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二
则畎下布种与古异也。云“田,一夫之所佃百亩,方百步地”者,《遂人》云:“夫一廛,田百亩。”彼虽为沟洫法,一夫则与此同也。云“遂者,夫间小沟,遂上亦有径”者,按《遂人》云:“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彼沟洫法,此井田法,虽不同,遂在夫间,遂上有径则同。故云亦有径也。按彼郑云:“以南亩图之,遂纵沟横,洫纵浍横,九浍而川周其外。”以彼遂在夫间,故以南亩,遂则纵矣。此井田,云田首倍之为遂,以南亩图之,遂即横也。
译那么,在低洼的沟渠旁播种的方法与古代不同。文中说“田,是一个农夫耕种的一百亩地,即方圆百步的土地”,《遂人》篇说:“一个农夫居住在一处,耕种一百亩田。”那虽然讲的是沟洫制度,但一个农夫耕种一百亩这一点与此相同。文中说“遂,是农夫之间的细小沟渠,遂的上面也有小路”,查考《遂人》篇说:“农夫之间有遂,遂的上面有径。”那讲的是沟洫制度,这讲的是井田制度,虽然不同,但遂位于农夫之间、遂的上面有小路这一点是相同的。所以说“也有小路”啊。查考郑玄说:“用南北向的田亩来图示,遂是纵向的,沟是横向的,洫是纵向的,浍是横向的,九条浍汇成河流环绕在外。”因为那里的遂位于农夫之间,所以用南北向的田亩来图示,遂就是纵向的。这井田制,说田首加倍宽度形成遂,用南北向的田亩来图示,遂就是横向的。
九夫为井,井间广四尺,深四尺,谓之沟。方十里为成,成间广八尺,深八尺,谓之洫。方百里为同,同间广二寻,深二仞,谓之浍。(此畿内采地之制。九夫为井,井者,方一里,九夫所治之田也。采地制井田,异於乡遂及公邑。三夫为屋,屋,具也。一井之中,三屋九夫,三三相具,以出赋税。共治沟也。方十里为成,成中容一甸,甸方八里出田税,缘边一里治洫。方八里为同,同中容四都、六十四成,方八十里出田税,缘边十里治浍。采地者,在三百里、四百里、五百里之中。《载师职》曰:“园廛二十而一,近郊什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谓田税也,皆就夫税之轻近重远耳。滕文公问为国於孟子,孟子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艹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彻者,彻也。{艹助}者,藉也。龙子曰:‘治地莫善於{艹助},莫不善於贡。’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文又问井田,孟子曰:“请野九一而{艹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馀夫二十五亩。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艹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後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又曰:“《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艹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艹助}也。”鲁哀公问於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春秋》宣十五年秋,初税亩。传曰:“非礼也。▯出不过藉,以丰财也。”此数者,世人谓之错而疑焉。以《载师职》及《司马法》论之,周制,畿内用夏之贡法,税夫无公田。以《诗》、《春秋》、《论语》、《孟子》论之,周制,邦国用殷之{艹助}法,制公田,不税夫。贡者,自治其所受田,贡其税▯。{艹助}者,借民之力以治公田,又使收敛焉。畿内用贡法者,乡遂及公邑之吏,旦夕从民事,为其促之以公,使不得恤其私。邦国用{艹助}法者,诸侯专一国之政,为其贪暴,税民无艺。周之畿内,税有轻重。诸侯谓之彻者,通其率以什一为正。孟子云:“野九夫而税一,国中什一。”是邦国亦异外内之法耳。圭之言▯▯也。周谓之士田。郑司农说以《春秋传》曰“有田一成”,又曰“列国一同”。
○仞,音刃。浍,古外反。廛,直连反。{艹助},音助。校,音教。数,色主反,下“此数者”,同。别,彼列反。雨,于付反。彻与,音馀。为其,于伪反,下“为其”、“为此”同。<艹执>,音艺。率,音律,又音类,下同。)
[疏]“九夫”至“之浍”
○释曰:井田之法,畎纵遂横,沟纵洫横,浍纵自然川横。其夫间纵者,分夫间之界耳。无遂,其遂注沟,沟注入洫,洫注入浍,浍注自然入川,此图略举一成於一角,以三隅反之,一同可见矣。《遂人》云“夫间有遂”,以南亩图之,则遂纵而沟横。此不云夫间有遂,云田首倍之谓之遂,遂则横而沟纵也。自馀洫、浍、川,依此遂沟纵横参之可知。但彼云“九浍而川周其外”,川则人造之,此百里有浍,浍水注入川,相去远,故宜为自然川也。自畎遂沟洫,皆广深等,其浍广二寻,深二刃,若以孔安国八尺曰刃,则浍亦广深等。但度广以寻,度深以刃,故别言之。若王肃依《尔雅》四尺曰刃,深二刃,八尺,与广二寻不类。郑以刃七尺浅於广二寻二尺者,以涂为大,故宜浅校二尺,与沟洫不得相类也。
○注“此畿”至“一同”
○释曰:云“此畿内采地之制”者,对畿外诸侯亦制井田,与此同。云“九夫为井,井者,方一里,九夫所治之田也”者,《小司徒》注:“似井字也。”云“采地制井田,异於乡遂及公邑”者,按《遂人》云“夫间有遂,十夫有沟,百夫有洫,千夫有浍,万大有川”,方三十三里少半里,九而方一
译九夫为一井,井与井之间宽四尺、深四尺,称为沟。方圆十里为一成,成与成之间宽八尺、深八尺,称为洫。方圆百里为一同,同与同之间宽二寻、深二仞,称为浍。(这是王畿内采邑的田制。九夫为一井,井,是方圆一里、由九夫耕治的田地。采邑实行井田制,不同于乡遂及公邑。三夫为一屋,屋,是具的意思。一井之中,三屋九夫,三三相具,以缴纳赋税。共同治理沟渠。方圆十里为一成,成中包含一甸,甸方圆八里缴纳田税,边缘一里治理洫渠。方圆八里为一同,同中包含四都、六十四成,方圆八十里缴纳田税,边缘十里治理浍渠。采邑,位于三百里、四百里、五百里的范围内。《载师职》说:“园廛二十取一,近郊十取一,远郊二十取三,甸、稍、县、都都不超过十二取一。”这是指田税,都是就夫税而言,轻近重远罢了。滕文公向孟子询问治国之道,孟子说:“夏代五十亩而贡,殷代七十亩而助,周代百亩而彻,其实都是十取一。彻,是通的意思。助,是借的意思。龙子说:‘治理土地没有比助法更好的,没有比贡法更不好的。’贡法,是核算多年的收成作为常额。”文公又问井田,孟子说:“请在野地实行九取一的助法,在国中实行十取一让百姓自赋。卿以下一定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死亡迁徙不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那么百姓就会亲睦。方里为一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各自私田百亩,共同耕养公田。公事完毕,然后治理私事,这是用来区别野人的。”又说:“《诗经》说:‘雨水先润公田,然后及于我私田。’只有助法才有公田。由此看来,即使是周代也是助法。”鲁哀公问有若说:“年成饥荒,用度不足,怎么办?”有若回答说:“何不实行彻法呢?”哀公说:“十取二我还不够,怎么能十取一呢。”《春秋》宣公十五年秋,初税亩。传文说:“不合礼制。〇赋税不超过藉法,以丰足财用。”这几件事,世人认为错乱而疑惑。用《载师职》及《司马法》来推论,周代制度,王畿内用夏代的贡法,税夫没有公田。用《诗》、《春秋》、《论语》、《孟子》来推论,周代制度,邦国用殷代的助法,设置公田,不税夫。贡法,是自治所受之田,缴纳其税〇。助法,是借民之力以治理公田,又使百姓收敛谷物。王畿内用贡法,是因为乡遂及公邑的官吏,早晚从事民事,为他们催促以公事,使他们不得顾恤私事。邦国用助法,是因为诸侯专掌一国之政,为他们贪暴,税民没有节制。周代的王畿内,赋税有轻重。诸侯所说的彻,是通其税率以十取一为正。孟子说:“野地九夫而税一,国中十取一。”这是邦国也内外之法不同罢了。圭之言〇〇也。周代称为士田。郑司农用《春秋传》解释说“有田一成”,又说“列国一同”。
○仞,音刃。浍,古外反。廛,直连反。{艹助},音助。校,音教。数,色主反,下“此数者”,同。别,彼列反。雨,于付反。彻与,音馀。为其,于伪反,下“为其”、“为此”同。<艹执>,音艺。率,音律,又音类,下同。)
[疏]“九夫”至“之浍”
○释曰:井田之法,畎纵遂横,沟纵洫横,浍纵自然川横。那夫间纵向的,是划分夫间的界限罢了。没有遂,那遂注入沟,沟注入洫,洫注入浍,浍注入自然流入川,此图略举一成于一角,以三隅反推,一同可见了。《遂人》说“夫间有遂”,以南亩图之,则遂纵而沟横。这里不说夫间有遂,说田首加倍称为遂,遂则横而沟纵。其余洫、浍、川,依此遂沟纵横参看可知。但那里说“九浍而川周其外”,川则是人造的,这里百里有浍,浍水注入川,相距远,所以宜为自然川。自畎遂沟洫,都宽深相等,那浍宽二寻,深二仞,如果用孔安国八尺曰仞,则浍也宽深相等。但度量宽用寻,度量深用仞,所以分别说。如果王肃依《尔雅》四尺曰仞,深二仞,八尺,与宽二寻不类。郑以仞七尺浅于宽二寻二尺,是因为涂为大,所以宜浅校二尺,与沟洫不得相类。
○注“此畿”至“一同”
○释曰:说“此畿内采地之制”者,对着畿外诸侯也制井田,与此同。说“九夫为井,井者,方一里,九夫所治之田也”者,《小司徒》注:“似井字也。”说“采地制井田,异於乡遂及公邑”者,按《遂人》说“夫间有遂,十夫有沟,百夫有洫,千夫有浍,万大有川”,方三十三里少半里,九而方一
同,以南亩图之,遂纵沟横,洫纵浍横,九浍而川周其外。若以九而方一同,则百里之内,九九八十一浍。此井田,则一同惟一浍,既沟、浍稀稠不同,又彼沟洫法以为贡子,就夫税之,十一而贡。此则九夫为井,井税一夫,美恶取於此,不税民之所自治,是沟洫、井田异也。《小司徒》注不云异於公邑者,据《遂人》成文。此兼云公邑者,据事实而说。云“三夫为屋,屋,具也。一井之中,三屋九夫,三三相具,以出赋税。共治沟也”者,一井有九夫,据南亩言之,则三夫并一屋,而三夫相具以出赋税。并相具共治沟,以言三屋共一井,井间有沟,故共治沟也。云“方十里为成,成中容一甸,甸方八里出田税,缘边一里治洫”者,《司马法》有二法:有甸方八里,出长毂一乘。又有成方十里,出长毂一乘。言甸者,据实出税者而言。云成者,据通治沟洫而说。为有二种,故郑细分计之。八里为甸,出田税。缘边一里,并之则二里,治洫,以成间有洫,故使共治洫也。云“方百里为同,同中容四都、六十四成”者,此据《小司徒》而言。彼经“四县为都”,注云:“方四十里,四都方八十里,旁加十里,乃得方百里,为一同。”今言六十四成者,据出田税者言之,故云“方八十里出田税,缘边十里治浍”也。云“采地者,在三百里、四百里、五百里之中”者,据《载师职》而言。按彼云:“家邑任稍地,小都任县地,大都任▯地”,是三百里外至畿五百里内。言此者,欲见三者采地之中,有此井田助法。又引《载师职》“园廛”之下者,欲见乡遂及公邑之等为沟洫贡子法,与采地井田异。云“轻近重远耳”者,彼注云:“近者多役。”故轻税也。滕文公问孟子“为国”已下至“以为常”,皆孟子对文公之辞。自“文公又问井田”已下至“虽周亦助”,按彼是文公使毕战问,今以为文公问者,毕战,文公臣,君统臣功,亦得为文公问也。云“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彻者,彻也。助者,藉也”者,并孟子对文公之辞。按彼赵岐注:“夏禹之世号后氏,后,君也,禹受禅於君,故夏称后。殷、周顺人心而征伐,故言人也。民耕五十亩,贡上五亩。耕七十亩,以七亩助公家。耕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虽异名而多少同,故曰皆什一也。彻犹人彻取物。藉者,借也,犹人相借助之者。”或有解者云:“三代受地多少应同,今云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周人百亩者,据地有不易、一易、再易。并六遂上地不易,加五十亩。有四等,据授地之法。夏言五十而贡者,据一易之地,家得二百亩,常佃百亩,荒百亩,其佃百亩常税之,据二百亩为税百亩,为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者,据六遂上地百亩,有莱五十亩而言,百五十亩税一百亩,犹五亩税七十五亩,举全数言之,故云七十亩而助也。周人百亩而彻者,据上地不易者而言,百亩全税之,故云百亩而彻也。夏据一易之地,亦有上地不易,上地加五十亩者。殷据上地如莱,则亦有一易及上地无莱者也。周言百亩而彻,则亦有上地有莱及一易者也。三代皆不言再易三百亩者,明皆有可知。以其云贡,贡子无助法。殷人云助,税并无贡法。周人云彻,贡助兼有也。云“龙子曰:‘治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者,按彼赵岐注:“龙子,古贤人也。言治地之赋,无善於助者也。贡者,校数岁以为常,类而上之,民供奉之,有易有不易,故谓贡为莫不善之也。”《孟子》本为“莫不善於贡”,今注有无“不”字者,盖转写脱耳。文公又问,按彼文公使毕战问孟子,孟子对此辞。上文公总问为国之法,故对助、贡兼有。此问并田之法,孟子云“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者,彼注云:“九一者,井田以九顷为数,而供什一,郊野之赋也。助者,殷家税名,周亦用之,龙子所谓善於助者也。时诸侯不行助法,国中什一者,《周礼》‘园廛
译同,以南亩来规划它,于是纵向开沟、横向开洫,纵向开浍、横向开浍,九条浍水环绕四周。如果用九条浍水来划分一个同,那么百里之内,九九八十一条浍水。这是井田制,那么一个同只有一条浍水,既然沟和浍的疏密不同,又用那种沟洫法来征收贡赋,按照夫数征税,十分之一作为贡赋。这里则是九夫为一井,一井中抽出一夫作为税赋,土地的优劣都以此为准,不向百姓自行治理的部分征税,这就是沟洫法与井田制的不同。《小司徒》的注没有说这与公邑不同,是依据《遂人》篇的成文。这里兼说公邑,是依据实际情况而言。说“三夫为屋,屋,就是具备的意思。一井之中,三屋共九夫,三三相配,以缴纳赋税。共同治理沟渠”的意思是,一井有九夫,依据南亩来说,那么三夫合并为一屋,而三夫相配以缴纳赋税。合并相配共同治理沟渠,是说三屋共一井,井之间有沟,所以共同治理沟渠。说“方十里为成,成中包含一个甸,甸方八里缴纳田税,边缘一里治理洫水”的意思是,《司马法》有两种说法:有甸方八里,出兵车一乘。又有成方十里,出兵车一乘。说甸,是依据实际缴纳田税的情况而言。说成,是依据全面治理沟洫的情况而言。因为有两种情况,所以郑玄详细计算。八里为甸,缴纳田税。边缘一里,合并起来就是二里,治理洫水,因为成之间有洫水,所以让百姓共同治理洫水。说“方百里为同,同中包含四个都、六十四个成”的意思是,这是依据《小司徒》而言。那篇经文说“四县为都”,注解说:“方四十里,四个都方八十里,旁边加上十里,才得到方百里,为一个同。”现在说六十四个成,是依据缴纳田税的情况而言,所以说“方八十里缴纳田税,边缘十里治理浍水”。说“采地,在三百里、四百里、五百里之中”的意思是,依据《载师职》而言。查看那篇说:“家邑承担稍地,小都承担县地,大都承担都地”,这是三百里以外到畿内五百里以内。说这个,是想表明这三种采地之中,有这种井田助法。又引用《载师职》“园廛”以下的部分,是想表明乡遂及公邑等采用沟洫贡子法,与采地的井田制不同。说“轻近重远罢了”的意思是,那篇注解说:“近处劳役多。”所以赋税轻。滕文公问孟子“治国”以下到“以为常”,都是孟子回答文公的话。从“文公又问井田”以下到“虽周亦助”,查看那里是文公派毕战问的,现在认为是文公问的,毕战是文公的臣子,君主统领臣子的功劳,也可以说是文公问的。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都是十分之一。彻,就是通的意思。助,就是借的意思”的,都是孟子回答文公的话。查看那里赵岐注:“夏禹的时代号称后氏,后,就是君主,禹接受君主的禅让,所以夏称后。殷、周顺应人心而征伐,所以说人。百姓耕种五十亩,进贡五亩。耕种七十亩,用七亩帮助公家。耕种百亩的,彻底抽取十亩作为赋税。虽然名称不同但数量相同,所以说都是十分之一。彻就像人彻底取物。藉,就是借,就像人互相借助一样。”有的解释者说:“三代受地的多少应该相同,现在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周人百亩,是依据土地有不易、一易、再易。六遂的上地不易,加五十亩。有四等,依据授地的方法。夏说五十而贡,是依据一易之地,每家得二百亩,常耕百亩,荒废百亩,那耕种的百亩常征税,依据二百亩征税百亩,就是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是依据六遂上地百亩,有莱五十亩而言,百五十亩税一百亩,就像五亩税七十五亩,举全数而言,所以说七十亩而助。周人百亩而彻,是依据上地不易而言,百亩全税,所以说百亩而彻。夏依据一易之地,也有上地不易,上地加五十亩的。殷依据上地如莱,那么也有一易及上地无莱的。周说百亩而彻,那么也有上地有莱及一易的。三代都不说再易三百亩,明显都有可知。因为说贡,贡子没有助法。殷人说助,税赋没有贡法。周人说彻,贡助兼有。说“龙子曰:‘治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的意思是,查看那里赵岐注:“龙子,古代贤人。说治地的赋税,没有比助更好的了。贡者,校核多年作为常例,类推而上,百姓供奉,有易有不易,所以说贡是最不好的。”《孟子》原本为“莫不善於贡”,现在注中有无“不”字的,大概是传写脱漏。文公又问,查看那里文公派毕战问孟子,孟子对此回答。上文公总问治国之法,所以回答助、贡兼有。这里问井田之法,孟子说“请在郊野实行九一而助,在国都实行什一使自赋”的,那篇注解说:“九一者,井田以九顷为数,而供什一,是郊野的赋税。助者,是殷家的税名,周也使用,龙子所谓善于助的。当时诸侯不实行助法,国中什一者,《周礼》‘园廛
二十而税一’,时行重赋,责之什一也。而,如也。自,从也。孟子欲请使野人如助法,什一而税之,国中从其本赋,二十而税一,以宽之。”又云:“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馀夫二十五亩。”注云:“古者卿以下至於士,皆受圭田五十亩,所以供祭祀。圭,▯也。土田故谓之圭田,所谓惟士无田,则亦不祭。言绌士无▯田也。井田之民,养公田者受百亩,圭田半之,故五十亩。馀夫者,一家一夫受田。其馀老小有馀力者受二十五亩,半於圭田,谓之馀夫也。受田者,田业多少,有上中下。《周礼》曰‘馀夫亦如之’,亦如上中下之制也。《王制》曰‘夫圭田无征’,谓馀夫圭田,皆不出征赋。时无圭田馀夫,孟子欲令复古,所以重祭祀利民之道也。”云“死徙无出乡”,注云:“死,谓葬也。徙,谓变土易居,平肥硗也。不出其乡,易为功。”云“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注云:“同乡之田,共井之家,各相劳也。出入相友,相友偶也。《周礼 大宰》:‘八曰友,以任得民。’守望相助,助察奸也。疾病相扶持,扶持其羸弱也。救其困急,皆所以教民相亲睦之道。睦,和也。”但乡遂为沟洫法,而云“乡田同井”者,此谓殷之助法,虽乡亦为井田,故云乡田同井,以其孟子杂说三代故也。云“方里而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後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注云:“方一里者,九百亩之地也,为一井。八家各私得百亩,同共养其公田之苗。公田八十亩,其馀二十亩以为庐宅园囿,家二亩半也。先公後私,遂及我私之义也。则是野人之事,所以别於上伍者也。郑所引《孟子》,证井田之法,则卿已下必有圭田及馀夫。其文既间在井田之中,则二宅亦为井田之法,故引之也。云“又曰《诗》曰”至“亦助也”,按彼是上文孟子对滕文公为国之法,今退在此者,《诗》是周井田之法,故引之在下也。云“虽周亦助”者,是周兼夏、殷{艹助}贡也。云鲁哀公,《论语》文。按彼注,“二”,谓十二而税,但哀公已行十二而税,有若亦知哀公十二,故抑之使从十一之正。而云“盍彻”,盍,何不也。彻,通也。谓十一之通税。哀公忧国,有若忧民故也。《春秋》讥宣公欲厚敛,弃中央一夫之公田,就八家之私田以取之,故讥厚敛也。云“▯出不过藉”者,藉即借也,借民力所治公田是也。云“此数者,世人谓之错”者,《论语》、《孟子》、《春秋》与《诗》,文义不同,故世人谓之错而疑焉。云“以《载师职》及《司马法》论之,周制,畿内用夏之贡法,税夫无公田”者,以世人疑之为错,故郑以诸文辨之。按《载师职》云,从“国中园廛二十而一”及“甸、稍、县、都无过十二”,皆据乡遂及四等公邑,皆用夏之贡法。云《司马法》者,辨左氏,杜,服所引《司马法》云:“甸方八里,出长毂一乘。”郑注《论语》引《司马法》云:“成方十里,出长毂一乘。”郑注《小司徒》引《司马法》“成方十里,士十人,徒二十人”。并据郊遂之外及采地法,未见郑所引证周之畿内之事,而云以《司马法》论,必论周之畿内用夏之贡法者,但彼《司马法》必论周之畿内用夏之贡法,非郑虚言,但馀侪所不见耳。云“以《诗》、《春秋》、《论语》、《孟子》论之,周制,邦国用殷之助法,制公田,不税夫”者,《诗》云“雨我公田”,公田是助法。《春秋》“初税亩”,亦是助法。《论语》云“盍彻乎”,彻是天下之通法,亦助法也。孟子答毕战井田,引《诗》为证,亦周之助法。故总云助法不税夫也。云“贡者,自治其所受田,贡其税▯。助者,借民之力以治公田”者,郑重释夏贡殷助之事,皆取《孟子》为义也。云“畿内用贡法”者至“恤其私”者,乡遂公邑之内,皆邻里比闾等治民之官,旦夕从民事,因此促之,使先治公田,故不得恤其私。故为贡法,不得有
译“二十而税一”,当时实行重赋,要求征收十分之一的税。“而”,如同的意思。“自”,从的意思。孟子请求让郊野的百姓如同实行助法,按十分之一的税率征税,国都内的百姓则沿袭原本的赋税,按二十分之一的税率征收,以此来宽待他们。”又说:“卿以下的官员必定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注解说:“古代卿以下直到士,都受赐圭田五十亩,用来供给祭祀。圭,是圆的意思。因为是用土田,所以称为圭田,所谓‘只有士没有田,也就不能祭祀’,说的是贬黜的士没有圆形的田。井田制的百姓,供养公田的受田百亩,圭田减半,所以是五十亩。余夫,是指一家中一个成年男子受田,其余老幼有余力的受田二十五亩,是圭田的一半,称为余夫。受田的人,田地的优劣,有上、中、下之分。《周礼》说‘余夫也依照这个制度’,也是依照上、中、下的制度。《王制》说‘夫圭田不征税’,是说余夫和圭田,都不征收赋税。当时没有圭田和余夫,孟子想要恢复古制,这是重视祭祀、利于百姓的方法。”说“死徙无出乡”,注解说:“死,指安葬。徙,指改变土地、更换居所,以平衡土地的肥沃与贫瘠。不离开本乡,容易办理。”说“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注解说:“同乡的田地,共井的家庭,各自互相慰劳。出入相友,是互相结为朋友。《周礼·大宰》说:‘八曰友,以任得民。’守望相助,是帮助侦察奸邪。疾病相扶持,是扶持他们的羸弱。救济他们的困急,都是教导百姓相亲睦的方法。睦,是和睦的意思。”但乡遂实行的是沟洫法,却说“乡田同井”,这是指殷代的助法,虽然乡也实行井田,所以说乡田同井,因为孟子杂说三代的情况。说“方里而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後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注解说:“方圆一里的地方,九百亩的土地,为一井。八家各自私有百亩,共同供养公田的庄稼。公田八十亩,其余二十亩作为庐舍宅院和园囿,每家二亩半。先公后私,于是顾及我私的意义。这就是野人的事务,所以区别于上面的伍。郑玄所引《孟子》,证明井田之法,那么卿以下必定有圭田及余夫。其文既然夹杂在井田之中,那么两宅也是井田之法,所以引用它。说“又曰《诗》曰”到“亦助也”,按照那是上文孟子对滕文公谈论治国之法,现在退居在此,因为《诗》是周代井田之法,所以引用在下面。说“虽周亦助”,是周代兼用夏代的贡法和殷代的助法。说鲁哀公,是《论语》中的文字。按照那里的注,“二”,指十二而税,但哀公已经实行十二而税,有若也知道哀公是十二而税,所以抑制他让他遵从十一的正法。而说“盍彻”,盍,何不的意思。彻,通的意思。指十一的通税。哀公忧虑国家,有若忧虑百姓的缘故。《春秋》讥讽宣公想要厚敛,抛弃中央一夫的公田,从八家的私田中取税,所以讥讽厚敛。说“〇出不过藉”,藉就是借,借民力所治理的公田是也。说“此数者,世人谓之错”,《论语》、《孟子》、《春秋》与《诗》,文义不同,所以世人称为错而怀疑。说“以《载师职》及《司马法》论之,周制,畿内用夏之贡法,税夫无公田”,因为世人怀疑为错,所以郑玄用各种文献辨析。按照《载师职》说,从“国中园廛二十而一”及“甸、稍、县、都无过十二”,都依据乡遂及四等公邑,都用夏代的贡法。说《司马法》,辨析左氏、杜预、服虔所引《司马法》说:“甸方八里,出长毂一乘。”郑玄注《论语》引《司马法》说:“成方十里,出长毂一乘。”郑玄注《小司徒》引《司马法》“成方十里,士十人,徒二十人”。都依据郊遂之外及采地法,未见郑玄所引证周代畿内之事,而说以《司马法》论,必定论周代畿内用夏代的贡法,但那里《司马法》必定论周代畿内用夏代的贡法,不是郑玄虚言,只是其余的人没看见罢了。说“以《诗》、《春秋》、《论语》、《孟子》论之,周制,邦国用殷之助法,制公田,不税夫”,《诗》说“雨我公田”,公田是助法。《春秋》“初税亩”,也是助法。《论语》说“盍彻乎”,彻是天下的通法,也是助法。孟子回答毕战井田,引《诗》为证,也是周代的助法。所以总说助法不税夫。说“贡者,自治其所受田,贡其税〇。助者,借民之力以治公田”,郑玄郑重解释夏贡殷助之事,都取《孟子》为义。说“畿内用贡法”到“恤其私”,乡遂公邑之内,都是邻里比闾等治理百姓的官员,早晚从事民事,因此督促他们,让他们先治理公田,所以不能顾及私事。所以实行贡法,不能有
公田也。云“邦国用助法,诸侯专一国之政,为其贪暴,税民无艺”者,艺,谓准法。宣公初税亩,就井田上取民之所自治况为贡法,有何准法,故为井田不为贡也。“周之畿内,税有轻重”者,郑云近者多役,故轻其税。云“诸侯谓之彻者,通其率以什一为正”者,谓郊外用助,郊内用贡,故引《孟子》云“野九夫而税一,国中什一”。此云野九夫而税一,即彼云请野九一而助。此云国中什一,即彼云国中什一使自赋。云九一而助者,一井九夫之地,四面八家各自治一夫,中央一夫,八家各治十亩,八家治八十亩入公,馀二十亩,八家各得二亩半,以为庐宅、井灶、葱韭,是十外税一也。国内,据民住在城中,其地即在郊内。郊外乡遂之民为沟洫,为贡法,言十一,亦十外税一者也。《汉书 食货志》既有井田饶民二亩半之事,是以宋均注《乐纬》、何休注《公羊》、赵岐注《孟子》,皆同饶民之说。《诗》云“倬彼甫田,岁取十千”,郑云:“井税一夫,其田百亩。通税十夫,其田千亩。成税百夫,其田万亩。”不言饶民者,以经云“岁取十千”,校一成之内,举全数而言,郑亦顺经从整数而说,其实与诸家不殊也。云“邦国亦异外内”者,上云畿内畿外,据天子总天下大判而言。此既引《孟子》野与国中不同,是细而分之,邦国亦仿天子异外内也。云“圭之言▯▯也”者,谓有▯▯之德也。云“周谓之士田”者,即《载师》“士田”是也。先郑引《春秋》者,田一成,事在哀元年,彼夏后相为浇所灭,其子少康奔虞思为庖正,有田一成,有众一旅。据一成之地有九百夫,宫室涂巷,三分去一,馀六百夫。上地家百亩,中地家二百亩,下地家三百亩,通率三家受六夫之地,则一成六百夫,定受地有三百家。而云“有众一旅,五百家”者,据上地多,家亦多也。又曰“列国一同”者,事在襄二十五年。彼郑子产▯晋献捷,晋人责之“何故侵小”,子产对曰:昔天子之地一圻,列国一同,自是以衰,今大国多数圻矣。若无侵小,何以至焉”是也。引之者,证经成与同之事也。贡税之法,古来皆什一,故《孟子》说三代,而云其实皆什一,是以《公羊传》云:“古者什一而藉,多乎什一,大桀小桀”,注云:“奢泰多取於民,比於桀也。”“寡乎什一,大貉小貉”,注云:“蛮貉无社稷、宗庙、百官、制度之费,税薄。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而行,颂声作矣。”注云:“圣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妇,受田百亩,以养父母妻子。五口为一家,公田十亩,即所谓什一而税也。庐舍二亩半。凡为田顷十亩半,八家而九顷,共为一井,故曰井田。”《孟子》又云:“白圭曰:‘吾欲二十而取一,何如?’孟子曰:‘子之道,貉道也。欲轻之於尧舜之道者,大貉小貉也。欲重之於尧舜之道者,大桀小桀也’。”章指言先王按典礼,万世可遵,什一供贡,下富上尊。若然,自古以来,贡与助皆不得过什一者也。
译这是公田。说“邦国采用助法,诸侯专掌一国之政,因为贪婪暴虐,向百姓征税没有定数”的,艺,指标准法则。宣公初次实行税亩,就在井田之上,把百姓自行治理的土地作为贡法来征收,有什么标准法则呢,所以实行井田而不实行贡法。“周王畿之内,税收有轻有重”的,郑玄说靠近王城的人劳役多,所以减轻他们的税收。说“诸侯称为彻,是通其税率以十分之一为定”的,是说郊外实行助法,郊内实行贡法,所以引用《孟子》说“郊野九夫之地税一,国都之中十分之一”。这里说郊野九夫之地税一,就是那里说的请郊野九分取一而实行助法。这里说国都之中十分之一,就是那里说的国都之中十分之一让百姓自行缴纳赋税。说九分取一而实行助法的,一井九夫之地,四面八家各自治理一夫之地,中央一夫之地,八家各自治理十亩,八家治理八十亩归公,剩余二十亩,八家各自得到二亩半,作为庐舍、井灶、种葱种韭之用,这是十分之外税一。国都之内,依据百姓住在城中,其土地就在郊内。郊外乡遂的百姓修筑沟洫,实行贡法,说十分之一,也是十分之外税一。《汉书·食货志》既然有井田饶民二亩半的事,所以宋均注《乐纬》、何休注《公羊》、赵岐注《孟子》,都同于饶民的说法。《诗经》说“那广阔的甫田,每年收取十千”,郑玄说:“井田税一夫,其田百亩。通税十夫,其田千亩。成税百夫,其田万亩。”不说饶民的,因为经文说“每年收取十千”,考察一成之内,举全数而言,郑玄也顺从经文按整数来说,其实与各家没有不同。说“邦国也区分内外”的,上文说畿内畿外,是依据天子总领天下的大概而言。这里既然引用《孟子》郊野与国都不同,是细致地划分,邦国也仿效天子区分内外。说“圭的意思是〇〇”的,是说有〇〇之德。说“周称为士田”的,就是《载师》中的“士田”。先郑引用《春秋》的,田一成,事在哀元年,那时夏后相被浇所灭,他的儿子少康逃到虞思那里做庖正,有田一成,有众一旅。依据一成之地有九百夫,宫室道路,去掉三分之一,剩余六百夫。上等地每家百亩,中等地每家二百亩,下等地每家三百亩,通算三家受六夫之地,那么一成六百夫,定受地有三百家。而说“有众一旅,五百家”的,是依据上等地多,家也多。又说“列国一同”的,事在襄二十五年。那时郑子产〇晋献捷,晋人责备他“为什么侵犯小国”,子产回答说:从前天子的土地一圻,列国一同,从此以后逐渐减少,现在大国多数圻了。如果不侵犯小国,怎么能达到这样呢”就是如此。引用这些,是证明经文中成与同的事。贡税之法,自古以来都是十分之一,所以《孟子》说三代,而说其实都是十分之一,因此《公羊传》说:“古代十分之一而藉,多于十分之一,是大桀小桀”,注说:“奢侈过度多取于民,比作桀。”“少于十分之一,是大貉小貉”,注说:“蛮貉没有社稷、宗庙、百官、制度的费用,税薄。十分之一,是天下的中正。”“实行十分之一,颂声就出现了。”注说:“圣人制定井田之法,而按口分配,一夫一妇,受田百亩,用来供养父母妻子。五口为一家,公田十亩,就是所说的十分之一而税。庐舍二亩半。总共为田顷十亩半,八家而九顷,共为一井,所以叫井田。”《孟子》又说:“白圭说:‘我想二十分取一,怎么样?’孟子说:‘你的道,是貉道。想要比尧舜之道轻的,是大貉小貉。想要比尧舜之道重的,是大桀小桀’。”章指说先王按照典礼,万世可遵,十分之一供贡,下富上尊。如果这样,自古以来,贡与助都不得超过十分之一。
专达於川,各载其名。(达犹至也。谓浍直至於川,复无所注入。载其名者,识水所从出。)
[疏]注“达犹”至“从出”
○释曰:上浍水所入,更无注入,故云“专至於川”。云“识水所从出”者,据浍水出注入川处。诸浍既多,当各记水所出之处,著其名,使人言有所称谓者也。
凡天下之地势,两山之间必有川焉,大川之上必有涂焉。(通其壅塞。
○壅,於勇反。)
[疏]注“通其壅塞”
○释曰:此言同间有浍,浍水入川,其川是自然而有,又非平地而出,必因山间有之。又大川不可辄越,巡川必当有涂,地势然也。言“通其壅塞”者,川与涂皆是通其壅塞也。
凡沟逆地▯力,谓之不行。水属不理孙,谓之不行。(沟谓造沟。▯力谓脉理。属读为注。孙,顺也。不行谓决溢也。禹凿龙门,播九河,为此逆▯力与不理孙也。
○▯力,音勒。属,读为注,之树反。理孙,音逊,注同。)
[疏]注“沟谓”至“孙也”
○释曰:经言“凡沟”,注云“谓造沟”,则此沟非谓广深四尺其田间者。下云“梢沟三十里而广倍”,当是人所造沟渎引水者。故此郑引凿龙门播九河为证,既不得逆地▯力,不理逊,水不行,当依地▯力理顺行,水乃可为之川也。禹凿龙门播九河,事见《尚书 禹贡》。
梢沟三十里而广倍。(谓不垦地之沟也。郑司农云:“梢读为桑螵蛸之蛸。”蛸谓水漱啮之沟。故三十里而广倍。”
○梢,刘音萧,注蛸,一音色交反。螵,婢遥反。)
[疏]注“谓不”至“广倍”
○释曰:此沟虽是不垦地之沟,与上异,亦是非田间者也。必使三十里得广倍者,亦谓地势而为之,使水梢沟,故得三十里而广倍也。先郑云“梢读为桑螵蛸之蛸,蛸谓水漱啮之沟”,上云“梢其薮”,亦读从螵蛸之蛸,同是梢啮之义,故同读从之也。
凡行奠水,磬折以参伍。(《坎》为弓轮,水行欲纡曲也。郑司农云:“奠读为亭,谓行停水,沟形当如磬,直行三,折行五,以引水者疾焉。”
○奠,音亭。折,之设反,後放此。)
[疏]注“坎为”至“疾焉”
○释曰:言凡行停水者,水去迟,似停住止,由川直故也。是以曲为,因其曲势,则水去疾,是以为磬折以参伍也。云“坎为弓轮”者,《说卦》文,谓《坎》所以行水,如弓轮,轮则水疾,故云“行水欲纡曲”也。
欲为渊,则句於矩。(大曲则流转,流转则其下成渊。)
[疏]注“大曲”至“成渊”
○释曰:凡川沟,欲得使教渊之深,当句曲於矩,使水势到向上句曲尺,则为回氵委,自然深为渊,验今皆然也。
凡沟必因水势,防必因地势。善沟者水漱之,善防者水淫之。(漱,犹啮也。郑司农云:“淫读为▯,谓水淤泥土,留著助之为厚。”玄谓淫读为淫液之淫。
○漱,色救反,前注同。▯,许金反。淤,於据反。著,直略反。液,音亦。)
[疏]注“漱谓”至“之淫”
○释曰:先郑读“淫”为“▯”者,《周礼》之内云▯者,先郑皆为淫,淫为陈,故此读淫为▯。先郑馀处淫、▯既为陈,於此不得为淤泥解之,故後郑不从也。是以後郑以淫液之淫为义,谓以淤泥淫液使厚也。
凡为防,广与崇方,其<杀闪>参分去一。(崇,高也。方犹等也。<杀闪>者,薄其上。
○<杀闪>,色界反,刘又色例反,注下同。去,起吕反。)
[疏]注“崇高”至“其上”
○释曰:凡为堤防言广与高等者,假令堤高丈二尺,下基亦广丈二尺。云“其<杀闪>参分去一”者,三四十二,上宜广八尺者也。
大防外<杀闪>。(又薄其上,厚其下。)
[疏]注“又薄”至“其下”
○释曰:此文承上参分去一而云外<杀闪>,故云“又薄其上,厚其下”。虽不知尺数,但知三分去一之外更去也。
凡沟防,必一日先
译沟渠直接通向河流,各自标上名称。(“达”就是“至”的意思。是说沟渠一直通到河流,不再注入其他地方。“载其名”是指识别水流从何处流出。)
[疏]注“达犹”至“从出”
○解释曰:上面说沟渠水所流入的地方,没有再注入其他处,所以说“专至于川”。说“识别水流从何处流出”,是依据沟渠水流出并注入河流的地方。各种沟渠很多,应当各自记录水流出的地方,写上名称,使人们说话有所称呼。
大凡天下的地势,两座山之间一定有河流,大河流之上一定有道路。(疏通其壅塞。
○壅,音勇。)
[疏]注“通其壅塞”
○解释曰:这里说两山之间有沟渠,沟渠水流入河流,那河流是自然形成的,又不是从平地流出,必定是因为山间才有。又因为大河流不能随意跨越,沿着河流行走必定要有道路,这是地势使然。说“疏通其壅塞”,是指河流和道路都是用来疏通壅塞的。
大凡沟渠违背地脉纹理,叫做不通。水流注入不顺畅,叫做不通。(沟指开凿沟渠。〇力指地脉纹理。属读作注。孙,顺的意思。不通指决堤泛滥。大禹开凿龙门,疏导九河,就是为了解决违背地脉纹理和不顺畅的问题。
○〇力,音勒。属,读作注,音树。理孙,音逊,注同。)
[疏]注“沟谓”至“孙也”
○解释曰:经文说“凡沟”,注解说“指开凿沟渠”,那么这里的沟不是指宽深四尺的田间沟渠。下面说“梢沟三十里而广倍”,应当是指人工开凿的沟渠引水。所以这里郑玄引用开凿龙门、疏导九河作为证据,既然不能违背地脉纹理,不顺畅,水就不通,应当依据地脉纹理顺畅地流,水才能成为河流。大禹开凿龙门、疏导九河的事,见于《尚书·禹贡》。
自然冲刷形成的沟渠,每三十里宽度增加一倍。(指未开垦土地上的沟渠。郑司农说:“梢读作桑螵蛸的蛸。”蛸指水流冲刷侵蚀形成的沟渠。所以三十里宽度增加一倍。”
○梢,刘音萧,注蛸,一音色交反。螵,婢遥反。)
[疏]注“谓不”至“广倍”
○解释曰:这种沟渠虽然是未开垦土地上的沟渠,与上面不同,也不是田间的沟渠。必定要使三十里宽度增加一倍,也是根据地势来做的,让水流冲刷沟渠,所以三十里宽度增加一倍。先郑说“梢读作桑螵蛸的蛸,蛸指水流冲刷侵蚀形成的沟渠”,上面说“梢其薮”,也读作螵蛸的蛸,都是冲刷侵蚀的意思,所以同样读作它。
大凡疏导积水,要像玉磬那样曲折,直行三段,曲折五段。(《坎》卦象征弓轮,水流希望迂回曲折。郑司农说:“奠读作亭,指疏导积水,沟渠形状应当像玉磬,直行三段,曲折五段,以使水流加快。”
○奠,音亭。折,之设反,后同。)
[疏]注“坎为”至“疾焉”
○解释曰:说凡疏导积水,水流缓慢,像停滞不动,是因为河流太直。所以采用曲折的方式,利用曲折的形势,水流就会加快,所以说是像玉磬那样曲折,直行三段,曲折五段。说“坎为弓轮”,是《说卦》的话,指《坎》卦用来行水,像弓轮,轮转则水流快,所以说“行水希望迂回曲折”。
想要形成深潭,就要在直角处弯曲。(大弯曲则水流旋转,水流旋转则下面形成深潭。)
[疏]注“大曲”至“成渊”
○解释曰:大凡河流沟渠,想要使深潭加深,应当在直角处弯曲,使水势到达向上弯曲的直角处,就会形成回旋的水流,自然加深成为深潭,验证现在都是这样。
大凡开凿沟渠必须依据水势,修筑堤防必须依据地势。善于开凿沟渠的人让水流冲刷它,善于修筑堤防的人让水流浸润它。(漱,就是啮的意思。郑司农说:“淫读作〇,指水流淤积泥土,停留附着使其加厚。”郑玄认为淫读作淫液的淫。
○漱,色救反,前注同。〇,许金反。淤,於据反。著,直略反。液,音亦。)
[疏]注“漱谓”至“之淫”
○解释曰:先郑读“淫”为“〇”,《周礼》里面说〇的地方,先郑都解释为淫,淫就是陈,所以这里读淫为〇。先郑其他地方淫、〇既解释为陈,在这里就不能解释为淤泥,所以后郑不采纳。因此后郑以淫液的淫为义,指用淤泥浸润使其加厚。
大凡修筑堤防,宽度与高度相等,上部削去三分之一。(崇,高的意思。方犹等的意思。<杀闪>指削薄上部。
○<杀闪>,色界反,刘又色例反,注下同。去,起吕反。)
[疏]注“崇高”至“其上”
○解释曰:大凡修筑堤防说宽度与高度相等,假设堤高丈二尺,下基也宽丈二尺。说“其<杀闪>参分去一”,三四十二,上部应当宽八尺。
大堤防上部削薄。(又削薄上部,加厚下部。)
[疏]注“又薄”至“其下”
○解释曰:这段文字承接上面参分去一而说外<杀闪>,所以说“又削薄上部,加厚下部”。虽然不知道具体尺数,但知道在三分去一之外再削去一些。
大凡沟渠堤防,必定在一天之前先
○释曰:“程人功”者,将欲造沟防,先以人数一日之中所作尺数,是程人功法式,後则以此功程,赋其丈尺步数。言“深”者,谓深浅尺数,故下云“已为式,然後可以傅众力”。傅,谓付之。
里为式,然後可以傅众力。(“里”读为“已”,声之误也。
○里,音以。傅,音附。)
[疏]注“里读”至“误也”
○释曰:必破“里”为“已”者,里则於义无取,为已则於义合,故从已也。
凡任,索约大汲其版,谓之无任。(故书“汲”作“没”,杜子春云:“当为汲。”玄谓约,缩也。汲,引也。筑防若墙者,以绳缩其版。大引之,言版桡也。版桡,筑之则鼓,土不坚矣。《诗》云:“其绳则直,缩版以载。”又曰:“约之格格,▯之橐橐。”
○格,音各。▯,丁角反。橐,音托。)
[疏]注“故书”至“橐橐”
○释曰:引《诗》云“其绳则直,缩版以载”者,此《大雅 绵》之篇文也。又曰“约之格格,▯之橐橐”者,谓《斯干》美宣王之诗。言筑室百堵之时,有此约▯之事。彼注云:“格格,犹历历也。橐橐,用力也。”引之者,证索约,约亦绳缩之事也。
葺屋参分,瓦屋四分。(各分其▯,以其一为峻。
○葺,七入反,刘音集,又子入反。)
[疏]注“各分”至“为峻”
○释曰:葺屋,谓草屋,草屋宜峻於瓦屋,云“各分其▯,以其一为峻”者,按上当▯二七言之,则此注▯亦谓东西为屋。则三分南北之间尺数,取一以为峻。假令南北丈二尺,草屋三分取四尺为峻,瓦屋四分取三尺为峻也。
▯、▯、仓、城,逆墙六分。(逆犹▯也。筑此四者,六分其高,▯一分以为<杀闪>。▯,圜仓。穿地曰▯。
○▯,丘贫反。▯,刘古孝反,依字当为窖,作▯假借也。)
[疏]注“逆犹”至“曰▯”
○释曰:地上为之,方曰仓,圜曰▯,穿地曰▯。▯墙六分者,六分其高,去一以为<杀闪>。假令高丈二尺,下厚四尺,则於上去二尺为<杀闪>,上惟二尺。其▯仓城,地上为之,须为此杀。其▯入地亦为此<杀闪>者,虽入地,口宜宽,则牢固也。
堂涂十有二分。(谓阶前,若今令甓衤戒也。分其督旁之▯,以一分为峻也。《尔雅》曰:“当涂谓之陈。”
○令,音零。甓,薄历反,《尔雅》云:“瓴<▯瓦>谓之甓”,郭璞云:“今<鹿瓦><专瓦>。”礻戒,音阶。)
[疏]注“谓阶”至“今陈”
○释曰:郑云“若今令甓礻戒也”者,汉时名堂涂为令甓礻戒。令辟则今之砖也。礻戒则砖道者也。云“分其督旁之▯”者,名中央为督。督者,所以督率两旁。▯谓两旁上下之尺数。假令两旁上下尺二寸,则取一寸於中央为峻。峻者,取水两向流去故也。引《尔雅》者,《释宫》文。即《诗》云“彼何人斯,胡逝我陈”,言涉堂涂。引之,证陈与此堂涂为一也。
窦其崇三尺。(宫中水道。
○窦,音豆。)
[疏]注“宫中水道”
○释曰:言为窦通水,高不得过此。按《礼记 儒行》云“荜门圭窦”,则此窦一也。
墙厚三尺,崇三之。(高厚以是为率,足以相胜。
○胜,音升。)
[疏]注“高厚”至“相胜”
○释曰:云“高厚以是为率”者,高恒两倍於厚,不要厚三尺高九尺。假令厚六尺,高丈八尺,皆依此法,故云以是为率,足以相胜也。
车人之事,半矩谓之宣,(荆▯法也。所法者,人也。人长八尺而大节三:头也,腹也,胫也。以三通率之,则矩二尺六寸三分寸之二。头发皓落曰宣。半矩,尺三寸三分寸之一,人头之长也。柯▯属之木头取名焉。《易 巽》为宣发。
○之宣,如字,本或作寡,亦作宣。胫,户定反。皓,胡老反,本或作颢,音同,刘作皓,音灰。柯,古阿反。)
[疏]注“矩法”至“宣发”
○释曰:言“车人之事
译○解释曰:“程人功”的意思是,将要修筑沟渠堤防,先计算人数在一天中所做的尺数,这是衡量人工功效的方法,之后就用这个功效标准,来分配丈尺步数。说“深”,是指深浅的尺数,所以下文说“已经制定了标准,然后才可以付托众人的力量”。付,就是付托的意思。
里为式,然后才可以付托众人的力量。(“里”应读为“已”,是声音相近而造成的错误。
○里,音以。傅,音附。)
[疏]注“里读”到“误也”
○解释曰:一定要把“里”破读为“已”的原因是,“里”在意义上没有可取之处,作为“已”则在意义上相合,所以依从“已”字。
凡筑墙,绳索拉紧,版木被拉得很大,这就叫做无任。(故书“汲”写作“没”,杜子春说:“应当是汲。”郑玄认为,约,就是缩紧。汲,就是牵引。筑堤防或墙的时候,用绳子缩紧版木。大力牵引,是说版木弯曲了。版木弯曲,筑土就会鼓起来,土就不坚实了。《诗经》说:“那绳子很直,缩紧版木来承载。”又说:“缩紧得格格作响,筑土声橐橐。”
○格,音各。〇,丁角反。橐,音托。)
[疏]注“故书”到“橐橐”
○解释曰:引用《诗经》说“那绳子很直,缩紧版木来承载”,这是《大雅·绵》篇的文句。又说“缩紧得格格作响,筑土声橐橐”,是指《斯干》赞美宣王的诗。说在筑造百堵房屋的时候,有这种缩紧版木的事情。那里的注释说:“格格,就是历历的样子。橐橐,是用力的声音。”引用它,是为了证明索约,约也是绳索缩紧的事情。
茅草屋顶的坡度是三分,瓦屋顶的坡度是四分。(各自划分其宽度,用其中的一份作为高度。
○葺,七入反,刘音集,又子入反。)
[疏]注“各分”到“为峻”
○解释曰:葺屋,是指茅草屋,茅草屋应该比瓦屋陡峭,说“各自划分其宽度,用其中的一份作为高度”,按照上文应当从东西方向为屋来理解,那么这里的宽度也指东西方向。那么三分南北之间的尺数,取一份作为高度。假如南北宽一丈二尺,茅草屋三分取四尺作为高度,瓦屋四分取三尺作为高度。
窖、仓、城,逆墙六分。(逆就是斜的意思。筑造这四者,六分其高度,斜去一份作为收分。〇,是圆仓。挖地叫窖。
○〇,丘贫反。〇,刘古孝反,依字应当是窖,写作〇是假借。)
[疏]注“逆犹”到“曰〇”
○解释曰:在地上建造的,方形叫仓,圆形叫窖,挖地叫窖。窖墙六分,是六分其高度,去掉一份作为收分。假如高一丈二尺,下部厚四尺,那么在上部去掉二尺作为收分,上部只剩二尺。那窖、仓、城,在地上建造的,需要这样做收分。那窖挖入地下也这样做收分,虽然挖入地下,口部应该宽,这样才牢固。
堂涂十分之二。(指台阶前,就像现在的令甓阶。划分其中央旁边的宽度,用一份作为高度。《尔雅》说:“当涂叫做陈。”
○令,音零。甓,薄历反,《尔雅》说:“瓴甋叫做甓”,郭璞说:“现在的砖。”阶,音阶。)
[疏]注“谓阶”到“今陈”
○解释曰:郑玄说“就像现在的令甓阶”,汉代称堂涂为令甓阶。令甓就是现在的砖。阶就是砖道。说“划分其中央旁边的宽度”,称中央为督。督,是用来督率两旁的。宽度指两旁上下的尺数。假如两旁上下尺数是一尺二寸,那么取一寸在中央作为高度。高度,是为了让水向两边流走。引用《尔雅》,是《释宫》的文句。也就是《诗经》说“那个人是谁,为什么经过我的陈”,说的是经过堂涂。引用它,证明陈和这堂涂是一回事。
窦的高度三尺。(宫中的水道。
○窦,音豆。)
[疏]注“宫中水道”
○解释曰:说做窦来通水,高度不能超过这个。按照《礼记·儒行》说“荜门圭窦”,那么这窦是一样的。
墙厚三尺,高度是它的三倍。(高厚以这个为比率,足以相互支撑。
○胜,音升。)
[疏]注“高厚”到“相胜”
○解释曰:说“高厚以这个为比率”,高度总是厚度的两倍,不是不要厚三尺高九尺。假如厚六尺,高一丈八尺,都依照这个方法,所以说以这个为比率,足以相互支撑。
车工的事情,半矩叫做宣,(这是荆州的法则。所效法的,是人。人身长八尺而大节有三:头、腹、胫。用这三节通率计算,那么矩是二尺六寸三分寸之二。头发花白脱落叫宣。半矩,是一尺三寸三分寸之一,是人头的长度。柯〇属于木头取名。《易经·巽卦》为宣发。
○之宣,如字,本或作寡,也作宣。胫,户定反。皓,胡老反,本或作颢,音同,刘作皓,音灰。柯,古阿反。)
[疏]注“矩法”到“宣发”
○解释曰:说“车工的事情
”,谓车人为造车之事,此与下为总目也。云“半矩谓之宣”者,以下文取此宣为尺度,故先定宣之长短,如上“十分寸之一谓之枚”之类也。知“所法者,人也”者,以《易》云“《巽》为宣发”,则人头名宣。又见下云“一柯有半谓之磬折”,与人带已下四尺半为磬折同,故知法人也。“人长八尺”已下,郑欲推出宣之长短之数,以人长八尺,三分之,六尺各得二尺。其二尺又取尺八三分之,各得六寸。又以二寸,寸为三分,为六分,三分之,各三分寸之二,故云头也,腹也,胫也。以三通率之,则二尺六寸三分寸之二也。云“头发皓落曰宣”者,以得谓宣去之义,人发皓白则落堕,故云此者,解头名宣意也。云“半矩,尺三寸三分寸之一,人头之长也”者,矩既二尺六寸三分寸之二,故藏半为人头之长,有此数也。云“柯▯属之木头取名焉”者,下云“一宣有半谓之▯属,一▯属有半谓之柯”,柯▯属皆从宣上取数,故云头取名焉。犹言取名於头也。云“《易》曰《巽》为宣发”者,按《说卦》云:“其於人为宣发。”注:“宣发,取四月靡草死,发在人体,犹靡草在地。”今《易》文不作“宣”作“寡”者,盖宣、寡义得两通,故郑为宣不作寡也。引之者,证宣为头意也。
译“”,是说车人从事造车的工作,这是与下文相呼应的总纲。说“半矩叫做宣”,是因为下文要取这个“宣”作为尺度,所以先确定“宣”的长度,就像上文“十分寸之一叫做枚”之类一样。知道“所效法的是人”,是因为《易经》说“《巽》卦象征宣发”,那么人的头部就叫做宣。又看到下文说“一柯半叫做磬折”,与人腰带以下四尺半为磬折相同,所以知道是效法人。从“人长八尺”以下,郑玄想要推算出宣的长度数值,因为人长八尺,将其分为三份,六尺各得二尺。这二尺又取尺的八分之三,各得六寸。又以二寸,将一寸分为三分,成为六分,再分为三份,各得三分寸之二,所以说头、腹、胫。将这三部分通算起来,就是二尺六寸三分寸之二。说“头发花白脱落叫做宣”,是因为“宣”有去除的意思,人的头发花白就会脱落,所以说这个,是解释头部叫做宣的意思。说“半矩,即一尺三寸三分寸之一,是人头的长度”,因为矩是二尺六寸三分寸之二,所以取其一半作为人头的长度,就有这个数值。说“柯、〇属从木头取名”,下文说“一宣半叫做〇属,一〇属半叫做柯”,柯、〇属都是从宣上面取数,所以说从头部取名。这就好比说从头部取名一样。说“《易经》说‘《巽》卦象征宣发’”,按照《说卦》说:“它在人身上象征宣发。”注解说:“宣发,取四月靡草死亡之意,头发在人体,就像靡草在地上。”现在《易经》文字不写作“宣”而写作“寡”,大概是因为“宣”和“寡”意义可以两通,所以郑玄采用“宣”而不采用“寡”。引用它,是为了证明宣是头部的意思。
一宣有半谓之▯属,(▯属,斫斤,柄长二尺。《尔雅》曰:“句▯属谓之定。”
○▯属,张玉反,郭云斫也。句,音劬,又音俱。定,丁宁反,或如字。)
[疏]注“▯属斫”至“之定”
○释曰:一宣有半得长二尺者,以一宣尺三寸三分寸之一,取半添之,一尺得五寸,三寸每寸三分得九分,并前一分为十分,取半得五分,三分为一寸馀二分,总为六寸二分寸之二,添前尺三寸三分寸之一为二尺也。“斫斤”即《尔雅》“句”,一也。彼云“句▯属谓之定”,故知此▯属,斫斤柄也。
一▯属有半之柯,(伐木之柯,柄长三尺。《诗》云:“伐柯伐柯,其则不远。”郑司农云:“《苍颉篇》有柯▯属。”)
[疏]注“伐木”至“柯▯属”
○释曰:知“长三尺”者,以其▯属长二尺,云“一▯属有半”,故知三尺。引《诗》者,《伐柯》诗之文也。先郑引《苍颉》者,苍颉造文字,有篇名《苍颉》。云“柯▯属”,并是柄也。
一柯有半谓之磬折。(人带以下四尺五寸。磬折立,则上亻免。《玉藻》曰:“三分带下,绅居二焉。”绅长三尺。
○亻免,音免。)
[疏]注“人带”至“三尺”
○释曰:此据人之所立磬折之仪。以上有宣及▯属柯之长短,故因解人立磬折浅深也。又下文造耒,亦以磬折之,故云之也。云“一柯有半谓之磬折”,据绅带以下而言也。引《玉藻》者,按彼子游曰:“参分带下,绅居二焉。”郑注云:“三分带下而三尺,则带高於中也。”以其人长八尺,中则四尺,今云三分带下,绅居二分,明带上有一分,上三尺半,是带下有四尺半可知也。
车人为耒,<广此>长尺有一寸,中直者三尺有三寸,上句者二尺有二寸。(郑司农云:“耒谓耕耒。<广此>读为其颡有疵之疵,谓耒下岐。”玄谓<广此>读为棘刺之刺。刺,耒下前曲接耜。
○耒,力对反,刘音诔,或良水反。<广此>,音刺,七赐反,李又似斯反。颡疵,似斯反。)
[疏]“车人”至“二寸”
○释曰:此车人既为车,因使为耒之田器也。<广此>者,耒之面。但耒状若今之曲▯欠柄也。面长尺有一寸。云“中直”者,谓手执处为句,故谓<广此>上句下为中直者三尺有三寸也。“句”者,谓人手执之处,二尺有二寸也。
○注“郑司”至“接耜”
○释曰:先郑云“<广此>读为其颡有疵之疵”者,俗人谓颡额之上有疵病,故从之也。云“谓耒下岐”者,古法,耒下惟一金,不岐头。先郑云“耒下岐”,据汉法而言。其实古者耜不岐头,是以後郑上注亦云“今之耜岐头”,明古者耜无岐头也。“玄谓疵读为棘刺之刺”者,以其入地,故读从刺也。云“刺,耒下前曲接耜”者,耜,谓耒头金,故云下前曲接耜者也。
自其<广此>,缘其外,以至於首,以弦其内,六尺有六寸与步相中也。(缘外六尺有六寸,内弦六尺,应一步之尺数。耕者以田器为度宜。耜异材,不在数中。
○缘,如字,沈悦战反。中,如字,又丁仲反。应,应对之应。)
[疏]“自其”至“中也”
○释曰:云“自其<广此>,缘其外,以至於首”者,据<广此>下至手执句者,逐曲量之。云“以弦其内”者,据<广此>面至句,下望直量之,故云“以弦其内”,内,谓上下两曲之内。云“六尺有六寸与步相中也”者,言逐曲之外,有六尺六寸,今弦其内,与步相中。中,应也,谓正与步相应。应一步之尺数。云“耕者以田器为度宜”者,在野度以步,以人步或大或小,恐其不平,故以六尺之耒以代步,以量地也。云“耜异材不在数中”者,未知耜金广狭,要耒自长六尺,不通耜,若量地时,脱去耜而用之也。
坚地欲直<广此>,柔地欲句<广此>。直<广此>则利推,句<广此>则利发。倨句磬折,谓之中地。(中地之耒,其<广此>与直者如磬折,则调矣
译一宣加半称为〇属,(〇属,即斫斤,柄长二尺。《尔雅》说:“句〇属称为定。”
○〇属,读作张玉反,郭璞说斫也。句,音劬,又音俱。定,丁宁反,或读如本字。)
[疏]注“〇属斫”至“之定”
○解释说:一宣加半得到长二尺,是因为一宣长三尺三分寸之一,取一半加上,一尺得五寸,三寸每寸三分得九分,加上前面的一分为十分,取一半得五分,三分为一寸余二分,总共为六寸二分寸之二,加上前面的三尺三分寸之一即为二尺。“斫斤”就是《尔雅》中的“句”,是一回事。那里说“句〇属称为定”,所以知道此〇属,是斫斤的柄。
一〇属加半称为柯,(伐木的柯,柄长三尺。《诗经》说:“伐柯伐柯,其则不远。”郑司农说:“《苍颉篇》有柯〇属。”)
[疏]注“伐木”至“柯〇属”
○解释说:知道“长三尺”的原因,是因为〇属长二尺,说“一〇属有半”,所以知道是三尺。引用《诗经》的,是《伐柯》诗的文句。先郑引用《苍颉》的,苍颉造文字,有篇名叫《苍颉》。说“柯〇属”,都是柄的意思。
一柯加半称为磬折。(人腰带以下四尺五寸。磬折站立,则上身弯曲。《玉藻》说:“三分带下,绅居二焉。”绅长三尺。
○亻免,音免。)
[疏]注“人带”至“三尺”
○解释说:这是根据人站立磬折的礼仪。因为上面有宣及〇属柯的长短,所以借此解释人站立磬折的深浅。又下文制作耒,也以磬折来衡量,所以说它。说“一柯有半称为磬折”,是根据绅带以下而言的。引用《玉藻》的,按那里子游说:“参分带下,绅居二焉。”郑注说:“三分带下而三尺,则带高于中也。”因为人身高八尺,中间则是四尺,现在说三分带下,绅居二分,明显带上有一分,上三尺半,可知带下有四尺半。
车人制作耒,<广此>长尺有一寸,中间直的部分三尺有三寸,上面弯曲的部分二尺有二寸。(郑司农说:“耒指耕耒。<广此>读为其颡有疵的疵,指耒下分叉。”玄说<广此>读为棘刺的刺。刺,是耒下向前弯曲连接耜的部分。
○耒,力对反,刘音诔,或良水反。<广此>,音刺,七赐反,李又似斯反。颡疵,似斯反。)
[疏]“车人”至“二寸”
○解释说:这车人既然制作车,因此也制作耒这种农具。<广此>者,是耒的正面。但耒的形状像现在的曲〇欠柄。正面长尺有一寸。说“中直”的,是指手握处为弯曲,所以称<广此>上弯曲下直的部分为中直者三尺有三寸。“句”者,是指人手握之处,二尺有二寸。
○注“郑司”至“接耜”
○解释说:先郑说“<广此>读为其颡有疵的疵”者,俗人认为额头上有疵病,所以依从它。说“指耒下分叉”者,古法,耒下只有一金属头,不分叉。先郑说“耒下分叉”,是根据汉代的制度而言。其实古时耜不分叉,所以后郑上面的注也说“现在的耜分叉”,明显古时耜没有分叉。“玄谓疵读为棘刺的刺”者,因为它入地,所以读从刺。说“刺,耒下向前弯曲连接耜”者,耜,指耒头的金属部分,所以说下向前弯曲连接耜。
从它的<广此>,沿着外侧,直到顶端,用弦量其内侧,六尺有六寸与步相符合。(沿外侧六尺有六寸,内弦六尺,应一步的尺数。耕者以农具为度适宜。耜材质不同,不在计算之中。
○缘,如字,沈悦战反。中,如字,又丁仲反。应,应对之应。)
[疏]“自其”至“中也”
○解释说:说“从它的<广此>,沿着外侧,直到顶端”者,根据<广此>下到手握弯曲处,逐段弯曲测量。说“用弦量其内侧”者,根据<广此>面到弯曲处,向下垂直测量,所以说“用弦量其内侧”,内,指上下两弯曲之内。说“六尺有六寸与步相符合”者,是说逐段弯曲的外侧,有六尺六寸,现在弦量其内侧,与步相符合。中,应也,指正与步相应。应一步的尺数。说“耕者以农具为度适宜”者,在野外以步测量,因为人步或大或小,恐怕不平,所以以六尺的耒来代步,以量地。说“耜材质不同不在计算之中”者,不知道耜金属的宽窄,只要耒本身长六尺,不连同耜,若量地时,去掉耜而使用它。
坚硬的土地想要直的<广此>,柔软的土地想要弯曲的<广此>。直的<广此>利于推,弯曲的<广此>利于发力。倨句磬折,称为中地。(中地的耒,其<广此>与直者如磬折,就调和了
[疏]“坚地”至“中地”
○释曰:此“直<广此>”及“句<广此>”皆不六尺之度,惟中地之耒合磬折者,乃六尺之度。故郑云“中地之耒,其<广此>与直者如磬折,则调矣”。调者,谓弦六尺,则馀句直者不合六尺可知也。
车人为车,柯长三尺,博三寸,厚一寸有半,五分其长,以其一为之首。(首六寸,谓今刚关头斧,柯其柄也。郑司农云:“柯长三尺,谓斧柯,因以为度。”)
[疏]“车人”至“之首”
○释曰:此车人谓造车之事。凡造作皆用斧,因以量物,故先论斧柄长短及刃之大小也。
○注“首六”至“为度”
○释曰:云“谓今刚关头斧”者,汉时斧近刃,皆以刚铁为之,又以柄关孔,即今亦然,故举汉法为说也。
毂长半柯,其围一柯有半。(大车毂径尺五寸。)
[疏]注“大车”至“五寸”
○释曰:郑知此是大车者,此论载辐牙,下柏车别论毂辐牙,又柏车毂长以行山,此车毂短以行泽,故知此是大车,平地载任者也。郑知径尺五寸者,以其围一柯有半,四尺半围三径一,故知径一尺五寸也。
辐长一柯有半,其博三寸,厚三之一。(辐厚一寸也。故书“博”或为“抟”,杜子春云:“当为博。”
○抟,徒九反。)渠三柯者三。(渠二丈七尺,谓罔也,其径九尺。郑司农云:“渠谓车▯柔,所谓牙。”
○牙,五嫁反,李五家反,下同,本或作迓。)
[疏]注“渠二”至“谓牙”
○释曰:云“渠二丈七尺”者,按上辐长一柯有半,两两相对,则九尺尚有毂空壶中,於二丈七尺不合者,云辐长一柯有半,两相九尺者,通计毂而言,其实辐无一柯有半也。云“所谓牙”者,谓下文云“牙围”也。
行泽者欲短毂,行山者欲长毂,短毂则利,长毂则安。(泽泥苦其大安,山险苦其大动。
○大,音泰,又菟饿反,下同。)
[疏]“行泽”至“则安”
○释曰:此总言大车、柏车所利之事。以大车在平地并行泽,柏车山行,各有所宜也。
○注“释泥”至“大动”
○释曰:此释长毂安,短毂危之事。
行泽者反▯柔,行山者仄▯柔,反▯柔则易,仄▯柔则完。(故书“仄”为“侧”。郑司农云:“反▯柔,谓轮▯柔反其木里,需者在外。释地多泥,柔也。侧当为仄。山地刚,多沙石。”玄谓反▯柔,为泥之粘,欲得心在外滑。仄▯柔,为沙石破碎之,欲得表里相依坚刃。
○▯柔,人力反,刘音柔。仄,音侧。易,以豉反。需者,人兖反。为泥,于伪反,下同。)
[疏]“行泽”至“则完”
○释曰:此经言车牙所宜外内坚濡之事。
○注“故书”至“坚刃”
○释曰:此注後郑增成先郑之义。言“仄柔”者,坚者在外,柔者在内,以其取坚刃相成故也。
六分其轮崇,以其一为之牙围。(轮高,轮毂也。牙围尺五寸。)
[疏]注“轮高”至“五寸”
○释曰:轮崇九尺,六尺得一尺,三尺得五寸,故尺五寸也。
柏车毂长一柯,其围二柯,其辐一柯,其渠二柯者三,五分其轮崇,以其一为之牙围。(柏车,山车。轮高六尺,牙围尺二寸。)
[疏]“柏车”至“牙围”
○释曰:此柏车山行,故毂长轮崇又下,皆欲取安故也。“其辐一柯,其渠二柯者三”者,两辐相对六尺。渠围二柯者三,围丈八尺,亦谓通毂空壶中并数而言也。
○注“柏车”至“二寸”
○释曰:柏车、山车,对大车为平地之车也。牙围尺二寸者,以其轮崇六尺,五分取一,五尺取一尺,一尺取二寸,故尺二寸也。
大车崇三柯,绠寸,牝服二柯有参分柯之二,(大车,平地载任之车,毂长半柯者也。绠,轮▯。牝服长八尺,谓较也。郑司农云:“牝服,谓连箱。服读为负。”
○绠,方颖反。牝,步忍反,又扶死反,李扶细反。服,音负。《诗》音如字
译[疏]“坚地”至“中地”
○解释曰:这里“直<广此>”和“句<广此>”都不符合六尺的标准,只有中地的耒符合磬折形状的,才是六尺的标准。所以郑玄说“中地的耒,其<广此>与直者如磬折,就协调了”。协调,是说弦长六尺,那么其余的句和直不符合六尺也就可想而知了。
车人制作车轮,斧柄长三尺,宽三寸,厚一寸半,将柄长分为五份,用其中一份作为斧头。(斧头长六寸,指现在的刚关头斧,柯是它的柄。郑司农说:“柯长三尺,是指斧柄,借此作为度量标准。”)
[疏]“车人”至“之首”
○解释曰:这里车人是指造车的事情。凡是制作都要用斧头,因此用它来量物,所以先论述斧柄的长短以及斧刃的大小。
○注“首六”至“为度”
○解释曰:说“指现在的刚关头斧”者,汉代时斧头靠近刃的部分,都用刚铁制成,又用柄连接孔洞,现在也是这样,所以举汉代的制度来说明。
毂长是斧柄的一半,其周长是一斧柄半。(大车的毂直径一尺五寸。)
[疏]注“大车”至“五寸”
○解释曰:郑玄知道这是大车的原因,是因为这里论述承载辐条的牙,下面柏车另外论述毂、辐、牙,而且柏车的毂长是为了行山,这辆车的毂短是为了行泽,所以知道这是大车,是在平地承载重物的。郑玄知道直径一尺五寸的原因,是因为其周长是一斧柄半,四尺半的周长对应直径一尺,所以知道直径是一尺五寸。
辐条长是一斧柄半,其宽三寸,厚是宽的三分之一。(辐条厚一寸。古本“博”有的写作“抟”,杜子春说:“应当是博。”
○抟,徒九反。)渠长是三斧柄的三倍。(渠长二丈七尺,指轮辋,其直径九尺。郑司农说:“渠指车〇柔,所谓的牙。”
○牙,五嫁反,李五家反,下文同,有的本子写作迓。)
[疏]注“渠二”至“谓牙”
○解释曰:说“渠长二丈七尺”者,按照上文辐条长是一斧柄半,两两相对,那么九尺还有毂中间的空洞,与二丈七尺不符,说辐条长是一斧柄半,两相九尺者,是连同毂一起计算的,实际上辐条并没有一斧柄半长。说“所谓的牙”者,是指下文说的“牙围”。
在沼泽地行驶的车希望毂短,在山地行驶的车希望毂长,毂短则便利,毂长则安稳。(沼泽泥泞,苦于车体太大安稳;山地险峻,苦于车体太大晃动。
○大,音泰,又菟饿反,下文同。)
[疏]“行泽”至“则安”
○解释曰:这里总说大车、柏车所便利的事情。因为大车在平地并行泽,柏车在山行,各自有适宜的地方。
○注“释泥”至“大动”
○解释曰:这里解释长毂安稳,短毂危险的事情。
在沼泽地行驶的车轮辋反向弯曲,在山地行驶的车轮辋侧向弯曲,反向弯曲则容易,侧向弯曲则完整。(古本“仄”写作“侧”。郑司农说:“反〇柔,指轮〇柔反向其木里,柔的部分在外。解释地多泥,柔也。侧应当是仄。山地刚硬,多沙石。”郑玄说反〇柔,是为了适应泥土的粘滞,希望中心在外滑动。仄〇柔,是为了适应沙石的破碎,希望表里相依坚固。
○〇柔,人力反,刘音柔。仄,音侧。易,以豉反。需者,人兖反。为泥,于伪反,下文同。)
[疏]“行泽”至“则完”
○解释曰:这里经文说的是车轮牙内外坚硬柔韧适宜的事情。
○注“故书”至“坚刃”
○解释曰:这个注释是后郑补充先郑的意思。说“仄柔”者,坚硬的部分在外,柔韧的部分在内,因为取坚硬和柔韧相互成就的缘故。
将轮高分为六份,用其中一份作为牙的周长。(轮高,指轮毂。牙的周长一尺五寸。)
[疏]注“轮高”至“五寸”
○解释曰:轮高九尺,六尺得一尺,三尺得五寸,所以是一尺五寸。
柏车的毂长一斧柄,其周长两斧柄,其辐条长一斧柄,其渠长是三斧柄的三倍,将轮高分为五份,用其中一份作为牙的周长。(柏车,是山车。轮高六尺,牙的周长一尺二寸。)
[疏]“柏车”至“牙围”
○解释曰:这里柏车在山行,所以毂长轮高都较低,都是希望取得安稳的缘故。“其辐条长一斧柄,其渠长是三斧柄的三倍”者,两辐条相对六尺。渠周长是三斧柄的三倍,周长一丈八尺,也是指连同毂中间的空洞一起计算而言。
○注“柏车”至“二寸”
○解释曰:柏车、山车,是相对于大车而言的平地之车。牙的周长一尺二寸者,因为轮高六尺,五分取一,五尺取一尺,一尺取二寸,所以是一尺二寸。
大车高三斧柄,绠宽一寸,牝服长两斧柄又三分斧柄之二,(大车,是平地承载重物的车,毂长半斧柄的。绠,指轮〇。牝服长八尺,指较。郑司农说:“牝服,指连接车厢。服读为负。”
○绠,方颖反。牝,步忍反,又扶死反,李扶细反。服,音负。《诗》音如字
。▯,薄历反。较,音角。)
[疏]注“大车”至“为负”
○释曰:云“大车,平地载任之车,毂长半柯者也”者,以其上文云毂长半柯,不言车名,故云毂长半柯者也。云“绠,轮▯”者,谓轮之四面外一寸则安。言“牝服”者,谓车毂,即今人谓之平鬲,皆有孔,内▯令子於其中,而又向下服,故谓之牝服也。是以先郑云牝服谓车箱。服读为负。以众▯令所依负然也。
译〇,音薄历。较,音角。
[疏]注“大车”至“为负”
○解释曰:注解说“大车,是平地上用来载物的车,车毂长度是车轭的一半”,这是因为上文提到车毂长度是车轭的一半,但没有说出车的名称,所以补充说明是车毂长度等于车轭一半的车。注解说“绠,是车轮的〇”,意思是车轮四面外侧一寸处安装〇。说“牝服”,是指车毂,也就是现在人所说的平鬲,都有孔,将〇插入其中,并且向下承受,所以称为牝服。因此先郑说牝服是指车箱。服字读作负。因为众多的〇所依靠承载,所以这样称呼。
羊车二柯有参分柯之一,(郑司农云:“羊车,谓车羊门也。”玄谓羊,善也。善车,若今定张车。较长七尺。)
[疏]注“郑司”至“七尺”
○释曰:先郑云“羊车,谓车羊门也”者,其言无所当,故後郑易之也。後郑云“羊,善也。善车,若今定张车”,虽举当时汉法以晓人,汉世去今久远,亦未知定张车将何所用,但知在宫内所用,故差小为之,谓之羊车也。按此羊车较长七尺,下柏车较长六尺,则羊车大矣,而《论语》谓大车为柏车、小车为羊车者,以柏车皆说毂辐牙,惟羊车不言,惟言较而已,是知柏车较虽短,毂辐牙则长,羊车较虽长,毂辐牙则小,故得小车之名也。
柏车二柯。(较六尺也。柏车轮崇六尺,其绠大半寸。)
[疏]注“较六”至“半寸”
○释曰:郑云“柏车轮崇六尺,其绠大半寸”。知者,以大车轮崇九尺,绠一寸。此柏车轮崇六尺,三分减一。明柏车输崇六尺。三分减一,其绠亦宜三分减一,三分寸之二,即大半寸也。
凡为辕,三其轮崇,参分其长,二在前,一在後,以凿其钩,彻广六尺,鬲长六尺。(郑司农云:“钩,钩心。鬲,谓辕端,厌牛领者。”
○鬲,沈於革反,刘音隔。厌,於甲反。)
[疏]“凡为”至“六尺”
○释曰:云“凡为辕”者,言“凡”,语广,则柏车、大车、羊车皆在其中。轮崇虽不同,其辕当各自三其轮崇。假令柏车轮崇六尺,三之,为辕丈八尺。大车轮崇九尺,三之,为辕二丈七尺。但羊车虽不言轮崇,亦三之以为辕也。“彻广六尺”者,不与四马车八尺者同彻。“鬲长六尺”者,以其两辕,一牛在辕内,故狭。四马车鬲六尺六寸者,以其一辕,两服马在辕外,故鬲长也。
弓人为弓,取六材必以其时。(取▯以冬,取角以秋,丝漆以夏。筋胶未闻。)
[疏]注“取▯”至“未闻”
○释曰:郑知“取▯以冬”者,见《山虞》云:“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二时俱得斩,但冬时尢善,故《月令 仲冬》云“日短至伐木,取竹箭”注云:“坚成之极时。”是知冬善於夏,故指冬而言也。云“取角以秋”者,下云“秋杀者厚”,故知用秋也。丝漆以夏者,夏时丝孰,夏漆尢良,故知也。筋胶未闻。必知六材据此六者,皆依下文而说也。
六材既聚,巧者和之。(聚犹具也。
○聚,似主反。)
[疏]“六材”至“和之”
○释曰:为弓须此六材,故云“聚”。“巧”者,即此弓人之工者也。“和之”,谓春液角夏治筋之类也。
▯也者,以为远也。角也者,以为疾也。筋也者,以为深也。胶也者,以为和也。丝也者,以为固也。漆也者,以为受霜露也。(六材之力,相得而足。)
[疏]注“六材”至“而足”
○释曰:此一经主论六材在弓,各有所用,六材相得,乃可为足也。
凡取▯之道七,柘为上,▯意次之,▯桑次之,橘次之,木瓜次之,荆次之,竹为下。(郑司农云:“▯意读为亿万之亿。《尔雅》曰:‘▯丑,▯意’。又曰:‘▯桑,山桑。’国语曰:‘▯弧箕ゅ。’”
○▯意,於力反,一音意,刘又乌克反。▯,乌簟反。扭,女丑反。ゅ,音服。)
[疏]“凡取”至“为下”
○释曰:此经说弓▯善恶者也。
○注“郑司”至“箕ゅ”
○释曰:引《国语》者,彼为幽王宠褒姒以至亡国,故彼云“▯弧箕ゅ,实亡周国”也。
凡相▯,欲赤黑而阳声。赤黑则乡心,阳声则远根。(阳犹清也。木之类,近根者奴。
○相,息亮反,下同。乡,许亮反。远,于万反,下“远於”同。近,附近之近。)
[疏]注“阳犹”至“者奴”
○释曰:此经说相▯善恶之法。
凡析▯,射远者用势,射深者用直。(郑司农云:“势谓形势。假令本性自曲,则当反其曲以为弓,故曰审曲面势。”玄谓曲▯则宜薄,薄
译羊车的车较长度为二柯,加上三分柯之一。(郑司农说:“羊车,指的是车羊门。”郑玄说:羊,意为善。善车,就像现在的定张车。车较长度七尺。)
[疏]注“郑司”到“七尺”
○解释说:前郑说“羊车,指的是车羊门”,这话没有恰当的依据,所以后郑改换了说法。后郑说“羊,意为善。善车,就像现在的定张车”,虽然举出当时的汉法来让人明白,但汉代距离现在久远,也不知道定张车究竟用来做什么,只知道是在宫内使用的,所以做得稍微小一些,称为羊车。考察这羊车车较长度七尺,下面的柏车车较长度六尺,那么羊车就大了,而《论语》称大车为柏车、小车为羊车,是因为柏车都论述了毂、辐、牙,只有羊车不论述这些,只论述车较,由此可知柏车车较虽然短,但毂、辐、牙却长,羊车车较虽然长,但毂、辐、牙却小,所以得到了小车的名称。
柏车车较长度二柯。(车较长度六尺。柏车轮高六尺,其绠大半寸。)
[疏]注“较六”到“半寸”
○解释说:郑玄说“柏车轮高六尺,其绠大半寸”。怎么知道的呢?因为大车轮高九尺,绠一寸。这柏车轮高六尺,比大车减少了三分之一。显然柏车轮高六尺,减少了三分之一,其绠也应当减少三分之一,三分寸之二,就是大半寸。
凡是制作车辕,长度是轮高的三倍,将辕长分为三份,两份在前,一份在后,用来凿制钩心,彻的宽度六尺,鬲的长度六尺。(郑司农说:“钩,指钩心。鬲,指辕端,压住牛颈的地方。”
○鬲,音革,刘音隔。厌,音甲。)
[疏]“凡为”到“六尺”
○解释说:说“凡是制作车辕”,说“凡”,语意广泛,那么柏车、大车、羊车都包括在内。轮高虽然不同,其车辕应当各自是轮高的三倍。假设柏车轮高六尺,乘以三,车辕长一丈八尺。大车轮高九尺,乘以三,车辕长二丈七尺。只是羊车虽然没有说轮高,也乘以三来做车辕。“彻宽六尺”,不与四马车的八尺相同。“鬲长六尺”,因为有两根车辕,一头牛在辕内,所以狭窄。四马车的鬲长六尺六寸,因为只有一根车辕,两匹服马在辕外,所以鬲长。
弓人制作弓,选取六种材料必须顺应时节。(取木以冬,取角以秋,丝漆以夏。筋胶没有听说。)
[疏]注“取〇”到“未闻”
○解释说:郑玄知道“取木以冬”,是因为看到《山虞》说:“仲冬砍伐阳木,仲夏砍伐阴木。”两个时节都可以砍伐,但冬天尤其好,所以《月令·仲冬》说“冬至日短时伐木,取竹箭”注解说:“这是木材坚实成熟的极致时节。”由此知道冬天比夏天好,所以特指冬天。说“取角以秋”,下文说“秋天杀伐之气厚”,所以知道用秋天。丝漆以夏,夏天丝成熟,夏漆尤其优良,所以知道。筋胶没有听说。必定知道六种材料依据这六种,都是依据下文来说的。
六种材料聚集齐备,工匠调和它们。(聚,具备的意思。
○聚,音主。)
[疏]“六材”到“和之”
○解释说:制作弓需要这六种材料,所以说“聚”。“巧”,就是这弓人的工匠。“和之”,指的是春天煮角、夏天处理筋之类的工作。
木料,是为了使箭射得远。角料,是为了使箭射得快。筋料,是为了使箭射得深。胶料,是为了使各部分调和。丝料,是为了使弓坚固。漆料,是为了使弓承受霜露。(六种材料的力量,相互配合才完备。)
[疏]注“六材”到“而足”
○解释说:这一经主要论述六种材料在弓中,各有其用途,六种材料相互配合,才能完备。
凡是选取弓木的方法有七种,柘木为上等,亿木次之,山桑次之,橘木次之,木瓜次之,荆木次之,竹为下等。(郑司农说:“亿读作亿万之亿。《尔雅》说:‘丑,亿’。又说:‘山桑,山桑。’《国语》说:‘弧箕服。’”
○亿,音力,一音意,刘又音克。〇,音簟。扭,音丑。服,音服。)
[疏]“凡取”到“为下”
○解释说:这经说的是弓木的好坏等级。
○注“郑司”到“箕服”
○解释说:引用《国语》,是因为那里讲述幽王宠爱褒姒导致亡国,所以说“弧箕服,确实灭亡了周国”。
凡是观察弓木,希望它赤黑且声音清越。赤黑则木质向心,声音清越则根部深远。(阳,清的意思。木类,靠近根部的质地坚实。
○相,音亮,下同。乡,音亮。远,音万,下“远於”同。近,附近之近。)
[疏]注“阳犹”到“者奴”
○解释说:这经说的是观察弓木好坏的方法。
凡是剖解弓木,射远的利用其曲势,射深的利用其直纹。(郑司农说:“势指形势。假设本性自然弯曲,就应当反其曲势来做弓,所以说审曲面势。”郑玄说:弯曲的弓木就适宜削薄,薄
则力少。直则可厚,厚则力多。
○射,食亦反,下同。)
[疏]注“郑司”至“力多”
译那么力量就小。直则箭杆可以做得粗厚,粗厚则力量就大。
(“射”字,读音同“食”的反切,下文相同。)
[疏]注“郑司”到“力多”
○释曰:此说弓力多少之事。“凡析▯,射远者用势”者,弓弱则宜射远,谓若夹庾之类。云“射深者用直”者,弓直则宜射深,谓若王弧之类也。此注後郑增成先郑之义,先郑惟见随木形势而用之,後郑则论厚薄力多少之法也。二郑相兼乃具。
居▯之道,▯栗不▯,则弓不发。(郑司农云:“▯读为‘不▯而▯’之▯。栗读为‘榛栗’之栗。谓以锯副析▯。▯读为‘倚移从风’之移。谓邪行绝理者,弓发之所从起。”玄谓栗读为“裂▯”之裂。
○▯,侧冀反,又侧其反,沈子冀反,刘音侧。栗,音烈,李又如字。▯,羊氏反。不▯,侧其反。▯,音馀。锯,音据。副,普逼反。析,星历反。倚,於绮反。移,羊氏反。下同。邪,似嗟反。▯,音需。)
[疏]注“郑司”至“之裂”
○释曰:“居”,谓居处,解析弓▯之法。但▯栗皆谓以锯剖析弓▯之时,不邪▯失理,则弓後不发伤也。先郑云“▯读为不▯而▯之▯”,《礼记 坊记》云“不▯▯”,此▯即耕,故《尔雅》云:“田一岁曰▯,二岁曰新田,三岁曰▯。”▯取彼义也。云“栗读为榛栗之栗”者,《诗》云“树之榛栗”,栗者,亦取破之义。“▯”读为“倚移从风”之移,读从司马相如《上林浮烦云“倚移从风”。玄谓“栗”读为“裂▯”之裂者,读从隐元年《左氏传》“纪裂▯来逆女”。彼裂▯字子帛,则为裂破衣义。义亦与先郑大同,皆取破义。但从裂▯之裂,胜从栗,以其栗是栗栗坚硬之意,於破义为疏,故从裂也。
凡相角,秋<杀闪>者厚,春<杀闪>者薄。稚牛之角直而泽,老牛之角纟▯而昔。(郑司农云:“纟▯读为‘扌▯缚’之扌▯,昔读为‘交错’之错,谓牛角▯角理错也。”玄谓昔读“履错然”之错。
○<杀闪>,色界反,刘色例反,下同。纟▯,刘徒展反,许慎尚展反,又徒展反,与注“扌▯缚之扌▯”同。角,绞缚之意。昔,七各反,下同。扌▯缚,并与纟▯同,纟专,又徒转反。▯角,才苦反,又七奴反。错,七各反,李云郑且若反。)
[疏]注“郑司”至“之错”
○释曰:上文已言▯讫,至此更宜“相角”。但以秋对春,以稚对老而言之。“秋<杀闪>者厚”,谓角厚肉少。“春<杀闪>者薄”,谓角薄肉多。“稚生之角直而泽”,谓角直而润泽。“老牛之角纟▯而错”者,纟▯,谓理粗,错然不润泽也。先郑云“纟▯读为扌▯缚之扌▯”者,未知读从何文,盖从俗读。云“昔读为交错之错”者,读从《诗》“献酬交错”。“玄谓昔读履错然之错”者,读从《复卦》爻辞。
▯疾险中,(牛有久病则角里伤。)
[疏]注“牛有”至“里伤”
○释曰:以“▯疾”为久病,故云“牛有久病”。险,伤也。中即里。谓角里伤也。
瘠牛之角无泽。(少润气。
○瘠,在亦反。)
[疏]“瘠牛之角无泽”
○释曰:上云▯疾谓久病,即此云“瘠”者,惟瘦瘠,非病,角则无润泽也。
角欲青白而丰末。(丰,大也。)
[疏]注“丰大也”
○释曰:凡牛角善者,按下注云“本白,中青,末丰”。
夫角之末,蹙於[A103]而休於气,是故柔。柔故欲其▯也。白也者,▯之徵也。(蹙,近也。休读为煦。郑司农云:“欲其形之自曲,反以为弓。”玄谓色白则▯。
○夫,音扶,下皆同。戚於,子六反,注同,李又音促,又且六反,[A103],乃老反,李又作脑。休,音煦,下同。煦,况付反,刘音休,下同。)
[疏]注“蹙近”至“则势”
○释曰:此说角之势也。言角之本近於[A103],得和煦之气於[A103],是故柔。柔故欲其形之自曲,反是为势也。然可以为弓,夫角色白者,则势之徵验也。
夫角之中,恒当弓之畏。畏也者必桡,桡故欲其坚也。青也者,坚之徵也。(故书“畏”作“威”,杜子春
译○解释说:这是讲述弓力强弱的事。“凡析〇,射远者用势”是说,弓弱适合射远,比如夹庾这类弓。说“射深者用直”是说,弓直适合射深,比如王弧这类弓。这是后郑补充完善先郑的含义,先郑只看到顺应木材形势而使用,后郑则论述厚薄与力量多少的方法。两位郑氏的观点结合才完备。
居〇的道理,〇栗不〇,那么弓就不能发射。(郑司农说:“〇读作‘不〇而〇’的〇。栗读作‘榛栗’的栗。是说用锯剖开弓〇。〇读作‘倚移从风’的移。是说邪行切断纹理的地方,是弓发射时力量起始之处。”玄认为栗应读作“裂〇”的裂。
○〇,侧冀反,又侧其反,沈子冀反,刘音侧。栗,音烈,李又如字。〇,羊氏反。不〇,侧其反。〇,音馀。锯,音据。副,普逼反。析,星历反。倚,於绮反。移,羊氏反。以下同。邪,似嗟反。〇,音需。)
[疏]注“郑司”至“之裂”
○解释说:“居”,指居处,解析弓〇的方法。但〇栗都指用锯剖开弓〇的时候,不邪〇失去纹理,那么弓就不会发射伤人。先郑说“〇读作不〇而〇的〇”,《礼记·坊记》说“不〇〇”,这个〇就是耕,所以《尔雅》说:“田一岁叫〇,二岁叫新田,三岁叫〇。”〇取的是那个意思。说“栗读作榛栗的栗”,《诗经》说“树之榛栗”,栗也是取破的意思。“〇”读作“倚移从风”的移,读法来自司马相如《上林赋》“倚移从风”。玄说“栗”读作“裂〇”的裂,读法来自隐元年《左氏传》“纪裂〇来逆女”。那里的裂〇字子帛,就是裂破衣服的意思。意义也与先郑大体相同,都取破的意思。但采用裂〇的裂,胜过采用栗,因为栗是栗栗坚硬的意思,对于破的意思较疏远,所以采用裂。
凡观察角,秋<杀闪>的厚,春<杀闪>的薄。小牛的角直而润泽,老牛的角纟〇而昔。(郑司农说:“纟〇读作‘扌〇缚’的扌〇,昔读作‘交错’的错,是说牛角〇角理错乱。”玄认为昔读作“履错然”的错。
○<杀闪>,色界反,刘色例反,以下同。纟〇,刘徒展反,许慎尚展反,又徒展反,与注“扌〇缚的扌〇”同。角,绞缚的意思。昔,七各反,以下同。扌〇缚,都与纟〇同,纟专,又徒转反。〇角,才苦反,又七奴反。错,七各反,李云郑且若反。)
[疏]注“郑司”至“之错”
○解释说:上文已经说完〇,到这里更应“相角”。只是以秋对春,以稚对老来说。“秋<杀闪>者厚”,是说角厚肉少。“春<杀闪>者薄”,是说角薄肉多。“稚生之角直而泽”,是说角直而润泽。“老牛之角纟〇而错”者,纟〇,是说纹理粗糙,错然不润泽。先郑说“纟〇读作扌〇缚的扌〇”,不知道读法来自哪篇文献,大概是从俗读。说“昔读作交错的错”,读法来自《诗经》“献酬交错”。“玄谓昔读履错然的错”,读法来自《复卦》爻辞。
〇疾险中,(牛有久病则角里伤。)
[疏]注“牛有”至“里伤”
○解释说:以“〇疾”为久病,所以说“牛有久病”。险,伤也。中即里。是说角里受伤。
瘠牛之角无泽。(少润气。
○瘠,在亦反。)
[疏]“瘠牛之角无泽”
○解释说:上文说〇疾指久病,这里说“瘠”,只是瘦瘠,并非病,角就没有润泽。
角欲青白而丰末。(丰,大也。)
[疏]注“丰大也”
○解释说:凡牛角好的,按下注说“本白,中青,末丰”。
夫角之末,蹙於[A103]而休於气,是故柔。柔故欲其〇也。白也者,〇之徵也。(蹙,近也。休读为煦。郑司农说:“欲其形之自曲,反以为弓。”玄说色白则〇。
○夫,音扶,以下皆同。戚於,子六反,注同,李又音促,又且六反,[A103],乃老反,李又作脑。休,音煦,以下同。煦,况付反,刘音休,以下同。)
[疏]注“蹙近”至“则势”
○解释说:这是说角的气势。说角的本靠近[A103],得和煦之气于[A103],所以柔。柔所以欲其形之自曲,反是为势。这样可以做成弓,夫角色白的,就是势的征验。
夫角之中,恒当弓之畏。畏也者必桡,桡故欲其坚也。青也者,坚之徵也。(故书“畏”作“威”,杜子春
云:“当为威。威谓弓渊。角之中央与渊相当。”玄谓畏读如“秦师入隈”之隈。
译郑玄说:“应当是‘威’字。‘威’指的是弓渊。弓角中央与渊的位置正相对。”郑玄说,“畏”字读音如同“秦师入隈”中的“隈”字。
○畏,乌回反,下同。)
[疏]注“故书”至“之隈”
○释曰:此说角之坚也。子春从故书“威”,後郑不从,而为“隈”者,威谓威仪,不得为曲中,故从隈为曲隈之义。按僖二十五年秋,秦晋伐若阝,秦人过析隈,郑以为入隈。
夫角之末,远於[A103]而不休於气,是故▯色。▯色故欲其柔也。丰末也者,柔之徵也。(末之大者,[A103]气及煦之。
○▯色,七岁反。)
[疏]注“末之”至“煦之”
○释曰:此说角欲丰末之意。云“角之末,远於[A103]於不休於气,是故▯色。▯色故欲其柔也。丰末也者,柔之徵也”,则末不丰者▯色,末丰则柔,柔则不▯色可知,故郑云“末之大者,[A103]气及煦之”。
角长二尺有五寸,三色不失理,谓之牛戴牛。(三色:本白,中青,末丰。郑司农云:“牛戴牛,角直一牛。”)凡相胶,欲朱色而昔。昔也者,深瑕而泽,纟▯而抟廉。(抟,圜也。廉,瑕严利也。
○抟,徒丸反。)
[疏]“角长”至“抟廉”
○释曰:上已相▯角,次及相胶。此云“欲朱色”,按下“鹿胶青白”已下,惟牛胶火赤,自馀非纯赤,则牛胶为善矣。“纟▯而抟廉”者,谓有纟▯理而抟圜,又廉瑕严利。
○注“抟圜”至“利也”
○释曰:胶之性▯,▯皆抟圜也。廉瑕二者,俱是严利之状。
鹿胶青白,马胶赤白,牛胶火赤,鼠胶黑,鱼胶饵,犀胶黄。(皆谓煮用其皮,或用角。饵,色如饵。)
[疏]注“皆谓”至“如饵”
○释曰:云“煮用其皮,或用角”者,经惟鹿用皮亦用角,今人鹿犹用角,自馀皆用皮。云“饵,色如饵”者,时有饵之色,故从之也。
凡昵之类不能方。(郑司农云:“谓胶善戾。”故书“昵”或作“枳”。杜子春云:“枳读为不义不昵之昵,或为<黍刀>。<黍刀>,黏也。”玄谓枳脂膏▯直败之▯直,▯直亦黏也。
○昵,女乙反,又音职。枳,音职。<黍刀>,女乙反,《尔雅》云:“胶也”,刘沈并音刃。▯直,音职,吕、沈云:“膏,败也。”)
[疏]注“郑司”至“黏也”
○释曰:子春云“不义不昵”者,按隐元年,郑大叔段为不义,庄公曰:“不义不昵,厚将崩。”彼不昵为不亲兄,则昵为亲近不相舍离。後郑以为还从古书“枳”音,故转为脂膏败▯直之▯直。若今人头发有脂膏者则谓之▯直,▯直亦黏也。
凡相筋,欲小简而长,大结而泽。小简而长,大结而泽,则其为兽必剽,以为弓,则岂异於其兽。(剽,疾也。郑司农云:“简读为‘扌间然登陴’之扌间”。玄谓读如“简札”之简,谓筋条也。
○剽,芳妙反。戚,芳昭反,或扶召反,後同。扌间,下板反,或胡简反。陴,婢支反,刘蒲佳反,又房卑反。)
[疏]“凡相”至“其兽”
○释曰:上已相角胶,次及相筋。言此筋之兽剽疾,为弓亦剽疾,故云“岂异於其兽”也。
○注“剽疾”至“条也”
○释曰:先郑云“简读为扌间然登陴之扌间”者,读从《左氏传》也。义无所取。“玄谓读如简札之简,谓筋条也”,竹简一片为一札,此筋条亦有简别,故读从之也。
筋欲敝之敝,(郑司农云:“嚼之当孰。”
○敝,婢世反,徐扶哲反。嚼,才略反。)
[疏]注“郑司”至“当孰”
○释曰:筋之椎打嚼啮,欲得劳敝,故云“嚼之当孰”也。
漆欲测,(郑司农云:“测读为恻隐之恻。”玄谓恻读如测度之测,测犹清也。
○隐,本或作忄隐,同。度,徒洛反。)
[疏]“漆欲测”
○释曰:先郑云“测读为恻隐之恻”,此恻隐为痛切义,非漆之善状,故後郑以为测度之测。测,清也,从水义,取漆为良也。
丝欲沈。(如在水中时色。)
[疏]注“如在水中时色”
○释曰:言“丝欲沈”,
译○畏,音乌回,下文相同。)
[疏]注“故书”至“之隈”
○解释说:这是讲角坚硬的情况。子春遵从旧本中的“威”字,后来的郑玄不遵从,而改为“隈”字。因为“威”是指威仪,不能表示弯曲中的意思,所以采用“隈”字,取弯曲角落的含义。查考僖公二十五年秋天,秦国和晋国攻打郕国,秦国人经过析隈,郑玄认为这是进入隈地。
角的末端,远离角根而不停止于生气,因此呈现〇色。〇色所以希望它柔软。末端丰满,是柔软的征兆。(末端粗大的,角根的生气能够温煦它。
○〇色,音七岁。)
[疏]注“末之”至“煦之”
○解释说:这是讲角希望末端丰满的意思。说“角的末端,远离角根而不停止于生气,因此呈现〇色。〇色所以希望它柔软。末端丰满,是柔软的征兆”,那么末端不丰满的就呈现〇色,末端丰满就柔软,柔软就不呈现〇色可以知道,所以郑玄说“末端粗大的,角根的生气能够温煦它”。
角长二尺五寸,三种颜色不违背纹理,叫做牛戴牛。(三种颜色:根部白色,中部青色,末端丰满。郑司农说:“牛戴牛,角直像一头牛。”)大凡观察胶,希望是朱红色而且昔。昔,是指色泽深沉而有光泽,纹理细密而且圆润锋利。(抟,圆的意思。廉,指瑕疵处严整锋利。
○抟,音徒丸。)
[疏]“角长”至“抟廉”
○解释说:上面已经讲了观察〇角,接着讲观察胶。这里说“希望是朱红色”,根据下文“鹿胶青白”以下,只有牛胶是火红色,其余都不是纯红色,那么牛胶就是好的了。“纟〇而抟廉”,是指有细密的纹理而且圆润,又指瑕疵处严整锋利。
○注“抟圜”至“利也”
○解释说:胶的性质〇,〇都是圆润的。廉和瑕两者,都是严整锋利的样子。
鹿胶青白色,马胶赤白色,牛胶火红色,鼠胶黑色,鱼胶饵色,犀胶黄色。(都是指煮用它们的皮,有的也用角。饵,颜色像饵饼。)
[疏]注“皆谓”至“如饵”
○解释说:说“煮用它们的皮,有的也用角”,经文只有鹿用皮也用角,现在的人鹿仍然用角,其余的都只用皮。说“饵,颜色像饵饼”,当时有饵饼的颜色,所以采用这个说法。
大凡黏附之类的东西不能方正。(郑司农说:“是说胶善于黏附。”旧本“昵”有的写作“枳”。杜子春说:“枳读作不义不昵的昵,有的写作<黍刀>。<黍刀>,黏的意思。”玄认为枳脂膏〇直败坏的〇直,〇直也是黏的意思。
○昵,音女乙,又音职。枳,音职。<黍刀>,音女乙,《尔雅》说:“胶”,刘、沈都音刃。〇直,音职,吕、沈说:“膏,败坏的意思。”)
[疏]注“郑司”至“黏也”
○解释说:子春说“不义不昵”,查考隐公元年,郑国太叔段做不义的事,庄公说:“不义不昵,厚将崩。”那里的不昵是指不亲近兄长,那么昵就是亲近不相舍离。后来的郑玄认为还是从古本“枳”的读音,所以转为脂膏败〇直的〇直。像现在人头发有脂膏的就叫做〇直,〇直也是黏的意思。
大凡观察筋,希望细小简别而且长,粗大结实而且有光泽。细小简别而且长,粗大结实而且有光泽,那么这种兽一定敏捷,用它做弓,也就和那种兽没有不同了。(剽,快的意思。郑司农说:“简读作‘扌间然登陴’的扌间”。玄认为读作“简札”的简,是指筋条。
○剽,音芳妙。戚,音芳昭,或音扶召,下文相同。扌间,音下板,或音胡简。陴,音婢支,刘音蒲佳,又音房卑。)
[疏]“凡相”至“其兽”
○解释说:上面已经讲了观察角和胶,接着讲观察筋。说这种筋的兽敏捷,做弓也敏捷,所以说“和那种兽没有不同”啊。
○注“剽疾”至“条也”
○解释说:先郑说“简读作扌间然登陴的扌间”,是读从《左氏传》。意义没有可取的。“玄认为读作简札的简,是指筋条”,竹简一片为一札,这筋条也有简别,所以读从它。
筋希望经过捶打嚼咬而变得疲敝,(郑司农说:“嚼它应当熟透。”
○敝,音婢世,徐音扶哲。嚼,音才略。)
[疏]注“郑司”至“当孰”
○解释说:筋的捶打嚼咬,希望得到劳敝,所以说“嚼它应当熟透”啊。
漆希望测,(郑司农说:“测读作恻隐的恻。”玄认为恻读作测度的测,测就是清的意思。
○隐,本或作忄隐,相同。度,音徒洛。)
[疏]“漆欲测”
○解释说:先郑说“测读作恻隐的恻”,这恻隐是痛切的意思,不是漆的好状态,所以后郑认为是测度的测。测,清的意思,从水义,取漆为良的意思。
丝希望沈。(像在水中时的颜色。)
[疏]注“如在水中时色”
○解释说:说“丝希望沈”,
则据乾燥时色,还如在水氵柬之色,故云“如在水中时色”。
得此六材之全,然後可以为良。(全,无瑕病。良,善也。)
译那么依据干燥时的颜色,仍然像在水中时的颜色,所以说“如同在水中时的颜色”。
具备这六种材料的完备条件,然后才可以成为优良(的器物)。(全,指没有瑕疵毛病。良,指优良。)
[疏]注“全无”至“善也”
○释曰:“全,无瑕病”者,▯、角、胶、筋、漆、丝六材,皆令善而无瑕病,然後为善也。
凡为弓,冬析▯而春液角,夏治筋,秋合三材。(三材,胶、丝、漆。郑司农云:“液读为▯▯。”
○液,音亦,下同。▯▯,音亦,刘、沈音释,下同。)
[疏]注“三材”至“为▯▯”
○释曰:凡治弓材,各於其时。言秋合三材胶、漆、丝,则▯、角、筋须三材乃合,则秋是作弓之时,故至冬寒而定体也。郑知三材是胶、漆、丝者,以经既言▯、角及筋,六材之中惟少胶、漆、丝,故知三材谓此也。先郑“液”读为“▯▯”者,▯▯是▯▯酒之▯▯,亦是渍液之义,故读从之也。
寒奠体,(奠读为定。至冬胶坚,内之檠中,定往来体。
○奠,读为定,下同。檠,音景。)
[疏]注“奠读”至“来体”
○释曰:檠,谓弓▯匣。至寒胶坚而牢,故“内之檠中,定往来体”,则六弓往体来体多少者是也。
冰析氵爵。(大寒中,下於檠中,复内之。
○氵爵,子召反。复,扶又反。)
[疏]注“大寒”至“内之”
○释曰:十二月小寒节,大寒中,是冰盛之时,故以大寒解冰也。云“下於檠中,复内之”者,谓复加上寒奠体内之於檠中相似。但上内为定体而内,此为析氵爵而内之,所为有异,故别言也。
冬析▯则易,(理滑致。
○易,以豉反。致,直致反,下“言致”同。)
[疏]“冬析▯则易”
○释曰:自此已下,重释上文各以其时之意。
春液角则合,(合读为洽。)夏治筋则不烦,(烦,乱。)秋合三材则合,(合,坚密也。)寒奠体则张不流,(流犹移也。)
[疏]注“流犹移也”
○释曰:体既定,则後用时虽张不流移,谓不失往来之体也。
冰析氵爵则审环,(审犹定也。)
[疏]注“审犹定也”
○释曰:纳之檠中,析其漆氵爵,其漆之氵爵环则定,後不鼓动,故冰析之也。
春被弦则一年之事。(期岁乃可用。
○被,皮寄反。)
[疏]注“期岁乃可用”
○释曰:通春被弦,则二年之事,而云一年者,据冰析氵爵已前为一年,春被弦是用时,不数也。
析▯必伦,(顺其理也。)析角无邪,(亦正之。
○邪,似嗟反。)斫目必荼。(郑司农云:“荼读为舒,舒,徐也。目,▯节目。”
○荼,音舒,下同。)
[疏]注“郑司”至“节目”
○释曰:按《礼记 学记》云:“善问者如攻坚木,先其易者,後其节目。”是斫目必徐之义也。
斫目不荼,则及其大▯也,筋代之受病。(▯犹久也。)
[疏]“总目”至“受病”
○释曰:“筋代之受病”者,以筋在弓,皆以▯为力,必须筋▯相得。今弓▯有节目,用力不得其所,则▯不用力,故筋代▯受病,以其偏用力故也。
夫目也者必强,强者在内而摩其筋,夫筋之所由と,恒由此作。(摩犹隐也。故书“筋”或作“蓟”。郑司农云:“当为筋。と读为‘车と’之と。”玄谓と,绝起也。
○と,昌廉反,注同。)
[疏]注“摩犹”至“起也”
○释曰:此还重释筋▯不得所之意。先郑读“と为车と之と”者,《卫诗》云“渐车惟裳”,《昏礼》亦云“妇事亦如之有衤炎”,故读从之。後郑云“と,绝起也”者,由绝起则廉と然也。
故角三液而▯再液。(重▯▯治之,使相称。
○重,直龙反。称,尺证反,下“各称”同。)
[疏]注“重▯▯治之相称”
○释曰:或三液、再液不等者,角须三液,▯须再液,乃得相称。
厚其{如巾}则木坚,薄其{如巾}则需,(需谓不充满。郑司农云:“{如巾}读为‘襦有衣絮’之絮。{如巾}谓弓中裨。”
○{如巾},女居反。需,人兖反,下注“罢需
译[疏]注“全无”至“善也”
○解释曰:“全,没有瑕疵毛病”,是指〇、角、胶、筋、漆、丝这六种材料,都要精良而没有瑕疵毛病,然后才算是好。
凡制作弓,冬天剖解〇而春天浸渍角,夏天整治筋,秋天合拢三种材料。(三种材料,指胶、丝、漆。郑司农说:“液读为〇〇。”
○液,音亦,下文同。〇〇,音亦,刘、沈音释,下文同。)
[疏]注“三材”至“为〇〇”
○解释曰:凡是整治弓的材料,各自要在其适宜的时候。文中说秋天合拢胶、漆、丝这三种材料,那么〇、角、筋必须依靠这三种材料才能合拢,所以秋天是制作弓的时候,因此到了冬天寒冷时才能定型。郑玄知道三种材料是胶、漆、丝,是因为经文已经说了〇、角和筋,六种材料中只剩下胶、漆、丝,所以知道三种材料是指这三种。先郑将“液”读为“〇〇”,〇〇是〇〇酒中的〇〇,也有浸渍的意思,所以依从这种读音。
寒冷时定型,(奠读为定。到了冬天胶坚硬,把它放入檠中,定好往来的形体。
○奠,读为定,下文同。檠,音景。)
[疏]注“奠读”至“来体”
○解释曰:檠,是指弓的匣子。到了寒冷时胶坚硬而牢固,所以“把它放入檠中,定好往来的形体”,就是指六种弓往体来体的多少比例等。
冰冻时析解氵爵。(在大寒时节,取下檠中的弓,再放入。
○氵爵,子召反。复,扶又反。)
[疏]注“大寒”至“内之”
○解释曰:十二月小寒节气,大寒时节,是冰盛的时候,所以用大寒来解释冰。说“取下檠中的弓,再放入”,是指再次加上寒冷定型,把它放入檠中,与上面相似。但上面放入是为了定型,这次放入是为了析解氵爵,目的不同,所以另外说明。
冬天剖解〇就容易,(纹理滑顺致密。
○易,以豉反。致,直致反,下文“言致”同。)
[疏]“冬析〇则易”
○解释曰:从这里以下,重新解释上文各自在其适宜时候的意思。
春天浸渍角就融洽,(合读为洽。)夏天整治筋就不烦乱,(烦,乱。)秋天合拢三种材料就坚固,(合,坚密。)寒冷时定型就拉开不移动,(流犹移也。)
[疏]注“流犹移也”
○解释曰:形体既定,那么后来使用时虽然拉开也不移动,是指不失去往来的形体。
冰冻时析解氵爵就确定环纹,(审犹定也。)
[疏]注“审犹定也”
○解释曰:把它纳入檠中,析解它的漆氵爵,漆的氵爵环纹就确定,后来不鼓动,所以冰冻时析解它。
春天装上弦就是一年之事。(满一年才可以使用。
○被,皮寄反。)
[疏]注“期岁乃可用”
○解释曰:通到春天装弦,则是两年的事,而说一年的,是根据冰析氵爵以前为一年,春天装弦是使用的时候,不计算在内。
剖解〇必须顺理,(顺其纹理也。)剖解角没有歪斜,(也是使之端正。
○邪,似嗟反。)砍削目必须舒缓。(郑司农说:“荼读为舒,舒,徐也。目,〇的节疤。”
○荼,音舒,下文同。)
[疏]注“郑司”至“节目”
○解释曰:按照《礼记 学记》说:“善于提问的人如同砍伐坚硬的木头,先砍容易的地方,后砍节疤。”这是砍削目必须舒缓的意思。
砍削目不舒缓,那么等到〇长久使用,筋就代替它承受病害。(〇犹久也。)
[疏]“总目”至“受病”
○解释曰:“筋代替它承受病害”,是因为筋在弓中,都以〇为力量,必须筋〇相配合。现在弓〇有节疤,用力不得其所,那么〇不用力,所以筋代替〇承受病害,是因为偏用力的缘故。
那目一定要强,强的在内而摩擦它的筋,筋之所以断裂,常由此产生。(摩犹隐也。故书“筋”或作“蓟”。郑司农说:“当为筋。と读为‘车と’之と。”玄谓と,绝起也。
○と,昌廉反,注同。)
[疏]注“摩犹”至“起也”
○解释曰:这里又重复解释筋〇不得其所的意思。先郑读“と为车とのと”,《卫诗》说“渐车惟裳”,《昏礼》也说“妇事亦如之有衤炎”,所以依从这种读音。后郑说“と,绝起也”,因为绝起则廉と然也。
所以角浸渍三次而〇浸渍两次。(重〇〇整治它们,使相称。
○重,直龙反。称,尺证反,下文“各称”同。)
[疏]注“重〇〇治之相称”
○解释曰:有的浸渍三次、两次不等,角需要浸渍三次,〇需要浸渍两次,才能相称。
厚其{如巾}则木坚硬,薄其{如巾}则需,(需谓不充满。郑司农说:“{如巾}读为‘襦有衣絮’之絮。{如巾}谓弓中裨。”
○{如巾},女居反。需,人兖反,下文注“罢需
”同。襦,刘音须,沈音襦,本亦作衤专。絮,本亦作{如巾},《周易》作衤如,皆女居反。裨,符支反,又音卑。)
译同。襦,刘音须,沈音襦,本亦作衤专。絮,本亦作{如巾},《周易》作衤如,皆女居反。裨,符支反,又音卑。
[疏]注“需谓”至“中裨”
○释曰:“需谓不充满”者,需襦不进,故为不充满。谓“弓中裨”者,造弓之法,弓▯虽用整木,仍於▯上裨之,乃得调▯也。
是故厚其液而节其{如巾}。(厚犹多也。节犹▯也。)
[疏]注“厚犹”至“▯也”
○释曰:多其液者,谓角▯其裨须节▯厚薄得所也。
约之不皆约,疏数必侔。(不皆约,缠之缴不相次也。皆约则弓{如巾}。侔犹均也。
○数,音朔。侔,莫侯反,或亡又反。缴,不音灼。)
[疏]注“不皆”至“均也”
○释曰:“约”,谓以丝胶横缠之,今之弓犹然。云不皆约,谓不次比为之。疏数必侔,约之多少,须稀疏必均也。
斫挚必中,胶之必均。(挚之言致也。中犹均也。)
[疏]“斫挚”至“必均”
○释曰:斫▯厚薄,必调均为之。施胶亦均,不得偏厚也。自此以下,说弓之隈里施胶之事。云摩其角,谓▯不均而有高下,则摩其角。
斫挚不中,胶之不均,则及其大▯也,角代之受病。夫怀胶於内而摩其角,夫角之所由挫,恒由此作。(▯不均则角蹴折也。
○挫,子卧反。蹴,子六反。)
[疏]注“▯不”至“折也”
○释曰:此总释经“角代之受病”及“角之所由挫”二事者也。
凡居角,长者以次需。(当弓之隈也,长短各称其▯,短者居箫。
○隈,乌回反。)
[疏]注“当弓”至“居箫”
○释曰:云“长短各称其▯”,复云“短者居箫”,箫谓两头,则长者自然在隈内可知。
恒角而短,是谓逆桡,引之则纵,释之则不校。(郑司农云:“恒,读为▯ㄌ之ㄌ。”玄谓恒读为扌恒,扌恒,竟也。竟其角,而短于渊▯,引之,角纵不用力,若欲反桡然。校,疾也。既不用力,放之又不疾。
○恒,古邓反,又如字,下同。校,古卯反,注及下同。▯,音督。ㄌ,古邓反,或古登反,沈又居肯反。扌恒,古邓反。)
[疏]注“郑司”至“不疾”
○释曰:竟角而短,谓施角竟满两畔,而上下短於隈者也。云“是谓逆桡”者,被弦引之时,以角宽而短引之角纵,不用力,若欲反桡然,故云“引之则纵”也。“释之则不校”者,角所以放矢,今角不用力,故释放之不校疾也。
恒角而达,譬如终绁,非弓之利也。(达谓长於渊▯,若达於箫头。绁,弓<韦必>。角过渊接,则送矢太疾,若见绁於<韦必>矣。弓有<韦必>者,为发弦时备频伤。《诗》云“竹<韦必>绲▯”。
○辟如,音譬,下注“变辟”同,或房赤反。绁,息列反,弓<韦必>也。<韦必>,音秘,又补结反。为,于伪反。绲,古本反,刘古魂反。滕,本又作▯,徒登反。)
[疏]注“达谓”至“绲▯”
○释曰:先郑上读为▯ㄌ之ㄌ者,从俗也。此弓非直两畔角满,读之为扌恒角,而角又上下长於渊▯,如达於箫头。若然,则“譬如终绁”,绁,谓弓<韦必>,谓弓在<韦必>中然,非弓之利。引《诗》云“竹<韦必>绲▯”者,绲,绳。▯,系约之也。以竹为<韦必>,发弦时,裨於弓之背上,又绳横系之,使相著。<韦必>与弓为力,备顿伤也。
今夫茭解中有变焉,故扌交。(郑司农云:“茭读为‘激发’之激。茭,谓弓檠也。校读为‘绞而婉’之绞。”玄谓茭读如“齐人名手足▯为▯”之▯。茭解,谓接中也。变,谓箫臂用力异。校,疾也。
○茭,司农古历反,郑户卯反。解,户卖反,注同。茭读,音交,下“茭”亦同。激,古历反。▯,乌唤反。▯,户卯反。臂,如字,下文同,本或作辟,一音房赤反。)
[疏]“今夫”至“故校”
○释曰:记人别起义端,故言“今夫”。言“茭解中”,谓弓隈与弓箫角接之处。云“有变”者,即异也,谓弓箫与臂用力异。异者,引之则臂中用力,放矢则箫用力。既用力异,故绞,绞
译【疏】注“需谓”到“中裨”
○解释说:“需谓不充满”,意思是需襦(角材)没有填满,所以称为不充满。说“弓中裨”,是指制造弓的方法,弓的隈部虽然使用整块木材,但仍然在隈部上裨贴(角材),这样才能调顺弓的隈部。
因此要加厚胶液并节制裨贴。(厚就是多的意思。节就是适度的意思。)
【疏】注“厚犹”到“〇也”
○解释说:多涂胶液,是指角材裨贴时必须节制,使厚薄得当。
缠绕时不要全都缠紧,稀疏与紧密必须均匀。(不全都缠紧,是指缠绕的丝胶不相次比。全都缠紧则弓会弯曲。侔就是均匀的意思。
○数,音朔。侔,莫侯反,或亡又反。缴,不音灼。)
【疏】注“不皆”到“均也”
○解释说:“约”,是指用丝胶横向缠绕,现在的弓还是这样。说不全都缠紧,是指不依次比着缠绕。疏数必侔,是指缠绕的多少,必须稀疏与紧密均匀。
砍削角材必须适中,涂胶必须均匀。(挚就是致的意思。中就是均匀的意思。)
【疏】“斫挚”到“必均”
○解释说:砍削角材的厚薄,必须调顺均匀。施胶也要均匀,不能一边厚一边薄。从这以下,说的是弓的隈里施胶的事情。说摩其角,是指角材不均匀而有高下,就磨平它的角。
砍削角材不适中,涂胶不均匀,那么等到弓完全制成时,角材就会代替木材承受病害。把胶藏在里面却去磨角,角材之所以折断,常常由此产生。(角材不均匀则角材会折断。
○挫,子卧反。蹴,子六反。)
【疏】注“〇不”到“折也”
○解释说:这是总释经文“角代之受病”及“角之所由挫”两件事的。
凡是安置角材,长的依次放在隈部。(当弓的隈部,长短各自符合其位置,短的放在箫部。
○隈,乌回反。)
【疏】注“当弓”到“居箫”
○解释说:说“长短各自符合其位置”,又说“短的放在箫部”,箫是指两头,那么长的自然在隈部内就可以知道了。
角材铺满却短,这就叫做逆桡,拉弓时角材松弛,放弓时则不快。(郑司农说:“恒,读为ㄌㄌ之ㄌ。”玄说恒读为扌恒,扌恒,就是竟的意思。铺满角材,却短于渊〇,拉弓时,角材松弛不用力,好像要反桡的样子。校,就是快的意思。既然不用力,放箭时也就不快。
○恒,古邓反,又如字,下同。校,古卯反,注及下同。〇,音督。ㄌ,古邓反,或古登反,沈又居肯反。扌恒,古邓反。)
【疏】注“郑司”到“不疾”
○解释说:铺满角材却短,是指施角铺满两畔,而上下短于隈部的意思。说“是谓逆桡”,是指被弦拉的时候,因为角材宽而短,拉弓时角材松弛,不用力,好像要反桡的样子,所以说“引之则纵”。“释之则不校”,是指角材用来发射箭矢,现在角材不用力,所以放箭时不快。
角材铺满且长,就像终绁,不是弓的好处。(达是指长于渊〇,如果达到箫头。绁,是弓<韦必>。角材超过渊接,则送箭太快,就像被绁在<韦必>上一样。弓有<韦必>的,是为了防备发弦时频繁受伤。《诗》说“竹<韦必>绲〇”。
○辟如,音譬,下注“变辟”同,或房赤反。绁,息列反,弓<韦必>也。<韦必>,音秘,又补结反。为,于伪反。绲,古本反,刘古魂反。滕,本又作〇,徒登反。)
【疏】注“达谓”到“绲〇”
○解释说:先郑上面读为ㄌㄌ之ㄌ,是随俗。这弓不只是两畔角满,读为扌恒角,而且角材上下长于渊〇,如达到箫头。如果这样,那么“譬如终绁”,绁,是指弓<韦必>,是指弓在<韦必>中那样,不是弓的好处。引《诗》说“竹<韦必>绲〇”,绲,是绳。〇,是系约的意思。用竹做<韦必>,发弦时,裨在弓的背上,又用绳横向系住,使它们相著。<韦必>与弓共同用力,防备顿伤。
现在茭解中有变化,所以扌交。(郑司农说:“茭读为‘激发’之激。茭,是指弓檠。校读为‘绞而婉’之绞。”玄说茭读如“齐人名手足〇为〇”之〇。茭解,是指接中的意思。变,是指箫臂用力不同。校,是快的意思。
○茭,司农古历反,郑户卯反。解,户卖反,注同。茭读,音交,下“茭”亦同。激,古历反。〇,乌唤反。〇,户卯反。臂,如字,下文同,本或作辟,一音房赤反。)
【疏】“今夫”到“故校”
○解释说:记人另外发起义端,所以说“今夫”。说“茭解中”,是指弓隈与弓箫角材相接之处。说“有变”,就是不同的意思,是指弓箫与臂用力不同。不同的,是指拉弓时臂中用力,放箭时箫用力。既然用力不同,所以绞,绞
,谓矢去疾也。
○注“郑司”至“疾也”
○释曰:先郑读“茭”为“激发”之“激”者,当时有激发之语,故从俗读之。云“茭谓弓檠也”者,此据用时,辄言弓檠,於义不合,後郑不从之。云“绞”读为“绞而婉”之“绞”者,按昭元年《左氏传》,虢之会,楚公子围设服离卫,叔孙穆子曰:“楚公子美矣,君哉。”退会,子羽谓子皮曰:“叔孙绞而婉。”故读从之。此後郑增成其义。玄谓“茭”读如“齐人名手足▯为▯”之“▯”者,时齐人有名手足节▯间为茭,取弓隈与箫角相接,名茭也。
译(“茭”字)是说箭射出去迅速。
○注“郑司”到“疾也”
○解释说:先郑将“茭”读作“激发”的“激”,是因为当时有“激发”的说法,所以依从俗读。说“茭指的是弓檠”,这是依据使用时的情况,便称其为弓檠,这在义理上并不相合,后郑没有采纳这种说法。说“绞”读作“绞而婉”的“绞”,查考昭元年《左传》,在虢地会盟时,楚公子围穿着礼服离开卫国,叔孙穆子说:“楚公子真美啊,像个君主。”退出会盟后,子羽对子皮说:“叔孙言辞曲折而委婉。”所以依从这种读音。这是后郑补充完善其义理。郑玄认为“茭”读如“齐国人称手足关节为茭”的“茭”,当时齐国人将手足关节间称为茭,取弓臂与箫角相接之处,命名为茭。
於挺臂中有▯付焉,故剽。(挺,直也。▯付,侧骨。剽亦疾也。郑司农云:“剽读为‘湖漂絮’之漂。”
○挺,敕顶反,注同,或徒冷反。▯付,方辅反,下同。湖,音胡。漂,匹妙反。絮,相预反。)
[疏]注“挺直”至“之漂”
○释曰:直臂中,正谓弓把处。“有▯付焉”者,谓角弓於把处两畔有侧骨。骨坚强,所以与弓为力,故剽疾也。先郑云“剽”读为“湖漂絮”之“漂”者,时有此语,从俗读之。
恒角而达,引如终绁,非弓之利。(重明达角之不利。变譬言引,字之误。
○引,音譬。重,直用反。)挢▯欲孰於火而无赢,挢角欲孰於火而无▯覃,引筋欲尽而无伤其力,鬻胶欲孰而水火相得,然则居旱亦不动,居湿亦不动。(赢,过孰也。▯覃,炙烂也。不动者,谓弓也。故书“▯覃”或作“朕”,郑司农云:“字从▯覃。”
○挢,居兆反,刘枯老反,沈古了反。▯覃,音潜,又音寻,或大含反。鬻,章吕反。)
[疏]“挢▯”至“不动”
○释曰:此一经,明料理▯、角、筋、胶四者,得所不得所之事。不言漆丝者,用力少,故不言也。
苟有贱工,必因角▯之湿以为之柔。善者在外,动者在内,虽善於外,必动於内,虽善,亦弗可以为良矣。(苟,愉也。湿犹生也。
○愉,吐侯反,或吐豆反。)
[疏]“苟有”至“良矣”
○释曰:此经说弓▯须外内皆善,不得外善内恶者也。
凡为弓,方其峻而高其▯付,长其畏而薄其敝,宛之无已,应。(宛,谓引之也。引之不休止,常应弦,言不罢需也。峻,谓箫也。郑司农云:“敝读为‘蔽塞’之蔽,谓弓人所握持者。”
○畏,乌回反。敝,读为蔽,必世反,刘又博婿反。宛,於阮反。应,应对之应,注下皆同。罢,音皮。)
[疏]“凡为”至“已应”
○释曰:“方其峻”,峻,谓箫,箫宜方为之。“而高其▯付”,▯付,把中,高对方,则此高者谓为▯付骨,宜高为之。“长其隈”,谓▯付之上下,宜长为之。“而薄其敝”,敝,谓人所握持,手蔽之处,宜薄为之。有此四善,故引之无休止而应弦,故云“宛之无已”,应谓常用而不就弦也。
下▯付之弓,末应将兴。(末,犹箫也。兴,犹动也,发也。弓▯付卑,箫应弦则▯付将动。
○卑,刘音婢。)
[疏]注“末犹”至“将动”
○释曰:言“下▯付”者,犹把骨大下,为之,由弓隈下短,故箫应弦,则将动发也。
为▯付而发,必动於<杀闪>。(<杀闪>接中。
○<杀闪>,色界反,刘色例反,注下同。)
[疏]注“<杀闪>接中”
○释曰:此重释上文“末应将兴”。若如上为▯付而发动,则接中亦动也。
弓而羽<杀闪>,末应将发。(羽读为扈,扈,缓也。接中动则缓,缓箫应弦,则角▯将发。
○羽,音户。)
[疏]注“羽读”至“将发”
○释曰:破“羽”为“扈”者,羽於弓义无所取,故破从扈也。必知此有缓义者,以其上文云“必动於<杀闪>”,故知此云羽<杀闪>者,当从缓<杀闪>。
弓有六材焉,维▯强之,张如流水。(无难易也。
○易,以豉反,下同。)
[疏]注“无难易也”
○释曰:弓有六材,惟以▯为强者,以其▯外五材,当依▯而有,以▯为本,故指▯为强。“张如流水”者,以▯得所,以制五材,故张如流水无难易,无难易,则强弱得所也。
维体防之,引之中参。(体,谓内之於檠中,定其体。防,深浅所止。谓体定张之,弦居一尺,引之又二尺。)
[疏]注“体谓”至“二尺”
○释曰:云“体谓内之於檠中,定其体”者,此亦谓内之檠中则往来体定,体定然後防之。防之者,郑云“深浅所止”,若王弧之弓,往体寡,来体多,弛之乃有五寸,张之一尺五寸。夹、庾之弓,往
译在弓臂的直木中有侧骨,所以射箭迅疾。(挺,就是直。〇付,就是侧骨。剽也是迅疾的意思。郑司农说:“剽应当读作‘湖漂絮’中的‘漂’。”
○挺,音敕顶,注中相同,或音徒冷。〇付,音方辅,下文相同。湖,音胡。漂,音匹妙。絮,音相预。)
[疏]注“挺直”到“之漂”
○解释说:直臂中,正是指弓把的位置。“有〇付焉”,是说角弓在弓把的两旁有侧骨。骨头坚硬强固,所以能辅助弓产生力量,因此射箭迅疾。先郑说“剽”读作“湖漂絮”的“漂”,是因为当时有这种说法,所以依从俗读。
如果角料厚重而通达,拉弓时像终绁一样,这并不是弓的优势。(再次说明达角的不利。变用比喻说引,是字的误写。
○引,音譬。重,音直用。)矫正弓木想要用火烤熟但不要过度,矫正角料想要用火烤熟但不要烤烂,拉伸弓筋想要尽力但不要损伤它的力量,熬煮胶料想要熟透而水火相宜,这样即使在旱季也不变形,在湿季也不变形。(赢,是过度熟透。〇覃,是烤烂。不动,是指弓。旧本“〇覃”有的写作“朕”,郑司农说:“字从〇覃。”
○挢,音居兆,刘音枯老,沈音古了。〇覃,音潜,又音寻,或音大含。鬻,音章吕。)
[疏]“挢〇”到“不动”
○解释说:这一经,阐明处理弓木、角、筋、胶这四者,得当与不当的事情。没有提到漆和丝,是因为它们用力较少,所以没有提及。
如果有低劣的工匠,必定趁着角和弓木潮湿时来制作,使其柔韧。外表看起来好,内部却在变动,虽然外表好,但内部必定变动,虽然好,也不能算是良弓了。(苟,是如果。湿,就是生。
○愉,音吐侯,或音吐豆。)
[疏]“苟有”到“良矣”
○解释说:这一经说明弓木必须内外都好,不能外表好而内部坏。
制作弓,要使箫部方正,使〇付高耸,使隈部长,使敝部薄,反复弯曲它没有止境,就能应弦。(宛,是说引拉。引拉不停止,常应弦,是说不会疲乏松懈。峻,是说箫。郑司农说:“敝读作‘蔽塞’的蔽,指弓人握持的地方。”
○畏,音乌回。敝,读为蔽,音必世,刘又音博婿。宛,音於阮。应,应对的应,注下都相同。罢,音皮。)
[疏]“凡为”到“已应”
○解释说:“方其峻”,峻,是说箫,箫宜方正制作。“而高其〇付”,〇付,是弓把中间,高对应方,那么这高是说〇付骨,宜高耸制作。“长其隈”,是说〇付的上下,宜长制作。“而薄其敝”,敝,是说人握持,手遮蔽的地方,宜薄制作。有这四种优点,所以引拉不停止而应弦,所以说“宛之无已”,应是说常用而不就弦。
〇付低的弓,箫部将发动。(末,就是箫。兴,就是动,发动。弓〇付低,箫应弦则〇付将动。
○卑,刘音婢。)
[疏]注“末犹”到“将动”
○解释说:说“下〇付”,是说弓把骨大而下,制作时,因为弓隈下短,所以箫应弦,则将动发。
制作〇付而发动,必定在<杀闪>处变动。(<杀闪>是接中。
○<杀闪>,音色界,刘音色例,注下相同。)
[疏]注“<杀闪>接中”
○解释说:这是再次解释上文“末应将兴”。如果如上制作〇付而发动,那么接中也会变动。
弓有羽<杀闪>,箫部将发动。(羽读作扈,扈,是缓。接中动则缓,缓箫应弦,则角〇将发。
○羽,音户。)
[疏]注“羽读”到“将发”
○解释说:破“羽”为“扈”,是因为羽在弓义中没有可取之处,所以破从扈。必定知道这里有缓义,是因为上文说“必动於<杀闪>”,所以知道这里说羽<杀闪>,应当从缓<杀闪>。
弓有六种材料,只有弓木是强硬的,张弓时像流水一样。(没有难易的区别。
○易,音以豉,下文相同。)
[疏]注“无难易也”
○解释说:弓有六种材料,只有弓木是强硬的,因为弓木在外,其他五种材料应当依从弓木而有,以弓木为本,所以指弓木为强。“张如流水”,是因为弓木得当,以此制约五种材料,所以张弓像流水一样没有难易,没有难易,那么强弱就各得其所了。
只有弓体防止它,引拉时处于中间。(体,是说把它放在檠中,定其体。防,是深浅所止。是说体定后张之,弦居一尺,引拉后又二尺。)
[疏]注“体谓”到“二尺”
○解释说:说“体谓内之於檠中,定其体”,这也是说把它放在檠中则往来体定,体定后然后防之。防之,郑说“深浅所止”,如果王弧之弓,往体少,来体多,松弛时只有五寸,张之一尺五寸。夹、庾之弓,往
体多,来体寡者,弛之一尺五寸,张之得五寸。唐弓、大弓,往来体若一者,弛之一尺,张之亦一尺。是防之深浅所止。云“谓体定张之,弦居一尺,引之又二尺”者,此据唐、大中者而言,馀四者,弛之张之虽多少不同,及其引之皆三尺,以其矢长三尺,须满故也。
译弓体多的,来体少的,松弛时弓臂弯曲一尺五寸,张弦时弓臂弯曲五寸。唐弓、大弓,去体与来体相等的,松弛时弓臂弯曲一尺,张弦时弓臂弯曲也是一尺。这是防止弓臂弯曲深浅的限度。所谓“是说弓体确定后张弦,弦距弓臂一尺,再拉弓又二尺”,这是依据唐弓、大弓而言的,其余四种弓,虽然松弛与张弦时弯曲的尺度多少不同,但等到拉满弓时都是三尺,因为箭长三尺,必须拉满的缘故。
维角[B12M]之,欲宛而无负弦。引之如环,释之无失体,如环。(负弦,辟戾也。负弦则不如环。如环亦谓无难易。郑司农云:“[B12M]读如[B12N]距之[B12N],车▯之[B12N]。”
○[B12M],直庚反,或之亮反,又诗尚反,注同,沈云或音堂,非。辟,刘必亦反,众家皆四亦反。)
[疏]注“负弦”至“之[B12N]”
○释曰:云“维角[B12M]之”,[B12M],正也,谓置角於隈中既正。云“欲宛而无负弦”者,引之弓体不辟戾故也。云“引之如环”者,亦由无负弦故也。云“释之无失体,如环”者,谓放矢後无失体,得如环然。先郑云“[B12M]”读如“[B12N]距”之“[B12N]”,[B12N]距,取其正也。“车[B12N]之[B12N]”,谓车▯奇之木,亦取正也。
材美,工巧,为之时,谓之参均。角不胜▯,▯不胜筋,谓之参均。量其力有三均。均者三,谓之九和。(有三读为“又参”。量其力又参均者,谓若▯胜一石,加角而胜二石,被筋而胜三石,引之中三尺。假令弓力胜三石,引之中三尺,弛其弦,以绳缓擐之,每加物一石,则张一尺。故书“胜”或作“称”,郑司农云:“当言‘称’,‘谓之不参均’。”玄谓不胜,无负也。
○胜,音升,下注同。被,皮寄反。擐,户串反,刘郭大反。)
[疏]注“有三”至“负也”
○释曰:云“有三读为又参”者,以经上文已云参均,此云三均,故宜被三为参也。上已二文参均,此文加一参均,当云又参均,故破“有”为“又”也。云“量其力,又参均者,谓若▯胜一石,加角而胜二石,被筋而胜三石,引之中三尺”者,此言谓弓未成时,▯未有角,称之胜一石。後又按角,胜二石,後更被筋,称之即胜三石。引之中三尺者,此据▯、角、筋三者具,总称物三石,得三尺。若据初空▯时,称物一石,亦三尺。更加角,称物二石,亦三尺。又被筋,称物三石,亦三尺。郑又云“假令弓力胜三石,引之中三尺”者,此即三石力弓也。必知弓力三石者,当“弛其弦,以绳缓擐之”者,谓不张之,别以一条绳系两箫,乃加物一石,张一尺,二石,张二石,三石,张三尺,则与前三▯角筋力各一石也。先郑从古书为“称”者,欲以不称为不参均。後郑不从者,此胜即彼负,此不胜即彼不负,故为不胜解之。
九和之弓,角与▯权,筋三侔,胶三锊,丝三邸,漆三<臾斗>。上工以有馀,下工以不足。(权,平也。侔,犹等也。角▯既平,筋三而又与角▯等也。锊,钅爰也。邸<臾斗>轻重未闻。
○侔,本又作牟,亦作▯牟,同,莫侯反,侔等也。锊,色劣反,又音劣。邸,丁礼反,或丁计反。<臾斗>,羊主反。钅爰,音环,又于卷反。)
[疏]注“权平”至“未闻”
○释曰:此说上九和之弓,轻重相参,不可妄为加减之事。云“锊,钅爰也”者,《尚书》云“其罚百钅爰”之等,言钅爰,此与《冶氏》言锊,锊与钅爰为一物,皆是六两大半两也。“邸<臾斗>之轻重未闻”,经既无文,故云未闻也。
为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规。为诸侯之弓,合七而成规。大夫之弓,合五而成规。士之弓,合三而成规。(材长则句少也。
○合,如字,一音ト,下同。)
[疏]注“材长则句少也”
○释曰:此据角弓形不张而言。按下文及《司弓矢》,六弓为三等,王弓弧弓,往体寡来体多,当此天子弓合九成规。唐弓大弓,往来体若一,当此诸侯弓合七成规。夹弓庾弓,往体多来体寡,当此大夫之弓合五成规。於彼六弓已尽,此别云士合三成规,则六弓之外弊恶之弓。按《大射》与《乡射》,大夫士同射五十步侯,又同用夹庾,无士用合三成规之弓。於此言之者,六弓通弊弓有四等,故弊弓暂记士而言,其实士不用合三成规之弓也。材良则
译将角材矫正,要使其弯曲而不背离弓弦。拉开时像圆环一样,松开时不失去原有的形状,也像圆环。(背离弓弦,就是扭曲不正。背离弓弦就不像圆环。像圆环也意味着没有难易之分。郑司农说:“‘[B12M]’读音如同‘[B12N]距’的‘[B12N]’,‘车〇之[B12N]’的‘[B12N]’。”
○[B12M],音庚,或音亮,又音尚,注同,沈氏说或音堂,不对。辟,刘音亦,众家皆音亦。)
[疏]注“负弦”至“之[B12N]”
○解释曰:说“维角[B12M]之”,[B12M],就是矫正,意思是把角材放置在隈中已经矫正端正。说“欲宛而无负弦”,是因为拉开时弓体不扭曲不正的缘故。说“引之如环”,也是因为没有背离弓弦的缘故。说“释之无失体,如环”,意思是发射箭矢后弓体不失去原状,能像圆环一样恢复。先郑说“[B12M]”读音如同“[B12N]距”的“[B12N]”,[B12N]距,取其端正之意。“车[B12N]之[B12N]”,指车轴两端的木销,也取其端正之意。
材料美好,做工精巧,制作得及时,叫做参均。角材不压过木胎,木胎不压过筋材,叫做参均。衡量其力量有三均。均有三层,叫做九和。(“有三”读为“又参”。衡量其力量又参均,意思是如果木胎能承受一石重量,加上角材能承受二石重量,覆盖筋材能承受三石重量,拉开时正中三尺。假如弓力能承受三石重量,拉开时正中三尺,松开弓弦,用绳子缓缓套住,每增加一石重物,就张开一尺。古书“胜”有时写作“称”,郑司农说:“应当说‘称’,‘叫做不参均’。”玄认为不胜,就是没有负担。
○胜,音升,下注同。被,音寄。擐,音串,刘郭音大。)
[疏]注“有三”至“负也”
○解释曰:说“有三读为又参”,因为经文上文已说参均,这里说三均,所以适宜把三改为参。上文已有两处参均,这里再加一处参均,应当说又参均,所以把“有”破读为“又”。说“衡量其力量,又参均者,谓若〇胜一石,加角而胜二石,被筋而胜三石,引之中三尺”,这是说弓未制成时,〇没有角,称量能承受一石。后来加上角,能承受二石,后来再覆盖筋,称量就能承受三石。拉开时正中三尺,这是根据〇、角、筋三者具备,总共称量三石重物,得到三尺。如果根据最初空〇时,称量一石重物,也是三尺。再加上角,称量二石重物,也是三尺。再覆盖筋,称量三石重物,也是三尺。郑又说“假令弓力胜三石,引之中三尺”,这就是三石力的弓。必定知道弓力三石,是因为“弛其弦,以绳缓擐之”,意思是不张弓,另外用一条绳子系住两箫,于是增加一石重物,张开一尺,二石重物,张开二尺,三石重物,张开三尺,这就与前面〇、角、筋力量各一石相符合。先郑从古书作“称”,是想以不称为不参均。后郑不遵从,因为这胜就是那负,这不胜就是那不负,所以解释为不胜。
九和的弓,角与木胎重量相等,筋材三倍于角木,胶三锊,丝三邸,漆三<臾斗>。上等工匠用料有余,下等工匠用料不足。(权,就是平衡。侔,就是相等。角木既已平衡,筋材三倍而又与角木相等。锊,就是钅爰。邸<臾斗>的轻重未曾听说。
○侔,本又作牟,亦作〇牟,同,音侯,侔等也。锊,音劣,又音劣。邸,音礼,或音计。<臾斗>,音主。钅爰,音环,又音卷。)
[疏]注“权平”至“未闻”
○解释曰:这是说上述九和之弓,轻重相互参合,不可以随意加减。说“锊,钅爰也”,《尚书》说“其罚百钅爰”之类,说钅爰,这与《冶氏》说锊,锊与钅爰是一物,都是六两大半两。“邸<臾斗>的轻重未曾听说”,经文没有记载,所以说未曾听说。
制作天子的弓,合九次而成圆规。制作诸侯的弓,合七次而成圆规。制作大夫的弓,合五次而成圆规。制作士的弓,合三次而成圆规。(材料长则弯曲少。
○合,如字,一音ト,下同。)
[疏]注“材长则句少也”
○解释曰:这是根据角弓不张时的形状而言。根据下文及《司弓矢》,六弓分为三等,王弓弧弓,往体寡来体多,对应这天子弓合九成规。唐弓大弓,往来体若一,对应这诸侯弓合七成规。夹弓庾弓,往体多来体寡,对应这大夫之弓合五成规。在那六弓已经说完,这里另外说士合三成规,则是六弓之外劣质的弓。根据《大射》与《乡射》,大夫士同射五十步侯,又同用夹庾,没有士用合三成规之弓。在这里说,是因为六弓通弊弓有四等,所以弊弓暂记士而言,其实士不用合三成规之弓。材料好则
弓长六尺有六寸,谓之上制,上士服之。弓长六尺有三寸,谓之中制,中士服之。弓长六尺,谓之下制,下士服之。(人各以其形貌大小服此弓。)
[疏]“弓长”至“服之”
○释曰:此以弓有长短三等,人亦有长短三等,而言取其弓与人相称之事。此上士、中士、下士,以长者为上士,次者为中士,短者为下士,皆非命士者,故郑云“人各以其形貌大小服此弓”也。
凡为弓,各因其君之躬志虑血气。(又随其人之情性。)
[疏]注“又随”至“情性”
○释曰:上文据人形为弓,此据人性,故郑云“又随其人之情性”也。此亦与下文为目,下别以弓与志相配而言也。躬即身也,志虑据在心,血气据言与举动也。
丰肉而短,宽缓以荼,若是者为之危弓,危弓为之安矢。骨直以立,忿▯以奔,若是者为之安弓,安弓为之危矢。(言损嬴济不足。危、奔,犹疾也。骨直谓强毅。荼,古文舒假借字。郑司农云“荼读为舒”。
○肉,如字,刘而树反。▯,音势。)
[疏]注“言损”至“为舒”
○释曰:此经以下,说君之躬与志虑弓之所宜者也。“危弓”,则夹、庾,弱者为言。“安弓”,谓王、孤之类,强者而言。若然,危矢据桓矢,安矢据杀矢者也。言“损赢济不足”者,言丰肉宽缓是不足,则危弓济之。危弓为赢,则以安矢损之。骨直忿▯是赢,则安弓损之。安弓是不足,则以危矢济之。
其人安,其弓安,其矢安,则莫能以速中,且不深。(故书“速”或作“数”,郑司农云:“字从速。速,疾也。三舒不能疾而中,言矢行短也,中又不能深。”
○中,丁仲反,注及下同。数,音朔,同。)
[疏]注“故书”至“能深”
○释曰:上文以安危损益,即於射事为可。此三安而无损益,故不可。
其人危,其弓危,其矢危,则莫能以愿中。(愿,悫也。三疾不能悫而中,言矢行长也。长谓过去。
○愿,音原,一音元。悫,苦角反。)
[疏]注“愿悫”至“过去”
○释曰:此三危亦无损济,故亦不可也。云“三疾不能悫而中,言矢行长也。长谓去”者,危弓危矢,谓夹、庾、恒矢之等,皆射远,兼人且危躁,故矢行长过去也。
往体多,来体寡,谓之夹、臾之属,利射侯与弋。(射远者用势。夹、庾之弓,合五而成规。侯非必远,顾执弓者材必薄,薄则弱,弱则矢不深中侯,不落。大夫士射侯,矢落不获。弋,缴射也。故书“与”作“其”,杜子春云:“当为与。”
○夹,古洽反,刘古协反。臾,音庾。射,食亦反,注下除“缴射”、“大射”、“小射”、“用射”外皆同。获,相檗反。缴射,诸若反。)
[疏]注“射远”至“为与”
○释曰:六弓两两相将,下文王弓不言弧弓,唐弓不言大弓,故言“之属”。今此夹、庾并言,亦云“之属”者,夹、庾虽并言,以夹、庾其类非一,故亦云之属也。云“射远者用▯”者,谓审曲曲势,夹庾反张多,随曲▯向外,弱则射远,不能深,则近亦不深,故射近侯用之。故郑云“侯非必远,故执弓者材必薄,薄则弱,弱则矢不深中侯,不落”者,谓弓射远,以其材弱,纵射近,亦不深,故近侯矢但不落也。云“大夫士射侯,矢落不获”者,按《大射》云:“中离维纲,扬触捆复,君则释获,众则否。”大夫上矢落侯不获,故不得用,是唐、大之等也。云“弋,缴射也”者,按《司弓矢职》云:“夹弓、庾弓,以授射犴侯、鸟兽者。”犴侯、鸟兽,则射侯与弋也。按彼注:“近射用弱弓,则射大侯者用王、弧,射参侯者用唐、大矣。”如是,君用王、弧射大侯,大夫用唐、大射参侯,士用夹、庾射豹侯。若然,此大夫与士同用夹、庾射近侯者,据天子之臣多,则三公、王子为诸侯者射熊侯,卿大夫士同射豹侯也。若然,射七十步侯用唐、大,其远中侯亦不落也。
往体寡,来
译弓长六尺六寸,称为上等规格,上等人士使用它。弓长六尺三寸,称为中等规格,中等人士使用它。弓长六尺,称为下等规格,下等人士使用它。(人们各自根据自己形貌的高矮大小来使用相应的弓。)
[疏]“弓长”到“服之”
○解释说:这里因为弓有长短三等,人也有长短三等,说的是选取与人相称的弓的事情。这里所说的上等人士、中等人士、下等人士,是以身材高大的为上等人士,次之为中等人士,矮小的为下等人士,都不是受封命的士,所以郑玄说“人们各自根据自己形貌的高矮大小来使用相应的弓”。
制作弓,都要根据君主的身体、意志、思虑和血气。(还要随顺人的性情。)
[疏]注“又随”到“情性”
○解释说:上文是根据人的形体来制作弓,这里是根据人的性情,所以郑玄说“又随顺人的性情”。这也是对下文的大纲,下文分别论述弓与志相配合的情况。躬就是身体,志虑指内心的想法,血气指言语和行动。
肌肉丰满而身材短小,性情宽缓舒缓,像这样的人为他制作强弓,强弓配合弱箭。骨骼挺直而站立,性情急躁而奔跑,像这样的人为他制作弱弓,弱弓配合强箭。(这是说减损有余以补救不足。危、奔,都是快的意思。骨直指刚强坚毅。荼,是古文“舒”的假借字。郑司农说“荼读作舒”。
○肉,按原字读,刘读作而树反。〇,音势。)
[疏]注“言损”到“为舒”
○解释说:经文以下,讲述君主的身体与志虑所适合的弓。“危弓”,是指夹弓、庾弓,说的是弱弓。“安弓”,是指王弓、弧弓之类,说的是强弓。如果这样,危箭指桓矢,安箭指杀矢。说“减损有余以补救不足”,是说肌肉丰满、性情宽缓是不足,就用危弓来补救。危弓属于有余,就用安箭来减损。骨骼挺直、性情急躁是有余,就用安弓来减损。安弓属于不足,就用危箭来补救。
如果人安,弓安,箭安,就不能快速命中,而且射得不深。(故书“速”有的写作“数”,郑司农说:“字从速。速,就是快。三者都舒缓就不能快速命中,是说箭行距离短,命中也不能深。”
○中,丁仲反,注及下同。数,音朔,同。)
[疏]注“故书”到“能深”
○解释说:上文通过安危损益,在射箭这件事上就是可行的。这里三者都安而没有损益,所以不可行。
如果人危,弓危,箭危,就不能稳妥地命中。(愿,就是悫,意为谨慎、稳妥。三者都急促就不能稳妥地命中,是说箭行距离长。长指超过目标。
○愿,音原,一音元。悫,苦角反。)
[疏]注“愿悫”到“过去”
○解释说:这三者都危也没有损益补救,所以也不可行。说“三者都急促就不能稳妥地命中,是说箭行距离长。长指超过目标”,危弓危箭,是指夹弓、庾弓、桓矢之类,都适合射远,加上人又危躁,所以箭行距离长而超过目标。
向前弯曲的部分多,向后弯曲的部分少,称为夹弓、庾弓之类,利于射远和射鸟。(射远者利用势。夹弓、庾弓,合五而成规。侯不一定远,只是持弓者的弓材必定薄,薄则弱,弱则箭不能深深射入侯,不会掉落。大夫士射侯,箭掉落就不算获得。弋,是用系有丝绳的箭射鸟。故书“与”写作“其”,杜子春说:“应当为与。”
○夹,古洽反,刘古协反。臾,音庾。射,食亦反,注下除“缴射”、“大射”、“小射”、“用射”外皆同。获,相檗反。缴射,诸若反。)
[疏]注“射远”到“为与”
○解释说:六弓两两相配,下文王弓不提弧弓,唐弓不提大弓,所以说“之类”。现在夹弓、庾弓都提到,也说“之类”,是因为夹弓、庾弓虽然都提到,但夹弓、庾弓这类不止一种,所以也说之类。说“射远者用势”,是说审察弯曲的势,夹弓、庾弓反张多,随着弯曲的势向外,弱则射远,不能深,那么射近处也不深,所以射近处的侯用这种弓。所以郑玄说“侯不一定远,持弓者的弓材必定薄,薄则弱,弱则箭不能深深射入侯,不会掉落”,是说弓射远,因为弓材弱,即使射近处,也不深,所以射近处的侯箭只是不掉落。说“大夫士射侯,箭掉落就不算获得”,按《大射》说:“中离维纲,扬触捆复,君则释获,众则否。”大夫以上箭落在侯上不获,所以不能用,这是唐弓、大弓之类。说“弋,是用系有丝绳的箭射鸟”,按《司弓矢职》说:“夹弓、庾弓,用来授予射犴侯、鸟兽的人。”犴侯、鸟兽,就是射侯与弋。按那里的注:“近射用弱弓,那么射大侯的用王弓、弧弓,射参侯的用唐弓、大弓。”如果这样,君主用王弓、弧弓射大侯,大夫用唐弓、大弓射参侯,士用夹弓、庾弓射豹侯。如果这样,这里大夫与士同用夹弓、庾弓射近处的侯,是依据天子的臣子多,那么三公、王子作为诸侯的射熊侯,卿大夫士同射豹侯。如果这样,射七十步的侯用唐弓、大弓,那些远中侯的也不掉落。
向前弯曲的部分少,向后
体多,谓之王弓之属,利射革与质。(射深者用直,此又直焉,於射坚宜也。王弓合九而成规,弧弓亦然。革谓干盾。质,木椹。天子射侯亦用此弓。《大射》曰:“中离,维纲,扬触,▯困复,君则释获,其馀则否。”
译弓体较厚,称为王弓一类,适宜射革甲和木靶。(射得深远者用直弓,这又是直弓,对于射坚硬之物是适宜的。王弓由九片材合而成规,弧弓也是如此。革指干盾。质,指木靶。天子射侯也使用这种弓。《大射》篇说:“中离、维纲、扬触、〇困复,只有君主才释放获者,其余则不释放。”
○椹,张林反。▯困,苦本反。)
[疏]注“射深”至“则否”
○释曰:言“王弓之属”,则之属中,弧弓及王弧之辈类也。云“利射革与质”,此即《司弓矢职》云:“王弓、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质者”,亦一也。云“天子射侯亦用此弓”,不言者,举射革与质,有上文“弱弓射近”可参,故不言可知也。“《大射》曰:中离,维纲,扬触,▯困复”,中谓中侯,离犹过也,丽也。维谓侯射与左右舌一幅,两相反角,亦以纲维持之,而系於柱。纲谓左右舌上畔下畔,以一大纲绳,各系於其柱上,以持侯。其纲皆出布幅一寻,谓之为纲。“扬触,▯困复”者,矢高扬而过侯。彼注云“扬触”者,谓中他物,扬而触侯也。▯困复,谓矢至侯,不著而还复。复,反也。如此五者,君则释获,其馀则否。则臣不得获,惟中乃可又获。
往体来体若一,谓之唐弓之属,利射深。(射深用直。唐弓合七而成规,大弓亦然。《春秋传》曰:“盗窃宝玉大弓。”)
[疏]注“射深”至“大弓”
○释曰:唐弓之外仍有大弓,故云“之属”也。按《司弓矢职》云:“唐弓、大弓,以授学射者、使者、劳者。”此不言者,亦各举一边而言,兼有彼事可知。言“射深用直。唐弓合七而成规”者,则王、弧之弓亦射深用直。唐、大合七成规,则王、弧之弓射深可知。引《春秋》者,定八年《公羊传》文。彼以阳虎为盗窃宝玉大弓。彼《公羊》云:“宝者何?璋判,白弓绣质。”引之者,证大弓同也。
大和无氵爵,其次筋角皆有氵爵而深,其次有氵爵而疏,其次角无氵爵。(大和,尤良者也。深,谓氵爵在中央,两边无也。角无氵爵,谓隈里。)
[疏]“大和”至“无氵爵”
○释曰:大和,谓九和之弓,以其六材俱善尤良,故无漆氵爵也。“其次筋角皆有氵爵而深”者,筋在背,角在隈,皆有氵爵。但深在其中央,两边无也。“其次有氵爵而疏”者,以上参之,此谓两边亦有,但疏之,不皆有也。“其次角无氵爵”,谓隈里无氵爵,萧与及背有之。
合氵爵若背手文。(弓表里氵爵合处,若人合手背,文相应。郑司农云:“如人手背文理。”
○背,补内反,注同。)
[疏]注“弓表”至“文理”
○释曰:言“合氵爵”者,谓弓表里氵爵漆相合之处,若人合手背上文理相应。
角环氵爵,牛筋ナ氵爵,麋筋斥蠖氵爵。(ナ,▯实也。斥蠖,屈虫也。
○环,如字,又户串反。ナ,扶文反,注同。斥,音尺,蠖,枉缚反,又於郭反。▯,丝子反。)
[疏]注“ナ▯”至“虫也”
○释曰:此说弓表及弓里氵爵故也。“角环氵爵”,谓隈里氵爵文如环然。“牛筋ナ氵爵”者,此说弓背用牛筋之漆,如麻子文。若用麋,其氵爵文如斥蠖文。云“ナ,▯实”者,▯乃牡麻无实,而云ナ,▯实,举其类尔,若箪笥然也。“斥蠖,屈虫”者,《易》云“斥蠖之屈,以求信”是也。
和弓▯摩。(和犹调也。▯,拂也。将用弓,必先调之,拂之,摩之。《大射礼》曰:“小射正授弓,大射正以袂顺左右隈,上再下一。”
○上,时掌反。)
[疏]注“和犹”至“下一”
○释曰:引《大射》云“大射正以袂顺左右隈”者,以左手横执之时,上隈向右,下隈向左,而上再下一,拂去尘,乃授与君。《大射》虽不言调,亦调可知也。
覆之而角至,谓之句弓。(句於三体,材敝恶,不用之弓也。覆,犹察也,谓用射而察之。至,犹善也。但角善,则矢虽疾而不能远。
○覆,孚服反,下皆同。句,刘力具反,沈音钩。善,本或作[C201],音善,下同。)
[疏]注“句於”至“能远”
○释曰:此以下论弓有六材,角、▯、筋用力多,特言之。若三者全善,则为尤良,若一善者为敝,二善者为次。今此先察一善者至,谓若馀▯、筋不善,直角善,可
译○椹,音张林。〇困,音苦本。)
[疏]注“射深”到“则否”
○解释说:说“王弓之类”,那就是在“之类”中,包括弧弓和王弧等同类。说“利于射革和质”,这就是《司弓矢职》所说的:“王弓、弧弓用来授予射甲革、椹质的人”,意思是一样的。说“天子射侯也用这种弓”,没有明说,是因为举出射革与质,结合上文“弱弓射近”可以参证,所以不说也能明白。“《大射》说:中、离、维、纲、扬触、〇困复”,中是指射中侯靶,离是超过、附着的意思。维是指侯靶的射位和左右舌各一幅,两角相反,也用纲绳维持,系在柱子上。纲是指左右舌的上边和下边,用一根大绳,分别系在柱子上,以支撑侯靶。这些纲绳都伸出布幅一寻,称为纲。“扬触、〇困复”是指箭高高扬起而越过侯靶。那里的注解说“扬触”,是指射中其他物体,扬起而碰到侯靶。〇困复,是指箭射到侯靶,没有附着而反弹回来。复,就是返回。像这五种情况,如果是君主,就宣布射中,其余情况则不宣布。那么臣子就不能算射中,只有射中才算射中。
往体来体若一,叫做唐弓之类,利于射深。(射深要用直的弓。唐弓合七而成规,大弓也是这样。《春秋传》说:“盗窃宝玉大弓。”)
[疏]注“射深”到“大弓”
○解释说:唐弓之外还有大弓,所以说“之类”。根据《司弓矢职》说:“唐弓、大弓,用来授予学射的人、使者、劳者。”这里没有说,也是各举一方面而言,兼有那件事可以推知。说“射深用直。唐弓合七而成规”,那么王弓、弧弓也射深用直。唐弓、大弓合七成规,那么王弓、弧弓射深就可以知道了。引用《春秋》,是定八年《公羊传》的文字。那里以阳虎为盗窃宝玉大弓。那《公羊》说:“宝是什么?璋判,白弓绣质。”引用它,是为了证明大弓相同。
大和无漆,其次筋角都有漆而且深,其次有漆而且疏,其次角无漆。(大和,是特别优良的。深,是指漆在中央,两边没有。角无漆,是指隈里。)
[疏]“大和”到“无漆”
○解释说:大和,是指九和之弓,因为六种材料都特别好,所以没有漆。“其次筋角都有漆而且深”,筋在背,角在隈,都有漆。但漆深在中央,两边没有。“其次有漆而且疏”,以上参看,这是说两边也有,但稀疏,不是都有。“其次角无漆”,是指隈里没有漆,萧与及背有漆。
合漆像手背纹理。(弓表里漆合处,像人合手背,纹理相应。郑司农说:“像人手背纹理。”
○背,音补内,注同。)
[疏]注“弓表”到“文理”
○解释说:说“合漆”,是指弓表里漆相合之处,像人合手背上纹理相应。
角环漆,牛筋ナ漆,麋筋斥蠖漆。(ナ,〇实也。斥蠖,屈虫也。
○环,如字,又户串反。ナ,扶文反,注同。斥,音尺,蠖,枉缚反,又於郭反。〇,丝子反。)
[疏]注“ナ〇”到“虫也”
○解释说:这是说弓表及弓里漆的缘故。“角环漆”,是指隈里漆纹像环一样。“牛筋ナ漆”,这是说弓背用牛筋的漆,像麻子纹。如果用麋筋,其漆纹像斥蠖纹。说“ナ,〇实”,〇是牡麻无实,而说ナ,〇实,是举其类,像箪笥一样。“斥蠖,屈虫”,《易》说“斥蠖之屈,以求信”就是这样。
和弓〇摩。(和犹调也。〇,拂也。将用弓,必先调之,拂之,摩之。《大射礼》说:“小射正授弓,大射正以袂顺左右隈,上再下一。”
○上,时掌反。)
[疏]注“和犹”到“下一”
○解释说:引用《大射》说“大射正以袂顺左右隈”,是指左手横执的时候,上隈向右,下隈向左,而上再下一,拂去灰尘,然后授予君主。《大射》虽然没有说调,也可以推知是调。
覆之而角至,叫做句弓。(句於三体,材敝恶,不用之弓也。覆,犹察也,谓用射而察之。至,犹善也。但角善,则矢虽疾而不能远。
○覆,孚服反,下皆同。句,刘力具反,沈音钩。善,本或作[C201],音善,下同。)
[疏]注“句於”到“能远”
○解释说:以下论述弓有六材,角、〇、筋用力多,特别提到。如果三者全善,就是特别优良,如果一善就是敝,二善就是次。现在先察一善者至,是指如果其余〇、筋不善,只有角善,可
以为句弓。云“句於三体,材敝恶,不用之弓也”者,谓不入上三文所用之内。言“矢虽疾不能远”者,上云射远用▯,▯是弱弓而射远。但此句弓为弱於彼,虽疾不能射远也。
译将其制成弯曲的弓。所谓“弓身弯曲于三种形态,材质粗劣,是不被采用的弓”,是指它不属于上文三种所使用范围内的弓。说“箭虽然射得快但不能射远”,是因为上文说射远要用〇弓,〇弓是弱弓却能射远。但这句弓比〇弓更弱,所以虽然箭速快,却不能射远。
覆之而▯至,谓之侯弓。(射侯之弓也。▯又善,则矢疾而远。)
[疏]注“射侯”至“而远”
○释曰:此察次弓,此非直角至,兼▯善,谓之射侯之弓。则上夹、庾利近射与弋,言矢疾而远,对上句弓疾而不远,不及侯者也。
覆之而筋至,谓之深弓。(射深之弓也。筋又善,则矢既疾而远,又深。)
[疏]注“射深”至“又深”
○释曰:此弓三善者也。按上文唐、大射深,则王、弧三善亦射深可知,举中以见上者也。
译覆之而角至,叫做侯弓。(这是射靶的弓。角又优良,那么箭就快而远。)
[疏]注“射侯”到“而远”
○解释说:这是考察次一等的弓,这不是角恰好达到标准,兼且角优良,叫做射靶的弓。那么上文夹弓、庾弓利于近射和弋射,说箭快而远,是相对于上文弓快而不远,达不到靶子的情况而言的。
覆之而筋至,叫做深弓。(这是射深的弓。筋又优良,那么箭既快而远,又射得深。)
[疏]注“射深”到“又深”
○解释说:这是具备三种优良特性的弓。根据上文唐弓、大射弓射得深,那么王弓、弧弓具备三种优良特性也射得深就可以知道了,这是举出中间的来表明上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