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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仪礼要义四

仪礼要义卷三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24–31 段

故无酬酢得名醮。

设庭洗当在设尊前,有篚,篚亦盛勺觯。

译所以没有主客相互敬酒酬答,称为醮礼。

在庭院中设置盥洗用具应当在设置酒樽之前,设有篚,篚也用来盛放勺和觯。

洗有篚在西南顺。释曰:知洗庭洗者,上周法用醴之时,醴之尊在房。今醮用酒,与常饮酒同,故洗亦当在庭。是以下云:宾降取爵于篚,卒洗升酌,故知洗在庭也。设洗法在设尊前,此洗亦当在设尊前席之故,此直云「洗有篚在西」,不言设也。若然,上不言设洗者,以其上云「醮用酒」,即连云尊文势如此,故不言设洗。云「当东荣南北以堂深者」,上已有文也。云「篚亦以盛勺觯者」,周法用醴在房,庭洗无篚。此用酒,庭洗有篚,故周公设经辩其异者,但醴篚在房以盛勺觯,此庭洗篚亦盛勺觯,故云「亦」也。

周之礼,三加乃一醴。此始加讫,即醮。

始加醮用脯醢,賔降取爵于篚,辞降如初,卒洗升酌,释曰:「云始加醮用脯醢者,此言与周别之事。周家三加讫,乃一醴于客位,用脯醢;此加讫即醮于客位,用脯醢,是其不同也。但言始加醮用脯醢者,因言与周异之意,其实未行事,是以下乃始云賔降取爵于篚也。云加冠于东序,醮之于户西同耳者,经不见者,嫌与周异,故辩之。其经不言冠者醮之处,即与周同。」

  再醮摄酒谓添益整顿示新

加皮弁如初仪,再醮摄酒,其他皆如初。释曰:「云摄犹整也,整酒谓挠之者。案《有司彻》云:『司宫摄酒』,注云:『更洗益整顿之』,不可云洗,亦当为挠,谓更挠搅添益整顿,示新也。」

  扃鼏谓以茅覆鼎有大扃小扃

若杀则特豚载合升离肺实于鼎设扃鼏。释曰:「云设扃鼏者,以茅覆鼎,长则束其本,短则编其中。」案《冬官·匠人》「庙门容大扃七个」,注云:「大扃,牛鼎之扃,长三尺。」又曰:「闱门容小扃参个。」注云:「小扃,膷鼎之扃,长二尺。」皆依汉礼,而知今此豚鼎之扃当用小扃也。云「特豚一豚」者,若《郊特牲》之「特」。

  主人与祭同右胖此牲皆左胖

云凡牲皆用左胖者,案《特牲》《少牢》皆用右胖。《少仪》云:“大牢则以牛左肩折九个为归。”胙用左,则用左而祭之。乡饮酒、乡射,主人用右体,主人亦与祭,同用右者,皆据周而言也。此云用左,郑据夏殷之法,与周异也。但士虞丧祭用左,反吉故也。

  煑于镬曰亨

云煑于镬曰亨者,案《特牲》云亨于门外东方,西面北上。注云:亨煑也。亨豕、鱼、腊以镬,各一爨。《诗》云:谁能亨鱼,溉之釡鬵?是镬。

  在鼎直有升名在俎升载两称

云在鼎曰升,在俎曰载。者案昬礼云:特豚合升,又云侧载。特牲亦云卒载,加匕于鼎。少牢云:司马升羊实于一鼎。皆是在鼎曰升,在俎曰载之文。但在鼎直有升名,在俎则升载两称也。故少牢云:升羊,载右胖;升豕,其载如羊。有司彻亦云:乃升。注云:升牲体于爼也。是在俎升载二名也。云载合升者,明亨与载皆合左右胖者,以升载并陈,又合在二者之间,故知从镬至俎皆合左右胖也。

  凡肺有举有祭举祭名有三称

云离割也。割肺者使可祭也,可哜也者。凡肺有二种,一者举肺,一者祭肺。就举肺之中,复有三称,一名举肺,为食而举;二名离肺,《少仪》云:“三牲之肺,离而不提心也。”三名哜肺,以齿哜之。此三者皆举,主人为食而有也就祭肺之中,亦复有三称,一者谓之祭肺,为祭先而有之;二者谓之忖肺,忖切之使断;三者谓之切肺。名虽与忖肺异,切肺则忖肺也。三者皆为祭而有。若然,切肺、离肺,指其形;余皆举其义称也。

  今文扃为▯古文鼏为宻

云:今文扃为▯,古文鼏为宻者,一部之内皆然,不从今文,故叠之也。

再醮不言摄酒,而三醮言如取,省文。

  周与夏殷一醮再醮三醮之节

释曰:「云摄酒如再醮,则再醮亦摄之矣者,周公作经。」

取省文,再醮不言摄酒,以三醮如之,则再醮摄之可知。前不杀之时,一醮彻肺醢为辟,再醮之脯醢至再醮不言彻脯醢者,以三醮上唯加干肉,不荐脯醢,故不彻也。今杀亦然,一醮彻荐爵,至再醮亦不彻荐,直彻爵而已。亦为三醮,以不加笾

译洗的篚在西南方向,顺着(方位)。解释说:知道洗在庭院中的原因,是因为按照周代的礼法,在饮用醴酒的时候,盛醴酒的尊在房中。现在醮礼使用酒,与平常饮酒相同,所以洗也应当在庭院中。因此下文说:宾客走下台阶从篚中取爵,洗完手后走上台阶斟酒,所以知道洗在庭院中。设置洗的方法在设置尊之前,这个洗也应当在设置尊之前,席位的缘故,这里只说“洗的篚在西”,不说设置。如果这样,上文不说设置洗,是因为上文说“醮礼用酒”,紧接着就连带说了尊,文势如此,所以不说设置洗。说“应当对着东荣,南北方向以堂的深度为准”,上文已经有记载了。说“篚也是用来盛放勺和觯的”,周代礼法用醴酒在房中,庭院中的洗没有篚。这里用酒,庭院中的洗有篚,所以周公在经文中辨析其不同之处,只是醴酒的篚在房中用来盛放勺和觯,这里庭院中洗的篚也盛放勺和觯,所以说“也”。

周代的礼制,三次加冠后才举行一次醴礼。这里第一次加冠完毕,就举行醮礼。

第一次加冠后的醮礼使用肉干和肉酱,宾客走下台阶从篚中取爵,辞谢走下台阶如同初始一样,洗完手后走上台阶斟酒。解释说:“说第一次加冠后的醮礼使用肉干和肉酱,这是说与周代不同的事情。周代三次加冠完毕后,才在客位举行一次醴礼,使用肉干和肉酱;这里加冠完毕就在客位举行醮礼,使用肉干和肉酱,这是它们的不同之处。只是说第一次加冠后的醮礼使用肉干和肉酱,是因为要说明与周代不同的意思,其实还没有开始行事,所以下文才开始说宾客走下台阶从篚中取爵。说加冠在东序,醮礼在户西,这与周代相同,经文中没有记载,是担心与周代不同,所以加以辨析。经文没有说冠者举行醮礼的地方,那就与周代相同。”

再次醮礼时整理酒,意思是添补、整顿以示新鲜。

加皮弁如同初始的礼仪,再次醮礼时整理酒,其他都如同初始。解释说:“说摄就是整,整酒意思是搅动它。查看《有司彻》说:‘司宫整理酒’,注解说:‘重新清洗、添补、整顿它’,不能说是清洗,也应当是搅动,意思是重新搅动、添补、整顿,以示新鲜。”

扃和鼏,意思是用茅草覆盖鼎,有大扃和小扃。

如果杀牲,就用一头猪,将左右半边合在一起,升鼎,离肺,放在鼎中,设置扃和鼏。解释说:“说设置扃和鼏,是用茅草覆盖鼎,长的就捆住它的根部,短的就编织在中间。”查看《冬官·匠人》“庙门能容纳七个大的扃”,注解说:“大扃,是牛鼎的扃,长三尺。”又说:“闱门能容纳三个小的扃。”注解说:“小扃,是膷鼎的扃,长二尺。”都依据汉代的礼制,而知道现在这猪鼎的扃应当使用小扃。说“特豚”是一头猪,如同《郊特牲》中的“特”。

主人和祭祀一样使用右半边,这些牺牲都使用左半边。

说凡是牺牲都使用左半边,查看《特牲》《少牢》都使用右半边。《少仪》说:“大牢就用牛的左肩,折成九块作为归肉。”胙肉使用左边,那就使用左边来祭祀。乡饮酒、乡射,主人使用右体,主人也参与祭祀,同样使用右边,这些都是依据周代而言的。这里说使用左边,郑玄依据夏、殷的礼法,与周代不同。只是士虞丧祭使用左边,是因为与吉祭相反的缘故。

在镬中煮叫做亨。

说在镬中煮叫做亨,查看《特牲》说亨在门外东方,面向西,以北为上。注解说:亨就是煮。亨猪、鱼、腊用镬,各用一个灶。《诗经》说:谁能煮鱼,用水清洗镬和鬵?这就是镬。

在鼎中直接称为升,在俎上称为载,两者都称。

说在鼎中叫做升,在俎上叫做载。查看昏礼说:特豚合升,又说侧载。特牲也说卒载,加匕于鼎。少牢说:司马升羊,放入一个鼎中。都是在鼎中叫做升,在俎上叫做载的文献。只是在鼎中直接有升的名称,在俎上则升和载两个名称都使用。所以少牢说:升羊,载右半边;升猪,它的载如同羊。有司彻也说:于是升。注解说:将牲体升到俎上。这是在俎上同时使用升和载两个名称。说载合升,说明亨和载都合并左右半边,因为升和载并列陈列,又合在两者之间,所以知道从镬到俎都合并左右半边。

凡是肺有举有祭,举和祭的名称有三种称呼。

说离就是割。割肺是为了可以祭祀,可以咀嚼。凡是肺有两种,一种是举肺,一种是祭肺。在举肺之中,又有三种称呼,一种叫举肺,为了食用而举起;第二种叫离肺,《少仪》说:“三牲的肺,割开而不提起心。”第三种叫哜肺,用牙齿咀嚼。这三种都是举,主人为了食用而有。在祭肺之中,也有三种称呼,一种叫做祭肺,为了祭祀祖先而有;第二种叫做忖肺,忖切它使之断开;第三种叫做切肺。名称虽然与忖肺不同,切肺就是忖肺。这三种都是为了祭祀而有。如果这样,切肺、离肺,是指它们的形状;其余都是举它们的意义来称呼。

今文扃为〇,古文鼏为宻。

说:今文扃为〇,古文鼏为宻,一部之内都是这样,不采用今文,所以重叠列出。

再次醮礼不说整理酒,而第三次醮礼说如同取,是省略文字。

周代与夏、殷一次醮礼、再次醮礼、第三次醮礼的节次。

解释说:“说整理酒如同再次醮礼,那么再次醮礼也整理酒了,周公作经。”

取省略文字,再次醮礼不说整理酒,因为第三次醮礼如同它,那么再次醮礼整理酒就可以知道了。之前不杀牲的时候,第一次醮礼撤去肺和肉酱是为了避讳,再次醮礼的肉干和肉酱到再次醮礼不说撤去肉干和肉酱,是因为第三次醮礼上面只加干肉,不荐肉干和肉酱,所以不撤去。现在杀牲也是如此,第一次醮礼撤去荐和爵,到再次醮礼也不撤去荐,只撤去爵而已。也是为了第三次醮礼,因为不加笾

豆,加牲俎,是以祝辞一醮亦云嘉荐,至三醮者直云笾豆有楚,楚陈列貌是三醮才加笾豆明文也。

译豆,是加在牲俎之上的,因此祝辞中第一次醮祭也称嘉荐,到第三次醮祭时只说笾豆有楚,楚是陈列的样子,这是第三次醮祭才加笾豆的明确记载。

孤子加冠与父在异

若孤子则父兄戒宿冠之日,主人紒而迎賔拜。释曰:上陈士有父加冠礼讫,自此至东塾北面,论士之无父自有加冠之法也。周公作文于此,乃见之者,欲见周与夏殷孤子同冠于阼阶,礼于客位,惟一醮三醴不同耳,是以作经言其与上异者而已。言父兄诸父诸兄者,以其上文父兄非直戒宿而已,故知此是诸父诸兄非已之亲父亲兄也。经云「拜揖让立于序端」者,谓主人出先拜賔,答拜讫,揖让而入于庙门,既入门又三揖,至阶又三让而升堂,乃立于东序端,賔升立西序端,一皆如上父兄为主人,故作文省畧,总云「揖让立于序端」皆如冠主也。云礼于阼者,别言其异。云凡拜者,谓初拜至及啐拜之等,賔主皆北面,与父在时拜于筵西南面,賔拜于序端东面为异也。案上文父在亦有杀法,今郑云孤子得申礼盛之者,不为杀起止,为陈鼎于外而言。郑知父在有鼎不陈于外者,以上文若杀直云「特豚载合升不辩外内」,孤子乃云「举鼎陈于门外」,类于上父在陈鼎不于门外也。凡陈鼎在外者,賔客之礼也;在内者,家私之礼也。是在外者为盛也。今孤子则陈鼎在外,故云。

此庶子加冠,不于阼,不醮于客位。

若庶子则冠于房外,南面,遂醮焉。释曰:上已言三代适子冠礼讫,此经论庶子加冠法也。周公作经于三代之下言之,则三代庶子冠礼皆于房外,同用醮矣。但不知三代庶子各用防醮耳。今于周之适子三加一醴,夏殷适子三加三醮,是以下文祝辞醴一而醮三,皆为三代而为言。至于三代庶子皆不见别辞,则周之庶子宜依适子用一醮,夏殷庶子亦依三醮。三代适子有祝辞,若庶子则无,故下文注云:凡醮者不祝。知房外谓尊东也者,上陈尊在房户之间。案乡饮酒,賔东,賔东则尊东,明此亦于尊东也。云不于阼阶非代也者,案下记云:适子冠于阼阶以着代也,明庶子不于阼,非代故也。于客位成而不尊者,下记云:醮于客位加有成也。是适子于客位成而尊之,此则成而不尊,故因冠之处遂醮焉。

  吾子相亲之美称

冠者母不在,使人受脯于西阶下。戒賔云云:“愿吾子教之。”云:“吾子,相亲之辞。”吾我也者,谓自已身之子,故云“吾子,相亲之辞也”。云“子,男子之美称者”,古者称师曰子,又《公羊▯云:“名不若字,字不若子。”是“子”者,男子之美称也。今请賔与子加冠,故以美称呼之。

  吉日令辰互言言辰有榦可知

始加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云云。再加曰:「吉月,云云。」释曰:「上云令月吉日,此云吉月令辰,互见其言,是作。」

文之体无义例也。云辰子丒也者,以十榦配十二辰,直云辰子丑,明有榦可知,即甲子乙丑之类。

  有祝辞醴辞醮辞凡醮者不祝

祝曰云云,再加曰云云,三加曰云云。醴辞曰云云,醮辞曰云云,再醮曰云云,三醮曰云云。醮辞,唯据适子而言,以其将着代重之故,备见祝辞也。此注云:凡醮者不祝者,言凡谓庶子也。既不加冠于阼,又不礼于客位,无着代之理,故畧而轻之也。亦不设祝辞者,《曽子问》注云:凡殇不祭之类也。其天子冠礼祝辞,案《大戴礼·公冠篇》,成王冠,周公为祝辞,使王近于人,逺于天,啬于时,惠于财,其辞既多,不可具载。其诸侯无文,盖亦有祝辞,异于士也。

  防酒既湑谓泲酒而清

再醮曰防酒既湑嘉荐伊脯。注:湑,清也。释曰:湑,泲酒之称。故《伐木》诗云:有酒湑我。注云:湑,莤之也。《鳬鹥》诗云:尔酒既湑。注云:湑,酒之泲者。是湑为清也。

  字辞曰伯某甫仲叔季唯所当

字辞曰:「礼仪既备,令月吉日,昭告尔字,爰字孔嘉,云云。」释曰:「云伯某甫者,某若云嘉也。」但设经,不得定言人。

字故言甫为且字,是以礼记诸侯薨复曰“臯某甫复”,郑云“某甫且字,以臣不名君,且为某之字呼之”。既此“某甫”立为且字。伯仲叔季者,是长幼次第之称。若兄弟四人,则依次

译孤子加冠与父亲在世的加冠礼不同。

如果是孤子,则由父兄在冠礼前一天晚上告诫并让他留宿。冠礼当天,主人束发前往迎接宾客并拜见。解释说:上文陈述了士人有父亲在时的加冠礼结束后,从此时到东塾北面,论述的是士人没有父亲时自有其加冠的方法。周公在此处作经文,让看到的人知道,周朝与夏、殷两朝对于孤子的加冠,都是在阼阶举行,在客位行礼,唯一的区别只是周朝用一醮而夏殷用三醴罢了,因此经文只陈述其与上文不同的地方。文中提到父兄、诸父、诸兄,是因为上文提到的父兄不仅仅是告诫留宿而已,所以知道这里指的是诸父诸兄,而不是自己的亲生父亲和亲兄长。经文说“拜揖让立于序端”,是指主人出来后先拜见宾客,宾客回拜完毕,主人作揖谦让后进入庙门,进门后又三次作揖,到台阶前又三次谦让然后升堂,于是站在东序的端头,宾客升堂站在西序的端头,这一切都如同上文父兄作为主人时的礼仪一样,所以经文省略了细节,总括说“揖让立于序端”,都如同冠礼的主人一样。文中说在阼阶行礼,是特别指出其不同之处。文中说凡是拜礼,是指初拜、到达时的拜、啐拜等,宾客和主人都面向北,这与父亲在世时拜于筵席西南面、宾客拜于序端东面是不同的。考察上文父亲在世时也有减杀礼节的办法,现在郑玄说孤子可以施行盛大的礼节,不是指减杀礼节的起止,而是指陈设鼎于门外而言。郑玄知道父亲在世时鼎不陈设在门外,是因为上文如果是减杀礼节,只说“特豚载合升不辩外内”,而孤子却说“举鼎陈于门外”,类比上文父亲在世时陈鼎不在门外。凡是陈鼎在外的,是宾客之礼;在内部的,是家私之礼。在外面的更为盛大。现在孤子陈鼎在外,所以说。

庶子加冠,不在阼阶,不在客位行醮礼。

如果是庶子,则在房外加冠,面向南,随即行醮礼。解释说:上文已经陈述了三代嫡子加冠礼结束后,这段经文论述的是庶子加冠的方法。周公在三代之下作经文,那么三代庶子加冠都在房外,都使用醮礼。只是不知道三代庶子各自使用何种醮礼。现在周朝嫡子三加一醴,夏殷嫡子三加三醮,所以下文祝辞中醴一而醮三,都是为三代而言。至于三代庶子都没有特别的祝辞,那么周朝的庶子应当依从嫡子用一醮,夏殷的庶子也依从三醮。三代嫡子有祝辞,如果是庶子则没有,所以下文注释说:凡是行醮礼的不设祝辞。知道房外是指尊东,是因为上文陈述尊在房户之间。考察乡饮酒礼,宾客在东,宾客在东则尊在东,明确这里也是在尊东。文中说不于阼阶并非为了继承,是因为下文记说:嫡子在阼阶加冠以显示继承,明确庶子不在阼阶,并非为了继承的缘故。在客位完成但不尊贵,是因为下文记说:在客位行醮礼表示加冠有成。这是嫡子在客位完成并尊贵,这里则是完成但不尊贵,所以就在加冠的地方随即行醮礼。

“吾子”是相亲的美称。

冠者母亲不在,派人到西阶下接受干肉。告诫宾客时说:“愿吾子教导他。”解释说:“吾子,是相亲的言辞。”吾我者,是指自己身上的儿子,所以说“吾子,是相亲的言辞”。文中说“子,是男子的美称”,古代称老师为子,又《公羊传》说:“名不如字,字不如子。”所以“子”是男子的美称。现在邀请宾客为儿子加冠,所以用美称称呼他。

吉日令辰互言,言辰有榦可知。

初加时祝辞说:“令月吉日,始加元服。”等等。再加时说:“吉月,等等。”解释说:“上文说令月吉日,这里说吉月令辰,互相显现其言辞,这是作经文的体制,没有固定的义例。”文中说辰是子丑等,是因为用十天干配合十二地支,直接说辰子丑,明确有干可知,即甲子乙丑之类。

有祝辞、醴辞、醮辞,凡是行醮礼的不设祝辞。

祝辞说等等,再加时说等等,三加时说等等。醴辞说等等,醮辞说等等,再醮时说等等,三醮时说等等。醮辞,只针对嫡子而言,因为将要显示继承而重视他,所以完备地设有祝辞。此注释说:凡是行醮礼的不设祝辞,是说凡是针对庶子而言。既然不在阼阶加冠,又不在客位行礼,没有显示继承的道理,所以简略而轻视他。也不设祝辞,是因为《曾子问》注释说:凡是未成年而死的不祭祀之类。至于天子加冠礼的祝辞,考察《大戴礼·公冠篇》,成王加冠,周公作祝辞,使王亲近于人,远离于天,珍惜时间,惠爱财物,其祝辞既多,不能全部记载。诸侯没有记载,大概也有祝辞,与士不同。

防酒既湑谓泲酒而清。

再醮时说防酒既湑嘉荐伊脯。注释:湑,清也。解释说:湑,是过滤酒的称呼。所以《伐木》诗说:有酒湑我。注释说:湑,莤之也。《鳬鹥》诗说:尔酒既湑。注释说:湑,酒之泲者。所以湑是清的意思。

字辞曰伯某甫仲叔季唯所当。

字辞说:“礼仪既备,令月吉日,昭告尔字,爰字孔嘉,等等。”解释说:“说伯某甫,某比如说是嘉。”只是设立经文,不能确定具体的人。字所以说甫为且字,所以《礼记》诸侯薨复时说“皋某甫复”,郑玄说“某甫且字,因为臣不名君,暂且作为某的字号称呼他”。既然这里“某甫”立为且字。伯仲叔季,是长幼次第的称呼。如果兄弟四人,则依次

称之。夏殷质则称仲,周文则称叔,若管叔、霍叔之类是也。云唯其所当者,二十冠时与之作字。犹孔子生三月名之曰丘,至二十冠而字之曰仲尼。有兄曰伯,居第二则曰仲。但殷质二十为字之时,兼伯仲叔季呼之。周文二十为字之时,未呼伯仲,至五十乃加而呼之。故檀弓云“五十以伯仲,周道也”。是呼伯仲之时,则兼二十字而言。若孔子生于周代,从周礼呼“尼甫”,至五十去甫,以尼配仲而呼之曰“仲尼”是也。若然,二十冠而字之,未呼伯仲叔季。今于二十加冠而言者,一则是殷家冠时遂以二十字呼之,二则见周家若不死至五十乃加而呼之。若二十已后死,虽未满五十,即得呼伯仲,知义然者。见庆父乃是庄公之弟,桓六年庄公生,至闵公二年庆父死时,庄公未满五十。庆父乃是庄公之弟,时未五十,庆父死号曰“共仲”云。故二十冠时则以伯仲叔季当拟之。

译称之。夏、殷质朴,所以称“仲”;周代文饰,所以称“叔”,像管叔、霍叔之类就是这样。说“只取他应当有的称呼”,是指在二十岁行冠礼时给他取字。就像孔子出生三个月时取名为丘,到二十岁行冠礼时取字为仲尼。有兄长叫伯,排行第二就叫仲。只是殷代质朴,在二十岁取字的时候,就兼用伯、仲、叔、季来称呼。周代文饰,在二十岁取字的时候,还不称呼伯、仲,等到五十岁才加上伯、仲来称呼。所以《檀弓》说“五十岁用伯、仲来称呼,这是周代的礼法”。这是在称呼伯、仲的时候,就兼用了二十岁取字的情况。如果孔子生在周代,按照周礼称呼“尼甫”,到五十岁去掉“甫”,用“尼”配上“仲”而称呼为“仲尼”,就是这样。如果这样,二十岁行冠礼取字,还不称呼伯、仲、叔、季。现在在二十岁加冠时这样说的原因,一是因为殷代在冠礼时就用二十岁取的字来称呼,二是因为周代如果人没死,到五十岁才加上伯、仲来称呼。如果二十岁以后死了,虽然没满五十岁,就可以称呼伯、仲,知道义理如此的原因,是看到庆父是庄公的弟弟,桓公六年庄公出生,到闵公二年庆父死的时候,庄公还没满五十岁。庆父是庄公的弟弟,当时庄公未满五十岁,庆父死后谥号叫“共仲”。所以在二十岁行冠礼时,就用伯、仲、叔、季来对应拟定称呼。

甫是美称如仪家尼孔之类

释曰:「知甫是丈夫之美称者,以其人之贤愚皆以为」。

字故隐元年公及邾仪甫盟于蔑。谷梁传云:仪字也,父犹▯也,男子之美称也。是也云:孔子为尼父者,哀十六年孔丘卒,哀公诔之曰:哀哉尼甫。因字号諡曰尼甫也。云:周大夫有家甫者,桓公十五年天王使家甫来求车,是也。云:宋大夫有孔甫,是其类者。案左氏▯:桓二年,孔甫嘉为司马,是也。郑引此者,证有冠而为此字之意,故云是其类也。云:甫字或作父者,字亦通。

  屦不与服同陈冬夏异上下异

屦夏用葛,▯端黒屦,青絇繶纯,纯愽寸。释曰:自此至繐屦,论三服之屦,不于上与服同陈者,一则屦用皮葛,冬夏不同;二则屦在下,不宜与服同列,故退在于此。此言夏用葛,下云冬皮,则春宜从夏,秋宜从冬,故举冬夏寒暑极时而言。《诗》魏地以葛屦履霜,刺▯也。云屦者顺裳色者,礼之通例,衣与冠同,屦与裳同,故云顺裳色也。云▯端黒屦以▯裳为正也者,以其▯端有▯裳,黄裳、杂裳经唯云▯端黒屦,与▯裳同色,而却不取黄裳、杂裳是也。

  三服见屦不同

▯端黒屦,云云素积白屦,云云爵弁纁屦。释曰:案此三服见屦不同,何者?▯端以衣见屦,以▯端有黄裳之等,裳不得举,裳见屦,故举▯端见屦也。皮弁以素积见屦,屦裳同色,是其正也。爵弁既不举裳,又不举衣,而以爵弁见屦者,上陈服已言纁裳,裳色自显,以与六冕同▯衣纁裳,与冕服之嫌,故不以衣裳而以首服见屦也。云爵弁屦以黒为饰,爵弁尊其屦,饰以缋次者。案冬官画缋之事云:青与白相次,赤与黒相次,▯与黄相次。郑云:此言画缋六色所象及布采之第次,缋以为衣。又云:青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白与黒谓之黼,黒与青谓之黻。郑云:此言刺绣采所用,绣以为裳。此是对方为缋次,比方为绣次。

  不屦繐屦欲见大功未可冠子

不屦繐屦。注:繐屦,防屦也。释曰:案《丧服记》云:繐衰四升有半。繐衰既是丧服,明繐屦亦是丧屦,故郑云丧屦也。云缕不灰治曰:繐者,斩衰冠六升。传云:锻而勿灰,则四升半不灰治可知。言此者,欲见大功未可冠子,恐人以冠子,故于屦末因禁之也。

  凡言记未知定谁所録

记冠义,始冠缁布之冠也,云云。释曰:凡言记者,皆是记经不备,兼记经外逺古之言。郑注《燕礼》云:“后世衰防,幽厉尤甚,礼乐之书稍稍废弃。”盖自尔之后,有记乎?又案《丧服记》:“子夏为之作传,不应自造,还自解之。”记当在子夏之前,孔子之时,未知定谁所録。云《冠义》者,记士冠子之义者,记时不同,故有二记。六国时所録,故遭秦燔灭典籍,有韦氏、雕氏阙其记,则在秦汉之际儒者加之。故《王制》有正听之棘木之下,异时所记,故其言亦殊也。

  士冠讫敝缁布冠庶人则常服

注:太古唐虞以上,緌缨饰未之闻。太古质,盖亦无饰。释曰:云大古冠布者,谓着白布冠也。云齐则缁之者,将祭而齐,则为缁者,以鬼神尚幽暗也。云冠而敝之可也者,据士以上,冠时用之,冠讫则敝之,不复着也。若庶人,犹着之,故《诗》云:“彼都人士,台笠缁撮。”是用缁布冠笼其髪,是庶人常服之矣。

古吉凶同,白布冠丧服,起夏以后。

郑注《郊特牲》云:“三代改制,齐冠云云。”明太古唐虞以上可知,经云“始冠缁布之冠”,即云“大古冠布”,则齐冠一也,故郑云“冠其齐冠也”。云“白布冠者,今之丧冠是也”,者以其大古时吉凶同服,白布冠未有丧冠,三代有牟追之等,则以白布冠为丧冠。若然,丧服起自夏禹以下也。

名受于父母,为质;字受于賔,为文。

冠而字之,敬其名也。注:名者,质所受于父母。冠,成人。释曰:案《内则》云:“子生三月,父名之。”不言母。今云受于父母者,夫妇一体,受父即是受于母,故兼言也。云“冠成人”益文者,对名是受于父母为质,字者受

译甫是美称,如同仪家尼孔之类。

解释说:“知道甫是男子的美称,是因为无论贤愚的人都这样称呼。”

所以隐公元年,鲁公与邾仪甫在蔑地结盟。《谷梁传》说:仪是字,甫相当于父,是男子的美称。

是这样说的:孔子被称为尼父,是因为哀公十六年孔丘去世,哀公哀悼他说:悲哀啊尼甫。因此根据字号谥号称为尼甫。

又说:周朝大夫有家甫的,桓公十五年,周天子派家甫来求车,就是这样。

又说:宋国大夫有孔甫,是这一类的。查《左传》说:桓公二年,孔甫嘉担任司马,就是这样。郑玄引用这些,是为了证明有冠而取此字的意思,所以说“是其类也”。

又说:甫字有时写作父,字也是通用的。

鞋履不与衣服一同陈列,冬夏不同,上下不同。

鞋履夏天用葛草,《士冠礼》说:玄端礼配黑鞋,青色鞋头、鞋鼻和边缘,边缘宽一寸。解释说:从这到素屦,论述三种礼服的鞋履,不在上面与衣服一同陈列的原因,一是鞋履用皮或葛,冬夏不同;二是鞋履在下,不宜与衣服同列,所以退后放在这里。这里说夏天用葛,下面说冬天用皮,那么春天应当跟随夏天,秋天应当跟随冬天,所以举出冬夏寒暑极端的时候来说。《诗经》魏地用葛鞋踩霜,讽刺的是……

说鞋履顺应裳色的,是礼的通则,衣服与冠同色,鞋履与裳同色,所以说顺应裳色。

说玄端黑鞋以玄裳为正的,是因为玄端有玄裳,黄裳、杂裳经文中只说玄端黑鞋,与玄裳同色,却不取黄裳、杂裳,就是这样。

三种礼服所见的鞋履不同。

玄端黑鞋,云云素积白鞋,云云爵弁浅红色鞋。解释说:查这三种礼服所见的鞋履不同,为什么呢?玄端以衣服来见鞋履,因为玄端有黄裳等,裳不能举出,裳见鞋履,所以举出玄端来见鞋履。皮弁以素积来见鞋履,鞋履与裳同色,这是正确的。爵弁既不举出裳,也不举出衣服,而以爵弁来见鞋履,是因为上面陈列衣服已说过浅红色裳,裳色自然显现,因为与六冕同玄衣浅红裳,与冕服相混淆,所以不以衣裳而以首服来见鞋履。

说爵弁鞋履以黑色为装饰,爵弁尊贵其鞋履,装饰以绘次。查《冬官·考工记·画缋》说:青与白相间,赤与黑相间,玄与黄相间。郑玄说:这是说画缋六色所象征及布彩的次序,绘用来做衣服。又说:青与赤称为文,赤与白称为章,白与黑称为黼,黑与青称为黻。郑玄说:这是说刺绣采所用,绣用来做裳。这是对方为绘次,比方为绣次。

不穿素屦,想要表明大功之丧不可冠子。

不穿素屦。注:素屦,是丧屦。解释说:查《丧服记》说:素衰四升有半。素衰既是丧服,明白素屦也是丧屦,所以郑玄说丧屦。

说缕不灰治曰:素者,斩衰冠六升。传文说:锻而勿灰,那么四升半不灰治可知。

说这个,想要表明大功之丧不可冠子,恐怕人以为可以冠子,所以在鞋履末尾因禁之。

凡言记,未知定是谁所记录。

记《冠义》,始冠缁布之冠也,云云。解释说:凡言记的,都是记经文不备,兼记经文外远古之言。郑玄注《燕礼》说:“后世衰败,幽厉尤其严重,礼乐之书渐渐废弃。”大概从此之后,有记吗?

又查《丧服记》:“子夏为之作传,不应自造,还自解之。”记应当在子夏之前,孔子之时,未知定是谁所记录。

说《冠义》者,记士冠子之义者,记时不同,所以有二记。六国时所记录,所以遭秦焚灭典籍,有韦氏、雕氏阙其记,则在秦汉之际儒者加之。所以《王制》有正听之棘木之下,异时所记,所以其言也不同。

士冠礼完毕,敝缁布冠,庶人则常服。

注:太古唐虞以上,缨饰未之闻。太古质朴,大概也没有装饰。解释说:说太古冠布的,谓戴着白布冠。说斋戒则缁之的,将祭而斋戒,则为缁色,因为鬼神崇尚幽暗。

说冠而敝之可也的,据士以上,冠时用之,冠礼完毕则敝之,不再戴着。如果庶人,还戴着,所以《诗经》说:“彼都人士,台笠缁撮。”是用缁布冠笼着头发,是庶人常服了。

古时吉凶同服,白布冠为丧服,起自夏以后。

郑玄注《郊特牲》说:“三代改制,斋冠云云。”明白太古唐虞以上可知,经文说“始冠缁布之冠”,即说“太古冠布”,那么斋冠是一样的,所以郑玄说“冠其斋冠也”。

说“白布冠者,今之丧冠是也”,者因为太古时吉凶同服,白布冠未有丧冠,三代有牟追等,则以白布冠为丧冠。如果这样,丧服起自夏禹以下。

名受于父母,为质;字受于宾,为文。

冠而字之,敬其名也。注:名者,质所受于父母。冠,成人。解释说:查《内则》说:“子生三月,父名之。”不言母。今云受于父母的,夫妇一体,受父即是受于母,所以兼言。

说“冠成人”益文的,对名是受于父母为质,字者受

于賔为文。故君父之前称名,至于他人称字,也是敬其名也。

译于宾为文。因此在君父面前称名,而在其他人面前称字,这也是对名表示敬重。

以周、汉礼弁冕可闻,与夏、殷异,未闻。

委貌,周道也;章甫,殷道也;毋追,夏后氏之道也。周弁,殷冔,夏收,云制之异同,亦未闻者。案汉《礼器制度》:“弁冕,周礼《弁师》相参考之冕,以木为体,广八寸,长尺六寸,绩麻三十升布为之上,以▯下以纁,前后有旒,尊卑各有差等。天子玉笄,朱纮,其制可闻。”云未闻者,但夏殷之礼亡,其制与周同异,亦如上未闻也。

五十而后爵,有未五十已为大夫。

古者五十而后爵,何大夫冠礼之有?注云云。释曰:云周之初礼,年未五十而有贤才者,试以大夫之事,犹服士服,行士礼者。郑解:古者五十而后爵,何大夫冠礼之有?是古者未有周大夫有冠礼,故非之。此郑云:未五十,则二十已上,或有未二十有贤才,亦得试为大夫者。故《丧服·殇小功章》云:大夫为昆弟之长殇。郑云:大夫为昆弟之长殇小功,谓士若不仕,以此知为大夫无殇服。言为大夫无殇服,谓兄殇在小功,则兄十九以下死,大夫则十九已下既为兄殇服,已为大夫,则早冠矣。丈夫冠而不为殇,故也。虽早冠,亦行士礼而冠,是大夫无冠礼也。云二十而冠,急成人也;五十乃爵,重官人也者,解试为大夫,二十则其爵命要待五十意也。云大夫或时改娶有昏礼者,释经而有其昏礼,以其三十而取,五十乃命为大夫,则昏时犹为士,何得有大夫昏礼乎?五十已后容改娶,故有大夫昏礼也。

  衰世故作公侯冠礼以正君臣

公侯之有冠礼,夏之末造也。注:「造,作也。」云云。释曰:「郑云至其衰末,上下相乱,至以正君臣也者,解经下『夏之末造』,公侯冠礼也。引坊记者,欲见夏末以后制诸侯冠礼,以防诸侯相簒弑之事也。」云:「同车者,谓参乗为车右及御者也。」云:「不同服者,案《玉藻》云:『君之右,虎裘;厥左,狼裘。』又云:『仆右恒朝服,君则各以时事服』,是不同服。此谓非在军时,若在军时,君臣同服韦弁服也。」

  天子元子冠犹依士礼

天子之元子,士也。天下无生而贵者也。注:元子,世子也。云云。释曰:此记者见天子元子冠时,亦依士冠礼,故于此兼记之也。天子之元子,虽四加与十二而冠,其行事犹依士礼,故云“犹士也”。元子尚不得生而贵,则天下之人亦无生而贵者也。云:“无生而贵,皆由下升者。”天子元子冠时行士礼,后继世为天子,是由下升。自余天下之人,从微至着,皆由下升也。

  周衰记礼之时士死则諡之

死而諡,今也。古者生无爵,死无諡。释曰:记人,记此者,欲见自上所陈冠礼,以士为本者,由无生而贵,皆从士贱者而升也。云「死而諡今也者」,据士生时虽有爵,死不合有諡,若死而諡之,正谓今周衰之时也。云「古者生无爵,死无諡者」,古谓殷以前,夏之时,士生无爵,死无諡,是士贱,今古皆不合有諡也。郑云「今谓周衰记之时也」,古谓殷者,周时士有爵,故知古谓殷。云「殷士生不为爵,死不为諡者」,对周士生有爵,死犹不諡也。云「周制以士为爵,死犹不諡耳」,下大夫也者。案《周礼》掌客职云:「羣介行人宰史以其爵等为之牢礼之陈数。」郑注云:「以命数则参差难等,畧于臣用爵而已。」羣介行人皆士,故知周士有爵,虽有爵死犹不諡,卿大夫已上则有諡也。云「今记之时,士死则諡之非也者」,解经「死而諡今也」。云「諡之由鲁庄公始也者」,案《礼记·檀弓》云:「士之有诔,自鲁庄公始也。」若然,作记前庄公诔士,至记时亦行之。《郊特牲》云:「死而諡之今也,古者生无爵,死无諡。」郑注云:「古谓殷以前也。」大夫以上乃谓之爵,死有諡也。以此而言,则殷大夫已上死有諡,而《檀弓》云「防名冠字五十伯仲死諡」,周道也者,殷已前皆因生号为諡,若尧、舜、禹、汤之属是也。因生号以諡,故不得諡名,《周礼》死则别为諡。

  仪礼要义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要义卷四

译关于周、汉的礼制中弁冕的情况可以得知,而与夏、殷不同之处,则未曾听闻。

委貌冠,是周代的礼制;章甫冠,是殷代的礼制;毋追冠,是夏后氏的礼制。至于周代的弁、殷代的冔、夏代的收,其形制上的异同,也是未曾听闻的。查考汉代《礼器制度》记载:“弁冕,是参照周礼《弁师》篇所规定的冕,以木头为胎体,宽八寸,长一尺六寸,用三十升的绩麻布覆盖在上面,上面用黑色,下面用浅红色,前后有旒,尊卑各有等级差别。天子使用玉笄、朱纮,其形制是可以得知的。”说未曾听闻的,只是夏、殷的礼制已经失传,其形制与周代相同还是不同,也像上面所说的那样未曾听闻。

古代是五十岁以后才授予爵位,但也有不到五十岁就已经担任大夫的。

古代是五十岁以后才授予爵位,哪里会有大夫的冠礼呢?注疏中说……解释说:注疏说周初的礼制,年龄不到五十岁但有贤才的人,试用大夫的事务,仍然穿着士的服饰,行士的礼仪。郑玄解释:古代五十岁以后才授予爵位,哪里会有大夫的冠礼呢?这是说古代没有周代大夫的冠礼,所以加以否定。这里郑玄说:不到五十岁,那么二十岁以上,或者有不到二十岁就有贤才的,也可以试用为大夫。所以《丧服·殇小功章》说:大夫为兄弟中的长殇服丧。郑玄说:大夫为兄弟中的长殇服小功,是说士如果不做官,由此可知担任大夫没有为殇服丧的规定。说担任大夫没有为殇服丧的规定,是说兄长死于小功之殇,即兄长十九岁以下死亡,大夫既然在十九岁以下就已经为兄长服殇丧,那么就已经担任大夫了,这就说明早早就加冠了。男子加冠就不算作殇,就是这个原因。虽然早早就加冠,也是行士的礼仪而加冠,这说明大夫没有专门的冠礼。注疏说二十岁加冠,是急于成人;五十岁才授予爵位,是重视官员的人选,这是解释试用为大夫,二十岁加冠,但其爵位任命要等到五十岁的意思。注疏说大夫有时改娶有昏礼,是解释经文说有大夫的昏礼,因为三十岁娶妻,五十岁才被任命为大夫,那么娶妻时还是士,怎么会有大夫的昏礼呢?五十岁以后允许改娶,所以有大夫的昏礼。

衰世所以制定公侯的冠礼来端正君臣关系

公侯有冠礼,是夏代末期制定的。注:“造,制定。”……解释说:“郑玄说直到其衰末,上下混乱,以至于用冠礼来端正君臣关系,这是解释经文下面‘夏之末造’,即公侯的冠礼。引用《坊记》的话,是想表明夏末以后制定诸侯的冠礼,以防备诸侯互相篡弑的事情。”注疏说:“同车者,是指参乘作为车右以及驾车的人。”注疏说:“不同服者,查考《玉藻》说:‘君的车右,穿虎皮裘;君的车左,穿狼皮裘。’又说:‘仆人和车右常穿朝服,君主则根据时节穿相应的服饰’,这是不同服。这是指不在军队中的时候,如果在军队中,君臣都穿韦弁服。”

天子的元子加冠仍然依照士的礼仪

天子的元子,是士。天下没有生来就尊贵的人。注:元子,即世子。……解释说:这位记录者看到天子元子加冠时,也依照士的冠礼,所以在这里一并记录。天子的元子,虽然四次加冠和十二岁加冠,其行事仍然依照士的礼仪,所以说“还是士”。元子尚且不能生来就尊贵,那么天下的人也没有生来就尊贵的。注疏说:“没有生来就尊贵的,都是从下层升上来的。”天子元子加冠时行士的礼仪,后来继承世位成为天子,这是从下层升上来。其余天下的人,从微小到显著,都是从下层升上来的。

周代衰微记录礼制的时候士死了就给予谥号

死了给予谥号,是现在的做法。古代活着没有爵位,死了没有谥号。解释说:记录的人,记录这些,是想表明上面所陈述的冠礼,以士为根本,是因为没有生来就尊贵的,都是从士这样的卑贱者升上来的。注疏说“死了给予谥号是现在的做法”,是根据士活着时虽然有爵位,死了不应该有谥号,如果死了给予谥号,正是指现在周代衰微的时候。注疏说“古代活着没有爵位,死了没有谥号”,古代是指殷代以前,夏代的时候,士活着没有爵位,死了没有谥号,这是士卑贱,现在和古代都不应该有谥号。郑玄说“现在是指周代衰微记录的时候”,古代是指殷代,周代士有爵位,所以知道古代是指殷代。注疏说“殷代士活着不授予爵位,死了不给予谥号”,是相对于周代士活着有爵位,死了仍然不给予谥号而言的。注疏说“周代制度以士为爵位,死了仍然不给予谥号”,下大夫也是。查考《周礼》掌客职说:“群介、行人、宰、史按照他们的爵位等级来安排牢礼的陈设数量。”郑玄注说:“按照命数则参差不齐难以等同,大概对于臣下只使用爵位罢了。”群介、行人都是士,所以知道周代士有爵位,虽然有爵位死了仍然不给予谥号,卿大夫以上则有谥号。注疏说“现在记录的时候,士死了就给予谥号是不对的”,是解释经文“死了给予谥号是现在的做法”。注疏说“给予谥号是从鲁庄公开始的”,查考《礼记·檀弓》说:“士有诔,是从鲁庄公开始的。”如果是这样,在作记之前鲁庄公诔士,到记录的时候也实行。《郊特牲》说:“死了给予谥号是现在的做法,古代活着没有爵位,死了没有谥号。”郑玄注说:“古代是指殷代以前。”大夫以上才称为爵位,死了有谥号。由此而言,那么殷代大夫以上死了有谥号,而《檀弓》说“防名、冠字、五十、伯仲、死谥”,是周代的礼制,殷代以前都根据生前的称号作为谥号,像尧、舜、禹、汤之类就是这样。根据生前的称号作为谥号,所以不得谥名,《周礼》死了则另外给予谥号。

仪礼要义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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