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要义卷三十四
去其半,有事其布,无事其缕。缌亦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疑衰十四升。▯谓无事其缕,哀在内;无事其布,哀在外。疑之言拟也,拟于吉者也。云诸侯及▯大夫亦以锡衰为吊服,当事乃弁绖,否则皮弁,辟天子也者。案《礼记·服问》云:公为▯大夫,锡衰以居,出亦如之;当事则弁绖,大夫相为亦然。为其妻往则服之,出则否。注云:出谓以他事不至防所。是诸侯及▯大夫亦以锡衰为吊服也。天子常弁绖,诸侯、▯大夫当事大敛、小敛及殡时乃弁绖,非此时则皮弁,是辟天子也。云士以缌衰为防服者,士卑无降服,是以缌为防服。既以缌为防服,不得复将缌为吊服,故句下取疑衰为吊服。
译去掉一半,有事时注重其布,无事时不注重其缕。缌麻也是十五升,去掉一半,有事时注重其缕,无事时不注重其布。疑衰是十四升。〇所谓无事时不注重其缕,表示哀痛在内;无事时不注重其布,表示哀痛在外。疑,就是拟的意思,是拟于吉服的。说诸侯及〇大夫也用锡衰作为吊服,在当事时才戴弁加绖,否则戴皮弁,这是避讳天子。查《礼记·服问》说:国君为〇大夫,居丧时穿锡衰,外出也如此;当事时才戴弁加绖,大夫之间互相服丧也是这样。为妻子前往则穿此服,外出则不穿。注解说:外出是指因其他事务不到丧所。这说明诸侯及〇大夫也用锡衰作为吊服。天子常戴弁加绖,诸侯、〇大夫在当事的大敛、小敛及殡时才戴弁加绖,不是这些时候则戴皮弁,这是避讳天子。说士用缌衰作为防服,是因为士地位卑下没有降等之服,所以用缌麻作为防服。既然用缌麻作为防服,就不能再用缌麻作为吊服,所以在句下取疑衰作为吊服。
谓士吊服,布上素下,及素冠加朝服,皆非侯、▯大夫、皮弁辟天子,士素裳辟诸侯。
旧説者以士吊服无文,故旧说云:“以为士吊服布上素下。”云或曰素委貎,冠加朝服者,前有此二种解者,故郑引论语破之云:“论语曰:‘缁衣羔裘。’言此者,欲解‘缁衣羔裘’与下‘羔裘▯冠’为一物,并是朝服,是以云。”又曰:“羔裘▯冠不以吊,何朝服之有乎?”此破旧説,以言朝服不合首加素委貎,又布上素下,近是天子之朝服,又不言首所加,故非之也。云然则二者皆有似也者,以其未小敛已前,容有着朝服吊法,则子游、曽子吊是也,但非正吊法之服。又布上素下,近士之吊服,素下,故云二者皆有似也。云此实疑衰也者,总破二者也。云弁绖皮弁之时,则如▯大夫然者,以其三衰共有弁绖,当事着皮弁亦同,故知二者如▯大夫然也。云又改其裳以素辟诸侯也者,诸侯及▯大夫否则皮弁辟天子,此诸侯之士不着疑裳而用素,又辟诸侯也。云朋友之相为服,即士吊服疑衰素裳者,是郑正解士之吊服。云庶人不爵弁者,则其冠素委貎,不言其服,则白布深衣,以白布深衣庶人之常服,又尊卑始死未成服已前服之,故庶人得为吊服也。
君吊,臣服;服问,与《文王世子》注异。
案司服,诸侯如王之服,言之郑,则诸侯皆如王,亦有三衰服。问直云君吊用锡衰,未辨缌衰疑衰所施用。案《文王世子》注云:君虽不服,臣▯大夫死,则皮弁锡衰以居,往吊当事,则弁绖于士,盖疑衰同姓,则缌衰。若然,案《士防礼》君若有赐焉,则视敛。注云:赐,恩惠也。敛,大敛。君视大敛,皮弁服袭裘。主人成服之后往,则锡衰。此注又与《文王世子》违者,《士防礼》既言有恩惠,则君与此士有师友之恩,特加与▯大夫同。其诸侯▯大夫则有锡衰,士唯疑衰。其天子▯大夫士既执贽,与诸侯之臣同,则吊服亦同也。天子孤与▯同六命,又亦名为▯。诸侯孤虽四命,与▯异,及其聘之介数与▯降君二等等同,则孤吊服皆与▯同也。天子三公与王子母弟得称诸侯,其吊服亦与畿外诸侯同三衰也。凡吊服直云素弁环绖,不言带。或有解云有绖无带,但吊服既着衰首有绖,不可着吉时之大带。吉时之大带既有采矣,麻既不加于采,采可得加于凶服乎?明不可也。案此经注服缌之绖带,则三衰绖带同有,可知其以三衰所用皆是朋友,故知凡吊皆有帯矣。
君于大夫、士吊服,亦有变除之节。
杂记云:「君于▯大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举乐。」是知未吉,则凡吊服亦当依气节而除,并与缌麻同,三月除之矣。为士虽比殡不举乐,其服亦当既葬除矣。
公士大夫之君于旁亲降一等
君之所为兄弟服,室老降一等。注:公士大夫之君。释曰:天子诸侯絶朞,今言为兄弟服,明是公士大夫之君。于旁亲降一等者,室老家相降一等。不言士,士邑宰逺臣不从服。若然,室老似正君近臣,故从君所服也。
庶子为后,为外祖父母、从母、舅无服。
云庶子为后者,为其外祖父母、从母、舅无服者,以其与尊者为一体,既不得服所出母,是以母党皆不服之。不言兄弟而显尊亲之名者,雷氏云:「为父后者服其本族,若言兄弟,恐本族亦无服,故泛着其尊亲之号,以别于族人也。」
宗子谓继别为大宗,有孤,有不孤。
宗子孤为殇,大功衰,小功衰,皆三月。亲则月算,如邦人。释宗子,谓继别为大宗,百世不迁,收族者也。云孤为
殇者,谓无父未冠而死者也。云大功衰、小功衰者,以其成人齐衰,故长殇、中殇皆在大功衰下,殇在小功衰也。云皆三月者,以其衰虽降月,本三月法,一时不可更服,故还依本三月也。云亲则月算如邦人者,上三月者,是絶属者,若在五属之内亲者,月数当依本亲为限,故云如邦人也。注云:言孤有不孤者,郑以记文云“孤”,明对不孤者,故《曲礼》注云:“是谓宗子不孤”,彼不孤对此孤也。云不孤则族人不为殇服,服
译说士的吊丧服是布上衣、素色下裳,以及素色冠加在朝服之上,这都是错误的。侯、大夫穿皮弁是为了避讳天子,士穿素色下裳是为了避讳诸侯。
旧说认为士的吊丧服没有明文记载,所以旧解说:“认为士的吊丧服是布上衣、素色下裳。”又说有的解释是素色委貌冠,冠加在朝服之上,因为前面有这两种解释,所以郑玄引用《论语》来驳斥说:“《论语》说:‘缁衣羔裘。’说这个,是想解释‘缁衣羔裘’和下面的‘羔裘玄冠’是同一类事物,都是朝服,所以这样说。”又说:“羔裘玄冠不用于吊丧,哪来的朝服呢?”这是驳斥旧说,因为说朝服不合于头上加素色委貌冠,又布上衣素色下裳,接近天子的朝服,又不说头上加什么,所以否定它。说那么这两种都有相似之处,是因为在小敛之前,容或有穿着朝服吊丧的情况,像子游、曾子吊丧就是如此,但这不是正式的吊丧服。又布上衣素色下裳,接近士的吊丧服,素色下裳,所以说这两种都有相似之处。说这实际上是疑衰,是总驳斥这两种说法。说弁绖皮弁的时候,就像大夫那样,因为三种衰服都共有弁绖,当事时穿皮弁也相同,所以知道这两种像大夫那样。说又改下裳为素色以避讳诸侯,是因为诸侯和大夫穿皮弁避讳天子,这诸侯的士不穿疑衰的下裳而用素色,又避讳诸侯。说朋友之间互相服丧,就是士的吊丧服疑衰素色下裳,这是郑玄对士的吊丧服的正确解释。说庶人不穿爵弁,那么他的冠就是素色委貌冠,不说他的衣服,就是白布深衣,因为白布深衣是庶人的常服,又尊卑在始死未成服之前都穿它,所以庶人可以作为吊丧服。
国君吊丧,臣子服丧;《服问》篇,与《文王世子》的注不同。
查考《司服》,诸侯如同天子的服制,郑玄说,那么诸侯都像天子一样,也有三种衰服。《服问》只说国君吊丧用锡衰,没有分辨缌衰、疑衰所施用的情况。查考《文王世子》注说:国君虽然不穿衰服,但臣子大夫死了,就穿皮弁锡衰居住,前往吊丧时,对士则穿弁绖,大概疑衰用于同姓,则缌衰用于异姓。如果这样,查考《士丧礼》说国君如果有恩赐,就视大敛。注说:赐,是恩惠。敛,是大敛。国君视大敛,穿皮弁服袭裘。主人成服之后前往,则穿锡衰。这个注又与《文王世子》相违背,《士丧礼》既然说有恩惠,那么国君与此士有师友之恩,特别加恩与大夫相同。其诸侯大夫则有锡衰,士只有疑衰。其天子大夫士既已执贽,与诸侯的臣子相同,那么吊丧服也相同。天子孤与侯同六命,又也被称为侯。诸侯孤虽然四命,与侯不同,但其聘问的副使数目与侯降君二等等同,那么孤的吊丧服都与侯相同。天子三公与王子母弟得称诸侯,其吊丧服也与畿外诸侯同三种衰服。凡吊丧服只说素弁环绖,不说带。有的解释说有绖无带,但吊丧服既穿衰服头上有绖,不可穿吉时的大带。吉时的大带既有彩色,麻既不加于彩色,彩色可加于凶服吗?明显不可以。查考此经注服缌之绖带,那么三种衰服绖带都有,可知其以三种衰服所用皆是朋友,所以知道凡吊丧都有带。
国君对大夫、士的吊丧服,也有变化去除的节度。
《杂记》说:“国君对大夫,直到下葬不吃肉;直到卒哭不奏乐。”由此知道未行吉礼之前,凡吊丧服也应当依节气而去除,都与缌麻相同,三个月去除。对于士虽然直到殡不奏乐,其服也应当在葬后去除。
公、士、大夫的国君对旁系亲属降一等
国君为兄弟服丧,室老降一等。注:公、士、大夫的国君。解释说:天子诸侯绝期,现在说为兄弟服丧,明显是公、士、大夫的国君。对旁系亲属降一等,室老家相降一等。不说士,士邑宰是远臣不随从服丧。如果这样,室老似乎是正君的近臣,所以随从国君所服。
庶子作为继承人,对外祖父母、从母、舅没有服丧。
说庶子作为继承人,为其外祖父母、从母、舅没有服丧,是因为他与尊者为一体,既然不得为所出母服丧,所以母党都不为他服丧。不说兄弟而显明尊亲的名号,雷氏说:“为父后者服其本族,如果说兄弟,恐怕本族也无服,所以泛称其尊亲之号,以区别于族人。”
宗子指继别为大宗,有孤,有不孤。
宗子孤为殇,大功衰,小功衰,都三个月。亲近则按月计算,如同邦人。解释宗子,指继别为大宗,百世不迁,收族的人。说孤为殇,指无父未冠而死的人。说大功衰、小功衰,因为成人齐衰,所以长殇、中殇都在大功衰下,殇在小功衰。说都三个月,因为衰虽降月,本三月法,一时不可更服,所以还依本三月。说亲近则按月计算如同邦人,上面三个月,是绝属者,如果在五属之内亲近者,月数应当依本亲为限,所以说如同邦人。注说:说孤有不孤,郑玄因为记文说“孤”,明显对不孤者,所以《曲礼》注说:“是谓宗子不孤”,彼不孤对此孤。说不孤则族人不为殇服,服
之也者,以父在,犹如周之道,有适子无适孙,以其父在为适子,则不为适孙,服同于庶孙,明此本无服,父在亦不为之服,殇可知也。
译所谓“之”字,是因为父亲在世,还如同周代的礼制,有嫡子而没有嫡孙,因为父亲在世所以以嫡子为尊,就不以嫡孙为尊,(对嫡孙的)丧服与庶孙相同,这说明本来就没有丧服,父亲在世也不为他服丧,可知是未成年而死的情况。
宗子不孤,谓父废疾,子代主宗事。
云不孤,谓父有废疾者。案《防服小记》云:“适妇不为舅后者,则姑为之小功。”注云:“谓夫有废疾他故,若死而无子不受重者。”是子不孤,谓父有废疾,不立其子代父主宗事。云若年七十而老子代主宗事者,案《曲礼》云:“七十曰老而传。”注云:“传家事,任子孙。”是谓宗子不孤。
宗子絶属,犹齐衰三月,亲者可知。
云与宗子有期之亲者,成人服之齐衰期。谓宗子亲昆弟及伯叔昆弟之子,姑姊妹在室之等,皆是也。自大功亲已下,尽小功亲已上,成人月数虽依本,皆服齐衰者,以其絶属者犹齐衰三月,明亲者无问大功、小功、缌麻,皆齐衰者也。既皆齐衰,故三月;既葬受服,乃始以大功、小功、齐衰也。至于小功亲已下,殇与絶属者同者,以其成人小功五月,殇即入三月,是以与絶属者同,皆大功衰、小功衰三月,故与絶属者同也。云有缌麻之亲者,成人及殇皆与絶属者同者,以其絶属者为宗子齐衰三月,缌麻亲亦三月。
墓崩,改葬,服缌者见柩,不可无服。
改▯缌。注:谓坟墓以他故崩壊,将亡失尸柩也。言改葬者,明棺物毁败,改设之如葬时也。其奠如大敛,从庿之庿,从墓之墓,礼宜同也。服缌者,臣为君也,子为父也,妻为夫也。必服缌者,亲见尸柩,不可以无服。缌三月而除之。
童子当室,缌女君有以尊降其兄弟。
童子唯当室缌。传曰:「不当室则无缌服也。」凡妾为私兄弟,如邦人。注:童子,未冠之称也。当室者,为父后承家事者,为家主。与族人为礼于有亲者,虽恩不至,不可以无服也。嫌厌降之也。私兄弟,是其族亲也。然则女君有以尊降其兄弟者,谓士之女为大夫妻,大夫之女为诸侯夫人,诸侯之女为天王后。父卒昆弟之为父后者,宗子亦不敢降也。
公为卿大夫居出皆锡衰
大夫吊于命妇,锡衰;命妇吊于大夫,亦锡衰。注:吊于命妇,妇死也;吊于大夫,大夫死也。小记曰:诸侯吊,必皮弁锡衰。服问曰: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出亦如之。当事则弁绖,大夫相为亦然。为其妻往,则服之;出则否。
锡衰缕与缌同唯治布治缕异
传曰:「锡者,何麻之有?锡者也。」云云。释曰:问者,先问其名。答云:「麻之有锡者也。」答以名锡之意,但言以麻者,以麻表布之缕也。又云:「锡者,十五升,抽其半者,以其缕之多少与缌同。」云:「无事其缕,有事其布者,事犹治也。谓不治其缕,治其布,以哀在内故也。缌则治缕不治布,哀在外,以其王为三公六卿,重于畿外诸侯故也。」郑云:「谓之锡者,治其布使之滑易,以治解事,以滑易解。锡谓使锡锡然滑易也。」云:「君及卿大夫吊士,虽当事,皮弁锡衰而已者,是士轻,无服弁绖之礼,有事无事皆皮弁焉而已,见其不足之意也。」若然,文王世子注:「诸侯为异姓之士,疑衰;同姓之士,缌衰。」今言士与大夫又同锡衰者,此言与士防礼注同,亦是君于此公士有师友之恩者也。云:「士之相吊,则如朋友服矣者,朋友麻是朋友服也。」上注:「士吊服用疑衰,素裳,腰首服麻,吊亦朋友服也。」
妇人吊,用锡衰,首服无文。注:谓吉笄。
上文命妇吊于大夫,锡衰未解首服,至此乃解之者,妇人吊之首服无文,故特传释。锡衰后下,近妇人吉笄无首布总,乃解之。必知用吉笄无首素总者,下文女子子为父母卒哭,折吉笄之首布总,此吊服用吉笄无首素总。又男子冠,妇人笄相对,妇人防服又笄总相将。上注男子吊用素冠,故知妇人吊亦吉笄无首素总也。妇人居父母、舅姑防,恶笄有首,子折首。
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妇为舅姑,恶笄有首,以髽卒哭,子折笄首,以笄布总。释曰:此二者皆期服,但妇人以饰事人,是以虽居防内,不可顿去修容,故使恶笄而有首。至卒哭,女子子哀杀,归于夫氏,故折吉笄之首而着布总也。案斩衰章,吉笄尺二寸,斩衰以箭笄,长尺。檀弓齐
译宗子不孤,是指父亲患有废疾,儿子代替主持宗族事务。
说“不孤”,是指父亲患有废疾的情况。查考《丧服小记》说:“适妇不为舅后者的,则姑母为她服小功。”注解说:“是指丈夫患有废疾或其他原因,或者死后没有儿子承受重丧的。”这是说儿子不孤,是指父亲患有废疾,不立儿子代替父亲主持宗族事务。说如果父亲年七十而老,儿子代替主持宗族事务的,查考《曲礼》说:“七十岁称为老而传位。”注解说:“传位家事,委任子孙。”这是说宗子不孤。
宗子断绝亲属关系的,尚且服齐衰三月,亲近的人可想而知。
说与宗子有期亲关系的,成人服齐衰期年。是指宗子的亲兄弟以及伯叔兄弟的儿子,姑母、姐妹在室等,都是这样。从大功亲以下,直到小功亲以上,成人服丧月数虽然依照本制,都服齐衰的,是因为断绝亲属关系的尚且服齐衰三月,明显亲近的人无论是大功、小功、缌麻,都服齐衰。既然都服齐衰,所以是三月;既然安葬后接受丧服,才开始区分大功、小功、齐衰。至于小功亲以下,殇者与断绝亲属关系者相同的,是因为成人小功五月,殇者就进入三月,所以与断绝亲属关系者相同,都是大功衰、小功衰三月,所以与断绝亲属关系者相同。说是有缌麻亲的,成人及殇者都与断绝亲属关系者相同的,是因为断绝亲属关系者为宗子服齐衰三月,缌麻亲也是三月。
坟墓崩塌,改葬,服缌麻的人见到棺柩,不可以没有丧服。
改〇缌。注:是指坟墓因其他原因崩塌毁坏,将要丢失尸柩。说改葬,表明棺木器物毁坏,重新设置如同安葬时一样。其祭奠如同大敛,从庙到庙,从墓到墓,礼仪应当相同。服缌麻的,是臣为君,子为父,妻为夫。必须服缌麻的,是因为亲自见到尸柩,不可以没有丧服。缌麻服三月后除去。
童子当家主,缌麻女君有因尊贵而降低对兄弟丧服的情况。
童子只有当家主才服缌麻。传曰:“不当家主就没有缌麻丧服。”凡是妾为私兄弟服丧,如同邦人。注:童子,是未冠的称呼。当家主,是为父后继承家事的人,是家主。与族人为有亲者行礼,虽然恩情不到,不可以没有丧服。嫌厌降之也。私兄弟,是他的族亲。然而女君有因尊贵而降低对兄弟丧服的,是指士的女儿为大夫妻,大夫的女儿为诸侯夫人,诸侯的女儿为天王后。父亲去世后兄弟中为父后的,宗子也不敢降低丧服。
公为卿大夫居出皆锡衰
大夫吊唁命妇,穿锡衰;命妇吊唁大夫,也穿锡衰。注:吊唁命妇,是命妇去世;吊唁大夫,是大夫去世。《小记》说:诸侯吊唁,必定穿皮弁锡衰。《服问》说:公为卿大夫穿锡衰居住,外出也如此。当事则弁绖,大夫相互之间也这样。为其妻前往,则穿此服;外出则不穿。
锡衰缕与缌同唯治布治缕异
传曰:“锡者,何麻之有?锡者也。”云云。解释说:问者,先问其名。回答说:“麻之有锡者也。”回答以名锡之意,只说以麻者,是以麻表布之缕。又说:“锡者,十五升,抽其半者,以其缕之多少与缌同。”说:“无事其缕,有事其布者,事犹治也。谓不治其缕,治其布,以哀在内故也。缌则治缕不治布,哀在外,以其王为三公六卿,重于畿外诸侯故也。”郑玄说:“谓之锡者,治其布使之滑易,以治解事,以滑易解。锡谓使锡锡然滑易也。”说:“君及卿大夫吊士,虽当事,皮弁锡衰而已者,是士轻,无服弁绖之礼,有事无事皆皮弁焉而已,见其不足之意也。”若然,文王世子注:“诸侯为异姓之士,疑衰;同姓之士,缌衰。”今言士与大夫又同锡衰者,此言与士防礼注同,亦是君于此公士有师友之恩者也。说:“士之相吊,则如朋友服矣者,朋友麻是朋友服也。”上注:“士吊服用疑衰,素裳,腰首服麻,吊亦朋友服也。”
妇人吊,用锡衰,首服无文。注:谓吉笄。
上文命妇吊于大夫,锡衰未解首服,至此乃解之者,妇人吊之首服无文,故特传释。锡衰后下,近妇人吉笄无首布总,乃解之。必知用吉笄无首素总者,下文女子子为父母卒哭,折吉笄之首布总,此吊服用吉笄无首素总。又男子冠,妇人笄相对,妇人防服又笄总相将。上注男子吊用素冠,故知妇人吊亦吉笄无首素总也。妇人居父母、舅姑防,恶笄有首,子折首。
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妇为舅姑,恶笄有首,以髽卒哭,子折笄首,以笄布总。解释说:此二者皆期服,但妇人以饰事人,是以虽居防内,不可顿去修容,故使恶笄而有首。至卒哭,女子子哀杀,归于夫氏,故折吉笄之首而着布总也。案斩衰章,吉笄尺二寸,斩衰以箭笄,长尺。檀弓齐
衰笄亦云尺,则齐衰已下皆与斩同一尺,不可更变,故折吉笄首而已。其总,斩衰已六升,长六寸。郑注总六升,象冠数,则齐衰总亦象冠数。正服齐衰冠八升,则正齐衰总亦八升,是以总长八寸。笄总与斩衰长短为差,但笄不可更变,折其首,总可更变,宜从大功总十升之布总。
译衰服所用的笄也说是一尺长,那么齐衰以下的丧服笄都与斩衰相同,都是一尺,不能再改变,所以只是折断吉笄的头部而已。至于总,斩衰的总用六升布,长六寸。郑玄注解说总用六升布,是取象于冠的升数,那么齐衰的总也取象于冠的升数。正服齐衰的冠用八升布,那么正服齐衰的总也用八升布,因此总长八寸。笄和总与斩衰相比,长短有所差别,但笄不能再改变,只能折断其头部,而总可以改变,应当采用大功总所用的十升布来制作总。
髽有笄髽免自对文髽不对笄
言以髽者,则髽有着笄,明矣。郑言此者,旧有人解《防服小记》云:“男子免而妇人髽,免时无笄,则髽亦无笄矣。”但免髽自相对,不得以妇人与男子有笄无笄相对,故郑以经云“恶笄有首”,以髽髽笄连言,则髽有着笄,明矣。
栉笄象笄榛笄椫栉象栉之别
传曰:「笄有首者,恶笄之有首也。」恶笄者,栉笄也。云云。释曰:案记自云「恶笄之有首也」,即恶笄自有首明矣。而传更云「笄有首」,重言之者,但恶者直木理麤恶,非木之名。若然,斩衰笄用箭,齐衰用栉,俱是恶。传恐名通于箭,故重叠言之。传以为初死恶笄有首,至卒哭更着吉笄,嫌其大饰,乃折去首而着之也。又云:「吉笄者,象笄也。」者,传明吉时之笄以象骨为之,据大夫、士而言。案《弁饰》天子、诸侯笄皆玉也。郑云:「栉笄者,以栉之木为笄者。」此栉亦非木名。案《玉藻》云:「沐栉用椫,栉髪晞用象栉。」郑云:「椫,白理木为栉。栉即梳也,以白理木为梳栉也。」彼椫木与象栉相对,此栉笄与象笄相对,故郑云:「栉笄者,以栉之木为笄。」云:「或曰榛笄者。」案《檀弓》为姑用榛木为笄,此亦妇人为姑,与彼同,但此用椫木,彼用栉木,不同耳。盖二木俱用,故郑两存之也。云:「笄有首者,若今刻镂摘头矣。」郑时摘头之物刻镂为之,此笄亦在头而去首为大饰,明首亦刻镂之,故举汉法况之。
女子子既练而归,卒哭而归。二注异。
云卒哭而防之,大事毕。女子子可以归于夫家者,但以出适女子与在家妇俱着恶笄。妇不言卒哭,折吉笄首。女子子即言折吉笄之首,明女子子有所为,故独折笄首耳。所为者,以女子外成防。大记云:“女子子既练而归”,与此注违者,彼小祥归,是其正法。此归者容有故,许之。
妾为女君得与女君同
妾为女君,君之长子,恶笄云云。释曰:妾为女君之服,得与女君同。为长子亦三年,但为情轻,故与上文妇事舅姑齐衰同。恶笄有首布总也。
五服衰皆外削幅裳内削幅
凡衰外削幅,裳内削幅,幅三袧。注:削犹杀也。大古冠布,衣布先知为上,外杀其幅以便体也;后知为下,内杀其幅稍有饰也。后世圣人易之,以此为防服。袧者,谓辟两侧,空中央也。祭服、朝服辟积无数。凡裳前三幅,后四幅也。释曰:自此已下尽袪尺二寸,记人记衰裳之制,用布多少尺寸之数也。云“凡”者,总五服而言,故云“凡”以该之。云“衰外削幅”者,谓缝之邉幅向外;裳内削幅者,亦谓缝之邉幅向内。云“幅三袧”者,据裳而言,为裳之法,前三幅,后四幅,幅皆三辟摄之。以其七幅,布幅二尺二寸,幅皆两畔各去一寸为削幅,则二七十四尺。若不辟积其腰中,则束身不得就,故须辟积其腰中也。腰中广狭在人麤细,故袧之辟摄亦不言寸数多少,但幅别以三为限耳。
古冠衣皆白布齐则缁尚幽闇
云大古冠布衣布者,案《礼记·郊特牲》云:“大古冠布,齐则缁之。”郑注云:“唐虞以上曰大古。”也是大古冠布衣布也。云先知为上,外杀其幅以便体也;后知为下,内杀其幅稍有饰也者,此亦唐虞已上,黄帝已下。故《礼运》云:“未有麻丝,衣其羽皮。”谓黄帝已前。下文云:“后圣有作,治其丝麻以为布帛。”“后圣”谓黄帝。是黄帝始有布帛,是时先知为上,后知为下。便体者,邉幅向外于体便;有饰者,邉幅向内,覩之善也。云后世圣人易之,以此为防服者。又案《郊特牲》云:“缁布冠,冠而敝之可也。”注:“此重古而冠之耳。”三代改制,齐冠不复用也。以白布冠质以为防冠也。以此言之,唐虞已下,冠衣皆白布,吉凶同。齐则缁之,鬼神尚幽闇。三代改制者,更制母追章甫委貎为行道朝服之冠。缁布冠,三代将为始冠之冠。白布冠质,三代为防冠。
祭服、朝服、辟积无数,深衣实亦辟积。
云祭服朝服辟积无数者,朝服谓诸侯与其臣以▯冠服为
译髽与笄、髽与免是相对而言的,髽不与笄相对。
说“以髽”的人,那么髽就有着笄,这是很明显的。郑玄说这话,是因为旧时有人解释《防服小记》说:“男子用免而妇人用髽,免的时候没有笄,那么髽也没有笄了。”但免和髽是相互对应的,不能拿妇人与男子有笄无笄来对应,所以郑玄根据经文说“恶笄有首”,将髽与笄连在一起说,那么髽有着笄,就很明白了。
栉笄、象笄、榛笄、椫栉、象栉的区别
传文说:“笄有首的,是恶笄有首。”恶笄,就是栉笄。等等。解释曰:按照记文自己说“恶笄之有首也”,那么恶笄自有首是很明显的。而传文又说“笄有首”,重复说这话,只是因为恶是指木理粗劣,不是木头的名称。如果这样,斩衰的笄用箭木,齐衰用栉木,都是粗劣的。传文恐怕名称通用于箭木,所以重叠说这话。传文认为初死时用恶笄有首,到卒哭时再戴上吉笄,嫌其装饰过大,于是折去笄首而戴上。又说:“吉笄,就是象笄。”传文明白吉时的笄是用象骨做的,这是根据大夫、士来说的。按照《弁饰》篇,天子、诸侯的笄都是玉做的。郑玄说:“栉笄,就是用栉木做的笄。”这栉也不是木头的名称。按照《玉藻》篇说:“沐栉用椫木,梳头晾干后用象栉。”郑玄说:“椫,是白理木做的栉。栉就是梳子,用白理木做梳栉。”那里椫木与象栉相对,这里栉笄与象笄相对,所以郑玄说:“栉笄,就是用栉木做的笄。”又说:“有人说榛笄。”按照《檀弓》篇,为姑母用榛木做笄,这也是妇人为姑母,与那里相同,只是这里用椫木,那里用栉木,不同罢了。大概两种木头都用,所以郑玄两者都保留。又说:“笄有首的,就像现在刻镂的摘头一样。”郑玄时摘头之物是刻镂而成的,这笄也在头上而去首为大饰,明白首也是刻镂的,所以举汉朝的法度来比喻。
女子子既练而归,卒哭而归。两个注不同。
说卒哭而防之,大事完毕。女子子可以归于夫家,只是因为出嫁的女子与在家的妇人俱着恶笄。妇人不提卒哭,折吉笄首。女子子即说折吉笄之首,明白女子子有所作为,所以独自折笄首。所作为的,是因为女子外成防。《大记》说:“女子子既练而归”,与此注相违背,那里小祥归,是正法。这里归是容有缘故,允许她。
妾为女君得与女君同
妾为女君,君之长子,恶笄等等。解释曰:妾为女君的服制,可以与女君相同。为长子也服三年,但因为情轻,所以上文妇事舅姑齐衰相同。恶笄有首布总也。
五服衰皆外削幅裳内削幅
凡衰外削幅,裳内削幅,幅三袧。注:削犹杀也。大古冠布,衣布先知为上,外杀其幅以便体也;后知为下,内杀其幅稍有饰也。后世圣人易之,以此为防服。袧者,谓辟两侧,空中央也。祭服、朝服辟积无数。凡裳前三幅,后四幅也。解释曰:自此以下尽袪尺二寸,记人记衰裳之制,用布多少尺寸之数也。云“凡”者,总五服而言,故云“凡”以该之。云“衰外削幅”者,谓缝之邉幅向外;裳内削幅者,亦谓缝之邉幅向内。云“幅三袧”者,据裳而言,为裳之法,前三幅,后四幅,幅皆三辟摄之。以其七幅,布幅二尺二寸,幅皆两畔各去一寸为削幅,则二七十四尺。若不辟积其腰中,则束身不得就,故须辟积其腰中也。腰中广狭在人麤细,故袧之辟摄亦不言寸数多少,但幅别以三为限耳。
古冠衣皆白布齐则缁尚幽闇
云大古冠布衣布者,案《礼记·郊特牲》云:“大古冠布,齐则缁之。”郑注云:“唐虞以上曰大古。”也是大古冠布衣布也。云先知为上,外杀其幅以便体也;后知为下,内杀其幅稍有饰也者,此亦唐虞已上,黄帝已下。故《礼运》云:“未有麻丝,衣其羽皮。”谓黄帝已前。下文云:“后圣有作,治其丝麻以为布帛。”“后圣”谓黄帝。是黄帝始有布帛,是时先知为上,后知为下。便体者,邉幅向外于体便;有饰者,邉幅向内,覩之善也。云后世圣人易之,以此为防服者。又案《郊特牲》云:“缁布冠,冠而敝之可也。”注:“此重古而冠之耳。”三代改制,齐冠不复用也。以白布冠质以为防冠也。以此言之,唐虞已下,冠衣皆白布,吉凶同。齐则缁之,鬼神尚幽闇。三代改制者,更制母追章甫委貎为行道朝服之冠。缁布冠,三代将为始冠之冠。白布冠质,三代为防冠。
祭服、朝服、辟积无数,深衣实亦辟积。
云祭服朝服辟积无数者,朝服谓诸侯与其臣以〇冠服为
朝服,天子与其臣以皮弁服为朝服。祭服者,六冕与爵弁为祭服,不云▯端,亦是士家祭服中兼之。凡服唯深衣、长衣之等,六幅破为十二幅,狭头向上,不须辟积。其实腰间已外皆辟积无数,似防冠三辟积,吉冠辟积无数也。然凡裳前三幅后四幅者,前为阳,后为隂,故前三后四,各象隂阳也。唯深衣之等,连衣裳十二幅,以象十二月也。
译朝服,是指天子与其臣子穿着皮弁服作为朝服。祭服,是指六冕与爵弁作为祭服,文中没有提到玄端,是因为玄端也包含在士人的家祭服之中。大凡服饰,只有深衣、长衣这类,是将六幅布匹裁开成为十二幅,窄的一端向上,不需要辟积。实际上,腰部以下都辟积无数次,类似于防冠的三辟积,吉冠的辟积也是无数次。然而,大凡下裳前三幅后四幅的,前面代表阳,后面代表阴,所以前三后四,各自象征阴阳。只有深衣这类,衣裳相连共十二幅,用来象征十二个月。
衰一斩三缉,缉裳内展,缉衰外展。
若齐裳内衰外注齐缉也。凡五服之衰一斩四缉。缉裳者内展之。缉衰者外展之。释曰:据上齐斩五章,有一斩四齐。此据四齐而不言一斩者,上文已论五服衰裳缝之外内,斩衰裳亦在其中。此据衰裳之下缉之用针功者,斩衰不齐,无针功,故不言也。言「若」者,不定辞,以其上有斩,下不齐,故云「若」也。言裳内衰外者,上言衰外削幅,此齐还向外展之。上言裳内削幅,此齐还向内展之,并顺上外内而缉之。此先言裳者,凡齐据下裳而缉之,裳在下,故先言裳,顺上下也。郑云「齐缉也」者,据上传而言之也。云凡五服之衰一斩四缉者,谓齐衰至缌麻并齐,齐既有针功,缌之名则没去齐名,亦齐可知也。言展之者,若今亦先展讫乃行针功者也。
负广出于适寸,谓负版出辟领外。
释曰:以一方布置于背上,上畔缝着领,下畔垂放之,以在背上,故得负名。适辟领,即下文适也,出于辟领外旁一寸,总尺八寸也。负广出于适寸,适博四寸,出于衰。云博广也者,若言博博,是寛狭之称,上下两旁俱名为博。若言广,则唯据横阔而言。今此适四寸,据横,故博为广,见此义焉。云辟领广四寸者,据项之两相向外各广四寸。云则与阔中八寸也者,谓两身当缝中央总阔八寸,一邉有四寸,并辟领四寸为八寸。云两之为尺六寸也者,一相阔与辟领八寸,故两之总一尺六寸。云出于衰者,旁出衰外者,以两旁辟领向前望衰之外也。云不着寸数者可知也者,以衰广四寸,辟领横广总尺六寸,除中央四寸当衰,衰外两旁各出衰六寸。
前衰,后负;左右辟领,哀戚无不在。
衰长六寸,博四寸。释曰:袤长也,据上下而言也。缀于外衿之上,故得广长当心云。前有衰,后有负板者,谓负广出于适寸及衰长六寸博四寸云。左右有辟领者,谓左右各四寸云。孝子哀戚无所不在者,以衰之言摧,孝子有哀摧之志,负在背上者,荷负其悲哀在背也云。适者,以哀戚之情指适縁于父母,不兼念余事,是其四处皆有悲痛。
衣亦名衰帯谓帯衣之帯
衣帯下尺。释曰:谓衣腰也。云衣者,即衰也。但衰是当心广四寸者,取其哀摧在于徧体,故衣亦名为衰。今此云据在上,曰衣,举其实称。云帯者,此谓帯衣之帯,非大帯、革帯者也。云衣帯下尺者,据上下阔一尺,若横而言之,不着尺寸者,人有麤细,取足为限也。云足以掩裳上际也者,若无腰,则衣与裳之交际之间露见表文;有腰则不露见,故云掩裳上际也。言上际者,对两旁有袵掩旁两厢下际也。
袵掩裳际,长比有司绅。妇服无袵。
袵二尺有五寸。释曰:「云掩裳际也者,对上腰而言,此掩裳两厢下际不合处也。云二尺五寸,与有司绅齐也者,玉藻文案,彼士已上大帯垂之皆三尺,又云有司二尺有五寸,谓府史绅,即大帯也。绅重也,屈而重,故曰绅。此但垂之二尺五寸,故云与有司绅齐也。云上正一尺者,取布三尺五寸,广一幅,留上一尺为正。正者,正方不破之言也。一尺之下,从一畔旁入六寸,乃向下邪,向下一畔一尺五寸,去下畔亦六寸,横断之,留下一尺为正。如是则用布三尺五寸,得两条袵各二尺五寸,两条共用布三尺五寸也。然后两旁皆缀于衣,垂之向下,掩裳际。此谓男子之服,妇人则无,以其妇人之服连衣裳故。郑《上斩章》注云:「妇人之服如深衣,则衰无帯,下又无袵。」是也。
袂属幅,谓不削。若射侯等,削幅二寸。
袂属幅注属犹连也。连幅谓不削。释曰:属幅者,谓整幅二尺二寸。凡用布为衣物及射侯,皆去邉幅一寸为缝杀。今此属连其幅,则不削去其邉幅,取整幅为袂。必不削幅者,欲取与下文衣二尺二寸同,纵横皆二尺二寸正方者也。故深衣云:「袂中可以运肘,二尺二寸亦足以运肘也。」
袂与身参齐故此变袂言衣
衣二尺有二寸。释曰:云此谓袂中也。上云袂据从身向袂而言,衣据从上向掖下而言。云言衣者,明与身参
译衰的缝制是一斩三缉,缉裳时向内翻折,缉衰时向外翻折。
如果是齐衰,裳向内翻折,衰向外翻折,这是齐衰的缉法。凡是五服中的衰,一斩四缉。缉裳时向内翻折,缉衰时向外翻折。解释说:根据上文齐衰、斩衰五章,有一斩四齐。这里依据四齐而言,不提一斩,是因为上文已经论述了五服衰裳缝合的内外关系,斩衰的衰裳也包含在其中。这里依据衰裳之下用针线缉缝的部分而言,斩衰不齐,没有针线缉缝的功夫,所以不提。说“若”字,是不确定的语气词,因为上面有斩衰,下面不齐衰,所以说“若”。说裳在内、衰在外,是因为上文说衰向外削幅,这里齐衰还向外翻折;上文说裳向内削幅,这里齐衰还向内翻折,都顺着上文的内外关系来缉缝。这里先说裳,是因为凡是齐衰都依据下裳来缉缝,裳在下面,所以先说裳,顺应上下次序。郑玄说“齐缉也”,是依据上文传文而言的。说凡是五服中的衰,一斩四缉,是指齐衰到缌麻都是齐衰,齐衰既有针线缉缝的功夫,缌麻的名称虽然去掉了“齐”字,但也知道它是齐衰。说“展之”,就像现在也是先翻折好,然后再进行针线缉缝。
负版的宽度超出适领一寸,是指负版超出辟领的外侧。
解释说:用一块方布布置在背上,上边缝在领子上,下边垂放,因为它在背上,所以得名“负”。适辟领,就是下文的适,超出辟领外侧旁一寸,总共一尺八寸。负版宽度超出适领一寸,适领宽四寸,超出衰。说“博”就是“广”,如果说“博博”,是宽窄的称呼,上下两旁都叫博。如果说“广”,则只依据横向的宽度而言。现在这适领四寸,依据横向,所以博就是广,可见这个义理。说辟领宽四寸,是指项部两相向外各宽四寸。说“则与阔中八寸”,是指两身当缝中央总共宽八寸,一边有四寸,加上辟领四寸共八寸。说“两之为尺六寸”,是一相宽与辟领八寸,所以两相总共一尺六寸。说“出于衰”,是指两旁超出衰的外侧,因为两旁辟领向前看,超出衰的外侧。说“不着寸数者可知”,是因为衰宽四寸,辟领横向总共一尺六寸,除去中央四寸当衰,衰外两旁各超出衰六寸。
前面有衰,后面有负版;左右有辟领,哀戚之情无处不在。
衰长六寸,宽四寸。解释说:袤就是长,依据上下而言。缀在外襟之上,所以宽长当心。前面有衰,后面有负版,是指负版宽度超出适领一寸以及衰长六寸宽四寸。左右有辟领,是指左右各四寸。孝子哀戚无所不在,是因为“衰”字意为摧折,孝子有哀摧之志,负版在背上,是荷负悲哀在背。适领,是指哀戚之情专一指向父母,不兼念其他事情,因此四处都有悲痛。
衣也叫衰,带是指束衣的带子。
衣带下宽一尺。解释说:这是指衣的腰部。说“衣”,就是衰。但衰是当心宽四寸的,取其哀摧遍布全身,所以衣也叫衰。现在这里说依据在上,称为衣,举其实际名称。说“带”,这是指束衣的带子,不是大带、革带。说“衣带下宽一尺”,是指上下宽度为一尺,如果横向而言,不注明尺寸,因为人有粗细,以足够为限。说“足以掩盖裳的上际”,如果没有腰部,那么衣与裳交接之间会露出表文;有腰部则不露出,所以说掩盖裳的上际。说“上际”,是相对于两旁有袵掩盖两旁下际而言的。
袵掩盖裳的边缘,长度与有司的绅带齐平。妇人服饰没有袵。
袵长二尺五寸。解释说:“说掩盖裳的边缘”,是相对于上腰而言,这里掩盖裳两旁下际不合之处。说“二尺五寸,与有司绅齐平”,根据《玉藻》篇,士以上大带垂下都是三尺,又说有司二尺五寸,是指府史的绅带,也就是大带。绅是重带,屈折而重,所以叫绅。这里只垂下二尺五寸,所以说与有司绅齐平。说“上正一尺”,取布三尺五寸,宽一幅,留上一尺为正。正,是方正不破的意思。一尺之下,从一边旁入六寸,然后向下斜切,向下一边一尺五寸,离下边也六寸,横断,留下一尺为正。这样就用布三尺五寸,得到两条袵各二尺五寸,两条共用布三尺五寸。然后两旁都缀在衣上,垂下,掩盖裳的边缘。这是男子的服饰,妇人则没有,因为妇人的服饰连衣裳。郑玄《上斩章》注说:“妇人的服饰如深衣,则衰没有带,下面也没有袵。”就是这样。
袖连幅,是指不削幅。如果是射侯等,削幅二寸。
袂属幅,注:属犹连也。连幅谓不削。解释说:属幅,是指整幅二尺二寸。凡用布做衣物及射侯,都去掉边幅一寸作为缝杀。现在这里连属其幅,就不削去边幅,取整幅为袖。必不削幅,是想取与下文衣二尺二寸相同,纵横都是二尺二寸的正方形。所以《深衣》说:“袖中可以运肘,二尺二寸也足以运肘。”
袖与身参齐,所以这里变说袖为衣。
衣二尺二寸。解释说:这是指袖中。上文说袖依据从身向袖而言,衣依据从上向掖下而言。说“衣”,是明确与身参齐。
齐者,袂所以连衣为之,衣即身也。两旁袂与中央身总三事,下与畔皆等,故变袂言衣,欲见袂与衣齐参也。故云与身参齐。云二尺二寸,其袖足以容中人之肱也者。案深衣云:「袂中可以运肘。」郑注云:「肘不能不出入。」彼云肘,此云肱也。凡手足之度,郑皆据中人为法,故云中人也。云衣自领已下云云者,郑欲计衣之用布多少之数,自领至腰皆二尺二寸者,衣身有前后,今且据一相而言,故云衣二尺二寸,倍之为四尺四寸,总前后计之,故云倍之为四尺四寸也。云加阙中八寸者,阙中谓阙去中央安项处,当缝两相总,阙去八寸,若去相正去四寸。若前后据长而言,则一相各长八寸,通前两身四尺四寸,总五尺二寸也。云而又倍之者,更以一相五尺二寸并计之,故云又倍之。云凡衣用布一丈四寸者,此唯计身不计袂与袪及负衽之等者,彼当丈尺寸自见。又有不全幅者,故皆不言也。
译“齐”是指袖子与衣身相连而制成的部分,衣身就是躯干部分。两侧的袖子与中央的衣身总共分为三部分,下摆与边缘都相等,所以将“袂”改称为“衣”,是为了表明袖子与衣身齐平且分为三份。因此说与衣身齐平且分为三份。
说“二尺二寸”,是指袖子的宽度足以容纳一般人的上臂。查考《深衣》篇说:“袖中可以活动肘部。”郑玄注解说:“肘部不能不进出。”那里说的是肘部,这里说的是上臂。凡是关于手脚尺寸的度量,郑玄都以一般成年人为标准,所以说是一般人。
说“衣身从领口以下……”等语,郑玄想要计算制作衣身所用布料的多少。从领口到腰部都是二尺二寸,衣身有前后两片,现在暂且只说其中一片,所以说衣身二尺二寸,加倍就是四尺四寸,这是将前后两片总计,所以说加倍为四尺四寸。
说“加上中间空缺的八寸”,“阙中”是指在中央安放颈项的地方,应当缝合的两片布料中间,空缺八寸,如果从两侧正中间各去掉四寸。如果前后按长度来说,则每一片各长八寸,连同前后两片共四尺四寸,总计五尺二寸。
说“然后再加倍”,是将另一片五尺二寸的布料合并计算,所以说再加倍。
说“凡制作衣身用布一丈四寸”,这只是计算衣身,不包括袖子、袖口以及负衽等部分,那些部分的尺寸自然可以推算出来。又有不是整幅布料的情况,所以都不提及。
袪尺二寸谓袖口容并两手
袪尺二寸。释曰:「云袪袖口也,则袂未接袪者也。尺二寸者,据复摄而言,围之则二尺四寸,与深衣之袪同,故云尺二寸,足以容中人之并两手也。吉时拱尚左手,防时拱尚右手者,案《檀弓》吉时拱尚左,防时拱尚右也。以袪横,既与深衣尺二寸,既据横而言,不言縁之深浅,尺寸者同,故縁口深浅亦与深衣同,寸半可知。」
衰三升,三升半其冠,六升受冠,同七升。
衰三升,三升有半,其冠六升。以其冠为受,受冠七升。注:衰,斩衰也。或曰三升半者,义服也。其冠六升,齐衰之下也。斩衰正服,变而受之。此服也,三升,三升半,其受冠皆同。以服至尊,宜少差也。
六升在齐衰三等之下
释曰:自此至篇末,皆论衰冠升数多少也。以其正经言斩与齐衰及大功、小功、缌麻之等,并不言布之升数多少,故记之也。云「衰三升,三升有半,其冠六升者,衰异冠同者」,以其三升半谓缕如三升半成布,还三升,故其冠同六升也。云「以其冠为受,受冠七升者」,据至虞变麻服葛时,更以初死之冠六升布为衰,更以七升布为冠。以其葬后哀杀,衰冠亦随而变轻。
或曰冠三升半者是义斩
云或曰三升半者,义服也者,以其斩章有正义,子为父,父为长子,妻为夫之等,是正斩云。诸侯为天子,臣为君之等,是义斩。此三升半,实是义服,但无正文,故引或人所解为证也。上章子夏传,亦直云「衰三升,冠六升」,亦据正斩而言,不言义服者,欲见义服成布同三升故也。云「六升齐衰之下也者」,齐衰之降服四升,正服五升,义服六升,以其六升是义服,故云下也。
齐衰冠及受冠升数
齐衰四升,其冠七升,以其冠为受,受冠八升。注:言受以大功之上也。此谓为母服也。齐衰正服五升,其冠八升,义服六升,其冠九升,亦以其冠为受。凡不着之者,服之首主于父母。
此冠衰据父卒为母齐衰
释曰:此据父卒为母齐衰三年而言也。云「言受以大功之上也者」,以其降服大功衰七升,正服大功衰八升,故云「大功之上」。云「此谓为母服也者」,据父卒为母而言。若父在为母,在正服齐衰则已解讫
诸侯之大夫为天子繐衰
繐衰四升有半,其冠八升。注:此谓诸侯之大夫为天子繐衰也。服在小功上者,欲着其缕之精麤也。升数在齐衰之中者,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也。
繐衰虽四升有半,而缕细,故冠与齐衰同。
释曰:「云诸侯之大夫为天子繐衰也者,是正经文也。云服在小功之上者,欲着其缕之精麤也者,据升数合在杖期上,以其升数虽少,以缕精麤与小功同,不得在杖期上,故在小功之上也。云升数在齐衰之中者,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也者,据缕如小功,小功以下乃是兄弟。」
大功章,既言受以小功衰,此直记受服之差。
大功八升,若九升;小功十升,若十一升。注:此以小功受大功之差也。不言七升者,主于受服,欲其文相値。言服降而在大功者,衰七升,正服裳八升,其冠皆十升;义服九升,其冠十一升,亦皆以其冠为受也。斩衰受之,以下大功受之以正者,重者轻之,轻者从礼,圣人之意然也。其降而在小功者,衰十升,正服衰十一升,义服衰十二升,皆以即葛及缌麻无受也。此大功不言受者,其章既着之。
小功、大功俱有三等,此各言二等。
释曰:「云此以小功受大功之差也者,以其小功、大功俱有三等,此唯各言二等,故云此以小功受大功之差也。以此二小功衰,衰受二大功之冠为衰,二大功初死冠,还用二小功之衰,故转相受也。云不言七升者,以其七升乃是殇大功,殇大功章云无受,此主于受,故不言。」
受服重者轻之轻者从礼
云斩衰受之以下,大功受之以正者,重者轻之,轻者从礼,圣人之意,然也者,圣人之意,重者恐至灭性,故抑之,受之以轻服,义服齐衰六升是也,轻者从礼者,正大功八升,冠十升,既葬衰十升,受以降服,
译袪(袖口)宽一尺二寸,是说袖口能容纳两手并拢。
袪宽一尺二寸。解释说:“说‘袪’是袖口,那么‘袂’(袖子)就不包括‘袪’了。一尺二寸,是依据折叠后的宽度来说的,展开围起来就是二尺四寸,与深衣的袖口相同,所以说一尺二寸,足以容纳中等身材的人两手并拢。吉礼时拱手尚左,凶礼时拱手尚右,这是依据《檀弓》中吉礼拱手尚左、凶礼拱手尚右的说法。因为袖口是横向测量的,既然与深衣的一尺二寸相同,都是依据横向而言,不说明边缘的深浅,尺寸相同,所以边缘的深浅也与深衣相同,是一寸半,可以推知。”
斩衰用三升布,三升半的斩衰用六升布做冠,受服时用七升布。
斩衰用三升布,三升半的斩衰用六升布做冠。用这六升布的冠作为受服时的衰,受服时的冠用七升布。注:衰,指斩衰。有人说三升半的是义服。六升布的冠,属于齐衰的下等。斩衰是正服,变化后受服。这种丧服,三升和三升半的,其受服用的冠都相同。因为丧服最尊贵,应该稍有差别。
六升布在齐衰三等之下。
解释说:从这到篇末,都论述衰和冠用布的升数多少。因为经文中说斩衰、齐衰以及大功、小功、缌麻的等级,都不说布的升数多少,所以记在这里。说“斩衰三升,三升半,其冠六升,衰不同而冠相同”,是因为三升半是指缕像三升半那样织成布,实际上还是三升,所以其冠相同都是六升。说“用这冠作为受服,受服用的冠是七升”,是依据到虞祭时变麻服为葛服的时候,再用初死时的六升布做衰,再用七升布做冠。因为葬后哀痛减轻,衰和冠也随之变轻。
有人说冠用三升半的是义斩。
说“有人说三升半的是义服”,是因为斩衰有正服,如子为父、父为长子、妻为夫等,这是正斩。诸侯为天子、臣为君等,是义斩。这三升半,实际上是义服,但没有正文,所以引用别人的解释作为证据。上一章子夏传,也直接说“衰三升,冠六升”,也是依据正斩而言,不说义服,是想表明义服织成的布等同于三升。说“六升是齐衰之下等”,齐衰的降服用四升,正服用五升,义服用六升,因为六升是义服,所以说在下等。
齐衰的冠及受服冠的升数。
齐衰用四升布,其冠用七升布,用这冠作为受服,受服用的冠用八升布。注:说受服是用大功以上的布。这是指为母亲服丧。齐衰正服用五升布,其冠用八升布;义服用六升布,其冠用九升布,也都是用这冠作为受服。凡是不特别说明的,丧服的首领主要在于父母。
这冠和衰是依据父亲去世为母亲服齐衰而言。
解释说:这是依据父亲去世为母亲服齐衰三年而言。说“说受服是用大功以上的布”,是因为降服的大功衰用七升布,正服的大功衰用八升布,所以说“大功之上”。说“这是指为母亲服丧”,是依据父亲去世为母亲而言。如果父亲在世为母亲服丧,在正服齐衰中已经解释过了。
诸侯的大夫为天子服繐衰。
繐衰用四升半布,其冠用八升布。注:这是指诸侯的大夫为天子服繐衰。丧服在小功之上,是想表明缕的精粗。升数在齐衰之中,是不敢用兄弟的丧服来服至尊。
繐衰虽然用四升半布,但缕细,所以冠与齐衰相同。
解释说:“说‘诸侯的大夫为天子服繐衰’,是经文中的话。说‘丧服在小功之上,是想表明缕的精粗’,是依据升数应该在杖期之上,因为升数虽然少,但缕的精粗与小功相同,不能在杖期之上,所以在小功之上。说‘升数在齐衰之中,是不敢用兄弟的丧服来服至尊’,是依据缕像小功,小功以下才是兄弟。”
大功章,既然说了受服用小功衰,这里只记受服的差别。
大功用八升布,或者九升布;小功用十升布,或者十一升布。注:这是用小功受大功的差别。不说七升,是主要在于受服,想让文辞相合。说丧服降等而在大功的,衰用七升布,正服的裳用八升布,其冠都用十升布;义服用九升布,其冠用十一升布,也都是用这冠作为受服。斩衰受服,以下大功受服以正,重的减轻,轻的从礼,圣人的意思就是这样。降等而在小功的,衰用十升布,正服的衰用十一升布,义服的衰用十二升布,都因为即葛及缌麻没有受服。这里大功不说受服,是因为其章已经说明了。
小功、大功都有三等,这里各说二等。
解释说:“说‘这是用小功受大功的差别’,因为小功、大功都有三等,这里只各说二等,所以说这是用小功受大功的差别。用这两种小功衰,衰受两种大功的冠为衰,两种大功初死时的冠,还用两种小功的衰,所以转相受服。说不说七升,因为七升是殇大功,殇大功章说无受服,这里主要在于受服,所以不说。”
受服重的减轻,轻的从礼。
说斩衰受服以下,大功受服以正,重的减轻,轻的从礼,圣人的意思,就是这样。圣人的意思,重的恐怕导致灭性,所以抑制它,受服以轻服,义服齐衰六升就是如此;轻的从礼,正大功八升,冠十升,葬后衰十升,受服以降服,
小功义服,大功衰九升,冠十一升,既葬衰十一升,受以正服,小功二等,大功皆不受以义服,小功是从礼也,是圣人有此抑扬之义。
译小功是义服,大功的丧服用九升麻布,丧冠用十一升麻布,下葬后丧服用十一升麻布,接受正服,小功分为二等,大功都不接受义服,小功是遵循礼制,这是圣人具有这种抑扬的意义。
仪礼要义卷三十四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要义》>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要义卷三十五
宋 魏了翁 撰
士防礼一
士防礼自始死至卜葬日
士防礼第十二。郑目録云:「士防,其父母自始死至于既殡之礼是以下殡后论朔奠、筮宅、井椁、卜▯日之事也。
有天子士,公侯伯之士,子男之士。
天子诸侯之下皆有士。此当诸侯之士,知者下云「君若有赐,不言王」。又防大记云「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郑云「士防礼沐稻」,此云「士沐粱」,葢天子之士也。又大敛陈衣与防大记不同,郑亦云「彼天子之士,此诸侯之士」。以此言之,此篇诸侯之士可知。但公侯伯之士一命,子男之士不命。一命与不命皆分为三等,各有上中下。及行防礼其节同,但铭旌有异。故下云「为铭各以其物」,亡则以缁长半幅。物谓公侯伯之士一命已上,生时得建旌旗。亡谓子男之士生时无旌旗之物者,唯此为异。
适室适寝皆正侧室燕寝非正
士死于适室,幠用敛衾。释曰:自此尽帷堂,论始死,招魂,缀足,设奠,帷堂之事云。适室,正寝之室也者。若对天子诸侯,谓之路寝;卿大夫士,谓之适室,亦谓之适寝。故下记云:士处适寝。总而言之,皆谓之正寝。是以荘三十二年秋八月,公薨于路寝。《公羊传》云:路寝者,何?正寝也。《糓梁传》亦云:路寝,正寝也。言正寝者,对燕寝与侧室,非正。案《防大记》云:君夫人卒于路寝,大夫世妇卒于适寝,内子未命,则死于下室,迁尸于寝;士之妻,皆死于寝。郑注云:言死者,必皆于正处也。以此言之,妻皆与夫同处。若然,天子崩亦于路寝,是以《顾命》成王崩,延康王于翼室,翼室则路寝也。若非正寝,则失其所。是以僖公二十三年冬十二月,公薨于小寝。《左氏传》云:即安也。
疾者齐故于正寝疾时北牖下
云疾者,齐故于正寝焉。疾时处北牖下,死而迁之南牖下。有牀衽者,此并取下记文。郑彼注云:正情性也。衽是卧席,故彼云“下莞上簟,设枕焉”。云幠覆也,敛衾,大敛所并用之衾者,经直云衾,不辨大小。郑知非小敛衾,是大敛衾者,案防大记,君、大夫、士皆小敛一衾,大敛二衾。今始死用大敛一衾以覆尸,及至大敛之时,两衾俱用,一衾承荐于下,一衾以覆尸,故云大敛所并用之衾。引防大记者,欲见加敛衾以覆尸,以去死衣。郑彼注云:去死衣,病时所加新衣及复衣也,去之以俟沐浴,是也。
有司招魂复魄,必朝服;事死如生。
复者一人,以爵弁服,簮裳于衣,左何之,扱领于帯。释云:复者,有司者,案防大记,复者小臣,则士家不得同僚为之,则有司府史之等也。不言所着衣服者,案防大记,小臣朝服,下记亦云复者朝服,则尊卑皆朝服可知。必着朝服者,郑注防大记云:朝服而复,所以事君之衣也。复者庻其生气,复既不苏,方始为死事耳。愚谓朝服平生所服,冀精神识之而来,反衣以其事死如事生,故复者皆朝服也。若然,天子崩,复者皮弁服也。云招魂复魄也者,出入之气谓之魂,耳目聪明谓之魄,神去离于魄,今欲招取魂来,复归于魄。
始庙曰大庙,髙祖以下小庙,小寝。
天官·夏采职云:大防以冕服复于大祖,以乗车建绥复于四郊。郑注云:求之王平生常所有事之处。乗车玉路于大庙,以冕服不出宫也。又夏官·祭仆职云:大防复于小庙。郑注云:小庙髙祖已下也。始祖曰大庙。又▯仆云:大防复于小寝。郑注云:小寝髙祖已下庙之寝也。始祖曰大寝。此不言▯仆,以其▯仆与祭仆同仆官之属中兼之。案《檀弓》:君复于小寝、大寝、小祖、大祖、库门、四郊。郑注云:尊者求之备也,亦他日所尝有事。是诸侯复法言库门,据鲁作说。若凡平诸侯,则臯门举外门而言。三门俱复,则天子五门及四郊皆复。不言者,文不具。卿大夫已下复自门以内庙及寝而已。妇人无外事,自王后已下所复处,亦自门以
译《仪礼要义》卷三十四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要义》)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要义》卷三十五
宋 魏了翁 撰
士丧礼一
士丧礼从初死到占卜葬日
士丧礼第十二。郑玄《目录》说:“士丧,是指士为其父母从初死到已经殡殓的礼仪,因此下文论述殡后的朔奠、筮宅、井椁、占卜葬日等事宜。
有天子之士,公、侯、伯之士,子、男之士。
天子与诸侯之下都有士。这里应当是指诸侯之士,知道这一点是因为下文说‘君若有赐’,没有说‘王’。又《丧大记》说‘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郑玄说‘士丧礼沐稻’,这里说‘士沐粱’,大概是天子之士。又大敛陈列衣物与《丧大记》不同,郑玄也说‘那是天子之士,这是诸侯之士’。由此说来,这一篇是诸侯之士可知。但是公、侯、伯之士是一命,子、男之士是不命。一命与不命都分为上、中、下三等,各有上中下。等到举行丧礼时其节次相同,只是铭旌有差异。所以下文说‘制作铭旌各自依据其物品’,没有(旌旗)的就用黑色布长半幅。物品是指公、侯、伯之士一命以上,生前得以建立旌旗。没有(旌旗)是指子、男之士生前没有旌旗这类物品的人,只有这一点不同。
正室、正寝都是正室,侧室、燕寝不是正室
士死在正室,覆盖用大敛的衾。解释说:从这里到帷堂,论述初死、招魂、缀足、设奠、帷堂等事宜。正室,是正寝的室。如果相对于天子诸侯,称为路寝;卿大夫士,称为正室,也称为正寝。所以下文《记》说:士处在正寝。总而言之,都称为正寝。所以《春秋》庄公三十二年秋八月,鲁庄公死在路寝。《公羊传》说:路寝是什么?是正寝。《谷梁传》也说:路寝,是正寝。说正寝,是相对于燕寝与侧室,不是正寝。查《丧大记》说:君夫人死在路寝,大夫世妇死在正寝,内子未受命,则死在下室,迁移尸体到正寝;士的妻子,都死在正寝。郑玄注说:说死者,必定都在正处。由此说来,妻子都与丈夫同处。如果这样,天子驾崩也在路寝,所以《顾命》记载成王驾崩,将康王延至翼室,翼室就是路寝。如果不是正寝,就失去了其所。所以僖公二十三年冬十二月,鲁僖公死在小寝。《左传》说:即安也。
生病的人因为斋戒的缘故在正寝,生病时在北窗下
说生病的人,因为斋戒的缘故在正寝。生病时处在北窗下,死后迁移到南窗下。有床和衽,这都取用下文《记》的文字。郑玄在那里的注说:端正情性。衽是卧席,所以那里说“下铺莞草上铺竹席,设置枕头”。说覆盖,大敛所共同使用的衾,经文只说衾,不区分大小。郑玄知道不是小敛的衾,是大敛的衾,查《丧大记》,君、大夫、士都小敛一衾,大敛二衾。现在初死时用大敛的一衾覆盖尸体,等到到大敛的时候,两衾都使用,一衾承托垫在下面,一衾用来覆盖尸体,所以说大敛所共同使用的衾。引用《丧大记》的,是想表明加敛衾覆盖尸体,以去除死衣。郑玄在那里的注说:去除死衣,是病时所加的新衣及复衣,去除它们以等待沐浴,是对的。
有司招魂复魄,一定穿朝服;事死如事生。
复者一人,穿爵弁服,把裳系在衣上,左手拿着,塞进领口系在带子上。解释说:复者,是有司,查《丧大记》,复者是小臣,那么士家不能由同僚担任,就是有司府史之类的人。不说所穿衣服,查《丧大记》,小臣穿朝服,下文《记》也说复者穿朝服,那么尊卑都穿朝服可知。一定穿朝服,郑玄注《丧大记》说:穿朝服招魂,是侍奉君主的衣服。招魂者希望其生气回来,招魂后如果不苏醒,才开始办死后的事。我认为朝服是平生所穿,希望精神认识它而来,反穿衣因为事死如事生,所以复者都穿朝服。如果这样,天子驾崩,复者穿皮弁服。说招魂复魄,出入之气称为魂,耳目聪明称为魄,神离开魄,现在想要招取魂来,复归于魄。
始祖的庙称为大庙,高祖以下的称为小庙,小寝。
《天官·夏采》职掌说:大丧用冕服在大祖庙招魂,用乘车建绥在四郊招魂。郑玄注说:寻求君王平生常有事之处。乘车玉路在大庙,用冕服不出宫。又《夏官·祭仆》职掌说:大丧在小庙招魂。郑玄注说:小庙是高祖以下。始祖称为大庙。又《圉仆》说:大丧在小寝招魂。郑玄注说:小寝是高祖以下庙的寝。始祖称为大寝。这里不说圉仆,因为圉仆与祭仆同属仆官之中兼管。查《檀弓》:君在小寝、大寝、小祖、大祖、库门、四郊招魂。郑玄注说:尊者寻求完备,也是往日所曾有事。这是诸侯招魂法说库门,依据鲁国说法。如果一般诸侯,则皋门举外门而言。三门都招魂,那么天子五门及四郊都招魂。不说,是因为文字不详尽。卿大夫以下招魂自门以内庙及寝而已。妇人无外事,自王后以下所招魂之处,也自门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