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阙疑卷四
以齐为主而先于宋,独取谷梁之説。盖齐、纪者,世仇也。齐人合三国以攻纪,鲁、郑援纪而与战。战而不地,于纪也。不然,纪惧灭亡不暇,何敢将兵越国助鲁、郑以增怨乎?齐为无道,恃强凌弱,此以纪为主,何也?彼为无道,加兵于己,必有引咎责躬之事,礼义辨喻之文,犹不得免焉,则亦固其封疆,效死以守,上诉诸天子,下告诸方伯、连率与隣国之诸侯,其必有伸之者矣。不如是,而愤然与战,岂已乱之道乎?力同度德,动则相时,小国仇大国而幸胜焉,祸之始也。息伐郑而亡,郑胜蔡而惧,蔡败楚而灭。今纪人不度德,不量力,不征辞,轻与齐战,而为之援者,弑君之贼,篡国之人也。不能保其国,自此战始。春秋以纪为主,省德相时自治之意也。」
译以齐国为主角而先于宋国,唯独采纳《谷梁传》的说法。大概齐国与纪国,是世代的仇敌。齐国联合三国去攻打纪国,鲁国、郑国援助纪国而与齐国交战。记载战争却不写地点,是为了纪国。如果不是这样,纪国害怕灭亡尚且来不及,怎么敢率领军队越过别国去帮助鲁国、郑国以增加怨恨呢?齐国无道,倚仗强大欺凌弱小,这却以纪国为主角,为什么呢?对方无道,把军队加在自己身上,必定有引咎自责的事情,有礼义辩白晓谕的文辞,尚且不能免除祸患,那么也就应当巩固自己的疆界,效死力来守卫,向上向天子申诉,向下向方伯、连率以及邻国的诸侯告急,其中必定有为他们伸张正义的人。不这样做,却愤然与之交战,难道是已经混乱的做法吗?力量相当则衡量德行,行动则观察时机,小国仇视大国而侥幸获胜,这是祸患的开始。息国攻打郑国而灭亡,郑国战胜蔡国而恐惧,蔡国打败楚国而灭亡。现在纪国不衡量德行,不估量力量,不征引辞令,轻易与齐国交战,而为它援助的,是弑君的贼人、篡夺国家的人。不能保全自己的国家,从这场战争开始。《春秋》以纪国为主角,是含有反省德行、观察时机、自我治理的意思。
三月葬衞宣公
胡氏曰:「葬自内录,旣与衞人战,曷为葬衞宣公?怨不弃义,怒不废礼,是知古人以葬为重也。」
夏大水
秋七月
冬十月
十有四年春正月,公会郑伯于曹。
十有三年来请修好,至是会于曹,曹人致饩。
髙氏曰:「郑伯欲结曹好,故公往会之也。公与郑伯皆篡逆之大恶,天下所不容,今会于曹,曹之容恶可知也。」
无氷
公羊氏曰:「记异也。」胡氏曰:「按《豳风·七月》,周公陈王业之诗也。其词曰:『二之日凿氷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周官凌人之职,颁氷于夏。其藏之也,凅阴沍寒,于是乎取;其出之也,宾食丧祭,于是乎用。藏之周,用之徧,亦理隂阳天地之一事也。」髙邮孙氏曰:「春秋之春,夏时之冬也。冬而氷者,阴阳之常,物理之自然也。冬而无氷,则是阳气不闭而阴气不凝也。《洪范·五行》是谓常燠。圣人以为政敎之差,上干阴阳,则阴阳乖戾,故谨而书之曰无氷。无,不宜无也。春秋书灾异之法,有曰无者,无氷是也;有曰不者,不雨是也。然而氷不曰不氷而谓之无,雨不曰无雨而谓之不,皆曲尽其微而书之也。孔子于《春秋》,委曲详尽,无一字茍然者,所以传信万世以示人也。」
夏五
谷梁氏曰:「夏五,传疑也。」杜氏曰:「不书月,阙文。」泰山孙氏曰:「孔子作《春秋》,专其笔削,损之益之,以成大中之法,岂其日月旧史之有阙者,不随而刋正之哉?此云夏五无月者,后人传之脱漏耳。」
郑伯使其弟语来盟
郑子人来寻盟,且修曹之会。髙邮孙氏曰:「春秋诸侯使弟来者,皆罪其不当使也。弟而可使,则命而使之可也;不命而使之,徒曰弟焉,罪之也。」胡氏曰:「诸侯之弟兄,例以字通,而书名者,罪其有宠爱之私,非友于之义也。」
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乙亥尝
髙邮孙氏曰:「御廪者,粢盛所藏也。虽尊为天子,必有宗庙;贵为诸侯,必供粢盛。故天子籍田,诸侯躬耕,皆所以敎民务农,而亲事祖襧也。然而灾焉,公之所事者,得无不敬,而粢盛之用,无乃阙乎?四时之祭,秋曰尝。春秋之八月,夏时之六月也,而尝不时也。御廪灾,终四日而尝焉,不时且不敬焉。御廪之灾,公之不德,而事祖襧之道不至也。不知遇灾而惧,责身修德,以答灾异之戒,遽然以灾之所余,未及时而祭之,盖公无恐惧之心,而黩益甚也。」胡氏曰:「御廪,粢盛之所藏,其新必矣。何以不书?营宫室以宗庙为先,重本也。御廪灾而新则不书,常事也。以为常事而不书,垂敎之意深矣。知其説者,然后知有国之急务,为政之后先,虽勤于工筑,而民不劳怨,与妄兴土木、困民力以自奉者异矣。」
冬十有二月丁卯齐侯禄父卒
宋人以齐人、蔡人、衞人、陈人伐郑。
宋人以诸侯伐郑,报宋之战也。焚渠门,入,及大逵,伐东郊,取牛首,以大宫之椽归,为卢门之椽。谷梁氏曰:「以者,不以者也。」谢氏曰:「以,用也。」髙氏曰:「宋公不道,执人之卿,易人之君,既又求赂无厌,深怨突之背已,而自量其力不足以加之,于是复以齐、蔡、衞、陈之兵以伐之。夫诸侯之国,甲兵有制,皆统乎天子,乃敢私用之,与私为之用,以伐人之国,大乱之道也。宋公之罪,斯为尤甚,故加以焉。」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
左氏曰:「诸侯不贡车服,天子不私求财。」公羊氏曰:「王者无求,求车非礼也。」谷梁氏曰:「求车非礼也,求金甚矣。」常山刘氏曰:「世之治也,天子命贡赋于天下,而无敢不从,无有求也;诸侯奉贡赋于天子,而无敢不恭,不至于来求也。世乱反此。书者交讥之,所以见王室之微,而着诸侯之罪也。」胡氏曰:「遣使需索之谓求。以丧事而求货财,已为不可,况车服乎?经于求赙、求车、求金皆书曰求,垂后戒也。夫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王曰有求,下观而化,诸侯必将有求以
译三月,安葬卫宣公。
胡氏说:“葬礼由内部记录,既然已经与卫国军队交战,为什么还要记载安葬卫宣公?这是说怨恨不能抛弃道义,愤怒不能废除礼制,由此可见古人将葬礼看得很重。”
夏季,发生大水。
秋季七月。
冬季十月。
鲁僖公十四年春季正月,鲁僖公在曹国与郑伯相会。
郑伯十三年前就来请求修好,到这时在曹国相会,曹国人赠送了活牲。
高氏说:“郑伯想要结交曹国,所以鲁僖公前往相会。鲁僖公与郑伯都是篡位逆乱的大恶之人,为天下所不容,如今在曹国相会,可知曹国也容纳恶人了。”
没有结冰。
公羊氏说:“这是记载异常现象。”胡氏说:“查考《豳风·七月》,这是周公陈述王业功绩的诗篇。其中词句说:‘二月凿冰声冲冲,三月把冰存入凌阴,四月早早献羔羊祭韭菜。’《周官》中凌人的职责,在夏季颁赐冰块。储藏冰块时,在阴冷严寒之时采集;取出冰块时,在接待宾客、饮食、丧事、祭祀时使用。储藏周全,使用普遍,这也是调理阴阳天地的一件大事。”高邮孙氏说:“《春秋》的春季,相当于夏历的冬季。冬季结冰,是阴阳运行的常态,事物变化的自然规律。冬季不结冰,那就是阳气不能闭藏而阴气不能凝聚。《洪范·五行》称之为‘常燠’(常年温暖)。圣人认为这是政教出现偏差,上干阴阳,导致阴阳乖戾,所以谨慎地记载为‘无冰’。‘无’,是不应该没有的意思。《春秋》记载灾异的法则,有说‘无’的,‘无冰’就是;有说‘不’的,‘不雨’就是。然而冰不说‘不冰’而说‘无’,雨不说‘无雨’而说‘不’,这都是详尽地探究细微差别而记载的。孔子在《春秋》中,委曲详尽,没有一个字是随意写下的,所以能传信万世以昭示后人。”
夏季五月。
谷梁氏说:“‘夏五’,是传抄存疑。”杜氏说:“没有记载月份,是文字缺失。”泰山孙氏说:“孔子作《春秋》,独掌笔削,删减增补,以成就大中至正的法则,难道旧史中日月有缺失的地方,他不随之刊正吗?这里说‘夏五’没有月份,是后人传抄时脱漏罢了。”
郑伯派他的弟弟郑子来结盟。
郑子来寻求结盟,并且重修曹国会盟的友好关系。高邮孙氏说:“《春秋》中诸侯派弟弟来使的,都是谴责他不应当派弟弟。弟弟如果可以被派遣,那么受命而派遣就可以;没有受命而派遣,只说是弟弟,这是谴责他。”胡氏说:“诸侯的弟兄,惯例以字相称,而这里称名的,是谴责他有偏爱的私情,不符合友爱兄弟的道义。”
秋季八月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乙亥日,举行尝祭。
高邮孙氏说:“御廪,是储藏祭祀谷物的地方。即使尊贵为天子,也一定有宗庙;显贵为诸侯,也一定供奉祭祀谷物。所以天子籍田,诸侯躬耕,都是为了教导百姓务农,并亲自侍奉祖先。然而却发生火灾,鲁公所侍奉的,难道没有不恭敬的地方吗?而祭祀谷物的使用,难道没有缺失吗?四季的祭祀,秋季叫尝。《春秋》的八月,相当于夏历的六月,举行尝祭不合时宜。御廪发生火灾,过了四天才举行尝祭,不合时宜而且不恭敬。御廪发生火灾,是鲁公没有德行,侍奉祖先的道理没有做到位。不知道遇到灾祸而恐惧,责备自身修养德行,以回应灾异的警戒,却匆忙用火灾后剩余的谷物,不及时地举行祭祀,大概鲁公没有恐惧之心,而亵渎更加严重了。”胡氏说:“御廪,是储藏祭祀谷物的地方,其中的谷物一定是新的。为什么不记载?营造宫室以宗庙为先,是重视根本。御廪发生火灾而谷物是新的就不记载,这是常事。把常事不记载,垂示教化的意义深远。懂得这个道理,然后才知道治国的急务,为政的先后次序,即使勤于工程建筑,百姓也不劳苦怨恨,这与妄兴土木、困竭民力以自我奉养的人不同了。”
冬季十二月丁卯日,齐侯禄父去世。
宋国人率领齐国人、蔡国人、卫国人、陈国人攻打郑国。
宋国人率领诸侯攻打郑国,是为宋国之战报仇。焚烧了渠门,攻入城内,到达大逵,攻打东郊,夺取了牛首,把大宫的椽子带回去,用作卢门的椽子。谷梁氏说:“‘以’,是不应当率领的意思。”谢氏说:“‘以’,是用。”高氏说:“宋公无道,拘捕别人的卿大夫,更换别人的国君,后来又贪求贿赂没有满足,深深怨恨郑突背叛自己,而自量力量不足以压制他,于是又率领齐、蔡、卫、陈的军队去攻打他。诸侯的国家,甲兵有制度,都统属于天子,竟然敢私自使用,以及私自为人所用,去攻打别人的国家,这是大乱之道。宋公的罪过,这就尤其严重了,所以加上‘以’字。”
鲁僖公十五年春季二月,周天子派家父来请求车辆。
左氏说:“诸侯不进贡车服,天子不私下求取财物。”公羊氏说:“王者没有求取,求取车辆不合礼制。”谷梁氏说:“求取车辆不合礼制,求取黄金就更过分了。”常山刘氏说:“世道治平的时候,天子命令天下进贡赋税,而没有敢不听从的,没有求取的情况;诸侯奉送贡赋给天子,而没有敢不恭敬的,不至于让天子来求取。世道混乱则相反。史官记载这是互相讥讽,所以显示王室的衰微,而彰显诸侯的罪过。”胡氏说:“派遣使者需索叫做‘求’。因为丧事而求取货财,已经不可,何况是车服呢?经文对于求赙、求车、求金都记载为‘求’,是垂示后世的警戒。上面有好求的人,下面一定有更加过分的人。天子说有所求取,下面观察而效仿,诸侯必将有所求取以
利其国,大夫必将有求以利其家,士庻人必将有求以利其身,皇皇焉惟恐不足,未至于篡弑夺攘,则不厌也。古之君子,必昭俭德以临照百官,尊卑登降,各有定数,示等威,眀贵贱。民志既定之后,皆安其分而无求,兵形寝矣。及侈心一动,莫为防制,必至于亢不衷,官失德,亷耻道丧,宠赂日章,沦于危亡而后止也。观春秋所书,则见王室衰乱之由,而知兴废拨乱之説矣。」
译如果只图有利于国家,大夫必定会有所求以利于自己的家族,士和庶人也必定会有所求以利于自身,惶惶不安地唯恐不足,不到达篡位、弑君、掠夺的地步,是不会满足的。古代的君子,一定彰显节俭的德行来统御百官,尊卑等级的高低升降,各有固定的数目,以此显示等级威严,明确贵贱差别。民心既定之后,都安守本分而没有贪求,战争的形势也就逐渐平息了。等到奢侈之心一起,没有人加以防范制约,必定会发展到极端而不合正道,官员丧失德行,廉洁羞耻之道沦丧,恩宠贿赂日益公开,沦落到危亡的地步才会停止。观察《春秋》所记载的内容,就能看出王室衰败混乱的原因,从而了解关于国家兴废和拨乱反正的道理了。
三月乙未天王崩
夏四月己巳葬齐僖公
五月,郑伯突出奔蔡。郑世子忽复归于郑。
祭仲专,郑伯患之,使其婿雍纠杀之。将享诸郊,雍姬知之,谓其母曰:「父与夫孰亲?」其母曰:「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将享子于郊,吾惑之。」以告祭仲,杀雍纠,尸诸周氏之汪。公载以出,曰:「谋及妇人,宜其死也。」夏,厉公出奔蔡。六月乙亥,昭公入。谢氏曰:「突进不以正,王法所不容也,故出奔称爵而复名。」张氏曰:「忽之所以得归者,以其尝为世子也;所以不称郑伯者,以其不能君也。」故程子曰:「忽称世子,本当立者,不能保其位,故不爵。」朴乡吕氏曰:「书复归者,复其位也。」髙氏曰:「突假宋之援,以弟篡兄,居位数年,患祭仲之专,将杀之,为仲所觉,故避仲而出。圣人因其出奔,故书名以絶之。然突之出奔,非国人絶之,止避祭仲耳。不书祭仲逐君,何也?逐君之臣,其罪易知;君而见逐,其罪甚矣。圣人之教,在乎端本清源,故凡诸侯之奔,皆不书所逐之臣,而以自奔为文,所以警乎人君也。君存称世子,君没称子。郑伯既没,而忽犹称世子者,何也?忽之出奔,不能自固其位耳。人皆疑其不正,故因其归而正名曰世子,以明冡适当嗣也。不曰复归,则无以知其尝有国矣。」
许叔入于许
髙邮孙氏曰:「隐十一年,许尝为郑所有。许之宗祀不絶而许叔居许东偏,故无灭许之文。至此,郑有子忽、子突之乱,许叔能乘其▯入许而复其国,圣人美之,故特书『许叔入于许』。叔当许之危亡,国君出奔,则茍全宗祀,居其东偏;及郑伯之乱,兄弟争立,强臣制命,则以我之全力,复其国而居之。圣人善其屈伸得宜,进退无失也。特书其字曰许叔,不书其爵者,未尝有爵也;不曰归者,有郑之难,不可以安而归也。」谢氏曰:「称入,外之也。庄公非以罪恶失国,特以大国为之难而已,盖未絶于国人也。许叔上伸正义于王,下求直于大国,复庄公于位而相之以治国人,许叔之义也。今乃乘郑之乱,幸君之危,而窃有其国,与盗而得之者亦奚以异哉!故《春秋》书『入』而外之也。」愚按:入有二义:一曰逆辞,一曰难辞。使庄公而尚存,则许叔当迎庄公反国而相之,今擅其国而有之,恶也,则入为逆辞,所以贬之也;庄公而已卒,则许叔复有其国,使先祀不絶善也,则入为难辞,所以褒之,而又见其克复之不易也。今亦无所考矣。然以经文观之,夫子所书,既系之国,复着其字,则入非有所贬,乃所以见其难而褒之耳。
公会齐侯于艾
谋定许也。愚按:隐十一年入许之役,齐、鲁、郑也。今许叔乘郑之乱以复其国,齐鲁不兴师以问之,则亦已矣,安得反为之会以定其位乎?髙氏谓鲁尝与齐絶矣,至是僖公卒、襄公立,公复通好焉。而齐襄居丧出会,越礼畔道,与文姜为鸟兽之行,桓公、彭生之祸兆于此矣。故《春秋》志之,以齐侯为主,理或然也。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
正义曰:曹使世子射姑来朝,诸侯世子称名,则附庸世子称人,称谓之等节也。陈氏曰:旅见非邦交之旧,自参以上,甚矣!凡朝不胜讥,莫甚于自参以上。
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
郑伯因栎人杀檀伯,而遂居栎。程子曰:「突非正也,忽既微弱,故国人君之,诸侯助之。书爵,所以戒居正者,已不能保,则人取之矣。书入,以见义不容也。」谢氏曰:「忽虽复归,众所不保,故突入于栎。人心所在,则命令随之;命令所在,则君道随之。故忽虽正,虽在内,穪世子;突虽不正,虽在外,穪郑伯,人心在突,不在忽故也。突虽爵,以其非正,故穪名;以世子在内,故书入。春秋之于突也,出奔名之,入栎又名之,恶其不正,而始终罪之,固已至矣。然以忽无君道,人心归突,故出奔穪郑伯,入栎穪郑伯。然则突穪郑伯,乃以忽失君道,而国人从突也。观春秋前书忽归,后书突入,而
译三月乙未日,周天子去世。
夏季四月己巳日,安葬齐僖公。
五月,郑伯郑突出逃,奔往蔡国。郑国世子郑忽重新回到郑国。
祭仲独揽大权,郑伯郑突对此感到忧虑,派自己的女婿雍纠去刺杀祭仲。雍纠准备在郊外设宴款待祭仲,雍纠的妻子雍姬知道了这件事,问她的母亲说:“父亲和丈夫,谁更亲近?”她的母亲说:“丈夫人人都可以做,但父亲只有一个,怎么能相比呢?”于是雍姬告诉祭仲说:“雍纠舍弃自己的家室,却要在郊外设宴款待您,我感到疑惑。”雍姬把这话告诉了祭仲,祭仲杀了雍纠,把尸体扔在周氏家的水塘里。郑伯郑突用车载着雍纠的尸体出逃,说:“谋划大事却咨询妇人,他死得是应该的。”夏季,郑厉公郑突出逃,奔往蔡国。六月乙亥日,郑昭公郑忽进入国都。谢氏说:“郑突即位不合正道,为王法所不容,所以出逃时称爵位而后面又连名。”张氏说:“郑忽之所以能够回来,是因为他曾经做过世子;之所以不称郑伯,是因为他不能胜任君位。”所以程子曰:“郑忽称世子,本是应当立为国君的人,但不能保住自己的位置,所以不称爵位。”朴乡吕氏说:“记载‘复归’,是恢复他的位置。”髙氏说:“郑突借助宋国的援助,以弟弟篡夺哥哥的君位,在位数年,担忧祭仲专权,想要杀他,被祭仲察觉,所以躲避祭仲而出逃。圣人因为他出逃,所以连名以断绝他。然而郑突的出逃,并非被国人断绝,只是躲避祭仲罢了。不记载祭仲驱逐国君,为什么呢?驱逐国君的臣子,其罪行容易知晓;国君被驱逐,其罪行就更严重了。圣人的教化,在于端正根本、澄清源头,所以凡是诸侯出逃,都不记载驱逐他的臣子,而是以国君自行出逃来行文,以此来警戒人君。国君在世时称世子,国君去世称子。郑伯已经去世,而郑忽还称世子,为什么呢?郑忽的出逃,是不能稳固自己的位置罢了。人们都怀疑他即位不正,所以趁他回来而正名为世子,以明确他是嫡长子继承者。如果不说‘复归’,就无法知道他曾经拥有过国家。”
许叔进入许国。
高邮孙氏说:“隐公十一年,许国曾经被郑国占有。许国的宗庙祭祀没有断绝,而许叔居住在许国的东部边缘,所以没有灭亡许国的记载。到了这时,郑国发生子忽、子突的动乱,许叔能够趁此机会进入许国而恢复国家,圣人赞美他,所以特别记载‘许叔入于许’。许叔在许国危亡之际,国君出逃,就暂且保全宗庙祭祀,居住在东部边缘;等到郑伯发生动乱,兄弟争位,强臣专权,就凭借自己的力量,恢复国家并居住下来。圣人赞许他屈伸得当,进退没有失误。特别记载他的字叫许叔,不记载他的爵位,是因为他未曾有爵位;不说‘归’,是因为有郑国的灾难,不能安然回归。”谢氏说:“称‘入’,是把他当作外人。许庄公并非因为罪恶失去国家,只是被大国为难罢了,大概没有被国人断绝。许叔向上向周王伸张正义,向下向大国寻求公道,恢复许庄公的君位并辅佐他治理国人,这是许叔的道义。如今却趁郑国的动乱,幸灾乐祸于国君的危难,而窃取国家,这与盗贼得到国家有什么不同呢!所以《春秋》记载‘入’而把他当作外人。”我按:‘入’有两个含义:一是逆乱的辞令,一是艰难的辞令。如果许庄公还活着,那么许叔应当迎接许庄公回国并辅佐他,如今擅自占有国家,这是恶行,那么‘入’就是逆乱的辞令,用来贬低他;如果许庄公已经去世,那么许叔恢复国家,使祖先的祭祀不断绝,这是善行,那么‘入’就是艰难的辞令,用来褒扬他,又显示他恢复国家的艰难。如今也没有考证。然而从经文来看,孔子所记载的,既系于国家,又写明他的字,那么‘入’并不是有所贬低,而是显示他的艰难并褒扬他罢了。
鲁僖公在艾地会见齐侯。
谋划安定许国的事。我按:隐公十一年进入许国的战役,是齐、鲁、郑三国。如今许叔趁郑国的动乱恢复国家,齐、鲁不兴师问罪,也就罢了,怎么能反而开会来安定他的位置呢?髙氏说鲁国曾经与齐国断绝关系,到了这时齐僖公去世、齐襄公即位,鲁僖公重新与齐国交好。而齐襄公在丧期出会,违背礼义道义,与文姜做出禽兽般的行为,桓公、彭生的祸患在此萌芽了。所以《春秋》记载这件事,以齐侯为主,道理或许是这样的。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见。
正义说:曹国派世子射姑来朝见,诸侯世子称名,那么附庸国的世子称人,这是称呼的等级差别。陈氏说:集体朝见不是邦交旧例,从三人以上开始,太严重了!凡是朝见没有比三人以上更值得讥讽的了。
秋季九月,郑伯郑突进入栎地。
郑伯郑突因为栎人杀了檀伯,于是就居住在栎地。程子曰:“郑突不是正统,郑忽既然微弱,所以国人拥戴他,诸侯帮助他。记载爵位,是用来警戒居于正统地位的人,自己不能保住,那么别人就会夺取了。记载‘入’,以显示道义不容。”谢氏说:“郑忽虽然复归,众人不能保全他,所以郑突进入栎地。人心所在,命令就随之;命令所在,君道就随之。所以郑忽虽然正统,虽然在国都内,称世子;郑突虽然不正统,虽然在国都外,称郑伯,是因为人心在郑突,不在郑忽的缘故。郑突虽然称爵位,因为他不是正统,所以连名;因为世子在国都内,所以记载‘入’。《春秋》对于郑突,出逃时连名,进入栎地又连名,厌恶他不正统,始终归罪于他,已经很彻底了。然而因为郑忽没有君道,人心归向郑突,所以出逃时称郑伯,进入栎地称郑伯。那么郑突称郑伯,是因为郑忽失去君道,而国人跟随郑突的缘故。看《春秋》先记载郑忽回归,后记载郑突进入,而
圣人所以罪忽而诛突,责君道而存世嫡,其防尽于此矣。」胡氏曰:「经于厉公复国,削而不书,独书入于栎,何也?夫制邑之死虢君,共城之叛太叔,皆庄公所亲戒也。今又城栎而寘子元焉,使昭公不立,何谋国之误也!衞有蒲、戚而出献公,楚有陈、蔡、不羮而叛弃疾,末大必折,有国之害也。厉公复国,削而不书者,若曰既入于栎,则其国已复矣,于以明居重驭轻、强干弱枝、以身使臂之义,为天下与来世之鉴也。」
译圣人之所以归罪于忽而诛杀突,责备君道而保全世袭的嫡子,其防范的举措都尽在于此了。」胡氏说:「《春秋》对于厉公复国,删削而不记载,只记载他进入栎邑,为什么呢?制邑中杀死虢君,共城中太叔叛乱,都是庄公亲自告诫过的。如今又修筑栎邑并安置子元在那里,致使昭公不能即位,这是谋划国事多么大的失误啊!卫国拥有蒲、戚两地而驱逐了献公,楚国拥有陈、蔡、不羹三地而弃疾叛乱,末梢过于强大必然折断,这是拥有国家的祸害。厉公复国,删削而不记载,是好像在说既然已经进入了栎邑,那么他的国家就已经恢复了,以此来阐明居重驭轻、强干弱枝、以身体指挥手臂的道理,作为天下和后世借鉴。」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衞侯、陈侯于袲,伐郑。
会于袲,谋伐郑,将纳厉公也,弗克而还。初,郑伯将以髙渠弥为卿,昭公恶之,固谏不听。昭公立,惧其杀已也,十七年十月辛卯,弑昭公而立公子亹。十八年秋,齐侯师于首止,子亹会之,髙渠弥相。七月戊戌,齐人杀子亹而轘髙渠弥。祭仲迎郑子于陈而立之。庄十四年,郑厉公自栎侵郑,及大陵,获傅瑕。傅瑕曰:「茍舍我,吾请纳君。」与之盟而赦之。六月甲子,傅瑕杀郑子及其二子而纳厉公。厉公入,遂杀傅瑕,使谓原繁曰:「傅瑕贰,周有常刑,既伏其罪矣。纳我而无贰心者,吾皆许之上大夫之事,吾愿与伯父图之。且寡人出,伯父无里言;入,又不念寡人,寡人憾焉。」对曰:「先君桓公命我先君典司宗祏,社稷有主而外其心,其何贰如之?茍主社稷,国内之民其谁不为臣?臣无贰心,天之制也。子仪在位十四年矣,而谋召君者,庸非贰乎?庄公之子犹有八人,若皆以官爵行赂劝贰而可以济事,君其若之何?臣闻命矣。」乃缢而死。髙氏曰:「伐郑者,伐忽而纳突也。突无道篡国,诸侯当伐突而恤忽,今反欲出忽纳突,废嫡立庻,其罪大矣。宋公始纳突,反为突所伐,今又连诸侯为突伐忽,无道之甚,不可胜诛。」胡氏曰:「谷梁氏曰:『地而后伐,疑词,非其疑也。』夫昭公虽正,其才不足以君一国之人,复归于郑,日以微弱;厉公虽篡,其智足以结四隣之援,既入于栎,日以盛强。诸侯不顾是非而计其强弱,始疑于辅正,终变而与邪,相与连兵动众,纳篡国之公子,故详书其会地而后言伐,以讥之也。」
十有六年春正月,公会宋公、蔡侯、衞侯于曹。
谋伐郑也。泰山孙氏曰:「未能纳突,故复会于此。」
夏四月,公会宋公、衞侯、陈侯、蔡侯伐郑。
程子曰:「突善结诸侯,故皆为之致力,屡伐郑也。」髙氏曰:「春与曹谋,而曹人不肯,今又与陈侯同伐宋。初伐突,期于服突而已,不期忽之归也。突奔而忽归,则不利于宋,故宋公连年伐忽以纳突。以此言之,郑国之乱,宋公实为之,故以宋为首恶。」家氏曰:「自去冬迄今夏,三书公会,再出伐郑,不间以他事,诛宋、鲁之辅篡而干正也。人孰无礼义之心?忽之正,突之不正,皦如黑白之易辨。忽在外五年,莫有仗义而复之者;突甫入栎,五国之君翕然来会,如蚁慕羶,蚋集醯,其故何哉?盖宋冯、鲁允以其所以篡者,而辅人之篡,不惟同恶相恤,抑亦惟利是趋。郑之土田,郑之重器,有以荡揺其方寸,故虽党恶隳义,彼亦有所不恤矣。」朴乡吕氏曰:「或疑宋既以齐、蔡、衞、陈责赂于突而伐郑,不宜今年又谋纳突,遂谓袲之会、曹之会皆是伐突以救忽。然以鲁桓方与突伐宋,亦不宜会宋以伐突。春秋诸侯离合不常,可胜辨哉!今但据『伐郑』二字言之,则是时突在栎,忽在郑,则为伐忽明矣。」愚按:春正月会于曹,蔡先于衞;夏四月伐郑,衞先于蔡。夫诸侯班序自有定制,犹天建地设不可乱也,何俄顷之间而变易若此哉?或以为以至之先后为上下,夫以至之先后为上下,是以利害率人而不要诸礼也,当时诸侯固有为之者,夫子之修《春秋》,其肯从乎?又或以为以兵之多寡为先后,夫以兵之多寡为先后,是以强弱率人而不要诸义也,当时诸侯固有行之者,夫子之修《春秋》,安得不正之乎?惟或者以为蔡自此服属于楚,故《春秋》贬之而列于衞下,为近是。然蔡之从楚,亦无岁月之可考,岂在是岁正月至四月之间乎?姑阙之以俟知者。
秋七月公至自伐郑
冬城向
程子曰:「《春秋》之文,莫不一一意在示人。如土工之事,无大小,莫不书之,其意止欲人君重民之力也。」
十有一月衞侯朔出奔齐
初,衞宣公烝于夷姜,生急子,属诸右公子。为之娶于齐而美,公取之,生寿及朔,属寿于左公子。夷姜缢。宣姜与公子朔构急子。公使诸齐,使盗待诸莘,将杀之。寿子告之,使行。不可,
译冬十一月,鲁桓公与宋公、卫侯、陈侯在袲地会盟,讨伐郑国。
在袲地会盟,谋划讨伐郑国,打算拥立郑厉公,未能成功便回国了。起初,郑庄公打算让高渠弥担任卿,昭公厌恶他,坚决劝谏,庄公不听。昭公即位后,害怕高渠弥杀自己,十七年十月辛卯日,昭公杀了高渠弥并立公子亹。十八年秋天,齐侯在首止驻军,公子亹去会见齐侯,高渠弥担任相礼。七月戊戌日,齐国人杀了公子亹并车裂高渠弥。祭仲从陈国迎接郑子回国并拥立他。庄公十四年,郑厉公从栎地入侵郑国,到达大陵,俘获了傅瑕。傅瑕说:“如果赦免我,我请求迎立您回国。”与他结盟并赦免了他。六月甲子日,傅瑕杀了郑子及其两个儿子,迎立厉公。厉公回国后,随即杀了傅瑕,派人告诉原繁说:“傅瑕有二心,周朝有常刑,他已经伏法了。迎立我而没有二心的人,我都许诺让他担任上大夫,我希望与伯父商议此事。况且我流亡在外时,伯父没有私下议论;我回国后,伯父又不思念我,我对此感到遗憾。”原繁回答说:“先君桓公命令我先君主持宗庙祭祀,国家有了君主却向外怀有二心,还有什么比这更二心的呢?如果主持国家社稷,国内的百姓谁不做臣子?臣子没有二心,是天定的制度。子仪在位十四年了,而谋划召您回国的人,难道不是有二心吗?庄公的儿子还有八人,如果都凭借官爵行贿劝诱他们怀有二心而可以成就大事,您打算怎么办?我听从命令了。”于是上吊而死。高氏说:“讨伐郑国,是讨伐郑忽而拥立郑突。郑突无道篡夺国家,诸侯应当讨伐郑突而体恤郑忽,现在反而想驱逐郑忽拥立郑突,废嫡立庶,罪过太大了。宋公起初拥立郑突,反而被郑突讨伐,现在又联合诸侯为郑突讨伐郑忽,无道到了极点,不可胜诛。”胡氏说:“谷梁氏说:‘先写地名后写讨伐,是表示怀疑的措辞,但这并不是真正的怀疑。’郑昭公虽然名正言顺,但他的才能不足以统治一国之人,回到郑国后,日益微弱;郑厉公虽然篡位,但他的智慧足以结交四邻的援助,进入栎地后,日益强盛。诸侯不顾是非而计较强弱,起初怀疑辅助正统,最终改变立场而依附邪道,互相联合出兵动众,拥立篡国的公子,所以详细记载会盟的地点而后说讨伐,以此来讥讽他们。”
十六年春天正月,鲁桓公与宋公、蔡侯、卫侯在曹地会盟。
这是谋划讨伐郑国。泰山孙氏说:“未能拥立郑突,所以再次在此会盟。”
夏天四月,鲁桓公与宋公、卫侯、陈侯、蔡侯讨伐郑国。
程子说:“郑突善于结交诸侯,所以诸侯都为他尽力,屡次讨伐郑国。”高氏说:“春天与曹国谋划,但曹国人不肯,现在又与陈侯一同讨伐宋国。起初讨伐郑突,目的是使郑突屈服罢了,并不期望郑忽回国。郑突逃跑而郑忽回国,这对宋国不利,所以宋公连年讨伐郑忽以拥立郑突。由此说来,郑国的动乱,宋公实际上是罪魁祸首,所以以宋国为首恶。”家氏说:“从去年冬天到现在夏天,三次记载会盟,两次出兵讨伐郑国,中间没有其他事情,这是诛伐宋、鲁辅助篡位而扰乱正统的行为。谁没有礼义之心呢?郑忽的正统,郑突的不正统,黑白分明容易辨别。郑忽在外流亡五年,没有人仗义恢复他的地位;郑突刚进入栎地,五国君主欣然来会,像蚂蚁慕香、苍蝇聚醋一样,这是什么缘故呢?大概是宋冯、鲁允用他们篡位的手段,去辅助别人篡位,不仅同恶相济,而且唯利是图。郑国的土地,郑国的重器,足以动摇他们的内心,所以即使结党作恶败坏道义,他们也不顾惜了。”朴乡吕氏说:“有人怀疑宋国既然已经用齐、蔡、卫、陈责求贿赂于郑突而讨伐郑国,不应当今年又谋划拥立郑突,于是认为袲之会、曹之会都是讨伐郑突以救郑忽。然而考虑到鲁桓公正与郑突讨伐宋国,也不应当会合宋国去讨伐郑突。春秋时期诸侯的离合不常,哪里能一一辩明呢!现在只根据‘伐郑’二字来说,那时郑突在栎地,郑忽在郑国,那么就是讨伐郑忽很明显了。”我按:春天正月在曹地会盟,蔡侯排在卫侯之前;夏天四月讨伐郑国,卫侯排在蔡侯之前。诸侯的班序自有定制,如同天地建立不可扰乱,为什么顷刻之间变化如此之大呢?有人认为以到达的先后决定上下,以到达的先后决定上下,是以利害引导人而不以礼义约束人,当时诸侯固然有这样做的人,孔子修《春秋》,难道肯顺从吗?又有人认为以兵力的多少决定先后,以兵力的多少决定先后,是以强弱引导人而不以道义约束人,当时诸侯固然有这样做的人,孔子修《春秋》,难道能不纠正吗?只有有人认为蔡国从此服属于楚国,所以《春秋》贬低它而列在卫侯之下,这比较接近事实。然而蔡国跟随楚国,也没有年月可考,难道是在这一年正月至四月之间吗?暂且留待知道的人来解答。
秋天七月,鲁桓公从讨伐郑国回来。
冬天修筑向城的城墙。
程子说:“《春秋》的文字,没有不意在示人的。比如土木工程之事,无论大小,没有不记载的,其意图只是想让君主重视民力。”
十一月,卫侯朔出逃到齐国。
起初,卫宣公与夷姜通奸,生了急子,托付给右公子。为急子在齐国娶妻,妻子很美,宣公夺为己有,生了寿和朔,托付寿给左公子。夷姜上吊自杀。宣姜与公子朔构陷急子。宣公派急子出使齐国,派盗贼在莘地等候,准备杀他。寿子告诉了急子,让他快走。急子不肯,
曰:「弃父命,恶用子矣!有无父之国,则可也。」及行,饮以酒,寿子载其旌以先,盗杀之。急子至,曰:「我之求也。此何罪?请杀我乎!」又杀之。二公子故怨惠公。十一月,左公子泄、右公子职立公子黔牟,惠公奔齐。髙氏曰:「衞宣纳伋之妻,生寿及朔,朔谮其兄伋,因并寿杀之。既立之后,骄而无礼,二公子之党怨之,朔惧而出奔,遂立公子黔牟为衞侯。圣人于朔之出奔,特名以絶之。盖《春秋》之法,凡诸侯不能嗣守先业,上下乖离,播越失地,自取奔亡之祸者,皆生名之。朔,齐甥也,故奔齐。」朴乡吕氏曰:「奔而名国,非其国矣;奔而不名国,犹其国也。郑伯突出而世子忽入,国固忽之国也;衞侯朔出而公子黔牟立,国非朔之国也。」陈氏曰:「此衞人立公子黔牟而后奔,则其但书奔何?以为自失国也。《春秋》之法,茍其道足以失国,虽有篡公子,亦以自致之文出之。」
译说:“违背父亲的命令,还要儿子做什么!除非是没有父亲的国家,才可以这样做。”等到出发时,给他喝酒,祝他长寿。寿子载着旌旗走在前面,盗贼杀了他。急子到了,说:“这是我寻求的结果。这有什么罪?请杀我吧!”又杀了他。两位公子因此怨恨惠公。十一月,左公子泄、右公子职拥立公子黔牟,惠公逃奔到齐国。高氏说:“卫宣公纳伋的妻子,生了寿和朔,朔谗害他的哥哥伋,因而连寿一起杀害。即位之后,骄横无礼,两位公子的党羽怨恨他,朔恐惧而逃奔,于是拥立公子黔牟为卫侯。圣人在记载朔的出奔时,特意写出他的名字以断绝他。大概《春秋》的法度,凡是诸侯不能继承守成先人的基业,上下离心离德,流离失所失去土地,自取逃亡之祸的,都活着时写出他的名字。朔是齐国的外甥,所以逃奔到齐国。”朴乡吕氏说:“出奔时写出国家名称,就不是他的国家了;出奔时不写出国家名称,还是他的国家。郑伯突出逃而世子忽进入,国家本来就是忽的国家;卫侯朔出逃而公子黔牟即位,国家就不是朔的国家了。”陈氏说:“这是卫国人拥立公子黔牟之后才出奔,那么只记载‘奔’字是什么意思呢?认为是他自己失去国家。《春秋》的法度,如果他的行为足以导致失国,即使有篡位的公子,也按照自取祸患的文辞来记载。”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
平齐纪,且谋衞,故也。髙氏曰:「纪惧齐之见图,每为之备,而齐人多诈,故为此盟,示之以不疑,俾之弛怠而不我虑,是以寻盟既退,鲁遂与齐战于奚。二年之后,齐遂迁纪之三邑,足以知盟之无益,而侵伐随之矣。」
二月丙午公及邾仪父盟于趡
寻蔑之盟也,髙氏曰:「下有五月丙午,则二月无丙午,必有一误。」此盟岂非诸侯有谋邾者,欲求鲁之援故邪?观下文可见。愚按:盟之未几,鲁即及宋衞伐邾,盟又足恃乎?
夏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奚
疆事也。于是齐人侵鲁疆,疆吏来告。公曰:「疆埸之事,慎守其一,而备其不虞。姑尽所备焉,事至而战,又何谒焉?」程子曰:「天下有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春秋之时,擅相侵伐,举兵以侵伐人,其罪着矣。春秋直书其事,而责常在被侵伐者。盖彼加兵于己,则当引咎,或自辨,喻之以礼乐,不得免焉,则固其封疆,告于天子、方伯。若忿而与战,则以与战者为主,处已絶乱之道也。」髙氏曰:「二国春方盟会,而夏遽交战,彼以疆事兴师而来,则鲁宜有以谕之。凡战由主人,主人服罪,则不战矣。」孙氏曰:「战穪及,战由我起也。主战者,公也。不书公,讳之也。」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蔡桓侯卒,蔡人召蔡季于陈。秋,蔡季自陈归于蔡。髙邮孙氏曰:「蔡季事迹,公、谷皆无文,惟左氏以蔡侯封人卒,蔡人召蔡季于陈,秋,蔡季自陈归于蔡,蔡人嘉之也。」何休曰:「蔡封人无子,蔡季当立,封人欲立献舞而疾季,季避而之陈。封人死,归反奔丧,思慕三年,卒无怨心,故贤而字之。」左氏、何休之意皆谓季贤,故经特字之也。而何休所载不出于传记,不知何从知之,然其事极美,可贤则与经所字之义合。杜预以为桓侯无子,故召季而立之,季内得国人之望,外有诸侯之助,故书字以善其得众,穪归以明外纳。杜预之意盖谓蔡季当立为蔡君,而啖、赵、陆氏皆以为蔡季义而后取,非如当时之归者或谋杀,或夺正,或本非当立,国人不顺,惟蔡季入继之善,美而字之,与杜预之説相表里矣。今按《蔡世家》及《诸侯年表》,无蔡季甞立为蔡君之文;又庄十年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中间亦无蔡季为君之文。由此观之,则蔡季之归,但为蔡臣尔,未甞为君也。季之所以得字着于《春秋》,当如左氏、何休之説,蔡季去其国以避其位,入其国以终其丧,一国之尊、社稷之重,则轻去以逊于人;吾君之丧、吾兄之丧,则必归焉以服其服。然则为蔡季之行,亦足以见取于孔子而书字于《春秋》也。若杜预、陆氏之説,考之传记则无文,求之《春秋》又无事,虽得立为君,亦未足多贤,不若生被其逐、死服其丧之为美也。况献舞之事相去才十年间,不容蔡季卒葬与献舞得立之迹不见于经也,况《世家》、《年表》皆无其事,杜预、陆氏失之矣。《春秋》入之例有加「自」文者,此盖其国奉之以归,故书其所自,以其有助焉尔,其事之善恶亦皆随而见之,不系于轻重也。胡氏曰:「蔡季之去,以道而去者也;其归,以礼而归者也。公子不去国。」季何以去权也?既归,何以不有国?献舞立矣。若季者,刘敞所谓「智足以与权而不乱,力足以得国而不居,远而不携,迩而不迫」者也,是以见贵于《春秋》。
癸巳葬蔡桓侯
愚按:五等诸侯,春秋于其葬皆称公,惟蔡桓侯书本爵。啖氏曰:「蔡季之贤,为之请于王,故仍其爵。」先儒遂以为书其一是,则诸非自见。书蔡桓侯,则以见春秋之臣子不请于王,私諡其君而称公者,皆为有罪矣。啖氏之説,不知何所本。春秋二百四十二年,列国之君书者多矣,岂无贤如蔡季者一二人为其君请諡于王,而独一蔡季也?朱子曰:「书蔡桓侯,只是文误。」此説为近。
及宋人衞人伐邾
高邮孙氏曰:「宋、衞穪人,微者也。」髙氏曰:「春与仪父
译鲁僖公十七年春正月丙辰,鲁僖公与齐侯、纪侯在黄地结盟。
这是为了平定齐国与纪国的关系,并且谋划卫国的事务,所以如此。高氏说:“纪国害怕齐国图谋自己,每次都为此做准备,而齐国人多欺诈,所以举行这次盟会,向纪国表示不怀疑它,使它放松警惕而不考虑我方,因此盟会结束后,鲁国随即与齐国在奚地交战。两年之后,齐国果然迁徙了纪国的三座城邑,足以知道盟约没有益处,而侵略征伐随之而来。”
二月丙午,鲁僖公与邾仪父在趡地结盟。
这是重申蔑地的盟约。高氏说:“下文有五月丙午,那么二月就没有丙午,必定有一个错误。”这次盟约难道不是因为诸侯中有图谋邾国的人,想要寻求鲁国的援助吗?看下文就可以明白。我按:盟约不久之后,鲁国就与宋国、卫国攻打邾国,盟约又足以依赖吗?
夏五月丙午,鲁国与齐国军队在奚地交战。
这是关于疆界的事务。当时齐国人侵犯鲁国的疆界,守边官吏来报告。鲁僖公说:“疆界上的事务,谨慎地守住自己的一方,防备意外情况。暂且尽力做好防备,事情发生了就作战,又何必请示呢?”程子说:“天下政治清明时,礼乐征伐由天子发出。春秋时期,擅自相互侵略征伐,举兵侵略别人,罪责明显。《春秋》直接记载其事,而责备通常落在被侵略的一方。大概对方对自己动武,就应当引咎自责,或者自我辩白,用礼乐来晓谕对方,如果无法避免,就巩固自己的封疆,向天子、方伯报告。如果愤怒地与对方交战,就把交战者当作主事者,这是断绝混乱之道的做法。”高氏说:“两国春天刚刚盟会,夏天就交战,对方因为疆界事务兴师而来,那么鲁国应当有办法晓谕对方。凡是战争由主事者发起,主事者服罪,就不交战了。”孙氏说:“战争称‘及’,战争由我方发起。主战的是鲁僖公。不写‘公’,是避讳。”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去世。秋八月,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蔡桓侯去世,蔡国人从陈国召蔡季回来。秋,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高邮孙氏说:“蔡季的事迹,《公羊传》、《谷梁传》都没有记载,只有《左传》记载蔡侯封人去世,蔡国人从陈国召蔡季回来,秋,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蔡国人嘉奖他。”何休说:“蔡封人没有儿子,蔡季应当继位,封人想立献舞而忌恨蔡季,蔡季避祸去了陈国。封人死后,蔡季回来奔丧,思念哀慕三年,最终没有怨恨之心,所以认为他贤德而称他的字。”《左传》、何休的意思都认为蔡季贤德,所以《春秋》特意称他的字。而何休所记载的不出自传记,不知道从哪里得知,然而这件事非常美好,值得嘉奖,与《春秋》称字的意义相合。杜预认为桓侯没有儿子,所以召蔡季而立他,蔡季在国内得到民众的期望,在国外有诸侯的援助,所以称字以赞美他得到人心,称归以表明外部接纳。杜预的意思大概是说蔡季应当立为蔡君,而啖氏、赵氏、陆氏都认为蔡季合乎道义而后取得,不像当时其他归国的人有的谋杀,有的夺位,有的本来不当立,国民不顺从,只有蔡季入继的善行,赞美而称他的字,与杜预的说法相互印证。现在查考《蔡世家》及《诸侯年表》,没有蔡季曾经立为蔡君的记载;又庄公十年楚国在莘地打败蔡国军队,把蔡侯献舞带回,中间也没有蔡季为君的记载。由此看来,蔡季的回归,只是作为蔡国的臣子罢了,未曾做过君主。蔡季之所以得称字记载于《春秋》,应当如《左传》、何休所说,蔡季离开他的国家以避位,进入他的国家以终丧,一国之尊、社稷之重,就轻易舍弃以让给别人;我君的丧事、我兄的丧事,就一定回去穿丧服。那么蔡季的行为,也足以被孔子取法而称字记载于《春秋》。如果杜预、陆氏的说法,查考传记没有记载,寻求《春秋》又没有其事,即使立为君主,也不足以多嘉奖,不如生前被驱逐、死后服丧那样美好。况且献舞的事情相距才十年,不容蔡季去世安葬与献舞得以立为君主的踪迹不见于经文,况且《世家》、《年表》都没有其事,杜预、陆氏错了。《春秋》入国的体例有加上“自”字的,这里大概是他的国家奉送他回来,所以记载他所从来的地方,因为他有援助的缘故,事情的善恶也都随之显现,不取决于轻重。胡氏说:“蔡季的离去,是合乎道义而离去;他的回归,是合乎礼制而回归。公子不离开国家。”蔡季为什么离开?权变。既然回归,为什么没有拥有国家?献舞已经立为君主了。像蔡季这样的人,就是刘敞所说的“智慧足以参与权变而不混乱,力量足以得到国家而不占据,远离而不背离,亲近而不逼迫”的人,因此被《春秋》所推崇。
癸巳,安葬蔡桓侯。
我按:五等诸侯,《春秋》在其安葬时都称公,只有蔡桓侯书写本爵位。啖氏说:“蔡季的贤德,为他向周王请求,所以仍用他的爵位。”先儒于是认为书写其一,那么其他非自见的。书写蔡桓侯,以此来表明《春秋》的臣子不向周王请求,私自谥号其君而称公的,都有罪了。啖氏的说法,不知道依据什么。《春秋》二百四十二年,列国之君书写的很多,难道没有像蔡季那样贤德的一两个人为其君向周王请求谥号,而唯独一个蔡季吗?朱子说:“书写蔡桓侯,只是文字错误。”这个说法比较接近。
与宋人、卫人攻打邾国。
高邮孙氏说:“宋、卫称人,是地位低微的。”高氏说:“春天与仪父
盟于趡,今乃自背其盟,同宋、衞伐之,是诚何心哉?夫宋人者,岂非弑君之党乎?自宋督弑君而贼犹未讨也。夫衞人岂非逐君之贼乎?自衞侯见逐而贼犹在国也。今公与他国弑君、逐君之党合心同党,以伐同盟之隣国,则公之恶不容于世矣。圣人不书公而止书及者,以桓之罪显然如此,千载之下皆知其与宋、衞伐邾者,鲁桓也,不必斥言之。」
译在趡地结盟,如今却自己违背盟约,联合宋国、卫国去攻打它,这究竟是何居心呢?那宋国人,难道不是弑君的党羽吗?自从宋督弑君以来,罪人至今尚未被讨伐。那卫国人难道不是驱逐国君的贼人吗?自从卫侯被驱逐以来,罪人至今仍在国内。现在您与那些弑君、逐君的党羽同心同德,去攻打同盟的邻国,那么您的罪恶就不被世间所容了。圣人不记载“公”而只记载“及”,是因为桓公的罪过如此明显,千年之后人们都知道与宋、卫一起攻打邾国的是鲁桓公,不必直斥其名。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髙邮孙氏曰:「书朔不书日,孔子因旧史,不能加之也。」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
胡氏曰:「《春秋》于十八年复书『王』,明弑君之贼虽身已没,而王法不得赦也。又据桓十五年天王崩,至是新君嗣,三年之丧毕矣,明弑君之贼虽在前朝,而古今之恶一也。然则篡弑者不容于天地之间,身无存殁,时无古今,皆得讨而不赦,圣人之法严矣。」
公会齐侯于泺。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
春,公将有行,遂与姜氏如齐。申繻曰:「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也,谓之有礼。易此必败。」公会齐侯于泺,遂及文姜如齐。齐侯通焉,公谪之,以告。张氏曰:「泺之会不言夫人者,夫人不与行会礼也。」谢氏曰:「与者,彼欲行而我从之也;遂者,彼欲行而我弗能制也。春秋书与、书遂,罪其微弱也。女子以幽静为德,正位于内而已。故女子与外事则专,修外礼则放,驯致其欲,必为大患。文姜之弗率妇行也,既与之出会于泺,又与之出适于齐,人君正家之道扫地尽矣。女子一失防闲,其乱有如此者。然则闺门袵席之间,可不慎哉!」胡氏曰:「与者,许可之辞,罪在公也。」按《齐》诗恶鲁桓微弱,不能防闲文姜,使至淫乱,为二国患。而其辞曰:「敝笱在梁,其鱼唯唯。齐子归止,其从如水。」言公于齐姜委曲顺从,若水从地,无所不可。故为乱者文姜,而春秋罪桓公,治其本也。易曰:「夫夫妇妇,而家道正。夫不夫,则妇不妇矣。」干者,夫道也,以乘御为才;坤者,妇道也,以顺从为事。易着于乾坤,述其理;春秋施于桓公,见其用。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
四月丙子,享公,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于车。鲁人告于齐曰:「寡君畏君之威,不敢寜居,来修旧好。礼成而不反,无所归咎,恶于诸侯,请以彭生除之。」齐人杀彭生。胡氏曰:「鲁君弑而薨者,则以不地见弑。今书桓公薨于齐,岂不没其实乎?前书公与夫人姜氏如齐,后书夫人孙于齐,去其姓氏,则其实亦明矣。」髙氏曰:「书薨于齐而不书所薨之故,不忍言也,所以养臣子志而厉忠孝之心。夫桓公弑君而篡其位,其终亦不免见杀于人,而不以讨贼之辞加之者,齐侯但杀鲁君耳,不讨其弑隐之罪也。圣人亦据实而书之,所以絶篡弑无已之乱也。」
丁酉公之丧至自齐
髙邮孙氏曰:「桓公见弑于齐,丧于此始,自齐至,告于庙,故经书之也。」髙氏曰:「丧在外,必至于内然后能葬,故书公之丧至自齐,而夫人之罪不言可知也。」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髙氏曰:「穪我君,别外丧也。」愚按:春秋之法,君弑贼不讨,则不书葬,所以责臣子以讨贼之事,而尽其不共戴天之义也。故隐公弑,则不书葬。今桓公亦弑而书葬者,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已而后非诸人。桓公弑隐公而自立,不特不为君父讨贼而已,盖弑君之贼也。及其弑也,又安可责其臣子以复讐讨贼之义哉?故于齐人杀公而书薨,明齐人无讨贼之义;于桓公既弑而书葬,明桓公为当讨之贼。此皆圣人之特笔,而《春秋》之权衡也。
春秋阙疑卷五
<经部,春秋类,春秋阙疑》>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阙疑卷六 元 郑玉 撰庄公
公名同,桓公之子。庄王四年即位。諡法:胜敌克乱曰庄。
元年春王正月
三月夫人孙于齐
公羊氏曰:「孙犹逊也,内讳奔,谓之孙。」夫人何以不称氏?与弑公也。左氏曰:「不称姜氏,絶不为亲。」胡氏曰:「夫人文姜也,桓公之弑,姜氏与焉,为鲁臣子者,义不共戴天矣。嗣君夫人所出也,恩如之何?狥私情则害天下之大义,举王法则伤母子之至恩,此国论之难断者也。经书『夫人孙于齐』,而恩义之轻重审矣。」梁人有继母杀其父者,而其子杀之,有司欲当以大逆。孔季彦曰:「文姜与弑鲁桓,《春秋》去其姜氏,▯谓絶不为亲。夫絶不为亲者,即凡人尔,宜以非司寇而擅杀当之,
译冬季十月初一,发生了日食。
高邮孙氏说:“《春秋》记载了‘朔’而没有记载具体的‘日’,这是孔子沿用了旧史的记载,无法加以增补。”
鲁桓公十八年春天,周王正月。
胡氏说:“《春秋》在十八年再次书写‘王’字,表明弑君的贼人虽然身体已经死亡,但王法不能赦免他。又依据桓公十五年天王去世,到现在新君即位,三年的丧期已经完毕,表明弑君的贼人虽然在先朝,但古今的罪恶是一样的。那么篡位弑君的人不被天地所容,无论身体是活着还是死了,无论时代是古代还是现代,都应该被讨伐而不能赦免,圣人的法度真是严厉啊。”
鲁桓公在泺地与齐侯相会。鲁桓公和夫人姜氏于是前往齐国。
春天,鲁桓公将要出行,于是和姜氏一起去了齐国。申繻说:“女子有家,男子有室,不要互相亵渎,这就叫作有礼。改变这种情况必定会失败。”鲁桓公在泺地与齐侯相会,于是和文姜一起去了齐国。齐桓公与文姜私通,鲁桓公责备她,文姜把这件事告诉了齐桓公。张氏说:“泺地相会不提及夫人,是因为夫人不参与相会的礼仪。”谢氏说:“‘与’,是对方想要行动而我跟随他;‘遂’,是对方想要行动而我不能制止。《春秋》记载‘与’、记载‘遂’,是谴责国君微弱无能。女子以幽静为美德,正当地位在于内室罢了。所以女子参与外事就会专断,修习外部的礼仪就会放纵,逐渐放纵她的欲望,必定造成大祸患。文姜不遵循妇道,已经和她一起在泺地相会,又和她一起出访齐国,国君端正家道的方法完全丧失了。女子一旦失去防范约束,她的祸乱就有像这样严重的。那么闺房床席之间,能不谨慎吗!”胡氏说:“‘与’,是许可的言辞,罪责在于鲁桓公。”查考《诗经·齐风》厌恶鲁桓公微弱,不能防范约束文姜,致使淫乱,成为两国的祸患。而它的辞句说:“破旧的鱼篓在鱼梁上,鱼儿游来游去。齐女出嫁了,她的随从像流水一样。”说的是鲁桓公对文姜委曲顺从,像水顺着地势流动,没有不可行的。所以作乱的是文姜,而《春秋》归罪于鲁桓公,是治理其根本。《易经》说:“丈夫像丈夫,妻子像妻子,家道就端正了。丈夫不像丈夫,那么妻子就不像妻子了。”乾,是丈夫的道,以驾驭为才能;坤,是妻子的道,以顺从为事务。《易经》著录在乾坤卦中,阐述其道理;《春秋》施行于鲁桓公身上,显现其应用。
夏季四月丙子日,鲁桓公在齐国去世。
四月丙子日,齐侯宴请鲁桓公,派公子彭生陪乘鲁桓公,鲁桓公死在车上。鲁国人告诉齐国人说:“我们的国君畏惧您的威严,不敢安居,前来修好旧日的友好关系。礼仪完成却不能返回,无处归咎罪责,被诸侯厌恶,请杀掉彭生来消除祸患。”齐国人杀掉了彭生。胡氏说:“鲁君被弑而记载为‘薨’的,是因为不记载地点以显示被弑。现在记载桓公薨于齐,难道不掩盖事实吗?前面记载公与夫人姜氏如齐,后面记载夫人孙于齐,去掉她的姓氏,那么事实也就明白了。”高氏说:“记载薨于齐而不记载薨的原因,是不忍心直言,用来培养臣子的志向而激励忠孝之心。桓公弑君而篡夺其位,最终也不免被人杀死,而不以讨伐贼人的言辞加在他身上,是因为齐侯只是杀了鲁君,并没有讨伐他弑隐公的罪行。圣人也根据事实记载,用来断绝篡位弑君无休止的祸乱。”
丁酉日,鲁桓公的灵柩从齐国到达。
高邮孙氏说:“桓公在齐国被弑,丧事从这里开始,从齐国到达,在宗庙报告,所以经文中记载了。”高氏说:“灵柩在外,必须到达内室然后才能安葬,所以记载公的灵柩从齐国到达,而夫人的罪责不言自明了。”
秋季七月。
冬季十二月己丑日,安葬我们的国君桓公。
高氏说:“称‘我君’,是区别外丧。”我按:《春秋》的法度,国君被弑而贼人不被讨伐,就不记载安葬,用来责备臣子讨伐贼人,而尽到不共戴天的道义。所以隐公被弑,就不记载安葬。现在桓公也被弑却记载安葬,是因为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桓公弑隐公而自立,不仅不为君父讨伐贼人,本身就是弑君的贼人。等到他被弑,又怎么能责备他的臣子以复仇讨贼的道义呢?所以在齐人杀桓公时记载为‘薨’,表明齐人没有讨贼的道义;在桓公被弑后记载安葬,表明桓公是应当被讨伐的贼人。这都是圣人的特笔,是《春秋》的权衡。
《春秋阙疑》卷五
<经部,春秋类,春秋阙疑》>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阙疑》卷六 元 郑玉 撰 庄公
庄公名同,是桓公的儿子。周庄王四年即位。谥法:战胜敌人、平定祸乱叫作庄。
元年春天,周王正月。
三月,夫人逃到齐国。
公羊氏说:“孙同逊,内部忌讳说‘奔’,所以叫作‘孙’。”夫人为什么不称姓氏?因为她参与了弑君。左氏说:“不称姜氏,是断绝亲属关系。”胡氏说:“夫人是文姜,桓公被弑,姜氏参与了,对于鲁国的臣子来说,道义上是不共戴天的。嗣君是夫人所生,恩情如何?顺从私情就伤害天下的大义,举用王法就伤害母子的至恩,这是国论难以决断的。经书记载‘夫人孙于齐’,恩义的轻重就审明了。”梁国有继母杀其父的,而其子杀了她,有司想以谋反大逆定罪。孔季彦说:“文姜参与弑鲁桓,《春秋》去掉她的姜氏,〇说是断绝亲属关系。断绝亲属关系,就是普通人了,宜以非司寇而擅杀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