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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馗书二十八

商鞅第三十五

子藏 · 笔记 · 已译 · 第 103–105 段

商鞅第三十五

  商鞅之中于谗诽也二千年,而今世为尤甚。其说以为,自汉以降,抑夺民权,使人君纵恣者,皆商鞅法家之说为之倡。乌乎!是惑于淫说也甚矣。

  法者,制度之大名。周之六官,官别其守,而陈其典,以扰乂天下,是之谓法。故法家者流,则犹西方所谓政治家也,非胶于刑律而已。

  后世之有律,自萧何作《九章》始,(汉《地理志》“箕子作“乐浪朝鲜民犯禁八条”。李悝、高祖皆尝有作。然或行于小国,或草创未定之制。若汉唐及今变本加厉之法,则皆萌芽于何)远不本鞅,而近不本李斯。张汤、赵禹之徒起,踵武何说而文饰之,以媚人主,以震百辟,以束下民,于是乎废《小雅》。此其罪则公孙弘为之魁,而汤为之辅.于商鞅乎何与?

  鞅之作法也,尽九变以笼五官,核其宪度而为治本。民有不率,计画至无俚,则始济之以擢杀援噬。此以刑维其法,而非以刑为法之本也。故大史公称之曰:“行法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今夫家给人足,而出于虔刘之政乎?功坚其心,纠其民于农牧,使曏之游惰无所业者,转而傅井亩。是故盖臧有余,而赋税亦不至于缺乏。其始也觳,其终也交足,异乎其厉民以鞭箠而务充君之左臧者也。

  及夫张汤,则专以见知、腹诽之法,震怖臣下,诛诅谏士,艾杀豪杰,以称天子专制之意。此其鹄惟在于刑,其刑惟在于簿书筐箧,而五官之大法勿与焉,任天子之重征敛、恣调发而已矣!有拂天子意者,则己为天子深文治之,并非能自持其刑也。是故商鞅行法而秦日富,张汤行法而汉日贫,观于汲黯之所讥,则可知矣。繇汤之法,终于盗贼满山,直指四出,上下相蒙,以空文为治。何其与鞅反也?则鞅知有大法,而汤徒知有狴狱之制耳。法家与刀笔吏,其优绌诚不可较哉!

  且非特效之优绌而已,其心术亦殊绝矣。迹鞅之进身与处交游,诚多可议者,独其当官,则正如檠榜而不可紾。方孝公以国事属鞅,鞅自是得行其意,政令出内,虽乘舆亦不得违法而任喜怒。其贤于汤之闚人主意以为高下者,亦远矣。辱大子,刑公子虔,知后有新主能为祸福,而不欲屈法以求容阅。乌乎!其魁垒而骨鲠也。庸渠若弘、汤之徒,专乞哀于人主,借其苛细以行佞媚之术者乎?

  夫鞅之一日刑七百人以赤渭水,其酷烈或过于汤,而苛细则未有也。观其定令,如列传所言,略已具矣。吾以为酷烈与苛细者,则治乱之殊,直佞之所繇分也。何者?诛意之律,反唇之刑,非有所受也。汤以为不如是不足以媚人主,故瘁心力而裁制之,若鞅则无事此矣。周兴、来俊臣之酷烈也,又过于鞅,然割剥之憯乱越无条理。且其意亦以行媚,而非以佐治,则鞅于此又不屑焉。嗟乎!牛羊之以族蠡传者,虑其败群,牧人去之而无所遴。刑七百人,盖所以止刑也。俄而家给人足、道不拾遗矣!虽不刑措,其势将偃齐斧以攻榱桷。世徒见鞅初政之酷烈,而不考其后之成效,若鞅之为人,终日持鼎镬以宰割其民者,岂不缪哉!余观汉氏以降,刀笔吏之说,多傅《春秋》。其义恣君抑臣,流貤而及于民。汤之用“决事比”,其最俶矣。自是可称道者,特旌旗之以文无害之名,而不能谓之有益于百姓。是其于法家,则犹大岩之与壑也。今缀学者不能持其故,而以“抑民恣君”蔽罪于商鞅。乌乎!其远于事情哉!且亦未论鞅之世矣。

  夫使民有权者,必有辩慧之士可与议令者也。今秦自三良之死,后嗣无法,民无所则效,至鞅之世,而冥顽固以甚矣。后百余岁,荀子犹曰“秦无儒”,此其蠢愚无知之效也。以蠢愚无知之民,起而议政令,则不足以广益,而只以殽乱是非。非禁之,将何道哉?后世有秀民矣,而上必强阏之,使不得与议令。故人君尊严若九天之上,荫庶缩朒若九地之下。此诚昉于弘、汤之求媚,而非其取法于鞅也。

  借弟令效鞅,鞅固救时之相而已。其法取足以济一时

译商鞅第三十五

商鞅遭受谗言诽谤已有两千年,而当今世道尤为严重。那些言论认为,自汉代以来,压制剥夺民权,使君主放纵恣意,都是由商鞅的法家学说所倡导。唉!这真是被荒谬的邪说迷惑得太深了。

法,是制度的总称。周代的六官,各官职守分明,陈列典章制度,以此治理天下,这就叫做法。所以法家这一流派,就如同西方所说的政治家,并非仅仅拘泥于刑律而已。

后世有律法,是从萧何制定《九章律》开始的,(汉代《地理志》记载“箕子制定乐浪朝鲜百姓违犯禁令的八条”。李悝、汉高祖都曾有过创制。但有的施行于小国,有的只是草创未定的制度。至于汉唐乃至今天变本加厉的法度,都萌芽于萧何)远不源于商鞅,近不源于李斯。张汤、赵禹之流兴起,追随萧何的说法并加以文饰,以此讨好君主,震慑百官,束缚百姓,于是废弃了《小雅》。这种罪过,公孙弘是首恶,张汤是帮凶,这与商鞅有什么关系呢?

商鞅制定法律,穷尽各种变化来统摄五官,核实宪章制度作为治理的根本。百姓有不顺从的,谋划周到没有漏洞,这才用提拔、杀戮、援引、吞噬等手段来辅助。这是用刑罚来维护法律,而不是把刑罚作为法律的根本。所以太史公称赞他说:“施行法律十年,秦国百姓非常高兴,路上不拾遗物,山上没有盗贼,家家衣食充足。”现在如果家家衣食充足,是出于残暴的政策吗?确立功业以坚定民心,纠集百姓从事农牧,使过去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的人,转而依附于田地。因此积蓄有余,赋税也不至于缺乏。起初严厉,最终百姓富足,这与残害百姓用鞭打驱使来充实君主私库的做法截然不同。

等到张汤,则专门用见知故纵、腹诽之法,震慑恐吓臣下,诛杀劝谏之士,铲除豪杰,以迎合天子专制的意图。他的目标只在于刑罚,他的刑罚只在于文书簿册,而与五官的大法无关,只是任凭天子加重征收、随意调发罢了!有违背天子心意的人,就由自己替天子深文周纳地治罪,并不能坚持自己的刑罚原则。所以商鞅施行法律而秦国日益富强,张汤施行法律而汉朝日益贫困,从汲黯的讥讽中就可以知道了。沿袭张汤的法度,最终导致盗贼满山,直指使者四处出动,上下互相蒙蔽,用空文来治理国家。这与商鞅多么相反啊?这是因为商鞅懂得有大法,而张汤只知道牢狱的制度罢了。法家与刀笔吏,他们的优劣确实不可同日而语!

而且不仅仅是效用的优劣不同,他们的心术也截然不同。考察商鞅的进身和交往,确实有很多可议之处,唯独他在任职时,就像矫正弓弩的器具一样不可弯曲。秦孝公把国事托付给商鞅,商鞅从此得以实行自己的主张,政令的发布,即使是皇帝也不能违法而凭喜怒行事。他比张汤窥探君主心意来决定高低的做法,高明得多了。侮辱太子,刑罚公子虔,知道后来有新君主能决定祸福,却不愿屈从法律以求容身。唉!他是多么刚直不阿啊。哪里像公孙弘、张汤之流,专门向君主乞求哀怜,借苛刻细微的手段来行谄媚之术呢?

商鞅一天处刑七百人使渭水变红,他的酷烈或许超过张汤,但苛刻细微却没有。看他的定令,如列传所说,大致已经具备。我认为酷烈与苛刻细微,是治乱的区别,正直与谄媚的分野。为什么?诛心的律令,反唇的刑罚,并不是有所继承。张汤认为不这样不足以讨好君主,所以耗尽心力来裁制,而商鞅则没有这种事。周兴、来俊臣的酷烈,又超过商鞅,但他们的剥削惨乱毫无条理。而且他们的意图也是行媚,而不是辅助治理,那么商鞅对此又不屑一顾。唉!牛羊因为族蠡而传播,担心它败坏群体,牧人赶走它而不加选择。处刑七百人,大概是为了停止刑罚。不久就家家衣食充足、路上不拾遗物了!虽然不能废除刑罚,其趋势也将是放下斧钺去攻击椽子。世人只看到商鞅初政的酷烈,而不考察他后来的成效,如果商鞅为人,整天拿着鼎镬来宰割百姓,难道不是谬误吗?我观察汉代以来,刀笔吏的学说,多附会《春秋》。其义理放纵君主压制臣下,流传影响到百姓。张汤使用“决事比”,是最突出的。从此可以称道的,只是用无害的名义作为旗帜,而不能说对百姓有益。这在法家看来,就像大岩与深谷的区别一样。现在的缀学者不能坚持旧说,而用“压制百姓放纵君主”来归罪于商鞅。唉!他们离事实太远了!而且也没有论及商鞅的时代。

如果让百姓有权力,必定有辩慧之士可以参与议论政令。现在秦国自从三良死后,后继无法,百姓没有效法的准则,到商鞅的时代,冥顽不灵更加严重。一百多年后,荀子还说“秦国没有儒生”,这是愚蠢无知的表现。让愚蠢无知的百姓起来议论政令,不足以广开益见,只会淆乱是非。不禁止他们,还有什么办法呢?后世有秀民,但上级一定强行压制,使他们不能参与议论政令。所以君主尊严如在九天之上,百姓退缩如在九地之下。这确实始于公孙弘、张汤的求媚,而不是效法商鞅。

即使假使效法商鞅,商鞅本来就是救时的宰相而已。他的法律取足以济一时

,其书取足以明其所行之法,非若儒墨之箸书,欲行其说于后世者也。后世不察鞅之用意,而强以其物色效之,如孙复、胡安国者,则谓之愚之尤;如公孙弘、张汤者,则谓之佞之尤。此其咎皆基于自取,而鞅奚罪焉?

译他的著作旨在足以阐明他所实行的法度,并不像儒家和墨家著书那样,想要让自己的学说在后世得以推行。后世的人不体察商鞅的用意,却强行按照他的面貌去效法他,像孙复、胡安国这样的人,可以说是愚蠢到了极点;像公孙弘、张汤这样的人,可以说是奸佞到了极点。这些过错都是他们自己招致的,商鞅有什么罪过呢?

吾所为{氵献}鞅者,则在于毁孝弟、败天性而已。有知其毒之酋腊而制之,其勿害一也。昔者蜀相行鞅术,至德要道弗踣焉。贾生亦好法矣,而非其遗礼义、弃仁恩。乃若夫輓近之言新法者,以父子异财为宪典,是则法乎鞅之秕稗者也。宝其秕稗而于其善政则放绝之,人言之戾也,一至是哉!

  夫民权者,文祖五府之法,上圣之所以成《既济》也。有其法矣,而无其人,有其人矣,而无其时,则三统之王者起而治之。降而无王,则天下荡荡无文章纲纪,国政陵夷,民生困敝,其危不可以终一餔。当是时,民不患其作乱,而患其骀荡姚易,以大亡其身。于此有法家焉,虽小器也,能综核名实,而使上下交蒙其利,不犹愈于荡乎?苟曰:“吾宁国政之不理,民生之不遂,而必不欲使法家者整齐而撙绌之”,是则救饥之必待于侊饭,而诫食壶飱者以宁为道殣也。

  悲夫!以法家之鸷.终使民生;以法家之刻,终使民膏泽。而世之仁人流涕洟以忧天下者,猥以法家与刀笔吏同类而丑娸之,使九流之善,遂丧其一,而莫不府罪于商鞅。

  嗟乎!鞅既以刑公子虔故,蒙恶名于秦,而今又蒙恶名于后世。此骨鲠之臣所以不可为,而公孙弘、张汤之徒,宁以佞媚持其禄位者也。

正葛第三十六

  临沮之败,葛氏不以一卒往援。昧者讥其无远略,而或解以败问之未通。苟罗骑斥候之疏如是,则政令愈慢矣!皆闚闇者也。

  法家之所患,在魁柄下移。移者成于从横之辩言,其上则雄桀难御,不可以文法约束者为特甚。故韩非所诛,莫先于务朋党、取威誉。其在蒿莱明堂之间,皆谓之侠。

  葛氏亦法家也,行诛于从横,而彭羕、李严丽于流辟。夫刘封雄桀之次耳,夺孟达鼓吹,守山郡不发兵,罪也。而葛氏特以刚猛难任,不可用于易世之后,劝先主除之。是杀之以其罪,杀之之情则不以其罪也。

  如羽,世之虎臣,又非封等伦也。功多而无罪状,除之则不足以压人心,不除则易世所不能御,席益厚而将掣挠吾大政。故不惜以荆州之全土假手于吴人,以陨关羽之命,非媢之也。一国之柄,无出于二孔;出于二孔,其所举虽是,而宰相因以不能齐人心、壹法令,则国已分裂矣。虽杀之而疆易侵削,终不以易内讧。(《韩非·内储说上》七术:卫嗣君之时,有胥靡逃之魏,乃以左氏易之。群臣左右谏曰:“夫以一都买胥靡,可乎?”王曰:“夫治无小,而乱无大。法不立而诛不必,虽有十左氏无益也;法立而诛必,虽失十左氏无害也。”诸葛立意,盖亦同兹。大氐法家之旨,宪令为重,而都邑为轻,古今一也)

  其故事则有萧何之戮韩信。何公用之于韩信,而葛氏阴用之于关羽。法家之竭忠亦瘁矣,亦其所以为小器焉尔。

  吾读《梁父吟》言“二桃杀三士”。(事见《晏子春秋》。《梁父吟》云:“一朝被谗言,二桃杀三士。”称谗言者,特婉辞尔。终云“谁能为此谋?国相齐晏子。”是嘉晏子之杀三士.明矣)葛氏少时盖诵习之。大史公曰:陈平宰割天下之志,见于俎上。乌乎!若葛氏者,其志亦见于诵诗矣。

刑官第三十七

  西方之言治者,三分其立法、行政、司法,而各守以有司。惟刑官独与政府抗衡,苟傅于辟,虽达尊得行其罚。

  昔者周公以《立政》为宪法,其言曰:庶言,庶狱,庶慎,“文王罔敢知于兹”。卒事而告大史曰:“司寇苏公,式敬尔由狱,以长我王国。兹式有慎,以列用中罚。”此其刑官殊于百工之征也。欧洲法家之训日;“王者无恶,神圣而不可侵。”王者无恶,以有事则与大臣分署也。神圣而不可侵,以其严威深閟也。

  今是卒暴小忿,奋佩刀而刃人,及其略夺妇女以为嬖御,(法国柏尔奔朝多有之)大臣所不署,严威所不扶。此谓匹夫之恶,其训不可用。而法律不箸其条,独以侵人田器,予其请求。(西方以田器兴讼者,若讼君则曰“请求”)此虽立宪。犹恣人君,使得以一身

译我所反对商鞅的原因,就在于他败坏孝悌、毁坏天性罢了。有人知道这种毒害的深重而加以制止,使它不再为害,这是第一点。从前蜀国丞相施行商鞅的术数,但至德要道并没有因此倾覆。贾谊也喜好法治,但他反对抛弃礼义、舍弃仁恩。至于近来那些谈论新法的人,把父子财产分离作为宪典,这不过是效法商鞅的糟粕罢了。珍视那些糟粕,而对于商鞅的善政却断然摒弃,人们言论的乖谬,竟然到了这种地步!

所谓民权,是文祖五府的法度,是上古圣人用来成就《既济》卦象的。有了法度,却没有合适的人;有了合适的人,却没有合适的时机,那么三统的王者就会兴起而治理天下。如果降世而没有王者,那么天下就空荡而无纲纪,国政衰败,民生困苦,其危险程度甚至无法维持一顿饭的时间。在这个时候,百姓不担心他们作乱,而担心他们放纵轻慢,从而招致自身的灭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法家,虽然他们只是小器,但能够综核名实,使上下都蒙受利益,这难道不比放纵更好吗?如果说:“我宁愿国政不理、民生不遂,也一定不想让法家来整齐约束”,这就好比救饥荒一定要等待粗劣的饭食,而告诫那些吃壶中剩饭的人宁可饿死在路上。

可悲啊!依靠法家的严厉,最终使民生得以维持;依靠法家的苛刻,最终使百姓得到恩泽。而世上那些流泪担忧天下的仁人,却轻率地将法家与刀笔吏归为一类而丑化他们,致使九流中的善道,竟然丧失了一流,而且无不把罪责归咎于商鞅。

唉!商鞅因为惩罚公子虔的缘故,在秦国蒙受恶名,如今又在后世蒙受恶名。这就是刚正之臣难以作为的原因,而公孙弘、张汤之流,宁愿以谄媚来保住禄位了。

正葛第三十六

在临沮战败时,诸葛亮没有派一兵一卒去救援。昏庸的人讥讽他没有远略,有人则用战败消息未能及时传达来辩解。如果斥候侦察的疏忽到了这种地步,那么政令就会更加懈怠了!这都是目光短浅的人。

法家所担忧的,在于权柄下移。权柄下移是由于纵横派的辩言造成的,其中那些雄强桀骜、难以驾驭、不能用文法约束的人尤其严重。所以韩非所诛杀的对象,没有比结党营私、博取威名声誉的人更优先的。那些在民间和朝廷之间活动的人,都被称为侠客。

诸葛亮也是法家,对纵横派施行诛杀,彭羕、李严因此受到流放或诛杀。刘封是仅次于雄桀之徒的人,夺取孟达的鼓吹,镇守山郡却不发兵,这是罪过。而诸葛亮特别认为他刚猛难以任用,不能在改朝换代之后使用,于是劝先主除掉他。这是以他的罪过杀他,但杀他的动机则不是因为他的罪过。

至于关羽,是当世的虎臣,又不是刘封那一类人。他功劳多而没有罪状,除掉他不足以压制人心,不除掉他则在改朝换代后无法驾驭,他的势力日益雄厚,将会掣肘我的大政。所以不惜将荆州的全部土地借给吴人,以换取关羽的性命,这并不是嫉妒他。一国的权柄,不能出于两个孔道;如果出于两个孔道,即使他们举荐的人是对的,但宰相因此不能统一人心、统一法令,那么国家就已经分裂了。即使杀了他而导致疆土被侵削,终究也不愿以此换取内部的纷争。(《韩非·内储说上》七术:卫嗣君时期,有个囚犯逃到魏国,卫嗣君就用左氏城去交换他。群臣左右劝谏说:“用一座都城去买一个囚犯,可以吗?”卫嗣君说:“治理没有小事,混乱没有大事。法度不确立而诛杀不一定执行,即使有十个左氏城也没有益处;法度确立而诛杀一定执行,即使失去十个左氏城也没有害处。”诸葛亮的立意,大概也与此相同。大抵法家的宗旨,以宪令为重,而以都邑为轻,古今是一致的)

这方面的先例有萧何诛杀韩信。萧何公开用于韩信,而诸葛亮暗中用于关羽。法家竭尽忠诚也疲惫了,这也是他们被视为小器的原因罢了。

我读《梁父吟》说“二桃杀三士”。(事见《晏子春秋》。《梁父吟》说:“一朝被谗言,二桃杀三士。”称谗言,只是委婉的说法罢了。最后说“谁能为此谋?国相齐晏子。”这是赞美晏子杀三士,很明显)诸葛亮年轻时大概诵读过这首诗。太史公说:陈平宰割天下的志向,体现在俎上。唉!像诸葛亮这样的人,他的志向也体现在诵读诗歌中了。

刑官第三十七

西方谈论治理的人,将立法、行政、司法分为三部分,而各自由有关部门掌管。只有刑官独自与政府抗衡,如果附会于刑罚,即使是达官贵人也能执行其惩罚。

从前周公以《立政》作为宪法,他说:各种言论,各种狱讼,各种谨慎,“文王不敢对此有所知晓”。事情结束后告诉太史说:“司寇苏公,务必敬慎你的狱讼,以延长我王国的寿命。这样就有谨慎,以排列使用中罚。”这是刑官不同于百官的征兆。欧洲法家的训诫说:“王者无恶,神圣而不可侵犯。”王者无恶,是因为有事则与大臣分署。神圣而不可侵犯,是因为其威严深奥。

如今那些突然的暴怒小忿,拔出佩刀杀人,以及掠夺妇女作为宠妾,(法国柏尔奔朝多有此事)大臣不署理,威严不扶持。这被称为匹夫之恶,其训诫不可用。而法律不写明条款,只以侵犯他人田地器物,给予其请求。(西方以田地器物兴讼者,若诉讼君主则称为“请求”)这虽然是立宪,仍然放纵人君,使得他能够以一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