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阙疑一

(卷首)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21 段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阙疑       春秋类

  提要

【臣】等谨案:《春秋阙疑》四十五卷,元郑玉撰。其书采《左氏▯列于前,《公》、《谷》二家以下合于理者则取之。其或经有脱误,无从质证,则阙之,间附己论。如开卷「夏正」、「周正」,其事易明,存而不论,慎之至也。其序谓:「《春秋》有鲁史之旧文,圣人之特笔,不可字求其义,亦不可谓全无其义。」持论至为平允。至于朱子《纲目》,体例本仿《春秋》经传而作,序乃谓以经为纲,以传为目,仿朱子之体例,则所言不免倒置耳。玉字子美,歙县人。元末除翰林待制,以疾辞。明兵入徽州,守将要致之,玉不屈死。学者称师山先生。所着有《师山集》,今亦别着于录云。乾隆四十二年九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 校 官 【臣】 陆 费 墀

  春秋阙疑原序

呜呼!夫子集羣圣之大成,《春秋》见夫子之大用,盖体天地之道而无遗,具帝王之法而有征。其于事也,可以因则因,可以革则革;其于人也,可以褒则褒,可以贬则贬。其为纲也,则尊王而贱霸,尊内而攘外;其为目也,则因讲信修睦、救灾恤患之事,而为朝觐、聘问、防盟、侵伐之文。其主意也,则在于诛乱臣、讨贼子;其成功也,则遏人欲于横流,存天理于既灭,拨乱世反之正,损益四代之制,着为不刋之典也。故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知之者,知其与天为一;罪之者,罪其以匹夫而行天子之事。又曰:「我欲托之空言,不如见之行事之深切着明也。」故《易》、《诗》、《书》言其理,《春秋》载其事,有《易》、《诗》、《书》而无《春秋》,则皆空言而已矣。是以明之者,尧、舜、汤、武之治可复;昧之者,桀、纣、幽、厉之祸立至。有天下国家而不知《春秋》之道,其亦何以为天下国家也哉!然在当时,游、夏已不能赞一辞,至于三家之传,左氏虽若详于事,其失也夸;公、谷虽或明于理,其失也鄙。及观其著作之意,则若故为异同之辞,而非有一定不可易之説两汉专门名家之学,则又泥于灾祥征应,而不知经之大用。唐、宋诸儒,人自为説家自为书,纷如聚讼,互有得失。程子虽得经之本防惜无全书;朱子间论事之是非,又无著述。为今之计,宜博采诸儒之论,发明圣人之防经有残阙,则考诸传以补其遗;传有譌舛,则稽诸经以证其谬。使经之大防粲然复明于世,昭百王之大法,开万世之太平,然后足以尽斯经之用,而玉也非其人也。间不自揆,尝因朱子《通鉴纲目》之例,以经为纲,大字掲之于上;复以传为目,而小字疏之于下。叙事则专于左氏,而附以公、谷,合于经者则取之;立论则先于公、谷,而叅以歴代诸儒之説合于理者则取之。其或经有脱误,无从质证,则宁阙之以俟知者。而不敢强为训解,传有不同,无所考据,则宁两存之,而不敢妄为去取。至于诛讨之事,尤不敢轻信传文,曲相附防,必欲狱得其情,事尽其实,则以经之所作,由于斯也。其他常事,则直书而义自见;大事须变文,而义始明。盖《春秋》有鲁史之旧文,有圣人之特笔,固不可字求其义,如酷吏之刑书;亦不可谓全无其义,如史官之实录也。圣人之经,辞简义奥,固非浅见臆説所能窥测,重以岁月滋久,残阙维多,又岂悬空想像所能补缀?与其强通其所不可通,以取讥于当世,孰若阙其所当阙,以俟知于后人?程子谓:「《春秋》大义数十,炳如日星,岂无可明之义?」朱子谓:「起头一句『春王正月』,便不可解。」固有当阙之疑。玉之为是书也,折衷二説而为之义例,所以辞语重复,不避繁芜者,盖以常人之心,窥测圣人之意,虽费辞説,犹不能达其意也,况敢畧于言乎?然将以备遗忘,便检阅而已,非敢谓明经防传后世也。观者幸恕其僭。至正十五年秋九月朔,新安郑玉序。

  钦定四

译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阙疑》 春秋类

提要

【臣】等谨按:《春秋阙疑》四十五卷,元代郑玉撰写。该书选取《左传》列于篇首,《公羊传》、《谷梁传》两家之说,若符合义理则予以采纳。若经文有脱落错误,无法考证印证,则留白不译,偶尔附上自己的议论。如开篇关于“夏正”、“周正”的讨论,事理容易明白,便保留而不加议论,这是极为谨慎的做法。其序言说:“《春秋》既有鲁国史官的旧文,又有圣人的特笔,不可逐字寻求其义,也不可说全无其义。”所持论调极为平正公允。至于朱熹的《资治通鉴纲目》,体例本仿照《春秋》经传而作,序言却说以经为纲,以传为目,仿照朱熹的体例,那么所说的就不免本末倒置了。郑玉字子美,歙县人。元末被任命为翰林待制,因病推辞。明军攻入徽州,守将想要招致他,郑玉不屈而死。学者称他为师山先生。所著有《师山集》,现在也另行著录。乾隆四十二年九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臣】陆费墀

《春秋阙疑》原序

唉!孔子集众圣之大成,《春秋》体现孔子的大用,大概体现了天地的道理而没有遗漏,具备帝王的法则而有征验。对于事物,可以因循的就因循,可以变革的就变革;对于人物,可以褒扬的就褒扬,可以贬斥的就贬斥。作为纲领,则是尊崇王权而轻视霸权,尊崇内部而排斥外部;作为条目,则是依据讲求信用、修好和睦、救灾恤患的事迹,而写成朝觐、聘问、结盟、侵伐的文字。其主旨,在于诛杀乱臣、讨伐贼子;其成效,在于遏制泛滥的人欲,保存即将灭绝的天理,拨乱反正,损益四代的制度,著为不可磨灭的典籍。所以说:“了解我的大概只有《春秋》吧!怪罪我的大概只有《春秋》吧!”了解的人,知道它与天道合一;怪罪的人,怪罪他以平民身份行天子之事。又说:“我想寄托于空泛的言论,不如体现在行事上那样深切明显。”所以《易》、《诗》、《书》阐述其道理,《春秋》记载其事迹,有《易》、《诗》、《书》而没有《春秋》,那么都只是空言罢了。因此明白它的人,尧、舜、汤、武的治世可以复兴;不明白它的人,桀、纣、幽、厉的祸患立刻到来。拥有天下国家却不知道《春秋》的道理,那又凭什么治理天下国家呢!然而在当时,子游、子夏尚且不能赞一词,至于三家传注,《左传》虽然似乎详细记载事迹,其弊病在于夸张;《公羊》、《谷梁》虽然有时阐明道理,其弊病在于浅陋。等到观察它们的著述意图,则好像故意制造异同之辞,而没有一定不可更改的说法。两汉专门名家之学,又拘泥于灾异祥瑞的征验,而不知道经书的大用。唐、宋诸儒,人自为说,家自为书,纷乱如聚讼,互有得失。程子虽然领会经书的本旨,可惜没有全书;朱子偶尔论断事理的是非,又没有著述。为今之计,应当广泛采纳诸儒的议论,阐发圣人的本旨,经文有残缺,就考证传注来补充其遗漏;传注有错误,就稽查经文来证明其谬误。使经书的大旨粲然复明于世,昭示百代君王的大法,开创万世的太平,然后足以尽此经之用,而郑玉并非其人。我偶尔不自量力,曾依据朱子《通鉴纲目》的体例,以经为纲,大字标在上面;又以传为目,小字疏在下面。叙述事迹则专取《左传》,而附以《公羊》、《谷梁》,符合经义的则采纳;确立论断则先取《公羊》、《谷梁》,而参以历代诸儒的说法,符合义理的则采纳。若经文有脱落错误,无法考证印证,则宁可留白以待知者。而不敢强行训解,传注有不同,无所考据,则宁可两存,而不敢妄加取舍。至于诛讨之事,尤其不敢轻信传文,曲意附会,必定要狱得其情,事尽其实,因为经书的所作,由于此也。其他常事,则直书而义自见;大事须变文,而义始明。大概《春秋》有鲁史之旧文,有圣人之特笔,固然不可逐字求其义,如酷吏之刑书;也不可说全无其义,如史官之实录也。圣人之经,辞简义奥,固然非浅见臆说所能窥测,加上岁月滋久,残阙维多,又岂能悬空想像所能补缀?与其强通其所不可通,以取讥于当世,孰若阙其所当阙,以俟知于后人?程子谓:“《春秋》大义数十,炳如日星,岂无可明之义?”朱子谓:“起头一句‘春王正月’,便不可解。”固有当阙之疑。郑玉之为是书也,折衷二说而为之义例,所以辞语重复,不避繁芜者,盖以常人之心,窥测圣人之意,虽费辞说,犹不能达其意也,况敢略于言乎?然将以备遗忘,便检阅而已,非敢谓明经传后世也。观者幸恕其僭。至正十五年秋九月朔,新安郑玉序。

钦定四

库全书

  春秋阙疑卷一      元 郑玉 撰春秋

译《四库全书》

《春秋阙疑》卷一 元朝 郑玉 撰 关于《春秋》

孟子曰:「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谓:『其义则丘窃取之矣。』」杜氏曰:「《春秋》者,鲁史记之名也。记事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所以记远近、别同异也。故史之所记,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时,故错举以为所记之名也。」愚谓:孔子之脩《春秋》,假一国之史书,寓百王之大法,至于其名,则因其旧而不易,所谓述而不作者也。然不观诸天地,不足以知《春秋》之原;不观诸《春秋》,不足以见圣人之用。盖一生一杀而岁功成者,天地之至神;一赏一罚而治功成者,圣人之能事。错举四时以为名者,圣人未脩之《春秋》,鲁史之旧文也;法诸天地以立义者,圣人已脩之《春秋》,帝王之大法也。但圣人之经,词简义防,本非后世儒者所能测识。然圣人之意,本欲使与鲁史并行,学者求事之本末于史,而观理之曲直于经也。史则如今世吏人之文案,经则如前代主者之朱书。惜乎鲁史不存,犹頼《左传》可以考其大槩。然意左氏当时所见鲁史已无全文,故于其残阙,则妄为之説以补之,是以间有本末顚倒、是非错缪之失,而经之微防不复可见,此《春秋》之大恨也。

  隐公

公名息姑,惠公之子,姬姓,侯爵。自周公之子伯禽始受封于鲁,至公十三世。平王四十九年即位。諡法:不尸其位曰隐。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杨龟山曰:「春秋之时,诗未尽亡也。黍离降为国风,则雅亡矣。雅亡则无政,春秋所为作也。」愚按:诗自黍离降为国风而雅亡,平王东迁,正在雅亡之后。播荡陵迟,至于老死,不能中兴,所谓王者之迹熄矣。圣人于是托始于隐公而作《春秋》焉。

  元年

公羊氏曰:「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高氏曰:「岁在己未,是隐公之始年,周平王之四十九年也。」人君嗣位,必逾年称元者,自古天子诸侯皆然,非仲尼作《春秋》始为此法也。然诸侯嗣君得有其年,不得有其正,正朔必禀于天子,故仲尼因鲁史脩《春秋》,以正月系之王,而元年系之鲁也。董仲舒曰:「谓一为元者,示大始,欲正本也。」一元既建,累而数之,为国之久新,歴年之多少,显然可见矣。前古人君皆然,自汉文帝改后元年,孝武又因事别建年号,后世帝王遂因袭之,数年一改,以为美事,乃以改元之多寡为享国之久长。或于一岁之内有改元再三者,又一国之中有前后重复者,甚至于不待逾年而自改元,又复有改年为载者,斯皆率意妄作,又岂知《春秋》书元之义,乃万世不易之法乎?愚按:孔子之作《春秋》,所以记天下诸侯之事,而非一国之史,虽用周以纪元可也。盖周有一代之定制,所谓时王之法,孔子安敢置可否于其间?惟托之于鲁,然后可以损益三代之礼,因四王之事,而为万世之法也。然则《春秋》实夫子所以为治于天下后世者,特托鲁史以成文尔。

  春王正月

公羊氏曰:「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谷梁氏曰:「虽无事,必举正月,谨始也。」程子曰:「春,天时;正月,王正。书春王正月,示人君当上奉天时,下承王正。明此义,则知王与天同大,而人道立矣。」高氏曰:「夫春者,天时也;正月者,王正也。知王正月之为春,则知王道即天道矣。春秋因王命以正王道,称天王以奉天命,故先书春王正月,而二百四十二年之事,皆天理王道也。」谢氏曰:「人君以政率天下,正天下始于是月,故年之一月谓之正月。有德然后有政,有年然后有月,故圣人以元起年,以正起月。」张氏曰:「示一统于此,而礼乐征伐之专者,以次而正焉。此元年春王正月,所以为谨始之书也。」胡氏曰:「正次王,王次春,乃立法创制裁自圣心,无所述于人者,非史册之旧文矣。」愚按春王正月,或曰夏正,或曰周正,或曰以夏时▯周正,考之于经,终无定説,姑阙之以竢知者。

译孟子说:“晋国的《乘》、楚国的《梼杌》、鲁国的《春秋》,本质是一样的。它们记载的事迹都是齐桓公、晋文公的霸业,它们的文字风格都是史官的笔法。孔子说:‘其中的大义,是我私下窃取而来的。’”杜氏说:“《春秋》是鲁国史书的名称。记事的人将事件系于日,将日系于月,将月系于时,将时系于年,以此来记录时间的远近、辨别事物的同异。所以史官所记载的,必定用年份来统领事件。一年有四个季节,所以交错列举季节来作为所记载内容的名称。”我认为:孔子修订《春秋》,是借用一国的史书,寄托历代帝王的大法,至于它的名称,则沿袭旧称而不改变,这就是所谓的“述而不作”。然而,不观察天地,不足以知晓《春秋》的本原;不观察《春秋》,不足以看见圣人的功用。大概一生一杀而成就岁功的,是天地最大的神妙;一赏一罚而成就治功的,是圣人的才能。交错列举四时作为名称的,是圣人未修订之前的《春秋》,即鲁史原有的文字;效法天地来确立大义的,是圣人修订之后的《春秋》,即帝王的大法。只是圣人的经典,言辞简略而义理深奥,本来就不是后世儒者所能推测认识的。然而圣人的本意,原本是想让它与鲁史并行,学者在史书中寻求事件的始末,而在经典中观察义理的曲直。史书就像当今官吏的文案,经典就像前代主管者的朱笔批注。可惜鲁史没有保存下来,还依赖《左传》可以考察其大概。然而推测左氏当时所见的鲁史已经没有全文,所以在那些残缺的地方,就随意编造说法来补充,因此偶尔有始末颠倒、是非错谬的错误,而经典中细微的义理就不再可见,这是《春秋》的一大遗憾。

隐公

隐公名息姑,是惠公的儿子,姓姬,爵位为侯。从周公的儿子伯禽开始在鲁地受封,到隐公已是第十三代。周平王四十九年即位。谥法规定:不尸位素餐而有所作为的称为“隐”。孟子说:“王者的踪迹熄灭而《诗》亡佚,《诗》亡佚之后《春秋》才作出来。”杨龟山说:“《春秋》时代,《诗》并没有完全亡佚。《黍离》降格为《国风》,那么《雅》就亡佚了。《雅》亡佚就没有政教,这正是《春秋》所作的原因。”我认为:《诗》自从《黍离》降格为《国风》而《雅》亡佚,平王东迁,正是在《雅》亡佚之后。动荡衰败,直到老死,不能中兴,这就是所谓的王者踪迹熄灭了。圣人于是假托从隐公开始而作《春秋》。

元年

公羊氏说:“元年是什么意思?是君主开始执政的年份。”高氏说:“岁在己未,这是隐公执政的起始年份,也就是周平王的四十九年。”君主继承王位,必定要过了一年才称元年,自古天子诸侯都是这样,并非孔子作《春秋》才开始采用这种体例。然而诸侯的继位君主可以拥有自己的年号,但不能拥有正朔,正朔必须禀承于天子,所以孔子依据鲁史修订《春秋》,将正月系于周王,而将元年系于鲁国。董仲舒说:“将一称为元,是显示伟大的开始,想要端正根本。”一个元既已确立,累积计数,国家的久新、历年的多少,就显而易见了。前代的君主都是这样,自从汉文帝改变后以元年纪年,汉武帝又因事另外建立年号,后世的帝王就沿袭这种做法,几年就改一次,认为是美事,竟然以改元的多少作为在位时间长短的标志。有的在一岁之内改元两三次,有的在一个国家之中前后重复,甚至有的不等到过年就自己改元,又有改年号为载的,这都是随意妄作,又哪里知道《春秋》书写“元”字的意义,是万世不变的法度呢?我认为:孔子作《春秋》,是为了记载天下诸侯的事迹,而不是一国的史书,虽然用周朝来纪元也可以。因为周朝有一代的定制,即所谓当今天子的法度,孔子怎敢在其中置可否呢?只有假托于鲁国,然后才可以损益三代的礼制,依据四位先王的事迹,而制定万世之法。那么《春秋》实际上是孔子用来治理天下后世的,只是假托鲁史来成文罢了。

春王正月

公羊氏说:“为什么先说王而后说正月?是王的正月。为什么说王的正月?是为了尊大一统。”谷梁氏说:“即使没有大事,也必定举出正月,是为了慎重开始。”程子说:“春,是天时;正月,是王的正朔。书写春王正月,是显示人君应当上奉天时,下承王正。明白了这个意义,就知道王与天一样伟大,而人道就确立了。”高氏说:“春是天时,正月是王正。知道王的正月就是春,就知道王道就是天道了。《春秋》依据王的命令来端正王道,称天王来奉行天命,所以先书写春王正月,而二百四十二年的事迹,都是天理王道。”谢氏说:“人君以政令率领天下,端正天下是从这个月开始的,所以一年中的第一个月称为正月。有德行然后有政令,有年然后有月,所以圣人用元来起始年,用正来起始月。”张氏说:“在此显示一统,而专擅礼乐征伐的人,依次得以端正。这就是元年春王正月,之所以成为慎重开始的记载的原因。”胡氏说:“正次于王,王次于春,这是立法创制制裁出自圣人的内心,没有沿袭别人的,不是史册原有的文字了。”我认为春王正月,有人说夏正,有人说周正,有人说用夏时的周正,考证经典,终究没有定论,暂且空缺以待知者。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

译三月,鲁庄公与邾国的仪父在蔑地结盟。

公摄位而欲求好于邾,故为蔑之盟。张氏曰:「鲁侯爵而称公者,臣子之辞。夫子鲁人也,书他国诸侯侵伐盟会,则从其本爵,而鲁独书公,盖父母之邦,从臣子所称,所以崇敬也。」谷梁氏曰:「及者何?内为志焉尔。」公羊氏曰:「及犹汲汲也。」程子曰:「盟誓以结信,出于人情,先王所不禁也。盟而不信,则罪也。诸侯交相盟誓,乱世之事也。凡盟,内为主称及,外为主称会。在鲁地,虽外为主亦称及,彼来而此及之也。两国以上皆称会,彼盟而往防之也。邾,附庸国。邾子克,字仪父。附庸之君,例称字,同王臣也。在外则称名,降于内也。」谢氏曰:「诸侯敎命皆受之王,而达之民也。礼乐不敢擅出,禁令不敢擅行,制度不敢擅革,臣子之道也。春秋之乱,列国讲好脩令,不复请命天子,而擅相为盟,上命由此不行,而王纲由此坏矣。凡书盟,以罪诸侯之专也。脩德礼,明信义,正法令,大国得小国之道也。德礼脩而小国懐信义明而小国服,法令适宜而小国畏,又奚待盟约相要而后协哉?春秋之乱,诸侯好修令,不正其本,而劫之以盟,诚意由此不明,而邦国由此不亲矣。凡书盟,以示诸侯之失道也。」高邮孙氏曰:「盟会则以主会为首,侵伐则以主兵为首,所以轻重之也。」临江刘氏曰:「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国五十里,不及五十里,附于诸侯曰附庸。」愚按:元年为蔑之盟,七年为伐邾之举,比事而观,善恶着矣。

  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

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庄公及共叔段。庄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爱共叔段,欲立之,亟请于武公,公弗许。及庄公即位,为之请制。公曰:「制,岩邑也,虢叔死焉。他邑惟命。」请京,使居之,谓之京城大叔。祭仲曰:「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将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对曰:「姜氏何厌之有?不如早为之所,无使滋蔓。蔓,难图也。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公曰:「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贰于已公子吕曰:「国不堪贰,君将若之何?欲与大叔,臣请事之;若弗与,则请除之。无生民心。」公曰:「无庸,将自及。」大叔又收贰以为已邑,至于廪延。子封曰:「可矣,厚将得众。」公曰:「不义不昵,厚将崩。」大叔完聚,缮甲兵,具卒乘,将袭郑。夫人将啓之。公闻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帅车二百乘以伐京。京叛大叔段,段入于鄢,公伐诸鄢。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遂寘姜氏于城颍而誓之曰:「不及黄泉,无相见也。」既而悔之。谷梁氏曰:「段,弟也,而弗谓弟;公子也,而弗谓公子,贬之也。段失子弟之道矣,贱段而甚郑伯也。」程子曰:「郑伯失为君之道,无兄弟之义,故称郑伯而不言弟。克,胜也,言胜见段之强。使之强,所以致其恶也。不书奔,义不系于奔也。」杨龟山曰:「其始畏父母、诸兄之言,所谓小不忍也,而卒害之。其为言曰『多行不义,必自毙』,又曰『不义不昵,厚将崩』,其弗制也,姑稔其恶也。书曰『郑伯克段于鄢』,则克段者,郑伯而已,非国人所欲也。」胡安定先生曰:「郑伯,兄也,不能敎弟,以养成其恶,是兄不兄、弟不弟,故圣人书以交讥之。」家氏曰:「郑庄始也从母之命,封段于京,以是为孝,卒之以段之故,誓母于颍,曰『不及黄泉,无相见也』,孝安在焉?使郑庄于请制、请京之时,裁之以义,谕之以礼。」感之以诚,与其所当与,勿与其所不可与,则段不至于逆,公不烦于讨,而郑无事矣。吁!惟知孝弟之道者,而后可以语此,吾于郑庄何责?愚谓姜氏欲之,焉避害之言,庄公固不能胜其母也。然不能胜母者,情也;制之以礼者,义也。圣贤于此,安肯舍礼法、纵情欲,而陷其亲于不义乎?亦必有道也。孟子曰:「仁人之于弟也,不藏怒焉,不宿怨

译鲁公即位后想与邾国交好,所以举行了蔑地之盟。张氏说:“鲁侯爵位是侯,却称公,这是臣子的说法。孔子是鲁国人,记载其他诸侯国的侵伐盟会,就依照他们原本的爵位,唯独鲁国记载为公,大概是因为父母之邦,顺从臣子的称呼,以此来表示崇敬。”谷梁氏说:“‘及’是什么意思?表示鲁国内心有意愿。”公羊氏说:“‘及’就像急切的样子。”程子说:“盟誓用来结信,出于人情,先王并不禁止。盟誓而不守信,就是罪过。诸侯互相盟誓,是乱世的事情。凡是盟誓,以鲁国为主称‘及’,以外国为主称‘会’。在鲁国境内,即使以外国为主也称‘及’,那是对方来而鲁国应接。两个以上国家都称‘会’,那是对方盟誓而鲁国前往防备。邾,是附庸国。邾子克,字仪父。附庸国的君主,惯例称字,等同于王的臣子。在境外则称名,是降低身份。”谢氏说:“诸侯的教令都接受于天子,而传达给百姓。礼乐不敢擅自制定,禁令不敢擅自施行,制度不敢擅自变革,这是臣子的道理。春秋时期的混乱,各国讲求友好修定法令,不再向天子请示,而擅自互相盟誓,天子的命令因此不能施行,而王纲因此败坏了。凡是记载盟誓,是为了谴责诸侯的专断。修明德礼,明信义,正法令,是大国对待小国的道理。德礼修明而小国归附,信义明确而小国服从,法令适宜而小国畏惧,又何必等待盟约互相约束而后协调呢?春秋时期的混乱,诸侯喜好修定法令,不端正根本,而用盟誓胁迫,诚意因此不明,而邦国因此不亲近。凡是记载盟誓,是为了显示诸侯的失道。”高邮孙氏说:“盟会以主持盟会的人为首,侵伐以主持军事的人为首,以此来区分轻重。”临江刘氏说:“公侯封地百里,伯七十里,子男国五十里,不到五十里,依附于诸侯称为附庸。”我按:元年举行蔑地之盟,七年进行讨伐邾国的举动,对比事情来看,善恶就明显了。

夏五月,郑伯在鄢地打败了共叔段。

起初,郑武公在申国娶妻,名叫武姜,生了庄公和共叔段。庄公出生时脚先出来,惊吓了姜氏,所以取名叫寤生,于是姜氏讨厌他。姜氏喜爱共叔段,想立他为太子,多次向武公请求,武公没有答应。等到庄公即位,姜氏为共叔段请求制地。庄公说:“制,是险要的城邑,虢叔死在那里。其他城邑听凭吩咐。”姜氏请求京地,庄公让共叔段居住在那里,称他为京城大叔。祭仲说:“都邑超过三百丈,是国家的祸害。先王的制度,大都不超过国都的三分之一,中等的不超过五分之一,小的不超过九分之一。现在京地不合制度,不符合先王的制度,您将不能忍受。”庄公说:“姜氏想要这样,哪里能避开祸害?”祭仲回答说:“姜氏有什么满足的?不如早点为他安排,不要让他滋长蔓延。蔓延,就难以对付了。蔓延的草尚且不能清除,何况是您宠爱的弟弟呢?”庄公说:“多做不义的事,必定自己倒下,您姑且等着看。”不久,大叔命令西部、北部的边邑同时臣属于自己。公子吕说:“国家不能忍受两属,您将怎么办?想把国家给大叔,臣请求侍奉他;如果不给,就请求除掉他。不要使百姓产生二心。”庄公说:“不用,他将自己招致祸患。”大叔又收取两属的边邑作为自己的城邑,直到廪延。子封说:“可以了,势力雄厚将得到民众。”庄公说:“不义不亲,势力雄厚将崩溃。”大叔修筑城墙,聚集百姓,修整甲兵,准备步兵战车,将袭击郑国。夫人将为他开城门。庄公听说他的日期,说:“可以了。”命令子封率领战车二百乘去讨伐京地。京地背叛大叔段,段逃入鄢地,庄公在鄢地讨伐他。五月辛丑,大叔逃奔到共国。于是把姜氏安置在城颍,并对她发誓说:“不到黄泉,不相见。”不久后悔了。谷梁氏说:“段,是弟弟,却不称弟弟;是公子,却不称公子,是贬低他。段失去了子弟的道理,轻视段而更责备郑伯。”程子说:“郑伯失去了为君的道理,没有兄弟的情义,所以称郑伯而不说弟弟。克,是战胜,说战胜可见段很强。使他强,所以导致他的恶。不记载逃奔,道义不系于逃奔。”杨龟山说:“起初畏惧父母、诸兄的话,所谓小不忍,而最终害了他。他的话说是‘多行不义,必自毙’,又说‘不义不亲,厚将崩’,不制止他,姑且让他的恶成熟。记载说‘郑伯克段于鄢’,那么克段的,只是郑伯,不是国人所想要的。”胡安定先生说:“郑伯,是哥哥,不能教导弟弟,以致养成他的恶,是兄不兄、弟不弟,所以圣人记载以互相讥讽。”家氏说:“郑庄起初听从母亲的命令,封段于京,以此认为是孝,最终因为段的缘故,在颍地发誓给母亲,说‘不到黄泉,不相见’,孝在哪里?假使郑庄在请求制、请求京的时候,用义来裁断,用礼来晓谕。”用诚意感动,给他应当给的,不给他不可给的,那么段不至于叛逆,公不烦于讨伐,而郑国就没事了。唉!只有知道孝悌之道的人,然后可以谈论这个,我对郑庄有什么责备?我认为姜氏想要这样,哪里能避开祸害的话,庄公固然不能战胜他的母亲。然而不能战胜母亲,是情;用礼来制约,是义。圣贤在这里,怎肯舍弃礼法、放纵情欲,而陷他的亲人于不义呢?也必定有办法。孟子说:“仁人对于弟弟,不藏怒,不宿怨

焉,亲爱之而已矣。」使郑伯之于段,如舜之于象,封之有庳,使吏治之,而段不得有为,则段长有京城,而郑无患矣,岂有置姜氏于城颍之祸哉?此所谓从父之令为非孝也。

译罢了,只要亲近爱护他就行了。”假使郑庄公对待共叔段,能像舜对待象那样,将他封在妫水之滨,派官吏去治理,使共叔段无法有所作为,那么共叔段就能长久地保有京城,而郑国也没有祸患了,哪里还会有姜氏在城颍引发的祸患呢?这就是所说的顺从父亲的命令反而是不孝。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

公羊氏曰:「赗者,盖以马,以乘马、束帛。」谷梁氏曰:「乘马曰赗,衣衾曰襚,贝玉曰含,钱财曰赙。」髙邮孙氏曰:「仲子者,惠公再娶之夫人。不曰夫人而系之惠公者,不正其为夫人,故从夫以别之,见失礼者夫也。仲子卒于春秋之前,天王至是而来赗之耳。」程子曰:「王者奉若天道,故称天王;其命曰天命,其讨曰天讨。尽此道者,王道也;后世以智力把持天下者,霸道也。春秋因王命以正王法,称天王以奉天命。夫妇人伦之本,最当先正。春秋之时,嫡妾僭乱,圣人尤谨其名分。男女之配,终身不变者也。大夫而下,内无主则家道不立,故不得已有再娶之礼。天子诸侯,内职具备,后夫人亡,可以摄治,无再娶之礼。以夫人礼赗人之妾,不天乱伦之甚也!然春秋之始,天王之义未见,故不可去天而名咺,以见其不王。」胡氏曰:「王朝公卿书官,大夫书字,上士、中士书名,下士书人。仲子,惠公之妾尔,以天王之尊下赗诸侯之妾,是加冠于屦,人道之大经拂矣!夫天王,纪法之宗也;六卿,纪法之守也。议纪法而修诸朝廷之上,则与闻其谋;颁纪法而行诸邦国之间,则专掌其事。而承命以赗诸侯之妾,是坏法乱纪自王朝始也。春秋重嫡妾之分,故特贬而书名,以见宰之非宰矣。」程氏学曰:「成风之丧,亦妾母也。王使荣叔归含且赗,王使召伯来会葬,俱不称天者,以明无天道也。前之所以书天者,不如是无以见王者当奉若天道;后之所以去天者,不如是无以见弗克若天也。春秋谨严,大法可见。」愚按:春秋之前,王未有称天者。王称天王,《春秋》立法创制,圣人之特笔也。天子而知此,则必以天自处而不敢自轻;诸侯而知此,则必以天事王而不敢自肆。此则《春秋》以天书王之意也。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

惠公之季年,败宋师于黄。公立而求成焉。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始通也。胡氏曰:「内称及,外称人,皆微者。其地以国,宿亦与焉。微者盟会不志于《春秋》,此其志者,有宿国之君也。凡书盟者恶之。」或曰:「《周官》有司盟掌盟载之法,诅祝作其词,玉府共其器,戎右役其事,太史藏其约。《苏公》亦曰:『出此三物,以诅尔斯。』夫盟以结信,出于人情,先王犹不禁也,而谓凡书盟者恶之,可乎?」曰:「盟以结信,非先王所欲而不禁。逮德下衰,欲禁之而不克也。《春秋》之时,会而歃血,其载果掌于司盟,犹不以为善也,又况私相要誓,慢鬼神,犯刑政,以成倾危之习哉!」谢氏曰:「元年及宋人盟,十年伐宋,败宋师,盟不足以结邻可知也。故人君务修刑政以服四邻。」

  冬十有二月祭伯来

左氏曰:「非王命也。」谷梁氏曰:「来者,来朝也。其弗谓朝何也?寰内诸侯,非有天子之命,不得出会诸侯。不正其外交,故弗与朝也。防弓鍭矢不出境场,束修之肉不行境中,有至尊者,不贰之也。」胡氏曰:「人臣义无私交,大夫非君命不越境。所以然者,杜朋党之原,为后世事君而有贰心者之明戒也。」谢氏曰:「春秋首夺祭伯之朝,而王臣擅命私交之罪着矣。」

  公子益师卒

程子曰:「诸侯之卿,必受命于天子。当时不复请命,故诸侯之卿皆不书官,不与其为卿也。惟宋王者后,得自命官,故独宋卿书官。卿者,佐君以治其国,其卒国之大事故,书于此,见君臣之义矣。或日或不日,因旧史也。」

  二年春公防戎于潜

修惠公之好也,戎请盟,公辞。程子曰:「周室旣衰,絶域之民有散居中国者,方伯大国眀大义以攘斥之,义也;其余列国,慎固封守可也。若与之和好以免侵暴,非所谓以固吾圉,所以启其乱源也。故《春秋》中外之辨尤谨。」张氏曰:「惠公与之有好,旣失之矣。隐公眀内外之辨,修戎政而絶其好会,可也。不能絶之,而与盟于后,故于此书曰『会戎』,所以讥隐公降国君之尊,失中国之重,不修攘斥,以啓其冦

译秋季七月,周天子派遣宰咺前来送还惠公和仲子的助丧财物。

公羊氏说:“赗,大概是用马,用驾车的马和成束的丝帛。”谷梁氏说:“驾车的马叫赗,衣服被褥叫襚,贝玉叫含,钱财叫赙。”高邮孙氏说:“仲子是惠公第二次娶的夫人。不称夫人而附属于惠公,是因为不认为她做夫人是正当的,所以跟随丈夫来区别她,表明失礼的是丈夫。仲子死在《春秋》记载之前,周天子直到这时才来送助丧财物。”程子说:“王者奉行天道,所以称天王;他的命令叫天命,他的征讨叫天讨。完全遵循这种道的,是王道;后世凭借智力和武力把持天下的,是霸道。《春秋》借王命来端正王法,称天王来奉行天命。夫妇是人伦的根本,最应当首先端正。《春秋》时代,嫡妻和妾室僭越混乱,圣人尤其谨慎地对待名分。男女的配偶,是一生不变的。大夫及以下的人,家中没有主妇,家道就不能建立,所以不得已有再娶的礼节。天子诸侯,内职齐备,皇后夫人去世,可以代理治理,没有再娶的礼节。用夫人的礼节去送诸侯的妾的助丧财物,不是大大扰乱伦常吗!然而《春秋》开始的时候,天王的道义还没有显现,所以不能去掉‘天’字而直呼宰咺的名字,以此来显示他不像天王。”胡氏说:“王朝的公卿记载官职,大夫记载字,上士、中士记载名,下士记载人。仲子只是惠公的妾罢了,以天王的尊贵向下送诸侯的妾的助丧财物,这是把帽子加在鞋子上,人伦的大纲被违背了!天王是法纪的宗主;六卿是法纪的守护者。在朝廷上议论法纪并修定它,就参与谋划;颁布法纪并在各国间实行,就专门掌管这件事。而接受命令去送诸侯的妾的助丧财物,这是败坏法纪从王朝开始的。《春秋》重视嫡妻和妾室的区别,所以特意贬低而记载宰咺的名,以显示宰咺不像宰咺了。”程氏学说:“成风的丧事,也是妾母。周王派遣荣叔来送含玉和助丧财物,周王派遣召伯来会葬,都不称天王,是为了表明没有天道。以前之所以记载天王,如果不这样,就无法显示王者应当奉行天道;以后之所以去掉天王,如果不这样,就无法显示不能奉行天道。《春秋》严谨,大法可见。”我按:《春秋》之前,周王没有称天王的。周王称天王,是《春秋》立法创制,圣人的特笔。天子如果知道这一点,就必定以天来要求自己而不敢轻视自己;诸侯如果知道这一点,就必定以天来侍奉周王而不敢放纵自己。这就是《春秋》用天王来记载周王的意思。

九月,鲁国与宋国人盟会于宿。

惠公晚年,在黄地打败宋国军队。隐公即位后谋求和解。九月,与宋国人盟会于宿,开始互通往来。胡氏说:“内称及,外称人,都是地位卑微的人。地点以国名,宿国也参与了。地位卑微的人盟会不记载于《春秋》,这里记载,是因为有宿国的国君。凡是记载盟会的都是厌恶的。”有人说:“《周官》有司盟掌管盟誓的法则,诅祝制作誓词,玉府提供器物,戎右执行事务,太史收藏盟约。《苏公》也说:‘拿出这三样东西,来诅咒你。’盟誓用来结信,出于人情,先王尚且不禁止,却说凡是记载盟会的都是厌恶的,可以吗?”回答说:“盟誓用来结信,不是先王想要而不禁止。等到道德衰败,想要禁止而不能。《春秋》时代,会盟而歃血,盟约果然由司盟掌管,尚且不认为是好的,又何况私下要誓,轻慢鬼神,触犯刑政,以养成倾危的习惯呢!”谢氏说:“元年与宋国人盟会,十年伐宋,打败宋国军队,盟会不足以结交邻国可以知道了。所以国君致力于修明刑政来使四邻顺服。”

冬季十二月,祭伯来。

左氏说:“不是周王的命令。”谷梁氏说:“来,是来朝见。为什么不说是朝见呢?王畿内的诸侯,没有天子的命令,不得会见诸侯。不认为他的外交是正当的,所以不承认他是朝见。防止弓矢不出境,束修之肉不行于境中,有至尊者,不贰心。”胡氏说:“人臣道义上无私交,大夫没有君命不越境。之所以这样,是为了杜绝朋党的根源,给后世事君而有二心的人明确的警戒。”谢氏说:“《春秋》首先剥夺祭伯的朝见,而王臣擅命私交的罪过就显明了。”

公子益师去世。

程子说:“诸侯的卿,必定受命于天子。当时不再请命,所以诸侯的卿都不记载官职,不承认他们是卿。只有宋国是王者的后代,得以自命官,所以唯独宋国的卿记载官职。卿是辅佐君主治理国家的,他们去世是国家的大事,所以记载在这里,显示君臣的道义。有的记日期有的不记日期,是因为沿袭旧史。”

二年春季,鲁公在潜地防备戎人。

修好惠公的友好关系,戎人请求盟会,鲁公推辞。程子说:“周室已经衰微,绝域之民有散居在中国的,方伯大国阐明大义来排斥他们,是义;其余列国,谨慎巩固封守就可以了。如果与他们和好以免受侵暴,不是所谓巩固我的边疆,所以开启乱源。所以《春秋》内外之辨尤其谨慎。”张氏说:“惠公与他们有友好关系,已经失去了。隐公阐明内外之辨,修明戎政而断绝他们的友好会盟,是可以的。不能断绝,而在后来盟会,所以在这里记载为‘会戎’,用来讥讽隐公降低国君的尊严,失去中国的庄重,不修明排斥,以开启寇患。”

乱之阶也。」高氏曰:「隐公居丧,未会诸侯于王朝,而先与戎会,是诚何心哉!及天王使凡伯来聘,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则鲁会戎盟,适所以贻王室之患耳,此《春秋》之所诛也。」谢氏曰:「礼,时见曰会,则无非时者;会以训上下,以正班爵,以叙长幼,则防无非事者。《春秋》之世,强凌弱,小役大,讲好无节,出师无义,构事者旁午交兴,畏命者奔走不息。故列国欲相亲则为会,欲求盟则为会,欲合众则为会,以致劳民蠧财,弃国弛政,纷然会于郊境之间。凡书会,以罪诸侯之非法也。结之以恩,懐之以德,绥戎之道也。人君曷尝屈辱于戎哉!隐公欲修好而与戎会于郊,弱邦国之势,啓外冦之心,适以招患而已。《春秋》书『会戎于潜』,以示诸侯御戎之失道也。治政中国为善,人材中国为强,甲兵中国为利,修此以待彼,而四方莫敢不服,况于一戎之小乎?故有国家者,患内不修,不患外不顺;患内不强,不患外不畏。」

译这是导致祸乱的开端。」高氏说:「隐公在守丧期间,没有先朝见天子与诸侯会盟,却先与戎人相会,这究竟是何居心!等到周天子派遣凡伯前来鲁国聘问,戎人在楚丘攻打凡伯并掳掠而归,那么鲁国与戎人结盟,正好给王室带来祸患,这是《春秋》所谴责的。」谢氏说:「按照礼制,按时相会称为‘会’,那么就没有不合时宜的;通过会盟来训导上下尊卑,端正爵位等级,排列长幼次序,那么就没有无端生事的情况。《春秋》时代,强国欺凌弱国,大国役使小国,讲和没有节制,出兵没有道义,挑起事端的人纷繁交错,畏惧天命的人奔走不停。所以各国想要亲近就结会,想要求盟就结会,想要聚合众人就结会,以至于劳民伤财,荒废国政,纷纷在边境郊野会盟。凡是记载‘会’,是为了谴责诸侯不合礼法。用恩义来联结,用德行来安抚,这是安抚戎人的正道。君主何曾向戎人屈辱过!隐公想要修好而与戎人在郊外相会,削弱了邦国的威势,开启了外寇的野心,正好招致祸患罢了。《春秋》记载‘在潜地会盟戎人’,是为了显示诸侯抵御戎人的失道。治理内政,中原地区最为善治;人才,中原地区最为强大;甲兵,中原地区最为锋利。修养这些来等待对方,那么四方没有谁不敢服从,何况一个小小的戎国呢?所以拥有国家的人,担忧的是内部不修治,不担忧外部不顺从;担忧的是内部不强盛,不担忧外部不畏惧。」

夏五月莒人入向

莒子取于向,向姜不安莒而归。夏,莒人入向,以姜氏还。胡氏曰:「莒子娶于向,向姜不安莒而归,莒人入向,以姜氏还,此所谓按也。春秋书曰莒人入向,此所谓断也。以事言之,入者造其国都;以义言之,入者逆而不顺。莒称人,小国也。」张氏曰:「莒以一妇人之故,擅兴兵入人之国都,王法所当诛也。」家氏曰:「夫妇人伦之始,国君所与共承祭祀、刑家以治其国者也。向姜不安莒,是必有故,莒子当知所以自反。今也遽以兵入人之国都而夺其去妻以还,此非还妻之道也。」

  无骇帅师入极

司空无骇入极,费庈父胜之。程子曰:「古者卿皆受命于天子,春秋之时,诸侯自命。已赐族者则书族,不书者未赐也。」谢氏曰:「师大众;极,小国。以大众入小国,残虐之大者也。方是时,天王无讨罪之威,方伯连帅无致伐之义,故莒人、无骇肆虐而弗能正,向、极小国被害而弗能救也。观莒人入向、无骇入极,而上下不知治罪,可见矣。」朴乡吕氏曰:「自僖以前,书大夫帅师者九;自文而后,书大夫帅师者百有八焉。世之相去畧同,而帅师之多寡不侔若是,盖其始也,大夫之专权犹寡,其终也,则视以为常矣。然则无骇其始欤?据事直书,义自见矣。」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

戎请盟,秋,盟于唐,复修戎好也。程子曰:「戎荐居,而与之盟,非义也。」程氏学曰:「诸侯与诸侯盟誓已曰不可,况与戎人防血要言哉!」胡氏曰:「前此盟不日,盟于唐书日,谨之也。」高氏曰:「唐,我地,彼来而我及之也。」谢氏曰:「戎人嗜好无厌,其有求也,不正以义,不结以威,彼将肆其所欲,则吾将有所不堪。隐公旣与戎会于潜,又与戎出盟于唐,其不能制戎可知也。会,与之相见而已;盟,则以事相要,非特相见也。与戎防血要言,非特不能制戎也,又将受制于戎矣。故戎不难治也,中国自轻,然后戎见陵;中国自强,然后戎不为寇。」愚按:春书会戎于潜,秋书盟戎于唐,所以责鲁者至矣。比事而观,使鲁能辞潜之会,则无盟戎之辱;旣无盟戎之辱,又安有戎伐凡伯于楚邱之祸哉!然则隐公能守周公、鲁公之旧法,以礼自立,岂惟鲁无侵辱之患,王室亦且尊安矣。此《春秋》于盟戎之事,所以防罪鲁侯而不责戎人也。

九月,纪履緰来逆女。冬十月,伯姬归于纪。

杜氏曰:「裂繻,纪大夫。」公羊氏曰:「女在其国称女,在涂称妇,入国称夫人。」妇人谓嫁曰归。何以不称使?婚礼不称主人。何以书?讥不亲迎也。谷梁氏曰:「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也。」胡氏曰:「鲁哀公问:『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孔子对曰:『合二姓之好,以为宗庙社稷主,君何谓已重乎?』《文定厥祥,亲迎于渭,造舟为梁,不显其光》,则世子而亲迎也。韩侯娶妻,蹶父之子,韩侯迎止于蹶之里,则诸侯而亲迎也。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夫妇人伦之本也。逆女必亲,使大夫非正也。入春秋之始,名宰咺归赗以讥乱法,书履緰逆女以志变常,众妾之分定矣,大昏之礼严矣。」

  纪子伯莒子盟于宻

程子曰:「阙文也。」胡氏曰:「甲戌、己丑、夏五、纪子伯、莒子盟于宻之类,或曰:『本据旧史,因之而不能益者也。』或曰:『先儒传受,承误而不敢增者也。』阙疑而慎言其余可矣,必曲为之説则凿矣。」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

程子曰:「薨者,上坠之声。」谷梁氏曰:「夫人者,隐之妻也。卒而不书葬,夫人之义,从君者也。」胡氏曰:「邦君之妻,国人称之曰小君,卒则书薨以明齐也;先卒则不书葬以明顺也。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入《春秋》之始,于子氏书薨不书葬,明示大伦。茍知其义,则夫夫妇妇而家道正矣。」

  郑人伐衞

元年,郑共叔之乱,公孙滑出奔衞。衞人为之伐郑,取廪延。郑人以王师、虢师伐衞南鄙。至是,郑人伐衞,讨公孙滑之

译夏季五月,莒国人攻入向国。

莒国国君从向国娶妻,向国的姜氏因不适应莒国生活而返回娘家。夏季,莒国人攻入向国,将姜氏接回。胡氏说:“莒国国君从向国娶妻,向国的姜氏因不适应莒国而返回,莒国人攻入向国,将姜氏接回,这就是所谓的‘按’(依据事实)。《春秋》记载为‘莒人入向’,这就是所谓的‘断’(评判)。从事理上讲,‘入’是指进入其国都;从道义上讲,‘入’是指违背常理而不顺从。莒国被称为‘人’,是因为它是小国。”张氏说:“莒国因为一个妇人的缘故,擅自兴兵攻入他国国都,这是王法所应当诛杀的。”家氏说:“夫妇是人伦的开端,国君与之共同承担祭祀、治理家庭以治理国家。向国的姜氏不适应莒国,必定有其原因,莒国国君应当知道自我反省。如今却急忙带兵攻入他国国都,强行夺回离去的妻子带回来,这不是接回妻子的正道。”

无骇率领军队攻入极国。

司空无骇攻入极国,费国的庈父战胜了无骇。程子曰:“古代卿大夫都受命于天子,春秋时期,诸侯自行任命。已经赐给族氏的就记载族氏,不记载的则是尚未赐给族氏。”谢氏说:“‘师’指大军;‘极’是小国。用大军攻入小国,是极大的残虐。当时,周天子没有讨伐罪人的威严,方伯连帅没有征伐不义的道义,所以莒国人、无骇肆虐而不能被纠正,向、极这些小国受害而不能被救援。观察莒人攻入向国、无骇攻入极国,而上下都不知道治罪,由此可见一斑。”朴乡吕氏说:“从僖公以前,记载大夫率领军队的有九次;从文公以后,记载大夫率领军队的有一百零八次。时代相隔大致相同,而率领军队的多寡如此悬殊,大概起初大夫专权还少,后来则视为常事了。那么无骇就是开端吗?据事直书,其中的道义自然显现。”

秋季八月庚辰日,鲁隐公与戎人在唐地结盟。

戎人请求结盟,秋季,在唐地结盟,是重新修好戎人的关系。程子曰:“戎人居住杂乱,与他们结盟,是不合道义的。”程氏学说:“诸侯与诸侯盟誓已经说不通,何况与戎人歃血立誓呢!”胡氏说:“以前的盟誓不记载日期,在唐地结盟记载了日期,是表示慎重。”高氏说:“唐,是鲁国的土地,戎人来到鲁地,鲁公才与他们结盟。”谢氏说:“戎人嗜好没有满足的时候,他们的要求,如果不以道义纠正,不以威势约束,他们就会肆意妄为,那么我们就会有所不堪。隐公既在潜地与戎人会盟,又在唐地与戎人结盟,其不能制服戎人是可以预知的。会盟,只是与他们相见;结盟,则是以事情相互约束,不仅仅是相见。与戎人歃血立誓,不仅仅是不能制服戎人,还将受制于戎人了。所以戎人不难治理,中原国家自己轻视自己,然后戎人才敢欺凌;中原国家自己强大,然后戎人才不敢为寇。”我按:春季记载在潜地与戎人会盟,秋季记载在唐地与戎人结盟,所以对鲁国的责备到了极点。对比事情来看,如果鲁国能推辞潜地的会盟,就没有与戎人结盟的耻辱;既然没有与戎人结盟的耻辱,又怎么会有戎人在楚邱攻打凡伯的祸患呢!那么隐公如果能遵守周公、鲁公的旧法,以礼制自立,不仅鲁国没有侵辱的忧患,王室也将尊贵安宁。这就是《春秋》在盟戎这件事上,防备罪责归于鲁侯而不责备戎人的原因。

九月,纪国的履緰来迎娶女子。冬季十月,伯姬嫁到纪国。

杜氏说:“裂繻,是纪国的大夫。”公羊氏说:“女子在本国称为‘女’,在途中称为‘妇’,进入夫家称为‘夫人’。”妇人出嫁称为“归”。为什么不称“使”?因为婚礼不称主人。为什么记载?是讥讽不亲迎。谷梁氏说:“迎娶女子,应当亲自去。派大夫去,是不合正道的。”胡氏说:“鲁哀公问:‘戴着礼帽亲自去迎娶,不是太隆重了吗?’孔子回答说:‘结合两姓的友好,为了宗庙社稷的主宰,国君为什么说太隆重呢?’《诗经》说‘文定厥祥,亲迎于渭,造舟为梁,不显其光’,那么世子也亲自迎娶。韩侯娶妻,是蹶父的女儿,韩侯在蹶父的乡里迎娶,那么诸侯也亲自迎娶。有了夫妇然后有父子,有了父子然后有君臣,夫妇是人伦的根本。迎娶女子必须亲自去,派大夫是不合正道的。进入《春秋》的开端,记载宰咺送葬具以讥讽扰乱法度,记载履緰迎娶女子以记录违背常理,众妾的份位确定了,大婚的礼仪严肃了。”

纪国的子伯与莒国国君在宻地结盟。

程子曰:“这是缺文。”胡氏说:“甲戌、己丑、夏五、纪子伯、莒子盟于宻之类,有人说:‘原本依据旧史,沿袭而不能增益的。’有人说:‘先儒传授,承袭错误而不敢增加的。’对缺漏存疑而谨慎地谈论其余部分就可以了,一定要曲折地为之解说就穿凿了。”

十二月乙卯日,夫人子氏去世。

程子曰:“‘薨’,是向上坠落的声音。”谷梁氏说:“夫人,是隐公的妻子。去世而不记载安葬,夫人的道义,是顺从国君的。”胡氏说:“国君的妻子,国人称她为小君,去世就记载‘薨’以表明地位相等;先于国君去世就不记载安葬以表明顺从。有了夫妇然后有父子,有了父子然后有君臣。进入《春秋》的开端,对于子氏记载去世而不记载安葬,明示大伦。如果知道其中的道义,那么丈夫像丈夫、妻子像妻子,家道就端正了。”

郑国人攻打卫国。

元年,郑国共叔段的叛乱,公孙滑出逃到卫国。卫国人替他攻打郑国,夺取了廪延。郑国人率领周王室的军队、虢国的军队攻打卫国的南部边境。至此,郑国人攻打卫国,讨伐公孙滑的

乱也。程氏曰:「天下有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春秋之时,诸侯擅相侵伐,举兵以侵伐人,其罪着矣。春秋直书其事,而责常在被侵伐者,盖彼加兵于己,则当引咎自辨,喻之以礼义,不得免焉,则固其封疆,告于天子、方伯。若忿而与战,则以与战者为主,处已絶乱之道也。衞服,故不战。衞服可免矣,郑之擅兴戎,王法所不容也。」谢氏曰:「伐,讨罪之词也;侵,则以彼犯此、此犯彼也。故春秋之兵,执言讨罪为伐,无名攻掠为侵。虽然,以义伐不义者,治国之伐也;以不义伐不义者,乱国之伐也。春秋以义行伐者寡矣。若夫彼善于此,恶有重轻,则观乎其事而得失见矣。」胡氏曰:「声罪致讨曰伐,潜师掠境曰侵。」愚按:《春秋》所书侵伐,皆因当事出师之名而录之耳,非有所予夺于其间也。若曰因侵伐以寓褒贬之意,则征伐自天子出,非诸侯之所得专也。然则《春秋》凡书侵伐,皆罪也。至于齐、晋伯业之盛衰,则或间有微意焉。夫衞人党恶伐郑以取廪延,固不为无罪。元年郑人以王师、虢师伐衞南鄙,亦足以声其罪矣,故《春秋》不书以责衞也。至是不由王命而又兴师以伐衞,则已甚矣,故《春秋》书之以罪郑也。

译这属于祸乱。程氏说:“天下政治清明时,礼乐和征伐的权力都出自天子。春秋时期,诸侯擅自互相侵伐,发兵去侵犯别人,他们的罪责就很明显了。《春秋》直接记载事实,而责备的对象常常是被侵伐的一方,大概是因为对方对自己施加武力,就应当引咎自责,用礼义来晓喻对方;如果无法免除祸患,就应当巩固自己的边疆,向天子或方伯报告。如果因愤怒而与之交战,那么交战的一方就处于主动地位,这是断绝祸乱之道的方法。卫国服从(王命),所以不交战。卫国服从,就可以免罪了,郑国擅自发动战争,是王法所不容许的。”谢氏说:“‘伐’,是声讨罪过的用语;‘侵’,则是彼此互相侵犯。所以春秋时期的军事行动,以正义名义讨伐罪过称为‘伐’,没有名义的攻掠称为‘侵’。虽然如此,以正义讨伐不正义的,是治理国家的征伐;以不正义讨伐不正义的,是祸乱国家的征伐。春秋时期以正义进行征伐的情况很少。至于双方善恶程度不同,罪恶有轻重之分,那么观察具体事情,得失就显现出来了。”胡氏说:“声讨罪过而进行征讨称为‘伐’,秘密出兵掠夺边境称为‘侵’。”我按:《春秋》所记载的侵伐,都是根据当事方出师的名义来记录的,并没有在其中有所褒贬取舍。如果说通过记载侵伐来寄托褒贬之意,那么征伐应当出自天子,不是诸侯所能专断的。既然如此,《春秋》凡是记载侵伐,都是罪责。至于齐、晋霸业的盛衰,则偶尔有细微的寓意。卫国人结党于恶,征伐郑国以夺取廪延,本来就没有无罪。元年郑国人率领王师、虢师征伐卫国南部边境,也足以声讨他们的罪过了,所以《春秋》不记载以责备卫国。到了这时,不遵从王命却又兴师征伐卫国,那就太过分了,所以《春秋》记载此事以罪责郑国。

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程子曰:「月,王月也。事在二月,则书王二月;在三月,则书王三月。无事则书时、书首月。盖有事则道在事,无事则存天时、王朔。天时备则岁功成,王道存则人理立,《春秋》之大义也。」日有食之,有食之者也,更不推求何者?也,太阳君也,而被侵食,君道所忌,然有常度,灾而非异也。临江刘氏曰:「或日或不日,或言朔或不言朔,史之记失也。」谢氏曰:「日食,天变之大者也。天人一气,故人事与天变相应,犹影响相随。日变见于上,则人事沴于下。人君不知恐惧脩省,则祸败至矣。周之盛时,日非无食也,所以上下顺治而无患者,盛德之君能使人事不随日食更变而已。故日食一也,德足以弭变则灾害消,德不足以弭变则灾害起。故《春秋》日食必书,以为人君警惧之戒。」胡氏曰:「日者,众阳之宗,人君之表,而有食之,灾咎象也。克谨天戒,则虽有其象而无其应;弗克畏天,灾咎之来必矣。」愚谓不曰日食,而曰日有食之者,有者,自外至之词,盖阳弱而阴来食之也。然则阳气弱则阴得以食之,君德衰则臣得以干之矣,此有食之之谓也。

  三月庚戌天王崩

谷梁氏曰:「高曰崩,厚曰崩,尊曰崩。天子之崩,以尊也,以其在民上,故崩之。」程子曰:「崩,上坠之形。四海之内皆当奔赴,鲁君不往,恶极罪大,不可胜诛,不书而自见也。」胡氏曰:「诸侯为天王服斩缞,礼当以所闻先后而奔防今平王崩,周人来讣,而隐不往,是无君也。」谢氏曰:「天王升遐,王室变故之大者也。诸侯以臣事君,犹以子事父,其闻赴也,近者当奔丧,逺者当会葬,臣子哀痛之情也。周衰,列国朝聘不修,征伐自擅,告戒不以王命而专盟,出入不以王事而专会,臣子之礼扫地尽矣。故天王之崩也,丧不奔,葬不会,或以卿往而身不行,或以微臣往而卿不出。春秋或书卿会葬,或书葬不书卿,或书崩不书葬,或奔葬皆不书,着诸侯不臣之罪也。襄王之葬,叔孙得臣如京师;景王之葬,叔鞅如京师,鲁以卿会葬也。桓王、匡王、简王之葬不书卿者,鲁以微臣会葬也。平王、惠王、定王、灵王不书葬者,鲁不会葬也。庄王、厘王、顷王崩葬皆不书者,王室微弱不能赴,诸侯骄亢不往会也。」

  夏四月辛卯君氏卒

左氏曰:「君氏卒,声子也。不赴于诸侯,不反哭于寝,不祔于姑,故不曰薨,不称夫人,故不言葬,不书姓,为公故,曰君氏。」谷梁氏曰:「夏四月辛卯,尹氏卒。尹氏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之也?于天子之崩为鲁主,故隐而卒之。」公羊氏曰:「其称尹氏何?讥世卿,非礼也。」愚按:三説不同,未知孰是,姑阙之以竢知者。

  秋武氏子来求赙

王未葬也。公羊氏曰:「武氏子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武氏子者何?讥父卒子未命也。何以不称使?当丧未君也。」谷梁氏曰:「归死者曰赗,归生者曰赙。归之者,正也;求之者,非正也。周虽不求,鲁不可以不归;鲁虽不归,周不可以求之。求之为言,得不得未可知之辞也,交讥之。」程子曰:「武氏,王之卿士,称武氏,见世官。天王崩,诸侯不供其丧,故武氏子征求于四国,书之以见天子失道、诸侯不臣也。」胡氏曰:「古者君薨谅阴,百官总己以听于冡宰三年。夫百官总己以听,则是摄行军国之事也。以非王命而不称使,所以谨天下之通丧,而严君臣之名分也。」张氏曰:「仲子之丧,宰咺归赗,而平王之丧,隐公不奔丧,不胜诛。为政于王室者,不能辅王以举政刑,而遣使下求于列国。春秋书之,以见其隳体失政,取轻天下,文武之泽斩然矣。」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宋穆公疾,召大司马孔父而属殇公焉,曰:「先君舍与夷而立寡人,寡人弗敢忘。若以大夫之灵,得保首领以没,先君若问与夷,其将何辞以对?请子奉之,以主社稷,寡人虽死,亦无悔焉。」对曰:「羣臣愿奉冯也。」公曰:「不

译鲁隐公三年春季,周历二月己巳日,发生日食。

程子说:“‘王’字,是王历的意思。事情发生在二月,就记载为‘王二月’;发生在三月,就记载为‘王三月’。如果没有大事,就只记载季节和首月。大概是因为有大事时,道义体现在事件中;没有大事时,则保留天时和王历的朔日。天时完备,一年的功业才能成就;王道存在,人伦道理才能确立,这是《春秋》的大义。”日食,就是“有食之”,不再推求其他原因呢?因为太阳是君主的象征,却遭受侵食,这是君主之道所忌讳的,但日食有固定的规律,是灾变而非怪异。临江刘氏说:“有时记载日期,有时不记载日期,有时说朔日,有时不说朔日,这是史官记载的失误。”谢氏说:“日食,是天象变化中最大的。天与人同气,所以人事与天象变化相互感应,就像影子跟随形体一样。日象变化出现在天上,那么人事的邪气就在地上相应。君主不知道恐惧修省,那么祸败就会到来。周朝兴盛的时候,日食并非没有,所以上下顺治而没有灾患,是因为盛德的君主能使人事不随着日食而改变。所以日食是一样的,德行足以消除灾变,灾害就消解;德行不足以消除灾变,灾害就兴起。所以《春秋》必定记载日食,以此作为君主警惧的告诫。”胡氏说:“太阳,是众阳的宗主,君主的表率,却发生日食,这是灾祸罪过的象征。能够谨慎对待上天的警戒,那么即使有这种象征也没有相应的灾祸;不能敬畏上天,灾祸罪过的到来就必然了。”我认为不直接说“日食”,而说“日有食之”,“有”字,是从外面到来的意思,大概是阳气衰弱而阴气来侵食它。既然阳气衰弱阴气就能侵食它,君主德行衰微臣子就能冒犯他了,这就是“有食之”的含义。

三月庚戌日,周天子驾崩。

谷梁氏说:“高贵的叫崩,厚重的叫崩,尊贵的叫崩。天子驾崩,是因为尊贵,因为他在百姓之上,所以称崩。”程子说:“崩,是上面坠落的形状。四海之内都应当奔赴丧礼,鲁君不去,罪恶极大,不可胜数,不记载而自见其罪。”胡氏说:“诸侯为周天子服斩衰之丧,礼制应当根据听到讣告的先后而奔赴丧礼。现在平王驾崩,周人来报丧,而隐公不去,这是没有君主的样子。”谢氏说:“周天子驾崩,是王室最大的变故。诸侯以臣子侍奉君主,如同以儿子侍奉父亲,他们听到讣告,近的应当奔赴丧礼,远的应当参加葬礼,这是臣子哀痛的情理。周朝衰微,各国朝聘不修,征伐擅自行动,告戒不依王命而专行盟会,出入不依王事而专行集会,臣子的礼制扫地以尽了。所以周天子驾崩,丧礼不奔赴,葬礼不参加,有的派卿去而君主本人不去,有的派微臣去而卿不出。《春秋》有时记载卿参加葬礼,有时记载葬礼不记载卿,有时记载驾崩不记载葬礼,有时奔赴和葬礼都不记载,这是彰显诸侯不臣的罪过。襄王下葬,叔孙得臣前往京师;景王下葬,叔鞅前往京师,这是鲁国派卿参加葬礼。桓王、匡王、简王下葬不记载卿,这是鲁国派微臣参加葬礼。平王、惠王、定王、灵王不记载葬礼,这是鲁国不参加葬礼。庄王、厘王、顷王驾崩和葬礼都不记载,这是王室微弱不能前往,诸侯骄横不肯去参加。”

夏季四月辛卯日,君氏去世。

左氏说:“君氏去世,是声子。不向诸侯报丧,不在寝宫反哭,不附祭于婆婆,所以不称薨,不称夫人,所以不记载葬礼,不记载姓氏,因为她是鲁公的缘故,称君氏。”谷梁氏说:“夏季四月辛卯日,尹氏去世。尹氏是谁?是天子的卿大夫。外国的卿大夫不记载去世,这里为什么记载她去世呢?因为在天子驾崩时作为鲁国的主持者,所以隐公为她记载去世。”公羊氏说:“称尹氏是什么意思?讥讽世卿,不合礼制。”我认为:三种说法不同,不知道哪个正确,暂且空缺以待知者。

秋季,武氏子来请求赙赠。

周天子尚未下葬。公羊氏说:“武氏子是谁?是天子的卿大夫。称武氏子是什么意思?讥讽父亲去世儿子尚未受命。为什么不称使?因为正在丧期尚未即位。”谷梁氏说:“送给死者叫赗,送给生者叫赙。给予的是正礼;请求的是非正礼。周朝即使不请求,鲁国也不可以不给予;鲁国即使不给予,周朝也不可以请求。请求这个词,是得到与否未可知的话,双方都受讥讽。”程子说:“武氏,是王的卿士,称武氏,显示世官。周天子驾崩,诸侯不供给丧事,所以武氏子向各国征求,记载此事以显示天子失道、诸侯不臣。”胡氏说:“古时候君主去世,居丧守制,百官总揽自己的职责听命于冢宰三年。百官总揽职责听命,这就是摄行军国大事。因为不是王命而不称使,是为了谨慎天下的通丧,而严肃君臣的名分。”张氏说:“仲子去世,宰咺赠送赗礼,而平王去世,隐公不奔赴丧礼,罪不可赦。执掌王室政事的人,不能辅佐君王举行政令刑罚,反而派遣使者向下向各国请求。《春秋》记载此事,以显示其毁坏体制失去政令,被天下轻视,文武的恩泽断绝了。”

八月庚辰日,宋公和去世。

宋穆公病重,召见大司马孔父而托付殇公,说:“先君舍弃与夷而立我为君,我不敢忘记。如果凭借大夫的灵验,能保全首领而死,先君如果问起与夷,我将用什么言辞回答?请子奉持他,以主持社稷,我即使死了,也没有悔恨。”孔父回答说:“群臣愿意奉持冯。”穆公说:“不

可。先君以寡人为贤,使主社稷,若弃德不让,是废先君之举也,岂曰能贤?光昭先君之令德,可不务乎?吾子其无废先君之功。」使公子冯出居于郑。八月庚辰,宋穆公卒,殇公即位。高氏曰:「凡外诸侯卒,书名,降于天子也。不曰薨,异内外也。先儒谓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是不然。天子至尊,天下共称曰崩可也;诸侯曰薨,则本国臣子之词。至于赴告,虽大夫以至士皆曰不禄,史官书之亦皆曰卒尔,岂得定配以为品例耶?后世迁、固、晔、寿之作史,凡有爵位之臣皆书曰薨,失《春秋》之法矣。」程子曰:「吉凶庆吊,讲好修睦,隣国之常礼,人情所当然。诸侯之卒与国之大故,来告则书。」胡氏曰:「外诸侯卒,国史承告而后书,圣人皆存而弗削,而交隣国、待诸侯之义见矣。」高邮孙氏曰:「《春秋》记外诸侯之卒百三十有三,无名者十,或即位之初不以名赴,或史失之,未可知也。必若以盟会求之,则未尝与者五十有二,而不名者九耳,此未可通也。」

译可以。先君认为我贤能,让我主持国家,如果抛弃德行不肯让位,这就是废弃先君的举荐,怎么能说是贤能呢?发扬光大先君的美德,难道可以不致力吗?您不要废弃先君的功业。」于是派公子冯到郑国居住。八月庚辰日,宋穆公去世,宋殇公即位。高氏说:「凡是外诸侯去世,史书只记其名,这是降格于天子的写法。不称‘薨’,是为了区分内外。先儒认为天子去世称‘崩’,诸侯去世称‘薨’,大夫去世称‘卒’,士去世称‘不禄’,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天子地位至尊,天下共同称其为‘崩’是可以的;诸侯称‘薨’,则是本国臣子的说法。至于通报丧事,虽然大夫乃至士都称‘不禄’,但史官记载也都称‘卒’,怎么能固定搭配作为等级规范呢?后世司马迁、班固、陈寿、范晔等人撰写史书,凡是有爵位的臣子都记载为‘薨’,这违背了《春秋》的法则。」程子说:「吉凶庆吊,友好和睦,是邻国的常礼,也是人情所应当做的。诸侯去世和国家重大变故,前来通报就予以记载。」胡氏说:「外诸侯去世,国史接到通报后才记载,圣人都保留而不删削,这样与邻国交往、对待诸侯的道义就显现出来了。」高邮孙氏说:「《春秋》记载外诸侯去世的有一百三十三次,没有名字的有十次,有的可能是即位之初没有以名字通报,有的可能是史官失误,难以确定。如果一定要用盟会来推求,那么没有参加盟会的有五十二人,而没有名字的只有九人,这种说法是行不通的。」

冬十有二月,齐侯、郑伯盟于石门。

寻卢之盟也,程子曰:「天下无王,诸侯不守信义,数相盟誓,所以长乱也,故外诸侯盟,来告者则书之。」胡氏曰:「外盟会,常事也,何以书?在《春秋》之乱世,常事也;于圣人之王法,则非常也。有虞氏未施信于民而民信,夏后氏未施敬于民而民敬,殷人作誓而民始畔,周人作会而民始疑。」子曰:「大道之行,与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诸侯会盟来告则书而弗削者,其诸以是为非常之典,而有志于天下为公之世乎?陈氏曰:「此特相盟也。书石门以志诸侯之合,书醎以志诸侯之散。」吴氏曰:「诸侯之党合,而伯者之事兴。」

  癸未葬宋穆公

程子曰:「诸侯告丧,鲁往会则书。」高氏曰:「不称宋葬穆公,而称葬宋穆公者,据我而言葬彼也。」谢氏曰:「书葬书卿者六,鲁以卿往会葬也;书葬不书卿者七十有四,鲁会而非卿也;书卒不书葬者三十四,彼告而鲁不会也。诸侯壤地相接,邦事相交,其相见有朝聘之欢,其相亲有婚姻之好,其情可谓睦矣。其卒而告终也,以赗赙相恤,以国卿会葬,隣国之礼也。春秋之时,弱附强大,轻小,其吊问哀恤非以诚意也,一视国势强弱为之而已矣。其势盛者,其情亲而礼隆;其势微者,其情踈而礼畧。方是时,小国之葬,非特不以卿会也,弃而不视者有之矣。故卒而葬,葬而遣卿者,皆大国也;卒而不葬,葬而非卿者,皆小国也。春秋或书卿,或不书卿;或书葬,或不书葬,而诸侯恃大忽小,亏阙隣好,其恶见矣。葬称諡,志善恶也。称公,臣子辞也。葬者,藏也,既葬则亡者不可得见也,所不可没者,善恶而已矣。故诸侯葬则称諡。礼,诸侯请諡于天子,公一国之善恶而为之惩劝也。周衰,列国諡号皆本国臣子以私意为之,其爵皆以公尊之,故诸侯諡皆称公。春秋之法,其卒也,书公、书侯、书伯、书子、书男,以正王爵;书名、书卒,以正臣职。其葬也,书諡、书公,以明侯国僭礼。君臣上下,其分不可不辨也。正其体于始死之时,诛其僭于已葬之后,而君臣上下之分明于卒葬之间矣。」愚谓:卒以外赴书,葬以鲁会书,不卒则是外不赴,不葬则是鲁不会也,初无其义。弑君不葬,多因国乱不往会耳。传者见礼有「讐不报则服不除不葬」之文,遂云「贼不讨故不书葬」,殊不知「讐不报不葬」者,臣子之私情,誓必报也;防则必书葬者,隣国之常礼,史之实文也。谓吴楚之君避其号而不书葬,理或然也。

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

谷梁氏曰:「言伐言取,所恶也。」啖氏曰:「凡先书伐国,下书取邑者,明取本国之邑也。」赵氏曰:「凡力得之曰取,不当取也。」髙氏曰:「杞,二王之后。武王克商,求夏之后,得东娄公,封之于杞,待以宾礼。虽天子犹不敢臣之,而莒人敢以兵伐其国,夺其先公所守、天子所封之分地,王法所当诛也。」程子曰:「诸侯土地,有所受之。伐其罪而夺取其土,恶又甚焉。」谢氏曰:「春秋取邑、取田,皆谨而书之,所以着其乱也。春秋无仁义之师,其侵伐以争田土,以复讐怨,以逞威虐而已。牟娄,杞邑也。伐杞而取牟娄,则莒人非以讨罪为心也,利其土田而已,恶之大者也。」胡氏曰:「上二年莒人擅兴兵入向,而天讨不加焉。至是伐国取邑,其暴益肆矣。」

  戊申衞州吁弑其君完

衞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美而无子,衞人所为赋《硕人》也。又娶于陈,曰厉妫,生孝伯,早死。其娣戴妫生桓公,庄姜以为己子。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有宠而好兵,公弗禁,庄姜恶之。石碏谏曰:「臣闻爱子,敎之以义方,弗纳于邪。骄、奢、淫、泆,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将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犹未也,阶之为祸。夫宠而不骄,骄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眕者,鲜矣。且夫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君义,臣行,父慈

译冬季十二月,齐侯与郑伯在石门结盟。这是继卢地结盟之后的又一次结盟。程子说:“天下没有天子,诸侯不遵守信义,屡次相互盟誓,这是助长祸乱的原因,所以对外诸侯的盟会,来告鲁国的就记载它。”胡氏说:“外国的盟会,本是常事,为什么记载?在《春秋》的乱世,这是常事;但在圣人的王法中,却是非常之事。有虞氏没有向百姓施以信义而百姓自然信任,夏后氏没有向百姓施以恭敬而百姓自然恭敬,殷人发布誓约而百姓开始背叛,周人举行盟会而百姓开始怀疑。”孔子说:“大道实行的时代,以及夏、商、周三代英明君主的时代,我虽然没有赶上,但心向往之。”诸侯会盟来告就记载而不删削,大概是因为这被视为非常之典,而心向往于天下为公的时代吧?陈氏说:“这不过是相互盟誓罢了。记载石门是为了记录诸侯的聚合,记载醎是为了记录诸侯的离散。”吴氏说:“诸侯结党聚合,霸者的事业就兴起了。”

癸未日,安葬宋穆公。程子说:“诸侯报告丧事,鲁国前往参加葬礼就记载。”高氏说:“不称‘宋葬穆公’,而称‘葬宋穆公’,是从鲁国的角度说安葬彼国君主。”谢氏说:“记载安葬并记载卿大夫的有六次,是因为鲁国派卿前往参加葬礼;记载安葬不记载卿的有七十四次,是因为鲁国参加葬礼但派去的不是卿;记载死亡不记载安葬的有三十四次,是因为对方报告丧事但鲁国没有参加。诸侯土地相连,邦交往来,相见有朝聘的欢愉,相亲有婚姻的友好,情谊可以说是和睦了。他们去世报告丧讯,用财物相恤,用国卿参加葬礼,这是邻国的礼节。春秋时期,弱国依附强国,轻视小国,他们的吊唁哀恤并非出于诚意,只是根据国势强弱来对待罢了。国势强盛的,情谊亲近而礼节隆重;国势微弱的,情谊疏远而礼节简略。当时,小国的葬礼,不仅不派卿参加,甚至弃之不顾的也有。所以,死亡且安葬,安葬且派遣卿的,都是大国;死亡而不安葬,安葬而不派卿的,都是小国。《春秋》有时记载卿,有时不记载卿;有时记载安葬,有时不记载安葬,而诸侯依仗强大忽视弱小,亏缺邻国友好,他们的恶行就显现了。安葬时称谥号,是为了记录善恶。称公,是臣子的称呼。安葬,就是藏匿,安葬后死者就不可再见了,不可埋没的,只有善恶罢了。所以诸侯安葬就称谥号。礼制规定,诸侯向天子请求谥号,天子公正地评价一国的善恶并以此作为惩戒和劝勉。周朝衰微,列国的谥号都是本国臣子凭私意定的,他们的爵位都尊称为公,所以诸侯的谥号都称公。《春秋》的法度,在死亡时,记载公、侯、伯、子、男,以端正王爵;记载名字、记载死亡,以端正臣职。在安葬时,记载谥号、记载公,以表明侯国僭越礼制。君臣上下,名分不可不辨明。在刚死时端正其体统,在安葬后诛责其僭越,这样君臣上下的名分就在死亡和安葬之间辨明了。我认为:死亡因外国报告而记载,安葬因鲁国参加而记载,不记载死亡就是外国没有报告,不记载安葬就是鲁国没有参加,本来没有其他的含义。弑君不记载安葬,大多是因为国家动乱无法前往参加罢了。传注者看到礼制中有‘仇敌不报则丧服不除不举行葬礼’的文字,就说‘贼人未讨所以不记载安葬’,却不知道‘仇敌不报不举行葬礼’是臣子的私情,发誓一定要报仇;而邻国参加葬礼是常礼,史书的实录。说吴、楚的君主避讳其称号而不记载安葬,道理或许是这样。

鲁隐公四年春季,周历二月,莒国人攻打杞国,夺取了牟娄。谷梁氏说:“说伐又说取,是表示厌恶。”啖氏说:“凡是先记载攻打国家,下面记载夺取城邑的,说明夺取的是本国的城邑。”赵氏说:“凡是凭借武力得到的叫取,是不应当取得的。”高氏说:“杞国,是两位先王(夏、商)的后代。武王攻克商朝,寻找夏的后代,得到东娄公,封他在杞国,以宾客之礼对待他。即使是天子也不敢把他当作臣下,而莒国人竟敢用军队攻打他的国家,夺取他先公所守护、天子所分封的土地,这是王法应当诛杀的。”程子说:“诸侯的土地,是有受封来源的。攻打他的罪过而夺取他的土地,恶行更加严重。”谢氏说:“《春秋》记载夺取城邑、夺取田地,都谨慎地记载,是为了彰显其祸乱。《春秋》没有仁义的军队,他们的侵伐是为了争夺田土,为了报复仇怨,为了逞威风施暴虐罢了。牟娄,是杞国的城邑。攻打杞国而夺取牟娄,那么莒国人不是以讨伐罪过为心,而是贪图其土地,这是极大的恶行。”胡氏说:“上一年莒国人擅自兴兵侵入向地,而天子的讨伐没有加在他们身上。至此攻打国家夺取城邑,他们的暴行更加放肆了。”

戊申日,卫国州吁弑杀了他的君主完。卫庄公娶了齐国太子得臣的妹妹,叫庄姜,美丽但没有儿子,卫国人因此为她作了《硕人》这首诗。又娶了陈国的女子,叫厉妫,生了孝伯,早死。她的妹妹戴妫生了桓公,庄姜把他当作自己的儿子。公子州吁,是宠妾的儿子,受宠而喜好军事,庄公不禁止,庄姜厌恶他。石碏劝谏说:“我听说爱儿子,就要用正道教导他,不让他陷入邪恶。骄横、奢侈、淫乱、放纵,是走向邪恶的原因;这四种行为的产生,是因为宠爱和俸禄过度了。如果要立州吁为君,就确定下来;如果还没有确定,这就是祸乱的阶梯。受宠而不骄横,骄横而能谦退,谦退而不怨恨,怨恨而能克制的人,很少啊。况且卑贱妨害尊贵,年少欺凌年长,疏远离间亲近,新人离间旧人,弱小压制强大,淫乱破坏道义,这就是所谓的六逆;君行义,臣执行,父慈

,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去顺效逆,所以速祸也。君人者,将祸是务去,而速之,无乃不可乎?」弗听。其子厚与州吁游,禁之,不可。桓公立,乃老。至是,衞州吁弑桓公而立。程子曰:「自古篡弑多公族,盖自谓先君子孙可以为国君,人亦以为然而奉之。春秋于此明大义以示万世,故春秋之初,弑君者多不称公子、公孙,盖身为大恶,自絶于先君矣,岂复得为先公子孙也?古者公族刑死则无服,况弑君乎?大义既明于初矣,其后弑立者,则皆以属称。或见其以亲而宠之太过,任之太重,以至于乱;或见其天属之亲,而反为宼讐,立义各不同也。春秋大率所书事同则辞同,后人因谓之例。然亦有事同而辞异者,盖各有义,非可例拘也。」谢氏曰:「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縁君之宠,干纪乱法,而桓公不得正东宫以系国人之心,州吁弑逆之萌兆于此矣。夫嫡庶贵贱,天下之定分也。庶陵嫡,贱易贵,上不可以承宗庙,下不可以联族属,乱之大者也。州吁以体则非嫡,以位则非贵,其出而争国,縁公子之宠而为之也,恃子孙有继承之道而为之也。故其肆逆也,春秋夺其公子,所以黜其不正也,所以絶其亲而诛之也,所以杜后世争夺之心也。观州吁削夺公子,而圣人讨乱诛逆之意明矣。世子,国之根本,位不正礼」不隆则乱生。庄公宠嬖孽以陵嫡贵,致世子之位不定,而州吁起争国之心。观州吁称衞,而庄公产逆召祸,其恶亦见矣。高氏曰:「弑者,杀之有渐也。在《易》《坤》之初六曰:『履霜,坚氷至。』《象》曰:『履霜,阴始凝也。驯致其道,至坚氷也。』斯圣人防微杜渐之防戒,然其言微,其防远。孔子惧后世之弗辨也,复赞之曰:『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辨之不早辨也。』盖坤者,臣道也,子道也。臣子之弑君父,其包藏祸心如坤之初一阴始生,萌芽有渐,其理至微;积久不已,浸成弑逆,如履霜而至于坚氷也。此由君父不能防微杜渐,辨之于早,积至于此耳。故为人君者,崇学校以养人材,兴廉耻以励人行,其义修,其节立,虽未试以事,而治民之端已见;虽未授以位,而爱民之意已彰。如是而积之,凡在位者皆忠臣也。为人父者,义方以训其幼少,师友以范其成人,不示之以诈以起其奸伪之端,不临之以慢以开其干犯之渐。未孝而已慈,未恭而已慤,如是而积之,凡在家者皆孝子也。不辨之于早者反此:忠贤则不亲,而小人之与徒;忠义则不教,而邪僻之使习。积久不已,殃及其身,于是乎君而见弑于臣,父而见弑于子。圣人伤君父辨之不早,而臣子之恶不容诛也,故详着其事于《春秋》,使元凶大恶虽假息于一时,而常见诛于千载。故曰:《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

译父子相亲,兄弟友爱,所谓六顺也。背离顺理而效仿逆乱,是招致灾祸的原因。作为君主的人,本应致力于消除祸患,却反而加速祸患的到来,恐怕不行吧?」桓公不听。桓公的儿子州吁与州吁交往,桓公禁止他,但无法禁止。桓公即位后,便退居二线。到了这时,卫国州吁杀害桓公而自立。程子说:「自古篡位弑君的多是公族子弟,大概因为他们自认为是先君的子孙可以成为国君,人们也认为确实如此而拥戴他们。《春秋》在这里阐明大义以昭示万世,所以《春秋》初期,弑君者大多不称公子、公孙,大概是因为他们身犯大恶,自己断绝了与先君的关系,怎么还能算是先君的子孙呢?古代公族子弟因罪被处死则不穿丧服,何况是弑君呢?大义在初期已经阐明,后来的弑君自立者,则都以亲属称谓来称呼。有的看到他们因为亲近而过分宠信,赋予重任太重,以至于导致动乱;有的看到他们本是血缘至亲,却反而成为仇敌,确立义理各不相同。《春秋》大体上记载的事情相同则用词相同,后人因此称之为体例。然而也有事情相同而用词不同的,大概各有其义理,不能拘泥于体例。」谢氏说:「公子州吁,是受宠幸之人的儿子,凭借君主的宠爱,触犯纲纪扰乱法度,而桓公不能确立正统的太子以凝聚国人之心,州吁弑君逆乱的苗头就在这里产生了。嫡庶贵贱,是天下的定分。庶子凌驾于嫡子之上,贱者取代贵者,上不能继承宗庙,下不能联络宗族,是最大的动乱。州吁从身份上说不是嫡子,从地位上说不是尊贵之人,他出来争夺国家,是凭借公子的宠爱而做的,是倚仗子孙有继承的道理而做的。所以他肆意逆乱,《春秋》剥夺了他公子的称号,是为了贬斥他的不正,是为了断绝他的亲情而诛讨他,是为了杜绝后世争夺的念头。观察州吁被剥夺公子称号,圣人讨伐动乱诛讨逆贼的意图就明白了。世子,是国家的根本,地位不正礼仪不隆重则动乱产生。庄公宠幸庶孽以凌驾嫡贵,导致世子的地位不定,而州吁产生争夺国家的心。观察州吁被称为卫国,而庄公产生逆乱招致祸患,他的罪恶也就显现了。高氏说:「弑,是逐渐杀害的意思。在《易经》《坤》卦的初六爻辞说:『踩到霜,坚冰就要来了。』《象传》说:『踩到霜,阴气开始凝结。顺着这个趋势发展,就会到坚冰。』这是圣人防微杜渐的警戒,然而言语微妙,警戒深远。孔子担心后世的人不能辨别,又赞叹说:『臣子弑杀君主,儿子弑杀父亲,不是一朝一夕的缘故,它所由来的是逐渐形成的,因为辨别得不够早。』大概坤卦,是臣子的道理,儿子的道理。臣子弑杀君父,他们包藏祸心就像坤卦初爻一阴开始产生,萌芽有逐渐的过程,其道理极其微妙;积累久了不停止,逐渐形成弑逆,就像踩到霜而到坚冰一样。这是由于君父不能防微杜渐,早点辨别,积累到这一步罢了。所以作为君主的人,尊崇学校以培养人才,兴起廉耻以激励人的行为,他们的义理修养,他们的节操确立,虽然还没有用事务来考验他们,而治理百姓的端倪已经显现;虽然还没有授予他们职位,而爱护百姓的意思已经彰显。像这样积累,凡是在位的人都是忠臣。作为父亲的人,用义理正道来训导年幼的孩子,用师友来规范成年的孩子,不展示欺诈以引起奸伪的端倪,不表现轻慢以开启干犯的逐渐。还没有孝顺就已经慈爱,还没有恭敬就已经诚恳,像这样积累,凡是在家的人都是孝子。不早点辨别的人与此相反:忠贤的人不亲近,而与小人同流合污;忠义的人不教导,而让邪僻的人习惯。积累久了不停止,灾祸殃及自身,于是君主被臣子弑杀,父亲被儿子弑杀。圣人哀伤君父辨别得不够早,而臣子的罪恶不容诛杀,所以详细记载其事于《春秋》,使元凶大恶虽然暂时苟延残喘,而常见诛杀于千载。所以说:《春秋》完成而乱臣贼子恐惧。」

夏公及宋公遇于清

公与宋公为会,将寻宿之盟,未及期,衞人来告乱。夏,公及宋公遇于清。程子曰:「诸侯相见而不行朝会之礼,如道路之相遇,故书曰遇,非周礼冬见曰遇之遇也。」程氏学曰:「古者诸侯因朝觐,或从王命,则必有会聚之事,无非礼者也。王室微弱,典制废坏,诸侯各逞其欲,盟会纷然,舍此又简易其事,若道路相逢遇,无国君之礼,春秋所以致讥也。」胡氏曰:「春秋书遇,私为之约,自比于不期而遇者,直欲简其礼尔。简畧慢易,无国君之礼,则莫适主矣。故志内之遇者三,而皆书及,若曰以此及彼然也;志外之遇者四,而皆以爵,若曰以尊及卑然也。其意以为莫适主者,异于古之不期而会矣。故凡书遇者,皆恶其无人君相见之礼也。」

  宋公陈侯蔡人衞人伐郑

宋殇公之即位也,公子冯出奔郑,郑人欲纳之。及衞州吁立,将脩先君之怨于郑,而求宠于诸侯以和其民,使告于宋曰:「君若伐郑以除君害,君为主,敝邑以赋与陈、蔡从,则衞国之愿也。」宋人许之。于是陈、蔡方睦于衞,故宋公、陈侯、蔡人、衞人伐郑,围其东门,五日而还。公问于众仲曰:「衞州吁其成乎?」对曰:「臣闻以德和民,不闻以乱。以乱,犹治丝而棼之也。夫州吁阻兵而安忍,阻兵无众,安忍无亲,众叛亲离,难以济矣。夫兵犹火也,弗戢将自焚也。夫州吁弑其君而虐用其民,于是乎不务令德,而欲以乱成,必不免矣。」高邮孙氏曰:「书宋公、陈侯之伐而不言帅师者,君行师从,举君之重,则帅师可知也。曰蔡人、衞人者,将卑师少也。」程子曰:「宋以公子冯在郑,故与诸侯伐之也。搂诸侯以伐郑,固为罪矣,而衞弑其君,天下所当诛也,乃与修好而同伐人,其恶甚矣。」胡氏曰:「春秋之法诛首恶,兴是役者,首谋在位,而以宋主兵,何也?前书州吁弑其君,其罪已极,至是阻兵修怨,勿论可也。而隣境诸侯闻衞之有大变也,可但已乎?陈恒弑简公,孔子沐浴而朝,告于哀公曰:『请讨之。』公曰:『告夫三子者。』子曰:『以吾从大夫之后,不敢不告也。』之三子告,不可。子曰:『以吾从大夫之后,不敢不告也。』然则隣有弑逆,声罪赴讨,虽先发而后闻可也。宋殇不恤衞有弑君之难,欲定州吁而从其邪説,是肆人欲、灭天理,非人之所为也。故以宋公为首,诸国为从,示诛乱臣、讨贱子,必先治其党与之法也。此义行,为恶者孤矣。」张氏曰:「殇公茍知名州吁为贼,拒其邪説,告于王而讨之,则一举而父子、君臣之伦定,中国之祸未至如后日之惨也。今乃怵其邪説,合陈、蔡以助逆贼之党,而首修怨于隣国,于是冯得以自固于郑,而宋国之人不复知君臣逆顺之正理,自是日从事于兵而弑逆。」之事卒及其身,皆殇。公不能早辨,于此役徒自及也。

秋,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衞人伐郑。

诸侯复伐郑,宋公使来乞师,公辞之。羽父请以师会之,公弗许,固请而行。诸侯之师败郑徒兵,取其禾而还。程子曰:「宋虐用其民,衞当诛之贼,而与之同伐人,其罪大矣。二国构怨,而他国与之同伐,其罪均也。再序四国,重言其罪。左氏以为再伐,妄也。」髙氏曰:「郑本与宋结怨,而他国与之同伐,郑方困于四国之役,而翚复帅师往会之,故再序四国以为重罪也。然《春秋》之辞至简至严,若曰『翚帅师会伐郑』,岂不白乎?再序四国,何其辞费而不惮烦也?言之重,词之复,其中必有大美恶焉。四国合党,翚复会师,加兵无罪之邦,欲定弑君之贼,此恶之极也。言之不足而再言之,圣人之情见矣,诛讨乱臣之法严矣。翚不称公子者,隐未命大夫,至桓而受命,乃得称为公子也。」胡氏曰:「公辞而弗许,义也。而翚以不义强其君,固请而行,无君之心兆矣。夫公子公孙升为贵戚之卿者,其植根胶固,难御于异姓之卿,况翚已使主兵而方命乎?隐公不能辨之于早,罢其兵权,犹使之帅师也,是以及钟巫之祸

译夏,鲁公与宋公在清地相遇。

鲁公与宋公约定会面,打算重温宿地的盟约,但还没到约定的日期,卫国人来报告国内发生动乱。夏天,鲁公与宋公在清地相遇。程子曰:“诸侯相见而不举行朝会之礼,如同在道路上偶然相遇,所以史书称‘遇’,这不是《周礼》中冬天相见称为‘遇’的那个‘遇’。”程氏学曰:“古代诸侯因朝见天子,或奉王命行事,必然有会聚之事,没有不合礼制的。王室衰微,典章制度废弛,诸侯各自放纵欲望,盟会纷繁,舍弃这些又简化事务,如同道路相逢,没有国君应有的礼仪,所以《春秋》对此加以讥讽。”胡氏曰:“《春秋》记载‘遇’,是私下约定,自比于不期而遇,只是想要简化礼仪罢了。简略轻慢,没有国君应有的礼仪,就没有人主持礼仪了。所以记载鲁国参与的‘遇’有三次,都写‘及’,好像说以此方去会见彼方;记载他国参与的‘遇’有四次,都称爵位,好像说以尊位去会见卑位。其意在于说明没有人主持礼仪,这与古代不期而会不同。所以凡是记载‘遇’的,都是厌恶其没有国君相见之礼。”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郑国。

宋殇公即位时,公子冯出逃到郑国,郑国人想接纳他。等到卫国州吁即位,打算向郑国报复先君的怨恨,并寻求诸侯的宠爱以安抚国内百姓,便派人告诉宋国说:“您如果攻打郑国以消除您的祸患,您做主帅,我国率领赋税军队跟随陈、蔡两国,这是卫国的愿望。”宋国人答应了。当时陈、蔡正与卫国和睦,所以宋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郑国,包围其东门,五天后退兵。鲁公问众仲说:“卫国州吁能成功吗?”众仲回答说:“臣听说用德行来安抚百姓,没听说用动乱来安抚的。用动乱,就像整理丝线却把它搅乱一样。州吁依仗武力而残忍,依仗武力就没有民众拥护,残忍就没有亲人亲近,众叛亲离,难以成功。武力如同火,不收敛就会自焚。州吁杀害国君而残暴使用百姓,此时不致力于美德,却想靠动乱成功,必定不能免于祸患。”高邮孙氏曰:“记载宋公、陈侯攻打郑国而不说率领军队,是因为国君出行军队跟随,举出国君的重位,率领军队就可知了。称蔡人、卫人,是因为将领地位低、军队少。”程子曰:“宋国因为公子冯在郑国,所以与诸侯攻打郑国。纠集诸侯攻打郑国,本来就是罪过,而卫国杀害国君,是天下应当诛讨的,却与之修好并一同攻打别人,罪恶更甚。”胡氏曰:“《春秋》的法则是诛讨首恶,发起这次军事行动,首谋在位,却以宋国为主帅,为什么呢?前面记载州吁杀害国君,其罪已极,至此依仗武力报复怨恨,不论也可。但邻境诸侯听说卫国有大变,能就这样算了么?陈恒杀害简公,孔子沐浴上朝,告诉哀公说:‘请讨伐他。’哀公说:‘告诉那三位大夫。’孔子说:‘因为我跟随在大夫之后,不敢不报告。’去告诉那三位大夫,他们不同意。孔子说:‘因为我跟随在大夫之后,不敢不报告。’那么邻国有弑君逆乱,声张罪状前往讨伐,即使先发动后听说也可以。宋殇公不体恤卫国有弑君的灾难,想安定州吁而听从他的邪说,这是放纵人欲、灭绝天理,不是人该做的事。所以以宋公为首,各国为从,显示诛讨乱臣、讨伐贱民,必须先治理其党羽的原则。这个原则实行,作恶者就孤立了。”张氏曰:“殇公如果明知州吁是贼,拒绝他的邪说,报告周王并讨伐他,那么一举就能确定父子、君臣的伦理,中原的祸患不至于像后来那样惨烈。现在却被邪说诱惑,联合陈、蔡来助逆贼的党羽,首先向邻国报复怨恨,于是冯得以在郑国自固,而宋国人不再知道君臣逆顺的正理,从此日夜从事战争,弑逆之事最终殃及自身,都是殇公不能及早辨别,在这次军事行动中自取祸患。”

秋天,翚率领军队会同宋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郑国。

诸侯再次攻打郑国,宋公派人来请求出兵,鲁公推辞了。羽父请求出兵会同他们,鲁公不允许,羽父坚持请求后出兵。诸侯的军队打败了郑国的步兵,夺取了他们的庄稼后返回。程子曰:“宋国残暴使用百姓,卫国是应当诛讨的贼,却与之同攻别人,罪过很大。两国结怨,而他国与之同攻,罪过相当。再次列举四国,强调其罪过。左氏认为是再次攻打,是妄说。”高氏曰:“郑国本来与宋国结怨,而他国与之同攻,郑国正困于四国的军事行动,而翚又率领军队前往会同,所以再次列举四国以加重其罪。然而《春秋》的文辞极其简练严厉,如果说‘翚率领军队会同攻打郑国’,难道不清楚吗?再次列举四国,为何文辞冗长而不怕麻烦?言语重复,其中必有重大的善恶。四国结党,翚又会同军队,对无罪的国家用兵,想安定弑君的贼,这是罪恶的极致。言语不足以表达而再次说,圣人的情感显现了,诛讨乱臣的法度严厉了。翚不称公子,是因为隐公时未任命为大夫,到桓公时才受命,才得以称为公子。”胡氏曰:“鲁公推辞不允许,是合乎道义的。而翚以不义强迫国君,坚持请求后出兵,无君之心已显露。公子公孙升为贵戚之卿,其根基牢固,难以抵御异姓之卿,何况翚已经主持军事而违抗命令呢?隐公不能及早辨别,罢免其兵权,还让他率领军队,所以导致钟巫之祸。

。」

  九月衞人杀州吁于濮

译九月,卫国人在濮地杀死了州吁。

州吁未能和其民,厚问定君于石子。石子曰:「王觐为可。」曰:「何以得觐?」曰:「陈桓公方有宠于王,陈、衞方睦,若朝陈使请,必可得也。」厚从州吁如陈。石碏使告于陈曰:「衞国褊小,老夫耄矣,无能为也。此二人者,实弑寡君,敢即图之。」陈人执之而请涖于衞。九月,衞人使右宰丑涖杀州吁于濮,石碏使其宰獳羊肩涖杀石厚于陈。公羊氏曰:「其称人何?讨贼之辞也。」程子曰:「称衞人,众辞也,举国杀之也。」谢氏曰:「弑逆天下之大恶,天地所不容,臣民所共弃,是不待告命而诛者也。故《春秋》杀弑君之贼称人,以眀人皆得而杀之也。《春秋》弑逆之主称君,以其名位定矣。州吁则衞人讨其逆而杀之,故不书爵。」愚谓濮,陈地,书衞人,善衞也;书于濮,善陈也。衞人能以州吁为贼而请讨于陈,陈人能为衞执州吁而请涖于衞,使臣子之心皆如石碏,隣国之义皆如陈人,则乱臣贼子将无所容于天地之间,而篡弑之祸亦庶几乎息矣,宜圣人之善之也。

  冬十有二月衞人立晋

衞人逆公子晋于邢。十二月,宣公即位。谷梁氏曰:「衞人者,众辞也。立者,不宜立者也。」程子曰:「衞人立晋,衞人立之也。诸侯之立,必受命于天子,当时虽不受命于天子,犹受命于先君。衞人以晋公子也,可以立,故立之,春秋所不与也。虽先君子孙,不由天子、先君之命,不可立也,故去其公子。」胡氏曰:「春秋于衞人特书曰立,所以着擅置其君之罪;于晋去其公子,所以明专有其国之非。以此垂法,而父子君臣之义明矣。」陈氏曰:「继故未有书立者,贼不讨,君不葬,讥不在立也。必若衞人,贼讨、君葬而后可以书立矣。」家氏曰:「春秋书法,有襃而寓贬,责备贤者之道也;有贬而未絶,开小人以自新之途也。春秋于四国伐郑之后,继书衞人杀州吁于濮,又继书衞人立晋,再书衞人者,襃衞人能不以篡贼为君,相与仗大义而诛之,所以不书入,不书归,而变文书立以表异之,亦以见其讨之难,其立之尤难。惜其不能禀于王命而立之,是所谓襃之中而见责备之意者也。当是时,四国连兵,为篡贼植党,州吁之势成矣,而石碏以告老大夫,非有权位之可▯,毅然以讨贼自任,不动声气,元恶即诛,乃迎晋于邢而立之,可谓居人臣之甚难。是故春秋变文特书,以示别异,而中见责备之意。非石碏之贤,圣人不以是望之。谓之责备则可,谓之直贬,则断乎非春秋意也。」曰:「若子所言,春秋何以不书石碏之名氏,而惟曰衞人立晋乎?」曰:「立君,从众望也。若书石碏立晋,是一人之私也,其可哉?故尹氏立子朝,言王位已定,而尹氏以一人之私而立朝,所以诛也。观尹氏立子朝之为诛,则衞人立晋之意可识矣。」愚谓人欲之感人也虽深,天理之感人也实易甚矣。人恒蔽于人欲之私,而不能啓其天理之公,遂至失其本心,而亦不能明乎人之本心也。方陈人与州吁连兵……伐郑,但知植党之为得计,岂知党贼之为可耻?及闻石碏之请,幡然而悟,遂变党贼之心,而为讨贼之举,实以石碏之言,有以祛其恶念,而动其良心也。今观其言曰:「老夫耄矣,无能为也。此二人者,实弑寡君,敢即图之。」忠义之气,贯于日月;恳恻之意,形于言表,宜陈人为之动心,而州吁之见执也。惜其习于当时闻见之陋,不知国君非人臣所可置。公子晋之立,不能请命天王,故圣人既美其讨贼于前,复着其擅立于后,使天下后世知臣子为君父讨贼之为所当为,而擅置其君为所不当为也。然则使晋之立能请命天王,则石碏此举,视夫子之沐浴请讨,亦可无愧矣。

  五年春公矢鱼于棠

公将如棠观鱼者,臧僖伯諌曰:「凡物不足以讲大事,其材不足以备器用,则君不举焉。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故春搜、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鸟兽之肉不

译州吁未能安抚卫国百姓,石厚向石碏询问如何确定国君。石碏说:“去朝见周天子就可以。”石厚问:“怎样才能得到朝见的机会?”石碏说:“陈桓公正受到周天子的宠信,陈国和卫国关系和睦,如果去朝见陈桓公并让他代为请求,一定可以得到机会。”石厚跟随州吁前往陈国。石碏派人告诉陈国说:“卫国地方狭小,我年纪老了,无能为力。这两个人,确实杀害了我们的国君,冒昧地请求你们谋划处置他们。”陈国人逮捕了州吁和石厚,并向卫国请示如何处置。九月,卫国派右宰丑到濮地杀死了州吁,石碏派他的家臣獳羊肩到陈国杀死了石厚。公羊氏说:“这里称‘人’是什么意思?这是讨伐贼臣的措辞。”程子曰:“称‘卫人’,是众人的意思,表示举国上下共同杀死了他们。”谢氏说:“弑君叛逆是天下的最大罪恶,天地所不容,臣民所共弃,是不需要等待命令就可以诛杀的。所以《春秋》记载杀死弑君贼臣时称‘人’,以表明人人都可以杀死他们。《春秋》记载弑君叛逆的主谋称‘君’,因为他们的名位已经确定了。州吁是被卫国人讨伐其叛逆行为而杀死的,所以不记载他的爵位。”我认为濮是陈国的地方,记载“卫人”,是褒扬卫国;记载“于濮”,是褒扬陈国。卫国人能把州吁当作贼臣并向陈国请求讨伐,陈国人能为卫国逮捕州吁并向卫国请示处置,如果臣子的心都像石碏那样,邻国的道义都像陈国人那样,那么乱臣贼子将在天地之间无处容身,而篡位弑君的祸乱也差不多可以平息了,这值得圣人褒扬。

冬季十二月,卫国人拥立晋为国君。

卫国人从邢国迎接公子晋回国。十二月,宣公即位。谷梁氏说:“‘卫人’,是众人的意思。‘立’,是不应该拥立的意思。”程子曰:“卫国人拥立晋,是卫国人拥立他的。诸侯的拥立,必须接受天子的命令,当时虽然没有接受天子的命令,但也应该接受先君的命令。卫国人因为晋是公子,可以拥立,所以拥立他,这是《春秋》所不赞同的。即使是先君的子孙,如果不经过天子、先君的命令,也不可以拥立,所以去掉‘公子’的称呼。”胡氏说:“《春秋》对卫国人特别记载‘立’,是为了彰显擅自拥立国君的罪过;对晋去掉‘公子’的称呼,是为了表明专擅拥有国家的错误。以此垂示法则,而父子君臣的道义就明白了。”陈氏说:“继承君位以前没有记载‘立’的,贼臣没有讨伐,国君没有安葬,讥讽的重点不在拥立上。必须像卫国人这样,讨伐了贼臣、安葬了国君之后,才可以记载‘立’。”家氏说:“《春秋》的书法,有褒扬中寓含贬斥,这是责备贤者的道理;有贬斥但不决绝,这是给小人开辟自新的途径。《春秋》在记载四国伐郑之后,接着记载卫国人杀州吁于濮,又接着记载卫国人拥立晋,再次记载‘卫人’,是褒扬卫国人能不把篡位贼臣当作国君,共同秉持大义而诛杀他,所以不记载‘入’,不记载‘归’,而是改变文字记载‘立’以表示不同,也以此显示讨伐之难,拥立之更难。可惜他们不能禀承王命而拥立他,这就是所谓褒扬中见到责备的意思。当时,四国连兵,为篡位贼臣培植党羽,州吁的势力已经形成,而石碏以告老大夫的身份,没有权位可以凭借,毅然以讨伐贼臣为己任,不动声色,元凶立即被诛杀,于是迎接晋从邢国回国并拥立他,可以说是处于臣子的极难境地。所以《春秋》改变文字特别记载,以示区别,而其中见到责备的意思。如果不是石碏的贤德,圣人不会对他有这样的期望。说这是责备可以,说这是直接贬斥,那就绝对不是《春秋》的本意了。”问:“如果像您所说,为什么《春秋》不记载石碏的名字,而只说卫国人拥立晋呢?”答:“拥立国君,要顺应众人的愿望。如果记载石碏拥立晋,那就是一人的私意,这可以吗?所以尹氏拥立子朝,是因为王位已经确定,而尹氏以一人的私意拥立子朝,所以要诛杀他。观察尹氏拥立子朝被诛杀,那么卫国人拥立晋的意思就可以明白了。”我认为人欲对人的诱惑虽然深,但天理对人的感召其实很容易。人常常被私欲所蒙蔽,而不能开启天理的公心,于是失去了本心,也不能明白人的本心。当时陈国人和州吁联合出兵……伐郑,只知道培植党羽是得计,哪里知道党附贼臣是可耻的?等到听到石碏的请求,幡然醒悟,于是改变了党附贼臣的心,转而进行讨伐贼臣的行动,实在是因为石碏的话,能够祛除他们的恶念,触动他们的良心。现在看他的话:“我年纪老了,无能为力。这两个人,确实杀害了我们的国君,冒昧地请求你们谋划处置他们。”忠义之气,贯通日月;恳切之意,流露在言辞之外,难怪陈国人被感动,而州吁被逮捕。可惜他们习惯于当时见闻的浅陋,不知道国君不是臣子可以擅自拥立的。公子晋的拥立,不能请求天子的命令,所以圣人既在前文赞美他们讨伐贼臣,又在后文指出他们擅自拥立的错误,使天下后世知道臣子为君父讨伐贼臣是应当做的,而擅自拥立国君是不应当做的。那么,如果拥立晋能请求天子的命令,那么石碏此举,比起孔子沐浴斋戒请求讨伐,也可以无愧了。

五年春天,鲁桓公在棠地射鱼。

鲁桓公将要去棠地观看捕鱼,臧僖伯劝谏说:“凡是物品不足以用来演习大事,其材料不足以用来制备器物,那么国君就不去从事。国君是要把百姓纳入正轨和法度的。所以春搜、夏苗、秋狝、冬狩,都在农闲时用来演习军事。三年治理军队,进入国境时整顿军队,回国时举行饮至礼,以清点军实。彰显文采,明确贵贱,辨别等级,顺应长幼,练习威仪。鸟兽的肉不

登于爼,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则公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泽之寔,器用之资,皂▯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公曰:「吾将畧地焉。」遂往,陈鱼而观之。僖伯称疾不从。矢,公、谷作观。左氏曰:「矢鱼于棠,非礼也,且言远地也。」薛氏曰:「矢鱼何?射鱼也。」朱子曰:「矢鱼,当是将弓矢射之,如汉武帝亲射江中蛟之类。」程子曰:「诸侯非王事不远出,出观鱼,非道也。」谢氏曰:「古者搜、苖、狝、狩,非独以禽兽为事也,军旅之法寓焉,征伐之事行焉。故先王举动无非事者,田猎以阅车徒,廵狩以察邦国,春秋游豫以省耕敛。若夫观鱼,特游观而已,在事为非事,在礼为非礼,在法为非法。春秋直书观鱼,而诸侯出不以事,举动不以礼法,其失见矣。」胡氏曰:「隐公慢弃国政,远事逸游。僖伯之忠言不见纳,则亦已矣,又从而为之辞,是纵欲而不能自克之以礼也。能无钟巫之及乎?」家氏曰:「臧僖伯之谏,其忧深思远,有周公告成王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之意,贤人之言哉!」

译登上祭坛,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陈列在祭器上,那么国君就不射猎,这是古代的制度。至于山林川泽中的物产,器用所需的物资,是仆役的职责,官吏的职守,不是国君所应过问的。」公说:「我将去巡视疆土。」于是前往,陈列鱼只并观看。僖伯称病没有跟随。关于“矢”字,公羊传、谷梁传作“观”。左氏说:「在棠地陈列鱼只,是不合礼的,而且表明是去遥远的地方。」薛氏说:「“矢鱼”是什么意思?就是射鱼。」朱子说:「“矢鱼”,应当是将弓矢射向鱼,如同汉武帝亲自射江中蛟一类的事。」程子说:「诸侯如果不是为了王事,不应远行;出来观看鱼,是不合道的。」谢氏说:「古代的搜、苗、狝、狩,不仅仅以禽兽为事,其中寓含着军队的法则,施行着征伐的事务。所以先王的举动没有不是正事的,田猎用来检阅车马步兵,巡狩用来考察邦国,春秋游历用来省视耕种收获。至于观看鱼,只是游玩观赏罢了,在正事上是不合正事,在礼法上是不合礼法,在法律上是不合法度。《春秋》直书观鱼,而诸侯出行不是为了正事,举动不合礼法,其过失就显而易见了。」胡氏说:「隐公轻慢抛弃国政,远行从事逸乐游玩。僖伯的忠言不被采纳,也就罢了,又接着为他找借口,这是放纵欲望而不能以礼来自我克制。能不招致钟巫之祸吗?」家氏说:「臧僖伯的劝谏,其忧虑深远,有周公告诫成王不要在观赏、安逸、游玩、田猎上过度放纵的意思,真是贤人的言论啊!」

夏四月葬衞桓公

衞乱,是以缓。胡氏曰:「名之曰幽、厉,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失位而见弑,何以为桓?」程子曰:「称桓,见国人死諡送终大事也,必就正寝,不殁于妇人之手。曾子易箦而殁,岂茍然哉?死而加之不正之諡,知忠孝者肯为乎?」

  秋衞师入郕

衞之乱也,郕人侵衞,故衞师入郕。谷梁氏曰:「将卑师众曰师。」程子曰:「晋乘乱得立,不思安国保民之道,以尊王为先、居防为重,乃兴戎修怨,入人之国,书其失道也。」胡氏曰:「称师者,纪其用众而立义不同。书衞师入郕,着其暴也。」

  九月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

考仲子之宫,将万焉。公问羽数于众仲。对曰:「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故自八以下。」公从之。于是初献六羽,始用六佾也。程子曰:「诸侯无再娶,仲子不得为夫人。春秋之初,」

尚以为疑,故别宫以祀之。考始成而祀也。书以见无礼。成王赐鲁以天子礼乐祀周公,后世遂羣庙皆用。仲子别宫,故不敢同羣庙而用六羽也。书初献,见前此用八之僭也。仲尼以鲁之郊禘为周公之道衰,用天子之礼祀周公,成王之过也。胡氏曰:「惠公欲以爱妾为夫人,隐公欲以庻弟为嫡子。孟子入惠公之庙,仲子无祭享之所,为别立宫以祀之,非礼也。故因其来赗而正名之曰『仲子之赗』,因其考宫而正名之曰『仲子之宫』,而夫人众妾之分定矣,隐公摄让之实辨矣,桓公篡弑之罪昭矣。生则以氏系姓,以姓系号;殁则以諡系号,以姓系氏者,夫人也。存不称号,殁不称諡,单举姓氏者,妾也。凡宫庙非志灾失礼则不书。」愚谓使隐公闻众仲之言,知八佾之僭,羣公之庙皆降从侯国之常制,则上下各守其分,他日岂有季氏用八佾、三家以《雍》彻之事乎?自诸侯僭天子,而后大夫僭诸侯,以至陪臣执国命,天下之祸无时而息矣。圣人于此安得不谨而书之!

  邾人郑人伐宋

宋人取邾田,邾人告于郑曰:「请君释憾于宋,敝邑为道。」郑人以王师会之,伐宋,入其郛,以报东门之役。宋人使来告命。公闻其入郛也,将救之,问于使者曰:「师何及?」对曰:「未及国。」公怒,乃止,辞使者曰:「君命寡人同恤社稷之难,今问诸使者,曰『师未及国』,非寡人之所敢知也。」胡氏曰:主兵者,邾也,故虽附庸小国而序乎郑之上。凡班序上下,以国之小大,从礼之常也;而盟会征伐,以主者先,因事之变也。然则衞州吁告于宋以伐郑,事与此同,而圣人以宋为主者何?此《春秋》拨乱之大法也,凡诛乱臣、讨贼子,必深絶其党。

  螟

公羊氏曰:「记灾也。」张氏曰:「虫食苖心曰螟。」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螟为灾,国之大事也,故书。

  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

臧僖伯卒,公曰:「叔父有憾于寡人,寡人弗敢忘。」葬之加一等。谷梁氏曰:「隐不爵命大夫,其曰公子彄何也?先君之大夫也。」

  宋人伐郑围长葛

以报入郛之役也。程子曰:「伐国而围邑,肆其暴也。」胡氏曰:「围者,环其城邑,絶其往来之使,禁其樵采之途,城守不下,至于经年而不解,诛乱臣、讨贼子可也。长葛,郑邑,何罪乎?书围于此,而书取于后,宋人之恶彰矣。」

  六年春郑人来渝平

渝公谷作输。高氏曰:「先儒以输为渝,或训堕,或训更,或训变,皆未得《春秋》之意。按隐公自即位至此年,若已与郑平,则六年之间未尝有会同朝聘之事也。自此年输平之后,宛来归祊,翚会伐宋,时来之会,伐许之役,皆与隐公同行。岂有当和平之时不相往来,渝变之后反同侵伐哉?」胡氏曰:「输者,纳也;平者,成也。郑人曷为纳成于鲁?以利相结,解怨释讐,离宋、鲁之党也。公之未立,与郑人战于狐壤,止焉。元年及宋人盟于宿,四年遇于清,其秋会伐郑,即鲁、宋为党,与郑有旧怨明矣。五年郑人伐宋,入其郛,鲁欲救之,使者失辞,公怒而止。其

译夏季四月,安葬卫国桓公。

因为卫国发生了动乱,所以葬礼迟缓。胡安国说:“给他定谥号为‘幽’或‘厉’,即使是孝子慈孙,百代之后也不能更改。他失去君位而被弑杀,凭什么称为‘桓’?”程颐说:“称他为‘桓’,表明国人按照死谥和送终的大礼来对待他,必定是在正寝去世,而不是死在妇人之手。曾子更换席子才去世,难道是可以随便对待的吗?死后给他加上不端正的谥号,懂得忠孝的人肯这样做吗?”

秋季,卫国军队进入郕国。

卫国发生动乱时,郕国人侵犯卫国,所以卫国军队进入郕国。谷梁子说:“将领地位低微而军队众多,称为‘师’。”程颐说:“晋国趁着动乱得以立君,不考虑安定国家、保护百姓的道理,不把尊崇周王放在首位、把居安思危作为重点,反而兴兵结怨,进入别人的国家,史书这样记载是为了揭示其违背正道。”胡安国说:“称‘师’,是记录其动用众多兵力而所立的义理不同。记载‘卫师入郕’,是为了彰显其暴虐。”

九月,为仲子庙落成举行祭祀,初次进献六佾舞蹈。

为仲子庙落成举行祭祀,将要举行万舞。鲁隐公向众仲询问羽舞的行列数目。众仲回答说:“天子用八佾,诸侯用六佾,大夫用四佾,士用二佾。舞蹈是用来节制八音和推行八风的,所以从八佾以下递减。”鲁隐公听从了他的意见。于是初次进献六佾舞蹈,开始使用六佾。程颐说:“诸侯没有再娶正妻的制度,仲子不能成为夫人。春秋初期,”

对此还存有疑虑,所以另外建庙来祭祀她。‘考’是指庙宇建成而举行祭祀。史书这样记载是为了显示其不合礼制。周成王赐给鲁国天子礼乐来祭祀周公,后世于是群庙都使用。仲子另外建庙,所以不敢与群庙一样使用八佾,而使用六佾。记载‘初献’,表明此前使用八佾是僭越。孔子认为鲁国郊祭和禘祭是周公之道的衰败,使用天子礼乐祭祀周公,是成王的过错。胡安国说:“鲁惠公想以爱妾为夫人,鲁隐公想以庶弟为嫡子。孟子进入惠公的庙,仲子没有祭祀享用的地方,另外建庙来祭祀她,是不合礼制的。所以趁着她送葬礼而来,正名其为‘仲子之赗’,趁着考庙而正名其为‘仲子之宫’,这样夫人与众妾的区别就确定了,隐公摄政让位的实情就辨明了,桓公篡位弑君的罪过就昭示了。生前用氏系姓,用姓系号;死后用谥号系号,用姓系氏的,是夫人。生前不称号,死后不称谥,只举姓氏的,是妾。凡是宫庙,如果不是记录灾异或失礼,就不记载。”我认为,假如隐公听到众仲的话,知道八佾是僭越,群公的庙都降低遵循诸侯国的常规制度,那么上下各自守其本分,日后怎么会有季氏使用八佾、三家使用《雍》诗撤除祭品的事情呢?自从诸侯僭越天子,然后大夫僭越诸侯,以至于陪臣执掌国政,天下的祸患就没有停止的时候。圣人在这里怎么能不谨慎地记载呢!

邾国人、郑国人攻打宋国。

宋国人夺取了邾国的田地,邾国人向郑国请求说:“请您向宋国发泄怨恨,我国愿做向导。”郑国人会同周天子的军队一起攻打宋国,进入宋国的外城,以报复东门之役。宋国人派使者来报告情况。鲁隐公听说他们进入外城,打算去救援,问使者说:“敌军到了哪里?”使者回答说:“还没到达国都。”鲁隐公发怒,于是停止救援,对使者说:“国君命令我共同忧虑社稷的危难,现在问使者,说‘敌军还没到达国都’,这不是我所敢知道的。”胡安国说:发动战争的是邾国,所以虽然是附庸小国,却排在郑国之上。凡是排列上下次序,按照国家的大小,这是礼制的常规;而在盟会征伐时,以主事者为先,这是因事而变。那么卫国州吁向宋国请求攻打郑国,事情与此相同,而圣人以宋国为主事者,为什么呢?这是《春秋》拨乱反正的大法,凡是诛杀乱臣、讨伐贼子,必定要深绝其党羽。

发生螟灾。

公羊子说:“这是记录灾异。”张氏说:“虫子吃禾苗的心叫螟。”国家以百姓为根本,百姓以粮食为天,螟灾是国家的重大事件,所以记载。

冬季十二月辛巳日,公子彄去世。

臧僖伯去世,鲁隐公说:“叔父对我有怨恨,我不敢忘记。”安葬他时加一等礼仪。谷梁子说:“隐公不册封任命大夫,这里称‘公子彄’是什么意思呢?他是先君的大夫。”

宋国人攻打郑国,包围长葛。

这是为了报复进入外城之役。程颐说:“攻打国家而包围城邑,是肆意暴虐。”胡安国说:“包围,是环绕城邑,断绝其往来的使者,禁止其砍柴采薪的道路,城守不投降,以至于经年不解围,诛杀乱臣、讨伐贼子是可以的。长葛是郑国的城邑,有什么罪过呢?在这里记载‘围’,而在后面记载‘取’,宋人的恶行就彰明了。”

鲁隐公六年春季,郑国人来改变和平关系。

“渝”字在公羊传和谷梁传中作“输”。高氏说:“先儒以‘输’为‘渝’,有的解释为‘堕’,有的解释为‘更’,有的解释为‘变’,都没有得到《春秋》的本意。考察隐公从即位到这一年,如果已经与郑国和平,那么六年之间不曾有会同朝聘的事情。自从这一年输平之后,宛来归还祊地,翚会伐宋,时来之会,伐许之役,都与隐公同行。怎么会有在和平之时不相往来,改变关系之后反而一同侵伐呢?”胡安国说:“‘输’是纳的意思;‘平’是成的意思。郑国人为什么向鲁国纳成?是为了以利相结,解怨释仇,离间宋国和鲁国的党羽。隐公未即位时,与郑人在狐壤交战,停止了。元年与宋人在宿地结盟,四年在清地相遇,其秋会合攻打郑国,即鲁国和宋国结为党羽,与郑国有旧怨是明显的。五年郑人攻打宋国,进入其外城,鲁国想救援,使者失言,隐公发怒而停止。其

冬,宋人伐郑,围长葛,郑伯知其适有用间可乘之隙也,是以来纳成耳。然则善之乎?曰:平者,解怨释讐,固所善也。输平者,以利相结,则贬矣。曷为知其相结之以利也?后此郑伯使宛来归祊,而鲁入其地;会郑人伐宋,得郜及防,而鲁又取其二邑,是以知输平者以利相结,乃贬之也。诸侯修睦以蕃王室,所主者义尔。茍为以利,使为人臣者懐利以事其君,诸侯必曰:『何以利吾国?』大夫必曰:『何以利吾家?』士庻人必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不至于篡弑夺攘则不厌矣。故特称输平,以明有国者必正其义,不谋其利,杜亡国败家之本也。」陈氏曰:「书『郑输平』,志诸侯之合;书『及郑平』,志诸侯之散。是《春秋》之始终也。」

译冬天,宋国人攻打郑国,包围了长葛。郑伯知道宋军正好有可以利用的间隙,所以前来缔结和约罢了。然而这值得称许吗?回答说:和平,是化解怨恨、消除仇敌,本来是值得称许的。但如果是为了利益而缔结和约,那就应当贬斥了。怎么知道他们是为了利益而缔结和约呢?后来郑伯派宛来归还祊地,而鲁国吞并了那块土地;鲁国又联合郑国攻打宋国,夺取了郜地和防地,而鲁国又占有了这两个城邑,因此知道为了利益而缔结和约,所以予以贬斥。诸侯应当修好和睦以辅佐王室,所秉持的应该是道义罢了。如果为了利益,使做臣子的人怀着私利来侍奉君主,诸侯必定说:“怎样对我的国家有利?”大夫必定说:“怎样对我的家族有利?”士人和百姓必定说:“怎样对我自身有利?”上下互相争夺利益,不发展到篡位弑君、掠夺侵夺的地步是不会满足的。所以特别称其为“输平”,以表明拥有国家的人必须端正道义,不谋求私利,杜绝亡国败家的根本原因。”陈氏说:“记载‘郑输平’,是记录诸侯的联合;记载‘及郑平’,是记录诸侯的离散。这是《春秋》的始终之道。”

夏五月辛酉公会齐侯盟于艾

左氏曰:「始平于齐也。」薛氏曰:「公之会齐者何?与郑平也。与郑平,则曷为与齐盟?齐,郑之与国也。」高氏曰:「郑人来输平,而不言及郑平,曁郑平,是犹未许之平也。齐以是来求盟于公,公于是乎会于艾而与之盟。」

  秋七月

胡氏曰:「四德备而后为干,故《易》曰:『乾,元、亨、利、贞。』一德不备,则乾道熄矣。四时具然后成歳,故《春秋》虽无事,首时过则书。一时不具,则岁功亏矣。旣书时又书月者,时,天时月,王月也。书时又书月,见天人之理合也。」

  冬宋人取长葛

杜氏曰:「上有伐郑围长葛,长葛郑邑可知,故不言郑也。」程子曰:「宋人之围长葛,岁且周矣,其虐民无道之甚,而天子弗治,方伯弗征,郑视其民之危困而不能保,有赴诉,卒防其邑,亦可罪也。宋之强取,不可胜诛矣。」

  春秋阙疑卷一

<经部,春秋类,春秋阙疑》>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阙疑卷二      元 郑玉 撰

  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

程子曰:「伯姬为纪夫人,叔姬其娣也,待年于家,今始归。娣归不书,书,悯其无终也。」髙邮孙氏曰:「法不当书而书者,《春秋》变例以见其贤。叔姬为伯姬之娣,纪侯大去其国,纪季以酅入齐,复存纪之宗社,叔姬又归于酅,以承纪之宗祀。叔姬不以国之盛衰系其懐,不以夫人存亡易其虑,而惟宗社之是依,圣人安得不贤之乎?」

  滕侯卒

  程子曰卒不名史阙也

  夏城中丘

谷梁氏曰:「凡城之志,皆讥也。」泰山孙氏曰:「城邑宫室,髙下大小,皆有王制,不可妄作。是故城一邑,新一廐,作一门,筑一囿,时与不时,皆详而录之。然得其时者,其恶小;非其时者,其恶大。此圣人爱民重兴作、惩僭忒之深防也。」谢氏曰:「国以政治为本,仁义不足以结民心,法制不足以齐民力,则城虽固,适足为寇盗之资而已。故明君以城保国,闇君以城危国。然则政之不修,而城之是务,非保国之道也。书城中丘,而隐公弃内务外,其失见矣。」程子曰:「为民立君,所以养民也。养民之道,在爱其力。民力足,则生养遂,教化行,而风俗美。故为政以民力为重也。《春秋》凡用民力,必书其所兴作。不时害义,固为罪也;虽时且义,必书,见劳民为重事也。后之人君知此义,则谨重于用民力矣。然有用民力之大而不书者,为敎之意深矣。僖公修泮宫,复閟宫,非不用民力也,然而不书。二者,兴废复古之大事,为国之先务,如是而用民力,乃所当用也。人君知此义,则知为政之先后轻重矣。」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结艾之盟也。常山刘氏曰:「《周礼·大行人》:『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先王制礼,所以尽人之情。诸侯之于隣国,壤地相接,茍无礼以相与,则何以讲信修睦哉?」王室不纲,典制大壊,无礼义之交,而唯强弱之视,故小国则朝之、聘之,大国则聘而不朝。程子曰:「凡不称公子而称弟者,或责其失兄弟之义,或罪其以弟之爱而宠任之过。」左氏、公羊皆曰:「年,齐僖公母弟。」先儒母弟之説,盖缘礼文有立嫡子同母弟之説。其曰同母弟,盖谓嫡尔,非以同母弟为加亲也。若以同母为加亲,是不知人理,近于禽道也。天下不明斯义也久矣!僖公爱年,至其子尚礼秩如嫡,卒致篡弑之祸。书「弟」,见其以弟之爱而宠任之过也。胡氏曰:「兄弟,先公之子,不称公子,贬也。书盟、书帅师而称兄弟者,罪其有宠爱之私;书出奔、书归而称兄弟者,责其薄友恭之义。仁人之于兄弟,絶偏系之私,笃友恭之义,人伦正而天理存。」其《春秋》以训天下与来世之意也。愚按:无知自以篡弑得诛,圣人安得预贬其父?盖无知之能弑,实起于年之宠爱过制,所谓其所由来者渐矣。圣人察见至微,故书「弟」以絶人君宠爱之私,杜天下篡弑之渐,所谓防本塞源,罪在僖公而非

译夏五月辛酉,鲁隐公与齐侯在艾地结盟。

左氏说:“这是鲁国开始与齐国讲和。”薛氏说:“鲁公会见齐侯是为了什么?是为了与郑国讲和。与郑国讲和,那么为什么还要与齐国结盟呢?因为齐国是郑国的盟国。”高氏说:“郑国人来请求讲和,但经文不写‘与郑国讲和’,也不写‘与郑国讲和’,这表示还没有答应他们的讲和请求。齐国因此来请求与鲁公结盟,鲁公于是就在艾地会见齐侯并与之结盟。”

秋七月。

胡氏说:“具备元、亨、利、贞四种德行之后才称为‘乾’,所以《易经》说:‘乾,元、亨、利、贞。’如果有一种德行不具备,那么乾道就衰微了。四季具备之后才构成一年,所以《春秋》即使没有大事,只要季节过去了也要记载。如果缺了一个季节,那么一年的功业就亏损了。既然记载了季节又记载月份,是因为季节代表天时,月份代表王历。既记季节又记月份,显示出天理与人理相合。”

冬,宋国人夺取了长葛。

杜氏说:“上文有讨伐郑国、包围长葛的记载,长葛是郑国的城邑可以推知,所以这里不写‘郑’字。”程子说:“宋国人包围长葛,时间将近一年了,他们虐待百姓、无道到了极点,而天子不去惩治,方伯不去征讨,郑国看着自己的百姓处于危险困苦之中而不能保护,即使有赴诉,最终也失去了自己的城邑,这也是有罪的。宋国强行夺取,罪过不可胜数。”

《春秋阙疑》卷一

<经部,春秋类,《春秋阙疑》>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阙疑》卷二 元 郑玉 撰

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嫁到纪国。

程子说:“伯姬是纪国的夫人,叔姬是她的妹妹,在家等待成年,现在才出嫁。妹妹出嫁通常不记载,这里记载了,是怜悯她最终没有好结果。”高邮孙氏说:“按照体例不该记载却记载的,是《春秋》变例以显示她的贤德。叔姬是伯姬的妹妹,纪侯完全离开了他的国家,纪季带着酅地投奔齐国,从而保全了纪国的宗庙社稷,叔姬又嫁到酅地,以继承纪国的宗庙祭祀。叔姬不因国家的盛衰而改变自己的情怀,不因夫人的存亡而改变自己的考虑,只依从宗庙社稷的需要,圣人怎么能不认为她贤德呢?”

滕侯去世。

程子说:“去世不写名字,是因为史官缺漏。”

夏,修筑中丘的城墙。

谷梁氏说:“凡是记载修筑城墙的,都是讥讽。”泰山孙氏说:“城邑宫室,高低大小,都有王制的规定,不可以随意建造。所以修筑一个城邑,新建一个马厩,建造一个城门,修筑一个园囿,是否合乎时宜,都详细记录。然而合乎时宜的,罪恶较小;不合时宜的,罪恶较大。这是圣人爱护百姓、重视劳役、惩戒僭越违制的深远用意。”谢氏说:“国家以政治为根本,仁义不足以凝聚民心,法制不足以统一民力,那么城墙即使坚固,也正好成为寇盗的资本罢了。所以英明的君主用城墙保卫国家,昏庸的君主用城墙危害国家。那么政治不修明,却致力于修筑城墙,这不是保卫国家的正道。记载‘修筑中丘城墙’,而隐公抛弃内政去处理外事,他的过失就显现了。”程子说:“设立君主是为了养育百姓。养育百姓的道理,在于爱惜他们的劳力。民力充足,那么生养顺利,教化推行,风俗美好。所以为政以民力为重。《春秋》凡是使用民力,必定记载所兴建的工程。不合时宜且害义,固然有罪;即使合时宜且合义,也必定记载,表明劳民是一件重大的事。后世的君主知道这个道理,就会谨慎慎重地使用民力了。然而有使用民力很大却不记载的,这是教化的用意深远。僖公修葺泮宫,恢复閟宫,并非不使用民力,但是不记载。这两者,是兴废复古的大事,是国家的首要事务,像这样使用民力,是应当使用的。君主知道这个道理,就知道为政的先后轻重了。”

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

这是为了巩固艾地的盟约。常山刘氏说:“《周礼·大行人》说:‘凡是诸侯之间的邦交,每年互相问候,每三年互相聘问,每世互相朝见。’先王制定礼制,是为了尽人情。诸侯对于邻国,土地相连,如果没有礼义来交往,那么用什么来增进信任、修好和睦呢?”王室纲纪废弛,典章制度大坏,没有礼义的交往,只看强弱,所以小国就朝见、聘问,大国就只聘问而不朝见。程子说:“凡是不称‘公子’而称‘弟’的,或者是责备他失掉兄弟之义,或者是罪责他因为弟弟的宠爱而过度宠信任用。”左氏、公羊都说:“年,是齐僖公的同母弟弟。”先儒关于同母弟弟的说法,大概是缘于礼文中有立嫡子同母弟弟的说法。所谓同母弟弟,大概是指嫡子而言,并不是认为同母弟弟更加亲近。如果认为同母更加亲近,是不懂人伦道理,接近禽兽之道了。天下不明白这个道理已经很久了!齐僖公宠爱年,到了他的儿子尚且像嫡子一样受礼遇,最终导致篡弑的祸患。记载‘弟’,显示他因为弟弟的宠爱而过度宠信任用。胡氏说:“兄弟,是先公的儿子,不称‘公子’,是贬斥。记载结盟、率领军队而称兄弟的,是罪责他们有宠爱私情;记载出奔、归来而称兄弟的,是责备他们淡薄友爱恭敬之义。仁人对于兄弟,断绝偏私之情,笃行友爱恭敬之义,人伦端正而天理存在。”这就是《春秋》用来训诫天下和后世的意思。我认为:无知自认为篡弑而被诛杀,圣人怎么能预先贬斥他的父亲呢?大概无知的能够弑君,实际上起源于年的宠爱超过制度,所谓祸患的由来是逐渐形成的。圣人洞察极细微之处,所以记载‘弟’以断绝君主宠爱私情,杜绝天下篡弑的萌芽,所谓防本塞源,罪在齐僖公而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