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仪礼要义三十四

仪礼要义卷三十五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298–307 段

内庙及寝而已。云诸侯则小臣为之者,防《大记》文也。

译只是内庙和寝宫罢了。说诸侯由小臣来主持,是为了与《大记》的记载相防备(即避免矛盾)。

复诸侯以褒衣冕服,士用助祭服。

案《杂记》云:“士弁而祭于公,冠而祭于已是士服爵弁助祭于君,▯冠自祭于家庙。士复用助祭之服,则谓诸侯以下皆用助祭之服可知。故《杂记》云:“复诸侯以褒衣冕服,爵弁服。”郑注云:“复,招魂复魄也。”冕服者,上公五,侯伯四,子男三。褒衣亦始命为诸侯及朝觐见加赐之衣也。褒犹进也,则衮冕之类。

云:「爵弁服,谓以冠名服。用服不用弁。」

云礼以冠名服者,案《士冠礼》皮弁、爵弁并列于阶下,执之而空,陈服于房。云皮弁服、爵弁服,是以冠名服。郑言此者,欲见复时唯用缁衣、纁裳,不用爵弁,而经言“爵弁服”,是礼以冠名服也。云簪,连也者,若常时衣服,衣裳各别,今此招魂取其便,故连裳于衣。

复者,降自后西荣,不由前降,嫌虚反。

复者降自后西荣。注云:不由前降,云云。释曰:云不由前降,不以虚反也者,凡复者縁孝子之心,望得魂气复反,复而不苏,则是虚反。今降自后,是不欲虚反也。云降因彻西北厞者,案此文及防大记,皆言降自西北荣,皆不言彻厞。郑云彻厞者,案防大记,将沐甸人为垼于西墙下,陶人出重鬲,管人受沐,乃煑之,甸人取所彻庙之西北厞薪而防之,诸文更不见彻厞薪之文,故知复者降时彻之,故郑云降因彻西北厞也。西北名为厞者,案特牲尸谡之后,改馔于西北隅,以为阳厌,而云厞,用筵。郑云厞隠也,故以西北隅为厞也。必彻毁之者,郑云:若云此室凶不可居然。

  缀足用燕几校在南

案记云:「缀足用燕几,校在南,御者坐持之。」郑注云:「校胫也。」尸南首,几胫在南,以拘足,则不得辟戾矣。以此言之,几之两头皆有两足。今竪用之一头,以夹两足,恐几倾倒,故使御者坐持之。案《防大记》:「小臣楔齿,用角柶;缀足用燕几。」君、大夫、士一也。又案《周礼·天官·玉府》:「大防共含玉,复衣裳,角枕,角柶。」则自天子已下至于士,其礼同。言「燕几」者,燕,安也,当在燕寝之内,常冯之以安体也。

  始死之奠以余阁设奠以依神

奠脯至尸东释曰案《檀弓》曾子云始死之奠其余阁也与郑注云不容改新也则此奠是阁之余食为之案下小敛一豆一笾大敛两豆两笾此始死俱言亦无过一豆一笾而已下记云若醴若酒郑注云或卒无醴用新酒小敛醴酒俱有注鬼神无象设奠以冯依之李释曰不立尸奠置之而已

  父兄命赴者士则主人亲命之

此及下经论使人告君之事,云臣君之股肱耳目,死当有恩,是以下有吊及赠禭之事也。案《檀弓》云:“父兄命赴者”,郑注云:“谓大夫以上也,士主人亲命之。”

凡哭位,有尊坐、卑立;有尊卑,皆立。

入坐于牀东,众主人在其后,西靣。妇人侠牀东靣,释曰:自此尽北靣,论主人以下哭位之事云。入坐者,谓上文主人拜宾讫,入坐于牀东。众主人直言在其后,不言坐则立,可知。妇人虽不言坐,案防大记,妇人皆坐,无立法言。侠牀者,男子牀东,妇人牀西,以近而言也。案防大记,士之防,主人父兄子姓皆坐于东方,主妇姑姊妹子姓皆坐于西方。此义恐错,此经有不命士。防大记无不命士,又与大记文不同,释亦不合。子姓皆坐于西方,注云:士贱同宗尊卑皆坐。此除主人之外不坐者,此据命士,彼据不命之士,知者。案防大记云:大夫之防,主人坐于东方,主妇坐于西方。其有命夫命妇则坐,无则皆立。是大夫防尊者坐,卑者立。

  哭位亲者在室谓大功以上

亲者在室。释曰:知亲者,谓大功以上者。以大功以上,有同财之义,相亲昵之理。下有众妇人戸外,据小功以下防者。

  众兄弟谓小功以下

众妇人戸外,北靣;众兄弟堂下,北靣。释曰:案《防服记》云:「兄弟皆在他邦,加一等。」传曰:「小功以下为兄弟。」▯谓于此发兄弟者,嫌大功以上,又加也。大功以上若皆在他国,则亲自亲矣。是大功以上为亲者,则上文是也。是以知此妇人

译诸侯招魂用褒衣冕服,士用助祭的服饰。

查《杂记》说:“士戴爵弁在公庙助祭,戴冠在家庙自祭。”这是说士戴爵弁在君主处助祭,戴冠在家庙自祭。士既然用助祭的服饰,那么可知诸侯以下都用助祭的服饰。所以《杂记》说:“招魂诸侯用褒衣冕服、爵弁服。”郑玄注说:“复,是招魂复魄。”冕服,上公五套,侯伯四套,子男三套。褒衣也是刚被任命为诸侯以及朝觐时加赐的衣服。褒,就是进的意思,就是衮冕之类。

说:“爵弁服,是说用冠名服。用服不用弁。”

说礼以冠名服,查《士冠礼》皮弁、爵弁并列在阶下,拿着它们是空的,陈设衣服在房中。说皮弁服、爵弁服,所以是以冠名服。郑玄说这个,是想表明招魂时只用缁衣、纁裳,不用爵弁,而经文说“爵弁服”,是礼以冠名服。说簪,是连接的意思,如果平常衣服,衣裳各别,现在招魂取其方便,所以把裳连在衣上。

招魂的人,从后屋西角下来,不从前面下来,嫌虚反。

招魂的人从后屋西角下来。注说:不从前面下来,云云。解释说:说不从前面下来,不以虚反,是说凡是招魂,缘孝子的心,望得魂气复反,招魂而不苏醒,就是虚反。现在从后面下来,是不想虚反。说降因彻西北厞,查此文及《丧大记》,都说降自西北荣,都不说彻厞。郑玄说彻厞,查《丧大记》,将沐时甸人为垼于西墙下,陶人出重鬲,管人受沐,乃煮之,甸人取所彻庙之西北厞薪而防之,诸文更不见彻厞薪的文字,所以知道招魂的人降时彻之,所以郑玄说降因彻西北厞。西北名为厞,查《特牲馈食礼》尸谡之后,改馔于西北隅,以为阳厌,而云厞,用筵。郑玄说厞是隠,所以以西北隅为厞。必彻毁之,郑玄说:如果说此室凶不可居。

缀足用燕几,校在南。

查《丧大记》说:“缀足用燕几,校在南,御者坐持之。”郑玄注说:“校是胫。”尸头朝南,几的胫在南,以拘足,则不得辟戾了。以此言之,几的两头都有两足。现在竖用一头,以夹两足,恐几倾倒,所以使御者坐持之。查《丧大记》:“小臣楔齿,用角柶;缀足用燕几。”君、大夫、士是一样的。又查《周礼·天官·玉府》:“大丧共含玉,复衣裳,角枕,角柶。”那么自天子以下至于士,其礼同。说“燕几”,燕,是安的意思,当在燕寝之内,常冯之以安体。

始死之奠以余阁,设奠以依神。

奠脯至尸东。解释说:查《檀弓》曾子说始死之奠,其余阁也与?郑玄注说:不容改新。那么此奠是阁之余食为之。查下小敛一豆一笾,大敛两豆两笾,此始死俱言亦无过一豆一笾而已。下记云若醴若酒,郑玄注说:或卒无醴用新酒,小敛醴酒俱有。注说鬼神无象,设奠以冯依之。李解释说:不立尸,奠置之而已。

父兄命赴者,士则主人亲命之。

此及下经论使人告君之事,说臣是君之股肱耳目,死当有恩,是以下有吊及赠禭之事。查《檀弓》说:“父兄命赴者”,郑玄注说:“谓大夫以上也,士主人亲命之。”

凡哭位,有尊坐、卑立;有尊卑,皆立。

入坐于牀东,众主人在其后,西靣。妇人侠牀东靣。解释说:自此尽北靣,论主人以下哭位之事云。入坐者,谓上文主人拜宾讫,入坐于牀东。众主人直言在其后,不言坐则立,可知。妇人虽不言坐,查《丧大记》,妇人皆坐,无立法言。侠牀者,男子牀东,妇人牀西,以近而言也。查《丧大记》,士之丧,主人父兄子姓皆坐于东方,主妇姑姊妹子姓皆坐于西方。此义恐错,此经有不命士。《丧大记》无不命士,又与大记文不同,释亦不合。子姓皆坐于西方,注说:士贱同宗尊卑皆坐。此除主人之外不坐者,此据命士,彼据不命之士,知者。查《丧大记》说:大夫之丧,主人坐于东方,主妇坐于西方。其有命夫命妇则坐,无则皆立。是大夫丧尊者坐,卑者立。

哭位亲者在室,谓大功以上。

亲者在室。解释说:知亲者,谓大功以上者。以大功以上,有同财之义,相亲昵之理。下有众妇人戸外,据小功以下丧者。

众兄弟谓小功以下。

众妇人戸外,北靣;众兄弟堂下,北靣。解释说:查《丧服记》说:“兄弟皆在他邦,加一等。”传曰:“小功以下为兄弟。”〇谓于此发兄弟者,嫌大功以上,又加也。大功以上若皆在他国,则亲自亲矣。是大功以上为亲者,则上文是也。是以知此妇人

在戸外,是小功以下,可知。若然,同是小功以下,而男子在堂下者,以其妇人有事,自堂及房,不合在下,故男子在堂下,妇人戸外,堂上耳。

译在户外,这是小功以下亲属的礼仪,由此可知。如果这样,同是小功以下的亲属,而男子在堂下,是因为妇人办事,从堂上到内室,不符合在下面的礼仪,所以男子在堂下,妇人在户外,也就是在堂上罢了。

君使人吊禭,使士,若天子,则不以爵,各以官。

君使人吊,彻帷,主人迎于寝门外,见宾不哭,先入门右,北靣。释曰:自此尽不辞入。论君使人吊禭之事,郑知礼使人必以其爵者。案《聘礼》使人归饔饩及致礼,皆各以其爵。此君使人吊朝士,明亦以其爵使士,可知。此《仪礼》见诸侯吊法,若天子则不以其爵,各以其官。是以《周礼》大仆职云:“掌三公、孤、卿之吊劳。”郑云:“王使往。”又小臣职云:“掌士大夫之吊劳。”又御仆职掌群吏之吊劳。又案宰夫职云:“凡邦之吊事,掌其戒令与币器。”注:“吊事,吊诸侯是其皆以官不以爵也。”

  大夫士唯两门此寝门谓内门

云:“寝门,内门也者,以其大夫、士唯有两门,有寝门者,以其下云‘主人拜送于外门外’,故知此寝门内门也。”

  防之谓褰而上事毕则下之

彻帷防之事毕,则下之。云“彻帷防之”者,谓褰帷而上,非谓全彻去知。事毕则下之者,案下君使人禭彻帷,明此事毕,下之可知。

君命吊大夫之子,升堂受命;士子堂下。

吊者入,升自西阶,东靣。主人进中庭,吊者致命,释曰:“上云主人迎于寝门外,此云吊者入,谓入寝门,以其死在适寝云。”主人不升,贱也者,对大夫之防,其子得升堂受命,知者案防大记:大夫于君命,迎于寝门外,使者升堂致命,主人拜于下。言拜于下,明受命之时得升堂,必知大夫之子得升堂受命者,案防大记云:“大夫之防将大敛,君至,主人迎先入门右,君即位于序端,主人房外南靣,卒敛,宰告主人,降北靣于堂下,君抚之,主人拜稽颡。”郑注云:“大夫之子尊,得升视敛。”下文又云:“士之防将大敛,君不在,其余礼犹大夫也。”以君常视士殡,故言君不在。

  稽颡触地无容哭踊三者三

云稽颡头触地者,案《礼记·檀弓》云:“稽颡而后拜,颀乎其至也。”为稽首之拜,但触地无容,即名稽颡。云成踊三者三,案《曾子问》:“君薨,世子生三日告殡。”云众主人、卿大夫、士哭踊三者三,凡九踊也。《防服小记》:“为父母长子稽颡,大夫吊之,虽缌必稽颡者三。”

  衣被曰禭小敛主人先自尽

云衣被曰禭者,案《左传》隠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糓梁传》曰:乗马曰▯,衣衾曰禭,贝玉曰含,钱财曰赙,是也。云致命曰君使某禭者,亦约《杂记》文。此君禭虽在袭前,主人袭与小敛俱不得用君禭,大敛乃用之。知者,案《防大记》云:君无禭,大夫士毕。主人之祭服亲戚之衣,受之不以即陈。注云:无禭者不陈,不以敛,谓不用之为小敛,至大敛乃用之。故下文大敛之节云:君禭不倒。注云:至此乃用君禭,主人先自尽是也。

  凡吊禭来唯君命出谓始死时

云禭者入衣尸出者案《既夕记》禭者委衣于牀不坐,众禭者委于牀上不坐,则此禭者左执领,右执要以衣尸,亦不坐云。唯君命出者欲见,孤卿大夫士虽有吊禭来,皆不出,故云唯着异也。云遂拜宾者因事曰遂,以因有君命故拜宾,若无君命则不出户。

  大功兄弟吊禭谓异门齐衰

亲者禭,不将命以即陈。释曰:自此尽适房,论大功兄弟及朋友吊禭之事云。大功以上,谓并异门齐衰,故云以上。云即陈,陈在房中者,下云如禭以适房。

  庶兄弟禭谓小功缌麻亲

庶兄弟禭,使人以将命于室。主人拜于位,委衣于尸东牀上。释:知庻兄弟即众兄弟者,见上文云“亲者在室”,又云“众兄弟堂下北靣”,注云“是小功以下”,又云“亲者禭”,此云“庶兄弟禭”,者以文次而言,故知庶兄弟即众兄弟也。云“变众言庶”,容同姓耳者,以同姓絶服者有禭法。云“将命曰某使某禭者”,某谓庶兄弟名,使某禭者名。但庶兄弟是小功缌麻之亲,在堂下,使有司归家取服,致命于主人。若同姓,容不在始来吊禭也。云“拜于位”,室中位也者,以其非君命不出。

铭旌,名以其物同,用杂帛,杠长短异。

为

译国君派人来吊唁并赠送丧服,派遣士人前往;如果是天子,则不依据爵位派遣,而是各自依据官职派遣。

国君派人来吊唁,撤去帷帐,主人在寝门外迎接,见到宾客不哭泣,先进入门内右侧,面朝北站立。解释说:从这开始到“不辞而入”,论述的是国君派人吊唁和赠送丧服的事情。郑玄知道礼仪规定派遣使者必须依据其爵位。查考《聘礼》,派遣使者归送饔饩以及致礼,都是各自依据其爵位。这里国君派人吊唁朝士,显然也是依据爵位派遣士人,由此可知。这《仪礼》记载的是诸侯吊唁的礼法,如果是天子,则不依据爵位,而是各自依据官职。因此《周礼》大仆的职掌说:“掌管三公、孤、卿的吊唁和慰劳。”郑玄说:“是君王派遣前往。”又小臣的职掌说:“掌管士大夫的吊唁和慰劳。”又御仆的职掌掌管群吏的吊唁和慰劳。又查考宰夫的职掌说:“凡是国家的吊唁事务,掌管其警戒命令和币帛器物。”注释说:“吊唁事务,吊唁诸侯等,都是依据官职而不依据爵位。”

大夫和士只有两扇门,这寝门指的是内门。

解释说:“寝门,是内门,因为大夫、士只有两扇门,有寝门的,是因为下文说‘主人在外门外拜送’,所以知道这寝门是内门。”

防指的是把帷帐卷起向上,事情完毕则放下。

撤去帷帐,防的事情完毕,就放下。说“撤去帷帐防”的,意思是把帷帐卷起向上,并不是完全撤去。知道事情完毕就放下的,查考下文国君派人赠送丧服撤去帷帐,显然这件事完毕,放下可知。

国君命令吊唁大夫的儿子,升堂接受命令;士的儿子在堂下。

吊唁者进入,从西阶登上,面朝东。主人前进到中庭,吊唁者传达命令,解释说:“上文说主人在寝门外迎接,这里说吊唁者进入,指的是进入寝门,因为死者躺在正寝。”主人不升堂,是因为地位低贱。对比大夫的防,他的儿子得以升堂接受命令,知道这一点是查考《丧大记》:大夫对于国君的命令,在寝门外迎接,使者升堂传达命令,主人在下面拜谢。说在下面拜谢,显然接受命令的时候得以升堂,必然知道大夫的儿子得以升堂接受命令,是查考《丧大记》说:“大夫的丧事将要大敛,国君到来,主人迎接先进入门内右侧,国君在序端就位,主人在房外朝南站立,大敛完毕,宰官告诉主人,主人走下堂北面站立,国君抚慰他,主人拜谢稽颡。”郑玄注释说:“大夫的儿子尊贵,得以升堂观看大敛。”下文又说:“士的丧事将要大敛,国君不在,其余礼仪如同大夫。”因为国君常常观看士的殡礼,所以说国君不在。

稽颡是头触地没有容饰,哭踊三次共九次。

说稽颡头触地的,查考《礼记·檀弓》说:“稽颡而后拜,颀乎其至也。”作为稽首的拜礼,只是触地没有容饰,就叫做稽颡。说成踊三次共九次的,查考《曾子问》:“国君去世,世子出生三天告知殡礼。”说众主人、卿大夫、士哭踊三次共九次,总共九踊。《丧服小记》:“为父母长子稽颡,大夫吊唁,即使缌麻之亲也必须稽颡三次。”

衣被叫做禭,小敛时主人先自己尽力。

说衣被叫做禭的,查考《左传》隐元年秋七月,天王派遣宰咺来归送惠公仲子的〇。《谷梁传》说:乘马叫做〇,衣衾叫做禭,贝玉叫做含,钱财叫做赙,就是这样。说传达命令说国君派遣某人赠送丧服的,也是约略《杂记》的文字。这国君赠送丧服虽然在袭之前,主人袭和小敛都不能使用国君赠送的丧服,大敛才使用。知道这一点是查考《丧大记》说:国君没有赠送丧服,大夫士完毕。主人的祭服亲戚的衣服,接受后不立即陈列。注释说:没有赠送丧服的不陈列,不用于小敛,意思是不用于小敛,到大敛才使用。所以下文大敛的礼节说:国君赠送的丧服不倒置。注释说:到这里才使用国君赠送的丧服,主人先自己尽力就是这样。

凡是吊唁和赠送丧服来,只有国君的命令才出去,指的是刚死的时候。

说赠送丧服的人进入给尸体穿衣出来的,查考《既夕记》赠送丧服的人把衣服放在床上不坐下,众赠送丧服的人放在床上不坐下,那么这赠送丧服的人左手拿着衣领,右手拿着衣腰给尸体穿衣,也不坐下。只有国君的命令才出去的,想要显示,孤卿大夫士虽然有吊唁和赠送丧服来,都不出去,所以说只有国君命令才出去以示区别。说于是拜谢宾客的,因为事情叫做遂,因为因为有国君命令所以拜谢宾客,如果没有国君命令就不出户。

大功兄弟吊唁和赠送丧服,指的是异门齐衰。

亲近的人赠送丧服,不传达命令就立即陈列。解释说:从这开始到适房,论述大功兄弟及朋友吊唁和赠送丧服的事情。大功以上,指的是并异门齐衰,所以说以上。说立即陈列,陈列在房中的,下文说如赠送丧服到适房。

庶兄弟赠送丧服,指的是小功缌麻亲。

庶兄弟赠送丧服,派人把命令传到室内。主人在位拜谢,把衣服放在尸体东边的床上。解释:知道庶兄弟就是众兄弟的,见上文说“亲者在室”,又说“众兄弟在堂下北面”,注释说“是小功以下”,又说“亲者赠送丧服”,这里说“庶兄弟赠送丧服”,根据文次来说,所以知道庶兄弟就是众兄弟。说“变众言庶”,容纳同姓罢了的,因为同姓绝服的有赠送丧服的礼法。说“传达命令说某人派遣某人赠送丧服的”,某指的是庶兄弟的名字,派遣某人赠送丧服的是名字。只是庶兄弟是小功缌麻之亲,在堂下,派有司回家取衣服,传达命令给主人。如果是同姓,可能不在刚来吊唁和赠送丧服的时候。说“拜于位”,是室中的位置,因为不是国君命令不出去。

铭旌,名字因为物品相同,用杂帛,杠的长短不同。

铭各以其物,亡则以缁长半幅,防末长终幅,广三寸,书铭于末,云云。释曰:自此至西阶上,论书死者铭旌之事。此士防,礼记公侯伯之士一命,亦记子男之士不命,故此铭旌总见之也。云为铭各以其物者,案《周礼》司常,大夫士同建杂帛为物,今云各以其物而不同者,杂帛之物虽同,其旌旗之杠长短则异。故《礼纬》云:天子之旗九刅,诸侯七刅,大夫五刅,士三刅。但死以尺易刅,故下云竹杠长三尺。云以死者至録之矣者,郑注《檀弓》云:谓重与奠。此引证铭旌者,郑君两解之,以彼兼有重与奠,亦是録死者之义。此铭旌是録死者之名,故两注不同。案《周礼》小祝云:设熬置铭。杜子春引《檀弓》曰:铭,明旌也。以死者为不可别,故以其旗识之,爱之斯録之矣。子春亦为此解。云无旌不命之士者,谓子男之士也。

译铭旌各自根据其身份所用的旗帜,如果没有相应的旗帜,就用黑色布匹,长度为一幅的一半,防末(旗帜下垂的部分)长度为一幅,宽度三寸,在末端书写铭辞,内容如下。解释说道:从这一句到“西阶上”,论述的是书写死者铭旌的事情。这里所说的“士”的防末,《礼记》中记载公、侯、伯的士为一命,也记载子、男的士没有命数,所以这里铭旌的形制是总括而言的。说“铭各以其物”的原因,查考《周礼》司常的记载,大夫和士都同样使用杂色布帛作为旗帜,现在说各自根据其物而有所不同,是因为杂色布帛虽然相同,但旌旗旗杆的长短却有差异。所以《礼纬》说:天子的旗帜有九斿,诸侯有七斿,大夫有五斿,士有三斿。但在丧礼中用尺数代替斿数,所以下文说竹制旗杆长三尺。说“以死者至録之矣”的原因,郑玄在《檀弓》的注中说:这是指重(招魂的木牌)与奠(祭奠)。这里引用铭旌作为例证,郑玄对此有两种解释,因为那里面兼有重与奠,也符合记录死者的意义。而这里的铭旌是记录死者的名号,所以两种注解有所不同。查考《周礼》小祝的记载:设置熬(祭品)并安置铭旌。杜子春引用《檀弓》说:铭,就是明旌。因为死者难以辨别,所以用他的旗帜来识别他,爱护他就要记录他。杜子春也是作这样的解释。说“无旌”是指没有命数的士,也就是子、男爵位下的士。

复与名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

  凡书铭之法案防服小记云复与书铭自天子逹于士其辞一也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郑注云此谓殷礼也殷质不重名复则臣得名君周之礼天子崩复曰臯天子复诸侯薨复曰臯某甫复其余及书铭则同以此而言除天子诸侯之外其复男子皆称姓名是以此云某氏某之柩云在棺为柩者下曲礼文以其铭旌表柩不表尸

铭杠立宇下,待为重;卒涂置于肂。

竹杠长三尺,置于宇西阶上。注:杠铭橦也,宇梠也。案:此始造铭讫,且置于宇下西阶上,待为重讫,以此铭置于重。又下文卒涂始置于肂,若然,此时未用权,置于此及于重也。云宇梠也者,案《尔雅·释宫》云:“檐谓之樀”,郭云:“屋梠谓当檐下”。

甸人掘坎以埋弃潘,为垼以煑潘。

甸人掘坎于阶间少西为垼于西墙下东乡。释曰:自此尽西阶下,论掘坎为垼,馔陈沐浴之具,此坎不论浅深及所盛之物。案《既夕记》云:掘坎南顺广尺,轮二尺,深三尺,南其壤。下文沐浴余潘及巾柶等弃埋之于此坎也。云甸人,有司主田野者,士无臣,所行事皆是有司属吏之等,言主田野者。案《周礼》甸师,其徒三百人,掌帅其属而耕耨王籍,是掌田野。士虽无此官,亦有掌田野之人,谓之甸人云。垼,块灶者。案《既夕记》云:垼用块,是以块为灶,名为垼,用之以煑沐浴者之潘水。

盆盛水,槃盛渜,濯瓶管人以汲水。

新盆、槃、瓶、废、敦、重、鬲,皆濯造于西阶下。释曰:「云盆以盛水者,案下文祝淅米时所用槃,以盛渜濯者,谓置于尸牀下时,余潘水名为渜濯,知以此槃盛者,下文别云士有冰,用夷槃,彼是寒尸之槃,故知此承渜濯。」云瓶以汲水也者,下文管人汲用此瓶也。

  废敦废爵皆以无足得名

废敦敦无足者,若有足,直名敦。故下文“彻朔奠”云:“敦启防靣足。”注云:“靣足,执之令足间乡前也。”是其有足,直名敦。凡物无足称废,是以《士虞礼》云:“主人洗废爵,主妇洗足爵。”“废爵”注云:“爵无足,是也。”云“所以盛米也者”,以下文而知。

  重鬲先用煑沐潘将以县重

云“重鬲鬲将县重者也”,下文“鬻余饭乃县于重”,此时先用煑沐潘,故云“将县重者也”,以其事未至,故言“将”也。

  陈袭事于房内戸东西领南上

陈袭事于房中,西领南上,不綪。注:綪读为防。释曰:自此至继陈不用论,陈袭所用之事云。袭事谓衣服也者,此先陈之至下文啇祝袭时乃用之,但用者三称而已。其中庶禭之等虽不用,亦陈之,以多为贵。案下小敛、大敛先陈先用,后陈后用,依次第而陈。此袭事以其初死先成先陈,后成后陈,防事遽备之而已,故不依次也。云袭事少上陈而下不屈者,所陈之法,房戸之内,于戸东西领南上,以衣裳少从南至北则尽,不须防屈。知戸东陈之者,取之便故也。江沔之间以萦收绳索为防,引之证取防为屈。

明衣裳,用帷幕之布,亲身为圭洁。

明衣裳用布,释曰:“案下记云:‘明衣裳用幕布。’注云:‘幕布,帷幕之布。’则此布用帷幕之布,但升数未闻。知亲身者,下浴讫,先设明衣,故知亲身也。云‘为圭洁也’者,以其言‘明’。

安髪之笄,男女俱有冠笄,唯男子。

鬠笄用桑长四寸纋中。释曰:以髻为鬠,义取以髪防聚之意。凡笄有二种,一是安髪之笄,男子妇人俱有,即此笄是也。一是为冠笄,皮弁笄、爵弁笄,唯男子有而妇人无也。此二笄皆长,不唯四寸而已。今此笄四寸者,仅取入髻而已,以其男子不冠,冠则笄长矣。此注及下注知死者不冠者,下记云:「其母之防鬠无笄」,注云:「无笄,犹丈夫之不冠也。」以此言之,生时男子冠,妇人笄;今死妇人不笄,则知男子亦不冠也。《家语》云:「孔子之防袭而冠。」《者家语》王肃之増改,不可依用也。云纋笄之中央以安髪者,两头阔,中央狭,则于髪安纋中谓狭其中央。

  大夫以上凿巾以饭有殷奠

布巾环幅不

译再次与名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

凡书铭之法案防服小记云复与书铭自天子逹于士其辞一也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郑注云此谓殷礼也殷质不重名复则臣得名君周之礼天子崩复曰臯天子复诸侯薨复曰臯某甫复其余及书铭则同以此而言除天子诸侯之外其复男子皆称姓名是以此云某氏某之柩云在棺为柩者下曲礼文以其铭旌表柩不表尸

铭杠立宇下,待为重;卒涂置于肂。

竹杠长三尺,置于宇西阶上。注:杠铭橦也,宇梠也。案:此始造铭讫,且置于宇下西阶上,待为重讫,以此铭置于重。又下文卒涂始置于肂,若然,此时未用权,置于此及于重也。云宇梠也者,案《尔雅·释宫》云:“檐谓之樀”,郭云:“屋梠谓当檐下”。

甸人掘坎以埋弃潘,为垼以煑潘。

甸人掘坎于阶间少西为垼于西墙下东乡。释曰:自此尽西阶下,论掘坎为垼,馔陈沐浴之具,此坎不论浅深及所盛之物。案《既夕记》云:掘坎南顺广尺,轮二尺,深三尺,南其壤。下文沐浴余潘及巾柶等弃埋之于此坎也。云甸人,有司主田野者,士无臣,所行事皆是有司属吏之等,言主田野者。案《周礼》甸师,其徒三百人,掌帅其属而耕耨王籍,是掌田野。士虽无此官,亦有掌田野之人,谓之甸人云。垼,块灶者。案《既夕记》云:垼用块,是以块为灶,名为垼,用之以煑沐浴者之潘水。

盆盛水,槃盛渜,濯瓶管人以汲水。

新盆、槃、瓶、废、敦、重、鬲,皆濯造于西阶下。释曰:「云盆以盛水者,案下文祝淅米时所用槃,以盛渜濯者,谓置于尸牀下时,余潘水名为渜濯,知以此槃盛者,下文别云士有冰,用夷槃,彼是寒尸之槃,故知此承渜濯。」云瓶以汲水也者,下文管人汲用此瓶也。

废敦废爵皆以无足得名

废敦敦无足者,若有足,直名敦。故下文“彻朔奠”云:“敦启防靣足。”注云:“靣足,执之令足间乡前也。”是其有足,直名敦。凡物无足称废,是以《士虞礼》云:“主人洗废爵,主妇洗足爵。”“废爵”注云:“爵无足,是也。”云“所以盛米也者”,以下文而知。

重鬲先用煑沐潘将以县重

云“重鬲鬲将县重者也”,下文“鬻余饭乃县于重”,此时先用煑沐潘,故云“将县重者也”,以其事未至,故言“将”也。

陈袭事于房内戸东西领南上

陈袭事于房中,西领南上,不綪。注:綪读为防。释曰:自此至继陈不用论,陈袭所用之事云。袭事谓衣服也者,此先陈之至下文啇祝袭时乃用之,但用者三称而已。其中庶禭之等虽不用,亦陈之,以多为贵。案下小敛、大敛先陈先用,后陈后用,依次第而陈。此袭事以其初死先成先陈,后成后陈,防事遽备之而已,故不依次也。云袭事少上陈而下不屈者,所陈之法,房戸之内,于戸东西领南上,以衣裳少从南至北则尽,不须防屈。知戸东陈之者,取之便故也。江沔之间以萦收绳索为防,引之证取防为屈。

明衣裳,用帷幕之布,亲身为圭洁。

明衣裳用布,释曰:“案下记云:‘明衣裳用幕布。’注云:‘幕布,帷幕之布。’则此布用帷幕之布,但升数未闻。知亲身者,下浴讫,先设明衣,故知亲身也。云‘为圭洁也’者,以其言‘明’。

安髪之笄,男女俱有冠笄,唯男子。

鬠笄用桑长四寸纋中。释曰:以髻为鬠,义取以髪防聚之意。凡笄有二种,一是安髪之笄,男子妇人俱有,即此笄是也。一是为冠笄,皮弁笄、爵弁笄,唯男子有而妇人无也。此二笄皆长,不唯四寸而已。今此笄四寸者,仅取入髻而已,以其男子不冠,冠则笄长矣。此注及下注知死者不冠者,下记云:「其母之防鬠无笄」,注云:「无笄,犹丈夫之不冠也。」以此言之,生时男子冠,妇人笄;今死妇人不笄,则知男子亦不冠也。《家语》云:「孔子之防袭而冠。」《者家语》王肃之増改,不可依用也。云纋笄之中央以安髪者,两头阔,中央狭,则于髪安纋中谓狭其中央。

大夫以上凿巾以饭有殷奠

布巾环幅不

凿。释曰:此为饭含而设,所以覆死者靣云。广袤等不凿者,士之子亲含,反其巾而已者。下经云:主人左扱米,实于右三实,一贝左中亦如之。是士之子亲含,此经云不凿,明反其巾而已也。又知大夫以上宾为之含,当口凿之嫌有恶者。案杂记云:凿巾以饭,公羊贾为之也。郑云:记士失礼所由始,不凿则大夫已上凿。谓若士月半不殷奠,则大夫以上月半殷奠可知。以其大夫以上有臣,臣为宾,宾饭含,嫌有恶故凿之也。

译凿。解释说:这是为饭含仪式而设置的,用来覆盖死者的脸。那些不需要凿孔的巾,是因为士的儿子亲自进行饭含,只需将巾反过来即可。下文说:“主人左手抓起米,放入死者口中三次,放一枚贝在左边,中间也这样做。”这说明士的儿子亲自饭含,此处经文说“不凿”,显然是指只需将巾反过来罢了。又可知大夫及以上等级由宾客代为饭含,担心口中可能有秽物,所以要将巾凿孔。查《杂记》说:“凿巾以饭,是公羊贾所制定的。”郑玄说:“这是记载士失礼的开端,士不凿孔,那么大夫及以上等级就凿孔。就像士在半月时不行殷奠,那么大夫及以上等级在半月时行殷奠就可以推知了。因为大夫及以上等级有臣子,臣子作为宾客来饭含,担心有秽物,所以将巾凿孔。”

练帛为掩谓褁首若唐时幞头

掩练帛,广终幅,长五尺,析其末,案掩若今人幞头。但死者以后二脚于頥下结之,与生人为异也。此陈之耳,若设之案下。经云:啇祝掩瑱设幎目。注云:掩者先结頥下,既瑱幎目,乃还结项。注:褁首也。为将结于頥下,又还结于项中。

  生时瑱以黄素玉象死用白纩

瑱用白纩。注:瑱充耳纩新緜。释曰:案下记云“瑱塞耳”,《诗》云“充耳”,充即塞也。生时人君用玉,臣用象。又着《诗》云“充耳以素,充耳以黄”之等。注云:所以悬瑱,则生时以黄、以素,又以玉、象等为之,示不听谗。今死者直用纩塞耳而已。豫州贡丝纩,故知新緜对緼旧絮。

幎目,郑读为萦缁。表防里,以覆靣。

幎目用缁方尺二寸防里着组系注覆靣者也。案郑读从葛藟萦之萦者,以其葛藟萦于树木,此靣衣亦萦于靣目,故读从之也。云组系为可结者,以四角有系于后结之。

  握手谓在手之衣

握手用▯纁,里长尺二寸,广五寸,牢中旁寸,着组系案。名此衣为握,以其在手,故言握手,不谓以手握之为握手云。牢读为楼,楼谓削约握之中央,以安手也。者义取缕敛挟少之意云。削约者,谓削之使约少也。

决以闿▯生者,朱极三死,用纩二。

决用正王棘若檡棘组系纩极二。云挟弓以横执▯者,方持弓矢曰挟,未射时已然,至射时还依此法以闿▯。云生者以朱韦为之,而三者大射所云朱极三者是也。彼但为君设,文引证此士礼,则尊卑生时俱三,皆用朱韦;死者尊卑同二,用纩也。

  冐如直囊以韬尸缁质防杀

冐缁质长与手齐,防杀掩足。云制如直囊者,下经云设冐櫜之,故云如直囊。云上曰质,下曰杀。质正也者,案此经以冐为总目,下别云质与杀,自相对,则知上曰质,质正者,以其在上故以正为名。引防《大记》:君与大夫、士皆以冐对杀,不云质,则冐既总名,亦得对杀为在上之称。皆云缀旁者,以其冐无帯又无钮,一定不动,故知旁缀。质与杀相接之处,使相连尊卑降杀而已。云其用之,先以杀韬足而上,后以质韬首而下。齐手者,凡人着服先下后上,又质长与手齐,杀长三尺,人有短者,质下覆杀,故后韬质也。

皮弁服,取以冠名,服见死者不冠。

皮弁服。释曰:「云皮弁所衣之服也者,亦见死者不冠,不用皮弁。今直取以冠名服,是皮弁所衣着之服也。知其服白布衣,素裳者,士冠礼注:「衣与冠同色,裳与屦同色。以皮弁白而白屦,故士冠礼云:『素积白屦』是也。」杂记云:「朝服十五升,则皮弁。天子朝服与诸侯朝服同,十五升布也。」

  冠有三服士袭亦三服而同裳

褖衣是黑衣裳者,此褖衣则▯端,知者以其士冠礼陈三服:▯端、皮弁、爵弁。有▯端无褖衣,此士防袭亦陈三服,与彼同,此无▯端有褖衣,故知此褖衣则▯端者也。▯端有三等裳,此防礼质略同▯裳而已,但此▯端连衣裳,似妇人褖衣,故变名褖衣也。若然,连衣裳者,以其用之以表袍,袍连衣裳故也。是以杂记云:「子羔之袭也,茧衣裳与税衣纁袡。」曾子曰:「不袭妇服。」彼曾子讥用纁袡,不讥其税衣,是税衣以表袍故,连衣裳而名褖衣。引防大记者,欲见褖衣以表袍之意。若然,杂记云「茧衣」,大记云「袍」,不同者,《玉藻》云:「纩为茧,緼为袍。」郑云:「衣有着之异名也,其实连衣裳一也。」

  袭三服同一缁帯生时各设帯

缁帯,注黒缯之帯。释曰:上虽陈三服,同用一帯者,以其士唯有此一帯而已。案《玉藻》云:「士练帯,缁辟是黑缯之帯。」据禆者而言也。但生时着服,不重各设帯;此袭时三服俱着,共一帯为异也。

生时有韠,有韎、韐;死则三服同韎。

韎韐,注:一命緼韨。释曰:韎者,据色而言,以韎草染之,取其赤。韐者,合韦而为之,故名韎韐也。云一命緼韨者,玉藻文。但祭服谓之韨他服谓之韠。士一命名为韎韐,亦名緼韨,不得直名韨也。但士冠礼▯端爵韠

译用练帛做掩,是用来裹头的,就像唐代的幞头。

掩用练帛,宽度占满整幅,长五尺,将末端分开,按掩的形状制作,如同今人的幞头。只是死者将后面的两只脚在颔下打结,与生人不同。这是陈设掩,如果设在案下。经文说:“商祝掩、瑱、设幎目。”注解说:“掩是先结在颔下,既已放入瑱、盖上幎目,再回头结在项后。”注解说:“裹头。因为将要结在颔下,又回头结在项中。”

生时用黄素玉做瑱,死后用白纩。

瑱用白纩。注解说:“瑱是充耳,纩是新绵。”解释说:根据下文记载说“瑱塞耳”,《诗经》说“充耳”,充就是塞的意思。生时人君用玉,臣子用象。又引用《诗经》说“充耳以素,充耳以黄”等。注解说:所以悬挂瑱,生时用黄色、白色,又用玉、象等制作,表示不听谗言。现在死者只用纩塞耳罢了。豫州进贡丝纩,所以知道新绵对应的是旧絮。

幎目,郑玄读为萦缁。外面用防,里面用里,用来覆盖面部。

幎目用黑色方形尺二寸,防为里,加上组带系结,注解说覆盖面部的。根据郑玄的读音,从葛藟萦的萦,因为葛藟缠绕在树木上,这面衣也缠绕在面目的周围,所以读音从它。说组带系结是为了可以打结,因为四角有带子在后面打结。

握手是指在手中的衣服。

握手用〇纁,里长尺二寸,宽五寸,牢中旁寸,加上组带系结。称这件衣服为握,因为它在手中,所以说握手,不是说用手握着它叫握手。牢读为楼,楼是说削约握的中央,以便安放手。者义取缕敛挟少之意。削约,是说削它使它窄小。

决以闿〇生者,朱极三死,用纩二。

决用正王棘或檡棘,组带系结,纩极二。说挟弓以横执〇者,方持弓矢叫挟,未射时已经这样,到射时还依照此法以闿〇。说生者用朱韦制作,而三者是大射所说的朱极三者。那只是为君设置,文引证此士礼,则尊卑生时都是三,都用朱韦;死者尊卑都是二,用纩。

冐像直囊用来包裹尸体,缁质防杀。

冐用缁质,长与手齐,防杀掩足。说制如直囊者,下文经说设冐櫜之,所以说如直囊。说上曰质,下曰杀。质正也者,根据此经以冐为总目,下别云质与杀,自相对,则知道上曰质,质正者,因为在上所以以正为名。引防《大记》:君与大夫、士皆以冐对杀,不云质,则冐既总名,亦得对杀为在上之称。皆云缀旁者,因为冐无带又无钮,一定不动,所以知道旁缀。质与杀相接之处,使相连尊卑降杀而已。说其用之,先以杀韬足而上,后以质韬首而下。齐手者,凡人着服先下后上,又质长与手齐,杀长三尺,人有短者,质下覆杀,所以后韬质也。

皮弁服,取以冠名,服见死者不冠。

皮弁服。解释说:“说皮弁所衣之服也者,也见死者不冠,不用皮弁。现在只取以冠名服,是皮弁所衣着之服。知道服白布衣,素裳者,士冠礼注:‘衣与冠同色,裳与屦同色。以皮弁白而白屦,所以士冠礼说:素积白屦’是也。”杂记说:“朝服十五升,则皮弁。天子朝服与诸侯朝服同,十五升布也。”

冠有三服士袭亦三服而同裳

褖衣是黑衣裳者,此褖衣则〇端,知道者因为士冠礼陈三服:〇端、皮弁、爵弁。有〇端无褖衣,此士防袭亦陈三服,与彼同,此无〇端有褖衣,所以知道此褖衣则〇端者也。〇端有三等裳,此防礼质略同〇裳而已,但此〇端连衣裳,似妇人褖衣,所以变名褖衣也。若然,连衣裳者,因为用它来表袍,袍连衣裳所以。所以杂记说:“子羔之袭也,茧衣裳与税衣纁袡。”曾子说:“不袭妇服。”那曾子讥用纁袡,不讥其税衣,是税衣以表袍所以,连衣裳而名褖衣。引防大记者,欲见褖衣以表袍之意。若然,杂记云“茧衣”,大记云“袍”,不同者,《玉藻》说:“纩为茧,緼为袍。”郑说:“衣有着之异名也,其实连衣裳一也。”

袭三服同一缁帯生时各设帯

缁帯,注黒缯之帯。解释说:上虽陈三服,同用一帯者,因为士唯有此一帯而已。根据《玉藻》说:“士练帯,缁辟是黑缯之帯。”据禆者而言也。但生时着服,不重各设帯;此袭时三服俱着,共一帯为异也。

生时有韠,有韎、韐;死则三服同韎。

韎韐,注:一命緼韨。解释说:韎者,据色而言,以韎草染之,取其赤。韐者,合韦而为之,故名韎韐也。说一命緼韨者,玉藻文。但祭服谓之韨他服谓之韠。士一命名为韎韐,亦名緼韨,不得直名韨也。但士冠礼〇端爵韠

,皮弁素韠,爵弁服韎韐。今亦三服共设韎韐者,以其重服,亦如帯矣。

译皮弁配素色蔽膝,爵弁服配赤黄色蔽膝。如今这三种礼服都同时设置赤黄色蔽膝,是因为它们属于庄重礼服,其地位也如同腰带一样重要。

笏之所用物不同士以竹本象

竹笏注:「笏所以云云作忽。」释曰:「云笏所以书思对命者,亦《玉藻》文。引《玉藻》者,证天子以下笏之所用物不同。又曰:「笏度二尺有六寸云云。」又曰:「天子搢珽云云。」今文作「忽」。

夏葛屦,冬白屦,变皮言白以互见。

夏葛屦,冬白屦,皆繶缁絇,纯组綦,系于踵。案《士冠礼》云:“屦,夏用葛,冬用皮。”今此变言白者,欲互见其义。以夏言葛,冬当用皮;冬言白,明夏亦用白。又《士冠礼》云:“爵弁纁屦,素积,白屦,▯端黑屦。”以三服各自用屦,屦从裳色,其色自明。今死者重用其服,屦唯一,故须见色。若然,三服相参,帯用▯端,屦用皮弁,韎韐用爵弁,各用其一,以当三服而已。

  庶禭陈而不用陈贵多纳贵少

庻禭继陈不用。释曰:直云庶禭,即上经亲者禭、庶兄弟禭、朋友禭,皆是,故云庶禭。云继陈谓继袭衣之下陈之,云不用,不用袭也者,以其继袭衣而言,不用明不用袭。至小敛则陈而用之,唯君禭至大敛乃用也。云多陈之为荣者,庶禭皆陈之是也。少纳之为贵者,袭时唯用三称是也。

  饭含用米贝珠玉之等

贝三实于笲,释曰:自此尽夷槃可也。论陈饭含沐浴器物之事,此云贝三,下云稻米,则士饭含用米贝,故《檀弓》云「饭用米贝」,亦据士礼也。但士饭用米,不言兼有珠玉,大夫以上饭时兼用珠玉也。《杂记》云「天子饭九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郑注云:「此盖夏时礼也。」《周礼》天子饭含用玉,案《典瑞》云「大防共饭玉含玉」,《杂记》云「含者执璧」,彼据诸侯而用璧,唯大夫含无文。哀十一年《左氏传》云「公防吴子伐齐,陈子行命其徒具含玉示必死者」,春秋时非正法。若赵简子云「不设属稗之类」,《文五年》王使荣叔归含且▯,何休云:「天子以珠,诸侯以玉,大夫以璧,士以贝,春秋之制也。」

引《书》《传》《食货志》:「见古者以贝为货」。

书传云:「纣囚文王,散宜生等于江淮之间,取大贝如车渠以献于纣,遂放文王。」是贝水物出江水也。又云:「古者以为货。」《者汉书·食货志》云:「五贝为朋。」又云:「有大贝、壮贝之等以为货用。」是古者以为货也。注:贝水物,古者以为货,江水出焉。

  巾于笲栉于箪浴衣于箧

沐巾一,浴巾二,皆用绤。于笲栉,于箪浴衣于箧。释曰:知浴衣已浴所衣之衣者,下经云浴用巾,挋用浴衣。是既浴所着之衣,用之以晞身。明以布为之云,如今通裁者,以其无杀,即布单衣。汉时名为通裁。

  序中半以南曰堂戸房外皆堂

皆馔于西序下,南上。释曰:谓从序半以北陈之。云东西墙谓之序者,《尔雅·释宫》文云:中以南谓之堂者,谓于序中半以南乃得堂称。以其堂上行事,非专一所。若近戸,即言户东、戸西;若近房,即言房外之东、房外之西;若近楹,即言东楹、西楹;若近序,即言东序下、西序下;若近阶,即言东阶、西阶。若自半以南无所继属者,即以堂言之。即下文“淅米于堂”是也。其实户外、房外皆是堂,故《论语》云:“由也升堂矣,未入于室。”是室外皆名堂也。

  仪礼要义卷三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要义卷三十六

  宋 魏了翁 撰

  士防礼二

管人主馆舎汲水,不说繘者,防事遽。

释曰:自此尽明衣裳论,沐浴及寒尸之事云。不説繘屈之者,以其防事遽,明知吉尚安舒,汲宜説之矣。云管人有司主舘舎者,士既无臣所行事者,是府史,故知管人是有司也。《聘礼》记云:「管人为客,三日具沐,五日具浴。」此为死者,故亦使之汲水。

重鬲,先煑潘,后煑米,为鬻,悬于重。

管人尽阶不升堂,受潘煑于垼,用重鬲。释曰:云尽阶者,三上阶也。云用重鬲者,以其先煑潘,后煑米为鬻,悬于重,故煑潘用鬲也。云取所彻庙之西北厞薪,用爨之者,此薪即复人降自西北荣所彻者也。

内冰盘中,

译笏所使用的材质不同,士人使用竹制或象骨制的笏。笏,郑玄注:“笏,所以云云作忽。”解释说:“笏是用来记录思虑、应对君命的,这也是《玉藻》中的文字。引用《玉藻》,是为了证明从天子以下,笏所使用的材质不同。又说:‘笏的长度为二尺六寸云云。’又说:‘天子插着玉笏云云。’今文版本写作‘忽’。

夏天穿葛屦,冬天穿白屦,将皮屦改称为白屦,是为了互相印证其义。夏天穿葛屦,冬天穿白屦,都缝有黑边、黑鞋头,纯组做的鞋带,系在脚后跟上。查考《士冠礼》说:“屦,夏天用葛,冬天用皮。”现在这里改说白屦,是为了互相印证其义。因为夏天说用葛,冬天应当用皮;冬天说用白,说明夏天也用白色。又《士冠礼》说:“爵弁配纁色屦,素积配白屦,〇端配黑屦。”因为三种礼服各自配有相应的屦,屦的颜色跟随裳的颜色,其颜色自然明了。现在死者复用其礼服,但屦只有一双,所以必须指明颜色。如果这样,三种礼服互相参杂,带子用〇端的,屦用皮弁的,韎韐用爵弁的,各取其一,以对应三种礼服罢了。

庶人的禭衣陈列出来而不使用,陈列得多表示荣耀,纳入得少表示尊贵。庶人的禭衣接着陈列而不使用。解释说:直接说庶禭,就是指上文所说的亲近者的禭衣、庶兄弟的禭衣、朋友的禭衣,都是如此,所以称为庶禭。说继陈,是指在袭衣之下接着陈列;说不用,是指不使用袭衣,因为它是接着袭衣而言的,不用袭衣的意思就很明显。到了小敛时则陈列并使用,只有君王的禭衣到了大敛时才使用。说陈列得多是荣耀,是指庶禭都陈列出来;说纳入得少是尊贵,是指袭衣时只用三套罢了。

饭含使用米、贝、珠、玉等物。贝三个装在笲中,解释说:从此到夷槃都可以。论述陈列饭含、沐浴器物之事,这里说贝三个,下文说稻米,那么士人的饭含使用米和贝,所以《檀弓》说“饭用米贝”,也是依据士礼。只是士人饭含用米,不说兼有珠玉,大夫以上饭含时兼用珠玉。《杂记》说“天子饭含用九贝,诸侯用七贝,大夫用五贝,士用三贝”,郑玄注说:“这大概是夏代的礼制。”《周礼》天子饭含用玉,查考《典瑞》说“大丧提供饭玉和含玉”,《杂记》说“含者执璧”,那是依据诸侯而用璧,只有大夫含玉没有记载。哀公十一年《左传》说“公防吴子伐齐,陈子行命令他的部下准备好含玉,表示必死之心”,春秋时期不是正法。如果赵简子说“不设属稗之类”,《文公五年》王派荣叔归含且〇,何休说:“天子用珠,诸侯用玉,大夫用璧,士用贝,这是春秋的制度。”

引用《书》《传》《食货志》:“见古者以贝为货”。《书传》说:“纣王囚禁文王,散宜生等人在江淮之间,取来大贝如车渠献给纣王,于是放开了文王。”这说明贝是水生物,出产于江水。又说:“古时候把它当作货币。”《汉书·食货志》说:“五贝为一朋。”又说:“有大贝、壮贝等作为货币使用。”这说明古时候把它当作货币。注:贝是水生物,古时候把它当作货币,出产于江水。

巾放在笲中,梳子放在箪中,浴衣放在箧中。沐巾一条,浴巾两条,都用绤布。巾在笲中,梳子在箪中,浴衣在箧中。解释说:知道浴衣是沐浴后所穿的衣服,因为下文说沐浴用巾,擦干身体用浴衣。这是沐浴后所穿的衣服,用来擦干身体。说明是用布做的,就像现在的通裁衣,因为它没有剪裁,就是布制的单衣。汉代称为通裁。

序的中半以南称为堂,户和房外面都是堂。都陈设在西序下,以南为上。解释说:是指从序的中半以北陈列。说东西墙称为序,是《尔雅·释宫》中的文字。说中以南称为堂,是指在序的中半以南才称为堂。因为堂上行事,不是专门的一个地方。如果靠近户,就说户东、户西;如果靠近房,就说房外之东、房外之西;如果靠近楹,就说东楹、西楹;如果靠近序,就说东序下、西序下;如果靠近阶,就说东阶、西阶。如果从半以南没有所依附的地方,就用堂来指代。即下文“淅米于堂”就是如此。其实户外、房外都是堂,所以《论语》说:“由也升堂矣,未入于室。”这是室外都称为堂。

仪礼要义卷三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要义卷三十六

宋 魏了翁 撰

士丧礼二

管人主管馆舍和汲水,不解开繘绳,是因为丧事急促。解释说:从此到明衣裳论述,沐浴及寒尸之事。不说解开繘绳,是因为丧事急促,明白吉礼崇尚安舒,汲水应当解开繘绳。说管人是有司主管馆舍,士人既没有臣下,所行事的是府史,所以知道管人是有司。《聘礼》记说:“管人为客,三日准备沐,五日准备浴。”这是为死者,所以也让他汲水。

重鬲,先煮潘,后煮米,做成粥,悬挂在重上。管人走到阶前不升堂,在垼中接受潘煮,使用重鬲。解释说:说尽阶,是指三次上阶。说用重鬲,是因为先煮潘,后煮米做成粥,悬挂在重上,所以煮潘用鬲。说取所撤庙的西北厞的薪,用来烧火,这薪就是复人从西北荣撤下的。

内冰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