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要义卷三十七
云:『正柩于两楹间,用夷牀。』注云:『是时柩北首。』必北首者,朝事当不背父母,以首郷之。」
译郑玄说:“将灵柩端正地放在两楹之间,使用夷床。”注解说:“这时灵柩的头朝向北。”之所以一定要头朝北,是因为在朝见时应当不背对父母,而是以头部朝向父母所在的方向。
大夫殡在西序,四面及上涂之如屋。
引丧大记者云:「毕涂屋者,毕尽也。四面及上,尽涂之如屋然。」云大夫殡以帱,攅置于西序者,大夫不得如人君于西阶离序,而四面攅之。大夫但逼西序,以木帱覆棺营攅,置于西序。云「涂不暨于棺者」,彼注云:「攅中狭小,裁取容棺暨及也。」但攅木不及棺而已也。云士殡见衽涂上者,即此经掘肂而见其小要于上涂之而已。云帷之者,鬼神尚幽闇,君大夫士皆同。
棺不钉盖用漆有衽有束
云又曰:「君盖用漆三衽三束者,古者棺不钉。彼郑注云:『用漆者,涂合牝牡之中也。』衽,小要也。棺盖毎一缝为三道,小要毎道为一条,皮束之,故云君盖用漆三衽三束。大夫士降于君,故二衽二束。大夫有漆,士无漆也。」引之者,证经肂与衽之义也。
輁轴异状輴与龙輴异制
云輁状如牀,轴其轮者,此注文略。案《既夕》云:“迁于祖用轴”,注云:“轴,輁轴也。”轴状如转辚,刻两头为轵。輁状如长牀,穿程前后,着金而关轴焉。大夫、诸侯以上有四周,谓之輴。天子画之以龙,是也。
小敛,近戸,得明;此大敛于室之奥,故有烛。
烛俟于馔东。释曰:堂虽明,室犹闇者,前小敛陈衣于房,无烛者近戸得明,故无烛。此大敛于室之奥,故有烛以待之。云在地曰燎者,谓若《郊特牲》云“庭燎之百”,又《诗》云“庭燎之光”,如此之类皆在地曰燎。此云“执之”云烛,及《少仪》云“主人执烛抱燋”,此之类皆是人之手执烛也。庭燎,且《燕礼》亦谓之大烛也。司烜氏亦谓之坟烛也。
大小敛奠,皆受巾于阼阶下而升。
云授执巾者于尸东,使先待于阼阶下者,此巾前为小敛奠巾之,今祝彻巾还,为大敛奠巾之,前小敛奠升自阼阶,设于尸东,祝受巾于阼阶下而升,今大敛奠亦升自阼阶,设于奥,亦宜受巾于阼阶下而升。
不忍使亲须臾无依,故后奠继先奠。
其余取先设者,出于足,降自西阶,妇人踊设于序西南,当西荣,如设于堂。注:为求神于庭,孝子不忍使其亲须臾无所冯依也。堂谓尸东也。释曰:云凡奠设于序西南者,毕事而去之者,言凡奠谓小敛奠、大敛奠、迁祖奠、祖奠,但将设后奠,则彻先奠于西序南,待后奠则去之。故小敛奠设之于此,不巾以不久设故也。
自小敛后,男髺,女髽。今袒,为大敛变。
妇人尸西,东面。主人及亲者升自西阶,出于足西面,袒。知袒为大敛变者,前将小敛袒,今言袒,下文即行大敛事,故知为大敛变也。云不言髽、免、髺髪,小敛以来自若矣者,决前小敛袒,男有髺髪免,妇人有髽。今大敛袒不言者,自小敛以来有此,至成服乃改,若如也,自如常有,故不言之也。
主人先自尽至大敛乃用君襚
商祝布绞紟衾衣,美者在外,君襚不倒。释曰:云至此乃用君襚,主人先自尽者,丧大记:君无襚,大夫士。注云:不陈,不以敛,彼无襚大夫士止,谓不陈为小敛用之,故云无襚大夫士。以其上文,士丧始死,君使人襚,何得云君全无襚大夫士也?故以不陈不以敛解之。至大敛乃用君襚,于小敛所用,主人先自尽也。
士初丧,为君命出;小敛后,为大夫出。
有大夫则告。释曰:案《檀弓》,大夫吊当事而至,则辞焉。注云:辞犹告也。摈者以主人有事告也。主人无事,则为大夫出。《丧大记》云:士之丧于大夫,不当敛则出。注:父母始死,悲哀非所尊,不出也。上文则君命则出,迎于门外。是始死唯君命出,若小敛后,则为大夫出。
从阼阶迁户郷,西阶入棺。棺在肂中。
释曰:「士举迁尸谓从戸外、夷牀上迁尸于敛上下。云奉尸敛于棺,谓从阼阶敛上迁尸乡西阶敛于棺中,乃加盖于棺上也。云棺在肂中敛尸焉者,欲见先以棺入肂中,乃奉尸入棺中。云所谓殡也者,即所引《檀弓》『殡于客位』者是也。以尸入棺名敛亦名殡也。」
殡后拜客北面视肂谓西阶东
主人降拜大夫之后至者北面视肂。注:北面于西阶
译大夫的殡殓在西序,四面及上面都涂上泥,像屋子一样。
引《丧大记》说:“毕涂屋,就是全部涂完。四面及上面,全都涂上,像屋子一样。”说大夫殡殓用帷帐,攒置于西序,是因为大夫不能像国君那样在西阶离开西序,而在四面攒置。大夫只是紧靠西序,用木帷帐覆盖棺木营建攒室,置于西序。说“涂泥不到棺木”,那篇注解说:“攒室中间狭小,仅仅容纳棺木罢了。”只是攒室的木壁不到棺木而已。说士的殡殓见到衽(棺盖与棺身接合处的木条)涂上泥,就是此经文所说的掘肂(棺床)而见到其小要(棺盖与棺身接合处)在上面涂上泥罢了。说用帷帐,是因为鬼神崇尚幽暗,国君、大夫、士都相同。
棺木不用钉子,盖棺用漆,有衽有束
说又说:“国君盖棺用漆,三道衽三道束,古时棺木不用钉子。那篇郑注说:‘用漆,是涂抹在棺盖与棺身接合处的中间。’衽,是小要。棺盖每一条缝为三道,小要每一条为一条,用皮束紧,所以说国君盖棺用漆三道衽三道束。大夫、士比国君降等,所以是两道衽两道束。大夫用漆,士不用漆。”引用这些,是为了证明经文中肂与衽的意义。
輁轴形状不同,輴与龙輴制度不同
说輁形状像床,轴是它的轮子,此注略。查《既夕礼》说:“迁尸到祖庙用轴”,注说:“轴,就是輁轴。”轴形状像转轮,两头刻成轵形。輁形状像长床,前后穿孔,装上金属环扣住轴。大夫、诸侯以上有四周的帷帐,称为輴。天子在上面画龙,就是这样。
小敛,靠近门户,能得到光明;此大敛在室内的西南角,所以有蜡烛。
蜡烛在馔(祭品)东边等候。解释说:堂上虽然明亮,室内仍然昏暗,之前小敛在房中陈列衣服,没有蜡烛是因为靠近门户能得到光明,所以没有蜡烛。此大敛在室内的西南角,所以有蜡烛等候。说在地上叫燎,是说像《郊特牲》说“庭燎之百”,又《诗经》说“庭燎之光”,这类都在地上叫燎。此说“手持”叫烛,及《少仪》说“主人手持蜡烛抱着燋”,这类都是人手拿着蜡烛。庭燎,且《燕礼》也称大烛。司烜氏也称坟烛。
大小敛的祭奠,都从阼阶下接受巾然后升堂。
说在尸东授予执巾的人,让他先在阼阶下等候,此巾之前是为小敛奠准备的,现在祝撤去巾回来,为大敛奠准备,之前小敛奠从阼阶升堂,设在尸东,祝在阼阶下接受巾然后升堂,现在大敛奠也从阼阶升堂,设在西南角,也适宜在阼阶下接受巾然后升堂。
不忍心让亲人片刻没有依靠,所以后奠接着先奠。
其余取先设的,从足部出来,从西阶降下,妇人踊在序西南,对着西荣,像设在堂上一样。注:为了在庭院求神,孝子不忍心让亲人片刻没有依靠。堂指尸东。解释说:说凡奠设在序西南的,事毕而去掉的,说凡奠指小敛奠、大敛奠、迁祖奠、祖奠,只要将设后奠,就撤去先奠于西序南,等后奠设完就去掉。所以小敛奠设在这里,不盖巾是因为不久设的缘故。
从小敛后,男子束发,女子结髽。现在袒露左臂,是为大敛而变。
妇人在尸西,面朝东。主人及亲近者从西阶升堂,从足部出来面朝西,袒露左臂。知道袒露左臂是为大敛而变,是因为之前将小敛时袒露左臂,现在说袒露左臂,下文就进行大敛的事,所以知道是为大敛而变。说不说髽、免、髺发,从小敛以来就如此了,是决断之前小敛袒露左臂,男子有髺发免,妇人有髽。现在大敛袒露左臂不说,是因为从小敛以来就有此,到成服才改,像这样,像平常一样,所以不说了。
主人先尽己力直到大敛才用国君的赠衣
商祝铺陈绞、紟、衾、衣,美好的在外面,国君的赠衣不倒置。解释说:说至此才用国君的赠衣,主人先尽己力,是因为《丧大记》:国君没有赠衣给大夫、士。注说:不陈列,不用来敛尸,那没有赠衣给大夫、士止,是说不用来陈列为小敛用,所以说没有赠衣给大夫、士。因为上文,士丧始死,国君派人赠衣,怎么能说国君完全没有赠衣给大夫、士呢?所以用不陈列不用来敛尸解释。到大敛才用国君的赠衣,在小敛所用,主人先尽己力。
士初丧,为国君的命令出迎;小敛后,为大夫出迎。
有大夫则告知。解释说:查《檀弓》,大夫吊唁当事而至,就辞谢。注说:辞谢就是告知。摈者以主人有事告知。主人无事,就为大夫出迎。《丧大记》说:士的丧事对于大夫,不当敛就出迎。注:父母刚死,悲哀不是所尊,不出迎。上文则国君命令就出迎,在门外迎接。是始死唯国君命令出迎,若小敛后,就为大夫出迎。
从阼阶迁尸到户外,从西阶入棺。棺在肂中。
解释说:“士举迁尸谓从户外、夷床上迁尸到敛上下。说奉尸敛于棺,谓从阼阶敛上迁尸向西阶敛于棺中,然后加盖于棺上。说棺在肂中敛尸,是想表明先以棺入肂中,然后奉尸入棺中。说所谓殡,就是所引《檀弓》‘殡于客位’是也。以尸入棺名敛亦名殡。”
殡后拜客北面视肂谓西阶东
主人降拜大夫之后至者北面视肂。注:北面于西阶
讫,不忍即阼阶,因拜大夫,即于西阶,东北面视肂而哭也。
始死作铭置于重殡后置肂东
卒涂祝取铭置于肂。注:为铭设柎,树之肂东。释曰:上文始死则作铭,讫置于重。今殡讫,取置于肂上。铭所以表柩故也。云肂东者,以不使当肂。
袭奠、小敛奠皆尸旁,殡后奠在奥
乃奠烛,升自阼阶。祝执巾席,从设于奥。东面释曰:「执烛者先升,当照室者,以其设席于奥,当先照之,为明也。」云:「自是不复奠于尸者,郑欲解自始死已来袭奠、小敛奠皆在尸旁,今大敛奠不在西阶上,就柩所,故于室内设之。」则自此已下,朝夕奠、朔月荐新奠,皆不于尸所。
载鱼,左首据执者言之,未异于生。
鱼左首进鬐。注:古文首为手,鬐为耆。释曰:云左首进鬐,亦未异于生也者。案:公食右首进鬐,此云左首,则与生异,而云亦未异于生者。下文注载者统于执,设者统于席。彼公食言右首,据席而言;此左首,据载者统于执。若设于席前,则亦右首也。云不致死也者,檀弓云:“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今进鱼不异于生,则亦是之死不致死之。
鱼左首,以执者言;豆右菹,据设言。
云设豆右菹者,凡设醢菹常在右,今特言之者,此从北乡南而陈,嫌先设者在北,故言右。言右菹,则醢自然在左,是以郑云右菹,菹在醴南也。注云:此左右异于鱼者,载者统于执,设者统于席。者郑以上文鱼言左首,据载者统于执,故云左首;及设则右首。此言设豆右菹,据设者统于席前,若执来即左菹也。
哭殡谓既涂兄弟防者可以归
賔出,云云。主人拜送于门外。入,及兄弟北面哭殡。兄弟出,云云。云北面哭殡者,案《丧大记》云:“大夫、士哭殡则杖,哭柩则辑杖。”注云:“哭殡谓既涂也,哭柩谓唘后也。”此哭不言杖者,文略也。云小功以下至此可以归者,案《丧服记》云:“小功以下为兄弟。”则此兄弟可以兼男女也。云异门大功亦存焉者,大功容有同门、有同财,故《丧服》以小功以下为兄弟,但大功亦有不同门、不同财之义,以异门疏至此亦可以归,故云亦存焉,谓存在家之法也。既殡虽归,至朝夕、朔奠之日,近者亦入哭限也。若至葬时,皆就柩所,故《既夕》反哭云:“兄弟出,主人拜送。”云兄弟小功以下也,异门大功亦可以归是也。
凡言次庐、垩室以下,緫名賔客,亦云次。
众主人出门哭,止,皆西面于东方,阖门。主人揖,就次,释曰:「凡言次者,庐、垩室以下揔名,是賔客所在,亦名次也。」故引《礼记·间传》为证。案《间传》云:「父母之丧,居倚庐,寝苫枕凷,不説绖带。齐衰居垩室,芐翦不纳。大功寝有席,小功缌麻,牀可也。齐衰既居垩室,故大功已下有帷帐也。」
君于士视大敛皮弁服袭裘
君若有赐焉,则视敛。既布衣,君至,主人出迎云云。释曰:案《杂记》云:“公视大敛,公升,商祝铺席乃敛。”注引《丧大记》曰:“大夫之丧,将大敛,既铺绞紟衾,君至此,君升乃铺席。”则君至为之改始新之。此经上下不言改新者,文不具也。云“敛大敛”者,案《丧大记》云:“君于士,既殡而徃为之赐大敛焉。”此经云“若有赐”,明君于士视大敛也。云“君视大敛,皮弁服,袭裘”者,案《丧服小记》云:“诸侯吊必皮弁锡衰。”言诸侯不言君者,以其彼是吊异国之臣法《案服问》云:“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出亦如之。”当事则弁绖,不见君吊士服。案《文王世子》注:“君为同姓之士缌衰,异姓之士疑衰。”并据成服后,今大敛未成服,縁吊异国之臣有服皮弁之法,则君吊士未成服之前可服皮弁袭裘。袭裘之文出《檀弓》:“子防吊小敛后,袭裘带绖而入。”此小敛后亦宜然也。云“成服之后徃则锡衰”者,亦约《服问》。君吊卿大夫之法,若然,《文王世子》注:“同姓之士缌衰,异姓之士疑衰。”不同者,彼谓凡平之士,此士于君有师友之恩,特赐与大夫同
译事毕,不忍心立即登上阼阶,于是拜见大夫,就在西阶上,面向东北,对着土堆哭泣。
刚开始死时制作铭旌,放在重器上;安葬后,放在土堆的东边。
涂饰棺木完毕后,祝官取来铭旌,放在土堆上。注解说:为铭旌设置支架,树立在土堆的东边。解释说:上文说刚开始死时就制作铭旌,完成后放在重器上。现在安葬完毕,取来放在土堆上。铭旌是用来标识灵柩的。说在土堆东边,是因为不让它正对着土堆。
袭奠、小敛奠都在尸体旁边,安葬后的奠礼在室内的西南角。
于是放置蜡烛,从阼阶登上。祝官拿着巾和席,跟随设置在西南角。面向东。解释说:“拿蜡烛的人先登上,应当照亮室内,因为要在西南角铺设席子,应当先照亮那里,使之明亮。”又说:“从此以后不再在尸体旁设奠,郑玄想要解释从刚开始死以来,袭奠、小敛奠都在尸体旁边,现在大敛奠不在西阶上,就在灵柩所在处,所以在室内设置。”那么从此以后,朝夕奠、每月初一荐新奠,都不在尸体所在处。
装载鱼,以左手持鱼头,这是从持鱼的人来说的,与生前没有不同。
鱼头向左,鱼脊向前。注解说:古文中“首”字写作“手”,“鬐”字写作“耆”。解释说:说鱼头向左、鱼脊向前,也与生前没有不同。考察:公食礼中是鱼头向右、鱼脊向前,这里说鱼头向左,那就与生前不同,却说也与生前没有不同。下文注解说“载”统属于“执”,“设”统属于“席”。那公食礼说鱼头向右,是依据席子来说的;这里鱼头向左,是依据持鱼的人统属于“执”来说的。如果设置在席子前面,那么也是鱼头向右。说“不致死”的,是因为《檀弓》说:“人死了就当作死物对待,是不仁的,不可以这样做。”现在进鱼与生前没有不同,那么也就是人死了不把他当作死物对待。
鱼头向左,是从持鱼的人来说的;豆中菹菜在右边,是从设置来说的。
说设置豆时菹菜在右边,凡是设置醢和菹菜常在右边,现在特别说出来的,是因为这是从北向南陈列,担心先设置的在北边,所以说在右边。说菹菜在右边,那么醢自然在左边,所以郑玄说菹菜在右边,菹菜在醴的南边。注解说:这里左右与鱼不同的,是因为“载”统属于“执”,“设”统属于“席”。郑玄认为上文鱼说鱼头向左,是依据持鱼的人统属于“执”来说的,所以说鱼头向左;等到设置时就是鱼头向右。这里说设置豆时菹菜在右边,是依据设置的人统属于席子前面来说的,如果拿着来就是菹菜在左边。
哭殡是指已经涂饰棺木,兄弟中服小功以下丧服的人可以回家。
宾客出去,等等。主人在门外拜送。进入,等到兄弟面向北哭殡。兄弟出去,等等。说面向北哭殡,考察《丧大记》说:“大夫、士哭殡时拄杖,哭柩时放下杖。”注解说:“哭殡是指已经涂饰棺木,哭柩是指启殡之后。”这里哭殡不说拄杖,是文字省略。说小功以下至此可以回家,考察《丧服记》说:“小功以下为兄弟。”那么这里的兄弟可以兼指男女。说异门的大功服者也存在,是因为大功服者可能有同门、同财的,所以《丧服》以小功以下为兄弟,但大功也有不同门、不同财的意义,因为异门的大功服者关系疏远至此也可以回家,所以说也存在,是指存在在家守丧的法度。安葬后虽然回家,到朝夕奠、朔奠的日子,近亲也要进入哭丧的期限。如果到安葬时,都到灵柩所在处,所以《既夕礼》反哭时说:“兄弟出去,主人拜送。”说兄弟是小功以下,异门的大功服者也可以回家就是这样。
凡是说次、庐、垩室以下的,总称宾客,也叫次。
众主人出门哭,停止,都面向西在东方,关闭门。主人作揖,到次所。解释说:“凡说次的,庐、垩室以下总称,是宾客所在,也叫次。”所以引用《礼记·间传》作为证据。考察《间传》说:“父母之丧,住在倚庐,睡草垫枕土块,不解除绖带。齐衰住在垩室,剪短头发不纳入耳中。大功睡时有席子,小功缌麻,用床也可以。齐衰既住在垩室,所以大功以下有帷帐。”
国君对于士,视大敛时穿皮弁服,披着裘衣。
国君如果有赏赐,就视敛。已经铺好衣服,国君到,主人出来迎接等等。解释说:考察《杂记》说:“公视大敛,公升,商祝铺席然后敛。”注引《丧大记》说:“大夫之丧,将要大敛,已经铺好绞、紟、衾,国君到这里,国君升然后铺席。”那么国君到就为他改换新的。这里经文上下不说改新的,是文字不详细。说“敛大敛”的,考察《丧大记》说:“国君对于士,安葬后前往为他赏赐大敛。”这里经文说“如果有赏赐”,明确国君对于士视大敛。说“国君视大敛,穿皮弁服,披着裘衣”的,考察《丧服小记》说:“诸侯吊唁必穿皮弁锡衰。”说诸侯不说国君的,是因为那是吊唁异国臣子的法度(考察《服问》说:“公为卿大夫穿锡衰居住,出去也一样。”当事则穿弁绖,不见国君吊唁士的服饰。考察《文王世子》注:“国君为同姓之士穿缌衰,异姓之士穿疑衰。”都是依据成服后,现在大敛未成服,因为吊唁异国臣子有穿皮弁的法度,那么国君吊唁士未成服之前可以穿皮弁披着裘衣。披着裘衣的文献出自《檀弓》:“子防吊唁小敛后,披着裘衣带着绖带进入。”这里小敛后也应当如此。说“成服之后前往则穿锡衰”的,也是约略《服问》。国君吊唁卿大夫的法度,如果这样,《文王世子》注:“同姓之士穿缌衰,异姓之士穿疑衰。”不同的,那是指一般的士,这里的士对于国君有师友之恩,特别赏赐与大夫相同。
主人出迎于外门,外见马首,不哭,还入门右,北面,及众主人袒注,不哭,厌于君,不敢伸其私恩。
巫掌招弥王吊则与祝前
巫止于庙门外,祝代之。小臣二人执戈先,二人后。释曰:云巫掌招弥,以除疾病者,《周礼·春官·男巫职》文。彼注云:「招,招福也;弥,读为敉,敉,安也。谓安凶祸也。」云小臣掌正君之法仪者,《夏官·小臣职》文。云男巫,王吊则与祝前者,亦《男巫职》文。云祝者,则《礼·春官·丧祝职》云:「王吊则与巫前」是也。引之者,证经巫祝小臣之事也。引《檀弓》者,证彼与此经异,故云皆天子之礼也。以其巫祝桃茢具。
殡宫而曰庙门神之
云凡宫有鬼神曰庙者,以经云庙谓适寝为庙。
大国之孤,四命。如郑良霄,亦号公。
君升,主人主人西楹,东北面升,公卿大夫继主人东上。案典命云:“公之孤四命”,故云“大国之孤四命也”。引《春秋》者,襄三十年《左氏传》文:“郑为伯爵,不合立孤”,但良霄,郑之公族大夫,贵之极,以比大国之孤,故臣子尊其君,亦号为公。引之者,证经,是公之孤也。以其天子有三孤,副贰三公,公国无公,唯有孤,亦号为公,是以燕礼亦谓之为公也。
抚尸奉尸冯尸虽异冯为緫名
云凡冯尸兴必踊者,《丧大记》文。此经直云“君坐抚当心,主人直踊”,又不言冯尸,而郑云“凡冯尸兴必踊者”,欲见抚即冯之类,兴亦踊,故得与主人拾踊也。是以《丧大记》“君于臣抚之,父母于子执之,子于父母冯之,妇于舅姑奉之,舅姑于妇抚之”。冯尸不当君所,又云“凡冯尸兴必踊”,是冯为揔名,故君抚之亦踊也。
凡奠,升自阼阶;此自西阶,辟君在。
乃奠升自西阶。注:以君在阼,释曰:以其凡奠皆升自阼阶,是为君在阼,故辟之而升西阶也。
君吊臣,至庙门下,车臣出大门送。
君出门庙中哭,主人不哭。辟君式之,释曰:君入臣家,至庙门乃下车,则贰车本不入大门。下云贰车毕乗,主人哭拜送者,明出大门矣。云辟逡遁辟位也者,案《曲礼》云:君出就车,左右攘辟。则此云辟,亦是主人攘辟,故云逡遁辟位。
古者立乗故式视马尾
云辟亦是主人攘辟,故云古者立乗也。知式是礼,主人者,《曲礼》云:“式宗庙。”曽子问:“卿大夫见君之尸,皆下之尸,必式。”是凡式皆是礼。前物为式,引《曲礼》者,欲见式小俛。彼注嶲犹规也。车轮转之一帀为一规。案《周礼·冬官·轮》:“崇六尺六寸,围三,径一。”三六十八,一帀则一丈九尺八寸。五规则五个一丈九尺八寸,揔为九丈九尺六尺。为一歩,揔十六歩半。凡平立视,视前十六歩半,若小俛焉。式则低头视马尾,故连引《曲礼》云:“式视马尾也。”
贰车视命数,君使异姓乗之,在后。
贰车毕乗,主人哭拜送,释曰:「云其数各视其命之等者,案《周礼·大行人》云:『上公贰车九乗,侯伯贰车七乗,子男贰车五乗』,故知视命数也。云君出使异姓之士乗之在后者,《礼记·坊记》云:『君不与同姓同车,与异姓同车』,彼谓与君同在一车为御与车右者也。此经云『贰车毕乗』,明亦使异姓之士乗之在后,可知。云君吊盖乗象路者,案《周礼·巾车职》王有五路:玉、金、象、革、木。以其象路以朝及燕,出入吊临,亦是出入之事故,云盖以疑之。若四衞诸侯、侯伯已下与王无亲者,亦各乗已所赐之车,革路、木路之等。今郑于贰车之下言所乗车者,以其言贰车,其饰皆与正车同,故于贰车以下言君之所乗车也。引《曲礼》者,乗君之乗车,则贰车是也。」
三日成服,除死日数之,士与大夫以上异。
三日成服,杖拜君命及众賔,不拜棺中之赐。释曰:云既殡之明日者,上厥明防燎者,是三日之朝,行大敛之事。今别言三日成服,则除上三日,更加一日,是四日矣。而言三日者,谓除死日数之为三日也。云全三日始歠粥矣者,谓成服日乃食粥,除此日已
译主人出到外门迎接,在外面见到马头,不哭,转身进入内门右侧,面向北,等到众主人袒露左臂时,也不哭,这是因为敬畏国君,不敢伸展个人的私恩。
巫掌管招福安魂,国君吊唁时,巫与祝官走在前面。
巫停在庙门外,祝官代替他前行。两名小臣手持戈走在前面,两名走在后面。解释说:说巫掌管招福安魂以消除疾病,这是《周礼·春官·男巫职》中的文字。那里的注解说:“招,是招福;弥,读作‘敉’,敉,是安定的意思。说的是安定凶祸。”说小臣掌管端正国君的礼仪法度,这是《夏官·小臣职》中的文字。说男巫,国君吊唁时与祝官走在前面,这也是《男巫职》中的文字。说祝官,则是《礼记·春官·丧祝职》中说:“国君吊唁时与巫走在前面”,就是这个意思。引用这些,是为了证明经文中关于巫、祝、小臣的职责。引用《檀弓》,是为了证明那里与此经不同,所以说都是天子的礼仪。因为那里巫祝、桃枝、苕帚都具备。
殡宫却说庙门,是因为神灵所在。
说凡是宫中有鬼神称为庙,是因为经文中说庙指的是正寝称为庙。
大国的孤,是四命。像郑国的良霄,也被称为公。
国君登阶,主人站在西楹旁,面向东北登阶,公卿大夫跟随主人,以东为上。查考《典命》说:“公的孤是四命”,所以说“大国的孤是四命”。引用《春秋》,是襄公三十年《左氏传》的文字:“郑国是伯爵,不合设立孤”,但良霄是郑国的公族大夫,尊贵到了极点,用来比附大国的孤,所以臣子尊崇他们的君,也称他为公。引用这个,是为了证明经文中,这是公的孤。因为天子有三孤,作为三公的副贰,公国没有公,只有孤,也称他为公,所以在燕礼中也称他们为公。
抚尸、奉尸、冯尸虽然名称不同,冯是总称。
说凡是冯尸起身必定跳跃,这是《丧大记》中的文字。此经只说“国君坐着抚按胸口,主人直接跳跃”,又不说冯尸,而郑玄说“凡是冯尸起身必定跳跃”,想要表明抚尸就是冯尸之类,起身也跳跃,所以能与主人交替跳跃。因此《丧大记》说:“国君对臣下抚尸,父母对子女执尸,子女对父母冯尸,媳妇对公婆奉尸,公婆对媳妇抚尸”。冯尸不当着国君的位置,又说“凡是冯尸起身必定跳跃”,可见冯是总称,所以国君抚尸也跳跃。
凡是祭奠,从阼阶登阶;这里从西阶登阶,是避开国君在阼阶。
于是祭奠从西阶登阶。注:因为国君在阼阶,解释说:因为凡是祭奠都从阼阶登阶,这是国君在阼阶,所以避开而从西阶登阶。
国君吊唁臣子,到庙门下,车臣出大门送行。
国君出门,在庙中哭,主人不哭。避开国君俯伏车前,解释说:国君进入臣子家,到庙门才下车,那么副车本来不进入大门。下文说副车全部乘坐,主人哭拜送行,说明出了大门。说避开是退避让位,查考《曲礼》说:国君出就车,左右退避。那么这里说避开,也是主人退避,所以说退避让位。
古代站着乘车,所以俯伏车前看马尾。
说避开也是主人退避,所以说古代站着乘车。知道俯伏车前是礼,主人,《曲礼》说:“俯伏车前致敬宗庙。”曾子问:“卿大夫见到国君的尸体,都下车,必定俯伏车前。”可见凡是俯伏车前都是礼。前面的物体称为式,引用《曲礼》,想要表明式是微微低头。那里的注解说:规是圆的意思。车轮转一圈为一规。查考《周礼·冬官·轮人》:“高六尺六寸,周长三,直径一。”三六十八,一圈则一丈九尺八寸。五圈则五个一丈九尺八寸,总共九丈九尺六寸。为一步,总共十六步半。凡是平视,看前面十六步半,如果微微低头。式则低头看马尾,所以连引《曲礼》说:“式视马尾也。”
副车的数量看命数,国君派异姓的人乘坐,在后面。
副车全部乘坐,主人哭拜送行,解释说:“说其数量各自看其命数的等级,查考《周礼·大行人》说:‘上公副车九辆,侯伯副车七辆,子男副车五辆’,所以知道看命数。说国君出使异姓之士乘坐他们在后面,《礼记·坊记》说:‘国君不与同姓同车,与异姓同车’,那里说的是与国君同在一车作为御者和车右的人。此经说‘副车全部乘坐’,明显也是派异姓之士乘坐他们在后面,可知。说国君吊唁大概乘坐象路,查考《周礼·巾车职》王有五路:玉、金、象、革、木。因为象路用于朝会和宴饮,出入吊唁临视,也是出入之事,所以说大概用‘盖’字表示怀疑。如果四卫诸侯、侯伯以下与王没有亲缘关系的,也各自乘坐所赐的车,革路、木路之类。现在郑玄在副车之下说所乘的车,因为说副车,其装饰都与正车相同,所以在副车之下说国君所乘的车。引用《曲礼》,乘坐国君的车,那么副车就是。”
三天成服,除去死日计算,士与大夫以上不同。
三天成服,拄杖拜谢国君的命令及众宾客,不拜棺中的赏赐。解释说:说既殡的第二天,上文厥明防燎,是第三天的早晨,举行大敛之事。现在另说三天成服,则除去上面三天,再加一天,是第四天了。而说三天,是说除去死日计算为三天。说完整三天才开始喝粥,是说成服那天才喝粥,除去这一天
前,是未全三日,不食;至四日乃食也。案《丧大记》云:「三日不食」,谓通死日不数,成服日故云「三日不食」。《孝经》「三日而食」者,是除死日数。引《曲礼》者,彼注云:「与犹数也。」生数来日,谓成服杖以死明日数也;死数徃日,此谓殡敛以死日数也。此士礼贬于大夫者,大夫以上皆以来日数引之,以证此士丧礼与大夫已上异也。
译此前,是因为未满三天,所以不进食;到了第四天才进食。查《礼记·丧大记》说:“三天不进食”,这是连同死亡当天不计算在内,因为成服之日所以说“三天不进食”。《孝经》说“三天后进食”,这是除去死亡当天来计算。引用《曲礼》是因为那里的注释说:“‘与’就是‘数’的意思。”生者计算未来的日子,是说成服持杖从死亡次日起算;死者计算过去的日子,是说殡敛从死亡当天起算。这是士的丧礼比大夫的丧礼有所降低之处,大夫及以上都从次日起算,引用这一点,是为了证明士的丧礼与大夫及以上不同。
朝夕哭据殡后而言不辟子卯
朝夕哭不辟子卯。释曰:云既殡之后,朝夕及哀至乃哭者,此据殡后阼阶下朝夕哭,庐中思忆则哭。云不代哭也者,决未殡以前,大夫以上以官代哭,士以亲疏代哭,不絶声。云子卯桀纣亡日者,王者以为忌日。云凶事不辟者,即此经是也。云吉事阙焉者,檀弓云:子卯不乐。桀亡见诗颂,左传纣见牧誓。
未祥则外位皆有哭,哭与奠▯庙门。
妇人即位于堂南上,哭。丈夫即位于门外,云云。辟门,释曰:丧大记云「祥而外无哭者,则此外位皆有哭」,今直云妇人哭,则丈夫亦哭矣,但文不备也。案下注云:兄弟齐衰、大功者,主人哭则哭;小功、缌麻亦即位乃哭,是也。云「外兄弟异姓有服者」,谓若舅之子、姑姊妹、从母之子等,皆是有服者也。云「凡庙门有事则开,无事则闭」者,有事谓朝夕哭及设奠之时,无此事等则闭之,鬼神尚幽闇故也。
大功以上亲无门内外位,主人哭,亦哭。
賔皆即此位,乃哭尽哀,止。主人乃右还,拜之如外位矣。兄弟齐衰、大功者,主人哭则哭;小功、缌麻亦即位,乃哭。上言賔,此言卿大夫,明其亦賔尔。少进前于列,异爵卿大夫也。他国卿大夫亦前于列,尊之拜诸其位,就其位特拜。释曰:既云如外位,又案外位主人之南有外兄弟,其南乃有宾。此内位主人之南即有卿大夫,不言兄弟者,以外兄弟虽在主人之南,以少退故,卿大夫继主人而言也。云诸公门东少进者,谓门东有士,故云少进,少进于士。云兄弟齐衰、大功者,主人哭则哭者,以其大功已上亲无门外内位,但主人哭则亦哭矣。小功、缌麻防故入,即进前于士之列也。云异爵卿大夫也者,以主人是士,明异爵是卿大夫也。云他国卿大夫亦前于列者,以经云他国之异爵者门西少进,亦当前于士之位也。云拜诸其位,就其位特拜者,以其异爵则亦卿大夫,故知特拜一一拜诸其位也。
丧不剥奠,故大敛之俎,朝庙之宿奠,皆巾。
乃奠醴酒脯醢,升丈夫踊,入如初设,不巾。释曰:注云“入,入于室也”,者以其设奠在室中故也。云“如初设”者,豆先,次笾,次酒,次醴也。者以其大敛有俎笾豆又多,今言如初设,直豆笾酒醴见用者先后次第耳。云“不巾”,无菹无栗也。者以大敛奠兼有菹栗,则巾之,是以《檀弓》云“丧不剥奠也与祭肉也”,与其大敛皆有俎,俎有祭肉,故巾之也。若然,朝庙之奠亦是宿奠,无菹栗,有巾者,为在堂而久设尘埃故也。
朝夕哭止拜賔乃奠奠则礼毕
奠者由重南东丈夫踊賔出妇人踊主人拜送云哭止乃奠者谓朝夕哭止拜賔乃奠奠则礼毕矣是以檀弓云朝奠日出是也
大夫以上有月半殷奠,士惟朔月。
朔月奠用特豚鱼腊陈三鼎如初,东方之馔亦如之。知大夫已上月半又奠者,下经云月半不殷奠,士不者,大夫已上则有之。谓若下文云不述命,大夫已上则有之。又若特牲云士不▯日,大夫已上则▯诸,士言不者,大夫已上则皆有之。故知大夫已上又有月半奠也。云如初者,谓大敛时者,以其上陈大敛事。
至殷奠始有黍稷犹平常供养
无笾有黍稷,用瓦敦有盖,当笾位。云于是始有黍稷者,始死以来,奠不言黍稷,至此乃言之,故云于是始有黍稷也。云死者之于朔月月半,犹平常之朝夕者,谓犹生时朝夕之常食也。案《既夕记》云:「燕养馈羞汤沐之馔,如他日。」注云:「燕养平常所用供养也,馈朝夕食也,羞四时之珍异。」若然,彼谓下室中不异于生时,殡宫中则无黍稷,今至朔月月半乃有之。若朔月月半殡宫中有黍稷,下室则无,故《既夕记》云:「朔月若荐新,则不馈于下室。」注云:「以其殷奠有黍稷也。」下室如今之内堂是也。是以云犹平常朝夕决之也。云大祥之后则四时祭焉者,士虞礼禫月吉祭犹未配,是大祥之后得四时祭。若虞祭之后,卒哭之等,虽不四时,亦有黍稷。
俎在黍稷前设执之在后
云「俎行者,俎后执执俎者行」。鼎可以
译早晚在殡宫后位哭泣,所说的“不避开子卯日”,是指早晚哭泣不避开子卯日。解释说:所谓“既殡之后”,是指早晚以及哀痛至极时才哭泣,这是依据殡后在阼阶下早晚哭泣,在庐中思念回忆时则哭泣。所谓“不代替哭泣”,是指在未殡之前,大夫以上由官员代替哭泣,士由亲疏亲属代替哭泣,哭声不绝。所谓“子卯是桀纣灭亡的日子”,是王者将其视为忌日。所谓“凶事不避开”,就是指此经文。所谓“吉事则缺漏”,《檀弓》说:“子卯日不奏乐。”桀灭亡见于《诗·颂》,纣灭亡见于《左传·牧誓》。
未举行祥祭时,外位都有人哭泣,哭泣与祭奠在庙门进行。
妇人位于堂上北面,哭泣。丈夫位于门外,等等。打开庙门,解释说:《丧大记》说“祥祭后外面没有哭泣的人,那么此前外位都有人哭泣”,现在只说妇人哭泣,那么丈夫也哭泣,只是文辞不完备罢了。查看下文注说:兄弟穿齐衰、大功丧服的,主人哭则哭;穿小功、缌麻丧服的,也是就位后才哭,这是对的。所谓“外兄弟异姓有服者”,是指如舅之子、姑姊妹、从母之子等,都是有服丧关系的。所谓“凡庙门有事则开,无事则闭”,有事是指早晚哭泣及设奠的时候,没有这些事则关闭,因为鬼神崇尚幽暗的缘故。
大功以上亲属没有门内外的固定位置,主人哭,他们也哭。
宾客都到这个位置,才哭尽哀,停止。主人于是向右转身,拜谢他们如同在外位一样。兄弟穿齐衰、大功丧服的,主人哭则哭;穿小功、缌麻丧服的,也是就位,才哭。上文说宾客,这里说卿大夫,表明他们也是宾客。稍微前进于队列之前,是异爵的卿大夫。他国的卿大夫也前进于队列之前,尊重他们,在其位拜谢,就其位单独拜谢。解释说:既然说如同外位,又查看外位主人之南有外兄弟,其南才有宾客。此内位主人之南即有卿大夫,不说兄弟,是因为外兄弟虽在主人之南,因稍微退后,所以卿大夫紧随主人而言。所谓“在公门东稍微前进”,是指门东有士,所以说稍微前进,是相对于士稍微前进。所谓“兄弟穿齐衰、大功丧服的,主人哭则哭”,是因为大功以上亲属没有门内外位置,只是主人哭则他们也哭罢了。小功、缌麻防止故入,即前进于士的队列。所谓“异爵卿大夫”,是因为主人是士,表明异爵是卿大夫。所谓“他国卿大夫也前进于队列”,是因为经文说他国的异爵者在门西稍微前进,也应当前进于士的位置。所谓“拜谢于其位,就其位单独拜谢”,是因为异爵也是卿大夫,所以知道是单独拜谢一一拜谢于其位。
丧事不撤去奠礼,所以大敛的俎,朝庙的宿奠,都盖上巾。
于是奠上醴酒、脯醢,升堂丈夫踊,进入如同初设,不盖巾。解释说:注说“入,是进入室内”,是因为设奠在室中。所谓“如初设”,是指豆先,次笾,次酒,次醴。是因为大敛有俎笾豆又多,现在说如初设,只是豆笾酒醴见用的先后次序罢了。所谓“不盖巾”,是没有菹栗。是因为大敛奠兼有菹栗,则盖巾,所以《檀弓》说“丧事不撤去奠礼和祭肉吗”,与大敛都有俎,俎有祭肉,所以盖巾。如果这样,朝庙的奠也是宿奠,无菹栗,有巾的,是因为在堂上久设积尘的缘故。
早晚哭泣停止,拜谢宾客,于是设奠,设奠则礼毕。
设奠者由重南东,丈夫踊,宾客出,妇人踊,主人拜送。所谓“哭止乃奠”,是指早晚哭止,拜谢宾客,于是设奠,设奠则礼毕了。所以《檀弓》说“朝奠在日出时”,是对的。
大夫以上有月半殷奠,士只有朔月。
朔月奠用特豚、鱼、腊,陈列三鼎如同初设,东方的饮食也如同这样。知道大夫以上月半又设奠,是因为下文经文说月半不殷奠,士不这样,大夫以上则有之。如同下文说不述命,大夫以上则有之。又如同《特牲》说士不〇日,大夫以上则〇诸,士说不,大夫以上则皆有之。所以知道大夫以上又有月半奠。所谓“如初”,是指大敛时,是因为上文陈列大敛事。
到殷奠开始有黍稷,如同平常供养。
无笾有黍稷,用瓦敦有盖,当笾位。所谓“于是始有黍稷”,是指始死以来,奠不言黍稷,至此才言,所以说于是始有黍稷。所谓“死者之于朔月月半,如同平常之朝夕”,是指如同生时朝夕的常食。查看《既夕记》说:“燕养馈羞汤沐之馔,如他日。”注说:“燕养平常所用供养也,馈朝夕食也,羞四时之珍异。”如果这样,彼谓下室中不异于生时,殡宫中则无黍稷,今至朔月月半乃有之。若朔月月半殡宫中有黍稷,下室则无,所以《既夕记》说:“朔月若荐新,则不馈于下室。”注说:“以其殷奠有黍稷也。”下室如今之内堂是也。所以云犹平常朝夕决之也。所谓“大祥之后则四时祭焉”,是指士虞礼禫月吉祭犹未配,是大祥之后得四时祭。若虞祭之后,卒哭之等,虽不四时,亦有黍稷。
俎在黍稷前设,执之在后。
所谓“俎行者”,是指俎后执,执俎者行。鼎可以
出者,案下文设时,豆错俎错,黍稷后设,则俎宜在黍稷前,今在黍稷后而言「俎行者」,欲见俎虽在黍稷前设,以执之在后,欲与鼎匕出为节,故云「俎行即匕鼎出也」。
译所谓“出”,是依据下文设定的时序:豆和俎交错摆放,黍稷在后设置,那么俎理应在黍稷之前设置。现在俎却在黍稷之后,却说“俎行”,是为了表明:俎虽然在黍稷之前设置,但持取它在后,是为了与鼎、匕的取出相配合,所以称“俎行即匕鼎出也”。
士月半无殷奠有荐新如朔奠
月半不殷奠。注:殷,盛也。有荐新如朔奠。释曰:云下尊者,以下大夫以上,有月半奠,故也。案《月令》:仲春,开冰,先荐寝庙;季春,云荐鲔于寝庙;孟夏,云以彘甞麦,羞以含桃,先荐寝庙。皆是荐新如朔奠者,牲牢笾豆,一如上朔奠也。
彻朔奠先取醴酒序出如入
彻朔奠先,取醴酒,其余取先设者,敦唘防面足,序出如入,注唘防。彻时,不复盖也。面足执之,令足间乡前也。敦有足,则敦之形,如今酒敦。释曰:以前设时,即不葢,至彻亦不盖。今经云敦啓防,嫌先盖至彻重啓之,故云不复盖也。
为葬将北首故南其壤在足处
筮宅,▯人营之。曰:案《周礼》有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此士亦有冢人,掌墓地兆域,故云冢人营之也。掘四隅外其壤,掘中南其壤。云为▯将北首者,解:掘中南其壤,为葬时北首,故壤在足处。案《檀弓》云:葬于北方,北首。
卜宅与葬日,主人有司不敢纯凶服。
既朝,哭主人皆徃兆。南北面,免绖。注:求吉,不敢纯凶。释曰:案《杂记》云:“大夫卜宅与葬日,有司麻衣布衰,布带因防屦,缁布冠不蕤。”占者皮弁下,又云:“如筮,则史练冠长衣以筮。”占者朝服。彼有司与占者之服,不纯吉,亦不纯凶。此乃主人之服,不纯吉,免绖亦不纯凶也。
为父某甫谓二十加冠时且字
命曰:「哀子某为其父某甫筮宅,度兹幽宅兆基,无有后艰。」云:「某甫且字也者,谓二十加冠时且字云。若言山甫、孔甫矣者,此亦二十加冠所称。」故《士冠礼》云:「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当。」郑亦以「孔甫」之字解「某甫」,则「孔甫」之等是实字,以「某甫」拟之,是且字也。是以诸侯薨复者,亦言「某甫」。郑云:「某甫且字,是为之造字也。」引《孝经》「卜其宅兆」者,证「宅」为葬居。又见上大夫以上卜而不筮,故《杂记》云:「大夫卜宅与葬日。」下文云:「如筮,则史练冠。」郑注云:「谓下大夫若士也,则卜者谓上大夫。」上大夫卜,则天子、诸侯亦卜可知。但此注「兆」为域,彼注「兆」为吉兆,不同者,以其《周礼》「大卜」掌三兆:有玉兆、瓦兆、原兆。《孝经》注亦云「兆茔域」。此文主人皆徃「兆」南北面,「兆」为营域之处,义得两全,故郑注两解。
士与大夫命筮命龟之辞
释曰:云不述者,士礼略者,但士礼命筮辞有一命,龟辞有二。大夫已上命筮辞有二命,龟辞有三。士命筮辞有一者,即上经是,直有命筮无述命,又无即席西面命筮辞是命筮辞唯有一也。下文卜日有族长涖卜,为事命龟直云“哀子某以下”,又有即席西面一命龟。注云:“不述命”,亦士礼略是。士命龟辞有二,又知大夫以上命筮辞有二,命龟辞有三者,案《少牢》是大夫筮礼,彼上文云“主人曰孝孙某来日丁亥以下”,是为因事命筮,下又云“遂述命曰假尔大筮有常”,是直云“孝孙某来日丁亥已下”将即西面命筮,冠于述命之上,共为一辞,通前为事命筮有二。若卜则有为事命龟,通述命,又有卿当席西面命为三,知大夫龟亦有述命。士云“不”者,士丧礼士之卜筮皆云不述命。士云“不”者,大夫已上皆有,谓若士月半不殷奠,大夫则殷奠之类。知大夫命龟不将述命与即西面命龟共为一命龟,亦知有二者。案此《士丧》注述命、命龟异龟,重威仪多也。对《少牢》述命与命龟为二,通前命龟为三。若然则天子诸侯亦命筮辞有二,命龟辞有三,可知也。知士不述命非为丧礼略者,《特牲》之吉礼亦云不述命,故知士吉凶皆不述命。
卜筮各三人以龟三兆筮三易
卒筮执卦以示命筮者。筮者受视反之。东西旅占云云。注云:与其属共占之,谓掌连山、归藏、周易者。案《洪范》卜筮云: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注云:卜筮各三人。太卜掌三兆三易,以其龟有三兆:玉兆、瓦兆、原兆;筮有三易:连山、归藏、周易。连山
译士在月半时没有盛大的奠礼,只有进献新物的仪式,如同朔日奠礼一样。
月半时不举行盛大的奠礼。注:殷,意为丰盛。有进献新物的仪式如同朔日奠礼。解释说:所谓下位尊者,指下大夫及以上的人,因为有月半奠礼,所以如此。查考《月令》:仲春时节,打开冰窖,先在寝庙进献;季春时节,说在寝庙进献鲔鱼;孟夏时节,说用猪来尝麦,用樱桃作为羞膳,先在寝庙进献。这些都是进献新物如同朔日奠礼的情况,牺牲、笾豆等,完全与朔日奠礼相同。
撤去朔日奠礼时,先取出醴酒,其余先取先摆设的物品,打开敦盖,正面朝向足部,按顺序取出如同放入时一样。注:打开敦盖。撤去时,不再加盖。正面朝向足部拿着它,让足部之间朝向前方。敦有足,那么敦的形状,就像现在的酒敦。解释说:因为先前摆设时,就不加盖,到撤去时也不加盖。现在经文说“敦啓防”,担心先前加盖到撤去时重新打开,所以说不再加盖。
因为下葬时头朝北,所以把土堆放在脚部位置。
占卜墓地,由冢人经营。说:查考《周礼》有冢人,掌管公墓的土地,辨别其兆域。这士也有冢人,掌管墓地的兆域,所以说冢人经营它。挖掘四角外侧,把土堆在外面;挖掘中间,把土堆在中间。说“因为下葬时头朝北”,解释:挖掘中间把土堆在中间,是因为下葬时头朝北,所以土堆在脚部位置。查考《檀弓》说:葬在北方,头朝北。
占卜宅地安葬日期,主人和有司不敢穿纯凶的丧服。
早晨哭祭后,主人都前往兆域。南北相对而坐,免冠解绖。注:祈求吉利,不敢穿纯凶的丧服。解释说:查考《杂记》说:“大夫占卜宅地与安葬日期,有司穿麻衣、布制的衰裳,布带,因防屦,黑布冠没有缨饰。”占卜者穿皮弁,又说:“如果筮占,则史官戴练冠、穿长衣来筮占。”占卜者穿朝服。那些有司与占卜者的服饰,不纯吉,也不纯凶。这是主人的服饰,不纯吉,免冠解绖也不纯凶。
为父亲某甫,指的是二十岁加冠时并且取字。
命辞说:“哀子某为他的父亲某甫筮占宅地,衡量这幽静的宅地兆基,没有后来的艰难。”说:“某甫并且是字,指的是二十岁加冠时并且取字。如果说山甫、孔甫等,这也是二十岁加冠时所称。”所以《士冠礼》说:“伯某甫,仲、叔、季,只取其所当。”郑玄也用“孔甫”的字来解释“某甫”,那么“孔甫”之类是实字,用“某甫”来比拟,是并且取字的意思。因此诸侯去世复魂时,也说“某甫”。郑玄说:“某甫并且是字,是为他造字。”引用《孝经》“卜其宅兆”,证明“宅”为葬居。又见上大夫以上卜而不筮,所以《杂记》说:“大夫卜宅与葬日。”下文说:“如筮,则史练冠。”郑注说:“谓下大夫若士也,则卜者谓上大夫。”上大夫卜,那么天子、诸侯也卜可知。但这注“兆”为域,彼注“兆”为吉兆,不同者,因为《周礼》“大卜”掌三兆:有玉兆、瓦兆、原兆。《孝经》注也说“兆茔域”。此文主人皆往“兆”南北面,“兆”为营域之处,义得两全,故郑注两解。
士与大夫命筮命龟的言辞。
解释说:说不述命者,是因为士礼简略,但士礼命筮辞有一命,龟辞有二。大夫以上命筮辞有二命,龟辞有三。士命筮辞有一者,即上文经是,只有命筮无述命,又无即席西面命筮辞,是命筮辞唯有一也。下文卜日有族长涖卜,为事命龟直云“哀子某以下”,又有即席西面一命龟。注云:“不述命”,也是士礼简略。士命龟辞有二,又知大夫以上命筮辞有二,命龟辞有三者,查考《少牢》是大夫筮礼,彼上文云“主人曰孝孙某来日丁亥以下”,是为因事命筮,下又云“遂述命曰假尔大筮有常”,是直云“孝孙某来日丁亥已下”将即西面命筮,冠于述命之上,共为一辞,通前为事命筮有二。若卜则有为事命龟,通述命,又有卿当席西面命为三,知大夫龟亦有述命。士云“不”者,士丧礼士之卜筮皆云不述命。士云“不”者,大夫已上皆有,谓若士月半不殷奠,大夫则殷奠之类。知大夫命龟不将述命与即西面命龟共为一命龟,亦知有二者。查考此《士丧》注述命、命龟异龟,重威仪多也。对《少牢》述命与命龟为二,通前命龟为三。若然则天子诸侯亦命筮辞有二,命龟辞有三,可知也。知士不述命非为丧礼略者,《特牲》之吉礼亦云不述命,故知士吉凶皆不述命。
卜筮各三人,以龟三兆,筮三易。
筮占完毕,拿着卦象给命筮者看。筮者接受观看后返回。东西两边轮流占断云云。注云:与其属共占之,谓掌连山、归藏、周易者。查考《洪范》卜筮云: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注云:卜筮各三人。太卜掌三兆三易,以其龟有三兆:玉兆、瓦兆、原兆;筮有三易:连山、归藏、周易。连山
者,夏家易,以纯艮为首。艮为山,象山之出云,连连不絶,故易名连山。归藏者,殷之易,以纯坤为首。坤为地,万物归藏于地,故易名归藏。周以十一月为正,月一阳爻生为天统,故以干为首。干为天,天能周帀于四时,故易名周易也。
译《连山》是夏代的《易》,以纯艮卦为首。艮代表山,取象于山间云雾连绵不断,所以《易》名为《连山》。《归藏》是殷代的《易》,以纯坤卦为首。坤代表地,万物最终归藏于大地,所以《易》名为《归藏》。周代以十一月为正月,此时一阳爻初生,象征天统,所以以乾卦为首。乾代表天,天能周行于四季,所以《易》名为《周易》。
井椁皮献明器之材皆殡门外
既井椁,主人西面拜工,左还椁,反位,哭不踊。妇人哭于堂。释曰:自此尽,亦如之。论将葬,须观知椁材与明器之材善恶之事。案《礼记·檀弓》云:「既殡旬而布材与明器。」注云:「木工宜干腊。」则此云「井椁及明器之材」布之已久,故云「既已」也。又须作之,岂今始献材也?但至此时将用,故主人亲防视,是以云「既哭之则往施之竁中」也。云「匠人为椁刋治其材者」,此解经主人拜工之事。以其冬官主百工,百工之内匠人主木工之事,所云者拜匠人,以其为椁刋治其材有功,故主人拜之也。云「以井构于殡门外也者」,以下文献材于殡门外,则此亦在殡门外。此不言下言者,以明器之材多并有献素、献成之事故,具言处所也。反位拜位者,谓反西面拜位。知既哭施之竁中者,以其文承筮宅以下,见其即入圹故也。知主人还椁亦以既朝哭矣者,以其筮宅与卜日皆在朝哭讫,明还椁亦既朝哭。
明器献材献素献成与椁异
献材于殡门外,西面,北上綪。主人徧视之,如哭。椁献素,献成,亦如之。释曰:上经已言椁,此经言材,故郑言明器之材也。《檀弓》云:「既殡旬而布材与明器。」明器与材别言,故彼言材为椁材也。又此下别言素与成,则此明器之材未斵治,先献之,騐其堪否也。云形法定为素,饰治毕为成,知义然者,以其言素,素是未加饰名。又经言献材,是斵治明,素是形法定,斵治讫可知。又言成,成是就之名,明知饰治毕也。此明器须好,故有三时献法。上椁材既多,故不须献,直还观之而已。
楚焞以鑚龟,明火以爇燋龡,其焌契。
卜日卜人先奠龟于西塾上南首有席楚焞置于燋在龟东荆焞所以钻灼龟者古法钻龟用荆谓之荆焞也云燋炬也者谓存火者为炬亦用荆为之故郑云所以燃火者也周礼菙氏掌共燋契以待卜事者案彼下注杜子春云明火以阳燧取火于日▯谓焌读如戈鐏之鐏谓以契柱燋火而吹之也契既然以授卜师用作龟也役之使助之是楚焞与契为一皆谓鑚龟之荆读为戈鐏之鐏者取其鋭头为之灼龟也
族长、有司、宗人、礼官皆吉服以卜。
族长涖卜,及宗人吉服释曰:「云族长有司掌族人亲疏者,以其言族长,故知掌族人亲防也。」云吉服,服▯端也者,案杂记云:「大夫卜宅与葬日,有司麻衣。」又云:「如筮,则史练冠长衣。」此宗人直云吉服,不言服名,则士之吉服祭服为吉服,士之祭服为▯端而已。宗人掌礼之官,非卜筮者着▯端,则筮史亦服练冠长衣。
族长涖卜兼代主人命卜
宗人告事具,主人北面免绖,左拥之。涖卜即位于门东西面云。涖卜族长也者,上文所云是也。以其改郷西面,下文受龟、受视、受命讫,即云“命曰哀子某”,则族长非直视髙,兼行命龟之事也。故云当代主人命卜也。《周礼》天子卜法,则与士异。假使大事,则大宗伯涖卜,小宗伯陈龟,贞龟命龟,大卜眂髙作龟,次事小事已上各有差降也。
示髙,谓腹甲髙处鑚之,以示涖卜。
宗人受卜人龟示,高释曰:「凡卜法案,《礼记》云:『祯祥见乎龟之四体。』郑注云:『春占后左,夏占前左,秋占前右,冬占后右。』今云腹甲髙者,谓就龟之四体腹下之甲髙突起之处鑚以示涖卜也。」
仪礼要义卷三十七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要义卷三十八
宋 魏了翁 撰
既夕礼一
既夕礼,郑依《别录》云:「士丧礼下篇」。
既夕第十三「云」:「士防礼下篇者,依别録而言,以记下士之始死,乃记葬时而揔记之,故名『士丧礼下篇』也。」郑又云:「先葬二日与葬间一日者,騐经云『既夕哭,请唘期,告于賔』,明旦夙兴,开殡即迁于祖,一日,又厥明即葬,故是葬前二日与葬间一日也。」云「必容者」,请啓期在葬前二日,中间容朝庙一日,故云「必容焉」。「郑又云:『此诸侯下士一庙,其上士二庙,则既夕哭先葬前三日者,以其一庙则一目朝,二庙则二
译井椁和明器的材料都陈列在殡门外。
井椁完成后,主人面向西向工匠行拜礼,向左转身环绕井椁,回到原位,哭泣但不跳跃。妇女在堂上哭泣。解释说:从这开始到最后,也都像这样。讨论将要下葬时,需要观察了解井椁材料与明器材料的优劣情况。查《礼记·檀弓》说:“下葬后十天,陈列材料和明器。”注解说:“木工适宜干燥。”那么这里说“井椁及明器的材料”已经陈列很久了,所以说“既已”(已经)了。又需要制作,难道现在才开始进献材料吗?只是到了这个时候将要使用,所以主人亲自防范查看,因此说“既哭之则往施之竁中”(哭完后就把它放入墓穴中)。说“匠人制作井椁砍削整治其材料”,这是解释经文中主人拜工匠的事情。因为冬官主管百工,百工之中匠人主管木工事务,所说的拜工匠,是因为他为井椁砍削整治材料有功,所以主人拜他。说“以井构于殡门外也者”,以下文献进献材料在殡门外,那么这里也在殡门外。这里不说下面说,是因为明器的材料多,并且有进献素材、进献成品的缘故,所以详细说明了地点。回到原位拜位,是指回到面向西的拜位。知道哭完后放入墓穴中,是因为文承接筮宅以下,看见它随即进入墓穴的缘故。知道主人环绕井椁也是在早晨哭过之后,是因为筮宅与卜日都在早晨哭完后,明白环绕井椁也是在早晨哭后。
明器进献材料、进献素材、进献成品与井椁不同
在殡门外进献材料,面向西,以北为上排列整齐。主人遍视这些材料,如同哭丧时一样。井椁进献素材,进献成品,也像这样。解释说:上文已经说了井椁,这里经文说材料,所以郑玄说这是明器的材料。《檀弓》说:“下葬后十天,陈列材料和明器。”明器与材料分别说,所以那里说的材料是井椁的材料。又这里下面分别说素材与成品,那么这里明器的材料未经砍削整治,先进献,验证其是否堪用。说形法定为素,装饰整治完毕为成,知道义理如此,是因为说素,素是未加装饰的名称。又经文说进献材料,是砍削整治明显,素是形法定,砍削整治完毕可知。又说成,成是完成的名词,明知装饰整治完毕。这明器需要好,所以有三时进献的方法。上面井椁材料既多,所以不需要进献,直接还观看而已。
用楚焞来钻龟,用明火来点燃燋龡,它的焌契。
卜日,卜人先在西塾上南首放置龟,有席,楚焞置于燋,在龟东,荆焞是用来钻灼龟的,古法钻龟用荆,称为荆焞。说燋是炬,是指保存火的为炬,也用荆制作,所以郑玄说所以燃火者也。《周礼》菙氏掌管供应燋契以等待卜事,查那里下面注杜子春说明火以阳燧取火于日。谓焌读如戈鐏之鐏,谓以契柱燋火而吹之也。契既然以授卜师用作龟也。役之使助之,是楚焞与契为一,皆谓钻龟之荆。读为戈鐏之鐏者,取其锐头为之灼龟也。
族长、有司、宗人、礼官都穿吉服来卜。
族长主持卜,及宗人吉服。解释说:“说族长有司掌管族人亲疏者,因为说族长,所以知道掌管族人亲防。”说吉服,服端也者,查杂记说:“大夫卜宅与葬日,有司麻衣。”又说:“如筮,则史练冠长衣。”这里宗人只说吉服,不说服名,那么士的吉服祭服为吉服,士的祭服为端而已。宗人掌礼之官,非卜筮者着端,那么筮史也服练冠长衣。
族长主持卜兼代主人命卜
宗人报告事情具备,主人面向北免绖,左拥之。主持卜即位于门东西面。主持卜族长也者,上文所云是也。因为他改乡西面,下文受龟、受视、受命讫,即云“命曰哀子某”,那么族长非直视高,兼行命龟之事也。所以说当代主人命卜也。《周礼》天子卜法,则与士异。假使大事,则大宗伯主持卜,小宗伯陈龟,贞龟命龟,大卜视高作龟,次事小事已上各有差降也。
示高,谓腹甲高处钻之,以示主持卜。
宗人受卜人龟示,高。解释说:“凡卜法案,《礼记》说:‘祯祥见乎龟之四体。’郑注说:‘春占后左,夏占前左,秋占前右,冬占后右。’今云腹甲高者,谓就龟之四体腹下之甲高突起之处钻以示主持卜也。”
仪礼要义卷三十七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要义卷三十八
宋 魏了翁 撰
既夕礼一
既夕礼,郑依《别录》说:“士丧礼下篇”。
既夕第十三“云”:“士丧礼下篇者,依别录而言,以记下士之始死,乃记葬时而总记之,故名‘士丧礼下篇’也。”郑又说:“先葬二日与葬间一日者,验经云‘既夕哭,请启期,告于宾’,明旦夙兴,开殡即迁于祖,一日,又厥明即葬,故是葬前二日与葬间一日也。”云“必容者”,请启期在葬前二日,中间容朝庙一日,故云“必容焉”。“郑又说:‘此诸侯下士一庙,其上士二庙,则既夕哭先葬前三日者,以其一庙则一目朝,二庙则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