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叔如晋,晋侯享之,金奏《肆夏》三,不拜;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歌《鹿鸣》之三,三拜,曰:《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使臣不敢与闻。《肆夏》与《文王》、《鹿鸣》俱称三,谓其三章也。’以此知《肆夏》诗也。《国语》曰:‘金奏《肆夏》、《繁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肆夏》、《繁遏》、《渠》,所谓《三夏》矣。吕叔玉云:《肆夏》、《繁遏》、《渠》皆《周颂》也。《肆夏》,《时迈》也。《繁遏》,《执亻竟》也。《渠》,《思文》。肆,遂也。夏,大也。言遂於大位,谓王位也,故《时迈》曰‘肆于时夏,允王保之’。繁,多也。遏,止也。言福禄止於周之多也,故《执亻竟》曰‘降福穰穰,降福简简,福禄来反’。渠,大也,言以后稷配天,王道之大也。故《思文》曰‘思文后稷,克配彼天’。故《国语》谓之曰‘皆昭令德以合好也’。”玄谓以《文王》、《鹿鸣》言之,则《九夏》皆诗篇名,颂之族类也。此歌之大者,载在乐章,乐崩亦从而亡,是以颂不能具。
译叔如晋,晋侯享之,金奏《肆夏》三,不拜;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歌《鹿鸣》之三,三拜,曰:《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使臣不敢与闻。《肆夏》与《文王》、《鹿鸣》俱称三,谓其三章也。’以此知《肆夏》诗也。《国语》曰:‘金奏《肆夏》、《繁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肆夏》、《繁遏》、《渠》,所谓《三夏》矣。吕叔玉云:《肆夏》、《繁遏》、《渠》皆《周颂》也。《肆夏》,《时迈》也。《繁遏》,《执竞》也。《渠》,《思文》。肆,遂也。夏,大也。言遂於大位,谓王位也,故《时迈》曰‘肆于时夏,允王保之’。繁,多也。遏,止也。言福禄止於周之多也,故《执竞》曰‘降福穰穰,降福简简,福禄来反’。渠,大也,言以后稷配天,王道之大也。故《思文》曰‘思文后稷,克配彼天’。故《国语》谓之曰‘皆昭令德以合好也’。”玄谓以《文王》、《鹿鸣》言之,则《九夏》皆诗篇名,颂之族类也。此歌之大者,载在乐章,乐崩亦从而亡,是以颂不能具。
○纳夏,本或作夏纳。齐,侧皆反,本作斋。礻戒,古哀反。骜,五羔反,刘五到反。使,色吏反。与,音预。遏,於葛反。亻竟,音竞,《诗》作竞。穰,如羊反。好,呼报反。)
[疏]注“以锺”至“能具”
○释曰:云“以锺鼓者,先击锺,次击鼓”者,锺师直击锺,不击鼓,而兼云鼓者,凡作乐,先击锺,次击鼓,欲见鼓锺先後次第,故兼言之也。锺中得奏《九夏》者,谓堂上歌之,堂下以锺鼓应之,故《左氏传》云“晋侯歌锺二肆”,亦谓歌与锺相应而言也。云“夏大也”者,欲明此《九夏》者皆诗之大者,故云“乐之大歌有九”。杜子春云“礻戒读为陔鼓之陔”者,汉有陔鼓之法,故《乐师》先郑云“若今时行礼於大学,罢出,以《鼓陔》为节”,故读从之也。云“王出入奏《王夏》,尸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者,皆《大司乐》文。云“四方宾来奏《纳夏》,臣有功奏《章夏》,夫人祭奏《齐夏》,族人侍奏《族夏》”者,此四夏皆无明文,或子春别有所见,故後郑从之。云“宾醉而出奏《陔夏》”者,宾醉将出奏之,恐其失礼,故戒切之,使不失礼,是以《乡饮酒》、《乡射》、《燕礼》、《大射》,宾醉将出之时,皆云奏《陔》。云“公出入奏《骜夏》”者,按《大射》云“公入,奏《骜夏》”,是诸侯射於西郊,自外入时奏《骜夏》。不见出时而云出者,见《乐师》云:“行以《肆夏》,趋以《采荠》。”出入礼同,则《骜夏》亦出入礼同,故兼云出也。此《九夏》者,惟《王夏》,惟天子得奏,诸侯已下不得。其《肆夏》,则诸侯亦当用,故燕礼奏《肆夏》;大夫已下者不得,故《郊特牲》云“大夫之奏《肆夏》,由赵文子始”,明不合也。其《昭夏》已下,诸侯亦用之。其《骜夏》,天子大射入时无文,故子春取《大射》“公入《骜》”,以明天子亦用也。云“《肆夏》,诗也”者,子春之意,《九夏》皆不言诗,是以解者不同,故杜注《春秋》云“《肆夏》为乐曲名”。今云“《肆夏》诗,则《九夏》皆诗”,後郑从之。“《春秋传》曰”已下,襄公四年传文。云“俱称三,谓其三章”者,此皆篇而云章者,子春之意,以章名篇耳。引《国语》曰“金奏《肆夏》、《繁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者,歌诗尊卑各别,若天子享元侯,升歌《肆夏》颂,合《大雅》。享五等诸侯,升歌《大雅》,合《小雅》。享臣子,歌《小雅》,合乡乐。若两元侯自相享,与天子享己同。五等诸侯自相享,亦与天子享己同。诸侯享臣子,亦与天子享臣子同。燕之用乐与享同,故燕礼燕臣子升歌《鹿鸣》之等三篇。襄四年,晋侯享穆叔,为之歌《鹿鸣》。云“君所以嘉寡君”,是享燕同乐也。云“所谓三夏矣”者,即上引《春秋》“肆夏三不拜”,三是《三夏》,故云《三夏》。吕叔玉者,是子春引之者,子春之意与叔玉同,三夏并是在《周颂》篇,故以《时迈》、《执竞》、《思文》三篇当之。後郑不从者,见《文王》、《大明》、《绵》及《鹿鸣》、《四牡》、《皇皇者华》,皆举见在《诗》篇名,及《肆夏》、《繁遏》、《渠》,举篇中义意,故知义非也。“玄谓以《文王》、《鹿鸣》言之,则《九夏》皆《诗》篇名”者,以襄四年,晋侯享穆叔,奏《肆夏》,与《文王》、《鹿鸣》同时而作,以类而言,《文王》、《鹿鸣》等既是《诗》,明《肆夏》之三亦是《诗》也。《肆夏》既是《诗》,则《九夏》皆《诗》篇名也。云“颂之族类也”者,《九夏》并是颂之族类也。云“此歌之大者”,以其皆称夏也。云“载在乐章”者,此《九夏》本是颂,以其大而配乐歌之,则为乐章,载在乐章也。云“乐崩亦从而亡,是以颂不能具”者,乐崩在秦始皇之世,随乐而亡,颂内无,故云颂不能具也。
凡祭祀、飨食,奏燕乐。(以锺鼓奏之。)
[疏]注“以锺鼓奏之”
○释曰:飨食
译○纳夏,有的本子写作夏纳。齐,音侧皆,原本作斋。礻戒,音古哀。骜,音五羔,刘音五到。使,音色吏。与,音预。遏,音於葛。亻竟,音竞,《诗经》中写作竞。穰,音如羊。好,音呼报。
[疏]注“以锺”至“能具”
○解释说:注解说“用锺鼓演奏,先击锺,后击鼓”,这是因为锺师只击锺,不击鼓,而这里兼提鼓,是因为凡是奏乐,都是先击锺,后击鼓,为了表明锺鼓的先后次序,所以一并提及。锺中可以演奏《九夏》,是指在堂上歌唱,堂下用锺鼓应和,所以《左传》说“晋侯歌锺二肆”,也是指歌唱与锺鼓相应和而言。注解说“夏是大”,是为了说明这《九夏》都是诗歌中的大篇,所以说“音乐中的大歌有九首”。杜子春说“礻戒读作陔鼓的陔”,因为汉代有陔鼓的制度,所以《乐师》篇先郑玄说“像现在在太学行礼,结束时,用《鼓陔》作为节奏”,所以依从这种读法。注解说“君王出入奏《王夏》,尸出入奏《肆夏》,牺牲出入奏《昭夏》”,这些都出自《大司乐》篇。注解说“四方宾客到来奏《纳夏》,臣子有功奏《章夏》,夫人祭祀奏《齐夏》,族人侍奉奏《族夏》”,这四首夏乐都没有明确的文献记载,或许杜子春另有见解,所以后郑玄依从了他。注解说“宾客醉酒后退出奏《陔夏》”,宾客醉酒将要退出时演奏此乐,是恐怕他们失礼,所以警戒切责,使他们不失礼,因此《乡饮酒礼》、《乡射礼》、《燕礼》、《大射礼》中,宾客醉酒将要退出时,都说奏《陔》。注解说“公出入奏《骜夏》”,按照《大射礼》说“公入,奏《骜夏》”,这是诸侯在西郊射礼,从外面进入时奏《骜夏》。没有见到退出时说出的,是因为《乐师》篇说:“行走时奏《肆夏》,快走时奏《采荠》。”出入礼仪相同,那么《骜夏》也是出入礼仪相同,所以兼说退出。这《九夏》中,只有《王夏》,只有天子可以演奏,诸侯以下不得演奏。那《肆夏》,诸侯也应当使用,所以《燕礼》中奏《肆夏》;大夫以下不得演奏,所以《郊特牲》说“大夫演奏《肆夏》,是从赵文子开始的”,说明这是不合礼制的。那《昭夏》以下,诸侯也可以使用。那《骜夏》,天子大射礼进入时没有文献记载,所以杜子春取《大射礼》中“公入《骜》”,以说明天子也使用。注解说“《肆夏》,是诗”,杜子春的意思,《九夏》都不说是诗,所以解释不同,因此杜预注《春秋》说“《肆夏》是乐曲名”。现在说“《肆夏》是诗,那么《九夏》都是诗”,后郑玄依从了他。“《春秋传》曰”以下,是《襄公四年》传文。注解说“都称三,是指其三章”,这些都是篇而说章,杜子春的意思,是用章来命名篇。引用《国语》说“金奏《肆夏》、《繁遏》、《渠》,是天子用来宴请元侯的”,歌唱诗歌尊卑各有区别,如果天子宴请元侯,升歌《肆夏》颂,合奏《大雅》。宴请五等诸侯,升歌《大雅》,合奏《小雅》。宴请臣子,歌《小雅》,合奏乡乐。如果两个元侯互相宴请,与天子宴请自己相同。五等诸侯互相宴请,也与天子宴请自己相同。诸侯宴请臣子,也与天子宴请臣子相同。燕礼用乐与享礼相同,所以《燕礼》宴请臣子升歌《鹿鸣》等三篇。襄公四年,晋侯宴请穆叔,为他歌《鹿鸣》。注解说“君王用来嘉奖寡君”,是享礼和燕礼用乐相同。注解说“所谓三夏”,即上面引用《春秋》“肆夏三不拜”,三是《三夏》,所以说《三夏》。吕叔玉,是杜子春引用的人,杜子春的意思与吕叔玉相同,三夏都在《周颂》篇中,所以用《时迈》、《执竞》、《思文》三篇来对应。后郑玄不依从,是因为看到《文王》、《大明》、《绵》以及《鹿鸣》、《四牡》、《皇皇者华》,都举出了《诗经》中的篇名,而《肆夏》、《繁遏》、《渠》,举的是篇中的义理,所以知道这种说法不对。“玄谓以《文王》、《鹿鸣》言之,则《九夏》皆《诗》篇名”,因为襄公四年,晋侯宴请穆叔,奏《肆夏》,与《文王》、《鹿鸣》同时创作,以同类而言,《文王》、《鹿鸣》等既然是《诗》,显然《肆夏》之三也是《诗》。《肆夏》既然是《诗》,那么《九夏》都是《诗》的篇名。注解说“是颂的族类”,《九夏》都是颂的族类。注解说“这是歌的大者”,因为它们都称为夏。注解说“记载在乐章中”,这《九夏》本是颂,因为它们大而配乐歌唱,就成为乐章,记载在乐章中。注解说“乐崩也随之消亡,所以颂不能完备”,乐崩在秦始皇时代,随着音乐消亡,颂中没有,所以说颂不能完备。
凡祭祀、飨食,奏燕乐。(用锺鼓演奏。)
[疏]注“以锺鼓奏之”
○解释说:飨食
,谓与诸侯行飨食之礼。在庙,故与祭祀同乐,故连言之。知“以锺鼓奏之”者,以其锺师奏《九夏》用锺鼓,故知此燕乐亦用锺鼓奏之可知也。
译这指的是与诸侯举行飨礼和食礼。因为是在宗庙中举行,所以与祭祀共用同一套乐舞,因此将二者连在一起说。知道“用钟鼓演奏”的原因,是因为钟师演奏《九夏》时使用了钟鼓,所以可知这种燕乐也是用钟鼓来演奏的。
凡射,王奏《驺虞》,诸侯奏《▯首》,卿大夫奏《采▯》,士奏《采蘩》。(郑司农云:“驺虞,圣兽。”)
[疏]“凡射”至“采蘩”
○释曰:言“凡射”,则大射、宾射等,同用此为射节,故言凡。射人与乐师辨其节数,於此见其作乐人为之,故数职重言。
○注“驺虞圣兽”
○释曰:按《异义》,今《诗》韩、鲁说,驺虞,天子掌鸟兽官。古《毛诗》说,驺虞,义兽,白虎黑文,食自死之肉,不食生物,人君有至信之德则应之。《周南》终《麟止》,《召南》终《驺虞》,俱称嗟叹之,皆兽名。谨按:古《山海经》、《周书》云“驺虞兽”,说与《毛诗》同。是其圣兽也。
掌鼙,鼓缦乐。(鼓读如庄王鼓之鼓。玄谓作缦乐,击鼙以和之。
○和,胡卧反。)
[疏]注“鼓读”至“和之”
○释曰:“鼓读如庄王鼓之鼓”者,读从《左氏传》“庄王亲鼓”之鼓。“玄谓作缦乐,击鼙以和之”者,此官主击鼙。於磬师作缦乐,则锺师击鼙以和之。
笙师掌教龠▯竽、笙、埙、▯、箫、篪、笛、管,舂牍、应、雅,以教礻戒乐。(教,教视了也。郑司农云:“竽,三十六簧。笙,十三簧。篪,七空。舂牍,以竹大五六寸,长七尺,短者一二尺,其端有两空,{髟米}画,以两手筑地。应,长六尺五寸,其中有椎。雅,状如漆▯而▯口,大二围,长五尺六寸,以羊韦鞔之,有两组,疏画。”杜子春读笛为荡涤之涤,今时所吹五空竹笛。玄谓▯如笛。三空。礻戒乐,《礻戒夏》之乐。牍、应、雅教其春者,谓以筑地。笙师教之,则三器在庭可知矣。宾醉而出,奏《礻戒夏》,以此三器筑地,为之行节,明不失礼。
○龠▯,昌垂反。竽,音于。牍,音独,或大录反。空,音孔,下同。{髟米},香牛反,或七利反。鞔,莫干反。)
[疏]注“教教”至“失礼”
○释曰:此乐器《瞽▯蒙》有,《视了》无。所以知不教瞽▯蒙者,按《小师》云:“教鼓鼗、▯、▯、埙、箫、管、弦、歌。”注云:“教,教瞽▯蒙也。”以《小师》在《瞽▯蒙》之上,又瞽▯蒙所作与小师同,故知小师所教瞽▯蒙。笙师所教文在《视了》之下,不可隔《视了》教瞽▯蒙,其《视▯蒙》虽不云其器,明所教教视了也。先郑云“竽三十六簧,笙十三簧”者,按《通卦验》“竽长四尺二寸”,注云:“竽,管类,用竹为之,形参差象鸟翼。鸟,火禽,火数七。冬至之时吹之。冬,水用事,水数六。六七四十二,竽之长盖取於此也。”笙十三簧,《广雅》云:“笙以匏为之,十三管,宫管在左方。竽象笙,三十六管,宫管在中央。”《礼图》云“竽长四尺二寸”,此竽三十六簧,与《礼图》同。云“篪,七空”者,《广雅》云:“篪,以竹为之,长尺四寸,八孔,一孔上出寸三分。”《礼图》云:“篪,九空。”司农云七空,盖写者误,当云八空也。或司农别有所见。云“春牍以竹大五六寸,长七尺,短者一二尺,其端有两空,{髟米}画,以两手筑地。应长六尺五寸,其中有椎。雅状如漆▯而▯口,大二围,长五尺六寸,以羊韦鞔之,有两纽,疏画”者,此皆约汉法知之而言。郑注《巾车》“{髟木},赤多黑少之色”。疏画者,长疏而画之。子春读笛为荡涤之涤,读从《郊特牲》“臭味未成,涤荡其声”之涤。云“今时所吹五空竹笛”,後郑从之也。玄谓“礻戒乐,《礻戒夏》之乐”者,以其《锺师》有《礻戒夏》,此礻戒乐与之同,故知此所教礻戒乐,是锺师所作《礻戒夏》者也。云“笙师教之,则三器在庭可知矣”者,以其笙管在堂下,近堂,则三者亦在堂下,远堂,在庭可知。云“宾醉而出,奏《礻戒夏》”者,此则《乡饮酒》及《乡射》之等,宾出奏《陔》是也。云“以此三器筑地,为之行节,明不失礼”者,三器言舂,舂是向下之称,是其筑地,与《礻戒乐》连文,明与《礻戒乐》为
译凡举行射礼,天子演奏《驺虞》,诸侯演奏《〇首》,卿大夫演奏《采〇》,士演奏《采蘩》。(郑司农说:“驺虞,是圣兽。”)
[疏]“凡射”到“采蘩”
○解释曰:说“凡射”,则大射、宾射等,都同样用这些作为射礼的节拍,所以说凡。射人与乐师辨别其节拍数目,在这里可以看出是由作乐的人来做的,所以多次重复提及这些职官。
○注“驺虞圣兽”
○解释曰:按照《异义》,现在《诗经》韩、鲁两家的说法,驺虞,是天子的掌管鸟兽的官。古《毛诗》的说法,驺虞,是义兽,白虎黑纹,吃自己死去的肉,不吃活物,人君有极诚信的德行就应验它。《周南》以《麟止》结尾,《召南》以《驺虞》结尾,都称叹它,都是兽名。谨按:古《山海经》、《周书》说“驺虞兽”,说法与《毛诗》相同。这就是圣兽。
掌管鼙鼓,鼓奏缦乐。(鼓读如庄王鼓之鼓。郑玄说:制作缦乐,击鼙来调和它。
○和,胡卧反。)
[疏]注“鼓读”到“和之”
○解释曰:“鼓读如庄王鼓之鼓”者,读音跟随《左氏传》“庄王亲鼓”的鼓。“玄谓作缦乐,击鼙以和之”者,此官主管击鼙。在磬师制作缦乐时,则锺师击鼙来调和它。
笙师掌管教习龠〇、竽、笙、埙、〇、箫、篪、笛、管,舂牍、应、雅,用来教习礻戒乐。(教,教习视了也。郑司农说:“竽,三十六簧。笙,十三簧。篪,七孔。舂牍,用竹制成,粗五六寸,长七尺,短的有一二尺,其端有两个孔,{髟米}画,用两手筑地。应,长六尺五寸,其中有椎。雅,形状像漆〇而〇口,粗二围,长五尺六寸,用羊皮包裹,有两个纽,疏画。”杜子春读笛为荡涤的涤,现在所吹的五孔竹笛。郑玄说〇像笛。三孔。礻戒乐,《礻戒夏》的音乐。牍、应、雅教其舂者,是说用来筑地。笙师教习它们,那么这三种乐器在庭院中就可以知道了。宾客醉后退出,演奏《礻戒夏》,用这三种乐器筑地,作为行走的节拍,明显不违背礼仪。
○龠〇,昌垂反。竽,音于。牍,音独,或大录反。空,音孔,下同。{髟米},香牛反,或七利反。鞔,莫干反。)
[疏]注“教教”到“失礼”
○解释曰:这些乐器《瞽〇蒙》中有,《视了》中没有。所以知道不教习瞽〇蒙者,按照《小师》说:“教习鼓鼗、〇、〇、埙、箫、管、弦、歌。”注说:“教,教习瞽〇蒙也。”因为《小师》在《瞽〇蒙》之上,又瞽〇蒙所作与小师相同,所以知道小师所教习的是瞽〇蒙。笙师所教习的文字在《视了》之下,不能隔着《视了》去教习瞽〇蒙,那《视〇蒙》虽然不说其乐器,明显所教习的是视了。先郑说“竽三十六簧,笙十三簧”者,按照《通卦验》“竽长四尺二寸”,注说:“竽,管类,用竹制成,形状参差像鸟翼。鸟,火禽,火数七。冬至之时吹它。冬,水用事,水数六。六七四十二,竽的长度大概取于此。”笙十三簧,《广雅》说:“笙用匏制成,十三管,宫管在左方。竽像笙,三十六管,宫管在中央。”《礼图》说“竽长四尺二寸”,这竽三十六簧,与《礼图》相同。说“篪,七孔”者,《广雅》说:“篪,用竹制成,长尺四寸,八孔,一孔向上伸出寸三分。”《礼图》说:“篪,九孔。”司农说七孔,大概是抄写者错误,应当说八孔。或者司农另有见解。说“舂牍用竹粗五六寸,长七尺,短的有一二尺,其端有两个孔,{髟米}画,用两手筑地。应长六尺五寸,其中有椎。雅形状像漆〇而〇口,粗二围,长五尺六寸,用羊皮包裹,有两个纽,疏画”者,这都是约略汉代的法制而说的。郑注《巾车》“{髟木},赤多黑少的颜色”。疏画者,长疏而画之。子春读笛为荡涤的涤,读音跟随《郊特牲》“臭味未成,涤荡其声”的涤。说“现在所吹的五孔竹笛”,后郑跟随他。玄说“礻戒乐,《礻戒夏》的音乐”者,因为《锺师》有《礻戒夏》,这礻戒乐与之相同,所以知道这所教习的礻戒乐,是锺师所制作的《礻戒夏》。说“笙师教习它们,那么这三种乐器在庭院中就可以知道了”者,因为笙管在堂下,靠近堂,那么这三种也应在堂下,远离堂,在庭院中就可以知道。说“宾客醉后退出,演奏《礻戒夏》”者,这就是《乡饮酒》及《乡射》之类,宾客退出演奏《陔》的情况。说“用这三种乐器筑地,作为行走的节拍,明显不违背礼仪”者,三种乐器说舂,舂是向下的称呼,是筑地,与《礻戒乐》连文,明显与《礻戒乐》为
凡祭祀、飨射,共其锺笙之乐,(锺笙,与锺声相应之笙。)
[疏]注“锺笙”至“之笙”
○释曰:郑为此解者,以其笙师不掌锺而兼言锺,故知义然也。
燕乐亦如之
[疏]“燕乐亦如之”
○释曰:言亦如之者,谓作燕乐,亦如上共其锺笙之乐也。
大丧,▯其乐器;及葬,奉而藏之。(▯,兴也,兴谓作之。奉犹送。)
[疏]注“▯兴”至“犹送”
○释曰:此所兴作,即上竽笙已下皆作之,送之於圹而藏之也。
大旅,则陈之。(陈於馔处而已,不莅其县。)
[疏]注“陈於”至“其县”
○释曰:此经直言陈之,明陈於馔处而已,不临其县。其临县者大司乐,故《大司乐》云“大丧,临▯乐器”,注云“临笙师▯师之属”是也。
▯师掌金奏之鼓。(谓主击晋鼓,以奏其锺▯也。然则击▯者亦视了。)
[疏]“▯师”至“之鼓”
○释曰:▯师不自击▯,使视了击之,但击金奏之鼓耳。
○注“谓主”至“视了”
○释曰:知金奏之鼓谓主击晋鼓者,《鼓人职》云“以晋鼓鼓金奏”,故知之也。金奏谓奏金。金即锺▯。锺▯以金为之,故言金。云“然则击▯者亦视了”者,按《视了》直云:“乐作击编钟”,不言▯,▯与锺同类,大小异耳。既击锺,明亦击▯,故云亦视了也。
凡祭祀,鼓其金奏之乐,飨食、宾射亦如之。军大献,则鼓其恺乐。凡军之夜三{鼓蚤},皆鼓之,守{鼓蚤}亦如之。(守{鼓蚤},备守鼓也。鼓之以{卉鼓}。杜子春云:“一夜三击,备守{鼓蚤}也。《春秋传》所谓宾将趋者,音声相似。”
○{卉鼓},扶云反。趋,《左传》作▯取,庄九反,杜注云行夜。)
[疏]“凡祭”至“如之”
○释曰:云“鼓其金奏之乐”者,金奏之乐者,即八音是也,亦以晋鼓鼓之。飨食,谓飨食来朝诸侯。宾射,亦谓与来朝诸侯射於朝。皆鼓其金奏之鼓也。军大献,谓献捷於祖,作恺歌,亦以晋鼓鼓之。云“凡军之夜三{鼓蚤},皆鼓之,守{鼓蚤}亦如之”者,亦鼓之也。
○注“守{鼓蚤}”至“相似”
○释曰:郑知用{卉鼓}者,《鼓人职》云:“{卉鼓}鼓军事。”此并军事,故知用{卉鼓}也。子春云“一夜三击,备守{鼓蚤}也”者,《鼓人》注引《司马法》云:“昏鼓四通为大{鼓蚤},夜半三通为晨戒,旦明五通为发▯句。”是一夜三击备守{鼓蚤}也。《春秋传》者,昭二十年,卫侯如死鸟,齐侯使公孙青聘卫,宾将▯取。注云:“▯取谓行夜。”子春云:“宾将趋”,读人音异。云“音声相似”者,“趋”与“{鼓蚤}”,音声相似,皆是夜戒守也。
大丧,▯其乐器,奉而藏之。
[疏]“大丧”至“藏之”
○释曰:此官所▯,谓作晋鼓{卉鼓}而已,以其当职所击者也。
▯师掌教▯乐。祭祀则帅其属而舞之。(舞之以东夷之舞。)
[疏]注“舞之”至“之舞”
○释曰:知舞之以东夷之舞者,以其专主夷乐,则“东夷之乐曰▯”是也。凡舞夷乐,皆门外为之。
大飨亦如之。
旄人掌教舞散乐,舞夷乐。(散乐,野人为乐之善者,若今黄门倡矣,自有舞。夷乐,四夷之乐,亦皆有声歌及舞。)
[疏]“旄人”至“夷乐”
○释曰:云“掌教舞散乐,舞夷乐”者,旄人教夷乐而不掌,▯▯娄氏掌四夷之乐而不教,二职互相统耳。但旄人加以教散乐,▯▯娄氏不掌之也。
○注“散乐”至“及舞”
○释曰:云“散乐,人为乐之善”者,以其不在官之员内,谓之为“散”,故以为野人为乐善者也。云“若今黄门倡矣”者,汉倡优之人,亦非官乐之内,故举以为说也。云“夷乐,四夷之乐”者,即《孝经纬》云“东夷之乐曰▯,南夷之乐曰任,西夷之乐曰株离,北夷之乐曰禁”。知亦皆有声歌及舞者,此经有
译凡祭祀、宴饮射礼,供给钟和笙的乐声。(钟笙,指与钟声相和的笙。)
[疏]注“钟笙”至“之笙”
○解释说:郑玄之所以这样解释,是因为笙师不掌管钟,却连带提到钟,所以知道意义如此。
燕乐也同此例。
[疏]“燕乐亦如之”
○解释说:说也同此例,是指作燕乐时,也像上面所说那样供给钟和笙的乐声。
大丧,兴起其乐器;等到下葬时,捧着它们收藏起来。(兴,兴起,兴起指制作。奉,犹送。)
[疏]注“兴”至“犹送”
○解释说:这里所兴起的,就是上面提到的竽、笙等全都制作出来,送到墓穴中收藏起来。
大旅祭,则陈列它们。(只是陈列在馔处罢了,不亲临悬挂钟磬之处。)
[疏]注“陈于”至“其县”
○解释说:经文只说陈列它们,明白是陈列在馔处罢了,不亲临悬挂钟磬之处。那亲临悬挂钟磬之处的是大司乐,所以《大司乐》说“大丧,亲临兴起乐器”,注解说“亲临笙师、磬师之类”就是这个意思。
磬师掌管金奏的鼓。(指主要敲击晋鼓,以演奏钟磬之声。那么敲击磬的也是视瞭。)
[疏]“磬师”至“之鼓”
○解释说:磬师自己不敲击磬,让视瞭敲击,只是敲击金奏的鼓罢了。
○注“谓主”至“视瞭”
○解释说:知道金奏的鼓是指主要敲击晋鼓,是因为《鼓人职》说“用晋鼓来鼓金奏”,所以知道这一点。金奏指演奏金属乐器。金属乐器即钟磬。钟磬用金属制成,所以说金。说“那么敲击磬的也是视瞭”,按《视瞭》只说:“音乐响起时敲击编钟”,没有提到磬,磬与钟同类,只是大小不同罢了。既然敲击钟,明白也敲击磬,所以说也是视瞭。
凡祭祀,鼓其金奏之乐,宴饮进食、宾射也同此例。军队大献,则鼓其凯乐。凡军队夜间三次击鼓报时,都鼓之,守夜击鼓也同此例。(守夜击鼓,是防备守夜的鼓。用卉鼓来鼓。杜子春说:“一夜三次敲击,是防备守夜的鼓。《春秋传》所说的宾将趋者,声音相似。”
○卉鼓,扶云反。趋,《左传》作取,庄九反,杜注云行夜。)
[疏]“凡祭”至“如之”
○解释说:说“鼓其金奏之乐”,金奏之乐,就是八音,也用晋鼓来鼓。宴饮进食,指宴饮进食来朝见的诸侯。宾射,也是指与来朝见的诸侯在朝廷上射礼。都鼓其金奏之鼓。军队大献,指献捷于祖庙,作凯歌,也用晋鼓来鼓。说“凡军队夜间三次击鼓报时,都鼓之,守夜击鼓也同此例”,也是鼓之。
○注“守夜击鼓”至“相似”
○解释说:郑玄知道用卉鼓,是因为《鼓人职》说:“卉鼓用于军事。”这都属于军事,所以知道用卉鼓。杜子春说“一夜三次敲击,是防备守夜的鼓”,《鼓人》注引用《司马法》说:“黄昏时鼓四通为大报时,半夜三通为晨戒,天亮五通为发令。”这是一夜三次敲击防备守夜的鼓。《春秋传》,昭公二十年,卫侯如死鸟,齐侯派公孙青聘问卫国,宾将取。注说:“取谓行夜。”杜子春说:“宾将趋”,读音不同。说“声音相似”,“趋”与“报时”,声音相似,都是夜间警戒守备。
大丧,兴起其乐器,捧着它们收藏起来。
[疏]“大丧”至“藏之”
○解释说:此官所兴起的,指制作晋鼓、卉鼓罢了,因为这是当职所敲击的。
鞮鞻师掌管教习鞮鞻乐。祭祀则率领他的属员跳这种舞。(用东夷之舞来跳。)
[疏]注“舞之”至“之舞”
○解释说:知道用东夷之舞来跳,是因为他专门主管夷乐,那么“东夷之乐曰鞮鞻”就是这个意思。凡舞夷乐,都在门外进行。
大飨也同此例。
旄人掌管教习舞散乐,舞夷乐。(散乐,是野人中擅长音乐的人,就像现在的黄门倡优一样,自有舞蹈。夷乐,是四夷之乐,也都有声歌及舞蹈。)
[疏]“旄人”至“夷乐”
○解释说:说“掌管教习舞散乐,舞夷乐”,旄人教夷乐而不掌管,鞮鞻氏掌管四夷之乐而不教,两个职位互相统领。只是旄人加上教习散乐,鞮鞻氏不掌管这个。
○注“散乐”至“及舞”
○解释说:说“散乐,野人中擅长音乐的人”,因为他们不在官员编制内,所以称为“散”,因此认为是野人中擅长音乐的人。说“就像现在的黄门倡优一样”,汉代的倡优之人,也不在官乐之内,所以举此为例。说“夷乐,四夷之乐”,即《孝经纬》说“东夷之乐曰鞮鞻,南夷之乐曰任,西夷之乐曰株离,北夷之乐曰禁”。知道也都有声歌及舞蹈,是因为此经有
[疏]“凡四”至“属焉”
○释曰:云“凡四方之以舞仕者属焉”者,此即野人能舞者,属旄人,选舞人当於中取之故也。
凡祭祀、宾客,舞其燕乐。
[疏]“凡祭”至“燕乐”
○释曰:宾客亦谓飨燕时。“舞其燕乐”,谓作燕乐时,使四方舞士舞之以夷乐。
▯师掌教国子舞羽龠▯▯。(文舞有持羽吹▯者,所谓▯舞也。《文王世子》曰:“秋冬学羽▯。”《诗》云:“左手执▯,右手秉翟。”)
[疏]注“文舞”至“秉翟”
○释曰:此▯师掌文舞,故教羽▯。若武舞,则教干戚也。故云“文舞有持羽吹▯者”也。云“所谓▯舞也”者,所谓《诗 颂》▯舞笙鼓,彼亦文舞也。《文王世子》曰:“秋冬学羽▯。”彼对“春夏学干戈”,阳时学之,法阳动。秋冬学羽▯,阴时学之,法阴静。《诗》云“左手执▯,右手秉翟”者,《邶风 简兮》之篇。引此二文者,证皆文舞所执之器也。此官所教,当乐师教小舞,互相足。故《文王世子》云“小乐正学干,大胥赞之。▯师学戈,▯师丞赞之”。注云:“四人皆乐官之属也,通职。秋冬亦学以羽▯。小乐正,乐师也。”
祭祀则鼓羽▯之舞。(鼓之者,恒为之节。)
[疏]注“鼓之”至“之节”
○释曰:祭祀先作乐下神,及合乐之时,则使国子舞鼓动以羽▯之舞,与乐节相应,使不相夺伦,故郑云“鼓之者,恒为之节”。
宾客飨食,则亦如之。
[疏]“宾客”至“如之”
○释曰:亦鼓之以羽▯之舞,与祭祀同。以其俱在庙,故乐亦同也。
大丧,▯其乐器,奉而藏之。
[疏]“大丧”至“藏之”
○释曰:此所▯作,惟羽▯而已,不作馀器。
▯章掌土鼓豳▯。(杜子春云:“土鼓,以瓦为匡,以革为两面,可击也。”郑司农云:“豳▯,豳国之地竹,《豳诗》亦如之。”玄谓豳▯,豳人吹▯之声章,《明堂位》曰:“土鼓蒯桴苇▯,伊耆氏之乐。”
○豳,彼贫反,注“▯”同。蒯,苦对反,刘苦怀反。桴,音孚。耆,又作帆,皆音耆。)
[疏]注“杜子”至“之乐”
○释曰:子春云:“土鼓以瓦为匡,以革为两面,可击也。”後郑不从者,土鼓因於中古神农之器,黄帝已前未有瓦器,故不从也。先郑云:“豳▯,豳国之地竹,《豳诗》亦如之。”後郑不从者,按下文吹《豳诗》,吹《豳雅》、吹《豳颂》,更不见豳▯,则是▯中吹《豳诗》及《雅》、《颂》,谓之豳▯,何得有豳国之地竹乎?若用豳国之地竹,当云“之▯”,故後郑云“豳人吹▯之声章”。云“豳人吹▯”,其义难明,谓作豳人吹▯之声章,《商祝》、《夏祝》之类。声章,即下文《豳诗》之等是也。《明堂位》曰:“土鼓、蒯桴、苇▯,伊耆氏之乐”者,郑注《礼运》云:“土鼓,筑土为鼓也。蒯桴,桴谓击鼓之物,以土块为桴。”引之者,破子春土鼓用瓦。
中春昼击土鼓,龠▯《豳诗》以逆暑。(《豳诗》,《豳风 七月》也。吹之者,以▯为之声。《七月》言寒暑之事,迎气歌其类也。此《风》也,而言《诗》,《诗》总名也。迎暑以昼,求诸阳。
○中,音仲,下同。)
[疏]“中春”至“逆暑”
○释曰:中春,二月也。言迎暑者,谓中春昼夜等,已後渐暄,故预迎之耳。
○注“豳诗”至“诸阳”
○释曰:郑知吹之者,以▯为之声者,以发首云“掌土鼓豳▯”,故知《诗》与《雅》、《颂》,皆用▯吹之也。云“《七月》言寒暑之事”者,《七月》云“一之日▯发,二之日栗烈”,七月流火之诗,是寒暑之事。云“迎气歌其类也”者,解经吹《豳诗》逆暑,及下迎寒,皆当歌此寒暑之诗也。云“此《风》也,而言《诗》、《诗》总名也”者,对下有《雅》、有《颂》,即此是《风》而言《诗》,《诗》总名,含《豳风》矣,故云“诗”不言“风”也。
译【疏】“凡四”到“属焉”
○解释说:经文说“凡四方以舞艺任职的人都属于旄人”,这是因为那些在野外能跳舞的人,都隶属于旄人,选拔舞人应当从这些人中选取的缘故。
凡祭祀、接待宾客,就演奏燕乐。
【疏】“凡祭”到“燕乐”
○解释说:宾客也指在飨燕(宴饮)的时候。“舞其燕乐”,是指在演奏燕乐的时候,让四方来的舞士跳夷乐之舞。
〇师掌管教国子跳羽舞、吹龠〇〇〇。(文舞有手持羽毛、吹龠〇的人,这就是所谓的〇舞。《文王世子》说:“秋冬学习羽〇。”《诗经》说:“左手拿着〇,右手拿着翟。”)
【疏】注“文舞”到“秉翟”
○解释说:这位〇师掌管文舞,所以教羽〇。如果是武舞,就教干戚。所以说“文舞有持羽吹〇的人”。说“所谓〇舞也”,是指《诗经·颂》中的〇舞笙鼓,那也是文舞。《文王世子》说:“秋冬学习羽〇。”那是相对于“春夏学习干戈”,阳时学习,效法阳动;秋冬学习羽〇,阴时学习,效法阴静。《诗经》说“左手执〇,右手秉翟”,出自《邶风·简兮》。引用这两处文献,是为了证明这些都是文舞所执持的器具。这位官员所教的,应当与乐师教小舞的内容互相补充。所以《文王世子》说“小乐正学干,大胥辅助他。〇师学戈,〇师丞辅助他”。注解说:“这四个人都是乐官的属官,通晓职事。秋冬也学习羽〇。小乐正,就是乐师。”
祭祀时就击鼓伴奏羽〇之舞。(击鼓的人,始终为舞蹈打节拍。)
【疏】注“鼓之”到“之节”
○解释说:祭祀时先奏乐降神,等到合乐的时候,就让国子随着鼓声舞动羽〇之舞,与音乐的节拍相应和,使次序不乱,所以郑玄说“鼓之者,恒为之节”。
宾客飨食,也如同祭祀一样。
【疏】“宾客”到“如之”
○解释说:也是击鼓伴奏羽〇之舞,与祭祀相同。因为都在宗庙里,所以音乐也相同。
大丧,〇其乐器,捧着收藏起来。
【疏】“大丧”到“藏之”
○解释说:这里所〇作的,只有羽〇而已,不制作其他乐器。
〇章掌管土鼓和豳〇。(杜子春说:“土鼓,用瓦做框,用皮革做两面,可以敲击。”郑司农说:“豳〇,是豳国地方的竹子,《豳诗》也是这样。”郑玄认为豳〇,是豳人吹〇的声音篇章,《明堂位》说:“土鼓、蒯桴、苇〇,是伊耆氏的音乐。”
○豳,音彼贫,注“〇”同。蒯,音苦对,刘音苦怀。桴,音孚。耆,又作帆,都音耆。)
【疏】注“杜子”到“之乐”
○解释说:杜子春说:“土鼓用瓦做框,用皮革做两面,可以敲击。”后来的郑玄不采纳,是因为土鼓沿袭中古神农时代的器物,黄帝以前没有瓦器,所以不采纳。先郑(郑司农)说:“豳〇,是豳国地方的竹子,《豳诗》也是这样。”后来的郑玄不采纳,是因为看下文吹《豳诗》,吹《豳雅》、吹《豳颂》,再没有提到豳〇,那么就是在〇中吹《豳诗》及《雅》、《颂》,称为豳〇,怎么会有豳国地方的竹子呢?如果用豳国地方的竹子,应当说“之〇”,所以后郑说“豳人吹〇之声章”。说“豳人吹〇”,其义理难以明了,是指创作豳人吹〇的声音篇章,像《商祝》、《夏祝》之类。声章,就是下文的《豳诗》等。《明堂位》说:“土鼓、蒯桴、苇〇,是伊耆氏的音乐”,郑玄注《礼运》说:“土鼓,是用土筑成鼓。蒯桴,桴是击鼓的东西,用土块做桴。”引用这段,是为了驳斥杜子春关于土鼓用瓦的说法。
中春白天击土鼓,吹龠〇《豳诗》来迎接暑气。(《豳诗》,是《豳风·七月》。吹奏它,是用〇来发声。《七月》讲寒暑的事,迎气就唱同类题材的歌。这是《风》,却称为《诗》,《诗》是总称。迎暑在白天,是求取阳气。
○中,音仲,下同。)
【疏】“中春”到“逆暑”
○解释说:中春,是二月。说迎暑,是指中春昼夜平分,之后逐渐变暖,所以预先迎接它。
○注“豳诗”到“诸阳”
○解释说:郑玄知道吹奏它,是用〇来发声,是因为开头说“掌管土鼓豳〇”,所以知道《诗》与《雅》、《颂》,都是用〇吹奏的。说“《七月》讲寒暑的事”,《七月》说“一之日〇发,二之日栗烈”,七月流火的诗句,是讲寒暑的事。说“迎气唱同类题材的歌”,解释经文吹《豳诗》迎暑,以及下面迎寒,都应当唱这些讲寒暑的诗。说“这是《风》,却称为《诗》,《诗》是总称”,是因为下面有《雅》、有《颂》,而这本是《风》却称为《诗》,《诗》是总称,包含《豳风》了,所以说“诗”而不说“风”。
云“迎暑以昼,求诸阳”者,对下迎寒以夜,求诸阴也。
中秋夜迎寒,亦如之。(迎寒以夜,求诸阴。)
译说“在白天迎接暑气,是向阳气寻求”的意思,是为了与下文“在夜晚迎接寒气,是向阴气寻求”相对。
中秋之夜迎接寒气,也是这样。(在夜晚迎接寒气,是向阴气寻求。)
[疏]“中秋”至“如之”
○释曰:言“亦如之”,亦当击土鼓,龠▯《豳诗》也。
凡国祈年于田祖,龠▯《豳雅》,击土鼓,以乐田▯。(祈年,祈丰年也。田祖,始耕田者,谓神农也。《豳雅》,亦《七月》也。《七月》又有于耜举趾,饣盍彼南亩之事,是亦歌其类。谓之雅者,以其言男女之正。郑司农云:“田▯,古之先教田者。《尔雅》曰:‘▯,农夫也。’”
○乐,音洛。▯,音俊。饣盍,于辄反,刘于法反。)
[疏]“凡国”至“田▯”
○释曰:此祈年於田祖,并上迎暑迎寒,并不言有祀事,既告神当有祀事可知。但以告祭非常,故不言之耳。若有礼物,不过如《祭法》埋《少牢》之类耳。此田祖与田▯,所祈当同日,但位别礼殊,乐则同,故连言之也。
○注“祈年”至“夫也”
○释曰:“祈年,祈丰年也”者,义取《小祝》求丰年,俱是求甘雨,使年丰,故引彼解此也。云“田祖,始耕田者,谓神农也”者,此即《郊特牲》云“先啬”,一也,故《甫田》诗云:“琴瑟击鼓,以御田祖,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毛云:“田祖,先啬者也。”“《七月》又有于耜举趾,饣盍彼南亩之事,亦是歌其类”者,按彼《七月》云:“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同我妇子,饣盍彼南亩,田▯至喜。”并次在寒暑之下,彼为《风》,此为《雅》者也。云“谓之《雅》者,以其言男女之正”者,先正之业,以农为本,是男女之正,故名雅也。司农云“田▯,古之先教田”者,此即《月令》命田舍东郊,郑云“田,谓田▯”是也。“《尔雅》曰:▯,农夫也”者,以其教农,故号农夫。
国祭蜡,则龠▯《豳颂》,击土鼓,以息老物。(故书“蜡”为“蚕”,杜子春云:“蚕当为蜡。《郊特牲》曰:‘天子大蜡八,伊耆氏始为蜡。岁十二月,而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蜡之祭也,主先啬而祭司啬也。黄衣黄冠而祭,息田夫也。既蜡而收,民息已。’”玄谓十二月,建亥之月也。求万物而祭之者,万物助天成岁事,至此为其老而劳,乃祀而老息之,於是国亦养老焉,《月令》“孟冬,劳农以休息之”是也。《豳颂》,亦《七月》也。《七月》又有“获稻作酒,跻彼公堂,称彼兕觥,万寿无疆”之事,是亦歌其类也。谓之颂者,以其言岁终人功之成。
○索,色白反。为,于伪反。劳,户报反。获,户郭反。跻,子兮反。疆,居良反。)
[疏]“国祭”至“老物”
○释曰:此为蜡直击土鼓,按《明堂位》云“土鼓、苇▯,伊耆氏之乐”,即此各有苇▯可知。言“以息老物”者,谓息田夫万物也。
○注“故书”至“之成”
○释曰:子春引《郊特牲》,後郑从之,增成其义耳,故还引《郊特牲》而解之。云“求万物而祭之”者,即合聚万物而索飨之是也。云“乃祀而老息之”者,老即老物,蜡祭是也。息之者,即息田夫,腊祭宗庙是也。云“於是国亦养老焉”者,即所引《月令》“孟冬,劳农以休息之”是也。云“《豳颂》,亦《七月》也。《七月》又有获稻作酒等至之事,是亦歌其类也”者,其类,谓“获稻”已下是也。云“谓之类者,以其言岁终人功之成”者,凡言颂者,颂美成功之事,故於《七月》风诗之中亦有《雅》、《颂》也。郑注《郊特牲》云:“岁十二月,周之正数。”故此郑云“建亥”解之。知非夏十二月者,以其建亥,万物成,故《月令》祈来年,及腊先祖之等,皆在孟冬月,是十二月据周,於夏为建亥十月也。
▯▯娄氏掌四夷之乐与其声歌。(四夷之乐,东方曰《▯》,南方曰《任》,西方曰《株离》,北方曰《禁》。《诗》云“以《雅》以《南》”是也。王者必作四夷之乐,一天下也。言与其声歌,则云乐者主於舞。
○任,音壬,下同。)
[疏]注“四夷”至“於舞”
○释曰:四夷乐名,出於《孝经纬 钩命决》,
译[疏]“中秋”到“如之”
○解释说:说“亦如之”,也就是应当击打土鼓,吹龠,演奏《豳诗》。
凡国家向田祖祈求丰收,就吹龠,演奏《豳雅》,击打土鼓,用来娱乐田畯。(祈年,是祈求丰收年景。田祖,是开始耕种田地的人,指神农。《豳雅》,也是《七月》这首诗。《七月》中又有修理耜具、举足下田,以及在那南亩吃饭的事情,这也是歌唱同类的内容。称之为雅,是因为它说的是男女的正道。郑司农说:“田畯,是古代首先教导耕种的人。《尔雅》说:‘畯,是农夫。’”
○乐,读作洛。畯,读作俊。饣盍,读作辄,刘氏读作法。)
[疏]“凡国”到“田畯”
○解释说:这里向田祖祈求丰收,连同上面迎接暑气和寒气,都没有提到有祭祀之事,既然告祭神灵,应当有祭祀之事是可以推知的。只是因为告祭非常规,所以没有提及罢了。如果有祭品,也不过像《祭法》中埋祭少牢之类罢了。这田祖与田畯,所祈求的应当是同一天,只是位次不同、礼仪有别,音乐则相同,所以连在一起说。
○注“祈年”到“夫也”
○解释说:“祈年,是祈求丰收年景”,其义理取自《小祝》中求丰收年景,都是求甘霖,使年景丰收,所以引用那篇来解释这篇。说“田祖,是开始耕种田地的人,指神农”,这就是《郊特牲》所说的“先啬”,是一样的,所以《甫田》诗说:“琴瑟击鼓,来迎田祖,祈求甘霖,来保佑我的稷黍。”毛亨说:“田祖,就是先啬。”“《七月》中又有修理耜具、举足下田,以及在那南亩吃饭的事情,这也是歌唱同类的内容”,查那《七月》说:“三月份修理耜具,四月份举足下田,带着我的妻子儿女,在那南亩吃饭,田畯来到很高兴。”并且排在寒暑之下,那篇属于《风》,这篇属于《雅》。说“称之为《雅》,是因为它说的是男女的正道”,先正的事业,以农业为根本,这是男女的正道,所以命名为雅。司农说“田畯,是古代首先教导耕种的人”,这就是《月令》中命令田畯住在东郊,郑玄说“田,指田畯”的意思。“《尔雅》说:畯,是农夫”,因为他教导农耕,所以号称农夫。
国家举行蜡祭,就吹龠,演奏《豳颂》,击打土鼓,用来让老物休息。(古本“蜡”写作“蚕”,杜子春说:“蚕应当是蜡。《郊特牲》说:‘天子举行大蜡八祭,伊耆氏开始设立蜡祭。每年十二月,汇聚万物而索求享祭它们。蜡祭时,主祭先啬而配祭司啬。穿着黄衣戴着黄冠来祭祀,是让田夫休息。蜡祭结束后,百姓就休息了。’”郑玄认为十二月,是建亥之月。求索万物而祭祀它们,是因为万物帮助天完成岁事,到了这时因为它们年老而辛劳,于是祭祀它们让它们老而休息,这时国家也养老,《月令》中“孟冬,慰劳农夫让他们休息”就是这个意思。《豳颂》,也是《七月》这首诗。《七月》中又有“收割稻米酿酒,登上公堂,举起犀牛角杯,祝万寿无疆”的事情,这也是歌唱同类的内容。称之为颂,是因为它说的是年终人功的成就。
○索,读作白。为,读作伪。劳,读作报。获,读作郭。跻,读作兮。疆,读作良。)
[疏]“国祭”到“老物”
○解释说:这是蜡祭直接击打土鼓,查《明堂位》说“土鼓、苇籥,是伊耆氏的音乐”,由此可知这里各有苇籥。说“用来让老物休息”,是指让田夫和万物休息。
○注“故书”到“之成”
○解释说:杜子春引用《郊特牲》,后郑遵从他的说法,增补完善其义理,所以又引用《郊特牲》来解释。说“求索万物而祭祀它们”,就是汇聚万物而索求享祭它们的意思。说“于是祭祀它们让它们老而休息”,老就是老物,蜡祭就是这样。让它们休息,就是让田夫休息,腊祭宗庙就是这样。说“这时国家也养老”,就是所引用的《月令》“孟冬,慰劳农夫让他们休息”的意思。说“《豳颂》,也是《七月》这首诗。《七月》中又有收割稻米酿酒等事情,这也是歌唱同类的内容”,其同类,是指“收割稻米”以下的内容。说“称之为颂,是因为它说的是年终人功的成就”,凡是说颂的,都是颂扬成功之事,所以在《七月》这首风诗之中也有《雅》、《颂》。郑玄注《郊特牲》说:“岁十二月,是周历的正数。”所以这里郑玄说“建亥”来解释。知道不是夏历十二月的原因,是因为建亥时,万物成就,所以《月令》中祈求来年,以及腊祭先祖等,都在孟冬月,这十二月是依据周历,在夏历中是建亥的十月。
鞮鞻氏掌管四夷的音乐及其声歌。(四夷的音乐,东方叫《鞮》,南方叫《任》,西方叫《株离》,北方叫《禁》。《诗》中说“以《雅》以《南》”就是这个意思。王者必定要制作四夷的音乐,以统一天下。说及其声歌,那么说乐的主要在于舞蹈。
○任,读作壬,下文相同。)
[疏]注“四夷”到“於舞”
○解释说:四夷音乐的名称,出自《孝经纬 钩命决》,
故彼云:“东夷之乐曰《▯》,持矛助时生。南夷之乐曰《任》,持弓助时养。西夷之乐曰《侏离》,持钺助时杀。北夷之乐曰《禁》,持▯助时藏。皆於四门之外,有辟”是也。按《明堂位》亦有东夷之乐曰《▯》,南夷之乐曰《任》。又按《虞传》云:“阳伯之乐舞《侏离》”,则东夷之乐亦名《侏离》者,东夷乐有二名,亦名《侏离》。郑注云:“《侏离》,舞曲名。言象万物生株离,若《诗》云‘彼黍离离’,是物生亦曰离。”云“王者必作四夷之乐,一天下也”者,按《白虎通》云“王者制夷狄乐,不制夷狄礼”者,所以拘中国。不制礼,恐夷人不能随中国礼故也。四夷之乐离谓舞,使中国之人也。云“与其声歌,则云乐者主於舞”者,凡乐止有声歌及舞,既下别云声歌,明上云乐主於舞可知也。按《月令 仲春》云:“命乐正入,学习乐。”注云:“歌与八音”,知非舞。以其下《季春》云“大合乐”,明所合多,故知非直舞,而有歌与八音也。
译所以他说:“东夷的音乐叫《〇》,手持矛以助万物生长。南夷的音乐叫《任》,手持弓以助万物养育。西夷的音乐叫《侏离》,手持钺以助万物肃杀。北夷的音乐叫《禁》,手持〇以助万物收藏。都在四门之外,有‘辟’”就是这种情况。查考《明堂位》也有东夷的音乐叫《〇》,南夷的音乐叫《任》。又查考《虞传》说:“阳伯的音乐舞蹈叫《侏离》”,那么东夷的音乐也名叫《侏离》,是因为东夷的音乐有两个名称,也叫《侏离》。郑玄注说:“《侏离》,是舞曲的名称。是说象征万物生长株离的样子,就像《诗经》所说‘彼黍离离’,万物生长也叫离。”说“君王一定要制作四夷的音乐,是为了统一天下”的,查考《白虎通》说“君王制定夷狄的音乐,不制定夷狄的礼仪”,是为了约束中原之人。不制定礼仪,是担心夷人不能跟随中原的礼仪的缘故。四夷的音乐中“离”指的是舞蹈,是让中原之人观看的。说“与其说是声歌,那么说音乐主要在于舞蹈”的,大凡音乐只有声歌和舞蹈,既然下文分别提到声歌,那么上文说音乐主要在于舞蹈就可以知道了。查考《月令·仲春》说:“命令乐正进入,学习音乐。”注说:“歌与八音”,知道不是舞蹈。因为下文《季春》说“大合乐”,明白所合奏的很多,所以知道不只是舞蹈,还有歌与八音。
祭祀,则龠▯而歌之,燕亦如之。(吹之以管▯为之声。)
[疏]注“吹之”至“之声”
○释曰:知“吹之以管▯为之声”者,以其歌者在上,管▯在下,既言吹之用气,明据管▯为之声可知,是以笙师教吹管▯之等。
典庸器掌藏乐器、庸器。(庸器,伐国所藏之器,若崇鼎、贯鼎及以其兵物所铸铭也。)
[疏]注“庸器”至“铭也”
○释曰:庸,功也。言功器者,伐国所获之器也。云“若崇鼎、贯鼎”者,《明堂位》文。云“及以其兵物所铸铭也”者,谓《左氏传》,季氏以所得齐之兵,作林锺而铭鲁功,是经中乐器也。彼既讥其非时征伐,又籍晋之功,引之取一边证铸作铭功之事耳。
及祭祀,帅其属而设┺ね,陈庸器。(设笋ね,视了当以县乐器焉。陈功器,以华国也。杜子春云:“┺读为博选之选,横者为┺,从者为钅▯。”
○选,胥衮反。从,子容反。钅▯,音距,旧本作此字,今或作ね。)
[疏]注“设笋”至“为钅▯”
○释曰:郑知此“设┺ね,视了当以县乐器焉”者,按《视了职》云:“掌大师之县”,此直云设┺ね,明是视了县之可知。子春云:“┺读为博选之选”者,此当俗读,当时语者有博选之言,故读从之也。
飨食、宾射亦如之。大丧,▯┺ね。(▯,兴也,兴谓作之。)
[疏]注“▯兴”至“作之”
○释曰:按《檀弓》有锺磬而无┺ね,郑注云“不县之”。彼郑注见此文有┺ね,明有而不县,以丧事略故也。
司干掌舞器。(舞器,羽▯之属。)
[疏]注“舞器羽▯之属”
○释曰:郑知司干所掌舞器是羽▯,以其是武之舞所执有异,则二者之器皆司干掌之。言司干者,周尚武,故以干为职首。其▯师教而不掌。若然,干与戈相配,不言戈者,下文云:“祭祀,授舞器”,则所授者授干与羽▯也。按《司戈盾》亦云:“祭祀,授旅贲殳,故主戈盾,受舞者兵。”云舞者兵,惟谓戈,其干亦於此官受之。《司兵》云“祭祀授舞者兵”,郑注云:“授以朱干玉戚。”谓受《大武》之舞,与此受小舞干戈别也。
祭祀,舞者既陈,则授舞器,既舞则受之。(既,已也。受取藏之。)宾飨亦如之。大丧,▯舞器,及葬,奉而藏之。
[疏]“大丧”至“藏之”
○释曰:此官云干盾及羽▯,及其所▯,▯干盾而已。其羽▯,▯师▯之,故其职云“大丧,▯其乐器。及葬,奉而藏之”。其视了所▯者,谓鼓与磬,《锺师》不云▯,则锺亦视了▯之。如是,《瞽▯蒙》及《大师》、《小师》皆不云▯者,以其无目。其《瞽▯蒙》所云▯、▯、埙、箫、管及琴瑟,皆当视了▯之。不云奉而藏之,文不具。《笙师》云“竽笙”已下,则笙师自▯之,故其职云▯藏。《▯师》云“击晋鼓”,则晋鼓▯师▯之。其兵舞所▯,入五兵中,故《司兵》云“大丧▯五兵”。凡▯乐器,皆大司乐临之,故其职云“大丧临▯乐器”。《典同》不云▯者,以其律吕与锺器等为制度,不掌成器,故不云▯。《▯师》、《旄人》、《▯▯娄氏》等不云▯者,死後无一天下之事,故不云▯也。《典庸器》不云▯者,以其庸器非常,故不▯也。以其乐师非一,故诸官各▯不同
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兆者,灼龟发於火,其形可占者。其象似玉瓦原之▯钅▯,是用名之焉。上古以来,作其法可用者有三,原,原田也。杜子春云:“《玉兆》,帝颛顼之兆。《瓦兆》,帝尧之兆。《原兆》,有周之兆。”
○兆,亦作兆阝,音兆。▯,许鄞反。沈依聂氏《音问》云:“依字作璺。”璺玉之圻也,龟兆文似之,《占人》注同。)
[疏]“大卜”至“原兆”
○释曰:大卜所掌,先三兆,後三易,次三梦者,筮短龟长,梦以叶卜筮,故以先後为次。
○注“兆者”至“之兆”
译祭祀时,就吹奏龠并歌唱,宴饮时也如此。(用管吹龠,使其发出声音。)
[疏]注“吹之”到“之声”
○解释说:知道“用管吹龠,使其发出声音”的原因,是因为歌唱的人在上面,管龠在下面,既然说吹奏是用气,显然依据管龠发出声音是可以知道的,所以笙师教导吹奏管龠等乐器。
典庸器掌管收藏乐器和庸器。(庸器,是攻伐他国所收藏的器物,如崇鼎、贯鼎以及用那些兵器铸造并刻上铭文的器物。)
[疏]注“庸器”到“铭也”
○解释说:庸,就是功。说功器,是指攻伐他国所获得的器物。说“如崇鼎、贯鼎”,是《明堂位》中的文字。说“以及用那些兵器铸造并刻上铭文的”,是指《左传》中,季氏用从齐国获得的兵器,制作林钟并刻上鲁国的功绩,这是经文中提到的乐器。那里既然讥讽其不合时宜的征伐,又借用了晋国的功绩,引用它只是取一方面证明铸造器物刻写功绩这件事罢了。
到了祭祀时,率领他的下属设置笋虡,陈列庸器。(设置笋虡,是视瞭应当悬挂乐器的地方。陈列功器,是为了彰显国家的荣耀。杜子春说:“虡读作博选的选,横着的是虡,竖着的是柎。”
○选,音胥衮。从,音子容。柎,音距,旧本作此字,现在有的写作柎。)
[疏]注“设笋”到“为柎”
○解释说:郑玄知道这里“设置笋虡,是视瞭应当悬挂乐器的地方”,是因为按照《视瞭职》说:“掌管大祭祀时悬挂乐器”,这里只说设置笋虡,显然就是视瞭悬挂乐器可以知道。子春说:“虡读作博选的选”,这是应当遵循俗读,当时说话的人有博选的说法,所以读音跟随它。
飨食、宾射时也如此。大丧时,撤去笋虡。(撤,兴起也,兴起指撤除。)
[疏]注“撤兴”到“作之”
○解释说:按照《檀弓》有钟磬而没有笋虡,郑注说“不悬挂它们”。那里郑注见到此文有笋虡,显然有笋虡而不悬挂,是因为丧事简略的缘故。
司干掌管舞具。(舞具,是羽籥之类的。)
[疏]注“舞器羽籥之属”
○解释说:郑玄知道司干所掌管的舞具是羽籥,是因为武舞所执持的有所不同,那么这两种器物都由司干掌管。说司干,是因为周朝崇尚武事,所以以干作为职官之首。那籥师教导而不掌管。如果这样,干与戈相配,不说戈,是因为下文说:“祭祀时,授予舞具”,那么所授予的就是干和羽籥。按照《司戈盾》也说:“祭祀时,授予旅贲殳,所以主要掌管戈盾,接受舞者的兵器。”说舞者的兵器,只指戈,那干也在这个官职处接受。《司兵》说“祭祀时授予舞者兵器”,郑注说:“授予朱干玉戚。”指接受《大武》之舞,与此处接受小舞的干戈不同。
祭祀时,舞者已经列阵,就授予舞具,舞毕就收回。(既,已经。受取收藏。)宾飨时也如此。大丧时,撤去舞具,等到下葬,捧着它们收藏起来。
[疏]“大丧”到“藏之”
○解释说:这个官职说干盾及羽籥,以及所撤除的,只撤除干盾而已。那羽籥,由籥师撤除,所以他的职掌说“大丧时,撤除他的乐器。等到下葬,捧着它们收藏起来”。那视瞭所撤除的,是指鼓和磬,《锺师》不说撤除,那么钟也由视瞭撤除。像这样,《瞽矇》及《大师》、《小师》都不说撤除,是因为他们失明。那《瞽矇》所说的埙、箫、管及琴瑟,都应当由视瞭撤除。不说捧着收藏,是文字不完整。《笙师》说“竽笙”以下,那么笙师自己撤除,所以他的职掌说撤除收藏。《籥师》说“击晋鼓”,那么晋鼓由籥师撤除。那兵舞所撤除的,进入五兵之中,所以《司兵》说“大丧撤除五兵”。凡是撤除乐器,都由大司乐临视,所以他的职掌说“大丧临视撤除乐器”。《典同》不说撤除,是因为律吕与钟器等作为制度,不掌管成器,所以不说撤除。《籥师》、《旄人》、《鞮鞻氏》等不说撤除,是因为死后没有一天下的事务,所以不说撤除。《典庸器》不说撤除,是因为庸器非常规,所以不撤除。因为乐师不止一个,所以各官职撤除不同。
大卜掌管《三兆》的方法,一是《玉兆》,二是《瓦兆》,三是《原兆》。(兆,是烧灼龟甲在火上,其形状可以占卜的。其形状像玉、瓦、原的裂纹,因此用它们命名。上古以来,制作的方法可用的有三种,原,是原田。杜子春说:“《玉兆》,是帝颛顼的兆。《瓦兆》,是帝尧的兆。《原兆》,是周朝的兆。”
○兆,也作兆阝,音兆。璺,音许鄞。沈依聂氏《音问》说:“依字作璺。”璺是玉的裂纹,龟兆的纹路像它,《占人》注相同。)
[疏]“大卜”到“原兆”
○解释说:大卜所掌管的,先说三兆,后说三易,再说三梦,是因为筮短龟长,梦用来配合卜筮,所以以先后为次序。
○注“兆者”到“之兆”
○释曰:云“兆者,灼龟发於火”者,此依下文《▯氏》云“凡卜,以明火▯ㄡ,遂吹其▯▯契”,是以火灼龟,其兆发於火也。云“其形可占”者,则《占人》云“君占体,大夫占色”之等,彼不云占玉瓦原,体色中含之,是其形可占也。云“象似玉瓦原之璺钅▯”,谓破而不相离也。谓似玉、瓦、原之破裂。或解以为玉、瓦、原之色。云“是用名之焉”者,谓用是似玉、瓦、原,名之为《玉兆》、《瓦兆》、《原兆》也。云“上古以来,其作法可用者有三”者,但卜筮是先圣王之所作,盖伏牺时已有,其时未有此玉、瓦、原之名,至颛顼以来,始有此名,故云然也。云“原,原田也”者,谓若《左氏》僖二十八年传云“原田每每”,以其原与原田字同,故为此传解也。子春云“《玉兆》帝颛顼之兆,《瓦兆》帝尧之兆,《原兆》有周之兆”者,赵商问此,并问下文:“子春云《连山》宓戏,《归藏》黄帝。今当从此说以不?敢问杜子春何由知之?”郑答云:“此数者非无明文,改之无据,故著子春说而已。近师皆以为夏殷周。”郑既为此说,故《易赞》云:“夏曰《连山》,殷曰《归藏》。”又注《礼运》云:“其书仔者有《归藏》。”如是《玉兆》为夏,《瓦兆》为殷可知,是皆从近师之说也。按今《归藏》,《坤》开筮,帝尧降二女以舜妃,又见《节卦》云:“殷王其国常母谷。”若然,依子春之说,《归藏》黄帝,得有帝尧及殷王之事者,盖子春之意,《宓戏》,黄帝造其名,夏殷因其名以作《易》,故郑云改之无据,是以皇甫谧《记》亦云“夏人因炎帝曰《连山》,殷人因黄帝曰《归藏》”。虽炎帝与子春黄帝不同,是亦相因之义也。
译○解释说:所谓“兆,是灼烧龟甲在火上显现”的,这是依据下文《〇氏》所说“凡占卜,用明火灼烧〇ㄡ,随即吹其〇〇契”,因此用火灼烧龟甲,其兆纹在火中显现。所谓“其形态可以占断”的,则《占人》篇说“君王占断体象,大夫占断色泽”之类,那里没有说占断玉、瓦、原,但体象和色泽中包含了它们,这就是其形态可以占断的意思。所谓“象似玉、瓦、原的璺钅〇”,是指破裂而尚未分离的样子。是说像玉、瓦、原的破裂。有人解释为玉、瓦、原的颜色。所谓“因此命名它”的,是说因为像玉、瓦、原,所以命名为《玉兆》、《瓦兆》、《原兆》。所谓“上古以来,其制作方法可用的有三种”的,只是卜筮是先代圣王所创制的,大概伏羲时就已经有了,那时还没有玉、瓦、原的名称,到了颛顼以来,才开始有这些名称,所以说这样的话。所谓“原,是原田”的,是说如同《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传所说“原田每每”,因为“原”与“原田”字相同,所以对此传进行这样的解释。子春说“《玉兆》是帝颛顼的兆,《瓦兆》是帝尧的兆,《原兆》是周朝的兆”,赵商对此提出疑问,并询问下文:“子春说《连山》是宓戏所作,《归藏》是黄帝所作。现在应当采纳这种说法吗?敢问杜子春凭什么知道这些?”郑玄回答说:“这几项并非没有明确的文献记载,更改它们没有依据,所以只记载子春的说法罢了。近世的学者都认为是夏、殷、周。”郑玄既然作了这样的解释,所以《易赞》说:“夏朝叫《连山》,殷朝叫《归藏》。”又注释《礼运》说:“其中的书籍有《归藏》。”这样看来,《玉兆》对应夏朝,《瓦兆》对应殷朝就可以知道了,这都是采纳近世学者的说法。查考现在的《归藏》,《坤》卦开始占筮,帝尧下嫁两个女儿给舜为妃,又在《节卦》中说:“殷王其国常母谷。”如果这样,依据子春的说法,《归藏》是黄帝所作,却记载了帝尧和殷王的事情,大概子春的意思是,《宓戏》、黄帝只是创造了名称,夏、殷沿用了这个名称来制作《易》,所以郑玄说更改没有依据,因此皇甫谧的《记》也说“夏人沿袭炎帝称为《连山》,殷人沿袭黄帝称为《归藏》”。虽然炎帝与子春所说的黄帝不同,但这也是沿袭相承的意思。
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颂谓繇也。三法体繇之数同,其名占异耳。百二十每体十繇,体有五色,又重之以墨坼也。五色者,《洪范》所谓曰雨、曰济、曰[C163]、曰蟊、曰克。
○繇,直又反,下同。重,直用反。圻,敕白反。济,节细反,又才礼反。[C163],音亦。蟊,音▯,刘莫沟反,谋。)
[疏]“其经”至“二百”
○释曰:云“经兆”者,谓龟之正经。云“体”者,谓龟之金木水火土五兆之体。云“经兆之体”,名体为经也。云“皆百有二十”者,三代皆同,百有二十,若经卦皆八然也。若然,龟兆有五,而为百二十者,则兆别分为二十四分,云“其颂千有二百”者,每体十繇,故千二百也。
○注“颂谓”至“曰?”
○释曰:云“颂谓繇”者,繇之说兆,若《易》之《说卦》,故名占兆之书曰繇。云“三法体繇之数同”者,上云三代兆有异,此云皆百有二十,皆千有二百,故云体繇之数同也。云“其名占异”者,上云玉瓦,原是名异,其云占异者,三代占兆无文,异否不可知。但三易名异,占亦异,则三兆名异,占亦异可知。故郑云名占异也。云“百二十,每体十繇也”者,郑欲解体百有二十而繇有千二百之意,体既有百二十,每体十繇,则得千有二百也。云“体有五色,又重之以墨坼也”者,按《占人》云:“君占体,大夫占色,史占墨,卜人占坼。”彼注云:“体,兆象。色,兆气。墨,兆广。坼,兆璺。”若然,体色墨坼各不同,今郑云体有五色,又重之以墨坼,则四者皆相因而有也。何者?以其有五行兆体,体中有五色,既有体色,则因之以兆广狭为墨,又因墨之广狭,支分小璺为坼,是皆相因之事也。今每体有十繇,其体有五色,曰雨曰济之等,其色统得体,每色皆有墨坼,则五色中各有五墨坼,含得五色,不复别云五色。似若八卦,卦别重得七,通本为八卦,总云八八六十四卦,不复别云八卦,以其六十四卦,合有八卦故也。云“《洪范》所谓曰雨、曰济、曰[C163]、曰蟊、曰克”者,彼郑注云:“曰雨者,兆之体气如雨气然。曰济者,兆之光明如雨止。曰蟊者,气不泽,郁冥也。曰[C163]者,色泽者。曰克者,气色相犯入。”此郑义。若孔注,则云“有似雨者,有似雨止者。蟊,谓阴ウ,[C163],气落驿不连属。克,兆相交错”,与郑异也。
掌《三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易者,揲蓍变易之数,可占者也。名曰连山,似山出内气变也。归藏者,万物莫不归而藏於其中。杜子春云:“《连山》,宓戏。《归藏》,黄帝。”
○揲,时设反,刘音舌。宓,音伏。戏,本又作亏,音羲。)
[疏]注“易者,”至“黄帝”
○释曰:云“易者,揲蓍变易之数可占者也”者,按《易 系辞》云:“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於扌力以象闰。”此是揲蓍变易之数,可占者也。就《易》文卦画,七八爻称九六,用四十九蓍。三多为交钱,六为老阴也。三少为重钱,九为老阳也。两多一少为单钱,七为少阳也。两少一多为拆钱,八为少阴也。夏殷《易》以七八不变为占,《周易》以九六变者为占,按襄九年《左传》云:“穆姜薨於东宫,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注云:“爻在初六,九三,六四,六五,上九,惟六二不变。《连山》、《归藏》之占,以不变者为正。”但《周易》占九六,而云遇《艮》之八,是据夏殷不变为占之事。云“名曰《连山》,似山出内气也”者,此《连山易》,其卦以纯《艮》为首,《艮》为山,山上山下,是名《连山》。云气出内於山,故名《易》为《连山》。归藏者,万物莫不归而藏於其中者,此《归藏易》,以纯《坤》为首,坤为地,故万物莫不归而藏於中,故名为《归藏》也。郑虽不解《周易》,其名《周易》者
译那些经兆的体类,总共有一百二十种,它们的颂辞(繇辞)总共有一千二百条。(颂,指的是繇辞。三种占卜法中,兆体与繇辞的数量是相同的,只是名称和占断有所不同。一百二十种兆体,每种兆体有十条繇辞;兆体有五种颜色,又加上墨色和坼裂的变化。五种颜色,就是《洪范》所说的雨、济、[C163]、蟊、克。
○繇,音zhòu,下文相同。重,音chóng。圻,音qí。济,音jì,又音cái。[C163],音yì。蟊,音máo,刘音móu。)
[疏]“其经”到“二百”
○解释:说“经兆”,是指龟甲的正经兆象。说“体”,是指龟甲金、木、水、火、土五种兆象的体类。说“经兆之体”,是将兆体的名称称为经。说“都有一百二十”,是指夏、商、周三代都相同,都是一百二十,就像经卦都是八个一样。如果这样,龟兆有五种,却有一百二十种,那么每种兆象分别分为二十四类。说“它们的颂辞有一千二百”,是因为每种兆体有十条繇辞,所以是一千二百条。
○注“颂谓”到“曰?”
○解释:说“颂指的是繇辞”,繇辞解说兆象,就像《易经》中的《说卦传》,所以将占兆的书称为繇。说“三种占卜法中兆体与繇辞的数量相同”,上文说三代兆象有差异,这里说都是一百二十,都是一千二百,所以说兆体与繇辞的数量相同。说“它们的名称和占断不同”,上文说玉、瓦,原本名称就有差异,至于占断不同,三代占兆没有文献记载,是否不同不可知。但三种《易》的名称不同,占断也不同,那么三种兆象名称不同,占断也不同是可以推知的。所以郑玄说名称和占断不同。说“一百二十,每种兆体十条繇辞”,郑玄想要解释为什么兆体有一百二十而繇辞有一千二百,兆体既然有一百二十,每种兆体十条繇辞,就得到一千二百。说“兆体有五种颜色,又加上墨色和坼裂”,按照《占人》篇说:“君主占断兆体,大夫占断颜色,史官占断墨色,卜人占断坼裂。”那里的注释说:“体,是兆象的形状。色,是兆象的气色。墨,是兆象的宽窄。坼,是兆象的裂纹。”如果这样,体、色、墨、坼各不相同,现在郑玄说兆体有五种颜色,又加上墨色和坼裂,那么这四者都是相互关联而存在的。为什么呢?因为有五行兆体,体中有五种颜色,既然有体和色,就根据兆象的宽窄来确定墨色,又根据墨色的宽窄,分支出细小的裂纹作为坼,这些都是相互关联的事情。现在每种兆体有十条繇辞,兆体有五种颜色,即雨、济等,颜色统领着兆体,每种颜色都有墨色和坼裂,那么五种颜色中各有五种墨色和坼裂,包含了五色,不再另外说五色。就像八卦,每个卦重叠得到七个,连同本卦为八卦,总共说八八六十四卦,不再另外说八卦,因为六十四卦中已经包含了八卦的缘故。说“《洪范》所说的雨、济、[C163]、蟊、克”,那里郑玄的注释说:“雨,是指兆象的气色像雨气一样。济,是指兆象的光明像雨停止一样。蟊,是指气色不润泽,昏暗不明。[C163],是指色泽鲜明。克,是指气色相互侵犯侵入。”这是郑玄的解释。如果按照孔颖达的注释,则说“有像雨的,有像雨停止的。蟊,是指阴气积聚;[C163],是指气色断续不连贯。克,是指兆象交错”,这与郑玄的解释不同。
掌管《三易》的方法,一是《连山》,二是《归藏》,三是《周易》。(易,是揲蓍变化推演的数理,可以用来占断。名叫连山,好像山从内部发出气机变化一样。归藏,是指万物没有不归附并藏于其中的。杜子春说:“《连山》,是伏羲氏所作。《归藏》,是黄帝所作。”
○揲,音shé,刘音shé。宓,音fú。戏,本又作亏,音xī。)
[疏]注“易者,”到“黄帝”
○解释:说“易,是揲蓍变化推演的数理,可以用来占断”,按照《易经·系辞传》说:“分而为二以象征两仪,挂一以象征三才,揲之以四以象征四时,归奇于扌力以象征闰月。”这就是揲蓍变化推演的数理,可以用来占断。在《易经》的卦画中,七八爻称为九六,使用四十九根蓍草。三多为交钱,六为老阴。三少为重钱,九为老阳。两多一少为单钱,七为少阳。两少一多为拆钱,八为少阴。夏、殷的《易》以七八不变作为占断,《周易》以九六变化作为占断,按照《左传》襄公九年记载:“穆姜死在东宫,刚开始前往时为她占卜,遇到《艮》卦的八。”注释说:“爻在初六、九三、六四、六五、上九,只有六二不变。《连山》、《归藏》的占断,以不变者为正。”但是《周易》占断九六,却说遇到《艮》卦的八,这是依据夏、殷以不变者为占断的事情。说“名叫《连山》,好像山从内部发出气机”,这《连山易》,其卦以纯《艮》为首,《艮》为山,山上山下,名叫《连山》。云气在山中出入,所以将《易》命名为《连山》。归藏,是指万物没有不归附并藏于其中的,这《归藏易》,以纯《坤》为首,坤为地,所以万物没有不归附并藏于其中,所以命名为《归藏》。郑玄虽然没有解释《周易》,但它名叫《周易》
,《连山》,《归藏》,皆不言地号,以义名《易》,则周非地号。以《周易》以纯《乾》为首,乾为天,天能周匝於四时,故名《易》为“周”也。必以三者,为首者取三正三统之义。故《律历志》云:“黄锺为天统,黄锺子为天正。林锺为地统,未之冲丑,故为地正。大簇为人统,寅为人正。”周以十一月为正,天统,故以《乾》为天首。殷以十二月为正,地统,故以《坤》为首。夏以十三月为正,人统,人无为卦首之理,《艮》渐正月,故以《艮》为首也。杜子春云“《连山》宓戏,《归藏》黄帝”者,《郑志》答赵商云:“非无明文,改之无据,且从子春,近师皆以为夏殷也。”
译《连山》、《归藏》都不提及地名,而是根据义理来命名《易》,那么“周”就不是地名。因为《周易》以纯阳的《乾》卦为首,乾象征天,天能够周遍环绕四季,所以将《易》命名为“周”。之所以这三者分别以不同的卦为首,是取三正三统的意义。所以《律历志》说:“黄锺属于天统,黄锺的子位是天正。林锺属于地统,未位的冲位是丑,所以是地正。大簇属于人统,寅位是人正。”周朝以十一月为正月,属于天统,所以以《乾》卦作为天首。殷朝以十二月为正月,属于地统,所以以《坤》卦为首。夏朝以十三月为正月,属于人统,人没有作为卦首的道理,《艮》卦逐渐进入正月,所以以《艮》卦为首。杜子春说“《连山》是伏羲所作,《归藏》是黄帝所作”,《郑志》回答赵商说:“并非没有明确的记载,但更改它没有依据,暂且遵从杜子春的说法,近代的学者都认为《连山》是夏朝的,《归藏》是殷朝的。”
其经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三易》卦别之数亦同,其名占异也。每卦八,别者,重之数。
○重,直龙反。)
[疏]“其经”至“有四”
○释曰:云“经卦皆八”者,谓以卦为经,即《周易》上经下经是也。皆八者,《连山》、《归藏》、《周易》皆以八卦《乾》、《坤》、《震》、《巽》、《坎》、《离》、《艮》、《兑》为本,其别六十四,郑云谓重之数,通本相乘,数之为六十四也。
○注“三易”至“之数”
○释曰:云“《三易》卦别之数亦同”者,三代《易》之卦皆八,而别皆六十四,亦如上三兆体别之数,故云“亦同”。云“其名占异也”者,其名,谓《连山》、《归藏》、《周易》,是名异也。占异者,谓《连山》、《归藏》占七八,《周易》占九六,是占异也。云“每卦八别者,重之数周易者,据《周易》以八卦为本,是八卦重之,则得六十四。何者?伏牺本画八卦,直有三爻,法天地人。後以重之,重之法,先以乾之三爻为下体,上加乾之三爻,为纯《乾卦》。又以乾为下体,以坤之三爻加之,为《泰卦》。又以乾为本,上加震之三爻於上,为《大壮卦》。又以乾为本,上加巽於上,为《小畜卦》。又以乾为本,上加坎卦於上,为《需卦》。又以乾为本,上加离卦於上,为《大有卦》。又以乾为本,上加艮於上,为《大畜卦》。又以乾为本,加兑卦於上,为《▯卦》。此是乾之一,重得七为八。又以坤之三爻为本,上加坤,为纯《坤卦》。又以坤为本,上加乾,为《否卦》。又以坤为本,上加震,为《豫卦》。又以坤为本,上加巽,为《观卦》。又以坤为本,上加坎,为《比卦》。又以坤为本,上加离,为《晋卦》。又以坤为本,上加艮,为《剥卦》。又以坤为本,上加兑,为《萃卦》。是以通本为八卦也。自震、巽、坎、离、艮、兑,其法皆如此,则为八八六十四,故郑云别者重之数。後郑专以为伏牺画八卦,神农重之。诸家以为伏牺画八卦,还自重之。
掌《三梦》之法,一曰《致梦》,二曰《<角奇>梦》,三曰《咸陟》。(梦者,人精神所寤可占者。致梦,言梦之所至,夏后氏作焉。咸,皆也。陟之言得也,读如“王德翟人”之德。言梦之皆得,周人作焉。杜子春云:“<角奇>读为奇伟之奇,其字当直为奇。”玄谓<角奇>读如诸戎掎之掎,掎亦得也。亦言梦之所得,殷人作焉。
○[B16X],音梦,本多作梦。<角奇>,居绮反。注“掎”同,又纪宜反,杜其宜反。陟,如字,或音得。)
[疏]注“梦者”至“作焉”
○释曰:云“梦者,人精神所寤可占”者,谓人之寐,形魄不动,而精神寤见。觉而占之,故云精神所寤可占者也。云“致梦,言梦之所至”者,驯“致”为“至”,故云梦之所至也。云“夏后氏作焉”者,上文《三兆》、《三易》,有子春所解,且从子春。至於馀文正解,即从近师所说。此《三梦》子春等不说,故即从近师为夏殷周也。云“读如王德翟人之德”者,按僖二十四年《左传》云:“王德翟人,以其女为后。”德亦为得义,故读从之,故杜子春读“<角奇>”为“奇伟”之奇,读从《家语》。“玄谓<角奇>读如诸戎掎之掎,掎亦得也”者,按襄十四年《左传》云:“戎子驹支曰:秦师不复,我诸戎实然。譬如捕鹿,晋人角之,诸戎掎之。”是掎为得也。
其经运十,其别九十。(运或为纟军,当为▯,是《视▯》所掌十▯也。王者於天,日也。夜有梦,则昼视日旁之气,以占其吉凶。凡所占者十▯,每▯九变。此术今亡。
○纟军,胡本反,《字林》云:“大束也。”《说文》音运,云“纬也”,聂音徽。▯,音运。▯,子鸠反。)
[疏]注“运或”至“今亡”
○释曰:“运”或作“纟军”者,此经运,一部《周礼》或作“纟军”字,并不从,故云当为“▯”,读从《视▯》“十▯”之▯
译它的经卦都是八个,它的变卦都是六十四。(《三易》中变卦的数量也相同,只是卦名和占断方法不同。每卦八个,变卦,是指重卦的数量。
○重,音直龙。)
[疏]“其经”至“有四”
○解释说:说“经卦都是八个”,是指以卦为经,即《周易》的上经和下经。都是八个,是指《连山》、《归藏》、《周易》都以八卦《乾》、《坤》、《震》、《巽》、《坎》、《离》、《艮》、《兑》为根本,其变卦为六十四,郑玄说变卦是指重卦的数量,将根本的八卦相互乘积,数量就是六十四。
○注“三易”至“之数”
○解释说:说“《三易》变卦的数量也相同”,是指三代《易》的经卦都是八个,而变卦都是六十四,也像上面所说的三种兆体变卦的数量,所以说“也相同”。说“卦名和占断不同”,卦名,是指《连山》、《归藏》、《周易》,这是卦名不同。占断不同,是指《连山》、《归藏》占断七八,而《周易》占断九六,这是占断不同。说“每卦八个变卦,是指重卦的数量”,《周易》以八卦为根本,将八卦重叠,就得到六十四卦。为什么呢?伏羲原本画八卦,只有三爻,取法天、地、人。后来将八卦重叠,重叠的方法是,先以乾卦的三爻为下体,上面加上乾卦的三爻,成为纯《乾卦》。又以乾卦为下体,加上坤卦的三爻,成为《泰卦》。又以乾卦为根本,上面加上震卦的三爻,成为《大壮卦》。又以乾卦为根本,上面加上巽卦,成为《小畜卦》。又以乾卦为根本,上面加上坎卦,成为《需卦》。又以乾卦为根本,上面加上离卦,成为《大有卦》。又以乾卦为根本,上面加上艮卦,成为《大畜卦》。又以乾卦为根本,加上兑卦,成为《兑卦》。这是乾卦重叠,得到七个加上本身共八个。又以坤卦的三爻为根本,上面加上坤卦,成为纯《坤卦》。又以坤卦为根本,上面加上乾卦,成为《否卦》。又以坤卦为根本,上面加上震卦,成为《豫卦》。又以坤卦为根本,上面加上巽卦,成为《观卦》。又以坤卦为根本,上面加上坎卦,成为《比卦》。又以坤卦为根本,上面加上离卦,成为《晋卦》。又以坤卦为根本,上面加上艮卦,成为《剥卦》。又以坤卦为根本,上面加上兑卦,成为《萃卦》。这样总共根本有八卦。从震、巽、坎、离、艮、兑,其方法都如此,就是八八六十四,所以郑玄说变卦是指重卦的数量。后来郑玄专门认为伏羲画八卦,神农重叠八卦。各家认为伏羲画八卦,又自己重叠八卦。
掌管《三梦》的方法,一是《致梦》,二是《角奇梦》,三是《咸陟》。(梦,是人精神在睡眠中显现可以占断的。致梦,是说梦所到达的地方,是夏后氏创立的。咸,是皆的意思。陟,意思是得到,读音如“王德翟人”的德。是说梦都能得到,是周人创立的。杜子春说:“角奇读为奇伟的奇,其字应当直接写作奇。”郑玄认为角奇读如诸戎掎的掎,掎也是得到的意思。也是说梦所获得的,是殷人创立的。
○[B16X],音梦,原本多作梦。角奇,音居绮。注“掎”同,又音纪宜,杜音其宜。陟,如字,或音得。)
[疏]注“梦者”至“作焉”
○解释说:说“梦,是人精神在睡眠中显现可以占断”,是指人睡觉时,形体魂魄不动,而精神觉醒显现。醒来后占断它,所以说精神在睡眠中显现可以占断。说“致梦,是说梦所到达的地方”,将“致”解释为“至”,所以说梦所到达的地方。说“夏后氏创立它”,上文《三兆》、《三易》,有杜子春的解释,暂且跟随杜子春。至于其余文字的正确解释,就跟随近代师说。这《三梦》杜子春等人没有解释,所以就跟随近代师说认为是夏、殷、周。说“读如王德翟人的德”,按僖公二十四年《左传》说:“王德翟人,以其女为后。”德也有得到的意思,所以读音跟随它,所以杜子春读“角奇”为“奇伟”的奇,读音跟随《家语》。“郑玄认为角奇读如诸戎掎的掎,掎也是得到的意思”,按襄公十四年《左传》说:“戎子驹支说:秦军不再回来,我们诸戎确实如此。譬如捕鹿,晋人抓住鹿角,诸戎拉住鹿腿。”这是掎为得到的意思。
它的经运是十个,它的变数是九十。(运或作纟军,应当是〇,是《视〇》所掌管的十〇。王者对于天,如同日。夜晚有梦,就白天观察日旁的气,来占断吉凶。凡所占断的有十〇,每〇有九种变化。这种技术现在失传了。
○纟军,音胡本,《字林》说:“大束也。”《说文》音运,说“纬也”,聂音徽。〇,音运。〇,音子鸠。)
[疏]注“运或”至“今亡”
○解释说:“运”或作“纟军”,这部《周礼》有的版本作“纟军”字,都不采用,所以说应当是“〇”,读音跟随《视〇》“十〇”的〇
,故引视▯所掌十▯为证也。云“王者於天,日也。夜有梦,则昼视日旁之气,以占其吉凶”者,此按《占梦》云:“以日月星辰,占六梦之吉凶。”注引赵简子夜梦,日而日食,史墨占之。又《视▯》有十▯之法,五曰ウ,先郑云“谓日月食”。馀九▯皆日旁气,故以日旁气解之。云“凡所占者十▯,每▯九变”者,此类上《三兆》、《三易》,皆有颂别之数,此经▯十,其别有九十,以义言之,明一▯九变,故为九十解之。云“此术今亡”者,数见十▯为九十变,此术今亡,未知其义耳。
译所以引用《视祲》所掌的十种祲象作为证据。所谓“王者对于上天,就像太阳一样。夜晚做了梦,白天就要观察太阳旁边的云气,来占卜吉凶”,这是依据《占梦》篇所说:“用日月星辰,来占卜六种梦的吉凶。”注文中引用赵简子夜间做梦,白天发生日食,史墨进行占卜的事例。又《视祲》篇有十种祲象的方法,第五种叫“眊”,先郑玄解释说:“是指日食和月食。”其余九种祲象都是太阳旁边的云气,所以用太阳旁边的云气来解释它。所谓“凡是占卜的祲象有十种,每种祲象有九种变化”,这类情况与上文《三兆》、《三易》相同,都有颂辞分别的数目,这里经文说祲象有十种,其分别就有九十种,从义理上说,明白一种祲象有九种变化,所以用九十种来解释它。所谓“这种技术现在失传了”,是说祲象有十种,变化有九十种,这种技术现在失传了,不知道它的具体含义罢了。
以邦事作龟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与,四曰谋,五曰果,六曰至,七曰雨,八曰瘳。(国之大事待蓍龟而决者有八。定作其辞,於将卜以命龟也。郑司农云:“征谓征伐人也。象谓灾变云物,如众赤鸟之属有所象似。《易》曰天垂象见吉凶,《春秋传》曰天事恒象,皆是也。与谓予人物也,谋谓谋议也,果谓事成与不也,至谓至不也,雨谓雨不也,瘳谓疾瘳不也。”玄谓征亦云行,巡守也。象谓有所造立也,《易》曰“以制器者尚其象”。与谓所与共事也。果谓以勇决为之,若吴伐楚,楚司马子鱼卜战,令龟曰“鲋也以其属死之,楚师继之,尚大克之”吉,是也。
○瘳,敕留反。命龟,命亦作令。▯,音灾。见,贤遍反。鲋,音附,《左传》作鲂。)
[疏]“以邦”至“曰瘳”
○释曰:云“以邦事”者,谓国家有大事须卜,故特作龟而命之,其事有八。
○注“国之”至“是也”
○释曰:云“国之大事待蓍龟而决者有八”者,谓此八者皆大事,除此八者即小事,入於九筮也。若然,大事卜,小事筮,此既大事而兼言筮者,凡大事皆先筮而後卜,故兼言蓍也。云“定作其辞,於将卜以命龟也”者,凡命龟辞,大夫已上有三,命筮辞有二,士命龟辞有二,命筮辞一。知者,按《士丧礼》,“命筮者,命曰‘哀子某,为其父某甫筮宅,度兹幽宅兆基,无有後艰’。筮人许诺,不述命”。注云:“既命而申之曰述。不述者,士礼略。凡筮,因会命筮为述命。”及卜葬日,云:“莅卜,命曰:‘哀子某,来日某,卜葬其父某甫,考降无有近悔。’许诺,不述命,还即席,乃西面坐,命龟。”注云:“不述命,亦士礼略。凡卜,述命命龟异,龟重,威仪多也。”命筮云不述,下无西面命筮,明命共述命作一辞,不述命,则其所命龟筮辞兼在其中,故曰因命也。卜云不述命,犹有西面命龟,则知命龟与述命异,故曰述命命龟异,龟重威仪多。是士礼命龟辞有二,命筮辞有一之事。大夫已上命筮辞有二,命龟辞有三者,按《少牢》云:“史执策受命於主人,曰:‘孝孙某,来日丁亥,用荐事於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史曰诺。”又述命,曰“假尔大筮有常,孝子某”以下,与前同。以其述命述前辞,以命筮冠述命首。大夫筮既得述命,即卜可得述命也,是知大夫以上命龟有三,命筮有二也。先郑云“征谓征伐人也”,後郑从之。云“象谓灾变云物,如众赤鸟之属有所象似”者,按哀六年,楚子卒。是岁有云如众赤鸟,夹日以飞三日,使问诸周大史。史曰:“其当王身乎!若▯之,可移令尹、司马。”是赤鸟之事。云“《易》曰‘天垂象见吉凶’,《春秋传》曰‘天事恒象’”者,昭十七年冬,“有星孛於大辰,西及汉。申须曰‘彗所以除旧布新也。天事恒象’”是也。此所解,後郑不从之。“与谓予人物”,後郑亦不从。云“谋谓谋议”,後郑从之。“果谓事成与不”,後郑亦不从。云“至谓至不也,雨谓雨不也,瘳谓疾瘳不也”,此後郑皆从也。“玄谓征亦云行,巡守也”者,增成先郑义。知征兼有巡守者,《左氏传》郑良霄云:“先王卜征五年,岁袭其祥。”是征亦得为巡狩之事也。云“《易》曰‘以制器者尚其象’”者,《上系辞》文。注云:“此者存於器象,可得而用。”一切器物及造立皆是。云“与谓所与共事”,不从先郑予人物者,与物情义可知,不须卜。与人共事,得失不可知,故须卜也。云“果谓以勇决为之,若吴伐楚”者,昭十七年,吴人伐楚,阳モ为令尹,卜战,不吉。司马子鱼曰:“我得上流,何故不吉?且楚故,司马令龟,我请改卜。”令曰:“鲂也以其属死之,楚师继之,尚大克之。”吉。战于长岸,子鱼先死,楚师继之,大艾吴师。是果决之事也。
以八命者赞《三兆》、《三易》、《三梦》之占,以观国家之吉凶,以诏救政。(郑司农云:“以此八事,命卜筮蓍,
译根据邦国大事制定占卜龟甲的八种命辞,一是征伐,二是象兆,三是给予,四是谋议,五是果决,六是到达,七是降雨,八是痊愈。(国家大事需要依靠蓍草和龟甲来决断的有八种。确定好占卜的辞句,在即将占卜时用来命令龟甲。郑司农说:“征是指征伐他人。象是指灾异变化、云气物象,像众多赤鸟这类有所象征的事物。《易经》说‘天垂示象兆以显示吉凶’,《春秋传》说‘天象常常有所象征’,都是这个意思。与是指给予人物。谋是指谋议。果是指事情能否成功。至是指能否到达。雨是指能否下雨。瘳是指疾病能否痊愈。”郑玄说:征也可以说是出行,指巡守。象是指有所建造设立,《易经》说‘制作器物的人崇尚象兆’。与是指共同做事的人。果是指以勇猛果决的方式行事,比如吴国攻打楚国,楚国司马子鱼占卜作战,命令龟甲说‘鲋也率领他的部属战死,楚军随后跟进,希望大获全胜’,这是吉兆,就是这种情况。
○瘳,音敕留。命龟,命也写作令。〇,音灾。见,音贤遍。鲋,音附,《左传》写作鲂。)
[疏]“以邦”至“曰瘳”
○解释说:说“以邦事”,是指国家有大事需要占卜,所以特意制作龟甲并命令它,这类事情有八种。
○注“国之”至“是也”
○解释说:说“国家大事需要依靠蓍草和龟甲来决断的有八种”,是指这八种都是大事,除了这八种就是小事,归入九筮之中。如果这样,大事用卜,小事用筮,这里既然是大事却兼提到筮,是因为凡是大事都先筮后卜,所以兼提到蓍草。说“确定好占卜的辞句,在即将占卜时用来命令龟甲”,凡命令龟甲的辞句,大夫及以上有三句,命令筮的辞句有两句,士命令龟甲的辞句有两句,命令筮的辞句有一句。知道这一点,是依据《士丧礼》,“命令筮的人,说:‘哀子某,为他的父亲某甫占卜住宅,衡量这幽静的住宅兆基,没有后来的艰难。’筮人答应,不重复命令”。注说:“既然命令了又申述叫述。不述的,是士的礼节简略。凡筮,因为会合命令筮作为述命。”等到占卜安葬日期,说:“临视占卜,命令说:‘哀子某,来日某,占卜安葬他的父亲某甫,考降没有近悔。’答应,不重复命令,回来就坐席,于是西面坐着,命令龟甲。”注说:“不重复命令,也是士的礼节简略。凡卜,述命和命令龟甲不同,龟甲重要,威仪多。”命令筮说不述,下面没有西面命令筮,说明命令和述命合为一个辞句,不述命,那么所命令的龟筮辞句都包含在其中,所以说因命。卜说不述命,还有西面命令龟甲,就知道命令龟甲和述命不同,所以说述命和命令龟甲不同,龟甲重要威仪多。这是士礼命令龟甲辞句有两句,命令筮辞句有一句的事情。大夫及以上命令筮辞句有两句,命令龟甲辞句有三句的,依据《少牢》说:“史拿着蓍草接受主人的命令,说:‘孝孙某,来日丁亥,用荐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史说诺。”又述命,说“假尔大筮有常,孝子某”以下,与前面相同。因为述命重复前面的辞句,用命令筮冠述命首。大夫筮既然得到述命,那么卜也可以得到述命,知道大夫以上命令龟甲有三句,命令筮有两句。先郑说“征是指征伐他人”,后郑跟随他。说“象是指灾异变化、云气物象,像众多赤鸟这类有所象征的事物”,依据哀公六年,楚子去世。这一年有云像众多赤鸟,夹着太阳飞了三天,派人去问周大史。史说:“这应当应验在王身上吧!如果祭祀它,可以移祸给令尹、司马。”这是赤鸟的事情。说“《易经》说‘天垂示象兆以显示吉凶’,《春秋传》说‘天象常常有所象征’”,昭公十七年冬,“有彗星出现在大辰,西到银河。申须说‘彗星是用来除旧布新的。天象常常有所象征’”就是这样。这个解释,后郑不跟随他。“与是指给予人物”,后郑也不跟随。说“谋是指谋议”,后郑跟随他。“果是指事情能否成功”,后郑也不跟随。说“至是指能否到达,雨是指能否下雨,瘳是指疾病能否痊愈”,这些后郑都跟随他。“玄说征也可以说是出行,指巡守”,是补充先郑的意义。知道征兼有巡守,是《左氏传》郑良霄说:“先王占卜征伐五年,每年袭取它的吉祥。”这是征也可以作为巡狩的事情。说“《易经》说‘制作器物的人崇尚象兆’”,是《上系辞》的文字。注说:“这些存在于器物象兆中,可以拿来使用。”一切器物及建造设立都是。说“与是指共同做事的人”,不跟随先郑给予人物的说法,与物情义可知,不需要占卜。与人共同做事,得失不可知,所以需要占卜。说“果是指以勇猛果决的方式行事,比如吴国攻打楚国”,昭公十七年,吴人攻打楚国,阳モ为令尹,占卜作战,不吉。司马子鱼说:“我得上流,为什么不吉?况且楚国的旧例,司马命令龟甲,我请求改卜。”命令说:“鲂也率领他的部属战死,楚军随后跟进,希望大获全胜。”吉。在长岸作战,子鱼先死,楚军随后跟进,大败吴军。这是果决的事情。
用这八种命辞来辅助《三兆》、《三易》、《三梦》的占卜,来观察国家的吉凶,来告诫补救政事。(郑司农说:“用这八件事,命令卜筮蓍,
龟参之以,梦故曰以八命者赞《三兆》、《三易》、《三梦》之占。《春秋传》曰:‘筮袭於梦,武王所用。’”玄谓赞,佐也。诏,告也。非徒占其事,吉则为,否则止,又佐明其繇之占,演其意,以视国家馀事之吉凶,凶则告王救其政。
译龟参之以,梦故曰以八命者赞《三兆》、《三易》、《三梦》之占。《春秋传》曰:‘筮袭於梦,武王所用。’”玄谓赞,佐也。诏,告也。非徒占其事,吉则为,否则止,又佐明其繇之占,演其意,以视国家馀事之吉凶,凶则告王救其政。
龟用蓍草参验它,梦用龟甲参验它,所以说用八种命事来辅助《三兆》、《三易》、《三梦》的占卜。《春秋传》说:“筮占承袭于梦占,这是周武王所用的方法。”郑玄认为,赞,是辅助的意思。诏,是告知的意思。不只是占卜那件事,吉利就去做,不吉利就停止,还辅助阐明卦辞的占卜,推演其中的意旨,来观察国家其他事务的吉凶,凶险就告知君王补救他的政事。
○演,以善反。)
[疏]“以八”至“救政”
○释曰:云“以八命者赞《三兆》、《三易》、《三梦》之占”者,以上文八事命龟之辞。赞,佐也。佐明《三兆》、《三易》、《三梦》之占辞,将此辞演出其意,以观国家之吉凶。诏,告也。凶则告凶,救其政,使王改过自新。
○注“郑司”至“其政”
○释曰:先郑云“以此八事,命卜筮蓍龟参之以梦”者,先筮後卜,圣人有大事必梦,故又参之以梦。云“故曰以八命者赞《三兆》、《三易》、《三梦》之占”者,此先郑不释赞意,後郑增成其义。云“《春秋传》曰‘筮袭於梦,武王所用’”者,按昭七年,《左传》云,卫灵公之立,成子以《周易》筮之,遇《屯》之《比》,以示史朝,史朝曰:“元亨,又何疑焉。”又云:“筮袭於梦,武王所用也,弗从何为。”《外传》曰“《大誓》曰:‘朕梦协朕卜,袭於休祥,戎商必克。’”此《外》、《内传》相包乃具,引之者,证梦与卜筮相参也。“玄谓非徒占其事,吉则为,否则止”者,此解以八命命龟之常事也。云“又佐明其繇之占,演其意,以视国家馀事之吉凶”者,以释八命者赞《三兆》、《三易》、《三梦》之占,以观国家之吉凶也。
凡国大贞,卜立君,卜大封,则▯氐高作龟。(卜立君,君无冢▯,卜可立者。卜大封,谓竟界侵削,卜以兵征之,若鲁昭元年秋,叔弓帅师疆郓田是也。视高,以龟骨高者可灼处示宗伯也。大事宗伯莅卜,卜用龟之腹骨,骨近足者其部高。郑司农云:“贞,问也。国有大疑,问於蓍龟。作龟,谓凿龟令可▯也。”玄谓贞之为问,问於正者,必先正之,乃从问焉。《易》曰:“师贞,丈人吉。”作龟,谓以火灼之,以作其兆也。春灼後左,夏灼前左,秋灼前右,冬灼後右。《士丧礼》曰:“宗人受卜人龟,示高莅卜,受视反之。”又曰:“卜人坐作龟。”
○▯氐,音示,下同。▯,丁历反。竟,音境。疆,居良反。郓,音运。近,附近之近。令,力呈反。▯,人悦反。)
[疏]“凡国”至“作龟”
○释曰:言“凡国大贞”者,言“凡”非一。贞,正也。凡国家有大事,正问於龟之事有二,则卜立君、卜大封是也。云“则▯氐高作龟”者,凡卜法,在祢庙庙门阈外▯西南,北面,有席。先陈龟於庙门外之西塾上。又有贞龟,贞龟,谓正龟於阈外席上。又有莅卜、命龟、▯氐高、作龟,六节。尊者宜逸,卑者宜劳,从下向上差之,作龟、▯氐高二者劳事。以大贞事大,故大卜身为劳事,则大宗伯临卜,其馀陈龟、贞龟皆小宗伯为之也。
○注“卜立”至“作龟”
○释曰:郑云“君无冢▯,卜可立者”,若然,君无冢▯,则有卜法。按昭二十六年,“王后无▯,则择立长。年钧以德,德钧以卜。王不立爱,公卿无私,古之制也”。何休以为:“《春秋》之义,三代异,建▯媵,别贵贱,有侄娣,以广亲疏,立▯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王后无▯明尊之敬之,义辞所卜筮。不以贤者,人状难别,嫌有所私,故绝其怨望,防其觊觎。今如《左氏》言,云‘年钧以德,德钧以卜。’君之所贤,人必从之,岂复有卜?隐、桓之祸,皆由是兴。乃曰古制,不亦谬哉!又大夫不世,如并为公卿通计嗣之礼,《左氏》为短。”玄箴之曰:“立▯固以长矣,无▯而立子,固以贵矣。今言无▯则择立长,谓贵均如立长,王不得立爱之法。年均,则会群臣、群吏、万民而询之,有司以序进而问,大众之口,非君所能掩,是王不得立爱之法也。礼有询立君,示义在此,距之言谬,失《春秋》与《礼》之义矣。公卿之世立者有功德,先王之命,有所不犯。如是,宅中卜立君,亦是年均德均也。”云“卜大封谓竟界侵削,卜以交征之,若鲁昭元年秋,叔弓帅师疆郓田是也”,按彼莒鲁争郓,故鲁叔弓往定其疆界,以其出兵,故须卜知吉凶也。云“视高,以龟骨高
译○演,以善反。)
[疏]“以八”至“救政”
○解释曰:经文说“以八种命辞来辅助《三兆》、《三易》、《三梦》的占卜”,是指上文所说的八种命龟之辞。赞,是辅助的意思。辅助阐明《三兆》、《三易》、《三梦》的占辞,将这些辞意演绎出来,以观察国家的吉凶。诏,是告谕的意思。若占得凶兆,就告谕凶险,挽救政事,使君王改过自新。
○注“郑司”至“其政”
○解释曰:郑司农说“用这八件事,命令卜筮蓍龟,并参合梦境”,是先筮后卜,圣人有大事必定会做梦,所以又参合梦境。经文说“所以说以八种命辞来辅助《三兆》、《三易》、《三梦》的占卜”,这是郑司农没有解释“赞”字的含义,郑玄补充阐明了其义理。经文说“《春秋传》说‘筮占与梦境相合,是武王所用的方法’”,查考《左传》昭公七年记载,卫灵公即位时,成子用《周易》筮占,得到《屯》卦变为《比》卦,拿给史朝看,史朝说:“元亨,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呢。”又说:“筮占与梦境相合,是武王所用的方法,不听从它做什么呢。”《外传》说:“《大誓》说:‘我的梦境与我的卜兆相合,接连出现吉祥的征兆,讨伐商朝必定能胜利。’”这《外传》、《内传》互相包含才完备,引用它们,是为了证明梦境与卜筮是互相参合的。“玄认为不仅仅是占问事情,吉利就去做,不吉利就停止”者,这是解释用八种命辞命龟的常规事务。经文说“又辅助阐明繇辞的占断,演绎其意,以观察国家其他事务的吉凶”,这是解释以八种命辞辅助《三兆》、《三易》、《三梦》的占卜,以观察国家的吉凶。
凡国家举行重大贞问,卜问立君,卜问重大封地,则〇氐高作龟。(卜问立君,是因为君主没有嫡长子,卜问可以立谁。卜问重大封地,是指疆界被侵削,卜问是否用兵征讨,就像鲁昭公元年秋天,叔弓率领军队划定郓地边界那样。视高,是将龟骨高处可以灼烧的地方展示给宗伯看。大事由宗伯亲临卜问,卜问用龟的腹甲,靠近足部的部位较高。郑司农说:“贞,是问的意思。国家有大疑,向蓍龟询问。作龟,是说凿龟使其可以灼烧。”玄认为贞作为问,是向正道询问,必须先端正,然后才顺从询问。《易经》说:“师贞,丈人吉。”作龟,是说用火灼烧它,以产生兆纹。春天灼烧后左,夏天灼烧前左,秋天灼烧前右,冬天灼烧后右。《士丧礼》说:“宗人接受卜人手中的龟,展示高处亲临卜问,接受检视后返回。”又说:“卜人坐着作龟。”
○〇氐,音示,下同。〇,丁历反。竟,音境。疆,居良反。郓,音运。近,附近之近。令,力呈反。〇,人悦反。)
[疏]“凡国”至“作龟”
○解释曰:经文说“凡国家重大贞问”,说“凡”表示不止一种。贞,是正的意思。凡国家有大事,向龟正问的事情有两种,就是卜立君、卜大封。经文说“则〇氐高作龟”,凡卜问的方法,在祢庙庙门门槛外〇西南,面朝北,设有席子。先在庙门外西塾上陈列龟。又有贞龟,贞龟,是说在门槛外席上端正龟。又有莅卜、命龟、〇氐高、作龟,共六个步骤。尊贵者适宜安逸,卑贱者适宜劳苦,从下向上依次排列,作龟、〇氐高这两项是劳苦的事。因为大贞问事情重大,所以大卜亲自做劳苦的事,大宗伯亲临卜问,其余陈龟、贞龟都由小宗伯来做。
○注“卜立”至“作龟”
○解释曰:郑玄说“君主没有嫡长子,卜问可以立谁”,如果是这样,君主没有嫡长子,就有卜问的法度。查考《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记载,“王后没有嫡子,就选择立年长的。年龄相同看德行,德行相同用卜问。君王不立宠爱的,公卿没有私心,这是古制”。何休认为:“《春秋》的大义,三代不同,建立嫡媵,区别贵贱,有侄娣,以广亲疏,立嫡以长,不以贤能立子,以贵不以长,王后没有嫡子表明尊重的敬意,是卜筮的义辞。不以贤能者,是因为人的贤能难以辨别,担心有私心,所以杜绝怨恨,防止觊觎。现在如果像《左氏》所说,‘年龄相同看德行,德行相同用卜问。’君主所认为贤能的,人们必定顺从,哪里还需要卜问?隐公、桓公的祸乱,都是由这引起的。竟然说是古制,不是谬误吗!又大夫不世袭,如果合并计算公卿的嗣位之礼,《左氏》的说法有短处。”郑玄纠正他说:“立嫡固然以长为主,没有嫡子而立庶子,固然以贵为主。现在说没有嫡子就选择立年长的,是说贵贱相同就像立年长的一样,君王不得立宠爱的法度。年龄相同,就召集群臣、群吏、万民询问,有司按次序进前询问,大众的口,不是君王所能掩盖的,这是君王不得立宠爱的法度。礼制有询问立君的规定,义理就在这里,何休说它谬误,失去了《春秋》与《礼》的大义。公卿世袭者有功德,是先王的命令,有所不可侵犯。像这样,在宗庙中卜问立君,也是年龄相同德行相同的情况。”经文说“卜大封是指疆界被侵削,卜问是否用兵征讨,就像鲁昭公元年秋天,叔弓率领军队划定郓地边界那样”,查考那里莒国和鲁国争夺郓地,所以鲁国叔弓去划定其疆界,因为出兵,所以需要卜问吉凶。经文说“视高,是将龟骨高处
者可灼处示宗伯也”者,以郑言示宗伯,则“示”字不得为“视”,但古字通用,以目视物,以物示人,同为视也。知“大事宗伯临卜”者,按《大宗伯》云:‘祀大神,享大鬼,祭大示,帅执事而卜日。’”官尊,故知莅卜也。云大事宗伯,临则小事不使宗伯,故下文云“凡小事莅卜”,是大卜临之也。云“卜用龟之腹骨,骨近足者其部高”者,言龟近四足其下腹,骨部然而高,高处灼之也。先郑云“贞,问也”者,谓正意问龟,非谓训贞为问也。云“国有大疑,问於蓍龟”者,义取《尚书 洪范》云“女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卜筮”是也。云“作龟,谓凿令可▯也”者,按下《▯氏》云:“凡卜,以明火▯ㄡ。”凿即灼也,故云令可▯也。玄谓《易》曰“师贞,丈人吉”者,此《师卦》繇辞。丈人者,严庄之辞。则法须严庄则吉。云“作龟,谓以火灼之以作其兆也”者,作,谓发使▯拆。云“春灼後左”已下,并取义於《礼记 中庸》,故彼云“国家将兴亡,见於蓍龟,动於四体”。郑注云:“四体,龟之四足”,亦云:“春占後左,夏占前左,秋占前右,冬占後右。”彼云占,此云灼,即灼而占之,亦一也。云《士丧礼》者,彼谓卜葬日,引之,证有示高作龟之事。彼云事,宗族长尊,故云临卜也。
译“者可灼处示宗伯也”这句话,是因为郑玄说“示宗伯”,那么“示”字就不能解释为“视”,但古字通用,用眼睛看东西叫“视”,把东西给人看也叫“示”,两者都含有“视”的意思。知道“大事由宗伯亲临占卜”的原因,是按照《大宗伯》所说:“祭祀大神,享祭大鬼,祭奠大示,率领办事人员占卜日期。”因为官职尊贵,所以知道是亲临占卜。说大事由宗伯主持,那么小事就不让宗伯主持,所以下文说“凡是小事亲临占卜”,这是由大卜亲临占卜。说“占卜使用龟的腹甲,靠近足部的骨位较高”的意思,是说龟靠近四足的下腹部,骨位自然较高,在高的地方进行灼烧。郑玄说“贞,就是问”的意思,是指端正心意向龟甲发问,并不是把“贞”字训释为“问”。说“国家有重大疑难,向蓍草和龟甲询问”的意思,是取自《尚书·洪范》所说:“你如果有重大疑难,要咨询你自己的心意,咨询占卜和筮卦”这个道理。说“作龟,就是凿开使其可以灼烧”的意思,是按照下文《ㄡ氏》所说:“凡是占卜,用明火灼烧ㄡ。”凿就是灼,所以说使其可以灼烧。郑玄认为《易经》说“师贞,丈人吉”,这是《师卦》的卦辞。丈人,是严肃庄重的称呼。意思是必须严肃庄重才能吉利。说“作龟,就是用火灼烧以产生兆纹”的意思,作,是指引发使兆纹开裂。说“春天灼烧后左”以下,都取义于《礼记·中庸》,所以那里说“国家将要兴盛或灭亡,会显现在蓍草和龟甲上,动于四体”。郑玄注说:“四体,就是龟的四只脚”,也说:“春天占卜后左,夏天占卜前左,秋天占卜前右,冬天占卜后右。”那里说“占”,这里说“灼”,就是灼烧然后占卜,也是一样的。说《士丧礼》,那里是指占卜安葬日期,引用它,是为了证明有显示高处进行灼烧的事情。那里说“事”,因为宗族长辈尊贵,所以说亲临占卜。
大祭祀,则▯氐高命龟。(命龟,告龟以所卜之事。不亲作龟者,大祭祀轻於大贞也。《士丧礼》曰:“宗人即席西面坐,命龟。”)
[疏]“大祭”至“命龟”
○释曰:云“不亲作龟者,大祭祀轻於大贞也”者,大贞之内,有立君、大封,大卜作龟不命龟。此大祭祀不作龟,进使命龟,作龟作龟是劳事,故云大祭祀轻於大贞也。引《士丧礼》“宗人即席西面坐,命龟”者,证天子命龟处所与士礼同。
凡小事,莅卜。(代宗伯。)
[疏]“凡小事?卜”
○释曰:凡大事卜,小事筮。若事小,当入九筮,不合入此大卜。《大卜》云小事者,此谓就大事中差小者,非谓筮人之小事也。小事既大卜莅卜,则其馀仍有陈龟已下,则陈龟、贞龟、命龟、视高,皆卜师为之。其作龟,则卜人也。大宗伯六命卿,小宗伯四命中大夫,大卜亦四命下大夫。卜师上士。卜人中士。其大宗伯莅卜,大卜视高作龟,其中陈龟、贞龟、命龟,皆小宗伯为之。下文大迁、大师,大卜贞龟贞。龟上有莅卜,亦大宗伯为之,陈龟亦宜小宗伯也。其命龟、视高,卜师。作龟,卜人。次下云“凡旅陈龟”,则莅卜仍是大宗伯。贞龟、命龟、视高皆卜师,亦卜人作龟。次下云“凡丧事命龟”,命龟之上有陈龟、贞龟,亦《小宗伯》,莅卜还是大宗伯,视高、作龟,小师也。
国大迁、大师,则贞龟。(正龟於卜位也。《士丧礼》曰“卜人抱龟ㄡ,先奠龟西首”是也。又不亲命龟,亦大迁、大师轻於大祭祀也。
○ㄡ,哉约反。)
[疏]“国大”至“贞龟”
○释曰:正龟於卜位,卜位,即阈外席上也。故引《士丧礼》为证也。云“又不亲命龟,亦大迁、大师轻於大祭祀”者,以命龟在贞龟後而为劳,故云轻於大祭祀也。
凡旅,陈龟。(陈龟於馔处也。《士丧礼》曰“卜人先奠龟於西塾上,南首”是也。不亲贞龟,亦以卜旅祭非常,轻於大迁大师也。
○塾,音孰,旧音育。)
[疏]“凡旅陈龟”
○释曰:云“陈龟於馔处也”者,馔处,谓在西塾南首,故引《士丧礼》为证也。云“亦以卜旅祭非常,轻於大迁大师”者,按《大宗伯》:“国有故,旅上帝及四望。”则祀天亦是大祭祀,而轻於大迁、大师退在下者,郑以旅为非常祭故也。
凡丧事命龟。(重丧礼,次大祭祀也。士丧礼则筮宅、卜曰,天子卜葬兆。凡大事,大卜陈龟、贞龟、命龟、视高,其他以差降焉。)
[疏]“凡丧事命龟”
○释曰:云“重丧礼,次大祭祀也”者,大祭祀,大卜非直命龟,兼视高。此丧事亦命龟,与大祭祀同,但不兼视高,即轻於大祭祀也。但以丧事为终,故文退在“凡旅”下也。云“《士丧礼》则筮宅、卜日,天子卜葬兆”者,欲见此经天子法,卜葬日与士同,其宅亦卜之,与士异。《孝经》云“卜其宅兆”,亦据大夫以上,若士则筮宅也。云“凡大事,大卜陈龟、贞龟、命龟、视高”者,据此,大卜所掌,皆是大事,故大卜或陈龟,或贞龟,或视高。虽不言作龟,於大贞亦作龟,不言之者,在其他以差降之中。云“其他以差降”者,更有临卜已下至作龟,官之尊卑以次为之是也。按上所解陈龟在前,重於命梗▯而《士丧礼》“卜人卑而陈龟,宗人尊而命龟在後”者,士之官少,故所执不依官之尊卑也。
卜师掌开龟之四兆,一曰方兆,二曰功兆,三曰义兆,四曰弓兆。(开,开出其占书也。经兆百二十体,今言四兆者,分之为四部,若《易》之二篇。《书 金▯》曰“开▯见书”,是谓与?其云方、功、义、弓之名,未闻。
○与,音馀。)
[疏]“卜师”至“弓兆”
○释曰:云“开,开出其占书也”者,郑意兆出於龟,其体一百二十。今云用龟之四兆,谓开出其占兆之书,分为四部,若《易》之二篇,故引《金▯》为证也。云“开▯见书”,谓启匮以▯,乃见其书。云“
译在举行重大祭祀时,则由氐高来命令龟甲。(命令龟甲,就是向龟甲宣告所占卜的事情。大宗伯不亲自烧灼龟甲,是因为重大祭祀比重大贞卜要轻微一些。《士丧礼》说:“宗人走到席前,面朝西坐下,命令龟甲。”)
[疏]“大祭”到“命龟”
○解释说:说“不亲自烧灼龟甲,是因为重大祭祀比重大贞卜轻微”的意思是,在重大贞卜中,有确立国君、大规模分封土地等情况,大卜亲自烧灼龟甲而不只是命令龟甲。这里重大祭祀不亲自烧灼龟甲,而是进用氐高来命令龟甲,烧灼龟甲是劳苦的事,所以说重大祭祀比重大贞卜轻微。引用《士丧礼》中“宗人走到席前,面朝西坐下,命令龟甲”的话,是为了证明天子命令龟甲的地方与士的礼仪相同。
凡是小事,就亲自临视占卜。(代替宗伯的职责。)
[疏]“凡小事”到“莅卜”
○解释说:凡是重大事情用龟卜,小事用蓍筮。如果事情小,应当归入九种筮法,不应该归入这里的大卜。《大卜》篇中提到的小事,这里指的是在重大事情中相对较小的,并不是指筮人所做的小事。小事既由大卜临视占卜,那么其余的仍有陈设龟甲以下的事务,那么陈设龟甲、贞问龟甲、命令龟甲、观察兆象,都由卜师来做。至于烧灼龟甲,则由卜人来担任。大宗伯是六命卿,小宗伯是四命中大夫,大卜也是四命下大夫。卜师是上士。卜人是中士。大宗伯临视占卜,大卜观察兆象并烧灼龟甲,其中陈设龟甲、贞问龟甲、命令龟甲,都由小宗伯来做。下文提到重大迁徙、重大军事行动,大卜贞问龟甲。在龟甲上有临视占卜,也是大宗伯来做,陈设龟甲也适宜由小宗伯来做。命令龟甲、观察兆象,由卜师负责。烧灼龟甲,由卜人负责。接下来又说“凡是旅祭陈设龟甲”,那么临视占卜仍然是大宗伯。贞问龟甲、命令龟甲、观察兆象都由卜师负责,也是卜人烧灼龟甲。接下来又说“凡是丧事命令龟甲”,在命令龟甲之前有陈设龟甲、贞问龟甲,也是《小宗伯》的职责,临视占卜还是大宗伯,观察兆象、烧灼龟甲,由卜师负责。
国家有重大迁徙、重大军事行动,就贞问龟甲。(将龟甲端正地放在占卜的位置上。《士丧礼》说“卜人抱着龟甲,先安放龟甲,头朝西”就是这样。又不亲自命令龟甲,也是因为重大迁徙、重大军事行动比重大祭祀轻微。
○ㄡ,音哉约。)
[疏]“国大”到“贞龟”
○解释说:将龟甲端正地放在占卜的位置上,占卜的位置,就是在门槛外的席子上。所以引用《士丧礼》作为证明。说“又不亲自命令龟甲,也是因为重大迁徙、重大军事行动比重大祭祀轻微”的意思是,因为命令龟甲在贞问龟甲之后,属于劳苦的事,所以说比重大祭祀轻微。
凡是旅祭,就陈设龟甲。(将龟甲陈设在供设祭品的地方。《士丧礼》说“卜人先安放龟甲在西塾上,头朝南”就是这样。不亲自贞问龟甲,也是因为旅祭不是常规祭祀,比重大迁徙、重大军事行动轻微。
○塾,音孰,旧音育。)
[疏]“凡旅陈龟”
○解释说:说“将龟甲陈设在供设祭品的地方”的意思是,供设祭品的地方,就是在西塾头朝南的位置,所以引用《士丧礼》作为证明。说“也是因为旅祭不是常规祭祀,比重大迁徙、重大军事行动轻微”的意思是,按照《大宗伯》:“国家有变故,旅祭上帝及四望。”那么祭祀上天也是重大祭祀,却比重大迁徙、重大军事行动轻微而排在后面的原因,郑玄认为旅祭是非常规祭祀的缘故。
凡是丧事,就命令龟甲。(重视丧礼,仅次于重大祭祀。士的丧礼则筮选宅地、卜选日期,天子卜选葬地。凡是重大事情,大卜陈设龟甲、贞问龟甲、命令龟甲、观察兆象,其他事情依次降低规格。)
[疏]“凡丧事命龟”
○解释说:说“重视丧礼,仅次于重大祭祀”的意思是,重大祭祀,大卜不只是命令龟甲,还兼管观察兆象。这里丧事也命令龟甲,与重大祭祀相同,但不兼管观察兆象,就比重大祭祀轻微。但因为丧事是终结之事,所以文字排在“凡旅”之后。说“《士丧礼》则筮选宅地、卜选日期,天子卜选葬地”的意思是,想要表明这里经文说的是天子的法度,卜选葬日与士相同,但宅地也卜选,与士不同。《孝经》说“卜选宅地兆域”,也是指大夫以上,如果是士则筮选宅地。说“凡是重大事情,大卜陈设龟甲、贞问龟甲、命令龟甲、观察兆象”的意思是,根据这个,大卜所掌管,都是重大事情,所以大卜有时陈设龟甲,有时贞问龟甲,有时观察兆象。虽然没有提到烧灼龟甲,但在重大贞卜中也烧灼龟甲,没有提到的原因,在于“其他以差降”之中。说“其他以差降”的意思是,还有临视占卜以下直到烧灼龟甲,官员的尊卑依次担任这些职责。按照上面所解释的,陈设龟甲在前,重于命令龟甲,而《士丧礼》中“卜人地位低却陈设龟甲,宗人地位高却命令龟甲在后”的原因,是因为士的官员少,所以所执掌的事务不依据官员的尊卑顺序。
卜师掌管开启龟甲的四种兆象,第一种叫方兆,第二种叫功兆,第三种叫义兆,第四种叫弓兆。(开,是开启其占验的书册。龟兆有百二十种体势,现在说四兆,是将它们分为四部,就像《易经》分为上下两篇。《尚书·金縢》说“开启匮室看见书册”,这就是所说的与。至于方、功、义、弓这些名称,未曾听说过。
○与,音馀。)
[疏]“卜师”到“弓兆”
○解释说:说“开,是开启其占验的书册”的意思是,郑玄认为兆象出于龟甲,其体势有一百二十种。现在说用龟甲的四兆,是指开启其占兆的书册,分为四部,就像《易经》分为上下两篇,所以引用《金縢》作为证明。说“开启匮室看见书册”,是指打开匮室以占卜,才看见其中的书册。说“
是谓与”者,但开出占兆书为四兆,以意言,无正文,故云是谓与,以疑之。云“其云方功义弓之名,未闻”者,但名此四部为方功义弓,必有其义,但无文,以言疑事无质,故云未闻也。
译所谓“是谓与”的,只是开出占卜书分为四兆,凭主观推测而言,没有确切的正文,所以说“是谓与”,表示对此存有疑问。所谓“那说方、功、义、弓这四兆的名称,未曾听说过”的,只是将这四部命名为方、功、义、弓,必定有其含义,只是没有文字记载,因为所说的疑问之事缺乏实质依据,所以说未曾听说过。
凡卜事,▯氐高。(示莅卜也。)
[疏]“凡卜事▯氐高”
○释曰:按上《大卜》而言,则大贞使大卜▯氐高。今云“凡卜▯氐高”者,谓大卜不▯氐高者,皆卜师▯氐高,以龟高处示临卜也。
扬火以作龟,致其墨。(扬犹炽也。致其墨者,孰灼之,明其兆。)
[疏]“扬火”至“其墨”
○释曰:“致其墨者,孰灼之,明其兆”者,按《占人》注:“墨,兆广也。墨大坼明则逢吉。”坼称明,墨称大。今郑云“孰灼之明其兆”以解墨者,彼各偏据一边而言,其实墨大兼明,乃可得吉,故以明解墨。
凡卜,辨龟之上下左右阴阳,以授命龟者而诏相之。(所卜者当各用其龟也。大祭祀、丧事,大卜命龟,则大贞小宗伯命龟,其他卜师命龟,卜人作龟。卜人作龟,则亦辨龟以授卜师。上,仰者也。下,俯者也。左,左倪也。右,右倪也。阴,後▯也。阳,前▯也。诏相,告以其辞及威仪。
○辨,如字,刘皮勉反。倪,五计反,又五未反。▯,於捡反。)
[疏]“凡卜”至“相之”
○释曰:卜师辨此龟上下左右阴阳六种授命龟者,据《大卜》,命龟之无定,俱是命龟,即辨而授之。
○注“所卜”至“威仪”
○释曰:云“所卜者当各用其龟也”者,即上下左右阴阳者是也。云“大祭祀、丧事”已下,皆据《大卜》而言。郑知大贞小宗伯命龟者,以其大贞,大卜下大夫视高,视高之上有命龟、贞龟、陈龟,小宗伯中大夫,尊於大卜,卑於大宗伯,故知大贞小宗伯命龟也。云“其他卜师命龟”者,其他,谓凡小事大卜,临卜,大迁、大师大卜贞龟,凡旅陈龟;如此之辈,则卜师命龟。卜师命龟,则卜人作龟。卜人灼龟,则亦辨龟以授卜师。按《序官》,卜人中士八人,於此不列其职者,以其与卜师同职,不见之也。云“上仰者也”者,《尔雅》云:“仰者谢。”言此经“上”,即《尔雅》云“仰者”也。此已下皆据《尔雅》及下文而言。按《尔雅》云:“龟,俯者灵,行头低。仰者谢,行头仰。前▯诸果,甲前长。後▯诸猎,甲後长。左倪不类,行头左Φ。右倪不若,行头右Φ。”故郑据而言焉。云“诏相,告以其辞及威仪”者,辞,谓命龟之辞。威仪者,谓若《士丧礼》卜日在庙门外,临卜在门东,西面,龟在阈外席上,西首,执事者门西,东面,行立皆是威仪之事也。
龟人掌六龟之属,各有名物。天龟曰灵属,地龟曰绎属,东龟曰果属,西龟曰雷属,南龟曰猎属,北龟曰若属。各以其方之色与其体辨之。(属,言非一也。色,谓天龟玄,地龟黄,东龟青,西龟白,南龟赤,北龟黑。龟俯者灵,仰者绎,前▯果,後▯猎,左倪雷,右倪若,是其体也。东龟南龟长前後,在阳,象经也;西龟北龟长左右,在阴,象纬也。天龟俯,地龟仰,东龟前,南龟▯,西龟左,北龟右,各从其耦也。杜子春读果为▯。
○绎,音亦。果,鲁火反,注▯同。雷,力胃反,又如字。▯,起略反。)
[疏]“龟人”至“辨之”
○释曰:云“各有名物”,物,色也。六方之龟各有其名,其色各异也。
○注“属言”至“为羸”
○释曰:云“龟俯者灵”已下,郑亦取《尔雅》云“俯者灵”,此云天龟曰灵属,为一物。但天在上,法之,故向下低也。《尔雅》云“仰者绎”,此云地龟曰绎,同称,故为一物。但地在下,法之,故向上仰。《尔雅》云“前▯果”,此云“东龟曰果”同称果,故为一物,但在阳方,故甲向前,长而後▯也。云“後▯猎”者,《尔雅》云“後▯猎”,此云“南龟曰猎”,故为一物,亦在阳方,故甲後长而後▯。云“左倪雷”者,《尔雅》云“左倪不类”,不类即雷,一也。以其在阴方,故不能长前後,而头向左相睥睨然。云“右倪若”者,《尔雅》云“右倪不若”,不若即若也。同称若,故为一物,亦在阴方,故亦不长前後,而头向右睥睨然
译大凡进行占卜事务,都要将龟甲高高举起。(这是表示降临于占卜之上。)
[疏]“凡卜事〇氐高”
○解释说:按照上文《大卜》篇的说法,是大贞让大卜将龟甲高高举起。现在说“凡占卜都要将龟甲高高举起”,是指那些不由大卜亲自高举龟甲的情况,都由卜师来高举龟甲,通过把龟甲举得高来显示降临于占卜之上。
扬起火焰来灼烧龟甲,使兆纹显现出来。(扬,就是炽盛的意思。致其墨,是指仔细灼烧,使兆纹清晰可见。)
[疏]“扬火”至“其墨”
○解释说:“致其墨者,孰灼之,明其兆”,这句话的意思是,根据《占人》篇的注解:“墨,是指兆纹的宽度。墨纹宽大且裂痕清晰,就预示着吉祥。”裂痕称为清晰,墨纹称为宽大。现在郑玄用“仔细灼烧使兆纹清晰”来解释“墨”,那是各自偏重一方面而言,实际上墨纹宽大且清晰,才能预示吉祥,所以用“清晰”来解释“墨”。
大凡占卜,要辨别龟甲的上、下、左、右、阴、阳,然后交给负责命龟的人,并告知他相关的辞令和礼仪。(所占卜的事项应当各自使用相应的龟甲。在大祭祀、丧事中,由大卜命龟;在大贞和小宗伯主持的占卜中,由小宗伯命龟;其他情况则由卜师命龟,卜人负责灼龟。卜人灼龟时,也要辨别龟甲后交给卜师。上,是指仰面;下,是指俯面;左,是指左倪;右,是指右倪;阴,是指后〇;阳,是指前〇。诏相,就是告知他相关的辞令以及威仪。
○辨,读作本字,刘读作皮勉反。倪,读作五计反,又读作五未反。〇,读作於捡反。)
[疏]“凡卜”至“相之”
○解释说:卜师辨别这龟甲的上、下、左、右、阴、阳六种情况,交给负责命龟的人。根据《大卜》篇,命龟的人没有固定,都是命龟,就辨别后交给他们。
○注“所卜”至“威仪”
○解释说:说“所占卜的事项应当各自使用相应的龟甲”,指的就是上、下、左、右、阴、阳这些。说“大祭祀、丧事”以下,都是根据《大卜》篇而言。郑玄知道大贞和小宗伯命龟,是因为大贞是大卜下属的大夫,视同高位,高位之上还有命龟、贞龟、陈龟,小宗伯是中大夫,地位高于大卜,低于大宗伯,所以知道大贞和小宗伯命龟。说“其他由卜师命龟”,其他,是指凡小事大卜临卜,大迁、大师大卜贞龟,凡旅陈龟;像这类情况,就由卜师命龟。卜师命龟,就由卜人灼龟。卜人灼龟,也要辨别龟甲后交给卜师。根据《序官》,卜人是中士八人,这里不列出他们的职责,是因为他们与卜师职责相同,所以不再赘述。说“上,是指仰面”,《尔雅》说:“仰面叫谢。”说这里的“上”,就是《尔雅》所说的“仰面”。这以下都是根据《尔雅》及下文而言。根据《尔雅》说:“龟,俯面叫灵,行走时头低。仰面叫谢,行走时头仰。前〇叫诸果,甲的前部长。后〇叫诸猎,甲的后部长。左倪叫不类,行走时头向左偏。右倪叫不若,行走时头向右偏。”所以郑玄据此而言。说“诏相,就是告知他相关的辞令以及威仪”,辞,是指命龟的辞令。威仪,是指像《士丧礼》中卜日在庙门外,临卜在门东,面朝西,龟甲在门槛外的席子上,头朝西,办事的人在门西,面朝东,行走站立都是威仪之事。
龟人掌管六类龟甲,各有名称和特征。天龟叫灵属,地龟叫绎属,东龟叫果属,西龟叫雷属,南龟叫猎属,北龟叫若属。各自根据它们方位的颜色和体态来辨别。(属,表示不止一种。颜色,是指天龟黑色,地龟黄色,东龟青色,西龟白色,南龟红色,北龟黑色。龟俯面的叫灵,仰面的叫绎,前〇的叫果,后〇的叫猎,左倪的叫雷,右倪的叫若,这是它们的体态。东龟和南龟前后长,在阳位,象征经线;西龟和北龟左右长,在阴位,象征纬线。天龟俯面,地龟仰面,东龟向前,南龟后〇,西龟向左,北龟向右,各自对应其配偶。杜子春将“果”读作“〇”。
○绎,音亦。果,鲁火反,注〇同。雷,力胃反,又如字。〇,起略反。)
[疏]“龟人”至“辨之”
○解释说:说“各有名称和特征”,物,就是颜色。六方之龟各有名称,颜色各异。
○注“属言”至“为羸”
○解释说:说“龟俯面的叫灵”以下,郑玄也取《尔雅》说“俯面的叫灵”,这里说天龟叫灵属,为同一物。但天在上,效法它,所以向下低。《尔雅》说“仰面的叫绎”,这里说地龟叫绎,名称相同,所以为同一物。但地在下,效法它,所以向上仰。《尔雅》说“前〇的叫果”,这里说“东龟叫果”,名称相同,所以为同一物,但在阳方,所以甲向前,长而后〇。说“后〇的叫猎”,《尔雅》说“后〇的叫猎”,这里说“南龟叫猎”,所以为同一物,也在阳方,所以甲后长而后〇。说“左倪的叫雷”,《尔雅》说“左倪的不类”,不类就是雷,是一回事。因为它在阴方,所以不能前后长,而头向左相睥睨的样子。说“右倪的叫若”,《尔雅》说“右倪的不若”,不若就是若。名称相同,所以为同一物,也在阴方,所以也不前后长,而头向右睥睨的样子。
。云“是其体也”者,体有二法,此经体据头甲而言,《占人》云“君占体”,体,谓兆象,与此异也。云“东龟南龟长前後,在阳,象经也”者,据甲而言。凡天地之间,南北为经,东西为纬。云“西龟北龟长左右,在阴,象纬也”者,据头为说。此解称果猎之意。云“天龟俯,地龟仰,东龟前,南龟▯,西龟左,北龟右,各从其耦”者,此郑解两两相,对为长短低仰之意也。杜子春读“果”为“羸”者,此龟前甲长,後甲短,露出边,为羸露,得为一义,故郑引之在下。
译说“这是龟的体”的,体有两种解释,此处的经体是依据龟甲而言,《占人》篇说“君主占卜龟体”,这里的体,指的是兆象,与此不同。说“东龟、南龟前后较长,处于阳位,象征经线”的,是依据龟甲而言。大凡天地之间,南北方向为经,东西方向为纬。说“西龟、北龟左右较长,处于阴位,象征纬线”的,是依据龟头而言。这是解释“果猎”一词的含义。说“天龟俯首,地龟仰首,东龟向前,南龟居中,西龟向左,北龟向右,各自与其对应者相配”的,这是郑玄解释两两相对、长短低仰的含义。杜子春将“果”读作“羸”,这是因为这种龟前甲长、后甲短,边缘露出,称为羸露,这也是一种合理的解释,所以郑玄将其引用于下。
凡取龟用秋时,攻龟用春时,各以其物入于龟室。(六龟各异室也。秋取龟,及万物成也。攻,治也。治龟骨以春,是时乾解不发伤也。
○解,音蟹,一音隹买反。)
[疏]注“六龟”至“伤也”
○释曰:云“各以其物入于龟室”,龟有六室。物,色也。六龟各入於一室。以其蓍龟岁易,秋取春攻讫,即欲易去前龟也。
上春衅龟,祭祀先卜。(衅者,杀牲以血之,神之也。郑司农云:“祭祀先卜者,卜其日与其牲。”玄谓先卜,始用卜筮者,言祭言祀,尊焉天地之也。《世本 作》曰“巫咸作筮”。卜,未闻其人也。是上春者,夏正建寅之月,《月令 孟冬》云“衅祠龟策”,相互矣。秦以十月建亥为岁首,则《月令》秦世之书,亦或欲以岁首衅龟耳。
○衅,许靳反。)
[疏]注“衅者”至“龟耳”
○释曰:云“衅者杀牲以血之,神之也”者,谓若《礼记 杂记》云“庙成则衅之”,庙用羊,门夹室用鸡之类,皆是神之,故血之也。先郑云:“祭祀先卜者,卜其日与其牲。”後郑不从者,以其此官不主卜事,故不从也,故解先卜始用卜筮者。云“言祭言祀,尊焉天地之也”者,按《大宗伯》,天称▯祀,地称血祭,是天地称祭祀;今此先卜,是人,应曰享,而云祭祀,与天地同称,故云尊焉天地之也。云“《世本 作》曰‘巫咸作筮’,卜,未闻其人也”者,《曲礼》云“卜筮者,先圣王之所以信时日”。其《易》所作,即伏牺为之矣。但未有探蓍之法,至巫咸乃教人为之,故巫咸得作筮之名。未闻其源。《世本》又不言其人,故云未闻其人也。云“是上春者,夏正建寅之月,《月令 孟冬》云‘衅祠龟策’,相互矣”者,然周与秦各二时衅龟策,《月令》孟冬衅,则周孟冬亦衅之。周以建寅上春衅,秦亦建寅上春衅之,故云相互也。云“秦以十月建亥为岁首,则《月令》秦世之书,亦或欲以岁首衅龟耳”者,若据此注,则周秦各一时衅,此郑两解。按《月令》注云:“《周礼》龟人上春衅龟,谓建寅之月。秦以其岁首使大史衅龟策,与周异矣。”彼注与此後注义同也。
若有祭祀,则奉龟以往。(奉犹送也。送之所当於卜。)
[疏]“若有”至“以往”
○释曰:此云祭事,不辨外内,则外内俱当卜,皆奉龟以往所当卜处。
旅亦如之,丧亦如之。
[疏]“旅亦”至“如之”
○释曰:旅,谓祈祷天地及山川。丧,谓卜事宅及日。皆亦奉龟往卜处也。按《尔雅》有十龟,一曰神龟,龟之最神明者。二曰灵龟,涪陵郡出大龟,甲可以卜,缘中文似玳瑁,俗呼为灵龟,即今大觜▯▯龟也,一曰灵▯▯,能鸣也。三曰摄龟,小龟也,腹甲曲折,解能自张闭,好食蛇,江东呼为陵龟也。四曰宝龟,大宝龟也。五曰文龟,甲有文采者也,《河图》曰:“灵龟负书,丹甲青文。”六曰蓍龟,常在蓍丛下也。七曰山龟,八曰泽龟,九曰水龟,十曰火龟。山泽水火,皆说生出之处所也。火龟,犹火鼠也。
▯氏掌共ㄡ契,以待卜事。(杜子春云:“ㄡ读为细目ㄡ之ㄡ,或曰如薪樵之樵,谓所▯灼龟之木也,故谓之樵。契谓契龟之凿也。《诗》云‘爰始爰谋,爰契我龟’。”玄谓《士丧礼》曰:“楚▯享置于ㄡ,在龟东。”楚▯享,即契所用灼龟也。ㄡ谓炬,其存火。
○▯,本又作▯,同时髓反。ㄡ,哉约反,李又俎尧反,一音哉益反。契,苦计反。刘,苦▯反。樵,在消反。▯享,吐敦反,又徒敦反,又在闷反,又祖闷反,一音纯,本一音祖馆反。炬,具吕反。)
[疏]“▯氏”至“卜事”
○释曰:子春读“ㄡ”、“樵”二者,皆作俗读为柴樵之樵,後郑不从,依音为雀,意取《庄子》爝火之义,荧荧然也。“玄谓《士丧礼》曰,楚▯享置于ㄡ,在龟东”者,谓陈龟於西塾上,龟南首,ㄡ在龟东,置楚▯享于左,言楚▯享者,谓荆为楚,用之▯享龟
译凡采集龟甲要在秋季,整治龟甲要在春季,各自按照其类别放入龟室。(六种龟各有不同的房间。秋季采集龟甲,是因为万物成熟。攻,即整治。春季整治龟骨,是因为此时干燥,龟甲不会开裂受损。
○解,音蟹,另一音隹买反。)
[疏]注“六龟”至“伤也”
○解释曰:说“各自按照其类别放入龟室”,龟有六个房间。物,指类别。六种龟各自放入一个房间。因为蓍草和龟甲每年更换,秋季采集、春季整治完毕后,就要更换掉以前的龟甲。
上春衅龟,祭祀前先占卜。(衅,指杀牲取血涂抹,以示敬神。郑司农说:“祭祀前先占卜,是占卜祭祀的日期和牺牲。”郑玄认为先卜,是指开始使用卜筮,说祭说祀,是尊崇天地。《世本·作》篇说“巫咸发明筮法”。占卜,不知道是谁发明的。上春,是夏历建寅之月,《月令·孟冬》说“衅祠龟策”,可以相互印证。秦朝以十月建亥为岁首,那么《月令》是秦代的书,也可能是想在岁首衅龟。
○衅,许靳反。)
[疏]注“衅者”至“龟耳”
○解释曰:说“衅,指杀牲取血涂抹,以示敬神”,就像《礼记·杂记》说“庙建成就衅之”,庙用羊,门夹室用鸡之类,都是敬神,所以用血涂抹。先郑说:“祭祀前先占卜,是占卜祭祀的日期和牺牲。”后郑不采纳,因为此官不主管占卜之事,所以不采纳,因此解释先卜是指开始使用卜筮。说“说祭说祀,是尊崇天地”,按《大宗伯》,天称祀,地称血祭,天地称祭祀;现在这里先卜,是人,应该称享,却说祭祀,与天地同称,所以说尊崇天地。说“《世本·作》篇说‘巫咸发明筮法’,占卜,不知道是谁发明的”,《曲礼》说“卜筮,是先圣王用来确定时日的方法”。《易》的创作,是伏羲做的。只是没有探取蓍草的方法,到巫咸才教人做,所以巫咸得到发明筮法的名声。占卜的源头未闻。《世本》又不说其人,所以说不知道是谁发明的。说“上春,是夏历建寅之月,《月令·孟冬》说‘衅祠龟策’,可以相互印证”,周朝和秦朝各有两个时间衅龟策,《月令》孟冬衅,那么周朝孟冬也衅。周朝以建寅上春衅,秦朝也以建寅上春衅,所以说相互印证。说“秦朝以十月建亥为岁首,那么《月令》是秦代的书,也可能是想在岁首衅龟”,如果根据此注,那么周秦各有一个时间衅,这是郑玄两种解释。按《月令》注说:“《周礼》龟人上春衅龟,指建寅之月。秦朝在其岁首让大史衅龟策,与周朝不同。”彼注与此后注义同。
若有祭祀,就捧着龟甲前往。(奉,犹送。送到应当占卜的地方。)
[疏]“若有”至“以往”
○解释曰:这里说祭事,不区分内外,那么内外都应当占卜,都捧着龟甲前往应当占卜的地方。
旅祭也如此,丧事也如此。
[疏]“旅亦”至“如之”
○解释曰:旅,指祈祷天地及山川。丧,指占卜宅第及日期。也都捧着龟甲前往占卜的地方。按《尔雅》有十种龟,一曰神龟,龟中最神明的。二曰灵龟,涪陵郡出产大龟,甲可以占卜,边缘文字像玳瑁,俗称为灵龟,即今大嘴〇〇龟,一曰灵〇〇,能鸣叫。三曰摄龟,小龟,腹甲曲折,能自行张开闭合,喜欢吃蛇,江东称为陵龟。四曰宝龟,大宝龟。五曰文龟,甲有文采,《河图》说:“灵龟背负书,丹甲青文。”六曰蓍龟,常在蓍草丛下。七曰山龟,八曰泽龟,九曰水龟,十曰火龟。山泽水火,都说明出生的地方。火龟,就像火鼠。
〇氏掌管供给ㄡ和契,以备占卜之事。(杜子春说:“ㄡ读为细目ㄡ之ㄡ,或说如薪樵之樵,指灼烧龟甲的木柴,所以称为樵。契指凿刻龟甲的工具。《诗》说‘爰始爰谋,爰契我龟’。”郑玄认为《士丧礼》说:“楚〇享置于ㄡ,在龟东。”楚〇享,即契所用灼龟的工具。ㄡ指炬,保存火种。
○〇,本又作〇,同时髓反。ㄡ,哉约反,李又俎尧反,一音哉益反。契,苦计反。刘,苦〇反。樵,在消反。〇享,吐敦反,又徒敦反,又在闷反,又祖闷反,一音纯,本一音祖馆反。炬,具吕反。)
[疏]“〇氏”至“卜事”
○解释曰:子春读“ㄡ”、“樵”二者,都作俗读为柴樵之樵,后郑不采纳,依音为雀,意取《庄子》爝火之义,荧荧然。“玄谓《士丧礼》曰,楚〇享置于ㄡ,在龟东”,指陈设龟甲于西塾上,龟南首,ㄡ在龟东,放置楚〇享于左,说楚〇享者,谓荆为楚,用之〇享龟
开兆,故云楚▯享也。
凡卜,以明火▯ㄡ,遂龠▯其▯▯契,以授卜师,遂役之。(杜子春云:“明火,以阳燧取火於日。▯▯读为英俊之俊。书亦或为俊。”玄谓▯▯读如戈▯之▯,谓以契柱ㄡ火而吹之也。契既然,以授卜师,用作龟也。役之,使助之。
译开兆,所以说这是楚国的享祭。
凡是占卜,用明火点燃蓍草,于是用管吹其火苗,使其与契相合,把它交给卜师,于是役使他。(杜子春说:“明火,是用阳燧从太阳取火。‘俊俊’读作‘英俊’的‘俊’。书中也有的版本写作‘俊’。”郑玄认为‘俊俊’读如‘戈戟’的‘戟’,意思是用契柱点燃火并吹它。契已经点燃,把它交给卜师,用来灼烧龟甲。役使他,是让他协助占卜。)
○▯▯,音俊,又存闷反,又祖闷反,李祖馆反。▯,存闷反,刘祖闷反。柱,张注反。)
[疏]“凡卜”至“役之”
○释曰:云“遂吹其▯▯契,以授卜师”者,谓若大卜视高已上,则卜师作龟,故以▯▯契授卜师。若差次使卜人作龟,则授卜人。言“遂役之”者,因事曰遂。以因授契讫,即授卜师所役使也。
○注“杜子”至“助之”
○释曰:子春云“明火,以阳燧取火於日”者,此《秋官 司ピ氏职》文。谓将此明火以烧▯樵使然也。云“▯▯读为英俊之俊”者,意取荆樵之中英俊者为楚▯享,用之灼龟也。後郑读“▯▯”为“戈▯”之▯者,读从《曲礼》云“进戈者前其▯”,意取锐头以灼龟也。云“谓以契柱ㄡ火而吹之也”者,解经“遂吹其▯▯契”,谓将此▯▯契以柱於樵火,吹之使炽也。
占人掌占龟,以八{备逯}占八颂,以八卦占{备逯}之八故,以▯氐吉凶。(占人亦占筮,言掌占龟者,筮短龟长,主於长者。以八筮占八颂,谓将卜八事,先以筮筮之。言颂者,同於龟占也。以八卦占筮之八故,谓八事不卜而徒筮之也。其非八事,则用九筮,占人亦占焉。
○{备逯},音筮。长,如字,下同。)
[疏]“占人”至“吉凶”
○释曰:云“占人亦占筮,言掌占龟者,筮短龟长,主於长者”,占筮,即此经云“以八筮占八颂”,又云“以八卦占筮之八故”,并是占筮,故首云掌占龟,不云占筮,故云主於长者也。郑知筮短龟长者,按《左氏》僖四年传云:‘初,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公从筮。卜人曰:‘筮短龟长,不如从长。’”是龟长筮短之事。龟长者,以其龟知一二三四五天地之生数,知本。《易》知七八九六之成数,知未。是以僖十五年传,韩简云:“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数。”故象长。如《易》,历三圣而穷理尽性,云短者,以其《易》虽穷理尽性,仍六经并列。龟之繇辞,譬若谶纬,图书不见,不可测量,故为长短。马融曰云“筮史短,龟史长”者,非郑义也。云“以八筮占八颂,谓将卜八事,先以筮筮之”者,凡大事皆先筮而後卜,此八,还是上文大事之八也。凡筮之卦,自用《易》之爻占之。龟之兆,用颂辞占之。今言八筮占八颂者,郑云“同於龟占”也,以其吉凶是同,故占筮之辞亦名颂,故云同於龟占,龟占则繇辞是也。云“以八卦占筮之八故,谓八事不卜而徒筮之也”者,此出人君之意。此八事即《大卜》大事之八故,令先筮後卜,今人君欲得徒筮吉凶,占则行之,不假更卜,故云占筮之八故。云“非八事,则用九筮,占人亦占焉”者,此云九筮,即下《筮人》所云九筮是也。知占人亦占焉者,以其占人於此占筮,明下九筮亦占可知也。
凡卜{备逯},君占体,大夫占色,史占墨,卜人占坼。(体,兆象也。色,兆气也。墨,兆广也。圻,兆▯也。体有吉凶,色有善恶,墨有大小,坼有微明。尊者视兆象而已,卑者以次详其馀也。周公卜武王,占之曰“体,王其无害”。凡卜象吉,色善,墨大,坼明,则逢吉。)
[疏]“凡卜”至“占坼”
○释曰:此君体已下,皆据卜而言,而兼云筮者,凡卜皆先筮,故连言之。云“体,兆象也”者,谓金木水火土五种之兆。言体言象者,谓兆之墨纵横,其形体象以金木水火土也。凡卜欲作龟之时,灼龟之四足,依四时而灼之。其兆直上向背者为木兆,直下向足者为水兆,邪向背者为火兆,邪向下者为金兆,横者为土兆,是兆象也。云“色,兆气也”者,就兆中视其色气,似有雨及雨止之等,是兆色也。“墨,兆广也”者,据兆之正衅处为兆广。“坼兆衅”者,就正墨旁有奇衅钅▯者为兆衅也。云“体有吉凶,色有善恶,墨有大小,坼有微明”者,据郑後云“象吉,色善,墨大,坼明,则逢吉”。若然,则此四者,各举一边而言,
译〇〇〇,音俊,又音存闷,又音祖闷,李音祖馆。〇,音存闷,刘音祖闷。柱,音张注。)
[疏]“凡卜”至“役之”
○解释说:经文说“于是吹燃〇〇契,授予卜师”,意思是如果由大卜观察龟甲上部,则由卜师制作龟兆,所以将〇〇契授予卜师。如果按等级次序让卜人制作龟兆,则授予卜人。说“于是役使他们”,是因为因事而称遂。因为授予〇〇契完毕后,就授予卜师所役使的人。
○注“杜子”至“助之”
○解释说:子春说“明火,用阳燧从日光中取火”,这是《秋官·司烜氏职》中的文字。意思是拿这明火来烧〇樵使其燃烧。说“〇〇读为英俊的俊”,是取荆樵中英俊者作为楚〇享,用来灼烧龟甲。后来郑玄将“〇〇”读作“戈〇”的〇,是依据《曲礼》所说“进戈者前其〇”,取锐头来灼烧龟甲。说“谓以契柱ㄡ火而吹之也”,是解释经文“遂吹其〇〇契”,意思是拿这〇〇契柱在樵火上,吹它使其炽热。
占人掌管占卜龟甲,用八种筮法占卜八种颂辞,用八卦占卜筮法的八种原因,用〇氐来判定吉凶。(占人也占卜筮法,说掌管占卜龟甲,是因为筮法短浅而龟卜长远,主要在于长远者。用八种筮法占卜八种颂辞,是说将要占卜八件事,先以筮法占卜。说颂辞,是与龟卜相同。用八卦占卜筮法的八种原因,是说八件事不卜而只筮。如果不是这八件事,则用九种筮法,占人也占卜。
○{备逯},音筮。长,如字,下同。)
[疏]“占人”至“吉凶”
○解释说:说“占人也占卜筮法,说掌管占卜龟甲,是因为筮法短浅而龟卜长远,主要在于长远者”,占筮,即此经文所说“用八种筮法占卜八种颂辞”,又说“用八卦占卜筮法的八种原因”,都是占筮,所以开头说掌管占卜龟甲,不说占筮,所以说主要在于长远者。郑玄知道筮法短浅而龟卜长远,是按《左传》僖公四年传所说:“起初,晋献公想立骊姬为夫人,占卜不吉利。筮法吉利。献公听从筮法。卜人说:‘筮法短浅,龟卜长远,不如听从长远者。’”这是龟卜长远、筮法短浅的事。龟卜长远,是因为龟知道一二三四五天地之生数,知道根本。《易》知道七八九六之成数,知道末节。所以僖公十五年传,韩简说:“龟,是象。筮,是数。万物产生后才有象,有象后才有滋长,有滋长后才有数。”所以象长远。如《易》,经历三圣而穷尽道理、尽性,说短浅,是因为《易》虽然穷尽道理、尽性,但仍与六经并列。龟卜的繇辞,譬如谶纬,图书不见,不可测量,所以有长短之分。马融说“筮史短,龟史长”,不是郑玄的意思。说“用八种筮法占卜八种颂辞,是说将要占卜八件事,先以筮法占卜”,凡大事都先筮后卜,这八,还是上文大事之八。凡筮法的卦,自用《易》的爻来占卜。龟卜的兆,用颂辞来占卜。现在说八种筮法占卜八种颂辞,郑玄说“与龟卜相同”,因为吉凶相同,所以占筮的辞也叫颂,所以说与龟卜相同,龟卜则是繇辞。说“用八卦占卜筮法的八种原因,是说八件事不卜而只筮”,这是出于人君的意思。这八件事即《大卜》大事之八,令先筮后卜,现在人君想要只筮吉凶,占则行之,不假更卜,所以说占筮之八故。说“如果不是八件事,则用九种筮法,占人也占卜”,这说九种筮法,即下文《筮人》所说九种筮法。知道占人也占卜,是因为占人在此占筮,明白下文九种筮法也占卜可知。
凡占卜,君主占卜体,大夫占卜色,史占卜墨,卜人占卜坼。(体,是兆象。色,是兆气。墨,是兆广。圻,是兆衅。体有吉凶,色有善恶,墨有大小,坼有微明。尊者只看兆象,卑者依次详细观察其余。周公占卜武王,占卜说“体,王其无害”。凡卜象吉,色善,墨大,坼明,则逢吉。)
[疏]“凡卜”至“占坼”
○解释说:这君主体以下,都据卜而言,而兼说筮,是因为凡卜都先筮,所以连言。说“体,是兆象”,是说金木水火土五种之兆。说体说象,是说兆的墨纵横,其形体象以金木水火土。凡卜欲作龟之时,灼龟的四足,依四时而灼之。其兆直上向背者为木兆,直下向足者为水兆,邪向背者为火兆,邪向下者为金兆,横者为土兆,是兆象。说“色,是兆气”,是就兆中视其色气,似有雨及雨止之等,是兆色。“墨,是兆广”,是据兆的正衅处为兆广。“坼兆衅”,是就正墨旁有奇衅钅〇者为兆衅。说“体有吉凶,色有善恶,墨有大小,坼有微明”,是据郑后说“象吉,色善,墨大,坼明,则逢吉”。若然,则此四者,各举一边而言,
则善与大及明皆是吉,恶小及微皆凶也。引周公卜武王,是《尚书 金▯》。彼为武王有疾,不愈,恐死,周公欲代武王死,为三坛,因告大王、王季、文王以请天,未知天之许不,故坛所即卜,云:“三龟一习吉,启▯见书,乃并是吉,周公曰:‘体,王其无害。’”引之者,证君占体之事也。
译那么善与大、明都是吉兆,恶与小、微都是凶兆。引用周公为武王占卜的事,出自《尚书·金縢》。当时武王患病,久治不愈,恐怕会死,周公想要代替武王去死,于是设立三个祭坛,向太王、王季、文王祷告以请求上天,不知道上天是否允许,所以在祭坛上占卜,说:“三块龟甲中有一块习吉,开启龟甲看见书辞,于是都是吉兆,周公说:‘从卦体看,大王应当没有灾祸。’”引用这件事,是为了证明君主占卜卦体这件事。
凡卜{备逯}既事,则系币以比其命,岁终,则计其占之中否。(杜子春云:“系币者,以帛书其占,系之於龟也。”云谓既卜筮,史必书其命龟之事及兆於策,系其礼神之币,而合藏焉。《书》曰:“王与大夫尽弁,开金▯之书,乃得周公所自以为功,代武王之说。”是命龟书。
○▯,音系。比,毗志反,一音必履反。中,丁仲反。)
[疏]“凡卜”至“中否”
○释曰:“既事”者,卜筮事讫。卜筮皆有礼神之币及命龟筮之辞。书其辞及兆於简策之上,并系其币,合藏府库之中。至岁终,总计占之中否,而句考之。
○注“杜子”至“龟书”
○释曰:子春云“系币者,以帛书其占,系之於龟也”者,後郑不从。云“书其命龟之事及兆於策”者,云既卜筮,即筮亦有命筮之辞及卦,不言者,举龟重者,而略筮不言可知。或有筮短龟长,直据龟而言,其筮则否。“《书》曰”已下,亦《金▯》文。案彼武王崩後,周公将摄政,遭管蔡流言,成王未寤,遭雷风之变,王与大夫尽弁。弁,谓爵弁,应天变之服。以启金▯之书,乃得周公所自以为功之事也,事,谓请命之事,故云“代武王之说,是命龟书”也。引之,证比其命藏之事也。
{备逯}人掌《三易》,以辨九{备逯}之名,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九{备逯}之名,一曰巫更,二曰巫咸,三曰巫式,四曰巫目,五曰巫易,六曰巫比,七曰巫祠,八曰巫参,九曰巫环,以辨吉凶。(此九巫读皆当为筮,字之误也。更,谓筮迁都邑也。咸犹佥也,谓筮众心欢不也。式,谓筮制作法式也。目,谓事众筮其要所当也。易,谓民众不说,筮所改易也。比,谓筮与民和比也。祠,谓筮牲与日也。参,谓筮御与右也。环,谓筮可致师不也。
○巫,音筮。比,毗志反,注同。佥,七廉反。说,音悦,下同。)
[疏]“{备逯}人”至“吉凶”
○释曰:此{备逯}人掌《三易》者,若卜用三龟,此筮人用《三易》,故云掌《三易》也。
○注“此九”至“不也”
○释曰:郑破巫为筮者,此筮人掌筮,不主巫事,故从筮也。云“更谓筮迁都邑也”者,此迁都,谓公卿大夫之都邑。郑答赵商,若武王迁洛,盘庚迁殷之等,则卜,故大卜有卜大迁之事。云“咸犹佥也,谓筮众心欢不也”者,谓国有营建之事,恐众心不齐,故筮之也。云“式谓筮制作法式也”者,式是法式,故知制作法式也。云“目谓事众筮其要所当也”者,是要目之事,故《论语》颜回云“请问其目”。郑云“欲知其要”。颜回意,以礼有三百三千,卒难周备,故请问其目。此云事众,故亦筮其要目所当者也。云“易谓民众不说,筮所改易”者,改易之事,上既有更为迁都邑,故以此易为民众不和说,须筮改易政教之事。云“比谓筮与民和也”者,比是相亲比之事,故《比卦》云“建万国,亲诸侯”。故知比为筮与民和比。云“祠谓筮牲与日也”者,按《大卜》“大祭祀而卜之”。今此祀不卜而筮者,彼大祀用卜,此谓小祭祀,故用筮也。云“参谓筮御与右也”者,云参谓参乘之事,故知是御及车右。勇力与君为参,乘故筮之也。云“环谓筮可致师不”者,此环与环人字同。彼《环人》注“致师”,引宣公十二年,楚许伯御乐伯,摄叔为右,以致晋师之事,明此经筮环,亦是主致师以卜之事也。赵商问:“僖十五年,秦晋相战,晋卜右,庆郑吉。襄二十四年,晋致楚师,求观於郑,郑人卜宛射犬,吉。皆用卜。今此用筮何?”郑答:“天子具官有常人,非一人,致筮可使者,诸侯患官无常人,故临时卜之也。”且此云筮,是国之大事,先筮而後卜,《曲礼》注引《春秋》,献公卜娶骊姬,不吉。公曰:“筮之。”请明所据。又《尚书》,龟从。
凡国之大事,先{备逯}而後卜。(当用卜者,先筮之,即事有渐也。於筮之凶,则止不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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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凡占卜之事既已完毕,就将币帛系挂起来,以配合记录占卜的命辞;到了年终,就统计占卜应验与否。杜子春说:“系币,是用帛书写占卜的结果,系挂在龟甲上。”郑玄认为,既然进行了卜筮,史官必定会将命龟的言辞以及兆象记录在简策上,并系上礼神的币帛,一同收藏。《尚书》说:“周王与大夫都戴上爵弁,打开金滕之书,于是得到了周公自以为有功、代替武王受命的说法。”这就是记录命龟言辞的书。
[疏]“凡卜”到“中否”
○解释:“既事”,是指卜筮的事情已经完成。卜筮都有礼神的币帛以及命龟、命筮的言辞。将这些言辞和兆象书写在简策上,并系上币帛,一起收藏在府库中。到了年终,总计占卜是否应验,从而进行考核。
○注“杜子”到“龟书”
○解释:杜子春说“系币,是用帛书写占卜的结果,系挂在龟甲上”,后来的郑玄不采纳这种说法。郑玄说“将命龟的事情和兆象记录在简策上”,意思是既然进行了卜筮,那么筮也有命筮的言辞和卦象,这里没有提及,是因为举重(龟卜)而略轻(筮),不言自明。或者是因为筮短龟长,只根据龟卜而言,筮则不然。“《书》曰”以下,也是《金滕》篇的文字。考察那段历史,武王去世后,周公将要摄政,遭遇管叔、蔡叔散布流言,成王没有醒悟,又遭遇雷风之变,周王与大夫都戴上爵弁。爵弁,是应对天变的礼服。以此开启金滕之书,于是得到了周公自以为有功的事情,所谓“代武王之说”,这就是记录命龟言辞的书。引用这段文字,是为了证明配合命辞收藏的事情。
筮人掌管《三易》,用来辨别九种筮法的名称,一是《连山》,二是《归藏》,三是《周易》。九种筮法的名称,一是巫更,二是巫咸,三是巫式,四是巫目,五是巫易,六是巫比,七是巫祠,八是巫参,九是巫环,用来辨别吉凶。(这九个“巫”字都应当读作“筮”,是文字的误写。更,是指筮占迁都之事。咸,通“佥”,是指筮占众人之心是否欢悦。式,是指筮占制作法式。目,是指事务众多,筮占其关键所在。易,是指民众不悦,筮占需要改易之处。比,是指筮占与民众和睦亲近。祠,是指筮占牺牲与日期。参,是指筮占御者与车右。环,是指筮占是否可以挑战敌军。)
[疏]“筮人”到“吉凶”
○解释:这里说筮人掌管《三易》,如果是卜用三种龟甲,那么筮人就用《三易》,所以说掌管《三易》。
○注“此九”到“不也”
○解释:郑玄将“巫”破读为“筮”,是因为筮人掌管筮事,不主管巫事,所以从“筮”。说“更是指筮占迁都之事”,这里的迁都,是指公卿大夫的都邑。郑玄回答赵商,如果是武王迁洛、盘庚迁殷之类的大事,则是用卜,所以大卜有卜大迁之事。说“咸通‘佥’,是指筮占众人之心是否欢悦”,是指国家有营建之事,担心众人之心不齐,所以用筮占。说“式是指筮占制作法式”,式就是法式,所以知道是制作法式。说“目是指事务众多,筮占其关键所在”,这是关于要目之事,所以《论语》中颜回说“请问其目”。郑玄说“想要知道其要点”。颜回的意思,是因为礼有三百三千,难以周备,所以请问其目。这里说事务众多,所以也筮占其要目所在。说“易是指民众不悦,筮占需要改易之处”,改易之事,上文已有“更”为迁都邑,所以这里的“易”是指民众不和悦,需要筮占改易政教之事。说“比是指筮占与民众和睦亲近”,比是相亲比之事,所以《比卦》说“建万国,亲诸侯”。所以知道比是指筮占与民众和睦亲近。说“祠是指筮占牺牲与日期”,按《大卜》篇“大祭祀而卜之”。现在这里祭祀不用卜而用筮,是因为大祭祀用卜,这里是指小祭祀,所以用筮。说“参是指筮占御者与车右”,参是指参乘之事,所以知道是御者及车右。勇力与君主为参乘,所以筮占。说“环是指筮占是否可以挑战敌军”,这里的环与环人字同。那篇《环人》注“致师”,引用宣公十二年,楚许伯御乐伯,摄叔为右,以挑战晋军之事,明白这里经文中筮环,也是主管挑战敌军以卜之事。赵商问:“僖公十五年,秦晋相战,晋国卜车右,庆郑吉。襄公二十四年,晋国挑战楚军,求观于郑,郑人卜宛射犬,吉。都用卜。现在这里用筮为什么呢?”郑玄回答:“天子官员完备,有常任之人,不是一个人,可以派遣的人多,所以用筮;诸侯担心官员无常任之人,所以临时用卜。”况且这里说筮,是国家大事,先筮而后卜,《曲礼》注引用《春秋》,献公卜娶骊姬,不吉。公说:“筮之。”请明白所依据的理由。又《尚书》说,龟兆顺从。
凡国家的大事,先筮而后卜。(应当用卜的时候,先筮占,这样事情就有渐进的过程。如果在筮占中出现凶兆,就停止不再卜。)
疏]注“当用”至“不卜”
○释曰:此大事者,即大卜之八命及大贞大祭祀之事。大卜所掌者皆是大事,皆先筮而後卜。故郑云“当用卜者,先筮之即事渐也”者,筮轻龟重,贱者先即事,故卜即事渐也。云“於筮之凶则止”者,《曲礼》云“卜筮不相袭”。若筮不吉而又卜,是卜袭筮,故於筮凶,则止不卜。按《洪范》云“龟从筮逆”,又云“龟筮共违於人”。彼有先卜後筮,筮不吉又卜,与此经违者,彼是箕子所陈用殷法,殷质,故与此不同。
译疏:注“当用”至“不卜”
○解释说:这里所说的大事,就是指大卜的八种占卜事项,以及重大贞问和重大祭祀的事情。大卜所掌管的全部都是大事,都是先进行筮占而后进行龟卜。所以郑玄说“应当使用龟卜的时候,先进行筮占,事情就逐渐接近了”,这是因为筮占较轻,龟卜较重,轻贱的先进行,所以龟卜就逐渐接近事情了。注中说“如果在筮占中出现了凶兆就停止”的原因,《曲礼》说“卜和筮不能重复使用”。如果筮占不吉利又去龟卜,这就是龟卜重复了筮占,所以在筮占出现凶兆时,就停止不再龟卜。查考《洪范》说“龟兆顺从而筮占违背”,又说“龟兆和筮占都违背人的意愿”。那里有先龟卜后筮占,筮占不吉利又去龟卜的情况,这与本文经文相违背,那是因为那里是箕子所陈述的殷朝用法,殷朝质朴,所以与本文不同。
上春,相{备逯}。(相谓更选择其蓍也,蓍龟岁易者与?
○相,息亮反,注同。与,音馀。)
[疏]注“相谓”至“者与”
○释曰:上春,谓建寅之月,岁之始,除旧布新,故更选择其蓍,易去其旧者。据此则蓍岁易也。兼云龟者,《龟人》云“攻龟用春时”,明亦以新易故,故知龟亦岁易。此龟之岁易者,谓《龟人》天地四时之龟,若大宝龟等非常用之龟,不岁易。
凡国事,共{备逯}。
●卷二十五
占梦掌其岁时,观天地之会,辨阴阳之气,(其岁时,今岁四时也。天地之会,建厌所处之日辰。阴阳之气,休王前後。
○梦,本又作▯梦,音同。厌,於琰反。王,于况反。)
[疏]注“其岁”至“前後”
○释曰:郑云“其岁时,今岁四时也”者,但天地之会,阴阳之气,年年不同。若今历日,今岁亦与前岁不同,故云今岁四时也。云“天地之会,建厌所处之日辰”者,建,谓斗柄所建,谓之阳建,故左还於天。厌,谓日前一次,谓之阴建,故右还於天。故《堪舆》天老曰:假令正月阳建於寅,阴建在戌,日辰者,日据▯,辰据支。云“阴阳之气,休王前後”者,案《春秋纬》云“生王者休,王所胜者死,相所胜者囚。”假令春之三月木王,水生木,水休。木胜土,土死。木王,火相王,所生者相。相所胜者囚,火胜金,春三月金囚。以此推之,火王金王水王义可知。观此建厌所在,辨阴阳之气,以知吉凶也。
以日、月、星辰占六梦之吉凶。(日月星辰,谓日月之行及合辰所在。《春秋》昭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是夜也,晋赵简子梦童子倮而转以歌,旦而日食,占诸史墨。对曰:‘六年及此月也,吴其入郢乎,终亦弗克。入郢必以庚辰,日月在辰尾。庚午之日,日始有谪。火胜金,故弗克。’”必以日月星辰占梦者。其术则今八会其遗象也,用占梦则亡。
○倮,鲁火反。转,如字,又张恋反。郢,以井反。刘,馀政反。▯,直革反。)
[疏]“以日”至“吉凶”
○释曰:六梦者,即下云“一曰”、“二曰”是也。以日月星辰占知者,谓夜作梦,旦於日月星辰以占其梦,以知吉凶所在。
○注“日月”至“则云“”
○释曰:张逸问:“《占梦》注云:‘《春秋》昭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是夜也,赵简子梦童子倮而转以歌,旦而日食,占诸史墨。对曰:六年及此月也,吴其入郢乎,终亦弗克。入郢必以庚辰,日月在辰尾。庚午之日,日始有谪。火胜金,故弗克。此以日月星辰占梦者。’不知何术占之,前问不了。”答曰:“日月在辰尾,夏之九月,辰在房,未有尾星。建戌厌寅,寅与申对,辰与戌对,申近庚,辰与戌对,故知庚辰。辰下为主人,故于为主人。金侵火,故不胜。虽不胜即复,故云弗克。日有▯气,时九月节者,以庚午在甲子篇,辛亥在甲辰篇也。中有甲戌、甲申、甲午,成一月也。从庚午以下四日,从甲辰至辛亥八日,并之十二日,通同四十二日。”如是,庚午之日,当在八月十九日,故言时得九月节也。言虽不胜即复者,以其庚金午火位相连,故云虽不胜即复也。虽不胜者,吴君臣争宫,秦救复至,不能定楚,是其不胜。不能损吴,是明即复也。问曰:“何知有此厌对之义乎?”答曰:“按《堪舆》黄帝问天老事云:‘四月,阳建於巳,破於亥。阴建於未,破於癸。’是为阳破阴,阴破阳,故四月有癸亥,为阴阳交会。十月丁巳,为阴阳交会。言未破癸者,即是未与丑对而近癸也。交会惟有四月、十月也。若有变异之时,十二月皆有建厌对配之义也。”云“则今八会其遗象也”者,按《堪舆》,大会有八也,小会亦有八。服氏云:“是岁,岁在析木,後六年在大梁,大梁水宗。十一月,日在星纪,为吴国分。楚之先,颛顼之子老童,老童楚象行歌,象楚走哭姬姓,日月在星纪,星纪之分,
译上春,选择蓍草。(“相”是指再次选择蓍草,蓍草和龟甲是每年更换的吗?
○“相”,音“息亮”,注同。“与”,音“馀”。)
[疏]注“相谓”至“者与”
○解释曰:上春,指建寅之月,即一年的开始,除旧布新,所以再次选择蓍草,更换掉旧的。根据这个,可知蓍草是每年更换的。兼及提到龟甲,是因为《龟人》篇说“攻治龟甲在春季进行”,明确也是以新换旧,所以知道龟甲也是每年更换。这里所说的龟甲每年更换,是指《龟人》中用于天地四时的龟甲,像大宝龟等非常用之龟,并不每年更换。
凡国家大事,都要准备蓍草。
●卷二十五
占梦官掌管其岁时,观察天地的交会,辨别阴阳之气,(“其岁时”,指当年的四季。“天地之会”,指建厌所处的日辰。“阴阳之气”,指休王的前后。
○“梦”,本又作“〇梦”,音同。“厌”,音“於琰”。“王”,音“于况”。)
[疏]注“其岁”至“前後”
○解释曰:郑玄说“其岁时,指当年的四季”,是因为天地的交会、阴阳之气,年年不同。就像现在的历法,当年也与前年不同,所以说当年的四季。说“天地之会,建厌所处的日辰”,“建”,指斗柄所指,称为阳建,所以向左旋转于天。“厌”,指日前一次,称为阴建,所以向右旋转于天。所以《堪舆》天老说:假设正月阳建在寅,阴建在戌,日辰,日据〇,辰据支。说“阴阳之气,休王前后”,按《春秋纬》说“生王者休,王所胜者死,相所胜者囚。”假设春季三月木王,水生木,水休。木胜土,土死。木王,火相王,所生者相。相所胜者囚,火胜金,春季三月金囚。以此类推,火王、金王、水王的道理可知。观察这建厌所在,辨别阴阳之气,以此知道吉凶。
以日、月、星辰占卜六梦的吉凶。(日月星辰,指日月的运行及合辰所在。《春秋》昭公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发生日食。这天夜里,晋赵简子梦见童子裸体旋转唱歌,天亮后发生日食,向史墨占卜。史墨回答说:‘六年后的这个月,吴国大概会进入郢都吧,最终也不能攻克。进入郢都必定在庚辰日,日月在辰尾。庚午之日,日始有谪。火胜金,所以不能攻克。’”必定以日月星辰占卜梦境。其术数则是现在八会的遗象,用来占卜梦境则已失传。
○“倮”,音“鲁火”。“转”,音如字,又音“张恋”。“郢”,音“以井”。“刘”,音“馀政”。“〇”,音“直革”。)
[疏]“以日”至“吉凶”
○解释曰:六梦,即下文所说的“一曰”、“二曰”等。以日月星辰占卜知晓,是指夜里做梦,天亮后根据日月星辰来占卜梦境,以此知道吉凶所在。
○注“日月”至“则云“”
○解释曰:张逸问:“《占梦》注说:‘《春秋》昭公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发生日食。这天夜里,赵简子梦见童子裸体旋转唱歌,天亮后发生日食,向史墨占卜。史墨回答说:六年后的这个月,吴国大概会进入郢都吧,最终也不能攻克。进入郢都必定在庚辰日,日月在辰尾。庚午之日,日始有谪。火胜金,所以不能攻克。这是以日月星辰占卜梦境。’不知用什么术数占卜,之前的问题没有说完。”回答说:“日月在辰尾,夏历九月,辰在房,没有尾星。建戌厌寅,寅与申对,辰与戌对,申近庚,辰与戌对,所以知道是庚辰。辰下为主人,所以于为主人。金侵火,所以不胜。虽然不胜但随即恢复,所以说不能攻克。日有〇气,当时九月节气,因为庚午在甲子篇,辛亥在甲辰篇。中间有甲戌、甲申、甲午,构成一个月。从庚午以下四天,从甲辰到辛亥八天,加起来十二天,总共四十二天。”这样,庚午之日,应在八月十九日,所以说当时得到九月节气。说虽然不胜但随即恢复,是因为庚金午火位置相连,所以说虽然不胜但随即恢复。虽然不胜,是指吴君臣争宫,秦救兵又到,不能平定楚国,这是不胜。不能损害吴国,这是明白随即恢复。问:“怎么知道有这厌对的义理呢?”回答说:“按《堪舆》黄帝问天老的事说:‘四月,阳建在巳,破在亥。阴建在未,破在癸。’这是阳破阴,阴破阳,所以四月有癸亥,为阴阳交会。十月丁巳,为阴阳交会。说未破癸,就是未与丑对而近癸。交会只有四月、十月。如果有变异的时候,十二月都有建厌对配的义理。”说“则是现在八会的遗象”,按《堪舆》,大会有八,小会也有八。服氏说:“这一年,岁在析木,后六年在大梁,大梁是水宗。十一月,日在星纪,为吴国分野。楚国的祖先,颛顼的儿子老童,老童楚象行歌,象楚走哭姬姓,日月在星纪,星纪的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