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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藏华严经疏注二十五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十一(入第五经)(2/2)

佛藏 · 续藏经/中国撰述/大小乘释经部/华严部疏 · 第 2229–2292 段

由时品类。相续分别。有无量力。度人因缘。故但说十。足办其事。谓以初力知可度不可度。次业力知有障无障。以定力知味着不味着。以根力知智多少。以欲力知所乐。以性力知深心所趣。以至处力筹量众生解脱门。以宿命力分别先所从来。以生死力分别生处好丑。以漏尽力知众生得涅盘。佛以此十。度生审谛。故但说十。

第二释名。初总后别。今初总名。力者。能摧冤敌义。不可屈伏义。故说名力。瑜伽云。与一切种。饶益一切有情。功能具相应。故毕竟胜伏一切魔冤。大威力故。说名为力。对法云。善除众魔。善记问论。故十名力。十者是数。带数释也。

别名至文当释。

三自性者。瑜伽五十七云。佛具知根。慧根为体。对法论云。若定若慧。及彼相应诸心心所为性。菩萨地总以五根为性。统其文义。应具六种。一最胜体。故决择分中慧根为性。二引生体。对法兼定。三克实体。菩萨地云。五根为性。由慧胜故。且说十方慧为自性。所以但言。处非处等智力。不言信进等力。四相应体。对法兼取相应心法。四蕴为性。五眷属体。五蕴为体。定共道共无漏色等。助为体故。此虽无文。理必应尔。遮犯戒垢。助摧冤故。六依此经融一切法。以为其性。无碍法界理应尔故。

四作业者。即是辨相。至文当显。

五次第者。诸文或有前却。各有所由。此文所列次第。与十住全同。净行品则界在解前。梵行品禅定解脱当其第三。宿命居天眼之后。余同此次。瑜伽四十九及智论二十七。亦禅居第三。余同此次。

且依论明次第者。智论云。初力为总。余九为别。於初力中。分别有九。故初一力通知万法。下九展转开之。谓初令知因缘果报。故起业力。次烦恼故缚。净禅定解脱故解。令去缚就解。次根有利钝。钝者为有造业。利者为不生。故集业由善恶二欲。成上下根。此二种欲由二种性。以有种种性因缘故。行二种道。谓善道恶道。次知其过去。审彼未来。次方便坏其因缘。果报相续。故说漏尽。瑜伽乃有多门次第。广如第五十说。

上来依论次第。而今禅居第七者。二论梵行为对自业。有离欲不离欲。故禅居第三。此经十住为对徧趣行。有清净不清净。故居第七。若习欲成性。即界居欲后。若由性起欲。则界居欲前。若执常者。先说宿住。若为执断。先辨天眼。余无别理。故经论皆定。

六差别者。谓此十力展转相望。亦有差别。亦无差别。至文当明。

七释文。然此经宗异义皆融摄故。一一力中具摄十力。乃至包尽法界。是以宿命乃云智包三世。天眼则见尽法界。非唯见尽。佛眼如空。即是法界。非唯智包。亦能毛孔顿现业力。即观法性。岂唯但是有为。约门有殊。故他宗不坏。

△文十。初是处非处智力。

尔时金焰圆满光菩萨(至)即说颂言。

佛昔修习菩提行(至)此是如来初智力。

谓善因乐果。斯有是处。善因苦果。无有是处。恶因苦果等。例上可知。处者。建立义。依义。起义。能建立果。与果为依。能起果法。故立处名。於此正知。故名智力。

其作业者。即如实知因之与果。及能降伏无因恶因种种诤论。既徧知已。可度者度。不可度者为作因缘。

文中上半往因。下半显智力。於诸境界。正解明了。即辨此力。通知一切法也。

△二过未见在业报智力。

如昔等观诸法性(至)普徧十方能具演。

瑜伽名自业智力。今言一切业者。谓於三世中。善等三业。及顺现等。皆名自业。於自所作。受用果业。如实知故。

与初何别。若正了知所造善等业。感爱等果。此由初力。若了能造善恶等业。感爱等果。是自业力。

文中上半往因。下半现果。

△三根胜劣智力。

往劫修治大方便(至)故佛能成根智力。

谓信等五根。此软中上。名为胜劣。於此正知。及能於彼。如应如宜。为说正法。即是作业。

偈中。三句往因。一句今果。

△四种种解智力。

如诸众生解不同(至)佛以智力能如是。

亦名胜解。谓若从他起信。以为其先。或观法以为。其先。成软中上。爱乐名种种胜解。亦名为欲。欲谓信喜好乐。如或贪财利。或好名闻。好定好慧。种种不同。如来正知。令舍不净。增长於净。

此与前根何异。根约宿成。智有多少。解约现起。好乐不同。论云。若照诸根为先。彼彼法中。种种音乐。是根智力。若正分别意乐差别。是解智力。在文可见。

△五种种界智力。

普尽十方诸剎海(至)悉能显现毛孔中。

界即性也。谓或一二三四五乘性等。或贪瞋痴等分行等。乃至八万四千行。名种种性。

性即种子。解即现行。故智论云。性名积集相。又九十云。性内欲外。用性作业。必受果报。欲或不尔。瑜伽云。若照胜解所起相以种子。此由解力。若照即彼种子差别。由界智力。若习欲成性。复云何别。欲唯大地一数。性通诸数。即宽狭不同也。智论云。习欲成性。性名深心事。欲名随缘起。

若性即种子。与根何异。根唯信等优劣。性通善恶不同。以信等望果宽长。能生人天三乘圣道。为道之根。

三善根但是翻对。不望果义。尚不名根。况性通於恶。岂得同耶。

偈云悉能显现毛孔中者。谓非唯佛智。如空包纳。众生之性。毛孔内空。亦现众生之界耳。

△六一切至处道智力。

一切处行佛尽知(至)悉能开示令现了。

论名徧趣行智力。徧即一切。趣即至也。行即道也。谓诸众生种种所行。若出离行不出离行。各能至果。如行有漏行。至五道中。行无漏行。至涅盘果。名徧趣行。

若知如是种类行迹趣入。此由界智。若知即彼行迹一切品类。如是行迹能令杂染。如是行迹能令清净。此由徧趣智力。

初力处对非处。此中但明至处。又初力指因为得果之处。此约果是酬因之处。故不同也。

经中初句总标。次云一念即能知迅速下十二字。所知时处。后一句委悉开示。

△七禅定解脱三昧智力。

禅定解脱力无边(至)普使涤除烦恼暗。

净行品中加於染净。通漏无漏。故佛皆善知。及知依此所得诸果。故名智力。

此与自业智力何别。若了诸有。能修诸定。即彼能入而非所余。名自业力。若了即依如是静虑等定。现三神变。无倒教授所化有情。此由静虑智力。

偈中上半所知。下半善用。言佛为示现者。示其诸定。现三神变。令有情喜。使涤烦恼。即令去染而得清净。

△八宿住随念智力。

佛智无碍包三世(至)所现皆由随念力。

谓过去境本生本事。住宿世故。名为宿住。於此宿住而起随念。念俱行智。名宿住智力。

瑜伽云。若知前际随念一切趣因。是徧趣力。若知前际名姓苦乐果等事。名宿住力。

此与智论云何会释。谓论云。但知宿命所经。不知业因缘相续。但名为通。凡夫亦得。若兼知业因缘相续。则名为明。二乘能得。若知上二无量无边。则名为力。斯则力亦知因矣。

故应通云。若但知因。是徧趣力。若双知者。即宿在力。瑜伽为对徧趣之因故。但云果耳。

文中初句标能念。智包三世者。三世全在佛智之中。况於随念。不知三世。从门别故。但云宿住。剎那悉现。即包现之时极促。现毛孔中。即能现之处至微。第三句即所现所念之事。广第四句结归智力非唯能念。亦能现也。

△九天眼智力。

佛眼广大如虚空(至)彼眼无量佛能演。

独此从所依。以立名也。若从境者。瑜伽名生死智力。谓死此生彼。堕善恶趣。大小好丑。皆能正知。

知前际生死。名为宿住。要知后除。得此力名。今文乃云。佛眼者。苦约五眼。余眼在佛。皆佛眼故。此等经□。今依十眼。佛眼能见如来十力故。故此一力即摄十力。举一为例。余九皆然。

文中初句体大。次句用广。次句用胜。以无等故。后句结其甚深。故唯佛能演。既言普见法界。非局未来。约宗别故。於未来门。普见法界也。

△十明漏尽智力。

一切众生具诸结(至)悉以方便令除灭。

於自解脱。无惑无疑。亦知众生漏尽涅盘。於此正知。名为智力。

文中初二句所断。诸结即现行。随眠即种子。习气即余习。二乘不能尽习。亦不能尽他漏。故不名力。后半显佛能灭。

然上十力。智即是体。力即是用。然智即力。更无别性。此中宿住随念相应智力。是邻近释。自余从境皆依主释。设天眼从所依。亦依主释。若宿住是境。随念相应智力。亦依主释。然此十力望於自事。各於自事中大。如水能净。如火能烧。各有自力。若约总摄。初力为大。若约办得涅盘。漏尽为大。若以无碍解脱而为根本。则平等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