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阙疑卷七 元 郑玉 撰
冬十有一月癸未,齐无知弑其君诸儿。
齐侯使连称、管至父戍葵丘,▯时而往,曰:「及▯而代。」朝戍,公问不至,请代,弗许,故谋作乱。僖公之母弟曰夷仲年,生公孙无知,有宠于僖公,衣服礼秩如适。襄公绌之,二人因之以作乱。连称有从妺在公宫,无宠,使间公,曰:「捷,吾以女为夫人。」冬十二月,齐侯防于姑棼,遂田于贝丘。见大豕,从者曰:「公子彭生也。」公怒曰:「彭生敢见!」射之,豕人立而啼。公惧,队于车,伤足,防屦。反,诛屦于徒人费,弗得,鞭之见血。走出,遇贼于门,劫而束之。费曰:「我奚御哉?」袒而示之背,信之。费请先入,伏公而出,鬬死于门中。石之纷如死于阶下。遂入,杀孟阳于牀曰:「非君也,不类。」见公之足于戸下,遂弑之,而立无知。初,襄公立,无常。鲍叔牙曰:「君使民慢,乱将作矣。」奉公子小白出奔莒。乱作,管夷吾、召忽奉公子纠来奔。谢氏曰:「无知,僖公母弟年之子也,衣服礼秩如适,因以作乱。然则公孙无知,缘公孙之宠而敢为大逆者也。《春秋》夺其公孙,所以絶其亲而诛之也。公子、公孙恃子孙有承继之道而肆为逆恶者众矣,故卫州吁黜其公子,齐无知黜其公孙,所以正大法也,所以杜后世子孙争国之心也。无知书齐,与州吁书卫同意。」胡氏曰:「僖公私其同母,异于他弟,施及其子,衣服礼秩如适,此乱本也。故于年之来聘,特以弟书;于无知之弑,不称公孙,着其有宠而当国,垂戒之义明矣。古道亲亲与尊尊并行而不相悖,故尧亲九族,必克明俊徳而后九族睦;周封同姓,必庸康叔、蔡叔而后王室强。徒知宠爱亲属,而不急于尊贤使为表仪,以为亲亲之道,必有篡弑之祸矣。」徒人费遇贼于门,先入伏公,出而鬭死,石之棼如死于阶下,是能死节者也。《春秋》重死节之臣,而法有特书,其不见于经,何也?如费等,则所谓便辟私昵之臣,逢君之恶,田猎毕弋而不修民事,使百姓苦之者也,与大臣……孔父、仇牧,义形于色,不畏强御,以身死职,则异矣。当是时,管仲、隰朋、鲍叔皆沉于下僚,不见庸也,而徒人费、石之棼如乃得居左右,襄公之所疎逺亲信如此。故以齐国之强大一也,桓公用之,则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由亲贤人、逺小人,所以兴也;襄公用之,不能保其身,死于戸下,由亲小人、逺贤人,所以亡也。此二人虽死于难,与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者,犹不逮焉,乃致乱之臣,死不偿责,又何取乎?陈氏曰:「弑君者连称、管至父,则其専罪无知何?君弑而无知受之,则贼不在二子。春秋诛利心,是故连称、管至父实弑齐襄,无知与闻故者也,而无知受之,则无知为逆首。」张氏曰:「襄公即位以至于今,春秋所书齐事,无一非亡国戕身之谋,所谓积不善之余殃者也。」
九年春齐人杀无知
初,公孙无知虐于雍廪,至是,雍廪杀无知。胡氏曰:「杀无知者,雍廪也,而曰齐人者,讨贼之词也。弑君之贼,人人之所恶,夫人之所得讨,故称人。人者,众辞也。无知不称君,已不能君,齐人亦莫之君也。」
公及齐大夫盟于蔇
髙氏曰:「按《国语》韦昭注云:『齐人杀无知,逆子纠于鲁。庄公不即遣,而盟以要之,齐大夫归,遂隂召小白于莒。』则知此盟盖公意也,故书『公及』。凡国乱而嗣君未定,则方伯请天子之命以正之,可也。今公既不能请天子之命,乃捐礼以求盟,且齐人义欲纳纠而自迎之,又何以盟为?然齐来求君,而公固欲盟,茍辞不盟,恐生他变,故以一时之权,抗公而盟于蔇。所以称『齐大夫』而不见名氏者,圣人深察人情所难,而曲尽一时之变,有异乎处父、髙傒也。公之所为如此,宜乎齐人之背盟也。」
夏,公伐齐,纳子纠。齐小白入于齐。
夏公伐齐纳子纠,桓公自莒先入。子纠,《公》、《谷》皆无「子」字。程子曰:「《春秋》书『公伐齐纳纠』,而不称子,不当立者也。书『齐小白入于齐』
译鲁庄公十一年冬,癸未日,齐国的无知杀死了他的国君诸儿。
齐侯派连称、管至父去戍守葵丘,正值瓜熟时出发,说:“等到瓜熟时派人替换。”早晨去戍守,齐侯没有来问候,请求替换,齐侯不答应,因此他们谋划作乱。僖公的同母弟弟名叫夷仲年,生了公孙无知,受到僖公的宠爱,衣服和礼制待遇如同嫡子。襄公削减了他的待遇,这两个人便借机作乱。连称有个堂妹在齐侯宫中,不受宠爱,连称让她做齐侯的内应,说:“事成之后,我立你为夫人。”冬十二月,齐侯在姑棼设防,随后到贝丘打猎。看见一头大猪,随从说:“这是公子彭生。”齐侯愤怒地说:“彭生敢出现!”射它,猪像人一样站立着啼叫。齐侯害怕,从车上摔下来,伤了脚,鞋也掉了。返回后,向徒人费责问鞋的事,没找到,鞭打他直到出血。徒人费跑出去,在门口遇到叛贼,被劫持并捆绑起来。徒人费说:“我能抵挡什么呢?”脱下衣服露出后背,叛贼相信了他。徒人费请求先进去,伏在齐侯身上保护他,然后出来战斗,死在门中。石之纷如死在台阶下。叛贼于是进入,在床上杀死了孟阳,说:“这不是国君,不像。”看见齐侯的脚在门后,于是杀死了他,立无知为国君。起初,襄公即位后,行为没有常度。鲍叔牙说:“国君使百姓轻慢,祸乱将要发生了。”便奉送公子小白出逃到莒国。祸乱发生,管夷吾、召忽奉送公子纠来投奔鲁国。谢氏说:“无知是僖公同母弟弟夷仲年的儿子,衣服和礼制待遇如同嫡子,因此借机作乱。那么公孙无知,是凭借公孙的宠爱而敢于犯下大逆不道的罪行。《春秋》剥夺他‘公孙’的称呼,是为了断绝他的亲属关系而诛讨他。公子、公孙倚仗子孙有继承的道理而肆意犯下逆恶罪行的人很多,所以卫国的州吁废黜他的公子,齐国的无知废黜他的公孙,这是为了端正大法,为了杜绝后世子孙争夺君位的心。无知记载为‘齐’,与州吁记载为‘卫’用意相同。”胡氏说:“僖公偏私于同母弟,不同于其他弟弟,恩惠施及他的儿子,衣服和礼制待遇如同嫡子,这是祸乱的根源。所以在夷仲年来聘问时,特别以‘弟’来称呼;在无知弑君时,不称‘公孙’,彰显他受宠而掌权,垂示警戒的意义很明显了。古道上亲爱亲属与尊重尊贵并行而不相违背,所以尧亲爱九族,必定先能彰明俊德而后九族和睦;周朝分封同姓,必定任用康叔、蔡叔而后王室强盛。只知道宠爱亲属,而不急于尊重贤人使其成为表率,以为这是亲爱亲属之道,必定会有篡弑的祸患。”徒人费在门口遇到叛贼,先进去伏在齐侯身上保护他,出来战斗而死,石之纷如死在台阶下,这是能为节义而死的人。《春秋》重视为节义而死的臣子,而法度上有特别记载,他们不见于经文,为什么呢?像徒人费等,就是所谓逢迎谄媚、私昵的臣子,迎合君主的恶行,田猎射鸟而不修民事,使百姓受苦,与大臣……孔父、仇牧,义气显露于神色,不畏强暴,以死尽职,是不同的。当时,管仲、隰朋、鲍叔都沉沦在下僚,不被任用,而徒人费、石之纷如却得以在左右,襄公所疏远和亲信的人就是这样。所以凭借齐国的强大,桓公任用贤人,就九合诸侯,不靠武力,是因为亲近贤人、疏远小人,所以兴盛;襄公任用小人,不能保全自身,死在门后,是因为亲近小人、疏远贤人,所以灭亡。这两个人虽然死于祸难,与自缢在沟渠中而无人知晓的人相比,还不如他们,是致乱的臣子,死了也不能抵偿罪责,又有什么可取的呢?陈氏说:“弑君的是连称、管至父,那么为什么专罪无知呢?国君被弑而无知接受了君位,那么贼人就不在这两个人身上。《春秋》诛讨利心,所以连称、管至父实际弑杀齐襄公,无知是同谋,而无知接受了君位,那么无知就是逆乱的首犯。”张氏说:“襄公即位直到今天,《春秋》所记载的齐国事情,没有一件不是亡国害身的谋划,这就是所谓积不善的余殃。”
鲁庄公九年春,齐国人杀死了无知。
起初,公孙无知虐待雍廪,到这时,雍廪杀死了无知。胡氏说:“杀死无知的是雍廪,却说‘齐人’,这是讨伐贼人的措辞。弑君的贼人,是人人所厌恶的,是人人所能讨伐的,所以称‘人’。‘人’,是众人的意思。无知不称‘君’,他已经不能为君,齐国人也不把他当君看待。”
鲁庄公与齐国大夫在蔇地结盟。
髙氏说:“查《国语》韦昭注说:‘齐国人杀死了无知,迎接子纠到鲁国。庄公不立即派遣,而是结盟来要挟他,齐国大夫回国,于是暗中从莒国召小白。’那么知道这个盟约大概是庄公的意思,所以记载‘公及’。凡是国家动乱而嗣君未定,那么方伯请求天子的命令来正定,是可以的。现在庄公既不能请求天子的命令,却抛弃礼制来求盟,而且齐国人道义上想接纳子纠而亲自迎接他,又为什么要盟呢?然而齐国来求君,而庄公坚持要盟,如果推辞不盟,恐怕产生其他变故,所以以一时的权宜,违背公理而在蔇地结盟。所以称‘齐大夫’而不列名氏,圣人深刻洞察人情所难,而曲尽一时的变通,与处父、高傒不同。庄公这样做,难怪齐国人违背盟约。”
夏,鲁庄公攻打齐国,送子纠回国。齐小白进入齐国。
夏,鲁庄公攻打齐国送子纠回国,桓公从莒国先进入。子纠,《公羊传》、《谷梁传》都没有“子”字。程子说:“《春秋》记载‘公伐齐纳纠’,而不称‘子’,是不应当立的人。记载‘齐小白入于齐’”
,以国系者,明当立也。桓公,兄也,当立;子纠,弟也,不当争。』考之《春秋》可见。桓公之入也,书曰『齐小白入于齐』;鲁之纳子纠也,书曰『公伐齐纳纠』。左氏误多「子」字,《公》、《谷》之言是也。杨▯山曰:「尝攷子纠与小白未尝为世子,而俱出奔,故《春秋》不书子,而书『公伐齐纳纠』、『齐小白入于齐』。以齐系小白,宜有齐者也。纠不称子,又不系之齐者,外之,不宜有齐者不宜有齐而入之,是为乱而已。」胡氏曰:「纳者,不受而强致之。称入者,难词。襄公见杀,纠与小白皆以庶子出奔,而纠,弟也。按史,周公诛管蔡以安周,齐桓杀其弟以反国,是纠幼而小白长,其有齐宜矣。宜则何以不称公子?内无所承,上不禀命,故以王法絶之也。桓公于王法虽当絶视子纠则当立,故管仲相桓公为徙义,召忽死子纠为伤勇。」愚按:子纠、小白之少长,▯记所载不同,今亦无从考证。但以《论语》所记「子路曰:『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袵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观之,则桓公、管仲之事,决非簒弑矣。故程子释之曰:「桓公,兄也;子纠,弟也。仲私于所事,辅之以争国,非义也。桓公杀之虽过,而纠之死实当。仲始与之同谋,遂与之同死,可也;知辅之争为不义,不死以图后功,亦可也。故圣人不责其死,而称其功。若使桓弟而纠兄,管仲所辅正,桓夺其国而杀之,则管仲之与桓,不可同世之讐也。若计其后功而与其事桓,无乃害义之甚,起万世反覆不忠之乱乎?」程子之为是说,盖以夫子之言可信也。若使桓公之立非义,虽有及人之功,夫子之言不以过掩其功,而功过并论可也。许其功掩其过,以成败论人,吾知夫子之言必不如是也,况肻以召忽死子纠之难,为匹夫匹妇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者乎?程子之说,千古不易之论,有天下国家者之所当取法,岂特施于桓公、管仲而已哉!
译以国系者,表明应当立为国君。桓公是兄长,应当立;子纠是弟弟,不应当争夺。考察《春秋》就可以明白。桓公回国时,记载说“齐小白入于齐”;鲁国接纳子纠时,记载说“公伐齐纳纠”。左氏误多了“子”字,《公羊传》、《谷梁传》的说法是正确的。杨〇山说:“曾经考察子纠与小白未曾做过世子,而且都出奔在外,所以《春秋》不称‘子’,而记载‘公伐齐纳纠’、‘齐小白入于齐’。用‘齐’来系属小白,是因为他适宜拥有齐国。纠不称‘子’,又不系属‘齐’,是把他排除在外,因为他不适宜拥有齐国却强行进入,这只是为了作乱罢了。”胡氏说:“‘纳’,是指不被接受而强行使其就位。称‘入’,是表示艰难的措辞。襄公被杀,纠与小白都以庶子的身份出奔,而纠是弟弟。按照史实,周公诛杀管叔、蔡叔以安定周朝,齐桓公杀死他的弟弟以返回齐国,这说明纠年幼而小白年长,小白拥有齐国是适宜的。适宜为什么不称‘公子’?因为国内没有继承的依据,向上没有禀受君命,所以用王法断绝了他。桓公对于王法虽然应当被断绝,但相对于子纠则应当立,所以管仲辅佐桓公是转移道义,召忽为子纠而死是感伤勇烈。”我按:子纠、小白谁长谁幼,《史记》所载不同,现在也无法考证。但根据《论语》所记“子路说:‘桓公杀了公子纠,召忽为他而死,管仲却没有死。’孔子问:‘这不仁吗?’孔子说:‘桓公多次会合诸侯,不靠武力,这是管仲的功劳。这就是他的仁!’子贡说:‘管仲不是仁人吗?桓公杀了公子纠,他不能殉死,反而辅佐桓公。’孔子说:‘管仲辅佐桓公,匡正天下,百姓直到今天还受到他的恩赐。如果没有管仲,我们恐怕就要披头散发、衣襟左开了!哪里像普通男女那样拘守小信,自缢于沟渠之中而无人知晓呢?’”来看,那么桓公、管仲的事,决不是篡位弑君了。所以程子解释说:“桓公是兄长;子纠是弟弟。管仲偏私于他所侍奉的人,辅佐他争夺国家,是不义的。桓公杀他虽然过分,但纠的死确实是应当的。管仲起初与他同谋,最终与他同死,是可以的;知道辅佐他争国是不义的,不死以图谋后来的功业,也是可以的。所以圣人不责备他殉死,而称许他的功业。假如桓公是弟弟而纠是兄长,管仲所辅佐的是正当的,桓公夺取他的国家并杀了他,那么管仲与桓公,就是不可共存于世的仇敌了。如果只计较后来的功业而赞同他侍奉桓公,岂不是极大地损害道义,引发万世反复不忠的祸乱吗?”程子之所以这样说,大概是因为孔子的话可信。假如桓公的即位不义,虽然有惠及他人的功劳,孔子的话不会用过错掩盖他的功劳,而是功过并论也可以。肯定他的功劳而掩盖他的过错,以成败论人,我知道孔子的话一定不会是这样,何况肯把召忽为子纠殉难的壮举,看作普通男女自缢于沟渠之中而无人知晓的行为呢?程子的说法,是千古不变的定论,拥有天下国家的人应当效法,难道只适用于桓公、管仲而已吗!
秋七月丁酉葬齐襄公
髙邮孙氏曰:「齐乱,不以时葬,于是小白始入葬之。」
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
公丧戎路,乗传而归。胡氏曰:「何以不书公?庄公忘亲释怨,欲纳讐人之子,谋定其国家,不为复讐与之战,是故没公以见贬。若为复讐举事,则此战为义战,当书公冠于败绩之上,与沙随之不得见、平丘之不与盟为比,以示荣矣。惟其不以复讐战也,是故讳公以重贬其忘亲释怨之罪,其义深切着明矣。」髙邮孙氏曰:「春秋之义,内不言战,言战则败。二百四十二年之间,未有内言败绩者。干时之战书战书败,此春秋之变例也。庄公父见弑于齐,齐为仇讐之国,无时而可通。庄公受公子纠之奔,志欲纳之,已盟其大夫,伐齐而纳纠矣,而公子小白先之,既忘其讐也,又不量力而与齐战焉,战而不胜,而至于败,师徒崩丧,而子纠不免于死,为庄公者,其罪如何也?庄公有诸侯之位,国君之尊,民人之所瞻望,一国之所矜式也。父之仇讐则忽而忘之,仇讐之弟则决而纳之,既不果纳,又战而败其师焉。不共戴天之讐,已不报而与之交矣;无辜之民,又驱之战而至败焉。十二公之间,师之恶未有甚于此者。内不言战,战不言败,鲁史所以待鲁公之法也。若庄公之行,盖非鲁公之所宜为,书战书败,若曰吾君之所以至于是者,由其不君也。」愚按:不书公,所以讳鲁之辱而存臣子之礼;特书败,所以见公之恶以明君父之讐。其词微而彰,其义微而着,非圣人孰能修之!
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
鲍叔帅师来言曰:「子纠,亲也,请君讨之;管、召,讐也,请受而甘心焉。」乃杀子纠于生窦,召忽死之。管仲请囚,鲍叔受之,及堂阜而税之。归而以告曰:「管夷吾治于髙傒,使相可也。」公从之。张氏曰:「杀兄弟,当着君之罪,而罪齐人者,废立之际,杀生予夺寄于当国之手,毫厘之差,霄壤之缪。今齐大夫始以纠为先君之子而盟欲立之,谋不审于初,已为罪矣。及桓公得国,又不体其君天伦之恩,从议亲之辟以赦其罪,而必杀之,废兴生杀,轻率甚矣。故加『子』于纠,又书『齐人』,书『取』,书『杀』,则举国君臣同责其忘恩失义之罪也。」髙氏曰:「书『齐人杀』,则小白在其中;书『齐侯杀』,则国人之罪免矣。」谷梁氏曰:「外不言取,言取,病内也。取,易辞也,犹曰取其子纠而杀之云尔。十室之邑,可以逃难;百室之邑,可以隐死。以千乗之鲁而不能存子纠,以公为病矣。」常山刘氏曰:「公伐齐纳不正,故书『纳纠』而不曰『子』;齐人杀纠而书『子』者,齐大夫既自与鲁盟而立之矣,又自杀之,故书曰『齐人取子纠杀之』,以罪齐也。」胡氏曰:「取者,不义之辞。前书『纳纠』不称『子』者,明不当立也;此书『杀纠』复称『子』者,明不当杀也。或夺或予,于义各安,《春秋》精意也。仁人之于兄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亲爱之而已。纠虽争立,越在他国,置而勿问可也,必请于鲁杀之,然后快于其心,不仁亦甚矣。后世以传让为名而取国者,必杀其主以为一人心、防后患,意与此同,流毒岂不逺哉!故孟子曰:『五霸,三王之罪人也。』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愚谓:「纳纠不书『子』,以明纠不可以为齐君,所以罪鲁纳之不正;杀纠复书『子』,以明齐人杀其所立之君,以罪齐杀之不当。子纠之死,或曰鲁杀,或曰齐杀。以经考之,齐人取之于鲁而杀之,齐人杀之,固有罪矣;鲁人非特不能纳之,又举以与齐,使齐得杀之,则犹鲁杀之也。故书。」法如此,而齐鲁之罪见矣。
冬浚洙
公羊氏曰:「浚者,防之也。曷为防之?畏齐也。」胡氏曰:「固国以保民为本,轻用民力,妄兴大作,邦本一揺,虽有长江巨川限带封域,洞庭、彭蠡、河汉之险,犹不足凭,而况洙乎?书『浚洙』,见劳民于守国之末务,而不知本,为后戒也。」
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
译秋天七月丁酉日,安葬齐襄公。
高邮孙氏说:“齐国发生动乱,没有按时安葬,直到小白才入齐安葬他。”
八月庚申日,鲁国军队与齐国军队在干时交战,我军大败。
庄公丢失了戎路车,乘坐传车回国。胡氏说:“为什么史书不记载‘公’字?因为庄公忘记杀父之仇、放下怨恨,想要接纳仇人的儿子,谋划安定国家,不是为了复仇而与之交战,所以隐去‘公’字以表示贬斥。如果是为了复仇而举事,那么这场战争就是正义之战,应当在‘败绩’之上书写‘公’字,与沙随之战中未能相见、平丘之盟中未参与结盟的情况相比,以显示荣耀。正因为不是出于复仇而战,所以隐去‘公’字以加重贬斥他忘亲释怨的罪过,其义理深切而明显。”高邮孙氏说:“《春秋》的义理,对内不记载‘战’,记载‘战’就意味着失败。在二百四十二年间,没有对内记载‘败绩’的。干时之战既记载‘战’又记载‘败’,这是《春秋》的变例。庄公的父亲被齐国杀害,齐国是仇敌之国,任何时候都不应通好。庄公接纳了公子纠的投奔,立志要拥立他,已经与大夫盟誓,攻打齐国以拥立公子纠,但公子小白抢先即位,庄公既忘记了仇敌,又不量力与齐国交战,交战不胜,以至于大败,军队溃散丧亡,而公子纠也不能免于死难,作为庄公,他的罪过如何呢?庄公有诸侯的地位、国君的尊贵,是百姓瞻望、一国效仿的对象。父亲的仇敌却忽视忘记,仇敌的弟弟却决意接纳,既然没能成功拥立,又交战导致军队失败。不共戴天的仇敌,已经不报反而与之交往;无辜的百姓,又驱使他们作战以至于失败。十二公之间,军队方面的恶行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对内不记载‘战’,记载‘战’不记载‘败’,这是鲁国史官对待鲁公的法则。像庄公这样的行为,大概不是鲁公所应该做的,记载‘战’记载‘败’,好像是说我们的国君之所以落到这个地步,是因为他不具备国君的德行。”我按:不记载‘公’字,是为了避讳鲁国的耻辱而保存臣子的礼节;特别记载‘败’,是为了显示庄公的恶行以明确君父的仇敌。其文辞微妙而显著,其义理微妙而明显,如果不是圣人谁能修订呢!
九月,齐国人捉拿子纠并杀了他。
鲍叔率领军队来进言说:“子纠是我的亲人,请国君惩处他;管仲、召忽是仇敌,请让我接受他们以解恨。”于是在生窦杀了子纠,召忽为此殉死。管仲请求被囚禁,鲍叔接受了他,到了堂阜就释放了他。鲍叔回国后报告说:“管夷吾治理高傒,让他做相国是可以的。”庄公听从了。张氏说:“杀害兄弟,应当归咎于当国者的罪过,而将罪责归于齐国人,是因为在废立之际,杀生予夺寄托在当国者手中,毫厘之差,谬误如天壤之别。现在齐国大夫起初因为公子纠是先君之子而盟誓想要拥立他,谋划不审慎于初,已经是罪过了。等到桓公得国,又不体谅其君天伦之恩,听从议亲的避讳来赦免他的罪过,却一定要杀他,废兴生杀,轻率得很。所以在‘纠’前加上‘子’字,又记载‘齐人’,记载‘取’,记载‘杀’,那么举国君臣共同承担忘恩失义的罪责。”高氏说:“记载‘齐人杀’,那么小白就在其中;记载‘齐侯杀’,那么国人的罪责就免除了。”谷梁氏说:“对外不记载‘取’,记载‘取’,是责备内国。‘取’是轻率的言辞,好像是说取走他们的子纠而杀了他。十户人家的城邑,可以逃避灾难;百户人家的城邑,可以隐藏死难。凭借千乘之鲁却不能保全子纠,以庄公为病态了。”常山刘氏说:“庄公攻打齐国拥立不正之人,所以记载‘纳纠’而不称‘子’;齐国人杀了公子纠而记载‘子’,是因为齐国大夫既自己与鲁国盟誓拥立他,又自己杀了他,所以记载‘齐人取子纠杀之’,以归罪于齐国。”胡氏说:“‘取’是不义的言辞。前面记载‘纳纠’不称‘子’,是明确他不应当被拥立;这里记载‘杀纠’又复称‘子’,是明确他不应当被杀。或夺或予,于义理各自安适,这是《春秋》的精微意旨。仁人对于兄弟,不隐藏愤怒,不宿怨,只是亲爱罢了。公子纠虽然争夺君位,越在他国,置之不问也可以,一定要向鲁国请求杀了他,然后心里才痛快,不仁也太甚了。后世以传让为名而夺取国家的人,一定要杀其君主以统一人心、防备后患,意图与此相同,流毒岂不深远吗!所以孟子说:‘五霸,是三王的罪人。’孔子的门徒,没有谈论桓公、文公事情的。”我认为:“纳纠不记载‘子’,以明确公子纠不可以做齐国国君,所以归罪于鲁国拥立他不正;杀纠又记载‘子’,以明确齐国人杀了他们所拥立的国君,以归罪于齐国杀他不应当。子纠的死,有人说鲁国杀的,有人说齐国杀的。根据经文考察,齐国人从鲁国捉拿他而杀了他,齐国人杀他,本来就有罪;鲁国人不仅不能拥立他,又把他交给齐国,使齐国得以杀他,那么就像鲁国杀了他一样。所以这样记载。”法则如此,而齐鲁的罪过就显现了。
冬天,疏浚洙水。
公羊氏说:“浚,是防备的意思。为什么防备?畏惧齐国。”胡氏说:“巩固国家以保护百姓为根本,轻用民力,妄兴大工程,国家根本一旦动摇,即使有长江巨川环绕封域,洞庭、彭蠡、河汉的险要,还不足以凭借,何况洙水呢?记载‘浚洙’,显示在守国的末节上劳民,而不知道根本,作为后世的警戒。”
十年春天,周历正月,庄公在长勺打败齐国军队。
齐师伐我,公将战。曹刿请见。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刿曰:「肉食者鄙,未能逺谋。」乃入见。问何以战。公曰:「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对曰:「小惠未徧,民弗从也。」公曰:「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对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公与之乘,战于长勺。公将鼓之。刿曰:「未可。」齐人三鼓。刿曰:「可矣。」齐师败绩。公将驰之。刿曰:「未可。」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曰:「可矣。」遂逐齐师。既克,公问其故。对曰:「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夫大国难测也,惧有伏焉。吾视其辙乱,望其旗靡,故逐之。」髙氏曰:「公曷为败齐师?能强也。我因败绩而修备,齐师恃胜而益骄,是以能败之。所以齐师之来不书侵伐,盖因其兵入吾境而遂败之,不待交战也。」家氏曰:「干时败归,齐人得志,取子纠而杀之,鲁复不敢校,而桓公挟其杀纠之余怒以兵加鲁,鲁之师直,桓之师曲,春秋书法坦然易见也。幸鲁庄能与讐国为敌而又胜,故书曰『公败齐师于长勺』,喜之也。」愚谓春秋之法,诈战曰败,然鲁之败齐,齐曲鲁直,故春秋喜鲁之胜,非喜其胜也,喜其胜于齐也。
译齐国军队攻打我国,鲁庄公准备迎战。曹刿请求进见。他的同乡说:“当权者会谋划这件事,你又何必参与呢?”曹刿说:“当权者目光短浅,不能深谋远虑。”于是入朝进见。曹刿问鲁庄公凭借什么条件作战。鲁庄公说:“衣食这类养生的东西,我不敢独自专有,一定把它分给别人。”曹刿回答说:“小恩小惠没有遍及百姓,百姓是不会跟从您的。”鲁庄公说:“祭祀用的牛羊、玉器和丝织品,我不敢虚报夸大,一定对神诚实。”曹刿回答说:“小信用未能使神信服,神不会赐福给您。”鲁庄公说:“大大小小的诉讼案件,即使不能一一明察,也一定根据实情处理。”曹刿回答说:“这是尽了本职的一类事情,可以凭借这个条件打一仗。作战时请允许我跟随您。”鲁庄公和他同乘一辆战车,在长勺与齐军交战。鲁庄公将要击鼓进军。曹刿说:“还不行。”齐军击了三次鼓。曹刿说:“可以了。”齐军大败。鲁庄公将要驱车追击。曹刿说:“还不行。”他下车查看齐军车轮的痕迹,又登上车前横木眺望齐军,说:“可以了。”于是追击齐军。战胜之后,鲁庄公询问取胜的原因。曹刿回答说:“作战,靠的是士气。第一次击鼓能振作士气,第二次击鼓士气就衰弱了,第三次击鼓士气就耗尽了。他们的士气耗尽,我们的士气正旺盛,所以能战胜他们。大国难以推测,怕他们有埋伏。我看到他们的车辙混乱,望见他们的旗帜倒下,所以追击他们。”高氏说:“鲁庄公为什么能打败齐军?是因为鲁国能自强。我国因战败而修明战备,齐军依仗胜利而更加骄傲,因此能够打败他们。所以齐军来犯不记载为‘侵’或‘伐’,大概是因为齐军进入我国境内就被打败,不需要正式交战。”家氏说:“干时之战鲁军战败回国,齐人得逞,抓走公子纠并杀了他,鲁国再次不敢较量,而桓公挟着杀公子纠的余怒对鲁国用兵,鲁国的军队是正义的,桓公的军队是不义的,《春秋》的书法坦率易见。幸好鲁庄公能与仇敌对抗并且获胜,所以记载为‘公败齐师于长勺’,这是表示喜悦。”我认为《春秋》的法度,以欺诈手段作战称为“败”,然而鲁国打败齐国,齐国理亏鲁国理直,所以《春秋》喜悦鲁国的胜利,不是喜悦其获胜,而是喜悦其战胜齐国。
二月公侵宋
胡氏曰:「声罪致讨曰伐,濳师掠境曰侵。声罪者,鸣钟击鼓,整众而行,兵法所谓正也;濳师者,衔枚卧鼓,出人不意,兵法所谓竒也。」薛氏曰:「侵者,掠其边鄙也。怙于长勺之胜,无故侵人之国,书始怨也。」
三月宋公迁宿
胡氏曰:「其曰迁宿者,宿非欲迁,为宋人之所迁也。懐土常物之情,迁国重事也,虽违害就利、去危即安,犹或恐沈于众,不肯率从,而况迫于横逆,非其所欲,弃久宅之田里,刈新徙之蓬藋,道路之勤,营筑之劳,起怨谘,伤和气,岂不恻然有隠乎?肆行莫之顾也,其不仁甚矣!凡书迁,不待贬而恶已见矣。」髙邮孙氏曰:「诸侯受地于天子,▯国于先君,不能以道守位,以徳怀民,而见迫于强大,受制于同列,去南面之位而为之臣,屈诸侯之尊而为附庸之国,为之迁者未免有罪,迁人之国,盖不可胜诛矣。」许氏曰:「迁之使未失其国家以往,其义犹有所难,则是王未尽亡也。至僖文以后,则皆灭国无迁国矣。」
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公败宋师于乘丘。
齐师、宋师次于郎。公子偃曰:「宋师不整,可败也。宋败,齐必还。请击之。」公弗许。自雩门窃出,▯皋比而先犯之,公从之,大败宋师于乗丘,齐师乃还。髙邮孙氏曰:「公正月败齐师于长勺,而二月侵宋,齐纳纠之恨不释,而宋见侵之怨方兴,故齐宋之师防次于郎,将伐我。公乗二国之未至,先败宋师,而齐师亦还也。」胡氏曰:「齐人轻举大众,深入他境,肆其报复之心,诚有罪也。鲁人若不用诈谋,奉其辞令,二国去矣。偷得一时之捷,而积四隣之忿,此小人之道。故次者不以其事,胜者不以其理,交讥之。」愚按《礼记》《檀弓》鲁庄公及宋人战于乗丘,马惊,公坠,败绩,与经不同,当以经为正,彼盖记礼者之误尔。
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
蔡哀侯娶于陈,息侯亦娶焉。息妫将归,过蔡。蔡侯曰:「吾姨也。」止而见之,弗宾。息侯闻之怒,使谓楚文王曰:「伐我,吾求救于蔡而伐之。」楚子从之。秋九月,楚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程子《杂说》曰:庄十年,荆败蔡师于莘,荆始见于经。十四年入蔡,十六年伐郑,皆止书荆。荆本子爵,僻在南蛮,不能从中国政令,居中国爵号,不共王祭,故《春秋》外之。庄二十三年书荆人来聘,于此始能修聘,而未能备中国之礼,故祗书人。二十八年荆伐郑,犹前志也。僖二年楚人伐郑,至是始改号楚,盖自此寖强矣,故皆称人。然终齐桓之世,惟祗人而不得与中国之防盟者,为齐桓能制其强也。至十有七年,齐桓卒,楚于是始横。十九年则已盟于齐矣,二十一年又盟于鹿上,用见周室衰微,楚氛方恶。至秋之防,则书宋公防于盂,执宋公以伐宋,楚于是大张,列位于陈、蔡之上,而书爵矣。所以着其强大难制,中国不能抗也。至冬告捷以威诸侯,圣人复书楚人使宜申来献捷,贬其爵,又书献以抑其强尔。从是以后,有事于中国皆用其爵,惟贬而人之者,各随事以见焉。刘氏《意林》曰:呉、楚、徐、越,其上世皆有元徳显功,通乎周室。徐始称王,楚后称王,呉越因遂称王。王非诸侯所名也,是以外之。然犹不欲絶其类,是以上不使与中国等,下不使与外域均,推之可逺,引之可来,此圣人慎絶人也。谢氏曰:荆之败蔡师也,哀侯无死社稷之义,而臣服于荆,则君位已絶于国,故书名。凡书败、书灭、书入以其君归者,《春秋》皆名,以其前无死义之忠,后无复国之志,故以匹夫名之。陈氏曰:《春秋》为尊攘作也。荆败蔡师于莘,是猾夏之始也;而言以归,则蔡侯服楚也,是天下之大变也。呉敢顿胡、沈、蔡、陈、许之师于鸡父,则诸夏之不亡者寡矣。是故书荆自此始,而《春秋》以呉终焉,圣人之所甚。惧也。
冬十月齐师灭谭谭子奔莒
齐侯之出也,过谭,谭子不礼焉。及其入也,诸侯皆贺,谭又不至。齐师灭谭,谭子奔莒。
译二月,鲁庄公侵犯宋国。
胡氏说:“宣布罪行进行讨伐叫做‘伐’,秘密出兵掠夺边境叫做‘侵’。宣布罪行,是鸣钟击鼓,整顿军队而行,这是兵法所说的‘正’;秘密出兵,是衔枚静默、卧鼓无声,出其不意,这是兵法所说的‘奇’。”薛氏说:“侵,是掠夺其边远地区。倚仗长勺之战的胜利,无缘无故侵犯别国,这是记载怨恨的开始。”
三月,宋公迁移宿国。
胡氏说:“说‘迁宿’,是因为宿国不想迁移,是被宋国人强迫迁移的。眷恋故土是人之常情,迁移国家是重大事件,即使是避害就利、去危就安,尚且恐怕沉溺于众人之中,不肯顺从,何况是被强暴胁迫,并非其所愿,抛弃长久居住的田里,割除新居处的蓬草,路途的辛劳,营建房屋的劳累,引起怨恨咨怨,伤害和气,难道不令人恻隐痛心吗?却肆意妄为不顾及这些,其不仁德太严重了!凡是记载‘迁’,不需要贬斥,其恶行已经显现了。”高邮孙氏说:“诸侯从天子那里受封土地,从先君那里继承国家,不能用正道守位,用德行安抚百姓,反而被强国胁迫,受制于同列诸侯,离开君位而成为臣属,屈尊诸侯之尊而成为附庸国家,强迫别人迁移的人难免有罪,迁移别人的国家,简直是罪不可赦。”许氏说:“迁移他国使其尚未失去国家而前往,其义理尚且难以接受,这说明周王室的权威尚未完全丧失。到了僖公、文公以后,就都是灭国而没有迁国了。”
夏季六月,齐军、宋军驻扎在郎地。鲁庄公在乘丘击败宋军。
齐军、宋军驻扎在郎地。公子偃说:“宋军军容不整,可以击败。宋军被击败,齐军必定撤退。请攻击他们。”庄公不允许。公子偃从雩门偷偷出城,披着虎皮率先发起攻击,庄公跟随他,在乘丘大败宋军,齐军于是撤退。高邮孙氏说:“庄公正月在长勺击败齐军,二月侵犯宋国,齐国接纳公子纠的怨恨未消,而宋国被侵犯的怨恨正起,所以齐宋两国的军队会合驻扎在郎地,将要讨伐我国。庄公趁着两国军队尚未完全到达,先击败宋军,齐军也就撤退了。”胡氏说:“齐人轻率地出动大军,深入他国境内,肆意发泄报复之心,确实有罪。鲁国如果不用诈谋,奉行辞令,两国就会离去。贪图一时的胜利,而积累四邻的愤怒,这是小人的做法。所以驻扎者不以其事为是,战胜者不以其理为是,互相讥讽。”我按:《礼记·檀弓》记载鲁庄公与宋人在乘丘作战,马受惊,庄公坠落,大败,与经文不同,应当以经文为准,那大概是记述礼制的人的错误。
秋季九月,楚国在莘地击败蔡军,俘虏蔡侯献舞回国。
蔡哀侯娶了陈国的女子,息侯也娶了陈国的女子。息妫将要回娘家,经过蔡国。蔡侯说:“这是我的姨妹。”留住她并会见,不以宾客之礼相待。息侯听说后愤怒,派人告诉楚文王说:“攻打我,我向蔡国求救,您就攻打蔡国。”楚文王听从了。秋季九月,楚国在莘地击败蔡军,俘虏蔡侯献舞回国。程子《杂说》说:庄公十年,楚国在莘地击败蔡军,楚国开始出现在经文中。十四年进入蔡国,十六年攻打郑国,都只记载‘荆’。楚国本是子爵,僻处南蛮,不能遵从中原政令,居于中原爵位,不共同祭祀周王,所以《春秋》将其排斥在外。庄公二十三年记载‘荆人来聘’,从此开始能够修习聘问之礼,但未能具备中原的礼仪,所以只记载‘人’。二十八年楚国攻打郑国,仍如前志。僖公二年楚人攻打郑国,至此开始改称‘楚’,大概从此逐渐强大了,所以都称‘人’。然而直到齐桓公在世,楚国只称‘人’而不得参与中原的会盟,是因为齐桓公能制约其强大。到了十七年,齐桓公去世,楚国于是开始横行。十九年已经与齐国会盟,二十一年又在鹿上会盟,可见周室衰微,楚国气势正盛。到了秋季的会盟,记载宋公在盂地会盟,拘捕宋公以讨伐宋国,楚国于是大张声势,位列陈、蔡之上,而记载其爵位了。这是为了彰显其强大难制,中原不能抵抗。到了冬天报告捷报以威慑诸侯,圣人又记载楚人使宜申来献捷,贬低其爵位,又记载‘献’以抑制其强大。从此以后,在中原有事都使用其爵位,只有贬低而称‘人’的,各自随事而见。刘氏《意林》说:吴、楚、徐、越,其祖先都有元德显功,与周室相通。徐国首先称王,楚国后来称王,吴越因而也称王。王不是诸侯所能称的,所以将其排斥在外。然而又不想断绝其同类,所以上不使其与中原诸侯等同,下不使其与外域相同,推远可以疏远,拉近可以招来,这是圣人慎重对待断绝人的做法。谢氏说:楚国击败蔡军,哀侯没有死守社稷的道义,而臣服于楚国,那么君位已经在国内断绝,所以记载其名。凡是记载‘败’、‘灭’、‘入’以其君归的,《春秋》都记载其名,因为之前没有死义之忠,之后没有复国之志,所以以匹夫之名记载。陈氏说:《春秋》是为尊王攘夷而作的。楚国在莘地击败蔡军,这是扰乱华夏的开始;而说‘以归’,则是蔡侯服于楚国,这是天下的大变。吴国敢在鸡父顿挫胡、沈、蔡、陈、许的军队,那么诸夏不灭亡的就少了。所以记载‘荆’从此开始,而《春秋》以吴国终结,这是圣人非常恐惧的。
冬季十月,齐军灭掉谭国,谭子逃奔莒国。
齐侯出逃时,经过谭国,谭子不以礼相待。等到齐侯回国,诸侯都来祝贺,谭国又不到场。齐军灭掉谭国,谭子逃奔莒国。
赵氏曰:「覆邦絶祀曰灭。」公羊氏曰:「何以不书出?国已灭矣,无所出也。」啖氏曰:「随敌人归者书名,以重其罪,故奔者不名,以示等差也。凡书灭,又书以归及名者,罪重于奔者也,既责其不死位,又责其无兴复之志也。国灭君奔者四,其三不书名,惟徐子章羽书名,▯以服呉,后乃奔楚,故书名以罪之。」胡氏曰:「国灭身奔而不能守其富贵,何以书爵乎?已无取灭之罪,为横逆所加而力不能胜,至于出奔,则亦不幸焉尔矣,其义盖未絶也。」谢氏曰:「小国为大国所灭,其君力屈而奔者,非其不道失国也,非以屈节在所弃也,以直词诉王,以王命求助邦国,则社稷可以复安矣,岂可遽以匹夫絶之哉?故君以国灭而奔者,《春秋》皆不名。」陈氏曰:「书灭始于此,《春秋》灭国三十六,五伯为之也。」愚谓此齐桓图霸之始谋也。桓公入国,既定其位,方欲有以合天下之诸侯,而惧人心之不一,首以谭之不礼于已而灭之,使天下诸侯惧而畏服,此所谓以力服人者也。夫三王之兴也,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齐桓杀纠以得国,杀一不辜矣;灭谭以立威,行一不义矣。虽能九合诸侯、一匡天下,而仲尼之徒无道之者,五伯三王之罪人,岂不信哉!
译赵氏说:“颠覆国家、断绝祭祀称为‘灭’。”公羊氏说:“为什么没有记载‘出’?因为国家已经灭亡,无处可出。”啖氏说:“跟随敌人回去的人要记载名字,以加重他的罪责,所以逃亡的人不记载名字,以示区别。凡是记载‘灭’,又记载‘以归’以及名字的,罪行比逃亡的人更重,既责备他不死守君位,又责备他没有复兴国家的志向。国家灭亡、国君逃亡的有四位,其中三位不记载名字,只有徐子章羽记载了名字,〇因为他先臣服于吴国,后来才逃往楚国,所以记载名字来归罪于他。”胡氏说:“国家灭亡、自身逃亡而不能保全富贵,为什么要记载爵位呢?他已经没有导致国家灭亡的罪过,遭受横暴侵略而力量不能取胜,以至于出逃,这也只是不幸罢了,他的道义大概并未断绝。”谢氏说:“小国被大国所灭,国君力量穷尽而逃亡的,并非因为他无道而失去国家,也不是因为他屈节而应当被抛弃,如果以正直的言辞向周王申诉,凭借周王的命令求助于各国,那么社稷就可以恢复安定,怎么可以立刻把他当作平民而断绝关系呢?所以国君因国家灭亡而逃亡的,《春秋》都不记载名字。”陈氏说:“记载‘灭’始于这里,《春秋》记载灭亡的国家有三十六个,都是五霸所为。”我认为这是齐桓公图谋霸业的开始谋划。桓公进入谭国,安定其君位后,正想借此联合天下的诸侯,却担心人心不一,首先以谭国对自己无礼为由而灭亡它,使天下诸侯恐惧而畏服,这就是所谓的以武力使人服从。三位先王兴起时,做一件不义的事、杀一个无辜的人而得到天下,他们都不做。齐桓公杀公子纠而得到国家,是杀了一个无辜的人;灭亡谭国以树立威势,是做了一件不义的事。虽然他能多次会盟诸侯、匡正天下,但孔子的门徒中没有称道他的,五霸是三位先王的罪人,难道不确实吗!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戊寅公败宋师于鄑
宋为乗丘之役侵我,公御之。宋师未陈而薄之,败诸鄑。张氏曰:「宋师再至再败,祸旋及其君;鲁虽再胜,其国亦困于兵矣。」
秋宋大水
宋大水,公使吊焉,曰:「天作淫雨,害于粢盛,若之何不吊?」对曰:「孤实不敬,天降之灾,又以为君忧,拜命之辱。」臧文仲曰:「宋其兴乎!禹、汤罪已其兴也勃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且列国有凶,称孤,礼也。言惧而名礼,其庻乎!」既而闻之,曰:「公子御说之词也。」臧孙逹曰:「是宜为君,有恤民之心。」张氏曰:「外灾不书,此特书者,宋来告,鲁吊之也。此见怨不废礼,诸侯往吊,主人罪已盖古意之犹存而未泯者。然文岂足以应天哉!闵公不能践敬之一言,而以靳宋万自祸,董氏所谓出灾害以谴告之而不知变者,春秋之存灾异,可不察哉!」胡安定先生曰:「春秋惟内灾悉书,外灾或举一二以见天下之大异。」东莱吕氏曰:「诸国灾则书,其显然为众所知者,亦不待告也。」
冬王姬归于齐
愚按:此王姬归齐,《公》、《谷》皆以为过我,故书,而先儒又多以为再主齐昏。以事考之,襄公既弑,则讐人已死。王姬归齐,前已责其甚者,至此不应再贬。当因适齐道过于鲁,故鲁书之,《公》、《谷》之说为得之也。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纪叔姬归于酅。
啖氏曰:「称纪,言纪之妇也。书归,善叔姬之全妇道也。」陈氏曰:「纪亡矣,曷为谓之纪叔姬?存纪也。国灭而复见者,善词也。未始复也而再见,《春秋》所以录灭国也。」胡氏曰:「庄公四年纪侯去国,至此方卒,故叔姬归酅。归者,顺辞,以宗庙在酅,归奉其祀也。鲁为宗国,妇人有来归之义。纪既亡矣,不归于鲁,所谓全节守义,不以亡故而亏妇道者也。鲁人髙其节义,恩礼有加,是故其归于酅,其卒、其葬,史册悉书之。夫子修经,存而不削,为后世劝。」家氏曰:「是时纪既亡矣,而《春秋》犹书纪叔姬者,录叔姬也。録叔姬,是存纪于既亡之后,叔姬不与纪俱亡也。」髙邮孙氏曰:「叔姬为伯姬媵,法不当书,《春秋》贤之,故备书之。」髙氏曰:「此见纪季以酅入齐,非叛也,政以存国尔。众人疑其迹,而《春秋》明其心,因叔姬之归以见之。」
夏四月
秋八月甲午,宋万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
十一年,乘丘之役,公以金仆姑射南宫长万,公右歂孙生搏之。宋人请之,宋公靳之曰:「始吾敬子,今子鲁囚也,吾弗敬子矣。」病之。至是,宋万弑闵公于▯泽,遇仇牧于门,批而杀之;遇太宰督于东宫之西,又杀之。立子游,羣公子奔萧,公子御说奔亳,南宫牛、猛获帅师围亳。谢氏曰:「人君所与居处游燕,不可一非其人,隂邪得居其间,则虽千乗之君,匹夫或得为之难。宋万,凶勇之士也,凶则畜祸心,勇则无忌惮。闵公旦夕与之相亲而不知为之戒,故一言拂意,而不测之变发于萧墙。然则左右近习,可以使非其人耶?」胡氏曰:「夫仇牧可谓不畏强御矣,然徒杀其身,不能执贼,无益于事,亦足取乎?食焉不避其难,义也。徒杀其身而不能执贼,亦足以为求利焉而迯其难者之训矣,何名为无益哉?若仇牧、荀息,立乎人之本朝,执君之政,而君见弑,不以其私也,虽欲勿死,焉得而勿死?圣人书而弗削,以为求利焉而迯其难者之劝也。惟此义不行,然后有弃其君如土梗、弁髦,曽莫之省,而三纲絶矣。」家氏曰:「太宰督亦死于此难,奚以不书?督者,即前日弑殇公、杀孔父之人,身负弑君未讨之罪,今复为盗所殒,此乱臣逸天讨,不可以死节言者。旧史固与仇牧同书,圣人削之尔。」
冬十月宋万出奔陈
萧叔大心及戴、武、宣、穆、庄之族以曹师伐之,杀南宫牛于师,杀子游于宋,立桓公。猛获奔卫,南宫万奔陈,以乗车辇其母,一日而至。宋人请猛获于卫,卫人欲勿与。石祁子曰:「不可。天下之恶一也,
译十一年春天,周历正月。
夏天五月戊寅日,鲁庄公在鄑地击败宋国军队。
宋国因为乘丘之战的怨恨而入侵我国,庄公率军抵御。宋军尚未列好阵势,鲁军就逼近攻击,在鄑地打败了他们。张氏说:“宋国军队两次来犯两次战败,灾祸随即波及他们的国君;鲁国虽然两次获胜,其国家也因战争而疲困了。”
秋天,宋国发生大水灾。
宋国发生大水灾,庄公派使者去慰问,说:“上天降下连绵大雨,损害了祭祀用的谷物,怎么能不慰问呢?”宋国使者回答说:“实在是我不敬,上天降下灾祸,又让国君担忧,拜受您的慰问命令,深感屈辱。”臧文仲说:“宋国大概要兴盛了吧!禹、汤归罪于自己,他们的兴盛就迅速;桀、纣归罪于他人,他们的灭亡就突然。况且诸侯国有凶灾,自称‘孤’,是符合礼制的。言语中表现出恐惧并遵循礼制,大概能行吧!”不久又听说,说:“这是公子御说的言辞。”臧孙达说:“他适合做国君,有体恤百姓的心。”张氏说:“外国的灾祸一般不记载,这里特别记载,是因为宋国来报告,鲁国去慰问。这显示怨恨不废弃礼制,诸侯前往慰问,主人归罪于自己,大概是古意尚存而未泯灭。然而文德难道足以回应上天吗!闵公不能践行‘敬’这一句话,却因吝惜宋万而自招祸患,董氏所说的‘出现灾害以谴告他,他却不知改变’,春秋记载灾异,难道可以不考察吗!”胡安定先生说:“春秋只有国内的灾祸全部记载,外国的灾祸只举出一两条以显示天下的大异象。”东莱吕氏说:“各国发生灾祸就记载,那些显然为众人所知的,也不必等待报告。”
冬天,周天子之女嫁给齐国。
我按:这位王姬嫁给齐国,《公羊传》、《谷梁传》都认为她经过我国,所以记载,而先儒又多认为这是再次主持齐国的婚事。根据事实考察,襄公已经被杀,仇人已死。王姬嫁给齐国,之前已经严厉谴责过,到这里不应该再贬斥。应当是因为她前往齐国途中经过鲁国,所以鲁国记载此事,《公羊传》、《谷梁传》的说法是正确的。
十二年春天,周历三月,纪叔姬回到酅地。
啖氏说:“称‘纪’,是说她是纪国的妇人。记载‘归’,是赞美叔姬保全了妇道。”陈氏说:“纪国已经灭亡了,为什么称她为纪叔姬?是为了保存纪国。国家灭亡后再次出现,是赞美的言辞。未曾复国却再次出现,《春秋》以此来记录灭亡的国家。”胡氏说:“庄公四年纪侯离开国家,到这时才去世,所以叔姬回到酅地。‘归’是顺从的言辞,因为宗庙在酅地,回去奉祀祖先。鲁国是宗国,妇人有归来的义理。纪国已经灭亡,不回到鲁国,所谓保全节操坚守道义,不因国家灭亡而亏损妇道。鲁国人推崇她的节义,恩礼有加,所以她的回到酅地、她的去世、她的安葬,史册都全部记载。孔子修订经典,保留而不删削,作为后世的劝勉。”家氏说:“这时纪国已经灭亡,而《春秋》还记载纪叔姬,是为了记录叔姬。记录叔姬,是在纪国灭亡后保存纪国,叔姬没有和纪国一起灭亡。”高邮孙氏说:“叔姬是伯姬的陪嫁,按法理不应当记载,《春秋》认为她贤德,所以详细记载。”高氏说:“这显示纪季把酅地献给齐国,不是背叛,而是为了保存国家。众人怀疑他的行为,而《春秋》阐明他的心意,通过叔姬的归来来显示。”
夏天四月。
秋天八月甲午日,宋万杀死他的国君捷以及大夫仇牧。
十一年,乘丘之战,庄公用金仆姑箭射南宫长万,庄公的右宰歂孙生搏斗他。宋国人请求释放他,宋公讥笑他说:“起初我敬重你,现在你是鲁国的囚犯,我不敬重你了。”宋万因此怨恨。到这时,宋万在〇泽杀死闵公,在门口遇到仇牧,劈杀了他;在东宫西边遇到太宰督,又杀了他。立子游为国君,众公子逃到萧地,公子御说逃到亳地,南宫牛、猛获率领军队包围亳地。谢氏说:“国君与之居住游玩的人,不能有一个不是合适的人,阴险邪恶的人居于其间,那么即使是千乘之国的国君,匹夫也能制造祸难。宋万是凶暴勇猛的人,凶暴则蓄养祸心,勇猛则无所忌惮。闵公早晚与他亲近而不知道防备,所以一句话不合心意,不可测度的变故就发生在萧墙之内。那么左右亲近的人,可以任用不合适的人吗?”胡氏说:“仇牧可以说是不畏强暴了,然而白白送死,不能抓住贼人,对事情没有益处,也值得称赞吗?享受俸禄不避祸难,是义。白白送死而不能抓住贼人,也足以作为那些追求利益而逃避祸难者的训诫了,怎么能说没有益处呢?像仇牧、荀息,站在国家的朝廷,执掌国君的政事,而国君被杀,不是因为私利,虽然想不死,怎么能不死?圣人记载而不删削,作为那些追求利益而逃避祸难者的劝勉。只有这种义理不施行,然后才有抛弃国君如泥土草梗、帽子装饰,毫不省察,而三纲断绝的情况。”家氏说:“太宰督也死在这场祸难中,为什么不记载?督是以前杀死殇公、杀害孔父的人,身负弑君未讨的罪责,现在又被盗贼所杀,这是乱臣逃避天罚,不能用死节来称说的。旧史本来和仇牧一同记载,圣人删削了。”
冬天十月,宋万出逃到陈国。
萧叔大心联合戴、武、宣、穆、庄的宗族,率领曹国军队讨伐他,在军中杀死南宫牛,在宋国杀死子游,拥立桓公。猛获逃到卫国,南宫万逃到陈国,用乘车载着他的母亲,一天就到了。宋国人向卫国请求引渡猛获,卫国人想不给他。石祁子说:“不可以。天下的恶行是一样的,
恶于宋而保于我,保之何补?得一夫而失一国,与恶而弃好,非谋也。」卫人归之。亦请南宫万于陈,以赂。陈人使妇人饮之酒,而以犀革裹之。比及宋,手足皆见。宋人皆醢之。谢氏曰:「闵公遇难已三月矣,贼三月未讨而又出奔,宋无臣子可知也。逆贼所不待告而诛也,逆贼避难隣国而陈容之,陈无臣子可知也。」胡氏曰:「宋人醢万,则贼已讨矣,曷为不书陈人杀万乎?夫天下之恶一也,陈人不以万为贼而纳之,又受宋人之赂而使妇人饮之酒,是与贼为党,非政刑也。特书万出奔陈,以着陈人与贼为党之罪,而不正天讨,其法严矣。故《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张氏曰:「宋人杀万而书宋万出奔陈者,归恶于陈也。天下之恶当奉天讨,容受其奔,罪已大矣。受赂而后归之,所谓肆人欲而灭天理,当服党恶之罪也。」
译宋国厌恶他,他却来我国寻求庇护,庇护他有什么益处?得到一个男子而失去一个国家,与厌恶的人亲近而抛弃友好关系,这不是好的计谋。」卫国人把他送还。卫国又向陈国请求交出南宫万,并送去了贿赂。陈国人让妇人给他喝酒,然后用犀牛皮包裹住他。等到到达宋国时,他的手脚都露在外面。宋国人把他剁成了肉酱。谢氏说:「闵公遭遇灾难已经三个月了,弑君的贼人三个月没有被讨伐,反而出逃,宋国没有忠臣孝子可以知道了。逆贼不需要等待告发就应当诛杀,逆贼躲避灾难逃往邻国而陈国收留他,陈国没有忠臣孝子可以知道了。」胡氏说:「宋人将南宫万剁成肉酱,那么贼人已经被讨伐了,为什么不记载陈国人杀了南宫万呢?天下的罪恶是一样的,陈人不把南宫万当作贼人而接纳他,又接受宋人的贿赂而让妇人给他喝酒,这是与贼人结为同党,不是正确的政令和刑罚。特别记载南宫万出逃到陈国,以彰显陈人与贼人结为同党的罪过,而不符合天道的讨伐,其法度是严厉的。所以《春秋》写成后,乱臣贼子感到恐惧。」张氏说:「宋人杀了南宫万却记载南宫万出逃到陈国,这是把罪恶归咎于陈国。天下的罪恶应当奉行天道的讨伐,收留接纳逃亡的贼人,罪过已经很大了。接受贿赂后才把他送还,所谓放纵人的欲望而泯灭天理,应当服下与恶人结党的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