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要义卷二十七
物也。」彼诸侯国王为祫祭而致之,与此因觐致之同,以其因觐即助祭,因祭即致享物。若不当三年祫祭,即特致三享也。
译是祭品。」那些诸侯国王为了举行祫祭而进献祭品,这与他们借朝见之机进献祭品是一样的,因为借朝见之机即是参与助祭,参与助祭即是进献祭品。如果不逢三年一次的祫祭,就专门进献三享之礼。
凡享者,皆贡国所有,以璧帛致之。
云皆以璧帛致之者,案《聘礼》“束帛加璧,享君;束锦加琮,享夫人”,小行人亦云“璧以帛,琮以锦”。是五等诸侯享天子与后,此云“璧帛致之”者,据享天子而言;若享后即用琮锦。但三享在庭,分为三段,一度致之,据三享而言,非谓三度致之为皆也。凡享者,贡国所有,或因朝而贡,或岁之常贡。岁之常贡,则小行人云“春入贡”及太宰九贡是也。因朝而贡者,则大行人云“侯服岁一见,其贡祀物之等”是也。皆有璧帛以致之。案小行人云“合六币:圭以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锦,琥以绣,璜以黼。此六物者,以和诸侯之好”,故注云“合同也,六币所以享也”。五等诸侯享天子用璧,享后用琮,其大各如其瑞,皆有庭实。以马若皮,皮虎豹之皮,用圭璋者,二王之后也。二王后尊,故享用圭璋而特之。《礼器》曰“圭璋特义”,亦通于此。其于诸侯亦用璧琮耳。子男于诸侯则享用琥璜,下其瑞也。凡二王后诸侯相享之玉,大小各降其瑞一等。若如此言,郑知五等享玉各如其瑞者,见《玉人》职云“璧琮九寸,诸侯以享天子”,言九寸,据上公琮以享后不言者,文不具。公依命数与瑞等,则侯伯子男之享玉亦如其瑞可知。又知五等自相享各降其瑞一等,又见《玉人》职云“瑑琮八寸,诸侯以享夫人”,郑云“献于所朝聘君之夫人”,兼言聘者,欲见聘使亦下君之瑞一寸与君同。直言瑑琮享夫人,不见瑑璧以享君,亦文不具。若然,侯伯子男自相享各降其瑞一寸可知。圭璋据二王后享天子与后者,五等诸侯既用璧琮,二王后尊,明用圭以享天子,用璋以享后可知。又知二王后自相享亦用璧琮者,以五等诸侯降于享天子,明二王后退用璧琮可知。子男自相享用琥璜者,以其子男瑞用璧享天子,可与瑞同,自相享不得与瑞等,降用琥璜可知。若然,子男之臣自相聘亦享用琥璜,不得逾君故。也,又知五等之臣聘享之玉,皆降其君一寸者,又见《玉人》云:「瑑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覜聘八寸。」据上公之臣,则侯、伯、子、男臣各降其君一寸,可知。
上公者,谓王之三公为二伯及二王后。
孝经纬》援《神契》云:「二王后称公,大国称侯。」则二王之后为公,而二伯谓公者?案《典命》云:「上公九命为伯,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九为节。」郑注云:「上公者,谓王之三公,有徳者加命为二伯,二王之后亦为上公。」若然,《典命》云:「王之三公八命,有功加一命为二伯,则周公、召公是也。」本国犹称侯,则鲁侯、燕伯是也。
一马卓上读如卓王孙之卓
奉束帛匹马,卓上九马随之云云。云:“卓读如卓王孙之卓,卓犹的也。者以音字既同而读从之。卓王孙是司马相如之妻文君之父也。于十马之内,以素的一马以为上,故训卓为的也。”云:“书其国名,后当识其何产也者,谓若晋有郑之小驷,复有屈产之类是也。”云:“马必十匹者,不敢斥王之乘,用成数敬也者。此为庭实,故用十匹。”案:“康王之诰,二伯率诸侯而入,皆布乘黄朱而陈,四匹者,彼据二王之后,以国所有享新王,享物陈于庭,用圭以马致享,马不得上堂,亦陈于庭,直以圭升堂致命。乘马若乘皮,故以四为礼,非所享之物,故用四马,与此异也。”
皮马与玉皆为币
侯氏升,致命,王抚玉。侯氏降,自西阶,东面授宰币。云云。释曰:云授宰币,王既抚玉,不受币。币即束帛加璧,并玉。言币,故小行人合六币,皮、马与玉皆为币。此单言宰,即大宰。大宰主币,故《周礼·大宰职》云:“大朝觐防同,賛玉币,玉献玉几,玉爵。”注云:“助王受此四者是也。”云王不受玉,抚之而已,轻财也者。案《聘义》:“圭璋还之,为重礼;璧琮不还,为轻财。”是以圭璋亲受,璧琮初即不受,为轻财故也。云以马出,随侯氏出,授王人于外也者,谓侯氏牵马而出,马随侯氏之后,出授王人于
译凡是进献享礼的,都进贡该国所出产的物品,用璧和帛来致送。
说都用璧和帛来致送,查考《聘礼》记载:“束帛加上璧,用来享君;束锦加上琮,用来享夫人”,小行人也说“璧配帛,琮配锦”。这是五等诸侯享天子与王后,这里说“用璧帛致送”,是依据享天子而言;如果享王后就用琮和锦。但是三次享礼在庭院中进行,分为三段,一次致送完毕,这是依据三次享礼而言,并不是说三次致送都称为“皆”。凡是享礼,进贡该国所出产的物品,有的是因朝见而进贡,有的是每年的常规进贡。每年的常规进贡,就是小行人所说的“春季进贡”以及太宰九贡。因朝见而进贡的,就是大行人所说的“侯服每年朝见一次,其进贡祭祀物品的等级”那样。都有璧帛来致送。查考小行人说“合六币:圭配马,璋配皮,璧配帛,琮配锦,琥配绣,璜配黼。这六种物品,用来和睦诸侯的情谊”,所以注解说“合,就是合同,六币是用来享礼的”。五等诸侯享天子用璧,享王后用琮,它们的大小各自如同其瑞玉,都有庭实。用马或者皮,皮是虎豹之皮,用圭璋的,是二王之后。二王之后尊贵,所以享礼用圭璋而单独使用。《礼器》说“圭璋单独使用表示义”,也通用于此。他们对于诸侯也用璧琮罢了。子男对于诸侯则享礼用琥璜,比他们的瑞玉低一等。凡是二王之后与诸侯互相享礼的玉,大小各自比其瑞玉低一等。如果这样说,郑玄知道五等诸侯享礼用的玉各自如同其瑞玉,是因为看到《玉人》职掌说“璧琮九寸,诸侯用来享天子”,说九寸,是依据上公;琮用来享王后没有说,是文字不全。公依照命数与瑞玉相等,那么侯、伯、子、男享礼用的玉也如同其瑞玉就可以知道了。又知道五等诸侯互相享礼各自比其瑞玉低一等,又看到《玉人》职掌说“瑑琮八寸,诸侯用来享夫人”,郑玄说“献给所朝聘君主的夫人”,兼说聘,是想表明聘使也比君主的瑞玉低一寸,与君主相同。只说瑑琮享夫人,没有说瑑璧用来享君,也是文字不全。如果是这样,侯、伯、子、男互相享礼各自比其瑞玉低一寸就可以知道了。圭璋依据二王之后享天子与王后而言,五等诸侯既用璧琮,二王之后尊贵,显然用圭来享天子,用璋来享王后就可以知道了。又知道二王之后互相享礼也用璧琮,因为五等诸侯享天子时降低等级,显然二王之后退而用璧琮就可以知道了。子男互相享礼用琥璜,因为子男的瑞玉用璧享天子,可以与瑞玉相同,互相享礼不能与瑞玉相等,降低用琥璜就可以知道了。如果是这样,子男的臣子互相聘问也享礼用琥璜,不能超越君主,所以。又知道五等诸侯的臣子聘问享礼用的玉,都降低其君主一寸,又看到《玉人》说:“瑑圭璋八寸,璧琮八寸,用来覜聘八寸。”依据上公的臣子,那么侯、伯、子、男的臣子各自降低其君主一寸,就可以知道了。
上公,是指王的三公为二伯及二王之后。
《孝经纬》援引《神契》说:“二王之后称公,大国称侯。”那么二王之后为公,而二伯称为公呢?查考《典命》说:“上公九命为伯,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都以九为节。”郑玄注说:“上公,是指王的三公,有德者加命为二伯,二王之后也为上公。”如果是这样,《典命》说:“王的三公八命,有功加一命为二伯,那么周公、召公就是。”本国还称侯,那么鲁侯、燕伯就是。
一马卓上读如卓王孙之卓
捧着束帛和匹马,卓上九马跟随等等。说:“卓读如卓王孙的卓,卓犹的也。者以音字既同而读从之。卓王孙是司马相如之妻文君之父也。于十马之内,以素的一马以为上,故训卓为的也。”说:“书写其国名,后当识其何产也者,谓若晋有郑之小驷,复有屈产之类是也。”说:“马必十匹者,不敢斥王之乘,用成数敬也者。此为庭实,故用十匹。”案:“康王之诰,二伯率诸侯而入,皆布乘黄朱而陈,四匹者,彼据二王之后,以国所有享新王,享物陈于庭,用圭以马致享,马不得上堂,亦陈于庭,直以圭升堂致命。乘马若乘皮,故以四为礼,非所享之物,故用四马,与此异也。”
皮马与玉皆为币
侯氏升,致命,王抚玉。侯氏降,自西阶,东面授宰币。等等。解释说:说授宰币,王既抚玉,不受币。币即束帛加璧,并玉。言币,故小行人合六币,皮、马与玉皆为币。此单言宰,即大宰。大宰主币,故《周礼·大宰职》云:“大朝觐防同,賛玉币,玉献玉几,玉爵。”注云:“助王受此四者是也。”云王不受玉,抚之而已,轻财也者。案《聘义》:“圭璋还之,为重礼;璧琮不还,为轻财。”是以圭璋亲受,璧琮初即不受,为轻财故也。云以马出,随侯氏出,授王人于外也者,谓侯氏牵马而出,马随侯氏之后,出授王人于
外也。云王之尊益君,侯氏之卑益臣者,春夏受贽于朝,虽无迎法,王犹在朝至受享,又迎之而称賔主。至觐礼受享,皆无迎法,不下堂而见诸侯,已是王尊为君,礼臣卑为臣礼。王犹亲受其玉,今至于三享贡国所有,行供奉之节,故使自执其马,王不使人受之于庭者,是王之尊益君,侯氏之卑益臣故也。《聘礼》享用皮及賔私觌马,皆使人受之者,见他国之君不臣人之臣,故与此异。
译这是外在的表现。说周王的尊贵更加体现为君主,诸侯的卑微更加体现为臣子,是因为在春夏两季诸侯在朝廷上献上贽礼时,虽然没有迎接的礼仪,周王仍然在朝廷上直到接受享礼,又亲自迎接并称对方为宾客、自己为主人。到了觐礼中接受享礼时,都没有迎接的礼仪,周王不下堂就接见诸侯,这已经是周王以尊贵的君主之礼对待,诸侯以卑微的臣子之礼应对。周王还亲自接受诸侯献上的玉,如今到了三次献享、进贡各国所有的物品,实行供奉的礼节,所以让诸侯自己牵着马,周王不派人到庭院中接受,这正是周王的尊贵更加体现为君主、诸侯的卑微更加体现为臣子的缘故。《聘礼》中享用皮革以及宾客私下觐见时献上的马,都是派人去接受的,这是因为其他国家的君主不把别人的臣子当作自己的臣子,所以与这里不同。
聘礼,享君有币,问卿大夫,觐亦当然。
聘礼享君尚有币问卿大夫。此诸侯觐天子享天子讫,亦当有币问公卿大夫。是以隐七年左氏传云:「初戎朝于周,发币于公卿,而凡伯不賔服。」注云:「戎以朝礼及公卿大夫,发陈其币;凡伯以诸侯为王卿士,不修宾主之礼,敬报于戎。」是以冬天王使凡伯来聘,还戎伐之于楚丘以归。是诸侯朝天子,亦有聘及公卿大夫之事也。
侯氏右▯受刑王免之降出
事毕,乃右肉▯于庙门之东,乃入门右,北面立,告聴事。释曰:「自此尽降出论,侯氏受刑,王免之。降出之事,刑▯于右者,右是用事之便,又是隂隂主刑,以不能用事,故刑▯于右也。」云:「凡以礼事者,左▯。左▯者,无问吉凶礼,皆▯左。」知者,士丧礼云:「主人出,南靣,左▯,扱诸靣之右。」檀弓云:「延陵季子葬其子于嬴博之间,葬讫,左▯。」故云:「凡以该之,引易曰:『折其右肱无咎。』」者,案易丰▯卦九三云:「折其右肱无咎。」凡卦爻二至四、三至五,两体交互,各成一卦,先儒谓之互体。故郑随其义而注云:「三艮爻,艮为手,互体为巽,巽又为进退,右肱也。」犹大臣用事于君,君能诛之,故无咎。引之者,证刑理宜于右。
既▯而王辞当出,隐于屏外而袭。
侯氏再拜稽首,出自屏南,适门西,遂入门左,北靣立。云:“当出隠于屏而袭之也者,以屏外不见天子为隠。向者右▯,今王辞以无事故,冝袭也。”云:“天子外屏者,据此文,出门乃云屏南,即是外屏。”云:“天子外屏,取礼纬之文。故礼纬云:‘天子外屏,诸侯内屏,大夫以帘,士以帷’是也。”
天子赐侯氏车服
天子赐侯氏以车服,迎于外门。外再拜释曰:「自此尽亦如之。」论王使人赐侯氏车服之事。云同姓金路,异姓象路。案《周礼·巾车》掌五路,自玉路至木路。玉路以祀,尊之不赐诸侯,金路。云同姓以封,象路云异姓以封,革路云以封四卫,木路云以封蕃国。郑云:同姓谓王子母弟,率以功徳出封,虽为侯伯,其画服犹如上公。赐鲁侯、郑伯服则衮冕,得乗金路以下与上公同。则大公与杞、宋虽异姓,服衮冕乘金路矣。异姓谓舅甥之国与王有亲者,得乘象路。异姓侯伯,同姓子男皆乗象路以下。四卫谓要服以内庻姓与王无亲者,自侯伯、子男皆乗革路以下。蕃国据外为揔名,皆乘木路而已。郑直言金路、象路者,略之也。云服则衮也、鷩也、毳也,据司服而言。
邦国连言据诸侯单言国据王
同姓大国,则曰伯父;其异姓,则曰伯舅。同姓小邦,云云。释曰:案《周礼·冢宰职》云: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
国注云:「大曰邦,小曰国。邦之所居,亦曰国者,彼经或邦国连言,或单言国。则邦国连言,据诸侯;单言国,据王。以邦在国上,故云『大曰邦,小曰国』。唯王建国,是邦之所居,亦曰国。彼对文则例,散文则通。故此大国言国,小国言邦也。」郑云:「据此礼云『伯父同姓大邦而言者』,郑欲解称伯父、叔父不要同姓为定之意。云据此云『伯父者』,即上文云『伯父』,此文即云『同姓大国则曰伯父』,是以据此礼云『伯父同姓大邦而言者』也。据文则不要同姓与大国。案下《曲礼》『东西二伯』不问同姓异姓,皆称伯父;州牧而称叔父。郑云:『牧尊于大国之君,而谓之叔父』,辟二伯亦以此为尊。是此又云『同姓大国则曰伯父』者,唯据此礼而云『伯父』而言,不据他文,故郑此注决为不定之意。」
飨食燕皆有酬币侑币
飨礼乃归释曰:云礼谓食燕也者,案聘礼及诸文言,飨皆单云享,无云礼。郑所引掌客,五等飨、食、燕三者具有,今飨下有礼,故以礼为食燕也。云王或不亲,以其礼币致之。郑言此者,欲解经变食燕而言飨礼,见王有故不亲食燕,则以礼币致之,故言飨礼。云略言飨礼,互文者,直言飨,见王无故亲飨之;若王有故,亦以侑币之礼致之。食燕,公之礼,见王有
译在聘礼中,向国君进献享礼时有币帛,并问候卿大夫;觐见天子时,也应当如此。
聘礼中,向国君进献享礼尚有币帛,并问候卿大夫。这说明诸侯觐见天子,向天子进献享礼完毕后,也应当有币帛去问候公卿大夫。因此《左传》隐公七年记载:“当初戎人朝见周天子,向公卿分发币帛,而凡伯不依宾礼接待。”注解说:“戎人按照朝见之礼对待公卿大夫,陈列分发他们的币帛;凡伯因为身为诸侯却担任王室的卿士,不修习宾主之礼,恭敬地回报戎人。”所以冬天周天子派凡伯来聘问,凡伯回国途中,戎人在楚丘攻打他,他才得以返回。这说明诸侯朝见天子时,也有聘问公卿大夫的事情。
侯氏在右边接受刑责,王宽免了他,他退下走出。
事情完毕后,便在庙门东边右边接受刑责,然后进入庙门右边,面朝北站立,禀告听候处理。解释说:“从这到‘降出’这一段,论述的是侯氏接受刑责,王宽免了他,以及退下走出的事情。在右边接受刑责,是因为右边是办事的便利位置,又是阴位主刑,因为不能用于正式行事,所以在右边接受刑责。”又说:“凡是依礼行事,都在左边。所谓左边,无论吉凶之礼,都在左边。”怎么知道的呢?《士丧礼》说:“主人出来,面朝南,在左边,把手中的东西放在面南的右边。”《檀弓》说:“延陵季子把他的儿子葬在嬴博之间,葬完后,在左边。”所以说:“凡是概括而言,引用《易经》说:‘折其右肱无咎。’”考察《易经》丰卦九三说:“折其右肱无咎。”凡是卦爻二至四、三至五,两体交互,各成一卦,先儒称之为互体。所以郑玄顺着这个意思注解道:“三是艮爻,艮为手,互体为巽,巽又为进退,指右臂。”就像大臣在君主身边用事,君主能诛杀他,所以没有灾祸。引用这句话,是为了证明刑责的道理适宜在右边。
接受刑责后,王致辞应当让他退出,他隐在屏风外穿上正式礼服。
侯氏再拜稽首,从屏风南边出来,走到门西边,于是进入门左边,面朝北站立。解释说:“应当退出时隐在屏风外穿上正式礼服,是因为屏风外看不见天子,称为隐。刚才在右边接受刑责,现在王致辞说没有事故,适宜穿上正式礼服。”又说:“天子有外屏,根据这段文字,出门后才说屏风南边,这就是外屏。”又说:“天子有外屏,取自《礼纬》的文字。所以《礼纬》说:‘天子有外屏,诸侯有内屏,大夫用帘,士用帷’,就是这样。”
天子赐给侯氏车服
天子赐给侯氏车服,在门外迎接。在门外再拜。解释说:“从这到‘亦如之’这一段,论述的是王派人赐给侯氏车服的事情。同姓诸侯赐金路,异姓诸侯赐象路。考察《周礼·巾车》掌管五种车路,从玉路到木路。玉路用于祭祀,尊贵而不赐给诸侯;金路,说同姓诸侯以此受封;象路,说异姓诸侯以此受封;革路,说以此封四卫;木路,说以此封蕃国。郑玄说:同姓指王子母弟,率领凭借功德出封,虽然身为侯伯,其画服仍如同上公。赐给鲁侯、郑伯的服饰则是衮冕,能乘坐金路及以下车辆,与上公相同。那么太公与杞、宋虽然是异姓,也穿衮冕乘金路。异姓指舅甥之国与王室有亲的,能乘坐象路。异姓侯伯,同姓子男都乘坐象路及以下车辆。四卫指要服以内与王室无亲的庶姓,无论是侯伯、子男都乘坐革路及以下车辆。蕃国据外边作为总称,都只乘坐木路而已。郑玄只说金路、象路,是简略的说法。说服饰则是衮、鷩、毳,是根据司服而言。”
邦国连言据诸侯,单言国据王
同姓大国,则称伯父;其异姓,则称伯舅。同姓小邦,云云。解释说:考察《周礼·冢宰职》说:掌管建立邦国的六典,以辅助王治理邦国。注解说:“大称为邦,小称为国。邦所居住的地方,也称为国。那经文有时邦国连言,有时单言国。那么邦国连言,是依据诸侯;单言国,是依据王。因为邦在国上,所以说‘大曰邦,小曰国’。只有王建国,是邦所居住的地方,也称为国。那是对文则例,散文则通。所以这里大国言国,小国言邦。”郑玄说:“根据此礼说‘伯父同姓大邦而言者’,郑玄想要解释称伯父、叔父不一定以同姓为定的意思。说根据此说‘伯父者’,即上文说‘伯父’,此文就说‘同姓大国则曰伯父’,所以根据此礼说‘伯父同姓大邦而言者’。根据文字则不一定同姓与大国。考察下文《曲礼》‘东西二伯’不问同姓异姓,都称伯父;州牧而称叔父。郑玄说:‘牧尊于大国之君,而谓之叔父’,避开二伯也以此为尊。所以这里又说‘同姓大国则曰伯父’者,只是根据此礼而说‘伯父’而言,不依据其他文字,所以郑玄此注决断为不定的意思。”
飨食燕皆有酬币侑币
飨礼乃归。解释说:说礼指食燕,考察聘礼及诸文所言,飨都单说享,无说礼。郑玄所引掌客,五等飨、食、燕三者都有,现在飨下有礼,所以以礼为食燕。说王或不亲自参加,以其礼币致之。郑玄说这个,想要解释经文变食燕而言飨礼,见王有故不亲自参加食燕,则以礼币致之,所以说飨礼。说略言飨礼,互文者,直言飨,见王无故亲自飨之;若王有故,亦以侑币之礼致之。食燕,公之礼,见王有
故以币之礼致之,亦宜有王无故亲食燕,故云互文也。引掌客者,见五等诸侯享、食、燕皆具有,证经之礼是食燕之义也。以此文为互,则飨、食、燕皆有酬币、侑币,是以掌客职三享、三食、三燕云云,即云若弗酌,则以币致之。郑注云:若弗酌,谓君有故不亲享、食、燕,彼是诸侯自相待法,此郑引之证经天子待诸侯法则,天子待诸侯三者皆有币,可知。案掌客云:王巡守,从者三公眡上公之礼,卿眡侯伯之礼,大夫眡子男之礼,则天子使公卿大夫存覜省至诸侯之国,诸侯与之飨、食、燕皆有币,与诸侯同可知也。若大国之孤聘于天子及邻国,其飨、食、燕有侑币、酬币,亦与子男同,故大行人云:凡大国之孤执皮帛以继小国之君出入三积,不问一劳。又云:其他皆眡一小国之君。郑注云:他谓贰车及介牢礼賔主之间,摈者将币祼酢、飨、食之数,故知飨、食、燕亦有币也。案聘礼云:若不亲食,使大夫各以其爵朝服致之以侑币,如致饔无傧,致飨以酬币,亦如之,是亲飨、食之有币可知。又云:燕与俶献无常数,又不言致燕以币,则无致燕之礼,亲燕亦无酬币。鹿鸣序云:燕羣臣、嘉賔也,既饮食之,又实币帛筐篚以将其厚意,饮食据飨、食有币。若然,发首云燕羣臣、嘉賔者,文王于羣臣、嘉賔恩厚,燕之无数,故先言其实无币也。若然,天子燕已臣及四方卿大夫,诸侯燕已臣及四方卿大夫,皆无酬币也。
译所以用赠送币帛的礼节来代替,也应当有君王因故不能亲自进行食礼和燕礼的情况,所以说这是互文见义。引用《掌客》篇,是为了表明五等诸侯在享礼、食礼、燕礼中都有币帛,以此证明经文中的礼制是食礼和燕礼的含义。如果认为这段文字是互文,那么享礼、食礼、燕礼都有酬币和侑币,因此《掌客》职掌中提到的三次享礼、三次食礼、三次燕礼等,接着就说如果君王不亲自酌酒,就用币帛来代替。郑玄注解说:“如果君王不亲自酌酒,是指君王有故不能亲自进行享礼、食礼、燕礼,那是诸侯之间互相接待的法则,这里郑玄引用它来证明经文中天子接待诸侯的法则,天子接待诸侯这三种礼都有币帛,这是可以知道的。”考察《掌客》篇说:君王巡守时,随从的三公比照上公的礼节,卿比照侯伯的礼节,大夫比照子男的礼节,那么天子派遣公卿大夫去诸侯国慰问省视,诸侯与他们进行享礼、食礼、燕礼都有币帛,这与诸侯之间的礼节相同是可以知道的。如果大国的孤作为使者聘问天子及邻国,其享礼、食礼、燕礼有侑币、酬币,也与子男相同,所以《大行人》篇说:凡大国的孤拿着皮帛来跟随小国的君出入三次积馆,不询问一次劳问。又说:其他都比照小国君主的礼节。郑玄注解说:“其他指副车及介、牢礼、宾主之间,摈者将币帛进行祼酢、享礼、食礼的次数,所以知道享礼、食礼、燕礼也有币帛。”考察《聘礼》篇说:如果君王不亲自进行食礼,派遣大夫各自按照其爵位穿着朝服用侑币来代替,如同致送饔饩没有傧相,致送享礼用酬币,也是这样,由此可知亲自进行享礼、食礼是有币帛的。又说:燕礼与初献没有固定的次数,又没有说致送燕礼用币帛,那么就没有致送燕礼的礼节,亲自进行燕礼也没有酬币。《鹿鸣》序说:燕礼是宴请群臣、嘉宾,既然饮食他们,又用币帛装满筐篚来伴随其深厚的情意,饮食指享礼、食礼有币帛。如果这样,开头说燕群臣、嘉宾,是因为文王对群臣、嘉宾恩惠深厚,燕礼没有次数限制,所以先说实际上没有币帛。如果这样,天子燕礼自己的臣子及四方卿大夫,诸侯燕礼自己的臣子及四方卿大夫,都没有酬币。
时防殷同王为坛见诸侯
诸侯觐于天子,为宫三百步,四门,坛十有二寻,深四尺。释曰:自此尽四传摈论防同,王为坛见诸侯之事云。四时朝觐,受之于庙者,案《曲礼》下经言之。春夏朝宗,在朝不在庙而言,四时朝觐皆在庙者,朝宗虽在朝,受享则在庙,故并言之。云此谓时防殷同也者,以《司仪》职云:将合诸侯,则令为坛三成,与此为一事。则合者,合诸侯也,故知此为坛见诸侯,谓时防殷同时也。案《大宗伯》云:时见曰防,殷见曰同。郑注云:时见者,言无常期,诸侯有不顺服者,王将有往讨之事,则既朝觐,王为坛于国外,合诸侯而命事焉。《春秋》传曰:有事而防,不协而盟,是也。殷犹众也。十二岁,王如不巡守,则六服尽朝,朝礼既毕,王亦为坛合诸侯以命政焉。所命之政,如王巡守殷见四方,四方四时分来,终岁则遍。若如此注,则时防殷同,亦有朝觐在庙,而独云四时朝觐在庙者,以其《周礼》大行人,诸侯依服数来朝,时防无常期,假令当方诸侯有不顺服,则顺服者皆来朝,王其中则有当朝之岁者,复有不当朝之岁者。若当朝之岁者,自于庙朝觐;若不当朝之岁者,当在坛朝。若十二年王不巡守,则殷朝亦云,既朝乃于坛者,六服之内。若以当岁者,即在庙,则依服数,十二岁合有侯服年年朝者,在庙朝觐。其五服自甸、男、采、衞、要五服,若以十二岁王巡守揔合朝服,不得独在庙,在坛朝,故郑防同皆言既朝觐乃为坛于国外也。朝事仪未在坛朝,而先言帅诸侯拜日,亦谓帅已朝者诸侯而言也。云为宫者,于国外,春防同则于东方。云云者,经直言为坛,郑知逐四方为之者,案《司仪》云:将合诸侯,则令为坛三成。郑注云:合诸侯谓有事而防也。云方明者,上下四方神明之象也者,谓合木为上下四方,故名方,此则神明之象,故名明,此郑解得名方明神之义也。云所谓明神也者,所谓秋官司盟之职云:北靣诏明神,既盟则贰之,是也。云则谓之天之司盟有象者。案《春秋》襄十一年经书:公防晋侯、宋公之等伐郑,郑人惧行成。秋七月同盟于亳。范宣子曰:「不慎必失诸侯」,乃盟载书曰:「凡我同盟,毋蕰年,毋壅利,毋保奸,毋留慝,救灾患,恤祸乱,同好恶,奨王室。」或间兹命,司慎、司盟,名山、名川、明神殛之。注云:二司天神,司慎司不敬者,司盟司察盟者,是为天之司盟也。云有象者,犹宗庙之有主乎者?以其宗庙木主亦上下四方为之,故云犹宗庙之有主。无正文约同之,故云乎以疑之。虽同四方为之,但宗庙主止一神而已。此下文以色为六神,用六玉礼之,有此别,但取四方同而已。云王巡狩至于方岳之下,诸侯防之,亦为此宫以见之者。案下文祭天燔柴,祭山丘陵升祭,川沈祭,地瘗。郑注云:「升沉必就祭者也。」则是谓王巡守及诸侯之盟祭也者。是王巡守在方岳,亦为此宫可知。是以《司仪》注云:「王巡守殷国而同则其为宫亦如此与?」以其与宫同也。
六色象方明之神六玉礼之
加方明于其上。注:方明上下云云。方明者,木也,方四尺。设六色:东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黒,上▯,下黄。设六玉:上圭,下璧,南方璋,西方琥,北方璜,东方圭。六色象其神,六玉以礼之上冝,以苍璧,下冝以黄琮。而不以者,则上下之神非天地之至贵者也。设玉者,刻其木而着之。
五等各有旂,以表朝位。如铭旌、徽帜。
上介皆云云,尚左,公、侯、伯、子、男皆就其旂而立。释曰:云上介皆奉其君之旗置于宫,尚左者,此虽不言前期,郑云豫为其君见王之位也,则亦前期一日可也。公、侯就旗,据临朝之时也。此旗,郑虽不觧,郑注《夏官》中“夏辨号名”,此表朝位之旗与铭旌及在军徽帜同,皆以尺易刃,小而为之也。
二伯帅诸侯入壝门,就旂以东为上。
云尚左者,建旂公,东上侯先伯,伯先子,子先男,而位皆上东方者,以其侯伯别阶相对,子男虽隔门亦
译当时,在防同之礼中,天子筑坛以会见诸侯。
诸侯朝见天子,在城外筑宫,方圆三百步,四面开门,坛高十二寻,深四尺。解释说:从此处到第四传,论述的是防同之礼中,天子筑坛会见诸侯的事。四时朝觐,在宗庙接受朝见,这是依据《曲礼》下篇所说的。春夏的朝宗,在朝廷而非宗庙进行,却说四时朝觐都在宗庙,这是因为朝宗虽在朝廷,但接受享礼则在宗庙,所以一并提及。说这指的是时防和殷同,是因为《司仪》职掌中说:将要会合诸侯,就命令筑坛为三成,这与此事是一回事。那么“合”就是会合诸侯,所以知道这是筑坛会见诸侯,指的是时防和殷同。查《大宗伯》说:按时朝见叫防,大规模朝见叫同。郑玄注说:按时朝见,是说没有固定的日期,诸侯中有不顺服的,天子将前往讨伐,那么在朝觐之后,天子在城外筑坛,会合诸侯并命令行事。《春秋》传曰:有事则防,不协调则盟,就是这样。殷是众多的意思。十二年,如果天子不巡守,那么六服的诸侯都来朝见,朝礼结束后,天子也筑坛会合诸侯以颁布政令。所颁布的政令,如同天子巡守时大规模会见四方,四方分四季前来,终年则遍。如果按照这样的注解,那么时防殷同,也有在宗庙朝觐的情况,却只说四时朝觐在宗庙,是因为《周礼》大行人中,诸侯依服数来朝,时防没有固定日期,假如当方诸侯有不顺服的,那么顺服的都来朝见,天子其中既有应当朝见的年份,也有不应当朝见的年份。如果是在应当朝见的年份,自然在宗庙朝觐;如果是不应当朝见的年份,应当在坛上朝见。如果十二年天子不巡守,那么殷朝也是这样说,既朝见后在坛上,是在六服之内。如果按应当的年份,就在宗庙,那么依服数,十二年合有侯服年年朝见的,在宗庙朝觐。其余五服,从甸、男、采、卫、要五服,如果按十二年天子巡守总合朝服,不能独自在宗庙,而在坛上朝见,所以郑玄在防同中都说既朝觐后才在城外筑坛。朝事的仪节未在坛上朝见,却先说率领诸侯拜日,也是指率领已经朝见的诸侯而言。说筑宫,是在城外,春防同则在东方。说“云云”,经文只说筑坛,郑玄知道是逐四方而筑的,查《司仪》说:将要会合诸侯,就命令筑坛为三成。郑玄注说:会合诸侯是指有事而防。说方明,是上下四方神明的象征,是说用木做成上下四方,所以叫方,这是神明的象征,所以叫明,这是郑玄解释方明神得名的意义。说所谓明神,所谓秋官司盟的职掌说:北面诏告明神,既盟誓则记录副本,就是这样。说则称之为天之司盟有象征。查《春秋》襄公十一年经书:公防晋侯、宋公等伐郑,郑人恐惧行成。秋七月同盟于亳。范宣子曰:“不慎必失诸侯”,于是盟载书曰:“凡我同盟,毋蕴年,毋壅利,毋保奸,毋留慝,救灾患,恤祸乱,同好恶,奖王室。”或违背此命,司慎、司盟,名山、名川、明神殛之。注说:二司天神,司慎司不敬者,司盟司察盟者,这就是天之司盟。说有象征,如同宗庙有主吗?因为宗庙木主也是上下四方做成,所以说如同宗庙有主。没有正文约同,所以说“乎”以表疑问。虽然同是四方做成,但宗庙主只有一神而已。此下文以色为六神,用六玉礼之,有此区别,但取四方相同而已。说天子巡守至于方岳之下,诸侯防之,也为此宫以会见。查下文祭天燔柴,祭山丘陵升祭,川沈祭,地瘗。郑玄注说:“升沉必就祭者也。”这就是说天子巡守及诸侯之盟祭。是天子巡守在方岳,也为此宫可知。所以《司仪》注说:“天子巡守殷国而同则其为宫亦如此与?”因为与宫相同。
六色象征方明之神,六玉以礼之。
在方明之上加设。注:方明上下云云。方明是木制的,方四尺。设六色:东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上白,下黄。设六玉:上圭,下璧,南方璋,西方琥,北方璜,东方圭。六色象征其神,六玉以礼之,上宜用苍璧,下宜用黄琮。而不用的原因,是因为上下之神并非天地之至贵者。设玉者,刻其木而附着之。
五等诸侯各有旗帜,以标示朝位。如同铭旌、徽帜。
上介都云云,尚左,公、侯、伯、子、男都就其旗帜而立。解释说:说上介都捧着其君的旗帜置于宫中,尚左,这里虽不言前期,郑玄说预先为其君见王之位,那么也是前期一日可以。公、侯就旗,据临朝之时。此旗,郑玄虽未解释,郑玄注《夏官》中“夏辨号名”,此表朝位之旗与铭旌及在军徽帜同,皆以尺易刃,小而为之。
二伯率领诸侯入壝门,就旗帜以东为上。
说尚左,建旗公,东上侯先伯,伯先子,子先男,而位皆上东方,因为侯伯别阶相对,子男虽隔门亦
相对,皆以东为上,故云侯先伯、子先男也。云诸侯入壝门,或左或右,各就其旗而立者,案下注云诸侯初入门,王官之伯帅之,则此云诸侯入壝门或左或右者,是二伯初帅之,各依左右。若康王之诰云:「大保帅西方诸侯入应门左,毕公帅东方诸侯入应门右,皆北面。」此虽无应门,亦二伯帅诸侯初入宫门,或左或右,亦皆北面立定,乃始各就其旗而立。王乃降南面见之而揖,必知王有降揖之事者,燕礼、大射公降揖羣臣,使定位,故知王亦然。又知王土揖庶姓之等者,此是司仪职王在坛揖诸侯之事,彼与此同。郑彼注云:「土揖,推手小下之也;时揖,平推手也;天揖,推手小举之。」以推手曰揖,引手曰撎,故为此觧也。若然,觐礼天子不下堂而见诸侯,今王降者,以在坛防同相见,与觐异故也。以其觐礼庙门设摈,此则堂壝门设摈,是以虽继觐礼之下,觐礼无降揖法,此与诸侯对面相见,故有降揖之事。
译相对而坐,都以东面为尊位,所以说侯排在伯之前、子排在男之前。
文中说诸侯进入壝门,有的向左、有的向右,各自到旗下站立,查考下文注解说诸侯刚入门时,由王官的伯率领,那么这里说诸侯进入壝门或左或右,就是两位伯刚率领他们时,各自依照左右方位排列。
如果《康王之诰》中说:“大保率领西方诸侯进入应门左侧,毕公率领东方诸侯进入应门右侧,都面向北。”这里虽然没有应门,但也是两位伯率领诸侯刚进入宫门,或左或右,也都面向北站立定当,然后才开始各自到旗下站立。
君王于是走下台阶,面向南接见他们并作揖,必定知道君王有走下台阶作揖这件事,是因为《燕礼》和《大射礼》中,国君走下台阶向群臣作揖,让他们确定位置,所以知道君王也是这样做的。
又知道君王对庶姓等诸侯行土揖,这是《司仪》职掌中君王在坛上向诸侯作揖的事情,那里与这里相同。郑玄在那里的注解说:“土揖,是把手推出去稍微向下;时揖,是平推着手;天揖,是把手推出去稍微向上。”因为推手叫做揖,引手叫做撎,所以这样解释。
如果这样,按照《觐礼》,天子不下堂而接见诸侯,现在君王走下台阶,是因为这是在坛上举行防同之礼相见,与觐礼不同。因为觐礼是在庙门设置摈相,这里是在堂和壝门设置摈相,所以虽然紧接着觐礼之后,但觐礼没有走下台阶作揖的法度,这里与诸侯面对面相见,所以有走下台阶作揖的事情。
防同受玉,抚玉,请事,劳皆如觐礼。
四传摈,注:王既至,作传释曰:知奠瑞玉及享币,公拜于上等,侯伯于中等,子男于下等。摈者每延之升堂,致命。王受玉,抚玉,降拜于下等者三等。拜礼皆司仪职。文摈者延之升堂,以下约上觐礼之法云。王受玉,谓朝时;抚玉,谓享时。是以司仪三等之下云:「其将币亦如之。」郑云:「将币,享也。」又云:「及请事、劳皆如觐礼者,」请事谓上文侯氏奠圭,摈者请侯氏,王欲亲受之;劳谓侯氏受刑后,王劳之,故云皆如觐礼。云「公也、侯也、伯也各一位者」,以其面位同,故各自设摈。云「子男侠门而俱东上,亦一位也者」,以其虽隔门,相去近,又同北面东上,故共一位设摈。故有四传摈。云「至庭乃设摈者」,对上觐礼门外设摈案。此文上经诸侯各就其旗而立,乃云四传摈,则在诸侯之北,故知至庭乃设摈。
诸侯龙旂,无日月星;天子大常,兼之。
案《左传》云三辰旂旗服,注云三辰谓日月星。孔君《尚书》传亦云画日月星于衣服旌旗。郑注云服亦云王者相变,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画于旌。其所谓三辰旂旗,昭其明也。若然,大常当有星,所以司常及此直云日月,不云星者?既言三辰,则日月星俱有。《周礼》司常不言星者,司常九旂皆以二字为名,故略不言星。是以此文亦畧不言星。案文大常之上又有交龙,则诸侯交龙为旂,无日月。王之大常,非直有日月,兼有交龙。
天子帅诸侯朝日东郊教尊尊
云帅诸侯朝日于东郊者,朝日即拜日,一也。以其朝必有拜,云所以教尊尊也者。天子至尊,犹徃朝日,是教天下尊敬其所尊。其朝事仪,朝日退乃始朝诸侯,此觐礼加方明于坛上。公侯伯子男就其旂而立,王乃四传摈见之,是已。祀方明乃始见诸侯,二者同,故云。由此二者言之,若然朝事仪直有朝日礼毕退见诸侯,此觐礼祀方明礼毕乃朝诸侯,不同者,以其邦国有疑则有盟事。朝日既毕,乃祀方明于坛。祀方明礼毕退去方明于下,天子乃升坛与诸侯相见。朝礼既毕,乃更加方明于坛与诸侯行盟誓之礼。若邦国无疑,王帅诸侯朝日而已,无祀方明之事,是以朝事仪直云朝日教尊尊,而朝诸侯不言祀方明之事。郑云已祀方明者,据此觐礼上下有盟誓而言。此天子乗龙及下文礼日之等,若有盟誓文,当在宫方三百歩之上。今退文在下者,欲见盟誓非常寻常,无盟誓之事,直朝日而已。
礼,日月,四渎,山川,丘陵,于三门,谓夏秋冬。
礼日于南门外,礼月与四渎于北门外,礼山川丘陵于西门外。释曰:知此谓防同夏秋冬者,以经礼日之等各于其门外。上经礼日于东门之外,已是春防同,明知此是夏秋冬也。既所礼各于门外为坛,亦各合于其方,是以司仪云:「将合诸侯,则令为坛三成,宫旁一门。」郑注云:「天子春率诸侯拜日于东方,则为坛于国东;夏礼日于南郊,则为坛于国南;秋礼山川丘陵于西郊,则为坛于国西;冬礼月四渎于北郊,则为坛于国北。」云变拜言礼者,容祀也者,言拜无祀,祀则兼拜。上春云「拜日」,无盟誓,不加方明于坛,直拜日,教尊尊而已。此经三时皆言「礼」,见有盟誓之事,加方明于坛,则有祀日与四渎及山川之事故,言礼。是以或言拜,或言礼。云「礼月于北郊」者,月太隂之精,以为地神也者。郑据经三时先北后西,不以次第,以其祭地于北郊,祭月四渎亦于北郊,与地同。但日者太阳之精,故于东郊、南郊于阳方而礼之。以月是地神,四渎与山陵俱是地神,以山陵出见为微隂,故配西方;四渎为极隂,故月同配北方。又以月尊,故先言之,而又祭于北郊也。
上言:“防同拜礼诸神。”此言巡守就祭。
祭天燔柴,祭山丘陵升,祭川沈,祭地瘗。释曰:上论天子在国行防同之礼,于国之四郊拜礼于日月山川之神,以为盟主,已备于上。今更言祭日月山川者,据天子巡守于四岳,各随方祭之,以为盟主,故重见此文云:「升沈必就祭
译诸侯在防同之礼中接受玉帛、抚摸玉帛、请求处理事务、慰劳等,都如同觐见天子的礼节。
设置四传摈者。注解说:天子到达后,作传释说:知道奠置瑞玉和进献币帛时,公拜于上等,侯伯拜于中等,子男拜于下等。摈者每次引导他们升堂,传达命令。天子接受玉帛,抚摸玉帛,降阶拜于下等者,分为三等。拜礼都由司仪负责。文摈者引导他们升堂,以下约略参照觐礼的方法来说。天子接受玉帛,是指朝见之时;抚摸玉帛,是指进献之时。所以司仪在三等之下说:“其将币亦如之。”郑玄说:“将币,就是进献。”又说:“至于请求处理事务、慰劳都如同觐礼的,”请求处理事务是指上文诸侯奠置圭玉,摈者请诸侯,天子想要亲自接受;慰劳是指诸侯接受刑罚后,天子慰劳他们,所以说都如同觐礼。说“公、侯、伯各有一位”,因为他们面向的位次相同,所以各自设置摈者。说“子男夹门而立,都以东为上,也是一位”,因为他们虽然隔着门,但相距很近,又都面朝北以东为上,所以共设一位摈者。因此有四传摈。说“到了庭院才设置摈者”,是相对于上文觐礼在门外设置摈者而言。这段经文上文说诸侯各自在旗下站立,然后说四传摈,就在诸侯的北面,所以知道到了庭院才设置摈者。
诸侯的龙旗,没有日月星;天子的太常,兼有日月星。
查《左传》说三辰旗帜服饰,注解说三辰指日月星。孔安国《尚书》传也说在衣服旌旗上画日月星。郑玄注解说服饰也说王者相变,到周代而在旌旗上画日月星辰。所谓三辰旗帜,是彰显其光明。如果这样,太常应当有星,那么司常和这里只说日月,不说星的原因是什么?既然说了三辰,那么日月星都有。《周礼》司常不说星,是因为司常九旗都以两个字命名,所以略去不说星。因此这里也略去不说星。查文中太常之上又有交龙,那么诸侯交龙为旗,没有日月。天子的太常,不仅有日月,还有交龙。
天子率领诸侯在东郊朝日,教导尊敬尊贵。
说率领诸侯在东郊朝日,朝日就是拜日,是一回事。因为朝见必有拜礼,所以说用来教导尊敬尊贵。天子最为尊贵,尚且前往朝日,这是教导天下人尊敬他们所尊重的。其朝事仪,朝日结束后才开始朝见诸侯,这觐礼在坛上加上方明。公侯伯子男在旗下站立,天子于是通过四传摈者接见他们,就是这样。祭祀方明后才开始接见诸侯,这两者相同,所以说。由此两者来说,如果这样朝事仪只有朝日礼结束后退去接见诸侯,这觐礼祭祀方明礼结束后才朝见诸侯,不同之处,是因为邦国有疑问则有盟誓之事。朝日结束后,才在坛上祭祀方明。祭祀方明礼结束后退去方明于下,天子于是升坛与诸侯相见。朝礼结束后,才在坛上加上方明与诸侯行盟誓之礼。如果邦国没有疑问,天子率领诸侯朝日而已,没有祭祀方明之事,所以朝事仪只说朝日教导尊敬尊贵,而朝见诸侯不说祭祀方明之事。郑玄说已祭祀方明,是根据这觐礼上下有盟誓而言。这天子乘龙及下文礼日之等,如果有盟誓文,应当在宫方三百步之上。现在退文在下,是想表明盟誓非常寻常,没有盟誓之事,只是朝日而已。
礼敬日月、四渎、山川、丘陵,在三门,指夏秋冬。
礼敬日在南门外,礼敬月与四渎在北门外,礼敬山川丘陵在西门外。解释说:知道这指防同夏秋冬,因为经文礼敬日等各在其门外。上文礼敬日在东门之外,已是春防同,明知这是夏秋冬。既然所礼敬的各在门外为坛,也各合于其方位,所以司仪说:“将合诸侯,则令为坛三成,宫旁一门。”郑玄注解说:“天子春率诸侯拜日于东方,则为坛于国东;夏礼日于南郊,则为坛于国南;秋礼山川丘陵于西郊,则为坛于国西;冬礼月四渎于北郊,则为坛于国北。”说变拜言礼者,容祀也者,是说拜无祀,祀则兼拜。上文春说“拜日”,无盟誓,不加方明于坛,只拜日,教导尊敬尊贵而已。这经文三时皆言“礼”,见有盟誓之事,加方明于坛,则有祀日与四渎及山川之事故,言礼。所以或言拜,或言礼。说“礼月于北郊”者,月太阴之精,以为地神也者。郑玄据经文三时先北后西,不以次第,因为祭地于北郊,祭月四渎亦于北郊,与地同。但日是太阳之精,故于东郊、南郊于阳方而礼之。以月是地神,四渎与山陵俱是地神,以山陵出见为微阴,故配西方;四渎为极阴,故月同配北方。又以月尊,故先言之,而又祭于北郊也。
上文说:“防同拜礼诸神。”这里说巡守就祭。
祭天燔柴,祭山丘陵升,祭川沈,祭地瘗。解释说:上文论述天子在国行防同之礼,于国之四郊拜礼于日月山川之神,以为盟主,已备于上。现在更言祭日月山川者,据天子巡守于四岳,各随方祭之,以为盟主,故重见此文云:“升沈必就祭
者也」。对上经山川丘陵,但于四郊望祭之,故不言升沉之事。此经言升沉,必是就山川丘陵,故言升沉。案《尔雅》云:「祭山曰庪县,祭川曰浮沉」。不言升,此山丘陵云升者,升即庪县也。此祭川直言「沉」,不言「浮」者,以牲体或沉或浮,不言浮亦文略也。云「就祭」,则是谓王巡守及诸侯之盟祭也。者此经主为天子春东郊,夏南郊,皆礼日,即此经祭天燔柴也。秋西郊,即此经祭山丘陵升是也。冬北郊,即此经祭川沉祭地瘗也。以其川即四渎也。
译“者也”。对于《上经》中提到的山川丘陵,只是在四郊进行望祭,所以不提及升沉之事。这部经文提到升沉,必定是针对山川丘陵而言,因此才说升沉。查考《尔雅》记载:“祭山叫庪县,祭川叫浮沉”。这里没有说“升”,而说山丘陵用“升”,是因为升就是庪县。这里祭川直接说“沉”,不说“浮”,是因为牺牲肢体有的沉下去有的浮起来,不说“浮”也是文辞简略的缘故。所谓“就祭”,是指天子巡守以及诸侯盟祭的情况。这部经文主要讲的是天子春祭东郊、夏祭南郊,都是祭日,也就是这部经文中祭天焚烧柴薪的仪式。秋祭西郊,就是这部经文中祭山丘陵用升祭的仪式。冬祭北郊,就是这部经文中祭川用沉祭、祭地用瘗埋的仪式。因为这里的川指的是四渎。
乐与禋柴,牲体为下神歆,神荐馔始。
云燔柴升沉瘗祭礼终矣者?案《周礼》禋祀实柴燎,是歆神始礼未终而言礼终者,以其祭礼有三始:乐为下神始,禋柴为歆神始,牲体为荐馔始。燔柴是乐为下神之后,是下神之礼终,故云礼终。案《尔雅》祭天曰燔柴,祭地曰瘗埋。柴与瘗相对,则瘗埋亦是歆神。若然,则升沈在柴瘗之间,则升沉亦是歆神之节,皆据乐为下神之后而为祭礼终矣。或可《周礼》此三者为歆神,至祭祀之后更有此柴瘗升沉之事,若今时祭祀讫,始有柴瘗之事。
郑以此祭天地乃是祭日月
引《郊特牲》者,案《易纬》“二王之郊,一用夏正,春分以后始日长于建寅之月郊天”,云“迎长日之至者,预迎之”,又云“大报天而主日也”。者郑彼云“大犹徧”,谓郊天之时,祭尊可以及卑,日月以下皆祭,以日为主。又云“大宗伯职曰:‘以实柴祀日月星辰’”,者此所引不取月与星辰之义,直取日而已,与此经燔祭文同。郑引此诸文者,欲证此经祭天燔柴是祭日,非正祭天神,以其日亦是天神,故以祭天言之。是以郑云“则燔柴祭天,谓祭日也”。又云“柴为祭日,则祭地瘗者,祭月也”,者以其前文“天子在国祀日月,燔祭既是日,祭地是月”,可知亦非正祭地神也。“云日月而云天地灵之者”,以其尊之,欲为方眀之主,故变日月而云天地,是神灵之也。
有先敷席后设几有同时预设
设几俟于东箱。注:王即席之处。释曰:云王即席,乃设之也者。案《公食大夫记》宰夫筵出自东房,则此天子礼,几席亦在东房。其席先敷,其几且俟于东厢,待王即席乃设之。谓若《聘礼》賔即席乃授几。若然,《公食大夫》宰夫设筵加席几同时预设者,公亲设湇,可以畧几,故以几与席同时设之。若为神,几筵亦同时而设,故《聘礼》几筵设,摈者出请命。
宗庙如明堂,无箱夹,而郑云东夹。
云东箱东夹之前者,案上文,觐在文王庙中。案郑《周礼》注,宗庙路寝制如明堂,明堂有五室四堂,无箱夹,则宗庙亦无箱夹之制。此有东夹者,此周公制礼,据东都乃有明堂,此文王庙仍依诸侯之制,是以有东夹室。若然,《乐记》注云“文王庙为明堂制”者,彼本无“制”字,直云“文王庙为明堂”。云相翔待事之处者,翔谓翺翔,无事故。公食賔,将食辞于公,亲临已食,公揖退于箱,以俟賔食。
偏驾不入王门,谓四路对玉路为偏。
偏驾不入王门。注:左旁至馆与释曰:云左旁与己同,曰偏者,依《周礼·巾车》掌五路:玉路以祀,不赐诸侯;金路以賔同姓,以封;象路以朝异姓,以封;革路以即戎,以封四衞;木路以田,以封蕃国。此五路者,天子所乗为正;四路者,诸侯乗之为偏。是据诸侯在旁与王同,为偏云。不入王门,乘墨车以朝是也者,据上文而言云:偏驾之车,舍之于馆与者?偏驾既云不入王门,又云乗墨车而至门外,诸侯各停于馆。明舍在馆,无正文,故言与以疑之。
仪礼要义卷二十七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要义巻二十八
宋 魏了翁 撰
丧服经传一
丧服篇》:天子以下,亲疏隆杀之礼。
防服第十一。郑目録云:「天子以下死而相丧衣服年月亲疏隆杀之礼,不忍言死而言丧。丧者,弃亡之辞,若全存居于彼焉,已亡之耳。」《大戴》第十七,《小戴》第九,刘向《别録》第十一。
经礼,谓《周礼》;曲礼,谓事礼,即今礼。
丧服在士丧之上者总包尊卑
释曰:案《礼器》云「经礼三百,曲礼三千」,郑云「经礼谓《周礼》也,曲犹事也,事礼谓今礼也」。礼篇多亡,本数未闻。其中事仪三千,若然未亡之时,有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之丧服,其篇各别,今皆亡,唯《士丧礼》在。若然,据《丧服》一篇,总包天子以下服制之事,故郑目録云「天子以下相丧衣服亲疏之礼」。丧服之制,成服之后,冝在《士丧》始死之下,今在《士丧》之上者,以丧服总包尊卑
译音乐与燔柴祭祀,牺牲肢体是供下位神灵享用,神灵进献饮食的开始。
为什么说燔柴、升沉、瘗埋等祭礼结束了呢?查考《周礼》,禋祀、实柴、燎祭,是神灵享用祭品的开始,礼仪尚未结束,却说是礼仪结束,是因为祭礼有三个开始:音乐是下位神灵的开始,禋柴是神灵享用祭品的开始,牺牲肢体是进献饮食的开始。燔柴是在音乐迎接下位神灵之后,是下位神灵礼仪的结束,所以说礼仪结束。查考《尔雅》,祭天叫燔柴,祭地叫瘗埋。柴与瘗相对,那么瘗埋也是神灵享用祭品。如果这样,那么升沉在柴与瘗之间,那么升沉也是神灵享用祭品的环节,都是依据音乐迎接下位神灵之后,作为祭礼的结束。或者可以说《周礼》这三者是神灵享用祭品,等到祭祀之后还有这些柴、瘗、升、沉的事情,就像现在祭祀完毕,才开始有柴、瘗的事情。
郑玄认为祭祀天地实际上是祭祀日月。
引用《郊特牲》的,查考《易纬》说:“二王郊祭,一个用夏历正月,春分以后白天开始长于建寅之月郊祭上天”,说“迎接长日到来的人,是预先迎接”,又说“大报天而主日”。郑玄在那里说“大犹遍”,意思是郊祭上天时,祭祀尊神可以波及卑神,日月以下都祭祀,以日为尊。又说“大宗伯职掌说:‘用实柴祭祀日月星辰’”,这里所引不取月与星辰的意思,只取日而已,与此经文燔祭文字相同。郑玄引用这些文献,是想证明此经文祭天燔柴是祭日,不是正祭天神,因为日也是天神,所以用祭天来说。因此郑玄说“那么燔柴祭天,是说祭日”。又说“柴是祭日,那么祭地瘗埋的,是祭月”,因为前文“天子在国祭祀日月,燔祭既然是日,祭地是月”,可知也不是正祭地神。“说日月而说天地灵之的”,因为尊崇它们,想作为四方光明的主宰,所以变日月而说天地,是神灵的意思。
有的先铺席后设几,有的同时预设。
设几等待在东厢。注:王就席的地方。解释说:说王就席,于是设置几的。查考《公食大夫记》宰夫筵席出自东房,那么这天子礼,几席也在东房。席先铺好,几暂且等待在东厢,等王就席才设置它。就像《聘礼》宾客就席才授予几。如果这样,《公食大夫》宰夫设筵加席几同时预设的,因为公亲自设湇,可以省略几,所以几与席同时设置。如果是为神,几筵也同时设置,所以《聘礼》几筵设置,摈者出请命。
宗庙像明堂,没有夹室,而郑玄说东夹。
说东厢东夹之前的,查考上文,觐礼在文王庙中。查考郑玄《周礼》注,宗庙路寝制度像明堂,明堂有五室四堂,没有夹室,那么宗庙也没有夹室的制度。这里有东夹的,这是周公制礼,依据东都才有明堂,这文王庙仍然依照诸侯的制度,所以有东夹室。如果这样,《乐记》注说“文王庙为明堂制”的,那里本来没有“制”字,只说“文王庙为明堂”。说相翔等待事务的地方的,翔指翱翔,没有事务。公食宾客,将要进食向公辞谢,公亲临已食,公揖退到夹室,以等待宾客进食。
偏驾不入王门,指四路对玉路为偏。
偏驾不入王门。注:左旁至馆与解释说:说左旁与自己相同,叫偏的,依据《周礼·巾车》掌五路:玉路用来祭祀,不赐给诸侯;金路用来接待同姓宾客,用来封赐;象路用来朝见异姓,用来封赐;革路用来出征,用来封赐四卫;木路用来田猎,用来封赐蕃国。这五路,天子乘坐为正;四路,诸侯乘坐为偏。是依据诸侯在旁与王相同,为偏说。不入王门,乘坐墨车来朝见是的,依据上文而言说:偏驾的车,舍在馆与的?偏驾既然说不入王门,又说乘坐墨车到门外,诸侯各自停在馆。明白舍在馆,没有正文,所以说与以疑之。
仪礼要义卷二十七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要义卷二十八
宋 魏了翁 撰
丧服经传一
丧服篇:天子以下,亲疏隆杀之礼。
丧服第十一。郑目录说:“天子以下死而相丧衣服年月亲疏隆杀之礼,不忍言死而言丧。丧者,弃亡之辞,若全存居于彼焉,已亡之耳。”《大戴》第十七,《小戴》第九,刘向《别录》第十一。
经礼,指《周礼》;曲礼,指事礼,即今礼。
丧服在士丧之上的原因总包尊卑
解释说:查考《礼器》说“经礼三百,曲礼三千”,郑玄说“经礼指《周礼》也,曲犹事也,事礼指今礼也”。礼篇多亡,本数未闻。其中事仪三千,如果这样未亡之时,有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之丧服,其篇各别,今皆亡,唯《士丧礼》在。如果这样,依据《丧服》一篇,总包天子以下服制之事,所以郑目录说“天子以下相丧衣服亲疏之礼”。丧服之制,成服之后,应该在《士丧》始死之下,今在《士丧》之上的,因为丧服总包尊卑
贾疏分七章以明丧服
丧服所陈,其理深大,今之所释,且以七章眀之。第一明黄帝之时,朴略尚质,行心丧之礼,终身不变。第二明唐虞之日,淳朴渐亏,虽行心丧,更以三年为限。第三明三王以降,浇伪渐起,故制丧服以表哀情。第四明既有丧服,须明丧服二字。第五明丧服章次,以精粗为序。第六明作传之人,并为传之意。第七明郑▯之注,经传两解之。第一明黄帝之时,朴略尚质,行心丧之礼,终身不变者,案礼运云:「昔者先王未有宫室,食鸟兽之肉,衣其羽皮,此乃伏羲之时也。」又云:「后圣有作,治其丝麻以为布帛,养生送死以事鬼神,此谓黄帝之时也。」又案易系辞云:「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在黄帝九事章中,亦据黄帝之日言丧期无数,是其心丧终身者也。第二明唐虞之日,淳朴渐亏,虽行心丧,更以三年为限者,案礼记三年问云:「将由夫患邪滛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从之,则是曽鸟兽之不若也。夫焉能相与羣居而不乱乎?将由夫脩餙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矣。」然则何以至期也?曰:「至亲以期断。」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郑注云:「法此变易,可以期也。」又云:「然则何以三年也?」注云:「言法此变易,可以期,何以乃三年为?」又云:「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注云:「言于父母加隆其恩,使倍期也。」据此而言,则圣人初欲为父母期,加隆焉,故为父母三年,必加隆至三年者,孔子答宰我云:「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懐,是以子为之三年报之。」三年问又云:「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注云:不知。其所从来,喻此三年之丧,前世行之久矣。既云喻,前世行之久,则三年之丧实知其所从来,但喻久耳。故《虞书》云:“二十八载,帝乃殂落,百姓如丧考妣,三载,四海遏宻,八音。”是心丧三年,未有服制之明騐也。第三,明三王已降,浇伪渐起,故制丧服以表哀情者。案《郊特牲》云:“大古冠布,齐则缁之。”郑注云:“唐虞己上曰大古。”又云:“冠而敝之可也。”注云:“此重古而冠之耳。”三代改制,齐冠不复用也,以白布冠质以为丧冠也。据此而言,则唐虞已上,吉凶同服,唯有白布衣、白布冠而已。故郑注云:“白布冠为丧冠。”又案三王以来,以唐虞白布冠为丧冠。又案《丧服记》云:“凡衰外削幅,裳内削幅。”注云:“大古冠布衣布,先知为上,外杀其幅以便体也;后知为下,内杀其幅稍有饰也。”后世圣人易之,以此为丧服。据此《丧服记》与《郊特牲》两注而言,则郑云后世圣人,夏禹也。是三王用唐虞白布冠、白布衣为丧服矣。第四,明既有丧服,湏明丧服二字者。案郑目録云:“不忍言死而言丧,丧者弃亡之辞,若全存于彼焉,已弃亡之耳。”又案《曲礼》云:“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庻人曰死。”《尔雅》曰:“崩、薨、卒、不禄,皆训死也。”是士以上为义称,庻人言死,得其总名。郑注《曲礼》云:“死之言澌,精神澌尽。”又案《檀弓》孔子云:“丧欲速贫。”《春秋左氏传》鲁昭公出居干侯,齐侯唁公于野井,公曰:“丧人其何称?”是“丧”弃亡之辞,弃于此,存于彼。是孝子不忍言父母精神尽澌,虽弃于此,犹存于彼。以此郑义言之,其“丧”字去声读之,人或以平声读之者,虽不与同义,亦通也。死者既丧,生人制服,服之者但貎以表心,服以表貎。故《礼记·间传》云:“斩衰何以服苴?苴恶貌也,所以苴其内见诸外。斩衰貌若苴,齐衰貌若枲,大功貌若止,小功缌麻容貌可也。”下又云:“斩衰三升,
译贾公彦疏将内容分为七章,以阐明丧服的义理。
丧服所陈述的道理深奥宏大,现在所解释的,暂且分七章来阐明。
第一章阐明黄帝时代,质朴简略崇尚本质,实行心丧之礼,终身不变。
第二章阐明唐尧虞舜时期,淳朴之风逐渐亏损,虽然实行心丧,但以三年为期限。
第三章阐明三代君王以来,浇薄虚伪之风逐渐兴起,所以制定丧服来表现哀痛之情。
第四章阐明既然有了丧服,必须阐明“丧服”这两个字的含义。
第五章阐明丧服的章节次序,以精细粗疏为顺序。
第六章阐明撰写传文的人,以及撰写传文的用意。
第七章阐明郑玄的注疏,对经文和传文都进行了解释。
第一章阐明黄帝时代,质朴简略崇尚本质,实行心丧之礼,终身不变。查考《礼记·礼运》篇说:“从前先王没有宫室,吃鸟兽的肉,穿它们的羽毛皮张,这是伏羲时代的情况。”又说:“后来的圣人有所作为,治理丝麻制成布帛,奉养生者送死死者以侍奉鬼神,这是黄帝时代的情况。”又查考《易经·系辞》说:“古代埋葬死者,用柴草厚厚地包裹,葬在荒野之中,不堆土成坟,不种树做标记,丧期没有定数。”在《黄帝九事》章中,也依据黄帝时代来说丧期没有定数,这就是心丧终身的证据。
第二章阐明唐尧虞舜时期,淳朴之风逐渐亏损,虽然实行心丧,但以三年为期限。查考《礼记·三年问》说:“是因为那些患邪淫乱的人吗?那么他们早上死了晚上就忘记了,然而如果顺从他们,那就是连鸟兽都不如了。怎么能共同群居而不混乱呢?是因为那些修养高尚的君子吗?那么三年的丧期,二十五个月就结束了,像四马驾车穿过缝隙一样快,然而如果顺从他们,那就是无穷无尽了。所以先王为此设立中道制定节制,统一使得足以成就文理,就解除丧服了。”那么为什么定为一周年呢?回答说:“最亲近的关系以一年为断限。”为什么呢?回答说:“天地已经更替了,四季已经变化了,在天地之间的万物,没有不重新开始的,以此来象征这种变化。”郑玄注说:“效法这种变化,可以定为一周年。”又说:“那么为什么是三年呢?”注说:“说效法这种变化可以定为一周年,为什么却是三年呢?”又说:“回答说这是加以尊崇罢了,怎么使加倍呢,所以是两周年。”注说:“说对父母加以尊崇其恩情,使加倍于一年。”根据这些来说,那么圣人起初想要为父母服丧一年,加以尊崇,所以为父母服丧三年,必定要尊崇到三年的原因,孔子回答宰我说:“孩子出生三年,然后才脱离父母的怀抱,所以孩子为父母服丧三年来报答恩情。”《三年问》又说:“三年的丧期,是人道中最极致的文饰,这就叫做最极致的尊崇,这是百代君王所相同的,古今所一致的,没有人知道它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注说:不知道。它从何处而来,是比喻这三年之丧,前世实行很久了。既然说比喻前世实行很久,那么三年之丧确实知道它从何处而来,只是比喻时间久远罢了。所以《虞书》说:“二十八载,帝乃殂落,百姓如丧考妣,三载,四海遏密八音。”这是心丧三年,还没有丧服制度的明显证据。
第三章,阐明三代君王以来,浇薄虚伪之风逐渐兴起,所以制定丧服来表现哀痛之情。查考《礼记·郊特牲》说:“远古时期戴布冠,斋戒时则用黑色。”郑玄注说:“唐尧虞舜以上称为远古。”又说:“戴了之后破旧了也可以。”注说:“这是重视古制而戴它罢了。”三代改制,斋戒时戴的冠不再使用了,用白布冠作为丧冠。根据这些来说,那么唐尧虞舜以上,吉事凶事穿同样的衣服,只有白布衣、白布冠而已。所以郑玄注说:“白布冠作为丧冠。”又查考三代君王以来,用唐尧虞舜的白布冠作为丧冠。又查考《丧服记》说:“所有的衰衣,外侧削去幅边,裳内侧削去幅边。”注说:“远古时期戴布冠穿布衣,先知者作为上级,外侧削去幅边以便身体活动;后知者作为下级,内侧削去幅边稍有装饰。”后世的圣人改变了它,把这作为丧服。根据《丧服记》与《郊特牲》两处的注来说,那么郑玄所说的后世圣人,就是夏禹。这是三代君王用唐尧虞舜的白布冠、白布衣作为丧服了。
第四章,阐明既然有了丧服,必须阐明“丧服”这两个字的含义。查考郑玄的目录说:“不忍心说死而说丧,丧是抛弃亡失的词语,好像完全存在于那里,只是自己抛弃亡失罢了。”又查考《曲礼》说:“天子死叫崩,诸侯死叫薨,大夫死叫卒,士死叫不禄,庶人死叫死。”《尔雅》说:“崩、薨、卒、不禄,都解释为死。”这是士以上为义理之称,庶人说死,得到总称。郑玄注《曲礼》说:“死的意思是澌,精神澌尽。”又查考《檀弓》孔子说:“丧事想要迅速贫穷。”《春秋左氏传》鲁昭公出居干侯,齐侯在野井慰问鲁昭公,鲁昭公说:“丧人该如何称呼?”这是“丧”为抛弃亡失的词语,抛弃在这里,存在于那里。这是孝子不忍心说父母精神尽澌,虽然抛弃在这里,还存在于那里。根据郑玄的这个义理来说,“丧”字读去声,有人读平声的,虽然不与同义,也通顺。死者既已丧亡,生人制作丧服,服丧的人只是容貌来表现内心,丧服来表现容貌。所以《礼记·间传》说:“斩衰为什么要穿苴麻?苴麻是粗恶的容貌,所以用苴麻来使内在的哀痛表现在外面。斩衰的容貌像苴麻,齐衰的容貌像枲麻,大功的容貌像止麻,小功缌麻的容貌可以了。”下面又说:“斩衰三升,
三升半,齐衰四升以下。”是其孝子丧亲以衣。服表心,但吉服所以表徳,凶服所以表哀。徳有髙下,章有升降,哀有深浅,布有精粗,不同者也。第五,明丧服章次以精麤为叙者。案丧服上下十有一章,从斩至缌麻,升数有异。异者,斩有正义不同。为父以三升为正,为君以三升半为义,其冠同六升。三年齐衰,唯有正之四升,冠七升。继母慈母虽是义,以配父,故与因母同,是以畧为节,有正而已。杖期齐衰,有正而已。父在为母与为妻同,正服齐衰五升,冠八升。不杖齐衰期章,有正有义二等。正则五升,冠八升;义则六升,冠九升。齐衰三月章,皆义服。齐衰六升,冠九升。曽祖父母计是正服,但正服合以小功,以尊其祖,不服小功而服齐衰,非本服,故同义服也。殇大功有降有义,为夫之昆弟之长子殇是义,其余皆降服也。降服衰七升,冠十升。义服衰九升,冠十一升。大功章有降有正有义,姑姊妹出适之等是降,妇人为夫之族类为义,自余皆正,衰冠如上释也。繐衰唯有义服四升半,皆冠七升而已。以诸侯大夫为天子,故同义服也。殇小功有降有义,妇人为夫之族类是义,自余皆降服。降则衰冠同十升,义则衰冠同十二升。小功亦有降,亦有正,有义,如前释。缌麻亦有降有正有义,皆如上陈,但衰冠同十五升,抽去半而已。自斩以下至缌麻,皆以升数,升数少者在前,升数多者在后,要不得以此升数为叙者。一则正义及降升数不得同在一章,又繐衰四升半在大功之下,小功之上。郑下注云:「在小功之上者,欲审着缕之精麤。」若然,丧服章次虽以升数多少为前后,要取缕之精麤为次第也。第六,明作传之人,又明作传之意。传曰者,不知是谁人所作,人皆云孔子弟子卜商,字子夏所为。案公羊传是公羊髙所为,公羊髙是子夏弟子。今案公羊传有「云者何」「以孰」「谓曷为」等之问,师徒相习,语势相遵,以弟子却本前师,此传得为子夏所作,是以师师相传,盖不虚也。其传内更云:传者,是子夏引他旧传,以证已义。《仪礼》见在一十七篇,余不为传,独为丧服作传者,但丧服一篇,总包天子已下五服差降六术精麤变除之数,既繁出入正殇交互,恐读者不能悉觧其义,是以特为传觧。第七明郑▯之注,经传两觧之云。郑氏者,北海郡髙宻县人,姓郑,名▯,字康成,仆射崇八世孙,后汉徴为大司农,不就。
译三升半,齐衰四升以下。”这是说孝子为亲人服丧,用服饰来表达内心。吉服用来彰显德行,凶服用来表达哀痛。德行有高下之分,章纹有升降之别,哀痛有深浅之异,布料有精粗之差,这就是它们的不同之处。第五,阐明丧服章次的排列是以布料的精粗为顺序的。考察丧服上下共有十一个等级,从斩衰到缌麻,布料的升数各不相同。所谓不同,是指斩衰有正服与义服的区别。为父亲服斩衰以三升为正服,为君主服斩衰以三升半为义服,它们的冠布都是六升。三年齐衰,只有正服的四升,冠布七升。继母、慈母虽然是义服,但因为配属于父亲,所以与因母相同,因此略去节文,只保留正服。杖期齐衰,也只有正服。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与为妻子服丧相同,正服齐衰五升,冠布八升。不杖齐衰期章,有正服和义服两个等级。正服为五升,冠布八升;义服为六升,冠布九升。齐衰三月章,都是义服。齐衰六升,冠布九升。曾祖父母按理是正服,但正服本应服小功,因为尊崇祖父,不服小功而服齐衰,这并非本服,所以与义服相同。殇大功有降服和义服,为丈夫的兄弟的长子服殇是义服,其余都是降服。降服的衰布七升,冠布十升;义服的衰布九升,冠布十一升。大功章有降服、正服和义服,姑姊妹出嫁等属于降服,妇女为丈夫的族类服丧属于义服,其余都是正服,衰布和冠布的规格如上所述。繐衰只有义服四升半,冠布都是七升。因为诸侯、大夫为天子服丧,所以与义服相同。殇小功有降服和义服,妇女为丈夫的族类服丧是义服,其余都是降服。降服的衰布和冠布同为十升,义服的衰布和冠布同为十二升。小功也有降服、正服和义服,如前所述。缌麻也有降服、正服和义服,都如上所述,只是衰布和冠布同为十五升,抽去一半罢了。从斩衰以下到缌麻,都以升数来区分,升数少的在前,升数多的在后,但决不能仅以升数作为排列顺序。一来正服、义服以及降服的升数不能同在一个等级中,二来繐衰四升半在大功之下、小功之上。郑玄在下注中说:“在小功之上,是为了仔细辨别缕线的精粗。”如果这样,丧服章次虽然以升数的多少作为前后顺序,但最终还是要以缕线的精粗作为次第。第六,阐明作传的人,以及作传的意图。所谓“传曰”,不知道是谁所作,人们都说这是孔子弟子卜商,字子夏所作。考察《公羊传》是公羊高所作,公羊高是子夏的弟子。现在考察《公羊传》中有“云者何”、“以孰”、“谓曷为”等问句,师徒相互学习,语势相承,以弟子追溯前师,这传文得以认为是子夏所作,因此师师相传,大概不是虚妄的。传文中又说:传者,是子夏引用旧的传文,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仪礼》现存十七篇,其余没有作传,唯独为丧服作传,是因为丧服这一篇,总括了天子以下五服差降、六术精粗变除的数目,既然繁杂,出入、正服、殇服交互错杂,恐怕读者不能完全理解其义理,所以特别作传解释。第七,阐明郑玄的注,对经文和传文都进行解释。郑氏,是北海郡高密县人,姓郑,名玄,字康成,仆射郑崇的八世孙,后汉征召为大司农,没有就任。
斩衰先斩后作疏衰先作后齐
丧服斩衰裳苴绖杖绞带冠绳缨菅屦者,释曰:「言斩衰裳者,谓斩三升布以为衰裳。不言裁割而言斩者,取痛甚之意。」知者案《三年问》云:「创钜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杂记》县子云:「三年之丧如斩,期之丧如剡。」谓哀有深浅,是斩者痛深之义,故云斩也。若然,斩衰先言斩,下疏衰后言齐者,以斩衰先斩布后作之,故先言斩;疏衰先作之后齐之,故后云齐。斩齐既有先后,是以作文有异也。云苴绖杖绞带者,以一苴目此三事,谓苴麻为首绖、要绖,又以苴竹为杖,又以苴麻为绞带。知此三物皆同苴者,以其冠绳缨不得用苴,明此三者皆用苴。又《丧服小记》云:「苴杖竹也。」记人觧此杖是苴竹也。又绞带与要绖象大带与革带二者同在要,要绖既苴,明绞带与要绖同用苴可知。又《丧服四制》云:「苴衰不补,则衰裳亦同苴矣。」云冠绳缨者,以六升布为冠,又屈一条绳为武,垂下为缨。冠在首退在带下者,以其衰用布三升,冠六升,冠既加饰,故退在带下。下文齐衰冠缨用布,则知此绳缨不用苴麻,用枲麻,故退冠在下,更见斩义也。云菅屦者,谓以菅草为屦。《诗》云:「白华菅兮,白茅束兮。」郑云:「白华已沤,名之为菅,濡韧中用。」则此菅亦是已沤者也。已下诸章并见年月,唯此斩章不言三年者,以其丧之痛极,莫甚于斩,故不言年月,表创钜而已。是以衰设人功之疏绖,又言麻之形体。至于齐衰已下,非直见人功之疏,又见绖去麻之状貌。举齐衰云三年,明上斩衰三年可知。
服上曰衰下曰裳吊服亦曰衰
云凡服上曰衰,下曰裳者,言凡者,郑欲兼觧五服。案下记云:“衰广四寸,长六寸,缀之于心,总号为衰,非正当心而已。”故诸言衰皆与裳相对。至于吊服三者,亦谓之为衰也。云“麻在首在要,皆曰绖”,知一绖而兼二文者,以子夏传要首二绖俱觧礼诸文,亦要首并陈,故《士丧礼》云“要绖小焉”,故知一绖而兼二文也。云“首绖象缁布冠之缺项者”,案《士冠礼》“缁布冠青组缨属于缺”,郑注云:“缺读如有頍者弁之頍,缁布冠之无笄者,着頍围髪际,结项中隅为四缀,以固冠也。”此所象无正文,但丧服法吉服而为之。吉时有二带,凶时有二绖,以要绖象大带,明首经象頍项可知。以彼頍项为吉时缁布冠无笄,故用頍项以固之。今丧之首绖与冠绳缨别材而不相缀,今言象之者,直取绖法象頍项而为之。至于丧冠亦无笄,直用六升布为冠,一条绳为缨,与此全异也。云“要绖象大带者”,案《玉藻》云:“大夫以下大带用素,天子朱里终禆以▯黄,士则练带,禆下末三赤用缁。”是大带之制。今此要绖下传名为帯,明象吉时大带也。云“又有绞带象革带者”,案《玉藻》“韠之形制”云:“肩革带博二寸,吉备二带,大带申束衣,革带以佩玉及事佩之等。”今于要绖之外别有绞带,明绞带象革带可知。案《士丧礼》云:“苴绖大鬲,要绖小焉。”又云:“妇人之带,牡麻结本。”注云:“妇人亦有首绖,但言带者,记其异。”此齐衰妇人斩衰妇人亦有苴绖,以此而言,则妇人吉时虽云“女鞶丝”以丝为带,而无頍项,今于丧礼哀痛甚,亦有二绖与绞带以备丧礼,故此绖具陈于上,男女俱言于下,明男女共有此服也。
斩苴绖杖冠屦等传自为问答
初丧虞练哭寝饮食之节
传曰:「斩者何?不缉也。苴绖者,麻之有蕡者也。苴绖,大搹,左本在下,去五分一以为带。齐哀之绖,斩衰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带,大功之绖,齐衰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带,小功之绖,大功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带,缌麻之绖,小功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带。苴杖,竹也;削杖,桐也。杖各齐其心,皆下本。杖者何?爵也。无爵而杖者何?担主也。非主而杖者何?辅病也。童子何以不杖?不能病也。妇人何以不杖?亦不能病也。绞带者,绳带也。冠绳缨,条属右缝。冠六
译斩衰是先斩断布料后制作,疏衰是先制作后缉边。
丧服中,斩衰的衣裳、苴绖、手杖、绞带、冠绳缨、菅屦,解释说:“说‘斩衰裳’,是指用三升布斩断来做衰裳。不说裁割而说斩,是取悲痛极深的意思。”知道这一点,是依据《三年问》说:“创伤巨大的,哀悼的日子就长;悲痛极深的,痊愈就迟缓。”《杂记》中县子说:“三年之丧如同斩断,期年之丧如同削平。”这是说哀痛有深浅,所以“斩”是悲痛深重的意思,因此称为斩。如果这样,斩衰先说“斩”,下面疏衰后说“齐”,是因为斩衰是先斩断布料后制作,所以先说斩;疏衰是先制作后缉边,所以后说齐。斩和齐既有先后,所以制作的方法不同。说苴绖、手杖、绞带,是用一个“苴”字概括这三件事,指苴麻做首绖、要绖,又用苴竹做手杖,又用苴麻做绞带。知道这三样东西都用苴,是因为冠绳缨不能用苴,显然这三样都用苴。又《丧服小记》说:“苴杖是竹子。”记人解释这手杖是苴竹。又绞带和要绖像大带和革带,两者都在腰部,要绖既用苴,显然绞带和要绖同用苴可知。又《丧服四制》说:“苴衰不补,那么衰裳也同用苴了。”说冠绳缨,是用六升布做冠,又弯曲一条绳做武,垂下做缨。冠在头部退在带下,是因为衰用三升布,冠用六升布,冠既然有装饰,所以退在带下。下文齐衰冠缨用布,就知道这绳缨不用苴麻,用枲麻,所以冠退在下面,更显现斩的意义。说菅屦,是指用菅草做鞋。《诗》说:“白华菅兮,白茅束兮。”郑玄说:“白华已经沤过,名叫菅,湿润柔韧适合使用。”那么这菅也是已经沤过的。以下各章都提到年月,唯独这斩衰章不说三年,是因为丧痛极深,没有比斩衰更甚的,所以不说年月,只表示创伤巨大而已。因此衰设有人工疏理的绖,又说麻的形状。至于齐衰以下,不仅见人工的疏理,又见绖去掉麻的形状。举齐衰说三年,显然上面斩衰三年可知。
衣服上面叫衰,下面叫裳,吊服也叫衰。
说凡是衣服上面叫衰,下面叫裳,说“凡”,郑玄想要兼解五服。看下文记说:“衰宽四寸,长六寸,缀在心上,总称为衰,不是正当心而已。”所以凡说衰都与裳相对。至于吊服三种,也称其为衰。说“麻在头部和腰部,都叫绖”,知道一个绖字兼有二义,是因为子夏传要首二绖都解释礼的各种文辞,也要首并陈,所以《士丧礼》说“要绖小些”,所以知道一个绖字兼有二义。说“首绖像缁布冠的缺项”,看《士冠礼》“缁布冠青组缨属于缺”,郑注说:“缺读如有頍者弁的頍,缁布冠没有笄的,戴頍围发际,结项中隅为四缀,以固定冠。”这里所像没有正文,但丧服法吉服而为之。吉时有两条带,凶时有两条绖,以要绖像大带,显然首绖像頍项可知。因为那頍项是吉时缁布冠无笄,所以用頍项以固定它。现在丧的首绖与冠绳缨别材而不相缀,现在说像它,只是取绖法像頍项而为之。至于丧冠也无笄,只用六升布做冠,一条绳做缨,与此完全不同。说“要绖像大带”,看《玉藻》说:“大夫以下大带用素,天子朱里终禆以黄,士则练带,禆下末三赤用缁。”是大带的制度。现在这要绖下传名为带,显然像吉时大带。说“又有绞带像革带”,看《玉藻》“韠之形制”说:“肩革带宽二寸,吉备二带,大带申束衣,革带以佩玉及事佩之等。”现在在要绖之外别有绞带,显然绞带像革带可知。看《士丧礼》说:“苴绖大鬲,要绖小些。”又说:“妇人之带,牡麻结本。”注说:“妇人也有首绖,但说带,是记其异。”这齐衰妇人斩衰妇人也有苴绖,由此而言,那么妇人吉时虽说“女鞶丝”以丝为带,而无頍项,现在在丧礼哀痛甚,也有二绖与绞带以备丧礼,故此绖具陈于上,男女俱言于下,显然男女共有此服。
斩苴绖杖冠屦等传自为问答
初丧虞练哭寝饮食之节
传曰:“斩是什么意思?是不缉边。苴绖,是麻中有蕡的。苴绖,大搹,左本在下,去掉五分之一做带。齐衰的绖,是斩衰的带。去掉五分之一做带,大功的绖,是齐衰的带。去掉五分之一做带,小功的绖,是大功的带。去掉五分之一做带,缌麻的绖,是小功的带。去掉五分之一做带。苴杖,是竹子;削杖,是桐木。手杖各齐其心,都下本。手杖是什么意思?是爵位。无爵而用手杖是什么意思?是担主。非主而用手杖是什么意思?是辅病。童子为什么不手杖?是不能病。妇人为什么不手杖?也是不能病。绞带,是绳带。冠绳缨,条属右缝。冠六
升,外毕鍜而勿灰。衰三升。菅屦者,菅菲也。外纳,居倚庐,寝苫枕块。哭昼夜无时。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寝不说绖带。既虞,翦屏柱楣。寝有席,食疏食水饮。朝一哭,夕一哭而已。既练,舍外寝始食菜菓饭素食。哭无时。注盈手曰搹,搹防也。中人之防,围九寸,以五分一为杀者,象五服之数也。爵谓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也。无爵谓庶人也。担犹假也。无爵者假之以杖,尊其为主也。非主谓众子也。属犹着也。通屈一条绳为武,垂下为缨,着之冠也。布八十缕为升。升字当为登,登成也。今之礼皆以登为升,俗误已行久矣。」杂记曰:「丧冠条属,以别吉凶。三年之练冠,亦条属右缝。小功以下左缝。外毕者,冠前后屈而出缝于武也。二十两曰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楣谓之梁。柱楣所谓梁闇。疏犹粗也。舍外寝于中门之外,屋下垒墼为之,不涂塈,所谓垩室也。素犹故也,谓复平生时食也。斩衰不书受月者,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虞卒哭异数。
译升,是指冠前后弯曲而出缝于武,但不加灰饰。衰用三升布。菅屦,就是菅草编织的鞋。外纳,指住在倚庐中,睡在草垫上,枕着土块。哭泣不分昼夜,没有固定时间。喝粥,早上用一溢米,晚上用一溢米。睡觉时不解开绖带。虞祭之后,剪去屏风和柱楣上的装饰。睡觉时有席子,吃粗粮,喝水。早上哭一次,晚上哭一次,仅此而已。练祭之后,搬出外寝,开始吃蔬菜、瓜果和素食。哭泣没有固定时间。注满手叫做搹,搹是防止溢出的意思。中等人的手围是九寸,以五分之一作为递减的标准,象征五服的等级。爵位指天子、诸侯、卿大夫、士。无爵位指平民。担通假,无爵位的人借用手杖,是尊重他作为主人的身份。非主指众子。属通着,通屈一条绳子作为武,垂下的部分作为缨,系在冠上。布八十缕为升。升字应当是登,登成也。现在的礼书都把登写成升,这种俗误已经流行很久了。《杂记》说:“丧冠条属,用来区别吉凶。三年之练冠,也是条属右缝。小功以下左缝。外毕,是指冠前后弯曲而出缝于武。二十两叫做溢,是一升米的二十四分之一。楣叫做梁。柱楣就是梁闇。疏通粗。舍外寝在中门之外,屋下垒砌砖块而成,不涂白灰,就是所谓的垩室。素通故,指恢复平时的饮食。斩衰不记载受月的原因,是因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虞卒哭的数目不同。”
绖带递去五分之一,疏以分寸计之。
云苴绖大搹左本在下者,士丧礼文与此同,彼此皆云苴绖大搹。连言苴者,但经连言苴绖,绖中有此二言。绖大搹,先据首绖而言也。雷氏以搹搤不言寸数,则各从其人大小为搤,非郑义。据郑注,无问人之大小,皆以九寸围之为正。若中人之迹,尺二寸也。云左本在下者,本谓麻根。案士丧礼,郑云下本在左,重服统于内,而本阳也。以其父是阳,左亦阳,言下是内,故云重服统于内,以言痛从心内发故也。此对为母,右本在上,轻服统于外,而本隂也。云去五分一以为带者,以其首绖围九寸,取五寸去一寸,得四寸余。四寸寸为五分,总二十分,去四分,余十六分,取十五分,五分为寸,为三寸,添前四寸为七寸,并一分,总七寸五分寸之一也。云齐衰之绖斩衰之带也者,以其大小同,故叠而同之也。云去五分一以为带者,谓七寸五分寸之一也,中五分去一为齐衰之带。今计之,以七寸中取五寸去一寸,得四寸余,二寸寸分为二十五分,二寸合为五十分,余一分者,又破为五分,添前为五十五分,亦五分去一,总去一十一分,余四十四分,在又二十五分为一寸,余十九分,在齐衰之带,总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也。云大功之绖齐衰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带者,就五寸中去一寸,得四寸,前二十五分破寸,今大功百二十五分破寸,则以十九分者各分破为五分,十九分总破为九十五,与百二十五分破寸相当。就九十五分中五分去一,去十九余七十六,则大功之绖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带则四寸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又云小功之绖大功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带者,又就四寸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中五分去一,前百二十五分破寸,今亦四倍加之,以六百二十五分破寸,然后五分去一为小功带。又云缌麻之绖小功之带,去五分一以为带则亦四倍加之前六百二十五分破寸今则三千一百二十五分破寸五分去一取四以为缌麻之带绖带之等皆以五分破寸既有成法何假尽言然斩衰有二齐衰有四大功小功成人与殇各有二等缌麻殇与成人章又不别若使绖带各依升数则参差难等是以子夏作传五服各为一节计之
苴杖,竹削杖,桐与绖杖之长短大小。
云苴杖竹也,削杖桐也者,传意见经,唯云苴杖,不出杖体所用,故言苴杖者竹也。下章直云削杖,亦不辨木名,故因释之云削杖者桐也。若然,经言苴杖,因释削杖,唯上下二章不通于下,是以兼释之。至于绖带五服自明,故不兼释。然为父所以杖竹者,父者子之天,竹圆亦象天,竹又外内有节,象子为父亦有外内之痛。又竹能贯四时而不变,子之为父哀痛亦经寒温而不改,故用竹也。为母杖桐者,欲取桐之言同,内心同之于父,外无节,象家无二尊,屈于父为之齐衰经时而有变。又案变除削之使方者,取母象于地故也。云虽不言杖之麤细,案《丧服小记》云绖杀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绖。郑注云如要绖也。郑知如要绖者,以其先云绖五分为杀为要绖,其下即云杖大如绖,明如要绖也。如要绖者,以杖从心已下与要绖同处,故如要绖也。云杖各齐其心者,杖所以扶病,病从心起,故杖之髙下以心为防也。云皆下本者,本根也。案《士丧礼》下本注云顺其性也。
无爵而杖者,担主非主而杖辅病。
自此已下有五问五答,皆为杖起。文云者,何者?亦是执所不知。以其吉时五十已后乃杖,所以扶老。今为父母之丧,有杖有不杖,不知故执而问之。云爵以爵答之,以其有爵之人必有徳,有徳则能为父母致病深,故许其以杖扶病。云无爵而杖者,何?问辞也。庻人无爵亦得杖。云担主也者,答辞也。以其虽无爵无徳,然以适子故,假取有爵之杖为之丧主,拜賔送賔,成丧主之义也。云非主而杖者,何?问辞也。辅病也,答辞也。郑云谓众子虽非为主子,为父母致病是同,亦为辅病也。
为旧君,有待放之臣;有致仕之臣。
旧君有二等:一、是待放之臣;二、是致仕之臣。俱为旧君。
译绖带依次减少五分之一,疏数按分寸来计算。
经文说“苴绖大搹,左本在下”,这与《士丧礼》的记载相同,两处都提到“苴绖大搹”。连用“苴”字,是因为经文中连用“苴绖”二字,绖中包含了这两个字。“绖大搹”,是首先依据首绖而言的。雷氏认为“搹搤”没有说明寸数,就应根据每个人体型的大小来确定搤的粗细,这不符合郑玄的解释。根据郑玄的注,无论人的体型大小,都以九寸围度为标准。如果是中等身材的人,脚长一尺二寸。经文说“左本在下”,“本”指的是麻根。考察《士丧礼》,郑玄说“下本在左”,因为重服统摄于内,而麻根属阳。因为父亲属阳,左边也属阳,说“下”是指内部,所以说重服统摄于内,以此说明悲痛是从内心发出的。这与为母服丧相对,为母服丧时右本在上,轻服统摄于外,而麻根属阴。
经文说“减少五分之一作为带”,因为首绖围度九寸,取五寸减去一寸,剩下四寸多。四寸每寸分为五分,总共二十分,减去四分,剩下十六分,取十五分,五分为一寸,即三寸,加上前面的四寸为七寸,再加一分,总共是七寸又五分寸之一。经文说“齐衰的绖是斩衰的带”,因为它们的大小相同,所以叠加等同。经文说“减少五分之一作为带”,是指七寸又五分寸之一,其中五分减去一作为齐衰的带。现在计算一下,从七寸中取五寸减去一寸,剩下四寸多,二寸每寸分为二十五分,二寸合为五十分,剩下的一分,再破开为五分,加上前面的共五十五分,也是五分减去一,总共减去十一分,剩下四十四分,再每二十五分为一寸,剩下十九分,在齐衰的带中,总共是五寸又二十五分寸之十九。经文说“大功的绖是齐衰的带”,减少五分之一作为带,即在五寸中减去一寸,得到四寸,前面是二十五分破寸,现在大功是百二十五分破寸,那么将十九分各破开为五分,十九分总共破开为九十五,与百二十五分破寸相当。在九十五分中五分减去一,减去十九剩下七十六,那么大功的绖是五寸又二十五分寸之十九,带则是四寸又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又说“小功的绖是大功的带”,减少五分之一作为带,又在四寸又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中五分减去一,前面是百二十五分破寸,现在也加倍计算,以六百二十五分破寸,然后五分减去一作为小功的带。又说“缌麻的绖是小功的带”,减少五分之一作为带,也加倍计算前面的六百二十五分破寸,现在则是三千一百二十五分破寸,五分减去一取四作为缌麻的带。绖带的等级都以五分破寸,既然已有成法,何必详尽言说?然而斩衰有两种,齐衰有四种,大功、小功成人与殇各有两种,缌麻殇与成人章节又不区分,如果让绖带各自依据升数,就会参差不齐难以等同,因此子夏作传,五服各为一节来计算。
苴杖,竹削杖,桐与绖杖的长短大小。
经文说“苴杖是竹,削杖是桐”,传文推测经文,只说“苴杖”,没有说明杖体所用的材料,所以说苴杖是竹子。下一章只说“削杖”,也不辨别木名,所以顺便解释说是桐木。如果这样,经文说苴杖,顺便解释削杖,只有上下两章不通于下文,所以一并解释。至于绖带五服自明,所以不兼解释。然而为父亲用竹杖,是因为父亲是儿子的天,竹子圆形也象征天,竹子内外有节,象征儿子为父亲也有内外之痛。又竹子能贯穿四季而不改变,儿子为父亲哀痛也经历寒温而不改,所以用竹子。为母亲用桐杖,是想取“桐”与“同”谐音,内心与父亲相同,外面无节,象征家中没有两个至尊,屈从于父亲为之服齐衰,经过时间而有变化。又考察改变削去使其变方,是取母亲象征地的缘故。经文说虽然不说明杖的粗细,考察《丧服小记》说“绖减少五分之一,杖大如绖”。郑玄注说“如腰绖”。郑玄知道如腰绖,是因为前面说绖减少五分之一作为腰绖,下面紧接着说杖大如绖,明显是指如腰绖。如腰绖,是因为杖从心以下与腰绖同处,所以如腰绖。经文说“杖各齐其心”,杖是用来扶持病弱的,病从心起,所以杖的高低以心为界限。经文说“都是下本”,“本”是根。考察《士丧礼》下本注说“顺其性”。
没有爵位而用杖的人,是担任丧主的人;不是丧主而用杖的人,是辅助病弱。
从此以下有五问五答,都是关于杖的起因。文中说“者”,是什么?也是执持所不知的。因为吉时五十岁以后才用杖,用来扶持年老。现在为父母之丧,有用杖的有不用的,不知道原因就执持而问。回答说“爵”,用爵位来回答,因为有爵位的人必有德,有德就能为父母致病深,所以允许他用杖扶病。问“无爵而杖者,何?”这是问辞。庶人无爵也能用杖。回答说“担主也”,这是答辞。因为虽然无爵无德,但因为是嫡子,假借有爵位的杖作为丧主,拜送宾客,成就丧主的义理。问“非主而杖者,何?”这是问辞。回答说“辅病也”,这是答辞。郑玄说,所谓众子虽然不是丧主,为父母致病是相同的,也是辅助病弱。
为旧君,有待放的臣子;有致仕的臣子。
旧君有两等:一是待放的臣子;二是致仕的臣子。都称为旧君。
是以《齐衰三月》章云:“旧君传曰:‘为旧君者,孰谓也?仕焉而已者也。’”由其有二等,故问此类也。《齐衰三月》章云:“大夫为旧君,传曰:‘何大夫之谓乎?’言其以道去君而犹未絶也。由其大夫有致仕者,有待放者不同。
译因此《齐衰三月》篇说:“旧君传曰:‘为旧君者,指的是谁呢?是指曾经在那里任职而已的人。’”因为旧君分为两类,所以提出这类问题。《齐衰三月》篇说:“大夫为旧君服丧,传曰:‘这里所说的大夫是指哪一类呢?’意思是说那些因坚持道义而离开君主、但关系尚未完全断绝的人。这是因为大夫中有主动辞职的,也有等待被罢免的,情况不同。”
庶童子皆杖当室及成人皆杖
云童子何以不杖?问辞也,不能病也。答辞也。此庶童子非直不杖,以其未冠首加免而已。故问丧云:“免者以何为也?”曰:“不冠者之所服也。”言“何以”者,据当室童子及成人皆杖,唯此庶童子不杖,故云“何以”决之也。知当室童子杖者,案问丧云:“礼曰:童子不缌,唯当室缌。缌者其免也,当室则免而杖矣。”谓适子也。案杂记云:“童子哭不偯,不踊,不杖,不菲,不庐。”注云:“未成人者不能备礼也。”此独云“不杖”,余不言者,此上下皆释杖,故言“杖”,不云余者,其实皆无,直有衰裳绖带而已。又云:“妇人何以不杖?亦不能病也者。”此亦谓童子妇人,若成人妇人正杖。知者,此丧服上陈其服,下陈其人。丧服之下,男子妇人俱列,男子妇人同有苴杖。又丧大记云:“三日,子夫人杖;五日,大夫世妇杖。”诸经皆有妇人杖文,故知成人妇人正杖也。眀此童子妇人,案丧服小记云:“女子子在室为父母,其主丧者不杖,则子一人杖。”郑注云:“女子子在室亦童子也,无男昆弟,使同姓为摄主,不杖,则子一人杖。”谓长女也许嫁及二十而笄,笄为成人,成人正杖也。是其童女为丧主,则亦杖矣。若然,童子得称妇人者,案小功章云:“为侄、庻孙、丈夫、妇人之长殇。”是未成人称妇人也。雷氏以为此丧服妻为夫,妾为君,女子子在室为父,女子子嫁及在父之室为父三年,如传所云“妇人”者皆不杖。丧服小记“妇人不为主而杖者,唯着此一条”,明其余不为主者皆不杖。此説非,何者?此四等妇人皆在杖科之内,何得不杖?又礼记诸文説妇人杖者甚众,何言无杖?
绞带以绞麻为绳作带如要绖
云绞带者,绳带也。者,以绞麻为绳作带,故云绞带也。王肃以为绞带如要绖。马、郑不言,当依王义。雷氏以为绞带在要绖之下,言之则要绖五分去一为带。但首绖象頍项之布,又在首;要绖象大带用缯,又在要。故须五分去一以为带。今绞带象革带,与要绖同在要。一则无上下之差,二则无粗细可象。而云去要绖五分一为绞带,失其义也。但绖带至虞后,变麻服葛。绞带虞后,虽不言所变,案公士、众臣为君服布带,又齐衰已下亦布带。则绞带虞后变麻服布,于义可也。
冠布倍衰裳,用六升,勿灰;七升以上,灰。
云鍜而勿灰者,以冠为饰,布倍衰裳而用六升,又加以水濯,勿用灰而已。冠六升勿灰,则七升已上,故灰矣。故大功章郑注云:「大功布者,其鍜治之功,麤治之则七升已上皆用灰也。」云「衰三升」者,不言裳,裳与衰同,故举衰以见裳。为君义服,衰三升半,不言者,以缕如三升半,成布三升,故直言三升,举正以包义。
丧屦外纳倚庐适庶异处
云菅屦者,菅菲也。外纳居倚庐者,周公时谓之屦,子夏时谓之菲。案《士丧礼》屦外纳,郑注云:“纳収余也。”王谓正向外编之居倚庐。孝子所居,居在门外东壁,倚木为庐。故《既夕记》云:“居倚庐。”郑注云:“倚木为庐,在中门外东方北方。”又《丧大记》云:“凡非适子者,自未葬倚于隠者为庐。”注云:“不欲人属目,盖庐于东南角。”若然,适子则庐于其北显处为之,以其适子当应接吊賔,故不于隠者。若然,此下有臣为君,则亦居庐。案《周礼·宫正》云:“大丧授庐舍,辨其亲疏贵贱之居。”注云:“亲者、贵者居倚庐,疏者、贱者居垩室。”又《杂记》朝廷卿大夫士居庐,都邑之士居垩室。”见诸侯之臣为其君之礼。案《丧大记》云:“妇人不居庐。”若然,此经云“居倚庐”,专据男子。
枕块据大夫以上若士则枕草
云寝苫枕块,既夕文与此同。此云衰三升,枕块据大夫已上,则大夫适子为士者得行大夫礼。若正士则枕草,衰则缕三升,半成布三升。杂记所云齐晏平仲为其父粗衰斩枕草是也。但平仲谦为父服士服耳。
哭有三无时
哭昼夜无时者,哭有三:无时,
译庶民家的童子都持杖,当室的童子以及成年的男子也都持杖。
问:童子为什么持杖?这是提问的话,意思是童子身体不能承受丧礼的悲痛。这是回答的话。这里的庶民童子不仅不持杖,因为他们还未行冠礼,只是在头上加戴免冠罢了。所以《问丧》篇说:“戴免的人是为了什么呢?”回答说:“这是未行冠礼者的丧服。”文中说“为什么”的原因,是依据当室的童子以及成年男子都持杖,唯独这些庶民童子不持杖,所以用“为什么”来决断说明。知道当室的童子持杖,是查考《问丧》篇说:“礼说:童子不为缌麻服,只有当室的童子才服缌麻。缌麻服戴的是免冠,当室的童子则戴免冠并持杖。”这是指嫡长子。查考《杂记》篇说:“童子哭泣不发出声音,不跳跃,不持杖,不穿木底鞋,不住在庐舍。”注解说:“未成年的童子不能完备地执行丧礼。”这里只说“不持杖”,其余的不说,是因为上下文都在解释持杖的问题,所以只说“杖”,不说其余的,其实其余的都没有,只有丧服、丧裳、绖带罢了。又说:“妇人为什么持杖?也是因为身体不能承受丧礼的悲痛。”这也是指童子和妇人,如果是成年的妇人则正式持杖。知道这一点,是因为《丧服》篇上面陈述丧服,下面陈述服丧的人。在《丧服》篇中,男子和妇人都列在其中,男子和妇人都有苴杖。又《丧大记》篇说:“三天后,儿子和夫人持杖;五天后,大夫和世妇持杖。”各种经典中都有妇人持杖的记载,所以知道成年的妇人正式持杖。明白这里的童子和妇人,查考《丧服小记》篇说:“在家的女儿为父母服丧,如果主持丧事的人不持杖,那么儿子中有一人持杖。”郑玄注解说:“在家的女儿也是童子,如果没有兄弟,让同姓的人做摄主,不持杖,那么儿子中有一人持杖。”这是指长女也许嫁以及二十岁行笄礼,行笄礼即为成人,成人正式持杖。这是说童女作为丧主,也持杖。如果是这样,童子可以称为妇人,查考《小功》章说:“为侄、庶孙、丈夫、妇人的长殇服丧。”这是未成人称为妇人。雷氏认为这里《丧服》篇中妻子为丈夫、妾为君主、在家的女儿为父亲、出嫁的女儿以及在父亲家的女儿为父亲服三年丧,像传文中所说的“妇人”都不持杖。《丧服小记》篇说“妇人不作为丧主而持杖的,只有这一条”,明显其余不作为丧主的都不持杖。这种说法不对,为什么呢?这四类妇人都在持杖的范围内,怎么能不持杖?又《礼记》中各种文献说妇人持杖的很多,为什么说没有持杖?
绞带是用绞麻做成绳子作为带子,像腰绖一样。
说绞带,就是绳带。所谓绞带,是用绞麻做成绳子作为带子,所以叫绞带。王肃认为绞带像腰绖。马融、郑玄没有说明,应当依据王肃的意思。雷氏认为绞带在腰绖之下,如果说腰绖减去五分之一作为带子。但是首绖象征頍项的布,又在头上;腰绖象征大带用缯,又在腰间。所以必须减去五分之一作为带子。现在绞带象征革带,与腰绖同在腰间。一则没有上下的区别,二则没有粗细可以象征。却说减去腰绖的五分之一作为绞带,失去了它的意义。但是绖带到虞祭之后,变麻服葛。绞带在虞祭之后,虽然没说变什么,查考公士、众臣为君主服丧用布带,又齐衰以下也用布带。那么绞带在虞祭之后变麻服布,在义理上是可行的。
冠用加倍的布,衰裳用六升布,不用灰;七升以上的布,用灰。
说捶打而不加灰,是因为冠作为装饰,布加倍于衰裳而用六升布,又加以水洗,不用灰罢了。冠用六升布不用灰,那么七升以上的布,就用灰了。所以《大功》章郑玄注解说:“大功布的捶打加工,粗加工的话,七升以上的布都用灰。”说“衰三升”,不说裳,因为裳与衰相同,所以举衰来见裳。为君主服义服,衰三升半,不说,是因为缕如三升半,做成布是三升,所以直说三升,举正数以包含义数。
丧鞋外纳,住在倚庐,嫡子与庶子住处不同。
说菅屦,就是菅草鞋。外纳住在倚庐,周公时称为屦,子夏时称为菲。查考《士丧礼》屦外纳,郑玄注解说:“纳是收余。”王肃说正向外编之住在倚庐。孝子所住的地方,住在门外东壁,倚木为庐。所以《既夕记》篇说:“住在倚庐。”郑玄注解说:“倚木为庐,在中门外东方北方。”又《丧大记》篇说:“凡不是嫡子的,从下葬前倚在隐蔽处作为庐。”注解说:“不想让人注目,大概庐在东南角。”如果是这样,嫡子则庐在显眼的北方,因为嫡子应当接待吊唁的客人,所以不在隐蔽处。如果是这样,下面有臣为君主,也住在庐。查考《周礼·宫正》篇说:“大丧分配庐舍,辨别亲疏贵贱的住处。”注解说:“亲近的、贵的人住倚庐,疏远的、贱的人住垩室。”又《杂记》篇说朝廷卿大夫士住庐,都邑的士住垩室。”这是诸侯的臣为君主的礼节。查考《丧大记》篇说:“妇人不住庐。”如果是这样,这里经文说“住倚庐”,专门依据男子。
枕土块,依据大夫以上,如果是士则枕草。
说寝苫枕块,与《既夕记》篇相同。这里说衰三升,枕块依据大夫以上,那么大夫的嫡子为士的,可以行大夫的礼节。如果是正士则枕草,衰则缕三升,半成布三升。《杂记》篇所说齐晏平仲为他父亲穿粗衰斩草枕草就是这样。但是平仲谦虚为他父亲服士的丧服罢了。
哭泣有三种,没有固定的时间。
哭泣昼夜没有固定时间,哭泣有三种:没有固定时间,
始死未殡以前,哭不絶声;一无时,既殡已后,卒哭祭已前,阼阶之下为朝夕哭,在庐中,思忆则哭;二无时,既练之后,无朝夕哭,唯有庐中,或十日,或五日,思忆则哭;三无时也。卒哭之后,未练之前,唯有朝夕哭,是一有时也。
译人刚去世、尚未下葬之前,哭泣之声不绝;这是一无定时。既已下葬之后、卒哭祭之前,在阼阶之下进行早晚的哭泣,在庐舍之中,因思念追忆而哭;这是二无定时。既练祭之后,不再有早晚的哭泣,只有在庐舍之中,或十天、或五天,因思念追忆而哭;这是三无定时。卒哭祭之后、未练祭之前,只有早晚的哭泣,这是一有定时。
未葬前寝不説绖带
云寝不説绖带,案《杂记》孔子云:“少连、大连善居丧,三月不解。”郑云:“不觧倦也。”又案《既夕》文与此同,郑注云:“哀戚不在于安绖带,在衰裳之上,而云不説,则衰裳在内,不説可知。”此据未葬前,故文在虞上。既虞后寝有席,衰绖説可知。
既虞,翦屏柱楣,寝有席,疏食水饮。
云既虞翦屏柱楣者,案《王制》云:“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而▯,大夫士三月而葬。”又案《士虞礼》:“既▯,反日中而虞。”郑注:“士丧三虞,云虞安也。葬时送形而徃迎魂而反。反哭之时,入庙中上堂,不见入室,又不见,乃至适寝之中,旧殡之处,为虞祭以安之。”《礼记·檀弓》云:“葬日虞,不忍一日离也。是日也,以虞易奠,是也。”依《公羊传》云:“天子九虞,诸侯七虞,大夫五虞,士三虞。”今传言“既虞”,谓九虞、七虞、五虞、三虞之后,乃改旧庐,西乡开户,翦去户旁两厢,屏之余草,柱楣者,前梁谓之楣,楣下两头竖柱,施梁乃夹户傍之屏也。云“寝有席”者,案《间传》云:“既虞卒哭,柱楣翦屏芐翦不纳。”郑云:“芐,今之蒲苹,即此寝有席,谓蒲席加于苫上也。”云“食疏食水饮”者,未虞已前,朝一溢米,夕一溢米而为粥,今既虞之后,用粗疏米为饭而食之,明不止朝一溢夕一溢而已,当以足为度。云“饮水”者,未虞已前,渴亦饮水,而在既虞后,与疏食同,言“水饮”者,恐虞后饮浆酪之等,故云“饮水”而已也。云“朝一哭夕一哭而己者,此当《士虞礼》卒哭之后,彼云“卒哭者”,谓卒去庐中无时之哭,唯有朝夕于阼阶下有时之哭。
既练,男子除首绖,练布冠,舍外寝。
云既练,舍外寝者,谓十三月服,七升冠,男子除首绖而带独存,妇人除于要而绖独存。又练布为冠,着绳屦,止舍外寝之中,不复居庐也。云始食菜果饭素食者,案《丧大记》“祥而食肉”,间传云“大祥有醯醤,中月而禫,而饮醴酒”。始饮酒者先饮醴酒,始食肉者先食干肉。《曲礼》云:“父母之丧有疾,饮酒食肉,疾止复初,皆为不以死伤生也。”
布以八十缕为升,无正文,师师相传。
冠六升,衰三升,云布八十缕为升者,此无正文,师师相传言之,是以今亦云八十缕谓之宗,宗即古之升也。云今之礼皆以登为升,俗误已行久矣者,案郑注《仪礼》之时,古今二礼并观,叠古文者则从经今文,若叠今文者则从经古文。今此注而云今之礼皆以登为升,与诸注不同,则今古礼皆作升字,俗误已行久矣也。若然,《论语》云「新谷既升」,升亦训为成,今从登不从升者,凡织絍之法,皆缕缕相登上乃成缯布,登义强于升。
大功以上冠右缝小功缌左缝
云右缝小功以下左者,案《大戴礼》云:大功已上,唯唯;小功已下,额额然。孝子朝夕哭在阼阶之下,西面吊賔,从外入门,北面见之。大功以上,哀重,其冠三辟积郷右为之,从隂隂唯唯然顺。小功缌麻,哀轻,其冠亦三辟积郷左为之,从阳。吊宾入门,北郷望之,额额然逆郷。宾二者皆条属,但从吉从凶不同。
丧冠,厌伏,两头缝皆郷外,五服同名。
云外毕者,冠前后屈而出,缝于武也。者冠广二寸,落顶,前后两头皆在武下,郷外出,反屈之,缝于武而为之。两头缝毕,郷外,故云外毕。案《曲礼》云:“厌冠不入公门。”郑注云:“厌犹伏也。”丧冠厌伏,是五服同名,由在武下出反屈之,故得厌伏之名。《檀弓》云:“古者冠缩缝,今也衡缝。”故丧冠之反吉,非古也。是吉冠则辟积无杀,横缝亦两头皆在武上,郷内反屈而缝之,不得厌伏之名。
谅闇即梁闇谓庐有梁即柱楣
云楣谓之梁。所谓梁闇者,所谓书传文案丧服四制云:「髙宗谅闇三年」。郑注云:「谅古作梁楣,谓之梁闇,读如鹑防之防。闇谓庐也,庐有梁者,所谓柱楣也。」云舍外寝于中门之外,屋下垒墼为之,不涂塈。所谓垩室也者,今至练后
译未下葬之前,睡觉时不摘下绖带。
说睡觉时不摘下绖带,查考《杂记》中孔子说:“少连、大连善于居丧,三个月不解除(绖带)。”郑玄说:“不解除是因为哀伤疲倦。”又查考《既夕礼》的经文与此相同,郑玄注说:“哀戚不在于安适地系着绖带,而在于穿着衰裳之上,既然说不摘下,那么衰裳在内,不摘下也就可知了。”这是依据未下葬之前的情况,所以文字在虞祭之前。虞祭之后睡觉有席子,衰绖摘下也就可知了。
虞祭之后,剪去屏风的余草,修整柱楣,睡觉时有席子,吃粗疏的食物,喝清水。
说虞祭之后剪去屏风、修整柱楣,查考《王制》说:“天子七月下葬,诸侯五月下葬,大夫和士三月下葬。”又查考《士虞礼》:“下葬之后,返回日中时举行虞祭。”郑玄注:“士丧举行三次虞祭,说虞祭是为了安抚(亡灵)。下葬时送形体而去,迎接灵魂而返。反哭的时候,进入庙中上堂,不见进入室内,又不见(亡灵),乃至回到正寝之中,旧日停殡的地方,举行虞祭来安抚它。”《礼记·檀弓》说:“下葬当天举行虞祭,不忍心让亡灵一日离开。这一天,用虞祭代替奠祭,就是这样。”依照《公羊传》说:“天子九次虞祭,诸侯七次虞祭,大夫五次虞祭,士三次虞祭。”现在经文说“既虞”,是指九虞、七虞、五虞、三虞之后,才改建旧的庐舍,向西打开门户,剪去门旁两厢屏风剩下的草,柱楣,前面的横梁叫做楣,楣下两头竖立的柱子,施加横梁就夹在门旁的屏风处。说“睡觉有席子”,查考《间传》说:“虞祭之后卒哭,柱楣剪屏,蒲席剪去不纳入。”郑玄说:“芐,就是现在的蒲苹,即此处的睡觉有席子,是指蒲席加在草垫之上。”说“吃粗疏的食物喝清水”,虞祭之前,早晨一溢米,晚上也是一溢米来煮粥,现在虞祭之后,用粗疏的米做饭来吃,说明不止早晨一溢晚上也是一溢而已,应当以吃饱为度。说“喝清水”,虞祭之前,渴了也喝清水,而在虞祭之后,与粗食相同,说“喝清水”,是担心虞祭之后饮用浆酪之类,所以说只喝清水罢了。说“早晨哭一次晚上哭一次而已”,这应当是《士虞礼》卒哭之后,那里说“卒哭”,是指结束在庐中无时的哭泣,只有早晚在阼阶下有时的哭泣。
练祭之后,男子除去头上的绖带,戴练布冠,住在外寝。
说练祭之后,住在外寝,是指十三个月服丧,戴七升布的冠,男子除去头上的绖带而腰带独自保留,妇人除去腰间的绖带而头上的绖带独自保留。又用练布做冠,穿绳屦,只住在外寝之中,不再住在庐舍了。说开始吃蔬菜水果、粗饭素食,查考《丧大记》“祥祭时吃肉”,《间传》说“大祥时有醋酱,中月时禫祭,而饮醴酒”。开始饮酒时先饮醴酒,开始吃肉时先吃干肉。《曲礼》说:“父母之丧如果有病,饮酒吃肉,病好了恢复如初,都是为了不因死亡伤害生命。”
布以八十缕为一升,没有正式的文字记载,是老师相传的说法。
冠用六升布,衰用三升布,说布八十缕为一升,这没有正式的文字记载,是老师相传的说法,所以现在也说八十缕叫做宗,宗就是古代的升。说现在的礼书都以登为升,俗误已经流行很久了,查考郑玄注《仪礼》的时候,古今两种礼书一并观看,叠写古文的则遵从经今文,叠写今文的则遵从经古文。现在此注却说现在的礼书都以登为升,与其他注不同,那么今古礼都作升字,俗误已经流行很久了。如果这样,《论语》说“新谷既升”,升也解释为成,现在从登不从升,凡是织布的方法,都是缕缕相登上去才成为缯布,登的意义强于升。
大功以上的丧冠右缝,小功缌麻的丧冠左缝。
说右缝小功以下左缝,查考《大戴礼》说:大功以上,唯唯;小功以下,额额然。孝子早晚哭在阼阶之下,西面迎接吊唁的宾客,从外面入门,北面相见。大功以上,哀伤重,他们的冠三辟积向右缝,从阴,唯唯然顺。小功缌麻,哀伤轻,他们的冠也三辟积向左缝,从阳。吊唁的宾客入门,北面望之,额额然逆着方向。宾客两者都是条属,只是从吉从凶不同。
丧冠,压伏,两头缝都向外,五服同名。
说外毕,冠前后弯曲而出,缝在武上。冠广二寸,落顶,前后两头都在武下,向外弯曲而出,反折回来,缝在武上而做成。两头缝毕,向外,所以叫外毕。查考《曲礼》说:“厌冠不入公门。”郑玄注说:“厌就是伏。”丧冠压伏,是五服同名,因为在武下出来反折回来,所以得到厌伏的名字。《檀弓》说:“古代冠缩缝,现在横缝。”所以丧冠反于吉冠,不是古代的作法。吉冠则辟积无杀,横缝也是两头都在武上,向内反折而缝之,不得厌伏的名字。
谅闇就是梁闇,指庐舍有梁就是柱楣。
说楣叫做梁。所谓梁闇,所谓书传文案《丧服四制》说:“高宗谅闇三年”。郑玄注说:“谅古作梁,楣,叫做梁闇,读如鹑防之防。闇指庐舍,庐舍有梁的,就是所谓的柱楣。”说住在外寝于中门之外,屋下垒墼做成,不涂白。所谓垩室,现在到了练祭之后
不居旧庐,还于庐处为屋,但天子五门,诸侯三门,得有中门,大夫士唯有大门、内门两门而已,无中门,而云中门外者?案《士丧礼》及《既夕》外位唯在寝门外,其东壁有庐、垩室。若然,则以门为中门,据内外皆有哭位,其门在外内位中,故为中门,非谓在外门、内门之中为中门也。言屋下垒堑为之者,东壁之所,旧本无屋,而云屋下为之者,谓两下为屋,谓之屋下,对庐偏加东壁,非两下谓之庐也。云不涂塈者,谓翦屏而已,不泥涂塈饰也。云所谓垩室者,《间传》云:「父母之丧,既虞,翦屏,期而小祥,居垩室。」彼练后居垩室,即此外寝。
译不居住在旧庐中,回到庐的所在地建造房屋。但天子有五道门,诸侯有三道门,拥有中门;大夫和士只有大门、内门这两道门,没有中门,那么所说的“中门外”是指哪里呢?查考《士丧礼》及《既夕礼》,外部的哭位只在寝门外,其东墙有庐和垩室。如果这样,就把门当作中门,依据内外都有哭位,那扇门位于内外哭位的中间,所以称为中门,并不是说在外门和内门之间为中门。说在屋下堆土筑墙来做的,是指东墙的位置,旧本没有屋,而说在屋下做的,是指两边都有屋檐的称为屋,叫做屋下,相对于庐只加建东墙,并非两边都有屋檐的才称为庐。说不涂抹粉刷,是指只剪削屏风罢了,不用泥土涂抹粉刷装饰。所说的垩室,《间传》说:“父母去世,既虞祭后,剪削屏风,满一年举行小祥祭,居住在垩室。”那练祭后居住的垩室,就是这外寝。
素食谓复平生时食读曰饲
云谓复平生时食也?者此食为饲,读之不得为食,读之知者,天子已下平常之食皆有牲牢鱼腊,练后始食菜果,未得食肉饮酒,何得平常时食?明专据米饭而言也。以其初据一溢米而言,既虞饭疏食,食亦米饭也。此既练后平生时食,食亦据米饭而言,以其古者名饭与食与公食大夫者同音。
葬后,有受服、不受服,而斩不书受月。
云斩衰不书受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虞卒哭异数者,服乃随哀以降杀,故初服麤,至葬后练,后大祥,后渐细加饰,是以冠为受斩衰裳三升,冠六升;既葬后,以其冠为受衰裳六升,冠七升;小祥,又以其冠为受衰裳七升,冠八升;自余齐衰以下,受服之时差降可知。然葬后有受服,有不受服。案下齐衰三月章及殇大功章,皆云无受;正大功章即云三月受,以小功衰即葛九月者。今此斩衰章及齐衰章,应言受月而不言,故郑君特觧之。案杂记云:天子七月而葬,九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士三月而葬,是月而卒哭。是天子已下,虞卒哭异数,尊卑皆葬讫,反日中而虞。天子九虞,诸侯七虞,大夫五虞,虞讫即受服;士三虞,待卒哭乃受服。必然者,以其大夫已上卒哭在后月,虞在前月,日已多,是以虞即受服,不得至卒哭;士葬月卒哭与虞同月,故受服待卒哭后也。
仪礼要义卷二十八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要义巻二十九
宋 魏了翁 撰
丧服经传二
父以斩母以齐家无二尊
父释曰:周公设经,上陈其服,下列其人,即此文。父已下是为其人服上之服者也。先陈父者,此章恩义并设。传曰:「为父何以斩衰也?」父至尊也。者言何以者,问比例。以父母恩爱等,母则在齐衰,父则入于斩,比并不同,故问何以斩不齐衰。答云:「至尊者,天无二日,家无二尊。父是一家之尊,尊中至极,故为之斩也。」
此文在父下、君上者,君则兼诸侯大夫。
诸侯为天子。释曰:此文在父下、君上者,以下文君中,虽言天子兼有诸侯及大夫,此天子不兼余君,君中最尊上,故特着文于上也。
君尊与父同以义合故从义服
君释曰:臣为之服,此君内兼有诸侯及大夫,故文在天子下。郑注《曲礼》云:「臣无君,犹无天,则君者,臣之天,故亦同之于父。」为至尊,但义,故还着义服也。卿大夫承天子、诸侯,则天子、诸侯之下,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案《周礼·载师》云:「家邑任稍地,小都任县地,大都任畺地。」是天子卿大夫有地者,若鲁国季孙氏有费邑,叔孙氏有郈邑,孟孙氏有郕邑,晋国三家亦皆有韩、赵、魏之邑,是诸侯之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以其有地,则有臣故也。天子不言「公」与「孤」,诸侯大国亦有「孤」,郑不言者,《诗》云:「三事大夫」,谓三公,则大夫中含之也。但士无臣,虽有地,不得君称,故仆▯等为其吊服,加麻不服斩也。
子不言适大而言长通上下
父为长子。释曰:君父尊,外次长子之重,故其文在此。言长子,通上下,则适子之号,唯据大夫、士,不通天子、诸侯。若言大子,亦不通上下。案《服问》云:「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适妇。」郑注云:「言妻,见大夫已下,亦为此三人为丧主也。」则天子下及大夫之下,不通士。若言世子,亦不通上下,唯据天子、诸侯之子。是以郑云:「不言适子通上下。」非直长子得通上下,冡子亦通上下。故《内则》云:「冢子则大牢。」注云:「冡子,犹言长子,通于下也。」是冡子亦通上下也。云「亦言立适以长者,欲见适妻所生皆名适子。第一子死也,则取适妻所生第二长者立之,亦名长子。」若言适子,唯据第一者。若云长子,通「立适以长」故也。
为长子,不问斩,而问三年,举轻明重。
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释以其俱是子不杖章,父为众子,期此章长子则为之三年,故发
译素食,即恢复平日的饮食,“食”字应读作“饲”。
问:为何说恢复平日的饮食呢?这里的“食”是供养的意思,读音不能当作“吃”来读。懂得这一点的,是因为从天子以下,平日的饮食都有牲畜、鱼干等荤腥,只有在练祭之后才开始吃蔬菜水果,此前不得吃肉喝酒,怎么能说是平日的饮食呢?这说明专门是指米饭而言。因为起初依据一溢米来说,既已虞祭,吃粗食,这里的“食”也是指米饭。这既然是练祭后平日的饮食,这里的“食”也是指米饭,因为古时候“饭”、“食”与“公食大夫”中的“食”同音。
葬礼之后,有接受降等丧服(受服)的,也有不接受降等丧服的,而斩衰之服不记载接受降等丧服的月份。
问:斩衰之服不记载接受降等丧服的月份,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虞祭和卒哭祭次数不同,这是因为丧服随着哀情的减退而逐渐减轻,所以起初的丧服粗陋,到葬礼后练祭,之后大祥祭,之后逐渐变得精细并增加装饰,因此冠为接受斩衰之服,裳用三升布,冠用六升布;葬礼之后,以其冠为接受衰之服,裳用六升布,冠用七升布;小祥祭时,又以其冠为接受衰之服,裳用七升布,冠用八升布;其余齐衰以下的丧服,接受降等丧服时的等级递减情况可以推知。然而葬礼之后,有接受降等丧服的,也有不接受降等丧服的。查考下文齐衰三月章及殇大功章,都说“无受”;只有大功章就说“三月受”,因为小功衰服即改为葛布九月。现在这斩衰章及齐衰章,应当说明接受降等丧服的月份却没有说明,所以郑玄特意解释它。查考《杂记》说:天子七月下葬,九月卒哭;诸侯五月下葬,七月卒哭;大夫三月下葬,五月卒哭;士三月下葬,当月卒哭。这是天子以下,虞祭和卒哭祭的次数不同,尊卑都葬毕,返回日中时举行虞祭。天子九虞,诸侯七虞,大夫五虞,虞祭完毕就接受降等丧服;士三虞,等到卒哭祭后才接受降等丧服。之所以必然如此,是因为大夫以上卒哭祭在后面的月份,虞祭在前面的月份,日子已经很多,所以虞祭后就接受降等丧服,不能等到卒哭祭;士下葬的月份卒哭祭与虞祭在同一个月,所以接受降等丧服要等到卒哭祭之后。
仪礼要义卷二十八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要义卷二十九
宋 魏了翁 撰
丧服经传二
父以斩衰,母以齐衰,家无二尊
父的解释:周公设立经文,上面陈述丧服,下面列举服丧的人,就是这段文字。父以下是为上面丧服所对应的人服丧。先陈述父,是因为这一章恩义并设。传文说:“为父为什么要穿斩衰呢?”因为父是最尊贵的。这里说“何以”,是问比例。因为父母恩爱相等,母则穿齐衰,父则穿斩衰,比较起来不同,所以问为什么穿斩衰而不穿齐衰。回答说:“最尊贵者,天无二日,家无二尊。父是一家中最尊贵的,尊贵到了极点,所以为他穿斩衰。”
这段文字在父之下、君之上,是因为君兼有诸侯和大夫。
诸侯为天子。解释:这段文字在父之下、君之上,是因为下文君中,虽然说到天子兼有诸侯及大夫,但这处的天子不兼有其他君主,君中最尊贵,所以特别把文字列在上面。
君尊与父同,以义合,故从义服
君的解释:臣为他服丧,这君内兼有诸侯及大夫,所以文字在天子之下。郑玄注《曲礼》说:“臣无君,犹如无天,那么君就是臣的天,所以也等同于父。”为最尊贵,但只是出于义理,所以还归于义服。卿大夫承奉天子、诸侯,那么天子、诸侯之下,卿大夫有封地的都称为“君”。查考《周礼·载师》说:“家邑任稍地,小都任县地,大都任畺地。”这是天子的卿大夫有封地的,如鲁国季孙氏有费邑,叔孙氏有郈邑,孟孙氏有郕邑,晋国三家也都有韩、赵、魏的邑,这是诸侯的卿大夫有封地的都称为“君”,因为他们有封地,就有臣属的缘故。天子不说“公”与“孤”,诸侯大国也有“孤”,郑玄不说,是因为《诗》说:“三事大夫”,指三公,那么大夫中就包含他们了。只是士没有臣属,即使有封地,也不能称为君,所以仆役等为他穿吊服,加麻但不穿斩衰。
子不言适大而言长,通上下
父为长子。解释:君父尊贵,其次长子的身份重要,所以这段文字在此。说长子,通用于上下,那么适子的称号,只依据大夫、士,不通用于天子、诸侯。如果说大子,也不通用于上下。查考《服问》说:“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适妇。”郑玄注说:“说妻,表明大夫以下,也为这三个人做丧主。”那么天子下及大夫之下,不通用于士。如果说世子,也不通用于上下,只依据天子、诸侯之子。所以郑玄说:“不说适子,通用于上下。”不只是长子通用于上下,冡子也通用于上下。所以《内则》说:“冢子则大牢。”注说:“冡子,犹言长子,通用于下。”这是冡子也通用于上下。说“也说立适以长者,想要表明适妻所生的都叫适子。第一子死了,就取适妻所生的第二长子立他,也叫长子。”如果说适子,只依据第一个。如果说长子,通“立适以长”的缘故。
为长子,不问斩衰,而问三年,举轻明重。
传文说:“为什么是三年呢?因为他是正统继承人,又将继承重任。”解释:因为他们都是子不杖章,父为众子,服期年,这章长子则为他服三年,所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