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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阙疑四

春秋阙疑卷四      元 郑玉 撰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46–51 段

使我为媒,可则因用是徃逆也。女在其国称女,其称王后何?王者无外,其辞成矣。」髙邮孙氏曰:「祭公逆王后而来,至于鲁者,鲁主天王之婚也。祭公来鲁谋婚,谋合而遂徃逆之,不反白于天王也。」张氏曰:「祭公谋于鲁,则当复命于王,然后遣于宗庙,以明逆后之重。今使鲁为媒而用是往逆,轻防王配如此,何以示正始之道哉!故书若祭公之私行,而以逆后为遂事,以深讥之。」陈氏曰:「书遂始于此。凡遂,讥也。莫甚于逆后,罪祭公,且罪鲁也。」

译假使我做媒人,可以的话,就顺着这个媒人的身份去迎娶王后。女子在她本国被称为女子,她被称为王后又是为什么呢?因为天子没有外臣,这样的说法就成立了。」高邮孙氏说:「祭公去迎娶王后而来,到达鲁国,是因为鲁国主持天子的婚事。祭公来到鲁国商议婚事,商议妥当后就直接去迎娶,没有返回向天子禀报。」张氏说:「祭公在鲁国商议婚事,就应当先向天子复命,然后从宗庙出发,以表明迎娶王后的庄重。现在却让鲁国做媒人,并借此直接去迎娶,如此轻视防备天子的配偶,怎么来展示端正开始的大道呢!所以史书记载如同祭公的私自行动,并把迎娶王后当作顺势而为的事,以此来深刻讥讽他。」陈氏说:「史书用“遂”字记载,是从这里开始的。凡是使用“遂”字,都是表示讥讽。没有比迎娶王后更严重的了,这既是在谴责祭公,也是在谴责鲁国。」

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

程子曰:「书王国之事,不可用无王之月,故书时而已。」杜氏曰:「季姜,桓王后。季,字;姜,姓。」公羊氏曰:「其辞成矣,则其称纪季姜何?自我言纪,父母之于子,虽为天王后,犹曰吾季姜。京师者,天子之居。京,大也;师,众也。天子之居,必以众大之辞言之。」髙邮孙氏曰:「祭公之逆,则曰王后,天子命为之后,虽在于纪,亦天子之天下也。自纪而归,则曰季姜,有父母之尊,不敢以尊名称也。天王之居,必以众大之辞言之者,犹曰至大矣,小者不能敌也;至众矣,寡者不能当也。欲天王自处于至众至大之地,以临天下之寡小也。季姜之归,不曰周,天下无往而非周也。」胡氏曰:「自逆者而言,则当尊崇其匹,内主六宫之政,使妃妾不得以上僭,故从天王所命而称王后,示天下之母仪也。自归者而言,则当樛屈待下,使夫人嫔妇皆得进御于君而无嫉妒之心,故从父母所子而称季姜,化天下以妇道也。其辞之抑扬、上下、进退、先后,各有所当而不相悖,皆正始之道,王化之基,《春秋》之所谨也。」朴乡吕氏曰:「季姜书归于京师,而刘夏之逆后不书归者,祭公之逆,以鲁为之主,故书之详;刘夏之逆,以其过鲁而已,故书之畧也。」

  夏四月

  秋七月

  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

曹太子来朝,宾之以上卿,享曹太子,初献,乐奏而叹。施父曰:「曹太子其有忧乎!非叹所也。」谷梁氏曰:「朝不言使,言使非正也。使世子抗诸侯之礼而来朝,曹伯失政矣。诸侯相见曰朝,以待人父之道待人子,以内为失正矣。内失正,曹伯失正,世子可以已矣,则是方命也。」尹子曰:「夫已多乎道!」胡氏曰:「《周官·典命》:『凡诸侯之适子,誓于天子而摄其君,则下其君之礼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世子固有出会朝聘之仪矣。然摄其君、继子男者,谓诸侯朝于天子,急述职也。诸侯闲于王事则相朝,其礼本无时。曹伯既有疾,何急于朝桓,而使世子摄哉?大位,奸之窥也;危病,邪之伺也。世子,君之贰也。君疾而储副出,启窥伺之心。当享而射姑叹,逾月而终生卒,其有疾明矣,而使世子来,终生之过也。世子将欲已乎,则方命矣。曰:『孝子尽道以事其亲者也。不尽道而茍焉以从命为孝,又焉得为孝?』」

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

胡氏曰:「十者,盈数也。天道十年,则亦周矣;人事十年,则亦变矣。桓公至是,其数已盈,宜见诛于天人矣。十年书王,纪常理也。」

  夏五月葬曹桓公

  秋公会衞侯于桃丘弗遇

公羊氏曰:「会者何?期辞也。」谷梁氏曰:「弗遇者,志不相得也,弗内辞也。」髙氏曰:「衞侯先与公为会期,既而复与齐、郑合谋,将以伐我,故公往会而弗遇。此固衞侯之失信,然亦见公以弑逆为诸侯所弃,圣人书之,所以深为万世之戒也。」范氏曰:「鲁至桃丘而衞不来,故书弗遇以杀耻。」家氏曰:「此鲁桓有求于衞侯,欲为此会,衞人拒而弗许,《春秋》与之。诸説皆以为讥衞侯失信,非也。自入春秋,弑君者,衞州吁、鲁桓、宋督三人尔。州吁迄正天讨,而宋督以赂免,鲁桓请婚以结齐,割许田以赂郑,故得逭讨至今,而诸侯实不尽与也。衞于鲁亲而非党,自弑君未甞受其要结之赂,今鲁人请以为会,衞侯独不从,《春秋》与其斥絶恶人,不与为会,非贬其失信也。」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衞侯、郑伯来战于郎。

初,北戎病齐,诸侯救之,郑公子忽有功焉。齐人饩诸侯,使鲁次之。鲁以周班后郑。郑人怒,请师于齐。齐人以衞师助之。胡氏曰:「《春秋》加兵于鲁众矣,未有书来战者。此独不称侵伐而以来战为文,何也?兵,凶器;战,危事,圣人之所重也。诛暴禁乱,敌加兵于己,有不得已而应之者矣,未有悖道纵欲,得已不已而先之者也。鲁桓弑立,天下大恶,人人之所得讨也。郑伯则首盟于越以定其位,齐侯

译鲁桓公九年春天,纪侯的女儿季姜回到京师。

程子说:“记载王室的事情,不能使用没有天王的月份,所以只记载季节罢了。”杜氏说:“季姜是桓王的王后。季是她的字,姜是她的姓。”公羊氏说:“文辞已经确定,那么为什么称她为纪季姜呢?从我们鲁国的角度说她是纪国人,父母对于子女,虽然做了天王的王后,仍然称她为我的季姜。京师是天子的居所。京,是大;师,是众。天子的居所,一定要用表示众多和伟大的言辞来称呼。”高邮孙氏说:“祭公去迎接,就称她为王后,因为天子任命她为王后,虽然身在纪国,也是天子天下的臣民。从纪国回来,就称她为季姜,因为有父母的尊长,不敢用尊贵的名称来称呼。天子的居所,一定要用表示众多和伟大的言辞来称呼,是说到了极大,小的不能抵挡;到了极众,少的不能对抗。想让天王自处于极众极大的地位,来统临天下那些少小的人。季姜归来,不称周,因为天下没有哪里不是周的。”胡氏说:“从迎接的人的角度来说,应当尊崇她的配偶,主持后宫的政事,使妃妾不敢以上位僭越,所以顺从天王的任命称她为王后,向天下展示母亲的仪范。从归来的人的角度来说,应当柔顺地对待下属,使夫人和嫔妇都能进见君主而没有嫉妒之心,所以顺从父母的子女身份称她为季姜,用妇道来教化天下。文辞的抑扬、上下、进退、先后,各有其恰当之处而不相违背,都是端正开端的道理,王道教化的基础,是《春秋》所谨慎对待的。”朴乡吕氏说:“季姜记载为归于京师,而刘夏迎接王后却不记载归来,是因为祭公迎接,以鲁国为主,所以记载详细;刘夏迎接,因为只是路过鲁国,所以记载简略。”

夏天四月。

秋天七月。

冬天,曹伯派他的世子射姑来朝见。

曹太子来朝见,用对待上卿的礼节接待他,宴请曹太子,初次献酒时,音乐演奏而太子叹息。施父说:“曹太子大概有忧患吧!这不是叹息的地方。”谷梁氏说:“朝见不记载‘使’,记载‘使’是不合正道的。派世子以对抗诸侯的礼节来朝见,曹伯失政了。诸侯相见称为朝,用对待人父的道义对待人子,在内失正了。内失正,曹伯失正,世子可以停止了吗,那就是违抗命令了。”尹子说:“停止难道符合道义吗!”胡氏说:“《周官·典命》说:‘凡是诸侯的嫡长子,向天子发誓并代理君位,就比君主的礼节低一等;没有发誓,就用皮帛跟随子男。’世子本来就有出访会盟朝聘的礼仪。然而代理君位、跟随子男的,是指诸侯朝见天子,急于陈述职守。诸侯在王事空闲时互相朝见,其礼节本来没有固定时间。曹伯既然有病,为什么急于朝见桓公,而派世子代理呢?大位,是奸邪窥视的地方;危病,是邪恶伺机而动的时候。世子是君主的副手。君主有病而储君外出,开启了窥伺之心。在宴请时射姑叹息,过了一个月曹桓公就死了,他生病是明显的,却派世子来,这是曹桓公的过错。世子想要停止吗,那就是违抗命令了。说:‘孝子是用尽道义来侍奉父母的。不尽道义而苟且顺从命令称为孝,又怎么能称为孝呢?’”

鲁桓公十年春天,周历正月庚申日,曹伯终生去世。

胡氏说:“十是盈数。天道十年,也就周遍了;人事十年,也就变化了。桓公到这时,他的气数已经盈满,应当被天人所诛杀了。十年记载王,是记述常理。”

夏天五月,安葬曹桓公。

秋天,鲁桓公在桃丘会见卫侯,没有遇到。

公羊氏说:“会是什么意思?是约定的言辞。”谷梁氏说:“弗遇,是志向不相投合,是不接纳的言辞。”高氏说:“卫侯先与桓公约定会期,后来却与齐、郑合谋,打算攻打我们,所以桓公去会见而没有遇到。这本来是卫侯失信,但也显示出桓公因弑君叛逆而被诸侯抛弃,圣人记载这件事,是为了给万世深深的警戒。”范氏说:“鲁国到了桃丘而卫侯不来,所以记载弗遇以减轻耻辱。”家氏说:“这是鲁桓公对卫侯有所求,想举行这次会见,卫国人拒绝而不答应,《春秋》赞同卫侯。各种说法都认为这是讥讽卫侯失信,是不对的。自从进入春秋时期,弑君的,只有卫州吁、鲁桓公、宋督三人罢了。州吁最终受到天讨,而宋督因为贿赂得以免罪,鲁桓公请婚以结交齐国,割让许田以贿赂郑国,所以得以逃避讨伐至今,而诸侯实际上并不完全认同他。卫国与鲁国亲近但不是同党,自从弑君以来不曾接受过鲁国的要挟和贿赂,现在鲁国人请求会见,卫侯唯独不从,《春秋》赞同他斥绝恶人,不与他会见,并不是贬低他失信。”

冬天十二月丙午日,齐侯、卫侯、郑伯来在郎地作战。

起初,北戎侵扰齐国,诸侯去救援,郑公子忽立了功。齐国人馈赠诸侯,让鲁国排在郑国后面。鲁国按照周朝的班次排在郑国后面。郑国人发怒,向齐国请求军队。齐国人派卫国军队协助他们。胡氏说:“《春秋》记载对鲁国用兵很多,没有记载‘来战’的。这里唯独不称侵伐而用‘来战’来行文,为什么呢?兵器,是凶器;战争,是危险的事,是圣人所重视的。诛杀暴虐禁止混乱,敌人加兵于自己,有不得已而应战的,没有违背道义放纵欲望,能停止而不停止却先动手的。鲁桓公弑君自立,是天下的大恶,人人都有权讨伐。郑伯则在越地首先结盟以确立他的地位,齐侯”

则继会于稷以济其奸,曾不能修方伯之职,驻师境上,声罪致讨,伸天下之大义也。今特以私忿小怨,亲帅其师战于鲁境,尚为知类也哉!《春秋》之所必诛而不以听也,故以三国为主而书来战于郎。郑人主兵而首齐,犹衞州吁主兵而先宋。」

译于是又在稷地会合以助长他们的奸恶,竟然不能履行方伯的职责,驻扎军队在边境上,声讨罪过进行征伐,伸张天下的大义。如今却仅仅因为私人的愤恨和小怨,亲自率领军队在鲁国境内作战,这还能算是懂得同类相恤的道理吗!《春秋》必定要诛责他而不听从他的辩解,所以以三国为主角而记载他们来郎地作战。郑人主导军事行动而把齐国列在前面,就像卫国州吁主导军事行动而把宋国列在前面一样。

十有一年春,正月齐人、衞人、郑人盟于恶曹。

胡氏曰:「盟、会皆君臣之礼,故微者之盟、会不志于《春秋》。凡《春秋》所志,必有君与贵大夫居其间者也。恶曹之盟,即三国之君矣。既不以道兴师,为郎之战;又结怨固党,为恶曹之盟。故前书其爵,而以来战着罪;后书此盟,而以夺爵示贬。」

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秋七月,葬郑庄公。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突归于郑。郑忽出奔衞。

公之未昏于齐也,齐侯欲以文姜妻郑太子忽。太子忽辞,人问其故,太子曰:「人各有耦,齐大,非吾耦也。《诗》云:『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国何为?」及其败戎师也,齐侯又请妻之,固辞。人问其故,太子曰:「无事于齐,吾犹不敢。今以君命奔齐之急,而受室以归,是以师昏也。民其谓我何?」遂辞诸郑伯。祭仲曰:「必取之。君多内宠,子无大援,将不立。三公子皆君也。」弗从。初,祭仲有宠于庄公,庄公使为卿,为公娶邓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于郑庄公,曰雍姞,生厉公。雍氏宗有宠于宋庄公,故诱祭仲而执之,曰:「不立突,将死。」亦执厉公而求赂焉。祭仲与宋人盟,以厉公归而立之。秋九月丁亥,昭公奔衞。己亥,厉公立。胡安定先生曰:「宋公执人权臣,废嫡立庻,以乱郑国,故夺其爵。」胡氏曰:「祭仲,郑相也,见执于宋,使出其君而立不正,罪较然矣。何以不名?命大夫也。命大夫而称字,非贤之也,乃尊王命,贵正卿,大祭仲之罪以深责之也。」或曰:「孔父贤而书名,则曰:『礼之大节也。今此则名其君于下,而字其臣于上,何以异乎?』」曰:「《春秋》者,轻重之权衡也。变而不失其正之谓权,常而不过于中之谓正。宋殇、孔父,道其常;祭仲、昭公,语其变。惟可与权者,其知之矣。」愚谓孔父死于其君之难,故得尽君前臣名之礼。

祭仲擅废其君,故不得从孔父之道。陈氏曰:「春秋之褒贬名号不足以尽意,则见于辞。书曰:『宋人执郑祭仲,突归于郑,郑忽出奔衞。』斯其为辞也详矣。」谢氏曰:「国有权臣,则上下易分,生杀废置,惟其所命。故宋之改立郑君也,执一郑祭仲,而郑国之君位迁矣。春秋首书宋执祭仲,而继以突归忽出,以明郑国进退之权皆出祭仲也。突,公子也,不以国氏者,责其非正也。忽,君也,称名不称子,以其絶于国人也。郑庄公之卒也,忽以世子嗣位,巳五月矣,政不足以结人心,德不足以保君位,美狂狡以为忠良,矜小廉以失大援,贤人弃外而国命擅于私门,君道微弱而倡和行于叔伯,由此命令皆出于权臣,而其▯与匹夫不异,故宋人诱祭仲而执之也。突有臣民归从,而忽无左右之助矣,由此突归国而忽出奔于衞也。然则突非正也,非正而于入称归,以咎忽之失人心也;忽正也,正而于出称名,以咎忽之失君位也。其于突也,去国以明非正,穪归以明得国;其于忽也,称国以明正,去爵以示絶,而突之进不由正,忽之防失君道,其恶显矣。归,内辞;入,外辞。于归而称入,于入而称归,皆春秋变文以示义也。」临江刘氏曰:「归者顺辞,有易辞焉,非所顺而书易也。突之易,见祭仲之専也。」

  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

公羊氏曰:「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胡安定先生曰:「蔡叔者,字也,蔡侯之弟也。」髙氏曰:「诸侯之弟,国而字之,言与君同体也。」赵氏曰:「凡大夫特盟公侯,非礼也。」陈氏曰:「以大夫会诸侯盟,于是始也。」家氏曰:「大夫盟诸侯,强国行之则为伉,弱国行之则为僭。末流之弊,诸侯大夫因是而外交强国以胁制其君,如鲁季、衞孙、宋华之所为,此其权舆,春秋不与也。」

公会宋公于夫钟。冬十有二月,公会宋公于阚。

胡氏曰:「臣与宋公盟于折,君与宋公会于夫钟、于阚、于虚、于龟,皆存而不削,何其辞费也?」曰:「盟者,《春秋》所恶,而屡盟以长乱;会者,诸侯所不得,而数会以厚疑。

译鲁僖公十一年春天,正月,齐国人、卫国人和郑国人在恶曹结盟。

胡氏说:“盟誓和会盟都是君臣之间的礼仪,所以地位低微者的盟誓和会盟,《春秋》不予记载。凡是《春秋》所记载的,必定有国君或尊贵的大夫参与其中。恶曹之盟,就是这三个国家的国君了。他们既不以正道兴兵,发动了郎之战;又结怨固结私党,进行了恶曹之盟。所以前面记载他们的爵位,用‘来战’来彰显其罪;后面记载这次盟誓,用剥夺爵位来表示贬斥。”

夏天五月癸未日,郑伯寤生去世。秋天七月,安葬郑庄公。九月,宋国人拘捕了郑国的祭仲。公子突回到郑国。郑忽出逃到卫国。

鲁公尚未与齐国通婚时,齐侯想把文姜嫁给郑国太子忽。太子忽推辞,有人问他原因,太子说:“人各有配偶,齐国强大,不是我的配偶。《诗经》说:‘自己求取多福。’福祸在我自己罢了,大国做什么呢?”等到他击败戎军时,齐侯又请求把女儿嫁给他,他坚决推辞。有人问他原因,太子说:“没有为齐国做事,我尚且不敢接受。现在因为国君的命令去救助齐国的急难,却接受妻室回国,这是借军队来求婚。百姓会说我什么呢?”于是向郑伯推辞。祭仲说:“一定要娶她。国君后宫宠妾众多,你没有强大的外援,将不能立为国君。三位公子都有国君的血统。”太子不从。起初,祭仲受郑庄公宠爱,庄公让他担任卿,为庄公娶了邓曼,生了昭公,所以祭仲拥立了昭公。宋国雍氏把女儿嫁给郑庄公,叫雍姞,生了厉公。雍氏宗族在宋庄公那里受宠,所以诱骗祭仲并拘捕他,说:“不拥立公子突,你就死。”也拘捕了厉公并索取贿赂。祭仲与宋国人结盟,把厉公送回去并拥立他。秋天九月丁亥日,昭公逃往卫国。己亥日,厉公即位。胡安定先生说:“宋公拘捕别国权臣,废嫡立庶,扰乱郑国,所以剥夺他的爵位。”胡氏说:“祭仲是郑国宰相,被宋国拘捕,被迫废黜国君而立不正统的人,罪行很明显。为什么不直呼其名?因为他是受命的大夫。受命的大夫而称字,不是认为他贤德,而是尊重王命,重视正卿,夸大祭仲的罪行以深责他。”有人说:“孔父贤德却直呼其名,那么说:‘这是礼的大节。现在这里把国君的名字放在下面,而把臣子的字放在上面,有什么不同呢?’”回答说:“《春秋》是衡量轻重的权衡。变化而不失去正道叫做权,常规而不超过中道叫做正。宋殇公、孔父,说的是常规;祭仲、昭公,说的是变通。只有可以权衡变通的人,才能明白其中的道理。”我认为孔父死于国君的危难,所以得以尽到君前臣名的礼节。

祭仲擅自废黜国君,所以不能遵循孔父的道理。陈氏说:“《春秋》的褒贬,名号不足以完全表达意思,就体现在言辞中。记载说:‘宋人执郑祭仲,突归于郑,郑忽出奔卫。’这言辞多么详细啊。”谢氏说:“国有权臣,那么上下等级容易混淆,生杀废立,只凭他的命令。所以宋国改立郑国国君时,拘捕一个郑国的祭仲,郑国的君位就迁移了。《春秋》首先记载宋国拘捕祭仲,接着记载公子突回国、郑忽出逃,以表明郑国进退的权力都出自祭仲。公子突,是公子,不称国氏,是责备他不正统。郑忽,是国君,称名不称爵,是因为他被国人断绝关系。郑庄公去世时,郑忽以世子身份继位,已经五个月了,政令不足以结人心,德行不足以保君位,把狂狡的美言当作忠良,夸耀小廉而失去大援,贤人被弃置国外而国命被私门专断,君道微弱而叔伯辈唱和行事,由此命令都出自权臣,而国君与平民无异,所以宋人诱骗祭仲并拘捕他。公子突有臣民归附,而郑忽没有左右帮助,由此公子突回国而郑忽出逃到卫国。然而公子突不正统,不正统而在回国时称‘归’,是归咎郑忽失去人心;郑忽正统,正统而在出逃时称名,是归咎郑忽失去君位。对于公子突,去掉国氏以表明他不正统,称‘归’以表明他得到国家;对于郑忽,称国氏以表明他正统,去掉爵位以示被国人断绝,而公子突的进位不通过正道,郑忽的失位失去君道,他们的恶行就明显了。‘归’是内部的辞令;‘入’是外部的辞令。在‘归’时称‘入’,在‘入’时称‘归’,都是《春秋》变文以示义。”临江刘氏说:“‘归’是顺从的辞令,有容易的辞令,不是所顺从的而写‘易’。公子突的‘易’,显示出祭仲的专权。”

柔与宋公、陈侯、蔡叔在折地结盟。

公羊氏说:“柔是谁?是我们国家未受命的大夫。”胡安定先生说:“蔡叔,是字,蔡侯的弟弟。”高氏说:“诸侯的弟弟,国家称他的字,是说与国君同体。”赵氏说:“凡是大夫单独与公侯结盟,是不合礼的。”陈氏说:“大夫与诸侯结盟,是从这里开始的。”家氏说:“大夫与诸侯结盟,强国这样做就是傲慢,弱国这样做就是僭越。末流的弊端,诸侯大夫因此与强国外交以胁迫他们的国君,如鲁国的季氏、卫国的孙氏、宋国的华氏所做的那样,这是其开端,《春秋》不赞成。”

鲁公与宋公在夫钟相会。冬天十二月,鲁公与宋公在阚地相会。

胡氏说:“臣子与宋公在折地结盟,国君与宋公在夫钟、在阚、在虚、在龟相会,都保留而不删削,为什么言辞这么费解呢?”回答说:“盟誓,是《春秋》所厌恶的,而屡次盟誓助长祸乱;会盟,是诸侯所不应有的,而多次会盟加深猜疑。”

圣人皆存而不削,于以见屡盟而卒叛,数会而卒离,其事可谓着明矣。是故《春秋》之志,在于天下为公,讲信修睦,不以会盟为可恃也。」

译圣人都保留这些记载而不删削,由此可以看出,多次盟誓最终却背叛,屡次会合最终却离散,这种事可以说是非常显明了。因此《春秋》的宗旨,在于天下为公,讲求信用、修好和睦,不把会盟当作可以依赖的东西。

十有二年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公会▯侯、莒子,盟于曲池。

  平▯莒也

秋七月丁亥,公会宋公、燕人盟于谷丘。

张氏曰:「宋之纳突于郑,求赂而后使之入。及突入国之后,不能偿其责言,遂成衅隙,故桓公欲平之。」髙氏曰:「宋公连燕人将以讨郑,故公复往会,请平而与之盟。」杜氏曰:「燕人,南燕大夫。」家氏曰:「南燕,姞姓,在郑、衞之闲。姞女为后稷元妃,周王业所基也。北燕,姬姓,在晋之北,召公奭之后也。昭三年,北燕伯欵奔齐,称北,所以别于南。二燕皆周建国,而俱以燕为号,岂受封之始便有南北之异乎?史记谓北燕为山戎所隔,至齐桓伐戎开道而后与中国通,故其见于《春秋》独后。此二燕之辨。」

  八月壬辰陈侯跃卒

公会宋公于虚。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于龟。

髙氏曰:「公委宗社、人民而六出与宋会,盖公憾郑忽而欲定突,是以不惮屈辱,力为郑请。然诸侯临涖一国之民,民不可一日不治,则国不可一日去之。故先王之法:诸侯朝事天子则出境,天子巡狩则出境,方伯率诸侯以征伐则出境,亲迎则出境,若无事出境则诛。春秋之时,侵伐盟会无时无之,诸侯未尝安居国中以治其民也。圣人悉书之,以着其罪。于罪之中,又为之轻重焉。盖当时王政不行,天下无王,诸侯不从事于盟会,则又无以安其国。有相会以谋侵伐者,各从其会以见其事。以王法论之,凡诸侯去其国家而擅相会者,皆罪尔。圣人又通以一时之权,而较以轻重也。今公区区为郑而数出会宋,宋公亦为求赂而数与公会,皆非为国为民,其罪均耳。」

  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

髙氏曰:「宋公辞平,故公自龟还,遽会郑伯而谋伐之。」许氏曰:「王迹既熄,伯统未兴,诸侯自擅,无所禀命。观隐十年,见兵革之乱也;桓十一年以来,见盟会之乱也。是以君子不得已于斯民,而以礼乐征伐实与桓、文,故伯统兴起,则无复此乱,诸侯有所一矣。」朴乡吕氏曰:「突,篡君也。武父之盟书曰『郑伯』,何也?诸侯虽以篡得国,茍其大臣君之,其国人君之,诸侯亦与之会盟,以为彼国之君也,圣人亦从而君之,其实也。」

  丙戌衞侯晋卒

髙氏曰:「卒而日之,▯上文也。重书丙戌,必有一误。」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

公欲平宋、郑。秋,公及宋公盟于句渎之丘。宋成未可知也,故又会于虚。冬,又会于龟。宋公辞平,故与郑伯盟于武父,遂帅师而伐宋,战焉。胡氏曰:「既书伐宋,又书战于宋者,责赂于郑而无厌,屡盟于鲁而无信者,宋也。二国声其罪以致讨,故书曰『伐』。夫宋人之罪固可伐矣,取其赂以立督者,鲁桓也;▯其力以篡国者,郑突也。无诸己,然后可以非诸人。《春秋》之义,用贤治不肖,不以乱易乱也,故又书曰『战于宋』。来战者,罪在彼,战于郎是也;往战者,罪在内,战于宋是也。」谢氏曰:「凡内战,公败则书战不书败,以败为耻也。战不书公,讳之也。敌败则书败不书战,以败之为耻也。败则书公,不讳也。伐宋者,公也,战则知为败矣,故讳不书公。」

  春秋阙疑卷四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阙疑卷五      元 郑玉 撰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衞师、燕师败绩。

宋多责赂于郑,郑不堪命,故以纪、鲁及齐与宋、衞、燕战。髙邮孙氏曰:「齐、宋、衞三国穪爵,君行举重也。燕穪人,微之也。战则举重,败则穪师,重众也。春秋之法,居防穪子,缘人子之心,创巨痛深之时,不忍即先君之爵而穪之。衞侯晋卒于去年之冬,于此才三月耳,犹未葬也,而衞之嗣君出会诸侯而伐人之国,又自穪其爵,不以丧礼自持,圣人据实而书之,以见其罪,且深疾之也。」胡氏曰:「左氏以为郑与宋战,公羊以为宋与公战,谷梁以为纪与齐战。赵氏考据经文,内兵则以纪为主而先于郑,外兵则

译鲁桓公十二年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鲁桓公与莒侯、莒子在曲池结盟。

这是为了平定莒国的争端。

秋七月丁亥,鲁桓公与宋公、燕人在谷丘结盟。

张氏说:“宋国将公子突送入郑国,是索取贿赂后才让他进入的。等到公子突进入郑国之后,不能偿还宋国的要求,于是产生了嫌隙,所以鲁桓公想要平息这件事。”髙氏说:“宋公联合燕人打算讨伐郑国,所以鲁桓公又前往会见,请求讲和并与他们结盟。”杜氏说:“燕人,是南燕的大夫。”家氏说:“南燕,是姞姓,位于郑国、卫国之间。姞姓女子是后稷的原配夫人,周朝王业的基础就是由此建立的。北燕,是姬姓,位于晋国以北,是召公奭的后代。昭公三年,北燕伯欵逃奔到齐国,称‘北’,是为了与南燕区别。这两个燕国都是周朝建立的诸侯国,却都以‘燕’为国号,难道受封之初就有南北的区别吗?《史记》说北燕被山戎隔绝,直到齐桓公讨伐山戎开辟道路后才与中原各国相通,所以它在《春秋》中出现得最晚。这就是两个燕国的区别。”

八月壬辰,陈侯跃去世。

鲁桓公在虚地与宋公会面。冬十一月,鲁桓公在龟地与宋公会面。

髙氏说:“鲁桓公抛弃宗庙社稷和人民,六次出外与宋公会面,大概是因为鲁桓公怨恨郑忽而想要安定公子突,所以不害怕屈辱,尽力为郑国请求。然而诸侯统治一国的人民,人民不可一天不治理,那么国家不可一天离开。所以先王的法规:诸侯朝见天子则出境,天子巡狩则出境,方伯率领诸侯征伐则出境,亲自迎娶则出境,如果没有事而出境则诛杀。春秋时期,侵伐盟会无时没有,诸侯不曾安居国内治理他们的人民。圣人全部记载下来,以彰显他们的罪过。在罪过之中,又区分轻重。大概当时王政不行,天下没有天子,诸侯不从事于盟会,就没有办法安定他们的国家。有相会谋划侵伐的,各自跟随他们的盟会来显示他们的事。用王法来论,凡是诸侯离开他们的国家而擅自相会的,都是罪过。圣人又通晓一时的权变,而比较轻重。现在鲁桓公为了郑国而多次出会宋公,宋公也为了索取贿赂而多次与鲁桓公会面,都不是为了国家和人民,他们的罪过是相等的。”

丙戌,鲁桓公与郑伯在武父结盟。

髙氏说:“宋公拒绝讲和,所以鲁桓公从龟地返回,立即会见郑伯而谋划讨伐他。”许氏说:“王迹已经熄灭,霸统尚未兴起,诸侯擅自行动,无所禀命。看隐公十年,可见兵革之乱;桓公十一年以来,可见盟会之乱。所以君子不得不为了这些百姓,而将礼乐征伐实际赋予桓公、文公,所以霸统兴起,就没有再这样的混乱,诸侯有所统一了。”朴乡吕氏说:“公子突,是篡位的君主。武父之盟记载为‘郑伯’,为什么呢?诸侯虽然以篡位得到国家,如果他的臣子尊奉他,他的国人尊奉他,诸侯也与他结盟,认为他是那个国家的君主,圣人也从而尊奉他,这是实际情况。”

丙戌,卫侯晋去世。

髙氏说:“去世而记载日期,是承接上文。重复记载丙戌,必定有一个错误。”

十二月,鲁国与郑国军队讨伐宋国。丁未,在宋国交战。

鲁桓公想要平息宋、郑的争端。秋,鲁桓公与宋公在句渎之丘结盟。宋国是否讲和还不可知,所以又在虚地会面。冬,又在龟地会面。宋公拒绝讲和,所以与郑伯在武父结盟,于是率领军队讨伐宋国,交战。胡氏说:“既记载讨伐宋国,又记载在宋国交战,是因为向郑国索取贿赂而没有满足,多次与鲁国结盟而没有信用的,是宋国。两国声讨他们的罪过以致讨伐,所以记载为‘伐’。宋人的罪过固然可以讨伐了,索取贿赂以立公子督的,是鲁桓公;出力争夺以篡夺国家的,是郑国的公子突。没有这些在自己身上,然后才可以指责别人。《春秋》的道义,是用贤人治理不贤的人,不以混乱代替混乱,所以又记载为‘在宋国交战’。来战者,罪在对方,战于郎就是这样;往战者,罪在己方,战于宋就是这样。”谢氏说:“凡是内战,鲁公战败则记载交战不记载战败,以战败为耻辱。交战不记载鲁公,是避讳。敌人战败则记载战败不记载交战,以战败为耻辱。战败则记载鲁公,不避讳。讨伐宋国的是鲁桓公,交战就知道是战败了,所以避讳不记载鲁公。”

春秋阙疑卷四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阙疑卷五 元 郑玉 撰

鲁桓公十三年春二月,鲁桓公与纪侯、郑伯会面。己巳,与齐侯、宋公、卫侯、燕人交战。齐军、宋军、卫军、燕军大败。

宋国多次向郑国索取贿赂,郑国不能承受命令,所以联合纪、鲁与齐和宋、卫、燕交战。髙邮孙氏说:“齐、宋、卫三国称爵位,是君主出行举重。燕称人,是轻视它。交战则举重,战败则称师,重视众人。春秋的法规,居丧称子,顺着人子之心,创巨痛深之时,不忍心立即称先君的爵位。卫侯晋在去年冬天去世,到这里才三个月,还没有安葬,而卫国的嗣君出会诸侯而讨伐别人的国家,又自称其爵位,不以丧礼自持,圣人据实记载,以显示他的罪过,并且深深痛恨他。”胡氏说:“左氏认为郑与宋交战,公羊认为宋与鲁公交战,谷梁认为纪与齐交战。赵氏考据经文,内兵则以纪为主而先于郑,外兵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