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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仪礼要义三十一

仪礼要义卷三十二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264–271 段

卑逺之故,谓之妇者,使下同子,妻则本无妇名。云嫂犹叟也,叟,老人称也。者,叟有两号,若孔注《尚书》“西蜀叟叟”,是顽愚之恶称;若《左氏传》云“赵叟在后”,叟是老人之善名。是以名为嫂云。若已以母妇之服服兄弟之妻,兄弟之妻以舅子之服服已,则是乱昭穆之序也。者,此觧不得之意,何者?以弟妻为妇,即以兄妻为母,而以母服服兄妻,又以妇服服弟妻,又使妻以舅服服夫之兄,又使兄妻以子服服已,夫之弟,则兄弟反为父子,乱昭穆之次序,故不得以兄妻为母者也。故圣人深塞乱源,使兄弟之妻本无母妇之名,不相为服。

译因为地位卑微且关系疏远,所以称她们为“妇”,是让她们与儿子同列;而“妻”本来就没有“妇”这个名称。说“嫂”同“叟”,“叟”是老人的称呼。“叟”有两个含义:如果像孔安国注《尚书》中“西蜀叟叟”那样,“叟”是愚顽的恶称;如果像《左传》中说“赵叟在后”,“叟”则是老人的美称。因此称她为“嫂”。如果已经用对待母亲的丧服去对待兄弟的妻子,兄弟的妻子也用对待舅父的丧服来对待自己,那就是扰乱了昭穆的次序。这是解释为什么不能这样做的理由,为什么呢?如果把弟弟的妻子当作“妇”,就把哥哥的妻子当作“母”,用对待母亲的丧服去对待哥哥的妻子,又用对待“妇”的丧服去对待弟弟的妻子,又让妻子用对待舅父的丧服去对待丈夫的哥哥,又让哥哥的妻子用对待儿子的丧服来对待自己,丈夫的弟弟,那么兄弟反而变成了父子,扰乱了昭穆的次序,所以不能把哥哥的妻子当作“母”。因此圣人深深堵塞混乱的根源,让兄弟的妻子本来就没有“母”和“妇”的名称,彼此之间不为对方服丧。

大宗子合族属母妇燕族妇

引《大传》者云:「同姓从宗,合族属者,谓大宗子同是正姓,姬、姜之类,属聚也。合聚族人于宗子之家,在堂上行食燕之礼,即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是也。」又云:「异姓主名,治际防者,主名谓母与妇之名,治正也,际接也,以母妇正接之防聚,则宗子之妻食燕族人之妇于房是也。」

  大夫为期服之为士降至大功

大夫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为士者,释曰:大夫为此八者,大期;今以为士,故降至大功。亦为重出,此文故次在此也。云子谓庶子者,长子在斩章云:公之庶昆弟,谓父卒大夫庶子,父在。

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母妻昆弟。释曰:云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者,此二人各自为母妻为昆弟服大功,此并受厌降卑于自降,故次在自降人之下。若云公子是父在今继兄而言昆弟,故知父卒也。又公子父在为母妻在五服之外,今服大功,故知父卒也。云大夫之庶子则父在也者,以其继父而言,又大夫卒子为母妻得伸,今得大功,故知父在也。云其或为母谓妾子也者,以其为妻昆弟其礼并同,又于适妻君大夫自不降其子皆得伸,今在大功,明妾子自为己母也。

大夫降庶子,庶子亦厌而降,昆弟母妻。

传曰:「何以大功也?先君余尊之所厌,不得过大功也。大夫之庶子,则从乎大夫而降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注:「言从乎大夫而降,则于父卒如国人也。昆弟,庶昆弟也。旧读云云。」释曰:「以大夫尊少,身在降一等,身没其庶子,则得伸如国人也。云『昆弟,庶昆弟也』者,若适则在父之所不降之中,故知庶昆弟也。云旧读昆弟在下,其于厌降之义冝防此传也。是以『上而同之』者,言旧读谓郑君已前,马融之等以『昆弟』二字抽之在传下,今皆易之在上。郑检经义,『昆弟』乃是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所为者,父以尊降庶子,则庶子亦厌而为昆弟,大功是知宜防此传,则『昆弟』二字当在传上,与母妻冝防此传同为厌降之文,不得如旧读也。云『父所不降』谓适也者,不指不降之人而云谓适者,欲见适中非一,谓父为适妻,释子之等皆是也。」

世叔母为女服,而言夫之昆弟妇人子。

为夫之昆弟之妇人子适人者,注:妇人子,女子子也。释曰:此亦重出,故次从父昆弟下。此谓世叔母为之服,在家期,出嫁大功。云不言女子子者,因出见恩疏者,女在家室之名是亲也,妇者事人之称是见疏也。今不言女与母,而言夫之昆弟与妇人子者,是因出见恩疏故也。

大夫妾为君之长子,三年;庶子大功,已子期。

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释曰:妾为君之庶子,轻于为夫之昆弟之女,故次之。引下传曰:「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指谓此也。者彼传为此经而作,故云指谓此在下者。郑彼云:「文烂在下尔,故也。」云妾为君之长子亦三年者,妾从女君服,得与女君同,故亦同女君三年。又云:「自为其子期,异于女君也者,以其女君从夫降其庶子,大功夫不厌妾,故自服其子期,是异于女君也。」云士之妾为君之众子亦期,谓亦得与女君期者,亦是与已子同故也。

  女成人未嫁亦降旁亲故期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传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也。」云云。注:「成人者」,云云。及将出者,明当及时也。云:「女子子成人者,有出道降旁亲者。」此郑依经正解之,以其嫁者降旁亲是其常,而云未嫁者成人未嫁亦降旁亲者,谓女子子十五已后许嫁,笄为成人,有出嫁之道,是以虽未出,即逆降世父已下旁亲也。云「及将出者明当及时也」者,谓女子子年十九后,年二月,冠子娶妻之月,其女当嫁,今年遭此世父已下之丧,若依本服期者,过后二月不得及时逆降,在大功,大功之末可以嫁子,则于二月得及时而嫁,是以云「明当及时也」。

大夫、大夫妻子等为女之尊同者不降。

大夫、大夫之妻、大

译大宗子聚合同族成员,母亲和儿媳参与燕礼,族中妇女也参与。

引用《大传》的人说:“同姓之人跟随宗子,聚合同族成员,是指大宗子与族人同属正姓,如姬、姜等姓,‘属’意为聚合。将族人聚合在宗子家中,在堂上行燕礼进食,这就是‘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的意思。”又说:“异姓之人以名分为主,整治交接的防闲,‘主名’是指母亲和儿媳的名分,‘治’意为整治,‘际’意为交接,以母亲和儿媳的名分来整治交接的防闲,这就是宗子的妻子在房中设燕礼款待族人的妇女的意思。”

大夫为某些亲属服为期年之丧,若这些亲属降为士,则降至大功。

大夫为世父母、叔父母、儿子、兄弟、兄弟之子中降为士的人服丧,解释说:大夫为这八类人服为期年之丧;现在他们降为士,所以降至大功。这也是重复出现的内容,所以这段文字排列在此处。说“儿子”是指庶子,长子已在斩衰章中提到:公的庶兄弟,是指父亲已故的大夫庶子;父亲在世时。

公的庶兄弟,大夫的庶子为母亲、妻子、兄弟服丧。解释说:说公的庶兄弟、大夫的庶子,是指这两人各自为母亲、妻子、兄弟服大功,这都是因为受厌降而比自降更卑,所以排列在自降的人之后。如果说公子是父亲在世时,相对于继位的兄长而言称兄弟,所以知道是父亲已故。又因为公子父亲在世时,为母亲、妻子服丧在五服之外,现在服大功,所以知道是父亲已故。说大夫的庶子则是父亲在世,是因为相对于继位的父亲而言,又因为大夫死后,儿子为母亲、妻子服丧得以伸展,现在服大功,所以知道是父亲在世。说“其中有的为母亲”是指妾所生的儿子,是因为为妻子的兄弟服丧礼仪相同,又对于嫡妻,君和大夫自身不降其子,都能得以伸展,现在服大功,明显是妾子为自己母亲服丧。

大夫降等对待庶子,庶子也因受厌降而降低对兄弟、母亲、妻子的服丧等级。

传文说:“为什么服大功呢?是先君余留的尊位所压抑,不能超过大功。大夫的庶子,则跟随大夫而降等。父亲不降等的,儿子也不敢降等。”注解说:“说跟随大夫而降等,那么父亲死后就像国人一样。兄弟,是指庶兄弟。旧读法如此。”解释说:“因为大夫尊位较少,在世时降一等,死后他的庶子,则得以伸展像国人一样。说‘兄弟,是指庶兄弟’,如果是嫡子则在父亲不降等的范围内,所以知道是庶兄弟。说旧读法将‘兄弟’二字放在下面,对于厌降的意义应当防止误解这段传文。所以‘上而同之’,是说旧读法认为郑玄之前,马融等人将‘兄弟’二字移到传文下面,现在都改在上面。郑玄检验经义,‘兄弟’乃是公的庶兄弟、大夫的庶子所服的对象,父亲因尊位降等对待庶子,则庶子也因受压抑而为兄弟服大功,由此可知应当防止误解这段传文,那么‘兄弟’二字应当在传文上面,与母亲、妻子应当防止误解这段传文同为厌降的文字,不能像旧读法那样。说‘父亲不降等’是指嫡子,不直接说不降等的人而说是指嫡子,是想表明嫡子不止一个,是指父亲为嫡妻,解释儿子等人都是一样的。”

世叔母为女儿服丧,却说为丈夫的兄弟的妇女之子服丧。

为丈夫的兄弟的妇女之子出嫁者,注解说:妇女之子,就是女儿。解释说:这也是重复出现的内容,所以排列在从父兄弟之后。这是指世叔母为之服丧,在家为期年,出嫁为大功。说不说女儿,是因为出嫁后恩情疏远,女儿在家的名字是亲,妇是侍奉他人的称呼是见疏。现在不说女儿和母亲,而说丈夫的兄弟和妇女之子,是因为出嫁后恩情疏远的原因。

大夫的妾为君的长子服丧,三年;为庶子服大功,为自己的儿子服期年。

大夫的妾为君的庶子服丧。解释说:妾为君的庶子服丧,轻于为丈夫的兄弟的女儿服丧,所以排列在后面。引用下面的传文说:“为什么服大功呢?”妾为君的党亲服丧,得以与女君相同,指的就是这个。那段传文是为这段经文而作,所以说指谓这个在下面。郑玄在那里说:“文字烂在下边罢了,所以。”说妾为君的长子也服三年,是妾跟随女君服丧,得以与女君相同,所以也与女君一样服三年。又说:“自己为儿子服期年,不同于女君,是因为女君跟随丈夫降等对待庶子,大夫不压抑妾,所以自己为儿子服期年,这是不同于女君的地方。”说士的妾为君的众子也服期年,是指也能与女君服期年,也是因为与自己儿子相同的原因。

女子成年未嫁也降等对待旁系亲属,所以服期年。

女子出嫁的、未出嫁的,传文说:“出嫁的,是指嫁到大夫家的;未出嫁的,是指成年而未嫁的。”等等。注解说:“成年的”,等等。以及将要出嫁的,表明应当及时。说:“女子成年的,有出嫁之道降等对待旁系亲属。”这是郑玄依据经文正确的解释,因为出嫁者降等对待旁系亲属是常理,而说未出嫁者成年未嫁也降等对待旁系亲属,是指女子十五岁以后许嫁,行笄礼成为成人,有出嫁之道,所以虽然未出嫁,就预先降等对待世父以下的旁系亲属。说“及将要出嫁的表明应当及时”,是指女子十九岁以后,二月是冠子娶妻的月份,那女子应当出嫁,今年遭遇世父以下的丧事,如果按照本服期年,过后二月不能及时降等,在大功,大功之末可以嫁子,那么在二月能及时出嫁,所以说“表明应当及时”。

大夫、大夫妻、儿子等为女儿的尊长相同者不降等。

大夫、大夫之妻、大

夫之子、公之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大夫者,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传曰:“何以大功也?尊同也。尊同则得服其亲服。”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不得祢先君;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不得祖诸侯。此自卑别于尊者也。若公子之子孙有封为国君者,则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此自尊别于卑者也。是故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封君之孙,尽臣诸父昆弟。故君之所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注:不得祢、不得祖者,不得立其庙而祭之也。卿大夫以下祭其祖祢,则世世祖是人,不复祖公子者,后世为君者祖此受封之君,不复祀别子也。公子若在髙祖以下,则如其亲服;后世迁之,乃毁其庙尔。因国君以尊降其亲,故终説此义云。

译公子的儿子、公的兄弟,以及姑姑姐妹、女儿嫁给大夫的人,国君为姑姑姐妹、女儿嫁给国君的人,传文说:“为什么服大功之丧呢?因为尊贵相同。尊贵相同就可以服其亲属应服的丧。”诸侯的儿子称为公子,公子不能称先君为父;公子的儿子称为公孙,公孙不能称诸侯为祖。这是从卑下方面区别于尊贵的人。如果公子的子孙中有受封成为国君的,那么世世代代以这个人为祖,不以公子为祖。这是从尊贵方面区别于卑下的人。因此,始封的国君,不把伯父叔父和兄弟当作臣下;受封国君的儿子,不把伯父叔父当作臣下而把兄弟当作臣下;受封国君的孙子,全部把伯父叔父和兄弟当作臣下。所以国君所服丧的,儿子也不敢不服丧;国君所不服丧的,儿子也不敢服丧。注:不得称父、不得称祖,是指不能立他们的庙来祭祀。卿大夫以下祭祀他们的祖辈和父辈,就世世代代以这个人为祖,不再以公子为祖,后世成为国君的人以这位受封的国君为祖,不再祭祀别子。如果公子在高祖以下,就按照亲属关系服丧;后世迁移宗庙,才毁掉他的庙。因为国君以尊贵降低亲属的丧服等级,所以最终阐述这个义理。

女尊,同唯有出,降若卑,又降在缌麻。

此等姑姊已下应降而不降,又兼重出其文,故次在此也。此大夫、大夫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四等人,尊卑同,皆降旁亲姑姊已下一等大功,又以出降当小功,但嫁于大夫尊同无尊降,直有出降,故皆大功也。但大夫妻为命妇,若夫之姑姊妹在室及嫁,皆小功;若不为大夫妻,又降在缌麻。假令彼姑姊妹亦为命妇,唯小功耳。今得在大夫科中者,此谓命妇为本亲姑姊妹已之女子子,因大夫、大夫之子为姑姊妹女子子,寄文于夫与子姑姊妹之中,不烦别见也。云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国君絶期已下,今为尊同,故亦不降,依嫁服大功。

  公子不祢先君公孙不祖诸侯

诸侯之子称公子,已下因尊同,遂广説尊不同之义也。但诸侯之子适,适相承,象贤而旁支庶已下,并为诸侯所絶,不得称诸侯子,变名公子。案《檀弓》注云:「庶子言公,卑逺之,是以子与孙皆言公,见疏逺之义故也。」云此自卑,别于尊者也。谓适既立庙,支庶子孙不立庙。

公子之子孙,有封君,则世祖之不祀,别子。

云:若公子之子孙有封为国君者,谓若《周礼·典命》云:「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其出封皆加一等,是公之子孙或为天子臣,出封为五等诸侯,是公子有封为国君之事云。则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此自尊别于卑者也。谓后世将此始封之君,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谓不复祀别子。

始封君与子孙,于诸父昆弟有臣不臣。

云:是故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者,以其初升为君,诸父是祖之一体,又是父之一体;其昆弟既是父之一体,又是已之一体,故不臣此二者,仍为之着服也。云: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者,以其诸父尊,故未得臣,仍为之服;昆弟卑,故臣之,不为之服。亦既不臣,当服本服期;其不臣者为君所服,当服斩。以其与诸侯为兄弟者,虽在外国,犹为君斩,不敢以轻服。服至尊,明诸父昆弟虽不臣,亦不得以轻服服君,为之斩衰可知。云:封君之孙尽臣诸父昆弟者,继世至孙,渐为贵重,故尽臣之,不言不降,而言不臣。君是絶宗之人,亲疏皆有臣道,故虽未臣,子孙终是为臣,故以臣言之。云:故君之所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者,此欲释臣与不臣之子与君同。

  不祖祢先君谓支庶避适无庙

郑恐人以传云不得祢不得祖,令卑别之,不得将为祢祖,故云不得者,不得立其庙而祭之,名为不得也。以其庙已在适子为君者立之,旁支庶不得并立庙,故云不得也。云卿大夫以下祭其祖祢,郑言此者,欲见公子公孙若立为卿大夫,得立三庙;若作上士,得立二庙;若作中士,得立一庙,并得祭其祖祢。既不祖祢先君,当立别子已下,以其公子公孙并是别子。若鲁桓公生世子名同者,后为君,庆父、叔牙、季友等谓之公子,公子并为别子,不得祢先君桓公之庙。庆父等虽为卿大夫,未有庙,至子孙已后乃得立别子为大祖,不毁庙已下二庙,祖祢之外次第则迁之也。故云卿大夫已下祭其祖祢也。虽得祭祖祢,但不得祢祖先君也。云则世世祖是人,不得祖公子者,此谓郑叠传文也。云后世为君者祖此受封之君,不得祀别子也者,此郑解义语。以其后世为君祖此受封君,解世世祖是人,不得祀别子,解不祖公子者也。以其别子卑,始封君尊,是为自尊别于卑。

  始封君未有太祖庙唯四亲庙

云公子若在髙祖以下,则如其亲服者,此解始封君得立五庙。五庙者,大祖与髙祖已下四庙。今始封君后世乃不毁其庙为大祖,于此始封君未有大祖庙,唯有髙祖以下四庙,则公子为别子者得入四庙之限,故云公子若在髙祖以下,则如其亲。如其亲,谓自祢已上至髙祖以次立四庙。云后世迁之乃毁其庙尔者,谓始封君死,其子立即以父为祢,庙前髙祖者为髙祖之父当迁之,又至四世之后,始封君为髙祖父当迁之时,转为大祖,通四庙为五庙定制也,故云后世迁之乃毁其庙也。云因国君以尊降

译女子尊贵,同宗唯有出嫁者,降服如同卑贱,又降在缌麻。

这类姑母、姐姐以下应当降服而不降服的,又兼有重出降的条文,所以排列在此。这是大夫、大夫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这四等人,尊卑相同,都降旁亲姑母、姐姐以下一等为大功,又以出降应当小功,但嫁于大夫尊卑相同无尊降,只有出降,所以都是大功。但大夫妻是命妇,如果丈夫的姑母、姐妹在室及已嫁,都是小功;如果不做大夫妻,又降在缌麻。假使那姑母、姐妹也是命妇,只有小功罢了。现在能在大夫科中的,这是说命妇为本亲姑母、姐妹已之女子子,因为大夫、大夫之子为姑母、姐妹女子子,寄文于夫与子姑母、姐妹之中,不烦别见。说君为姑母、姐妹女子子嫁于国君的,国君绝期以下,现在因为尊同,所以也不降,依嫁服大功。

公子不祢先君,公孙不祖诸侯

诸侯之子称公子,以下因为尊同,于是广泛解说尊不同的意义。但诸侯之子适,适相承,象贤而旁支庶以下,都被诸侯所绝,不得称诸侯子,变名公子。按《檀弓》注说:“庶子言公,是卑远之,所以子与孙都言公,见疏远之义故也。”说这是自卑,区别于尊者的。谓适既立庙,支庶子孙不立庙。

公子的子孙,有封君,则世祖之不祀,别子。

说:如果公子的子孙有封为国君的,谓如《周礼·典命》说:“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其出封都加一等,是公的子孙或为天子臣,出封为五等诸侯,是公子有封为国君之事说。则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这是自尊别于卑者的。谓后世将此始封之君,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谓不复祀别子。

始封君与子孙,于诸父昆弟有臣不臣。

说:所以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的,因为他初升为君,诸父是祖之一体,又是父之一体;其昆弟既是父之一体,又是己之一体,所以不臣此二者,仍为之着服也。说: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的,因为诸父尊,所以未得臣,仍为之服;昆弟卑,所以臣之,不为之服。亦既不臣,当服本服期;其不臣者为君所服,当服斩。因为他与诸侯为兄弟的,虽在外国,犹为君斩,不敢以轻服。服至尊,明诸父昆弟虽不臣,亦不得以轻服服君,为之斩衰可知。说:封君之孙尽臣诸父昆弟的,继世至孙,渐为贵重,所以尽臣之,不言不降,而言不臣。君是绝宗之人,亲疏皆有臣道,所以虽未臣,子孙终是为臣,所以以臣言之。说:所以君之所为服,子亦不敢不服的,这是欲释臣与不臣之子与君同。

不祖祢先君谓支庶避适无庙

郑恐人以传云不得祢不得祖,令卑别之,不得将为祢祖,所以说不得者,不得立其庙而祭之,名为不得也。因为庙已在适子为君者立之,旁支庶不得并立庙,所以说不得也。说卿大夫以下祭其祖祢,郑言此者,欲见公子公孙若立为卿大夫,得立三庙;若作上士,得立二庙;若作中士,得立一庙,并得祭其祖祢。既不祖祢先君,当立别子已下,因为公子公孙并是别子。若鲁桓公生世子名同者,后为君,庆父、叔牙、季友等谓之公子,公子并为别子,不得祢先君桓公之庙。庆父等虽为卿大夫,未有庙,至子孙已后乃得立别子为大祖,不毁庙已下二庙,祖祢之外次第则迁之也。所以说卿大夫已下祭其祖祢也。虽得祭祖祢,但不得祢祖先君也。说则世世祖是人,不得祖公子的,这是郑叠传文也。说后世为君者祖此受封之君,不得祀别子的,这是郑解义语。因为后世为君祖此受封君,解世世祖是人,不得祀别子,解不祖公子者也。因为别子卑,始封君尊,是为自尊别于卑。

始封君未有太祖庙唯四亲庙

说公子若在髙祖以下,则如其亲服的,这解始封君得立五庙。五庙者,大祖与髙祖已下四庙。今始封君后世乃不毁其庙为大祖,于此始封君未有大祖庙,唯有髙祖以下四庙,则公子为别子者得入四庙之限,所以说公子若在髙祖以下,则如其亲。如其亲,谓自祢已上至髙祖以次立四庙。说后世迁之乃毁其庙尔的,谓始封君死,其子立即以父为祢,庙前髙祖者为髙祖之父当迁之,又至四世之后,始封君为髙祖父当迁之时,转为大祖,通四庙为五庙定制也,所以说后世迁之乃毁其庙也。说因国君以尊降

其亲,故终説此义云者,自诸臣之子已下,既非经语,而传泛説降与公子之义。

译他的亲属,所以最终解说这个义理说,从众臣的儿子以下,既然不是经文的原话,而传文泛泛地解说降等对待公子的义理。

诸侯臣为天子繐衰,七月葬,除之。

繐衰裳,牡麻绖。既▯,除之者。释曰:此繐衰,是诸侯之臣为天子,在大功下、小功上者,以其天子七月葬,既葬除,故在大功九月、下小功五月上。又缕虽如小功升数,又少,故在小功上也。此不言带屦者,以其传云「小功之缕也」,则带屦亦同小功,可知。

  布细而疏曰繐汉时有邓繐

云凡布细而疏者谓之繐。者此丧服谓之繐。由繐而疏,若非丧服细而疏,亦谓之繐。故云凡以总之。云今南阳有邓繐者,谓汉时南阳郡邓氏造布,有名繐。

  诸侯之大夫兼有孤卿

诸侯之大夫为天子「释曰:此经直云大夫,则大夫中有孤卿。以其小聘使下大夫,大聘或使孤,或使卿也。故《大行人》云:诸侯之孤以皮帛继子男。故知大夫中兼孤卿。」

陪臣受天子恩,故服介与畿外民否?

传问者恠其重,此既陪臣,何意服四升半布,七月乃除?荅云:以时接见乎天子者为有恩,故服之。大宗伯云:「时聘曰问,殷覜曰视。」郑注云:「时聘者亦无常期,天子有事乃聘之。」焉竟外之臣,既非朝岁,不敢渎为小礼。是天子有事乃遣大夫来聘,彼又注云:「殷覜谓一服朝之岁,以朝者少,诸侯乃使卿以大礼众聘焉。」一服朝在元年、七年、十二年,此时唯有侯服一服朝,故余五服并使卿来见天子。此并是以时防见天子,天子待之以礼,皆有委积、飱饔、飨食、燕与时赐,加恩既深,故诸侯大夫报而服之也。云则其士庶民不服可知者,上文云「庶人为国君」,注云:「天子畿内之民服天子亦如之」,即知畿外之民不服可知。其有士与卿大夫聘时作介者,虽亦得礼,介本副使,不得天子接见,亦不服可知。

殇,小功。由齐衰降,故在成人小功上。

殇小功章,小功布衰裳,澡麻带绖,五月者。释曰:此殇小功章在此者,本齐衰大功之亲,为殇降在小功,故在成人小功之上也。但言小功者,对大功是用功粗大,则小功是用功细小精宻者也。自上以来皆带在绖下,今此带在绖上者,以大功已上绖带有本,小功以下断本。此殇小功中有下殇小功带不絶本,与大功同,故进带于绖上,倒文以见重,故与常例不同也。且上文多直见一绖苞二,此别言带者,亦欲见带不絶本与绖不同,故两见之也。又殇大功直言无受,不言月数。此直言月,不言无受者,圣人作经,欲互见为义。大功言无受,此亦无受;此言五月,彼则九月、七月可知。又且下章言即葛,此章不言即葛,亦是兼见无受之义也。又不言布带与冠文略也。不言屦者,当与下章同吉屦无絇也。

澡麻去莩,垢不絶,本为下殇小功带。

云澡者,治去莩垢者,谓以枲麻,又治去莩垢,使之滑净,以其入轻竟故也。引小记者,欲见下殇,小功中有本是齐衰之丧,故特言下殇。若大功下殇,则入缌麻,是以特据下殇。云屈而仄以报之者,谓先以一股麻不絶本者为一条,展之为绳,报合也。以一头屈而反乡上合之,乃绞垂。必屈而仄以合者,见其重故也。引之者,证此带亦不絶本,屈而仄以报之也。

为人后者,昆弟本大功,今殇降小功。

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之长殇,从父昆弟之长殇。此二者,以本服大功,今长殇、中殇、小功,故在此章。从父昆弟情本轻,故在出降昆弟后也。

大功之殇,中从上;小功之殇,中从下。

传曰:「问者曰:中殇何以不见也?大功之殇中从上,小功殇中从下。」释曰:郑云:「问者据从父昆弟之下殇在缌麻也者,以其缌麻章见从父昆弟之下殇,此章见从父昆弟之长殇,唯中殇不见,故致问。」是以据从父昆弟也。云「大功、小功皆谓服其成人也者」,以其缌麻章传云:「齐衰之殇中从上,大功之殇中从下。」据此二传言之礼,无殇在齐衰,则下齐衰之殇与大功之殇据成人,明此大功与小功之殇据服其成人,可知也。若然,此经大功之殇唯有为人后者为昆弟及从父昆弟二者,长殇、中殇在此;小功其成人,小功之殇中从下。自缌麻于此言之者

译诸侯的臣子为天子服繐衰,七月下葬,除服。

繐衰的衣裳,用牡麻做绖带。既葬,除服。解释说:这繐衰,是诸侯的臣子为天子所服,在大功之下、小功之上,因为天子七月下葬,葬后除服,所以在大功九月之下、小功五月之上。又因为缕的密度虽如小功的升数,却又稍少,所以在小功之上。这里不提及带和屦,因为传文说“是小功的缕”,那么带和屦也同小功,可以推知。

布细而疏叫做繐,汉时有邓繐。

说凡布细而疏的叫做繐。这丧服叫做繐。由繐而疏,如果不是丧服细而疏,也叫做繐。所以说“凡”来概括。说现在南阳有邓繐的,是指汉时南阳郡邓氏造的布,有名繐。

诸侯的大夫兼有孤卿。

诸侯的大夫为天子。解释说:这经文只说大夫,那么大夫中包括孤卿。因为小聘派下大夫,大聘或派孤,或派卿。所以《大行人》说:诸侯的孤以皮帛继子男。所以知道大夫中兼有孤卿。

陪臣受天子恩,故服介与畿外民否?

传文问者奇怪其重,这既是陪臣,为何服四升半布,七月才除服?回答说:因为按时接见天子的有恩,所以服丧。《大宗伯》说:“时聘曰问,殷覜曰视。”郑注说:“时聘者亦无常期,天子有事乃聘之。”那么畿外之臣,既非朝岁,不敢渎为小礼。是天于有事才派大夫来聘,他又注说:“殷覜谓一服朝之岁,以朝者少,诸侯乃使卿以大礼众聘焉。”一服朝在元年、七年、十二年,此时唯有侯服一服朝,所以其余五服都派卿来见天子。这都是按时接见天子,天子待之以礼,皆有委积、飱饔、飨食、燕与时赐,加恩既深,所以诸侯大夫报而服之。说那么士庶民不服可知,上文说“庶人为国君”,注说:“天子畿内之民服天子亦如之”,即知道畿外之民不服可知。其有士与卿大夫聘时作介者,虽亦得礼,介本副使,不得天子接见,亦不服可知。

殇,小功。由齐衰降,故在成人小功上。

殇小功章,小功布衰裳,澡麻带绖,五月者。解释说:这殇小功章在此,本齐衰大功之亲,为殇降在小功,故在成人小功之上也。但言小功者,对大功是用功粗大,则小功是用功细小精宻者也。自上以来皆带在绖下,今此带在绖上者,以大功已上绖带有本,小功以下断本。此殇小功中有下殇小功带不絶本,与大功同,故进带于绖上,倒文以见重,故与常例不同也。且上文多直见一绖苞二,此别言带者,亦欲见带不絶本与绖不同,故两见之也。又殇大功直言无受,不言月数。此直言月,不言无受者,圣人作经,欲互见为义。大功言无受,此亦无受;此言五月,彼则九月、七月可知。又且下章言即葛,此章不言即葛,亦是兼见无受之义也。又不言布带与冠文略也。不言屦者,当与下章同吉屦无絇也。

澡麻去莩,垢不絶,本为下殇小功带。

说澡者,治去莩垢者,谓以枲麻,又治去莩垢,使之滑净,以其入轻竟故也。引小记者,欲见下殇,小功中有本是齐衰之丧,故特言下殇。若大功下殇,则入缌麻,是以特据下殇。说屈而仄以报之者,谓先以一股麻不絶本者为一条,展之为绳,报合也。以一头屈而反乡上合之,乃绞垂。必屈而仄以合者,见其重故也。引之者,证此带亦不絶本,屈而仄以报之也。

为人后者,昆弟本大功,今殇降小功。

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之长殇,从父昆弟之长殇。此二者,以本服大功,今长殇、中殇、小功,故在此章。从父昆弟情本轻,故在出降昆弟后也。

大功之殇,中从上;小功之殇,中从下。

传曰:“问者曰:中殇何以不见也?大功之殇中从上,小功殇中从下。”解释说:郑云:“问者据从父昆弟之下殇在缌麻也者,以其缌麻章见从父昆弟之下殇,此章见从父昆弟之长殇,唯中殇不见,故致问。”是以据从父昆弟也。说“大功、小功皆谓服其成人也者”,以其缌麻章传云:“齐衰之殇中从上,大功之殇中从下。”据此二传言之礼,无殇在齐衰,则下齐衰之殇与大功之殇据成人,明此大功与小功之殇据服其成人,可知也。若然,此经大功之殇唯有为人后者为昆弟及从父昆弟二者,长殇、中殇在此;小功其成人,小功之殇中从下。自缌麻于此言之者

,欲使小功与大功相对,故兼言之。

译想要让小功与大功相对照,所以一并提及。

中殇从上,下有二文。郑谓丈夫、妇人异。

云此主谓丈夫之为殇者服也者,郑以此云大功之殇中从上,小功之殇中从下,缌麻章云齐衰之殇中从上,大功中从下,两文相反,故郑以彼谓妇人为夫之族,类此谓丈夫为殇者服也,郑必知义然者,以其此传发在从父昆弟丈夫下,下文发传在妇人为夫之亲下。

成人期者,长中殇,大功,小殇,小功。

昆弟之子,女子,子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者,此皆成人为之齐衰期。长中殇在大功,故下殇在此小功也。云为侄,庶孙,丈夫,妇人之长殇者,谓姑为侄,成人大功,长殇在此小功,不言中殇。中从上,不言男子女子,而言丈夫妇人,亦是见恩疏之义。庶孙者,祖为之大功,长殇,中殇亦在此小功,言丈夫妇人,亦是见恩疏也。

郑谓为大夫,无殇;为大夫,则已冠。

云大夫为昆弟之长殇,小功,谓为士者若不仕者也。者,凡为昆弟成人期,长殇在大功,今大夫为昆弟长殇小功,明大夫为昆弟降一等,成人大功,长殇中殇在小功。若昆弟亦为大夫同等,则不降。今言降在小功,眀是昆弟为士若不仕者也。云以此知为大夫无殇服也。者,已为大夫则冠矣,大夫冠而不为殇,是以知大夫无殇服矣。然大夫身用士礼,已二十而冠,而有兄姊殇者,已与兄姊同,十九而兄姊于年终死,已至明年初二十,因丧而冠,是已冠成人而有兄姊殇也。且五十乃爵命,今未二十已得为大夫者,五十乃爵命,自是礼之常法,或有大夫之子有盛徳,谓若甘罗十二相秦之等,未必要至五十,是以得有防为大夫者也。若然,曲礼云:「四十强而仕」,则四十然后为仕。今云殇死者为士若不仕,则为士而殇死,亦是未二十得为士者,谓若士冠礼,郑目録云:「士之子任士职,居士位,二十而冠」,则亦是有徳未二十为士,至二十乃冠,故郑引管子书「四民之业,士亦世焉」。

  妾为君之庶子长殇降小功

大夫之妾为庶子之长殇,注:君之庶子。释曰:妾为君之庶子,成人在大功,已见上章。今长殇降一等,在此小功。云君之庶子者,若适长则成人,随女君三年,长殇在大功,与此异,故言君之庶子以别之。

  仪礼要义卷三十二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要义》>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要义卷三十三

  宋 魏了翁 撰

  防服经传六

  小功三月而变麻就葛凡五月

小功成人章。小功布衰裳,牡麻绖,即葛五月。注:即就也。小功轻三月,变麻因故衰,以就葛绖带而五月也。间传曰:小功之葛与缌之麻同。旧说:小功以下吉屦无絇也。释曰:此是小功成人章,轻于殇小功,故次之。此章有三等正降义,其衰裳之制、澡绖等与前同,故略也。云即葛五月者,以此成人文缛,故有变麻从葛,故云即葛。但以日月为足,故不变衰也。不列冠屦,承上大功文略,小功又轻,故亦不言也。言日月者,成人文缛,故具言也。云即就也者,谓去麻就葛也。引间传,欲见小功有变麻服葛法,既葬大小同,故变同之也。引旧说云:小功以下吉屦无絇也者,以小功轻,非直防服不见屦,诸经亦不见其屦,以轻略之,是以引旧说为证。絇者,案《周礼》屦人职,屦舄皆有絇繶纯。纯者,于屦口縁;繶者,牙底接处缝中有绦;絇者,屦鼻头有饰,为行戒。吉时有行戒,故有絇;防中无行戒,故无絇。以其小功轻,故从吉屦,为其大饰,故无絇也。

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从祖昆弟。

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报,从祖昆弟。释曰:此亦从尊向卑,故先言从祖祖父母。以上章已先言父,次言祖,次言曾,此从祖祖父母是曾祖之子,祖之兄弟,故次之。是以郑言“祖父之昆弟之亲者”,云“从祖祖父母者”,是从祖祖父之子,是父之从父昆弟之亲,故郑并言“祖父之昆弟之亲”。云“报者”,恩轻,欲见两相为服,故云“报”也。从祖昆弟,是从祖父之子,故郑云“父之从父昆弟之子,已之再从兄弟”。此上三者为

译中殇的服制遵循上殇,其下有两处文句。郑玄认为男子与妇人不同。

说“此处主要指男子为殇者服丧”的原因,是郑玄认为此云“大功之殇中殇从上,小功之殇中殇从下”,而缌麻章说“齐衰之殇中殇从上,大功之殇中殇从下”,两处文句相反,所以郑玄认为彼处是指妇人为丈夫的族人服丧,此处是指男子为殇者服丧。郑玄必定知道义理如此,是因为此处传文发在“从父昆弟丈夫”之下,下文传文发在“妇人为夫之亲”之下。

成人服期年者,长中殇服大功,小殇服小功。

兄弟之子、女子,以及丈夫兄弟之子、女子,其下殇者,这些皆为成人服齐衰期年。长中殇在大功,所以下殇在此小功。说“为侄、庶孙、丈夫、妇人的长殇者”,是指姑母为侄儿服丧,成人服大功,长殇在此小功,未提及中殇。中殇从上,未提及男子女子,而提及丈夫妇人,也是体现恩情疏远的义理。庶孙,祖父为其服大功,长殇、中殇也在此小功,提及丈夫妇人,也是体现恩情疏远。

郑玄认为为大夫服丧,无殇服;为大夫,则已行冠礼。

说“大夫为兄弟的长殇服小功”,是指为士者或不仕者。凡是为兄弟成人服期年,长殇在大功,现在大夫为兄弟长殇服小功,说明大夫为兄弟降一等,成人服大功,长殇中殇在小功。如果兄弟也是大夫同等,则不降等。现在说降等在小功,说明兄弟是士或不仕者。说“由此知道为大夫无殇服”的原因,是已为大夫则已行冠礼,大夫行冠礼而不为殇,因此知道大夫无殇服。然而大夫自身用士礼,二十岁行冠礼,若有兄姊殇者,自己与兄姊同岁,十九岁时兄姊在年终去世,自己到明年初二十岁,因丧事而行冠礼,这是已行冠礼成人而有兄姊殇的情况。况且五十岁才受爵命,现在未满二十岁已得为大夫者,五十岁受爵命,自是礼的常法,或有大夫之子有盛德,如甘罗十二岁相秦之类,不一定要等到五十岁,因此得有未满二十岁为大夫者。如果这样,《曲礼》说:“四十岁强壮而仕”,则四十岁然后为仕。现在说殇死者为士或不仕,则为士而殇死,也是未满二十岁得为士者,如士冠礼,郑玄目录说:“士之子任士职,居士位,二十岁行冠礼”,则也是有德未满二十岁为士,到二十岁才行冠礼,所以郑玄引用《管子》书“四民之业,士亦世焉”。

妾为君之庶子长殇降小功

大夫之妾为庶子之长殇,注:君之庶子。解释说:妾为君之庶子,成人服大功,已见上章。现在长殇降一等,在此小功。说君之庶子者,如果是嫡长子则成人,随女君服三年,长殇在大功,与此不同,所以说君之庶子以区别之。

仪礼要义卷三十二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要义》>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要义卷三十三

宋 魏了翁 撰

防服经传六

小功三月而变麻就葛凡五月

小功成人章。小功布衰裳,牡麻绖,即葛五月。注:即就也。小功轻三月,变麻因故衰,以就葛绖带而五月也。间传曰:小功之葛与缌之麻同。旧说:小功以下吉屦无絇也。解释说:此是小功成人章,轻于殇小功,所以次之。此章有三等正降义,其衰裳之制、澡绖等与前同,所以略说。说即葛五月者,因为此成人文饰繁复,所以有变麻从葛,所以说即葛。但以日月为足,所以不变衰。不列冠屦,承上大功文略,小功又轻,所以也不言。言日月者,成人文饰繁复,所以具言。说即就也者,谓去麻就葛。引间传,欲见小功有变麻服葛法,既葬大小同,所以变同之。引旧说云:小功以下吉屦无絇也者,以小功轻,非直防服不见屦,诸经亦不见其屦,以轻略之,所以引旧说为证。絇者,案《周礼》屦人职,屦舄皆有絇繶纯。纯者,于屦口缘;繶者,牙底接处缝中有绦;絇者,屦鼻头有饰,为行戒。吉时有行戒,所以有絇;防中无行戒,所以无絇。以小功轻,所以从吉屦,为其大饰,所以无絇。

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从祖昆弟。

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报,从祖昆弟。解释说:此亦从尊向卑,所以先言从祖祖父母。以上章已先言父,次言祖,次言曾,此从祖祖父母是曾祖之子,祖之兄弟,所以次之。是以郑玄言“祖父之昆弟之亲者”,云“从祖祖父母者”,是从祖祖父之子,是父之从父昆弟之亲,所以郑玄并言“祖父之昆弟之亲”。云“报者”,恩轻,欲见两相为服,所以说“报”也。从祖昆弟,是从祖父之子,所以郑玄云“父之从父昆弟之子,已之再从兄弟”。此上三者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