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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子藏馗书二十四

通法第三十一

子藏 · 笔记 · 已译 · 第 90–93 段

守”,(《左》僖十二年传)栾盈亦以士匄为“王守臣”。(《左》襄二十一年传)小国相也,其命曰“令”。故楚以子男,令尹辅之。及秦罢侯,而闿置其孤卿;郡则御史监之,其主者言“守”,其下县道言“令”,皆因前世建国之差率以为比。(晋侯问原守,史起为邺令。先秦之世,以方部大吏为守令,业有萌芽。要本被以相国之号,以为尊荣,亦犹后世藩镇之带京衔也。集成箸法,则自秦始)是故郡县之始,亡大异封建。汉氏因之,大守上与天子剖符,而下得刑赏辟除。一郡之吏,无虑千人,皆承流修职,故举事易而循吏多。成哀之末,纲纪败于朝,吏理整于府。至于元始,户口最盛矣。

译“守”,(《左传》僖公十二年传)栾盈也把士匄称为“王守臣”。(《左传》襄公二十一年传)小国的相,其官名叫做“令”。所以楚国以子爵、男爵之国的相,由令尹辅佐。等到秦国废除诸侯,而设置其孤卿;郡则由御史监察,其长官称为“守”,其下属的县道长官称为“令”,都是沿袭前代建立国家的等级差别作为比照。(晋侯询问原地的守臣,史起担任邺县的令。先秦时代,以地方大吏为守令,已有萌芽。但原本加上相国的称号,以示尊荣,也就像后世藩镇带有京城官衔一样。制度确立并著于法典,则从秦国开始)因此,郡县制的开端,与封建制没有太大差异。汉朝沿袭这一制度,太守对上与天子剖符为信,对下拥有刑赏和任免官吏的权力。一郡的官吏,大约有一千人,都顺承政令、修明职守,所以办事容易而循吏众多。成帝、哀帝末年,朝廷纲纪败坏,而地方府署吏治整肃。到了元始年间,户口达到最繁盛的时候。

其县邑犹有议院。《稿长蔡湛碑》阴曰“贱民、议民”,与“三老、故吏、处士、义民”异列。议民者,西方以为议员,良奥通达之士,以公民参知县政者也。贱民者,西方以为私人厮役扈养,不及以政,不得选人,亦不得被选者也。此其名号炳然。国命不出于议郎,而县顾独与议民图事,与今俄罗斯相类。凡汉世道路河渠之役,今难其费,彼举之径易者,无虑议院之效。后王觖望于斯制,如其初政,则因是也。

  新与晋、魏、隋、唐之政,可法有一焉。

  汉承秦敝,尊奖兼并。上家累钜亿,斥地侔封君,行苞苴以乱执政,养剑客以威黔首;专杀不辜,号无市死之子;生死之奉,多拟人主。故下户踦岖无所踌足,乃父子氐首奴事富人,躬率妻帑为之服役。故富者席余而日炽,贫者蹑短而岁踧,历代为虏,犹不赡于衣食;岁小不登,流离沟壑,嫁妻卖子,伤心腐臧,不可胜陈。(《通典》一引崔寔《政论》语如此)

  新帝复千载绝迹,更制“王田”,男不盈八,田不得过一井。此于古制少奢。荀悦以为废之于寡,立之于众,土田布列在豪强,卒而革之,并有怨心,则生纷乱。此其所以败也。然分田劫假之害,自是少息。讫建武以后,乡曲之豪,无有兼田数郡,为盗跖于民间,如隆汉者矣。大功之成亏,亦不于一世也。

  晋之平吴,制:“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然仕者犹差第官品,以得荫客。

  及元魏,制均田:“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丁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四牛。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民年及课则受田,老免及身没则还田,奴婢、牛随有无以还受。诸桑田不在还受之限。”“初受田者,男夫一人给田二十亩,课莳,余种桑五十树,枣五株,榆三根。非桑之土,夫给一亩,依法课莳榆枣。”“诸麻布之土,男夫及课,别给麻田十亩,妇人五亩。奴婢依良。皆从还受之法。”“诸人有新居者,三口给地一亩,以为居室。奴婢五口给一亩。”

  北齐之授露田,夫妇丁牛皆倍魏制,亦每丁给永业二十亩,以为桑田。

  周制:“有室者田百四十亩,丁者田百亩。”“口十以上,宅五亩;口七以上,宅四亩;口五以下,宅三亩。”

  隋居宅从魏,永业、露田从齐,而陿乡每丁财二十亩。唐:男子丁、中者,给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老男、疾废、口分半之。寡妻妾,口分田三十亩。先永业者,通充口分之数。黄、小、中、丁男子及老男、疾废、寡妻妾当户者,各给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二十亩。陿乡所受,口分视宽乡而半,易田倍给。

  大氐先后所制,丁男受田,最多百亩,少不损六十亩。亩以二百四十步为剂,视古百步则赢。民无偏幸,故魏、齐兵而不殣,隋世暴而不贫。讫于贞观、开元,治过文、景。识均田之为效,而新室其权首也。夫农耕者,因壤而获,巧拙同利。一国之壤,其谷果桑榆有数,虽开草辟土,势不倍增。而商工百技,各自以材能致利多寡,其业不形。是故有均田,无均富;有均地箸,无均智慧。今夏民并兼,视他国为最杀,又以商工百技方兴,因势调度,其均则易。后王以是正社会主义者也。

  朱梁之政,可法有一焉。

  奄寺,周而有之,至汉转盛;江左晋、宋几绝,而不能瀸尽也。(案:晋、宋二志,惟大后三卿,似为奄官,其余未见有位者。西晋贾后时,有宦者董猛,稍稍用事。东晋及宋,史传虽间见奄儿,然其箸者极鲜。周繇矜重流品,不使刑人干位。又元帝以相王草创,宋武素不好弄,故裁减奄官,几于尽绝也)唐法魏、周,中官复贵。此非独以分权陵主当去,无罪而宫人,固无说焉。梁大祖龚行其罚,践位以后,切齿于薰椓,改枢密院曰崇政院,以敬翔为院使,不任中人,虽趋走禁掖者亦绝。及李氏破汳,诏天下求故唐宦者悉送京师

译其时县邑中尚设有议院。《蔡湛碑》碑阴刻有“贱民、议民”字样,这与“三老、故吏、处士、义民”并列不同。所谓议民,相当于西方的议员,是良善通达之士,以公民身份参与县政。所谓贱民,相当于西方的私人仆役,不参与政事,既不能担任官职,也不能被选举。这些名号界限分明。国家政令不由议郎发出,而县政却独自与议民共同谋划,这与当今俄罗斯的情形相似。凡是汉代修筑道路、开凿河渠的工程,如今人们担心费用高昂,而当时却能轻易完成,大概都是议院的功效。后来的君王对此制度感到不满,如果像其初期那样施政,就会因为这种制度而有所因循。

新朝与晋、魏、隋、唐的政制,值得效法的有一项。

汉朝承袭秦朝的弊端,尊崇并奖励土地兼并。上层人家积蓄巨亿,占有的土地堪比封君,通过行贿扰乱执政,豢养剑客威吓百姓;擅自杀害无辜,号称没有市死之子;生养死葬的待遇,大多仿效君主。因此下层百姓艰难困苦,无处立足,于是父子低头像奴仆一样侍奉富人,亲自率领妻儿为他们服役。所以富人凭借余财日益兴盛,穷人因短视而逐年困顿,世代为奴,尚且衣食不足;若遇小年歉收,便流离失所,抛妻卖子,伤心腐骨,惨状不可胜数。(《通典》卷一引用崔寔《政论》的话如此)

新帝复兴千年未有的举措,改制“王田”,男子不满八口,田地不得超过一井。这比古制稍显宽裕。荀悦认为,废除少数人的利益,确立多数人的利益,土地分布在豪强手中,突然加以变革,众人都会产生怨恨之心,从而引发纷乱。这就是它失败的原因。然而,分田劫夺的祸害,从此稍得平息。直到建武年间以后,乡间的豪强,没有兼并数郡田地、在民间充当盗跖的人,像隆汉时期那样了。大功的成败,也不只在于一代人。

晋朝平定吴国后,规定:“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中成年男子课田五十亩,成年女子二十亩;次等成年男子减半,女子则不课田。”然而做官的人仍按官品等级,得以荫庇家客。

到了北魏,制定均田制:“凡男子十五岁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女二十亩。奴婢依良民标准。成年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四头牛。所授之田通常加倍,三年轮耕一次的田地再加倍。”“百姓到了应课田的年龄就受田,年老免役或死亡就还田,奴婢、牛随有无而还受。各种桑田不在还受的限制之内。”“初次受田者,男子一人给田二十亩,用于种植,其余种桑五十株,枣五株,榆三根。非桑田地区,每人给一亩,依法种植榆枣。”“各种麻布产地,男子及应课者,另给麻田十亩,妇女五亩。奴婢依良民标准。都遵循还受之法。”“凡有新居者,三口给地一亩,作为居室。奴婢五口给一亩。”

北齐授予露田,夫妇及牛都加倍于北魏制度,也每丁给永业田二十亩,作为桑田。

北周规定:“有家室者田一百四十亩,成年男子田一百亩。”“人口十口以上,宅地五亩;七口以上,宅地四亩;五口以下,宅地三亩。”

隋朝居宅依从北魏,永业田、露田依从北齐,而狭乡每丁仅二十亩。唐朝:成年男子及中男,给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老年男子、残疾废疾者,口分田减半。寡妻妾,口分田三十亩。先有永业田者,通充口分田的数额。黄口、小男、中男、成年男子以及老年男子、残疾废疾、寡妻妾当户者,各给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二十亩。狭乡所受,口分田视宽乡而减半,易田加倍给予。

大致先后所制定的制度,成年男子受田,最多一百亩,最少不少于六十亩。每亩以二百四十步为标准,比起古制百亩则有余。百姓没有偏私侥幸,所以北魏、北齐战乱而不致饿死,隋朝暴政而不致贫困。直到贞观、开元年间,治理超过文景之治。认识到均田制的功效,而新朝是其权变的开端。农耕者,凭借土地获得收获,巧拙同利。一国的土地,其谷物、水果、桑榆的数量是固定的,即使开垦荒地,形势也不可能倍增。而商业、手工业百技,各自凭借才能获取利益的多少,其产业不显形。因此有均田,无均富;有均地之制,无均智慧。如今夏民兼并,比其他国家最为严重,又加上商业、手工业百技方兴,顺势调度,其均等则容易。后来的君王以此纠正社会主义者。

朱梁的政制,值得效法的有一项。

阉人,周朝已有,到汉朝更加兴盛;江左晋、宋几乎断绝,但不能彻底清除。(按:晋、宋两朝史志,只有太后三卿,似乎是阉官,其余未见有位者。西晋贾后时,有宦官董猛,稍稍用事。东晋及宋,史传虽偶尔见到阉儿,但著名者极少。周繇矜重流品,不让刑人干位。又元帝以相王草创,宋武素不好弄,故裁减阉官,几乎尽绝)唐朝效法北魏、北周,中官复贵。这不仅因为分权凌主应当去除,无罪而宫人,本来就没有理由。梁太祖执行刑罚,即位以后,切齿于薰椓,改枢密院为崇政院,以敬翔为院使,不任用中人,即使是趋走禁掖者也断绝。等到李氏攻破汴州,诏令天下寻求故唐宦者,全部送往京师

。此梁无奄寺之征也。

  嗟乎!淫昏不道之君,作法于齐,犹高世主。生民载祀四千,而间十七,文德之流,轶于汤、武矣。后王欲循理饬俗,观视四夷,可无鉴是邪?

译这是梁国没有阉人服役的征象。

唉!那些荒淫昏乱、违背道义的君主,在齐国制定法度,尚且能高出世俗的君主。百姓历经四千多年的传承,而其中十七代君王,文治德化的流传,超越了商汤和周武王。后来的君王如果想要遵循道理、整顿风俗,让四方夷族前来观瞻,难道可以不以此为鉴戒吗?

明之政,可法有一焉。

  初罢行省,主疆域者曰布政使,凡理财、长民、课吏皆责之,西方之知事是也。按察使,掌刑名廉劾之事,西方诸裁判所是也。都指挥使,(秩正二品,与当时布政使同秩)掌治军政,率其卫所以隶于五府,而听于兵部,西方之师团是也。三司同位,不相长弟,贤于后嗣常设督抚。后王式之,按察与布致分,则司法、行政异官之隧也;都指挥与布政分,则治戎、佐民异官之剂也。

  哀乎!中夏之统一,二千年矣。量其善政,不过于五,然世犹希道之,斯足为摧心失气者也。及夫东晋之世,君臣有礼,而唐陈诗不讳,得尽见朝政得失、民间疾苦,此亦其可法者。然当时自以习贯率行,将法典之非成文者,故不陈于大禘也。

官统上第三十二

  “天不一时,地不一利,人不一事。是以箸业不得不多,人之名位不得不殊。方明者察于事,故不官于物而旁通于道。”(《管子·宙合篇》语)

  盖先圣刘歆有言:“《书》曰:「先其算命。」本起于黄钟之数,始于一而三之,三三积之,历十二辰之数,十有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而五数备矣。”“大极元气,函三为一。极,中也。元,始也。行于十二辰,始动于子。参之于丑,得三。又参之于寅,得九。又参之于卯,得二十七。又参之于辰,得八十一。又参之于巳,得二百四十三。又参之于午,得七百二十九。又参之于未,得二千一百八十七。又参之于申,得六千五百六十一。又参之于酉,得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又参之于戌,得五万九千四十九。又参之于亥,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此阴阳合德,气钟于子,化生万物者也。”(《律历志》说。本《史记·律书》,而去其余分)

  自子至亥,数以三积:《易》曰“亥子之明夷”,(《易》“箕子之明夷”,赵宾作“荄兹”,云“万物方荄兹”也。惠定宇以为“亥子”虽非其本文,而训读则极当。《律历志》云“该阂于亥”,“孳萌于子”,是其义也)算命所取法,则在于是。彼明夷者,箕子、文王所公也。然阴阳气无箕子。箕子言五行,出于《雒书》;文王言八卦,《河图》也。是故言“元年”者,以“王”为文王,而摈箕子于海外营部之域,使无乱统。

  如彼积数至于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者,是安用邪?

  章炳麟曰:此谓官制之大数,在察玉衡,箸于方明者也。

  凡官.皆以一统三。昔者管仲之治齐也,曰:“参国起案.以为三官,臣立三宰,工立三族,市立三乡,泽立三虞,山立三衡。”(《齐语》)而临下相统,亦往往以三三积之。文王之立政也,“罔攸兼于庶言、庶狱、庶慎”。“庶慎”者何也?公羊董仲舒《官制象天》曰:“三臣而成一慎,故八十一元士,为二十七慎,以持二十七大夫;二十七大夫为九慎,以持九卿;九卿为三慎,以持三公;三公为一慎,以持天子。天子积四十慎,以为四选。选一慎三臣,皆天数也。”然则“慎”者,三之别称。《秦风·小戎》传曰:“胁驱,慎驾具,所以止入也。”此因止骖马之入以为名。“慎驾具”者,若言“三马之驾具”矣。(乘马实有驷牡。然骖之命名.实因驾三而起。盖一服两骖,非骖服皆两也。慎驾具亦本此为名。而驷马之两骖驾具,即因名于是)厥以慎名官者。《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厌次侯爰类,“以慎将,元年从起留”。慎将,为楚汉时官号,犹明之参将也。(明《职官志》:总兵官,副总兵,参将,无品级,无定员。此参将与总兵、副总兵为三,慎将之名犹此矣。师古言“以谨慎为将”,义甚迂曲。汉初厩将、弩将、刺客将等,命名皆从其职,无以空言立号者。以慎为三,周、秦、汉之通言,故董氏用之)夫慎者,三物之称;自上以下,积乘以三,故曰“庶慎”;僚佐辅殷,置自上官,故文王罔兼。此则官以三乘之义.明矣。

  先圣荀卿曰:后王之成名,“爵名从周”。(《正名》)明三百六十官者,其

译明朝的政制,值得效法的有一处。

起初废除行省,主管疆域的是布政使,凡是理财、治理百姓、考核官吏都归他负责,相当于西方的知事。按察使,掌管司法刑名和监察弹劾事务,相当于西方的各级裁判所。都指挥使,(官阶正二品,与当时的布政使同级)掌管军事政务,率领其卫所隶属于五军都督府,并听从兵部调遣,相当于西方的师团。三司地位相同,互不统属,这比后世常设的总督、巡抚要高明。后来的君主效法这一制度,按察使与布政使分设,于是司法与行政由不同官员掌管;都指挥使与布政使分设,于是治军与辅佐民事由不同官员掌管。

可悲啊!中原的统一,已经两千年了。衡量其善政,不过五种,然而世人仍然向往它,这足以让人痛心失气。到了东晋时期,君臣有礼,而唐代陈诗不避讳,能够完全看到朝政的得失、民间的疾苦,这也是值得效法的。然而当时人们自以为习惯成自然,将未成文的法典视为当然,所以不在大禘祭中陈述。

官统上第三十二

“天时不一,地利不一,人事不一。因此职业不得不繁多,人的名位不得不不同。方正明智的人明察事理,所以不拘泥于具体事物而能旁通大道。”(《管子·宙合篇》语)

大概先圣刘歆曾说:“《尚书》说:‘先其算命。’根本起源于黄钟的数理,始于一而乘以三,三次相乘,历经十二辰的数理,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而五数完备了。”“太极元气,包涵三而为一。极,是中。元,是始。运行于十二辰,始于子位发动。在丑位参之,得三。又在寅位参之,得九。又在卯位参之,得二十七。又在辰位参之,得八十一。又在巳位参之,得二百四十三。又在午位参之,得七百二十九。又在未位参之,得二千一百八十七。又在申位参之,得六千五百六十一。又在酉位参之,得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又在戌位参之,得五万九千四十九。又在亥位参之,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这是阴阳合德,气聚于子位,化生万物的道理。”(《律历志》的说法。本于《史记·律书》,而去掉了其余分)

从子到亥,数字以三累乘:《易经》说“亥子之明夷”,(《易经》“箕子之明夷”,赵宾作“荄兹”,说“万物方荄兹”也。惠定宇认为“亥子”虽不是原文,但训读则极恰当。《律历志》说“该阂于亥”,“孳萌于子”,就是这个意思)算命所取的法度,就在于此。那明夷,是箕子、文王所共有的。然而阴阳之气没有箕子。箕子言五行,出于《雒书》;文王言八卦,出于《河图》。所以说“元年”,是以“王”为文王,而将箕子摈弃于海外营部之地,使其不扰乱统绪。

像那样累乘数字直到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这有什么用呢?

章炳麟说:这是说官制的大数,在于察玉衡,著于方明。

凡是官制,都以一统三。从前管仲治理齐国,说:“参国起案,设立三官,臣下立三宰,工匠立三族,市场立三乡,沼泽立三虞,山林立三衡。”(《齐语》)而上下相统,也往往以三三累乘。文王建立政制时,“不兼管庶言、庶狱、庶慎”。“庶慎”是什么?公羊学派董仲舒《官制象天》说:“三臣而成一慎,所以八十一元士,为二十七慎,以扶持二十七大夫;二十七大夫为九慎,以扶持九卿;九卿为三慎,以扶持三公;三公为一慎,以扶持天子。天子积四十慎,以为四选。选一慎三臣,都是天数。”那么“慎”,是“三”的别称。《秦风·小戎》传曰:“胁驱,慎驾具,所以止入也。”这是因阻止骖马向内而入而命名。“慎驾具”,若说“三马之驾具”矣。(乘马实有驷牡。然而骖的命名,实因驾三而起。大概一服两骖,并非骖服皆两也。慎驾具也本此为名。而驷马的两骖驾具,即因名于是)以慎命名官职的,《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厌次侯爰类,“以慎将,元年从起留”。慎将,是楚汉时的官号,犹如明朝的参将。(明《职官志》:总兵官,副总兵,参将,无品级,无定员。这参将与总兵、副总兵为三,慎将之名犹此矣。师古言“以谨慎为将”,义甚迂曲。汉初厩将、弩将、刺客将等,命名皆从其职,无以空言立号者。以慎为三,周、秦、汉之通言,故董氏用之)夫慎者,是三物之称;自上以下,积乘以三,故曰“庶慎”;僚佐辅佐,置自上官,故文王不兼管。这官以三乘的意义,明白了。

先圣荀卿说:后王确定名号,“爵名从周”。(《正名》)明朝三百六十官,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