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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周礼注疏十七

卷十六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436–465 段

。”云“以质剂致民,案入税者名,会而贷之”者,所聚之粟,迁拟凶年振恤所输入之人。欲与之粟,还案入税者之人名,会计多少以贷之。簿书若市券有长短,故云质剂也。云“县官徵聚物曰兴”者,六遂已外,县师徵之,故云县官徵聚物曰兴。云“今云军兴是也”者,郑举汉法况之,兴皆是积聚之义也。云“是粟县师徵之”者,案上《县师职》云“岁时徵野之赋贡”,故知也。云“旅师敛之”者,即上文聚三等粟是也。云“而用之”,则若用之是也。云“以▯衣食曰惠”,知者,以衣食先当时用,不生其利,故云惠。所为事业,後即有利,故云利。此对文,惠利两有,故为此释。若通而言之,惠利为一,故《论语》孔子云“因民所利而利之,不亦惠而不费”,是惠利通也。云“均其政令者,皆以国服为之息”者,亦如泉府“凡民之贷者,以国服为之息”。郑彼注云:“以其於国服事之税而出息也。於国事受园廛之田,而贷万泉者,则期出息五百。”若然,近郊之田贷万泉,期出息一千,已外远郊甸、稍、县、都,皆依国可知。

译“以质剂致民,案入税者名,会而贷之”,意思是:将所聚集的粮食,预备在灾年赈济那些纳税的人。想要发放粮食时,就依据纳税人的名册,核算数额后借贷给他们。因为簿籍文书如同市场契约有长有短,所以称为“质剂”。“县官徵聚物曰兴”,意思是:六遂以外的地区,由县师征收,所以说“县官征收聚集物资称为兴”。“今云军兴是也”,意思是:郑玄举汉代制度来类比,这里的“兴”都是积聚的意思。“是粟县师徵之”,意思是:根据上文《县师职》所说“按时征收郊野的赋税贡品”,所以知道这一点。“旅师敛之”,意思是:就是上文所说的聚集三等粮食。“而用之”,意思是:就像使用它一样。“以衣食曰惠”,意思是:因为衣食是当时急需使用的,不产生利息,所以称为“惠”。所做的事业,之后会产生利益,所以称为“利”。这是对比而言,惠和利两者都有,所以这样解释。如果泛泛而言,惠和利是一体的,所以《论语》中孔子说“顺着百姓所利的地方去利他们,不也是施惠而不耗费吗”,这就是惠利相通的意思。“均其政令者,皆以国服为之息”,意思是:也就像泉府所说“凡是百姓借贷的,都以国服作为利息”。郑玄在那里的注释说:“根据他们在国服事务中的税收来收取利息。在国家事务中受领园廛之田,借贷一万钱的,期满收取五百钱的利息。”如果这样,近郊的田地借贷一万钱,期满收取一千钱的利息,以外的远郊、甸、稍、县、都,都可以依照国家的规定来推知。

凡用粟,春颁而秋敛之。(困时施之,饶时收之。)

  [疏]“凡用”至“敛之”

  ○释曰:上经所云,是贷而生利,此经所云是直给不生利也。官得旧易新,民得济其困乏,官民俱益之也。

  凡新▯之治皆听之,使无征役,以地之[A134]恶为之等。(新▯,新徙来者也。治,谓有所求乞也。使无征役,复之也。《王制》曰:“自诸侯来徙于家,期不从政。”以地美恶为之等,七人以上授以上地,六口授以中地,五口以下授以下地,与旧民同。旅师掌敛地税,而又施惠散利,是以属用新民焉。

  ○治,直吏反,注同。复,音福。期,音基。上,时掌反。)

  [疏]注“新▯”至“民焉”

  ○释曰:云“新▯,新徙来者也”者,即上“徙於他者”是也。云“治谓有所求乞也”者,此无正文,郑以意解之。以其无征役可治,又新来未有业次,故知治是求乞也。引《王制》“自诸侯来徙於家,期不从政”者,彼仍有“自家徙於诸侯,三月不从政”,不引之者,略引之,以证有复除之法。云“以地美恶为之等,七人以上授之以上地”已下者,此皆据《小司徒职》文。此三等据中地而言,故注云“有夫有妇乃成家,自二人以至十人为九等,七六五者为其中”。但彼六乡上地无莱,此据六遂,上地有莱五十亩,已外中地、下地,外内同,皆三百亩耳。

  稍人,掌令丘乘之政令。(丘乘,四丘为甸。甸读与“惟禹陈攵之”之陈攵同,其训曰乘,由是改云。是掌令都鄙▯治井、邑、卫、甸、县、都之沟涂。云丘甸者,举中言之。沟涂之人名,井别邑异,则民之家数存焉。

  ○丘乘,绳证反,注“丘乘曰乘”,丘甸井为甸,甸读“禹陈攵之陈攵”,皆同音。)

  [疏]“稍人”至“政令”

  ○释曰:云“掌令丘乘之政令”者,四井为邑,四邑为甸,甸出长毂一乘,故云丘乘。不言令井邑者,举中而言也。言令者,谓三等采地之中为沟涂之法耳。

  ○注“丘乘”至“存焉”

  ○释曰:“丘乘,四丘为甸”,据《小司徒》而言之也。云“甸读与‘惟禹陈攵之’之陈攵同”者,案《毛诗》云“惟禹甸之”,不言陈者,郑先通《韩诗》,此据《韩诗》而言陈攵。陈攵是军陈,故训为乘。言“由是改云”者,由甸出车一乘可以为军,故改云乘,不为甸也。云“是掌令都鄙▯治井邑丘甸县都之沟涂。云丘甸者,举中言之”者,此据《小司徒职》云“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而言也。知直令为沟涂者,以下文云“若有会同,则以县师之法作其同徒”,彼是令军法,明此惟令治沟涂而已。云“沟涂之人名,井别邑异,则民之家数存焉”者,谓甸方八里,其中六十四井使出田税;外加一里,三十六井,使治沟洫不出税。云民之家数存者,假令上地一井,地有九夫,中央一夫助入公,傍八夫各治一夫以自入,则一井地有九夫,家则有八。四井为邑,三十二家。据一成而言,则三十六井,使治沟涂,各有人名,故云沟涂之人名。井别邑异,民之家数存在於一成之中矣。

  若有会同、师田、行役之事,则以县师之法作其同徒、┝辇,帅而以至,治其政令,以听於司马。(有军旅、会同、田役之戒,县师受法於司马,邦国、都鄙、稍甸、郊里,唯司马所调。以其法作其众庶及马牛车辇,会其车人之卒伍,使皆备旗鼓兵器,以帅而至,是以书令之耳。其所调若在家邑、小都、大都,则稍人用县师所受司马之法作之,帅之以致於司马也。同徒,司马所调之同。凡用役者,不必一时,皆彳扁以人数调之,使劳逸递焉。

  ○┝,居录反。卒伍,子忽反。调,徒吊反,下同。彳扁,音遍。递,徒礼反,又音弟,本又作▯,音释。)

  [疏]“若有”至“司马”

  ○释曰:云“若”者,此等或有或无,故云若,为不定之辞也。云“会同”者,谓时见曰会,殷见曰同。云“师田”者,谓出师

译凡是动用粟米,春季发放给百姓,秋季再收回。(在百姓困乏时施予,在丰饶时收回。)

[疏]“凡用”到“敛之”

○解释说:上面经文所说的,是借贷并产生利息;这里经文所说的,是直接给予而不产生利息。官府得以用新粮换旧粮,百姓得以救济其困乏,官府和百姓都受益。

凡是新迁徙来的人的治理都听从安排,免除他们的征发徭役,根据土地的优劣来划分等级。(新徙,是新迁徙来的人。治,是说有所求取乞讨。使无征役,是免除他们的赋役。《王制》说:“从诸侯国迁徙到王畿的人,一年内不服政役。”根据土地的好坏来划分等级,七口以上的人授予上等土地,六口的人授予中等土地,五口以下的人授予下等土地,与旧居民相同。旅师掌管征收地税,又施惠散利,因此将新迁徙的人归属于用粟米的范畴。

○治,音直吏,注同。复,音福。期,音基。上,音时掌。)

[疏]注“新徙”到“民焉”

○解释说:说“新徙,是新迁徙来的人”,就是上面说的“迁徙到别处的人”。说“治是说有所求取乞讨”,这里没有正文依据,郑玄根据意思解释。因为新来的人没有征役可以治理,又没有产业次序,所以知道治是求取乞讨的意思。引用《王制》“从诸侯国迁徙到王畿的人,一年内不服政役”,那里还有“从王畿迁徙到诸侯国的人,三个月不服政役”,不引用的原因是,略引以证明有免除赋役的法令。说“根据土地的好坏来划分等级,七口以上授予上等土地”以下的话,这些都依据《小司徒职》的条文。这三等是根据中等土地来说的,所以注解说“有夫有妇才成家,从二人到十人为九等,七、六、五是其中等”。但那里六乡的上等土地没有莱田,这里依据六遂,上等土地有莱田五十亩,此外中等土地、下等土地,内外相同,都是三百亩。

稍人,掌管发布丘乘的政令。(丘乘,四个丘为一个甸。甸读与“惟禹陈攵之”的“陈攵”相同,其训释为乘,由此改为说乘。这是掌管发布都鄙治理井、邑、丘、甸、县、都的沟渠道路。说丘甸,是举中间等级而言。沟渠道路的人名,井不同邑不同,那么百姓的家数就存在其中。

○丘乘,音绳证,注“丘乘曰乘”,丘甸井为甸,甸读“禹陈攵之陈攵”,都同音。)

[疏]“稍人”到“政令”

○解释说:说“掌管发布丘乘的政令”,四个井为邑,四个邑为甸,甸出一辆长毂战车,所以说丘乘。不说发布井邑的政令,是举中间等级而言。说发布政令,是说在三等采地中制定沟渠道路的法令。

○注“丘乘”到“存焉”

○解释说:“丘乘,四个丘为甸”,是根据《小司徒》来说的。说“甸读与‘惟禹陈攵之’的‘陈攵’相同”,查《毛诗》说“惟禹甸之”,不说陈,郑玄先通晓《韩诗》,这里依据《韩诗》说陈攵。陈攵是军阵,所以训释为乘。说“由此改为说乘”,因为甸出一辆战车可以组成军队,所以改为说乘,不说甸。说“这是掌管发布都鄙治理井邑丘甸县都的沟渠道路。说丘甸,是举中间等级而言”,这是依据《小司徒职》说“四个井为邑,四个邑为丘,四个丘为甸,四个甸为县,四个县为都”而言。知道只是发布沟渠道路法令的原因,是下文说“如果有会合、田猎、行役的事,就按照县师的方法组织同徒”,那里是发布军法,明白这里只是发布治理沟渠道路的法令。说“沟渠道路的人名,井不同邑不同,那么百姓的家数就存在其中”,是说甸方圆八里,其中六十四井出田税;外加一里,三十六井,治理沟洫不出税。说百姓的家数存在,假设上等土地一井,地有九夫,中央一夫助耕公田,旁边八夫各治理一夫以自耕,那么一井地有九夫,家则有八户。四个井为邑,三十二家。根据一成而言,三十六井,治理沟渠,各有个人名,所以说沟渠道路的人名。井不同邑不同,百姓的家数存在于一成之中。

如果有会合、田猎、行役的事,就按照县师的方法组织同徒、辇车,率领他们到达,治理他们的政令,以听命于司马。(有军旅、会合、田猎徭役的警戒,县师从司马那里接受法令,邦国、都鄙、稍甸、郊里,只由司马调度。用他的法令组织民众以及马牛车辇,会合车卒的伍队,使他们都备齐旗鼓兵器,率领他们到达,所以书写发布法令。他所调度的如果在家邑、小都、大都,那么稍人用县师从司马那里接受的法令来组织,率领他们到达司马那里。同徒,是司马所调度的同。凡是用役的,不一定同时,都普遍按人数调度,使劳逸交替。

○辇,音居录。卒伍,音子忽。调,音徒吊,下同。遍,音遍。递,音徒礼,又音弟,本又作递,音释。)

[疏]“若有”到“司马”

○解释说:说“若”,这些情况有时有有时无,所以说若,是不确定的词。说“会合”,是说按时相见叫会,大规模相见叫同。说“师田”,是说出兵

征伐及田猎。云“行役”者,谓巡守及兴役。云“则以县师之法作其同徒”者,稍人属县师,县师属大司马。大司马得王进止,县师即受法於司马;县师既得法,稍人又受法於县师,故云以县师之法作其同徒也。既作同徒,乃致与大司马,故云“以听於司马也”。

译征伐以及田猎。所谓“行役”,是指巡守以及兴发劳役。所谓“则依据县师的方法征发同徒”,是因为稍人隶属于县师,县师隶属于大司马。大司马获得君王的指令,县师便从大司马那里接受法令;县师既然接受了法令,稍人又从县师那里接受法令,所以说依据县师的方法征发同徒。既然征发了同徒,就将其集结并交付给大司马,所以说“以听从大司马的指挥”。

○注“有军”至“递焉”

  ○释曰:“有军旅、会同、田役之戒,县师受法於司马,邦国、都鄙、稍甸、郊里,唯司马所调”者,《县师》注云:“郊里,郊所居也。”谓六乡之民布在国中,外至远郊,故有居在郊者也。云“以其法作其众庶及马牛车辇,会其车人之卒伍,使皆备旗鼓兵器,以帅而至”者,并《县师职》文。其间云“县师及邦国、都鄙、稍甸、郊里,唯司马所调以其法”,并郑所加。加之者,欲见县师受法於司马,稍人又受法於县师之意也。云“是以书令之耳”者,此郑君之言,是以此稍人书而令作其同徒之事。云“其所调若在家邑小都大都,则稍人用县师所受司马之法作之,帅之以致於司马也”者,此郑取《县师》之文。合於此经,共文此稍人受法於县师所受司马之法。云“同徒,司马所调之同”者,此即县师受法於司马者也。云“凡用役者,不必一时”已下,此释其同徒,同其劳逸递等也。

  大丧,帅蜃车与其役以至,掌其政令,以听於司徒。(蜃车及役,遂人共之。稍人者野监,是以帅而致之。《既夕礼》曰:“既正柩,宾出,遂匠纳车于阶间。”则天子以至于士,柩路皆从遂来。)

  [疏]“大丧”至“司徒”

  ○释曰:此经释天子之丧,将葬,使稍人帅蜃车及役人使至之事。云“以听於司徒”者,以其司徒地官卿掌徒庶之政令,故稍人帅众以听於司徒也。

  ○注“蜃车”至“遂来”

  ○释曰:郑知蜃车及役,遂人共之者,案《遂人职》云“大丧,帅六遂之役而致之”,又云“及葬,帅而属六▯”。又《遂师职》亦共丘笼及蜃车之役,故知遂人共之也。云“稍人者野监,是以帅而致之”者,此欲释得在稍人之意。以其监三等采地是野监,故得并监六遂蜃车之事也。云“天子以至于士,柩路皆从遂来”者,此经上举天子,《既夕》下举士,则其中有诸侯、卿大夫之丧,蜃车柩路皆从遂人而来可知。

  委人,掌敛野之赋,敛薪刍,凡疏材、木材,凡畜聚之物。(野,谓远郊以外也。所敛野之赋,谓野之园圃、山泽之赋也。凡疏材,草木有实者也。凡畜聚之物,瓜瓠葵芋,御冬之具也。野之农赋,旅师敛之。工商嫔妇,遂师以入玉府。其牧,则遂师又以共野牲。

  ○敛,力艳反。畜,敕六反,注同。芋,于附反。)

  [疏]注“野谓”至“野牲”

  ○释曰:委人所敛,皆据六遂以外至王畿,故郑云“野谓远郊以外”,总言之也。云“所敛野之赋,谓野之园圃山泽之赋也”者,此则九职所出贡,贡赋通言之,九职之中有园圃毓草木,又有虞衡作山泽之材,故以园圃山泽言之也。云“凡疏材草木有实者也”者,疏是草之实,材是木之实,故郑并言之。九职中有臣妾聚敛疏材,郑彼注云:“疏材,百草根实。”不以木解材,文略也。彼臣妾聚敛,虽无贡法,要知此疏材亦是草木有根实者。郑不言根,亦略言之也。云“凡畜聚之物,瓜瓠葵芋,御冬之具也”者,《七月》诗有“八月断壶”,壶,瓠也,有甘可食者。《信南山》诗“疆埸有瓜”,《士丧礼》又有“葵菹芋”,故知畜聚物中有瓜瓠葵芋之等。但《士丧礼》笾豆差之,葵菹芋,芋为长菹,不得为芋子;其南方有芋子堪食,与《士丧礼》芋别也。云“野之农赋,旅师敛之”者,即上《旅师》所云“聚野之锄粟”之等是也。云“工商嫔妇,遂师以入玉府”者,案《遂师》云“入野职野赋于玉府”,虽不言工商、嫔妇,但遂师既入野之赋贡,明嫔妇工商之赋也。知者,以其玉府掌玩好之物,其工商嫔妇所作,堪为玩好,故入玉府者,工商嫔妇也。云“其牧则遂师,又以共野牲”者,上《遂师》云:“凡国祭祀,共其野牲。”是知九职之中薮牧养鸟兽者,遂师共之也。

  以稍聚待宾客,以甸聚待羁旅。(聚,凡畜聚之物也。故书羁作奇。杜子春云:“当为羁。”

  ○聚,俗裕反,下文同。)

  [疏]“以稍”至“羁旅

译○注“有军”至“递焉”

○解释说:“有军旅、会盟、田猎、徭役的警戒,县师从司马那里接受法令,邦国、都鄙、稍甸、郊里,只由司马来调度”这一句,《县师》的注说:“郊里,是郊外居住的地方。”意思是六乡的百姓分布在国都之中,向外直到远郊,所以有居住在郊外的人。注中说“依照法令征发其民众以及马牛车辇,会合车兵卒伍,让他们都准备好旗鼓兵器,率领他们到来”这一句,都是《县师职》的原文。其中说“县师以及邦国、都鄙、稍甸、郊里,只由司马依照法令来调度”,这是郑玄所添加的。之所以添加,是为了表明县师从司马那里接受法令,稍人又从县师那里接受法令的意思。注中说“因此只是书写命令罢了”这一句,这是郑玄的话,意思是因此稍人书写命令来征发同徒的事务。注中说“其所调度的,如果是在家邑、小都、大都,那么稍人就使用县师从司马那里接受的法令来征发,率领他们送到司马那里”这一句,这是郑玄引用《县师》的原文。与经文相合,共同说明稍人接受县师从司马那里接受的法令。注中说“同徒,是司马所调度的同”这一句,这就是县师从司马那里接受法令的意思。注中说“凡是用役的,不一定在同一时间”以下,这是解释同徒,意思是使劳逸相同,依次轮换。

大丧,率领蜃车及其役夫到达,掌管其政令,以听命于司徒。(蜃车及役夫,由遂人供给。稍人是野外监官,因此率领他们送达。《既夕礼》说:“安放好棺木后,宾客退出,遂匠将车推入阶间。”那么从天子到士,灵柩所用的车都是从遂地来的。)

[疏]“大丧”至“司徒”

○解释说:这段经文解释天子丧事,将要下葬时,派遣稍人率领蜃车及役夫到达的事情。注中说“以听命于司徒”这一句,因为司徒是地官卿,掌管徒众庶民的政令,所以稍人率领众人以听命于司徒。

○注“蜃车”至“遂来”

○解释说:郑玄知道蜃车及役夫由遂人供给,是依据《遂人职》说“大丧,率领六遂的役夫而送达”,又说“等到下葬,率领他们归属六遂”。又《遂师职》也供给丘笼及蜃车的役夫,所以知道由遂人供给。注中说“稍人是野外监官,因此率领他们送达”这一句,这是想要解释为什么由稍人负责的意思。因为稍人监管三等采地,是野外监官,所以能够一并监管六遂蜃车的事务。注中说“从天子到士,灵柩所用的车都是从遂地来的”这一句,这段经文上面列举天子,《既夕礼》下面列举士,那么其中包含诸侯、卿大夫的丧事,蜃车灵柩车都是从遂人那里来的,可以推知。

委人,掌管征收野外的赋税,征收薪柴草料,凡是疏材、木材,凡是蓄积储备的物品。(野,是指远郊以外的地方。所征收的野外赋税,是指野外的园圃、山泽的赋税。凡是疏材,是草木的果实。凡是蓄积储备的物品,是瓜瓠葵芋,抵御冬天的用具。野外的农业赋税,由旅师征收。工商嫔妇的赋税,由遂师送入玉府。其畜牧的赋税,则由遂师供给野外的牺牲。

○敛,音力艳。畜,音敕六,注同。芋,音于附。)

[疏]注“野谓”至“野牲”

○解释说:委人所征收的,都是依据六遂以外直到王畿的范围,所以郑玄说“野是指远郊以外”,这是总括而言。注中说“所征收的野外赋税,是指野外的园圃山泽的赋税”这一句,这就是九职所出的贡品,贡赋通称,九职之中有园圃培育草木,又有虞衡制作山泽的材木,所以用园圃山泽来表述。注中说“凡是疏材,是草木的果实”这一句,疏是草的果实,材是木的果实,所以郑玄一并提及。九职之中有臣妾聚敛疏材,郑玄在那里的注说:“疏材,是百草的根实。”不用木来解释材,是文字简略。那臣妾聚敛,虽然没有贡赋的法度,但要知道这疏材也是草木有根实的东西。郑玄不说根,也是简略而言。注中说“凡是蓄积储备的物品,是瓜瓠葵芋,抵御冬天的用具”这一句,《七月》诗有“八月断壶”,壶,就是瓠,有甘甜可食用的。《信南山》诗“疆埸有瓜”,《士丧礼》又有“葵菹芋”,所以知道蓄积物品中有瓜瓠葵芋之类。但《士丧礼》中笾豆的次序,葵菹芋,芋作为长菹,不能是芋子;那南方有芋子可以食用,与《士丧礼》中的芋不同。注中说“野外的农业赋税,由旅师征收”这一句,就是上面《旅师》所说的“聚野之锄粟”之类。注中说“工商嫔妇,由遂师送入玉府”这一句,依据《遂师》说“将野职野赋送入玉府”,虽然没说工商、嫔妇,但遂师既然送入野外的赋贡,明显也包含嫔妇工商的赋税。之所以知道,是因为玉府掌管玩好之物,那工商嫔妇所制作的,适合做玩好之物,所以送入玉府的,是工商嫔妇。注中说“其畜牧则由遂师,又供给野外的牺牲”这一句,上面《遂师》说:“凡国家祭祀,供给野外的牺牲。”由此知道九职之中薮牧养鸟兽的,由遂师供给。

以稍聚待宾客,以甸聚待羁旅。(聚,是凡是蓄积储备的物品。故书羁作奇。杜子春说:“应当为羁。”

○聚,音俗裕,下文同。)

[疏]“以稍”至“羁旅

”

  ○释曰:委人掌敛野赋,故以三百稍地之聚、二百里甸之聚以待羁旅过客之等。

译○解释说:委人掌管征收郊野的赋税,所以用三百步见方的“稍”地所聚集的物资、二百里见方的“甸”地所聚集的物资,来供给羁旅过客等使用。

○注“聚凡”至“为羁”

  ○释曰:郑知聚是凡畜聚者,见上文凡畜聚之物,故知此聚亦是畜聚之物。

  凡其余聚以待颁赐。(余当为馀,声之误也。馀谓县都畜聚之物。)

  [疏]注“余当”至“之物”

  ○释曰:知馀聚是县都者,以其委人掌敛野物,从二百里至王畿,上已云甸稍,明此言馀聚是县四百里、都五百里中畜聚之物,如上稍甸畜聚之物也。

  以式法共祭祀之薪蒸木材。宾客,共其刍薪。丧纪,共其薪蒸木材。军旅,共其委积薪刍凡疏材,共野委兵器与其野囿财用。(式法,故事之多少也。薪蒸,给炊及潦。粗者曰薪,细者曰蒸。木材给张事。委积薪刍者,委积之薪刍也。军旅又有疏材以助禾粟。野委,谓庐宿止之薪刍也。其兵器,谓守卫陈兵之器也。野囿之财用者,苑囿藩罗之材。

  ○萝,音罗,本亦作罗。)

  [疏]“以式”至“材用”

  ○释曰:此一经以委人掌敛野赋,故所有委积皆供之。

  ○注“式法”至“之材”

  ○释曰:云“式法故事之多少也”者,总此一经,皆当依旧法式用之,故以法式目之也。云“薪蒸,给炊及燎”者,以其祭祀所用薪蒸,无过炊米与燔燎也。知“粗者曰薪,细者曰蒸”者,《左氏传》云“其父析薪”,薪既云析,明其大者曰薪。其蒸不言析,明其细也。云“木材给张事”者,以其祭祀而云木材等,更无用木材之处。案:《掌次》云“张大次小次及幕”,并须木材,明据此所用,故云给张事。云“委积薪刍者,委积之薪刍也”者,案《大行人》、《掌客》皆有委积,委积之中有牲牢、米禾、薪刍之等,委人所供,惟供薪刍。郑恐委积之中有米牲牢亦供之,故云委积薪刍。是委积之中供薪刍,以别之也。云“军旅又有疏材以助禾粟”者,以其疏材是百草根实,可得助禾粟,以供马牛,故云助禾粟也。云“野委,谓庐宿止之薪刍也”者,案《遗人》云“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积。”委积之中有刍薪,在野外,故云野委也。其六乡之庐宿委积薪刍,自六乡供之。云“其兵器谓守卫陈兵之器也”者,其文承野委之下,明与野委同为宾客所用,故知是守卫宾客陈兵之器也。云“野囿之财用者,苑囿藩罗之材”者,委人所为,皆据二百里,上经稍聚待宾客,据三百里。此囿,故知在野,故郑以野囿言之。古者田猎皆在囿,故《书传》云:“乡之取於囿,是勇力取。今之取於泽,是揖让取。”若然,田在泽,泽中有囿;田在山,山中有苑。其苑囿藩罗以遮禽兽,故云野囿野用也。

  凡军旅之宾客馆焉。(馆,舍也。必舍此者,就牛马之用。)

  [疏]“凡军”至“馆焉”

  ○释曰:言军旅宾客者,谓诸侯以军旅助王征讨者,故谓之军旅之宾客也。

  土均,掌平土地之政,以均地守,以均地事,以均地贡。(“政”读为“征”。所平之税,邦国都鄙也。地守,虞衡之属。地事,农圃之职。地贡,诸侯之九贡。

  ○之政,音征,出注。)

  [疏]注“政读”至“九贡”

  ○释曰:郑破政为征者,不取於政教之政,故破从征税之征也。云“所平之税,邦国都鄙也”者,案下文云“以和邦国都鄙”者,故知此平者亦据邦国都鄙。若六乡六遂及公邑征税,自均人平之。云“地守,虞衡之属”者,案下文山虞、泽虞、川衡、林衡之属皆云“守”,故知地守是虞衡之属也。云“地事,农圃之职”者,九职任万民,使民事之,故知地事是九职三农、园圃之职也。云“地贡,诸侯之九贡”者,此土均邦国都鄙,而云均地贡,明据《大宰》九贡而言。但诸侯九贡是岁之常贡,则《小行人》“春令入贡”者是也。其诸侯九贡,皆民之地税,不贡王,市取美物,若《禹贡》“厥篚厥贡”之类是也。

  以和邦国都鄙之政令、刑禁与其施舍。礼俗、丧纪、祭祀,皆以地[A134]恶为轻重之法而行之,掌其禁令

译○注“聚凡”至“为羁”

○解释说:郑玄知道“聚”是泛指畜积聚集,是因为看到上文有“凡畜聚之物”,所以知道这里的“聚”也是指畜积聚集的物品。

凡是其余畜积的物品,用来等待颁赐。(“余”应当是“馀”,是声音相近造成的错误。“馀”指的是县、都畜积聚集的物品。)

[疏]注“余当”至“之物”

○解释说:知道馀聚是指县、都,是因为委人掌管征收野外的赋税,从二百里到王畿,上文已经说了甸、稍,那么显然这里所说的馀聚,是指县四百里、都五百里中畜积聚集的物品,就像上文所说的稍、甸畜积的物品一样。

按照法式法度,供给祭祀所用的薪蒸和木材。供给宾客所用的刍草和薪柴。供给丧礼所用的薪蒸和木材。供给军旅所用的委积、薪草、刍草,以及凡百草根果实,供给野外的委积、兵器,以及野外苑囿的财用。(式法,指旧例中用量的多少。薪蒸,用于炊煮和燎祭。粗大的叫薪,细小的叫蒸。木材用于张设幕帐。委积中的薪刍,指委积里的薪草和刍草。军旅中还有百草根果实,用来辅助禾粟。野委,指野外庐舍住宿所用的薪草和刍草。其中的兵器,指守卫陈列兵器的器具。野外苑囿的财用,指苑囿藩篱罗网的材料。

○萝,音罗,原本也写作罗。)

[疏]“以式”至“材用”

○解释说:这一条经文,因为委人掌管征收野外的赋税,所以所有的委积都由他供给。

○注“式法”至“之材”

○解释说:说“式法指旧例中用量的多少”,是因为这一条经文,都应当依照旧有的法式来使用,所以用“法式”来称呼它。说“薪蒸,用于炊煮和燎祭”,是因为祭祀所用的薪蒸,不过是用以煮米和燔燎罢了。知道“粗大的叫薪,细小的叫蒸”,《左传》说“他的父亲劈柴”,柴既然说是劈,显然大的叫薪。蒸不说劈,显然它是细小的。说“木材用于张设幕帐”,是因为祭祀中提到木材等,没有其他使用木材的地方。查《掌次》说“张大次小次及幕帐”,都需要木材,显然依据这里的使用,所以说用于张设幕帐。说“委积中的薪刍,指委积里的薪草和刍草”,查《大行人》、《掌客》都有委积,委积之中有牲牢、米禾、薪刍等类,委人所供给的,只供给薪刍。郑玄恐怕委积之中有米、牲牢也供给,所以说委积中的薪刍。这是指委积之中供给薪刍,以作区别。说“军旅中还有百草根果实,用来辅助禾粟”,是因为百草根果实可以辅助禾粟,用来供给牛马,所以说辅助禾粟。说“野委,指野外庐舍住宿所用的薪草和刍草”,查《遗人》说“十里有庐,庐中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中有委;五十里有市,市中有积。”委积之中有刍薪,在野外,所以说野委。六乡的庐舍住宿委积薪刍,由六乡自己供给。说“其中的兵器指守卫陈列兵器的器具”,因为这句话承接在野委之下,显然与野委同为宾客所用,所以知道是守卫宾客陈列兵器的器具。说“野外苑囿的财用,指苑囿藩篱罗网的材料”,委人所做的,都依据二百里,上文稍聚待宾客,依据三百里。这个苑囿,所以知道在野外,所以郑玄用野囿来说。古代田猎都在苑囿,所以《书传》说:“乡里从苑囿中获取,是靠勇力获取。现在从沼泽中获取,是靠揖让获取。”如果这样,田猎在沼泽,沼泽中有苑囿;田猎在山,山中有苑囿。那苑囿的藩篱罗网用来遮挡禽兽,所以说野外苑囿的财用。

凡是军旅中的宾客,都住在这里。(馆,舍也。一定要住在这里,是为了就近使用牛马。)

[疏]“凡军”至“馆焉”

○解释说:说军旅中的宾客,是指诸侯率领军队帮助天子征讨的人,所以称为军旅中的宾客。

土均,掌管平衡土地赋税的政事,用来平衡土地守卫的赋税,用来平衡土地事务的赋税,用来平衡土地贡赋的赋税。(“政”读为“征”。所平衡的赋税,是邦国和都鄙的。地守,指虞衡一类的官职。地事,指农圃的职责。地贡,指诸侯的九贡。

○之政,音征,出自注文。)

[疏]注“政读”至“九贡”

○解释说:郑玄将“政”破读为“征”,是不取政教之政,所以破读为征税之征。说“所平衡的赋税,是邦国和都鄙的”,查下文说“用来调和邦国都鄙”,所以知道这里平衡的也是指邦国都鄙。如果是六乡六遂以及公邑的赋税,由均人来平衡。说“地守,指虞衡一类的官职”,查下文山虞、泽虞、川衡、林衡等都说“守”,所以知道地守是虞衡一类的官职。说“地事,指农圃的职责”,九职任用万民,让百姓从事这些事务,所以知道地事是九职中的三农、园圃的职责。说“地贡,指诸侯的九贡”,这里土均掌管邦国都鄙,却说平衡地贡,显然依据《大宰》九贡而言。但是诸侯九贡是每年的常规贡赋,就是《小行人》“春令入贡”所说的。那诸侯九贡,都是百姓的土地赋税,不直接进贡给王,而是通过市场换取美物,就像《禹贡》“厥篚厥贡”之类的是。

用来调和邦国都鄙的政令、刑禁以及施舍。礼俗、丧纪、祭祀,都根据土地的贫瘠肥沃程度制定轻重的法度来施行,掌管其中的禁令。

。(“施”读为“弛”也。礼俗,邦国都鄙民之所行,先王旧礼也。君子行礼不求变俗,随其土地厚薄,为之制丰省之节耳。《礼器》曰:“礼也者,合於天时,设於地财,顺於鬼神,合於人心,理於万物。”

译“施”应读作“弛”。礼俗,是邦国、都城和边远地区百姓所遵循的,也是先王遗留下来的旧礼。君子行礼不追求改变风俗,而是根据各地土地肥瘠的不同,制定礼仪的繁简标准罢了。《礼器》篇说:“礼,要契合天时,依据地利,顺应鬼神,符合人心,条理万物。”

○为,于伪反。省,所景反。)

  [疏]“以和”至“禁令”

  ○释曰:土均主调,即是和义,故土均以和畿外邦国、畿内都鄙之政令,及五刑五禁与其施舍不役之等,并须调和之,使之得所也。云“礼俗、丧纪、祭祀,皆以地[A134]恶为轻重之法而行之”者,自礼俗、丧纪、祭祀三事,皆以地之美恶轻重者,地美则重行之,地恶则轻行之,以其礼许俭不非无故也。云“掌其禁令”者,恐有僭逾与下逼,故禁令也。

  ○注“施读”至“万物”

  ○释曰:云“施,读亦为弛也”者,上《遂人》注已云“施读为弛”,故此云“亦”。云“礼俗,邦国都鄙民之所行,先王旧礼也”者,此土均和邦国都鄙,俗者,续也,续代不易,是知先王旧礼,故引《曲礼》“君子行礼不求变俗”以证之。谓若周公封康叔於殷墟,其民还行殷之礼俗者也。云“随其土地厚薄,为之制丰省之节耳”者,以厚薄解经[A134]恶,丰省解经为轻重之法也。云“《礼器》曰:礼也者,合於天时”者,天有四时,四时生者则将为礼,是合於天时也。云“设於地财”者,土地有财为礼,是所设依於地之财也。云“顺於鬼神”者,鬼神享德不享味,若不合天时,不设地财而为礼,则鬼神不享;若能合天时、设地财,则鬼神享之,是顺於鬼神也。云“合於人心”者,若不合天时、不设地财,则不合人心;若合天时、设地财,则合人心也。云“理万物”者,若顺鬼神合人心,则万物得其道理,故可以理万物也。引之,证行礼依地美恶之义。

  草人,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为之种。(土化之法,化之使美,若▯胜之术也。以物地,占其形色为之种,黄白宜以种禾之属。

  ○相,息亮反。种,章勇反,注除“种禾”以外并同。▯,芳剑反,李又音凡。)

  [疏]“草人”至“之种”

  ○释曰:“掌土化之法”者,即下经所云“粪种”,是化土使和美。

  ○注“土化”至“之属”

  ○释曰:云“化之使美”者,谓若も刚用牛粪种,化も刚之地,使美也。云“若▯胜之术也”者,汉时农书有数家,▯胜为上,故《月令》注亦引▯胜,故云▯胜之术也。云“黄白宜以种禾之属”者,郑依《孝经纬 援神契》而言也。

  凡粪种,も刚用牛,赤缇用羊,坟壤用麋,渴泽用鹿,咸▯用▯,勃壤用狐,埴垆用豕,强[B18I]用ナ,轻[B185]用犬。(凡所以粪种者,皆谓煮取汁也。赤缇,纟原色也。渴泽,故水处也。▯,卤也。▯,<豸▯>也。勃壤,粉解者。埴壤,黏疏者。强[B18I],强坚者。轻[B185],轻脆者。故书も为挈,坟作{分虫}。杜子春挈读为も,谓地色赤而土刚强也。郑司农云:“用牛,以牛骨汁渍其种也,谓之粪种。坟壤,多{分虫}鼠也。壤,白色。ナ,麻也。”玄谓坟壤,润解。

  ○{粪土},粉运反,本亦作粪。缇,音抵,李它奚反,聂吐弟反。坟,符粉反。麋,音眉。渴,其列反。▯,音昔,一音鹊。▯,呼丸反,又音丸,李一音喜元反。埴,时力反,一音职。垆,音卢,李一音闾。强,其两反,注同。[B18I],本又作坚,呼览反,刘音槛。ナ,扶云反,一音蒲闷反。[B185],孚照反,李音妇尧反。纟原,七绢反。卤,音鲁。<豸▯>,它官反。解,胡买反,下同。{分虫},符粉反。)

  [疏]“凡粪”至“用犬”

  ○释曰:案《禹贡》,冀州云白壤,青州云白坟,兖州云黑坟,徐州云赤埴坟,杨州、荆州云涂泥,豫州云坟垆,梁州云青黎,雍州云黄壤,九等。与此も刚之属为九等不同者,以《禹贡》自是九州大判,各为一等,此九等者,无妨一州即有此九等之类,故不同也。

  ○注“凡所”至“润解”

  ○释曰:云“凡所以粪种者皆谓煮取汁也”者,虽无正文,以意量之。用牛羊之类不可以骨肉,明煮取汁和种也。云“赤缇,纟原色也”者,

译○“为”读作“伪”;“省”读作“景”。)

[疏]“以和”到“禁令”

○解释曰:土均主管调和,这就是“和”的含义,所以土均用来调和畿外邦国、畿内都鄙的政令,以及五刑五禁与其施舍、不役使等规定,都必须加以调和,使它们各得其所。经文说“礼俗、丧纪、祭祀,都根据土地的优劣作为轻重之法来施行”,意思是礼俗、丧纪、祭祀这三件事,都根据土地的美恶来决定轻重,土地肥沃就加重施行,土地贫瘠就减轻施行,因为礼制允许节俭,并不非议无故的简省。经文说“掌管其禁令”,是担心有人僭越礼制或下级逼迫上级,所以设立禁令。

○注“施读”到“万物”

○解释曰:注解说“施,读作‘弛’”的,上面《遂人》的注已经说过“施读作‘弛’”,所以这里说“亦”。注解说“礼俗,是邦国都鄙百姓所实行的,是先王旧有的礼制”的,这土均调和邦国都鄙,所谓“俗”,就是延续,代代相传而不改变,由此可知是先王旧有的礼制,所以引用《曲礼》中“君子行礼不求改变风俗”来证明。比如周公封康叔于殷墟,那里的百姓仍然实行殷朝的礼俗。注解说“根据土地的厚薄,为他们制定丰省的标准”的,是用“厚薄”来解释经文中的“恶”,用“丰省”来解释经文中的“为轻重之法”。注解说“《礼器》说:礼,是合乎天时”的,天有四季,四季所生的事物就用来制定礼,这就是合乎天时。注解说“设立于地财”的,土地有财物才制定礼,这是所设立的礼依据于地的财物。注解说“顺于鬼神”的,鬼神享用德行而不享用味道,如果不合乎天时,不依据地财而制定礼,那么鬼神就不享用;如果能合乎天时、依据地财,那么鬼神就享用,这就是顺于鬼神。注解说“合于人心”的,如果不合乎天时、不依据地财,就不合人心;如果合乎天时、依据地财,就合人心。注解说“治理万物”的,如果顺于鬼神、合于人心,那么万物就得到其道理,所以可以治理万物。引用这些,是为了证明行礼依据土地美恶的道理。

草人,掌管改良土壤的方法以辨别土地,观察其适宜性而为之种植。(土化之法,是改良土壤使其肥沃,就像氾胜之的方法。以物地,是观察土地的形色而为之种植,黄白色的土地适宜种植禾类等作物。

○“相”读作“亮”。“种”读作“勇”,注中除“种禾”以外都相同。“氾”读作“剑”,李又读作“凡”。)

[疏]“草人”到“之种”

○解释曰:“掌管土化之法”,就是下面经文所说的“粪种”,是改良土壤使其和美。

○注“土化”到“之属”

○解释曰:注解说“改良土壤使其肥沃”的,是说如果土地刚硬就用牛粪种植,改良刚硬的土壤,使其肥沃。注解说“就像氾胜之的方法”的,汉代农书有几家,氾胜之最为优秀,所以《月令》注也引用氾胜之,所以说氾胜之的方法。注解说“黄白色适宜种植禾类等”的,郑玄是依据《孝经纬·援神契》而言的。

凡是粪种,刚硬的土地用牛,赤色的土地用羊,湿润松散的土地用麋,干涸沼泽的土地用鹿,咸卤的土地用麋鹿,粉解的土地用狐,黏疏的土地用豕,强坚的土地用麻,轻脆的土地用犬。(凡是用来粪种的,都是指煮取汁液。赤缇,是纟原色。渴泽,是旧水处。卤,是盐碱地。麋鹿,是<豸〇>。勃壤,是粉解的土地。埴壤,是黏疏的土地。强坚,是强硬的土壤。轻脆,是轻脆的土壤。古本“刚”写作“挈”,“坟”写作“{分虫}”。杜子春读“挈”为“刚”,说土地色赤而土刚强。郑司农说:“用牛,是用牛骨汁浸泡种子,称为粪种。坟壤,是多{分虫}鼠的土地。壤,是白色。麻,是麻。”玄认为坟壤,是湿润松散。

○“粪”读作“运”,本也作“粪”。“缇”读作“抵”,李读作“奚”,聂读作“弟”。“坟”读作“粉”。“麋”读作“眉”。“渴”读作“列”。“卤”读作“昔”,一音读作“鹊”。“麋鹿”读作“丸”,又读作“丸”,李一音读作“喜元”。“埴”读作“力”,一音读作“职”。“垆”读作“卢”,李一音读作“闾”。“强”读作“两”,注同。“坚”,本又作“坚”,读作“览”,刘读作“槛”。“麻”读作“云”,一音读作“闷”。“脆”,读作“照”,李读作“妇尧”。“纟原”读作“绢”。“卤”读作“鲁”。“<豸〇>”读作“官”。“解”读作“买”,下同。“{分虫}”读作“粉”。)

[疏]“凡粪”到“用犬”

○解释曰:查考《禹贡》,冀州说白壤,青州说白坟,兖州说黑坟,徐州说赤埴坟,扬州、荆州说涂泥,豫州说坟垆,梁州说青黎,雍州说黄壤,共九等。这与刚硬等九等不同,是因为《禹贡》是九州的大致划分,各为一等,这九等者,不妨碍一州就有这九等之类,所以不同。

○注“凡所”到“润解”

○解释曰:注解说“凡是用来粪种的都指煮取汁液”的,虽然没有正文,但根据意思推测。用牛羊之类不可以用骨肉,明显是煮取汁液和种。注解说“赤缇,是纟原色”的,

《尔雅》云“一染谓之纟原”,故以纟原赤当之也。云“渴泽,故水处也”者,以水锺曰泽,今泽云渴,明是故时停水,今乃渴,故云故水处也。云“▯,卤也”者,送水之处,水以写去,其地为咸卤,故云▯卤也。云“▯,<豸▯>也”者,案《尔雅》云“<豸舟>子<豸▯>,或曰▯”,故以▯<豸▯>为一也。云“勃壤,粉解者”,壤是和缓,故为粉解也。云“埴垆,黏疏者”,以埴为黏,以垆为疏,故云黏疏也。云“强[B18I],强坚者”,以[B18I]为监,故为强坚。云“轻[B185],轻脆者”,[B185]、脆声相近,故知[B185]即脆也。先郑云“用牛,以牛骨汁渍其种也”者,此与後郑义合也。云“坟壤,多{分虫}鼠也。壤,白色”。後郑皆不从者,馀八等之地皆据地之形色,唯此坟壤以{分虫}鼠外物为名,於义不可,故还从坟为正,谓润解也。又《禹贡》有黄壤,则此壤不得专据白色解之,故不从壤白色也。

译《尔雅》说“染一次叫做纟原”,所以用纟原赤来对应它。说“渴泽,是旧时的水处”的,是因为水汇聚的地方叫做泽,现在泽说渴,明显是以前停水的地方,现在却干涸了,所以说它是旧时的水处。说“〇,是咸卤之地”的,是因为水流走的地方,水被排干后,那地方变成咸卤,所以说〇是咸卤。说“〇,是<豸〇>”的,查《尔雅》说“<豸舟>子<豸〇>,有的叫〇”,所以把〇和<豸〇>看作一样。说“勃壤,是粉状松散的土地”,壤是和缓的意思,所以是粉状松散。说“埴垆,是黏土和疏松土”,把埴当作黏,把垆当作疏,所以说黏疏。说“强[B18I],是坚硬的土地”,把[B18I]当作坚,所以是强坚。说“轻[B185],是轻脆的土地”,[B185]、脆读音相近,所以知道[B185]就是脆。先郑说“用牛,是用牛骨汁浸泡种子”的,这与后郑的解释相合。说“坟壤,多{分虫}鼠。壤,是白色”。后郑都不采纳的,是因为其余八类土地都根据土地的形色来命名,只有这坟壤用{分虫}鼠这种外物来命名,在义理上说不通,所以还是采用“坟”作为正解,意思是湿润松散。又《禹贡》中有黄壤,那么这里的壤就不能专门根据白色来解释,所以不采纳壤是白色的说法。

稻人,掌稼下地。(以水泽之地种▯也。谓之稼者,有似嫁女相生。)

  [疏]“稻人掌稼下地”

  ○释曰:以下田种稻麦,故云稼下地。

  以潴畜水,以防止水,以沟荡水,以遂均水,以列舍水,以浍写水,以涉扬其芟作田。(郑司农说猪防以《春秋传》曰“町原防,规偃猪”。以列舍水,列者非一,道以去水也。以涉扬其芟,以其水写,故得行其田中,举其芟钩也。杜子春读荡为和荡,谓以沟行水也。玄谓偃猪者,畜流水之陂也。防,猪旁堤也。遂,田首受水小沟也。列,田之畦▯乎也。浍,田尾去水大沟。作犹治也。开遂舍水於列中,因涉之,扬去前年所芟之草,而治田种稻。

  ○畜,敕六反,注同。荡,如字,李吐党反。列,禄计反,注同。浍,古外反。写,戚如字,刘殇故反。芟,所衔反。町,徒顶反。去,起吕反,下同。畦,刘音圭,又下圭反。▯乎,音劣。)

  [疏]“以潴”至“作田”

  ○释曰:所为防猪之法,皆具郑注。

  ○注“郑司”至“种稻”

  ○释曰:《春秋传》者,事在襄二十五,年楚▯掩书土田法以授子木之事。彼云:“町原防、规偃猪。”是楚之恶地有防猪之法,与此防偃同,故引为证也。先郑云“以列舍水,列者非一,道去水也”者,以舍为舍去之舍。後郑以为止舍之舍,以浍是写去水,以舍为止水於其中,故不从先郑也。

  凡稼泽,夏以水殄草而芟夷之。(殄,病也,绝也。郑司农说芟夷以《春秋传》曰“芟夷▯崇之”。今时谓禾下麦为荑下麦,言芟刈其禾,於下种麦也。玄谓将以泽地为稼者,必於夏六月之时,大雨时行,以水病绝草之後生者,至秋水涸,芟之,明年乃稼。

  ○荑,音夷。▯,纡粉反,或忧群反。涸,胡洛反。)

  [疏]注“殄病”至“乃稼”

  ○释曰:《春秋传》者,隐六年五月,郑伯侵陈,大获。往岁,郑伯请成於陈,陈侯不许,五父谏云:“周任有言曰: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夷▯崇之。”注云:“芟,刈。▯,积。崇,聚也。”“绝其本根,勿使能殖。”引之者,证芟夷为刈杀之义也。“玄谓必於夏六月之时,大雨时行”者,此《月令》文。引之,证经夏以水殄草之义也。云“至秋水涸芟之”者,解经芟夷之义也。

  泽草所生,种之芒种。(郑司农云:“泽草之所生,其地可种芒种。芒种,稻麦也。”

  ○芒种,章勇反,注“芒种”同。)

  [疏]“泽草”至“芒种”

  ○释曰:“泽草所生,种之芒种”者,但水锺曰泽,有水及咸卤皆不生草,即不得芒种,故云草所生。

  旱▯,共其雩敛。(稻人共雩敛,稻急水者也。郑司农云:“雩事所发敛。

  ○▯,呼但反。敛,戚力验反,注同。)

  [疏]“旱▯共其雩敛”

  ○释曰:此旱雩,据夏五月已後▯雩。云“▯”者,旱之热气。若四月龙见而雩,未必旱▯也。然二种雩皆供雩敛也。

  ○注“稻人”至“发敛”

  ○释曰:郑意,馀官不言共雩敛,於此官特言共者,以稻是水▯,急须水,故旱时特使共雩之发敛也。

  丧纪,共其苇事。(苇以▯圹,御湿之物。

  ○▯,音因。)

  [疏]注“苇以”至“之物”

  ○释曰:《春秋左氏》有“井▯”,▯,塞也。郑知苇以▯圹,所以约之为塞圹。言御水之物,则在棺下用之。或以抗席即是御土,与御水义乖,恐非也。

  土训,掌道地图,以诏地事。(道,说也。说地图,九州形势山川所宜,告王以施其事也。若云荆、扬地宜稻,幽、并地宜麻。

  ○麻,如字,一本作麋,李及聂氏亡皮反,刘、沈皆作麇,音纪伦反。案:注辨土所宜,荆、扬皆言▯,幽、并不应论兽,纪伦之音恐非。)

  [疏]注“道说”至“宜麻”

  ○释曰:其九州地图乃是诸国所献,以入职方。今土训乃於职方取九州地图,依而说向王,使依而责其贡献之物。云

译稻人,掌管在低湿之地种植谷物。(因为在水泽之地种植,所以称为“稼”,这就像嫁女一样,意味着繁衍生长。)

[疏]“稻人掌管在低湿之地种植谷物”

○解释说:因为在低洼的田地里种植稻麦,所以说是在低湿之地种植谷物。

用潴来蓄水,用防来拦水,用沟来疏导水,用遂来均布水,用列来停积水,用浍来排水,通过涉水扬起并清除杂草来整治田地。(郑司农解释潴和防,引用《春秋传》说:“町原防,规偃猪”。用列来停积水,列不是一条,而是多条水道用来排除积水。涉水扬起并清除杂草,因为水已经排走,所以能够进入田中,举起芟钩清除杂草。杜子春将“荡”读作“和荡”,意思是用水沟疏导水流。郑玄认为,偃猪是蓄积流水的堤坝。防,是猪旁边的堤坝。遂,是田头接受水流的小沟。列,是田间的田埂。浍,是田尾排除积水的大沟。作,就是整治的意思。打开小沟让水流入田埂之间,然后涉水进入,清除前一年割下的杂草,从而整治田地种植水稻。

○畜,音敕六,注同。荡,音如字,李音吐党。列,音禄计,注同。浍,音古外。写,音戚如字,刘音殇故。芟,音所衔。町,音徒顶。去,音起吕,下同。畦,刘音圭,又音下圭。〇乎,音劣。)

[疏]“用潴”到“整治田地”

○解释说:关于防和猪的方法,郑注中都已详细记载。

○注“郑司”到“种植水稻”

○解释说:《春秋传》这件事发生在襄公二十五年,楚国〇掩制定土地制度并授予子木。那里说:“町原防、规偃猪。”这是楚国在恶劣土地上有防和猪的方法,与此处的防和偃猪相同,所以引用作为证据。先郑说“用列停积水,列不是一条,是排除积水的水道”者,是将“舍”解释为舍弃的舍。后郑认为是停止的舍,因为浍是用来排水的,而舍是用来让水停留在其中的,所以不采纳先郑的说法。

凡是种植水田,夏天用水来消灭杂草并割除平整。(殄,是伤害、断绝的意思。郑司农解释芟夷,引用《春秋传》说“芟夷〇崇之”。现在人们把在禾下种的麦称为荑下麦,意思是割掉禾苗,在下面种麦。郑玄认为,要在泽地种植谷物,必须在夏六月的时候,大雨适时降下,用水伤害并断绝后来生长的杂草,等到秋水干涸,割除杂草,第二年才种植谷物。

○荑,音夷。〇,音纡粉,或音忧群。涸,音胡洛。)

[疏]注“殄病”到“才种植谷物”

○解释说:《春秋传》这件事发生在隐公六年五月,郑伯侵犯陈国,大获全胜。往年,郑伯向陈国求和,陈侯不答应,五父劝谏说:“周任有话说:治理国家的人看到恶草,就像农夫致力于除草一样,芟夷〇崇之。”注说:“芟,是割。〇,是堆积。崇,是聚集。”“断绝其根本,不让它再生。”引用它,是为了证明芟夷是割杀的意思。“郑玄说必须在夏六月的时候,大雨适时降下”者,这是《月令》的文字。引用它,是为了证明经文中夏天用水消灭杂草的意思。说“等到秋水干涸割除它”者,是解释经文中芟夷的意思。

泽草生长的地方,种植芒种。(郑司农说:“泽草生长的地方,其土地可以种植芒种。芒种,是稻麦。”

○芒种,音章勇,注“芒种”同。)

[疏]“泽草”到“芒种”

○解释说:“泽草生长的地方,种植芒种”者,水聚集的地方称为泽,有水以及咸卤的地方都不生长草,就不能种植芒种,所以说草生长的地方。

旱〇,供给雩祭的征收。(稻人供给雩祭的征收,因为稻急需水。郑司农说:“雩祭所征收的财物。

○〇,音呼但。敛,音力验,注同。)

[疏]“旱〇供给雩祭的征收”

○解释说:这旱雩,是指夏五月以后的〇雩。说“〇”者,是旱热之气。如果四月龙出现而举行雩祭,未必有旱〇。然而这两种雩祭都供给雩祭的征收。

○注“稻人”到“征收”

○解释说:郑玄的意思是,其他官员不说供给雩祭的征收,唯独在此官特别提到供给,是因为稻是水〇,急需水,所以旱时特别让此官供给雩祭的征收。

丧纪,供给芦苇的事宜。(芦苇用来〇圹,是抵御潮湿的物品。

○〇,音因。)

[疏]注“芦苇”到“的物品”

○解释说:《春秋左氏传》有“井〇”,〇,是堵塞的意思。郑玄知道芦苇用来〇圹,所以用来约束并堵塞墓穴。说抵御水的物品,就是在棺木下面使用。或者认为抗席就是抵御泥土,与抵御水的意义相违背,恐怕不对。

土训,掌管解说地图,以指导土地事务。(道,是解说。解说地图,九州形势山川所适宜种植的作物,告诉君王以施行其事。比如荆州、扬州适宜种植稻,幽州、并州适宜种植麻。

○麻,音如字,一本作麋,李及聂氏音亡皮,刘、沈皆作麇,音纪伦。案:注辨析土地所适宜种植的作物,荆州、扬州都说〇,幽州、并州不应谈论野兽,纪伦的音恐怕不对。)

[疏]注“道说”到“适宜种植麻”

○解释说:那九州地图乃是各国所进献,由职方掌管。现在土训从职方那里取得九州地图,依照它解说给君王听,使君王依照它责求各国的贡献之物。说

“若云荆、扬地宜稻,幽、并地宜麻”者,案《职方》,荆、扬之州实宜稻,幽、并之州并不言宜麻者,郑以目验见宜麻。《职方》不言麻,乃非民所要用故也。

译如果说“荆州、扬州适宜种稻,幽州、并州适宜种麻”,查考《职方氏》可知,荆州、扬州确实适宜种稻,而幽州、并州并没有说适宜种麻,这是郑玄通过亲眼观察得知适宜种麻的。《职方氏》没有提到麻,是因为它不是百姓生活所必需的东西。

道地慝,以辨地物而原其生,以诏地求。(地慝,若障蛊然也。辨其物者,别其所有所无。原其生,生有时也。以此二者告王之求也。地所无及物未生,则不求也。郑司农云:“地慝,地所生恶物害人者,若虺蝮之属。”

  ○慝,他得反。虺,虚鬼反。蝮,孚目反。)

  [疏]注“地慝”至“之属”

  ○释曰:云“若障蛊然也”者,谓土地所生恶物。障即障气,出於地也。蛊即蛊毒,人所为也。云“别其所有所无”者,若《职方》九州所有所无也。云“原其生,生有时也”者,虽是当州所有,而生有时也。云“以此二者告王之求也”者,谓辨地物原其生者,告王求地所有也。地所无及物未生,则不求也。先郑云“地慝,所生恶物害人者,若虺蝮之属”者,此与後郑障蛊义不同,引之在下,亦得为一义也。

  王巡守,则夹王车。(巡狩,行视所守也。天子以四海为守。

  ○行,下孟反。)

  [疏]注“巡守”至“为守”

  ○释曰:“夹王车”者,亦在国掌道地图已下之事。郑云“行视所守也”者,此解诸侯为天子守土。云“天子以四海为守”者,此解天子自守天下之义。若巡守之中含此二义。

  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说四方所识久远之事,以告王观博古。所识若鲁有大庭氏之库,ゾ之二陵。)

  [疏]“诵训”至“观事”

  ○释曰:云“掌道方志”者,志即今之识也,谓道四方所记识久远之事以告王也。云“以诏观事”者,谓告王观博古之事也。

  ○注“说四”至“二陵”

  ○释曰:《左氏传》昭十八年,宋、卫、陈、郑皆火,梓慎登大庭氏之库以望之。注云:“大庭氏,古亡国之君,在黄帝前。其处高显。”ゾ之二陵,僖三十二年,秦之蹇叔子见师袭郑,哭而送之,曰:“晋人御师必於ゾ,ゾ有二陵焉。其南陵,有夏后皋之墓也;其北陵,文王之所避风雨也。”并所识久远之事,故引之以证方志之义。

  掌道方慝,以诏辟忌,以知地俗。(方慝,四方言语所恶也。不辟其忌,则其方以为苟於言语也。知地俗,博事也。郑司农云:“以诏辟忌,不违其俗也。《曲礼》曰:君子行礼,不求变俗。”

  ○辟,音避,注同。恶,乌路反。)

  [疏]“掌道”至“地俗”

  ○释曰:诵训又掌说四方言语所恶之事,以诏告令王避其忌恶。所以然者,使王博知地俗言语之事,故郑云“博事也”。

  ○注“方慝”至“变俗”

  ○释曰:引《曲礼》“君子行礼,不求变俗”者,上土均云礼俗,注亦引此文。彼谓先王旧俗是礼事,不变之。此引不求变俗,谓不变其乡俗所嫌恶。皆是不求变俗,各证一边之义,故不同也。

  王巡守,则夹王车。

  [疏]“王巡”至“王车”

  ○释曰:此亦与土训同,各以所掌以告王也。

  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物为之厉,每物有蕃界也。为之守禁,为守者设禁令也。守者,谓其地之民占伐林木者也。郑司农云:“厉,遮列守之。”

  ○为守者,于伪反,下“为久”同。)

  [疏]“山虞掌”至“守禁”

  ○释曰:案下文,林自有衡官掌之,今《山虞》兼云林者,彼林是竹木生平地者,林衡掌之。此山林并云者,自是山内之林,即山虞兼掌之。

  ○注“物为”至“守之”

  ○释曰:但山内林木、金玉、锡石、禽兽,所有不同,每物各有藩界,设禁亦不同。云“守者,谓其地之民占伐林木者也”者,案下《泽虞职》云“使其地之人守其财物,以时入之于玉府,颁其馀于万民”。彼是其地之民占取泽物者守之,明此山虞所守亦然。是以此下文亦“令万民时斩材,有期日”,明是守山林之人也。

  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郑司农云:“阳木,春夏生者。阴木,秋冬生者,若松柏之属。”玄谓阳木,生山南者;阴木,生山北者。冬斩阳,夏斩阴,坚濡调。

  ○濡,戚如兖

译道地官负责察知地下的恶气,以辨别各地的物产并推究其生长的时节,以此告知君王对地物的需求。(地慝,就像障气和蛊毒一样。辨别地物,是区分各地有什么和没有什么。推究其生长,是因为万物生长有时节。用这两点来告知君王的需求。如果某地没有某种物产,或者物产尚未生长,就不去寻求。郑司农说:“地慝,是土地所生的有害人的恶物,比如虺、蝮之类。”

○慝,音他得。虺,音虚鬼。蝮,音孚目。)

[疏]注“地慝”至“之属”

○解释说:注解说“像障蛊一样”,是指土地所生的恶物。障就是障气,是从地里发出的。蛊就是蛊毒,是人造成的。注解说“区分各地有什么和没有什么”,就像《职方氏》中九州各地所有和所无的情况。注解说“推究其生长,是因为生长有时节”,意思是虽然某州有某种物产,但它的生长是有特定时间的。注解说“用这两点告知君王的需求”,是指通过辨别地物和推究其生长,来告知君王对地物产的需求。如果某地没有某种物产,或者物产尚未生长,就不去寻求。先郑说“地慝,是土地所生的有害人的恶物,比如虺、蝮之类”,这与后郑所说的障蛊含义不同,将其列在下面,也可以作为一种解释。

君王巡视诸侯领地时,道地官就在君王车驾两侧护卫。(巡守,是出行视察诸侯所守的疆土。天子以四海为守。

○行,音下孟。)

[疏]注“巡守”至“为守”

○解释说:“夹王车”,这也是在国都时掌管道地图等职事的一部分。郑玄说“出行视察所守之地”,这是解释诸侯为天子守卫疆土。说“天子以四海为守”,这是解释天子自己守卫天下的含义。如果巡守之中包含这两层意思。

诵训官,负责讲述各地的方志,以告知君王观察古事。(讲述四方所记载的久远之事,以告知君王观察博古。所记载的比如鲁国的大庭氏之库,蹇叔所说的二陵。)

[疏]“诵训”至“观事”

○解释说:注解说“掌管讲述方志”,志就是现在的识,意思是讲述四方所记载的久远之事以告知君王。注解说“以告知观察古事”,是指告知君王观察博古之事。

○注“说四”至“二陵”

○解释说:《左传》昭公十八年,宋、卫、陈、郑都发生火灾,梓慎登上大庭氏的库房去眺望。注解说:“大庭氏,是黄帝以前的古亡国之君,他的居所高显。”蹇叔所说的二陵,僖公三十二年,秦国的蹇叔的儿子看到军队偷袭郑国,哭着送行,说:“晋国人抵御军队一定在蹇,蹇有二座山陵。南边的山陵,有夏后皋的墓;北边的山陵,是文王躲避风雨的地方。”这些都是所记载的久远之事,所以引用它们来证明方志的含义。

诵训官还负责讲述各地的禁忌,以告知君王避开忌讳,从而了解各地的风俗。(方慝,是四方言语中所厌恶的。如果不避开这些忌讳,那么当地人就会认为君王在言语上轻慢。了解地俗,是博知世事。郑司农说:“以告知避开忌讳,是不违背当地风俗。《曲礼》说:君子行礼,不要求改变风俗。”

○辟,音避,注同。恶,音乌路。)

[疏]“掌道”至“地俗”

○解释说:诵训官又负责讲述四方言语中所厌恶之事,以告知君王避开这些忌讳。之所以这样做,是让君王博知各地风俗言语之事,所以郑玄说“是博知世事”。

○注“方慝”至“变俗”

○解释说:引用《曲礼》“君子行礼,不要求改变风俗”,上面土均篇说礼俗,注也引用了这句话。那里是指先王的旧俗是礼事,不改变它。这里引用不求变俗,是指不改变当地风俗所嫌恶的。都是不求变俗,各自证明一方面的含义,所以不同。

君王巡视诸侯领地时,诵训官就在君王车驾两侧护卫。

[疏]“王巡”至“王车”

○解释说:这也与土训相同,各自以所掌管的内容告知君王。

山虞官,掌管山林的政令,为各种物产划定界限并设立守卫禁令。(为各种物产划定界限,是每种物产都有藩界。设立守卫禁令,是为守卫者设立禁令。守卫者,是指那些占地砍伐林木的当地百姓。郑司农说:“厉,是遮拦排列守卫。”

○为守者,音于伪,下“为久”同。)

[疏]“山虞掌”至“守禁”

○解释说:查看下文,林自有林衡官掌管,现在《山虞》兼及林,是因为那里的林是指生长在平地上的竹木,由林衡掌管。这里山林并提,是指山内的林,由山虞兼管。

○注“物为”至“守之”

○解释说:山内的林木、金玉、锡石、禽兽,所有物产不同,每种物产各有藩界,设立的禁令也不同。说“守卫者,是指那些占地砍伐林木的当地百姓”,查看下面《泽虞职》说“让当地百姓守卫其财物,按时收入玉府,将剩余颁给万民”。那里是当地百姓占有泽物者守卫,显然这里山虞所守也是如此。所以这里下文也说“命令万民按时砍伐木材,有期限”,说明是守卫山林的人。

仲冬砍伐阳木,仲夏砍伐阴木。(郑司农说:“阳木,是春夏生长的。阴木,是秋冬生长的,比如松柏之类。”郑玄认为阳木,是生长在山南的;阴木,是生长在山北的。冬天砍伐阳木,夏天砍伐阴木,木材的坚润调和。

○濡,音戚如兖

反,又音柔。)

  [疏]注“郑司”至“濡调”

  ○释曰:先郑云“阳木春夏生者。阴木秋冬生者,若松柏之属”,後郑不从,以为山南为阳木,北为阴木者。案《月令》,十一月日短至,伐木取竹箭。竹箭秋冬生,不用仲夏斩之,故知先郑之义非也。

译反,又音柔。)

[疏]注“郑司”至“濡调”

○释曰:先郑说:“阳木是春夏生长的,阴木是秋冬生长的,像松柏这类。”后郑不赞同,认为山南生长的为阳木,山北生长的为阴木。考察《月令》,十一月冬至日短,砍伐树木取竹箭。竹箭在秋冬生长,不在仲夏砍伐,所以知道先郑的解释是不对的。

凡服耜,斩季材,以时入之。(季犹稚也。服与耜宜用稚材,尚柔忍也。服,牝服,车之材。

  ○忍,音刀。)

  [疏]“凡服”至“入之”

  ○释曰:服谓牝服,即车平较,皆有凿孔,以▯令子贯之,故谓之牝服也。耜谓耒耜,随曲长六尺六寸,车人所造者。二木皆须坚刃,故斩季材少木为之。云“时入”者,以其须坚,故须依上文仲冬、仲夏之时也。

  令万民时斩材,有期日。(时斩材,斩材之时也。有期日,入出有日数,为久尽物。)

  [疏]“令万”至“期日”

  ○释曰:案《礼记 王制》云:“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彼据万民伐木之时,谓十月之中。此云万民时斩材,亦谓十月时。

  ○注“时”至“尽物

  ○释曰:郑云“时斩材,斩材之时也”者,正在十月也。云“有期日,入出有日数,为久尽物”者,经直云有期日,郑云有日数,盖当有日数多少,但无文,不知几日为限也。

  凡邦工入山林而抡材,不禁。(抡犹择也。不禁者山林,国之有玻▯拘日也。

  ○抡,鲁门反,又音伦。拘,音俱,本亦作佝,音同。)

  [疏]“凡邦”至“不禁”

  ○释曰:上文云“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彼据坚刃之极时。但国家须材,不要在仲冬、仲夏,故此邦工入山林不禁。又不言时节,须即取足之故也。

  ○注“抡犹”至“日也”

  ○释曰:此对万民不得非时入,入又有日数。

  春秋之斩木不入禁。(非冬夏之时,不得入所禁之中斩木也。斩四野之木可。)

  [疏]注“非冬”至“木可”

  ○释曰:上经云“邦工入山林不禁”,此又云“春秋之斩木不入禁”,与上违者,上文据国家使工取择木,故非冬夏亦得入山林。此据万民取木,故十月入山,春秋之斩木不入禁,故郑云“斩四野之木可”。虽斩四野木,至於三月,不得伐桑柘,故《月令》季春云“无伐桑柘”,彼注:“爱蚕食也。”

  凡窃木者,有刑罚。(窃,盗也。)

  [疏]“凡窃”至“刑罚”

  ○释曰:此谓非万民入山之时,而民盗山林之木,与之以刑罚。

  若祭山林,则为主,而▯除且跸。(为主,主辨护之也。▯除,治道路、场坛。

  ○坛,徒丹反,或音禅。)

  [疏]“若祭”至“且跸”

  ○释曰:此山林在畿内王国四方,各依四时而祭。云“则为主”者,谓主当祭事者也。“而▯除”者,谓扫除粪洒。云“且跸”者,且复跸止行人也。

  ○注“为主”至“场坛”

  ○释曰:云“为主,主辨护之也”者,案:《中候 握河纪》尧受《河图》云:“帝立坛,磬折西向,禹进迎,舜、契陪位,稷辨护。”注云:“辨护者,供时用,相礼仪。”则此云辨护者,亦谓共时用相礼仪者也。云“▯除,治道路场坛”者,案《守祧职》云“其庙则有司▯除之”。郑云:“有司恒主▯除。”谓扫除粪洒。场谓▯单,即除地之处。坛,神位之所也。

  若大田猎,则莱山田之野,及弊田,植虞旗于中,致禽而珥焉。(莱,除其草莱也。弊田,田者止也。植犹树也。田止树旗,令获者皆致其禽而校其耳,以知获数也。山虞有旗,以其主山,得画熊虎,其仞数则短也。郑司农云:“珥者,取禽左耳,以效功也。《大司马职》曰:获者取左耳。”

  ○植,时力反,又音值。珥,如志反,又音耳。)

  [疏]“若大”至“珥焉”

  ○释曰:言“大田猎”者,谓王亲行。若田在山,则山虞芟莱草木於可陈之处,故云“莱山田之野”。又“及弊田,植虞旗于中”,使民得禽牲者望见之,致禽於其所。“而珥焉”,珥当为 ,谓输禽者割取左耳以效功也。

  ○注“莱除”至“左耳”

  ○释曰:云“莱,除其草莱也”者,谓於防南拟教战之处芟去草莱。南北二百五十步,东西步数虽未闻,广狭可容六军,三三而居一偏耳。云“山虞有旗,以其主山,得画熊虎

译凡是制作车服和耜,要砍伐稚嫩的木材,在适当的时候将其运入。(季,就是稚嫩的意思。车服和耜适宜使用稚嫩的木材,是因为崇尚其柔韧。服,指牝服,是车的构件。○忍,音刀。)

[疏]“凡服”到“入之”

○解释:服指的是牝服,也就是车上的平较,都有凿孔,用来让子木贯穿,所以称为牝服。耜指的是耒耜,顺着弯曲处长六尺六寸,是由造车工匠制作的。这两种木材都需要坚硬锋利,所以要砍伐稚嫩的木材来制作。说“适时运入”,是因为需要木材坚硬,所以要依照上文所说的仲冬、仲夏的时候。

命令百姓在适当的时候砍伐木材,有规定的日期。(时斩材,指砍伐木材的时节。有期日,指运入和运出有规定的天数,是为了防止长久占用而耗尽物资。)

[疏]“令万”到“期日”

○解释:根据《礼记·王制》说:“草木凋零之后,然后进入山林。”那是依据百姓伐木的时节,指的是十月之中。这里说百姓适时砍伐木材,也是指十月的时节。

○注“时”到“尽物”

○解释:郑玄说“时斩材,指砍伐木材的时节”,正是指十月。说“有期日,运入运出有天数,是为了防止长久占用而耗尽物资”,经文只说“有期日”,郑玄说“有天数”,大概应当有具体的天数多少,只是没有明文记载,不知道以几天为限。

凡是国家的工匠进入山林选择木材,不受禁令限制。(抡,就是选择的意思。不禁,是因为山林是国家所有的,没有拘限日期的规定。○抡,鲁门反,又音伦。拘,音俱,本也作佝,音同。)

[疏]“凡邦”到“不禁”

○解释:上文说“仲冬砍伐阳木,仲夏砍伐阴木”,那是依据木材坚硬锋利的最佳时节。但是国家需要木材,不一定非要在仲冬、仲夏,所以国家的工匠进入山林不受禁令限制。又不说时节,是因为需要立即取足的原因。

○注“抡犹”到“日也”

○解释:这是相对于百姓不得在非时节进入,进入又有天数限制而言的。

春秋两季砍伐木材,不进入禁令范围。(不是冬夏的时节,不得进入所禁止的山林之中砍伐木材。砍伐四野的木材是可以的。)

[疏]注“非冬”到“木可”

○解释:上文说“国家工匠进入山林不受禁令”,这里又说“春秋两季砍伐木材不进入禁令”,与上文相违背,是因为上文依据国家派遣工匠选取木材,所以非冬夏时节也可以进入山林。这里依据百姓取木,所以十月进入山林,春秋两季砍伐木材不进入禁令,所以郑玄说“砍伐四野的木材是可以的”。虽然砍伐四野的木材,但到了三月,不得砍伐桑树和柘树,所以《月令》季春说“不要砍伐桑柘”,注解说:“是为了爱护蚕的食物。”

凡是偷窃木材的人,要处以刑罚。(窃,就是盗窃的意思。)

[疏]“凡窃”到“刑罚”

○解释:这是指在百姓进入山林的时节之外,百姓盗窃山林的木材,要给予刑罚。

如果祭祀山林,就作为主祭者,并清扫道路和坛场,同时戒严。(为主,指主持辨护祭祀之事。〇除,指整治道路、场坛。○坛,徒丹反,或音禅。)

[疏]“若祭”到“且跸”

○解释:这些山林在王畿内的王国四方,各自依照四季进行祭祀。说“则为主”,是指主持祭祀事务的人。“而〇除”,是指扫除粪便洒水。“且跸”,是指并且再次戒严阻止行人。

○注“为主”到“场坛”

○解释:说“为主,指主持辨护之事”,根据《中候·握河纪》尧接受《河图》时说:“帝设立坛,磬折向西,禹进迎,舜、契陪位,稷辨护。”注解说:“辨护,指供给时用的物品,辅助礼仪。”那么这里说的辨护,也是指供给时用的物品、辅助礼仪的意思。说“〇除,整治道路场坛”,根据《守祧职》说“其庙则有司〇除之”。郑玄说:“有司常主管〇除。”指扫除粪便洒水。场指〇单,就是清除地面的地方。坛,是神位所在的地方。

如果进行大规模的田猎,就清除山田野外的杂草,等到田猎结束,在中间树立虞旗,聚集猎物并割取左耳。(莱,指清除草莱。弊田,指田猎停止。植,就是树立的意思。田猎停止树立旗帜,让捕获者都聚集猎物并校核耳朵,以知道捕获的数量。山虞有旗帜,因为主管山林,可以画熊虎,其长度则较短。郑司农说:“珥,指取禽兽的左耳,以效验功劳。《大司马职》说:‘捕获者取左耳。’○植,时力反,又音值。珥,如志反,又音耳。)

[疏]“若大”到“珥焉”

○解释:说“大田猎”,是指君王亲自出行。如果田猎在山中,那么山虞在可以陈列的地方芟除草木,所以说“莱山田之野”。又说“等到田猎结束,在中间树立虞旗”,让百姓看到旗帜,将猎物聚集到那里。“而珥焉”,珥应当是“耳”的意思,指输送猎物的人割取左耳以效验功劳。

○注“莱除”到“左耳”

○解释:说“莱,清除草莱”,是指在防南拟教战的地方芟除草莱。南北二百五十步,东西步数虽然没有听说,但宽窄可以容纳六军,三三而居一偏。说“山虞有旗帜,因为主管山林,可以画熊虎

,其仞数则短也”者,案《司常》云:“师都建旗,大夫建物。”此山虞是士,不建物而建旗者,以其主山,山多熊虎,故得有旗。《礼纬》:“旌旗之杠,天子九仞,诸侯七仞,大夫五仞,士三仞。”若军吏是卿大夫,则杠长五仞。今山虞是士,虽有熊虎为旗,仞数则短,宜三仞。必取左耳者,以其听乡任左,故皆取左耳也。

译“(虽然)其仞数则短”这句话,查考《周礼·司常》说:“师都建旗,大夫建物。”这座山的山虞是士,不建物而建旗,是因为他主管山林,山中多熊虎,所以允许使用旗。《礼纬》说:“旌旗的杠,天子九仞,诸侯七仞,大夫五仞,士三仞。”如果军吏是卿大夫,那么杠长五仞。现在山虞是士,虽然因有熊虎而用旗,但仞数则短,应当是三仞。一定要取左耳的原因,是因为听觉朝向任用于左,所以都取左耳。

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平其守者,平其地之民,守林麓之部分。

  ○麓,音鹿。分,扶问反,下同。)

  [疏]“林衡”至“其守”

  ○释曰:此林衡兼麓者,以《尔雅》“山足曰麓”,虽连於山,山虞不掌,以麓上有林,故属林衡也。

  ○注“平其”至“部分”

  ○释曰:经直言“平其守”,明不平其税而平均其守而已,故云“平其地之民”。“守林麓之部分”,谓部伍有多少远近之分也。

  以时计林麓而赏罚之。(计林麓者,计其守之功也。林麓蕃茂,民不盗窃则有赏,不则罚之。

  ○蕃,扶袁反。)

  [疏]“以时”至“罚之”

  ○释曰:此时考校而计林麓以行赏罚者,林衡之官既平民之守,护林麓,而会计民有功者赏之,损麓之财者罚之,故注云“不则罚之”也。

  若斩木材,则受法于山虞,而掌其政令。(法,万民入出时日之期。)

  [疏]“若斩”至“政令”

  ○释曰:上山虞官尊,故设之,是以此林衡若斩木材,期於虞边受焉。

  ○注“法万”至“之期”

  ○释曰:案《山虞》云仲冬、仲夏及春秋,是时之期;号令万民斩材有期日,是日之期也。

  川衡,掌巡川泽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时舍其守,犯禁者执而诛罚之。(舍其守者,时案视守者,於其舍申戒之。)

  [疏]“川衡”至“罚之”

  ○释曰:川,注渎者皆是也。水锺曰泽,泽与川不同官,今川衡兼云泽者,泽与川连者,则川衡兼掌之。谓若济水溢为荥泽,荥泽则与济连,则管济川者兼荥泽掌之,如此之类皆是。

  ○注“舍其”至“戒之”

  ○释曰:此舍其守,谓川衡之官,时复巡行所守之民,当案视其所守,守人当於其舍申重戒敕之也。

  祭祀、宾客,共川奠。(川奠,笾豆之实,鱼、▯肃、蜃、蛤之属。

  ○奠,音电,下同。▯肃,所留反。蜃,上忍反。蛤,古答反。)

  [疏]注“川奠”至“之属”

  ○释曰:郑此注皆据《醢人》及《笾人》而言。案《笾人职》云:“朝事之笾,有▯ナ、白黑形盐、▯无鲍鱼▯肃。”《醢人》云:“馈食之豆有蜃醢、[C231]醢。”蜃[C231]是蛤,则鱼▯肃及蜃皆川中所生之物,故引为证川奠也。言“之属”者,具有蠃醢,亦是川奠,故云之属。

  泽虞,掌国泽之政令,为之厉禁。使其地之人守其财物,以时入之于玉府,颁其馀于万民。(其地之人占取泽物者,因以部分使守之。以时入之于玉府,谓皮角珠贝也。入之以当邦赋,然後得取其馀以自为也。入出亦有时日之期。

  ○当,丁浪反,後文皆同。为,于伪反,下注同。)

  [疏]“泽虞”至“万民”

  ○释曰:案上《山虞》、《林衡》、《川衡》皆不言国,独《泽虞》云“国泽”者,周公设经,二虞二衡,文有不同,皆是互见为义故也。此《泽虞》云:“以时入之于玉府,颁其馀于万民。”亦据中所出,入玉府者多,故特言之,无妨山虞、川衡之等亦入玉府,亦是互见其义也。

  ○注“其地”至“之期”

  ○释曰:“以时入之于玉府”者,但万民入泽,虽无正文,案《王制》“獭祭鱼,然後虞人入泽梁;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则万民入泽可同时。云“谓皮角珠贝也”者,泽中所出,无过此四物。皮谓犀皮;角,麋角、犀角;珠出於▯奉蛤,▯奉蛤在泽,其具亦出泽水,故知之也。云“出入亦有时日之期”者,亦如《山虞职》所云也。

  凡祭祀、宾客,共泽物之奠。(泽物之奠,亦笾豆之实,芹茆菱芡之属。

  ○芹,音勤。茆,音卯。菱,音陵。芡,音俭。)

  [疏]注“泽物”至“之属”

  ○释曰:案《笾人职》,加笾之实有菱芡,朝事之主有茆菹,加豆之实有芹菹,是皆泽中所出,故引证泽物之奠也。言“之属”者,兼有深蒲、昌本之等,故云之属。

  丧纪,共其苇蒲之事。(苇以▯

译林衡,掌管巡视山林的禁令,并均衡地安排守林人员。(均衡地安排守林人员,指均衡地分配当地民众,让他们分守山林的不同区域。

○麓,音鹿。分,音问,下文同。)

[疏]“林衡”至“其守”

○释曰:这里林衡兼管山麓,是因为《尔雅》说“山脚叫麓”,虽然山麓连着山体,但山虞不掌管,因为山麓上有树林,所以归林衡管辖。

○注“平其”至“部分”

○释曰:经文只说“均衡其守”,明确不是均衡税收,而是均衡守林的任务,所以说“均衡当地民众”。“守林麓之部分”,是说部伍有多少远近的区分。

按时考核山林的情况并实施赏罚。(考核山林,是考核守林人的功绩。山林茂盛,民众不偷盗则有赏,否则就处罚。

○蕃,音袁。)

[疏]“以时”至“罚之”

○释曰:这时考核并计算山林情况以施行赏罚,是因为林衡的官员已经均衡了民众的守林任务,保护山林,于是计算有功的民众给予赏赐,损害山林财物的给予处罚,所以注释说“否则就处罚”。

如果砍伐木材,就要从山虞那里接受法令,并掌管相关的政令。(法,是万民进出山林的日期规定。)

[疏]“若斩”至“政令”

○释曰:因为山虞官位尊贵,所以设立此职,因此林衡如果砍伐木材,要在山虞那里接受规定。

○注“法万”至“之期”

○释曰:查《山虞》篇说仲冬、仲夏以及春秋,这是季节的期限;号令万民砍伐木材有具体的日期,这是日期的期限。

川衡,掌管巡视河流湖泊的禁令,并均衡地安排守河人员,按时检查守河人员,对违反禁令的人予以拘捕并诛罚。(检查守河人员,是按时巡视守河的人,在他们的住所申诫告诫。)

[疏]“川衡”至“罚之”

○释曰:川,注水入河的都是。水汇聚的地方叫泽,泽与川由不同的官员管理,现在川衡兼管泽,是因为泽与川相连,所以川衡兼管。比如济水溢出形成荥泽,荥泽与济水相连,那么管理济水的官员就兼管荥泽,这类情况都是如此。

○注“舍其”至“戒之”

○释曰:这里检查守河人员,是说川衡的官员,时常巡视所管辖的民众,应当检查他们所守的地方,守河的人应当在其住所受到重申告诫。

祭祀、接待宾客时,提供河鲜祭品。(河鲜祭品,是笾豆中的食物,鱼、鳖、蜃、蛤之类。

○奠,音电,下文同。鳖,音留。蜃,音忍。蛤,音答。)

[疏]注“川奠”至“之属”

○释曰:郑玄此注都依据《醢人》和《笾人》而言。查《笾人职》说:“朝事之笾,有鳖、白黑形盐、鲍鱼鳖。”《醢人》说:“馈食之豆有蜃醢、蛤醢。”蜃蛤就是蛤,那么鱼鳖及蜃都是河中所生的东西,所以引用作为河鲜祭品的证据。说“之类”,是因为还有螺醢,也是河鲜祭品,所以说之类。

泽虞,掌管国家沼泽的政令,设立严厉的禁令。让当地的人守护沼泽的财物,按时将其收入玉府,将剩余的部分分发给万民。(当地的人占据沼泽物产,因此分配任务让他们守护。按时收入玉府,是指皮角珠贝。收入这些以充当国家赋税,然后才能取用剩余的部分自用。进出也有日期规定。

○当,音浪,后文皆同。为,音伪,下注同。)

[疏]“泽虞”至“万民”

○释曰:查上文《山虞》、《林衡》、《川衡》都不说“国”,唯独《泽虞》说“国泽”,是因为周公制定经文,二虞二衡,文字有所不同,都是互相补充以表达意义。这里《泽虞》说:“按时收入玉府,将剩余部分分发给万民。”也是根据其中产出的,收入玉府的多,所以特别提及,不妨碍山虞、川衡等也收入玉府,这也是互相补充其意义。

○注“其地”至“之期”

○释曰:“按时收入玉府”,虽然万民进入沼泽没有正文记载,但查《王制》“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那么万民进入沼泽可以同时。说“是指皮角珠贝”的,沼泽中产出的,不超过这四样。皮指犀皮;角,麋角、犀角;珠出于蚌蛤,蚌蛤在沼泽,其具也出于沼泽水,所以知道。说“进出也有日期规定”的,也像《山虞职》所说的那样。

凡祭祀、接待宾客,提供沼泽物产作为祭品。(沼泽物产作为祭品,也是笾豆中的食物,芹菜、茆草、菱角、芡实之类。

○芹,音勤。茆,音卯。菱,音陵。芡,音俭。)

[疏]注“泽物”至“之属”

○释曰:查《笾人职》,加笾的食物有菱角、芡实,朝事的主食有茆菹,加豆的食物有芹菹,这些都是沼泽中产出的,所以引用证明沼泽物产作为祭品。说“之类”,兼有深蒲、昌本等,所以说之类。

丧礼,提供芦苇蒲草的事务。(芦苇以

圹,蒲以为席。)

  [疏]注“苇以”至“为席”

  ○释曰:“蒲以为席”者,谓抗席,及《礼记》云“虞卒哭,苄翦不纳”者是也。

译墓穴,用蒲草编成席子。)

[疏]注“苇以”到“为席”

○解释说:“蒲以为席”的意思是,指张开的席子,以及《礼记》中所说“虞祭和卒哭祭时,苄翦不放入墓中”的情况是一样的。

若大田猎,则莱泽野,及弊田,植虞旌以属禽。(属禽,犹致禽而珥焉。泽虞有旌,以其主泽,泽鸟所集,故得注析羽。)

  [疏]“若大”至“属禽”

  ○释曰:莱所田之野,一如山虞之职也。

  ○注“属禽”至“析羽”

  ○释曰:云“属禽犹致禽”者,案《山虞》“致禽”之义,谓输之於公,当致之於虞旗之中,而珥焉以效功。此云属禽者,谓百姓致禽讫,虞人属聚之,别其等类,每禽取三十焉。若然,则致禽与属不同。而郑云属禽犹致禽者,郑欲明《山虞》、《泽虞》文皆不足,故互见为义。彼此有其事,故云“属禽犹致禽而珥焉”。云“泽虞有旌,以其主泽,泽鸟所集,故得注析羽”者,以泽是鸟之所集,故得建析羽之旌。

  迹人,掌邦田之地政,为之厉禁而守之。(田之地,若今苑也。)

  [疏]“迹人”至“守之”

  ○释曰:迹人主迹,知禽兽之处,故知“掌邦田之地政”。云“为之厉禁而守之”者,有禽兽之处则为苑囿,以林木为藩罗,使其地之民遮厉守之,故郑云“田之地,若今苑也”。

  凡田猎者受令焉。(令,谓时与处也。)

  [疏]注“令谓时与处也”

  ○释曰:云“时与处”者,谓若仲春、仲夏、仲秋、仲冬,是其时。云处者,谓山泽也。其受令者,谓夏官主田猎者。

  禁は卵者与其毒矢射者。(为其夭物且害心多也。は,麋鹿子。

  ○は,音迷。卵,力管反。)

  [疏]注“为其”至“多也”

  ○释曰:此谓四时常禁,案《月令》孟春云:“不は不卵。”又《王制》云:“国君春田不围泽,大夫不掩群,士不は不卵”者,彼以春时生乳,特禁之。其《月令》季春云“喂兽之药,毋出九门”者,彼亦崇其春时。彼郑注云:“凡诸罟及毒药,禁其出九门。明其常有,时不得用耳。”云“为其夭物”,释经禁は卵者。“且害心多”,释毒矢射者也。

  ▯人,掌金玉锡石之地,而为之厉禁以守之。(锡,钅引也。

  ○▯,革猛反,又虢猛反,刘侯猛反,沈工猛反,锡星历反。钅引,以忍反,刘常忍反。)

  [疏]“▯人”至“守之”

  ○释曰:此金、玉、锡、石四者,皆在於山,言地者,即山也。“为之厉禁”,亦谓使其地之民遮护守之。

  若以时取之,则物其地,图而授之。(物地,占其形色,知咸淡也。授之,教取者之处。

  ○啖,音直览反,本亦作淡。)

  [疏]“若以”至“授之”

  ○释曰:取此四者,虽无四时之文,当取之日,应亦有时,故云“以时取之”。

  ○注“物地”至“之处”

  ○释曰:经云“物”,故以占其形色言之。云“知咸淡”者,郑以当时有人采者,尝知咸淡即知有金玉,故以时事言之也。

  巡其禁令。(行其禁,明其令。)

  角人,掌以时徵齿角凡骨物於山泽之农,以当邦赋之政令。(山泽出齿角骨物,大者犀象,其小者麋鹿。)

  [疏]“角人”至“政令”

  ○释曰:角人止应徵角物,兼言齿骨者,以其齿骨并是角类,以细小之事,因类兼掌之。云“以当邦赋”者,言农,则皆有夫田出税。今以此农近山泽,山泽有此骨角及齿,此三者国之所须,故使以时入采而税之,以当地税。民益国之事者,自此已上皆不言以当邦赋者,皆文不具,举此一事,馀可知,并是省文之义也。

  ○注“山泽”至“麋鹿”

  ○释曰:郑言齿角骨物者,欲见不言川林,直言山泽,以其不出川林,故特言山泽也。云“大者犀象,其小者麋鹿”者,无正文,郑以意目验而知之。犀牛有角,而象有牙,是其大者也。《月令》十一月麋角解,五月鹿角解,是其小者也。

  以度量受之,以共财用。(骨入漆浣者,受之以量。其馀以度度所中。

  ○浣,户玩反。度度,上如字,下待洛反。)

  羽人,掌以时徵羽翮之政于山泽之农,以当邦赋之政令。(翮,羽本。

  ○翮

译如果有大规模的田猎,那么莱泽野,等到田猎结束,树立虞官的旗帜来聚集禽兽。(聚集禽兽,就是致送禽兽并割耳记功。泽虞有旗帜,因为他是主管沼泽的,沼泽是鸟类聚集的地方,所以能够注析羽毛。)

[疏]“若大”到“属禽”

○解释说:莱所田猎的原野,完全像山虞的职责一样。

○注“属禽”到“析羽”

○解释说:说“属禽就是致禽”,查考《山虞》中“致禽”的意义,是指输送给公家,应当致送到虞旗之中,然后割耳记功来效验功劳。这里说属禽,是指百姓致送禽兽完毕后,虞官聚集它们,分别它们的等级种类,每种禽兽取三十只。如果这样,那么致禽与属禽是不同的。而郑玄说属禽就是致禽,是郑玄想要说明《山虞》、《泽虞》的经文都不完备,所以互相参照来解释意义。彼此都有这件事,所以说“属禽就是致禽并割耳记功”。说“泽虞有旗帜,因为他是主管沼泽的,沼泽是鸟类聚集的地方,所以能够注析羽毛”,因为沼泽是鸟类聚集的地方,所以能够建立析羽的旗帜。

迹人,掌管国家田猎之地的政令,为它设立严厉禁令并守护它。(田猎之地,就像现在的苑囿一样。)

[疏]“迹人”到“守之”

○解释说:迹人主管踪迹,知道禽兽所在的地方,所以知道“掌管国家田猎之地的政令”。说“为它设立严厉禁令并守护它”,有禽兽的地方就作为苑囿,用林木作为藩篱罗网,让当地百姓遮拦严厉守护它,所以郑玄说“田猎之地,就像现在的苑囿一样”。

凡是田猎的人向他接受命令。(命令,是指时间和地点。)

[疏]注“命令是指时间和地点”

○解释说:说“时间和地点”,是指像仲春、仲夏、仲秋、仲冬,这是时间。说地点,是指山泽。那接受命令的人,是指夏官中主管田猎的人。

禁止捕杀幼兽和卵,以及用毒箭射杀的人。(因为这样会夭折物命而且害人之心多。麋,是麋鹿的幼崽。

○麋,音迷。卵,力管反。)

[疏]注“因为”到“多也”

○解释说:这是指四季常有的禁令,查考《月令》孟春说:“不捕杀幼兽不取卵。”又《王制》说:“国君春天田猎不包围沼泽,大夫不掩捕群兽,士不捕杀幼兽不取卵”,那是因为在春天生物生长哺乳,特别禁止。那《月令》季春说“喂兽的药,不要出九门”,那也是推崇春天的时候。那郑玄注说:“凡是各种网具和毒药,禁止它们出九门。说明它们常有,只是当时不得使用罢了。”说“因为会夭折物命”,解释经文禁止捕杀幼兽和卵。“而且害人之心多”,解释用毒箭射杀的人。

〇人,掌管金玉锡石之地,并为它设立严厉禁令来守护它。(锡,是铅锡。)

○〇,革猛反,又虢猛反,刘侯猛反,沈工猛反,锡星历反。铅锡,以忍反,刘常忍反。)

[疏]“〇人”到“守之”

○解释说:这金、玉、锡、石四者,都在山上,说地,就是山。“设立严厉禁令”,也是指让当地百姓遮护守护它。

如果按时采集,就考察它的土地,画图并授予它。(考察土地,占卜它的形色,知道咸淡。授予,教导采集者地点。

○咸,音直览反,本也作淡。)

[疏]“如果”到“授予”

○解释说:采集这四者,虽然没有四季的明文,应当采集的日子,也应该有时节,所以说“按时采集”。

○注“考察土地”到“地点”

○解释说:经文说“考察”,所以用占卜它的形色来说。说“知道咸淡”,郑玄认为当时有人采集,曾经知道咸淡就知道有金玉,所以用时事来说。

巡视它的禁令。(执行禁令,明确命令。)

角人,掌管按时征收齿角凡骨物于山泽的农夫,以抵充国家赋税的政令。(山泽出产齿角骨物,大的有犀象,小的有麋鹿。)

[疏]“角人”到“政令”

○解释说:角人只应征收角物,兼说齿骨,因为齿骨都是角类,因为细小的事情,因类兼管。说“以抵充国家赋税”,说农夫,那么都有夫田出税。现在因为这些农夫靠近山泽,山泽有这些骨角及齿,这三者是国家所需要的,所以让他们按时入山采集而纳税,以抵当地税。百姓增益国家的事情,从此以上都不说以抵充国家赋税,都是文辞不具,举这一件事,其余可知,都是省文的义理。

○注“山泽”到“麋鹿”

○解释说:郑玄说齿角骨物,想要表明不说川林,只说山泽,因为它们不出自川林,所以特说山泽。说“大的有犀象,小的有麋鹿”,没有正文,郑玄以意目验而知。犀牛有角,而象有牙,是大的。《月令》十一月麋角脱落,五月鹿角脱落,是小的。

用度量接受它,以供给财用。(骨进入漆浣的,接受它用容量。其余用尺度度量所中。

○浣,户玩反。度量,上如字,下待洛反。)

羽人,掌管按时征收羽翮的政令于山泽的农夫,以抵充国家赋税的政令。(翮,是羽根。

○翮

,户革反。)

  [疏]“羽人”至“政令”

  ○释曰:此羽人所徵羽者,当入於锺氏,染以为后之车饰及旌旗之属也。

译(“户”字音革反。)

[疏]从“羽人”到“政令”

○解释说:这里羽人所征收的羽毛,应当交给锺氏,将其染色,用来制作后世的车辆装饰以及旌旗之类的事物。

凡受羽,十羽为审,百羽为抟,十抟为缚。(审、抟、缚,羽数束名也。《尔雅》曰:“一羽谓之箴,十羽谓之缚,百羽谓之纟军。”其名音相近也。一羽则有名,盖失之矣。

  ○抟,除转反,注同,刘徒端反。缚,刘古本反,沈除转反。箴,之林反。纟军,古本反,刘音浑,一音户本反,李又基远反。近,附近之近。)

  [疏]注“审抟”至“之矣”

  ○释曰:郑引《尔雅》说,乃云“名音相近也,一羽有名盖失之矣”者,规《尔雅》误,意所以《尔雅》一羽则有名者,只由一者十数之始,十为百数之始,是名相近,既有十百,故误一羽遂有名也。

  掌葛,掌以时徵▯▯之材于山农,凡葛征,徵草贡之材于泽农,以当邦赋之政令。(草贡出泽,{艹顷}▯之属可缉绩者。

  ○{艹顷},苦迥反。缉,七入反。)

  [疏]“掌葛”至“政令”

  ○释曰:所以徵▯▯於山农者,以其葛出於山故也。凡葛征者,其徵▯▯之材,即葛是也。又云“凡葛征”者,总结之也。云“徵草贡之材于泽农者,以{艹顷}▯出於泽故也。经直言草贡不言{艹顷}▯者,设文以互换为义。故以其▯▯亦以葛草,草贡亦是{艹顷}▯者也。

  以权度受之。(以知轻重长短也。故书受或为授,杜子春云:“当为受。”)

  [疏]“以权度受之”

  ○释曰:上《角人》齿骨与角不须称,直言度量。此经葛草等不须量,故以权度受之,使知斤两长短故也。

  掌染草,掌以春秋敛染草之物,(染草,茅▯、橐芦、豕首、紫▯之属。

  ○茅,如字,刘音妹。▯,所留反;茅▯,▯也。橐,音托,又音妒。▯,音列,刘闾计反,或音例。)

  [疏]注“染草”至“之属”

  ○释曰:案《尔雅》“茹芦茅▯”。郭注云:“今之▯也,可以染绛。”橐卢者,《尔雅》无文。豕首者,《尔雅》云“▯{艹甄}豕首”。郭注云:“《本草》曰:‘彘卢,一名蟾▯诸兰。’今江东呼▯首,可以▯刍蚕蛹。”郭氏虽有此注,不言可染何色,则此橐芦豕首未审郑之所据也。紫▯者,《尔雅》云:“藐,茈草。”郭注云:“可以染紫,一名茈{艹戾}。”《广雅》云:“即此紫▯也。”言“之属”者,更有蓝皂、象斗之等,众多,故以之属兼之也。

  以权量受之,以待时而颁之。(权量,以知轻重多少。时,染夏之时。

  ○染夏,如琰反。)

  [疏]注“时染夏之时”

  ○释曰:案《天官 染人》云:“春暴练,夏▯玄,秋染夏。”夏为五色,至秋染五色,故郑云“染夏之时”。时,谓秋时也。

  ○

  掌炭,掌灰物炭物之徵令,以时入之。(灰、炭,皆山泽之农所出也。灰给浣练。炭之所共多。)

  [疏]注“灰炭”至“所出”

  ○释曰:灰炭既出山泽,不云徵于山泽之农者,义可知,经略而不言也。

  以权量受之,以共邦之用,凡炭灰之事。

  掌荼,掌以时聚荼,以共丧事。(共丧事者,以著物也。《既夕礼》曰:“茵著用荼。”)

  [疏]注“共丧”至“用荼”

  ○释曰:云“共丧事者,以著物也”者,即引《既夕礼》“茵著用荼”是也。案《既夕礼》,为茵之法,用缁翦布。谓浅黑色之布各一幅,合缝,著以荼。柩未入圹之时,先陈於棺下,缩二於下,横三於上,乃下棺於茵上是也。

  徵野疏材之物,以待邦事,凡畜聚之物。(荼,茅莠,疏材之类也,因使掌焉。徵者,徵於山泽,入於委人。

  ○畜,敕六反。莠,音秀,刘音酉。)

  [疏]注“荼茅”至“委人”

  ○释曰:知掌荼所徵入委人者,以其委人掌敛野之赋,凡疏材木材,所敛者众,故知此掌荼所徵亦入委人也。

  掌蜃,掌敛互物、蜃物,以共▯圹之蜃。(互物,蚌蛤之属▯犹塞也。将井椁,先塞下以蜃御湿也。郑司农说以《春秋传》曰“始用蜃炭”,言僭天子也。

  ○互,户故反

译凡是征收羽毛,十根羽毛为一束称为“审”,一百根羽毛为一束称为“抟”,十个“抟”为一束称为“缚”。(审、抟、缚,是羽毛捆束的名称。《尔雅》说:“一根羽毛称为箴,十根羽毛称为缚,一百根羽毛称为纟军。”这些名称读音相近。一根羽毛就有名称,大概是弄错了。○抟,音转,注同,刘音端。缚,刘音古本,沈音转。箴,音林。纟军,音古本,刘音浑,另一音户本,李又音基远。近,附近之近。)[疏]注“审抟”至“之矣”○解释说:郑玄引用《尔雅》的说法,却说“名称读音相近,一根羽毛有名大概是弄错了”,这是纠正《尔雅》的错误。意思是《尔雅》中一根羽毛就有名称,只是因为一是个位数的开始,十是百位数的开始,名称读音相近,既然有了十和百,所以误以为一根羽毛也有名称。

掌葛,掌管按时向山农征收葛藤的原料,凡是征收葛藤,向泽农征收草贡的原料,以抵充国家的赋税政令。(草贡出自沼泽,{艹顷}〇之类的可以搓绳织布的植物。○{艹顷},音迥。缉,音入。)[疏]“掌葛”至“政令”○解释说:之所以向山农征收〇〇,是因为葛藤生长在山中。凡是征收葛藤,所征收的〇〇原料,就是葛藤。又说“凡是葛征”,是总结性的说法。说“向泽农征收草贡的原料”,是因为{艹顷}〇生长在沼泽中。经文只说草贡而不说{艹顷}〇,是行文互换以表义。所以〇〇也是葛草,草贡也是{艹顷}〇。

用秤和尺来接收。(用以知道轻重长短。旧本“受”或作“授”,杜子春说:“应当是‘受’。”)[疏]“以权度受之”○解释说:上文《角人》中齿骨与角不需要称量,直接说度量。这里葛草等不需要度量,所以用秤和尺来接收,以便知道斤两长短。

掌染草,掌管在春秋两季征收染草的物资,(染草,茅〇、橐芦、豕首、紫〇之类。○茅,如字,刘音妹。〇,音留;茅〇,〇也。橐,音托,又音妒。〇,音列,刘音闾计,或音例。)[疏]注“染草”至“之属”○解释说:查《尔雅》“茹芦茅〇”。郭璞注说:“现在的〇,可以染绛色。”橐卢,《尔雅》没有记载。豕首,《尔雅》说“〇{艹甄}豕首”。郭璞注说:“《本草》说:‘彘卢,一名蟾〇诸兰。’现在江东叫〇首,可以〇刍蚕蛹。”郭璞虽然有此注,没说可染什么颜色,那么这橐芦豕首不知郑玄所据为何。紫〇,《尔雅》说:“藐,茈草。”郭璞注说:“可以染紫色,一名茈{艹戾}。”《广雅》说:“就是这紫〇。”说“之类”,还有蓝皂、象斗等,种类繁多,所以用“之类”概括。

用秤和量器接收,等待适当时候分发。(权量,用以知道轻重多少。时,是染夏的时候。○染夏,音琰。)[疏]注“时染夏之时”○解释说:查《天官 染人》说:“春暴练,夏〇玄,秋染夏。”夏是五色,到秋天染五色,所以郑玄说“染夏之时”。时,指秋天。

掌炭,掌管灰物和炭物的征收政令,按时入库。(灰、炭,都是山泽之农出产的。灰用于洗涤练帛。炭的供应很多。)[疏]注“灰炭”至“所出”○解释说:灰炭既然出自山泽,不说向山泽之农征收,意义可知,经文简略而未言明。

用秤和量器接收,以供应国家使用,凡是炭灰的事务。

掌荼,掌管按时聚集荼草,以供应丧事。(供应丧事,是用它来垫衬物品。《既夕礼》说:“茵著用荼。”)[疏]注“共丧”至“用荼”○解释说:说“供应丧事,是用它来垫衬物品”,就是引用《既夕礼》“茵著用荼”。查《既夕礼》,制作茵的方法,用缁翦布。即浅黑色的布各一幅,缝合,垫上荼草。棺木未入墓穴时,先陈设在棺下,下面缩二,上面横三,然后把棺木放在茵上。

征收野外疏材的物资,以备国家事务,凡是积蓄聚藏的物资。(荼,茅莠,疏材之类,因此让掌荼兼管。征收,是向山泽征收,入库于委人。○畜,音敕六。莠,音秀,刘音酉。)[疏]注“荼茅”至“委人”○解释说:知道掌荼所征收的入库于委人,是因为委人掌管征收野外的赋税,凡是疏材木材,所征收的众多,所以知道这掌荼所征收的也入库于委人。

掌蜃,掌管征收互物、蜃物,以供应〇圹的蜃。(互物,蚌蛤之类,〇犹塞也。将要挖椁,先塞下面用蜃来抵御湿气。郑司农用《春秋传》说“始用蜃炭”,说是僭越天子。○互,音户故)

。蚌,蒲项反。御,鱼吕反,本亦作{御示}。)

  [疏]“掌蜃”至“之蜃”

译蚌,音蒲项反。御,音鱼吕反,原本也写作“御示”。)

[疏]“掌蜃”到“之蜃”

○释曰:“敛互物”者,以其互物是蜃之类,故因类使兼掌之。又云“蜃物”者,共百事之蜃,与下共▯圹之蜃别。

  ○注“互物”至“子也”

  ○释曰:云“互物,▯奉蛤之属”者,案《鳖人》云“掌取互物”。先郑云:“互物,谓有甲茧胡,龟鳖之属。”此後郑互物为蚌蛤者,彼下文别有[C231],[C231]即蛤,故从先郑为龟鳖,至此别为蚌蛤,亦是有甲茧胡故也。云“将井椁,先塞下以蜃御湿也”者,案《士丧礼》,筮宅,还井椁於殡门之外。注云:“既哭之,则往施之▯中。”是未葬前,井椁材乃往施之圹中,则未施椁前,已施蜃灰於椁下,以拟御湿也。引《春秋》者,是成公二年,“宋文公卒,始厚葬,用蜃炭”。虽二王之後,不得纯如天子亦用蜃,故被讥。引之者,证天子之宜也。

  祭祀,共蜃器之蜃。(饰祭器之属也。《鬯人职》曰:“凡四方山川用蜃器。”《春秋》定十四年秋,“天王使石尚来归蜃”。蜃之器以蜃饰,因名焉。郑司农云:“蜃可以白器,令色白。”

  ○白器,如字,刘薄霸反。)

  [疏]注“饰祭”至“色白”

  ○释曰:经直云“蜃器之蜃”,郑总云“祭器之属”不辨宗庙及社稷之器,则宗庙、社稷皆用蜃饰之。知义然者,案此注引《左氏》云“石尚来归蜃”。《公羊》以为宜社之肉,以蜃器而盛肉,故名肉为蜃,是祭社之器为蜃也。《大行人》云:“归▯以交诸侯之福。”彼则宗庙社稷之器物,谓之为▯。是其宗庙、社稷之器,皆蜃灰饰之事也。

  共白盛之蜃。(盛犹成也。谓饰墙使白之蜃也。今东莱用蛤,谓之叉灰云。)

  [疏]注“盛犹”至“灰云“”

  ○释曰:言白成,谓饰墙使白之蜃也,案《尔雅》云:“地谓之黝,墙谓之垩。黝,黑也。垩,白也。”若然,此经所云白盛,主於宗庙垩墙也。云“今东莱用蛤谓之叉灰云“者,蜃蛤在泥水之中,东莱人叉取以为灰,故以蛤灰为叉灰云也。

  囿人,掌囿游之兽禁,(囿游,囿之离宫小苑观处也。养兽以宴乐视之。禁者,其蕃卫也。郑司农云:“囿游之兽,游牧之兽。”

  ○观,古乱反。乐,音洛。)

  [疏]注“囿游”至“之兽”

  ○释曰:郑云“囿游,囿之离宫小苑观处也”者,案《孟子》:“文王之囿七十里,刍荛者往焉。”天子之囿百里,并是田猎之处。又《书传》云:“乡之取於囿,是勇力取;今之取於泽,是揖让取。”是为▯狩之常处也。今此云禁,故知非大囿,是小苑观处也。云“禁者其蕃卫也”者,即非守门者也。其守门则墨者,故《阍人》云:“王宫每门四人,囿游亦如之。”郑云“墨者使守门”是也。言离宫者,谓於王宫之外,於苑中离别为宫,故名离宫。以宫外为客馆,亦名离宫也。先郑云“囿游之兽,游牧之兽”者,此与後郑义异,谓兽之游,非人游观。引之在下,亦得为一义故也。

  牧百兽。(备养众物也。今掖庭有鸟兽,自熊、虎、孔雀至於狐狸、凫、鹤备焉。

  ○鹤,尸各反,又作鹳,古乱反。)

  [疏]“牧百兽”

  ○释曰:此於小囿中牧养百兽。言百者,举成数而言。虽以百兽为主,其中亦有飞鸟,故郑注引汉之“掖庭有鸟兽,自熊虎孔雀至於狐狸凫鹤备焉”为证也。

  祭祀、丧纪、宾客,共其生兽死兽之物。

  场人,掌国之场圃,而树之果▯、珍异之物,以时敛而藏之。(果,枣李之属。▯,瓜瓠之属。珍异,蒲桃、枇杷之属。

  ○枇,蒲梨反,或房迷反。杷,白加反。)

  [疏]“场人”至“藏之”

  ○释曰:场圃连言,场圃同地耳。春夏为圃,秋冬为场,其场因圃而为之,故并言之也。

  ○注“果枣”至“之属”

  ○释曰:张晏云:“有核曰果,无核曰▯。”臣瓒以为在地曰▯,在树曰果,则不辨有核无核。则郑不指定言,不知义从何者。案《闾师》云:“任圃以树事,贡草木。”

译○解释说:“收敛互物”这一项,因为互物属于蜃这一类,所以依据类别让场人兼管它。又说“蜃物”的,是共同供办百事所需的蜃,与下文共同供办墓穴所需的蜃相区别。

○注“互物”到“子也”

○解释说:说“互物,是蚌蛤之类”的,查考《鳖人》篇说“掌管采集互物”。郑司农说:“互物,是指有甲壳、茧壳、胡壳的,龟鳖之类。”这里郑玄将互物解释为蚌蛤,是因为那篇下文另有“蜃”,蜃就是蛤,所以郑司农解释为龟鳖,而这里解释为蚌蛤,也是因为蚌蛤有甲壳、茧壳、胡壳的缘故。说“将要下葬时,先在墓穴底部填塞蜃灰以抵御湿气”的,查考《士丧礼》,占卜墓地后,将井椁放在殡宫门外。注解说:“哭祭之后,就把它放入墓穴中。”这说明在未下葬前,井椁的木材才放入墓穴中,那么在安放椁之前,就已经在椁下铺了蜃灰,用来预备抵御湿气。引用《春秋》的,是成公二年,“宋文公去世,开始厚葬,使用了蜃灰和炭”。即使是二王之后,也不能完全像天子那样使用蜃灰,所以受到讥讽。引用它,是为了证明天子使用蜃灰是适宜的。

祭祀,供办装饰祭器所需的蜃。(装饰祭器之类。《鬯人职》说:“凡是四方山川祭祀使用蜃器。”《春秋》定公十四年秋天,“周天子派石尚来归还蜃”。用蜃装饰的器物,因此得名。郑司农说:“蜃可以使器物变白,让颜色洁白。”

○白器,按本字读,刘音薄霸反。)

[疏]注“饰祭”到“色白”

○解释说:经文只说“蜃器之蜃”,郑玄总说“祭器之类”,没有区分宗庙和社稷的器物,那么宗庙、社稷都使用蜃来装饰。知道意义如此的原因,查考此注引用《左传》说“石尚来归还蜃”。《公羊传》认为是社祭的肉,用蜃器盛肉,所以把肉称为蜃,这是祭社的器物为蜃。《大行人》说:“归还礼物以交流诸侯的福佑。”那里宗庙社稷的器物,称之为“赙”。这说明宗庙、社稷的器物,都是使用蜃灰装饰的事。

供办使墙壁变白所需的蜃。(盛,犹成也。指装饰墙壁使其变白的蜃。现在东莱使用蛤,称为叉灰。)

[疏]注“盛犹”到“灰云”

○解释说:说白成,是指装饰墙壁使其变白的蜃。查考《尔雅》说:“地面涂黑叫黝,墙壁涂白叫垩。黝,是黑色。垩,是白色。”如果这样,此经文所说的白盛,主要是针对宗庙涂白的墙壁。说“现在东莱使用蛤称为叉灰”的,蜃蛤在泥水中,东莱人叉取它们做成灰,所以把蛤灰称为叉灰。

囿人,掌管苑囿游观之地的野兽禁令,(囿游,是苑囿中离宫小苑供观赏的地方。饲养野兽以供宴乐观赏。禁,是指其藩篱守卫。郑司农说:“囿游之兽,是游牧的野兽。”

○观,音古乱反。乐,音洛。)

[疏]注“囿游”到“之兽”

○解释说:郑玄说“囿游,是苑囿中离宫小苑供观赏的地方”,查考《孟子》:“文王的苑囿方圆七十里,砍柴割草的人可以进去。”天子的苑囿方圆百里,都是田猎的地方。又《书传》说:“过去从苑囿中获取,是凭勇力获取;现在从沼泽中获取,是凭揖让获取。”这是田猎的常处。现在这里说禁,所以知道不是大苑囿,而是小苑供观赏的地方。说“禁是指其藩篱守卫”的,即不是守门的人。守门的是墨刑犯,所以《阍人》说:“王宫每门四人,囿游也这样。”郑玄说“墨刑犯让他们守门”是对的。说离宫,是指在王宫之外,在苑中离别建宫,所以叫离宫。以宫外作为客馆,也叫离宫。郑司农说“囿游之兽,是游牧的野兽”,这与郑玄的解释不同,是指野兽的游动,不是人的游观。把它列在下面,也可以作为一种解释的缘故。

饲养百兽。(预备饲养各种动物。现在掖庭有鸟兽,从熊、虎、孔雀到狐狸、野鸭、鹤都具备。

○鹤,音尸各反,又作鹳,音古乱反。)

[疏]“牧百兽”

○解释说:这是在小苑中饲养百兽。说百,是举成数而言。虽然以百兽为主,其中也有飞鸟,所以郑注引用汉朝“掖庭有鸟兽,从熊虎孔雀到狐狸野鸭鹤都具备”作为证明。

祭祀、丧事、宾客,供办其活兽死兽的物品。

场人,掌管国家的场圃,并种植果类、瓜瓠类、珍贵奇异之物,按时收敛并储藏它们。(果,是枣李之类。瓠,是瓜瓠之类。珍异,是蒲桃、枇杷之类。

○枇,音蒲梨反,或房迷反。杷,音白加反。)

[疏]“场人”到“藏之”

○解释说:场圃连言,场圃是同地。春夏为圃,秋冬为场,场是因圃而设的,所以并言。

○注“果枣”到“之属”

○解释说:张晏说:“有核的叫果,无核的叫瓠。”臣瓒认为在地上的叫瓠,在树上的叫果,就不区分有核无核。那么郑玄没有指定说法,不知道意义从哪一家。查考《闾师》说:“让圃人从事种植,贡献草木。”

此场人又掌之者,此据祭祀、丧纪、宾客者,场人徵敛藏之,其馀则闾师徵敛之也。

译这场所由场人掌管,这是依据祭祀、丧事、宾客等事务而言的;场人负责征收并储藏这些物资,其余的则由闾师征收。

凡祭祀、宾客,共其果▯,享亦如之。(享,纳牲。

  ○享,许丈反,刘凡享皆音向,後放此。)

  [疏]注“享纳牲”

  ○释曰:“享,纳牲”,谓祭祀宗庙,二灌後,君迎牲纳之於庭,时后夫人荐朝事之豆笾,豆笾中有果▯之物,故云“享亦如之”。若然,上言祭祀,馀祭祀也。

  廪人,掌九▯之数,以待国之匪颁、周赐、稍食。(匪读为分。分颁,谓委人之职诸委积也。周赐,谓王所赐予,给好用之式也。稍食,禄廪。

  ○匪颁,上音分,下如字,下音班。食,音嗣,注同。好,呼报反。)

  [疏]“廪人”至“稍食”

  ○释曰:廪人掌米,仓人掌▯。今《廪人》云九▯者,以廪人虽专主米,亦兼主▯,故以九▯言之也。

  ○注“匪读”至“禄廪”

  ○释曰:破匪为分者,米▯非是匪所盛之物。又以为庐宿市在道,分、颁义合,故不为匪也。云“分颁,谓委人之职诸委积也”者,委人委积之文具於彼。云“▯赐,谓王所赐予,给好用之式也”者,此即九式之中“九曰好用之式”是也。故彼注“好用,燕好所赐予也”。云“稍食,禄禀”者,此即《司士》“以功诏禄”。又《王制》云“下士视上农夫九人禄,中士倍下士”之类是也。法有数名。《春秋》桓十四年,八月,御廪灾,天子亦有御廪。单云廪,则平常藏米之廪。此不言御廪,则廪中可以兼之矣。《明堂位》鲁有米廪,有虞氏之学。以有虞氏尚孝,合藏粢盛之委,故名学为米廪,非廪称也。《诗》云“亦有高廪”,又云“万亿及秭”,注云:“廪所以藏粢盛之穗。”以其万亿及秭数多,非藏米之数,故以藏穗言之。与常廪、御廪又异。

  以岁之上下数邦用,以知足否,以诏▯用,以治年之凶丰。(数犹计也。

  ○上下,时掌反,《司稼职》同。数,色主反,注同。)

  [疏]“以岁”至“凶丰”

  ○释曰:上下,即丰凶。廪人之官,以岁之丰凶得税物多少之帐,计国之用,以知足否。若岁凶,税物少而用多,则不足。廪人既知多少足否,乃诏告在上用▯之法,以治年之凶丰。此则《王制》云“制国用必於岁之杪”者是也。

  凡万民之食食者,人四▯,上也;人三▯,中也;人二▯,下也。(此皆谓一月食米也。六斗四升曰▯。)

  [疏]“凡万”至“下也”

  ○释曰:此谓给万民粮食之法,故云“凡万民之食食者”。谓民食国家粮食者,人四▯上也,上谓大丰年也;人食三▯中也,谓中丰年;人食二▯下也,谓少俭年。此虽列三等之年,以中年是其常法。▯当今六斗四升,即今给请亦然。

  ○注“此皆”至“曰▯”

  ○释曰:知“此皆谓一月食米”者,计中岁颁禄,人食三▯,不得为数月。古今皆月月给请,故知此皆一月食米也。“六斗四升曰▯”,昭公传晏子辞。

  若食不能人二▯,则令邦移民就▯,诏王杀邦用。(就▯,就都鄙之有者。杀犹减也。

  ○杀,所界反,下注同。)

  [疏]“若食”至“邦用”

  ○释曰:此即《▯梁传》所云“五▯不熟谓之大侵”,谓大凶年之时用如此法也。

  ○注“就▯”至“有者”

  ○释曰:知“就都鄙之有者”,此据天子畿内,六乡六遂及公邑,纯属天子,与三等采地不同。若民有不能人二属之岁,移民就贱,当先乡都鄙三等采地之中;都鄙亦凶,乃出乡畿外也。故知就都鄙之有者也。

  凡邦有会同师役之事,则治其粮与其食。(行道曰粮,谓Я也。止居曰食,谓米也。

  ○Я,音备。)

  [疏]“凡邦”至“其食”

  ○释曰:此会同师役,皆有军人,给粮食,故须治之,使均给之也。

  ○注“行道”至“米也”

  ○释曰:案《书传》云:“行而无资谓之乏,居而无食谓之困。”是止居曰食,谓此廪人米也。《诗》云“乃裹糇粮”,是行道曰粮,谓Я也者。即《尚书 费誓》云“峙乃糗粮”,即Я也

译凡是祭祀、接待宾客时,供给他们水果和干肉;在宗庙献祭时,也如同这样做。(享,指进献牺牲。○“享”读作“许丈反”,刘氏认为凡是“享”字都读作“向”,后面同此。)

[疏]注“享纳牲”

○解释说:“享,纳牲”,是指在宗庙祭祀时,两次灌酒之后,国君迎接牺牲并将其纳入庭院,此时后妃和夫人进献朝事所用的豆和笾,豆和笾中有水果和干肉这类物品,所以说“享亦如之”。如果这样,上文所说的祭祀,是指其他祭祀。

廪人,掌管九种谷物的数量,用来应对国家的分发赏赐、周济恩赐以及官吏的俸禄。(匪,读为分。分颁,是指委人职责中的各种储备物资。周赐,是指君王所赐予的,供给日常喜好之用的法式。稍食,指官吏的俸禄。○“匪颁”,上音“分”,下如字,下音“班”。“食”,音“嗣”,注同。“好”,呼报反。)

[疏]“廪人”至“稍食”

○解释说:廪人掌管米,仓人掌管谷物。现在《廪人》篇说九种谷物,是因为廪人虽然专门主管米,但也兼管谷物,所以用九种谷物来表述。

○注“匪读”至“禄廪”

○解释说:将“匪”破读为“分”,是因为米和谷物不是“匪”所盛装的物品。又因为“庐宿”和“市”在道路上,“分”、“颁”的意义相合,所以不读作“匪”。说“分颁,是指委人职责中的各种储备物资”,委人关于委积的器具在那篇中有详细记载。说“周赐,是指君王所赐予的,供给日常喜好之用的法式”,这就是九式中的“第九曰好用之式”。所以那里的注解说“好用,是指燕好所赐予的”。说“稍食,指俸禄”,这就是《司士》中“以功诏禄”。又《王制》说“下士的俸禄相当于上等农夫九人的收入,中士是下士的两倍”之类。法度有几种名称。《春秋》桓公十四年,八月,御廪发生火灾,天子也有御廪。单说“廪”,就是指平常储藏米的仓库。这里不说御廪,那么廪中可以兼含御廪了。《明堂位》说鲁国有米廪,是有虞氏的学校。因为有虞氏崇尚孝道,适合储藏祭祀用的谷物,所以把学校命名为米廪,这不是廪的称呼。《诗经》说“也有高大的粮仓”,又说“万亿及秭”,注解说:“粮仓用来储藏祭祀谷物的穗。”因为万亿及秭数量很多,不是储藏米的数量,所以说是储藏穗。这与常廪、御廪又不同。

根据年成的好坏计算国家的用度,以此来知道是否充足,以此告诫谷物使用的法则,以此来治理年成的凶歉与丰收。(数,犹计算也。○“上下”,时掌反,《司稼职》同。“数”,色主反,注同。)

[疏]“以岁”至“凶丰”

○解释说:上下,即指丰年和凶年。廪人的官职,根据年成丰歉所得税物多少的账目,计算国家的用度,以此来知道是否充足。如果年成凶歉,税物少而用度多,就不充足。廪人既然知道了多少和是否充足,就告诫在上位者使用谷物的法则,以此来治理年成的凶歉与丰收。这就是《王制》所说“制定国家用度必须在年终”的意思。

凡是万民中由国家供给粮食的人,每人四斗为上等;每人三斗为中等;每人二斗为下等。(这都是指每月食用的米。六斗四升称为一斗。)

[疏]“凡万”至“下也”

○解释说:这是指供给万民粮食的法度,所以说“凡万民之食食者”。指吃国家粮食的百姓,每人四斗为上等,上等指大丰年;每人吃三斗为中等,指中丰年;每人吃二斗为下等,指少俭年。这里虽然列出了三种年份,但以中年为常法。一斗相当于现在的六斗四升,现在发放俸禄也是如此。

○注“此皆”至“曰〇”

○解释说:知道“此皆谓一月食米”,是因为计算中等年份的俸禄,每人吃三斗,不可能是一个月以上的量。古今都是按月发放俸禄,所以知道这都是每月食用的米。“六斗四升曰一斗”,出自昭公传中晏子的言辞。

如果粮食不能保证每人二斗,就命令国家迁移百姓到有粮食的地方,告诫君王削减国家的用度。(就〇,指前往都城和边邑中有粮食的地方。杀,犹减少也。○“杀”,所界反,下注同。)

[疏]“若食”至“邦用”

○解释说:这就是《春秋左传》所说的“五谷不熟称为大侵”,指大凶年时使用这样的法度。

○注“就〇”至“有者”

○解释说:知道“就都鄙之有者”,这是依据天子畿内,六乡六遂及公邑,完全属于天子,与三等采地不同。如果百姓遇到不能保证每人二斗的年份,迁移百姓去物价低廉的地方,应当先在乡、都、鄙三等采地之中;如果都鄙也遭遇凶年,才离开乡畿之外。所以知道是前往都鄙中有粮食的地方。

凡是国家有会盟、战争或劳役之事,就治理他们的干粮和熟食。(在道路上行走叫粮,指干粮。停止居住叫食,指米。○“糇”,音备。)

[疏]“凡邦”至“其食”

○解释说:这会盟、战争和劳役,都有军人,供给粮食,所以需要治理,使他们均匀供给。

○注“行道”至“米也”

○解释说:根据《尚书传》说:“行走而没有资财称为乏,居住而没有食物称为困。”所以停止居住叫食,指的就是廪人的米。《诗经》说“乃裹糇粮”,所以行走叫粮,指的就是干粮。即《尚书·费誓》说“峙乃糗粮”,也就是干粮。

。

  大祭祀,则共其接盛。(接读为“一扌及再祭”之“扌及”。扌及以受舂人舂之。大祭祀之▯,藉田之收藏於神仓者也,不以给小用。

译在举行大祭祀时,就提供盛放黍稷的容器。(“接”应读作“一扌及再祭”中的“扌及”。扌及是用来承接舂米人舂好的米。大祭祀所用的黍稷,是藉田收获后收藏在神仓里的,不用于日常的小规模用途。)

○接,依注音扌及。扌及,初洽反,刘初辄反,又差及反,李、聂创陟反。)

  [疏]注“接读”至“小用”

  ○释曰:此即廪人兼掌御廪所藏藉田之收,以供祭祀之用者也。郑必读接为“一扌及再祭”之扌及者,此粗米与舂人舂之,当须扌及与舂人,无取於接义,故读如《特牲》、《少牢》。云“藏於神仓者也”者,据《月令》而言。知“不给小用”者,《祭义》云:“天子藉田千亩,诸侯藉田百亩,以事天地、社稷、先公、敬之至也。”是不给小用也。

  舍人,掌平宫中之政,分其财守,以法掌其出入。(政谓用▯之政也。分其财守者,计其用▯之数,分送宫正、内宰,使守而颁之也。而行出於廪人,其有空缺,则计之还入。)

  [疏]“舍人”至“出入”

  ○释曰:舍人总主给米之事,而掌平王宫中之政,谓平其给米多少,不得特多特少也。云“分其财守”者,财即米也,故《丧大记》云“纳财,朝一溢米”,亦谓米为财。谓分米与宫正、内宰守禁之所,使颁与所使守之人。云“以法掌其出入”者,出谓米出於廪人,以出给;入谓其有空缺则还入廪人,皆当以法,不可虚也。

  ○注“政谓”至“还入”

  ○释曰:必送米与宫正、内宰者,此二官皆有宿卫之人,须米料之数故也。

  凡祭祀,共▯簋,实之,陈之。(方曰▯,圆曰簋,盛黍稷稻粱器。

  ○▯,音甫,或音蒲,李又方于反。)

  [疏]“凡祭”至“陈之”

  ○释曰:祭祀言“凡”,则天地、宗庙、大次、小祭,皆有黍稷於▯簋实之陈之,故云凡以广之也。

  ○注“方曰”至“粱器”

  ○释曰:云“方曰▯,圆曰簋”,皆据外而言。案《孝经》云“陈其▯簋”。注云:“内圆外方,受斗二升者。”直据▯而言。若簋则内方外圆。知皆受斗二升者,《<方瓦>人》云:“为簋,实一觳。”豆实三而成觳,豆四升,三豆则斗二升可知。但外神用瓦簋,宗庙当用木,故《易 损卦》云“二簋可用享”。《损卦》以离巽为之,离为日,日圆,巽为木,木器圆,簋象,是用木明矣。云“盛黍稷稻粱器”者,案《公食大夫》,▯盛稻粱,簋盛黍稷,故郑总云黍稷稻粱器也。

  宾客,亦如之,共其礼,车米、▯米、刍禾。(礼,致饔饩之礼。

  ○▯,姜吕反,又音吕。)

  [疏]“宾客”至“刍禾”

  ○释曰:云“亦如之”者,亦有▯簋实之陈之事。故亦如祭祀也。言实之陈之,则据饔饩及飨食之时也。云“共其礼,车米、▯米、刍禾”者,郑云“礼,致饔饩之礼”。案《聘礼》曰:“致饔,使卿韦弁归饔饩,米百▯设于中庭,车米三十车陈於门外,禾三十车,刍薪倍禾。”又案《掌客》,上公米百有二十▯,车米四十车,禾五十车,刍薪倍禾;侯伯米百▯,车米三十车,禾四十车,刍薪倍禾;子男米八十▯车,米二十车,禾三十车,刍薪倍禾。皆言陈,是其饔饩、车米、▯米、刍禾所陈多少之事。

  丧纪,共饭米、熬▯。(饭所以实口,不忍虚也。君用粱,大夫用稷,士用粱,皆四升,实者唯盈。熬▯者,错于棺旁,所以惑蚍蜉也。《丧大记》曰:“熬,君四种八筐,大夫三种六筐,士二种四筐,加鱼腊焉。”

  ○饭,扶晚反,注同。熬,五羔反。错,七故反。蚍,鼻夷反。蜉,音孚。种,章勇反,下同。)

  [疏]注“饭所”至“腊焉”

  ○释曰:云“饭所以实口,不忍虚也”者,案《檀弓》云:“饭用米贝,不忍虚也,不以食道用美焉尔。”故云“不忍虚也”。云“君用粱、大夫用稷、士用粱”者,此《丧大记》文。彼据沐时所用,今引证饭者,但饭米、沐米与重鬲所盛用米皆同,是以《士丧礼》云:“贝三实于笄,稻米一豆实於筐。”据饭含所用。下即云:“祝淅米,管人受潘,煮于{役土},外御者沐。”又云:“鬻馀饭,盛以二鬲。”是其三者用米同,故引沐法以证饭也。但《丧

译○“接”字,依照注音读作“扌及”。“扌及”,初洽反,刘读初辄反,又读差及反,李、聂读创陟反。)

[疏]注“接读”至“小用”

○解释说:这就是廪人兼管御廪所储藏的藉田收获物,用来供给祭祀之用。郑玄必定将“接”读为“一扌及再祭”的“扌及”,是因为这粗米由舂人来舂捣,应当需要“扌及”与舂人,不取“接”的本义,所以读如《特牲》、《少牢》篇。说“藏于神仓的”,是依据《月令》而言。知道“不供给日常小用”的原因,《祭义》说:“天子藉田千亩,诸侯藉田百亩,用来侍奉天地、社稷、先公,这是恭敬的极致。”所以是不供给日常小用的。

舍人,掌管平定宫中的政令,分配财物的守卫,依法掌管其出入。(政,指用米的政令。分配财物守卫,是计算用米的数量,分送宫正、内宰,让他们守卫并颁布执行。米的流出由廪人执行,如果有空缺,则计算后归还入库。)

[疏]“舍人”至“出入”

○解释说:舍人总主管供给米粮之事,而掌管平定王宫中的政令,是说平定其供给米粮的多少,不能特别多或特别少。说“分配财物守卫”,财就是米,所以《丧大记》说“纳财,早晨一溢米”,也是把米称为财。是说把米分给宫正、内宰守卫禁地之所,让他们颁发给所派守的人。说“依法掌管其出入”,出是指米从廪人处拿出供给;入是指如果有空缺则归还入库给廪人,都应当依照法度,不可虚耗。

○注“政谓”至“还入”

○解释说:必定要把米送给宫正、内宰,是因为这两个官职都有宿卫的人员,需要米的料数所以如此。

凡祭祀,供给方形的簠和圆形的簋,装满谷物,陈列出来。(方形叫簠,圆形叫簋,是盛放黍、稷、稻、粱的器具。

○簠,音甫,或音蒲,李又读方于反。)

[疏]“凡祭”至“陈之”

○解释说:祭祀说“凡”,那么天地、宗庙、大祭、小祭,都有黍稷在簠簋中装满并陈列,所以说“凡”是为了概括广泛。

○注“方曰”至“粱器”

○解释说:说“方形叫簠,圆形叫簋”,都是根据外部形状而言。查《孝经》说“陈列其簠簋”。注说:“内圆外方,容量一斗二升的。”只是针对簠而言。如果是簋,则是内方外圆。知道都容量一斗二升的原因,《方瓦人》说:“制作簋,装满一觳。”豆装满三个而成一觳,豆容量四升,三个豆则一斗二升可知。只是外神祭祀用瓦簋,宗庙应当用木簋,所以《易·损卦》说“两簋可以享用”。《损卦》以离、巽组成,离为日,日圆,巽为木,木器圆,是簋的象征,所以是用木器明确了。说“盛放黍稷稻粱的器具”,查《公食大夫》篇,簠盛放稻粱,簋盛放黍稷,所以郑玄总说黍稷稻粱器。

宾客,也同此例,供给其礼仪所需的米粮、车米、簠米、草料和禾稼。(礼,指致送饔饩的礼仪。

○簠,姜吕反,又音吕。)

[疏]“宾客”至“刍禾”

○解释说:说“也同此例”,也是有簠簋装满陈列之事。所以也同祭祀一样。说装满陈列,是依据饔饩及飨食的时候。说“供给其礼仪,车米、簠米、草料禾稼”,郑玄说“礼,是致送饔饩的礼仪”。查《聘礼》说:“致送饔饩,派遣卿穿着韦弁归送饔饩,米一百簠设于中庭,车米三十车陈列于门外,禾三十车,草料薪柴加倍于禾。”又查《掌客》,上公米一百二十簠,车米四十车,禾五十车,草料薪柴加倍于禾;侯伯米一百簠,车米三十车,禾四十车,草料薪柴加倍于禾;子男米八十簠,车米二十车,禾三十车,草料薪柴加倍于禾。都说陈列,这就是饔饩、车米、簠米、草料禾稼所陈列多少之事。

丧事,供给饭米、熬米。(饭米用来塞口,不忍心让口空虚。君用粱,大夫用稷,士用粱,都是四升,装满的只到满为止。熬米,错杂放在棺旁,用来迷惑蚂蚁。《丧大记》说:“熬米,君用四种八筐,大夫用三种六筐,士用二种四筐,加上鱼腊。”

○饭,扶晚反,注同。熬,五羔反。错,七故反。蚍,鼻夷反。蜉,音孚。种,章勇反,下同。)

[疏]注“饭所”至“腊焉”

○解释说:说“饭米用来塞口,不忍心让口空虚”,查《檀弓》说:“饭米用米贝,不忍心让口空虚,不因为食道而用美味罢了。”所以说“不忍心让口空虚”。说“君用粱、大夫用稷、士用粱”,这是《丧大记》的文字。那里依据沐浴时所用的,现在引用证明饭米,只是饭米、沐米与重鬲所盛的米都相同,所以《士丧礼》说:“贝三个装在笄里,稻米一豆装在筐里。”依据饭含所用的。下面就说:“祝淅米,管人接受淘米水,在{役土}中煮,外御者沐浴。”又说:“煮剩的饭,盛在两个鬲里。”是这三者用米相同,所以引用沐浴的方法来证明饭米。只是《丧

大记》注“士沐粱,盖天子之士”,以其《士丧礼》诸侯之士沐稻。《丧大记》注又云:“差率而上,天子沐黍与?”则天子饭用黍也。云“皆四升”者,用米不同,别贵贱,但人口大小同,故知皆四升也。云“实者惟盈”者,《士丧礼》文。故彼云“主人左扌及米,实于右,三实一贝。左中亦如之”。又“实米惟盈”是也。云“熬▯者,错于棺旁,所以惑蚍蜉也”者,解▯所以熬之,将殡设之者,将熬▯以惑蚍蜉。又有鱼腊香,蚍蜉欲向棺,值此惑之,故云所以惑蚍蜉也。引《丧大记》者,见尊卑用筐▯多少不同之意。云“熬,君四种八筐、大夫三种六筐、士二种四筐,加鱼腊焉”,郑彼注引《士丧礼》曰:“熬,黍稷各二筐。”又曰:“设熬,旁一筐,大夫三种,加以粱;君四种,加以稻。四筐则首足皆一,其馀设於左右。”若然,天子当加麦菰,六种十筐,首足亦各一筐,其馀亦设於左右也。

译《丧大记》注说“士人沐浴用粱米,大概是天子的士人”,这是因为《士丧礼》中记载诸侯的士人沐浴用稻米。《丧大记》注又说:“按照等级依次向上推,天子沐浴用黍米吗?”那么天子饭含用的就是黍米。说“都是四升”的原因,是因为所用米种不同,用以区分贵贱,但人口大小相同,所以知道都是四升。说“装米只要装满”的,是《士丧礼》中的文句。所以那里说“主人左手拿着含玉和米,装在右边,三次装米一次装贝。左边中间也是这样”。又说“装米只要装满”就是此意。说“熬米〇,交错放在棺旁,是用来迷惑蚂蚁的”,这是解释〇为什么要熬制,以及在将殡时设置它的原因,是要用熬制的〇来迷惑蚂蚁。又有鱼干和肉干散发香气,蚂蚁想要靠近棺材,遇到这些就会迷惑,所以说用来迷惑蚂蚁。引用《丧大记》,是为了显示尊卑等级在所用筐和〇的数量上不同的用意。说“熬米,国君用四种八筐、大夫用三种六筐、士用二种四筐,再加上鱼干和肉干”,郑玄在那里的注中引用《士丧礼》说:“熬米,黍和稷各两筐。”又说:“设置熬米,旁边一筐,大夫用三种,加上粱;国君用四种,加上稻。四筐的话,头部和脚部各一筐,其余的设置在左右。”如果这样,天子应当加上麦和菰,六种十筐,头部和脚部也各一筐,其余的也设置在左右。

以岁时县▯童▯之种,以共王后之春献种。(县之者,欲其风气燥达也。郑司农云:“春,王当耕于藉,则后献其种也。后献其种,见《内宰职》。”

  ○县,音玄。注下同。▯童▯,直龙反,下音六,《司稼职》同。见,贤遍反。)

  [疏]“以岁”至“献种”

  ○释曰:《内宰》注云:“先种後熟谓之▯童,後种先熟谓之▯。”彼《内宰》上春后献种,示不败坏,且助王耕事。此云岁时县者,从纳禾治得子,即县之,以至春献之,是以先郑云“春王当耕于藉,则后献其种也”。

  掌米粟之出入,辨其物。(九▯六米别为书。)

  [疏]“掌米”至“其物”

  ○释曰:《大宰》九职有九▯,《月令》有五▯。今正言粟者,粟即粢也,《尔雅 释草》:“粢,稷也。”稷为五▯之长,故特举以配米也,其实九▯皆有。

  ○注“九▯”至“为书”

  ○释曰:九▯之名,已见《大宰注》。今云六米者,九▯之中,黍、稷、稻、粱、菰、大豆,六者皆有米,麻与小豆、小麦三者无米,故云九▯六米别为书,释经辨其物也。

  岁终,则会计其政。(政,用▯之多少。)

  仓人,掌粟入之藏。(九▯尽藏焉,以粟为主。)

  [疏]注“九▯”至“为主”

  ○释曰:案《月令》“首种不入”,郑注引旧说,首种谓稷,即种粟,是五▯之长。下文辨九▯,此云粟,是以粟为主也。

  辨九▯之物,以待邦用。若▯不足,则止馀法用;有馀,则藏之,以待凶而颁之。(止犹杀也。杀馀法用,谓道路之委积,所以丰优宾客之属。)

  [疏]注“止犹”至“之属”

  ○释曰:知杀馀法用是道路之委积者,案上《遗人》注:“委积者,廪人、仓人计九▯之数足国用,以其馀共之,所谓馀法用也。”则彼委积是法用,以此馀宅为之,是丰优宾客者。今仓人▯不足,故止彼馀法用,故郑据《遗人》而言焉。郑云“之属”者,彼《遗人》注云:“《职内》邦之移用,亦如此也。”今▯不足,亦止之,故云之属。

  凡国之大事,共道路之▯积、食饮之具。(大事,谓丧、戎。)

  [疏]注“大事谓丧戎”

  ○释曰:案《左氏》成公传:“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不言丧事。今此丧、戎,不言祀者,此经云“共道路”,惟军戎及丧在外,行於道路,故据而言焉。祭祀远无过在近郊之内,无在道共粮之事,故不言祭祀也。

  司禄。(阙。)

  司稼,掌巡邦野之稼,而辨▯童▯之种,周知其名与其所宜地,以为法,而县于邑闾。(周犹彳扁也。彳扁知种所宜之地,县以示民,後年种▯用为法也。

  ○种,章勇反,注“知种”同。彳扁,音遍,下同。)

  [疏]“司稼”至“邑闾”

  ○释曰:云“巡邦野之稼”者,谓秋熟之时观之矣。若然,春稼秋穑,不云穑而云稼者,穑由稼而有,故本之言稼也。

  巡野观稼,以年之上下出敛法。(敛法者,丰年从正,凶荒则损。若今十伤二三,实除减半。

  ○敛,力验反,注同。)

  [疏]“巡野”至“敛法”

  ○释曰:此观稼,亦谓秋熟时观稼善恶,则知年上下丰凶,以此丰凶而出税敛之法。

  ○注“敛法”至“减半”

  ○释曰:郑云“丰年从正”者,年虽丰,与中平一,皆从正法十一而税之也。云“凶荒则损”者,凶荒,谓年▯不熟,则减於十一而税之。云“若今十伤二三实除减半”者,郑举汉法以况义。十伤二三者,谓汉时十分之内,伤二分三分,馀有七分八分在。实除减半者,谓就七分八分中为实在,仍减去半不税,於半内税之,以凶荒所优饶民可也。

  掌均万民之食,而▯其急,而平其兴。(均,谓度其多少。▯,禀其艰厄。兴,所徵赋。)

  [疏]释曰:《诗》云:“瓶之罄矣,维▯之耻。”《诗》刺王不能富分贫。以是司稼既知民之禾稼多少,则使之均万民之食,减取多者,以周给其急困

译按照季节将〇童〇的种子悬挂起来,以供给王后在春季进献种子。(悬挂种子,是为了让风气干燥通达。郑司农说:“春季,王应当在籍田耕作,那么王后就进献种子。王后进献种子,见于《内宰职》。”

○县,音玄。注下同。〇童〇,直龙反,下音六,《司稼职》同。见,贤遍反。)

[疏]“以岁”至“献种”

○释曰:《内宰》注说:“先种后熟的叫〇童,后种先熟的叫〇。”那篇《内宰》中春季王后进献种子,表示种子没有败坏,并且辅助王的耕作。这里说按季节悬挂,是从收纳禾谷得到种子,就悬挂起来,直到春季进献,所以先郑说“春季王当在籍田耕作,那么王后就进献种子”。

掌管米粟的出入,辨别它们的品类。(九〇六米分别记录在案。)

[疏]“掌米”至“其物”

○释曰:《大宰》九职中有九〇,《月令》中有五〇。现在特别提到粟,是因为粟就是粢,《尔雅·释草》说:“粢,就是稷。”稷是五〇之长,所以特别举出它来与米相配,其实九〇都有。

○注“九〇”至“为书”

○释曰:九〇的名称,已在《大宰注》中出现。现在说六米,是因为九〇之中,黍、稷、稻、粱、菰、大豆,这六种都有米,麻与小豆、小麦这三种没有米,所以说九〇六米分别记录在案,这是解释经文“辨别它们的品类”。

年终,就考核计算他的政绩。(政,指用〇的多少。)

仓人,掌管粟的入库储藏。(九〇全部储藏在这里,以粟为主。)

[疏]注“九〇”至“为主”

○释曰:考察《月令》中“首种不入”,郑注引用旧说,首种指稷,就是种粟,是五〇之长。下文辨别九〇,这里说粟,是以粟为主。

辨别九〇的品类,以供给国家的需用。如果〇不足,就停止馀法用;如果有馀,就储藏起来,以等待凶年时颁发。(止,就是减少。减少馀法用,指的是道路上的委积,用来丰裕优待宾客之类。)

[疏]注“止犹”至“之属”

○释曰:知道减少馀法用是道路上的委积,是因为上文《遗人》注说:“委积,是廪人、仓人计算九〇的数量满足国家用度,用其馀来供给,所谓馀法用。”那么那委积就是法用,用这些馀宅来供给,是丰裕优待宾客的。现在仓人〇不足,所以停止那馀法用,所以郑据《遗人》而言。郑说“之属”,是因为那《遗人》注说:“《职内》邦之移用,也如此。”现在〇不足,也停止它,所以说之属。

凡是国家的大事,供给道路上的〇积、饮食的器具。(大事,指丧事、军事。)

[疏]注“大事谓丧戎”

○释曰:考察《左氏》成公传:“国家的大事,在于祭祀与军事”,没有提到丧事。现在这里说丧事、军事,没有提到祭祀,是因为经文说“供给道路”,只有军戎及丧事在外,行于道路,所以据此而言。祭祀远不过近郊之内,没有在道路上供给粮食的事,所以不提祭祀。

司禄。(阙。)

司稼,掌管巡视邦野的庄稼,辨别〇童〇的种子,全面知道它们的名称和适宜的土地,以此作为法度,悬挂在邑闾。(周,就是遍。遍知种子适宜的土地,悬挂以昭示百姓,后年种〇以此作为法度。

○种,章勇反,注“知种”同。彳扁,音遍,下同。)

[疏]“司稼”至“邑闾”

○释曰:说“巡视邦野的庄稼”,是指秋熟之时观看。如果这样,春稼秋穑,不说穑而说稼,是因为穑由稼而有,所以根本而言稼。

巡视田野观看庄稼,根据年成的好坏颁布征收的法度。(敛法,丰年按正法征收,凶荒则减少。就像现在十分伤二三,实际除去减半。

○敛,力验反,注同。)

[疏]“巡野”至“敛法”

○释曰:这观看庄稼,也是指秋熟时观看庄稼的好坏,从而知道年成的上下丰凶,根据这丰凶来颁布税敛的法度。

○注“敛法”至“减半”

○释曰:郑说“丰年从正”,是指年虽丰,与中平一样,都按正法十一税之。说“凶荒则损”,是指凶荒,即年〇不熟,就减于十一税之。说“若今十伤二三实除减半”,是郑举汉法以况义。十伤二三,是指汉时十分之内,伤二分三分,馀有七分八分在。实除减半,是指就七分八分中为实在,仍减去半不税,于半内税之,以凶荒所优饶民可也。

掌管均衡万民的饮食,而〇其急,而平其兴。(均,指估量其多少。〇,禀给其艰厄。兴,所徵赋。)

[疏]释曰:《诗》说:“瓶之罄矣,维〇之耻。”《诗》刺王不能富分贫。因此司稼既知民之禾稼多少,就使之均万民之食,减取多者,以周给其急困

者。云“平其兴”者,兴谓徵赋。当各计十一而税,不得特多特少,是平其兴也。

译所谓“平其兴”,意思是说,“兴”指的是征收赋税。应当各自按照十一分之一的税率来征税,不能特别多也不能特别少,这就是“平其兴”的含义。

舂人,掌共米物。(米物,言非一米。)

  [疏]释曰:案:上文《仓人》、《廪人》言物者,据米▯多者而言,故郑言“米物言非一米”是也。

  祭祀,共其▯盛之米。(▯盛,谓黍稷稻粱之属,可盛以为▯簋实。)

  [疏]释曰:器实曰▯,则黍稷稻粱是也。在器曰盛,则▯簋是也。故郑总言“▯盛谓黍稷稻粱之属”。属中兼有麦菰,可盛以为▯簋之实也。

  宾客,共其牢礼之米,(谓可以实筐▯。)

  [疏]释曰:下别言“飨食”,则此言牢礼谓饔饩之米。郑云“实筐▯”,知非车米者,以其公车米四十,侯伯车米三十,子男车米二十,非舂人所供,故知惟谓筐▯者也。若然,车米出於民税,故《禹贡》云“五百里纳米”是也。

  凡飨食,共其食米。(飨有食米,则飨礼兼燕与食。)

  [疏]释曰:燕礼无食米,食礼无饮酒。若飨礼,有饮酒有食米,故云“飨礼兼燕与食也”者。若然,经云其食米,则飨礼俱供食米也。

  掌凡米事。

  饣熙人,掌凡祭祀共盛。(炊而共之。)

  [疏]释曰:郑知炊而共之者,以其饣熙人主以炊米而盛之,共王及后之六食於器,今云“共盛”,明炊而共之。

  共王及后之六食。(六食,六▯之饭。)

  [疏]释曰:案《食医》云“和王六食”。六食,即饭也。《膳夫》云“馈六▯”。六▯,即六食,故郑合而解之。

  凡宾客,共其▯簋之实,(谓致飧饔。)

  [疏]释曰:郑知是致飧饔者,下云“飨食亦如之”,故知此是飧饔也。

  飨食亦如之。

  ▯人,掌共外内朝冗食者之食。(外朝,司寇断狱弊讼之朝也。今司徒府中,有百官朝会之殿云,天子与丞相旧决大事焉。是外朝之存者与?内朝,路门外之朝也。冗食者,谓留治文书,若今尚书之属,诸直上者。)

  [疏]释曰:天子三朝,路寝庭朝,是图宗人嘉事之朝,大仆掌之;又有路门外朝,是常朝之处。司士掌之;又有外朝,在皋门内,库门外,三槐九棘之朝,是断狱弊讼之朝,朝士掌之。今言外内朝,明据三槐与路门外二者,以其路寝庭非常朝之处也。郑引今司徒府已下,说义也。云“冗食者谓留治文书,若今尚书之属,诸直上者”者,亦引汉法说之,谓以次当直,留在朝宿不还,须以食供之。冗食者,冗,散也,外内朝上直诸吏,谓之冗吏,亦曰散吏。以上直不归家食,▯人供之,因名冗食者。

  若飨耆老、孤子、士庶子,共其食。(士庶子,卿大夫、士之子弟,宿卫王宫者。)

  [疏]释曰:耆老,谓死王事者之父。孤子,谓死王事者之子。国家春飨孤子,秋食耆老及士庶子,谓若宫正、宫士。谓▯子、庶子其支庶宿卫王宫者,国家飨养之,则亦▯人供其食也。

  掌豢祭祀之犬。(养犬豕曰豢。不於饣熙人言者,共至尊,虽其潘澜、戋馀,不可亵也。)

  [疏]释曰:养犬曰豢,此经是也。知养豕亦曰豢者,见《礼记 乐记》云:“豢豕作酒,非以为祸。”是养豕曰豢也。云“不於饣熙人言,其共至尊,虽其潘澜戋馀,不可亵也”者,以其饣熙人所炊米,为祭祀及共王与后,并是至尊,故虽米之潘澜戋馀,亦不得亵之与犬,故於此言之也。

  ●卷十七

  ◎春官宗伯第三

  [疏]释曰:《郑目录》云:“象春所立之官也。宗,尊也。伯,长也。春者生万物,天子立宗伯,使掌邦礼,典礼以事神为上,亦所以使天下报本反始。不言司者,鬼神示人之所尊,不敢主之故也。”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春官宗伯,使帅其属而掌邦礼,以佐王和邦国。(礼谓曲礼五,吉、凶、宾、军、嘉,其别三十有六。郑司农云:“宗伯,主礼之官,故《书 尧典》曰:‘帝曰:“咨!四岳,有能典朕三礼?”佥曰:“伯夷。”帝曰:“俞,咨伯,汝作秩宗。’”宗官又主鬼神,故《国语》曰:‘使名姓之後,能

译舂人,掌管供给米类物品。(米物,是说并非只有一种米。)

[疏]解释说:查考上文《仓人》、《廪人》所说的“物”,是依据米类中数量多的而言,所以郑玄说“米物是说并非只有一种米”是正确的。

祭祀时,供给用于盛放黍稷稻粱等谷物的米。(〇盛,指黍稷稻粱之类,可以盛放在〇簋中作为祭品。)

[疏]解释说:器物中装的东西叫〇,那么黍稷稻粱就是〇。在器物中盛放叫盛,那么〇簋就是盛。所以郑玄总说“〇盛是指黍稷稻粱之类”。这类中还包括麦和菰,可以盛放在〇簋中作为祭品。

接待宾客时,供给用于牢礼的米,(指可以用来装满筐〇的米。)

[疏]解释说:下文分别提到“飨食”,那么这里说的牢礼是指饔饩所用的米。郑玄说“装满筐〇”,知道不是车米,因为公的车米是四十,侯伯的车米是三十,子男的车米是二十,这些都不是舂人供给的,所以知道只是指筐〇中的米。如果这样,车米出自百姓的赋税,所以《禹贡》说“五百里纳粟”就是这个道理。

凡是飨食之礼,供给食用的米。(飨礼中有食用的米,那么飨礼就兼有燕礼和食礼的内容。)

[疏]解释说:燕礼没有食用的米,食礼没有饮酒。如果是飨礼,既有饮酒又有食用的米,所以说“飨礼兼有燕礼和食礼的内容”。如果这样,经文说其食用的米,那么飨礼就都供给食用的米。

掌管一切米类事务。

饣熙人,掌管凡祭祀时供给盛好的食物。(煮熟后供给。)

[疏]解释说:郑玄知道是煮熟后供给,因为饣熙人主要负责煮米并盛好,供给王和后的六餐于食器中,现在说“供给盛好的食物”,明显是煮熟后供给。

供给王和后的六餐。(六餐,指六种谷物的饭。)

[疏]解释说:查考《食医》说“调和王的六餐”。六餐,就是饭。《膳夫》说“进献六种谷物”。六种谷物,就是六餐,所以郑玄合并解释它们。

凡是接待宾客,供给〇簋中的食物,(指致送飧饔。)

[疏]解释说:郑玄知道是致送飧饔,因为下文说“飨食也这样”,所以知道这是指飧饔。

飨食之礼也这样。

〇人,掌管供给外朝和内朝中留宿办公人员的食物。(外朝,是司寇断案审理诉讼的朝堂。如今司徒府中,有百官朝会的殿宇,天子与丞相过去在这里决断大事。这是外朝存在的证据吗?内朝,是路门外的朝堂。冗食者,指留宿处理文书的人,如同现在的尚书之类,以及轮值上朝的人。)

[疏]解释说:天子有三朝,路寝庭朝,是图谋宗人嘉事的朝堂,由大仆掌管;又有路门外朝,是日常朝会的地方,由司士掌管;又有外朝,在皋门内,库门外,三槐九棘的朝堂,是断案审理诉讼的朝堂,由朝士掌管。现在说外内朝,明显是指三槐和路门外这两者,因为路寝庭不是日常朝会的地方。郑玄引用如今司徒府以下的话,是阐述义理。说“冗食者指留宿处理文书的人,如同现在的尚书之类,以及轮值上朝的人”,也是引用汉代的制度来说明,指按次序应当轮值,留在朝中住宿不回家,需要供给食物。冗食者,冗,是散的意思,外内朝中轮值上朝的各位官吏,称为冗吏,也叫散吏。因为轮值不回家吃饭,由〇人供给食物,因此称为冗食者。

如果飨宴耆老、孤子、士庶子,供给他们的食物。(士庶子,是卿大夫、士的子弟,在王宫宿卫的人。)

[疏]解释说:耆老,指为国事而死者的父亲。孤子,指为国事而死者的儿子。国家春天飨宴孤子,秋天宴请耆老以及士庶子,指像宫正、宫士那样。指〇子、庶子中那些支庶子弟在王宫宿卫的人,国家飨养他们,那么也由〇人供给他们的食物。

掌管豢养祭祀用的犬。(养犬和猪叫豢。不在饣熙人中提及,是因为供给至尊,即使是米汤和残剩的食物,也不可轻慢地给犬吃。)

[疏]解释说:养犬叫豢,此经文就是如此。知道养猪也叫豢,是因为看到《礼记·乐记》说:“豢豕作酒,非以为祸。”这是养猪叫豢。说“不在饣熙人中提及,其供给至尊,即使是米汤和残剩的食物,也不可轻慢地给犬吃”,是因为饣熙人所煮的米,用于祭祀以及供给王和后,都是至尊,所以即使是米的米汤和残剩食物,也不得轻慢地给犬吃,所以在这里提及。

●卷十七

◎春官宗伯第三

[疏]解释说:《郑目录》说:“这是象征春天所设立的官职。宗,是尊的意思。伯,是长的意思。春是生养万物,天子设立宗伯,让他掌管国家的礼仪,以典礼来侍奉神灵为首要,也是为了让天下人报答根本、回归初始。不说司,是因为鬼神是示人尊重的,不敢主宰的缘故。”

只有当王建立国家,辨别方向确定位置,规划国家治理郊野,设置官职分配职责,作为百姓的准则。于是设立春官宗伯,让他率领其属官掌管国家礼仪,以辅助王调和邦国。(礼指曲礼五类,吉、凶、宾、军、嘉,其分支有三十六种。郑司农说:“宗伯,是主管礼仪的官,所以《尚书·尧典》说:‘帝说:“咨!四岳,有谁能掌管我的三礼?”大家都说:“伯夷。”帝说:“好,咨伯,你担任秩宗。”’”宗官又主管鬼神,所以《国语》说:‘让有名姓的后代,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