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
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 清 黄以周等辑
谭序
秦序
卷一
卷二
卷三 上
卷三 下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谭序
余抚浙之次年,即命书局刊刻宋李文简《续通鉴长编》。逾年书成,余既序而行之矣。顾李氏此书,於北宋一代事实虽粲然明备,然久罕全本。自建隆至治平,当时虽镂版行世,而神宗以下,则止写本流传,世亦罕见。我朝康熙时,尚书徐公乾学所呈进者,亦惟建隆至治平残本而已。及乾隆时修《四库全书》,乃从《永乐大典》中辑成五百二十卷。然徽、钦两朝则仍佚焉,又佚去治平、熙宁、元祐、绍圣间九年事,读者憾之。余因语局中诸君子曰:“朱竹垞太史题杨仲良《长编纪事本末》,云《长编》所佚,具见杨书,以杨书补《长编》,而李书可全,杨书之所阙,又以《长编》补之,而杨书亦可全。此论实获我心。诸君子能用斯言,以杨书补《长编》,使数百年俄空之书,复得完善,非读史者一快事乎?”诸君闻之,咸乐以从事。余乃粗定条例,以授黄举人以周、冯举人一梅、濮吉士子潼、陈副贡生谟、张副贡生大昌、王拔贡生崇鼎、王廪贡生诒寿、倪廪生锺祥,俾分任其事。大要以杨氏《纪事本末》为主,世又有《续宋编年资治通鉴》一书,亦题李焘撰,虽真赝难知,异同之处亦多,可采则附注其下。而凡宋时人文集说部有可参考者,亦附见焉,用原书考异之例也。书成,付之剞劂,使与原书俱传。自是以往,李氏《长编》首尾粗具。信乎!考北宋遗事者,必以此为渊海矣!嗟乎!李氏此书,世无别本,非余力任校刊,则数百年后要知不日就散佚,以至湮没无传;而非诸君子与我同志,则亦安能使李氏已佚之书复还旧观,且网罗放失,有加於昔哉!因书此於简端,为李氏此书幸,且为读李氏书者幸也。
光绪七年九月,兵部尚书升任陕甘总督、浙江巡抚谭锺麟序
秦序
李文简《续通鉴长编》,今《四库》所辑本有五百二十卷之多。然英宗、神宗、哲宗三朝事额多放失,而徽、钦两朝则尽阙如,恐《永乐大典》外,无书可资补辑。惟杨仲良《纪事本末》一书,悉录李氏原文,而存十之二三。惜此书宋椠无传,《四库书目》亦未载,其藏书家互相传钞者,譌舛滋甚,且原佚百十四至百十九卷,今又佚五、六、七卷,亦非完书。然欲补《长编》之佚,固舍是末由也。光绪六年孟春,浙抚谭公命书局校刊《长编》,俾得通行於世。惟不备不完,读书者不无遗憾。(缃业) 适提调书局,因向湖州陆观察借得钞本《纪事本末》,请於谭公,而属在局襄校之黄教谕以周、王训导诒寿、冯孝廉一梅分辑之。阅数月,书未成而王训导病没,於是濮庶常子潼、陈教谕谟、张明经大昌、王明经崇鼎、倪茂才锺祥继之。其间或有未卒业者,张明经悉补完之。始事於六年九月,蒇事於八年五月,凡二十月有奇。(缃业) 复加勘校,名之曰《续通鉴长编拾补》,分为六十卷,授之梓人。按李氏意主编年,杨氏意主隶事,体例不同,详略亦异,况所佚之六卷,正是靖康时事,不得不参考宋辽金三史、《东都事略》以及《编年备要》、《北盟会编》、《靖康传信录》、《靖康要录》等书。其续宋编年通鉴,虽非李焘真本,亦足供采取焉。凡用杨氏原文者,单行直书,以补李氏之缺;
译《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由清代黄以周等人辑录
谭序
秦序
卷一
卷二
卷三 上
卷三 下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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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谭序
我治理浙江的第二年,就命令书局刊刻宋代李文简公的《续通鉴长编》。过了一年书刊成,我已经写了序言并使之发行。然而李氏这部书,对于北宋一代的史实虽然清晰完备,但长久以来很少见到完整的版本。从建隆到治平年间,当时虽然刻版流传于世,但神宗朝以后,就只有抄本流传,世间也很少见到。我朝康熙年间,尚书徐乾学所进呈的,也只是建隆到治平年间的残本而已。等到乾隆年间编修《四库全书》,才从《永乐大典》中辑录成五百二十卷。然而徽宗、钦宗两朝仍然缺失,又缺失了治平、熙宁、元祐、绍圣年间九年的史事,读者对此感到遗憾。我因此对书局中的各位先生说:“朱彝尊太史题写杨仲良《长编纪事本末》时说,《长编》所缺失的内容,都见于杨氏书中,用杨氏书来补《长编》,那么李氏的书就可以完整;杨氏书所缺失的内容,又用《长编》来补它,那么杨氏的书也可以完整。这番话确实符合我的心意。各位先生如果能采纳这番话,用杨氏书来补《长编》,使这部数百年来残缺的书重新变得完善,难道不是读史者的一大快事吗?”各位先生听了,都乐于从事这项工作。于是我粗略地制定了条例,交给黄举人黄以周、冯举人冯一梅、濮吉士濮子潼、陈副贡生陈谟、张副贡生张大昌、王拔贡生王崇鼎、王廪贡生王诒寿、倪廪生倪锺祥,让他们分担这项工作。大体上以杨氏《纪事本末》为主,世间又有《续宋编年资治通鉴》一书,也题署为李焘撰写,虽然真伪难以知晓,异同之处也很多,可以采纳的就附注在下面。而凡是宋代文人的文集、说部中有可供参考的,也附见其中,这是沿用原书考异的体例。书刊成后,交付刻工,使之与原书一同流传。从此以后,李氏《长编》首尾大致具备。确实啊!考证北宋遗事的人,必定以此作为渊薮了!唉!李氏这部书,世间没有别的版本,如果不是我尽力主持校勘刊印,那么数百年后恐怕不久就会散佚,以至于湮没失传;如果不是各位先生与我志同道合,那么又怎么能使得李氏已佚的书恢复旧貌,并且搜罗散失的史料,比过去更加丰富呢!因此将这些话写在卷首,是为李氏这部书庆幸,也是为阅读李氏书的人庆幸。
光绪七年九月,兵部尚书升任陕甘总督兼浙江巡抚谭锺麟序
秦序
李文简公的《续通鉴长编》,如今《四库全书》所辑录的版本有五百二十卷之多。然而英宗、神宗、哲宗三朝的史事大多散佚,而徽宗、钦宗两朝则完全缺失,恐怕除了《永乐大典》之外,没有别的书可供补辑。只有杨仲良的《纪事本末》一书,全部录用了李氏的原文,而保存了十分之二三。可惜这本书宋代刻本没有流传下来,《四库书目》也没有记载,藏书家互相传抄的,错讹谬误很多,而且原本缺失的第一百一十四至第一百一十九卷,现在又缺失了第五、六、七卷,也不是完整的书。然而想要补全《长编》的缺失,固然没有别的途径了。光绪六年孟春,浙江巡抚谭公命令书局校勘刊印《长编》,使之能在世间通行。只是不够完备,读书人难免有遗憾。(缃业)我恰好提调书局,于是向湖州陆观察借得抄本《纪事本末》,请示谭公,并嘱托在局协助校勘的黄教谕黄以周、王训导王诒寿、冯孝廉冯一梅分别辑录。过了几个月,书还没完成,王训导因病去世,于是濮庶常濮子潼、陈教谕陈谟、张明经张大昌、王明经王崇鼎、倪茂才倪锺祥接替了他们。其间有的没有完成学业的,张明经全部补完了。开始于六年九月,完成于八年五月,总共二十多个月。(缃业)我又加以勘校,命名为《续通鉴长编拾补》,分为六十卷,交给刻工。按照李氏的意图是编年,杨氏的意图是隶事,体例不同,详略也有差异,况且所缺失的六卷,正是靖康年间的时事,不得不参考宋、辽、金三史、《东都事略》以及《编年纪备要》、《北盟会编》、《靖安传信录》、《靖康要录》等书籍。那《续宋编年通鉴》,虽然不是李焘的真本,也足以供采纳采用。凡是使用杨氏原文的,单独直行书写,以弥补李氏的缺失;
其旁采他书者,双行旁书,以补杨氏之缺。复以《纪事本末》不书月朔干支,爰考诸李氏<上直下土>《十朝纲要》、钱氏大昕《四朝朔闰考》,分注於逐月之下,俾阅者瞭然。夫殚竭八、九人之心力,博稽百数十种之史书,且阅两年之久而后克成,亦可谓勤苦倍至,精严不苟矣。世有读李氏书者,是书当亦不废,而杨氏书虽未克刊行,已悉载於是,其亦可无憾也夫。
译其中采录其他书籍的内容,采用双行夹注的方式写在旁边,以弥补杨氏著作的缺失。又因为《纪事本末》不记载每月初一的干支,于是考证李焘的《十朝纲要》、钱大昕的《四朝朔闰考》,将结果分别标注在每个月之下,使读者一目了然。耗费八九个人的心力,广泛查考上百种史书,并且经过两年多的时间才最终完成,也可以说是勤勉刻苦到了极点,严谨细致毫不马虎了。世上如果有阅读李氏著作的人,这本书自然也不会被废弃;而杨氏的著作虽然未能刊印发行,但内容已全部收录在这本书中,这也可以说没有什么遗憾了吧。
光绪八年夏六月,前书局提调、无锡秦缃业序
卷一
英宗
△治平四年(丁未,一○六七)
1、四月(案:钱大昕《四史朔闰考》:是月戊申朔。) 乙卯,初,御史中丞王陶等屡言韩琦自嘉祐末专执国柄,君弱臣彊,乞行退罢。是日,陶遂极口诋琦,意谓必能逐去。既而上不许,陶始失望。(《纪事本末》卷五十七。案:续宋编年资治通鉴云:先是,召渭州郭逵还领枢密。陶谓用逵非先帝意,外则韩琦荐引,内则纳赂於高居简。上曰:“事於先朝,义实难处。”陶言既不行,即以不赴文德殿押常参班劾琦等云云同。《宋史王陶传》:郭逵以签书枢密院宣抚陕西,诏令还都。陶言:“韩琦置逵二府,至用太祖故事,出师劫制人主,琦必有奸言惑乱圣听。愿罢逵为渭州。”帝曰:“逵,先帝所用,今无罪黜之,是章先帝用人之失,不可也。”陶既不得逞,遂以琦不押文德殿常参班劾之。又案:《长编》卷二百九:治平四年闰三月庚子,陶乞复用吕大防、郭源明,执政以为逼己。盖衅於彼时已启。)
2、先是,御史台以状申中书云:“检会《皇祐编敕》,应正衙常朝及横行,并须宰相立班。常朝日,轮宰相一员押班;寻常多据赞引官称宰臣,更不过来。窃虑上项《编敕》仪制别有訩替,更不行用,伏乞明降指挥。”时闰三月己丑也。(原注:己丑,三月十一日。) 中书不报。辛酉,中丞王陶因以状白宰相,云天子新即位,不应隳废朝仪。又不报。陶遂劾奏韩琦、曾公亮不臣,至引霍光、梁冀等事为喻,斥韩琦骄主之色过於霍光;且言欲保全琦族,故劾奏之。其略曰:“琦等久居重位,新辅嗣君,忽千官瞻视之庭,蔑如房闼;艰再拜表仪之礼,重若邱山。沮格台文,侮慢风宪。宜加显罚,用肃具僚。”《纪事本末》卷五十七。(原注:据《会要》,陶以闰三月十一日问押班事,其弹奏必在此月,但不得其日耳。赵概《日录》:闰三月十一日,呈台官言宰相合逐日文德殿押班呈讫,以遇退朝早,即轮正衙押班。四月八日,王陶言二相不赴文德押班,进呈及留身说呈讫。可参考更详之。)
3、甲子,韩琦、曾公亮再上表待罪,诏答不允,仍断来章。(《纪事本末》五十七。原注:琦再上表,据琦集及王珪答诏。案:《东都事略·王陶传》:神宗颇不悦大臣之专,陶乃弹奏宰相不押常参班,至谓琦为跋扈,琦等待罪。《魏公家传》云:公与次相曾公亮奏陈曰:“自来以前殿退晚,及中书聚厅见客及商议急速公事,循例不赴押班,岁月已久,非自臣等。”遂上章待罪。手诏不允。《宋文鉴》卷三十一王珪行《赐宰臣韩琦不赴文德殿立班待罪不允诏》云:天子之御正朝,久而未讲;宰相之班百辟,后亦从隳。鉴台简之忽陈,规邦彝之浸略。盖延英赐对,每逾中昃之咨;故宣德留班,不及大昕之谒。矧在职之匪懈,奚引愆而靡宁?宜斥细嫌,用绥素瞩。)
4、乙丑,王陶入对,言:“近弹奏韩琦、曾公亮不赴文德殿立班,琦等虽上表待罪,而卒不肯赴。并臣言郭逵小人,不堪大用,王举元、蔡挺、薛向转官加职,次序不当;御药院内东门司高居简、王中正等当罢免,不蒙施行。盖臣才识愚下,言皆非是,岂可更处风宪?乞罢职除一闲郡。臣更不敢入台,见归私居待罪。”又申中书,乞休韩绛、彭思永等例责降。韩琦亦屡请罢,不许,遂在告不出。(《纪事本末》卷五十七。)
5、丙寅,命翰林学士司马光为御史中丞,(《纪事本末》卷五十七,又卷五十八。) 与王陶两易其职。(《纪事本末》卷五十七。案:《长编》卷二百九:四年三月,陶以枢密直学士、礼部郎中权御史中丞。闰三月甲辰,温公以龙图阁直学士兼侍讲为翰林学士。)
6、丁卯,光入对,上谕曰:“已除卿中丞。”光曰:“言职人所惮,臣不敢辞。但王陶言宰相不押班,竟不赴,而陶遽罢言职。虽不押班,细故也。陶
译光绪八年夏六月,前书局提调无锡秦缃业作序。
卷一
英宗
△治平四年(丁未,公元1067年)
1、四月(按:钱大昕《四史朔闰考》记载:本月戊申日为初一。)乙卯日,起初,御史中丞王陶等人屡次进言,称韩琦自嘉祐末年便独揽国家大权,导致君主势弱而臣下势强,请求将其罢免。这天,王陶于是极力诋毁韩琦,心想必定能将他驱逐。不久皇帝不许,王陶这才感到失望。(《纪事本末》卷五十七。按:《续宋编年资治通鉴》说:在此之前,皇帝召渭州知州郭逵回京担任枢密使。王陶认为任用郭逵不是先帝的本意,对外是韩琦推荐引荐,对内是向高居简行贿。皇帝说:“这件事在先朝,道义上确实难以处理。”王陶的话未被采纳,便以韩琦等人不赴文德殿主持常参班为由弹劾他们,等等,说法相同。《宋史·王陶传》记载:郭逵以签书枢密院事身份宣抚陕西,下诏令他回京。王陶进言:“韩琦将郭逵安置在枢密院,甚至援引太祖旧例,出兵胁迫君主,韩琦必定有奸邪之言迷惑圣听。希望罢免郭逵,让他去渭州任职。”皇帝说:“郭逵是先帝任用的人,现在没有罪过就罢黜他,这是彰显先帝用人失误,不可以。”王陶既然不能得逞,于是以韩琦不主持文德殿常参班为由弹劾他。又按:《长编》卷二百九记载:治平四年闰三月庚子日,王陶请求重新任用吕大防、郭源明,执政大臣认为这是在逼迫自己。看来嫌隙在那时已经开启。)
2、在此之前,御史台以公文申呈中书省说:“查考《皇祐编敕》,凡是正衙常朝以及横行官,都必须宰相立班。常朝日,轮流由一名宰相主持班次;平时大多依据赞引官称呼宰臣,宰相不再亲自到场。私下担心上述《编敕》中的仪制另有变更,不再施行,恳请明确下达指令。”当时是闰三月己丑日。(原注:己丑,三月十一日。)中书省没有回复。辛酉日,御史中丞王陶于是以公文禀告宰相,说天子刚即位,不应毁坏废弃朝仪。又未得到回复。王陶于是弹劾韩琦、曾公亮不守臣节,甚至引用霍光、梁冀等人的事例作为比喻,指责韩琦骄纵君主的神色超过霍光;并且说为了保全韩琦的家族,所以弹劾他。其大意说:“韩琦等人长期居居高位,新近辅佐嗣君,忽然在百官瞻仰的朝廷上,轻蔑如同房舍门庭;对于再拜呈递表章的礼仪,沉重如同山丘。阻挠台谏文书,侮慢风纪宪章。应当施加明显的惩罚,用来整肃众官。”《纪事本末》卷五十七。(原注:“据《会要》,王陶在闰三月十一日询问主持班次之事,其弹劾奏章必定在这个月,只是不知道具体日期罢了。赵概《日录》:闰三月十一日,呈现台官所言宰相应逐日在文德殿主持班次,呈报完毕,因遇到退朝早,即轮流在正衙主持班次。四月八日,王陶说两位宰相不赴文德殿主持班次,进呈及留身陈述完毕。可参考更详细的内容。)
3、甲子日,韩琦、曾公亮再次上表请罪,下诏答复不许,并断绝后续章奏。(《纪事本末》卷五十七。原注:韩琦再次上表,依据韩琦文集及王珪答诏。按:《东都事略·王陶传》记载:神宗颇不满意大臣专权,王陶于是弹劾宰相不主持常参班,甚至称韩琦跋扈,韩琦等人请罪。《魏公家传》说:韩公与次相曾公亮奏陈说:“历来以前殿退朝晚,以及中书聚厅会见客人及商议紧急公务,按惯例不赴主持班次,岁月已久,并非从臣等开始。”于是上章请罪。手诏不许。《宋文鉴》卷三十一王珪撰写的《赐宰臣韩琦不赴文德殿立班请罪不许诏》说:天子御临正朝,长久未曾讲习;宰相位列百官之首,后来也跟随毁坏。鉴于台谏简札忽然陈述,规劝国家常道逐渐被忽略。大概是延英殿赐对,每每超过中午咨询;所以宣德门留班,不及清晨谒见。况且在职不怠,为何引咎不安?应当斥责细微嫌疑,用来安抚素来注视的目光。)
4、乙丑日,王陶入朝应对,说:“近来弹劾韩琦、曾公亮不赴文德殿立班韩琦等人虽然上表请罪,但终究不肯赴任。连同臣说郭逵是小人,不堪大用,王举元、蔡挺、薛转向官加职,次序不当;御药院内东门司的高居简、王中正等人应当罢免,没有得到施行。大概是因为臣才识愚下,言论都不对,岂可再担任风宪之职?请求罢免职务,除授一个闲散郡县。臣再不敢入御史台,已回归私宅待罪。”又申呈中书省,请求依照韩绛、彭思永等人的例子责罚降职。韩琦也屡次请求罢免,不被允许,于是请假不出。(《纪事本末》卷五十七。)
5、丙寅日,任命翰林学士司马光为御史中丞,(《纪事》本末卷五十七,又卷五十八。)与王陶互换职务。(《纪事本末》卷五十七。按《长编》卷二百九记载:四年三月,王陶以枢密直学士、礼部郎中身份代理御史中丞。闰三月甲辰日,司马光以龙图阁直学士兼侍讲身份担任翰林学士。)
6、丁卯日,司马光入朝应对,皇帝告知说:“已任命卿为御史中丞。”司马光说:“言官之职是人们所忌惮的,臣不敢推辞。只是王陶说宰相不主持班次,终究不赴任,而王陶突然被罢免言官之职。虽然不主持班次,是小事。王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