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墨第三
虽然,以短丧言,则禹与大公,皆有咎,奚独墨翟?以蔽罪于兼爱,谓之无父,君子重言之。(又案《水经·淇水注》:《论语比考谶》曰:“邑名朝歌,颜渊不舍,七十弟子掩目,宰予独顾,由蹙堕车。”宋均曰:“子路患宰予顾视凶地,故以足蹙之,使堕车也。”寻朝歌回车,本墨子事,而《论语谶》以为颜渊。此六国儒者从墨非乐之证也。至于古乐,亦多怪迂,诚有宜简汰者。然乐则必无可废之义)
儒道第四
学者谓黄老足以治天下,庄氏足以乱天下。
夫庄周愤世湛浊,已不胜其怨,而托卮言以自解,因以弥论万物之聚散,出于治乱,莫得其耦矣。其于兴废也何庸?
老氏之清静,效用于汉。然其言曰:“将欲取之,必固与之。”其所以制人者,虽范蠡、文种,不阴鸷于此矣。故吾谓儒与道辨,当先其阴鸷,而后其清静。韩婴有言:“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虽得国可耻。”儒道之辩,其扬榷在此耳。
然自伊尹、大公,有拨乱之材,未尝不以道家言为急。(《汉·艺文志》:道家有《伊尹》五十一篇,《大公》二百三十七篇)迹其行事,与汤、文王异术,而钩钜之用为多。今可睹者,犹在《逸周书》。老聃为柱下史,多识故事,约《金版》《六韬》之旨,著五千言,以为后世阴谋者法。其治天下同,其术甚异于儒者矣。故周公诋齐国之政,而仲尼不称伊、吕,抑有由也。
且夫儒家之术,盗之不过为新莽;而盗道家之术者,则不失为田常、汉高祖。得木不求赢,财帛妇女不私取,其始与之而终以取之,比于诱人以《诗》《礼》者,其庙算已多。夫不幸污下以至于盗,而道犹胜于儒。
然则愤鸣之夫,有讼言“伪儒”,无讼言“伪道”,固其所也。虽然,是亦可谓防窃钩而逸大盗者也。
儒法第五
自管子以刑名整齐国,著书八十六篇,而《七略》题之曰“道家”。然则商鞅贵宪令,不害主权术,(见《韩非·定法篇》)自此始也。道其本已,法其末已!
今之儒者,闻管仲、申、商之术,则震栗色变,曰:“而言杂伯,恶足与语治?”尝试告以国侨、诸葛亮,而诵祝冀为其后世。噫!未知侨、亮之所以司牧万民者,其术亦无以异于管仲、申、商也。
然则儒者之道,其不能摈法家,亦明已。今夫法家亦得一于《周官》,而董仲舒之《决事比》,引儒附法,则吾不知也。
夫法家不厌酷于刑,而厌歧于律。汉文帝时,三族法犹在,刑亦酷矣。然断狱四百,几于兴刑措之治者,其律壹也。律之歧者,不欲妄杀人,一窃箸数令,一伤人箸数令.大辟之狱差以米,则令诛。自以为矜慎用刑,民不妄受戮矣。不知上歧于律,则下遁于情,而州县疲于簿书之事,日避吏议,娖娖不暇给。故每蔽一囚,不千金不足以成狱,则宁过而贳之。其极,上下相蒙,以究于废驰。是故德意虽深.奸宄愈因以暴恣,今日是也。
仲舒之《决事比》,援附经谶,有事则有例,比于{虘阝}侯《九章》。其文已冗,而其例已枝。已用之,斯焚之可也!箸之简牍,拭之木觚,以教张汤,使一事而进退于二律。后之廷尉.利其生死异比,得以因缘为市,然后弃表埻之明,而从縿游之荡。悲夫!儒之戾也,法之弊也。
吾观古为法者,商鞅无科条,管仲无五曹令。其上如流水,其次不从则大刑随之。律不亟见,奚有于歧者?子弓曰:“居敬而行简,以临其民。”乌乎!此可谓儒法之君矣。
儒侠第六
漆雕氏之儒废,而闾里有游侠。(《韩非·显学》:漆雕氏之儒,“不色挠,不目逃,行曲则违于臧获,行直则怒于诸侯”。是漆雕氏最与游侠相近也)
侠者无书,不得附九流,岂惟儒家摈之,八家亦并摈之。然天下有亟事,非侠士无足属。侯生之完赵也,北郭子之白晏婴也,(见《吕氏·士节篇》)自决一朝,其利及朝野。其视聂政,则击刺之萌而已矣。
且儒者之义,有过于“杀身成仁”者乎?
译虽然如此,如果从缩短丧期的角度来谈论,那么禹和周公都有过失,为什么单单指责墨翟呢?因为墨家被“兼爱”的偏见所累,被指责为“无父”,所以君子对此言论格外重视。(又按《水经·淇水注》记载:《论语比考谶》说:“地名朝歌,颜渊不肯停留,七十位弟子掩住眼睛,只有宰予独自回头看,子路因此用脚踢他,导致他摔下车。”宋均解释说:“子路担心宰予回头看凶险之地,所以用脚踢他,使他摔下车。”推究起来,朝歌回车本是墨子的事迹,而《论语谶》却将其归于颜渊。这是战国时期儒者跟随墨家反对音乐的证据。至于古代的音乐,也有很多怪异迂腐之处,确实有应当删减淘汰的。然而音乐必定有不可废除的道理。)
儒道第四
学者认为黄老之学足以治理天下,而庄子之学足以扰乱天下。
庄子愤世嫉俗,沉溺于浑浊的世道,已经无法抑制内心的怨恨,于是寄托于支离破碎的言论来自我解脱,进而广泛论述万物的聚散,超越了治乱的范畴,找不到对应的范畴了。这对于国家的兴废有什么用处呢?
老子的清静无为,在汉代产生了效用。然而他的话说:“想要夺取它,必定先给予它。”他用来控制人的手段,即使是范蠡、文种,也没有比他更阴险狠毒的了。所以我认为儒家与道家的辩论,应当先批判其阴险狠毒,而后才谈其清静无为。韩婴有话说:“做一件不义的事,杀一个无罪的人,即使得到国家也是可耻的。”儒道之争的关键,大概就在这里了。
然而自从伊尹、姜太公以来,拥有拨乱反正才能的人,没有不将道家言论视为急务的。(《汉书·艺文志》记载:道家有《伊尹》五十一篇,《太公》二百三十七篇)考察他们的行事,与商汤、周文王的方法不同,而钩距权术的运用居多。现在还能看到的,仍然在《逸周书》中。老子担任柱下史,熟知历史故事,概括《金版》《六韬》的要旨,著成五千言,作为后世阴谋者的法则。他们治理天下的目的相同,但其方法与儒家大相径庭。所以周公批评齐国的政治,孔子不称赞伊尹、吕尚,也是有原因的。
况且儒家的学说,窃取它的人最多不过成为王莽;而窃取道家学说的人,则不至于沦为田常、汉高祖那样的人物。得到木材却不求其弯曲,财帛妇女不私自占有,开始时给予而最终用来夺取,与用《诗》《礼》来诱导人相比,其战略谋划已经多了一筹。如果不幸堕落以至于成为盗贼,道家依然胜过儒家。
那么愤世嫉俗的人,有指责“伪儒”的,却没有指责“伪道”的,这本来就是理所当然的。虽然如此,这也算是防备偷窃钩带的小贼,却放跑了大盗吧。
儒法第五
自从管仲用刑名之学来整顿国家,著书八十六篇,而《七略》将其归类为“道家”。那么商鞅重视宪令,不损害主权的权术,(见《韩非子·定法篇》)就是从这时开始的。道家是本源,法家是末流!
现在的儒者,听到管仲、申不害、商鞅的学说,就吓得脸色改变,说:“言论混杂霸道,哪里值得与他们谈论治国之道?”试着告诉他们郑国子产、诸葛亮的事迹,并诵读祝融、冀缺作为他们的后世典范。唉!不知道子产、诸葛亮用来管理万民的方法,与管仲、申不害、商鞅也没有什么不同。
那么儒家的道理,不能排斥法家,也是显而易见的。现在法家也有一部分源自《周礼》,而董仲舒的《决事比》,引用儒家经典附会法律,我就不知道了。
法家不厌烦刑罚的残酷,而厌烦律令的繁杂。汉文帝时,三族之法仍然存在,刑罚也很残酷。然而判决案件四百起,几乎达到了废除刑罚的理想治理,是因为律令统一。律令繁杂的人,不想随意杀人,偷窃一根筷子定几条法令,伤害一人定几条法令。死刑的案件相差毫厘,就定下诛杀之罪。自以为慎重使用刑罚,百姓不会随意遭受杀戮。不知道上面律令繁杂,下面就会钻营人情,州县官吏疲于文书工作,每天躲避官吏的议论,忙碌得来不及应付。所以每掩盖一个囚犯,没有千金不足以成案,那么宁愿放过他。极端情况下,上下互相蒙蔽,导致法律废弛。因此德意虽然深厚,奸邪之人反而更加放纵暴虐,今天就是这样。
董仲舒的《决事比》,援引附会经书谶纬,有事就有案例,类似于萧何的《九章律》。其条文已经冗长,而其案例已经枝蔓。已经使用过了,就可以烧毁了!把它写在竹简木牍上,擦拭在木片上,用来教导张汤,使一件事在两条律令之间进退两难。后来的廷尉,利用生死判决的不同案例,得以趁机做买卖,然后抛弃明堂之上的光明,而追随放纵的潮流。可悲啊!儒家的乖戾,法家的弊端。
我看古代制定法律的人,商鞅没有细碎的科条,管仲没有五曹令。上面的法律像流水一样顺畅,下面的不遵从就施加重刑。律令不频繁出现,哪里会有繁杂的呢?子弓说:“内心恭敬而行事简约,以此来治理百姓。”唉!这可以说是儒法兼用的君主了。
儒侠第六
漆雕氏的儒学衰废,而乡里有游侠兴起。(《韩非子·显学》记载:漆雕氏的儒学,“不因脸色威胁而屈服,不因目光回避而逃避,行为弯曲则违背奴仆,行为正直则激怒诸侯”。可见漆雕氏与游侠最为接近)
游侠没有著作,不能依附于九流,难道只是儒家排斥他们,其他八家也一并排斥他们。然而天下有紧急事务,没有游侠不足以托付。侯生保全赵国,北郭先生为晏婴辩白,(见《吕氏春秋·士节篇》)他们在一朝之间决断,其利益遍及朝廷和民间。他们看待聂政,不过是击刺技艺的萌芽罢了。
况且儒家的义气,有超过“杀身成仁”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