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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周礼注疏四十

卷三十九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098–1131 段

城隅”之等,是营城郭郡城之制。及井方一里之等,是营都邑。左祖右社,是营社稷宗庙。夏后氏世室,殷人重屋之等,是营室宫也。《车人》云“羊车柏车”,是营车也。绘画之事,是营服也。《梓人》、《陶人》之等,是营礼乐之器也。《冶氏》、《矢人》、《弓人》之等,是营械械,即兵器也。故郑依而言之也。云“监百工者,唐虞以上曰共工”者,按大史公《楚世家》云:“共工作乱,帝使重、黎诛之。”又按《舜典》云:“帝曰:‘畴若予工。’佥曰:‘垂才。’帝曰:‘俞,咨垂,汝共工。’”是唐虞已上曰共工者也。若然,唐虞以上皆曰共工,尧时暂为司空。是以《尚书 舜典》:“二十八载後,咨四岳,欲置百揆。佥曰:‘伯禹作司空。’”注云:“初,尧冬官为共工,舜举禹治水,尧知有圣德,必有成功,改命司空,以官异之。禹登百揆後,更名共工。”是其事也。

译“城隅”之类,是营造城墙、郡城的制度。至于“井方一里”之类,是营造都邑。“左祖右社”,是营造社稷和宗庙。夏后氏的世室、殷人的重屋之类,是营造宫室。《车人》篇说“羊车、柏车”,是营造车辆。绘画之事,是营造服饰。《梓人》、《陶人》之类,是营造礼乐器具。《冶氏》、《矢人》、《弓人》之类,是营造器械,也就是兵器。所以郑玄依据这些来论述。

文中说“监管百工的人,唐尧虞舜以上称为共工”,查考司马迁《史记·楚世家》记载:“共工制造动乱,帝命令重、黎诛杀他。”又查考《尚书·舜典》记载:“帝说:‘谁能胜任我的百工之职?’大家说:‘垂有才能。’帝说:‘好,咨垂,你担任共工。’”这就是唐尧虞舜以上称为共工的例证。

如果这样,唐尧虞舜以上都称为共工,尧的时候暂时称为司空。因此《尚书·舜典》记载:“二十八年后,咨询四岳,想要安置百揆。大家说:‘伯禹担任司空。’”注解说:“起初,尧的冬官称为共工,舜举荐禹治水,尧知道禹有圣德,必定能成功,改命为司空,以官职名称不同来区分。禹登上百揆之位后,改名为共工。”这就是这件事的由来。

或坐而论道,或作而行之,或审曲面▯,以饬五材,以辨民器,或通四方之珍异以资之,或饬力以长地财,或治丝麻以成之。(言人德能事业之不同者也。论道,谓谋虑治国之政令也。作,起也。辨犹具也。资,取也,操也。郑司农云:“审曲面▯,审察五材曲直方面形▯之宜以治之及阴阳之面背是也。《春秋传》曰:‘天生五材,民并用之。’谓金、木、水、火、土也。”故书“资”作“齐”。杜子春云:“齐当为资,读如冬资▯▯之资。”玄谓此五材,金、木、皮、玉、土。

  ○▯,音势。饬,音敕,下同。辨,皮苋反,具也,注及下同。长,丁丈反,下同。操,七曹反。)

  [疏]“或坐”至“成之”

  ○释曰:此六者,即上文之六职也。此皆举其事,下文皆言其人以覆之。

  ○注“言人”至“玉土”

  ○释曰:言人德者,坐而论道是也。言人能者,作而行之是也。言人之事,审曲面▯是也。言人之业,通四方珍异,饬力以长地材,治丝麻以成之,三者是也。云“论道,谓谋虑治国之政令”,此即《尚书 成王周官》云:“立大师、大傅、大保,兹惟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是谋虑治国之政令,使阴阳顺叙也。先郑云“审曲面▯,审察五材曲直方面形势之宜以治之”者,谓若《弓人》夹弓、庾弓“往体多,来体寡,利射侯与弋”。郑云“射远者用▯”。若王弓、弧弓,往体寡,来体多之类,皆是审察五材曲直方面形势之宜也。云“及阴阳之面背是也”者,谓若下云“斩毂之道,必矩其阴阳”,是记其阴阳之面背也。云“《春秋传》曰”,《左氏》襄二十七年,宋西门之盟,欲弭诸侯之兵,云“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先郑以五材,金、木、水、火、土。後郑不从。子春以“资”读如“冬资▯”之资,按《越语》云:“句践会稽之上,乃号令三军,有助寡人谋而退吴者,吾与共知越国之政。大夫锺进对曰:‘臣闻之,贾人夏则资皮,冬则资▯,旱则资舟,水则资车,以待之。夫虽无四方之忧,然谋臣与爪牙之士不可不养,今王既栖会稽之上,然後乃求谋臣,无乃後乎?’”是其事也。“玄谓此五材,金、木、皮、玉、土”者,言此以对彼之五材金、木、水、火、土。若然,郑知有皮、玉无水、火者,以百工定造器物之人,水、火单用,不得为器物,故不取之。知有皮、玉者,此三十工内,函人为甲,<韦军>人为皋,陶造鼓,鲍人主治皮,又有玉人之等,故知有皮、玉无水、火者也。

  坐而论道,谓之王公。(天子、诸侯。)

  [疏]注“天子诸侯”

  ○释曰:以公为诸侯者,公,君也。诸侯是南面之君,故知是诸侯也。若然,《尚书》三公云“论道经邦,燮理阴阳”,郑不言者,三公有成文,不言可知。故《夏传》注云:“坐而论道、谓之王公。”通职民,无正官名,是其义也。

  作而行之,谓之士大夫。(亲受其职,居其官也。)

  [疏]注“亲受”至“官也”

  ○释曰:此即设官分职,治职、教职之等是也。

  审曲面▯,以饬五材,以辨民器,谓之百工。(五材各有工,言百,众言之也。)

  [疏]“审曲”至“百工”

  ○释曰:审察之名,用材之法,皆须察审其曲直形势,然後饬五材。

  ○注“五材”至“之也”

  ○释曰:按六官其属止有六十,五材各有工,不过六十而已。以是言百者,众言之也。

  通四方之珍异以资之,谓之商旅。(商旅,贩卖之客也。《易》曰:“至日商旅不行。”

  ○贩,甫万反。)

  [疏]注“商旅”至“不行”

  ○释曰:按《大宰》九职注:“行曰商,处曰贾。”商旅,贾客也。行商与处贾为客。此文无贾,直云“商旅”,商是贩卖之人,故云“贩卖之客”也。云“《易》曰”者,《复卦 彖辞》文也。是一日之中,商旅不行,馀日即行,是行曰商也。

  饬力以长地财,谓之农夫。

译有的人坐着探讨治国之道,有的人起来施行政令,有的人审察材料的曲直形势,来整治五种材料,来备办百姓的器物,有的人流通四方的珍奇物品来供给他们,有的人致力劳作来增长地里的财富,有的人治理丝麻来制成成品。(这是说人的品德、才能、事业各不相同。论道,是指谋划治理国家的政令。作,是起来的意思。辨,同“具”,备办的意思。资,是取用、操持的意思。郑司农说:“审曲面势,是审察五种材料曲直、方面、形状、势态的适宜之处来加工处理,以及阴阳正反的方面也是这个意思。《春秋传》说:‘上天生成五种材料,百姓都使用它们。’指的是金、木、水、火、土。”古本“资”字写作“齐”。杜子春说:“齐应当是资,读音如同‘冬资’的资。”玄认为这五种材料,是金、木、皮、玉、土。

○势,音势。饬,音敕,下文相同。辨,皮苋反,备办的意思,注及下文相同。长,丁丈反,下文相同。操,七曹反。)

[疏]“或坐”至“成之”

○解释说:这六种人,就是上文所说的六种职事。这里都列举他们的事迹,下文都说他们的人来对应说明。

○注“言人”至“玉土”

○解释说:说人的品德,是指坐着论道的人。说人的才能,是指起来施行的人。说人的事务,是指审曲面势的人。说人的事业,是指流通四方珍异、致力增长地财、治理丝麻制成成品,这三类人。说“论道,是指谋划治理国家的政令”,这就是《尚书·周官》所说的:“设立太师、太傅、太保,这就是三公,论道以治理国家,调和阴阳。”这是谋划治理国家的政令,使阴阳顺次有序。先郑说“审曲面势,是审察五种材料曲直、方面、形势的适宜之处来加工处理”,是指像《弓人》中夹弓、庾弓“往体多,来体少,利于射侯与弋射”。郑说“射远者用势”。像王弓、弧弓,往体少,来体多之类,都是审察五种材料曲直、方面、形势的适宜之处。说“以及阴阳正反的方面也是这个意思”,是指像下文所说“砍伐车毂的方法,一定要用矩尺测量其阴阳”,这是记录阴阳正反的方面。说“《春秋传》说”,《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宋国西门之盟,想要平息诸侯的战争,说“上天生成五种材料,百姓都使用它们,废弃一种都不行”。先郑认为五种材料是金、木、水、火、土。后郑不赞同。子春认为“资”读如“冬资”的资,按《越语》说:“勾践在会稽山上,于是号令三军,有辅助我谋划而退却吴国的人,我与他共同掌管越国的政事。大夫锺进回答说:‘我听说,商人夏天储备皮货,冬天储备柴草,旱年储备船只,水年储备车辆,以等待时机。虽然国家没有四方的忧患,但谋臣和勇猛的将士不可不供养,现在大王既已栖身会稽山上,然后才寻求谋臣,恐怕太晚了吧?’”就是这件事。“玄认为这五种材料,是金、木、皮、玉、土”,是说这与那五种材料金、木、水、火、土相对。如果这样,郑知道有皮、玉而没有水、火,是因为百工是定造器物的人,水、火单独使用,不能成为器物,所以不取。知道有皮、玉,是因为这三十种工匠中,函人制作甲胄,韦人制作革带,陶人制造鼓,鲍人主要治理皮革,又有玉人等,所以知道有皮、玉而没有水、火。

坐着论道,称为王公。(天子、诸侯。)

[疏]注“天子诸侯”

○解释说:以公为诸侯,公,是君主的意思。诸侯是南面称君的君主,所以知道是诸侯。如果这样,《尚书》三公说“论道以治理国家,调和阴阳”,郑不言及,是因为三公有成文记载,不说也可以知道。所以《夏传》注说:“坐着论道,称为王公。”通晓职事以管理百姓,没有正式的官名,就是这个意思。

起来施行,称为士大夫。(亲自接受职事,居于官位。)

[疏]注“亲受”至“官也”

○解释说:这就是设立官职,治职、教职等类。

审曲面势,来整治五种材料,来备办百姓的器物,称为百工。(五种材料各有工匠,说百,是众数的意思。)

[疏]“审曲”至“百工”

○解释说:审察的名称,用材的方法,都必须审察其曲直形势,然后整治五种材料。

○注“五材”至“之也”

○解释说:按六官的属官只有六十,五种材料各有工匠,不过六十而已。因此说百,是众数的意思。

流通四方的珍奇物品来供给他们,称为商旅。(商旅,是贩卖的客商。《易》说:“至日商旅不行。”

○贩,甫万反。)

[疏]注“商旅”至“不行”

○解释说:按《大宰》九职注:“行走的叫商,定居的叫贾。”商旅,是贾客。行商与处贾为客。此文没有贾,只说“商旅”,商是贩卖的人,所以说“贩卖的客商”。说“《易》说”的,是《复卦·彖辞》的文句。是一天之中,商旅不行,其余日子就行走,是行走叫商的意思。

致力劳作来增长地里的财富,称为农夫。

(三农受夫田也。)

  [疏]注“三农受夫田也”

译(从事农业生产的三类人各自分得一份夫田。)

[疏]注解说“从事农业生产的三类人各自分得一份夫田”

○释曰:“饬”,勤也。“地财”,▯物皆是。勤力以长地财,谓之农夫。按《大宰》云:“三农生九▯。”《遂人》云:“夫一廛田,百亩。”是三农受夫田也。

  治丝麻以成之,谓之妇功。(布帛,妇官之事。)

  [疏]注“布帛妇官之事”

  ○释曰:此记人所录众工,本拟亡篇六十而作,唯据百工一事而已,举馀五者,欲重此百工与五者为类之意。若然,百工并是官,馀五者或非官,知然者,王公及士大夫、百工并官,其商旅、农夫、妇功三者非官。据九职而言,三者皆是出税之色,故《大宰》云,三农生九▯,商贾阜通货贿,嫔妇化治丝▯,出税,以当九功也。郑云妇官,据典妇功为妇官。此治丝麻者,妇官所统摄,故言妇官也。

  粤无▯,燕无函,秦无庐,胡无弓、车。(此四国者,不置是工也。▯,田器,《诗》云“亻待乃钱▯”,又曰“其▯斯扌周”。郑司置云:函读如国君含垢之含。函,铠也。《孟子》曰:“矢人岂不仁於函人哉?矢人唯恐不伤人,函人唯恐伤人。”庐读为纟卢,谓矛戟柄,竹▯赞▯必,或曰摩锏之器。胡,今匈奴。

  ○粤,音越。▯,音博,注及後同。燕,音烟。函,户南反,後同。庐,鲁吴反,下皆同,本或作芦。彳待,直里反。钱,子浅反。扌周,音赵,一音大了反。垢,工口反。铠,苦大反。纟卢,音卢,下同。亻待,才官反,李音纂。▯必,音礻必,刘音笔。锏,力庶反。)

  [疏]“粤无”至“弓车”

  ○释曰:此经与下经为目。此粤,越国,乃是古之语辞之“曰”,即今之“越”字也。言无▯、无函、无庐、无弓车,谓无此▯官、函官之等也。

  ○注“此四”至“匈奴”

  ○释曰:郑知此四国不置是官者,取下经覆解是不置之事。知“▯,田器”者,越地多泥,用此▯者多,故下云“夫人而能为▯”,故知▯,田器。是以引《诗》云“亻待乃钱▯”,彼注云:“钱,铫。▯,钅辱。”又曰《诗》云“其▯斯扌周”,彼注:“扌周,剌也。”引之者,证▯为田器,非锺▯者也。先郑云“函读如国君含垢之含”者,按《左氏》宣公十四年,秋九月,楚子围宋。十五年,宋人使乐婴齐告急于晋,晋侯欲救之,伯宗曰不可,又曰:“川泽纳污,山薮藏疾,瑾瑜匿瑕,国君含垢,天之道也。”彼劝晋侯忍不救宋之事,引之,证含是含容之义也。引《孟子》者,证含是甲之意。云“庐读为纟卢”者,纟卢缕之纟卢,取细长之义也。云“谓矛戟柄,竹▯赞▯必”者,按下《庐人》云:“为庐器,戈长六尺有六寸。”惟言殳、戟、矛柄之等,故知为矛戟柄也。云“竹▯赞▯必”者,汉世以竹为之▯赞,▯赞谓柄之入銎处,▯必即柄也。云“或曰”者,或有人解庐,磨锏之器者,但柄须磨锏使滑,故为此释。引之在下者,得为一义故也。

  粤之无▯也,非无▯也,夫人而能为▯也;燕之无函也,非无函也,夫人而能为函也;秦之无庐也,非无庐也,夫人而能为庐也;胡之无弓车也,非无弓车也,夫人而能为弓车也。(言其丈夫人人皆能作是器,不须国工。粤地涂泥,多草▯,而山出金锡,铸冶之业,田器尤多。燕近强胡,习作甲胄。秦多细木,善作矜▯必。匈奴无屋宅,田猎畜牧,逐水草而居,皆知为弓车。

  ○夫人,徐方无反,沈音扶。▯音秽,刘云:“秽字之异者。”近,附近之近。矜,其巾反,李其京反。畜牧,许又反,下音木,又音密。)

  [疏]注“言其”至“弓车”

  ○释曰:皆覆释上文,言人人皆能,不须置国工之意。注“言其丈夫人人皆能作是器,不须国工”者,凡置官之法,所以教示在下,上行之,下效之。今一国皆能,不须教示,不置其官。关石和钧,王府则有,官民足用也。如郑此读,则夫人与君之夫人,同号读之也。云“越地涂泥,多草▯,而山出金锡”者,目验如是也。金工皆和锡,故兼锡而言也。云“秦多细木”者

译○解释说:“饬”,就是勤勉的意思。“地财”,万物都是。勤勉用力来增长土地上的财物,就叫做农夫。查考《大宰》篇说:“三农生产九谷。”《遂人》篇说:“一夫一廛的田地,是一百亩。”这说明三农是接受夫田的。

治理丝麻来制成布帛,就叫做妇功。(布帛,是妇官职掌的事务。)

[疏]注“布帛是妇官职掌的事务”

○解释说:这里记载人所记录的众工,原本是为了补亡篇六十而作的,只是依据百工这一件事罢了,列举其余五者,是为了强调这百工与五者同类的意思。如果这样,百工都是官职,其余五者或许不是官职,知道是这样的原因,是因为王公以及士大夫、百工都是官职,而商旅、农夫、妇功这三者不是官职。根据九职来说,这三者都是缴纳赋税的类别,所以《大宰》篇说,三农生产九谷,商贾使货物流通丰富,嫔妇教化治理丝麻,缴纳赋税,来对应九功。郑玄说妇官,是依据典妇功为妇官。这治理丝麻的人,是妇官所统辖的,所以说妇官。

越国没有钱镈,燕国没有甲胄,秦国没有矛戟柄,胡人没有弓车。(这四个国家,不设置这些工匠。钱镈,是农具,《诗经》说“整治你的钱镈”,又说“那钱镈就锋利”。郑司农说:函读如国君含垢的含。函,就是铠甲。《孟子》说:“造箭的人难道不如造甲的人仁爱吗?造箭的人只怕不伤人,造甲的人只怕伤人。”庐读为纟卢,指矛戟的柄,竹制的镦和必,有人说这是磨锏的工具。胡,就是现在的匈奴。

○粤,音越。镈,音博,注及后面相同。燕,音烟。函,户南反,后面相同。庐,鲁吴反,下面都相同,有的版本作芦。彳待,直里反。钱,子浅反。扌周,音赵,另一音大了反。垢,工口反。铠,苦大反。纟卢,音卢,下面相同。亻待,才官反,李音纂。镈必,音礻必,刘音笔。锏,力庶反。)

[疏]“越国”到“弓车”

○解释说:这段经文与下面的经文作为纲目。这粤,是越国,乃是古语中的“曰”,就是现在的“越”字。说没有钱镈、没有甲胄、没有矛戟柄、没有弓车,是说没有这些钱镈官、函官之类的官职。

○注“这四个”到“匈奴”

○解释说:郑玄知道这四个国家不设置这些官职,是取下面的经文来反复解释是不设置官职的事情。知道“钱镈,是农具”的原因,是因为越地多泥,使用这钱镈的人多,所以下面说“人人都会制作钱镈”,所以知道钱镈是农具。因此引用《诗经》说“整治你的钱镈”,那里的注解说:“钱,是铫。镈,是钅辱。”又说《诗经》说“那钱镈就锋利”,那里的注解说:“扌周,是剌。”引用这些,是为了证明钱镈是农具,而不是钟镈。先郑说“函读如国君含垢的含”的原因,查考《左传》宣公十四年,秋九月,楚子包围宋国。十五年,宋人派乐婴齐向晋国求救,晋侯想救宋,伯宗说不可以,又说:“川泽容纳污秽,山薮隐藏疾病,瑾瑜隐藏瑕疵,国君含垢,是天道的常理。”那里劝晋侯忍耐不救宋的事情,引用这个,是为了证明含是含容的意思。引用《孟子》,是为了证明含是甲的意思。说“庐读为纟卢”的原因,纟卢缕的纟卢,取细长的意思。说“指矛戟的柄,竹制的镦和必”的原因,查考下面《庐人》篇说:“制作庐器,戈长六尺六寸。”只说殳、戟、矛柄之类,所以知道是矛戟的柄。说“竹制的镦和必”的原因,汉代用竹子制作镦,镦指柄插入銎的地方,必就是柄。说“有人说”的原因,是有人解释庐,是磨锏的工具,只是柄需要磨锏使其光滑,所以作此解释。引用在下面,是为了得到一个义理。

越国没有钱镈,并不是没有钱镈,而是人人都会制作钱镈;燕国没有甲胄,并不是没有甲胄,而是人人都会制作甲胄;秦国没有矛戟柄,并不是没有矛戟柄,而是人人都会制作矛戟柄;胡人没有弓车,并不是没有弓车,而是人人都会制作弓车。(说那里的丈夫人人都能制作这些器具,不需要国家的工匠。越地涂泥,多草镈,而山出产金锡,铸造冶炼的行业,农具尤其多。燕国靠近强胡,习惯制作甲胄。秦国多细木,善于制作矜必。匈奴没有屋宅,田猎畜牧,追逐水草而居,都知道制作弓车。

○夫人,徐方无反,沈音扶。镈音秽,刘说:“秽字的异体。”近,附近的近。矜,其巾反,李其京反。畜牧,许又反,下面音木,又音密。)

[疏]注“说那里的”到“弓车”

○解释说:都反复解释上文,说人人都能,不需要设置国家工匠的意思。注“说那里的丈夫人人都能制作这些器具,不需要国家工匠”的原因,凡是设置官职的方法,是为了教示在下的人,上面实行,下面效仿。现在一国人都能,不需要教示,不设置这个官职。关石和钧,王府就有,官民足用。如果郑玄这样读,那么夫人与君之夫人,同号读之。说“越地涂泥,多草镈,而山出产金锡”的原因,目验就是这样的。金工都和锡,所以兼锡而言。说“秦国多细木”的原因

,亦目验可知。云“矜▯必”者,矜即前注▯赞,一也。

译,也可以亲眼验证而知晓。所谓“矜〇必”,是指“矜”即前文注释中的“〇赞”,二者是同一事物。

知者创物,(谓始▯端造器物,若《世本》作者是也。

  ○知,音智。创,初亮反,依字作<并刃>。▯,音开。)

  [疏]注“谓始”至“是也”

  ○释曰:此知者,即下文圣人,一也。运用谓之知,通物谓之圣,凡知圣,有若六德之知仁圣义之知圣,则据贤人已下。此言知圣,则▯哲文明之等也。引《世本》作者,无句作磬,仪狄造酒之等,皆非圣知。相理佐知所为,则皆由圣知而起,是以圣人之时,有此《世本》所作也。

  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父子世以相教。)

  [疏]注“父子世以相教”

  ○释曰:此“世”,谓若《管子》书云“工之子,商之子,四民之业”,皆云世者习也。

  百工之事,皆圣人之作也。(事无非圣人所为也。)

  [疏]注“事无”至“为也”

  ○释曰:据《世本》作篇,多非圣人亲为,要君统臣功,故皆圣人统摄之也。

  烁金以为刃,凝土以,作车以行陆,作舟以行水,此皆圣人之所作也。(凝,坚也。故书“舟”作“周”,郑司农云:“周当作舟。”

  ○烁,徐、刘音余灼反,义当作铄,始灼反。)

  [疏]注“凝坚”至“作舟”

  ○释曰:上经云“百工皆圣人所作”,此经言圣人所作之器,见其验也。

  天有时,地有气,材有美,工有巧,合此四者,然後可以为良。(时,寒温也。气,刚柔也。良,善也。

  ○合,如字,刘音ト。)

  [疏]注“时寒”至“善也”

  ○释曰:此经已下,说作器之法须合天时地气之义。将欲说已下不善之事,故先於此说四者和合乃善之意也。云“时,寒温也”者,谓若《弓人》春液角,夏治筋,秋合三材,冬定体之属,是依寒温而作。

  材美工巧,然而不良,则不时、不得地气也。(不时,不得天时。)橘逾淮而北为枳,鸲鹆不逾济,貉逾汶则死,此地气然也。(鸲鹆,鸟也。《春秋》昭二十五年,“有鸲鹆来巢”。传曰:“书所无也。”郑司农云:“不逾济,无妨於中国有之。貉或为猿,谓善缘木之猿也。汶水在鲁北。”

  ○枳,古氏反。鹳,徐、刘音权,《公羊传》同,本又作瞿▯,《左传》同,其俱反。鹆,音欲。济,子礼反,四渎水。貉,户各反,兽名,依字作<豸舟>。汶,音问,水名。猿,音袁。)

  [疏]注“鸲鹆”至“鲁北”

  ○释曰:《左氏传》作“瞿▯鹆”,《公羊传》作“鹳鹆”,此经注皆作瞿▯字,与《左氏》同。《春秋》昭二十五年,“有鸲鹆来巢”。传曰:“书所无也。”先郑云“不逾济,无妨於中国有之”者,按《异义》:“《公羊》以为鹳鹆,夷狄之鸟,穴居,今来至鲁之中国,巢居,此权臣欲自下居上之象。《▯梁》亦以为夷狄之鸟来中国,义与《公羊》同。《左氏》以为鸲鹆,来巢书所无也。彼注云:《周礼》曰鸲鹆不逾济,今逾,宜穴而又巢,故曰书所无也。许君谨按从二传。”後郑▯之云:“按《春秋》言来者甚多,非皆从夷狄来也。从鲁疆外而至,则言来。鸲鹆本济西穴处,今乃逾济而东,又巢,为昭公将去鲁国。”今先郑云“不逾济,无妨於中国有之”,与後郑义同也。云“貉或为犭爰,谓善缘木之犭爰也”者,先郑依或读为貉,别更为一解。云“汶水在鲁北”,汶阳田或属齐,或属鲁,是齐南鲁北,故云鲁北。

  郑之刀,宋之斤,鲁之削,吴▯之剑,迁乎其地,而弗能为良,地气然也。(去此地而作之,则不能使良也。

  ○削,如字。本思约、思诏二反。)

  [疏]注“去此”至“良也”

  ○释曰:若据经所言,则郑之刀,以此刀之铁,移向宋而作斤,宋之斤,移向郑而作刃,皆不得为良,故指刀、斤、削、剑而言,皆地气使然,故郑云“去此地而作之,不能使良也。”

  燕之角,荆之▯,▯分胡之▯,吴▯之金、锡,此材之美者也。(荆,荆州也。▯,柘也,可以为弓弩之▯。▯分胡,胡子

译有智慧的人创造器物,(是说最初开始制造器物,像《世本》中记载的作者那样。

○知,音智。创,初亮反,依字作“创”。〇,音开。)

[疏]注“谓始”至“是也”

○解释说:这里的“知者”,就是下文所说的“圣人”,是同一个概念。运用智慧称为“知”,通晓万物称为“圣”,大凡所说的知与圣,有像六德中知仁圣义里的知与圣,那是针对贤人以下而言的。这里所说的知与圣,则是像“哲文明”这一类的人。引用《世本》中的作者,比如无句制作磬、仪狄酿造酒等,都不是圣人亲自所为。他们辅助圣人治理事务,都是由圣人的智慧所发起,所以在圣人的时代,才有《世本》中所记载的这些制作。

灵巧的人继承并世代守护这些技艺,称为工匠。(父子世代相传互相教导。)

[疏]注“父子世以相教”

○解释说:这里的“世”,是说像《管子》书中说的“工匠的儿子,商人的儿子,四种百姓的职业”,都说是世代习以为常。

各种工匠的事务,都是圣人所创立的。(事务没有不是圣人所做的。)

[疏]注“事无”至“为也”

○解释说:根据《世本》的“作”篇,大多不是圣人亲自制作,但因为是君主统领臣下的功绩,所以都归在圣人的统摄之下。

熔化金属来制作刀刃,凝固泥土来制作陶器,制作车子来在陆地上行走,制作船只来在水上航行,这些都是圣人所制作的。(凝,坚固的意思。古本“舟”写作“周”,郑司农说:“周应当是舟。”

○烁,徐、刘音余灼反,义当作铄,始灼反。)

[疏]注“凝坚”至“作舟”

○解释说:上文说“百工都是圣人所作”,这里说圣人所制作的器物,是为了显示其验证。

天有季节,地有气候,材料有优劣,工匠有技巧,具备这四个方面,然后才能制作出精良的产品。(时,指寒温。气,指刚柔。良,指善。

○合,如字,刘音ト。)

[疏]注“时寒”至“善也”

○解释说:这段经文以下,讲述制作器物的方法必须合乎天时地气的道理。将要说明以下不善的事情,所以先在这里说明四者和合才能精良的意思。说“时,寒温也”,是说像《弓人》中春天处理角,夏天处理筋,秋天合拢三种材料,冬天定型等,都是依据寒温来制作的。

材料精良,工匠技巧高超,然而产品却不精良,那就是不合时宜、不得地气。(不时,指不合天时。)橘子越过淮河向北生长就变成枳树,鸲鹆鸟不越过济水,貉兽越过汶水就会死亡,这是地气使然。(鸲鹆,鸟名。《春秋》昭公二十五年,“有鸲鹆来巢”。传曰:“这是史书没有记载的。”郑司农说:“不越过济水,不妨碍中原地区有这种鸟。貉有的版本作猿,指善于爬树的猿。汶水在鲁国北部。”

○枳,古氏反。鹳,徐、刘音权,《公羊传》同,本又作瞿〇,《左传》同,其俱反。鹆,音欲。济,子礼反,四渎水。貉,户各反,兽名,依字作<豸舟>。汶,音问,水名。猿,音袁。)

[疏]注“鸲鹆”至“鲁北”

○解释说:《左氏传》写作“瞿〇鹆”,《公羊传》写作“鹳鹆”,这段经文的注都写作瞿〇字,与《左氏》相同。《春秋》昭公二十五年,“有鸲鹆来巢”。传曰:“这是史书没有记载的。”先郑说“不越过济水,不妨碍中原地区有这种鸟”,按照《异义》:“《公羊》认为鹳鹆是夷狄的鸟,穴居,现在来到鲁国的中原地区,巢居,这是权臣想要自下居上的象征。《〇梁》也认为是夷狄的鸟来到中原,意义与《公羊》相同。《左氏》认为是鸲鹆,来巢是史书没有记载的。彼注云:《周礼》说鸲鹆不越过济水,现在越过了,应该穴居却巢居,所以说史书没有记载。许君谨按从二传。”后郑〇之云:“按照《春秋》说‘来’的很多,并非都从夷狄来。从鲁国疆界外而来,就说‘来’。鸲鹆本来在济水以西穴居,现在越过济水向东,又巢居,预示昭公将离开鲁国。”现在先郑说“不越过济水,不妨碍中原地区有这种鸟”,与后郑的意义相同。说“貉有的版本作犭爰,指善于爬树的犭爰”,先郑依据或读为貉,另外做一个解释。说“汶水在鲁国北部”,汶阳田有时属于齐,有时属于鲁,是齐国南部鲁国北部,所以说鲁国北部。

郑国的刀,宋国的斧斤,鲁国的削刀,吴〇的剑,改变了它们的地方,就不能制作精良,这是地气使然。(离开这个地方制作,就不能使产品精良。

○削,如字。本思约、思诏二反。)

[疏]注“去此”至“良也”

○解释说:如果根据经文所说,那么郑国的刀,用制作这种刀的金属,移到宋国去制作斧斤,宋国的斧斤,移到郑国去制作刀刃,都不能精良,所以指着刀、斧斤、削刀、剑来说,都是地气使然,所以郑说“离开这个地方制作,就不能使产品精良。”

燕国的角,荆州的〇,〇分胡的〇,吴〇的金、锡,这些都是材料中的优良者。(荆,荆州。〇,柘,可以制作弓弩的〇。〇分胡,胡子

之国,在楚旁。▯,矢▯也。《禹贡》荆州贡▯熏▯栝柏及▯{▯路}▯苦。故书“▯”为“┺”。杜子春云:“▯分读为焚咸丘之焚,书或为▯。▯分胡,地名也。笋当为▯,▯读为▯,谓箭▯。”

译之国,在楚国旁边。〇,是箭〇。《禹贡》记载荆州进贡〇熏〇栝柏以及〇{〇路}〇苦。古本中“〇”写作“┺”。杜子春说:“〇分读作‘焚咸丘’的‘焚’,有的书写作〇。〇分胡,是地名。笋应当是〇,〇读作〇,指的是箭〇。”

○▯分,扶云反。▯,古老反,注作▯,同。▯,古旦反,或古旱反。▯熏,敕伦反。▯,其陨反,李其转反。{▯路},音路。枯,音▯苦,《尚书》作▯苦,音同。▯,彼贫反。)

  [疏]“燕之”至“者也”

  ○释曰:自此已下,说材之事也。

  ○注“荆荆”至“箭▯”

  ○释曰:云“荆,荆州也”者,按《禹贡》,荆州贡▯熏▯栝柏及▯{▯路}▯苦,三邦底贡。注云:“▯熏、▯、栝、柏,四木名。▯,柘▯。▯竹,聆风。▯苦,木类。周之始,肃慎氏贡▯苦矢石▯。此州中生聆风与▯苦者众多,三国致之。”云“▯分胡,在楚旁”者,定四年《左氏》云“顿子、胡子”者是也。若楚旁,则亦属荆州,别言▯分胡之▯者,荆,即楚也,以州言之。若然,▯分胡得与楚别言也。子春云“▯分读为焚咸丘之焚”者,《左氏》桓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公羊》云:“焚之者何?樵之也,樵之者何?以火攻也。咸丘者何?邾娄之邑也。”云“▯读为▯,谓箭▯”者,即《▯人职》“掌箭▯”是也。

  天有时以生,有时以杀,草木有时以生,有时以死,石有时以泐,水有时以凝,有时以泽,此天时也。(言百工之事当审其时也。郑司农云:“泐读如再扌力而後卦之扌力,泐谓石解散也。夏时盛暑大热则然。”

  ○泐,音勒。泽,音亦,李音释。扌力,音勒。卦,如字,又俱卖反。解,音蟹。)

  [疏]注“百工”至“则然”

  ○释曰:云“百工之事当审其时也”者,《弓人》所云“四时”者是也。先郑云“泐读如再扌力如後卦之扌力”者,此扌力谓揲蓍之法,故《易》云:“分之为二以象两,卦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於扌力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扌力而後卦。”象其合集。

  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设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搏埴之工二。(攻犹治也。搏之言拍也。埴,黏土也。故书“七”为“十”,“刮”作“扌完”。郑司农云:“十当为七。扌完摩之工谓玉工也。扌完读为刮,其事亦是也。”

  ○,刮古八反。搏,李音团,刘音搏。埴,时职反。拍,普百反。黏,女廉反。扌完,刘音刮,戚音完,李侯管反。)

  [疏]“凡攻”至“工二”

  ○释曰:此已下言工之头数,并所作有殊。此经与下为总目。

  ○注“攻犹”至“是也”

  ○释曰:云“搏之言拍也。埴,黏土也”者,以手拍黏土以为培,乃烧之。《尚书 禹贡》云:“厥土赤埴坟。”注亦云:“埴,黏土者也。”先郑云“扌完读为刮”者,舌为声,刀为形,左声右刑,刮摩之义,是故读从之也。

  攻木之工,轮、舆、弓、庐、匠、车、梓。攻金之工、筑、冶、凫、▯、▯、桃。攻皮之工,函、鲍、<韦军>、韦、裘。设色之工,画、缋、锺、筐、▯荒。刮摩之工,玉、ω、雕、矢、磬。抟埴之工,陶、<方瓦>。(事官之属六十,此识其五材三十工,略记其事耳。其曰某人者,以其事名官也。其曰某氏者,官有世功,若族有世业,以氏名官者也。庐,矛戟矜礻必也。《国语》曰“侏儒扶庐”。梓,▯夏属也。故书“雕”或为“舟”。郑司农云:“轮、舆、弓、庐、匠、车、梓,此七者攻木之工,官别名也。《孟子》曰‘梓匠轮舆’。鲍读为鲍鱼之鲍,书或为▯包,《苍颉篇》有鲍[B14K]。<韦军>读为历运之运。▯荒读为芒芒禹迹之芒。ω读如巾栉之栉。<方瓦>读为甫始之甫。埴,书或为植。”杜子春云:“雕或为舟者,非也。”玄谓<方瓦>读如放於此乎之放。

  ○▯,古栗字。▯,徐丁乱反,刘徒乱反。<韦军>,况万反,刘音运,本或作<韦军>,同。缋,户对反,後同。筐,音匡。▯荒,莫黄反。ω,侧笔反。<方瓦>,甫罔反,又音甫。侏,音朱。▯夏,古马反,字或作▯贾。▯包,匹学反,刘音仆。<方瓦>,如兖反,柔革工。芒,莫黄反,

译○〇分,扶云反。〇,古老反,注作〇,同。〇,古旦反,或古旱反。〇熏,敕伦反。〇,其陨反,李其转反。{〇路},音路。枯,音〇苦,《尚书》作〇苦,音同。〇,彼贫反。)

[疏]“燕之”至“者也”

○释曰:从这以下,是讲述材料的事情。

○注“荆荆”至“箭〇”

○释曰:说“荆,是荆州”的,按照《禹贡》,荆州进贡〇熏、〇栝、柏以及〇{〇路}、〇苦,三个国家都进贡。注解说:“〇熏、〇、栝、柏,是四种树木的名字。〇,是柘〇。〇竹,是聆风。〇苦,是木类。周朝初年,肃慎氏进贡〇苦矢石〇。这个州里生长聆风和〇苦的很多,三个国家进献它。”说“〇分胡,在楚国旁边”的,定公四年《左传》说“顿子、胡子”就是这种情况。如果在楚国旁边,那么也属于荆州,另外说〇分胡的〇,是因为荆,就是楚,以州来说。如果这样,〇分胡得以与楚分别说。子春说“〇分读为焚咸丘的焚”,《左传》桓公七年春二月己亥,焚烧咸丘。《公羊传》说:“焚是什么意思?是砍柴,砍柴是什么意思?是用火攻。咸丘是什么?是邾娄的城邑。”说“〇读为〇,是箭〇”的,就是《〇人职》“掌管箭〇”的意思。

天有生长的时节,有杀生的时节,草木有生长的时节,有死亡的时节,石头有崩裂的时节,水有凝结的时节,有润泽的时节,这是天时。(意思是百工的事情应当审察它的时节。郑司农说:“泐读如再扌力而后卦之扌力,泐是说石头解散。夏天盛暑大热就是这样。”

○泐,音勒。泽,音亦,李音释。扌力,音勒。卦,如字,又俱卖反。解,音蟹。)

[疏]注“百工”至“则然”

○释曰:说“百工的事情应当审察它的时节”的,《弓人》所说的“四时”就是这种情况。先郑说“泐读如再扌力如后卦之扌力”的,这扌力是说揲蓍的方法,所以《易经》说:“分之为二以象两,卦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扌力以象闰,五年再闰,所以再扌力而后卦。”象征它的合集。

凡攻木的工匠有七种,攻金的工匠有六种,攻皮的工匠有五种,设色的工匠有五种,刮摩的工匠有五种,搏埴的工匠有两种。(攻就是治的意思。搏的意思是拍。埴,是黏土。故书“七”写作“十”,“刮”写作“扌完”。郑司农说:“十应当是七。扌完摩的工匠是说玉工。扌完读为刮,它的事情也是对的。”

○,刮古八反。搏,李音团,刘音搏。埴,时职反。拍,普百反。黏,女廉反。扌完,刘音刮,戚音完,李侯管反。)

[疏]“凡攻”至“工二”

○释曰:这以下说工匠的头数,并且所制作的不同。这段经文与下文作为总目。

○注“攻犹”至“是也”

○释曰:说“搏的意思是拍。埴,是黏土”的,用手拍黏土做成坯,然后烧制。《尚书·禹贡》说:“厥土赤埴坟。”注也说:“埴,是黏土。”先郑说“扌完读为刮”的,舌为声,刀为形,左声右刑,刮摩的意思,所以读从它。

攻木的工匠,有轮、舆、弓、庐、匠、车、梓。攻金的工匠,有筑、冶、凫、〇、〇、桃。攻皮的工匠,有函、鲍、<韦军>、韦、裘。设色的工匠,有画、缋、锺、筐、〇荒。刮摩的工匠,有玉、ω、雕、矢、磬。抟埴的工匠,有陶、<方瓦>。(事官的属官有六十,这里只识记五材三十工,略记它的事情罢了。那些叫某人的,是用他们的事情命名官职。那些叫某氏的,官有世功,或者族有世业,用氏命名官职。庐,是矛戟的矜礻必。《国语》说“侏儒扶庐”。梓,是〇夏属。故书“雕”有的写作“舟”。郑司农说:“轮、舆、弓、庐、匠、车、梓,这七种是攻木的工匠,官别名。《孟子》说‘梓匠轮舆’。鲍读为鲍鱼的鲍,书有的写作〇包,《苍颉篇》有鲍[B14K]。<韦军>读为历运的运。〇荒读为芒芒禹迹的芒。ω读如巾栉的栉。<方瓦>读为甫始的甫。埴,书有的写作植。”杜子春说:“雕有的写作舟,是不对的。”玄说<方瓦>读如放于此乎的放。

○〇,古栗字。〇,徐丁乱反,刘徒乱反。<韦军>,况万反,刘音运,本或作<韦军>,同。缋,户对反,后同。筐,音匡。〇荒,莫黄反。ω,侧笔反。<方瓦>,甫罔反,又音甫。侏,音朱。〇夏,古马反,字或作〇贾。〇包,匹学反,刘音仆。<方瓦>,如兖反,柔革工。芒,莫黄反,

下同。放,甫罔反,下同。)

  [疏]“攻木”至“陶<方瓦>”

译与下文相同。“放”字,音“甫罔反”,与下文相同。)

[疏]“攻木”至“陶<方瓦>”

○释曰:上云其数,此给以事职之也。攻木之工七,轮人为轮盖,舆人为车舆,弓人为六弓,庐人为柄之等,匠人为宫室、城郭、沟洫之等,车人为车,梓人为饮器及射侯之等。攻金之工六,筑氏为削,冶氏为戈戟,凫氏为锺,▯氏为量,▯氏为▯,桃氏为剑。攻皮之工五,函人为甲,鲍人主治皮,<韦军>人为鼓,韦氏、裘氏阙也。设色之工五,画、缋二者,别官同职,共其事者,画、缋相须故也。锺氏染鸟羽,筐氏阙,▯荒氏主沤丝。刮摩之工五,玉人造圭、璋之等,ω氏阙,雕氏阙,矢人主造矢,磬氏为磬。抟埴之工二,陶人为瓦器,甑、<南瓦>之属,<方瓦>人为瓦簋。

  ○注“事官”至“之放”

  ○释曰:三十工於六十为不备,记人录者,未必在六十工之内,直以数言之,充得三十工而已也。云“其曰某人者,以其事名官也”者,匠人、梓人、<韦军>人、鲍人之类是也。此等直指事上为名也。云“其曰某氏”者,其义有二:一者,官有世功,则以官为氏,若韦氏、裘氏、冶氏之类是也。二者,族有世业,以氏名官,若凫氏、▯氏之等是也。云“庐,矛戟矜▯必也”者,《方言》:“戟三刃,枝其柄,自关而西谓之杖。”又云:“矜,谓之杖。”云“《国语》曰侏儒扶庐”者,《晋语》文公问胥臣胥臣,对曰:“戚施植▯,蘧除蒙ギ,儒扶庐。”矛矜是也。云“梓、▯夏属也”者,按《释木》云“稻,山▯贾”,注云:“▯贾、梓,二木名。”此云“梓▯夏为一”者。《释木》前言“稻,山▯贾”,後云“椅梓”,据此二文,故云“属”,非谓梓、▯夏为一而云属也。先郑引《孟子》者,见《孟子》所云官名与此同也。《苍颉篇》有“鲍[B14K]”者,按《艺文志》,《苍颉》有七章,秦丞相李斯所作。《鲍[B14K]》是其一篇,内有治皮之事,故引为证也。云“<韦军>读为历运之运”者,历运,时语有“正历运之数”,故读从之,取其音同耳。云“▯荒读为芒芒禹迹之芒”者,襄四年《左氏传》,魏绛请和诸戎,云:“芒芒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引之者,亦取音同。云“ω读为巾栉之栉”者,按《左氏》僖二十二年,晋大子圉为质於秦,将逃归,谓羸氏曰:“与子归乎?”对曰:“子之欲归,不亦宜乎?寡君之使婢子侍执巾栉,以固子也,从子而归,弃君命也。”引之者,证ω、栉是一也。云“<方瓦>读为甫始之甫”者,甫训为始,故读从之,於义无所取,故後郑不从也。玄谓“<方瓦>”读如“放於此乎”之放者,按隐二年“无骇入极”,《公羊传》曰“疾始灭也,始灭人於此乎”是也。言作瓦器者亦相放。

  有虞氏上陶,夏后氏上匠,殷人上梓,周人上舆。(官各有所尊,王者相变也。舜至质,贵陶器,С大瓦棺是也。禹治洪水,民降丘宅土,卑宫室,尽力乎沟洫而尊匠。汤放桀,疾礼乐之坏而尊梓。武王诛纣,疾上下失其服饰而尊舆。)

  [疏]注“官”至“舆”

  ○释曰:云“官各有尊,王者相变也”者,此陶、匠、梓、舆,据上三十工,并是官名。又所尊上不同,故云官各有尊,王者相变也。云“舜至质,贵陶器”者,按《礼记 表记》云:“虞夏之文,不胜其质。殷周之质,不胜其文。”谓上代质,後代文,若以文质再而复而言,则虞又当质,故云至质。瓦器又至质,故《礼记 郊特牲》云“器用陶匏”。是祭天地之器,则陶器为质也。以代当质,故用质器也。云“С大瓦棺是也”者,《丧礼》两С醴酒。《明堂位》云:“泰,有虞氏之尊也。”《檀弓》云“有虞氏瓦棺”是也。此据“升为帝时所上,不得取陶于河滨”解此也。“禹治洪水”者,昔鲧治水,九载绩用不成。舜臣尧举八恺,八恺中有禹,尧使之治水。《大禹谟》云“禹降水儆予”是也。云“民降丘宅土”者,《禹贡》文。云“卑宫室”者,《论语》文民下居平土,营农种作,故为之治沟洫以通水,

译○解释:上文说的是工匠的数量,这里则列举他们的事务和职掌。攻木的工匠有七种:轮人制作车轮和伞盖,舆人制作车厢,弓人制作六种弓,庐人制作矛戟的柄等,匠人建造宫室、城墙、沟渠等,车人制作车辆,梓人制作饮器及射靶等。攻金的工匠有六种:筑氏制作削刀,冶氏制作戈戟,凫氏制作钟,■氏制作量器,■氏制作■,桃氏制作剑。攻皮的工匠有五种:函人制作甲胄,鲍人主要治理皮革,韦军人制作鼓,韦氏、裘氏缺位。设色的工匠有五种:画工和缋工,是两个不同的官职但职责相同,共同处理事务,因为绘画和彩绘是相互需要的。锺氏染鸟羽,筐氏缺位,■荒氏主要处理沤丝。刮摩的工匠有五种:玉人制作圭、璋等,■氏缺位,雕氏缺位,矢人主要制造箭矢,磬氏制作磬。抟埴的工匠有两种:陶人制作瓦器,如甑、■等,■人制作瓦簋。

○注释“事官”到“之放”

○解释:三十种工匠在六十种中是不完备的,记录的人,未必都在六十种工匠之内,只是从数量上说,充作三十种工匠罢了。说“那些称为某人的,是根据他们的事务来命名官职的”,像匠人、梓人、韦军人、鲍人这类就是。这些是直接以事务来命名的。说“那些称为某氏的”,其含义有二:一是,官职有世袭的功劳,就以官职为氏,像韦氏、裘氏、冶氏这类就是。二是,家族有世袭的职业,以氏来命名官职,像凫氏、■氏这类就是。说“庐,是矛戟的柄”,《方言》说:“戟有三个刃,分叉它的柄,从函谷关以西称之为杖。”又说:“矜,称之为杖。”说“《国语》说侏儒扶庐”的,是《晋语》中晋文公问胥臣,胥臣回答说:“戚施植■,蘧除蒙■,儒扶庐。”指的就是矛柄。说“梓、■属于夏”的,按《释木》说“稻,山■贾”,注释说:“■贾、梓,是两种木名。”这里说“梓■属于夏”的。《释木》前面说“稻,山■贾”,后面说“椅梓”,根据这两处文字,所以说“属于”,并不是说梓、■是一回事而说属于。先郑引用《孟子》的,是因为《孟子》中所说的官名与此相同。《苍颉篇》有“鲍■”的,按《艺文志》,《苍颉》有七章,是秦丞相李斯所作。《鲍■》是其中一篇,里面有治理皮革的事务,所以引用作为证据。说“韦军读作历运的运”的,历运,当时有“正历运之数”的说法,所以读作这个音,只是取音同罢了。说“■荒读作芒芒禹迹的芒”的,襄四年《左氏传》,魏绛请求与诸戎和好,说:“芒芒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引用它,也是取音同。说“■读作巾栉的栉”的,按《左氏》僖公二十二年,晋太子圉作为人质在秦国,将要逃回,对羸氏说:“跟你回去吗?”回答说:“你想回去,不也是应该的吗?国君派婢女我侍奉拿着巾栉,来稳固你,跟你回去,就是抛弃君命。”引用它,证明■、栉是一回事。说“■读作甫始的甫”的,甫解释为开始,所以读作这个音,在意义上没有可取的,所以后郑不采纳。玄说“■”读如“放于此乎”的放,按隐公二年“无骇入极”,《公羊传》说“疾始灭也,始灭人于此乎”就是这样。说制作瓦器的人也是相仿的。

有虞氏崇尚陶器,夏后氏崇尚匠人,殷人崇尚梓人,周人崇尚舆人。(官职各有尊崇的,王者相互变革。舜时代质朴,贵重金属陶器,■大瓦棺就是。禹治理洪水,百姓从高地迁居到平地,降低宫室,尽力于沟渠而尊崇匠人。汤流放桀,痛恨礼乐的败坏而尊崇梓人。武王诛杀纣王,痛恨上下失去服饰而尊崇舆人。)

[疏]注释“官”到“舆”

○解释:说“官职各有尊崇,王者相互变革”的,这陶、匠、梓、舆,根据上文三十种工匠,都是官名。又所尊崇的不同,所以说官职各有尊崇,王者相互变革。说“舜时代质朴,贵重金属陶器”的,按《礼记·表记》说:“虞夏的文饰,不能胜过其质朴。殷周的质朴,不能胜过其文饰。”意思是上古质朴,后代文饰,如果以文质再而复来说,那么虞又当质朴,所以说质朴。瓦器又最质朴,所以《礼记·郊特牲》说“器用陶匏”。这是祭祀天地的器具,那么陶器就是质朴的。因为时代当质朴,所以用质朴的器具。说“■大瓦棺就是”的,《丧礼》两■醴酒。《明堂位》说:“泰,是有虞氏的尊。”《檀弓》说“有虞氏瓦棺”就是。这是根据“升为帝时所上,不得取陶于河滨”来解释的。“禹治理洪水”的,从前鲧治水,九年功绩没有成就。舜臣服尧举八恺,八恺中有禹,尧派他治水。《大禹谟》说“禹降水儆予”就是。说“百姓从高地迁居到平地”的,是《禹贡》的文字。说“降低宫室”的,是《论语》的文字,百姓在下居住平地,经营农业种植,所以为他们治理沟渠以通水,

通水之官,匠人是,故夏上匠也。云“汤放桀”者,《尚书》云:“汤放桀于南巢。”云“疾礼乐之坏”者,桀之无道,民坠涂炭,法度靡措,是礼乐之坏也。梓人所以造作礼乐之器,故汤上之也。云“武王诛纣”者,《尚书 牧誓》云:“甲子昧爽,战于牧野。”是武王诛纣之事。纣之无道,臣下化之,无尊卑之差,失其服饰但车服者,显尊卑之差,故周公制礼,尊上於舆也。

译掌管水利的官职,由匠人担任,所以夏代崇尚匠人。所谓“商汤流放夏桀”,《尚书》记载:“商汤将夏桀流放到南巢。”所谓“痛恨礼乐的败坏”,是因为夏桀无道,百姓陷入水深火热之中,法度无法施行,这就是礼乐的败坏。梓人负责制作礼乐器具,所以商汤尊崇他们。所谓“周武王诛杀商纣”,《尚书·牧誓》记载:“甲子日黎明,在牧野交战。”这就是武王诛杀商纣的事情。商纣无道,臣下受其影响,没有尊卑的差别,失去了应有的服饰车驾;而车驾服饰是用来彰显尊卑等级的,所以周公制定礼制,在车舆上体现尊上之意。

故一器而工聚焉者,车为多。(周所上也。)

  [疏]“故一”至“为多”

  ○释曰:云“一器”者,车也。“而工聚”者,谓有轮人、舆人、车人,就职中仍有▯人,是一器工聚者车最多,多於馀官,以周所上故也。

  车有六等之数:(车有天地之象,人在其中焉。六等之数,法《易》之三材六画。

  ○画,音获。)

  [疏]注“车有”至“六画”

  ○释曰:云“六等之数”,下文是也。云“车有天地之象”者,下文云“轸之方也,以象地。盖之圆也,以象天”,是车有天地之象也。云“人在其中焉”者,在车盖之中也。云“六等之数,法《易》之三材六画”者,《易 说卦》云:“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材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兼三材者,天有阴阳,地有刚柔,人有仁义。三材六画,一材兼二画,故车之六等之法也。

  车轸四尺,谓之一等。戈▯必六尺有六寸,既建而迤,崇於轸四尺,谓之二等。人长八尺,崇於戈四尺,谓之三等。殳长寻有四尺,崇於人四尺,谓之四等。车戟常,崇於殳四尺,谓之五等。酋矛常有四尺,崇於戟四尺,谓之六等。(此所谓兵车也。轸,舆後横木。崇,高也。八尺曰寻,倍寻曰常。殳长丈二。戈、殳、戟、矛皆插车▯奇。郑司农云:“迤读为‘倚移从风’之移,谓著戈於车邪倚也。酋发声,直谓矛。”

  ○迤,以氏反,後同。崇,本亦作古▯字。殳,音殊,下直亮反,後放此。酋,在由反,或且州反。皆插,徐、文初辄反,戚初洽反。▯奇,於绮反,刘於寄反,车傍也,一音起寄反。倚移,於绮反,下以氏反,下放此。著,丁略反。邪,似嗟反。)

  [疏]“车轸”至“六等”

  ○释曰:此经说车六等之数。此六等,轸一人一之外,兵有四等。此谓前驱车所建,故《诗》云“伯也执殳,为王前驱”,彼注引此文为证前驱,明此是前驱所建可知。

  ○注“此所”至“谓矛”

  ○释曰:云“此所谓兵车也”者,谓下兵车之轮崇者也。云“轸,舆後横木”者,即今之车▯允,一也。知“八尺曰寻”者,此经皆以四尺为差,人长八尺,而殳长寻有四尺,崇於人四尺,则八尺之外,唯有四尺在,是寻长八尺可知。知“倍寻曰常”者,殳长丈二,而云“车戟崇於殳四尺”,则丈二之外有四尺,总丈六尺,是倍寻曰常也。云“戈、殳、戟、矛皆插车▯奇”者,当皆以铁围范,邪置於▯奇之上下,乃插而建之。容出先刀入後刃言之,一则邪向前,一则邪向後,乃可得也。先郑云“▯读为‘倚移从风’之移”者,司马长卿《上林赋》云“从风倚移”。云“酋发声,直谓矛”,酋矛二丈也。

  车谓之六等之数。(申言数也。)

  [疏]注“申言数也”

  ○释曰:前已云之,今又言之。申,重也。重言数,详审言之也。

  凡察车之道,必自载於地者始也,是故察车自轮始。(先视轮也。自,从也。)凡察车之道,欲其朴属而微至。不朴属,无以为完久也。不微至,无以为戚速也。(朴属,犹附著坚固貌也。齐人有名疾为戚者。《春秋传》曰:“盖以操之为已戚矣。”速,疾也。书或作“数”。郑司农云:“朴读如子南仆之仆。微至,谓轮至地者少,言其圜甚,著地者微耳。著地者微则易转,故不微至无以为戚数。”

  ○朴,普剥反,刘音仆,一音扶禄反。属,章欲反,下及注同。戚,徐、刘将六反,李音促,注同。著,直略反,下同。操,七曹反。数,色角反,下同。易,以豉反。)

  [疏]注“朴属”至“戚数”

  ○释曰:此已下云造车有善恶高下大小之宜。云《春秋传》者,按《公羊传》庄公三十年冬,齐人伐山戎。传云:“此齐侯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司马子曰:盖以操之为已蹙矣。”注云:“操,迫也。已,甚也。蹙,痛也。”郑氏以蹙为疾,与何休别。先郑云“

译所以一件器物而工匠聚集最多的,是车。(因为周代崇尚车。)

[疏]“故一”至“为多”

○解释曰:说“一器”,是指车。“而工聚”,是说有轮人、舆人、车人,在职官中还有〇人,是一件器物而工匠聚集最多的,车比其余官职更多,因为周代崇尚车的原因。

车有六等的高度:(车有天地之象,人在其中。六等的高度,取法《易经》的三材六画。

○画,音获。)

[疏]注“车有”至“六画”

○解释曰:说“六等之数”,下文就是。说“车有天地之象”,下文说“轸的方形,用来象地。盖的圆形,用来象天”,这就是车有天地之象。说“人在其中”,是在车盖之中。说“六等之数,取法《易经》的三材六画”,《易经·说卦》说:“确立天的道,叫阴与阳。确立地的道,叫柔与刚。确立人的道,叫仁与义。兼有三材而两两相配,所以《易经》六画而成卦。”兼有三材,天有阴阳,地有刚柔,人有仁义。三材六画,一材兼两画,所以车的六等取法于此。

车轸高四尺,称为一等。戈〇高六尺六寸,树立后倾斜,比轸高四尺,称为二等。人高八尺,比戈高四尺,称为三等。殳长一丈二尺,比人高四尺,称为四等。车戟长一丈六尺,比殳高四尺,称为五等。酋矛长一丈六尺,比戟高四尺,称为六等。(这就是所说的兵车。轸,是车厢后面的横木。崇,高。八尺叫寻,两倍寻叫常。殳长一丈二尺。戈、殳、戟、矛都插在车〇奇上。郑司农说:“迤读为‘倚移从风’的移,是说戈装在车上斜倚着。酋是发声,直着叫矛。”

○迤,以氏反,后同。崇,本也作古〇字。殳,音殊,下直亮反,后放此。酋,在由反,或且州反。皆插,徐、文初辄反,戚初洽反。〇奇,於绮反,刘於寄反,车旁,一音起寄反。倚移,於绮反,下以氏反,下放此。著,丁略反。邪,似嗟反。)

[疏]“车轸”至“六等”

○解释曰:这段经文讲车的六等之数。这六等,除了轸、人之外,兵器有四等。这是说前驱车所树立的,所以《诗经》说“伯也执殳,为王前驱”,那里的注引此文作为前驱的证,明显这是前驱所树立的可知。

○注“此所”至“谓矛”

○解释曰:说“这就是所说的兵车”,是指下面兵车的轮高。说“轸,是车厢后面的横木”,就是现在的车〇允,一样。知道“八尺叫寻”,这段经文都以四尺为差,人高八尺,而殳长寻有四尺,比人高四尺,那么八尺之外,只有四尺在,可知寻长八尺。知道“两倍寻叫常”,殳长一丈二尺,而说“车戟比殳高四尺”,那么一丈二尺之外有四尺,总共一丈六尺,是两倍寻叫常。说“戈、殳、戟、矛都插在车〇奇上”,应当都用铁围范,斜放在〇奇的上下,然后插立起来。容出先刀入后刃来说,一个斜向前,一个斜向后,才可以。先郑说“〇读为‘倚移从风’的移”,司马长卿《上林赋》说“从风倚移”。说“酋是发声,直着叫矛”,酋矛二丈。

车称为六等之数。(重申数。)

[疏]注“申言数也”

○解释曰:前面已经说了,现在又说。申,重复。重复说数,是详审地说。

凡是考察车的方法,一定从承载于地的部分开始,所以考察车从轮子开始。(先看轮子。自,从。)凡是考察车的方法,想要它坚固附着而微微触地。不坚固附着,不能做到完好长久。不微微触地,不能做到快速。(朴属,是附着坚固的样子。齐国人把快叫戚。《春秋传》说:“盖以操之为已戚矣。”速,快。书有的作“数”。郑司农说:“朴读如子南仆的仆。微至,是说轮触地的部分少,说它很圆,着地的部分微。着地的部分微就容易转,所以不微至不能做到快速。”

○朴,普剥反,刘音仆,一音扶禄反。属,章欲反,下及注同。戚,徐、刘将六反,李音促,注同。著,直略反,下同。操,七曹反。数,色角反,下同。易,以豉反。)

[疏]注“朴属”至“戚数”

○解释曰:这以下说造车有善恶高下大小的适宜。说《春秋传》,按《公羊传》庄公三十年冬,齐人伐山戎。传云:“这是齐侯。为什么称人?贬低。为什么贬低?司马子说:盖以操之为已蹙矣。”注云:“操,迫。已,甚。蹙,痛。”郑氏以蹙为疾,与何休不同。先郑说“

子男仆之仆”,哀二年《左氏传》云:“初,卫侯游于郊,子南仆。”引之者,取音同也。

译“子男仆之仆”,《左传·哀公二年》记载:“起初,卫侯在郊外游玩,子南为他驾车。”引用它的原因,是取“仆”字读音相同。

轮已崇,则人不能登也。轮已庳,则於马终古登▯也。也。(已,大也,甚也。崇,高也。齐人之言终古犹言常也。▯也,阪也。轮庳则难引。

  ○庳,音婢。▯也,徐文尔反,刘堂何反,李音他,《▯人》同。大,音泰,刘他饿反。阪,音反。)

  [疏]注“已大”至“难引”

  ○释曰:轮已崇,则过六尺六寸,轸即过四尺,大高,故人不能登也。轮已庳,则无六尺六寸,轸即无四尺,大下,则马难引,常似上阪也。

  故兵车之轮六尺有六寸,田车之轮六尺有三寸,乘车之轮六尺有六寸。(此以马大小为节也。兵车,革路也。田车,木路也。乘车,玉路、金路、象路也。兵车、乘车驾国马,田车驾田马。

  ○乘,绳证反,後乘车皆放此。)

  [疏]“故兵”至“六寸”

  ○释曰:上文云车大高、大下,不得所。今此经云须得所之意也。先言兵车者,重戎事故也。田猎、战伐相类,即言田车以继兵车,後别言乘车之等也。

  ○注“此以”至“田马”

  ○释曰:言“以马大小为节”者,马高则车亦高,马下则车亦下,一以马之高下为车之节度。云革路、木路、玉路等,皆据《巾车》而言也。云“国马”者,据《▯人》云“国马之▯”而言,国马则《校人》所云种马、戎马、齐马、道马四者是也。

  六尺有六寸之轮,轵崇三尺有三寸也,加轸与▯卜焉四尺也。人长八尺登下以为节。(此车之高者也。轸,舆也。郑司农云:“轵,[C097]”也。▯卜读为旃仆之仆,谓伏兔也。”玄谓轵,毂末也。此轸与▯卜并七寸,田车又宜减焉。乘车之轨广,取数於此。轨广八尺,旁出舆亦七寸也。

  ○轵,音只,毂末也。▯卜,音卜,又音仆。[C097],音卫。旃仆,之然反,下如字,又音卜。轨广,古旷反,後放此。)

  [疏]“六尺”至“为节”

  ○释曰:此经论轸崇四尺,不高不下之节。上云“兵车乘车,轮高六尺六寸”,轵是轴头,处轮之中央,故崇三尺有三寸,加轸与▯卜,二者七寸,则得四尺。

  ○注“此车”至“寸也”

  ○释曰:云“此车之高”者,对田车是车之下者也。先郑云“轵,[C097]也”者,物有二名耳。云“▯卜读为旃仆之仆”者,读音同而未闻所出也。云“谓伏兔也”者,汉时名,今人谓之车屐是也。“玄谓轵,毂末也。此轸与▯卜并七寸”者,四马车一辕,车轴上有伏兔,伏兔尾後,上载车轸,轸始有车舆。则轴去地三尺三寸,上又兼伏兔及轸,并七寸,车舆去地,总四尺也。云“田车又宜减焉”者,田车轸崇三尺一寸,半减乘车寸半,加轸与▯卜,亦减乘车寸半,为五寸半也。云“乘车之轨广,取数於此”者,车舆六尺有六寸。轨广谓辙广。辙八尺,则车舆外旁出舆两相各七寸,七寸之数,取於轸▯卜七寸之数,故云取数於此也。

  轮人为轮,斩三材,必以其时。(三材,所以为毂辐牙也。斩之以时,材在阳,则中冬斩之。在阴,则中夏斩之。今世毂用杂榆,辐以檀,牙以▯▯也。

  ○牙,音讶,下皆同。中,音仲,下“中夏”同。▯▯,居良反。)

  [疏]注“三材”至“▯▯也”

  ○释曰:轮人唯造车轮,轮之三材,唯毂辐牙,故郑以此三者解之也。云“材在阳,中冬斩之”等,并据《山虞》文知之,郑举今世所用木为此三者,未知周用何木也。

  三材既具,巧者和之。(调其凿内而合之。

  ○凿,在洛反,又曹报反。内,如锐反,依字作枘。合,音ト,又如字。)

  [疏]注“调其”至“合之”

  ○释曰:郑以调解和凿内,谓孔入毂入牙者并须调,使得所也。

  毂也者,以为利转也。辐也者,以为直指也。牙也者,以为固抱也。(利转者,毂以无有为用也。郑司农云:“牙读如跛者讶跛者之讶,谓轮▯柔也。世间或谓之罔,书或作▯柔。”

  ○▯柔,而久反,刘音柔,李而又反。)

译车轮太高,人就不能登上车了。车轮太低,马就始终像在爬坡一样艰难。(已,是大、甚的意思。崇,是高。齐人所说的“终古”相当于“常”。〇也,是山坡。车轮太低则难以牵引。

○庳,音婢。〇也,徐音尔,刘音堂何,李音他,《〇人》同。大,音泰,刘音他饿。阪,音反。)

[疏]注“已大”到“难引”

○解释说:车轮太高,就超过六尺六寸,车轸就超过四尺,太高,所以人不能登上车。车轮太低,就不到六尺六寸,车轸就不到四尺,太低,那么马难以牵引,常常像上坡一样。

所以兵车的车轮六尺六寸,田猎车的车轮六尺三寸,乘车的车轮六尺六寸。(这是以马的大小为标准的。兵车,是革路。田猎车,是木路。乘车,是玉路、金路、象路。兵车、乘车驾国马,田猎车驾田马。

○乘,音绳证,后面的乘车都仿照这个读音。)

[疏]“故兵”到“六寸”

○解释说:上文说车轮太高、太低,都不合适。现在经文说必须合适的意思。先说兵车,是因为重视军事事务。田猎、战伐相类似,所以接着说田猎车,然后分别说乘车等。

○注“此以”到“田马”

○解释说:说“以马的大小为标准”,意思是马高车也高,马矮车也矮,一律以马的高低作为车的标准。说革路、木路、玉路等,都是根据《巾车》篇而言。说“国马”,是根据《〇人》篇说“国马之〇”而言,国马就是《校人》篇所说的种马、戎马、齐马、道马这四种。

六尺六寸的车轮,轵高三尺三寸,加上车轸和〇卜共四尺。人高八尺,以此作为上下车的标准。(这是车的高度。轸,是车厢。郑司农说:“轵,是[C097]。”〇卜读为旃仆的仆,指伏兔。”玄认为轵,是毂的末端。这里车轸和〇卜共七寸,田猎车应该再减少。乘车的轨宽,取数于此。轨宽八尺,两边超出车厢也是七寸。

○轵,音只,是毂的末端。〇卜,音卜,又音仆。[C097],音卫。旃仆,音之然,下如字,又音卜。轨广,音古旷,后面仿照这个读音。)

[疏]“六尺”到“为节”

○解释说:这段经文论述车轸高四尺,不高不低的尺度。上文说“兵车、乘车,轮高六尺六寸”,轵是轴头,位于车轮中央,所以高三尺三寸,加上车轸和〇卜,两者共七寸,就得到四尺。

○注“此车”到“寸也”

○解释说:说“这是车的高度”,是相对于田猎车是车的高度较低而言。先郑说“轵,是[C097]”,是指物体有两个名称。说“〇卜读为旃仆的仆”,读音相同但没听说出处。说“指伏兔”,是汉代的名称,今人称之为车屐。“玄认为轵,是毂的末端。这里车轸和〇卜共七寸”,四马一车一辕,车轴上有伏兔,伏兔尾部后面,上面承载车轸,轸开始有车厢。那么轴离地三尺三寸,上面再加上伏兔和车轸,共七寸,车厢离地,总共四尺。说“田猎车应该再减少”,田猎车轸高三尺一寸,比乘车减少半寸,加上车轸和〇卜,也比乘车减少半寸,为五寸半。说“乘车的轨宽,取数于此”,车厢宽六尺六寸。轨宽指车辙宽。车辙八尺,那么车厢外两边各超出七寸,七寸的数值,取自车轸和〇卜七寸的数值,所以说取数于此。

轮人制作车轮,砍伐三种木材,必须选择适当的时候。(三种木材,是用来做毂、辐、牙的。砍伐要选择时机,木材生长在向阳处,就在仲冬砍伐。生长在背阴处,就在仲夏砍伐。现在世间毂用杂榆,辐用檀,牙用〇〇。

○牙,音讶,下面都相同。中,音仲,下面“中夏”相同。〇〇,音居良。)

[疏]注“三材”到“〇〇也”

○解释说:轮人只制造车轮,车轮的三种材料,只有毂、辐、牙,所以郑玄用这三者来解释。说“木材在向阳处,仲冬砍伐”等,都是根据《山虞》篇的记载知道的,郑玄举现在世间所用的木材作为这三者,不知道周代用什么木材。

三种木材准备好后,巧匠调和它们。(调整凿孔和榫头使它们契合。

○凿,音在洛,又音曹报。内,音如锐,依字作枘。合,音ト,又如字。)

[疏]注“调其”到“合之”

○解释说:郑玄用“调”解释“和凿内”,意思是孔洞进入毂和牙的都要调整,使得恰到好处。

毂的作用,是为了利于转动。辐的作用,是为了直指。牙的作用,是为了牢固包裹。(利于转动,是因为毂以空虚为用。郑司农说:“牙读如跛者讶跛者的讶,指轮〇柔。世间有的叫罔,书有的写作〇柔。”

○〇柔,音而久,刘音柔,李音而又。)

[疏]注“利转”至“作▯柔”

  ○释曰:云“辐也者,以为直指也”者,入毂入牙,并须直指,不邪曲也。云“牙也者,以为固抱也”者,使牢固抱曲。云“利转者,毂以无有为用也”者,按《老子道经》云:“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注:“无有谓空虚。毂中空虚,轮得行,舆中空虚,人居其上。”引之者,证毂为由空乃得利转之义也。先郑读“牙”为“讶跛”者之讶者,讶,迎也。此车牙亦▯柔之,使两头相迎,故读从之。

译[疏]注“利转”至“作〇柔”

○解释说:经文说“辐条的作用,是为了保持笔直指向”,是指辐条插入毂和牙时,都必须笔直指向,不能歪斜弯曲。经文说“牙的作用,是为了牢固地抱合”,是指使车轮牢固地抱合住弯曲的部分。经文说“利于转动,是因为毂以空虚为用”,依据《老子·道经》说:“三十根辐条,共凑成一个毂,正因为其中有空虚,才有车的作用。”注解:“无有,指的是空虚。毂中空虚,车轮才能转动;车厢中空虚,人才能坐在上面。”引用这段文字,是为了证明毂因为中空才利于转动的道理。郑玄将“牙”读作“讶跛”的“讶”,“讶”是迎接的意思。这辆车的牙也〇柔,使两头相互迎接,所以读音依从此说。

轮敝,三材不失职,谓之完。(敝尽而毂辐牙不动。

  ○敝,婢世反,徐、刘伏灭反。)

  [疏]“轮敝”至“之完”

  ○释曰:谓之为“职”者,毂辐牙各自职任,自相支持,虽尽不动,是不失职也。

  望而视其轮,欲其▯冥尔而下▯也。进而视之,欲其微至也。无所取之,取诸圜也。(轮谓牙也。▯冥,均致貌也。进犹行也。微至,至地者少也。非有他也,圜使之然也。郑司农云:“微至,书或作‘危至’,故书圜或作员,当为圜。”

  ○▯冥,莫历反。圜,于权反。致,直置反,下注“稹致”同。)

  [疏]“望而”至“圜也”

  ○释曰:望而视之,谓车停止时。云“▯冥尔”者,▯冥,均致貌。尔,助句辞。云“下迤”者,谓辐毂上毂,两两相当,正直不旁▯,故云下▯也。

  望其辐,欲其{削手}尔而纤也。进而视之,欲其肉称也。无所取之,取诸易直也。({削手}纤,杀小貌也。肉称,弘杀好也。郑司农云:“{削手}读为纷容{削手}参之{削手}。”玄谓如桑螵之蛸。

  ○{削手},音萧,又色交反,又音朔,李又所咸反。称,尺证反,注同。易,以豉反。杀,色界反,刘色例反,下同,一音如字。{削手}参,上色交反,又音萧,刘音朔,下所林反。螵,戚毗昭反。刘平尧反。蛸,音萧,又音消。)

  [疏]“望其”至“直也”

  ○释曰:上经总视轮,此经则视辐。下云“进而视之”,则上云“望其辐”,据住止时也。

  ○注“{削手}纤”至“之蛸”

  ○释曰:云“{削手}纤,杀小貌也”者,凡辐皆向毂处大,向牙处小。言{削手}纤,据向牙处小而言也。云“肉称,弘杀好也”者,向毂为称,故为弘杀。先郑云“纷容{削手}参之{削手}”者,此盖有文,今检未得。“玄谓如桑螵蛸之蛸”者,读从《尔雅 释虫》“螳螂螵蛸”,并取音同也。

  望其毂,欲其眼也。进而视之,欲其帱之廉也。无所取之,取诸急也。(眼,出大貌也。帱,幔毂之革也。革急则裹木廉隅见。郑司农云:“眼读如限切之限。”

  ○眼,鱼恳反。帱,音畴,下同。刘又音涛,李一音持株反,或一音蹈。幔,莫千反。裹,音果。见,贤遍反。限,鱼恳反,李如字,下同。切,音如字,李仓爱反。)

  [疏]“望其”至“急也”

  ○释曰:凡毂初作时隐起,然後以革▯免之,革急裹木隐起见。帱,覆也,谓以革覆毂也。

  ○注“眼出”至“之限”

  ○释曰:先郑读“眼”如“限切”之限,亦是取急意。

  视其绠,欲其蚤之正也。(“蚤”当为“爪”,谓辐入牙中者也。郑司农云:“绠读为关东言饼之饼,谓轮▯也。”玄谓轮虽▯,爪牙必正也。

  ○绠,依注音。饼,李方善反,又姑杏反。《玉篇》云:“郑玄音补管反。”蚤,音爪,下同。饼必井反,刘方顷反。▯,刘薄历反,李又方匹反,一音薄计反,下皆同。爪牙,刘音雅。)

  [疏]“视其”至“正也”

  ○释曰:凡造车轮皆向外▯,向外▯则车不掉。先郑读“绠”为“山东言饼”之饼,依俗读也。“玄谓轮虽▯,爪牙必正也”者,爪入牙中,凿孔必正直不随邪也。

  察其▯蚤不<齿禺>,则轮虽敝不匡。(▯,谓辐入毂中者也。▯与爪不相亻危,乃後轮敝尽不匡刺也。郑司农云:“▯读如杂厕之厕,谓建辐也。泰山平原所树立物为▯,声如▯,博立枭▯亦为▯。匡,枉也。”

  ○▯,侧吏反,注及下皆同。<齿禺>,五构反,一音隅。亻危,九委反。刺,洛葛反,下同。▯,侧吏反。枭,古尧反。)

  [疏]注“▯谓”至“枉也”

  ○释曰:上视辐入牙中,此言察辐入毂中须得所之意也。凡植物於地中谓之▯,此辐入毂中似植物地中,亦谓之▯。言“▯蚤不<齿禺>”者,人之牙齿参差谓之<齿禺>,此三十辐入毂,与蚤入牙,一一相当,不相亻危戾,亦是

译车轮即使磨损,但毂、辐、牙三种材料都不失其职责,这就叫作完好。(磨损殆尽而毂、辐、牙都不松动。

○敝,音婢世,徐、刘音伏灭。)

[疏]“轮敝”到“之完”

○解释曰:之所以称为“职”,是因为毂、辐、牙各自承担自己的职责,相互支撑,即使磨损殆尽也不松动,这就是不失职。

远看车轮,希望它看起来均匀致密且向下倾斜。走近看它,希望它接触地面的部分很少。没有别的取法,只是取法于圆。(轮指牙。〇冥,均匀致密的样子。进,走的意思。微至,接触地面的部分少。没有别的原因,是圆使得它这样。郑司农说:“微至,有的书写作‘危至’,古书‘圜’有的写作‘员’,应当是‘圜’。”

○〇冥,音莫历。圜,音于权。致,音直置,下文注“稹致”相同。)

[疏]“望而”到“圜也”

○解释曰:远看它,是说车静止的时候。说“〇冥尔”,〇冥是均匀致密的样子。尔,是助句词。说“下迤”,是说辐条和毂上端,两两相当,正直不旁斜,所以说向下倾斜。

远看辐条,希望它看起来削尖而纤细。走近看它,希望它粗细得当。没有别的取法,只是取法于容易和正直。({削手}纤,削尖细小的样子。肉称,粗细得当美好。郑司农说:“{削手}读作纷容{削手}参的{削手}。”郑玄说:像桑螵蛸的蛸。

○{削手},音萧,又音色交,又音朔,李又音所咸。称,音尺证,注同。易,音以豉。杀,音色界,刘音色例,下文同,一音如字。{削手}参,上音色交,又音萧,刘音朔,下音所林。螵,音戚毗昭。刘音平尧。蛸,音萧,又音消。)

[疏]“望其”到“直也”

○解释曰:上文总说看轮,此段则说看辐。下文说“走近看它”,那么上文说“远看辐条”,是依据车静止的时候。

○注“{削手}纤”到“之蛸”

○解释曰:说“{削手}纤,削尖细小的样子”,凡是辐条都是靠近毂的地方粗,靠近牙的地方细。说{削手}纤,是依据靠近牙的地方细而言。说“肉称,粗细得当美好”,靠近毂的地方称为称,所以是粗细得当。先郑说“纷容{削手}参的{削手}”,这大概有文献依据,现在检查没有找到。“玄谓如桑螵蛸之蛸”,读音取自《尔雅·释虫》“螳螂螵蛸”,并且取音相同。

远看毂,希望它看起来突出宽大。走近看它,希望它包裹的皮革边缘棱角分明。没有别的取法,只是取法于紧。(眼,突出宽大的样子。帱,包裹毂的皮革。皮革紧则包裹木头棱角显现。郑司农说:“眼读如限切的限。”

○眼,音鱼恳。帱,音畴,下文同。刘又音涛,李一音持株,或一音蹈。幔,音莫千。裹,音果。见,音贤遍。限,音鱼恳,李如字,下文同。切,音如字,李音仓爱。)

[疏]“望其”到“急也”

○解释曰:凡是毂刚制作时是隐起的,然后用皮革包裹它,皮革紧包裹木头隐起的部分就显现出来。帱,覆盖的意思,是说用皮革覆盖毂。

○注“眼出”到“之限”

○解释曰:先郑读“眼”如“限切”的限,也是取紧的意思。

看它的绠,希望它的爪正直。(“蚤”应当是“爪”,指辐条插入牙中的部分。郑司农说:“绠读作关东说饼的饼,指轮辋。”郑玄说:轮虽然辋,但爪牙必须正直。

○绠,依注音。饼,李音方善,又音姑杏。《玉篇》说:“郑玄音补管。”蚤,音爪,下文同。饼音必井,刘音方顷。〇,刘音薄历,李又音方匹,一音薄计,下文都相同。爪牙,刘音雅。)

[疏]“视其”到“正也”

○解释曰:凡是制造车轮都向外辋,向外辋则车不摇晃。先郑读“绠”为“山东说饼”的饼,是依俗读。“玄谓轮虽辋,爪牙必正也”,爪插入牙中,凿孔必须正直不歪斜。

观察它的〇和爪不参差,那么车轮即使磨损也不歪斜。(〇,指辐条插入毂中的部分。〇与爪不相参差,然后车轮磨损殆尽也不歪斜刺手。郑司农说:“〇读如杂厕的厕,指树立辐条。泰山平原所树立的东西叫〇,声音像〇,博立枭〇也叫〇。匡,歪斜的意思。”

○〇,音侧吏,注及下文都相同。<齿禺>,音五构,一音隅。亻危,音九委。刺,音洛葛,下文同。〇,音侧吏。枭,音古尧。)

[疏]注“〇谓”到“枉也”

○解释曰:上文看辐条插入牙中,此段说观察辐条插入毂中须得当的意思。凡是植物种在地里叫〇,这辐条插入毂中像植物种在地里,也叫〇。说“〇蚤不<齿禺>”,人的牙齿参差叫<齿禺>,这三十根辐条插入毂中,与爪插入牙中,一一相当,不相参差歪斜,也是

不<齿禺>也。如此轮虽敝尽不匡刺。先郑云“▯读如杂厕之厕”者,读从史游章“分别部居不杂厕”义,取不参差意也。云“博立枭棋”者,谓博戏时,立一子於中央,谓之枭棋。云“为▯”,亦是树立为▯之义也。

译不参差的样子。像这样的轮子即使破旧到极点也不会歪斜刺手。郑玄说“‘〇’读如杂厕的‘厕’”,是依据史游《急就章》中“分别部居不杂厕”的含义,取不参差的意思。说“博立枭棋”,是指下博戏时,在中央立下一枚棋子,称为枭棋。说“为〇”,也是树立成不参差形状的意思。

凡斩毂之道,必矩其阴阳。(矩,谓刻识之也。故书“矩”为“距”,郑司农云:“当作矩,谓规矩也。”)

  [疏]“凡斩”至“阴阳”

  ○释曰:此欲斩毂之时,先就树刻之,记识其向日为阳、背日为阴之处。必记之者,为後以火养其阴故也。

  阳也者稹理而坚,阴也者疏理而柔,是故以火养其阴而齐诸其阳,则毂虽敝不{艹▯}。(稹,致也。火养其阴,炙坚之也。郑司农云:“稹读为奠祭之奠,{艹▯}当作耗。”玄谓{艹▯},{艹▯}暴,阴柔後必桡减,帱,革暴起。

  ○稹,之忍反,本又作稹,刘依司农音奠,一音真。{艹▯},李、戚好角反,刘呼报反。耗,呼报反。暴,步角反,下同,刘步莫反,一音蒲报反。桡,乃孝反。)

  [疏]注“稹致”至“暴起”

  ○释曰:此毂若不以火养炙阴柔之处,使坚与阳齐等,後以革鞔阴柔之处,木则瘦减,革不著木,必有暴起。若以火养之,虽敝尽,不{艹▯}暴也。

  毂小而长则柞,大而短则挚。(郑司农云:“柞读为迫▯之▯,谓辐间柞狭也。挚读为{执木}谓辐危{执木}也。”玄谓小而长则▯中弱,大而短则毂末不坚。

  ○柞,庄百反。{执木},刘鱼列反,戚鱼结反。迫▯,庄百反。)

  [疏]“毂小”至“则挚”

  ○释曰:此已下,论车须长短小大相称之事。

  ○注“郑司”至“不坚”

  ○释曰:先郑读“柞”为“迫▯”之▯者,依俗读之。以“挚”为“{执木}”,後郑从而就足之。“玄谓小而长则▯中弱”者,以毂小而长,则辐间柞狭,故▯中弱也。云“大而短则末不坚”者,谓毂大而短,即毂末浅短,故毂末不得坚牢也。

  是故六分其轮崇,以其一为之牙围。(六尺六寸之轮,牙围尺一寸。)

  [疏]“是故”至“牙围”

  ○释曰:以上文小大不得其所,此文制法,使得其所也。云“六尺六寸之轮,牙围尺一寸”者,此据兵车、乘车而言。若田车之轮小,崇六尺三寸计,亦可知也。

  参分其牙围而漆其二。(不漆其践地者也。漆者七寸三分寸之一,不漆者三寸三分寸之二。令牙厚一寸三分寸之二,则内外面不漆者各一寸也。

  ○令,力呈反,卷内皆同。厚,胡豆反,後放此。)

  [疏]注“不漆”至“寸也”

  ○释曰:就一尺一寸,且取九寸,三分分之,各得三寸,犹有二寸在。又一寸为三分,二寸为六分,三分分之,各得二分。若然,一分有三寸三分寸之二,二分总得七寸三分寸之一,是漆之者也。馀一分者,三寸三分寸之二,是不漆者,故云“不漆者三寸三分寸之二”也。云“令牙厚一寸三分寸之二,则内外面不漆者各一寸也”者,无正文,以意解之,故云令牙厚一寸三分寸之二。馀二寸,分於外内面,故各一寸也。

  椁其漆内而中诎之,以为之毂长,以其长为之围。(六尺六寸之轮,漆内六尺四寸,是为毂长三尺二寸,围径一尺三分寸之二也。郑司农云:“椁者,度两漆之内相距之尺寸也。”

  ○中,丁仲反。诎,丘勿反。度,待洛反,下“度之”同。)

  [疏]注“六尺”至“寸也”

  ○释曰:上经不漆者,外内面各一寸,则两畔减二寸,故漆内有六尺四寸也。中屈此六尺四寸,故毂长三尺二寸也。又以三尺二寸为围,围三径一,三尺得一尺。馀二寸,寸作三分为六分,又径二分,故径一尺三分寸之二也。

  以其围之▯力捎其薮。(捎,除也。▯力,三分之一也。郑司农云:“捎读为桑蛸蛸之蛸。薮读为蜂薮之薮,谓毂空壶中也。”玄谓此薮径三寸九分寸之五。壶中,当辐▯者也。蜂薮者,犹言趋也,薮者众辐之所趋也。

  ○▯力,音勒。捎,音萧。薮,素口反,李一音仓豆反。空,音孔。趋,七住反,又七须反,下同。)

  [疏]“以其”至“其薮”

  ○释曰:车毂之法,其孔必大头宽,小头狭,当辐入处谓之薮,宽狭处中而

译凡是砍伐制作车毂木材的方法,一定要用规矩刻记其阴阳面。(矩,是说刻下标记。故书“矩”写作“距”,郑司农说:“应当作矩,指规矩。”)

[疏]“凡斩”到“阴阳”

○解释曰:这是在将要砍伐车毂木材的时候,先在树干上刻下标记,记住向阳的一面为阳、背阴的一面为阴。一定要记住的原因,是为了后来用火烘烤养护其阴面。

阳面的木质纹理细密而坚硬,阴面的木质纹理疏松而柔软,因此用火养护其阴面,使其硬度与阳面齐平,那么车毂即使破旧也不会耗损。(稹,致密的意思。用火养护阴面,是烘烤使其坚硬。郑司农说:“稹读作祭奠的奠,耗当作耗损。”玄认为耗,是耗损、暴起,阴面柔软后来必然弯曲减损,帱,是皮革暴起。

○稹,之忍反,原本又写作稹,刘依司农音读作奠,另一音读真。耗,李、戚读好角反,刘读呼报反。耗,呼报反。暴,步角反,下文相同,刘读步莫反,另一音读蒲报反。桡,乃孝反。)

[疏]注“稹致”到“暴起”

○解释曰:如果这车毂不用火养护烘烤阴面柔软的地方,使其坚硬与阳面齐等,后来用皮革包裹阴面柔软的地方,木材就会瘦减,皮革不能紧贴木材,必然会有暴起的现象。如果用火养护它,即使破旧殆尽,也不会耗损暴起。

车毂小而长则迫窄,大而短则危弱。(郑司农说:“柞读作迫窄的窄,指辐条之间迫窄狭小。挚读作危弱的弱,指辐条危险危弱。”玄认为小而长则中心软弱,大而短则车毂末端不坚固。

○柞,庄百反。弱,刘读鱼列反,戚读鱼结反。迫窄,庄百反。)

[疏]“毂小”到“则挚”

○解释曰:这以下,论述车毂必须长短小大相称的事情。

○注“郑司”到“不坚”

○解释曰:先郑将“柞”读作“迫窄”的窄,是依照俗读。将“挚”读作“弱”,后郑从而补足其义。“玄认为小而长则中心软弱”者,因为车毂小而长,那么辐条之间迫窄狭小,所以中心软弱。说“大而短则末端不坚固”者,是说车毂大而短,即车毂末端浅短,所以车毂末端不能坚固牢实。

因此将车轮的高度分为六份,用其中一份作为轮牙的周长。(六尺六寸高的车轮,轮牙周长为一尺一寸。)

[疏]“是故”到“牙围”

○解释曰:上文说小大不得其所,此文制定方法,使得其所。说“六尺六寸高的车轮,轮牙周长为一尺一寸”者,这是根据兵车、乘车而言。如果田车的轮子小,按高度六尺三寸计算,也可以推知。

将轮牙的周长分为三份,在其中两份上涂漆。(不涂漆的是接触地面的部分。涂漆的部分是七寸三分寸之一,不涂漆的是三寸三分寸之二。令轮牙厚一寸三分寸之二,那么内外面不涂漆的各为一寸。

○令,力呈反,卷内皆同。厚,胡豆反,后文仿此。)

[疏]注“不漆”到“寸也”

○解释曰:就一尺一寸而言,先取九寸,三分分之,各得三寸,还剩下二寸。又一寸分为三分,二寸分为六分,三分分之,各得二分。如果这样,一份有三寸三分寸之二,两份总共得七寸三分寸之一,这是涂漆的部分。剩下的一份,三寸三分寸之二,是不涂漆的部分,所以说“不涂漆的是三寸三分寸之二”。说“令轮牙厚一寸三分寸之二,那么内外面不涂漆的各为一寸”者,没有正文依据,是凭意理解,所以说令轮牙厚一寸三分寸之二。剩下的二寸,分给内外面,所以各为一寸。

测量涂漆部分的内部距离并折半,以此作为车毂的长度,用车毂的长度作为其周长。(六尺六寸高的车轮,涂漆内部为六尺四寸,这是车毂长三尺二寸,周长直径为一尺三分寸之二。郑司农说:“椁者,是测量两涂漆面内部相距的尺寸。”

○中,丁仲反。诎,丘勿反。度,待洛反,下“度之”同。)

[疏]注“六尺”到“寸也”

○解释曰:上文说不涂漆的部分,外内面各为一寸,那么两边减去二寸,所以涂漆内部有六尺四寸。将六尺四寸折半,所以车毂长三尺二寸。又用三尺二寸作为周长,周三径一,三尺得一尺。剩下二寸,一寸作三分为六分,又直径二分,所以直径为一尺三分寸之二。

用车毂周长的三分之一削去其中心孔。(捎,除去的意思。三分之一。郑司农说:“捎读作桑蛸蛸的蛸。薮读作蜂薮的薮,指车毂空壶中。”玄认为这中心孔直径三寸九分寸之五。壶中,是当辐条插入的地方。蜂薮者,犹言趋向,薮是众辐条所趋向的地方。

○三分之一,音勒。捎,音萧。薮,素口反,李一音仓豆反。空,音孔。趋,七住反,又七须反,下文相同。)

[疏]“以其”到“其薮”

○解释曰:车毂的制作方法,其孔必须大头宽,小头狭,当辐条插入的地方叫作薮,宽狭处中而

已。云▯力者,三分之一也者,於前一尺三分寸之二,三分取一。捎,除也,以除空中当薮之处,使容车毂也。

译罢了。所谓“云〇力者,三分之一也”,是指在前方一尺三分又二分之一的长度中,取三分之一。捎,就是剔除的意思,用来剔除空中应当作为空隙的地方,以便容纳车毂。

○注“捎除”至“趋也”

  ○释曰:云“▯力,三分之一”者,凡言▯力者,分散之言,数亦不定,是以《王制》云:“祭用数之仂。”注以为当年之什一,以其下有“丧用三年之仂”,遂以当年经用之什一言之。此下文贤是大头穿,内径四寸五分寸之二,此当薮处於径三分之一,为径三寸九分寸之五,大小相称,故以▯力为三分之一释之也。读为“蜂薮”之薮,此亦依俗读之。以蜂窠有孔薮然,此三十辐入毂处亦薮然也。“玄谓此薮径三寸九分寸之五”者,以毂径一尺三分寸之二,今一尺取九寸,三分之,一得二寸,仍有一寸三分寸之三在。今以一寸者为九分,寸之二为六分,总为十五分,三分之一,得五分,故云径三寸九分寸之五也。

  五分其毂之长,去一以为贤,去三以为轵。(郑司农云:“贤,大穿也。轵,小穿也。”玄谓此大穿,径八寸十五分寸之八;小穿,径四寸十五分寸之四。大穿甚大,似误矣。大穿实五分毂长去二也。去二,则得六寸五分寸之二。凡大小穿皆谓金也。今大小穿金厚一寸,则大穿穿内径四寸五分寸之二,小穿穿内径二寸十五分寸之四,如是乃与薮相称也。

  ○去,起吕反,後“去一”、“去二”皆同。贤,如字,刘、李胡眄反,注同。称,尺证反,下同。)

  [疏]“五分”至“为轵”

  ○释曰:上经言毂空壶中,此经言毂大小两头。

  ○注“郑司”至“称也”

  ○释曰:云“玄谓此大穿,径八寸十五分寸之八”者,经云“五分其毂之长,去一以为贤”,即以毂长三尺二寸,径一尺三分寸之二,而五分去一,一尺去二寸,得八寸。三分寸之二者,本三分寸,今为十五分寸,即以二分者为十分,去二分,得八分,故云大穿,径八寸十五分寸之八也。云“小穿,径四寸十五分寸之四”者,经云“去三”,一尺五分去三,去六寸得四寸,三分寸之二,亦为十五分寸之十,五分去三,去六分,得四分,故云小穿径四寸十五分寸之四。云“大穿甚大,似误矣”者,以其大穿与薮中及小穿三者须相类,故郑以五分去二为允也。云“令大小穿金厚一寸”者,无正文,以目验知之,故云令也。大小穿,穿内皆以金消去二寸,故各减二寸也。

  容毂必直,陈篆必正,施胶必厚,施筋必数,帱必负▯。(郑司农云:“读‘容’上属,曰‘轵容’。”玄谓容者,治毂为之形容也。篆,毂约也。帱负▯者,革毂相应,无赢不足。

  ○篆,直转反。数,色角反,李色住反。约,乌孝反,又如字。)

  [疏]注“郑司”至“不足”

  ○释曰:先郑读“容”上属,後郑不从者,轵,毂末,无形容可见,其毂上则夏篆,夏缦,毂约,故不从也。云“帱负▯者,革毂相应”者,帱,覆也。谓以革覆毂,毂之木,隐著革,使之急,是革毂相应也。云“无赢不足”者,赢与不足,同蒙无字,若毂有耗瘦,不隐著毂,则革有赢而毂不足,著毂不耗,革毂相应,革无赢,毂亦无不足也。

  既摩,革色青白,谓之毂之善。(谓丸漆之,乾而以石摩平之,革色青白,善之徵也。

  ○丸,如字,又胡唤反。)

  [疏]注“谓丸”至“徵也”

  ○释曰:此谓以革鞔毂讫,将漆之,先以骨九之,待乾乃以石摩平之,其色青白则善也。

  参分其毂长,二在外,一在内,以置其辐。(毂长三尺二寸者,令辐广三寸半,则辐内九寸半,辐外一尺九寸。)

  [疏]注“毂长”至“九寸”

  ○释曰:此经欲论置辐於毂、相去远近之法。云“毂长三尺二寸”,上经文。“令辐广三寸半”,知者,按上云“以围之▯力捎其薮”,薮中三分径一,毂径既一尺三分寸二,今取一分作空中,空中径三寸九分寸之五。两畔得二分,有七寸九分寸之一,西厢分之,一畔得三寸九分寸之五。下文云“量其凿深以为辐广”,深三寸半,故知辐广三寸半也。依前所计言之,辐深实应三寸十八分寸之一,言三寸半,

译○注“捎除”至“趋也”

○解释曰:说“〇力,三分之一”的,凡是说〇力的,是分散的意思,数目也不固定,所以《王制》说:“祭祀用数量的仂。”郑玄注认为是一年的十分之一,因为下面有“丧事用三年的仂”,于是用当年经常费用的十分之一来说。这下文贤是大头穿,内径四寸五分又二寸,这应当是薮处在直径的三分之一,为直径三寸九分又五分,大小相称,所以用〇力为三分之一来解释。读作“蜂薮”的薮,这也是依照俗读。因为蜂窠有孔洞薮然的样子,这三十根辐条进入毂的地方也是薮然的样子。“郑玄说这薮直径三寸九分又五分”的,因为毂直径一尺三分又二寸,现在一尺取九寸,三分之,一得二寸,仍有一寸三分又三分在。现在以一寸者为九分,二寸为六分,总共为十五分,三分之一,得五分,所以说直径三寸九分又五分。

五分其毂之长,去一以为贤,去三以为轵。(郑司农说:“贤,是大穿。轵,是小穿。”郑玄说这大穿,直径八寸十五分又八分;小穿,直径四寸十五分又四分。大穿非常大,似乎有误。大穿实际上是五分毂长去掉二。去掉二,则得六寸五分又二寸。凡是大小穿都指金属。现在大小穿的金属厚一寸,那么大穿穿内直径四寸五分又二寸,小穿穿内直径二寸十五分又四分,这样才与薮相称。

○去,音起吕,后“去一”、“去二”都同。贤,音如字,刘、李音胡眄,注同。称,音尺证,下同。)

[疏]“五分”至“为轵”

○解释曰:上文经说毂空壶中,此经说毂大小两头。

○注“郑司”至“称也”

○解释曰:说“郑玄说这大穿,直径八寸十五分又八分”的,经说“五分其毂之长,去一以为贤”,即以毂长三尺二寸,直径一尺三分又二寸,而五分去掉一,一尺去掉二寸,得八寸。三分寸之二者,本三分寸,现在为十五分寸,即以二分者为十分,去掉二分,得八分,所以说大穿,直径八寸十五分又八分。说“小穿,直径四寸十五分又四分”的,经说“去三”,一尺五分去掉三,去掉六寸得四寸,三分寸之二,也为十五分寸之十,五分去掉三,去掉六分,得四分,所以说小穿直径四寸十五分又四分。说“大穿非常大,似乎有误”的,因为大穿与薮中及小穿三者须相类,所以郑玄以五分去掉二为允当。说“令大小穿金属厚一寸”的,没有正文,以目验知之,所以说令。大小穿,穿内都以金属消去二寸,所以各减二寸。

容毂必直,陈篆必正,施胶必厚,施筋必数,帱必负〇。(郑司农说:“读‘容’上属,曰‘轵容’。”郑玄说容者,是治毂为之形容。篆,是毂约。帱负〇者,是革毂相应,无赢不足。

○篆,音直转。数,音色角,李音色住。约,音乌孝,又如字。)

[疏]注“郑司”至“不足”

○解释曰:先郑读“容”上属,后郑不从的,轵,是毂末,无形容可见,其毂上则夏篆,夏缦,毂约,所以不从。说“帱负〇者,革毂相应”的,帱,是覆。谓以革覆毂,毂之木,隐著革,使之急,是革毂相应。说“无赢不足”的,赢与不足,同蒙无字,若毂有耗瘦,不隐著毂,则革有赢而毂不足,著毂不耗,革毂相应,革无赢,毂亦无不足。

既摩,革色青白,谓之毂之善。(谓丸漆之,乾而以石摩平之,革色青白,是善的征兆。

○丸,音如字,又音胡唤。)

[疏]注“谓丸”至“徵也”

○解释曰:此谓以革鞔毂讫,将漆之,先以骨九之,待乾乃以石摩平之,其色青白则善。

参分其毂长,二在外,一在内,以置其辐。(毂长三尺二寸者,令辐广三寸半,则辐内九寸半,辐外一尺九寸。)

[疏]注“毂长”至“九寸”

○解释曰:此经欲论置辐於毂、相去远近之法。说“毂长三尺二寸”,上经文。“令辐广三寸半”,知者,按上云“以围之〇力捎其薮”,薮中三分径一,毂径既一尺三分寸二,今取一分作空中,空中直径三寸九分又五分。两畔得二分,有七寸九分又一寸,西厢分之,一畔得三寸九分又五分。下文云“量其凿深以为辐广”,深三寸半,故知辐广三寸半。依前所计言之,辐深实应三寸十八分又一寸,言三寸半,

举成数言也。若然,毂既长三尺二寸,辐居三寸半,馀有二尺八寸半,三分之,辐外得一尺九寸,辐内得九寸半也。

译这是取整数而言的。如果这样,车毂既然长三尺二寸,辐条占据三寸半,剩余二尺八寸半,将其分为三份,辐条外侧得一尺九寸,辐条内侧得九寸半。

凡辐,量其凿深以为辐广。(广深相应,则固足相任也。

  ○量,音良,下“量其薮”同。凿,曹报反,又如字,後同。深,尸鸩反。下放此。)

  [疏]注“广深”至“任也”

  ○释曰:如上所计,则辐之广深各有三寸半,是相应也。至上毂小而长,毂大而短,则不相应,故{执木}也。

  辐广而凿浅,则是以大扌兀,虽有良工,莫之能固。(扌兀,凿动貌。

  ○扌兀,五骨反,或九活反。)

  [疏]“辐广”至“能固”

  ○释曰:此及下经,论毂与辐不得所之意也。

  凿深而辐小,则是固有馀而强不足也。(言辐弱不胜毂之所任也。

  ○强,其良反,刘其尚反。胜,音升。)

  [疏]“凿深”至“足也”

  ○释曰:云“凿深而辐小”者,欲毂大,故凿得深,其辐则应大,是相称。若辐小,则固有馀。固有馀,由毂大凿深固也;而强不足,由辐小故也。

  故▯其辐广以为之弱,则虽有重任,毂不折。(言力相称也。弱,▯也。今人谓蒲本在水中者为弱,是其类也。郑司农云:“▯读如▯纟延之▯,谓度之。”

  ○故▯,获耕反。)

  [疏]注“言力”至“度之”

  ○释曰:云“言力相称也”者,止谓辐广与凿深相称。按史游章云:“蒲▯兰席。”谓取蒲之本在水者为席,则此经“弱”,亦是辐入毂中者也。

  参分其辐之长而杀其一,则虽有深泥,亦弗之氵兼也。(杀,衰小之也。郑司农云:“氵兼读为粘,谓泥不黏著辐也。”

  ○杀,色界反,刘色例反,注同。氵兼,依字,力簟反;依注,音粘,女廉反。衰,刘初危反,一音如字。著,直略反,下“附著”同。)

  [疏]“参分”至“氵兼也”

  ○释曰:假令辐除入毂之中,其外长三尺,则杀一尺以向牙,以本粗末细,涂则向下刊,故泥不粘著之也。

  参分其股围,去一以为▯围。(谓杀辐之数也。郑司农云:“股谓近毂者也。▯谓近牙者也。方言股以喻其丰,故言▯以喻其细。人胫近足者细於股,谓之▯。羊胫细者亦为▯。”

  ○▯,胡饱,又下教反,李又苦教反。近,附近之近。胫,刑定反。)

  [疏]注“谓杀”至“为▯”

  ○释曰:云“谓杀辐之数也”者,上经云“杀其一”者,据长短之中杀一分,此经三分杀一,据本粗末细而言。其辐近毂粗处谓之股,若人髀股。近牙细者谓之▯,谓若人脚近踝之▯也。假令辐近毂处围六寸也。先郑云“《方言》股以喻其丰”者,方者,止谓方欲言股之时,此股逾其丰,非谓扬雄以异方之语不同方言也。股既喻丰,故言▯以喻其细,一切粗细相对,细处则言▯,谓《士丧礼》“缀足用燕几,▯在南”之类。云“羊胫细者亦为▯”者,今人犹言之也。

  揉辐必齐,平沈必均。(揉谓以火槁之,众辐之直齐如一也。平沈,平渐也。郑司农云:“平沈,谓浮之水上无轻重。”

  ○揉,而九反,又音柔,李又奴丑反,一音而又反。槁,刘苦老反。渐,子廉反。下同。)

  [疏]注“揉谓”至“轻重”

  ○释曰:云“揉谓以火槁之”者,曲者以火炙之,木则濡可揉戾使直。槁,就也。故云揉谓以火槁之也。云“众辐之直齐如一也”者,谓以火槁之後,直不曲,故云直齐如一也。重者沈多,轻者沈浅,沈重者更去之,则平而轻重等也。

  直以指牙,牙得,则无{执木}而固。(得谓倨句凿内相应也。郑司农云:“{执木},▯杀也。蜀人言▯杀曰{执木}。”玄谓{执木}读如涅,从木热省声。

  ○{执木},鱼列反,依注音。涅,乃结反,李一音素结反。倨句,音据。内,如税反。▯杀,素结反。)

  [疏]注“得谓”至“省声”

  ○释曰:云“得谓倨句凿内相应也”者,以辐直者为倨,以牙曲者为句。辐牙虽有倨句,至於凿内必正,正则为得,得则若无{执木}而牢固也。先郑读“{执木}”为“危{执木}

译凡是制作车辐,要测量毂上凿孔的深度,以此来确定辐条的宽度。(宽度与深度相适应,就能牢固地相互承受。

○量,音良,下文“量其薮”相同。凿,音曹报,又如字,后文同。深,音尸鸩。下文仿此。)

[疏]注“广深”至“任也”

○释曰:如上所述计算,那么辐条的宽度和深度各有三寸半,这是相应的。如果上部的毂小而长,毂大而短,就不相应,所以会松动。

辐条宽而凿孔浅,就是用大的东西去填充小的空间,即使有良工,也不能使其牢固。(扌兀,形容凿孔松动的样子。

○扌兀,音五骨,或音九活。)

[疏]“辐广”至“能固”

○释曰:此段及下文,论述毂与辐不相匹配的情况。

凿孔深而辐条小,就是牢固有余而强度不足。(意思是辐条柔弱,承受不了毂所施加的压力。

○强,音其良,刘音其尚。胜,音升。)

[疏]“凿深”至“足也”

○释曰:说“凿深而辐小”,是因为想要毂大,所以凿孔做得深,其辐条本应做大,这才相称。如果辐条小,就牢固有余。牢固有余,是因为毂大凿深而稳固;而强度不足,是因为辐条小的缘故。

所以用蒲草的茎来测量辐条的宽度,以此作为辐条入毂处的粗细标准,那么即使有沉重的负荷,毂也不会折断。(意思是力量相称。弱,即蒲草的茎。现在的人把蒲草长在水中的部分称为弱,就是这类意思。郑司农说:“〇读如〇纟延的〇,意思是测量它。”

○故〇,音获耕。)

[疏]注“言力”至“度之”

○释曰:说“言力相称也”,只是指辐条的宽度与凿孔的深度相称。查看史游的《急就章》说:“蒲〇兰席。”意思是取蒲草长在水中的部分做席子,那么此经中的“弱”,也是指辐条进入毂中的部分。

将辐条的长度分为三份,去掉一份使其变细,那么即使有深厚的泥泞,也不会粘附在辐条上。(杀,逐渐变小的意思。郑司农说:“氵兼读为粘,意思是泥土不黏着在辐条上。”

○杀,音色界,刘音色例,注同。氵兼,依字音力簟;依注音粘,音女廉。衰,刘音初危,一音如字。著,音直略,下文“附著”同。)

[疏]“参分”至“氵兼也”

○释曰:假设辐条除去进入毂中的部分,外面长三尺,那么去掉一尺使其向牙部逐渐变细,因为根部粗末端细,涂泥时向下削薄,所以泥土不粘着在上面。

将辐条靠近毂处的周长分为三份,去掉一份作为靠近牙部的周长。(这是说辐条逐渐变细的数量。郑司农说:“股指靠近毂的部分。〇指靠近牙的部分。《方言》用股来比喻其丰满,所以用〇来比喻其细小。人的小腿靠近脚的部分比大腿细,称为〇。羊的小腿细的部分也称为〇。”

○〇,音胡饱,又音下教,李音苦教。近,附近之近。胫,音刑定。)

[疏]注“谓杀”至“为〇”

○释曰:说“谓杀辐之数也”,上文说“杀其一”,是根据长度中间去掉一分,此经三分去掉一分,是根据根部粗末端细而言。辐条靠近毂的粗处称为股,像人的大腿。靠近牙的细处称为〇,像人的脚靠近脚踝的〇。假设辐条靠近毂处的周长是六寸。先郑说“《方言》股以喻其丰”,方者,只是说在想要说股的时候,这股过于丰满,不是说扬雄用不同地方的语言不同来解释方言。股既然比喻丰满,所以用〇来比喻其细小,一切粗细相对,细处就说〇,像《士丧礼》中“缀足用燕几,〇在南”之类。说“羊胫细者亦为〇”,现在的人还这样说。

弯曲辐条必须整齐,平放沉入水中必须均匀。(揉指用火烤干,众多辐条的直度整齐如一。平沈,即平渐。郑司农说:“平沈,指浮在水面上没有轻重差异。”

○揉,音而九,又音柔,李音奴丑,一音而又。槁,音苦老。渐,音子廉。下同。)

[疏]注“揉谓”至“轻重”

○释曰:说“揉谓以火槁之”,弯曲的用火烤,木头湿润就可以弯曲矫正使其变直。槁,成就的意思。所以说揉谓以火槁之。说“众辐之直齐如一也”,指用火烤之后,直而不曲,所以说直齐如一。重的沉得多,轻的沉得浅,沉得重的再去除一些,就平整而轻重相等了。

用直的辐条指向牙部,牙部合适,就没有松动而牢固。(得指倨句凿内相应。郑司农说:“{执木},即〇杀。蜀人说〇杀叫{执木}。”玄认为{执木}读如涅,从木热省声。

○{执木},音鱼列,依注音。涅,音乃结,李一音素结。倨句,音据。内,音如税。〇杀,音素结。)

[疏]注“得谓”至“省声”

○释曰:说“得谓倨句凿内相应也”,以辐条直的为倨,以牙部曲的为句。辐条和牙部虽然有倨句,至于凿孔内部必须端正,端正就是得,得就没有松动而牢固。先郑读“{执木}”为“危{执木}

”之{执木},故更转从“▯杀”也。後郑读{执木}即是{执木},苏结切。云“{执木}读如涅”,谓涅物於孔中之涅。又解{执木}字,以其用木为{执木},故从木也。云“热省声”者,热者,去下火取上,与热为声,可谓上声下形,故云省声也。

译“之”字手持木棍,所以转而跟随“〇杀”的读音。后来郑玄认为“之”字就是“之”字,音苏结切。他说“‘之’字读音如同‘涅’”,指的是将物品染黑于孔窍中的“涅”。又解释“之”字,因为用木棍作为“之”,所以偏旁从木。说“热省声”的意思是,“热”字去掉下面的“火”取上面的部分,与“热”字构成声旁,这可以说是上部表声、下部表形,所以说它是省声。

不得,则有{执木},必足见也。(必足见,言{执木}大也。然则虽得,犹有{执木},但小耳。

  ○见,贤遍反,注同。)

  [疏]注“必足”至“小耳”

  ○释曰:云“必足见,言{执木}大也”者,足乃据{执木}而言。言足见,故知{执木}大乃足见也。云“然则虽得,犹有{执木},但小耳”者,上经云“无{执木}而固”,即是无{执木}。郑必知上文有{执木}但小者,郑更无异文,直以文势反之可知。知然者,此经云“不得,则有{执木},必足见”,言{执木}大,则知上经得不足见无大{执木},有小{执木}可知。故郑云“虽得,犹有{执木},但小耳”。郑非直以文势反之,知有{执木},以意量之,辐人牙中,无有不用{执木}而固者也。

  六尺有六寸之轮,绠参分寸之二,谓之轮之固。(轮▯则车行不掉也。参分寸之二者,出於辐股凿之数也。

  ○绠参,方颖反,下七南反,又音三。掉,徒吊反。)

  [疏]注“轮▯”至“数也”

  ○释曰:止由轮有▯,车不掉,不掉则得轮之固也。云“参分寸之二者,出於辐股凿之数也”者,凿牙之时,孔向外侵三寸之二,使辐股外▯,故云辐股凿之数也。

  凡为轮,行泽者欲杼,行山者欲侔。(杼,谓削薄其践地者。侔,上下等。

  ○杼,直吕反。侔,亡侯反,刘莫豆反。)

  [疏]注“杼谓”至“下等”

  ○释曰:凡为车之法,各顺其所宜,是以行泽者欲杼,知是“削薄其践地”者,下文云“是刀以割涂”,故知削薄之。行山欲上下等者,下文云“是搏以行石”,虽不动於凿旁,恐石伤之,故欲上下等而得久长也。

  杼以行泽,则是刀以割涂也,是故涂不附。(附,著也。)侔以行山,则是抟以行石也,是故轮虽敝,不<▯瓦>於凿。(抟,圜厚也。郑司农云:“不<▯瓦>於凿,谓不动於凿中也。”玄谓<▯瓦>亦敝也。以轮之厚,石虽▯之,不能敝其凿旁使之动。

  ○抟,徒丸反,李又丈转反。<▯瓦>,本又作邻,音吝,李一音鳞。)

  [疏]注“搏圜”至“之动”

  ○释曰:先郑以<▯瓦>为动,而不动於凿中。後郑以<▯瓦>亦敝,不能敝於凿旁,不从先郑者,以其动者先动於旁,乃及於中,不可先动於中,故不从也。

  凡揉牙,外不廉而内不挫,旁不肿,谓之用火之善。(廉,绝也。挫,折也。肿,<疒鬼>也。

  ○挫,作卧反,李又祖加反。<疒鬼>,胡罪反。)

  [疏]“凡揉”至“之善”

  ○释曰:此一经论用火揉牙,使之圆正之意。古者车▯罔屈一木为之,要当木善,火齐又得,乃可圆而得所也。

  ○注“廉绝”至“<疒鬼>也”

  ○释曰:凡屈木,多外廉绝理,内挫折中,旁肿负起。无此三疾,是用火之善也。是故规之以视其圜也,

  是故规之以视其圜也,(轮中规则圜矣。

  ○中,丁仲反,下同。)

  [疏]注“轮中规则圜矣”

  ○释曰:谓轮成,以绳规之,中规则不枉也。

  {艹禹}万之以视其匡也,(等为{艹禹}蒌,以运轮上,轮中{艹禹}蒌,则不匡刺也。故书“{艹禹}”作“禹”。郑司农云:“禹读为{艹禹},书或作矩。”

  ○{艹禹},姜禹反,李又音俱,注同。蒌,良主反,刘音流,下文同,李又里俱反。)

  [疏]注“等为”至“作矩”

  ○释曰:云“等为{艹禹}蒌,以运轮上”者,见令车近{艹禹}蒌於轮一边,置於轮上,是等为{艹禹}蒌以运轮上也。轮一转一匝,不高不下,中於{艹禹}蒌,则轮不匡刺。

  县之以视其辐之直也,(轮辐三十,上下相直,从旁以绳县之,中绳则凿正辐直矣。

  ○县,音玄,後皆同。直,音值。)

  [疏]注“轮辐”至“直矣”

  ○释曰:此以轮侧於一边,轮辐三十两,两上下相直,从旁以绳县之,两两中县,则凿正而辐直矣

译如果达不到标准,那么就会有榫头,必定足以显现出来。(“必定足以显现”,是说榫头很大。既然如此,那么即使达到了标准,也还是有榫头,只是较小罢了。

○“见”,读作“贤遍反”,注文相同。)

[疏]注“必足”至“小耳”

○解释说:说“必定足以显现,是说榫头很大”,这里的“足”是依据榫头而言的。说足以显现,所以知道榫头大才足以显现。说“既然如此,那么即使达到了标准,也还是有榫头,只是较小罢了”,上文经文中说“没有榫头而牢固”,那就是没有榫头。郑玄必定知道上文有榫头但较小的原因,郑玄并没有其他的文字依据,只是根据文势反推就可以知道。知道这样的原因,是因为这篇经文说“达不到标准,那么就有榫头,必定足以显现”,说榫头大,那么就知道上文经文说达到了标准不足以显现,是没有大的榫头,有小的榫头是可以推知的。所以郑玄说“即使达到了标准,也还是有榫头,只是较小罢了”。郑玄不只是根据文势反推,知道有榫头,还通过情理推测,辐条插入牙中,没有不用榫头而牢固的。

六尺六寸的轮子,毂的直径是三寸又三分之二寸,这就叫做轮子的牢固。(轮子〇则车子行驶不会摇晃。三寸又三分之二寸,是出于辐条股部凿孔的尺寸。

○“绠参”,读作“方颖反”,下读作“七南反”,又读作“三”。“掉”,读作“徒吊反”。)

[疏]注“轮〇”至“数也”

○解释说:只因为轮子有〇,车子不摇晃,不摇晃就得到了轮子的牢固。说“三寸又三分之二寸,是出于辐条股部凿孔的尺寸”,在凿牙的时候,孔向外侵入三寸的三分之二,使辐条股部向外〇,所以说这是辐条股部凿孔的尺寸。

凡是制作轮子,在沼泽地行驶的要削薄,在山地行驶的要上下等厚。(杼,是说削薄接触地面的部分。侔,上下相等。

○“杼”,读作“直吕反”。“侔”,读作“亡侯反”,刘读作“莫豆反”。)

[疏]注“杼谓”至“下等”

○解释说:凡是制作车子的法则,各自顺应当其适宜的情况,所以沼泽地行驶的要削薄,知道是“削薄接触地面的部分”,下文说“就像刀割泥土”,所以知道是削薄。山地行驶要上下等厚,下文说“就像圆厚物滚过石头”,虽然不动于凿孔旁边,恐怕石头损伤它,所以想要上下等厚而得以长久。

削薄以在沼泽地行驶,就像刀割泥土一样,所以泥土不附着。上下等厚以在山地行驶,就像圆厚物滚过石头一样,所以轮子即使破旧,也不会在凿孔旁损坏。(抟,圆厚。郑司农说:“不在凿孔旁损坏,是说不动于凿孔之中。”玄认为损坏也是破旧。凭借轮子的厚度,石头即使撞击它,也不能使凿孔旁损坏而松动。

○“抟”,读作“徒丸反”,李又读作“丈转反”。“<〇瓦>”,本又作“邻”,读作“吝”,李一读作“鳞”。)

[疏]注“搏圜”至“之动”

○解释说:先郑认为损坏是松动,而不松动于凿孔之中。后郑认为损坏也是破旧,不能使凿孔旁损坏,不遵从先郑的原因,是因为松动是先松动于旁边,然后才波及中间,不可能先松动于中间,所以不遵从。

凡是揉制牙,外不折断而内不折损,旁不肿胀,这就叫做用火得当。(廉,断绝。挫,折损。肿,<疒鬼>。

○“挫”,读作“作卧反”,李又读作“祖加反”。“<疒鬼>”,读作“胡罪反”。)

[疏]“凡揉”至“之善”

○解释说:这一条经文论述用火揉制牙,使之圆正的意思。古代车轮的牙没有弯曲一根木头做成,需要木材好,火候又得当,才可以圆正而得其所。

○注“廉绝”至“<疒鬼>也”

○解释说:凡是弯曲木头,大多外侧断绝纹理,内侧折损中间,旁边肿胀突起。没有这三种弊病,是用火得当。所以用圆规来观察它的圆正,

所以用圆规来观察它的圆正,(轮子中间符合圆规就圆正了。

○“中”,读作“丁仲反”,下同。)

[疏]注“轮中规则圜矣”

○解释说:是说轮子制成,用绳子圆规测量,中间符合圆规就不歪斜。

用矩来观察它的方正,(制作等长的矩木,在轮子上运转,轮子中间符合矩木,就不方正刺手。故书“{艹禹}”作“禹”。郑司农说:“禹读作{艹禹},书有的作矩。”

○“{艹禹}”,读作“姜禹反”,李又读作“俱”,注文相同。“蒌”,读作“良主反”,刘读作“流”,下文相同,李又读作“里俱反”。)

[疏]注“等为”至“作矩”

○解释说:说“制作等长的矩木,在轮子上运转”,看见现在车子靠近矩木于轮子一边,放置在轮子上,这是制作等长的矩木在轮子上运转。轮子转一圈,不高不下,符合矩木,那么轮子就不方正刺手。

悬挂绳子来观察辐条的笔直,(轮辐三十根,上下相互笔直,从旁边用绳子悬挂,符合绳子那么凿孔正辐条直。

○“县”,读作“玄”,后面都相同。“直”,读作“值”。)

[疏]注“轮辐”至“直矣”

○解释说:这是把轮子侧向一边,轮辐三十根,两两上下相互笔直,从旁边用绳子悬挂,两两符合悬挂的绳子,那么凿孔正而辐条直。

。

  水之以视其平沈之均也,(平渐其轮无轻重,则斫材均矣。

  ○斫,陟角反。)

译用水来观察水平,使沉入水中的标尺均匀,(水平则车轮的轻重均匀,那么砍削木材也就均匀了。

○斫,音“陟角”。)

[疏]注“平渐”至“均矣”

  ○释曰:两轮俱置水中,观视四畔入水均否,若平深均,则斫材均矣。

  量其薮以黍,以视其同也,(黍滑而齐,以量两壶,无赢不足,则同。)

  [疏]“量其”至“同也”

  ○释曰:谓两轮俱用黍量,视其容受同不,齐同则无赢,亦无不足。郑云“黍滑而齐”,则不取《律历志》以黍为度量衡之义也。

  权之以视其轻重之侔也。(侔,等也。称两轮,钧石同,则等矣。轮有轻重,则引之有难易。

  ○易,以豉反。)

  [疏]注“侔等”至“难易”

  ○释曰:云“称两轮,钧石同,则等矣”者,正以钧石言之者,以其轮重,非斤两所准拟,故以三十斤曰钧、百二十斤曰石之言也。

  故可规、可{艹禹}、可水、可县、可量、可权也,谓之国工。(国之名工。)

  [疏]“故可”至“国工”

  ○释曰:此一经总结上文也。

  轮人为盖,达常围三寸,(围三寸,径一寸也。郑司农云:“达常,盖斗柄下入杠中也。”

  ○杠,音江。)

  [疏]注“围三”至“中也”

  ○释曰:轮辐三十,盖弓二十有八,器类相似,故因遣轮人造盖。但盖柄有两节,此达常是上节,下入杠中也。

  ▯呈围倍之,六寸。(围六寸,径二寸,足以含达常。郑司农云:“▯呈,盖杠也。读如丹桓宫楹之楹。”

  ○▯呈,读为楹,音盈。)

  [疏]注“围六”至“之楹”

  ○释曰:此盖柄下节,粗大常一倍,向上含达常也。先郑引“丹桓宫楹之楹”者,按庄二十三年,为迎姜氏,为华饰,故丹桓公庙之楹柱。引之,证此盖柄之▯呈,楹柱之类也。

  信其▯呈围以为部广,部广六寸。(广谓径也。郑司农云:“部,盖斗也。”

  ○信,音申。广,古旷反,刘音径,下同。)

  [疏]“信其”至“六寸”

  ○释曰:此言盖之斗四面凿孔,内盖弓者於上部,高隆穹然,谓之为“部”。信,古之申字。馆申上▯呈围六寸,以为此部径部径,六寸也。

  部长二尺,(谓斗柄达常也。)

  [疏]注“谓斗柄达常也”

  ○释曰:此部即达常。以此达常上入部中,遂名此达常为部,其实是达常也。

  ▯呈长倍之,四尺者二。(杠长八尺,谓达常以下也。加达常二尺,则盖高一丈,立乘也。)

  [疏]注“江长”至“乘也”

  ○释曰:云“盖高一丈,立乘也”者,人长八尺,盖弓有宇曲之减二尺,得不障人目也。

  十分寸之一谓之枚,(为下起数也。枚,一分。故书“十”与上“二”合为“廿”字,杜子春云:“当为‘四尺者二。十分寸之一’。”

  ○为,于伪反,下“为两”同。)

  [疏]注“为下”至“之一”

  ○释曰:云“故书十与上二合为廿字”,则二十、三十、四十字,一字为两读,因而有之。子春不从者,文理俱周,乃合於义,若以十合二为廿,是则於文字得矣。若读以分,向下读之,其义安在?故子春经为正也。

  部尊一枚,(尊,高也。盖斗上隆高,高一分也。)

  [疏]注“尊高”至“分也”

  ○释曰:高者必尊,故尊为高也。以隆高一分,故上文得名为部也。

  弓凿广四枚,凿上二枚,凿下四枚;(弓,盖▯也。广,大也。是为部厚一寸。

  ○凿,才报反。▯,音老,刘力报反。)

  [疏]注“弓盖”至“一寸”

  ○释曰:云“弓,盖▯也”者,汉世名盖弓为▯子也。云“广,大也”者,恐直以横广四枚,上下不知其数,故训广为大,明上下及横皆四分也。云“是为部厚一寸”者,经两四一二,故厚一寸也。必以孔上二枚、孔下四枚,以其弓下用力故也。

  凿深二寸有半,下直二枚,凿端一枚。(凿深对为五寸,是以不伤达常也。下直二枚者,凿空下正而上低二分也。其弓▯则挠之,平剡其下二分而内之,欲令盖之尊终平不蒙挠也。端,内题也。

译[疏]注“平渐”至“均矣”

○解释说:将两个车轮都放入水中,观察四周入水的深浅是否均匀,如果水面平整且深度均匀,那么砍伐木材的粗细也就均匀了。

测量其容积用黍米,以此观察它们是否相同,(黍米光滑且整齐,用来测量两个壶,没有多余也没有不足,就说明相同。)

[疏]“量其”至“同也”

○解释说:是说两个车轮都用黍米来测量,观察它们的容量是否相同,如果齐整相同就没有多余,也没有不足。郑玄说“黍米光滑且整齐”,这是不采用《律历志》中以黍米作为度量衡标准的含义。

用秤称量来观察它们轻重的相等。(侔,相等的意思。称量两个车轮,钧石相同,就相等了。车轮如果有轻重,那么牵引起来就有难易之分。

○易,读作豉。)

[疏]注“侔等”至“难易”

○解释说:说“称量两个车轮,钧石相同,就相等了”,之所以用钧石来说明,是因为车轮很重,不是斤两所能估量的,所以用三十斤称为钧、一百二十斤称为石的说法。

所以可以用圆规画圆、可以用矩尺量方、可以用水准测量、可以用悬垂线测量、可以用量具测量、可以用秤称量,这样的工匠称为国工。(国家的名匠。)

[疏]“故可”至“国工”

○解释说:这一句是总结上文。

轮人制作伞盖,达常的周长是三寸,(周长三寸,直径就是一寸。郑司农说:“达常,是伞盖斗柄下方插入伞杠的部分。”

○杠,读作江。)

[疏]注“围三”至“中也”

○解释说:车轮的辐条有三十根,伞盖的弓有二十八根,器物类别相似,所以让轮人制作伞盖。但是伞盖的柄有两节,这达常是上节,下方插入伞杠中。

〇呈的周长加倍,是六寸。(周长六寸,直径二寸,足以容纳达常。郑司农说:“〇呈,是伞盖的杠。读音如同‘丹桓宫楹’的‘楹’。”

○〇呈,读作楹,音盈。)

[疏]注“围六”至“之楹”

○解释说:这是伞盖柄的下节,比达常粗大一倍,向上容纳达常。郑司农引用“丹桓宫楹之楹”,按照《春秋》庄公二十三年,为了迎接姜氏,为了华美的装饰,所以将桓公庙的楹柱漆成红色。引用它,是为了证明这伞盖柄的〇呈,属于楹柱一类。

以〇呈的周长作为部的直径,部的直径是六寸。(广,指直径。郑司农说:“部,是伞盖的斗。”

○信,读作申。广,古旷反,刘音径,下同。)

[疏]“信其”至“六寸”

○解释说:这是说伞盖的斗四面凿孔,插入盖弓的地方在上部,高隆穹起,称为“部”。信,是古时的申字。伸展上方〇呈的周长六寸,作为这部的直径,部的直径是六寸。

部的长度是二尺,(指斗柄达常。)

[疏]注“谓斗柄达常也”

○解释说:这部就是达常。因为这达常上方插入部中,于是将这达常命名为部,其实它就是达常。

〇呈的长度加倍,是四尺,有两个。(伞杠长八尺,指达常以下的部分。加上达常二尺,那么伞盖高一丈,适合站立乘坐。)

[疏]注“江长”至“乘也”

○解释说:说“伞盖高一丈,适合站立乘坐”,是因为人身高八尺,伞盖的弓有屋檐弯曲减少二尺,所以不遮挡人的视线。

十分之一寸称为枚,(为下文起数。枚,是一分。旧本“十”与上文的“二”合为“廿”字,杜子春说:“应当是‘四尺者二。十分寸之一’。”

○为,于伪反,下“为两”同。)

[疏]注“为下”至“之一”

○解释说:说“旧本十与上二合为廿字”,那么二十、三十、四十字,一个字有两种读法,因而存在这种情况。杜子春不遵从的原因,是文理都周全,才符合义理,如果把十合二为廿,那么在文字上是对的。但如果按分来读,向下读去,其义理何在?所以杜子春以经文为正。

部隆高一枚,(尊,高的意思。伞盖斗上方隆起高,高一分为也。)

[疏]注“尊高”至“分也”

○解释说:高的必定尊贵,所以尊为高。因为隆起高一分为,所以上文得名为部。

弓的凿孔宽四枚,凿孔上方二枚,凿孔下方四枚;(弓,是伞盖的〇。广,大的意思。这是说部的厚度一寸。

○凿,才报反。〇,音老,刘力报反。)

[疏]注“弓盖”至“一寸”

○解释说:说“弓,是伞盖〇”,汉代称伞盖弓为〇子。说“广,大的意思”,是担心只理解为横向宽四枚,上下不知道其数,所以训广为大,明确上下及横向都是四分。说“这是部的厚度一寸”,经文两个四、一个一、一个二,所以厚一寸。必定凿孔上方二枚、凿孔下方四枚,是因为弓下方受力。

凿孔深二寸半,下方直二枚,凿孔端一枚。(凿孔深相对为五寸,所以不损伤达常。下方直二枚,是凿空下方正而上低二分。那弓〇就会弯曲,削平下方二分而插入,想要让伞盖的尊始终平整不弯曲。端,是内题。

○空,音孔。▯,侧皆反,刘音厕。挠,乃教反。剡,以冉反,又才冉反。)

  [疏]注“凿深”至“题也”

译○“空”字,读音为“孔”。〇“”字,反切为“侧皆”,刘氏读音为“厕”。“挠”字,反切为“乃教”。“剡”字,反切为“以冉”,又读作“才冉”。)

[疏]注释从“凿深”到“题也”

○释曰:此经说盖斗之上凿孔,内弓二十八孔之上下广狭之义。云“凿深对为五寸,是以不伤达常也”者,前文云“部广六寸,达常径一寸,达常上入部中径一寸”,则两畔共有五寸。在今以弓凿深二寸半,两相各二寸半,是不侵达常,故云不伤达常也。云“下直二枚者,凿空下正而上低二分也”者,直,正也。凿孔下正者,上文凿下四枚,令於内畔於下亦四枚,与外正平,故云平於下正也。云“而上低二分”者,前文凿上二枚,今於内畔孔低二分,凿上亦四枚,故云上低二分也。皆然,部总一寸,今凿上凿下俱四枚,已用八枚,其中惟有二枚在,“故云弓▯则挠”,挠,亦减也。弓外畔上下四枚,今於内畔减二枚,惟有二分。剡,去也。故云“平剡其下二分而内之”。云“欲令盖之尊终平不蒙挠也”者,盖尊外畔孔上二枚,及内畔上下俱四枚。若然,盖弓向外头仰,但以盖弓三分一分外为宇曲,又以衣蒙之,则弓低,故盖尊终平不蒙挠,又得吐水也。云“端,内题也”者,盖斗外宽内狭,以是故盖弓内端削使狭,为题头,故云端内题也。

  弓长六尺,谓之庇轵,五尺谓之庇轮,四尺谓之庇轸。(庇,覆也。故书“庇”作“秘”。杜子春云:“秘当为庇,谓覆斡也。”玄谓轵,毂末也。舆广六尺六寸,两毂并六尺四寸,旁减轨内七寸,则两轵之广凡丈一尺六寸也。六尺之弓倍之,加部广,凡丈二尺六寸。有宇曲之减,可覆轵,不及斡。

  ○庇,方二反。▯官,或作斡,俱音管。)

  [疏]注“庇覆”至“及斡”

  ○释曰:此经说盖有大小不定之事。云“舆广六尺六寸”者,《舆人》文。云“旁减轨内七寸”者,七寸以承舆,故旁减轨内七寸。上云以其毂长,二在外,一在内,以置其辐,辐内九寸半,绠三分寸之二,金辖之间三分寸之一,辐又三寸半,总尺四寸。以此计之,以七寸承舆,七寸为轨,故云旁减轨内七寸也。云“两轵之广凡丈一尺六寸也”者,向计舆六尺六寸,并两毂六尺四寸,总一丈三尺,减尺四寸入舆下,其馀有丈一尺六寸也。云“六尺之弓倍之,加部广,凡丈二尺六寸。有宇曲之减,可覆轵,不及斡”者,下文注云:“股面三尺几半,通尊二尺,为五尺近半,倍之,加部广六寸,总丈一尺六寸。”以几半言之,则不整丈一尺六寸。经云“覆轵”,当允经中之数,故云可覆轵,不及斡也。

  参分弓长而揉其一。(参分之持长桡短,短者近部而平,长者为宇曲也。六尺之弓,近部二尺,四尺为宇曲。

  ○近,附近之近。)

  [疏]注“参分”至“宇曲”

  ○释曰:云“参分之持长挠短,短者近部而平,长者为宇曲也”者,弓长六尺,三分,一分有二尺。既云“参分弓长揉其一”,则揉其二尺近部者。故云三分之持长挠短,短者近部内而平,长者为宇曲。郑又覆言之“六尺之弓,近部二尺,四尺为宇曲”。必桡近部二尺者,以其本凿弓孔时,外畔弓上二枚,弓下四枚,内畔上下俱四枚,由弓头仰,故须近部挠之使平,向下四尺持之,为宇曲吐水也。

  参分其股围,去一以为蚤围。(蚤当为爪。以弓凿之广为股围,则寸六分也。瓜围二寸十五分寸之一。

  ○蚤,音爪。)

  [疏]注“蚤当”至“之一”

  ○释曰:此言弓近盖计头粗、近未头细之意。云“股围则寸六分也”者,上云“弓凿广四枚”,即以方围之,四四十六,故围寸六分。云“爪围一寸十五分寸之一”者,一寸为三十分,六分者为十八分,通前总四十八。取三十分,去十分,得二十分。十八分者去六分,得十二分。以十二并二十,为三十二分。三十分作寸,馀二分,是三十分寸之二。三十分寸之二,即是十五分寸之一,故云爪围一寸十五分寸之一也。

  参分弓长,以其一为之尊。(尊,高也。六尺之弓,上近部平者二尺,爪末下於部二尺。二尺为句,四尺为弦,求其股,股十二除之,面三尺几半也。

译○解释说:这段经文讲述的是盖斗上方凿孔,以及弓上二十八孔上下宽窄的含义。说“凿孔深度相对为五寸,因此不损伤达常”的原因,前文说“部宽六寸,达常直径一寸,达常向上进入部中直径一寸”,那么两侧共有五寸。现在用弓凿孔深二寸半,两边各二寸半,这样不侵犯达常,所以说“不损伤达常”。说“下面直的两枚,是指凿孔下面端正而上面低二分”的原因,直,就是端正。凿孔下面端正,是指上文凿下面四枚,让内侧下面也有四枚,与外侧端正平齐,所以说“下面端正平齐”。说“而上面低二分”的原因,前文凿上面两枚,现在内侧孔低二分,凿上面也有四枚,所以说“上面低二分”。都是这样,部总宽一寸,现在凿上面和下面都四枚,已经用了八枚,其中只有两枚在,“所以说弓〇则挠”,挠,也是减少的意思。弓外侧上下四枚,现在内侧减少两枚,只有二分。剡,是削去的意思。所以说“削平下面二分而插入”。说“想要让盖斗的尊始终平正不蒙受弯曲”的原因,盖斗外侧孔上面两枚,以及内侧上下都四枚。如果这样,盖弓向外头仰起,但只用盖弓三分之一的部分作为宇曲,又用布蒙上,那么弓就会低垂,所以盖斗的尊始终平正不蒙受弯曲,又能排水。说“端,是内侧的题头”的原因,盖斗外宽内窄,因此盖弓内侧削窄,作为题头,所以说“端是内侧的题头”。

弓长六尺,称为庇轵,五尺称为庇轮,四尺称为庇轸。(庇,是覆盖的意思。古书“庇”写作“秘”。杜子春说:“秘应当是庇,意思是覆盖斡。”郑玄说:轵,是车毂末端。车厢宽六尺六寸,两个车毂并排六尺四寸,旁边减去轨内七寸,那么两个轵的宽度总共一丈一尺六寸。六尺的弓加倍,加上部宽,总共一丈二尺六寸。有宇曲的减少,可以覆盖轵,达不到斡。

○庇,方二反。〇官,有的写作斡,都音管。)

[疏]注“庇覆”到“及斡”

○解释说:这段经文讲述盖有大小不定的情况。说“车厢宽六尺六寸”的,是《舆人》篇的文字。说“旁边减去轨内七寸”的,七寸用来承载车厢,所以旁边减去轨内七寸。上面说用车毂的长度,两个在外面,一个在里面,用来放置辐条,辐条内九寸半,绠三分寸之二,金辖之间三分寸之一,辐条又三寸半,总共一尺四寸。以此计算,用七寸承载车厢,七寸作为轨,所以说旁边减去轨内七寸。说“两个轵的宽度总共一丈一尺六寸”的,刚才计算车厢六尺六寸,加上两个车毂六尺四寸,总共一丈三尺,减去一尺四寸进入车厢下,其余有一丈一尺六寸。说“六尺的弓加倍,加上部宽,总共一丈二尺六寸。有宇曲的减少,可以覆盖轵,达不到斡”的,下文注说:“股面三尺多一点,通尊二尺,为五尺多一点,加倍,加上部宽六寸,总共一丈一尺六寸。”用多一点来说,就不是一丈一尺六寸的整数。经文说“覆盖轵”,应当符合经文中的数字,所以说可以覆盖轵,达不到斡。

三分弓长而揉其一。(三分之持长桡短,短者近部而平,长者为宇曲也。六尺之弓,近部二尺,四尺为宇曲。

○近,附近之近。)

[疏]注“参分”到“宇曲”

○解释说:说“三分之持长桡短,短者近部而平,长者为宇曲也”的,弓长六尺,三分,一分有二尺。既然说“三分弓长揉其一”,那么揉其二尺近部的。所以说三分之持长桡短,短者近部内而平,长者为宇曲。郑玄又重复说“六尺之弓,近部二尺,四尺为宇曲”。一定要弯曲近部二尺的原因,是因为本来凿弓孔时,外侧弓上两枚,弓下四枚,内侧上下都四枚,由于弓头仰起,所以必须弯曲近部使其平,向下四尺持之,作为宇曲排水。

三分其股围,去一以为蚤围。(蚤当为爪。以弓凿之广为股围,则寸六分也。瓜围二寸十五分寸之一。

○蚤,音爪。)

[疏]注“蚤当”到“之一”

○解释说:这是说弓近盖头粗、近末端细的意思。说“股围则寸六分也”的,上面说“弓凿广四枚”,就用方形围起来,四四十六,所以围寸六分。说“爪围一寸十五分寸之一”的,一寸为三十分,六分者为十八分,通前总四十八。取三十分,去掉十分,得到二十分。十八分者去掉六分,得到十二分。用十二并二十,为三十二分。三十分作寸,余二分,是三十分寸之二。三十分寸之二,即是十五分寸之一,所以说爪围一寸十五分寸之一。

三分弓长,以其一为之尊。(尊,高也。六尺之弓,上近部平者二尺,爪末下於部二尺。二尺为句,四尺为弦,求其股,股十二除之,面三尺几半也。

○几,音祈。)

  [疏]注“尊高”至“半也”

译○几,音祈。)

[疏]注“尊高”至“半也”

○释曰:云“以其一为之尊”者,正谓近部二尺者,对末头四尺者为下,以二尺者为高。云“爪末下於部二尺”者,正谓盖杠并达常高一丈八尺,故四面宇曲,垂二尺也。云“二尺为句,四尺为弦,求其股”者,郑欲解宇曲之减,减盖之宽覆轵不及斡之意。凡算法,以蚤低二尺,即以低二尺为句,又以持长四尺为弦,又蚤末直平者为股。弦者四尺,四四十六为丈六尺,句者二尺,二二而四为四尺,欲求其股之直平者,算法以句除弦,馀为股,将句之四尺除弦丈六尺,中除四尺,仍有丈二尺在,然後以▯法约之,广一尺,长丈二尺,方之,丈二尺取九尺,三尺一截,相裨得方三尺,仍有三尺在,中破之为两段,各广五寸,长三尺,裨於前三尺方两畔,畔有五寸,两畔并前三尺为三尺半。角头仍少方五寸,不合不整三尺半。几,近也,言近半。

  上欲尊而宇欲卑,(上,近部平者也。ㄨ下曰宇。

  ○卑,音婢,下同。ㄨ,大回反。)

  [疏]“上欲”至“欲卑”

  ○释曰:此言为下而说也。上,谓近部二尺者。宇,谓持长四尺者也。

  上尊而宇卑,则吐水疾而ニ远。(盖者,主为雨设也。乘车无盖。礼所谓潦车,谓宾车与?

  ○ニ,力又反。潦,音老。与,音馀。)

  [疏]注“盖者”至“车与”

  ○释曰:云“盖者,主为雨设也。乘车无盖”者,按《巾车》五路皆不言盖,以其建旌旗,故无盖,故彼云“及葬,执盖,从车持旌”,郑云“王平生时乘车建旌,雨则有盖”。又《道右职》云:“王式则下,前马,王下则以盖从。”注云:“以盖从,表尊。”非谓在车时,若今伞盖者也。云“礼所谓潦车,谓盖车与”者,按《既夕礼》云:“乘车载旃,道车载朝服,▯车载蓑笠”,注云:“今文▯为潦。”此注云“礼所谓潦车”者,指《仪礼》今文而言也。郑彼不从今文,此引之者,郑两解,故此从之。但潦车云“载蓑笠”,笠所以御暑,蓑所以御雨,雨时或设蓑,或设盖,故疑是彼潦车,遂言“与”也。若然,盖车,於天子当木路,故《既夕》注云:“▯犹散也。散车,以田以鄙之车。”《司常》云:“ヵ车载旌”,注云:“ヵ车,木路也。王以田以鄙之车。”是木路与潦车为一物,故知此则木路,至於田猎,建大麾无盖,在国巡行,则或载旌,或设盖也。

  盖已崇则难为门也,盖已卑是蔽目也,是故盖崇十尺。(十尺,其中正也。盖十尺,宇二尺,而人长八尺,卑於此,蔽人目。)

  [疏]注“十尺”至“人目”

  ○释曰:云“盖十尺,宇二尺”者,据人长八尺,中人而言。若孔子及父,皆身长十尺,则盖丈二者也。

  良盖弗冒弗▯,殷亩而驰不队,谓之国工。(队,落也。善盖者以横驰於垄上,无衣若无▯,而弓不落也。

  ○殷,音隐。不队,直类反。)

  [疏]“良盖”至“国工”

  ○释曰:云“良盖弗冒”,则无衣,不须言不▯。若言不▯,则有衣而不须▯也。云“殷亩而驰”者,据不冒、不▯两者而言。

  舆人为车,轮崇、车广、衡长,参如一,谓之参称。(称犹等也。车,舆也。衡亦长容两服。

  ○称,尺证反,注同。)

  [疏]注“称犹”至“两服”

  ○释曰:此舆人专作车舆。记人言车者,车以舆为主,故车为总名。郑为舆者,此官实造舆,故从舆为正。云“参如一”者,谓俱六尺六寸也。云“容两服”者,服马也。以其骖马别有▯句鬲引车,故衡唯容服也。

  参分车广,去一以为隧。(兵车之隧四尺四寸,郑司农云:“隧谓车舆深也。读如钻燧改火之燧。”玄谓读如“邃宇”之邃。

  ○隧,虽遂反,注邃同,又音遂,注燧同。钻,作官反。)

  [疏]注“兵车”至“之邃”

  ○释曰:隧,谓车舆之纵,凡人所乘车,皆取横阔,以或参乘,或四乘,故横则六尺六寸。此隧舆之纵,三分六尺六寸,取二分,以四尺四寸为之,

译○解释说:所谓“以其一为之尊”,正是指靠近车毂二尺的部分,相对于末端的四尺部分而言处于下方,而以二尺部分为高。所谓“爪末下于部二尺”,正是说盖杠连同常高为一丈八尺,所以四面屋檐弯曲下垂二尺。所谓“二尺为句,四尺为弦,求其股”,郑玄想要解释屋檐弯曲减少、盖面宽度覆盖轵木不及斡木的意思。凡是计算方法,以爪头低垂二尺,即以低垂的二尺作为句,又以持长四尺作为弦,又以爪末垂直平直的部分作为股。弦是四尺,四四十六即一丈六尺,句是二尺,二二得四即四尺,想要求出股的垂直平直部分,计算方法是用句去除弦,余数即为股,将句的四尺去除弦的一丈六尺,中间除去四尺,仍剩下一丈二尺,然后用开平方法约算,宽一尺,长一丈二尺,平方之,一丈二尺取九尺,三尺一截,相补得到平方三尺,仍剩三尺,中间破开为两段,各宽五寸,长三尺,补在前边三尺平方的两侧,每侧有五寸,两侧加上前边三尺即为三尺半。角头仍然缺少平方五寸,不合也不整三尺半。几,是接近的意思,说接近一半。

上面想要尊贵而屋檐想要低矮。(上,指靠近车毂的平整部分。ㄨ下称为宇。

○卑,音婢,下文相同。ㄨ,大回反。)

[疏]“上欲”到“欲卑”

○解释说:这是为了下文而说的。上,指靠近车毂二尺的部分。宇,指持长四尺的部分。

上面尊贵而屋檐低矮,那么吐水迅速而飞溅遥远。(盖,主要是为防雨设置的。乘车没有盖。礼所说的潦车,是指盖车吗?

○ニ,力又反。潦,音老。与,音馀。)

[疏]注“盖者”到“车与”

○解释说:所谓“盖,主要是为防雨设置的。乘车没有盖”,按照《巾车》五路都不言盖,因为树立旌旗,所以没有盖,所以那里说“及葬,执盖,从车持旌”,郑玄说“王平生时乘车树立旌旗,下雨则有盖”。又《道右职》说:“王式则下,前马,王下则以盖从。”注说:“以盖从,表示尊贵。”不是说在车上时,像现在的伞盖那样。所谓“礼所说的潦车,是指盖车吗”,按照《既夕礼》说:“乘车载旃,道车载朝服,〇车载蓑笠”,注说:“今文〇为潦。”此注说“礼所说的潦车”,是指《仪礼》今文而言。郑玄在那里不遵从今文,这里引用它,郑玄两解,所以这里遵从它。但潦车说“载蓑笠”,笠用来防暑,蓑用来防雨,下雨时有时设蓑,有时设盖,所以怀疑是那里的潦车,于是说“与”。如果这样,盖车,对于天子应当是木路,所以《既夕》注说:“〇犹散也。散车,以田以鄙之车。”《司常》说:“ヵ车载旌”,注说:“ヵ车,木路也。王以田以鄙之车。”木路与潦车是一物,所以知道这就是木路,至于田猎,树立大麾没有盖,在国都巡行,则有时载旌,有时设盖。

盖太高则难以进门,盖太低则遮蔽视线,所以盖高十尺。(十尺,是其中的正数。盖十尺,宇二尺,而人长八尺,低于此,遮蔽人的视线。)

[疏]注“十尺”到“人目”

○解释说:所谓“盖十尺,宇二尺”,是根据人长八尺,中人而言。如果孔子及父亲,都身长十尺,那么盖一丈二尺。

好盖不冒不〇,在田垄上奔驰不掉落,称为国工。(队,掉落。善盖者以横驰于垄上,无衣若无〇,而弓不掉落。

○殷,音隐。不队,直类反。)

[疏]“良盖”到“国工”

○解释说:所谓“良盖弗冒”,则无衣,不必说不〇。如果说不〇,则有衣而不必〇。所谓“殷亩而驰”,是根据不冒、不〇两者而言。

舆人制作车,轮高、车广、衡长,三者如一,称为参称。(称犹等也。车,指舆。衡也长能容纳两匹服马。

○称,尺证反,注同。)

[疏]注“称犹”到“两服”

○解释说:此舆人专门制作车舆。记人言车,车以舆为主,所以车为总名。郑玄为舆者,此官实造舆,所以从舆为正。所谓“参如一”,是指都是六尺六寸。所谓“容两服”,指服马。因为骖马别有〇句鬲引车,所以衡只容纳服马。

三分车广,去掉一分作为隧。(兵车的隧四尺四寸,郑司农说:“隧谓车舆深也。读如钻燧改火之燧。”玄谓读如“邃宇”之邃。

○隧,虽遂反,注邃同,又音遂,注燧同。钻,作官反。)

[疏]注“兵车”到“之邃”

○解释说:隧,指车舆的纵向,凡人所乘车,都取横向宽阔,因为有时参乘,有时四乘,所以横向六尺六寸。此隧舆的纵向,三分六尺六寸,取二分,以四尺四寸为之,

不从先郑者,车无取於钻燧改火之义,故读从“邃宇”之邃也。

译不采纳先郑的解释,是因为“车”字没有取用钻木取火、改换新火的意义,所以读音应当跟随“邃宇”的“邃”字。

参分其隧,一在前,二在後,以揉其式。(兵车之式,深尺四寸三分寸之二。)

  [疏]注“兵车”至“之二”

  ○释曰:郑皆言兵车者,按上文先言兵车,後言乘车,故据先而言,其实乘车亦同也。云“或深尺四寸三分寸之二”者,以四尺四寸,取三尺,得一尺。又一尺二寸三分之,取四寸,仍有二寸在。一寸为三分,二寸为六分,取一得二分。故云深尺四寸三分寸之二。云“以揉其式”者,式,谓人所冯依而式敬,故名此木为式也。

  以其广之半为之式崇,(兵车之式高三尺三寸。)

  [疏]注“兵车”至“三寸”

  ○释曰:车舆之广六尺六寸,取半为式之高,故知三尺三寸也。

  以其隧之半为之较崇。(较,两▯奇上出式。兵车自较而下凡五尺五寸。故书“较”作“榷”,杜子春云:“当为较。”

  ○较,古学反。▯奇,於绮反,刘於既反,下同。榷,音角。)

  [疏]注“较两”至“为较”

  ○释曰:较,谓车舆两相,今人谓之平鬲也。言两▯奇,谓车相两旁竖之者。二者既别,而云“较,两▯奇上出式者”,以其较之两头皆置于▯奇上,二木相附,故据两较出式而言之。云“兵车自较而下凡五尺五寸”者,以其前文式已崇三尺三寸,更增此隧之半二尺二寸,故为五尺五寸。按昭十年《左氏传》云:“陈、鲍方睦,遂伐栾高氏。子良曰:‘先得公,陈、鲍焉往?’遂伐虎门。公卜使王黑以灵姑钅丕率,吉,请断三尺而用之。”彼注云:“断三尺,使至於较,大夫旗至较。”按《礼纬》“诸侯旗齐轸,大夫齐较”,轸至较五尺五寸,断三尺得至较者,盖天子与其臣乘重较之车,诸侯之车不重较,故有三尺之较也。或可服君误。

  六分其广,以一为之轸围。(轸,舆後横者也。兵车之轸围尺一寸。)

  [疏]注“轸舆”至“一寸”

  ○释曰:云“六分”者,谓舆广六尺六寸,而六分取一,故得尺一寸也。

  参分轸围,去一以为式围。(兵车之式围,七寸三分寸之一。)

  [疏]注“兵车”至“之一”

  ○释曰:谓参分前轸围尺一寸而为之。尺一寸取九寸为三分,去三寸得六寸,馀二寸各三分之,二寸为六分,去二分得四分。以三分为一寸,馀一分。添前六寸,为七寸三分寸之一也。

  参分式围,去一以为较围。(兵车之较围,四寸九分寸之八。)

  [疏]注“兵车”至“之八”

  ○释曰:以式围七寸三分寸之一,取六寸,三分,去二寸得四寸。仍有一寸三分寸之一。以一寸者为九分,一分者转为三分,并为十二分,去四分,得八分,故云“较围四寸九分寸之八”也。

  参分较围,去一以为轵围。(兵车之轵围,三寸二十七分寸之七。轵,▯奇之植者衡者也,与毂末同名。

  ○植,直吏反,下同。)

  [疏]注“兵车”至“同名”

  ○释曰:以前较谓四寸九分寸之八,四寸取三寸,去一寸得二寸。馀一寸为二十七分,馀八分为二十四分,并之为五十一分,取三十,去十分得二十分。又二十一者,去七分得十四,添前二十为三十四分。取二十七分为一寸,馀有七分在,添前二寸,总为三寸二十七分寸之七也。云“与毂末同名”者,前云“覆轵不及斡”,注轵是毂末,此轵是车较下竖直者,及较下横者,直衡者并纵横相贯也。

  参分轵围,去一以为▯对围。(兵车之▯对围,二寸八十一分寸之十四。▯对,式之植者衡者也。郑司农云:“▯对读如系缀之缀,谓车舆▯令立者也。立者为▯对,横者为轵。书▯对或作▯令。”玄谓▯对者,以其乡人为名。

  ○▯对,音对,又张岁反,李一音都回反。缀,张岁反。▯令,刘音领,又音零,下同。乡,许亮反。)

  [疏]注“兵车”至“为名”

  ○释曰:此▯对形状一与前经轵同,但在式木之下,对人为名耳。参分轵围,分前三寸二十七分寸之七,取三寸,去一寸得二寸。馀七分

译将车舆的长度分为三份,一份在前,两份在后,用来弯曲制作车轼。(兵车的车轼,深度为一尺四寸又三分寸之二。)

[疏]注“兵车”至“之二”

○解释说:郑玄都说是兵车,是因为上文先说兵车,后说乘车,所以依据先说的兵车而言,其实乘车的做法也是一样的。说“有的深度是一尺四寸又三分寸之二”的原因,是用四尺四寸,取出三尺,得到一尺。又有一尺二寸,将其分为三份,取出四寸,还剩下二寸。一寸分为三分,二寸就是六分,取出一分得到二分。所以说深度是一尺四寸又三分寸之二。说“用来弯曲制作车轼”的原因,轼,是指人凭靠并以此表示恭敬的部件,所以将这根木头称为轼。

用车舆宽度的一半作为车轼的高度,(兵车的车轼高三尺三寸。)

[疏]注“兵车”至“三寸”

○解释说:车舆的宽度是六尺六寸,取其一半作为车轼的高度,所以知道是三尺三寸。

用车舆长度的一半作为车较的高度。(较,是车舆两侧高出车轼的横木。兵车从车较往下总共五尺五寸。古本“较”字写作“榷”,杜子春说:“应当是较。”

○较,读作古学反。〇奇,读作於绮反,刘读作於既反,下文相同。榷,读作角。)

[疏]注“较两”至“为较”

○解释说:较,是指车舆两侧的横木,现在的人称之为平鬲。说两侧〇奇,是指车舆两旁竖立的木头。这两者既然不同,却说“较,是两侧〇奇高出车轼的部分”,是因为车较的两头都放在〇奇上,两根木头相贴合,所以依据两侧车较高出车轼来说。说“兵车从车较往下总共五尺五寸”的原因,是因为前文车轼已经高三尺三寸,再加上这车舆长度的一半二尺二寸,所以是五尺五寸。查考昭公十年《左传》说:“陈氏和鲍氏正和睦,于是攻打栾氏和高氏。子良说:‘先得到国君,陈氏和鲍氏能去哪里?’于是攻打虎门。国君占卜,让王黑率领灵姑钅丕,吉利,请求砍断三尺来使用。”那里的注释说:“砍断三尺,使旗杆到达车较,大夫的旗杆到达车较。”查考《礼纬》说“诸侯的旗杆齐平车轸,大夫的旗杆齐平车较”,从车轸到车较是五尺五寸,砍断三尺能到达车较的原因,大概是天子和他的臣子乘坐的是重较的车,诸侯的车不是重较,所以有三尺高的车较。或者是服虔理解错了。

将车舆的宽度分为六份,取其中一份作为车轸的周长。(轸,是车舆后面的横木。兵车的车轸周长为一尺一寸。)

[疏]注“轸舆”至“一寸”

○解释说:说“六分”的原因,是指车舆宽度六尺六寸,将其分为六份取其中一份,所以得到一尺一寸。

将车轸的周长分为三份,去掉一份作为车轼的周长。(兵车的车轼周长,为七寸又三分寸之一。)

[疏]注“兵车”至“之一”

○解释说:是指将前面的车轸周长一尺一寸分为三份来制作。一尺一寸取出九寸作为三份,去掉三寸得到六寸,剩下的二寸各自分为三份,二寸就是六分,去掉二分得到四分。以三分为一寸,剩下一分。加上前面的六寸,就是七寸又三分寸之一。

将车轼的周长分为三份,去掉一份作为车较的周长。(兵车的车较周长,为四寸又九分寸之八。)

[疏]注“兵车”至“之八”

○解释说:用车轼周长七寸又三分寸之一,取出六寸,分为三份,去掉二寸得到四寸。还剩下一寸又三分寸之一。将这一寸分为九分,一分转为三分,合并为十二分,去掉四分,得到八分,所以说“车较周长四寸又九分寸之八”。

将车较的周长分为三份,去掉一份作为车轵的周长。(兵车的车轵周长,为三寸又二十七分寸之七。轵,是〇奇中竖直的横木,与车毂末端同名。

○植,读作直吏反,下文相同。)

[疏]注“兵车”至“同名”

○解释说:前面的车较是四寸又九分寸之八,四寸取出三寸,去掉一寸得到二寸。剩下的一寸分为二十七分,剩下的八分是二十四分,合并为五十一分,取出三十,去掉十分得到二十分。又二十一,去掉七分得到十四,加上前面的二十为三十四分。取出二十七分作为一寸,剩下七分,加上前面的二寸,总共是三寸又二十七分寸之七。说“与车毂末端同名”的原因,前面说“覆盖车轵不到达斡”,注释说轵是车毂末端,这里的轵是车较下面竖直的木头,以及车较下面横着的木头,竖直和横向相互贯通。

将车轵的周长分为三份,去掉一份作为〇对的周长。(兵车的〇对周长,为二寸又八十一分寸之十四。〇对,是车轼中竖直的横木。郑司农说:“〇对读如系缀的缀,是指让车舆〇立的部件。竖直的是〇对,横着的是轵。书中〇对有时写作〇令。”郑玄认为〇对,是因为面向人而得名。

○〇对,读作对,又读作张岁反,李一音读作都回反。缀,读作张岁反。〇令,刘读作领,又读作零,下文相同。乡,读作许亮反。)

[疏]注“兵车”至“为名”

○解释说:这〇对的形状与前面的车轵相同,只是在车轼木的下面,因为对着人而得名。将车轵周长分为三份,分前面的三寸又二十七分寸之七,取出三寸,去掉一寸得到二寸。剩下的七分

者,假令整寸为八十一分,此二十七分寸之七为二十一分,即是八十一分寸之二十一,三分之,去七分得十四分,故云“▯对围二寸八十一分寸之十四”也。云“▯对式之植者衡者也”者,先郑读▯对为缀,又以▯对轵为一处解之,後郑皆不从者,以其无所指归,故以乡人为名,据前式下为之也。

译所谓“〇对”,假如把整寸分为八十一分,那么二十七分寸中的七分就是二十一分,也就是八十一分寸中的二十一,将其分为三份,去掉七分得到十四分,所以说“〇对围二寸八十一分寸之十四”。至于说“〇对式之植者衡者也”,郑众将“〇对”读作“缀”,又把“〇对轵”当作一个地方来解释,郑玄都不采纳,因为这种解释没有明确的指向,所以按照乡人的说法来命名,是根据前面“式”下面的部分来确定的。

圜者中规,方者中矩,立者中县,衡者中水,直者如生焉,继者如附焉。(治材居材如此乃善也。如生,如木从地生。如附,如附枝之弘杀也。

  ○中,丁仲反,下皆同。杀,色界反。)

  [疏]注“治材”至“杀也”

  ○释曰:凡作车之法,其材有圜者中于规,有方者中于矩,有直竖立者中于绳县之垂者。衡,横也,横者中於水,无高下也。云“直如生焉”者,如木之从地初生。云“继者如附焉”者,材有大小相附著,如木之枝柯本大末小之弘杀也。

  凡居材,大与小无并,大倚小则摧,引之则绝。(并,偏邪相就也。用力之时,其大并於小者,小者强不堪则摧也。其小并於大者,小者力不堪则绝也。

  ○居,如字,旧音据。并,如字,又必政反。邪,似嗟反。)

  [疏]“凡居”至“则绝”

  ○释曰:上经言居材得所,此经言不得所之事。凡居材,大与小无并之使偏邪,此▯说居材之法为总也。云“大倚小则摧”者,倚则并也。凡居材,当各自用力,若使大材倚并小材,小材强不堪大材所倚,则摧折矣。云“引之则绝”者,上文云居材大与小无并,已言大倚小则摧,未言小并大之事,则此“引之则绝”,据小并大而言也。若小并於大,大木振,其小木力不堪则绝断也。

  栈车欲▯,(为其无革鞔,不坚,易坼坏也。士乘栈车。

  ○栈,士板反,刘才产反。▯,刘於验反,又於检反。为,于伪反。鞔,莫浅反。易,以豉反。坼,敕白反。)

  [疏]“栈车欲▯”

  ○释曰:栈车无革鞔舆,易可坼坏,故当▯向内为之。云“士乘栈车”者,《巾车职》文。

  饰车欲侈。(饰车,谓革鞔舆也。大夫以上革鞔舆。故书“侈”作“移”,杜子春云:“当为侈。”)

  [疏]注“饰车”至“为侈”

  ○释曰:据大夫已上以革鞔舆,不畏坼坏,故欲得向外侈也。云“大夫以上”者,则天子诸侯之车,以革鞔舆及毂约也。但有异物之饰者,则得玉金象之名号。无名号者,直以革为称,革路、墨车之等是也。若木路,亦以革鞔,但不漆饰,故以木为号。孤卿毂上有篆饰,即以篆缦为名也。按《殷传》云:“未命为士者,不得乘饰车。”士得乘饰车者,後异代法也。

  ●卷四十

  ▯人为▯。(▯,车辕也。《诗》云:“五▯梁▯。”

  ○▯,张留反,《方言》云:“楚卫之间,辕谓之▯。”▯,音木,本又作{▯革}同。)

  [疏]“▯人为▯”

  ○释曰:於三十工无▯人之官,但车事是难,故车官别主此职也。云“《诗》云五▯梁▯”者,《秦诗》。引之者,证▯是车辕之事,彼注云:“▯,历录也。梁▯,上句衡也。一▯五束,束有历录”是也。

  ▯有三度,轴有三理。(目下事。度,深浅之数。)

  [疏]注“目下”至“之数”

  ○释曰:云“度深浅之数”者,“四尺七寸”之等是也。

  国马之▯深四尺有七寸,(国马,谓种马、戎马、齐马、道马,高八尺。兵车、乘车轵崇三尺有三寸,加轸与▯卜七寸,又并此▯深,则衡高八尺七寸也。除马之高,则馀七寸,为衡颈之间也。郑司农云:“深四尺七寸,谓辕曲中。”

  ○种,章勇反。齐,侧皆反。▯卜,音卜,旧方木反,又音仆。)

  [疏]注“国马”至“曲中”

  ○释曰:知国马谓种、戎、齐、道者,《校人》马有六种,下文有田马、驽马,明此四者当国马也。《▯人》云“马八尺以上为龙”,故郑云“高八尺”。云“兵车、乘车轵崇三尺有三寸”者,上文云兵车轮崇六尺有六寸,轵崇三尺三寸,加轸与▯卜四尺是也。云“馀七寸,为衡颈之间也”者,按下文注,衡围一尺三寸五分寸之一,颈围九寸十五分寸之九。并尺三寸与九寸为二尺二寸。衡围五分寸之一,於十五分寸之九,当得十五分寸之三,并颈围十五分寸之九,为十五分寸之十二。围三径一,二十一寸径七寸。馀有

译圆形合乎圆规,方形合乎矩尺,竖立合乎悬垂的墨线,横平合乎水平,笔直如同树木自然生长,连接如同树枝的粗细变化。(处理木材、安置木材像这样才是好的。如生,像树木从地面生长出来。如附,像附着在树枝上的粗细变化。

○中,音丁仲,以下皆同。杀,音色界。)

[疏]注“治材”至“杀也”

○解释:凡是制作车辆的方法,其材料有圆形的合乎圆规,有方形的合乎矩尺,有直立竖起的合乎悬垂的墨线。衡,是横的意思,横着的合乎水平,没有高低不平。说“笔直如同自然生长”的,像树木从地面初生时的样子。说“连接如同附着”的,材料有大小相互附着,像树木的枝干本大末小的粗细变化。

○居,音如字,旧音据。并,音如字,又音必政。邪,音似嗟。

[疏]“凡居”至“则绝”

○解释:上文经文讲安置材料得当,此经文讲不得当的情况。凡是安置材料,大材与小材不要并排使其偏斜,这是总说安置材料的方法。说“大材倚靠小材就会折断”的,倚靠就是并排。凡是安置材料,应当各自受力,如果让大材倚靠并排小材,小材承受不了大材的倚靠,就会折断。说“牵引它就会断绝”的,上文说安置材料大材与小材不要并排,已经说了大材倚靠小材就会折断,没有说小材并排大材的事,那么这里“牵引它就会断绝”,是根据小材并排大材而言的。如果小材并排在大材旁边,大木震动,小木承受不了力量就会断绝。

○栈,音士板,刘音才产。〇,刘音於验,又音於检。为,音于伪。鞔,音莫浅。易,音以豉。坼,音敕白。

[疏]“栈车欲〇”

○解释:栈车没有皮革包裹车厢,容易开裂损坏,所以应当向内收敛制作。说“士乘坐栈车”的,是《巾车职》的原文。

○饰车,指皮革包裹车厢的车。大夫以上级别的车用皮革包裹车厢。故书“侈”写作“移”,杜子春说:“应当是‘侈’。”

[疏]注“饰车”至“为侈”

○解释:根据大夫以上级别用皮革包裹车厢,不怕开裂损坏,所以希望向外扩张。说“大夫以上”的,那么天子诸侯的车,用皮革包裹车厢和毂的约束。只要有异物的装饰,就得到玉、金、象的名称。没有名称的,直接用革来称呼,革路、墨车之类就是。如果是木路,也用皮革包裹,但不漆饰,所以用木来命名。孤卿的毂上有篆饰,就用篆缦来命名。按照《殷传》说:“未任命为士的人,不得乘坐饰车。”士能够乘坐饰车,是后来不同时代的制度。

●卷四十

○〇,车辕。《诗》说:“五〇梁〇。”

○〇,音张留,《方言》说:“楚卫之间,辕叫做〇。”〇,音木,本又作{〇革}同。

[疏]“〇人为〇”

○解释:在三十工中没有〇人的官职,但车的事情很难,所以车官另外主管这个职务。说“《诗》说五〇梁〇”的,是《秦诗》。引用它,证明〇是车辕的事,那里的注释说:“〇,是历录。梁〇,是上句衡。一〇五束,束有历录”就是这样。

○目下事。度,深浅的数目。

[疏]注“目下”至“之数”

○解释:说“度深浅的数目”的,“四尺七寸”之类就是。

○种,音章勇。齐,音侧皆。〇卜,音卜,旧音方木,又音仆。

[疏]注“国马”至“曲中”

○解释:知道国马是指种、戎、齐、道,是因为《校人》中马有六种,下文有田马、驽马,明白这四者应当是国马。《〇人》说“马八尺以上为龙”,所以郑说“高八尺”。说“兵车、乘车轵崇三尺有三寸”的,上文说兵车轮崇六尺有六寸,轵崇三尺三寸,加轸与〇卜四尺就是。说“剩余七寸,是衡颈之间的”的,按下文注释,衡围一尺三寸五分寸之一,颈围九寸十五分寸之九。并尺三寸与九寸为二尺二寸。衡围五分寸之一,在十五分寸之九中,应当得到十五分寸之三,并颈围十五分寸之九,为十五分寸之十二。围三径一,二十一寸径七寸。剩余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