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忠集卷一百二十一
父之别有五,母之别有八,皆见于经与礼。而父之别曰父也,所生父也,所后父也,同居继父也,不同居继父也。不同居继父者,父死而母再适人,子从而暂寓其家,后去而异居矣,犹以暂寓其家之恩,终身谓其人为父,而所生父者天性之亲也,反不得谓之父,是可谓不知轻重者也。问者曰:父母之名果不可改乎?对曰:能深嫉为后者,尊其父母,莫如魏明帝也。明帝之诏曰:「有谓考为皇,称妣为后者,大臣共诛之。」然则称皇与后,是其所禁,而考妣之名,虽明帝不能易也。明帝之不能易,是不可改也。问者曰:所生所后父之名,徒见于礼文,而今世未尝用也。今公卿士大夫至于庶人之家,养子为后者,皆以【一有其字】所生父为伯叔,久矣。一旦欲用古礼而违世异俗,其能使众论不諠乎?答曰:礼之废失久矣,始于闾阎鄙俚之人不知义礼者壊之,而士族之家因相习见,遂以成风。然国家之典礼则具存也。今士大夫峩冠束带,立于朝廷,号为儒学之臣,为天子议礼,乃欲不遵祖宗之典礼【谓开宝通礼五服年月等书】而徇闾阎鄙俚之弊事,此非臣某之所敢知也。使臣以此得罪,臣固无慙而不悔也。况所谓以养子所生为伯叔父者,今但行于私家尔。有司之议礼议律,则未尝不遵典礼也。方礼官议以濮王为皇伯也。是时王子融卒,初故相王曾之无子也,以其兄子融之子绎为后。及子融之死也,礼官议绎服所生父齐衰朞,而心丧三年。夫以子融为所生父,是典礼也。以濮王为伯,是闾阎之所称也。两议并发于一时,而为臣下议则用典礼,为天子议则用闾阎。其任情颠倒有如此,而人莫与之辨也。问者曰:「或谓所生父之名出于丧服记,止可为议服而言,其他不可称也。果若是乎?」答曰:「律言所养父杀其所生父,聴其子告者,又岂因议服而言乎?」问者曰:「礼有明文【一作礼存父名】而世不用者,何也?」答曰:「圣人以立后为公,不畏人知,故不讳。不讳则其子必有所生父母也。小人不知义礼,以养子为私,畏人知之,故讳其自有父母,欲一心以为我生之子,故唯恐讳之不宻也。」尝试论之曰【一本无此五字】古之不幸无子,而以其同宗之子为后者,圣人许之,着之礼经,而不讳也。而后世闾阎鄙俚之人则讳之。讳之则不胜其欺与伪也。故其苟偷窃取婴孩襁褓之子,讳其父母而自欺,以以为我生之子。曰不如此,则不得其一志尽爱于我,而其心必二也。而为其子者,亦自讳其所生,而絶其天性之亲,反视以为叔伯父,以此欺其九族,而乱其人鬼亲踈之序。凡物生而有知,未有不爱其父母者。使是子也能忍【一有而字】真絶其天性欤?曾禽兽之不若也。使其不忍而外阳絶之,是大伪也。夫闾阎鄙俚之人之【一作其】虑于事者,亦已深矣。然而苟窃欺伪,不可以为法者,小人之事也。惟圣人则不然,以为人道莫大于继絶,此万世之通制,而天下之至公也。何必讳哉?所谓子者,未有不由父母而生者也。故为人后者,必有所生之父,此理之自然也。其简易明白,不苟不窃,不欺不伪,可以为通制而公行者,圣人之法也。又以为为人后者所承重,故加其服以斩;而所生之亲恩有屈于义,故降其服以朞。服可降,父母之名不可讳,故着于经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自三代以来,有天下国家者,莫不用之。问者曰:“以濮王称亲,则于仁宗之意如何?”答曰:“大哉仁宗皇帝之至圣至明也,知立后为公,不畏人知而不讳也。故明诏天下曰:‘是濮安懿王之子也。’然则濮安懿王者,为所生父可知矣。此仁宗先告于天下矣。所谓简易明白,不苟不窃,不欺不伪者,圣人之法也。”问者曰:“议者以为恭爱之心分施于彼,则不得専一于此也【此两制议称皇伯议状之文也】如是则恭爱可专施于一而不分施于二也。使上之待濮王也,既不施恭,又不施爱,是以行路之人待其所生也不亦过乎?答曰:“行路之人遇其乡闾之长者与有徳者,则必竦然有肃恭之容;遇其交游故旧,久不相见者,则必忻然有驩爱之语。今遇其所生而既不施恭,又不施爱,是不如行路之人也。忍为斯言者谁乎?君子之为言也,度可行于已,然后可责于人。今斯人也,偶不为人后耳,使其自度为人后而能以不恭不爱待其父母,则能忍而为此言也。”问者曰:“为人后而不絶其所生之恩者,施于臣民可矣,施于国家而有宗庙社稷之重,则将干乎正统,奈何?”答曰:“濮园之称亲立庙,今二嵗矣,而与宗庙朝廷了不相闗也。其于正统有何所干乎?于此足以见言者之诬罔也,复何疑乎?”
文忠集卷一百二十一
译父亲的区别有五种,母亲的区别有八种,都见于经书和礼书。父亲的称别有:父亲、亲生父亲、所后父、同居继父、不同居继父。所谓不同居继父,是父亲死后母亲改嫁,儿子跟随母亲暂时寄居在继父家,后来离开而另居;但仍因曾经暂居其家的恩情,终身称这个人为父亲,而亲生父亲是天性至亲,反而不能称作父亲,这可以说是不知轻重了。问者说:父母的称呼果真不能改变吗?回答说:深深憎恶为人后者尊奉亲生父母,没有谁比魏明帝更甚。明帝的诏书说:‘有人把考称为皇、把妣称为后,大臣共同诛杀他。’既然如此,称皇、称后是他所禁止的;可是考、妣的称呼,即使魏明帝也不能改变。明帝不能改变,正说明这些称呼不可改。问者说:亲生父亲、所后父的称呼,只见于礼书,如今世人从来不用。现在公卿士大夫直到平民百姓家中,养子作为继承人的,都把亲生父亲称为伯父、叔父,已经很久了。如果一旦想采用古礼而违背当世习俗,难道能使众人的议论不喧扰吗?回答说:礼制废失已经很久了,起初是里巷中鄙陋粗俗、不了解义理礼制的人破坏了它;士族之家又因相互沿袭,终于形成了风气。” 然而国家的典章礼制仍然完整保存着。如今士大夫戴着高冠,束好衣带,站立在朝廷上,号称儒学之臣,为天子议定礼制,却想不遵守祖宗的典礼(指《开宝通礼》《五服年月》等书),而顺从里巷鄙俗的弊端,这不是臣下我所敢理解的。假如臣下因此获罪,我本来就不会惭愧,也不会后悔。何况所谓把养子的亲生父亲称作伯叔父,如今只是在私家中实行;有司议定礼制、议定法律,却从来没有不遵守典礼的。当时礼官议论把濮王称为皇伯。就在这时,王子融去世了。当初已故宰相王曾没有儿子,便把兄长王子融的儿子绎作为后嗣。等到王子融去世,礼官议定绎为亲生父亲服齐衰期服,心丧三年。把王子融作为亲生父亲,是典礼的规定;把濮王称为伯父,却是里巷的称呼。两种议论同时出现,给臣下议论时采用典礼,给天子议论时却采用里巷称呼。他们这样任意颠倒,人们却没有同他们辩论。问者说:有人说“亲生父亲”这个称呼出自《丧服记》,只能用于议论丧服,其他时候不能称呼。果真如此吗?回答说:法律说养父杀害他的亲生父亲,允许他的儿子告发养父,难道也是因为议论丧服才这样说的吗?” 问者说:礼书有明确的文字而世人不用,是什么原因?回答说:圣人把立后看作公事,不怕别人知道,所以不加避讳。不避讳,那么这个儿子必然有自己的亲生父母。小人不懂义理礼制,把养子当作私产,害怕别人知道,所以避讳他本来有父母,想让他一心成为自己所生的儿子,因此唯恐避讳得不严密。曾经试着论述说:古代有人不幸没有儿子,把同宗之子立为后嗣,圣人允许这样做,并把它写进礼经,而且不加避讳。但后世里巷鄙俗之人却避讳此事。避讳之后,便免不了欺骗和虚伪。所以他们苟且偷窃地从襁褓中抱来婴儿,隐瞒他的父母,自欺欺人地把他当作自己所生的儿子;说如果不这样,就不能把全部心意和爱专一地给我,他的心就一定会分成两处。而作为这个孩子的,也自己避讳亲生父母,断绝天性的亲情,反而把亲生父母看作叔伯,用这种做法欺骗自己的九族,扰乱人与鬼神之间亲疏的次序。凡是有生命并且有知觉的东西,没有不爱父母的。假使这个孩子能够忍心真正断绝自己的天性吗?那就连禽兽也不如了。假使他内心不能忍受,表面上却假装断绝,这就是极大的虚伪。” 里巷鄙俗之人考虑事情,也已经算深了。然而苟且盗取、欺骗虚伪、不能作为法则,是小人的做法。圣人却不是这样,认为人的道义没有比延续绝嗣更重大的,这是万世通行的制度,也是天下最公正的事,何必避讳呢?所谓儿子,没有不是由父母所生的。因此为人后者必然有自己的亲生父亲,这是自然的道理。它简明易懂,不苟且、不盗取、不欺骗、不虚伪,可以作为普遍制度而公然实行,这就是圣人的法则。又因为为人后者所承受的是宗族的重大责任,所以给所后父服斩衰;而对亲生父母的亲情在义理上有所屈抑,所以给他们降服为期服。丧服可以降等,父母的称呼却不能避讳,所以礼经明文说:‘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自三代以来,拥有天下国家的人没有不用这项制度的。问者说:把濮王称为亲生父亲,那么对仁宗的意旨该怎样解释?回答说:仁宗皇帝的至圣至明,真是伟大啊!他知道立后是公事,不怕别人知道而不加避讳,所以明白诏告天下说:‘这是濮安懿王的儿子。’既然如此,濮安懿王就是亲生父亲,这是可以知道的。” 这就是仁宗先前已经向天下说明的。所谓简明易懂、不苟且、不盗取、不欺骗、不虚伪,正是圣人的法则。问者说:议论的人认为,恭敬和爱护之心如果分给那一方,就不能专一地用于这一方。如果这样,那么恭敬和爱护就可以专门施加于一个人,而不分给另一个人。假如皇上对濮王既不施以恭敬,也不施以爱护,就连对待路人也不如对待他的亲生父亲,这不是太过分了吗?回答说:路人遇到乡里的长者和有德之人,一定会肃然起敬,表现出恭敬的神色;遇到交游故旧、长久未见的人,一定会欣喜地说出亲爱的话。如今遇到自己的亲生父亲,既不施恭敬,又不施爱护,反而不如路人。忍心说出这种话的是谁呢?君子发表言论,总要先衡量自己能否实行,然后才可以要求别人。如今这些人只是偶然没有成为别人的后嗣;假如他们设身处地想到自己成为人后,能够用不恭敬、不爱护来对待自己的父母,那么他们才忍心说出这种话。问者说:为人后而不断绝对亲生父母的恩情,用在臣民身上可以;用在国家而且涉及宗庙社稷的重大责任,就会干扰正统,怎么办呢?” 回答说:濮园称亲并建庙,如今已经两年了,却与宗庙和朝廷完全没有关系。它对正统有什么干扰呢?这一点已经足以看出那些议论者的诬罔,还有什么可疑的呢?” 《文忠集》卷一百二十一
钦定四库全书文忠集卷一百二十二宋 欧阳修 撰中书请议濮王典礼奏状韩琦等状奏:伏以出于天性之谓亲,縁于人情之谓礼。虽以义制事,因时适宜,而亲必主于恩,礼不忘其本,此古今不易之常道也。伏惟皇帝陛下奋干之健,乘离之明,拥天地神灵之休,荷宗庙社稷之重。即位以来,仁施泽浃,九族既睦,万国交欢。而濮安懿王徳盛位隆,宜有尊礼。陛下受命先帝,躬承圣统,顾以大义后其私恩,慎之重之事,不轻发。臣等忝备宰弼,实闻国论,谓当考古酌礼,因宜称情,使有以隆恩而广爱,庶几上以彰孝治,下以厚民风。臣等伏请【一本「臣等」四字却作「愿」字】下有司议濮安懿王及谯国太夫人王氏、襄国太夫人韩氏、仙游县君任氏合行典礼,详处其当,以时施行。两制礼官议状臣等谨案《仪礼》丧服「为人后者」传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若子者,言皆如亲子也。」又「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传曰:「何以期也?不贰斩也。何以不贰斩也?持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也。」又「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传曰:「何以大功也?为人后者降其昆弟也。」以此观之,为人后者为之子,不敢复顾私亲。圣人制礼,尊无二上,若恭爱之心分施于彼,则不得专一于此故也。是以秦汉以来,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统者,或推尊父母以为帝后,皆见非当时,取讥后世。臣等不敢引以为圣朝法,况前代入继者多宫车晏驾之后,援立之防,或出母后,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帝年龄未衰,深惟宗庙之重,祗承天地之意,于宗室众多之中,简拔圣明,授以大业。陛下亲为先帝之子,然后继体承祧,光有天下。濮安懿王虽于陛下有天性之亲,顾复之恩,然陛下所以负扆端冕,富有四海,子子孙孙万世相承者,皆先帝之徳也。臣等愚浅,不达古今,窃以为今日所以崇奉濮安懿王典礼,宜一凖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髙官大国,极其尊荣。谯国太夫人、襄国太夫人、仙游县君,亦改封大国太夫人。考之古今,实为宜称。中书进呈劄子准内降翰林学士王珪等奏,崇奉濮安懿王典礼,宜一准先朝封赠朝亲尊属故事,髙官大国,极其尊荣。谯国太夫人、襄国太夫人、仙逰县君,亦改封大国太夫人。考之古今,实为宜称者。伏详王珪等所奏,未见详定濮安懿王当称何亲,名与不名,欲乞再下王珪等详定,闻奏。两制礼官再议称皇伯状臣等叅详,真宗大中祥符八年,楚王元佐以皇兄,诏书不名。仁宗即位,泾王元俨以皇叔賛拜不名。天圣五年,加诏书不名。此国朝崇奉尊属故事。今濮安懿王于仁宗皇帝,其属为兄,于皇帝合称皇伯而不名。谨具状闻奏,伏▯勑防。中书请集官再议进呈劄子准内降翰林学士王珪等状称:臣等叅详,真宗大中祥符八年,楚王元佐以皇兄,诏书不名;仁宗即位,泾王元俨以皇叔,賛拜不名;天圣五年,加诏书不名。此国朝崇奉尊属故事。今濮安懿王于仁宗皇帝,其属为兄,于皇帝合称皇伯而不名者。臣等谨按《仪礼》:“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及按今文与五服年月勑,并云:“为人后者,为其所后父斩衰三年;为人后者,为其父母齐衰期。”即出继之子,于所继所生,皆称父母。又汉宣帝、光武皆称其父为皇考。今来王珪等议称皇伯,于典礼未见明有引据。伏请下尚书省集三省、御史防官定议,闻奏。奏慈寿宫劄子二十三日,中使韩和赍到皇太后实封劄子一封,付中书,为尚书省集议濮王典礼事。中书检勘,自皇帝登极后,应皇亲尊属并各追封加赠,惟有濮王并夫人为是皇帝本生父母,合下有司检寻典礼,并前代故事,遂具奏请。寻奉圣防,▯过谅闇,别取防。近自皇帝释服从吉,遂再奏乞下两制以上及太常礼院详定。寻据王珪等奏称,崇奉濮安懿王典礼,宜一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髙官大国,极其尊荣。中书为未见议定,合称何亲,再下详议。续据王珪等议称,皇伯,中书检详仪礼,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及今文与五服年月勑并云,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斩衰三年,系义服;为人后者为其父母齐衰期,系正服。即出继之子于所继所生,皆称父母,是古今礼律明文。其王珪等议称,皇伯,即前代并无典故,须今奏乞下尚书省集官再议,只是令议合称呼何亲。
译钦定《四库全书》《文忠集》卷一百二十二 宋代欧阳修撰写 《中书请议濮王典礼奏状》韩琦等人上奏说:臣等恭敬地认为,出于天性的叫作亲情,合乎人情的叫作礼。虽然要用义理裁制事情,随着时势而采取适宜的办法,但亲情必然以恩爱为根本,礼制也不能忘记根本,这是古今不变的常道。伏惟皇帝陛下具有乾卦般刚健的德性,拥有离卦般光明的智慧,承受天地神灵的福佑,肩负宗庙社稷的重任。即位以来,仁德施行,恩泽普及,九族已经和睦,万国共同欢悦。而濮安懿王德行盛大、地位尊崇,理应有尊贵的礼遇。陛下承受先帝的命令,亲自继承圣明的统绪,却顾念大义而把私恩置后,这是慎重而重大的事情,不能轻率发动。臣等有幸忝居宰相辅弼之职,确实听闻朝廷的议论,认为应当考察古制、斟酌礼法,依据适宜的情况表达亲情,使恩德得以隆厚、爱护得以推广,希望上可以彰显以孝治天下,下可以敦厚民间风俗。臣等恭请下令有司,议定濮安懿王以及谯国太夫人王氏、襄国太夫人韩氏、仙游县君任氏应当实行的礼典,详细裁定合宜的办法,按时施行。” 两制礼官的议状 臣等谨按《仪礼·丧服》中“为人后者”的传文说:“为什么服丧三年呢?因为承受重大宗族责任的人,必须用尊贵的丧服为之服丧。对于所后者的祖父母、妻子、妻子的父母、兄弟、兄弟的子女,都如同自己的儿子;所谓如同自己的儿子,是说一切都像亲生儿子一样。”又“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的传文说:“为什么服期年呢?因为不能有两个斩衰服。为什么不能有两个斩衰服呢?因为对大宗承担重任,就要降低对小宗亲属的服制。”又“为人后者为其兄弟”的传文说:“为什么服大功呢?因为为人后者要降低对亲生兄弟的服制。”由此看来,为人后者作为所后父的儿子,不敢再顾念自己的亲生父母。圣人制定礼制,是因为尊者不能有两个;如果把恭敬和爱护之心分给那一边,就不能专一地用于这一边。因此秦汉以来,帝王有从旁支入继而承受大统的,有的推尊亲生父母为帝、后,都被当时人认为不当,并受到后世讥讽。臣等不敢拿这些作为本朝的法则。何况前代入继,多是在皇帝驾崩之后,拥立的谋划有的出自皇太后,有的出自臣下,并不像仁宗皇帝那样年纪尚未衰老,深深考虑宗庙的重任,恭敬承受天地的意旨,在众多宗室中选拔圣明之人,把大业交给他。” 陛下亲自作为先帝的儿子,然后继承帝位、承续宗庙,光大地拥有天下。濮安懿王虽然与陛下有天性的亲情和养育抚顾之恩,但陛下所以能够背负屏风、端正冠冕,富有四海,并使子子孙孙万世相继,都是先帝的德业。臣等愚昧浅陋,不能通达古今,私下认为今天尊奉濮安懿王的典礼,应当一概按照先朝封赠期亲尊属的旧例,授予高官和大国,极尽尊荣。谯国太夫人、襄国太夫人、仙游县君,也应改封为大国太夫人。考察古今,这实在是合宜的。” 中书进呈的札子 奉内降诏书,翰林学士王珪等奏称:尊奉濮安懿王的典礼,应当一概依照先朝封赠期亲尊属的旧例,授予高官和大国,极尽尊荣。谯国太夫人、襄国太夫人、仙游县君,也应改封为大国太夫人。考察古今,实在是合宜的。臣等详细看王珪等人的奏议,还没有看见他们详细议定濮安懿王应当称作什么亲属、是否称名,所以请求再交给王珪等人详细议定,听取他们上奏。” 两制礼官再次议论称皇伯的奏状 臣等参照详议:真宗大中祥符八年,楚王元佐以皇兄身份,诏书中不称名。仁宗即位时,泾王元俨以皇叔身份,赞拜时不称名。天圣五年,又在诏书中加上不称名的规定。这是本朝尊奉尊属的旧例。如今濮安懿王对于仁宗皇帝,按亲属关系是兄长,对于皇帝应当称皇伯而不称名。谨具奏状上报,恭候诏敕裁定。” 中书请召集官员再次议论并进呈的札子 奉内降诏书,翰林学士王珪等上奏说:臣等参照详议,真宗大中祥符八年,楚王元佐以皇兄身份,诏书中不称名;仁宗即位时,泾王元俨以皇叔身份,赞拜时不称名;天圣五年,又在诏书中加上不称名的规定。这是本朝尊奉尊属的旧例。如今濮安懿王对于仁宗皇帝,按亲属关系是兄长,对于皇帝应当称皇伯而不称名。臣等谨按《仪礼》说:“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又考察今文和《五服年月敕》,都说:“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服斩衰三年;为人后者,为其亲生父母服齐衰期。”也就是说,出继的儿子对于所继父和亲生父母,都称作父母。又汉宣帝、光武帝都称自己的父亲为皇考。如今王珪等议论称皇伯,在典礼中没有看到明确的依据。伏请下令尚书省,召集三省、御史台官员确定议论,奏报。” 《奏慈寿宫札子》二十三日,中使韩和带来皇太后亲自封缄的札子一封,交给中书,办理尚书省集体议论濮王典礼的事情。中书查考后发现,自皇帝登基以来,凡是皇亲尊属都分别追封、加赠,只有濮王及其夫人是皇帝的亲生父母,所以应当交给有司查寻典礼和前代旧例,于是具奏请求。不久奉圣旨,等服丧期满后另行取旨。近来皇帝除去丧服、恢复吉服,于是再次上奏,请求交给两制以上官员以及太常礼院详细议定。不久据王珪等人奏称,尊奉濮安懿王的典礼,应当一概依照先朝封赠期亲尊属的旧例,授予高官和大国,极尽尊荣。中书因为还没有议定应当称作什么亲属,所以再次交付详细议论。后来又据王珪等人议论称皇伯。中书查考《仪礼》“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以及今文和《五服年月敕》,都说: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服斩衰三年,这是义服;为人后者为亲生父母服齐衰期,这是正服。也就是说,出继的儿子对于所继父和亲生父母都称父母,这是古今礼制、法律中的明文。至于王珪等人议论称皇伯,前代并没有典故,必须奏请下令尚书省召集官员再次议论;不过只是让他们议定究竟应当称作什么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