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论篇第三十一
伤寒一日巨阳受之 张云。按人身经络。三阳为表。三阴为里。三阳之序。则太阳为三阳。阳中之阳也。阳明为二阳。居太阳之次。少阳为一阳。居阳明之次。此三阳为表也。三阴之序。则太阴为三阴。居少阳之次。少阴为二阴。居太阴之次。厥阴为一阴。居少阴之次。是三阴为里也。其次序之数。则自内而外。故各有一二三之先后者如此。又如邪之中人。必自外而内。如皮部论等篇曰。邪客于皮。则腠理开。开则邪入客于络脉。络脉满则注于经脉。经脉满则入舍于腑脏。此所以邪必先于皮毛。经必始于太阳。而后三阴三阳。五脏六腑皆受病。如下文之谓也。简按吴。此下。补以其脉经头项循腰脊九字。不可从。
头项痛腰脊强 张云。凡病伤寒者。多从太阳始。太阳之经云云。(与王注同)故其为病如此。仲景曰。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新校正云。甲乙。太素。作头项与腰皆强。简按今甲乙。作腰背强。
身热 张云。伤寒多发热。而独此云身热者。盖阳明主肌肉。身热尤甚也。邪热在胃则烦。故不得卧。仲景曰。阳明之为病。胃家实也。
不得卧 调经论云。阳明者。胃脉也。其气下行。阳明逆不得从其道。故不得卧也。
少阳主胆 新校正。引全元起。太素。甲乙。并作主骨。简按病源。亦作主骨。只外台作胆。外台引本篇文云。出第九卷中。考新校正。此篇。全本在第五卷。盖王氏改骨作胆。而宋人根据以改外台也。且灵经脉篇云。胆主骨。如阳明。不云主胃。而云主肉。则理宜于少阳亦云主骨。盖太阳主皮肤。阳明主肉。少阳主骨。从外而内。殆是半表半里之部分。故改胆作骨。于义为长。张云。邪在少阳者。三阳已尽。将入太阴。故为半表半里之经。其经脉。出耳前后。下循胸胁。故为胁痛耳聋等证。仲景曰。伤寒。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属少阳。少阳之病。口苦咽干目眩也。又曰。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盖邪在阴则寒。邪在阳则热。邪在表。则无呕满等证。邪在里。则胸满干呕不能食。故成无己曰。少阳之邪。在半表半里之间。
未入于脏者 简按据新校正。全本。太素。脏。作腑。甲乙。伤寒例。亦作腑。只外台作脏。恐是亦宋人所校改也。考下文未满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满三日者。可泄而已。此言邪在三阳之表者。可发汗。在三阴之脏者。可下之。若推仲景之例。则当作腑。然本经治法表里只有汗下二法。故王改腑作脏。义甚明显。
而东垣李氏云。藏。非谓五脏之脏。乃是藏物之藏。(出此事难知)三阳王氏演而作热论脏字说。(出伤寒纲目)并属强解。志云。藏者。里也。阴也。言三阳之经络。皆受三阳邪热之病。然在形身之外。而未入于里阴。
可发汗而解也。此解为胜。
四日太阴受之 张云。邪在三阳。失于汗解。则入三阴。自太阴始也。仲景曰。伤寒。脉浮而缓。
手足自温者。系在太阴。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时腹自痛也。简按本经所论三阴病者。
即仲景所谓阳明胃家实证。故下文云。其满三日者。可泄而已。仲景所论三阴病者。乃阴寒之证。此本经所未言及。张引彼注此。殆不免乖谬。下少阴厥阴亦同。
络于肺 甲乙。病源。外台。无于字。
六日厥阴受之 简按方氏伤寒条辨云。一日二日三四五六日。犹言第一第二第三四五六之次第也。
大要譬如计程。如此立个前程的期式约模耳。非计日以限病之谓。张云。愚按伤寒传变。止言足经。不言手经。其义本出此篇。如上文六节是也。奈何草窗刘氏不明其理。遂谬创伤寒传足不传手之说。盖伤寒者。表邪也。欲求外证。但当察于周身。而周身上下脉络。惟足六经。则尽之矣。手经无能遍也。且手经所至。足经无不至者。故但言足经。则其左右前后。阴阳诸证。无不可按而得。而手经亦在其中。不必言矣。此本经所以止言足者。为周身之表证也。
烦满而囊缩 简按满。懑同。说文。懑。烦也。盖烦懑。乃烦闷也。(详见生气通天论喘满注。)缪氏伤寒撮要云。妇人亦有囊缩可辨。但其乳头缩者。即是也。李氏入门云。在女子。则阴户急痛引小腹。吴。
囊缩下。补三阴经络者。皆受病已入于腑。可下而已十六字。此推三阳之例。则经文似脱此等十余字。然以三阴称腑。尤为无谓。若改作脏字。仅通。
五脏不通则死矣 高云。则。犹即也。结上文三阴受病。非必四日太阴。五日少阴。六日厥阴。故内之三阴。外之三阳。内之五脏。外之六腑。一日皆受其病。致荣卫不行。五脏不通。即死矣。较之两感于寒。
不免于死者。更甚也。
渴止不满 甲乙。伤寒例。并无不满二字。简按上文。不言腹满。此必衍文。
而嚏 口问篇云。阳气和则嚏。
译伤寒发病第一天,巨阳经受到邪气。张介宾说:考察人体的经络,三阳经属于表,三阴经属于里。按照三阳经的次序,太阳为三阳,是阳中之阳。阳明为二阳,位于太阳之后。少阳为一阳,位于阳明之后。这三阳经属于表。按照三阴经的次序,太阴为三阴,位于少阳之后。少阴为二阴,位于太阴之后。厥阴为一阴,位于少阴之后。所以这三阴经属于里。至于它们排列次序的数字,是由内向外排列的。所以各经分别有一、二、三的先后次序,就是这样。再比如邪气侵入人体,一定是从外向内。《皮部论》等篇说:邪气侵入皮肤,腠理就会张开。腠理张开,邪气就进入并停留在络脉;络脉充满后,邪气就流注到经脉;经脉充满后,邪气就进入并停留在六腑五脏。这就是邪气必先侵入皮肤毛发,经脉病变必定从太阳经开始,然后再传到三阴三阳经,最终五脏六腑都受到疾病影响的原因。下文所说的就是这个意思。简按:吴氏说:这一段以下,补入“其脉经头项循腰脊”九个字,不可采纳。头项疼痛,腰脊僵硬。张介宾说:凡是患伤寒的人,大多从太阳经开始发病。太阳经的经脉如此如此。(与王冰注释相同。)所以它发病时的表现就是这样。张仲景说:太阳经发病时,脉象浮,头项部僵硬疼痛,并且怕冷。新校正说:《甲乙经》、《太素》作“头项与腰皆强”。简按:现在的《甲乙经》作“腰背强”。身体发热。张介宾说:伤寒大多会发热,但这里单独说“身体发热”,大概是因为阳明经主司肌肉,所以身体发热尤其严重。邪热停留在胃中就会烦躁,所以不能安卧。张仲景说:阳明经发病时,是胃腑邪气充实壅滞。不能安卧。《调经论》说:阳明经,就是胃经的脉。它的气向下运行。阳明经气逆乱,不能顺着原来的通道运行,所以不能安卧。少阳经主司胆。新校正说:引用全元起的说法,《太素》。《甲乙经》作“主骨”。并且都写作“主骨”。《简按病源》也这样写。也写作“主骨”。只有《外台秘要》写作“胆”。《外台秘要》引用本篇文字说:见于第九卷中。考察《新校正》可知:这一篇:完整的版本在第五卷。大概是王氏把“骨”改成了“胆”,宋人又据此改动了《外台秘要》。况且《灵枢·经脉篇》说:胆主管骨。比如阳明,并没有说它主管胃,而是说它主管肌肉。那么按道理,少阳也应当说主管骨。因为太阳主管皮肤,阳明主管肌肉,少阳主管骨,这是由外向内的层次。大概正处在半表半里的部位。所以把“胆”改成“骨”,在义理上更为恰当。张氏说:邪气在少阳,三阳经的病势已经发展到尽头,将要进入太阴,所以少阳是半表半里的经。少阳经的经脉,从耳的前后出入,向下沿着胸胁循行,所以会出现胁痛、耳聋等证候。张仲景说:伤寒病,脉象弦而细,出现头痛、发热的,属于少阳病。少阳病的表现,是口苦、咽干、眼花眩晕。他又说:太阳病没有解除,转入少阳的,会出现胁下坚硬胀满,干呕,不能进食,寒热交替往来。大概邪气在阴分就会寒,邪气在阳分就会热。邪气在表,就不会有呕吐、胀满等证候。邪气在里,就会胸部胀满、干呕、不能进食。所以成无己说:少阳的邪气,处在半表半里之间,还没有进入脏腑。(《简按》据《新校正》指出:完整版本,《太素》作“脏”,下文“作腑”。作“腑”。《甲乙经》:《伤寒例》:也作“腑”。只有《外台秘要》作“脏”。恐怕这也是宋人校改的。考察下文可知,未满三天的,只可以发汗。满三天的,只可以泻下。这里说的是邪气在三阳表分的,可以发汗;邪气在三阴脏腑的,可以用泻下法治疗。如果按照张仲景的先例推断,那么这里应当作“腑”。然而本经所说的表里治法只有汗法和下法两种,所以王氏把“腑”改成了“脏”。这样解释,义理非常明显。李东垣说:“藏”字,不是五脏的“脏”,而是收藏东西的“藏”。(见《此事难知》)王氏在《三阳王氏演》中又据此解释《热论》中的“脏”字,(见《伤寒纲目》)这些都属于牵强的解释。张志聪说:“藏”是说,在里,属阴。意思是三阳经络,都受到三阳邪热所致疾病的影响,但病邪仍在形体之外,还没有进入里部的阴分,所以可以用发汗法使病邪解除。这种解释更为正确。第四天,邪气传入太阴。(张氏说:邪气在三阳经时,如果没有及时发汗使其解除,就会进入三阴经,从太阴开始。张仲景说:伤寒病,脉浮而缓,手脚自行感到温暖的,病邪属于太阴。太阴病的表现,是腹部胀满而呕吐,食物不能下咽,自行腹泻,而且越来越严重,有时腹部会自行疼痛。《简按》认为,本经所论的三阴病,就是张仲景所说的阳明胃家实证。所以后文说:满三天的,只可以用泻下法。张仲景所论的三阴病,是阴寒证,这是本经没有论及的。张氏引用张仲景的说法来注释这里,恐怕难免有违背原义、解释谬误之处。下部的少阴、厥阴也是这样。络脉连于肺。《甲乙经》《诸病源候论》。《外台秘要》。没有“于”字。第六日厥阴经受病。简按:《伤寒条辨》方氏说:所谓一日、二日、三日、四日、五日、六日,就是说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的次序。大体上就像计算行程一样。只是这样列出一个预定的行程期限和大致模式罢了。并不是说要按日数来限定疾病。张氏说:我认为,伤寒邪气传变,只说足部经脉,不说手部经脉,其道理本来就出自这一篇。就像上文所说的六个阶段一样。可惜草窗刘氏不明白这个道理,于是错误地创立了伤寒只传足经、不传手经的说法。因为伤寒所受的是,表面的邪气。若想寻求外在的证候,只需察看全身,而全身上下的经脉络脉,只有足部六经,就已经能够全部概括了。手部经脉不能遍布全身。况且手部经脉所到之处,足部经脉没有不到的。所以只说足部经脉,那么身体左右、前后,以及阴阳各类证候,没有不能据此按察而得到的,手部经脉也包括在其中,不必再特别说明了。这就是本经只说足部经脉的原因,因为它说的是遍及全身的表证。烦闷胀满而阴囊收缩。简按:“满”字,与“懑”相同。《说文解字》说:“懑”,就是烦闷。所谓烦懑,就是烦闷。(详见《生气通天论》“喘满”注。) 《伤寒撮要》中缪氏说:妇女也有可以通过阴部收缩来辨别的情况。只是妇女表现为乳头收缩,这就是相同的表现。《医学入门》中李氏说:对于女子,则表现为阴户拘急疼痛,并牵引至小腹。吴氏说:阴囊收缩以下,补充说明三阴经络的文字是:这些经络都表示病邪已经进入腑,可以使用泻下法,如此而已——共十六字。按照三阳经的例子推断,那么经文似乎脱漏了这类十多个字。然而把三阴称作腑,尤其没有道理。如果改成“脏”字,才勉强通顺。五脏的经脉不通,就会死亡。高氏说:“则”字,相当于“就是”。这是承接上文所说的三阴经受病,并不是一定要在第四日传至太阴,第五日传至少阴,第六日传至厥阴。所以,体内的三阴经,体外的三阳经,体内的五脏,体外的六腑,都在同一天受到病邪侵袭,导致营气和卫气运行不畅,五脏闭塞不通,就会死亡。与同时感受寒邪相比,后者也不能免于死亡,这种情况更加严重。口渴停止而不胀满。《甲乙经》《伤寒例》。其中并没有“不满”二字。简按:根据上文,并没有说腹部胀满。这里一定是衍文。“而嚏”——《口问篇》说:阳气调和,就会打喷嚏。
大气皆去病日已矣 调经论云。泻实者。开其门而出。大气乃屈。五色篇云。大气入脏腑者。不病而卒死。简按俱谓大邪之气。高云。其不两感于寒。属经脉之热病。皆以七日环复。病衰而愈。由此观之。则上文所云。一日受二日受者。乃循次言之。非一定不移之期日也。会悟圣经。当勿以辞害志。
通其脏脉 张云。谓当随经分治也。志云。谓手足三阴三阳之经脉。高云。脏脉。如上文太阴脾脏之脉。少阴肾脏之脉。厥阴肝脏之脉也。
可泄而已 张云。凡传经之邪。未满三日者。其邪在表。故可以汗。已满三日者。其邪传里。故可以下。吴。此下补若其寒邪。传不以次。与夫专经不传。表里变易。则随证脉处治。吐下汗和。蚤暮异法。三十二字。云。欲人通变云尔。简按王引伤寒论。义颇明显。若欲人通变。则有仲景伤寒论在焉。岂三十二字所包括乎。不啻添足。殆亦 妄。薛氏原旨云。按伤寒一证。传变无穷。此不过言传经之常。而未及于变。自仲景而后诸大家。俱有名言可法。学人所当尽读而精思之。然义多出于仲景。于仲景书。又当闭户深求者也。
遗 志云。伤寒论曰。大病瘥后劳复者。枳实栀子汤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黄如博棋子五六枚。盖因伤寒热甚之时而强食其食。故有宿食之所遗也。简按遗。是礼乐记。遗音遗味之遗。郑玄注。遗。犹余也。
盖与此同义。童氏活人指掌辨疑云。遗字注解多不同。活人书注。谓便不禁也。或云。遗。亡也。其人必利不禁也。此皆非是。余谓遗者。如以物遗人之遗。即司马公所谓积德以遗后人之遗。是也。言当少愈之时。邪气未尽去。胃气未尽复。肉食者。其后复病。多食者。其后遗病。将痊而不得痊矣。
强食之 甲乙。无之字。仲景云。病患脉已解。而日暮微烦者。以病新瘥。人强与谷。脾胃气尚弱。
不能消谷。故令微烦。损谷则愈。又曰。吐利发汗。脉平小烦者。以新瘥不胜谷气故也。
调其逆从 志云。脉浮者。以汗解之。脉沉者。以下解之。此之谓调其逆从也。高云。视其经脉之虚实。调其阴阳之逆从。
食肉则复 马云。肉本性热而难化。所以热病复生。志云。肉。谓豕肉。豕乃水畜。其性寒冷。是以多食则遗。简按当从马注。
谵言 甲乙。外台。作谵语。简按谵。又作 。并之廉切。音詹。考之字书。义少异。集韵。谵。多言也。 。疾而寐语也。然医书则互用。刘奎说疫为二义。甚误。
不知人六日死 外台。作不知人则六日而死。滑云。六日。当作三日。下文可见。徐同。简按下文云。
如是之后。三日乃死。则作六日者。非字之误。谓至三日。则少阳与厥阴俱病云云。三阴三阳俱受病。水浆不入。昏不知人。如是者三日。凡于六日之际当死也。
三日乃死 吴云。故不知人三日。六字为句。张云。如是之后。三日乃死。谓两感传遍之后。复三日而死也。盖即六日之义。高云。乃死。非即死矣。简按朱氏活人书云。两感。仲景无治法。但云两感病俱作。
治有先后。伤寒下之后。复下利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救里。宜四逆汤。复身体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
宜桂枝汤。盖本经三阴证。并是仲景所谓胃家实。不宜以彼而例此。当考伤寒论。
病温 生气通天论曰。冬伤于寒。春必病温。金匮真言论曰。夫精者。身之本也。故冬藏于精者。春不病温。仲景云。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详见金匮真言论。)
病暑 滑云。此病暑。与病 不同。病暑。即热病也。宜发汗。病 则不宜汗矣。张云。寒邪中人。
而成温病暑病者。其在时则以夏至前后言。在病则以热之微甚言。故凡温病暑病。皆伤寒也。简按温病暑病。
皆是热病。以时异其名耳。考灵论疾诊尺篇云。冬伤于寒。春生瘅热。张云。即温热之病。其义可概见也。为热之微甚者。恐非。
与汗 简按与。予也。玉函经总例云。仲景曰。不须汗而强与汗之者。夺其津液。又须汗而不与汗之者。使诸毛孔闭塞。
卷四
刺热篇第三十二
张云。按前篇悉言伤寒。此篇名刺热者。盖即所以治伤寒也。但前篇分伤寒之六经。此篇详伤寒之五脏。
正彼此相为发明耳。
小便先黄 志云。先者。谓先有此内因之热。而先见此证也。肝主疏泄。故小便赤黄。倪朱龙曰。
先者。谓先有此内热之证。未与外热交争也。简按据下文四脏之例。先字当在小便上。评热病论云。小便黄者。
小腹中有热也。
腹痛多卧 吴云。肝脉抵小腹。故腹痛。肝主筋。筋痿故多卧。高云。腹。小腹也。木气不达。故多卧。
不得安卧 高云。卧则血归于肝。肝病而血不归也。
大汗 吴云。汗则阴阳和而愈矣。志云。正胜邪而外出也。
气逆 吴云。逆。为邪胜脏。志云。热淫而反内逆也。阴在内。阳在外。热争者。阴阳交争于外内之间。阴出于外者生。阴阳并逆于内者死。故曰重逆。
译邪气全部排出,疾病到第七天就结束了。《调经论》说:泻去实邪,打开邪气出入的门户,使其排出,大邪之气于是就会屈服。《五色篇》说:《五色篇》说:大邪之气进入脏腑,人还没有出现病证就会突然死亡。简按:这些说法都指大邪之气。高氏说:那些不是同时感受寒邪的病例,属于经脉热病,都以七日为一个循环,病势衰退而痊愈。由此看来,那么上文所说的,一日受邪、二日受邪,只是按照次序来说的,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日期。领会并通晓圣人经文,应当不要拘泥于字面而损害经文的本意。疏通脏腑经脉。张氏说:意思是应当随着所属经脉分别治疗。志氏说:指手足三阴三阳的经脉。高氏说:所谓脏脉,就是上文所说的太阴脾脏之脉,少阴肾脏之脉,以及厥阴肝脏之脉。可以用泻法。张氏说:凡是传入经脉的邪气,病程未满三天的,邪气还在表,所以可以用发汗法治疗。病程已经满三天的,邪气已经传入里,所以可以用攻下法治疗。吴氏说。这里下文补入“若其寒邪”。邪气传变并不一定按次序,也有只停留在某一经而不传变的情况,表里之间也会发生变化,因此应当根据证候和脉象来处治。或用催吐、攻下、发汗、调和等方法,早晚也可采用不同的治法。这三十二个字,是说:只是希望人们能够灵活变通罢了。简按:王氏引用《伤寒论》,意思相当明白。如果是希望人们能够灵活变通,那么已有仲景的《伤寒论》在那里,难道三十二个字就能包括这些内容吗?这无异于画蛇添足。恐怕也是一种妄说。薛氏《原旨》说:按:伤寒这一病证,其传变是无穷无尽的。这里不过是在讲邪气按经传变的通常规律,还没有涉及各种变化。自仲景以后,各位医学大家,都有值得效法的名言。学习医术的人应当全部阅读,并且深入思考。不过其中的道理大多出自仲景,对于仲景的著作,又应当闭门深入探究。遗氏说。《伤寒论》说:重病痊愈后因劳累而复发的,用枳实栀子汤主治。如果还有未消化的宿食,加大黄,剂量如博棋子大小五六枚。这是因为伤寒发热很重的时候勉强进食,所以留下了未消化的食物。简按:“遗”字,见于《礼记·乐记》,是“遗音”“遗味”的“遗”。郑玄注说:“遗”,就是剩余的意思。大概与这里的含义相同。童氏《活人指掌辨疑》说:“遗”字的注解有很多不同。《活人书》的注释,说是大便失禁。有人说:“遗”,就是亡失的意思。这样的人必然会出现大便失禁。这些说法都不对。我认为“遗”是指:就像把东西赠送给别人时“遗”字的用法。也就是司马公所说“积德以遗后人”的“遗”。就是这个意思。意思是说,病将稍微好转时,邪气还没有完全消退,胃气也还没有完全恢复,如果吃了肉,病后来就会复发;如果吃得过多,病后来就会遗留下来,病本来将要痊愈,却因此不能完全痊愈。“强食之”,《甲乙》作:没有“之”字。仲景说:病人的脉象已经恢复正常,但每天傍晚稍微感到烦闷的,是因为病刚痊愈,有人强行给他进食,脾胃之气还很虚弱,不能消化食物,所以使他感到轻微烦闷。减少饮食就会痊愈。又说:呕吐、腹泻后又发汗,脉象平和但稍感烦闷的,是因为病刚痊愈,不能承受饮食之气。调理其逆从。志氏说:脉象浮的,用发汗法使邪气解除;脉象沉的,用攻下法使邪气解除。这就叫调理其逆从。高氏说:观察经脉的虚实,调理阴阳的逆从。吃肉就会复发。马氏说:肉本性温热,而且难以消化,所以会使热病重新发作。志氏说:这里的“肉”,是指猪肉。猪属于水畜,其性寒凉,因此吃得多就会遗留病邪。简按:应当采用马氏的注释。“谵言”,《甲乙》作:《外台》作:“谵语”。简按:“谵”字,又写作“”。反切为“并之廉切”,读音为“詹”。考察字书,两字的意义略有不同。《集韵》说:“谵”,是话多的意思。“”,是生病时说梦话。不过医书中这两个字是通用的。刘奎说,“疫”有两种含义。这是大错。《外台》作“不知人,则六日而死”。应改作“不知人,则六日后死亡”。滑氏说:“六日”二字,应当作“三日”。从下文可以看出。徐氏的意见相同。简氏按语说,下文说:像这样以后,三天才会死亡。那么写作“六日”的,就不是文字上的错误。这是说到了第三天,少阳和厥阴经同时发病,等等。三阴三阳经都受到疾病侵袭。水和浆液都不能咽下。昏迷而失去知觉。这样的情况持续三天,总的说来,到第六天前后就应当死亡。“三日才死。”吴氏说:所以“不知人三日”中的,“六”字应当作为一句的结尾。张氏说:像这样以后,三天才会死亡。这是说两经同时感邪、传遍全身以后,又经过三天才死亡。大概就是“六日”的意思。高氏说:“才死”,并不是立即死亡。简氏按《朱氏活人书》说:关于两经同时感邪,张仲景没有提出治疗方法,只是说两经同时感邪的病证一同发作,治疗有先后次序。伤寒使用攻下法以后,又出现腹泻不止,身体疼痛的,应当赶紧救治里证,适宜用四逆汤。如果又出现身体疼痛,大便清稀但排便已经恢复正常,应当赶紧救治表证,适宜用桂枝汤。大概本经所说的三阴证,都属于张仲景所说的“胃家实”。不应拿那里的情况来类比这里。应当考察《伤寒论》。“病温”一节,《生气通天论》说:冬天感受寒邪,到春天一定会发生温病。《金匮真言论》说:精气,是身体的根本。所以冬天能够把精气藏蓄好的人,春天就不会患温病。张仲景说:太阳病,发热并且口渴,但不怕冷的,就是温病。(详见《金匮真言论》。) “病暑”,滑氏说:这里说的是暑病,与“病〔缺字〕”不同。暑病,就是热病。适宜采用发汗法。“病〔缺字〕”则不宜发汗。张氏说:寒邪侵入人体,而形成温病、暑病的情况,从时令上说,是以夏至前后为界,从疾病表现上说,是以发热轻重来区分。所以凡是温病、暑病,都属于伤寒。简氏按:温病、暑病,都是热病,只是因发病时令不同而名称不同罢了。考察《灵枢·论疾诊尺篇》说:冬天感受寒邪,春天就发生瘅热。张氏说:这就是温热病,其中的意义大致可以看出来。把它解释为发热有轻重,恐怕不对。“与汗”,简氏按:“与”就是“给予”的意思。《玉函经·总例》说:张仲景说:本来不需要发汗,却强行给予发汗药的,会耗夺人体的津液。又有应当发汗却不给发汗药的,会使全身毛孔闭塞。第四卷 第三十二篇《刺热篇》张氏说:考察前一篇,全部是在讲伤寒。本篇题为《刺热篇》,大概就是用来治疗伤寒的。只是前一篇按伤寒的六经分类,本篇详细说明伤寒与五脏的关系。正是彼此相互阐发、互相说明。“小便先黄”,志氏说:“先”,是说先有这种由内因产生的热,因而先出现这种证候。肝主管疏泄,所以小便呈赤黄色。倪朱龙说:“先”,是说先有这种内热的证候,还没有同外来的热邪相互交争。简氏按:根据下文关于四脏的例子,“先”字应当放在“小便”之前。《评热病论》说:小便发黄。这是小腹中有热。腹痛而且常常卧床不起。吴氏说。肝脉经过并抵达小腹。所以会腹痛。肝主筋。筋脉痿弱,所以常常卧床。高氏说。这里的“腹”,是指小腹。小腹。木气不能通达。所以常常卧床。不能安稳地躺卧。高氏说。躺下时,血液归藏于肝。肝有病,血液不能归藏于肝。大汗出。吴氏说。出汗后阴阳调和,病就会痊愈。志氏说。正气胜过邪气,邪气便向外排出。气机上逆。吴氏说。所谓“逆”。是邪气胜过脏气。志氏说。热邪过盛,却反而向内逆行。阴气在内。阳气在外。所谓“热争”。是阴阳之气在内外之间相互争斗。阴气向外发越,就能生存。阴阳二气一同向内逆乱,就会死亡。所以说是重逆。