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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藏灵枢识七

官针篇第七

医藏 · 已译 · 第 17–18 段

腑 张云。谓足太阳膀胱经。足阳明胃经。足少阳胆经。十二经中。惟此三经最远。可以因下取上。故曰远道刺。

大经 志云。五脏六腑之大络也。邪客于皮毛。入舍于孙络。留而不去。闭结不通。则流溢于大经之分。而生奇病。故刺大经之结络以通之。

小络之血脉 张云。调经论曰。病在血。调之络。经脉篇曰。诸刺络脉者。必刺其结。上甚血者。

虽无结急。取之以泻其邪。而出其血。留之发为痹也。

分刺 志云。分肉之间。溪谷之会。亦有三百六十五穴。会邪在肌肉者取之。

大泻刺 甲乙注。一作大刺。

毛刺 志云。邪闭于皮毛之间。浮浅取之。所谓刺毫毛无伤皮。刺皮无伤肉也。

刺浮痹皮肤也 甲乙痹下有于字。

巨刺 马云。素问缪刺论。以刺经穴为巨刺。刺络穴为缪刺。皆左取右。右取左。

刺 马云。调经论曰。病在骨。 刺药熨。张云。即后世火针之属。取寒痹者用之。以上谓之九变。

十二节 志云。节、制也。言针有十二节制。以应十二经也。

偶刺 马云。前后各用一针。有阴阳配合之义。故曰偶刺。张云。偶、两也。前后各一。故曰偶刺也。

以手直心(止)傍针之也 张曰。直、当也。以手直心若背。谓前心后心。当其痛所。各用一针治之。然须斜针以刺其傍。恐中心则死也。马云。傍、当作旁。古盖通用。

报刺 张云。重刺也。简案、犹报灸之报。

无常处也 甲乙无也字。

无拔针 甲乙无无字。

恢刺 史云。恢、苦回切。大也。一本作怪。道藏本。怪作悭。恐误。恢、大也。出说文。张云。

恢恢廓也。志云。恢、大之也。前后恢荡其筋之急。

恢刺直 诸本直作者。当改。

旁之举之前后 楼氏云。谓直刺入 。转针头从旁挑举其筋也。张云。不刺筋而刺其旁。必数举其针。或前或后。以恢其气。则筋痹可舒也。

齐刺 张云。齐者。三针齐用也。故又曰三刺。甲乙作参刺。

以治寒气小深者 甲乙寒下有热字。

扬刺 张云。扬、散也。中外共五针。而用在浮泛。故能祛散博大之寒气。志云。从中而发扬于四旁也。

治寒气之博大者 甲乙寒下有热字。无气字。

直针刺 张云。直入无避也。引起其皮而刺之。则所用不深。

输刺 张云。输、委输也。言能输泻其邪。非上荥文输之谓。直入直出。用其锐也。稀发针。留之久也。久而且深。故可以去盛热之气。志云。直入直出。如转输也。

短刺 张云。短者。入之渐也。故稍摇针而深致骨。所以摩骨痹。摩、迫切也。志云。短刺者。

用短针深入而至骨。

浮刺 马云。似前扬刺。但彼有正纳旁纳。而此则止有旁入之针耳。张云。浮、轻浮也。旁入其针而浮举之。故可治肌肤之寒。此与上文毛刺义大同。

阴刺 马云。以其刺阴经也。张云。刺阴寒也。志云。刺少阴之寒厥也。

率刺之 张云。率、统也。

中寒厥 足踝后少阴也 甲乙厥足作者取。似是。马云。中、去声。简案、上文言十二刺应十二经。然特举足踝后少阴。不及他经。其义今无可考。

旁针刺 甲乙无针字。张云。一正一旁也。正者刺其经。旁者刺其络。故可以刺久居之留痹。

赞刺 张云。赞、助也。数发针而浅之。以后助前。故可使之出血而治痈肿。志云。助痈肿之外散也。

致其空脉气也 甲乙作致其脉空也。张云。盖恐太过。反伤正气。故但久留而引致之。使其空中之脉气上行也。张兆璜云。致五脏之神机。非营卫血气。故曰空脉气。

脉浅者勿刺 甲乙脉下有气字。张云。脉浅者。最易泄气。

谷气出 马云。终始篇曰。凡刺之属。三刺至谷气。

故一刺则阳邪出。再刺则阴邪出。三刺则谷气至。正与此节同。张云。谷气即正气。亦曰神气。出、至也。终始篇曰。所谓谷气至者。已补而实。已泻而虚。故以知谷气至也。志云。谷气者。通会于肌腠之元真。脾胃之所主也。故曰谷气。

阴邪出 张云。绝皮及肌。邪气稍深。故曰阴邪。

未入分肉间也 甲乙无也字。间下有后刺深之一句。马云。肌肉分肉之辨。肌肉在皮内肉上。而分肉则近于骨者也。分肉有二。各部在外之肉曰分肉。其在内近骨之肉与骨根分。亦曰分肉。张云。大肉深处。

各有分理。是谓分肉间也。

逐邪气而来血气 甲乙作逐阳邪之气。无而来血气四字。

致阴气之邪(止)此之谓也 甲乙作致阴邪之气。张云。凡刺之浅深。其法有三。先刺绝皮。取卫中之阳邪也。再刺稍深。取营中之阴邪也。三刺最深。及于分肉之间。则谷气始下。下、言见也。按、终始篇之义。与此互有发明。

年之所加(止)不可以为工也 张云。年之所加。如天元纪、至真要等论是也。气之盛衰。如八正神明论、阴阳系日月等篇是也。知天地之气候。则人有五虚五实。皆可因而知矣。此数句。又见六节藏象论。简案、此五句。疑后人所缺。

半刺 张云。此即前章毛刺之义。浅入而疾发。故可取皮分以应肺。

豹文刺 张云。豹文者。言其多也。主取血脉。所以应心。

译“腑”,张氏说。指足太阳膀胱经。指足阳明胃经。指足少阳胆经。在十二经脉中。只有这三条经脉的位置最远。可以借由针刺下部来治疗上部。所以称为“远道刺”。“大经”,志氏说。指五脏六腑所联系的大络脉。邪气侵入皮毛。进入并停留在孙络中。停留在那里而不离去。于是闭塞凝结,不能通行。便流溢到大经脉所分布的部位。从而产生异常的病证。所以要针刺大经脉中有结滞的络脉,使其通畅。“小络之血脉”,张氏说。《调经论》说。病在血分。就调治络脉。《经脉篇》说。凡是针刺络脉。一定要刺有结滞的地方。如果上部有很多瘀血。即使没有结滞,也应当迅速取刺。用针刺泻去邪气。使瘀血排出。邪气停留不去,就会发生痹证。“分刺”,志氏说。指肌肉分界之间。也是溪谷交会的部位。那里也有三百六十五个穴位。邪气聚集在肌肉中的,应当取这些部位治疗。“大泻刺”,《甲乙经》注释说。有一种版本作“大刺”。“毛刺”,志氏说。邪气闭阻在皮毛之间。应当在浅表部位浮浅地针刺。这就是所说的针刺毫毛而不损伤皮肤。针刺皮肤而不损伤肌肉。针刺浮浅的痹证,也就是针刺皮肤。《甲乙经》在“痹”字下有“于”字。“巨刺”,马氏说。《素问·缪刺论》说。针刺经穴,称为“巨刺”。针刺络穴,称为“缪刺”。都是左侧有病而取右侧。右侧有病而取左侧。“刺”,马氏说。《调经论》说。病在骨。应当采用针刺、药物熨治。张氏说。这就是后世火针一类的方法。治疗寒痹时使用这种方法。以上这些称为“九变”。“十二节”,志氏说。“节”就是节制、法度。意思是针刺有十二种节制。用来对应十二经脉。“偶刺”,马氏说。前后各使用一根针。含有阴阳相互配合的意义。所以称为“偶刺”。张氏说。“偶”就是两个。前后各用一根针。所以称为“偶刺”。用手对准心脏(或背部相应处),从旁边斜刺。张氏说。“直”就是对准、相当于。用手对准胸前心脏和背部相应的位置。也就是前面的心脏部位和后面的心脏部位。在疼痛的部位。前后各用一根针进行治疗。但必须斜刺,以针刺疼痛部位的旁侧。担心刺中要害会导致死亡。马氏说。“傍”应当作“旁”。古代大概是两个字通用。“报刺”,张氏说。就是反复针刺。简要按语:与“报灸”的“报”意义相同。没有固定的部位。《甲乙经》没有“也”字。不拔出针。《甲乙经》没有“无”字。“恢刺”,史氏说。“恢”读作苦回切。意思是大。有一种版本作“怪”。《道藏》本。把“怪”写作“悭”。恐怕是错误。“恢”的意思是大。见于《说文解字》。张氏说。“恢恢”就是宽广、开阔。志氏说。“恢”有使之扩大的意思。前后反复扩大、舒展,使拘急的筋得到放松。“恢刺”条中的“直”,各版本都作“者”。应当改正。关于从旁边提举针的前后位置,楼氏说:这是指直刺入内。再转动针头,从旁边挑起、提举其筋。张氏说:不是刺入筋,而是刺在筋的旁边。必须多次提举针。有时在前面,有时在后面。用来舒展其气。这样筋脉痹阻就可以舒缓。关于“齐刺”,张氏说:“齐”是指 三根针同时使用。所以又叫“三刺”。《甲乙经》作“参刺”。用于治疗寒气较轻、病位较浅的情况;《甲乙经》“寒”字下有“热”字。关于“扬刺”,张氏说:“扬”就是发散。中央和外周共用五根针。并且针刺都在浮浅部位。所以能够驱散范围广大的寒气。志氏说:这是从中央进针,再向四周发散。用于治疗范围广大的寒气;《甲乙经》“寒”字下有“热”字。《甲乙经》没有“气”字。关于“直针刺”,张氏说:就是径直刺入,不避让。提起皮肤后再进针。这样进针就不会太深。关于“输刺”,张氏说:“输”是指委输。意思是能够输送、泻除邪气。不是上文所说的荥、输穴之“输”。针直入直出。利用针的锋利。少用、间隔着进针。这是因为留针时间长。留针既久而且进针较深。所以可以祛除旺盛的热气。志氏说:针直入直出。就像转运、输送一样。关于“短刺”,张氏说:“短”是指 进针逐渐深入。所以稍稍摇动针,并深入到骨。这是用来迫治骨痹的。“摩”是迫近、切近的意思。志氏说:所谓“短刺”,就是用短针深入,直到骨部。关于“浮刺”,马氏说:它与前面所说的“扬刺”相似。只是扬刺有从正中进针和从旁边进针两种。而浮刺只有从旁边进针这一种。张氏说:“浮”是轻浮、浅表的意思。从旁边进针,并使针浮浅地提举。所以可以治疗肌肤部位的寒邪。这与上文“毛刺”的含义大致相同。关于“阴刺”,马氏说:因为它针刺的是阴经。张氏说:这是针刺阴寒。志氏说:这是针刺少阴经的寒厥。关于“率刺之”,张氏说:“率”是总括、统摄的意思。在寒厥发作时,针刺足踝后面的少阴经;《甲乙经》作“厥足”,似乎是取其义。大概是这样。马氏说:“中”字读去声。简案:上文说十二刺应当对应十二经。然而这里只特别举出足踝后面的少阴经。没有涉及其他经脉。其中的含义如今已经无法考证。关于“旁针刺”,《甲乙经》没有“针”字。张氏说:就是一针刺在正中,另一针刺在旁边。正中的针刺其经脉。旁边的针刺其络脉。所以可以用来针刺长期停留不去的痹邪。关于“赞刺”,张氏说:“赞”是辅助的意思。多次进针,但每次刺得很浅。用后面的针来辅助前面的针。所以可以使其出血,用来治疗痈肿。志氏说:这是帮助痈肿向外消散。使空脉中的气到达;《甲乙经》作“使脉空”。张氏说:大概是担心针刺太过。反而损伤正气。所以只是长时间留针,以引导并使之到达。使空处的脉气向上运行。张兆璜说:这是使五脏的神机到达。并不是指营卫和血气。所以说“空脉气”。脉气浅的,不要针刺;《甲乙经》“脉”字下有“气”字。张氏说:所谓脉气浅,是最容易使气外泄的。关于“谷气出”,马氏说:《终始篇》说:凡属针刺一类的方法,要针刺三次,才能达到谷气。所以第一次针刺,阳邪就会出来。第二次针刺,阴邪就会出来。第三次针刺,谷气就会到来。这正好与本节相同。张氏说:谷气就是正气。也称为神气。“出”是到达、出现的意思。《终始篇》说:所谓谷气到来,就是补法已经使其充实。泻法已经使其虚弱。因此可以知道谷气已经到达了。志按:所谓谷气,就是通达并会聚于肌肤腠理中的元真之气。这是脾胃所主管的。所以称为谷气。阴邪出来。张景岳按:针刺穿过皮肤而到达肌肉。邪气的位置稍微深入一些。所以称为阴邪。但还没有进入肌肉的分理之间。《甲乙经》没有“也”字。“间”字下还有“后刺深之”一句。马莳按:这里辨别肌肉与分肉的不同。肌肉在皮肤以内、肌肉的上层。而分肉则是靠近骨骼的部位。分肉有两种含义。各个部位外侧的肌肉称为分肉。内侧靠近骨骼、并与骨根相分隔的肌肉,也称为分肉。张景岳按:大块肌肉的深处,各自都有分隔的纹理,这就叫作分肉之间。驱逐邪气,使血气随之而来。《甲乙经》作“驱逐阳邪之气”。没有“而来血气”四字。使阴气之邪到达(至此为止),说的就是这个意思。《甲乙经》作“使阴邪之气到达”。张景岳按:凡是针刺的浅深,其方法有三种。第一次刺入,只刺破皮肤,是为了取卫气中的阳邪。第二次刺入,位置稍深,是为了取营气中的阴邪。第三次刺入最深,到达分肉之间,谷气才开始向下运行。“下”,是说谷气出现。按《终始篇》的含义,与这里相互发明、彼此补充说明。“年之所加……不可以为工也”。张景岳按:所谓年之所加,如《天元纪》《至真要》等篇所论述的内容。所谓气的盛衰,如《八正神明论》《阴阳系日月》等篇所说的内容。了解天地之气的时令变化,就能知道人体的五虚五实,这些情况都可以由此推知。这几句话,又见于《六节藏象论》。简案:这五句话,疑为后人缺失的文字。半刺。张景岳按:这就是前一章所说毛刺的含义。针刺得浅而迅速出针,所以可以取皮部,以应肺脏。豹文刺。张景岳按:所谓豹文,是说针刺的次数很多,主要是刺取血脉。这是为了与心相应。

关刺 张云。关、关节也。左右四肢也。尽筋、即关节之处也。慎无出血。血以养筋也。肝主筋。刺筋所以应肝。

或曰渊刺一曰岂刺 甲乙此二句在四曰合谷刺下。

合谷刺 张云。言三四攒合。如鸡足也。邪在肉间。其气广大。非合刺不可。脾主肌肉。故取肌痹者。

所以应脾。简案、张戴人治郾城梁贾麻痹。针用鸡足法。向上卧针。三进三引。复向下卧针送入。见儒门事亲。

输刺 张云。义见前章。肾主骨。刺深至骨。所以应肾。

卷二

本神篇第八

马云。此篇推本五脏之神。故名篇。简案、篇首有凡刺之法。必先本于神语。故命篇。

乱 史音 、音闷。简案、懑闷并通。道藏本及马、张、志作恍。误。

天之罪与人之过乎 志与下句。简案、根据志意。与、平声。

天之在我者(止)生者也 张云。人禀天地之气以生。天地者。阴阳之道也。自太极而生两仪。

则清阳为天。浊阴为地。自两仪而生万物。则干知大始。坤作成物。故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宝命全角论曰。

人生于地。悬命于天。然则阳先阴后。阳施阴受。肇生之德本乎天。成形之气本乎地。故天之在我者德也。地之在我者气也。德流气薄而生者。言理赋形全。而生成之道斯备矣。

故生之来谓之精 张云。所谓精者。天之一。地之六也。天以一生水。地以六成之。而为五行之最先。故万物初生。其来皆水。如果核未实。犹水也。胎卵未成。犹水也。即凡人之有生。以及昆虫草木。

无不皆然。易曰。男女构精。万物化生。此之谓也。志云。决气篇曰。常先身生是谓精。盖未成形。而先受天一之精。故所生之来谓之精。简案、此以下止于谓之智。见子华子。

两精相搏谓之神 张云。两精者。阴阳之精也。搏、交结也。易曰。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周子曰。二五之精。妙合而凝。是皆两精相搏之谓。

凡万物生成之道。莫不阴阳交而后神明见。故人之生也。必合阴阳之气。构父母之精。两精相搏。形神乃成。

所谓天地合气。命之曰人也。又决气篇曰。两神相搏。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谓精。志云。平人绝谷篇曰。

神者水谷之精气也。盖本于先天所生之精。后天水谷之精。而生此神。故曰。两精相搏谓之神。真邪章曰。真者所受于天。与谷气并而充身者也。简案、两精之解。张义似长矣。马云。相搏之搏音博。礼儒行、鸷虫攫搏不程勇者。亦读为博。此恐非也。博、子华子作薄。乃易所谓雷风相薄之薄。二字古通用。见通雅。

随神往来者谓之魂 并精而出入者谓之魄 张云。精对神而言。则神为阳而精为阴。魄对魂而言。则魂为阳而魄为阴。故魂则随神而往来。魄则并精而出入。愚按、精、神、魂、魄。虽有阴阳之别。而阴阳之中。复有阴阳之别焉。如神之与魂皆阳也。何谓魂随神而往来。盖神之为德。如光明爽朗。聪慧灵通之类皆是也。魂之为言。如梦寐恍惚。变幻游行之境皆是也。神藏于心。故心静则神清。魂随于神。故神昏则魂荡。

此则神魂之义。可想象而悟矣。精之与魄。皆阴也。何谓魄并精而出入。盖精之为物。重浊有质。形体因之而成也。魄之为用。能动能作。痛痒由之而觉也。精生于气。故气聚则精盈。魄并于精。故形强则魄壮。此则精魄之状。亦可默会而知也。然则神为阳中之阳。而魂则阳中之阴也。精为阴中之阴。而魄则阴中之阳者乎。虽然。此特其阴阳之别耳。至若魂魄真境。犹有显然可鞫者。则在梦寐之际。如梦有作为而身不应者。乃魂魄之动静。动在魂而静在魄也。梦能变化而寤不能者。乃阴阳之离合。离从虚而合从实也。

此虽皆魂魄之证。而实即死生之几。苟能致心如太虚。而必清必静。则梦觉死生之关。知必有洞达者矣。诸家得理之论。再附于下。以详其义。唐孔氏曰。人之生也。始变化为形。形之灵曰魄。魄内自有阳气。气之神曰魂。魂魄神灵之名。初生时。耳目心识。手足运动。此魄之灵也。及其精神性识。渐有知觉。此则气之神也。

乐祁曰。心之精爽。是谓魂魄。魄属形体。魂属精神。精又是魄。魄是精之神。神又是魂。魂是气之神。邵子曰。气形盛则魂魄盛。气形衰则魂魄亦从而衰。魂随气而变。魄随形而化。故形存则魄存。形化则魄散。朱子曰。魂神而魄灵。魂阳而魄阴。魂动而魄静。生则魂载于魄。而魄检其魂。死则魂游散而归于天。魄沦坠而归于地。运用动作底是魂。不运用动作底是魄。魄盛则耳目聪明。能记忆。老人目昏耳聩。记事不得者。魄衰也。

又曰。人生则魂魄相交。死则各相离去。月之黑晕是魄。其光是魂。魂是魄之光焰。魄是魂之根柢。火是魂镜。

译关刺。张景岳按:“关”是关节的意思。这里指左右四肢。“尽筋”,就是关节所在的部位。一定要谨慎,不能使其出血。因为血液用来滋养筋。肝主管筋。刺筋所以与肝相应。有人说这是渊刺,另一说是岂刺。《甲乙经》把这两句放在“四曰合谷刺”之后。合谷刺。张景岳按:是说把三四根针聚拢在一起刺入,形状像鸡爪一样。邪气在肌肉之间,其气势广泛,不是采用合刺就不能治疗。脾主管肌肉。所以针刺肌痹,是为了与脾相应。简案:张戴人曾治疗郾城的梁贾麻痹症。针刺采用鸡爪法。针尖向上,横卧进针。进针三次,提针三次。又将针尖转向下方横卧,送入针体。见《儒门事亲》。输刺。张景岳按:其含义见前一章。肾主管骨。针刺深入到骨,所以与肾相应。卷二。《本神篇》第八。马莳按:本篇推究五脏所藏的神,所以用此作为篇名。简案:篇首有“凡刺之法,必先本于神”的话,所以据此命名篇章。“乱”。史崧注音为“闷”,读音为“闷”。简案:“懑”和“闷”相通。《道藏》本以及马莳、张景岳、志聪的本子都作“恍”。这是错误的。这是上天的罪过,还是人的过错吗?志聪将它与下一句相连。简案:根据志聪的意思,“与”字读平声。上天赋予人的……是使人得以生存的。张景岳按:人承受天地之气而生,所谓天地,就是阴阳运行的规律。从太极产生两仪,于是清阳之气成为天,浊阴之气成为地。从两仪产生万物,于是乾卦主宰万物的创始,坤卦使万物形成。所以《易经》说:天地最大的德性,就是生养万物。《宝命全角论》说:人出生于大地,生命则悬系于上天。这样说来,就是阳先行而阴后随。阳施予,阴接受。万物开始产生的德性,根本来源于天。形体形成的气,根本来源于地。所以,天赋予我的,是德。地赋予我的,是气。德流行,气交合,于是产生万物。这是说天理赋予形体,使形体完备。这样,生成万物的规律也就具备了。所以,生命产生之初称为“精”(张氏注)。所谓精,就是天数中的一,地数中的六。天以一数生成水,地以六数使水形成。水因此成为五行中最先产生的。所以万物刚开始产生时,它们的来源都属于水。如果果实的核心还没有充实,仍然属于水。胎儿和卵尚未形成,仍然属于水。也就是说,凡是人的出生,以及昆虫、草木的产生,没有不是这样的。《易经》说:男女交合,精气相结合,万物由此化生。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志》说:《决气篇》说:精总是先于身体产生,这就叫作精。因为形体尚未形成,却先承受了天的一数所代表的精气,所以生命产生之初称为精。简要按语:这一段以下直到“称为智”为止,见于《子华子》。阴阳两种精气相互交合,称为神(张氏注)。所谓两种精气,就是阴阳的精气。“搏”就是交合、结合。《易经》说:天数有五个,地数也有五个。五个天数和五个地数彼此相合,各自都有相配的关系。周子说:阴阳二气各有五数的精微之气,奇妙地交合而凝聚成形。这都是“两精相搏”的含义。凡是万物生成的规律,没有不是阴阳交合之后,神明之性才显现出来的。所以人的出生,必定要使阴阳之气相合,使父母的精气交合。两种精气相互交合,形体和精神才形成。这就是所谓天地之气相合,由此称作人。《决气篇》又说:两种神气相互交合,结合起来形成形体。它总是先于身体产生,这就叫作精。《志》说:《平人绝谷篇》说:神,是水谷所化生的精气。它的根本虽然在于先天产生的精,但也依靠后天水谷所化的精气,从而产生这个神。所以说:两种精气相互交合,称为神。《真邪篇》说:所谓真气,是人从天所禀受的,它与水谷之气相合,共同充养全身。简要按语:关于“两精”的解释,张氏的解释似乎更为妥当。马氏说:“相搏”的“搏”读音为“博”。《礼记·儒行》说:“猛禽和虫兽搏击,不以勇力相较。” 其中的“搏”也读作“博”。这种说法恐怕不对。“博”字,《子华子》写作“薄”,就是《易经》所说“雷风相薄”的“薄”。这两个字在古代可以通用。见《通雅》。随着神往来活动的叫作魂,和精一起出入的叫作魄(张氏注)。精是相对于神而言的。因此神属阳,精属阴。魄是相对于魂而言的。因此魂属阳,魄属阴。所以魂随着神往来活动,魄则和精一起出入。我认为,精、神、魂、魄,虽然有阴阳的区别,但在阴阳内部,又各自有阴阳的区别。例如神和魂都属阳,那么为什么说魂随着神往来呢?这是因为神所表现的性质,如光明、清朗,以及聪慧、灵通之类,都属于神的表现。魂所表现的意义,如梦境中的恍惚状态,以及变幻不定、游移活动的境界,都属于魂的表现。神藏于心,所以心神安静,神志就清明。魂随着神活动,所以神志昏乱,魂就会动荡不安。这就是神与魂的含义,可以由此想象并领会。精和魄,都属阴。那么为什么说魄和精一起出入呢?这是因为精这种东西,沉重、浑浊而且具有形质,人的形体就是依靠它形成的。魄所发挥的作用,在于能够运动和进行活动,疼痛、瘙痒等感觉也由它来感知。精产生于气。所以气聚集,精就充盈。魄依附于精。所以形体强健,魄就强壮。这就是精与魄的状态。也可以默默体会而知晓。这样说来,神是阳中之阳。魂则是阳中之阴。精是阴中之阴。魄则是阴中之阳吗?虽然如此。这只是说明它们在阴阳属性上的区别罢了。至于魂魄的真实境况,还有明显而可以考察的地方,就在做梦的时候。例如梦中有所作为,而身体却没有相应动作,这就是魂魄一动一静的表现。活动在魂,静止在魄。梦中能够变化,而醒来后却不能,这是阴阳相离相合的表现。相离是由于虚,相合是由于实。这些虽然都是魂魄的征象,实际上也就是死生变化的关键。如果能够使心境像太虚那样空明,并且始终清明、宁静,那么对于梦与醒、死与生的关窍,一定会有彻底通达的认识。各家阐发义理的论述,再附列在下面,用来详细说明其中的意义。唐代孔氏说:人出生时,开始由变化而形成形体。形体的灵性叫作魄。魄的内部自有阳气,气的神明叫作魂。魂魄和神灵这些名称,在人刚出生的时候,耳朵、眼睛和心的感知,以及手脚的运动,都是魄的灵性。等到精神和性识,逐渐产生知觉,这就是气的神明。乐祁说:心的精微清明之气,就叫作魂魄。魄归属于形体,魂归属于精神。精又是魄,魄是精的神明。神又是魂,魂是气的神明。邵子说:气和形体旺盛,魂魄就旺盛。气和形体衰弱,魂魄也随之衰弱。魂随着气而变化,魄随着形体而化变。所以形体存在,魄就存在;形体化灭,魄就消散。朱子说:魂主神明,魄主灵性。魂属阳,魄属阴。魂主活动,魄主静止。活着时,魂承载在魄上,魄又约束着魂。死后,魂游荡消散而归于天,魄沉沦坠落而归于地。能够运转并施行动作的,是魂;不能运转施行动作的,是魄。魄旺盛,耳目就聪敏明亮,也能够记忆。老年人视力昏花、听力失聪,不能记住事情,是因为魄衰弱。他又说:人活着时,魂魄彼此交合;死后,二者各自分离而去。月亮的黑色暗晕是魄,它的光是魂。魂是魄发出的光焰,魄是魂的根基。火可以比作魂的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