贡,是银、铁、石磬、丹漆。币贡,是玉、马皮、帛。材贡,是柘、熏、栝、柏、梓等。货贡,是金、玉、龟、贝。服贡,是黼黻。游,读如囿游的游。游贡,是宴饮喜好用的珠玑、琅玕。物贡,是杂物如鱼、盐、橘、柚。
○“嫔”,郑玄音频。郑司农音宾。“贽”,音至,本也作“挚”。“楛”,音户。“柘”,敕伦反。“熏”,古旦反。“栝”,西了反。“柏”,火党反。“梓”,敕其反。“黼”,直吕反。“玑”,徐音畿,刘音其既反,一音机。“琅”,音郎。“玕”,音干。“柚”,羊救反,一音羊受反,或音喻。)
[疏]从“以九贡”到“物贡”
○解释:说“供给邦国的用度”,是指这些贡品,是诸侯邦国每年的常规贡赋,那么《小行人》说“今春入贡”就是如此。《大行人》说“侯服每年朝见一次,进贡祭祀物品。”那是指因朝见而进贡,与此不同。只是诸侯国内征收民税,大国进贡一半,次国进贡三分之一,小国进贡四分之一。所进贡的,是在市场上购买本国出产的美物,那么《禹贡》中所说的“厥篚”、“厥贡”之类就是如此。
○注“嫔故”到“橘柚”
○解释:说“旧本”,郑玄注《周礼》时有多个版本。刘向校订之前,有的在山岩石室中有古文,考校后成为今文。古今不同,郑玄依据今文作注,所以说“旧本作宾”。这九种贡品,都是诸侯宾客所进贡的,不能特指某一事为宾贡,说宾贡是错误的。如果说嫔贡是指丝织品,适合妇女制作,这是对的。郑司农说“祀贡,是牺牲、包茅之类”,查《礼记·礼器》说:“三牲、鱼腊,是九州的美物”,所以知道祀贡有牺牲。查僖公四年,齐国责备楚国“包茅不
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故知祀贡中有包茅。云“宾贡皮帛之属”,後郑从嫔不从宾,如上释也。云“器贡,宗庙之器”者,大行人因朝而贡者,得有成器,此岁之常贡,不得有成器,故後郑不从也。云“币贡,绣帛”者,《禹贡》有“厥篚织贝”及“玄纤缟”之等,故知币贡中有绣帛也。云“材贡,木材也”者,案《禹贡》中有“惟木”,故知材贡中有木材也。云“货贡,珠贝自然之物也”者,亦据《食货志》为说。云“服贡,祭服”者,後郑亦不从,以大行人因朝而贡,有祭服,此岁之常贡,不得有成服。云“游贡,羽毛”者,亦不从者,以其游据人宴好,不得据物上生称,故不从也。云“物贡,九州之外,各以其所贵为挚”,又引肃慎氏贡▯苦矢之属,後郑不从者,以其九州之外世一见,无此岁之常贡之法也。云“玄谓嫔贡,丝▯”者,丝▯,青州所贡,此破先郑为宾贡。云“器贡,银铁石磬丹漆也”者,银铁,梁州所贡;漆,兖州所贡;石即砺砥,荆州所贡;磬即泗滨浮磬,徐州所贡。云“币贡,玉马皮帛也”者,《禹贡》尧时无贡马法,《觐礼》诸侯享礼云“匹马卓上,九马随之”,周则有之。玉,即球琳。皮,即熊罴狐狸,并雍州所贡。帛,即织贝之类,杨州所贡。此增成先郑之义。云“材贡,▯熏▯括柏┠▯也”者,并荆州所贡。此亦增成先郑之义。云“货贡,金玉龟贝也”者,亦增成先郑之义。龟出九江,荆州所贡。玉,即球琳,亦雍州所贡。金,即金三品及贝,杨州所贡。云“服贡▯▯也”者,豫州所贡。云“ヵ读为囿游之游。游贡,燕好珠玑琅▯也”者,此破先郑物上生名为羽毛也。珠,即▯珠,徐州所贡。玑,即玑组,荆州所贡。琅▯,雍州所贡。云“物贡,杂物鱼盐橘柚”者,此亦破先郑之义。鱼,即暨鱼,徐州所贡。盐,青州所贡。橘柏,荆杨所贡。已上所贡之物,皆据《禹贡》而言。
译进入(朝见)时,君王祭祀时祭品不齐全,没有用来缩酒的东西”,因此知道祀贡之中包含包茅。郑玄说“宾贡包括皮帛之类”,后郑(郑玄)采纳嫔贡的说法而不采纳宾贡的说法,如上所述。郑玄说“器贡,是指宗庙的祭器”,大行人因朝见而进贡的,可以得到成形的器物,但这是每年的常规贡品,不能有成形的器物,所以后郑不采纳这种说法。郑玄说“币贡,是指绣帛”,《禹贡》中有“厥篚织贝”以及“玄纤缟”等记载,因此知道币贡之中包含绣帛。郑玄说“材贡,是指木材”,查考《禹贡》中有“惟木”的记载,因此知道材贡之中包含木材。郑玄说“货贡,是指珠贝等自然之物”,这也是依据《食货志》的说法。郑玄说“服贡,是指祭服”,后郑也不采纳,因为大行人因朝见而进贡,有祭服,但这是每年的常规贡品,不能有成套的服饰。郑玄说“游贡,是指羽毛”,后郑也不采纳,因为“游”依据的是人之间的宴饮友好,不能依据物体上生长的东西来称呼,所以不采纳。郑玄说“物贡,是指九州之外,各自以其所珍视的东西作为礼物”,又引用肃慎氏进贡苦矢之类的事例,后郑不采纳,因为九州之外的人世世代代才来一次,没有这种每年常规贡品的制度。郑玄说“我认为嫔贡,是指丝织品”,丝织品是青州所进贡的,这驳斥了先郑(郑众)将其归为宾贡的说法。郑玄说“器贡,是指银、铁、石磬、丹漆”,银和铁是梁州所进贡的;漆是兖州所进贡的;石即砺石和磨刀石,是荆州所进贡的;磬即泗水边产的浮磬,是徐州所进贡的。郑玄说“币贡,是指玉、马皮、帛”,《禹贡》记载尧时没有进贡马的制度,《觐礼》记载诸侯享礼时说“一匹马卓立在上,九匹马跟随其后”,周代才有这种制度。玉,即球琳。皮,即熊、罴、狐狸的皮,都是雍州所进贡的。帛,即织贝之类,是扬州所进贡的。这补充完善了先郑的说法。郑玄说“材贡,是指松、熏、括、柏、豫章”,都是荆州所进贡的。这也补充完善了先郑的说法。郑玄说“货贡,是指金、玉、龟、贝”,这也补充完善了先郑的说法。龟出自九江,是荆州所进贡的。玉,即球琳,也是雍州所进贡的。金,即金三品以及贝,是扬州所进贡的。郑玄说“服贡,是指黼黻”,是豫州所进贡的。郑玄说“‘ヵ’读作囿游的‘游’。游贡,是指宴饮友好用的珠玑、琅玕”,这驳斥了先郑将物体上生长的东西称为羽毛的说法。珠,即瑇瑁珠,是徐州所进贡的。玑,即玑组,是荆州所进贡的。琅玕,是雍州所进贡的。郑玄说“物贡,是指杂物、鱼、盐、橘、柚”,这也驳斥了先郑的说法。鱼,即暨鱼,是徐州所进贡的。盐,是青州所进贡的。橘、柚,是荆州和扬州所进贡的。以上所进贡的物品,都是依据《禹贡》而言的。
以九两系邦国之名:一曰牧,以地得民;二曰长,以贵得民;三曰师,以贤得民;四曰儒,以道得民;五曰宗,以族得民;六曰主,以利得民;七曰吏,以治得民;八曰友,以任得民;九曰薮,以富得民。(两犹耦也,所以协耦万民。系,联缀也。牧,州长也。九州各有封域,以居民也。长,诸侯也,一邦之贵,民所仰也。师,诸侯师氏,有德行以教民者。儒,诸侯保氏,有六艺以教民者。宗,继别为大宗,收族者。郑司农云“主谓公卿大夫,世世食采不绝,民税薄利之。”玄谓:利,读如“上思利民”之利,谓以政教利之。吏,小吏在乡邑者。友谓同井相合耦锄作者。《孟子》曰:“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则百姓亲睦。”薮亦有虞,掌其政令,为之厉禁,使其地之民,守其材物。以时入于王府,颁其馀於万民。富谓薮中材物。
○系,音计。治,直吏反,下注王治、凡治、视治皆同。薮,干云:“宜作叟。”行,下孟反。锄,音助。)
[疏]“以九”至“得民”
○释曰:言“邦国”,即据诸侯及万民而言。谓王者於邦国之中立法,使诸侯与民相合耦而联缀,不使离散,有九事,故云“以九两系邦国之民”也。
○“一曰牧,以地得民”者,谓畿外八州之中,州别立一州牧,使侯伯有功德者为之,使统领二百一十国。以有一州土地集安万民,故云“牧,以地得民”也。
○“二曰长,以贵得民”者,谓一国立诸侯,与民为君长,是一国之贵,民所仰效,而民归之,故云“以贵得民”也。
○“三曰师,以贤得民”者,谓诸侯已下,立教学之官为师氏,以有三德、三行,使学子归之,故云“以贤得民”,民则学子是也。
○“四曰儒,以道得民”者,诸侯师氏之下,又置一保氏之官,不与天子保氏同名,故号曰“儒”。掌养国子以道德,故云“以道得民”,民亦谓学子也。
○“五曰宗,以族得民”者,谓大宗子与族食族燕,序以昭穆,故云“以族得民”,民即族人也。
○“六曰主,以利得民”者,主谓大夫,宣君政教,以利得民,民则采邑之民也。
○“七曰吏,以治得民”者,吏在民间,若比长、闾胥,有以治政之所得民。
○“八曰友,以任得民”者,言以任,则非同门之朋友,谓在田里之间相佐助,以相任使而得民,即邻伍聚居者。
○“九曰薮,以富得民”者,以上八者皆据人而言,此一者不据人而言薮者,见民之所居之处,利益於人,泽薮之中,多有材物。以富得民,举薮而言,则山泽之等,皆有材物,民居可知也。
○注“两犹”至“材物”
○释曰:训“两犹耦”者,欲取在上与民相协耦联缀,使不离散也。云“牧,州长也”者,《礼记 王制》云,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伯则长,故云“牧,州长”也。郑注《下曲礼》云“选贤侯为之”。云“九州各有封域以居民也”者,《诗》云“帝命式于九围”,九围,则九州各有封域疆界也。言此者,证以地得民。云“长,诸侯也”者,对则大夫称长,诸侯称君。今此上言牧,下言长,故据诸侯也。云“师,诸侯师氏”者,此一经皆据诸侯。又经云“以贤得民”,是诸侯师氏也。云“有德行”者,《师氏职》云“以三德、三行教国子”,故知有德行也。云“儒,诸侯保氏有六艺”者,以经云“以道得民”,《保氏职》云“掌养国子以道,教之六艺”,故知诸侯保氏不可同天子之官,故变保言儒,儒亦有道德之称也。“宗,继别为大宗,收族者”,见《礼记 大传》云“继别为大宗”,对“继祢为小宗”,故云大。又云“敬宗故收族”,族食、族燕,是所以收族也。郑司农云“主谓公卿大夫,世世食采不绝,民税薄利之”者,先郑意以薄税为利。後郑不从者,税法有常,故《孟子》云“若轻之於尧舜,大貉、小貉;重之於尧舜,大桀、小桀”,是不得有轻重,皆以什一为正,何得薄税
译用九种纽带维系邦国的民众:第一种叫牧,凭借土地来凝聚民众;第二种叫长,凭借尊贵来凝聚民众;第三种叫师,凭借贤德来凝聚民众;第四种叫儒,凭借道义来凝聚民众;第五种叫宗,凭借宗族来凝聚民众;第六种叫主,凭借利益来凝聚民众;第七种叫吏,凭借治理来凝聚民众;第八种叫友,凭借信任来凝聚民众;第九种叫薮,凭借富饶来凝聚民众。(两,就是耦的意思,用来协调配合万民。系,是联缀的意思。牧,是州长。九州各自有封疆地域,用来安置民众。长,是诸侯,是一国之中尊贵的人,民众所仰赖的。师,是诸侯的师氏,是有德行用来教化民众的人。儒,是诸侯的保氏,是掌握六艺用来教化民众的人。宗,是继承别子成为大宗,收拢族人的人。郑司农说:“主指的是公卿大夫,世代享用采邑不断绝,民众因赋税轻薄而受益。”郑玄认为:利,读音如同“上思利民”的利,指的是用政教使民众获利。吏,是在乡邑中的小吏。友,指的是同井相邻、合作耕作的人。《孟子》说:“乡间田地同井,出入结伴为友,守望互相帮助,疾病互相扶持,那么百姓就会亲近和睦。”薮也有虞官,掌管其政令,设立禁令,让那里的民众,守护其材物。按时将材物送入王府,将剩余的分发给万民。富,指的是薮中的材物。
○系,音计。治,直吏反,下文注王治、凡治、视治都相同。薮,干云:“应当作叟。”行,下孟反。锄,音助。)
[疏]“以九”至“得民”
○解释曰:说“邦国”,就是依据诸侯及万民而言。是说王者在邦国之中设立法度,使诸侯与民众相配合而联缀,不使离散,有九件事,所以说“用九种纽带维系邦国的民众”。
○“一曰牧,以地得民”者,是说畿外八州之中,每州设立一位州牧,让有功德的侯伯担任,让他们统领二百一十国。因为有一州土地聚集安定万民,所以说“牧,以地得民”。
○“二曰长,以贵得民”者,是说一国设立诸侯,作为民众的君长,是一国之中的尊贵者,民众所仰赖效法的,而民众归附他,所以说“以贵得民”。
○“三曰师,以贤得民”者,是说诸侯以下,设立教学之官为师氏,因为有三德、三行,使学子归附他,所以说“以贤得民”,民众就是学子。
○“四曰儒,以道得民”者,是说诸侯师氏之下,又设置一位保氏之官,不与天子的保氏同名,所以号称“儒”。掌管用道德养育国子,所以说“以道得民”,民众也是指学子。
○“五曰宗,以族得民”者,是说大宗子与族人共同饮食宴饮,按昭穆次序排列,所以说“以族得民”,民众就是族人。
○“六曰主,以利得民”者,主指的是大夫,宣扬君主的政教,用利益来凝聚民众,民众就是采邑的民众。
○“七曰吏,以治得民”者,吏在民间,如比长、闾胥,有凭借治理政事而凝聚民众的。
○“八曰友,以任得民”者,说以任,就不是同门的朋友,是指在田里之间互相佐助,凭借互相信任使用而凝聚民众,就是邻伍聚居的人。
○“九曰薮,以富得民”者,以上八者都是依据人来说的,这一者不依据人来说薮,是看到民众所居住的地方,对人有利,泽薮之中,多有材物。以富得民,举薮而言,那么山泽之类,都有材物,民众居住的情况可以知道了。
○注“两犹”至“材物”
○解释曰:训“两犹耦”,是想取在上者与民众相协调配合联缀,使不离散的意思。说“牧,州长也”,《礼记·王制》说,二百一十国作为一个州,州有伯。伯就是长,所以说“牧,州长”。郑注《下曲礼》说“选拔贤能的侯伯担任”。说“九州各有封域以居民也”,《诗经》说“帝命式于九围”,九围,就是九州各有封域疆界。说这些,是证明以地得民。说“长,诸侯也”,相对而言大夫称长,诸侯称君。现在这里上面说牧,下面说长,所以依据诸侯而言。说“师,诸侯师氏”,这一经文都依据诸侯。又经文说“以贤得民”,是诸侯的师氏。说“有德行”,《师氏职》说“用三德、三行教化国子”,所以知道有德行。说“儒,诸侯保氏有六艺”,因为经文说“以道得民”,《保氏职》说“掌管用道养育国子,教他们六艺”,所以知道诸侯保氏不可与天子之官同名,所以变保为儒,儒也有道德之称。“宗,继别为大宗,收族者”,见《礼记·大传》说“继别为大宗”,相对“继祢为小宗”,所以说大。又说“敬宗故收族”,族食、族燕,是用来收拢族人的。郑司农说“主谓公卿大夫,世世食采不绝,民税薄利之”,先郑的意思是以薄税为利。后郑不采纳,因为税法有常,所以《孟子》说“如果比尧舜还轻,是大貉、小貉;比尧舜还重,是大桀、小桀”,是不能有轻重的,都以什一为正,怎么能薄税
以利民乎?故不从也。云“玄谓利读如‘上思利民’之利”者,谓以政教利之者,上思利民,忠也。此《左氏传》随季良之辞也。云“吏,小吏在乡邑者”,谓若比长、闾胥,或在乡,或在公邑、采邑,皆是。云“友谓同井相合耦锄作”者,郑意经意非谓同师曰友,正是同在井邑之间共居,若《里宰职》“合耦于锄”,注云“合耦,使相佐助”者也。云“《孟子》曰:‘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则百姓亲睦’”,引《孟子》“乡田同井”者,以证友是同井之友。但乡遂为沟洫,不为井田,而云乡田同井者,乡遂虽不为井田,亦三三相任以出税,与井田同,故云同井。或解同井水,义亦通也。云“薮亦有虞”者,《地官 泽虞职》云“每大泽、大薮,中士二人”,是薮有虞也。云“掌其政令”已下,皆《泽虞职》文。云“富谓薮中材物”者,谓有薪蒸蒲苇,薮中所有之物也。
译是为了利于百姓吗?所以不遵从。说“玄认为‘利’字应读作‘上思利民’中的‘利’”的人,是指通过政教来使百姓获利,君主思考如何利于百姓,这就是忠。这是《左氏传》中随国季良的话。说“吏,是指在乡邑任职的小吏”的人,是指像比长、闾胥这样的人,有的驻在乡里,有的驻在公邑、采邑,都包括在内。说“友是指同井之人结为伙伴共同锄地耕作”的人,郑玄的意思是,经文的意思并非指同师受业称为友,而是指同在井邑之间共同居住,就像《里宰职》中“合耦于锄”那样,注解说“合耦,就是让他们互相佐助”。说“《孟子》说:‘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那么百姓就会亲近和睦’”,引用《孟子》“乡田同井”的话,是为了证明友是同井之友。只是乡遂实行的是沟洫制,而不是井田制,却说乡田同井,这是因为乡遂虽然不实行井田制,但也是三人互相担保以缴纳赋税,与井田制相同,所以说同井。或者解释为同井水,义理也通顺。说“薮也有虞官”的人,《地官·泽虞职》说“每有大泽、大薮,设中士二人”,这就是薮有虞官的证明。说“掌其政令”以下,都是《泽虞职》的原文。说“富是指薮中的材物”的人,是指有薪柴、蒲苇等,即薮中所有的物品。
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乃县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挟日而敛之。(正月,周之正月。吉谓朔日。大宰以正月朔日,布王治之事於天下,至正岁,又书而县于象魏,振木铎以徇之,使万民观焉。小宰亦帅其属而往,皆所以重治法、新王事也。凡治有故,言始和者,若改造云尔。郑司农云:“象魏,阙也。故鲁灾,季桓子御公立于象魏之外,命藏象魏,曰旧章不可忘。”从甲至甲谓之挟日,凡十月。
○县,音玄,注同。挟,子协反,字又作浃,同。于本作币,子合反。铎,待洛反。徇,辞俊反。)
[疏]“正月”至“敛之”
○释曰:自此已下,皆谓施前事条。谓“建子”,周之正月言之。“吉”,谓朔日也。始调和上六典、八法已下之事,和讫,当月即颁布此治职文书于诸侯邦国、卿大夫都鄙。言“乃县”者,乃,缓辞。至建寅之正月,乃县治象之法于雉门象魏,使万民共观治象。“挟日”者,从甲至甲,凡十日,敛藏之于明堂,於後月月受而行之,谓之告朔也。
○注“正月”至“十日”
○释曰:知正月是周之正月者,下文“乃县”是建寅,明上云正月是周正月。知吉是朔日者,《论语 乡党》云“吉月,必朝服而朝”,是吉谓朔日。《礼记 玉藻》云:“诸侯皮弁听朔于大庙。”或云吉,或云朔。听朔在月一日,是知吉为朔日也。云“大宰以正月朔日布王治之事于天下”者,言天下,即经邦国都鄙,是畿外畿内遍天下。即《乡大夫职》云“正月之吉,受法於司徒,退而颁之於其乡吏”。是司徒布教法,从六乡已下出,则此大宰布法,亦从六乡已下出也。云“至正岁又书而县于象魏”者,此郑释经中“乃县”。必知乃县是正岁建寅之月者,下小宰所以佐大宰,彼云正岁县之,与此乃县为一事,故至正岁县也。郑知振木铎者,约《小宰》而知也。云“凡治有故,言始和者,若改造云尔”者,上六典已下至九两,国法常定,今云始和,似更新其事,改造云尔,其实不改。郑司农云“象魏,阙也”者,周公谓之象魏,雉门之外,两观阙高魏魏然。孔子谓之观,《春秋左氏》定二年夏五月,“雉门灾及两观”是也。云观者,以其有教象可观望。又谓之阙者,阙,去也。仰视治象,阙去疑事。或解阙中通门,是以庄二十一年云“郑伯享王于阙西辟”,注:“阙,象魏也。”案《公羊传》云:“子家驹谓昭公云:‘诸侯僭天子,大夫僭诸侯,久矣。’公曰:‘吾何僭矣哉?’子家驹曰:‘设两观,乘大路。’”何氏云:“天子两观,诸侯台门,则诸侯不合有观也。”若然,雉门灾及两观,及《礼运》云“游於观之上”,有观亦是僭也。云“故鲁灾,季桓子御公立于象魏之外,命藏象魏,曰旧章不可忘”者,此哀公三年《左氏传》辞。案彼桓、僖庙灾,天火曰灾,谓桓、僖庙被天火所烧。旧章象魏在大庙中,恐火连及,故命藏之。若然,象魏县教治也。以其象魏建寅之月县之十日,藏之大庙中。季桓子至,与公立於雉门象魏之外,观旧县之处,命藏大庙中象魏。引之者,证象魏是教象之法。又云“从甲至甲谓之挟日,凡十日”者,破诸家从甲至癸谓之挟日通也。若从甲至癸,仍有癸日,不得通挟,故以从甲至甲言之。
乃施典于邦国,而建其牧,立其监,设其参,傅其伍,陈其殷,置其辅。(乃者,更申敕之。以侯伯有功德者,加命作州长,谓之牧,所谓八命作牧者。监谓公侯伯子男各监一国。《书》曰:“王启监,厥乱为民。”参谓卿三人,伍谓大夫五人。郑司农云“殷,治律。辅,为民之平也。”玄谓殷,众也,谓众士也。《王制》:诸侯上士二十七人,其中士、下士,各居其上之三分。辅,府史,庶人在官者。
○参,七南反。干云:“三公也。”傅,戚音附,徐方慕反。监,古衔反。为,于伪反。平,音评。)
[疏]“乃施”至“其辅”
○释曰:上已言六典治邦国,更
译正月的吉日,开始调和并颁布治理国家的政令于诸侯邦国和卿大夫的采邑,于是将象征治理的法度悬挂在象魏之上,让万民观看治理的仪象,历经十日之后将其收起。
于是将典章制度施行于诸侯邦国,并建立州牧,设立监国,设置参卿,辅佐以伍大夫,陈列众士,安置府史等辅助人员。
言施典于邦国,故郑云“乃”者,更申敕之。所施者典,则“建其牧”以下是也。建,立也。每一州之中立一牧。“立其监”者,每一国之中立一诸侯,使各监一国。“设其参”者,谓诸侯之国各立三卿。“傅其伍”者,谓三卿下各立五大夫。“陈其殷”者,三卿下各陈士九人,三九二十七。“置其辅”者,谓三卿下各设府、史、胥、徒。
译说的是在邦国中施行典制,所以郑玄说“乃”字,是进一步申述告诫。所施行的典制,就是“建其牧”以下的这些内容。建,就是设立。每一州之中设立一位牧。“立其监”,是指每一国之中设立一位诸侯,让他们各自监察一国。“设其参”,是说诸侯之国各自设立三位卿。“傅其伍”,是说三位卿之下各自设立五位大夫。“陈其殷”,是说三位卿之下各自陈列九名士,三九共二十七人。“置其辅”,是说三位卿之下各自设置府、史、胥、徒。
○注“乃者”至“官者”
○释曰:郑云“以侯伯有功德者,加命作州长,谓之牧”者,案《下曲礼》云“州牧於外曰侯”,即是先取侯有功德者为牧,若无贤侯,伯亦得,故连言侯伯有功德者。云“加命作州长”者,以其侯伯七命,州牧八命,故云“加命作州长”。云“所谓八命作牧”者,案《大宗伯职》云“七命赐国,八命作牧”是也。若殷之牧下,天子使大夫三人为三监。至周,使伯佐牧,不使大夫,故《诗 旄丘》序云:“《旄丘》,责卫伯也。”郑云“卫康叔之封爵称侯,今曰伯者,时为州伯也。”周之法,使伯佐牧,即僖公四年“五侯九伯”。五侯是州牧,九伯是牧下之伯。云“监谓公侯伯子男各监一国”,引《书》曰“王启监,厥乱为民”者,此是《尚书 梓材》之篇。周公封康叔而敕之,证监是诸侯之义也。云“参谓卿三人”者,案《左氏传》杜泄云“吾子为司徒,夫子为司马,孟氏为司空。”则诸侯三卿,司徒、司马、司空也。云“伍谓大夫五人”者,谓司徒下二大夫,一大夫为司徒大夫,一大夫为大宰大夫。司空下二大夫,一大夫主司空事,一大夫为司寇大夫。司马事省,阙一大夫,故五人。郑司农云“殷治律,辅为民之平也”者,谓置官主法律。辅为人之平者,谓置辅是平断。此先郑盖是後代之法,故後郑易之。云“玄谓殷,众也,谓众士”者,士称殷,与旅司,并是众义,故郑玄谓众士也。又引《王制》“诸侯上士”已下者,按彼注,大国之士为上,次国之士为中,小国之士为下。言数各居其上之三分者,此谓盟会立位之序。大国之士为上,北面,前行,上九、中九、下九。次国之士为後行,上士当大国之中士,中士当大国之下士,下士当其空。小国之上士,当大国之下士,中士当次国之下士,下士当其空。故云“数各居其上之三分”,引之,为破司农殷为治律。云“辅,府史庶人在官”者,破司农辅为民之平。若然,建、立、陈、置,其义可知。其伍言傅者,谓大夫上有卿,下有士,受上政傅於下,受下政傅於上,故独云傅。
乃施则于都鄙,而建其长,立其两,设其伍,陈其殷,置其辅。(长,谓公卿大夫、王子弟食采邑者。两谓两卿,不言三卿者,不足于诸侯。郑司农云:“两谓两丞。”)
[疏]“乃施”至“其辅”
○释曰:上已言八则治都鄙,更令施则於都鄙,故言“乃”,亦是更申敕之义。“建其长”,谓公卿王子弟为采邑之主,以是一邑之长,故言建其长。“立其两”者,谓每采地之中立其两卿。“设其伍,陈其殷,置其辅”,义与上邦国同。
○注“长谓”至“两丞”
○释曰:云“长,谓公卿大夫”者,案《典命》云:“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案《大宗伯》云:“六命赐官”,彼注:“王六命之卿,赐官者,使得自置其臣治家邑,如诸侯。”则此云长,唯据公卿已上。大夫四命,不合立官。此郑云“长,谓公卿大夫”,并言大夫者,以其大夫虽立官,不与公卿同,亦得称长,是广解长义。其实大夫不合有两卿五大夫,当与诸侯之卿同,官事当相兼也。云“王子弟食采邑”者,谓亲王子弟食邑与三公同,在五百里疆地,各百里。其次疏者,在四百里县地,各五十里,与六卿同。已上二者,得立两卿五大夫之等。其次更疏者,在三百里稍地,各食二十五里,与大夫同,不得立两卿五大夫,亦职相兼也。云“两谓两卿,不言三卿者,不足於诸侯”者,以畿外诸侯南面为尊,故得申而立三卿。天子三公、六卿虽尊,以其在天子之下,故屈而立两卿,不足於诸侯。郑司农云“两谓两丞”者,以其两卿,丞副其长,先郑以後代之官况之,故云两丞也。此中唯有都鄙,无家邑之名,故都鄙中含有公卿大夫。春官都宗人、家宗人,都家并有,故公卿入都宗人中,大夫则入家宗人中。以其公卿虽有大都、小都之别,而同名都,故大夫不得都名,直有家称,故在家宗
译○注“乃者”至“官者”
○解释说:郑玄说“选取有功德的侯、伯,加封任命为州长,称为牧”,查考《下曲礼》说“州牧在外称为侯”,这就是说先选取有功德的侯作为牧,如果没有贤能的侯,伯也可以,所以连称侯、伯有功德者。说“加命作州长”,因为侯、伯是七命,州牧是八命,所以说“加命作州长”。说“所谓八命作牧”,查考《大宗伯职》说“七命赐国,八命作牧”,就是这个意思。如果是殷代的牧之下,天子派遣大夫三人作为三监。到了周代,派遣伯辅佐牧,不派遣大夫,所以《诗经·旄丘》序说:“《旄丘》,责备卫伯。”郑玄说“卫康叔的封爵称为侯,现在称为伯,是因为当时担任州伯。”周代的制度,派遣伯辅佐牧,就是僖公四年所说的“五侯九伯”。五侯是州牧,九伯是牧之下的伯。说“监是指公、侯、伯、子、男各自监管一国”,引用《尚书》说“王开启监管,其治理是为了百姓”,这是《尚书·梓材》篇的内容。周公分封康叔而告诫他,证明监是诸侯的意思。说“参是指卿三人”,查考《左传》杜泄说“您担任司徒,夫子担任司马,孟氏担任司空。”那么诸侯的三卿,就是司徒、司马、司空。说“伍是指大夫五人”,是指司徒之下有两位大夫,一位大夫担任司徒大夫,一位大夫担任大宰大夫。司空之下有两位大夫,一位大夫主管司空事务,一位大夫担任司寇大夫。司马事务简省,缺了一位大夫,所以是五人。郑司农说“殷治律,辅为民之平也”,是指设置官员主管法律。辅为人之平,是指设置辅官来公平断案。这是先郑(郑司农)大概是依据后代的制度,所以后郑(郑玄)改变了他的说法。说“玄认为殷,是众的意思,指众士”,士称为殷,与旅、司,都是众的意思,所以郑玄说是众士。又引用《王制》“诸侯上士”以下的内容,查考那里的注,大国之士为上,次国之士为中,小国之士为下。说数量各自占据其上的三分之一,这是指盟会时排列位置的次序。大国之士为上,面向北,前行,上九、中九、下九。次国之士为后行,上士对应大国之中士,中士对应大国之下士,下士对应空缺。小国之上士,对应大国之下士,中士对应次国之下士,下士对应空缺。所以说“数量各自占据其上的三分之一”,引用它,是为了驳斥司农将殷解释为治律。说“辅,指府、史、庶人在官”,驳斥司农将辅解释为民之平。如果这样,建、立、陈、置,它们的意义就可以知道了。其中伍说傅,是指大夫上有卿,下有士,接受上面的政令传达给下面,接受下面的政令传达给上面,所以单独说傅。
乃施则于都鄙,而建其长,立其两,设其伍,陈其殷,置其辅。(长,指公卿大夫、王子弟享有采邑的人。两指两卿,不说三卿,是因为比不上诸侯。郑司农说:“两指两丞。”)
[疏]“乃施”至“其辅”
○解释说:上面已经说了八则治理都鄙,再命令施行法则于都鄙,所以说“乃”,也是再次申令告诫的意思。“建其长”,指公卿王子弟作为采邑的主人,因为是一邑之长,所以说建其长。“立其两”,指在每个采地之中设立两卿。“设其伍,陈其殷,置其辅”,意义与上面邦国相同。
○注“长谓”至“两丞”
○解释说:说“长,指公卿大夫”,查考《典命》说:“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查考《大宗伯》说:“六命赐官”,那里的注说:“王六命的卿,赐官,使得能够自己设置臣属治理家邑,如同诸侯。”那么这里说长,只依据公卿以上。大夫四命,不符合设立官员。这里郑玄说“长,指公卿大夫”,并说大夫,因为大夫虽然设立官员,不与公卿相同,也可以称为长,这是广泛解释长的意义。其实大夫不应该有两卿五大夫,应当与诸侯的卿相同,官职事务应当相兼。说“王子弟食采邑”,指亲王子弟食邑与三公相同,在五百里疆地,各百里。其次疏远的,在四百里县地,各五十里,与六卿相同。以上这两种,可以设立两卿五大夫等。其次更疏远的,在三百里稍地,各食二十五里,与大夫相同,不得设立两卿五大夫,也是职事相兼。说“两指两卿,不说三卿,是因为比不上诸侯”,因为畿外诸侯南面为尊,所以能够伸展而设立三卿。天子三公、六卿虽然尊贵,因为在天子之下,所以屈就而设立两卿,比不上诸侯。郑司农说“两指两丞”,因为两卿,丞副其长,先郑用后代的官职来类比,所以说两丞。这里只有都鄙,没有家邑的名称,所以都鄙中含有公卿大夫。春官都宗人、家宗人,都、家都有,所以公卿入都宗人中,大夫则入家宗人中。因为公卿虽然有大都、小都之别,但同名都,所以大夫不得都名,只有家称,所以在
人也。至於夏官都司马、家司马,又与家宗人、都宗人异。故郑注《都司马》,唯云三公与王子弟,其卿又入家司马中。以其司马辨尊卑,六卿卑,又自使其臣为司马,若叔孙氏之臣名▯戾,王家不为之立司马,故卿入中。若然,都鄙之内,其号有三。若得诸侯之号,唯三公王子弟,故《司裘》“诸侯熊侯、豹侯,卿大夫麋侯”,是卿不入诸侯也。若立臣如诸侯,即此文卿与公同。若称长可及大夫,亦此注含大夫是也。
译这是人。至于夏官中的都司马、家司马,又与家宗人、都宗人不同。所以郑玄在注释《都司马》时,只说三公和王子弟,那些卿又归入家司马之中。因为司马用来辨别尊卑,六卿地位较低,又各自让他们的臣子担任司马,比如叔孙氏的臣子名叫〇戾,王家不替他们设立司马,所以卿归入其中。如果这样,那么在都鄙之内,名号有三种。如果获得诸侯的名号,只有三公和王子弟,所以《司裘》篇说“诸侯用熊侯、豹侯,卿大夫用麋侯”,这说明卿不属于诸侯。如果设立臣子如同诸侯,那么这里的卿就与公相同。如果称“长”可以涵盖大夫,那么这也是郑注中包含大夫的原因。
乃施法于官府,而建其正,立其贰,设其考,陈其殷,置其辅。(正谓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也。贰谓小宰、小司徒、小宗伯、小司马、小司寇、小司空也。考,成也,佐成事者,谓宰夫、乡师、肆师、军司马、士师也。司空亡,未闻其考。)
[疏]“乃施”至“其辅”
○释曰:案上官府在都鄙上,此文在都鄙下者,欲见都鄙置臣与诸侯同,又见诸侯下亦有都鄙之义,故进都鄙在上,使文承邦国之下也。已上言“八法治官府”,今更言“施法于官府”。言“乃”者,亦是更申敕之也。“而建其正”,正,长也。亦是一官之长。若《大宰》之等云“立其贰”者,谓小卿副贰大卿,即小宰之等。“设其考”者,考,成也,佐成事者。宰夫之等也。殷、辅,义与前同。
○注“正谓”至“其考”
○释曰:宰夫已下,并是五官之长。云“《司空》亡,未闻其考”者,案《乡师》云“及葬,执纛以与匠师御柩”,注云:“匠师事官之属,其於司空,若乡师之於司徒。”若然,乡师是司徒之考,则匠师亦司空之考,而此云“未闻”者,彼文以义约之,司空考匠师也,无正文,故此云未闻也。
凡治,以典待邦国之治,以则待都鄙之治,以法待官府之治,以官成待万民之治,以礼待宾客之治。(成,八成。礼,宾礼也。)
[疏]“凡治”至“之治”
○释曰:以其天官主治,故以目之。六典本以治邦国,故云“以典待邦国之治”。八则本以治都鄙,故云“以则待都鄙之治”。八法本以治官府,故云“以法待官府之治”。八成本以治万民,故云“以官成待万民之治”。礼者本以接宾客,故云“以礼待宾客之治”。据上文,官成在八法治官府中,今特出之者,以其八成本待万民,不待官府,若不特出之,则无此待万民之事。在八法官府者,欲见官府执行。故《礼记》云“谁能秉国成”,成,则八成也。以礼待宾客,本在八统,今特见之者,以上亲亲、敬故、进贤、使能、保庸、尊贵、达吏,皆是王行之於朝,以示於民,使民观之入善,不必更别有礼。唯礼宾特别有礼,若聘礼之类也。此皆言“以”者,当别有篇卷,使人执持施行之,知然者,以《周礼》六官皆邦国之治,则六官掌事不可专主邦国,故知别有篇卷,但在三百之中亡逸也。
○注“成八”至“礼也”
○释曰:八成,小宰职掌。“掌礼,宾礼”者,若聘礼、觐礼、掌客之等是也。
祀五帝,则掌百官之誓戒,与其具▯。(祀五帝,谓四郊及明堂。誓戒,要之以刑,重失礼也。《明堂位》所谓“各扬其职,百官废职服大刑”,是其辞之略也。具,所当共。▯,扫除粪洒。
○要,一遥反。粪,弗运反。洒,色卖反。)
[疏]“祀五”至“具▯”
○释曰:“祀五帝,则掌百官之誓戒”者,谓祭前十日已前,誓戒百官,则大宰掌之。“与其具▯”者,使百官供祭祀之具及▯之扫除也。
○注“祀五”至“粪洒”
○释曰:五帝者,东方青帝灵威仰,南方赤帝赤▯怒,中央黄帝含枢纽,西方白帝白招拒,北方黑帝汁光纪。依《月令》,四时迎气,及季夏六月迎土气於南郊,其馀四帝各於其郊,并夏正祭所感帝於南郊,故云祀五帝於四郊也。郑云“及明堂”者,总飨五帝於明堂。依《月令》,秦用季秋。郑云“未知周以何月”。案《下曲礼》云:“大飨不问卜。”郑云:“祭五帝於明堂,莫▯卜也。”彼明堂不卜,此下经云“帅执事而卜日”,则此祀五帝,不合有明堂。郑云及明堂者,广解祀五帝之处,其实此处无明堂。云“誓戒要之以刑,重失礼”者,言要之以刑,则服大刑是也。言“重失礼”者,以失礼为重,故要之以刑。引《明堂位》,彼在祭祀之下陈之,谓祭日,此是未祭前引之者,欲见祭前誓戒还用祭日之辞以敕之,故或前或後,其辞同。云“是其辞之略”者,谓誓戒之时,其辞应多,不应唯有此
译于是将法度施行于官府,设立其长官,建立其副职,设置其佐官,陈列其殷官,安置其辅官。(正,指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贰,指小宰、小司徒、小宗伯、小司马、小司寇、小司空。考,意为成,即佐助完成事务的人,指宰夫、乡师、肆师、军司马、士师。司空一职已亡佚,未曾听闻其考官是谁。)
[疏]“乃施”至“其辅”
○释曰:查考上文,官府位于都鄙之上,而此段文字位于都鄙之下,是为了表明都鄙设置臣属与诸侯相同,又显示诸侯之下也有都鄙的含义,所以将都鄙置于上位,使文意承接在邦国之后。以上已讲“八法治官府”,现在又讲“施法于官府”。说“乃”字,也是再次申述告诫的意思。“而建其正”,正,即长官。也是一官之长。如《大宰》等所说的“立其贰”,是指小卿作为大卿的副手,即小宰等。“设其考”,考,意为成,即佐助完成事务的人。指宰夫等。殷、辅,含义与前文相同。
○注“正谓”至“其考”
○释曰:宰夫以下,都是五官之长。说“《司空》亡,未闻其考”,查考《乡师》篇说“及葬,执纛以与匠师御柩”,注解说:“匠师是事官的属官,对于司空而言,就像乡师对于司徒一样。”如果这样,乡师是司徒的考官,那么匠师也是司空的考官,而这里说“未闻”,是因为那篇文章是根据义理推约的,司空的考官是匠师,没有正文依据,所以这里说未闻。
凡治理政务,用典来应对邦国的治理,用则来应对都鄙的治理,用法来应对官府的治理,用官成来应对万民的治理,用礼来应对宾客的治理。(成,指八成。礼,指宾礼。)
[疏]“凡治”至“之治”
○释曰:因为天官主管治理,所以以此作为总目。六典本来是用来治理邦国的,所以说“以典待邦国之治”。八则本来是用来治理都鄙的,所以说“以则待都鄙之治”。八法本来是用来治理官府的,所以说“以法待官府之治”。八成本来是用来治理万民的,所以说“以官成待万民之治”。礼本来是用来接待宾客的,所以说“以礼待宾客之治”。根据上文,官成在八法治官府之中,现在特别提出它,是因为八成本来是用来应对万民的,不是用来应对官府的,如果不特别提出,就没有应对万民这一项了。在八法中涉及官府的,是为了显示官府的执行。所以《礼记》说“谁能秉国成”,成,就是八成。以礼应对宾客,本来在八统之中,现在特别显现出来,是因为以上亲亲、敬故、进贤、使能、保庸、尊贵、达吏,都是君王在朝廷上施行的,用来展示给百姓,使百姓观察而向善,不必另外有别样的礼。只有接待宾客特别有礼,如聘礼之类。这些都说是“以”,应当另有篇卷,让人执持施行,知道是这样,是因为《周礼》六官都涉及邦国的治理,那么六官掌管的事务不能专主邦国,所以知道另有篇卷,只是在三百篇中亡佚了。
○注“成八”至“礼也”
○释曰:八成,是小宰职掌的。“掌礼,宾礼”,如聘礼、觐礼、掌客等是也。
祭祀五帝,就掌管百官的誓戒,以及祭祀器具和洒扫。(祀五帝,指四郊及明堂。誓戒,用刑罚来约束,是因为重视失礼。《明堂位》所说的“各扬其职,百官废职服大刑”,就是誓戒辞的简略表述。具,指应当供给的物品。〇,指扫除粪秽和洒水。
○要,一遥反。粪,弗运反。洒,色卖反。)
[疏]“祀五”至“具〇”
○释曰:“祀五帝,则掌百官之誓戒”,是指在祭祀前十天以前,誓戒百官,这是由大宰掌管的。“与其具〇”,是让百官供给祭祀的器具以及洒扫之事。
○注“祀五”至“粪洒”
○释曰:五帝,指东方青帝灵威仰,南方赤帝赤〇怒,中央黄帝含枢纽,西方白帝白招拒,北方黑帝汁光纪。依照《月令》,四时迎气,以及季夏六月在南郊迎土气,其余四帝各在其郊,并在夏正祭祀所感应的帝于南郊,所以说祀五帝于四郊。郑玄说“及明堂”,是指总飨五帝于明堂。依照《月令》,秦朝在季秋举行。郑玄说“不知道周朝在何月”。查考《下曲礼》说:“大飨不问卜。”郑玄说:“祭五帝于明堂,不占卜。”那明堂不占卜,而这里下文说“帅执事而卜日”,那么这里祀五帝,不应该有明堂。郑玄说及明堂,是广泛解释祀五帝的地方,其实此处没有明堂。说“誓戒要之以刑,重失礼”,是说用刑罚来约束,那么服大刑就是如此。说“重失礼”,是因为把失礼看得很重,所以用刑罚来约束。引用《明堂位》,那是在祭祀之下陈述的,指祭祀之日,这里是未祭前引用的,是为了显示祭前誓戒还用祭祀那天的辞令来告诫,所以有时在前有时在后,其辞令相同。说“是其辞之略”,是指誓戒的时候,其辞令应该很多,不应该只有这些
言,故云辞之略也。又云“具,所当供”者,祭祀之连事,祭祀之具,百官共供,故云具谓所当供。又云“▯,埽除粪洒”者,案《宫人》云“掌六寝之▯”,《守祧》云“其庙有司▯除之”是其▯埽除粪洒也。
译“言”,所以说它是言辞的简略。又说“具,所当供”的,是因为祭祀是连续的事务,祭祀所需的物品,由百官共同供给,所以说“具”是指应当供给的东西。又说“〇,埽除粪洒”的,查考《宫人》篇说“掌管六寝的〇”,《守祧》篇说“其宗庙由有司〇除之”,这就是〇指埽除粪洒的意思。
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遂戒。(前期,前所诹之日也。十日,容散齐七日,致齐三日。执事,宗伯、大卜之属。既卜,又戒百官以始齐。
○前,如字,于本同,徐昨见反,本或作先,如字,又悉荐反。诹,子须反,谋也。散齐,西但反,下侧皆反,下同。)
[疏]“前期”至“遂戒”
○释曰:“前期”者,谓祭日前夕为期。云“前期十日”者,即是祭前十一日。大宰帅宗伯、大卜之属执事之人而卜日。又言“遂戒”者,谓祭前十日,遂戒百官始齐。
○注“前期”至“始齐”
○释曰:云“前期,前所诹之日”者,此依《少牢》所诹之日,即祭日也。凡祭祀,谓於祭前之夕为期,今言前期十日者,明祭前十一日卜,卜之後日遂戒,使散齐、致齐,故云“十日,容散齐七日,致齐三日”。案《礼记 祭统》云:“散齐七日以定之,致齐三日以齐之。”云“执事,宗伯、大卜之属”者,《大宗伯职》云:“凡祀大神、享大鬼、祭大示,帅执事而卜日”,谓宗伯莅卜。又案《大卜》云:“大祭祀,视高命龟”,故知执事中有宗伯、大卜之属。中含有小宗伯及卜师,故言“之属”。但四时迎气,冬至、夏至郊天等,虽有常时常日,犹须审慎,仍卜日。故《表记》云:“不犯日月,不违卜筮。”注:“日月谓冬夏至、正月及四时也。所不违者,日与牲尸也。”假令不吉,改卜後日。故《箴膏肓》云:“天子郊,以夏正上旬之日。鲁之卜,三正下旬之日。”是虽有常时常日,犹卜日也。
及执事,▯氐涤濯。(执事,初为祭祀前祭日之夕。涤濯,谓溉祭器及甑▯之属。
○▯氐,音视,本又作视,後皆同。涤,直历反。濯,直角反。溉,古爱反。▯,鱼善反,徐音彦,一音言,本又作▯,音历。)
[疏]“及执事▯氐涤濯”
○释曰:及,犹至也。谓至祭前夕,大宰▯氐涤濯。案《春官 小宗伯》“大祭祀▯氐涤濯”,《大宗伯》亦云“宿▯氐涤濯”。彼二官亲▯氐涤濯,大宰尊,亦往莅之。注云“执事,初为祭祀前祭日之夕”,知者,案下经及纳亨者是祭日,此云▯氐涤濯,《仪礼 特牲》亦云:“前祭日之夕,视壶濯及豆笾”,士卑得与人君同。《少牢》,大夫礼,当祭日扌既祭器者,下人君也。注又云“涤濯,谓扌既祭器及甑▯之属”,知然者,案《少牢》雍人扌既鼎、匕、俎,廪人扌既甑、▯,司宫扌既豆、笾及勺、爵。此不言匕、俎、豆、笾、勺、爵者,之属中含之。
及纳亨,赞王牲事。(纳亨,纳牲,将告杀。谓乡祭之晨,既杀以授亨人。凡大祭祀,君亲牵牲,大夫赞之。
○亨,普庚反,注同,刘普孟反。乡,许亮反。)
[疏]“及纳”至“牲事”
○释曰:及,犹至也。至纳亨者,案《礼记 明堂位》,君肉袒迎牲于门,卿大夫赞君,及杀讫,纳与亨人,故言“纳亨”。云“赞王牲事”者,即是卿大夫赞币一人也。
○注“纳亨”至“赞之”
○释曰:云“纳亨,纳牲,将告杀”者,谓牵牲入时也。《礼器》云“纳牲诏于庭”,杀讫,毛以告纯,血以告杀,腥其俎,肫解而腥之。以此讫,乃纳与亨人,▯阎祭。此言纳亨者,以牵牲也。云“谓乡祭之晨”者,案《檀弓》云:“周人大事以日出”,故知纳亨是乡祭之晨。此祭天无▯,故先迎牲;若宗庙之祭有▯,而後迎牲也。云“既杀以授亨人”者,案《亨人职》“职外内饔之爨亨”,谓腥其俎後。云“凡大祭祀,君亲牵牲,大夫赞之”者,此《明堂位》文。彼鲁侯用天子礼,故还以引证天子法。
及祀之日,赞玉币爵之事。(日,旦明也。玉币,所以礼神。玉与币各如其方之色。爵,所以献齐酒。不用玉爵,尚质也。三者执以从,王至而授之。
○齐,才计反。)
[疏]“及祀”至“之事”
○释曰:及,犹至也。至祭日,谓质明。赞,助也。执此玉币爵三者,助而授王也。
译祭前十天,大宰率领负责祭祀事务的官员占卜吉日,随即告诫百官开始斋戒。(前期,指之前所选定祭祀的日子。十天,是为了容纳散齐七天、致齐三天。执事,指宗伯、大卜等官员。占卜之后,又告诫百官开始斋戒。
○前,按本字读音,与“本”相同,徐音昨见反,有的版本作“先”,按本字读音,又音悉荐反。诹,音子须反,谋划的意思。散齐,音西但反,下文“侧皆反”,下同。)
[疏]“前期”到“遂戒”
○解释曰:“前期”,是指祭祀前夜作为期限。说“前期十日”,即是祭祀前第十一天。大宰率领宗伯、大卜等负责祭祀事务的官员来占卜日期。又说“遂戒”,是指祭前十天,随即告诫百官开始斋戒。
○注“前期”到“始齐”
○解释曰:说“前期,前所诹之日”,这是依据《少牢》篇中所选定的日子,即祭祀之日。凡是祭祀,都是在祭前之夜作为期限,现在说前期十日,明确是祭前第十一天占卜,占卜之后次日随即告诫,进行散齐、致齐,所以说“十日,容散齐七日,致齐三日”。查《礼记·祭统》说:“散齐七天来安定心神,致齐三天来整齐身心。”说“执事,宗伯、大卜之属”,《大宗伯职》说:“凡祭祀大神、享祭大鬼、祭大示,率领执事人员占卜日期”,是指宗伯主持占卜。又查《大卜》说:“重大祭祀,观察高命龟”,所以知道执事人员中有宗伯、大卜等。其中包含小宗伯及卜师,所以说“之属”。但是四时迎气,冬至、夏至郊天等,虽然有固定的时节和日期,仍然需要审慎,依旧要占卜日期。所以《表记》说:“不违背日月,不违背卜筮。”注:“日月指冬至夏至、正月以及四时。所不违背的,是日期与牺牲、尸主。”假如占卜不吉,就改卜后日。所以《箴膏肓》说:“天子郊祭,在夏正上旬的日子。鲁国占卜,在三正下旬的日子。”这是虽然有固定的时节和日期,依旧要占卜日期。
等到执事人员到位,大宰视察洗涤清洁。(执事,指刚开始为祭祀,在祭祀前夜的晚上。涤濯,指清洗祭器以及甑、𬭚等器具。
○𬭚,音视,有的版本作“视”,后面都相同。涤,音直历反。濯,音直角反。溉,音古爱反。𬭚,音鱼善反,徐音彦,一音言,有的版本作“𬭚”,音历。)
[疏]“及执事𬭚氐涤濯”
○解释曰:及,就是到的意思。指到了祭祀前夜,大宰视察洗涤清洁。查《春官·小宗伯》“大祭祀𬭚氐涤濯”,《大宗伯》也说“宿𬭚氐涤濯”。那两位官员亲自视察洗涤清洁,大宰地位尊贵,也前往主持。注说“执事,初为祭祀前祭日之夕”,知道这一点,是查下文经文中“及纳亨”是祭祀当天,这里说𬭚氐涤濯,《仪礼·特牲》也说:“祭前之夜,视察壶的洗涤以及豆、笾”,士地位低微却能与国君相同。《少牢》是大夫之礼,在祭祀当天清洗祭器,是因为低于国君。注又说“涤濯,指清洗祭器及甑、𬭚之类”,知道是这样,是查《少牢》中雍人清洗鼎、匕、俎,廪人清洗甑、𬭚,司宫清洗豆、笾以及勺、爵。这里没有提到匕、俎、豆、笾、勺、爵,是因为“之类”中包含了它们。
等到纳亨,大宰辅助国君处理牺牲事务。(纳亨,即纳牲,将要报告杀牲。指临近祭祀的早晨,杀牲后交给亨人。凡重大祭祀,国君亲自牵牲,大夫辅助他。
○亨,音普庚反,注同,刘音普孟反。乡,音许亮反。)
[疏]“及纳”到“牲事”
○解释曰:及,就是到的意思。到纳亨,查《礼记·明堂位》,国君肉袒在门口迎接牺牲,卿大夫辅助国君,等到杀完,交给亨人,所以说“纳亨”。说“赞王牲事”,即是卿大夫辅助币一人。
○注“纳亨”到“赞之”
○解释曰:说“纳亨,纳牲,将告杀”,是指牵牲进入的时候。《礼器》说“纳牲在庭院宣告”,杀完后,用毛皮报告纯色,用血报告已杀,将生肉放在俎上,分解并保留血腥味。这些完成后,才交给亨人,进入𬭚阎祭祀。这里说纳亨,是因为牵牲。说“谓乡祭之晨”,查《檀弓》说:“周人重大事务在日出时”,所以知道纳亨是临近祭祀的早晨。这祭天没有𬭚,所以先迎牲;如果宗庙祭祀有𬭚,然后才迎牲。说“既杀以授亨人”,查《亨人职》“职外内饔之爨亨”,是指腥其俎之后。说“凡大祭祀,君亲牵牲,大夫赞之”,这是《明堂位》的原文。那里鲁侯使用天子之礼,所以还用来引证天子之法。
到了祭祀那天,大宰辅助玉、币、爵的事务。(日,指天亮。玉和币,是用来礼敬神灵的。玉和币各自按照方位的颜色。爵,是用来献齐酒的。不使用玉爵,崇尚质朴。这三样东西拿着跟随,国君到了就授予他。
○齐,音才计反。)
[疏]“及祀”到“之事”
○解释曰:及,就是到的意思。到祭祀那天,指天刚亮。赞,是辅助的意思。拿着玉、币、爵这三样东西,辅助并授予国君。
○注“日旦”至“授之”
○释曰:案《特牲》、《少牢》皆质明行事,故知旦明。云“玉币,所以礼神。玉与币各如其方之色”者,上云祀五帝,以为迎气於四郊之外。案《大宗伯》“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又云“青圭礼东方,赤璋礼南方,白琥礼西方,玄璜礼北方”。季夏六月,迎土气於南郊,亦用赤璋。下云牲币,彼虽币不是礼神之币,亦云“各放其器之色”,是其礼神币玉,亦各如其方色也。云“爵所以献齐酒”者,案《幂人》云“疏布幂八尊”,八尊者,五齐三酒之尊,以其祭天无▯,故无彝尊也。云“不用玉爵,尚质也”者,对下经享先王用玉爵,尚文;此祭天不用玉爵,故云尚质。云“三者执以从,王至而授之”者,谓至此祀圆丘方泽祭所而授之,王亲自执玉币,奠於神坐,亲酌以献尸。
译○注“日旦”至“授之”
○解释说:查考《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都是在天刚亮时举行仪式,所以知道“旦”是指天明。注释说“玉和币,是用来祭祀神灵的。玉和币各自按照其方位的颜色”,上文说祭祀五帝,是为了在四郊之外迎接五行之气。查考《周礼·大宗伯》记载:“用玉制作六种礼器,用来祭祀天地四方”。又说“用青圭祭祀东方,用赤璋祭祀南方,用白琥祭祀西方,用玄璜祭祀北方”。季夏六月,在南郊迎接土气,也使用赤璋。下文说牺牲和币帛,那虽然币帛不是专门用来祭祀神灵的币帛,但也说“各自仿照其礼器的颜色”,这说明祭祀神灵的币帛和玉,也是各自按照其方位的颜色。注释说“爵是用来进献齐酒的”,查考《幂人》记载:“用粗布覆盖八尊”,八尊指的是盛放五齐和三酒的酒尊,因为祭祀上天没有宗庙,所以没有彝尊。注释说“不使用玉爵,是崇尚质朴”,这是与下文经文记载享祭先王时使用玉爵,崇尚文采相对;这里祭祀上天不使用玉爵,所以说崇尚质朴。注释说“这三样东西由人拿着跟随,等到君王到达时再授予他”,意思是等到来到祭祀圆丘和方泽的场所时再授予君王,君王亲自拿着玉和币,奠放在神位前,亲自斟酒进献给尸。
祀大神示亦如之。(大神▯谓天地。
○示,本又作▯,音畿。)
[疏]“祀大”至“如之”
○释曰:云“祀大神”,谓冬至祭天於圆丘。云“祀大祗”,谓夏至祭地於方泽。“亦如之”者,从掌百官誓戒已下,赞玉币爵之事已上,皆如祀五帝之礼。
○注“大神▯谓天地”
○释曰:此天谓大天,对五帝为小天。此地谓大地,对神州之地为小地,故云天地也。
享先王亦如之,赞玉几、玉爵。(玉几,所以依神。天子左右玉几。宗庙献用玉爵。
○享,许两反,刘音向,注“享币”同。)
[疏]“享先”至“玉爵”
○释曰:“亦如之”下别言赞玉几、玉爵,则天地不用玉几、玉爵。其言亦如之者,谓亦赞王牲事。已上不云大者,欲见宗庙六享同然。
○注“玉几”至“玉爵”
○释曰:云“天子左右玉几”者,此是《司几筵》文。彼所云者,谓王受诸侯朝觐会同所设。今此享先王鬼神之几,亦与王平生同,故引为证。此享先王有玉几、玉爵,天地有爵,但不用玉饰。祭宗庙用玉几,天地亦应有质几,不言之者,文不具。云“宗庙献用玉爵”者,按《明堂位》“献用玉盏”,谓王朝践馈献▯尸时。若▯,则用圭瓒也。
大朝觐会同,赞玉币、玉献、玉几、玉爵。(助王受此四者。时见曰会,殷见曰同。大会同或於春朝,或於秋觐,举春秋则冬夏可知。玉币,诸侯享币也。其合亦如小行人所合六币云。玉献,献国珍异,亦执玉以致之。玉几,王所依也。立而设几,优尊者。玉爵,王礼诸侯之酢爵。王朝诸侯,立依前,南面,其礼之於阼阶上。
○见,贤遍反,下同。朝,直遥反,下文同。酢,音昨。依,於岂反,本亦作▯。)
[疏]“大朝”至“玉爵”
○释曰:诸侯四时常朝不称大,今朝觐称大者,诸侯为大会同而来,故称大朝觐。赞,助也,助王受此玉币、玉献、玉几、玉爵也。
○注“助王”至“阶上”
○释曰:云“时见曰会”者,此《大宗伯》文。案彼注“时见”者,言无常期。诸侯有不顺服者,其顺服者皆来会以师,助王讨之,故云“时见曰会”。云“殷见曰同”者,亦《大宗伯职》文。殷,犹众也。谓十二岁王如不巡狩,诸侯众来同见天子,故曰“殷见曰同”。云“大会同或於春朝,或於秋觐“者,大会虽无常期,当春来即是春朝,当秋来即是秋觐,当夏来即是夏宗,当冬来即是冬遇。若大同则有常期:春,东方六服尽来;夏,南方六服尽来;秋、冬司农。云“举春秋即冬夏可知”者,经直云“大朝觐”,不言“宗遇”,有宗遇可知。在国行朝礼讫,乃皆为坛於国外而命事焉。云“玉币,诸侯享币也”者,诸侯会同皆依四时常朝,亦春、夏受贽于朝,受享币者於庙,秋冬一受之於庙,受朝既讫,乃受享,献国所有珍异,其行享之时,亦璧琮加束帛以致之。云“其合亦如《小行人》所合六币云”者,案《小行人》所合六币,圭以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锦,琥以绣,璜以黼。据彼郑注,五等诸侯享天子用璧以帛,享后用琮以锦,则圭以马、璋以皮者,谓二王之後。享天子用圭以马,享后用璋以皮,则琥以绣、璜以黼者,子男自相享法。但《小行人》所云者,谓四时常朝,不见大朝觐会同法,约与四时常朝同,无正文,故言云也。云“玉献,献国珍异,亦执玉以致之”者,谓三享之外,别有献国珍异,亦如三享执玉以致之,故言玉献,谓以玉致献也。云“玉几,王所依也”者,谓王所冯依。云“立而设几,优尊者”,知立而设几者,案《司几筵》云:“大飨射,凡封国,命诸侯,王位设黼依,依前南乡,左右玉几。”是立而设几也。但春夏受享,秋冬一受之於庙,庙中则有▯前设几法。几为坐设,今立而设几,故云优至尊也。云“玉爵,王礼诸侯之酢爵”者,案《大行人》云:“上公再▯而酢,侯伯一▯而酢,子男一▯不酢”,此▯时大
译祭祀天神地祇也如同祭祀五帝那样。(大神,指天地。○示,原本又作祇,读音为畿。)
[疏]“祀大”至“如之”
○解释曰:经文说“祀大神”,是指冬至时在圆丘祭天。说“祀大祗”,是指夏至时在方泽祭地。“亦如之”的意思是,从掌管百官誓戒以下,到赞玉币爵之事以上,都如同祭祀五帝的礼仪。
○注“大神〇谓天地”
○解释曰:这里的天指大天,相对于五帝而言,五帝为小天。这里的地指大地,相对于神州之地而言,神州为小地,所以说天地。
祭祀先王也如同祭祀五帝那样,赞玉几、玉爵。(玉几,是用来依靠神灵的。天子左右设有玉几。宗庙进献时用玉爵。
○享,音许两,刘音向,注“享币”同。)
[疏]“享先”至“玉爵”
○解释曰:“亦如之”之后特别提到赞玉几、玉爵,说明祭祀天地不用玉几、玉爵。这里说“亦如之”,是指也赞王牲事。上文不说“大”,是为了表明宗庙六享都是同样的。
○注“玉几”至“玉爵”
○解释曰:说“天子左右玉几”,这是《司几筵》篇的文字。那里所说的是指王接受诸侯朝觐会同时所设的。现在这里祭祀先王鬼神的几,也与王生前相同,所以引用作为证据。这里祭祀先王有玉几、玉爵,祭祀天地有爵,只是不用玉装饰。祭祀宗庙用玉几,祭祀天地也应该有普通的几,没有说,是因为文字没有详尽。说“宗庙献用玉爵”,按照《明堂位》“献用玉盏”,是指王朝践馈献尸时。如果是灌礼,则用圭瓒。
大朝觐会同,赞玉币、玉献、玉几、玉爵。(协助王接受这四样东西。按时相见叫会,众诸侯相见叫同。大会同有时在春朝,有时在秋觐,举春秋则冬夏可知。玉币,是诸侯进献的币帛。其组合也如同小行人所组合的六币那样。玉献,是进献国家的珍奇异宝,也拿着玉来致送。玉几,是王所依靠的。站着设置几,是为了优待尊者。玉爵,是王礼待诸侯的酬酢之爵。王朝诸侯,站着依靠在前面,面向南,其礼仪在阼阶上进行。
○见,音贤遍,下同。朝,音直遥,下文同。酢,音昨。依,音於岂,本亦作冯。)
[疏]“大朝”至“玉爵”
○解释曰:诸侯四时常朝不称大,现在朝觐称大,是因为诸侯为大会同而来,所以称大朝觐。赞,是协助,协助王接受这玉币、玉献、玉几、玉爵。
○注“助王”至“阶上”
○解释曰:说“时见曰会”,这是《大宗伯》篇的文字。按照那里的注,“时见”是指没有固定的日期。诸侯中有不顺服的,那些顺服的都来会合,以军队协助王讨伐他们,所以说“时见曰会”。说“殷见曰同”,也是《大宗伯职》篇的文字。殷,是众多的意思。是指十二年王如果不巡狩,诸侯众来一同见天子,所以说“殷见曰同”。说“大会同或於春朝,或於秋觐”,大会虽然没有固定的日期,当春天来就是春朝,当秋天来就是秋觐,当夏天来就是夏宗,当冬天来就是冬遇。如果是大同则有固定的日期:春天,东方六服都来;夏天,南方六服都来;秋天、冬天如司农所说。说“举春秋即冬夏可知”,经文只说“大朝觐”,不说“宗遇”,有宗遇可知。在国中举行朝礼完毕,然后在国外都筑坛而命令事务。说“玉币,诸侯享币也”,诸侯会同都依照四时常朝,也是春、夏在朝受贽,在庙受享币,秋冬一起在庙受,受朝完毕,然后受享,进献国家所有的珍异,其行享的时候,也用璧琮加束帛来致送。说“其合亦如《小行人》所合六币云”,按照《小行人》所合六币,圭配马,璋配皮,璧配帛,琮配锦,琥配绣,璜配黼。根据那里郑玄的注,五等诸侯享天子用璧配帛,享后用琮配锦,那么圭配马、璋配皮的,是指二王之后。享天子用圭配马,享后用璋配皮,那么琥配绣、璜配黼的,是子男自相享的法度。但是《小行人》所说的,是指四时常朝,不见大朝觐会同的法度,大约与四时常朝相同,没有正文,所以说云。说“玉献,献国珍异,亦执玉以致之”,是指三享之外,另外有进献国家珍异,也如同三享拿着玉来致送,所以说玉献,是指用玉致献。说“玉几,王所依也”,是指王所依靠。说“立而设几,优尊者”,知道站着设置几,是按照《司几筵》说:“大飨射,凡封国,命诸侯,王位设黼依,依前南乡,左右玉几。”这是站着设置几。但是春夏受享,秋冬一起在庙受,庙中则有尸前设几的法度。几是为坐设的,现在站着设几,所以说优待至尊。说“玉爵,王礼诸侯之酢爵”,按照《大行人》说:“上公再拜而酢,侯伯一拜而酢,子男一拜不酢”,此拜时大
宗伯摄▯,非冢宰所赞。但诸侯酢王用玉爵,则冢宰赞王受之,故云赞玉爵。云“王朝诸侯,立▯前,南面”者,此约《司几筵》知之,谓秋冬朝时。云“其礼之於阼阶上”者,言礼之,谓▯诸侯是也。知王在阼阶上者,当依宾主之礼。案《燕礼》,主君在阼,实在牖户之间,故知礼之王在阼阶上也。
译宗伯代理冢宰职务,并非由冢宰来赞礼。只是诸侯向王敬酒时使用玉爵,这时冢宰才赞礼王接受玉爵,所以说“赞玉爵”。文中说“王在朝廷接受诸侯朝见,站在阼阶前,面向南”,这是根据《司几筵》篇推知的,指的是秋冬两季朝见的时候。文中说“在阼阶上行礼”的,所谓“行礼”,是指王礼遇诸侯。知道王在阼阶上,是应当遵循宾主之礼的缘故。查考《燕礼》,主君在阼阶,实际位置在窗和门之间,所以知道王在阼阶上行礼。
大丧,赞赠玉、含玉。(助王为之也。赠玉,既窆,所以送先王。含玉,死者口实,天子以玉。《杂记》曰:“含者执璧将命曰:寡君使某含”,则诸侯含以璧。郑司农云:“含玉,璧琮。”
○含,本又作▯,户暗反,後同。窆,波验反,徐补赠反。琮,才宗反。)
[疏]“大丧”至“含玉”
○释曰:大丧谓王丧。赞王为此二者也。
○注“助王”至“璧琮”
○释曰:大丧既是王丧,云“助王为之也”者,谓助嗣王也。云“赠玉既窆所以送先王”者,案《既夕》,士礼,既窆谓下棺讫,主人赠用玄▯以入圹。王丧虽无文,应更有加,亦当以玄▯为主也。所赠,亦既窆时也。云“含玉,死者口实”者,案《士丧礼》用贝三,郑注:“左右<齿真>及中,象▯坚,王含用玉,义亦然也。”又《檀弓》云“饭用米贝,不忍虚也。”故云“口实”也。云“天子以玉”者,此云含玉,《玉府》、《典瑞》皆直云玉,无异物之称,对大夫已下不用玉,其实亦为璧形。故引《杂记》,复引先郑为璧琮之形也。但含玉始死用之,赠玉於葬乃用。此文後云含玉者,用之则有先後,此作文先後,无义例。《典瑞》并云“饭玉”,此不云者,文不具也。
作大事,则戒于百官,赞王命。(助王为教令。《春秋传》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疏]“作大”至“王命”
○释曰:上已云祀五帝及大神▯祭祀大事,戒百官讫,则此云“作大事,戒于百官”,唯戎事也。
○注“助王”至“与戎”
○释曰:《春秋传》者,成十三年,刘康公、成肃公会诸侯伐秦,成子受▯于社,不敬,刘子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有执▯番,戎有受▯,神之大节也。今成子惰,弃其命矣,其不反乎?”引之者,证经大事是戎事,连引在祀耳。
王▯氐治朝,则赞听治。(治朝在路门外,群臣治事之朝。王视之,则助王平断。)
[疏]注“治朝”至“平断”
○释曰:王有三朝,必知此是路门外朝者,但外朝是断疑狱之朝,路寝庭朝,图宗人、嘉事,二者并於事简,非正朝,故知治朝是路门外,司士所掌者也。
▯氐四方之听朝,亦如之。(谓王巡守在外时。
○守,音狩,本亦作狩,後“巡守”皆放此。)
[疏]注“谓王”至“外时”
○释曰:经云“四方听朝,故知巡狩时。此郑据依常者而言。征伐外亦有听朝法,以非常法,故不言也。
凡邦之小治,则冢宰听之。待四方之宾客之小治。(大事决於王,小事冢宰专平。)
[疏]“凡邦”至“听之”
○释曰:重出冢宰之名者,据百官总焉,故特云冢宰也。
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正,正处也。会,大计也。)
[疏]注“正正”至“计也”
○释曰:言“正,正处也”者,经云令百官府各正其治,谓正处其所治文书,大宰乃受其计会也。云“会,大计”者,一岁计会,即《宰夫职》云“岁计曰会”是也。
听其致事,而诏王废置。(平其事来至者之功状,而奏白王。)
[疏]“听其”至“废置”
○释曰:百官致其治政功状与冢宰,听断其所置之功状文书,而诏告于王。有功者置之,进其爵;有罪者废之,退其爵也。
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事久则听之:大无功,不徒废,必罪之;大有功,不徒置,必赏之。郑司农云:“三载考绩。”)
[疏]“三岁”至“赏之”
○释曰:三年一闰,天道小成,则大计会百官群吏之治功文书。上计当年,已有废置。今三年上大计,大无功,不徒废,更加罪;大有功,不徒置,更加赏也。
○注“郑司”至“考绩”
○释曰:此《尚书 舜典》文。彼云“三载考绩,黜陟幽明”。彼三年一考,与此同,故引证三岁大计也。
●卷三
小宰之职,掌建邦之宫刑,以治王宫之政令,
译大丧时,赞玉人赠送玉、含玉。(这是辅助嗣王进行的。赠玉,是在棺木下葬后,用来送别先王的。含玉,是死者口中的实物,天子用玉。《杂记》说:“主持含礼的人拿着璧,传达命令说:‘寡君派我来为您含玉’”,那么诸侯含玉用的是璧。郑司农说:“含玉,是璧和琮。”
○含,原本又写作〇,音户暗,后面相同。窆,音波验,徐音补赠。琮,音才宗。)
[疏]“大丧”到“含玉”
○解释:大丧指的是天子的丧事。赞玉人辅助嗣王做这两件事。
○注“助王”到“璧琮”
○解释:大丧既然是天子的丧事,说“辅助嗣王进行”的,是指辅助嗣王。说“赠玉是在棺木下葬后用来送别先王”的,查《既夕礼》,士的礼仪,既窆指的是棺木下葬完毕,主人用玄〇送入墓穴。天子的丧事虽然没有明文记载,应该更加隆重,也应当以玄〇为主。所赠的玉,也是在棺木下葬的时候。说“含玉,是死者口中的实物”的,查《士丧礼》用三枚贝,郑注:“左右<齿真>及中间,象征〇坚硬,天子含玉,道理也是这样。”又《檀弓》说“饭含用米和贝,不忍心让口空虚。”所以说“口实”。说“天子用玉”的,这里说含玉,《玉府》、《典瑞》都只说玉,没有异物的称呼,对比大夫以下不用玉,其实也是璧的形状。所以引用《杂记》,又引用先郑认为是璧琮的形状。只是含玉在刚死时使用,赠玉在安葬时使用。这里后面说含玉,使用有先后,文章写作有先后,没有特别的义例。《典瑞》都说“饭玉”,这里不说,是文字不完整。
举行重大事务,就告诫百官,赞王发布命令。(辅助王发布教令。《春秋传》说:“国家的大事,在于祭祀和战争。”)
[疏]“作大”到“王命”
○解释:上面已经说了祭祀五帝及大神的祭祀大事,告诫百官完毕,那么这里说“举行重大事务,告诫百官”,只是指军事行动。
○注“助王”到“与戎”
○解释:《春秋传》指的是成公十三年,刘康公、成肃公联合诸侯讨伐秦国,成子在社坛接受命书,不恭敬,刘子说:“国家的大事,在于祭祀和战争。祭祀有执〇番,战争有受〇,这是神的大节。现在成子懒惰,抛弃了他的使命,难道能回来吗?”引用它,证明经文中的大事是军事行动,连带引用祭祀罢了。
王〇氐治理朝政,就赞王听断政事。(治朝在路门外,是群臣处理政务的朝堂。王视察它,就辅助王公平决断。)
[疏]注“治朝”到“平断”
○解释:王有三个朝堂,必定知道这是路门外的朝堂,只是外朝是决断疑难案件的朝堂,路寝庭朝,图画宗人、嘉事,这两者都事情简单,不是正式朝堂,所以知道治朝是路门外,司士所管辖的。
〇氐四方来朝听政,也像这样。(指的是王巡守在外的时候。
○守,音狩,原本也写作狩,后面“巡守”都仿照这个。)
[疏]注“谓王”到“外时”
○解释:经文说“四方听朝”,所以知道是巡狩的时候。这是郑玄依据常规情况来说的。征伐之外也有听朝的法度,因为不是常规法度,所以不说。
凡是国家的小事务,就由冢宰听断。接待四方宾客的小事务。(大事由王决断,小事冢宰专断。)
[疏]“凡邦”到“听之”
○解释:重复出现冢宰的名字,是依据百官总领于他,所以特别说冢宰。
年终,就命令百官府各自端正其政务,接受其计会,(正,是端正处所。会,是大计。)
[疏]注“正正”到“计也”
○解释:说“正,是端正处所”的,经文说命令百官府各自端正其政务,指的是端正处所其所治理的文书,大宰才接受其计会。说“会,是大计”的,一年的计会,就是《宰夫职》说“岁计曰会”的意思。
听断其呈报的政绩,而诏告王废置。(平定其到来呈报的功状,而奏报给王。)
[疏]“听其”到“废置”
○解释:百官将其治理政务的功状呈报给冢宰,听断其所置的功状文书,而诏告于王。有功的人就任用,进升其爵位;有罪的人就罢免,降退其爵位。
三年,就大计群吏的政务,而诛罚奖赏。(事情久了就听断:大无功,不只是罢免,必定治罪;大有功,不只是任用,必定奖赏。郑司农说:“三年考核政绩。”)
[疏]“三岁”到“赏之”
○解释:三年一个闰月,天道小成,就大计会百官群吏的治功文书。当年上计,已经有废置。现在三年上大计,大无功,不只是罢免,更加治罪;大有功,不只是任用,更加奖赏。
○注“郑司”到“考绩”
○解释:这是《尚书 舜典》的文字。那里说“三载考绩,黜陟幽明”。那里三年一考,与此相同,所以引用证明三年大计。
●卷三
小宰的职掌,掌管建立国家的宫刑,以治理王宫的政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