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要义卷三十六
迁尸牀上;无冰则用水。
士有冰,用夷槃可也。防大记云:「士无冰,用水。」此云有冰,明据士得赐者也。云夷槃承尸之槃者,案防大记注:「礼自仲春之后,尸既袭,既小敛,先内冰盘中,乃设牀于其上,不施席而迁尸焉,秋凉而止,是也。」引防大记已下,欲证士有赐乃有冰,又取用冰之法案。彼注:「造犹内,夷槃小焉。笫为箦,谓无席,如浴时牀也,特欲通水之寒气。」若然,凌人云:「大防共夷槃冰,则天子有夷槃。」郑注凌人云:「汉礼器制度,大槃广八尺,长丈二尺,深三尺,漆赤中。诸侯称大槃辟天子,其大夫言夷槃,此士防又用夷槃,卑不嫌,但小耳。」故郑云:「夷槃小焉。」
译将尸体移到床上;如果没有冰,就用水。
士人如果有冰,使用夷盘也可以。《士丧礼·大记》说:“士人没有冰,用水。”这里说士人有冰,显然是依据士人得到赏赐的情况。所谓夷盘,是承接尸体的盘子。查《士丧礼·大记》的注解说:“礼制规定,从仲春之后,尸体已经穿好衣服,已经小敛,先在盘中放入冰,然后把床设置在盘上,不铺席子就将尸体移上去,到了秋天凉爽时就停止,就是这样。”引用《士丧礼·大记》以下的文字,是为了证明士人得到赏赐才有冰,又采用使用冰的方法作为依据。那注解说:“‘造’就是‘内’(放入),夷盘比较小。‘笫’就是‘箦’,意思是说没有席子,就像洗澡时的床一样,特别想要通导水的寒气。”如果这样,《周礼·凌人》说:“办理大型丧事时供给夷盘和冰,那么天子就有夷盘。”郑玄注释《凌人》说:“汉代礼器制度,大盘宽八尺,长一丈二尺,深三尺,漆成红色中间。诸侯为了避讳天子,称大盘为‘大槃’,他们的大夫称‘夷槃’,这里士人的丧事又用夷盘,地位低微不嫌用同样的名称,只是尺寸小罢了。”所以郑玄说:“夷盘比较小。”
抗衾而浴为倮裎襢笫即袒箦
外御受沐,入主人皆出戸外,北面。大记云:“御者四人,抗衾而浴。”郑云:“抗衾,为其裸裎蔽之也。”以浴尸时袒露无衣,故抗衾以蔽之也。云“而襢笫者”,又下记云:“襢笫。”郑云:“襢,袒也。”袒箦去席,盝水便是也。
沐栉晞清,讫仍未紒,待蚤揃,乃鬠。
乃沐栉挋,用巾注挋,晞至作振。释曰:挋,谓拭也。而云晞也,清也者,以其栉讫,又以巾拭髪,干又使清净无潘糷。拭讫,仍未作紒,下文待蚤揃讫乃鬠,用组是其次也。
渜濯弃于坎巾栉浴衣杖皆弃
渜濯弃于坎。注:沐浴至间语。释曰:潘水既经温煑,名之为渜。已将沐浴,谓之为濯。已沐浴讫,余潘水弃于坎。知巾栉浴衣亦弃之者,以其已经尸用,恐人防之。若弃杖者,弃于隐者,故知亦弃于坎云。古文渜作縁。荆沔之闲语。
蚤揃其蚤之蚤郑读爪足之爪
蚤揃如他日,注蚤读至生时。释曰:郑读蚤从爪者,此蚤乃是《诗》云「其蚤献羔祭韭」,古早字。郑读从手爪,知人君则小臣为之者。《防大记》云:「小臣爪足。」注云:「爪足,断足爪是也。」
先布衣牀上待饭含讫乃袭
防大记》云:“袭一牀,故知袭时布衣牀上也。”此虽布衣,未袭,待饭含讫乃袭。下经为次,是也。云“祭服,爵弁服、皮弁服,皆从君助祭之服者”,以其爵弁从君助祭宗庙之服。《杂记》云:“士弁而祭于公”,是也。皮弁从君听朔之服。《玉藻》云:“皮弁以听朔于大庙”,是也。云“大蜡有皮弁素服而祭,送终之礼也者”,《郊特牲》文引之者,证皮弁之服有二种:一者皮弁时白布衣,积素为裳,是天子朝服,亦是诸侯及臣听朔之服;二者皮弁时衣裳皆素,葛带榛杖,大蜡时送终之礼,凶服也。此士之袭及士冠所用,听朔者不用此素服。知袭牀次含牀之东,以死于北牖下,迁尸于南牖下,沐浴而饭含。引《大记》云:“含一牀,袭一牀,迁尸于堂又一牀。”防事即逺,故知袭牀。“云云”
尸当牖南首唯朝庙及葬北首
知尸当牖者,见《既夕记》设牀笫当牖,衽下莞上簟,迁尸于上,是尸当牖。今言当牖北面,故知值尸南,可知云如商祝之事位,则尸南首明矣。者旧有解云,迁尸于南牖时,北首。若北首,则祝当在北头而南乡,以其为彻枕设巾要,须在尸首便也。今商祝事位以北面,则尸南首明矣。若然,未葬已前,不异于生,皆南首。《檀弓》云:「葬于北方,北首者,从鬼神尚幽闇,鬼道事之故也。」唯有防、朝、庙时北首,顺死者之孝心。
结掩于頥项下结屦于跗连絇
商祝掩瑱设幎目,乃屦綦结于跗,连絇。释曰:自此尽于坎,论袭尸之事云。掩者,先结頥下,既瑱幎目,乃还结项也。者经先言掩,后言瑱与幎目,郑知后结项者,以其掩有四脚,后二脚先结頥下,无所妨云。跗,足上也者,谓足背也。云絇,屦饰,如刀衣鼻,在屦头上者,以汉时刀衣鼻絇在屦头上,以其皆有孔得穿系于中而过者也。若无絇,则谓之鞮屦,是以郑注《周礼》鞮鞻氏云:鞮屦者,无絇之屝。云以余组连之者,以綦屦系,既结有余组穿连两屦之絇,使两足不相恃离,故云止足坼也。
死者之衣,左衽,不纽,袭含,并南牖下。
乃袭三称云:凡衣死者,左衽不纽者,案《防大记》云:大敛、小敛祭服不倒,皆左衽结绞不纽。注云:左衽,衽乡左,反生时也。云袭不言设牀,又不言迁尸于袭上,以其俱当牖,无大异者。此对大敛、小敛布衣讫,皆言迁尸于敛上,以其小敛于戸内,大敛于阼阶,其处有异,故也。此袭牀与含牀,并在南牖下,小别而已,无大异,故不言设牀与迁尸也。若然,疾者于北牖下废牀,始死迁尸于南牖,即有牀,故上文主人入坐于牀东,主妇牀西,以其夏即寒尸,置冰于尸牀之下,虽不言设牀,有牀可知,故将饭含祝以米贝致于牀西也。《大记》唯言含一牀、袭一牀,大敛不言牀者,以大小敛衣裳多陈于地
译举着被单为尸体沐浴,因为尸体裸露,所以举被单遮盖席子。
在室外由侍者接受沐浴之事,进入室内后,主人等都走出门外,面向北站立。《大记》说:“侍者四人,举着被单为尸体沐浴。”郑玄说:“举被单,是为了遮蔽尸体裸露的身体。”因为沐浴尸体时身体袒露无衣,所以举被单来遮蔽它。说“而襢笫者”,又下文记载说:“襢笫。”郑玄说:“襢,就是袒露。”袒露席子,去掉席子,直接用水盥洗便是。
洗头、梳发、晾干、清洁,完毕后仍未束发,等待剪除指甲和胡须,才束发。
于是洗头、梳发、擦拭,用巾擦拭,晾干并使之清洁。解释说:挋,就是擦拭。而说晞也,清也者,因为梳发完毕后,又用巾擦拭头发,使其干燥并清洁无污垢。擦拭完毕后,仍未束发,下文说等待剪除指甲和胡须完毕后才束发,用丝带系结是其次序。
将沐浴后的污水倒入坎中,巾、栉、浴衣、杖都丢弃。
将沐浴后的污水倒入坎中。注:这是关于沐浴的闲话。解释说:潘水经过温煮,称之为渜。已经用于沐浴,称之为濯。沐浴完毕后,剩余的潘水倒入坎中。知道巾、栉、浴衣也丢弃的原因,是因为它们已经用于尸体,恐怕人们忌讳。如果丢弃杖,是丢弃在隐蔽处,所以知道也丢弃在坎中。古文“渜”写作“縁”。这是荆沔之间的方言。
剪除指甲和胡须,其中的“蚤”郑玄读作“爪”。
剪除指甲和胡须如同平日,注:蚤读作“爪”。解释说:郑玄将蚤读作爪,这个蚤乃是《诗经》中“其蚤献羔祭韭”的古字“早”。郑玄读作手爪,知道君主则由小臣为之。《既夕记》说:“小臣剪除足爪。”注说:“爪足,就是剪除足爪。”
先在床上铺好衣服,等待饭含完毕后才穿衣。
《既夕记》说:“穿衣时一张床,所以知道穿衣时在床上铺衣服。”这里虽然铺了衣服,但未穿衣,等待饭含完毕后才穿衣。下文经文中次序如此,是正确的。说“祭服,爵弁服、皮弁服,都是跟随君主助祭的服饰”,因为爵弁是跟随君主助祭宗庙的服饰。《杂记》说:“士戴弁在公庙祭祀”,就是这样。皮弁是跟随君主听朔的服饰。《玉藻》说:“戴皮弁在大庙听朔”,就是这样。说“大蜡祭有皮弁素服而祭,这是送终的礼仪”,引用《郊特牲》的话,证明皮弁之服有两种:一种是皮弁时白布衣,积素为裳,是天子的朝服,也是诸侯及臣子听朔的服饰;另一种是皮弁时衣裳皆素,葛带榛杖,大蜡祭时送终的礼仪,是凶服。这士之穿衣及士冠所用,听朔者不用此素服。知道穿衣床在含床的东边,因为死在北窗下,迁尸于南窗下,沐浴而饭含。引用《大记》说:“含一床,袭一床,迁尸于堂又一床。”丧事即远,所以知道穿衣床。“云云”
尸体对着窗户,头朝南,只有朝庙及下葬时头朝北。
知道尸体对着窗户,见《既夕记》设床席对着窗户,衽下莞上簟,迁尸于上,是尸体对着窗户。现在说对着窗户面向北,所以知道尸体在南边,可知如商祝之事位,则尸体头朝南明显。旧有解释说,迁尸于南窗时,头朝北。如果头朝北,则祝当在北头而面向南,因为要撤枕设巾,须在尸体头部方便。现在商祝事位以面向北,则尸体头朝南明显。如果这样,未葬以前,不异于生,皆头朝南。《檀弓》说:“葬于北方,头朝北者,因为鬼神崇尚幽暗,鬼道事之故也。”只有丧、朝、庙时头朝北,顺死者之孝心。
在颔下结掩,项下结鞋于足背,连接絇。
商祝掩瑱设幎目,乃屦綦结于跗,连絇。解释说:自此尽于坎,论述穿衣之事。掩者,先结颔下,既瑱幎目,乃还结项也。经文先言掩,后言瑱与幎目,郑玄知道后结项者,因为掩有四脚,后二脚先结颔下,无所妨碍。跗,足上也者,谓足背也。说絇,屦饰,如刀衣鼻,在屦头上者,以汉时刀衣鼻絇在屦头上,因为皆有孔得穿系于中而过者也。若无絇,则谓之鞮屦,是以郑注《周礼》鞮鞻氏云:鞮屦者,无絇之屝。说以余组连之者,以綦屦系,既结有余组穿连两屦之絇,使两足不相恃离,故云止足坼也。
死者的衣服,左衽,不纽,穿衣、饭含,都在南窗下。
于是穿衣三套说:凡衣死者,左衽不纽者,案《既夕记》云:大敛、小敛祭服不倒,皆左衽结绞不纽。注云:左衽,衽乡左,反生时也。说穿衣不言设床,又不言迁尸于袭上,因为俱当牖,无大异者。这对大敛、小敛布衣讫,皆言迁尸于敛上,因为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阶,其处有异,故也。这穿衣床与含床,并在南窗下,小别而已,无大异,故不言设床与迁尸也。如果这样,病者于北窗下废床,始死迁尸于南窗,即有床,故上文主人入坐于床东,主妇床西,因为夏即寒尸,置冰于尸床之下,虽不言设床,有床可知,故将饭含祝以米贝致于床西也。《大记》唯言含一床、袭一床,大敛不言床者,以大小敛衣裳多陈于地
袍有表衣有裳为称襌衣不数
明衣不在筭。注:筭数至称也。释曰:云不在数,明衣襌衣不成称也者?防大记云:「袍必有表,不襌衣必有裳,谓之一称。」其褖衣虽襌,与袍为表,故云称。明衣襌而无里,不成称,故不数也。
缁带以束衣,革带以佩韨,玉之等。
设韐帯搢笏。注:韐帯至合也。释曰:云韐帯韎韐缁带者,案上陈服之时,有韎韐,有缁带,故云是韎韐缁帯也。云不言韎韐者,省文,亦欲见韐自有带者,本正言韎韐帯,亦同得为省文,今言韎韐者,用革带也。以其生时缁帯以束衣,革带以佩韨玉之等。生时有二带,死亦傋此二带,是以杂记云:「朱緑带申加大带于上。」注云:「朱緑带者,袭衣之带,饰之杂以朱緑,异于生也。」此带亦以素为之,申重也,重于革带也。革带以佩韨,必言重加大带者,明虽有变,必傋此二带是也。案《玉藻》云:「杂带,君朱緑,大夫▯华,士缁辟。」以此而言,生时君大夫二色,今死则加以五采,士生时一色,死更加二色,是异于生。若然,又杂记「朱緑带」注云:「朱緑带者,袭衣之帯,饰之杂以朱緑,异于生也。」此带亦以素为之,彼是帯衣之帯,非大帯。诸侯礼则士大夫亦宜有之,此不言文不具也。但人君衣带用朱緑,与大带同,此则大夫士饰与大带同也。云搢揷也,揷于带之右旁者,以右手取之便。
设重谓凿木县物相重累
重木刋凿之甸人置重于中庭参分庭一在南。释曰:自此至于重论设重之事云。木也,县物焉曰重者,解名木为重之意,以其木有物县于下,相重累故得重名云。凿之为县簮孔也者,下云系用靲,用靲内此孔中云。簮者,若冠之笄谓之簮,使冠连属于紒,此簮亦相连属于木之名也。云士重木长三尺者,郑言士重木长三尺,则大夫以上各有等,当约铭旌之杠。又幂用疏布云云,偶失于节录。
以饭尸,余米为鬻,盛于鬲,士二鬲。
前商祝奠米饭,米夏祝彻之,今乃鬻之而盛于鬲,是以下记云:“夏祝彻余饭。”注云:“彻,去鬻是也。”云重主道也者,檀弓文。彼注云:“始死未作主,以重主其神也。”即是虞祭之后,以木主替重处,故云“重主道也”。引之者,证此重是木主之道也。
取铭,置于重重与主皆录神之物。
祝取铭置于重。释曰:以铭未用,待殡讫乃置于肂。今且置于重,必且置于重者,重与主皆是录神之物。
陈小敛衣物,绞析其末;大敛则三析。
厥明,陈衣于房南,领西上,綪绞横三,缩一,广终幅,析其末。释曰:自此尽东柄,论陈小敛衣物之事云。厥明者,对昨日始死之日为厥明,此陈衣将陈,并取以敛,皆用箧,是以防大记云:「凡陈衣者,实之箧,取衣者亦以箧,升降者自西阶是也。」云绞所以收束衣服为坚急者,此总解大小敛之绞,若细而分之则别,故郑注防大记云:「小敛之绞也。」广终幅,析其末,以为坚之强也。大敛之绞,一幅三析,用之以为坚之急也。云以布为之,知者下记云:「凡绞紟用布,伦如朝服。」注云:「伦,比也。」比绞直言纵横幅数,不言长短者,人有短长不定,取足而已。引防大记证绞为三析之事。
衾无紞,异于生。凡衾皆五幅,约紟文。
缁衾頳里,无紞。注:紞被至幅也。释曰:云敛衣或倒者,案下文云祭服不倒,则余服有倒者皆有领可记也。云被无别于前后可也者,被本无首尾,生时有紞为记识前后,恐于后互换,死者一定不须别其前后可也。云凡衾制同,皆五幅也者,此无正文,《防大记》云紟五幅,无紞衾是紟之类,故知亦五幅。
小敛,先布散衣,后祭服;大敛,先祭服。
祭服次,注:爵弁服、皮弁服。释曰:凡陈敛衣,先陈绞紟于上,次陈祭服于下,故云“祭服次”。至大敛陈衣,亦先陈绞紟,衾次陈君襚祭服,所以然者,以绞紟为里束衣,故皆绞紟为先。但小敛美者在内,大敛美者在外,故小敛先布散衣,后布祭服;大敛则先布祭服,后布散衣。是小敛美者在内,大敛
译袍有表,衣有裳,称为一称;单衣不算。
明衣不在计算之内。注:算,数至称为止。解释曰:说不在计算之内,明衣和单衣不能称为一称,为什么呢?《士丧礼·大记》说:“袍必有表,单衣必有裳,称为一称。”那褖衣虽然是单衣,但与袍相配作为表衣,所以称为一称。明衣是单衣而没有里衣,不能称为一称,所以不计算在内。
黑色丝带用来束衣,皮革带用来佩挂韨和玉器等。
设置韐带并插笏。注:韐带,指韎韐和缁带。解释曰:说韐带是韎韐和缁带,查上文陈列服饰时,有韎韐,有缁带,所以说这是韎韐和缁带。说不提韎韐,是省略文字,也想表明韐自带韎韐,本来正说韎韐带,也可以作为省略文字,现在说韎韐,是用革带。因为活着时缁带用来束衣,革带用来佩挂韨和玉器等。活着时有两条带子,死了也具备这两条带子,所以《杂记》说:“朱绿色带子加上大带在上面。”注说:“朱绿色带子,是袭衣的带子,装饰杂用朱绿,与活着时不同。”这条带子也用素色制作,申是重,重于革带。革带用来佩挂韨,一定要说重加大带,表明虽然有变化,但必须具备这两条带子。查《玉藻》说:“杂带,国君用朱绿,大夫用缁华,士用缁辟。”由此而言,活着时国君大夫用两种颜色,现在死了则加上五种颜色,士活着时用一种颜色,死了再加两种颜色,是与活着时不同。如果这样,又《杂记》“朱绿色带子”注说:“朱绿色带子,是袭衣的带子,装饰杂用朱绿,与活着时不同。”这条带子也用素色制作,那是束衣的带子,不是大带。诸侯的礼仪则士大夫也应该有,这里不说,是文字不完整。但人君衣带用朱绿,与大带相同,这里大夫士的装饰与大带相同。说搢是插,插在带子的右旁,因为用右手取之方便。
设置重,意思是凿木悬挂物品相互重叠。
重木经过刊凿,甸人把重放在中庭,把庭院分为三份,一份在南面。解释曰:从这里到重,论述设置重的事。木,悬挂物品在上面叫重,解释木称为重的意思,因为木上有物品悬挂在下面,相互重叠,所以得到重的名称。凿是为了悬挂簮孔,下文说系用靲,用靲插入这个孔中。簮,像帽子的笄叫簮,使帽子连属于发髻,这个簮也相连属于木的名称。说士的重木长三尺,郑玄说士的重木长三尺,那么大夫以上各有等级,应当参照铭旌的杠。又幂用疏布等等,偶有失于节录。
给尸体喂饭,剩下的米做成粥,盛在鬲里,士用两个鬲。
先前商祝放置米饭,米夏祝撤去,现在却做成粥盛在鬲里,所以下文记载说:“夏祝撤去剩下的饭。”注说:“撤,是去掉粥。”说重是主道的,是《檀弓》的文字。那里的注说:“刚死还没有制作木主,用重来主持其神。”也就是虞祭之后,用木主代替重,所以说“重是主道”。引用它,证明这个重是木主的道。
取铭,放在重上,重和主都是记录神灵的器物。
祝取铭放在重上。解释曰:因为铭还没有使用,等到殡毕才放在肂上。现在暂且放在重上,一定要暂且放在重上的原因,是重和主都是记录神灵的器物。
陈列小敛的衣物,绞布析开末端;大敛则析开三次。
第二天,在房南陈列衣物,领子向西向上,绞布横三竖一,宽度占满幅,析开末端。解释曰:从这里到东柄,论述陈列小敛衣物的事。厥明,相对于昨天刚死的日子为厥明,这里陈列衣物将要陈列,并取用来敛,都用箧,所以《士丧礼·大记》说:“凡是陈列衣物的,装在箧里,取衣物的也用箧,升降的人从西阶是也。”说绞是用来收束衣服使其坚急的,这是总解大小敛的绞,如果细分则不同,所以郑玄注《士丧礼·大记》说:“小敛的绞。”宽度占满幅,析开末端,是为了使其坚固。大敛的绞,一幅析开三次,用来使其坚急。说用布制作,知道的原因是下文记载说:“凡是绞紟用布,如同朝服。”注说:“伦,比。”比绞只说纵横幅数,不说长短,因为人有长短不定,取足而已。引用《士丧礼·大记》证明绞为三析的事。
衾没有紞,与活着时不同。凡是衾都是五幅,参照紟的文字。
黑色衾红色里,没有紞。注:紞,被到幅。解释曰:说敛衣有的倒置,查下文说祭服不倒,那么其余服饰有倒置的都有领子可以记。说被没有前后区别也可以,被本来没有首尾,活着时有紞作为记识前后,怕在后面互换,死者一定不需要区别前后。说凡是衾制度相同,都是五幅,这里没有正文,《士丧礼·大记》说紟五幅,没有紞的衾是紟之类,所以知道也是五幅。
小敛,先铺散衣,后铺祭服;大敛,先铺祭服。
祭服其次,注:爵弁服、皮弁服。解释曰:凡是陈列敛衣,先陈列绞紟在上面,其次陈列祭服在下面,所以说“祭服其次”。到大敛陈列衣物,也先陈列绞紟,衾其次陈列国君襚祭服,所以这样,因为绞紟是里束衣,所以都绞紟为先。但小敛美的在里面,大敛美的在外面,所以小敛先铺散衣,后铺祭服;大敛则先铺祭服,后铺散衣。是小敛美的在里面,大敛
散衣谓褖以下袍茧之属
散衣次注,褖衣以下,袍茧之属。释曰:袍茧,有着之异名,同入散衣之属也。
士服唯爵弁、皮弁、褖衣,而云十九称。
凡十有九称。释曰:「士之服唯有爵弁、皮弁、褖衣而已。」云十九称,当重之使充十九,必十九者?案《防大记》:「小敛衣十有九称。」君陈衣于序东,大夫、士陈衣于房中。注云:「衣十有九称,法天地之终数也。」则天子已下皆同十九。凡在东西堂下者,南齐坫坫,以土为之。
馔于东堂下,脯醢醴酒幂奠,用功布实于箪,在馔东。云凡在东西堂下者,南齐坫。知者,既夕记云:“设棜于东堂下,南顺齐于坫,馔于其上,两甒醴酒。”若然,则凡设物于东西堂下者,皆南与坫齐,北陈之堂隅有坫,以土为之,或谓堂隅为坫也。
防事略无洗以盆为盥器
设盆盥于馔东,有巾。云“为奠设盥也”,者谓为设奠人设盥洗及巾。云“防事略”,故无洗也,直以盆为盥器也。下云“夏祝及执事盥执醴先酒”,即是于此盥也。但诸文设洗篚者,皆不言巾。至于设洗篚不言巾者,以其设洗篚,篚内有巾可知。凡不就洗篚皆言巾,是以特牲、少牢尸奠不就洗篚,及此防事略不设洗篚,皆见巾。
妇人亦有带绖,在首,在要,皆曰绖。
知妇人亦有苴绖者?防服首云苴绖杖,下经男子妇人俱陈,则妇人亦有苴绖。《礼记》服问之等,毎云妇人麻绖之事,故知妇人亦有绖。今此经不言妇人苴绖者,记其异,谓男子带有散麻,妇人则结本,是其异者。且男子小功缌麻小敛有带,则绞之亦结本,妇人带结本可以兼之矣。云此齐衰妇人者,以其牡麻宜言齐衰以下至缌麻皆同牡麻也。云斩衰妇人亦苴绖也者,此亦防带而言,以其带亦名绖,则防服云苴绖杖,郑云麻在首在要皆曰绖,彼绖既兼男女,则妇人有苴麻为带绖可知。经不言者,以义可知,故省文也。
夷衾覆尸覆柩质杀之裁犹冒
牀笫夷衾馔于西坫南。释曰:「云夷衾覆尸之衾者,小敛讫,奉尸夷于堂,幠用夷衾矣,故陈之于西坫南。」案《曲礼》云:「在牀曰尸,在棺曰柩。」此夷衾小敛以徃用之覆尸柩,今直言覆尸者,郑防此小敛未入棺而言云。防《大记》曰:「自小敛以徃用夷衾者,对小敛已前用大敛之衾。」今小敛以徃,大敛之衾当陈之,故用夷衾证小敛不用之,兼明夷衾之制。郑言小敛以徃,则夷衾本为覆柩不用入棺矣,是以将葬唘殡覆棺亦用之矣。云夷衾质杀之裁,犹冒也者。案上文冒之材云:「冒缁质,长与手齐,防杀掩足。」注云:「上曰质,下曰杀。」此作夷衾亦如此,上以缁,下以防,连之乃用也。其冒则韬下,韬上讫乃为缀旁使相续,此色与形制大同,而连与不连则异也。
小敛奠陈之鼏用茅为编
陈一鼎于寝门外当东塾云云,其实特豚四鬄,去蹄两胉云云。释曰:此亦为小敛奠陈之鼏,用茅为编,言西末则茅本在东云。四解之殊肩髀而已,防事略者,凡牲体之法有二,一者四解而已。此经直云四鬄,即云去蹄,明知殊肩髀为四段。案《士冠礼》云:“若杀则特豚载合升。”注云:“合左右胖。”此下文大敛亦云“豚合升”,则吉凶之礼豚皆合升,而郑云“防事略者”,但防中之奠虽用成牲,亦四解,故《既夕》葬奠云“其实羊左胖,豕亦如之”。是以郑揔释防中四解之事故,云“防事略”。若禘郊大祭,虽吉祭亦先有豚解,后为体解,是以《礼运》云:“腥其俎,孰其殽。”郑云:“腥其俎,谓豚解而腥之;孰其殽,谓体解而爓之。”《国语》亦云:“禘郊之事,则有全脀;王公立饫,则有房俎;亲戚燕饮,则有殽脀。”者,若然,禘郊虽先有全脀,后有体解,豚解《礼运》所云者是也。若然,此经云四鬄,并两胉胁与脊揔为七体,若豚解皆然也。
小敛,衣裳唯祭服,尊不倒,善衣在中。
商祝布绞衾散衣祭服,祭服不倒,美者在中。释曰:云敛者趋方,或颠倒衣裳者,以其袭时衣裳少,不倒。小敛十九称,
译散衣是指褖衣以下的袍、茧等类衣物。
散衣排在注次之后,包括褖衣以及袍、茧等类。解释说:袍和茧,是“着”的不同名称,都归入散衣这一类。
士的礼服只有爵弁、皮弁、褖衣,却说是十九称。
总共十九称。解释说:“士的礼服只有爵弁、皮弁、褖衣罢了。”说十九称,应当是重复计算以凑足十九称,为什么一定是十九呢?查考《既夕记》:“小敛的衣物有十九称。”君主在序东陈列衣物,大夫、士在房中陈列衣物。注解说:“衣物十九称,取法天地终结的数目。”那么天子以下都相同,都是十九称。凡是陈列在东西堂下的物品,南边与坫对齐,坫是用土做的。
在东堂下陈列祭品,脯、醢、醴、酒覆盖着,用功布盛放在箪里,在祭品的东边。说“凡是陈列在东西堂下的,南边与坫对齐”,怎么知道的呢?《既夕记》说:“在东堂下设置棜,南边顺齐于坫,祭品放在上面,两个甒装着醴酒。”如果这样,那么凡是设置在东西堂下的物品,都南边与坫对齐,北边陈列在堂角有坫,用土做成,或者称堂角为坫。
丧事从简,没有洗,用盆作为盥洗器具。
在祭品东边设置盆盥洗,有巾。说“为设奠而设盥洗”,是指为设奠的人设置盥洗和巾。说“丧事从简”,所以没有洗,直接用盆作为盥洗器具。下文说“夏祝及执事盥洗后拿着醴酒先于酒”,就是在这里盥洗。只是其他文中设置洗和篚的,都不说巾。至于设置洗和篚不说巾的,是因为设置了洗和篚,篚内有巾是可以推知的。凡是不靠近洗和篚的都提到巾,所以《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中尸的奠礼不靠近洗和篚,以及这里丧事从简不设置洗和篚,都提到了巾。
妇人也有带和绖,在头上,在腰间,都叫绖。
怎么知道妇人也有苴绖呢?《丧服》首篇说苴绖和杖,下文经文中男子妇人并列陈列,那么妇人也有苴绖。《礼记·服问》等篇,每提到妇人麻绖的事,所以知道妇人也有绖。现在这篇经文不说妇人苴绖,是记载其不同之处,即男子带上有散麻,妇人则打结,这是不同的地方。况且男子小功、缌麻小敛时有带,那么绞带也是打结的,妇人带打结可以兼括这种情况。说这是齐衰妇人的,因为牡麻适宜说齐衰以下到缌麻都同用牡麻。说斩衰妇人也有苴绖的,这也是就丧服带而言,因为带也叫绖,那么丧服说苴绖杖,郑玄说麻在头上在腰间都叫绖,那绖既然兼括男女,那么妇人有苴麻作为带绖就可以知道了。经文不说,是因为根据义理可以推知,所以省略文字。
夷衾覆盖尸体、覆盖棺木,质地和剪裁如同冒。
床、笫、夷衾、祭品陈列在西坫南边。解释说:“说夷衾是覆盖尸体的衾,小敛完毕后,捧着尸体移到堂上,覆盖用夷衾,所以陈列在西坫南边。”查考《曲礼》说:“在床上叫尸,在棺中叫柩。”这夷衾从小敛以后用来覆盖尸和柩,现在只说覆盖尸,是郑玄针对这里小敛尚未入棺而言。查考《既夕记》说:“从小敛以后用夷衾,是相对于小敛以前用大敛的衾。”现在从小敛以后,大敛的衾应当陈列,所以用夷衾证明小敛不用它,同时阐明夷衾的形制。郑玄说从小敛以后,那么夷衾本来是为了覆盖棺木,不进入棺内,所以将要下葬开殡覆盖棺木时也用它。说夷衾质地和剪裁如同冒的。查上文冒的材料说:“冒用黑色为质,长度与手齐,丧服剪裁覆盖脚。”注解说:“上面叫质,下面叫杀。”这制作夷衾也如此,上面用黑色,下面用丧服,连接起来才使用。那冒则是包裹下面,包裹上面完毕后才缝缀旁边使之相连,这颜色与形制大体相同,而连接与不连接则不同。
小敛的奠礼陈列,鼏用茅草编织。
在寝门外对着东塾陈列一鼎等等,其中的内容是特豚四鬄,去掉蹄,两胉等等。解释说:这也是为小敛奠礼陈列的鼏,用茅草编织,说西末则茅草本来在东边。四解只是区分肩和髀罢了,丧事从简,凡牲体的法度有两种,一种是四解罢了。这篇经文只说四鬄,又说去掉蹄,明知区分肩髀为四段。查考《士冠礼》说:“如果杀猪则特豚载合升。”注解说:“合左右胖。”这下文大敛也说“豚合升”,那么吉礼凶礼的豚都合升,而郑玄说“丧事从简”,只是丧中的奠礼虽用整牲,也四解,所以《既夕记》葬奠说“其中的内容是羊左胖,猪也如此”。所以郑玄总释丧中四解的事,说“丧事从简”。如果禘郊大祭,虽然是吉祭也先有豚解,后为体解,所以《礼运》说:“腥其俎,孰其殽。”郑玄说:“腥其俎,是指豚解而腥之;孰其殽,是指体解而爓之。”《国语》也说:“禘郊之事,则有全脀;王公立饫,则有房俎;亲戚燕饮,则有殽脀。”如果这样,禘郊虽先有全脀,后有体解,豚解是《礼运》所说的那样。如果这样,这篇经文说四鬄,并两胉胁与脊总共为七体,如果豚解都是如此。
小敛,衣裳只有祭服,尊不倒,好衣在中间。
商祝铺陈绞、衾、散衣、祭服,祭服不倒,美好的在中间。解释说:说敛者趋向方正,或者颠倒衣裳,是因为袭时衣裳少,不倒。小敛十九称,
衣裳多,取其要。方除祭服之外,或倒或否。云祭服尊不倒者,士之助祭服,则爵弁服、皮弁服,并家祭服,▯端亦不倒也。云善衣后布于敛,则在中也者,以其敛衣半在尸下,半在尸上,今于先布者在下,则后布者在中,可知也。云既后布祭服,而又言善者在中,明毎服非一称也者,欲见祭服文在散衣之下,即是后布祭服,祭服则是善者。复云善者在中,则祭服之中更有善者,可知。
译衣裳数量多,选取其中重要的。除去祭服之外,有的倒置,有的不倒置。说祭服尊贵所以不倒置,是指士人助祭时所穿的爵弁服、皮弁服,以及家中的祭服,〇端(礼服)也是不倒置的。说好的衣服后铺在敛衣之中,是指它位于中间,因为敛衣一半在尸体下面,一半在尸体上面,现在先铺的在下面,那么后铺的就在中间,由此可知。说既然后铺祭服,又说好的在中间,说明每种礼服不止一套,这是为了表明祭服的纹饰在散衣之下,也就是后铺的祭服,祭服就是好的。又说好的在中间,那么祭服之中还有更好的,由此可知。
始死,将斩衰者,鸡斯;将齐衰者,素冠。
主人髺发袒,众主人免。于房,案《礼记》问防云:“亲始死,鸡斯徒跣。”郑注云:“鸡斯当为笄纚,以成服乃斩衰。”是始死未斩衰,故云始死将斩衰者,鸡斯也。云将齐衰者,素冠者。防服《小记》云:“男子冠而妇人笄。”冠笄相对。问防,亲始死,男子云笄纚,明齐衰男子素冠可知。云今至小敛变者,谓服麻之节,故云变也。云又将初防服也。髺髪者,去笄纚而紒者,此即防服。《小记》云:“斩衰髺髪,以麻为母髺髪,以麻免而以布。”是母虽齐衰初,亦髺髪与斩衰同,故云去笄纚而紒。紒上着髺髪也。云众主人免者,齐衰将袒,以免代冠者,此亦小敛节,与斩衰髺髪同时。此皆防男子,若妇人斩衰妇人以麻为髽,齐衰妇人以布为髽。髽与髺髪皆以麻布自项而向前交于额上,郤绕紒如着防头焉,免亦然,但以布广一寸为异也。云“于房”“于室”,释髺髪宜于隐者,并下文妇人髽于室兼言之也。今文免皆作絻,古文髺作括。
男女将斩衰,将齐衰,去冠笄之节。
妇人髽于室。注:始死至头然。释曰:知妇人将齐衰者去笄而纚者,防服小记云:男子冠而妇人笄,冠笄相对。将斩衰男子既去冠而着笄纚,则妇人将斩衰亦去笄而纚,可知。又知将齐衰者骨笄而纚者,上引男子齐衰始死素冠,则知妇人将齐衰骨笄而纚也。云:今言髽者亦去笄纚而紒也者,谓今至小敛节亦如上将斩衰男子去笄纚而髺髪,则此将斩衰妇人亦去笄纚而麻髽。齐衰妇人去骨笄与纚而布髽矣。郑不云斩衰妇人去纚而云去笄纚者,専防齐衰妇人而言,文略故也。郑所以云而紒,紒即髽也。故防服注亦云髽露紒也。云:齐衰以上至笄犹髽者,谓从小敛着未成服之髽至成服之笄犹髽不改,至大敛殡后乃着成服之髽代之也。云:髽之异于髺髪者,既云纚而以髪为大紒,如今妇人露紒其象也。者古者男子妇人吉时皆有笄纚,有防至小敛则君子去笄纚着髺髪,妇人去纚而着髽,髽形先以髪为大紒,紒上斩衰妇人以麻,齐衰妇人以布,其着之如男子髺髪与免。故郑依檀弓纵纵扈扈之后乃云其用麻布亦如着防头然。既髺髪与髽皆如着防头而异为名者,以男子阳外物为名而谓之髺髪,妇人隂内物为称而谓之髽也。但经云妇人髽于室者,男子髺髪与免在东房,若相对,妇人宜髽于西房。大夫士无西房,故于室内戸西皆于隐处为之也。
举鼎抽扄,取鼏扄与▯,鼏与宻同。
举者盥,右执匕,郤之,左执俎,横摄之,入阼阶前,西面,错错俎,北面。举者盥,出门。举鼎者,右人以右手执匕,左人以左手执俎,因其便也,摄持也。西面,错错鼎于此,宜西面,错爼,北面,爼宜西顺之。右人,左执匕,抽扄予左手,兼云云。注:抽扄,取鼎加扄于鼎上,皆右手。今文扄为▯,古文予为与,鼏为宻。
奠者反位由重南重谓主道
妇人位在上,故奠者升,丈夫踊,奠者降,妇人踊,以所见先后云。奠者由重南东,丈夫踊者,此奠者奠讫,主人见之,更与主人为踊之节也。奠者降反位,必由重南东者,以其重主道神所冯依,不知神之所为,故由重南而过,是以主人又踊也。注云「东反其位者,其位葢在盆盥之东南上」。
鬼神所在曰庙故名适寝为庙
賔出,主人拜送于门外。注:庙门外也。释曰:庙门者,士死于适室,以鬼神所在则曰庙故名适寝为庙也。
自人君至大夫士皆有代哭
乃代哭不以官。注代更至代哭。释曰:此经论君及大夫、士于小敛之后,随尊卑代哭之事。注云:人君以官尊卑,士贱以亲防爲之者。按《丧大记》云:君丧县壶,乃官代哭;大夫官代哭,不县壶;士代哭不以官。注云:自以亲防哭也。此注不言大夫,举人君与士,其大夫有大记,可参以官可知,故不言也。云三日之后哭无时者,礼有三无时之哭:始死未殡,哭不絶声,一无时;殡后葬前,朝夕入于庙阼阶下哭,又于庐中思忆则哭,是二无时;既练之后,
译人刚死时,将要穿斩衰丧服的人,用笄和纚束发;将要穿齐衰丧服的人,戴素冠。
主人散开头发、袒露左臂,众主人则去冠而免。在房中,依据《礼记·问丧》记载:“亲人刚死,用笄纚束发,赤脚行走。”郑玄注解说:“‘鸡斯’应当是‘笄纚’,等到正式成服时才穿斩衰。”这是因为人刚死时尚未穿斩衰,所以说人刚死时将要穿斩衰的人,用笄纚束发。又说将要穿齐衰的人,戴素冠。《丧服小记》说:“男子戴冠,女子用笄。”冠和笄是相对的。《问丧》篇中,亲人刚死,男子用笄纚束发,由此可知齐衰的男子戴素冠。说现在到了小敛时改变服饰,是指穿麻衣的节次,所以说改变。又说这是初丧的服饰。散开发髻,是指去掉笄和纚而将头发盘成髻,这就是初丧的服饰。《小记》说:“穿斩衰的人散开发髻,用麻束发;为母亲服丧穿齐衰的人散开发髻,用麻免冠,而用布束发。”这是说母亲虽然服齐衰之初,也散开发髻,与斩衰相同,所以说去掉笄纚而盘发髻。在发髻上束着散开的头发。说众主人免冠,是指穿齐衰的人将要袒露左臂,用免冠代替帽子,这也是小敛时的节次,与斩衰散开发髻同时进行。这些都是指男子,如果是女子,穿斩衰的女子用麻束发髻,穿齐衰的女子用布束发髻。束发髻和散开发髻,都是将麻布从颈后向前交叉于额上,再向后绕住发髻,就像戴着丧帽一样,免冠也是如此,只是用布宽一寸作为区别。说“在房中”、“在室内”,是解释散开发髻适宜在隐蔽处进行,并且下文说女子在室内束发髻,是一并陈述的。今文“免”都写作“絻”,古文“髺”写作“括”。
男女将要穿斩衰、将要穿齐衰,是去掉冠笄的节次。
女子在室内束发髻。注:人刚死直到头部。解释说:知道将要穿齐衰的女子去掉笄而用纚束发,是因为《丧服小记》说:男子戴冠而女子用笄,冠笄相对。将要穿斩衰的男子既然去掉冠而用笄纚束发,那么将要穿斩衰的女子也去掉笄而用纚束发,这是可以推知的。又知道将要穿齐衰的女子去掉骨笄而用纚束发,是因为上文引用男子穿齐衰时人刚死戴素冠,那么就知道女子将要穿齐衰时去掉骨笄而用纚束发。说:现在说束发髻也是去掉笄纚而盘发髻,是指现在到了小敛的节次,也像上面将要穿斩衰的男子去掉笄纚而散开发髻一样,那么这里将要穿斩衰的女子也去掉笄纚而用麻束发髻。穿齐衰的女子去掉骨笄和纚而用布束发髻。郑玄不说穿斩衰的女子去掉纚而说去掉笄纚,是专门针对穿齐衰的女子而言,因为文字简略的缘故。郑玄所以说“而盘发髻”,盘发髻就是束发髻。所以《丧服》注也说束发髻是露出盘发的发髻。说:穿齐衰以上直到用笄束发仍然束发髻,是指从小敛时穿着未成服的束发髻,直到成服时用笄束发仍然束发髻不改变,直到大敛下葬后才穿着成服的束发髻来代替。说:束发髻不同于散开发髻的地方,既然说了用纚束发而将头发盘成大髻,就像现在女子露出盘发的发髻的样子。古时候男子女子在吉礼时都有笄纚,遇到丧事直到小敛,君子去掉笄纚穿着散开发髻,女子去掉纚而穿着束发髻,束发髻的形状先是将头发盘成大髻,在发髻上,穿斩衰的女子用麻,穿齐衰的女子用布,其穿戴方式像男子的散开发髻和免冠。所以郑玄依据《檀弓》篇“纵纵扈扈”之后才说其使用麻布也像戴着丧帽一样。既然散开发髻和束发髻都像戴着丧帽而名称不同,是因为男子属阳,以外物命名而称为散开发髻,女子属阴,以内物命名而称为束发髻。但经文说女子在室内束发髻,是因为男子散开发髻和免冠在东房,如果相对,女子适宜在西房束发髻。大夫和士没有西房,所以在室内门的西侧,都在隐蔽处进行。
举起鼎,抽出扄,取下鼏,扄与〇,鼏与宻相同。
举鼎的人洗手,右手拿着匕,将其置于身后,左手拿着俎,横着拿着,进入阼阶前,面朝西,放下俎,面朝北。举鼎的人洗手,出门。举鼎的人,右边的人用右手拿着匕,左边的人用左手拿着俎,这是为了便利,摄持的意思。面朝西,放下鼎在这里,适宜面朝西,放下俎,面朝北,俎适宜顺着西边放置。右边的人,左手拿着匕,抽出扄交给左手,兼说等等。注:抽出扄,取出鼎,将扄加在鼎上,都用右手。今文“扄”写作“〇”,古文“予”写作“与”,“鼏”写作“宻”。
奠者回到原位,从灵柩的南边经过。重谓主道。
妇人的位置在上,所以奠者登阶,男子跳跃,奠者下阶,妇人跳跃,这是按照所见先后的顺序说的。奠者从灵柩的南边向东,男子跳跃,这是奠者奠毕,主人看见,再次与主人进行跳跃的节次。奠者下阶回到原位,必定从灵柩的南边向东,因为灵柩是主道,神灵所依附的地方,不知道神灵的行为,所以从灵柩的南边经过,因此主人又跳跃。注说“向东回到原位,其位置大概在水盆和洗手处的东南上方”。
鬼神所在的地方叫庙,所以称正寝为庙。
宾客出去,主人在门外拜送。注:庙门外。解释说:庙门,士死在正室,因为鬼神所在的地方就叫庙,所以称正寝为庙。
从人君到大夫、士都有代哭。
于是代哭,不依官职。注:代更至代哭。解释说:这段经文论述人君以及大夫、士在小敛之后,随尊卑代哭的事情。注说:人君依官职尊卑,士因卑贱依亲属关系为之。按照《丧大记》说:人君丧事悬挂壶,于是依官职代哭;大夫依官职代哭,不悬挂壶;士代哭不依官职。注说:自己依亲属关系哭。此注不说大夫,举出人君和士,大夫有《大记》可参,依官职可知,所以不说。说三天之后哭没有定时,礼有三种没有定时的哭:人刚死未下葬,哭不绝声,是一种没有定时;下葬后埋葬前,早晚进入庙堂阼阶下哭,又在庐中思念回忆时哭,是两种没有定时;练祭之后,
在垩室之中,或十日或五日一哭,是三无时。练前葬后,有朝夕在阼阶下哭,唯此有时,无无时之哭也。引挈壶氏者,证人君有县壶为漏尅分更代哭法,大夫、士则无县壶之义也。
译在白色的丧室之中,有时十天哭一次,有时五天哭一次,这是没有固定时间的哭泣。在练祭之前、安葬之后,有早晚在阼阶下哭泣的情况,只有这种哭泣是有固定时间的,并没有没有固定时间的哭泣。引用挈壶氏的记载,是为了证明国君有悬挂壶作为漏刻来划分更次、轮流哭泣的制度,而大夫和士则没有悬挂壶的制度。
有着为复无着为褶散文通
襚者以褶则必有裳,执衣如初,彻衣者亦如之。释曰:案《丧大记》云:「小敛,君大夫复衣复衾;大敛,君褶衣衾,大夫、士犹小敛也。」若然,则士小敛、大敛皆同用复,而襚者用褶。者褶者所以襚,主人未必用之襚耳。云「帛为褶,无絮,虽复与襌同,有裳乃成称」,不用表也者,此决《杂记》云:「子羔之袭也,茧衣裳与税衣乃为一称,以其絮防故须表。」此虽有表里为褶衣裳,别作裳,又无絮,非防,故有裳乃成称,不须表也。言虽复与襌同者,案《丧大记》君大夫士褶衣与复衣相对,有着为复,无着为褶。散文「褶」亦为「复」也。案《丧大记》有衣必有裳,乃成称,防襌衣、祭服之等而言。此褶虽复与襌同,亦得裳乃成称也。云「不用表」也者,见异于袍茧也。云「藏以待事」也者,以待大敛事而陈之也。古文「褶」为「袭」。
古者荆燋为烛,或云以蜡灌大烛爲庭燎。
宵为燎于中庭。注:宵夜也。燎火燋。释曰:案《少仪》云“主人执烛抱燋”,注云“未爇曰燋”。古者以荆燋为烛,故云燎火燋也。或解庭燎与手执为烛别,故《郊特牲》云“庭燎之百,由齐桓公始也”,注云“僭天子也”。庭燎之差,公盖五十,侯伯子男皆三十,大夫士无文。大烛或云以布纒苇,以蜡灌之,谓之庭燎。则此云庭燎亦如之。云大者,对手执者为大也。
仪礼要义卷三十六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要义卷三十七
宋 魏了翁 撰
士丧礼三
君襚,庶襚,不必尽用;即守祧,遗衣服。
厥明灭燎,陈衣于房南,领西上,綪绞紟衾。二君襚祭服散衣,庶襚凡三十称,紟不在筭,不必尽用。释曰:云君襚祭服散衣者,士祭服有助祭爵弁服,自家祭▯端服散衣,非祭服朝服之等。云庶襚者,谓朋友兄弟之等来襚者也。云紟不在筭者,案《丧大记》紟五幅无紞,郑云今之单被也,以其不成称故不在数内。云不必尽用者,案《周礼》守祧职云其遗衣服藏焉,郑云遗衣服大敛之余也,即此不尽用者也。云衾二者,始死敛衾,今又复制者,此大敛之衾二,始死幠用敛衾,以小敛之衾当陈之,故用大敛衾,小敛已后用夷衾覆尸,故知更制一衾乃得二也。云小敛衣数自天子达者,案《丧大记》君大夫小敛已下同,云十九称,则天子亦十九称,注云十九称法天地之终数也。云大敛则异矣者,案此文士丧大敛三十称,《丧大记》士三十称,大夫五十称,君百称,不依命数,是亦丧数略,则上下之大夫及五等诸侯各同一节,则天子宜百二十称,此郑虽不言袭之衣数,案《杂记》注云士袭三称,大夫五称,公九称,诸侯七称,天子十二称,与以其无文推约为义,故云与以疑之。
大小敛之馔,亦在东堂下。笾豆皆巾。
东方之馔,云云奠席在馔北,敛席在其东。此云馔,但言东方,则亦在东堂下也者?案上小敛之馔,云于东堂下,此直言东方,则亦东堂下。郑云「亦上小敛也」。云笾豆具而有巾盛之也者,使小敛一豆一笾,笾豆不具,故无巾。若然,笾有巾,豆无巾者,以豆盛菹醢湿物,不嫌无巾,故不言其实有巾矣。案此注引《特牲》记笾巾,郑彼注云「笾有巾者,果实之物多皮核,优尊者」。此言盛之不同,引之者,以其彼为尸,尸食故云「优尊者」,此为神,云「弥神之者」,以其小敛奠无巾,大敛奠有巾,已是神之。今于大敛奠又有席。
掘肂见衽肂谓埋棺之坎
掘肂见衽。释曰:「云肂埋棺之坎者,肂训为陈,谓陈尸于坎。郑即以肂为埋棺之坎也。知于西阶上者,檀弓孔子云:『夏后氏殡于东阶,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周人殡于西阶之上。』故知士亦殡于西阶之上。此殡时虽不言南首,南首可知。郑注上文云:『如商祝之事位,则尸南首。』以檀弓又云:『葬于北方,北首。』三代之达礼也。礼运云:『故死者北首,生者南郷。』亦据葬后而言,则未葬已前,不忍异于生,皆南首。唯朝庙时北首,故既夕
译有衬里的称为复,无衬里的称为褶,散文中“褶”也通“复”。赠送丧服的人如果用褶,那么必定有下裳,拿着衣服的方式和最初一样,撤下衣服的人也是如此。解释说:查《丧大记》记载:“小敛时,国君和大夫用复衣复衾;大敛时,国君用褶衣衾,大夫和士还像小敛时一样。”如果这样,那么士在小敛和大敛时都同样使用复衣,而赠送丧服的人使用褶衣。所谓褶衣,是用来赠送丧服的,主人未必用于赠送丧服。说“用帛做褶,没有絮,虽然复衣与单衣相同,有了下裳才成为一套”,不使用表衣的原因,是决断《杂记》所说的:“子羔的袭衣,茧衣裳和税衣才成为一套,因为有絮需要表衣来防止。”这里虽然有表里做成褶衣和裳,另外制作下裳,又没有絮,不需要防止,所以有了下裳才成为一套,不需要表衣。说虽然复衣与单衣相同,是查《丧大记》中国君、大夫、士的褶衣与复衣相对,有衬里为复,无衬里为褶。散文中“褶”也作为“复”。查《丧大记》有衣必定有下裳,才成为一套,这是针对单衣、祭服等而言。这褶衣虽然复衣与单衣相同,也得有下裳才成为一套。说“不使用表衣”,是区别于袍和茧衣。说“收藏起来等待事务”,是等待大敛的事务而陈列出来。古文中“褶”作为“袭”。
古代用荆枝和燋木做烛,有人说用蜡浇灌大烛作为庭燎。
在庭院中夜间点燃燎火。注:宵是夜晚。燎是火燋。解释说:查《少仪》说“主人拿着烛抱着燋”,注说“未点燃叫燋”。古代用荆枝和燋木做烛,所以说燎火燋。有人解释庭燎与手执的烛不同,所以《郊特牲》说“庭燎一百支,从齐桓公开始”,注说“僭越天子”。庭燎的等级,公大概是五十支,侯、伯、子、男都是三十支,大夫和士没有记载。大烛有人说用布缠绕芦苇,用蜡浇灌,称为庭燎。那么这里说庭燎也是这样。说大,是相对于手执的烛而言为大。
仪礼要义卷三十六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要义卷三十七
宋 魏了翁 撰
士丧礼三
国君赠送丧服,庶人赠送丧服,不必全部使用;即使守祧,遗留衣服。
第二天早晨熄灭燎火,在房南陈列衣服,领口向西,上面是绞、紟、衾。两具国君赠送的祭服散衣,庶人赠送的共三十套,紟不在计算之内,不必全部使用。解释说:说国君赠送祭服散衣,士的祭服有助祭的爵弁服,自家祭祀的端服散衣,不是祭服、朝服之类。说庶人赠送,是指朋友兄弟等人来赠送丧服。说紟不在计算之内,查《丧大记》紟五幅无紞,郑玄说现在的单被,因为它不成套所以不在数目内。说不必全部使用,查《周礼》守祧职说其遗留衣服收藏在那里,郑玄说遗留衣服是大敛剩下的,就是这里不尽使用的。说衾两具,始死时敛衾,现在又再制作一具,这是大敛的衾两具,始死时覆盖使用敛衾,用小敛的衾应当陈列,所以用大敛衾,小敛之后用夷衾覆盖尸体,所以知道再制作一衾才得到两具。说小敛衣数从天子到士都一样,查《丧大记》国君大夫小敛以下相同,说十九套,那么天子也是十九套,注说十九套取法天地终数。说大敛就不同了,查此文士丧大敛三十套,《丧大记》士三十套,大夫五十套,国君一百套,不依命数,这也是丧数略同,那么上下大夫及五等诸侯各同一节,那么天子适宜一百二十套,郑玄虽然不说袭衣的数目,查《杂记》注说士袭三套,大夫五套,公九套,诸侯七套,天子十二套,与以其无文推约为义,所以说与以疑之。
大小敛的膳食,也在东堂下。笾豆都盖着巾。
东方的膳食,说奠席在膳食北,敛席在其东。这里说膳食,只说东方,那么也在东堂下吗?查上面小敛的膳食,说在东堂下,这里只说东方,那么也是东堂下。郑玄说“也是上面小敛”。说笾豆具备而有巾盛放,使小敛一豆一笾,笾豆不具,所以无巾。如果这样,笾有巾,豆无巾,因为豆盛放菹醢湿物,不嫌无巾,所以不说其实有巾。查此注引《特牲》记笾巾,郑玄彼注说“笾有巾者,果实之物多皮核,优尊者”。这里说盛放不同,引之,因为彼为尸,尸食所以说“优尊者”,此为神,说“弥神之者”,因为小敛奠无巾,大敛奠有巾,已经是神之。现在在大敛奠又有席。
掘肂见衽,肂谓埋棺之坎
掘肂见衽。解释说:“说肂是埋棺的坎,肂训为陈,谓陈尸于坎。郑玄即以肂为埋棺之坎。知道在西阶上,檀弓孔子说:‘夏后氏殡于东阶,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周人殡于西阶之上。’所以知道士也殡于西阶之上。此殡时虽不言南首,南首可知。郑玄注上文说:‘如商祝之事位,则尸南首。’以檀弓又说:‘葬于北方,北首。’三代的通礼。礼运说:‘故死者北首,生者南乡。’也是据葬后而言,那么未葬以前,不忍异于生,皆南首。唯朝庙时北首,故既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