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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藏华严经疏注六十

十通品第二十八(2/2)

佛藏 · 续藏经/中国撰述/大小乘释经部/华严部疏 · 第 5897–5970 段

△三双明无色现色所为。不碍悲故二。初结前。

佛子菩萨摩诃萨深入如是(至)能现此等种种色身。

△二显其所为。

令所化者见令所化者念(至)为所化者施种种能事。

十句并可智。

△三结。

是名菩萨摩诃萨(至)第八无数色身智神通。

△九知一切法智神通三。初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以一切法智通。

从所知真俗等法受称。

△二释相二。初明知法。即内证事理。二明演法。即外益众生。亦是前明即事常理。后明即理恒事。用寂寂用。无障碍故。今初又二。初约离言显实。

知一切法无有名字。

初之三句。一向显实。上句名无得物之功故。

无有种性。

缘成无性。

无来无去。

体绝去来。下有三句。相对显实。然此三对。释有三义。

非异非不异。

一唯约显实。则相待而空故。异相互无。故云不异。为遮异言。故云不异。亦无不异之相可得。故云非不异。二约双显。体即不异。相非不异。三约双遮相。即性故非异性。即相故非不异。又相非相故不异。性非性故非不异。故离二边不住中道。下二对例知。

非种种非不种种非二非不二。

△二约二空显实。

无我无比。

亦初三对一向显实。上对无有我所与。我为比对故。

不生不灭不动不坏。

余二可知。次下诸对亦通三释。准前知之。且约显实以释。

无实无虚。

虚实皆缘显故。

一相无相。

法性不并真故一相。一亦非为一。所以云无相。

非无非有。

有无皆法。待对故无。

非法非非法。

法与非法。但假施设。并就实求。能治所治。无不双寂。余皆仿此。

不随於俗非不随俗(至)非如理非不如理。

△二明演法。即外益众生三。初牒前成智为起用所依。

此菩萨不取世俗谛(至)不建立文字随顺寂灭性。

△二正明演法。

不舍一切愿见义知法兴布法云降澍法雨。

△三寂用无碍三。初寂不碍用。

虽知实相不可言说(至)为说诸法悉从缘起。

△二用不碍寂。

虽有言说而无所着(至)虽摄众生不舍真实。

△三寂用无二。

於不二法而无退转(至)普雨法雨而不失时。

△三结。

是名菩萨摩诃萨第九一切法智神通。

△十一切法灭尽定智通三。初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以一切法灭尽三昧智通。

一切法灭尽者。谓五聚之法皆当体寂灭故。斯即理灭。不同余宗。但明事灭。唯灭六七。心心所法不灭。第八但事灭。故不能即定。而用证理灭。故定散无碍。由即事而理故不碍灭。即理而事故不碍用。是以文云。虽念念入。而不废其菩萨道等。亦非心定。而身起用亦不独明。定散双绝。但是事理无碍。故七地云。虽行实际。而不作证。能念念入。亦念念起。及净名云。不起灭定。现诸威仪。皆斯义也。事理非一。故一切法灭尽之神通。非异故灭尽即神通。通二释也。

△。二释二。初明即定体用自在二。初标入定。

於念念中入一切法灭尽三昧。

△二明不碍用。

亦不退菩萨道不舍菩萨事。

初二句总未作不退。现作不舍。正拣事灭。以显真灭。余句别明。

不舍大慈大悲心(至)方便为说种种诸法。

△二入定时分自在三。初长短随心。

此菩萨住三昧时随其心乐(至)住不可说不可说劫。

△二威仪不忒。

菩萨入此一切法灭尽三昧(至)不疲不懈不可尽竭。

△三不碍起用定散双行。

虽於有於无悉无所作(至)神通变化无有休息。

上六句法。下二句喻。

譬如光影普现一切而於三昧寂然不动。

光影普现。寂然无心。菩萨亦尔。随器亏盈。体无来去。

△三结。

是为菩萨摩诃萨入一切法灭尽三昧智神通。

△三总叹胜能二。初形劣显胜。

佛子菩萨摩诃萨住於如是(至)智慧境界不可思议。

劣不测故。

△二以胜显胜。

唯除诸佛及有得此神通(至)此人功德称扬赞叹。

谓佛等方测故。

△四结数辨果。

佛子是为菩萨摩诃萨(至)一切三世无碍智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