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阙疑三

春秋阙疑卷二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30–45 段

《史记·世家》名允。桓王九年即位。諡法:辟土服远曰桓。

译《史记·世家》中记载其名为允。他在桓王九年即位。谥号的含义是:开拓疆土、使远方归顺的称为桓。

元年春王正月

谷梁氏曰:「桓无王,其曰王何也?谨始也。桓弟弑兄,臣弑君,天子不能定,诸侯不能救,百姓不能去,以为无王之道,遂可以至焉尔。元年有王,所以治桓也。」程子曰:「桓弑君而立,不天无王之极也,而书春王正月,以天道王法正其罪也。」髙邮孙氏曰:「元年书王者,以为弑君之贼将而必诛,已弑君矣,其能免于诛乎?元年书王,所以诛桓也。二年书王,必以为王室微弱,弑君之贼力不能即时诛之,二年而后诛之,亦已晚矣,然亦足以为王诛也。十年书王者,敎政之出不可以一日无之,十年无王,则王道将絶于天下也。十八年有王者,桓公之终也。弑君之贼无可赦之理,不见诛于一时,当见诛于岁月;不见诛于其生,当见诛于将死;不见诛于终身,当见诛于万世。」愚按:桓公不书王,而宣公书王者,桓公弑君而自立,宣公为弑君者所立,事固不同也。胡氏曰:「古者诸侯不再娶,于礼无二嫡。惠公元妃既卒,继室以声子,则是摄行内主之事矢。仲子安得为夫人?母非夫人,则桓乃隐之庶弟,安得为嫡子谓当立乎?桓不当立,国乃隐公之国,其欲授桓,乃实让之,非摄也。然则公羊所谓『桓幼而贵,隐长而卑,子以母贵』之説非与?此狥惠公失礼而为之辞,非《春秋》法也。仲子有宠,惠公欲以为夫人,母爱者子抱,惠公欲以桓为嫡嗣,礼之所不得为也。惠公纵其邪心而为之,隐公探其邪志而成之,公羊又肆为邪説而传之,汉朝又引为邪议而用之,夫妇之大伦乱矣。《春秋》明着桓罪,以示王法,正人伦,存天理,训后世,不可以邪汨之也。」

  公即位

胡氏曰:「即位者,告庙、临羣臣也。国君嗣位,定于初丧,必逾年而后改元。书即位者,縁始终之义,一年不二君;縁民臣之心,不可旷年无君。按《书》载舜、禹受终传位之事,在舜则曰:『月正元日,格于文祖。』在禹则曰:『正月朔旦,受命于神宗,率百官若帝之初。』夫于文祖、神宗,则告庙也;率百官若帝之初,则临羣臣也。自古通丧三年,其以凶服,则不可入宗庙;其以吉服,则斩焉在衰绖之中,不可既成而又易之也。君薨,百官总已以听于冡宰三年,则告庙、临羣臣,固有摄行之事矣。按啇《书》称『太甲元祀,伊尹祠于先王』,则摄而告庙之证也;『百官总已以听冡宰』,则摄而临羣臣之证也;至『三祀十有二月,伊尹以冕服奉嗣主』,则免丧从吉之证也。」朱子曰:「胡文定説《春秋》公即位,终是不通。且逾年即位,凶服如何入庙?文定却説是冡宰摄行。他事可摄,即位岂可摄?想古时此等大事,必有权宜,如借吉之例。」愚按:所谓即位者,天子则就天子之位,诸侯则就诸侯之位,岂可使人摄也?且古者人子于父、人臣于君,皆服斩衰三年。若谓其君斩焉在衰绖之中,不可以去服从吉告庙、临羣臣,其臣独可以去服从吉行之乎?盖此事本是凶礼,嗣子定位于柩前,未正君臣之分,故因逾年改元,年以凶服临羣臣,臣以凶服朝其君,以正君臣之分,岂有去服从吉之理?至于告庙,亦只是凶服。此是告而非祭也。盖祭是吉礼,此告自是凶礼。且如《仪礼》奉柩朝于祖,非以凶服入朝乎?施之于朝祖既可,施之于告庙独不可乎?所谓凶服不可入庙者,国家祭祀,臣有私丧,则不可与祭尔,非谓此等也。按《书·伊训》『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见厥祖,侯、甸羣后咸在』,则太甲亲告庙、临羣臣矣,非伊尹摄行之也。『百官总已以听冡宰』,谓庻政之听于冡宰者尔。传者曲谓伊尹奉太甲以即位改元之事,祗见厥祖,则摄而告庙也;侯甸羣后咸在,百官总已之职以听冡宰,则摄而临羣臣也。遂失经意。然今礼文残阙,无从考证,不敢妄以臆説着为定论,姑记所见以俟知者。又按凡人君嗣世改元,行即位之礼则书即位,不行即位之礼则不书即位,皆因其实而已。然或行或不行,又各有义:隐公称摄让国,故不行即位之

译鲁桓公元年春,周历正月。

谷梁氏说:“桓公无王,这里说‘王’是什么意思?是为了慎重地开始。桓公作为弟弟弑杀兄长,作为臣子弑杀国君,天子不能平定,诸侯不能救援,百姓不能离去,认为这是无王道的行为,于是就可以达到这种地步了。元年有‘王’,是用来治理桓公的。”程子说:“桓公弑君自立,是不知天命、无视王道的极致,而史书‘春王正月’,是用天道和王法来纠正他的罪行。”高邮孙氏说:“元年书写‘王’,是因为弑君的贼人将来必定被诛杀,既然已经弑君了,难道能免于诛杀吗?元年书写‘王’,是用来诛杀桓公的。二年书写‘王’,必定是因为王室微弱,弑君的贼人力气不能立即诛杀他,二年之后才诛杀他,也已经晚了,然而也足以算是王法诛杀了。十年书写‘王’,是因为教化和政令不可以一天没有,十年没有王,那么王道将在天下断绝了。十八年有‘王’,是桓公的终结。弑君的贼人没有可以赦免的道理,不在当时被诛杀,应当在岁月流逝中被诛杀;不在生前被诛杀,应当在将死时被诛杀;不在终身被诛杀,应当在万世中被诛杀。”我按:桓公不书写‘王’,而宣公书写‘王’,是因为桓公弑君而自立,宣公是被弑君者所立,事情本来不同。胡氏说:“古代诸侯不再娶,在礼制上没有两个嫡妻。惠公的原配夫人已经去世,继室是声子,那么声子只是代理主持内务。仲子怎么能成为夫人?母亲不是夫人,那么桓公就是隐公的庶弟,怎么能作为嫡子说应当立为国君呢?桓公不应当立,国家是隐公的国家,隐公想要授予桓公,实际上是让位,不是代理。那么公羊所说的‘桓公年幼而尊贵,隐公年长而卑贱,儿子因母亲尊贵而尊贵’的说法不对吗?这是顺从惠公失礼的行为而找的借口,不是《春秋》的法度。仲子受宠,惠公想让她做夫人,母亲受爱儿子就受抱,惠公想以桓公为嫡嗣,这是礼制所不允许的。惠公放纵他的邪念而这样做,隐公探知他的邪志而促成它,公羊又肆意传播邪说而传述它,汉朝又引用为邪议而采用它,夫妇的大伦常就乱了。《春秋》明确记载桓公的罪行,以显示王法,端正人伦,保存天理,训诫后世,不可以用邪说来扰乱它。”

桓公即位。

胡氏说:“即位,是指告祭宗庙、临视群臣。国君继承王位,在初丧时确定,必定要过了一年之后才改元。书写‘即位’,是依据始终的道义,一年不有两个国君;依据百姓和臣子的心意,不能多年没有国君。查《尚书》记载舜、禹接受终命传位的事情,在舜那里说:‘正月元日,到达文祖。’在禹那里说:‘正月朔旦,在神宗接受天命,率领百官如同帝王的开始。’在文祖、神宗,就是告祭宗庙;率领百官如同帝王的开始,就是临视群臣。自古通丧三年,如果穿着凶服,就不能进入宗庙;如果穿着吉服,那么斩衰还在丧服之中,不能既完成丧礼又改变它。国君去世,百官总揽自己的职责听从冢宰三年,那么告祭宗庙、临视群臣,本来就有代理执行的事情。查商《书》称‘太甲元年,伊尹在先王宗庙祭祀’,这是代理告祭宗庙的证据;‘百官总揽自己的职责听从冢宰’,这是代理临视群臣的证据;至于‘三年十二月,伊尹穿着冕服奉送嗣主’,这是脱去丧服从吉的证据。”朱子说:“胡文定解释《春秋》桓公即位,终究是不通的。况且过了一年即位,穿着凶服怎么进入宗庙?文定却说是冢宰代理执行。其他事情可以代理,即位怎么可以代理?想古代这种大事,必定有权宜之计,比如借吉的例子。”我按:所谓即位,天子就天子的位,诸侯就诸侯的位,怎么可以让人代理呢?况且古代人子对于父亲、人臣对于国君,都服斩衰三年。如果说国君穿着斩衰在丧服之中,不可以脱去丧服从吉告祭宗庙、临视群臣,他的臣子难道可以脱去丧服从吉执行吗?大概这件事本是凶礼,嗣子在柩前确定位置,没有正式君臣的名分,所以趁着过了一年改元,国君穿着凶服临视群臣,臣子穿着凶服朝见国君,以端正君臣的名分,哪有脱去丧服从吉的道理?至于告祭宗庙,也只是穿着凶服。这是告而不是祭。大概祭是吉礼,这告自然是凶礼。况且像《仪礼》奉柩朝见祖先,不是穿着凶服入朝吗?施行于朝见祖先既然可以,施行于告祭宗庙难道不可以吗?所谓凶服不能进入宗庙,是指国家祭祀,臣子有私丧,就不能参与祭祀罢了,不是说这种情况。查《尚书·伊训》‘惟元年十二月乙丑,伊尹在宗庙祭祀先王,奉送嗣王恭敬地拜见他的祖先,侯、甸群后都在’,那么太甲亲自告祭宗庙、临视群臣了,不是伊尹代理执行的。‘百官总揽自己的职责听从冢宰’,是指庶政听从冢宰罢了。传述者曲解说伊尹奉送太甲以即位改元的事情,恭敬地拜见他的祖先,就是代理告祭宗庙;侯甸群后都在,百官总揽自己的职责听从冢宰,就是代理临视群臣。于是失去了经文的真意。然而现在礼文残缺,无从考证,不敢随意以臆测作为定论,姑且记下所见以等待知者。又查凡是人君继承世代改元,行即位之礼就书写即位,不行即位之礼就不书写即位,都依据实际情况罢了。然而或行或不行,又各有含义:隐公称代理让国,所以不行即位之

礼以明其心;桓公弑君自立,故特行即位之礼以掩其恶;庄公、闵公、僖公,则立于君弑国乱之时,不暇行即位之礼也。

译礼是用来彰显其内心的;齐桓公杀害国君自立为君,所以特意举行即位之礼以掩盖他的罪恶;庄公、闵公、僖公,则是在国君被杀、国家动乱之时即位的,没有空闲举行即位之礼。

三月,公会郑伯于垂。郑伯以璧假许田。

公即位,脩好于郑。郑人请复祀周公,卒易祊田,公许之。三月,郑伯以璧假许田,为周公祊故也。髙氏曰:「会者,外为主。甚矣,郑伯之无道也!知公之篡逆,不自安,特为好会,将以求赂焉。度鲁亟于会诸侯,必从所欲,故也。夫弑君之贼,人得而讨之,况郑伯与隐公同盟和好,固非一日。今见其罪不能讨,反有所邀求,欲以定其位,是诚何心哉!先言防于垂,继言假许田,见郑伯贪利妄义之甚也。夫璧者,饥不可食,寒不可衣,非若土地人民之重,而鲁亦何用璧为哉?特以桓既弑立,惧诸侯之讨也。郑伯得其情,姑以璧借口,而实欲得许田耳。圣人若书鲁以许田赂郑,则无以显郑伯之罪,故书『郑伯以璧假许田』,而鲁之罪自见矣。此《春秋》微阐显幽之道也。先儒谓郑伯以祊易许田,若果尔,则祊初入鲁,许田即当入郑,又安得数年不报,必待郑伯更以璧假之,然后与邪?先儒但见郑先归鲁祊,今来假许田,遂以为相易,殊不知郑始结鲁以拒敌,故归祊以市鲁;鲁今篡君以求援,故赂田以偿郑。其地虽若相易,而其事不相渉也。」谢氏曰:「君薨,百官总已以听于冡宰三年,孝子疾痛在心,思虑未能接事也。隐即位三月而盟于蔑,桓即位三月而会于垂,《春秋》诸侯无三年之丧可知也。《春秋》于即位三月书盟、书会,而恶自见矣。」杨龟山曰:「宋督弑其君,而公成乱,取郜大鼎以归;公弑隐,而郑伯会于垂,以璧假许田,则鲁之乱,郑伯成之也。不书,为内讳也。夫郑伯之假田,与公之取鼎,其求赂一也,而书之异辞,内外之分然也。」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

结祊成也,盟曰:「渝盟无享国。」冬,郑伯拜盟。胡氏曰:「垂之会,郑为主也,故称会;越之盟,鲁志也,故称及。」郑人欲得许田以自广,是以为垂之会;桓公欲结郑好以自安,是以为越之盟。程子曰:「桓公欲纳郑好以自安,故既与许田,又为盟也。弑君之人,凡民罔不怼,而郑与之盟以定之,其罪大矣。」家氏曰:「三月会于垂,可以盟矣,而未之盟,归未一月,乃为此盟。《春秋》继假田而书及盟,讥赂之以田,求为此盟也。鲁桓割地与人以逭篡逆之讨,郑庄受地与盟而庇其篡弑之罪,《春秋》比书其事,不加贬斥,而义自见矣。」

  秋大水

公羊氏曰:「灾也。」家氏曰:「书大者,变常之辞,伤民害物而后书。」程子曰:「君德修,则和气应而雨旸若;桓行逆德而致阴沴,乃其宜也。」胡安定先生曰:「圣王在上,五事修而彛伦序,则休征应之;圣王不作,五事废而彜伦斁,则咎征应之。大水者,常雨也,伤禾稼、坏庐舎,故曰大水。」胡氏曰:「天非为尧有洪水之灾,至禹而后水由地中行尔。后世有人为不善,感动天变,召水溢之灾者,必引尧为解,误矣。」

  冬十月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元年,宋华父督见孔父之妻于路,目逆而送之,曰:「美而艳。」至是,宋督攻孔氏,杀孔父而取其妻。公怒,督惧,遂弑殇公。家氏曰:「传谓督慕孔妻之美而杀其夫,公怒督惧,因是弑君。杜氏从而为之説曰:『孔父内不能正其家,外取怨于百姓,祸及其君,是以《春秋》名之。』此以书名书字为拘而强求其説,虽排防死节而不顾,失之远矣。」公羊氏曰:「及者何?累也。弑君多矣,舎此无累者乎?」曰:「有。仇牧、荀息皆累也。」「有则何以书?」「贤也。何贤乎孔父?孔父可谓义形于色矣。其义形于色奈何?督将弑殇公,孔父生而存,则殇公不可得而弑也。孔父可谓义形于色矣。」程子曰:「人臣死君难,书及以着其节。父,名也。穪大夫,不失其官也。」临江刘氏曰:「《春秋》贤者不名。孔父者,所贤也,则其名之何?父前子名,君前臣名。」薛氏曰:「相国而不能弭乱,至于君弑身死,虽贤乎孔父,犹非辅相之道也。」髙邮孙氏曰:「《易》《大过》

译三月,鲁桓公与郑庄公在垂地相会。郑庄公拿着玉璧来交换许田。

鲁桓公即位后,与郑国修好。郑国人请求恢复对周公的祭祀,最终用祊田交换许田,鲁桓公答应了。三月,郑庄公拿着玉璧来交换许田,是为了周公祊地祭祀的缘故。高氏说:“‘会’,是以外国为主。郑庄公太无道了!他知道鲁桓公是篡位逆贼,内心不安,特意举行友好的会盟,是想以此索取贿赂。他揣度鲁国急于会合诸侯,一定会顺从他的要求,所以才这样做。那杀害国君的贼人,人人都可以讨伐他,何况郑庄公与鲁隐公结盟交好,本来不是一天两天了。现在看到鲁桓公的罪行不去讨伐,反而有所索求,想以此安定自己的地位,这究竟是什么居心呢!先写‘会于垂’,接着写‘假许田’,可见郑庄公贪利忘义到了极点。那玉璧,饿了不能吃,冷了不能穿,不像土地人民那样重要,而鲁国又何必用玉璧呢?只是因为鲁桓公既已弑君自立,害怕诸侯讨伐。郑庄公知道了他的实情,姑且以玉璧为借口,而实际上是想得到许田罢了。圣人如果记载鲁国用许田贿赂郑国,就无法显明郑庄公的罪过,所以记载‘郑庄公以璧假许田’,而鲁国的罪过自然就显现了。这是《春秋》微言大义、彰显幽隐的道理。先儒说郑庄公用祊田交换许田,如果真是这样,那么祊田刚进入鲁国时,许田就应当进入郑国,又怎么能够几年没有回报,一定要等到郑庄公再次用玉璧来交换,然后才给予呢?先儒只看到郑国先前归还鲁国祊田,现在来交换许田,就认为是互相交换,却不知道郑国起初结交鲁国是为了抵御敌人,所以归还祊田来拉拢鲁国;鲁国现在篡位是为了寻求援助,所以贿赂田地来报答郑国。那土地虽然像是互相交换,但事情并不相关联。”谢氏说:“国君去世,百官总领己职以听命于冢宰三年,孝子心中悲痛,思虑不能处理政事。鲁隐公即位三个月就在蔑地结盟,鲁桓公即位三个月就在垂地相会,由此可知《春秋》时代的诸侯没有三年的丧期。《春秋》在即位三个月时记载结盟、相会,其恶行自然显现了。”杨龟山说:“宋督杀害了他的国君,而鲁桓公造成动乱,取回郜国的大鼎;鲁桓公杀害了鲁隐公,而郑庄公在垂地相会,用玉璧交换许田,那么鲁国的动乱,是郑庄公促成的。不记载,是为了为内国避讳。那郑庄公交换田地,与鲁桓公取回大鼎,都是索取贿赂,而记载的措辞不同,这是内外有别的缘故。”

夏四月丁未,鲁桓公与郑庄公在越地结盟。

这是为了完成祊田的交换。盟誓说:“违背盟约的人,不能享有国家。”冬天,郑庄公拜谢盟约。胡氏说:“垂地的会盟,以郑国为主,所以称‘会’;越地的结盟,是鲁国的意愿,所以称‘及’。”郑国人想得到许田来扩充自己的土地,所以举行垂地的会盟;鲁桓公想结交郑国以求自安,所以举行越地的结盟。程子说:“鲁桓公想接纳郑国的好意以求自安,所以既给了许田,又结盟。杀害国君的人,百姓没有不怨恨的,而郑国与他结盟来安定他,罪过太大了。”家氏说:“三月在垂地相会,可以结盟了,却没有结盟,回国不到一个月,才举行这个盟约。《春秋》紧接着交换田地记载结盟,是讥讽用田地贿赂,以求结盟。鲁桓公割让土地给他人以逃避篡逆的讨伐,郑庄公接受土地并结盟而庇护其篡弑的罪行,《春秋》并列记载这些事,不加贬斥,而大义自然显现了。”

秋天发生大水灾。

公羊氏说:“这是灾祸。”家氏说:“记载‘大’,是变异常情的措辞,伤害人民、损害万物之后才记载。”程子说:“国君德行修养,则和气相应而风雨适时;鲁桓公施行逆德而招致阴气积聚,这是理所应当的。”胡安定先生说:“圣王在位,五件事修明而伦理有序,则吉祥的征兆应验;圣王不出现,五件事废弛而伦理败坏,则凶险的征兆应验。大水,是经常下雨,伤害庄稼、毁坏房屋,所以叫大水。”胡氏说:“上天并不是因为尧有洪水之灾,直到禹治水后水才从地下流过。后世有人行为不善,感动天变,招致水溢的灾害,必定引用尧来辩解,这是错误的。”

冬天十月。

鲁桓公二年春天周历正月戊申日,宋督杀害了他的国君与夷以及他的大夫孔父。元年,宋华父督在路上看见孔父的妻子,目光迎送着她,说:“美丽而艳丽。”到了这时,宋督攻打孔氏,杀死孔父并夺走了他的妻子。国君愤怒,宋督恐惧,于是杀害了殇公。家氏说:“传文说宋督羡慕孔父妻子的美貌而杀了她的丈夫,国君愤怒宋督恐惧,因此弑君。杜氏从而解释说:‘孔父对内不能端正他的家庭,对外招致百姓的怨恨,祸及他的国君,所以《春秋》直呼其名。’这是拘泥于书名书字而强求其说,虽然排斥死节而不顾,失之太远了。”公羊氏说:“‘及’是什么意思?是连累。杀害国君的人多了,除了这个没有连累的吗?”回答说:“有。仇牧、荀息都是连累的。”“有连累的为什么记载?”“因为贤德。为什么认为孔父贤德?孔父可以说是义气表现在脸色上了。他的义气表现在脸色上是怎么样的?宋督将要杀害殇公,孔父活着存在,那么殇公就不能被杀害。孔父可以说是义气表现在脸色上了。”程子说:“臣子为国君难而死,记载‘及’以彰显他的节操。父,是名。称大夫,是不失他的官职。”临江刘氏说:“《春秋》对贤者不直呼其名。孔父,是所贤德的人,那么为什么直呼其名?父亲面前儿子称名,国君面前臣子称名。”薛氏说:“担任国相而不能平息动乱,以至于国君被杀自身死亡,虽然孔父贤德,也不是辅相之道。”高邮孙氏说:“《易》《大过》

上六曰:『过渉灭顶,凶,无咎。』《象》曰:『过渉之凶,不可咎也。』盖死者人之所难,一奋其身死而不避,而好事者以其事之不成而咎之多矣。圣人于《易》特设其象而觧之曰不可咎也,所以勉进忠义之士,有为于不可为之时,必救于无可救之际,以冀幸于万一也。」胡氏曰:「华督欲弑君而惮孔父,刘安欲叛汉而惮汲黯,曹操欲禅位而惮孔融,此数君子者,义形于色,皆足以衞宗社而忤邪心,奸臣之所以惮也。不有君子,其能国乎?《春秋》贤孔父,示后世人主崇奬节义之臣,乃天下之大闲,有国之急务也。」

译上六爻辞说:“渡水淹没了头顶,有凶险,但没有过失。”《象传》说:“渡水淹顶的凶险,是不可归咎的。”大概死亡是人们所难以面对的,一旦奋起赴死而不避讳,那些好生事的人往往因为事情没有成功而多所指责。圣人在《易经》中特意设立这一卦象并解释说不可归咎,以此来勉励忠义之士,在不可为的时代有所作为,在无可挽救的危急关头尽力施救,以期望万一能侥幸成功。”胡氏说:“华督想要弑杀国君却忌惮孔父,刘安想要背叛汉朝却忌惮汲黯,曹操想要禅让帝位却忌惮孔融,这几位君子,正义之气显露于神色,都足以捍卫国家社稷而违逆奸邪之心,这正是奸臣所忌惮的原因。如果没有这些君子,国家还能存在吗?《春秋》推崇孔父,是向后世世人显示,君主尊崇奖赏坚守节义的臣子,乃是天下的重大法度,也是治理国家的紧急要务。”

滕子来朝

愚按:滕本侯爵,在隐公时书卒、书朝,皆穪侯矣,今乃降而书子,终春秋之世不复穪侯。杜氏、范氏谓为时王所黜,是时王室微弱,安能黜诸侯也?赵氏谓居丧穪子,滕之嗣君,岂终春秋之世皆居丧乎?胡氏谓以其首朝鲁桓,当时诸侯党恶者多矣,何独于滕而贬其爵乎?程子谓以其服于楚,当时诸侯服属楚者多矣,未闻贬其爵也。胡安定先生谓或以侯礼来朝,沙随程氏谓以侯礼见,则所供者多,故自降以子礼见。夫五等之爵,天子所封,诸侯所受,各有定分,纵使当时紊乱,《春秋》于名分至严,夫子安得不正乎?大东莱吕氏曰:「《春秋》以后,杞或穪侯,或穪伯,或穪子;滕或穪侯,或穪子;薛或穪侯,或穪伯,皆不可得而详考,殆后之录《春秋》者文误也。大国,显也,故不误;小国,微也,故误。然亦不应误者如是之多也。今姑阙之。」

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

会于稷,以成宋乱,为赂故,立华氏也。宋殇公立,十年十一战,民不堪命。孔父嘉为司马,督为太宰,故因民之不堪命,先宣言曰:「司马则然。」已杀孔父而弑殇公,召庄公于郑而立之,以亲郑。以郜大鼎赂公,齐、陈、郑皆有赂,故遂相宋公。谷梁氏曰:「以者,内为志焉尔。公为志乎成是乱也。」高氏曰:「桓弑君而立,方惧诸侯之讨也,乃因宋督弑君,特会诸侯以成其乱。春秋深嫉之,故以宋乱之成归罪于公。公若会诸侯以讨宋,宋乱不成矣。惟公以乱助乱,是以成也。」家氏曰:「宋乱已成,而春秋书『会于稷以成宋乱』者,何哉?盖督虽弑君,而冯之位未定也。今三国为此会,将以谋宋而徼利,而冯之位于是始定,督之罪始得无讨,故成宋乱者,三国也;所以使三国之成此乱者,鲁也。」陈氏曰:「会未有言其所为者,其曰『成宋乱』,弑君之祸接迹于天下,于是焉始也。向也合五国之君大夫以定州吁,而州吁讫于讨;今也合四国之君以立华督,督遂相宋庄。弑君之祸接迹于天下,四君为之也。春秋之褒贬,至于变文严矣。向也五国之君大夫,书之复书之,终春秋仅再见焉。以变文为犹未也,而直书其所为,舍此无复见者矣。」胡氏曰:「邾定公时,盖有弑其父者,而定公瞿然失席,曰:『是寡人之罪也。尝学断斯狱矣:臣弑君,凡在官者杀无赦;子弑父,凡在宫者杀无赦。杀其人,坏其室,洿其宫而潴焉。盖君逾月而后举爵。』华督弑君之贼,凡民罔不憝也,而桓与诸侯会而受赂以立华氏,使相宋公,甚矣!故特书其所为。夫臣为君隐,子为父隐,礼也,其目言之何?桓恶极矣,臣子欲尽隐之,而不可以欺后世。其曰『成宋乱』而不书『立华氏』,为有隐乎尔!此与澶渊各书其事者,桓弑隐,华督弑殇,般弑景,皆天下大恶,圣人所为惧,春秋所以作也。一则受宋赂而立华氏,一则谋宋灾而不能讨。」故特书其事,所以示贬也。然澶渊之会,欲谋宋灾而不讨弑君之贼,虽书曰「宋灾故」,而未能表其诛责之意也。必深讳鲁卿,而重贬诸国之大夫,然后足以啓问者,见是非也。稷之会,前有宋督弑君,后有取宋鼎之事,书曰「成宋乱」,其责已明,不必讳公与贬诸侯爵次,然后见其罪也。华督有不赦之罪,鲁、郑、齐、陈同会于稷以成其乱,受赂而归,咸自以为利也。不知百官象之,齐大不利焉。未几,陈有五父之乱,齐有无知之乱,郑有祭仲、子突、亹、仪之乱,鲁有叔牙、庆父、般、闵之乱。数十年间,四国舛逆,几至丧亡,则以昧于履霜坚氷之戒,不能辨之于早也。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太庙。

取郜大鼎于宋,纳于太庙。臧哀伯谏曰:「君人者,将昭德塞违,以临照百官,犹惧或失之,故昭令德以示子孙。是以清庙茅屋,大路越席,大羮不致,粢食不凿,昭其俭也;衮冕黻珽,带裳幅舄,衡紞纮綖,昭其度也;藻率鞞鞛,鞶厉游缨,昭其数也;火龙黼黻,昭其文也;五色比象,昭其物也;钖

译滕国的国君来朝见。

我按:滕国原本是侯爵,在鲁隐公时期记载其国君去世、朝见,都称其为侯,现在却降格记载为子,直到《春秋》记载的整个时期都不再称侯。杜预、范宁认为这是被当时的周天子废黜,但当时王室微弱,怎么能废黜诸侯呢?赵岐认为因为居丧所以称子,滕国的继任国君,难道整个春秋时期都在居丧吗?胡安国认为因为滕国首先朝见鲁桓公,当时结党作恶的诸侯很多,为什么唯独贬低滕国的爵位呢?程颐认为因为滕国臣服于楚国,当时臣服于楚国的诸侯很多,没听说贬低他们的爵位。胡瑗认为或许是因为滕国以侯国的礼仪来朝见,程端学认为如果以侯国的礼仪相见,那么供给的物品就多,所以滕国自己降低礼仪以子国的身份相见。五等爵位,是天子所封赐,诸侯所接受,各有确定的名分,即使当时礼制紊乱,《春秋》对于名分极其严格,孔子怎么能不纠正呢?吕祖谦说:“《春秋》以后,杞国有时称侯,有时称伯,有时称子;滕国有时称侯,有时称子;薛国有时称侯,有时称伯,都无法详细考证,大概是后来记录《春秋》的人文字有误。大国,显赫,所以没有错误;小国,微弱,所以有错误。但也不应该错误到如此之多。现在暂且存疑。”

三月,鲁桓公与齐侯、陈侯、郑伯在稷地会盟,以促成宋国的动乱。

在稷地会盟,以促成宋国的动乱,是因为贿赂的缘故,拥立华氏。宋殇公即位,十年间发生了十一次战争,百姓不堪忍受。孔父嘉担任司马,华督担任太宰,于是趁着百姓不堪忍受,先散布谣言说:“司马(孔父嘉)就是这样的。”随后杀了孔父嘉并弑杀了殇公,从郑国召回庄公并拥立他,以亲近郑国。用郜国的大鼎贿赂鲁桓公,齐、陈、郑都收到了贿赂,所以华督得以担任宋庄公的相国。谷梁氏说:“‘以’字,表明这是鲁国自己的意愿。鲁桓公有意促成这场动乱。”高氏说:“鲁桓公弑君自立,正害怕诸侯讨伐,于是趁着宋华督弑君,特意会合诸侯以促成其动乱。《春秋》深深痛恨他,所以将宋国动乱的责任归咎于鲁桓公。鲁桓公如果会合诸侯去讨伐宋国,宋国的动乱就不会形成。只有鲁桓公以动乱助长动乱,所以动乱才形成。”家氏说:“宋国的动乱已经形成,而《春秋》记载‘在稷地会盟以促成宋国动乱’,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华督虽然弑君,但冯(宋庄公)的地位尚未确定。现在三国举行这次会盟,打算谋划宋国以谋取利益,而冯的地位在此时才确定,华督的罪过才得以不被讨伐,所以促成宋国动乱的是三国;而让三国促成这场动乱的是鲁国。”陈氏说:“会盟没有记载其目的的,这里说‘促成宋国动乱’,弑君的祸患接连发生在天下,是从这里开始的。从前会合五国的国君和大夫以平定州吁,而州吁最终被讨伐;现在会合四国的国君以拥立华督,华督于是担任宋庄公的相国。弑君的祸患接连发生在天下,是这四位国君造成的。《春秋》的褒贬,到了改变文辞的地步就严厉了。从前五国的国君和大夫,反复记载,整个《春秋》仅再次出现。用改变文辞还觉得不够,而直接记载其所做的事,除了这里没有再见的了。”胡氏说:“邾定公时,大概有弑杀其父的人,而定公惊惧地离开座位,说:‘这是我的罪过。我曾经学过审理这类案件:臣子弑杀国君,凡在官署的人杀无赦;儿子弑杀父亲,凡在宫室的人杀无赦。杀其人,毁坏其房屋,污秽其宫室并蓄水其中。大概国君过了一个月才举杯饮酒。’华督是弑君的贼人,凡百姓没有不痛恨的,而鲁桓公与诸侯会盟并收受贿赂以拥立华氏,让他担任宋公的相国,太过分了!所以特意记载其所做的事。臣子为君主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是礼制,但这里直言不讳,为什么呢?鲁桓公罪恶极深,臣子想要尽力隐瞒,但不能欺骗后世。这里说‘促成宋国动乱’而不记载‘拥立华氏’,是因为有隐瞒吗!这与澶渊会盟各自记载其事一样,鲁桓公弑杀隐公,华督弑杀殇公,般弑杀景公,都是天下的大恶,是圣人担忧的,也是《春秋》所作的原因。一是收受宋国贿赂而拥立华氏,一是谋划宋国灾祸而不能讨伐弑君之贼。’所以特意记载其事,以示贬斥。然而澶渊会盟,想要谋划宋国灾祸而不讨伐弑君之贼,虽然记载为‘宋国灾祸的缘故’,但未能表明诛责之意。必须深深忌讳鲁国卿大夫,而重重贬斥各国的大夫,然后足以启发问者,明辨是非。稷地会盟,前有宋华督弑君,后有取宋鼎之事,记载为‘促成宋国动乱’,其责备已经明白,不必忌讳鲁桓公与贬低诸侯爵位,然后才能见其罪。华督有不赦之罪,鲁、郑、齐、陈同会在稷地以促成其动乱,收受贿赂而回国,都自以为有利。不知道百官效仿,齐国大不利。不久,陈国有五父之乱,齐国有无知之乱,郑国有祭仲、子突、亹、仪之乱,鲁国有叔牙、庆父、般、闵之乱。数十年间,四国乖逆,几乎灭亡,就是因为不明白‘履霜坚冰’的警戒,不能及早辨别。

夏四月,从宋国取来郜国的大鼎。戊申日,把它放入太庙。

从宋国取来郜国的大鼎,放入太庙。臧哀伯劝谏说:“作为君主的人,将要彰显美德,堵塞违礼之事,以监察百官,还担心有所失误,所以彰显美德以昭示子孙。因此清庙用茅草盖顶,大路用蒲草垫席,大羹不调和五味,黍稷不精舂,以彰显节俭;衮服、冕冠、黻纹、玉笏,腰带、下裳、绑腿、鞋子,衡、紞、纮、綖,以彰显法度;藻、率、鞞、鞛,鞶、厉、游、缨,以彰显数量;火、龙、黼、黻,以彰显文采;五色配合形象,以彰显物类;钖

鸾和铃,昭其声也;三辰旂旗,昭其明也。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照百官,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今灭德立违,而寘其赂器于太庙,以明示百官,百官象之,其又何诛焉?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赂章也。郜鼎在庙,章孰甚焉?武王克商,迁九鼎于雒邑,义士犹或非之,而况将昭违乱之赂器于太庙,其若之何?」公不听。谷梁氏曰:「桓内弑其君,外成人之乱,受赂而退,以事其祖,非礼也。郜鼎者,郜之所为也。曰宋,取之宋也。」家氏曰:「庙者,祖宗神灵之所宅,周公、鲁公之典章法制于是乎在。郜之鼎,宋之赂,胡为乎至哉?」髙氏曰:「公不知纳鼎之为恶,又欲夸于神明,置其器于周公之庙。夫宋督赂四国以免诛,而以郜鼎归公,不曰『宋使来归』,而曰『取于宋』,以见公乃自以为功而取之,专罪公也。」胡氏曰:「取者,得非其有之称;纳者,不受而强致之谓。弑逆之贼不能致讨,而受其赂器置于太庙,以明示百官,是敎之习为灭徳乱纪之行也。公子牙、庆父、仲遂、意如之恶,又何诛焉?圣人为此惧而作《春秋》,故直载其事,垂训后世,使知宠赂之行,保邪废正,能败人之国家也,亦或知戒矣。」

译鸾和铃,是用来彰显车马行进之声的;绘有三辰的旗帜,是用来彰显光明之象的。所谓德行,在于节俭而有法度,升降进退有定数,用礼乐文物来记录它,用声音光明来发扬它,以此来监察百官,百官因此戒慎恐惧而不敢轻易违背法纪。如今却毁灭德行、树立违逆,将贿赂之器安置在太庙,以此昭示百官,百官效仿这种做法,那还怎么惩罚他们呢?国家的败坏,是由于官吏邪恶;官吏丧失德行,是因为宠幸与贿赂公开显露。郜鼎放在太庙,还有比这更公开显露的吗?周武王攻克商朝,将九鼎迁至洛邑,义士尚且有人非议他,何况是将昭示违逆作乱的贿赂之器安置在太庙,这该怎么办呢?」鲁桓公不听。谷梁氏说:「鲁桓公在国内弑杀其君,在国外助长他人的动乱,接受贿赂而后退兵,用这些来侍奉其祖先,是不合礼制的。郜鼎,是郜国所铸造的。经文称‘宋’,是指从宋国夺取的。」家氏说:「太庙,是祖宗神灵所居住的地方,周公、鲁公的典章法制都在这里。郜国的鼎,宋国的贿赂,为什么竟然到了这里呢?」高氏说:「鲁桓公不知道纳鼎是恶行,又想向神明夸耀,将那些器物放置在周公的庙里。宋国华督贿赂四国以逃避诛杀,并将郜鼎送给鲁桓公,经文不称‘宋国派人来归还’,而称‘从宋国夺取’,以此表明鲁桓公是自以为有功而夺取的,专门归罪于鲁桓公。」胡氏说:「取,是得到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的称呼;纳,是不接受却强行送来的意思。弑君叛逆的贼人不能加以讨伐,反而接受其贿赂之器并置于太庙,以此昭示百官,这是教唆他们习惯于毁灭德行、扰乱纲纪的行为。公子牙、庆父、仲遂、意如的罪恶,又怎么惩罚得了呢?圣人因此担忧而作《春秋》,所以直接记载其事,垂训后世,使人们知道宠幸贿赂的行为,会保全邪恶、废弃正道,能够败坏人的国家,或许也能知道警戒了。」

秋七月▯侯来朝

▯侯来朝,不敬。▯侯归,乃谋伐之。胡氏曰:「公谷程氏皆以▯为纪。桓弟弑兄,臣弑君,天下之大恶,纪侯来朝,何独无贬乎?当是时,齐欲灭纪,纪侯求鲁为之援,非为桓立而朝之也。」张氏曰:「左氏谓『▯侯来朝不敬,▯侯归乃谋伐之』,未知孰是。」

  蔡侯郑伯会于邓

始惧楚也。胡氏曰:「其地以国,邓亦与焉。楚自西周已为中国患,宣王盖甞命将南征矣。及周东迁,僭号称王,凭陵江汉,此三国者与之为隣,是以惧也。后卒灭邓,虏蔡侯,而郑以王室懿亲为之服役,终春秋之世,圣人盖伤之也。夫天下莫大于礼,莫强于信义。循天理,惇信义,以自守其国,荆楚虽大,何畏焉?不知本此,地丑德齐,莫能相尚,则以地之大小、力之强弱分胜负矣。观诸侯会盟离合之迹,而天下盛衰之由可考也;观春秋进退予夺抑扬之防,则知安中国、御外患之道也。」

  九月入▯

讨不敬也。程氏曰:「将卑师少,则称人。内则止曰入某、伐某。」大东莱吕氏曰:「入▯,微者何以书?天子在上,诸侯擅相攻伐,入人之国,罪之大者。圣人以为无王,春秋所由作也。」

  公及戎盟于唐

  修旧好也

  冬公至自唐

胡氏曰:「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事亡如事存,故君行必告庙,反必奠而后入,礼也。」谢氏曰:「春秋诸侯出入无时,会盟征伐继踵不息,至而不复告庙者众矣。春秋因其告庙则书,其不告则不书,以示不敬也。诸侯宗庙社稷之主也,政治不以时修,祭祀不以时举,臣民不以时省,则国事隳矣。故鲁侯之出,春秋谨其至而书之,所以为之戒也。凡书至八十二,观其所至时月,而诸侯委社稷人民,槃乐自纵,久废于外,其失见矣。」左氏曰:「特相会,徃来称地;自参以上,则徃称地,来称会。」愚按:或以前事至,或以后事至,或不以本事至,则各因其告辞。若夫文公以前书至者少,文公以后书至者多,其殆因世有远近,故史有详畧也欤?

  三年春正月

胡氏曰:「桓公弑君而立,至于今三年,而诸侯之丧事毕矣,是入见受命天子之时也。而王朝之司马不施残执之刑,隣国之大夫不闻有沐浴之请,鲁之臣子义不戴天,反面事讐,曾莫之耻,使乱臣贼子肆其凶逆,无所忌惮,人之大伦灭矣。故自是而后不书王者,见桓公之无王,与天王之失政而不王也。」

  公会齐侯于嬴

成婚于齐也。髙邮孙氏曰:「婚礼有六,惟逆女自行,余皆父兄之命以遣使者,所以养亷远耻,示万世之嗣不可轻也。今桓公与齐谋婚,而不由介绍之命、媒妁之言,身至齐境以与齐谋已之婚,丑恶见矣。」

  齐侯衞侯胥命于蒲

不盟也。谷梁氏曰:「胥之为言,犹相也。相命而信谕,谨言而退,以是为近古也。」程子曰:「二国为会,约言相命而不为盟诅,近于理也,故善之。」高邮孙氏曰:「当是之时,齐、衞二国期命于蒲,约言而信谕,不盟而好成,终二君之身未尝渝。言而侵伐,是由胥命之言,而二国和好十数年之间也。夫子安得不少进之,以见屡盟数会而侵伐随之者之罪乎?」胡氏曰:「古者不盟,结言而退。人爱其情,私相疑贰,以成倾危之俗,其所由来渐矣。有能相命而信谕,岂不独为近正乎?故特起胥命之文,于此有取焉。」谢氏曰:「命,王之事也。二国胥命,非正也。虽然,圣王不作,诸侯小大猜疑,盟约并起,公正之道衰,而信义不复见矣。方是时,二国以书相命,而不以歃血为盟,有贵信之心焉,可谓近正矣。春秋书其胥命,然命必有主之者,谓之胥命,不与诸侯得专也。」

  六月公会▯侯于郕

▯求成也。髙邮孙氏曰:「去年之秋,鲁甞入▯,▯于此恐惧而求成于公,故为郕之会也。」程子曰:「桓公簒立,无歳不与诸侯盟会,结外援以自固也。」许氏曰:「姻大国,服小国,着得意也。天下无王,而后人得意如此。」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谷梁氏曰:「既

译秋季七月,〇侯来朝见。

〇侯来朝见,态度不恭敬。〇侯回国后,鲁国便谋划讨伐他。胡氏说:“《公羊传》和《谷梁传》的程氏都认为〇是纪侯。桓公作为弟弟弑杀兄长,臣子弑杀君主,这是天下最大的罪恶,纪侯来朝见,为何唯独没有贬斥呢?当时,齐国想要灭掉纪国,纪侯请求鲁国作为援助,并不是为了拥立桓公而朝见他。”张氏说:“《左传》说‘〇侯来朝见不恭敬,〇侯回国便谋划讨伐他’,不知道哪种说法正确。”

蔡侯、郑伯在邓地会盟。

开始畏惧楚国了。胡氏说:“以国名作为地名,邓国也参与了。楚国自西周以来就是中原的祸患,周宣王大概曾经命令将领南征过。等到周朝东迁,楚国僭越称王,凭借武力凌驾于江汉地区,这三个国家与楚国相邻,因此感到畏惧。后来最终灭掉了邓国,俘虏了蔡侯,而郑国因为与王室有亲近的血缘关系而为其服役,直到春秋末年,圣人对此感到悲伤。天下没有比礼更重要的,没有比信义更强大的。遵循天理,敦守信义,以此来守卫自己的国家,荆楚即使再强大,有什么可畏惧的呢?不知道以此为根本,土地相当、德行相等,不能互相超越,那就只能凭土地的大小、力量的强弱来分胜负了。观察诸侯会盟离合的迹象,就可以考察天下盛衰的原因;观察《春秋》进退予夺抑扬的界限,就知道安定中原、抵御外患的道理了。”

九月,鲁军进入〇国。

讨伐不恭敬的行为。程氏说:“将领地位低微、军队人数少,就称‘人’。对于本国军队,只说‘入某国’、‘伐某国’。”大东莱吕氏说:“进入〇国,微小的事情为什么要记载?天子在上,诸侯擅自互相攻伐,进入别人的国家,是大罪。圣人认为这是无王道的表现,这就是《春秋》所作的原因。”

鲁桓公与戎人在唐地结盟。

重修旧好的缘故。

冬季,鲁桓公从唐地回来。

胡氏说:“凡是作为人子的,出门必须告知,回来必须拜见,侍奉死者如同侍奉生者,所以国君出行必须告祭宗庙,回来必须奠祭然后入庙,这是礼制。”谢氏说:“春秋时期诸侯出入没有定时,会盟征伐接连不断,回来却不告祭宗庙的很多。《春秋》因为告祭宗庙就记载,不告祭就不记载,以示不恭敬。诸侯是宗庙社稷的主人,政治不按时修治,祭祀不按时举行,臣民不按时省视,那么国事就败坏了。所以鲁侯出行,《春秋》谨慎地记载他的归来,以此作为警戒。凡是记载‘至’的有八十二次,观察他归来的时间月份,诸侯抛弃社稷人民,沉溺享乐放纵自己,长期在外废弃政务,他们的过失就显现了。”《左传》说:“单独相会,往来都称地名;三人以上,去时称地名,来时称会盟。”我按:有的因为前事归来,有的因为后事归来,有的不是因为本件事归来,就各自根据他的告辞来记载。至于文公以前记载‘至’的少,文公以后记载‘至’的多,大概是因为世道有远近,所以史书有详略吧?

三年春季正月。

胡氏说:“桓公弑君自立,到现在三年了,诸侯的丧事都办完了,这是入朝见天子接受任命的时候。而天朝的司马没有施加残害执缚的刑罚,邻国的大夫没有听说有沐浴斋戒的请求,鲁国的臣子道义上不能与仇人共戴天,却反过来侍奉仇人,竟然不以为耻,让乱臣贼子肆意凶逆,无所忌惮,人伦大道灭绝了。所以从此以后不记载‘王’,表明桓公没有王法,以及天王失政而不像王。”

鲁桓公与齐侯在嬴地会盟。

在齐国完成婚事。高邮孙氏说:“婚礼有六项,只有迎娶新娘是亲自去,其余都由父兄命令派遣使者,以此来培养廉洁远离耻辱,显示万世的继承不可轻率。现在桓公与齐国谋划婚事,却不通过介绍人的命令、媒人的言辞,亲自到齐国边境与齐国谋划自己的婚事,丑恶就显现了。”

齐侯、卫侯在蒲地胥命。

不结盟。《谷梁传》说:“胥的意思是,如同相互。相互命令而诚信明白,谨慎言辞而退下,以此认为接近古制。”程子说:“两国相会,约定言辞相互命令而不结盟诅咒,接近道理,所以称赞它。”高邮孙氏说:“当时,齐、卫两国在蒲地约定命令,约定言辞而诚信明白,不结盟而友好达成,两位君主终身没有违背。言语上发生侵伐,是由于胥命的言辞,而两国和好十几年之间。夫子怎能不稍微肯定它,以显示屡次结盟多次会盟而侵伐随之而来的罪过呢?”胡氏说:“古人不结盟,结下言辞就退下。人们爱惜自己的私情,私下互相猜疑,形成了倾危的风俗,它的由来逐渐形成了。有能够相互命令而诚信明白的,难道不独自接近正道吗?所以特别兴起胥命的文字,在这里有所取义。”谢氏说:“命,是王的事。两国胥命,不是正道。虽然如此,圣王不出现,诸侯大小猜疑,盟约并起,公正之道衰落,而信义不再出现了。当时,两国用书信相互命令,而不以歃血为盟,有重视信义的心,可以说接近正道了。《春秋》记载他们的胥命,然而命必须有主持者,称为胥命,不给予诸侯专断。”

六月,鲁桓公与〇侯在郕地会盟。

〇国请求讲和。高邮孙氏说:“去年秋天,鲁国曾经进入〇国,〇国因此恐惧而向桓公请求讲和,所以在郕地会盟。”程子说:“桓公篡位自立,没有一年不与诸侯盟会,结交外援以巩固自己。”许氏说:“姻亲大国,降服小国,显示得意。天下无王,而后人得意如此。”

秋季七月壬辰朔日发生日食,全食。

《谷梁传》说:“既

者,尽也,有继之辞也。」程子曰:「食尽为异,大也。」杨龟山曰:「日月之变,有常数焉,此巧歴所能穷也。而《春秋》书以为异者,盖先王克谨天戒,因以正严厥事,则日月有变,岂徒然哉?必有以也。故书曰有食之,而其辞若有食之者,盖所以归咎于人事,而不以常数为不足畏也。」髙邮孙氏曰:「言尽则无复生之理,言既则见既而复生也。方曰之食,但见其食之尽,安知其既而复生?然圣人以复生之意书之者,此其深意也。圣人之为道,惟阳之胜,则君父常尊而臣子常卑,君子常强而小人常弱;至于阴盛而胜阳,圣人所不与也。阴虽盛,必为之戒;阳虽衰,必为之助。奈何天下之为阳,常至于衰而为阴所胜;天下之为阴,常至于盛以淩阳。凡为阴之类者,亦何足道焉?所为阳者有罪尔。」高氏曰:「经书日食三十六,而食之既者二,此年与宣八年是也。天变之甚,独于二公见,孰谓无天道乎?」家氏曰:「常闻长老言,日食既,京师不之见,以为君德时政之所感。至乙亥、丁丑二歳,亲见食之既。先是,太史定为食五六分,已而食之昼晦,星见。及有自四方远外来者,乃云食及五六分,不旣不晦。然后知天文示异,巧歴有不能知者。」

译“者”,是尽的意思,含有接续的言辞。」程子说:“日食尽为异,是大事。”杨龟山说:“日月变化的规律,有定数存在,这是精妙的历法所能穷尽的。而《春秋》记载日食作为异常现象,大概是先王能够谨慎对待上天的警戒,借此来端正严肃他们的政事,那么日月发生变异,难道是徒然的吗?必定有其原因。所以记载说‘有食之’,而其言辞像是‘有食之’的样子,大概是为了将过错归咎于人事,而不认为常数是不足畏惧的。」高邮孙氏说:“说‘尽’就没有再生的道理,说‘既’则看见日食既尽后又复生。当说日食的时候,只看见它食尽,怎么知道它既尽后又复生?然而圣人用复生的意思来记载,这就是他的深意。圣人之道,只有阳气胜过,那么君父常尊而臣子常卑,君子常强而小人常弱;至于阴气盛而胜过阳气,圣人是不同意的。阴气虽然盛,必定对它警戒;阳气虽然衰,必定对它辅助。为什么天下属于阳的,常常衰微而被阴所胜;天下属于阴的,常常盛极而凌驾于阳。凡是属于阴这一类的,又有什么值得说的呢?属于阳的有过错罢了。」高氏说:“经书记载日食三十六次,而日食既尽的有两次,这一年和宣公八年就是。天变的严重,唯独在这两位君主身上显现,谁说没有天道呢?」家氏说:“常听长老说,日食既尽,京师看不见,认为是君德时政所感应的。到了乙亥、丁丑这两年,亲眼看见日食既尽。在此之前,太史定为食五六分,不久日食白天昏暗,星星出现。等到有从四方远道而来的人,才说食五六分,不既不晦。然后才知道天文示异,精妙的历法有不能预知的。」

公子翚如齐逆女

谷梁氏曰:「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也。」高邮孙氏曰:「公子翚在隐公时,甞再见经而无氏,盖隐自称摄,不命大夫。桓公弑君自立,而翚为谋主,即位未几,遂加爵命,故曰公子翚也。」谢氏曰:「翚卒不书,絶之也。奸臣以大恶行乎乱世,而刑戮不及其身者,春秋以法诛之,所以着其罪于天下也。」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

谷梁氏曰:「礼,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门,诸母兄弟不出阙门。送女逾境,非礼也。」髙邮孙氏曰:「女以嫁为归,义当适外者也,以义割恩而已。故男子生,则主其祭祀,以传于世;女子则一适于外,终身不反。男子而去父母,则为不孝;女子而大归其家,则为至恶。故闺门之内,以义割恩;男女之事正,夫妇之道成。齐侯以诸侯之尊,不能割爱以从义,而眷眷于男女之情,越礼犯义,送女出境,至于鲁地,失礼甚矣。」高氏曰:「礼,诸侯之娶女,入境则称夫人。讙,我地也,而姜氏不称夫人者,以齐侯身送之,有父之亲,未可系而称夫人也。」

  公会齐侯于讙

程子曰:「齐侯出疆送女,公往会之,皆非义也。」胡氏曰:「古者婚礼必亲迎,则授受明。后世亲迎之礼废,于是有父母兄弟越境而送其女者。以公子翚往逆,则既轻矣;为齐侯来,乃逆而会之于讙,是公之行其重在齐侯而不在姜氏,岂礼也哉?」高氏曰:「讙之会,实受姜氏于齐以归,而但以会讙为文者,以为万世之嗣,已则轻之,而公子逆之;齐侯之强,已则畏之,而亲之会。是公之行,其所重在齐侯而不在姜氏也。若齐侯不送,则公亦不至于讙,故书『公会齐侯于讙』以罪之也。」

  夫人姜氏至自齐

程子曰:「告于庙也。」谷梁氏曰:「不言翚之以来,公亲受之于齐也。」泰山孙氏曰:「此齐侯送姜氏,公受之于讙也。公受姜氏于讙,不与公受姜氏于讙也,故曰『夫人姜氏至自齐』,以正其义。」薛氏曰:「书至,不与公俱至也。桓公夫妇之道,终始乎不正矣。」胡氏曰:「不能防闲,于是乎在《敝笱》之刺兆矣。礼者,所以别嫌明微,制治于未乱,不可不谨也。」高氏曰:「春秋之时,婚姻失道,鲜有贤女辅佐君子。故文姜乱鲁,骊姬惑晋,南子倾衞,夏姬防陈,上下化之,滔滔皆是。故自隐而下,内女夫人之迹,圣人谨而书之,以惩以戒,为万世法。」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致夫人也

  有年

谷梁氏曰:「五谷皆熟为有年。」程子曰:「书有年,记异也。人事顺于下,则天气和于上。桓弑君而立,逆天理,乱人伦,天地之气为之缪戾,水旱凶灾乃其宜也。今乃有年,故书其异。宣公为弑君者所立,其恶有间,故大有年则书之。」谢氏曰:「桓之世书有年,宣之世书大有年,志异也,志幸也。行之恶莫大于桓、宣,桓而有年,宣而大有年,异之大者也。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命,桓而有年,宣而大有年,幸之大者也。」高邮孙氏曰:「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久而书有年、大有年者,二处而已,其一桓公,其一宣公。桓、宣大恶,行何道而有年乎?书者,不宜也。」胡氏曰:「旧史灾异与庆祥并记,故有年、大有年得见于经。然十二公多歴年所,亦有务农重谷、闵雨而书雨者,岂无丰年,而独不见于经?是仲尼于他公皆削之矣。独桓、宣存而不削者,縁此二公获罪于天,宜得水旱凶灾之谴,今乃有年,则是反常也,故以为异,特存尔。然则天道亦僭乎?桓、宣享国十有八年,独此年书有年,他年之歉可知也,而天理不差信矣。此一事也,在不修《春秋》则为庆祥,君子修之则为变异,是圣人因鲁史旧文,立兴王之新法也。故史文如画笔,经文如化工,甞以是观,非圣人莫能修之审矣。」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公羊氏曰:「常事不书,此何以书?讥远也。」诸侯曷为必田狩?一曰干豆,二曰賔客,三曰▯君之庖。程子曰:「公出动众,皆当书。于郎,远也。」何氏曰:「禽兽

译公子翚前往齐国迎娶新娘。

谷梁氏说:“迎娶新娘,是亲自去接的意思。派大夫去,是不合正道的。”高邮孙氏说:“公子翚在隐公时期,曾两次出现在经文中而没有氏,大概是因为隐公自称摄政,不任命大夫。桓公弑君自立,而翚是主谋,即位不久,就加爵任命,所以称他为公子翚。”谢氏说:“翚去世没有记载,是断绝他。奸臣在乱世中犯下大恶,而刑罚没有加在他身上,春秋用法律诛杀他,以此来向天下昭示他的罪过。”

九月,齐侯在讙地送姜氏。

谷梁氏说:“礼制规定,送女儿出嫁,父亲不下堂,母亲不出祭门,伯叔母和兄弟不出阙门。送女儿越过国境,是不合礼的。”高邮孙氏说:“女子以出嫁为归宿,道义上应当去往外家,只是以道义割舍恩情罢了。所以男子出生,就主持祭祀,以传承世系;女子则一次出嫁到外家,终身不返回。男子离开父母,就是不孝;女子被休弃回娘家,就是极大的恶行。所以闺门之内,以道义割舍恩情;男女之事端正,夫妇之道才能成就。齐侯以诸侯的尊贵,不能割舍私爱以顺从道义,却眷眷于男女之情,超越礼制触犯道义,送女儿越过国境,直到鲁地,失礼太严重了。”高氏说:“礼制规定,诸侯娶女,进入国境就称为夫人。讙,是我国的土地,而姜氏不称夫人,是因为齐侯亲自送她,有父亲的亲情,还不能系属而称夫人。”

鲁桓公在讙地与齐侯相会。

程子说:“齐侯出疆送女,桓公前往相会,都不合道义。”胡氏说:“古代婚礼必须亲自迎娶,那么授受关系就明确了。后世亲自迎娶的礼制废除了,于是有父母兄弟越过国境送女儿的情况。派公子翚去迎娶,就已经轻慢了;因为齐侯前来,反而在讙地迎会,这是桓公此行重在齐侯而不重在姜氏,难道是礼制吗?”高氏说:“讙地的相会,实际上是接受姜氏从齐国归来,但只以‘会于讙’来记载,是因为作为万世的继承人,自己却轻慢她,而让公子去迎娶;齐侯强大,自己畏惧他,而亲自去相会。这是桓公此行,重在齐侯而不重在姜氏。如果齐侯不送,桓公也不会到讙地,所以记载‘公会齐侯于讙’来谴责他。”

夫人姜氏从齐国到达。

程子说:“这是向宗庙报告。”谷梁氏说:“不说翚接她来,是因为桓公亲自从齐国接受了她。”泰山孙氏说:“这是齐侯送姜氏,桓公在讙地接受她。桓公在讙地接受姜氏,不认可桓公在讙地接受姜氏,所以说‘夫人姜氏至自齐’,以端正其道义。”薛氏说:“记载‘至’,是不认可桓公与她一同到达。桓公夫妇之道,始终都不正。”胡氏说:“不能防范戒备,就在这里,《敝笱》的讽刺征兆已经出现了。礼制,是用来区别嫌疑、明确细微、在混乱之前治理的,不可不谨慎。”高氏说:“春秋时期,婚姻失道,很少有贤女辅佐君子。所以文姜扰乱鲁国,骊姬迷惑晋国,南子倾覆卫国,夏姬败坏陈国,上下效仿,到处都是。所以从隐公以下,国内女子和夫人的事迹,圣人谨慎地记载,以惩戒和警戒,作为万世的法则。”

冬天,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

这是致送夫人。

这一年丰收。

谷梁氏说:“五谷都成熟称为有年。”程子说:“记载有年,是记录异常。人事在下顺从,那么天气在上就和谐。桓公弑君而立,违背天理,扰乱人伦,天地之气因此混乱,水旱凶灾是应当的。现在却丰收,所以记载其异常。宣公是被弑君者所立,他的罪恶稍轻,所以大有年就记载。”谢氏说:“桓公时期记载有年,宣公时期记载大有年,是记录异常,记录侥幸。行为的恶没有比桓、宣更大的,桓公而有年,宣公而大有年,是极大的异常。国家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命,桓公而有年,宣公而大有年,是极大的侥幸。”高邮孙氏说:“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久,记载有年、大有年的,只有两处,一处是桓公,一处是宣公。桓、宣大恶,施行什么道而有年呢?记载,是不应当的。”胡氏说:“旧史灾异与庆祥一并记载,所以有年、大有年得以见于经文。然而十二公大多历经多年,也有务农重谷、忧雨而记载雨的,难道没有丰年,却唯独不见于经文?这是孔子对于其他公都删削了。唯独桓、宣保留而不删削,是因为这两位公获罪于天,应当受到水旱凶灾的谴责,现在却丰收,这是反常,所以认为是异常,特别保留。那么天道也错乱吗?桓、宣在位十八年,唯独这一年记载有年,其他年份歉收可知,而天理不差确实可信。这件事,在不修《春秋》时是庆祥,君子修之则是变异,这是圣人依据鲁史旧文,确立兴王的新法。所以史文如画笔,经文如化工,曾以此观察,非圣人不能修得如此审慎。”

四年春正月,桓公在郎地狩猎。

公羊氏说:“常事不记载,这为什么记载?是讥讽远。”诸侯为什么一定要田狩?一是为了祭祀,二是为了宾客,三是为了君主的厨房。程子说:“桓公出动众人,都应当记载。在郎地,是远了。”何氏说:“禽兽

多则伤五谷,因习兵事,又不空设,故因以捕禽兽,所以共承宗庙,示不忘武备,又因以为田除害。」啖氏曰:「搜狩合礼者常事不书,非时及越礼而为之则书,以示讥也。」赵氏曰:「四时之田,其事各殊,其名亦异。春以阅武择材,故以搜为称;夏以为苗除害,故以苗为名;秋则顺天时以杀物,故以狝为义;冬则守禽兽以习战,故以狩为目。以谓微事不谨,则大事不立,故每慎于微,而后王德全矣。」胡氏曰:「戎、祀,国之大事。狩所以讲大事。用民以训军旅,所以示之武而威天下;取物以祭宗庙,所以示之孝而顺天下。故中春教振旅,遂以搜;中夏敎茇舍,遂以苗;中秋教治兵,遂以狝;中冬敎大阅,遂以狩。然不时则伤农,不地则害物,可不谨乎?」

译如果过度就会损害五谷,因此借着练习军事,又不白白设立,所以借此来捕猎禽兽,用来共同供奉宗庙,表示不忘武备,又借此在田猎中除去害虫。”啖氏说:“符合礼制的搜狩是常事,史书不记载;不合时宜以及超越礼制而进行的才记载,以此来表示讥讽。”赵氏说:“四季的田猎,其事各不相同,名称也各异。春天用来检阅武备、选拔人才,所以称为‘搜’;夏天用来为禾苗除去害虫,所以称为‘苗’;秋天顺应天时来杀伐万物,所以称为‘狝’;冬天守护禽兽以练习作战,所以称为‘狩’。认为细微的事不谨慎,那么大事就建立不起来,所以每次都在细微处谨慎,然后君王的德行才能完美。”胡氏说:“军事和祭祀,是国家的大事。田猎是用来演习大事的。役使百姓来训练军队,以此来展示武力而威震天下;获取猎物来祭祀宗庙,以此来展示孝心而顺服天下。所以仲春教导振旅,接着进行搜猎;仲夏教导茇舍,接着进行苗猎;仲秋教导治兵,接着进行狝猎;仲冬教导大阅,接着进行狩猎。然而不合时宜就会伤害农事,不合地点就会伤害万物,能不谨慎吗?”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

胡氏曰:「宰,冡宰也。渠氏,伯爵纠,其名也。纠位六卿之长,降从中士之例而书名,贬也。于纠何贬乎?在周制大司马九伐之法,诸侯而有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桓公之行当此二者,舍曰不讨,而又聘焉,失天职矣。操刑赏之柄以驭下者,王也;论刑赏之法以诏王者,宰也。乃为乱首,承命以聘弑君之贼乎?故特贬而书名,以见宰之非宰也。」程子曰:「桓公弑其君而立,天子不能治,天下莫能讨,而使其宰以聘之,示加尊宠,天理灭矣,人道亡矣。书天王,言当奉天矣,而其所为如此;名纠,言尊卑贵贱之义亡矣。人理既灭,天运乖矣,阴阳失序,歳功不能成矣,故不具四时。」尹氏曰:「天道不成,不记于元年而记于此,因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记之,尤有深意。」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

陈侯鲍卒,于是陈乱,文公子佗杀太子免而代之。程子曰:「五年春正月甲戌,下文缺。」高邮孙氏曰:「传于此经之下,记陈乱,文公子佗杀太子免而代之。明年之秋,经书蔡人杀陈佗。赵氏以为甲戌之下当记其事,而简编脱之。」按《春秋》之经,自相照验,未有始卒不相会者。若明年但书杀陈佗,而今年不载陈乱之迹,则陈佗者何人?杀之又以何罪?本此而推,故甲戌之下载陈佗之事,赵説是也。

  夏齐侯郑伯如纪

齐侯、郑伯朝于纪,欲以袭之,纪人知之。程子曰:「齐为诸侯,而欲为贼于隣国,不道之甚。郑伯助之,其罪均矣。」高邮孙氏曰:「春秋之时,齐、郑强大,而纪最小,宜纪侯朝事之不暇,而齐、郑反往朝焉,则朝者非实朝也,有以窥之也。故桓十三年至于战,而庄元年迁其郱、鄑、郚,二年以酅入齐,而纪亡矣。是朝之者,安得心服而朝乎?将图其地,名朝而实袭之也。事既不果,遂行朝礼而还。孔子疾其懐诈以图人之国,故特书曰『如纪』也。」胡氏曰:「如者,朝辞。此外相如尔,何以书?纪人主鲁,故来告其事,鲁史承告,故备书于防。夫子修经,存而不削者,以小国恃大国之安靖已,乃包藏祸心以图之,亦异于兴灭国、继絶世之义矣。」

  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

公羊氏曰:「讥父老子代从政也。」谷梁氏曰:「录父以使子也。」胡氏曰:「仍叔之子云者,讥世官非公选也。帝王不以私爱害公选,故仕者世禄而不世官,任之不以其贤,使之不以其能也。卿大夫子弟以父兄故而见使,则非公选,而政由是败矣。上世有自耕野、钓渭擢居辅相,人莫不以为宜;伊陟象贤,复相太戊;丁公世美,入掌兵权:不以世故疑之也。崇伯殛死,禹作司空;蔡叔既囚,仲为卿士:亦不以父故废之也。惟其公而已矣。及周之衰,小人得政,视朝廷官爵为己私,援引亲党,分据要涂,施及童稚。贤人退处于荜门,老身而不用,公道不行,然后冦盗侵凌,国家倾覆,虽有智者不能善其后矣。《春秋》书武氏、仍叔之子云者,戒后世人主狥大臣私意而用子弟之弱者,居夫公选之地,以败乱其国家也。」高邮孙氏曰:「父在而使子,非君道也;已在而使子代,非臣道也。己之父在而代父受命,非臣子也。天王、仍叔与仍叔之子,皆有罪矣。」

  葬陈桓公

  城祝丘

  秋蔡人衞人陈人从王伐郑

隐三年,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王贰于虢,郑伯怨王,故周郑交质。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取成周之禾。周郑交恶。六年,郑伯如周,始朝桓王,王不礼焉。八年夏,虢公忌父始作卿士于周。八月,郑伯以齐人朝王。九年,郑伯为王左卿士,以王命伐宋。十一年,王取邬、刘、蒍、邘之田于郑,而与郑人苏忿生之田:温、原、絺、樊、隰、郕、欑、茅、向、盟、州、陉、隤、懐。至是,王夺郑伯政,郑伯不朝。秋,王以诸侯伐郑,郑伯御之。王为中军;虢公林父将右军,蔡人、衞人属焉;周公黑肩将左军,陈人属焉。郑子元请为左拒以当

译夏天王派遣冢宰渠伯纠前来鲁国聘问。

胡氏说:“宰,就是冢宰。渠是氏,伯是爵位,纠是名字。纠位居六卿之首,却降低规格按中士的体例只书其名,这是贬斥。为什么要贬斥纠呢?按照周制大司马九伐的法度,诸侯如果有杀害亲属的罪行,就予以纠正;有放逐弑杀国君的罪行,就予以讨伐。桓公的行为符合这两种罪行,天子不但不讨伐,反而派遣使者聘问,这是失职。掌握刑赏大权以驾驭臣下的是天子;议论刑赏法度以禀告天子的是冢宰。如今冢宰却顺从乱首的命令,去聘问弑君之贼吗?所以特别贬斥而只书其名,以表明这位冢宰名不副实。”程子曰:“桓公弑杀国君自立,天子不能惩治,天下无人讨伐,反而派遣冢宰去聘问,表示加尊宠,这是天理灭绝,人道沦丧。书‘天王’,是说应当奉行天道,而他的行为却如此;书‘纠’,是说尊卑贵贱的道义已经丧失。人理既已灭绝,天运也就乖违了,阴阳失去秩序,一年的功业不能成就,所以不记载四季。”尹氏说:“天道不能成就,不记在元年而记在这里,是因为天王派遣冢宰渠伯纠来聘问而记载的,尤其有深意。”

五年春正月甲戌日、己丑日,陈侯鲍去世。

陈侯鲍去世,于是陈国发生动乱,文公的儿子佗杀了太子免并取代了他。程子曰:“五年春正月甲戌,下文缺失。”高邮孙氏说:“《左传》在这条经文之下,记载陈国动乱,文公子佗杀太子免而代之。第二年秋天,经文记载蔡人杀陈佗。赵氏认为甲戌日之下应当记载这件事,而竹简脱落了。”按《春秋》经文,自相印证,没有开始和结束不相符合的。如果第二年只记载杀陈佗,而今年不记载陈国动乱的迹象,那么陈佗是什么人?杀他又是什么罪名?据此推究,所以甲戌日之下记载陈佗之事,赵氏的说法是对的。

夏天齐侯、郑伯前往纪国。

齐侯、郑伯到纪国朝见,想要趁机袭击纪国,纪国人知道了。程子曰:“齐作为诸侯,却想在邻国做贼,非常无道。郑伯帮助他,罪责相同。”高邮孙氏说:“春秋时期,齐、郑强大,而纪国最小,按理纪侯忙于朝事都来不及,而齐、郑反而去朝见,那么朝见就不是真正的朝见,而是有窥探之意。所以桓公十三年发展到战争,而庄公元年迁走纪国的郱、鄑、郚,二年把酅地并入齐国,纪国就灭亡了。这样的朝见,怎么能心服而朝呢?是想图谋其土地,名义上是朝见,实际上是袭击。事情没有成功,于是举行朝见礼仪后返回。孔子痛恨他们心怀欺诈图谋他国,所以特别记载为‘如纪’。”胡氏说:“‘如’,是朝见的辞令。这不过是诸侯之间的往来,为什么要记载?因为纪国是鲁国的主盟者,所以来报告这件事,鲁国史官承接报告,所以在防地详细记载。孔子修撰经文,保留而不删削,是因为小国依靠大国的安定,大国却包藏祸心图谋它,这也不同于兴灭国、继絶世的大义了。”

天王派遣仍叔的儿子前来聘问。

公羊氏说:“讥讽父亲年老,儿子代替从政。”谷梁氏说:“记录父亲派遣儿子。”胡氏说:“说‘仍叔之子’,是讥讽世袭官职而非公正选拔。帝王不因私爱损害公选,所以做官的人世袭俸禄而不世袭官职,任用不以其贤能,驱使不以其才能。卿大夫子弟因父兄的缘故被派遣,就不是公选,政事因此败坏。上古有从耕野、钓渭被提拔为辅相的,人们没有不认为合适的;伊陟效法先贤,再次辅佐太戊;丁公世代美德,入朝掌握兵权:不因世袭而怀疑他们。崇伯被杀,禹担任司空;蔡叔被囚禁,仲担任卿士:也不因父亲的原因废黜他们。只是公正罢了。等到周朝衰微,小人得政,把朝廷官爵视为私产,援引亲党,占据要职,甚至施及孩童。贤人退居草门,年老不被任用,公道不行,然后寇盗侵凌,国家倾覆,即使有智者也不能善后了。《春秋》记载武氏、仍叔之子,是警戒后世君主顺从大臣私意而任用子弟中的弱者,占据公选之位,从而败乱国家。”高邮孙氏说:“父亲在世而派遣儿子,不是君道;自己已在位而让儿子代替,不是臣道。自己的父亲在世而代替父亲受命,不是臣子。天王、仍叔与仍叔之子,都有罪了。”

安葬陈桓公。

修筑祝丘城墙。

秋天蔡人、卫人、陈人跟随周王讨伐郑国。

隐公三年,郑武公、庄公担任平王的卿士。平王对虢公产生二心,郑伯怨恨平王,所以周郑交换人质。平王去世,周人打算把政权交给虢公。四月,郑国祭足率领军队夺取温地的麦子;秋天,夺取成周的禾稼。周郑关系恶化。六年,郑伯到周朝,开始朝见桓王,桓王不以礼相待。八年夏,虢公忌父开始在周朝担任卿士。八月,郑伯带着齐国人朝见周王。九年,郑伯担任周王左卿士,奉王命讨伐宋国。十一年,周王从郑国夺取邬、刘、蒍、邘的田地,而把郑国苏忿生的田地:温、原、絺、樊、隰、郕、欑、茅、向、盟、州、陉、隤、懐给郑国。至此,周王剥夺郑伯的政权,郑伯不再朝见。秋天,周王率领诸侯讨伐郑国,郑伯抵御。周王居中军;虢公林父率领右军,蔡人、卫人归属;周公黑肩率领左军,陈人归属。郑国子元请求设置左拒以抵挡

蔡人,为右拒以当陈人,曰:「陈乱,民莫有鬭心,若先犯之,必奔。王卒顾之,必乱。蔡、衞不支,固将先奔。既而萃于王卒,可以集事。」从之。曼伯为右拒,祭仲足为左拒,原繁、髙渠弥以中军奉公,为鱼丽之陈,先偏后伍,伍承弥缝。战于繻葛,命二拒曰:「旝动而鼓。」蔡、衞、陈皆奔,王卒大败。祝▯射王中肩,王亦能军。祝▯请从之,公曰:「君子不欲多上人,况敢陵天子乎?茍自救也,社稷无殒多矣。」夜,郑伯使祭足劳王,且问左右。公羊氏曰:「从王,正也。」谢氏曰:「君行而臣从,君臣之大义也。周衰,诸侯不遵王命久矣。桓王伐郑,三国乃能为王出师以讨不庭,勤王之道至矣。《春秋》书曰『从王』,所以明君臣之大义也。以君臣大义书三国从王,而大国之不能从王,其罪见矣。三国出兵,盖卿行也。郑庄公以手足之亲,出为王室仇敌,诸侯所以致讨也。三国虽以卿出,而侯伯无躬亲夹辅之勲,三国从王书人,而诸侯事王不尽忠力,其失见矣。」程子曰:「王师于诸侯不言败,诸侯不可敌王也;于夷狄不书战,夷狄不能抗王也。此理也。其敌其抗,王道之失也。」

译蔡国人,设置右拒来抵挡陈国人,说:“陈国混乱,百姓没有斗志,如果先攻击他们,必定会逃跑。周王的军队看到这种情况,必定会混乱。蔡国、卫国支持不住,本来就会先逃跑。随后聚集到周王的军队中,可以成就大事。”郑伯听从了他们的建议。曼伯担任右拒,祭仲足担任左拒,原繁、高渠弥率领中军奉护郑伯,摆成鱼丽阵势,先部署偏师,后部署伍卒,伍卒承接并填补偏师之间的空隙。在繻葛交战,郑伯命令左右两拒说:“看到旗帜挥动就击鼓进军。”蔡国、卫国、陈国都逃跑了,周王的军队大败。祝鮀射中周王的肩膀,周王也能保持军队的秩序。祝鮀请求追击,郑伯说:“君子不愿意过多地凌驾于他人之上,何况敢欺凌天子呢?如果只是自我救助,国家不灭亡就已经很好了。”夜里,郑伯派祭足慰劳周王,并且问候周王身边的人。公羊氏说:“跟随周王,是正当的。”谢氏说:“君主出行而臣子跟随,这是君臣之间的大义。周朝衰微,诸侯不遵从王命已经很久了。桓王讨伐郑国,这三个国家能够为周王出兵以讨伐不敬的诸侯,勤王之道达到了极致。《春秋》记载说‘跟随周王’,是为了彰显君臣之间的大义。因为君臣大义而记载三国跟随周王,那些大国不能跟随周王,他们的罪过就显现了。三国出兵,大概是卿大夫率领军队。郑庄公凭着手足之亲,却成为王室的仇敌,这是诸侯讨伐他的原因。三国虽然由卿大夫率领军队,但诸侯中没有亲自辅佐的功勋,三国跟随周王只记载人名,而诸侯侍奉周王不尽忠尽力,他们的过失就显现了。”程子曰:“周王的军队对于诸侯不记载战败,因为诸侯不可以敌对周王;对于夷狄不记载交战,因为夷狄不能抗拒周王。这是道理。如果敌对或抗拒,那是王道的缺失。”

大雩

公羊氏曰:「大雩者何?旱祭也。何以不言旱?言雩则旱见,言旱则雩不见。」刘氏《意林》曰:「雩,常事尔,遇旱则雩,非常也。」谢氏曰:「诸侯不得祭天,祈谷行于社稷,雩礼行于境内之山川而已。雩,祈雨之祭也。大雩,祭天而雩,天子之礼也。夏,百谷需雨之时,故雩以孟夏;秋大雩,失天时也。然则大雩,书僭也;秋大雩,书怠也。」家氏曰:「郊、禘亦僭,何以不书大?郊、禘一而已矣,故不书大。若雩,则诸侯之雩与天子之雩为礼各异,是故书大以讥其僭。」

  螽

公羊氏曰:「记灾也。」程子曰:「蝗也。既旱又蝗,饥不待书也。」

  冬州公如曹

淳于公如曹,度其国危,遂不复。程子曰:「州公甞为王三公,故穪公。」谢氏曰:「诸侯以王命主社稷、抚人民,其有难矣,明忠信,严守备,与民以死守之,保国之义也。州公以小国闲于大国,度其国危而不能守,乃至于不畏王命,不恤社稷人民,私以一身避难适曹。然则州公非朝曹也,亦非奔曹也,其行欲以免祸而已。春秋书曰如曹,而州公不能保守其国,其恶见矣。」谷梁氏曰:「外相如不书,此何以书?过我也。」

  六年春正月实来

自曹来朝,愚按旧説,或谓「实」是也,犹曰「是人来」,盖谓州公也。此承上文去年冬「州公如曹」书之也。若上书「州公如曹」之下,卽书「实来」,则是州公也。今「州公如曹」在五年之冬,「实来」在六年之春,经隔一年,安可谓承上文,书「实来」也?《春秋》之文,如化工生物;《春秋》之义,如日星在天,决不如是之晦昧也。或又谓「实」州公名,去年如曹,未失国,故不名;今来鲁,不复其国,则是匹夫也,故名之。使果州公也,于去年如曹,宜以失国之例书曰「州公实如曹」,则今年「实来」,乃州公也。去年不书其名,今年不书其国,安知「实」之为州公乎?盖阙文也。

  夏四月公会纪侯于郕

  纪来谘谋齐难也

  秋八月壬午大阅

简车马也。公羊氏曰:「大阅者,简车徒也。」程子曰:「为国之道,武备不可废,必于农隙讲肄,保民守国之道也。盛夏大阅,妨农害人,失政之甚。无事而为之,妄动也;有警而为之,敎之不素,何以保其国乎?」胡安定先生曰:「书八月,非时也;书大阅,非礼也。」按:大阅,天子之礼,鲁诸侯而行之,其僭可知。

  蔡侯杀陈佗

庄二十二年,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髙邮孙氏曰:「陈佗弑君之贼,然其迹不见于经,惟」

赵氏推而谓在五年甲戌之下、己丑陈侯鲍卒之前,而左氏传文亦载其事,赵氏之説是也。朱子曰:「陈佗,文公之子、桓公之弟,公疾病,杀其太子免而代之。公卒而佗立,明年为蔡人所杀。此《墓门》之诗刺佗,而追咎先君不能为佗置良师傅,以至此也。」胡氏曰:「佗杀太子而代其位,至是逾年不成之为君者,以贼讨也。书蔡人以善蔡,书陈佗以善陈也。善蔡者,以蔡人知佗之为贼;善陈者,以陈国不以佗为君。知其为贼,故穪人;穪人者,讨贼之辞也。不以为君,故穪名;穪名者,当讨之贼也。鲁桓弑君,而郑伯与之盟;宋督弑君,而四国纳其赂,则不知其为贼矣。齐商人弑君者,及其见杀,则称位;蔡般弑父者,及其见杀,则称爵,是齐、蔡国人皆以为君矣。圣人于此抑扬予夺,遏人欲于横流,存天理于旣灭,见诸行事,可谓深切着明矣。篡弑之贼,外则异国皆欲致讨而不赦,内则国人不以为君而莫之与,谁敢动于为恶?故曰:『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使隣国明讨贼之义,与国絶辅篡之奸,则乱贼何自而作?虽作,无以成其乱,此《春秋》所以书也。」

  九月丁卯子同生

子同生,以太子生之礼举之,接以大牢,卜士负之,士妻食之。公与文姜、宗妇命之。公问名于申繻。对曰:「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取于物为假,

译大雩

公羊氏说:“大雩是什么?是求雨的祭祀。为什么不直接说旱灾?因为说了大雩,旱灾就显现了;如果只说旱灾,大雩的仪式就看不出来了。”刘氏《意林》说:“求雨本是常事,遇到旱灾才求雨,这是非常之事。”谢氏说:“诸侯不得祭祀上天,祈求谷物丰收的祭祀在社稷坛举行,求雨的礼仪只在境内的山川举行罢了。雩,是祈求降雨的祭祀。大雩,是祭天求雨,这是天子的礼仪。夏季,是百谷需要雨水的时候,所以求雨在孟夏举行;秋季举行大雩,是违背了天时。那么,记载大雩,是记载僭越;秋季大雩,是记载懈怠。”家氏说:“郊祀、禘祭也是僭越,为什么不记载‘大’字?郊祀、禘祭只举行一次,所以不记载‘大’字。至于求雨,诸侯的求雨与天子的求雨礼仪各不相同,所以记载‘大’字来讥讽其僭越。”

螽

公羊氏说:“这是记载灾害。”程子说:“这是蝗虫。既遭旱灾又遭蝗灾,饥荒就不必再记载了。”

冬州公如曹

淳于公前往曹国,估计自己的国家危险,于是就不再回国。程子说:“州公曾经担任周王的三公,所以称他为公。”谢氏说:“诸侯奉周王命令主持社稷、安抚百姓,如果有危难,应当彰显忠信,严守防备,与百姓誓死守卫,这是保全国家的道义。州公因为小国夹在大国之间,估计国家危险而不能坚守,以至于不畏周王命令,不顾社稷和百姓,私自为了保全自身避难而前往曹国。那么州公不是去曹国朝见,也不是投奔曹国,他的行为只是为了免除祸患罢了。《春秋》记载说‘如曹’,而州公不能保守他的国家,他的恶行就显现了。”谷梁氏说:“外国诸侯互相访问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因为经过我国。”

六年春正月实来

从曹国来朝见,我考察旧说,有人说“实”是“是”的意思,就像说“这个人来了”,大概是指州公。这是承接上文去年冬天“州公如曹”而记载的。如果在上面记载“州公如曹”之后,紧接着记载“实来”,那么这就是州公。现在“州公如曹”在五年之冬,“实来”在六年之春,中间隔了一年,怎么能说是承接上文,记载“实来”呢?《春秋》的文辞,如同造化生成万物;《春秋》的大义,如同日月星辰高悬天空,绝不会如此晦暗不明。又有人说“实”是州公的名字,去年去曹国时,还没有失去国家,所以不称名;现在来到鲁国,不再回到他的国家,那么他就是平民,所以称名。如果确实是州公,在去年去曹国时,应当按照失去国家的例子记载为“州公实如曹”,那么今年“实来”,就是州公。去年不记载他的名字,今年不记载他的国家,怎么知道“实”就是州公呢?这大概是文字缺失了。

夏四月公会纪侯于郕

纪侯来咨询谋划齐国的危难。

秋八月壬午大阅

检阅车马。公羊氏说:“大阅,是检阅车兵和步兵。”程子说:“治国的道理,武备不可废弃,必须在农闲时节讲习演练,这是保护百姓、守卫国家的道理。盛夏举行大阅,妨害农事、伤害百姓,是政治失误的极致。没有战事而这样做,是妄动;有警报而这样做,平时没有教导训练,怎么保卫国家呢?”胡安定先生说:“记载八月,是不合时宜;记载大阅,是不合礼制。”按:大阅是天子的礼仪,鲁国是诸侯却举行,其僭越可想而知。

蔡侯杀陈佗

鲁庄公二十二年,陈厉公,是蔡国人送回的,所以蔡国人杀了五父而立他为君。高邮孙氏说:“陈佗是弑君的贼人,但他的事迹没有见于经文,只有”

赵氏推断说在五年甲戌之后、己丑陈侯鲍去世之前,而《左传》也记载了这件事,赵氏的说法是对的。朱子说:“陈佗,是文公的儿子、桓公的弟弟,桓公病重时,他杀了太子免而取代他。桓公去世后陈佗即位,第二年被蔡人所杀。《墓门》这首诗讽刺陈佗,并追咎先君不能为陈佗设置好的师傅,导致他走到这一步。”胡氏说:“陈佗杀了太子而取代他的位置,到这时超过一年还没有成为国君,是因为他是贼人而被讨伐。记载‘蔡人’是为了褒奖蔡国,记载‘陈佗’是为了褒奖陈国。褒奖蔡国,是因为蔡国人知道陈佗是贼人;褒奖陈国,是因为陈国不把陈佗当作国君。知道他是贼人,所以称‘人’;称‘人’,是讨伐贼人的措辞。不把他当作国君,所以称名;称名,是应当讨伐的贼人。鲁桓公弑君,而郑伯与他结盟;宋督弑君,而四国接受他的贿赂,那么就不认为他是贼人了。齐商人弑君,等到他被杀时,却称其爵位;蔡般弑父,等到他被杀时,却称其爵位,这是齐国、蔡国的人都把他当作国君了。圣人在这里褒贬予夺,遏制泛滥的人欲,保存即将灭绝的天理,体现在行事中,可以说深切显明了。篡位弑君的贼人,对外各国都想要讨伐而不赦免,对内国人不把他当作国君而没有人支持他,谁敢动起作恶的念头?所以说:‘孔子完成《春秋》,乱臣贼子就害怕了。’如果邻国明确讨伐贼人的大义,同盟国断绝辅助篡位的奸邪,那么乱贼从哪里兴起?即使兴起,也无法造成动乱,这就是《春秋》之所以记载的原因。”

九月丁卯子同生

子同出生,按照太子出生的礼仪举行仪式,用大牢之礼接待,占卜由士背负他,士的妻子哺乳他。鲁公与文姜、宗妇为他命名。鲁公向申繻询问名字。申繻回答说:“命名有五种: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用出生时的情况命名叫信,用德行命名叫义,用相似的事物命名叫象,借用外物命名叫假,

取于父为类。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以国则废名,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晋以僖侯废司徒,宋以武公废司空,先君献、武废二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公曰:「是其生也,与吾同物,命之曰同。」程子曰:「冡嗣之生,国之大事故书。」髙邮孙氏曰:「王者之法,立子以嫡,所以杜争夺之患,而正嫡庻之分也。嫡长乏生,必举以礼,而史书之册。嫡庻有定分,少长有定日,一着于史,则少不得陵长,庻不得加嫡,争夺之患消,而爱憎之心息也。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未有书子生者,而子同之生特书之,所以明史书之常法,而示嫡庻之有分也。余公之生,或非嫡,或举不备礼,或旧史不书,春秋载一可以见二,着是可以明非者,此之谓也。」胡氏曰:「适冡始生,即书于策,与子之法也。唐、虞禅,夏后、殷、周继,春秋兼帝王之道,贤可禅,则以天下为公,而不拘于世及之礼;子可继,则以天下为家,而不必于让国之义,万世之通道也。与贤者贵于得人,与子者定于立嫡,传子以嫡,天下之达礼也。故有君薨而世子未生之礼,植遗腹,朝委裘,而天下不乱者,以名分素明,而民志定也。经书子同生,所以明与子之法,正国家之本,防后世配嫡夺正之事,垂训之义大矣。此世子也,其不曰世子何也?天下无生而贵者,誓于天子然后为世子。」愚按:生即书之,所以见名分之已定,而明父子之亲;誓于天子然后称世子,所以见爵秩之贵,而明君臣之义。与贤与子,虽帝王之达道,然与子易,与贤难与。子而专于立嫡,决不至乎乱;与贤而或非其人,则必至乎乱。且以《春秋》言之,曹之子臧、吴之季札,非不贤也,父兄知其贤也,举国以让之,二子之识不足以及此,辞而不受,卒乱二国,贤可轻与乎?然则与贤之事不可行于后世欤?贤也,必舜、禹而后可,舜、禹不世出也,茍非舜、禹也,徒让以生乱耳。故《春秋》主于立嫡,忧天下之生乱也。然以当时之事观之,非禁与贤之法而不书也,盖亦无与贤之事可书也。故但书与子之法,以为万世之常经,使世复生舜、禹也,在上者又有尧与舜也,则必举天下以授受矣,何待《春秋》之书乎?书与子之法以敎当时,存与贤之法以待来世,是则夫子之微意,而亦《春秋》之大权也。

译取名于父亲,称为“类”。不取国名,不取官名,不取山川名,不取隐疾名,不取畜牲名,不取器币名。周人用避讳来侍奉神灵,人死后名字终将避讳,所以取国名就会废弃国名,取官名就会废弃官职,取山川名就会废弃主祭,取畜牲名就会废弃祭祀,取器币名就会废弃礼仪。晋国因为僖侯而废弃了司徒,宋国因为武公而废弃了司空,先君献公、武公废弃了两座山的名讳,因此重大的事物不可以用来命名。”鲁公说:“他出生时,与我同类,所以给他取名叫‘同’。”程子曰:“嫡长子的出生,是国家的重大事件,所以史书予以记载。”高邮孙氏说:“王者的法则,立太子以嫡长,是为了杜绝争夺的祸患,而明确嫡庶的分别。嫡长子的出生,必定依礼举荐,并由史官记录在册。嫡庶有确定的名分,长幼有确定的次序,一旦载入史册,那么年幼的就不能欺凌年长的,庶出的就不能凌驾于嫡出的之上,争夺的祸患消除,爱憎之心平息。春秋十二位国君,二百四十二年,没有记载儿子出生的,唯独子同的出生特别记载,是为了阐明史书记载的常规法则,而显示嫡庶有分别。其余国君的儿子出生,或者不是嫡子,或者举荐礼仪不完备,或者旧史不记载,春秋记载一个可以见出两个,记载这个可以明辨那个,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胡氏说:“嫡长子刚出生,就记录在简策上,这是传位给儿子的法则。唐尧、虞舜禅让,夏、商、周世袭,春秋兼有帝王之道,贤能可以禅让,就把天下当作公器,而不拘泥于世袭的礼仪;儿子可以继承,就把天下当作家业,而不必拘泥于让国的道义,这是万世的通行道理。传位给贤者贵在得人,传位给儿子贵在确立嫡长,传位给儿子以嫡长为准则,是天下的普遍礼仪。所以有君主去世而世子尚未出生的礼仪,树立遗腹之木,早晨穿着旧皮衣上朝,而天下不乱,是因为名分向来明确,而民心安定。经书记载子同出生,是为了阐明传位给儿子的法则,端正国家的根本,防止后世庶子争夺正位的事情,垂示训诫的意义重大。这是世子,为什么不称世子呢?天下没有生来就尊贵的人,向天子宣誓后然后才称为世子。”我按:出生就记录,是为了显示名分已经确定,而明确父子的亲情;向天子宣誓后然后称世子,是为了显示爵位的尊贵,而明确君臣的道义。传位给贤者与传位给儿子,虽然是帝王的普遍道理,然而传位给儿子容易,传位给贤者困难。传位给儿子而专于确立嫡长,决不至于混乱;传位给贤者如果选非其人,则必定导致混乱。况且以《春秋》来说,曹国的子臧、吴国的季札,不是不贤,父兄知道他们贤能,把国家让给他们,两位贤者的见识不足以达到这个地步,推辞不接受,最终导致两国混乱,贤能可以轻易给予吗?那么传位给贤者的事情不能在后代实行吗?贤能,必定是舜、禹那样的人才可以,舜、禹不是代代出现的,如果不是舜、禹,只是让位只会产生混乱罢了。所以《春秋》主张确立嫡长,担忧天下产生混乱。然而以当时的事来看,不是禁止传位给贤者的法则而不记载,大概是没有传位给贤者的事情可以记载。所以只记载传位给儿子的法则,作为万世的常道,使世间再出现舜、禹,在上位者又有尧和舜,那么必定会举荐天下进行授受,哪里需要《春秋》的记载呢?记载传位给儿子的法则来教化当时,保存传位给贤者的法则来等待后世,这就是孔夫子的深意,也是《春秋》的大权。

冬纪侯来朝

请王命以求成于齐,公告不能。程子曰:「纪侯不能上诉天子,近赴诸侵和辑其民人,效死以守,而欲求援于鲁桓,不能保其国,宜矣。」愚按:鲁桓弑君之贼,一夫倡义即得诛之,身且不保,安能敌大国、庇小国而救人之急乎?纪侯主之以求援,其何能国?《春秋》备书之,虽曰小事大、弱事强,亦必有道也。

  春秋阙疑卷三

<经部,春秋类,春秋阙疑》>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阙疑卷四      元 郑玉 撰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

胡氏曰:「《书》『焚咸丘』,所谓焚林而田也。」程子曰:「古者昆虫蛰而后火田,去莽翳以逐禽兽,非竭山林而焚之也。咸丘,地名。焚咸丘,见其广之甚也。」谢氏曰:「古者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羣,示爱也。举咸丘焚之,失先王田猎之道矣。」

  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

程子曰:「臣之弑君,天理灭矣,宜天下所不容也。而天子反聘之,诸侯相继而朝之,逆乱乎天道,岁功不能成矣,故不书秋冬,与四年同。」曰:「然则十五年邾人、牟人、葛人来朝,何以书秋冬?」四年与此,明其义矣。胡氏曰:「立天之道曰阴阳。阳居春夏,以养育为事,所以生物也;阴居秋冬,以肃杀为事,所以成物也。王者继天而为之子,则有刑赏。赏以劝善,非私与也,故五服五章谓之天命;刑以惩恶,非私怒也,故五刑五用谓之天讨。古者赏以春夏,刑以秋冬,象天道也。桓弟弑兄、臣弑君,而天讨不加焉,是阳而无阴,岁功不能成矣,故特去秋冬二时,以志当世之失刑也。独于四年、七年缺焉者,按周制,大司马诸侯而有贼杀其亲者,则正之;放弑其君者,则残之。桓弑隐公而立,大司马九伐之法虽未之举,犹有望也。及冡宰下聘,恩礼加焉,则天下之望絶矣。故四年宰纠书名而去秋冬二时,以见天王之不复能用刑也。陈恒弑其君,孔子请讨之,以从大夫之后,不敢不告也。桓弑隐公而立,虽方伯连帅环视而未之恤,犹有望也。及谷、邓二国自远来朝,则天下诸侯莫有可望者矣。故七年谷伯、邓侯各书其名而去秋冬二时,以见诸侯之不复能修其职也。然则见之行事,不亦深切着明已乎!」

  八年春正月己卯烝

公羊氏曰:「烝,冬祭也。春曰祠,夏曰礿,秋曰甞,冬曰烝。常事不书,此何以书?讥亟也。亟则黩,黩则不敬。君子之祭也,敬而不黩。」髙邮孙氏曰:「烝,进也。于冬时物皆成熟,凡可荐者皆进而祭之也。」程子曰:「冬烝非过也,书之以见五月又烝,为非礼之甚也。」程氏学曰:「春秋祭祀常事不书。周正月,夏十一月也。烝,冬祭,合礼而书者,为五月复烝,见黩也。礼曰:『祭不欲数,数则烦,烦则不敬。』宗庙重事,祭祀有时,乃慢弃彞典,黩于先君,其罪着矣。」

  天王使家父来聘

杜氏曰:「家父,天子大夫,家氏,父字。」程子曰:「鲁桓弑立,未尝朝聘,而屡聘之,失道之甚也。」胡氏曰:「下聘弑逆之人而不加贬者,既名冡宰于前,其余无责焉,乃同则书重之义,以此见《春秋》任宰相之专而责之备也。」髙邮孙氏曰:「桓公大恶之人,而五年之间来聘者三,《春秋》一切书之,所以见不能讨恶,而王道之衰,遂使篡人得志也。」

  夏五月丁丑烝

程子曰:「正月既烝矣,而非时复烝者,必以前烝为不备也,其黩乱甚矣。」胡氏曰:「《春秋》之文,有一句而包数义者,有再书而一贬者。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之类,一句而包数义;春正月己卯烝,夏五月丁丑烝,再书而一贬。」

  秋伐邾

  泰山孙氏曰不出主名微者

  冬十月雨雪

春秋十月,夏时八月也。阴未当盛,阳未当衰。八月雨雪,所以见阴盛而阳衰也。程子曰:「建酉之月,未霜而雪,书异也。」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

公羊氏曰:「祭公,天子之三公,何以不称使?昏礼不称主人。遂者何?生事也。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成使乎我也。

译冬天,纪侯来朝见。

请求鲁桓公向周天子求取命令,以与齐国讲和,鲁桓公告知自己无能为力。程子说:“纪侯不能向上申诉给天子,就近奔赴各国求取和解,安抚他的百姓,效死以守卫国家,却想要向鲁桓公求援,不能保住他的国家,是适宜的。”我按:鲁桓公是弑君的贼人,一个人倡导正义就能诛杀他,自身尚且不能保全,怎么能抵御大国、庇护小国而救助别人的急难呢?纪侯主要依靠他来求援,怎么能保住国家呢?《春秋》详细记载这件事,虽然说是小国侍奉大国、弱国侍奉强国,但也必定有其中的道理。

《春秋阙疑》卷三

<经部,春秋类,春秋阙疑》>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阙疑》卷四 元 郑玉 撰

鲁桓公七年春天二月己亥日,焚烧咸丘。

胡安国说:“《春秋》记载‘焚烧咸丘’,所谓焚烧森林来打猎。”程子说:“古代在昆虫蛰伏之后才用火驱赶野兽,清除杂草遮蔽来追逐禽兽,并不是竭尽山林而焚烧它们。咸丘,是地名。焚烧咸丘,可以看出其范围非常广大。”谢氏说:“古代天子打猎不包围合围,诸侯打猎不掩捕群兽,以示仁爱。把咸丘全部焚烧,失去了先王田猎的道理。”

夏天,谷伯绥来朝见,邓侯吾离来朝见。

程子说:“臣子弑杀君主,天理灭绝了,应当是天下所不容的。而天子反而聘问他们,诸侯相继去朝见他们,违背扰乱了天道,一年的功业不能完成了,所以不记载秋冬两季,与四年相同。”问:“那么十五年邾人、牟人、葛人来朝见,为什么记载了秋冬?”四年和这一年的记载,已经阐明了其中的义理。胡安国说:“确立天的道理叫做阴阳。阳气居于春夏,以养育为事务,所以使万物生长;阴气居于秋冬,以肃杀为事务,所以使万物成熟。君王继承天意而为天的儿子,就有刑罚和赏赐。赏赐用来鼓励善行,不是私人的给予,所以五服五章称为天命;刑罚用来惩治恶行,不是私人的愤怒,所以五刑五用称为天讨。古代在春夏赏赐,在秋冬刑罚,是效法天道。桓公弟弟弑杀兄长、臣子弑杀君主,而天讨没有施加,这是只有阳而没有阴,一年的功业不能完成了,所以特意去掉秋冬两个季节,以记录当时刑罚的缺失。唯独在四年、七年缺载的,按照周朝制度,大司马对于诸侯中有贼杀其亲属的人,就纠正他;放逐弑杀其君主的人,就残害他。桓公弑杀隐公而即位,大司马九伐的法令虽然没有施行,还有期望。等到冡宰下聘,恩礼施加在他身上,那么天下的期望就断绝了。所以四年宰纠书名而去掉秋冬两季,以显示天王不再能施用刑罚。陈恒弑杀他的君主,孔子请求讨伐他,因为跟随在大夫之后,不敢不报告。桓公弑杀隐公而即位,虽然方伯连帅环视而不顾恤,还有期望。等到谷、邓两国从远方来朝见,那么天下诸侯没有可以期望的了。所以七年谷伯、邓侯各书其名而去掉秋冬两季,以显示诸侯不再能修明他们的职分。那么体现在行事上,不也是深切显明吗!”

鲁桓公八年春天正月己卯日,举行烝祭。

公羊氏说:“烝,是冬天的祭祀。春天叫祠,夏天叫礿,秋天叫尝,冬天叫烝。常事不记载,这为什么记载?讥讽频繁。频繁就轻慢,轻慢就不恭敬。君子祭祀,恭敬而不轻慢。”高邮孙氏说:“烝,是进献。在冬天万物都成熟了,凡是可以进献的都进献来祭祀。”程子说:“冬天烝祭不是过错,记载它是为了显示五月又举行烝祭,是非常不合礼的。”程氏学说:“《春秋》祭祀常事不记载。周朝正月,是夏历十一月。烝,是冬祭,符合礼制而记载,是因为五月又举行烝祭,显示轻慢。礼说:‘祭祀不希望频繁,频繁就烦乱,烦乱就不恭敬。’宗庙是重大事务,祭祀有时节,却轻慢废弃常典,轻慢先君,其罪过显著了。”

周天子派遣家父来聘问。

杜预说:“家父,是天子的臣子,家氏,父是字。”程子说:“鲁桓公弑君即位,不曾朝聘,而屡次聘问他,失道太严重了。”胡安国说:“向下聘问弑逆之人而不加以贬斥,既然在前面已经指名冡宰,其余就没有责任了,这是同则书重的意义,以此显示《春秋》任用宰相专一而责备完备。”高邮孙氏说:“桓公是大恶之人,而五年之间来聘问的有三次,《春秋》全部记载,所以显示不能讨伐恶人,而王道衰微,于是使篡位的人得志。”

夏天五月丁丑日,举行烝祭。

程子说:“正月已经举行烝祭了,而在非时又举行烝祭,必定是因为以前的烝祭不完备,其轻慢混乱太严重了。”胡安国说:“《春秋》的文字,有一句包含数种意义的,有再次记载而一次贬斥的。戎在楚丘攻打凡伯并带他回去之类,是一句包含数种意义;春正月己卯日烝祭,夏五月丁丑日烝祭,是再次记载而一次贬斥。”

秋天,攻打邾国。

泰山孙氏说:不写出主名,是因为地位卑微。

冬天十月,下雪。

《春秋》的十月,是夏历八月。阴气尚未应当旺盛,阳气尚未应当衰微。八月下雪,所以显示阴气旺盛而阳气衰微。程子说:“建酉之月,没有霜却下雪,记载这是异常现象。”

祭公来,于是从纪国迎娶王后。

公羊氏说:“祭公,是天子的三公,为什么不称派遣?婚礼不称主人。遂是什么意思?是生发的事务。大夫没有擅自做主的事务,这里说遂是什么意思?是成全我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