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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子藏馗书二十九

定律第三十八

子藏 · 笔记 · 已译 · 第 106–108 段

为奸盗不轨也。

  申无宇陈《仆区》之法,而楚子谢罪。孟轲陈古义,瞽叟杀人,则咎繇得执之。夫以大上之尊,而犹不免于五咤,使舜妄杀人,则治之等是矣。中国以专制名,尚制是术。彼欧洲则阙者,何也?

译这是为了防范奸邪盗窃和不轨行为。

申无宇陈述《仆区》的法令,楚灵王因此谢罪。孟子陈述古代的道义,说如果瞽叟杀人,皋陶也能逮捕他。凭借天子那样尊贵的地位,尚且不能免于法律的制裁,假使舜胡乱杀人,那么依法惩治他也是同样的道理。中国以专制著称,崇尚这种制度。而欧洲却缺失这一制度,为什么呢?

凡法至于辞穷,不欲其避忌区盖,宁颂言之而变其治。是故司市之令,“国君过市则刑人赦,夫人过市罚一幕,世子过市罚一帟,命夫过市罚一盖,命妇过市罚一帷。”(注:“此王国之市,而说国君以下过市者。诸侯之于其国,与王同,以其足以互明之。”释曰:“此王国之市,若直见王后、世子过市,则不见诸侯以下。今以王国之市而见诸侯以下过市,足得互见王以下过市,故云互明之也。”据此,是王后过市,亦加罚也)自夫人以下,皆行其罚,而国君独贳贷乎?赦刑人者,非谓其肆大眚也。以国君之故,而使鸱义矫虔者得以不诛,则君之与于鸱义矫虔甚矣!其行罚又甚也。

  难者曰:望夷之事,二世见当以重法者,投鼠而不忌器之效也。今子陈是则奈何?

  曰:夫秦以不能自守其宪度,使二世得恣己意以族大臣,故赵高得报之。报之者,赵高起于熏宦,非刑官之行法也。使刑官得夙行其法,纠帝之小愆,则二世必不得恣睢以陷于弑,何高之足患?且奸劫之臣,加刃于乘舆者,彼庸必有辞乎?自《周官》之法废,而谴呵不行于上。吾则与之莎随以道古。(江标曰:“古有象刑,意者专以惩人主欤?”)

定律第三十八

  杀一人不以其罪,圣王有向隅之痛,是故持仁恕之说者,必曰省刑。西人效之,几于刑措。虽然,殃咎者,人主与执法之吏所宜任也。苟诛杀而当,虽少憯酷,犹足以庇民,何取于省?夫中国所患,非刑重之失也,特其米盐琐细,罪不至死,而必致之弃市磬首者,为可灭耳。

  若夫贼杀略人之辟,吾伏以质,而美人震之以雷霆之气,非有殊也。昔之人,狃于肉刑者,以笞箠不足征;狃于笞箠者,虑肉刑之憯毒。其害于民无既,黥首刖足而愈无所耻。夫笞箠与肉刑,特以为轻重之剂;而民之惩与不惩,非笞箠肉刑之所能与也。病至于髓理,饮以乌喙、大黄,使人瞑眩而病已;刺以长针,灼以槁艾,使人财有汗而病亦已。故病之赖以治者,非药石之轻重为之也,中其害气也。刑亦有中。

  昔明之制律也,请爵文臣以公侯者死。今法仍之,曰文臣无大勋,请爵以公侯者死。夫《明律》之所甚于公侯者,虑其拥柄震人主耳。今因袭其旧,而独弛禁于大勋之文臣。若虑其震主,则大勋者愈益甚也;若其不虑,则令可剟也。畔违本意,使名实相贸,如是者众。故有司持法则失情,持情则失法,进退无所持,则迁延以缓其事。故法之不足以惩民者,非轻重为之也,紾戾之使必不可行耳。儒者不究其实,而慕泰西轻刑之名,欲并断斩去之,谓可以仁恩感下民,斯已过矣。

  虽然,律令则不可以不定。夫减死一等,即为军流,其重者乃入于胥靡。胥靡非义也,且不恒有。以军流治罪人,不过出乡,其为患苦也浅,不足以惩,故稍重者不得不入于死。愚以为古有圜土,今律与西法皆有监禁。监禁者,绝阴阳之气,违日月之明,若入幽谷,其愀戚过军流远矣。军流可以狃忕为奸慝,而监禁绝之。且当其禁时,穷无余思,吟呻以求反本,斯其悔过也亦易。是则不伤肌肤,不折筋骨,而可以使民惩创。故大辟之科条,冗滥者宜代以是。此革重而之轻也。

  今兵律虽设,军中科罪,皆制于大将,虽上亦许以便宜从事。何者?不如是不足以肃士卒也。愚以为士卒之骚扰,非合群不足以成。其在胥役,则借一人之力,骫更文法,以罗织人罪。其戕贼下民,百倍于士卒。若卒设曹掾也则已,曹掾未设,则胥役之生死,宜制命于长官。虽一邑之令,皆得以便宜论决。此革轻而之重也。

  通商之岸,戎夏相捽,一有贼杀,则华人必论死,而欧美多生。制律者欲屈法以就之,以为罪从下服,则吾民可以无死。乌乎!以一隅之事,变革域中,吾未睹其便也。愚以为震旦之地.隃迩若一家,而濒江犹有以不谳戮者,其附塞则有蒙古律焉。今宜与诸邻国约,于通商之地,特定格令,参中西之律以制断,而不以概域中。此轻重互相革

译大凡法律到了言辞穷尽的地步,不希望人们避忌遮掩,宁可直白地陈述而改变其治理方式。因此《周礼·地官·司市》的政令规定:“国君经过市场,就赦免受刑的人;夫人经过市场,罚一顶幕;世子经过市场,罚一顶帟;命夫经过市场,罚一顶盖;命妇经过市场,罚一顶帷。”(注:“这是王都的市场,却列举国君以下的人经过市场的情况。诸侯在其国内,与王都相同,因为这样可以互相说明。”解释说:“这是王都的市场,如果只看到王后、世子经过市场,就看不到诸侯以下的人。现在通过王都的市场看到诸侯以下的人经过市场,足以互相说明王以下的人经过市场的情况,所以说互相说明。”据此,王后经过市场,也要受罚。)从夫人以下,都执行他们的处罚,难道只有国君独自宽恕吗?赦免受刑的人,不是说他们犯了大罪而赦免。因为国君的缘故,让那些违背道义、强横凶暴的人得以不被诛杀,那么国君与那些违背道义、强横凶暴的人就太亲近了!他执行处罚也太严厉了。

质疑的人说:望夷宫的事件,秦二世被处以重法,是投鼠忌器的效果。现在你陈述这个原则,该怎么办?

回答说:秦朝因为不能坚守自己的法度,让秦二世能够放纵自己的意愿来诛杀大臣,所以赵高能够报复。报复的人,赵高出身于熏香宦官,不是刑官执行法律。如果刑官能够及早执行法律,纠正皇帝的微小过失,那么秦二世一定不能放纵凶暴而陷入被弑杀的境地,哪里值得担心赵高呢?况且奸邪劫持的臣子,对皇帝动刀的,他们难道一定有理由吗?自从《周官》的法律废除,谴责呵斥就不能上行于君主。我就和他们一起追随古道。(江标说:“古代有象刑,大概专门用来惩戒君主吧?”)

定律第三十八

杀一个人不符合他的罪行,圣明的君主有向隅而泣的悲痛,因此持仁恕学说的人,一定说减少刑罚。西方人效仿他们,几乎达到刑罚搁置不用的地步。虽然如此,灾祸罪过,是君主和执法官吏应该承担的。如果诛杀得当,即使稍微残酷,也足以保护百姓,为什么要减少刑罚呢?中国所担忧的,不是刑罚过重的过失,只是那些琐碎细微的罪行,罪不至死,却一定要让他们弃市斩首,这是可以废除的。

至于贼杀掠夺人的刑罚,我伏地以质,而美人以雷霆之气震慑他们,没有区别。过去的人,习惯于肉刑,认为笞杖不足以征讨;习惯于笞杖,担心肉刑的残酷。它们对百姓的危害没有尽头,黥面断脚却更加不知羞耻。笞杖与肉刑,只是用来作为轻重的调剂;而百姓是否受到惩戒,不是笞杖肉刑所能决定的。病到了骨髓,用乌喙、大黄治疗,让人头晕目眩而病愈;用长针刺,用枯艾灼烧,让人稍微出汗而病也愈。所以病赖以治愈的,不是药石的轻重决定的,而是中其害气。刑罚也有中其害气。

过去明朝制定法律,请求爵位文臣以公侯者死。现在法律仍然如此,说文臣没有大功勋,请求爵位以公侯者死。《明律》之所以对公侯严厉,是担心他们拥权震慑君主。现在沿袭旧制,却只对有大功勋的文臣放宽禁令。如果担心他们震慑君主,那么大功勋的人更加严重;如果不担心,那么法令可以删减。背离本意,使名实相换,像这样的很多。所以官吏持法则失情,持情则失法,进退无所持,就拖延以缓其事。所以法律不足以惩戒百姓的,不是轻重决定的,而是扭曲使之不可行。儒者不究其实,而羡慕西方轻刑的名声,想要一并废除斩首,认为可以用仁恩感动百姓,这已经错了。

虽然如此,律令则不可以不定。减死一等,就是军流,重的就入于胥靡。胥靡不是义,而且不常有。用军流治罪人,不过是出乡,其患苦浅,不足以惩戒,所以稍重的不得不入于死。我认为古代有圜土,现在法律与西法都有监禁。监禁者,隔绝阴阳之气,违背日月之明,如同进入幽谷,其悲戚超过军流远矣。军流可以习惯于为奸慝,而监禁断绝它。况且当其禁时,穷无余思,吟呻以求反本,这样悔过也容易。这是不伤肌肤,不折筋骨,而可以使民惩创。所以大辟的科条,冗滥的应该代之以是。这是革重而之轻。

现在兵律虽然设立,军中科罪,都由大将制定,即使上级也允许便宜从事。为什么?不这样不足以肃清士卒。我认为士卒的骚扰,不是合群不足以成。其在胥役,则借一人之力,歪曲更文法,以罗织人罪。其戕贼下民,百倍于士卒。如果卒设曹掾则已,曹掾未设,则胥役的生死,应该制命于长官。即使一邑之令,都可以便宜论决。这是革轻而之重。

通商的口岸,戎夏相捽,一有贼杀,则华人必论死,而欧美多生。制律者想要屈法以就之,以为罪从下服,则吾民可以无死。唉!以一隅之事,变革域中,我没有看到其便利。我认为震旦之地,远近若一家,而濒江犹有以不谳戮者,其附塞则有蒙古律焉。现在应该与诸邻国约定,在通商之地,特定格令,参中西之律以制断,而不以概域中。这是轻重互相革

也。

  若是,则惩民者卒在轻重之剂乎?曰:否。减死以去苛,授正长以权以肃吏,定通商之律以平怨。若夫惩民,则固在必行也,非轻重之剂所能与也。且今世矫虔之民众矣,其尤黠者,盖怯于犯吏而勇于陵人,拙于公盗而巧于私取,短于斗力而长于驾言,其情可诛。顾遁于律令之外,虽欲必行,且有所不得行焉,而况其不行欤?

译罢了。

像这样,那么惩罚百姓的方法最终在于刑罚轻重的调节吗?回答说:不是。减轻死刑以去除苛政,授予地方长官权力以整肃官吏,制定通商的法律以平息怨恨。至于惩罚百姓,那本来就必须执行,不是刑罚轻重的调节所能左右的。况且当今世上虚伪矫饰的民众已经很多了,其中特别狡猾的人,大概害怕触犯官吏却敢于欺压百姓,不擅长公开盗窃却善于私下侵吞,不擅长争斗武力却善于巧言令色,他们的情状应当诛杀。然而他们逃避在律令之外,即使想要务必执行,尚且有所不能执行的地方,何况是不执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