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
八闽通志
序
闽虽为东南僻壤,然自唐以来,文献渐盛。至宋,大儒君子接踵而出,仁义道德之风于是乎可以不愧于邹鲁矣。先哲凋谢,典刑日远,士习民风,渐不如昔,此有志于世道者所为深慨叹也。
仲昭多病早衰,退处山林,窃不自揆,思欲考求前志,表章先哲之典刑,以风厉后学,庶几于世道少有所补,而不终为圣朝弃物也。顾私家无力,不能尽得八郡1之志,以备检阅;而书人笔札之属,亦无所取给,盖有志而未能者久之。适今御用监太监五羊陈公2奉命镇闽,雅好文事,藩臬诸君子因以诸郡之志久旷不修为言,公慨然曰:“谁可属笔者?”诸君子佥以仲昭为宜。公乃具书币,俾行部宪臣踵门而请焉。仲昭亦欲有以毕其初志,故不辞而为定其凡例,随事分类,为大目十又八,所统小目凡四十又二。每类则合八府一州之事以次列之,厘为八十七卷,名曰《八闽通志》。其间若地理、食货、秩官、学校、选举、坛庙、恤政、宫室、丘墓、古迹之类,皆因诸郡所采事迹,随其详略,稍加删次,或遇营建修治之得宜而可以示法于后世者,始备录之。至于人物一类,志或有未载及载而未尽者,必旁搜博考,尤致其意焉。如福之人物,旧志俱未有登载,今则以进士郡人林谨夫所辑《乡贤传》,及闽邑庠司训兰溪郑瓘3所辑郡志采入,莆之人物,亦未有类萃而归于一者,今则以郡人方先生时举所著《人物志》、吴先生源所著《名公事述》及今少冢宰彭先生韶所辑《莆阳志》采入,建宁旧志已亡。成化初,郡守安成刘钺尝修之,未及成而迁官4遂并携以去。陈公特遣使诣其家访得之,今悉因其所载者采入,延平则有郡庠司训缙云樊阜所修志;邵武则有前郡守南充冯孜、后郡守仁寿刘元所修志;泉、漳、汀三郡志,则皆近日郡人所纂辑者,今所采人物皆因之。又虑局于见闻之偏,而于公论有未协也,复以质于膳部主事5莆田宋端仪,重考论而去取焉。先儒广汉张子尝6论修志不可不载人物,岂不以人物乃典刑所系而可以有补于世教乎!仲昭纂辑斯志,而尤慎重于是者,盖亦广汉张子之遗意也。
时预纂修者,福州 指挥陶僖,前黄梅司训三山7龚章,丽水司训宗侄洙,儒士莆田熊晟、张元绅及樊、郑二司训也。终始相成其事,惟元绅及洙之力为多。提督采取诸郡事迹及纲领纂修之事者,提学佥宪金陵任君彦常实任之。若夫饩廪、笔札、书人、刻工之费,则皆陈公所自区画,一芥不以烦有司。用是,仲昭得以优游岁月以卒其事云。
弘治二年龙集己酉孟夏之朔,莆田黄仲昭序。
八闽通志序
郡邑有志尚矣,而一藩全志,昉于近时。去离为合,寓繁于简,是亦一道也。然统属既广,该括难周,作者或详近而略远,或粹古而遗今,或为已而忘他人,观者病之。重以序述体裁,去取权度,人各异论,欲为成书之善而可以信今传后,岂不难乎?
八闽初未有通志,内监五羊陈公作镇之五年,因藩、宪二司之请,属笔于吾友今佥宪黄仲昭先生,采辑五六年始克成书,上可以资处分下可以裨咨询,其功云劳,而所补不少矣。公命亟寿诸梓,且致简于余曰:“是书之作,其文则志,其义则资治之史也。愿有序。”嗟呼!闽于天下为弹丸黑子之地,其事若省约;然自古迄于今,疆理、民俗、人才凡三变,非纪述之详何以究同异,验升降而可资以为因革之政哉?盖自秦郡县天下之后,汉属瓯闽于会稽郡,唐以隶江南道,至宋以来,别为一路,专达于天子矣,方岳由是而始列。自汉武徙其民于江淮间,永嘉板荡,乃有衣冠而南,王氏割据复有元从而南,及宋氏都杭,诸名家又益南矣:华俗由是而丕变。自八姓1入闽之后,而人才渐有,然犹不乐内仕。至常袞兴学,而文物乃多;宋治休明,而名贤遂辈出矣,人物于是为极盛。故有称吾建谓齿为上国者,谓海滨邹鲁者,又有谓文公阙里者,然则后世之八闽,岂古昔之八闽哉!通志于山川、食货、学校、贡举、坛庙、宫室、宦迹、人物之类,靡不具述,实皆三者之所有事,为政君子仕优而寓览焉。上下千余年之事,粲然在目,其能不抚卷而发感慨之念乎?故思吾全闽完如金瓯,不可不加保护之功;眷彼民俗,翩其反而,不可不致扶正之力;虑今之人才落落如晨星,则作成之术尤不敢后。固宜省刑薄敛,除凶去盗,敬神恤民,礼贤立教,豪杰必使之兴焉,风俗必使之淳焉,河海必使之清且晏焉,然后见斯志也,作者有不言之功,观者得开卷之益,而公勤渠之意不虚负矣。予闽人也,喜见其成,故不辞而序之。
弘治四年,岁次辛亥,冬十一月吉,资善大夫刑部尚书莆田彭韶书。
译《八闽通志》序 闽地虽然是东南偏僻之地,但自唐代以来,文献逐渐兴盛。到了宋代,大儒和君子接连出现,仁义道德的风气由此可以不愧于邹鲁了。先贤相继凋零,典范日渐远去,士人的习气和民间风俗逐渐不如从前,这是有志于世道的人深感慨叹的事情。仲昭多病而早衰,退居山林之中,私下不自量力,想要考察前代志书,彰明先贤的典范,用来激励后学,希望对世道稍有补益,不至于始终成为圣朝的弃物。只是私人家计无力,不能把八郡1的志书全部搜集来,以备查阅;而抄书人、纸笔等费用也无从取得,大概有志向却不能实现这种状况已经很久了。恰逢如今御用监太监五羊陈公2奉命镇守闽地,向来喜好文事,藩司、臬司的诸位君子便以各郡志书长期荒废未修为由向他陈说。陈公慨然说:“谁可以托付撰写呢?”诸位君子一致认为仲昭合适。陈公于是备办书信和礼物,派行部宪臣登门邀请。仲昭也想借此完成自己的初衷,所以没有推辞,制定了全书凡例,按事分类,分为大目十八类,所统属的小目共四十二项。每一类都把八府一州的事迹依次排列,分编为八十七卷,名为《八闽通志》。其中如地理、食货、秩官、学校、选举、坛庙、恤政、宫室、丘墓、古迹等类,都是依据各郡采集的事迹,随着材料详略,略加删削编次;有时遇到营建、修治恰当而可以给后世示范的,才完整记录下来。至于人物一类,各志有的没有记载,有的虽有记载却不完备,必定要从旁广泛搜寻、详细考察,尤其在这方面用心。比如福州的人物,旧志都没有登载,如今便把进士、郡人林谨夫所辑的《乡贤传》,以及闽邑庠司训兰溪郑瓘3所辑的郡志采录进来;莆田的人物,也没有汇集归于一处的书,如今便采录郡人方先生时举所著《人物志》、吴先生源所著《名公事述》,以及现任少冢宰彭先生韶所辑的《莆阳志》。建宁旧志已经亡佚,成化初年,郡守安成刘钺曾经修撰,尚未完成便调任,于是把书稿一并带走了。陈公特意派使者到他家访求得到,如今全部依据其中所载采录进来。延平有郡庠司训缙云樊阜所修的志书;邵武有前任郡守南充冯孜、后任郡守仁寿刘元所修的志书;泉、漳、汀三郡的志书,则都是近来郡人纂辑的,今次采录人物都依据这些材料。又担心受见闻偏狭的限制,与公众舆论不相符合,于是再拿给膳部主事5莆田宋端仪考订评议,重新考察取舍。先儒广汉张子曾经论说,修志不能不记载人物,难道不正是因为人物关系到典范,可以对世间教化有所补益吗!仲昭纂辑这部志书,对此尤其慎重,大概也是继承广汉张子的遗意。当时参与纂修的,有福州指挥陶僖,前黄梅司训三山7龚章,丽水司训、宗侄洙,儒士莆田熊晟、张元绅,以及樊、郑两位司训。他们自始至终共同完成这件事,其中张元绅和洙出力最多。负责督促采集各郡事迹并拟定纲领、进行纂修的,是提学佥宪金陵任君彦常。至于廪饩、纸笔、抄书人、刻工等费用,都是陈公亲自筹划安排的,一点也没有拿来烦劳有关官府。因此,仲昭得以从容地用些年月完成这件事。弘治二年,岁在己酉,初夏四月初一日,莆田黄仲昭作序。《八闽通志》序 郡县编修志书的传统由来已久,而一藩之地的完整志书,则是近代才开始有的。把分散的材料合并起来,把繁多的内容寓于简约之中,这也是一种方法。然而统辖范围既广,想要全部概括周全很难,编作者有的详于近处而略于远方,有的偏重古代而遗漏当今,有的只顾自己而忘了别人,阅览者对此很不满意。再加上序述的体例、取舍的尺度,每个人的意见各不相同,想要编成一部完善而且能够取信于今人、流传给后世的书,难道不是很难吗?八闽起初没有通志,内监五羊陈公镇守闽地五年时,因藩司、宪司两部门的请求,把撰写之事托付给我的朋友、现任佥宪黄仲昭先生。他采集编纂了五六年,才终于成书;上可以为施政裁决提供依据,下可以补助询问考察,功劳确实很大,所起的补益也不少。陈公命令赶快付梓刊刻,并且给我写信说:“这部书的体裁是志书,它的意义则是可以资助治理的史书。希望你为它作序。”唉!闽地在天下不过是弹丸黑子般的地方,事情看似简略;然而从古至今,疆域治理、民间风俗、人才状况总共经历了三次变化,不详细记述,凭什么考究异同、验证盛衰,并用来作为施政沿革的依据呢?自从秦代把天下分为郡县以后,汉代将瓯闽隶属于会稽郡,唐代把它隶属江南道,到宋代以来,另立为一路,可以直接向天子奏达,方岳之臣也由此开始列置。自汉武帝把这里的百姓迁徙到江淮之间,永嘉之乱后,才有衣冠之士南渡;王氏割据时,又有元从之人南来;到了宋氏定都杭州,许多名门世家又更加南迁,华夏的风俗由此发生巨大变化。自八姓1进入闽地之后,人才逐渐增多,但仍然不喜欢在朝廷任职。到常袞兴办学校,文物制度才兴盛起来;宋代政治清明太平,于是知名贤才成批出现,人物由此达到极盛。所以有人称赞我建州,说它的地位可以和上国相比;有人称它为海滨邹鲁;又有人称它为文公阙里。这样看来,后世的八闽,难道还是古代的八闽吗!这部通志对于山川、食货、学校、贡举、坛庙、宫室、宦迹、人物等类,无不详尽记述,实际上都是这三方面所涉及的事情,供治理政务的君子在政务宽暇时借以阅览。上下千余年的事情,鲜明地呈现在眼前,难道能不抚卷而生发感慨吗?因此想到整个闽地完整无缺,如同金瓯,不能不加以保护;顾念那里的民俗正轻快地转向反面,不能不尽力扶正;担心如今的人才零落得像早晨的星星,更不敢把培养造就人才的方法置于后面。理应减省刑罚、减轻赋税,铲除凶恶、清除盗贼,敬奉神明、救恤百姓,礼遇贤才、树立教化,使豪杰必定兴起,使风俗必定淳厚,使江河海洋必定清澈安定;这样以后,才能体现出这部志书的作者虽有未明言的功劳,阅览者能够获得打开书卷的益处,而陈公殷切勤勉的心意也不会被辜负。我是闽人,欣喜地看见此书完成,所以不推辞而为它作序。弘治四年,岁次辛亥,冬十一月吉日,资善大夫、刑部尚书、莆田彭韶撰写。
八闽通志凡例
一、纂修事目俱仿《大明一统志》立例。但其书备载天下之事,其采辑不得不从简约,今之所辑者,特一方之事而已,宜加详焉。故于其已载而未悉者增之,未载而可采者补之。自其纂修之后,事有当续者,亦各随类纂入。
一、八郡事迹虽各以其类纂辑,然亦略有次第。盖建置郡邑,疆域既定,然后山川、城郭、乡市之类有所寄,故以地理为首。地理既定,然后户口、土田、贡赋之类有所属,故食货次之。既有土有人矣,如是乎建官设属,而封爵、秩官、公署次焉,于是乎育材取士,而学校、选举又次焉。国之大事在于祀神,故次以坛庙。政之所施,必先穷民,故次以恤政。若夫人物则土地之所重,宫室、寺观、丘墓、古迹、祥异则皆土地之所有,而词翰则又所以纪土地之风俗、形胜者也,故皆以次列之,而终之以拾遗云。
一、各府以建置先后为序。各县除附郭外,亦以建置先后为序。
一、建置沿革,凡各郡所同者,俱见布政司下,而不复重出,观者可互见也。
一、诸郡户口、土贡、财赋及历官、科贡、荐辟之类,凡前代有可考者,悉以次列之,其不可考者阙焉。
一、人物名臣若出处光明、论议剀切、操履纯正、勋业隆盛者,固无容议矣,然所遇有不同,不能人人兼备也,其或有一于此而无愧焉者,亦并录之。道学则取其渊源伊洛,师友考亭,而弗畔于其道者。儒林则取其学明经术行循矩度,而足以表率后进者。他如良吏、忠节、孝义、文艺之类,则亦各举其盛者而著之。要皆不失其正,而可以为世楷范者也。其不合乎此者不录。
一、五代时人物仕于伪闽、南唐、吴越者,其立朝风采虽可观,亦不得与中朝之名臣并列,今特取其一节之尤盛者,各以其类志之。
一、人物史有载于儒林,而今列于道学者,史有载于文苑,而今列于儒林者;史有载于循吏,而今列于名臣者,此类甚多。盖史以纪天下之人物,志以纪一方之人物,其品第差等,自不能不少异也。
一、贞女烈妇已被旨褒旌者,固在所录,或有不幸未及上闻而死者,亦有上闻未及核报而死者,其坚操苦节,皆足为世励也,今故慎择而并录之。
一、仙佛诡异之说,如福州喝水岩、高盖山,建宁幔亭峰、叩冰庵,兴化伏蟒岩、九鲤湖之类,皆未取深信。第以土俗流传,图志记载,其来已久,猝唯尽去,姑因旧志,存其大都,观者宜自择焉。
一、诸郡古今碑文甚多,不能悉录,今取其有关于土俗风化,且其事可以备本志之缺略者载之,非敢品第工拙,而有所去取于其间也。
一、诸郡古今题咏,亦取其有关于风俗、山川、人物者录之。
译《八闽通志》凡例 一、纂修各项内容都仿照《大明一统志》制定体例。只是那部书完备记载天下的事情,采集材料不能不从简约;如今所编的只是一个地方的事情,理应写得详细。因此,对于原书已经记载但不详尽的加以增补,对于没有记载而可以采录的加以补充;自那部书纂修以后,凡是应当续载的事情,也各自随所属类别编入。一、八郡的事迹虽然分别按类别纂辑,但也略有先后次序。大概建置郡县、确定疆域以后,山川、城郭、乡市等才有了依托,所以把地理列为首类。地理确定以后,户口、土地、贡赋等才有所归属,所以食货列在其次。既有土地和人民,于是设置官职和属员,封爵、秩官、公署列在这之后;于是培育人才、选取士人,学校、选举又列在其后。国家的大事在于祭祀神明,所以接着是坛庙。政令施行,必定先从困苦的百姓着手,所以接着是恤政。至于人物,是土地所看重的;宫室、寺观、丘墓、古迹、祥异,都是土地上所有的事物;而词翰又是用来记载土地的风俗、形胜的,所以都依次排列,最后以拾遗结束。一、各府按建置的先后排列。各县除附郭县外,也按建置先后排列。一、建置沿革中,凡各郡共同的内容,都列在布政司项下,不再重复出现,阅览者可以相互参看。一、各郡的户口、土贡、财赋以及历任官员、科举贡士、荐举征辟等事项,凡前代有可以考察的,全部依次列出;无法考察的,缺而不载。一、人物中的名臣,如果出仕和退处都光明正大,议论恳切,操守品行纯正,功勋事业盛大,本来无须置疑;但各人的遭遇不同,不可能人人都兼备这些条件,其中有一项可取而无愧的,也一并记录。道学人物,则选取那些学术源自伊洛、师承考亭而不违背其道统的人。儒林人物,则选取学问通晓经术、行为遵循规矩法度,足以表率后进的人。至于良吏、忠节、孝义、文艺等类,也各自选取其中最为卓著的加以记载。总之都不能失其正道,并且能够作为世人的楷模。与这些标准不合的,不予记录。一、五代时期仕用于伪闽、南唐、吴越的人物,即使他们在朝廷上的风采值得观赏,也不能与中朝的名臣并列;如今只选取其中某一方面最为突出的,各按所属类别记载。一、人物中,正史列在儒林而今志列入道学的,正史列在文苑而今志列入儒林的,正史列在循吏而今志列入名臣的,这类情况很多。大概正史是记载天下人物,地方志是记载一方人物,品第等
其或摘取一二句不成篇章者,则附于本志之下,间有纪咏事迹、摹写景象,可以与本志相发明者,虽全篇亦附载其下,以便览观。
一、名宦人物,必其人既没世而后录之,庶不贻异议;诗文亦然。
一、各项事迹,凡在唐武后时,皆依朱子《通鉴纲目》改用中宗嗣圣年号;其在伪闽僭号纪元之后者,亦改用五代年号,其后地入南唐,仍用五代及宋年号。
一、诸郡旧志多纪载讹舛,不足信据,今悉以国史参互考订而辨正之。
目录
卷之一
地理
建置沿革
卷之二
地理
郡名(邑名附)
分野
疆域
形胜
卷之三
地理
风俗(岁时附)
里至
卷之四
地理
山川
福州府
卷之五
地理
山川
福州府
建宁府
卷之六
地理
山川
建宁府
卷之七
地理
山川
泉州府
卷之八
地理
山川
漳州府
汀州府
卷之九
地理
山川
汀州府
延平府
卷之十
地理
山川
延平府
邵武府
卷之十一
地理
山川
邵武府
兴化府
卷之十二
地理
山川
兴化府
福宁州
潮汐
卷之十三
地理
城池
坊市
福州府
卷之十四
地理
坊市
福州府
建宁府
泉州府
漳州府
汀州府
延平府
邵武府
卷之十五
地理
坊市
兴化府
福宁州
卷之十六
地理
乡都
泉州府
漳州府
汀州府
延平府
邵武府
兴化府
福宁州
卷之十七
地理
桥梁
福州府
建宁府
卷之十八
地理
桥梁
建宁府
泉州府
漳州府
汀州府
卷之十九
地理
桥梁
延平府
邵武府
兴化府
福宁州
卷之二十
食货
户口
土贡
财赋
福州府
建宁府
泉州府
漳州府
卷之二十一
食货
财赋
汀州府
延平府
邵武府
兴化府
福宁州
土田
水利
福州府
卷之二十二
食货
水利
福州府
建宁府
泉州府
卷之二十三
食货
水利
泉州府
漳州府
汀州府
延平府
邵武府
卷之二十四
食货
水利
兴化府
福宁州
坑冶
卷之二十五
食货
土产
福州府
建宁府
卷之二十六
食货
物产
泉州府
漳州府
汀州府
延平府
邵武府
兴化府
福宁州
卷之二十七
封爵
秩官
职员
方面
卷之二十八
秩官
职员
福州府
建宁府
卷之二十九
秩官
职员
泉州府
漳州府
汀州府
延平府
邵武府
兴化府
福宁州
卷之三十
秩官
镇守
巡抚
提督市舶
巡按
历官
方面
郡县福州府
卷之三十一
秩官
历官
福州府
建宁府
卷之三十二
秩官
历官
建宁府
泉州府
卷之三十三
秩官
历官
泉州府
漳州府
卷之三十四
秩官
历官
汀州府
延平府
卷之三十五
秩官
历官
邵武府
兴化府
福宁州
卷之三十六
译次自然不能不略有不同。一、贞女烈妇中已经奉诏褒奖表彰的,本来都在记载之列;有的因不幸未能上报朝廷便去世,有的已经上报却尚未核实回报便去世,她们坚贞的操守和艰苦守节的行为,都足以激励世人,所以如今慎重选择后一并记录。一、关于仙佛和怪异的说法,如福州喝水岩、高盖山,建宁幔亭峰、叩冰庵,兴化伏蟒岩、九鲤湖之类,都没有作为深信不疑的内容。只是因为地方风俗中流传、图志中记载,来历已经很久,突然全部删去也不合适,姑且依据旧志保存其大概情形,阅览者应当自行选择取舍。一、各郡古今碑文很多,不能全部收录。如今选取那些有关地方风俗教化,而且其事迹可以补足本志缺略的加以记载,并不是敢于评定文章工拙,而是在其中有所取舍。一、各郡古今题咏,也选取那些有关风俗、山川、人物的加以记录。有的只摘取一两句,不能成为完整篇章的,就附在本志相关条目之下;间或有记述歌咏事迹、摹写景象,能够与本志互相发明的,即使是全文也附载在其下,以便阅览。一、名宦人物,必须等到本人去世以后才记录,希望这样可以避免留下异议;诗文也是如此。一、各项事迹中,凡发生在唐武后时期的,都依照朱子《通鉴纲目》改用中宗嗣圣年号;发生在伪闽僭越称号、使用其纪元之后的,也改用五代年号;后来土地归入南唐的,仍使用五代及宋代年号。一、各郡旧志大多记载有错误和错乱之处,不足以作为可信依据;如今一律参照国史,互相考订并加以辨正。目录 第一卷 地理 建置沿革 第二卷 地理 郡名(附邑名) 分野 疆域 形胜 第三卷 地理 风俗(附岁时) 里至 第四卷 地理 山川 福州府 第五卷 地理 山川 福州府 建宁府 第六卷 地理 山川 建宁府 第七卷 地理 山川 泉州府 第八卷 地理 山川 漳州府 汀州府 第九卷 地理 山川 汀州府 延平府 第十卷 地理 山川 延平府 邵武府 第十一卷 地理 山川 邵武府 兴化府 第十二卷 地理 山川 兴化府 福宁州 潮汐 第十三卷 地理 城池 坊市 福州府 第十四卷 地理 坊市 福州府 建宁府 泉州府 漳州府 汀州府 延平府 邵武府 第十五卷 地理 坊市 兴化府 福宁州 第十六卷 地理 乡都 泉州府 漳州府 汀州府 延平府 邵武府 兴化府 福宁州 第十七卷 地理 桥梁 福州府 建宁府 第十八卷 地理 桥梁 建宁府 泉州府 漳州府 汀州府 第十九卷 地理 桥梁 延平府 邵武府 兴化府 福宁州 第二十卷 食货(粮食与财货) 户口 土贡(地方贡品) 财赋(财政税赋) 福州府 建宁府 泉州府 漳州府 第二十一卷 食货(粮食与财货) 财赋(财政税赋) 汀州府 延平府 邵武府 兴化府 福宁州 土地 水利 福州府 第二十二卷 食货(粮食与财货) 水利 福州府 建宁府 泉州府 第二十三卷 食货(粮食与财货) 水利 泉州府 漳州府 汀州府 延平府 邵武府 第二十四卷 食货(粮食与财货) 水利 兴化府 福宁州 坑冶(采矿冶炼) 第二十五卷 食货(粮食与财货) 土产(地方物产) 福州府 建宁府 第二十六卷 食货(粮食与财货) 物产 泉州府 漳州府 汀州府 延平府 邵武府 兴化府 福宁州 第二十七卷 封爵(封赐爵位) 秩官(官员品秩) 职员(任职官员) 方面(地方军政事务) 第二十八卷 秩官(官员品秩) 职员(任职官员) 福州府 建宁府 第二十九卷 秩官(官员品秩) 职员(任职官员) 泉州府 漳州府 汀州府 延平府 邵武府 兴化府 福宁州 第三十卷 秩官(官员品秩) 镇守(镇守官) 巡抚(巡抚官) 提督市舶(主管海外贸易) 巡按(巡按御史) 历官(历任官职) 方面(地方军政事务) 郡县:福州府 第三十一卷 秩官(官员品秩) 历官(历任官职) 福州府 建宁府 第三十二卷 秩官(官员品秩) 历官(历任官职) 建宁府 泉州府 第三十三卷 秩官(官员品秩) 历官(历任官职) 泉州府 漳州府 第三十四卷 秩官(官员品秩) 历官(历任官职) 汀州府 延平府 第三十五卷 官秩 历任官员 邵武府 兴化府 福宁州 第三十六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