鲒埼亭集外编》卷四十一鄞全祖望绍衣
甬东后学全祖望再拜顿首,灵皋先生前辈足下:束发以来,仰慕盛名,南北道远,不得一御元礼。兹来京师,峨嵋天半,幸一望见,从此尘山雾海,有所指归,幸先生其弗弃。按《檀弓》曰:“殷朝而殡于祖,周朝而遂葬。”注疏家引以为殷殡祖庙、周殡路寝之据,因有殷尚质,故于庙;周尚文,故于寝之说,言之确凿。但考之《左氏》僖八年与襄四年,皆有不殡于庙之语,而皆以为降礼,则茍非贬黜,似未有不殡于庙者。杜元凯、孔仲达曰:“所谓不殡庙者,非果殡在庙也,临葬时必以殡宫朝庙,今贬黜者礼宜从杀,不复行朝庙礼耳。”夫以周礼论,则朝之与殡,截然两大节目,而乃以不殡庙为不朝庙,似未可信。考郑康成《志答赵商》一条,亦尝及此,然疑窦终不解。载考之《大戴礼》《诸侯迁庙》篇曰:“成庙将迁之新庙,君玄服从者皆玄服,至于庙祝曰:‘孝嗣侯某敢以嘉币告于皇考某侯,成庙将徙,敢告。’君有司以次出庙门,至于新庙。”夫所谓“至于庙出庙门”者,所殡之庙也;所谓“新庙”者,所祔之庙也。更与《左氏》相为证合。于是近世有谓三代殡宫皆在祖庙,葢庙中之堂,乃先祖出享帝时栖神之所,死者之柩难以直据其所,故不得已而降在庭阶之闲。若夫路寝,则直殡中堂,何嫌何疑?而阶上陈尸,阶下行礼,生时负牖,死乃降之偪仄之区,显背礼文,其为《仪礼》之讹无疑。然愚仍有所未信者,殷礼无征,姑且置之弗论。若周礼则方大敛时,绞衿衾冒虽已毕具,然尸尚在床也。迨举尸而下于棺,举棺而载诸輴菆,则周之屋则涂之,是曰殡礼。今曰“殡”,当在庙,则庙在寝东,非咫尺所可到,此累然之尸,何物举之而至庙耶?而且所殡之庙,其始祖之庙耶?其皇考之庙耶?其所祔之庙耶?夫倚庐垩室以卫殡宫,殡而在庙,则居丧之制所有七月、五月之期,皆将在庙中耶?何以绝无明。证也,已乃思曰:嘻!左氏所谓庙,卽仪礼所谓寝也。以人道则曰寝,亲言之也;以神道则曰庙,尊言之也。考《尚书·顾命》篇:“诸侯出庙门俟。”传曰:“庙门者,路寝门,殡之所处,故曰庙也(蔡传同)丧大记》:“甸人所彻庙之西北扉。”疏曰:“谓正寝为庙,神之也。”《丧服小记》:“无事不辟庙门。”注曰:“庙,殡宫也。”《问丧》:“祭之宗庙,以鬼享之。”疏曰:“谓虞祭于殡宫,神之所在,故称宗庙。”《士虞礼》:“侧亨于庙门外之右,东面。”注曰:“鬼神所在,则曰庙,尊言之。”《杂记》:“至于庙门。”注曰:“庙,所殡宫。”然则庙卽寝也。《仪礼》《左传》之言异而同也。是以明堂九室,其中亦曰太庙。夫明堂,天子所居,何以忽与都宫一例并称?及见陈用之曰:“以其秋冬大飨在焉,故也。”古者鬼神所在,皆谓之庙,然则又何异于殡宫?总之,夏后氏之阼阶,殷之两楹,周之西阶,皆于正寝。卽殷人所谓“朝而殡于祖”者,亦谓于下棺后,便以柩朝庙而殡于庙中;周则直至葬时,始有朝庙一节,是其礼之所以不同。非谓殷之殡庙如下殇之舁尸而就殓也。若《左传》晋文公薨,而次日卽殡,曲沃《檀弓》孔子殡母于五父之衢,则皆末世变礼。晋以兵革之事务急葬,以临戎,亦自知其非礼,故讳其名而曰殡。若孔子则以不知父墓,出万不得已之举,是其所谓殡者,直如后世权厝之礼,在三月以后者,但以未能纯乎葬礼而谓之殡,是则别是一例。先生以为何如?
○奉望溪先生论丧礼或问札子。
译甬东后学全祖望再拜叩首,灵皋先生前辈足下:我从年轻时起就仰慕您的盛名,只因南北相隔、道路遥远,未能像陈元礼那样拜见您。如今来到京师,犹如在半空看见峨眉山,幸而能够远远望见先生;从此在尘世的山岭、雾海之间,也有了可以指引归途的方向,愿先生不要嫌弃我。按《檀弓》说:“殷代在早朝时入殡祖庙,周代在早朝时便立即下葬。”注疏家以此作为殷代把死者殡于祖庙、周代把死者殡于路寝的依据,于是有殷代崇尚质朴,所以在宗庙;周代崇尚文饰,所以在寝宫的说法,讲得十分确定。但考察《左传》僖公八年和襄公四年,都有“不殡于庙”的说法,而且都认为这是降低礼制;这样看来,如果不是受到贬黜,似乎没有不殡于庙的。杜元凯、孔仲达说:“所谓不殡于庙,并不是果真把灵柩停在庙外;临近下葬时,必定要把灵柩从殡宫迎到祖庙朝拜。如今受到贬黜的人,礼仪应当从简,不再举行朝庙之礼。”如果按照周礼来说,朝庙和殡葬是截然不同的两件大事,却把“不殡于庙”解释为“不朝庙”,似乎难以令人相信。考察郑康成《答赵商书》中的一条,也曾谈到这件事,但疑问始终没有解决。再考察《大戴礼记·诸侯迁庙》篇说:“成庙将要迁往新庙时,国君穿黑色礼服,随从也都穿黑色礼服;到了庙门,祝官说:‘孝嗣侯某谨以美好的礼币,告祭于皇考某侯。成庙将要迁徙,谨此告知。’” 君和有关官员依次走出宗庙门,到了新庙。”所谓“到了庙,走出庙门”,指的是停柩所在的庙;所谓“新庙”,指的是将要附祭所在的庙。这又与《左氏传》的说法相互印证。于是近世有人认为,三代的殡宫都在祖庙,大概庙中的正堂,是先祖出而享祀天帝时神灵栖息的地方,死者的棺柩难以直接放在那里,所以不得已降置在庭院台阶之间。至于路寝,则直接停殡在正堂中,有什么可疑虑的呢?如果尸体陈列在台阶上,礼仪在台阶下进行;活着时背靠窗户,死后却降置到狭窄逼仄的地方,明显违背礼文,这无疑是《仪礼》的讹误。然而我仍有不相信之处:殷代的礼制没有凭据,姑且置而不论。至于周礼,正在大殓时,绞带、衿衣、衾被、覆尸的冒等虽然已经准备齐全,但尸体还在床上。等到把尸体抬下放入棺中,再把棺材抬起装到柩车上,周人便用泥涂塞殡宫的门户,这才叫殡礼。现在说“殡”应当在庙中,可庙在寝宫东面,不是片刻之间就能到达的地方;这样沉重的尸体,靠什么抬到庙里去呢?况且所停殡的庙,是始祖之庙、皇考之庙,还是将要附祭的庙呢?用倚庐、垩室来守护殡宫;如果尸体停在庙中,那么居丧制度中七个月、五个月的期限,难道都要住在庙里吗?为什么完全没有明确的证据呢?后来我又想到:唉!《左氏传》所说的“庙”,就是《仪礼》所说的“寝”。从人的方面说叫作“寝”,是从亲近的角度称说;从神的方面说叫作“庙”,是从尊崇的角度称说。考察《尚书·顾命》篇说:“诸侯走出庙门等候。” 传文说:“庙门,就是路寝的门,是停殡的地方,所以称为庙(蔡传也这样说)。”《丧大记》说:“管理郊野事务的人拆除庙的西北扇门。” 疏解说:“是说把正寝当作庙,是以神灵之道称说它。”《丧服小记》说:“没有事情,不避开庙门。”注说:“庙,就是殡宫。”《问丧》说:“在宗庙祭祀,以鬼神的身份享用祭品。”疏解说:“是说在殡宫举行虞祭;那里是神灵所在之处,所以称为宗庙。”《士虞礼》说:“在庙门外的右侧烹煮祭牲,面向东方。”注说:“鬼神所在之处,就称作庙,这是从尊崇的角度称说。”《杂记》说:“到了庙门。”注说:“庙,就是停殡的宫室。”这样看来,庙就是寝。《仪礼》和《左传》说法不同而意义相同。因此,明堂九室,其中也称作太庙。明堂是天子居住的地方,为什么忽然又与都宫同样称为庙呢?等到看见陈用之说:“因为秋冬两季的大飨在这里举行,所以这样称呼。”古人把鬼神所在的地方都叫作庙,那么它与殡宫又有什么不同呢?总之,夏后氏的东阶、殷人的两楹之间、周人的西阶,都在正寝。殷人所谓“早朝之后在祖庙停殡”,也是说下棺以后,便把棺柩送到庙中朝见并停殡;周人则直到下葬时,才有朝庙这一礼节,这就是两者礼制不同的地方。这并不是说殷代的停殡在庙中,就像下殇那样抬着尸体直接去入殓。至于《左传》所说晋文公去世,第二天就停殡;以及曲沃《檀弓》所说孔子把母亲停殡在五父之衢,这些都是后世礼制变更的做法。晋国因为战事紧急而急于下葬,正是临近作战,也知道这不合礼,所以避讳直称死亡,而称作“殡”。孔子则因为不知道父亲的墓地,出于万不得已才这样做;他所谓的“殡”,其实就像后世权宜暂厝的礼制,是在三个月以后举行的,只因尚未完全依照正式葬礼办理,才称为“殡”。这又是另一种情况。先生认为怎样呢?○奉答望溪先生论丧礼问答的书札。
阁下丧礼,或问议论之精醇,文笔之雅健,直驾西汉石渠诸公之上,此经学中所仅有也。独有一节尚不能无请者,《礼记》曰:“士之子为大夫,则其父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无子,则为之置后。”此自方性夫以来,固尝疑其谬。阁下直以为野人之语,则愚恐其犹别有说也。天子诸侯之所重者统,则嗣其统者始主其丧;大夫之所重者宗,则嗣其宗者始主其丧。且夫大夫之死,其君自闻赴以至大殓,凡三临之。庀丧具者旣有家众,而君又遣大宗人、小宗人、卜人以相其事。故谓大夫之子主丧者,卽以大夫之服服之。虽其说未必可信,而要其所行,则为大夫之家之礼。夫大夫之长子,宁能保其它日之不为士?而要不能不以大夫之家之礼行之。葢国必大夫而后有宗,有宗则其子之贤者,固有嗣为大夫之势;卽不贤者,亦尚可邀世禄以长其宗。此宗法之所以重,而主其宗者与俱重焉。当其时,临之者君,相之者国之大臣,趋走之者家众,使主丧者不以大夫之礼将事,则亵其君,而自夷于微者之列,以替其宗;而其行之也,则巳隐然示以传家之重,而望之以象贤。故其父弗能主也。论者竞以齐疏之服自天子达,则衰裳不当有贵贱之殊。愚以为衰裳之分,其升数固未必然,而要其大夫之家之丧,则自有大夫之礼,不必以升数一节泥之也。请以近世之礼言之,宗法则已废矣。然位至开府以上者,其死也,天子或为之赐祭葬、赠官、赠谥,则其以谢表上者,必其子也;无子,则其为后之子也。其父虽在,不预也。惟其父亦位开府者,则得自为陈谢,非常例也。葢后世之宗法虽亡,而有荫袭之例,是犹古者世官世禄之遗。故其父虽能以子贵,而礼不自达于君,其又何疑于古大夫之礼?然则大夫丧礼所以别于士者,其大纲正在此。是故士不得祔于大夫而大夫得祔于士,不以巳之贵陵其亲也。先王所以申人子之情也。大夫之适子以大夫之礼主丧,而其父不得预,不以巳之私亵其君也。先王所以重宗子之寄也。此其礼原并行而不悖。诸家乃谓如此,则舜果可以臣瞍夫?使舜不幸先瞍而死,则其丧固当商均主之,无预于瞍,而非臣父之谓也。梼昧之见,愿阁下更有以敎之。
○与郑筠谷宫赞论嗣君承重服制帖。
昨见所驳《日知录》诸条目,皆中宁人先生之失。至于所引朱子议宁宗承重一节,则愚窃以为无可非者,而执事过有疑于郑志之说。执事谓父在而服斩,是死其父也。夫天子诸侯之孝,原与士大夫不同,故有适子者,无适孙,而或不幸而适子有不能承袭者(如废疾不任事)则国统所在,不得不传之子,统之所在,服卽在焉。使以父在而服斩为死其父,则先当以父在而承统为簒其父。宁宗之受禅也,固以光宗不能执三年之丧故也。当日假退闲之御笔以行之,奉宪圣之明旨以定之,告于九庙,令于四方者,则首以三年之丧属之宁宗。虽其后光宗康复自行重服于宫中,此亦当然之礼,然不过一人之私,而非可以当为后之责也。而谓宁宗得籍口于此而除服,则此后大祥之祭,光宗旣不能出而主其事,而宁宗之服又除,居然以吉礼行之,是以已承之重而欲弃之,以已传之重而欲还之,其可谓之礼欤?葢以父不能执三年之丧而子代之,是正为子者不丧七鬯之义也。使以死其父为嫌,则反绝其祖矣。夫绝其祖,则眞死其父矣。况是说亦非郑志剙言之也。《中庸》「期之丧,达乎大夫」,则天子诸侯绝期矣。彼天子诸侯明明有父在而传统者,则父在而服斩可知也。使如胡纮之言,则《中庸》亦误也。故郑志答赵商,但举「天子诸侯之服皆斩」一语答之,而其义巳了然。朱子当时亦失记《中庸》之文,遂直以为康成之所断耳。尝谓庆元大臣于此事行之未为尽善,葢当受禅时原应援礼文「废疾承重」一条载入诏中。然吾读水心拟诏有曰「病无尝药之人,崩乏居丧之主」,则已明及之,而赵忠定公以言之过直,芟而不用,至使后此之盈廷聚讼,则所谓自取纷争者也。执事之意固主于厚,然宁人先生所据礼也,故敢为执事陈之。
○答施瞻山问天文二十四时帖子。
译阁下关于丧礼的问答,议论精纯,文笔雅正刚健,简直超过西汉石渠阁诸位学者之上,这是经学中少有的作品。唯独有一节,我还不能不请教。《礼记》说:“士的儿子做了大夫,那么他的父亲不能主持丧事,要让他的儿子主持。没有儿子,就为他设置后嗣。”自方性夫以来,本来就有人怀疑这话错误。阁下只认为这是乡野人的说法,我恐怕其中还另有道理。天子、诸侯所看重的是统绪,所以继承统绪的人才主持他的丧事;大夫所看重的是宗族,所以继承宗族的人才主持他的丧事。况且大夫去世后,他的国君从听到讣告直到大殓,总共要三次亲临。准备丧葬器具既有家中众人,国君又派大宗人、小宗人、卜人来协助办理。因此,说大夫的儿子主持丧事,就是要按照大夫的丧服为他服丧。这个说法未必可信,但就实际执行而言,确实是大夫之家的礼制。大夫的嫡长子,哪里能保证他日后不会成为士呢?但无论如何,仍不能不按大夫之家的礼制办理。大概国家必须有大夫之后才有宗族;有宗族,那么他的儿子中贤能的,本来就有继承大夫职位的可能;即使不贤,也还可以凭借世代俸禄来维系宗族。这就是宗法之所以重要,而主持宗族的人也随之受到重视的原因。当时,亲临丧事的是国君,协助办理的是国家大臣,奔走服事的是家中众人;如果主持丧事的人不按大夫的礼制办理,就是轻慢他的国君,也会自行降到卑微者的行列,使他的宗族衰替。而这样做,又已经隐约表示出对传承家族重任的重视,并寄望他能够像先人一样贤能。所以说,他的父亲不能主持丧事。论者纷纷认为,齐衰的丧服制度从天子一直通行到大夫,既然如此,衰衣和丧裳就不应有贵贱差别。我认为,衰裳的区别,其升数未必确实如此;但总的说来,大夫之家的丧事自有大夫的礼制,不必拘泥于升数这一点。请用近世的礼制来说明:宗法已经废弃了。然而地位达到开府以上的人去世,天子有时会赐祭葬、赠官、赠谥,那么上谢表的人一定是他的儿子;没有儿子,就由承继他的人的儿子上表。他的父亲即使在世,也不能参与。只有他的父亲也做到开府的地位,才可以亲自陈谢,这不是通常的情况。大概后世宗法虽已消亡,但还有荫袭的制度,这仍是古代世官世禄的遗存。因此,他的父亲虽然能够因儿子显贵,但礼制上不能由自己直接向君主致谢;这样看来,对于古代大夫的礼制又有什么可疑的呢?这样看来,大夫的丧礼所以不同于士,纲要正在这里。因此,士不能附祭于大夫,而大夫可以附祭于士,不是因为自己尊贵就凌驾于亲人之上。这是先王用来充分表达子女之情的制度。大夫的嫡子按大夫的礼制主持丧事,而他的父亲不能参与,不是因为自己的私情而轻慢国君。这是先王用来重视宗子所承担的职责的制度。这些礼制本来可以并行而不相悖。各家却说,如果这样,那么舜难道果真可以把瞽瞍当作臣下吗?假使舜不幸死在瞽瞍之前,他的丧事本来应当由商均主持,而与瞽瞍无关;这并不是说要把父亲当作臣下。我见识浅陋,愿阁下再予以教诲。○与郑筠谷宫赞讨论嗣君承重服制的帖文。昨天看到您驳斥《日知录》的几条意见,都切中了宁人先生的错误。至于您引用朱子讨论宁宗承重服的一节,我私下认为没有什么可非难的;倒是您对郑志的说法怀疑得太多了。您说父亲在世而服斩衰,这是把父亲当作已经死了。其实天子、诸侯的孝道本来与士大夫不同,所以有嫡子时没有嫡孙;如果不幸嫡子不能承袭君位,例如患废疾不能任事,那么国家统绪所在,就不得不把君位传给嫡子的儿子;统绪所在之处,丧服也就随之确定。假如因为父亲在世而服斩衰,就说这是把父亲当作死了,那么首先就应当说父亲在世而承继统绪,是篡夺父亲的君位。宁宗接受禅让,本来就是因为光宗不能亲自服满三年之丧。当时借用光宗退居闲处时的御笔来实行此事,奉宪圣皇后的明确旨意来确定此事,告祭九庙、向四方宣布时,首先便把三年之丧交给宁宗承担。后来即使光宗康复,在宫中亲自服重服,这也是当然的礼制;但不过是一个人的私事,不能拿来作为应当由继承君位者承担的责任。若说宁宗可以借此为理由除去丧服,那么后来举行大祥祭祀时,光宗既不能出宫主持,宁宗的丧服又已经除去,竟然要以吉礼办理;这是已经承受重任却想抛弃它,已经承继统绪却想把它归还回去,难道能称为合礼吗?因为父亲不能亲自服满三年之丧而由儿子代替,正是“为人子者不丧七鬯”的意义。假如认为这是把父亲当作死者而有所避讳,那反而是断绝祖先的统绪;断绝祖先的统绪,才是真正把父亲当作死者。况且这个说法也不是郑志首先提出的。《中庸》说:“期服之丧,可以通行到大夫。”这说明天子、诸侯已经不服期服了。他们明明有父亲在世却能传承统绪,由此可知父亲在世而服斩衰也是可以的。假如像胡纮所说,那么《中庸》也错了。所以郑志答复赵商时,只举出“天子、诸侯的丧服都用斩衰”这一句话回答,意义已经十分清楚。朱子当时也忘记了《中庸》的文字,于是径直认为这是郑康成的断语。我曾说,庆元年间的大臣在这件事上的处理不能算十分周全,大概接受禅让时,本来应当援引礼文中“废疾承重”一条,载入诏书。可是我读水心所拟的诏书,其中说“病而没有能尝药的人,崩而没有主持丧事的人”,已经明确涉及此事;赵忠定公却因为措辞过于直露,把它删去不用,以至于后来朝廷上众说纷纭、聚集争论,这就是所谓自找纷争。您的意思本来是主张厚道,但宁人先生所依据的是礼制,所以我冒昧为您陈述这些。○答复施瞻山询问天文二十四时的帖文。
周天之度三百六十有奇,厘为十二辰,与大地十二野配,六合仪中用十二宫者,本此。其又以一宫分二向者,再细判之,应二十四气也。特是支祇十二,求所以足二十四向者,不可得,乃取干以配之。十干之中,又舍戊已不用,而取坤艮巽干补成其位。干有十,而用八;卦有八,而用四。斡旋补缀,学者疑之。不知此《淮南子》法也。古者呼二十四气为二十四时,《鸿烈》解《天文训》,所谓日行十五,日为一节,以生二十四时是也。其序以斗指子,则冬至;每加十五日,指癸则小寒,指丑则大寒,指报德之维则越阴在地,故曰距冬至四十六日立春。指寅则雨水,指甲则惊蛰,指卯则春分,指乙则淸明,指辰则谷雨,指常羊之维则春分尽,故曰有四十六日立夏。指巳则小满,指丙则芒种,指午则阳气极,故曰有四十六日夏至。指丁则小暑,指未则大暑,指背阳之维则夏分尽,故曰距夏至四十六日立秋。指申则处暑,指庚则白露,指酉则秋分,指辛则寒露,指戌则霜降,指蹏通之维则秋分尽,故曰有四十六日立冬。指亥则小雪,指壬则大雪,复指子则阴气极,故曰有四十六日冬至。《孝经纬》引周天七衡六闲之文,同此。是则《淮南》之法,先定四正以为分至,谓之二绳;次定四维以为启闭,然后以壬癸夹子,丙丁夹午,甲乙夹卯,庚辛夹酉,为四正辅。若丑寅辰巳,未申戌亥,恰当四维前后之位,谓之四钩。其布置本自井井,所以虚戊已者,戊已居中,不得丽于旁也。后世因报德、常羊之文,奇零不整,见其方为坤艮巽干之卦,遂以代之。不知者妄诋其于干不备,于卦不全,岂知四卦卽四维?夫固远有端緖者乎?《日知录》曰:「汉徐岳《术数纪遗》三不能比两,乃云捐闷与四维。注:『三不能比两』,孔子所造,布十干于其方,戊已在西南四维。东莱子所造,布十二时于四维,捐闷。周公所」造先本位,以十二时相从,据此则又算法所用者。
○答施瞻山问钟声不比乎左高帖子。
瞻山都讲座,右仲夏中接下问数条,俗务周章,蹉跎未应旋。以内子大病,废纸笔者匝月,架上牙签,案头筠管,无不尘封。昨晚秋风骤至,有片纸从砚匣闲飞出,起拾视之,则都讲来谕也。秉烛草便纸奉答,皇恐死罪。按《国策》「钟声不比乎左高」,高诱、鲍彪无注,卽《资治通鉴》中亦载其语,而胡身之不置片词。近见坊闲纲鉴俗本,有妄作注语者,皆不足据。考《尚书大传》曰:「天子左五钟,右五钟,谓六律为阳,六吕为阴,凡律吕十二,各具一钟。天子宫悬,黄钟在南,蕤宾在北,其余分列东西。天子将出,则撞黄钟,右五钟皆应;入则撞蕤宾,左五钟皆应。」注谓黄钟在阳,西五钟在阴;蕤宾在阴,东五钟在阳。王深宁曰:「以《周官》合之,王宫悬四面,诸侯轩悬三面。然则诸侯特南面不悬钟,而左右之钟其制无别。」《春秋传》云:「歌钟二肆,则十二钟皆全也。」凡乐先奏钟以均诸乐,右五钟谓林钟至应钟,左五钟谓大吕至中吕。右阴其声欲高,左阳其声欲下。高则柔而不慑,下则刚而不亢。其居左而欲下者,犹宫为君,而其音浊也;其居右而欲高者,犹商为臣,而其音淸也。左钟当下而高,是以不和。其说见《通鉴答问》。至所述丁氏《启蒙》注谓:「天地之数各五,合而衍之,通得九位。一与二为三,二与三为五,三与四为七,四与五为九,五与六为十一,六与七为十三,七与八为十五,八与九为十七,九与十为十九。九位各有奇,而五位各有偶。置其五位之偶,是为五十,大衍之体数也;存其九位之奇,是为四十有九,大衍之用数也。」似以未达为问,此不过以「天五地五」之数乘之,其实言奇言偶,举体举用,俱属支离附会,不能于实用有所发明。所谓九位各有奇者,谓第一位至第九位无成两者,各有奇也;所谓五位各有偶者,谓第五位至第九位得十者五,各有偶也。专举其五位之偶则得五十,专举其九位之奇,则得四十有九,正与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偶合,故丁氏言之。然要不必深信者,久不晤贤昆季,近日着譔多否?徐伯鲁《词体明辨》容异日检奉,顿首顿首。
○答李峄阳问开方法帖子
译周天的度数为三百六十多度,分为十二辰,与大地上的十二分野相配;六合仪中采用十二宫,也是根据这一原理。又把一宫分成两个方位,再作细分,正好对应二十四节气。只是地支只有十二个,要用来充足二十四个方位是不够的,于是取天干来相配。十干之中又舍去戊、己不用,而取坤、艮、巽、乾来补足其位置。天干有十个,却只用八个;卦有八个,却只用四个。这样转移拼补,学者对此感到疑惑。不知道这其实是《淮南子》的方法。古人把二十四节气称作二十四时,《鸿烈》解释《天文训》说,太阳每天运行十五度,每天成为一个节,由此产生二十四时。它的次序是:斗柄指向子位,就是冬至;每增加十五度,指向癸位就是小寒,指向丑位就是大寒,指向报德之维就是越阴之气在地,所以说距离冬至四十六日为立春。指向寅位就是雨水,指向甲位就是惊蛰,指向卯位就是春分,指向乙位就是清明,指向辰位就是谷雨,指向常羊之维就是春分结束,所以说有四十六日为立夏。指向巳位就是小满,指向丙位就是芒种,指向午位就是阳气达到极点,所以说有四十六日为夏至。指向丁位就是小暑,指向未位就是大暑,指向背阳之维就是夏分结束,所以说距离夏至四十六日为立秋。指向申位就是处暑,指向庚位就是白露,指向酉位就是秋分,指向辛位就是寒露,指向戌位就是霜降,指向蹏通之维就是秋分结束,所以说有四十六日为立冬。指向亥位就是小雪,指向壬位就是大雪,再指向子位就是阴气达到极点,所以说有四十六日为冬至。《孝经纬》引用周天七衡六间的文字,与这里相同。这就是《淮南子》的方法:先确定四正,作为春分、秋分、冬至、夏至,称为二绳;再确定四维,作为四立,然后以壬、癸夹着子位,以丙、丁夹着午位,以甲、乙夹着卯位,以庚、辛夹着酉位,作为四正的辅助。丑、寅、辰、巳,未、申、戌、亥,正好处在四维前后的方位,称为四钩。这样的配置本来井然有序;之所以空缺戊、己,是因为戊、己居于中央,不能排列在旁边。后世因为报德、常羊等文字显得零碎不整,看见它们所在的方位属于坤、艮、巽、乾四卦,于是就用四卦来代替。不明白的人妄自指责它天干不完备、卦也不完整,哪里知道四卦就是四维呢?这难道没有很远的源流吗?《日知录》说:“汉代徐岳《术数纪遗》说‘三不能比两’,于是说捐闷与四维。” 注:“三不能比两”,是孔子创制的,把十干排列在各自方位,戊、己位于西南四维。东莱子创制的,把十二时排列在四维,捐闷。周公所创制的,先依照本来方位,再使十二时相互承接;据此看来,又是算法所采用的内容。○答复施瞻山询问“钟声不比乎左高”的帖文。瞻山都讲座下:您在仲夏中旬寄来的询问数条,我因俗务繁忙周旋,耽搁至今没有及时答复。又因为内子大病,停写文字已有一个月,架上的牙签、案头的竹管,没有不蒙尘封存的。昨晚秋风骤然吹来,有一张纸从砚匣间飘出,我起身拾起一看,原来是都讲的来信。于是秉烛在便纸上草草作答,惶恐请罪。查《国策》说“钟声不比乎左高”,高诱、鲍彪都没有作注;即使《资治通鉴》也记载了这句话,而胡身之没有加一个字的解释。近来看到坊间流行的《纲鉴》俗本,有人擅自作注,这些都不足为凭。考察《尚书大传》说:“天子的左边有五钟,右边有五钟;六律属阳,六吕属阴,共有律吕十二种,各自配备一口钟。天子设四面悬钟的宫悬,黄钟在南方,蕤宾在北方,其余分列东西。天子将要出行,就敲击黄钟,右边五钟都响应;将要入内,就敲击蕤宾,左边五钟都响应。”注说黄钟属阳,西边五钟属阴;蕤宾属阴,东边五钟属阳。王深宁说:“依《周官》来相互参照,天子的宫悬设在四面,诸侯的轩悬设在三面。这样看来,诸侯只是南面不悬钟,但左右两边钟的制度没有区别。” 《春秋传》说:“歌钟二肆”,就是说十二口钟都齐全。凡是奏乐,先敲钟来调和各种乐器;右边五钟指林钟至应钟,左边五钟指大吕至中吕。右边属阴,声音应当高;左边属阳,声音应当低。声音高就柔和而不怯弱,声音低就刚劲而不亢奋。左边的钟处在左边却想要声音低,就像宫音为君而声音浑浊;右边的钟处在右边却想要声音高,就像商音为臣而声音清亮。左边的钟本应低沉却反而高亢,所以不和谐。这种说法见于《通鉴答问》。至于您所说丁氏《启蒙》的注解说:“天地之数各有五,合起来推衍,共有九位。一与二相加为三,二与三相加为五,三与四相加为七,四与五相加为九,五与六相加为十一,六与七相加为十三,七与八相加为十五,八与九相加为十七,九与十相加为十九。九位各有奇数,五位各有偶数。取五位的偶数,就是五十,这是大衍的体数;保留九位的奇数,就是四十九,这是大衍的用数。”这似乎是把尚未通晓之处拿来发问;其实不过是把“天五地五”的数相乘。至于说奇数、说偶数,举体数、举用数,全都属于支离附会,不能对实际应用有所阐明。所谓九位各有奇数,是说从第一位到第九位,没有形成两数相合的,各自都是奇数;所谓五位各有偶数,是说第五位到第九位得到十的五个数,各自都是偶数。专门取五位的偶数,得到五十;专门取九位的奇数,得到四十九,正好与“大衍之数为五十,其用为四十九”相合,所以丁氏才这样说。不过总的说来,不必过分相信这种说法。已经很久没有和贤昆季相见了,近来写作多吗?徐伯鲁的《词体明辨》,容我改日查找后奉上。顿首,顿首。○答复李峄阳询问开方法的帖文。
峄阳先生足下:接札以井田开方法为问,因及《礼记》“方百里者为方十里者百,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诸语,此卽所谓开方法也。而自郑康成以后,鲜有洞然言之者,以故宋儒多误解其载在卫氏《礼记集说》、陈氏《礼书》,都不了了,遂致《孟子》“班爵禄”一章,人人以为易晓,而一叩之便茫然。呜呼!学殖荒落,以童而习之之四书尚多盲瞽,而方且晏然不自知,悲夫!弟今年在东钱湖中,听一老生讲《孟子》,因以“天子之卿受地视侯”一节为问曰:“此言畿内班禄之制也。”予曰:“然。”然则天子六卿各受一百里,已去王圻大半,其外尚有大夫、元士、中士、下士,不下数百,裂天子之疆,不足以供诸臣,柰何?旁有一生莞然起曰:“此固别有一例,圻内之地原不足以供诸臣,但内诸侯虽名曰受地,而实不过分给以禄,视侯者受侯之禄,视伯、子、男者受伯、子、男之禄。千里而外,侯国有禄,余山泽有赋税,闲田有粟米,合数者以当诸臣之禄,则足矣。”予曰:“然,则是受禄非受地也。何以注曰‘王圻之内亦制都鄙受地’耶?”夫是说本俗下讲章,而兔园学究奉为的诂,然为此说者,幷礼记》未看一过。其人曰:“何谓也?”予曰:“《礼记·王制》云:‘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凡九十有三国。’‘名山大泽不以朌,其余以禄士以为闲田。’夫畿内千里,何所容此众建?不知此开方法也。”大抵方千里者得百万里,方百里者得一万里,方七十里者得四千九百里,方五十里者得二千五百里。此在近世西河毛氏言之最悉,请详述之。其说曰:“方一里者,纵横一里也。纵横一里祇一里者,以纵之一里卽横之一里,无二里也。若方十里,卽百里矣。以方一里而纵十之,祇十里耳,至横亦十之,则巳十其十而为百里。然犹十倍法也。若方百里,则前所云方十里者已百。里矣,今又十其百而纵行之,非千里乎?且又十其千而横行之,非万里乎?此非百倍法乎(毛氏之说止此)若方千里,则当以千倍法乘之。葢前所云方百里者巳得万里,今又十其万而纵行之,则十万里;且又十其十万而横行之,则百万里。此最易晓者。然则方七十里,以七十倍法乗之,得四千九百里;方五十里,以五十倍法乘之,得二千五百里。皆一例也。夫诚解开方之法则,圻内地方千里,除王制所云九十三国外,祇封得三十五万四百里,尚余六十四万九千六百里,以为禄士闲田,宁患受地有不足乎?宋儒竞言开方法,然谓方百里者得千里,方千里者得万里,则固未能合矣。葢不知方十里巳得百里,积方十里者百而得百里,则巳万里;方百里巳得万里,积方百里者百而得千里,则巳百万里。宋儒祇以死数乘之,宜其误也。足下读书冥搜细会,不肯毫发放过,经史诸学如拨云雾而见靑天,他日为斯文羽翼,洵吾道之幸也。顿首敬复不备。
○荅陈杏参问律吕星野配合帖子。
译峄阳先生足下:收到来札,您以井田的开方法提出询问,因而谈到《礼记》中“方百里者为方十里者百,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等话,这就是所谓开方法。但自郑康成以后,很少有人透彻地说明它,因此宋儒大多误解;相关内容载在卫氏《礼记集说》和陈氏《礼书》中,也都说得不清楚,终于使《孟子》“班爵禄”一章人人都以为容易明白,而一经追问便茫然无知。唉!学问积累荒疏,即使是从小学习的《四书》,也还有许多地方昏昧不明,却还安然自得而不自知,真可悲啊!我今年在东钱湖中,听一位老儒讲《孟子》,便拿“天子之卿受地视侯”一节问他说:“这是畿内分配俸禄的制度。”我说:“是。”那么天子的六卿各自接受方百里的土地,已经占去王畿大半;此外还有大夫、元士、中士、下士,多达数百人,分割天子的疆土,也不足以供给诸臣,怎么办呢?旁边有一位儒生微笑着起身说:“这里本来另有一种情况:畿内的土地原本不足以供给诸臣,但内诸侯虽然名义上说是接受土地,实际上不过是按等级分给俸禄;与侯相当的,接受侯的俸禄;与伯、子、男相当的,接受伯、子、男的俸禄。”〔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百里〕 方圆千里之外,侯国有俸禄,余下的山林川泽有赋税,闲置的田地有粟米,把这些合计起来用作诸臣的俸禄,就足够了。”我说:“这样说来,这是接受俸禄而不是接受土地。为什么注解却说‘王畿之内也设置都鄙,使其接受土地’呢?”这种说法本来出自通俗浅陋的讲章,然而兔园学究却把它奉为确切解释;提出这种说法的人,连《礼记》也没有完整读过一遍。那人说:“为什么这样说?”我说:“《礼记·王制》说:‘天子县内,方百里的国有九个,方七十里的国有二十一个,方五十里的国有六十三个,共九十三国。’又说:‘名山大泽不分给人,其余土地用来给士以俸禄,作为闲田。’王畿方圆千里,哪里容得下这样多的封国呢?这是因为不知道这里说的是开方法。大体说,方圆千里得到一百万里,方圆百里得到一万里,方圆七十里得到四千九百里,方圆五十里得到二千五百里。近世西河毛氏对此说得最详细,请让我详细叙述他的说法。他说:‘方一里,就是纵横各一里。纵横一里只是一里,是因为纵向一里就是横向一里,并不是两里。至于方十里,就是一百里。’ 以方一里为基础,纵向扩展十倍,也只有十里;到横向也扩展十倍,就是把十乘十而成为一百里。但这仍然只是十倍的算法。若是方圆百里,那么前面所说的方十里已经是一百里;现在再把这一百纵向扩展十倍,不就是千里吗?再把这一千横向扩展十倍,不就是万里吗?这不是百倍的算法吗?(毛氏的说法到这里为止。)若是方圆千里,就应当用千倍的算法来乘。前面所说的方百里已经得到万里;现在再把一万纵向扩展十倍,就是十万里;再把十万横向扩展十倍,就是百万里。这是最容易明白的。这样看来,方圆七十里,用七十倍的算法相乘,得到四千九百里;方圆五十里,用五十倍的算法相乘,得到二千五百里,都是同一个道理。假如确实懂得开方的方法,那么王畿地方圆千里,除去《王制》所说的九十三国,只封给这些国家三十五万四百里,尚余六十四万九千六百里,用来作为给士的俸禄田和闲田,哪里还会担心接受土地不足呢?宋儒都谈论开方法,却说方百里得到千里,方千里得到万里,这当然就不能相合了。大概是因为不知道方十里已经得到百里,积累一百个方十里得到百里,就已经是一万里;” 方百里已经得到万里,积累一百个方百里得到千里,就已经是一百万里。宋儒只用简单的数目直接相乘,难怪会错。足下读书时深思细究,不肯放过丝毫,经史各门学问都能拨开云雾而见青天,将来成为文章学术的羽翼,实在是我们学术之道的幸运。顿首敬复,言语不尽。○答复陈杏参询问律吕与星野配合的帖文。
某顿首承示月令疑义,以律吕星野配合之故,似不可解。此无不可解也。总之,十二律以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中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为序,自子顺行而终于亥。十二辰以星纪、玄枵、娵訾、降娄、大梁、实沈、鹑尾、鹑火、鹑鸟、寿星、大火、析木为序,自丑逆行而终于寅。顺行者,天行之次舍也。逆行者,日月所会之躔垣也。葢天行左旋,日月虽丽天以行,而一疾一缩,似若有左旋右转之分者。所以斗杓建子,则日月会于星纪;建丑,则会于玄枵;建寅,则会于娵訾;建卯,则会于降娄;建辰,则会于大梁;建巳,则会于实沈;建午,则会于鹑尾;建未,则会于鹑火;建申,则会于鹑鸟;建酉,则会于寿星;建戌,则会于大火;建亥,则会于析木。《周礼》太师职曰:「太师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阳声:黄钟、太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阴声:大吕、应钟、南吕、函钟、小吕、夹钟。」注曰:「阳声据左旋也,阴声据右转也。」但此非仅斗建日辰配合之序,乃《周礼》乐制中一大节目。《周礼》祀天神则奏黄钟而歌大吕,卽所谓子与丑合也;祀地示则奏大簇而歌应钟,卽所谓寅与亥合也;祀四望则奏姑洗而歌南吕,卽所谓辰与酉合也;祀山川则奏蕤宾而歌林钟,卽所谓午与未合也;享先妣则奏夷则而歌小吕,卽所谓巳与申合也;享先祖则奏无射而歌夹钟,卽所谓卯与戌合也。是以扬子云《太玄经》谓「斗振天而进,日违天而退,先王作乐,其必有以合之」,正指此说。又尝以三代正朔之说考之,则又三统中一大节目。忆初执经时,尝与同学论三统之旨,谓周正符于天道,夏正便于农功,惟殷之地统甚属无谓。及读杨龟山与胡康侯书曰:「周据天统以时言也,夏据人统以事言也,殷据地统以辰言也。」乃恍然曰:「有是哉!三统之义,无不备也。」夫殷易坤干,原宗大吕,而分野亦肇于星纪。其义正,无不相合者。今五行家有冲合之说,大抵皆从律歴中来。葢阴歴始大吕,终应钟,而相生之次,乃以未酉亥居丑卯巳之位者,用其冲也。若合,则卽左旋右转之说也。郑康成《月令》注谓天子躬耕,当用亥辰。皇甫侃曰:「正月建寅,日月会辰在亥,故耕用亥也。」《南齐史》何禋之《孟春择元辰祀先农议》,亦引郑注十二辰为六合之说,请用亥日,则其来久矣。倘以纳辰言之,则其循子寅辰午申戌之序者,卽阳声之左旋;其循丑亥酉未已卯之序者,卽阴声之右转。六十甲子皆以此递传之者也。惟坤所纳辰用变例耳。若六壬以亥登明为正月将,戌元魁为二月将,所谓过宫合神者,亦卽律吕星野配合之例。今试以俗闲歴本习用者明之,则歴中所谓建寅建卯者,卽斗建也;所谓太阳到某宫者,卽日辰也。敬复函丈,率勒不曁。
○奉慈溪冯明远先生论燕虢封国书。
译我拜首,承蒙您示以关于《月令》疑义的意见;至于律吕与星野配合的原因,似乎难以理解。其实没有什么难以理解的。总的说来,十二律依次为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中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从子位顺行,终于亥位。十二辰依次为星纪、玄枵、娵訾、降娄、大梁、实沈、鹑尾、鹑火、鹑鸟、寿星、大火、析木,从丑位逆行,终于寅位。顺行,是天体运行所经过的次舍;逆行,是日月会合所在的躔垣。大概天体向左旋转,日月虽然附着在天体上运行,但一快一慢,似乎有向左旋转、向右转动的区别。因此斗柄建子时,日月会于星纪;建丑时,会于玄枵;建寅时,会于娵訾;建卯时,会于降娄;建辰时,会于大梁;建巳时,会于实沈;建午时,会于鹑尾;建未时,会于鹑火;建申时,会于鹑鸟;建酉时,会于寿星;建戌时,会于大火;建亥时,会于析木。《周礼·太师职》说:“太师掌管六律六同,用来调和阴阳的声音。阳声是黄钟、太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阴声是大吕、应钟、南吕、函钟、小吕、夹钟。”注说:“阳声依据左旋,阴声依据右转。”但这不只是斗建与日辰相配的次序,而是《周礼》乐制中的一个大项目。《周礼》祭祀天神时,奏黄钟而歌大吕,就是所谓子与丑相合;祭祀地神时,奏太簇而歌应钟,就是所谓寅与亥相合;祭祀四方山川时,奏姑洗而歌南吕,就是所谓辰与酉相合;祭祀山川时,奏蕤宾而歌林钟,就是所谓午与未相合;享祀先妣时,奏夷则而歌小吕,就是所谓巳与申相合;享祀先祖时,奏无射而歌夹钟,就是所谓卯与戌相合。因此扬子云《太玄经》说“斗柄振动着天而前进,太阳违背着天而后退,先王制作音乐,必定有办法使它们相合”,正是指这件事。我又曾考察三代正朔的说法,发现这也是三统中的一个大项目。我记得刚开始研习经学时,曾与同学讨论三统的意义,认为周正符合天道,夏正便利农事,只有殷代的地统很没有道理。等到读到杨龟山写给胡康侯的信,说:“周代依据天统,从时令方面来说;夏代依据人统,从事务方面来说;殷代依据地统,从辰位方面来说。”我才恍然说道:“原来如此!三统的意义没有不完备的。”殷代以坤、乾为变化的次序,本来尊崇大吕,而分野也起始于星纪;其中的意义正相符合,没有不相合的地方。如今五行家所说的冲合,大体都来自律历。阴律从大吕开始,到应钟结束;相生的次序,却使未、酉、亥处在丑、卯、巳的位置上,这是利用它们相冲的关系。若说相合,就是左旋右转的说法。郑康成《月令》注说,天子亲自耕种,应当选用亥日和辰日。皇甫侃说:“正月建寅,日月会于辰,而辰与亥相合,所以耕种用亥日。”《南齐书》何禋的《孟春择元辰祀先农议》也引用郑注关于十二辰为六合的说法,请求使用亥日,这种说法流传已久。假如从纳辰来说,那么依子、寅、辰、午、申、戌次序排列的,就是阳声的左旋;依丑、亥、酉、未、巳、卯次序排列的,就是阴声的右转。六十甲子都是依照这个次序递相传承的。只有坤所纳的辰位使用了变化的例外。至于六壬把亥位的登明作为正月将,把戌位的元魁作为二月将,所谓过宫合神,也就是律吕与星野配合的例子。现在姑且用民间历书中通常采用的说法来说明:历书所谓建寅、建卯,就是斗建;所谓太阳到达某宫,就是日辰。谨此回复您,仓促写成,未能详尽。○奉答慈溪冯明远先生论燕、虢封国的书信。
旧闻先生着《春秋地名考》,以衣食奔走,未及就函丈,得一快读。近传此书不戒于火,为之怅惋。屡日少时,就父师受《春秋》学,亦颇留心地理,乃以杜、何、范、韦合之班、马、桑、郦之籍,古今变迁,彼此同异,迄难臆决。姑据两节言之:燕之封国,其都在蓟。故《汉书》曰:“蓟故燕国,召公所封。”小司马曰:“北燕卽今幽州蓟县是也。”范逸斋《诗补传》谓:“蓟之改名为燕,犹唐之改名为晋,荆之改名为楚。”但《小戴礼》《乐记》则谓:“武王封黄帝之后于蓟。”《史记》《周本纪》及《水经注》又谓:“封帝尧之后于蓟。”是蓟与燕属两国。张守节云:“召公始封在北平无终县,以燕山为名;蓟则因蓟邱为名,后燕幷蓟,乃徙居之。”胡邦衡则云:“武王所封之蓟,不久灭绝,成王因以召公绍封。”顾亭林主其说。愚考无终卽山戎也。《左传》襄四年:“无终子使孟乐如晋。”《汉书》右北平有无终县,系古无终子国。燕之始封,不得在此。胡氏所谓帝尧之后随卽灭绝者,亦无明据,特想当然之词。为调人计者,陆德明谓:“黄帝姬姓,君奭其后。”是蓟与燕是一国。朱竹垞主其说,遂谓《礼记》所指卽召公,《史记》之称帝尧后者,因尧亦黄帝裔之故。愚考《谷梁传》曰:“燕周之分子。”《帝王世纪》直以召公为文王子,虽未可信,而要与周同族无疑。况《史记》明云“后稷别姓姬”,则是后稷之姬,不得混于黄帝之姬也。总之,蓟自蓟,燕自燕。小司马以燕为蓟县,固误;张守节以燕为无终县,亦不确。然则召公始封究在何地乎?又文王有弟虢仲,封于西虢,在今河北弘农。《公羊子》所谓“郭左氏之上阳下阳”是也。虢叔封于东虢,在今河南荥阳。《左氏》所称“虎牢”,又称为“制”。郑桓公寄帑而卒幷之者也。西虢亡于周惠王二十二年,东虢则平王元年已为新郑。乃《史记》庄王二十二年,为秦武公十一年,秦本纪书是年灭小虢。班固亦以西虢称之。注家以为在宝鸡东名桃虢村。按《小虢》之名,不见于三传,然与西虢绝不相蒙。何以二虢之外,复有一虢?岂亦如邾之外,别有小邾,而非其支系欤?抑卽虢仲之庶子,封于宝鸡,而为附庸者欤?凡此皆经与史参错,而不能相通。先生书中必尝讨论,敬以质之讲座。
○与郑筠谷宫赞论猗嗟诗序书。
执事所论《春秋》桓六年子同生一节,愚向不敢以此说为然。谓圣人书此以别吕嬴黄芉之疑,固本于《谷梁子》之说。但桓公谓同为齐侯之子,特一时之愤词耳。文姜归齐时,庄公之生十三年矣,其非齐侯之子,谁不知之?而谓有待于国史之暴白,其亦过矣。况《左氏》于是节原自有明文也。然诸家所以喜从《谷梁》之说者,则以《猗嗟》之诗小序首为附会。夫作史者鲁人,旣惧人以庄公非其君之子而书之史以辨之;作诗者齐人,又惧人以庄公果其君之子而亟以诗正其甥之名。是何齐鲁之人皆漫然不考其事实,欲葢其丑而反以诬之?不知是诗之作,葢在庄公亲迎之时。庄公能以金仆姑射南宫长万而禽之,而万亦曰:“甚矣鲁侯之美也。”则庄公之材武,原其实迹在齐人口中,不过夸其女壻之词。如今世俗之壻至妇家亲党里巷,争夸其才貌以为荣,而意中未尝不讽其忘父之死,结婚雠人之国,岂眞能御乱者乎?是诗人之言,所谓绞而婉者也。且六经中所云甥,多指壻言,其以姊妺之子为甥,仅见于《左传》庄公六年邓祈侯称楚子为甥,其余不槩见。故愚尝谓小序原多不可信者,此诗可类推也。《春秋统纪》谓是诗当作于庄四年公及齐人狩于禚之时,且曰末语葢以微文讽之。孰谓庄公非齐侯之甥者?则第见诗中有“四矢射侯”之文,而不知甥之当为壻也。诗序之误旣明,则《谷梁传》失所证矣。执事其更赐所以敎之。
○答吴中林通守论《康诰》三篇书。
译早就听说先生撰写《春秋地名考》,只是为衣食而奔走,没有来得及到您门下,当面畅读。近来又听说此书不慎毁于火灾,深感惋惜。多年来我年轻时曾跟随父亲和老师学习《春秋》,也颇留心地理,于是把杜、何、范、韦的著作与班、马、桑、郦的书籍相互参照,考察古今变迁和彼此异同,始终难以凭主观决定。姑且根据两点来谈:燕国受封时,其都城在蓟。所以《汉书》说:“蓟原是燕国,是召公受封之地。”小司马说:“北燕就是今天幽州的蓟县。”范逸斋《诗补传》说:“蓟改名为燕,就像唐改名为晋、荆改名为楚一样。”但《小戴礼记·乐记》却说:“武王把黄帝的后代封在蓟。”《史记·周本纪》和《水经注》又说:“把帝尧的后代封在蓟。”这样看来,蓟与燕属于两个国家。张守节说:“召公最初受封在北平无终县,以燕山为名;蓟则因蓟丘而得名,后来燕兼并蓟,才迁居到那里。”胡邦衡却说:“武王所封的蓟不久就灭亡,成王于是让召公承继封国。” 顾亭林主张后一种说法。我考察,无终就是山戎。《左传》襄公四年说:“无终子派孟乐到晋国。”《汉书》记载右北平有无终县,就是古代无终子国。燕国最初受封,不可能在这里。胡氏所谓帝尧的后代随即灭亡,也没有明确根据,只是想当然的说法。为了调和两种说法,陆德明说:“黄帝为姬姓,君奭就是他的后代。”这样说来,蓟与燕就是一个国家。朱竹垞赞同此说,于是认为《礼记》所指的就是召公;《史记》称帝尧后代,是因为尧也是黄帝的后裔。可是我考察《谷梁传》说:“燕是周王室的同族。”《帝王世纪》直接把召公说成文王之子,虽然未必可信,但他与周王室同族却毫无疑问。况且《史记》明明说“后稷另立姬姓”,既然如此,后稷的姬姓就不能与黄帝的姬姓混为一谈。总之,蓟是蓟,燕是燕。小司马把燕说成蓟县,固然错误;张守节把燕说成无终县,也不准确。那么召公最初究竟受封在哪里呢?文王还有弟弟虢仲,受封于西虢,在今天河北弘农一带。《公羊传》所说的“郭氏所说的上阳、下阳”,就是这个地方。虢叔受封于东虢,在今天河南荥阳。《左氏传》所说的“虎牢”,又称“制”,就是那里。郑桓公寄存财货而死后,郑国兼并了它。西虢灭亡于周惠王二十二年,东虢到周平王元年时已经成为新郑。可是《史记》记载庄王二十二年,即秦武公十一年,秦国《本纪》说这一年灭亡了小虢。班固也把它称作西虢。注家认为它在宝鸡以东,地名桃虢村。考察“小虢”这个名称,三传中没有出现,但它与西虢完全没有关系。除二虢之外,为什么又有一个虢呢?难道也像邾国之外另有小邾,并不是邾国的支系吗?还是虢仲的庶子,受封在宝鸡,成为附庸呢?这些都是经书与史书相互错杂、不能贯通的地方。先生的书中一定讨论过这些问题,谨在讲席前请教。○与郑筠谷宫赞讨论《猗嗟》诗序的书信。您所讨论的《春秋》桓公六年“子同生”一节,我过去不敢认为这种说法正确。说圣人记载此事,是为了辨明吕、嬴、黄、芉之间的疑问,确实根本出自《谷梁传》的说法。但桓公说同是齐侯的儿子,不过是一时愤怒之下说的话。文姜嫁到齐国时,庄公已经出生十三年了;他不是齐侯的儿子,谁会不知道呢?若说还要等国史公开说明,也未免过分。何况《左氏传》在这一节本来就有明确文字。然而各家之所以喜欢采用《谷梁传》的说法,是因为把《猗嗟》诗的小序作为首要依据来附会。撰写史书的是鲁人,既然害怕别人认为庄公不是鲁君的儿子,便在史书中记载此事来辨明;作诗的是齐人,又害怕别人认为庄公果真是齐侯的儿子,便急忙用诗来纠正这个外甥的名分。难道齐、鲁两国的人都茫然不考察事实,想掩盖丑事反而诬陷他吗?不知道这首诗大概作于庄公亲自迎娶的时候。庄公能够用金仆姑射杀南宫长万并擒获他,长万也说:“鲁侯的美貌太盛了。”那么庄公的才干武力,本来有实际事迹可证,在齐人口中不过是夸耀女婿的话。就像如今世俗中的女婿到岳父母家,在妻子的亲戚、乡邻之间,大家争相夸赞他的才貌以为荣耀;但心中未尝不是在讥讽他忘记父亲之死,竟与仇人的国家结亲,他难道真能抵御祸乱吗?这就是诗人的说话方式,所谓言辞纠结而含蓄。况且六经中所说的“甥”,多半指女婿;把姊妹的儿子称作甥,仅见于《左传》庄公六年邓祈侯称楚子为甥,其余地方概未见。因此我曾说,诗的小序大多不可信,这首诗也可以类推。《春秋统纪》认为,这首诗应当作于庄公四年庄公与齐人到禚地打猎之时,并且说末尾的话大概是用隐微的文辞加以讽刺。谁会说庄公不是齐侯的外甥呢?只是因为看见诗中有“四矢射侯”的文字,却不知道这里的“甥”应当指女婿。诗序的错误既然已经明白,那么《谷梁传》也就失去了它作为证据的依据。还请您再次赐教,说明其中道理。○答复吴中林通守讨论《康诰》三篇的书信。
康诰三篇确然为武王封康叔之书,此本不易之论。西颢谓管蔡以殷畔,幸而复平,当时何事更有大于此者,而更无一语及之,其为武王之诰明矣。祇此数语已足折书序及左史两家之角。顾疑殷地旣属武庚,恐不得复封卫?则不然。郑康成《诗谱》谓自殷都以北谓之邶,南谓之墉,东谓之卫。或曰墉在殷都之西(王肃云)是三国者原环殷都而裂之,殷都固无恙也。殷都无恙,则武庚之位置裕如,不必致疑于康叔之难以并栖也。武庚旣降为列侯,岂得尚拥其畿内之故封?则自殷都以外裂以分封者理也。当时三监祇在殷都监武庚,其于邶、墉、卫本无预也。后人不知,于是《汉志》谓邶为武庚所监之国,墉为管叔,卫为蔡叔,则旣遗一霍叔矣。且管、蔡各有所封,管非墉,蔡非卫也,不应以所监为所封也。抑岂有三监同监殷,而忽与所监之人分地而同列为监者?斯在孔疏诘之巳悉。《帝王世纪》知其谬,乃稍迁就其说,谓卫为管叔,墉为蔡叔,而以邶属之霍。则岂有三监以王命同监殷,乃反监邻近之三国而不居殷者?将谓三国皆殷所属,则旣别成为国,而犹属殷,非附庸耶?附庸奚足监焉?陈止斋谓自荆以南,蔡叔监之,管叔河南,蔡叔河北,此其说更无据。果尔,将不特监殷矣。然卽如其所言,则于康叔之国要风马牛不相及也。然则邶、墉、卫之于遗殷毫无所碍,康叔之封其在武王时亦无碍也。倘谓篇中有「明大命于妺邦」之文,妺邦乃纣都,是必得殷余民以后之证,则三国本殷畿,固得统以妺邦称之矣。倘谓篇中多言愼刑,而康叔为司寇,在成王时,是必为司寇以后之证,则卽据《史记》,其为司寇总在作诰之后,此皆近人之强词,不足难者。《书序》本不出于孔子,而是案则左史两家皆同,故后人多从之。然《史记》三王世家,康叔爵命之时未及。成人后,捍禄父之难,则固自背其说矣。敢因足下所示,而申其说。
○答董映泉问吴草庐《易纂言外翼》书
草庐于诸经中自负其易纂言之精,而外翼则罕及之所以揭曼硕奉诏撰神道碑,不列是书,而元史本传俱失载焉。考草庐年谱,至治二年壬戌,如建康定王氏义塾规制,十月还家,《易纂言》成。天歴元年戊辰,《春秋纂言》成。二年已巳,江西省请考校乡试,辞疾不赴,《易纂言外翼》成。草庐于《易》自云:「累脱稿始就,而犹有未尽,于是有外翼之作。」又考草庐行状,外翼十二篇:曰卦统,曰卦对,曰卦变,曰卦主,曰变卦,曰互卦,曰象例,曰占例,曰辞例,曰变例,曰易原,曰易派,则是书之卷第也。自昆山叶文庄公菉竹堂目录有此书,其后流传颇少。姚江黄棃洲征君着学易象数论》中引草庐「先天互体圆图」,在《纂言》中无之,当卽系十二篇之一。征君于书无所不窥,不知及见是书而引之耶?抑展转出于诸家之所援据耶?草庐之《易》,愚所不喜,其大畧见予所作《纂言跋语》。至于先天互体之例,用圆图剙作隔八缩四诸法,以六十四卦互成十六卦,以十六卦互成四卦而止,为汉魏诸儒所未有,然实支离不可信。总之宋人误信先后天方圆诸图,以为出自羲文之手,而不知其为陈邵之学故也,而行状谓草庐于《易》自得之妙,有非学者所能遽知,而通其类例以求之者,皆于《外翼》具之。此固出于弟子推其先师之语,然惜其完书不得见于今,以一一为之辨正也。惟是书久不传,故晋江黄兪邵征君撰《明艺文志稿》注曰:「不知撰人。」秀水朱竹垞检讨《经义考》亦不详篇目。两公书目之学,几几宋之晁公武、陈振孙,尚有疏畧,而足下竟疑此书非草庐所作,则益误矣。其实此书或尚有在天壤闲者,固未可知。今因下问所及,详述其槩,以补前人之阙焉。《草庐行状》虞学士道园作,《年谱》危学士云林作。
○答陈时夏先生问杜氏长歴帖子。
译《康诰》三篇确实是武王封康叔时所作的诰文,这是不可改变的论断。西颢说,管叔、蔡叔曾凭殷地反叛,幸而重新平定;当时还有什么事情能比这更重大,却在篇中连一句话也没有提及,这就明确说明它是武王的诰文。仅凭这几句话,已经足以驳倒《书序》和左史两家的说法。只是有人怀疑,殷地既然已经交给武庚,恐怕就不能再封给卫国;其实不是这样。郑康成《诗谱》说,从殷都向北称为邶,向南称为鄘,向东称为卫。有人说鄘在殷都以西(王肃这样说)。这三个国家原本环绕殷都而分割设置,殷都本身并没有受到损害。殷都没有受损,武庚就有足够的安置之地,不必怀疑他与康叔难以共处。武庚既然降为列侯,哪里还能占有原来属于殷畿的封地?因此,从殷都以外分割土地来分封,是合理的。当时三监只是在殷都监视武庚,与邶、鄘、卫本来没有关系。后人不了解这一点,于是《汉志》说邶是武庚所监的国家,鄘属于管叔,卫属于蔡叔;这样已经漏掉了霍叔。而且管叔、蔡叔各有自己的封国,管国不是鄘,蔡国不是卫,不应把监视的地方当作受封的地方。难道三监会一同在殷都监视武庚,却忽然与被监视的人分割土地,并同列为监国吗?” 孔疏对此诘问得已经很详尽。《帝王世纪》知道这种说法错误,于是稍微迁就它,认为卫是管叔的封国,鄘是蔡叔的封国,而把邶归给霍叔。可是,哪里有三监奉王命一同监视殷地,却反而去监视邻近的三个国家,而不居住在殷地的呢?如果说三个国家都是殷的属地,那么它们既然已经分别成为国家,仍说属于殷,难道是附庸吗?附庸哪里值得派人监视呢?陈止斋说,从荆地以南由蔡叔监视,管叔在河南,蔡叔在河北;这种说法更没有根据。如果真是这样,就不只是监视殷地了。不过即使按照他的说法,也与康叔的封国完全无关。这样看来,邶、鄘、卫对于殷的遗民毫无妨碍,康叔在武王时受封也没有妨碍。假如有人说篇中有“在妹邦彰明大命”的文字,妹邦就是纣王的都城,这必定是康叔得到殷代遗民以后的证据,那么三个国家本来就是殷的王畿,当然可以总称为妹邦。假如有人说篇中多次谈到慎重用刑,而康叔在成王时担任司寇,这必定是他担任司寇以后作诰的证据,那么即使依据《史记》,康叔任司寇也总在作诰之后;这些都是近人的强词夺理,不值得驳难。《书序》本来不是孔子所作,只是既然《书序》和左史两家都这样说,后人便多半采用。然而《史记·三王世家》没有记载康叔受爵受命的时间;等到成王即位以后,他抵御禄父之乱,这本来就已经违背了那种说法。我谨因足下所示的意见,进一步申述我的看法。○答复董映泉询问吴草庐《易纂言外翼》的书信。草庐在各部经书中最以自己《易纂言》的精深为得意,而《易纂言外翼》却很少有人提及。因此揭曼硕奉诏撰写神道碑时没有列入此书,《元史》的本传也都失载。考察草庐年谱:至治二年壬戌,给建康定王氏义塾制定规制,十月回家,《易纂言》完成。天历元年戊辰,《春秋纂言》完成。二年己巳,江西省请求他主持乡试考校,他以疾病为辞没有赴任,《易纂言外翼》完成。草庐自己谈《易》说:“多次脱稿才完成,但仍有未尽之处,于是写了《外翼》。”又考察草庐的行状,《外翼》共十二篇:叫作《卦统》《卦对》《卦变》《卦主》《变卦》《互卦》《象例》《占例》《辞例》《变例》《易原》《易派》,这就是本书各卷的篇目。自从昆山叶文庄公《菉竹堂目录》著录此书以后,流传得很少。姚江黄梨洲征君撰写《学易象数论》,其中引用草庐的“先天互体圆图”,但《纂言》中没有这一内容,应当就是十二篇中的一篇。征君对各种书无不窥览,不知他是见过这部书后引用的呢,还是辗转取自各家援引的资料呢?草庐的《易》,是我所不喜欢的,它的大概情况见我所作的《纂言跋语》。至于先天、互体的条例,他采用圆图,创制了“隔八”“缩四”等方法,以六十四卦互相组成十六卦,又以十六卦互相组成四卦为止,这是汉魏诸儒所没有的,但实际上支离破碎,不可信。总的说来,宋人错误地相信先天、后天的方图、圆图,以为出自羲、文之手,却不知道那是陈、邵之学,原因就在这里。可是《行状》说,草庐对于《易》自有所得的精妙之处,有些不是学者能够立即了解的;那些贯通其类别和条例来寻求它的人,都在《外翼》中具备了。这固然是弟子推尊先师的话,可惜他的完整著作如今不能见到,无法逐一为之辨正。这部书流传已久,所以晋江黄俞邵征君所撰《明艺文志稿》注说:“不知道撰写人是谁。”秀水朱竹垞检讨的《经义考》也没有详列篇目。两位先生在书目学方面,几乎可以比得上宋代的晁公武、陈振孙,尚且还有疏漏;您竟然怀疑这部书不是草庐所作,那就更加错误了。其实这部书或许还有留存在世间的,也未可知。现在因您问到此事,详细说明它的大概,用来补足前人的缺漏。《草庐行状》是虞学士道园所作,《年谱》是危学士云林所作。○答陈时夏先生关于杜氏《长历》的信。
左传》哀公十六年四月已丑,为孔子卒日。杜元凯推长歴,谓四月十八日乙丑,无已丑,已丑五月十二日,日月必有误。后儒因曰,已当作乙,来敎谓《史记》《孔丛子》与左氏旣不谋而合,岂有皆误之理?况长歴又安足据此?先生自得之说也。而先儒已有及之者,吴程谓据《大衍歴》,已丑乃夏正二月十一日。杜氏谓无已丑,长歴误也,正可以为来敎左袒之助。而愚犹以为不然。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此左氏所书者,下距是年四月中闲,当置一闰,共得二十五月。由庚申朔推之,四月当戊申朔,十八日为乙丑,不可混也。元凯长歴不足凭,《春秋》不可据乎?以《大衍歴》排长歴者,其说莫备于宋程公说,于《春秋》二百四十年置闰,较长歴皆后一年,以故杜谓是五月十二,程谓是四月十一。然而《大衍》亦未尽足据也。若宋景濂《孔子生卒考》谓是年四月壬申朔,惟十八日为乙巳,无已丑,则非惟全不解歴法,直是委巷中人梦语。若四月为壬申朔,则十八日正已丑,乙丑乃五月二十四日,尚有何误?此眞所谓东吿东方朔,西告西方朔者,又何足为元凯一行争长短也?景濂辨孔子生卒,生从《公谷》,卒从左氏,自以为不易之论,且力宗胡蔡,不改月之指。黄梨洲、毛西河驳之不遗余力,独于此条未有及者,故某于答来敎中附辨之。
○与谢石林御史论古本大学帖子。
古本《大学》之奏出,无不骇者。此其说未可以口舌争也。然奏中亦有一言之失,关系不小。执事谓明人崇朱子之学,不无因同乡同姓之故。此在萧山毛氏,固曾言之。然其实最无据。朱子之学大表章于理宗之世,其时眞西山、魏华甫乃大宗也。南北尚未混一,而赵江汉亦以其说行于中原,则可谓不介而孚矣。故南宗自眞魏之后,有金华四子而益盛。北宗则有许仲平,迨元人混一中原,仲平入为祭酒,而普天无异学。有如草庐之稍参,会于陆氏,卽不能稍行其说,则不自明始也。岂惟不自明始,抑亦明太祖之初政,尝欲变之而不能。太祖之颁经,许诸生皆得用注疏。至其于宋人之书,《周易》则兼用程朱二家,《尚书》则兼用蔡、邹、夏三家,《春秋》则兼用胡、张二家,未尝墨守一说也。乃转盼闲,成祖修《大全》,而尽出于专门,则何故耶?当时之儒臣,皆惮诸说之繁,而不欲改元人之旧。故虽馆阁之人如林,而实则委之毘陵征士陈伯载,以一人任诸经之事(伯载名济,布衣)伯载于是为简易之法,《易》书以董氏,《诗》以刘氏,《春秋》以汪氏,《礼》以陈氏,《四书》以倪氏,稍为删润而书成矣。当时岁縻廪禄,月费俸钱,而其实窃钞旧本以成之,罔上行私,莫或纠举,其遑问汉唐以来之源流乎?故《易》之程氏仅得存,而《尚书》之邹氏、夏氏,《春秋》之张氏,亦无有过而问者矣。宣德中,余姚朱应吉司敎章邱,疏言《大全》之去取不当下,其议于礼部,许令天下学校兼采诸说,一断以理,而不过托之空言。弘治中,吾乡杨尚书守址,在闱中得一用程传者,已不胜其喜。然则明人之专已守陋,而出于一师之学,此臣下自为之,而于在上之人无预也。葢元太学之尊朱,其意将以整齐学术,使不堕于支离汗漫之习;而明《大全》之尊朱,则以其无事于学术,而适以便其狭隘僻陋之私,此所谓相背而驰者也,倘以是为明祖之意,则不闻其扳援建安一支以归玉牒也,此其最晓然者矣。总之,朝廷之修官书,足以为害,不足以为益。魏崔浩注羣经,勒石国中,而先儒之说几废,幸其被毁而止。唐修正义,而百家之师传折而归一。宋之三经,亦幸其行之不久。葢天下之足以废弃一切者,莫有若官书也。执事之书,将以绍绝学者也,一言之失,愚不敢默,而已敬以贡诚于函丈。
○答朱宪斋辨西河毛氏大学证文书。
译《左传》哀公十六年四月己丑,是孔子去世的日期。杜元凯推算《长历》,说是四月十八日乙丑;历法中没有己丑,己丑在五月十二日,日和月一定有一处错误。后来的儒者因此说,己应当作乙。来信说《史记》《孔丛子》和《左氏》彼此不约而同,怎么会全都错呢?何况《长历》又怎么足以作为依据?这是先生自己所得出的说法。可是先儒已经有人谈到此事了,吴程说,依据《大衍历》,己丑是夏正二月十一日。杜氏说没有己丑,是《长历》错了,这正可以作为支持来信的助力。但我仍认为不对。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这是《左氏》所记的日期,往下推到这一年四月中间,应当置闰一次,共有二十五个月。由庚申朔推算,四月应当是戊申朔,十八日是乙丑,不能混淆。元凯的《长历》不足凭信,难道《春秋》就不可以作为依据吗?用《大衍历》来排定《长历》的说法,没有比宋代程公说讲得更完备的了。他说《春秋》二百四十年置闰,都比《长历》晚一年,所以杜氏说是五月十二日,程氏说是四月十一日。然而《大衍历》也不能完全作为依据。如果像宋景濂《孔子生卒考》所说,这一年四月是壬申朔,那么十八日正是乙巳,并没有己丑;这不只是完全不懂历法,简直是里巷中人的梦话。如果四月是壬申朔,那么十八日正是己丑,乙丑是在五月二十四日,还有什么错误可说?这真是所谓向东边告诉东方朔、向西边告诉西方朔,又哪里值得拿来同元凯争论长短呢?景濂考辨孔子的生卒,生年依《公羊传》《谷梁传》,卒年依《左氏》,自以为是不可改变的论断,并且极力尊奉胡安国、蔡沈关于不改月份的主张。黄梨洲、毛西河竭力驳斥他,唯独没有涉及这一条,所以我在答复来信时附带辨析了它。○与谢石林御史论古本《大学》的信。古本《大学》的奏疏一出,没有不惊骇的。这种说法不能只靠口舌来争辩。然而奏疏中也有一句话说错了,关系很大。您说,明人尊崇朱子的学说,未必没有因为同乡同姓的缘故。这一点萧山毛氏确实曾经说过,但实际上最没有根据。朱子的学说在理宗时期得到大力表彰,当时真西山、魏华甫才是宗主。那时南北尚未统一,赵江汉也凭借这套学说在中原推行,这可以说是不待介绍便使人信服了。因此南宗自真德秀、魏了翁以后,有金华四子而更加兴盛。北宗则有许衡,等到元人统一中原,许仲平入朝任国子祭酒,天下便没有不同的学派。即使有如草庐稍稍参取陆氏之学,不能稍微推行他的学说,也不是从明代才开始的。岂止不是从明代开始,明太祖初年的政事,也曾想改变这种情况却没有做到。太祖颁行经书,允许诸生都可以采用注疏。至于宋人的书,《周易》兼用程、朱两家,《尚书》兼用蔡、邹、夏三家,《春秋》兼用胡、张两家,从未死守一种说法。可是转眼之间,成祖编修《大全》,却全部出自专门之学,这是什么缘故呢?当时的儒臣都害怕各种学说过于繁杂,不愿改变元人的旧制。所以虽然馆阁中的人多如树林,实际上却把这件事交给毗陵征士陈伯载一人承担诸经的事务(伯载名济,是布衣)。伯载于是采用简便的方法:《易》采用董氏,《诗》采用刘氏,《春秋》采用汪氏,《礼》采用陈氏,《四书》采用倪氏,稍加删削润色,书就编成了。当时每年耗费廪禄,每月支出俸钱,实际上却偷偷抄录旧本来完成,欺骗皇上、徇行私情,没有人加以纠举,哪里还顾得上考察汉唐以来的源流呢?所以《易》中程氏的著作仅仅得以保存,《尚书》的邹氏、夏氏之说,以及《春秋》的张氏之说,也没有人过问。宣德年间,余姚人朱应吉在章邱任司教,上疏说《大全》的取舍不当;这件事交给礼部议论,礼部允许天下学校兼采各家之说,一概以义理裁断,但也不过是托之于空言。弘治年间,我乡杨尚书守址,在科举考场中得到一份采用程传的试卷,已经高兴得不得了。这样看来,明人专守一说而陷于浅陋,出自一位老师的学说,这是臣下自己造成的,与居上位的人并没有关系。大概元代太学尊崇朱子,是想整齐学术,使它不堕入支离、漫无边际的习气;而明代《大全》尊崇朱子,却是因为不必从事学术,正好便利于他们狭隘偏僻的私见,这就是所谓背道而驰。假如把这种做法看成明太祖的本意,那么就不会听说他援引建安一派而把它列入玉牒;这一点是最明白的。总之,朝廷编修官书,足以造成祸害,不足以带来益处。北魏崔浩注释群经,把它刻在国中石碑上,先儒的学说几乎因此废绝,幸亏石碑被毁才停止。唐代修订经义疏,也使百家师说折衷归于一统。宋代的三经,也幸亏施行时间不长。大概天下足以废弃一切学说的东西,没有比官书更厉害的了。您的著作,是想接续已经断绝的学术;其中一句话的错误,我不敢默然不说,已经恭敬地向您陈述诚意了。○答朱宪斋辨西河毛氏《大学证文》的信。
汉书·艺文志》有《中庸说》二篇,《隋书·经籍志》有宋戴颙《中庸传》二卷。又梁武帝有《中庸讲疏》一卷,又《中庸义》五卷。《宋史·仁宗》曾以御书《大学》赐新进士王尧臣等。近儒多据此数条,以为旧有专本之证。但仆以为不足辨者,古人著书,原多以一二篇单行。《尚书》或祇用《禹贡》《洪范》,《仪礼》或祇用《丧服》,《大戴礼》或祇用《夏时》,卽礼记》之四十九篇,或以《曲礼》,或以《檀弓》,或以《乐记》,固未尝不以专本也。卽以有宋言之,《大学》《中庸》《广义》一卷,早见司马温公所著。范文正公)尝劝横渠读《中庸》,是能知两书为圣贤微言者,原不止两程子。顾其表章不遗余力,而使与《论孟并行,则必归两程子,不容有异词。至若诸经当两汉时,原未尝有《大经》《中经》《小经》之目。《新唐书·选举志》始称以《礼记》《春秋左氏传》为大经,《诗》《周礼》《仪礼》为中经,《易》《尚书》《春秋公羊氏传》《谷梁氏传》为小经。《论语》《孝经》《尔雅》不立学官,附于小经而已。时《孟子》尚在诸子部中也。宋始以《孟子》称经,诏孙奭譔疏,而元佑时改以《诗》《礼记》《周礼》《春秋左氏传》为大经,《易》《尚书》《春秋公羊氏传》《谷梁氏传》《仪礼》为中经,《论语》《孝经》《尔雅》《孟子》为小经。其后又增加《大戴礼》为十四经,皆班班可考者。近世西河毛氏所著《大学证文》,谓汉唐时业有以《大学》《中庸》幷论孟为小经者,则仆不知其出何书。西河喜骂前辈,其《四书改错》中驳集注,自造故实,不遗余力,乃已忽尢而效之,是眞藐天下学者无有能读唐宋二史者耶?恐入其室而操其戈,徒令有目者之冁然于旁也。
○与徐征君惠山论《春秋指掌图》帖子
前日于堇浦座上得见足下,因读所著《山河两戒考》,本诸经之星野,参以列史之方舆,芋区瓜畴,了然在目,为之动容。近日读书人东涂西抹,伎俩穷老尽气,不过稍驾帖括而上之,至于词章之学而止。及见足下所著,以为不知人世闲尚有此等书卷也。其中有一事失于考索者:世所传东坡《春秋指掌图》,其为赝本,不必复问。但古人原有以为东坡作者,足下以为胡身之之讹,恐未然也。朱子《语录》巳言其伪,是先于身之矣。足下因其中载大观年闲都邑,又有或问于蒙之语,遂定以为侯文穆,则误之甚者。古人之称蒙,犹愚也,岂必自道其名之谓哉?愚考《宋史·艺文志》有李瑾《春秋指掌图》十卷,又张杰《春秋指掌图》二卷,此皆唐人之书,而李氏则分门钞取释例正义,幷及刘炫、陆淳之书,张氏亦以类纂。在今日恐皆不存。陈直斋《书目》则有《地理指掌图》一卷,蜀人税安礼撰,元符中欲上之朝未及而卒。书肆所刋多不着其姓氏。按安礼乃山谷弟子,然今所指为东坡书者,固不止地里,而税氏所作亦非《春秋》之封域。况元符又在大观之前,至于《崇文》《书目》《中兴馆阁书目》总未尝及是书,而合之文穆本传及《东都事畧》诸种,并不言其有所述作,是可以决然知非侯氏之书也。夫古今文献之失所证者,阙之可也,必求其人以实之,则有不免于后世之抨弹者。居常与堇浦言,注书如师古,可以为百世圭臬。卽如《臣瓒姓氏》,其说不一,惟以为傅姓近之。葢傅尝受诏校中秘书《穆天子传》,而今注中所引多出汲冡中语,然师古尚疑之而不敢质也,斯可谓愼之至者矣。以足下用功之勤与夫书之卓然可传也,偶然遗误之处,将启读者之疑,故敢为足下言之,以当负暄之愚,足下其是正之。
○答郑筠谷宫赞论朱氏经义考帖子。
译《汉书·艺文志》有《中庸说》二篇,《隋书·经籍志》有宋代戴颙的《中庸传》二卷。梁武帝又有《中庸讲疏》一卷、《中庸义》五卷。《宋史·仁宗本纪》说,仁宗曾把御书《大学》赐给新进士王尧臣等人。近代儒者多依据这几条,认为古代原来有《大学》《中庸》的专门本子。但我认为这没有什么值得辨析的,因为古人著书,本来就常常把其中一两篇单独流行。《尚书》有时只采用《禹贡》《洪范》,《仪礼》有时只采用《丧服》,《大戴礼》有时只采用《夏小正》,即使《礼记》的四十九篇,有时以《曲礼》单行,有时以《檀弓》单行,有时以《乐记》单行,本来就没有不作为专本的。即使就宋代来说,《大学》《中庸》《广义》合为一卷,早已见于司马温公所著。范文正公曾经劝横渠读《中庸》,这说明能够知道两书是圣贤精微言论的,原本不只是二程。只是要不遗余力地表彰它们,使它们与《论语》《孟子》并行,那就必然归功于二程,不容有其他说法。至于诸经,在两汉时期本来从未有《大经》《中经》《小经》的名称。《新唐书·选举志》才开始称《礼记》《春秋左氏传》为大经,《诗》《周礼》《仪礼》为中经,《易》《尚书》《春秋公羊氏传》《谷梁氏传》为小经。《论语》《孝经》《尔雅》不设学官,只附在小经之中。当时《孟子》还在诸子部中。宋代才开始把《孟子》称为经,诏令孙奭撰写疏;元祐年间又改为《诗》《礼记》《周礼》《春秋左氏传》为大经,《易》《尚书》《春秋公羊氏传》《谷梁氏传》《仪礼》为中经,《论语》《孝经》《尔雅》《孟子》为小经。后来又增加《大戴礼》,成为十四经,这些都有清楚的文献可以考察。近世西河毛氏所著《大学证文》说,汉唐时期已经有把《大学》《中庸》和《论语》《孟子》合称为小经的说法,那么我不知道这出自哪部书。西河喜欢辱骂前辈,他在《四书改错》中驳斥集注,自造典故,竭尽全力;如今已经这样轻慢他人,却又仿效他们,难道真是蔑视天下学者,认为没有人能够读唐宋两史吗?恐怕这就成了进入别人的屋子,却拿起别人的武器来攻击别人,只能让旁边有眼睛的人暗自发笑。○与徐征君惠山论《春秋指掌图》的信。前些日子在堇浦座上见到您,于是读了您所著的《山河两戒考》。它以诸经所载的星野为本,参照历代史书的地理,田界沟渠清清楚楚地呈现在眼前,使人为之动容。近来读书人东涂西抹,才力用尽,也不过是把八股文稍稍提高一些,至于词章之学就止步了。等到看见您所著的书,才觉得不知道人世间还有这样的书卷。其中有一件事考索得不够:世间流传的东坡《春秋指掌图》,既然是伪本,当然不必再问。但古人本来确实有人认为它是东坡所作,您认为这是胡身之的错误,恐怕不对。朱子《语录》已经说它是伪书,比胡身之早。您因为书中记载大观年间的都邑,又有“或问于蒙”的话,就断定它是侯文穆所作,这是错误得太厉害了。古人称自己为“蒙”,就像称自己为“愚”一样,难道一定是说出自己的名字吗?我考察《宋史·艺文志》,有李瑾《春秋指掌图》十卷,又有张杰《春秋指掌图》二卷,这些都是唐人的书;李氏分门抄取《释例》《正义》,并涉及刘炫、陆淳的著作,张氏也按类别编纂。到了今天,恐怕这些书都已经不存在了。陈直斋《书目》中有《地理指掌图》一卷,蜀人税安礼撰写,元符年间想把它献给朝廷,还没来得及就去世了。书坊刊刻的本子多半不标明他的姓氏。考察税安礼,是山谷的弟子;然而现在所说的东坡书,本来不只是《地理指掌图》,税氏所作的也不是《春秋》的封域图。况且元符又在大观以前,至于《崇文总目》《书目》《中兴馆阁书目》都从未提到这部书,结合侯文穆本传和《东都事略》等书来看,也都没有说他有所著述,因此可以断然知道不是侯氏的书。古今文献中没有证据可考的地方,空缺它也就可以了;如果一定要找一个人来坐实它,就难免遭到后世的抨击。我平常常和堇浦说,注书应当像颜师古那样,可以成为百世的圭臬。比如《臣瓒姓氏》,各家说法不一,只有认为他姓傅的说法比较接近。大概傅氏曾奉诏校订中秘书中的《穆天子传》,而今本注中所引用的许多话出自汲冢中的文字,但颜师古对此尚且怀疑而不敢确定,这才可以说是谨慎到了极点。凭您的勤勉用功以及此书卓然可传的价值,其中偶然留下的错误,会引起读者的疑惑,所以我冒昧向您说明,用来当作我这种曝背谈书的愚见,希望您加以订正。○答郑筠谷宫赞论朱氏《经义考》的信。
前述长洲何氏之言,谓王文宪诗可言,并非笺诗之书,而经义考误采入之。愚考是书,本文宪之诗话,故方虚谷曰:“予所采诗话十家,始于苕溪,终于鲁斋。”然则非经解明矣。然此乃《宋艺文志》之讹,而竹垞未及是正者。竹垞是书,凡先儒残篇赝本,皆援而列之,以求备至。如张霸《尚书》百两篇,乃汉时古今文聚讼一大案;石梁王氏《礼记》批本,见于陈氏《集说》引用书目,而皆失载焉,幷陈用之之《乐书》俱遗之。又如《易稽览图》中有中孚记,乃纬也,而列之经;杨慈湖《诗传》具在,乃以为未成之本;曹放斋之孙泰宇着《易解》,乃混列为放斋所作。其余一书而复出者,不可枚举。所谓考索旣繁,反不能无疏漏者也。而其失之大者,尚不在此。其一则谬托于经,而实不可以言经者,皆未加别白也。请以《易》言之,自孟喜、焦延寿、京房而下,所有妖占、错卦、占事、守林、飞候、混沌、委化诸书,其甚者有所谓明堂、随曲、射匿、大筮、衍易、鼠序、卜黄、入具之流。降而至于管辂、郭璞、葛洪辈所著荒唐訞妄占验之呓语、射覆之廋词,皆出其中。是在汉、隋史志及《七畧》《七录》,或入之蓍龟家,或入之五行家,原自划然,闲亦有分晰未淸,如古五子十八篇之流,儒者尚嫌其编次之未当。若唐志则尢严焉。其余《尚书》则有五行、星歴、日月变诸书;《诗》则有歴、神泉、元谈诸书;《礼》则有明堂、阴阳诸书。凡若此者,皆应置之附录,参于毖纬、中候之闲,而不可与传经之着同登于一卷。乃竹垞反为合之误矣。彼其有见于《参同契》之不当录,惜其未触类而通之也。一则图学之去取未审也。诸经莫不有图,古人所以左图而右书,然有以图明经者,有偶以经为图者。司马昭之《豳风》,宋璟之《无逸》,虽有意于治道,而无关于经学。降而至于顾恺之、陆探微、刘襃、卫协、马和之、赵孟俯之徒,葢工师游戏之笔耳。是故唐志于杨嗣复诸人之《毛诗草木虫鱼图》、夏侯伏朗诸人之《三礼图》、王大力之《琴声律图》、张杰之《春秋国图》,则收之经;于李嗣眞之《礼图》、上官仪诸人之《投壶图》,则收之杂艺术家竹垞槩而取焉,则是驰誉丹靑者皆得垂声国胄矣,得毋失之亵乎?一则粗涉于经而原非解经者,不必收也。颜鼎受之《国风演连珠》、王袆之《禹贡周官急就章课蒙童者》,所以便记习也。张九成之《论语诗》、宇文虚中、洪皓之《春秋百咏》、方回之《易吟》,偶然之翰墨也。《易六十四卦歌》、《易大象歌》,则卜筮之歌诀也。凡类此者,其于经术无甚发挥,虽弗录可也。若夫自有明以来,《大全》降而为讲章,蒙存浅达之书,变秀才而为学究,实运会一大升降。愚窃以为尢当别为一帙,而不可滥厕于先儒之闲者也。旧尝闻何氏于是书弹驳成编,多所匡正,惜今日不可得见。而据所见以陈之执事。虽然,竹垞之用功固勤矣,犹有此失,可以见著书之难。区区之言,非敢以掎摭前辈为事也。
○与施东莱论六经奥论中解沟洫帖。
承谕六经奥论,其所辨沟洫一条甚精,是在唐应德已极称之。但仆以为不足信也。十夫有沟,百夫有洫,千夫有浍,万夫有川,是《周官》遂人语。康成解曰:此乡遂法,以千夫万夫为制,葢以乡遂则用贡法,惟计夫为沟洫也。井闲有沟,成闲有洫,同闲有浍,是《考工匠人语。康成解曰:此畿内之采地制,井田异于乡遂及公邑,葢以采地则用助法,画井为区也。考之于经,原无明文可据。况就两节之文言之,则乡遂之田沟浍如是之多,采地之田沟洫如是之少,似不应以地之远近遽尔差池。故朱子深疑之。今奥论思为调人,以为遂人举其一端,匠人举其大槩成闲有洫,谓一成有九洫,以求合于千夫有浍之语。同闲有浍,谓一同有九浍,以求合于万夫有川之语。夫一成固九百夫,谓有九洫是也,其与千夫有浍诚可通也。至若推而上之,则一终万夫,已当九浍,一同不止是也,是仍有不尽符者。奥论非渔仲作,竹垞始言之,仆别有跋,不复重述。
○答万九沙先生辨《尚书》象恭滔天帖子
译前面所说长洲何氏的话,认为《王文宪诗可言》并不是笺释《诗经》的书,而《经义考》错误地把它收录进去。我考察这部书,正文是王文宪的诗话,所以方虚谷说:“我所采录的诗话十家,始于苕溪,终于鲁斋。”这样看来,它不是经学解释的书,已经很清楚了。然而这是《宋艺文志》的错误,而朱竹垞没有来得及订正。朱竹垞这部书,凡是先儒的残篇和伪本,都引用排列进去,力求完备。比如张霸的《尚书》百两篇,是汉代古文、今文聚讼的一大案件;石梁王氏的《礼记》批本,见于陈氏《集说》的引用书目,却都失载了;连同陈用之的《乐书》也遗漏了。又如《易稽览图》中有《中孚记》,那是纬书,却把它列入经书;杨慈湖的《诗传》明明存在,却说成是未完成的本子;曹放斋之孙泰宇所著的《易解》,却混列为曹放斋所作。其余一本书重复出现的情况,不可一一列举。这就是所谓考索已经很多,反而不能没有疏漏。可是它最大的错误,还不在这些地方。第一,有些书错误地托名于经书,实际上不能称为经书,却都没有加以辨别。拿《易》来说,从孟喜、焦延寿、京房以下,所有《妖占》《错卦》《占事》《守林》《飞候》《混沌》《委化》等书,其中最荒诞的还有所谓《明堂》《随曲》《射匿》《大筮》《衍易》《鼠序》《卜黄》《入具》之类。再往下到管辂、郭璞、葛洪等人所著的荒唐妖妄的占验梦呓、射覆隐语,也都混在其中。这些书在汉、隋两代的史志以及《七略》《七录》中,有的列入蓍龟类,有的列入五行类,本来界限分明;偶尔也有分类不清的,例如古代《五子》十八篇一类的书,儒者尚且嫌它编次不当。唐代书志尤其严谨。至于《尚书》,还有五行、星历、日月变异等书;《诗》有《历》《神泉》《元谈》等书;《礼》有《明堂》《阴阳》等书。凡是这类书,都应当置于附录,列在纬书、中候之类之间,不能同传授经学的著作一起编入一卷。可是朱竹垞反而犯了把它们合在一起的错误。他已经看出《参同契》不应收录,可惜没有由此类推而融会贯通。第二,关于图学的取舍没有审慎。各经无不有图,古人之所以左图右书;但有的图是用来阐明经义的,有的只是偶然把经文画成图。司马昭的《豳风》、宋璟的《无逸》,虽有意于治国之道,却与经学无关。再往下到顾恺之、陆探微、刘襃、卫协、马和之、赵孟俯等人,大概只是工匠、画师游戏之作罢了。因此,唐代书志把杨嗣复等人的《毛诗草木虫鱼图》、夏侯伏朗等人的《三礼图》、王大力的《琴声律图》、张杰的《春秋国图》收入经部;把李嗣真的《礼图》、上官仪等人的《投壶图》收入杂艺术类。朱竹垞如果一概收取,那么凡是以绘画著名的人都可以把声名流传到国家典籍中了,难道不会失之轻慢吗?第三,有些书略微涉及经书而原本不是解经之作,也不必收录。颜鼎受的《国风演连珠》、王祎的《禹贡周官急就章》,都是为了便于记诵、教导儿童。张九成的《论语诗》、宇文虚中和洪皓的《春秋百咏》、方回的《易吟》,只是偶然的诗文作品。《易六十四卦歌》《易大象歌》,则是占筮用的歌诀。凡属这一类,对经学没有多少发挥,即使不收也可以。至于明代以来,《大全》降格成为讲章,蒙存浅达一类的书出现,使秀才变成学究,实在是时代风气的一次大升降。我私下认为,这些尤其应当另编一册,不能混杂在先儒著作之间。过去曾听说何氏对这部书的驳正已经编成一册,纠正了许多地方,可惜今天不能看到。我只是根据自己所见向您陈述。即便如此,朱竹垞用功确实勤奋,却仍有这些错误,可见著书是多么困难。我这些微末的话,并不是敢于把挑剔前辈当作自己的事情。○与施东莱论《六经奥论》中解释沟洫的信。承蒙您告知《六经奥论》,其中辨析沟洫的一条说得很精当,唐应德已经极力称赞它了。但我认为不能相信。十夫有沟,百夫有洫,千夫有浍,万夫有川,这是《周官·遂人》的话。康成解释说:这是乡遂的制度,以千夫、万夫为单位,大概因为乡遂采用贡法,只按夫数计算沟洫。井之间有沟,成之间有洫,同之间有浍,这是《考工记·匠人》的话。康成解释说:这是王畿内采地的制度,井田不同于乡遂和公邑,大概因为采地采用助法,划井为区。考察经文,原本没有明文可以作为依据。何况就两节文字来说,乡遂的田沟浍如此之多,采地的田沟洫如此之少,似乎不应因为土地远近便这样相差。因此朱子深深怀疑它。如今《奥论》想做调和两说的人,认为《遂人》举出一个方面,《匠人》举出大概情形;“成间有洫”,是说一成有九洫,用来求得与“千夫有浍”的话相合;“同间有浍”,是说一同有九浍,用来求得与“万夫有川”的话相合。一成本来就是九百夫,说有九洫是对的,这与“千夫有浍”确实可以相通。至于再向上推算,一终就是万夫,已经相当于九浍;一同却不止这些,因此仍有不完全相符的地方。《奥论》不是郑渔仲所作,这是朱竹垞首先说的;我另有跋文,不再重复说明。○答万九沙先生辨《尚书》“象恭滔天”的信。
明水昨以书札见商,谓据竹书,帝尧尝使共工治水,所以有滔天之语。竹书晩晋所出,不为儒生所信。况如所云,不特于本文「静言庸违」语意全不相蒙,幷与「象恭不属」。按孔安国传,滔漫也。孔颖达曰:「漫者,加陵之辞。」《史记》本纪亦作「漫天」。古文「滔」通于「慆」,「漫」通于「慢」。故诸葛忠武曰:「滔慢则不能硏精合之。」孔传所云「傲狠」,孔疏所云「侮上陵下」,是「滔天」者,「慢天」也。班孟坚《幽通赋》「巨滔天以泯夏」,唐六臣采班昭注「滔漫也」,可知旧解如此。葢貌庄而心险,实与伪言伪行交济其恶。大禹以巧言令色当之,正合是旨。又《史记》罪状共工,言其淫僻,亦与慢天相证。尝见《琅琊漫钞》实有此说,而未竟其委。愚故考之诸家之说,以疏明焉。
○与李元音论左江樵易义帖
同里左江樵舍人,以古文名,其佳处逼罗鄂州,然未有知其经学之醇者。江樵平生不著书,颇与林艾轩相似。曾见其《易艺》一册,乃其嗣子出以示予者。其中名理绎络,能贯穿前儒之书,眞可宝也。如于《小畜》六四,则曰:“本义在卦词,旣以三阳为刚正之君子,一阴为邪慝之小人;在爻词反以三阳为强暴之小人,一阴为柔嘉之君子。”虽《易》不可为典要,固不可泥,然智者观其彖词,将何如哉?不知《小畜》之四,实小人之畜君子者,因其顺而得正,故能不坚于畜,而与诸阳合志,是为有孚。葢邪不胜正,故常有伤害恐惧之事。剥以羣阴排一阳,尚不免剥庐之凶;今以一阴止众阳,又安能遏其复道之势?倘使终迷不悟,是自贻伊戚耳。幸其有孚,则虽君子之恃以无恐,而实小人之善自为谋,血去惕出,又何疑焉?在上两阳,虽居巽位,而本与干体合德,志不在于畜者,四能改图,则与之合志矣。夫惟不坚于畜,故谓之《小畜》也。按此在程传有之,而未如江樵之畅。其于《屯》二则曰:“六二之所以不字者,以初之妄求耳。妄求者,一日不去,二亦一日不字。积之旣久,则窥觎者度不能屈,亦必舍之而去。十年不字,其初九之变乎?初变则内体为坤,而成《比》矣。其何以取于十也?坤之数终于十,故数穷理极而终得合者,于此象之。夫当显比之主,比之自内得,与刚中之德共襄三驱之治,而昔之邅如于焉而通,昔之班如于焉而遂,宁复有‘屯其膏’者?是实象也。”按此在沈氏《易小传》亦及此,然自江樵以前未有能述之者。愚生平不喜帖括,虽以前明大家文字多束高阁,是日手江樵卷不置客,因问曰:“是藁当必有异,然其中自得之言犹多。”嗟乎!安得此经术之文立为标榜,一洗时风众势之疲,使之复知宋人经义家法,则白茅黄苇之渐除,将变学究为秀才,拭目可待。今以柬之足下,足下为我节钞其中精语,仆将附之《说经之录》,弗使前哲苦心孤诣汨没于朽蠹中也。
○与葛巽亭论易剥卦贯鱼帖
译明水昨天来信与我讨论,说根据《竹书》,帝尧曾经派共工治水,所以有“滔天”的话。《竹书》在东晋末年才出世,不被儒生相信。况且像您所说的那样,不仅与原文“静言庸违”的语意完全不相干,也与“象恭”不相属。按照孔安国的传注,“滔”是弥漫的意思。孔颖达说:“漫,是加陵、凌辱的意思。”《史记·本纪》也写作“漫天”。古文中“滔”通“慆”,“漫”通“慢”。所以诸葛忠武说:“滔慢就不能钻研精微而会通它。”孔传所说的“傲狠”、孔疏所说的“侮上陵下”,就是说“滔天”就是“慢天”。班孟坚《幽通赋》说“巨滔天以泯夏”,唐代六臣采纳班昭的注说“滔,漫也”,可知旧日的解释就是这样。大概是外表庄重而内心险恶,实际上靠虚伪的言语和行为相互配合来成就他的恶行。大禹用巧言令色来比拟他,正合乎这个意思。《史记》指责共工时说他淫邪偏僻,也与“慢天”的解释相互印证。我曾见《琅琊漫钞》确实有这种说法,但没有看到它论述的始末。因此我考察各家的说法,加以疏通说明。○与李元音论左江樵《易义》的信。同乡左江樵舍人以古文著名,他的佳处逼近罗鄂州,但还没有人知道他经学的醇厚。江樵一生没有著书,颇像林艾轩。曾经见到他的一册《易艺》,是他的嗣子拿出来给我看的。其中名理和脉络,能够贯通前儒的著作,实在值得珍视。比如解释《小畜》六四,他说:“《本义》在卦辞中既然把三阳说成刚正的君子,把一阴说成邪恶的小人;在爻辞中却反过来把三阳说成强暴的小人,把一阴说成柔顺美善的君子。”《易》虽然不能作为固定不变的准则,本来不应拘泥,但聪明人观察它的彖辞,会怎么说呢?不知道《小畜》的六四,实际上是小人蓄止君子的爻;因为它顺从而得正,所以能够不坚决地蓄止君子,并同诸阳合志,这就是“有孚”。大概邪不能胜正,所以常有受伤、受害和恐惧的事情。《剥》卦以群阴排斥一阳,尚且免不了剥庐的凶险;如今以一阴阻止众阳,又怎么能够遏止它们恢复正道的势头呢?如果始终迷惑而不醒悟,那就是自己给自己招来忧患。幸而它有诚信,那么君子虽然凭此可以无所恐惧,实际上也是小人善于为自己谋划;血去而惕惧消除,又有什么可疑虑的呢?” 上面的两个阳爻虽然处在巽位,但本来同乾体具有相合的德性,志向不在于蓄止;六四能够改变打算,就会同它们合志。正因为它不坚决蓄止,所以称为《小畜》。考察这一点,程传中已有这种说法,只是不如江樵说得畅达。他解释《屯》卦六二说:“六二之所以不能嫁人,是因为初九妄自求取。妄求的人一天不离开,六二也一天不能嫁人。时间积久以后,窥伺求取的人料想不能使她屈服,也一定会舍弃她离开。十年不能嫁人,难道是初九发生变化了吗?初九变动,就使内卦成为坤,而形成《比》卦。它为什么取‘十’这个数字呢?坤的数以十为终,所以说数已穷尽、道理已达到极点,最终能够结合,在这里取其象征。正当显明亲比的君主出现,从内部得到亲比,同具有刚中之德的人共同辅佐三驱之治时,过去盘旋迟疑的地方于是通达,过去回旋不进的地方于是顺遂,哪里还会有‘屯其膏’呢?这确实是卦象。”考察这一点,沈氏《易小传》也提到过,但在江樵以前没有人能够阐述它。我一生不喜欢八股文,虽然以前明代大家的文章多束之高阁;那天手里拿着江樵的稿本不放,因而问道:“这份稿子一定有不同寻常之处,不过其中自得的见解也很多。” 唉!哪里能够把这样的经学文章树立为榜样,彻底洗去时风和众人趋附的疲弊,使人重新知道宋人经义家的治学法则,那么白茅黄苇般的渐染习气将逐渐消除,使学究变成秀才,拭目以待就可以了。现在把这封信寄给您,您替我把其中精要的话节录出来,我将把它附入《说经之录》,不让前哲苦心孤诣的成果埋没在腐朽虫蛀之中。○与葛巽亭论《易》剥卦“贯鱼”的信。
诸家取巽象为鱼者,原本之虞仲翔。葢巽之一阴,义取善入,故以鱼之濳伏者象之。姤有两包鱼象,四之无所包也,以与巽一阴远;二之有所包也,以与巽一阴近。以至井鲋、孚豚,并取是意。惟剥之贯鱼并无巽体,杏参指五变则外体成巽,为言是在沈守约《易小传》、吴草庐《易纂言》有之。但五之贯鱼所贯者四阴耳,其以五变巽言者,是祇就五言之,而所以象四阴者尚未分晓,则似尚未尽者。惟洪景卢《随笔》谓剥五阴而一阳,方一阴自下生变干为姤,下三爻乃巽体也。二阴生而为遯,则自二至四互巽;三阴生而为否,则自三至五互巽;四阴生而为观,则上三爻又巽体。惟至五变成剥,而巽始为艮,羣鱼皆为所止,故曰贯鱼,如鱼騈头而贯,以象下四爻都从巽来也。其取象之曲而中,为前人所未有。但予谓前说亦未可废者,葢剥之五阴以五为魁,倘使逞其剥庐之凶,则说辐反目,何所不至。然而阳无终穷之运,五变为巽,则小人之柔顺者,故反不与四阴为伍,而洗心革面,帅其类以受制于阳,此君子之所以得舆也。《易》为君子谋,不益信乎?向尝与峄阳言之,峄阳曰:“取象则信然已,然而剥自观来,本由巽而变艮,今曰艮复为巽,又由剥而变观,殆所谓庄周为蝴蝶,蝴蝶为庄周者,得无过于幻耶?”仆曰:“不然,不闻诸晦翁乎?茍以伏羲画卦而论,则六十四卦一时俱定,何所谓变?若自已成后言之,则反复纵横,随意辨之,总无不可。”夫观之进为剥,也是以十二辟卦次序言,而圣人之所不得已也。剥之反为观,也是以每爻之变言,而警小人以知所变也。苟非然者,五为众阴之长,一阳孤危,司马公所谓如黄叶在秋风中,拉朽摧枯,玄黄之祸,孰能御之?又安肯贯鱼以宫人宠乎?守约有言:“艮而为巽,顺以止也;剥而反观,观而化也。”夫《易》也者,原惟变所适。者,也。至西河,因此卦无巽体,牵强解事。有兑泽有鱼,艮山无鱼之说,则大属附会。兑泽有鱼,中孚所以取象;艮山无鱼,剥五何所贯焉?况兑为泽而有鱼象,则坎为水亦当有鱼象耶?是未尝博考诸家者。西河解经多属穿凿,而仲氏《易》为尢甚,不备。
○答杭堇浦辨毛西河述石经原委帖。
辱以西河序述石经原委见问,谓其不知何据?西河此节无一语不错,生平排击朱子最称擅长,今卽以此书观之,则时代错,人错,地错,典故错,凡平日所以诋人者,无不躬自蹈之,欺世人之不学耶?抑亦灭裂而未及致详耶?其曰:“东汉卢植上书请刋定经文,会其时博士以甲乙科争第高下,用私文暗易古字,因诏诸儒据经,蔡邕正定其文,为三体,曰篆,曰隶,曰八分。”按卢植本传,则蔡邕等已校石经,而植上疏求预其闲,非因植之请而始校也。若邕所书祇八分,而范史误云三体,故隋志仍称一字石经。但卽从前之误以为三体者,亦皆以古文篆隶当之,葢卽正始所书之本,而未有如西河所云篆隶八分者。其曰:“经文一从献王、后苍、高堂生、马融所传及康成古本。”按熹平写石经三礼,但用礼记,高堂生、后苍之仪礼不得预,至康成之书尚未有立学官者,安得称古本乎?其曰:“魏正始中,邯郸淳、锺会等又以蝌蚪古文新传于世,请去蔡邕所书之八分而易以古文。”则又异矣。邯郸淳不能及正始之世,洪盘洲考之已备,而胡身之述之,西河幷通鉴注亦不谛观。至于古文蝌蚪,西汉已出人闲,岂至正始始传?而欲去蔡邕所书八分者是谁之请?岂非妄言之尢欤?又曰:“唐贞观闲勅秘书颜师古等考定石经,本将以李阳冰古篆勒之明堂,而不果。天宝闲刻九经,又以李林甫所定多未遵行。”按阳冰欲以古篆写经,见唐文粹,然阳冰正天宝闲人,而师古等欲用其篆,则一奇也。贞观亦未闻有考定石经之勅,而林甫所定止月令有改易,开成石经尚遵行之,岂西河俱未之见欤?乃又曰:“开成石经,宋元佑闲移西安名陜碑。”夫唐都西安,石经不在西安而在何所?且韩建弃之,刘鄩始用尹玉羽之请,移置城中,具有明文,而西河皆不知。葢元佑中吕汲公始以是碑置之学宫,西河遂以为是。时方至陜矣,乃又曰:后唐、后蜀亦皆有石经,则从未闻后唐之有石经者,殆以长兴板本当之耳。葢自熹平、正始而后,有裴頠之石经,有崔浩之石经;孟蜀而后,有杨南仲之石经,有高宗御书之石经。西河皆未之闻,而其所闻者,则又任情妄道如此。依类以推,其所言之难信,大畧葢可覩矣。西河知丰氏石经《鲁诗》《大学》之伪是已,而又信其言,谓邯郸淳、贾逵、锺会、虞松在正始中写石经,见《魏志》。不特邯郸淳,并无正始中写经之事,卽贾逵以下三人本传具在,何尝有此?是仍不免为丰氏所欺,考据之疏,颇可笑也。
○答史雪汀论孔门门人弟子帖子。
译各家把巽卦取象为鱼,根本出自虞仲翔。大概巽的一阴,意义取其善于进入,所以用鱼潜伏的形象来比拟。《姤》卦有两个包鱼的象,六四没有所包,是因为它距离巽的一阴远;九二有所包,是因为它距离巽的一阴近。至于“井鲋”“孚豚”,也都取这个意思。只有《剥》卦的“贯鱼”并没有巽体,杏参说指六五发生变化,则外体成为巽;这种说法见于沈守约《易小传》、吴草庐《易纂言》。但六五的“贯鱼”所贯穿的只是四个阴爻,他以六五变巽来解释,是只就六五而言;至于为什么以此象征四个阴爻,还没有说清楚,似乎仍然没有说尽。只有洪景卢《随笔》说,《剥》卦五阴一阳,正当一阴从下面产生时,乾变成《姤》,下面三个爻就是巽体;第二个阴爻产生而成为《遯》,则从二爻到四爻互为巽;第三个阴爻产生而成为《否》,则从三爻到五爻互为巽;第四个阴爻产生而成为《观》,则上面三个爻又是巽体。只有到了第五爻变化而成为《剥》,巽才变成艮,群鱼都被阻止,所以说“贯鱼”,像鱼头挨着鱼头被贯穿,以此象征下面四爻都从巽而来。它取象曲折而合乎道理,是前人没有说过的。但我认为前面的说法也不能废弃,因为《剥》的五个阴爻以六五为首领,假如它逞行剥庐的凶险,那么脱掉车轴、反目成仇,什么事做不出来呢?然而阳爻不会永远处于穷困的运势,六五变成巽,便是小人中柔顺的那个,所以反而不再同四个阴爻为伍,而是洗心革面,率领同类来接受阳爻的制约,这就是君子所以能够得到车舆的原因。《易》是替君子谋划的,难道不是更加可信了吗?从前我曾同峄阳谈到这件事,峄阳说:“取象来说确实如此;然而《剥》由《观》而来,本来是由巽变成艮,如今却说艮又变成巽,又由《剥》变成《观》,岂不是所谓庄周变成蝴蝶、蝴蝶变成庄周,未免太虚幻了吗?”我说:“不是这样。难道没有听晦翁说过吗?如果从伏羲画卦来讲,那么六十四卦同时确定,哪里有什么变化?如果从卦已经形成以后来说,那么正反往复、纵横交错,随意辨析都没有不可。由《观》进而成为《剥》,是按照十二辟卦的次序来说,也是圣人不得已的说法;《剥》反过来成为《观》,是按照每一爻的变化来说,用来警戒小人,使他知道应该怎样改变。假如不是这样,六五是众阴之长,一阳孤危,司马公所说的如同秋风中的黄叶,摧枯拉朽,黑黄交错的灾祸,谁能抵挡?又怎么肯像宫人受宠那样贯鱼呢?守约说过:‘艮变为巽,是顺从而有所止;’ “剥反过来成为观,是观察而发生变化。”《易》这部书,本来就是随着变化而趋向各处的。至于西河,因为这个卦没有巽体,便牵强附会地解释,说兑为泽,泽中有鱼;艮为山,山中没有鱼。这种说法实在过于附会。兑为泽而有鱼的象,是《中孚》取象的原因;艮为山而没有鱼,那么《剥》六五凭什么说“贯”呢?况且兑为泽可以有鱼象,那么坎为水也应当有鱼象吗?可见他没有广泛考察各家的说法。西河解释经书,大多属于穿凿附会,而仲氏《易》尤其严重,这里不再详说。○答杭堇浦辨毛西河述石经原委的信。承蒙您拿西河所作叙述石经始末的序文来问我,说不知道它有什么根据。西河这一节没有一句不错的地方;他一生排斥攻击朱子最为擅长,如今单看这部书,时代错了,人物错了,地点错了,典故错了,平日用来诋毁别人的那些错误,他没有不亲自犯的。这是欺骗世人,认为世人不读书吗?还是粗疏草率,没有来得及详细考察?他说:“东汉卢植上书请求刊定经文,正赶上当时博士们以甲乙科争论次第高下,擅自用私文暗中更改古字,于是诏令诸儒依据经文,由蔡邕校正确定文字,写成三种字体,叫作篆书、隶书、八分。”考察卢植本传,蔡邕等人已经在校定石经,而卢植上疏请求参与其中,并不是因为卢植的请求才开始校定。如果蔡邕所写的只是八分书,而《范史》错误地说成三种字体,所以《隋志》仍称为一字石经。但即使沿袭前人的错误,认为是三种字体,也都是以古文、篆书、隶书相称,大概就是正始年间所书写的本子,从来没有像西河所说的篆书、隶书、八分三体。他又说:“经文完全依据献王、后苍、高堂生、马融所传以及康成古本。”考察熹平所写的石经三礼,只采用《礼记》;高堂生、后苍所传的《仪礼》不能列入其中,至于康成的书当时还没有设立学官,怎么能称为古本呢?他又说:“魏正始年间,邯郸淳、锺会等人又把蝌蚪古文重新传到世上,请求去掉蔡邕所写的八分书,改用古文。”这又不对了。邯郸淳活不到正始年间,洪盘洲已经考证得很完备,胡身之也叙述过此事;西河连《通鉴注》也没有认真看。至于蝌蚪古文,西汉时已经流传民间,难道到正始年间才开始流传吗?又是谁请求去掉蔡邕所写的八分书呢?这难道不是更加荒诞的妄言吗?他又说:“唐贞观年间,诏令秘书颜师古等考订石经,本来准备把它用李阳冰的古篆刻在明堂上,但没有实现。天宝年间刻九经,又因为李林甫所校定的文字多有未被遵行的地方。”考察李阳冰想用古篆书写经书的事,见于《唐文粹》;但李阳冰正是天宝年间的人,颜师古等人在贞观年间想采用他的篆书,这就是一件奇事。贞观年间也没有听说有考订石经的诏令;李林甫所校定的只是在《月令》中有改易,开成石经仍然遵行,难道西河全都没有见过吗?他又说:“开成石经在宋元祐年间迁移到西安,称为陕碑。”唐代都城本来就在西安,石经不在西安还能在哪里?况且韩建抛弃石经以后,刘鄩才根据尹玉羽的请求把它移置城中,这些都有明确文献记载,而西河全都不知道。大概元祐年间,吕汲公才开始把这块碑置于学宫,西河于是把这件事当成事实。当时石碑刚刚到了陕地,他又说:后唐、后蜀也都有石经。然而从来没有听说后唐有石经,大概是把长兴年间的刻本当成石经了。自熹平、正始以后,有裴頠的石经,有崔浩的石经;孟蜀以后,有杨南仲的石经,有高宗御书的石经。西河都没有听说过;他所听说的,又这样任凭自己的意思妄加叙说。依此类推,他所说的话不可信,大概可以看出来了。西河知道丰氏石经中的《鲁诗》《大学》是伪作,这一点是对的;但他又相信丰氏的话,说邯郸淳、贾逵、锺会、虞松在正始年间书写石经,见于《魏志》。不仅邯郸淳没有正始年间写经的事,就是贾逵以下三人的本传都在,哪里曾有这件事?这仍然免不了被丰氏欺骗,考据的疏漏很可笑。○答史雪汀论孔门门人弟子的信。
受业者为弟子,受业于弟子者为门生。是欧阳公跋孔宙碑中语。但东汉之所谓门生,与经传称门人者不同。竹垞误据之,因指《论孟所云“都受业于弟子者”,颜渊死,门人厚葬之;是颜子弟子,子出门人问;是曾子弟子,子路使门人为臣,又门人不敬子路;是子路弟子,子夏之门人问交于子张;是子夏弟子,门人治任将归;是子贡弟子。因以《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家语·弟子解》参之,各经传作弟子,考一卷以七十子之徒作门人,考一卷,谬之甚已。愚请以见于诸书者折之。《檀弓》孔子旣得合葬于防,先反,雨甚,门人后。是时孔子甫十七岁,秦商、颜路诸公俱在髫年,卽以为有弟子,横渠已以为不可信,安得有受业于弟子者?又孔子说骖于旧馆,子贡曰:“于门人之丧未有所说骖。”是时颜渊、伯牛、宰我、季路相继凋丧,故有此语。若乐正子春、公明高、段干木之辈,先夫子而死者,其谁?又孔子之丧,门人疑所服,观子贡之言,明谓孔子以犹子之丧处门人,门人以犹父之丧报孔子。颜渊、季路,宁非受业于孔子者?又《史记·孟子列传》谓孟子受业子思门人,后世以《孔丛子》中明有思孟问答驳之。如竹垞言,是孟子之师受业于子思之弟子,非但不及受业子思,幷不及受业子思弟子。又《家语》孔子曰:“自吾得回,门人日亲。”竹垞谓回本弟子之子,分同门人,今以贤列于弟子,此门人所以日亲。是因升一弟子之子,而弟子之徒遂以日亲,恐非圣言之旨。况夫门生之目,实始东京。如《后汉书·贾景伯传》:“显宗拜逵所选弟子及门生为千乗王国郞。”《郑康成传》:“门生相与譔所答诸弟子问作《郑志》。”其余列传亦多以弟子、门生两出。是诚如欧阳子所言,但其时之呼门人者,仍是弟子。如《郑康成传》:“康成师事马融,学毕辞归,融喟然与门人有‘吾道东矣’之叹。”《世说新语》:“服虔将注”春秋闻崔烈集门生讲传,遂匿姓名为烈门人,赁作食是也。至于东汉而降,门生不尽以授受言。如《宋书·徐湛之传》:门生千余,皆三吴富人子,姿质端姸,衣服鲜丽,每出入行游,涂巷盈满,泥雨日,悉以后车载之,是门生之供燕昵者。《后汉书·郅寿传》:大将军窦宪以外戚之宠,威倾天下,常使门生赍书诣寿有所请托,是门生之供使令者。《宋书·顾琛传》:尚书寺门有制,八座以下门生随入,各有差,不得杂以人士,是门生之供驺从者。《南齐书·刘怀珍传》:怀珍北门旧姓,门附殷积,启上门生千人,充宿卫,孝武大惊,是门生之供爪牙者(详《日知录)是以或与僮仆并称(颜氏家训)或与家奴对举(通鉴注)固与门人大有不同者。予观竹垞所指《论孟都是影响,惟子夏一条为是。但正唯门人卽弟子,故得以门人属子夏言之,不然则子夏之弟子祇应称孔子之门人,不得称子夏之门人也。若子夏之门人,当受业子夏;之弟子,不得谓子夏之弟子也。焉得起竹垞而质之?《家语·弟子解》有悬亶,前世疑其与鄡单讹,如薛邦、郑国之比,遂为祀典所遗。竹垞因《广韵》注中称门人,因降之七十子之弟子。他如公休、哀公、祈哀,并见《广韵》注者,竹垞皆因门人而列之。再传则小司马注《史记》有曰:「孟子门人万章」,是岂亦再传之列耶?以竹垞之精密,顾尚有失考如此,种者甚矣。言不可不愼也。
鲒埼亭集外编》卷四十二鄞全祖望绍衣
简帖(二)
○答沈东甫征君论唐书帖子
译接受学业的人叫弟子,在弟子那里接受学业的人叫门生。这是欧阳公在《孔宙碑》跋文中的话。但东汉所说的“门生”,同经传中所说的“门人”不同。朱竹垞错误地依据这句话,于是指称《论语》《孟子》中所说的那些人“都曾在弟子那里受业”:颜渊死了,门人厚葬他;这是颜子的弟子。孔子出门,门人来问;这是曾子的弟子。子路让门人充当臣属,又说门人不敬子路;这是子路的弟子。子夏的门人向子张询问交友之道;这是子夏的弟子。门人准备行装将要回去;这是子贡的弟子。他又参照《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孔子家语·弟子解》,认为各经传中写“弟子”的地方,考订一卷;把七十子之徒写作“门人”的地方,考订一卷,这实在错误得厉害。我请根据各种书中可以见到的材料来驳正它。《檀弓》说,孔子已经得以同葬在防地,先回去了,雨下得很大,门人落在后面。当时孔子才十七岁,秦商、颜路诸人都还年少,即使说孔子当时已经有弟子,横渠也认为不可信,怎么会有在弟子那里受业的人呢?又,孔子在旧馆解下骖马,子贡说:“对于门人的丧事,还没有解下骖马相赠。”当时颜渊、伯牛、宰我、季路相继去世,所以有这样的话。至于乐正子春、公明高、段干木一类先于孔子去世的人,他们又是谁的弟子呢?又,孔子去世时,门人疑惑应当穿什么丧服;看子贡的话,明确说孔子把门人当作兄弟之子的丧事来对待,门人则以父亲的丧事来报答孔子。颜渊、季路,难道不是在孔子那里受业的人吗?又《史记·孟子列传》说孟子在子思的门人那里受业,后世有人依据《孔丛子》中明明有子思、孟子的问答来反驳它。按朱竹垞的说法,这就是孟子的老师在子思的弟子那里受业,不仅没有在子思那里受业,连在子思的弟子那里受业也没有达到。又《家语》中孔子说:“自从我得到颜回,门人一天比一天亲近。”朱竹垞说颜回本来是弟子的儿子,因而属于同门人;如今把他列在弟子中,这就是门人所以一天比一天亲近。这样是因为提升了一个弟子的儿子,弟子的徒众便一天比一天亲近,恐怕不是圣人的本意。况且“门生”这个称呼,确实始于东汉。如《后汉书·贾景伯传》说:“显宗任命贾逵所选的弟子和门生为千乘王国郎。”《郑康成传》说:“门生共同编撰他回答各位弟子问题的文字,作成《郑志》。”其他列传中也多把“弟子”“门生”分开使用。这确实如欧阳先生所说,但当时称为“门人”的,仍然是弟子。如《郑康成传》说:“康成拜马融为师,学成辞归,马融感叹着对门人说‘我的学说向东传播了’。”《世说新语》说:“服虔准备给《春秋》作注,听说崔烈召集门生讲授经传,于是隐藏姓名冒充崔烈的门人,租房做饭。”这就是这种情况。到了东汉以后,“门生”不完全是传授学业的意思。如《宋书·徐湛之传》说:他的门生有一千多人,都是三吴富人的子弟,姿态容貌秀美,衣服华丽,每次出入游行,道路街巷挤得满满的;遇到泥泞下雨的日子,全都用后车载着,这是供他宴饮亲昵的人。《后汉书·郅寿传》说:大将军窦宪凭借外戚的宠幸,威势压倒天下,常常让门生带着书信到郅寿那里有所请托,这是供他差遣的人。《宋书·顾琛传》说:尚书寺门有规定,八座以下的官员可以带门生随从进入,各有等级,不得夹杂其他人士,这是供他作骑从的人。《南齐书·刘怀珍传》说:刘怀珍是北门旧姓,门下附属者很多,上奏请求让一千名门生充任宿卫,孝武帝大为惊异,这是供他充当爪牙的人(详见《日知录》)。因此,有时“门生”同僮仆并称(《颜氏家训》),有时同家奴相对举(《通鉴注》),本来同经传中的“门人”大不相同。我看朱竹垞所指出的《论语》《孟子》中,都是影响所及,只有“子夏”这一条是对的。但正因为“门人”就是“弟子”,所以可以把子夏称作门人;否则,子夏的弟子只应称作孔子的门人,不能称作子夏的门人。若称为子夏的门人,就应是受业于子夏的人;称为他的弟子,便不能说是子夏的弟子。哪里能把朱竹垞请来当面质问他呢?《孔子家语·弟子解》中有悬亶,前代怀疑这是“鄡单”的讹误,如薛邦、郑国之类,于是被祀典遗漏了。朱竹垞因为《广韵》注中称其为门人,便把他降列为七十子之弟子。又如公休、哀公、祈哀,都见于《广韵》注,朱竹垞也都因称作门人而把他们列入其中。再传弟子方面,小司马注《史记》说:“孟子的门人有万章。”难道这也属于再传弟子之列吗?以朱竹垞考证的精密,竟然还有这样失于考察的地方,错误太多了。说话不能不谨慎。《鲒埼亭集外编》卷四十二,鄞县全祖望绍衣。简帖(二)。答沈东甫征君论《唐书》的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