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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藏华严经疏注一百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八十五(入第五十三经下半)(3/4)

佛藏 · 续藏经/中国撰述/大小乘释经部/华严部疏 · 第 10140–10339 段

所谓愿住未来一切劫(至)成无上菩提普贤行法。

亦即是前胜进之行。所谓勤供养佛。乐住生死等。文旨相同。恐繁不会。

△四结数。

是为十。

△五显益。

若诸菩萨勤修此法疾得满足普贤行愿。

△三别明悲心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以十种观众生而起大悲。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观察众生无依无怙而起大悲。

上一为总。谓外无善友可依。内无自德可怙故。余九是别。

观察众生性不调顺(至)欲缚所缚而起大悲。

上五欲求众生。但纵目前贪欲之情。

观察众生没生死海而起大悲。

此一有求众生。故没生死海。

观察众生长婴疾苦(至)失诸佛法而起大悲。

后三邪梵行求众生。无明邪见之所病故。但欲邪法故。

△四结数。

是为十。

△五显益。

菩萨恒以此心观察众生。

△四发心因缘四。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发菩提心因缘。

别明智心。观境推理。发心别故。此与前自分行中发心因缘。亦互影略。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为教化调伏一切众生故发菩提心。

前五以萨埵为缘。上一为总。下四是别。

为除灭一切众生苦聚故发菩提心。

令灭妄苦。

为与一切众生具足安乐故发菩提心。

得真灭。

为断一切众生愚痴故发菩提心。

断痴集。

为与一切众生佛智故发菩提心。

证真道。即推无作四谛之理。发菩提心。后五以菩提为缘。

为恭敬供养一切诸佛故(至)令佛欢喜故发菩提心。

此二福智因。

为见一切佛色身相好故(至)力无所畏故发菩提心。

此三希福智果。然上二段。文含二意。一成上发心住中行。二成下治地住中行。谓十种大悲。即广彼自分中十心之一菩提因缘。前五即彼自分中初之五心。一利益。二大悲。三安乐。四怜愍。五安住。后之五句。彼此互阙。

△四结数。

是为十。

△二有二门。正明治地住中行。初近善知识四。初总标。

佛子若菩萨发无上菩提心(至)应起十种心。

此门即胜进中近善知识。文中标内。兼是显意。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起给侍心欢喜心无违心随顺心无异求心。

无异求者。不求名闻利养及过失故。

一向心。

前六事友。后四同修。

同善根心同愿心如来心同圆满行心。

△四结数。

是为十。

△二近友之果四。初总标。

佛子若菩萨摩诃萨起如是心则得十种清净。

即胜进近友之果。故标中云。起如是心。则得此十。即是前文了达於义。如法修行。远离愚迷。安住不动。梵云波利戍提。翻有二义。一徧清净。即此十种。二极清净。即下第六十四段。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深心清净(至)了达一切诸语言故。

前六三业净。上三体净。

辩才清净善说无边(至)具足菩萨自在力故。

此三用净。

眷属清净成就过去(至)除灭一切诸业障故。

此二主伴果报净。

大愿清净与诸菩萨(至)以普贤乘而出离故。

后二愿行净。

△四结数。

是为十。

△三有二门。明修行住中之行。初自分波罗蜜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波罗蜜。

此门即自分行。彼开一慧为十观察。今总显修。十度。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施波罗蜜悉舍一切诸所有故。

十度皆以总相而释。一一多含。故云一切皆舍等。

戒波罗蜜净佛戒故(至)智波罗蜜入佛力故。

智即方便。进趣佛力权智。立以智名。

愿波罗蜜满足普贤(至)示现一切自在用故。

神通即力度。晋经名神力。

法波罗蜜普入一切诸佛法故。

法即是智。此从所知。立以法名。

△四结数。

是为十。

△五显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至)无上大智波罗蜜。

△二胜进智随觉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智随觉。

由前行成。无倒了达随事随理。善觉知故。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一切世界无量差别智(至)而得出离智随觉。

即前胜进十法。观察众生界等。亦有影略。恐繁不会。

△四结数。

是为十。

△五显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至)解了一切佛法成等正觉。

△四一门明生贵住中行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证知。

即彼自分行。由前了达。故能证知。由证故於圣教中生。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知一切法一相(至)知一切法在一念。

上三总知一切法。

知一切众生心行无碍(至)知一切众生善不善行。

此五广前知众生。

知一切菩萨愿行自在住持变化。

即前业行中业摄。

知一切如来具足十力成等正觉。

即知涅盘对生死故。其胜进行。但了佛法。无别行相。故略不明。

△四结数。

是为十。

△五显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得一切法善巧方便。

△五有一门。即具足方便住中之行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力。

若准梵本。此名积集。即是方便具足之义。下第九十五。正是十力。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入一切法自性力(至)於一切法甚明解力。

上六解法力。余四上求力。

於一切善知识(至)令一切智心不退善巧力。

前十住中。但云所修诸行。皆为众生。不知修何。今显所修之行。又入即了达。兼其胜进解众生等。

△四结数。

是为十。

△五显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具如来无上诸力。

△六有二门。明正心住。此门即自分行平等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平等。

由了平等。故闻赞毁。心定不动。然平等之言。通有三义。一者事等。谓十类各各相望。说如众生等有佛性。乃至诸佛同一法身一心一智等。二者理等。谓此十类等一真故。三者心等。由了前二。即之於心。故於十境。不生高下。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於一切众生平等。

谓无冤亲故。

一切法平等。

於善恶不生分别故。

一切剎平等。

见染见净。无高下故。

一切深心平等。

同一真道。而出离故。

一切善根平等。

无一善根。不为佛故。

一切菩萨平等。

於诸同行。如自己故。

一切愿平等。

一一大愿。彻来际故。

一切波罗蜜平等。

不谓般若胜檀等故。

一切行平等。

随一一行。彻事理故。

一切佛平等。

不谓此佛。此最胜故。

△四结数。

是为十。

△五明修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得一切诸佛无上平等法。

△二佛法实义句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佛法实义句。

即彼胜进中行。与前虽少前却。而义多同。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一切法但有名。

上一约徧计。都无实故。

一切法犹如幻(至)一切法业清净。

次四约依他。彼五约圆成。

一切法但文字所作。

无名相中。假名说故。

一切法实际一切法无相(至)一切法法界。

余四各一义。

△四结数。

是为十。

△五显修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善入一切智智无上真实义。

△七有二门。明不退住中行。初一自分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说十种法。

由能宣说深广法故。所以闻说。心不退转。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说甚深法说广大法(至)说出生如来力法。

说业性等。成如来力。

说三世相应法说令菩萨不退法。

随宜演说。令菩萨不退。涅盘二十八中。广明退不退相。

说赞叹佛功德法(至)一切如来境界相应法。

余八可知。

△四结数。

是为十。

△五显修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得如来无上巧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