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阙疑卷十 元 郑玉 撰
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
十有二月甲寅,公防齐侯盟于扈。
程子曰:「遇于谷,盟于扈,皆为要结姻好也。」髙氏曰:「此离盟,齐已霸矣,复为离盟者,婚议虽定,齐犹疑之,故为盟。此盟,齐志也。齐侯以公求婚之急,甘心卑下,恐有心报齐,不惮屈辱,为可忧也。于是致公于扈以盟,冀絶婚后悔吝云尔。」
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
御孙谏曰:「臣闻之,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先君有共德,而君纳诸大恶,无乃不可乎?」胡氏曰:「公将逆姜氏,丹桓宫之楹,刻其桷,为盛饰以夸示之。自常情而观,丹楹刻桷,宜若小失,而《春秋》详书于防,御孙以为大恶,何也?桓公见杀于齐,则不能复,而盛饰其宫,夸示仇人之女,乃有乱心,废人伦,悖天道而不知正者也。御孙知为大恶而不敢尽言,《春秋》谨礼于微,正后世人主之心术者也,故详书于防,为后世鉴。」家氏曰:「禽兽知有母而不知有父,人知有父,而复沿其父之所从出而知有其祖,有曾、有髙焉,又沿其曾、髙之所从出而有始祖焉,皆为之庙以祀之。礼,自天子至诸侯、公卿、大夫、士,隆杀有等,夫然后尽其礼,不以逾礼而为荣也,不以▯礼而为孝也。今庄公忘父之讐,狥母之欲,娶讐女以为夫人,知有母而不知有父,既又自知其非,丹桓宫之楹而刻其桷,是悖礼也。以悖礼施之亲庙,不足以荣其亲,适足以悖其祖。知有母而不知有父,无父也;隆于父而薄于祖,无祖也。无父无祖,禽兽之道也。」
葬曹庄公
夏公如齐逆女
谷梁氏曰:「亲迎,恒事不志。此其志何也?不正其亲迎于齐也。」
秋,公至自齐。入,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谷梁氏曰:「入者,内弗受也。何用不受也?以宗庙弗受也。其以宗庙弗受,何也?娶仇人子弟以荐舍于前,其义不可受也。」泰山孙氏曰:「公亲迎于齐,不俟夫人而至,失夫之道也。妇人从夫者也,不从公而入,失妇之道也。」髙邮孙氏曰:「夫人之至,尝告庙矣。然圣人不与庄公以讐人之女而见其父也,特变文而书曰『夫人姜氏入』,以明仇讐之女无时而可与通,况取其女以事先君之庙乎?」髙氏曰:「夫妇正始之道,王化之基也。夫人淫于二卿,杀其二子,几防鲁国,而终见讨于父母之邦,由其始之不正也。是以《春秋》尽其辞焉。」胡氏曰:「庄公不胜其母,越礼逾时,俟讐人之女,荐舍于宗庙,以成好合,卒使宗嗣不立,弑逆相仍,几致亡国。故《春秋》详书其事,以着不孝之罪。」家氏曰:「自纳币为始,至用币为卒,《春秋》僃书以责之。彼愚人何足责哉!彼鲁庄公亦何足责哉!实僃书以责齐桓也。桓为盟主,方将秉法以示诸夏,谓鲁庄不当请婚襄女,则明义以斥絶之,孰曰不然?茍欲镇抚鲁国而许之,则当谨于用礼,饬齐女以行妇道,母使为二国羞。今也不然,纳币未几,要以观社;观社未几,而有谷之遇、扈之盟;最后逆女,姜乃不与公偕归,是孰使之然哉?不责齐桓而谁责哉?及哀姜骄淫不妇以害其君,然后取而戮之,亦已晩矣。」
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
御孙曰:「男贽大者玉帛,小者禽兽,以章物也。女贽不过榛、栗、枣、脩,以告防也。今男女同贽,是无别也。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也,而由夫人乱之,无乃不可乎!」公羊氏曰:「宗妇者何?大夫之妻也。觌者何?见也。用者何?不宜用也。」胡氏曰:「公事曰见,私事曰觌。见夫人,礼也。曷为以私言之?夫人不可见于宗庙,则不可以临诸臣,故以私言之也。」髙邮孙氏曰:「圣人罪庄公娶讐人之女,而又侈之,至于失礼,故书曰:『大夫宗妇觌用币』,所以见币非妇人之贽也。」
大水
冬,戎侵曹。曹羁出奔陈。赤归于曹。
杜氏曰:「羁盖曹之世子,即位逾年而不穪爵,不能君也。赤不系国,不称公子,盖庻孽也。」谢氏曰:「戎之侵曹也,羁微弱不能保其位,故羁弃国出奔。羁之出也,赤为所纳
译冬季十一个月,曹国国君射姑去世。
十二月甲寅日,鲁庄公在扈地与齐侯结盟。
程子说:“在谷地相遇,在扈地结盟,都是为了缔结姻亲友好关系。”高氏说:“这是离间盟约。齐国已经称霸,又进行离间盟约,是因为婚议虽然确定,齐国仍然怀疑,所以结盟。这次结盟,是齐国的意图。齐侯因为鲁公求婚急切,甘心处于卑下地位,担心鲁国有心报复齐国,不畏惧屈辱,这是令人担忧的。于是让鲁公到扈地结盟,希望断绝婚后后悔的念头罢了。”
二十四年,春季,周王三月,雕刻桓公庙堂的椽子。
御孙劝谏说:“我听说,节俭是美德的共性;奢侈是最大的恶行。先君有美德,而您却陷入大恶,恐怕不可以吧?”胡氏说:“鲁公将要迎娶姜氏,将桓公庙堂的柱子漆成红色,雕刻椽子,用华丽的装饰来夸示。从常情来看,丹楹刻桷,似乎只是小过失,但《春秋》详细记载在防地,御孙认为是大恶,为什么呢?桓公在齐国被杀,无法复仇,却华丽装饰他的庙堂,向仇人的女儿夸示,这是有作乱之心,废弃人伦,违背天道而不知道纠正的人。御孙知道这是大恶但不敢直言,《春秋》在细微处谨守礼制,是为了端正后世君主的心术,所以详细记载在防地,作为后世的鉴戒。”家氏说:“禽兽知道有母亲而不知道有父亲,人知道有父亲,又顺着父亲所从出的地方知道有祖父,有曾祖父、高祖父,又顺着曾祖父、高祖父所从出的地方而有始祖,都为他们建立庙宇来祭祀。礼制,从天子到诸侯、公卿、大夫、士,隆重与简小有等级,这样然后才能尽礼,不以逾越礼制为荣,也不以违背礼制为孝。现在庄公忘记父亲的仇怨,顺从母亲的欲望,娶仇人的女儿作为夫人,知道有母亲而不知道有父亲,又自知不对,将桓公庙堂的柱子漆成红色并雕刻椽子,这是违背礼制。用违背礼制的行为施加于亲近的祖庙,不足以荣耀其亲人,恰恰足以违背其祖先。知道有母亲而不知道有父亲,就是没有父亲;对父亲隆重而对祖先淡薄,就是没有祖先。没有父亲没有祖先,是禽兽之道。”
安葬曹庄公。
夏季,鲁公到齐国迎娶女子。
谷梁氏说:“亲自迎娶,是常事不记载。这里记载为什么呢?是不认为亲自到齐国迎娶正当。”
秋季,鲁公从齐国回来。进入国都,丁丑日,夫人姜氏进入国都。
谷梁氏说:“‘入’,表示内部不接受。为什么不接受?因为宗庙不接受。为什么宗庙不接受?娶仇人的子弟来在宗庙前荐献牺牲,道义上不可接受。”泰山孙氏说:“鲁公亲自到齐国迎娶,不等夫人就先到,失去了丈夫的道义。妇人是跟随丈夫的,不跟随鲁公进入,失去了妇人的道义。”高邮孙氏说:“夫人到达,曾经告祭宗庙了。但是圣人不赞同庄公带着仇人的女儿去见他的父亲,特意改变文字记载为‘夫人姜氏入’,以表明仇人的女儿任何时候都不可以相通,何况娶她的女儿来侍奉先君的宗庙呢?”高氏说:“夫妇是端正开始的道义,王化的基础。夫人淫乱于两个卿大夫,杀死了两个儿子,几乎危害鲁国,最终被父母之邦讨伐,是因为开始就不正当。所以《春秋》用尽言辞来记载。”胡氏说:“庄公不能克制母亲,逾越礼制超过时限,等待仇人的女儿,在宗庙荐献牺牲,以完成婚配,最终导致宗嗣没有确立,弑君叛逆相继发生,几乎导致亡国。所以《春秋》详细记载这件事,以彰显不孝的罪过。”家氏说:“从纳币开始,到用币结束,《春秋》详细记载以责备他。那些愚人值得责备吗?鲁庄公也值得责备吗?实际上是详细记载以责备齐桓公。齐桓作为盟主,正将秉持法度来展示给诸夏,认为鲁庄公不应当请婚襄公的女儿,就明确道义来斥责断绝他,谁说不是这样?如果要想镇抚鲁国而答应他,就应当谨慎于使用礼制,整顿齐女以行妇道,不要让她成为两国的耻辱。现在不是这样,纳币不久,就要观社;观社不久,就有谷地的相遇、扈地的结盟;最后迎娶女子,姜氏却不与鲁公一起回来,是谁让她这样的呢?不责备齐桓公而责备谁呢?等到哀姜骄横淫乱不像妇人而危害她的君主,然后抓来杀死她,也已经晚了。”
戊寅日,大夫和宗妇觐见使用币帛。
御孙说:“男子的礼物,大的用玉帛,小的用禽兽,以彰显物产。女子的礼物不超过榛、栗、枣、干肉,以表示恭敬。现在男女礼物相同,这是没有区别。男女的区别,是国家的大节,却被夫人扰乱,恐怕不可以吧!”公羊氏说:“宗妇是什么?是大夫的妻室。觌是什么?是相见。用是什么?是不应当使用。”胡氏说:“公事叫见,私事叫觌。见夫人,是礼制。为什么用私事来说?夫人不可以见于宗庙,就不可以临视众臣,所以用私事来说。”高邮孙氏说:“圣人罪责庄公娶仇人的女儿,又奢侈,以至于失礼,所以记载说:‘大夫宗妇觌用币’,以此表明币帛不是妇人的礼物。”
发生大水。
冬季,戎人侵犯曹国。曹羁出逃到陈国。赤回到曹国。
杜氏说:“羁大概是曹国的世子,即位超过一年而不称爵位,不能为君。赤不系属国家,不称公子,大概是庶孽。”谢氏说:“戎人侵犯曹国,羁微弱不能保住他的位置,所以羁弃国出逃。羁出逃时,赤被接纳。”
而人心从之,故赤归曹。春秋首书戎侵曹,而继以羁出赤归者,以明曹国废立之命,皆制于戎也。庄公之卒也,羁以世子嗣位,已逾年矣。称名不称国,以其絶于国人也。赤以公子入国,非正也。非正而称归,以罪羁失人心,而国人归赤也。其于羁也,称国以明正,去爵以示絶;其于赤也,去国以明非正,称归以明得国。而羁之防,失君道;赤之进,不由正。于此见矣。」胡氏曰:「宋人执郑祭仲而忽出突归,权在宋也;戎侵曹而羁出赤归,制在戎也。使郑忽、曹羁明而能断,虽有宋、戎之众,突、赤之孽,何缘而起?以国储君副,不能自定其位,于谁责而可?故虽以国氏,皆不书爵,为居正者之戒。」张氏曰:「赤以庻逐适,戎以逆间顺,而天子、方伯不能正,比事属辞,简明之防可见,亦以累齐也。」髙氏曰:「按《史记·世家》,自曹庄公之后,僖公夷、昭公班各立九年。今考经文,自赤归至班卒,共十八年。合之于史,则各据九年。疑赤即僖公,而《世家》误作夷也。」
译然而人心归附于他,所以公子赤回国即位。《春秋》首先记载戎人侵犯曹国,接着记载公子羁出逃、公子赤回国,这是为了表明曹国废立君主的命令,都受制于戎人。庄公去世时,公子羁以世子身份继承君位,已经过了一年。史书称他的名字而不称国家,是因为他被国人所弃绝。公子赤以公子身份回国,并非正统。并非正统却称“归”,是为了谴责公子羁失去人心,而国人归附公子赤。对于公子羁,称国家以表明其正统,去掉爵位以示被弃绝;对于公子赤,去掉国家以表明其非正统,称“归”以表明其获得君位。而公子羁的防备,失去了君道;公子赤的进位,不循正道。由此就可以看出来了。」胡氏说:「宋人拘捕郑国祭仲,导致郑忽出逃、郑突回国,权力在宋国手中;戎人侵犯曹国,导致公子羁出逃、公子赤回国,控制权在戎人手中。假如郑忽、曹羁明智而能决断,即使有宋国、戎人的军队,郑突、公子赤这些孽臣,又从哪里兴起呢?因为国家储君和副君,不能自己确定地位,又能责怪谁呢?所以虽然以国名称呼他们,都不记载爵位,作为居正统者的一种警戒。」张氏说:「公子赤以庶子驱逐嫡子,戎人以逆乱介入顺正,而天子、方伯不能匡正,通过排比事件、连缀文辞,简明的界限就可以看见,这也是用来连累齐国的。」高氏说:「查考《史记·世家》,从曹庄公之后,僖公夷、昭公班各自在位九年。现在考据经文,从公子赤回国到曹班去世,总共十八年。与史书相合,则是各自占据九年。怀疑公子赤就是僖公,而《世家》误写为夷了。」
郭公
上下必有阙文误字,或曰:「郭亡」,亦强通之也,当传疑。
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
始结陈好也,女叔,三传皆以为字,独刘朔以为陈大夫名。陈氏曰:「前乎此,非王室若姻、隣无聘者矣。于是交聘,齐桓公为之也。自女叔之后,诸侯之防数,而朝聘皆之盟主矣,《春秋》所以作也。」
夏五月癸丑衞侯朔卒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谷梁氏曰:「天子救日,置五麾,陈五兵、五鼔;诸侯置三麾,陈三鼓、三兵;大夫击门,士击柝。言充阳也。」朴乡吕氏曰:「声,阳类也。鼓,所以作阳而助声也。《书》曰:『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鼓奏鼔,啬夫驰,庻人走。』而《周官》救日月,则有鼓人以诏王鼓,有太仆以赞王鼔详于用鼓者,急于助阳也。天子伐鼓于社者,社,隂之神也;日食,则隂胜阳也。天子尊,诸侯卑,天子责神,诸侯自责而已。诸侯而鼓于社,则失正矣。复用牲,非礼也。凡天灾,有币无牲。」薛氏曰:「礼,天子伐鼓于社,诸侯用币于社,伐鼔于朝。」胡氏曰:「讥不鼔于朝而鼔于社,又用牲也。」
伯姬归于杞
谷梁氏曰:「其不言逆,何也?逆之道微。」胡氏曰:「逆者非卿,其姓氏不登于史册,则书归以志礼之失也。」髙氏曰:「若时君之女,则加子字以别之。此伯姬,若桓公末年所生之女,则于今殆二十余歳,盖已失时,公既娶而后嫁之也。」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
左氏曰:「凡天灾,有币无牲。非日月之▯,不鼓。」髙邮孙氏曰:「日食必鼓者,必隂侵阳,其验甚逺,而为灾未见;大水则灾及于物,其验已明,其灾已着。其灾未见,则圣人为伐鼓之法以救阳,且以警于人君也;验已著者,则无事于鼔也。」谢氏曰:「社主土,门主出入。大水之为患也,鲁人欲以声骇变,故鼓;欲以土胜水,故用牲于社;欲以门御水,故用牲于门。凡天地之变,先王责诸已,求诸人而已。犹以为未也,又以隂阳象类,致力乎祈禳祭享之间,所以尽救灾之道也。方是时,庄公君道不脩,国事不治乆矣。鲁人不知所以消变,而一切求之祈禳之间;其祈禳一切以意而不以礼。夫救灾之道逺矣!大水漂荡,而欲以鼓骇之,不亦愚乎?大水出为国害,而欲以社胜之,以门御之,不亦惑乎?」
冬公子友如陈
杜氏曰:「鲁出朝聘皆书如。」谢氏曰:「友,庄公弟,以公子为卿,故书公子。」朴乡吕氏曰:「公子、母弟一也。或称弟,或称公子者,礼诸侯絶朞而臣诸父昆弟。君臣者,分之别也;昆弟者,恩之属也。礼不可以无分,异贵贱则礼法严;臣不可以敌君,申私恩则公义废。然则《春秋》之书公子,乃其常也;其书弟者,变之正也。」友如陈,报女叔之聘也。
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夏,公至自伐戎。
朴乡吕氏曰:「庄十八年,公追戎于济西,必以乘闲而侵我也。二十年而齐人伐之,必以奸纪而为暴也。今又侵曹以出羁,因乱以纳赤,其▯浸盛矣。」许氏曰:「齐鲁伐戎,而中国崇。隐桓以来,世有戎盟,至于庄公,戎始变渝,我是以有济西之役。于此伐戎,义以胜矣。」
曹杀其大夫
髙邮孙氏曰:「礼曰『刑不上大夫』者,一国之选,而人君之所尊、任者也。选之得其人,而任之当其才,故君臣相与,而国家以治。不幸其选之非人,而任之不见其功,则放之而已。盖大夫有罪而放之,为之君者已有罪矣,况刑之乎?故曰『刑不上大夫』也。」张氏曰:「诸侯虽专一国之权,而卿大夫非大罪极恶,不得擅加以刀锯,必以闻于天子,此《王制》之所甚谨。盖视为一体,则恩意之笃,自足以感其忠敬之心于无穷;视犹土芥,无罪而杀之,则宼讐之视,有所必至。此《春秋》于杀大夫所以详书而谨之,上下相杀之变,至于定、哀而极也。」胡氏曰:「称国以杀者,国君、大夫与谋,事不请于天子而擅杀之也。义系于杀,则止书其官,『曹杀其大夫』、『宋
译郭公
此处上下必定有缺漏的文字或错字,有人说这是“郭亡”,也是勉强解释得通的说法,应当存疑。
二十五年春天,陈侯派遣女叔来鲁国聘问。
这是开始与陈国结交友好。女叔,左氏、公羊、谷梁三传都认为是他的字,只有刘朔认为是陈国大夫的名。陈氏说:“在此之前,如果不是王室姻亲或邻国,是没有来聘问的。此时开始互相聘问,是齐桓公促成的。自从女叔聘问之后,诸侯的会盟频繁,朝见和聘问都归向霸主了,《春秋》因此得以成书。”
夏天五月癸丑日,卫侯朔去世。
六月辛未日初一,发生日食,击鼓,并在社坛使用牺牲祭祀。
谷梁氏说:“天子救日食,设置五种指挥旗,陈列五种兵器、五种鼓;诸侯设置三种指挥旗,陈列三种鼓、三种兵器;大夫击门,士击柝。这是为了充实阳气。”朴乡吕氏说:“声音属于阳类。击鼓是为了激发阳气而辅助声音。《尚书》说:‘于是季秋月的初一,日月不在房宿相合,击鼓奏乐,啬夫奔驰,庶人奔走。’而《周礼》中救日月食,有鼓人宣告王击鼓,有太仆辅助王击鼓,详细记载使用鼓的情况,是因为急于辅助阳气。天子在社坛击鼓,是因为社是阴神;日食时,阴气胜过阳气。天子尊贵,诸侯卑贱,天子责问神灵,诸侯只需自责罢了。诸侯在社坛击鼓,就失去了正道。又使用牺牲,是不合礼的。凡是天灾,只献币帛而不使用牺牲。”薛氏说:“按照礼制,天子在社坛击鼓,诸侯在社坛献币帛,在朝廷击鼓。”胡氏说:“讥讽不在朝廷击鼓而在社坛击鼓,并且使用了牺牲。”
伯姬嫁往杞国。
谷梁氏说:“这里不写‘逆’(亲迎),为什么呢?因为亲迎的礼节已经衰微了。”胡氏说:“亲迎的人不是卿,他的姓氏不登上史册,所以只写‘归’以记录礼制的缺失。”高氏说:“如果是当时国君的女儿,就加上‘子’字来区别。这位伯姬,如果是桓公末年所生的女儿,到现在大概二十多岁了,已经过了适婚年龄,是国君先娶妻而后才嫁她的。”
秋天发生大水灾,在社坛和城门击鼓并使用牺牲祭祀。
左氏说:“凡是天灾,只献币帛而不使用牺牲。如果不是日月食,就不击鼓。”高邮孙氏说:“日食必定击鼓,是因为必定是阴气侵犯阳气,其征兆很远,而灾害尚未显现;大水则灾害波及万物,其征兆已经明显,灾害已经显著。灾害尚未显现,圣人就制定击鼓的方法来救阳,并且以此警示君主;征兆已经显著的,就不需要击鼓了。”谢氏说:“社坛主管土地,城门主管出入。大水造成的祸患,鲁国人想用声音来惊骇变化,所以击鼓;想用土来克制水,所以在社坛使用牺牲;想用城门来抵御水,所以在城门使用牺牲。凡是天地的变化,先王责求于自身,寻求于人事罢了。还认为不够,又用阴阳象类,致力于祈祷祭祀之间,这是为了尽到救灾的方法。在这个时候,庄公君道不修,国事不治已经很久了。鲁国人不知道如何消除变化,而一切都在祈祷祭祀中寻求;他们的祈祷祭祀全凭心意而不合礼制。救灾的方法深远啊!大水漂荡,却想用鼓声来惊骇它,不也太愚蠢了吗?大水泛滥成为国家的祸害,却想用社坛来克制它,用城门来抵御它,不也太迷惑了吗?”
冬天,公子友前往陈国。
杜氏说:“鲁国出使朝聘都写‘如’。”谢氏说:“友是庄公的弟弟,以公子身份担任卿,所以写‘公子’。”朴乡吕氏说:“公子、母弟是一样的。有时称弟,有时称公子,是因为礼制规定诸侯斩衰期结束后,将伯叔父和兄弟视为臣下。君臣关系,是名分的区别;兄弟关系,是恩情的归属。礼制不可以没有名分,区分贵贱则礼法严明;臣下不可以与君主对等,申张私恩则公义废弛。那么《春秋》书写‘公子’,是常规;书写‘弟’,是变通中的正当。”公子友前往陈国,是为了报答女叔的聘问。
二十六年,春天,鲁公讨伐戎人。夏天,鲁公从讨伐戎人处返回。
朴乡吕氏说:“庄公十八年,鲁公在济西追击戎人,必定是因为戎人趁间隙侵犯我国。二十年后齐人讨伐戎人,必定是因为戎人违背法纪而作乱。现在又侵犯曹国以拘禁曹羁,趁乱接纳曹赤,其气焰渐渐兴盛了。”许氏说:“齐国和鲁国讨伐戎人,而中原国家得以尊崇。自隐公、桓公以来,世代都有与戎人的盟约,到了庄公时期,戎人才开始变节,因此有了济西之战。在此讨伐戎人,是以义取胜。”
曹国杀了它的大夫。
高邮孙氏说:“礼制说‘刑罚不施于大夫’,是因为大夫是一国的选拔人才,是国君所尊重、任用的。选拔得到合适的人,任用符合他们的才能,所以君臣相互协作,国家得以治理。不幸选拔的不是合适的人,任用没有看到功效,就流放他们罢了。大夫有罪而流放他,作为国君已经是有罪的了,何况刑罚他们呢?所以说‘刑罚不施于大夫’。”张氏说:“诸侯虽然专掌一国的权力,但卿大夫如果没有大罪极恶,不得擅自施加刀锯刑罚,必须上报天子,这是《王制》所非常谨慎的。因为将大夫视为一体,那么恩意深厚,自然足以感动他们忠敬之心于无穷;如果视如土芥,无罪而杀之,那么仇敌的看待,就必然会导致。这是《春秋》对于杀大夫详细记载而谨慎的原因,上下相杀的变故,到定公、哀公时达到了极点。”胡氏说:“称国名来杀,是国君、大夫共同谋划,事情没有请示天子而擅自杀害。义理系于杀,就只书写其官职,‘曹杀其大夫’、‘宋
人杀其大夫』是也;义系于人,则兼书其名氏,『楚杀其大夫得臣』、『陈杀其大夫泄冶』之类是也。所谓义系于杀者,罪在于专杀,而见杀者之是非有不足纪也,故止书其官而不复录其名氏也。古者诸侯之卿、大夫、士,命于天子,而诸侯不敢专命也;其有罪,则请于天子,而诸侯不敢专杀也。及《春秋》时,国无大小,卿、大夫、士皆专命之而不以告于王朝,有罪无罪皆专杀之而不以归于司宼,无王甚矣!五伯,三王之罪人,而葵丘之防,犹曰『无专杀大夫』,故《春秋》明书于防,僃天子之禁也。凡诸侯之大夫,方其交政中华,防盟征伐,虽齐、晋上卿,止录其名氏;至于见杀,虽曹、莒小国,亦书其官。或抑或扬,或夺或与,圣人之大用也。明此,然后可以司赏罚之权矣。」陈氏曰:「凡杀大夫,恒名之,此其不名,何?恶君也。庄公卒,有戎难,羁出奔陈,赤于是篡。曹篡而杀其大夫,则必不义其君者也。宋杵臼之弑也,始不书贼,而曰『宋人』,以是为君无道也。无道而杀大夫,则亦不义其君者也。是故曹僖公之大夫不名,宋昭公之大夫不名。」
译“人杀其大夫”就是这样;如果道义关系在于被杀者,就同时记载他的姓名,像“楚杀其大夫得臣”、“陈杀其大夫泄冶”这类情况就是这样。所谓道义关系在于杀人者,是因为罪责在于擅自杀人,而被杀者的对错不值得记载,所以只记载他的官职,不再记录他的姓名。古代诸侯的卿、大夫、士,由天子任命,诸侯不敢擅自任命;他们如果有罪,就向天子请示,诸侯不敢擅自处死。到了《春秋》时代,国家无论大小,卿、大夫、士都是擅自任命而不向周王室报告,无论有罪无罪都擅自处死而不向司法官汇报,无视王权到了极点!五霸是三代圣王的罪人,而葵丘会盟的禁令,还说“不要擅自处死大夫”,所以《春秋》明确记载在葵丘的禁令中,完备了天子的禁令。凡是诸侯的大夫,当他们参与中原的政务,会盟征伐时,即使是齐、晋的上卿,也只记录他们的姓名;至于被杀时,即使是曹、莒这样的小国,也记载他们的官职。或贬抑或褒扬,或剥夺或给予,这是圣人的大用。明白了这些,然后才可以掌握赏罚的权力了。”陈氏说:“凡是处死大夫,通常都记载姓名,这里不记载姓名,为什么呢?是憎恶国君。庄公去世,有戎族的祸难,羁出逃到陈国,赤于是篡位。曹国篡位并杀其大夫,那么一定是不认为其国君合乎道义的人。宋国杵臼弑君时,起初不记载弑君者,而说‘宋人’,这是因为认为国君无道。无道而杀大夫,那么也是不认为其国君合乎道义的人。因此曹僖公的大夫不记载姓名,宋昭公的大夫不记载姓名。”
秋公防宋人齐人伐徐
胡氏曰:「按《书》,伯禽尝征徐戎,则戎在徐州之域为鲁患旧矣。是年春伐戎,秋又伐徐,必戎与徐合兵,表里为鲁国之患也。故虽齐宋将卑师少,而公独亲行。」
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二十有七年春,公防杞伯姬于洮。
家氏曰:「杜氏以伯姬为庄公之女,即二十五年归于杞者。陆氏谓春秋时有子叔姬者三,皆谓时君之女,穪子者以别先君之子。公、谷以为同母姊妹,非也。则此伯姬未必是庄公之女,借是庄公女,于洮亦非归寜之地。春秋书『公防杞伯姬于洮』,非归寜之义也。」谢氏曰:「伯姬鲁女,洮鲁地。女有归寜于国,无出防于境。洮之防,在鲁有败礼之愆,在杞失正家之道。」陆氏微防曰:「参讥之也,公及杞侯、伯姬俱失正矣。」
夏六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陈、郑服也。愚按:十六年防于幽,始书「同盟」,至是再防于幽,复书「同盟」。然前盟防者九国,今止五国,特以陈、郑反覆,至是始服,故齐侯防公及宋望国而盟之,不再盟他国也。程子曰:「同志而盟,非率之也。」谢氏曰:「明年荆伐郑,公防二国救郑,然则郑苦于楚,欲与中国同盟,可知也。」髙氏曰:「齐侯九合诸侯,此其二也。十三年北杏之防穪人,十五年鄄之防不穪公,而去年伐徐之役,犹以宋主兵,故谷梁氏谓此盟授之诸侯。授之诸侯,齐桓得众也。」胡氏曰:「同盟之例,有恶其反覆而书『同盟』,此盟郑伯之所欲而书『同盟』者也。凡盟皆小国受命于大国,不得已而从焉者也。其有小国愿与之盟,非出于勉强者,则书『同盟』,所以志同欲也。前此郑伯尝贰于齐矣,至是齐桓强盛,有伯中国、攘夷狄之势,诸侯皆归之,郑伯于是焉有畏服之心,其得与于盟,所欲也,故特书同。」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
原仲,季友之旧也。髙氏曰:「大夫不交诸侯,诸侯不行使乎大夫。今公子友往防他国大夫之葬,盖私行也。鲁人听其出,故同出使之文,而系之葬原仲,以重其罪。」谢氏曰:「诸侯相葬,礼也;人臣无境外之交,卿非君命不越境。公子友以私事出境葬大夫,其专命僭制,不待贬絶而自见矣。」愚按:《春秋》书人臣出境,未有着其事者,此独书「葬原仲」,何也?盖不着其事,则嫌于出聘,故特书其事,以明其以私事出境,而更不加讥贬之词,所谓直书其事而义自见也。
冬杞伯姬来
归寜也。赵氏曰:「合礼者常事不书,岂有二百四十二年内女惟两度归寜乎?盖知非礼而来,故书。」髙邮孙氏曰:「《春秋》内女适诸侯者多矣,于其归寜未尝曰子某归寜,常事无书也。伯姬非庄公子,义不当归,故书曰杞伯姬来也。」薛氏曰:「非公之子不归寜,非公之子而归,故曰来也。」陈氏曰:「内女为夫人凡八见于经,未有书公者,而防自伯姬始,由是来朝其子,由是来求妇,伯姬之为皆未之前闻也。是故终伯姬之世但书来。」
莒庆来逆叔姬
髙氏曰:「叔姬者,伯姬之妹,皆非庄公女也。」谷梁氏曰:「诸侯之子嫁于大夫,主大夫以与之。」程子曰:「人臣之礼无外交,故大夫非君命不越境。以莒庆国卿而与鲁为婚,是外交也。不书逆女而云逆叔姬,以别卿为君逆也。」临江刘氏曰:「莒庆非有君命,叔姬非适诸侯也,何以得书?以公之自为之主,敌则书也。」胡氏曰:「诸侯嫁女于大夫而自主之,非礼也。」
杞伯来朝
谢氏曰:「伯姬在鲁,故杞伯来朝。」愚按:杞,二王之后,爵本上公,在桓公时犹称侯,至是称伯,其后遂称子。或曰:为时王所黜;或曰:齐桓之伯,以弱强为次;或曰:以其用夷礼;或曰:自侯而伯,自伯而子,盖浸以微弱;或曰:滕、薛、杞爵号不同,皆口授传写,小国多误。众论纷纭,阙之可也。
公防齐侯于城濮
春秋阙疑卷十
<经部,春秋类,春秋阙疑》>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阙疑卷十一 元
译秋,鲁公在防地会合宋人、齐人讨伐徐国。
胡氏说:“查考《尚书》,伯禽曾经征讨徐戎,那么戎人在徐州地区成为鲁国的祸患已经很久了。这一年春天讨伐戎人,秋天又讨伐徐国,一定是戎人与徐国联合出兵,内外夹击成为鲁国的祸患。所以虽然齐国、宋国的将领地位低微、兵力单薄,但鲁公却亲自出征。”
十二月癸亥朔,发生日食。
二十七年春天,鲁公在洮地会见杞国的伯姬。
家氏说:“杜氏认为伯姬是庄公的女儿,就是二十五年嫁给杞国的那个人。陆氏说春秋时有三位子叔姬,都说是当时国君的女儿,称为‘子’是为了区别于先君的女儿。《公羊传》、《谷梁传》认为是同母姊妹,这是不对的。那么这位伯姬未必是庄公的女儿,即使是庄公的女儿,在洮地也不是回娘家省亲的地方。《春秋》记载‘公防杞伯姬于洮’,并不是回娘家省亲的意思。”谢氏说:“伯姬是鲁国的女子,洮是鲁国的地方。女子有回娘家省亲的礼节,没有出城到边境去会见的礼节。在洮地会见,在鲁国方面有败坏礼制的过错,在杞国方面失去了端正家道的原则。”陆氏微防说:“这是参杂着讥讽,鲁公和杞侯、伯姬都失正了。”
夏季六月,鲁公在防地会见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在幽地共同结盟。
陈国、郑国归服了。我按:十六年在幽地会见,开始记载“同盟”,到现在再次在幽地会见,又记载“同盟”。然而前一次结盟的有九个国家,现在只有五个国家,只是因为陈国、郑国反复无常,到现在才开始归服,所以齐侯会见鲁公以及宋国等大国而与他们结盟,不再与其他国家结盟。程子说:“志同道合而结盟,不是率领他们。”谢氏说:“第二年楚国讨伐郑国,鲁公会见两国去救郑国,那么郑国苦于楚国的侵扰,想要与中国结盟,是可以知道的。”高氏说:“齐侯多次会合诸侯,这是第二次。十三年北杏的会见称‘人’,十五年鄄地的会见不称‘公’,而去年讨伐徐国的战役,还以宋国为主帅,所以谷梁氏说这次结盟是授予诸侯。授予诸侯,齐桓公得到了众人的拥护。”胡氏说:“同盟的体例,有厌恶其反复无常而记载‘同盟’的,这次结盟是郑伯所希望而记载‘同盟’的。凡是结盟都是小国接受大国的命令,不得已而跟随的。如果有小国愿意与之结盟,不是出于勉强,就记载‘同盟’,用来记录共同的愿望。此前郑伯曾经对齐国有二心,到现在齐桓公强盛,有称霸中国、抵御夷狄的气势,诸侯都归附他,郑伯于是有了畏惧归服之心,他能够参与结盟,是他所希望的,所以特别记载‘同’。”
秋季,公子友前往陈国安葬原仲。
原仲,是季友的旧交。高氏说:“大夫不结交诸侯,诸侯不派遣使者到大夫那里。现在公子友前往他国大夫的葬礼,大概是私自出行。鲁国人听任他出去,所以用了出使的文体,而系于安葬原仲,来加重他的罪责。”谢氏说:“诸侯互相参加葬礼,是合乎礼制的;臣子没有境外的交往,卿没有君命不越过国境。公子友因为私事出境安葬大夫,他的专断僭越,不需要贬斥断绝就自己显现出来了。”我按:《春秋》记载臣子出境,没有写明具体事情的,这里唯独记载“安葬原仲”,为什么呢?大概是不写明事情,就嫌疑于出使聘问,所以特别写明事情,来表明他是因私事出境,而更不加讥讽贬斥的词语,这就是所谓直书其事而义自见。
冬季,杞国的伯姬来到鲁国。
这是回娘家省亲。赵氏说:“合乎礼制的常事不记载,难道二百四十二年内女子只有两次回娘家省亲吗?大概知道是不合礼制而来,所以记载。”高邮孙氏说:“《春秋》中鲁国女子嫁给诸侯的很多,对于她们回娘家省亲,不曾说‘子某归宁’,常事是不记载的。伯姬不是庄公的女儿,按礼义不应当回娘家,所以记载说‘杞伯姬来’。”薛氏说:“不是国君的女儿不回娘家,不是国君的女儿而回来,所以说‘来’。”陈氏说:“鲁国女子成为夫人的,在经文中一共出现八次,没有记载‘公’的,而‘防’从伯姬开始,从此来朝见她的儿子,从此来求取媳妇,伯姬所做的这些以前都没有听说过。所以终伯姬之世只记载‘来’。”
莒国的庆来迎娶叔姬。
高氏说:“叔姬,是伯姬的妹妹,都不是庄公的女儿。”谷梁氏说:“诸侯的女儿嫁给大夫,由大夫主持婚礼。”程子说:“臣子的礼节没有外交,所以大夫没有君命不越过国境。莒庆作为莒国的大夫而与鲁国通婚,这是外交。不记载‘逆女’而说‘逆叔姬’,用来区别大夫为君主迎娶。”临江刘氏说:“莒庆没有君命,叔姬不是嫁给诸侯,凭什么记载?因为鲁公自己作为主婚人,地位对等就记载。”胡氏说:“诸侯把女儿嫁给大夫而自己主持婚礼,是不合礼制的。”
杞国的伯来朝见。
谢氏说:“伯姬在鲁国,所以杞伯来朝见。”我按:杞国,是两位先王的后裔,爵位本来是上公,在桓公时还称侯,到现在称伯,后来就称子。有人说:是被当时的周王贬黜;有人说:齐桓公称霸,以弱强为次序;有人说:因为他们使用夷狄的礼节;有人说:从侯到伯,从伯到子,大概是逐渐微弱;有人说:滕、薛、杞爵号不同,都是口授传写,小国多有错误。众说纷纭,存疑即可。
鲁公在城濮会见齐侯。
春秋阙疑卷十
<经部,春秋类,春秋阙疑》>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阙疑卷十一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