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阙疑卷七
春秋阙疑卷七
<经部,春秋类,春秋阙疑》>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阙疑卷八 元 郑玉 撰
十有三年春,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防于北杏。防于北杏,以平宋乱。遂人不至。齐侯,谷梁作齐人。陈氏曰:「春秋非主兵,皆序爵。于是序齐于宋之上,予齐以伯也。自是无特相防者矣。」朴乡吕氏曰:「方霸图之未兴也,列国诸侯更相吞噬,间有若郑庄、齐僖之流,虽能雄长于一时,而卒未能执霸主之柄,天下纷纷,莫之统一,亦可叹矣。虽然,人心犹知有周也。及霸图之既兴也,列国诸侯,向之纷纷而无统者,今则翕然惟霸主之为听,下以号令诸侯,上以致天王之狩,一时气▯声焰赫奕,中国頼以少事,然自是王命浸微矣。圣人之于春秋也,固未尝不予霸主之功,亦未尝喜霸主之盛,据事直书,而善恶自见矣。」胡安定先生曰:「桓公徒有尊周之名,无尊周之实。观其贪土地之广,恃甲兵之众,驱逐迫胁,强制诸侯,纳之以防,要之以盟,临之以兵,制之以力,其有不狥者,小则侵之伐之,甚则执之灭之,其实假尊周之名以自封殖尔。」胡氏曰:「春秋之世,诸侯而主天下之防盟,自北杏始。其后宋襄、晋文、楚庄、秦穆交主防盟,迹此而为之者也。桓非受命之伯,诸侯自相推戴以为盟主,是无君矣。故四国称人,以诛首乱,正王法也。齐侯称爵,其与之乎?上无天子,下无方伯,有能防诸侯,安中国,而免民于左袵,则虽与之可也。诛诸侯者,正也;与桓公者,权也。」家氏曰:「若如胡氏之说,是权与正判然为二,其首者予爵,其从者有诛,春秋畧其首而治其从,必不然也。」愚谓此当从谷梁作齐人,盖皆贬也。王降而霸,此古今之大变,治乱之几微也。自是功利之习兴,而诈力之谋胜,二帝三王之泽,不复及于天下,仁义道徳之说,不复闻于后世矣。况桓公五霸之首,北杏又图伯之始,圣人于此,安得不致谨乎?盖霸者在春秋衰世,固为有功,在商周盛时,则为有罪。何则?九合诸侯不以兵车,诚足以暂息当时之乱。然擅盟防侵伐之权,天下但知有霸主,而不知有王室,实启后世之乱。圣人于霸图之兴,方喜天下之有霸,犹忧后世之无王也。然则圣人之予霸,盖亦甚不得已也。故其予之也必以渐,其始也贬之,其中也进之,其末褒之矣。北杏之防,圣人安得遽与之乎?至于葵丘之盟、首止之防,圣人虽欲不予,有不可得也。春秋进霸以渐,进楚以渐,进呉以渐,皆古今之大变也。然其始也进霸,其中也进楚,其末也进呉,亦可以见圣人之不得已也。呜呼!读《春秋》而至此,可以见世道之降矣。故曰:「五霸,三王之罪人也。」仲尼之门,五尺之童羞称五伯,岂不信然哉?然使桓公因宋万弑君之始,即举天王之师,修方伯之职,讨宋万以正其罪,立宋公以定其国,其功烈盖不止此。今宋万以醢,宋公以立,乃托平宋之乱以合诸侯,而为霸图之举,宜其功烈如是其卑也。呜呼,惜哉!
夏六月齐人灭遂
灭而戍之。髙氏曰:「北杏之防,诸侯犹有未服者,桓公于是灭遂以示威。夫借小国以示威,以胁大国,此齐侯之术也。然齐侯未见其救中国之功,而先恃强以灭人之国,使其宗社无所歆享,人民无所依归,故圣人深责之。」胡氏曰:「灭国之与见灭,罪孰为重?取国而书灭,夺人土地,使不得有其民人;毁其宗庙,使不得奉其祭祀,非至不仁者莫之忍为。见灭而书灭亡,国之善辞,上下之同力也,其亦不幸焉尔。」家氏曰:「霸者假公义以济私欲,灭谭矣,又灭遂,此不过拓土开疆之计。先王之有天下,以兴灭继絶为事,而霸者灭国不忌,是之谓无王。春秋于三年之间,连书二灭,以着齐桓之功过不相掩也。」愚谓天子之于诸侯,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其爵之固有轻重,而施之又有先后也。今齐与遂均为天子之诸侯,防而不至,告之以辞命,怀之以徳礼可也,而
译春秋阙疑卷七
《经部,春秋类,春秋阙疑》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阙疑卷八 元 郑玉 撰
鲁僖公十三年春天,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在北杏会盟。在北杏会盟,是为了平定宋国的内乱。遂国的人没有到来。齐侯,《谷梁传》写作齐人。陈氏说:“《春秋》不主张用兵,都按爵位排列。在这里把齐排在宋之上,是给予齐以霸主的地位。从此就没有单独相会的盟约了。”朴乡吕氏说:“在霸业尚未兴起的时候,各国诸侯互相吞并,间或有像郑庄公、齐僖公那样的人,虽然能在一时称雄,但最终未能掌握霸主的权柄,天下纷乱,没有人能统一,这也可叹了。虽然如此,人心还知道有周天子。等到霸业已经兴起,各国诸侯,先前纷乱而没有统属的,现在则一致听从霸主的号令,下以号令诸侯,上以招致天王的巡狩,一时气势声威显赫,中原地区赖以稍得安宁,然而从此王命逐渐衰微了。圣人在《春秋》中,固然不曾不给予霸主功劳,也不曾喜欢霸主的强盛,根据事实直书,善恶自然显现。”胡安定先生说:“桓公只有尊周的虚名,没有尊周的实情。看他贪图土地广大,倚仗兵力众多,驱逐胁迫,强制诸侯,用会盟来约束他们,用盟誓来要挟他们,用军队来威胁他们,用武力来控制他们,那些不顺从的,小的就侵犯讨伐,严重的就拘捕灭国,其实是借尊周之名来自我扩张罢了。”胡氏说:“春秋时代,诸侯主持天下的会盟,从北杏开始。其后宋襄公、晋文公、楚庄王、秦穆公交替主持会盟,都是循着这个踪迹而做的。桓公不是受命的方伯,诸侯自己推戴他为盟主,这是无君了。所以四国称人,以惩罚首乱者,正王法也。齐侯称爵,是赞许他吗?上无天子,下无方伯,有能会盟诸侯,安定中原,使百姓免于沦为夷狄的,那么即使赞许他也可以。惩罚诸侯,是正道;赞许桓公,是权变。”家氏说:“如果像胡氏所说,那么权变和正道截然分为两样,为首的给予爵位,随从的受到惩罚,《春秋》略去为首的而惩治随从的,必定不是这样。”我认为这里应当从《谷梁传》写作齐人,大概都是贬斥。王权下降而霸权兴起,这是古今的大变,治乱的关键。从此功利之习兴起,而诈力之谋得胜,二帝三王的恩泽,不再遍及天下,仁义道德之说,不再听闻于后世了。何况桓公是五霸之首,北杏又是图谋霸业的开始,圣人对此,怎能不谨慎呢?大概霸者在春秋衰世,固然有功,在商周盛世,则有罪。为什么呢?九次会盟诸侯不用兵车,确实足以暂时平息当时的动乱。然而擅自掌握会盟、侵伐的权力,天下只知有霸主,而不知有王室,实在开启了后世的动乱。圣人在霸业兴起时,正喜天下有霸主,又忧后世无王。那么圣人给予霸主,也是很不情愿的。所以给予他必定是逐渐的,开始时贬斥他,中间时进用他,最后褒扬他。北杏的会盟,圣人怎能立刻给予他呢?至于葵丘之盟、首止之防,圣人虽然想不给予,也不可能了。《春秋》进用霸主是逐渐的,进用楚国是逐渐的,进用吴国是逐渐的,都是古今的大变。然而开始时进用霸主,中间时进用楚国,最后时进用吴国,也可以看出圣人的不得已。唉!读《春秋》到了这里,可以看到世道的降落了。所以说:“五霸,是三王的罪人。”孔子门下,五尺高的孩童都羞于称说五霸,难道不是这样吗?然而假如桓公趁着宋万弑君之初,就举天子的军队,修方伯的职责,讨伐宋万以正其罪,立宋公以定其国,他的功业大概不止于此。现在宋万被剁成肉酱,宋公被立,却借平定宋国之乱来会合诸侯,而进行霸业的举动,适宜他的功业如此卑微。唉,可惜啊!
夏天六月,齐人灭遂。
灭遂并驻军防守。高氏说:“北杏之盟,诸侯还有不服的,桓公于是灭遂以示威。借小国以示威,来胁迫大国,这是齐侯的权术。然而齐侯未见其救中国之功,而先恃强以灭人之国,使其宗庙无人祭祀,人民无所依归,所以圣人深责之。”胡氏说:“灭国与被灭,罪哪个更重?取国而书灭,夺取人土地,使人不得有其民;毁其宗庙,使人不得奉其祭祀,不是极不仁者不忍为之。见灭而书灭亡,是国家的善辞,上下同心协力,这也是不幸罢了。”家氏说:“霸者借公义以济私欲,灭了谭国,又灭遂国,这不过是拓土开疆之计。先王拥有天下,以兴灭继绝为事,而霸者灭国不忌,这就是无王。《春秋》在三年之间,连书二灭,以彰显齐桓之功过不相掩。”我认为天子对于诸侯,一次不朝见就贬其爵位,两次不朝见就削其土地,三次不朝见就六师移之。其爵位本有轻重,而施之又有先后。现在齐与遂均为天子之诸侯,会盟而不至,告之以辞命,怀之以德礼可也,而
遽然恃强大以灭之,使有拒违王命、悖慢王室者,则将何罪以加之乎?桓公此举,岂惟不能尽尊王之义,盖将有无王之心矣。
译如果突然凭借强大的武力将其消灭,那么对于那些抗拒违背王命、傲慢轻慢王室的人,又将用什么罪名来加罪于他们呢?桓公的这一举动,难道只是不能充分体现尊崇周王的道义吗?恐怕已经产生了无视周王的念头了。
秋七月
冬公防齐侯盟于柯
始及齐平也。髙氏曰:「北杏之防,遂人不至,而齐灭之;鲁虽不至,而齐无以加之者,齐自知有负于鲁也。齐既灭遂,乃为柯之防,独防鲁而不防他国者,度鲁之必从故也。此亦齐善图霸之术也。」胡氏曰:「始及齐平也,世讐而平,可乎?于▯有之:『敌惠敌怨,不在后嗣。』鲁于襄公有不共戴天之讐,当其身则释怨不复,而主王姬、狩于禚、防伐衞、同围郕、纳子纠,圣人备书以着其忘亲之罪。今易世矣,而桓公始合诸侯,安中国,攘夷狄,尊天子,乃欲修怨怒隣,而危其宗社,可谓孝乎?」家氏曰:「敌怨不在后嗣者,谓疆塲小事,以释怨于易世之后。若不共戴天之讐,无时而可释。」愚按:所谓不共戴天之讐者,誓不与之共生于天地之间,必欲报而杀之也。讐人已死,则非不共戴天矣。讐人子孙,岂复可谓之不共戴天乎?自鲁侯而论之,忘其父之杀吾父,而与其子通婚姻、盟防之好,固为不可;以其父之杀吾父,而欲报其子,则过矣。圣人于此必有等降,固不以为不共戴天之讐而必欲杀之,亦不与之通盟防、婚姻之好,如他隣国也。但柯之盟,齐桓霸业方兴,鲁虽欲不与之盟,又惧有灭亡之患,圣人以其情为可恕也,故以寻常盟防之辞书之,而无所褒贬焉。至于忘父之讐,结亲其国,则罪不容诛矣。
十有四年春,齐人、陈人、曹人伐宋。夏,单伯防伐宋。十三年,宋人背北杏之防,诸侯伐宋。其称人,将卑师少也。隐公四年,诸侯伐郑,翚帅师防伐,则再举宋、陈、蔡、卫四国之名。今诸侯伐宋,而单伯防伐,不复再举三国之名,何也?宋人背北杏之防,合诸侯而伐之者,齐桓公也,防伐者无贬焉,故其辞平。主谋伐郑,而欲求宠于诸侯以定其位者,州吁也,防之者党逆贼矣,故其辞繁而不杀。左氏曰:「诸侯伐宋,齐请师于周。夏,单伯防之,取成于宋而还。」按左氏于单伯逆王姬,误为送,至是欲附成其说,故以为齐请师,而单伯王臣防之也。程子曰:「齐自管仲为政,庄十一年而后,未尝兴大众也,其赋于诸侯亦寡矣。终管仲之身,息养天下厚矣。至于秦、晋,使之不竞而已,不强致也,是以其功卑而易成。」
秋七月荆入蔡
楚子以蔡侯灭息,遂伐蔡。秋七月,楚入蔡。髙邮孙氏曰:「荆自败蔡师始通中国,今又入蔡,其▯将盛,欲令中国备之,于始盛之时制之犹易,至其渐盛,将不可制矣。」朴乡吕氏曰:「观荆楚方始,而蔡首受其祸,未尝不叹中国之不振,使楚人暴横而莫之能制也。入春秋以来,蔡尝从王伐郑,则犹修勤王之职也;防邓盟折,则犹交诸侯之玉帛也;伐郑伐衞伐戴,则犹同诸侯兵车之防也。自败莘以来,五年两被荆师,哀侯▯尘不反,而蔡之臣子甘为楚属。齐桓称霸,蔡仅一从北杏之防,自是折而从楚。召陵加师,仅足以得楚人之屈服,而不能革蔡人从楚之心,齐桓终不得置蔡于盟防。齐桓既没,晋文未兴,楚或抗行北方,则蔡必与。至于城濮之战,楚既大创,蔡亦改图,晋之三防,黾勉周旋。文公既没,而中国之盟防,蔡复不与。厥貉之次,遂执干戈,挟楚穆为窥宋之谋。晋悼之兴,列国悚然以听命,而蔡且安于楚之宇下,终悼公之世,不能得蔡于盟防也。晋悼卒,而楚之役蔡尝从之,是中国之诸侯折而从楚者,莫如蔡之先;其坚于事楚者,莫如蔡之甚也。昭十一年,楚子防诱蔡侯般杀之于申矣,楚子弃疾帅师围蔡矣,其冬楚师灭蔡,执世子有以归用之矣。楚防既没,而蔡庐复封,则蔡之存亡兴废皆寄于楚,而中国安得有之乎?蔡朱东国之废置,以楚费无忌之一言而废君立君,楚之小臣得制之矣。蔡昭抱累世之憾,以一裘一佩之微,遭三年拘止之辱,沉玉璧以絶楚,质爱子以请晋,气愤而情激,亦既转而从夏矣。而召陵之役,晋人求货而辞蔡,诸侯侵楚之师不出,而楚人围蔡之师反至。栢举之战,遂使蔡人假手于呉以释憾。楚祸虽深,蔡忧未已,迄于春
译秋七月。
冬,鲁隐公与齐侯在柯地结盟。这是鲁国开始与齐国修好。高氏说:“北杏之会,遂国没有赴会,齐国就灭掉了它;鲁国虽然没有赴会,但齐国也没有办法加害于它,因为齐国自知对鲁国有亏欠。齐国灭掉遂国后,便在柯地结盟,只防备鲁国而不防备其他国家,是估计鲁国一定会顺从的缘故。这也是齐国善于谋划霸道的策略。”胡氏说:“开始与齐国修好,世代仇敌而和解,可以吗?《尚书》有言:‘敌惠敌怨,不在后嗣。’鲁国对于齐襄公有不共戴天之仇,当仇人在世时,就释怨不再报复,并且主持王姬的婚事、在禚地狩猎、防备齐国伐卫、共同围攻郕国、接纳子纠,圣人详细记载以彰显其忘却亲仇的罪过。如今已经改朝换代了,而齐桓公开始会合诸侯,安定中原,抵御夷狄,尊崇天子,却想要修旧怨怒邻,而危害自己的宗庙社稷,这能说是孝吗?”家氏说:“敌怨不在后嗣,是指疆场小事,在改朝换代之后可以释怨。如果不共戴天之仇,任何时候都不能释怨。”我按:所谓不共戴天之仇,是发誓不与他共生于天地之间,一定要报仇杀他。仇人已死,就不是不共戴天了。仇人的子孙,难道还能称为不共戴天吗?从鲁侯的角度来看,忘记父亲杀我父亲的仇,而与他的儿子通婚姻、结盟好,固然不可;因为父亲杀我父亲,而要报复他的儿子,则过分了。圣人在此必定有等级区别,既不认为是不共戴天之仇而一定要杀他,也不与他通盟好、婚姻之好,像其他邻国一样。但柯之盟,齐桓公霸业方兴,鲁国虽然不想与他结盟,又害怕有灭亡的祸患,圣人认为他的情势可以宽恕,所以用寻常盟好的辞令记载,而没有褒贬。至于忘记父亲的仇,与他的国家结亲,则罪不容诛了。
鲁隐公十四年春,齐人、陈人、曹人伐宋。夏,单伯参与伐宋。十三年,宋人违背北杏之会,诸侯伐宋。称人,是将领地位低,军队少。隐公四年,诸侯伐郑,翚率军参与伐郑,则再次列举宋、陈、蔡、卫四国之名。如今诸侯伐宋,而单伯参与伐宋,不再列举三国之名,为什么呢?宋人违背北杏之会,会合诸侯而伐宋的,是齐桓公,参与伐宋的没有贬义,所以辞令平实。主谋伐郑,而想求得诸侯宠爱以安定自己地位的,是州吁,参与伐郑的是党附逆贼,所以辞令繁复而不简略。左氏说:“诸侯伐宋,齐国向周王室请兵。夏,单伯参与伐宋,在宋国取得和解而回。”按左氏在单伯迎接王姬一事上,误为送,至此想附会成其说,所以认为是齐国请兵,而单伯作为周王臣子参与伐宋。程子曰:“齐国自从管仲执政,庄公十一年以后,未曾兴师动众,对诸侯的赋税也很少。终管仲之身,休养生息,厚待天下。至于秦、晋,只是使他们不能竞争而已,不强求,所以他的功业卑微而容易成功。”
秋七月,荆人入侵蔡国。楚子因为蔡侯灭掉息国,于是伐蔡。秋七月,楚人入侵蔡国。高邮孙氏说:“荆人自从打败蔡师开始通好中原,如今又入侵蔡国,其势将盛,想让中原各国防备,在开始兴盛时制服他还容易,等到他逐渐兴盛,将不可制服了。”朴乡吕氏说:“看荆楚刚开始兴起,而蔡国首先遭受其祸,未尝不感叹中原的不振,使楚人暴横而没有人能制服。自春秋以来,蔡国曾跟随周王伐郑,则还修勤王之职;在邓地结盟折节,则还交诸侯之玉帛;伐郑伐卫伐戴,则还同诸侯兵车之会。自败莘以来,五年两次被荆师入侵,哀侯战死不还,而蔡国的臣子甘为楚国属国。齐桓称霸,蔡国仅一次跟随北杏之会,从此折节而顺从楚国。召陵加师,仅足以使楚人屈服,而不能改变蔡人顺从楚国的心,齐桓终不得将蔡国置于盟会。齐桓既死,晋文未兴,楚或抗行北方,则蔡必参与。至于城濮之战,楚既大创,蔡也改图,晋的三次会盟,勉强周旋。文公既死,而中原的盟会,蔡国又不参与。厥貉之次,遂执干戈,挟楚穆为窥宋之谋。晋悼公兴起,列国悚然听命,而蔡国且安于楚国之下,终悼公之世,不能将蔡国置于盟会。晋悼公卒,而楚役蔡尝从之,是中原的诸侯折节顺从楚国的,没有比蔡国更早的;其坚持事奉楚国的,没有比蔡国更甚的。昭公十一年,楚子会诱蔡侯般杀之于申矣,楚子弃疾帅师围蔡矣,其冬楚师灭蔡,执世子有以归用之矣。楚平王既死,而蔡庐复封,则蔡之存亡兴废皆寄于楚,而中原安得有之乎?蔡朱东国之废置,以楚费无忌之一言而废君立君,楚之小臣得制之矣。蔡昭抱累世之憾,以一裘一佩之微,遭三年拘止之辱,沉玉璧以绝楚,质爱子以请晋,气愤而情激,亦既转而从夏矣。而召陵之役,晋人求货而辞蔡,诸侯侵楚之师不出,而楚人围蔡之师反至。柏举之战,遂使蔡人假手于吴以释憾。楚祸虽深,蔡忧未已,迄于春
秋以后,而蔡终为楚所并,是则中国诸侯之▯祸于楚,亦未如蔡之甚也。向使当荆败蔡师荆」入蔡之时,而齐桓即能从简书以救蔡人,则蔡不折而入于楚矣。向使践土之后,晋霸常如文公之盛,则蔡必不舍中国而从楚人矣。向使当蔡昭絶楚从晋之际,晋之君能守其先绪而不夺于求货之臣,则蔡必不至于假呉以释憾,而卒致州来之迁矣。故其始背中国也,在于荆入蔡,而齐桓不能救;其再背中国也,在于晋文没,而晋霸不能竞;其终背中国而归呉也,在于晋霸既衰,而不能有蔡也。读《春秋》者,宁不为是三叹哉!
译秋天之后,蔡国最终被楚国吞并,那么中原诸侯遭受楚国的祸患,也没有像蔡国这样严重的了。假使当初楚国击败蔡军、楚军进入蔡国之时,齐桓公能够立即根据盟约文书来救援蔡人,那么蔡国就不会屈服而落入楚国之手了。假使践土会盟之后,晋国的霸业能一直像晋文公时期那样强盛,那么蔡国必定不会背离中原而追随楚国人。假使当蔡昭公断绝与楚国的关系而依附晋国之际,晋国的国君能够坚守祖先的基业而不被贪图财货的大臣所蒙蔽,那么蔡国必定不至于借助吴国来消除怨恨,最终导致州来的迁徙了。所以蔡国起初背离中原,是因为楚军进入蔡国而齐桓公不能救援;再次背离中原,是因为晋文公去世而晋国霸业不能持续;最终背离中原而归附吴国,是因为晋国霸业已经衰落,而不能保有蔡国。阅读《春秋》的人,难道不为这三件事叹息吗!
冬,单伯防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
宋服故也。髙邮孙氏曰:「诸侯伐宋,宋已服罪,故齐侯防诸侯于鄄以与宋平,而鲁之单伯尝往防之,故同鄄之防也。」
十有五年春,齐侯、宋公、陈侯、衞侯、郑伯防于鄄。
复防焉,齐始霸也。张氏曰:「齐始霸者,盖指诸侯始定而言。然鲁未信服,自是之后,宋人犹或主兵,衞、郑未免复叛,盖齐之霸业骎骎向定,而诸侯之心犹未一也。」髙氏曰:「至是诸侯始防,而霸体定矣。齐侯未主诸侯也,明年同盟于幽,自幽之防,齐侯常在诸侯之上矣。」许氏曰:「齐侯三合而不以盟,以示重慎,是以盟而众信,莫敢渝也。」愚按:桓公、管仲果有尊王之心,及此诸侯未合,请于天王,用周、召分陜故事,择诸侯之贤者与已分东西而治之,是亦二伯而已矣,何至为三王之罪人哉?不知出此,而重防以结诸侯,斯末矣。
夏夫人姜氏如齐
髙邮孙氏曰:「圣人制礼,惟父母存者得归宁,其父母没,虽兄弟不往也。所以预为之嫌,而防逆乱之将萌也。」齐桓虽无齐襄之恶,然《春秋》书之,与齐襄等,盖非礼之迹同也。张氏曰:「文姜不如齐者八年矣,至是复如齐者,盖鄄之防鲁庄不与,此行殆出于文姜之意,齐侯欲求鲁好以定霸,而莫之拒也。」许氏曰:「鄄之防鲁侯尚未从,桓以其未能比近,无以示逺务在求好于鲁,是以于此受文姜而弗逆,以昭亲亲,而齐鲁之交卒合。然而礼防一弛,则夫人复启越境之恣,而遂成如莒之奸,使人伦失正,而风俗相化,此先王之兴,所以贵道谨法而不言利也。」家氏曰:「姜氏曩以如齐之故,遗祸于鲁,齐桓当逺嫌弗即,以示仪于诸侯,乃犹听其来归,置往愆而弗问。姜不足责,齐桓可责甚矣。」愚谓齐桓能因姜氏之越礼来归,讨其弑夫之罪,明正而诛之,则家刑国治,天下诸侯知所畏,而乱亦庻几乎息矣,何忧鲁之不防哉?今欲来鲁之防而容文姜之奸,是谋其利,不正其义也,何以示天下哉?亦何以服天下诸侯之心哉?此霸之所以为霸,而不可以入王道也。
秋宋人齐人邾人伐郳
胡氏曰:「霸者之先诸侯,専征也;非霸者而先诸侯,主兵也。此齐桓之师,何以序宋下?犹未成乎霸也。二十七年同盟于幽,天下与之,然后成乎霸。」
郑人侵宋
诸侯为宋伐郳,郑人闲之而侵宋。张氏曰:「闲诸侯伐郳而侵宋,不诚于服齐,而背二鄄之防。郑之反覆于齐、楚之间,盖始于此。」髙氏曰:「盖自此举之后,郑国不宁矣。」
冬十月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
夏宋人齐人衞人伐郑
宋故也。许氏曰:「中国诸侯宋为大,既为之服,郳又为之报,郑、宋自是与齐为一,宋亲而中国诸侯定矣。」家氏曰:「郑昭以适子君国,突与强臣合而簒之;昭得反国,突又与强隣合而挠之,据栎之坚以号召凶党,昭以弑死,突之为也。齐桓始霸,谓当声突前罪,请于王而正其戮,今为宋伐之,非名也。」
秋荆伐郑
髙氏曰:「齐既与宋、衞伐郑,郑服,中国而荆又伐之,此郑自取之也。盖楚与中国争郑,自是干戈不已。」张氏曰:「自桓二年,郑已惧楚而防邓,至此三十余年而后受兵,楚之威不轻用,盖如此。自是始为中国患矣。」髙邮孙氏曰:「前年荆尝入蔡,于是又伐郑焉,所以见楚人之强,而中国之衰也。不早备之,将横行于天下。故二十三年来聘,遂称荆人;僖元年伐郑,遂称楚人。于此书荆,言其尚可御也。」
冬十有二月,防齐侯、宋公、陈侯、衞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郑成也。公羊「防」上有「公」字。家氏曰:「是防也,既褒其能同,必不以公与为讳,当从公羊作公防。」公羊氏曰:「同盟者何?同欲也。」程子曰:「上无明王,下无方伯,诸侯交争,齐桓始霸,天下与之,故书同。」杜氏曰:「齐桓始霸,楚亦始强,陈介于二国之间而为三恪之客,故齐桓因而进之,遂班衞上。」髙氏曰:「许男先于滑伯、滕
译冬天,单伯在鄄地会合齐侯、宋公、卫侯、郑伯。
这是因为宋国已经服罪。高邮孙氏说:“诸侯讨伐宋国,宋国已经认罪服罪,所以齐侯在鄄地会合诸侯,以便与宋国讲和,而鲁国的单伯也曾前往会合,所以一同参与了鄄地的会合。”
十五年春天,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在鄄地会合。
再次会合,标志着齐国开始称霸。张氏说:“齐国开始称霸,大概是指诸侯开始安定而言。然而鲁国尚未信服,从此之后,宋国人有时仍主持军事行动,卫、郑两国难免再次叛乱,大概齐国的霸业正逐渐趋向安定,而诸侯的心意还未统一。”高氏说:“到这时诸侯才开始会合,霸业的体制才确定下来。齐侯还未主导诸侯,第二年大家在幽地结盟,自从幽地会合之后,齐侯始终位居诸侯之上。”许氏说:“齐侯三次会合诸侯而不结盟,以示慎重,因此后来结盟时众人信服,没有人敢违背。”我按:桓公、管仲如果真有尊奉周王的心意,等到诸侯尚未聚合之时,向周天子请示,沿用周、召公分陕而治的旧例,选择贤能的诸侯与自己分治东西,这也只是两位方伯罢了,何至于成为三王所谴责的罪人呢?不知道这样做,却依靠多次会合来结交诸侯,这是末节了。
夏天,夫人姜氏前往齐国。
高邮孙氏说:“圣人制定礼制,只有父母健在的才能回娘家省亲,父母去世后,即使是兄弟也不前往。这是为了预先避免嫌疑,防止逆乱即将发生。”齐桓公虽然没有齐襄公那样的恶行,但《春秋》记载此事,与齐襄公同等看待,大概是因为违背礼制的迹象相同。张氏说:“文姜没有去齐国已经八年了,到这时又去齐国,大概是因为鄄地会合鲁庄公没有参加,这次出行大概是出于文姜的意思,齐侯想要求得鲁国的好感以安定霸业,而没有人拒绝。”许氏说:“鄄地会合时鲁侯尚未顺从,桓公认为他未能亲近,无法向远方展示,致力于求得鲁国的好感,所以在此时接纳文姜而不加阻止,以显示亲爱亲属,从而齐鲁两国最终交好。然而礼制的防范一旦松弛,夫人就再次开启越境的放纵,于是成就了前往莒国的奸情,使人伦失去正道,风俗相互败坏,这是先王兴起时,之所以重视道义、谨慎法度而不谈利益的原因。”家氏说:“姜氏过去因为去齐国,给鲁国留下祸患,齐桓公应当避嫌不接近,以向诸侯展示仪范,却仍然听任她来归,置过去的罪过而不问。姜氏不值得责备,齐桓公可责备得很厉害。”我认为齐桓公能够趁着姜氏越礼来归的机会,讨伐她杀害丈夫的罪行,明正典刑而诛杀她,那么家规严明、国家治理,天下诸侯知道畏惧,祸乱也差不多可以平息了,何必担心鲁国不参与会合呢?现在想要让鲁国参与会合而容忍文姜的奸情,这是谋取利益,而不端正道义,拿什么向天下展示呢?又拿什么使天下诸侯的心信服呢?这就是霸业之所以为霸业,而不能进入王道的原因。
秋天,宋人、齐人、邾人讨伐郳国。
胡氏说:“霸主在诸侯之前行动,是专断征伐;不是霸主而在诸侯之前行动,是主持军事。这是齐桓公的军队,为什么排在宋国之下?还未能成就霸业。二十七年大家在幽地结盟,天下归附他,然后才成就霸业。”
郑人侵犯宋国。
诸侯为了宋国讨伐郳国,郑人趁此间隙侵犯宋国。张氏说:“趁诸侯讨伐郳国而侵犯宋国,对服从齐国不真诚,而违背了两次鄄地会合的约定。郑国在齐、楚之间反复无常,大概从这里开始。”高氏说:“大概从这次举动之后,郑国就不安宁了。”
冬天十月
十六年春王正月
夏天,宋人、齐人、卫人讨伐郑国。
这是因为宋国的缘故。许氏说:“中原诸侯中宋国最大,既然已经为它服罪,郳国又为它报仇,郑、宋从此与齐国成为一体,宋国亲近而中原诸侯安定了。”家氏说:“郑昭公作为嫡长子君临国家,突与强臣勾结而篡位;昭公得以返回国家,突又与强邻勾结而扰乱他,占据栎地的坚固来号召凶恶党羽,昭公被杀而死,是突造成的。齐桓公刚开始称霸,认为应当声讨突以前的罪过,向周王请示而正其杀戮,现在为了宋国讨伐他,名分不正。”
秋天,荆国讨伐郑国。
高氏说:“齐国已经与宋、卫讨伐郑国,郑国服从中原,而荆国又讨伐它,这是郑国自找的。大概楚国与中原争夺郑国,从此干戈不止。”张氏说:“自从桓公二年,郑国已经畏惧楚国而会合邓国,到这时三十多年后才遭受兵祸,楚国的威势不轻易使用,大概就是这样。从此开始成为中原的祸患。”高邮孙氏说:“前年荆国曾经进入蔡国,于是又讨伐郑国,以此来显示楚人的强大,而中原的衰落。不早做准备,将横行天下。所以二十三年来聘问,于是称荆人;僖公元年讨伐郑国,于是称楚人。在这里称荆,是说它还可以抵御。”
冬天十二月,会合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在幽地结盟。
郑国讲和了。《公羊传》在“会”字上有“公”字。家氏说:“这次会合,既然褒扬他们能够同心,必定不会以鲁公参与为讳,应当从《公羊传》作公会。”《公羊传》说:“结盟是什么意思?是意愿相同。”程子说:“上没有明王,下没有方伯,诸侯交相争斗,齐桓公开始称霸,天下归附他,所以记载‘同’。”杜氏说:“齐桓公开始称霸,楚国也开始强大,陈国介于两国之间而为三恪之客,所以齐桓公趁机提升它,于是排在卫国之上。”高氏说:“许男排在滑伯、滕
子者,是时霸主用事,輙以其意之向背以为升降,或诸国自以其强弱而相上下,圣人因而书之,以见先王之制不复行于当时也。」陈氏曰:「诸侯之初合盟也,齐桓之初主盟也,举天下而听于一邦。王者不作,举天下而听于一邦,古未之有也。于其始书曰『同』盟,同,众辞也,犹未予以専主是盟也。再盟于幽之后,天下知有齐桓而已矣。」张氏曰:「夫子所谓『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此盖其衣裳大防之始也。」朴乡吕氏曰:「盟而书同,盖同于诸侯之同欲,无可疑者。以经考之,惟再盟于幽皆书同,若葵丘、牡丘之防则不书同;晋文践土、翟泉之盟则不书同;至于赵盾新城之盟而后书同,自是而后不书同者寡矣。盖齐桓为幽之盟,实在荆入蔡伐郑之后,中国诸侯同于惧楚,倚桓公以为重,故两盟于幽皆书同焉。若葵丘、践土之盟,则桓文之盛也,主是盟者盖出于桓文之意而诸侯从之,故不书同。晋文卒而楚益强,新城之盟同于惧楚,自是而后楚日以强,中国之霸业日以不振,故凡中国诸侯之相与为盟防者,皆▯晋以为重,凡皆诸侯之同欲也。惟澶渊之盟不书同,则平齐、晋也;臯鼬之盟不书同,则刘子不与盟也。故有以主是盟则不书同,是桓文主霸之盛也。二幽之盟而书同,则桓公霸业未盛之时;新城以后皆书同,则晋人霸业渐衰之际。凡书同者,众欲之也。众欲之,则犹未纯乎専主盟也。」家氏曰:「又有天王崩不奔防而为盟,与王人下与于」列国之盟,及其他义不应盟而为盟者,皆以同盟书,则同盟之变例也。学者随事而观,可以得圣人之意。朱子曰:「若桓公不为尊王室,无事自召诸侯,则鲁庄不赴可也。今桓公名为尊王室,若鲁庄不赴,非是叛齐,乃是叛周也。若欲复讐,则当襄公杀其父之时,能以不共戴天之故,告之周天子、方伯、连帅,必以复讐为事,杀得襄公,方快人意。况桓公入国,自在襄公被杀之后,与鲁桓之弑无相干渉。」或曰:「若庄公能杀襄公,复与桓公为防,可乎?」曰:「既杀襄公,则自家之责已了,与桓防亦何妨?但庄公若能杀襄公,则九合诸侯、一匡天下之功,将在庄公而不在齐桓矣。惟其不能,所以屈服于人也。」
译“子者”是指当时霸主掌权,往往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诸侯的升降,或者各国凭借自身的强弱来互相排定尊卑,圣人因此如实记载,以显示先王的制度在当时已经不再实行了。陈氏说:“诸侯初次会盟,齐桓公初次主持盟会,天下都听从一个国家的指挥。如果没有王者兴起,天下却听从一个国家的指挥,古代是没有这样的事的。在最初记载时写为‘同’盟,‘同’是众人的意思,还并没有把主持盟会的专断权给予齐桓公。在第二次于幽地会盟之后,天下只知道有齐桓公了。”张氏说:“孔子所说的‘桓公多次会合诸侯,不依靠武力’,这大概是其以礼服人的大义的开端。”朴乡吕氏说:“会盟而记载为‘同’,大概是与诸侯的愿望相同,没有什么可疑的。根据经文考察,只有两次在幽地的会盟都记载为‘同’,至于葵丘、牡丘的会盟则不记载为‘同’;晋文公在践土、翟泉的会盟也不记载为‘同’;直到赵盾在新城的会盟才记载为‘同’,从此以后不记载为‘同’的就很少了。大概齐桓公在幽地的会盟,实在是在楚国入侵蔡国、讨伐郑国之后,中原诸侯同样畏惧楚国,倚重桓公,所以两次在幽地的会盟都记载为‘同’。至于葵丘、践土的会盟,那是桓公、文公霸业鼎盛的时候,主持盟会的是出于桓公、文公的意愿而诸侯顺从,所以不记载为‘同’。晋文公死后楚国更加强大,新城的会盟同样是出于畏惧楚国,从此以后楚国一天比一天强大,中原的霸业一天比一天不振,所以凡是中原诸侯相互会盟的,都倚重晋国,这都是诸侯共同的愿望。只有澶渊的会盟不记载为‘同’,是因为平定了齐、晋的争端;臯鼬的会盟不记载为‘同’,是因为刘子没有参加会盟。所以有主持盟会的就不记载为‘同’,这是桓公、文公霸业鼎盛的表现;两次幽地的会盟记载为‘同’,是桓公霸业尚未鼎盛的时候;新城以后都记载为‘同’,是晋国霸业逐渐衰微的时期。凡是记载为‘同’的,都是众人的愿望。是众人的愿望,就说明还没有完全由一人专断主持盟会。”家氏说:“又有天子去世不奔丧而举行会盟,以及王命使者下凡参与列国会盟,以及其他按义理不应会盟却举行会盟的情况,都记载为‘同’盟,这是‘同’盟的变例。学者随着具体事情去观察,就可以领会圣人的用意。”朱熹说:“如果桓公不打着尊崇王室的旗号,无事自己召集诸侯,那么鲁庄公不去赴会是可以的。现在桓公名义上是尊崇王室,如果鲁庄公不去赴会,不是背叛齐国,而是背叛周王室了。如果想要报仇,就应当在襄公杀他父亲的时候,以不共戴天的缘故,告知周天子、方伯、连帅,一定要以报仇为事,杀了襄公,才痛快人心。况且桓公进入鲁国,是在襄公被杀之后,与鲁桓公被杀没有关联。”有人问:“如果庄公能杀了襄公,再与桓公会盟,可以吗?”回答说:“既然杀了襄公,那么自家的责任已经了结,与桓公会盟又有什么妨碍?只是庄公如果能杀了襄公,那么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功劳,将在庄公而不在齐桓公了。正因为他不能,所以才屈服于人。”
邾子克卒
张氏曰:「克,仪父。名称子者,盖齐桓请王命以为诸侯,故曰子,于是始列于诸侯也。」临江刘氏曰:「未成国曰邾仪父,既成国曰邾子克。成国而后书其卒、记其葬,未成则否。」
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
郑不朝也。谢氏曰:「拘而不杀曰执,执之将以服之也。春秋之乱,诸侯擅作刑威,以强凌弱而执人之君者有之,以上虐下而执人之臣者有之。凡执,春秋皆夺爵称人,以王法治之也。惟晋执曹伯归京师,执得其罪,故书晋侯。」许氏曰:「宋大郑小,桓公怀宋以徳威郑以刑。文王之兴,大邦畏其力,小邦怀其徳而桓反之,是以为霸道也。」愚按:左氏以为郑不朝,公、谷则以詹为郑佞人。然以经考之,齐、郑同盟于幽,在去年之十二月至是,才逾月尔,安得便责其不朝也?若以为佞人,文无所据,况郑之佞人,齐何缘执之?当是以事来聘,应对失辞,或礼貌悖慢而见执尔。
夏齐人殱于遂
遂因氏、领氏、工娄氏、须遂氏飨齐戍,醉而杀之,齐人殱焉。谢氏曰:「齐人被杀无遗,故曰殱。春秋不以责遂而归咎于齐者,以其祸由齐发也。书曰『齐人殱于遂』,罪其自取也。凡祸出于自为者,春秋上不以委命,下不以责人。」胡氏曰:「殱,尽也。春秋书此者,见齐人灭遂,恃强凌弱,非伐罪吊民之师。遂人书灭,乃亡国之善辞,上下之同力也。夫以亡国余民能殱强齐之戍,则申胥一身可以存楚,楚虽三户可以亡秦,固有是理,足为强而不义之戒,而弱者亦可省身而自立矣。」陈氏曰:「桓公伯诸侯,而防师于亡国之余,自取之也。」许氏曰:「齐师灭谭,谭子奔莒,着其君之不诎也;齐人灭遂,齐人殱于遂,着其民之不归也。孟子以谓霸者以力服人,非心服也,力不赡也。观桓之兴如此,则所谓以力服人者非耶?」家氏曰:「鲁庄以千乗之国,甘于事讐而不耻,遂之遗民鼓其余勇,犹足以殱灭齐戍。春秋特为之书,义之也,亦可以为忘亲事讐者之愧。」
秋郑詹自齐迯来
谷梁氏曰:「迯。」义曰迯。谢氏曰:「詹以国卿见执,不能辩是非、明曲直,以觧国忧,乃若匹夫迯难之为,臣子事君不可夺之节扫地尽矣!《春秋》以逋窃待之,而谓之迯,贱之也。」临江刘氏曰:「讥也。以为义死制云乎?以为不义死道云乎?君子不曰幸而免。」苏氏曰:「詹之义当身受其责,以纾国难,而迯遁自免,故不书来奔而书迯来,贱之也。」常山刘氏曰:「齐桓始霸,同盟于幽,鲁首叛盟,受其逋迯,亏信义矣。」张氏曰:「执列国大夫,逾歴三时,不令其服而去,致防闲懈弛,国囚亡逸,齐之罪也;奉命以使霸国,有罪不能即刑,奉身迯窜,同于匹夫失节辱国,詹之罪也;同幽之盟,守信不笃,为逋逃主,以取伐于霸主,鲁之罪也。片言而三罪定,《春秋》简严,于此可见。」
冬多麋
胡氏》曰:「麋,鲁所有也,多则为异。以其又害稼也,害稼则及人矣,故书。」
春秋阙疑卷八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阙疑卷九 元 郑玉 撰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大东莱吕氏曰:「无日与朔,史失之,春秋亦无由追考也。灾异之变,褒贬之义,盖不在是焉。」
夏公追戎于济西
泰山孙氏曰:「不言侵伐者,明不觉其来,已去而追之也。」程氏曰:「备预不虞,武之善经也。戎来侵鲁不书者,不知戎来,已去而公追于济西,其无武备甚矣,是危道也。」刘氏权衡曰:「戎来侵鲁,必有兵众,何缘不知?」愚谓若今诸蕃出人不意,抄掠邉境,志在得财,不争土地,踪迹如盗贼,故人不知其来也。
秋有▯
杜氏曰:「▯,短狐也。」盖以含沙射人为灾。胡氏曰:「▯,鲁所无也,故以有书。」夫以含沙射人,其为物至防矣。鲁人察之以闻于朝,鲁史异之以书于防何也?山隂陆佃曰:「▯,隂物也,麋亦隂物也。是时庄公上不能防闲其母,下不能正其身,阳淑消而隂慝长矣,此恶气
译邾子克去世。
张氏说:“克,就是仪父。称他为子,大概是齐桓公请求周天子任命他为诸侯,所以称子,从此开始列入诸侯行列。”临江刘氏说:“尚未成为正式国家时称邾仪父,成为正式国家后称邾子克。成为正式国家后才记载其去世、记录其葬礼,未成为正式国家则不记载。”
鲁庄公十七年春天,齐国人拘捕了郑国的詹。
因为郑国没有来朝见。谢氏说:“拘捕而不杀害称为执,拘捕他是为了让他屈服。春秋时期的混乱,诸侯擅自行使刑罚威严,以强凌弱而拘捕别国国君的有,以上欺下而拘捕别国臣子的也有。凡是拘捕,春秋都剥夺爵位称人,用天子的法度来制裁他们。只有晋国拘捕曹伯送回京师,拘捕得其所罪,所以记载为晋侯。”许氏说:“宋国大郑国小,桓公对宋国怀以德,对郑国施加以刑。周文王兴起时,大国畏惧他的力量,小国怀念他的德行,而桓公却相反,这就是所谓的霸道。”我按:左氏认为郑国没有来朝见,公羊、谷梁则认为詹是郑国的奸佞之人。然而根据经文考察,齐、郑在幽地结盟,是在去年十二月,到现在才过了一个月,怎么能立刻责备他不来朝见呢?如果认为是奸佞之人,文中没有依据,况且郑国的奸佞之人,齐国凭什么拘捕他?应当是因为有事来聘问,应对失当,或者礼貌悖逆傲慢而被拘捕。
夏天,齐国人在遂地全军覆没。
遂国的因氏、领氏、工娄氏、须遂氏宴请齐国戍卒,趁他们喝醉而杀害他们,齐国人全部被杀。谢氏说:“齐国人被杀无一幸免,所以称殱。春秋不因此责备遂国而归咎于齐国,是因为祸患由齐国引发。记载‘齐人殱于遂’,是谴责他们自取灭亡。凡是祸患出于自身行为的,春秋对上不委过天命,对下不责备他人。”胡氏说:“殱,是尽的意思。春秋记载这件事,表明齐国人灭遂,恃强凌弱,不是讨伐罪人、安抚百姓的军队。遂国记载灭,是亡国的好言辞,表明上下同心协力。凭借亡国的遗民能歼灭强齐的戍卒,那么申包胥一人可以保全楚国,楚国即使只剩三户人家也可以灭亡秦国,本来就有这样的道理,足以作为强大而不义的警戒,而弱小者也可以反省自身而自立。”陈氏说:“桓公称霸诸侯,却在亡国的遗民中防备军队,是自取灭亡。”许氏说:“齐军灭谭,谭子逃到莒国,彰显其国君不屈服;齐人灭遂,齐人殱于遂,彰显其民心不归服。孟子认为霸者以力服人,不是心服,是因为力量不足。看桓公的兴起如此,那么所谓以力服人难道不对吗?”家氏说:“鲁庄公凭借千乘之国,甘愿侍奉仇敌而不以为耻,遂国的遗民鼓动剩余的勇气,还足以歼灭齐国戍卒。春秋特意为此记载,是认为合乎道义,也可以让忘记亲仇侍奉仇敌的人感到羞愧。”
秋天,郑詹从齐国逃回。
谷梁氏说:“逃。”意思是逃。谢氏说:“詹作为国家卿大夫被拘捕,不能辩明是非、澄清曲直,以解除国家忧患,却像普通人逃避灾难一样,臣子侍奉君主不可夺志的节操扫地以尽了!《春秋》用对待逃犯窃贼的态度对待他,称他为逃,是轻视他。”临江刘氏说:“这是讥讽。认为他应该为义而死吗?认为他不应该为不义而死吗?君子不说他侥幸免祸。”苏氏说:“詹的道义应当是亲身承担罪责,以缓解国家危难,却逃跑自免,所以不记载来奔而记载逃来,是轻视他。”常山刘氏说:“齐桓公开始称霸,在幽地结盟,鲁国首先背叛盟约,收留逃犯,损害了信义。”张氏说:“拘捕列国大夫,历经三个季节,不让他屈服就放他走,导致防备松懈,国家囚犯逃亡,这是齐国的罪过;奉命出使霸主国家,有罪不能立即受刑,带着身体逃跑,如同普通人失节辱国,这是詹的罪过;在幽地结盟,守信不坚定,成为逃犯的主子,招致霸主的讨伐,这是鲁国的罪过。一句话而定三罪,《春秋》简练严正,在这里可以看见。”
冬天,麋鹿很多。
胡氏说:“麋鹿,是鲁国所有的,多了就是异常。因为它又危害庄稼,危害庄稼就波及人了,所以记载。”
春秋阙疑卷八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阙疑卷九 元 郑玉 撰
鲁庄公十八年春天,周历三月,发生日食。
大东莱吕氏说:“没有日期和朔日,史官失误,春秋也无法追考。灾异的变化,褒贬的意义,大概不在于此。”
夏天,鲁庄公在济西追赶戎人。
泰山孙氏说:“不说侵伐,表明戎人不知不觉而来,已经离去而鲁公去追赶他们。”程氏说:“防备意外,是武备的善经。戎人来侵鲁不记载,是因为不知道戎人来,已经离去而鲁公在济西追赶,其没有武备太严重了,这是危险的做法。”刘氏权衡说:“戎人来侵鲁,必有兵众,怎么不知道?”我认为如今诸蕃出人意料,抄掠边境,志在得财,不争土地,踪迹如盗贼,所以人们不知道他们来。
秋天,出现短狐。
杜氏说:“短狐,是短狐。”大概是以含沙射人为灾。胡氏说:“短狐,是鲁国没有的,所以用有记载。”凭借含沙射人,这种生物太阴险了。鲁人察知它而报告朝廷,鲁史认为异常而记载在防地,为什么呢?山阴陆佃说:“短狐,是阴物,麋鹿也是阴物。这时庄公上不能防范他的母亲,下不能端正自身,阳刚消减而阴邪增长,这是恶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