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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仪礼要义三十二

仪礼要义卷三十三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272–285 段

三小功也。

姊妹逆降,故亦逆降报,不分在出。

译这是为三位小功之亲服丧。

姐妹出嫁后服丧等级降低,因此回报的服丧等级也相应降低,不区分是否已出嫁。

从父姊妹,注父之昆弟之女。释曰:此谓从父姊妹,在家大功,出适小功。不言出适,与在室姊妹,既逆降宗族,亦逆降报之,故不辨在室及出嫁也。孙适人者,以女孙在室与男孙同大功,故出适小功也。

  为人后者为姊妹适人小功

为人后者,为其姊妹适人者。释曰:云不言姑者,举其亲者而恩轻者降,可知。案《诗》云:问我诸姑,遂及伯姊。注云:先姑后姊,尊姑也。是姑尊而不亲,姊妹亲而不尊。

外亲不过缌,今言为外祖父母小功。

为外祖父母。释曰:发问者,是传之不得决,此以云外亲之服不过缌,今乃小功,故发问云“加”也者,以言“祖”者,祖是尊名,故加至小功。言“为”者,以其母之所生,情重,故言“为”,犹若众子,恩爱与长子同,退入期,故特言“为”众子。

从母,丈夫、妇人报,谓从母之男女。

从母,丈夫,妇人,报。注:从母,母之姊妹。释曰:母之姊妹与母一体,从于己母而有此名,故曰从母。言丈夫、妇人者,母之姊妹之男女,与从母两相为服,故曰报。云丈夫、妇人者,马氏云:从母报,姊妹之子,男女也。丈夫、妇人者,异姓无出入降,若然是,皆成人长大为号。

外亲无过缌,从母有母名,加至小功。

传曰:「何以小功也?以名加也。外亲之服皆缌也。」注:「外亲异姓,正服不过缌。丈夫、妇人、姊妹之子,男女同。」释曰:「云以名加也者,以有母名故加至小功。云外亲之服皆缌也者,以其异姓故云外亲,以本非骨肉情防,故圣人制礼无过缌也。言此者,见有亲与母名即加服之意耳。」注:「云外亲异姓者,从母与姊妹、子舅与外祖父母皆异姓,故总言外亲也。」

夫为姑姊妹、期妻于在、适皆降小功。

夫之姑姊妹娣姒妇报。释曰:夫之姑姊妹,夫为之期,妻降一等,出嫁小功,因恩防略从降,故在室及嫁同小功。若此释,恐谓未当报,然文不为娣姒设,以其娣姒妇两见,更相为服,自明,何言报也?既报字不为娣姒,其报于娣姒上者,以其于夫之兄弟使之远别,故无名,使不相为服。要娣姒妇相为服,亦因夫而有,故娣姒妇下云「报」,使娣姒上蒙夫字以冠之也。

注以穉为娣,长为姒,防以年大小不据夫。

传曰:「云云,何以小功也?以为相与居室中,则生小功之亲焉。」传云:「娣姒妇者,弟长也者。」此二字皆以女为形,以弟为声,则据二妇立称谓,年小者为娣,故云娣弟是其年防也;年大者为姒,故云姒长是其年长。假令弟妻年大,称之曰姒;兄妻年小,称之曰娣。是以《左氏传》:「穆姜,是宣公夫人,大妇也;声伯之母,是宣公弟叔肹之妻,小妇也。」声伯之母不聘穆姜,云:「吾不以妾为姒。」是据二妇年大小为娣姒,不据夫年为大小。

大夫、大夫子、公昆弟为大功者,降小功。

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从父昆弟;庶孙、姑姊妹、女子子适士者。释曰:从父昆弟、庶孙,本大功,此三等以尊降入小功;姑姊妹、女子子,本期此三等出降入大功;若适士,又降一等入小功也。此等以重出其文,姑姊妹又以再降,故在此。郑云:从父昆弟及庶孙,亦谓为士者,以经「女子子」下总云「适士」,郑恐人疑,故郑别言之。以其从父昆弟及庶孙已见于大功章。

  为庶妇小功夫不可立者亦然

庶妇注:夫将不受重者,释曰:经云“于支庶舅姑为其妇小功”。郑云:夫将不受重,则若防服。小记注云:“世子有废疾不可立,而庶子立,其舅姑皆为其妇小功。”则亦兼此妇也。

妾子为君母之父母从母如适子。

君母之父母,从母。释曰:此亦谓妾子为适妻之父母,及君母姊妹如适妻子为之同也。何以发问者?以既不生已母,又非骨肉,怪为小功,故发问也。荅云:不敢不从服者,言无情实,但畏敬,故云不敢不从服也。云君母不在者,或出或死,故直云不在,容有数事不在也。郑云「不敢不服者」,恩实轻也者,以解不敢意也。云如适子者,则如适妻之

译从父姊妹,注解说:这是指父亲的兄弟的女儿。解释说:这里所说的从父姊妹,在娘家时服大功,出嫁后服小功。文中没有特别说明出嫁的情况,是因为与在家的姊妹相比,既然已经因为宗族关系而逆降,那么回报之礼也相应逆降,所以不再区分是在家还是出嫁。孙辈女子出嫁的,因为女孙在娘家与男孙一样服大功,所以出嫁后降为小功。

为别人立后的人,为出嫁的姊妹服小功。

为别人立后的人,为其出嫁的姊妹服小功。解释说:文中没有提到姑母,是因为举出亲近的姊妹,而恩情较轻的姑母自然降等,这是不言自明的。查《诗经》说:“问我诸姑,遂及伯姊。”注解说:“先提姑母后提姊妹,是尊重姑母。”这说明姑母尊贵但不亲近,姊妹亲近但不尊贵。

外亲的丧服不超过缌麻,现在却说为外祖父母服小功。

为外祖父母服丧。解释说:提出疑问,是因为传文对此没有决断,这里说外亲的丧服不超过缌麻,现在却是小功,所以发问说“加”的原因,是因为提到“祖”字,祖是尊称,所以加等到小功。说“为”的原因,是因为这是母亲所生,情感深厚,所以说“为”,就像众子一样,恩爱与长子相同,退入期年之服,所以特别说“为”众子。

从母,男子和女子互相回报,指的是从母的子女。

从母,男子,女子,互相回报。注解:从母,是母亲的姊妹。解释说:母亲的姊妹与母亲是一体的,跟随自己的母亲而有这个名称,所以叫从母。说男子、女子,是指母亲的姊妹的子女,与从母双方互相服丧,所以叫回报。说男子、女子,马氏说:从母回报,姊妹的子女,男女都有。男子、女子,是指异姓没有出嫁降等的情况,如果这样,都是成人长大后的称呼。

外亲没有超过缌麻的,从母有母亲的名称,加等到小功。

传文说:“为什么服小功呢?是因为有名称而加等。外亲的丧服都是缌麻。”注解:“外亲是异姓,正服不超过缌麻。男子、女子、姊妹的子女,男女相同。”解释说:“说因为有名称而加等,是因为有母亲的名称所以加等到小功。说外亲的丧服都是缌麻,是因为他们是异姓所以叫外亲,因为本来不是骨肉亲情,所以圣人制定礼制不超过缌麻。说这些,是为了显示有亲近关系和母亲名称就加等服丧的意思。”注解:“说外亲是异姓,从母与姊妹、子舅与外祖父母都是异姓,所以总称为外亲。”

丈夫为姑姊妹服期年,妻子对于在家的姑姊妹降等为小功,出嫁的也降等为小功。

丈夫的姑姊妹、妯娌互相回报。解释说:丈夫的姑姊妹,丈夫为她们服期年,妻子降一等,出嫁后服小功,因为恩情防范略从降等,所以在家的和出嫁的都服小功。如果这样解释,恐怕认为不应该回报,然而经文并不是为妯娌设立的,因为妯娌双方都出现,互相服丧,自然明白,何必要说回报呢?既然回报二字不是针对妯娌,那么回报在妯娌之上的原因,是因为对于丈夫的兄弟使他们远离分别,所以没有名称,使他们不互相服丧。总之妯娌互相服丧,也是因为丈夫而有,所以妯娌之下说“回报”,让妯娌之上承蒙丈夫的字来统领。

注解以年幼的为娣,年长的为姒,防范以年龄大小为依据,不依据丈夫。

传文说:“……为什么服小功呢?因为共同居住室内,就产生小功的亲情。”传文说:“娣姒妇者,弟长也者。”这两个字都以女为形,以弟为声,那么依据两个妇人确立称谓,年小的为娣,所以说娣弟是她的年龄防范;年大的为姒,所以说姒长是她的年长。假设弟弟的妻子年大,称她为姒;哥哥的妻子年小,称她为娣。因此《左氏传》说:“穆姜,是宣公夫人,大妇也;声伯之母,是宣公弟弟叔肹的妻子,小妇也。”声伯的母亲不聘穆姜,说:“我不以妾为姒。”这是依据两个妇人的年龄大小来定娣姒,不依据丈夫的年龄大小。

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大功者,降等为小功。

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从父昆弟;庶孙、姑姊妹、女子子适士者。解释说:从父昆弟、庶孙,原本服大功,这三等因为尊贵降入小功;姑姊妹、女子子,原本服期年,这三等出嫁降入大功;如果嫁给士,又降一等入小功。这些因为重复出现其文,姑姊妹又因为再降,所以在这里。郑玄说:从父昆弟及庶孙,也是指为士的人,因为经文“女子子”下面总说“适士”,郑玄怕人疑惑,所以郑玄特别说明。因为从父昆弟及庶孙已经见于大功章。

为庶妇服小功,丈夫不能立嗣的也是这样。

庶妇注解:丈夫将不接受重丧的,解释说:经文说“于支庶舅姑为其妇小功”。郑玄说:丈夫将不接受重丧,那么就像防范服。小记注解说:“世子有废疾不可立,而庶子立,其舅姑皆为其妇小功。”那么也包括这个妇人。

妾子为君母的父母的从母,如同嫡子一样。

君母的父母的从母。解释说:这也是指妾子为嫡妻的父母,以及君母的姊妹,如同嫡妻子为他们服丧一样。为什么发问呢?因为既然没有生自己母亲,又不是骨肉,奇怪为什么服小功,所以发问。回答说:不敢不服丧,是说没有实际恩情,只是畏惧恭敬,所以说不敢不服丧。说君母不在,或者出嫁或者死亡,所以直接说不在,容或有数种不在的情况。郑玄说“不敢不服者”,恩情实际轻,是为了解释不敢的意思。说如同嫡子,就是如同嫡妻的

子,非正适长,而据君母在而云如,若君母不在则不加。若然,君母在,既为君母父母,其已母之父母或亦兼服之。若马氏义,君母不在乃可申矣。注:君母父之适妻,从母;君母之姊妹。

译儿子如果不是嫡长子,因为君母在世而称“如”,如果君母不在世就不加此称。如果这样,君母在世,既然为君母的父母服丧,那么自己的生母的父母或许也一并服丧。如果是马氏的解释,只有在君母不在世时才能推演成立。注:君母父亲的嫡妻,跟随母亲;君母的姊妹。

君子,子谓大夫及公子之适妻子。

君子子为庶母慈已者,释曰:郑云,君子子者,大夫及公子之适妻子者。礼之通例云,君子与贵人皆据大夫已上,公子尊卑比大夫,故郑据而言焉。又国君之子为慈母无服,士又不得称君子,亦复自养子无三母具,故知此二人而已。必知适妻子者,妾子贱,亦不合有三母故也。

贵人子父在,为三母慈,已服小功。

传曰:「为庶母何以小功也?」释曰:「发问者,以诸侯与士之子皆无此服,唯此贵人大夫与公子之子犹有此服,故发问也。荅云:慈已加也,故以缌麻上加至小功也。云君子子者,则父在也者,以其言子继于父,故云父在。且大夫公子不继世,身死则无余尊之厌,如凡人则无三母慈已之义,故知父在也。云父没则不服之矣者,以其无余尊,虽不服小功,仍服庶母缌麻也,如士礼。故郑又云:『以慈已加,则君子子以士礼为庶母缌也』。是其本为庶母缌麻也。内则已下至非慈母也,皆《内则》文。彼文承国君与大夫、士之子生之下,郑彼注云:「为君养子之礼」。今此郑所引证,大夫公子养子之法,以其大夫公子适妻亦得立三母,故也。云「异为孺子室于宫中者」,郑注云:「特扫一处以处之,更不别室还于侧室生子之处也。」云「择于诸母与可者」,诸母谓父之妾,即此经庶母者也。云「可者」,彼注云:「可者,傅御之属也。」谓母之外别有傅母、御妾之等,有徳行者可以充三母也。

  有庶母慈母保母食母即乳母

云必求其寛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彼注云:「子师,教示以善道者。」云其次为慈母,彼注云:「慈母,知其嗜欲者。」徳行稍劣者为慈母,即此经慈母是也。又云其次为保母者,徳行又劣,前者为保母,彼注云:「保母,安其居处者。」云皆居子室者,以皆是子母,是以居子之室也。云他人无事不往者,彼注云:「为儿精气微弱,将惊动也。」又云大夫之子有食母者,彼注云:「选于傅御之中,防服所谓乳母也。」案下章云乳母,注云:「谓养子者,有他故贱者代之。」慈已者,若然,大夫三母之内,慈母有他故,使贱者代慈母养子,谓之乳母,死则服之三月,与慈母服异,引之者证三母中又有此母也。君与士皆无此事。云庶母慈已者,此之谓也,者谓此经庶母慈已则《内则》所云之谓也。云其可者贱于诸母,谓傅姆之属也者,傅姆谓女师,郑注《昏礼》云:「姆,妇人年五十无子,出而不复嫁,能以妇道教人者,若今时乳母矣。」郑注云:「《内则》云可者傅御之属,与此注不同者,无正文,故注有异。」相兼乃具。云其不慈已则缌可矣者,覆解子为三母之服,谓诸母也。传云:「以慈已加,若不慈已则不加,明本当缌也。」云不言师保慈母居中服之可知也者,周公作经,举中以见上下,故知皆服之矣。云国君世子生,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三年而出,见于公宫则劬,非慈母者,引此者,彼既总据国君与乡大夫士养子法,向来所引唯据大夫与公子养子法,故更见国君养子之礼。但国君子之三母具如前説,三母之外别有食子者,二者之中先取士妻无堪者,乃取大夫妾,不并取之。案彼注谓先有子者,以其须乳故也。劬劳三年,子大出见公宫,则劳之以束帛。此经慈母以其无服故也。知国君子于三母无服者,案曾子问孔子曰:「古者男子外有傅,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以此而言则知天子、诸侯之子于三母皆无服也。云:「士之妻自养其子者,此亦《内则》文。取之者,以其君大夫养子已具,故因论士之养子法。」彼注云:「贱,不敢使人也。」

缌麻布,衰裳,麻绖带,不言衰绖略。

缌麻三月,缌麻三月者,释曰:此章五服之内轻之极者,故以缌如丝者为衰裳,又以澡治莩垢之麻为绖带,故曰缌麻也。三月者,凡防服变除,皆法天道,故此服之轻者法三月一时,天气变可以除之,故三月也。云缌麻布衰裳者,缌则丝也,但古之缌丝字通用,

译君子,是指大夫以及公子的嫡妻所生的儿子。

君子之子为慈爱自己的庶母服丧,解释如下:郑玄说,君子之子,是指大夫以及公子的嫡妻所生的儿子。礼制的通例说,君子与贵人都是指大夫及以上的人,公子的尊卑等级相当于大夫,所以郑玄依据这一点来论述。另外,国君的儿子为慈母不服丧,士又不配称为君子,而且养子也不具备三位母亲,所以知道这里只指这两种人。必定知道是嫡妻所生的儿子,是因为妾生的儿子地位低贱,也不符合有三位母亲的情况。

贵人之子父亲在世时,为慈爱自己的三位母亲服小功之丧。

传文说:“为什么为庶母服小功之丧呢?”解释如下:“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诸侯与士的儿子都没有这种丧服,只有贵人大夫与公子的儿子还有这种丧服,所以提出这个问题。回答说:因为慈爱自己而加重了丧服,所以在缌麻之上加重到小功。说君子之子,是指父亲在世,因为文中说儿子继承父亲,所以说父亲在世。况且大夫和公子不世袭爵位,本人死后就没有其余尊长的厌抑,就像普通人一样,就没有三位母亲慈爱自己的道理,所以知道是指父亲在世。说父亲去世就不服丧了,是因为没有其余尊长,虽然不服小功,仍然为庶母服缌麻之丧,如同士的礼制。所以郑玄又说:‘因为慈爱自己而加重丧服,那么君子之子就按照士的礼制为庶母服缌麻。’这说明本来是为庶母服缌麻。从《内则》以下到‘非慈母也’,都是《内则》的原文。那篇文章承接国君与大夫、士的儿子出生之后,郑玄在那里的注释说:‘这是为君主养育儿子的礼制’。现在这里郑玄所引用的证据,是大夫和公子养育儿子的方法,因为大夫和公子的嫡妻也能设立三位母亲,所以如此。说‘另外为幼子在宫中设立居室’,郑玄注释说:‘专门打扫一处地方让幼子居住,不再另设居室回到侧室生子的地方。’说‘从诸母和合适的人中挑选’,诸母是指父亲的妾,也就是本文所说的庶母。说‘合适的人’,那里的注释说:‘合适的人,是傅母、御妾之类。’意思是除了母亲之外,另有傅母、御妾等辈,有德行的人可以充任三位母亲。

有庶母、慈母、保母、食母也就是乳母。

说一定要寻求宽厚仁慈、温和善良、恭敬谨慎而少言寡语的人,那里的注释说:‘子师,是用善道来教导示范的人。’说其次为慈母,那里的注释说:‘慈母,是了解孩子嗜欲的人。’德行稍差一点的为慈母,就是本文所说的慈母。又说其次为保母,德行更差一点的,前者为保母,那里的注释说:‘保母,是安定孩子居处的人。’说都住在孩子的居室里,因为都是孩子的母亲,所以住在孩子的居室里。说其他人无事不去,那里的注释说:‘因为婴儿精气微弱,将要惊动他。’又说大夫的儿子有食母,那里的注释说:‘从傅母、御妾中挑选,防止丧服所说的乳母。’考察下一章说乳母,注释说:‘指养育孩子的人,有其他原因时由地位低贱的人代替。’慈爱自己的人,如果是这样,大夫三位母亲之中,慈母有其他原因,让地位低贱的人代替慈母养育孩子,称为乳母,死后为她服丧三个月,与为慈母服的丧服不同,引用它是为了证明三位母亲中又有这一位母亲。国君和士都没有这种情况。说庶母慈爱自己,说的就是这个,是指本文所说的庶母慈爱自己就是《内则》所说的意思。说那些合适的人地位低于诸母,是指傅姆之类的人,傅姆是指女师,郑玄注释《昏礼》说:‘姆,是年五十无子,出嫁后不再改嫁,能用妇道教人的妇人,就像现在的乳母。’郑玄注释说:‘《内则》说合适的人是傅御之类,与这个注释不同,是因为没有正文,所以注释有差异。’相互补充才完备。说如果不慈爱自己就服缌麻就可以了,这是反复解释儿子为三位母亲的丧服,是指诸母。传文说:‘因为慈爱自己而加重丧服,如果不慈爱自己就不加重,明显本来应当服缌麻。’说不说师、保、慈母居中服丧是可以知道的,周公作经,举出中间以见上下,所以知道都服丧了。说国君世子出生,占卜士的妻子、大夫的妾,让她们喂养孩子三年然后离开,在公宫相见则给予束帛作为劳赏,不是慈母,引用这个,是因为那里总括国君与乡大夫、士养育儿子的方法,刚才所引用的只依据大夫与公子养育儿子的方法,所以再展示国君养育儿子的礼制。只是国君儿子的三位母亲如前所说,三位母亲之外另有喂养孩子的人,这两者之中先选取士的妻子,如果没有合适的,才选取大夫的妾,不同时选取。考察那里的注释说先有孩子的人,是因为需要乳汁的缘故。劳苦三年,孩子长大后出来在公宫相见,就用束帛来慰劳她。本文的慈母因为不服丧的缘故。知道国君儿子对三位母亲不服丧,考察曾子问孔子说:‘古代男子外面有傅母,里面有慈母,是君主命令来教导孩子的,有什么丧服呢?’由此可知天子、诸侯的儿子对三位母亲都不服丧。说:‘士的妻子自己养育自己的儿子,这也是《内则》的原文。选取它,是因为国君和大夫养育儿子的方法已经完备,所以借此论述士的养育儿子的方法。’那里的注释说:‘地位低贱,不敢让人代劳。’

缌麻布,丧服上衣和下裳,麻制的绖和带,不说衰绖是省略。

缌麻三月,缌麻三月,解释如下:这一章是五服之中最轻的,所以用缌如丝的布料做丧服上衣和下裳,又用清洗去除污垢的麻做绖和带,所以叫缌麻。三月,凡是丧服的变化和除服,都效法天道,所以这种轻的丧服效法三个月一个季节,天气变化可以除服,所以是三个月。说缌麻布做丧服上衣和下裳,缌就是丝,但古代的缌和丝字通用,

故作缌字,直云而麻绖带也。案上殇小功章云:澡麻绖带,况缌服轻明,亦澡麻可知。云不言衰绖略轻服省文者,据上殇小功言绖带,故成人小功于此缌麻有绖带可知。

译所以“缌”字的含义,直接说是麻制的绖带。查考《上殇小功》篇记载说:“用澡麻制作绖带”,何况缌服属于轻明的丧服,由此可知也是用澡麻制作的。文中没有说“因为衰绖略轻,所以省略文字”的原因,是依据《上殇小功》篇中提到了绖带,所以成人小功在此处缌麻有绖带是可以推知的。

治缕如丝曰缌,谓之锡者,治布不治缕。

云缌者十五升抽其半者,以八十缕为升,十五升千二百缕,抽其半六百缕,缕麤细如朝服,数则半之,可谓缌而防服最轻,故也。云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缌者。案下记云:大夫吊于命妇锡衰,传曰:锡者十五升抽其半,无事其缕,有事其布,曰锡。郑注云:谓之锡者,治其布使之滑易也。不锡者,不治其缕,哀在内也。缌者不治其布,哀在外。若然,则二衰皆同升数,但锡衰重故治布不治缕,哀在内故也。此缌麻衰治缕不治布,哀在外故也。云谓之缌者,治其缕细如丝也者,以其麤细与朝服十五升同,故细如丝也。云或曰有丝者,有人解有用丝为之,故云缌。又曰朝服用布,何衰用丝乎?者,此郑以义破或解,朝服谓诸侯朝服缁布衣及天子朝服皮弁服白布衣皆用布,至于防衰何得反丝乎?故不可也。引杂记缌冠缲缨者,以其斩衰缨缨重于冠,齐衰已下缨缨与冠等上传曰:齐衰大功冠其受也,缌麻小功冠其衰也。则此云缌冠者,冠与衰同用缌布,但缲缨者,以灰缲治布为缨,与冠别,以其冠与衰皆不治布,缨则缲治,以其轻故特异于上也。族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昆弟凡四缌麻。

礼记·大传》云:四世而缌服之穷也,名为四缌麻者也。经云:族曾祖父母者,已之曾祖亲兄弟也。云族祖父母者,已之祖父从父昆弟也。云族父母者,已之父从祖昆弟也。云族昆弟者,已之三从兄弟,皆名为族族属也。骨肉相连属,以其亲尽,恐相防,故以族言之耳。云祖父之从父昆弟之亲者,欲推出髙祖有服之意也。以已之祖父与族祖父相与为从昆弟,族祖父与已之祖俱是髙祖之孙,此四缌麻又与己同出髙祖,已上至髙祖为四世,旁亦四世。旁四世既有服于髙祖,有服明矣。郑言此者,旧有人解,见《齐衰三月》章,直见曾祖父母,不言髙祖,以为无服,故郑从下乡上推之,髙祖有服可知。上章不言者,郑彼注髙祖、曽祖皆有小功之差服,同故举一以见二也。然则又云族祖父者,郑意以族祖父者,上连祖父之从父昆弟为义句也,故下亦髙祖之孙也。明已之祖父即髙祖之正孙,族祖父髙祖之旁孙也。

  中殇从下经无单言中殇此误

庶孙之妇缌者,以其适子之妇大功,庶子之妇小功,适孙之妇小功,庶孙之妇缌,是其差也。云庶孙之中殇。注云:庶孙者,成人大功,其殇中从上者,则长中殇皆入小功章中,故云此当为下殇言中殇者,字之误尔。又诸言中者,皆连上下也。者,谓大功之殇中从上,小功缌麻之殇中从下。谓中殇之内无单言殇者,此经单言中殇,故知误,宜为下也。

此本服小功,或出适,或长殇,降缌。

从祖姑姊妹适人者,报从祖父、从祖昆弟之长殇。释曰:此一经皆本服小功,是以此经或出适、或长殇,降一等,皆缌麻云。不见中殇者,中从下者,以其小功之殇,中从下故也。其云从祖父长殇,谓叔父者也。

  女外适所生曰外

云外孙者,以女出外适,而生故云外孙。

  大功之下殇皆降缌

从父昆弟成人大功,长中殇在小功,故下殇在此章也。侄者为姑之出,降大功,长中殇,小功,故下殇在此也。夫之叔父成人大功,长殇在小功,故中下殇在此以下。传言之妇人为夫之族类,大功之殇中从下。

从母与姊妹子,两相为服,故云报。

从母之长殇报。释曰:从母者,母之姊妹,成人,小功,故长殇在此中,下之殇则无服,故不言。云报者,以其防亦两相为服也。案小功章己见从母报服,此殇又云报者,以前章见两俱成人,以小功相报,此章见从母与姊妹子亦俱在殇死,相为报服,故二章并言报。

庶子为父后,为其母缌,不敢服私亲。

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释曰:此为无冡适,唯有妾子,父死,庶子承后,为其母缌也。传发问者,怪其亲重而服轻,故问,引旧传者,子夏见有成文,引以为证。云:与尊者为一体者,父子一体,如有首足者也。云:不敢服其私亲也者,妾母不得体君,

译将麻缕处理得细如丝线,称为缌;称为锡的,是处理布而不处理麻缕。

说缌麻是十五升抽去一半的,是因为以八十缕为一升,十五升共一千二百缕,抽去一半为六百缕,麻缕的粗细如同朝服,但数量减半,这可以称为缌,因为丧服中最轻,所以如此。

说处理麻缕而不处理布,称为缌的。查考下面的《记》文说:大夫吊唁命妇穿锡衰,《传》说:锡衰是十五升抽去一半,不处理麻缕,处理布,称为锡。郑玄注说:称为锡的原因,是处理布使其滑易;不称为锡的,是不处理麻缕,因为哀痛在内。缌麻不处理布,因为哀痛在外。如果这样,那么这两种丧服所用的布匹升数相同,只是锡衰较重,所以处理布而不处理麻缕,是因为哀痛在内。这缌麻衰处理麻缕而不处理布,是因为哀痛在外。

说称为缌的原因,是处理麻缕细如丝,是因为其粗细与朝服十五升相同,所以细如丝。

说有人认为有丝线的,有人解释为有用丝制成的,所以称为缌。又说朝服用布,为什么丧服用丝呢?这是郑玄用义理驳斥他人的解释,朝服指的是诸侯朝服用的缁布衣以及天子朝服皮弁服用的白布衣,都使用布,至于丧服怎么能反而用丝呢?所以不可以。

引用《杂记》中缌冠用缲缨的记载,是因为斩衰的缨带重于冠,齐衰以下缨带与冠相当。上面的《传》说:齐衰、大功的冠与其受服相当,缌麻、小功的冠与其衰服相当。那么这里说缌冠,是指冠与衰都使用缌布,只是缲缨,是用灰浆处理布做成缨带,与冠不同,因为冠与衰都不处理布,而缨带经过缲治,因为其轻,所以特别区别于上面。

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共四种缌麻。

《礼记·大传》说:四世而缌,是丧服的极限,称为四缌麻。经文说:族曾祖父母,是指自己曾祖父母的亲兄弟。说族祖父母,是指自己祖父的堂兄弟。说族父母,是指自己父亲的从祖兄弟。说族兄弟,是指自己的三从兄弟,都称为族,属于族属。骨肉相连属,因为亲情已尽,恐怕相互防备,所以用族来称呼罢了。

说祖父的从父昆弟的亲缘关系,是想推导出高祖有丧服的意思。以自己的祖父与族祖父互为堂兄弟,族祖父与自己的祖父都是高祖的孙子,这四种缌麻又与自己同出高祖,自己向上到高祖为四世,旁系也是四世。旁系四世既然对高祖有丧服,有丧服就明确了。郑玄这样说,是因为旧有人解释,见于《齐衰三月》章,只见到曾祖父母,不说高祖,认为没有丧服,所以郑玄从下向上推导,高祖有丧服可知。上一章不说,郑玄在那里的注中高祖、曾祖都有小功的差等丧服,相同所以举一以见二。

然而又说族祖父,郑玄的意思是以族祖父,上连祖父的从父昆弟作为义句,所以下面也是高祖的孙子。明确自己的祖父是高祖的正孙,族祖父是高祖的旁孙。

中殇从下,经文没有单独说中殇,这是错误。

庶孙的媳妇服缌,是因为嫡子之妇服大功,庶子之妇服小功,嫡孙之妇服小功,庶孙之妇服缌,这是差等。说庶孙的中殇。注说:庶孙,成人服大功,其殇中从上,那么长殇、中殇都进入小功章中,所以说这应当是为下殇而言,中殇是字的错误。又说各种说中的,都连着上下。是说大功的殇中从上,小功、缌麻的殇中从下。是说中殇之内没有单独说殇的,这经文单独说中殇,所以知道错误,应当是下殇。

这本是服小功,或者出嫁,或者长殇,降等为缌。

从祖姑姊妹出嫁的,回报从祖父、从祖兄弟的长殇。解释说:这一条经文都是本服小功,所以这一条或者出嫁、或者长殇,降一等,都是缌麻。不见中殇的,中从下,是因为小功的殇,中从下。那说从祖父长殇,是指叔父。

女外适所生曰外

说外孙,是因为女儿出嫁到外面,所生所以称为外孙。

大功的下殇都降等为缌

从父兄弟成人服大功,长中殇在小功,所以下殇在这一章。侄女为姑姑出嫁,降为大功,长中殇,小功,所以下殇在这里。丈夫的叔父成人服大功,长殇在小功,所以中下殇在这里以下。传文说妇人为丈夫的族类,大功的殇中从下。

从母与姊妹之子,两相为服,所以说报。

从母的长殇回报。解释说:从母,是母亲的姊妹,成人服小功,所以长殇在这里,下殇则无服,所以不说。说报,是因为丧服也是两相为服。查考小功章已见从母报服,这殇又说报,是因为前章见两俱成人,以小功相报,这章见从母与姊妹之子也都在殇死,相为报服,所以两章都说报。

庶子为父后,为其母服缌,不敢服私亲。

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解释说:这是没有嫡子,只有妾子,父亲死后,庶子承后,为其母服缌。传发问者,怪其亲重而服轻,所以问,引旧传者,子夏见有成文,引以为证。说:与尊者为一体者,父子一体,如有首足者也。说:不敢服其私亲也者,妾母不得体君,

不得为正亲,故言私亲也。云:然则何以服缌也?又发此问者,前答既云不敢服其私亲,即应全不服,而又服缌,何也?答曰:有死于宫中者,则为之三月不举祭,因是以服缌也者。云:有死宫中者,纵是臣仆死于宫中,亦三月不举祭,故此庶子因是为母服缌。有死即废祭者,不欲闻凶人故也。

译不能算作正式的母亲,所以说她是私亲。问: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为她穿缌麻服呢?又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前面的回答既然说不敢为私亲服丧,那就应该完全不穿丧服,却又穿了缌麻服,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宫中有死人,就为他三个月不举行祭祀,因此就为母亲穿缌麻服。问:宫中有死人,即使是臣仆死在宫中,也三个月不举行祭祀,所以庶子因此为母亲穿缌麻服。有死人就停止祭祀,是不想听到凶讯的缘故。

君卒,庶子为母大功;大夫庶子三年,士无厌。

注:君卒至众人释曰「云君卒庶子为母大功者」,大功章云「公之庶昆弟为其母」,是也,以其先君在,公子为母在五服外,记所云是也。先君卒,则是今君庶昆弟为其母大功,先君余尊之所厌,不得过大功,今庶子承重,故缌。云「大夫卒庶子为母三年也者」,以其父在,大功;父卒无余尊所厌,故伸三年。士虽在,庶子为母皆如众人者,士卑无厌故也。郑并言大夫、士之庶子者,欲见不承后者如此服,若承后则皆缌,故并言之也。向来经传所云,言据大夫、士之庶子承后法,若天子、诸侯庶子承后,为其母所服云何?案《曾子问》云「古者天子练冠以燕居」,郑云「谓庶子王为其母无服」。案《服问》云「君之母非夫人,则羣臣无服,唯近臣及仆骖乗从服,唯君所服服也」。注云「妾先君所不服也」。礼「庶子为后,为其母缌」,言唯君所服,伸君也。《春秋》之义,有以小君服之者,时若小君在,则益不可据彼二文而言。《曾子问》所云据小君在,则练冠五服外;《服问》所云据小君没后,其庶子为得伸,故郑云「伸君」,是以引《春秋》之义,母以子贵。若然,则天子、诸侯礼同与大夫、士礼有异也。

  士为庶母缌大夫以上无服

士为庶母。释曰:上下体例,平文皆士。若非士,则显其名位。传云:大夫已上为庶母,无服,则为庶母,是士可知。而经云士者,当云大夫已上不服庶母,庶人又无庶母。为庶母服者,唯士而已,故诡例言士也。独士有服,故发问答云:以名服也?以有母名,故有服。云大夫以上为庶母无服者,以其降故无服。

贵臣贵妾,谓公士大夫之家,相侄娣。

贵臣贵妾。释曰:此贵臣贵妾,谓公士大夫为之服缌。发问者,以臣妾言不应服,故发问之也。答云:以其贵也,以非南靣,故简贵者服之也。注云:此谓公士大夫之君也者,若士则无臣,又不得简妾贵贱。天子诸侯,又以此二者无服,则知为此服者,是公▯大夫之君,得殊其臣妾贵贱而为之服也。云贵臣室老士也者,上斩章郑已注云:室老家相也,士邑宰也。云贵妾侄娣也者,案曲礼云:大夫不名家相长妾,士昬礼云:虽无娣媵,先是士侄娣不具,▯大夫有侄娣为长妾,可知,故以贵妾侄娣也。云天子诸侯降其臣妾无服者,以其絶期以下故也。云士卑无臣者,孝经以诸侯天子大夫皆云争臣,士有争友,是士无臣也。云妾又贱不足殊也。云有子则为之缌,无子则已者,防服小记文。

  乳母即食母有母名故服缌

乳母。释曰:案《内则》云:“大夫之子有食母。”彼注亦引此云“防服”,所谓乳母,以天子、诸侯其子有三母,具皆不为之服;士又自养其子。若然,自外皆无此法,唯有大夫之子有此食母为乳母。独大夫之子有之,故发问也。答:以名服,有母名即为之服缌也。

  族父母为从祖昆弟缌

从祖昆弟之子,注:族父母为之服。释曰:云从祖昆弟之子者,据已于彼为再从兄弟之子;云族父母为之服者,据彼来呼已为族父母为之服缌也。

  经唯言曾祖孙不言髙祖▯孙

曾孙注,孙之子。释曰:据彼曾祖为之缌,不言▯孙者,此亦如齐衰三月章,直见曾祖,不言髙祖。以其曾▯为曾髙同,曾髙亦为曾孙▯孙同,故二章皆略不言髙祖▯孙也。

女谓昆弟子为侄,侄之子曰归孙。

父之姑,注归孙为祖父之姊妹。释曰:案《尔雅》云,女子谓晜弟之子为侄,谓侄之子为归孙。

  服从母昆弟缌亦以名服

从母昆弟传》曰:“以名服也。”释曰:“传问者怪外亲轻而有服者,答云:‘以名服者,因从母有母名而服其子,故云以名服也。’必知不因兄弟名,以其昆弟非尊亲之号是以上小功章云:‘为从母小功,云以名加也。’为外祖父母以尊加也。”

  因舅有甥之称相为服缌

甥注:姊妹之子。释曰:发问者,五服未有此名,故问之。答云:谓吾舅者,吾谓之甥。以其父之昆弟有世叔之名,母

译君主去世,庶子为母亲服大功;大夫的庶子为母亲服三年,士没有压抑。

注:从“君卒”到“众人”解释说:“说‘君主去世,庶子为母亲服大功’,是因为《大功章》中说‘公的庶兄弟为他的母亲’,就是这样。因为先君在世时,公子为母亲在五服之外,正如《记》中所说的那样。先君去世后,那么就是现在的君主的庶兄弟为母亲服大功,先君剩余的尊贵所压抑,不能超过大功,现在庶子承重,所以服缌。说‘大夫去世,庶子为母亲服三年’,是因为父亲在世时,服大功;父亲去世后,没有剩余的尊贵所压抑,所以伸展为三年。士虽然在世,庶子为母亲都像众人一样,是因为士卑微没有压抑的缘故。郑玄并言大夫、士的庶子,是想表明不承后者这样服丧,如果承后则都服缌,所以并言。向来经传所说的,是说依据大夫、士的庶子承后的法则,如果天子、诸侯的庶子承后,为母亲所服的丧服如何呢?查《曾子问》说‘古时候天子练冠以燕居’,郑玄说‘是说庶子王为母亲无服’。查《服问》说‘君的母亲不是夫人,那么群臣无服,只有近臣及仆骖乘跟随服丧,只有君所服的才服’。注说‘妾是先君所不服的’。礼‘庶子为后,为母亲服缌’,说只有君所服的,伸展君。《春秋》之义,有以小君服丧的,当时如果小君在世,那么更加不能依据那两文而言。《曾子问》所说的依据小君在世,那么练冠在五服之外;《服问》所说的依据小君去世后,其庶子得以伸展,所以郑玄说‘伸展君’,因此引用《春秋》之义,母以子贵。如果这样,那么天子、诸侯的礼与大夫、士的礼有差异。

士为庶母服缌,大夫以上无服

士为庶母。解释说:上下体例,平文都是士。如果不是士,就显其名位。传说:大夫以上为庶母,无服,那么为庶母,是士可知。而经说士,应当说大夫以上不服庶母,庶人又没有庶母。为庶母服丧的,只有士而已,所以诡例言士。独士有服,所以发问答说:以名服吗?因为有母名,所以有服。说大夫以上为庶母无服,是因为降等所以无服。

贵臣贵妾,是指公、士、大夫之家,相侄娣。

贵臣贵妾。解释说:这贵臣贵妾,是指公、士、大夫为之服缌。发问者,因为臣妾言不应服,所以发问。回答说:因为其贵,因为非南面,所以简贵者服之。注说:这谓公、士、大夫之君者,如果士则无臣,又不得简妾贵贱。天子诸侯,又以此二者无服,那么知道为此服者,是公、大夫之君,得殊其臣妾贵贱而为之服。说贵臣室老士者,上斩章郑已注说:室老家相也,士邑宰也。说贵妾侄娣者,查《曲礼》说:大夫不名家相长妾,《士昏礼》说:虽无娣媵,先是士侄娣不具,大夫有侄娣为长妾,可知,所以以贵妾侄娣。说天子诸侯降其臣妾无服者,因为其绝期以下故也。说士卑无臣者,《孝经》以诸侯天子大夫皆云争臣,士有争友,是士无臣也。说妾又贱不足殊也。说有子则为之缌,无子则已者,防服小记文。

乳母即食母,有母名故服缌

乳母。解释说:查《内则》说:“大夫之子有食母。”彼注亦引此说“防服”,所谓乳母,因为天子、诸侯其子有三母,具皆不为之服;士又自养其子。如果这样,自外皆无此法,唯有大夫之子有此食母为乳母。独大夫之子有之,所以发问。答:以名服,有母名即为之服缌也。

族父母为从祖昆弟服缌

从祖昆弟之子,注:族父母为之服。解释说:说从祖昆弟之子者,据已于彼为再从兄弟之子;说族父母为之服者,据彼来呼已为族父母为之服缌也。

经唯言曾祖孙,不言高祖孙

曾孙注,孙之子。解释说:据彼曾祖为之缌,不言孙者,此亦如齐衰三月章,直见曾祖,不言高祖。因为其曾高为曾高同,曾高亦为曾孙孙同,所以二章皆略不言高祖孙也。

女谓昆弟子为侄,侄之子曰归孙。

父之姑,注归孙为祖父之姊妹。解释说:查《尔雅》说,女子谓昆弟之子为侄,谓侄之子为归孙。

服从母昆弟服缌,亦以名服

从母昆弟传》曰:“以名服也。”解释说:“传问者怪外亲轻而有服者,回答说:‘以名服者,因从母有母名而服其子,所以说以名服也。’必知不因兄弟名,因为其昆弟非尊亲之号,是以上小功章说:‘为从母小功,说以名加也。’为外祖父母以尊加也。”

因舅有甥之称,相为服缌

甥注:姊妹之子。解释说:发问者,五服未有此名,所以问之。回答说:谓吾舅者,吾谓之甥。因为其父之昆弟有世叔之名,母

之昆弟不可复谓之世叔,故名为舅舅。既得别名,故谓姊妹之子为甥,亦为别称。报之者,甥既服舅以缌,舅亦为甥以缌。

译兄弟的儿子不能再称为世叔,所以被称为舅舅。既然有了这个别称,所以称姐妹的儿子为甥,这也是一种别称。所谓“报”,是指甥既然为舅服缌麻之丧,舅也为甥服缌麻之丧。

壻从妻而服,妻之父母,故报以缌。

壻,注:女子子之夫也。传曰:「何以缌报之也?」释曰:「发问之者,怪女之父母为外亲,女夫服。答云:报之者,壻既从妻而服,妻之父母,妻之父母遂报之服。前疑侄及甥之名而发问,此不疑壻而发问者,侄甥本亲而疑异称,故发问;而壻本是防人,宜有异称。」

  壻与妻父母连文明从服

妻之父母》传曰:「从服也。」注:「从于妻而服之。」释曰:「传曰:『发问者亦怪外亲而有服』,答云:『从服故有此服』。若然,上言甥不次言舅,此言壻次即言妻之父母者,舅甥本亲不相报,故在后别言舅;此壻本疏,恐不是从服,故即言妻之父母也。」

姑子为外兄弟与内兄弟相为服。

姑之子,注:外兄弟也。释曰:姑是内人,以出外而生,故曰外兄弟。传发问者,亦疑外亲而服之,故问也。答云:报之者,姑之子既为舅之子服,舅之子复为姑之子,两相为服。

  舅虽从服以母之亲不得言报

舅注母之兄弟传曰:「从服也。」注:「从于母而服之。」释曰:「传发问者,亦疑于外亲而有服,答『从服』者,从于母而服之,不言报者,既是母之懐抱之亲,不得言报。」

  舅子为内兄弟从母而服

舅之子,注:内兄弟也。传曰:从服也。释曰:云内兄弟者,对姑之子,云舅之子本在内不出,故得内名也。传发问者,亦以外亲服之故问也。答云:从服者,亦是从于母而服之,不言报者,为舅既言从服,其子相于亦不得言报也。

夫小功者,妻缌麻。凡言报,两相服。

夫之姑姊妹之长殇,夫之诸祖父母报。注:诸祖父者,夫之所为小功,从祖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曰曾祖父母。曾祖于曾孙之妇无服,而云报乎?曾祖父母正服小功,妻从服缌。释曰:夫之姑姊妹成人,妇为之小功,长殇降一等,故缌麻也。云诸祖父者,夫之所为小功者,妻降一等,故缌麻者,以其本防两相为服,则生报名。云从祖祖父母、外祖父母者,此依小功章,夫为之小功者也。云或曰曾祖父母者,或人解诸祖之中兼有夫之曾祖父母。凡言报者,两相为服。曾祖为曾孙之妇无降服,何得云报乎?郑破或解也。云曾祖父母正服小功,妻从服缌者,此郑既破或解,更为或人而言。若今本不为曽祖齐衰三月,而依差降服小功,其妻降一等,得有缌服。今既齐衰三月,明曰为曾孙妻无服。

君母之姊妹兄弟,或云从母,或不云舅。

君母之昆弟。释曰:前章不云君母姊妹,而云从母者,以其上连君之父母故也。此昆弟单出,不得直云舅,故云君母之昆弟也。君母故从于君母,服缌也。云君母在则不敢不从服,君母卒则不服也。君母昆弟从服,与君母之父母故亦同取上传解之也。皆徒从故,所从亡则已。

夫不服而妻服,以同室生缌之亲。

从父昆弟之子之长殇,昆弟之孙之长殇,为夫之从父昆弟之妻。传曰:「何以缌也?以为相与同室,则生缌之亲焉。」长殇中殇降一等,下殇降二等。齐衰之殇中从上,大功之殇中从下。注:「同室者不如居室之亲也。」齐衰、大功皆服其成人也。大功之殇中从下,则小功之殇亦中从下也。此主谓妻为夫之亲服也。凡不见者,以此求之。释曰:「从父昆弟之子之长殇,昆弟之孙之长殇,此二人本皆小功,故长殇在缌麻,中殇从下,殇无服。夫之从父昆弟之妻,同堂娣姒,降于亲娣姒,故缌也。」传曰:「何以缌?」发问者以本路人,夫又不服之,今相为服,故问之。答云:「以为相与同室,则生缌之亲焉。」者,以大功有同室同财之义,故云「相与同室,则生缌之亲焉」。云「同室者不如居室之亲也」者,言同室者直是舍同,未必安坐;言居者,非直舎同,又是安坐。以上小功章亲娣姒妇发传,而云相与居室,此从父昆弟之妻相为,即云相与同室,是亲防相并同室,不如居室中,故轻重不等。

无殇,在齐衰,齐衰之殇,亦中从上。

云齐衰大功皆服其成人也者,以其无殇在齐衰之服,明据成人,

译女婿因妻子而服丧,为妻子的父母服丧,所以妻子父母回报以缌麻之服。

女婿,注解说:是女子丈夫的称呼。传文说:“为什么用缌麻回报他们呢?”解释说:“发问的人,是奇怪女子的父母作为外亲,女婿却为他们服丧。回答说:所谓回报,是因为女婿既因妻子而服丧,为妻子的父母服丧,妻子的父母也就回报以相应的丧服。前面因疑惑侄子和外甥的名称而发问,这里不疑惑女婿而发问,是因为侄子和外甥本是亲属,只是疑惑名称不同,所以发问;而女婿本是防范外人,应当有特殊的称呼。”

女婿与妻子父母连在一起说,表明是因从服而服丧。

妻子父母,传文说:“是因从服而服丧。”注解说:“跟随妻子而为他们服丧。”解释说:“传文说:‘发问的人也是奇怪外亲却有丧服’,回答说:‘因为是从服,所以有此丧服’。如果这样,上面说外甥而不紧接着说舅舅,这里说女婿却紧接着说妻子父母,是因为舅舅和外甥本是亲属,彼此不互相回报,所以放在后面另外说舅舅;这里女婿本来关系疏远,恐怕不是从服,所以紧接着说妻子父母。”

姑姑的儿子为外兄弟,与内兄弟互相服丧。

姑姑的儿子,注解说:是外兄弟。解释说:姑姑是内亲,因为嫁到外面而生下的孩子,所以称为外兄弟。传文发问的人,也是疑惑外亲却为他们服丧,所以发问。回答说:所谓回报,是因为姑姑的儿子既为舅舅的儿子服丧,舅舅的儿子也反过来为姑姑的儿子服丧,双方互相服丧。

舅舅虽然是因从服而服丧,但因为母亲的亲近关系,不能说回报。

舅舅,注解说:是母亲的兄弟。传文说:“是因从服而服丧。”注解说:“跟随母亲而为他们服丧。”解释说:“传文发问的人,也是疑惑外亲却有丧服,回答说‘从服’,是跟随母亲而为他们服丧,不说回报,是因为既然是母亲怀抱中的亲人,就不能说回报。”

舅舅的儿子为内兄弟,因跟随母亲而服丧。

舅舅的儿子,注解说:是内兄弟。传文说:是因从服而服丧。解释说:称为内兄弟,是相对于姑姑的儿子而言,舅舅的儿子本来在内部不嫁出去,所以得到内兄弟的名称。传文发问的人,也是疑惑外亲却为他们服丧,所以发问。回答说:从服,也是跟随母亲而为他们服丧,不说回报,是因为舅舅已经说了从服,他的儿子互相服丧,也就不能说回报了。

丈夫服小功的,妻子服缌麻。凡是说回报的,是双方互相服丧。

丈夫的姑母、姐妹的长殇,丈夫的各位祖父母回报。注解说:各位祖父母,是丈夫为他们服小功的,包括从祖祖父母、外祖父母,有人说包括曾祖父母。曾祖父母对曾孙的媳妇没有丧服,却说回报吗?曾祖父母正服小功,妻子因从服而服缌麻。解释说:丈夫的姑母、姐妹如果是成人,媳妇为他们服小功,长殇降一等,所以服缌麻。说各位祖父母,是丈夫为他们服小功的,妻子降一等,所以服缌麻,因为他们本来防范外人,双方互相服丧,所以活着时称为回报。说从祖祖父母、外祖父母,这是依据小功章,丈夫为他们服小功的。说有人说曾祖父母,是有人解释各位祖父母之中兼有丈夫的曾祖父母。凡是说回报的,是双方互相服丧。曾祖父母为曾孙的媳妇没有降等的丧服,怎么能说回报呢?郑玄驳斥了这种解释。说曾祖父母正服小功,妻子因从服而服缌麻,这是郑玄驳斥了那种解释后,再为那种解释的人说明。如果现在的本子不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三月,而是依据差降服小功,他的妻子降一等,就可以有缌麻的丧服。现在既然服齐衰三月,明显是说为曾孙的媳妇没有丧服。

君母的姐妹兄弟,有人说从母,有人不说舅舅。

君母的兄弟。解释说:前面章节不说君母姐妹,而说从母,是因为上面连着君的父母。这里兄弟单独列出,不能直接说舅舅,所以说君母的兄弟。君母,是因为跟随君母,服缌麻。说君母在世则不敢不跟随服丧,君母去世则不服丧。君母兄弟因从服而服丧,与君母的父母,也都同样取用上面传文的解释。都是因为徒然跟随,所跟随的人不存在了,就停止服丧。

丈夫不服丧而妻子服丧,因为同室居住产生缌麻的亲属关系。

从父兄弟的儿子的长殇,兄弟的孙子的长殇,为丈夫的从父兄弟的妻子。传文说:“为什么服缌麻呢?认为他们共同居住一室,就产生了缌麻的亲属关系。”长殇、中殇降一等,下殇降二等。齐衰的殇服中殇跟随成人,大功的殇服中殇跟随降等。注解说:“同室不如居室亲近。”齐衰、大功都服成人的丧。大功的殇服中殇跟随降等,那么小功的殇服中殇也跟随降等。这主要是指妻子为丈夫的亲属服丧。凡是不见记载的,以此类推。解释说:“从父兄弟的儿子的长殇,兄弟的孙子的长殇,这两人本来都服小功,所以长殇在缌麻,中殇跟随降等,殇服无服。丈夫的从父兄弟的妻子,是同堂妯娌,降于亲妯娌,所以服缌麻。”传文说:“为什么服缌麻?”发问的人认为本来是路人,丈夫又不为他们服丧,现在互相服丧,所以发问。回答说:“认为他们共同居住一室,就产生了缌麻的亲属关系。”是因为大功有同室同财的意义,所以说“共同居住一室,就产生了缌麻的亲属关系”。说“同室不如居室亲近”,是说同室只是房屋相同,未必安坐;说居室的,不只是房屋相同,又是安坐。以上小功章亲妯娌妇发传,而说共同居室,这里从父兄弟的妻子互相服丧,就说共同同室,是亲疏相并同室,不如居室中,所以轻重不等。

没有殇服,在齐衰中,齐衰的殇服,中殇也跟随成人。

说齐衰大功都服成人的丧,是因为没有殇服在齐衰的丧服中,明显依据成人,

齐衰既是成人,明大功亦是成人,可知也。云大功之殇中从下,则小功之殇亦中从下者,则举上以明下,上殇大功。注云:大功之殇中从上,则齐衰之殇亦中从上,彼注举下以明上,皆是省文。云凡不见者以此求之者,以其妇人为夫之亲,从夫服而降一等,而经传不见者,以此求也。

译齐衰之服既是成人之服,那么明明白白地,大功之服也是成人之服,这是可以推知的。说大功之殇(未成年死者)的服制“中从下”,那么小功之殇也“中从下”,这是通过列举上面的情况来阐明下面的情况,即上殇的大功服制。注解说:大功之殇“中从上”,那么齐衰之殇也“中从上”,那篇注解说通过列举下面的情况来阐明上面的情况,这都是为了节省文字。说凡是没有明文规定的,都可以用这种方法来推求,是因为妇女为丈夫的亲属服丧,是跟随丈夫的服制而降一等,而经文和传文中没有明确记载的,就可以用这种方法来推求。

仪礼有记记经不备

记。释曰:仪礼诸篇有记者,皆是记经不备者也。作记之人,其防已在士冠。

公子为母不得伸权,制服妻,又轻。

公子为其母练冠麻麻衣縓縁,为其妻縓冠葛绖带麻衣縓縁,皆既葬除之。注:公子,君之庶子也。其或为母,谓妾子也。麻者,缌麻之绖带也。此麻衣者,如小功布深衣,为不制衰裳,变也。《诗》云:“麻衣如雪。”縓,浅绛也。一染谓之縓。练冠而麻衣縓縁,三年练之受饰也。《檀弓》曰:“练练衣黄里縓縁。”诸侯之妾子厌于父,为母不得伸权,为制此服,不夺其恩也。为妻縓冠葛绖带,妻轻释曰:云练冠麻麻衣縓縁者,以练布为冠,麻者,以麻为绖带。又云麻衣者,谓白布深衣。云縓縁者,以缯为縓色与深衣为领縁。为其妻縓冠者,以布为縓色为冠。葛绖带者,又以葛为绖带。云麻衣縓縁者,与为母同。皆既葬除之者,与缌麻所除同也。云公子,君之庶子也,则君之适夫人第二已下及公妾子皆名庶子。云其或为母,谓妾子也者,以其适夫人所生第二已下为母,自与正子同,故知为母妾子也。云麻者,缌麻之绖带也者,以经有二麻,上麻为首绖,腰绖知一麻而含二绖者,斩衰云苴绖,郑云麻在首在腰皆曰绖,故知此经亦然。知如缌之麻者,以其此言麻缌麻亦云麻,又见缌服吊服环绖,郑云大如缌之绖,则此云子为母虽在五服外绖亦当如缌之绖,故郑以此麻兼缌言之。

  麻衣如小功布深衣不制衰裳

云此麻衣者,如小功布深衣者,案士之妾子,父在为母朞,大夫之妾子,父在为母大功,则诸侯妾子,父在小功,是其差次,故知此当小功布也。云为不制衰裳变也者,此记不言衰,明不制衰裳变者,以其为深衣,不与防服同,故云变也。诗云「麻衣如雪」者,彼麻衣及《礼记·檀弓》云子游麻衣,并《间传》云大祥素缟麻衣,注皆云十五升布深衣,与此小功布深衣异,引之者证麻衣之名同,取升数则异。礼之通例,麻衣与深衣制同,但以布縁之则曰麻衣,以采縁之则曰深衣,以素縁之袖长在外则曰长衣,又以采縁之袖长在衣内则曰中衣,又以此为异也。皆以六幅破为十二幅,连衣裳则同也。

  君所为服子亦服谓正统不降

传曰:「何以不在五服之中也?曰:君之所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注:「谓君之正统者也。」注:「云君之所不服,谓妾与庶妇也。」者,解传意,还释上「公子为母与妻者也」。云:「君之所为服,谓夫人与适妇也。」者,正统故不降也。云:「诸侯之妾贵者视▯,贱者视大夫,皆三月而葬者,大戴礼文。」郑不于上经「葬」之下注之,至于此传下乃别之者,郑意注传云:「君之所不服,谓妾与庶妇也。」下乃解妾有贵贱,葬有早晚,故至此引之,见此意也。谓妾贵者,谓诸侯一娶九女,夫人与左右媵各有侄娣二,媵与夫人之娣三人为贵妾,余五者为贱妾。下又引齐王子有其母死云。

所为后兄弟之子言,报两相为服。

为人后者,为兄弟降一等。报于所为后之兄弟之子若子。释曰:谓支子为大宗子后,反来为族亲兄弟之类,降一等云。于所为后之兄弟之子若子者,此等服其义已见于斩章云云。报者,嫌其为宗子不降者,以其出降本亲,又宗子尊重,恐本亲为宗子有不敢降服之嫌,故云报以明之。言报是两相为服者也。

不及知父母,谓遗腹;或防孤于兄弟,加一等。

兄弟皆在他邦,加一等,不及知父母与兄弟居,加一等。释曰:「云在他邦加一等者,二人共在他国,一死一不」。

死相愍不得辞于亲眷,故加一等也。云不及知父母与兄弟居,加一等者,谓各有父母,或父母有早卒者,与兄弟共居,而死亦当愍其孤防相育,特加一等。云皆在他邦,谓行仕者。孔子身行七十二国,不见仕者,以古者有出他国之法,故云行仕也。又云出游者,谓若孔子弟子朋友同周游他国,兄弟容有死者。又云若辟仇者,《周礼》调人云:「从父昆弟之仇不同国,兄弟之仇辟诸千里之外

译《仪礼》中有“记”,这些“记”都是用来补充经文所遗漏的内容的。解释说:《仪礼》各篇中凡是有“记”的地方,都是记录经文没有完备的内容。撰写“记”的人,其防备之心已经体现在《士冠礼》中了。

公子为母亲服丧,不能伸张权力,为妻子服丧,又显得轻简。

公子为母亲服丧,戴练冠,系麻绖带,穿麻衣,衣边染浅红色;为妻子服丧,戴浅红色冠,系葛绖带,穿麻衣,衣边染浅红色,都是在安葬之后除去丧服。注解说:公子,是国君的庶子。这里所说的“为母亲”,指的是妾所生的儿子。麻,是指缌麻等级的绖带。这里所说的麻衣,如同小功等级的布制成的深衣,因为不制作衰裳,所以是一种变通。《诗经》说:“麻衣如雪。”縓,是浅红色。染一次叫做縓。戴练冠而穿麻衣、衣边染浅红色,这是三年丧期中练祭时所接受的装饰。《檀弓》说:“练祭时穿练衣,内衬黄色,衣边染浅红色。”诸侯的妾子被父亲压制,为母亲不能伸张权力,制定这种丧服,是不剥夺他对母亲的恩情。为妻子戴浅红色冠、系葛绖带,是因为妻子地位轻。解释说:说戴练冠、系麻绖带、穿麻衣、衣边染浅红色,是用练布做冠,麻是指用麻做绖带。又说麻衣,是指白布深衣。说衣边染浅红色,是用丝织品染成浅红色作为深衣的领边和衣边。为妻子戴浅红色冠,是用布染成浅红色做冠。葛绖带,又是用葛藤做绖带。说穿麻衣、衣边染浅红色,与为母亲服丧相同。都在安葬之后除去丧服,与缌麻除去丧服的情况相同。说公子是国君的庶子,那么国君嫡夫人所生的第二个及以下儿子,以及公妾所生的儿子,都称为庶子。说“这里所说的为母亲,指的是妾子”,因为嫡夫人所生的第二个及以下儿子为母亲服丧,自然与正妻之子相同,所以知道这里指的是妾子。说“麻,是指缌麻等级的绖带”,因为经文中有两个“麻”,上面的麻是首绖和腰绖,知道一个“麻”字包含两种绖带,因为斩衰中说“苴绖”,郑玄说麻在头上和在腰间都叫绖,所以知道这里经文也是如此。知道如同缌麻的麻,是因为这里说麻,缌麻也说麻,又看到缌服和吊服的环绖,郑玄说大如缌麻的绖,那么这里说儿子为母亲虽然不在五服之内,绖带也应当像缌麻的绖带,所以郑玄用这个麻兼指缌麻来说明。

麻衣如同小功布深衣,不制作衰裳。

说这麻衣如同小功布深衣,考察士的妾子,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齐衰期年,大夫的妾子,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大功,那么诸侯的妾子,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小功,这是等级次序,所以知道这应当是小功布。说“因为不制作衰裳,所以是变通”,这“记”中没有说衰,明显是不制作衰裳的变通,因为它是深衣,不与防服相同,所以说变通。《诗经》说“麻衣如雪”,那里的麻衣以及《礼记·檀弓》中说子游穿麻衣,还有《间传》中说大祥时穿素缟麻衣,注解说都是十五升布深衣,与这里的小功布深衣不同,引用它是证明麻衣的名称相同,但取布的升数则不同。礼制的通例,麻衣与深衣制度相同,只是用布做衣边就叫做麻衣,用彩色做衣边就叫做深衣,用素色做衣边且袖子长在外面就叫做长衣,又用彩色做衣边且袖子长在衣服里面就叫做中衣,又以此作为区别。都用六幅布破成十二幅,连接上衣和下裳则是相同的。

国君所服的丧,儿子也服,指的是正统不降等。

传文说:“为什么不在五服之中呢?回答说:国君所服的丧,儿子也不敢不服。”注解说:“指的是国君的正统继承人。”注解说:“说国君所不服的,指的是妾和庶妇。”这是解释传文的意思,又解释上面“公子为母亲和妻子服丧”的话。说:“国君所服的丧,指的是夫人和嫡妇。”因为是正统所以不降等。说:“诸侯的妾,贵者视同〇,贱者视同大夫,都在三个月后安葬,这是《大戴礼》的文字。”郑玄不在上面经文“葬”字之下做注,直到这里传文之下才分别说明,郑玄的意思是注传文说:“国君所不服的,指的是妾和庶妇。”下面才解释妾有贵贱,安葬有早晚,所以到这里引用它,以此表明这个意思。说妾中贵者,指的是诸侯一娶九女,夫人与左右媵各有侄娣二人,媵与夫人的娣三人是贵妾,其余五人是贱妾。下面又引用齐王子有其母死的事例。

所说的后代兄弟之子,说的是互相报答,双方都服丧。

做别人后代的人,为兄弟降一等。报答给所后之人的兄弟之子,如同对待儿子一样。解释说:指的是支子做大宗子的后代,反过来为族亲兄弟之类的人,降一等。对于所后之人的兄弟之子如同对待儿子一样,这种服丧的意义已经在斩衰章中说过了。报答,是担心人们认为作为宗子不降等,因为他出自本亲,又因为宗子尊贵,恐怕本亲因为宗子而不敢降等服丧,所以说报答以表明这一点。说报答是双方互相服丧的意思。

不及知道父母,指的是遗腹子;或者在兄弟中成为孤儿,加一等。

兄弟都在他国,加一等,不及知道父母而与兄弟同居,加一等。解释说:“说在他国加一等,是指两人共同在他国,一个死一个不死。”

互相怜悯,不能推辞亲近的亲属,所以加一等。说不及知道父母而与兄弟同居,加一等,是指各自有父母,或者父母有早逝的,与兄弟共同居住,死后也应当怜悯其孤儿,互相养育,特别加一等。说都在他国,指的是出仕的人。孔子亲身游历七十二国,不见出仕的人,因为古代有出使他国的法令,所以说出仕。又说出游的人,指的是像孔子弟子朋友一同周游他国,兄弟中可能有死去的。又说如果躲避仇人,《周礼》调人说:“从父兄弟的仇人不同国,兄弟的仇人躲避到千里之外。”

」,皆有兄弟共行之法也。云不及知父母,父母早卒者,或遗腹子,或防小未有识知,而父母早死者也。

译都有兄弟共同遵循的礼法。所谓“来不及知晓父母”,是指父母早逝的情况,或者是遗腹子,或者是在年幼尚未懂事时父母就去世了。

此经兄弟谓小功以下,若大功以上不可加。

传曰:何如则可谓之兄弟?传曰:小功以下为兄弟。释曰:发问者,上经及记已有兄弟,皆是降等,唯此兄弟加一等,故怪而致问。引旧传者,以有成文,故引之。云小功已下为兄弟者,以其加一等故也。郑云:于此发兄弟传者,嫌大功以上又加也者。郑亦据于此兄弟加一等,发传者,嫌大功已上亲则亲矣,又加之故,于小功发传也。云大功以上,若皆在他国,则亲自亲矣者,不可复加者也。云若不及知父母,则固同财矣者,据经不及知父母与兄弟居,既亲重则财食是同,虽无父母恩,自隆重,不可复加也。

  仪礼要义卷三十三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要义卷三十四

  宋 魏了翁 撰

  防服经传七

  朋友无亲皆在他邦则▯免

朋友皆在他邦▯免归则已。注:谓服无亲者当为之主。每至▯时则▯▯则去冠代之以免。旧説以为免象冠广一寸已犹止也。归有主则止也。主若防小则未止。小记曰:大功者主人之防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释曰:谓同门曰朋,同志曰友,或共游学皆在他国而死者。每至可▯之节则为之▯而免,与宗族五世▯免同。云归则已者,谓在他国▯免为死者无主,归至家自有主则止,不为▯免也。郑云:谓服无亲者当为之主者,以其有亲入五服,今言朋友故知是义合之轻无亲者也。云归有主则止也,主若防少则未止者,本以在外为无主与之为主,今至家主若防不能为主,则朋友犹为之主未止。引小记者证主防少不能主,防朋友为主之义,以虽有子是三年之人,小不能为主,大功为主者为之再祭,谓练祥朋友轻为之虞祔而已,以其又无大功已下之亲。此朋友自外来及在家朋友皆得为主,虞祔乃去彼。郑注以义推之,又云小功缌麻为之练祭可也,是亲防差降之法也。

  朋友在国相为服缌绖带

朋友麻。释曰:云朋友麻者,上文据在他国,加▯免。今此在国,相为吊服麻绖带而已。注云:朋友虽无亲,有同道之恩,相为服缌之绖带者。案《礼记·礼运》云:「人其父生而师教之,朋友成之。」又《学记》云:「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论语》云:「以文防友,以友辅仁。」以此而言,人须朋友而成也。故云朋友虽无亲,有同道之恩,故为之服知缌之绖带者。以其缌是五服之轻,为朋友之绖带约与之等,故云缌之绖带也。云《檀弓》曰:「羣居则绖,出则否。」者,彼注「羣」谓七十二弟子相为朋友,彼亦是朋友相为之法。云居则绖,绖谓在家居止则为之绖,出家行道则否。引之者证此亦然也。彼又云:「孔子之防,二三子皆绖而出。」是为师出行亦绖也。

朋友麻谓吊服弁绖如爵弁而素加环绖。

云其服吊服也者,以其不在五服,五服之外唯有吊服,故即引《周礼》吊服之等也。《周礼》者,司服职文,彼云凡吊事,弁绖服。郑注亦云:“弁绖者,如爵弁而素,加环绖也。”言爵弁者,制如冕,以木为中干,广八寸,长尺六寸,前低一寸二分,以三升布上▯下纁。爵弁之体广长亦然,亦以三升布,但染作爵头色,赤多黑少之色,置之于版上。今则以素为之,又加环绖者,一股麻为骨,又以一股麻为防,纒之如环然,谓之环绖,加于素弁之上。彼注云:“绖大如缌之绖。”是吊服之绖。但此文云“朋友麻”,郑引《周礼》“王吊诸臣之绖”及“三衰”,证此者,以其王于诸臣,诸侯于诸臣皆有朋友之义,故《泰誓》武王谓诸侯云:“我友邦冡君”,是谓诸侯为友;《洛诰》周公谓成王云:“孺子其朋”,是王以诸臣为朋。诸侯于臣亦有朋友之义,可知,故引《周礼》弁绖与三衰证此“朋友麻”也。若然,弁绖唯一衰,则有三,则一弁冠三衰也。

锡衰、缌衰、疑衰,皆吊服。又居出有异。

云其服有三:锡衰也,缌衰也,疑衰也者。案彼云:王为三公、六▯,锡衰;为诸侯,缌衰;为大夫、士,疑衰。郑司农云:锡麻之滑易者也,十五升,

译此处的“兄弟”是指小功以下的亲属,如果是大功以上的亲属,则不能增加服制等级。

传文说:怎样才可以称为兄弟呢?传文说:小功以下的亲属称为兄弟。解释曰:发问的原因是,上文经文和记文中已有“兄弟”一词,都是指降等服制,唯独此处的“兄弟”是增加一等服制,所以感到奇怪而提出疑问。引用旧传文,是因为有现成的成文,所以引用它。说小功以下称为兄弟,是因为这里增加了服制等级的缘故。郑玄说:在这里发出关于兄弟的传文,是担心大功以上的亲属也会增加服制等级。郑玄也是根据此处兄弟增加一等服制而发出传文,是担心大功以上的亲属本来就很亲近了,如果再增加服制等级,所以针对小功发出传文。说大功以上的亲属,如果都居住在他国,那么亲情已经很亲近了,就不可以再增加服制等级了。说如果不及知父母,那么本来财产就是共同的,这是根据经文所说不及知父母而与兄弟同居,既然亲情厚重,那么财产饮食就是共同的,虽然没有父母的恩泽,自身地位也隆重,就不可以再增加服制等级了。

《仪礼要义》卷三十三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要义》卷三十四

宋 魏了翁 撰

防服经传七

朋友之间没有血缘亲情,如果都居住在他国,那么〇免。

朋友都居住在他国,〇免,回到家就停止了。注:说的是为没有亲属的人应当做丧主。每当到了〇的时候,就〇〇,就脱去冠帽戴上免,来代替丧服。旧说认为免像冠,宽一寸,已就是止的意思。回到家有丧主就停止了。如果丧主年幼,就不能停止。《小记》说:大功服的主人,如果丧主有三年之丧,那么一定要为他举行再祭,朋友只举行虞祭和祔祭罢了。解释曰:说的是同门学习的人叫朋,志同道合的人叫友,或者一起游学都居住在他国而死的人。每当到了可以〇的时节,就为他〇而戴上免,与宗族五世〇免相同。说回到家就停止,是说在他国〇免,为死者没有丧主,回到家自有丧主就停止了,不再为他〇免了。郑玄说:说的是为没有亲属的人应当做丧主,是因为有亲属进入五服,现在说朋友,所以知道是道义相合的轻服,没有血缘亲属。说回到家有丧主就停止,如果丧主年幼就不能停止,本来是因为在外没有丧主而为他做丧主,现在回到家,如果丧主年幼不能做丧主,那么朋友仍然为他做丧主,没有停止。引用《小记》来证明丧主年幼不能做丧主,由朋友做丧主的义理,因为虽然有儿子是三年之丧的人,但年幼不能做丧主,由大功服的人做丧主为他举行再祭,朋友轻服只为他举行虞祭和祔祭罢了,因为他又没有大功以下的亲属。这朋友无论是从外来的还是在家里的,都可以做丧主,虞祭和祔祭之后才离开。郑玄的注据义理推演,又说小功、缌麻为他举行练祭也可以,这是亲属年幼服制差降的方法。

朋友在本国,互相为对方服缌麻绖带。

朋友服麻。解释曰:说朋友服麻,上文是依据居住在他国,增加〇免。现在这是在国,互相为对方吊丧,只服麻绖带罢了。注说:朋友虽然没有血缘亲属,但有同道之恩,互相为对方服缌麻的绖带。查《礼记·礼运》说:“人由其父生而由师教之,由朋友成全之。”又《学记》说:“独自学习而没有朋友,就会孤陋寡闻。”《论语》说:“以文章学问来切磋朋友,以朋友来辅助仁德。”由此来说,人需要朋友才能成全。所以说朋友虽然没有血缘亲属,但有同道之恩,所以为他服缌麻的绖带。因为缌麻是五服中最轻的,为朋友服的绖带大约与之相当,所以说缌麻的绖带。说《檀弓》说:“群居则戴绖,外出则不戴。”的,那篇注“群”是指七十二弟子互相为朋友,那也是朋友互相为对方服丧的方法。说在家就戴绖,绖是指在家居止时为他戴绖,出家行道时就不戴。引用它是证明这里也是这样。那篇又说:“孔子的丧事,二三子都戴绖而出。”这是为师出行也戴绖。

朋友服麻是指吊丧服,弁绖像爵弁但用素色,加上环绖。

说他的服饰是吊丧服,是因为不在五服之内,五服之外只有吊丧服,所以就引用《周礼》吊丧服的等级。《周礼》是司服的职文,那里说凡是吊丧的事,穿弁绖服。郑玄注也说:“弁绖,像爵弁但用素色,加上环绖。”说爵弁,形制像冕,以木头为中干,宽八寸,长一尺六寸,前低一寸二分,用三升布上面〇下面纁。爵弁的形体宽长也是这样,也用三升布,但染成爵头的颜色,红色多黑色少的颜色,放在版上。现在则用素色制作,又加上环绖,一股麻做骨,又用一股麻做防,缠绕得像环一样,叫做环绖,加在素弁之上。那篇注说:“绖的大小像缌麻的绖。”这是吊丧服的绖。但这篇文字说“朋友麻”,郑玄引用《周礼》“王吊诸臣的绖”及“三衰”,来证明这个,因为王对于诸臣,诸侯对于诸臣都有朋友之义,所以《泰誓》武王对诸侯说:“我友邦冡君”,这是称诸侯为友;《洛诰》周公对成王说:“孺子其朋”,这是王以诸臣为朋。诸侯对于臣下也有朋友之义,可以知道,所以引用《周礼》弁绖与三衰来证明这个“朋友麻”。如果这样,弁绖只有一衰,那么有三衰,就是一弁冠三衰。

锡衰、缌衰、疑衰,都是吊丧服。又居家和外出有区别。

说他的服饰有三种:锡衰、缌衰、疑衰。查那里说:王为三公、六〇,穿锡衰;为诸侯,穿缌衰;为大夫、士,穿疑衰。郑司农说:锡麻是滑易的,十五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